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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安息日研經坊」(2025-10-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米吉多的考古遺跡;©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記載了禧年條例中,子民要得回本來屬於自己的產業。試討論以下問題:
1. 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
2. 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的主題延續上一段經文結束時提及的禧年條例。在前文中,筆者提到禧年是建基於安息年的原則,叫人的生命中沒有虧欠,享受上帝使地自動供應人一切的所需,並讓人在禧年中取回原本屬於自己的產業。而今次經文主要聚焦在禧年條例中有關產業的處理問題,內容主要分為兩大段落: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2.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利25:14 無論你賣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

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

利25: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5:14-17延續上文有關田地產業的問題,主要提醒子民如何計算田地的價值。從經文所見,這是根據田地在到達禧年、物歸原主之前的收成來衡量。其中經文兩次提及「彼此不可虧負」,反映禧年的產業條例是為了保障人而設立的。要知道,當時田地之所以要進行買賣,主要不是為了賺錢牟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情況就如約瑟的故事中,他讓埃及人在飢荒時透過變賣自己的地業給法老,從而換取糧食,得以存活。不過我們必須問一個問題:當時以色列民仍未得迦南地為業,為何上帝要如此詳細地頒布這些買賣地業的規範和原則?最直接的答案,可能是透過給予未來的條例去讓以色列民相信日後他們必定能夠「得地為業」,因為既然他們在未進入迦南地之前就已經要預先學習日後怎樣處理地業,說明「得地為業」是將來必然會發生的事情。不過,筆者認為,除了這個簡單直接的答案,上帝如此詳細地給予條例的安排,想必還有更深層的用意(下文再述)。

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for trust, security

利25:19 地必出產果實,你們可以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

利25:20 你們若說:『看哪,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農作物,我們吃甚麼呢?』

利25:21 我必在第六年發令賜福給你們,地就長出三年的農作物來。

利25: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וּזְרַעְתֶּ֗ם 撒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你們還有陳糧吃。」

25:18-22繼續指出,上帝會大大賜福那些遵行祂的律例、謹守祂的典章的人。順服上帝的人會經歷祂奇妙的供應,從而建立出對祂的信賴和依靠!25:18-19兩次提及「安然居住」,其原文 לָבֶ֖טַח 的意思不單包含「平安」(Shalom)的意涵,更強調「安全、保障」(Security),就是讓子民可以放心相信上帝、感到安全。25:20-22用反問句指出子民無需為自己收藏農作物,因為上帝會奇妙地在禧年前後的三年多時間,自動供應他們一切的需要!然而,上帝為何要讓祂的子民經歷這種不勞苦也得著供應的情況?這樣的安排有甚麼目的?

創2:9 耶和華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土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好作食物。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知善惡的樹。

創2:16 耶和華上帝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你可以隨意吃,
⋯⋯

創3:17 又對亞當說:「……土地必因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生勞苦才能從土地得吃的。

創3:18 土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五穀菜蔬。

創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有食物可吃,直到你歸了土地……

筆者認為,禧年的設立是要讓子民實實在在地體會不用勞苦也能得吃的經歷,使他們彷彿回到昔日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尚未犯罪前的美好世界。當時,上帝使地自然出產,人無需辛苦耕種、灌溉或栽植,就能隨手得吃;他們甚至可以和上帝處於一個毫無阻隔的園子裏,隨時親密地對話、坦然無懼地相處。可惜,因為當時人的錯誤選擇,背叛了上帝,導致這個美好的景況遭到破壞。所以,禧年的安排,就是為要使人可以嚐一嚐伊甸園的美好時刻,明白這本是上帝對人的心意,祂希望每一代的子民都嚮往和追求這樣的一個目標!

利25:23「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גָּאַל gāʾal

利25:25「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25:26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利25:28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25:23提到「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這說明「地」的真正主人是上帝,地不是人的最終依歸,上帝才是。祂讓子民在祂面前作客旅、作寄居的,暫時保管祂所賜的地。所以,上帝給子民的地就如伊甸園的縮影,是子民要好好管理和守護的屬靈禮物(參創2:15)。當子民因為生活困難而不得不變賣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地時,他們仍要懂得著緊這地,日後一旦有能力,就要馬上嘗試贖回,甚至主動幫助其他親人贖回。如果到了禧年,人仍然未能靠自己贖回的話,上帝也會按祂的心意使地歸回原主。然而,這樣的吩咐並非讓人怠慢不管;相反,它強調人要努力、盡力贖回上帝給人的地。也就是說,地是象徵上帝與祂子民之間親密關係的一份信物,即使有一天禧年來到上帝會幫人贖回,但人也應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早日贖回上帝所賜的產業。

 

2. 禧年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利25:29 「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

利25:30 若他在一整年內不贖回,這有牆之城的房屋就確定永歸買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利25:31 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要看為鄉下的田地,可以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利25:32 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

利25:33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若賣了房屋,又不贖回,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25:34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29-34繼續論述禧年的產業條例,而主題從土地轉到房屋。面對這段經文,我們大概最需要問的就是以下三個問題:

1)為甚麼賣了有牆之城的房屋就要在一年內贖回,否則會永久失去,就是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25:29-30)?

2)為甚麼利未人在賣了房屋之後若不贖回,同樣會永久失去,並歸回本來所屬的以色列民原主的名下(25:32-33)?

3)為甚麼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他們永遠的產業而不可賣(也就是說,利未人的房屋可能會永遠失去,但田地卻永遠不會)?

這些問題十分難解,因為之前我們一直以為禧年是一張王牌,讓所有的產業都必然可物歸原主,然而這些條例卻告訴我們竟然會有例外,有些情況就是連到了禧年也無法扭轉的!而且經文只吩咐子民要照樣做,但就未有清晰地解釋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要理解這段經文,我們必須從這些條例本身的做法去解讀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思維邏輯。首先,這些條例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種類的產業都會在禧年被歸還,所以子民必須清楚知道「產業」原來具有不同性質,而不同類型的產業在禧年中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例如城牆之內的房屋和郊外的田地,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產業,前者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後者卻可以歸回原主。這個跟產業種類相關的問題,讓我們先看完整段經文,包括與利未人相關的條例,在下文再進一步分析。

至於利未人的產業,也有類似的情況,要理解以上的產業條例,我們要先知道利未人產業的來源:

書18:7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得地業,因為耶和華祭司的職分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支派、呂便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地業,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給他們的。」

⋯⋯

書21:3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的指示,從自己的地業中,把這些城鎮和城鎮的郊外給了利未人。

書21:4 哥轄族抽了籤。利未人中亞倫祭司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抽籤得了十三座城。

⋯⋯

書21:11 把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和四圍的郊野給了他們。亞巴是亞衲族的祖先。

……

書21:41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個,還有城的郊外。

按照《約書亞記》的分地安排,利未人本來並無產業,因為祭司的職分本身就是上帝賜給他們的產業(書18:7)。不過,上帝也按照他們的實際需要,從十二支派的土地中抽出其中四十八座城,連同城的郊野供給他們居住。所以,他們其實也跟其他以色列民一樣有著一些產業,可以滿足生活上的基本所需。然而,由於這些城鎮本質上並不屬於利未人,所以如果他們把所住的房子賣了又不贖回,就不可能在禧年取回,因為產業本是屬於分得該地的支派而不是他們的。不同的是,城鎮四圍的郊野在性質上是屬於可耕作、有出產之田地,是上帝用以供應他們日常生活所需的來源,所以就連買賣也不可。這讓我們進一步知道產業的本質,是與原初的歸屬、上帝的安排,和它是否有供應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等有關(下文會指出這些因素如何幫助我們解開上述的難題)。

 

《先知書選段》(賽24:2-1152: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如何,賣主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

賽24:3 地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24:4 大地悲哀凋零,世界敗落衰殘,地上居高位的人也沒落了。

賽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所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賽24:6 所以,詛咒吞滅大地,住在其上的都有罪;  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燒,剩下的人稀少。

賽24:7 新酒悲哀,葡萄樹凋殘,心中歡樂的都嘆息。

賽24:9 人不再飲酒唱歌,喝烈酒的,必以為苦。

賽24:10 荒涼的城拆毀了,各家關閉,無法進入。

賽24:11 有人在街上嚷著要酒喝,一切的喜樂變為昏暗,地上的歡樂全都消失。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24:2-11,屬於《第一以賽亞》(1-39章)的部分,其歷史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其中賽24-27章通常被稱為「小啟示錄」,因為內容跟《啟示錄》中對末世災難與大地毀滅的描述相似(24:1-23),包括對蛇和海裏大魚的毀滅(可象徵對撒旦的審判,見27:1),代表著上帝最終會審判全地,並且戰勝所有的邪惡。而我們從今段經文所見,人犯罪會帶來詛咒的實現,就是城被拆毀、土地荒廢和走向滅亡。這與創世中「地」原本的角色形成強烈的反差,起初「地」是發揮讓人安然居住的作用與功能,如今卻讓人難以在其上繼續生活下去。在主題上,這與今段《妥拉》中禧年的主題形成鮮明對比,禧年給予人嚐一嚐伊甸園的甜美、回歸與上帝親密的美好憧憬;而賽24:2-11則展示地如何因人的罪變得荒蕪與凋零。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的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24:2-11)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קָנֹ֖ה)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הָאָ֖רֶץ)上安然居住。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קּוֹנֶה֙如何,賣主(מּוֹכֵ֔ר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賽24:3 地(הָאָ֖רֶץ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也必不用銀子贖回。」

賽52:4 主耶和華如此說:「先前我的百姓下到埃及,在那裏寄居,末後又有亞述人欺壓他們。」

賽52:5 我的百姓既是白白地被擄,如今我在這裏做甚麼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轄制他們的人歡呼,我的名終日不斷受褻瀆,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52:3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40-54章)的部分。《第二以賽亞》主要講述上帝的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其中上帝在賽52章應許「錫安/耶路撒冷」不再被外邦所侵佔(52:1)。這裏的「錫安/耶路撒冷」所指的其實就是「被擄的子民」(52:2),他們原先因為自己的罪而被上帝管教,但現在他們已受苦過於所當受的。他們因著列國的欺壓,以致上帝要出手扭轉,重新確立祂與子民的關係(52:6)。當中上帝為子民「平反」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中「禧年」的作用一致。而在原文的用詞上,賽52:3及其後也跟今段《妥拉》經文有以下的共通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52:3及其後)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25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גֹֽאֲלוֹ֙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נִמְכַּרְתֶּ֑ם,也必不用銀子贖回(תִּגָּאֵֽלוּ。」

 

討論問題:1)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2)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對於第一條問題,筆者認為上帝預先頒布禧年的產業條例,除了可讓子民知道上帝必然會成就讓他們得地為業這個應許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提醒子民,他們在尚未得迦南地為業之前,其實已經有一片屬於他們、卻仍未被贖回的「地」——那就是他們的先祖亞當所失落的「伊甸園」!當時亞當因為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從此失去了上帝本來賜給他和他後裔可以長久生活和安居的「地」。所以,禧年條例的核心重點,就是要讓人體會贖回屬於自己的地業,人即使因貧窮或被欺壓等原因而失去地業、沒有能力贖回,最終也能夠從這些綑綁中得釋放,經歷上帝的幫助去奪回本應屬於自己的產業,這情況是一個上帝本來賜與子民「伊甸園」後,要他們努力贖回的縮影。因此,難怪經文要多次強調,子民必須努力贖回上帝所賜與他們的份,他們不單要努力為自己贖回,也要協助其他親友贖回,而且就算明知道最終上帝會幫助無力贖回的人,他們仍然要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及早盡力為自己和別人贖回。可以說,上帝希望在子民的腦海裏植入一個「贖回與上帝親密關係」的心志,這是一份隨著亞當與夏娃犯罪而失去,卻是人最需要贖回的寶貴產業,就是那本屬於我們與天父上帝親密相交的「伊甸園」!

第二條問題,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按照今段《妥拉》經文,筆者提議有以下兩個屬靈意義:首先,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必須努力贖回屬於自己的產業,也就是與上帝的親密關係但卻因罪而失落的伊甸園。這提醒作為上帝子民的我們,今天正在努力為取得甚麼利益而活?我們的情緒因甚麼得失而被牽動?我們把最多時間、心力和資源投放在哪裏?我們是否正在為天上的永恆產業——我們的主上帝而不斷努力?

詩73:25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詩篇七十三篇提醒我們,我們真正能夠永遠擁有的產業就只有我們的天父、我們的神!正如一首傳統詩歌《我已被贖回》的歌詞裏提到「我已被贖回,藉著羔羊的血……」,主耶穌已經成就了禧年的救贖,把我們贖回了!既然上帝已把我們的生命贖回去歸於祂,同時我們也因著這份救恩贖回了自己的產業——天父上帝。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3:8)這提醒我們每一個屬上帝的兒女,必須時刻記掛著上帝賜與我們,一份具有永恆價值的產業——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我們必須擁有一個「想要贖回這份產業」的心志!

第二個屬靈意義,是根據今段經文中有關房屋與田地產業的分別以及利未人產業的分別而帶出的。子民必須知道禧年條例中的產業其實分為兩大類:「可贖回的產業」和「不可贖回的產業」。城牆內的房屋屬於「不可贖回的產業」,至於城牆以外的郊野田地則是「可贖回的產業」,兩者的關鍵在於「城牆的內與外」。留意,上帝對於應許的迦南地,只吩咐子民要分地,並沒有吩咐子民要怎樣按耶和華的吩咐去蓋房子、建造城牆。而祂在曠野帶領子民的時候,子民也只需搭建簡陋的帳棚,象徵地上的生活只是短暫寄居的。因此,在城牆內蓋房子,其實是人想要為自己建立的安全感,這產業並非上帝原初計劃中所賜的!相反,城牆外的郊野田地,是按照分地而得,是上帝所賜與、是祂親自為子民防守、供應子民生活所需的產業,並透過禧年的條例叫子民一嚐無需勞苦耕種,也能得到飽足的供應!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正如詩篇127:1提醒我們那樣,人若試圖靠自己建立安全感(比喻為房屋、城池),最終都只是徒勞枉然,唯有上帝所給予的安全感(比喻為今段經文中的城牆外的郊野),才真正是子民可以永恆擁有的,以致在禧年時,就算子民沒有能力,上帝也會親自為他們贖回產業!而利未人的產業也如是,他們在城鎮中買賣的房子,只是上帝從其他支派的土地中借給他們居住的地方,這些自行建立於城鎮中的產業,本來就不是上帝賜與他們的,所以就算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給利未人,只能歸回原本所屬支派的名下。這跟上帝給利未人的城外郊野不同,那些城外的田地不單是他們日常經歷上帝供應的來源,更讓他們可在安息年和禧年中體會不耕種也得飽足的「伊甸園」經歷。這提醒我們,必須懂得分辨產業的本質,哪些是我們為自己而建立的、是個人追求的安全感?哪些是上帝真正賜下給我們的安全感?哪些是短暫、不可靠的?哪些是永恆、真正屬於我們的?

 

結語: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延續禧年的主題,集中討論產業相關的條例,而這些條例大致分為田地和房屋兩類。我們首先從以色列民在尚未得地為業以先,就已經要領受這些詳細的條例,明白到頒布這些條例的背後,除了是讓他們相信將來必可得地為業,更是為了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這包括:
1. 上帝要在祂的子民生命中植入「努力贖回產業」的概念和心志,因為每一個子民其實都失去了上帝原本賜給亞當及其後代的「伊甸園」這片土地。而「伊甸園」象徵的是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一份親密關係,是每一個真正屬祂的子民都應該渴慕擁有、希望贖回的。
2. 上帝所賜的產業是可被贖回,而且是必須被贖回的!今段經文多次提醒子民要努力贖回產業,甚至要協助其他親友去贖回。由於這份產業背後所代表的是人與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所以,這些條例提醒人必須著緊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也著緊別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要嘗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贖回,而並非被動地等禧年到來!這讓我們反思,今天有否努力贖回上帝賜給我們的產業,就是有否盡力和著緊去營運、維護和看重這份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3. 帝的子民需要懂得分辨產業的種類,知道有些產業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的,那是一些不屬於上帝所賜、不是永恆屬於我們的,而是一些我們一廂情願、自己渴望去建立、帶來安全感的東西(包括房子、學歷、財富、成就、名譽等等)。然而,那真正屬於我們而且是永恆的產業和安全感——我們與天上父神的關係,我們有著緊嗎?主再來時,我們可以交賬的是我們在地上所建立的成就?還是我們愛主、忠心順服祂的心志、與上帝建立親密關係而結出的生命果子?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人是會把心思意念全放在我們認定為重要的財寶上,所以盼望透過這次的《利未記》查經,我們能夠認清甚麼才是人生中最寶貴、最值得我們竭力贖回的屬靈產業。求聖靈幫助我們把人生的目標,定於要贖回上帝所賜與的伊甸園地土上,讓我們的生命與已被主贖回的身分相稱。盼望我們一同努力,與弟兄姊妹彼此鼓勵、互勉幫助,為要贖回真正永恆屬於我們的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建造我們與祂的伊甸園、永久的美好居所!阿們。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蒙召20週年的回顧與展望

陳金城 Herbert

回顧蒙召的經歷:

今年是我蒙召的20週年,記得20年前(2005年)主在一次短宣中向我發出呼召,成了我人生的重要轉捩點。我在2003年首次前往緬甸短宣,到訪緬北時得悉有一個興建祈禱山的需要,於是回港後我便參與積極籌款,感恩很快就籌足了所需的款項,而當地亦很快就開始了相關的工程。

2005年我再次回到當地短宣,察看籌款所建的祈禱山設施,當時我懷著期待和感恩的心前往緬甸,我們的短宣隊跟著三位牧師的帶領,在短宣中到訪了這座新建的祈禱山。爬了不用一小時就上了山頂,並參觀了不同的設施,其中有一個搭建在山坡上的竹棚名為「至聖祈禱區」(見上圖)。

我們在其中唱詩讚美主,並由牧師帶領著學習操練安靜禱告、聆聽主的聲音。整個過程大概只有30分鐘,期間我在個人安靜中,隱約聽到一把溫柔的聲音,說「你來跟從我吧!」可能因為天氣炎熱、心裡煩操不安,當下我竟然不經思索,思想裏就衝口而出地回應道:「跟甚麼跟?我豈不是已經來了短宣嗎?」心中的想法一出,我頓時自責反省,問自己會為何沒有耐性、膽敢這樣說話。於是我馬上認罪悔改,求主不要責怪自己的衝動和無知,並心說:「假如真的是上帝你在向我說話,請別嫌棄我的愚蠢,好讓我可再次聽清楚祂的心意。」

然後沒多久,那把柔弱的聲音再度出現,道出了全句的聖經經文「你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得人如得魚一樣!」當時我內心十分震撼,因為知道那正是主呼召使徒彼得的話(太4:19-20),當時彼得的回應是撇下一切去跟從主,然而我心想,不是真的對我說吧、我父母仍未信主啊(他們怎會諒解我要放下工作和經濟收入),而且自己的事業才稍為有點起色就要放棄?不會吧,應該不是真的⋯⋯於是,我便帶著又沉重又戰競的心情返回香港,不敢向任何人透露這事。

回港當日是星期日,當晚我腦海裏繼續被這段呼召的經歷縈繞著,於是我再三向上帝求證,問:「沒有人差遣我,我又怎能事奉主呢?」而在那段日子中,我一直按照著一個全年的讀經表來每天讀經靈修(當中每天有已編排好要讀的新舊約經文),於是我就求問主:「若然你讓我連續三天在靈修中都看見『差遣』的字眼,那才算是你真在呼召我吧!」怎料我禱告完打開聖經開始閱讀,果真給我連續三天都在靈修的經文中看見了「差遣」或英文「Send」的字眼!於是我心裏更加戰競,但仍舊想賴賬:「不會是真的啊,這樣吧,上帝,七才是算是你的數字,如果真的是你要差遣我,除非你讓我連續七天讀經都看見『差』才算!」(我心想這次應該不會發生了吧)。

當時我仍然不信,認為自己在祈禱山上可能是聽錯了上帝的聲音,並剛剛湊巧看到三處相關的經文而已。怎料,平時毫不起眼的經文,卻竟然真的一連六天都給我在靈修的不同經文中也看到「差遣」字眼的出現!當時,我害怕得在第七天早上靈修時,連聖經也不敢打開來讀,索性拖得就拖,像約拿逃往他施那樣躲避上帝的面。然而六天過去,第七天正好是主日,要回到教會崇拜,不過由於當時教會要就著新移民和極基層的信眾,所以牧師不會每週都解經講道,加上我清楚知道那天的崇拜主題只是短宣隊分享,沒有讀經講道環節,所以我就放心地回教會崇拜了。

正如我所料,詩歌敬拜之後,我們短宣隊一行人出來輪流分享了短宣的片段和感受,過程中我當然沒有透露半點呼召的經歷。可是,就在整個分享環節完結,各人都已返回座位之時,怎料牧師突然說有感動想和大家分享一節金句。當時我一聽見就心知不妙,內心不知何解猛然砰砰地跳得十分厲害,是我一生中也沒有試過的。果然,牧師拿起聖經,讀的是羅馬書10章14-15節「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告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當牧師一開始唸出經文,我的淚水已湧流而出,不能自己。

於是我下定決心要順服聖靈的帶領,在接著的星期一懷着複雜的心情回到公司。我坐下的第一件事就是打辭職信,毅然要離開一份我很投入、熱愛、得到上司的重用、原以為自己可以做到退休的工作 。當我向上司遞出辭職信,在會面中說出了自己的經歷(見證)我的上司竟然揭開了他多年的基督徒身份,並指許久之前他也想過要事奉神(要補充一下,我的上司的外型魁梧帶殺氣,甚有電影中日本山口組大佬的黑幫味道,所以當時一聽他的分享,十分錯愕⋯⋯)。

雖然他感到可惜,但也說自己不希望像法老那樣攔阻我離開去事奉神。於是,我在處理完辭職之後,全身都感到輕鬆了不少。當下雖然我仍未知道下一步應該怎辦,但認為自己需要先找一份兼職去暫時養家同時想辦法事奉主(這是因為當時父母仍未信主,難以讓他們明白我為何要掉下工作與收入,不再供養父母的需要)。

怎料,在辭職後的第二天,人事部的董事走進我上司房間商量,然後竟然提議我留在公司裏做兼職,上班日子和時間可以任我自定,甚至更著我請兩個員工協助完成日常的工作,我真的萬萬也沒有想到事情會這樣發展!而更令我讚嘆主的奇妙作為,就是新請回來的兩個員工竟然也是基督徒(履歷上沒有寫的)。其中一位在上班不久後就向我查詢公司有沒有團契(因為我上班的時間不固定,所以也解釋了當時自己兼職的原因是為了要事奉上帝)。我感到這提問明顯有上帝的心意,於是便毅然在公司開始了查經團契,一直到我結婚、父母相繼信主、洗禮。

後來公司出現大重組,於是我在2012年離職,前往以色列進修。就是這樣,我被主呼召並經歷了一段奇幻之旅,在祂一步步的恩手帶領下,開始了裝備和事奉的路。而這段真實又深刻的過去,成了我往後事奉主的一塊重要基石。

如何一步步成為聖經老師:

我是在中學時期透過跟一位傳道人查經而決志信主的,之後我每一次的生命成長和突破,也離不開查經,就是每次都被聖經的話觸動和提醒,以致在上帝面前立志要作出更新和改變。所以,我一直深信真正能夠叫人生命成長的就只有神的話。以致我在蒙召之後,所領受的職事就是一心想成為一位能夠教導神話語、建立人生命的聖經老師!

而奇妙的是,以前的我除非要應付考試,否則對看厚厚的書和歷史、地理等科目都毫無興趣、提不起勁。但自從上帝呼召自己之後,我就有不知從何而來的動力,竟然渴慕閱讀不同的神學信仰書籍、釋經書、報讀不同神學院的課程等。買書和使用聖經軟件更不在話下,當時的我一心希望盡快裝備好自己去事奉主,就如主所教導的:「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於是,當時我就如昔日保羅造帳棚那樣,開始了一方面兼職去支持自己與父母,另一方面積極實踐事奉和裝備自己,向著聖經老師的事奉邁進。

除了開始看書和上課之外,我發覺之前在教會和不同事工裏的事奉經驗其實相當重要,例如短宣、街頭報道、三福出隊、敬拜隊、帶小組、做堂委、查經和講道等等。回想起來,這些事奉的經驗和實踐成為我蒙召事奉主的重要根基,塑造了當時屬靈上仍幼嫩的我,教曉了我許多許多。例如以下的一些:

1. 短宣:讓我更多反思自己願意爲主犧牲多少、是否願意爲主跳出舒適圈、是否肯為主多受一點苦;

2. 出隊傳福音:讓我學會時刻敏銳聖靈的帶領,學習怎樣說合宜的話去關心人和引導人認識上帝;

3. 帶查經:讓我初嚐釋經與宣講神話語的艱鉅,學習磨練毅力、忍耐和等候信息等的功課;

4. 敬拜隊:讓我學習團隊合拍的精神、臨場應對與享受用詩歌親近神的歡愉;

5. 堂委的工作:讓我更多認識教會的行政運作、管理和如何承擔起僕人領袖的角色。

這些事奉主的點滴,讓我明白到要成為稱職的聖經老師,除了要熟悉聖經之外,自身的屬靈生命、好的見證和屬靈的見識也很重要。所以當我蒙召開始讀書裝備自己的時候,我其實在整合著自己過去的事奉經驗,提醒我不但要懂得接納和欣賞與我自己不同(不是聖經老師)的其他職事,並且也要懂得:1)不斷挑戰自己以致不會安於現狀、2)靠著聖靈的引導行事才能成就主的心意、3)堅毅地不停學習和提升解經與教導的能力、4)建立同心事奉上帝的團隊、5)承擔教會的需要、著緊弟兄姊妹的屬靈生命。

同時另一方面,我很感恩在過去的年日中曾遇到過不少很好的牧者、老師和屬靈前輩,他們許多都成了我蒙召事奉主路上的點點祝福、鼓勵和提點。

其中有一位影響我較深遠的,是當時在香港宣教的一位信主彌賽亞信徒 Helen Reed。她雖然是猶太人,但十分愛耶穌。後來我開始跟她學習希伯來文(她是我的啟蒙老師),又常常請教她有關屬靈和事奉的事。其中一樣最重要的,就是我從她身上明白和體會到何謂深深地愛耶穌,這是我事奉歷程中十分感恩和重要的一個突破。

在我蒙召的同一年2005年,我有幸能夠參加一個以色列學習團,明白到原來以聖地為教室去學習、從猶太文化背景和根源去認識信仰和聖經極為重要!所以,往後我多次前往以色列地以至其他聖經的地點進行學習,並最終在2012年舉家前往以色列學習。當時,我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進修文學碩士課程,深造希伯來文和猶太人的文獻與釋經。雖然過程並不容易(如果事前我知道是那麼困難,可能會不敢申請),但感恩主為我大大開路,並賜下許多恩典和加力給我順利完成了所需的學習。

自從畢業回港後,我就不再兼職,而是全時間事奉,專注教導聖經和希伯來文,透過猶太文化背景、希伯來的根源、聖經的原文及歷史地理等去幫助人更深明白聖經、更深認識主耶穌,一同成為祂的門徒,更在2017年成立了「耶書亞研經中心」這個事工。

面對事奉的艱難和兩件最重要的事:

回想過去事奉的路,我間中也有錯敗和灰心失意的時候。記得在我蒙召初期,曾有機會在一些公開聚會中帶查經,而在其中一次聚會完結時,有弟兄走過來告訴我:「我完全聽不明白你在講甚麼!」當時我一聽,感到無地自容、懷疑人生,甚至曾有點動搖自己所走的路,問自己是否真的應該繼續教聖經。

不過,因著上帝對自己的清晰召命,和感恩有姊妹的鼓勵和提醒,所以我沒有放棄,並堅持著不斷努力改善自己。後來感恩主讓我漸漸有了一些進步(雖然仍自覺是個笨口拙舌的人),以致有機會在不同的場合中繼續分享教導神的話。到後來,我在不同的聚會的回饋中,知道聽眾能聽得清楚明白、甚至有時也很扎心。我就為事奉的成果而感恩,深知這絕不是出於自己的能力,而是主在自己身上的作為,因為離了祂,我根本就不能作甚麼。此外,主也曾多次在我感到失意時,用聖經經文來提醒和鼓勵我,例如「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祂又讓我常常記起蒙召時的經歷和經文,叫我不把焦點只放在自己身上,而是放在那位呼召我的主身上,學習接納自己的不完美、依靠主。

二十年過去,很慚愧我仍未能看到自己稱得上「得人的漁夫」。不過,我安慰自己,只要盡了力,其餘的就只需交托給主。而在反思自己可以怎樣更好地事奉下去時,我認為有兩件事情至關重要:

第一就是「毋忘呼召」。記得我在以色列裝備時,因為同時修了太多科目,所以功課和考試的壓力十分大。當時我感到很擔憂和疑惑,但感恩最終我能夠順利畢業,每日所靠的就是主的恩典和緊記著主對自己的呼召!而在往後的事奉生涯裏,主對自己的呼召也多次在我最艱難、很想放棄、感到自己很無用、甚或被人出賣、被人攻擊時,成了我重新振作站起來的力量和盾牌。最終,我明白到事奉不是為了證明自己、也不是為了討好別人,而是為了滿足主,我只需要盡力回應主的呼召就已經足夠了!

而第二件最重要的事,就是要懂得時刻讓自己保持著得力的事奉狀態,好讓自己可以持久和有效地事奉主、忠於主的召命。其實作為傳道人,除了事奉,人生還有許多不同的環節與角色需要兼顧,包括自己的家庭、健康上的需要,做好作為機構領袖、丈夫、父親、兒子、學生家長等不同的角色,就是每天都需要在事奉和生活中取得恰到好處的平衡,以致能為主做美好的見證。所以,除了學習忠心事奉主,我也會留心和學習有智慧地管理自己、重視自己的健康和屬靈生命是否處於良好的狀況。

每當我發現自己不在狀態或疲乏的時候,我會接納自己的有限和不足,並透過休息、運動、看書、服侍家人、上課和安靜,求上帝的靈再次興起和引導自己去重新得力(提醒自己耶穌在事奉後也會上山禱告、親近天父)。

而每當我發現處於較好狀態時(事奉有幹勁、有聖靈的感動、喜樂滿足之時),我就會好好把握時機更多去事奉主、求問祂的心意、按感動多寫兩篇文章、預備多點未來要做的教導內容、讀經禱告去聆聽主的聲音、計劃可以如何更好地回應主的召命等等。

此外,我也會為自己選一節經文成為事奉主的座右銘。「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獻上。」(西1:28)就是我常常用來鼓勵自己的經文,提醒我無論得時不得時,也要盡力和忠心,盡力去讓人更深認識主、走完上帝給我要走的路,成就祂給我的人生使命!

結語:

回顧這20年,我很感恩天父的恩手不斷引導和帶領我,又供應我的一切所需,以致我從不缺乏。今天我算了一算,發現原來自己教導聖經(連講道)已超過六百多次!雖然表面上看似很多,但我發現自己其實進步得很慢,所以這也代表著主對我一直的忍耐和包容。感恩,主使用渺小和不配的我!

現在我已年過半百,不太敢期待下半場可以怎樣。但很感恩的是,事奉是一條十分精彩而滿足的路。而我能夠在順境和逆境中經歷到主的看顧、體貼和親密,體會到祂的偉大和厚愛,有機會參與天國的聖工,和同工一起事奉主,已經很滿足了。盼望在未來20年甚至更長的日子,我仍能繼續事奉主、為祂打美好的仗、見證弟兄姊妹因祂的話而成長改變、能夠更深認識主,完成祂給我的人生召命和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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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3:9-44、書5:11及其後、珥3:13-21(4:13-21*):從耶和華的節期學會感恩

「安息日研經坊」(2025-9-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3:9-44、書5:11及其後、珥3:13-21(原文4:13-2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3:9-44)承接上一段經文,繼續記載另外五個耶和華的節期:初熟日、七七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從今次的經文我們看到耶和華的節期有哪些共通的主題?這對我們有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3:9-44

承接上一段的查經,今段《妥拉》經文(23:9-44)按照餘下五個耶和華節期可以分為以下五段:

1. 初熟日(23:9-14)

2. 七七節/五旬節(23:15-22)

3. 吹角節(23:23-25)

4. 贖罪日(23:26-32)

5. 住棚節(23:33-44)

 

1. 初熟日(23:9-14

利23: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把初熟莊稼中的一捆拿來給祭司。

利23:11 他要把這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利23:12 搖這捆的那一日,你們要獻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小公綿羊,給耶和華作燔祭。

利23:13 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同獻的澆酒祭是四分之一欣酒。

利23:14 無論是餅,是烘熟的穀物,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你們把這供物帶來獻給你們上帝的那一天,才可以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初熟日(原文 יּוֹם הַבִּכּוּרִים yom habikkurim)是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開始了每年農耕生活後,把莊稼中最先收成的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上帝的日子(跟正月的逾越節和除酵節一樣,大概在每年西曆的三至四月間[1])。在這日,以色列民要獻上四種祭物:1)初熟莊稼中的一捆大麥[2]、2)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小公綿羊為燔祭、3)十分之二伊法(約4.6公斤)調了油的細麵作素祭、4)四分之一欣(約1公升)的酒作為澆酒祭。這樣,初熟日成了每年春季的重要節期,子民將地裏初次出產所得的農作物,連同肉、麵、酒一同獻給上帝。這就像是和上帝舉行一場簡單而隆重的筵席,感謝上帝將會在新一年信實地賜下祂的供應,讓子民經歷生命的豐盛和飽足。另外,主耶穌的第一次到來已成就了初熟日的意義:他死後復活升天,就像從地裏而出的初熟果子,代表著我們得蒙了天父悅納。所以我們要感恩可以透過信靠他並與他結連,就如同與基督在同一批收成中,同蒙天父悅納,叫我們的生命變得豐盛和有永恆的價值。

 

2. 七七節/五旬節23:15-22

利23: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就是獻那捆莊稼為搖祭的那日起,計算足足的七個安息日。

利23: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你們要將新的素祭獻給耶和華。

利23:17 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十分之二伊法細麵,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作為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利23:18 又要將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羔羊、一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要和素祭和澆酒祭一同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3:19 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小公綿羊為平安祭。

利23:20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莊稼做成的餅,與兩隻小公綿羊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獻給耶和華的聖物是歸給祭司的。

利23:21 在這一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22 「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3:15所指的「安息日的次日」,其實就是上文記載的初熟日[3]。子民要從當日開始計算五十天,也就是七七節/五旬節(原文הַג שָׁבֻעֹת  chag shavuot;大概在西曆五至六月間)。這時子民要再次把「新的素祭」(十分之二伊法細麵和兩個搖祭的餅)作為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上帝。這裏所要求的「新的素祭」,是在收割大麥五十天之後,小麥莊稼中的首份收成。這時上帝的子民要放下所有日常勞動的工作和宣告聖會,就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把時間分別出來定為聖潔,一同聚集並透過獻祭去敬拜上帝。當中的祭物包括:1)新的素祭、2)七隻一歲沒有殘疾的羔羊、3)一頭公牛犢、4)兩隻公綿羊和餅、5)澆酒祭連同1-4的祭物作為燔祭、6)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7)兩隻一歲的小公綿羊為平安祭。明顯地,五旬節的獻祭比之前初熟日的規模更為盛大,說明上帝必然會讓子民持續經歷祂豐足的供應,是子民值得感恩和慶賀的日子。而23:22特別提醒子民在自己豐足的時候,也要顧念有需要的窮人和寄居者(就是生活上有缺乏、無權勢的鄰舍)。這正是《路得記》中路得在波阿斯的田間拾取麥穗的故事背景,故此猶太傳統上會在五旬節當日讀《路得記》。另外,五旬節大概發生在逾越節的五十天之後,也就是出埃及之後到達了西奈山山腳,然後自潔三天預備領受從上帝而來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日子。所以,在傳統上猶太人也會在五旬節紀念上帝頒佈十誡,並在這日長時間讀經,甚至從黃昏開始就通宵達旦研讀聖經。

 

3. 吹角節(23:23-25

利23:23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24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完全安息的日子,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利23:25 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吹角節(原文 יּוֹם הַתְּרוּעָה yom hateruah)是經過春、夏季之後,以色列民進入秋季的第一個耶和華節期。在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後,因受當時世代的曆法影響,吹角節成了猶太人的新年,直到現在。和其他節期一樣,子民在這一天要守安息日、放下自己的工作,並宣告聖會,一同獻多種祭給耶和華(包括每日的獻祭、每月初一的獻祭以及吹角節的獻祭[4])。另外,子民要在吹角節進行吹角,目的主要是呼求上帝、帶來警醒的作用,提醒以色列民要預備十天之後贖罪日的到來。

 

4. 贖罪日(23:26-32

利23:2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27 「但是,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刻苦己心,並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3:28 在這一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因為這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贖罪。

利23:29 在這一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3:30 凡在這一日做任何工的,我必將他從百姓中除滅。

利23:31 任何工你們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為安息日。」

贖罪日(原文 יוֹם הַכִּפֻּרִים yom hakippurim)在猶太曆的七月十日,是猶太傳統中全年最莊嚴神聖的日子,因為這是大祭司全年唯一一次被允許進入至聖所、最貼近上帝的日子(見16章)。當日除了祭司要為全以色列民獻祭贖罪,以色列民也必須守這日為安息日、放下勞碌的工作,並且要刻苦己心地生活。留意經文多次重覆提及要「刻苦己心」,這句話原文 וְעִנִּיתֶ֖ם אֶת־נַפְשֹׁתֵיכֶ֑ם 的意思是「你們要謙卑你們的性命!」對猶太人來說,這包括禁食、自我省察罪孽、謙卑自潔、放下慾望、禁戒房事等意思。可以說,贖罪日比平常的安息日更為嚴格,讓子民不再專注在自己的心意,而是全然仰望主耶和華對自己的悅納。筆者過去曾就贖罪日寫過一篇相關的屬靈文章[5],內容提及到更多贖罪日的猶太傳統以及與《約翰福音》8:1-11的關係,有興趣的讀者可閱覽參考。

 

5. 住棚節(23:33-44

利23:33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34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

利23:35 第一日當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利23:36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八日當守聖會,並要獻火祭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利23:37 「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就是燔祭、素祭、祭物和澆酒祭,按照每日的規定獻給耶和華。

利23:38 除此之外,還有耶和華的安息日,你們獻給耶和華的供物,一切的還願祭,和一切的甘心祭。

利23:39 「但是,從七月十五日起,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之後,要守耶和華的節期七日。第一日為要完全安息,第八日也要完全安息。

利23:40 第一日,你們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棕樹枝、樹葉茂密的枝條和河邊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日。

利23:41 每年你們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你們在七月裏所守的節,要成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42 你們要住在棚裏七日;凡以色列家出生的人都要住在棚裏,

利23: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3:44 於是,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了耶和華的節期。

住棚節(原文סוכות sukkot)在猶太曆的七月十五至二十一日(大概在西曆九至十月間,間中更會與農曆的中秋節同日),猶太人會一連七天慶祝這節,並且在第八天守聖會,是猶太人全年中最興高采烈的日子。這節期正值水果豐收的時間,因此也被稱為「收藏節」(見出23:16、34:22)。在住棚節期間,以色列民主要會做三件事:1)跟其他節期一樣會守安息、放下勞碌的工作去守聖會和獻多個祭給耶和華(23:35-39);2)拿四樣植物在耶和華面前歡樂(23:40-41),以此記念耶和華的供應與看顧、賜下雨水和各樣的祝福;3)搭建棚子並住在其中,為要記念上帝在曠野與子民的同在和帶領。筆者過去曾多次教導和撰寫有關住棚節的屬靈意義的文章,讀者有需要可重溫相關的教導錄影和閱讀文章[6]

 

《先知書選段》(書5:11及其後;珥3:13-21)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書5:11 逾越節的第二日,他們吃了當地的出產,就在那一天,吃了無酵餅和烘過的穀物。

書5:12 他們吃了當地出產的第二日,嗎哪就停止了。以色列人不再有嗎哪了。那一年,他們就吃迦南地的出產。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7]的經文來自書5:11及其後,經文的背景主要講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民過了約旦河之後行割禮,他們進入迦南地吃當地的出產,在吉甲安營,預備進攻耶利哥城。在主題上,這段經文彰顯上帝信實的供應,祂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後開始以地的出產供應他們,這跟耶和華節期中所強調的「上帝的供應」是個平行,子民無需做勞碌的工、可以守安息日、享受上帝的同在和供應。而兩段經文在原文的詞彙上也有一些共通的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3:9-44

《先知書選段》(書5:11及其後)

利23: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הָאָ֗רֶץ⋯⋯

利23:11 他要把這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מִֽמָּחֳרַת֙把這捆搖一搖。利23:14 無論是餅,是烘熟的穀物,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תֹֽאכְל֗וּ⋯⋯

利23:15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מִמָּחֳרַ֣ת⋯⋯

利23:16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מִֽמָּחֳרַ֤ת,共計五十天⋯⋯

利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完全安息(שַׁבַּ֨ת שַׁבָּת֥וֹן的安息⋯⋯

利23:39   「但是,從七月十五日起,你們收藏了地(הָאָ֔רֶץ的出產之後,要守耶和華的節期七日⋯⋯

書5:11 逾越節的第二日(מִמָּֽחֳרַ֥ת,他們吃了(וַיֹּ֨אכְל֜וּ)當地(הָאָ֛רֶץ的出產,就在那一天,吃了無酵餅和烘過的穀物。

書5:12 他們吃了當地(הָאָ֔רֶץ出產的第二日,嗎哪就停止了(וַיִּשְׁבֹּ֨ת。以色列人不再有嗎哪了。那一年,他們就吃迦南地的出產。

珥3:13 揮鐮刀吧!因為莊稼熟了;來踩踏吧!因為醡酒池滿了。酒池已經滿溢,因為他們的罪惡甚大。

珥3:14 在斷定谷有許多許多的人,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斷定谷了。

珥3:15 日月昏暗,星宿無光。

珥3:16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出聲,天地就震動。耶和華卻要作他百姓的避難所,作以色列人的保障。

珥3:17 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我住在錫安——我的聖山耶路撒冷必成為聖;陌生人不再從其中經過。

珥3:18 在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 猶大的溪河都有水流出;必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滋潤什亭谷。

珥3:19 埃及必定荒涼,以東成為荒涼的曠野,因為他們向猶大人行殘暴,又因他們在本地流無辜人的血。

珥3:20 但猶大必存到永遠,耶路撒冷必存到萬代。

珥3:21 我要免除流人血的罪,是先前未曾免除的,耶和華居住在錫安。

第二段的《先知書選段》來自《約珥書》第3章,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第1章的蝗災警告和第2章的應許復興後,講述耶和華將再次臨到猶大,指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祂要報應列國,復興猶大。到了第3章的相關經文,內容提及一些圖像例如:莊稼熟了、醡酒池滿了(珥3:13),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珥3:18)等,都是以比喻去反映上帝奇妙的供應,情況就如耶和華節期中以色列民可以在忙碌的收割和豐收中放下自己勞碌的工去守安息,享受上帝的同在,同時學習信靠上帝的供應那樣。另外,在原文的詞彙上這段經文同樣跟《妥拉》有一些共通的詞彙,以致古代的拉比們可以用這段《先知書選段》去連繫和討論今次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23:9-44

《先知書選段》(珥3:13-21

利23:21 在這一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לְדֹרֹֽתֵיכֶֽם永遠的定例。

利23:22「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קְצִ֣יר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3:40 第一日,你們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棕樹枝、樹葉茂密的枝條和河(נָ֑חַל邊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日。

利23:43 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יֵדְע֣וּ,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珥3:13 揮鐮刀吧!因為莊稼(קָצִ֑יר熟了;來踩踏吧!因為醡酒池滿了。酒池已經滿溢,因為他們的罪惡甚大。

珥3:17 你們就知道(וִֽידַעְתֶּ֗ם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我住在錫安——我的聖山。耶路撒冷必成為聖;陌生人不再從其中經過。

珥3:18 在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猶大的溪河(נַ֥חַל都有水流出;必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滋潤什亭谷。

珥3:20 但猶大必存到永遠,耶路撒冷必存到萬代(לְד֥וֹר וָדֽוֹר

五個耶和華節期(初熟日、七七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的共通主題和屬靈提醒:

在查考上一段《妥拉》經文時,筆者已經論述過耶和華節期的七個主要共通功能(涵蓋全部節期,包括今次這五個),所以在這裏不作重複,讀者有需要可參閱該查經摘要[8]。至於今次五個耶和華節期的共通主題(除了初熟日不太明顯,其餘四個節期都有清楚提及[9]),主要包括兩點:

1)要守安息、不可作勞動的工、宣告聖會(見23:21、23:24-25、23:27-28、23:30-32)。這代表上帝要祂的子民學會放下自己的工作和議程,並要懂得為了耶和華將時間分別出來,與其他子民一同集會、親近祂、記念祂在不同日子當中的大能作為和供應;」

2)獻祭火祭。如果我們比較初熟日、七七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所獻的祭,會發現所獻的祭越來越多。這反映上帝在一年裏的供應必然是源源不絕,以致子民能夠從他們的農耕收割、飼養和畜牧中不斷獻上更多祭物,以此回應祂的恩典。

換句話說,子民可以透過守耶和華的節期,去學習放下一切為生活奔波的勞碌工作,暫時停下來不為自己的利益謀算,改為用聖會和獻祭去轉向上帝,重新校正生命和眼目的焦點。這時,只要想到為何一年中子民要獻的祭會越來越多,就會明白上帝要讓子民不僅在全年經歷祂信實的供應,更要他們懂得回應祂,向祂表達感恩和謝意!「懂得感謝上帝」對子民來說其實是極為重要的屬靈功課,可培養出子民健康的屬靈生命。為了更好地道出感恩的重要性,筆者引用一段耶路撒冷基督堂牧者 Rev. David Pileggi 的教導,他說:

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每天操練自律、感恩,重複地練習,因為:

a.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驕傲!

b.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覺得自己很特別,是別人虧欠了你!

c.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不原諒別人(感謝上帝原諒自己,但卻不肯原諒別人)!

d.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心懷嫉妒(感恩心懷感激,但又抱怨為何別人有一些自己沒有的東西)!

e.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充滿憂慮!

f.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帶著苦毒、埋怨、惡待他人!

g.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很容易被冒犯!

h. 你不可能同時感恩又自私、自我中心!

總結:敬虔聖潔的生活是持續操練感恩與謙卑自己的過程,承認上帝持續地為著我們一切的好處作工,以上是「感恩」的意義。

筆者認為這是對「感恩」最好不過的一種描述和教導,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懂得感恩的重要性。事實上,在這些耶和華的節期中,最核心和最值得我們認定的,就是要感謝神的拯救、供應、教導、帶領和同在!可以說,「感恩」是昔日耶和華在曠野中教導以色列民的一項重要功課,同樣也是今日我們每一個經歷過主的信徒都必須學會的屬靈功課。

 

結語:從耶和華的節期學會感恩

對信徒來說,節期的意義和目的並非讓我們有機會盡情享樂、消費、滿足自我,像世人一樣;透過上次的查經和今段《妥拉》經文(利23:9-44)主要記載五個耶和華的節期,我們可以更深刻地體會和理解節期的功能和屬靈意義,明白到節期不僅反映上帝對子民的信實供應,同時顯示祂藉著這個「屬靈的時間表」持續教導和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在探討這五個耶和華節期的共通之處時,我們得出幾個重點:要放下勞碌的工、守安息日、宣告聖會和獻祭給耶和華。表面上這幾點只是一些條例和儀式,但其背後所反映的,是提醒我們不要一生都勞碌地只為著自己而活,而是要懂得:

1. 按時放下自己的工作和議程,為了耶和華上帝而一同聚會,以此親近祂和記念祂的作為!我們不要停止聚會(另參來10:25),因為參與聚會表明我們不是以自己為中心,而是以上帝為中心去過活,透過把時間分別為聖去尊崇祂、親近祂、見證祂。

2. 每年數算上帝的作為:祂的拯救、供應、教導、帶領和同在,使我們成為常常感恩的人!

3. 明白節期是上帝子民身分的認同,這不是按時去守一些宗教儀式,而是一個讓我們操練「感恩」的機會!

透過耶和華的節期,上帝希望我們學會願意放下自己的時間和議程,專心親近祂、記念祂的作為,成為一個懂得感恩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把眼光專注在天父上帝和主耶穌的恩典上,學習更多數算主恩、體會如何凡事謝恩,明白感恩對屬靈生命的重要性,以致成為一個更成熟、更懂得靠主恩典而活、學會感恩以致會包容別人的人。阿們。

[1] 初熟日就是在除酵節的七天期間,首個安息日的次日。從這日開始子民要數算第一份俄梅珥(עֹמֶר omer),一直數到第五十份就是七七節/五旬節(23:16)。

[2] 由於初熟日緊接上文逾越節和除酵節的記載,所以這裏所指的莊稼,應該是以色列地在春季最先收割的大麥。

[3] 見註1;另外,留意七七節/五旬節還有其他一些容易讓人混淆的名稱:收割節(出23:16)、七七初熟節(民28:26)等。

[4] 有關吹角節的多種獻祭,可參考《民數記》29章1-6節。當日除了要獻每日既有的祭,每月初一要獻的祭,還要加上七月初一吹角節額外的素祭、公牛、公綿羊、公山羊……(當中包括素祭、澆酒祭、燔祭、贖罪祭)。

[5] https://bmy.org.hk/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6] 住棚節的錄影連結可見:https://bmy.org.hk/membercorner/猶太節期教導錄影重溫/ (需要登入「會員專區」收看,還未成為會員的可先免費登記);另外相關的文章連結請見:https://bmy.org.hk/信仰神學反思/住棚節「住棚節」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7]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8] https://bmy.org.hk/如何表達我們對上主的尊重?/

[9] 雖然今段經文沒有清楚記載子民在初熟日要守安息日和聖會等要求,但由於初熟日的時間本身落在七天的除酵節期間,所以也自然被包含在逾越節和除酵節的守節儀式中,間接地成了子民需要守安息日和聖會的時間。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22:17-23:8、賽56:7及其後:如何表達我們對上主的尊重?

「安息日研經坊」(2025-7-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2:17-23:8、賽56: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主要記載有關獻祭給上帝的祭物要求以及吩咐要守的耶和華節期(今段包括了:安息日、逾越節、除酵節)。1)這些條例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2)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是否需要守節期?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

今段《妥拉》經文(22:17-23:8)承接上次有關上帝給祭司的條例,繼續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然後開始了一個新的主題「耶和華的節期」。全段經文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1. 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

2. 耶和華的節期(安息日、逾越節、除酵節)(23:1-8)

 

1. 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

利22: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作燔祭,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22:19-20兩次記載「這樣你們(才/必不)蒙悅納」,反映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如何獻供物給耶和華才能得蒙祂的悅納。然而,讀者可能會問,為甚麼作者不乾脆把這些關於獻祭的條例和要求,放在較早前第1-7章那些同樣有關獻祭條例的部分?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主題上的差異。上文22章聚焦在聖物的處理、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的問題,其關注的重點是:祭司和以色列民在獻祭過程中是否對聖物持嚴謹的態度,而不是像利1-7章那樣著重於獻祭的步驟和儀式。換句話說,這段經文的目的,是要透過記載人怎樣對待聖物和祭物,反映出人對上帝的態度。上帝所關心的並非供物的質量,而是著緊人怎樣對祂!可以說,我們看待獻祭和聖物的態度,上帝都看在眼裏。

利22:21 若有人從牛群或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

利22: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2:23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

利22:24 凡睪丸損傷,或壓碎,或破裂,或閹割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你們的地上行這事。

利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22:21-25特別記載上帝對平安祭中還願祭和甘心祭的要求,指出怎樣的供物才得蒙祂的悅納(留意「蒙悅納」在21:21、25又再重複出現)。首先,平安祭是獻祭者在獻祭之後可與祭司同分祭肉來吃的,並且可大致分為三種:感謝祭、還願祭和甘心祭。其中感謝祭的祭肉必須當天吃而不能留到早晨,但還願祭和甘心祭的祭肉則第二天也可以吃(第三天不可),這說明上帝對感謝祭的要求在三者中最高(參7:12-18);若比較還願祭和甘心祭,它們在本質上的分別在於,還願祭是獻祭者因禱告許願得蒙耶和華的應允後,為履行所作出的承諾而獻上的(例如哈拿許願求子,後來就按承諾把所得的撒母耳獻給耶和華;見撒上1);而甘心祭則是獻祭者出於自願、有感動想獻祭給上帝(可能因牲口眾多、或單純想向上帝獻祭、甚或是子民想吃肉等等[1];另參出35:29)。按照這段的記載,上帝要求無論是獻還願祭或是甘心祭,子民都不能獻上有殘疾的祭物,否則,即使表面上是在感謝上帝或履行宗教儀式,但心底裏卻又不願付出代價,或認為上帝不配得最好的獻祭,故此子民必須獻上健康、無殘疾的供物,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不過,22:23指出上帝對還願祭和甘心祭的供物要求略有不同。如果供物的一條腿太長或太短(雖不算殘疾,但體型異常),該供物只能用於甘心祭,而不可用作還願祭。我們可以理解,因為還願祭是一種帶條件性的感恩,是獻祭者在蒙上帝應允後,為履行承諾而作出的回應,因此其獻祭標準會高於出於自願、無條件地獻上的甘心祭。無論如何,這些條例背後反映出上帝仔細察看獻祭者的心態,祂所著緊的並非供物本身,而是透過祭物所反映出獻祭者對祂的態度。上帝透過對祭物所定的要求,說明祂著緊獻祭者是否恰當地按照獻祭的儀式和嚴謹地對待供物,來表達對祂的尊崇和敬畏!

利22:2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

利22:28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

利22: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利22:30 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22:26-30主要記載有關剛出生的牛羊的獻祭條例。上帝要求牛羊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以獻上為祭(這跟男丁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歸給上帝的情況相同),就是讓新生的牲口被其母親乳養七天(上帝創世的完整週期),以確認牲口是否健康和健全,才在第八天獻上給上帝。22:28指「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有拉比解釋由於祭物多為雄性牲口,所以這裏指的其實是「不要同日宰殺母親與其子」[2];另一方面,古埃及和古近東並沒有類似的律法,因此估計外邦的偶像獻祭是容許隨意屠宰牲口全家,這突顯出上帝看重地上牲口的「親子關係」,並要求子民亦同樣要看重這種關係。我們若用「輕與重」(Qal wahomer)這個早期猶太釋經原則來解讀,可得出:假如地上牲口的「親子關係」尚且需要被看重,更何況是天父和祂子民之間的屬靈關係,豈不是更應該被看重和尊重。換言之,這條條例讓人明白上帝就連宰殺牲口也有嚴格的要求,那麼上帝必然期望祂的子民更要懂得份外敬畏祂和尊敬祂!

利22: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利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2: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這段的結尾22:31-33總結了整段的重點,就是要子民懂得尊重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唯有透過遵行祂的誡命、尊祂為聖、並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祂,子民才能真正活出耶和華所期望的那份上帝與子民之間獨有的關係。

 

2. 耶和華的節期(安息日和春季節期)(23:1-8

利23章是新條例的開始,全章記載了安息日以及七個耶和華節期的吩咐(有關耶和華節期的圖表可參考本機構的製作[3])。如果從以下《利未記》全書的倒影結構來看,23章的「各種節期的條例」(C’)對應的就是11-15章的「各類潔淨的條例」(C):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關乎聖潔的空間!】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關乎聖潔的時間!】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早前11-15章的「各類潔淨的條例」主要關乎「聖潔的空間」,讓子民明白如何根據自身的潔淨情況,處於與其聖潔程度匹配的空間(例如:潔淨的人才可到會幕的近前來獻祭,而患大痲瘋或血漏的人不能留在營內,必須到營外接受隔離)。這些條例教導子民按照上帝的心意學習分別為聖、活出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活,從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23章的「各種節期的條例」則關乎「聖潔的時間」,讓子民明白怎樣按照上帝的時間表和日期去管理自己的生活。透過守節,上帝的子民得以記念祂的作為、確立其子民群體的身分認同、塑造自己的屬靈生命,和教育下一代懂得以上帝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利23: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以下是我的節期,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耶和華的節期。」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完全安息的安息日,要有聖會;你們任何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當守的安息日。」

利23:4 「以下是你們要按時宣告為聖會的耶和華的節期。」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23:1-4中「節期」的原文 מוֹעֵד moed 是複數(指有多個節期),其意思是「約會」(appointed time),也就是耶和華約了子民會面、相處的時間!所以,這些節期最首要的目的,莫過於為維繫和促進子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與世人對「節期」的普遍理解截然不同。許多人以為節期就是「假期」、是忙碌過後的「叉電」時間,可隨意按自己的想法去安排節目和計劃,只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尋求享樂、好讓自己在假期後可以繼續工作(繼續去謀求自己的利益)。其實,耶和華的節期是上帝與子民的約會、是需要安排「聖會」的時刻,那就是需要和其他子民一同聚集去親近上帝、聆聽祂的教導、敬拜和事奉祂。另外23:3又告訴我們,安息日是耶和華節期的重要基礎和核心元素。按照猶太曆法,安息日(西曆的星期六)是一個放下自己的工作,在上帝裏完全安息的日子,尤其重要的是「任何工都不可做」!拉比猶太教和現今許多猶太人會看為要在生活上嚴守許多相關的條例和限制。然而,主耶穌教導我們「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路6:5;在上下文中「人子」的意思只是指「人」而並非耶穌),意思是安息日的設立是為了人的需要,而非人為了滿足安息日的條例需要而活。因為安息日原先是創世時上帝工作六天後,第七天停工,分別為聖放下了祂的工作、享受祂的創造,與人建立關係。這成為了子民的榜樣,讓子民明白即使六天是為了自己和自身的利益而勞苦,第七天也要停下來,去與上帝建立關係、享受祂的同在和創造!這是人真正需要的,是上帝定下來的日子,好叫人不會一生不停地只為自己或別人而勞碌,而是懂得定期停下來親近永恆的上帝、那位賜人生命的造物主和天父。

利23: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向耶和華守的逾越節。

利23:6 這月的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除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利23:7 第一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利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23:5-8記載了耶和華節期中主要的春季節期:逾越節和除酵節。逾越節對我們而言並不陌生,是記念耶和華用大能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子(出12-13章),而除酵節則是為記念出埃及的過程中子民要吃無酵餅的安排而設立的。留意經文兩次重複提及「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也就是以安息日為基礎的一種安排。這在之後每一個耶和華的節期中也相仿,子民都要懂得暫時放下自己手所做的工,停下來不為自己去謀算,而是懂得回到天父的身邊,單單親近祂和為祂而活。

 

《先知書選段》(賽56: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祭物,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賽56:8 我還要召集更多的人歸併到這些被召集的人中。這是召集被趕散的以色列人的主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56:7及其後,屬於《以賽亞書》第三部分(56-66章;又稱為《第三以賽亞》[5])的起首經文。《第三以賽亞》的主題是有關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中賽56:1-8主要記述上帝記念那些謹守祂的約和安息日的人,並應許他們將要經歷祂的帶領,得以回歸耶路撒冷,在聖殿中喜樂、獻祭和禱告等。因此,賽56:7及其後所記載上帝的子民因著上帝而聚集、獻祭的內容,在主題上與今次《妥拉》經文中關於耶和華節期要安排聖會的教導平行。而兩段經文在原文的詞彙上也有不少共通的連繫,以致拉比們可以用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讓人想起和討論今次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22:17-23:8

《先知書選段》(賽56:7及其後)

利22: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יִשְׂרָאֵ֔ל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יהוָ֖ה燔祭(עֹלָֽה,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לִֽרְצֹנ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לְרָצ֖וֹן

利22: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יהוָ֑ה,不可在壇(מִּזְבֵּ֖חַ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יהוָֽה)。

利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קָדְשׁ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3: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以下是我的節期,是你們要宣告為聖(קֹ֑דֶשׁ會的耶和華(יְהוָ֔ה的節期。」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完全安息的安息日,要有聖(קֹ֔דֶשׁ會;你們任何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יהוָ֔ה當守的安息日。」

賽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קָדְשׁ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עוֹלֹתֵי和祭物,在我壇(מִזְבְּח上必蒙悅納(לְרָצ֖וֹן,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賽56:8 我還要召集更多的人歸併到這些被召集的人中。這是召集被趕散的以色列人(יִשְׂרָאֵ֑ל的主耶和華(יְהוִ֔ה說的。」

 

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利22:17-23:8)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是否需要守節期?筆者認為這段經文可帶出三個重要的屬靈提醒: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1)蒙悅納(רְצֹנ;名詞)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2)蒙悅納(רָצ֖וֹן;名詞)

利22:21 若有人從牛群或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3)蒙悅納(רָצ֔וֹן;名詞)

利22:23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4)蒙悅納(יֵרָצֶֽה;動詞)

利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5)蒙悅納(יֵרָצ֖וּ;動詞)。」

利22: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6)蒙悅納的(יֵרָצֶ֕ה;動詞)

利22: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7)蒙悅納(רְצֹנ;名詞)

1. 學會尊重、敬畏上帝:在今段《妥拉》中利22章的部分,字根 רצה 合共出現了七次(四次名詞、三次動詞;見上引文),其主要觀念為「悅納」,關乎上帝的喜悅與祂所接納的獻祭。這反映人所擺上的獻祭並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如那些拜偶像的人其實都只是在求偶像保守自己的利益),而是著緊自己怎樣才可得蒙上帝的悅納!也就是說,上帝看重的不是祭物或供物本身,而是獻祭者背後的想法、動機和態度。這跟上文22:1-16中提到祭司要謹慎處理祭物的主題一脈相承,同樣是關乎人的內心、是否著緊與上帝的關係、是否尊重祂等等。我們要記得,獻祭者所要獻上的祭物本來是自己的性命,而當獻祭者願意獻上自己時,他就可以用祭物去代替[6]。所以,當上帝要求祭物要沒有瑕疵,背後所反映的是祂要求子民「要完全」!當然,我們沒有人是完美的,因此我們很感恩主耶穌已經代替了我們成為完美的祭物,滿足了上帝對完美祭物的要求。然而,主耶穌所成就的完美祭物背後反映的是上帝期望我們要完全,所以即使我們無法透過自身的努力滿足上帝,但這不等於我們無需盡力獻上自己!因為上帝對子民所要求的,其實並非供物本身,而是獻祭者背後對祂的敬畏和尊重的態度。即使我們並不完美,祂也沒有嫌棄我們的努力擺上,反而期望我們在敬拜、事奉與親近祂的過程中,會帶著敬畏和尊敬的態度!在實際的應用上,這提醒我們是否真的把最好的東西獻給上帝?我們是否只把自己看為無用的東西捐給教會?我們是否一生只為自己奔波,直到退休才把殘生獻給上帝?我們在參與或安排聚會時,是否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還是只為了「走儀式」、「走程序」、做給別人看、甚至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行(如表現自己、博取認同等等)?撒母耳曾責備掃羅「耶和華喜愛燔祭和祭物,豈如喜愛人聽從他的話呢?看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肪。」(撒上15:22)這提醒我們,我們在日常中對上帝的聽從、順服和尊敬的態度,遠比只在主日崇拜時才表現出敬虔的模樣、履行所有宗教儀式、說出美麗的禱文或唱出美妙的歌聲更為重要!

2. 看重與上帝的約會:在整本《聖經》中,上帝最先分別為聖的就是時間!(創2:3)安息日是要讓人放下勞碌的工作,學習不去為自己的生活所需和利益而活,讓人好像返回伊甸園人未犯罪之前與上帝有親密的關係的光景,當時人無需勞苦就已享受著上帝的同在和關係。所以,安息日的設立某程度上是要讓人嚐一嚐在永恆中享受與主同在的美好時光!就如主耶穌強調,安息日是為人而設,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而勞苦的,難怪上帝使安息日成為所有耶和華節期的重要基礎,更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參出31:13-16)。今天我們活在繁忙的世代裏,如果不放下自己手所作的工,設法從自己的議程和利益中抽離,轉而專注仰望主,我們便難以真正經歷與主同在的安息、嚐到與主親密的關係。所以,我們必須學會看重安息日這個與主極為重要的約會。筆者在以色列求學期間,最深刻和懷念的,也就是每星期的安息日。因為每逢這天不但無需上課,連街市、商店、超市、巴士等都會全部關閉和暫停運作,使人得以放下日常的忙碌,單單專心去親近上帝、參與聚會、與家人相處、過一段可建立美好關係的時光!雖然離開了以色列較難守安息日,但我們仍要竭力進入上帝的安息(參來4),並更多認識安息日的精神和屬靈意義。如果讀者想嘗試在安息日將一些時間分別為聖為上帝而活、參與聚會的話,不妨考慮參與我們「安息日研經坊」的查經,讓我們一同在安息日親近上帝、思考討論祂寶貴的話語[7]

3. 懂得在屬靈上成長、成熟:對於猶太曆法上的耶和華節期,雖然今日大部分信徒都沒有刻意持守,但假如我們有機會參與守節的話,其實也是一個不錯的學習經驗和體會[8]。因為耶和華的節期有著重要的屬靈作用和功能,筆者嘗試列出以下七個有關安息日和耶和華節期的主要功能:

1. 認識、記念和數算耶和華大能的作為

2. 上帝子民身分的認同

3. 有規律地過一年的生活

4. 教育和傳承給後代

5. 維繫與耶和華立約的親密關係

6. 認識上帝的時間表(後事的影兒)[9]

7. 每年檢視自己的生命,不斷成熟和提升的循環

總的來說,我們能透過這些節期加深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甚至我們所守的主日、聖誕節、受苦節、復活節等等,其實也有異曲同工的作用。因此耶書亞研經中心不時舉辦各類節期聚會,盼望讓弟兄姊妹更深認識節期,並在其中更深認識主和經歷主!

 

結語:如何表達我們對上主的尊重?

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主要記載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和部分耶和華的節期(23:1-8)。當中22:17-33主要指出甚麼樣的供物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這些條例背後反映出上帝期望獻祭者尊重和敬畏祂、著緊與祂的關係。而接著的23:1-8主要關乎「聖潔的時間」,透過安息日和耶和華節期中的逾越節以及除酵節,提醒上帝的子民,需要懂得定期放下勞碌的工作去親近祂、以祂為中心去過活、渴慕與祂建立更深的關係。這對我們現今的信徒而言,包括:每天的靈修時間、每星期的敬拜聚會,我們都要看為是與上帝的約會,並學會好好珍惜這些與主維繫關係的機會。因此,我們千萬別在一些「瑣碎」的時間(例如等車、去洗手間、閒著無事的時候)才去親近上帝,也不應常常爽約或遲到,以致輕看了與上帝約定的時間、藐視了主。最後,節期的設立是為要讓上帝的子民認識和記念祂的作為,並透過守節被塑造其上帝子民的身分,把對上帝的認識和尊重傳承給下一代等。而全年的節期時間表又讓我們知道在一年的循環中怎樣按著上帝的時間表而活,定期反思自己的生命有沒有隨著信主的年日增加而不斷成長、成熟、更新。雖然我們並不完美,也無法獻上完美的祭物,但我們是否盡力愛主、是否著緊與祂的關係、是否看重與祂的約會等等,祂都知道並一一看在眼裏。我們要知道上帝在乎我們內心的想法和動機,並期望我們帶著敬畏和尊敬祂的心去親近祂、事奉祂和努力擺上。因此,求聖靈幫助我們,懂得把最好的獻給主,包括我們的心思意念、時間精神和能力資源,活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教導。盼望主悅納我們對祂的敬畏、尊重和擺上,願意接納我們不完美、不配、但願意努力愛祂的這個微小生命。阿們。


[1] 利17:3-4要求以色列民不能自行宰殺牲口去煮食,而必須先要帶到上帝面前獻祭後,才能吃用。

[2] 參JPS commentary,另參申22:6。

[3] https://bmy.org.hk/聖經資源工具/節期圖解/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6] 參考這系列的第一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7] 「安息日研經坊」是實體與網上同步進行的查經聚會,詳情請參:https://bmy.org.hk/安息日研經坊/

[8] 節期並非外邦信徒需要嚴格遵守的律法(參徒15),但我們亦可參與並在其中學習,更詳細的講解請參「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

[9] 其中一個理解耶和華節期的方法是關乎上帝對世界的時間表,提醒我們主耶穌第一次來臨時已經成就了逾越節和五旬節等節期(透過成為逾越節的羔羊和聖靈降臨的出現;可參《約翰福音》對耶穌的描述以及《使徒行傳》2章記載),而他第二次再來的時候,就會成就餘下的秋季節期。當然,這並非一個嚴謹的釋經結果,我們只可以此為其中一個可參考的理解(因為主耶穌第一次來臨時,也的確曾參與過地上的住棚節;見約7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基督徒對第三聖殿的迷思

基督徒對第三聖殿的迷思(作者:Herbert Chan

華人教會近年對「第三聖殿」這題目頗為關注,那麼基督徒應否支持第三聖殿的建造?作為外邦信徒,我們應該怎樣面對可能會出現的第三聖殿?以下筆者會帶大家從《聖經》中理解上帝對聖殿的看法和發展,從而回答這些問題。

從會幕到第一聖殿:上帝真的想要建造聖殿?

聖殿的前身是會幕。其設計藍圖是根據上帝在西奈山上對摩西的吩咐建成的(出25-40章),目的是為了讓上帝可以住在子民中間(出25章8節)。它是自從人類犯罪被趕離伊甸園後,首次再讓與人可以親近上帝的一個設計[1]。雖然《摩西五經》並沒有記載上帝吩咐人把會幕建成聖殿,但就曾多次指出上帝必會選擇一個地方,讓祂的子民可在那裡獻祭給祂、向祂守節、施行審判、侍奉祂、學習律法等等(見申12章14節、16章15-16節、17章8-10節、18章6節、31章11節等)。而這個集宗教、政治和民族社會於一身的核心地方,就是後來大衛所攻取建造的耶路撒冷。當時他想為上帝建造居所,但上帝卻說明祂並不需要一個固定的居所、也從沒有給人為祂建造殿宇之類的吩咐(撒下7章5-7節)。不過,上帝最後仍然接納了大衛的建議,並讓大衛的子孫所羅門代替他去建造(撒下7章13節;代上22章8節),這成了日後主耶穌(同樣是大衛的子孫)建造屬靈殿宇的一個影兒和預表。當所羅門建成聖殿之後,上帝的榮光充滿了聖殿(王上8章11節),情況就如昔日祂的榮光充滿會幕一樣(出40章34-35節)。這反映上帝雖然無需要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宇中,但在人類的歷史上,祂的確曾悅納人為祂建造聖殿這建築物,並透過它表達樂意與人同在。

從第一聖殿到第二聖殿:聖殿的建築物已不再蒙上帝的喜悅

《聖經》的《歷史書》和《先知書》都記載了昔日以色列民因犯罪得罪耶和華(包括拜偶像、行不義、不看顧孤兒寡婦等問題),導致上帝興起了亞述和巴比倫圍困攻擊他們。最終,北國以色列在公元前722年亡於亞述,南國猶大也在公元前586年亡於巴比倫,而聖殿也被毀焚燒(王下25章9節;代下36章19節;賽64章11節)。直至以色列民在亡國被擄後,首批回歸耶路撒冷的領袖——所羅巴伯和祭司耶書亞再次重新建造聖殿(拉3章8節)。這聖殿一般被稱為第二聖殿,雖然其外觀遠遜於所羅門的聖殿(該2章3節;拉3章12節),但耶和華卻應許它的榮耀將會超過它之前的榮耀(該2章9節)。在後來兩約之間,聖殿曾淪陷在安堤亞古四世手中,其後馬加比家族奪回修復,並重新把它獻上給上帝[2]。不過,這次榮耀的應許未有清楚地出現。直到約公元前20年,大希律為了討好猶太人,把聖殿重建(這普遍被稱為希律的殿,但仍被理解為第二聖殿) ,而這榮耀的應許看似在門徒口中對聖殿的稱讚中可以感受得到(可13章1節;路21章5節),不過這都是表面上光鮮而已。四本《福音書》都有清楚記載耶穌責備這聖殿,包括指它腐敗、是賊窩[3],並應許要拆毀那殿,三天後把它重建起來(可14章58節;約2章11-19節)。由此可見,聖殿的建築物和相關的體制,其實只是上帝用作彰顯祂的榮耀和反映祂願意與人同在的一個工具和途徑。在其華麗外表下的腐敗,聖殿同時成了迷惑門徒、激起上帝憤怒的化身。事實上,公元70年羅馬將軍提多對第二聖殿的拆毀焚燒,就應驗了主耶穌對聖殿要被毀的宣告:「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可13章2節;太24章2節;路19章41-44節)。主耶穌表明要用自己的身體重建聖殿,而《新約》就有多處說明主耶穌所建造的聖殿已不再是一棟建築物,而是由主自己和祂的子民所組成(弗2章19-22節;林前3章16-17節、6章19節;林後6章16節、彼前2章5節)的屬靈的聖殿。可以說,聖殿的建築物已不再蒙上帝喜悅,它已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希伯來書》已清楚告訴我們,大祭司主耶穌已經取代了地上聖殿的獻祭,一次地成就了永遠的獻祭,讓我們得以成聖親近上帝(參考來9章11節-10章14節)。最後啟21章22節也指出「沒有看見城內有殿,因主——全能者上帝和羔羊就是城的殿」,反映上帝最終不會保留聖殿的建築物。

第三聖殿是不信主的猶太人的期盼

第二聖殿被毀後,不信主的猶太人(主要為法利賽派)建立了拉比猶太教,同時繼續因為起義的失敗而被流放離開耶路撒冷以色列地。他們在過去近二千年的流散歷史中雖然並非全然支持聖殿的重建[4],但敬虔的猶太人仍會憧憬著歷史中上帝帶領百姓回歸重建聖殿那樣,使第三聖殿被重建造起來,帶來國家的復興。事實上,在舊約亡國被擄的記載中《以西結書》40-48章詳細描述了第三聖殿的設計和異象,這能夠鼓勵當時處於被擄的猶太人,為他們帶來一個上帝仍然眷顧他們、會帶領他們回歸重建的期盼。不過,書中記載第三聖殿的設計為正方形,佔地面積比回歸時所羅巴伯重建的聖殿以至大希律所擴建的聖殿還要大[5],也就是說這第三聖殿一直未有在猶太人的歷史上出現過。而由於聖殿一向以來都是猶太人的宗教、政治和民族社會的核心,今天如果猶太人能夠把第三聖殿建造起來,將可以凝聚世界上所有流散的猶太同胞回歸以色列地,強化猶太宗教信仰的合法和合理性,有助化解不同猶太派別之間的分歧,建立他們在世界中的身分和地位等。現今推動著建造第三聖殿的猶太力量,主要來自位於耶路撒冷舊城猶太區的Temple Institute,這機構在過去30多年為了興建第三聖殿而作出全面的準備,包括製作了所有聖殿所需的器具、傢俱(祭壇、香檀、金燈台等等)、祭司的服飾,甚至訓練了祭司以及預備了用於製作除罪水的紅母牛(用作祭司的潔淨禮儀,見民19章)。可以說,他們基本上已「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他們目前最大的攔阻,莫過於耶路撒冷聖殿山(建造聖殿的所在地)的政治情況,因為現時聖殿山是伊斯蘭教的第三大聖地,仍然屹立著金頂紀念館(Dome of the Rock)與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mosque),並由約旦管理,任何試圖改變這現狀的行動,都會帶來大規模的血腥衝突和全面戰爭的危機。[6]所以,雖然有部分猶太人想要把第三聖殿建造起來,但這在短期內幾乎絕無可能。

總結:作為信主的外邦基督徒,我們應怎樣看「第三聖殿」?

耶穌雖然自己曾多次上聖殿過節,早期的門徒在主復活升天後也曾參與聖殿的宗教儀式[7],然而這只是由於他們身為猶太人,仍要繼續看重遵行上帝所頒佈的律法[8]、在未信主的猶太人面前作好的見證。但這不代表聖殿建築物的獻祭對已信主的猶太人而言有實質的功效和作用(正如上文已引用《希伯來書》說過),對我們外邦信徒而言則更加沒有必要,也不合乎《聖經》[9]。可以說,隨著耶穌基督已建立了屬靈的聖殿,聖殿建築物在地上的歷史任務經已結束,上帝已經無須透過聖殿建築物去彰顯祂自己與人的同在,也無須透過聖殿建築物的獻祭去讓人親近祂。因此,筆者認為我們雖然可以從一些聖殿的模型認識《聖經》、體會和反思主耶穌所成就的獻祭背後所付上的代價等等,但作為基督徒就絕不合適奉獻支持猶太人去建造和營運第三聖殿,也不應懷著期待參與第三聖殿獻祭儀式的想法。因為這些想法和行動會顯得我們對主耶穌用他寶血所成就的永恆有效獻祭,以至他用自己身體所建立的屬靈殿宇(教會、上帝子民的群體)不當作一回事。


[1] https://bmy.org.hk/聖經資源工具/會幕圖解/

[2] 參《馬加比一書》4章36-39節、《馬加比二書》10章、約瑟夫的《猶太古史》(Antiquities)12.7。

[3] 參太21章13節、可11章17節、路19章46節對耶7章11節的引用。

[4] 因為聖殿的重建某程度上變相確立撒都該派的地位,而錫安主義也會削弱位於流散地方的拉比勢力。

[5] 參考 https://www.chabad.org/library/article_cdo/aid/3716004/jewish/Messiah-the-Third-Temple

[6]雖然1967年以色列在六日戰爭中大勝並奪回了耶路撒冷舊城的控制權,但由於政治、宗教和國家安全的考量,當時以色列的政府決定讓約旦的伊斯蘭教的財產管理機構「瓦克夫」(Waqf,普遍稱為「伊斯蘭聖地事務部」或「阿克薩清真寺管理委員會」)繼續管理聖殿山的伊斯蘭宗教活動,而以色列則只保留了領土與治安的控制權,但就不介入宗教管理的日常運作。

[7] 彼得和約翰曾於禱告的時間上聖殿(徒3章1節)、保羅曾帶人上聖殿進行潔淨禮盒獻祭(徒21章26節),另外聖靈降臨的地點(徒2章2-5節),估計也很大機會發生在聖殿山的範圍(徒2章2節的「整座屋子」可以理解為聖殿)。

[8] 耶路撒冷會議(使15章)清楚反映信主的猶太人仍持守著律法的吩咐,但就讓外邦信徒無需像他們那樣遵守(除了四項要求)也能直接成為上帝的子民,跟他們一樣。

[9] 按照《摩西五經》記載的要求,上帝只容許猶太人和改信猶太教(受了肉身割禮)的外邦人,在潔淨過後才能參與獻祭,我們作為外邦的基督教徒不可參與,也無法進入會幕或聖殿的建築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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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5-7-1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主要記載有關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以及他們怎樣處理以色列民給上帝的聖物。這些吩咐對作為信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

在全書的倒影結構中,今段《妥拉》經文所在的21-22章正好對應著16-17章有關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和血的吩咐,全部都與祭司的工作息息相關。見以下全書倒影結構的D與D’: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而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則可以分為以下四段: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利21: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利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利21: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21: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利21: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利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21:1-7記載了上帝對祭司設定多個「不可(לאֹ lo[1])」的屬靈限制,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職分有一定的嚴格要求。這些限制包括21:1-3所記,除了近親之外,祭司不可參與其他人的喪事、接觸死人,原因大致可理解為死亡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互相違背,祭司不應在親近和侍奉上帝的同時,又涉及與死亡相關的活動。21:4全句「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在原文中其實只有五個詞(或五個片語),並且沒有「從俗」一詞,全句更簡潔的意思為「祭司在民中為首就不可使自己沾染不潔」。21:5所記的要求主要關乎祭司不可損害或破壞身體的某個部分,這些行為象徵步向死亡的狀態,同樣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不符,並且在《聖經》中此類行為也跟喪事、甚至拜偶像的儀式相關(參利19:28、耶16:6、王上18:28等)。緊接的21:6道出了重點所在:祭司既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並侍奉祂,就不可褻瀆祂的名,而要特別注重過聖潔的生活。至於21:7有關「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除了關乎道德上的問題(不好的見證),更是因為祭司的後裔必須為亞倫的子孫,所以祭司不可容許自己後代的血統混雜!最後,21:8是結論性的陳述,教導祭司要基於耶和華的聖潔本質,而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持守聖潔;21:9進一步補充,雖然祭司是男性的工作,但祭司的女兒(指未婚仍然在父權管轄下的情況)作為祭司家庭的一份子,其行為同樣影響祭司父親的聖潔狀態。假如她行淫玷污了自己,結果就要被火燒死,好讓不潔淨能夠從祭司的家中除掉,使祭司能保持聖潔的狀態繼續在上帝面前侍奉(情況就如拿答和亞比戶把不潔的凡火帶到上帝面前,結果被上帝燒死一樣;見10:1-2)。可以說,上帝要求祭司及其直系家屬都必須同樣地保持聖潔(另參22:11-13有關女兒仍在父家時才可吃聖物的情況)。總的來說,祭司既已分別為聖、歸屬於上帝和要到上帝面前獻上祭物,他們及其家人都必須承擔比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的聖潔規範,以匹配他們比其他人更親近上帝的屬靈身分[2]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利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利21: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利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21: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利21: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承接21:1-9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的限制,21:10-15再進一步記載祂對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當中每一項對聖潔程度的要求都有所提升,包括:1)連父母(也包括其他家人[3])的喪葬也不能參與處理(這更清楚解釋了為何早前亞倫和他餘下的兒子不可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見10:4-5);2)必須留在聖所裏不能出去[4];3)娶妻的話連寡婦也不可考慮,只可娶民中的處女(一般的祭司沒有這些限制或要求);4)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有關上帝對一般祭司和大祭司限制的不同,詳見下表對兩者作出的對照。

聖職的限制

一般祭司

大祭司

1)為親人辦理喪事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

2)出聖所

估計可出聖所(見註3)。

清楚表明不可出聖所。

3)娶妻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玷污的妓女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4)兒女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

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

首三點上文已有解說,至於第4點:對大祭司的限制是「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其意思是大祭司自己不可因不聖潔的婚姻關係以致所生下來的兒女在民眾中受到侮辱,指其身分或血統不純正等等。這對比起一般祭司的限制只針對其女兒的行為,大祭司的限制更包括對大祭司個人更直接、更嚴格的提醒和要求,以免影響後代的聖潔身分。總的而言,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高於一般祭司,大祭司必須比一般祭司再進一步去接受上帝所設定的限制,願意為上帝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以匹配他在上帝面前所承擔的職責。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利21: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1: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利21:19 斷腳的、斷手的、

利21: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21: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21:23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1:24 於是,摩西吩咐了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

21:16-24主要記載有殘疾的祭司無須作一般祭司所要負責的獻祭工作,因為耶和華不悅納有殘疾的祭肉、不潔淨的祭物,而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侍奉本身就等於「獻上活祭」(即祭司自己也是祭物),因此凡有殘疾的祭司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1:17)。然而,這些有殘疾的祭司都可以吃祭肉,繼續獲得與一般祭司相同的福利。由此可見,上帝雖然對祭司比對以色列民有著更高、更嚴格的聖潔要求,要他們在生活上承受更多的限制,但上帝並非要嚴苛地對待他們,從祂樂意憐憫和看顧有殘疾的祭司可見,上帝對祭司的嚴厲要求其實全因為祂的聖潔本質。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利2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你們要謹慎處理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不潔淨,卻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利22:4 亞倫的後裔中,凡有痲瘋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那因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或遺精的人,

利22:5 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無論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22:6 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1-16主要記載有關祭司在不潔淨的狀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患痲瘋病、漏症、摸到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等情況(22:1-7)。這一方面反映祭司雖肩負聖職,本質上仍是以色列民的一份子,他們也像一般百姓那樣會有不潔淨的時候;但另一方面,上帝對他們有更大的期待,他們既被揀選來侍奉上帝,就必須比一般百姓更加分別為聖。當祭司處於不潔狀態時,他們不可以吃聖物,就是在獻祭給耶和華的祭物中所分給祭司的食物(素祭的細麵、祭肉、初熟的果子、油等)。原因是不潔淨與殘疾不同,不潔淨屬暫時性,尤其痲瘋與漏症的情況,都可代表著上帝給予的一個標記[5],讓他們知道自己處於不蒙悅納的狀態,所以不宜吃聖物,至於其餘的不潔淨,一般到晚上用水洗身過後就可以吃聖物了。

利22: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22:9 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8-9的吩咐「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其實對所有以色列民都適用,這在之前17章已經提過,我們可能會疑惑為何要在這裏再次重申。猶太拉比Nahmanides(Ramban)解釋這是承接上文的具體例子,用以提醒祭司必須小心避免因為誤吃不潔的食物而使自己變成不潔的情況出現,否則他必須嚴格地避免吃一切的聖物,直等到他完成了禮儀上用水洗身的潔淨禮,並等待太陽下山後,才可重新接觸聖物。這裏的重點在於上帝要保護祭司的性命,免得他們因為輕看了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褻瀆了聖物,以致擔罪而死。

利22: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利22: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利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利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22:16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10-16進一步把吃聖物的限制和要求,延伸至祭司的近親家人,原因是祭司所獲得的聖物(食物)是他侍奉耶和華所得的福利,亦是他給予家人生活所需的供應。因此,祭司的家人也因著祭司的侍奉和福利而需要謹慎處理聖物,不能誤吃。這反映出,祭司所要持守的聖潔,不單單只是他自己個人的事,也涉及整個家庭。總的來說,上帝要祭司以十分謹慎的態度去處理祂的聖物,包括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讓他們常常處於一種謹慎和檢視能與上帝的聖潔匹配的狀態中。最後22:16總結,因為祭司是上帝所分別為聖的,所以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都不可以為了「吃」的緣故而得罪上帝,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或是被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結44:25及其後,屬於《以西結書》40-48章的部分。這段《以西結書》經文的背景關乎在亡國被擄中應許第三聖殿(彌賽亞聖殿)和聖城的建造,並以子民將可分地為業作結。當中結44章提及這聖殿中侍奉上帝的利未人、聖物、祭司如何聖潔地侍奉上帝,這在主題上與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有著共通之處,尤其結44:25與利21:1-3明顯平行對照。而在原文的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詞(見下表):

《妥拉》(利21:1-22:16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לְאִמּ֣וֹ וּלְאָבִ֔יו)、兒女(וְלִבְנ֥וֹ וּלְבִתּ֖וֹ)、兄弟(וּלְאָחִֽיו)、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וְלַאֲחֹת֤וֹ),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2:8 自然死去的(נְבֵלָ֧ה野獸撕裂的(וּטְרֵפָ֛ה他不可吃(לֹ֥א יֹאכְל֖וּ,免得玷污自己(לְטָמְאָה。我是耶和華。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לְטָמְאָ֑ה,只可為父親(לְאָ֡ב)、母親(לְאֵם)、兒子(לְבֵ֨ן)、女兒(לְבַ֜ת)、兄弟(לְאָ֗ח)和未出嫁的姊妹(לְאָח֛וֹת)使自己不潔淨。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נְבֵלָה֙或是被撕裂的(וּטְרֵפָ֔ה,祭司都不可吃(לֹ֥א יֹאכְל֖וּ。」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文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最少以下兩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1)侍奉的崗位與「聖潔」成正比,責任越大,聖潔的要求就越高!透過對比上帝對祭司和大祭司的限制與要求,大祭司所受的限制明顯比祭司更多、更嚴格(當然,祭司所受的限制也比以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而以色列民也比寄居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更嚴格)。因此,越接近上帝、侍奉的崗位和職位越高,上帝對其聖潔的要求也就越高、越嚴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越想要親近上帝、越想要被上帝使用,我們就越要努力去過討主喜悅的生活、持守聖潔,以匹配我們所承擔的崗位與責任。因為我們的侍奉是否有果效、能否被主使用,並不建基於個人的能力和地上的權位,而是取決於上帝的心意,以及祂是否喜悅我們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按照《聖經》的教導、常常聆聽聖靈的聲音與帶領、過聖潔討主喜悅的生活,成為流通的管子,以成就主的心意。

2)聖物比祭司和大祭司更重要,所以要以謹慎、謙卑和尊敬的態度看待屬上帝的聖物!由於大祭司和祭司也有機會沾染不潔,進而處於不潔淨的狀態,所以他們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被禁止吃聖物,這包括祭司患上痲瘋、漏症,或因直系家屬誤吃聖物而間接影響了祭司自身的聖潔狀態。故此,屬於上帝的祭物和聖物本身的聖潔程度,其實比起大祭司和祭司更高!作祭司的不可自高,而是必須更謹慎地處理祭物,以免因一時輕率而褻瀆上帝。這一原則提醒現今的信徒,尤其是侍奉人員與傳道同工,不要自我中心地把自己的屬靈位分與侍奉崗位看得過高,卻輕看了屬於上帝的聖物!而聖物除了相等於現今會眾所獻給上帝的金錢奉獻(其中部分成為傳道同工的薪金與福利),也可延伸至弟兄姊妹為上帝所擺上的侍奉心志、付出的服侍與勞苦、分別為聖的聚會時間等等,我們必須以謹慎和崇敬的態度看待所有屬於上帝的聖物,以及我們從這些聖物中所得著的一切,並把這份謹慎的態度教導和傳給弟兄姊妹。

 

結語: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基督徒在信主後往往因為《聖經》的教導、教會的文化傳統、未信主的人對自己的期望,而不時感到受約束、受限制。有時在不願受限、甚至跌倒犯罪後又會感到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不配被上帝使用等等⋯⋯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作信徒和侍奉主所帶來的限制?今段《妥拉》經文對比上帝對祭司與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清楚指出「責任越大,越要聖潔」的原則和觀念,而所謂的聖潔,往往是在生活的決定和安排上願意因著上帝的心意而接受某些限制和約束。所以今次這段經文可有助我們學習應該怎樣看待因著信主、侍奉主隨之而來所要承受的限制。

首先,我們既然信了主、接受了救恩,被主接納成為天國的子民,就理應活出與這個身分相稱的聖潔生活,所以這些基於屬靈身分上的限制本是正常、健康、合乎上帝心意的生命表現。而當我們渴望再進一步地參與侍奉、想要更大地被主使用的話,我們甚至要學像大祭司比祭司過更聖潔的生活那樣,願意為了上帝和祂所愛的弟兄姊妹的緣故,甘願接受更多、更大的限制與約束,使我們的生命與聖潔的位分相稱。而在信主與侍奉主的過程中,雖然我們有時難免會對這些限制和約束感到壓力、不情願和無力,但想深一層,這反映的其實是我們對上帝的愛不夠、對人的愛也未完全。就如婚姻中的忠誠,夫妻之間的限制其實並非束縛,而是愛的表現,若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問題往往不在於限制本身,而是源於不夠愛對方而只想滿足自己。因此,隨著我們信主、跟從主、侍奉主的年日增加,我們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心也應不斷增長,這樣才是健康的屬靈生命!很可惜今天許多信徒一信主後,認為自己已得到得救的確據,就不再努力學習成為一個愛主的人,就是不願意按照自己可付出的程度、能力和位分,越來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學習為主放下自己、為天國捨己等等。事實上,救恩雖然是白白得來,但如果我們要愛上帝、渴望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就必然需要付出時間、精神與資源去維繫(這對任何一種關係也適用)。所以,我們要常常問自己一個主問彼得三次的問題:「我們愛主比這些更深嗎?」(約21:15-17)我們是否願意盡力謙卑、謹慎地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不跟隨世俗的文化習俗與價值觀,為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參提後2:21),去成就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要知道,我們所信的主耶書亞(主耶穌)自己也是這樣甘願受限、降卑來到世人的中間,為了愛天父和世人的緣故,甘心犧牲自己去行出天父的心意、成就救恩、建立天國。而他對天父的敬畏、謹慎、順服和捨己的態度,正是昔日祭司以及今日我們每一個信徒(留意我們也是君尊的祭司,見彼前2:9)侍奉主、過聖潔生活的榜樣。這並非一份苦差,而是一條通往與天父親密關係的道路,是我們可從主身上看見、可期待、也可真實經歷的屬靈旅程!但願我們一方面努力持守上帝給予我們這個聖潔子民與君尊祭司的身分,同時也確信我們所侍奉的上帝,是那位樂意憐憫看顧我們、也樂意使用我們且渴望與我們建立親密關係的天父。求聖靈幫助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謹慎自守、持守聖潔,讓人從我們的生命中看見上帝的聖潔、公義和憐憫,也看見我們與天父之間那份親密、可羨慕的關係。阿們。


[1] 「不可」的原文用 לאֹ lo 而不是 אַל ʾal 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規範並非當下短暫性或處境性的限制,而是持久的禁命。

[2] 另參10:1-2所記「耶和華要在親近祂的人中間顯為聖」的教導。

[3]「孝敬父母」是十誡的第五誡,是最先關乎對待人的誡命,也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出20:12及弗6:2-3),然而如果連自己父母的喪葬也不能參與,更何況是沒有在十誡中提及的其他家人,他們的喪事自然更不可參與了。

[4] 經文中雖然沒有清楚記載對祭司的限制中是否容許他們離開聖所,但從1-7章及16章的獻祭和贖罪日的經文可見,一般的祭司要負責到營外倒灰、帶走歸阿撒瀉勒的羊等等,反映他們在侍奉過程中有需要按情況離開聖所。

[5] 參之前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題為〈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永遠懷念同工Dick

作者:陳金城夫婦

感謝父神的帶領感動阿Dick在一年幾前開始在BMY事奉成為同工,和我們一起事奉。Dick為人成熟穩重、待人友善、做事低調可靠的作風,漸漸為BMY衆兄弟姊妹所熟悉,亦成為事工上的得力幫手⋯⋯

一年多的時間雖然不算很長,但我們幾乎每天都在聯繫、有信息交流,並且每星期都一起為事工和彼此的需要禱告守望,又一起商討大大小小的機構活動和事務,我們已經看Dick為我們一位同心為天國努力、共同進退的好兄弟、好戰友。他謹慎處事、冷靜應對問題、仰望上主的單純信心,都成了大家的榜樣。而Dick自己亦享受BMY的查經聚會、活動統籌和行政工作,甚至和我們分享他在自己教會的事奉裡更投入用心和有魄力,他太太也表示看見Dick在BMY事奉後整個人愈來愈開心、找到事奉主的價值和滿足感⋯⋯

八月初Dick突然在家中暈倒昏迷,幾日後被父神接走主懷安息了⋯⋯相信這對Dick自己、對其家人親友、對其教會和BMY的弟兄姊妹、甚至每個認識他的人都感到意料之外⋯⋯因為Dick年紀不算很大,平時也只是小病小痛,沒有什麼嚴重病患,也生活簡單和懂得注重健康。他曾分享正打算今年年尾完成執事任期後看看怎樣在教會繼續幫手參與事奉,而他在離開前也是不斷地忙於BMY的事奉,是一個有遠見、懂部署、對基督的身體有承擔、忠心事奉主的僕人⋯⋯

回想Dick在 BMY的參與,他不但是負責行政的同工、也是BMY查經的網上主持、組長團契和聖經導師訓練班的統籌、住棚節營會和機構八周年紀念營會的領隊、我們的屬靈禱伴⋯⋯當中Dick所展現的謙和有禮,相信大家和他的相交中已一點一滴累積到不少主內的情誼,大家對他的離開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捨和傷感⋯⋯感恩父神讓大家在阿Dick人生在世最後的日子能夠在BMY相遇相知、彼此祝福,見證他蒙神喜悅忠心又良善的僕人生命。祈盼將來有日在天家再重聚!願主賜福大家,並讓我們一同透過《聖經》提摩太後書4章6至8節懷念同工Dick。

至於我,我已經被澆獻,離世的時候到了。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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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19章)以及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也要分別為聖(20章),這些明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

上回提到《利未記》19章是全書的核心,它夾在18和20章之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今次我們查考的《妥拉》經文(利19:23-20:27)承接上一段的查經(利19:1-22),繼續討論作為《利未記》核心的第19章,以及內容跟前一段18章可作平行對照的20章,全段經文都關乎「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談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上次的查經中,筆者提過利19章有兩次記載「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所以是經文的一大重點主題。另外也提過,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方法,並在上一次查經中採用了第一種分段方法論述19:1-22,指出上主教導子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其實涉及子民待人處事的方式,包括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性情去憐憫貧窮人、要施行公平的審判、不要陷害人,以及正確地處理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等等(詳情可參閱上一次的摘要[1])。這次筆者會沿用第一種分段方式論述餘下的19:23-37中有關聖潔的條例,然後再根據第二種分段方法: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去指出這手法能為整個19章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19章餘下有關聖潔的條例(19:23-37

利19: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的果樹,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וַעֲרַלְתֶּ֥ם עָרְלָת֖וֹ;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foreskin 未受割禮);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עֲרֵלִ֖ים;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未受割禮),是不可吃的。

利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是聖的,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19:25 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使樹給你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3-25是獨特的經文,論及將來進入迦南地後的吩咐,當中要求子民要看首三年內所種植而得的果子為不潔淨,不可以吃。當中「不潔淨」在原文的意思為「未受割禮」(見上引文),意思是與上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無關、包含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意思。而到了第四年所收的果子,才可以用作讚美耶和華,到第五年的才可以吃。那麼關鍵的問題是,為何首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用,到底這些果子出了甚麼問題?有解經書指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往往都要在生出來後過一段時間才合適作為祭物去獻給上帝,例如男嬰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進行割禮(代表歸給上帝)、牲畜也是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被用作獻祭(見創17:12、出22:30)[2]。除了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這可能與「地」仍屬不潔淨有關,原因是「地」會因迦南人的犯罪而受詛咒(情況就如亞當、該隱等犯罪後,「地」也因而受詛咒一樣;見創3:17-18、4:11)。此外,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仍需時逐步趕出剩餘的迦南人,所以將果子定為三年後才可獻給上帝,而非首年即蒙悅納,也算是合理的安排。至於第五年才能吃的規定,則可理解為要先將果子獻給上帝,然後才讓人享用的合理安排。

利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

利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不可損壞。

利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6「不可吃帶血的食物」在早前17章已提及(見17:10-14),而「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則明顯與外邦的拜偶像文化有關;至於19:27-28的「不可剃頭、剃鬍鬚的周圍」以及「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等,則可理解為跟當時外邦人的舉哀儀式(參耶16:6)或跟偶像崇拜有關(參王上18:28),都是有損上帝子民聖潔身分的做法。

利19:29 「不可侮辱你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這地行淫亂,地就充滿了邪惡。

利19:30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19:31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9-31表明以色列民在行為上不可像當時拜偶像的外邦人那樣道德淪喪,容讓「地」充滿著行淫、邪惡和得罪上帝的景況(參創6章所描述人類罪大惡極的平行景況),其中19:30重提要「守安息日」,這是耶和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是當時古代世界中唯獨以色列民才會遵守的生活方式,這把他們從萬民中分民為聖。可以說,整段19:26-31都教導子民在日常生活和外在的言行中,怎樣透過一種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去活出聖潔。

利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19: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利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利19: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利19: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19章的最後一段19:32-37繼續教導子民怎樣待人處事才算得上聖潔,包括尊重老年人、恩待寄居的外人、要公平地進行審判和買賣等等。其中「愛他如己」(19:34)跟上一段查經解釋過的「愛鄰如己」(19:18)是個重複的對照,在19章中起了強調的作用。上次查經論述過「愛鄰如己」在文法上有兩種合理的解釋,「如己」可以:1)用於動詞「愛」(怎樣愛自己也就怎樣愛鄰舍)或2)用於名詞「鄰舍」(鄰舍和自己一樣,所以要愛他),兩者都說得通[3]。但按照19:32-37這段的上下文,把這裏的「愛他如己」理解為後者(用於名詞上)更為合理,因為經文本身也解釋了「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換言之,這裏帶出的提醒是,我們認為別人不值得我們愛,往往源於我們自己的驕傲自滿,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別人不像自己那樣配得上帝的悅納,然而這種自我中心的想法,其實與聖經的觀念和教導並不相符!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讀者「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說明聖潔的子民必須透過合乎上帝心意的待人處事,去使自己成為聖潔(就是有能力不效法世人那種驕傲自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

 

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屬靈教導

綜合上述對19:23-37的論述,以及上一段查經對19:1-22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整個19章是由一些看似十分零碎的條例所集合而成,內容涵蓋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事為人和怎樣待人處事的指引。乍看之下,這些條例似乎缺乏明確的中心思想、主線或脈絡。然而,這37節的經文其實可以有規律地分為十六個小段,每段均以「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作結。如果我們把「我是耶和華」稱為A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稱為B句的話,這十六個小段可形成工整的四段排序:AAAA、BBBB、ABBA、BAAB[4]。這就是把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第二種分段方法。而筆者認為這種四段分法,可幫助讀者把經文的條例和要求按照其內容特性歸類組合成四種不同的情況(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的空間

(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的場合

(對鄰舍、對別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第一段:利 19:1-10

A A A A

第二段:利 19:11-18

B B B B (愛鄰如己)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第三段:利 19:19-31

A B B A

第四段:利 19:32-37

B A A B(愛他如己)

第一種情況就是第一段(19:1-10),關乎個人的空間、內心的想法,是對個人和上帝作的,所以別人難以察覺。例如:祭肉是否吃了三天,這是子民在家裏進行的事情,別人難以得知;

第二種情況是第二段(19:11-18),關乎在公眾場合中內心的想法,是對鄰舍和別人作的,但同樣是難以察覺的。例如:心裏是否懷恨、咒罵聾子等,對對方而言都可以毫不知情;

第三種情況是第三段(19:19-31),關乎個人的空間、外在行為,相對來說較容易被人發現。例如:田地播下兩樣不同的種子、剃頭劃身、不守安息日等,都是對個人、對上帝而做的外在行為,但卻是可被人看見的;

第四種情況是第四段(19:32-37),關乎在公眾場合中的外在行為,是對鄰舍和別人的具體行動,而且容易被人察覺。例如:是否尊敬老年人、有否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有否用公平的法碼等。

總括來說,按照這四段經文所指向的四種情況,可見19章所反映的屬靈教導是: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身處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別人不容易知道)到外在可見的言行處事(別人容易察覺和看在眼裏的),都需要分別為聖,不跟從世人的價值觀與做法,而是按照耶和華的教導、價值觀和屬靈法則而行,成為上帝眼中真真正正的聖潔子民!

 

20章的經文分段結構和內容簡介

A. 禁止子民崇拜摩洛及占卜的條例(1-6節)

B. 勉勵子民要聖潔(7-8節)

C. 禁止子民不孝及淫亂的條例(9-21節)

B’. 再次勉勵子民要聖潔(22-26節)

A’. 禁止子民占卜的條例(27節)

本文一開始提過,利20章與18章是個倒影結構,內容大致相仿和可作對照,目的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當時世界的習俗!」其中有關亂倫的問題,筆者在利18章的查經摘要中已論述過,並指出這並非純粹道德問題,也牽涉保留後裔的因素,而埃及的法老也會藉此鞏固其勢力等,更詳細的講解可參考1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5]。以下筆者只聚焦於20章中較為獨特,與18章的不同之處:

利2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0: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利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

利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利20:6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20:7 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0: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0: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利20: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利20: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利20: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0: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利20: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利20章與18章的議題和內容表面上雖然算很相似(因此可作平行對照),但其實兩者之間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異,就是20章提及了違反相關條例將要承受的刑罰,這些都是 18章的記載中完全欠奉的!(筆者建議讀者不妨將這兩章並排對照閱讀,就能觀測出這個明顯的分別。)20:2指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但20:3又說,「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這兩者表明上看似矛盾,既然那人已經被石頭打死,又何需再從百姓中剪除?其實,這看法是假設了經文是按時間的先後次序記述,但如果我們把兩者看為平行句,就能理解它們只是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個刑罰,解釋了上帝要求百姓用石頭打死那罪人的原因,是由於上帝要對那人變臉和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另外,20:8「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當中的「律例」,跟聖經中「習俗」一詞完全相同(參利18章的查經摘要;見本文註5),再次提醒上帝的子民要被上帝的教導(而非這個世界的風俗)塑造自己的生命。在20:8之後,相關的刑罰越來越嚴重,涉及二人甚至三人被同時處死、要在百姓中被剪除。可以說,整個20章的經文重點正是強調犯罪、不聽從上帝的話,後果將會極其嚴重,叫子民更加留心警醒去從世人中分別為聖,明白到效法世人風俗將會為自己帶來何等嚴重的惡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ה)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利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חֻקָּה。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參利18:24-28的平行)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利20:25 你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走獸;不可因我定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利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

利20:27 「無論男女,是招魂的或行巫術的,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20:24-27總結整個20章,提醒子民若不遵行上帝的律例,甚至有可能導致被逐出應許地的後果!這讓子民明白到他們的人生最終只會出現兩種結果:1)承受地土,或2)受罰甚至被剪除,當中並沒有任何中間路線,可以讓子民在跟隨世俗的同時又得蒙上帝的賜福與平安。這再次提醒子民在上帝的立約關係中,有祝福和詛咒的兩極結果擺在子民面前,如要作上帝的子民,就必須努力保持聖潔,遠離罪惡與世俗的誘惑,好好等候將來要承受的祝福。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也非栽種給別人享用;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賽65:23 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賽65:25 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蛇必以塵土為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賽65:22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7]。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波斯帝國時期、以色列民回歸重建聖殿,以及有關新天新地的敘述(尤見於上文賽65:17)。而賽65:22及其下文明確指出上帝的子民將會得蒙上帝賜福,經歷彌賽亞時代的和諧和平安。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章中有關上帝要求子民過聖潔的生活,以及利20章中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而是要被上帝的教導塑造、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有分建立神的國是個平行。另外,在原文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9:23-20:27)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

利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נְטַעְתֶּם֙各樣的果樹(עֵ֣ץ,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יֵאָכֵֽ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שֶׁ֥בֶת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יֵשֵׁ֔ב,也非栽種(יִטְּע֖וּ給別人享用(יֹאכֵ֑ל;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עֵץ֙,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述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提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聖潔」包括行事為人的裏外一致、真誠待人!

上文指出把19章分為四段經文可組合出四種情況,當中的屬靈教導涵蓋子民在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到外在的行為都要分別為聖。這包括行事的純正動機、不假冒為善、不會表明友善但其實想存心害人或對人懷恨埋怨等等。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段教導提醒我們不能單單只在禮儀上參加聚會或聖禮,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活出上帝的真理,包括看顧有需要的人、公平待人、不驕傲自恃、裏外一致、真誠待人等等,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

2)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包括要愛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之前利19:18提醒我們要「愛鄰如己」,今段《妥拉》再次提及這個主題,並進一步指出因為子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所以他們理當憐憫恩待眼前的寄居者。在屬靈上對應現今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跟那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其實同樣都是罪人,都曾被罪轄制而不能單單敬拜侍奉上帝,所以我們並沒有比任何人更優越,包括我們的仇敵!難怪主耶書亞(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只愛一些自己喜歡的人,也要學習去愛那些不可愛、甚至讓人討厭的人(參太5:45-47)。因為這樣看待人才是真正與世人不同,在世俗的行事為人和價值觀中分別為聖,成為活出真理、屬於上帝的聖潔子民。

3)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明白跟隨世界風俗是有代價的,其結局可能要從上帝國度中被剪除;相反,願意被上帝塑造的人就能承受地土!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來「分別為聖」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是要我們刻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跟從世界的風俗。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不是承受上帝的刑罰,而是得著祂所賜予的應許地。這對現今的新約信徒來說,就是我們在末日的審判中不致落入地獄的火湖裏,而是可以進入天堂(或更準確地說,是在末後的新天新地、從天而降的新聖城耶路撒冷中與上帝同住;參啟21-22章)。其實,在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也曾不止一次指出這個「分別為聖」的結局:

太3:12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穀物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

太13: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人撒好種在田裏,

太13:25 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把雜草撒在麥子裏就走了。

太13: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雜草也顯出來。

太13:27 地主的僕人進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哪裏來的雜草呢?』

太13:28 主人回答他們:『這是仇敵做的。』僕人對他說:『你要我們去拔掉嗎?』

太13:29 主人說:『不必,恐怕拔雜草,也把麥子連根拔出來。

太13:30 讓這兩樣一起長,等到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會對收割的人說,先把雜草拔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把麥子收在我的倉裏。』

路22:31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其中太3:12提醒我們「簸箕」的功能正是用作篩選,把好的麥子留下,而無用的糠則被火滅盡,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包括我們)若不悔改,就會被上主篩出來,落入滅亡的結局。而太13:24-30也提醒我們,上帝在審判(收割)來臨之前,給予時間讓人悔改,但當審判真正臨到時,那些表面上看似麥子的雜草將會被拔出來燒毀,只有真正的麥子才能存留。這提醒我們不能做虛假的信徒,即名義上是基督徒、禮儀上有參與聚會,但內心和行為卻沒有被主的教導塑造和改變。最後,路22:31提醒我們,就連追隨主的使徒彼得也會有像被撒旦篩麥子一樣被篩走的風險,所以我們更要時刻警醒,認真切實地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而活,而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潮流、文化和風俗去主導我們每天的生活、行事和決定。

 

結語: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今段《妥拉》經文指出,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其實不只是一些潔淨條例或禮儀層面上的吩咐,更是涉及子民的道德操守以至其行事為人、待人接物的範疇。這理解可能顛覆我們過去普遍對聖潔的看法,提醒我們「分別為聖」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與世界的做法和價值觀不同的生命,就是按照上帝的原則和價值觀去行事為人,像看顧弱勢的人、賺錢不會賺到盡、公平待人、不去懷恨埋怨、不驕傲自恃等等。其中利19章的四段經文結構指出,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私人獨處或公眾場合,其內心的想法與動機以至外在的言行都要分別為聖,與上帝的教導相符。這也提醒信徒需要裏外一致、真誠待人,並在獨處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也選擇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而利20章雖然表面上與18章內容部分重複,但其實加入了大量有關違反條例、跟隨了世俗所帶來的懲罰,這警告子民要刻意謹慎地過聖潔的生活,才能承受上帝的賜福,否則將會迎來嚴重的惡果。這對我們作為現今的信徒來說,若我們不願意自己去分別為聖,上帝最終就會親自將我們「分別」出來,在末後審判之時,也許等待著我們的結局就是和不義的人一樣從上帝的國度中篩走、被棄絕,不能與祂一同承受永生,失去在祂國度裏的分!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選擇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這正是一條與悔改相稱的天路,是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走的。願聖靈提醒我們懂得遠離世人所一味追求的那種滿足自我、享樂和道德敗壞的文化,幫助我們不再驕傲自恃、不再懷恨惡待人、不再表裏不一、只愛那些自己喜歡的人等等。讓我們每天都立志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聖潔生命,在世界和上帝之間選擇被祂的話語引導,努力走那條蒙福、聖潔的永生之路!阿們。


[1] 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9:1-22查經摘要:〈「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2] 參NICOT。

[3] 「愛鄰如己」的希伯來文 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在文法上「如己」כָּמ֑וֹךָ 可同時理解為adverbial用在動詞身上(用於 אָֽהַבְתָּ֥)或理解為nominal用在名詞身上(用於  רֵעֲךָ֖)。

[4] 參照李思敬博士的《利未記》釋義。

[5] 前一篇《利未記》18章的查經摘要:〈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9:1-22、賽4:3及其後:「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安息日研經坊」(2025-5-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1-22、賽4: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經文能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

《利未記》19章位於全書的核心,並夾在18和20章的中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18-20章之前的內容主要涉及「聖潔」的禮儀層面,而這三章經文則著重「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內容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當中利19章更兩次提及與最大誡命並列的「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的方法,第一種是分為兩段:1)主題(19:1-2)、2)詳細吩咐(19:3-37);而第二種則分為四小段: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筆者會留待下一次查經摘要,連同19章餘下的經文(19:23-37)才一併論述第二種分段方法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應用。由於這次只研讀19:1-22,因此會採用第一種分段方法來論述。

 

1.  主題(19:1-2

利19: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

19:1-2指出,上帝這次所要吩咐的對象是「以色列全會眾」,這跟以往只是「吩咐以色列人」的情況不同(例如:1:2、4:2等,只針對以色列的成年男性,他們作為家人的代表),而是包括了男、女、老、幼,就是以色列的全體百姓都必須留心聽從的吩咐。而這個吩咐是:你們要成為「聖潔」(קָדוֹשׁ qadosh)!其背後有兩個重要原因:1)耶和華是「聖潔」的(「神聖」與「聖潔」的原文同樣是 קָדוֹשׁ qadosh);2)耶和華是以色列民的上帝(言下之意祂不是別人的上帝)。也就是說,以色列民要像耶和華、他們的天父上帝那樣,要與祂一致和匹配,要反映出祂「聖潔」的屬性和特質,而這就是整個19章的主旨。

 

2.  詳細吩咐(19:3-2223-37將留待下次摘要論述)

利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4 你們不可轉向虛無的神明,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承接19:1-2,19:3-4和餘下的經文繼續以類似「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宣告去強調上帝與子民的關係,而這段關係是透過他們怎樣活出「聖潔」的生活去確立的,也就是分別為聖,與周遭外邦人不同的生活方式。當中上帝吩咐子民要孝敬父母、不可拜別神和不可造偶像(19:3-4),這些都是十誡曾提及的內容,屬立約的一部分(留意十誡也是「全會眾」一同聽見的;參出19:18-21)。也就是說,孝敬父母與不拜別神(單單敬拜上帝)的行徑能讓子民在當代的世人中顯得與別不同,從他們當中分別出來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

利19:5 「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利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必不蒙悅納。

利19: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19:9 「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

利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5-8主要關乎獻平安祭所得的祭肉作為子民食物的相關吩咐。雖然早前7:11-18已經提及過有關內容,這裏再次重提的目的,是要讓子民知道這做法能使他們分別為聖(19:2),歸屬上帝。事實上,若有人把祭肉留到第三天才吃,祭肉就有可能會變質腐壞,有違那位賜生命的聖潔上帝的本質,然而若人仍然堅持照吃的話,就是為了自己可以吃肉的利益而犧牲了上帝子民的聖潔特質了!

接著19:9-10轉到另一個話題,指收割莊稼和摘葡萄時不可取盡,要留下一點兒給窮人和寄居的。這情況也是《路得記》的背景,路得就是因著拾取波阿斯麥田餘下的莊稼,最終與他結合而有了大衛和大衛的子孫耶穌的出現。而這屬靈原則如應用在今天的話,簡單來說就是「賺錢不應賺盡」,就是在賺錢的同時也要顧念貧窮和有需要的人,向他們施憐憫!這待人處事的做法關乎子民活出聖潔的特質。而綜合19:5-8和19:9-10兩段經文的吩咐,反映上帝要求子民不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愛上帝和愛鄰舍,因為這關乎他們是否活出與聖潔身分相符的生命見證。

利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1-12與十誡裏的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等誡命有關,都是西奈之約的立約內容。這裏提醒以色列民既然有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帶著上帝的名義行事,就必須在言行上與上帝的性情、作風和真理的本質相符!其中,筆者認為說謊話是上帝子民最容易犯的過失,尤其在面對壓力和困難時,一個小小的謊言往往看似是最舒適、最輕易的解決方法(就如彼得三次不認主)。但這裏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努力持守誠實無偽、犯錯時要有坦率承認的心志。另外,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也提醒我們不可打著基督教、上帝和耶穌的名號或旗幟,而作出與祂本性和教導相違的行徑,例如利用弟兄姊妹的關係和信任去騙取利益、性侵、偽裝造假等褻瀆上帝的惡行。

利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偷盜。雇工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上文提到19:18的「愛鄰如己」被視為《聖經》中的金科玉律,當中的「鄰」一詞在《利未記》中首次在19:13以「鄰舍(רֵעַ)」出現(意指身邊週遭的任何人)。從這裏開始提及「鄰舍」,明顯成了「愛鄰如己」的上下文背景,豐富我們對這金科玉律的理解。而19:13-14這兩節經文指出的情況,都是針對人認為自己比鄰舍更優越、更有權柄和能力就可以欺負對方而訂立的條例。這裏的屬靈原則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世人的驕傲與橫蠻,不可自以為比鄰舍更強就可肆意欺負對方;相反,要知道在大家之上有著同一位上帝!所以,作為信徒我們不可恃勢凌人、以權謀私、陷害別人或透過突顯鄰舍的弱點,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等等,因為這些都是有違聖潔子民身分的惡行。

利19:1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רֵעַ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我是耶和華。

19:15-16這段繼續提到應如何正確對待鄰舍,包括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窮人或有權勢的人,不可搬弄是非等等,反映作為上帝的子民應該秉公行義、不按外貌待人、不以自己的利益來施行審判,要彰顯祂的公義、不作出傷害鄰舍的行徑等等。這提醒我們作為信徒,要留意自己有否存在表裏不一、待人不公等問題,而當出現利益衝突時,我們是否懂得不作審判、懂得避席等。我們也不應表面對人示好,但背地裏卻說對方閒話,搬弄是非,或許有時我們以為只跟密友分享就無傷大雅,但卻忘了自己的密友也會有其他密友,以致無意中繼續在背後說人壞話,行了「邪惡的舌頭(lashon hara[1]」的罪。

利19: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

利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רֵעַ如己。我是耶和華。

19:17-18這段是「愛鄰如己」的重點經文,它兩次提及鄰舍(רֵעַ,說明如何看待鄰舍是經文的核心教導所在。「愛鄰如己」按照其希伯來原文 וְ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ve’ahavta lerei‘acha kamocha 其實同時可以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以動詞「你要愛」 וְאָֽהַבְתָּ֥ ve’ahavta 來理解「如己」 כָּמ֑וֹךָ kamocha,意思就如普遍的理解那樣:你怎樣善待自己,也就要怎樣善待別人;而第二個意思就是以名詞「你的鄰舍」לְרֵעֲךָ֖ 來理解「如己」כָּמ֑וֹךָ kamocha,意思是我們的鄰舍跟我們一樣(大家都有同一位上帝、都有上帝的形象、同樣得罪上帝、需要救恩和赦罪等等),所以我們要愛對方。這兩個意思在原文的文法上都完全合理,如果參考下一段的查經經文19:34「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那麼以名詞作對比的理解(即第二個解釋)甚至可能更合理。而歷世歷代的拉比和解經家,也曾就這兩個可能的理解各持不同意見[2]。而在這兩節經文中,其中有三句的意思相近:1)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2)不可報仇;3)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其實中文翻譯中「埋怨」一詞十分貼切,其意思並非指人口中所發的怨言,而是口裏不說,但卻把怨恨埋藏在心底裏。這三句話都指向當我們與鄰舍不和的時候,千萬不要表面上裝作無問題,但心裏卻記仇、埋藏怨恨、甚至渴望對方遭遇失敗和報應、心存幸災樂禍的念頭等。相反,經文提醒我們「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就是教導上帝的子民必須好好處理內心被鄰舍傷害所產生的怨恨和報復心態:我們要麼就原諒對方、不再懷恨;要麼就坦誠地跟對方談談,表達自己所受的傷害,盼望對方道歉以致彼此可以和好。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因為鄰舍的過犯導致自己心裏懷恨,得罪上帝。因此,原來「愛鄰如己」在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中,最重要的意思是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以及與人修補破裂的關係。當世人用「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等說法去將報復行為合理化的時候,上帝的子民就要懂得分辨這並非聖經的立場和教導。所以,如果我們不希望在屬靈群體中有弟兄姊妹心裏不滿自己,但表明上卻裝作若無其事甚至故作友善,背地裏卻暗暗希望我們會遭報或失敗,那麼我們自己也不應該這樣對待身邊的弟兄姊妹!我們要學習「愛鄰如己」在這裏的教導,認真處理受傷後內心的不滿情緒,謹慎處理人際衝突,好叫自己不與世人一樣懷恨在心,真正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利19: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使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不可在你的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也不可穿兩種原料做成的衣服。

利19:20 「若有人與女子同寢交合,而她是婢女,許配了丈夫,尚未被贖或得自由,就要受到懲罰,卻不可把他們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19:21 男的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9: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

19:19的吩咐明顯跟普遍世人容許不同種類和物料混合的行事方式截然不同,這些吩咐的做法本身並不關乎道德對錯,而是帶出上帝的子民要懂得從世人的處事方式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向上帝。我們可能奇怪為何經文竟然提出這些瑣碎的要求,難道上帝要人按照律法的字面意思來做足這幾樣,不穿多種物料所合成,如混合棉與聚酯纖維的衣服等,祂才滿意?當然不是!若套用猶太的釋經原則「輕與重」(qal vehomer)來解讀,就是假如連對人來說毫不重要的衣著物料,尚且在上帝眼中有著「聖潔」的重要性,更何況是我們日常的待人處事、行事為人,豈不在上帝眼中有著更重要的「聖潔」觀念?意思是難道上帝關心的是衣著物料嗎?當然不是,而是用這來突顯出上帝對我們過聖潔生活的看重和著緊!因此,這提醒我們不可效法世俗的手法去行事和賺取利益。世人或會使牲畜與異類交配去產生更能賺錢的品種、在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使獲利翻倍,但屬上帝的子民不應因為利益而效法世俗的投資賺錢方法和工作模式,以免在世人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中逐漸迷失,失去上帝子民獨有的聖潔身分。

19:20-22主要關乎主人與婢女同寢交合可能出現不聖潔的問題,這對現今讀者來說是較難理解的概念,但原則上也跟19:19相仿,都是關乎做法是否與聖潔子民的身分相稱。猶太拉比認為當中所指的「婢女」只能解作迦南人的婢女[3],並且主人是在不知道她與希伯來的男僕有婚約的情況下與她交合,所以他們二人才不用處死,原因在於她當時尚未得贖、並非自由人、仍然屬於其主人。然而「不處死」不等於上帝認同和接納此行為,因為這做法與子民的聖潔身分不符,因此那以色列人仍然要表明自己這樣做是得罪和虧欠了上帝,並且要透過獻贖愆祭以表歉疚,並從罪中悔改。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3:25 你的男丁必倒在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陣上。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4:3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5],內容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當時亞述帝國對南北國的攻擊和威脅,其實源自上帝子民的罪惡,以致上帝十分失望,從而發出警告和施行審判去帶來拯救和改變。而賽4:3的上文第三章就是關乎上帝預言耶路撒冷(錫安)經歷審判後所要承受的荒涼,耶和華上帝將要透過祂的苗裔(即受膏者;賽4:2)去扭轉逆境、帶來盼望。賽4:3及其後的經文延續這個描述,指上主要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就是把罪惡的不潔重新轉化為聖潔。這對上帝子民有聖潔要求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相近。而在原文用詞上,賽4:3-5也跟今段《妥拉》的經文有著平行對照,讓猶太拉比可將其視為今段《妥拉》的《先知書選段》(見下表):

《妥拉》(利19:1-22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קָד֔וֹשׁ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וְהַנּוֹתָר֙到第三天,就要用火(אֵ֖שׁ焚燒。

利19:15 「你們審判(מִּשְׁפָּ֔ט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דַּ֣ם。我是耶和華。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מִשְׁפָּ֖ט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דְּמֵ֥י的罪。那時,剩(וְהַנּוֹתָר֙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קָד֖וֹשׁ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אֵ֥שׁ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能對信徒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透過上述對利19:1-22的論述,這些「聖潔」條例背後的原則不但對當代以色列民有著具體的教導和應用,就是對現今的上帝子民、主的信徒來說,也在原則上有著共通的意義和提醒。筆者嘗試指出當中的三個重點:

1.  屬靈身分的定義

今段《妥拉》的開始,19:1-2指出子民要跟上帝一樣,有聖潔的屬性,這是屬於上帝的特徵和標記,也是子民屬靈身分的重要定義,不單是針對當代的每一個以色列民,也同樣適用於現今的每一個信徒,一個也不例外!今天不少信徒雖然明白信主是成為基督徒的關鍵,但他們確認身分的方式可能靠的是洗禮證、教會會友資格、或與知名牧者的關係等。然而,在永恆的上帝面前真正可以確立我們身分的,正正是我們是否活出因信靠主而持守的聖潔生命,這包括表明自己屬於祂、順服祂的教導、甘願為了祂而放棄自己所追求的世俗好處,並選擇活出與世界有所不同、不跟隨世人價值觀和行事方式的生命。也就是說,如果「聖潔」是上帝最獨特的身分屬性,那麼這也是信徒最獨特的特質,是確認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和身分的重要屬性!感謝神,主耶書亞(主耶穌)不但拯救了我們,更使我們成聖得以親近天父。但願我們持續在主的引導和聖經的教導下,成為聖潔,得蒙主的悅納。

2.  「聖潔」 讓上帝的子民反映祂的性情

「聖潔」除了有禮儀的層面,也涉及道德操守的層面,包括活出上帝待人處事的性情和原則,例如按照今段《妥拉》裏的吩咐就是:不恃勢凌人、不單顧自己的事情、凡事不是先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是先看重上帝的想法,顧念他人的需要等等。可以說,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則是讓上帝的子民反映出上帝的性情、彰顯祂的公平、公義、恩待和憐憫人的特質,要整個群體一同活出聖潔的生命,讓世人從我們的身上看見那位眼不能見的聖潔上帝!

3.  「聖潔」包括我們怎樣處理與人的衝突和不和

筆者在上文已詳細闡述過「愛鄰如己」(19:18)按照其上文下理的正確意思,在此不再重複。而對於現今的我們來說,當身邊的弟兄姊妹對自己不好的時候,我們怎樣處理實在需要從上帝而來的智慧:按照今段經文的教導就是弟兄姊妹之間不可心裏懷恨!要麼我們學習饒恕對方,求主賜給我們力量,用主饒恕自己所經歷的愛同樣地饒恕並接納對方;要麼我們要有勇氣和智慧想辦法跟對方好好談談,不要因為逃避或不作為而在心裏埋怨懷恨、在對方背後搬弄是非、在屬靈群體中製造嫌隙和散播仇恨,因為這樣不但得罪上帝和別人,未能解決問題之餘,更使自己陷入煩惱與不安,日後更要面對上帝的審判,多麼的不智!

西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太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太5: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太5:25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太5:26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事實上,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也明顯帶出相同的屬靈原則,教導信徒要學會饒恕人,懂得與得罪自己的人處理彼此之間的紛爭與不和。雖然現今的社會極其複雜、混雜著各種看似有理的說法、裝作光明天使的正義旗號,導致人與人之間容易產生不同的立場甚至撕裂,危及教會的健康甚或存亡。然而,如果我們在屬靈群體中真正明白和實踐「愛鄰如己」這個重要的教導,讓弟兄姊妹確信一切製造埋怨和仇恨的立場都是罪、都不蒙主的悅納、都是屬地會過去的,甚至會被上帝審判的話,那麼任何弟兄姊妹之間所持的敵對立場,都不值得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持守。總的而言,主不希望地上有更多的邪惡和仇恨,有時一些極端複雜、難分清對錯的情況,正是要讓我們懂得謙卑、放下自己,交給掌管永恆和真正公平的上帝去作終極的審判。但願我們懂得讓人與人之間的仇恨都在十字架上一筆勾銷,並藉此讓我們成為聖潔,活出與世人不一樣的處事方式。

 

結語:「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簡單來說,「聖潔」就是要活出與世人不同,同時貼近上帝心意的生活,這不但牽涉宗教禮儀的層面,也包括道德和待人處事的層面。今段《妥拉》經文的重點在於後者,它清楚地指出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行事為人才稱得上與聖潔的上帝匹配,並與祂有真正的關係。筆者總結這段《妥拉》經文中有關「聖潔」的三個重點教導和應用:1)「聖潔」是上帝子民的身分特質,那麼我們是否願意為主活出聖潔、分別為聖的生活,以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2)「聖潔」包括用上帝的性情和方式去憐憫身邊有需要的人,而不應加害於人。我們作為信徒要謙卑地參與各樣服侍,如義工、代禱、捐獻、探訪病患者、協助貧窮人等,並嘗試經常操練。我們這樣做為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為要彰顯上帝的性情,讓人經歷上帝的愛、看見上帝的榮耀,這些行徑正正可讓我們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並可將榮耀歸於祂;3)「聖潔」也表現在我們如何處理人際衝突的態度上,就是當世人常說「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這種傾向製造仇恨、敵意甚至心懷惡毒的時候,我們懂得因著主對我們的饒恕而學會饒恕對方,或是主動與對方談談、積極尋求和好的結果,好讓自己不會心裏懷恨、埋藏怨毒、甚或在背後抹黑、散播是非。要知道我們努力與鄰舍和好、化解怨恨(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的做法其實也是一種聖潔的表現!但願聖靈提醒我們,知道對人心裏懷恨、心存報復和歹毒、不願意尋求和解等等都是屬世、不認識主的人在面對衝突時的慣常回應,而我們既然是信主、認識上帝的話,那就不可效法和跟隨世俗的價值觀和處事方式,好讓我們能真正成為主的門徒、上帝的聖潔子民,能反映上帝愛人的性情,彰顯祂的聖潔和美善。阿們。


[1] 猶太人稱這背後論斷人的罪惡為「邪惡的舌頭」,《聖經》中可見於民12章有關米利暗對摩西的污衊。更多的論述,請參筆者早前另一篇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2] 早期拉比希列看「如己」是形容動詞「愛」去解釋(即你怎樣愛自己),這理解跟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佩希塔譯本一致;但著名拉比Malbim(馬爾彌)則看「如己」是形容名詞「鄰舍」並解釋:既然我們都屬於整體的一部分,你應該去愛那些與你相似的人;而他爾根(Targum)則保持模糊,就如原文一樣。

[3]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269。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8:1-30、耶10:2-10、賽40:18及其後: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安息日研經坊」(2025-5-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8:1-30、耶10:2-10、賽40:18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相中右圖為父母獻兒女給摩洛的情境(原圖來自 wiki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進入《利未記》的中間部分,主要涉及聖潔的道德層面,記載一些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等的條例。這些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

《利未記》18-20章是全書的中間部分,當中呈現一個倒影結構,而19章則成為全書的核心部分: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利18章所提及的內容: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等,都與不可姦淫、不可拜偶像等十誡中重要的吩咐有關,涉及上帝與子民立約內容的細節。當以色列民遵行這些吩咐,就把自己從外邦列國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被祂模造成為一群聖潔的子民,成為上帝在地上的見證人,參與建立天國。以下是18章的經文大綱,可分為四段[1]

1.  勸告避免外邦人的習俗(18:1-5)

2.  一份被視為近親繁殖(亂倫)的名單(18:6-18)

3.  其他迦南的習俗(主要是性方面的偏差)應予以避免(18:19-23)

4.  警告忽視這些條例的後果(18:24-30)

 

1.  勸告避免外邦人的習俗(18:1-5

利1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行。

利18:4 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謹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5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典章;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我是耶和華。

第一段18:1-5帶出整個18章有關如何分別為聖作上帝子民的主題,就是要以色列民不可跟隨過去住埃及地時的習俗,也不可效法將來他們所要進入的迦南地的習俗而行。猶太拉比指出18:3所指的「習俗」不單單是有關禁止拜偶像的條例(因為過去已經有其他相關的條例,例如十誡)[2],而是泛指不可跟隨所有外邦人慣常的社會風俗和傳統的做法。留意「習俗(חֻקָּה chuqqah)」的希伯來原文動詞 חָקָה chaqah 帶有雕刻、塑造、刻劃等意思,反映透過持守或跟隨這些「習俗」,會塑造和刻劃出一個人的生命!難怪上帝吩咐子民不可隨從這些異邦文化的習俗,卻要遵行祂的典章、謹守祂的律例(18:4-5),留意其中「律例(חֻקָּה chuqqah)」一詞的希伯來原文其實與「習俗」完全相同!換句話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按照其所定的「習俗」(「律例」)而不是世界的「習俗」而活,好叫我們被塑造和刻劃成為祂所期望的生命!

 

2.  一份被視為近親繁殖(亂倫)的名單(18:6-18

利18:6 「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露其下體。我是耶和華。

利18:7 你父親的下體,就是你母親的下體,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就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 你姊妹的下體,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無論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利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外孫女的下體,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

利18:11 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體,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利18:15 不可露你媳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這是你兄弟的下體。

利18:17 不可露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是邪惡的事。

利18:18 你妻子還活著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與她作對,露她姊妹的下體。

利18:6-18主要教導以色列民不可親近其骨肉之親,露其下體,意思就是不可與近親發生性關係、建立後代。這看來與現今的信徒關聯不大,難以直接應用,但其實不然。首先,按照上文,這種近親繁殖當然可推斷為跟當時外邦異教風俗息息相關的做法,意思即古代埃及人與迦南人大概也有這些做法[3],所以上帝吩咐祂的子民不可效法。不過,問題其實並非這麼簡單,因為我們不可忘記以色列(雅各)的祖父亞伯拉罕本身也是透過與其同母異父的妻撒拉結合才生下以撒以至他們的!(參創20:12)在古代世界,與近親交配生子建立後裔,本身是可接受的文化,甚至有時被視為必要的做法以保存後裔和延續家業。事實上,這情況在早期的經文也有記載,例如:羅得的兩個女兒與其父親存留後裔(創19章)、雅各娶了姊妹利亞和拉結(創30)、猶大與她瑪的故事(創38章),以及後來上帝吩咐子民要遵守的條例中,也包括了「娶寡嫂制[4]」的條例等(參申25:5-10)。所以,這時上帝吩咐子民不要再這樣做,主要並非是今天我們所理解的道德層面問題,而是要求他們從當時古代世界可接受的文化中分別出來,透過不再與近親繁殖的普遍性做法,成為不一樣的聖潔子民,而「娶寡嫂制」是上帝後來額外吩咐子民要遵守的特殊條例(並非普遍性做法)。可以說,這樣的話,子民就不能再像外邦人那樣想要靠著當時世人的方法去讓民族強大或保存下來,而以色列民之所以能夠使自己後繼有人,情況就如亞伯拉罕按應許得子那樣,全賴上帝的恩典,靠著祂的手和心意去成就這事。

 

3.  其他迦南的習俗(主要是性方面的偏差)應予以避免(18:19-23

利18:19 「不可親近經期中不潔淨的女人,露她的下體。

利18:20 不可跟鄰舍的妻交合,因她玷污自己。

利18:21 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18:22 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利18:23 不可跟獸交合,因牠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交合;這是逆性的事。

利18:19-23繼續教導子民不可效法的一些風俗習慣,基本上每一節都提及一條「不可」的條例,合共五條。我們可以按上文理解這些條例背後就是外邦異教當中會出現的情況和習俗,所以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可跟隨他們而行,否則就不能從萬民中分別為聖歸給上帝了。除了「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21),其餘四節經文的條例基本上讀者可按字面理解其意思就已清楚明白,所以筆者不作詳解。而「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5]所指的摩洛,是一種當時外邦人的偶像崇拜,涉及透過獻祭去滿足偶像及祭司的需要,而摩洛的特點是帶威嚇成分的偶像敬拜,就是如果不去滿足這個偶像的要求,牠就會對人作出報復!情況就如現時一些邪教或電騙的手法,用恐嚇方式讓受害人基於恐懼或憂慮而作出行動和付款;摩洛的敬拜也是以類似的方式迫使人獻祭給偶像,以滿足這種宗教的要求。在猶太拉比的討論中,兩位偉大的拉比 Rambam 及 Rashi 均認為「使兒女經火」並非真要活生生燒死自己的孩子為祭,而是讓孩童在火上經過,然後回到父母手中,情況像現時一些把孩子上契給觀音或黃大仙的做法,讓孩子歸依偶像神明,祈求得到庇佑。摩洛的敬拜儀式隆重、香火鼎盛、涉及大量牛羊的獻祭,但上帝的子民絕不可效法,並要刻意與這種文化劃清界線,免得褻瀆上帝的名。事實上,現今社會的一些風氣也可能使人遠離上帝,例如父母為了面子而迎合世界的價值觀,一味要子女「贏在起跑線」,為求他們成績優異和掌握十八般武藝,不惜強迫他們報讀不同的補習班和興趣班,導致輕看了參與屬靈上的培育和教會聚會的重要性,也不去努力向孩子灌輸聖經的價值觀和上帝的吩咐等,結果子女被塑造成了世俗之子、漸漸遠離上帝。

 

4.  警告忽視這些條例的後果(18:24-30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18:25 連地也玷污了,我懲罰那地的罪孽,地就吐出它的居民來。

利18:26 但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以做。

利18:27 在你們之前居住那地的人做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18:28 不要讓地因你們玷污了它而把你們吐出來,像吐出在你們之前的國一樣。

利18:29 無論是誰,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18:30 你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就是在你們之前的人所做的,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8:24-30作為全章的總結,提醒子民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要因為上述的情況玷污自己。「玷污」的原文 טָמֵא tame,就是「變成不潔淨」的意思,這詞在這七節中高密度地重複出現了六次,可算是這幾節經文的重點。18:26再次提醒子民要遵守耶和華的律例和典章,而18:30又再次提及習俗,本文開頭已經提過,「律例」和「習俗」的原文其實都是 חֻקָּה chuqqah,這跟利18章的首段18:1-5起了首尾呼應的作用,強調子民不要跟隨了之前居住那地的人的習俗!而這裏進一步解釋,若子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結果就會像他們之前的人那樣玷污了那地,最終會被地吐出來。

王下17:6 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把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以及瑪代人的城鎮。

王下17:7 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得罪了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的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敬畏別神,

王下17:8 隨從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規條。

王下17:6-8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負面例子,指出北國以色列之所以亡國被擄(被地吐出來),就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隨從了上帝在他們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的「風俗(即『習俗』)」,其原文同樣是 חֻקָּה chuqqah,並且是複數 חֻקּ֣וֹת chuqqot(王下17:8;接著整個王下17章繼續以「風俗」為題,指出這正正是當時的問題所在,讀者有時間值得讀一讀)。由此可見,當子民按照了異邦文化的習俗而行,後果十分嚴重,難怪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遵守祂的律例(習俗),而不可跟隨外邦的習俗,因為當上帝分別為聖的以色列民變成與列邦無異,那麼上帝就不能再繼續把他們當作是屬自己的聖潔子民了。相反,如果上帝的子民立志遵守祂的律例(習俗),願意被祂的吩咐和條例塑造其生命,就能成為祂的聖潔子民、承受應許的地土。

 

《先知書選段》(耶10:2-10、賽40:18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耶10:2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效法列國的行為,任憑列國因天象驚惶,你們不要驚惶。

耶10:3 萬民的習俗是虛空的;偶像不過是從樹林中砍來的木頭,是匠人用斧頭做成的手工。

耶10:4 人用金銀妝飾它,用釘子和錘子釘穩,使它不動搖。

耶10:5 偶像好像瓜田裏的稻草人,不能說話,不能行走,必須有人抬著。不要怕它們,因它們不能降禍,也無力降福。」

耶10:6 耶和華啊,沒有誰能與你相比!你本為大,你的名也大有能力。

耶10:7 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列國所有的智慧人中,在他們一切的國度裏,都沒有能與你相比的。

耶10:8 他們如同畜牲,盡都愚昧。偶像的訓誨算甚麼呢?偶像不過是木頭,

耶10:9 錘煉的銀片是從他施來的,金子則從烏法而來,都是匠人和銀匠的手工;又有藍色和紫色的衣服,全都是巧匠的作品。

耶10:10 惟耶和華是真上帝,是活的上帝,是永遠的王。他一發怒,大地震動;他一惱恨,列國擔當不起。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來自耶10:2-10,《耶利米書》全書主要分為三大部分:1-24章、25-45章、46-51章,而第10章屬於第一大部分「猶大審判的預言」,其內容背景是各國的道路與真神的對比。[6] 當中耶10:2-10強調萬民的「習俗(חֻקָּה chuqqah 的複數 חֻקּ֥וֹת chuqqot)」是虛空的(耶10:3),因為偶像的本質是人手所造,本身毫無能力;相反,真神耶和華上帝卻並非人手所造,祂本為大,配得萬國君王的敬拜!因此偶像根本無法與上帝相提並論,有智慧的人應當單單敬拜獨一真神,宣告祂在萬國之上!這段經文的主題跟今段《妥拉》教導子民不應跟隨當地人的習俗,並要懂得遵守耶和華的律例(習俗)、單單敬拜祂是個平行。

賽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賽40:19 至於偶像,匠人鑄造它,銀匠用金子包裹它,又為它鑄造銀鏈。

賽40:20 沒有能力捐獻的人,就挑選不易朽壞的木頭,為自己尋找巧匠,豎立不會倒的偶像。

賽40:21 你們豈不知道嗎?豈未曾聽見嗎?難道沒有人從起頭就告訴你們嗎?自從地的根基立定,你們豈不明白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40:18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40-55章)。這部分的背景主要講述上帝安慰以色利民,讓他們明白他們的罪孽已被赦免,應許會帶領他們從被擄中回歸,並讓他們明白「受苦僕人」的道理。[7] 其中賽40:18及其後跟耶10:2-10相仿,都跟偶像無法與上帝相比有關。在主題上兩段先知書的經文跟今段《妥拉》所指出的不可跟隨當地外邦人的習俗平行(不可跟隨他們拜偶像的傳統習俗)。而在原文用詞上,下表提供部分的共通之處:

《妥拉》(利18:1-30

《先知書選段》(耶10:2-10、賽40:18及其後)

利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חֻקֹּת;另參第30節)行。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גּוֹיִ֔ם,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18:28 不要讓地因你們玷污了它而把你們吐出來,像吐出在你們之前的國(גּ֖וֹי一樣。

利18:29 無論是誰,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百姓(עַמָּֽם中剪除。

耶10:2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效法列國(גּוֹיִם֙的行為, 任憑列國(גּוֹיִ֖ם因天象驚惶,你們不要驚惶。

耶10:3 萬民(עַמִּ֖ים習俗(חֻקּ֥וֹת是虛空的;偶像不過是從樹林中砍來的木頭,是匠人用斧頭做成的手工。

 

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屬神就要保守在性方面的聖潔、在神賜予的關係上也要聖潔!

18章記載了許多不可與近親發生關係、露他們下體的條例,這些雖然在古代文化中因著延續後裔和繼承家業而有所需要,但上帝仍吩咐子民要將自己分別出來,不可跟隨當時世人的做法。隨著時代的轉變,這些條例對現今基督徒最基本的提醒,就是在性方面或在道德的層面上都要與世人不同,要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效法和採納這個世界對性過分開放、表面上標榜所謂大愛包容與彼此尊重的態度,但實際上卻是放縱情慾、縱容了得罪上帝的情況。故此,我們應該斷絕所有上帝不喜悅的性行為與關係、在性方面不該有的遐想、終止任何曖昧不清的關係,以及不去發展任何會破壞夫妻關係的不當關係。我們作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要守護上帝所定的關係(包括與上帝、父母、家人和親人等),從世人中分別為聖,不再跟隨世界放蕩的價值觀和做法,例如:淫詞妄語(弗5:4)、放縱私慾的邪情(帖前4:5)或情慾如淫亂(加5:19)等,而是活出合乎聖經原則和價值觀的生活見證!

2.  屬神就不要跟隨、效法世界的「習俗」、玷污自己!

要知道這個世界的「習俗」表面上看似無害、為人設想,例如:活得更健康、譜出美麗人生、建立自我形象和價值、活出多姿多彩的生活、大愛包容、彼此尊重等等。但這些習俗美其名是為了人的好處,但大部分都是以人的自我為中心的,當信徒不知不覺地採信這些滿足自我、成就自我、尋找真我、實現個人理想的目標而被塑造成為與世人無異,不太在意上帝的心意和吩咐的話,那便有違上帝給我們最重要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了(參申6:4-5、太22:36-38及其符類福音書的平行經文)。故此,我們必須十分小心謹慎和有智慧,知道我們其實不能依靠自己和人的方法去使自己更穩妥、保存後裔、建立家業等,而只能靠著上帝和祂的靈方能成事,我們要留心自己是否不知不覺地被世界的習俗和做法塑造成與世人無異的生命,專愛世人所愛的、常做世人所做的,還是懂得因著上帝的律例(習俗)而時刻警醒、分別為聖,讓生命順服主和歸給祂。如果昔日子民因為跟隨世俗的做法而被地吐了出來,那麼難保我們會否因為效法了這個世界的習俗而也被主吐出來(參啓3:16),從祂的國度中棄絕。主耶書亞(主耶穌)曾明確地說過好幾個有關這個主題的比喻(例如:稗子與麥子的比喻、天國宴席的比喻、山羊和綿羊的比喻等等[8]),提醒門徒小心不要在末後的日子從神的國中被篩走了。我們作為信徒真的要警醒小心去保守自己的屬靈生命,知道當我們樂意與世俗為友,就會變成與神為敵!(參雅4:4)

3.  屬神就要時刻高舉上帝,聖潔包括了對主的單一敬拜!

利18:30 你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就是在你們之前的人所做的,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章提醒上帝的子民不要效法外邦人的習俗,這除了在性方面要持守聖潔,與世人分別出來;在信仰方面也不可姦淫、不可拜偶像(今段特別提及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的做法)。雖然今天我們所身處之地大概並沒有一間名為「摩洛」的神廟,但其屬靈的原則也套用於我們不可因為懼怕一些比自己更強大的地上勢力而得罪上帝。筆者過去從信徒的口中不時聽到甚麼 Google 大神、Facebook大神、AI大神、股神巴菲特等等,這些銜頭無一不帶著「神」字,彷彿在上帝以外,還有其他可以高舉、依靠的「神」!筆者當然明白這極其量只是一些誇張和逗趣的說法,然而這種「有別神可依靠」的觀念如果漸漸成為信徒習以為常的口頭禪、行為或習俗,就會影響我們在遇到問題時忘記了首要的是禱告依靠上帝、尋求祂的引導和幫助,反倒與世人無異地專靠了世俗的智慧和方法。要知道,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給我們做了最好的典範,就是當他在曠野面對魔鬼的試探時,他仍然單單高舉上帝,指出只有祂是值得人事奉和敬拜的那位!(參太4:10、路4:8)而當門徒遞食物給耶書亞的時候,他認為有些食物是當時門徒仍未知道的,那就是「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參約4:34)

 

結語: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利未記》18章主要教導子民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這些都是當時古人的習俗和做法,雖然本意可能是為了延續後代、建立和鞏固家族、為家人帶來保障和平安,但這些做法都偏離了上帝的旨意去依靠世人的做法。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必須知道「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詩127:1)我們如果按照世俗的做法和習俗來行事為人,便會被塑造成與世人無異的生命;但如果我們願意分別為聖,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習俗),被上帝塑造和建立成為蒙祂喜悅的聖潔子民,我們就能真正地承受永恆的產業,得以居於祂的國度裏。求聖靈提醒和引導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參羅12:2),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中,願意被上帝塑造成為歸順祂、分別為聖,能見證真理的信徒。阿們。


[1] 大綱引自釋經書:Gordon J.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NICOT;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249.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5。

[3] 雖然大部分古代文明(例如赫人的法典、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都有禁止近親繁殖(亂倫),但在古代法老家族也常用這手段讓權力集中,而古代伊朗一帶地區也有看這為敬虔的行為。(參ZIBBCOT對利18:1-30的論述)

[4] 「娶寡嫂制」指的是《聖經》中一種古代風俗(也稱為「利未婚姻」或「利未婚姻法」)。這個制度的意思是:如果一個男子去世了,沒有留下兒子,他的兄弟就有責任娶這位寡嫂(死去兄弟的妻子),並與她生育子女。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死去兄弟的家族和姓氏,確保他的產業和血脈不會斷絕。這個制度記載在《申命記》的條例中和《路得記》波阿斯娶了寡嫂路得的故事中。

[5] 在原文中其實沒有「火」字,但獻祭儀式中涉及生火,所以翻譯上加入也是可以理解的。

[6]JPS Study Bible

[7] 請參《以賽亞書》40-66章的綜覽摘要:〈上帝的子民應怎樣面對受苦和逆境?〉

[8] 稗子與麥子的比喻(太13:24-30)、天國宴席的比喻(太22:1-14)、山羊和綿羊的比喻(太25:31-46)。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7:1-16、賽66:1-11: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4-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7:1-16、賽66:1-1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主要記載血的象徵意義、宰殺牲口的條例和不可吃血的條例。這些記載(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

過去11-15章的許多潔淨條例,都與以色列民從生活的各個範疇去分辨自己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有關,而16章更是特意讓子民知道每年都有一次由大祭司代表他們進入至聖所的機會。這些安排都與亞倫的兒子擅自獻上凡火有關,提醒祭司和子民都要認識聖潔的觀念,不能輕蔑地按己意進入至聖所,並知道上帝對於聖潔的要求。而到了17章(今段《妥拉》經文),內容又轉換為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中的處境,主要跟他們怎樣宰殺牲口、不可吃血、如何放血等有關。

全章共有16節經文,可分為以下四段: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利17: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7: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話是這樣: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

利17:4 若不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所流的血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從百姓中剪除。

利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野地裏所宰的祭牲帶來,帶到耶和華前,會幕門口祭司那裏,宰殺這些祭牲,把牠們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

17:1-5主要規定以色列民在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時(17:3指無論是營內或營外,明顯是包括所有情況,不論是在家中飼養、在外找到等各種情況),就要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祭給耶和華為供物。這裏所指的牲畜都是符合獻祭標準的(不符合的種類下文再討論),也就是說,一切符合作為獻祭的祭牲都應該先獻給上帝,而不是直接宰殺!所以重點是,上帝容許人享用牲畜的肉,但必須先把牲畜看為祭牲,透過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先與耶和華、祭司分享)才可供自己享用。這提醒以色列民在享用牲畜作為美食時,要懂得視為一種對上帝的感恩,表明一切的供應和真正享受的源頭和祝福其實都來自上帝。此外,猶太拉比指出,這做法可防止牲畜的血在野地流給了鬼魔(像外邦人獻祭給鬼魔那樣),而子民親身前往會幕獻祭的經歷,更可為子民帶來正面的屬靈影響,提升他們對上帝的崇敬,讓他們更具體地順服上帝,接受上帝在他們的生命中作王掌權![1]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利17:6 祭司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17: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祭物,

利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7:6和17:7這兩節的內容是對立的,前者關乎獻給上帝,後者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有猶太解經書指「山羊鬼魔(שְּׂעִירִ֕ם)」屬於一種迷信的偶像敬拜,認為牠掌管著人的疾病和死亡[2],而「他們行淫所隨從的(אֲשֶׁ֛ר הֵ֥ם זֹנִ֖ים אַחֲרֵיהֶ֑ם חֻקַּ֥ת עוֹלָ֛ם)」,反映出以色列民認同並跟隨著山羊屬曠野神明之類的錯誤觀念[3]。可是,以色列民不應因為到了曠野的陌生環境,於是便敬拜了曠野的偶像神明,被周遭的環境改變了自己的信仰立場。接著17:8-9嚴厲地指出,以色列民的獻祭和祭物,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會幕」進行,故此子民不能在渴望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的同時,又想要隨己意地違背上帝所定下的律例,按自己喜歡的形式去親近和敬拜祂。其中連「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被這樣要求,這些外人大概是在出埃及時認信了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跟以色列民一同經過了逾越節和出埃及的拯救,他們也受了割禮,是已經歸依了當時以色列民族的一批外邦人(參出12:47-49)。而為了防止這些外人在屬於耶和華的以色列群體中仍保留著過去的異教偶像敬拜文化,例如向別神獻祭,所以才有這裏的吩咐。而這吩咐再一次提醒他們,要在行為和禮儀上跟以色列民一樣,成為單單敬拜耶和華的群體中的一份子。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飛禽走獸,必須把牠的血放出來,用土掩蓋。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נַפְשׁ)。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凡吃血的必被剪除。

17:10-14 短短五節經文中就出現了合共八次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它的核心觀念為「性命、生命」[4](留意這裏多數譯作「生命」,但17:10譯作「人」;另外17:12的「你們」在原文其實是一整句話「從你們當中的所有生命(כָּל־נֶ֥פֶשׁ מִכֶּ֖ם)」)。因此,「生命」就是這段經文的主題!而上帝清楚地吩咐祂的子民不准吃任何的血,正正是因為「血就是生命」(17:11)。這是希伯來思維的表達方式,意思是上帝用具體可見的血,來表達抽象而看不見的「生命」(因為當全部血從人的身體流出後就會失去生命,變成死亡;類似的希伯來思維也可見於用「心腸肺腑」來具體地比喻人的「內心」)。而「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能夠贖罪」(17:11)則說明上帝要子民清楚知道,血(生命)的最重要目的和功能是用在祭壇上為子民的生命贖罪,而不是用來吃喝,滿足自己。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必須尊重祂所賜的生命和血的贖罪功能,他們不可糊裡糊塗,對此輕率或忽視這些規定。否則,上帝會對那人變臉,並把他從百姓中剪除,而「變臉」的原文 וְנָתַתִּ֣י פָנַ֗י 意思並非指臉色難看那麼簡單,更是指「上帝要放祂的臉去對著」,就是有「要對付、與之作對」等行動性含義在其中。所以,就連在以色列民中間的外人也要把動物所流出的血,用土掩蓋,寓意讓生命歸回地土(原本上帝讓地生出生命之物、用泥土造人,所以最終生命要歸回塵土)。留意不是所有可吃的動物都要先被帶到會幕獻祭才能進食,只有那些適合被獻為祭牲的才需要,例如17:13提到獵取可吃的飛禽走獸大概都是不能供獻祭用的。(另參申12:15)

其實「不可吃血」的吩咐在今天來說,弟兄姊妹一般都會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例如是否可以吃豬紅、鴨血、牛排是否要全熟等等,但其實如果要嚴格遵守的話,除了不可吃豬紅、鴨血以及確保牛排要全熟等等之外,一般在街市或超市購買的肉類本身都未完全放血,所以烹煮的時候仍會有血水滲出或混入食物中,除非信徒購買一些猶太拉比認證為 Kosher(符合潔淨飲食條例)的進口肉類,或者成為素食者,否則實際上根本無法完全遵守這些條例。故此,筆者想提醒信徒,重點並非按條例的字面意思去嚴守,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吃和不吃的原因!如果在一些情況下,不吃某些食物是為了表明自己對上帝的順服(就如禁食一樣)、或避免絆倒其他信徒(如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那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只是我們不要過分注重嚴守律法的字面意思,因為更重要的是其屬靈的意義。事實上,主所看重的從不是我們的外在有否嚴守律法(尤其對外邦信徒而言更是)[5],而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愛人!假如我們努力避免吃血,但內心卻像世人一樣常常追求世俗的享樂,無意更多為主而活,那所守的律法也就毫無意義,甚至本末倒置了。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

利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最後17:15-16指出另一種情況,就是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自然的死包括了病死、跌死、受傷流血過多致死等各類情況,連同被野獸撕裂的殘缺屍體,不但不可以拿去獻祭給上帝,子民也不可自行食用。換句話說,凡沒有透過放血而死的動物,都屬於不潔淨,不適合供上帝的子民食用,違者必須洗衣服和洗身自潔,否則就要擔當罪孽[6]。總括整個17章而言,因著對生命的尊重,上帝不准許祂的子民吃血,也對他們吃肉的安排有一定的要求。在古代,能夠吃肉是一種享受,但子民卻不能因為想吃點肉而放縱(例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參撒上2:13-17),子民要敬畏上帝和順服祂的吩咐,有時甚至需要先透過獻平安祭才能吃肉,這吩咐把吃肉的享受與敬拜耶和華的信仰連結在一起,甚至可說是置於敬拜上帝之下。

 

《先知書選段》(賽66:1-1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3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豬血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彰顯榮耀,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他們表明上說出敬虔的話)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裏!是耶和華向仇敵施行報應的聲音!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賽66:10 「你們所有愛慕耶路撒冷的啊,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賽66:11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盡情吸取她豐盛的榮耀,滿心喜樂。」

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6:1-11,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涵蓋波斯帝國時期的背景,涉及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的榮耀等主題,以及帶來彌賽亞國度與新天新地的應許,參賽65:17、66:22)。我們不難想像,新天新地的作成必然在於主耶和華的大能而不是人的能力,我們要聽從和敬拜祂!所以,賽66:1-2指出真正能建立的那位是上帝而不是子民自己,子民在困苦中仍需要在靈裏痛悔、因祂的言語而戰兢。然而,賽66:3-5清楚指出當時在耶路撒冷有另一群敬拜上帝的人(他們大概是回歸者的弟兄、同胞),他們表明上看似能說出敬虔的話,但卻用了上帝所討厭的方式去敬拜祂,所以上帝要使這班人蒙羞。接著的賽66:6-9,作者用「無痛分娩」(在古代這是不可能的生育安排)作為比喻,去指出上帝可以讓耶路撒冷、祂的子民和聖殿的敬拜再重建起來!賽66:10-11提到讓真正的子民,就是敬畏上帝、聽從祂話語和因上帝的國度而歡喜快樂的,一同享受重建的豐盛榮耀。整段經文強調上帝是定下要求、作成事情、既有公義也看顧人的那位,而子民只要帶著謙卑敬畏的心順服和跟隨祂,就能經歷祂的看顧、祂的榮耀和歡樂。在主題上,這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中提到子民必須聽從上帝不可吃血、單單敬拜祂、按祂吩咐而行等是個平行;另外,兩者在原文用詞上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語,包括今段《妥拉》中最主要、並多次提及的「生命(נֶפֶשׁ nephesh)」一詞(詳見下表)。

《妥拉》(利17:1-16

《先知書選段》(賽66:1-11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יִשְׁחַ֜ט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宰 יִשְׁחַ֔ט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מַעֲלֵ֤ה燔祭或祭物,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דַּם,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דַּם中。我把這血(דַּם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דַּם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中的所有人/生命 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דַּם;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דַּם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דַּם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דַּם,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דַּם。凡吃血(דַּם的必被剪除。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的所有人/生命 וְכָל־נֶ֗פֶשׁ אֲשֶׁ֨ר,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賽66:3 「至於那些宰(שׁוֹחֵ֨ט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מַעֲלֵ֤ה呈上)血(דַּם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נֶפֶשׁ喜愛可憎惡的事;

 

今段《妥拉》經文(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

筆者建議今段《妥拉》經文最少有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生命(活著)就是要單單敬拜上帝!

17章開始的1-7節提到子民不要因為到了曠野,就按當地的偶像傳統而膜拜山羊鬼魔。在今天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能因為轉換環境就因著對未來的恐懼、對周遭的不熟悉而為求安心,以致立即隨別人去拜偶像,失去了見證主的能力(例如到了新公司、新單位為了立足、博取認同、自保甚或鞏固勢力而只顧巴結權勢、泊碼頭、找靠山,其實這都只是想奉承人、懼怕人、以自己為中心的情況)。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受眼見的環境所影響,要一直專注於上帝和單單敬拜祂!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服侍上帝,又服侍瑪門。」(太6:24)這節經文的意思其實除了指瑪門(金錢),也適用於服侍其他偶像,總意就是信徒不能服侍兩個主!不要盲從世界的做事方式、世人的潮流和地上的權勢而不知不覺地拜了別神、得罪了上帝。

2.  尊重和顧惜「生命」

17:8-12特別提醒上帝的子民以及當中的外人,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可吃血、尊重生命。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既然有份加入祂的國度,就要珍惜上帝給我們的教導和吩咐,單單敬拜天父,因為我們的生命本是上帝所賜,本來就屬於上帝!當上帝用具體的「血」去象徵抽象的「生命」、「性命」,表明血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我們要明白「不可吃血」既是不要讓生命流逝於吃喝享樂,也提醒我們要懂得尊重上帝所賜予的生命,包括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即使我們不喜歡的人,他們也帶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所以我們不要心存歹毒;同時也要好好顧惜自己的心靈和生命,不要浪費在宴樂中。17:13-16又提醒我們,有關獵取可吃的動物和自然死的動物屍體情況等雖然都與獻祭無關,然而上帝也要對這些情況加上規管和教導!反映即使不涉及獻祭或敬拜的範疇(例如只關乎追求自己的個人興趣、滿足與娛樂的安排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不可得罪上帝!

羅14:17 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

西2:6 既然你們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要靠著他而生活,

事實上,《新約聖經》(羅14:17、西2:6)同時也提醒,生命不在乎吃喝!我們的生命既然屬乎上帝,就不應像世人那樣常常專注於玩樂和享受世界的事。很可惜筆者注意到,許多基督徒往往在社交媒體上所分享的內容、相片和經歷根本與世人無異,絕大部分都是吃喝玩樂、假期旅遊的體驗,甚少看見有屬靈上的反思、見證、事奉或讀經的分享。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生命既是上帝所造,也是主耶書亞(主耶穌)用寶血贖回來的,我們應該活出祂所期望的樣式,成就祂的旨意,活出祂眼中看為有意義的生命!

3.  上帝讓「血」有贖罪功能(以命償命)的目的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透過17:11,上帝說明血就是生命,以致基督的流血捨身(生命的犧牲)能夠成就贖罪的作用。因此《希伯來書》9:14記載「何況基督的血,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就是要提醒我們,基督用自己的血(生命)去買贖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另外《歌羅西書》3:1「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也再一次提醒我們,既然認為自己已從基督裏得著復活的生命,就當求上面的事。因此,今章中「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用於贖罪」的主題,正正在提醒我們要活出與基督復活相稱的生命,不再常常只顧著經營地上的事、常為世界的事情奔波勞苦,而是更要在這些世事中看到屬靈的事、上帝的計劃和心意,並按照聖靈的引導,努力為主而活!

 

結語: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17章)主要吩咐上帝的子民不可拜偶像、不可吃血和一些吃肉時要留意的條例。其中「不可吃血」所提及的血跟之前幾章經文提及血是用來潔淨的作用有關,這裏更加補充說明,因為血裏有生命,能夠贖罪。這反映上帝看重祂子民的生命,並期望子民也看重祂所賜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和存在本是為要單單敬拜上帝的,而不是用來敬拜別神,以致偏離了上帝創造、賜生命和救贖的原意。另外,「不可吃血」進一步提醒我們:生命不在乎吃喝玩樂,而且不要以為別人和動物的血(生命)是用來滿足我們的,因為真正能滿足我們的只有上帝和祂的話語。至於在吃肉的安排上,如果是可供獻祭用的牲口,就必須先獻為平安祭才能吃用,反映上帝期望子民在吃肉前,能先與上帝共享,認定真正賜予的是上帝,在享受前也先操練感恩與敬拜的心。而一些獵取而來並非供獻祭用的動物,也要恰當地放血才可吃用,至於自然而死或被野獸撕裂而死的,因為不潔淨的緣故則不可以吃。這反映即使在宗教信仰以外的範疇,上帝也期望祂的子民會按祂的旨意而活!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和對祂話語的順服,並不僅僅限於宗教的禮儀上,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當中。

但願我們透過利17章而對血(生命)的觀念有了更好的明白和掌握,明白聖經教導的關鍵並非讓我們去深究是否應嚴守不吃豬紅、鴨血或不全熟的牛排等世上粗淺的學說(參西2:20-21),而是讓我們知道上帝既已透過主基督的寶血救贖了我們(這是血的贖罪功能),為的是要你和我都好好珍惜祂所賜的生命,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而不是把生命浪費在宴樂中、過著與世人無異的日子,以致有一天我們要見主面的時候,當被問及我們怎樣用祂所賜的才幹時,我們不至於無言以對,而是努力按祂的恩賜成為忠心又良善的僕人(參太25:14-3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所記的「才幹比喻」)。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懂得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也看重主為我們所犧牲的寶貴生命,以及我們已有著一個被救贖成聖的生命,因而懂得求上面的事,善用祂所給的恩賜活出敬拜和事奉主的生命,去見證主和榮耀主的名!阿們。


[1]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3。

[2] 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14。

[3] 另參 “Azazel  עזאזל” in Dictionary of Deities and Demons in the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eiden and Grand Rapids: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9), 129。

[4]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或動物的「性命、生命」,而中文聖經會按上下文作出略為不同的翻譯用詞,例如《和修本》裏:「有生命」(創1:20)、「心」(創34:3)、「人」(創46:27)等,而讀者較為熟悉的可能是「盡心、盡性、盡力」(申6:5)中的「性」也是 נֶפֶשׁ 這個詞,因此「盡性」的意思為用盡整個人的性命。

[5] 更多有關信徒守律法的問題,請參考本機構的「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網頁

[6] 經文沒有明確指出「擔當罪孽」的意思,估計要視乎情況而定。但如果不潔淨是未能匹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後果也可以是很嚴重的。例如:如果是祭司的話,或有可能會像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那樣,因為強行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參10:1-3)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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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以及贖罪日的儀式。這些內容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你會怎樣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而第二部分記載贖罪日的條例,包括祭司需要進行的多項儀式及對以色列民的要求和吩咐,贖罪日是猶太人每年一度的節日,也是他們全年中最為嚴肅的日子[1]。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結構: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利15:25 「女人若在經期之外仍然流血多日,或是經期過長,她在流血的一切日子都不潔淨,和她在經期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5:26 在流血的日子,她所躺的床、所坐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和在月經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8 這女人的血漏若痊癒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潔淨。

利15: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裏。

利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女人血漏的不潔淨,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上一段《妥拉》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經文,連同今段血漏的潔淨條例都是記載以色列民中男性和女性分別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的一些潔淨條例。而今次有關血漏的經文是整個利15章潔淨條例的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後一種情況,屬女人在月經異常情況下的不潔,與同屬異常情況的男性漏症的不潔是個平行[2]。血漏所指的並不是一般流血不止的情況,而是經期以外生殖器官仍不停地流血的問題。女性的血漏跟男性的漏症情況一樣,都會造成長期的不潔(猶太拉比歸咎為受罰的情況[3]),期間雖然無需像痲瘋那樣給祭司檢查,但經文同樣沒有說明如何得醫治,故可理解為只能靠著上帝方能治好的不潔情況。漏症和血漏的潔淨期同樣是在痊癒之後才開始自行計算七天的(參15:13、28),這比女性月經的不潔時期(從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七天)更長(參15:19)。血漏患者的長期不潔不但讓她們無法到會幕獻祭,也往往讓她們失去正常的社交生活,迫使她們成為社會中的邊緣人和低下階層(例如太9章所記的一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利15:31 「你們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玷污我在他們中間的帳幕,因自己的不潔淨死亡。」

利15:32 這條例是為漏症患者或遺精而不潔淨者,

利15:33 女人經期的不潔,男女患漏症,以及男人與不潔淨女人同寢而立的。

利15章的潔淨條例全部都關乎人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以致造成不潔(包括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今段經文記載的血漏),筆者認為這些條例可以帶出三個屬靈的提醒:

a.  首先,人的不潔本身就提醒著上帝的子民要明白自己作為人就會受限制,因為子民不是神,他們與神不是同等的。子民不能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隨意走到聖潔的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對上帝常存一份謙卑與敬畏的心,知道祂永遠在我們之上;我們如果要親近祂,就必須按照祂的吩咐去保持自己的聖潔身分,維持在一個與祂的聖潔匹配的潔淨狀態。

b.  利15章中的全部情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說明人的不潔違背「生養眾多」這個上帝對人的吩咐和心意,也就是說,不潔的問題除了導致人不能親近上帝,也使人不能達成祂的旨意和計劃。

c.  不潔淨可分為正常和不正常(異常)兩大類,這提醒我們雖然人間中也會有正常的不潔出現(如遺精、月經),但不要讓「正常」的不潔變成了長期的不潔(「不正常」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自己不潔之時,懂得謙卑地祈求上帝的醫治,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從不潔中變回潔淨,以致可以活出作為上帝子民的生命,可以去親近上帝和事奉祂。

最後,總結11-15章的七類不潔淨條例(包括食物、生育、痲瘋、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它們涉及「從外到內」的不潔,提醒子民從外在的行為到內心,都要時刻按上帝的教導去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子民一方面既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不潔的情況而不要自誇或自卑,另一方面又要懂得自潔和信靠上帝去經歷祂的醫治,好讓自己能保持著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能夠從不潔淨中返回上帝的群體裏再次親近祂。而感恩的是,今天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有大祭司主耶書亞(主耶穌)拯救和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能帶著聖潔的身分到達上帝的面前(參來10:19-22)。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利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吩咐摩西;

利16: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在櫃蓋上的雲中顯現。

利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這些: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聖服。

按照利16:1-2,我們可估計利11-15章的潔淨條例都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就是他們不恰當地進入了至聖所,以致上帝頒布了這許多的潔淨條例。而透過這些條例,上帝的子民可認識到祂的聖潔本質、祂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和學會如何順服謙卑地活出聖潔子民的身分。其實上帝並非希望人對祂敬而遠之,而是希望我們能按照祂對聖潔的要求去親近祂,所以在11-15章的潔淨條例之後,就有了16章的贖罪日條例,教導大祭司如何代表子民進入至聖所。當中大祭司亞倫所要穿的服飾,並非平時在聖所中事奉時所穿的大祭司聖衣,而是像舉哀時所穿的麻衣!如果大祭司的聖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美(參出28:2),那麼麻衣則可代表著一份謙卑、放下自己的心,這正符合贖罪日儀式的場合和氣氛。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的時候,也是放下了天上的尊貴身分,穿著肉身的軀殼,謙卑地來到人的中間,為我們贖罪、施行拯救,讓我們可以到天父那裏去(約14:6)。可以說,基督第一次的來臨成就了利16章的贖罪日當中有關大祭司的記載,這也是《希伯來書》對基督的祭司職事的論述[4]

利16: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6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利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安置在會幕的門口。

利16:8 亞倫要為那兩隻山羊抽籤,一籤歸給耶和華,一籤歸給阿撒瀉勒

利16:9 亞倫要把那抽中歸給耶和華的山羊牽來獻為贖罪祭,

利16:10 至於抽中歸給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安放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

16:5-10記載贖罪日儀式的開始,大祭司亞倫要預備兩頭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頭公綿羊為燔祭,還有一頭公牛為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兩頭山羊要抽籤,一頭獻祭給上帝,另一頭則歸給阿撒瀉勒。抽籤這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在其中[5],說明贖罪日的成果不是單靠人自己的能力而成就的,更是依靠著上帝的旨意。「阿撒瀉勒」是其希伯來原文(עֲזָאזֵלʿăzāʾzēl)的音譯,拉比認為有三個可能的意思[6]:1)撒旦魔鬼、2)多石之地(根據相應的阿拉伯語字根)、3)被棄絕的羊羔(עֲזָאזֵל = 羊羔 עֲזָ + 被棄絕 אזֵל);筆者認為第一個關乎撒旦魔鬼的解釋的機會較微,因為要透過獻祭給魔鬼才能讓贖罪成事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不過如果那只是代表某種當時古代人所理解的偶像神明也說得通(見17:7);第二個有關「多石之地」的解釋可理解為曠野之地,對當時的人來說就是以色列營地以外的地方;而第三個有關「被棄絕的羊羔」的說法最為有意思,因為正如祭牲在獻祭中代表著獻祭者被獻上給上帝,那麼「被棄絕的羊羔」則可圖像化地代表以色列民的罪要透過這頭代罪羔羊被帶離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去表明罪惡從子民當中被除掉和棄絕。傳統上,猶太人認為這羊羔會被帶到曠野的一個無人之地(16:21-22),然後在懸崖邊把那頭羊羔推下深淵,這個行動代表了罪從子民中被斷絕和無法歸回。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利16:11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作自己贖罪祭的公牛。

利16: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盛滿火炭的香爐,再拿一捧搗細的香料,把這些都帶入幔子內。

利16:13 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利16:14 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就是東面,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

利16:15 「他要宰那隻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把血彈在櫃蓋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16:16 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

利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都不准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家人,以及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16:18 他出來後,要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贖罪。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

利16:19 他也要用手指把血彈在壇上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得以潔淨,成為聖。」

利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以及祭壇贖罪後,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利16:21 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利16:22 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利16:23 「亞倫要進入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5 贖罪祭牲的脂肪要燒在壇上。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血被帶入聖所贖罪之後,就要把這牛羊搬到營外,皮、肉、糞都用火焚燒。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儀式中先後提到大祭司要宰公牛和山羊,並把血帶進會幕的至聖所灑血,期間要帶著香爐進入,好讓香料的煙覆蓋著法櫃上的蓋子(即施恩座),以免他死亡。可以說,贖罪日的「贖罪」儀式充滿著「遮蓋、頂替」的含義,包括剛才提及歸給阿撒瀉勒的羊要頂替子民的罪、香的煙霧要遮蓋法櫃的蓋子和進入幔子的祭司以保護他、公牛的血要灑在(遮蓋著)法櫃、公牛的生命本身也代替了祭司的性命而被獻為贖罪祭,同樣地山羊也代表著頂替了以色列民的罪而流血犧牲和被獻上。儀式中相信最少有三位祭司參與(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祭司、進入會幕至聖所的大祭司、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焚燒的祭司),他們全部都要洗衣服、洗身等才能得潔淨去繼續事奉。這些儀式的圖像和含義正好活生生地說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他如何帶走我們的罪、頂替我們所受的刑罰、用他的寶血遮蓋了我們不配的生命,為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可以親近天父。(參來4:16)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利16:29 「這是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七月初十,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工都不可做。

利16: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利16:31 這日你們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贖罪日除了祭司需要事奉,所有以色列民也要參與其中。按照16:29-31的記載,子民必須刻苦己心地記念這日。傳統上,猶太人會一年一次在這日禁食和主動向上帝和鄰舍求寬恕、修復彼此的關係。這是一個叫子民懂得自省、謙卑悔改、學習寬恕和接納的機會,是全年中最嚴肅的日子,好讓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沒有因罪而被隔絕。這提醒我們,即使基督已經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我們也必須存著謙卑、願意悔改、寬恕和接納別人的態度去領受這份救恩。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利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利16:33 為至聖所和會幕贖罪,為祭壇贖罪,並要為祭司和會眾的全體百姓贖罪。

利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昔日以色列民透過實踐贖罪日的吩咐,把上帝對聖潔和贖罪的要求及原則,用具體和圖像化的行動活現出來。過程中多位祭司必須先自潔洗身才能進行,而不論是祭司、子民、還是至聖所和會幕等,全部都要經歷贖罪和得潔淨,才能與永恆的聖潔主匹配。這說明地上的亞倫祭司制度所進行的贖罪日儀式並不完美,加上要每年都進行一次,所以並不能真正地除掉罪污。感恩我們天上的大祭司主基督已經一次過完全地成就了贖罪日的目的、功能和意義(參來9:10-15),為我們帶來永遠有效的贖罪和可蒙上帝悅納的聖潔生命。

 

《先知書選段》(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結16:1-2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它那些可憎的事。

結16:3 你要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

……

結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是《以西結書》16:9及其後。結7-24章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家和耶路撒冷的過犯與結局,而結16章這裏主要是比喻上帝怎樣領養和扭轉子民的身分,把他們從不美麗轉變成美麗。這寓意耶和華是那位有能力扭轉子民生命的上帝,就正如今段《妥拉》所記的贖罪日儀式,是上帝安排讓子民在一年間或多或少的不潔淨狀態中可以完全被扭轉,重新一次被上帝悅納,再次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

賽60:15 你雖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6 你要吃列國的奶,吃列王的乳。你就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銅,賞賜銀子代替鐵,銅代替木頭,鐵代替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賽60:18 你的地不再聽聞殘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破壞與毀滅。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0章的經文,是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的主題關乎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榮耀等的應許)。而這段經文同樣是扭轉子民屬靈生命中的惡況、從被擄回歸中更新其身分,成為可以讚美和榮耀上帝的「城」。留意60:15-18的「城」既可實質地指耶路撒冷這地方的轉變,同時也可作為擬人法般代表著整個上帝子民的群體在屬靈上的更新改變。這轉變跟《妥拉》的贖罪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果效一致,就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從一切不潔中被更新、從罪污的景況中扭轉為聖潔的狀態。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賽4: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是賽4:4及其後,這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8](這部分的主題關乎耶路撒冷的罪、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賽3:26-4:2為我們提供了經文的背景,就是錫安(耶路撒冷)城的悲哀、當中女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上充滿了使人感到羞恥的境況。然而,耶和華的苗(有大衛的苗裔、預表基督之意)將要扭轉子民的惡和卑賤、除掉其罪污,讓人可榮耀上帝。同樣地,扭轉和更新的主題再次出現,跟今段《妥拉》提到的贖罪日的功能一致,目的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

這三段《先知書選段》在原文中都有一些可與今段《妥拉》經文產生關聯的字詞(見下表):

《妥拉》(利15:25-16:34)

《先知書選段》(結16:9、賽4:4、60:15)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רָחַ֥ץ,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רָחַ֥ץ,然後穿上聖服。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32 那受膏接續(תַּ֣חַת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וָאֶרְחָצֵ֣ךְ,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רָחַ֣ץ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60:15 你雖(תַּ֧חַת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תַּ֣חַת銅,賞賜銀子代替(וְתַ֤חַת鐵,銅代替(וְתַ֤חַת木頭,鐵代替(וְתַ֥חַת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筆者嘗試從三方面去論述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所帶來的一些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1.  血漏的不潔:血漏雖然跟正常月經的情況類似,但不同的是,月經本身是為了孕育生命提供可能性(達成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血漏的出現卻並非為了生育,而是月經未能停止或經期以外無故流血的問題,是異常、長期不能發揮生育功能的惡況(難怪拉比歸咎這為犯罪後的一種懲罰,見註3)。而「血」代表著生命(參17:11),所以血漏其實是一種「生命在不斷流逝」的不潔淨(上帝不喜悅)的狀態,不但使人與上帝有了阻隔,也說明那人無法被上帝使用去成就祂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這提醒我們要反省自己的生命中有沒有一些導致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惡習、嗜好或事物(例如使人上癮的手機程式、社交媒體及娛樂活動等等),以致我們無法達成上帝的心意、不能專心去親近上帝、不能被祂使用去建立天國?

2.  贖罪日:贖罪日的吩咐為上帝的子民提供了一年一度的自我檢視和自潔的機會,提醒他們必須定期謙卑自省、反思己過、知道自己並不配得親近上帝,並需要真心悔改地禁食、求寬恕和與人修補關係等。這提醒現今的我們,有否定期謙卑地檢視自己與主並與鄰舍的關係?還是只是期望上帝、教會和別人去滿足自己的需要?猶太人以禁食來實踐「刻苦己心」的吩咐(另參賽58章),學習放下自己的慾望去親近上帝。這提醒我們是否願意為主禁食、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論語》記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意思是我有否每天都再三自我反省,在替別人做事有沒有盡心竭力?和朋友相處有沒有言而無信?師長傳授的道理,我有沒有好好認真實踐?如果連非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提醒人要自我檢視和自省,更何況是明白真理的信徒,豈不應該從贖罪日學會自省的能力、願意反思己過?[9]

3. 「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提醒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見註5)去為主擺上和奉獻,並同時也願意按照主的心意去捨棄一些祂不喜悅的人、事、物,像贖罪日的獻祭和被帶走羊羔的儀式那樣,用行動去更新自己的屬靈狀態、重新建立與主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從決志、接受洗禮到立志事奉主,這一切不正是為了主而願意作出改變,願意為主撇下舊我,包括祂不喜悅的事,為要討祂的喜悅嗎?

 

結語: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與贖罪日的條例,透過這些吩咐和儀式背後的含義,筆者認為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和應用:

1.  血漏不潔的提醒:血漏象徵著生命的流逝,這種不潔導致子民不能實踐上帝叫人「生養眾多」的吩咐。這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當中有沒有一些阻礙我們達成上帝心意,並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東西、想法、習慣或喜好。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省察和醒悟,從損害自己屬靈生命、並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境況中抽身,靠著聖靈的大能勝過主所不喜悅的轄制、惡習和罪污,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2.  贖罪日的提醒:一年一次的贖罪日提醒我們要定期檢視自己與主、以及與人的關係,學習謙卑自己去求寬恕並與人修補關係。透過禁食的操練,讓我們學習願意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並反思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放下自己去成就贖罪日的意義。

3.「抽籤」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的提醒:在檢視反省自己的生命時,我們要學習更多看重上帝的心意(看見祂國度的需要)過於只顧念自己在世的需要和喜好。願我們都立志為主擺上更多,同時也願意為主捨棄更多,特別是那些讓我們得罪主、違背上帝的主權、使我們無法作好見證、不能被主使用的東西,好讓我們能越來越得蒙主的喜悅!

感恩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成就了血漏的潔淨條例和贖罪日的屬靈意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聖潔,但願聖靈繼續幫助我們活出與這聖潔身分相稱的人生,透過定期自省、學習為主獻上和為主捨棄等的功課,成為真正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阿們。


[1] 見16:29-31,另參本機構網站上的「節期圖解:猶太月曆裏耶和華的節期」

[2] 參上一篇查經摘要:〈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尤其是利15章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6。

[4] 見來4:14-5:10、9-10章及相關的《希伯來書》綜覽摘要文章〈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5] 在耶和華面前抽籤在《聖經》中代表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決定,例如:烏陵和土明的判斷用途(出28:30)、以色列民抽籤分地(民26:55、書19:51)、抽籤立王(撒上10:18-20)、分配聖工(代上24:3-19)、選出門徒(徒1:26)。

[6] 參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02。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8] 同上。

[9] 另參本機構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5-3-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主要記載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這些條例有甚麼共通之處?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是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潔淨條例,連同下一段《妥拉》有關血漏的潔淨條例,我們就完成查考自拿答和亞比戶死後,上帝所頒布的各項潔淨條例(11-15章)。這些條例的目的是為要讓子民懂得如何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參10:10),所以在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情況下,他們要知道自己並不能與聖潔的上帝匹配;而透過潔淨的條例,子民知道自己何時可以再次親近上帝,恢復與上帝親密的關係。另外,之前的查經摘要曾提過,利12章所記載的生育潔淨條例,與今次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各種情況平行,都關乎有液體從身體流出而導致不潔的狀態,事實上無論是生育還是這章所列各種不潔的狀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所以,12-15章的潔淨條例形成了一個倒影的經文大綱結構[1]

1.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2.  大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等類的潔淨條例(利15)

另外,上述大綱的 A’(利15章)本身也包含著另一個倒影結構(見以下利15章的經文大綱及註1):

A.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B.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B’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A’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C.  總結(15:31-33)

從這大綱可見,我們可以把15章的內容分為:男人和女人的相關潔淨條例(15:1-18和15:19-30),然後再各自分為異常(A和A’)和正常(B和B’)的情況去理解。以下筆者會按照這個分法去論述今次《妥拉》的經文(即A、B、B’三個部分)。

 

1.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利15: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5:2「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אִ֣ישׁ אִ֗ישׁ身體患了漏症,他因這症就不潔淨了。

利15:3 這就是他因漏症而有的不潔淨:無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他都是不潔淨的。

15:1-3開始介紹漏症的潔淨條例,15:2指出條例所指的是關乎以色列的男人,因為「以色列人」的原文 בְּנֵ֣י יִשְׂרָאֵ֔ל 直譯就是「以色列的眾子」,而「人」的原文 אִישׁ 直譯也可指「男人」,原文在這裏重複出現兩次,意思是「每個人」或「每個男人」。另外,「身體」的原文 בָּשַׂר 一般指「一塊肉、肉身」,另外也可用來指男性的生殖器官(見創17:11[2])。類似這種較為隱晦的理解,也見於撒上21:3-5,當時大衛為自己及同行的少年人向祭司索取食物,祭司回答說有聖餅可提供,但指出少年人必須沒有親近婦人才好。當時大衛解釋:「實在約有三日我們沒有親近婦人;我出來的時候,雖是尋常行路,少年人的器皿(כְלֵֽי還是潔淨的;何況今日不更是潔淨嗎?」這裏的「器皿(כְלֵֽי;字面意思為『器具、工具』)」其實並非指食具或飯盒之類,而是從上下文中清楚地指少年人的生殖器官!不過,中文翻譯往往未必能把經文所隱含的意思準確地翻譯出來,因此讀者必須留意經文的字面及背後意思去解讀,才能準確地理解經文的真正含意。說回《利未記》15章的潔淨條例,猶太拉比認為這裏所提及的「漏症」是指男性生殖器官不正常地流出液體的問題。[3] 事實上,如果看「漏症」並非為受傷流血不止、失禁、出汗或流口水等類的情況,而是只關乎男性生殖器官的問題可更符合上下文,因為全章其餘的經文基本上都清楚地與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官流出液體有關,這包括似下一段有關男性遺精的情況(有中譯本翻譯為「夢遺」;15:16-17)。不過,拉比指遺精或夢遺屬正常的生理情況,可是「漏症」卻並非一般的正常生理情況,而是指身體出現了異常的問題,以致造成長期不潔的漏症。而每當讀者在這段中看到中文翻譯為「身體」的時候,就必須用「男性生殖器官」去理解經文的意思。所以,當15:3續指不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也屬不潔淨。其意思是只要漏症患者的生殖器官曾異常地流出液體,不論是仍然在流或是已經止住了,也要看這為不潔淨 。

利15:4 那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床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5 凡摸他床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6 人坐了漏症患者坐過的東西,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7 人摸了漏症患者,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8 若漏症患者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這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9 漏症患者所騎的任何鞍子也不潔淨。

利15:10 凡摸了他坐過的任何東西,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這些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1 漏症患者若沒有用水沖洗他的手,無論摸了誰,誰就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2 漏症患者所摸的瓦器必要打破;他所摸的一切木器必要用水沖洗。

15:4-12主要指出漏症患者可透過多種途徑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包括觸摸、吐唾沫、接觸患者曾觸碰的物品等等,顯示出不潔的傳染性極高。而為了防止不潔的傳染,二次感染不潔的人也需要洗衣服和洗澡,以除掉不潔。15:12提到瓦器,瓦器在古代以色列民中十分常用,包括用於盛載祭肉。由於瓦器的材質容易被液體滲透,難以徹底清潔,故此在沾染不潔後,瓦器必須被打破以防止有人再次使用而沾染不潔[4]。無論如何,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潔很容易被傳開,所以上帝的子民不能視而不見,而是更要積極應對,中斷不潔的傳播鏈,保持上帝子民群體的聖潔。

利15:13 「漏症患者的漏症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要洗衣服,用清水洗身,就潔淨了。

利15:14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把鳥交給祭司。

利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人所患的漏症,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5:13-15主要指出漏症痊癒者的潔淨條例。經文沒有交代患者為何出現漏症和如何得到醫治,情況就如痲瘋一樣,屬成因不明,然而一旦出現不潔的話,那人就不能去獻祭親近上帝。我們可理解這為屬上帝允許甚至是祂給予的不潔狀態。有猶太拉比更認為漏症像痲瘋一樣,也是上帝賜下「犯了罪的」標記和只有祂才可醫治的。也就是說,上帝讓那人處於不潔,好讓他知道自己當時並不適合親近上帝。那人必須在等待上帝醫治的不潔期間,學習謙卑自省,祈求上帝施恩幫助。無論如何,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患者在痊癒後仍然可透過獻祭(生命的犧牲)去恢復和確立他與上帝的關係和上帝子民的身分,回復昔日如常參與在上帝子民群體中的生活。

 

2.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利15:16 「人若遺精,他要用水洗全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7 無論是衣服或皮革,若沾染了精液,要用水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8 女人,若有男人與她同寢,沾染了精液,二人要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15:16-18記載男人遺精(或譯「夢遺」)的不潔條例,在15章的經文分段中屬於男性正常的不潔情況。跟漏症一樣,經文沒有解釋不潔的因由,但由於精子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本是用於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心意,所以我們或可理解遺精的問題為有違上帝想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因而被祂定為不潔。不過,遺精後得潔淨的程序比起漏症的情況可謂簡單得多,當事人只需要自行用水洗澡,等到晚上即可,過程無需祭司檢查或覆檢。可以說,日常的不潔誰人也會出現,但子民必須學會自潔,就是懂得自律地跟進改善、除掉不潔,使自己可以返回潔淨的狀態。

 

3.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利15:19 「女人月經期間,有血從體內流出,她必不潔淨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0 在不潔淨期間,女人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21 凡摸她床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2 凡摸她坐過的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3 不論是床,或她坐過的東西,人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4 男人若和這女人同寢,沾了她的不潔淨,就不潔淨七天,所躺的床也都不潔淨。

15:19-24主要記載月經不潔淨的條例。月經本身在許多文化中也被看為不潔,但在第15章的經文分段中,月經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5],即使經文同樣沒有明確解釋為何月經會不潔,我們也可看月經與遺精的不潔情況是個平行(大綱中的B和B’)。兩者同樣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液體,並且月經的出現也像遺精那樣,可理解為因未被用於成就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就排出體外,所以被上帝定為不潔;另外,血在《聖經》的觀念中是帶有生命的[6],所以月經也屬於「生命流逝」的情況,這與上帝賜人生命的本質相悖,因此被視為不潔。無論如何,有別於男人遺精的不潔,女人月經會有更長時間的不潔,就是七天的不潔淨期而不是一天。這個「七天」的不潔淨期是從一有月經的時候開始計算,期間女人會因此減少社交和工作(因為不潔也可透過接觸其他東西而傳染開去),所以雖然月經的不潔期更長,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對女性的看顧。最後,男人若與這女人同寢也會沾染不潔,而不潔的時間跟女人七天的不潔淨期相同。

 

《先知書選段》(何6:1-9、耶17:1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何6:1 來,我們歸向耶和華吧!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יִרְפָּאֵ֑נוּ;打傷我們,也必包紮。

何6:2 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何6:3 我們要認識,要追求認識耶和華。他如黎明必然出現,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霖,像滋潤土地的春雨。

何6:4 以法蓮哪,我可以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以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慈愛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露水。

何6:5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對你的審判如光發出。

何6:6 我喜愛慈愛,不喜愛祭物;喜愛人認識上帝,勝於燔祭。 

何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裏向我行詭詐。

何6:8 基列是作惡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何6:9 成群的祭司如強盜埋伏等候,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何西阿書》一般被認為是在公元前八世紀,北國亡國(公元前721年)之前40至50年期間成書的。其中何6:1-3相信是上帝在指責子民的問題前,祂引用昔日何西阿先知曾勸喻子民的話,他指出由於上帝對人的憐憫和醫治,所以勸子民要及早歸向祂、認識祂、經歷祂對人生命的滋潤和祝福。可惜,何6:4指出子民對上帝的愛像雲霧一樣轉眼即逝,以致上帝要審判他們。接著何6:6-9繼續用多幅圖像去解釋為何上帝要對子民如此嚴厲,其中何6:9指出竟然連祭司也變成強盜一樣!而「示劍的路上殺戮」則可讓讀者想起《創世記》中屠殺所有示劍城男子的不公義(參創34章)。可以說,當時北國的罪惡滔天,以致上帝不能不出手去懲治和審判他們的罪惡。而這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與今段《妥拉》沒有明顯的關聯,但從主題上看,這裏子民的屬靈問題(背約、行詭詐、埋伏等等)跟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情況一樣,都涉及較隱藏的不潔問題,都需要上帝的醫治和潔淨。

耶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רְפָאֵ֤נִי),我就痊癒(וְאֵ֣רָפֵ֔א),拯救我(הוֹשִׁיעֵ֖נִי),我便得救(וְאִוָּשֵׁ֑עָה);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耶17:15 看哪,他們對我說:「耶和華的話在哪裏呢?讓它應驗吧!」

耶17:16 至於我,我並沒有逃避作牧人跟隨你,也沒有想望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所知道的。我嘴唇所出的都在你面前。

耶17:17 不要使我因你驚恐;災禍來臨時,你是我的避難所。

耶17:18 願那些迫害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願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 

耶17:14及其後論述南國猶大的屬靈問題,上帝的子民藐視祂的話(耶17:15)、迫害祂的僕人(耶17:16-18)、行惡與毀壞(耶17:18);而這段經文跟之前的何6:1-9一樣,在原文用詞上,除了「耶和華」幾乎沒有其他具意義的詞彙可與今次的《妥拉》經文連繫,但從意思上來看,當中所論述的問題也跟利15章所記載的漏症等問題一樣,都需要得到耶和華的醫治。

 

今段《妥拉》經文(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的共通之處及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筆者認為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最少有三個共通之處,這些共通之處能使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帶來一些屬靈意義和提醒:

1.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一):本來是建立後代的,卻變成生命的流逝:首先,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下一段《妥拉》經文記載的血漏)的不潔情況,都是與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相關,就是本來關乎生育、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漏症、遺精、月經(及血漏)都讓人無法發揮生育下一代的功能及使命,有違上帝的旨意。而且對患者來說,從身體流出液體,也是一種生命流逝的狀況,有違賜人生命的上帝本質。因此,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屬於不潔的狀況,並可寓意自己的屬靈生命處於流逝、無法履行上帝的吩咐、無法被主使用的狀況!這是一種不敬虔度日、不愛上帝的狀態,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何6:4-9、耶17:15及17:18)所提及那樣,對上帝的愛像雲霧般轉眼即逝、又如本來是祭司卻成了強盜一樣,背棄了上帝的心意,甚至是背地裏行詭詐、背約、埋伏等意念歹毒的問題。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可能涉及我們喜歡浪費光陰、虛耗精神在世俗的事情和玩樂上而不愛上帝、常常抗拒聖靈的提醒,甚至可能是偏行詭詐、讓內心萌生惡念、嫉妒或仇恨等較為內在的屬靈問題。事實上,每一個信徒的情況不盡相同,我們必須檢視自己,明白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堅定地愛上帝?是甚麼使自己不能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不能被上帝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讓聖靈引導內心返回正路、悔改歸主、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再次順服真理、奔走天路。

2.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二):這些狀況都是很個人、隱藏、難以啟齒,而且全部都無需祭司檢查確認是否已得潔淨,所以更必須透過自律、勇於自我改善,以免不斷影響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跟痲瘋的不潔非常不同,這些情況都與身體的私密部位有關,而且雖然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會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但經文本身沒有要求患者要經祭司檢查,確認是否仍然不潔還是已經得潔淨之類。因此患者是已得潔淨還是仍然不潔,全部都是靠患者的自行審斷,以及自律地跟進處理,以免影響其他的上帝子民。可以說,上帝並沒有要求所有人都要公開其難以啟齒的罪污,但祂並非要包容問題,而是在尊重和信任祂子民的情況下,期望子民懂得自行跟進、自律自省、自我改善去離開祂不喜悅的罪、不要讓問題持續惡化下去,影響自己的靈命甚至傳染給別人,讓更多人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和親近祂。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作為上帝屬靈的子民,祂同樣期望我們懂得為了自己與祂的關係,以及為到神家著想,而懂得主動自發、積極去跟進自己的不潔問題,及早除掉生命中一些隱藏、不為人知的壞習慣和上帝討厭的罪,好讓我們不致傳染更多人,影響神的家(昔日是會幕與以色列的民族、今日則更包括了外邦的教會、屬靈群體)。上帝期望我們有能力去自我管理屬靈生命的健康、持守著主所賜的聖潔生命、不讓不潔和罪污傳染給別人,以致影響神的家!

3.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三):這些條例雖然全部都是要讓人可以重新得潔淨、親近上帝,然而正如不潔可分為日常(短期)與異常(長期),這提醒我們不要讓小問題惡化、由短期的不潔演變為長期的不潔:正如上文所述,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分為正常(短期)和異常(長期),而且各有不同長短的潔淨期:遺精不潔一天、月經不潔七天、漏症(和血漏)並無固定期限,必須等到上帝醫治後,再經過七天的潔淨期才真正恢復潔淨的狀態。那麼正常的不潔(遺精和月經)本身可反映出人非上帝、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潔的時候和情況,故此我們也必須學會包容和體恤別人(和自己)的不潔與軟弱;至於長期的不潔淨(漏症、血漏),由於只能靠上帝得潔淨,我們可按猶太拉比的理解看這為上帝要加給不潔者的一種標記(情況跟痲瘋相似),提醒那人要檢視和改善自己的屬靈問題(可能涉及性方面的罪或與隱藏的問題有關,如壞習慣)。那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要讓正常、短暫、偶爾才出現的不潔,演變為更嚴重的異常和長期的不潔!就如遺精本來只是正常的不潔,但如果因為犯罪而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漏症問題,或是正常的月經演變為長期的血漏問題,那就是屬靈狀況的惡化。而假如我們長期處於這些不潔的情況而沒有改善,最終有可能會永遠與上帝隔絕!因此,我們的生命裏假如有上帝不喜悅的問題或罪惡,就要及早悔改、盡快離開、尋求主的醫治和得潔淨,免得變成長期的不潔、在永恆中與上帝分開,不能再次親近祂!

 

結語: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15:1-24)(以至下一段的《妥拉》經文)屬於11-15章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主要涉及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及潔淨條例。透過論述它們(以及血漏)的共通之處,筆者建議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

1.  每個人都要反思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愛上帝、使自己不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無法被上帝使用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自我改善。提後2:20-21提醒我們「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之用的,有作為卑賤之用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成為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也就是說,在上帝的家中有金器、銀器、木器、瓦器等不同材質的器具,但只要是潔淨的話就能被主使用(包括瓦器!),情況就如我們去茶樓用膳前不時都會先用熱開水洗一洗筷子和碗碟,即便碗筷是金的,但假如是骯髒的話,我們也不會用它們來用膳一樣。所以,我們無需與別人比較,因為只要在上帝面前自潔,不論何種材質,在上帝眼中也會被看為寶貴,可被祂使用。

2.  有時不潔屬於一些很個人、較隱藏、難以啟齒的問題。上帝體恤我們,所以沒有要求我們公開讓別人(包括祭司)查看(其實我們有一位大祭司主耶穌在天上,是歡迎我們向他傾訴的),但祂期望我們不要不理會這些問題,而是更要懂得自發、自律地跟進處理和改善,以免影響自己和別人的靈命、損害神的家。

3.  我們不要讓短暫、正常會出現的不潔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不潔、讓不能親近上帝的日子不斷延長,最終有可能導致永遠與上帝隔絕!

太5: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太5: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太18:6「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羅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是善的。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懂得及早離開罪惡,所以主耶書亞(主耶穌)在上述的一段登山寶訓(太5:29-30)中用誇張的說法提醒人千萬要遠離罪惡,免得自己最終也被棄絕了!而太18:6、羅14:21也提醒我們在神的家中使人跌倒的情況也如此,假如我們讓不潔蔓延給其他人、絆倒人,上帝也會為了保護祂的家而棄絕那人!因此,願聖靈提醒我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屬靈問題暫時無人知道、屬人之常情,於是便放縱自己繼續去犯罪,不尋求改善、不去竭力追求過聖潔的生活。我們要知道不理會短暫的不潔和罪污最終有機會演變成長期的不潔和難以擺脫的罪,最終或會與上帝永遠地隔絕!求主幫助我們懂得自省、自律和自潔,靠著聖靈的大能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能與主賜下的救恩和聖潔相稱,可以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可以蒙主悅納、被主使用,並可在永恆中與聖潔的主一直同在。阿們。


[1] 《聖經》內容常用倒影結構的方式來編排,這是由於古代人用口傳為主,倒影結構可有助記憶及流傳上帝的吩咐。

[2] 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他及其後代行割禮時,指要割去「肉體的包皮」,當中「肉體」的原文就是 בְּשַׂ֣ר,而這裏並非指任何的地方,而是明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2-3。

[4] 參之前的《利未記》6:8-7:38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中對6:24-30的討論

[5] 可對照之前《利未記》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生育與月經都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

[6] 參創9:4、利17:11和17:14、申12:23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4:33-57;賽5:8-16: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安息日研經坊」(2025-2-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33-57;賽5:8-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主要記載房屋的痲瘋/發霉,以及其潔淨的條例。為何是關於房屋?今段《妥拉》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屬於11-15章中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章)的最後部分,記載有關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子民要遵守的「房屋發霉條例」(發霉也是痲瘋的一種,見下文)。最後,經文為全部與痲瘋(及發霉)有關的潔淨條例作結。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的房屋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這大綱可見,13-14章的內容包括各類型的痲瘋以至發霉,就是從內到外、從現在到將來,涵蓋子民日常生活的不同層面。而今次的《妥拉》經文更涉及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之後才生效的吩咐,反映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並非局部性或暫時性,而是有著持久性、延續性和全面性的,而且不只針對子民的身體和衣服,更包括他們所居住和建立的房子與家業。

 

將來房屋懷疑發霉(痲瘋)的情況14:33-36

利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利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14:36 祭司進去檢查這霉之前,要吩咐把屋內的東西全部搬走,免得屋子裏所有的東西成為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檢查房屋。

筆者在過去幾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聖經》所指的痲瘋並非現今的痲瘋病[1],我們從房屋也可以患上「痲瘋」的災病再次印證了這個論點。留意「發霉」在原文上與「痲瘋」相同(都是 צָרַעַת),故此當經文提及死物(例如:衣服、房屋)「患痲瘋」時,一些中文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為「發霉」(例如:新譯本、和合本修訂版;之前的查經也曾論述有關衣服的痲瘋[2]),因此當我們看見中文聖經出現「發霉」的字眼時,必須要用「痲瘋」的觀念來理解。

這房屋發霉的條例是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生效的(14:34),因為當時以色列民在曠野期間仍然住在帳棚或帳篷裏而並非房屋裏。這一方面反映出上帝對子民要過聖潔生活的要求並非屬於短暫性的吩咐,而是自從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後,上帝認為祂的子民必須在生命中長遠地落實的,所以即使進入了應許的迦南地,他們也不能降低對聖潔的意識及標準,這條例向他們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目標,就是上帝對他們生命的期望!另一方面,這條例也間接地成為當時以色列民將必得迦南地為業的一個確據(因為若是不確定或有條件性的話,上帝就無需預先頒下這條例),說明上帝對子民的承諾和帶領是信實的。

進入這條例的內容,這裏所指的房屋,除了可指迦南人曾住過而留下來的房子,也可指以色列民在得地為業之後自行興建的房子。無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子民因著上帝的施恩,並也付出一定的代價(參與爭戰或工程)而得的,是以色列民的居所和產業。然而,當屋主覺得自己的屋子發霉不潔淨,即使只在懷疑的階段,也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他先要大費周章地搬走屋內的所有東西(14:36),以防其他東西被傳染,然後他要找祭司檢查。單單這項要求其實已經殊不簡單,因為上帝期望子民時刻保持著一種對聖潔著緊的態度,懂得積極主動去找祭司核實自己的房子是潔還是不潔,就是在屋子未被確認為不潔以先也不要怕勞師動眾,這反映上帝對子民以及他們的產業的聖潔有極高的要求。另外,這條例說明上帝所關心的不止是祂子民的皮膚、頭髮等身體上的健康、潔淨,還包括他們所擁有的、所建立的安居之處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是涉及子民整個人的生命以至其人生、所建立的家庭等其他層面。而拉比對於為何上帝要求屋主先把屋子內的所有東西搬出來才對屋子進行檢查,提供了以下幾個有趣的解釋[3]

1.  因為屋主為人吝嗇,不肯借出物品去幫助人,所以這樣可讓他把所有物品在人前展現,讓別人知道其為人之餘,也有機會借取他的東西。

2.  屋主偷了別人的東西,所以這樣可把不屬於他本人的物品顯露出來,揭發其偷竊的問題。

3.  因為屋主自恃家境富裕而驕傲自誇,所以這做法可讓屋主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有可能會失去所有。

上述這些解釋雖然只不過是拉比們用豐富的想像力所得出的看法,但這些解釋所反映的共同點是房子發霉的問題與屋主本人的屬靈生命、行事為人等出了問題有關!這讓我們看見房屋發霉的條例背後跟痲瘋條例的原則一致:房屋之所以會發霉(患痲瘋),其實跟人患痲瘋的問題一樣都是由於人的生命裏頭有了某些罪污、惡行或惡念,以致上帝要透過一個外在的「痲瘋(或發霉)」標記去顯露那人的內在問題(見註1)。這種痲瘋(或發霉)的標記可提醒那人正處於不潔淨的屬靈狀態,他的生命中有一些不蒙上帝悅納之處、暫時不宜親近上帝,並提醒那人要盡快謙卑悔改,尋求上帝的醫治,好讓自己可以早日重新潔淨過來,得蒙上帝的悅納。而針對上帝透過「屋子發霉」想要指出人的屬靈生命出了哪些問題,下文「屬靈提醒和應用」的部分會再詳述。

 

屋子發霉(痲瘋)的檢查和處理14:37-47

利14:37 他要檢查這霉,看哪,若屋子牆上的霉有發綠或發紅凹入的斑紋,其現象深入牆內,

利14:38 祭司就要出到屋子的門外,把屋子封鎖七天。

利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的牆上擴散,

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1 他也要叫人刮屋內的四圍,把刮出來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2 他們要用別的石頭取代挖出來的石頭,用別的灰泥塗抹屋子。

利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屋子,塗抹以後,霉若又在屋子裏出現,

利14:44 祭司就要進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裏擴散,那就是有侵蝕性的霉在屋子裏,是不潔淨的。

利14:45 他要拆毀屋子,把石頭、木料和所有的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6 屋子封鎖的任何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4:47 在屋子裏躺臥的人必須把衣服洗淨,在屋子裏吃飯的人也必須把衣服洗淨。

14:37-47主要記載祭司在檢查屋子時確認發霉的步驟,過程跟其他痲瘋的處理大致相同,就是先把屋子封鎖七天[4](期間等候上帝的修復;就如痲瘋患者要到營外隔離七天那樣),之後再覆檢,看看發霉的問題是否經已復原。期間屋主一家都不適宜居住屋內,否則也會變成不潔(14:46),所以按理屋主全家都要遷出該屋子,找別的地方暫住,而已搬出的家當也自然無法搬回屋中而先要暫時存放於別的地方,直至屋子發霉的問題解決,稱為潔淨、可蒙上帝悅納的居所。這個過程可算相當麻煩,假如今天我們房屋的牆壁上發了霉,一般只會直接清潔就算,如果要完全按照這裏的程序來處理(假設仍有祭司的制度),那將會是難以想像般麻煩、費時和累人的程序。然而,這正是《聖經》的價值觀所在,指出房屋的發霉不潔問題遠較我們想像般嚴重,這再次說明上帝不但要求子民的生命要聖潔,就連子民所住、所建、所擁有的房屋產業也一樣要聖潔。

接著,就如之前痲瘋的潔淨條例所指,患了痲瘋的人要被隔離七天去等候上帝的醫治那樣[5],屋子發霉也要被封鎖七天,等待上帝神蹟般的修復,假如七天之後發霉的問題仍然存在(代表上帝並沒有修復),那麼屋子中發霉的石頭就要被移除到城外的野地,情況就如在曠野期間患痲瘋的人要遷到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的不潔淨之處,不同的是石頭不能再用,但人卻可以在潔淨後歸回。然後,被移除的發霉石頭需要用沒有發霉的潔淨石頭補上,這裏經文並無交代補上新的石頭之後要等多久才再讓祭司進行覆檢,也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封鎖七天之類。無論如何,經文強調的是,假如在補上新石頭之後又再次發霉,證明災病經已深入(背後反映著屋主的屬靈問題仍未有改善,以致上帝並沒有出手修復屋子的發霉問題),那麼屋子已經失去本來上帝所賜為業的原意和功能,要被徹底地拆掉,然後屋子的全部石頭都要被搬到城外的不潔淨之處。可以說,這是一個悲慘的結局,不但屋主的產業會全部損失(total loss),更要重新作出居住的安排等等。這惡果提醒屋主必須及早正視自己生命裏的屬靈問題,免得問題嚴重到無法挽回、不能逆轉的地步!

 

屋子不再發霉後得潔淨的條例14:48-53

利14:48 「屋子塗抹了之後,祭司若進去檢查,看哪,霉沒有在屋內擴散,就要宣佈這房屋為潔淨,因為霉已經消除了。

利14:49 他要為潔淨房屋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

利14:50 用瓦器盛清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51 他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紗和那一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和清水中,用來彈屋子七次。

利14:52 他要用鳥血、清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潔淨那房屋。

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裏放走。他要為房屋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14:48-53主要記載當屋子的發霉石頭已被移除和補上潔淨的石頭之後,屋子發霉的情況已沒有再復發的時候(反映上帝已出手修復了屋子)屋主需要作的一個潔淨禮儀。這禮儀與之前利14章所記載的痲瘋痊癒者的潔淨禮儀相約(對照14:3-7),包括要預備兩隻鳥和一些潔淨禮儀用的物品,一隻鳥要被宰流血並與清水一同在屋子上彈七次,然後該鳥要作為贖罪祭被獻上,而另一隻鳥要在野地放走。[6]然後子民可以重新遷入已經潔淨的屋子裏居住,恢復上帝讓他們在應許地得地為業和安居的境況。

 

痲瘋(和發霉)條例的總結(14:54-57

利14:54 這條例是為痲瘋災病和疥瘡,

利14:55 衣服和房屋發霉,

利14:56 以及皮膚腫脹、發疹、有斑點等,

利14:57 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條例。

14:54-57是整段13-14章有關痲瘋條例的總結,最後的一節14:57道出了痲瘋條例的目的是「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句話的原文  בְּי֥וֹם הַטָּמֵ֖א וּבְי֣וֹם הַטָּהֹ֑ר 按字面意思是「以教導不潔的日子和潔淨的日子」,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除了要懂得分辨何謂物件上的潔淨和不潔,也要分辨自己的屬靈生命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是否正在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賽5:8-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賽5:9 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許多房屋必然荒廢,宏偉華麗,無人居住。

賽5:10 十畝的葡萄園只釀出一罷特的酒,一賀梅珥的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

賽5:11 禍哉!那些清晨早起,追尋烈酒,因酒狂熱,流連到深夜的人,

賽5:12 他們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留意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

賽5:13 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尊貴的人甚是飢餓,平民也極其乾渴。

賽5:14 因此,陰間胃口大開,張開無限量的口;令耶路撒冷的貴族與平民、狂歡的與作樂的人都掉落其中。

賽5:15 人為之屈膝,人就降為卑;高傲的眼目也降為卑。

賽5:16 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顯為崇高,神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5:8-16)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1-39章)[7],其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而賽5章的內容主要是上帝藉著一首「葡萄園之歌」的比喻,指出當時祂對子民十分失望,因為他們只顧建立自己的財富(賽5:8-9)、追求享樂的人生(賽5:11-12、14),不去留意祂的作為(賽5:13),最終只能透過被管教、亡國被擄和荒廢家業等的經歷,去學會謙卑悔改、重新依靠上帝。明顯地,房子與土地都變成荒廢和子民會被擄的圖像,都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屋子發霉不潔以致最終要被拆毀棄於野地的惡況是個平行,都是有違上帝讓子民在迦南地得地為業、安居樂業的原意。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者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4:33-57

《先知書選段》(賽5:8-16

利14:34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אֶ֣רֶץ,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אֶ֣רֶץ房屋(בְּבֵ֖ית發霉,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מָק֖וֹם。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הַשָּׂדֶ֑ה裏放走。他要為房屋(הַבַּ֖יִת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בַ֙יִת֙)接房(בְּבַ֔יִת,以地(שָׂדֶ֥ה)連地(בְשָׂדֶ֖ה,以致不留餘地(מָק֔וֹם,只顧自己獨居境內(הָאָֽרֶץ。⋯⋯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為何是關於房屋?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人生所建立的成就、家庭、事業、信念是否上帝所喜悅?

賽 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撒下7:2 王對拿單先知說:「你看,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上帝的約櫃卻停在幔子裏。」

《聖經》中「房屋」(בַּיִת)在原文的意思很闊,可包括:房屋、殿宇、家庭、家族、王朝,我們在翻譯或理解時必須按照上下文來判斷其意思。就如今次《先知書選段》的賽5:8,意思是指人所建立的住房和財富;而詩127:1的「房屋」與「城池」平行,指的更是人渴望建立的穩妥生活和安全感;至於撒上7:2則指大衛的王宮,是他的人生成就和安逸舒適的居所。可以說,「房屋」(בַּיִת)在《聖經》的觀念往往跟人的安全感、成就感以及安身立命之處有關。而今段《妥拉》關乎屋子發霉(代表著背後有屬靈的問題),可理解為人所建立的安逸居所、穩妥生活、安全感、個人成就等出了問題,不蒙上帝的悅納!就像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5-8)所指出的問題,人只管一味追求自己的人生成就、家庭、事業和生意上的成功,甚或透過偶像或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去建立自己的安穩人生,而不是像賽5:12和詩127:1的提醒那樣,將自己的人生建基於上帝、依靠祂的教導和心意而活。

太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可以在應許地得地為業、承受地土、安然居住,這意味著我們人生的穩妥、安全感與成就等等,都必須建立在上帝的心意之上。祂透過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就必須按照他的話而行,才能真正地建立穩妥、永恆的「房子」,在人生的困難和風雨中可以站立得住。

2.  隨著生活環境的轉變(就算入了迦南地),子民仍要繼續遵守上帝的吩咐和聖潔的原則!

按照今段《妥拉》的吩咐,即使子民進入了迦南地,他們仍然要謹守遵行上帝對聖潔的教導和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要因為環境轉變就為自己找藉口去離棄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因為轉工、調職、移民等原因而進入一個新環境之後,我們會否為了討好上司、同事、身邊的人而失見證,行事為人不自覺地違背了聖經的真理原則?或是會否因為經濟環境改善了,日子變得安穩、富裕和順境,於是就離棄依靠上帝、不遵守祂的話、不留心祂的作為等等?相反地,當我們的日子轉差、經濟不景以致生活變得艱難時,會否就埋怨上帝、離棄聖經的真理、認為上帝已經不再可靠?按照這個適用於新環境的條例,我們必須學會無論環境如何轉變或遇上怎樣的境況,都不應對罪惡妥協或離棄上帝以及聖經的教導。

3.  能夠保持與上帝的關係更為重要,就算處理不潔多麼麻煩也不要緊

正如人皮膚上的痲瘋問題,房屋發霉(患痲瘋)背後也反映著人的屬靈問題,今段《妥拉》指就算子民要按條例去搬出所有家具、主動找祭司檢查、七天不能返家並要另作安排、要拆掉發霉的石頭然後補上等等,就是要經歷一個十分麻煩痛苦的過程也好,但這總比屋子有機會要被拆毁,不能再使用去成就上帝要人得地為業的心意來得好!這提醒我們不要對自己小小的屬靈毛病視而不見,即使解決問題是需要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十分麻煩,甚至可能很丟臉、要拆毀之前所付出的一切重頭再來,但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的生命是蒙上帝喜悅,並在我們人生中成就上主的心意和計劃!原來如果能讓我們的人生所建立的一切有永恆的價值、不是徒然虛度、有分成就上帝的應許與心意的話,我們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和麻煩其實都是值得的。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可12:10 [10-11] 『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妙。』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彼前2:5 你們作為活石,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

正如上文(第一點)已論述過「房屋」有廣泛的意思,而當用於指上帝的房子時就可理解為「殿宇」或「神的家」,所以「房屋發霉」的問題也適用於聖殿和教會!太24:2提醒我們上帝可以因為殿已不潔而拆毀它,容讓它被荒廢,就如賽5章所說子民被擄和房屋荒廢的結局;可12:10-11又提醒我們「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引用詩118;意指主基督被當時的人厭棄)卻被上帝大大使用,可用來重新建造上帝喜悅的屬靈「殿宇」;而彼前2:5則指出我們也能成為這屬靈「殿宇」的一塊石頭。所以,我們一生所建立的「房子」,包括人生的成就、安舒、安全感,以至上帝的家、屬靈的群體,都必須聖潔、悔改、得蒙上帝的喜悅!而倘若不潔、有違上帝心意的話,不但住在其中的也會變成不潔,最終更可能要慘遭拆毀、荒廢和棄絕。

 

結語: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今段《妥拉》經文(14:33-57)是13-14章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記載日後在迦南地得地為業時房屋發霉的處理程序和潔淨條例。而房屋發霉其實等同人患痲瘋一樣,是上帝透過一個外在、具體可見的標記,去顯示人生命裏頭出現了屬靈問題、不蒙祂悅納的情況。在《聖經》中「房屋」既是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包含人所建立的穩妥人生、安全感,亦引伸至人的成就、財富和家業等意思,甚至更可寓意為屬靈的群體如教會。所以,當「房屋」出現發霉的情況(痲瘋的標記),我們可理解為屋主正致力建立自己穩妥安舒的生活、安全感、成就、安身立命之所在,但同時生命卻在得罪上帝、不蒙祂的悅納。而如果我們看「房屋」為教會或信仰群體時,「房屋發霉」則可理解為信徒之間生出了上帝不喜悅的罪惡。這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建立自己的人生,甚或是教會這個屬靈的群體,我們都同樣需要建基於上帝的心意、祂的話語和教導而行。

林前3:9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同工,而你們是上帝的田地、上帝的房屋

林前3:10 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林前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林前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林前3:13 各人的工程必將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顯明,有火把它暴露出來,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

林前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保得住,他將要得賞賜。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將損失,雖然他自己將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一樣。

如林前3:9-15所指,我們的工程都要經得起考驗,就是連信仰上的成就、屬靈的聖殿,我們要建立的並不是借上帝之名來使自己得榮耀、滿足自己所建立的一切,因為我們若忽略了上帝的期望和心意,這些都只是發霉的房屋,不悔改的話最終每一塊石頭都可能要被拆毀和棄絕。要知道,世界的一切終有一天都要歸於無有,我們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產業、是我們的上帝以至祂與我們的關係!盼望我們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建立事業與家庭、穩妥的生活以至基督信仰的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自己其實正在建立在甚麼根基之上,是否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否得蒙祂的悅納?是否在永恆中與祂的國有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敏銳主的聲音、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去建立我們手所作的一切。阿們。


[1] 例如參〈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裏「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那段的論述。

[2] 見經文利13:47及其後,和相關的查經摘要〈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64.

[4] 「七天」是上帝創造以至完成作工的週期,詳細討論見〈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  痲瘋患者和衣服發霉,也有類似的安排,參利13:3-4、26-27、31-34、50-54等。

[6] 參上一篇利14:1-32的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和之後16章的贖罪日對兩隻羊的處理。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4]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前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3:29-59;賽7:20及其後: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29-59;賽7:20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主要記載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服發霉的潔淨條例。這些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11-15章全是關於潔淨的條例,為要塑造以色列人成為聖潔、與上帝匹配的子民,可以親近祂和享受祂的同在。當中13-14章集中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更多有關11-15章的介紹,可參考之前的查經摘要[1]),以下是這兩章經文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大綱中的 1e 和 2)承接著上一段有關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的潔淨條例,繼續論述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的潔淨條例,另外也提及衣服發霉的條例。

 

1.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利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下巴有災病,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1)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1 祭司要檢查這疥瘡的災病,(2)看哪,現象若未深入皮膚內,其上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長疥瘡的人隔離七天。

利13:32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這災病,(3)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不可剃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利13:34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疥瘡,看哪,疥瘡若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未深入在皮膚內,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35 但他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

利13:36 祭司就要檢查他。看哪,疥瘡若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找黃色的毛,這人是不潔淨了。

利13:37 若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疥瘡就已痊癒了,那人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

13:29-37主要記載頭上或下巴長痲瘋時的症狀,其中「下巴」的原文 זָקָֽן zaqan 在《聖經》中較常譯作「鬍鬚」或「鬍子」,但由於13:29指著「無論男女」而言,所以〈和修版聖經〉可能因此把這字譯作「下巴」。無論如何,頭上和下巴都是人的臉上長毛髮的地方,是十分影響一個人的外貌、形象和別人對其的觀感。另外,13:30「疥瘡」的原文 נֶ֣תֶק neteq 也可翻譯為「癩痢」(指頭上或下巴本應有毛髮的地方缺了一小撮或當中的皮膚與毛髮出現異狀)。而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條例相若,祭司同樣需要從三方面去判斷患者是否出現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上是否出現了黃毛的疥瘡症狀(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佈不潔淨);

【2】:確認第一種情況是否未深入皮膚、也沒有黑毛,是的話患者可在隔離七天後再次檢查確認(經文沒有提及否定的情況,但相信可理解為要繼續隔離,等到皮膚的情況好轉,才給祭司檢查是否只需再隔離七天,便有機會透過覆檢確認已經變回潔淨的狀態);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的疥瘡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皮膚部位(13:36提及如果是的話,患者就屬於不潔,連黃毛也不必再找,祭司可直接判斷那人為痲瘋不潔淨的情況;之後,估計那人仍要繼續隔離,直到情況好轉後再給祭司檢查,然後再進行七天的隔離和覆檢等等,看看是否已復原和變回潔淨)。

筆者在之前幾篇查經摘要中已經論述過,「七天」的隔離週期可代表著等候上帝介入作工、醫治患者的一個完整週期(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2]。而如果在隔離七天後,患者的疥瘡並沒有深入,也沒有擴散,其上也沒有黃毛,患者則要剃去患疥瘡位置周圍的鬚髮,然後再經歷第二個七天的隔離(13:33),以確保痲瘋的情況已真正地好轉。這做法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情況略有不同,這裏是要求患者自己主動讓祭司查看患處。過去我們討論過痲瘋可以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反映出那人生命中有不潔、有罪孽的情況(也就是用具體、外在的標記去反映抽象、隱藏的罪的問題;見註1)。而疥瘡的痲瘋處於頭上和下巴這些會影響外觀的地方,反映相關的罪的問題看來是涉及人的面子、榮譽等層面,是要患者正視的,所以才特意要求他們主動顯露問題所在(下文再述)。而經過兩個七天的觀察期(13:31、33),患者的疥瘡如沒有深入皮膚或擴散的話(可理解為經歷了上帝的醫治),祭司就可以宣佈患者為潔淨,並著他/她為自己洗衣服,去表達一種願意分別為聖、自潔的心志(參出19:10、14;利13:6等)。不過,經文續指假如出現一些反覆的情況,就是患者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再次大大擴散的話,祭司就連黃毛也不用找,直接可再宣佈那人為不潔淨。但如果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估計是癩痢之處再長出正常的毛髮),可視為疥瘡痊癒了,祭司可再一次宣佈那人為潔淨(13:35-37)。可以估計,疥瘡的痲瘋問題較容易反覆,所以經文才特意這樣提及。

利13:38 「無論男女,身上的皮膚若有斑點,是白色的斑點,

利13:39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皮膚的斑點是暗白色的,這是皮膚長了斑;那人是潔淨的。

利13:40 「人的頭髮若掉了,變成禿頭,他是潔淨的。

利13:41 他頭頂的前面若掉了頭髮,以致頂門光禿,他是潔淨的。

利13:42 頭禿處或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痲瘋長在他的頭禿處或頂門禿處。

利13:43 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頭禿處或頂門禿處的災病腫塊白中帶紅,像身上皮膚痲瘋病的現象一樣,

利13:44 那人就是患了痲瘋病,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生在頭上。

利13:45 「患有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遮住上唇,喊著說:『不潔淨!不潔淨!』

利13:46 災病還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不潔淨的;既然不潔淨,他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13:38-46主要記載身上的皮膚出現白色斑點的條例。經文強調皮膚長了斑、掉了頭髮、變成禿頭、頂門光禿等情況那人仍屬潔淨(13:39-41),只是當禿處有災病,出現腫塊、白中帶紅才算是長了痲瘋(13:42-44)。可以說,長斑、禿頭和頂門光禿等外表上的不雅觀,在上帝眼中並不算是甚麼問題,唯獨長出痲瘋才是問題。最後,13:43-46是整段的總結,當中要求患了痲瘋的上帝子民(包括整個13章所提到的其他情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遮住上唇,並叫喊著「不潔淨!不潔淨!」去讓別人知道自己正處於不潔當中,讓人懂得避開自己、以免沾染不潔。而要這樣做的話,患者必須極具勇氣,勇於面對自己的不潔,且要為別人以至整個群體的好處著想。可以說,今段《妥拉》特別強調患者要主動面對自己不潔淨的問題,並為免其他上帝的子民也沾染不潔而主動公開自己的問題,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導致更多人成為不潔。與此同時,患者也要尋求上帝的醫治,希望最終可變回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我們要留意,患者並非孤單地自行離開上帝的子民群體,而是要讓其他人知道,好叫別人可以關心自己的狀況,成為自己的支援和幫助(經文禁止痲瘋病人進入以色列民的營,但沒有禁止以色列民到達營外探望和幫助他們,事實上,祭司也要到營外檢查,才能確認患者是否已經得潔淨或情況有所好轉)。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利13:47 「衣服若發霉了,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

利13:48 無論是經線、緯線,是麻布的、羊毛的,是皮革,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

利13:49 若是衣服、皮革、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呈現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發霉,必須給祭司檢查。

利13:50 祭司要檢查這霉,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

利13:51 第七天,他要檢查這霉。若霉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用途的皮製物件上擴散,這是侵蝕性的霉,是不潔淨的。

利13:52 發霉的衣服,無論在經線、緯線,羊毛的、麻布的,或是任何皮製物件,都要把它燒掉;因為這是侵蝕性的霉,必須用火焚燒。

利13:53 祭司檢查,看哪,霉若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的皮製物件上沒有擴散,

利13: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發霉的物件洗了,再隔離七天。

利13:55 洗過之後,祭司要檢查,看哪,若那霉在他眼前沒有變色,霉雖沒有擴散,也是不潔淨的。這是侵蝕性的災病,無論是在正面或反面,都要用火焚燒那物件。

利13:56 祭司若檢查,看哪,那霉在洗過之後已經褪色,他就要從衣服,皮革,或經線、緯線,把發霉的部分撕去。

利13:57 若霉再出現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皮製物件上,這就是舊霉復發,必須用火將那發霉的物件焚燒。

利13:58 洗過的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若霉已經消失了,仍要再洗,這衣服就潔淨了。」

利13:59 這就是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皮製的物件,都按照這條例宣佈為潔淨或不潔淨。

13:47-59從人的痲瘋轉而論述衣服和皮革等物品發霉的潔淨條例。經文強調這包括所有不同質料的衣物(其中「經線、緯線」在〈新譯本〉的翻譯為:編結物、紡織物)。今天,我們的衣服發霉一般都是呈現黃色或白色的,並且我們一般會馬上進行清潔,嘗試除掉霉菌,如果無法清潔最終也可能會直接扔掉,但是這裏經文所要求的是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看看是否有擴散的跡象!(13:50-51)而且這裏物件發霉是指呈現綠色或紅色的現象(13:49),所以看來並非我們一般因天氣潮濕而遇到的那種物件發霉問題,而是也跟人長痲瘋的情況相若,是上帝所給予的一個標記,指出該物件不適合用於與祂相關的事情上,甚或反映該物件的主人有某些隱藏而未處理的罪孽[3]。事實上,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צָרַעַת tsaraʿat),明顯說明《聖經》中的「痲瘋」觀念不等同於我們現今所理解的痲瘋疾病,而是像我們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一直論述的概念,就是上帝在人或物件上所給予的一個與祂的聖潔本質不匹配的標記,為要指出那人或那物件的狀況屬不潔淨,暫時不能蒙祂的悅納,不適合去親近上帝或用於獻祭和承載祭物等與上帝有關的用途上。而經文指出,物件的主人有責任把物件帶給祭司察看和判斷,而祭司也要像檢查人的痲瘋那樣小心檢查發霉的物件,確保在上帝所居住的以色列民群體中,沒有任何因痲瘋而導致不潔的人或物件。

檢查和處理發霉衣物的情況跟檢查及處理人長痲瘋的情況相似,也是要隔離七天後再覆檢,看看是否有出現擴散或侵蝕性(已深入物件)的情況;而不同的是,人的持續不潔淨只需繼續在營外接受隔離就行,但物件的話最終只能被燒毀!可以說,上帝對人不潔時的包容和憐憫比起對物件的包容程度大得多!因人仍有機會從罪孽中回轉悔改或耐心等候上帝的醫治去移除痲瘋的問題,但物件則只有兩個七天的機會而已(我們要明白物件不及人的生命寶貴,因此比起珍惜一些身外物,我們應當給予身邊的人更大的憐憫和包容)。接著在13:56-59,經文指出霉若沒有在物件上擴散,便要把它洗了再隔離七天,該物件在被洗過後如果褪色,就把曾發霉的部分撕去,就是情願外表不完整,也不要讓上帝所不接受的那些不潔淨的東西繼續存留。另外,發霉也像人長痲瘋一樣有痊癒後再復發的可能(13:57),而當舊霉復發時,則不能再保留該物件而必須把它燒掉。這種被火燒毀的情況仿如《聖經》中所指的審判,同樣是被火燒毀,在人而言甚至是一種痛苦的刑罰,並且永遠不能再親近上帝。而這種情願物件外表不完整也不能存留的邏輯,就如《馬太福音》5:29-30中所指的那樣:「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可以說,物件發霉的情況務必謹慎處理,否則其結局就如被火燒毀的審判那樣,不會再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存留。最後,就算曾發霉的物件經過洗淨,經文也強調要再洗一遍,這反映上帝十分重視聖潔的狀態,就如上帝不能包容罪在人的生命中存留一樣,物件都必須得到徹底的潔淨才可蒙上帝的悅納。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7:20 「那時(בַּיּ֣וֹם הַה֡וּא;在那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你的頭髮和腳毛,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賽7:21 「那時,每一個人要養活一頭母牛犢和兩隻母羊;

賽7:22 因為奶量充足,他就有乳酪可吃,國內剩餘的人也都能吃乳酪與蜂蜜。

賽7:23 「那時,凡種一千棵葡萄樹、價值一千銀子的地方,必長出荊棘和蒺藜。

……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7:20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4],內容主題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賽7章屬這背景的早期,並且是有關我們較熟悉的「以馬內利」經文,當時亞蘭和以色列聯合攻擊猶大,亞哈斯王卻不肯向耶和華求一個兆頭,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賽7:12),但其實他的說法只是裝作屬靈,表面上表現出自己仍很不錯、並無問題,但自負和虛假的背後反映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的能力,或不信祂會眷顧保護自己,所以才想另覓出路,不願依靠祂。而賽7:20的上下文指出,即使亞哈斯不求耶和華,祂也照樣會給一個「以馬內利」的兆頭,去表明短期內亞蘭和以色列的威脅必被解除。經文指那時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用作比喻主會使用亞述王)去平息猶大的危機。在意思上,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與今段《妥拉》的經文並無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只能想到兩個隱若的關聯:1)「痲瘋、發霉」和「以馬內利」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表明是出於上帝的作為;2)長痲瘋的病人和亞哈斯一樣,都需要依靠上帝才真正有出路(得醫治/得到解救)。而至於在用詞上,賽7:20這節有幾個詞語明顯在原文上可聯繫今段的《妥拉》(見下表)。

《妥拉》(利13:29-59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שֵׂעָ֥ר,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הָרֹ֛אשׁ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2 第七天(בַּיּ֣וֹם,祭司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גָּלַח鬚髮,但不可剃(גָּלַח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賽7:20 「那時(בַּיּ֣וֹם;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גָּלַח你的頭(הָרֹ֖אשׁ髮和腳毛(שַׂ֣עַר,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三個共通之處,以下先論述兩個:

1.  頭上、下巴(或鬍子)和衣服都屬於外在、表面的,是不可長期隱藏而不被人看見的(跟身體上的痲瘋不同),而且這些都是一個人的特徵,可代表著那人的尊容、榮美和階級等等。

2.  頭上、下巴(或鬍子)其實是自己看不見或最不容易察覺的,但同時卻是別人看得最清楚、讓人最先留意到一個人的地方!而穿上的衣服也是,別人總會比自己看得更清楚!尤其是古代人並不像現代人那樣可隨時照鏡子、或透過玻璃的倒影和手機影像等去檢查自己的外表與儀容,所以頭上、下巴(或鬍子)以及衣服都是當事人自己不易察覺,但別人卻最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結合上述兩者的明白,如果痲瘋和發霉都是上帝因人有罪孽而給予的標記,那麼如果有人身體上有痲瘋而被衣服遮蓋,上帝也可以在人的頭上、下巴和衣服上顯露出來,就是即使人自己不自覺、不以為意或刻意想隱瞞罪惡也不能再繼續遮掩下去。這些罪孽的問題包括:

a.  要在人前炫耀自己(這時自己不會覺得有問題的,因為當事人正正渴望想別人更多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b.  為了面子而說謊、掩飾、不肯坦白認錯(自己以為別人不知道、可以瞞天過海才會掩飾,但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已經看穿自己的問題,只是懶得拆穿自己而選擇不作聲而已)。

c.  假冒為善、虛假(表面上想讓人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看自己為敬虔和真誠等,但其待人處事與作風很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虛假、別有動機而並非真心真意等等)。而今次《先知書選段》中亞哈斯王剛好也有這種虛假的表現,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所以才不求兆頭,但實情卻是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不是真心去依靠祂得幫助。

很難[就像這樣],這聖者,祂是當被稱頌的,去懲罰這個人。那麼祂怎麼做呢?首先祂警告他,然後祂懲罰他的房子,正如所說,我會在你們的產業中放置房子的痲瘋。”3 首先祂懲罰他的房子,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如果不,祂就懲罰他的衣服,正如所說,當一件衣服裡有痲瘋的病灶。”4 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但如果不,痲瘋就攻擊他的身體,正如所說,當一個人在他肉體的皮膚上有,等等。[5]

上述引文來自一段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內容指:人的房子、衣服和身體都可以長痲瘋(房子和衣服的情況可理解為「發霉」),假如那人犯罪,會先懲罰房子,人若仍不悔改就懲罰衣服,繼而是那人的身體⋯⋯有其他拉比問為何經文是先提及人的身體,然後才是衣服,繼而房子。為何這裏論述的次序與經文的次序相反[6]?首先,我們未必需要全盤接受拉比的解釋,但我們卻可從這些解釋中得知,猶太人也同樣會看痲瘋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為要指出人有罪孽的問題!而且我們可用類似的邏輯去推論為何經文記載痲瘋的次序是身體(較隱藏之處)、頭上和下巴(或鬍子;身體較外露之處或人的特徵)、衣服、房子(另見註6):假如上帝讓一個人的身體長痲瘋後那人仍不悔改,甚至想用衣服覆蓋著去掩飾,上帝可進一步讓那人的頭、下巴(或鬍子)甚或衣服上也長出痲瘋和發霉,去使人看見其問題!但如果那人仍繼續不肯悔改,不願意面對甚至躲藏在自己房子裏不出門的話,上帝也可使那人房子的牆上也發霉(參14:34-48),讓人無法繼續掩飾和逃避悔改!我們可能感到上帝顯露人的罪惡的方式很咄咄逼人,但其實這是上帝為了要救人離開罪惡的做法。因為顯露人的罪惡、使其外表上難看、蒙羞而不能得人的榮耀等其實不算甚麼(畢竟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但如果人因為罪惡而不潔淨,最終與上帝隔絕、甚至被火焚燒審判、不得翻身的話,其後果才是更嚴重的損失、更恐怖的結局!而如果皮膚上長痲瘋的標記,足已讓人懂得謙卑自己去面對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孽的話,上帝根本就無需要進一步在一個人的頭上、下巴、衣服等處長痲瘋和發霉,去刻意揭露人的罪惡,帶來更大的警告和羞辱。故此,這段《妥拉》提醒我們當意識到自己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時候,就應當及早認罪、回轉悔改,不要容讓罪惡持續發酵、不要讓罪惡的雪球越滾越大才不得已去正視,因為正如發霉的衣物不會被人長久容忍、當作沒事一樣穿在身上,上帝也不會長久容忍自己的百姓在罪惡中不知悔改、在屬靈上毫無寸進!另一方面,臉上長斑、禿頭、頂門光禿等或多或少雖然會令人感到尷尬,但外表的尷尬其實問題不大,因為上帝仍看這些情況為潔淨,反之,更要緊的問題是痲瘋的不潔!因為背後反映的是步向死亡的問題、是導致被火燒毀的問題、是在永恆中與上帝隔絕的問題!求主幫助我們在罪中及早回轉悔改,及早從罪孽中得潔淨和醫治。

 

結語: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一部分,主要涉及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物發霉等問題。當中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證明《聖經》中的痲瘋並非現今所指的痲瘋病,而且之前的《妥拉》經文、今段的《妥拉》經文,以至拉比的解經也都指出,痲瘋(或發霉)可以理解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指出人的生命中有隱藏著而未解決的罪孽問題!而雖然今段《妥拉》跟之前幾段經文有關處理痲瘋的情況大同小異,但如果按照整個利13章的痲瘋潔淨條例的次序來看,作者的鋪排是先從一開始記載身體上較為不明顯的皮膚痲瘋病,到上一段《妥拉》有關皮膚上長瘡、燒傷的痲瘋問題,然後再到今段《妥拉》關於頭上、下巴和衣服上的外在問題,就是從一個本來可能只有自己看見(別人看不見)的身上長痲瘋,漸漸論述到一些別人比自己看得更清楚的痲瘋問題,也就是今段中所記載有關頭上、下巴和衣服等位置出現痲瘋或發霉的情況。上帝要這樣把人內在的問題明明地顯露出來,為的是讓人不能再掩飾下去!(情況就如主耶穌揭露法利賽人看重外表上的潔淨,但內心卻污穢不潔的問題[7])為要拯救人及早離開罪孽和扭曲的思想,尤其是一些自己不察覺但別人卻看在眼裏的罪,包括:愛炫耀自誇、為面子而說謊、不肯認錯、假冒為善等等。求主幫助我們、醫治我們,敏銳主不喜悅的罪惡,以致願意離開這些問題,並懂得在上帝「幫我們逐步公開」之前就已經懂得知錯悔改,明白審判的死亡以及與上帝隔絕的惡果,遠比自己失去面子、因為犯錯而蒙羞更為嚴重得多!作為信徒,讓我們早日學會讓主光照自己的黑暗,讓我們的生命能得蒙天父的悅納、學會從軟弱變成剛強,漸漸成為祂真實的見證人。阿們。


[1]上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2]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3] 「罪孽」一詞的意思,在過去論述痲瘋可作為罪孽的標記的摘要中(見註1),已指出可關乎扭曲的思想和不正的觀念。這包括與人建立不正當的關係或遐想、扭曲的價值觀或觀念等等,以致不能行出上帝的心意。

[4]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5] AI 翻譯自 “Tazria” in Midrash Tanhuma Vayikra: 258.

[6] 利13-14章最先提及人的身體長痲瘋,後來到今段《妥拉》(13章結尾)才提及衣服的痲瘋(發霉),最後才是房子(在利14章才提及)。

[7] 參太15:6-7、11-2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安息日研經坊」(2024-12-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繼續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中有關皮膚長了瘡和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這與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有何關聯?這關聯可引伸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過去兩段《妥拉》經文、以至今段以及往後幾段經文(11-15章),都是有關上帝要祭司與以色列民明白上帝的聖潔本質和遵守祂對聖潔的要求。透過祭司教導子民一起遵守多項潔淨的條例,讓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上帝的兒女、聖潔的國度、屬祂的子民。其中13-14章全是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當中涉及痲瘋的不同類型和情況。這兩章經文的詳細大綱如下: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13:18-28;大綱中的 c 和 d )承接著上一段有關急性和慢性痲瘋的條例,論述人的皮膚長瘡與被火燒傷這兩種局部性長痲瘋的情況。

 

1.  皮膚長瘡的條例(13:18-23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שְׁחִ֑ין,卻已經好了(רָפָא 醫好)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1,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2,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3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擴散這就是瘡的疤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

13:18-23指假如有以色列民發現自己的皮膚在過去曾長瘡但痊癒後有復發的跡象(就是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那人就要主動給祭司檢查清楚,好確認並作出適當的處理(確認是痲瘋的話就要隔離等候康復)。而祭司就要扮演像現今皮膚科醫生的角色,肩負診斷和分辨患者的皮膚問題是否真的屬於痲瘋的不潔問題。而正如上次查經摘要所指,祭司其實無法提供任何治療,他們只能讓患者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1]。過程中祭司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是否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是否出現了痲瘋先兆的情況(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如災病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次檢查確認;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就要確認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有關長瘡(שְׁחִ֑ין shechin的問題,這裏並非《聖經》中首次出現,之前在上帝擊打埃及的時候,上帝降下的十災中就包括了瘡災:

出9:9 這灰要在埃及全地變成塵土,使埃及全地的人和牲畜身上起泡生瘡。」

出9:10 摩西和亞倫取了爐灰,站在法老面前。摩西把它撒在空中,人和牲畜的身上就起泡生瘡了。

出9:11 因為這,術士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術士和所有埃及人的身上都生了瘡。

當時的以色列民全然無恙,他們並沒有在十災中受任何的災(包括瘡災)。可以說,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屬於祂的子民,故此上帝沒有讓他們也跟埃及人一樣受災。因此,的出現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一種「審判」,是上帝要加在法老與埃及人身上的記號,指出他們得罪了上帝,警告他們不要繼續攔阻上帝去成就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他們必須盡快謙卑自己、尊崇耶和華、讓屬上帝的子民可以離開埃及地去事奉祂。由此可見,的出現某程度對上帝的子民來說是一個警告和記號,提醒他們可能已得罪了上帝、步向被審判的景況,並指出假如瘡復發起來(深入皮膚、擴散等),他們就會成為不潔,將要被隔離,暫時不能親近上帝。

 

2.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אֵשׁ)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1】,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2,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利13:28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並減輕了,它只是燒傷的腫塊,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燒傷後的疤痕。

13:24-28所記載的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跟剛剛皮膚長瘡的條例內容十分相似,祭司同樣要在三方面作檢查和分辨:

【1】確認皮膚被火燒傷的位置是否有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如情況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被檢查;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他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檢查事項跟之前長瘡的情況幾乎完全相同,皮膚被火燒傷的情況另外也跟皮膚長瘡一樣,都有機會要被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見註1有關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兩者的出現也同樣可以理解為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來自上帝的審判:因為「皮膚被火燒傷」與「火(אֵשׁ ʾesh)」有關,而我們可以在之前《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多處記載,分別發現「降火」的現象往往也是上帝的作為和記號,有時甚至同時是一種祂施行審判的方式!

創15:17 日落天黑的時候,看哪,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創19:24 當時,耶和華把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出3:2 耶和華的使者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摩西觀看,看哪,荊棘在火中焚燒,卻沒有燒燬。

出9:23 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降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

上述這些提及「火」的情況都明顯是上帝的作為、神蹟的記號(創15:17、出3:2),而且當中上帝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19:24),以及十災中的第七災「降冰雹與火」(出9:23),都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情況,這跟《利未記》10章有關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後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一樣,最終都成了悲慘的結局。而我們可以由此理解「皮膚被火燒傷」雖然不致於死,但其實已經是審判來臨前的一個重要警號和跡象!難怪它跟皮膚長瘡一樣,也屬於十災審判中的一種、是步向大痲瘋、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一種先兆。可以說,長瘡和皮膚被火燒傷都是患者必須小心注意、不能輕忽,並希望情況不要會惡化、演變成大痲瘋的問題!

筆者嘗試用下表總結今段《妥拉》(利13:18-28)中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條條例的平行對照:

皮膚長瘡的條例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小結:皮膚長了瘡、被火燒傷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不一定代表人犯了罪,參伯2章約伯長瘡、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等例子可見),但病情怎樣發展下去才是關鍵所在!而即使情況仍未深入皮膚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要再等七天看看是否不會擴散才能確認和宣布為潔淨。另外,它們兩者的成因都不明(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但兩者都可以代表是上帝的作為[2],是神蹟或上帝作工的記號,甚至也是審判來臨前的先兆,最終有可能演變成大痲瘋、不潔淨、與上帝隔絕。故此,我們可以理解兩者的出現(或復發)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種警號或提醒,要患者必須小心留意皮膚的變化、懂得謙卑懇求上帝的醫治,並祈求皮膚的情況不會繼續惡化下去。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עָוֹן,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57:20 但是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

賽57:21 我的上帝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論述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時,一些當時留在耶路撒冷的牧人領袖的屬靈問題和惡行。其中57:17的罪孽(原文 עָוֹן ʿavon )的意思包含一些彎曲悖謬的行徑、扭曲的思想[3],而貪婪(原文 בֶּצַע betsaʿ)涉及想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正是一種扭曲思想或行為的罪。然而賽57:17指即使上帝發怒,他們卻仍不當一回事。不過當上帝看見他們這樣的行為時,祂真的很想去醫治他們,期望可以讓平安臨到祂的子民中。只可惜惡人並不願意,所以上帝斷言:「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1)

如要提到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跟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首先跟以往的《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一樣,兩者都在原文用詞上有共通平行之處(請見下表):

《妥拉》(利13:18-28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卻已經好了(נִרְפָּֽא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נִרְאָ֖ה

利13:20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1 祭司若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6 若祭司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רָא他。……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上表可見,兩者都提及以下兩個主題:

1.  上帝的醫治:利13:18中「好了」的原文就是動詞「醫治」的被動型,指人的皮膚問題曾被醫治過(上一段查經已經論述過痲瘋問題只有上帝能醫治[4]);而賽57:18、19兩次提及「醫治」則是用主動的方式,表達上帝要醫治有問題的領袖和子民。

2.  看見:今段《妥拉》經文出現了六次有關祭司要對患者作「檢查」,而「檢查」的原文其實正是「看見」,這與賽57:18「上帝看見」平行,同樣指到人的問題使他們得不到平安,需要上帝親自的介入和醫治。

拉比透過希伯來原文的用詞把皮膚的問題與人的罪孽相提並論,建立兩段經文的關聯,說明兩者所提及的對象(病人和罪人)同樣需要被察看、醫治,才能最終得著平安,他們的皮膚問題和罪孽問題都需要被「檢查/看見」和接受「上帝的醫治」,才算在上帝眼中看為潔淨、可以親近祂。不但如此,罪是可以很抽象、表面上未必能被看見或發現,並涉及屬靈的層面;而皮膚的問題卻是具體、在外表上清晰可見,涉及的是肉身的層面。故此兩者的平行關聯,正好可讓我們從具體的皮膚問題更深入了解較抽象的罪孽問題:上文在討論今段《妥拉》經文時提到,「長瘡」和「被火燒傷」本身並非即時就判定為不潔、不能親近上帝,但它們卻是長痲瘋的先兆,其發展結果十分關鍵,因此上帝的子民其實可把它們看為一種步向被審判的警告,提醒患者必須留心注意,謙卑尋求上帝的醫治,不要出現「深入」或「擴散」的惡化情況,否則就會演變成痲瘋的問題!這情況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形容有罪孽的情況相仿,賽57:17先指出雖然上帝已經發怒,但惡人仍肆無忌憚,之後的賽57:20-21續指他們不肯悔改,並用「翻騰的海」和「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比喻他們持續不斷地湧現惡念和行惡,以致他們無法得到平安(暗示上帝的審判終必臨到)。可以說,正如皮膚的問題有機會惡化而導致痲瘋與不潔淨,罪孽在人的屬靈生命中也可以不斷「深入」和「擴散」(不斷加劇惡化、生根發展),最後成為終日思想盡都是惡、無法停止犯罪的惡況。下表嘗試總結皮膚的問題和罪的問題之間的平行對照:

《妥拉》(利13:18-28)皮膚的問題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罪的問題

皮膚(具體、外表、肉身層面)

屬靈生命(抽象、內裏、屬靈層面)

皮膚的長瘡或被火燒傷的問題出現、復發

罪人讓上帝發怒、不滿

皮膚問題持續「深入」、不斷「擴散」的話,最終演變成痲瘋

不肯悔改,讓罪孽持續發展,就會像翻騰的海,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最終不得平安!

痲瘋的不潔淨讓人與上帝隔絕

罪的不潔會讓人承受審判、與上帝隔絕

在《聖經》中,罪惡像皮膚問題演變為痲瘋那樣最終叫人與上帝隔絕的例子也有不少。例如,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被上帝揭發時,他們都各自推卸責任,並無悔意,即使故事結束時他們也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參創3章)。假如當日他們願意馬上認罪、回轉悔改,不讓罪惡繼續發展下去的話,《聖經》也有可能會被改寫,只可惜他們並沒有自省,並堅持他們那些錯誤的歪理,以為推卸責任就真的能解決問題,最終他們被趕離伊甸園、離開上帝與人同在的園子;另一個例子,就是他們的兒子該隱殺死自己兄弟亞伯的事件。上帝其實有提醒該隱要控制怒氣的,但他卻不肯聽從或謙卑尋求上帝的幫助,反而更讓自己的情緒爆發,最後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地步,殺死了自己的親生弟弟。然而問題是之後他仍毫無悔意,甚至指上帝對他的刑罰過重,最終他要離開當地(本來可獻祭給上帝、與祂同在的地方),流離飄蕩在地上(參創4章)。總的來說,雖然人生病的原因不一定是人的罪惡所致[5],但皮膚長瘡、被火燒傷的問題,可與罪孽、惡念出現的情況平行對照,提醒我們不要讓惡念或一時之錯的罪發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馬丁‧路德就曾說過:「你不能阻止飛鳥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牠們在你的頭上築巢。」我們雖無法避免自己因軟弱而犯罪跌倒,但我們可以阻止罪孽、不合真理的思維和惡念持續停留在我們的腦海裏不斷滋生、發酵,我們可以控制不讓一次的罪過演變成慣性犯罪、持續行惡,與痲瘋的問題一樣最終與上帝隔絕!

另外,從上文的論述可見,我們要感恩的是上帝定人的罪往往都並非根據人一兩次的過失、或因一時大意、在壓力或誘惑之下不小心犯罪跌倒等情況,而是一些毫無悔意、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甚至可能是公然褻瀆上帝等的情況,也就是一些已經發展到無藥可救、死不悔改的程度,以致當上帝要施行審判時,這必然是公平公正、讓人無可抵賴、無法推諉的。因此,我們必須謹記,在我們仍然有機會回轉悔改的時候,就要救自己避免跌入不可挽救的深淵裏,就如《箴言》教導我們「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箴6:4-5)我們不要以為犯罪並無後果,而是必須及早不讓自己陷入得罪上帝、與上帝隔絕的惡況中。

 

結語: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14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其中一部分,主要涉及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種情況。經文強調祭司要反覆檢查、患者要等候七天等,去確認問題並沒有演變成「深入」皮膚和「擴散」的情況。而透過拉比提供的《先知書選段》的平行經文,我們可找到皮膚問題與罪孽的平行對照,讓我們從較為具體和明顯的皮膚問題和症狀,去理解較為抽象的罪孽問題和先兆!藉此更深認識到罪的問題也可以同樣跟皮膚長瘡和被燒傷一樣,會有「深入」和「擴散」的可能,好叫我們懂得防範於未然、不要讓一小步的失誤(mistake)演變成不可挽回的大錯(error),最終導致與上帝隔絕!在應用上舉例:一位已婚的弟兄在工作上因加班而要與美貌又善解人意的女同事朝夕共處,就必須有意識地提高警覺、加以防範,包括盡量避免單獨相處、共進晚飯、更要常與太太溝通和更刻意去維繫夫妻關係、甚至想辦法轉換環境去避開一些誘惑等,好攔阻自己步向日久生情、產生歪念,一步步跌進導致婚姻破碎的陷阱中。而對於任何其他可能破壞我們與上帝關係的問題亦然,我們也必須要有意識地去識破是甚麼正在攔阻或阻隔著我們與上帝建立進一步更親密的關係,是被手機控制了自己的時間以致沒有時間靈修?還是我們只想要上帝的保守祝福而從不刻意想要去活出上帝的心意去討祂喜悅?相信每個信徒的情況和問題都不一樣,但我們自己必定是最清楚知道的。

在迎向新一年的時候,祈願我們都檢視自己過去一年的屬靈生命、為明年立志、定下目標,在新一年裏學會及早意識自己的屬靈健康是否已經出了症狀或警號(許多時上帝會提醒我們的),並要懂得及早離惡行善!就是當我們的心思意念和做法跟《聖經》的真理出現偏差時,求主幫助我們有意識地及早讓自己不去犯罪得罪主、懂得馬上停止行惡、拒絕誘惑、在犯罪的邊緣中救回自己,不叫聖靈持續擔憂和失望;而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要深信即使我們偶然犯罪跌倒,耶和華仍然是那位滿有豐盛的慈愛、願意接納我們回轉悔改的天父上帝,祂不會因為我們一時跌倒就馬上責打審判,而是願意給予我們足夠回轉悔改的機會,並期望我們漸漸學會刻意追求聖潔、有意識地及早離罪,使自己的靈命不斷更新成長,成為渴慕時刻與祂親近的兒女。阿們。


[1]上一篇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2] 瘡的出現不是患者可以自行控制的(可能由於身體抵抗力降低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而被火燒傷很大機會是因為意外,不是患者預先安排計劃的,而因為兩者都與十災相關,可說是十災的「迷你版」,故此也可說是上帝的作為與記號,或是祂容許出現的皮膚問題。

[3] 參TLOT、TWOT等希伯來文神學詞典。

[4] 見註1。

[5] 例如:伯2章約伯的例子、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的例子(詳見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2:1-13:17;賽9:6(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2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2:1-13:17;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生育後母親抱著嬰兒(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主要記載「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它們兩者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

自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以後,耶和華提醒祭司必須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並把聖潔的觀念教導給以色列民(10:10-11)。接著利11-15章就記載了上帝給子民有關生活上各方面的潔淨條例,包括:飲食、生育、痲瘋、漏症等情況,好讓祭司教導他們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並致力持守聖潔。上一段《妥拉》(利11:1-47)主要關乎「食物的潔淨條例」,今段的《妥拉》(利12:1-13:17)則開始記載有關人的潔淨條例。這個次序可說是按照上帝創世時造物的次序,先動物後是人(參創1章);從另一個角度看則是「由外到內」,先從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動物)、再到生小孩、人體表面的皮膚、最後是有關體內的血液或體液漏出而導致的不潔,可以說,這次序本身也有上帝的心意,涵蓋人在生活中會遇到的不同範疇上的不潔情況。

A.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X.  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之類的潔淨條例(利15)

留意利12-15章的經文有一個倒影結構(如上),12章的生育條例(A)與15章的漏症條例(A’)平行對照,兩者都有提及月經的不潔(見12:2、15:19-25),也跟流血有關(12:3、5;15:26、28),而結構中間的13-14章則全是與痲瘋有關的。所以,今段的《妥拉》經文(12:1-13:17)涵蓋了生育及部分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內容大綱: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a.  生男孩的條例(12:1-4)

b.  生女孩的條例(12:5)

c.  生男孩或女孩都相關的條例(12:6-8)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a.  嚴重/急性的痲瘋(或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或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利1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12:1-5分別記載了生男孩和生女孩的不同潔淨條例和潔淨期,當中最難解的是為何生男孩的婦人是不潔淨七天,但生女孩的話則是雙倍的十四天,之後更要分別家居三十三天和六十六天?我們要知道,其實生育條例像大部分的潔淨條例一樣,經文並沒有交代背後的理念或原因,因此我們只能作合理推論和詮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尊重經文有時會作出解釋,但也有沉默無言之處,甚至有可能表面上存在矛盾的地方卻正正是經文的信息所在!今段經文就是一個例子,不過筆者會先論述生男孩和生女孩的潔淨條例有哪些不同,然後在本文稍後才分享兩者為何不同的箇中意義。

首先,經文提及的潔淨時間,本身在《聖經》中有其典故。例如:「七天」是創世的時間,是上帝完成造物的工並安息的一個完滿週期,故此以七天定為一個完滿的潔淨期可算合理,何況生育本身也是上帝的工作,自古以來人都無法控制或安排生男孩或生女孩,也無法掌握孩子將會在哪天出生(就算剖腹生子孩子也有可能提早出生)。至於家居三十三天,則估計是刻意在七天之後,把整個不潔淨期延長至四十天,因為「四十天」在《聖經》也曾在多處出現過,也是另一個完滿的週期。例如:挪亞時代上帝降雨整整四十天(參創7:4、12、17),代表著一個完滿的審判時間;摩西上西奈山四十天領受律法(參出24:18、34:28),同時以色列民要在山下默默等候,也代表著一個鍛鍊人等候上帝降下旨意的完滿時間;另外以色列民本來只需經歷四十天的曠野試煉就可進入迦南地,但可惜由於他們叛逆不肯前進(參民13-14章),導致一天罰一年而成了曠野飄蕩的四十年(參民14:34),還有歌利亞罵陣四十天(參撒上17:16)、尼尼微城四十天後要傾覆(拿3:4)等,可以說,「四十天」是一個完滿的試煉或訓練週期,要人謙卑、依靠上帝,而經過這個艱苦的週期後,人將可進入一個新的境況,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在曠野四十天受魔鬼試探後(參太4:2)正式開始他的公開傳道一樣。另一方面,在上帝的創造裏,婦人在生孩子後不潔淨並要家居一段時間本身也有其實際的需要,因為婦人在生產過後需時排淨體內的惡露與類似月經時所流的分泌和血,而婦人在家居期間不能外出打水、買賣、作工等,甚至因為不潔的狀態而需要減少接觸其他物品,也就是說,婦人在產後有機會真正地休息下來,不用勞苦做工。因此,四十天的不潔淨期,同時也可理解為一個婦人在經歷了艱苦的生產過程後俗稱「坐月」的身體休養期,好作產後的調理,為讓身體完全康復過來。而第八天要為男孩進行割禮,這一方面表明所生的男孩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裏有份,另一方面代表著男孩經過了七天(創世的週期)後確認為可存活、健康的孩子,是可獻上給上帝的兒子[1];至於生女孩的不潔淨期為何是生男孩的雙倍,有拉比估計這是因為生女孩的話她日後也會同樣有月經或因生育而帶來雙倍的不潔,這解釋看似合理,但筆者認為這種不潔本是上帝創造的定律和安排,並非因人的罪過所致,所以更合理的理解可能是,如果我們看四十天為婦人休養的產假、不用勞動的一種福利的話,那麼生女孩子可得雙倍或許是為要補償所生的女孩不能像男孩那樣可以行割禮,以及不能在產業上像男孩那樣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是對婦人作出的一份體貼的補償和安慰。無論如何,經文沒有明說的地方,我們不宜過多揣測,而這段的經文重點所在會於稍後說明。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12:6-8指出婦人在不潔後可以透過獻祭再次親近上帝,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出生時他的父母馬利亞和約瑟也曾這樣按條例上耶路撒冷獻祭(參路2:21-24),當時他們獻的是兩隻鳥,反映上帝選擇讓他在平民百姓的階層出生,雖然家境、能力不足,但卻可以十分敬虔(參12:8)。另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夫妻的生育並不涉及犯罪,甚至更可說是有份參與成就上帝在《創世記》所定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心意(參創1:28、9:1)。所以,我們要知道這裏所指的「贖罪祭」、「為她贖罪」等描述其實並非真的指要除掉罪惡,而是禮儀上除掉不潔的動作而已。事實上,「贖罪」的原文意思很闊,除了贖罪,也包括遮蓋、頂替等意思,在這裏可理解為讓祭牲承擔了獻祭者的不潔,好讓獻祭者再次成為潔淨,得以親近上帝。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利13: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那裏。

利13:3 祭司要檢查(רָאָה;意思:見、see他身上皮膚的患處,若患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入身上皮膚內,這就是痲瘋的災病。祭司檢查後,要宣佈他為不潔淨。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7 他給祭司檢查宣佈為潔淨後,疹子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他就要再給祭司檢查

利13:8 祭司要檢查,看哪,疹子若在皮膚上擴散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病。

13-14章是關於「痲瘋的潔淨條例」,大部分學者都認為《聖經》裏的「痲瘋(צָרַע tsaraʿ)」與現今的痲瘋病(Hansen’s disease)並不相同,現今的痲瘋病問題在於皮膚的神經線失去知覺,但《利未記》13-14章所指的「痲瘋」涉及更廣泛的皮膚病問題,甚至後來的經文更指「痲瘋」會出現在衣服和房屋上(這當然與神經無關)。無論如何,為方便討論,文章仍源用「痲瘋」一詞。而按照另外兩段有關「痲瘋」的經文,我們可以對「痲瘋」有更清晰和立體的理解:

出4:5 為了要使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曾向你顯現了。」

出4:6 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進懷裏。」他就把手放進懷裏。當他把手抽出來,看哪,手竟然長了痲瘋,像雪一樣白。

出4:7 耶和華說:「把手放回懷裏——他就把手放回懷裏。當他把手從懷裏再抽出來,看哪,手復原了,與全身的肉一樣——

出4:8 倘若他們不信你,也不聽第一個神蹟的聲音,他們會信第二個神蹟的聲音。

出4:5-8的背景是有關耶和華差遣摩西到埃及去見法老的吩咐,而摩西因為怕自己不被人認受所以上帝就賜予他行神蹟的能力。第一個神蹟是手中的杖可以變蛇然後再變回原狀,而第二個神蹟就是讓他的手長出像雪一樣白的痲瘋之後,再馬上復原。患痲瘋後又能醫好既然能作為一個神蹟,說明痲瘋在古代人的觀念中是無人能醫的一種疾病,只有上帝才有能力使患者得醫治。因此「痲瘋」可代表著一個上帝出手作工的記號或證據。

民12:9 耶和華向他們怒氣發作,就離開了。

民12:10 當雲彩從帳幕上離開時,看哪,米利暗長了痲瘋,像雪那麼白。亞倫轉向米利暗,看哪,她長了痲瘋。

民12:11 亞倫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因我們犯罪,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民12:12 求你不要使她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

民12:13 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上帝啊,求你醫治她!」

民12:14 耶和華對摩西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現在要把她隔離在營外七天,然後才領她回來。」

民12:9-14的背景是摩西的兄姊米利暗和亞倫想要挑戰摩西的權威而指控他娶了古實女子為妻這件事。當中上帝因為米利暗攻擊摩西而降下痲瘋的災病給她,最後摩西為她求情,她才得以痊癒。因此「痲瘋」在這段經文同樣代表著上帝行事作工的一個明證,甚至是以一種審判的方式去指出米利暗的生命出現了問題、犯了罪、提醒她要馬上謙卑悔改的一個記號。此外,經文指「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12:12)進一步說明「痲瘋」這種皮膚病問題可導致人的皮肉潰爛,也就是一種步向死亡的情況。總括而言,「患痲瘋」和「痲瘋得醫治」都只能是上帝的作為,只有祂才能辦到,所以這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分別用來指出人的生命出現了問題,和人已經得蒙祂的寬恕及再次接納[2]。而痲瘋使人不潔,是不可親近上帝的,但醫治後就再次得潔淨可返回上帝和子民的中間。另外,類似米利暗的情況也出現在以利沙的故事中他的僕人基哈西身上。基哈西因為暗自向乃縵索求禮物而得了本來在乃縵身上的痲瘋(王下5:21-27),相反乃縵因著他的謙卑而認識耶和華,從痲瘋中得了醫治,他更悔改、立志單單敬拜上帝。(王下5:10-18)

回到今段的《妥拉》經文,13:1-8一開始記載有關較嚴重(或急性)的痲瘋病情況,而接著的13:9-17是較輕微(或稱慢性)的情況。首先我們看13:1-8,並留意當中「檢查」一詞的原文(רָאָה ra’ah)在這八節中合共出現了七次,其意思是「看見」,反映祭司可以做的其實很有限,就是只能作出判斷和宣告,他並沒有能力去醫治人的痲瘋病或左右患者何時痊癒的結果。這些都是上帝的工作,祭司只能按照上帝吩咐的條例,透過檢查患者是否仍有痲瘋的記號去判斷是否已得潔淨、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或要遷到營外隔離等(所以當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能夠醫好痲瘋病人,證明他必然就是上帝自己,因為他能夠做到只有上帝才能做到的事)。而祭司和患者在檢查的過程中,每次都要等上七天的時間(上文已說明這寓意著一個上帝完工的週期)。這不及今天我們如果患上新冠肺炎後可每天自行檢測那樣方便,而是需要人有耐性地等候七天的週期完結再進行檢查的,無人能確實知道患者在七天後的情況,人只能謙卑地依靠和等候上帝的幫助。

利13:9 「人若得了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那裏。

利13:1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皮膚有白色腫塊,使毛變白,腫塊裏有嫩的新長的肉,

利13:11 這就是他身上皮膚慢性的痲瘋病。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不必將他隔離,因為他已是不潔淨了。【1

利13:12 若痲瘋在皮膚四處擴散,長滿在患災病之人的皮膚上,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利13:13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2

利13:14 但他身上一旦出現新長的肉,就不潔淨了。

利13:15 祭司一見新長的肉,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新長的肉是不潔淨的,這就是痲瘋病。【3

利13:16 新長的肉若變白了,他就要到祭司那裏。

利13:17 祭司要檢查,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4

13:9-17記載有關較輕微或稱慢性的痲瘋病,是過去已確診但再復發的情況。而祭司在檢查的過程中,要判斷是否真的再次出現痲瘋病,並靠上述括號【】內的四個準則(或理解為上帝所給的記號)去判斷。主要的原則關乎是否有擴散跡象,生出了跟本來不同顏色的皮膚,有的話就等於皮膚病的情況再度出現而需要定為痲瘋病、不潔淨。而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就是第二種情況【2】:「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可以說,絕大部分的痲瘋情況都屬不潔(皮膚出現了不同顏色),但唯獨全身都患了痲瘋卻又可看為潔淨!這是一種獨特的情況,可理解為因為全白(皮膚沒有出現不同顏色)而失去了原本可用作判斷為不潔的痲瘋記號。這種特殊的情況或許可讓我們明白一個屬靈意義,就是上帝從沒有放棄患痲瘋的人,即使全身大部分皮膚都已患了痲瘋,但上帝仍然給予人一絲盼望、讓人仍有出路(情況就如罪惡滔天的人上帝仍然給他們存留一個回轉悔改的希望)。可是,只要一旦出現「新長的肉」(13:14),也就是皮膚顏色的不同(記號再次出現),患者則變回不潔淨的狀態。這叫患者既不要輕易因為痲瘋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自暴自棄、放棄依靠上帝,同時也不要因為一時的潔淨就馬上驕傲自滿,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或會隨時再次臨到,人沒有能隨時隨地親近上帝的絕對把握,只能在主前謙卑自己,等候得潔淨、能再次親近主的日子。

 

《先知書選段》(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9:7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賽9:8 主向雅各家發出言語,主的話臨到以色列家。

今次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中賽9:6是信徒十分熟悉的聖誕節聖經金句,預言彌賽亞的降生。筆者過去曾寫過一篇釋經文章解釋信徒普遍對這節經文的錯誤理解,釐清誰才是經文中的「永在的父」,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是如何成就這個彌賽亞的預言,故此筆者不在此重複分享,讀者有興趣可以閱讀該文[3]。而這段先知書經文在主題上明顯跟「生孩子」有關,因此拉比可把它與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66: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和《以賽亞書》的最後一章,背景與聖殿敬拜的恢復、新天新地、彌賽亞時代來臨有關,指出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祂必然會按自己的意旨重新再「生出」祂的國和子民,祂的計劃與心意必然能成就。因此,66:7-9的主題同樣也跟「生孩子」有關,可跟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而在原文用詞上,兩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經文的平行關聯請見下表:

《妥拉》(利12:1-13:17

《先知書選段》(賽9:6及其後、66:7及其後)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יָלְדָ֖ה)男孩(זָכָ֑ר,就不潔淨七天⋯⋯

利12:5 她若生(תֵלֵ֔ד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בֵן֮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בֶּן־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בְּנֵ֣י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יֹּלֶ֔דֶת男或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בְּנֵ֣י鴿⋯⋯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 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בָּנָ֖י那裏。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יֻלַּד有一子(בֵּ֚ן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יָלָ֑דָה,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זָכָֽר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יִוָּ֥לֵֽד?民豈能一時而產(יָלְדָ֥ה?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בָּנֶֽי,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אוֹלִ֖יד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הַמּוֹלִ֛יד,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這兩段條例的經文主要有三個共通點,而這些共通點正包含著經文的屬靈意義和對我們的提醒:

1.  兩者都跟「醫療、身體要時間康復」有關,要隔離七天或七天的倍數!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兩段經文都關乎「醫療、身體需要時間去康復」,反映出人類脆弱的本質。也就是說,人非上帝,也非聖人,無論貧富高低,我們每個人也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沾染不潔,或因身體軟弱而生病。故此,我們必須謙卑,不可自高或自以為是!即使「生孩子」是按照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而行,但原來在執行上帝心意的過程中,人也有可能導致自己沾染不潔!這提醒我們,即使自己正在事奉主、作聖工,也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輕看軟弱的人和貧窮人,也不要因自覺做得不錯就不可一世,以為自己沒有軟弱、得罪上帝的時刻。要明白人本來就不完美、不配得上帝的救恩,是無用的僕人(參路17:10);另外,「痲瘋」是上帝在聖經時代給予人的一種記號,提醒人正處於不宜親近上帝,需要祈求祂的醫治、赦免或幫助的情況。這提醒現今的我們,上帝也可能會用我們明白的方式提醒我們、給予我們一些記號,為要指出我們的不是、提醒和引領我們重新謙卑自己去依靠祂和善待他人,好叫自己的生命最終能得蒙祂的悅納(在祂眼中看為潔淨)!

2.  兩者都是上帝的工作,都與「人生無常、不受自己控制、人的有限、要等候上帝」有關!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見15:19-25)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

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生孩子本來就是上帝的工作,生男、生女、何時出生等,就是到了科技發達的今天也不是我們可以完全掌控的,所以孩子未出生前根本沒有人可準確預計不潔淨日子的長短(經文不去交代為何生男和生女的不潔日子不同,筆者認為正正因為那不是重點所在,重點是要突顯人無法控制掌握人生)。同樣,「得了痲瘋和痲瘋能得醫治」也是上帝的作為(祭司只能檢查和宣布結果),是人所無法控制的,不潔淨的時間長短跟生育的情況一樣,同樣是人不能預先知道或掌控的,患者要經過多少個七天後才能被定為潔淨,這完全是上帝的決定和旨意。可以說,這讓聖經時代的人知道自己無法掌控自己的人生和將來,所以必須學會放手、依靠上帝、等候上帝。這同樣提醒我們,能夠控制人生的就只有上帝,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明白人生不一定可按照自己的心意去發展和成就,我們不能要求事事完美、凡事都必須根據我們的計劃和旨意去成就。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和看重上帝的旨意和計劃,好好配合,懂得仰望上帝、感恩和依靠祂,趁著我們還有機會的時候(像仍潔淨時可親近上帝那樣)就要好好地活出上帝的心意、事奉祂、親近祂!

3.  兩者都使人出現不潔淨的時期,讓人惦記和珍惜可親近上帝的日子,並知道將有一天可變回潔淨的狀態,仍可到上帝面前獻祭、親近祂!

生育

痲瘋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17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雖然13:1-17未有提及痲瘋得潔淨之後患者可如何再次親近上帝(這將在之後的14章提及),但生育和痲瘋都使人處於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境況裏,這情況就如人犯罪後與上帝隔絕,會出現悔疚自責的感受,一方面讓人萌生記掛從前前往會幕親近上帝的日子,另一方面同時也提醒上帝的子民要有盼望,確信終有一天可以再次到達上帝的面前親近祂。這讓我們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一次過所成就的贖罪祭,不但洗淨我們生命中的罪污,也一併除掉我們的不潔,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能夠藉著他進到父神面前,得蒙悅納,他是我們因為犯罪而感到歉疚自責時唯一的盼望和出路!同時,這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致力追求聖潔、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命。事實上,當以色列民遵守潔淨的條例時,本身就是把一個「自己是否適合去親近上帝」的問題或考慮深深植入到他們的生命中,讓他們無時無刻都要留意和提醒自己要珍惜潔淨、可以親近上帝的日子。所以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是期望我們時刻注意自己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中去討祂的喜悅,我們要學會留心不去放縱自己,不讓自己沾染不潔,而是常常努力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珍惜與上帝的親密關係!

 

結語: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的生育潔淨條例和部分痲瘋的潔淨條例。這些雖然表面上是與現今信徒風馬牛不相及的記載,甚至許多是理由含糊、讓人難以理解的做法,但背後反映出上帝其實是要在祂子民的生命中植入三個重要的提醒:

1)我們並非上帝、也非聖人,每個人都有不潔和不配親近上帝的時刻,這提醒我們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自高去輕看別人;

2)沒有人能掌控自己的人生,我們必須學會放手、不再執著要成就自己的旨意,而是懂得依靠上帝、感恩和珍惜人生,把握機會去配合和參與在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中;

3)我們應當盡力保持自己處於聖潔、得蒙主喜悅的狀態中,並以能否維持或會否影響自己與主的關係來作為行事為人和作決定的指標。

綜合上述三點,潔淨的條例提醒我們要意識到自己的限制和不足,所以就要懂得著緊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要趁著自己仍有機會的時候,就要珍惜和持守聖潔、過敬虔度日、常常事主的生命。就如以下幾節新約經文的提醒:

路9:60 耶穌對他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講上帝的國。」

約9: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來3:13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腸剛硬了。

求主幫助我們珍惜祂所賜的救恩和聖潔的生命,學習更多從能否討主喜悅、能否有助建立與主的關係、能夠保持自己的聖潔狀態等作為我們每天行事為人和做人生決定的考量。當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和人生並非自己可以掌控時,就更要在自己仍有能力的範圍內,在有健康、精神和時間的時候,好好努力報答上帝的厚恩,趁著我們衰敗的日子仍未來臨之前,追求聖潔的生活、努力維繫與主的關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主去事奉主、傳揚福音、建立天國、討主的喜悅!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116.

[2] 「人生病是犯罪的一種結果或暗示人曾犯罪的一個記號」這個觀念普遍是《聖經》裏人對災病的理解,例如:約伯的三個朋友對他的誤解、門徒問耶穌天生瞎眼的人是由於他犯罪還是他父母犯罪等等也能說明這個普遍的理解。

[3] 本機構研經及釋經文章:〈誰是「永在的父」?〉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 10:8-20;結 44:21-27、46:3: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10-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結44:21-2746:3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0:8-20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A.  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B.  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結語: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立志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夠有分辨祂旨意的能力(參約7:17),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聖經圖解:會幕圖解(朗讀功能)

過去為讓大家更深認識《聖經》中的會幕,我們早前製作了「會幕圖解」這個聖經工具,簡介聖所、帳幕和會幕的分別以及會幕的特別之處。最近 Herbert 老師更新了其內容並加入了朗讀功能(粵語及普通話),希望藉此讓大家可以更好地聆聽「會幕圖解」的內容。歡迎大家使用和分享,前往「會幕圖解」可按此

利 9:1-10:7;結 43:27-44:30: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9:1-10:7;結43:27-44:3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死(修圖自 James Tissot’s Two Priests are Destroyed, ca1896-1902, Wikimedia 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記載祭司首次正式開始事奉,但亞倫的兒子因錯誤獻上凡火而導致死亡。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9:1-10:7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屬於《利未記》全書的第二個大段落(8-10章),承接上一段有關亞倫和他兒子的聖職禮(8章),今段經文主要記載兩件事:A)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和 B)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A.  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

利9:1 到了第八天(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2 對亞倫說:你當取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9:3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再取一頭牛犢和一隻小綿羊,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利9:4 又當取一頭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宰殺獻在耶和華面前,再加上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利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當做的事,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 יְהוָֽה)要向你們顯現。」

9:1 所指的「第八天(הַשְּׁמִינִ֔י)」是從祭司聖職禮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因此這裏記載的是緊接著七天聖職禮完成後所發生的事。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可算是剛「畢業」並正式開始履行祭司的職務,他們承接摩西在過去一直所作的獻祭工作,亦首次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獻祭。第9章一開始記載,摩西(作為上帝的代表)怎樣吩咐亞倫(9:2),亞倫就要怎樣吩咐以色列民(9:3),摩西不直接吩咐百姓,好讓亞倫承擔起祭司的職責,教導子民並幫他們獻祭給耶和華上帝。耶和華應許當這一切的獻祭和安排都按照祂的吩咐而行,祂就會向子民顯現(9:4-6),情況就如《出埃及記》40章的記載一樣,當整個會幕都按照著上帝的心意而建造和豎起,祂的榮光就在子民中顯現。其中9:6「榮光」一詞的原文 כְּב֥וֹד k’vod,字面意思是「被看重」,這正正是上帝要向全體百姓顯現時想要達到的目的:讓全民都對祂充滿著一份極大的敬畏和尊崇!

利9:7 摩西對亞倫說:「你靠近祭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再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9:8 於是,亞倫靠近壇前,宰了那頭為自己贖罪的牛犢。

利9:9 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

利9:10 他把贖罪祭的脂肪和腎,以及肝上的網油,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9:11 他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利9:12 亞倫把燔祭牲宰了,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

利9:14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利9:15 然後,他奉上百姓的供物。他牽來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宰了,獻為贖罪祭,和先前的一樣。

利9:16 他也奉上燔祭,按照條例獻上。

利9:17 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獻上素祭,用手取了滿滿的一把,燒在壇上。

利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9 他們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腎和肝上的網油,都遞給他。

利9:20 他們把脂肪放在祭牲的胸上,他就把脂肪燒在壇上。

利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7-14 記載亞倫和他兒子首次執行獻祭的過程。當中亞倫先為自己贖罪(9:8),然後才獻上燔祭(9:12)以及百姓的贖罪祭和其他的祭(9:15-18),這讓我們知道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生命先要得蒙主的喜悅,其餘我們所作的和所擺上的一切才也能得蒙主的悅納!也就是對上帝來說,在獻祭的祭物或禮儀之先,首先重要的是事奉者或獻祭者的生命本身是否處於一個上帝喜悅的狀況,這包括是否聖潔、願意聽從祂的吩咐、帶著謙卑和恭敬的態度去親近祂等等。其中在亞倫要獻的贖罪祭中,留意經文並沒有提及這贖罪祭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裏灑在幔子和抹在香壇上,而只需要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這有別於早前提及祭司的贖罪祭;參4:3-12),所以這裏反映亞倫並非因為使百姓陷在罪裏[1],以致要用血去潔淨會幕,而他只須在儀式上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然後就可以開始處理其他的獻祭了(其重點是在於獻贖罪祭先於獻其他的祭)。另外,留意這裏經文對亞倫的獻祭作出詳盡的記載,然而這只不過是一次性的歷史記錄,對歷世歷代的讀者(包括我們)而言都未必有很大的感受,但是在第一次獻祭中,祭司所展現對上帝的完全順服和聽從(9:7、10、21),相信對上帝來說是有一定的紀念價值和重要性,就如《出埃及記》也用了冗長的篇幅去仔細記載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是怎樣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被建造出來一樣(參出25-31章記載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而出34-40章則記載會幕的建造過程)。

利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אכַל֙ vato’khal)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9:22-24 主要記載亞倫完成了首次的獻祭(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之後,他和摩西分別向百姓祝福以及上帝的顯現。雖然我們不確定當時亞倫和摩西的祝福是否就是《民數記》6:24-26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接著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反映當亞倫按照著上帝的吩咐而事奉,上帝不但喜悅他的事奉,祂也悅納百姓所獻上的全部祭物。其中「焚燒」的原文 וַתֹּ֙אכַל֙ vato’khal 就是「祂吃了、祂吞噬了」的意思,當時全體百姓一同經歷耶和華榮光的顯現,就正如之前祂所應許的一樣,經文指他們既感到高興,同時臉伏於地,也就是對上帝充滿感恩和崇敬。

 

B.  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אֲשֶׁ֧ר;關係代詞)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אכַל֙ vato’khal),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律法和條例,而只有兩則敘事,其中一則就是10:1-7這裏所記有關亞倫兩個兒子的死。當中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他們的死因,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這讓拉比和學者們都對此作出各種不同的揣測和解釋,甚至有討論指是否可在敬拜中加入創新的元素等等(筆者會在本文最後論述這點)。而就著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致死的這件事,筆者嘗試用三個角度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和死因。

第一個角度,就是先要了解10:1中「凡火」的意思,因為這明顯是其中一個最關鍵的線索。我們對「凡火」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下半節所指的「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在原文中其實有一個關係代詞 אֲשֶׁ֧ר asher(意思像英文的which、that),意指「就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凡火」。另外,「凡火」中「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39次,大多數被翻譯為「外人」[2](例如:出29:33,利22:10、12、13,民1:51),其次是「別樣的、別人身上的」(例如:出30:9、33);另外,「簸箕」、動詞「篩」(耶15:7)和「分散」(結5:10)等的原文也和「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擁有相同的字根,可理解為「被移除、驅逐、排除在外」的意思。因此簡單來說,「凡火」的意思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吩咐、要求和不在祂規定範圍以內的火,是上帝所拒要、不喜歡、不悅納的火。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經過了七天的祭司聖職禮後,理應已經學習了怎樣做順服上帝的祭司,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獻上凡火是藐視上帝的做法!而且當時正值耶和華降火燒毀祭壇上的祭物、全民都俯伏敬拜祂的時候,但他們卻帶著相反的不敬態度去對待上帝,難怪會迎來上帝對他們的擊殺。事實上,他們即使出於無知,也應該先跟摩西和亞倫商量才行事,所以看來他們當時是貿然越過了摩西和亞倫,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就自行給上帝獻上「凡火」,反映他們本身就對上帝和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和亞倫)並不尊重。我們可由此推論,他們選擇在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降火燒掉祭物、全民都俯伏敬畏祂的時候獻上凡火,彷彿是想要在上帝得榮耀和尊崇的時刻「分一杯羹」,藉著別人對上帝的尊崇去取得從人而來的尊榮!換句話說,「獻凡火」的做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不尊重,甚至是想要搶奪上帝的榮耀,所以不但是他們所獻上的凡火,他們二人本身的生命表現也不蒙上帝的悅納。

第二個角度,是根據上帝在10:3的回應「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這句話去理解二人的死因。從技術上來說,他們是因為把不符合上帝對聖潔要求的「凡火」帶到完全聖潔的上帝面前而招致殺身之禍(下一段的《妥拉》查經會詳細講解這個不匹配的問題),而這節經文說明耶和華要重申祂對聖潔的嚴格要求,祂之前透過降火燒掉祭物去達致讓人敬畏祂的目的,所以現在祂也同樣地以降火的方式去燒掉他們二人,以繼續維持祭司和子民對祂的敬畏(甚至要帶來更大的敬畏)。假如上帝沒有降火燒死他們,就會讓其他祭司誤以為上帝所定的吩咐和對聖潔的規矩是可有可無,他們根本無須嚴謹地完全順服祂的旨意,這就相反了過去七天聖職禮中上帝要讓全部祭司都學會完全順服和敬畏祂的功課了[3]。事實上,祭司理應比其他上帝的子民更懂得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順服上帝的重要性,然而拿答和亞比戶不但沒有給以色列民做好榜樣,反而以身試法去強行獻上凡火。耶和華為了維持祂對聖潔的嚴謹要求以及上帝子民對祂的敬畏,所以不能悅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只能無奈地要用火燒死二人。

第三個角度,是關於上帝要把拿答和亞比戶當作祭物一樣燒掉。事實上,9:24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和10:2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在原文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在上帝燒毀祭物時中文聖經翻譯為「焚燒了」,但在上帝燒死拿答和亞比戶時中文聖經則翻譯為「吞滅」(參註2),但兩者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其實同樣是 וַתֹּ֙אכַל֙(意思是「她吃了、吞噬了、燒耗了」;用「她」是因為「火」的原文屬陰性)。因此,這角度的理解是聖潔的上帝既然不接納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於是唯有把他們進前來獻凡火一事,看為他們獻上的不是凡火,而是自己的性命!所以,經文跟之前燒掉祭物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上帝怎樣降火燒了祭物,祂也把拿答和亞比戶的生命當作祭壇上的祭物一樣用火燒了。不過,他們的生命並非像燔祭那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因為他們並沒有全然被燒在壇上,他們只是被燒死,其屍體之後是被抬走的,而且被「抬到營外」。這描述與處理「贖罪祭」祭物的情況相似,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看他們獻上凡火這件得罪上帝的事,被上帝當作他們是獻上自己為贖罪祭去處理他們獻凡火的罪,而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獻的贖罪祭,但當中的祭牲並非公牛,而是他們自己的性命。

總結以上三個角度,它們各自都有其根據和合理之處,而且三者之間並無衝突,可以是同時成立及作為互補的理解。這豐富了我們對整件事的明白,並提醒我們:上帝是配得所有人的俯伏敬拜,祂是輕慢不得和聖潔的那位,我們如果要事奉祂,那就必須帶著順服的態度、忠心、聖潔、謹慎和敬畏的心!

利10:4 摩西召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過來把屍體連袍子一起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10:4-7 記載如何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身後事,以及上帝透過摩西提醒祭司要小心留意的地方。作為拿答和亞比戶的父親和家人,我們可以理解當時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內心必然十分難過,然而由於亞倫作為受膏的大祭司,而他們兩個兒子雖然只是普通祭司,但在剛完成七天聖職禮的第八天,他們的身上仍然帶著在聖職禮中被膏抹的膏油(參8:30),故此他們整家人也不能處理自己親人的屍體[4],而需要由亞倫叔父的兒子代勞去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遺體。他們不但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經文指他們「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出會幕門口(去處理遺體和道別)」,也就是禁止他們作出任何舉哀的表現。這表面上好像很不近人情,但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對他們的體諒以及為要保住他們的性命,以免他們在哀悼時泛起任何不滿上帝審判拿答和亞比戶的想法而得罪上帝和影響以色列民的獻祭。另外,這記載也是要讓日後所有事奉上帝的祭司明白,在親人與上帝之間他們必須站在上帝的一方。也就是說,祭司受膏在上帝面前事奉的這個聖潔身分是極為尊貴的(在百姓面前他們代表著上帝),其重要性超越祭司在世的其他身分角色以至與其他人的關係(包括親人),「受膏事奉上帝的聖職」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超越和媲美的,包括家人去世也未必能暫時離開事奉的崗位(後來21章上帝只豁免了普通的祭司)。而在這事件中感恩的是,大祭司亞倫和他其餘的兩個祭司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都遵照了摩西的吩咐而行,保持著上帝期望祭司應有的聖潔以及對祂的尊敬與順從。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一切的條例和律法,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一切的出口。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結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結44:8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結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所有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住在以色列中間的任何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結44: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44:11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

結44: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44:14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結44: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6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結44:17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44:18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結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

結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28 「祭司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結44:30 各樣上好的初熟之物和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將最先的麵團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記載的一部分。拉比特別選擇從結43:27開始,明顯是要用「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去讓讀者想起《利未記》8-9章的記載,並平行今段《妥拉》所記載有關祭司完成七天聖職禮後第八天所發生的事。另外其他的平行還包括: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先知臉伏於地(結44:4)平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彰顯,子民臉伏於地(利9:23-24);玷污聖殿的描述(結44:7)平行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得罪上帝(利10:1-2);另外,「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結44:25)也跟亞倫和兩個兒子不能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是個平行(利10:4-7)。當然,《妥拉》和《先知書選段》還有其他字眼上的平行,例如:「在耶和華面前」和動詞「吃」,筆者在下表列出部分平行供參考(其餘像各種獻祭名稱上的平行,筆者就不詳列了)。

《妥拉》(利9:1-10:7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

利9:1 到了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עַל־הַמִּזְבֵּֽחַ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בַיּ֨וֹם הַשְּׁמִינִ֜י以後,祭司要在壇上(עַל־הַמִּזְבֵּ֙חַ֙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出來,焚燒了(אָכַל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וַֽיִּפְּל֖וּ עַל־פְּנֵיהֶֽם。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吃(אָכַל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וָאֶפֹּ֖ל אֶל־פָּנָֽי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אָכַל,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כָּל־בֵּ֣ית יִשְׂרָאֵ֔ל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今段最突出的主題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招致死亡,這事件繼續與往後幾段《妥拉》的經文息息相關,而這對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來說,也帶來十分重要的提醒,以下列舉三點:

1.  要留心聽命、謙卑順服、尊上帝為最大、為聖:祭司不可獻上「凡火」,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必須時刻體貼祂的心意、順服祂的心意而行,並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不夠認識神、不夠聽從神的吩咐、不夠著緊神的心意。只要我們認為自己不夠好,自然就不會自滿和會更謹慎地事奉祂。事實上,聽命和保持對上帝的尊崇,是上帝對祂每一個子民的心意和要求,也是作為上帝子民、就是每位事奉者應有的生命特質!(參出19:5-6、彼前2:9)而

2.  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讓人尊崇上帝:在9:23-24和10:1-3記載上帝兩次降火,不論是「吞噬了」百姓的祭物或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都是為了讓上帝在其中顯為聖、得榮耀。這提醒我們不應藉著事奉去抬高自己、要得人的榮耀、搶奪人對上帝的尊敬。也就是說,當時的祭司以至今天的我們事奉的目的,都是要把榮耀歸給上主,因為人俯伏敬拜的對象是上主,而並非事奉的人。

3.  要成為以色列民的榜樣,並讓以色列民也成為外邦人的榜樣:作為祭司,就要小心留意自己的言行和榜樣,是否正在帶領子民去尊崇上帝、過聖潔的生活,讓其他上帝的百姓也能從自己的身上認識到上帝的聖潔、明白上帝是何等配得我們尊重和俯伏敬拜。作為事奉者,我們必須把這份對上帝的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毫無保留地活現出來並傳承給後代,在上帝的子民和未認識上帝的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假如我們這群認識上帝和事奉祂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和敬畏上帝、不著緊祂的心意,我們怎能期望未認識上帝的人能夠聽從主、尊祂為聖、為大?我們必須在信徒的群體中活出敬虔的生命,才能有機會教化和感染更多的信徒,讓他們也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活出對上帝的敬虔和渴慕,好吸引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敬拜祂。

 

結語: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了祭司們在完成聖職禮之後首次事奉的過程中,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自行獻上凡火,以致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這是《利未記》全書一個很重要的記載,影響著之後的記述,同時也提醒著歷世歷代的祭司以至今天我們每一位帶著「君尊的祭司」這個身分的信徒,都要學會順服主、聽從主、尊主為大、為聖,常存敬畏的心去事奉祂!我們千萬不能把敬拜和信仰的場合用作滿足自己、讓自己得人的榮耀等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因為事奉主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上帝,成為世人和後人的榜樣,讓更多人也能認識上帝、尊崇和敬拜祂。而當現今的教會與機構期望可利用一些噱頭和創意去吸引新朋友加入自己的群體時,我們就必須從拿答和亞比戶這種貿然獻上凡火的「創意」中對敬拜和事奉上帝作出反思,就是從他們的失敗去提醒自己,任何的「創意」都不比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崇來得更重要!我們不能在發揮「創意」的同時高舉自己,和減少其他人對上帝的聽從和崇敬。事實上,創造世界的主給予人類「創意」本是一件美事(例如:祂讓亞當幫動物起名),但這份「創意」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作成祂的工!就如上帝吩咐摩西安排人為祭司做聖衣那樣:「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和華美。」(出28:2)當中上帝在整個《出埃及記》28章只提出了祂要求聖服上要有的東西(例如:以弗得、袍子等),但當中許多製作的細節,例如該怎樣剪裁、怎樣打結或挑花裝飾等等,都是靠人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創意」去完成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了「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出28:3)也就是說,創意的目的並非為了人的榮耀或自身的享受與滿足,而是為要讓上帝得著人對祂的尊崇和敬拜!「獻凡火」之所以不蒙上帝悅納,原因是這行動背後反映著兩位祭司對上帝的輕藐,違背了上帝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利10:3)的這份心意。所以,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順服主、敬畏主和效法主的聖潔生命,好讓我們所獻上的事奉在上帝的眼中都不是「凡火」,而是祂所期望和喜悅的馨香火祭。又願主賜下智慧的靈教導我們懂得怎樣去活出「君尊祭司」的事奉,運用祂所賜的創意和智慧,在勇於創新的同時,不減我們對主的順服、敬畏和尊崇,甚至可讓更多人加入俯伏敬拜主和事奉主的行列!阿們。


[1] 雖然有意見指這裏的贖罪祭是為了金牛犢事件中,亞倫縱容了百姓所犯的罪(參出32章),然而筆者認為上帝在該事件中並沒有怪罪亞倫,並且已再次接納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繼續前行(參出33-34章),所以這說法難以成立。

[2] 除非特別註明,本機構一般引用的中文聖經譯本是《和修版》,所以這裏所指的翻譯也是以《和修版》為例。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4] 參考後來第21章的經文,本應只有大祭司是連自己家人的屍體也不能處理,而祭司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聖職禮剛完成不久,膏油仍然在祭司的身上,他們仍處於分別為聖的特殊情況中,所以上帝不容他們處理自己家人的屍體。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位於現今耶路撒冷大衛城南端的西羅亞池以及相關的考古點牆壁上的插圖
 

按照猶太曆法,農曆七月(即提斯利月)的21日就是住棚節的最後一日,也是最大之日,一般稱為「大和撒那日」(הוֹשַׁעְנָא רַבָּא Hosanna Rabbah;字面意思是「那位偉大的!求你拯救!」[1])。這名稱相信是引自詩篇118:25「耶和華啊,求你拯救!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順利!  」並在這日祈求上主會幫助祂的子民、施行拯救。

根據猶太文獻《米示拿》(m.Sukk. 4:9)和《塔木德》(b.Sukkah 53a)的記載,在耶穌時期的祭司會在這日從西羅亞池用金瓶子取水(西羅亞池位於當時耶路撒冷城的極低處),然後帶上聖殿山(當時三大節期上聖殿的朝聖階梯,見上圖右下角的插圖),在聖殿中祭壇位置進行奠水的儀式,祈求上主在未來的雨季為他們賜下雨水(猶太人看這為「活水」的一種[2])、供應他們耕種和生活上的需要。

約7:37 節期的最後一天,就是最隆重的一天,耶穌站著,喊著說:「人若渴了,到我這裏來喝!

約7:38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將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7:39 耶穌這話是指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

根據《約翰福音》7章的記載,耶穌就是在這日站起來高聲宣告,應許所有信靠他的人都必會得著「活水江河」,也就是聖靈(見約7:39)!可以說,主耶穌所賜的不單只是要滿足人在地上的肉身需要(雨水、生活),更加是要滿足人在屬靈上的需要!

耶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又為自己鑿出水池,  卻是破裂不能儲水的池子。」 

賽 12:3  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當提到「池子」和「取水」的經文,耶2:13和賽 12:3這兩段突出的經文都分別用「池子」來比喻耶和華自己才是祂子民的真正池子和活水泉源,子民必須倚靠祂、歸向祂,才能真正得著拯救!當中賽12:3的「救恩」原文 הַיְשׁוּעָֽה HaYeshuah正包含著「ישוע Yeshua耶書亞(耶穌)」的名字。但很可惜,不單止在昔日先知書時期的上帝子民曾離棄上帝,為自己鑿出破裂而不能儲水的池子,到了耶穌時期,當時有許多猶太宗教領袖也同樣地拒絕了上帝所揀選的活水泉源——耶穌,不信他就是從天父而來的拯救者。

約9:6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約9:7 對他說:「你到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 。)於是他去,洗了,回來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8章記載在住棚節最大之日(大和撒那日)之後的第二天(參約8: 2 ),耶穌赦免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有關這段經文的論述,可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3]),然後在第9章記載耶穌醫治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經文指耶穌特意要這人去「西羅亞池」去洗一洗才可看見,而不是直接地醫好他。作者特意要在約9:7解釋「西羅亞」的意思是「奉差遣的」,強調耶穌是刻意安排這個天生瞎眼的人必須先從「那奉差遣的」的池子那裏得到醫治和拯救!這讓當時不肯接受耶穌是來自天父的猶太領袖們,不得不因為這個神蹟而要認真思考耶穌的真實身分。當時的人如果不被宗教的傳統弄至屬靈上瞎眼的話,其實很容易就可以看得見耶穌就是那位「奉差遣而來的」拯救者,他成就了「西羅亞池」意思,他就是從耶和華而來的救恩泉源!

 

結語: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主是我們的拯救,並且昔日主耶穌最先在這一天應許賜下聖靈(見約7:37-39,另參他後來的應許:約14:26、16:13、20:22)。這應許在他復活升天之後的首個五旬節果然實現了(參徒2章),聖靈不但降在當時的使徒身上,後來也降在信靠主的外邦人身上(參徒10章)。以至今天,我們每一個經歷過救恩、信靠主耶穌的人,都能得著聖靈的導引和提醒,這真是值得我們記念和感恩的日子!因為主不單單從肉身的需要上拯救我們,祂更要從我們的屬靈生命上拯救和幫助我們,免得我們自行建造一些不能儲水的池子,離棄了上帝的道路,或在屬靈上瞎了眼,以為自己在依靠上帝,但其實只靠著一些像與當時猶太宗教領袖無異的宗教傳統、教會文化和習俗。很感恩我們今天可以有著聖靈的導引、可以靠著聖靈而行。求賜下活水江河的主源源不絕地加給我們聖靈的力量和幫助,讓我們能夠常常依靠著聖靈去行事為人,活出主的吩咐,讓聖靈帶領我們進入救恩,並活出這份救恩!願主在這個節期裏,祝福我們每一個裏面都時刻有著聖靈的活水江河在湧流,直湧到永生!阿們。


[1] 「和撒那」 是 הוֹשַׁעְנָא  Hosanna的音譯,意思是「求你拯救!」。

[2] 猶太人看所有從天降下或自然流動而來的水為「活水」,這包括雨水、 露水、泉水、河水等,這除了用於他們日常生活上的需要,他們行潔淨禮儀用的浸池也是規定要用「活水」的。

[3] 按此前往節期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贖罪日 Yom Kippur 2024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10月11日的黃昏到12日的黃昏就是贖罪日(יום כיפור‎ Yom Kippur)。按照猶太傳統,這是最神聖的一天,因為昔日會幕和聖殿仍在的時候大祭司就是在這日進到至聖所裏為子民灑血贖罪,這提醒我們主耶書亞(主耶穌)昔日怎樣成了大祭司為我們贖罪(來9:7-12)!另外,按猶太傳統從吹角節到贖罪日(初一到初十)的十天裏,是上帝的子民應該為過去一年所犯的罪認罪、悔改和回轉,盼望審判人的上帝讓我們的名字不會在生命冊上被塗抹。因此,求聖靈幫助我們從罪中改過自新, 立志重新再遵主的旨意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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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5:1-6:7;亞5:3-6:14: 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5:1-6:7;亞5:3-6:14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5:1-6:7)承接上一段《妥拉》經文(利4:1-35)繼續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及記載最後的贖愆祭條例。以下是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1)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2)今段《妥拉》經文對你帶來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5:1-6:7)

早期拉比會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來為《利未記》分段,而根據這句話的出現之處,我們可將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經文再細分為I、II兩個小段[1],在上次的《妥拉》查經中我們已經討論了「贖罪祭條例 I」(4:1-35),所以今次我們會從「贖罪祭條例 II」(5:1-13)接續討論。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如下:

A.  贖罪祭條例 II(5:1-13)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2]

 

A.  贖罪祭條例的延續(5:1-13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תֶחֱטָ֗א,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עָוֹן

利5: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אָשֵֽׁם了。

利5: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אָשֵֽׁם了。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了。

利5:5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 ʾāshēm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חָטָ֖א

利5:6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אָשַׁם ʾasham,就是羊群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上一段《妥拉》記載的「贖罪祭條例 I」(4:1-35)基本上是以社會階層及其影響程度去把贖罪祭分為四種情況:1)祭司、2)全會眾、3)官長、4)平民百姓;而今次「贖罪祭條例 II」(5:1-13)則是以「案例」來給予指引。當中頭四節經文就有三個案例(全部以「若有人」作句首;5:1、2、4),透過分析這三個案例的特質(按犯罪者的意圖,帶來的影響)可得出下表的結論:

主要的影響

蓄意的、有意圖的

無意的、隨意的

上帝/禮儀上

【沒有例子】

摸了任何不潔之物(5:2);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鄰舍/道德上

不把看見、聽見的說出來作見證(5:1;sin of omission)

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從表中不同類型的案例可見,「犯罪」在本質上可以用多個不同角度來理解和對照,包括:

1)「蓄意的、有意圖的」(deliberate)或「無意的、隨意的」(unintended);

2)「禮儀上」(得罪上帝)或「道德上」(得罪鄰舍);

3)「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犯罪(sin of commission)或是「知其應為而不為」的犯罪(sin of omission)等等。

雖然不論哪種犯罪的情況在上帝的眼中都是有罪,但上帝會根據犯罪的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吩咐。若是「無意或隨意」的犯罪,可以透過贖罪祭去除掉罪惡,讓無心之失的錯誤不會成為子民再次親近上帝的攔阻,能夠讓子民與上帝和與鄰舍和好。可是,「蓄意或有意圖」地得罪上帝和得罪人的情況均不能透過贖罪祭去解決!基本上,蓄意得罪上帝是無法被赦免和接納的,刻意犯罪的人必須承擔其後果(5:1;下文會提及這情況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在這三個例子中,除了一個是關乎禮儀上潔淨的例子(5:2),其餘兩個案例都是關於道德層面、是影響鄰舍的,這反映上帝十分看重我們怎樣與人相處,例如是否待人友善、公平,行事是否有公義和憐憫,上帝不容許得罪人的情況存在於祂的子民中間。可以說,聖潔的上帝要求子民也要聖潔,這不單單關乎子民遵行了生活上的潔淨禮儀,更包括道德和生活上的層面,就是我們的言行、待人處事、行事的動機、內心的想法等是否也符合愛上帝和愛人的原則。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曾在門徒洗手一事上斥責一些看似敬虔的宗教領袖只洗淨了外表,但內心卻是污穢,他們即使做足了潔淨的禮儀,其生命也不能真正得蒙上帝的悅納。(參可7:20)

最後,筆者不能不提的是,「罪」除了涉及「犯了罪、無犯罪」這個「是、否」或「對、錯」的層面,同時也包含是否有「罪責、虧欠、賠償」的觀念。我們可嘗試從第一個案例理解這個觀念:有人明知真相而不發聲,這人表面上雖然甚麼都沒有做,但就等同犯了罪!我們要理解,在古代世界上並沒有監控鏡頭或科學鑑證等技術,因此只能靠人的見證和證物等來舉證,而本應可以作證卻沒有作、或是作假見證的話,很容易造成讓犯罪者逍遙法外,甚或冤枉好人的局面,這種惡行會為上帝的子民群體帶來極大的不公義、增添仇恨、醞釀復仇等的情況出現,故此經文強調這種刻意犯罪的人必不能透過贖罪祭獲得赦免,他們必須承擔其罪責!(5:1)當中所指「罪責」是甚麼意思?我們要留意在這些案例中,經文除了提及犯了「罪(חָטָא chāṯāʾ)」,也多次在條例結尾時記載「有罪(אָשֵׁם ʾāshēm)」(5:2、3、4、5)。由於中文翻譯同時用了「罪」這個字,讀者往往難以察覺兩者的分別。兩者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詞語,也帶著不同的觀念:前者正是「贖罪祭(חַטָּאת chaṯṯāʾth)」的用詞,而後者則是「贖愆祭(אָשָׁם āshām)」的用語,代表有罪責要承擔、需要賠償、賠罪的意思。也就是說,「罪」導致我們與上帝分隔,並牽涉兩個層面需要解決:1)犯了錯(得罪神、人)、不潔(得罪神),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罪祭條例;2)罪責、虧欠、賠償 (得罪神、人),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愆祭條例,恰當地處理賠償和虧欠,還清罪債。所以5:1案例中的「罪責」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因沒有作證所造成的惡果,是需要犯罪者去承擔的。總的來說,「罪」有兩方面是需要處理的:1)承認犯了罪;2)承擔因犯罪而造成的惡果。

利5:7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5:8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利5:9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5:10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利5:12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5:7-13記載的正是贖罪祭條例中有關在上帝面前有了罪責、需要向上帝賠罪的問題。5:7記載贖罪祭條例中怎樣包含了贖愆祭的情況,就是如果獻祭者不夠能力承擔獻綿羊為贖罪祭的話,就可以用兩隻鳥去代替,一方面承認犯了罪(所以獻其中一鳥為贖罪祭),另一方面也要為其虧欠作出補償(要獻另一鳥為燔祭),好讓其罪得赦免。而5:11進一步指出,假如連兩隻鳥的代價也難以承擔的話,獻祭者可以用不加上油和乳香的細麵來代替兩隻鳥當作贖罪祭[3]。換句話說,上帝容許犯了罪的人去按照自己的能力來作出賠償的程度,也就是「盡力而為」地向上帝認罪、表達「賠不是」的精神,可見上帝希望所有屬祂的子民都不要因為犯了罪但無力承擔其罪責、有了愧疚或罪疚感而選擇不去親近祂!祂希望我們正確處理愧疚和虧欠,而這正是贖愆祭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利5:1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5:15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

利5:16 他要為在聖物上的疏忽賠償,另外加五分之一,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5:18 他要牽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贖他因不知道而無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

利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上一段的贖罪祭條例中我們已經討論過有關「贖罪」所包含的虧欠、罪責和作出賠償,而接著的「贖愆祭條例 I」(5:14-19)就是以案例去處理有關「無意、不察覺」(5:15、17)地得罪了上帝時,子民應當怎樣為造成的虧損作出合理的賠償。當中上帝所定的原則,是要為造成的損失額外付出五分之一的代價(即合共120%),以作補償。這樣的安排再一次反映,上帝不希望人和祂的關係中帶有虧欠、歉疚而導致人不敢面對祂、不願意親近祂等的情況出現。上帝希望祂的子民都能夠堂堂正正、沒有虧欠地來到祂的面前!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

利6: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利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利6: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利6:6 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利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在處理完有關對上帝有所虧欠、需要賠償的問題之後,「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5:20-26,見註2)則緊接處理有關對人、對鄰舍有虧欠、需要賠償等的問題。條例 I 和 II 的分別,主要是條例 II 包括了怎樣處理「蓄意、有意」得罪人的情況(參考 6:2-3所指的罪惡:行詭詐、搶奪、欺壓鄰舍、起假誓,都不可能是不小心、或無意間犯的罪)。而賠償的方法跟條例 I 的情況相約,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即合共120%;見6:5)。換言之,在上帝子民的群體中,上帝同樣不希望人與人之間出現虧欠人、被虧欠、或被不公平對待等的情況,以致關係被破壞,或人與人之間有嫌隙,畢竟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所有屬祂的子民彼此都是上帝家裏的人、是屬靈的親人。

 

《先知書選段》亞5:3-6:1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亞5:3-6:14)涉及《撒迦利亞書》首八章中記載的第六至八個天啓異象和接著有關大祭司約書亞受膏的經文。《撒迦利亞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亡國被擄回歸後上帝子民的處境。有關《撒迦利亞書》的更詳細講解,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查經摘要文章[4],以下筆者嘗試從該文中撮要部份相關的內容以討論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

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亞5:3-4(以及之前的5:1-2)所記載的是《撒迦利亞書》中第六個天啓異象「飛行的書卷」(書中共有八個天啓異象)。這「飛行的書卷」記錄了審判的宣告,表達上帝要審判子民偷竊和起假誓等刻意犯的罪,就是不道德、不義的惡行,而經文強調他們必遭受審判。這異象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應當回應參與重建聖殿的呼召,活出與上帝領他們回歸的恩典以及與上帝子民身分相稱的生命見證,而不要刻意行惡去得罪祂和鄰舍。當中對罪的審判(偷竊、起假誓等罪)正正與今段《妥拉》中「贖愆祭條例 II」所記載有關處理刻意對鄰舍犯罪,有了虧欠、需要賠償等情況相關,兩者的主題和用詞都有著明顯的平行。

亞5:5 與我說話的天使前來,對我說:「你要舉目觀看,看那出現的是甚麼。」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

亞5:8 天使說:「這是罪惡。」他就把婦人推進量器裏,把鉛蓋壓在量器的口上。

亞5:9 於是我舉目觀看,看哪,有兩個婦人前來,她們的翅膀中有風,翅膀如同鸛鳥的翅膀。她們把量器抬起來,懸在天地之間。

亞5:10 我問那與我說話的天使:「她們要把量器抬到哪裏去呢?」

亞5:11 他對我說:「要抬到示拿地去,為它建造房屋;等預備妥當,就把它安放在自己的臺座上。」

亞5:5-11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七個天啓異象「量器中的婦人」。當中的圖像強調上帝察看、衡量和要「遮蓋(救贖)」子民的罪,並要最終把這量器中的婦人抬回示拿地(昔日建造巴別塔之地,也是當時子民曾被擄到的巴比倫一帶;參創11:2)。這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要除掉過去被擄到巴比倫期間所沾染的罪行和惡習:他們除了自己回歸,也要讓罪惡「歸回當地」。可以說,上帝要被擄回歸的人重建聖殿(為了再次親近祂),不但需要他們在外表上恢復敬拜的禮儀,更要把他們內心的污穢和惡念「退還」給巴比倫。這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強調要贖罪、處理賠償等吩咐可作平行。

亞6:1 我又舉目觀看,看哪,有四輛馬車從兩座山的中間出來;那兩座山是銅山。

亞6:2 第一輛車套著紅馬,第二輛車套著黑馬,

亞6:3 第三輛車套著白馬,第四輛車套著帶斑點的馬,都是強壯的。

亞6:4 我就回應與我說話的天使說:「主啊,這是甚麼意思?」

亞6:5 天使回答,對我說:「這是天的四風,是從全地之主面前出來的。

亞6:6 套著黑馬的車往北方之地去,白馬跟隨在後;有斑點的馬往南方之地去;

亞6:7 那些壯馬出來,急著要在地上巡邏。天使說:「你們只管在地上巡邏。」牠們就在地上巡邏。

亞6:8 他又呼叫我,告訴我說:「你看,往北方地去的已在北方之地使我放心。」

亞6:1-8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八個天啓異象「四輛馬車」。馬車在《聖經》中的圖像多跟戰爭和審判有關,而由於這些馬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可理解為上帝所安排或容許的爭戰、對子民或列國的審判等。至於當中「往北方地去的」這句話如果理解為被擄回歸的猶太人所走的路徑(在巴比倫的北方正是沿著幼發拉底河上游而行的回歸路線),那麼這些爭戰和審判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子民向著上帝的方向回歸(從肉身層面到靈性層面的回歸)。

亞6:9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亞6:10 「你要拿從巴比倫歸來的被擄之人黑玳、多比雅、耶大雅所獻的,當日就要進到西番雅的兒子約西亞的家裏,

亞6:11 拿這金銀做冠冕,戴在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大祭司的頭上;

亞6:12 對他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要在本處生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

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亞6:14 這冠冕要歸希連、多比雅、耶大雅,和西番雅的兒子賢,放在耶和華的殿裏作為紀念。』」

亞6:9-14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全部八個天啓異象之後「約書亞大祭司加冕」的場景。從上帝對回歸的猶太人所帶著的期望來看,回歸的重點是在於子民能否重建其屬靈生命、與上帝的關係,並透過具體地參與重建聖殿的工程來彰顯他們對上帝的渴慕、一份集體敬拜上帝的心志!而這圖像同時也寓意大衛的苗裔(受膏者)的出現(可稱為「彌賽亞的預言」),預表了最終的「聖殿敬拜」將會實現在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信主猶太人與外邦的信徒)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敬拜上。這明白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所要處理的罪惡和賠償等吩咐也是個平行,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最終目的,正是讓子民能夠從罪和虧欠中修復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就是透過獻祭去刻意再次親近祂和經歷祂的同在(像在聖殿中的敬拜那樣)。

而除了《撒迦利亞書》當中有關子民回歸及重建聖殿的主題可跟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息息相關之外,這段《先知書選段》在希伯來原文上,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有多個平行(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5:1-6:7

《先知書選段》(亞5:3-6:14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נָשָׂ֥א自己的罪孽。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נִשֵּׂ֑את,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יִשָּׂ֣א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תִשָּׁבַע֩,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שְׁבֻעָ֖ה,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שָׁ֑קֶר)誓(נִשְׁבַּ֣ע,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利6:5 或是起假(שֶּׁקֶר֒)誓(יִשָּׁבַ֣ע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誓的(הַנִּ֨שְׁבָּ֔ע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שָׁ֑קֶר)誓者(הַנִּשְׁבָּ֥ע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הָאֵפָ֛ה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הָֽאֵיפָה֙。」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הָאֵיפָֽה中。

 

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對比之前屬自願性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卻是上帝對子民的強制性要求,是每一個上帝子民都必須嚴格遵守的條例,而且這兩個祭的目的都是為要處理人因為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和與人的關係有了阻隔等的問題。然而,這兩個祭的性質和要處理的層面並不相同,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別:

1.  處理「罪」引致的不同後果:贖罪祭要處理的是人因為犯錯(得罪神、人)或違背了聖潔的要求(得罪神)而產生的後果,這關乎「有罪、不潔」和「無罪、潔淨」的狀態問題;而贖愆祭要處理的是因為犯罪而帶來的罪責、虧欠和賠償 (包括得罪神、人)等後果,涉及損害程度的問題。也就是說,贖愆祭要處理的並非「有罪」和「不潔」的問題,而是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符合公平和公義。情況就如發生了撞車之類的交通事故,除了肇事者承認有過失、接納被扣分之外,也可能要為受害者(或政府)所造成的損失、對別人物品和破壞的公物等作出相應的賠償與補償。如果比喻前者(承認有過失)為可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解決的話,那麼後者(賠償的部分)則要透過獻贖愆祭的條例去解決了,我們另外或可用一些案件同時包含了刑事成分(政府要控告市民)和民事成分(其他市民要提出索償的訴訟)來理解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2.  不同角度的考量和處罰程度:根據上一段《妥拉》經文的討論,贖罪祭的條例可按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而分為四大類,而在今段的《妥拉》經文中,則進一步參考涉及有意或無意、對上帝和對鄰舍、禮儀上和道德上等案例去處理。而對於平民情況的贖罪祭條例,可以按人的力量而寬減,讓每一個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人都能承擔起祭牲的代價,確保所有人都必定有能力獻贖罪祭;但贖愆祭的情況則不能討價還價了,因為這是從受害者一方來衡量,涉及到賠償的程度是否合理和足夠、有否製造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情況,所以這不能按犯罪者的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力來看,而是要按實質上讓對方所遭受的損失程度來衡量。故此無論是任何人、是否有意圖,其補償都定為損失價值的120%。換句話說,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第二個分別是賠償程度和考量角度的不同,贖罪祭是按犯罪者能力的角度而言,而贖愆祭則是從受害者遭受損害的角度而言。

3.  有意和無意的動機問題:贖罪祭只適用於解決人因為無意、不小心而對上帝或對人所犯下的罪。假如是蓄意、有意圖犯罪的話,贖罪祭是不蒙悅納的,犯罪者必須先謙卑自己、認罪悔改,重新承認自己當時只因一時之過、一念之差,實在是無心之失、並非有意犯罪,才有機會得蒙悅納而不從上帝子民的群體中被除掉;而由於贖愆祭處理的主要是虧欠和賠償,所以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地得罪了鄰舍、是否覺得自己有錯,都必須對對方作出賠償,以保障社會上的公平和公義,修補與鄰舍之間的關係,並在上帝面前沒有虧欠地面對祂和神家裏的其他子民。

 

今段《妥拉》經文的屬靈提醒

透過上述對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討論和對照,筆者希望讀者不但能夠從《利未記》看見兩種獻祭的分別,並且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複雜本質、多重層面、上帝設立贖罪祭和贖愆祭背後的目的,以至更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成就了更美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以除掉我們的罪和我們因為犯罪而欠下的罪債。以下是從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可得出的三個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勇於面對、承擔和解決罪的問題,不能逃避: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目的都是要幫助人解決因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的問題。兩個祭的條例都屬強制性,並涵蓋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反映聖潔的上帝期望所有祂的子民都必須解決罪、不潔、虧欠神或人的問題。子民不應逃避罪責、對罪惡視而不見、不了了之。而上帝為了解決我們犯罪的問題,甚至讓祂的愛子主耶書亞(主耶穌)代替了我們成了完美的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一次就永遠地為我們完成了贖罪,還清了所有的虧欠、應當賠償的罪債(參來9:12-15、10:12-14)。這完全是由於上帝著緊和我們的關係,不希望我們因為罪或虧欠而遠離祂、失去祂的同在。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不要因為自己犯了罪、對上帝有所虧欠,或因為對人有虧欠和歉疚等,便反過來誤以為自己已經無可救藥,以致離開上帝、放縱自己或放棄自己的屬靈身分,不再靈修、讀經或禱告、停止出席聚會等。(來10:24-25)只可惜,今天有些信徒選擇完全地離開信徒群體,就如福音書的「浪子比喻」(路15:11-32)中小兒子起初因為誤以為自我放縱和任性是更好的人生選擇而離開了父家一樣,結果使自己的生命在歲月中不斷流逝和錯過了更美好的人生。感恩的是比喻中他最終醒悟和謙卑自己、願意回到父親的身邊,只是現實中有許多選擇離開信仰群體的人沒有「小兒子」那種謙卑、勇氣和智慧去選擇悔改回轉的路⋯⋯求主幫助我們和身邊的信徒都不要被仇敵欺騙而走進了沒有上帝的死胡同中,在黑暗中行走,以致失去了上帝兒女的身分,錯過了與主同工、作鹽作光的機會。其實,這問題也正正是昔日亞當在伊甸園吃了禁果後,選擇了逃避上帝、不去坦誠承認自己有罪的相同情況(參創3:8-23)。最終亞當被逐出上帝的伊甸園,離開了祂的親密同在,所以罪的問題並不單單因著他偷吃了禁果,更加是因為犯錯後選擇了逃避、不肯認罪承擔過錯而導致進一步破壞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再重蹈亞當的覆轍,要明白基督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已經替我們死,已經赦免了我們,挽回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和付清了罪債,我們只要接納和確信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祭和贖愆祭,並願意離惡行善、謙卑悔改、重新立志為主而活,就能重新恢復與祂的親密關係!(參羅5:8、弗1:6-8、彼前3:18)

2.  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我們不單單只在禮儀上要聖潔,也必須在道德、言行、動機上聖潔:《利未記》的條例以及五經中的其他條例,都有著塑造子民屬靈生命的特質和價值觀的作用,教導和引導子民如何成為上帝所期望的聖潔子民。在今段《妥拉》的贖愆祭條例中,不但涉及對待聖物的潔淨禮儀條例,也涉及行事為人等道德層面的規範。例如,子民不應有意或無意去損害別人的利益卻不願賠償,或做出虧欠別人、佔人家便宜等有問題的行為。

可7:20 耶穌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

雅1:27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事實上,《新約聖經》中多處也有類似的教導,提醒信徒不應只著重信仰的外表,也要著重怎樣處事待人、在行為上的表現以及所持的動機是否純正。例如:《馬可福音》7章有關主怎樣教訓宗教領袖,指出潔淨與否並非在於有否進行洗手的禮儀,而是人的內心是否真正存著愛上帝和愛人的想法,因為「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可7:20)。另外,《雅各書》1:27也提醒我們真正的虔誠是關乎具體地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就是一些無力自救、不能為我們的施予而作出任何回報的人。故此,我們既然要成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應只是在信仰上做好自己,而是更要在處事待人上得蒙主的喜悅,包括:不逃避罪責、不作虧負人的事、不說謊、不作假見證、不為社會帶來不公不義等等。而假如信徒不論有心或無意地對別人造成了虧負或損失的話,都應當主動作出合理的賠償,就如福音書中撒該因著要迎接主耶書亞(主耶穌),而活出一種悔改自潔的生命,就是主動透過行動去作出超過合理的賠償(他把自己身家的一半拿去賙濟窮人,並四倍償還過去曾勒索、虧負過的人;見路19:8)。

3.  上帝看重子民是否誠實無偽,上帝的子民必須作真實的見證:上文討論5:1的案例時已提過,作假見證對古代社會造成的禍害尤其嚴重,因為這會為社會造成難以補救的不公義和冤情。可見上帝期望祂的子民需要特別著重自己的生命是否正在為真理作見證,還是相反地經常作出了失實的假見證!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是祂的見證人,所以作為信徒的我們,必須比世人更加真誠地待人、更加誠實無偽才對,而不是假冒為善、弄虛作假、做出不實的見證等。就如《馬太福音》5:37所提及「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另外《雅各書》5:12也有類似的提醒「⋯⋯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結語: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作為現今的信徒,我們容易傾向掩飾自己的過失、不善於坦承地認錯或主動去承擔罪責,甚至有時比起世人反而更不願意作出合理的賠償,這是由於我們:1)無需實質地遵行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我們只需透過向上帝禱告、認罪悔改等相對簡單和便利的手法就能解決罪的問題,以致我們面對自己的過失時往往過於粗疏地處理;2)受著「因信稱義」的觀念影響,我們容易輕看了好行為、要努力活出真理的重要性,以致忽視了用行動主動為自己的過失作出賠償或補償的重要性;3)信徒本身容易有「已經得救」和「信仰正確」等的光環和優越感,甚至如果再自恃信主年日久遠、有屬靈地位等,那就更不容易謙卑自己和承認過失(參加2:11-12)。不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主耶書亞(主耶穌)已成就救恩,還清了所有信徒因罪而帶來的虧欠和需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一方面既無需再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疚感而遠離上帝、停止參與聚會;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知道自己跟世人同樣是個罪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參羅3:10、3:23)。而福音雖然是一份白白的禮物,但它背後的代價其實極大,包含著主為我們每一個人所承擔來自罪的刑罰和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應當常存一顆感恩和報恩的心,學會真誠地面對上帝和別人!讓我們的行事為人都對得起主、能好好地活祂為我們贖回的生命、預備好有一天能夠坦然無懼、不帶著虧欠地見主面。求聖靈幫助我們,將上帝不希望人因罪或罪咎感而遠離祂的心意傳揚出去,讓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修復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叫更多人都可以因著主所成就的贖罪祭和贖愆祭而得以親近祂!阿們。


[1] 根據「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之處(1:1、4:1、5:14、6:1、6:8⋯⋯),我們可把贖愆祭條例再分為 I 和 II ,情況就如贖罪祭條例那樣(留意1:1的「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原文基本上跟往後出現的「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相差無幾,只是先加入了「呼叫」的動作和吩咐摩西的地點而已)。

[2] 在《希伯來聖經》裏,《利未記》第五章共有26節,也就是說許多聖經翻譯本的6:1其實等於原文的5:20,如此類推,6:7等於原文聖經的5:26,也就是說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五章。

[3] 如果在獻上的細麵加了油和乳香的話就會跟素祭無異,但這裏是為了代替鳥去獻上贖罪祭,而並非獻素祭。

[4] 〈《希伯來聖經》綜覽《撒迦利亞書》: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獨一無二〉。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2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4:1-35;結18:4-17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左圖為會幕畫像,來自網上;右圖為會幕立體圖,來自 Leen Ritmeyer, The Quest revealing the Temple Mount in Jerusalem。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主要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下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試分享今次的《妥拉》有關贖罪祭的經文(利4:1-35)及《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帶給你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

在《利未記》一開始記載的獻祭條例中,繼上次討論過[1]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之後就是贖罪祭(4:1-5:13)。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會先查考部分贖罪祭的經文(4:1-35),經文大綱如下: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利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罪(תֶחֱטָ֤א,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自己所犯(חָטָ֜א)的罪(חַטָּאתוֹ֩,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ה

自從「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1:1)之後,這裏記載耶和華再次「吩咐摩西說」(4:1),代表著一個新段落的開始(難怪早期拉比以此來把《妥拉》的經文分段)。第四章一開始記載的是贖罪祭的條例,其性質的確有別於之前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最不同的是,以色列民必須「強制性」地執行有關的條例,而不像之前三種自願性的獻祭。換言之,除非你不是上帝的子民,否則子民是沒有自行選擇的餘地!留意4:2-3其中多次重複出現罪(חָטָא chataʾ這個字,它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和觀念是指「不中目標」,就是跟「律法(或譯:妥拉)תֹּרָה torah是要使人命中上帝心意的意思剛好相反。「罪」帶領人離開上帝的計劃、違背祂的旨意,讓人與祂疏遠和產生隔閡。而正正因為犯罪的結果會導致人遠離上帝、不能親近祂,所以上帝必須讓祂的子民嚴肅處理,以修補和祂之間的立約關係,而方法就是透過獻贖罪祭。

利4:4 他要把公牛牽到會幕的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

利4:6 祭司要把手指蘸在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4:7 又要把一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公牛其餘的血全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底座上;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利4:9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一起取下,

利4:10 正如從平安祭的牛身上所取的,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

利4:11 但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以及頭、腿、內臟、糞,

利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放在柴上用火焚燒。

贖罪祭可分為四種情況,而上述4:4-12記載的是第一種,就是當有一個人或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4:2-3)。這是所有犯罪的情況中最嚴重的一種,因為單單因一人的罪就已經使全會眾陷在罪裏(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最先出現就是不久之後的「拿答和亞比戶事件」,見10:1-5)。而在這種情況下,贖罪祭的條例要求犯罪的人宰殺一頭無殘疾的公牛來代贖全會眾的罪污,其獻祭的條例主要可分三部分執行:

1.  宰公牛,用血去潔淨會幕裏的幔子、香壇,並會幕外的燔祭壇(4:5-7

首先,獻祭的祭牲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從之前我們查考燔祭的經文時已討論過,公牛是代價最大、要求最高的獻祭祭牲[2], 而「無殘疾」更加是所有獻祭祭牲的基本要求,因為人必須把最好的獻給上帝,否則就是對上帝的不敬。至於為甚麼要灑血,並且要在會幕裏面?「灑血」在人的角度來看是難以理解的,因為這會讓上帝的居所(會幕)變得骯髒和腥臭(正如不會有人想塗污自己的家居,或使之發出惡臭⋯⋯),但如果我們反過來看或會更易明白:假如祭司或全會眾得罪上帝,但卻不灑血獻贖罪祭的話會有甚麼後果?那就是當有祭司親近上帝的時候,那祭司必定因為不潔而被上帝擊殺而死亡[3],結果會幕同樣要遭血灑!故此,獻祭者必須按手在贖罪祭的祭牲上,就是透過牲口的流血犧牲去代替獻祭者自己本來要付上的生命代價[4]。換言之,犯罪使人不潔,不能親近聖潔的上帝,所以上帝必須讓人透過贖罪祭、代贖牲口的犧牲去換來可再次親近上帝的機會,也就是使人從罪的不潔中得以重新進入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狀態。當中幔子、香壇、燔祭壇在會幕中都是讓人親近或靠近上帝的途徑(見下表):

會幕物件

功能(為何與親近上帝有關)

潔淨的方法

幔子

大祭司踏入至聖所必須穿過幔子,這是面見上帝之最後一道門。

用祭牲的血彈幔子七次(七有完全的意思,寓意著完全的潔淨)。

香壇

在進入至聖所時大祭司必須燒香讓煙雲遮蓋自己,免被上帝擊殺。(參16:13)

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寓意整個香壇都被潔淨)。

燔祭壇

燔祭壇是燒祭物之處,藉此把祭牲、祭物獻給上帝。

把公牛其餘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寓意整個燔祭壇都被潔淨)。

2.  在燔祭壇獻上公牛的兩個腎和附近的脂肪(4:8-10

4:9 兩次提及要把「腎」獻上給上帝,這在中文的理解上實在是無從稽考,但按照《聖經》所記載的古代猶太文化觀念,其意思是清晰可見的。

耶17:9 「人心(הַלֵּ֛ב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לֵ֖ב,考驗人肺腑的(כְּלָי֑וֹת,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詩26:2 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考驗我,熬煉我的肺腑(כִלְיוֹת)心腸(וְלִבִּֽי

詩139:13 我的肺腑(כִלְיֹת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編織我。

《利未記》中「腎」的希伯來原文 כִּלְיָה kilyah 在其他經文中往往被翻譯為「肺腑」,並且經常與「心/心腸」(לֵב leb)一詞平行,兩者同樣是用來比喻人的心思意念、最深層的內心想法和動機。所以筆者估計,在贖罪祭中經文特別重複指要獻上「腎/肺腑」就是寓意人要在上帝面前獻呈一顆謙卑、回轉悔改的心,因為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參詩51:17)。

3.  把公牛的其餘部分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焚燒(4:11-12

接著,公牛的其餘所有部分都不能在燔祭壇獻上給上帝又或是供祭司食用,它們必須被帶到營外一個清潔的倒灰之處焚燒。「營外的倒灰之處」是以色列民在生活中離開以會幕為中心最遠的地方,寓意著那是被棄絕、與上帝隔絕的意思。可以說,這寓意著贖罪祭牲的公牛代替了獻祭者去承擔所有的罪污,並要從上帝和祂的子民的關係中被除掉和棄絕。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贖罪祭的第二種情況名為「會眾的贖罪祭」(4:21),關乎全會眾一起犯罪得罪了上帝的情況,這僅次於因一人就使全會眾犯罪的第一種情況,但其影響和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類同的,都涉及全民犯罪,不能親近上帝(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例如有「什亭行淫」的事件,見民25:1)。

由於這第二種情況的贖罪祭與第一種情況的影響性相同(全會眾犯了罪),所以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基本上跟第一類的情況完全一致,同樣是以無殘疾的公牛為祭牲,並按照上述提及過的三個程序來處理。(另參民15:22-29)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利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的第三種情況關乎官長的個人犯罪,然而由於官長作為民中的領袖,其罪也可能會對部分以色列民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有可能使其他人犯罪,故此這種情況的贖罪祭按次序是排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之後(全民性影響),並在接著第四類關乎平民犯罪的情況之前。這第三種情況的贖罪祭,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並無之前第一種和第二種條例那樣嚴苛,主要只包括以下兩部分:

1.  宰公山羊,用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4:25):首先祭物的要求從最昂貴的公牛降低為公山羊(但仍然是要無殘疾的;4:23),並且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去潔淨幔子或香壇,只需要潔淨燔祭壇就已足夠。

2.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4:26):不光是祭牲的「腎」和附近部位的脂油,就是整頭祭牲的所有脂油也要獻在燔祭壇上,而且這裏指要像平安祭那樣處理,意思就是祭肉是可以食用,而不需被帶到營外倒灰之處全部焚燒。不過按往後的條例可見,這情況的贖罪祭的祭肉只能供祭司食用,獻祭者是不能吃的。(6:26、29)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利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最後第四種情況的贖罪祭是關乎一般以色列平民的犯罪,這是四種得罪上帝的情況中程度最輕的一種,其贖罪祭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大致上跟第三種情況(官長的贖罪祭)相約,同樣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也不用把祭牲的多個部位帶到營外倒灰之處焚燒。而兩者主要的不同只在對祭牲的要求上,平民的贖罪祭祭牲可降低要求為無殘疾的母山羊(4:28)或母綿羊(4:32)。

可以說,從當時社會上最高階層、影響力最大的祭司,到最低階層的一般平民百姓,上帝都不希望與他們隔絕,就是要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讓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能有機會修補與祂的關係,能夠從罪中得以潔淨而可再次親近祂!

 

《先知書選段》結18:4-17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他必定死。

結18: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結18:7 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結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8:10 [10-11] 「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2 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結18: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6 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17 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以西結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的亡國被擄,而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18:4-17)主要指出上帝不會叫孩子承受父親的罪責,而是按一個人本身的行為去作判斷,意思就是指每一個人所犯的罪,上帝都會公義地讓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對被擄之後的第二代子民而言是個安慰和鼓勵,因為他們並不用擔心要承受因上一代子民犯罪而要繼續承受他們所帶來的刑責,上帝會公平地按照他們的行為來作出公義的審判和保障,變相鼓勵他們只要立志悔改,活出美好的行為和見證,就能修復與上帝的關係。當中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是兩者都關乎「除掉罪惡、與上帝和好、再次親近祂」的主題,並且兩段經文在希伯來原文的用詞上都有著明顯的平行(見下表)。

《妥拉》(利4:1-35

《先知書選段》(結18:4-17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נֶ֗פֶשׁ nephesh;性命)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חַטָּאת裏,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חָטָ֜א,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ת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הַנְּפָשׁוֹת֙【複數】)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נֶפֶשׁ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נֶפֶשׁ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חַטֹּ֥א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利4:3 ⋯⋯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הִקְרִ֡יב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4:14 他們一知道犯了罪,就要獻(הִקְרִ֨יבוּ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牽牠到會幕前。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יִקְרָֽב她;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מְכַסֶּ֣ה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結18:16 ⋯⋯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כִּסָּה

利4:13「以色列全會眾若犯了錯,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會眾看(עֵינֵ֖י不出這隱藏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與《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雖然表面上《利未記》的獻祭條例看似冗長乏味,與我們外邦信徒無關,但其背後所反映的屬靈意義十分豐富,並可讓我們更深刻認識和體會基督的救贖恩典。以下筆者嘗試列出七個今段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面對和處理自己的罪,不能逃避。這不是自願性,而是強制性的。

設立贖罪祭的原意是為要讓屬上帝的子民不會因為無意的犯罪而破壞了和上帝的立約關係,就是當人犯罪和不潔的時候,不能走到聖潔和公義的上帝面前親近祂(因為在罪中走近祂的結果就是死亡;參10:1-2),但現在子民只要順服遵行贖罪祭的條例,就可以解決犯罪的問題,再一次親近上帝了。而贖罪祭的條例屬強制性,反映上帝十分看重子民的聖潔狀態,不容許屬祂的子民對罪惡置之不理、得罪了上帝仍然視而不見。這提醒我們既然有上帝子民的身分,就不能輕看任何得罪上帝、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無視罪惡或對得罪上帝不以為意等等。我們必須認真面對自身和所屬群體所犯的罪,學習快快認罪、悔改、為罪人代求,並有智慧地懂得遠離容易讓自己跌倒犯罪的誘惑和陷阱,時刻致力追求聖潔,樂於與上帝時刻保持一份和好與親密的關係,讓自己常處於一種討上帝喜悅、無愧地親近祂的屬靈狀態。

2.  贖罪祭只處理無意的犯罪:上帝不饒恕刻意得罪祂、放縱行惡的人!

經文多處指出贖罪祭所處理的全是無意、是誤犯的罪(4:2、14、22、27),也就是說,贖罪祭的條例並不適用於刻意得罪上帝的情況。換言之,明知故犯的人是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或接納,祂並無提供任何簡便可行的方法去解決蓄意犯罪的問題,以致容讓祂的子民肆意得罪祂或得罪鄰舍(子民只能透過謙卑悔改,承認自己其實是一時之錯,才有機會得到上帝的接納與寬恕[5])。這提醒我們不要刻意犯罪得罪上帝、不要放縱自己、不要測試上帝願意饒恕人的底線⋯⋯雖然我們各人都有機會偶然因軟弱而被過犯所勝、因無知或在壓力底下而犯錯、不小心失腳跌倒等等,但我們切記,不要以為反正都已經犯了錯,於是索性對生命中的罪置之不理、乾脆繼續活在罪中,而不嘗試悔改回轉去尋求主的寬恕,像第一任以色列王掃羅那樣,最終被罪和惡念完全吞噬,失去了上帝的同在。盼望我們靠著聖靈的帶領和提醒,不去刻意得罪上帝,讓聖靈擔憂,而要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努力不去犯罪。

3.  同樣是犯罪,屬靈的領袖比地上的領袖所帶來的影響更為嚴重!

從祭牲以及贖罪祭條例的要求來看,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其影響力來排序的。祭司作為屬靈的領袖,其犯罪的影響性自然比地上作行政或管理的官長更為嚴重。這提醒我們越高的崗位、越大的權力就會帶來越大的責任!一方面我們必須更多為在上位的人禱告,尤其是守望屬靈群體的領袖(包括牧者、傳道人、宣教士等),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我們自己,事奉主的人是要按崗位承受更大的責任、問責和罪責,我們必須認真留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白從事奉崗位而獲得的權責以及其影響性。我們要知道自己所犯的錯很可能不單單影響了自身,也會影響其他的主內肢體(例如錯誤的言行榜樣、與真理不符的教導和價值觀,會很容易教壞下一代的信徒)。所以,作屬靈領袖的,就更不可以犯罪,並要活出應有的、美好的生命見證!

4.  群眾的犯罪比個人的犯罪更為嚴重!

如上所述,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影響力來排序的,全體犯罪的嚴重程度和影響性遠比個人犯罪的影響程度更大。然而,現今信徒受世界的個人主義和後現代的多元包容文化影響,往往缺乏群體一同得蒙上帝悅納的觀念,就是在屬靈上我們容易往往只顧做好自己,很少理會其他信徒或其他堂會與機構。事實上,上帝看重整體信徒是否聖潔遠較我們是否獨善其身地蒙主悅納更為重要,因此我們不要只顧保全自己,覺得其他信徒的事與自己無關,其實我們都需要彼此守望和看顧(林前12:25、來10:24),學習為軟弱的人分擔痛苦和需要(林後1:7、加6:2)。我們應當更多關心信仰群體的整體屬靈情況、學習關心自己教會以外的基督教圈子、為整體信徒的問題認罪代求。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注意會否因自己個人的罪和對人缺乏愛等等而影響了整個信徒群體,或是受多元包容的文化影響而不去指出信仰中的歪理,以致包容了其他得罪上帝的聲音和立場。求主幫助我們既要有愛群體的心,也要有智慧、真理和勇氣去判別,能對不同的情況作出適切的回應。

5.  贖罪必須透過犧牲生命才能達成,因此我們必須感謝主為我們犧牲祂自己的性命,為要救贖我們和除掉罪對我們的影響力!

無論是哪一類情況的贖罪祭,都必須透過獻上一頭無殘疾的祭牲,就是要犧牲無辜的去代替有罪的人才能達致贖罪的果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的犧牲,正正就是以自己無罪的生命代替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為此十分感恩,並明白主的犧牲所帶來與上帝和好的原則,是建基於贖罪祭的條例。不但如此,主耶書亞本是上帝的兒子,是更美的祭司和更美的祭物,祂的一次犧牲和獻上,就已經足以代替我們成就了這個永恆和完美的贖罪祭,以致我們能夠因著他而永遠得以親近上帝!(參來7:27、9:11-14、12:24)

6.  贖罪祭中對祭物的處理步驟,寓意我們向上帝認罪、痛悔,並以行動去表明願意棄絕罪惡!

全部四類的贖罪祭,除了都要獻上「腎」(寓意「謙卑悔改的心」),也會在會幕的物件上留下血跡,也就是每一次當有人犯罪就會留下一個記號!尤其是灑在幔子上的血,如果是祭司自己所犯的罪所致,相信每一次祭司進入會幕事奉、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面見上帝之前,都會從幔子的血跡看見、想起過去的罪污而愧疚。這提醒我們不要再犯罪,別讓這些記號越記越多、越記越深,即使上帝已饒恕和不再追究,我們也應當不去留下更多得罪祂、使祂難過的痕跡。另外,獻公牛的贖罪祭需要把全公牛帶到營外倒灰之處,這也提醒我們要棄絕、戒除所有得罪上帝、使上帝難過的事物、言行和習慣,並要用實質的行動去證明自己已悔改回轉的心。

7.  如果連祭司的罪都可以獲得上帝的赦免,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今段《妥拉》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當中涵蓋所有不同社會階層的以色列民(祭司、官長、平民)和不同程度的影響性(一個人讓全體犯罪、全體一起犯罪、個人的犯罪),好讓不同的人所犯不同情況的罪(不包括蓄意的犯罪)都能透過贖罪祭得以解決,而且經文多次重複指出「必蒙赦免」(4:20、26、31、35),就是要說明上帝所定的贖罪祭條例是有效的,並涵蓋所有階層的人和處境,所以不論我們是甚麼身分、犯了甚麼程度的罪,千萬不要以為在上帝面前已經沒有出路,我們不應因為犯了罪就逃避祂、遠離祂,出現不再參與聚會等的情況。只要我們願意謙卑、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能饒恕和重新接納我們再次去親近祂的!畢竟我們主基督的贖罪祭比牲口的獻祭更美,是一次就永恆有效的。而如果連祭司犯罪尚且能得蒙上帝的寬恕,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因此,我們必須深信上帝所定的條例是為著子民的好處,我們只要肯認罪悔改,無論過去我們犯了多少罪和多大的罪,也沒有一樣是基督的血所不能潔淨和代贖的,我們不要再因為自己過去曾犯的罪而繼續自怨自艾,被魔鬼欺騙以為我們不能再與上帝親近!

 

結語: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今段《妥拉》的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各種情況的條例背後加起來可反映出上帝設立贖罪祭的心意和當中的多個屬靈意義,筆者在上文列出了其中七點:1)不可對罪置之不理、視而不見,讓罪蠶食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2)不可刻意犯罪得罪上帝,因為蓄意犯罪是無法用贖罪祭來得蒙寬恕的;3)更多守望屬靈領袖並明白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與問責,常常帶著敬畏的心謹慎地事奉;4)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顧及其他人和整個信仰群體可一同蒙主悅納;5)要常常為主透過犧牲自己成了我們的贖罪祭牲而感恩;6)要立志棄絕、遠離和戒掉得罪上帝的習慣和東西;7)要確信主赦罪的大能和所成就的贖罪祭,只要我們肯謙卑認罪、立志悔改回轉,沒有罪是主基督所不能代贖的。這些明白都能豐富我們對上帝心意和對基督犧牲救贖我們的認識。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單單在頭腦上認識這些,而是既明白到贖罪祭的屬靈意義和涵蓋性反映了上帝不想人犯罪、不想我們因為罪而與祂有了阻隔的話,那麼我們也必須盡我們的努力去維持這份立約的關係,不去犯罪!求聖靈提醒我們,在我們軟弱被過犯所勝的時候,知道只要存謙卑痛悔的心去求主寬恕和立志悔改回轉,主必不輕看,但同時我們也要靠著聖靈的能力,努力過聖潔不犯罪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得罪祂、不去試探主愛我們的底線、不把自己放在有機會得罪主的處境裏(學習有智慧地離開)。因為我們既然作為信徒,就必須要珍惜與主的關係、學習顧及主的感受、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謹言慎行,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1]《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2] 同上。

[3] 參利10:1-2以及有猶太傳統指公元30年起(耶穌死後)所有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都全部被上帝擊殺了。

[4] 見註1的文章中在解釋燔祭的經文時討論有關「按手」背後所代表的「遮蓋」的含意。

[5] 參Jacob Milgrom,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Leviticus 1-16, 319(另參50、368頁)。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作者:Herbert Chan)

Tisha B’Av (תִּשְׁעָה בְּאָב)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猶太曆埃波月(即五月)九日」(一般在西曆七至八月間),這日又被稱為「聖殿被毀日」。雖然《聖經》並沒有指出這日為耶和華的節期,但其背景與《聖經》的事件和歷史息息相關。按照早期猶太傳統(參《米示拿》〈Taanit〉 4章6節),歷史上以色列人曾多次在這一日經歷極度悲慘的事件[1],包括:

1. 子民不能進入應許地:在「十二探子」的事件中(見民13-14章),由於當時大部分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人都反對進入迦南地,所以最終上帝在這日判罰第一代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40年,不能進入迦南地。直到整個以色列民的這一個世代都逝世後,迦勒、約書亞二人和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才能進入迦南地。

2. 第一個聖殿被毀:因著南國猶大拜偶像、社會上的不公義、不信靠上帝等惡行,上帝在公元前586年的這日的前後,容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所羅門的聖殿),使南國猶大覆亡(參王下25章8節、耶52章10節

3. 第二個聖殿被毀:因著猶太人對羅馬帝國管治的仇恨、在自己人中的分化等,在公元70年這日,羅馬帝國的提多將軍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大希律的聖殿),並勞役和放逐猶太人。(見可13章2節及符類福音平行經文)

4. 鎮壓巴柯巴(Bar Kokhba)的起義:在公元135年的這日,羅馬帝國平定了由猶太首領巴柯巴所帶領的猶太人起義,屠殺了超過500,000名猶太人。當時有許多未信主的猶太人看巴柯巴為彌賽亞,以為上帝會藉他帶領猶太人推翻羅馬政權,然而這次的起義以失敗告終,猶太人陷入了更大的苦難。

5. 耶路撒冷被夷為平地:在公元二世紀的「哈德良(Hadrian)之戰」後,有一位羅馬將領為要追殺猶太革命餘黨,策動在這日把耶路撒冷聖殿的地基翻起、將耶路撒冷夷為平地。最終耶路撒冷遭重建,並曾被改名為艾莉亞·卡皮托利娜(Aelia Capitolina)

Tisha B’Av (聖殿被毀日)是猶太人在全年中最哀傷的日子。猶太人在傳統上會在這日讀《耶利米哀歌》、禁食等。雖然作為外邦信徒的我們在過去未必看重這個日子,但發生在這日的猶太人歷史及其傳統,卻能讓我們更認識上帝。祂有憐憫子民的時候,也有嚴厲管教子民的一面,所以我們在信靠主、感謝祂和愛祂的同時,也必須存著一顆敬畏的心。

在這日,我們可透過研讀《耶利米哀歌》(以至《民數記》13-14章)[2],去反思違背上帝心意的嚴重後果,檢視自己的生命,立志悔改回轉,並記念為何主耶穌曾說要拆毀當時的聖殿,然後要用自己的性命在三日內重建(參《約翰福音》2章13-22節)。我們要知道,上帝是那位會拆毀和建造的上帝,就如《耶利米書》1章10節 記載「祂要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上帝拆毀聖殿的目的是為了再建造,而這原則同樣適用於我們的屬靈生命和信仰群體!但願我們都帶著敬畏的心,主動去順服聖靈和《聖經》的提醒,讓主拆毀和除去我們生命中不合乎祂心意的部分,而不是等到上帝嚴厲審判之日才去悔改,且要早日成為順服的兒女,被修造成上帝所喜悅的屬靈聖殿(參林後6章16-18節、弗2章19-22節、彼前2章3-5節等),時刻有著祂的同在,從今時直到永遠。阿們!



[1] 《米示拿》(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成書,是第一份拉比文獻,屬早期猶太文獻之一。這文獻記載了許多早期猶太傳統,包括口傳傳統(口傳的《妥拉》),以及對《希伯來聖經》的解釋和日常生活上的應用。

[2]  《希伯來聖經》綜覽《耶利米哀歌》:上帝的信實是我們惟一的出路,另參「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子民的悖逆與耶書亞的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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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是《利未記》的起首經文,許多信徒往往覺得《利未記》的內容乏味和艱澀難明,容易在靈修或研讀這書的途中放棄,因此筆者會先簡介一下這書的重要性,然後再帶讀者進入今次查經經文的內容,並討論以下兩條問題:

1.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與《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之間有甚麼關聯?

2.  試分享今段《妥拉》的三個獻祭(及/或《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帶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利未記》的重要性

《利未記》是《妥拉》(《摩西五經》)的第三卷書,是位於《妥拉》中間的核心書卷,也是猶太人出生以後最先接觸的《聖經》書卷,因為其內容涵蓋了猶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和聖潔等;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讓我們更明白基督如何成就獻祭,他怎樣透過十字架上的犧牲代贖了世人的生命,並教導人明白上帝獨特的聖潔本質。從宏觀的角度看,《摩西五經》的脈絡主要是記載人犯罪後,上帝要透過祂對亞伯拉罕有關子孫和迦南地這兩個應許將要怎樣一步步的應驗去成就祂的心意(尤其是前者),這是一個建立天國的藍圖,而《利未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有關上帝要怎樣塑造和建立祂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例和吩咐!故此雖然其內容表面上看似沉悶和艱澀難明,但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以至所反映的上帝本質和期盼,其實正是全本《聖經》中的屬靈瑰寶和精髓!從全書的內容來看,《利未記》緊接著《出埃及記》第40章的結束,記述在以色列民建成和豎立了會幕,並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之後,所有與會幕運作相關的條例和背後上帝對子民與祭司的要求,當中包括子民應當怎樣透過會幕與耶和華相處、怎樣與圍繞著會幕的其他上帝子民相處、怎樣明白聖潔的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怎樣在地上活出上帝子民這個分別為聖的身分等等。可以說,如果《出埃及記》記載了會幕的「硬件」,那麼《利未記》記載的則是會幕的「軟件」,它教導上帝的子民在經歷出埃及的拯救和立約之後,應如何正確地維繫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去討祂的喜悅。更多有關《利未記》全書的介紹,可參考筆者另一篇綜覽《利未記》的摘要文章[1]

 

簡介利1:1-3:17

利1:1-3:17記載《利未記》中五個主要獻祭的其中三個,按以下的全書大綱是屬於第一個部分(A)「獻祭的條例」: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第一個部分(1-7章)的獻祭條例可細分為兩組經文,每組用了不同的角度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第一組是從以色列民獻祭的角度,而第二組則是從祭司處理獻祭的角度):

I.  第一組獻祭的條例(1:1-6:7

1. 燔祭(1:1-17

2. 素祭(2:1-16

3. 平安祭(3:1-17

4. 贖罪祭(4:1-5:13)

5. 贖愆祭(5:14-6:7)

II.  第二組獻祭的條例(6:8-7:38)

1. 燔祭(6:8-13)

2. 素祭(6:14-23)

3. 贖罪祭(6:24-30)

4. 贖愆祭(7:1-10)

5. 平安祭(7:11-36)

6. 總結(7:37-38)

 

燔祭(1:1-17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吩咐他說: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לִרְצֹנ֖וֹ לִפְנֵ֥י יְהוָֽה 原文重譯:為了在祂面前蒙悅納)。

「呼叫(וַיִּקְרָ֖א Vayikra)」是1:1原文中第一個詞語,也是《利未記》的希伯來書名,代表上帝要命令摩西去傳達有關運作會幕的吩咐,其中最首要的是獻祭的條例。在1:2-3的原文中,動詞「獻」和名詞「供物」高密度地出現共七次,而兩者的字根相同,意指「親近」[2],可以說,獻祭所強調的是使人能親近上帝!獻祭條例中為首的是燔祭(עֹלָ֤ה Olah,其原文的意思是「上升」,代表要把整隻祭牲全然獻上給天上的主。在燔祭的條例中,「你要吩咐以色列人」(1:2)表示這裏的對象是以色列民(後來6:8再提及燔祭條例時的對象是祭司);而「若有人」(1:2)則反映燔祭是一種「自願性」的獻祭,是完全按照獻祭者的意願,並非強制每一個子民都必須遵行的吩咐。也就是說,上帝讓祂的子民有自由去選擇是否為祂付出(或擺上)一個「代價」,為要去親近祂。另外,燔祭的條例要求獻祭者可以從自己的牲口中自行選擇,但必須是無殘疾的一頭公牛、公羊或鳥,其中1:3-9是有關獻公牛(獻祭者的貴重財產之一)作為燔祭的步驟,其中獻祭者在參與獻祭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位置。

利1:4 他(單數,指: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 to cover/ransom 遮蓋、代贖、代替、代表)就蒙悅納(וְנִרְצָ֥ה ל֖וֹ 或譯:好被祂悅納)

利1:5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複數)祭司(複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1:6 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

利1:7 亞倫祭司的子孫(複數)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

利1:8 亞倫子孫作祭司(複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9 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רֵֽיחַ־נִיח֖וֹחַ 喜悅的香氣)

1:4-9記述獻燔祭的仔細步驟,就是如何把整頭公牛獻上給上帝,包括所有的肉和脂肪,為要得上帝的喜悅。而我們必須知道,肉和脂肪對古代人而言是最美味的食物,因此把整隻牛全然燒了,從人的角度來看像是有點可惜的,因為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從這獻祭中留下一些給自己,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燔祭是單單為了討上帝喜悅而全然付上的獻祭!而在整個獻祭的過程中,獻祭者參與的步驟甚多,包括要親自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把牠屠宰、剝皮、切成塊等(祭司主要是協助放血、預備祭壇燒祭物等)。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按手」這個儀式(1:4),中文翻譯指獻祭者要為自己「贖罪」,然而這翻譯未能把其原文 לְכַפֵּ֥ר lekhaper 的正確意思帶出,這個詞在本質上其實是指「遮蓋、頂替」,所以衍生出「代贖」或「贖罪」等含義。也就是說,燔祭並不關乎贖罪,這頭公牛所代表的是「遮蓋、頂替」獻祭者的意思,就是獻祭者如果想把自己獻上去親近上帝的話,按條例他現可以用一頭祭牲來代替自己去獻呈給上帝!這個重要的觀念是解讀其他經文的關鍵,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所吩咐的每一個獻祭的細節,本來都是針對著獻祭者自己的生命而言,是上帝對祂子民作為獻祭者的要求,如果我們用寓意的方式去解讀的話,便可從上帝對祭物的要求去理解當中所反映,祂對獻祭者的期望和心意(見下表):

對祭物的要求:

寓意上帝對獻祭者(本來的祭物)的期望:

1. 無殘疾的(1:3)

聖潔、沒有罪污或惡念的

2. 被屠宰(1:5)

甘願為上帝擺上自己的性命

3. 被剝皮(1:6)

除掉看似敬虔的宗教外表

4. 被切成塊(1:6)

除掉肉體、破碎自我中心的生命

5. 被全然獻上(1:7-8)

不留下任何的好處給自己、單單為了上帝而不為自己的利益

6. 內臟要用水洗淨(1:9)

內心的意念、動機都是潔淨的、純全的

7. 小腿要用水洗淨(1:9)

外在的行為都是潔淨、無可指責的

利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1:11 他要在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宰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1:12 他要把燔祭牲切成塊,祭司就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13 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獻上,全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接著1:10-13是有關子民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就是獻祭者除了獻公牛外,也可獻公綿羊或山羊。獻羊的條例大致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並且必須獻無殘疾的,以及要全然燒給上帝,不可保留一點祭肉供祭司或獻祭者自己食用。對比獻公牛的條例,獻公羊的條例中額外提及了宰殺羊的位置要在壇的北面,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考慮到獻祭的數量和祭牲的體型大小等實際考量而言的[3]。而由於獻公羊為燔祭的要求和步驟都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我們可以看兩者的屬靈意義和原則為一致,就是無論是獻公牛或公羊,也同樣在耶和華的眼中被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上帝眼中看為可喜悅的獻祭。

利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他的供物。

利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扭斷牠的頭,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 他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祭司要把牠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最後1:14-17記載獻燔祭的另一個選項是獻鳥,並且跟獻牛、羊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和全然獻呈的,步驟也大致相同。其中「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1:16)與洗淨公牛、公羊的內臟是個平行(1:9、13),較為不同的只是要「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1:17)。有猶太拉比對此解釋,由於獻祭的祭壇甚大(見上圖),假如把燔祭的鳥像牛、羊那樣切成塊的話就會變得太過零碎而不好看,甚至在實際操作上鳥的碎肉由於體積太小,會難以留在祭壇上被火燒,碎肉很可能會掉進柴火中成了祭壇的燃料,所以拉比認為只須撕開鳥的身體就已符合把生命破碎的原則。無論如何,獻鳥為燔祭的屬靈意義和原則跟獻牛、羊是一致的,並且都在上帝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1:17)然而,獻鳥的成本遠比獻牛、羊的為低(因為鳥甚至可靠捕獲而得;參民11:32),所以我們可以由此推論,上帝希望就算子民中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參5:7、11),只要他想獻燔祭去親近祂的話,這人也絕不會被上帝拒諸於門外。可以說,不論上帝的子民能為祂擺上的能力和財力是多是少、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只要他們是單單為了親近上帝、不是為自己謀求任何的益處,那麼他們懷著正確的動機而作的全然呈獻,都能得蒙上帝的悅納。

 

素祭(2:1-16

利2:1「若有人(נֶ֗פֶשׁ nephesh;意思:性命)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利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滿滿的一把,又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4 「若獻爐中烤的素祭為供物,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抹了油的無酵薄餅。

利2:5 若以鐵盤上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

利2:6 分成小塊,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2:7 若以煎鍋煎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利2: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利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2:14 「你若獻初熟之物給耶和華為素祭,就要獻在火中烘過的新麥穗,就是磨碎的新穀物,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利2:15 你要加上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2:16 祭司要把供物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磨碎的新穀物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素祭(מִנְחָה֙ Minchah條例(2:1-16)的對象同樣是以色列民,並且是自願性的。當中主要的供物「細麵」,意思是指十分幼細的麵粉。子民可以隨心意獻未煮過的(但要加上油和乳香混合;2:1-3)、爐中烤的(2:4)、以鐵盤上的(2:5-6)、以煎鍋煎的(2:7)素祭給上帝。而無論是哪一種烹調方法,祭司都只需把素祭的一部分作為紀念,用火燒在祭壇上獻呈給上帝,其餘剩下則全部留給祭司食用。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2:3、10),反映素祭像燔祭一樣完全歸於上帝,是子民不可用作自己食用的,必須全然獻上。所以,獻素祭對子民來說像燔祭一樣同樣沒有任何利益或好處可言,但對祭司而言,這是供應他們日常飲食所需的途徑之一。可以說,子民給上帝的擺上供養了事奉祂的僕人,以維持會幕的運作。這原則就如現今信徒奉獻給上帝,讓祂的家有糧,好供應教牧同工的需要,讓他們得以專注事奉上帝(另參尼13:10-11;林前9:13-14)。

留意上帝對素祭的要求,是要無酵和不帶蜜的細麵(2:11)。猶太拉比對此有幾個解釋,包括:加添酵或蜜可能會影響細麵的品質、本身細麵裏帶酵或蜜則可能代表原材料已開始腐爛,也有說法指這可能跟獻祭給偶像的供物有關。筆者認為除了這些解釋之外,本身有酵和帶蜜的東西不利於保存,甚至可能與祭司的聖潔要求有關,不適合給祭司作為食物(10:10-13),故此不宜用素祭的名義獻給上帝。無論如何,獻細麵本身成本極低,每一個以色列民只要願意就可辦到,但上帝卻對此有要求,子民應當尊重和順服而行,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要討上帝的喜悅。經文又指,萬一細麵帶了酵或蜜,子民雖然不能用作素祭用火燒給上帝,但仍可作為初熟的供物來獻呈給上帝(2:12、14-16;另參23:14)。另外,素祭的細麵必須用鹽調和,經文提到這是子民與上帝「立約的鹽」(2:13),而從往後的經文可見,鹽在《聖經》中寓意著與上帝立約的永恆性(參民18:19、代後13:3),表示子民願意透過素祭去和上帝建立和維繫一份恆久的關係。另外由於剩餘的素祭是供祭司食用的,所以筆者認為在素祭裏加入鹽作調味和保質也是合適的(另參太5:13)。最後,只要子民按照素祭的條例去親近上帝,這在上帝的眼中也跟燔祭一樣被看為「馨香的火祭」,能得蒙祂的喜悅。

 

平安祭(3:1-9

利3:1 「人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3:6 「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

利3:7 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זֶ֥בַח שְׁלָמִ֖ים Zevach Shelamim的原文是由兩個字合成的,意思分別是「祭牲(זֶ֥בַח Zevach)」和「平安(שְׁלָמִ֖ים Shelamim)」,寓意透過一頭祭牲與上帝保持一份完好的關係。它跟燔祭和素祭一樣,也是自願性的(3:1、5、7)。獻平安祭的條例要求和步驟(3:1-17),跟獻燔祭的情況相約,當中只有三個明顯的不同:1)公或母的牛、綿羊或山羊,獻祭者也可以獻上;2)不能像燔祭那樣獻鳥[4];3)內臟和脂肪像燔祭那樣要獻給上帝,但祭牲的肉則可以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3:16-17)。這在猶太人的觀念裏,就如立約後雙方共同吃喝一樣,代表著彼此間有和好的關係(另參出24:11),所以平安祭代表著子民與上帝共享祭物,記念透過立約所建立的一份完好的關係。而獻平安祭跟獻燔祭和素祭一樣,只要按照條例的吩咐而行,則同樣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3:5、16)。

總括而言,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性的,是上帝提供給子民可怎樣親近祂的渠道。只要子民按照當中的條例去獻祭,無論是不求回報地全然獻上最貴重的公牛、其次的公羊、或較低成本的鳥等作為燔祭,還是更便宜的細麵為素祭,甚或是希望透過獻祭同時得肉可吃的平安祭,只要獻祭者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所獻的祭就能被上帝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與《妥拉》利1:1-3:17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有三段經文,以下筆者會嘗試從每段的主題和原文用詞上找出一些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1. 彌6:9-7:8

彌6:9-7:8緊接著我們熟悉的金句「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下),內容是指責當時南國猶大在亡國被擄之前充滿罪惡的景況。當時的社會充滿不公不義、殘暴、謊言和詭詐(彌6:10-12),甚至有流人血和出賣自己兄弟的事件(彌6:16、7:2),而當權者善於作惡和以權謀私(彌7:3),導致連自己的密友和家裏的人都變得不可信(彌7:5-6)。整個社會都處於崩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碎的景況,以致上帝要向他們發出怒氣和施行審判。這與今段《妥拉》經文南轅北轍,如果用對照的角度來看,當中所描述有關上帝子民的惡行和怎樣引發上帝怒氣的圖畫,則剛好相反了《妥拉》所描述有關上帝的子民可如何親近上帝、討上帝喜悅的圖畫。而《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之間更明顯的關聯,看來主要在於兩者在原文所用的字眼(這也是早期拉比經常使用的解經手法)。以這段為例,兩段經文的內容和主題雖然看似無關,但原文中共同出現的重要字眼卻不少,而且《先知書選段》起首的一節也包括了《利未記》 經文起首所用的動詞 וַיִּקְרָ֖א Vayikra。下表是兩段經文在原文上幾個主要的關聯: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6:9-7:8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יִקְרָ֔א⋯⋯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תֹאכֵֽל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彌6:14 你要吃(תֹאכַל֙,卻吃不飽,你的肚子(בְּקִרְבֶּ֑ךָ;字根קרב仍是空空。你必被挪去,不得逃脫;如有逃脫的,我必交給刀劍。

利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שֶׁ֔מֶן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彌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שֶׁ֔מֶן抹身;⋯⋯

利1:2 「⋯⋯你們中間若有人(אָדָ֗ם要獻⋯⋯利1:5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דָּ֔ם),血(דָּ֤ם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彌7:2 地上的虔誠人滅盡了,人世(אָדָ֖ם間已無正直的人;他們都埋伏,為要流人的血(דָמִ֣ים⋯⋯

2. 賽48:12-49:3

賽48:12-49:3位於「第二以賽亞」[5](賽40-55章)的部份,就是南國猶大已經亡國,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身處當地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安慰與盼望的信息。這段經文記載上帝選召祂的子民(賽48:12、13、15;49:1)、要與他們接近(賽48:26)、重新肯定他們是自己僕人的身分(賽48:20、49:3)。明顯地,《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主題(獻祭與回歸)都關乎上帝的子民得以親近祂,同樣是十分正面的圖畫。而這兩段經文在原文中出現的共同字眼也可作為關聯,詳見下表: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מְקֹרָא)⋯⋯賽48:13 ⋯⋯我一召喚(קֹרֵ֥א),天地就⋯⋯賽48:15 ⋯⋯我選召(קְרָאתִ֑י)他,領他來⋯⋯賽49:1 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קְרָא)我⋯⋯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8:12-49:3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

賽48:16 你們要接近(קִרְב֧וּ;字根קר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

利1:3 ⋯⋯耶和華面前(לִפְנֵ֥י)蒙悅納。

賽48:19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לְּפָנָֽי⋯⋯

3. 賽43:21及其後

賽43:21及其後的經文,同樣是位於「第二以賽亞」(賽40-55章)的部份,預言日後上帝要饒恕和接納祂的子民,並指他們即使未有獻祭(賽43:23),上帝亦已經接納了他們。即使他們未有為祂獻祭,祂為了自己的緣故(忠於與子民的立約關係)而主動饒恕了子民的罪惡(賽43:25),情況就如父母無條件地饒恕得罪了自己的兒女,重新接納他們一樣。可以說,從主題上《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都關乎上帝對子民的悅納和親近,而且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的原文用詞明顯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有關,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3:21及其後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3: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קָרָ֖אתָ⋯⋯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הָעֹלָ֑ה,⋯⋯利2:1 「若有人獻素祭מִנְחָה֙)為供物給⋯⋯利3:1 「人獻平安祭(זֶ֥בַח為供物,⋯⋯

賽43:23 你並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獻給我做燔祭(עָלָה,也沒有用牲祭(זָבַח尊敬我;我未曾因素祭(מִנְחָה使你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結語: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在會幕建成後,上帝教導以色列民可怎樣按照祂的心意,透過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三種獻祭去親近祂。這三個祭都屬自願性質,是以色列民完全有自由可選擇性地獻上的。不過,有關這三種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略有不同,也代表著不同的屬靈意義(見下表):

獻祭(經文)

性質

處理及結果

屬靈意義

燔祭(公牛、公羊、鳥)(利1:1-17)

自願性

全然獻上,不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全然獻上自己,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單單希望討上帝的喜悅,這樣的話,無論獻祭者的能力以致所獻上的是多是少,都同樣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等地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素祭(細麵:未煮的、已煮的都可)(利2:1-16)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細麵為供物,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並希望祝福上帝的僕人,使他們得吃,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平安祭(牛、羊)(利3:1-17)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及獻祭者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平安祭的供物,為要保持與上帝完好的立約關係,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並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按照本文對這三種獻祭的論述,筆者建議有以下幾個屬靈的提醒可作參考:

1. 獻祭的條例是上帝在會幕建成後最首先的吩咐,其重點在於「親近祂」,是關乎子民可怎樣到上帝面前經歷祂的同在、與祂建立和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然而,今天我們願意花時間去親近主嗎?我們放在祂身上的時間反映著祂對我們的重要性。雖然這是自願性的吩咐,但上帝既然最先提出這些吩咐,自然是希望我們願意付代價、把我們的時間分別為聖去親近祂!事實上,獻祭的條例是具體的、需要用行動去表明的,就如任何一段親密關係都必須用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建立和維繫一樣。既然我們所信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也是拯救我們的主,我們就應當付出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親近祂,甚至是關掉手機和放下一切影響著這份關係的東西和習慣等,為要表明我們看重與上帝的關係,願意努力去建立和維繫這份關係,討祂的喜悅。

2. 從燔祭和素祭的不同供物種類可見,不同的經濟能力、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和能力付代價去親近上帝。所以,只要是甘心樂意,願意順服上帝,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祂渴望和我們每一個人親近,建立親密的關係!

3. 從燔祭條例的按手儀式可見,獻祭原本所要擺上的是獻祭者自己的生命,條例中對祭牲的要求和步驟,本來就是上帝對祂子民的期望。所以,正如燔祭中祭牲是要無殘疾、除掉外皮、肉體被破碎、內臟和腿要被洗淨那樣,上帝也期望我們以純全的動機、破碎自我和肉體私慾的心志、以潔淨的內心和言行來到上帝面前親近祂,為要討祂的喜悅!可惜,筆者過去曾聽過有信徒想把家中不要的、自己嫌棄的東西送給教會使用,以為不要浪費,這在資源短缺的國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我們要小心這種思維背後所反映的理念,就是只想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不是真正愛上帝,想把最好的獻給祂。這種表面上樂於捐獻的「獻祭」但實際上只愛自己的想法,就如《瑪拉基書》提及一些祭司的問題,當時他們把有殘疾的獻給上帝(瑪1:8),讓主感到被藐視和厭惡。所以,盼望我們都願意盡力把自己最好的擺上給主,就是把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才幹、資源和時間都獻給主用,千萬不要等到自己年老,把大半生的精神心力都消耗在自己身上後,才說願意事奉主。總而言之,燔祭的條例提醒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不應只想上帝像神燈一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成就自己的禱告;相反,我們如果能夠帶著單單討上帝喜悅的動機和想法去敬拜祂、親近祂,深信主必喜悅。

4. 從獻燔祭的要求和步驟可見,親近上帝的條件是必須透過流血和犧牲無殘疾的完美生命才能達成,而祭牲本是代表獻祭者自己的,但獻祭者本就無法靠自己或祭牲而變得完美無瑕,所以地上的這些獻祭只是短暫的影兒,好讓我們明白基督為何要代我們去犧牲自己的性命,以及祂為何可以一次過地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來10:1、14),把我們完完全全地帶到上帝跟前,得以真正地與祂親近,直到永遠。我們必須為此感恩,並用具體的行動去回應!

羅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誠如《羅馬書》11:36-12:1的提醒,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的好處本就來自上帝,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把我們帶到上帝的面前,而他所留下的美好榜樣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就是甘願擺上自己的生命去親近上帝、事奉祂,這本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的本分和可讓祂感到喜悅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願意更多擺上自己去事奉祂、見證祂、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

5. 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一個主要的不同在於結果是誰可以吃祭物:燔祭是全然只給上帝、素祭的話是給上帝和祭司、平安祭的話則是上帝、祭司和獻祭者三方都有份。不知我們最想獻的祭是哪一種呢?可能我們當中有人最想獻的祭就是平安祭,因為它使我們在屬靈上可親近上帝的同時,物質上又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實質好處!但獻祭的次序提醒我們,燔祭排在首位可代表著上帝最喜悅的祭,因為它代表獻祭者和祭司所做的都不為求任何的回報。我們應該更多學習獻燔祭,就是親近上帝的過程(例如禱告、靈修讀經、參加聚會、參與事奉等)並不是為求任何的回報和好處,而是單單希望與主親近,討祂的喜悅。

6. 承接上述第5點,由於三個獻祭都是自願性的,所以獻祭者的而且確可以只獻平安祭去透過每次的獻祭以獲取一些可吃肉的好處。從次序上來看,這雖然可能不及燔祭和素祭般討上帝喜悅,但經文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上帝仍然會看這為「馨香的火祭」(3:5),也就是說,上帝明知我們有私心、帶著為自己利益的動機去親近祂,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筆者在研經的時候看到這裏不禁被聖靈感動而流淚,因為想到過去的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的屬靈景況:那種為了滿足自己的動機而去參與聚會、去事奉、希望在人前得榮耀的想法⋯⋯然而主知道這樣的我們,仍然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容讓我們去親近祂、事奉祂,就如第三段《先知書選段》賽43:5中提到即使子民沒有為祂獻上甚麼,然而祂因著自己的信實就無條件地接納了祂的百姓。求主幫助我們,縱然我們昔日曾帶著不純全的動機去事奉祂、親近祂,但今後我們要知道主最喜悅的獻祭,是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所獻的祭,就是我們親近主、為主擺上禱告、奉獻和事奉,都不是為要在人前得人的讚賞和榮耀(另參太6:1及其後),而是學習單單討主的喜悅!

7. 最後,我們要知道,世人不會敬拜上帝或向上帝獻祭,只有上帝的子民才會,所以向上帝獻祭(親近主、事奉祂)是我們與世人一個明顯的分別,也是我們怎樣使自己分別為聖的表現和見證。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更多的用時間和行動去親近祂、事奉祂、表明我們有多想親近主、願意看重與主的關係,在世上活出愛慕和敬畏上帝的生命見證!阿們。

 


[1] 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2] 留意經文一開始(1:2-3)高密度地出現七個字根均為קרב  qarav 的詞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יַקְרִ֥יב)供物(קָרְבָּ֖ן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他的供物(קָרְבָּנוֹ֙若以牛為燔祭,要獻(יַקְרִיבֶ֑נּוּ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יַקְרִ֣יב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祭壇的東邊要用作倒灰(1:16)、西邊有洗濯盆(出30:18)、南邊有上祭壇的斜坡,所以北邊是處理羊的最合理位置,而且由於獻公牛為燔祭的成本較大,估計獻羊的情況比例較多,所以指名地點也合理。

[4] 另外的不同是,燔祭可以獻鳥但平安祭則不可,這可能是由於鳥的體積太小,不適合供祭司和獻祭者分吃。

[5] 賽40-66章的歷史背景為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時期,學者一般相信這是以賽亞的門徒被上帝的靈感動後(參8:16-18、50:4),按照以賽亞的教導、之前1-39章留下的信息、以及以賽亞的神學用詞和主題而寫下和編輯而成的。而由於40-66章沒有留下作者的資料,所以作者普遍被稱為「第二以賽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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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啟示錄》

書名:啟示錄,希臘文ΑΠΟΚΑΛΥΨΙΣ ΙΩΑΝΝΟΥ,意思是「約翰的啟示錄」。

作者:傳統上認為是使徒約翰[1],但經文本身沒有提及約翰使徒的身分,只提及他自己是僕人(1:1),這跟保羅書信中作者不但指自己是僕人,更多次指自己有使徒身分的情況截然不同[2]。另外學者也發現這書跟《約翰福音》的希臘文用詞和風格並不一致,因此認為兩卷書的作者並非同一人[3]。可是,由於在第一世紀有代筆的情況,而實際上也有機會是使徒約翰口傳給他的學生,再由學生甚或再經代筆寫下,我們其實難以單單從用詞和風格去判斷兩書的作者是否同一人。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作者表明了這書的資料來源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上帝賜給他,要他將必須快要發生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差遣使者指明給他的僕人約翰」(1:1),書末又記載了不可在這書的預言上自行加添和刪減的詛咒(22:18-19),所以造假的可能性不高,而書中的內容必然是來自上帝的啟示。

對象:現今土耳其的七教會及當地一帶的教會[4](1:4、11),同時也是給所有的教會(2:7、11、17、29,3:6、13、22,22:16)和每一個信徒讀者(1:3,22:7、17)。

成書日期及地點: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指約翰在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執政的後期(公元95年前後)看見異象而寫下的(參 Against Heresies 5.30.3)。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書是寫於尼祿時期(公元58-68年),但由於當時羅馬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才剛開始,而且只涉及羅馬城,所以估計機會不大。另外,書中記載作者約翰得啟示的地點是在拔摩島(1:9)[5]

寫作背景[6]

1. 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推崇對羅馬皇帝(即他自己)的敬拜,施政也傾向權力集中,希望將帝國打造成像奧古斯都年代那種受人尊榮的「新時代」。

2. 猶太人因為其一神的宗教信仰在政治上獲得一定程度的括免而無需拜偶像,但隨著信主的外邦人增多,大部分基督徒已經不再是猶太人而是外邦人,他們若拒絕敬拜皇帝就會遭受逼迫。學者估計在公元89-96年間,大約有40,000名基督徒因此而殉道或被放逐勞役,而約翰也是其中之一。

3. 如果這書寫於公元70年後,當時聖殿已經被毀,許多猶太人(及早期基督徒)在猶太人的革命後都被放逐或要離開以色列地。故此第一世紀在地中海一帶流散的猶太人數目遠比在以色列地本土的猶太人數目為多,他們許多都帶著離鄉別井、與耶路撒冷有距離、甚至被擄的感受。

4. 在當代世界的社會,普遍人都必須進行對神明偶像的敬拜,希望得到它們的庇佑以致社會穩定(pax Deorum),所以不拜偶像的基督徒會較難容入當時的社會文化。另外,基督徒守聖餐(吃基督的肉和飲他的血)容易被誤解為是一種吃人肉和喝人血的異端邪說,而基督徒稱非家族的親人為弟兄姊妹也容易被世人認為是縱慾和淫亂的情況,加上基督教當時不被羅馬政府所承認,故此基督徒普遍遭受歧視與迫害,因而容易受誘惑而跌倒,萌生離開基督信仰的念頭。

文學體裁、寫作特色及手法:《啟示錄》同時集書信、天啟文學、先知性預言(異象)三種體裁於一身。首先,全書含有書信格式的問候語、祝福的結語(1:4、5;22:21),並包含致七教會的書信;其次是書中大部分內容屬天啟文學的體裁(這體裁只見於早期猶太文獻,不存在於希羅文獻中),寫作手法生動,在表述中加入許多動感的圖像、符號、數字等去帶出多重的寓意,所以讀者在解讀時不能只看經文的字面意思,而必須找出其象徵意義。另外,寫下異象的過程跟聽到上帝的聲音而逐字記錄的情況不同,它必須透過作者按聖靈感動的理解把所見的異象加以詮釋和以文字描述出來;最後書中充滿類似《希伯來聖經》中先知書的預言和異象,例如:1:3;19:10;22:7、10、18、19,可平行對照舊約先知書的內容(例:但2、7-12章;結1章;亞1-8章等),所以內容未必按時序,而且大量引用先知書中被擄回歸的歷史背景、圖像和概念。我們要留意,由於當代的信徒讀者仍未有《新約聖經》,故此作者在寫作時普遍引用或暗示先知書中提及的被擄情況、子民悔改、應許回歸與復國的預言和異象(尤其是《但以理書》、《以賽亞書》、《以西結書》和《撒迦利亞書》),好讓當時《啟示錄》的信徒讀者在遭外邦人(羅馬帝國)欺壓和逼迫的苦況中,可從《聖經》裏找到上帝拯救、作王掌權、為他們平反的應許和盼望。

寫作目的:指出上帝在人類歷史中仍然工作,祂正在進行救贖,並強調在正邪善惡的鬥爭中,上帝滿有大能、榮耀、公義,祂必會施行公義的審判,為那些信主稱義卻受盡迫害的信徒作出平反,這是信徒的希望,信徒要有堅定的信心去等候上帝計劃的成就,學會至死忠心,讓自己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1:6),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在新天新地中與上帝永遠同在。

全書的主題重點:1)上帝的寶座:祂的掌權才是真正的現實!2)上帝的審判:祂的公義必定會為世界的不義帶來審判、對邪惡作出終極的刑罰、為稱義的上帝子民平反;3)耶書亞(耶穌)基督作為上帝的羔羊已經作王掌權,他是信徒的盼望、出路和喜樂的來源,也是信徒學習忠心信靠上帝的榜樣;4)信徒應當喜樂和有盼望,因為上帝要在新耶路撒冷與祂的子民永遠同在!

解讀這書的三個關鍵:1)如何解讀異象的象徵和寓意:主要可分為看作「已過去或在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將來末日前發生的事件」、「沒有特定時間,純屬抽象的寓意」、「結合上述三者按經文情況而定」等方法。筆者認為既然約翰的第一寫作對象是當代的教會,那就必然與「已過去或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有關,但由於《啟示錄》的文體也像先知書那樣,所以也可以是一個樣式重現或預表(typology)般出現在往後和將來的歷史中,甚或可多次應驗。例如:啟13章中的獸普遍被賦予「敵基督」的概念[7],牠既可寓意當時歷史上殘暴的羅馬皇帝尼祿,但經文並無明確指明是他,所以重點並非「敵基督」是誰,而是所代表的那種敵擋上帝和迫害祂子民的人物,將有機會在往後的歷史中再度出現(例如:希特拉);2)如何解讀數字:雖然《啟示錄》的寫作語言是希臘文,但全書大量運用《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概念,反映這書的內容與作者的思維本身是非常猶太的,而希伯來文常用字母來代表數字(其實希臘文也有這情況),一般稱之為Gematria,所以書中的數字並非必然指一個實質的數值或數量,而可以是寓意或象徵其他意思。例如:「七」除了數值之外,也可以有「完全」和「屬神」的含義;3)對千禧年的立場和理解:主要分為前千禧年論(另外再分為災前被提、災中被提、災後被提等)、後千禧年論、無千禧年論,簡單的理解是「主再來」是出現在20章記載的千禧年之前、之後,還是在最後審判前根本並無實質的千禧年,它只是寓意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來臨之間的時間,即包括現在(我們在下文討論20章的時候再述)。

全書大綱及結構[8]:

I. 問候(1:1-8)

II. 異象開始(1:9-20)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B. 七印的書卷(5:1-6:17)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D. 吹響號角(8:2-11:19)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C. 騎著白馬的(19:5-21)

D. 死人的復活(20:1-15)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VIII. 結論(22:6-21)

I. 問候(1:1-8

作為書卷的開始,1:1-8除了提供書信的作者、寫作對象、如何得到啟示等資料外,也帶出了三個要點:

1)祝福的問候語:1:3指出「誦讀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時候近了。」當中「有福」的原文 μακάριος makarios 全書出現共七次,是一個重要的主題,跟《馬太福音》中主教導門徒的「八福」的「福」相同,意指「開心」!這對我們作為現代的讀者而言可能較難理解,因為這書既難明又包含許多末世的審判和人類受苦的記載,似乎與「開心」扯不上關係。然而我們必須先代入當代信徒的處境,明白他們因持守基督信仰而可能要承受各種迫害,甚至要為主殉道(見上述的「寫作背景」),我們才能更體會書中多次提及公義的審判、懲罰和降災的需要,並明白這書如何為當代信徒帶來喜樂和盼望。

2)交代寫作目的:1:4-6清楚指出信徒不應只知道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更要知道主對信徒的期望是要我們有份參與建造上帝的國度,成為祂的祭司,好讓我們能歸榮耀給天父。

3)強調基督的全能和他已掌權的事實:1:7帶出但7:13中人子駕雲升到父上帝面前得到權柄,並賽19:1和鴻1:3有關上帝將要施行審判、追討罪責的圖畫,這些描述為之後的主題內容揭開了序幕。

 

II. 異象開始(1:9-20

1:9-11交代了作者得到啟示的經過。1:12-20則承接1:7-8對基督的描述,解釋異象中主的形象(這平行但7:9、10:6中對耶和華上帝的描述),反映主基督(人子)的神性,他已經死而復活,並掌管著人的生死、陰間等,是讓人可敬可畏的(1:17-18)。其中1:20解釋了部分異象中的象徵意義,包括:七顆星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個燈臺是七個教會等,這讓讀者明白書中的異象不能單單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而必須透過解讀當中的符號和圖像去找出其寓意。我們要知道,作者不直接說明而選擇運用符號和數字,除了因為這是天啟文學的手法,也可能是基於當時政治環境的嚴峻,因此為了讓信息得以順利廣傳,作者刻意採用一些當時讀者能夠理解的符號或暗號來暗示上帝對羅馬帝國與君王的審判。此外,異象的內容也可能牽涉未來的事件,是約翰未能透徹理解和清晰描述的,所以書中對異象的描述在本質上會帶有一定的含糊性。而這種含糊的象徵意義亦有助將信息的內容適用到不同時代的信徒群體,讓在不同年代閱讀這書的信徒也可以從這些象徵意義得出其屬靈原則和相關的應用。筆者認為若按照上述的理解,作者之所以要提及「七」教會而不是其他數目的教會,大概就是用「七」這個象徵「屬神、完全」的數字來指出這書是要寫給「所有屬神的教會」,而並非只是書中所列的七間教會。另外,用「燈臺」來代表教會也反映出早期教會就像猶太會堂那樣用金燈臺作為標記,顯示了早期信徒和教會有著濃厚的猶太背景;而燈臺的功能,正正是提醒信徒要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作美好的見證[9]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如上文所述,寫給七教會的書信,其對象同樣包括所有屬上帝的教會。七封書信都有類似的特定格式和結構,包括:1)寫信的對象(七教會的名字);2)對主的描述(全部都可從之前的第1章找到平行對照);3)按照不同教會的情況而發出警告、提醒、鼓勵和勸勉的話;4)近似的結語句子「凡有耳朵的都應當聽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並就個別教會的屬靈情況作出應許及警告。下表簡述其中部分重點:

七教會

屬靈上的警告和提醒(問題所在)

屬靈上的鼓勵、肯定和勸勉(應用)

以弗所

以弗所教會有勞碌愛主的表現、恨惡惡人和尼哥拉派的行為[10](2:2-3、6),但卻失落了起初的愛心(2:4)。這裏所指的愛心較大機會是指他們失去了對別人的愛、憐憫和包容。

「從哪裏墜落的,並且要悔改,做起初所做的工作」(2:5),否則主會挪去這教會的燈臺。在應用上,可理解為信徒要更多包容別人,尤其是初信主、信心軟弱的信徒,因為愛主不等於需要過分嚴苛地要求別人。

士每拿

士每拿教會遭未信主的猶太人毀謗(2:9),他們將要「遭受苦難十日」(2:10),寓意他們將要承受十分嚴重的迫害,甚至可能要為主殉道。

「你務要至死忠心」(2:10)提醒信徒其中一個信仰的考驗是我們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效忠於主?而主認為忠心於祂的代價是有可能要信徒擺上自己的性命(另參太10:38-39)。

別迦摩

別迦摩教會中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使信徒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且犯淫亂,又服從了尼哥拉派的教訓(2:14-15;另見註7)。這是關乎拜偶像的問題,尤其是追求名利、財富(瑪門)、人的榮耀等過於愛上帝。

信徒有時在逼迫中「還堅守我的名,沒有否認對我的信仰」(2:13),但卻在試探和誘惑中跌倒。這提醒我們不單單在艱難的逼迫中活出忠心的生命,也要在充滿名利、財富、享受生活的誘惑中活出對主的忠心,把主放在人生中最優先的位置。

推雅推喇

「容忍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唆我的僕人,引誘他們犯淫亂,吃祭過偶像之物。」(2:20)耶洗別作為王后,卻主導了亞哈王的施政、誘使以色列民陷入拜偶像和行不義之中,因此這裏意指信徒拜偶像的問題,也反映耶洗別所代表的權力慾的問題。而推雅推喇教會容讓這些惡行出現,對此視而不見。

推雅推喇教會正好跟以弗所教會缺乏愛心的情況相反,他們對人大愛包容(2:19),甚至接納「耶洗別」式的拜偶像、爭權奪利、多行不義等行為。他們必須悔改並確信上帝會施行報應和審判(2:23-27)。這提醒我們在愛和接納的同時,也必須建基於真理之上,不能打著愛人的旗號而得罪上帝,失去了對邪惡的敏銳力和辨識力。

撒狄

「我知道你的行為,名義上你是活的,實際上你是死的……在我上帝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3:1-2)可以說,撒狄教會的主要問題是他們習慣假冒為善,裝出屬靈的外表,為要得到人的榮耀,但他們內心的動機並非真正愛主愛人,而是只為了自己的好處。

「還有幾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3:4),反映出所有問題都並非無藥可救,但信徒必須深切反省悔改,才不致讓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去。要知道主並不以外貌待人,而是看人的內心和動機。這提醒我們假冒為善的後果十分嚴重,甚至會失去救恩,所以必須馬上悔改,作真誠的信徒。

非拉鐵非

主對這間教會只有讚賞而沒有任何責備的話。經文指他們雖力量不大仍堅持遵守主的道(3:8),他們需要繼續持守本身所有的,免得被人奪去他們的冠冕(3:11)。

「非拉鐵非」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姊妹(或弟兄)之間的愛」,這提醒我們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相愛的重要性;另外,我們又要堅忍持守主的道,不可鬆懈,好等候主的賞賜。

老底嘉

「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3:15)意思是他們在主的眼中毫無用處[11],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有問題需要改善,這是在信仰上的自滿驕傲、對個人屬靈狀態的錯判、以及不願意繼續成長的不良景況。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起吃飯。」(3:20)其實這節經文並非用於傳福音的,而是警告信徒不要在屬靈上不思進取,要大發熱心和悔改(3:19),謙卑地讓主進入自己的生命中作王掌權,被主帶領去不斷更新、成長和越趨成熟。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4:1-11的異象關乎天上以上帝榮耀的寶座為中心的敬拜,當中的描述可平行對照多段先知書的經文(但7:9-10、結1、賽6:2-3等)。這提醒我們敬拜的真正意思並非以信徒自己為中心,而敬拜的好與壞也並非按我們自己的感受(或是否享受)來衡量。敬拜的中心是上帝,而敬拜的重點是要叫人懂得謙卑下來,俯伏跪拜至高的上帝,把祂配得的榮耀和頌讚單單歸於祂。

B. 七印的書卷(5:1-6:17

5:1-10的描述讓我們看見天上的敬拜從上帝的寶座轉移到基督身上,他是已得勝的「被殺羔羊」,因此他配得展開七印所封的書卷(簡稱「七印」)。當中約翰因以為沒有人配展開、閱覽該書卷而大哭(5:4),這反映他在得到上帝的啟示時,十分渴慕祂的計劃可順利進行、祂的旨意可以成就(包括書中對不義的審判可被宣告出來,為稱義的信徒作出平反和伸冤等)。這提醒我們也必須像約翰那樣時刻著緊上帝的旨意、祂的救贖計劃和公義的彰顯,我們不應對祂的旨意毫不著緊甚或抗拒主的旨意成就(例如:不渴慕或不希望主那麼快來)。假如我們有這些表現,或多或少可能反映出我們正處於一種自我中心和不愛主的景況中,必須及早悔改為妙,免得審判也臨到我們身上。

5:11-6:17記述「七印」怎樣一個一個地揭開,而隨之而來的是一個接一個的災難(當中提及的「馬」在《聖經》中象徵得勝、爭戰、權威、力量等含意),包括地上的戰爭(6:2-4)、經濟不景(6:5-6)、疫症橫行(6:7-8)、大地震(6:12-14)等各類災害。而上文已論述過「七」除了代表次數,也可寓意「完全」和「出自上帝」[12]。事實上,這一切的災都建基於5:1-10所記載有關羔羊基督已作王掌權的事實;因此,這些災害都是由上帝主導,是終極審判來臨前的預告(為要提醒人早日回轉悔改),同時也是上帝子民(殉道者)得蒙祂拯救和平反的一個好開始。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7:1-8指出在進一步降災之前,上帝希望保護祂的子民免受災害,故此天使要在祂僕人的額上蓋印。受這印記的數目有十四萬四千,這個數目不多,不論是歷代以色列人或外邦基督徒的數目都必定遠超過這個數目,而經文指十二個支派都是平均地每個支派12,000人,另外144又是一個平方數(12乘12),呼應著之後經文描述新耶路撒冷中的十二支派和十二門徒(21:12),也跟新耶路撒冷四方工整的描述一致[13],反映著十四萬四千大概並非按字面理解的人數。筆者估計因它與數值12、新耶路撒冷和之後14:1-4的關聯而可寓意為「地上所有的上帝子民(包括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而接著的7:9-8:1是描述來自各方各國穿白衣的人,他們都站在上帝的寶座和羔羊面前,是已經「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得潔白」的上帝子民(7:9、14),他們應是已經在歷史中死去(不在地上)的上帝子民,他們正如上帝昔日拯救和恢復以色列那樣(賽49:10、25:8),也經歷了上帝的拯救和復活,現在要晝夜不斷地敬拜和事奉上帝。可以說,這段描述了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地上的「十四萬四千」和天上穿白衣的子民,他們都屬於上帝,都要來敬拜和事奉祂。

D. 吹響號角(8:2-11:19

8:2-9:21主要記載有七位天使逐一吹號(簡稱「七號」),吹號在《聖經》中本身有讓人注意警醒的作用(例如:聚集爭戰、有大事發生、迎見上帝或君王;參民10、王下11:14、代上15:28等)。而「七號」的開始是由於眾聖徒的祈禱(8:3-5),可以估計,信徒在地上所受的迫害到了一個地步,上帝也希望盡快回應他們的禱告,為屬自己的子民作出一定的平反。所以,上帝派天使吹號,為世人帶來災難,提醒世人要從自己的惡行中醒悟過來、謙卑悔改去敬畏上帝。留意「七號」的災難跟《出埃及記》的「十災」有許多平行之處,例如:第一位天使吹號的冰雹和火攙著血之災(8:7)是平行「十災」中的第七災(當中使冰和火兩樣不能共存的現象結合,讓人明白這只能是出於上帝的作為);第二位天使吹號的災則與「十災」中水變血之災平行;第四位天使吹號的災與「十災」中的黑暗之災平行;第五位天使吹號的災又與「十災」中的蝗災平行……另外,「七號」的災難往往只是帶來局部性的影響(8:7-11每一節提及「七號」中災難的影響,經常都是「三分之一」),這提醒人若不悔改,日後將會迎來更大的審判和刑罰。情況就如「十災」的目的,是要讓人認識耶和華是誰,並為祂的子民帶來拯救。因為假如上帝真的想要滅絕埃及地,當時的刑罰就不會止於「十災」。然而,不是所有世人都會因著受災而謙卑認識上帝,9:20-21指出有人在受災中並不服氣,不願悔改離棄拜偶像去歸向上帝,這情況就如昔日法老在承受「十災」後,仍然心剛硬一樣[14](例如:出7:4;出8:15、32;出9:7、34;出10:1;出14:4、8)。

10:1-11:19是不容易理解的兩章經文,主要記載約翰吃下小書卷和兩個見證人相關的事。首先,10:1-11記載約翰不可寫出全部的啟示,這或許是時間未到而要被隱藏起來(10:4),而「不再有時日了」(10:6)在原文上其實指「無時間了」、「不再延遲」的意思,意思是隨著審判的到臨,世人悔改的時日已越來越少。然後約翰記載天使把小書卷給自己全吃下,雖然口中甘甜如蜜,但肚子卻發苦。這「吃書卷」的圖像跟《以西結書》第三章的情況相似,但不同的是,以西結吃了書卷只覺得甘甜(並無肚苦),因為那是向以色列家宣講被擄仍可悔改,帶有盼望的信息。而相比之下,這裏約翰感到肚苦,可能是暗示當時的情況比被擄後可悔改回歸上帝的情況更不妙,當時人可以悔改回轉的機會已變得越來越渺茫。無論如何,天使要約翰吃下小書卷後向許多民族、邦國、語言、君王再說預言,這與接著的11:1-19所記載兩位上帝的見證人的情況相似,他們也要給全地的人見證上帝的作為。當中經文的描述多處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圖像[15],例如:「外邦人將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兩個見證人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當中所提及的三年半歲月,跟但9:27描述外邦人怎樣在「一七之半」殘害猶太人的苦況有關,可以說,「三年半」在《聖經》裏可寓意猶太人要承受信仰上的迫害,他們將要面臨失去敬拜上帝甚至上帝子民身分的危機;另外,作者也暗示兩個見證人能行像摩西與以利亞所行的神蹟(11:6),他們倆與無底坑裏上來的獸交戰後,就如主基督一樣因著所作的見證而被殺(11:7)。然而,死亡並非他們的結局,因為他們會像主基督一樣經歷復活,駕著雲升上了天,成了地上所有信徒讀者(包括我們)的榜樣和盼望!11:13指有一個城的人受災,當中在大地震中倖存的人因恐懼而歸榮耀給上帝,有學者指這可能是寓意猶太人悔改信主的情況[16]。而當第七位天使吹號時,則宣告世上的國都已成為上帝和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既是審判死人的時候,也是祂每一個僕人、先知、聖徒及敬畏祂名的人得賞賜的時候。(11:15-18)這時,天上的聖所開了,在上帝的聖所中,祂的約櫃出現了。(11:19)這裏像是19-21章的一個縮影和預吿,揭示上帝將要完成新耶路撒冷並與屬祂的人永遠同在。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12:1記載「天上出現了一個大兆頭:有一個婦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冠冕」,12章的異象簡單而言是關於「羔羊的降生」(我們可與太2章平行對照來讀),不過生羔羊的婦人並非馬利亞,而是「真正歸向上帝的猶太人」(參12:17及作者利用《希伯來聖經》中婦人的比喻[17];另參12:1與創37:9-10約瑟的夢的關聯)。她被一條大紅龍所迫害,這大紅龍(象徵撒旦、魔鬼;見12:9、20:2)要吞吃婦人所生的孩子(或寓意為大希律家族對基督出生時的迫害;參太2),牠的七頭十角與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成了一個對比(5:6)。而12:6所指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又是三年半的圖像)繼續暗示「上帝的子民被迫害」的艱苦處境(我們或可理解為早期門徒所受的迫害)。不過,經文的重點並非子民的苦況,而是他們在迫害中有「上帝給她預備地方」,強調上帝一直在保守看顧屬祂的子民(另參12:14-16有關異象中上帝拯救婦人的描述)。

12:7-11大概是從屬靈的角度來述說天上的爭戰,指出「羔羊被殺」(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反而成了他的得勝,就是除了打敗撒但,也帶領其他信徒得勝!而12:12-13:5主要記載上帝怎樣在患難中看顧祂的子民,其中13:1-3的獸可理解為當時羅馬帝國的政權(參但7:3-4、24的四國)。我們要知道經文描述的野獸(豹、熊、獅子等)在現代人眼中大多只在動物園裏看見,而且一般都已變得溫馴,甚至可能是瀕臨絕種,需要人類保育的;可是在古代世界中,野獸是代表著兇殘、是對人的生命帶來威脅的象徵。而作者的描述可能是要讓信徒讀者知道當時的羅馬帝國政權像結合了過去歷代帝國殘害上帝子民的手段。另外,四獸的景象其實正好與寶座和四活物(5:6)形成強烈的對比,讓讀者明白到這是上帝和祂仇敵正邪勢不兩立的對決。而13:4指出「誰能比這隻獸,誰能與牠交戰呢?」可對比著昔日以色列民過紅海時所唱的摩西之歌中「誰能像你?」這句話,估計當時獸對上帝百姓的攻擊可比喻為羅馬皇帝尼祿對基督徒的殘害。而13:3記載獸的其中一個角受了致命傷,但那傷卻醫好了,有說法指這可能是當時有關「尼祿復活」的傳說,當時的人認為尼祿未有死去並會從東方回歸云云[18]。事實上,這種人物「重生、復活」的概念在古代並不罕見,就是福音書中也曾提過施洗約翰是那要來的以利亞、耶穌是那位要來的先知,或被認為是已復活的施洗約翰等等。無論如何,「尼祿復活」之說其實跟「羔羊死而復活」的記載成了另一個強烈的對比,繼續指出了上帝與邪惡的對立!接著13:6-10提醒聖徒要在被這獸迫害之中保持忍耐和信心,而13:11-18提到再有另一隻獸出來迷惑地上的人,和要人敬拜之前的獸的像,筆者認為這可理解為羅馬帝國對信徒的另一波迫害,13:11-18更反映在尼祿死後若干年可能有一位像他一樣的羅馬皇帝冒起和迫害信徒,這獸甚至有可能是寓意指《啟示錄》成書年代的羅馬皇帝豆米仙。無論如何,13:16-18記載非信徒的右手和額上都有獸的印記,或要有這獸的數目 666 才能買賣。而「右手和額上的印記」或許可對比著猶太人帶在右手臂上和額上的經匣(象徵著願意順服上帝的話;見申6:4-9、11:18;出13:16),又對比著聖靈的印記(包含順服聖靈、屬於上帝的意思),對比之下,獸的印記就代表了不順服上帝、真理和聖靈的意思。而 666 若用希伯來字母的數值(Gematria)解讀,可得出 נרון קסר(neron qesar)即「尼祿・凱撒」的意思(筆者認為這解讀可取,因為據說後來有希臘文手抄本是寫 616 而非 666,這是為了配合拉丁文 Nero Caesar 中缺少字末 n 的串法(希伯來文字母 nun 正代表了數值50,而666減去50就是616),反映抄寫的人深明這數字代表著尼祿的理解)[19]。無論如何,作者透過這段是要讓讀者知道邪惡的勢力要把自己打造成如上帝一樣的形象,並想表現到自己有能力去對付上帝和祂的子民,而面對這嚴峻的逼迫,子民必須在艱難中堅心依靠上帝。

14.1-20延續正邪的立場及其結果的對比。首先14:1-6用十四萬四千來到錫安山歌唱來描述「敬拜上帝的人」,他們的敬拜是要宣告上帝公義的審判將臨,並要傳福音叫人用生命去敬拜創造天地的上帝,把榮耀歸給祂;14:13-14又記載在主裏死去的人有福,因為主將要拿著鋒利的鐮刀去審判惡人(參但7:13-14、太13:30);另一方面,14:7-11及15-19用《聖經》中上帝審判的圖畫,包括:喝烈怒之酒的大巴比倫傾覆(賽21:9)、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賽21:9)、伸出你的鐮刀來收割和醡酒池等(珥3:13;另參太13:30)。可以說,作者在正邪的對比中進一步預示邪惡的勢力將不會有好的下場,藉此鼓勵遵守上帝命令和堅信基督真道的聖徒要有耐心等候審判的臨到。(14:12)

15:1-16:21主要關乎「七碗」的七種災難,經文一開始說明勝過了那獸和獸像的人將要讚美上帝,歌頌祂道路的公義和真實(15:2-4;另參16:5-7所記災與災之間天使也是這樣去歌頌上帝)。故此,我們不應懼怕上帝在《啟示錄》所記載的這些災害,反而要明白當時的信徒會因著上帝公義且符合真理的審判而感恩與歡欣。15:7-8說明「七碗」的災難源自上帝(而不是撒旦的能力),當時天上的聖所充滿了上帝的榮耀和權能而來的煙,可以說,「七碗」既是上帝的審判,也是上帝得榮耀的時刻。接著16:1-21對這些災作出描述,它們像之前「七號」的災害那樣都可與「十災」平行對照,例如:瘡災(16:2、11)、水變血之災(16:3-4)、黑暗之災(16:8-10)、蛙災(16:13)、冰雹之災(16:21)等。昔日上帝是怎樣透過「十災」擊打埃及地去彰顯祂的榮耀和能力,這裏上帝的降災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為要向世人發出最後的警告,讓他們懂得謙卑、回轉悔改並歸向祂。可惜,經文指世人在受災後卻褻瀆天上的上帝,並沒有為他們的行為悔改。(16:11)其中16:4指三個鬼魔要聚集眾王到「哈米吉多頓」(「哈米吉多頓」是音譯,希伯來文直譯可指「米吉多山」或「米吉多土丘」),估計作者在這裏是利用「米吉多」平原一帶正是《聖經》中大規模爭戰的戰場(例如,參士5:19、王下23:29等),來象徵有些惡勢力想要與上帝的勢力決一死戰,然而這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的想法,按照之前和之後有關上帝審判的經文記載可見,他們根本就毫無能力與上帝作出任何角力或爭戰,而只是單方面被上帝審判和責罰。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17章主要用「大淫婦」的圖像來比喻當時羅馬帝國敵擋和誘惑上帝子民的情況(留意17:9指女人坐在七座山上,正好跟羅馬城建在七座山之上的傳統一致)。當中女人騎著朱紅的獸,該獸的描述跟先前12-13章的大紅龍和獸相若,包括七頭十角和遍體有褻瀆的名號(17:3-4;另見12:3、13:1、5-6),這又再一次對比著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5:6)。另外,作者描述「大淫婦」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作妝飾,手拿著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亂的污穢(17:4),額上寫著「大巴比倫」(17:5),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的人的血(17:6)。如果「獸」是用作寓意羅馬帝國政權的兇殘,威脅著信徒的性命,那麼「大淫婦」可能寓意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社會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我們要留意作者用「大淫婦」和「巴比倫」的圖像來比喻羅馬帝國必然有其深意:1)「大淫婦」的形容正好對比著12章代表上帝子民的婦人(12:1-17)和之後的「羔羊的妻」(21:9),而「巴比倫」則對比著之後21-22章記述的新耶路撒冷;2)作者透過當代信徒讀者熟悉的《聖經》歷史和觀念去表達異象的意思,例如《聖經》中巴比倫帝國正是燒毀聖殿、讓猶大亡國、欺壓猶太人、讓他們被擄去的帝國,這殘暴的政權正好平行對照當時羅馬帝國在公元70年前後對猶太人的殘害、對聖殿的摧毁、欺壓猶太人向他們納重稅、使他們成為奴隸及流散海外等惡行;3)《希伯來聖經》中有不少篇幅描述巴比倫和上帝對巴比倫的審判(例如《耶利米書》50:40-51:64;另外經外文獻《西卜神諭》5:434-446也有類似的記載)。作者看來是利用了當中的描述,讓信徒讀者確信上帝的公義審判必將臨到,就是昔日祂怎樣審判巴比倫,將來祂也必怎樣審判殘害信徒的羅馬帝國[20]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18章繼續用巴比倫城比喻為羅馬,透過「巴比倫傾覆」的描述來預言「羅馬帝國的傾覆」。當中作者描述巴比倫(寓意羅馬)為鬼魔的住處,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18:2),象徵著追求奢華和享受(18:3),並喜歡自我誇耀(18:7),這些屬於世界的惡念和行徑都將會被審判,所以上帝呼籲祂的子民要懂得離開,免得在她的罪中有份(18:4、10)。其中18:11-14反映當時許多物質財富都湧進那城,可見當時的世界經濟已被部分富有的羅馬人操控,但18:15-20指出當上帝的審判臨到時,經濟會一落千丈,商人會叫苦連天,而她們過去的成功和財富也將化為烏有。可以說,對比永恆的新耶路撒冷,羅馬在地上的成功和榮耀其實十分短暫。這提醒所有信徒讀者,我們的資源、金錢、力量是否投放在永恆的國度裏?還是我們跟那些追求名利和人的榮耀的世人沒有兩樣?

18:21續指天使對巴比倫(寓意羅馬)的審判,就如把一塊大磨石扔在海裏之後必然沉沒一樣,她的一切將會消逝和變成過去。由於這城的不義,上帝為祂的僕人伸冤,追討這大淫婦的罪孽,這時天上再次響起讚美和敬拜上帝的聲音(18:24-19:4)。這提醒我們平時用詩歌敬拜上帝時大多都只是讚美祂的愛,而沒有特別歌頌上帝的審判、祂所施行公義的平反、會對付撒旦的權勢等等。

C. 騎著白馬的(19:5-21

19:5-21主要是關於「主再來」和「羔羊婚宴」的描述。隨著上文提及上帝對羅馬的審判及天上的敬拜,19:5-10記載有聲音宣告上帝作王了,又同時帶出「羔羊的婚期到了」和「赴羔羊婚宴的人有福了」等慶祝婚姻的圖像,寓意基督與上帝子民的關係會隨著上帝對邪惡的審判而再進一步加深和親密。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要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不要敬拜錯誤的對象(參19:10)。19:11-16描述基督騎著白馬再來的情景,他就如詩2:9和賽11:4所預言那樣要審判列國,成就「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分。接著的19:17-21記載基督怎樣懲罰那獸和一切的仇敵,雖然那獸和地上的君王和他們的軍隊都聚集,想要與白馬騎士和他的軍隊(基督的力量)對戰(19:19),但這計劃會全然失敗,一切有獸印、拜偶像的假先知也和獸一起被擒拿,然後活生生地被扔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在永恆中受苦。(19:20-21)可以說,獸和邪惡勢力的計謀與上帝的計劃又成了一個對比,獸的計劃終必失敗,而上帝的計劃(審判及拯救)必然成就!

D. 死人的復活(20:1-15

20章主要關乎「千禧年」中撒旦會被天使關在無底坑中一千年之久,然後被釋放出來再迷惑列國後才最終被扔進硫磺的火湖裏永遠受刑,並且在白色的大寶座面前,已死的人要復活過來,和活著的人一同按照各人的行為接受審判,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同樣被扔進火湖裏,也就是上帝對邪惡終極的審判。筆者在本文開始時簡介過有關「千禧年」的不同理論(前千禧年、後千禧年、無千禧年),這些理論其實都各自有其不足之處,例如:前千禧年論認為主再來是發生在千禧年之前,這是按照19-20章的次序,但卻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主再來之後仍有人可以在千禧年間悔改、信主、撒旦再被釋放出來迷惑列國等;後千禧年論看千禧年間主的國度被建立後他才會再來,這樣會把19-20章的次序刻意倒轉來解讀;至於無千禧年論看現在已經在千禧年之中(兩次主降臨之間),這會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這千禧年期間撒旦既然已被關在無底坑裏不可再迷惑人,但現實是世上仍有許多邪惡的事(例如:上世紀的世界大戰、大屠殺等),明顯世上仍充斥著撒旦迷惑人心的伎倆。事實上,沒有一套千禧年論能完全合理、合乎邏輯地解讀20章與其他《聖經》經文對末世的論述。筆者認為20章這段關於撒旦被關押後又被釋放去迷惑人,然後才被扔進火湖裏的記載是將來的事,本身是難以想像和有一定的含糊性,暫時都難以會有很確切的解釋,更何況要整合這理解與主再來的時序?但若按照這書中許多圖像的象徵性寓意解讀方法,筆者認為或可考慮把「千禧年」看為是一個比喻,而並非實質一千年的時間或主兩次到來之間的歷史時間,按照《聖經》中「主看千年如一日」的觀念,「千禧年」或許是象徵一個「主的日子」,寓意著在這終極審判日的到臨,當中撒旦代表著一種被上帝關押後仍死性不改、繼續想要迷惑人的邪惡勢力,以致上帝把牠扔進火湖裏,這是最合理和公義的判決。無論如何,「千禧年」在全本《聖經》中只有這裏幾節經文提及,本身其意思亦有一定含糊性,我們不應對此過份解讀去強行滿足某一套特定的理論,也不應該因著與其他信徒的看法不同而不和。畢竟若按照猶太人的思維,上帝本就容許《聖經》中有隱秘的事,我們應當尊重上帝讓「千禧年」有著一定的含糊性。另外,《啟示錄》中其實並沒有經文清楚提及或支持災前、災中、災後被提等說法(那主要是根據帖前4:17和符類福音中太24章、可13章、路21章等的解讀而得出的其中一種對末世論的解說)。事實上,即使我們不確定千禧年和被提的細節也不要緊,因為更重要的是經文讓我們確信上帝必然會掌權和得勝,基督必會再來,撒旦和跟隨牠的人也必受到公義的審判和刑罰,所以只要我們在有生之年能做好上帝忠心的僕人、活好生命的見證、按真理去愛主愛人、建立主的國度,那就已經很不錯了。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21:1-22:5主要描述「新天新地」的出現,「新耶路撒冷」的降臨,也就是「羔羊的妻」,將要與主進入永遠的同在中。「新天新地」是《希伯來聖經》中已有的觀念(參賽65-66章),是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及重建聖殿後,有主更新一切以致可歡喜快樂的景況。作者借用這圖像讓讀者明白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過後,生命冊上有其名字的上帝子民將會沉浸在美好如婚禮的歡樂和華美的景況中。這是《希伯來聖經》中彌賽亞國度全面實現的時刻(參賽11章等),也是上帝給予仍在地上為祂受苦的信徒的終極盼望。我們要留意,經文宣告「上帝的帳幕在人間!祂要和子民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21:3)上帝與祂子民永遠同在與邪惡受到審判(21:8)是同時出現的。而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種災禍的天使,同時也會領約翰去觀看羔羊的妻子,就是從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也就是說,我們上帝的公義審判與祂的憐憫拯救是一個銀幣的兩面,是必然共存和同時發生的,我們作為信徒,不應期望以為可以同時維持得罪上帝又同時得蒙主愛的景況!我們必須願意悔改、放下自我,讓主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真正作王掌權。而21:11-22:5對新耶路撒冷的描述,也是建基於《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參出28:17-21;賽54:11-12),成就書中開首1:4-6所記「上帝的子民要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這個全書的目的,並且是恢復(甚至擴展了)伊甸園的圖像(22:1-2;參創2、結47、耶17:8、詩1等),當中上帝的僕人都要起來事奉他,並有著上帝的榮耀光照。這些描述在在都提醒我們,今天所勞碌的是建造自己地上的基業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是在事奉自己還是事奉上帝?我們不願意讓上帝光照和只想享受著從人而來的榮耀,還是嚮往著上帝的光照和祂能得榮耀呢?

VIII. 結論(22:6-21

最後的結語除了是約翰對讀者的祝福(22:21),也是全書最後的提醒。其中「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22:7)提醒我們真正有福的人是立志遵行主吩咐的人;另外,我們不要弄錯敬拜的對像(22:8-9)、要宣揚主的道而不去攔阻(22:10-11)、要行義和自潔、遠離惡行和虛謊的事(22:12-15)、不妄自加減真理的話並渴望主耶書亞(耶穌)的再來!(22:16-20)

結語: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啟示錄》全書的內容涵蓋昔日上帝針對七教會的屬靈情況而作出的提醒、勸勉、鼓勵和應許,這同時也是向所有世代的教會和每一位信徒讀者發出的提醒和祝福。書中反映在約翰的年代作信徒認真跟隨主的確十分不容易,所以主藉約翰把天上的異象和末後的事記載下來,讓信徒在面對現實的艱苦中,仍然確信上帝是坐在寶座上掌權,祂將會為忠心信靠祂的子民帶來拯救。祂透過七印、七號、七碗所降的災,叫人懂得謙卑認識祂,並明白末後將會有終極的審判,懲罰撒旦以及除掉所有跟隨牠、行惡和不義的人。作者又透過獸、大淫婦、巴比倫的描述和比喻,去與羔羊、羔羊的妻、新耶路撒冷城作出強烈的正邪對比,提醒信徒讀者在蒙恩信主後,就不應站錯邊,在世俗的洪流中迷失方向,追隨了大淫婦、巴比倫。我們要知道上帝的計劃必然成就,而書中正邪的對比最終有著截然不同的結局,所以我們倘若不想被扔進火湖裏,並希望在新天新地中永遠與上帝同在,那就必須好好地活出與救恩相稱的屬靈生命,透過這書所揭示的異象,檢視和校正今天我們的屬靈生命。

事實上,雖然這書的內容表面上艱澀難明,但主透過約翰給予信徒讀者的信息、應用和提醒即使對現今的我們來說仍然是十分清晰和適切的,包括:

1. 我們可從給七教會的信,反省自身的屬靈狀況有沒有出現與那些教會相似的屬靈問題?我們既認定自己是已信主得救,就不可繼續行主所不喜悅的惡事,或不對主開放自己的生命,我們反而要致力活出與基督信仰匹配、聖潔和忠誠的生命,好好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

2. 我們可從天上的敬拜反思自己有否真正地敬拜主。我們敬拜不是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或以自己的感受去評斷敬拜的好壞等,而是要以上帝為中心去敬拜祂,學會降伏在主面前去事奉祂,為要讓主喜悅和得榮耀。

3 我們可從天使降災的經過校正自己面對逼迫和苦難的心態。我們應該懼怕、敬畏的是上帝而不是災難,我們情願因為自己的罪受災,還是接受可能因信主而來的逼迫但卻在主裏有永恆的盼望?

4. 我們是敬拜獸,還是敬拜羔羊?我們在生活中是常常帶著獸的印記(不願意順服上帝),還是聖靈的印記(願意順服上帝)?

5. 我們的生命像「大淫婦」那樣得罪上帝,還是像「基督的新婦、羔羊的妻」想要討上帝的喜悅?

6. 我們在致力建造巴比倫(想要自誇、得人的榮耀,就如巴別塔那樣[21])?還是在建造新耶路撒冷(讓主得榮耀)?

7. 我們的目標是作主忠心的見證人、作祂國度的建造者、盼望主的再來、渴望自己有份去事奉祂、敬拜祂?還是不願意參與事奉、不認為在上帝裏的永恆價值比我們今生的成就更為重要?我們要知道將來在「新天新地」中,所有在上帝和羔羊寶座前的僕人都樂意事奉祂,我們應當為此好好準備自己。

最後,書中七次提及「有福(happy)」(1:3、14:13、16:15、19:9、20:6、22:7、22:14)去勉勵信徒讀者要堅持遵行主的吩咐、忠心於主、保持在主裏的盼望。雖然現今的信徒許多也活在較舒適安逸的環境,甚少因信仰而受逼迫,因此未必對這書的應許和安慰感到雀躍,或不是十分期待主快來等等(其實這並不健康,因為提後3:12提醒我們「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將受迫害。」)我們要知道世界上仍有許多地方的基督徒會因為信仰而面對艱難和逼迫(特別在回教的國家),他們需要得到從主而來的鼓勵和安慰,而我們需要學習為他們代求,體貼主的心意。另外,所有信徒都必會在人生中經歷疾病、被傷害、痛苦、死亡和流淚的時候,然而我們要知道主的再來將會終結這一切,主的再來是我們的盼望。我們要知道,今天所謂的安逸生活或人間的痛苦其實都是短暫的,因為這個世界必會過去和更新,上帝終必會完成祂國度的建造,祂的旨意也將必成全,我們也將有一天要迎見主的面、向主交帳。所以,求聖靈幫助我們透過《啟示錄》明白主的計劃和心意,明白祂對我們在世的期望,努力活出忠心的見證和順服主的生命,作上帝國度的祭司,積極參與建造祂的國度(1:4-6),將來可以滿有祝福和盼望地迎接主的再來,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阿們。


[1] 根據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的Against Heresies 2.22.5以及其他多位早期教父的說法。

[2] 保羅書信的作者提及保羅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羅1:1、腓1:1),但也更多提及他的使徒身分(加1:1、林前1:1、林後1:1、弗1:1、西1:1、提前1:1、提後1:1)。

[3] 不少學者認為《啟示錄》的作者並非使徒約翰,而是另一位約翰(這名字在第一世紀十分普遍),換句話說,若《啟示錄》的作者是使徒約翰的話,那麼《約翰福音》可能是由另一位作者所寫。

[4] 致七教會的書信及早期的教會書信普遍被認為是傳閱式的書信(參西4:16),七教會也同位於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西部),估計書信會在眾教會間傳閱,而地理上老底嘉、歌羅西和希拉坡里十分接近,估計致老底嘉的書信極可能也傳給歌羅西和希拉坡里等教會。

[5] 拔摩是Patmos的音譯,位於現今土耳其以西,屬於希臘的一個島嶼。

[6] John Bowker, The Complete Bible Handbook: An Illustrated Companion, 458, 468-9.

[7] 雖然「敵基督」這詞在《啟示錄》中並無出現,但正如「受膏者(基督)」是上帝在地上的一個正義代表,13章的獸也普遍被理解為12章的龍(撒旦、魔鬼;見12:9)在地上的一個邪惡代表,因而被賦予了「敵基督」的概念。

[8]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3.

[9] 金燈臺是漆黑一片的會幕聖所中,唯一一件可發光的物件,照亮聖所,讓祭司可在其中事奉。

[10] 經文沒有清楚交代尼哥拉有甚麼問題,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的著作中(Praescr. Haer. 33)指他們與諾斯底主義有關。另外「尼哥拉」的希臘文Νικολαϊτῶν 或可分拆為νῖκος nikos(意思:勝利)與λαός laos(意思:人民)去理解,帶有人們追求勝利成功的含意(或可看為像現今的成功神學那樣),這理解可吻合後來2:15提及有關別迦摩教會跟隨巴蘭而出現的拜偶像、追逐名利等問題。

[11] 老底嘉附近的歌羅西有一個天然的冷水泉可供途經的商旅飲用,而附近的希拉玻里則有溫泉水可供醫療美顏之用。因此,這兩個城鎮都各有用處;但位於兩者之間的老底嘉則既沒有冷水也沒有暖水,估計作者是利用了當地的地理環境作為比喻,指出老底嘉因著他們的驕傲和自滿以致在屬靈上毫無用處(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見3:16)。

[12] 留意「七印、七號、七碗」用上「七」的數值,除了次數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寓意著「完全」和「出自上帝」的意思。因為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日子,上帝的奧祕就要成全了(10:7);而第七位天把碗傾倒,就有大聲音從聖所的寶座上出來,說「成了」(16:17)。

[13] 21:16-17指「城是四方的,長寬一樣。而天使用蘆葦量那城,共有一萬二千斯他迪,長、寬、高都是一樣。他又量了城牆,按著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這除了與十四萬四千的數值平行,正方體的形狀也跟至聖所的格式一致,代表著上帝的同在。

[14] 有關法老心硬的解釋,請參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8:20-9:35、賽34:11-35:4查經摘要: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的屬靈意義/

[15] 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例子包括:用蘆葦量殿(11:1平行結40),可寓意將要建設或修造聖殿;兩棵橄欖樹和兩個燈臺(11:4平行亞2-4章有關約書亞和所羅巴伯的記載),可寓意上帝大大使用的受膏者,將要帶來重建和復興;他們的口噴火(11:5平行耶5:14、23:29),代表用上帝的道去對付仇敵。

[16]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7] 參考賽54:1、62:5、66:7-10、彌4:9-10、5:3等用婦人去比喻上帝的百姓、猶太人、錫安等。

[18]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9] 參 Eli Lizorkin-Eyzenberg, Pinchas Shir, Hebrew Insights from Revelation (Jewish Studies for Christians), 16.

[20] 當中巴比倫與羅馬的平行,例如:建造在河道之上(幼發拉底河對照台伯河Tiber),而上帝會為自己平反(耶51:24)、她將要被火焚燒(耶51:30、58)、要把石頭投入河中寓意必然會沉沒等(耶51:63-64),則可用來表達上帝將要怎樣審判羅馬(見16:12「第六位天使把碗傾倒在大幼發拉底河上」的平行)。

[21] 「巴比倫」和「巴別」在原文其實是同一個詞 בָּבֶל baval,可以說,「巴別」是《聖經》翻譯者在創11章中自行創建的詞彙,其實更好的翻譯是沿用「巴比倫」。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猶大書》

書名:猶大書,希臘文ΙΟΥΔΑ ΕΠΙΣΤΟΛΗ,意思是「猶大的書信」。

作者:猶大(1:1),他普遍被認為跟雅各一樣同為耶書亞(耶穌)的兄弟(見可6:3),並相信他是在耶書亞復活後才信主,及後與其他門徒一起為主作見證(參徒1:14;可3:21;約7:5)。如果他真的跟《雅各書》的作者一樣同為耶書亞的弟弟,那麼他也應該同樣在最初期的教會中擔當著相當重要的領導位置,並對早期的信徒群體有一定的影響力。

對象:難以確定,但估計是在以色列一帶的猶太信徒,而不是散居的外邦信徒。這是由於1:1提及雅各是他的兄弟,而這位雅各必然廣為人知(早期教會中雅各正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參徒12:17、15:13)。另外,書信的內容反映讀者對《希伯來聖經》(或稱《舊約聖經》)及當時的經外猶太文獻十分熟悉(例如:《以諾一書》、《摩西的遺訓》Testament of Moses[1]),所以這書信應該不是寫給外邦信徒的。

成書日期:約公元65-67年間。如果作者是耶書亞、雅各的兄弟,那麼他在公元50-100年間可能仍然在世;此外如果《彼得後書》的作者是彼得(約在公元65-67殉道/或在這期間成書),而《彼得後書》引用了《猶大書》的內容(因為兩者的內容和主題有許多相似之處),那麼《猶大書》很可能是寫於公元65-67年之間。

寫作目的:主要提醒信徒讀者要防備一些混入在他們的信徒群體裏的不敬虔者,因為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對情慾的放縱、對真理的歪曲,或會影響到信徒讀者的靈命,使他們離開真理、失去救恩。

書卷特色:

1.  具有一般書信的格式結構(自我介紹、問候、內容、結語、祝福);但讀者只能憑藉書信的內容去推測收信對象的身分,以及他們所面對的情況與問題。

2.  只有一章,它的內容與主題都跟《彼得後書》相近,兩者都是針對當時信徒群體中一些相似的問題(見下表有關兩書的部分平行經文對照)。

《彼得後書》

《猶大書》

彼後2:6 既然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

彼後2:10 尤其那些隨從肉體、放縱污穢的情慾、藐視主的權威的人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彼後2:11 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在對他們宣告從主來的審判的時候還不用毀謗的話。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

彼後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理性的牲畜,生來就是要被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也遭遇敗壞,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彼後2:15 他們離棄了正路⋯⋯隨從比珥的兒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的工錢的人,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彼後2:13 為所行的不義受不義的工錢。他們喜愛白晝狂歡,他們已被玷污,又有瑕疵,正與你們一同歡宴,以自己的詭詐為樂。彼後2:17   這些人是無水的泉源,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漆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3.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及主題都與《彼得後書》相近,而如果作者是耶書亞的兄弟猶大,那麼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甚高,因此估計較大機會是《彼得後書》的作者參考了《猶大書》的內容寫成,只是撇除了《猶大書》當中的許多猶太釋經元素(因為兩者的寫作對象的背景不同)。

4.  多處出現 Pesher 的猶太釋經手法。這手法是把經文昔日的意思指向對於當時情況的即時應驗,死海古卷中就使用了這種釋經手法(另參徒4:25-26)[2];另外,全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或借用其圖像概念,例如5-16節中就引用了多段五經及先知書的內容,或以類似的字眼來做比喻。 

 

全書大綱及結構[3]

I. 問候(1-2)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IV. 信徒的盼望(17-23)

V. 結語(24-25)

另外,筆者認為全書也有以下的倒影結構,可幫助我們理解這書。

A. 自我介紹、問候和祝福(1-2)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為真道竭力奮鬥(3-4)

C. 《希伯來聖經》中從前先知的話(5-11)

X. 防備偷偷進入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要知道他們的結局(12-16)

C’. 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17-19)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在真道上造就自己(20-23)

A’. 結語、盼望和祝福(24-25)

 

I. 問候(1-2

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猶大,寫信給那些被召、在父上帝裏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

2 願憐憫、平安、慈愛多多加給你們!

第1-2節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當中包括了作者和寫作對象(信徒讀者)的背景資料。而從上述的倒影結構可見,1-2節與24-25節的結語、盼望和祝福成了平行和首尾呼應,兩者同樣表達出這封書信是為了信徒讀者的好處而寫,並祈願信徒讀者都要透過主耶穌得蒙保守和祝福。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猶3 親愛的,我一直很迫切地想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同享的救恩,但我覺得有必要現在就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給聖徒的真道竭力奮鬥

猶4 因為有些人1)偷偷地進來,就是早就被判定受懲罰的2)不虔誠的人,他們3)把我們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4)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第3-4節道出了全書的寫作目的,指出一些信仰有問題的人混入他們的群體中,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和對真理的歪曲有可能影響信徒讀者的靈命,甚至致使他們離開救恩。那些信仰有問題的人可能不是單單指一類人,而是在信仰上出了不同類型問題的人,他們的問題特徵包括:1)偷偷地混入信徒群體當中,即行事並不光明正大;2)不虔誠,會使信徒的靈命走下坡;3)將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使信徒失去其聖潔的身分;4)不認耶穌基督為獨一的主,即已等於是異端邪說的問題了。故此,《猶大書》的主旨是要教導、提醒和勸喻信徒懂得分辨和保守自己不要沾染這些屬靈的問題。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猶5 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從前[4]只一次就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1,後來卻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猶6 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2,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第5節指出信徒讀者對作者將要論述的內容,就是他們當中出現一些有屬靈問題的信徒或假教師滲透在其群體的情況已經知悉,所以作者看似十分了解和認識這班信徒讀者的背景和現況。而這節雖然在文本上有難解的地方(見註2),但大致的意思仍然十分清晰。當中「那些不信的滅絕了」就是指出埃及後以色列民死在曠野的問題,他們是第一代經歷過救恩的上帝子民,但卻因為「不信」,意思是不忠心、信仰不堅定,以致被上帝審判和重罰。第6節「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可理解為「墮落的天使」。按照經外文獻《以諾一書》6-19章的記載,這些天使本是「守望者」(The Watchers),但卻背叛上帝而遭到上帝的審判和責罰。下半節指「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在《彼得後書》2:4和《以諾一書》10:11-15都可找到平行的記載,反映新約正典仍未確立之前,《以諾一書》是早期教會所熟悉和接受的。而《以諾一書》之所以解釋「墮落的天使被上帝審判」,是因為《創世記》6:1-6經文本身的意思也有許多難解之處,因此自古以來的聖經讀者會對這段經文及「墮落的天使」加以想像和解釋。而《以諾一書》的說法看來是當時第一世紀猶太人當中一種流行的說法和理解,以致《彼得後書》和《猶大書》的作者也有引用這書的內容。可以說,《以諾一書》雖然不是我們的聖經正典,但也有很高的參考價值。無論如何,作者透過第5和6節的表述,指出:1)屬地的:以色列民因為不信而沒有被饒恕並死在曠野;2)屬天的:天使因為不忠也沒有得到上帝的寬容,他們也要經歷審判。我們由此可推論作者的意思是,當時的信徒讀者在經歷過救恩之後,同樣也會因為他們的不信、不忠而失去救恩,未能通過審判!所以,作者力勸讀者要小心提防自己失腳,要保守自己的信心堅定地穩住在主的身上。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亦然,不要以為作了一個決志的禱告就等同完成了信仰中最大的目標,之後的一切都屬次要,其實決志只是信仰的一個開始,往後無論任何時刻,我們的目標都是要忠心信靠主,一生不斷地活出對主的忠心和委身!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3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引用創19:4-11)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第7節引用的「所多瑪、蛾摩拉」是繼「出埃及地的百姓」和「墮落的天使」後第三批作者指出要被上帝審判和刑罰的聖經人物。「所多瑪、蛾摩拉」所代表的不單是他們當中的同性戀問題,更關乎他們放縱要和天使行淫的問題(在聖潔上並不相配)!(見創19:5)這剛好是與第6節「墮落的天使」相似的問題。(參創6:2「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作者在這裏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的猶太解經手法去指出無論是哪種情況,上帝都沒有饒恕他們,而是會追究、審判和責罰。故此第8節提及的「這些做夢的人」也必然會有相同的下場。這班「做夢的人」按上下文大概就是第4節所指的,那些偷偷滲進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他們可能以為自己可取代使徒的位置以至主藉著使徒而帶出的教導和吩咐(參17節)。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另參亞3:2 ……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第9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故事背景可能來自經外文獻《摩西的遺訓》(或稱《摩西升天記》,見註1),但學者指現存的資料只有不完整的拉丁手稿[5],故此我們難以得知這句話的真正背景和細節,不過相信當時的信徒讀者對有關的猶太傳統說法相當清楚(聖經中其他有關天使長米迦勒與魔鬼勢力的對壘,例如:啟12:7)。無論如何,作者用了猶太釋經當中「輕與重」(Qal Va-Homer)的手法去解釋第10節的「這些人(即第8節指的『做夢的人』)」做法過分。就是連天使長面對著魔鬼(墮落的天使)尚且沒有放肆,更何況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竟然毀謗地位比他們更高的主的僕人、使徒。這些人散播歪理,反映出他們的態度嚴重不對,極為自高自大。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1,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2,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3】。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另參彼後2:13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第11節再次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透過創4章、民22章(可延伸至民25章及31:8、16;另參彼後2:12-17的平行引用)以及民16章所記載的三個問題人物作為例子,說明「他們」(即上文的「這些人」)同樣有類似的屬靈問題:

1.  該隱的問題(創4):他獻祭給上帝但並非真正想上帝喜悅,而是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想被上帝看重的意欲,所以他沒有因為上帝喜悅兄弟所獻的祭而高興,也沒有被上帝的話語提醒和引導自己悔改歸正,反而被惱恨和滿足自我的私慾主導自己的言行導致行出大惡。

2.  巴蘭的錯謬(民22):他沒有因為上帝的提醒而堅決地拒絕財利的誘惑,反而只想討自己的喜悅,寄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滿足他個人對財富的追求,以致走了違反上帝心意的路徑。也就是說,他愛財利多於想討上帝的喜悅、滿足上帝的旨意或順服祂的話。

3.  可拉的背叛(民16): 他不服上帝大大使用摩西和亞倫,把他們放在比自己大的崗位上,並想透過事奉的成就去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對權力慾的追求。可以說,他愛受人愛戴多於上帝喜悅自己,也不甘於上帝所賜予的位分、安排和帶領。

總的來說,作者再運用了三個聖經人物的例子,去指出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同樣有著利用信仰去滿足自我、貪財、貪權的問題,而他們的結果就如12-13節所描述或比喻的那樣(同樣充滿了《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字眼[6]),最終將會徹底敗壞。

猶14 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看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來臨,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的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的話。」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第14節「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是《以諾一書》書名所偽指的作者以諾,這人與上帝同行三百年後被接了升天(創5:22-24),而由於《聖經》本身沒有交代太多他的背景,因此自兩約之間開始,《聖經》讀者對這人感到既神秘也屬靈地位超然,故此對他的事蹟有較多的揣測和說法,因而出現了《以諾一書》以及其他偽名以諾的早期猶太著作。而《猶大書》14-15節明顯引用了《以諾一書》1:9,指出書中那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會在指責人的時候誇大其詞,又會對某些人阿諛奉承,為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就著他們的罪惡,《猶大書》的作者引用《以諾一書》當時十分流行的觀念和理解,指出主必定會審判和刑罰他們的不義。

 

IV. 信徒的盼望(17-23

猶17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記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使徒從前所說的話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猶19 這就是那些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

17節作者提醒信徒讀者不要聽這些不敬虔者的話,而是要謹記「使徒從前所說的話」。我們可從其他新約書信中看到一些與18-19節平行的經文,估計它們大概就是當時所流傳的使徒的話,例如:

林前1:12 我的意思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 ;「我是屬亞波羅的」 ;「我是屬磯法的」 ;「我是屬基督的。」(見整段:林前1:10-12、11:18)

帖後2:3 不要讓任何人用甚麼法子欺騙你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叛教的事,並有那不法的人,那沉淪之子出現。

雅4:1 你們中間的衝突是哪裏來的?爭執是哪裏來的?不是從你們肢體中交戰著的私慾來的嗎?

雅4:2 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不能得手就起爭執和衝突;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從使徒一早就已經提及相關的教導可見,上帝早已預先透過使徒把屬靈的提醒賜予信徒讀者們(就像預先給人打了預防針一樣),好使他們有能力去辨識和抵擋這些對信徒群體造成的擾害。

猶20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藉著聖靈禱告,

猶21 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進入永生。

猶22 有些人【1心中猶疑,你們要憐憫他們;

猶23 有些人【2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3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污染的衣服也要厭惡。

第20-23節是作者對信徒讀者怎樣防備和保守自己靈命的一段重要提醒。留意20節指的「造就自己」是指向同一節的「你們」,所以並非指一些「個人的得著造就」,而是指要以整個「信仰群體」的好處為目標!並要信徒藉著「聖靈禱告」,意思是他們的禱告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引導,而不應跟隨自己的個人喜好和想法去祈求。21-23節三次提及「有些人」,也就是指信徒群體中包含了多種不同類型問題的人:第一類信心弱小,需要其他信徒的憐憫和鼓勵;第二類需要「從火中搶出來」。其中「火」的意思在傳統上可被理解為審判[7],也就是說如果不理會他們的話,他們將會因著自己的罪而要受審判和刑罰;第三類是受了不敬虔的人的影響以致在情慾中不潔的人,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心存敬畏地厭惡他們的罪惡,但同時也要對他們心存憐憫,想法子救拔他們離開罪惡。現今信徒在遇到有問題或靈命不好的人時,大多的反應可能是「避之則吉」或「事不關己」,但作者的教導卻看似有點矛盾,他既要信徒讀者保守自己的靈命、防備他們,但同時也要在警醒和厭惡中對這類人施行憐憫和拯救!作為跟隨基督的信徒,我們的確要有智慧去分辨、面對和抵擋邪惡,並同時有責任以憐憫的心腸去搭救那些軟弱跌倒的肢體,好讓上帝的旨意和基督的樣式能夠透過我們的身上彰顯出來,榮耀上帝。 

 

V. 結語(24-25

猶24 願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使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

猶25 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從萬古以前,到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第24-25節是書信最後的祝福語、勸喻和期盼,提醒信徒讀者要努力不失腳、保守自己聖潔無瑕,預備好自己有一天將要見主的面。其中24節提醒我們雖然要努力保守自己的靈命,但同時要知道真正能保守我們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我們的救主,祂是獨一的上帝!祂有能力扭轉主耶穌基督的景況,轉化他在地上所受的逼迫和痛苦,最終因著他的信心和忠心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所以我們作為信徒也應當以他為榜樣,忠心信靠上帝去抵擋不敬虔的歪風與教導。

 

結語: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猶大書》只有一章共25節,但全書都充滿著對《希伯來聖經》和經外文獻(尤其是《以諾一書》)的引用和猶太解經。這書猶太味道濃厚,相信作者和當代的讀者都十分熟悉《希伯來聖經》並第一世紀的猶太傳統。

猶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弟兄猶大,寫信給那被召、在父神裡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τηρέω tereo[8]的人。

猶6 至於那些不守(τηρέω tereo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τηρέω tereo

猶21 保守(τηρέω tereo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猶24 那能保守你們不(φυλάσσω phulasso[9]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

在主題上全書多處用了「保守」和「保留」一詞,表示信徒如果不好好保守自己、不肯被主保守自己的信仰和靈命(順服主的話語和提醒),就會跟不敬虔的人一樣,將會有審判的結局「保留」給他們。這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正是作者在全書中提醒信徒讀者要特別小心的有問題人士,他們靈命的問題包括了這些特徵:1)行事不光明磊落、不虔誠,濫用恩典、放縱情慾、不認主(4節);2)污穢身體、自高自大、輕慢及毀謗主的僕人、使徒(8節);3)喜歡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12節);4)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情慾而行,說話誇張失實,為自己的利益;5)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就如沒有聖靈的人(16節)。作者就著這些問題,引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力勸信徒讀者要常常保守自己的靈命,不要沾染這些人的問題:不忠心、不聽從主、拒絕上帝的主權、利用信仰去追求個人滿足、貪財、貪權,或出現行事暗味、自高、分黨派(小圈子的團契)、放縱、只顧自己等的情況,以致最終和這些人一樣被主審判和責罰。

其實,上述的這些問題對當今的信徒也同樣帶來提醒。我們不要因為曾作過一個決志禱告就不再認真信靠主,以為不用保守自己的靈命,甚至放縱自己也不會受主的審判和刑罰!求聖靈幫助我們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不斷更新自己的靈命,學會回轉悔改去活出主的樣式,好叫上帝能喜悅我們。另外,作者又提醒我們,在厭惡罪惡之餘,也要懂得憐憫信心軟弱的人,要想法子幫助他們離開受審判的惡果,而不是為求自保而不顧念其他人的需要。要知道,我們的主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我們應當活出主的教導,帶著謹慎敬畏的心去顧念一些不可愛、甚至跌入罪惡中的人,為他們禱告守望。求聖靈幫助我們,賜智慧、勇氣和愛心去行事待人!阿們。


[1] 或稱為 《摩西升天記》Assumption of Moses

[2] 《猶大書》的Pesher猶太釋經,例如是8-10節對5-7節的成就。就是昔日出現在出埃及的百姓、墮落的天使和所多瑪、蛾摩拉的問題(5-7節),出現在當時信徒讀者的信仰群體中一班不敬虔者的身上,作者指他們的結局將會一樣,遭到上帝的審判和刑罰(8-10節)。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0.

[4] 第5節的「主」字有手抄本的難題,原文可以是Ἰησοῦς Iesous(按NA28)或κύριος kurios(按NA27 & UBS),較新近的譯本(例如:環球聖經譯本)按照NA28譯作「耶穌」,但大部分中英文譯本原用「主」。如果按上下文來看,用「κύριος」翻譯為「主」是較合理的,代表著主耶和華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審判天使以至所多瑪、蛾摩拉等;但如果按lectio difficilior的文本鑑定原則而採納「Ἰησοῦς」則難以解釋「耶穌怎樣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不過即使用「Ἰησοῦς」也不一定要翻譯為「耶穌」,更貼近上下文和歷史背景的譯文相信是「約書亞」(參LXX)。

[5] 參Amy Jill, Jewish Annotated NT(2nd edition)對猶9的解釋。

[6] 留意作者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來形容及比喻「這些人」的問題,例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參結34:2、8、10);「是無雨的浮雲」(箴25:14);「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參賽57:20)。

[7] 「火」在聖經的傳統上一般被理解為審判的意思(參賽66:16、結16:31、30:14、但7:10、何7:7、摩7:4、太5:22中「地獄的火」、來10:27、彼後3:7、啟18:8等等)。《米示拿》(m.Ed 2:10)更指出惡人要在Gehenna(可理解為地獄或地獄的火)中受12個月的審判。

[8] 參字典L&N: to cause to continue, to retain, to keep。

[9] 參字典L&N: to make a distinct effort to keep oneself from doing something, to be careful not to,也就是說,這跟之前的τηρέω tereo用法不同,是「保守~免於……」或「免受……影響」的意思。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後書》:信徒應當要怎樣預備主的再來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後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聖彼得大教堂前的聖彼得雕像 – 羅馬,義大利 – 梵蒂岡城(來自 Yayimages)

簡介《彼得後書》

書名:彼得後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ΔΕΥΤΕΡΑ,意思是「彼得的書信(第二)」[1]

作者:使徒西門.彼得;但有不少意見認為作者不是他本人,因為前書和後書在主題、希臘文的用詞、寫作風格、引用經文的手法上都不太一致。然而由於代筆在古代書信中很普遍(例如:羅16:22),加上彼得可能用了不同的代筆去寫下前書和後書,甚至過程或許不是按照彼得的口述逐字地謄寫,而是代筆透過彼得提供的主題及要點寫成,之後再讓他過目修改,所以雖然兩封書信在用詞和風格上未必一致,但也不能否定它們都是聖靈感動使徒彼得去向當時信徒發出的信息。

對象:第一世紀的外邦信徒,並像前書那樣主要寫給散居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2]

成書日期、地點:約公元60-65年間;寫於前書和彼得殉道之間。前書的成書日期在公元60年前後(見《彼得前書》的摘要簡介[3]),雖然後書跟前書一樣未有反映尼祿對基督徒的嚴峻迫害,但彼得在後書中暗示自己將要離世(見1:13-15),而彼得約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所以估計這書大概寫於公元60-65年間。寫作地點與前書一樣,仍舊在羅馬。

寫作背景:上一封書信《彼得前書》主要教導信徒如何面對和克服信仰上的逼迫,而隨著基督徒所受到的逼迫不斷增加,但主再來的應許仍未出現,以致有假教師和好譏誚的聲音出現,提出了一些與使徒和《希伯來聖經》不符、否定主再來施行審判等的教導,故此作者再寫第二封書信去作出回應。另外,由於作者預計自己快將離世,所以他也盼望對信徒作出最後的教導和勸勉。

寫作目的:提醒外邦信徒讀者要讓自己的靈命不斷成長,建立出應有的屬靈品格和美德,並要明辨真理,作者也指出一些假教師和好譏誚的人在教導上的謬誤,澄清主再來和末世審判的真確性。

寫作特色:

1. 這信可算是彼得殉道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

2. 內容強調使徒的權柄(3:2);

3. 這信與《猶大書》的主題和內容接近,尤其是第二章的內容與《猶大書》出現不少平行的地方,可以說這信在撇除了《猶大書》對經外文獻的引用及猶太釋經的部分之後,餘下的信息和用詞上大致相同。故此有說法指《猶大書》的作者是根據《彼得後書》的內容而寫成的,理由是使徒彼得較知名、是信徒熟悉的大人物;不過,近代學者則較多認為情況剛好相反,是使徒彼得運用了《猶大書》的內容而寫成《彼得後書》的,理由是對當代的信徒來說,《猶大書》的作者猶大是耶書亞(耶穌)的親兄弟,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可與小雅各(主的另一個親兄弟)相約,在當時更為信徒所認識和敬重。無論如何,我們可從兩封書信的平行,理解到當代信徒的處境以及他們正在面對的困難和挑戰;

4. 這信沒有像《彼得前書》那樣用「經上說」去引用《希伯來聖經》、解釋耶書亞的身分、資格以及他怎樣成就經文之類,而是直接用片語去帶出《希伯來聖經》的記載,例如:「太古憑上帝的話有了天,並由水而出和藉著水而成的地」(3:5)、「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

5. 比《彼得前書》更多與希臘世界的觀念平行,例如:1:6-7所列出的品格並非信徒所獨有,也是希臘世界所重視的一些美德。

 

全書大綱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2. 新天新地(3:11-18)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彼後1:1 耶穌基督的僕人(δοῦλος bond-servant)和使徒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

彼後1:2 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多多加給你們!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1:1-2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說明了作者自己和收信對象的身分。相比彼前1:1,彼後1:1加入了「僕人」的描述和使用全名「西門.彼得」去介紹作者自己,這與書中假教師的不實身分形成對比,突顯作者才是基督的真正僕人,同時強調自己作為使徒的身分資格。另外,可能因為這信也算是作者臨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所以內容情詞迫切,並要清楚交代自己的身分,以防備任何誤以為作者不是他本人的情況。當中1:1作者用這句話「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去描述收信的信徒,一方面說明作者當時之所以能夠有信心,所靠的其實跟收信的外邦信徒一樣,全是建基於上帝和主基督的義(而不是他自己的身分或本事),可見作者放下自己的使徒身段,顯出一份與平信徒看齊的謙卑。而1:2的祝福,是提醒信徒在信主之後,仍然必須透過繼續認識上帝和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好得著從上而來更多的恩惠和平安!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1:3-11主要指出上帝已經給予信徒充足的屬靈能力和應許,能有離惡行善的能力,因此信徒應該要有目標地在屬靈的品格上不斷叫自己成長和進步!

彼後1:5 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努力。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

彼後1:6 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

彼後1:7 有了虔敬,又要加上(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ἀγάπη agape)眾人的心。

當中的1:5-7列出從有信心起始,屬靈品格將可以怎樣持續地進步的每一個階段[4],最終達至「愛弟兄的心」和「愛眾人的心」,這裏的原文其實是用了兩個不同的「愛」字(中文直譯為「有了愛,再加上愛」),其中前者的「愛」 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 的確可理解為「愛弟兄」,而後者的「愛」 ἀγάπη agape 則指一份願意犧牲、無條件的愛(也就是主基督對我們的愛)。如果從福音書的記載回顧彼得的生平,這份 ἀγάπη agape 的愛正好是主在復活之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參約21:15-17)當中首兩次向彼得提問和期望他要有的那份「愛」,而彼得也期盼信徒同樣要以生發出這種「愛」為目標。1:8-11用了正反的說法多次強調信徒必須要有「這幾樣(就是1:5-7所列的屬靈品格)」,好讓我們不至於懶散不結果子,懂得真正從過去的罪中得潔淨,使自己的蒙召和被選堅定不移,豐豐富富地進入「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度」裏。也就是說,我們信主雖然是單靠「恩典」和「信心」而不是靠行為,但我們必須刻意地讓自己的靈命持續不斷地成長,直至活出像基督那份願意犧牲的愛為止,否則就有可能動搖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可惜基督教的群體容易高舉「因信稱義」而看輕生命因信心而必須要有的改變,情況就如擁有15年免費教育的香港學生,他們無須靠好成績(好行為)才得以繼續有書讀,但這不等於可以放任自己不溫習、不做功課、不考試升班,因為這樣等同失去了學生本身的身分和使命。同樣地,我們既然有了信徒的身分,就必須要致力朝著靈命成長和進步的方向邁進。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1:12-15指即使信徒讀者已經知道了這些事(上文列出的屬靈品格和不斷成長的需要),作者認為仍然必須常常提醒他們,甚至因著他快將離世(「脫離這帳棚」;見1:13-15),所以更要盡心竭力地強調這些事的重要性。他在教導靈命要成長的信息之後,在1:16-21強調使徒和先知都是這些事的見證人,也就是指他們的信息可靠,信徒讀者必須看重這些來自上帝的話!

首先,作者作為使徒的一分子,他親眼見證過主基督的威榮,當中1:17-18所指的這份「榮耀」應該就是福音書中「登山變像」的經歷(見太17:5及其平行經文),所以他自己是有力的見證人。

彼後1:19 我們有先知更確實(βεβαιότερον completely reliable 完全可靠)的信息,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

接著的1:19-21再指出另一種有力的見證人——舊約的先知。其中1:19「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這句話,往往被誤以為與民24:17「有星出於雅各」的彌賽亞應許有關。但其實這裏的晨星只是一個例子用來比喻要注視明燈在漆黑中出現的時刻,重點在於「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所指的一種心態和期待。也就是說,信徒要像留意在漆黑中晨星何時會出現那樣,去等候先知的信息所提及的時機將在何時應驗。其中絕大部分先知都強調「耶和華的日子」這個上帝審判的時刻(例如珥1:15、俄15等),所以作者看來是要讀者留意「主再來的日子」的出現。可以說,這是把《希伯來聖經》(或《舊約聖經》)中所提及主耶和華的日子與主基督再來的日子作平行對照,讓信徒從《聖經》的先知啟示想到,正如先知預言耶和華的日子那樣,基督將來也必定會再來。1:20-21強調《希伯來聖經》上所記的預言(先知所說的話)不能隨自己的意思解釋,因為這些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來的上帝的話。換言之,只有使徒和先知等見證人才有資格解說(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就是《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一同為主所作的見證),作者之所以要這樣鋪陳,無非是為了對比接著下文所提及的假先知和假教師,表示他們的教導都與《聖經》中上帝透過先知所發的信息不符,信徒要認清誰才是上帝的真正僕人,和哪些才是真正來自上帝的教導。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第二章開始指出假教師的問題,這是全書中十分突出的主題,並與《猶大書》有不少平行之處(兩者的平行對照會留待《猶大書》的查經摘要再討論)。首先,2:1提及從前(舊約時代)有「假先知」的出現,而當時則有「假教師」的出現,這記述的次序跟上文所記的「使徒」和「先知」成了一個文學上的倒影結構和對比:

A. 1:16-18 使徒(不是隨從一些捏造出來的無稽傳說;見1:16)

B. 1:19-21 舊約先知

B’. 2:1a 假先知

A’. 2:1b-3 假教師(要用捏造的言語;見2:3)

作者指出,這些假教師的特徵是行事不光明正大、不忠誠和貪心(2:1-3),信徒要留意這些並防範他們對真理之道的毀謗。而接著的2:4-8,作者用了三個《聖經》的例子去指出假教師的錯謬:a)上帝沒有寬容犯了罪的天使[5];b)上帝沒有寬容上古的世界所以用了洪水來毀滅;c)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作者嘗試用這些例子去證明上帝的審判必然會出現(正如上帝在歷史裏的作為),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同時在祂的審判中拯救義人(例如拯救洪水時代的挪亞和在滅所多瑪時拯救羅得;2:6 // 猶15)。因此,我們可以估計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否定了:上帝審判的必然性、上帝也會追究信徒的不義、信徒不應放縱自己等的真理之道。接著,作者再次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的人(2:9),尤其是這些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的假教師,就連天使那麼有能力也不會像他們那樣膽敢說毀謗的話(2:10-11 // 猶8、9、16、18)。然後,作者比喻這些假教師為沒有理性的牲畜、跟生來就要被捉拿宰殺的一樣,不但無知,而且是敗壞別人和自己、喜歡受不義的工錢、喜愛白晝狂歡、引誘心不堅定的人、習慣性貪婪等等,而他們所走的正是假先知巴蘭之路(2:12-17 // 猶10-13)。讀者們要知道,巴蘭在《聖經》傳統中和當時猶太人的觀念裏是個不義的假先知,上帝不會聽他的禱告(參申23:5、書24:10、猶11、啟2:14)。他明知上帝已經吩咐了他不要按照當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所要求的去做(咒詛出埃及不久的以色列民),但卻仍然期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讓自己可從這份受聘的差事中獲利(參民22章)。不但如此,巴蘭並沒有從這次的錯誤中悔改,他後來為摩押王巴勒獻計,在毗珥的事上透過婦女的誘惑讓以色列民陷在罪裏得罪上帝,以致上帝要用瘟疫來對付以色列民(見民31:16)。也就是說,他明知上帝的原則和行事作風,但卻想要借上帝的手去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而作者在2:12-19中用巴蘭作為例子,除了提醒信徒不要沾染貪愛不義之財、好宴樂、滿眼淫色、習慣貪婪這些不斷滿足自我慾望的問題(2:13-15),同時也提醒信徒不要聽信假教師而犯下「明知故犯」的罪。

作者在上文提及舊約時代中既有耶和華先知為上帝說話的同時,也會有假先知的出現(用巴蘭作為例子),那麼當時的信徒同樣會有來自使徒們的教導,但也會有一些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接著作者繼續描述這些假教師對信徒的影響:用肉體的情慾和淫蕩的事引誘那些剛信主、脫離了錯謬人生的信徒,讓他們回復昔日未信主的舊我生活,致使他們繼續活在罪中得罪上帝,又應許信徒有放縱情慾、貪婪、滿足自己利益的自由,但其實這些是叫人成了腐敗的罪的奴隸。(2:18-19)作者指出,信徒既然認識了主、知道義路和恩典,但卻選擇不努力去行的話,就會走向背棄上帝、後果不堪設想的景況。(2:20-22)簡而言之,作者提醒信徒讀者,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只強調上帝的恩典,而無視祂對信徒的聖潔要求和祂會施行公義的審判,以致已信基督和經歷過主恩的信徒,有機會離棄真理之道,明知故犯地作主所憎惡的事,成為持續地得罪主、驕傲和自我的人,最終只會與假教師一起沉淪。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彼後3:1 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在這兩封信裏,我都提醒你們,激發你們真誠的心,

彼後3:2 要你們記得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

彼後3:3 第一要緊的,你們要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

彼後3:4 說:「他要來臨的應許在哪裏呢?因為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啊!」

3:1讓我們知道這是作者的第二封信(所以被稱為《彼得後書》),並且兩封信的目的都是為要提醒信徒讀者,激發他們真誠的心。其中「激發(διεγείρω diegeiro)」一詞在原文有「攪動」的意思,也就是要讓信徒讀者從信中感到扎心、靈命有所覺悟。3:2再次提醒信徒讀者,必須謹記《聖經》的話(上帝透過先知所作的啟示),這也是領受了救主的命令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信息。可以說,舊約的先知與新約使徒的信息是相符並且一致的(兩者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可理解為《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教導一致)。接著,作者提醒讀者有關末世要注意的事項,當中第一要緊的是要注意有好譏誚的人出現,他們會否定主的再來和末日的審判,也就是說他們的聲音與假教師不謀而合,是鼓勵人放縱私慾、多行不義、相信犯罪也不會有後果。而他們的理由是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並沒有改變。(3:4)然而,作者按照他們所說的邏輯,表明起初創造的時候旱地的確是藉著水分開而成,但挪亞時代洪水滅世的事件就還原了這個創造的秩序(這是在反駁好譏誚的人的邏輯),並表明歷史上已經有審判世界的先例。因此,正確的邏輯是,審判暫時未出現並不等於日後不會出現,因為天地的存留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時間表,但當到了不敬虔的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就會用火焚燒。(3:5-6)作者引用詩90:4提醒讀者:「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意思是上帝對時間的看法與人不一樣,所以即使人在一生的日子中沒有看見審判的出現,也不等於上帝不打算施行審判!故此,我們要懂得敬畏上帝,並知道因著祂憐憫的心腸,願意人人都有悔改回轉的機會,祂對審判的延遲其實是出於祂的寬容。(3:9)但信徒要留意,主來的時候要像賊一樣,是我們不能預知的(另參太24:32),所以信徒必須警醒和為這個日子的到來作好準備。

2. 新天新地(3:11-18

作者在第三章的起首提到,「上帝的日子」將會來臨,而在審判過後將會有「新天新地」的出現。留意「上帝的日子」和「新天新地」對信徒讀者而言並非全新的觀念,而是與舊約先知書中常提及的「耶和華的日子」以及《以賽亞書》65:17、66:22所記載的「新天新地」平行,所指向的就是上帝的審判和審判之後的彌賽亞國度。可以說,昔日耶和華上帝怎樣透過對以色列民和列國施行審判以帶來新的景象,祂也會同樣在主基督再來的日子時叫這些情況出現。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只要致力以聖潔、敬虔度日,就能在經歷「主的日子」之後與「新天新地」永遠長存。(3:11-13)

接著的3:14-18是整封書信的結束,作者最後力勸信徒讀者:

1)既然你們等候這些事(大概是指上文所提及的末世必然會出現的主再來、審判的事),就要竭力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責,與主有著一份平安和好的關係(3:14);

2)要謹慎地研讀使徒保羅的書信,因為無學問而又不小心曲解的話,結果會自取滅亡(3:15-16;也許作者是暗示信徒不要偏頗地看因信稱義、曲解了上帝恩典,導致跟隨了假教師的教導);

3)既然你們預先知道這事(指當時有假教師、好譏誚的人出現),就當防備,免得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從自己穩定的立場上墜落。(3:17)

作者繼3:8之後,再兩度重複地用「親愛的」來稱呼信徒讀者(3:14、17),可見作者在臨離世前像父母擔心子女一樣,他擔心當時信徒的屬靈生命會出現偏差!他最後以「你們倒要在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之日。阿們!」(3:18)來作結,反映全書的首尾呼應,作者提醒信徒要注重自身靈命的成長,好防備末世假教導的氾濫。


結語:信徒應當要怎樣預備主的再來

《彼得後書》共有三章,並以「知識」和「認識」貫穿全書(1:5、6、8,2:20,3:18),提醒信徒要在正確地認識主、明白《聖經》、明辨真理上持續不斷地成長,懂得選擇走正確的屬靈道路,以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進入新天新地。第一章作者強調屬靈生命成長、成熟的進程,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靈命,留意屬靈的品格有否成長、成熟,是否越來越像基督,是否與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匹配。

第二章作者指正假教師的問題,提醒信徒正如舊約時代有真先知和假先知的出現,當時也有使徒的純正教導和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他提醒信徒不要懷緬未信主前舊我的景況,因為活在貪婪、追求宴樂和滿足自我慾望的心態中,就會很容易被假教師所誘惑,而墮入明知故犯、持續地得罪上帝的景況裏。這提醒了我們,有否不斷提升自己屬靈的分辨力,包括在信仰中是否建立一種願意捨己、愛主愛人的心態,還是自我中心地只想藉上帝聽禱告去滿足自己,導致逐漸離開了真理?

最後第三章作者引用《希伯來聖經》反駁一些好譏誚的人的謬誤,力證主必然會再來施行審判和成就新天新地的應許,提醒信徒應當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以聖潔、敬虔、無可指責為目標去度世上的日子。這提醒我們是否深信主必再來,並為此而準備自己見主的面。事實上,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只是說自己信主是不夠的(《雅各書》2:19也提醒我們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所以我們要問自己怎樣過世上的日子和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包括:我是否肯定主認識我?我信主後有好好為主努力去成長、學習愛祂、活出像主的生命嗎?我的人生在追求地上的成就和快樂,還是追求成為上帝所喜愛的兒女,靈命能持續成長,以致不斷被主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

筆者很感恩曾在過去工作多年的公司中建立過一個查經團契,後來離職時收到了同事的感謝卡,並看到上面寫著一句「從你身上讓我看見了主」的話。當然,對方不知道筆者的屬靈生命其實也有許多不足和軟弱,但這句話到今天仍然成為筆者的鼓勵,叫我深信努力順服聖靈、活出主的樣式、讓人從自己的言行與真理的教導上去認識主和看見主,正是迎見主面時可獻上最好的一份禮物!求主幫助、求主使用、求主悅納我們每個信徒雖不配但願意努力為主而活的擺上!阿們。



[1] 參彼後3:1「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

[2] 如果這是彼得的第二封書信,那麼收信對象也是相同,按前書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彼前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彼前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詳情可參前書的摘要簡介。

[3] 見筆者上一篇文章:《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4] 有學者指除了首尾的「信心」和「愛」是基督徒對上帝獨有之外,其餘的屬靈特質在希羅世界中也有類似的美德。

[5] 「犯了罪的天使」一般可理解為創6:2所指的「上帝的兒子們」,他們與人的女子結合而犯罪,讓當時的世代充滿強暴。其中兩約之間的經外文獻例如《以諾一書》10:11-15提及到他們要被審判和囚禁直至世代的末了。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彼得被倒釘十字架殉道」,攝於羅馬城外的聖保祿大殿;©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彼得前書》

書名:彼得前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ΠΡΩΤΗ,意思是「彼得的書信(前)」。

作者:使徒彼得,雖然有意見指未必一定是他本人的手筆,但也沒有充分的理據可否定彼得是這書信的作者。[1]

對象:散居於現今土耳其北部的外邦信徒[2](參1:1)。

成書日期、地點:估計約在公元 60-65 年間,寫於羅馬[3]

寫作背景:隨著基督徒外邦化,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於信主後在生活上都要面對不同類型的迫害,包括因為要堅守基督信仰的價值觀、拒絕敬拜羅馬皇帝等,而在社會上被邊緣化、承受教外人對基督徒的敵意,以致這些信徒對基督信仰容易失去盼望和信心。

寫作目的:教導信徒讀者其重要的屬靈身分、在主裏的盼望,並提醒他們將來要面對的審判,從而鼓勵他們要以主耶書亞(耶穌)為榜樣,學習在逼迫中堅忍、過聖潔的生活、在試煉中有喜樂。

 

全書大綱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

A. 問候(1:1-2)

B. 拯救的應許(1:3-21)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C. 愛的榜樣(3:8-22)

D. 受苦的榜樣(4:1-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1:1-2:10

A. 問候(1:1-2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彼前1:2 就是照父上帝的預知,藉著聖靈得以成聖,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賜給你們!

1:1-2是全卷書信的前言,內容提及作者、收信對象和指出這群信徒的屬靈身分。他們除了是散居多個羅馬行省的外邦信徒,更加是「被揀選」、「父上帝所預知」、「靠聖靈成聖」以致有能力「順服基督」、「蒙基督的血所灑」的上帝兒女。1:2除了是反映「三一神」觀念的經典經文,也指出了信徒擁有重要的屬靈身分,他們是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

B. 拯救的應許(1:3-21

1:3-2:3可看為一個大段落,並以「重生」作為首尾呼應的主題(見1:3及1:23),去詳細講述信徒在「重生得救」後的身分和特質。這段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1:3-21)說明重生得救的信徒將要得著各種的應許,例如:復活的盼望(1:3)、存留在天上的基業(1:4)、獲得上帝在末世顯現的救恩(1:5)。因此,他們雖然活在百般試煉中,也要明白這些困難所帶來的憂愁只是短暫的,他們作為信徒,就要有永恆的目光,為到日後的這些應許而有喜樂、盼望和信心。作者指他們的信心是需要經過考驗的,這樣就會比金子更為寶貴,可以在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作者又提醒讀者,基督透過受苦為信徒所帶來的救恩,其實老早已被舊約時代的眾先知詳細地查考過,是真實的應許,並已經傳給信徒了。(1:10-12)所以信徒必須好好預備自己去迎接基督的到來,因為基督在過去怎樣信實地到來(受苦、得榮耀;1:11),他日後也必會同樣信實地再來,帶給信徒恩惠(1:13)!因此,信徒謹記要作順服的兒女,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也就是不要再像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種放縱私慾的樣子,現在信徒不應再偏待人,而是要對上帝有信心和盼望。(1:14-21)可以說,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在生命的表現上,與不信的教外人有明顯的不同(分別為聖),即使因為信主而要受苦,也不要因受苦就在生活中放縱自己,像那些不信主的人那樣。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1:3-2:3的第二部分(1:22-2:3)主要提醒信徒在重生後要渴慕上帝的話,就是那不會朽壞、永活常存的道,正如初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因為這樣才能讓靈命真正成長,以致得救(2:2)。這也提醒今天作為信徒的我們,有否讓《聖經》成為我們每日的靈糧?我們正在用甚麼來餵養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是用世俗的資訊和虛談,還是用上帝的道?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2:4-10從信徒個人轉到信徒群體的層面,讓信徒看見自己在基督群體裏的角色,藉此進一步堅固他們的信心。作者以「石頭」作為鑰詞(留意這正是彼得名字的意思),密集式地串連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去建立他的論述(這是其中一種猶太拉比常用的釋經手法)。作者首先指出基督是活石,而信徒也是活石,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得以聯合,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2:5;另參徒4:11)。這屬靈的聖殿建基於基督這塊房角石(房角石是古時建房子時最先放置和最關鍵的首塊石頭),他是可靠的,且為信靠他的人帶來盼望(2:6引用賽28:16)、是人意想不到的拯救(2:7引用詩118:22)、同時是上帝的拯救和審判(2:8引用賽8:14),而所有的信徒都因基督這塊活石而成了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2:9引用出19:5-6)。這些描述本來只屬於被拯救出埃及的以色列民族,但作者認為這身分現已同樣適用於外邦信徒的讀者們了,並引用《何西阿書》「你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成了上帝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憫,現在卻蒙了憐憫。」(2:10引用何1:10)去指出外邦信徒就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蒙了上帝憐憫。作者密集地引用《聖經》,目的是為要論證外邦信徒因上帝的憐憫也成為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並擁有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他們更加要好好去活出與這個身分匹配的生命。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由2:11開始,作者從講論信徒的身分和內在特質,轉移到談及屬靈生命應有的外在行為。作者特別提醒信徒要禁戒肉體的情慾(2:11)、在教外人中要品行端正,好歸榮耀給上帝(2:12)。這包括順服地上人的一切制度、君王、君王所派懲惡賞善的官員,甚至包括乖僻的制度與吩咐。(2:13-14、18)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並非指我們要一味地盲目順服地上的一切制度,當我們參考彼得和約翰在《使徒行傳》為主作見證但卻被毀謗時回應的榜樣:「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判斷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我們不能不說。」(徒4:19-20)就能更整全地結合兩段經文的意思,明白順服地上一切制度之中也有一種例外的情況,就是當地上的制度明顯地有違我們順從上帝的旨意之時,我們就只能予以拒絕(例如:涉及不可再傳福音、不可為主作見證、否認與主有關係等逼迫基督信仰的情況)。作者進一步強調順服的原則,是以基督為榜樣,並指出如果我們因行善而受苦和忍耐,這在上帝眼中看來是可讚許的(2:20)。作者引用賽53:4-6、9有關受苦僕人的經文,說明基督也是這樣忍耐地上的一切苦難去順服上帝的心意,就是被連番辱罵也不還口和忍耐到底,這正好就是信徒的榜樣(2:19-25)。我們可以想像,昔日作者(彼得)在得知主耶書亞(耶穌)要上耶路撒冷受苦被殺時,曾極力阻止他,甚至被主指責為「不體貼上帝的心意,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1-23),但現在的他已經徹底更新了,深明主當時堅持去受苦的意義和價值,並知道自己作為門徒,也有機會要在面對受苦、信仰的逼迫時效法主那樣,活出堅忍的見證。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3:1-7轉到提及信徒的夫妻關係,並延續講論「順服」的主題。作者特別提到,即使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但也會因信主妻子的品行,而被感化過來。作者指出這種順服丈夫的做法,比起外觀上的裝飾更為美麗,可成為「撒拉的女兒」(就是像撒拉順服亞伯拉罕那樣順服自己的丈夫)[4]。(3:1-6)從這書信的背景來看,這是信徒在社會上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時仍然要順服地上制度的一個縮影。事實上,在當時羅馬帝國的世界中,一個家庭的健全和安穩會被視為帝國穩定的基礎,所以信徒不應該因為信主的緣故就隨即不再順從地上的制度,為社會帶來不必要的動盪和混亂。相反,信徒要在受苦中仍然堅持活出真理和愛,作美好的見證,就如信主的妻子在不信主的丈夫面前順服一樣(這樣或有一天她也可感化丈夫信主)。另一方面,作信主丈夫的,也必須合理地與妻子共同生活,照顧她們。(3:7)這節提到「女性是比較軟弱的器皿」大概可指女性在勞動力上不及男性般有力量,或可理解她們在社會上比男性更為脆弱,需要依靠男性才能生存,所以信主的丈夫必須好好地照顧妻子,體恤她的需要。整體而言,作者就有關夫妻當中「順服」的教導,一方面是要讓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在對待配偶上活出美好的見證,另一方面也從信徒怎樣在家庭中活出順服的見證,去表達出信徒在更闊的社會層面上,同樣要在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學習忍耐,堅持去順服主以及地上的制度。

C. 愛的榜樣(3:8-22

3:8-22繼續是關於一些信徒在外在言行上的應用。作者教導信徒應活出「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見證,包括:不要以惡報惡(3:9)、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和詭詐的話(3:10)、棄惡行善和一心與人尋求和睦(3:11),因為主看顧義人和聽他們的祈禱,但向行惡的人變臉(3:12)。作者特別提到面對苦難時,信徒有幾方面要留心、注意:

1)不要怕人的威嚇(3:14);

2)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理由,要隨時準備好怎樣答覆。(3:15)因為不信主的人可能會奇怪為何信徒可以如此包容忍耐,並因產生好奇心而想去更多認識基督的信仰;

3)要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3:16)因為每當我們面對不公平的待遇時,從信仰而來的一份愛主愛人、平靜的態度正好可以見證我們所信的上帝;

4)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使那些凌辱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3:16)也就是說,我們在受苦中的忍耐可讓不信的人受良心責備而悔改。

總的來說,作為屬靈的人,信徒要害怕的是上帝,而不是人以及人的制度,同時信徒要更多包容和體恤教外人,忍耐未信主的人所作的惡行和所作所為,並用愛去感化他們,效法主基督去作美好的見證,為要讓未信主的人有機會信主得救。

彼前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在肉體裏,他被治死;但在靈裏,他復活了。

彼前3:19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κηρύσσω kerusso),

彼前3:20 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彼前3:21 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懇求有無虧的良心。

彼前3:22 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

3:18-22可說是整本《新約聖經》中其中一段最難理解的經文,筆者嘗試在這裏較詳細地闡述這段經文的意思。3:18講述基督雖然肉身死了,但他的靈卻活著,這明顯是指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和三天後的復活,但3:19「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這句話則十分難以理解。據學者所說,歷來主要有三種解釋:

1)早期教父普遍把「監獄裏的靈」理解為死了的人,所以把這句解作耶書亞(耶穌)死後傳福音給舊約時代那些已死的人;

2)由於神學上難以認同死人也能聽信福音(仍有悔改信主的機會),於是發展出耶書亞在未道成肉身之前的靈,透過挪亞向當時洪水時代的人傳道的說法,這理解雖然較為貼近上下文,但則與全書的信息不符;

3)最後是較多現代學者採納的解釋,就是耶書亞在復活高升在上帝右邊後,他曾向挪亞時代的墮落天使宣佈祂已得勝。這個理解除了貼近上下文有關挪亞的論述之外,也能更符合全書的信息。首先,3:19「傳道」一詞的原文 κηρύσσω kerusso 與「傳福音」慣常所用的 εὐαγγέλιον evaggelion 並不相同,這裏「傳道」一詞其實並沒有指定的內容,意思只是宣講、宣佈、發佈等行動,所以不一定指傳福音,因此不應隨意解說這是指耶書亞在死後降在陰間的這段期間所做的福音佈道工作(留意上文3:18是一次過論述他的死和復活,而3:19其實也沒有指這是發生在他的死和復活之間)。另外由於兩約之間有經外文獻提及「挪亞洪水時代天使與人的女子生子後將要一同死亡,然後被囚等候世代的末了」(見《以諾一書》10:11-15對創6章的講解)、「宣佈死人復活」(《西卜神諭》1:378、8:310)等記載,表示3:19可能是呼應著當代一些坊間既有的想法和觀念。事實上,耶書亞在復活後除了向門徒顯現,也向靈體宣佈他的得勝的這個說法,十分吻合下文3:22指「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的論述。再加上,這理解符合全書的信息,提醒信徒讀者耶書亞已經復活得勝一切,包括信徒讀者在當時地上遇到的逼迫背後所操控的一切靈界和黑暗的勢力(參弗6:12「因為我們的爭戰並不是對抗有血有肉的人,而是對抗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也就是說,信徒讀者必須要有信心和有盼望地面對眼前的苦難,因為他們所信的基督已經得勝一切(包括屬地和屬靈上),信徒要確信自己已經與基督同站在得勝的陣營裏。

D. 受苦的榜樣(4:1-19

彼前4:1 既然基督在肉身受苦,你們也該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

彼前4:2 使你們從今以後不再隨從人的情慾,只順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4:1-19繼續教導信徒讀者應如何面對眼前的逼迫。首先,他們要以基督的受苦為榜樣(4:1),「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的意思大概不是指人在受苦後就不會再犯罪,而是我們若在受苦上與基督一致,我們就必得著基督使人與罪斷絕的這份救恩。4:2是往後經文的主旨,勸告信徒不要再隨從人的情慾而活,而是要順從上帝的旨意去完成在世的人生。4:3-4進一步提醒信徒讀者不要再回到未信主之前那種放蕩、迷失、混亂、可憎的拜偶像生活中,因為這樣的人生並不能走向上帝那裏,而且信徒要知道自己有一天將要向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賬(4:5)。就是現在已經死了的信徒,因生前有福音傳給他們,就使他們的肉身雖然受審判(指肉身的死亡,或因受迫害而死),他們的靈卻可在審判中靠著上帝而存活。(4:6)之後,作者又提醒讀者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此切實相愛,不發怨言,也就是在受苦中仍然要發揮上帝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因為信徒最終的目的,是為要讓耶書亞(耶穌)基督得著榮耀!(4:7-11)而因為基督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能與主一同得榮耀。只是信徒讀者要留心自己是為了甚麼緣故而受苦,他們必須不是為了自己所行的惡事(例如: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等),而是單單為了基督的名。(4:12-16)作者提醒信徒,上帝的審判將會從上帝的家開始,並唯有審判那壓制人的邪惡,拯救才能得以全面實現,所以信徒們要好好預備自己,一心行善(上帝眼中的美善),迎接這審判的來臨,好把自己的靈魂交給那位信實的造物主手中。(4:17-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5:1-11主要是作者對不同類別的信徒作出有關牧養和屬靈上的提醒與鼓勵,他自己也是在受苦中寫這書信,而不是在安逸中教導他們的(5:1)。他首先向信徒長老說話,指他們要帶著正確的動機去牧養信徒,要甘心樂意,不要為了貪財,也不要轄制信徒,並且要有好牧人的榜樣,就正如耶書亞(耶穌)自己也是這樣。如此,到了大牧人顯現的時候(這大牧人就是主耶書亞;見2:25),這些長老牧者必定會得到那永不衰殘、榮耀的冠冕。(5:4)作者又提醒較年輕的信徒要懂得謙卑(5:6),和「務要謹慎、要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吞吃的人。」(5:8)這嚇人的圖像讓人不寒而慄,因為仇敵的攻擊是可以致死的(這也許可平行羅馬皇帝尼祿在不久之後把拒絕否認主的基督徒餵給獅子一樣),而其中「魔鬼」一詞的原文 διάβολος diabolos 更好的翻譯為「誹謗者」,因此仇敵的攻擊可能是一些對基督徒的惡言、謊言、誣衊的話等等(當時尼祿就是把羅馬城大火的責任推卸給基督徒而展開一連串的迫害,導致彼得和保羅也是在尼祿手下殉道)。面對逼迫的來臨,作者鼓勵信徒讀者「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正在經歷這樣的苦難。」因為主已經得勝,祂也會堅固信徒,賜他們力量和建立他們。(5:9-10)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最後5:12-14是結束整卷書信的問安,當中提及彼得的同工西拉,估計他同樣是保羅的同工(徒15:22-40、16:19-18:5;林後1:19;帖前1:1;帖後1:1),他是早期使徒們所熟悉的信徒領袖之一。我們從這段問安中,也可推斷彼得當時應身在羅馬(用巴比倫來暗示;見5:13和註3),並與西拉一同事奉主。

 

結語: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彼得前書》共有五章,是《聖經》中被看為是使徒彼得所寫的兩封書信中的其中一封(另外《馬可福音》的內容也可能是來自使徒彼得[5]),內容主要是提醒和教導外邦信徒如何面對因持守基督信仰而來的逼迫,並可總結為以下這五個重點:

  1. 信徒要明白自己有了重要的屬靈身分,是已經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這是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不要因為受苦就放縱自己,活像不信的人那樣。

  2. 信徒在面對逼迫時也應當盡量配合地上的制度,不要因為受苦就失去忍耐和見證主的能力,作者提醒信徒要因行善而受苦,而不要因為自己的罪和惡行而受苦、受罰,因為為主而受的苦才是在上帝眼中看為可讚許的。

  3. 信徒在當時面對的苦難所活出的生命見證,也包括在家庭和夫妻關係中,就是有不信的配偶,也要活出順服的生命見證,好叫對方也有機會從信徒的身上認識主,以致最終得救。

  4. 信徒跟隨基督,也就包括了效法基督受苦的榜樣!他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也能與主一同得榮耀。

  5. 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而被建立成為上帝所居住的屬靈的聖殿(2:5),為要榮耀基督。所以不論是信主較久的信徒長老,還是信主不久的年輕信徒也有其職分和責任。長老要效法主那樣甘心樂意地牧養,而年輕信徒則要懂得謙卑行事,最重要是活出彼此切實相愛的生命見證。

作者透過上述五點去提醒當代信徒如何面對信仰上的試煉和逼迫,這其實同樣適用於今天的我們。雖然我們未必感受到像昔日的信徒那樣受逼迫,但相同的是,今日的信徒並非社會的主流群體,當我們認真堅守真理而活的話,必然容易被不信主的教外人(包括家人、朋友、鄰居、同事、同學等)邊緣化、標籤、扣帽子、誤解,被看為軟弱無力(所以才信主)等等。然而,主在二千年前透過彼得的教導已經提醒我們祂已得勝一切(包括地上人的權勢和天上的屬靈勢力),所以我們不應懼怕地上的勢力和壓迫,要靠著主去持守祂賜給我們的這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不要因受苦就輕易犯罪或失見證,而是要活出有盼望的人生,並把這份永生的盼望透過患難中堅忍受苦的心志向那些未信的人作見證。要知道,基督在世的生命是上帝給每一個基督追隨者的藍本,當我們明白他甘願受苦的背後是因為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包括成就上帝的救贖計劃、代我們承受罪的苦果、體恤信徒在世的苦難等等),我們也要從受苦的層面效法他,在我們自身所面對的受苦中明白當中的屬靈意義和價值(包括:為了上帝和為了別人的好處),像基督那樣被塑造成為合神心意的兒女,與祂一同得榮耀。求主喜悅和加力給我們當中努力為主而活的信徒,特別是那些為主而要受苦的信徒!阿們。

 


[1] 參Karen H. Jobes, Letters to the Church: A Survey of Hebrews and the General Epistles (Zondervan, 2011),提及《彼得前書》的作者未必是使徒彼得的原因有好幾個,筆者列出其中三個:1)這書信的希臘文出色,但彼得只是來自加利利的漁夫,難以相信他能寫出這樣水平的希臘文,但其中原因可能是他找了代筆(例如他的同工西拉,見5:12),而代筆的做法即使高學歷的保羅也會採用(見羅16:22);2)書信中所指的迫害情況估計要到彼得殉道後才出現在當時土耳其北部的教會,然而彼得如果是從羅馬寫信,他有可能因看見在羅馬的基督徒已經出現被迫害的情況,以致他要預先寫信提醒及鼓勵收信人當地的教會。事實上,我們難以從書信中描述的受逼迫情況就能確定書信的年代,所以這個質疑也站不住腳;3)有聲音指書信的部分內容與保羅的教導相同(《羅馬書》、《以弗所書》),所以《彼得前書》的成書日期必定遲於這兩封保羅書信,並有可能是匿名的作者借用了保羅的材料然後偽冒彼得之名而寫的)。不過保羅的書信主要引自《希伯來聖經》,並且當中的教導也可以是來自早期使徒對基督信仰的共同理解,我們不能因著主題或個別相同的字眼就認定《彼得前書》是參照保羅的書信所寫成。

[2] 從信中對收信對象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徒2章),大批信了主的猶太人返回散居地,外邦信徒的出現可能是加入了這些信主猶太人所建立的教會,但也有可能是彼得曾在當地傳道而建立的信徒,只是未有在《使徒行傳》記載。無論如何,即使不是使徒彼得所傳福音建立的信徒群體,他也很可能曾經到訪當地,以致寫信提醒和預備他們應怎樣面對信仰迫害。

[3] 5:13指作者當時在巴比倫,而巴比倫早已被波斯所滅,在新約書卷中學者一般都認為巴比倫所指的是羅馬。

[4] 《聖經》中用「某某的子孫」或「某某的女兒」許多時都是指效法其生命的榜樣,例如:約8:39「他們回答耶穌:『我們的父是亞伯拉罕。』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

[5] 參本機構的《馬可福音》查經摘要文章:〈馬可福音1:1-13摘要(1)耶書亞──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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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一般書信」

《新約聖經》中排在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之後的就是「一般書信」(又稱「普通書信」或「大公書信」),這包括《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猶大書》。這些書卷大多都是公元一世紀後半成書,而它們之所以被冠以「一般」或「普通」的稱號,並非因為他們的內容很一般、太普通,或較其他聖經書卷的屬靈價值和意義為低,而是因為在公元一世紀下半開始,福音的廣傳已經讓基督教的發展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的以色列地區(地中海東岸),一直傳至今日的土耳其、希臘和羅馬等地(整個地中海的沿岸一帶),以致這些「一般書信」的作者雖然心目中已有其特定的寫作對象,但基本上已不像保羅書信那樣,只針對個別的外邦城市或地區教會(例如哥林多、以弗所、加拉太),而是已經擴展至更廣泛地區的教會和信徒受眾。因此,我們難以從「一般書信」中找到類似保羅書信中單獨處理個別教會問題的針對性教導,但卻可找到在當時世代的處境下更多「一般性」和「普遍性」情況都能適用的屬靈教導。另外,「一般書信」未必像保羅書信般具備希羅時期的標準書信格式,它們當中未必會在開首中說明寫信的作者、收信的對象、寫給哪個地方教會或要問候哪些人之類,而是更像一篇講章那樣,為當代的信徒帶來屬靈上的提醒和幫助,教導他們如何面對信仰上的困難和逼迫。

 

簡介《希伯來書》

書名:希伯來書,希臘文ΠΡΟΣ ΕΒΡΑΙΟΥΣ,意思是「致希伯來的(信徒)」。

作者:不詳,但估計是保羅的宣教團隊成員之一,而且是受過教育的一位流散猶太裔信徒[1]

對象:流散的猶太裔基督徒(估計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羅馬教會的[2]),他們已經信主有一段年日(5:12),但正面對逼迫(10:32、12:4)並某程度上對基督信仰已開始失去信心(2:1)。

成書日期:估計約在公元60年前後,學者們較多的爭議是關乎這書是寫於公元70年(聖殿被毀的時間)之前還是之後。認為是在70年後的主要是因為全書只提及會幕的圖像而沒有提及聖殿,但由於內容提及「所有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10:11)以及「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會幕中供職的人無權可吃的。因為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作贖罪祭……」(13:10-11),所以聖殿和聖殿的獻祭理應在成書時仍未中斷,所以更可能是在70年之前成書。至於為何只提及會幕而不提及聖殿,筆者估計這主要是因為書中特意要用摩西是按照西奈山上指示的樣式造會幕來說明天上有另一個真正的會幕,所以用會幕而不是聖殿來論述,才可有效地指出主耶書亞(耶穌)所進入的是天上會幕的真像。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及「上帝的家」(有聖殿的含義)時所指的是信徒群體(見3:6「我們就是他的家了」;另參10:21),所以「上帝的家」已經用作一個屬靈聖殿的觀念,而並非指著公元70年被毀的聖殿,作者沒有必要提及獻祭等經文時又提及「上帝的家」和「聖殿」來混淆讀者的理解。另一方面,因為內容提及提摩太已經成為傳道同工之一,所以估計當時應該約在公元50多年間,而且內容提及信徒受到逼害,但仍未到流血(殉道)的地步(12:4),這讓許多學者估計,成書時間可能是羅馬皇帝尼祿執政的初至中期(約公元60年前後),當時的政權仍未對基督徒造成逼迫至死的情況。

寫作背景:在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並未合法,但猶太教卻是合法的宗教信仰,而從寫作對象估計是猶太裔基督徒,並且信徒正面對著逼迫(10:32、12:4),和信中提及他們可能會流失來推測(2:1),當時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可能為了免受政治上的逼迫而想要放棄基督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畢竟他們會遊說自己會堂的聚會也同樣是敬拜上帝,表面上也跟教會的聚會差不多,但卻更為安全,生活也更有保障。然而作者卻警告走這條路的後果十分嚴重(2:3、10:29),並力勸這些信徒要堅守基督信仰,不要因受苦就離開主。

書信特色:

1)這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去解釋耶書亞(耶穌)的身分、事奉和他的工作如何成就經上所說的話。

2)透過希臘式的邏輯性論述、情感上的遊說、文學修辭技巧,結合早期的猶太釋經手法(例如:「輕與重」)、用大量舊約的圖像和希伯來式的平行句等等去傳達意思。

3)書中沒有提及作者、收信人,也沒有使用問候語,而格式和修辭技巧也不像書信,更像是講章。

4)按一些學者的見解,它所用的希臘文是《新約聖經》中最貼近古典希臘文(Classical Greek)的書卷。而由於古典希臘文的文法比新約時期的通用希臘文(Koine Greek)的文法更為精準和講究,可理解為較學術和高階的希臘文,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必然是一位擁有頗高教育水平的信徒領袖。

5)內容講解舊約與新約的關聯,書中指出舊約的猶太教只是影兒、是屬地的,基督所成就的才是真像、是屬天的,在地上的猶太教世界中的一切都指向更美的、屬天的基督的身分和他所成就的事。他作的是更美的職事、成就了更美的獻祭,而他作為完全的人,他的死帶來贖罪、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讓信徒得以親近上帝等等,為其餘的「一般書信」奠定了重要的基督信仰觀和救贖觀。

寫作原因/目的:

公元第一世紀中後期的基督徒因要承受羅馬皇帝的逼迫而極度艱難,因此估計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想離開基督的信仰返回猶太教,以逃避宗教迫害(見上方的「寫作背景」)。作者透過指出耶書亞(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彌賽亞(基督)和天上的大祭司,身分比先知、天使、摩西、約書亞、舊約的祭司體制、地上的猶太教更加超然,而且他是新約的中保,已成就了《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一次過為信徒完美地完成了永恆的贖罪,所以力勸當時的信徒讀者千萬不要放棄基督的信仰去走回頭路,反而要堅持到底、忠心信靠主基督,帶著盼望去克服眼前所受的苦難和逼迫。

全書大綱(參照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B. 耶書亞優於天使(1:4-2:18)

C. 漂流的危險【第一段勸誡】(2:1-4)

D. 耶書亞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

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第二段勸誡】(3:7-4:16)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G.發展遲緩的危險【第三段勸誡】(5:11-6:20)

II. 耶書亞(耶穌)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

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第四段勸誡】(10:25-39)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

C. 忽視的危險【第五段勸誡】(12:14-29)

D. 最後的註腳(13:1-25)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來1:1 1)古時候,上帝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向列祖說話,

來1:2 2)末世,藉著他兒子向我們說話,又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藉著他創造宇宙。

來1:3 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大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1:1-3是這書的前言,作者把歷史分為兩個世代:(1)古時候和(2)末世[3],並且比較兩者,指出前者只有上帝的眾先知代表上帝[4],但後者卻有上帝的兒子親自到來彰顯祂自己。他是承受萬有的兒子、上帝藉他創造了宇宙(這與「智慧」平行[5])、是上帝榮耀的同在(猶太人稱之為:שְׁכִינָה shikhinah[6]),也就是說他不單單只是上帝的代言人,更是上帝自己親身出現的真像,並且他拯救了許多人,最後高升掌權,坐在至大者的右邊。可以說,這書一開始就帶出聖子耶書亞(耶穌)的神性、超然性,他本來的身分與影響力等都是昔日上帝的眾先知不能同日而語的,這也為之後解說基督替人犧牲後為何可高升坐在上帝的右邊作出鋪墊。

B. 耶書亞(耶穌)優於天使(1:4-2:18)、C. 漂流的危險(2:1-4

1:4-14是獨立的段落,當中「上帝曾對哪一個天使說」這句話分別在1:4-5和1:13-14出現,是首尾呼應的修辭手法[7]。而在這個獨立段落的整段經文中,作者用了猶太拉比的串珠式釋經手法,密集地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經文(包括詩2:7、撒下7:14、詩97:7、申32:43、詩104:4、詩45:6-7、詩102:25-27、詩110:1等),說明耶書亞的身分地位遠高於天使,例如:他是上帝的兒子(1:5)、天使都要敬拜他(1:6)、他是受膏的(1:9)、他創天造地(1:10)、他掌管了消滅天地的權柄,並且存到永遠、永不改變(1:11-12),最後上帝親自賜予他坐在自己右邊的位分,使他的仇敵作他的腳凳(1:13;引用《詩篇》110:1),也就是比天使作僕役的身分更加尊貴(1:14)。

接著的2:1-4是這書的「第一段勸誡」(全書合共有五段勸誡;見大綱),當中作者利用古代猶太人一直非常看重天使的傳統觀念作為他論證的基礎(原因是天使在傳統上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和代言人,不聽從天使所傳的話之人都會有報應),然後作者用了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8],去突顯出既然天使所傳的,人尚且要聽,更何況是比天使更大的耶書亞(耶穌),他所傳的信息信徒豈不是更應該順服和聽從!

接著的2:5-9,作者繼續他嚴謹精密的論述,並改為引用詩8:4-5去解釋耶書亞本來的身分地位雖然遠高於地上和天上的上帝眾僕人(先知、天使),但他卻甘願放下這個高高在上的身分而成為人的樣式去經歷死亡,所為的就是要成就上帝的拯救計劃。作者這樣釋經的原因,是因為詩8:4「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當中的「世人」在原文其實是「人子(בֶן־אָ֝דָ֗ם ben-adam)」這個詞,所以作者就巧妙地用這一節來指向主耶書亞成就了《詩篇》8:4中的「人子(בֶן־אָ֝דָ֗ם ben-adam)」(按福音書的記載他在世時常常自稱為「人子」),並帶出他從高天降卑為人(詩8:5)。作者在2:10-18繼續解釋耶書亞要受苦的目的,是為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裏(2:10),他要親自成為血肉之軀,跟我們一樣看齊,藉此帶領只有血肉之軀、沒有任何屬靈能力的我們,透過他勝過死亡的事實得釋放,因他已代表我們去敗壞那掌管死權的魔鬼。(2:14-15)他甚至稱信徒為弟兄,願意降卑與我們建立一份同等的關係,好讓我們也一同成了上帝的兒女(2:11-13、17),在他為了我們所獻上的贖罪祭上有份。

D. 耶書亞(耶穌)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3:7-4:16

來3:3 他比摩西配得更多的榮耀,好像建造房屋的人比房屋更尊榮;

來3:4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是上帝。

來3:5 摩西作為僕人,向上帝的全家盡忠,為將來要談論的事作證;

來3:6 但是基督作為兒子,治理上帝的家。我們若堅持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我們就是他的家了。

3:1-6繼續沿用1-2章中「僕人」和「兒子」的對比,來解釋摩西和基督在身分上的差別,好說明耶書亞比摩西更優越。由於摩西可算是猶太人在傳統上最崇高的地上領袖,而作者指耶書亞和摩西一樣盡忠(3:2),則可提升耶書亞在信徒讀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不但如此,作者續指摩西其實只不過是僕人、是上帝家的管家、是房屋的一部分而已;可是,基督作為上帝的兒子,他更加是這個房屋的建造者(3:3-4、6)!可以說,作者在這裏並非要貶低摩西,而是同時利用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和摩西在猶太傳統中崇高的地位作為台階,來進一步抬高基督的地位,襯托出耶書亞的超然位分。他是人生命的建造者,所以信徒更應當忠心於他,使自己能夠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分子。

3:7-4:16是「第二段勸誡」,當中作者以「安息日」為主題把詩95篇、創2:2兩段經文串連起來(這又是另一種猶太釋經的方法)並直接套用在當時的讀者身上。作者解釋上帝期望在作完祂的一切工作之後,能停下來進入安息(參創1-2章),但昔日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因為不順服(不被上帝的話在他們的生命中完工),以致未能進入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安息裏(和上帝一同進入安息),所以作者解釋為甚麼在詩95:11中,詩人大衛指出上帝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即其實還有另一個安息存留,並指出這安息正是基督所要成就、為上帝的子民所預備的安息(另參太11:28-29)。所以,作者鼓勵信徒讀者不要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不信、不忠,並要知道上帝的道比兩刃的劍更鋒利,都能刺入、剖開,辨明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清楚知道讀者的內心是否真的想順服祂、有否叛逆的心思意念,和難處在哪裏等等。因此信徒讀者應該順服上帝,讓祂的道在我們的內心和身上作成祂的工(另參約4:34),好讓自己得以與上帝一同進入永恆的安息裏。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作者在談論先知、天使、摩西之後,在5-7章便開始論述基督如何比亞倫和地上的眾祭司更卓越。其中5:1-3提及「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也會被軟弱所困(5:2)、要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5:3)。另一方面,這段的結束經文7:26-28也有類似的表達,指出「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每日都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7:27)、祭司本身也有弱點(7:28)。可以說,5:1-3和7:26-28又是一個首尾呼應的情況,把5-7章包裹起來,一同指向上帝的兒子耶書亞(耶穌)的大祭司身分比地上不足的祭司制度為之更美、更卓越。隨著這首尾呼應的兩段經文,5-7章本身也反映出一個倒影的經文結構:

A. 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並不完美(5:1-3)

B. 基督由上帝而生,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大祭司(5:4-10)

X. 第三段勸戒:發展遲緩的危險(5:11-6:20)

B’. 基督按照麥基洗德體系作大祭司比利未支派的亞倫體系更美(7:1-25)

A’.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並不完美(7:26-28)

上文已經談過首尾呼應的A和A’,而在5:4-10(B)裏,作者首先指出基督像亞倫的祭司一樣沒有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榮,而是上帝授予的,這跟地上的祭司制度相符。而由於地上的祭司必須為亞倫的後裔(要看其出生去決定是否符合祭司的資格),所以作者巧妙地同時引用兩段彌賽亞詩篇的經文:「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詩2:7)、「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詩110:4)去表明基督是從上帝而生的(5:5),並且他像麥基洗德那樣有著超然的大祭司身分(5:6-7)。這平行了7:1-25(B’)所指,無論是基督的地位和資格,都要較亞倫的後裔作祭司的為高。當中作者所用的邏輯是:1)亞倫祭司屬利未支派本身的地位比其他支派的子民為高,因為其他支派都要向利未支派作十一奉獻(而且利未支派中的亞倫後裔作為祭司,是會為子民祝福的);2)可是利未也只不過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昔日亞伯拉罕救回姪兒羅得時,亞伯拉罕也曾向麥基洗德作十一奉獻(並得到麥基洗德的祝福),而因為當時利未仍在亞伯拉罕的腹中,所以他也有份參與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所作的十一奉獻和接受祝福;3)而由於從來也是位分高的接受別人的十一奉獻和祝福別人,因此麥基洗德的位分肯定高於亞伯拉罕,於是由此推論,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或體系,其位分也就高於亞伯拉罕腹中的子孫利未和利未支派中亞倫後裔的祭司體系了。

至於中間部分的5:11-6:20是這書的「第三段勸誡」,作者主要提醒信徒讀者既然已信主有一段日子,就好應該進到更成熟的地步,並早該作教師而不是仍然需要由別人來不停教授一些基本的信仰道理。他們應當具備屬靈的分辨能力,知道甚麼是上帝所喜悅和憎惡的事。這反映有部分初期教會的信徒在靈命上並不長進,他們沒有離開基督信仰的基礎,竭力進到成熟的地步。而這種仍在「吃奶」而未能成長的屬靈生命,很容易在逼迫和困難來到之時生出背棄基督返回猶太教的想法。當中作者特別勸誡這種信徒千萬不要在嚐過主恩的滋味後卻毅然撇棄基督信仰,他用田地吸收過雨水卻生出荊棘和蒺藜來作比喻,警告這樣做將必被廢棄,近於詛咒,結局就是被焚燒,後果將會不堪設想、無法挽回。(6:7-8)可以說,作者用了正反的論述和情感上的表達,來力勸信徒不要離開基督信仰,而且接受彌賽亞不只關乎信主決志的一刻,更是信徒整個人生中每時每刻都要努力不懈和不斷堅持地作出的決定,就是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都仍然要懂得信靠基督和順服他。當然,這需要信徒透過不斷的磨練和成長,生命才能漸趨成熟和忠心。

 

小結:1-7章主要論述跟隨耶書亞(耶穌)基督的信仰比昔日的猶太教信仰更超然,因為基督比眾先知、天使、摩西、亞倫和眾祭司等更大、更值得信徒去順服和跟隨。這提醒當時的信徒讀者要認清離開基督信仰的後果將會極為嚴重和更加悲慘。相反,堅守基督信仰,緊緊跟隨基督的才是站在屬靈上得勝的一方,才能真正進入上帝為人預備的安息裏。

 

II. 耶書亞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8:1-13主要論述基督升天後進入的是天上的帳幕,他所作的獻祭必然比地上祭司所作的更美。作者利用出25:40「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記載上帝讓摩西在西奈山上看見天上的帳幕(或稱會幕[9]),並指示他要以此為藍本在地上照樣建造,以證明以色列民在地上給上帝所造的帳幕只是影兒,而真實和更美的帳幕其實是在天上。(8:5)作者續指,如果基督進入的聖所是更美的話,他達成的獻祭和事奉也就更優越,他藉此成就的約也會更美!接著,作者在8:8-11引用耶31:31-34,指「主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而現在基督所成就的正是這個「新的約」。我們要留意,作者用「新的約」並非指「舊的約」因此而變得無效或已被取替,或信徒不再需要讀《舊約聖經》,又或變相鼓勵了「反猶主義」或「取代主義」等等。因為「新約」本身並非在《新約聖經》才首次出現,它在《舊約聖經》(或稱《希伯來聖經》)中早已被提及。而且「新約」是與猶大家、以色列家所立的(不是外邦人),並且與舊的約目標一致[10],所以這新約是建基於舊有的約,兩者是相符的(見註10),並隨著以色列民歷史的進程和發展,新的約才進一步逐漸實現,而基督的到來正是要用他的血確立這新的約,讓人有能力開始從心裏順服上帝(參結11:19-20)。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9:1-28主要記載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猶太人每年在地上的會幕進行一次的贖罪日儀式(參利16章)。作者指出地上祭司平時只能在聖所(第一層帳幕)裏事奉而不能進入至聖所(第二層帳幕),他們只能按上帝的吩咐每年在贖罪日那天才能進去,並獻上公牛的血為自己和百姓贖罪。這種每年都必需重複獻上動物的血和為自身贖罪的做法,反映地上的贖罪儀式並不能真正除罪、贖罪,是不完全的,所以只能作為一個預表(9:9)。而與這對比的是,基督作為更美的大祭司,他進入了天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非人手所造,也不是屬這世界的聖所裏(9:11),而且他只需進入一次,就透過自己的血無瑕疵地把自己獻給上帝(9:14),完美地成就了永遠的贖罪需要。作者再次用早期猶太釋經中的「輕與重」指出,假如地上重複地進行的贖罪儀式中所用動物的血和灰,尚且能使人成聖和潔淨,那麼更何況是基督在天上聖所所進行的、一次性、永遠有效的、透過自己的血所成就的贖罪!(9:13-14)作者再進一步指出,基督要成就這屬天的贖罪日儀式,其目的是為要成為上述新約的中保,他的血就是立約的記號(9:15-20),他藉著自己的犧牲擔當了許多人的罪,讓人能夠與天父可以真正地復和。而他將來會第二次再次顯現降臨,則與罪無關,而是為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9:28)可以說,作者一方面論述基督的作為和怎樣成就《希伯來聖經》,另一方面透過這論述提醒信靠基督的人要耐心等候。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10:25-39

10:1-39主要解釋基督用自己作為祭物為甚麼是更美和更有效的。作者的論證主要建基於詩40:7-9所指有關「照上帝的旨意行較獻祭物更蒙上帝悅納」的教導,這首大衛的詩篇與撒母耳提醒掃羅「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的教導一致,指出上帝所要的並非祭物本身,而是獻祭者的順服!我們從其他新約書卷中不難明白基督在世所活的人生一直在致力遵行天父的旨意(參路22:42;約4:34、5:30、6:38),讓上帝的旨意成就在地,如同成就在天!(參太6:10)可以說,基督所成就的真正獻祭是他代表了我們每個信徒的生命,甘心樂意地擺上自己的生命,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至於死,且極為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腓2:8),為要擔當我們本應要承受的。這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他自己的身體就是那幔子,領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進到上帝的同在裏。(10:19-20)而因著基督所成就的一切並管理著上帝的家(屬靈的聖殿),作者鼓勵信徒讀者更應當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並要堅守所宣認的指望,毫不動搖,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10:22-24)也就是說,主既然成就了他贖罪的工,帶領我們得以親近上帝,我們作為上帝家的一分子,就不應當再懼怕,而是可確信這個家將要屹立不倒、存到永遠,並因此而應當更好地實踐信仰、彼此相顧守望、作上帝所喜悅的工!

上述的10:21-24是較為正面的鼓勵,而接著的10:25-39則較為負面,是這書的「第四段勸誡」。當中作者引用多段經文(包括申17:2-3、32:35和哈2:3-4)指出信徒讀者應順服等候主的日子,否則後果嚴重。作者再次使用早期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去指出「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憑兩個或三個證人,尚且必須處死,不得寬赦,更何況踐踏上帝兒子的人,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10:28-29)而因為上帝是信實的,祂必定讓信徒得勝的同時,也必定對祂的百姓施行公義的審判。(10:30)作者續指,上帝喜悅信徒在困難中仍然堅持信靠祂,祂並不喜歡信徒退縮畏懼(10:38),因為信徒讀者和作者自己都是「因著信心以致得著生命的人」(10:39)。這說法或許是作者以假定的修辭技巧,嘗試鼓勵信徒讀者認同他的說法,讓自己維持在作者對讀者的期望中,繼續堅持信靠基督,丟棄那些想要放棄基督信仰的念頭。

小結:8-10章主要論述耶書亞(耶穌)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新的約,他用自己的血所作的獻祭和救贖是更美的,比地上猶太教重複地進行的贖罪日儀式更完全。而因為基督的犧牲代表著所有跟隨他的信徒,這讓我們能夠得以親近上帝,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員,得蒙救贖和上帝的悅納。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整個11章是信心偉人的一張清單,也是一段「信心的歷史」,說明信徒讀者並不孤單,因為歷世歷代上帝的子民都曾受苦或被害,但他們從受苦中看見信仰的價值,所以情願受苦也堅持繼續信靠上帝。作者解釋了這些歷代偉人信心的由來,他們在地上只是客旅、寄居的(11:13),他們的盼望都不在今生今世,而是天上更美的家鄉(11:14-16),這「家鄉」可理解為他們的身分並非屬於這個地上的世界而是屬天的,他們都真實地經歷過上帝介入和參與在他們的人生中,以致他們也期待有一天與上帝永遠同住。因此11:17-29所指出的多個例子,都是關乎這些信心偉人(甚至他們的父母[11])在面對死亡威脅時如何有信心去面對,這鼓勵當時的信徒讀者就算面對死亡的威脅也要有屬天的盼望。11:30-40(尤其是11:35-38)指出這些信心偉人如何在不同的逼迫和苦難中活出了他們的信心,從而指出信心是需要人透過忍耐和等候去彰顯的,他們在困境中所活出的信心正是信徒讀者的榜樣,好叫他們也跟自己一樣活出信心,以致有份成就上帝對祂子民的計劃!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C. 忽視的危險(12:14-29

12:1-29主要是鼓勵和勸誡信徒讀者如何在信仰上活出忠心。12:1首先指出11章所羅列的信心偉人見證了他們的信仰是何等有價值,值得他們在受苦中堅忍到底。其中最偉大的「見證人」莫過於主耶書亞(耶穌)自己,他是信徒「信心的創始成終者」,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忠心地完成上帝所給予的在世使命,好讓信徒的信心不但能夠「開始」也能夠「最終完成」!其中「你們就不致心灰意懶了」(12:3)大概反映當時部分信徒讀者的屬靈狀態。而作者用基督至死忠心之後被上帝高升(引用詩110:1)作為例子,鼓勵信徒讀者要忍受苦難到底,像基督那樣貫徹地執行上帝的旨意,因為當時他們所承受的仍未到流血(暗示死亡)的地步(12:4)。而其中有一些受苦也可能是出於上帝的管教,但作者的目的是藉此來表明上帝對信徒的愛,原因是天父只會管教那些真正屬祂的兒女(12:5-8;引用箴3:11-12)。然後作者再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地上肉身的父親尚且因為管教我們而值得我們敬重,更何況是信徒在天上的靈性之父(12:9),並指出接受管教時並不快樂,但卻能為那些經過鍛鍊的人結出平安、公義的果子。(12:11)無論如何,作者的說法是要讓正在受苦的信徒得到安慰和鼓勵,肯定他們在受苦中仍然與上帝有著一份親密的關係,並且要明白上帝在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中仍然愛著他們,因此信徒要學會振作、修直自己的信仰之路,讓自己在跌倒中可以再次痊癒,站起來行走(12:12-13)。

12:14-29是這書的「第五段勸誡」,教導信徒讀者要活出信仰中應有的聖潔,否則不能見主的面,當中作者引用申29:18提醒信徒不要失去上帝的恩典,並講解創27:34-41提醒信徒不可像以掃那樣輕看了屬靈的福份,指這種過失將會導致無法挽救的後果。(12:14-17)另外,作者又指出過去以色列民在西奈山所經歷的(暗示以摩西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最終只讓人感到恐懼,未能讓人真正親近上帝(12:18-21);相比之下,現在的信徒讀者能夠到達天上的耶路撒冷[12]。(12:22-23)而作者指基督的血比亞伯的更美(12:24),因為亞伯的死並沒有讓公義得到彰顯,為人帶來拯救和盼望,但基督的死卻帶來了人的救贖、審判與盼望。接著,作者繼續運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那些拒絕了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來提醒信徒不要抗拒基督的教導。(12:25)作者又引用該2:6-7指基督所建立的國度就是這個「不能震動的國」!意思是,基督的信仰是個屬天的國度,她將不會像地上的國度那樣在審判中衰落和站立不住,而是可堅固到底、存到永遠,信徒應當站在這永恆國度的一方。

D. 最後的註腳(13:1-25

13:1-25是全書的結束經文,作者在此提醒信徒讀者要怎樣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基督的信仰,活出應有的信心和忠心,這包括:要用愛心接待人(13:1-2)、尊重夫妻之間在婚姻裏的立約關係(13:3-4)、不過分倚重地上的財富和懂得知足、感恩度日等(13:5),而且要懂得靠主而活、敬畏主、不再懼怕人(13:6)。之後,作者又提醒信徒要記念傳道給他們的人,效法他們的信心,不要被種種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13:9),不要把信心建基於宗教的外表,因為基督也是像贖罪祭的祭牲被帶到營外那樣,他曾被帶到城門外受苦。這對比著地上輝煌的聖殿制度所作的獻祭,基督受苦被帶到城外受辱,才是真正在上帝眼中所悅納的獻祭!(13:10-14)這對信徒而言,宣認基督、像他那樣為信仰忍受苦難、以行善、分享的順服行動作為祭物,遠比參與地上聖殿的獻祭儀式更得蒙上帝的喜悅。(13:15-16)最後,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順服那些引導他們信心的人,不要辜負他們的期望(13:17),他分享了自己的代禱需要,又祝福和問候他們(13:18-25)。從中我們可推斷信徒對象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的信徒(參13:24),並反映作者大概是保羅的團隊中人,和提摩太同工。而且作者自己並非在舒適的景況中勸誡當時的信徒讀者,而是自己也正處於受苦和逼迫中(13:18)。可以說,作者自己先活出了一個甘願為主受苦和忠心的榜樣,再勸信徒讀者要在受苦中堅守信仰、對主有盼望!


結語: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希伯來書》共有十三章,是「一般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也是論述基督身分以及他所成就的獻祭最細緻的新約書卷。雖然作者是以希臘文寫作,但他對《希伯來聖經》的頻繁引用、對彌賽亞相關經文的敏銳度和精密的論證、對猶太釋經方法的純熟運用等等,讓這書成為猶太味道濃厚,同時展示《希伯來聖經》如何預表基督的新約書卷。可以說,這書緊緊地貫徹整本《新舊約聖經》的主題,神學信息非常豐富,對信徒認識基督信仰極為重要。不但如此,作者在論述基督的同時,也展現出這些明白如何對當代信徒的內在生命和信心帶來勸誡和鼓勵,加上他對信徒的關切、對福音和生命見證的著緊等,都是令人敬佩的。筆者認為單單從這書的這些本質,就足已提醒我們要好好努力忠心於自己的信仰,並在聖經上下苦功,好掌握和更深明白上帝藏在《希伯來聖經》裏有關基督的真理,且由明白上帝的心意中漸漸生出更大的信心、對主的忠心、願意為主受苦的心志。

英文版原圖來自:Guthrie, George H.. Hebrew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Book 15, Zondervan), 30.

說到這書的內容,1-10章主要透過妥拉(摩西五經)、先知書和多篇彌賽亞詩篇的經文去論證基督的身分與作為(參上圖):他本有上帝兒子的身分(詩2)、他的謙卑降世(詩8)、他要帶信徒進入上帝的安息(詩95)、他超然的大祭司身分與事奉(詩110:4)、他以順服至死作為更美的獻祭(詩40)、他的流血犧牲成就救贖(利16、賽53)、他的高升掌權(詩110:1)、將來要再來施行審判和拯救等候他的人(詩2、賽25:9)。地上的上帝僕人、安息日、帳幕、獻祭制度等都只是天上真像的影兒,真像卻是基督,他雖然降世為人,但其實比眾先知、天使、猶太人心目中地位最崇高的領袖摩西、亞倫與他的祭司子孫、地上的帳幕以至獻祭的血和祭物都更優越。他透過自己的受苦犧牲,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救贖,成就了屬天的祭司職事,帶領上帝子民進到天上的帳幕聖所裏,得以親近上帝,而作者的論證就是要勸誡信徒讀者要堅定所信的基督信仰,千萬別放棄基督的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當中;而11-13章,作者用歷代的信心偉人作為忠於信仰的見證者,鼓勵信徒讀者要學會堅持所信的基督信仰,因為基督信仰所建立的是不能震動的國。作者又警告信徒讀者離棄的後果極為嚴重,近乎詛咒,並同時勉勵他們基督信仰的價值是值得他們堅持到底的,因為真正的信心是必須經過受苦和考驗,也必須用生命和行動活現出來的。可以說,作者用心良苦地用了正反兩方面去鼓勵和勸誡信徒去繼續追隨基督。

總的來說,作者以多個「更美」的論述貫穿全書,帶出基督信仰如何比地上的猶太教更優越,就是對昔日的猶太信徒讀者而言,基督比他們所認知的一切都更美。這教導同樣也對今天的我們說話,我們也應當確信基督的信仰比我們人生的其餘一切都更優越、更可靠、更美,我們應當讓基督在我們人生的優先次序中永居首位!雖然《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所身處的困境與今天我們所經歷的處境不同,但全書對信心的表達和提醒在今天仍然適用:信心並非只是頭腦上的觀念,更是需要實踐出來的,就是像基督那樣,透過犧牲、付代價和在逼迫受苦中選擇至死忠心去彰顯出來的!事實上,我們的人生必然會經歷大大小小的風浪和試探,然而我們要學會看這些為煉淨對主的信心、表達對主的愛和忠心、討主喜悅的機會。今天,不論我們在何等困境中,都要知道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但願聖靈幫助我們能把下垂的手舉起來,發酸的腿挺直,修直自己跟隨主基督所要走的信仰之路,用忠誠和堅毅的心志去跟隨這位又真又活又願意犧牲自己去愛我們的主!阿們。



[1] 早期教父多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包括:革利免、俄利根、奧古斯丁、耶柔米等),而且它也出現在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中(排在《羅馬書》之後);可是近代學者則普遍認為作者並非保羅,主要原因是這書有好幾方面都跟保羅的書信截然不同:1)用詞、書信格式與所用的圖像;2)引用《希伯來聖經》的手法和風格(保羅書信多用「經上」,但這書卻較多用「有一處說、上帝說」等);3)這書沒有提及作者就是保羅自己;4)作者信主的經歷並不像保羅書信所指的,是他自己親身經歷主,有著主的呼召和授權去作使徒,反而指「這拯救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2:3)另一方面,歷史上提議過這些人有可能是這書的作者,包括:亞波羅、路加、革利免、西拉、腓力、司提反、猶大、提摩太、百基拉等,特土良則認為是巴拿巴(因為書中有大量的會幕圖像,而巴拿巴是利未人;見徒4:36),但這只是純粹推測,而俄利根則認為只有上帝才知道作者是誰。筆者認為作者雖然看來不是保羅,但很有可能是保羅團隊中的一位同工,因為他認識提摩太並與他同工(13:22-23),他對《希伯來聖經》和猶太拉比解經的熟練,善用希臘文的表達能力(見下文的書信特色),加上能言善辯的邏輯思維,甚至可能包含接近柏拉圖思維方式的屬天和永恆等抽象觀念,他很有機會是一名曾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城受過高等教育的流散猶太裔信徒領袖,其中是亞波羅的機會較大(參徒18:24、28)。

[2] 由於內容大量引用《希伯來聖經》和使用猶太拉比式的解經,首批讀者(寫作對象)應該十分熟悉聖經和猶太的解釋手法,所以估計是猶太裔的基督徒。而13:24指有「從意大利來的人也向你們問安。」所以學者多數估計這書的寫作對象是位於意大利的猶太信徒,因為早年羅馬皇帝克勞第曾命令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所以有機會是那些曾被逼離開羅馬(就如早年的百基拉和亞居拉),仍居留在外地未有返回羅馬的猶太基督徒問候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

[3] 「末世」一般被理解為基督復活升天後到他再來的這段期間,這包括作者當時和我們現在所身處的世代。

[4] 留意這裏所指的眾先知不單單指後來王國時期才出現的眾先知(例如:以利亞、以賽亞、耶利米等),而是也包括更早的亞伯拉罕、摩西,甚至大衛等(參創20:7、申18:15、徒2:30)。

[5] 「藉著他上帝創造了宇宙」的說法,與猶太人對「智慧」的傳統觀念相同,都是在創造宇宙以先已存在並藉此創造和建立世界(參箴8:22-23、耶10:12、51:15等)。

[6] 「上帝榮耀的同在」 שְׁכִינָה‎ shikhinah 與以色列民出埃及後所建的「帳幕」(或稱「會幕」) מִשְׁכָּן mishkan 同樣是來自希伯來文動詞 שָׁכַן Shakan,兩者都帶有居住、安設、同在的意思。

[7] 古代人因為以聽(而不是閱讀)信息為主,所以首尾呼應和重複出現的修辭手法能讓信徒聽眾知道這是個段落。

[8] 「輕與重」(Kal veHomer)的釋經邏輯是:既然較「輕」的情況尚且如此,更何況較「重」的情況。

[9] 有關帳幕、會幕、聖所等在《聖經》裏的觀念和異同,可參考本機構網站上的「會幕圖解」

[10] 舊的約雖然寫在石版上,但其目標與新的約一樣,都是希望讓人能認識上帝的心意和順服祂,與祂建立正確的關係。可惜從聖經的歷史可見,以色列民未能從舊的約中學會真正順服上帝和認識祂,並造成了許多的不義和罪惡。

[11]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例子,除了考驗父親的信心,也考驗要面對死亡的以撒(猶太傳統上看以撒當時大概30歲,這跟耶書亞被釘十字架的年歲相約);另外摩西的出生則是考驗他父母的信心,因他們違抗當時法老的命令而把剛出生的摩西藏起來。

[12] 耶路撒冷是聖殿的所在,象徵上帝與人同在,所以「天上的耶路撒冷」可理解為子民因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而得以在天上永遠與上帝同在,這對比著子民在地上的西奈山或地上耶路撒冷的聖殿所經歷的不足。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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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
Herbert

研經及釋經文章:誰是「永在的父」?

誰是「永在的父」?(作者:Herbert Chan

賽9:6[1]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賽9:6是聖誕節常被引用的經文,並一般被理解為與「主耶穌」有關(這位嬰孩就是預表著他);作為信徒,這個理解並無不妥,然而下半節中指他會被稱為「永在的父」則讓人難以理解!因為如果這是在預表「主耶穌」,那麼他應該是「聖子」而不是「聖父」,為何「聖子」突然會變成「永在的父」,我們應該如何解讀這一節的意思呢?筆者發現這問題涉及一些進階的希伯來文文法,但會嘗試盡量簡明地解釋,讓我們先從經文的歷史背景說起。

賽9章的上下文的歷史背景是關於公元前八世紀亞述大軍對南國猶大的威脅,這是上主對子民的管教,好讓上帝的子民學會倚靠「祂的同在」(「以馬內利」),並真正敬畏上帝而不是害怕地上的危難(參賽8:7-8、13)。而第9章是描述上帝子民在面臨敵人的大軍壓境、戰雲密佈時,作為猶大國的王、大衛的子孫應宣告上帝才是子民的盼望,祂才是真正的拯救者!

留意賽9:6的上文賽9:3,雖然其句子的主語(subject)「你」是指「上帝(父神)」,但到了賽9:6,句子的主語已經變成了「嬰孩」,其中「為⋯⋯而生」所用的動詞是「被動式」(Passive),所以這節的意思其實是「有一嬰孩為我們而被生了下來」(參賽7:14等有關「以馬內利」的應許)。而下半節「他名稱為」的原文 וַיִּקְרָ֨א שְׁמ֜וֹ 其實包含了兩個「他」,第一個是動詞(男性第三身單數),意思是「(他)稱」וַיִּקְרָ֨א,第二個是名詞「他名」שְׁמ֜וֹ 詞尾的物主代詞(possessive pronoun)「他」,其中最關鍵的動詞「(他)稱」וַיִּקְרָ֨א 並非「被動式」,所以這句其實按字面意思可翻譯為「的名為⋯⋯」而不是「他名稱為」!

那麼,為何許多聖經譯本都譯作「他名稱為」?這是由於「稱呼(קָרָא)⋯⋯名字(שֵׁם)」這句語法本身有點含糊,有機會出現不同的解讀方法:第一種解讀方法是看句子為沒有明顯主語的情況(假設主語為「有人(אִיש)或英文用one」)[2],所以可翻譯為「有人會稱他的名為⋯⋯」或更簡潔地翻譯為「他名稱為⋯⋯」;而第二個解讀方法是繼承上半節的主語「一嬰孩」(或「有一子」)而可翻譯為「的名為」。透過研究「稱呼(קָרָא)⋯⋯名字(שֵׁם)」這句語法在《聖經》中出現的情況和用法,筆者發現「稱呼(קָרָא)」這個動詞如果是用連續式(wayyiqtol [3])的話,往往代表著有明顯主語的情況[4]。例如:創3:20「那人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創16:11「你要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創19:37「給他起名叫摩押」、創25:26「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創25:26「給他起名叫呂便」以至其餘十二支派有關起名的經文等,全部都有明顯的主語,這些例子的動詞也亦是用連續式(wayyiqtol)出現的。而由於「稱呼(קָרָא)」在賽9:6裏也是在採用連續式(wayyiqtol),所以應該解讀為緊接著上半節的記述,繼續以「一嬰孩」為主語。也就是說,我們把賽9:6翻譯為「祂稱祂的名為⋯⋯」而不是「他名稱為⋯⋯」會更加合適。按上下文的理解就是:這嬰孩(受膏者)將要稱「的名(指天父的名)」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5]

我們把「有一嬰孩」理解為預表耶穌基督(受膏者)本身並無問題,但把「稱呼(קָרָא)⋯⋯名字(שֵׁם)」直接翻譯為「他名稱為」,幫耶穌加上了一連串的銜頭,則是不太嚴謹的翻譯,產生了聖子耶穌成為「永在的父」的迷思。筆者認為或許這是由於我們太快就直接認定了這句話為預表耶穌基督,並習慣用希臘式的思維來理解事物,以致直接用了靜態的描述來看賽9:6所展示的是一連串「受膏者的銜頭」。[6] 透過仔細查考希伯來文「稱呼(קָרָא)⋯⋯名字(שֵׁם)」這句法在《聖經》中出現和使用的情況,並以希伯來式的思維,用動態的角度去解讀這節經文的話。[7]  我們就能更著眼於賽9:6所展現的其實是「受膏者的行動」,從而明白到聖經作者是在描述「受膏者將要稱呼膏立他的那位為『父』」的這個行動了!

詩89:26 他要稱呼我說:『你是我的父,是我的上帝,是拯救我的磐石。』

事實上,如果我們參考詩89這篇彌賽亞詩篇,會發現賽9:6描述的「受膏者行動」也在這裏出現。詩89:20-27記載上帝要膏立大衛的子孫成為受膏者,而這位受膏者要稱呼膏立他的上帝為「父」、「上帝」與「磐石」(詩89:26)。

過去我們一直把「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理所當然地解讀為主耶穌的銜頭,忽略了這是主耶穌稱呼天父的行動。其實「稱呼天父」的這個行動才真正地表明主耶穌是上帝所膏立的受膏者,他是那位能在人的危難和困苦中帶來拯救的「大衛的子孫」!從福音書的記載可見,我們其實不難找到一些有關耶穌稱呼天父為「我父」的經文(例如:太7:21、12:50、15:13)。這些「稱呼的行動」正是賽9:6和詩89:26等預表上帝所膏立的受膏者(大衛子孫)的應有表現和相關的應驗經文。另外值得我們特別留意的,當耶穌回答施洗約翰派人來詢問其彌賽亞身分時,他同樣是以一連串的「行動」去表明自己就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參太11:4-5;另參約14:11、4Q521 Messianic Apocalypse[8])。透過持續學習希伯來原文的文法、希伯來式的思維以及相關的猶太文化背景,我們可以解開一些的聖經難提,更準確地明白經文的真意。最後,藉著明白彌賽亞往往是以行動去表明自己的身分,提醒我們也要用實際的行動去活出跟隨基督的信仰生命,這比起表面上的身份銜頭、稱號與職位更為重要!


[1] 這裏用的是《和合本修訂版》,另外留意賽9:6在《希伯來聖經》中其實是賽9:5。

[2] 參考Joüon, Muraoka, A Grammer of Biblical Hebrew 2nd edition, 155 de。

[3] 希伯來文動詞的連續式 waw-consecutive多數分為 wayyiqtolweqatal。前者常用於連續的過去敘事,後者則多用於表達模態(modality)或未完成的表達(imperfect aspect)。

[4] 筆者發現眾多有關為人起名的聖經經文,都是當句子沒有明顯主語的情況時,其動詞 קָרָא 往往是用完成式(qatal)或未完成式(yiqtol)出現的。例如:創25:30、27:36和賽65:15等;但當句子有明顯主語時,動詞 קָרָא 就會使用waw-consecutive(wayyiqtolweqatal),去連接上文的主語來表達。例如:創16:11、19:37、25:25、32:3等。

[5] 當然,或許也有人會把「祂稱祂的名為⋯⋯」理解為「天父稱受膏者的名為」,不過這樣就不是直接按照上半節地主語「一嬰孩」(或「有一子」),而且仍然難以解釋為何作為受膏者的聖子耶穌會成了「永在的父」。

[6] 希臘式思維著重靜態的描述、屬性,講求哲學定義、分類、系統化和單一理解,較為刻板和冰冷;相比之下,希伯來式思維則著重動態的描述、功能性,情感的表達較豐富,鼓勵多元性和兼容性。兩者本身沒有對錯之分,而是不同的思維模式和處理手法,但《聖經》本身是猶太人的著作,希伯來式的思維對解經有其一定的重要性。

[7] 有關「希伯來式思維」的明白,可參考筆者在「基督教信仰的希伯來根源」講座的講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PqKsiD_ISY&t=3811s

[8] 參考筆者在「死海古卷 聖經 主耶穌」講座的講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a7E08Oa4ls&t=87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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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以弗所書》:讓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以弗所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伊斯坦堡考古博物館存放的一塊第二聖殿時期聖殿山出土的石牆(內容見註7),保羅可能用來寓意外邦人和猶太人之間的分隔(見2:14);來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以弗所書》

書名:以弗所書,希臘文ΠΡΟΣ ΕΦΕΣΙΟΥΣ,意思是「致以弗所(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1]

對象:以以弗所為首,並當時在小亞細亞一帶(多數以外邦信徒為主)的眾教會[2]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60 至 62 年間。

成書地點:羅馬[3](被囚中;參 3:1、4:1、6:20)。

寫作背景:以弗所是當時羅馬行省亞細亞的首府,位於東西、南北的兩條交通要道之上,並且有港口碼頭,是當時整個地中海地區三大城市之一,人口估計達25萬以上,是個商貿、學術、娛樂及偶像崇拜都十分蓬勃的城市。以弗所是早期教會的重鎮,所以保羅在當地傳道、勸戒信徒、與猶太人辯論、行神蹟和治病等達三年之久(徒19:10-12、20:3、31)。由於主的道在當地十分興旺,許多人願意脫離拜偶像的異教生活和邪術(徒19:17-20),嚴重影響了當地跟朝拜亞底米女神相關的行業(徒19:24-29)。可以想像,當時在短時間內以弗所和附近一帶地區有許多初信主的人加入教會,以致信徒的靈命和品格極為參差,信徒的行事為人和彼此之間的關係也有待改善,而這信可能就是保羅針對著當時這些信徒的情況和教會的處境而寫的。

書信特色:

1)作者和寫作對象都具爭議,寫作目的也不容易理解(下文再討論)。

2)跟其他保羅書信中指出教會問題的情況不同,這書信中幾乎沒有提及任何教會的問題,內容較多鼓勵和讚賞。

3)傳閱的書信:保羅曾有近三年時間在以弗所傳道,但信中沒有問候個別信徒,甚至暗示有寫作對像可能不認識他(3:2),而且內容無針對個別教會的情況,加上早期可靠的手抄本並沒有「在以弗所」(1:1)[4],因此學者大多認為這是教會之間傳閱的書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的教會。

4)內容的脈絡和用詞跟《歌羅西書》有許多相似之處,學者估計有可能《以弗所書》是以《歌羅西書》作為寫作的框架,但無論如何,從兩封書信的內容和用詞可見,它們的寫作時間十分接近。

5)較多從屬天或屬靈的角度來指導和勸告,例如:提及創世以前(1:4)、空中的掌權者和邪靈(2:2)和屬靈爭戰的教導(6:11-12)。

6)較為宏觀的教會觀,例如第二章清楚指出教會是由外邦人和猶太人組成的,其中保羅用一個「新人」的圖像指向雙方的信徒,而不像林後5:17那樣用「新造的人」的圖像指向個人。

7)經文較多同時提及三一神,例如:1:17、4:4-6。

寫作原因/目的:基於《以弗所書》的內容和特色、《使徒行傳》相關的歷史背景,我們可推斷保羅寫這書信大概有以下幾個可能的原因:

1.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較多讚賞、少責備,相信是為要鼓勵以以弗所為首,在小亞細亞一帶的信徒。

2. 教導許多初信主的外邦信徒認識基督信仰的屬靈層面、自己的屬靈身分和要榮耀上帝的使命。

3. 教導外邦信徒要致力與其他信徒和猶太信徒合一,從宏觀的角度認識基督教會的組成。

4. 教導外邦信徒認識自己能加入神家其實原是不配的,信仰上的一切全出於上帝的恩典。

5. 勸告信徒必須靠著主離棄過去的舊我和價值觀,意識到過去拜偶像的希羅文化背後有著邪靈和魔鬼勢力,並教導信徒讀者認識屬靈爭戰和應當怎樣面對。

全書大綱:

《以弗所書》跟一些其他保羅書信的結構相似[5],可分為上下兩半:1-3章和4-6章;而詳細的分段如下[6]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B. 保羅的禱告(1:15-23)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II. 保羅的事工(3:1-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V. 最後的問安(6:19-24)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在這書信的問候語中(1:1-2),保羅介紹自己是奉上帝的旨意作使徒,並帶著鼓勵的口吻對以弗所一帶的信徒表達讚賞和肯定(見1:1「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忠心的人」)。然後保羅在1:3-14教導信徒讀者要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這包括好幾方面:

1)信徒所擁有的屬靈身分:上帝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會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1:4-5)。

2)這個屬靈的身分的目的是為要讓我們歌頌上帝的恩典和彰顯祂的榮耀(1:6)。

3)信徒能藉著上帝愛子的血得蒙救贖,並在末後的日子裏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連於上帝所預備的彌賽亞(受膏者、基督),上帝是使用他去成就祂對世人的一切心意。

4)信徒能夠藉著基督成為上帝的產業。這產業源於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應許(申32:8-9),現在外邦信徒也透過基督加入成為上帝的子民,成為上帝的份(或產業)。留意1:11「得了基業」的原文其實是被動式,意思不是我們得了基業,而是我們被得為(上帝的)基業。

5)信徒在信主後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為印記,表明我們是屬於上帝的(另參羅8:16)。

6)聖靈是信徒得基業的憑據(1:14)。這才是關乎信徒將要得的基業,而信主所領受的聖靈就是一個憑據,這就如首期一樣,讓信徒確信上帝必定會按照祂的應許去賜下其他的屬靈祝福和祂永遠的同在。(另參林前1:22、5:5)

B. 保羅的禱告(1:15-23

這段經文記載保羅為當地信徒的屬靈生命得以成長而禱告。他求上帝、榮耀的父啟示讓信徒對天父有更好、更充份的認識。當中「把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你們」這句所指「靈」的含義在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些會認為是指聖靈(原文跟聖靈的用詞一樣),但也有意見認為是指人的心靈、心思意念或悟性之類(理由是既然上文1:14已清楚指出信主的人有聖靈作為憑據, 1:17就理應不是繼續求上帝賜人聖靈)。但因為經文形容這是「啟示」的靈,故此筆者認為這理應指向聖靈,因為信徒在信主後雖然領受了聖靈,卻不等於完全順服於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所以這裏理解為聖靈仍較為恰當。也就是說,保羅禱告希望信徒能讓聖靈在他們心裏發生果效,讓他們活出上帝的智慧,明白祂的啟示和心意,好順服在其中去達成上帝對信徒的心意,讓祂得著榮耀和頌讚。另外,保羅在1:19-23繼續教導信徒更多有關屬靈的事,提醒他們要認識上帝的大能。這大能已經讓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過來,並使他勝過一切地上的、天上的、今世和來世的能力和權勢,以及一切的名號(名號可能指羅馬皇帝凱撒的名字或一些著名偶像的名字,例如:亞底米,參徒19:28、34)。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保羅在這段經文主要是提醒外邦信徒(注意2:1-2指「你們」)過去一直都犯罪得罪上帝,並解釋表面上他們是隨從了世俗,但背後其實是人的內心順服了屬靈上邪惡的權勢,隨從自己的意思和放縱私慾等問題。(2:1-4)不過,感恩的是上帝豐富的憐憫和大愛,讓信徒可以藉基督從犯罪引致死亡的景況中活過來。保羅強調這一切是完全建基於上帝的恩典,並不在乎信徒的義行,是信徒本身所不配得的,所以信徒絕不能有任何的自誇!(2:5-8)保羅更提醒外邦的信徒讀者本來就是「沒有受割禮的」,意思是外邦人本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理是無資格承受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而給予的祝福和應許,但現在因著基督流血犧牲的救贖,已經打破了這個隔閡,讓外邦信徒能夠與以色列民一同與上帝和好,與所有聖徒同為國民,成為上帝家裏的人。(2:9-19)當中「拆毀了中間隔絕的牆」(2:14)這句話所指的牆,我們可從聖殿範圍外的一道隔開外邦人進入的牆壁去理解(見上圖)[7],外邦人本來連聖殿的婦人院範圍也不能前往,但基督的犧牲卻讓所有信徒都能進到上帝的同在中。另外,「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2:15)在原文的意思其實並非「廢掉」了律法(妥拉),像否定了它的存在意義和價值,而是要指出基督現在「可停止」律法規條對「外邦信徒」不能親近天父的情況。這不能理解為「廢掉律法」,因為不信主的「非信徒外邦人」仍然是因著相關的律法規條而定為不潔,受限制地不能與天父親近的!可以說,相關律法的規條必須仍然確立,好表明未信主的外邦人不會無故因為律法的廢掉而突然變為聖潔和配得親近上帝,外邦人是必須透過信主,基於天父的恩典,藉基督而「獲得豁免」成為聖潔,得以親近天父的。經文強調外邦信徒其實得著了尊貴的身分,可以和猶太的信徒一同有份被建造成為上帝的殿宇、聖靈的居所。(2:20-22)可以說,保羅在第二章這裏帶出的立論和明白對解開全書來說十分關鍵,因為外邦信徒必須知道自己的不配,是怎樣蒙恩有了信徒的角色身分,以致得著可建造主基督身體的這個使命,然後才能更好地理解之後第四章所教導有關「合一」的主題。因為「合一」所需要的最首要是謙卑,這與我們是否覺得自己不配關係密切,如果我們看自己得救全是恩典,那麼我們就沒有資格不按上帝的吩咐和旨意去合一了(下文再述)。

 

II. 保羅的事工(3:1-21

保羅在這段先解釋上帝把傳這個「福音的奧祕」的職分託付了他。這「奧祕」的意思是外邦人竟然可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裏與以色列民一同成為上帝的後嗣,一同承受約中的應許。這「奧祕」對現今的信徒或許不感到怎樣,但要知道,昔日耶路撒冷聖殿仍在地上的時候,外邦人是活生生地被拒於聖殿的門外,不能親近天父,不能經歷聖靈的同在,不蒙天父垂聽其禱告,所以當時的外邦信徒應當因信主而十分感恩。而保羅說自己是「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他還賜我這恩典,讓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3:8),意思就是保羅認為自己很不配,所以十分感恩自己竟然有份被上帝使用去參與事奉,作傳福音給外邦人這個屬靈奧秘的職事(3:1-9)。筆者認為保羅是以自己作為例子,表達自己經歷過主恩之後應當怎樣回應上帝,藉此去鼓勵當時的外邦信徒,在經歷過上帝的恩典後同樣也當心存感恩地回應主,活出上帝對外邦信徒的期望,看看自己到底可以怎樣為主作見證,被主更大使用!

因此更有意思的是,這個「奧秘」不但關乎被棄絕的外邦人因著基督而得以親近上帝,而且可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教會被上帝使用,好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知道上帝百般的智慧!(3:10)也就是說,上帝竟然使用了那些原以為是最不配、不潔、在上帝的仇敵眼中看為已經被棄絕的外邦人,去有份成就祂的心意建立祂的國度,好顯明上帝的智慧和偉大!所以保羅勸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不要因眼前所受的患難而喪膽,因為能夠在苦難和壓迫中見證祂原是我們的光榮。(3:13)他又提醒信徒,既是上帝的恩典,所靠的就不是自己,而是要藉著聖靈使自己內心變得有力量和剛強起來。(3:16)留意「能夠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為要使你們充滿上帝一切的豐盛。」(3:18-19)這句話當中原文其實沒有「基督的愛」,因此所謂的「長、闊、高、深」其實也可指上帝的大能,甚至是上帝的智慧(尤其經文指這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無論如何,保羅告訴讀者,不要小看自己作為外邦信徒的這個身分,因為我們不但已經是上帝的後嗣,上帝也期望使用我們去彰顯祂的榮耀,這真的是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3: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進入《以弗所書》的下半部分,保羅在第4章一改鼓勵和教導的口吻,轉為更多對信徒作出勸戒和提醒。他首先指出信徒在信主後的行事為人(περιπατῆσαι לְהִתְהַלֵּךְ要與所蒙的呼召相稱(4:1)。這個呼召可理解為信徒必須離開舊有生活習慣,活出信主後應有的生命見證,其中「行事為人」在4-6章出現多次,指屬靈上的更新轉變是由內而外,可讓人看見的生命表現和特質。對比著猶太教所注重的「哈拉卡 Halakha」律法規條,一種外在的生活規範(可藉此由外到內去塑造人的生命品格),接受了基督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更要從內心的認罪悔改,靠著主和聖靈去達致生命的更新改變(因為人不能完全靠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去賺得上帝的喜悅)。其中保羅強調信徒彼此之間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去包容對方,竭力活出一份合一的關係。(4:2)這份關係是聖靈所賜的,因為信徒既是蒙恩得救的罪人(保羅在第二章所帶出的重點),我們就不可自誇,反而要謹記自己的不配,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天父所賜的屬靈身分,好與其他信徒合一。而說到底,信徒彼此的關係,本就是建基於大家有著同一樣的盼望、同一位主、同一樣的認信、同一樣的洗禮(從內心認信到外在的儀式)、同一位天父上帝。(4:3-6)假如我們認為無需努力合一,那其實是在敵對上帝對我們的心意,否定了主基督犧牲自己所要達成的目標。接著,保羅在4:7-16指出上帝賜各信徒不同的恩賜,所以彼此必然會有所不同,但仍必須在主裏合一,他在4:8引用《詩篇》68:18(配合全詩可理解為上帝滿有大能地擊敗以色列的所有仇敵,讓所有被俘的子民完全地擄回來屬於祂自己,祂的拯救可被稱頌),去提醒信徒基督已經成就了上帝要贖回那些被罪惡俘虜的人的旨意,就是透過基督的犧牲(他曾降到地底下[8])和復活升天(升上高天),叫本來被棄絕的都可全然歸屬於上帝。所以信徒應當稱頌主,帶著感恩的心去接納彼此之間的不同恩賜,學習合一。

弗4: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者和教師,

弗4:12 為要裝備聖徒,做事奉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

4:11提到五重職事的恩賜: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者和教師,是上帝讓教會領袖要具備的恩賜,好讓他們能「裝備聖徒,做(εἰς into 進入)事奉的工作」(4:12)。讀者容易誤解這節的意思為擁有這些職事恩賜的信徒領袖才需要事奉,建立基督的身體,但其實原文的意思是裝備所有信徒「進入」事奉,一同建立起基督的身體!所以真正健康的教會和信仰群體,應當「全民皆兵」,不是讓所有工作都留待有恩賜的人做,而是未肯定自己有甚麼恩賜的信徒也需要參與,並順服於有恩賜的人的帶領,為的是要按上帝的心意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可以說,保羅在第四章提醒信徒要合一,不但為了叫信徒感謝上帝所賜的屬靈身分、對內要彼此融洽相處、對外要有好的見證,更加是為了要各盡其職、彼此配搭去同心事奉上帝,成為一個真正步向成熟、可被主使用的信徒群體。(4:13-16)要達至這地步,信徒必須被「在基督裏所學習的真理教導」去更新改變自己的生命,好讓自己懂得棄絕信主前的外邦拜偶像文化、放縱情慾和貪婪的情況。(4:17-21)

弗4:22 你們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這舊我是因私慾的迷惑而漸漸敗壞的。

弗4:23 你們要把自己的心志(πνεύματι 靈)更新(ἀνανεοῦσθαι pres.

保羅續指外邦信徒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因為這舊我會漸漸敗壞的,並要讓自己的心志更新。其中「心志」在原文其實是 πνεύματι「靈」,所以更好理解為我們的心思意念藉著聖靈得以更新,而「更新」在原文是現在式,可理解為「持續不斷地更新」的意思,這正好對比不刻意「脫去舊我」的話就會「漸漸敗壞」。也就是說,我們在信主後雖然不會即時變成一個完美的人,但最重要是有否進入一個持續不斷地更新進步的狀態,不再容讓信主前的「舊我」不斷地敗壞自己!能這樣成長的人,經文描述為會從舊有的說謊言習慣變成說誠實話,從以前不受控的憤怒變成生氣也不犯罪,從過去貪心偷竊的情況變成勤勞和待人慷慨,從昔日說壞話變成說造就人的好話等等。(4:25-29)其實信主後信徒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當我們持續犯罪敵擋上帝時聖靈未必會就此離開,但卻會因為我們的不積極、不願意改變和不長進而憂傷難過,所以保羅提醒信徒要努力地好好長進,又要有憐憫人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我們一樣。(4:30-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第五章一開始保羅勸告信徒要效法基督捨己的愛,為上帝獻上馨香的祭,也就是討上帝喜悅的付出和擺上,因為上帝對信徒有期望。(5:1-3)甚至提醒有一些罪(淫亂、拜偶像等)可讓信徒不能承受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的基業。也就是說,即使上帝預先揀選了信徒,並為信徒預備了最美好的計劃,但信徒仍然可因著自己的選擇離開上帝要祝福人的心意。(5:4-6)所以信徒必須有屬靈的分辨能力和洞察力,知道甚麼才是主喜悅的事(5:10),懂得刻意地選擇離棄那些暗昧無益的事情,甚至要有揭發惡行,活在上帝的光明中的勇氣。(5:9-14)接著,保羅繼續提醒信徒要建立良好的屬靈習慣:要為自己把握時機(原文直譯「買贖時間」),好讓我們不隨著世俗行惡;要被聖靈充滿而不是讓自己糊塗地度日;要養成時常用詩篇、靈歌等讚美主、向主感恩的習慣等。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尤其提醒我們更要刻意讓自己的眼、耳、心都更多專注於主和祂給我們的使命,而並非無意識地接受手提電話上來自世界的所有娛樂和資訊,浪費了主給我們的時間和精力。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談論完個人的層面後,保羅繼續教導和提醒信徒有關家庭和人際關係方面信徒可應用的屬靈原則。這包括妻子對丈夫的順服,要如同順服主那樣地甘心樂意(原文用 middle voice 反映出順服是要發自內心,而不是因為被要求所以才勉強地行),而丈夫要捨己地愛妻子,正如基督怎樣愛教會一樣。這種愛妻子的觀念在古代的希羅世界中並不存在,所以這教導對作丈夫的信徒來說是個很大的挑戰,然而正正透過這份犧牲的愛,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活現出來,讓人從信徒身上看見基督。(5:21-33)第六章一開始繼續談到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6:2,另參十誡),而作父母的要按照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也就是說父母絕對有責任培育子女的屬靈生命,這是來自上帝對父母的召命。另外,作僕人的和主人的,都同時因著基督的信仰而要在心態和行事為人上有所改變:作僕人的要像服侍主那樣去誠實聽地上的主人(在現今來說也可指在職場中下屬與雇主、上司的情況),而作主人的則不可惡待僕人,因為真正的主人在天上,我們要效法祂那樣不去偏待人(6:5-9),簡單而言,從這些待人處事與家人相處中的改變,外邦信徒能因著基督信仰而從當時的世俗文化和價值觀中分別出來,見證基督的愛和順服,讓人認識上帝和榮耀祂。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弗6:10 最後,你們要靠著主,依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弗6:11 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抵擋魔鬼的詭計。

保羅最後在這書信提醒信徒有關屬靈爭戰的指引。6:10-11是整段的要點,讓我們知道主既已得勝,我們就不用靠自己,而是可靠祂的大能大力,剛強勇敢地面對屬靈的攻擊,就是在魔鬼的詭計(包括:試探、攻擊、欺騙等等)面前仍能抵擋得住(原文 ἵστημι histemi 直譯為「站立得住」)。在當時,這些攻擊來自包括:執政的羅馬帝國、當時掌權的地方勢力、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力量,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等。(6:12)這些名詞在原文都是複數,讓我們明白屬靈的攻擊可以是來自多方面和多次出現的。而我們必須要做的是要懂得拿起「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邪惡的日子出現時能抵擋仇敵、在一切攻擊過後仍然站立得住。(6:13)有關「全副軍裝」,有些看法是因為保羅正在被囚,時常看到羅馬兵,所以用這圖畫來寓意。但其實6:14-18中提及的「全副軍裝」(共七樣:真理作帶子、公義作護心鏡、和平的福音作鞋、信德作盾牌、救恩作頭盔、聖靈的寶劍、禱告)並沒有全面包括羅馬士兵的裝備(例如還有長矛、護腳氈、弓箭等),而當中很重要的「禱告」並沒有連繫於某一種裝備,加上帖前5:8也有類似的「軍裝」經文,但提及的內容與這裏的並不一致,所以這段經文的重點並不是個別武器和裝備的含意,而是以整副「軍裝」的圖畫去寓意信徒要在屬靈上有作戰的準備。如果從猶太的角度來看,保羅其實是在引用《希伯來聖經》中的圖像:

賽11:5 公義必當他(耶西的殘幹)的腰帶,信實必作他脅下的帶子。

賽49:2 他使我(受苦僕人)的口如快刀,把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成為磨利的箭,把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59:17 他(耶和華)穿上公義為鎧甲,戴上救恩為頭盔,穿上報復為衣服,披戴熱心為外袍。

這幾節來自《以賽亞書》的經文關乎彌賽亞、受苦的僕人和上帝自己,會穿上「軍裝」去為百姓爭戰,意思是上帝和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為信徒爭戰的,信徒必須緊緊靠著祂(剛才的6:10-11)才能站立得穩,而不應單靠自己的能力去勝過仇敵的詭計。

 

V. 最後的問安(6:19-24

在教導和勸告信徒過後,保羅最後吩咐信徒要為他的福音事工禱告,並指他親愛和忠心服事主的同工弟兄推基古(見徒20:4、西4:7、提後4:12、多3:12,會詳細把保羅的情況告訴他們和安慰他們,可見保羅是有著同樣為主擺上自己、愛弟兄姊妹的同工團隊一同服侍主。而保羅呼籲收信的信徒群體要為他的口才祈求,也反映出保羅是希望他們也能參與在他的團隊中,一同有分參與為上帝的國度而努力和付出。保羅為了福音的奧祕而成了帶鐵鏈(被囚)的上帝使者,而他和推基古事奉上帝的生命見證,正好回應了上帝的恩典,用愛擺上自己,成為信徒們的榜樣。

 

討論問題: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要信徒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哪些認知和期望?

1. 屬靈的身分:要明白信主後上帝讓我們成為信徒的一份子,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了上帝的百姓,擁有神子民的身分(1:4-5、1:7-11、1:13)。故此我們要為此感恩,並努力活出與這身分相稱的屬靈生命,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投身教會和信徒群體的事奉,讓榮耀歸主。(4:2-6、5:27)

2. 上帝的大能力:要明白上帝的大能遠超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權能的、統治的和一切有名號的,所以我們可放膽信靠祂、跟從祂、順服祂、見證祂,而不用恐懼人和地上的權勢!(見1:19-22)

3. 從新生命到成熟長進:要明白在屬靈上我們已經在今生得著新的生命,並有一天也要像基督那樣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這一切是為要我們行出上帝看為美好的計劃,所以我們不要只顧念地上的事,就是今生的、眼前的、自己的事(2:5-10),並要致力脫去舊我,不斷讓聖靈更新自己,建立基督裏的新我,包括培養良好的品格、價值觀和生活習慣,在行事為人上活出上帝喜悅的生命,以此為馨香的祭獻給上帝。(4:17-32、5:1-3)另外,我們要立志作光明的兒女,建立屬靈的分辨和洞察力(4:14、5:6),不與行惡的人同夥,免得自己失去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基業(5:5-14)。明白我們的屬靈生命必須有根有基,不斷成長,在各方面向著基督長進,連於元首基督(3:17、4:7-16)。

4. 感恩和合一的見證:不可高傲自恃,以為自己有甚麼能力和優越的資格,要懂得存感恩的心,感謝上帝讓我們有份成為聖靈的居所,在上帝家裏有份,有著上帝的同在,而要懂得好好珍惜。(2:20-22)並且既知道自己的不配和無能力,不應嫌棄其他人,而是懂得謙卑和感恩去竭力與其他信徒(外邦的和猶太的)建立合一的關係,明白上帝在信徒群體中給了各人不同的恩賜和彼此雖然會有不同,但仍然可以在信仰上一同活出合一的見證,為的是要榮耀上帝。(2:15-16、4:1-6)

5. 剛強壯膽:要剛強壯膽為主所用!我們在不驕傲自大的同時,也不要小看自己,不要擔心自己不行,不怕去承擔信主後的身分、使命和上帝對我們的託付及期望,因為我們靠的是上帝,而上帝就是要使用軟弱、看似被隔絕的外邦信徒(你和我)去向仇敵說明祂的智慧和大能!(3:8-13)

6. 愛的見證:對上帝和與信徒之間的關係中應當活出愛(不是憑感覺的愛),這包括對人包容忍耐、不說人的壞話而只說造就人的話,效法基督捨己的愛去服侍人、為上帝擺上自己(3:17、4:2、15-16、29-32、5:1-4);而在家人的關係與工作上,信徒也應當因著信仰而活出美好的見證,讓人從我們的待人處事上看見主自己,透過我們的生命認識上帝,重現主與教會之間那份愛和順服的關係(5:21-27、6:1-9)。

7. 屬靈的爭戰:要靠主站立得穩,在遇到試探和艱難時也不致跌倒,所以要意識到我們在屬靈上必須成長和成熟到一個地步可以抵抗仇敵的攻擊,就是以靠主站立得穩為信仰的目標!(6:10-18)

 

結語:讓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

《以弗所書》雖然只有六章,但卻是保羅書信中其中一卷較難理解的書信,因為當中的內容較為抽象,並沒有像其他書信那樣透過指出教會的問題而帶出一些教導和提醒。不過,透過分析全書內容,每段所表達的重點,以及保羅在以弗所一帶讓主的道大大興旺的背景(參《使徒行傳》19-20章),我們可推斷當時信徒的數目激增和信徒之間的靈命程度會很參差,就是有許多初信主、過去深受希羅世界的拜偶像和社會文化影響的外邦信徒。他們需要對基督的信仰更深入的理解,在屬靈上有更確切的認知和方向,在行事為人上要知道怎樣活出聖徒應有的體統等,以致保羅要寫這書信去作出教導和勸戒。保羅透過《以弗所書》特別提醒外邦信徒(包括我們)在信主後有好幾方面要注意和反思的:

1)是否對自己的屬靈身分有正確的認知,明白自己已成為上帝家的一份子,可承受上帝本來只是立約應許給以色列民的祝福,並對屬靈和永恆事物有追求,願意承擔這屬靈身分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2)有否知道自己原是不配和無能力,全因上帝的恩典而被主悅納,以致懂得有感恩的心,願意順服和謙卑,和其他信徒合一,接納包容彼此的不同,願意同心合意去共建教會/屬靈的群體?

3)有否不斷讓自己的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就是對真理的掌握、屬靈的價值觀和品格、行事為人以至生活方式和習慣等由內到外,不斷地被聖靈去更新改變,讓自己漸漸脫離舊我,建立新我,甚至有能力去幫助其他信徒成長、變得成熟?

4)有否在待人處事、家庭關係、信徒群體的相交中實踐上帝的教導,甘心樂意地展現出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和順服?

5)在面對世俗的挑戰、仇敵的攻擊、試探和誘惑等,能否靠主站立得穩,並建立對屬靈爭戰的意識和恆常禱告的習慣?

總的來說,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讓信徒明白在信主後要成為一個成熟、討主喜悅、有用的信徒,要明白主的心意並順服在其中,甚至可建立其他人的生命,建立基督的身體。求聖靈透過這文章摘要也同樣提醒我們,懂得不時去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明白上帝的心意和祂對我們有很大的期望,希望我們的屬靈生命願意不斷地成長和成熟,向世人見證上帝的愛和智慧,讓祂得著更大的榮耀和頌讚!阿們。

 


[1] 這書信的作者是否使徒保羅在學術上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真正的作者可能是保羅的門徒或其他冒名者寫的。

[2] 最早期和主要的手抄本(包括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公元四世紀的西奈抄本等)的1:1其實並沒有「在以弗所」的字眼,所以大部分學者認為這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教會,而是一封給當地一帶教會傳閱的書信(就算只是以弗所當地的教會也是家庭教會的模式,所以一定不止一間教會)。另外,有學者估計可能就是寫給老底嘉的那封信(見西4:16),但對此我們無法肯定。無論如何,歌羅西鄰近《啟示錄》的七教會,所以《以弗所書》是寫給以弗所一帶的眾教會也十分合理,或許後來的聖經抄本按照這個理解而補上了「在以弗所」的字眼。

[3] 《以弗所書》被普遍認為是保羅的四封「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在被囚期間所寫的。而寫作地點大多認為是羅馬,但也有其他學者(例如N. T. Wright)相信是以弗所,也有個別意見認為是凱撒利亞等。雖然寫作地點不能完全確定,但對我們理解這書信的影響不大。有關更多「監獄書信」寫作地點的資料討論,見《腓立比書》查經摘要註腳3《歌羅西書》查經摘要註腳1

[4] 見註腳2。

[5] 一些保羅書信是可分為上下兩大部分的,例如《羅馬書》可分為1-8章和9-16章,《帖撒羅尼迦前書》可分為1-3章和4-5章等。

[6]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p1678。

[7] 在考古上這道石牆的部份殘骸被發掘了出來,其中一塊石放在伊斯坦堡的考古博物館裏展示(見上圖),上面的內容寫著外邦人不能進入,否則死了要後果自負。

[8] 原文其實不太清楚指是地底下的,所以也有學者認為純粹指基督的降生而已,但筆者認為如果理解為從死裏復活的話,可更能配合「透過十字架擊敗仇敵」和「升上高天」的意思。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作者:Herbert Chan

利23:27 「但是,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刻苦己心,並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3:28 在這一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因為這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贖罪。

利23:29 在這一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3:30 凡在這一日做任何工的,我必將他從百姓中除滅。

利23:31 任何工你們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為安息日。」

贖罪日(יוֹם כִּפֻּר Yom Kippur;字面意思是「遮蓋之日」)是《利未記》23章記載的七個耶和華節期之一,對上帝的子民來說這是全年最嚴肅的一天,因為按猶太人的傳統這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日子。上帝吩咐子民在這日(從七月初九傍晚至初十傍晚)要「刻苦己心」(利23:27、29、32),這在猶太人的傳統中被理解為要禁食、自潔、禁戒房事等等,好讓自己的生命能通過審判,名字能被寫在生命冊上而不會被塗抹。他們甚至從七月初一的吹角節(猶太新年)開始,一連十天檢視自己生命裏的罪,並為過去一年得罪了上帝和得罪人的事而認罪悔改,以實際行動去作出賠償、與人修補關係,好讓自己能在贖罪日的審判中安然渡過,並可在之後的住棚節中大家一同歡慶[1]。可以說,在以色列民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之後(每年透過逾越節去記念這事),上帝仍然認為祂的子民需要每年有一個生命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處理對上帝及對人的虧欠,好讓他們最終能帶著無愧的心去慶祝與上帝同在。

另一方面,《利未記》16章記載大祭司在每年的贖罪日都會進入至聖所為上帝的子民贖罪。《希伯來書》9:1-14解釋這為未完全的贖罪儀式,並指動物的祭只能讓人想起罪來,唯有透過基督的流血犧牲,才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贖罪(來9:12)。這讓信徒知道,我們對自己屬靈生命的自省和悔改之所以能夠蒙上帝悅納,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可取之處去配得這份恩典,而全是因著基督無條件的愛和憐憫,以他自己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藉著他一次過永遠的贖罪,使我們的認罪悔改能夠真正經歷到一份有效的救恩。

《約翰福音》7-8章記載主耶穌從加利利上耶路撒冷預備過住棚節的事蹟,換句話說當時正值是贖罪日的時候。其中約8:1-11看來是一段加插的故事[2],當中記載了一段耶穌向人施憐憫,同時也給人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讓我們可以反思贖罪日的屬靈意義。

約8:1 耶穌卻到橄欖山去。

約8:2 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

約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約8: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

約8:5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

約8: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約8:8 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9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

約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

約8:11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故事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把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為要試探他。這些人指按照摩西的律法理應把婦人用石頭打死(參利20:10;申22:22、24),可是耶穌一直以來在地上的事工都並非要對人施行審判,而是對人施行憐憫和寬恕,讓人有機會回轉悔改歸向上帝,信靠他是上帝派來的彌賽亞(例如,第五章記載耶穌醫好了一個估計是瘸腿或癱瘓的人,然後第六章記載他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第九章則記載他醫好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到第十一章更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等等;另參太9:13)。所以,要是耶穌表示不審判這個婦人的話,就代表他違反摩西的律法,但如果他同意按摩西的律法去打死這個犯罪的婦人,他就有違自己過去一直以來憐憫人的處事手法,並且與試探他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來沒有分別了。

表面上耶穌落入了兩難之間,但其實摩西的律法清楚說明犯了這罪是理應把那男人和女人一同治死的,而不是單單審判女人,而且既然有證有據,他們的做法應該立刻審理那個男人和女人,而不是特意把那個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他該怎樣處理,可見這些人的目的根本不是要執行摩西的律法,而是心存詭詐,想要試探耶穌。而經文記載拉比耶穌有智慧地回應:「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這讓當時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離開,沒有人敢定婦人的罪,而耶穌最終也饒恕了這個婦人,並吩咐她不要再犯罪。這做法反映出耶穌有非一般的智慧,他不但化解了一個被誣陷的危機,將一個強行要他定罪的個案交給現場所有人去審理,更在公義和憐憫中取了一個平衡:他一方面公允地認為摩西的律法並不應用於當時的情況(也就是說他並無違反摩西的律法),另一方面也提醒婦人不要再犯罪(他反對人犯罪),就是給了她一次悔改的機會,又同時提醒在場所有的人都要自省自己的生命,明白自己也有需要悔改和被憐憫!

其中作者兩次提到耶穌在「地上寫字」(約8:6、8),這是個令人費解的描述,讀者往往把焦點放在耶穌在地上到底寫了甚麼。有人或會建議說耶穌在地上寫十誡(例如:不可作假見證,用以提醒試探他的人),情況就如耶和華昔日把十誡寫在法版上一樣,不過由於經文並無交代他寫了甚麼,所以筆者認為讀者不宜自行猜測,反而關鍵更可能是「寫在地上」的這個動作。為了解開這段經文的意思,筆者找遍整本《希伯來聖經》,發現只有一處地方記載過這個動作,其上下文就是《耶利米書》17:9-13。

耶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考驗人肺腑的,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

耶17: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蒙羞。離我而去的,他們必被寫在地裏,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和修版》)

《耶利米書》這裏的記載指出,雖然當時猶大國的百姓心懷詭詐,但上帝鑒察和識透他們的內心,並會把他們「寫在地裏」(另參《新譯本》「寫在沙土上」)。筆者認為,《約翰福音》的作者特意兩次記載耶穌在地上寫字,可能是要使讀者從耶穌的這個動作去聯想《耶利米書》17章的這段經文。當中「人心詭詐」的情況正好用來描述那些設局要試探耶穌的人,而「上帝鑒察人心」和「把他們寫在地上」,也正好顯示出主耶穌怎樣以智慧回應他們的試探,說明耶穌不但知道他們內心的詭計,提醒他們正在離棄「活水的泉源」[3],而且暗示他自己就是上帝!

結語:感恩我們的主耶穌成就了贖罪日,他沒有大義凜然地行使審判人的權柄,而是以愛和憐憫去替人贖罪,讓人與天父得以親近。所以贖罪日雖然是一個嚴肅的日子,提醒人要認真自省和認罪悔改,但同時也是一個讓我們記念主對人施憐憫和贖罪的日子。求聖靈特別透過這個節期提醒我們,在經歷過救恩之後也不要忘記主是鑒察人心的,謹記自省和認罪悔改的重要性,學會不要再犯罪得罪主,好叫我們在成聖的路上能夠活出與主基督的救恩相稱的生命。阿們。

 


[1] 參筆者在本網站的另一篇有關住棚節的文章〈「住棚節」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2]雖然筆者相信約7:53-8:11是耶穌的一個真實故事,但這段經文在「文本鑑定」上存有爭議,主要是它並沒有出現在《約翰福音》最早期和最好的手抄本中,另外也有些手抄本把這段經文放在不同的位置,甚至是把它放在另一卷福音書裏。另外,這故事有機會未必按時序記載,有可能它發生在約7章的住棚節事件之前,與贖罪日有關。

[3] 「活水的泉源」在《希伯來聖經》中往往代表著耶和華自己(參耶2:13、7:13;詩36:9;賽12:3),而耶穌在住棚節最大之日,表明了他自己就是那個活水的泉源(見約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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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耶和華節期、猶太節期、《聖經》中節期的相關文章:

《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位於羅馬的聖保羅教堂聖壇上的壁畫;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羅馬書》

書名:羅馬書,希臘文 ΠΡΟΣ ΡΩΜΑΙΟΥΣ,意思是「致羅馬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

對象:羅馬教會的信徒(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但估計以外邦信徒為主)。

成書日期:約公元56年冬天至57年春天期間[1]

成書地點:估計在哥林多(大概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之旅)。

寫作背景:第一世紀早期的羅馬教會已同時包括有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公元49年羅馬王克勞第(或譯革老丢;Claudius)下令驅逐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徒18:2),到公元54年他死後上任的羅馬王尼祿才讓猶太人回流當地,這讓羅馬教會在這段期間變成由外邦信徒主導,回流後的猶太信徒自然變成教會裏的少數和弱勢。而隨著福音在外邦人中廣傳,猶太信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越見微小。故此,保羅在《羅馬書》當中特別強調了猶太人的重要地位和他們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角色(1:16-17、9-11章)。

特色和中心思想:保羅書信可分為兩大類:寫給教會(信徒群體)和寫給個人。其中寫給教會的書信,其收信對象往往都是由保羅親自建立,或曾到訪過然後再寫信去鼓勵、教導和提醒的。但《羅馬書》是個例外,因為保羅在寫這封書信時仍未到訪過當地,羅馬教會明顯並非保羅所建立的(學者大多認為是《使徒行傳》第2章所記載五旬節的聖靈降臨事件中,有信主的猶太人把福音帶回羅馬而建立的)。然而,《羅馬書》是13封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並且清楚記載保羅有用代筆去寫這封書信(16:22),反映保羅十分重視這封書信的內容信息和所要達到的效果。而學者普遍認為《羅馬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核心信息就是「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這個詞在《羅馬書》中出現了多達9次,是所有保羅書信當中最為明顯的,從書信一開始保羅就介紹自己作為使徒,是奉派傳上帝的福音(1:1),並指出這福音的本質和目的,它就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然後,整封書信的內容都圍繞著福音的內容以及對信徒的屬靈意義作出詳細的講解,在書信結束的15-16章保羅更表明自己正計劃把福音傳到西班牙,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支持他的傳福音工作,可見福音這個主題貫徹整封書信。另外我們要留意的是,四福音書只記載了一些有關耶書亞(耶穌)的生平事蹟,包括他的出生、神蹟、教導、死亡、復活和升天等「福音」的歷史性資料,但為何這些資料是個「福音」,這是個怎樣的「福音」,它有甚麼重要的屬靈意義,為世人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為何世人都需要這福音,耶書亞(耶穌)如何透過他的犧牲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而信徒在得救後應當如何自處等等,福音書都並沒有清楚地解釋出來,信徒是需要透過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對福音的演繹和講解才能掌握和應用在信仰生活中。難怪《羅馬書》成為歷世歷代的教會與神學家非常看重和花上許多精力去鑽研及解釋的聖經書卷,事實上這封書信在歷史上對基督教信仰和神學觀有著舉足輕重和深遠的影響。不過,無論《羅馬書》的神學內容何等豐富,我們也必須知道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並非在寫教義或信條,而是在寫一封信給教會,因此我們在理解《羅馬書》時也必須從書信的本質去明白保羅的信息、他對教會的提醒及當中的屬靈意義。

寫作原因/目的:從《羅馬書》獨特的歷史背景、書信特色和福音性的中心思想,我們可推斷保羅寫《羅馬書》大概會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1. 保羅在過去宣教傳道的日子中屢次遭到不信主的猶太人攻擊,所以他有必要介紹自己,說明自己的信仰立場、正確的福音觀念等。

2. 保羅將要把外邦教會的捐獻帶到耶路撒冷去幫助猶太信徒,而他會否遭到不測或攔阻也是未知之數,所以他蒙召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盡責任把純正的福音信仰清楚地教導給他未能前往探望的羅馬教會。

3. 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已經在地中海東邊一帶傳道,他正計劃傳道至西班牙(當時外邦世界的盡頭),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有份支持和參與他的宣教事工。

4. 羅馬城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中心,是福音廣傳的重要樞紐,具有戰略性地位,所以保羅希望與羅馬教會加強聯繫,更好傳揚福音和聖經真理。

5. 當基督信仰越來越由外邦信徒所主導,教會越來越外邦化,外邦信徒有必要學懂尊重猶太人,認識以色列在上帝的計劃和祂心目中的位置,所以保羅要特別提倡「先是猶太人」的觀念。

6. 隨著教會外邦化,加上猶太人曾因為克勞第的命令而離開了羅馬(徒18:2),所以猶太信徒在尼祿時期返回羅馬後可能成為教會裏弱勢的一群,因此保羅有必要強調「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

7. 保羅寫信給其他教會往往牽涉弟兄姊妹之間的不和與分黨分派的問題,而羅馬教會出現的情況可能更關乎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之間的關係,所以保羅有必要就雙方之間的應有關係作出講解。

全書的分段和大綱:《羅馬書》的內容十分豐富,既廣且深,需要同時從幾個層面去理解。首先是上文所述的福音性中心思想,然後可分為理解「福音」的兩大重點或向度:前部分1-8章主要關乎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縱向),而後部分9-16章則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橫向),並可分為四大段落(見下表),當中每一個段落都有其主題:

經文:

1-4章

5-8章

9-11章

12-16章

主題:

因信稱義

成聖的生命

不信主的以色列民

彼此相愛和造就

鑰句: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定會死;若靠著聖靈把身體的惡行處死,就必存活。

羅8: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羅11:25-2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15:2 我們各人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

羅15:3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的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重點:

福音的個人性:與上帝的關係(縱向)

福音的普世性:與人的關係(橫向)

這四大段落可算是《羅馬書》全書的大綱,平均每三章為一個大段落。另外也有學者嘗試把《羅馬書》細分為八個小段[2],以下筆者就嘗試按這八個小段綜覽《羅馬書》。而讀者要掌握好這書的信息,必須在理解每個小段內容的同時,不忘所讀的經文是屬於兩大段落和四大分段的哪一個,好理解經文在福音的縱向和橫向以及四大主題中所起的作用:

I. 介紹(1:1-17)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VI. 為恩典辯護(6:1-7:25)

V. 聖靈的工作(8:1-39)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羅馬書》綜覽

I. 介紹(1:1-17

羅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蒙召為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

羅1:2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羅1:3 [3-4]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神聖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用大能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

羅1:5 我們從他蒙恩受了使徒的職分,為他的名在萬國中使人因信而順服(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obedience of faith

……

羅1:14 無論是希臘人、未開化的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羅1:15 所以願意盡我的力量把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一開始保羅介紹自己是使徒,為的是要傳上帝的「福音」(1:1),而如上文(特色和中心思想)所述,「解釋福音」是保羅《羅馬書》的寫作重點。讀者可能容易傾向以保羅書信的希羅世界背景去理解「福音」的意思(包括羅馬王帝繼任人的出生、羅馬王的登基、他在戰事中得勝等的消息),然而保羅解釋,他所表述的「福音」觀念主要是來自《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1:2),並關乎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1:3-4)!保羅又強調,他領受這使徒的職分就是為要讓萬民都能因為這福音而信以至順服(1:5)。可以說,「福音」並非只關乎今天在傳福音時人「決志」的一刻,而是從信主一刻開始直到信徒完全地順服主的整趟信仰旅程。耶書亞的犧牲並非為要得著我們的一個決志禱告,而是要讓我們可以一生跟隨他成為上帝的兒女。

接著保羅表明希望這福音也臨到羅馬的教會,並向當中的信徒問安,表達他希望前往當地探訪他們(1:6-13)。因為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認為自己未能前往當地講解福音是對他們的虧欠(1:14-15)。

羅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1: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faithfulness, i.e. a process。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6-17是整卷《羅馬書》的重要鑰匙,概括了全書的信息,說明了「福音」的:1)普世性、2)猶太性、3)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保羅更引用《哈巴谷書》2:4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真理去表明福音讓人可因信稱義是紮根於《希伯來聖經》的,並且「本於信,以至於信」反映這個福音並非只關乎決志的一刻(某個時間點),更是要讓人不斷更新改變,成為忠於上帝的人[3]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接著,《羅馬書》第一章餘下的部分主要是指出外邦人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有律法的指引,但上帝已經給了他們能力可從上帝創造的大自然和祂給予的良知中作出判斷(1:19-20)。而問題是,即使他們相信有耶和華神的存在,但他們往往同時敬拜其他神明和受造之物,並沒有把上帝當得的榮耀單單歸於祂(1:21)。他們的這個情況不蒙上帝所悅納,未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無可指摘),故此他們都需要福音。在第二章,保羅轉用代名詞「你」,估計是指猶太人。保羅在此指出他們雖然已經認識耶和華,但卻靠著律法誇口,以至得罪上帝。這讓傳統上的基督教大多誤以為猶太人要靠著行律法得救,但其實他們並非這樣,他們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已經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本來就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無須像外邦人那樣「要經歷得救,認識上帝」,所以他們一直以來只關注在得救後應當如何活出上帝的教導(律法,或稱「妥拉」Torah),並以此誇口。而保羅則要指出他們不能靠著律法所建立的宗教信仰去真正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猶太人根本不可能完全地靠自己去滿足律法的要求(2:23)。故此,保羅指他們的情況其實也像外邦人拜偶像一樣,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此並無資格評斷外邦人的問題。由此可見,保羅在第一、二章嘗試把所有人(外邦人、猶太人)都圈在罪中,指出他們都需要福音,因為他們不能從審判中自救,都需要從上帝而來的義!

羅2:28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9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

另外,2:28-29的中英文翻譯本大多都不準確,往往讓外邦信徒錯解以為自己信主就是屬靈的猶太人、真猶太人,而原本的猶太人靠肉身的割禮,則是假的。其實,2:28-29中原文從來都沒有「真」這個字出現,那只是翻譯者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才自行加入的,加上讀者往往以為自己的信仰就是最正宗的,所以可能就會出現肉身行割禮的猶太人是假猶太人的看法,並認為他們現在都已經被信主的外邦信徒所取代,以至在歷世歷代基督教信仰中重複出現反猶主義和取代主義[4]。如果我們把中英文聖經譯本中的「真、real、true」等形容詞全部移除並慢慢地仔細來讀經文,雖然字面意思不太通順,但會更清楚地看見保羅由始至終都單單在談論猶太人如何做一個真實和真真正正蒙上帝所悅納的猶太人,當中從無任何提及外邦人之處。所以,保羅在1:16-17、2:9-10先後多次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5],強調雖然福音在外邦地方比以色列地更為興旺,外邦信徒也成為了教會的主流群體,但上帝並沒有撇棄猶太人,反而特別揀選了他們去傳承祂的聖言(3:2),之後保羅在9-11章更詳細解釋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殊角色。無論如何,保羅要指出的是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3:9),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另見保羅所引用的詩5:9、10:7、14:2-4、53:2、4等),即使猶太人與外邦人相比下,猶太人有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只能叫人知罪(3:20),並不能使他們自救。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ἱλαστήριον place of sacrifice,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保羅其實在用一種「先指出問題,再提供解決方案」的手法在教導,所以在指出了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不能自救的問題之後,他就在第三章的結尾帶出了上帝所用的「因信稱義」解決方案。而雖然他指出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但感恩的是他也同時指出「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3:24)他解釋「上帝的義[6]」要從律法以外顯明出來,這有《希伯來聖經》為證的(3:21),就是藉著上帝所應許要來的基督(彌賽亞)加給人(3:22)[7]!透過基督的犧牲去為人贖罪,使人有可能達至上帝所要求的公義,以至人只要信靠基督就能在上帝面前稱義(3:25)。按照這個結論,保羅繼而指出,因此其實沒有人可在上帝面前誇口,因為所有人都只能靠著耶書亞(耶穌)基督來稱義,這個使人稱義的「福音」不但對猶太人有效,也對外邦人有效(3:30)。

羅4:13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第四章繼續用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表明這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還未受割禮以先(創17章),祂已經因著亞伯拉罕的信而稱他為義(創15:8)。保羅的邏輯是以亞伯拉罕是上帝所定的先例和標準,既然先祖也不是靠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作為後人的我們,也必然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單單因信稱義。當中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是建基於他的信(創15章),然後這份信靠的關係是在後來透過割禮(創17章)的律法儀式去確立的,那麼行律法也只不過是確立人對上帝的信心,真正的稱義仍然是來自人對上帝的信靠。

羅5: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

……

羅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得救,免受上帝的憤怒。

保羅在第五章進一步解釋何謂「稱義」,就是我們既在上帝面前蒙祂悅納,也就在關係上已經與上帝和好,不再像從前拜偶像,落在犯罪得罪上帝的境況中!保羅表明上帝讓我們能夠稱義,並沒有附加任何靠行為而得的外在條件,這是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經白白地賜給我們的一份恩典(5:8)。保羅在5:9更暗示「因信稱義」的身分並不單單關乎信主一刻的改變,也關乎末後審判的日子中我們在上帝面前不被定罪。我們或可用「already but not yet」[8]的觀念來理解,就是在信主的一刻我們便開始「因信稱義、與上帝和好」,接著我們需要持續一生不斷地信靠著主去度日,一直等到有一天我們再見主的面。

羅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

保羅再進一步提醒我們,當我們還作上帝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以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ζωῇlife;生命)得救了(5:10)。他其實在用一個早期猶太釋經的原則「輕與重」(Kal wa-Homer)來作出教導,指主基督的死亡既然於我們有益,那麼主的生命豈不更是對我們帶來祝福?耶書亞一生所活的榜樣更值得我們去效法和跟隨,藉此我們能更貼近上帝自己,因而人生活得更滿足喜樂(5:11),而他死後會復活升天的生命甚至更是我們可永遠與上帝同在的盼望,以至就算要為真理受逼迫時我們仍能喜樂。可以說,假如有信徒今天並不喜樂,也許是我們只接受了主為我們死,但卻沒有認真追隨那位活著的主,以他的生命和教導為榜樣去生活,行在上帝的旨意中,與上帝建立甜蜜美好的關係,並可能對永生與上帝在永恆中的同在並沒有太大的嚮往或期盼。接著,保羅在第五章結尾用了亞當和耶書亞基督來作對比,解釋為何我們能因著主基督一個人就能稱義、與上帝和好,得著永生。保羅用亞當做例子,指出我們本來都像他那樣,是個罪人,都會像他那樣因著罪的緣故經歷肉身的死亡,毫無盼望;而既然我們會重複亞當的情況,那麼同樣地我們也會因信耶書亞(耶穌)基督而像重複他的生命那樣,能夠得以與天父親近!也就是說,我們必然可因信基督而成為蒙恩的人,並因著上帝的義而得著永生(5:15-21),這一切我們原本是不配得的,但感恩藉著主基督我們就得蒙天父的悅納和永生了。

IV. 為恩典辯護(6:1-7:25

羅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以人的觀點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隸,以至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保羅在第六章更多講解信徒在接受了「因信稱義」的福音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就是要過成聖,不再繼續活在罪中的新生活!他指出我們信主後持續的犯罪並不會使主的恩典顯多(6:1)。我們在信主後應當看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6:6),所以要立志順服上帝,不再隨從自己的私慾而活。因為我們怎樣與主的死聯合,將來也必與主的復活聯合!(6:5)保羅解釋信徒在信主前是罪的奴僕,而信主後就成了義的奴僕、上帝的奴僕(6:19),所以我們要好好把自己這個新生命獻給主,以至成聖(因為上帝本是聖潔的)。他說明「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也就是說,犯罪其實與信主的生命並不匹配,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要致力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過成聖的新生活,預備將來要承受永生,並從信主開始就要好好地學習作上帝的奴僕去事奉祂。

羅7: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在第七章特意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話(7:1),幫助他們明白律法對人的約束已經因著信靠基督的緣故得以解除,情況就如婦人因丈夫離世而可以再嫁一樣。所以他們在信主後不應再想著可靠著行律法(妥拉)去得上帝的喜悅,而是只靠著基督!保羅解釋這並非否定了律法的重要性,更指律法其實是屬靈的、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7:12、14、16),但它的功用和角色並非要讓人稱義或成聖,而是要讓人知罪,明白自己是怎樣得罪了上帝,為何在基督以外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彰顯出人不能靠自己去達致和滿足上帝的目標,並最終知道罪的結果會帶來死亡(7:7-8)。其中保羅曾用自己作例子,指自己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7:14)。而學者間對於保羅所指的這個狀態是說他在未信主前、信主初時還是在已信主一段時間後存有不同的意見。筆者傾向理解這為保羅在大馬色信主前的自己,因為保羅之後在7:25指出靠著主是可得勝屬肉體和罪的軟弱的。而當時未信主的保羅是個敬虔的猶太教徒,會致力行善,所以他指「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估計是指他當時未有能力完全活出上帝眼中的美善。不過,這對現今信徒來說,可能更多是反映在我們信主後的屬靈軟弱狀態,以至間中會未能立志行善,得罪了上帝。不過無論如何,保羅既然指要「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7:25)所以我們即使信主後也仍可求主幫助我們,靠著聖靈的幫助去悔改重新過成聖的生活。

V. 聖靈的工作(8:1-39

保羅在第八章首先解釋聖靈在我們成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聖靈有三個功能:

1)聖靈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中釋放出來,讓妥拉要求的義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保羅指出有兩種人:隨從聖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前者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不被定罪(8:1),是被聖靈的律從罪和死的定律中釋放出來(8:2),真正實現律法(妥拉)所要求的義,會體貼聖靈、隨從聖靈行事(8:4-5);後者則是體貼肉體的,與上帝為敵,不順服上帝的妥拉,不能蒙上帝悅納(8:5-8)。而最終兩者的結局是生與死的分別!(8:6),所以聖靈是信主後繼續帶領我們活出真理,離開罪惡和死亡的幫助者。

2)保羅指聖靈就是那使主耶書亞(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靈(8:11),而聖靈既使基督復活過來,也會同樣地使我們信靠基督的人並領受了聖靈的人在將來復活過來!(8:12-13)

3)保羅指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8:14),也就是說聖靈印證我們有「上帝兒女」這個重要的身分!

接著,保羅提醒讀者不但要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將來更可有極大的榮耀,以至即使現在作為信徒要受苦也不足介意。(8:18)他指出這是上帝所預定的、不能被改變的事實,而上帝既為了我們所有相信的人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甚至捨去,就更加會把萬物和祂的兒子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8:32)就是地上一切的困難、艱苦、逼迫甚至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8:39)所以作為信徒、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不要為地上短暫的困苦而埋怨或失去信心,並要定睛仰望上帝,信得過祂既然在過去信實地成就了這一切,將來祂也必同樣信實地成就祂的應許。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第九章開始進入《羅馬書》的後半部分,關乎福音中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和相處。保羅曾在書信的開始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觀念和教導,提醒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不可對猶太人自高,和要知道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別位置。可是,不信的猶太人又如何,外邦信徒應當怎樣看待他們呢?保羅在9-11章正是要處理這個獨特的問題。首先,保羅表達猶太人對主耶書亞(耶穌)的拒絕讓他自己極度難過,甚至他情願與基督分離也恨不得他們能夠認識主(9:2-3)(筆者認為如果他也那麼愛猶太人,那麼我們主耶書亞必然更甚;參太23:37-39),所以接著保羅指出猶太人的位置十分特別,上帝賜他們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佈、敬拜的禮儀、應許甚至列祖和基督的血統也是從他們而出。(9:4-5)而由於他們的身分那麼特殊,所以即使他們不信主,上帝仍未有即時撇棄他們(就如昔日亡國被擄一樣,上帝也在日後安排回歸重返耶路撒冷)!另外,保羅指出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是應許作上帝兒子的,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才是應許的兒子一樣(9:8)。保羅在9:9-18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去解釋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去揀選誰是應許的後裔!其中較多引用自《摩西五經》[9],這讓較熟悉《摩西五經》的信徒可從中理解昔日上帝的本質和屬性,將會如何在祂的普世救贖計劃中同樣地彰顯:就是上帝掌管因果,並有絕對的主權去安排事情的發生,以及何時發生、怎樣發生,以至可合理地解釋為何上帝可使用猶太人的不信以至福音可臨到外邦人,為何祂可讓外邦人也得蒙憐憫,為何祂願意忍耐等候猶太人的回轉悔改,仍不完全拒絕不信主的猶太人等等。事實上,我們毫無資格去批評或論斷上帝行事的主權和安排,就如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把我造成這樣呢?」(9:20引用 賽29:16、45:9-11)而「這器皿也就是我們這些蒙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就是9:24引用了賽64:8去清楚指出上帝如何憐憫猶太人和外邦人。而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本來不算是子民的,只是像領養一樣成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10],就應當感恩,不應輕看信主猶太信徒和其餘仍未信主的猶太人。

保羅繼續解釋猶太人未能得救是因為他們並非真正地信靠上帝。他們只顧著如何妥當地行出妥拉,所以雖然他們有熱心(就如未信主之前的保羅一樣),但卻未有正確地解讀妥拉的真意。而「律法的總結(τέλος endgoal就是基督」(10:4)這句話常常被人誤解為「基督的到來」等同律法已經失效、過時或完結,但其實經文只是在說人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並非指律法有問題或失效!這誤解導致未信主的猶太人與認為妥拉已經不再重要的外邦信徒出現越來越大的鴻溝。無論如何,保羅指出昔日律法其實離那些出了埃及不久的以色列人不遠(意思是很容易遵行的),而這個情況同樣也適用於他們從信靠耶書亞而得來的義,他們不應以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因為一切都是憑信心,而不是靠他們自己的能力!(10:5-8引用利18:5、申30:11-14)。保羅在10:11-21繼續多次引用《先知書》和《詩篇》指出猶太人不信基督的問題,是源自於他們的自我、自高、不願思考、不認真追求上帝等等。然而,即使他們對主基督如此決絕,上帝卻使用了他們的不信去讓外邦人得著福音,藉此最終可激起他們嫉妒的心,為的仍然是要祝福他們!(11:1-11)

羅11:15 如果他們被丟棄,世界因而得以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就是從死人中復生嗎?

羅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違反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些原來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原樹上嗎?

保羅借用原生的橄欖枝如何被截後讓野橄欖枝得以插上的圖像去比喻:外邦人得以加入成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也就不應自高地輕看猶太人。他指這其實是個奧秘,就是當中仍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但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正如本文一開始指出「福音」有著縱向和橫向的角度,當保羅在3-8章用微觀的個人角度去解釋福音,那麼9-11章所涉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討論,就是他用宏觀的普世角度去解釋福音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了。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11章的結束指出不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其實都蒙了上帝的憐憫,因為萬物本來就是屬於祂的,若不是上帝的允許,我們的生命本來就不存在,也不配得享用萬物,所以既然我們能夠成為上帝子民的一份子,就應當把自己的生命獻上,好好為上帝而活,就如一個「活的獻祭」那樣(12:1-2)!我們必須要留意自己的心思意念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錯誤地效法了世界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必須刻意更新自己,好體會上帝美善的心意!(12:3)留意12-13章的內容是較為一般性(或普遍性)的教導,是給所有主內信徒的提醒,包括:信徒要彼此相愛(12:10)、在患難中要忍耐(12:12)、不要以惡報惡(12:17)、愛成全了律法(13:8-10)等,這些教導其實與主耶書亞在福音書所記載的教導和主題有共通性,難怪保羅最後提醒信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另參15:5、林前11:1),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叫我們外表上裝作基督的模樣,而是我們既帶著基督徒的身分,就要效法基督的生命,好讓別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主自己。

對比12-13章,14-15章的內容明顯較針對羅馬教會的情況和需要,當中特別提及要接納和看顧「信心軟弱的人」。從整卷書的上下文以及這段所涉及的飲食、守日子等問題來看(14:5-6),估計這裏的教導是關乎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關係問題,彼此之間的不合一甚至紛爭!基本上保羅是教導信徒必須互相尊重,彼此都按照所領受的信心而行,因為自己要親自向主交代!(14:12;留意這信心並非指信主的心,而是關於衡量甚麼才是正確的信仰行為;例如一些禮儀上的形式、守主日與守安息日的安排)。保羅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務要追求和平與彼此造就的事(14:19),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對方得益處,得造就(15:2)。筆者認為這教導至今仍然有效並且是十分重要的提醒,提醒我們不要對別人論斷而多於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而對羅馬教會來說,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彼此同心,一同效法基督,榮耀上帝和讚美祂,因為這一切本來就是上帝的計劃和心意!(15:5-9)到15章結束時,保羅指外邦信徒要感恩自己有份與猶太人一同讚美上帝(15:10-13),甚至保羅自己也為自己可服侍外邦人而感恩和滿足(15:16)。他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西班牙。(而羅馬教會的合一,將有助於支持他的宣教事工!)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保羅在分享了他的傳道事工需要和要到西班牙的計劃之後,最後在16章問候了許多羅馬教會的信徒,當中約有二十多人。為首的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非比,學者一般估計是她替保羅把《羅馬書》帶給羅馬的教會,並強調她素來幫助許多人,包括保羅自己(16:1)。這表揚或有提醒羅馬教會之意,讓他們也留意要同樣地接待和幫助主內的同工,預備他們日後可支持和幫助保羅到西班牙宣教。而從這個問候的名單,我們可注意幾點:

1)保羅雖然在寫這信時仍未去過羅馬,但卻能問候許多人。當中有他在過去的宣教旅程中認識的一些相信是來自羅馬教會的信徒(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見16:3、徒18:2),這印證和反映上文早前提及到猶太信徒被趕離羅馬後回流到當地的情況。

2)保羅提及「家中的教會」(16:5),反映羅馬的教會(和其他早期教會)是以「家庭教會」的模式來運作,並以家中作為信徒聚會點。

3)保羅在問候多人時並非一連串不間斷地提及他們的名字,而是一組一組地問候的,這或可反映各組名單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家庭聚會點,甚至是不同社會階層的信徒群組。

4)16:7提及一位女信徒的名字叫猶尼亞(Ἰουνίαν)。保羅稱她為使徒,但這當然不是說她的重要性可與我們所熟悉的十二使徒看齊,不過由於保羅最先提及了女執事非比(16:1),後來又提及了其他女信徒(16:15),反映女性在早期教會絕非少數,而且地位不低!這種女性自主的情況在古代的世界裏(不論是當時的羅馬帝國文化或猶太文化中)並不容易,反映基督信仰對男女地位和當時的社會價值觀都帶來顛覆性的影響,讓更多人的生命價值在上帝的教導中得以被提升。最後,也許這也是福音的一種果效,讓我們可藉此貫通全書中「福音」的這個中心思想。

 

《羅馬書》提醒我們在信主後多了哪些身分或角色?這些身分或角色代表著甚麼屬靈意義?

1. 義人、亞伯拉罕的後裔

《羅馬書》第四章(尤其是4:13、16-17)提醒我們既效法亞伯拉罕那樣相信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而我們既成了義人,就已經與上帝和好,得蒙祂的悅納了!這全然是上帝的恩典,因為我們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而得救,也不能透過守律法、宗教的行為、個人的優點或過人之處去賺取救恩。而我們既然是無力自救,就更要感恩上帝讓祂的愛子基督耶書亞(耶穌)幫助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得以親近上帝並蒙祂悅納。

2. 上帝的奴僕(或義的奴僕)

《羅馬書》第六章(尤其是6:16-22)提醒我們不要再隨從肉體、私慾、體貼人意和活在罪中,而是要學會順服上帝(就是作祂的奴僕),在祂和人前活出坦然無懼的生命,凡事都盡力按主的心意而活、討祂喜悅!記得「僕人的眼睛仰望主人的手而行事」(參詩123:2),我們的眼睛也應當如此仰望主,跟隨主的步伐和帶領,留心服侍主和聆聽主的聲音,不再偏行己路。

3. 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屬聖靈、屬基督的人

《羅馬書》第八章(尤其是8:1-2、38-39的首尾呼應)提醒我們是「在基督裏的人」,是屬於聖靈的、屬於基督的(8:9)。而我們的生命既然屬於主,罪和死的權勢就不能勝過我們了,我們已從罪和死的律(Torah 妥拉)中被釋放,不再受指控,並且不會與上帝的愛隔絕!(8:39)

4. 上帝的兒女、上帝的後嗣

《羅馬書》第八章另外又提醒我們,願意被上帝的靈引導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可稱呼祂為「阿爸,父!」(8:14-15)我們不但有上帝兒女的身分(8:16),更是和基督一同作上帝的後嗣。就是如果我們願意和他一同受苦,將來也必與他一同得榮耀。(另參9:25-26)

5. 我們是受造的、得榮耀的器皿

《羅馬書》第九章(尤其是9:19-24)提醒我們是受造的,保羅引用多處《希伯來聖經》的經文解釋我們是上帝所造的器皿,並沒有資格去批評上帝的計劃和安排,並提醒我們都是蒙上帝所召,為的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9:23-24)

6. 野橄欖(接上去的枝子)、屬靈的後輩

《羅馬書》第十一章提醒我們作為外邦人只是插枝加入上帝子民的群體裏,本來就不屬於原有的橄欖枝。所以即使有猶太人未信主,我們也不可自誇,不可對「屬靈前輩(猶太人)」驕傲,要知道我們作為外邦信徒其實虧欠了猶太人,我們要知道自己只是後來因為他們的不信才能加入成為子民的群體,所以要明白到自己的不配,對他們而言是「屬靈的後輩」(這跟第一、二章的「先是猶太人」主題相關)。而假如上帝有一天全然接納他們,我們也應當為此而高興,一同頌讚祂。

7. 獻祭者(獻上自己為活祭!)

《羅馬書》第十一章的結束提醒一切本是屬於上帝、來自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何等渺小和不配。因此十二章一開始就提醒我們在信主後並不是在等待死後上天堂(像以為自己是主人一樣在等別人去服侍自己),而是應當為成為活祭,為上帝獻上自己的生命去事奉祂、按祂的旨意而行。換句話說,我們生命的用途,本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和別人的期望而存在,而是為了滿足上帝!我們按主的心意、聖經的真理而活,為的是要討上帝的喜悅,希望有份去將榮耀歸給祂!

8. 主內的弟兄(姊妹)、別人的鄰舍

《羅馬書》第十二章除了開始勸喻信徒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愛上帝),也提醒我們要和弟兄(姊妹)彼此相愛、殷勤款待(愛鄰舍)。又在十五章再次提醒我們要懂得分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15:1-2)

9. 福音(傳道、宣教)的支持者

《羅馬書》第十五和十六章提醒羅馬教會日後要為保羅送行,支持他的傳道和宣教工作,又要接待他所差派的非比。也就是說,保羅在提醒信徒有責任參與支持福音的工作,可守望、幫助、接待傳天國福音的使者、為上帝國度正在努力的人。事實上,我們要懂得為有人把曾經把福音傳給我們而心存感恩,以至學會使自己在天國的事工上、在傳道的工作上有份!

 

結語: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保羅透過《羅馬書》向羅馬教會清晰講解了福音的內容、福音的作用以及作為信徒應當怎樣回應這個福音,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羅馬書》一至八章是關乎人如何能修補與上帝的關係,保羅從個人的角度說明每一個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得罪了上帝,都需要福音,並解釋了上帝如何透過基督為人贖罪,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透過信靠基督而與上帝和好,學習作上帝的僕人和成聖,被聖靈引導,得著永生以及上帝兒女的身分;而《羅馬書》九至十六章則教導人如何活出福音所修補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先從宏觀普世的角度解說外邦信徒與猶太人的關係,如何一同在上帝的國度裏有份,所以作為外邦信徒,我們應當如何對待未信主的猶太人、信主的猶太人以及其他外邦信徒。保羅又提醒我們要看重福音的工作,讓自己有份參與在福音的事工上。

透過《羅馬書》,保羅不但把福音的屬靈意義和果效清楚解釋出來,也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因信主而有了多個新的身分。這些身分包含著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和屬靈意義,例如:我們作「上帝的兒女」就要學會被上帝的靈引導而活,要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作「上帝的奴僕」就要學會不再隨從肉體的私慾、要學會忠心順服上帝;而作「獻祭者」就要明白我們的生命不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活的,而是為要滿足主、討上帝的喜悅。事實上,福音並非只關乎我們決志的一刻,而是關乎我們整個人生如何活出與上帝應有的關係,在信主後如何被福音感化和改變,活出福音所賦予的新身分和新生命,成為傳福音、為主作見證、榮耀主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因著福音與上帝和好,也樂意獻上自己的生命作活祭,學會心意更新而變化,明瞭上帝的心意,順服聖靈的引導,在天國的福音工作上有份,預備好自己要在永恆裏與主同在。阿們。

 


[1] 參曾思瀚著,吳瑩宜譯,《傳到地極: 羅馬書初探》,頁12。

[2]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604。

[3] 「信心」的觀念在《聖經》中並非頭腦上對某種觀念的相信,其希伯來文往往用作指一個人的忠心、堅定、站穩。

[4]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5]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兩篇文章:〈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6] 「上帝的義」可指幾個意思,包括:上帝是公義的(形容上帝的屬性)、上帝的公義(屬於他的)、上帝帶給人的公義等等。

[7]「信耶穌基督」(3:22)的原文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按文法其實是直接翻譯為「耶穌基督的信實(忠信、忠心)」,不過大部分譯本和學者大多按上文下理而採用了objective genitive的理解,以至翻譯為「信耶穌基督」。

[8] 「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一般在神學上用於指從基督死後升天開始,末世已經(already)開始了,但還未(not yet)完成或結束,要等到基督的再來才為末世帶來終結,而這個「開始了但仍在過程中未完成」的特性,筆者認為也適用於「因信稱義」的情況,因為保羅在5:9應許信徒在末後將會免受上帝憤怒的審判。

[9] 例如:9:9引用了創18:10;9:12-13引用了創25:23、瑪1:2;9:15引用了出33:19;9:17-18引用了出14:4等等。

[10] 「領養」在羅馬的文化中十分普遍,就是羅馬帝國時期第一任皇帝奧古斯都也是被領養才能得到其王位的資格。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後書》:「主再來」給信徒的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後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位於羅馬的君士坦丁凱旋門和提多凱旋門 
 

簡介《帖撒羅尼迦後書》

書名:帖撒羅尼迦後書,希臘文 ΠΡΟΣ ΘΕΣΣΑΛΟΝΙΚΕΙΣ B’,意思是「致帖撒羅尼迦的(教會/信徒)(二)」。

作者:使徒保羅。不過由於後書對「主再來」的立場好像跟前書有明顯差別(前書指主再來會像賊來的時候那樣毫無徵兆,讓人感到那是突如其來和很快會出現的事;後書則指出主再來之前將會有不法的人出現,間接地提醒讀者主再來之前仍有一段時間),以致有學者質疑後書或許不是出自保羅的手筆,而是有人冒他的名而寫的(像一些被稱為「偽經」的早期猶太文獻一樣)。不過由於後書提醒讀者要防備虛假的事(2:9),如果作者本身已在冒保羅的名作假的話,那就顯得自相矛盾,並不合理。此外,書信的文體本是針對當時信徒的問題而作出的處境性提醒(即並非在羅列一些永恆的神學觀),所以前書和後書的提醒有所不同亦不足為奇,而且兩封書信的主題其實有許多共通之處,包括:「信、望、愛」的教導、忍受信仰所帶來的逼迫、主再來、殷勤工作等,再加上書信在結束時強調這是保羅親筆寫的(3:17),所以仍以保羅為《帖撒羅尼迦後書》的作者的說法是較為可取和穩妥。

對象:帖撒羅尼迦教會,這是保羅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途中建立的,當中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信徒。而作為當時早期的教會之一,一般相信是以家庭形式聚會的教會,同時信徒也會參與猶太會堂的聚會,學習聖經(參徒15:21)。

成書日期:公元51年,大概在前書寫了幾個月後,保羅再次寫書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

歷史背景:由於寫作時間跟前書接近,其歷史背景也相約(可參前書的查經摘要[1])。但總的來說,帖撒羅尼迦是馬其頓的首府,當時的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都同時面對來自宗教勢力、社會制度、價值觀和政治上的衝擊。例如:猶太教的逼迫、基督信仰顛覆了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界線、要擺脫依賴「恩庇侍從」(即恩主與受助者;patron-client)的制度[2]、遠離氾濫和開放的性文化、不再沉溺於各式各樣以自我為中心的娛樂和享受、對抗周圍充滿著拜偶像和崇拜羅馬君王的文化、克服基督教當時仍未有合法地位的壓力等等。因此,當時人要決定信主是一件毫不容易的人生大事,信徒必須有極大的信心和決心,才能抵受各種生活上的艱難和衝擊,靠主站立得穩。而從後書的內容可見,更多背景是保羅在寫了前書之後,因應帖撒羅尼迦教會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和狀況,保羅要再寫後書去提醒和勉勵他們。

全書大綱結構:

1. 感恩與禱告(1:1-12)

2. 不法的人(2:1-12)

3. 要在信仰中站穩(2:13-17)

4. 一個代禱要求(3:1-5)

5. 警告不作工的人(3:6-15)

6. 祝福(3:16-18)

 

《帖撒羅尼迦後書》綜覽

1. 感恩與禱告(1:1-12

帖後1:1 保羅、西拉和提摩太寫信給帖撒羅尼迦、在我們的父上帝與主耶穌基督裏的教會。

帖後1:2 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歸給你們!

帖後1:3 弟兄們,我們該常常為你們感謝上帝,這本是合宜的;因為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增加

帖後1:4 所以,我們在上帝的各教會裏為你們誇耀,因為你們在所受的一切壓迫患難中仍牢守著耐心和信心

帖後1:5 這正是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使你們配得上他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帖後1:6 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他必以患難報復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帖後1:7 [7-8] 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權能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ἀποκάλυψις apokalupsis;就是「啟示、天啟」的意思),要報應那些不認識上帝和不聽從我們的主耶穌福音的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跟前書的起首相同,都是以保羅、西拉和提摩太整個團隊向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作出問候。而後書的主題承接前書,繼續提到信、愛和望三方面,其中1:3特別讚賞和肯定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們在「信心」和「愛心」上都有好的表現。然後保羅在1:4-5嘗試解釋他們的受苦是為著上帝國度的緣故,這能給予他們莫大的鼓勵和認同。1:6-7繼續解釋他們在苦難中的「盼望」是來自上帝的公義,祂必會為信徒平反和審判那些加害於他們的人,其中「主耶穌同他有權能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則說明這情況將會在主再來的時候發生,也就是提醒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在受苦中等候和仰望主。

帖後1:9 他們要受懲罰,永遠沉淪,與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隔絕。

帖後1:10 這正是主再來,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就是要使一切信的人感到驚訝的那日子,因為你們信了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

帖後1:11 為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上帝看你們與他的呼召相配,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良善的美意和因信心所做的工作,

帖後1:12 使我們主耶穌的名,照著我們的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恩,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

1:9-12多次重複提及「榮耀」這個詞,原來主期望祂再來的時候要從那些信祂的人身上得著榮耀!換句話說,讓上帝在自己的身上得著榮耀,是上帝給每一位信徒的召命(這並非傳道者或牧者所獨有的,也不是透過某種神蹟經歷才能領受而來),所以作為信徒,我們在信主後一直到現在為止,到底有沒有好好地把榮耀歸給主?

古代羅馬世界的榮辱觀,正是鼓吹世人要建立自己的榮耀,包括透過不同方式去展現自己的力量、勇氣、在競賽中得勝、愛國的表現(對羅馬皇帝的忠誠、為國家出征打仗)、在辯論中以口才駁倒對手等等。然而,保羅卻提醒信徒在信主後:

1. 不是為展現自己的偉大或出眾,而是展現上帝的偉大和獨一無二!

2. 不是為建立個人的成就,而是用堅定的信心勝過信仰帶來的苦難!

3. 不是擁護地上的國,得人讚賞;而是追求上帝的國,把榮耀歸給祂!

4. 不是為展現自己的名聲和口才,而是在自己的軟弱上見證上帝的偉大!

可以說,這裏所教導的「把榮耀歸給主」並非單單指上帝讓自己有了出色的表現、經歷事情的成功順利、病得醫治等等的美好景況後,人可把這份成就歸功給上帝(因為這些情況在榮耀上帝的同時,也可能是在榮耀自己)。「把榮耀歸給主」其實也會包括一些情況例如:人為了上帝的國在受苦中雖沒有出路,但卻靠著主能抵受苦難、至死忠心,又或在一些個人性格和軟弱上靠著主有所突破,以致能有勇氣去面對以往單靠自己所不能面對的問題、克服恐懼,有勇氣去為上帝擺上自己等等。後者所指的這些情況其實更能單單「把榮耀歸給主」,而沒有同時也在人前展現自己的偉大和成就。而信徒的生命如果是真真正正地榮耀上帝的話,理應也會有後者所指的一些在自己的軟弱上顯出上帝完全的情況,就如主耶書亞(耶穌)為了上帝的國而甘願走上十架路一樣。

2. 不法的人(2:1-12

帖後2:1 弟兄們,關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來臨(παρουσία parousia和我們到他那裏聚集,我勸你們:

帖前2:2 我們從前在腓立比蒙難受辱,這是你們知道的,可是我們還是靠著上帝給我們的勇氣,在強烈反對中把上帝的福音傳給你們。

帖前2:3 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也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

帖前2:4 但上帝既然認定我們經得起考驗,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著傳講,不是要討人喜歡,而是要討那考驗我們的心的上帝喜歡。

帖後2:5 我還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把這些事告訴你們,你們不記得嗎?

帖後2:6 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他的是甚麼,為要使他到了時機才出現。

帖後2:7 因為那不法的(ἀνομίας anomias隱祕已經運作,只是現在有一個阻擋的,要等到那阻擋的被除去才會發作,

帖後2:8 那時這不法的人必出現,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以自己來臨的光輝摧毀他。

帖後2:9 這不法的人來,是靠撒但的運作,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

帖後2:10 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不義的詭詐,因為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好讓他們得救。

帖後2:11 故此,上帝就給他們一個引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

帖後2:12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保羅在第2章繼續談論「主再來」這個主題。其原文 παρουσία parousia 雖然本身只是「來」的意思,但由於保羅常在其書信中用這詞來指「主再來」或「主的降臨同在」,所以這詞在《聖經》中往往被理解為末世時主基督再來的情況。而παρουσία parousia 這個詞在帖前2:19、3:13、4:15、5:23已多次出現,這詞在前書反映「主再來」是突然而至,帶有一份迫切性,但帖後2:1、8、9卻指出「主再來」不會突然發生,因為會先有一位「不法的人」出現,然後主才會再來。這表面上好像是互相矛盾,但實情並非如此(筆者在上文討論作者時已曾簡單論述,這裏會再詳述當中更多的理據)。首先,我們要知道《聖經》中的書信往往都是針對收信人當下的想法和屬靈情況而寫的,而保羅在2:5告訴他們「我還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把這些事告訴你們,你們不記得嗎?」,說明他其實之前已經在帖撒羅尼迦教會親身口述過「主再來」和「不法的人」的教導(2:5中「這些事」明顯是指2:1-4的內容)。故此,後書所出現的主張並非新提出又或是跟前書互相矛盾的,而是在互相補足和澄清!也就是說,帖撒羅尼迦教會在收到前書之後,他們忘了保羅過去在建立教會時曾經當面所作的教導,並在收到前書後對主再來的理解出現偏差(或許有人傳揚「主已經再來了!」的假消息),以致雖然保羅認為過去的口述和前書的教導本已足夠,但現在保羅要就他們的情況而再寫後書去澄清和提醒他們不要對主再來的觀念出現誤解。

另外,有關「主再來」的觀念,如果放在當時羅馬帝國的背景來理解,古羅馬的「凱旋門」建築正是一種歡迎君王或將軍打勝仗歸來的紀念石碑,那時群眾會蜂擁而至,夾道迎接他們所擁戴的得勝者凱旋歸來,為著這位尊貴人士再次親臨在他們的城中而歡呼吶喊。而當時的信徒大概也是以「凱旋門」場景的圖像來理解「主再來」,就是信徒要為主的得勝而歡呼高興,並會好好預備自己去迎接主的到來!可惜,現今的信徒大多都只著眼於目前的生活而沒有強烈的永恆觀念,但無論如何,保羅在這裏指在主再來之先,將先有一位「不法的人」出現。當中「不法」並非現今社會所理解一般的違法行為,其原文 ἀνομίας anomias 的意思其實是指「違反律法、無律法、輕看律法等」,當中律法在《聖經》裏是指「妥拉」(Torah),也就是「摩西五經」或「摩西的律法」。也就是說,這「不法的人」在本質上是一個否定或敵擋上帝以至祂教導的人,因此不少人會解讀這人為「敵基督」。而由於保羅沒有清楚說明這人是誰,讀者也難以確定,一般會認為這人是在往後出現的一個歷史人物,例如:大肆殺害基督徒的羅馬君王尼祿(Nero)、摧毀耶路撒冷聖殿的羅馬將軍提多(Titus),甚至有人可能會解讀為近代的希特拉。無論如何,經文沒有清楚說明這人是誰,相信保羅的重點並非是叫信徒去推測這人是誰,而是要人預備好自己,以致當這位「不法的人」出現時能夠有堅定的信心,靠主站立得穩!因為這個「不法的人」將會是一名「沉淪之子」(2:3),那時亦會出現一些「沉淪的人」(原文是複數;見2:10),他們並不愛真理、也不信真理,反追求不義的事,而上帝是會容讓這種人出現錯誤的想法,信從了虛謊以致被定罪。因此,如果我們沒有渴慕和追求真理的心志,就會自自然然失去明辨真理的能力而容易被迷惑,最終走向滅亡。所以,我們作為信徒必須警醒和看重上帝的話,否則我們會不進則退,漸漸遠離真理而成為那些「沉淪的人」。

3. 要在信仰中站穩(2:13-17

帖後2:13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揀選你們為初熟的果子,使你們因信真道,又蒙聖靈感化成聖,得到拯救。

帖後2:14 為此,上帝藉著我們所傳的福音呼召你們,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

帖後2:15 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導,無論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

帖後2:16 願我們主耶穌基督自己,和那愛我們、開恩將永遠的安慰及美好的盼望賜給我們的父上帝,

帖後2:17 安慰你們的心,並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

保羅在2:13指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是「上帝揀選的初熟果子」。在《新約聖經》裏,「初熟果子」較常被信徒理解為「基督」作為睡了信徒的初熟果子(見林前15:20-23),意思是像農耕果子收成時那樣,上帝悅納了基督的生命,也喜悅那些信從他的人,他們就成為那些隨著初熟果子(基督)而來其餘在果園裏待收割的果子。然而,這裏「初熟的果子」並非指基督,而是指信徒,他們因信從真道而成聖並得著救恩,這是一種可獻呈給上帝、蒙祂悅納的生命(另參羅8:23和雅1:18中「初熟的果子」同樣是指信徒)。其實保羅在這裏是故意稱他們為「初熟的果子」,以肯定他們的生命是得蒙主悅納、可呈獻給主的,並繼而堅固他們的信心,好讓他們能在困難中仍然站立得穩,對主常存盼望(2:15-17)。

4. 一個代禱要求(3:1-5

帖後3:1 末了,弟兄們,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讓主的道快快傳開,得著榮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

帖後3:2 也讓我們能脫離無理和邪惡人的手,因為不是人人都有信仰。

帖後3:3 但主是信實的,他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邪惡者。

帖後3:4 我們靠主對你們有信心,你們現在遵行,以後也必遵行我們所吩咐的。

帖後3:5 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去愛上帝,並學基督的忍耐!

保羅在3:1-2分享自己的代禱需要,反映他不但沒有因為自己是屬靈的前輩(他建立帖撒羅尼迦教會)就不屑向後輩信徒分享他的自身困難和關切,反而更讓這班初信主的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學習多為主的道得以傳開而禱告記念,就是讓他們有分參與在福音的聖工上,一同讓上帝得榮耀。保羅在3:3-5再次肯定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過去已經懂得遵行上帝的道,藉此鼓勵他們要繼續去持守信仰。其中3:5保羅的祈禱「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去愛上帝,並學基督的忍耐!」說明作為信徒,就要學習去愛上帝和效法主基督的忍耐!

5. 警告不作工的人(3:6-15

帖後3:6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懶散,不遵守我們所傳授的教導,要遠離他。

帖後3:7 你們自己知道該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當中從未懶散過,

帖後3:8 也從未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使你們中間有人受累。

後3:9 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而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好讓你們效法我們。

帖後3:10 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帖後3:11 因為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懶散,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

帖後3:12 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並勸戒這樣的人,要安分做工,自食其力。

帖後3:13 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

帖後3:14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把他記下,不和他交往,使他自覺羞愧;

帖後3:15 但不要把他當仇人,要勸他如勸弟兄。

保羅在3:6再次重複前書曾提及過,有關信徒不努力工作的問題(見帖前2:9、4:10-12)。保羅像在前書所寫的一樣,再次以自己同時做傳道和製造帳棚維生作為榜樣(3:7-8),提醒信徒要自食其力、不可依賴別人、不要懶散不做工。而他們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相信他們出現了以下兩種主要的情況:1)誤以為主的再來快將出現,於是做事敷衍了事,沒有動力去未雨綢繆、積穀防饑;2)依賴「恩庇侍從」制度維生(見註2),而並非靠著自己努力工作所賺取得來的成果去生活。這兩種情況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可能同時間出現在信徒當中。無論如何,保羅三番四次在這事上作出提醒,說明這情況出現在信徒之間頗為嚴重,以致保羅要教導他們不和這類人交往,好使他們自覺羞愧(3:14),保羅最終的目的是希望這些人能夠悔改回轉(3:15)。

6. 祝福(3:16-18

帖後3:16 願賜平安(εἰρήνη eirene的主隨時隨事親自賜給你們平安(εἰρήνη eirene!願主與你們眾人同在!

帖後3:17 我——保羅親筆向你們問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

帖後3:18 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與你們眾人同在!

保羅像前書一樣,在結束書信時再次用「平安」來祝福。筆者在前書的摘要已經討論過有關「Pax Romana 羅馬太平」的背景[3],在此不再重複,但簡而言之,「平安」並不在乎外在環境是否順利,而是建基於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否完好無缺。當我們生命中能夠靠著主耶書亞(耶穌)而無虧欠時,就能與上帝有一份和好、平安穩妥的關係。而這正是保羅盼望信徒能夠得著的真平安。

 

結語:「主再來」給信徒的提醒

《帖撒羅尼迦後書》雖然只有三章,其中大部分內容都環繞著「主再來」這個主題。當中保羅教導的重點是「主再來」既是信徒的盼望(主將要審判不義,帶來拯救),同時也是對信徒的提醒和挑戰。信徒在等候主再來之前,必須懂得預備好自己的生命迎接主,這包括好幾方面:

1. 願意為上帝的國受苦(1:5)

2. 致力把榮耀歸給上帝(1:12)

3. 追求真理免受「不法的人」影響而變了沉淪的人(2:1-12)

4. 在真道上站立得穩(2:13-15)

5. 愛上帝和學會忍耐(3:5)

6. 親自殷勤做工,不致在主以外建立了其他的依賴(3:6-15)

要預備主再來,信徒原來是需要在那麼多方面好好努力和進步的,而要生出上述的屬靈質素,實在談何容易,甚至可以說信徒靠自己的話根本就不可能做到。然而,保羅並沒有叫信徒靠著自己的能力去達至美好的靈性、活出上述的屬靈質素,而是在提出這些屬靈質素的同時,他也清楚指出信徒是必須要靠著主的引導和聖靈的工作方能成事的:

帖後1:5 這正是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使你們配得上他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上帝想塑造你、模造改變你,你願意嗎?】

帖後1:12 使我們主耶穌的名,照著我們的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恩,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上帝能透過你做甚麼嗎?】

帖後2:13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揀選你們為初熟的果子,使你們因信真道,又蒙聖靈感化成聖,得到拯救。【你意識到上帝揀選了你嗎?】

帖後3:5 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去愛上帝,並學基督的忍耐!【你願意被主引導嗎?】

因此對信徒來說,我們要問的問題不是自己能否做到《聖經》的要求或上帝的吩咐,而是有沒有一個屬靈上的自省能力、看到自己的不足、明白上帝是一切恩典和能力的源頭,以致我們懂得謙卑去求主和聖靈的幫助,不斷地被祂去引導成聖!深信只要我們願意立志追求真理和順服主,祂必會施恩憐憫建立我們的屬靈生命,幫助我們預備好迎接主的再來。阿們。


[1]《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前書》查經摘要有關「歷史背景」一段的內容。

[2] 簡單而言,「恩庇侍從」制度(patron-client)是一種透過免費派發福利(就如今天所謂的「蛇齋餅糭」) 而買來的政治勢力,但信徒不應怠惰而依賴這種制度維生,詳細的討論可參前書的摘要文章講解《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前書》查經摘要

[3]《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前書》查經摘要有關「望(4:13-18、5:1-11)」一段的討論。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前書》: 以造就別人的屬靈生命為使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帖撒羅尼迦前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帖撒羅尼迦的古代廣場(建於公元二世紀);©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保羅書信」

在綜覽《使徒行傳》之後,我們就進入保羅的書信系列。《新約聖經》共有27卷書,而學者們一般認為保羅寫了13封書信,因此明白保羅書信的內容對掌握新約神學觀念、保羅與教會的關係和早期基督教的發展都十分重要。這13封書信主要分為兩大類:1)寫給教會的(按時序[1]):帖撒羅尼迦前書和後書、加拉太書、哥林多前書和後書、羅馬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2)寫給個人的(按時序):腓利門書、提多書、提摩太前書和後書。除了按書信的對象分類,也可從學術上就這13封書信的作者是否保羅,和它們怎樣影響我們明白保羅神學觀分為三類(見下表[2])。

主要書信(作者為保羅)

作者確定為保羅但較次要

作者是否保羅仍有爭議

羅馬書

帖撒羅尼迦前書

以弗所書

哥林多前書

腓立比書

帖撒羅尼迦後書

哥林多後書

腓利門書#

歌羅西書

加拉太書

 

提摩太前書*

  

提摩太後書*

  

提多書*

*# 寫給個人(*一般稱為「教牧書信」)

保羅書信的特色:保羅書信的篇幅遠比當代的一般書信為長,其格式大多包含四個部分:1)問安;2)感恩稱讚;3)內容(教導、提醒、鼓勵);4)結尾。內容主要為處境性針對當時的教會和人的需要而寫成的,也就是說,保羅寫這些書信時並非在羅列一些教條或神學綱要,故此我們在研讀時必須理解每封書信的歷史背景,並與《使徒行傳》平行來讀(情況就如研讀《希伯來聖經》的先知書時需要同時參看《列王紀》、《歷代志》、《以斯拉記》、《尼希米記》等歷史書那樣)。另外,保羅寫這些書信是採用當代的希臘文(Koine Greek),以及自古希臘時期已常用的三種修辭技巧:1)他自己的個人氣質 ethos;2)情感pathos;3)理性邏輯 logos,以加強他說話及論證的說服力,讓聽眾更易於接受和回應他的信息。這些書信包含以下的主要神學觀[3]

1. 基督成就了《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

2. 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了初熟的果子)

3. 信徒的得救確據,是靠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

4. 基督既已得勝,信徒可與基督聯合、與上帝和好、死後復活、承受永生

5. 在基督裏合而為一(猶太人與外邦人;奴隸與自由的人;男與女)

6. 末世觀:已然(Already)及未然(Not Yet)

信徒要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所以要順從聖靈而不是肉體、過聖潔的生活、有好的見證、努力傳揚主道

 

簡介《帖撒羅尼迦前書》

書名:帖撒羅尼迦前書,希臘文 ΠΡΟΣ ΘΕΣΣΑΛΟΝΙΚΕΙΣ A’,意思是「致帖撒羅尼迦的(教會/信徒)(一)」。

作者:使徒保羅

對象:帖撒羅尼迦教會,這是保羅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途中建立的。當中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信徒。而作為當時早期的教會之一,一般相信是以家庭形式聚會的教會,同時信徒也會參與猶太會堂的聚會,學習聖經(參徒15:21)。

成書日期:公元50-51年。

歷史背景:按《使徒行傳》17章記載,保羅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途中因著異象而來到馬其頓和希臘一帶傳道(見徒16:9-10),他在帖撒羅尼迦的猶太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甚至更長時間教導,證明主耶書亞(耶穌)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帖撒羅尼迦是馬其頓的首府,他在當地的傳道事工十分成功,讓不少人信主,然而當中不信主的猶太人因著保羅的顛覆性信息,而對他進行逼害。保羅因而帶著西拉和提摩太前往庇哩亞去傳道,但因為在帖撒羅尼迦未信主的猶太人繼續追趕他們,保羅唯有留下西拉和提摩太在庇哩亞,自己繼續逃往雅典。後來他們匯合,保羅差派提摩太去探望帖撒羅尼迦教會。而當保羅到了哥林多的時候,提摩太帶回有關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報告,於是保羅就寫了這書鼓勵和教導他們。(見3:1-2)

全書大綱結構

1. 保羅稱讚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信心

A. 問安(1:1)

B. 為他們的成長禱告(1:2-10)

2. 保羅與他們的關係(2:1-20)

3. 保羅稱讚有關他們的好報告(3:1-13)

4. 要留意主的再來

A. 為主而活(4:1-8)

B. 彼此相愛(4:9-12)

C. 彼此安慰(4:13-18)

D. 常作準備(5:1-11)

E. 榮譽與順服(5:12-22)

5. 最後的禱告和道別(5:23-28)

 

《帖撒羅尼迦前書》綜覽

1. 保羅稱讚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信心(1:1-10

第1章主要記載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慰問、為他們感恩和禱告。當中保羅指出他們「因信心所做的工作,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堅忍」(1:3)而特別感謝父上帝。這「信、愛、望」的主題貫穿全書,成為他對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主要教導。由於這是保羅所建立的教會,他特別用稱讚的話鼓勵他們,例如「上帝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1:4)就用了這邏輯理性(logos)的手法去表達對他們屬靈生命的肯定,好讓他們也認定自己是蒙上帝所揀選,好努力成為主的見證人!

帖前1:5 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裏,不僅在言語,也在能力,也在聖靈和充足的確信。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裏,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

帖前1:6 你們成為效法我們,更效法主的人,因聖靈所激發的喜樂,在大患難中領受了真道,

帖前1:7 從此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的人的榜樣。

接著保羅指他自己的為人如何,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應當十分清楚,這正是透過表揚自己的生命特質(ethos)為榜樣去堅固他們的信心,而他們正是效法保羅和效法主基督(1:6),以致在面對大患難仍能夠喜樂。這裏所指的大患難,大概是因著保羅傳道而來的攻擊,之前他在腓立比的時候就已經被拉去見官(徒16:19),而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也會因為認信彌賽亞而面對各種困難和逼迫(下文再述)。因著帖撒羅尼迦教會在艱難中仍堅持信仰,保羅就誇獎和肯定他們的努力,指他們持續的生命見證,已成了當地整個馬其頓和亞該亞省的信徒榜樣。可以說,早期教會是透過一些不怕困難、願意效法主和委身的生命所建立出來的,就是不單單只有保羅自己的委身成了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的榜樣(像父母成為子女建立榜樣一樣),同樣地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也學像保羅一樣委身、為主而活,成為其他地區更多信徒的榜樣。

 2. 保羅與他們的關係(2:1-20

帖前2:2 我們從前在腓立比蒙難受辱,這是你們知道的可是我們還是靠著上帝給我們的勇氣,在強烈反對中把上帝的福音傳給你們。

帖前2:3 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也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

帖前2:4 但上帝既然認定我們經得起考驗,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著傳講,不是要討人喜歡,而是要討那考驗我們的心的上帝喜歡。

……

帖前2:14 弟兄們,你們與猶太地區上帝的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的各教會,有同樣的遭遇,因為你們也受了同胞的迫害,像他們受了猶太人的迫害一樣。[4]

帖前2:15 這些猶太人不但殺了主耶穌和先知們,又把我們趕出去。他們令上帝不悅,且與眾人為敵,

2:2以及剛才的1:6都提及因為認信基督而要承受苦難,反映認真委身的信徒必然會遇到困難和考驗。從歷史處境來看,當時的信徒會因著堅持信仰而被不信主的猶太人逼害,這包括被人否定和攻擊、被趕出會堂(2:15;另參約9:22)、被下在監裏、被鞭打、被指反羅馬君王、被父母置於死地等等(參太10:17-22)。在早期教會的信徒中,這些因基督信仰而來的逼害十分常見。而2:4指出這些考驗是上帝認為當時的信徒可承受得起,甚至可說是出於上帝,好讓他們藉此去為祂作見證,好讓人能正確認識福音,煉淨其信主的動機(不是為了討人的歡喜,而是要討上帝的喜悅)。

帖前2:6 [6-7] 我們作為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受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反而在你們當中心存溫柔,如同母親哺乳自己的孩子。

帖前2:8 既然我們這樣愛你們,不但樂意將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樂意給你們,因為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

………

帖前2:11 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待你們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

另外,留意保羅在2:6-11同時用了兩種修辭技巧來說話。他一方面在情感上(pathos)表明自己猶如父母般愛他們,甚至願意為他們犧牲自己的性命;另一方面,也提及自己個人品格的高尚(ethos),就是即使他可受從人而來的尊重,但他沒有追求人的榮耀。這些說法在在都加強保羅說話的說服力,讓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更能接受他的提醒和勸教,讓他們在受壓迫時保持堅定的信心。

帖前2:17 弟兄們,我們被迫暫時與你們分離,身體離開,心卻沒有;我們極力想法子,渴望見你們的面。

帖前2:18 所以我們很想到你們那裏去。——保羅有一兩次要去,只是撒但阻擋了我們。

帖前2:19 當我們的主耶穌再來,我們站在他面前的時候,我們的盼望、喜樂和所誇的冠冕是甚麼呢?不正是你們嗎?

在修辭上,保羅在這裏再次用情感上(pathos)的手法,去表明他對他們是何等關切,表明自己十分渴望去探望他們,好讓他們知道保羅未能親自前往並非是不著緊他們。而2:19又表明他們是保羅在將來見主面時的盼望和他可誇的冠冕,則從邏輯理性(logos)上來看,更讓帖撒羅尼迦的信徒願意努力在信仰上做好自己,活出保羅對他們屬靈生命的期望!可以說,這期望跟今天我們對初信主的信徒大不相同,當時的信徒必須十分委身和敬虔,才能在面對艱難的生活、因信主而帶來的挑戰、宗教和政治的逼迫等苦難,在黑暗中為主發光。

3. 保羅稱讚有關他們的好報告(3:1-13

帖前3:1 既然我們不能再忍,就決定獨自留在雅典,

帖前3:2 於是差派我們在基督福音上作上帝同工的弟兄提摩太前去,在你們所信的道上堅固你們,勸勉你們,

帖前3:3 免得有人被這些患難動搖。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

帖前3:5 為此,既然我不能再忍,就差派人去,要知道你們的信心如何,恐怕那誘惑人的果真誘惑了你們,以致我們的勞苦歸於徒然。

帖前3:6 但是,提摩太剛從你們那裏回來,將你們信心和愛心的好消息報給我們,又說你們常常記念我們,切切想見我們,如同我們想見你們一樣。

帖前3:7 所以,弟兄們,我們在一切困苦患難中,因著你們的信心得到鼓勵。

帖前3:8 如今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得生了。

保羅在這裏表示自己十分渴慕前往探望他們,是因為怕他們被其他人的信息所迷惑而離開信仰(3:5)。他接續指出在患難中信徒的信心是容易被動搖的,又解釋「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好讓帖撒羅尼迦的受眾知道這些困難本就在保羅的預計之內。也就是說,保羅說明他清楚知道自己願意在受苦中仍堅持傳道給他們,背後的推動力就是看見他們的信心可以增進。雖然保羅十分關心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但由於自己未能前往,所以唯有差派提摩太去探望他們。

帖前3:10 我們晝夜切切祈求要見你們的面,來補足你們信心的不足。

帖前3:11 願我們的父上帝自己和我們的主耶穌,為我們開路到你們那裏去。

帖前3:12 又願主使你們彼此相愛的心,和愛眾人的心,都能增長,充足,如同我們愛你們一樣,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雖然之前保羅多次稱讚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信心,但從3:10-13可見,保羅像是父母那樣,按著他們的情況發出鼓勵的言語,而實情是,他們其實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們從保羅提到自己要「補足你們信心的不足」(3:10),又願他們「彼此相愛的心,和愛眾人的心,都能增長」(3:11),成為「聖潔,無可指責」(3:12)等可見。事實上,帖撒羅尼迦教會是保羅過去可能只用了三個多星期的時間所建立的,而且信徒在信主後就立即要面對許多衝擊和逼迫(除上文提及的信仰壓迫,也包括在外邦敬拜多神的文化、有違基督信仰的社會價值觀等),因此保羅認為他們的信心仍要再提升也是無可厚非的。無論如何,我們看見保羅是如何著緊信徒的生命,他以自己的生命和行事為人作為榜樣,情理兼備地教導信徒,在離開了帖撒羅尼迦教會後仍然致力用書信去鼓勵和建立當中的信徒。

 4. 要留意主的再來(4:1-5:22)

保羅在1-3章多次讚賞、教導和鼓勵帖撒羅尼迦教會之後,他在4-5章特別提醒他們要怎樣活出美好的信徒生命,預備主的再來。其中保羅特別再次從信、愛、望這三方面去提醒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他們應當如何預備主的日子,這在4-5章裏剛好成了一個文學上的倒影結構:

A. 主對信徒的期望(4:1-2)【前言】

B. 為主而活(4:3-8)【信】

C. 彼此相愛(4:9-12)【愛】

D. 彼此安慰(4:13-18)【望】

D’. 常作準備(5:1-11)【望】

C’. 榮譽與順服(5:12-15)【愛】

B’. 建立屬靈的習慣(5:16-22)【信】

A’. 最後的禱告和道別(5:23-28)【結語】

 

信(4:3-85:16-22):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5 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

保羅首先提醒帖撒羅尼迦教會要保持聖潔,遠避淫行。驟眼看來,我們或會以為這所教會的信徒在信主後就出現了嚴重的淫亂行為。然而我們要知道在當時的希羅世界中,原來外邦男人盛行在妻子以外另立情婦和妃妾去滿足自己的情慾需要,甚至會按需要透過女僕、男童僕來發洩個人的慾望[5]。因此帖撒羅尼迦教會其實與其他身處外邦希羅世界的教會一樣,都必然會因為信仰而要選擇脫離一些扭曲的性文化和與信仰不符的價值觀。除了性方面的開放和氾濫之外,希羅世界也充斥着拜祭偶像、神秘主義、敬拜羅馬皇帝甚或是封神等得罪上帝的文化,這些都是信徒除了要面對猶太教的逼迫之外,其他需要勇敢面對和突破的挑戰。可以說,當時的信徒並非單單在頭腦上接受了上帝的存在,而是更要在行為和習慣上都要作出徹底的改變,就是因著認信上帝是世上唯一和獨一的真神,而選擇分別為聖過聖潔的生活。因此,雖然信主在當時是無條件的,但信主後要活出對主忠誠的信仰生活(徒15),信徒是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和轉變。而要面對如此巨大的信仰衝擊,保羅在5:16-22特別提醒信徒要建立良好的屬靈習慣!這包括信徒要在患難中從主裏「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明白「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5:16-18)。而且要留心順從聖靈的感動和先知的講論(5:19-20),判斷和省察甚麼是在主眼中看為美好的事情就要堅持,而在主看為惡的事情就要努力禁戒(5:21-22)。可以說,信徒必須要憑信心去活出一種與基督信仰相稱的屬靈生命,在克服困難的同時,又要活出與信主前不一樣的生活習慣和作風,在對上帝、對人、對事上都活出美好的見證。

愛(4:9-125:12-15):

帖前4:9 有關弟兄間的手足之情(φιλαδελφίας philadelphia,音譯就是「非拉鐵非」),不用人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蒙了上帝的教導要彼此相愛

帖前4:10 你們向全馬其頓的眾弟兄固然是這樣行,但我勸弟兄們要更加努力。

帖前4:11 要立志過安靜的生活,管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吩咐你們的,

帖前4:12 好使你們的行為能得外人的尊敬,同時也不依賴任何人。

保羅從4:9開始特別提醒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要看重「彼此相愛」(另見3:12),看重弟兄之間的關係,而「愛鄰如己」本是繼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之後最重要的第二大誡命,因此我們不難明白為何保羅要這樣去教導信徒。可是,4:11指「立志過安靜的生活,管自己的事,親手做工」則較難以理解,而且之前保羅曾說「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傳上帝的福音給你們,免得你們任何人受累。」(2:19)單就這些句子來看,我們或會誤以為帖撒羅尼迦的人本質很懶散,不願工作。但如果我們以希羅世界的背景來看,或能更清楚理解保羅這話的箇中含意。原來希羅世界的社會價值觀,是十分看重個人的知名度和社會階級,所以信徒就要脫離世人那種時常都為要表現自己、告訴別人自己何等偉大、為著自己的名聲而敲鑼打鼓等的行徑,在信主後改為學習過低調安靜的生活,不再追求來個人的榮耀,而是來自主的讚賞,把榮耀歸於主。

另外,在希羅世界中主僕的地位分明,主人的身分往往不容許他自己親手勞碌做工,而是把一切繁重的工作都讓奴隸和僕人去承擔。故此,基督信仰不但打破了當時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界線,也打破了主僕的不同階級之間的界線,一同在主裏合而為一。而除了主僕界線的問題,保羅要這樣教導也很有可能是基於當時希羅世界中的「恩庇侍從」制度(patron-client)是一種透過免費派發福利(就如今天所謂的「蛇齋餅糭」) 的利益輸送制度,這是政治家為貧苦平民提供免費糧食和物資以換取他們支持和擁戴自己的一種手段。然而信徒在信主後就應當努力親身做工,不應再依賴這種制度來過活(4:12),免得當有不信主的政治家提出一些違反信仰原則的要求時(例如要求參與祭偶像的活動),信徒就有可能因為糊口而跌倒得罪主。所以保羅教導信徒要因為愛上帝的緣故而親身做工,謹慎地不讓自己置於一個屬靈上危險的位置。也有另外一個說法,是指因為信徒以為主再來的日子已經相當接近,所以已經不用為長遠的生活著想而努力做工。無論如何,這些說法都沒有互相排斥,可以是同時出現於不同類型的信徒身上,而最重要的是保羅自己親自做了榜樣,不但努力傳道,也在日間努力造帳棚,好讓信徒不用為奉獻支持他的傳道工作而造成負累(2:9)。保羅在5:12-15繼續指,信徒在信主後必須改變他們的行事為人和作風、待人接物的態度等,包括改掉未信主前的一些自我中心、不尊重長輩、自私自利、不看顧別人、以惡報惡去待人等的想法和心態,活出信徒應有的生命。

望(4:13-185:1-11):

帖前4:13 弟兄們,至於已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

帖前4:14 既然我們信耶穌死了,復活了,那些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

帖前4:15 我們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來臨的人,絕不會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

帖前4:16 因為,召集令一發,天使長的呼聲一叫,上帝的號角一吹,主必親自從天降臨;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

帖前4:17 然後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會。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

帖前5:1弟兄們,關於那時候和日期,不用人寫信給你們,

帖前5:2 因為你們自己明明知道,主的日子來到會像賊在夜間突然來到一樣。

帖前5:3 人正說平安穩定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陣痛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逃脫不了。

保羅在這裏提醒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要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和「主再來」等的觀念。學者一般相信他要特別處理這些議題,可能是由於以下三個原因:1)保羅未完成講解基督信仰就被逼要離開帖撒羅尼迦,所以要就這主題繼續講解或加以補充;2)當中可能已經出現信徒因受逼迫而殉道的情況,然而當地不少信徒對死後是否有復活仍缺乏信心和了解;3)希羅世界中大多數的信仰觀念本就認為人死如燈滅,並沒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和觀念,因此在面對死亡的威脅時特別恐懼。我們要知道,這三個原因並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可同時成立的(這或可更具體地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無論如何,保羅強調信徒不但有復活的盼望,更因為這盼望而要好好地在今生裏就活出正確的生命,預備與主進入永恆裏。而除了在帖前4-5章這裏,保羅也在帖後和其他書信,例如林前15:51-53、西3:4、腓3:4、20-21等提及過有關「主再來」的教導。我們可能難以理解保羅的這些末世觀是從何而來,而只要我們對《聖經》稍為熟悉,其實不難理解保羅對末世、主再來和復活等的明白都是出自《希伯來聖經》。例如:「主的日子」本來就是一些舊約先知書中常提及的「耶和華的日子」的觀念,保羅把這應用在主耶書亞(耶穌)身上,指主再來時同樣會有吹角、審判惡人、為義人平反、讓死人復活等出現。情況就如一些先知書中所描述的景況(見番1:14-16、亞9:13-14、但7:13、12:1-2等),其中《但以理書》12:2特別提到「睡在地裏塵埃中的必有多人醒過來;其中有得永生的」就正正跟保羅教導主再來時在基督裏睡了的人將要復活的說法十分吻合(4:16)。另外,保羅能對基督信仰有如此深刻的理解,某程度上相信是跟他所明白的口傳福音有關(參太24:30-31有關人子再來、有大聲號筒、天使召集屬於主的人等的描述)。而保羅特別要教導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認識「復活」和「主再來」,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在面對患難中最大的盼望!另外,5:13指的「平安穩定」,在羅馬帝國的世界中會被認為是指凱撒大帝所建立的「Pax Romana(羅馬太平)」,就是一種羅馬帝國透過大規模的建設、經濟發展、政治鎮壓異己聲音等而變成國家強盛的景況,但這些所謂的平安其實只是地上人所建立的平安,而信徒的真正的平安、人生的依靠和穩妥只能在掌管世界的主中找到。所以,保羅提醒帖撒羅尼迦教會在面對末世、主再來的時候,要懂得從當時希羅世界的放蕩生活、享樂主義和所謂的「羅馬太平」中醒悟過來[6],明白真正的盼望在於主,信徒應當活出警醒謹慎的生命去預備迎見主面(5:6),就是讓自己常常處於屬靈爭戰的狀態(5:8),不要像世人那樣放縱自己。

5. 最後的禱告和道別(5:23-28

帖前5:23 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完全成聖!願你們的靈、魂、體得蒙保守,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責。

保羅在結束這書信時再次提醒帖撒羅尼迦教會要靠著上帝不斷努力,讓自己的屬靈生命力成為完全無可指責,預備好自己迎接主的再來。可見,保羅並沒有因為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在當時仍處於初信主的階段,就不對他們抱有期望。相反,保羅期望他們成為自己在見主面時的冠冕,他們要「無可指責」地預備迎見主的再來,也就是要他們徹底離開未信主前得罪主的生活,建立良好的屬靈習慣,為要成為聖潔,並像他那樣努力活出美好的見證,成為其他人的榜樣。

 

結語:以造就別人的屬靈生命為使命

《帖撒羅尼迦前書》是保羅向他第二次宣教途中所建立的帖撒羅尼迦教會發出的第一封書信,為要鼓勵、建立和提醒他們如何活出與福音相稱的聖潔生活。其中保羅就信、愛、望三方面提醒帖撒羅尼迦的信徒:

信:學會對主忠心,建立過聖潔的習慣,不再跟隨世界的價值觀、生活模式、行事手法!

愛:要彼此相愛,不要以惡報惡,對未信主的人、信主的人(領袖、軟弱的人)要尊重和忍耐!

望:不把盼望和滿足建基於地上生活的穩妥、娛樂或世人所指的平安上,而是建基於與主的關係、上帝的應許和永恆的事情上,成為別的信徒的榜樣。

這反映早期教會在面對政治、社會價值觀和宗教文化上各式各樣的衝擊時,仍然要選擇堅持對主忠心、有力量對人關愛,在苦難中要盼望主的再來。今天,我們信主後雖然大多數人都未必會像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那樣要面對很大的信仰衝擊和艱難,然而從保羅對他們的提醒和嘉許,反映信徒在信主之後就應當快快進入屬靈爭戰的狀態,克服因信仰而來的種種壓迫和挑戰,活出聖潔的生命,甚至要效法基督,成為其他信徒的好榜樣和好見證!事實上,保羅對初信主的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已經抱有很大的期望,認為他們能效法他和效法主,能警醒謹慎地活出好的榜樣。當中不論保羅還是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他們愛主和委身的推動力都並非來自人的讚賞,而是因著想成就主的心意,並看見身邊其他信徒的生命能夠有所成長。反觀現今的教會和信徒,我們並不容易找到認真、委身、願意為主受苦的生命見證,更多的反而是一些缺乏承擔、追求世俗享樂、追求滿足個人榮耀和成就、只想從主裏得到福氣的信眾,難怪現今教會和個別信徒的生命都難以被建立起來。求主憐憫和加力給我們,叫我們既然有復活的盼望,就不要再像不信主的世人那樣只為著自己而活,而是努力為主和為著別的信徒能夠在屬靈上成長而活,努力多作主工,成為其他信徒的榜樣,就像我們從保羅和帖撒羅尼迦教會所看見的那樣,承傳著一份願意為主受苦的心志,以造就別人的屬靈生命為使命。阿們。


[1] 近代學者估計保羅最早寫的書信是《帖撒羅尼迦前書》(寫於公元50-51年),這是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途中所寫的。另一個較保守的說法是他最先寫《加拉太書》,但這說法要把其成書日期定在耶路撒冷會議對外邦人是否需要先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的決議之前(徒15章)。詳細的時序圖表可參:https://bmy.org.hk/保羅生平與保羅書信時序/

[2] 參 Douglas J. Moo, NT276 Pauline Theology (Logos Mobile Education;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2017) 。

[3] 參Todd D. Still, Thinking through Paul: A Survey of His Life, Letters, and Theology

[4] 這節經文容易被曲解來支持「反猶主義」,但要知道當時「猶太人」這個用詞並非指所有的猶太裔人士(因為作者保羅自己也是),而是單單指當時拒絕接受彌賽亞的猶太教領袖,這情況在《約翰福音》中也常見。

[5] 參N.T. Wright, Michel F. Bird,“Portals and Parallels: Typical Greco Roman Mail Sexual Attitudes”, The New Testament in Its World (Zondervan, 2019)。

[6] 第一世紀的希羅世界中,外邦人的生活是充滿著娛樂節目和享樂主義的。我們從考古發現可見,許多城市都設有劇院、音樂廳、羅馬浴場、賽馬車場、妓院、鬥獸場以及龐貝古城中富戶人家的壁畫上所反映的宴樂文化等。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約翰福音》:成為主所愛的門徒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約翰福音》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巴黎聖母大教堂的使徒像,左起:巴多羅買、西門、小雅各,安德烈、約翰和彼得(yayimages.com)

 

簡介《約翰福音》

書名:約翰福音,希臘文 ΚΑΤΑ ΙΩΑΝΝΗΝ,意思是「根據約翰」。

作者:使徒約翰,被稱為「耶穌所愛的門徒[1]」,他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的弟弟,十二使徒之一,又名半尼其,意思是「雷的兒子」(參約21:24、可3:17)。

對象:分散在外邦希臘世界的猶太人(他們正面對著猶太信仰和基督信仰之間的張力甚至衝突)。

成書日期:較多學者認為是公元後90年之後。

書卷的背景資料:

1. 語文:採用較簡單的希臘文。而1:1先以logos的希臘觀念來介紹耶書亞(耶穌)以至他的神性,同時在用詞上包含豐富的猶太文化節期、以色列歷史地理、《希伯來聖經》的內容和猶太人的觀念。

2. 基本大綱結構:可分為1-12章、13-21章前後兩部分。前部分有序言(1:1-18),而後部分也有後記(21:1-23),所以這書有兩個結尾(20:30-31、21:24-25)。

3. 與符類福音書比較:九成的內容不同,相同的神蹟只有五餅二魚和耶書亞(耶穌)在海上行走;它沒有符類福音書常見的趕鬼、登山變像等記載,也較少提及醫治的神蹟。另外它也沒有耶書亞(耶穌)的家譜、差遣門徒出去傳道、設立聖餐等的經文;它獨有的神蹟和記載則有:水變酒、拉撒路復活、幫門徒洗腳、多馬用指頭探主的肋旁等等。

4. 文學手法:包含個人對談(尼哥德慕、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與猶太人的爭論(例如:五餅二魚中指自己的肉可以吃),並前部分1-12章環繞著四個猶太人的傳統(婚禮、聖殿、猶太人的官或拉比、雅各井)和四個節期(安息日、逾越節、住棚節、獻殿節[2])。

5. 資料來源:來自約翰自己,由他所建立的門徒編寫(見註一),估計約翰或編者是知悉其他福音書的資料來源,但卻大部分都沒有使用。

6. 補充了其他福音書:《約翰福音》看似是刻意避免重複其他符類福音的內容,並加入其他資料作為補充,為要帶出其他福音書所沒有的信息,對福音的內容提出不同角度的看法和解釋。

7. 歷史評價:過去研究《約翰福音》的學者認為這福音書較主觀、表達優美但不失其歷史性,它詮釋了耶書亞(耶穌)的教導,是經過深思熟慮而編寫出來的,當中包含的神學信息豐富、精密、有深度和有層次。

全書大綱結構:

1. 上帝兒子來臨

a. 序言(1:1-18)

b. 早期事工(1:19-2:25)

2. 上帝兒子服侍

a. 法利賽人、撒瑪利亞婦人(3:1-4:42)

b. 醫治、教導、神蹟(4:43-10:42)

c. 拉撒路的復活(11:1-57)

3. 上帝兒子以死亡來拯救

a. 最後的星期(12:1-50)

b. 最後的筵席(13:1-17:26)

c. 耶書亞被捕及審訊(18:1-19:16)

d. 被釘十架及埋葬(19:17-42)

4. 上帝兒子復活過來

a. 耶書亞活著(20:1-31)

b, 耶書亞與門徒的會面(21:1-25)

以上是引自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的一個大綱供參考,而學者也常把《約翰福音》分為兩大部分:1)神蹟之書(1-12章)、2)榮耀之書(13-21章)。前者主要記載主耶書亞(耶穌)面對公眾的公開事工(Public ministry),內容主要為他與不同人士對談和施行神蹟;後者則主要圍繞著有關他的最後一個神蹟(從死裏復活),並臨死前以十二門徒為中心的對內非公開事工(Private ministry)。而兩部分所有神蹟的目的,都是為要彰顯上帝的榮耀。另外,第12章連繫著這兩部分,它為第一部分(1-12章)作結「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他。」(12:37),同時也作為第二部分的開始「逾越節前六天,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使拉撒路從死人中復活的地方。」(12:1),帶領讀者從第一部分轉移到第二部分有關耶書亞在世最後一個星期的事蹟以及教導。

如上文所述,這福音書有序言(1:1-18)和後記(21:1-23),加上第12章作為中間的連繫,因此我們可看到當中有一個文學的倒影結構,並強調主耶書亞如何成為逾越節的羔羊[3],為拯救世人而犧牲自己:

A. 序言(1:1-18)

B. 上帝的羔羊耶書亞(耶穌)被人認識和遇見(1:19-1:36)

C. 早期事工、神蹟和衝突(1:37-11:57)

X. 上帝的羔羊耶書亞(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和受膏(12:1-50;見註3)

C’ 晚期對門徒的教導、被捕、受審訊(13:1-19:16)

B’. 上帝的羔羊耶書亞(耶穌)被釘十架、受死、埋葬、復活(19:17-20:31)

A’. 後記(21:1-25)

 

《約翰福音》的十個特色及提醒

《約翰福音》跟馬太、馬可、路加的記載,在內容和風格上都截然不同,以下筆者嘗試列舉這福音書的特色,以及可帶出的屬靈提醒。

1. 七個神蹟

i. 水變酒(2:1-12)

ii. 醫治大臣的兒子(4:46-54)

iii. 醫治畢士大池旁的病人(5:1-11)

iv. 五餅二魚(6:1-15)

v. 海面上行走(6:16-21)

vi. 醫治天生瞎眼的人(9:1-12)

vii. 拉撒路從死裏復活(11章)

《約翰福音》記載了耶書亞(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這不包括耶書亞自己從死裏復活的神蹟)[4],但約翰所用的字眼在原文的意思其實為「標記 Sign(σημεῖον semeion)」,這讓讀者明白到這些神蹟不單只有表面的意思(神蹟的敘述本身彰顯了耶書亞的神性),而是像路標那樣指向一個更深層的含意。

約20:30 耶穌在他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錄在這書上。

約20:31 但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他,好因著他的名得生命。         

書卷在第一個結尾說明記載這些神蹟的目的是為要讓人相信耶書亞就是上帝的兒子,我們必須在壓迫中堅定地選擇認信和跟從他(當時的猶太人可能因此被家人和同胞撇棄、要離開他們的群體並斷絕來往)。這提醒我們作為信徒,信靠主並非靠追求表面上有神蹟般的經歷,更重要是能否透過認識主和經歷主而變得對主更忠心。

2. 介紹耶書亞(耶穌)的多個身分、強調他的神性

約1:1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約1:5 照在黑暗裏,黑暗卻沒有勝過

約1:25 他們就問他:「你既不是基督,不是以利亞,也不是那位先知,那麼,你為甚麼施洗呢?」

約1:29 第二天,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的!

約1:30 這就是我曾說『那在我以後來的先於我,因為在我以前,他已經存在』的那一位

約1:36 他見耶穌走過,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

約1:41 他先找到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 (「彌賽亞」 翻出來就是基督。)

約1:45 腓力找到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書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

約1:49 拿但業回答他說:「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

約 1:51 他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上帝的使者在人子身上,上去下來。」

約 6:69 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聖者。」

約 20:31 但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他,好因著他的名得生命。

《約翰福音》的多處經文指出耶書亞(耶穌)有多個身分和稱號,尤其是第一章,幾乎把所有《聖經》中有關他的身分和稱呼呈現出來,讓讀者更豐富地認識耶書亞的角色和功能。在序言中,作者很早已開宗明義闡明耶書亞的身分就是上帝。他並不像馬太、馬可和路加那樣強調天父和天國,而是重點地解釋耶書亞的身分和神性,繼而要使人信靠他、作他的門徒去追隨他。《約翰福音》在說明耶書亞的神性身分的同時,也解釋了他因此為當時以聖殿為主的猶太教帶來信仰上的衝突。耶書亞雖然用神蹟證明天父與自己同在、自己與天父合一的身分,然而當時的猶太教最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勢和利益,竟然想辦法要除掉他。

3. 強調作為門徒對耶書亞(耶穌)的親身經歷

《約翰福音》與其他福音書不同的是,它特別記載了門徒或尋找真理的人怎樣與主有深刻的個人親身經歷。例如:耶書亞(耶穌)在第1章結束前與拿但業的見面和對他的呼召、在第3章記載耶書亞與尼哥德慕的個人對談、在第4章記載他與撒馬利亞婦人的個人對談,甚至最後連彼拉多也曾與耶書亞個人對談和問及真理等(見18:33-38、19:8-12)。這些《約翰福音》獨特的記載,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必須要認真去尋找真理、與主有個人親身的經歷和與主建立個人的關係,這是作為主的門徒所應有的特質。事實上,從13-17章主對門徒的詳盡教導可見,主耶書亞十分渴望與門徒同在,建立親密的關係,就如牧羊人與羊、葡萄樹與枝子那種緊緊相連的關係。

4. 七個「我是」

約6:35 耶穌對他們說:「1)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另參6:41)

約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2)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另參9:5)

約10:7 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3)我就是羊的門

約10:11 「4)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另參10:14)

約11:25 耶穌對她說:「5)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約14:6 耶穌對他說:「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約15:1 「7)我就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耶書亞(耶穌)七次用「我是」(ἐγώ εἰμί ego eimi I AM;等同「我是自有永有」的,見出3:14)去表達自己的真正身分就是上帝。而「我是……」這公式也同時寓意及解釋其功能,例如「我是生命的糧」就是代表他是那位賜人生命和力量的主。筆者認為讀者們可細心默想主所說的每一句「我是……」,去深刻體會耶書亞的角色及其功能,如何與自己的信仰有關。

5. 詳細描述猶太文化的元素,尤其地理環境

約7:37 節期的最後一天,就是最隆重的一天,耶穌站著……

約5: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畢士大,旁邊有五個柱廊;

約19:13 彼拉多聽見這些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גַּבְּתָא height/hill,就在那裏坐堂。

《約翰福音》的另一個特色是它對猶太節期、猶太人的儀式、希伯來話、以色列地理的細緻描述,以致讀者能對第一世紀的以色列地和猶太文化傳統有更多理解。而隨著過去幾十年在耶路撒冷考古發掘越來越成熟,這書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資料讓學者們可以跟出土的發現對照和印證(例如:畢士大池、西羅亞池的位置等)。這提醒讀者雖然《約翰福音》和《新約聖經》書卷都是以希臘文編寫,但我們不能忽視和學習希臘語文底下的希伯來意思、背後豐富的猶太文化傳統和以色列的歷史地理。

6. 聖靈以及三一神觀

約1:33 我先前不認識他,可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停留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

約3:8 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聲音,卻不知道是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約14:16 我要求父,父就賜給你們另外一位保惠師,使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約15:26 「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的那真理的靈,他來的時候要為我作見證。

約16:13 但真理的靈來的時候,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著自己說的,而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要把將要來的事向你們傳達。

雖然馬太、馬可和路加也有記載聖靈(當中路加的記載較多,但不少是一次性的個別的例子[5]),然而《約翰福音》對聖靈的記載,則為讀者提供了全新的認識和見解。例如:耶書亞(耶穌)會用聖靈去施洗(1:33),難怪他即使接續施洗約翰的天國福音事工,卻沒有像他那樣呼籲人要到約旦河受洗。另外,《約翰福音》介紹聖靈為「保惠師」(παράκλητος parakletos),意思可指一位鼓勵人的、堅固人的、中介者、安慰者或幫助者[6],為要在主耶書亞離開門徒後,幫助他們明白真理、活出真理、行在上帝的心意和道路上,有能力完成他所付託的使命。

約1:1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約10:30 我與父原為一。

約14:17 他就是真理的靈,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他們既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

約14:20 到那日,你們就會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

約14:23 耶穌回答他說:「凡愛我的人就會遵守我的道,我父也會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

《約翰福音》讓信徒更認識三一上帝的觀念。例如:其他福音書記述耶書亞(耶穌)受洗時上帝同時以聖父、聖子、聖靈的形式出現(當聖靈降臨在聖子身上,天父的聲音指這是祂的愛子),然而這只是一個個別的場景,但《約翰福音》卻解釋了上帝是三位一體的恆常法則以及與信徒的關係。例如:1:1和10:30清楚說明耶書亞就是上帝自己(或與上帝是合一的),而14:23也解釋耶書亞在離世後會藉著聖靈讓自己和天父可繼續與門徒同在。這讓作為信徒的我們而言,能更明白到上帝是何等喜歡能與人建立團契、合一和相交的關係,並最終透過耶書亞的犧牲來達成這事,讓聖潔的上帝能夠與罪人和不潔的人最終能復和與同在。

7.「猶太人」的含義

約5:16 所以猶太人迫害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些事。

約7:1 這些事以後,耶穌周遊加利利,不願在猶太往來,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

《約翰福音》常用「猶太人」來指當時的猶太教領袖(這福音書成書較晚,包含了耶書亞時期和約翰的門徒群體後期兩個歷史背景,反映寫作時期基督徒與猶太教群體之間的張力和衝突),而並非指普遍的猶太人。可惜自從教會外邦化、外邦信徒成為基督教的主流之後,外邦信徒看自身的信仰為最正宗,以致輕看猶太人有著上帝選民的身分,忘了耶書亞(耶穌)曾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這句話(4:22)。隨著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之後,教會在往後的歷史裏更一直傾向按字面意思去理解《約翰福音》中的「猶太人」為所有的猶太人,誤用經文去支持歷世歷代的猶太人都因釘死了主而受到詛咒的說法[7],看所有猶太人都已被上帝撇棄繼而發展出反猶主義、取代神學等等,造成歷史上許多對猶太人被殘殺和逼害的事件。我們應當知道,耶書亞和門徒本身也是猶太人,當時耶書亞指出了猶太教的聖殿問題和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取代聖殿等的說法,本質上是猶太教內的衝突,是透過對律法不同的詮釋而帶來革新猶太教信仰的說法。

8. 二元對比

《約翰福音》往往運用二元的對立觀念作比喻,例如「地上 vs. 天上」(3:12、18:36),其中「黑暗 vs. 光明」更在多段經文中表達出耶書亞(耶穌)與當時猶太教領袖的衝突和對立:

約1:5 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沒有勝過光。

約3:19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

約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不在黑暗裏走,卻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12:35 耶穌對他們說:「光在你們中間為時不多了,應該趁著有光的時候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約12:36 你們趁著有光,要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些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

約12:46 我就是來到世上的光,使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裏。

這些經文都在解釋為甚麼主耶書亞會被拒絕和殺害,並提醒門徒要作出選擇,一旦他們接納和信靠耶書亞就成為光明之子,因此不應繼續在黑暗中行走。這提醒我們必須站在光明的一方,既稱自己為主的門徒,就不要繼續活在黑暗和罪惡中,就是生命要時常被主的話、聖經的真理去光照。

9. 「水」和「血」

約2:7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約2:9 宴會總管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的用人知道……

約3:5 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約4:10 耶穌回答她說:「你若知道上帝的恩賜,和對你說『請給我喝』的是誰,你早就會求他,他也早就會給了你活水。」

約5:7 病人回答他:「先生,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要去的時候,別人比我先下去了。」

約6:54 吃我肉、喝我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

約7:38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將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19:34 然而有一個士兵拿槍扎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來。

「水」和「血」在《約翰福音》中常常出現,帶有更深的意義。例如:耶書亞(耶穌)指人要從水和聖靈而生(3:5),當中的「水」除了可理解為母腹出生之外,更可理解為悔改的洗禮以及禮儀上得潔淨的意思,好讓人能在合適的狀態裏親近上帝。不過,「水」有時也可寓意為聖靈的意思(例如:7:38)。至於「血」,耶書亞多指向自己的流血犧牲,也就是他的性命(例如6:54)。「水」和「血」提醒我們作為信徒,生命要時刻悔改、保持聖潔、以及被聖靈充滿的重要性。

10. 記載中有多層的意義、隱含的意思

《約翰福音》是一本充滿著層次的書卷,常用比喻去帶出字面意思以外的含意和寓意。例如:

約12:32 我從地上被舉起來的時候(指耶書亞被釘死甚至復活高升),我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12:35 耶穌對他們說:「光(指主自己)在你們中間為時不多了,應該趁著有光的時候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

約10:13 雇工逃走,因為他是雇工,對羊毫不關心。【暗諷猶太人的領袖是雇工】

約9:39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使不能看見的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暗諷猶太人的領袖是瞎眼】

有時經文更不單止有一層意思,而是包含著更深的意思。例如:

約9:11 那人回答:「有一個名叫耶穌的,他和了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到西羅亞池子(意思:被差遣的那個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9:11裏中文「西羅亞」本身是希伯來文「被差遣」的音譯,西羅亞池本身並非《新約聖經》才出現的地方(例如:見尼3: 5、賽8:6)。不過,在《約翰福音》的手筆下,「西羅亞」的含意就暗示了主耶書亞是被天父所差遣而來的。而「池子」往往也在《希伯來聖經》中被用來比喻為以色列民不依靠上帝的圖像(例如:賽8:6、耶2:13)。這裏「西羅亞池子」讓兩個含意加在一起,正好暗示當時的猶太領袖拒絕天父「所差派來的」耶書亞(耶穌),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依靠上帝,就如耶2:13所指那樣他們「自行鑿出水池,滿足於羅馬授權下的聖殿體制」。可見,「西羅亞池子」只在《約翰福音》被提及,也許並非偶然,而是作者悉心安排下的一種諷刺式的表達。

約11:50 也不想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整個民族滅亡,這對你們是有利的。

另外,11:50這句話出自大祭司該亞法的口,本意是只要殺死耶書亞,總比整個猶太民族因為叛亂而引發羅馬的鎮壓,以致被羅馬人削權、威脅到他們穩定的祭司生活為佳。然而同一句話,既反映出人心的邪惡和陷害義人的惡念,但同時其實也表達了主的救恩,說明耶書亞為世人犧牲自己的心意就是為了不讓世人滅亡!可以說,我們日後讀《約翰福音》,必須細味而不能太急地讀,免得錯過了當中多重和深層的意思。

 

結語:成為主所愛的門徒

《約翰福音》是一本經過精心設計和審慎鋪排的福音書,每段記載的內容都十分精彩和充滿深意,讀者必須嘗試用多個角度去細看每一個有關主耶書亞(耶穌)的事蹟和教導,慢慢細味和欣賞經文中豐富的層次和屬靈的含意。透過上述對《約翰福音》的十個特色的簡介,盼望我們能更深反思自己是否真正地活出了耶書亞門徒的身分。例如:1)我們是否像昔日的門徒那樣曾親身與主相遇,被主更新改變,以致我們有見證可向別人分享?2)我們是否明白光明和黑暗是對立的,以致既信了主就不應繼續活在黑暗的罪中,違反真理,而是應當作光明之子,活出上帝所喜悅的生命?3)我們是否真正認識聖靈、順服聖靈、有聖靈主導著我們的生命前行?我們是否靠著聖靈去突破自己、克服自己的軟弱、事奉上帝、順服主的心意?這些問題,對真正跟從主的門徒來說,應該是要回答「是的」或「有的」。求主幫助我們能更多經歷祂、從罪惡中走向光明與真理、順服聖靈的引領、活出祂話語的豐富,成為主真正的門徒、主所愛的門徒!阿們。


[1] 約21:23-25反映使徒約翰的一班門徒,把他們所愛的老師約翰的教導編寫成《約翰福音》,可以估計「主所愛的門徒」是他們給老師約翰的稱呼(見約13:23、19:26、20:2、21:7、21:20)。

[2] 又稱修殿節或光明節,這猶太節期源於兩約之間的事件,並非《聖經》裏的。

[3]《約翰福音》特別記載了耶書亞(耶穌)經歷至少三個逾越節(學者一般用此推斷他事奉有三年多之久),作者如此重複提及「逾越節」並非偶然,而是要讀者留意耶書亞如何成為逾越節的羔羊。12:1特別提及逾越節前六天他到達了伯大尼,次日進入耶路撒冷(逾越節的羔羊在正月初十被帶進家裏;見出12:3),並且19:6特意記載耶書亞被審訊後彼拉多證明了他的無罪(羊羔是完美毫無殘疾的;見出12:5),也就是說,《約翰福音》要闡述主耶書亞成就了逾越節,他就是那頭被殺的羔羊(另參林前5:7),其犧牲並非代表他的失敗,而是成功地救贖了人離開罪惡,讓人不再被當時敗壞的猶太教聖殿及律法傳統體制所轄制,能夠真正地活出上帝子民的身分。

[4]  因為耶書亞從死裏復活在本質上是天父行的神蹟,而不是耶書亞自己行的,就是天父讓耶書亞復活過來並使他高升,坐著自己的右邊。

[5] 例如馬利亞受聖靈感孕(路1:35)、西面受聖靈感動(路2:25-27)等,都跟耶書亞(耶穌)或門徒沒有直接關係。

[6] 參 Strong’s dictionary: an intercessor, consoler, advocate, comforter; L&N: helper, encourager, mediator; BDAG: one who is called to someone’s aid, one who appears in another’s behalf, mediator, intercessor, helper

[7] 外邦化後的教會容易選擇性地讀經去支持自己的理解和立場,例如:看重太27:25所記當時猶太人說會承擔殺耶書亞的罪,卻輕忽了主耶書亞認為該罪只會歸在當代的猶太領袖身上,和他自己仍等待他們回轉悔改的說法(太23:26-27),以致錯誤地認定所有猶太人都已失去上帝選民的身分,他們已經被教會所取代。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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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成就《希伯來聖經》的四種模式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馬太福音》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的背景為羅馬 San Giovanni in Laterano 裏的聖馬太像(來自yayimage)

簡介《馬太福音》

書名:馬太福音,希臘文 ΚΑΤΑ ΜΑΘΘΑΙΟΝ,意思是「根據馬太」。

作者:馬太,十二使徒之一,又名利未(參太9:9、10:3;可2:14、路5:27)。

對象:猶太人,尤其是對敘利亞.安提阿的猶太人。

成書日期:較多學者認為是公元後80-100年間。

書卷特色:

1. 連於《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作為《新約聖經》的第一卷書,《馬太福音》是連接《希伯來聖經》和《新約聖經》的橋樑。它接續《希伯來聖經》的最後一卷《歷代志》(或《舊約聖經》的最後一卷《瑪拉基書》)[1],以家譜和多種表達手法去表明所記的內容是《希伯來聖經》的成就(fulfillment)。

2. 用詞精煉:例如對醫治會堂主管女兒的記載,馬可用了300多個希臘字,馬太只用了150多個。

3. 基督論:指出耶書亞(耶穌)的多重身分,包括:彌賽亞、神的兒子、以色列的王、教會的主等等。

4. 注重門徒訓練:全書包含許多塑造「信仰群體」的教導,因此這書有《門徒手冊》之稱。

5. 教會的建立:馬太其中一段獨特的內容,是提及主耶書亞建立「教會( ἐκκλησία ekklesia) 」 於磐石上(見太16章有關彼得的認信)。

6. 以馬內利(Immanuel):除了第1章提及之外,第28章的大使命也應許上帝(耶穌)常與門徒同在,可說是首尾呼應的文學手法。

7. 大使命:全書以主耶書亞向門徒頒布大使命作結(太28:18-20),強調門徒要出去為主作見證。但有別於其他福音書,馬太對於耶書亞和門徒傳道的記載,往往是強調要先傳福音給以色列家的迷羊,也就是猶太人,傳給萬民的立場只出現在結尾。另外,「大使命」一詞往往被片面理解為領人決志信主的一種福音佈道活動,但其實按經文的意思,核心的關鍵是「建立主的門徒」。如用進餐來比喻的話,領人決志信主只是大使命的一道「前菜」,甚至只能算是領人入座而未真正開始進餐,所以大使命的重點在於訓練門徒,包括教導人遵守耶書亞對《希伯來聖經》的教導和效法他所活出的榜樣。最後,由於其他福音書沒有像馬太那樣強調「教會」、「門徒訓練」、「大使命」等主題,所以這書特別受到歷世的教會歡迎和重視。

猶太特色:

1. 多位早期的教父都指出《馬太福音》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後來譯成希臘文)[2]。事實上,有一些經文的用語屬於希伯來文的慣用語,只能用希伯來文才能解明[3]。可是,較早期的手抄本仍是希臘文的,而最早發現的希伯來文手抄本則要到中世紀才有[4]

2. 深深紮根於《希伯來聖經》的傳統和經文,因此兩者之間有大量的連繫,馬太引用經文的情況有54次,平行的經文則有262次(參UBS GNT)。

3. 第1至7章清楚指出耶書亞為「新摩西」(他是末後要來的先知,為要帶領和建立上帝的子民)。

4. 大量使用「應驗公式」,例如「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去說明主耶書亞成就了《希伯來聖經》。第5章記載他說自己成全了《律法》/《妥拉》而並非廢掉,這點尤其重要[5]

5. 傳福音的優先次序:強調只可傳福音給以色列家的迷羊,反映上帝的救贖計劃在歷史中有優先性(先向猶太人),而最後門徒從大使命也明白福音要延伸至普世性的拯救(萬民、外邦人)。

6. 多處指出當時猶太宗教的信仰問題和領袖的腐敗(特別是第23章的「七禍」講論),這大概是針對猶太信徒在信主後要怎樣面對舊有的猶太傳統與聖殿體制時內心的掙扎和需要。

7. 馬太喜歡運用數字去帶出意思(這是猶太人的其中一種傳統做法[6]):

a. 猶太人用字母代表數值的做法稱為 Gematria(希伯來字母代碼),例如:א=1, ב=2, ג=3,…י=10, כ=20,ל=30,…ק=100, ר=200,ש=300, ת=400,因此每一個希伯來文字都有其數值意義(例如《希伯來聖經》的章節也是用字母來代表的)。

b. 耶穌家譜中「十四代」寓意著「大衛的子孫」,這是因為大衛的名字按希伯來文數值正是14(דוד=4+6+4)。

c. 「十二門徒」平行對應「十二支派」,因此耶書亞建立的十二門徒,就有建立新以色列的含義。[7]

d. 數目「五」的出現(暗示與《摩西五經》/《妥拉》的聯繫和重要性)[8]

e. 數目「七」的出現(表達完美/極致/完整性、上帝的神性)[9]


全書大綱及其屬靈意義:

《馬太福音》全書擁有一個五段的文學結構,首尾部分則有前言和結語(如果包括前言和結語就有七段)。前言部分(太1-2)主要記載耶書亞(耶穌)的家譜和出生,他是以一個「新摩西」的身分出現;而結語部分(太26-28)主要記載他被出賣、被嘲弄受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和最後復活高升。至於中間的內容可分為五段,每一段可再分為前後兩個部分:前部分是耶書亞的行動、後部分是耶書亞的教導,並最後以公式句「耶穌說完了……」來作為段落的結束。為甚麼是「五段」?因為猶太人看「五」與《妥拉 Torah》(《摩西五經》)有關,也就是說馬太要高舉《妥拉》的重要性,甚至在暗示他所寫的福音書就是耶書亞對《摩西五經》的解釋。

段落

耶書亞(耶穌)的行動

耶書亞(耶穌)的教導

段落結束的標記

1

受洗、受試探、呼召門徒(太3-4)

登山寶訓(太5-7)

太7:28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2

醫治人及饒恕人的罪(太8-9)

差遣十二門徒去傳道(太10)

太11:1 耶穌吩咐完了十二個門徒,就離開那裏,往各城去傳道、教訓人。

3

人不能分辨上帝國度的爭議(太11-12)

天國的比喻(太13)

太13:53 耶穌說完了這些比喻,就離開那裏,

4

耶穌及其門徒要面對的敵意和威脅(太14-17)

天國裏信徒的生活守則(太18)

太19: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5

衝突的升溫(太19-23)

末世的講論(太24-25)

太26:1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從這個五段大綱結構可見,耶書亞(耶穌)所建立的門徒須要有以下的五種屬靈特質:

 

耶書亞(耶穌)的教導

耶書亞(耶穌)所要建立的門徒(或對門徒的要求)

1

登山寶訓(太5-7)

一:要活出天國的生命質素和品格

2

差遣十二門徒去傳道(太10)

二:著重差傳、傳道、傳福音

3

天國的比喻(太13)

三:願意聽從主的教導,並為天國付代價和犧牲

4

天國裏信徒的生活守則(太18)

四:成為彼此接納饒恕、互相守望支持的信仰群體

5

末世的講論(太24-25)

五:仰望和信靠主、期待主的再來、有復活的盼望等

另外,這個五段大綱的前後兩個部分,全是記載耶書亞「先行動,後教導」。這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教導和傳道(大使命的吩咐)固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教導和傳道以先,必須要有好的言行和生命的見證,然後我們才能正確而有效地把主的教導傳予別人!事實上,對比《約翰福音》指「耶穌是世上的光」(約9:5、12:46),《馬太福音》更強調「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也就是指我們要用生命的言行去見證我們所信的主:透過活出主所吩咐的言行、待人處事的原則、態度和屬靈的價值觀等,去見證主的真實、偉大和他教導的寶貴。《馬太福音》尤其強調我們要讓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以至可把榮耀歸於天父(太5:16),而不是像當時許多的宗教領袖一樣,假冒為善地只作了表面的宗教禮儀,但卻失去了敬虔的實意。


《馬太福音》中有多少種成就應驗《希伯來聖經》的模式?

《馬太福音》是《四福音書》中引用或成就《希伯來聖經》(即《舊約聖經》)最多的一本。有時馬太會用特定的公式句去說明主耶書亞的成就和應驗,但有時卻用其他形式來表達。簡而言之,筆者認為馬太運用了最少四種模式(手法)去記載耶書亞成就/應驗《希伯來聖經》,現逐一討論:

第一種模式:馬太透過鋪排有關耶書亞(耶穌)的敘事脈絡、選用特定的字彙和圖像所象徵的意義,去成就猶太人對《希伯來聖經》產生的彌賽亞觀念和期待。這種模式無須引用某段經文,而是按著猶太人對《希伯來聖經》的認識和彌賽亞的明白來寫的。這模式特別描寫耶書亞就是大衛的子孫、猶太人之王等彌賽亞的身分,有時亦會引用或暗示他是上帝的兒子(以色列民)、上帝喜悅的僕人(新摩西)。例如以下的經文:

太1:1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

太2:2「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哪裏? 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

太2:16 希律……差人將伯利恆城裏和四境所有的男孩,根據他向博學之士仔細查問到的時間,凡兩歲以內的,都殺盡了。(暗示耶書亞就是新摩西:他出生時被大希律追殺的描述明顯地平行了昔日摩西被法老和埃及人追殺的記載,當中大希律和法老都是外邦君王,並要敵擋耶和華所差來的)

太4:3 那試探者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上帝的兒子,叫這些石頭變成食物吧。」

太10:5 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寓意要建立新的十二支派,由雅各十二個兒子而來的十二支派要被更新)

馬太使用的這種成就《聖經》的模式,是透過文學手法所描述出來的觀念和圖像,去表明耶書亞(耶穌)的身分或計劃。他對耶書亞成就「新摩西」這個角色的記載尤其突出,雖然他筆下沒有直接地寫「耶書亞(耶穌)就是新摩西」,但他用猶太人對摩西所認知的《聖經》觀念和形象入手,從耶書亞和摩西二人的許多平行事蹟(例如他們二人在出生時都被外邦君王追殺、後來都出了埃及、在曠野有40天的經歷、又上了一座山上頒布吩咐和教導等),在在都讓熟悉《聖經》的猶太讀者心領神會,知道馬太所描繪的耶書亞正是那位應許要來帶領以色列民的末後先知,是新的摩西。

第二種:馬太透過記載耶書亞(耶穌)完美地解釋、教導和活出《妥拉》(摩西五經 律法),成就律法的真義。這包括在登山寶訓中耶書亞五次用「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只是我告訴你們…⋯」的手法去解釋摩西的律法(主要為十誡),並之後在不同記述中透過刻意的教導和指出當時的一些謬誤,去更新門徒和當時的猶太人對安息日、潔淨條例等的理解,指出天父的心意。例如有以下的經文:

太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太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

太5: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太5: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太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5:33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太5:34 但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太5:43 「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太5:44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

太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太12: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太15:3 耶穌回答他們:「你們為甚麼因你們的傳統而違反上帝的誡命呢?

太15:4 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

太15:5 你們倒說:『無論誰對父母說:我所當供奉你的已經作了奉獻,

太15:6 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親。』這就是你們藉著傳統,廢了上帝的話

馬太所使用的這種模式,基本上闡明耶書亞作為一位拉比是如何解經的。耶書亞就摩西的律法作出準確的解釋和應用,讓人明白律法和條例的正意、天父的心意和當時宗教的謬誤所在。這提醒我們必須十分熟悉《聖經》、明白經文的出處和當時世人的謬誤所在,以至我們能夠認出耶書亞的解釋在針對甚麼、有甚麼特別之處、他的話對當時的人帶來甚麼信仰衝擊。而透過馬太所描寫有關耶書亞的教導,讓我們知道當時的世代太過高舉人的傳統、遵守律法是為了滿足條文的表面要求、假冒為善地建立人自己的榮耀、忽視天父的心意和對其他人沒有憐憫等等。不過,馬太筆下的耶書亞不單止教導律法,他更活出和成就《妥拉》(律法)。耶書亞突破和顛覆了當時對不潔的人的限制(例如:他所接觸的罪人、醫治患病的人、叫死人復活等,都是突破因不潔而不蒙上帝悅納、不能上聖殿親近天父、要與其他潔淨的人保持距離等的問題),他的到來能真正地解決人與上帝之間的阻隔,甚至他所行的神蹟奇事說明了自己就是耶和華上帝的身分[10]。可以說,耶書亞的教導帶著來自天父本身的權柄和能力,門徒能清楚地認信[11]和正確學習這位拉比的教導,真正地活出上帝喜悅的生命。

第三種模式:從救贖的神學觀來看,耶書亞(耶穌)必然為我們擔當了《妥拉》(律法;也是上帝與子民立約關係)中對罪的刑責,承受因人作惡犯罪而來的苦果,滿足了上帝對公義的要求,為我們帶來了救贖。而馬太也有直接和間接地表達了這些明白,指出耶書亞履行了《妥拉》(律法)對罪所帶來的刑罰要求,為我們承擔了罪所帶來的痛苦。

申21:22 「人若犯了死罪被處死,你把他掛在木頭上,(這解釋了上帝容許無辜的耶書亞被釘死的原因)

太8:17 這是要應驗以賽亞先知所說的話:「他代替了我們的軟弱,擔當了我們的疾病。」

太26:31 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亞13:7 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興起攻擊我的牧人,攻擊我的同伴吧!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我必反手攻擊那微小的。

太27:3 這時,出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銀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

亞11:13 耶和華對我說:「把它丟給窯戶。那是他們對我所估定的好價錢!」我就取這三十塊銀錢,在耶和華的殿中將它丟給窯戶。(估計在引用耶19:1-13)

這種成就《希伯來聖經》的模式解釋了為甚麼耶書亞作為上帝自己卻要承受許多的苦、要無辜地被藐視、被出賣、被害和被釘十字架等。可以說,耶書亞是透過擺上他整個義人的生命去作為贖價,成就《希伯來聖經》中上帝對義的要求。

第四種模式:直接或間接地指出耶書亞(耶穌)應驗、成就《希伯來聖經》的經文(甚至是經文中的一個子句或片語),是《馬太福音》的特色之一。馬太有時會明顯地交代引用經文的出處,甚至用公式句去清楚說明,但有時對於某些成就的情況,對不熟悉《聖經》的信徒來說並不明顯。以下是這個模式的部分經文例子,筆者也盡量把引用的經文放在括號裏:

太1:23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引用賽7:14)

太3:17 這時,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愛的。」(引用詩2:7、創22:2、賽42:1等)

太2:6 猶大地的伯利恆啊,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裏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引用彌5:2)

太2:15 住在那裏,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我從埃及召我的兒子出來。」(引用何11:1)

太2:23 他們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裏。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他將稱為拿撒勒人。」(可能與賽11:1的枝子、士13:5的拿細耳人有關)

太3:3 這人就是以賽亞先知所說的:「在曠野有聲音呼喊著: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引用賽40:3)

太12:18-20 「看哪,我所揀選的僕人,我所親愛,心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直到他使公理得勝。(引用賽42:1-3)

太13:35 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我要開口說比喻,說出從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引用詩78:2)

太21:4 這事發生是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

太21:5 「要對錫安的兒女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裏,謙和地騎著驢,騎著小驢—驢的駒子。」(引用亞9:9、賽62:11)

太26:5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發生的話怎麼應驗呢?」(無明顯引用經文)

太26:56 但這整件事的發生,是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 那時,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無明顯引用經文)

我們可以留意到,馬太常常採用特定的公式句(例如: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應驗先知書上的話)去指出主耶書亞成就《希伯來聖經》。當中有一些成就的經文是十分明顯的,例如「我從埃及召我的兒子出來」就是用「同類型成就」(typological fulfillment)[12]的方式去成就《何西阿書》11:1;又例如太2:6指耶書亞(耶穌)生於伯利恆,這正是因為猶太人心目中最偉大的君王大衛是生於伯利恆,以致他們產生出一種對彌賽亞大衛的子孫必然是出於伯利恆的期待,並認為《彌迦書》5:2是指著彌賽亞而言的應許。不過我們要知道,馬太也會帶出一些表面上跟《希伯來聖經》看似不明顯的成就,作為外邦信徒,我們要像古代的猶太人那樣熟悉《聖經》才能領會馬太使用這種手法的用意。例如太2:2記載東方的智者(或作術士)因為看見「猶太人之王」的星而特來拜他。其實天上出現一顆明亮之星在許多古代文化中都會被理解為一位君王的誕生,但星星對現代人來說大概更多只會聯想到聖誕樹上的擺設而已。但對於猶太人而言,按照《希伯來聖經》所記,這星的而且確可代表著「猶太人之王」彌賽亞的出現:

民24:17 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見他,卻不在近處。有星出於雅各,有杖從以色列興起,必打破摩押的額頭,必毀壞所有的塞特人。」

民24章是耶和華要巴蘭先知作出的神諭,當中「有星出於雅各,有杖從以色列興起」(民24:17)是希伯來詩歌的平行體,代表著以色列將會有一位君王、掌權者的出現,他將要毀壞那些攻擊以色列的外邦人(當時巴蘭受雇於摩押王巴勒咒詛以色列民不成,所以這段神諭特別提及要對付摩押)。對不信主的猶太人來說會認為這君王是歷史中的大衛,但對相信彌賽亞的信徒來說,自然認為是指向主耶書亞(耶穌)。最後,筆者要指出馬太也曾使用公式句但卻不明顯地成就《希伯來聖經》。例如太26:56用了公式句「是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而沒有清楚說明「話」的內容或出自哪位先知。筆者估計這在福音書的尾聲出現,是要整體地指耶書亞(耶穌)被出賣的整件事正在成就《先知書》中所講論受苦的僕人、以色列民被擄等有關的主題(另參太26:54)。


結語:《馬太福音》成就《希伯來聖經》的四種模式

《馬太福音》是一本精心鋪排、充滿猶太色彩和緊密地連於《希伯來聖經》的書卷。它特別強調耶書亞(耶穌)是大衛的子孫、猶太人的王,是那位正確地解明和活出《妥拉》(摩西五經或律法)的彌賽亞。書中的內文結構明顯分為五段,帶出了高舉《妥拉》的重要性。而當中每一段都以耶書亞是「先行動、後教導」來記述,提醒信徒讀者要有效傳揚上帝的道,就必須先要有好的生命見證和言行,這與全書內文所帶出的建立教會、門徒訓練、大使命等主題十分吻合。

《馬太福音》較其他福音書更多引用和連繫《希伯來聖經》,說明耶書亞作為彌賽亞,是成就《聖經》和符合猶太傳統上對彌賽亞的期望。書中包含最少四種耶書亞(耶穌)成就《希伯來聖經》的模式:1)敘事上的脈絡鋪排、2)教導和活出《妥拉》、3)救贖的神學觀、4)引用經文成就《聖經》中對彌賽亞的應許。可以說,馬太透過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和連繫,豐富地說明主耶書亞(耶穌)是完全及完美地成就《希伯來聖經》中的彌賽亞預言與應許,他是最符合猶太人期待的彌賽亞,也是最有資格的彌賽亞。馬太使用的表達方式和成就經文的手法雖然多變,但對於熟悉《希伯來聖經》的猶太讀者而言仍然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作為外邦信徒的讀者,我們就必須十分熟悉《希伯來聖經》才能跟得上猶太人與猶太人(作者與對象)之間的說話。事實上,《希伯來聖經》是耶書亞的《聖經》,也是早期門徒的《聖經》,他們藉此傳揚天國的福音,並明白耶書亞如何成就上帝的心意,所以今天的信徒也應該進深認識《希伯來聖經》和猶太人的文化[13],以致明白《馬太福音》以及如何向猶太人分享信仰、建立門徒。求聖靈引導我們在上帝的話語上不斷成長,建立良好的讀經習慣,甚至學習原文、學會背誦和正確引用經文(主在面對撒但試探時也能隨時活用經文)、成為「知」道、「行」道、「研」道的信徒。但願我們的生命、言行、敬虔的態度和對主的渴慕能成為美好的見證,讓榮耀歸予天父。阿們。


[1] 對於《歷代志》中復興大衛王朝和聖殿敬拜的主題,《馬太福音》表明主耶書亞(耶穌)將要建立的是天國和屬靈的聖殿。如果我們從基督教《舊約聖經》作結的《瑪拉基書》與《馬太福音》的連繫來看,那麼福音書開始提及的施洗約翰則成就了應許要來的以利亞(瑪4:5-6)。

[2] 早期的教父例如有優西比烏引述的帕皮亞(公元後二世紀)、愛任紐與耶柔米等。

[3] 例如筆者曾在一個聖經講座中提及的希伯來慣用語:https://youtu.be/auqQGjaR7yw?t=5663

[4] 參考https://www.baslibrary.org/bible-review/2/4/3

[5] 從猶太的角度理解,「成全」的意思是正確地解開經文的意思,以至能讓人正確活出經文的本意;相反「廢掉」就是錯解了經文的意思,廢去了經文本想達至的效果。(參Jerusalem Perspective的教導)

[6] 用數值去解釋某些經文的意思屬於一種獨特的猶太解經,後來更發展成猶太神秘主義常用的解釋方法。然而這已經過了《聖經》的啟示時期,所以雖然《聖經》曾使用過數值解經,但這並非主流或常用的做法,現代信徒隨便使用或將其普及化往往會錯解經文和造成混亂,筆者建議信徒們只宜知道其存在,卻不宜深究或使用。

[7] 留意,雖然耶書亞所建立的門徒群體有新以色列的含義,但這不應理解為「反猶」,因為當時他所建立的門徒本來全都是猶太人,外邦信徒的人數雖然後來逐漸增多並成為這群體的大多數,但身分上仍然是後來才加入猶太的信徒群體。

[8] 《馬太福音》中「五」的例子:「耶穌家譜」記載「五」個女子(家譜裏的四位女子再加馬利亞;「耶穌的出生」記載「五」段成就/應驗《希伯來聖經》的經文;「登山寶訓」解釋「五」段【不可xxx】的律法條例;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十個童女中,有五個愚拙、五個聰明等等;全書分五段(敘事+教導)並以「耶穌說完了這些話」來完結。

[9] 《馬太福音》中「七」的例子:七個更惡的鬼(邪惡的世代);七個餅分給四千人,剩下的零碎裝滿了七個筐子;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弟兄七人中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的記載;23章的「七禍」等。

[10]  因為許多神蹟如醫治大痲風、死人復活等只有上帝才能辦到。而即使是《希伯來聖經》行神蹟最多、最偉大的摩西和以利亞等先知,他們所行的神蹟程度也遠遠不及耶書亞所行的。

[11] 門徒能在敬拜上帝的同時聽從耶書亞,又明白到自己並沒有犯拜偶像的罪,所以門徒清楚知道耶書亞就是上帝。

[12] 同一個情況或形式在歷史中曾出現過,現在又再一次在耶書亞身上出現。例如以何11:1指歷史中以色列民出了埃及為例,太2:15指耶書亞與以色列民同樣是上帝的兒子,現在也出了埃及,並解釋這為何11:1所指的情況再次出現。

[13]按此參考本機構網頁的《希伯來聖經》綜覽查經摘要文章,以及按此認識猶太文化的學習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出39:33-40:38;賽33:20-34:8:我們是否在建造上帝所喜悅的工程?

「安息日研經坊」(2022-12-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39:33-40:38;賽33:20-34:8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Photo caption: 雲彩在會幕的帳幕上;修改自creative common會幕圖

今段《妥拉》經文(出39:33-40:38)主要記載製作會幕及其物品的工序已經全部完成,並進入最後的組裝及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的階段,最終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試討論:

1. 今段《妥拉》經文與《創世記》1-2章的創造記述有哪些平行之處?

2. 出40:34-38記載耶和華的榮光(或作榮耀)充滿會幕,這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39:33-40:38簡介

今段《妥拉》經文是《出埃及記》的最後一段,記載當所有關於會幕及其器具的製作均已完成後,以色列民就把所有會幕的部件都帶到摩西面前分別為聖、開始組裝,而在完成組裝後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這在《出埃及記》24-40章的文學倒影結構中屬於B’和A’的部分:

A.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摩西上山(24:15-24:18)

B. 預備製作會幕、以色列民甘心樂意奉獻禮物(25:1-8)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祭司、香壇、使祭司成聖、洗濯盆(25:9-30:21)

D. 不可自行複製聖膏油和香、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0:22-31:11)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1:12-17)

X. 金牛犢事件、摩西代求、耶和華寬恕、安息日和守節、再造法版、摩西的臉放光下山(32-34)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 (35:1-3)

D’. 獻禮物給會幕和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5:4-36:17)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製作祭司的衣服(36:18-39:31)

B’. 會幕和各樣物件被安設、膏抹、祭司洗手洗腳、會幕完工被立起(39:32-40:33)

A’. 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40:34-38)

 

以色列人把帳幕運到摩西那裏(39:33-43

出39:33 他們把帳幕運到摩西那裏,帳幕和帳幕的一切器具,就是鉤、板、橫木、柱子、帶卯眼的座,

出39:34 染紅公羊皮的蓋、精美皮料的蓋、遮掩的幔子,

出39:35 法櫃、櫃的槓、櫃蓋,

出39:36 供桌、供桌的一切器具、供餅,

出39:37 純金的燈臺、擺列的燈、燈臺的一切器具、點燈的油,

出39:38 金壇、膏油、芬芳的香、帳幕的門簾,

出39:39 銅壇、壇的銅網、壇的槓、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出39:40 院子的帷幔、柱子、帶卯眼的座、院子的門簾、繩子、橛子,帳幕,就是會幕使用的一切器具,

出39:41 以及聖所事奉用的精緻禮服,亞倫祭司的聖衣和他兒子的衣服,供祭司職分用。

出39:42 這一切工作都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做的。

出39:43 摩西看見這一切的工,看哪,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們就照樣做了,摩西就為他們祝福。

這段記載以色列民完成製作會幕及其器具後,就逐一把每件會幕的物件運到摩西面前。經文詳細而重複地提及每件部件,彷彿上帝在數算著子民用心的製作和擺上,享受著子民對祂順服的成果。39:42再次強調這一切工作都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做的(之前39:32已經記載過),表明這次的建造工程跟造金牛犢截然不同,是完全出於子民對上帝的聽從和順服、他們對摩西的謙卑和尊敬,以及認定他作為上帝的代表去帶領子民的領袖身分。而摩西看見這一切,也認同和接納他們為上帝所作的付出,因而祝福他們所作的工,看為是可蒙耶和華悅納的。

 

會幕和各樣物件被安設、膏抹、祭司洗手洗腳40:1-15

出4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出40:2 「正月初一,你要立起會幕的帳幕,

出40:3 把法櫃安放在裏面,用幔子將櫃遮掩。

出40:4 把供桌搬進去,擺設桌上的器具。又把燈臺搬進去,點上燈。

出40:5 把金香壇安在法櫃前,掛上帳幕的門簾。

出40:6 把燔祭壇安在會幕的帳幕門前。

出40:7 把洗濯盆安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裏盛水。

出40:8 又要在院子周圍支起帷幔,把院子的門簾掛上。

40:9 你要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帳幕和一切器具分別為聖,就都成為聖。

40:10 又要抹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使壇分別為聖,壇就成為至聖。

40:11 要抹洗濯盆和盆座,使盆分別為聖。

40:12 你要帶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用水洗身。

40:13 要給亞倫穿上聖衣,又膏他,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出40:14 又要帶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出40:15 你怎樣膏他們的父親,也要照樣膏他們,使他們成為事奉我的祭司。他們受了膏,就必世世代代永遠得祭司的職分。」

這段經文記載的正好是當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二年的正月初一,那時耶和華吩咐摩西要把會幕的帳幕立起來。我們可從經文刻意提及「正月初一」而聯想這句片語的首次出現,正是昔日挪亞六百歲那年洪水降臨後,他六百零一歲正月初一的時候地上的水都乾了[1]。這意味著一切都將會有一個新的開始,因此會幕的建成也寓意著子民與上帝的關係將要進入一個新階段,這包括之後《利未記》所要記載的獻祭和守節等敬拜的信仰生活。而當會幕在組裝後就要從內到外,把所有的物件和器具都一一以抹膏油的方式來分別為聖(40:9-11),與此同時,在會幕裏事奉的祭司(亞倫及其兒子)和他們的衣服,亦同樣要分別為聖去為上帝所用。而祭司的職分也從這裏開始被確立為亞倫的後裔去負責。這一切的安排,都是為要成就耶和華藉會幕與子民同在的心意。(參出25:8)

 

會幕完工被立起40:16-34

出40:16 摩西這樣做了;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照樣做了。

出40:17   第二年正月初一,帳幕就立起來。

出40:18 摩西支起帳幕,安上帶卯眼的座,安上板,穿上橫木,立起柱子。

出40:19 他在帳幕的上面搭上罩棚,把罩棚外層的蓋子蓋在其上,是照著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出40:20 他把法版放在櫃裏,把槓穿在櫃的兩旁,把櫃蓋安在櫃上。

出40:21 把櫃抬進帳幕,掛上遮掩櫃的幔子,把法櫃遮蓋了,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22 他把供桌安在會幕內,在帳幕的北邊,幔子的外面。

出40:23 把餅擺設在供桌上,在耶和華面前,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24 他把燈臺安在會幕內,在帳幕的南邊,供桌的對面,

出40:25 並在耶和華面前點燈,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26 他把金壇安在會幕內,幔子的前面,

出40:27 又在壇上燒芬芳的香,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28 他又掛上帳幕的門簾。

出40:29 在會幕的帳幕門口安設燔祭壇,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30 他又把洗濯盆安在會幕和祭壇的中間,盆裏盛水,以便洗濯。

出40:31 摩西和亞倫,以及亞倫的兒子用這盆洗手洗腳。(摩西先洗,祭司們則在按立之後)

出40:32 他們進會幕或走近壇的時候,就都洗濯,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出40:33 他在帳幕和祭壇的四圍支起院子的帷幔,把院子的門簾掛上。這樣,摩西就做完了工。

40:34 那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或作榮耀)充滿了帳幕。

承接著上一段有關耶和華吩咐摩西怎樣立起會幕和分別為聖,這段經文則說明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摩西也都照樣做了。當中經文再次仔細地記載會幕的各個物件都是按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被擺放在會幕的適當位置。可見上帝不但看重子民的順服,也十分看重領袖對祂的順服。如果之前25-38章的重點是「耶和華怎樣吩咐以色列民去建造會幕以色列民就怎樣按照祂的吩咐去遵行」,那麼39-40章這裏的重點則是「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去立起會幕摩西就怎樣按照祂的吩咐去遵行了」。可以說,整個會幕的工程得以順利完成,讓上帝得以住在子民中間,所靠的不單單是子民或領袖摩西個人的努力或成功,而是雙方都同樣要順服上帝。上帝心目中的「成功」,並非領袖個人或個別子民的成功(這與英雄主義剛好相反),而是全體所有人的成功,就是一同順服並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一同去成就祂的心意!也唯有這樣,才能讓上帝的榮耀得以大大彰顯。

 

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40:34-38

出40:34 那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

出40:35 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為雲彩停在其上,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

出40:36 每逢雲彩從帳幕升上去,以色列人就起程前行;

出40:37 雲彩若不升上去,他們就不起程,直等到雲彩升上去。

出40:38 在他們所行的路上,在以色列全家的眼前,白天,耶和華的雲彩在帳幕上,黑夜,有火在雲彩中。

這段經文記載雲彩遮蓋著會幕,耶和華彰顯祂的榮耀。這個情境之前也曾出現過,當時雲彩遮蓋著西奈山,耶和華的榮耀駐於山上(24:15-18),祂呼叫摩西上山,摩西進入雲中四十晝夜,領受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可以說,現在耶和華的榮耀再次出現,並且是已經從西奈山上轉移到地上的會幕。這幅上帝榮耀降臨的圖畫,平行了主耶書亞(耶穌)的降世(下文再述)。從耶和華的榮耀充滿會幕來看,可見上帝悅納了子民和他們對祂的敬拜和事奉!因為這一切是建基於上帝的心意,是照著上帝的吩咐而建成(這對比早前他們造金牛犢時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或期望而把上帝投影出來的)。最後按40:36-38所記,會幕的建成並非為了讓以色列民長駐在西奈山的山腳而無須再前進,相反,會幕的建成開展了上帝和子民關係的新一頁,往後子民仍要繼續恆常地仰望著上帝雲彩的帶領、按照耶和華的吩咐而行、以祂為中心去敬拜和事奉,在前路上不斷學習與上帝同行和與祂同步,在面對艱難中學會依靠祂的帶領、看顧和同在!

 

《先知書選段》賽33:20-34:8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33:20 你要注視錫安,我們守聖節的城!你必親眼看見耶路撒冷成為安靜的居所,成為不挪移的帳幕,橛子永不拔出,繩索一根也不折斷。

賽33:21 在那裏,威嚴的耶和華對我們是寬闊的江河,其中必沒有搖槳的小船來往,也沒有巨大的船舶經過。

賽33:22 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為我們設立律法;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他必拯救我們。

賽33:23 船上的繩索鬆開,不能穩住桅杆,也無法揚起船帆。那時許多擄物被瓜分,連瘸腿的也能奪走掠物。

賽33:24 城內的居民無人說:「我病了」;城裏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蒙赦免。

賽34:1 列國啊,要近前來聽!萬民哪,要側耳而聽!全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世界和其中所出的,都應當聽!

賽34:2 因為耶和華向列國發怒,向他們的全軍發烈怒,要將他們滅盡,任人殺戮。

賽34:3 被殺的人必被拋棄,屍首臭氣上騰,諸山為他們的血所融化。

賽34:4 天上萬象都要朽壞,天被捲起,有如書卷,其上的萬象盡都衰殘;如葡萄樹的葉子凋落,又如無花果樹枯萎一樣。

賽34:5因為我的刀在天上將要顯現;看哪,這刀臨到以東和我所詛咒的民,要施行審判。

賽34:6 耶和華的刀沾滿了血,是用油脂和羔羊、公山羊的血,並公綿羊腎上的油脂滋潤的;  因為在波斯拉有祭物獻給耶和華,在以東地有大屠殺。

賽34:7 野牛與他們一起倒下,牛犢和壯牛也一同倒下。他們的地被血染遍,他們的塵土因油脂肥潤。

賽34:8 這是耶和華報仇之日,為錫安伸冤的報應之年。

有關《以賽亞書》的內容大綱和主題信息可參考第一篇文章摘要裏的簡介[2],而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屬於《以賽亞書》的前半部分,內容較多提及人的過犯而招致上帝的審判。賽33-34章的內容是關於耶和華要審判錫安和對列國發烈怒,但也會看顧當中謙卑敬虔的居民。這段經文的內容和歷史背景其實都與今段《妥拉》沒有明顯關係,但相同的是上帝在兩段經文裏都作出了激烈的反應和行動:在賽33-34記載耶和華要執行祂的審判,祂的刀要大大殺戮和報仇;而出39-40章這裏則記載上帝的榮光從西奈山上轉移到會幕。雖然兩段經文的意思和氣氛大相逕庭,但同樣地都說明了上帝的性情,並且在原文中有一些相同的字眼可把兩者聯繫起來的(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39:33-40:38

《先知書選段》賽33:20-34:8

繩、橛子、帳幕/會幕

出39:40 院子的帷幔、柱子、帶卯眼的座、院子的門簾、繩子(מֵיתָרָ֖יו橛子(יתֵדֹתֶ֑יהָ帳幕(הַמִּשְׁכָּ֖ן,就是會幕(אֹ֥הֶל מוֹעֵֽד使用的一切器具ﺀ

賽33:20 你要注視錫安,我們守聖節(מֽוֹעֲד的城! 你必親眼看見耶路撒冷成為安靜的居所(נָוֶ֣ה,成為不挪移的帳幕(אֹ֤הֶל橛子(יְתֵֽדֹתָיו֙永不拔出,繩索(חֲבָלָ֖יו一根也不折斷。

搭上、揚起(spread

出40:19 他在帳幕的上面搭上(פָּרַשׂ罩棚,把罩棚外層的蓋子蓋在其上,是照著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賽33:23 船上的繩索鬆開,不能穩住桅杆,也無法揚起(פָּרַשׂ船帆。那時許多擄物被瓜分,連瘸腿的也能奪走掠物。

充滿了、沾滿了

出40:34 那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מָלֵ֖א帳幕。

出40:35 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為雲彩停在其上,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מָלֵ֖א帳幕。

賽34:6 耶和華的刀沾滿了(מָלְאָ֥ה血,是用油脂和羔羊、公山羊的血,並公綿羊腎上的油脂滋潤的;因為在波斯拉有祭物獻給耶和華,在以東地有大屠殺。

 

今段《妥拉》經文與《創世記》1-2章的創造記述有哪些平行之處?

兩段經文其實有許多平行之處,但筆者認為以下四個是最突出和重要的(見下表):

平行

《創世記》1-2章有關創世的記述

今段《妥拉》出39:33-40:38

祝福

上帝賜福:創1:22 上帝就賜福給這一切,說:「要繁殖增多,充滿在海的水裏;飛鳥也要在地上增多。」

摩西祝福:出39:43 摩西看見這一切的工,看哪,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們就照樣做了,摩西就為他們祝福。

上帝說話,事就這樣成了!

創1:3 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9 上帝說:「天下面的水要聚集在一處,使乾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創1:30 至於地上一切的走獸、天空一切的飛鳥⋯⋯有生命的動物,我把綠色植物賜給牠們作食物。」 事就這樣成了。

出39:43 摩西看見這一切的工,看哪,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們就照樣做了,摩西就為他們祝福。出40:16 摩西這樣做了;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照樣做了。

分別為聖

時間:創2:3 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將它分別為聖,因為在這日,上帝安息了,歇了他所做一切創造的工。

地方/空間/祭司:出40:9 你要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帳幕和一切器具分別為聖,就都成為聖。出40:13 要給亞倫穿上聖衣,又膏他,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上帝的臨在/與人的同在

上帝在伊甸園與人同在:創2:8 耶和華上帝在東方的伊甸栽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創3:8 天起了涼風,那人和他妻子聽見耶和華上帝在園中來回行走的聲音⋯⋯

上帝用雲彩遮蓋會幕並降臨其中:出40:34 那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

從上表可見,伊甸園和會幕本身關係密切,建造會幕的目的本是讓上帝能與祂的子民同在,這跟伊甸園作為一處上帝與人親密無間的地方的情況相同。因此可以說,會幕的建成和立起,是代表著人正在向著回歸伊甸園、恢復上帝在創世時與人有美好親密關係的方向邁進。

 

40:34-38記載耶和華的榮光(或作榮耀)充滿會幕,這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從上文對會幕及伊甸園的比較和論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

  1. 「會幕」是「伊甸園」的投影,會幕的出現是繼伊甸園之後首個讓上帝從天上臨到地上與人同在的地方,代表著人可以再次與上帝親近。它的建成代表著「回歸伊甸園」在望!

  2. 「會幕」和「伊甸園」不同的是:「伊甸園」是上帝所建的,而「會幕」(和之後的「聖殿」、「屬靈的殿」)卻是有子民和領袖參與共建,並建基於他們對上帝的順服和聽從,按照上帝的心意去建造「祂的居所」,所以會幕和聖殿會有上帝榮光的彰顯[3],代表祂悅納了人為祂而建的這個居所,並會藉此與人同住!

  3. 上帝的榮光(或作榮耀)彰顯,是建基於上帝原先的心意和計劃(帶領人到上帝跟前,認識祂和順服祂,與上帝建立關係),我們絕不能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或滿足個人的利益而去開拓某某事工,然後宣揚自己有著上帝的同在和可藉此榮耀上帝云云。我們必須透過順服和聽從上帝的心意來作成上帝的工作!

主耶書亞(耶穌)到來的目的本就跟會幕是個平行,同樣地是讓人能夠經歷上帝與人的親密和同在[4],並為要領人回歸最初上帝設立伊甸園的心意,就是祂要與人毫無攔阻地永遠在一起。不但如此,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上帝的榮耀從西奈山轉移至山腳的會幕,這個從「天上」降在「地上」的圖像,也可具體地從耶書亞的身上看見:

約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

耶書亞的降生與上帝的榮光從西奈山降在會幕一樣,都反映著祂這份甘願放下自己的謙卑心志,為要與子民同在。耶書亞的到來為要讓人都能親近天父,而他自己的生命本就是上帝所喜悅和通往天父的唯一道路(參約14:6)。另外,耶書亞同時也跟今段《妥拉》經文的摩西有著平行。按照多處《新約聖經》的經文所記,耶書亞自己就常常以天父的旨意為念(例如:太7:21、12:50;路2:49或主禱文所表達對天父國度的看重等等),這與今段《妥拉》所強調凡摩西所作的每件事「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出40:16-33)也是一個平行。摩西作為上帝子民的領袖必須要完全地順服上帝的生命來帶領百姓,而我們也可藉著耶書亞對天父的順服(例如:他在客西馬尼的禱告、在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中也提及他的順服[5])明白如何成就上帝的心意和計劃。可以說,耶書亞不但成就了會幕的功能,也活出了順服的榜樣,讓我們知道應當以順服的生命去與上帝同行,而作為屬靈的領袖,順服則更為重要。

 

結語:我們是否在建造上帝所喜悅的工程?

今段《妥拉》的經文(出39:33-40:38)主要記載會幕的建成,上帝的榮光充滿會幕。我們可從中明白上帝與人同在的心意能夠達成、上帝的榮耀得以彰顯,有幾點十分重要:

  • 當會幕的一切都全然按照上帝的心意而做,上帝就會十分喜悅和願意彰顯祂的榮耀!

  • 這不單建基於子民的順服,也建基於領袖摩西的順服!

  • 會幕的建成和分別為聖來用作敬拜,都是按照伊甸園的設計,符合上帝起初的心意!

  • 建會幕只是一個開始,子民仍要繼續不斷順服上帝來經歷祂的看顧、帶領、同在和同行!

透過會幕的建造、立起、上帝榮耀的充滿(祂的悅納與同在),讓我們反思自己手所作的工、所建造的工程、所建立的成就和榮耀是否都符合上帝的心意?我們如果希望能得主的悅納、有祂的同在、能彰顯出祂的榮耀,我們就必須先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更多以天父的旨意為念、持著一種時刻都去順服和聽從祂的心志,正如保羅所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就讓我們活著不再是為建立自己的成就和榮耀,而是為要建立天父喜悅的居所,讓更多的人能透過我們的生命看見主自己、可以親近主和經歷主!但願耶書亞(耶穌)昔日常常「以天父的旨意為念」的想法、「先求天父的國度降臨」的禱告、「不要照自己的意思而要照天父的意思成全」的心志,透過祂所賜的聖靈常常提醒和幫助我們,好叫我們的生命以至我們手所作的工,都能得蒙天父的喜悅,有分成就祂的計劃和心意。阿們!

 


[1] 參創7:6、8:13。

[2] 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系列(出1:1-2:25、賽27:6-13)查經摘要〈為自己的靈命和動機把脈〉內文「《先知書選段》賽27:6-13與出1:1-2:25的關聯」的段落。

[3]伊甸園沒有上帝的榮光彰顯,因為它本就由上帝所建,是讓祂自己與人毫無攔阻地同在的地方,祂無需透過彰顯榮光來表明祂在那裏或那裏是否祂所悅納(伊甸園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喜悅的園子」)。

[4] 《聖經》中多處經文指耶書亞是要讓人看見天父、認識天父、親近天父,例如:約5:19、14:6、14:9、羅5:8等。

[5] 例如:腓2:8、來5:8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屬靈操練」的反思(下)

「屬靈操練」的反思(下)作者:Herbert Chan

上文提到「屬靈操練」並非指坊間的「靈修操練」,而是要建立一種討上帝喜悅的生活方式和習慣,使自己能敬虔度日。這並非是推行禁慾主義,否定上帝給予人各種美好和值得感恩的事物的價值和意義,而是要學會刻意地不去放縱自己,明白自己有屬於上帝的聖徒身分,有著事奉主、見證主的使命和責任!

提前4章7節 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無稽傳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

相對於敬虔上的操練,提前4章7節提醒我們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無稽傳說」,也就是要懂得避開一些對屬靈生命無益,甚至導人迷信,離開真理的言論。可以說,「屬靈操練」也包括了保守我們的心思意念,免受邪惡的污染。(另參箴4章23節)

提前4章8節 因操練身體有些益處;但敬虔在各方面都有益,它有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

保羅鼓勵提摩太這樣做的結果,原來會有「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未來的生命的應許」我想應該不難理解,大概可指永生的盼望(參提前4章10節)、建立一份與主永遠同在的親密關係,甚至將來見主面時有祂的賞賜等等。可是,「現今的應許」又是指甚麼呢?經文雖然沒有清楚指出應許的內容,但從《提前》第四章整章的上下文來看,保羅正在教導提摩太應當怎樣作好執事的角色,也就是要作好主基督的僕人、活出敬虔的榜樣、專注講解聖經,為要造就信徒的生命。因此,筆者估計「現今的應許」是指提摩太能透過「屬靈操練」去有效地事奉和帶領所服侍的會眾!也就是說,「屬靈操練」並非單單為了個人屬靈生命的提升,也是為了更多人的生命能夠得到造就,讓基督的身體得以建立。

今天,在基督教群體裏的領袖正在怎樣帶領信徒?是靠不斷在人前炫耀自己的優越(包括:知識、經驗、能力、名利等)、利用語言「偽」術和心理手段去操控那些單純的平信徒去順從自己、教授一些專為滿足信徒所需的「秘訣」等?保羅提醒提摩太,領袖的領導力都並非這些,而是能夠「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章12節),就是一種敬虔的生命表現和榜樣!(當中「清潔」並非指衛生,其希臘原文ἁγνεία hagneı́a 可理解為道德與品格上的純潔,參Louw & Nida 希臘文詞典)。

農曆年將至,筆者希望自己這年能在「屬靈操練」上有所進步,培養更敬虔和討主喜悅的生活習慣,並同時希望:在言語上學會更謹慎和勇敢、在行為上更多榮神益人、在愛心上更多包容別人和犧牲自己、在信心上更多禱告依靠上帝、在清潔上待人更真誠及有智慧。盼主悅納、願主賜福、求主幫助!如本文對你有提醒,也鼓勵你在主面前立志過更敬虔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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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操練」的反思(上)

「屬靈操練」的反思(上)作者:Herbert Chan

筆者有一次到某神學院上課時,講者在課堂期間指出坊間的「靈修課程」很有問題,認為教導人靈修是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或行為上的操練去拉近自己與天父之間的距離是個謬誤。講者指出我們親近天父並非要靠很長的禱告或說出指定語句(magic word)才能蒙天父垂聽,或逼使祂有所反應。我們在靈修時親近天父,應該像孩子到父親的跟前傾心吐意那樣,是直接、自然、坦然無懼的,而並非要經過特定的培訓或操練,必須要以某種方式才能叫父親聆聽孩子的心聲。當時,講者更直指依納爵靈修課程、靜觀靈修等「屬靈操練」的方法不妥,認為所謂的「操練」並不符合《聖經》的原則,人不能靠操練禱告去讓自己變得更屬靈云云……。筆者感到講者在分享時,情緒雖然有點過激,但其說法也不無道理,然而,「屬靈操練」是否真的不存在?這讓筆者細嚼思量了好一段時間。

筆者後來想到,雖然「靈修操練」未必符合《聖經》中的神學觀,但保羅教導提摩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說明了「屬靈操練」的重要性,但當中所指的操練卻是另一回事。

提前4章7節 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無稽傳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

提前4章8節 因操練(γυμνάζω gumnazo)身體有些益處;但敬虔在各方面都有益,它有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

提前4章7-8節指這種「屬靈操練」就像是每天做運動鍛鍊自己的身體那樣(這也是「操練」的希臘原文 γυμνάζω gumnazo 本來的意思),只是「操練」的不是個人體魄,而是自己的屬靈生命,讓自己習慣過更「敬虔」的生活。經文並不是指要用某種特定的操練方法,而是要在生活上作出改變,習慣成為一個敬虔度日的人。

最近筆者自己也在「屬靈操練」上有了更多的體會,就是當嘗試改善自己的時間分配,讓自己更專注於主時,能深深感受到主喜悅人敬虔渡日的那份喜樂!原來上帝是期望我們在敬畏、順服和著緊祂的旨意上每天都努力進步的,祂喜悅我們活出一個更愛主和愛鄰舍、更熱心事奉、更委身和更願意犧牲自己去成就天國的人生!故此,盼望在新一年的開始,我們都一同立志:要為主盡心竭力,在黑暗和艱難的時代中,在各自的崗位上為主的道而奮鬥,更加積極為主發光發亮、作美好的見證!願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在操練敬虔的同時,使我們得到鼓勵,可更深地經歷主那份信實的愛,與主有著一份更親密的關係,嚐到操練敬虔的喜樂。阿們!(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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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7:1-38:20、王上8:9-22:從上帝的角度看會幕的建造

「安息日研經坊」(2022-11-1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37:1-38:20;王上8:9-22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1:1實體會幕的手機「打卡」相片;©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今段《妥拉》經文(出37:1-38:20)繼續記載以色列民建造會幕的工程,主要內容為會幕的各個物件、物料和部件,而這些內容其實在之前的出25-31章已經詳細記載過,那麼為何經文又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當中的細節?當中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參考答案可在標題「為何今段經文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會幕的細節?」及結論找到

 

37:1-38:20簡介

今段《妥拉》經文承接著上一段有關建造會幕及收集物資的經文,講述會幕裏各樣物件、器具的製作過程,並與早前25-31章內容平行,見以下《出埃及記》24-40章的倒影結構:

A.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摩西上山(24:15-24:18)

B. 預備製作會幕、以色列民甘心樂意奉獻禮物(25:1-8)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祭司、香壇、使祭司成聖、洗濯盆(25:9-30:21)

D. 不可自行複製聖膏油和香、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0:22-31:11)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1:12-17)

X. 金牛犢事件、摩西代求、耶和華寬恕、安息日和守節、再造法版、摩西的臉放光下山(32-34)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5:1-3)

D’. 獻禮物和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5:4-36:17)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製作祭司的衣服(36:8-39:31)

B’. 會幕和各樣物件被安設、膏抹、祭司洗手洗腳、會幕完工被立起(39:32-40:33)

A’. 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40:34-38)

結構中兩段經文(25-31、35-40章)雖然彼此平行、內容相仿,但兩者所記的性質其實並不一樣。如對比25-31章和35-40章,會明顯發現之前是上帝對摩西的吩咐,而後來的複述是有關製作的過程以至完成後的紀錄。雖然這對讀者來說仍會感到枯燥乏悶,但要知道對上帝刻意地仔細重複記載就必定有其道理。

首先,兩段經文所記的會幕物件次序並不相同(見下表):

25-31

35-40

約櫃

帳幕(會幕)、幔子、門簾

供桌

約櫃

燈臺

供桌

帳幕(會幕)、幔子、門簾

燈臺

燔祭壇

香壇

院子、簾子、帷幔

燔祭壇

祭司的服飾

洗濯盆

香壇

院子、簾子、帷幔

洗濯盆

祭司的服飾

當中25-31章的次序主要從重要性(聖潔程度)及功能性來告訴摩西,例如:先吩咐造最重要的約櫃,而最後吩咐做香壇和洗濯盆,則是按功能地提醒祭司要特別留心先潔淨後事奉的重要性,以免不潔地親近上帝而招致死亡;至於35-40章,則加入實際製作時的考量,例如:先造帳幕才造約櫃及其他物件,好讓完成約櫃及其他物件時已經可放在帳幕內而不會隨便擺放,情況就如建屋後才移進家具一樣,所以次序跟吩咐的時候不一樣。而今段《妥拉》經文主要的製作內容包括從約櫃到院子、簾子、帷幔,筆者在下文會個別討論這些物件以及與早前吩咐的對照。

 

約櫃製作完成(37:1-9

出37:1 比撒列用金合歡木做一個櫃子(或稱「約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37:2 裏裏外外包上金子,四圍鑲上金邊。出37:3 他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櫃子的四腳上;

這邊兩個環,那邊兩個環。

出37:4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兩根槓,包上金子,

出37:5 又把槓穿過櫃旁的環,以便抬櫃。

出37:6 他用純金做了一個櫃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出37:7 他造兩個用金子錘出的基路伯,從櫃蓋的兩端錘出它們。

出37:8 這端一個基路伯,那端一個基路伯;從櫃蓋的兩端錘出兩個基路伯。

出37:9 二基路伯的翅膀向上張開,用翅膀遮住櫃蓋,臉彼此相對;基路伯的臉朝向櫃蓋。

這段經文記載約櫃按照早前25:10-22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基本上內容一致,主要的不同在於25:10是吩咐以色列民去做,而37:1則指約櫃是由他們當中有上帝的靈充滿的比撒列所造(有拉比解釋由於約櫃十分重要,所以比撒列沒有讓其他以色列民一同參與)。另外,在25章中交代了約櫃的用途、目的等(25:21-22),而37章則沒有提及,只說約櫃、櫃蓋及上面的二基路伯都已造成。留意約櫃代表著上帝與子民的立約關係,上帝不但要在其中與子民相會,而且櫃蓋的施恩座以及櫃內的法版分別反映出上帝的憐憫和審判,也就是說上帝與子民同在,同時彰顯祂的恩典和公義。

 

供桌製作完成(37:10-16

出37:10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一張供桌,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出37:11 把它包上純金,四圍鑲上金邊。

出37:12 供桌的四圍各做了一掌寬的邊緣,邊緣鑲上金邊。

出37:13 他又鑄了四個金環,把環安在四個桌腳的四角上。

出37:14 環靠近邊緣,以便穿槓抬供桌。

出37:15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兩根槓,包上金子,用來抬供桌。

出37:16 他又用純金做了桌上的器具,就是盤、碟,以及澆酒祭的杯和壺。

這段經文記載供桌按照早前25:23-30的吩咐而作成,而兩段經文內容幾乎完全一致,主要的不同只在於25:30的吩咐指出供桌要常放在耶和華面前。不少人會將供桌稱為「陳設餅桌」,不過其實供桌上不單只有陳設餅,也有盛酒的杯和壺,這反映要在上帝面前吃和喝,表示與上帝一份立約的關係。另外,陳設餅和酒是來自上帝供應給以色列民的糧食和出產,所以放上陳設餅和酒也表明了上帝信實的供應。

 

金燈臺製作完成(37:17-24

出37:17 他造一座用純金錘出的燈臺;燈臺的座、幹、杯、花萼和花瓣,都和燈臺接連一塊。

出37:18 燈臺兩旁伸出六根枝子:這邊三根,那邊三根。

出37:19 這邊的枝子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那邊的枝子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從燈臺伸出來的六根枝子都是如此。

出37:20 燈臺本身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

出37:21 燈臺的第一對枝子下面有花萼,燈臺的第二對枝子下面有花萼,燈臺的第三對枝子下面也有花萼;燈臺伸出的六根枝子都是如此。

出37:22 花萼和枝子都和燈臺接連一塊,全是從一塊純金錘出來的。

出37:23 他用純金做燈臺的七盞燈,以及燈剪和燈盤。

出37:24 他用一他連得的純金做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

這段經文記載金燈臺按照早前25:31-39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的內容大致相同,而兩者都沒有清楚交代金燈臺的尺寸大小,只說要用一他連得的純金造成。兩段經文的主要分別在於功能上的記述,在25章加入了「照在前面」(25:37),表明它要有效地光照在人前,以及提醒「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25:40),就是強調金燈臺雖然沒有列明尺寸,它卻是按照上帝的心意所做成的。我們要留意,會幕裏的環境漆黑一片,只有金燈臺能發光讓祭司得以在裏面事奉,會幕作為日後聖殿的藍圖,而上帝的子民是主耶書亞(耶穌)所建的屬靈的殿,所以金燈臺除了在會幕裏有照明的作用,它本身發光的特質,也寓意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要為上帝發光[1]。由於金燈臺是用一塊純金錘出來的,寓意著我們的生命必須經過雕琢才能合乎主用,就像金燈臺是按照上帝的心意被打造出特定的枝子、花和杯的數目那樣,我們的生命也要順服地被塑造成為可被主使用,為主發光的器具。

 

香壇製作完成(37:25-29

出37:25 他用金合歡木做香壇,長一肘,寬一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二肘。壇的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

出37:26 他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以及壇的四個翹角包上純金,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邊。

出37:27 他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了兩個金環,用來穿槓抬壇。

出37:28 他又用金合歡木做槓,包上金子。

出37:29 他按配製香料的方法製成聖膏油和芬芳的純香。

這段經文記載香壇按照早前30:1-10的吩咐而作成,但兩段經文在內容與篇幅上的分別頗大,早前的30:6-10記載了香壇要如何擺放、其用途和不能使用別樣的香等吩咐,另外37:29所製作的聖膏油和香,在之前的30:22-38有著詳細的要求,表明它們不能為了滿足自己而隨便地製作出來。這是往後較為恆常性的吩咐和運作,但今段《妥拉》裏,則主要強調這是一次性的會幕硬件製作。香壇所發出的香代表著人向上帝的禱告,而香也代表著討上帝喜悅。這提醒我們,若我們渴望親近上帝、與祂同在,我們的心思意念都必須要討主的喜悅,以致我們的禱告能達到祂的跟前。

 

燔祭壇製作完成(38:1-7

出38:1 他用金合歡木做燔祭壇,長五肘,寬五肘,是正方形的,高三肘。

出38:2 在壇的四角做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把壇包上銅。

出38:3 他做壇的一切器具,就是桶子、鏟子、盤子、肉叉和火盆;這一切器具都是用銅做的。

出38:4 他又為壇做一個銅網,安在壇四圍的邊的下面,垂到壇的半腰。

出38:5 他在銅網的四角上鑄了四個環,用來穿槓。

出38:6 他用金合歡木做槓,包上銅,

出38:7 把槓穿過壇兩旁的環子,用來抬壇。他用板做壇,壇的中心是空的。

這段經文開始記載帳幕外的器具,首先的是燔祭壇,它按照早前27:1-8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內容差異不大,主要分別只是27:8所加入的「都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做」這句話。這提醒以色列民地上的燔祭壇要完全按照上帝的啟示作成,反映出上帝對燔祭壇的看重。事實上,燔祭壇的外型巨大,使用頻密程度也高,它不單單為獻燔祭而設,也會用作其他獻祭用途(雖然燔祭是眾多獻祭中上帝最喜悅的[2])。事實上,不但祭司和利未人可以接觸到燔祭壇,所有以色列的男子也可以觸及到的,他們可為了親近上帝而帶著牲口前來,透過燔祭壇將祭物獻給上帝,這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表明人要透過生命的犧牲才能親近上帝,並表明代贖的觀念(用牲口代表人將生命獻上),這對我們明白主耶書亞(耶穌)的犧牲和救贖十分重要。

 

洗濯盆和盆座製作完成(38:8

出38:8 他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是用會幕門前事奉之婦人的銅鏡做的。

這節經文記載洗濯盆和盆座按照早前30:17-21的吩咐而作成。之前30:17-21的吩咐篇幅較多,主要交代祭司事奉前要注意洗手洗腳。雖然這次只用了一節經文交代,但卻特別提到它們是用「會幕門前事奉之婦人的銅鏡做的」,由於婦人不能進入院子的範圍,所以她們最多也只能走近會幕去親近上帝,而她們不但走近會幕,更願意犧牲自己用作裝扮的銅鏡(在古代裏這代價就如今天有女子願意奉獻所有美容化妝用品及梳妝臺),可見這裏是要表達出當時以色列婦女們的敬虔,並對比早前金牛犢事件中她們所奉上的耳環首飾,這次她們更加願意奉獻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讓自己有分參與建造會幕的工程。

 

院子製作完成(38:9-20

出38:9他又做院子,在南面,就是面向南方的那一邊,用搓的細麻做院子的帷幔,一百肘。

出38:10 帷幔有二十根柱子,二十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1 北面的帷幔一百肘。帷幔有二十根柱子,二十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2 西面的帷幔五十肘。帷幔有十根柱子,十個帶卯眼的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3 院子的東面,就是面向東方的那一邊,五十肘。

出38:14 一邊的帷幔有十五肘,有三根柱子,三個帶卯眼的座。

出38:15 另一邊也一樣,院子門口左右的帷幔也有十五肘,有三根柱子,三個帶卯眼的座。

出38:16 院子四面的帷幔都是用搓的細麻做的。

出38:17 柱子帶卯眼的座是銅的,柱子的鉤和箍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包的。院子一切的柱子都是用銀子箍著的。

出38:18 院子的門簾是以刺繡的手藝,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織的,長二十肘,寬也就是高五肘,與院子帷幔的高度相同。

出38:19 門簾有四根柱子,四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上的鉤和箍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包的。

出38:20 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的橛子都是銅的。

這段經文記載整個院子按照早前27:9-19的吩咐而作成,包括當中的柱子、帷幔、門簾。院子和它們的功能,主要在於分別為聖,就是劃分一個神聖的空間,將外邦人與婦女,和在會幕事奉的祭司利未人和前往獻祭的以色列男子分隔開來。而兩段經文的描述也大致相同,主要分別在於今段《妥拉》經文加強了建成後的描述,例如:院子四面的帷幔都是用搓的細麻做的(38:16)、院子的門簾與院子帷幔的高度相同(38:18)、門簾有四根柱子,四個帶卯眼的銅座(38:19)等,這些加入的細節,或許強調了這個分別為聖的院子已經製作完成。也就是說,上帝所看重的分別為聖的觀念,得以在會幕的完成上彰顯。

 

《先知書選段》王上8:9-22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王上8:9 約櫃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

王上8:11 祭司因雲彩的緣故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

王上8:12 那時,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要住在幽暗之處。

王上8:13 我的確為你建了一座雄偉的殿宇,作為你永遠居住的地方。」

王上8:14 王轉過臉來為以色列全會眾祝福,以色列全會眾都站立。

王上8:15 所羅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親口向我父大衛應許的,也親手成就了;他曾說:

王上8:16 『自從那日我領我百姓以色列出埃及以來,我未曾在以色列各支派中選擇一城,在那裏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但我揀選大衛治理我的百姓以色列。』

王上8:17 我父大衛的心意是要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殿。

王上8:18 耶和華卻對我父大衛說:『你有心為我的名建殿,這心意是好的;

王上8:19 但你不可建殿,惟有你親生的兒子才可為我的名建殿。』

王上8:20 現在耶和華實現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王位,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我也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造了這殿。

王上8:21 我也在那裏為約櫃預備一處。約櫃那裏有耶和華的約,就是他領我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向天舉手,

王上8章主要記載以色列王大衛的子孫所羅門建成聖殿後的情境(王上8:9開始的經文也是早前另一段《妥拉》經文所對應的《先知書選段》[3]),它與今段《妥拉》的關聯主要是同樣以「約櫃」來作開始,並且提及耶和華的壇(王上8:21-22),以下是兩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的聯繫:

關聯

《妥拉》出37:1-38:20

《先知書選段》王上8:9-22

約櫃(אָר֔וֹן

出37:1 比撒列用金合歡木做一個櫃子(הָאָרֹ֖ן,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37:5 又把槓穿過旁的環,以便抬

王上8:9 約櫃(בָּֽאָר֔וֹן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王上8:21 我也在那裏為約櫃(לָֽאָר֔וֹן預備一處。約櫃那裏有耶和華的約,就是他領我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壇(מִזְבֵּחַ

出37:25 他用金合歡木做香壇(מִזְבֵּחַ,長一肘,寬一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二肘。壇的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

出38:1 他用金合歡木做燔祭壇(מִזְבֵּחַ,長五肘,寬五肘,是正方形的,高三肘。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מִזְבֵּחַ前,向天舉手,

張開、伸展、舉手(פָּרַשׂ

出37:9 二基路伯的翅膀向上張開(פֹּרְשֵׂ֨י,用翅膀遮住櫃蓋,臉彼此相對;基路伯的臉朝向櫃蓋。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向天舉手(וַיִּפְרֹ֥שׂ

屋(בִּית

出37:2 裏裏(בַּ֣יִת外外包上金子,四圍鑲上金邊。

出37:14 環靠近邊緣,以便穿(בָּתִּים֙槓抬供桌。

出37:27 他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了兩個金環,用來穿(בָתִּ֣ים槓抬壇。

出38:5 他在銅網的四角上鑄了四個環,用來穿槓。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בִּית

王上8:20 現在耶和華實現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王位,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我也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造了這殿(בִּית

 

為何今段經文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會幕的細節?

出26:30 要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把帳幕豎立起來。

出27:8 要用板做壇,壇的中心是空的,都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做。」

來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一位大祭司,他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來8:2 在聖所,就是在真帳幕裏作僕役;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上。

來8:4 他若在地上,就不用作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了。

來8:5 他們所供奉的本是天上之事的樣式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上帝警戒他,說:「要謹慎,一切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

今段《妥拉》經文雖然重述之前《出埃及記》25-30章的經文,但其實當中所闡述的會幕製作過程,卻表明了凡耶和華所吩咐的,子民都按著來遵行,使上帝在西奈山上啟示的旨意最終能夠實現在地上。《希伯來書》更解釋這為子民把天上主所支搭的帳幕實現在人間。可見雖然經文看來純粹是在重複,但其實是上帝旨意的實現和成全,這在上帝眼中看為十分寶貴,代表了子民對祂的順服、敬畏、謹慎和付出,這些子民的表現都是上帝所看重的!與此同時,對比著早前金牛犢的事件,這也是他們悔改的明證,表明他們敬拜獨一的真神耶和華,而不是其他偶像或是自己,他們已經重新順服上帝、修補了與上帝的關係,而上帝因為喜歡紀念子民作祂眼中這些看為「善」的事,因此經文的篇幅才會如此冗長。可以說,每一句有關子民順服和為著要得到上帝同在而努力製作會幕的記載,都對上帝來說是個重要的紀念,情況就如我們在人生的各個美好時刻中要拍照(打卡)留念!

太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約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ἐσκήνωσενto pitch a tent)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

事實上,會幕的製作和建造就是「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實現」,而這也是主耶書亞(耶穌)道成肉身所帶出的信息,他要「住在」我們中間,其希臘文ἐσκήνωσεν對應的希伯來文動詞 וַיִּשְׁכֹּן  其實與《出埃及記》裏「帳幕」מִשְׁכַּן 的字根相同,表明與人同在的意思。而「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實現」也是主耶書亞在世常常顧念和期盼的事,以致當門徒問他應當怎樣禱告時,耶書亞的回應首先就是盼望著上帝的國度臨到,並願天父的旨意能毫無攔阻地完全行在地上!(參太6:10;「主禱文」)

 

結語:從上帝的角度看會幕的建造

今段《妥拉》的經文表面上是重複記載早前上帝吩咐摩西有關建造會幕的描述和細節,這對今天無需動手製造的我們來說,或會感到這種「重複」是沒有需要的,甚至認為整段經文其實可以用一句「凡耶和華所吩咐有關會幕的建造,子民都遵行了」來代替,但作者卻非常詳細地記載每件會幕器具的製作過程和完工。因此,作為讀者的我們,必須思考為甚麼上帝看重會幕的製作過程以致要用如此長的篇幅去重複地記載。而假如我們嘗試從上帝的角度和感受作為出發點去看的話,感覺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樣重複和篇幅冗長的記載,正正表明了子民如何仔細地按照上帝的啟示而順服地遵行,反映出他們對上帝同在的渴慕,以致積極地參與成就上帝要與子民同在的計劃,讓會幕得以按照上帝的心意而建成。對比早前金牛犢的製造是按照子民自己的意思、用作滿足自己的敬拜和付出,這些冗長的記載反而成為了他們悔改的明證,並且也在上帝的眼中看為寶貴,是值得被記念的生命表現!這提醒我們:是否著緊上帝想與人同在的心意而付諸行動?是否積極地為著上帝的旨意能夠在地上實現而參與事奉?我們是否透過仔細的順服聽命來表明我們已經悔改回轉?但願我們每個信徒都能更多體貼上主的心腸和感受,明白祂十分看重我們每一次的回轉悔改、敬畏順服、願意為主而活的立志和擺上。求聖靈幫助我們,能為上帝與更多人同在的目標而努力去見證主和事奉主!阿們。

 


[1] 耶書亞(耶穌)本是世界的光(參約8:12),但同時信徒也是世上的光,要在世人面前為主作見證(參太5:14)。

[2] 對比《利未記》1-7章所記的五種獻祭,燔祭是祭司和子民都不能吃,在人而言是毫無利益的,所以獻上的原因單單只是為了討上帝的喜悅,另外燔祭在原文的意思是「上升」,意思是讓祭物全然成為馨香的祭物,如煙上升給上帝。

[3] 之前出34:1-26的那段《妥拉》經文就是用王上8:9及其後來作為對應的《先知書選段》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34:1-26;王上8:9及其後:讓上帝在我們生命中行「奇妙的事」

「安息日研經坊」(2022-10-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34:1-26;王上8:9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1. 出34:10提及上帝會行「奇妙的事」,這是指甚麼?

2. 今段《妥拉》經文當中出34:10-26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34:1-26簡介

在金牛犢事件後,今段《妥拉》經文承接上一段經文的結束,繼續記載有關摩西為以色列民向耶和華代求,最終耶和華立約表明祂會重新帶領以色列民。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

1. 耶和華命摩西再造石版(34:1-4)

2. 耶和華宣告祂的名(34:5-9)

3. 耶和華宣告要和子民立約並行奇事(34:10-26)

a. 不可與上帝要趕出的人立約或為自己鑄造神像(34:11-17)

b. 要守除酵節並讓頭生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34:18-20)

c. 要守安息日以及其他吩咐(34:21-26)

 

耶和華命摩西再造石版(34:1-4

出34: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我要把你摔碎的那版上先前所寫的字,寫在這版上。

出34:2 明日早晨,你要預備好了,上西奈山,在山頂那裏站在我面前。

出34:3 誰也不可和你上去,整座山都不可見到人,也不可有羊群牛群在山下吃草。」

出34:4 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他清晨起來,遵照耶和華吩咐他的,上西奈山去,手裏拿著兩塊石版。

34章一開始記載耶和華吩咐摩西要再造法版,代表祂願意饒恕之前以色列民在金牛犢事件所犯的罪,並要完成「西奈山之約」餘下的最後環節:領受立約的法版。當時摩西仍然是在營外他自己所建的會幕裏向上帝求情的,而最終上帝應允了摩西,吩咐他第二天要再次帶著法版上山讓祂重新寫上之前摔碎了的法版上所寫過的字。這些描述意味著,上帝與子民的立約及其內容都將會維持不變。34:3提到上帝吩咐這次誰也不准和摩西上山,這比早前19章和24章上帝降臨西奈山時的要求更為嚴謹[1]。而值得留意的是,法版是在摔碎後第三天再造的(參32:30及34:2),換句話說,除了主耶書亞(耶穌)是死後第三天復活之外,法版也是經歷了「死後第三天復活」的情況(另參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的經歷;拿1:17),這是上帝重新帶領祂子民的一個新開始!

 

耶和華宣告祂的名34:5-9

出34:5 耶和華在雲中降臨,與摩西一同站在那裏,宣告耶和華的名。

出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經過,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有憐憫,有恩惠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חֶ֥סֶד וֶאֱמֶֽת Chesed VeEmet;『信實』的原文作『真理』)

出34:7 為千代的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懲罰人的罪,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34:8 摩西急忙俯伏在地敬拜,

出34:9 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主在我們中間同行。雖然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接納我們為你的產業。」

34:5記載耶和華在雲中降臨,情況與19:19-20和20:18、21描述「全山冒煙」的情況平行,是一種令人戰慄和敬畏的場境。34:6-7記載耶和華宣告自己的名(包含祂的本質和屬性),祂既有豐盛的「慈愛」(在立約關係中一份堅定不移的愛和忠貞)和「真理」(真確、正確的本質),同時也是公平公義、不偏不倚、 勢必為罪追究到底的審判官。當中上帝所選的用詞例如「慈愛」、「懲罰」、「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等,都與之前第二誡(第二件事)「不可拜偶像」有關,反映上帝是因應子民在金牛犢事件上拜偶像的罪來說的。當時,子民宣告自己所造的金牛犢就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那位耶和華,現在上帝親自宣告自己的名,也就是說祂才是真正拯救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的那位!另外,我們要留意,這段經文是在回應之前33:18-19記載摩西求上帝彰顯祂的榮耀一事。「榮耀」一詞在原文包含著「被看重、被尊崇」的意思,而上帝指「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33:19),就彰顯出上帝那份至高無上的主權。所以摩西懇求若自己能在上帝面前蒙恩,希望祂能再次赦免他和百姓,接納他們為上帝的產業。可以說,現在上帝宣告自己的名,也就應允了摩西,表明祂已經饒恕了以色列民在金牛犢事件上所犯 的罪。所以當摩西聽見上帝宣告自己的名時,就急忙俯伏在地敬拜,表明對上帝的尊崇,感謝祂的帶領。不過,饒恕和接納子民,不等於金牛犢事件就可以當作從沒發生過,上帝現在特意提醒子民有關第二誡(第二件事)「不可拜偶像」的吩咐,就是要他們明白日後要怎樣繼續與祂同行。

 

耶和華宣告要和子民立約並行奇事(34:10-26

出34:10 耶和華說:「看哪,我要立約,要在你眾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全地萬國中未曾做過的。你周圍的萬民要看見我藉著你所行,耶和華可畏懼的作為。」

34:10表明耶和華要與子民立約,意思自然是表明祂將會帶領子民和接納他們,然而上帝這時仍指以色列民為「你(摩西)的百姓」而不是「我(耶和華)的百姓」,這表述跟之前摩西求情時說「我和你(上帝)的百姓」(33:16)仍不一樣,上帝在用詞上好像仍未接納百姓。筆者估計這個矛盾,反映出上帝既接納了百姓又同時指百姓不屬自己而是摩西的,就是要摩西作「中保」的角色去代表上帝帶領子民,意思是「子民若屬摩西,他們也就屬上帝了」的意思。而上帝再次接納子民,與他們再次立約的時候,特別重提了一些祂認為最重要的事。

a. 不可與上帝要趕出的人立約或為自己鑄造神像(34:11-17

出34:11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看哪,我要從你面前趕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出34:12 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要去那地的居民立約,免得他們成為你中間的圈套。

出34:13 你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斷他們的亞舍拉。

出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上帝,他的名是忌邪者。

出34:15 你不可與那地的居民立約,因為他們隨從自己的神明行淫;祭他們神明的時候,有人邀請你參加,你就會吃他的祭物。

出34:16 你為你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因著隨從她們的神明行淫,就引誘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明行淫。

出34:17 「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34:11-17表明耶和華要以色列民與那些在應許地的人完全分別出來,免得沾染他們拜偶像的風氣、以致對祂不忠、惹祂發怒。這比之前頒布十誡時更清楚地羅列一些不可拜偶像所指的細節,包括要主動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不可參加他們祭神明的活動等,反映上帝知道子民有多容易落入這些圈套,不想他們日後會在金牛犢的事件上重蹈覆轍。

b. 要守除酵節並讓頭生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34:18-20

出34:18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亞筆月內出了埃及。

出34:19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無論是牛是羊,一切頭生的公的牲畜都要分別出來。

出34:20 頭生的驢可以用羔羊代贖。若不贖牠,就要打斷牠的頸項。凡頭生的兒子都要贖出來。沒有人可以空手來朝見我。」

34:18-20再次提醒子民要守除酵節、吃無酵餅,並指這是源自他們被救贖出埃及一事,因此他們的生命要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上帝在眾多節日中,特別提及除酵節是因為這節關乎要檢視和除淨自己和家庭中的「酵」,反映子民既然被拯救出埃及,他們就要明白自己的生命已經被上帝所贖,是屬於祂的,他們的行事為人、所持的觀念,都要與「被救贖」的身分相稱。以色列民若屬上帝、是祂的產業,他們就必須透過守除酵節(包括吃無酵餅)去紀念離開埃及時要作的自潔行動,並要把頭生的獻上,好表明自己的生命來自上帝、是要分別為聖、歸在祂的名下!

c. 要守安息日以及其他吩咐(34:21-26

出34:21「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即使在耕種或收割的時候也要安息。

出34:22 在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要守七七節,又要在年底守收藏節。

出34:23 你所有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

出34:24 我要從你面前趕走列國,擴張你的疆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見耶和華——你上帝的時候,必沒有人貪圖你的地。

出34:25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上。逾越節的祭牲也不可留到早晨。

出34:26 土地裏上好的初熟之物要奉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34:21重提守安息日的吩咐,因為這是上帝與子民在西奈山立約的記號(31:15-17)。另外,以色列中所有的男子不但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上帝更提醒他們不要因為要朝見祂而擔心自己的地土,這本應是進入迦南地之後才需要執行的吩咐和可能出現的顧慮,但上帝看來想預早讓子民知道祂的心意和安排,這可能是因為之前在金牛犢事件中,子民因為等不到摩西下山而自把自為去造牛犢,在憂慮中完全把上帝的吩咐拋諸腦後,所以上帝透過這些吩咐可讓以色列民知道:1)他們必定能得著應許地;2)他們需要毫無顧慮、毫無保留地謹守遵行上帝的吩咐,過以上帝為中心的生活,一年三次朝見祂。至於34:25-26當中都是有關守節和敬拜上帝時要注意的一些要點:

1) 不可把血、有酵之物獻上,就是不要跟隨這些敬拜外邦偶像的行徑。

2) 逾越節的祭牲不可留到早晨,就是在紀念上帝拯救他們出埃及時,羔羊的完全犧牲是為要買贖他們的生命,他們不可把這視為滿足自己肚腹的機會。

3) 要把土地所出上好的初熟之物奉給上帝,表明上帝是看顧子民的供應者,子民要先懂得感謝上帝,並把最好的獻給祂,表明上帝是在自己的生命中居於首位。

4) 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這吩咐較難理解,現今的猶太人引伸其應用為不可一同吃或一同處理肉類和奶類的食物。但有拉比估計這做法原先是外邦人依靠偶像的行徑,藉此增加種植的出產,所以按此理解的話,這吩咐是表明上帝是供應者,子民應當信靠上帝,而不應因為擔心出產便效法了外邦拜偶像的行徑去增加農作物的出產。

總結34:11-26的立約內容:34:11-17主要關乎「不可拜偶像」,34:12-20主要關乎「明白生命屬誰」,而34:21-26則主要關乎「要以上帝為中心去度日和生活」。這些吩咐都是針對著子民之前拜金牛犢的問題而作出,是上帝願意再次帶領子民和接納他們成為自己產業時,祂對子民的重要提醒。

 

《先知書選段》王上8:9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王上8:9 約櫃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

王上8:11 祭司因雲彩的緣故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

王上8:12 那時,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要住在幽暗之處。

王上8:13 我的確為你建了一座雄偉的殿宇,作為你永遠居住的地方。」

王上8:14 王轉過臉來為以色列全會眾祝福,以色列全會眾都站立。

王上8章主要記載以色列王大衛的子孫所羅門建成聖殿之後的情境。其中8:9以「法版」為題開始談及當時聖殿建造完成時,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上帝的榮光充滿聖殿,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形容「耶和華在雲中降臨」(34:5),以及子民在今段《妥拉》與上帝重新立約後,最終建成會幕以致上帝的榮光充滿平行。而字眼上,王上8:9-14明顯跟今段《妥拉》經文有不少重複出現的詞彙,詳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34:1-26

《先知書選段》王上8:9及其後

兩塊石版(שְׁנֵי לֻחֹת אֲבָנִים)、摩西(מֹשֶׁה)、西奈山/何烈山、出埃及地

出34:1 耶和華對摩西(מֹשֶׁ֔ה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שְׁנֵֽי־לֻחֹ֥ת אֲבָנִ֖ים,和先前的一樣;我要把你摔碎的那版上先前所寫的字,寫在這版上。出34:4 摩西(מֹשֶׁ֤ה就鑿出兩塊石版(שְׁנֵֽי־לֻחֹ֨ת אֲבָנִ֜ים,和先前的一樣。他清晨起來,遵照耶和華吩咐他的,上西奈山去,手裏拿著兩塊石版(שְׁנֵ֖י לֻחֹ֥ת אֲבָנִֽים。出34:8 摩西(מֹשֶׁ֑ה急忙俯伏在地敬拜,出34:18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亞筆月內出了埃及(יָצָ֖אתָ מִמִּצְרָֽיִם)。

王上8:9 約櫃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שְׁנֵי֙ לֻח֣וֹת הָאֲבָנִ֔ים,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בְּצֵאתָ֖ם מֵאֶ֥רֶץ מִצְרָֽיִם,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מֹשֶׁ֖ה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雲、雲彩(ֶעָנָן

出34:5 耶和華在雲(עָנָ֔ן中降臨,與摩西一同站在那裏,宣告耶和華的名。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עָנָ֥ן充滿耶和華的殿,王上8:11 祭司因雲彩(עָנָ֑ן的緣故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

立約( כֹּרֵת בְּרִית

出34:10 耶和華說:「看哪,我要立約( כֹּרֵ֣ת ְרִית֒ ,要在你眾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全地萬國中未曾做過的。你周圍的萬民要看見我藉著你所行,耶和華可畏懼的作為。

王上8:9 約櫃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כָּרַ֤ת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耶和華的殿(בֵּית יְהוָה

出34:26 土地裏上好的初熟之物要奉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בֵּ֖ית יְהוָ֣ה。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בֵּ֥ית יְהוָֽה,王上8:11 祭司因雲彩的緣故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בֵּ֥ית יְהוָֽה)。

同在、居住(יָשַׁב

出34:12 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要去那地的居民(יוֹשֵׁ֣ב הָאָ֔רֶץ)立約,免得他們成為你中間的圈套。出34:15 你不可與那地的居民(יוֹשֵׁ֣ב הָאָ֑רֶץ立約,因為他們隨從自己的神明行淫;祭他們神明的時候,有人邀請你參加,你就會吃他的祭物。

王上8:13 我的確為你建了一座雄偉的殿宇,作為你永遠居住的(לְשִׁבְתְּךָ֖地方。」

 

34:10提及上帝會行「奇妙的事」,這是指甚麼?

出34:10 耶和華說:「看哪,我要立約,要在你眾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נִפְלָאֹ֔ת nifla’ot,是在全地萬國中未曾做過的。你周圍的萬民要看見我藉著你所行,耶和華可畏懼的作為。」

出33:16 現在,人如何得知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為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面上的萬民有分別(נִפְלֵ֙ינוּ֙ nifleinu嗎?」

對於34:10所指的「奇妙的事」,猶太拉比Rashi及Rashbam注意到這個詞在原文跟33:16提到與萬民「有分別」(兩個詞發音相似)是個迴響(echo),並指「奇妙的事」就是上帝把子民從地上的萬民中分別出來![2] 我們現嘗試把這個明白放在上下文中來檢視:

出34:8 摩西急忙俯伏在地敬拜,

出34:9 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1)求主在我們中間同行。雖然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2)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3)接納我們為你的產業。

出34:10 耶和華說:「看哪,我要立約,要在你眾百姓(כָּֽל־עַמְּךָ֙ 意指所有屬於摩西的人)面前奇妙的事(נִפְלָאֹ֔ת pl.是在全地萬國中未曾做過的。你周圍的萬民要看見我藉著你所行,耶和華可畏懼的作為。

出34:11「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看哪,我要從你面前趕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從34:10的上文34:8-9可見,當時上帝答應了摩西的請求,並要透過立約來堅定自己再次帶領以色列民的意願,饒恕他們和接納他們為自己的子民(按照本文先前的論述,這是藉著摩西作為中保去接納了他們),也就是從萬民中揀選了以色列民成為祂的產業(34:9;另參19:5)讓以色列民分別為聖歸給祂;而從34:10的下文34:11可見,上帝表明自己要趕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34:11之後的經文上帝繼續吩咐他們不可與這些被趕出來的人立約,可見上帝一方面會把以色列民從迦南地的人中分別出來,另一方面祂也要求以色列民自己要懂得分別為聖,把自己的生命歸給上帝!這就正如整段34:10-26的立約內容所指的,他們的生命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所以被提醒去為上帝守節、一年三次朝見上帝、把頭生和初熟的奉給上帝、不效法或沾染外邦人的拜偶像行徑及習俗等等。可以說,拉比對34:10「奇妙的事」的理解符合經文上下文的脈絡。一位聖潔的上帝竟然願意拯救一班不潔的子民,樂意與他們同在並帶領他們,這本身就是一件「奇妙的事」!這讓我們明白到雖然耶和華是那位滿有大能和主權的上帝,但祂原來很樂意施慈愛和接納祂的子民,並因著摩西這個中保的緣故,饒恕了子民所犯的金牛犢的罪,重新立約和再次帶領他們,接納他們為自己的產業。

 

今段《妥拉》經文當中出34:10-26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34:10-26主要記載上帝答應了摩西的請求,並與子民立約再次帶領他們。我們可從中找到以下幾個屬靈意義:

1. 中保的重要性:上帝應允了摩西的請求,祂會與子民同行、赦免他們的罪孽、讓他們成為自己的子民。這讓我們明白到即使我們犯罪得罪了上帝,也並非絕望而沒有出路的。昔日上帝透過摩西這個中保去饒恕和再次接納以色列民成為自己的產業;同樣地,今天我們也能藉著主耶書亞作為我們和天父之間的中保,好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去到祂的面前[3]

2. 立約的重要性:昔日上帝重新帶領子民和接納他們為自己的產業,是透過立約這個極為重要的儀式(當時是以安息日為記號),藉此確立自己與子民之間的關係;而我們的中保主耶書亞同樣用他的血來與信靠他的人立約,好讓我們藉著他的犧牲而肯定自己的罪得到赦免[4],成為被救贖的上帝子民。

3. 恢復上帝的計劃:上帝與子民立約,並宣告自己的名去再次帶領他們,是意味著祂要繼續進行之前所應許的計劃,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我的使者要走在你前面,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裏,我必將他們除滅。」(見23:23);而我們作為主耶書亞的信徒,也必須明白自己有份參與在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中。上帝可以使用我們,像祂使用摩西和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去完成祂的計劃。

4. 奇妙的事(נִפְלָאֹ֔ת):從上文的論述,我們明白到奇妙的事是關乎上帝要使子民「分別為聖」歸給祂,祂沒有嫌棄子民,並願意施慈愛去接納他們。不過奇妙的事並非單方面上帝的作為,這同時也是上帝要子民參與達成的事,也就是子民既然要跟從上帝、成為屬祂的子民,就要活出應有的分別為聖的生命,就是順服聖靈、效法基督的生命,而不是按照世俗的價值觀和手法去行事為人。我們並要留意經文中「奇妙的事」(נִפְלָאֹ֔ת nifla’ot)在原文是複數的,也就是說,「分別為聖」並非一次性的,在主拯救了我們之後,我們是需要在一生中不斷去重複活現這個「分別為聖」的生命!

 

結語:讓上帝在我們生命中行「奇妙的事」

今段《妥拉》經文是上一段在金牛犢事件後摩西為以色列民求情的延續,上帝讓摩西再造法版,並答應摩西會饒恕子民。祂要與子民立約,好叫祂再次帶領他們和接納他們為自己的產業的決定不會改變,而摩西就要在他們之間作中保去代表上帝帶領他們。可以說,今段經文裏中保的觀念十分突出,而對基督徒來說,耶書亞就如摩西是以色列民的中保一樣,他成了我們的中保,讓我們從罪惡和過犯中得以被上帝接納和帶領,成為上帝的產業。我們雖然有主基督作我們的中保,但我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並非一個靜態的描述,而是一個活出「與地上萬民有分別的」身分!昔日上帝要在子民中行「奇妙的事」,把他們分別為聖歸於祂,並針對著他們拜金牛犢的過犯吩咐他們日後要怎樣活出分別為聖、與上帝子民相稱的身分。換句話說,「分別為聖」並非單方面是上帝的工作,也是屬祂子民的責任和義務。事實上,「奇妙的事」(分別為聖的工作)並非單數而是複數的,這提醒我們經歷主的拯救、被分別為聖屬於祂,這並非一次性就能完成的工作,我們必須時刻警醒、立志努力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不再只用屬世的想法來行事、要以聖經的教導和屬靈的價值觀來作決定等等。這「奇妙的事」既是上帝的作為,也是我們信靠主時應有的生命表現、配合主的心意而活的人生道路,好讓世人能夠從我們的不配但又奇妙的生命中去認識上帝、看見祂的榮耀!求聖靈提醒我們應當如何度日,如何分配時間和好好珍惜在世的日子去為主而活,立志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人生。但願我們每個信徒都願意讓上帝在我們生命中行出「奇妙的事」,真正成為上帝的子民和產業,最終可承受祂所賜給我們的應許地!阿們。

 


[1] 19:24記載當時亞倫也一起上來,而24:9則記載亞倫、拿答、亞比戶以及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去。

[2] Nahum M. Sarna, Exod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1, Philadelphia), 217.

[3] 有關「到天父那裏」的經文可參約14:6、來4:16、10:19-23;而有關「耶書亞(耶穌)是中保」的經文可參提前2:5、來7:22、8:6、9:15、12:24、約一2:1等。

[4] 參太26:28、可14:24、路22:20、林前11:25、來9:15、20、12:24。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31:1-32:14;賽43:7-21:你是在被上帝塑造,還是你在塑造自己的上帝?

「安息日研經坊」(2022-9-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31:1-32:14;賽43:7-2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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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帝委派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建造會幕和所有的物件,而以色列民就委派亞倫去建造金牛犢。試比較兩者的不同。

2. 上帝在金牛犢事件中指以色列民是「硬著頸項」(見出32:9),祂所指的是甚麼意思(是指以色列民哪方面的問題)?

 

31:1-32:14簡介

今段《妥拉》經文以建立會幕的工匠是如何被上帝使用,去結束過去幾段有關建造會幕、其器具及相關用品的描述,最後以安息日作為立約記號結束整個西奈山的立約儀式,可是摩西將要預備下山之時,以色列民就在山下造了金牛犢來敬拜,惹上帝發怒,幸得摩西立時為百姓求情,上帝才不致即時降災滅絕他們。從今段《妥拉》經文開始的金牛犢事件引發出往後好幾段《妥拉》經文有關摩西怎樣處理這事的記載,是餘下《出埃及記》經文的重要背景。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

1.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31:1-11)

2. 以「守安息日」為立約的記號(31:12-18)

3. 造金牛犢(32:1-6)

4. 耶和華要發怒,摩西為以色列民代求(32:7-14)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31:1–11

出31: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出31:2 「你看,我已經題名召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

出31:3 我以上帝的靈充滿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出31:4 能設計圖案,用金、銀、銅製造各物,

出31:5 又能雕刻鑲嵌用的寶石,雕刻木頭,做各樣的工。

出31:6 看哪,我委派(נָתַ֣תִּי I put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凡心裏有智慧的,我更要賜給他們智慧的心,能做我所吩咐你的一切,

出31:7 就是會幕、法櫃和其上的櫃蓋、會幕中一切的器具、

出31:8 供桌和供桌的器具、純金的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香壇、

出31:9 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與盆座、

出31:10 供祭司職分用的精緻禮服,亞倫祭司的聖衣和他兒子的衣服,

出31:11 以及膏油和聖所用的芬芳的香。他們都要照我所吩咐的一切去做。

31:1-11主要介紹負責建造會幕的工匠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是怎樣被上帝使用去建造會幕的工程。比撒列屬猶大支派,他的爺爺戶珥(原文的意思可能解作「白色」[1])就是在與亞瑪力人的爭戰中,與亞倫一同托著摩西的手的重要領袖(17:12),之後在摩西上了西奈山時他又與亞倫一同為長老處理訴訟(24:14),可算是當時摩西的助手之一。而比撒列的父親名叫烏利(原文的意思是「我的光」),比撒列的名字原文 בְּצַלְאֵ֛ל  bᵉtsalʾēl 則可解作in the shadow of God、「有上帝的影子」、「在上帝蔭庇之下」等意思,可見經文對比撒列的介紹十分正面。上帝要用祂的靈充滿他,讓他能夠有智慧、聰明、知識和能力按照上帝的心意去設計會幕的物件、用品和衣服,以致實現上帝要在子民中間建立會幕的心意。他的同工亞何利亞伯屬但支派,他的名字原文 אָהֳלִיאָ֞ב ʾoh-lı̂ʾāv 可解作the tent of [divine] father或作「天父的帳棚」,而亞何利亞伯的父親亞希撒抹,其名字原文 אֲחִֽיסָמָךְ֙ ʾăchı̂s̱āmākh可解作「一位支持我的弟兄」,同樣也是十分正面的介紹,經文甚至說他已經很有智慧,而耶和華要再加添給他(31:6)。31:11強調他們都要照耶和華吩咐的一切去作成會幕的工作,可見人被上帝的靈充滿(「聖靈充滿」),最正確的理解是那人能夠有智慧去完全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作成祂的工!也就是說,「聖靈充滿」並非關乎一些神秘奇幻的經歷或感覺,而是當人願意完全地順服上帝的旨意、渴望上帝得滿足,以至被上帝使用,有能力做到靠自己未必能成的事,最終叫上帝的心意能成就。我們從聖經歷史中也見到不少被上帝大大使用的人物是這樣的(例如:約瑟、七十個長老、多位士師和先知、司提反等等),因此我們不要誤以為「聖靈充滿」是關乎滿足人的肉身需要或個人慾望。另外,值得讀者留意的是「凡心裏有智慧的,我更要賜給他們智慧的心,能做我所吩咐你的一切」(31:6)這句話,它不但支持上述對「上帝的靈充滿」或「聖靈充滿」的解釋,更指出人若有智慧(就是人敬畏、順服上帝以致被祂的靈充滿),上帝就會越發賜智慧和能力給這人,可見這是一個叫人的屬靈生命不斷提升的循環和進程,並以人先願意順服、樂意聽從上帝的話去行事作為起步點。事實上,主耶書亞(耶穌)也曾說過類似的教導:「凡有的,還要給他,讓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13:12),他在這天國的比喻中所指的,正是關乎人若願意順服上帝的道、渴慕上帝的旨意實現,那人就必能更明白上帝的心意。總的而言,聖靈充滿的原則是人先要有智慧,意思是敬畏上帝、願意順服祂、被上帝的靈引導去「作成祂的工作」,然後那人就能更大經歷上帝的靈的充滿、帶領和使用,以致屬靈生命不斷提升!這是建造會幕工程的原則,上帝要使用那些願意順服祂並有智慧的人去作成祂的工和心意。

 

以「守安息日」為立約的記號(31:12–18

出31:12 耶和華對摩西說:

出31:1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שַׁבָּת,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

出31:14 你們要守安息日(שַׁבָּת,以它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被處死;凡在這日做工的,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出31:15 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守完全安息(שַׁבָּת֛וֹן安息(שַׁבָּת)聖日。凡在安息日(שַׁבָּת做工的,必被處死。』

出31:16 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שַׁבָּת,世世代代守安息日(שַׁבָּת為永遠的約。

出31:17 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間永遠的記號,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就安息(שָׁבַ֖ת舒暢。」

出31:18 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

31:12-18再次記載安息日的條例(之前已經在16、20、23章都分別提過),並強調這是耶和華與子民世世代代的立約記號,好叫遵守的子民能夠從萬民中分別出來[2]。違反安息日的後果十分嚴重,那人要從百姓中被剪除,意思是百姓要用石頭打死那人。而31:17特別重提安息日的典故源自上帝的創造,筆者認為這是要提醒子民兩方面:1)他們要像上帝創造時那樣第七天安息,也就是必須按照上帝所定的時間來行事,跟隨上帝的步伐去作工和停工;2)人若不願意在安息日停工安息,某程度反映那人以為能夠成功或成事,都是靠賴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不明白一切事情最終能成事、在上帝眼中被看為美、且有永恆的意義和價值,其實全在於那位創造天地萬有的上帝而不在於人自己!筆者的意思並非提議人無須努力工作,而是在盡力作工之餘,也必須知道誰在掌權、確立和衡量我們手所作的工。透過守安息日的吩咐,我們能學習與上帝同步,跟隨祂的時間和心意而行,這並非叫人死守律法地單單守著工作和停工的時間,而是要懂得體貼和順服上帝的旨意和步伐,知道與上帝同步和同工的重要性!而對以色列民來說,這更加是他們與上帝立約的記號,不尊重安息日就等於藐視他們與上帝立約的關係。

 

造金牛犢(32:1–6

出32:1 百姓見摩西遲遲不下山,就聚集到亞倫那裏,對他說:「起來!為我們造神明,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遇了甚麼事。」

出32:2 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拿來給我。」

出32:3 眾百姓就摘下他們耳上的金環,拿來給亞倫。

出32:4 亞倫從他們手裏接過來,用模子塑造它,把它鑄成一頭牛犢。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明!」

出32:5 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亞倫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出32:6 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樂。

32:1-6記載金牛犢事件的起因源於以色列民未及等到摩西回來,就要自行建造一個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明,作為他們可以敬拜的對象,而亞倫就為他們安排明天用金牛犢「敬拜耶和華」、「向耶和華守節」,當時百姓又獻祭又吃喝玩樂,不亦樂乎。雖然鑄造金牛犢名義上同樣是記念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的耶和華,但這違反早前上帝對以色列民頒布的十誡(十件事)中不可拜偶像、為自己雕刻偶像的第二誡(第二件事)[3],當時上帝頒布十誡後更重複有關不可為祂製造偶像的吩咐(20:22-23)。他們看來早已把多次向耶和華恭敬地承諾的話「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我們都必遵行。」(19:8、24:3、24:7) 忘記得一乾二淨,像是從來也沒有經歷和上帝在西奈山立過約一樣。不過,整件事最讓人費解的,莫過於亞倫不但沒有勸阻以色列民自立神明的惡行,反而像是積極地配合他們的想法,去滿足他們想造金牛犢的需要。猶太拉比們對此為亞倫作出多個辯解,主要關乎他因為未能阻止百姓,就唯有盡量減低事情的影響,他盡辦法拖延,希望能趕及摩西回來平息事件。拉比為他說的好話包括:(1)他為子民造金牛犢而不讓子民自己建造(他負責的話就可以慢慢地進行);(2)他吩咐百姓要從他們的妻子及兒女收集金銀(這做法可能會遭到他們的妻子和兒女的不滿和阻撓,導致造金牛犢的延誤);(3)即使造了金牛犢仍不立時慶祝而刻意延至明天才守節(盡量拖延多一天)等等。拉比Rashi更指出經文往後因為已再沒有提及戶珥(比撒列的爺爺)的出現,所以估計當時戶珥因曾極力勸阻百姓而被他們殺掉,亞倫見狀於是馬上想辦法拖延自救,盼望能等到摩西回來以平息洶湧的民情[4]。這些拉比的見解雖然像是在經文沒有記載之處「加油加醋」,但這些看法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後來當亞倫向摩西解釋「你知道這百姓,他們是向惡的」(32:22),那時摩西並沒有否認百姓的確有這問題,加上耶和華由此至終並沒有責怪亞倫,甚至祂告訴摩西山下發生了金牛犢事件時也是說「百姓為自己鑄了一頭牛犢」(32:8),也就是說上帝明白金牛犢並非為亞倫所鑄造。當然,我們不能把拉比的解釋看為經文的一部分,但他們豐富的想像力確實能為經文加添色彩,為亞倫當時莫名其妙的表現作出了合理的解釋,讓我們對當時的情況有更深入的思考。

最後32:6指以色列民違背了耶和華的吩咐卻仍然十分快樂滿足,可見他們要造金牛犢,本身最想達到的目的並非敬拜耶和華上帝,而是透過金牛犢為自己帶來安全感、滿足自己想有一個領袖可跟隨的這個需要。他們不理會真正的領袖是誰、也不介意他們敬拜的對象是否正確,更不用說他們會否關心耶和華的想法和感受。他們最終要敬拜的其實是自己,金牛犢純粹是他們滿足自己的一種途徑和工具而已。可以說,以色列民其實未真正預備好與耶和華立約,讓自己作祂的子民、讓耶和華作他們的上帝,與他們同在和帶領他們前往應許地。

值得一提的是,從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民立約以至上帝的榮光充滿建成的會幕(24:15-40:38),整段記載的大綱有一個文學上的倒影結構(見下方)。結構的首尾部份都是關乎建造會幕,而中間的核心部份就是從今段《妥拉》經文開始的金牛犢事件,以及所引發的摩西為子民代求、耶和華寬恕他們並再度帶領他們等記載。明白這個文學結構,能幫助我們掌握作者對事情的鋪排和記載,理解造會幕和造金牛犢兩件事在整卷《出埃及記》裏的位置及其信息。

A.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摩西上山(24:15-24:18)

B. 預備製作會幕、以色列民甘心樂意奉獻禮物(25:1-8)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祭司、香壇、使祭司成聖、洗濯盆(25:9-30:21)

D. 不可自行複製聖膏油和香、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0:22-31:11)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1:12-17)

X. 金牛犢事件、摩西代求、耶和華寬恕、安息日和守節、再造法版、摩西的臉放光下山(32-34)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5:1-3)

D’. 獻禮物給會幕和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5:4-36:17)

C’. 製作會幕、製作祭司的衣服(36:8-39:21)

B’. 會幕和各樣物件被安設、膏抹、祭司洗手洗腳、會幕完工被立起(39:22-40:33)

A’. 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40:34-38)

 

耶和華要發怒,摩西為以色列民代求(32:7–14

出32:7 耶和華吩咐摩西:「下去吧,因為你從埃及領上來的百姓已經敗壞了。

出32:8 他們這麼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了一頭牛犢,向它跪拜,向它獻祭,說:『以色列啊,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明。』」

出32:9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看這百姓,看哪,他們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出32:10 現在,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滅絕他們,但我要使你成為大國。

出32:11 摩西就懇求耶和華——他的上帝,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1)這百姓是你用大能大力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出32:12 2)為甚麼讓埃及人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災禍給他們,在山中把他們殺了,將他們從地上除滅』呢?求你回心轉意,不發你的烈怒,不降災禍給你的百姓。

出32:13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3)你曾向他們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要將所應許的這全地賜給你們的後裔,讓他們永遠承受為業。』」

出32:14 於是耶和華改變心意,不把所說的災禍降給他的百姓。

32:7-14記載耶和華告知摩西百姓鑄牛犢來跪拜並對此發怒。耶和華與摩西分享自己的感受,指以色列民是硬著頸項,也就是說金牛犢是他們明知故犯的罪,而並非不小心或無意的過失!耶和華本想滅絕他們,但摩西為百姓求情,以致上帝改變心意,沒有立即降災給他們。摩西在求情時說出三個原因,當中所包含的邏輯如下:1)百姓是上帝用大能帶上來的,言下之意是上帝既然降災懲罰埃及讓他們可離開埃及,現在降災給他們豈不表示「出埃及」一事是上帝的失誤?上帝沒有理由與自己過去所行的自相矛盾;2)降災的話就會在埃及人面前失去本來對上帝的敬重和明白,因為他們會因此誤以為上帝對自己和百姓其實沒有兩樣,分別只是在埃及地祂對付埃及人,離開埃及後祂就對付以色列民,甚至以色列民在出埃及後被滅絕,下場比埃及人更坎坷,所以上帝不應降災;3)上帝曾指著自己向以色列民起誓應許他們能得迦南地,並且後裔繁多,就是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會落空,所以如今降災殺害以色列民豈不是有違上帝的誓言和信實嗎?可以說,摩西的求情並非因為以色列民不值得懲罰,而是上帝不值得因為懲罰子民而失信、失去別人對祂的認識和敬畏。摩西的求情十分成功,因為他是站在上帝的角度、用上帝除公義以外的憐憫性情、並為著上帝的名和榮耀而說的。

 

《先知書選段》賽43:7-2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3:7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塑造,所做成的。」 

賽43:8 你要將有眼卻瞎、有耳卻聾的民都帶出來!

賽43:9 任憑萬國聚集,任憑萬民會合。他們當中誰能說明,並將先前的事指示我們呢?讓他們帶來見證,顯明他們有理,看是否聽見的人會說:「果然是真的。」

賽43:10 你們是我的見證,是我所揀選的僕人,為了要使你們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任何被造的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43:11 我,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賽43:12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沒有外族的神明在你們中間。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是上帝。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43:13 自有日子以來,我就是上帝,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的手。我要行事,誰能逆轉呢?

賽43:14 耶和華——你們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你們的緣故,我已派遣人到巴比倫去;要使迦勒底人都如難民,坐自己素來宴樂的船下來。

賽43:15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

賽43:16 [16-17] 那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使戰車、馬匹、軍兵、勇士一同出來,使他們仆倒,不再起來,使他們滅沒,好像熄滅之燈火的耶和華如此說:

賽43:18 「你們不要追念從前的事,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

賽43:19 看哪,我要行一件新事,如今就要顯明,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賽43:20 野地的走獸要尊敬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尊敬我。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賽43:21 這百姓是我為自己造的,為要述說我的美德。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二部分(賽42-55章)[5],主要關乎上帝在以色列民亡國被擄後對他們的安慰、記載受苦僕人之歌和應許上帝必會帶領子民回歸。而今段《以賽亞書》的經文,主要說明上帝要扭轉子民的景況,他們從前是眼瞎耳聾之民(賽43:8),但耶和華要重新賦予他們新的身分與職能、意義和價值!因為耶和華是那位為了自己的榮耀而樂意創造、塑造和成事的上帝(賽43:7),祂必定拯救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成為那位創造他們的上帝的見證人(賽43:12)。賽43:16-19像回想昔日過紅海出埃及擊敗法老軍兵的記述,表明上帝同樣能以大能拯救以色列民,不但如此,上帝甚至要做一件新事(賽43:19),就是「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像沒有可能的情況都因著上帝的大能而得以實現。祂要帶領百姓脫離被擄的景況(身體與屬靈上),成為上帝親自再造的子民,能夠述說祂的美德。(賽43:21)總的而言,整段《先知書選段》關乎上帝會重新建造和塑造這群被擄回歸的百姓,讓他們有新的使命,就是能見證祂和榮耀祂。下表嘗試列出一些今段《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在原文字眼上平行的關聯:

關聯

《妥拉》出31:1-32:14

《先知書選段》賽43:7-21

做、造(עָשָׂה āsāh

出31:4 能設計圖案,用金、銀、銅製造(לַעֲשׂ֛וֹת各物,

出31:5 又能雕刻鑲嵌用的寶石,雕刻木頭,做(לַעֲשׂ֖וֹת各樣的工。

賽43:7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塑造,所做成的(עֲשִׂיתִֽי。」

出來

יָצָא yātsāʾ

出32:11 摩西就懇求耶和華──他的上帝,說:「耶和華啊,你為甚麼向你的百姓發烈怒呢?這百姓是你用大能大力的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הוֹצֵ֙אתָ֙

出32:12 為甚麼讓埃及人說:『他領他們出去(הֽוֹצִיא,是要降災禍給他們,在山中把他們殺了,將他們從地上除滅』呢?求你回心轉意,不發你的烈怒,不降災禍給你的百姓。

賽43:8 你要將有眼卻瞎、有耳卻聾的民都帶出來(הוֹצִ֥יא

賽43:16-17 那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使戰車、馬匹、軍兵、勇士一同出來(מּוֹצִ֥יא,使他們仆倒,不再起來,使他們滅沒,好像熄滅之燈火的耶和華如此說:

道、道路(דֶּרֶךְ derekh

出32:8 他們這麼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הַדֶּ֙רֶךְ֙,為自己鑄了一頭牛犢,向它跪拜,向它獻祭,說:『以色列啊,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明。』」

賽43:16-17 那在滄海中開道(הַדֶּ֙רֶךְ֙,在大水中開路,  使戰車、馬匹、軍兵、勇士一同出來 ⋯⋯

賽43:19 看哪,我要行一件新事,如今就要顯明,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דֶּ֔רֶךְ,在沙漠開江河。

給、賜下、委派(נָתַן nāthan

出31:6 看哪,我委派(נָתַ֣תִּי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凡心裏有智慧的,我更要賜給(נָתַ֣תִּי他們智慧的心,能做我所吩咐你的一切,

出31:18 耶和華在西奈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וַיִּתֵּ֣ן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

出32:13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要將所應許的這全地賜給(אֶתֵּן֙你們的後裔,讓他們永遠承受為業。』」

賽43:9 任憑萬國聚集,任憑萬民會合。他們當中誰能說明,並將先前的事指示我們呢?讓他們帶來(יִתְּנ֤וּ見證,顯明他們有理,⋯⋯

賽43:16 [16-17] 在滄海中開(נּוֹתֵ֥ן道,在大水中開路, 使戰車、馬匹、軍兵、勇士一同出來⋯⋯

賽43:20 野地的走獸要尊敬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尊敬我。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נָתַ֨תִּי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上帝委派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建造會幕和所有的物件,而以色列民就委派亞倫去建造金牛犢。試比較兩者的不同。

上帝委派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建造會幕和所有的物件,和以色列民委派亞倫去建造金牛犢,兩者同樣關乎建造,然而明顯地前者是按照著上帝的心意、為祂所喜悅,而後者則是違背上帝、得罪祂、為祂所討厭和震怒的工程。下表嘗試列出兩者的不同:

對照

上帝委派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出31

以色列民委派亞倫(出32

上帝 vs. 以色列民

上帝:要人全然按照祂的心意去建造祂的居所,為要住在子民中間

以色列民:按照自己的意願和慾望去建造一個代替上帝的形象,讓自己得滿足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 vs. 亞倫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順服上帝,讓上帝的靈充滿,以致有聰明智慧明白上帝的心意,能全部按照祂的心意去建造會幕及所有的物件

亞倫:在群眾的壓力下,被百姓追求滿足自己的想法和慾望所逼使而成,不但沒有上帝眼中的智慧或聰明,更是違背上帝的心意(十誡或十件事)

會幕 vs. 金牛犢

會幕(和所有的物件):「上帝的同在」是按照上帝的心意而作成,反映著順服上帝和尊敬祂的心

金牛犢:反映上帝的吩咐和感受可被無視,最重要的並非祂是否喜悅或真正地同在,而是能夠過著開心滿足的信仰生活

獻禮物 vs. 獻金環

獻禮物(見出25:2):按上帝的吩咐去甘心樂意奉獻

收集金環:帶著自己的動機、滿足自己的目的去獻上耳上的金環

透過比較兩者,我們可反省自己是怎樣經營與上帝的關係?我們參與的宗教活動、在當中事奉、所花上的時間、精神以至所建立的人際關係等等,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嗎?就像金牛犢那樣表面上是敬拜上帝,但實質我們並非想順服祂而只是在利用上帝去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我們想建立的是按照上帝心意而造成的會幕,而不是像金牛犢那樣的假耶和華宗教信仰(筆者曾寫過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論述金牛犢事件為「仿耶和華信仰」[6]),我們就要學習不再常常求上帝滿足我們的需要,而是在生活中不斷學習為主而活、調整自己的動機和目的去敬拜上帝、以順服祂的教導和帶領為首要,而不是看滿足自己的需要為首要(正如主耶書亞教導門徒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一樣;見太6:33)、時刻願意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造會幕和造金牛犢最終的分別是前者能被上帝大大使用並讓人經歷上帝的同在(這才應該是我們最大的滿足和喜樂);而後者則只是建立一個沒有永恆價值的宗教生活習慣(雖然表明上像可滿足自己的慾望),這不但得罪上帝、惹祂的怒氣,更不能經歷到上帝的同在,甚至隨時面臨上帝的降災,成為可咒詛的人。

 

上帝在金牛犢事件中指以色列民是「硬著頸項」(見出32:9),祂所指的是甚麼意思(是指以色列民哪方面的問題)?

「硬著頸項」在整卷《出埃及記》裏共出現四次(32:9、33:3、33:5、34:9),全部都環繞著今次的金牛犢事件!CBL原文詞典指這句片語包含了重複地拒絕順服上帝的意思[7]

尼9:16 「『但我們的祖先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

徒7:41 那時,他們造了一個牛犢,又拿祭物獻給那像,為自己手所做的工作歡躍。

徒7:51 「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哪,時常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

徒7:52 先知中有哪一個不是受你們祖宗的迫害呢?他們把預先宣告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成了那義者的出賣者和兇手了。

尼希米後來在其書中解釋「硬著頸項」,指這包含了人的自大驕傲(尼9:16)、背叛(尼9:17)和拒絕聽從上帝(尼9:29)等元素。而《使徒行傳》對金牛犢事件的解釋(徒7:41-53),也表示他們不單止是不願意去跟從,更是要「對抗上帝的心意」!也就是明知故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而人之所以會如此堅持要敵擋上帝,筆者認為是因為人心裏有了自己的議程(Agenda)和慾望想要達成,而當這些議程和慾望高過人對上帝的敬畏和順服,人就會不惜得罪上帝也要設法滿足自己。可以說,「硬著頸項」的描述說明當時以色列民沒有真正地讓上帝作上帝,並真心地願意被上帝塑造去成為祂心目中想要的子民。

 

結語:你是在被上帝塑造,還是你在塑造自己的上帝?

今段《妥拉》的經文結構簡單明快,並明顯地顯示了兩種截然不同、彼此對立的建造工程:一個是被上帝的靈充滿去建造會幕以及當中的物品和器具的人物例子,另一個則是被自己的慾望和惶恐所佔據,一心只想透過造金牛犢去滿足自己需要的工程。雖然上帝期望與祂的子民立約(以安息日為記),但他們看來只有少部分人(例如今次提及的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是敬畏和順服上帝,願意被祂使用,被祂的話和聖靈去引導和塑造成為上帝所喜悅的子民。而大部分的以色列民其實仍未準備好進入與上帝立約的關係,以致自行造了金牛犢和節期去進行敬拜,表面上說是敬拜上帝,但實質上與拜偶像無異,他們是在塑造一個自己想要的上帝去滿足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隨著自己的慾望敬拜自己。幸得當時摩西為他們向耶和華求情,才不致上帝立時降災毀滅他們,然而這事件就引發之後好幾章經文有關摩西請求上帝再次帶領他們的記載。金牛犢事件是《出埃及記》後半部記載的一個重要轉捩點,也是《出埃及記》中以色列民的一個最大的污點。當我們比較會幕的建造與金牛犢的建造,不禁提醒我們正在與上帝建立一種怎樣的信仰關係,到底我們是在被上帝塑造,還是你在塑造自己的上帝?上帝的存在是為要滿足我們的需要,還是我們的存在是為了見證上帝的榮耀?求聖靈幫助和提醒我們甘願被上帝去塑造我們的生命,為祂建造正確的工程,好讓我們在信仰上所作的一切,都能被上帝使用、有永恆價值、可蒙上帝喜悅,讓更多人也經歷上帝的同在。阿們。

 


[1] 參但7:9;斯1:6、8:15。

[2] 一星期七天的循環未必是以色列民獨有,但守安息日的做法就沒有任何其他民族會如此,所以這能把子民從萬民中分別為聖出來歸於上帝。

[3] 有關第二誡(第二件事)「不可拜偶像」的吩咐,是上帝在西奈山降臨向著以色列民宣講的,見出20:4-6。而對於以色列民造金牛犢來敬拜耶和華是否拜偶像,保羅的話「也不要拜偶像(εἰδωλολάτραι idolaters),像他們中有些人曾經拜過。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樂。』」(林前10:7)清楚說明了造金牛犢是拜偶像的行徑。

[4] Shmuel Goldin, Unlocking the Torah Text: An In-depth Journey into the Weekly Parsha-Shmot (Gefen, Jerusalem 2008), 278-281.

[5] 《以賽亞書》基本上可分為三部分: 1)1-41章、2)42-55章、3)56-66章,詳見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

[6] 參本機構的文章 五旬節:從「金牛犢」事件反思現今的基督教信仰

[7]Complete Biblical Library (Hebrew dictionary) entry עֹ֖רֶף ꜥōreph「頸項」一詞的用法解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27:20-28:43及其先知書選段:常常點燈與祭司服飾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2-8-2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7:20-28:43;何14:6-8;珥1:1-14;耶11:16-12:215:15-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祭司服飾的相片攝於以色列亭納國家公園內的會幕模型,來源:Bibleplaces.com

1.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祭司的衣服及其在會幕裏的供職,這對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2.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的《妥拉》經文?

 

27:20-28:43簡介

承接過去幾段《妥拉》經文有關建造會幕及其器具的描述,今段《妥拉》經文開始記述會幕的其他細節,主要包括點燈用的油以及祭司的服飾。以下是經文的大綱:

1. 純橄欖油(27:20-21)

2. 大祭司的服飾(28:1-5)

3. 以弗得的製作(28:6-14)

4. 胸袋的製作(28:15-30)

5. 外袍的製作(28:31-35)

6. 禮冠、內袍和腰帶的製作(28:36-39)

7. 其餘祭司的服飾(28:40-43)

 

純橄欖油(27:20-21

出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給你,用以點燈,使燈經常點著;

出27:21 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子外,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從晚上到早晨,在耶和華面前照管這燈。這要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7:20-21指摩西要吩咐以色列民向會幕供應「搗成的(כָּתִית kāthı̂th;意思:壓榨出來的)」純橄欖油,好用作會幕的點燈之用。這是自從25章一開始上帝吩咐子民奉獻建造會幕的物資後,再度呼籲子民要為會幕作出奉獻。而兩者不同的是,前者是一次性的奉獻,後者是長期的供應,以色列民必須為了讓會幕能長期運作下去而定期地向會幕供油。祭司要從晚上到早晨[1],常常點燈。而由於金燈檯是會幕裏唯一的光源,讓祭司得以看見而事奉。可以說,會幕的營運和祭司能否有效地事奉,並非單純是祭司或利未人的職責,以色列民也有責任和參與的職分。他們對會幕的看重、對上帝同在和親近上帝的渴慕、著緊祭司能在光中事奉以致被驅使定期為會幕供應橄欖油,是直接促成會幕的營運和祭司是否能有效地事奉。可以說,上帝是否會持續地透過會幕與子民同在,既是上帝的選擇,也必須要有以色列民和祭司的努力付出與配合才能成事。

 

大祭司的服飾(28:1-5

出28:1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叫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親近你,作事奉我的祭司。

出28:2 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לְכָב֖וֹד)和華美(וּלְתִפְאָֽרֶת)。

出28:3 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人,為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出28:4 所要做的是胸袋、以弗得、外袍、織成的內袍、禮冠和腰帶。他們要(עָשׂ֨וּ)為你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做聖衣,使他們作祭司事奉我。

出28:5 要用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去縫製。

這段經文記載摩西的哥哥亞倫以及其家族要分別為聖,成為事奉上帝的祭司。當中亞倫作為大祭司這個事奉上帝的尊貴身分,他要穿上有尊嚴(原文是「被人尊敬、敬重」的意思)和外表上華麗、美觀的服飾。而子民中有智慧的人才可參與製作大祭司的服飾,就是能夠按照上帝的指示造出胸袋、以弗得、外袍、織成的內袍、禮冠和腰帶等服飾。而所用的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等物料,也就是會幕的幔子所用的顏色和物料(見25:4、26:1等),反映他們的事奉與建造會幕的目的一致,為的是要讓子民經歷上帝的同在、與上帝得以親近。

 

以弗得的製作28:6–14

出28:6 「他們要用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以刺繡的手藝做以弗得(הָאֵפֹ֑ד haʾēphōdh

出28:7 以弗得當有兩條肩帶,接上兩端,使它相連。

出28:8 以弗得的精緻帶子,要以一樣的手藝,用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縫製,與以弗得接連在一起。

出28:9 要取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

出28:10 六個名字在一塊寶石上,六個名字在另一塊寶石上,都按照他們出生的次序。

出28:11 要以雕刻寶石的手藝,如同刻印章,把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刻在這兩塊寶石上,並把寶石鑲在金槽裏。

出28:12 要把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作紀念(זִכָּרֹ֖ן)石。亞倫要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的名字帶在兩肩上,作為紀念(לְזִכָּרֹֽן

出28:13 要用金子做兩個槽,

出28:14 再用純金打兩條鏈子,像編成的繩子一樣,把這編成的金鏈扣在槽上。」

這段經文是有關大祭司服飾獨有的以弗得(中文「以弗得」是原文的音譯,源自動詞 אָפֵד,帶有「束緊、束上」的意思),其製作的用料反映著會幕的顏色和物料,也就是強調上帝與子民同在的重要性。另外,它要連於兩條肩帶,肩帶上各有一塊寶石,寶石上各寫著以色列兒子的名字,每塊六個名字,都是按照他們的出生次序而寫上的。它們被放在大祭司的肩頭上,上面要刻上以色列十二個兒子(十二支派)的名字,反映大祭司的事奉和職責是要肩負著上帝的子民來到上帝面前。28:10記載所刻上的十二個兒子的名字是按照他們的出生次序,根據《創世記》29-30章有關利亞和拉結爭競生子的記述,整個過程都是由上帝全然掌管著,控制著誰可以生子和何時生子的,甚至創30:2更記載「雅各對拉結生氣,說:『是我代替上帝使你生不出孩子的嗎?』」說明連故事裏的人物也清楚知道上帝是掌管著雅各兒子的出生次序和出自哪位母親,兒子們的出生次序全然是上帝的安排。因此,當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都要按照他們的出生次序去放在大祭司的肩頭上,看來就是要強調大祭司是肩負著讓以色列民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活這個重任。

 

胸袋的製作28:15–30

出28:15 「你要以刺繡的手藝做一個決斷的胸袋,和做以弗得的方法一樣,用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縫製。

出28:16 胸袋是正方形的,疊成兩層,長一虎口,寬一虎口。

出28:17 要在上面鑲四行寶石:第一行是紅寶石、紅璧璽、紅玉;

出28:18 第二行是綠寶石、藍寶石、金剛石;

出28:19 第三行是紫瑪瑙、白瑪瑙、紫晶;

出28:20 第四行是水蒼玉、紅瑪瑙、碧玉。這些都要鑲在金槽中。

出28:21 這些寶石要有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如同刻印章,每一顆有自己的名字,代表十二個支派。

出28:22 要在胸袋上用純金打鏈子,像編成的繩子一樣。

出28:23 要為胸袋做兩個金環,把這兩個環安在胸袋的兩端。

出28:24 要把那兩條編成的金鏈繫在胸袋兩端的兩個環上。

出28:25 又要把鏈子的另外兩端扣在兩個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的肩帶上。

出28:26 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袋的兩端,在以弗得裏面的邊上。

出28:27 再做兩個金環,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靠近接縫處,在以弗得精緻帶子的上面。

出28:28 要用藍色的帶子把胸袋的環與以弗得(הָאֵפֹד֙的環繫住,使胸袋綁在以弗得(הָאֵפ֑וֹד的精緻帶子上,不致鬆脫。

出28:29 亞倫進聖所(הַקֹּ֑דֶשׁ的時候,要把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決斷胸袋帶著,放在心上,在耶和華面前常作紀念。

出28:30 又要將烏陵(הָאוּרִים֙lights)和土明(הַתֻּמִּ֔יםperfection放在決斷(הַמִּשְׁפָּ֗ט胸袋裏;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放在心上。這樣,亞倫在耶和華面前要把以色列人的決斷(מִשְׁפַּ֨ט胸袋常常帶著,放在心上。」

除了肩帶,以弗得之上要繫上一個正方形,長闊各一虎口(約23釐米)大小的胸袋。這胸袋的做法與以弗得一樣,用上會幕的顏色和物料,但要疊成兩層形成一個袋子,並以刺繡的手藝編織而成,名為「決斷的胸袋」。這胸袋的上方鑲有十二顆寶石,每顆都刻有一位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2]。一般來說,石頭在《聖經》裏常用作紀念的意義,而這裏經文強調祭司來到上帝的面前是要記念以色列民,反映祭司的事奉是要常常把十二支派放在心上去記念和眷顧他們,帶著他們去親近上帝,代表著他們去事奉上帝。而如果參考《以西結書》28:13的記載「你在伊甸——上帝的園中,佩戴各樣寶石,就是紅寶石、紅璧璽、金剛石、水蒼玉、紅瑪瑙、碧玉、藍寶石、綠寶石、紅玉;你的寶石有黃金的底座,手工精巧,都是在你受造之日預備的。」胸袋上的寶石與這些寶石十分相近,並且經文暗示這些寶石其實是出現在伊甸園裏的,加上創2:12和啟21:18對伊甸園和新聖城耶路撒冷的描述中均提到有寶石的出現,我們就可理解這些寶石是寓意著「要放在伊甸園裏」,象徵祭司的內心是要渴想能把十二支派帶回伊甸園,與上帝建立一份親密和同在的寶貴關係。

28:22-29主要描述如何用金鏈、金環、藍色的帶子把「決斷的胸袋」緊緊地繫在以弗得上面,好叫祭司在進到耶和華面前事奉時,要時刻提醒自己其事奉的目標和目的,就是要帶領子民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至於28:30指「決斷的胸袋」裏藏有烏陵(הָאוּרִים֙;字面意思是「光明」、the lights)和土明(הַתֻּמִּ֔ים;字面意思是「完美」、the perfection[3],它們是用作求問上帝心意的物件,因此胸袋的功能和目的其實也包括了求問和彰顯上帝的心意。也就是說,祭司胸前的十二顆寶石,其實有三個意義:1)代表十二支派在上帝和祭司心目中十分寶貴;2)反映大祭司的事奉目標是要帶領子民回歸到祂在起初創造的伊甸園;3)代表著尋求上帝心意和作出決定背後的原則,是能否帶領上帝的子民返回伊甸園。也就是說,能否帶領子民與上帝建立一份毫無阻隔的親密關係,是上帝子民作決定和判斷時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

 

外袍的製作(28:31–35

出28:31 「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

出28:32 袍上方的中間要留一個領口,領口周圍的領邊要以手藝編織而成,好像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

出28:33 袍子下襬,就是下襬的周圍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

紗做石榴,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

出28:34 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下襬的周圍。

出28:35 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他進入聖所(הַקֹּ֜דֶשׁ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鈴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וְלֹ֥א יָמֽוּתhe shall not die  / he is not dead

除了以弗得以及其上的肩帶、胸袋等,藍色的外袍也是大祭司所獨有的服飾。經文指外袍的領口必須像鎧甲一樣整齊,以致不會破裂,以免造成不雅(這反映一般古代人的服飾領口未必有修邊,不像現代人要求那樣的講究和整齊)。而袍子的下擺繼續要有會幕用的顏色和物料做成金鈴鐺和石榴的裝飾。金鈴鐺發出的響聲在古代人的理解裏可能有驅邪的作用,但《聖經》這裏要指出的是,它們所發生的響聲讓人知道大祭司正在聖所裏事奉並仍然存活,沒有被上帝擊殺(這裏的聖所在原文帶有定冠詞,大概是指至聖所;見28:35,另參利10:1-7、16:1-2有關拿答和亞比戶的死)[4]。這代表著大祭司得蒙上帝的悅納,而按照猶太人的觀念石榴是寓意「生養眾多」的植物,反映大祭司的事奉能帶領和代表子民進到上帝的面前蒙祂的喜悅、成就上帝對「生養眾多」的心意、建立祂的國度。

 

禮冠、內袍和腰帶的製作(28:36–39

出28:36 「你要用純金做一面牌,如同刻印章,在上面刻『歸耶和華為聖』

出28:37 要用藍色的帶子把牌繫在禮冠上,在禮冠的正前面。

出28:38 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

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出28:39 要用細麻編織內袍,用細麻做禮冠,又以刺繡的手藝做腰帶。

在大祭司的服飾中,最後要製作的是禮冠、內袍和腰帶。其中禮冠至為重要,因為它是大祭司獨有的服飾之一。禮冠上要有寫著「歸耶和華為聖」的金牌,並帶在大祭司前額的正前方,公開表明大祭司自己的生命是全然屬於上帝,也就是說他不再是屬於自己,必須放下自我的一切,捨棄所有的個人意願、慾望和主權,付上自己的性命和整個人生去事奉上帝。而大祭司這樣的擺上和犧牲,是能夠為以色列民承擔他們干犯聖物的罪孽。可以說,這裏帶出一個代贖的觀念,就是大祭司既代表著以色列民歸耶和華為聖,他付上了自己的性命能換來代贖罪孽的功能。

 

其餘祭司的服飾(28:40–43

出28:40 「你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腰帶、頭巾,以示尊嚴(כָב֖וֹד)和華美(תִפְאָֽרֶת)。

出28:41 要把這些給你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授予聖職,使他們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出28:42 要用細麻布給他們做褲子來遮掩下體,從腰間直到大腿。

出28:43 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接近祭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上褲子,免得擔當罪孽而死。這要成為亞倫和他後裔永遠的定例。」

其餘的祭司(就是亞倫的兒子們)也有相應的服飾,並跟大祭司一樣同樣有尊貴的事奉身分。雖然他們的服飾沒有大祭司那麼多,但經文的描述也是為了反映其尊嚴(原文是「被人尊敬、敬重」的意思)和外表上華麗、美觀,也就是說他們也同樣地要在自己的崗位中表達其事奉身分的尊貴。他們跟大祭司一樣要使自己分別為聖去事奉上帝。而祭司因為不像大祭司那樣有外袍,所以28:42-43特別提醒他們要用褲子遮掩下體,就像早前20:26所記的「你不可用臺階上我的壇,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那樣,在尊貴的事奉中不可容許有任何羞辱上帝的情況出現。他們既分別為聖代表以色列民去事奉和親近上帝,就必須十分小心,知道干犯了上帝的聖潔是可導致死亡的(我們從後來《利未記》10章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一事可看見這個死亡的例子)。

 

《先知書選段》何14:6-8 [原文7-9];珥1:1-14;耶11:16-12:215:15-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今次的查經有多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經文,它們各自的歷史背景、上下文的主題、主旨等都與今段《妥拉》的經文沒有直接的關係,而它們之所以被猶太拉比連繫今段的《妥拉》經文,主要是建基於在原文裏經文出現了一些獨特而又共同的詞彙,讓讀者能夠透過這些詞彙直接聯想到今段《妥拉》經文的內容。這其實是早期猶太解經常用的其中一種方法,過去我們也曾介紹過,只是今次多段經文都明顯與《妥拉》經文的主題無關,則讓純粹倚靠相關的詞彙來聯繫的解經手法更為明顯。不過,這些詞彙在今段《妥拉》的經文裏著實有重要的意義,例如:橄欖、智慧、祭司、事奉、石榴、以色列、判斷、承擔、心腸等,在在都能提醒讀者有關今段《妥拉》經文中祭司的一身服飾以及其事奉的重點(包括其心志、責任、用性命去承擔子民等等)。筆者現以下列三個圖表列出這些詞彙如何連繫著今次的《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關聯

《妥拉》出27:20-28:43

《先知書選段》何14:7[6]及其後

橄欖

זַּ֖יִת

出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זַ֥יִת油拿來給你,用以點燈,使燈經常點著;

何14:6[7] 他的嫩枝必延伸,他的榮華如橄欖樹(זַּ֖יִת,香氣如黎巴嫩的香柏樹。

智慧的

חָכַם

出28:3 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חַכְמֵי靈所充滿的人,為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何14:9 智慧人(חָכָם֙必明白這些事,聰明人必知道這一切。耶和華的道是正直的,義人行在其中,罪人卻在其上跌倒。

 

關聯

《妥拉》出27:20-28:43

《先知書選段》珥1:1-14

給兒子;

後代;

祭司

出28:4 所要做的是胸袋、以弗得、外袍、織成的內袍、禮冠和腰帶。他們要你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לְבָנָ֖י做聖衣,使他們作祭司(כָּהַן事奉我。

出27:21 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子外,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從晚上到早晨,在耶和華面前照管這燈。這要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לְדֹ֣רֹתָ֔ם永遠的定例。」

珥1:3 你們要將這事傳與子(לִבְנֵי子(וּבְנֵי傳與孫(לִבְנֵי孫(בְנֵי傳與後代(לְד֥וֹר

珥1:9 耶和華的殿中斷絕素祭和澆酒祭,事奉耶和華的祭司(כֹּ֣הֲנִ֔ים都悲哀。

供職、事奉

שָׁרַת

出28:35 亞倫供職(שָׁרֵ֑ת的時候要穿這袍。他進入聖所到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鈴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

出28:43 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接近祭壇,在聖所供職(שָׁרֵ֣ת的時候要穿上褲子,免得擔當罪孽而死。這要成為亞倫和他後裔永遠的定例。」

珥1:9 耶和華的殿中斷絕素祭和澆酒祭,事奉(מְשָׁרְתֵ֖י耶和華的祭司都悲哀。

石榴 רִמּוֹן

出28:33 袍子下襬,就是下襬的周圍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做石榴(רִמֹּנֵי֙,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

出28:34 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רִמּ֔וֹן,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רִמּ֑וֹן,在袍子下襬的周圍。

珥1:12 葡萄樹枯乾,無花果樹衰殘,石榴樹(רִמּ֞וֹן、棕樹、蘋果樹,田野一切的樹木都枯乾;眾人的喜樂盡都消逝。

 

關聯

《妥拉》出27:20-28:43

《先知書選段》耶11:16-12:215:15-16

橄欖

出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זַ֥יִת油拿來給你,用以點燈,使燈經常點著;

出28:35 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鈴聲(ק֠וֹל必被聽見⋯⋯

耶11:16 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זַ֤יִת;這字原文在全句的起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他用一聲(ק֣וֹל巨響點火在其上⋯⋯

以色列

出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יִשְׂרָאֵ֗ל人,把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給你,用以點燈,使燈經常點著;

出28:1 「你要從以色列(יִשְׂרָאֵ֖ל人中,叫你的哥哥⋯⋯

耶11:17「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給你,是因以色列(יִשְׂרָאֵ֜ל家和猶大家行惡。他們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判斷、判決、理論;

心、

心腸

出28:3 要吩咐一切心(לֵ֔ב中有智慧的⋯⋯

出28:15   「你要以刺繡的手藝做一個決斷(מִשְׁפָּט֙的胸袋⋯⋯

出28:29-30 亞倫進聖所的時候,要把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的決斷(מִּשְׁפָּ֛ט胸袋帶著,放在心(לִבּ上,在耶和華面前常⋯⋯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מִּשְׁפָּ֗ט胸袋裏;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放在心(לֵ֣ב上。⋯⋯把以色列人的決斷(מִשְׁפָּט֙胸袋常常帶著,放在心(לִבּ上。」

耶11:20 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לֵ֑ב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得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已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

耶12:1 耶和華啊,我與你爭辯的時候,你總是顯為義;但有一件,我還要與你理論(מִשְׁפָּטִים֙ אֲדַבֵּ֣ר: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大行詭詐的為何得安逸呢?

取、拿來;

承擔、帶上、承受;名

出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לָקַח⋯⋯

出28:9 要取(לָקַח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שֵׁם

出28:12 要把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נָשָׂא,為以色列人作紀念石。亞倫要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的名字(שֵׁם肩上,作為紀念。

耶15:15 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求你記念我,眷顧我 ⋯⋯不要把我取去(לָקַח,因你不輕易發怒,要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נָשָׂא凌辱。

耶15:16 耶和華——萬軍之上帝啊,我得著你的話就把它們吃了,你的話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  因我是稱為你名下(שֵׁם的人。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祭司的衣服及其會幕裏的供職,這對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雖然只是有關供應橄欖油給祭司點燈以及祭司的服飾,但背後所反映的以色列民與祭司的職責和關係,都包含著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提醒,筆者嘗試列出以下三個:

1. 上帝的子民不是作消費者而是供應者:會幕代表著上帝的同在,但其運作和祭司在當中的事奉並非單純是祭司的責任,以色列民也有其關鍵的責任,因為所有以色列民都務必要常常供應橄欖油給祭司去點燈,好讓祭司能在光明中事奉。而子民當中有智慧的人又要負責製作祭司的衣服,成就他們的事奉身分,彰顯事奉上帝的身分是何等尊貴。可以說,以色列民的供應和協助,反映出他們對會幕的重視(就是對上帝同在的渴慕、對親近上帝的看重)、是否願意犧牲付出去關注和支持會幕的運作,以及是否著緊祭司有足夠的油去事奉。同樣地,今天教會和信仰群體能否持續地營運、傳道同工是否有效地事奉等,同樣不是單純地建基於個別事奉者的個人領受或付出,而是必須建基於群體裏弟兄姊妹對上帝的渴慕、對事奉者的信任、支持、尊敬和關注。可以說,上帝不要祂的子民像消費者那樣去使用會幕,這對現今的弟兄姊妹來說,就是不應只想透過參與一些教會、機構或事工上的活動去獲取個人所需、滿足個人的慾望(例如:擴大自己的社交網絡、受洗加入教會去為選校加分等),而是有責任去配合、支持和尊敬群體中每一位的事奉者以至事工上的發展、有責任去造就基督的身體、與其他人一同配合去榮耀上主。

2. 以返回伊甸園為最大的目標和目的:其實不論祭司以及以色列民,都必須按照上帝的吩咐和旨意去建造和營運會幕。按上文的論述,當中大祭司和祭司的服飾尤其反映出事奉者的身分與其相應的責任和目標,也就是要帶領子民回到伊甸園,讓子民經歷上帝的同在和與上帝的親密,並以此為準繩去事奉、做判斷和作決定。他們分別為聖去事奉,為的是要成就上帝的旨意而不是滿足自己個人或其他人的喜好和利益。同樣地,今天教會和機構的領導人(牧師、堂主任、執事等)都應該以能否有效地建立弟兄姊妹與上帝的關係為最大的考量和原則,去作出行政和屬靈上的判斷和決定,這包括計劃事工的發展、處理資源的分配等等。屬靈的事工必不能純粹以某某領導的話為依歸、以討好某些弟兄姊妹為目標、以滿足領導的個人慾望等不正確的動機去營運和發展。甚至可以說,與帶領弟兄姊妹能夠親近上帝相比,事奉的目標也不應是為了維護堂會與機構事工的自身利益和能否繼續營運下去!因為堂會和機構的存在和發展本應就是為了弟兄姊妹的好處,而不是犧牲弟兄姊妹的好處去為了堂會或機構的營運和利益。假如有一事工長期地不能帶領弟兄姊妹親近上帝或這已經不再是這事工的目標,那麼這事工其實已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而可以關閉,以免浪費上帝所賜的時間和資源。

3. 「常常點燈」的重要性:上帝吩咐祭司要在會幕裏從早到晚都要常常點燈,這讓他們能常常在光明中有效地事奉上帝。也就是說,祭司們在會幕裏的事奉雖然不會被以色列民看見,但他們也必須被光照和在光明中行事。這對今天的傳道牧者而言固然重要,提醒在沒有人鑒察的情況下仍然要忠心敬虔地事奉主,並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而正因為是帶著分別為聖的聖職身分去事奉上帝,祭司們就更要常常被聖靈和上帝的話語光照、提醒和引導,與外表尊嚴和華美的服飾相稱。而每位信徒其實皆是祭司(參彼前2:9),那麼這教導對我們每個人而言都同樣有效!就是我們都有祭司的身分,因著主耶書亞(耶穌)的緣故得以和上帝和好和得以親近祂,像在會幕裏事奉一樣有分見證主和事奉主,同時我們要「常常點燈」,讓自己的生命時刻活在光明中,在不被人看見時仍然被聖靈和主的話去光照和引導,好讓我們的生命能為主發光和討祂的喜悅。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的《妥拉》經文?

今段《妥拉》一開始強調祭司們要在會幕裏常常點燈,代表著他們時刻都要確保自己在光照下事奉,而耶書亞(耶穌)不但要光照那些活在黑暗中的人(參路1:79、約8:12),他的生命更是人的光(參約1:4),能光照我們的生命(參約1:9、弗5:14、來6:4及10:32、啟22:5)。透過他的救恩、他對門徒的教導和他所活的生命榜樣,能讓我們懂得在光明中行走(參約12:35、弗5:8、羅13:12、約一1:7),能活出上帝所喜悅的生命,按著祂心意去事奉和見證,成為光明之子(參約12:36、帖前5:5)。

另外,祭司服飾所用的顏色和物料跟會幕相同,反映著上帝要與人同在的心意,而耶書亞(耶穌)作為受膏的祭司也成就著今段與祭司服侍有關的四方面描述:

1)祭司的服飾顏色和物料跟會幕一樣,他們就像可移動的會幕,其角色代表著領人歸回伊甸園。而耶書亞在世的使命以至他的死,也是要帶領我們離開罪惡的權勢,像返回伊甸園那樣去經歷上帝的同在和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

2)就如大祭司額上禮冠的金牌上寫著「歸耶和華為聖」那樣,耶書亞的生命也是全然為了上帝而活,他犧牲捨己去成就救恩,更完全和完美地為子民的罪代贖,讓子民能成聖和得蒙天父悅納;

3)耶書亞在《新約聖經》裏被看為是新的摩西(參太1-5章與摩西事蹟的平行、約1:17等),帶領和承擔著十二支派以至十二使徒,他是以色列民的救主,這成就了以弗得的肩帶和胸袋上的寶石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所反映的大祭司的職責,像大祭司那樣承擔和肩負著上帝子民的生命。

4)肩帶的寶石上刻有十二支派的名字,都是按照其出生次序而排列的,反映著「上帝的旨意」。而決斷的胸袋裏所藏的烏陵和土明,是用作彰顯「上帝的旨意」。所以兩者都是表明上帝的心意要被放在子民身上。而我們可以從耶書亞一生所宣告的話中看見他那份敬虔、高舉天父的旨意(例如主禱文)、凡事以天父的事為念的立場,成就了大祭司的這些服飾和物件。

以下列表嘗試把上述四點相關的經文列出:

祭司的衣服

耶書亞(耶穌)的成就

金色、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

(會幕代表上帝與人同在的心意)/

寶石和黃金(伊甸園、天上的耶路撒冷)

太1:23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

約1:18 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獨一的兒子將他表明出來。

約6:68 西門.彼得回答他:「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跟從誰呢?

約14:6 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禮冠上的金牌寫著「歸耶和華為聖」(有捨己歸與上帝和為子民贖罪的意義)

彼前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 ,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在肉體裏,他被治死;但在靈裏,他復活了。

來9:12 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

肩帶上和胸牌上刻有十二支派名字的寶石

(為以色列民承擔)

太8:17 這是要應驗以賽亞先知所說的話:「他代替了(ἔλαβεν elaben נָשָׂא  nasa’我們的軟弱,擔當(βαστάζω bastazō נָשָׂא nasa’了我們的疾病。」

太15:24 耶穌回答:「我奉差遣只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徒10:36 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把這道傳給以色列人

徒13:23 從這人的後裔中,上帝已經照著所應許的為以色列人興起一位救主,就是耶穌。

按照十二支派的出生次序、決斷的胸袋

(強調以天父的旨意為重、單單事奉主)

太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太4:10 耶穌說:「撒但,退去!因為經上記著:『要拜主你的上帝,  惟獨事奉他。』

太6:10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如同行在天上。

太7:21「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惟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可14:36 他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結語:常常點燈與祭司服飾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的經文主要記載供應橄欖油到會幕讓祭司可以點燈,以及有關製作大祭司和祭司的服飾。這些經文像之前的其他描述會幕的經文一樣,表面上平平無奇甚至難以應用,但其實每段經文背後都蘊含着重要的屬靈意義和原則,並且像影兒一樣可從主耶書亞(耶穌)身上看見他所成就的更美的圖畫。今段《妥拉》經文的開始,記載祭司要在會幕裏常常點燈,這提醒我們有關以色列民要為會幕供應橄欖油的責任,以致我們要學會不作屬靈群體的消費者,而是要作供應者!另外,祭司要「常常點燈」也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信徒皆祭司)要讓自己的生命、行事為人和事奉都要時刻被聖靈和上帝的話光照、提醒和引導,好讓我們能活出上帝的心意和作出緊貼祂心意的事奉。而透過對祭司服飾的論述,更讓我們明白到事奉的動機和心志必須要純正,絕不能為了一己的私利、為了討好別人、會眾,或盲目地依從某領導人的指示,而是為了成就上帝要帶領祂的子民回歸伊甸園這個目的,讓子民能經歷上帝的同在和嚐到與祂建立親密關係的好處!求聖靈幫助我們在這個黑暗的時代中要有智慧走在光明的屬靈道路上,專心去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活和事奉,為要討主的喜悅和成就上帝對祂子民的美好心意。阿們。


[1] 「從晚上到早晨」或暗示其取自《創世記》的一日的循環,也就是完整一天的意思。

[2] 刻在寶石上的名字是哪十二個,在猶太傳統中有不同的說法,一個說法是把約瑟分為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派的名字而沒有了利未(因為是祭司的支派),也有說是沒有了但的支派。但另一個較貼近經文意思的說法,則原用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就是刻上的名字包括有利未、但和約瑟,卻沒有以法蓮和瑪拿西。

[3] 烏陵和土明這兩個詞在原文都是複數,估計它們並非只有一枚,而是各自都有好幾枚的。

[4] 筆者曾聽過有一個流行的教導指耶穌死後聖殿的大祭司每年都要更換一個,因為每位都在贖罪日進到至聖所時,他們外袍下擺的金鈴鐺就再沒有發出聲響,反映他們在上帝面前死掉,而他們的腳上被繫上了繩子所以他們才能被拖出至聖所。然而,這說法並無聖經的根據或古代猶太文獻的支持(包括:約瑟夫、米示拿、塔木德等),所以我們不應採納。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中秋節聖經燈謎2022(謎底)

中秋節常被引用的經文詩篇72:5,其希伯來文有甚麼特別之處?(提示:與基督有關)

答案請見附圖。鼓勵大家嘗試學習一些基本的希伯來文呀!詳情可按此。😄👍👍

新增「文章朗讀功能」

現時老師們所寫的查經摘要、釋經文章等篇幅都算長(通常每篇起碼有七、八千字甚至過萬字以上),單是閱讀也可能要用上20-30分鐘,我們明白這對部分弟兄姊妹來說是感到很吃力的。有見及此,我們嘗試計畫把部分的文章加入「朗讀功能」(有粵語版本和普通話版本),供弟兄姊妹可以聆聽文章,讓眼睛可以休息一下。希望這樣更有效幫助大家使用BMY網站上的學習資源,在上班途中希望聆聽或其他不便閱讀的弟兄姊妹,帶來一個新的體驗。大家可按此瀏覽已經加入「朗讀功能」的文章。大家不妨試聽,並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出26:1-30、賽66:1-11:合乎上帝心意的團契

「安息日研經坊」(2022-8-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6:1-30、賽66:1-1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背景相片為以色列亭納國家公園內會幕模型,相片來源:Bibleplaces.com

1.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有關做帳幕的幔子、罩棚、罩棚的蓋、外層的蓋、木板和銀座等。這些物件對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2.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妥拉》經文?

 

26:1-30簡介

承接上一段《妥拉》經文談及上帝的子民要建造聖所(מִקְדָּשׁ miqdāsh並詳細記載了其中四件器具的製作內容,今段《妥拉》經文繼續講述會幕的其他建造細節。而在談論之先,筆者認為讀者必須釐清以下幾個詞彙所包含的不同觀念:

1)這裏所指的「聖所」(מִקְדָּשׁ miqdāsh;參25:8)在原文和概念上都跟會幕裏的兩間房間,也被稱為「聖所」(中文翻譯為「聖所」和「至聖所」)完全不同[1]。前者純粹指那一個上帝要子民建造的整個「聖潔的居所」,而後者則是指特定的兩個房間,我們不可混淆;

2)信徒也容易籠統地將「會幕」理解為整個要建造的聖所(מִקְדָּשׁ miqdāsh,但其實「會幕」一詞在經文中指的是當中立起來的那個「帳幕」;

3)當經文要記載這個「帳幕」的時候,它在一些中文《聖經》的譯本(例如:《和合本》、《和合本修訂版》)裏會小心地根據其原文而有時譯作帳幕(מִשְׁכָּן mishkān,有時譯作會幕(אֹֽהֶל־מוֹעֵד ’ohel mo‘ed。兩者所指的其實是同一樣東西!但前者源於動詞 שָׁכַן shākhan(意思:居住、安頓),突顯著「上帝與人同在」的意義,而後者則源於名詞 מוֹעֵד môꜥēdh (意思:約會、會面、節期)[2],強調其功能是「我(上帝)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參29:42);不過也有些中文譯本(例如:《新譯本》),則無論原文是מִשְׁכָּן mishkān 還是 אֹֽהֶל־מוֹעֵד ’ohel mo‘ed 都一致翻譯為「會幕」,這讓讀者以為兩者是一樣的,這樣讀經的時候會較為前後一致,容易理解,但就難以分辨它在不同經文中所用的原文其實並不相同。無論如何,帳幕(מִשְׁכָּן mishkān一詞在今段《妥拉》經文的短短30節中就已經出現了16次,其次數之頻密是整卷《出埃及記》中最高的一章[3]

 

帳幕和幔子(26:1-6

出26:1 「你要用十幅幔子做(עָשָׂה ꜥāsāh)帳幕(מִשְׁכָּן mishkān。這些幔子要用搓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紗織成,並且以刺繡的手藝繡上基路伯

出26:2 每幅幔子要長二十八肘,每幅幔子寬四肘,全部的幔子尺寸都要一樣。

出26:3 這五幅幔子要彼此相連;那五幅也彼此相連。

出26:4 在這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邊上要縫藍色的鈕環;在另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邊上也要照樣做。

出26:5 這幅幔子上要縫五十個鈕環,另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上也縫五十個鈕環,環環相對。

出26:6 要做五十個金鉤,用鉤子使幔子彼此相連,成為一個帳幕。

「帳幕(亦即會幕)」的頂部和兩旁共用四層的物料作為遮蓋。26:1-6描述最底的一層是由十幅幔子所織成,每幅大小約13米x 1.8米。幔子除了用白色的細麻,也要用上藍、紫、朱紅等顏色的紗。這些顏色在古代都是最難製造、最貴重的顏色,反映著會幕的珍貴,而上面印著的基路伯圖案,就與至聖所約櫃上的基路伯一樣,也代表著這是要引領人回歸伊甸園之路(參創3:24),為要讓人得以親近上帝,經歷祂的同在。而每幅幔子都要縫上藍色的鈕環,並要做五十個金鉤讓它們彼此相連,緊扣在一起,這對遷移帳幕時要拆卸和重新組裝來說,會較為便利。

 

罩棚、罩棚的蓋、外層的蓋(26:7-14

出26:7 「你要用山羊毛織十一幅幔子來作帳幕的罩棚(אֹהֶלʾōhel;帳棚 tent

出26:8 每幅幔子要長三十肘,每幅幔子寬四肘;十一幅幔子的尺寸都要一樣。

出26:9 要把五幅幔子連成一幅,又把六幅幔子連成一幅,這第六幅幔子要在罩棚的前面摺上去。

出26:10 在這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邊上要縫五十個鈕環;在另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邊上也縫五十個鈕環。

出26:11 要做五十個銅鉤,鉤在鈕環中,使罩棚相連成為一個。

出26:12 罩棚幔子餘下垂著的,那餘下的半幅要垂在帳幕的背面。

出26:13 罩棚的幔子兩旁所餘下的,這邊一肘,那邊一肘,要垂在帳幕的兩邊,蓋住帳幕。

出26:14 要用染紅的公羊皮做罩棚的蓋,再用精美皮料做外層的蓋。

26:7-14記載第二層物料用十一幅山羊毛織的幔子作成,每幅大小約13.8米x 1.8米,整體面積比第一層的幔子略大一點,同樣用五十個鈕環和五十個銅鉤讓每幅可以相連,形成一個罩棚。而上面的第三層和第四層則分別用公羊皮和精美皮料(《新譯本》翻譯為「海狗皮」)做成。雖然經文沒有交代尺寸,但這兩層較粗糙,相信可起保護甚至防水的作用,所以估計這兩層與下面兩層的大小應該相約,可覆蓋在其上。這四層的物料讓我們看見帳幕是必須用不同性質的物料彼此配合和連繫起來才能建造而成的。

 

木板和銀座(26:15-30

出26:15「你要用金合歡木做豎立帳幕的木板

出26:16 木板要長十肘,每塊板寬一肘半,

出26:17 每塊板有兩個榫頭可以彼此銜接。帳幕一切的都要這樣做。

出26:18 你要做帳幕的木板:南面,就是面向南方的那一邊,要做二十塊

出26:19 在這二十塊底下要做四十個帶卯眼的銀座;兩個卯眼接連這塊上的兩個榫頭,另外兩個卯眼接連那塊上的兩個榫頭。

出26:20 帳幕的第二邊,就是北面,也要做二十塊

出26:21 和四十個帶卯眼的銀座;這塊底下有兩個卯眼,那塊底下也有兩個卯眼。

出26:22 帳幕的後面,就是西面,要做六塊板。

出26:23 帳幕後面的角落要做兩塊板。

出26:24 下端的板是成雙的,上端要連在一起,直到頂端的第一個環子;兩塊板都要這樣,做成兩個角落。

出26:25 一共有八塊板和十六個帶卯眼的銀座;這塊板底下有兩個卯眼,那塊板底下也有兩個卯眼。

出26:26   「你要用金合歡木做橫木:為帳幕這面的板做五根橫木

出26:27 為帳幕那面的板做五根橫木,又為帳幕後面,就是朝西的板做五根橫木

出26:28 板腰間的橫木,要從一頭通到另一頭。

出26:29 板要包上金子,又要做板上的金環來套橫木;橫木也要包上金子。

出26:30 要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把帳幕豎立起來。

最後一段的經文26:15-30記載用作支撐起四層帳幕的木板、木板的基座,以及連繫木板的橫木的製作細節。首先,經文指帳幕的南邊和北邊都要做二十塊木板,每塊大小相同(約4.6米x 69厘米),並指出每塊都有兩個榫頭,配合四十個用銀造的帶卯眼的基座,讓木板可以穩固地豎立起來。而帳幕後面(西面)同樣要做類似的木板,並特別把帳幕後面的角落用兩塊木板去加固,而上端也要連著頂端帳幕的環子不讓中間有任何空隙。最後南北兩面的二十塊木板與木板之間,均需各用五根橫木把木板連在一起,這就讓帳幕的所有部件都緊緊相連,扣在一起,穩固堅定。而今段最後一節經文提醒我們,上述這些製作的細節,全是出於上帝要向人啟示的心意,目的是要讓祂的「帳幕/會幕」可以穩固地豎立起來。

 

《先知書選段》賽66:1-1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3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豬血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  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彰顯榮耀,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裏!是耶和華向仇敵施行報應的聲音!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賽66:10 「你們所有愛慕耶路撒冷的啊,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賽66:11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盡情吸取她豐盛的榮耀,滿心喜樂。」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是《以賽亞書》的最後一章,屬於全書的第三部分(56-66章)[4],主要關乎上帝在以色列民亡國被擄後要帶領他們回歸,重建聖殿和屬靈的群體。經文一開始的賽66:1-2說明耶和華自己是創造天地的上帝,所以那真正建造聖殿的是祂而不是回歸的人,這與今段《妥拉》經文有關建造帳幕/會幕的主題平行。接著的賽66:3-8指出有一些不看好子民能夠重建其耶和華信仰的聲音,這可能來自沒有經歷被擄而留在以色列地的餘民甚或外邦人,這些人的信仰敗壞,輕看上帝要在子民中實現的應許,所以上帝在賽66:9-11回應,祂能夠叫婦人生產,就如昔日是祂讓亞伯拉罕的妻撒拉、以撒的妻利百加、雅各的妻拉結能夠從不育變成可以生育,以致以色列國得以被建立,祂絕對有能力重新建造以色列民成為祂想要成就的屬靈群體,並表明那些與祂站在同一立場的(愛慕耶路撒冷的)人,必然會一同高興歡喜,也就是必定能經歷上帝的應許成真,從被擄的痛苦中再次感受到安慰和喜樂!可以說,透過建造聖殿的主題,上帝其實在述說屬靈群體的建造。祂表明自己可用大能去重新建造信靠祂和順服祂的屬靈子民群體,並會與這些與祂同心的人同在,讓他們經歷祂所賜的喜樂和滿足。至於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的平行關聯可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26:1-30

《先知書選段》賽66:1-11

做、造

出26:1 「你要用十幅幔子做(עָשָׂהāsāh帳幕⋯⋯

出26:6 要做(עָשָׂהāsāh五十個金鉤,用鉤子使幔子彼此相連,成為一個帳幕。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עָשָׂהāsāh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עָשָׂהāsāh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帳幕/會幕、殿宇

出26:1 「你要用十幅幔子做帳幕(הַמִּשְׁכָּ֥ןHaMishkan。這些幔子要用搓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紗織成⋯⋯。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בַ֙יִת֙ bayit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הֵיכָ֑ל heykhol裏⋯⋯。

每個、

一切、

所有

出26:2 每(כָל khol幅幔子要長二十八肘,每幅幔子寬四肘,全部的幔子尺寸都要一樣。

出26:17 每(כֹ֖ל khol塊板有兩個榫頭可以彼此銜接。帳幕一切的板都要這樣做。

賽66:2 這一切(כָּל kol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כָל khol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  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10 「你們所有(כָּל־ kol愛慕耶路撒冷的啊,  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כָּל kol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指示、

看見

出26:30 要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הָרְאֵ֖יתָ樣式,把帳幕豎立起來。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好讓我們看見(נִרְאֶ֥ה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רָאָה֙呢?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有關做帳幕的幔子、罩棚、罩棚的蓋、外層的蓋、木板和銀座等。這些物件對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的主題關乎「帳幕/會幕」的建造,當中的基路伯是個標記,提醒子民這是回歸伊甸園的路,就是子民再次經歷親近上帝並與祂同在的地方,而隨着以色列的歷史發展,「帳幕/會幕」的功能被聖殿所取替,包括所羅門的殿和回歸後重建的第二聖殿(及後大希律再擴建),然而聖殿的重點並非在於建築物本身,而是在於敬拜耶和華的信仰群體,在於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對上帝的信靠和順服。按《約翰福音》2:19所記,耶書亞(耶穌)在地上要拆毀當時的聖殿並他要在三日內重建,所指的並非人手所造的殿,而是指跟從他的人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參林前3:16、弗2等)。在末後新天新地的日子,他們要成為新耶路撒冷,有上帝的帳幕在其中,表明祂要成就與子民永遠同在的應許(參啟21:1-3)。所以「帳幕/會幕」的建造在《聖經》裏其實常比喻為屬靈群體的建造(例如:弗2:22、林後6:16、彼前2:5等),兩者是個平行,都是建基於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被建造,好讓上帝能住在子民中間,成就祂與子民同在的這個目的。因此,帳幕的各個部件,包括幔子、罩棚、罩棚的蓋、外層的蓋、木板和銀座等就能比喻為每一個信徒的生命,它們屬不同的物料,就如信徒都各自有不同的特質、性格、專長和恩賜。有些物料較貴重、較柔弱,而有些較粗糙、較剛強,它們雖然非常不同,但卻要彼此配合、緊扣相連,按照上帝的吩咐連成一體,會幕才能被建立起來。同樣地,每個信徒雖然都各有不同,但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合而為一、彼此順服、緊扣相連才能成就一個榮耀上帝、有祂住在其中的屬靈聖殿。我們從今段《妥拉》經文中多次重複和強調的字眼:「相連」、「連成一幅」、「彼此銜接」、「接連」等,可以看到這個合一的屬靈意義就是建造上帝「帳幕/會幕」的關鍵。事實上,「相連」的原文動詞 חָבַר  chāvar,其字根可以引伸出「朋友(friend)」、「同伴(companion)」、「連繫(connection)」等希伯來文詞語。當中同伴(companion;חֲבֵרִים chāvarim)在第二聖殿時期更會被理解為一同研讀和遵行上帝話語的同行者。這讓我們重新明白何謂「團契」的意義。真正的「團契」關係,並非建基於吃喝玩樂、以參與者是否開心滿足為目的,而是以同心彼此配搭、順服上帝、建造讓上帝同在的群體為目的。這讓我們反思我們是否正在建立這樣的一種「團契」,是否立志要去成為這種「團契」的一員,並試圖去修正偏離了這個目標的「團契」,讓大家在跟從上帝和順服上帝的真理上彼此合一和相愛。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的《妥拉》經文?

約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希臘文:ἐσκήνωσεν;希伯來文:וַיִּשְׁכֹּן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

主耶書亞(耶穌)的降生,「住在」人的中間,本身就已經成就了「帳幕/會幕」的目的和意義(參約1:14的希臘原文或其在《七十士譯本》所對應的希伯來文,正正就是動詞 שָׁכַן shākhan【意思是居住、安頓】或支搭 אֹהֶל ʾōhel【意思是帳幕/帳棚】[5]),代表他的降生是要成就上帝與人同在的意思,就如他的另一個稱號:「以馬內利」(意思是上帝與我們同在;見賽7:14、太1:23)。而耶書亞除了自己成就今段《妥拉》經文的「帳幕/會幕」,他更延伸這個應許的成就至所有屬他的人。上文已經論述,耶書亞到來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要重新建造屬靈的聖殿,就是一群屬於上帝的信仰群體、立志每天跟隨他並順服他的門徒。

約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約13:35 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17:22 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

約17:23 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合而為一,讓世人知道是你差我來的,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弗4:31 一切苦毒、憤怒、惱恨、嚷鬧、毀謗,和一切的惡毒都要從你們中間除掉

弗4:32 要仁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

西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而從上述引用的多段經文所見,主對門徒的吩咐是要他們彼此切實相愛,他要一群立志順服建造上帝居所的門徒,懂得彼此接納、體諒對方的軟弱和不足,除掉當中的一切苦毒、憤怒、惱恨等,雖然別人與自己不同,但也要尊重對方和愛對方,這包括了彼此饒恕,和肯定對方同樣屬上帝,也有著建立屬靈聖殿某個位置的身分。我們可以想像,當帳幕/會幕的木板的榫頭和銀座的卯眼不能配合時,所建的帳幕就會搖晃不定,不能立穩,而要做到按照上帝的心意去建成一個堅固的帳幕/會幕,彼此就必須為配合對方而削掉多餘的部份,不容許有任何的罅隙,而這正是每個信徒畢生都要學習的功課。感謝上主!透過《先知書選段》的提醒,建造殿宇並非單靠人的能力,只要我們讓上帝在我們的身上動工,祂的大能必可成就這事!

 

結語:合乎上帝心意的團契

今次的《妥拉》經文關乎建造「帳幕/會幕」的幔子和木板等部件,表面上平平無奇,信徒甚至可能認為是沉悶乏味、與自己無關、已經不能應用(因為今天我們無需動手去建造一個會幕的建築物),在靈修時會迅速略過的經文。然而,這想法就會讓我們錯過今段經文的寶貴和美麗。雖然今段經文看來只關乎建造「帳幕/會幕」上的更多細節,但其實背後卻有著極深的屬靈意義和重要的屬靈原則。透過今次的查經,信徒能夠從「帳幕/會幕」的不同物料、組件之間的相連和配合,明白到自己的屬靈生命也必須願意被雕琢,與其他跟自己很不同的信徒學習互相連繫、彼此配搭、緊扣在一起,才能有分成為上帝所要建造的帳幕裏的其中一員,以致最終能按照上帝在天上的心意建成祂喜悅的屬靈居所,永遠地與祂同在。而這個過程,意味著我們要不斷努力被上帝塑造、提醒、立志改變,去學習接納跟自己不同、甚至得罪過自己的弟兄姊妹。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除掉心中對其他人的任何惡毒或埋怨、學懂原諒對方(如主饒恕和接納了自己一樣),才可一同彼此配搭去建造上帝喜悅的居所。

《聖經》裏不論是帳幕/會幕、聖殿的建築物還是屬靈的群體,從來都沒有人能單靠自己一個就能建造出來的,雖然現時是網絡的年代,但我們也必須透過不同的方式去彼此建立團契的關係和生活、一同實踐信仰,以致我們能真正成為上帝居所的一員,按著祂的心意去經歷祂的同在!但願我們都不是「獨行俠(Maverick)」,而是可以找到同心跟隨上帝的屬靈同伴,一同建立合乎上帝心意的團契,就是一個上帝喜悅的屬靈群體。假如你目前沒有團契的生活,BMY歡迎你參與我們的「安息日研經坊」,一同學習聖經、學習順服基督、彼此接納、同走天路。我們的弟兄姊妹均來自不同教會,我們也希望你有機會再次融入健康的教會生活及團契中,一同參與建立基督的身體,有力量去見證主,為主而活,經歷祂的同在。阿們。

 


[1] 會幕內的「聖所」和「至聖所」原文分別是  הַקֹּ֔דֶשׁ 和 קֹ֥דֶשׁ הַקֳּדָשִֽׁים,這與25:8的「聖所」 מִקְדָּשׁ 並不相同。

[2]《出埃及記》裏其實出現過兩個不同的「會幕」,在上帝吩咐要建的「帳幕/會幕」仍未完成之前,摩西就曾在營外支搭帳棚,並稱其為「會幕」(原文同樣是 אֹֽהֶל־מוֹעֵד),用作求問上帝(見33:7-8)。可以估計,當上帝吩咐要建的「帳幕/會幕」完工後,摩西就沒有再用自己所建的那個「會幕」了,而是改用上帝吩咐要建的那個「帳幕/會幕」。這讓我們更加肯定,「會幕」的名稱是按照其功能,而並非其外表的大小或形狀,這正好符合猶太人的思維模式。

[3] 帳幕(מִשְׁכָּן mishkān在整卷《出埃及記》出現共58次,出現最多的是在40章,共有17次,但論頻密度,則26章最高。

[4] 《以賽亞書》基本上可分為三部分: 1)1-41章、2)42-55章、3)56-66章,詳見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

[5] 參《新約聖經》的希伯來文譯本DHNT及MHNT,均用上שָׁכַן shākhan,而ἐσκήνωσεν在《七十士譯本》裏則翻譯為שָׁכַן shākhan(例如:士5:17、8:11)或 אֹהֶל ʾōhel相關的動詞(例如:創13:12)。、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22:25[*24]-23:19、賽48:10-49:3: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安息日研經坊」(2022-7-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2:25[*24]-23:19、賽48:10-49:3(筆者:Herbert Chan

圖:活出像十字架的生命; background photo by Christian spiri from yayimage.com

1. 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2:25-23:19)和上一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1:1-22:24),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是甚麼?

2. 今段《妥拉》經文提及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包括:不要欺壓別人、咒罵上帝和領袖、散佈謠言、要獻頭生、公平審判、守節期等等。它們之間有沒有一個共通的主題?

 

22:25-23:19簡介

承接上帝在西奈山頒佈十誡(十件事[1])以至上一段《妥拉》經文所記的許多典章,今段經文繼續記述一些關乎以色列民群體中應有的條例和守則,好讓他們懂得如何正確地相處、在群體中處理衝突和紛爭,活出上帝所期望的生命質素,成為與上帝屬性匹配的一群子民。

 

恩待困苦人(22:25-27

出22:25 「我的子民(עַמִּ֗י ꜥamimy people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שַׂלְמָה salmāh 長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今段的條例一開始上帝就強調以色列民是「我的子民」,也就是不單讓以色列民看見自己是「屬上帝」的這個身分,也同時明白到身邊的每一個以色列民同樣都屬於上帝,大家都有同一位主在天上,因此就算要犧牲一定的自身利益,也不能欺壓在子民當中有需要的人。22:26指日落前要歸還鄰舍的外衣,這是因為曠野以至以色列地的日夜溫差都很大,晚上寒冷時必須有外衣才能保暖。其實整段22:25-27都關乎恩待困苦、有缺乏的鄰舍,而22:27更解釋其原因是「因為上帝是有恩惠的」!也就是說,以色列民既然屬於上帝,他們在待人處事時就必須反映上帝憐憫恩待人的性情,見證上帝對人的愛。

 

尊敬上帝(22:28-31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出22: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著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出22: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22:28指「不可毀謗上帝」,但其實「上帝」的原文 אֱלֹהִ֖ים Elohim 也常譯作「審判官(judges)[2]」,從文學上來看,這理解與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更是一個平行!而無論如何,以色列民中間的審判官和領袖同樣都是事奉上帝的人(上帝是以色列民的終極審判官和領袖),所以某程度上他們是由上帝授權去擔當審判和領導的角色,當以色列民對他們不敬其實也是反映他們對上帝不敬(參撒上8:7),故此兩個不同的翻譯也可帶出相似的警告。而這吩咐是為要在上帝的子民中建立出司法和行政的權威,讓所有以色列民都尊重上帝的律法和他們當中的領袖。22:30要求頭生的牛羊在出生後七天都跟著母親,第八天就要歸給上帝。七天的時間正好提醒以色列民上帝創造的主權,生命的出現全在乎上帝,所以要將頭生的歸給祂。這跟以色列男孩要在第八天行割禮一樣(表明自己是屬亞伯拉罕的後裔),同樣表明生命是屬於上帝,因而要歸給祂。22:29-31的條例是提醒以色列民有關如何把本身就屬於上帝的人、收成、頭生的動物(甚至自己)都應按時分別為聖去歸給上帝,不可耽延。可以說,這些條例的實行(按時謹慎地遵行祂的話),可讓以色列民表明一種發自內心真正尊重上帝是他們的主、著緊上帝想法的心態

 

公平、公義和去除仇恨的吩咐(23:1-5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出23:3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

出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務必牽回來交給他。

出23:5 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

23:1-3說明上帝期望祂的子民能彰顯公平和公義,不要製造邪惡和不義,甚至要主動地去除仇恨!當中經文指出了一些容易造成不義的情況(例如:在訴訟中容易偏袒了貧寒人)作為提醒,教導我們要持平去作判斷。另外,23:4-5教導人應當如何處理與仇敵的關係,就是當仇敵有困難或需要時也不可不顧,更要主動出手相助。可見上帝不喜悅邪惡和仇恨的加增,祂期望子民能實踐「愛鄰如己」,甚至要「愛仇敵」,明白上帝看顧所有人,包括他們所愛和不愛的人。可以說,在上帝的眼中,我們其實要放下內心對別人的仇恨和敵意,甚至放棄所有可以報復的機會!上帝期望我們不要「有仇必報」,不要在上帝的國裏做出祂所厭惡的事。可以說,「愛仇敵」其實並非新約才出現的耶穌教導,而是早在《希伯來聖經》已有的教導,讓子民除去放下自我、不想尊敬上帝為主的想法,就是自私自利的惡念。

 

善待貧窮人,主張公平公正(23:6-11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אֲבְיוֹן ʾăvyôn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דְּבַר־שֶׁ֖קֶר devar-sheqer;或譯作「謊言、虛假的事/話」)。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出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集地的出產。

出23:11 只是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貧窮人(אֲבְיוֹןʾăvyôn有吃的;他們吃剩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接著23:6-11主要吩咐以色列民要善待貧窮人,不能因為對方貧窮無力而剝奪了他為自己平反的機會,或是基於對自己有利而去陷害別人、製造虛假的事情或流言蜚語。他們要因著自身曾作過寄居者(在埃及地作奴僕)而懂得恩待和體恤在他們當中的寄居者。23:10-11表面上是關乎安息年的吩咐,但實際上指出了守安息年的原因(停止耕種田地),是為要讓貧窮人甚至動物也可從地裏的出產免費獲得食物充飢,就是要田地的擁有者犧牲自己本來可以得到更豐富的收成,去讓別人感受到上帝透過地的出產去供應和看顧他們。可以說,這些條例教導上帝的子民有義務放下個人的利益去憐憫和看顧貧窮人、寄居者以至那些缺乏食物供應的人和野獸,以此表明上帝是自己的主、全地的主和生命的主。

 

向上帝守安息日和守節(23:12-17

出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也讓你使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恢復精力。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出23: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חֹ֣דֶשׁ הָֽאָבִ֔יב the month of spring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出23:16 你要守收割節,收田間所種、勞碌所得初熟之物。你年底收藏田間勞碌所得時,要守收藏節。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23:12-17關乎節期的吩咐,但跟之前有關安息年的情況一樣,重點並非要子民死守條例,而是旨在讓所有人和牲口可以歇息,不用勞苦擔重擔地過活。換句話說,以色列民不可叫自己成了其他人的主宰去奴役他們,因為他們真正的主宰是上帝。而以色列民也不可提別神的名,像是它們有甚麼能力可保守上帝的子民,這同樣是見證上帝是以色列民獨一的主。23:14-17指以色列民要一年三次向上帝守節,就是當他們在農耕豐收的日子:除酵節(就是春天的亞筆月、逾越節期間)是收取大麥的時候、收割節(後來稱為七七節或五旬節)是小麥豐收的時間、年底的收藏節(後來稱為住棚節)是其他水果、橄欖和蜜(椰棗)等豐收之時。這一方面讓以色列民懂得感謝上帝在一年裏的各種供應,也讓他們學習放下自己的收成去朝見上帝,讓每星期,以至全年都以上帝為中心去過活。

出23:18 「(1)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上,(2)也不可將我節期(חַגִּ֖י My feast中祭牲的脂肪留到早晨。

出23:19 「(3)要把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帶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中。(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今段的最後兩節經文仍然關乎上帝的節期,可看為是有關守節的附加條例(另參34:25-26),關乎獻祭或獻上禮物時要注意的四項事情(見引文的括號):1)不可將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給上帝,因為血寓意著生命,但酵則象徵步向腐爛敗壞的情況,我們不應在獻上生命之時容許加入朽壞的元素;2)祭牲的脂肪不可留到早晨,因為脂肪是祭牲最肥美的部分,應當毫無耽延、不予以保留、欣然地獻給上帝;3)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是應當獻給上帝而不應留給自己,藉此表示對上帝的尊敬和看重;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有解經書指拜偶像的外邦人會把肉和奶一起煮,然後倒在樹根上讓樹木生長得更快和祈求豐收[3],故此上帝吩咐祂的子民不得效法這種拜偶像的行為。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

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的以色列啊,當聽從我:我是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賽48:13 我親手立了地的根基,以右手鋪張諸天;我一召喚,天地就都立定。 

賽48:14 你們都當聚集而聽,偶像之中誰曾說明這些事?耶和華愛他,他必向巴比倫成就耶和華的旨意,耶和華的膀臂也要加在迦勒底人身上。

賽48:15 我,惟有我曾說過,我選召他,領他來,他的道路必亨通。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賽48:17 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我教導你,使你得益處,指引你當走的路。

賽48:18 甚願你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會如河水,你的公義如海浪,

賽48:19 你的後裔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必多如沙粒。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剪除,也不滅絕。」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賽48:21 他引導他們經過沙漠,他們卻未嘗乾渴;他為他們使水從磐石流出,磐石裂開,水就湧出。

賽48:22 耶和華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我的名。

賽49:2 他使我的口如快刀,把我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我成為磨利的箭,把我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49:3 對我說:「你是我的僕人以色列;  我必因你得榮耀。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二部分(42-55章)[4],主要關乎上帝在以色列民亡國被擄後對他們的安慰、記載受苦僕人之歌和應許上帝必會帶領子民回歸。48:10-14解釋以色列民亡國被擄所受的苦是出於這位要熬煉他們的上帝!祂是以色列人的主、是全能的創造主、是獨一的真神,所以子民雖然受苦,也應當聽從祂(48:12)。48:15-20繼續解釋既然祂能讓以色列民被擄,祂就有能力帶領他們離開巴比倫、回歸以色列地並且復興,因為上帝是救贖主,是教導人的主,也是賜予應許和祝福的那位。最後48:21-49:3表明上帝會供應祂的子民,為他們施行公義和公平,會審判惡人來為他們平反,並應許會再次使用他們,透過他們去得榮耀!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目的是要鼓勵子民從沮喪和失意的流亡狀態中恢復對上帝的聽從和敬拜,願意跟隨上帝的帶領,回歸重建耶路撒冷。在主題上,這段經文強調「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而今段《妥拉》經文中表明子民應該如何愛鄰如己、圍繞上帝而活,同樣也是建基於「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這個主題上。至於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的平行關聯可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22:25-23:19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

錢、銀子

出22: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כֶּ֣סֶף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כָ֑סֶף;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別神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אֱלֹהִ֤ים אֲחֵרִים֙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לְאַחֵ֥ר;原文雖沒有「神」字,但卻暗示了這個意思

離開、出來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יָצָ֣אתָ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הוֹצִיא֖וּהָ,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耶和華是主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הָאָדֹ֥ן ׀ יְהוָֽה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אֲדֹנָ֧י יְהוִ֛ה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提及、稱呼、記念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תַזְכִּ֔ירוּ,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הִזְכִּ֥יר我的名。

 

今段(出22:25-23:19)和上一段(出21:1-22:24)《妥拉》經文的條例最大的不同之處

上帝在頒佈十誡(上帝與子民立約所關注的十件事[5])之後,從上一段到今段《妥拉》(出21-23章)賜下各種條例、典章和教導,這些都關乎如何把上帝所看重的十誡(十件事)落實執行到以色列民群體的生活中。可以說,這是兩段《妥拉》經文的共通之處,至於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下文繼續論述。

出21: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出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出21: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

出21: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出21: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

出21: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

出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

出22: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出22: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出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我們先看上一段的《妥拉》經文(21:1-22:24),當中主要記載上帝頒佈的一些典章和案例,教導子民懂得就不同的罪行和情況去作出公平公義的判斷和判決,好叫上帝的子民能展現上帝期望的公平和公義,並藉此施行憐憫和恩典。當中的典章和案例是十誡的延伸,例如21章提到以色列民在對待奴僕時不能欺壓他們,就是在不同情況下都要善待他們,否則就要賠償,這是因為第一誡上帝所表明的身分和作為,祂也曾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曾善待過他們;又例如以色列民中許多有關打死了人、打傷了人、偷了牛羊的案例,都跟第六誡「不可殺人」(或譯「不可謀殺」)和第八誡「不可偷盜」有關。這些典章和案例都關乎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責任、社會上的秩序和公平公義,如有人未履行則要作出賠償或被罰,可見這些條例的目的是要警告子民不可以違反,是帶警惕性、懲罰性的條例、是他們要嚴守的!相反,今段《妥拉》經文(出22:25-23:19)則完全沒有提及任何刑罰或賠償:

出22:25「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從以上所引今段《妥拉》的經文可見,條例中雖然出現了有許多的「不可⋯…」,但都沒有提及若沒有履行這些條例時會招致的懲罰或賠償(情況就如早前十誡的內容一樣)。換句話說,今段《妥拉》的經文不包含任何刑罰,可看為是上帝在傳達祂對子民的吩咐、期望和提醒,就是上帝並非要以色列民只懂得嚴守誡命!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23:7,就連「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也沒有附帶任何刑罰或賠償的後果,但經文中卻提到子民要遵行這些條例的原因,例如:「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2:27)、「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23:9)等等。可以說,今段的《妥拉》經文是要從另一個層面去教導和引導子民,去培養和塑造以色列民的生命質素。從這些沒有帶刑罰或賠償的吩咐和條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的明白:

1. 子民不應只為了免責、免罰才聽從上帝的話,更應該出於愛(就是愛上帝和愛別人)!

2. 子民要明白上帝的心腸、性情和行事原則,祂並非一心只想懲罰人,祂不是個只想抓人把柄的主控官或是學校裏嚴厲的訓導主任。祂懲罰原是為了彰顯公平和公義,但祂更愛施行憐憫和恩典,就如20:5-6所指,祂更想向人施慈愛直到千代,祂希望我們學會自願去聽從和順服祂!

3. 子民應當效法上帝的性情,就是懂得如何對人施行公義和憐憫,甚至包括憐憫和恩待自己的仇敵!而這樣做的結果,就表明了上帝是所有人的主,而他們自己是無權去惡待或報應別人。

4. 這些條例在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規範他們每星期以至一年間的生活是應該如何安排和渡過(例如守安息日、安息年、一年三次守節等等),讓他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人生!

 

今段《妥拉》經文中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之間的共通主題

今段《妥拉》經文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不可做的」(sin of commission的情況;例如不可散佈謠言)和「應該做的」(sin of omission的情況;例如一年三次守節)的條例。當中有些內容也像重複了之前提及過的典章,例如「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23:7)其實跟「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21:12)一樣,都關乎第六誡的「不可殺人(不可謀殺)」,只是今段《妥拉》的經文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去教導以色列民,讓他們明白到聽從上帝的吩咐、順服祂的原因和動機並不應因為怕受罰或擔心會為自己帶來損失,而是要建基於愛上帝和愛鄰舍。其實怕受罰或擔心自己損失等,都是自我為中心(Ego-centric)的表現!但上帝要子民遵行祂的話,不應建基於恐懼,而是要建基於愛,也就是以上帝為中心(Theo-centric),樂於去活現出上帝的心腸、彰顯祂的性情!以色列民與列國不同,他們要懂得尊重別人的生命,明白上帝不單是自己的主,也是所有人的主,因此上帝的子民必須善待其他人、愛鄰舍甚至是仇敵,看見他們有需要時仍然要伸出援手,就是用犧牲的愛去表明與世人的做法明顯不同。另外,今段中一些條例提及「頭生的要歸給上帝」(22:29-30)、「子民自己也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22:31)也正正就是要表明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和一切生命的主。至於23:14-17有關男子要一年三次守節的經文,則更明顯地教導以色列民放下自己從農耕而來的利益,學習先去感謝上帝的供應,帶著初熟的供物朝見上帝。可以說,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範疇雖然十分廣泛,但都有著一個共同點,就是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並且子民之所以聽從和順服上帝,以及愛鄰如己,全因為他們愛上帝以致甘願作出捨己和犧牲!

 

結語: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今段的《妥拉》經文承接上一段的典章和條例,繼續帶出十誡(十件事)在以色列民群體中的應用層面,被上帝塑造成為祂喜悅的子民,見證與祂有一份立約的關係。而今段經文的特別之處是各樣表面看似雜亂的條例,原來有其共通之處,就是與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有關,而且這些條例也像「十誡(十件事)」那樣沒有帶著任何刑罰或賠償。從上文的論述,這是為要教導上帝的子民在聽從祂的話語、愛鄰舍、守節等的動機上,都是因為愛上帝和敬畏祂,而不是為了逃避刑罰、怕受苦或對自己不利。上帝希望祂的子民不被恐懼和怕受罰去支配著自己的行事為人,因為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祂希望祂的子民聽從和順服祂的原因是出於愛,一份願意犧牲捨己的愛,當中並沒有摻雜任何自私自利的元素,也不是出於對刑罰的憂慮和恐懼(參約一4:18),而唯有這樣,上帝的子民才能真正地愛祂、愛鄰舍,甚至有能力愛敵人,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在地上成為上帝的有力見證。

從出20章的十誡(十件事)開始,上帝已表明自己要與以色列民立約,建立猶如婚姻的親密關係。既然是婚姻關係,丈夫對妻子的愛就甚至會願意為妻子捨己、犧牲自己性命(參弗5:25),所以主耶書亞(耶穌)為了得著我們而甘願犧牲自己性命。至於我們(教會)作為妻子的,就要去順服丈夫(主基督),這不應是出於懼怕,而是全因著愛。上帝既然透過主耶書亞(耶穌)和我們建立一份立約的親密關係,就並非要我們帶著怕受罰的擔憂去勉強地聽從和順服祂,而是期望我們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效法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去愛上帝和愛別人。當世人都是自私自利、只顧及自身利益時,我們應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從今次查經所見,當我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不以自己利益為先、願意為主和為別人犧牲捨己的生命時,世人就能從我們這種不一樣的言行、價值觀和待人處事,看得見上帝的獨一和真實!求聖靈幫助我們!阿們。


[1] 「十誡」在原文可理解為「十件事」,就是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所關注、看重和期望的十件事情。詳見之前的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2] אֱלֹהִ֖ים Elohim 除了可翻譯為「上帝」,也可翻譯為「神明」(例如出32:1)或「審判官」(例如出22:8-9)。

[3] Rabbi Nosson Scherman, Rabbi Meir Zlotowitz, “Misphatim” in The Weekly Midrash, 1:407.

[4] 《以賽亞書》基本上可分為三部分: 1)1-41章、2)42-55章、3)56-66章,詳見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

[5] 見註1。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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