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12:29-51、賽21:11-22:4、15;王下19:35及其後;亞14:7:主耶書亞與我們分享他的死與生

出12:29-51、賽21:11-22:4、15;王下19:35及其後;亞14:7:主耶書亞與我們分享他的死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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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2-3-1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12:29-51,賽21:11-22:415;王下19:35及其後;亞14:7(筆者:Ada Lui

圖為法老承受第十災;by James Tissot, in public domain.

今段經文是關於上帝向埃及施行殺長子之災並以色列民離開埃及,當中敘述了「逾越節的條例」(出 12:43-49)。試討論:

1. 把「逾越節的條例」加插在這段經文的用意是甚麼?

2.「逾越節的條例」的內容有哪些重點?

3.「逾越節的條例」的內容重點給我們甚麼啟迪?

 

殺長子之災 12:29-32

出 12:29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 בְּכוֹרbekhor,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原文是「法老的長子」(בְּכוֹר】,到關在牢裏的人的長子(בְּכוֹר,以及一切頭生的(בְּכוֹר牲畜,盡都殺了。

出 12:30 法老和他眾臣僕,以及所有的埃及人,都在夜間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大的哀號,因為沒有一家不死人的。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到第十災的殺長子之災,因著這災,法老終於讓以色列民離開埃及。在 12:29譯作「頭生的」或「長子」( בְּכוֹרbekhor)在原文是同一個字,在這節共出現了四次,非常顯眼。在古代近東社會,長子在家中有著重要地位,他是眾兄弟之首,又是家庭的繼承人(承受兩份產業),要肩負領導家庭的責任,所以擊殺長子是對整個家庭的致命打擊。這災發生在半夜,上至最高位的法老,下至最卑微的囚犯,其長子都無一倖免,每家每戶都有人死亡,埃及人在夜間起來(有突然之意),無不因這突如其來的災禍而哀哭呼號。

這災使人聯想到法老之前曾兩次下令要殺死希伯來人的男孩(1:16、22),現在上帝像是要追討他的罪而作出懲罰。此外,上帝也是藉這災去擊打埃及的偶像,因為祂曾說:「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要對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我是耶和華。」(12:12)埃及的神明眾多[1],甚至連法老的長子也被視為神明。這兩節經文反映出,不管是人是動物,是尊是卑,其生命存留或終結的時間,都在那掌權生命的上帝手裏。上帝向埃及施行的十災以殺長子之災為終點,而人從這十災中可得出的結論是,只有上帝是那位掌管萬有的神,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於祂,只有祂才是獨一的真神,其他那些人奉為神明的實屬虛無,人在祂面前要懂得謙卑和敬畏。

出 12:31 夜間,法老召了摩西和亞倫來,說:「起來!你們和以色列人,都離開我的百姓出去,照你們所說的,去事奉耶和華吧!

出 12:32 照你們所說的,連羊群牛群也帶走,也為我祝福吧!」

就在當夜,法老終於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與上帝討價還價的籌碼,就召了摩西和亞倫來,對他們說:「起來!」(有催迫之意),他願意無條件地「照你們所說的」(說了兩次),也就是「讓所有以色列民帶著他們的牲畜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向耶和華他們的上帝獻祭」(5:3,8:27),法老要求他們:「為我祝福」,指的是當他們在曠野向上帝獻祭時,要為他祝福,這與法老之前曾說要放他們走,並要他們為他向上帝祈禱的要求相似(8:28,9:28)。由此可見,直到目前為止,法老都只是讓他們往曠野去向上帝獻祭,並沒有打算要放他們永遠離開埃及。而以色列民真真正正的「出埃及」、脫離法老的權勢是在過了紅海之後,這在第14章時才提及。

 

以色列民離開埃及(12:33-39

出 12:33 埃及人催促( חָזַקchazaq)百姓趕快離開那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快死了。」

出 12:34 百姓就拿著沒有發酵的生麵,把揉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上。

出 12:35 以色列人照摩西的話去做,向埃及人索取金器、銀器和衣裳。

出 12:36 耶和華使埃及人看得起他的百姓,埃及人就給了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掠奪了埃及人。

出 12:37 以色列人從蘭塞起程,往疏割去。除了小孩,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

出 12:38 又有許多不同族群的人,以及眾多的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出 12:39 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生麵是沒有發酵的;因為他們被催促離開埃及,不能耽延,就沒有為自己預備食物。

接著場景轉移到埃及的平民百姓那裏,他們催促( חָזַקchazaq)以色列民趕快離開。有趣的是,「催促」這個字與之前形容法老的心「剛硬」( חָזַקchazaq[2]在原文是同一個字,都關乎強烈的意欲。也就是說,之前法老堅持不讓以色列民走,現在埃及人堅持要以色列民走。而且當以色列民向他們索取金器、銀器和衣裳時,埃及人都照做了,就正如上帝所說的那樣發生(3:22,11:2)。經文說這是因為「耶和華使埃及人看得起他的百姓」,意味著以色列民不是以一副卑躬屈膝,乞求討好的樣子離開,而且經文說「他們就掠奪了埃及人」,「掠奪」這字讓人想到當爭戰結束時,勝方會把敗方的財物掠奪一空的情景(就如大衛戰勝非利士人,就奪走他們的一切財物。撒上30:17-20)。而上帝與法老之戰,始於當上帝差派摩西去見法老,對他說「放我的百姓走」(5:1)被拒之後,上帝就向埃及施行了九個災,法老雖然連連敗陣,卻仍不肯服從這個命令,直到殺長子之災臨到,法老才終於承認自己不敵上帝,不得不放以色列民走。上帝既戰勝了法老,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走分給祂的子民。

經文又特別提到「百姓就拿著沒有發酵的生麵」(12:34),「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生麵是沒有發酵的;因為他們被催促離開埃及,不能耽延,就沒有為自己預備食物。」(12:39)強調以色列民由於被催促離開埃及,沒有帶走任何食物,更來不及把生麵發酵做餅,只帶走了還沒有發酵的生麵,在路上把它烤成無酵餅作食物,這就成為他們上路時惟一的食物。這與上帝吩咐他們在逾越節之後要守無酵節(一連七日要吃無酵餅;12:14-20)相符。在聖經的觀念裏,「酵」往往代表「罪」[3],但這裏的「酵」可寓意指以色列民從前受埃及文化影響而有的思維,上帝不要子民帶著「舊有的思想和價值觀」(舊酵),而是要像一團沒有發酵的新麵團,由上帝重新捏造,意味著一個全新的、只屬於上帝的民族將要從他們離開埃及那刻誕生。

一直以來,學者就以色列民出埃及時的人數作過不少討論,其中一個論點是關於「步行的男人約六十萬」(12:37)所提的「六十萬」是否實數,要是以這個數目去推算,連同婦女和孩童,當時的人數約有二百萬左右,但以色列民聚居的歌珊地是否能容納得下這麼多人實在叫人存疑,所以有一些看法認為當時的人口其實只有數千或數萬[4];另一個論點是關於「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 」(12:40)所提的「四百三十年」的計算方法[5],猶太拉比Rashi 指由雅各全家下埃及至摩西的年期只有二百一十年[6],人數也不會有二百萬那麼多。然而按《民數記》所載,第一次的人口普查,不包括利未人,二十歲以上的男丁有「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名」(民1:46),這應該是個準確的紀錄,更何況上帝祝福以色列,使「以色列人生養眾多,繁衍昌盛,極其強盛,遍滿了那地」(1:7,另參 1:12)。所以,「步行的男人約六十萬」也是一個可以接納的數目。

 

以色列民出埃及(12:40-4212:50-51)以及逾越節的條例(12:43-49

在12:40-51 有一個A-B-A’的結構:

A. 總結(12:40-42)

B. 逾越節的條例(12:43-49)

A’. 總結(12:50-51)

頭尾(A 和A’)是對以色列民出埃及這事件作總結,中間的「逾越節的條例」像是一個插段,因為如果把它抽掉,也不會影響經文的脈絡和完整性。至於作者為甚麼把逾越節的條例加插在這裏,下文再作討論。現在先論述這兩個總結。

出 12:40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

出 12:41 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全軍(צִבְא֥וֹת)從埃及地出來了。

出 12:42 這是向耶和華守的夜,他領他們出埃及地;這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要向耶和華守的夜。

……

出 12:50 以色列眾人就去做,他們照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的去做了。

出 12:51 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隊伍(צִבְאֹתָֽ)從埃及地領了出來。

這裏兩次提到「四百三十年」[7],都讓人想起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應驗了(創15:13),至於以色列民是在哪一年出埃及,學者有不少討論,在此不作詳述,過去較多學者認為是公元前十五世紀,但近年也有學者認為是在公元前十三世紀[8]。無論如何,這裏經文兩次描述到在日子滿了的那一天,以色列如同是耶和華的軍隊從埃及地出來(12:41、51),可見以色列民出埃及時,不是落荒而逃的喪家之犬,而是萬軍之耶和華的軍隊,在上帝的帥領下昂首闊步地離開。接著兩次提到那是以色列民「要向耶和華守的夜」,指的大概是子民以後都要遵照上帝對逾越節條例的吩咐而去守節。

 

《妥拉》出12:29-51與《先知書選段》21:11-22:415;王下19:35及其後;亞14:7的關聯

《以賽亞書》 21:11-22:415

賽 21:11 論度瑪的默示。有人聲從西珥呼喊:「守望( שָׁמַרshamar)的啊,夜裏如何?守望(שָׁמַר)的啊,夜裏如何?」

賽 21:12 守望(שָׁמַר)者說:「早晨來到,黑夜將臨。你們若要問,問吧,也可以回頭再來。」

賽 21:13 論阿拉伯的默示。底但的旅行商隊啊,你們在阿拉伯的樹林中住宿。

賽 21:14 提瑪地的居民哪,提水來迎接口渴的人,帶餅來迎接難民。

賽 21:15 他們躲避刀劍和出了鞘的刀,躲避上了弦的弓與戰爭的重災。

賽 21:16 主對我這樣說:「一年之內,按照雇工年數的算法,基達一切的繁華必歸無有。

賽 21:17 基達人中強壯弓箭手剩下的數目甚為稀少,這是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的。」

賽 22:1 論異象谷的默示。甚麼事使你們上去,全都上到屋頂呢?

賽 22:2 你這四處吶喊、大聲喧嘩的城、歡樂的邑啊,你被殺的並非被刀所殺,也不是因打仗陣亡。

賽 22:3 你所有的官長一同奔逃,不用弓箭就被捆綁;你們即使逃往遠方,也要被找到,一同被捆綁。

賽 22:4 因此我說:「不要看我,讓我痛哭吧!不要因我百姓的毀滅竭力安慰我。」

……

賽 22:15 萬軍(צִבְא֥וֹת)之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到舍伯那宮廷總管那裏去,

有關《以賽亞書》的內容大綱和主題信息可參考第一篇文章摘要裏的簡介[9],而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屬於《以賽亞書》較前的部分,屬亞述入侵的歷史背景,而內容較多關乎人的過犯會招致上帝的審判。這段經文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21:11-17)是對幾個在以色列東面的地方(度瑪、西珥【即以東】、阿拉伯、底但、提瑪、基達)作出警告和預言,作者一方面以諷刺的口吻指出他們即使有守望者也是徒然,因為他們對於迫在眉睫的災難漠不關心,另一方面以哀憐的口吻描繪他們因戰爭臨到而倉皇逃難的情況,結局是那本來商旅興旺和繁華的地方都要歸於無有。第二部分(22:11-4、15)是對異象谷(即耶路撒冷)的默示,預示了當戰爭臨到時,人們將四處躲避,但卻逃不過被捆綁和刀殺,以及城被毀滅的命運,這是預言到猶大國終被巴比倫覆亡的事。這《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的共同點是,這些地方對於將有災禍臨到的警告置若罔聞,以至當災禍真的臨到時,他們才四處躲避,已是為時已晚;這就好比法老對於上帝藉摩西向他所作出的多次警告都輕忽處理,而接二連三的災禍縱然已證實上帝的警告所言非虛,法老卻依然硬著心,不肯謙卑向上帝順服,以至當殺長子之災臨到時,法老悔之已晚。


《列王紀下》 19:35及其後

王下 19:35 當夜,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看哪,都是死屍。

王下 19:36 亞述王西拿基立就拔營回去,住在尼尼微。

王下 19:37 一日,他在他的神明尼斯洛廟裏叩拜,他兒子亞得米勒和沙利色用刀殺了他,然後逃到亞拉臘地;他兒子以撒‧哈頓接續他作王。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北國已亡於亞述,南國猶大獨存。當時作猶大王的是希西家,亞述王西拿基立攻取了猶大的一些堅固城後,又圍困耶路撒冷,以威嚇和羞辱的話勸希西家不要作無謂的反抗,更不要以為耶和華能拯救猶大脫離他的手。希西家於是進入聖殿禱告,求上帝拯救耶路撒冷,他的禱告蒙上帝應允,結果上帝在一夜之間擊殺了亞述軍兵十八萬五千人,西拿基立見狀就在翌日清早拔營回亞述,耶路撒冷因此脫險。這《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的共同點是,上帝對亞述軍兵的擊殺是忽然臨到的,而且是在夜間,就如同殺長子之災也是在夜間忽然臨到埃及,整個埃及地都受災,每家每戶都有人死亡。

 

《撒迦利亞書》14:7

亞 14:7 耶和華所知的那一日,沒有白天,沒有黑夜,到了晚上仍有亮光。

這《先知書選段》只選了一節,它與今段《妥拉》的共同點很明顯是要強調上帝一早已經預知將會有「那一日」的出現,而殺長子之災同樣是上帝一早所預示過的(見4:23)。那天的夜間祂擊殺埃及地所有長子及頭生的牲畜,與此同時,在那一日祂拯救了以色列民出埃及。

而今段《妥拉》與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用了一些相同的字眼,這也成為它們之間的一些連繫,現以下表列出:

連繫  12:29-51  21:11-22:415
王下 19:35及其後;亞 14:7

לַיְלָה laylah
 

מוּת mut
 
守望
שָׁמַרshamar
出 12:29 到了半夜לַיְלָה,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到關在牢裏的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出 12:30 法老和他眾臣僕,以及所有的埃及人,都在夜間לַיְלָה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大的哀號,因為沒有一家不מוּת人的。
出 12:31 夜間לַיְלָה,法老召了摩西和亞倫來,說:「起來!你們和以色列人,都離開我的百姓出去,照你們所說的,去事奉耶和華吧!
出 12:33 埃及人催促百姓趕快離開那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快死了מוּת。」
出12:42 這是向耶和華שָׁמַרלַיְלָה,他領他們出埃及地;這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要向耶和華שָׁמַרלַיְלָה
賽 21:11 論度瑪的默示。有人聲從西珥呼喊:「守望שָׁמַר的啊,לַיְלָה裏如何?守望שָׁמַר的啊,לַיְלָה裏如何?」
賽 21:12 守望שָׁמַר者說:「早晨來到,黑לַיְלָה將臨。你們若要問,問吧,也可以回頭再來。」
王下 19:35 當לַיְלָה,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看哪,都是מוּת屍了。

נָכָה nakah
出 12:29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到關在牢裏的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נָכָה 王下 19:35 當夜,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נָכָה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看哪,都是死屍了。
起程
נָסַע nasaʿ
出 12:37 以色列人從蘭塞起程נָסַע,往疏割去。除了小孩,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 王下 19:36 亞述王西拿基立就拔營נָסַע回去,住在尼尼微。
軍隊
 צִבְא֥וֹת tzivʾot
出 12:41 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全軍צִבְא֥וֹת從埃及地出來了。
出 12:51 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隊伍צִבְאֹתָֽ從埃及地領了出來。
賽 22:15 萬軍צִבְא֥וֹת之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到舍伯那宮廷總管那裏去,
יוֹם yom 出 12:41 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יוֹם,耶和華的全軍從埃及地出來了。
出 12:51 正當那日יוֹם,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隊伍從埃及地領了出來。
亞 14:7 耶和華所知的那一日יוֹם,沒有白天,沒有黑夜,到了晚上仍有亮光。


1) 把「逾越節的條例」加插在這段經文的用意是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

1. 殺長子之災 (12:29-30)

2. 以色列民離開埃及(12:31-39)

A. 總結(12:40-42)

B. 逾越節的條例(12:43-49)

A’. 總結(12:50-51)

從結構上看,第一部分記載殺長子之災,之後就記載以色列民離開埃及,而逾越節的條例就加插在兩個總結之間。值得留意的是,第一部分的頭一節和第二部分的兩個總結都特別記載了事件發生的時間:

1. 出 12:29 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 ,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到關在牢裏的人的長子 ,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2A. 出 12:41 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全軍從埃及地出來了。

2A.’ 出 12:51 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隊伍從埃及地領了出來。

殺長子之災發生在半夜,而就在那一夜一日,埃及人和以色列人經歷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埃及人經歷了上帝的審判,以色列人經歷了上帝的拯救。那夜所有埃及人的長子及頭生的牲畜全都死亡,而就在那日的早上,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老少,都如同是耶和華的軍隊全數離開了為奴多年的埃及地。這樣的死與生之別,關鍵就在於人是否遵行上帝這個吩咐:「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逾越(פָּסַח pasach)你們。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施行毀滅。」  (12:13)

我們從這段記載得知,當耶和華所定的日子臨到,祂要向所有人施行審判,然而,在上帝審判之先,祂已預先為人提供了一個得拯救的途徑,就是要人去守逾越節的條例,那些遵守逾越節條例的人才能得著拯救。這是《聖經》記載的第一個逾越節,不但關乎當日那些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也關乎以後世世代代的人,它反映出上帝對人的拯救心意,把「逾越節的條例」記載在這裏,是要人謹記它的屬靈意義。

2)「逾越節的條例」的內容有哪些重點?

出12:43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逾越節的條例是這樣:外邦人不可吃這羔羊。

出12:44 但是你們用銀子買來,又受過割禮的奴僕可以吃。

出12:45 寄居的和雇工都不可吃。

出12:46 應當在一個屋子裏吃,不可把肉帶到屋外,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出12:47 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儀。

出12:48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那裏,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先受割禮,然後才可以當他是本地人,容許他守這禮儀。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羔羊。

出12:49 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當守同一個條例。」

「逾越節的條例」的內容環繞著那隻逾越節的羔羊,並說明兩點:哪些人可以吃這羔羊,哪些人不可以吃這羔羊(要留意,離開埃及的除了以色列人,還有「許多不同族群的人」;見12:38)。而要區別這兩類人,不是憑他們是否肉身上屬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是憑他們有否受割禮。現把兩類人列出:

哪些人可以吃這羔羊 哪些人不可以吃這羔羊
1.     用銀子買來,又受過割禮的奴僕,他們跟亞伯拉罕雖然無血緣關係,但已被接納成為以色列家的一分子,有一份如同是親屬的關係。
2.     寄居的外邦人要先受割禮才可以當他是本地人,他們跟亞伯拉罕沒有血緣關係,也不是以色列民的奴僕,但他們自願受割禮,也被接納成為以色列家的一分子。
1.        外邦人
2.        寄居的
3.        雇工
4.        未受割禮的
這四類人的共通點是,都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與以色列人或許有過短暫的關係(鄰舍、僱主僱員、生意往來),但不算是以色列家的一分子。

割禮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對他的吩咐(創17:9-14),凡是屬亞伯拉罕的,都必須在肉身上有這個立約的記號,代表他是被上帝揀選及分別出來的,以及他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所以,這條例的重點之一是:能與逾越節羔羊有分的人,必須是已經被上帝揀選及分別出來,也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

重點之二是:「應當在一個屋子裏吃,不可把肉帶到屋外,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12:46)每一個與逾越節羔羊有分的人,除了是與上帝有立約的關係之外,他們都有共同的經歷,就是他們都因宴席上這隻被宰殺羔羊的血所遮蓋而生命得以存留,以至他們能在家中與人共同分吃一隻完整的逾越節羔羊。這羊的另一個功能就是將他們招聚在一起共享宴席(這往往意味著彼此有一份和諧的關係),而這個共同的經歷也成為了他們合一的基礎。

3)「逾越節的條例」的內容重點給我們甚麼啟迪?

這條例讓我們看見上帝並非單單只拯救肉身上屬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是也包括一切願意憑信心領受割禮而出埃及的外邦人,所以上帝早已經把拯救外邦人的計劃放在逾越節的條例裏。而我們從後來的《聖經》經文知道,割禮的重點其實並不在乎肉身或外表的禮儀,而是在乎心裏願意謙卑認罪悔改(參申10:16、30:6;耶4:4、9:25;徒7:51;羅2:29等)。

《新約聖經》向我們揭示主耶書亞(耶穌)就是上帝所預備的那隻逾越節的羔羊(參約1:29,林前5:7,彼前1:19)[10]。他如同是一個贖罪祭牲被獻給上帝,他的血遮蓋了世人的罪,包括了我們這些「心裏行了割禮」、願意悔改回轉的外邦人,使我們也跟猶太的信徒一樣得蒙上帝的赦免,不致被上帝追討罪孽,又因著信主耶書亞而同成為上帝的後嗣,與以色列民一樣有子女的名分,在上帝的國裏有分。

 

結語: 主耶書亞與我們分享他的死與生

上帝在祂所定的日子,藉著逾越節羔羊的血作為記號,把以色列人從埃及人中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因藏身於有記號的屋子內,就避過了長子被殺之災,更因此被拯救出埃及,從此不再活在法老的權勢下,受欺壓和迫害。從逾越節的條例可見,那隻被殺的羔羊還有後續,因為上帝吩咐子民以後每年在守逾越節時,都要有一場以吃那隻羊為主要食物的家宴,只有那些與祂有立約關係的人才可以吃,而當坐席的人共同分享那隻完整的羊時,可會思想到他們之所以被上帝免去死亡、並且得到自由的生命,都是因為眼前這隻無辜犧牲的羊?

主耶書亞就是那真正的逾越節羔羊,他與門徒進行逾越節宴席時,預言了自己即將犧牲,但他要帶出的信息不止於此,他吩咐門徒要分享他的生命(以吃餅寓意要領受他被擘開的身體,以喝葡萄汁寓意要領受他流血所立的約;參太26:26-29 及平行經文),也就是要在他的生(照上帝的心意而擺上生命)和他的死(他死而復活的生命)上都有分。

主耶書亞在世時把生命的榜樣留給我們去效法,離世前又設立聖餐要我們記念他,而他從死裏復活就成為了我們得救的憑據,而當他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能得著終極的救贖,可以在天父的國裏與他共享永恆的生命,這是何等榮耀的盼望!願意我們都堅心持守與耶書亞所立的約,也保守自己與他的生命有分,無論是生是死,總叫主耶書亞在我們的身上照常顯大(腓1:20),又願意我們這班同有救贖盼望的人,在屬上帝的群體裏,學習合一和相愛,同心等候主的再來。阿們!


[1] 據歷史資料,在古代埃及的神明多達1,500個,參ZIBBCOT, Vol 1, 196。

[2] 出7:13、22,8:19,9:12、35,10:20、27, 11:10。

[3] 參林前5:7-8, 林後5:21。

[4] 這個看法主要是針對「六十萬」這個翻譯,這個詞來自三個希伯來文 שֵׁשׁ־מֵא֨וֹת אֶ֧לֶף (即「六/百/」),譯作「千」的 אֶ֧לֶף (ʾelef)在聖經其他地方曾譯作「部隊」(民1:16)、「家」(士6:15)、「宗族」(撒上10:19),所以「六十萬」其實可以是「六百個部隊/家庭 /宗族」,那麼,由此推算出當時的人口約有幾千至幾萬。

[5] 一般《聖經》版本的出12:40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但《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五經》的版本卻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與迦南共四百三十年 」,這是由以撒出生(迦南地)開始計算至以色列民居住在埃及的年期。但不論是哪個版本,都讓人想起上帝曾對亞伯蘭說:「……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創15:13)

筆者參考CNET Bible對出12:40的註釋,「四百年」不一定是年期的實數,因為「四」這個數字可以是一個敘事手法,正如接著上帝對亞伯蘭說:「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裏,……」(創15:16)也不一定是指只有四代。因為由利未到摩西其實不是四代,而可能是十代。原因之一,民3:27-28記載哥轄的後代有四個族,其中一個是暗蘭族,四個族的人數共有8,600人,平均每一個族有2,150人,所以不可能由暗蘭一個人就生出二千多人。原因之二,在代上7:20-27記載了約書亞的家譜,由以法蓮到約書亞共有十代,約書亞與摩西是同時代的人,所以由利未到摩西也可能有八至十代。學者K. A. Kitchen 在其著作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對出 6:14-25所載的利未家譜的看法是,當中提到的四個名字「利未、哥轄、暗蘭、亞倫」並不是相連的四代,而是作者用的一個敘事手法,選擇性地記載這「四代」去指:支派(利未)、宗族(哥轄)、家庭(暗蘭)、個人(亞倫和摩西)。

如果以色列民住在埃及地約有十代的話,正常來說,一個男子在20至25歲就會娶妻生子,生出下一代,那麼推算去第十代就大概是200至250年左右。在聖經的觀念裏,「四十」是一個特別的數字(參創7:4,出6:35、24:18),象徵上帝所定的一個期限,而「四百年」也有可能是「四十年」乘「十代」。總的而言,我們無法就怎樣計算四百年作出一個較肯定的答案,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聖經作者有時會以數字作為一個敘事手法去帶出一個信息,所以有些數字或許不一定反映出一個實質數目。另外,我們肯定的是,上帝正按照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去逐步實現。

[6] Rashi 根據創15:13提到的「四百年」去計算的,並由以撒的出生開始計,他是在60歲生雅各的,而雅各下埃及時大約是130歲,那麼,以色列民居住在埃及地大約是210年(400年減去190年)。

[7] 有關創15:13的「四百年」與出12:40的「四百三十年」之間的三十年差距,猶太拉比解釋創15:13是在以撒出生前的三十年說的,所以四百三十年是指由上帝對亞伯拉罕作出約的應許的開始至實現的年期去計算。

[8] 參考王上 6: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他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所羅門王第四年是公元前968年(參The Jewish Study Bible, p668),如果以此推算,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在公元前1448年,但正如註腳5所述,「四百八十年」也不一定是個實數,而可能是一個敘述手法,為要指出「四十年」乘「十二代」。但如果用以色列民居住在埃及地有十代去計算,出埃及大約是在公元前十三世紀。

[9] 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系列(出1:1-2:25、賽27:6-13)查經摘要〈為自己的靈命和動機把脈〉內文「《先知書選段》賽27:6-13與出1:1-2:25的關聯」的段落。

[10] 另參本機構文章:安息日研經坊/五經中的耶書亞/上帝所預備的逾越節羔羊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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