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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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1-1-23)《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作者:Herbert Chan)

今次我們會簡介《利未記》,並就以下問題作討論:

1. 試列舉《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的關聯。

2. 試用一句話去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

 

簡介《利未記》

1. 書名:《利未記》在《希伯來聖經》的書名是 וַיִּקְרָ֖א Vayiqra,這詞源自1:1原文起首的第一個詞,意思是「祂呼叫」(指耶和華呼叫摩西)。這個動詞以Vayiqtol 完成式出現,往往是用於連貫性的敘事(本身Va就常用作表達「和、與」的意思),表示這是上卷書《出埃及記》的延續。到了後來的拉比時期,《利未記》被稱為「torat kohanim」(意思是「祭司們的教導」)[1]。另外,由於祭司屬利未支派,所以這書在希臘文也被稱為「Levitikon,意指關乎利未人的事,而中英文翻譯亦因此有了《利未記》(Leviticus)這個書名。但是,這書的內容其實更多關乎祭司和以色列人的條例,而並非以利未人或雅各的兒子利未為重點的。

2. 作者和成書日期:《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一部分,傳統上認為這書的作者是摩西,因此也可它的成書日期在主前十五或十二世紀左右[2],不過普遍近代的學者認為摩西五經是在被擄回歸後才成書,之前一直只是口傳,從摩西至約書亞,在傳給士師、撒母耳等等。

3. 內容大綱:《利未記》有27章,是五經中最短的書卷。《利未記》的開始就是緊接著《出埃及記》結束時會幕被立起,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帳幕的情景,可以說,在會幕的「硬件」已經按照耶和華的心意順利建造完成之後,現在《利未記》要說的是有關會幕的「軟件」,就是會幕的運作要如何按耶和華的心意來進行,好讓子民能知道怎樣與耶和華相處。這書可分為三個部分:1-17章是關乎個人的條例、18-20章是人與人相處的條例、21-27章是群體的條例。全書有一個倒影結構,而「愛鄰如己」這句金科玉律就位於整卷書的中心。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利未記》 的主題及中心思想

《利未記》的內容主要以律法條例為主,較為明顯的敘事只有兩件,都是關於得罪了耶和華而死亡的事件(第10章亞倫兩個兒子的死和第24章一個褻瀆聖名的人被處死),難怪一般信徒對《利未記》的印象都是較為沉悶乏味,加上一般外邦信徒認為當中的條例已經過時,無必要遵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已經成全了律法,所以往往看不到這卷書的價值所在。其實《利未記》雖然是《妥拉》(又稱《摩西五經》或《律法書》)中的第三卷,但它卻是猶太人一生中最先接觸和應用的《聖經》書卷,因為猶太人從小就已經開始要遵守當中的飲食條例和節期等吩咐,所以這書對他們來說十分重要;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其實也極為重要,因為耶書亞替我們贖罪以至他作為大祭司的身分去成為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中保等觀念,都是建基於《利未記》的獻祭、祭司制度等條例和教導。而我們能夠成聖蒙上帝悅納,也同樣是建基在《利未記》中有關上帝是聖潔的觀念,以及子民必須過聖潔生活等信仰要求的基礎之上。可以說,不掌握《利未記》的話,我們就難以明白耶書亞如何滿足上帝對贖罪、聖潔和敬拜的要求,也不明白節期和禧年的重要性,更忽略了耶書亞教導門徒要愛人如己這誡命就是建基於《利未記》的教導。

1. 獻祭的觀念

《利未記》的起首記載獻祭的條例(1-5章介紹以色列人所獻的五個祭,而6-7章則是祭司在這些獻祭中的職責),當中所用的動詞「獻祭」(קָרַב qarav)和名詞「供物」(קָרְבָּן qorban),在原文裏都包含親近、接近的意思[3]。可以說,獻祭的目的就是人可以藉著祭牲或供物親近上帝。而當獻祭的人把一頭公牛帶到會幕門口並按手在其上,所象徵的意義是遮蓋和頂替[4],就是指那頭公牛代替了獻祭者自己,被獻在壇上歸給上帝。這觀念讓我們明白耶書亞是如何成了一頭祭牲,代替我們的生命獻給上帝,以及提醒我們同樣要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上帝(參羅12:1)。以下是五個獻祭的簡介:

種類

性質

祭物的處理

屬靈意義

燔祭

自願性

不可吃,全然燒在壇上

全然獻給上帝,單單為了討祂的喜悅

素祭

自願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必須加上與上帝立約的鹽,表達一份恆久的關係

平安祭

自願性

祭司和獻祭者都可吃祭物

象徵與上帝一同進餐,表達一份完好與和諧的關係

贖罪祭

強制性

要被帶到營外獻上

處理無意而犯的罪,是由牲口代替獻祭者承擔罪責

贖愆祭

強制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處理賠償、罪疚感的問題,讓人不要因為有虧欠和罪疚感而不能親近上帝

在眾多獻祭中,燔祭最蒙上帝喜悅,因為它是出於自願,而不是上帝強制性的要求,燔祭要把祭牲全然燒在壇上,意思是獻祭者和祭司都不能透過獻燔祭而有肉吃(在古代裏有肉吃是種享受),所以雙方均毫無利益回報可言,為的就只是全然獻給上帝,單單討上帝喜悅。對祭司而言,他們更加要從早到晚都確保祭壇的火常常燒著(6:9、12-13),為要讓人隨時都能親近上帝,把最好的獻給祂。他們甚至在晚上也要換衣服到營外倒灰(6:10-11),可見在沒有人注意的時候,祭司仍是要過著聖潔、敬虔和謹慎的事奉生活!

2. 拿答和亞比戶的死

8-9章主要講述祭司的聖職,就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上帝的吩咐,分別為聖把自己像祭物一樣獻給上帝,擔起祭司的職務辦理會幕的事。當中整個程序盡顯「凡耶和華所吩咐的,他們都必遵行」的情況,反映著他們分別為聖去順服上帝的獨特身分。而上帝也十分喜悅他們把自己奉獻,以致最後上帝用火燒了祭物時,就像會幕被立起時那樣,祂的榮光向百姓顯現(9:23)。而這裏有關按立祭司供職的記載,不是單單指著現今全時間奉獻作傳道的信徒而言的,因為「眾民皆祭司」的觀念不但應用於當時的以色列民(出19:5),這對今天的平信徒來說一樣適用(彼前2:9)。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 ʾākhal;「吃」的動詞),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然而,當一切都按照上帝的吩咐進行時,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竟然在這個神聖的時刻自行獻上凡火,於是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了(10:2),情況就如上帝之前接納祭司所獻的祭一樣(9:24)。可以說,上帝沒有接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是吞滅了他們的生命作為獻祭,並讓百姓明白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保持對祂的敬畏和順服的心。

3. 「聖俗」的觀念和「潔與不潔」的觀念

在聖潔的上帝而言,祂與被造之物不同,祂是聖潔的。同樣,以色列民是在萬民中被上帝揀選出來作為屬祂的子民,所以也必須像祂一樣帶著聖潔的本質,從世人當中分別為聖。而上帝的子民既然要親近上帝、和祂共處,就要明白聖潔的觀念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繼而活出聖潔子民的生命。藉著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上帝重申亞倫和他的兒子必須準確分辨「聖與俗」和「潔與不潔」(10:10)。而我們必須釐清這兩個完全不同向度的觀念,不能將其混為一談。

首先,「聖俗」的觀念是關乎空間、時間、人的身分和物件的本質,往往是不會改變的。例如:上帝六天創造,第七天安息並定為聖日,那麼創造的六天屬於「俗」的時間,而上帝讓第七天與前六天不同,是分別為「聖」的時間。另外,會幕本身的設計也反映著不同聖俗空間的觀念:最聖潔(或稱最神聖)的地方是至聖所,大祭司只能一年一次在贖罪日進入;其次聖潔的是聖所,是大祭司和祭司供職的地方,其他人都不能進入;接著是會幕的院子,是利未人(祭司所屬的支派)以及以色列的男丁可以進入和獻祭的地方;然後再其次是以色列人的營,是子民和外邦人生活的地方;最後就是營外的地方,是當子民或外人患了漏症或大痲瘋等不潔之時,必須前往隔離自己的地方。

「潔與不潔」的觀念,並非指衛生上的污穢,最基本的明白是指一種上帝看為與聖潔程度是否匹配的狀態。這狀態有可能按照時間和生活上的處境而有所改變,而且多數具傳染性。例如:12章提及生育後的婦人會有一段不潔的日子,期間她們要家居隔離,並在過了潔淨的日子後,按照上帝對潔淨禮儀的吩咐到會幕門口獻祭;同樣地,患漏症的人也必須等待康復,並經過潔淨的程序才能變回潔淨的狀態,以致可再次獻祭給上帝。患漏症和患大痲瘋的人因為不潔而必須到營外隔離,患大痲瘋的人要經過祭司的檢查,在確認已經完全沒有大痲瘋之後,才可變回潔淨的狀態,再次返回營中生活。

明白到「聖與俗」和「潔與不潔」是兩個不同的向度之後,我們就要知道兩者的關係,就是聖俗的程度和潔與不潔狀態必須匹配,才能符合上帝所定對聖潔的要求。例如,聖潔的祭司雖然可以進到會幕事奉,但如果沾染了不潔,他的不潔就使他不配繼續留在會幕裏事奉,而必須離開並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會幕繼續事奉;同樣地,以色列民平日是住在營中,但在患了漏症和大痲瘋時就成為不潔,與營地的聖俗程度不配而須到營外隔離,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我們要留意,「聖」和「俗」的程度不是正義和邪惡(或對與錯)之別;而同樣地,「潔淨」與「不潔」也不是乾淨和污穢之分別,而是關乎狀態與聖潔的要求是否匹配,下表簡單說明當中的關係[5]

 

聖(Holy)

俗(Common/Profane)

潔淨(Pure)

匹配

不匹配

不潔(Impure)

不匹配

匹配

從上表可見,「潔淨(Pure)」的狀態與「聖(Holy)」匹配,而「不潔(Impure)」的狀態也與「俗(Common/Profane)」的程度匹配,兩個情況都合乎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否則就是違背上帝的指示,不能滿足祂對聖潔的要求。例如,不潔的人進入聖潔程度不合適的空間(情形就如患痲瘋的人仍留在營中),或聖潔的身分卻進入世俗的空間裏(情形就如大祭司沒有脫下聖衣就直接走到營外),這些不匹配的情況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吩咐,屬得罪上帝的行為。而拿答和亞比戶就是因為行上帝所沒有吩咐的(獻上凡火),所以他們的祭司身分就因著不順服而變成不潔,然而他們卻要進入聖所(甚或想進入至聖所)裏,這就與上帝對聖潔程度的要求並不相配,以致他們死在耶和華和眾百姓面前。

最後,《利未記》把「不潔」分為幾個範疇:飲食(11章)、生育(12章)、患大痲瘋(13-14章)、患漏症(15章)、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18、20章)。首先,上帝在11章談到的是飲食條例,這正好對應著剛才提及上帝在亞倫的兒子獻凡火時吞滅(原文是「吃」)了他們。也就是說,人在每天的飲食上透過只吃上帝眼中看為潔淨的食物,就能更切身地體會上帝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並且對子民有主權的上帝,而子民亦不可隨便拿任何東西到上帝面前就要祂照單全收(「(以火)吞吃」),他們必須尊重和順服上帝,按照祂的吩咐來獻祭親近祂!有關飲食條例的另外一個理解,就是飲食關乎人的慾望,而當以色列人在飲食上謹守遵行上帝的吩咐,也就表明了他們學習每天把自己的慾望都放在上帝的旨意之下,因此子民既然與上帝同在,就不能因為吃不潔的種類或觸摸了死的動物等而讓自己沾染不潔。至於生育、患漏症或大痲瘋的,都涉及流血、流出體液、身體腐爛等,是處於邁向死亡或生命流逝的狀態,因此與賜生命的永生上帝在本質上不符,因而視為不潔;而有關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則明顯地要子民不可受迦南文化影響,因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分別為聖,不可做那些使自己與聖潔子民身分不符的事。

4. 「愛鄰如己」的觀念

18-20章記載了許多在上帝子民之間不可行的惡事,包括道德上和拜偶像的事。而19章是《利未記》的中心部分,當中這兩句話:A)「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和B)「我是耶和華」有形式地重複出現,把19章分成了四個部分(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層面(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層面(對鄰舍、對外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10

呈現A A A A形式

利 19:11-18

呈現B B B B形式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9-31

呈現A B B A形式

利 19:32-37

呈現B A A B形式

筆者分析這四個部分的經文所得出的結論是:不論在個人或是公眾的層面,子民的內心與外在行為都必須聖潔,討上帝的悅納!而當中包含的「愛鄰如己」的教導(19:18、19:34)在原文的意思除了可作「怎樣愛自己也要怎樣愛鄰舍」,其實按原文文法更好的解釋是「要愛鄰舍,因為他如自己一樣(都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而這就是僅次於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之後的誡命。

5. 節期和群體聖潔的觀念

《利未記》的節期中,最先提及的是「贖罪日」的執行細節(16章),指一年一次大祭司可以在當日按照上帝的吩咐進入至聖所為全以色列民贖罪。當中詳細的安排估計仍是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16:1),為要表明上帝並非不願意子民(特別是祭司)前往親近祂,只是必須明白和尊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就是在祂的聖潔下,只能容許大祭司一人、按照祂所指定的時間(一年一天)和形式來進到祂面前。在23章,經文記載了一年裏七個耶和華的節期(原文מוֹעֵד moꜥed作「約會」),其意義都是環繞上帝在以色列民中的工作,讓子民記念祂的作為,包括出埃及的拯救、田產的供應、出埃及後住在棚內(除可指曠野中曾住帳篷,棚也可理解為上帝帶領子民的雲彩)生活等。在25章,安息年教導子民要在第七年不耕作而讓地自行出產,藉此讓子民明白真正的供應者是上帝,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或才幹,另一方面讓子民淺嚐上主在起初創世時人怎樣在伊甸園不用工作也能得吃的美好生活,叫人知道把人帶回伊甸園不但是上帝的心意,而且上帝也有成就這事的能力。而禧年的吩咐特別讓那些賣掉了地業,甚至被迫要把自己賣給同胞作奴僕的子民,也能有一次翻身的機會,可返回上帝原先按照宗族所分配的地業,體會上帝原先在伊甸園裏讓人享有的一份自由和釋放的生命。總括而言,上帝透過各個節期,讓子民不但活出與世界不同的生活節奏、以上帝為中心、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而活,而且更是子民群體的合一見證,透過集會和守節來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聖潔身分。而子民能透過節期去記念耶和華在他們當中的作為、明白上帝渴慕與他們約會和親近的心、知道更多有關上帝的計劃和更多有關祂的性情等等。

另外,24章記載了一件褻瀆上帝聖名的事件,最終全體會眾都要出來一同用石頭處死那名褻瀆聖名的人。這事件反映的,是上帝不容許祂在自己的子民當中有一點兒被藐視或侮辱的情況出現,而所有人都必須看這種情況為頭等大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除掉這惡,維持群體的聖潔和合一,而不能只獨善其身地按自己的想法去作上帝的子民,所以當時上帝要全民都參與處決那個褻瀆聖名的人。

6. 血的觀念和祭司的等次

17章教導子民不可吃血、血中有生命、血能贖罪等觀念,表明子民必須尊重生命,而贖罪也是藉著流血(生命的犧牲)來成全的(17:4、11)。另外,上帝把祭司分為大祭司和普通祭司,並對他們有不同程度的聖潔要求(20章)。簡單來說,大祭司有機會與上帝更加親近(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因此必須比普通祭司更加聖潔,遵守更嚴格的條例。例如,普通祭司不可沾染死人的不潔,除非是關乎自己的家人(也就是參與他們的喪禮),但大祭司因為要更加聖潔,以致就連自己父母的喪禮也不能參與等等,以符合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

7. 參與會幕的營運、許願和奉獻首生的教導

24章記載以色列民必須把搗成的純橄欖油奉給亞倫祭司,好讓會幕的金燈台能夠持續地燃點,讓祭司可以工作(在聖所裏可照亮祭司的唯一光源就是金燈台[6])。另外,子民也要為祭司供應陳設餅,以致祭司可以在安息日時更換,並把換下來的餅作為食物。這表明上帝喜悅子民參與聖工,為會幕出一分力,共同承擔會幕的運作。另外除了獻祭,上帝也歡迎子民前來許願,不論年紀老幼和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因著許願而經歷上帝聽禱告和答允等信仰體驗(27章)。最後上帝提醒子民要把初熟的出產、首生的人和牲口獻給上帝,表明他們所得的一切都源自上帝,本屬於上帝,而他們能夠後裔繁多、被拯救出埃及等等,也全然是上帝所賜予的恩典。

8. 祝福與禍患的勸勉

26章主要勸勉以色列民要順服和聽從上帝的吩咐,這樣會讓他們經歷從上帝而來的獎賞、肯定和賜福。然而,如果他們不順服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管教他們,而且用盡各種不同的方法嘗試挽回他們,讓他們知錯和回轉悔改。經文用了特別多的篇幅提及如果子民仍不悔改,就會招致上帝更大的刑罰和管教,當中所牽涉如咒詛一樣的用語,一方面彰顯出盟約的重要性,以色列民不能背誓(他們曾在西奈山與上帝立約起誓,見出24章),另一方面也同時反映出上帝在強硬措詞背後有著一份父母的心腸,祂極希望子女能夠盡早回轉悔改,不致越來越叛逆而最終讓自己泥足深陷。

 

《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 的關聯

《利未記》所教導的是敬拜和親近耶和華的基本原則和吩咐,當中包含許多重要的信仰觀念,例如:獻祭、祭司、贖罪和聖潔等等。因此這書與主耶書亞以及其他《新約聖經》的經文之間有著許多平行、引用甚至是成就經文的地方,筆者現把這些平行於下表列出供參考。

 

《利未記》

與主耶書亞(主耶穌)或《新約聖經》的關聯

燔祭

燔祭是全燒給耶和華的

耶書亞的全然擺上

素祭

素祭要加上立約的鹽

耶書亞的獻上確立了新約

平安祭

平安祭是獻上給上帝和供人食用

耶書亞的獻上讓人與上帝得以和好

贖罪祭

贖罪祭是為贖罪,並要獻在營外。

耶書亞為我們贖罪,被處死在城外。(來13:12)

贖愆祭

贖愆祭關乎賠償,以示沒有虧欠和清白的身分,除去歉疚。

耶書亞的赦罪使我們不致因虧欠而處於歉疚中,以致不能與天父親近。

祭司要獻祭,並把自己的生命也獻為祭

祭司不但處理祭物,他自己也成了祭物,分別為聖地獻給上帝和事奉祂。

耶書亞把自己獻上為祭(代替獻以撒的羊羔,參創22章)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來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羅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飲食條例

教導子民聖潔的上帝是不容許人隨便拿東西去親近祂,以為必蒙悅納。

真正能使人不潔的不是食物,而是人的內心!(可7:18-23及其平行經文、林前6:13)

生子後不潔

婦人生子後會不潔,需要經過潔淨的日子。

過了潔淨的日子,耶書亞被帶到聖殿獻上。(路2:22-24)

漏症的不潔

「人的潔淨條例」讓我們知道人是無可避免地會有不潔淨的狀態出現(例如:血漏)。

主耶書亞曾醫治患血漏的婦人,主耶書亞的救贖已經勝過一切致使我們不潔淨的因由。(太9:20-22以及其平行經文)

大痲瘋的不潔

祭司沒有能力醫治痲瘋病,只能為人作檢查和使之隔離,及協助人在潔淨後進行潔淨的禮儀和獻祭。

主耶書亞透過神蹟醫治痲瘋病人,表明了他就是上帝!他是我們親近上帝的唯一道路。(太8:1-4以及其平行經文)

不潔的後果

不能親近上帝和不能有好的信仰生活、社交生活、人際關係……

主耶書亞使我們得潔淨,被建造成屬靈的殿,又成為聖潔的祭司,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並與人建立美好的關係!(彼前2:5、2:9、來4:16)

贖罪日

利16:贖罪日的安排,是一年一次人能藉獻祭和悔改而罪得赦免,再次親近上帝,但每年都必須重新進行。

耶書亞一次獻上自己就永遠地完成了贖罪日的條例(來9-10章),讓人可以永遠經歷主的同在,而他賜下聖靈在信徒的生命內住也是一個明證。

血能贖罪

利17:血代表著生命,所以需要為上帝而流;而要除去罪和赦罪,就要流血(獻上生命)!

明白耶書亞的血能夠潔淨我們和除罪;明白生命是要為上帝而活的!(羅3:25-26;來9:22)

道德上的潔淨

利18、20:生命被潔淨得贖,不是讓以色列民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他們活出與迦南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

耶書亞的救恩不是為要讓我們可以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我們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的群體!(參羅6:12-23)

「愛鄰如己」的教導

聖潔、能見證上帝、上帝所期望的生命,是透過「愛鄰如己」的實踐去彰顯出來。

我們不應只愛那些可愛的人,也要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太5:43-48);如果我們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約一4:20)

安息日及七個節期

上帝把時間分別為聖,並設立了最基本七個與人相遇的節期。

作為猶太人,耶書亞守安息日和節期,教導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並成就節期的屬靈意義(例如他是逾越節的羔羊)。

安息年

表明上帝是地的主人:祂有權把地給人耕種,也有權讓地自長食物,供應給有需要的人,經歷創世時原先上帝無需要人耕種也能得吃。

主耶書亞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他的神蹟(例:五餅二魚)也讓人經歷供應和得吃。

禧年

上帝是救贖主,讓人五十年一次能重新取回因罪(債)而失去的地業或身分,回復自由,也歸回上帝原本賜予的地土。

主耶書亞就是能赦免罪孽,為人贖罪(債)的那位。他的犧牲,換回我們的生命和自由,使我們歸回上帝原本與我們應有的和好關係。

眷顧和管教

子民是屬於上帝的,所以上帝會供應、眷顧,並同時管教,好讓他們真正成為祂的聖潔兒女。

主耶書亞把自己賜給我們,活出上帝喜悅的兒女應有的生命榜樣,並吩咐我們跟從和效法他。

許願

子民不論財富多少都可以到祭司那裏許願,經歷上帝!

來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

獻上頭生

子民必須把頭生的獻上,表明一切的供應都來自上帝!

主耶書亞作為長子,是初熟的果子,代表我們獻給上帝,讓我們跟他一同被上帝悅納。(羅8:29、來1:6)

 

總結: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利未記》講述了會幕如何運作,並透過各種獻祭、潔淨、贖罪、節期等條例,讓以色列民明白既然上帝住在他們中間,他們就要學習怎樣與上帝相處、怎樣與身邊的人相處、怎樣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就是一種與上帝聖潔的特質匹配的生命。故此,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的話,筆者會選「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另外,這書闡明上帝對贖罪、聖潔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要求和準則,讓我們明白耶書亞(耶穌)怎樣用他的生命成就和滿足了這一切的要求,好使我們作為信徒,在經歷救恩之後(就如以色列民曾經歷出埃及的救恩),就要學習怎樣去親近上帝和活出一個祂期望的聖潔生活。盼望透過《利未記》的綜覽,能夠讓我們更深體會在許多繁瑣的條例背後,上帝那份著緊祂子民生命的心腸和心意,並明白保羅對信徒的教導,就是我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恩,就要好好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為這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擺上自己去事奉主和為主而活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就讓耶書亞在地上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榜樣,讓我們學習每天都更努力去親近和順服上帝,立志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願主耶書亞的恩典和聖靈不斷幫助我們,能活出一個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阿們。


[1] Adele Berlin and Marc Zvi Brettler, eds., The Jewish Study Bible: Second Edition,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193.

[2] 詳解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創世記》的文章摘要

[3] 兩個詞在原文的字根都包含 קרב,也就是親近、接近的意思,見BDB。

[4] 1:4記載「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意思是遮蓋,可引伸作代替、頂替的意思)」。

[5] 參考此書對聖俗和潔與不潔的表達: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6] 祭司自己的香爐或聖所裏的香壇雖然都是用火點燃,但點香的光源並不足以用作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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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Herbert Chan author

陳金城,現任 BMY 總幹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碩士,主修猶太研究,專注於研究早期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釋經、喜愛希伯來語、日語、結他、以色列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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