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1-10-16)《希伯來聖經》綜覽:《耶利米哀歌》 (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耶路撒冷哭牆的一塊紀念石;Image by LittleBoulder from Pixabay
這次我們會綜覽《耶利米哀歌》,並討論:《耶利米哀歌》與耶書亞(耶穌)有甚麼關聯?這書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耶利米哀歌》
1. 書名:《耶利米哀歌》的希伯來書名 אֵיכָ֣ה’Eichah來自1:1「唉!先前人口稠密的城市,現在為何【אֵיכָ֣ה】……(這字在2:1、4:1也再出現)」,意思是「唉⋯⋯為何?」或「何竟(會這樣)?」是一種在艱難和不如意中的悲嘆和提問語。而中文「耶利米哀歌」假定了作者是耶利米(於下文「作者」部分再詳述),當中「哀歌」(或英文書名:Lamentations)源自希臘文動詞所引伸的大聲哭號或嚎哭的意思。
2. 歷史背景:《耶利米哀歌》由五首哀歌組成,悼念耶路撒冷亡於巴比倫(公元前587/586年),見《耶利米書》39及52章、《列王紀下》24-25章、《歷代志下》36章等。
3. 哀歌的本質:哀歌的意思,就是以歌或禱告向上帝和其他人表達內心的悲鳴、不甘心、被惡待、遭受不公義,或在刑罰中經歷痛苦等,並渴望情況可扭轉和得以平反的感受。而在《耶利米哀歌》中,詩人為猶大亡國被擄這懲罰而哀哭、悲嘆和申訴。
4. 文學/寫作手法:全書共五章,每章都是一首以希伯來詩歌體裁寫成的哀歌。首四首是離合詩(字母詩),而最後一首並非離合詩,因每節經文之間沒有明顯的秩序鋪排。
a. 第一、二、四首均有22節,每一節的起首字母都用一個希伯來文字母來開始,按希伯來文22個字母的順序排列,就如英文字母的順序 A、B、C、D、E……
b. 第三首有66節,每三節的起首字母用同一個希伯來文字母來開始,按希伯來文22個字母的順序排列,就如英文字母的AAA、BBB、CCC……
c. 第五首有22節,但並不再按希伯來文的22個字母順序來排列。這樣的鋪排或許反映在四首工整的哀歌後,詩人的哀悼情緒已經按捺不住要向上帝爆發,隨意地向祂傾吐和呼求。
5. 作者:不詳,全書五章均沒有提及耶利米的名字。不過猶太拉比的傳統認為是耶利米[1],而公元前三世紀的《七十士譯本》在書卷的起首加入了標題,指耶利米用這哀歌來哀悼耶路撒冷。另外《聖經》曾記載耶利米寫過哀歌,例如代下35:25提及耶利米為約西亞作哀歌,又指他把哀歌寫在《哀歌書》上,加上耶利米的歷史時代正是南國猶大傾覆之時,符合《耶利米哀歌》的歷史背景。另一方面,《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之間的共同點也是耶利米被認為是這書的作者的原因,例如:耶利米因著《耶利米書》的記載而被喻為淚眼先知(參耶9:1、14:17),這跟《耶利米哀歌》的內容多次提及詩人流淚是吻合的(見1:16、2:11、3:48-49),另外《耶利米書》32和37章記載耶利米被囚在監裏,這亦與《耶利米哀歌》第3章詩人描述自己遭遇的內容十分相近;而不認同耶利米是作者的意見,主要是因為第3和第5首哀歌與其餘的哀歌並不協調[2],所以推斷他可能只是部分《耶利米哀歌》的作者,而並非惟一的作者。無論如何,綜合以上各點,《耶利米哀歌》雖然沒有清楚說明作者是耶利米,但傳統上以耶利米作為這書的作者大致上算合理,而編者刻意不留下耶利米的名字,也許是不想讀者單單以這書為耶利米的個人感受,而是讓他們可以更容易代入經文去為耶路撒冷哀哭,禱告和記念。
6. 成書日期:明顯是在南國猶大亡國(公元前586年),耶路撒冷被傾覆之後不久而寫下的(見1:3、2:2、2:9)。而因為經文從未提及上帝的安慰臨到、回歸耶路撒冷或重建聖殿的字眼,所以估計在公元前六世紀前寫成[3]。
7. 在《聖經》中的位置和猶太人的應用:《耶利米哀歌》在《希伯來聖經》裏是被放在《著作》部分的《五小卷》裏,在《雅歌》和《路德記》之後。這次序大概並非主耶書亞(耶穌)時期就有的,因為公元後六世紀的《塔木德》提到《著作》時所列出的書卷次序是:得、詩、伯、箴、傳、歌、哀( B. Bat. 14b)(即放在《雅歌》之後),另外在公元前三世紀的《七十士譯本》裏,《耶利米哀歌》則緊接著《耶利米書》和《巴錄書》。到後來基督新教的《舊約聖經》也相仿,《耶利米哀歌》是緊接著《耶利米書》的。因此,現時的《希伯來聖經》把《耶利米哀歌》放在《五小卷》的這個位置,主要是按照猶太人的曆法,聖殿被毀日(或稱耶城被毀日;Tisha b’Av,即農曆5月9日)是在春季的逾越節和五旬節之後和秋季的住棚節之前(約在西曆7-8月間),而按照猶太人的傳統,他們會在聖殿被毀日誦讀這書,並且會以禁食來悼念(參亞7:3-5、8:19)。
8. 大綱:《耶利米哀歌》共5章,其大綱及文學上的倒影結構如下[4]:
A. 一個城的悲哀(1:1-22)
B. 上帝的憤怒(2:1-22)
X. 絕望和憐憫(3:1-66)
B’. 耶路撒冷被包圍(4:1-22)
A’. 為修復而禱告(5:1-22)
一個城的悲哀(1:1-22)
第一首哀歌的起首以אֵיכָ֣ה’Eichah表達對耶城受災的哀嘆,並問何竟耶路撒冷會從王后的身分淪落為一名寡婦,意思是指現時耶城的處境像被上帝離棄了一樣,十分荒涼,情況極其悲慘。(1:1)經文接著繼續用寡婦來作比喻,不但沒有人前來過節(1:4),她也在落入敵人手中而沒有人前來幫助(1:7),她遭人冷待,沒有任何人願意安慰她。整篇哀歌裏四次重複強調「無人安慰」(見1:2、1:9、1:17、1:21),可見這是這首哀歌的重點。詩人解釋這是因為「那安慰(מְנַחֵ֖ם)我、使我重新得力的,離我甚遠。」(1:16)當中的動詞「安慰」,正是《以賽亞書》40:1「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當中所用的字眼,反映《耶利米哀歌》是在亡國被擄後不久寫下的,當時仍然未到《以賽亞書》40章提及上帝安慰他們和帶領百姓回歸的時間,可以說,上帝讓詩人為那些在處於亡國和被擄中受苦而仍然未有盼望、未得見光明的人發聲和哀哭[5]。這反映出,上帝雖然是慈愛和信實的,而且和以色列之間有盟約的關係,可是祂同時有公義和會管教子民的一面(1:18),可以說,祂對子民的愛和信實,不是子民一廂情願幻想出來而得出的歡欣或滿足感,而是包括從先知的多次勸告到最後要經歷亡國被擄的慘痛教訓,為的是要讓子民的屬靈生命有所成長,能真正地活出《聖經》的真理和祂所期望的質素。
另一方面,詩人在這哀歌中多次表明耶路撒冷的受苦,是出於耶和華的手而並非因為仇敵的能力(1:17、21)。在詩歌結束的時候,詩人轉而指向其他仇敵,強調他們的不是和也有行惡(1:21-22),所以祈求上帝也同樣以公義懲處他們。這可說是人性的顯露,就是在自己受罰的時候不希望別人仍能享受罪中之樂,認為其他行惡的人必須同樣受苦才突顯出上帝作為全地的主的公義。無論如何,詩人在痛苦中沒有離開上帝,而是繼續祈求上帝的介入。
總的而言,第一首哀歌一方面說明上帝會因人的罪惡而施行極重的刑罰,祂對子民的愛也包含公義的審判和嚴厲的管教;另一方面,詩人明白耶城的苦難是來自上帝的刑罰,他既然哀哭和祈求上帝工作,就代表他未有因為眼前的苦難而放棄信仰,他仍然信靠上帝,並向祂發出禱告和哀求。
上帝的憤怒(2:1-22)
第二首哀歌的起首繼續以אֵיכָ֣ה’Eichah來表達哀嘆,問何竟主的發怒如此猛烈,並不顧念自己的腳蹬(2:1)。這是將錫安比喻為上帝的腳蹬,祂的立足點,也表示上帝本應站在錫安的一方去對付敵人,但現在上帝竟然反過來攻擊自己的百姓!接著2:2-9加以描述這荒謬的情況,就是祂竟然發怒破壞錫安,發烈怒砍斷以色列一切的角(角可理解為能力、權勢),在仇敵面前收回右手(不再用大能保護耶路撒冷),讓以色列被火焚燒。(2:2) 祂容讓以色列民被殺戮,厭棄所膏立的君王,撇棄自己的祭壇,憎惡自己的聖所⋯⋯拆毀錫安的城牆,定意毀滅耶路撒冷。(2:7-8)最終使耶路撒冷的君王和官長被擄去,不能活出律法的吩咐,而先知也不再從祂那裏領受異象。2:10-19描述耶路撒冷被毀後城中的苦況和詩人在流淚哀哭中的話。當時長老都披麻蒙灰地舉哀、孩童和吃奶的在城內最繁忙的廣場上昏厥、母親看見懷中的孩子喪命而無能為力,情況極為悲慘蒼涼,甚至路過的人和仇敵都拍掌和嗤笑他們。而詩人也沒有安慰的話可以告訴百姓(2:13),只能說這是上帝所命定要成就的(2:17),就是上帝和以色列民在西奈山所定立的盟約關係中一些因子民違背律法而要承受的咒詛(見利26:14-45、申28:15-68)。在詩歌結束的時候,詩人懇求上帝的看顧,並問「婦人豈可吃自己所生、所撫育的嬰孩嗎?祭司和先知豈可在主的聖所中被殺嗎?」(2:20)這一方面反映出慘況的嚴峻,但同時是再一次肯定這是上帝發怒的結果,因此他祈願上帝回心轉意,再次憐恤錫安。
總結而言,全首哀歌描述上帝在烈怒中刑罰耶路撒冷的情形,強調耶路撒冷的受災並非敵人的權能,而是上帝定意刑罰的結果。這表明了詩人確信上帝的掌權,惟有上帝轉而顧恤百姓,他們才有盼望。這讓讀者為耶路撒冷哀悼的同時,懂得反思己過和必須哀哭懇求上帝的憐憫。
絕望和憐憫(3:1-66)
第三首哀歌某程度上破格,不再用 אֵיכָ֣ה’Eichah來開始,而且經文長達66節(見上文提及的文學/寫作手法),並從前兩首哀歌所用的第三身「她」(指耶路撒冷)改為用第一身「我」。這個「我」的最直接理解是指詩人自己,但或可引伸去代表當時的耶路撒冷城、城中每一個居民,甚或是讀者,讓歷代唸誦這歌的人都可把自己代入經文中,借用經文來表達悲嘆和哀求。以下筆者會用詩人來代表這個「我」,就是詩人描述上帝怎樣惡待他,透過攻擊、折斷骨頭、用銅鏈關鎖等等。(3:1-8)儘管詩人哀求禱告,但也不蒙垂聽。不但如此,上帝如埋伏的熊,如在隱密處的獅子攻擊過路的人一樣毫無憐憫地對待詩人,讓他成為全體百姓的笑柄,受盡苦楚,飽食茵蔯。最終詩人指自己「力量衰敗,在耶和華那裏我毫無指望!」(3:18)以表達自己的困苦和失去盼望的憂悶(3:20)。
從3:21起,詩人有所領悟(也提示讀者同樣要有這領悟),就是既然上帝是如此信實地執行祂的公義和盟約中的詛咒,那麼祂的信實就是自己的出路,是一個錢幣的兩面!也就是說,上帝也必定會按照祂的信實和應許去施行慈愛和憐憫而不會永遠懷怒,因此詩人說:「每早晨,這些都是新的;你的信實極其廣大!」和「耶和華是我的福分,因此,我要仰望他。」(3:23-24)可見在痛苦的受罰中惟一的出路仍然在於上帝,因這是基於祂信實的本質。就如《耶利米書》29:7所指(當時是向著必定要經歷被擄的子民而言),當他們甘願為罪受罰,順應上帝要使他們被擄的安排,在其中為將要被擄到的城求平安,他們才能真正在受苦的痛悔中找到盼望和出路。因此,詩人繼續說:「凡等候耶和華,心裏尋求他的,耶和華必施恩給他。」(3:25)和「人仰望耶和華,安靜等候他的救恩,這是好的。人在年輕時負軛,這是好的。」(3:26-27)就是勸人要接納上帝使自己因罪而受罰的安排,並從中等候耶和華,相信長遠這安排是為自己好的。餘下的經文繼續表達怎樣從受罰中要有盼望,知道上帝雖然會使人憂愁,但也會照樣有豐盛的慈愛和憐憫,並勸喻人要懂得省察和檢討自己的行為,歸向上帝,因為刑罰仍未終結(3:29-47)。在詩歌結束的時候,詩人繼續不斷哀求禱告,他因為百姓所遭到的刑罰和痛苦而流淚哀哭,並表明要直到上帝垂聽禱告為止(3:48-50),他又表明自己已開始進入無故被攻擊的情況(不再是因過犯而受應得的刑罰;3:52),甚至快要喪掉生命(3:54),因此詩人不斷哀求上帝救贖自己、看見他的委屈、聽見敵人對他的辱罵和計謀、為他主持公義和伸冤、報應和除滅敵人等等。(3:55-66)
總括而言,第三首哀歌的中心對象不再是耶路撒冷,而是轉向詩人自己,讓受罰的人可以代入經文去親身表達自己的痛苦感受,同時帶領讀者從上帝的刑罰中看見祂的信實,指出這是每一個被上帝刑罰的人的惟一盼望!就是上帝怎樣信實地刑罰,祂也會信實地回心轉意和施慈愛憐憫。所以,詩人在痛苦中無須否定自己痛苦的感受,但也不要離棄上帝,而是要一直抓緊祂、為百姓哀哭禱告和懇求上帝的憐憫。這為歷世歷代得罪了上帝的人留下榜樣和出路,教導罪人應該怎樣反思自己的感受,同時學習回轉悔改,歸向上帝和依靠祂。而從全書的文學倒影解構來看,這就是全書的中心思想所在。
耶路撒冷被包圍(4:1-22)
第四首哀歌的起首再次以אֵיכָ֣ה’Eichah來表達哀嘆,問何竟榮耀的耶路撒冷會面目全非,遭遇如此悲慘的下場。詩人用大量昔日耶路撒冷的繁華美好的景象,對比眼前的淒涼情況,突顯目前慘況的嚴重。例如,「昔日錫安寶貝的孩子雖然好比精金,但現在竟當作陶匠手所做的瓦瓶。」(4:2)「素來吃美好食物的,如今遭遺棄在街上;素來穿著朱紅衣裳長大的,如今卻擁抱糞堆。」(4:5)詩人用昔日所多瑪城因罪惡而被傾覆也只不過是一瞬間的痛苦,來對比現時耶路撒冷所受的刑罰和折磨既漫長又難受得多。(4:6)甚至表示被刀劍刺殺的勝過因飢餓而死的,因為當時的百姓所面對的饑荒使他們漸漸消瘦才步入死亡,連慈心的婦人也要親手烹煮自己的兒女為食物才能度日。(4:10)情況令人悲痛欲絕,不堪入目。
詩人在餘下的經文解釋這些慘況是上帝傾倒祂的烈怒的結果,表明百姓的身分猶如患了大痲瘋一樣,成了不潔而不得前往親近上帝,用《利未記》的講法就是不容許留在耶和華的會中而要到營外隔離,反映他們應該被擄而不是留在原地。(4:15;另見利13:45-46)可以說,當時耶路撒冷的百姓正處於被上帝棄絕的不潔淨中,就連耶和華的受膏者(留意這並非指主耶書亞/耶穌,而是昔日的君王)也要被抓到仇敵的坑裏[6],完全無望,而百姓對上帝的仰望也是完全徒然。詩歌在結束的時候,詩人指錫安罪孽的懲罰已經結束,耶和華必不再使耶路撒冷的餘民被擄去,相反,惡待以色列的以東必要受罰[7]。這是對審判結束的宣告,也是在災難過後對未來的盼望。
總的而言,第四首哀歌與第二首哀歌是個平行,兩者同樣描寫耶路撒冷的慘況,指出這是由於耶和華的烈怒所帶來的惡果,提醒人得罪上帝的後果極其嚴重,情況可以十分悲慘。但無論情況何等惡劣,詩人的盼望和出路仍然在上帝那裏。
為修復而禱告(5:1-22)
最後第五首哀歌,又是另一個破格,它雖然跟第一、二、四首哀歌一樣有22節經文,但卻不是離合詩,也沒有明顯的規律,而詩人由之前用的第三身(「她」)或第一身單數(「我」)改為以第一身複數「我們」來代表自己以及百姓的心聲,像是透過之前的幾首哀歌,成功勸喻其他人跟自己達致一樣的想法,一同向上帝發出哀求和禱告。當中詩人和其他人一同懇求上帝看顧他們所受的凌辱(5:1),表明自己所擔當的不單是自己的罪孽,更加上了先祖犯罪的後果(5:7),他們正為一切刀劍、饑荒、被奴僕欺壓(表示自己的身分比奴僕還要卑賤)、被逼作各類苦工等問題所折磨,以致內心只有悲哀和發昏。(5:8-17)詩歌在結束的時候,詩人表示他們清楚知道自己因所犯的罪而遭禍,但同時因為他們被上帝所罰,以致認定上帝滿有大能、掌權,並且是他們惟一的出路。因此,詩人高舉上帝:「耶和華啊,你治理直到永遠,你的寶座萬代長存。」(5:19)並像兒女懇求父親寬恕自己一樣,求問:「你為何全然忘記我們?為何長久離棄我們?」這些表達和求問都是有智慧地謙卑自己去哀求上帝,是否真的要那麼狠心去對自己,反映最終詩人在痛苦中仍然繼續不斷抓緊上帝和仰望祂。
《耶利米哀歌》全書的結束並未有提及上帝最終是否寬恕了以色列民,然而我們從《聖經》其他的書卷知道,上帝之後會安慰他們和再次帶領被擄的人回歸耶路撒冷。《耶利米哀歌》刻意結束在尚未看見上帝回心轉意之時,一方面反映這書裏的情景很可能發生在剛亡國被擄後不久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也說明這書的重點並不在於上帝對子民的寬恕憐憫,而是要描述上帝子民在受罰中應有的信仰觀,就是懂得為自己的罪而哀痛,學習在痛苦中尋求上帝,確信祂是苦痛中的惟一拯救。
《耶利米哀歌》與耶書亞(耶穌)的關聯
1. 耶書亞(耶穌)曾因有城鎮拒絕天國的福音而宣告類似《耶利米哀歌》的咒詛:
《耶利米哀歌》 | 耶書亞(耶穌) |
哀4:6 我百姓的罪孽比所多瑪的罪還大;所多瑪雖無人伸手攻擊,轉眼之間就被傾覆。 | 太10: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要跺掉你們腳上的塵土。太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地方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太11:21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2 但我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推羅和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11:23 迦百農啊, 你以為要被舉到天上嗎?你要被推下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留到今日。太11:24 但我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地方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另參平行經文:路10:10-15) |
《耶利米哀歌》用所多瑪的罪惡和被傾覆的痛苦程度,來與耶路撒冷城所受的刑罰和咒詛作比較(參4:6;創19章),而按《福音書》的記載,耶書亞(耶穌)也曾用這個典故去指出拒絕天國福音的後果,是將要承受比所多瑪更重的刑罰。當中尤以耶書亞的傳道基地迦百農、哥拉汛和伯賽大等為甚,因耶書亞已經多次在那些城鎮行神蹟和教導,但他們仍然拒絕接受耶書亞的教導,就要承受更嚴厲的審判。
2. 耶書亞(耶穌)曾像《耶利米哀歌》那樣表達上帝厭棄耶路撒冷聖殿,指出其罪行和刑罰:
《耶利米哀歌》 | 耶書亞(耶穌) |
哀2:7 耶和華撇棄自己的祭壇,憎惡自己的聖所,把宮殿的牆交給仇敵。他們在耶和華的殿中喧嚷,如在節慶之日一樣。 | 太21:12 耶穌進了聖殿,趕出聖殿裏所有在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太21:13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我的殿要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另參考平行經文:可11:15-17;路19:45-47;耶書亞引用的是賽56:7和耶7:11) 約2:14 他看見聖殿裏有賣牛羊和鴿子的,還有兌換銀錢的人坐著, 約2:15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所有的,包括牛羊都趕出聖殿,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約2: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走!不要把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
哀2:14 你的先知為你看見虛假和粉飾的異象,並未揭露你的罪孽,使你被擄的歸回;卻傳給你虛假與誤導人的默示。 | 太23:1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當著人的面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
哀4:1 唉!黃金竟然無光!純金竟然變色!聖所的石頭散落在街上。 哀4:11 耶和華發盡他的憤怒,傾倒他的烈怒,用火焚燒錫安,燒燬錫安的根基。 哀4:13這都因她先知的罪惡和祭司的罪孽,他們在城中流了義人的血。 哀5:7 我們的祖先犯罪,而今他們不在了,我們卻擔當他們的罪孽。 | 太23:35 如此,地上所有義人流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聖所和祭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太23:36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 太23:37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我多少次想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但是你們不願意。 太23:38 看吧,你們的家要被廢棄成為荒蕪。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
《耶利米哀歌》大部分的內容並不是要描述上帝審判的經過,而是耶路撒冷經歷過審判和刑罰之後,百姓的慘況和他們痛苦的感受。所以書中大多直接只提「罪」或「罪孽」的字眼,而不再像其他先知書那樣清晰羅列猶大的罪狀。例如2:7所反映的是上帝已經因為憎惡耶路撒冷的罪惡而決定要撇棄她。不過,偶爾也有經文重提耶路撒冷所犯的罪,例如2:14就指出當時的宗教領袖怎樣虛假和誤導人,而4:13又指出他們的另一個罪行就是流義人的血。整體而言,《耶利米哀歌》清楚表達了上帝對耶路撒冷的厭棄和憤怒,這跟耶書亞在四本《福音書》裏所記載有關他衝擊聖殿的運作、直接指出聖殿的罪行是一個平行,而《耶利米哀歌》指出宗教領袖的虛假,就更是與《馬太福音》23章的內容平行。他像昔日上帝憎厭耶路撒冷聖殿(第一聖殿)和領袖的虛假文化那樣,也厭棄和宣告要審判當時的耶路撒冷聖殿(第二聖殿)和宗教領袖。
3. 耶書亞(耶穌)肯定哀痛的人,他像《耶利米哀歌》裏的詩人一樣被人嘲笑和離棄、發出禱告、為耶路撒冷而憂愁和哀求、帶領人歸回上帝:
《耶利米哀歌》 | 耶書亞(耶穌) |
哀2:11 我的眼睛流淚,以致失明;我的心腸煩亂,肝膽落地…… 哀3:22 因耶和華的慈愛,我們不致滅絕,因他的憐憫永不斷絕, | 太5: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
哀3:8 儘管我哀號求救,他仍攔阻我的禱告。 哀3:14 我成了全體百姓的笑柄,成了他們終日的歌曲。 哀3:56 我的聲音你聽見了,求你不要掩耳不聽我的呼聲,我的求救。 | 路22:44 耶穌非常痛苦焦慮,禱告更加懇切,汗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太27:46 約在下午三點鐘,耶穌大聲高呼,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太27:39 從那裏經過的人譏笑他,搖著頭, 可15:31 眾祭司長和文士也這樣嘲笑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路23:35 百姓站在那裏觀看。官長也嘲笑他,說:「他救了別人,他若是基督,是上帝所揀選的,救救他自己吧!」 路23:39 同釘的犯人中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吧!」 |
哀5:1 耶和華啊,求你顧念我們所遭遇的,留意看我們所受的凌辱。 哀5:21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回轉歸向你,我們就得以回轉。求你更新我們的年日…… | 路23:34 〔這時,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 〕士兵就抽籤分他的衣服。 |
《耶利米哀歌》裏詩人對耶路撒冷的被毀的哀哭、呼求和禱告,反映的是上帝的僕人對祂百姓的愛和關切,連自己也跟百姓一同遭受困苦。而耶書亞同樣有著這份愛,他道成肉身體貼人的軟弱,並希望自己的同胞猶太人和上帝的關係能夠修復,甚至情願被人嘲笑、犧牲自己,即使經歷像被棄絕的痛苦也定意要走完天父的旨意,成就救贖。可以說,昔日詩人的哀痛為耶書亞所肯定,並成了對他的預表。
《耶利米哀歌》對基督徒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1. 上帝僕人的性情:不論是《耶利米哀歌》的詩人或是耶書亞(耶穌),他們都沒有因為百姓犯了罪而高高在上地責怪他們的不是或對他們發怒,相反,他們都帶著愛和願意為他們承擔罪責的心去事奉上帝、為他們禱告代求,甘願為上帝的百姓受苦和作出犧牲也在所不計。這提醒我們不要一知道身邊的弟兄姊妹犯了罪、得罪了上帝,就即時與他們割席、鄙視和放棄他們,或在某些位置想取代他們,以為自己比對方更屬靈、更有資格,甚至帶著高傲的眼光自以為自己是審判官那樣可以去定他們的罪,要知道其實我們在主的眼中本來也只不過是一個不配的罪人,而我們的恩賜也是來自主,自己根本就沒有甚麼優越之處。相反地,我們應該為這些得罪了上帝、影響了身邊的人的弟兄姊妹更多禱告代求,甚至為他們的罪而哀傷,因為罪的後果往往都帶來刑罰和悲慘的收場。
2. 犯罪的後果和管教:《耶利米哀歌》的內容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都指出耶路撒冷(和聖殿)要為所犯的罪而受災、被毀,而今天的信徒群體就是上帝的殿(參林前3:16、6:16;林後6:16;弗2:21等),假如我們的群體像昔日的聖殿那樣腐敗和得罪上帝,這個群體同樣也有可能被主管教,甚至被拆毀。另外,這提醒我們犯罪就會有惡果須要承擔,因為主是公義的。《耶利米哀歌》裏的百姓要為罪受罰,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也同樣為罪受苦,只是他為的不是自己的過犯,而是為了世人(包括我們)的罪!(參賽53:4-6;太20:28、羅4:25、5:6;加1:4等)所以我們要時刻警醒不要犯罪得罪上帝,不要把主再次釘在十架上羞辱他(參來6:4),也不要常常讓祂出手管教(參來12:4-11),我們才懂得順服聽祂的話。
3. 上帝信實的審判才是我們的盼望和出路:《耶利米哀歌》的詩人指出上帝既然會信實地施行審判的刑罰,那麼祂也必會信實地施慈愛、憐憫和拯救。而上帝既然信實,祂就成為我們在痛苦中惟一真正的出路,所以我們必須悔改歸向祂!這提醒我們在任何的痛苦、艱難,甚至是受罰中,都要嘗試把感受用禱告帶到上帝的面前,讓上帝去轉化我們,讓祂自己成為我們的出路和盼望,而不是靠其他五花八門的方法和途徑,企圖讓自己的肉身上有短暫的快樂、滿足,因為這些對我們的屬靈生命和與上帝的關係都毫無幫助。
結語:上帝的信實是我們惟一的出路
《耶利米哀歌》所記載的是上帝子民在亡國被擄、失敗和受罰中的哀痛。上帝沒有掩飾這段痛苦的歷史,而是讓詩人把哀慟的感受寫下,一方面既表達上帝接納和看重人在痛苦中向祂的哭訴、哀求和禱告;另一方面也讓我們看見犯罪所帶來的惡果何等嚴重,以致我們要正視自己所犯的罪以及其惡果,不要重蹈覆轍去得罪上帝,懂得早日回轉悔改。透過這五章哀歌,詩人讓我們看見上帝的信實同時也是我們犯罪受罰中惟一的出路和盼望。祂既然信實地執行公義的審判和刑罰,也必會信實地按應許悅納和憐憫我們!因此,我們要從以色列的歷史中汲取教訓,要常常以犯罪所帶來的惡果為鑒戒,幫助我們立志過討上帝喜悅的聖潔生活。最後,既然上帝的信實是我們的惟一的出路,我們就要效法詩人和耶書亞(耶穌)的心志,為自己、教會和身邊的人的罪而哀痛代求,並讓身邊處於艱難和黑暗痛苦中的人能歸向上帝和依靠祂,經歷祂信實的愛和憐憫。
[1] 參猶太拉比文獻《塔木德》(b.B.Bat. 15a)。
[2] 例如人稱的改變、詩節的數目、是否離合詩的文學手法等。參 John Bowker, The Complete Bible Handbook: An Illustrated Companion (Barnes & Noble 2006), 310。
[3] 參Adele Berlin and Marc Zvi Brettler, eds., The Jewish Study Bible: Second Edition,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1582。
[4] 參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062。
[5] 如果把《耶利米哀歌》放在《以賽亞書》的脈絡來看的話,詩人正是處於39章(猶大國仍未覆亡)與40章(上帝安慰接納被擄的子民)之間。不過上帝並沒有忘記這兩章經文之間的這段悲慘的歷史和教訓。
[6] 這裏可平行猶大王西底家被巴比倫的軍隊抓著成為俘虜的遭遇(見耶39:4-7)。
[7] 參結25:12-15、《俄巴底亞書》以及這查經系列的另一篇摘要文章〈《俄巴底亞書》綜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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