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聖經》綜覽《路得記》:以行動活出天父的愛和憐憫才配得賞賜

《希伯來聖經》綜覽《路得記》:以行動活出天父的愛和憐憫才配得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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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1-10-9)《希伯來聖經》綜覽:《路得記》(筆者:Ada LUI

圖為路得在田裏撿麥穗(參路2:2-17);James Tissot, 1896, French

《路得記》記載路得、拿娥米和波阿斯這三人的恩慈行動,最終成就了一個關於得贖以及在上帝的計劃裏有分的故事。

試從《四福音書》中列舉一些耶書亞(耶穌)的比喻或教導,是指出天父要祂的兒女們像祂那樣以愛和憐憫去對人,因為這與他們在天國裏是否有分是相關的。

《路得記》簡介

1. 書名:來自1:4「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一個名叫俄珥巴,第二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聖經》有不少書卷都是以人的名字命名,然而《路得記》不但以一個外邦人的名字命名,更是一個摩押女子。

2. 作者:身分不詳;如按猶太拉比的傳統,作者是撒母耳[1]

3. 成書日期:許多早期的學者認為這書是在公元前950至700年成書,也就是大衛王在位至北國亡於亞述的年間。但近期的學者傾向把成書日期定在南國被擄或是回歸時期,也就是公元前586至500 年之間[2]。按後者的推斷,這書是一個關乎回歸的故事,是應許那些被擄歸回的人會被祝福,他們的家庭能延續,就如拿娥米從摩押地回到伯利恆所經歷的一樣。此外,這也為本書提及大衛的家譜賦予了意義,因為當時大衛王朝已終結,提及大衛的家譜會燃起以色列人對大衛王朝復興的盼望。如果這書是寫在被擄初期的話,也就是以斯拉、尼希米反對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的那段時期,本書從正面的角度去敘述摩押女子路得歸信猶太群體的故事,是在強調猶太人只能接受外邦人的歸順,但不容許猶太人因通婚而受外邦信仰影響。

4. 《五小卷》之一:按猶太人的傳統,他們會在五旬節時誦讀《路得記》。這書與五旬節連在一起是合宜的,因為路得的故事發生在逾越節至五旬節期間,也就是由開始收割大麥至收割小麥的這七個星期內。自《聖經》成書的早期開始,學者就認為上帝藉摩西在西奈山賜下妥拉的那天是五旬節,這是守五旬節的一個重要元素,路得被視為是在五旬節接受了妥拉而進入猶太群體的,正如以色列人是在五旬節領受妥拉一樣[3]

5. 大綱:《路得記》共有4章,大綱如下[4]

  1. 以利米勒全家遷往摩押(1:1-5)
  2. 返回伯利恆(1:6-22)
  3. 在波阿斯的田拾麥穗(2:1-23)
  4. 贖業至親的決定(3:1-18)
  5. 贖業至親的行動(4:1-9)
  6. 路得與波阿斯結婚(4:10-16)
  7. 大衛的家譜(4:17-22)

《路得記》的內容重點

  1. 以利米勒全家遷往摩押(1:1-5

書卷的開始記述「士師統治的時候,國中有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1:1)士師統治的時候是一個政治混亂、宗教和道德都極度敗壞的年代。「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去做。」(士21:25)反映出那時的人都不遵守律法,是一個律法鬆弛、公義不彰(lawlessness)的年代。1:1提到兩個地方,分別是「伯利恆」(‎בֵּ֧ית לֶ֣חֶם Bet-lechem;「糧食之家」)和摩押地,稱為糧食之家的地方竟然諷刺地出現饑荒,而摩押地則使人想起關於淫亂或上帝不喜悅的事[5],這樣的開場白給人帶來一種負面的印象。

接著記載那一個人的家庭,他名叫以利米勒(אֱלִימֶלֶך ’Elimelech;「我的神是王」),妻子名叫拿娥米(נָעֳמִ֜י Naꜥomi;「甜、愉快的」),有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מַחְל֤וֹן Machlon;「病弱」),一個名叫基連(כִלְיוֹן֙ Khilyon;「憔悴」),兩個兒子都娶了摩押女子,一個名叫俄珥巴(עָרְפָּ֔ה ꜥOrpah;「頸背」) ,一個名叫路得(רוּת Rut;「朋友,同伴」)。我們或許會因這兩個兒子的名字而懷疑這個故事的真實性,但《聖經》的敘事往往不是要讀者去考究它是真實還是虛構,而是要讀者從這些文學手法去留意當中的信息(例如:兩個兒子的名字或許是要預告他們命不久矣)。以利米勒一家在摩押地由寄居到住了十年,直到以利米勒和兩個兒子都死了,只剩下拿娥米和兩個媳婦,拿娥米才決定回伯利恆。《聖經》沒有交代以利米勒遷往摩押是否不蒙上帝喜悅以致招災,而是想突顯拿娥米的境況非常悲慘,因為在古代社會,女子不會外出謀生,也沒有田地或家產的繼承權,她們出嫁後的生活只能倚靠丈夫或兒子;現在這三位寡婦都失去了倚靠,生活陷入了困境。留意拿娥米的苦況剛好與她名字的原文意思成了強烈的對比,這也是一種文學手法,為要增加故事的張力,讓讀者繼續追看下去,看看到底這個不合理的局面會怎樣被逆轉。

  1. 返回伯利恆(1:6-22

「拿娥米與兩個媳婦起身,要從摩押地回去,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給他們。」(1:6)「回去」(שׁוּב shuv)這個字既可指身體的回轉,也可指靈性上的回轉,也就是「悔改」之意,這個字在本書共出現了15次,可見是一個重點,而拿娥米回轉的原因是「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給他們。」(1:6下)拿娥米打算自己回去,就勸兩個媳婦留在摩押地,她祝願耶和華恩待兩個媳婦能在摩押地尋得夫家(1:8),這是當時作為寡婦的惟一出路。在《聖經》裏,「恩待」(חַסְד chesed)這個字主要用來表達在盟約關係裏上帝對子民的那份忠誠和慈愛[6],這個字也可翻譯作堅固的愛、堅貞等(參《呂振中譯本》)。它在本書裏共出現了3次,第一次是用在耶和華身上(1:8),第二次是用在波阿斯身上(2:20),第三次是用在路得身上(3:10;《和修》把它譯作「忠誠」)。

兩個媳婦本欲跟隨拿娥米回猶大,但拿娥米說:「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兒子作你們的丈夫嗎?……我年紀老了,不能再有丈夫。就算我還有希望,今夜有丈夫,而且也生了兒子,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1:11-13)這番話的背景跟《申命記》25:5-6所載的一條律法(levirate marriage,中文譯作〈娶寡嫂制〉)有關,內容是說一個人娶妻後沒生下兒子就死了,他的兄弟要為這人盡本分娶那寡婦為妻,生下的長子要歸在那已死的人名下,這律法的目的是要「為兄弟建立家室」(申25:9),並同時為那寡婦提供生活的保障。而按這律法,要是拿娥米再有兒子就可以娶她們為妻,但這已是不可能發生了。

這番話成功把俄珥巴勸退,她吻別拿娥米就返回摩押地,而按拿娥米的說法,俄珥巴是「回她的百姓和她的神明(那神明就是「基抹」,參民21:29)那裏去了」(1:15),但路得卻不為所動,她緊跟著拿娥米,說:「不要勸我離開你,轉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裏去,我也往哪裏去;你在哪裏住,我也在哪裏住;你的百姓就是我的百姓;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死在哪裏,我也死在哪裏,葬在哪裏。只有死能使你我分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懲罰我!」(1:16-17)這裏反映出路得對拿娥米的愛和忠誠,並同時不願意離開耶和華的信仰,她願意照顧婆婆而放棄尋找夫家,為了表示決心,她甚至立下背誓的咒詛[7]。「拿娥米見路得決意要跟自己去,就不再對她說甚麼了。」(1:18)她們回到伯利恆引起全城騷動,婦女們都認不出拿娥米。拿娥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娥米,要叫我瑪拉( מָרָ֔אmara;「苦」),因為全能者使我受盡了苦。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使我受苦,全能者降禍於我。你們為何還叫我拿娥米呢?」(1:20-21)這裏反映出拿娥米的痛苦和絕望,她認定是耶和華使她受苦,「滿滿地出去」是指她當時有丈夫和兩個兒子,現在「空空地回來」是指他們都死了,但她忘了她的身邊還有一個媳婦路得。經文接著說當她們回來時,「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1:22),而故事就從收割麥子開展的。

  1. 在波阿斯的田拾麥穗(2:1-23

在這部分出場的是以利米勒本族的一個親屬,名叫波阿斯(בֹּעַז Boʿaz;「在他裏面有力量),是個大財主(גִּבּוֹר gibbor ;也可解作「大有能力」)。路得對拿娥米說:「讓我到田裏去拾取麥穗,我在誰的眼中蒙恩,就跟在誰的身後。」(2:2)這又跟摩西的一條律法有關,記載在《利未記》19:9-10「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申命記》24:19-22重述這條律法時就更清楚地說明其目的:「你要記得你曾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事。」(申24:22)表明上帝要子民在經歷過祂的憐憫和恩典後,就要像祂那樣恩待那些困苦的人,特別是寄居者、孤兒和寡婦。而經文說路得「恰巧來到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讀者們自然能領悟這當然不是巧合,而是上帝引領路得去到波阿斯的田裏。

波阿斯從監督收割的僕人口中得知那個在田裏拾取麥穗的女子就是跟隨拿娥米從摩押地回來的路得,也聽到她那謙卑和勤勞的態度。波阿斯的僕人容許路得在收割的人身後撿取禾捆中掉落的麥,其實已遵行了上述那條律法。然而從2:8-16開始就描述到波阿斯怎樣親自恩待路得,在在都顯出他所做的已超出律法所要求的,包括:1)讓路得以後都在他的田裏拾取麥穗;2)讓路得緊跟著女僕們,吩咐僕人不可侵犯或責備她;3)容許她喝水缸裏僕人打來的水;4)給她餅吃,又讓她把餅蘸在醋裏(醋可解渴);5)把烘了的穗子給她吃,讓她吃飽,並且有餘;6)吩咐僕人即使路得在禾捆中拾取麥穗,也不可羞辱她;7)要僕人從捆裏抽一些出來留給她拾取。

路得非常感激波阿斯的恩待,自覺只是一個外邦女子,卻蒙他那樣的照顧和保護,波阿斯對她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以及你離開父母和你的出生地,到素不相識的百姓中,這些事人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報償。」(2:11-12)波阿斯對路得的稱讚差不多是把她跟亞伯拉罕相比,他們都離開了本地、本族而去到一個陌生之地(參創12:1)。這裏提到上帝的「翅膀」( כָּנָףkanaf)使人想起當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上帝說:「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כָּנָף kanaf)上,帶你們來歸我。」這是以翅膀去描述上帝對子民的憐愛、保護和供應。波阿斯說路得來投靠在上帝的翅膀下,願她滿得上帝的報償。現實是,路得現在來到波阿斯的田,為她提供憐愛、保護和供應的是波阿斯。

當晚路得帶著一伊法的大麥[8]回到拿娥米那裏,告訴拿娥米她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做工。拿娥米就說波阿斯在恩待(חַסְד chased)活人和死人(死人是指她死去的丈夫和兒子,活人是指她們二人),又說波阿斯是一個他們的「贖業至親」(גָּאַל gaʾal;kinsman redeemer)(2:20)。留意「贖業至親」又跟摩西的一條律法有關,這身分的責任包括:1)把至親因貧窮而賣去的產業贖回(利25:25);2)如至親因貧窮而將自己賣給外人或寄居的,要把他贖回(利25:47-48);3)如至親有可得的訴訟賠償卻未能交其本人,該賠償可歸贖業至親(民5:6-8);4)要替至親報血仇(民35:19)[9]。留意贖業至親的責任不包括要娶至親的遺孀,拿娥米這時指波阿斯是她們的贖業至親,或許只是想到第一項責任。而無論如何,拿娥米之後的計劃能否成功,全視乎波阿斯是否會忠誠地活出上帝對「贖業至親」這律法,以及會否對路得施憐憫。

  1. 贖業至親的決定(3:1-18

路得遵照波阿斯和拿娥米的吩咐,緊跟著波阿斯的女僕身後拾取麥穗,直到大麥和小麥收割完畢。這時拿娥米對路得說:「女兒啊,我不該為你找個歸宿,使你享福嗎?」(3:1)這意味著她接下來要說的話都是跟路得的婚姻有關(留意在古代社會,婚姻的主要元素並不關乎愛情,而是要為家族延後和生活得保障)。拿娥米告訴路得波阿斯今夜將在禾場簸大麥[10],吩咐她「要沐浴抹膏,穿上外衣,下到禾場,一直到那人吃喝完了,都不要讓他認出你來。他躺下的時候,你看準他躺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露他的腳,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3:3-4)這些吩咐當中暗示著要與他有性行為,例如:「掀露他的腳」、三次提到「躺下躺臥」[11],這都叫人猜測拿娥米想路得效法她瑪當日因猶大而得子的舉動。同是寡婦的她瑪,因著公公猶大沒讓小兒子盡本分娶她,就脫去寡婦的衣裳,用面紗蒙著自己,坐在猶大會經過的路上,讓猶大以為她是妓女,就與她同寢,最後成孕並生下雙胞胎(參創38章)。拿娥米吩咐路得暗地裏去親近波阿斯,是希望她也能從波阿斯得子,那麼路得的婚姻就有希望了。

對於婆婆要求自己做這些大膽的舉動,路得都願意順從,她說:「凡你所吩咐我的,我必遵行。」(3:5)經文接著記載:「路得就下到禾場,照她婆婆吩咐她的一切去做。」(3:6)中世紀的一位猶太拉比Rashi認為路得是先下到禾場,然後才裝扮自己,免得路過的人以為她是妓女[12]。筆者的推測是受到她瑪的故事所啟發,覺得這先後次序的倒轉是指,她瑪是在懷孕之後猶大才知道她的身分,但按著故事的發展,波阿斯是知道了路得的身分後,才娶她並使她懷孕,路得比她瑪更為蒙福。

當波阿斯半夜醒來,見有個女子躺在他的腳旁,就驚慌的問是誰。路得回答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3:9)衣服的「邊」( כָּנָףkanaf)跟2:12的「翅膀」在原文是同一個字,用「衣服的邊去遮蓋」寓意著婚姻的結合,《以西結書》也曾用這意象說上帝用祂衣服的「邊」( כָּנָףkanaf)去遮蓋以色列的赤體,向她起誓和立約,使以色列歸祂(結16:8)。波阿斯當然明白路得的意思,他讚賞她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後來的忠誠(חַסְד chesed)比先前的更美。因為無論貧富的年輕人,你都沒有跟從。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為你做,因為我城裏的百姓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3:10-11)經文沒清楚交代波阿斯與路得是否發生了性行為,但大部分學者都傾向是沒有的。讀者或許會認為路得這舉動有違婦道,但經文多次強調波阿斯與路得有一份救贖者與被贖者的關係,作者又藉波阿斯對路得的稱讚讓讀者明白到,路得此舉不是出於情慾,而是出於她對拿娥米和夫家的忠誠(חַסְד chesed),要是路得只考慮自己的婚姻,她大可以選一個年輕的丈夫,但現在路得請求波阿斯娶她是關乎到夫家的產業是否能得贖。

波阿斯對路得說,有另一位贖業至親比他更有資格盡上至親的本分,他應許說「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至親的本分,很好,就由他吧!倘若他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上至親的本分。」(3:13)他讓路得躺到早晨,到早上就讓路得用所披的外衣,裝了六簸箕的大麥回去,路得回去後把一切發生的事都告訴了拿娥米,又告訴她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婆婆。」(3:17)那六簸箕的大麥對拿娥米來說就好像是信物一樣(就像她瑪也從猶大手中得到信物;參創38:17),讓她相信波阿斯必會辦妥這事。「簸箕」[13]到底是多少不能確定,但Rashi 認為「六」是指之後出現的六個公義的後人[14],雖然這純屬推測,但簸箕裏的麥粒其實就是麥子的後代,或許波阿斯要藉此給拿娥米的信息是:他已明白拿娥米希望路得能有後代的這盼望。而「不可空手」這一句在經文中不是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由路得所複述,作者像是要以此回應拿娥米從摩押地回來時說:「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1:21),現在情況將會被改變。

  1. 贖業至親的行動(4:1-9

波阿斯一早就去到城門,在古代近東社會,城門是一個進行商議決策、交易和訴訟的地方。波阿斯請了本城的十個長老來,在城門遇上那一個贖業至親,就對他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我應該向你說清楚:你可以買那塊地,當著在座的眾人和我百姓的長老面前,你若要贖就贖吧!倘若你不贖就告訴我,讓我知道,因為除了你以外,沒有人可以先贖,在你之後才輪到我。」(4:3-4)那人說他要贖。但接著波阿斯說:「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買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4:5)那人就回答說他不能贖了,因為這對他的產業有損,他願意把這個資格讓給波阿斯,並且以當時的交易方式(一方的鞋子要脫給另一方)去落實這決定(4:6-8)。於是波阿斯正式成為拿娥米的贖業至親,他說:「你們今日都是證人;凡屬以利米勒,以及基連和瑪倫的,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你們今日都是證人。」(4:9-10)如上文所述,贖業至親的律法責任其實不包括娶至親的寡婦,但波阿斯把那一條為死人留名的律法也一併的去盡上本分,這再一次讓我們看見波阿斯對拿娥米和路得的恩慈已超過了律法所要求的。

  1. 路得與波阿斯結婚(4:10-16

他們這宗婚姻得到在場所有百姓和長老的祝福:「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有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4:11-12)經文把路得這個摩押女子與以色列的先祖母拉結和利亞相提並論,又把她跟她瑪相比,祝福她能為波阿斯生下後裔;不論是拉結、利亞或她瑪,她們能有兒子都是上帝所賜的福氣。

波阿斯娶了路得後,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婦女們就對拿娥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沒有使你斷絕可以贖產業的至親。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他必振奮你的精神,奉養你的晚年,因為他是愛慕你的媳婦所生的。有這樣的媳婦,比有七個兒子更好!」(4:14-15)這段說話是要回應拿娥米之前曾認定是耶和華降禍於她,但現在就證明事情並非像她所以為的,是上帝藉著路得對拿娥米那份忠誠的愛,以及波阿斯的敬虔和對人的憐憫,使拿娥米不再是兩手空空,而是懷中抱有一個孩子,家庭得以延續。

  1. 大衛的家譜(4:17-22

最後就記載大衛的家譜路得所生的孩子就是大衛的祖父,他的名字是俄備得( עוֹבֵ֔דOved;「服侍者」),「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是大衛的祖父。」(4:17)最後的家譜由法勒斯的後代開始列出:「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4:18-22)路得對拿娥米的忠誠與慈愛,使她不但成為猶太群體的一分子,更成為以色列國一位上帝所重用的王大衛的曾祖母,彌賽亞‧耶書亞(耶穌基督)也是由大衛而出。

當以色列處於一個黑暗的士師統治時期,那是一個各人都只會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去做的時期,卻出現了一位外邦女子路得,她對拿娥米的忠誠與恩慈超過了一般媳婦對婆婆的愛,又出現了一位波阿斯,他對拿娥米和路得所做的恩慈行動,已超過了摩西的律法所要求的要顧念困苦的人。在這個故事裏,上帝似乎是隱藏的,但從作者的敘事手法我們就知道是上帝把他們三人連在一起,又使用他們成就了祂拯救以色列民的計劃。

 

試從《四福音書》中列舉一些耶書亞(耶穌)的比喻或教導,是指出天父要祂的兒女們像祂那樣以愛和憐憫去對人,因為這與他們在天國裏是否有分是相關的。

《路得記》讓我們看見上帝喜悅人以忠誠和慈愛去對待別人,祂也會賞賜這些人,讓他們能在上帝的國度裏有分。事實上,忠誠和慈愛正是上帝自己的性情,《舊約聖經》往往以「慈愛(חַסְד chesed)和信實」去形容上帝:

創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以慈愛信實(חַסְדּ֛וֹ וַאֲמִתּ֖וֹ chasdo vaʾametto;『祂的慈愛和祂的信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一路引領我,直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

出 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經過,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有憐憫,有恩惠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חֶ֥סֶד וֶאֱמֶֽת chesed veʾemet

而在《新約聖經》裏,當形容耶書亞的性情時,則提及「恩典和真理」這兩個詞組:

約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χάρις charis)有真理(ἀληθείας alētheia;truth, faithfulness),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

χάρις(charis)這個希臘文在《新約聖經》裏,意思大多數是「恩惠,恩典」(grace),既是指上帝對人的恩典(路1:30;羅3:24),也是指耶書亞對人的恩惠(徒15:11;羅12:6)[15]

耶書亞是上帝完美的彰顯,他宣講天國的真理,又治病趕鬼把人從壓制中釋放出來,在在都帶著一份對人的憐憫和愛[16],他對人堅定的愛並非因為我們願意信他或先去愛他,而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他的愛就先向我們顯明了(羅5:8;約一4:19)。藉著耶書亞,人能與天父和好,成為天父的兒女(約 1:12),並且我們是主耶書亞用真道所生的(約1:12,雅1:18),所以我們的心思意念及行事為人,都要以他的教導為準繩,以致我們能活出一個與天國子民的身分相符的生命。

耶書亞向人傳講真理時,常常教導人要對上帝和他有忠誠的愛,例如:「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勝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又引用《申命記》6:4-5來說明最大的誡命是關乎我們怎樣去愛上帝等等(另參太25:1-30以及其平行經文)。對人方面,耶書亞也往往會提到天國的價值觀和天父那憐憫和慈愛的心腸,為的是要教導天父的兒女們也要像天父那樣對人有愛和憐憫,這也是建基於我們對主的一份忠誠的愛。現從《四福音書》中列出一些耶書亞在這方面的比喻或教導作論述。

  1. 不饒恕人的惡僕(太18:21-35

當彼得問主耶書亞當饒恕人幾次的時候,主耶書亞說了一個關於天國的比喻,當中有三個人物:王、王的僕人、僕人的同伴。王的僕人欠了王一萬他連得,但無力償還,王「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18:27)但這僕人之後卻不肯寬容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把那同伴下在監裏,主人知道這事後就對僕人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太18:32-33)於是把僕人交給司刑的,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耶書亞對門徒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太18:35)在教導人要饒恕別人時,耶書亞先讓人醒悟到自己是一個蒙了天父饒恕的人,天父饒恕人是出於祂的憐憫,祂期望那些經歷過祂憐憫的人,也效法祂去憐憫人,其中一個實際的行動就是表現在饒恕別人對自己的虧欠。要留意的是,這不是一個選擇性的吩咐,因為天父對那些沒有憐憫心腸的人,是會追討他的過犯的。

  1.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10:25-37

有一個律法師問耶書亞怎樣才可以承受永生,這人從律法書上知道他必須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去愛主上帝,又要愛鄰如己,只是他不知道誰是他的鄰舍。耶書亞說了一個比喻,是關於一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他被剝去衣裳又被打得重傷,比喻裏只有撒瑪利亞人對他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旅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幣來,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路10:34-35)耶書亞說,落在強盜手中的人得到撒瑪利亞人的憐憫,所以撒瑪利亞人是那人的鄰舍。這個故事會使當時的人受到衝擊,因為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互不交往,甚至彼此為敵(參約4:9;路9:52-54),但現在耶書亞把要愛的「鄰舍」也包括了敵人。事實上,要愛你的仇敵這教導耶書亞在登山寶訓也有提及:

太5:44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

太5:45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天父要祂的兒女們去愛敵人,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正是天父在做的事,而作為祂的兒女,祂也要求他們跟祂做同樣的事。

  1. 兩個兒子的比喻(路15:11-32

這個比喻我們都很熟悉,當中也有三個人物:父親、大兒子、小兒子。小兒子離家在外花光了父親的家財後,就後悔回家,父親為他動了慈心,不但沒有責備他,反倒為他回家而歡喜,大兒子對於父親接納這個弟弟甚為不悅,父親於是對大兒子說:「……可是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慶祝。」(路15:32)這就是父親的心腸,他對子女的憐憫之情遠遠大於要計算他們曾有的過犯,這番剖白是希望大兒子能體貼父親的愛子之心。而在這個比喻之前的兩個比喻──失羊和失錢的比喻,其實都是耶書亞用來向法利賽人和文士說明:「一個罪人悔改,上帝的使者也是這樣為他歡喜。」(參路15:7、10)上帝定意要拯救罪人,所以差了耶書亞來到地上為罪人成就救贖之恩,這也就意味著上帝的工作必然是在罪人中。這三個比喻的重點是在問天父的兒女們:是否能明白天父的心?是否也會為罪人的悔改而歡喜?甚至被推動去參與主耶書亞那拯救罪人的工作?

  1. 把綿羊和山羊分開(太25:31-46

耶書亞在踏上十字架被釘死之路之前,門徒問他關於他要來臨和世代終結的預兆(太24:3),耶書亞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著眾天使來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人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太24:31-33)接著指出誰是那些可以承受上帝自創世以來為人所預備的國的人(太24:34),他們因上帝的緣故而主動向有需要的人做出憐憫的行動而不求回報,包括:給那些人吃的、喝的、住的、穿的、以及看顧他們,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正是上帝要求祂的兒女們去做的事,至於那些沒有這樣做的人,就只配得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太24:41)可見這份對人有憐憫並有實際行動的,是天父的兒女們的一個標記,耶書亞要我們以這樣的認知去等待他的再來,也要確實地知道將來天父必以這樣的要求向祂的兒女們問責。

結語:以行動活出天父的愛和憐憫才配得賞賜

《路得記》記載了上帝藉路得、拿娥米和波阿斯各人對上帝和人的忠誠與慈愛(חֶ֥סֶד chesed),成就了祂對以色列民的拯救,為子民帶來一位偉大的君王大衛,而這更延伸至後來上帝對世人的拯救計劃,為世人帶來一位永恆的救贖主彌賽亞‧耶書亞(參太1)。人能得到上帝的最大福氣,莫過於能在上帝的國度裏有分,而這分福氣與我們是否有忠誠的愛和憐憫是息息相關的。

耶書亞的教導清楚指出,我們要對上帝和人有一份忠誠的愛(חֶ֥סֶד chesed,就是一份堅定和不求回報的愛。對人有愛和憐憫是上帝的性情,上帝也要使用祂的兒女們向人做出帶著愛和憐憫的行為,包括:饒恕人、愛仇敵、接納罪人、照顧那些困苦及有需要的人等等。這份對人的愛和憐憫不是來自我們,而是來自上帝的,祂讓我們自己親身經歷過,又要使用我們去讓別人都能經歷到祂的愛和憐憫。當我們樂意被祂所使用,在生活中切實活出這份屬上帝的性情,我們才配得被稱為是至高者的兒女,也能以信心去等待主耶書亞的再來,並盼望能得天父的賞賜(參路6:32-36)。最後,願以使徒約翰的話與弟兄姊妹互勉:

約一5:3 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而且他的命令並不是難守的。

約一5:4 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約一5: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1] 參猶太拉比文獻《塔木德》(b.B.Bat. 14b)。

[2] 其中一個原因是,雖然《路得記》的故事發生在士師年間,但經文的希伯來文明顯受到亞蘭文影響,所以從語文來看,理應是被擄回歸時期的作品。

[3]The Jewish Study Bible, 2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4), 1574。

[4]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Massachusetts, 2016), 1189。

[5] 摩押的始祖是羅得之子,他是羅得與大女兒從亂倫而生的(參創19:36-37)。《民數記》22至25章記載,當時以色列人在曠野聚居,摩押王巴勒因懼怕他們而欲雇先知巴蘭去咒詛他們,但因耶和華的阻攔而不成功,及後巴蘭用詭計使以色列人與摩押和米甸的女子行淫,惹上帝發怒,以致上帝把瘟疫降在以色列民中,死了二萬四千人。在《申命記》,上帝更說明:「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甚至到第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 23:3)

[6] 參出15:13、20:6、34:6-7;民14:18-19;申7:9、12。

[7] 猶太學者Rashi 視這番話為路得正式皈依猶太信仰的誓詞,路得是在拿娥米的指示下說的(Ruth Rabbah)。但這看法對後來的拉比猶太教而言有欠說服力,因外邦人正式皈依猶太信仰是拉比時期才出現的事。不過在古代猶太教時期,外邦人是可加入猶太人的群體,而路得就是一個例子。參The  Jewish Study Bible, 1575。事實上,及後的經文每當提到路得的名字時,也仍是以摩押女子來稱呼她。

[8] 一伊法的分量大約是10 俄梅珥,而1 俄梅珥大約是一個人一天的食物分量。

[9] John H. Walton, ZIBBC Vol 2 (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9), 257.

[10] 「禾場」也就是「打穀場」,多是在一塊堅硬的平地上。以色列人在收割後,會把禾捆聚集到打穀場,以便進行兩個工序,第一個工序是把禾捆鋪在地上,以「碾禾橇」碾過,好讓穀粒脫離麥稈,由於穀粒跟糠秕(即碎稈和穀殼)混在一起;第二個工序就是用揚穀叉(即「簸箕」)把穀粒拋在空中,讓輕的糠秕被風吹走,重的穀粒留下來;當所有處理好的穀粒仍在打穀場而還未存放入穀倉時,就需要有人日夜看守。估計波阿斯那天晚上是跟僕人吃喝,慶祝收割完畢,然後在打穀場睡覺,看守收成。參林梓鳳著,《聖經的詞裏人間》,頁2-12;黃天相著,《路得記:恩惠的故事》,頁136。

[11] 「腳」可以是男性生殖器的委婉語,參出4:25,而「掀露他的腳」就等同是「露其下體」,也是「跟他有性行為」的委婉語,參利18章。

[12] Rashi 更認為路得這些舉動是正式皈依猶太信仰,例如:她沐浴自己代表從之前拜偶像之身潔淨過來,她膏抹自己代表她接受了妥拉,她穿上外衣,代表她穿上了安息日的衣裳,象徵完全遵守安息日(Peʾah 8.7)。

[13] 六「簸箕」的總重量不明,如果是六「伊法」,就約有90-150千克,這太份量太重,路得無法扛得起,如果是六「俄梅珥」,則是路得一天拾取的量的10份之6,則太少,所以有可能是六「細亞」,即2 伊法。

[14] Rashi (Ruth Rab.) 認為「六」是指六個公義的後人:大衛、希西家、約西亞、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

[15] 這個字也可解作「得人的喜愛」(路2:52,徒2:47)、「恩慈的行為「(林後8:6)和「感謝「(路6:32-34)。

[16] 耶書亞對人滿有憐憫(例如:太9:36、20:34;可1:41、14:14,路7:13)和愛(例如:約11:35-3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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