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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0:8-20;結 44:21-27、46:3: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10-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結44:21-2746:3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0:8-20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A.  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B.  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結語: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

【上圖:猶太學者伊曼紐爾·摩西·卡薩諾維奇(Immanuel Moses Casanowicz) 於1894 年出版的Paronomasia In The Old Testament,討論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仍然是經典。】

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作者:蔡錦圖)

 

(1) 「意在言外」的信息
聖經的存在,是為了讓人認識上帝的心意,藉著聖經的不同文體,可以叫讀者有不同的領受,包括理性和情感上的。尤其是在舊約聖經中,有些獨特的文體,滲有希伯來文(舊約原文所用的語言)的特色,讀下來會發現的確饒有趣味。

希伯來文文體的一個特色,就是有不少地方是以語言遊戲(wordplay,或學術一點的名詞是paronomasia)的方式撰寫的。何謂「文字遊戲」?這是一語雙關的修辭手法,即一個字同時含有雙重或多重的意思。「文字遊戲」用於在詞語上進行變化或諧音的遊戲,透過一個詞的不同含義或兩個詞的相似音來產生幽默、諷刺或強烈的表達效果。

「文字遊戲」是一種高明的語言技巧,舊約就充滿了這類例子。我手上有一份由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聖經學者 Scott B. Noegel 教授所編,列出近年討論舊約和古代近東文獻語言的論文目錄,竟然有47頁之多(他的傑作題目便佔了3頁)。我自問沒有魄力深入研究這課題,不過許多舊約的語言遊戲例子,實在有趣,叫閱讀聖經的人可以領略在經文中的許多幽默和諷刺。尤其是當你讀完了經文,笑完,然後才發現,那是在幽你一默。

 

(2) 舊約「語言遊戲」的例子
舊約主要是以希伯來文撰寫的,而其中的「文字遊戲」頗多。舉一個例子,在《士師記》中,參孫用一塊未乾的驢腮骨殺了一千非利士人,然後歌吟:「用驢腮骨,一堆又一堆;用驢腮骨,我殺了一千人」(士15:16)。中文已是竭盡所能的翻譯,但原文是有一點微妙,甚麼翻譯也沒有辦法。這段的上半句希伯來原文音譯是 “Bilchi hachamor chamor chamorasayim”(為免累贅,只用了希伯來文拼音),留意其中的希伯來字 “chamor”(數一數出現多少次),這個字兼有驢子和一堆的意思。讀者試按英文拼音(試試而已,不準又何妨)唸頌一次,就可以想像參孫當時是如何意氣風發。聖經在此早已暗示參孫的傲意,埋下他最終結局的伏線。

舊約最有趣味的,就是諧音的文字遊戲。所謂「諧音」文字,是指在同一節經文或同一段落裏,出現兩個用詞,其中一個大多是人名或地名,而它與另一個用詞的發音相近,或有相同字根。於是,讀者在閱讀(更多是在聆聽)時,有更多的領受。

這種語言遊戲有時是用類近發音的用字,而不一定是同一字。在舊約中相同的例子極多。例如,雅各在拉結生了約瑟之後就期望離開,但拉班想雅各留下來,就對他說:「請為我定(nakvah)你的工資,我就給你。」(創30:28)有趣的是,拉班所用的這個字 “nakvah” 與另一字 “nekevah”(意即女性)是相同的子音拼寫(nkvh)。兩者的拼寫一樣,但發音方式卻不同。拉班以此幽了雅各一默,暗諷他為女人工作了多年(但女性大概會覺得他是「好老公」)。

當然,一語雙關不一定是為了諷刺,有時也是代表一份祝福。例如,在《路得記》中,路得在田間遇見波阿斯時,波阿斯告訴路得:「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shlemah)他的報償。」(得2:12)「滿得」這個字的希伯來文 “shlemah”,其拼寫方式與他們的後裔所羅門(Shlomo [Solomon])的名字,在子音上是完全一樣的:“shlm”。波阿斯和路得的婚盟,以及從此帶來的後裔,早已在這樣的一語雙關中顯示。(這見解是按猶太法典Midrash Ruth Rabbah 5:4的敘述。)

希伯來文是難以全然翻譯的,但這不是中文翻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每種語言都有它的特色和限制。故此,對於聖經語文的特色多加一點理解,能夠讓我們對聖經的微妙之處多一點體會。

 

(3) 《和合本修訂版》中的提示
在《和合本修訂版》中,提供了約三十個註腳,就是與這類諧音文字有關,其中以《創世記》是最多這一類諧音文字的經卷。書中許多人名的希伯來文發音與另一個字相近,使聆聽經文者產生聯想。

在《創世記》的這類諧音文字,人名有:「雅各」與「腳跟」(25:26)、「雅各」與「欺騙」(27:36)、「但」與「伸冤」(49:16)、「迦得」與「襲擊」(49:19);地名有:「示巴」與「起誓」(26:33)、「米斯巴」與「鑒察」(31:49)。

假如讀者不是囫圇吞棗,就會發現上文所述,雅各的名字有兩個諧音:「腳跟」(25:26)與「欺騙」(27:36)。首先說第一段經文,《和合本》提到在此作「抓住」,然而這個耳熟能詳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故此在解經時要留意)。《創世記》25章26節的原文是剛出生的孩子手抓住以掃的腳跟(עֲקֵב),所以把他改名為雅各(יַעֲקֹב),意即他「抓住腳跟」,關鍵不在「抓住」,而是「腳跟」。在另一段經文,以掃在向父親投訴雅各時,說的是另一個字「欺騙」(עְקְבֵ,不過學者對這字的確實意思有不同意見),以掃在此是用另一個類近發音的用字來諷刺雅各,而不是說他原名的意義。

正如為兒子改名時,要慎防諧音引起的誤會或笑話,相對而言,聖經的人名或地名的諧音,有時會反映了某些獨特的經歷或預告,值得讀經者留意多一點。

試舉地名的一個例子,那是古城底本(Dibon)。在舊約中,底本可指兩處地方,即摩押地的古城,以及猶大南地的一處城鎮。摩押地的古城底本是位於鹽海以東,原屬摩押人。當以色列人進軍迦南時在此安營,並向摩押王西宏借道,但為所拒,以色列人就攻打西宏,佔領該地,並劃歸迦得子孫。以色列南北分裂時代,國勢衰微,底本復為摩押所控。

以賽亞和耶利米等先知都曾指斥底本是摩押諸惡城之首(賽15:2、9;耶48:18、22)。有趣的是,《以賽亞書》15章9節把這個字音譯成「底們」,但那是「底本」的諧音,而其字根的意思是「血」,預言底本血腥的命運。

這類「一語雙關」的說法,在先知書中其實多次出現,叫聽到的人產生獨特的感受。對於昔日先知時代的聽眾,他們在聆聽先知的宣告時,聽出先知的言外之音,讓他們產生極深刻的印象。

 

(4) 《耶利米書》的「文字遊戲」
《耶利米書》擁有相當多希伯來文的文字遊戲,這些語言上的技巧首先是用來強調特定的信息,或者加深聽眾對先知所傳達的訊息的印象。然而,這卷書是在面對艱難的時代,所用的「文字遊戲」,頗為艱澀和難解,毫不「遊戲」。

例如,在《耶利米書》的開首(耶1:11-12),先知看到了一根「杏樹枝」,而神回答說:「我要看守(shoqed)我的話。」這裡的「杏樹枝」(shaqed)和「看守」(shoqed)是同音字,強調了神話語的確定性和祂對百姓的密切關注。杏樹在春天早開花,象徵著神話語的應驗即將臨近。這卷書一開始就宣告,先知的信息不是百年之後才應驗,而是就在今天。

「文字遊戲」的「遊戲」兩字,可能讓人感到是一種玩意,但《耶利米書》許多信息卻是對當時極嚴厲的挑戰。例如,在《耶利米書》6:14中,先知指責假先知說:「他們輕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猶大官方的先知說好國家故事的用語「平安」(shalom)一字,與「毀滅」的字(shalah)音近,但意思完全相反,形成一種諷刺效果。耶利米利用這種文字上的對比,諷刺那些傳假信息的人,因為他們所宣稱的「平安」,反而會帶來「毀滅」。

《耶利米書》有一些使用希伯來文字拼寫倒轉的「文字遊戲」的例子,這是一種古希伯來先知文學中偶爾使用的技巧,被稱為「回文式詞語」(palindromic words)。例如,在《耶利米書》48:8中提到:「那行毀滅的要來到各城…」,其中「行毀滅」(shadad,除去母音是shdd)與「流放」的動詞根(dadash,除去母音是ddsh)形成了回文結構。另一例子是在《耶利米書》9:12提到「這地為何毀滅?」,其中的「毀滅」(avad,vd)和「離開」(dava,dv)具有相反的拼寫結構,形成一種隱喻,象徵神的百姓因背離神而走向毀滅。

這種文字倒轉技巧,在希伯來文詩歌和先知書中能製造特別的強調效果,但通常是要想一想才可以明白的。而且,隱藏或模糊的文字遊戲,讓先知的信息不會太過直白,在某程度上也保障了先知的安全。

 

面對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文字遊戲」,若不懂希伯來文,仍然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去理解聖經,參考註釋、原文工具、學者著作、聖經字典、解經資料、參加聖經課程和聆聽講解視頻等,讀者仍能理解和體會聖經文字遊戲的豐富內涵和修辭意圖。只要願意努力,任何人也可以多明白一點聖經的信息。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福音書的低加坡里

【上圖是希坡斯(Hippos)的遺址。】

福音書的低加坡里(作者:蔡錦圖)

在福音書中,有三節經文提到「低加坡里」:「當下,有許多人從加利利、低加坡里、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來跟著他。」(太5:25)「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里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可5:20)「耶穌又離了泰爾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坡里境內來到加利利海。」(可7:31)不過,「低加坡里」並不是某一城或某一地區,而是新約時代一個獨特的地理稱謂。

「低加坡里」(Decapolis)的希臘文名稱是 Δεκάπολις(Dekapolis),由兩個部分組成:δέκα(deka,意思是「十」)和πόλις(polis,意思是「城市」)。因此,Δεκάπολις 的字面意思就是「十座城市」。這些城市形成了一個聯盟,擁有希臘化的文化和自治的地位。然而,聯盟的城市數量和名稱實際上可能隨時間變動。

現今通常認為,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包括以下十座城市:

1.  加沙拉(Gerasa):位於約旦的傑拉什(Jerash)。

2.  斯基托波里(Scythopolis):位於以色列的貝特謝安(Beth-Shean),是唯一位於約旦河西岸的城市。

3.  希坡斯(Hippos,或稱蘇薩塔 Sussita):位於以色列(戈蘭高地)。  

4.  加大拉(Gadara):位於約旦的烏姆蓋斯(Umm Qais)。《馬太福音》8:28提到「加大拉人」,但有古卷作「格各森人」。

5.  比撒大(Pella):位於約旦伊爾比德(Irbid)以西。

 6.  非拉鐵非(Philadelphia):即現代的安曼(Amman),約旦首都。

7.  卡皮托利亞(Capitolias)或狄俄斯(Dion):即今日的貝特 拉斯(Beit Ras),位於約旦。

8.  加達拉(Canatha):位於敘利亞的卡納瓦特(Qanawat)。

9.  拉法納(Raphana):位於約旦。

10.  大馬士革(Damascus):現代敘利亞的首都。

從上述可見,「低加坡里」的十城位於相當廣泛的區域,這些城市位於現代的約旦、以色列和敘利亞地區。這些城市擁有共同的希臘文化背景,並在羅馬時代形成了聯盟,彼此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聯盟中的城市以其羅馬化的建築、劇場、公共浴場等聞名,在古代世界中具有重要的經濟、文化和軍事意義。

在低加坡里的十城中,與新約聖經福音書相關的地區,主要是希坡斯(Hippos)和加大拉(Gadara)。

在《馬可福音》5:1-20 和《路加福音》8:26-39 中提到耶穌趕鬼到豬群裡的事件,耶穌和門徒來到「格拉森人的地方」,這個地點很可能指的是希坡斯或加大拉。

希坡斯位於一座菱形形狀的山上,海拔350公尺,高於加利利海。這是一座重要的城市,可是在公元749年,希坡斯被一場大地震摧毀,從此成為廢墟。直至1950年代,開始進行了多次考古挖掘。出土遺跡包括羅馬浴場、劇場、城市街道、以及大型建築群。其中一個最具意義的發現是希坡斯的教堂遺址,表明這座城市在早期基督教時期成為了一個宗教中心,甚至在拜占庭時期有八座教堂,顯示它對基督徒的重要性。2019年考古學家發現了希坡斯城內一座新發現的門廊,其內部精緻的藝術和結構令人驚嘆,顯示出這座城市的繁榮及其羅馬化的生活方式。

加大拉是以其文化和學術成就著稱,是詩人梅尼普斯(Menippus)和哲學家梅勒格(Meleager)等的故鄉。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耶穌趕鬼的故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指加大拉地區。不過,由於地名細節有所爭議,故此是在加大拉或希坡斯,仍然存在疑問。

20世紀以來,加大拉遺址進行了大量考古挖掘,發現了保存完好的羅馬劇場、大街和水道系統。考古學家還發現了加大拉的墓地和其他公共設施,證實了該地區曾是低加坡里最具文化影響力的城市之一。

希坡斯和加大拉這兩座城市,在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聯盟中都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影響力。它們是希臘化的城市,擁有羅馬化的生活方式和豐富的學術活動,耶穌卻在這些城方傳教趕鬼,施行救恩。隨著基督教的傳播,特別是在拜占庭時期,它們逐漸融入基督教文化,考古發現的教堂遺址正是這一變遷的見證。

過去我只曾到過希坡斯,也期望將來有機會到加大拉一看。耶穌在《馬可福音》5章對於那個沒有名字者的呼召:「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友那裏,將主為你所做多麼大的事和他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5:19)正是在福音書中耶穌的首個宣教呼召(比吩咐門徒傳道和頒佈大使命更早),也是我在四十多年前蒙召領受的聖經經文,十分期待可以前去看看。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 9:1-10:7;結 43:27-44:30: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9:1-10:7;結43:27-44:3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死(修圖自 James Tissot’s Two Priests are Destroyed, ca1896-1902, Wikimedia 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記載祭司首次正式開始事奉,但亞倫的兒子因錯誤獻上凡火而導致死亡。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9:1-10:7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屬於《利未記》全書的第二個大段落(8-10章),承接上一段有關亞倫和他兒子的聖職禮(8章),今段經文主要記載兩件事:A)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和 B)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A.  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

利9:1 到了第八天(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2 對亞倫說:你當取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9:3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再取一頭牛犢和一隻小綿羊,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利9:4 又當取一頭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宰殺獻在耶和華面前,再加上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利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當做的事,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 יְהוָֽה)要向你們顯現。」

9:1 所指的「第八天(הַשְּׁמִינִ֔י)」是從祭司聖職禮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因此這裏記載的是緊接著七天聖職禮完成後所發生的事。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可算是剛「畢業」並正式開始履行祭司的職務,他們承接摩西在過去一直所作的獻祭工作,亦首次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獻祭。第9章一開始記載,摩西(作為上帝的代表)怎樣吩咐亞倫(9:2),亞倫就要怎樣吩咐以色列民(9:3),摩西不直接吩咐百姓,好讓亞倫承擔起祭司的職責,教導子民並幫他們獻祭給耶和華上帝。耶和華應許當這一切的獻祭和安排都按照祂的吩咐而行,祂就會向子民顯現(9:4-6),情況就如《出埃及記》40章的記載一樣,當整個會幕都按照著上帝的心意而建造和豎起,祂的榮光就在子民中顯現。其中9:6「榮光」一詞的原文 כְּב֥וֹד k’vod,字面意思是「被看重」,這正正是上帝要向全體百姓顯現時想要達到的目的:讓全民都對祂充滿著一份極大的敬畏和尊崇!

利9:7 摩西對亞倫說:「你靠近祭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再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9:8 於是,亞倫靠近壇前,宰了那頭為自己贖罪的牛犢。

利9:9 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

利9:10 他把贖罪祭的脂肪和腎,以及肝上的網油,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9:11 他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利9:12 亞倫把燔祭牲宰了,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

利9:14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利9:15 然後,他奉上百姓的供物。他牽來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宰了,獻為贖罪祭,和先前的一樣。

利9:16 他也奉上燔祭,按照條例獻上。

利9:17 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獻上素祭,用手取了滿滿的一把,燒在壇上。

利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9 他們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腎和肝上的網油,都遞給他。

利9:20 他們把脂肪放在祭牲的胸上,他就把脂肪燒在壇上。

利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7-14 記載亞倫和他兒子首次執行獻祭的過程。當中亞倫先為自己贖罪(9:8),然後才獻上燔祭(9:12)以及百姓的贖罪祭和其他的祭(9:15-18),這讓我們知道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生命先要得蒙主的喜悅,其餘我們所作的和所擺上的一切才也能得蒙主的悅納!也就是對上帝來說,在獻祭的祭物或禮儀之先,首先重要的是事奉者或獻祭者的生命本身是否處於一個上帝喜悅的狀況,這包括是否聖潔、願意聽從祂的吩咐、帶著謙卑和恭敬的態度去親近祂等等。其中在亞倫要獻的贖罪祭中,留意經文並沒有提及這贖罪祭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裏灑在幔子和抹在香壇上,而只需要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這有別於早前提及祭司的贖罪祭;參4:3-12),所以這裏反映亞倫並非因為使百姓陷在罪裏[1],以致要用血去潔淨會幕,而他只須在儀式上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然後就可以開始處理其他的獻祭了(其重點是在於獻贖罪祭先於獻其他的祭)。另外,留意這裏經文對亞倫的獻祭作出詳盡的記載,然而這只不過是一次性的歷史記錄,對歷世歷代的讀者(包括我們)而言都未必有很大的感受,但是在第一次獻祭中,祭司所展現對上帝的完全順服和聽從(9:7、10、21),相信對上帝來說是有一定的紀念價值和重要性,就如《出埃及記》也用了冗長的篇幅去仔細記載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是怎樣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被建造出來一樣(參出25-31章記載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而出34-40章則記載會幕的建造過程)。

利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אכַל֙ vato’khal)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9:22-24 主要記載亞倫完成了首次的獻祭(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之後,他和摩西分別向百姓祝福以及上帝的顯現。雖然我們不確定當時亞倫和摩西的祝福是否就是《民數記》6:24-26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接著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反映當亞倫按照著上帝的吩咐而事奉,上帝不但喜悅他的事奉,祂也悅納百姓所獻上的全部祭物。其中「焚燒」的原文 וַתֹּ֙אכַל֙ vato’khal 就是「祂吃了、祂吞噬了」的意思,當時全體百姓一同經歷耶和華榮光的顯現,就正如之前祂所應許的一樣,經文指他們既感到高興,同時臉伏於地,也就是對上帝充滿感恩和崇敬。

 

B.  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אֲשֶׁ֧ר;關係代詞)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אכַל֙ vato’khal),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律法和條例,而只有兩則敘事,其中一則就是10:1-7這裏所記有關亞倫兩個兒子的死。當中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他們的死因,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這讓拉比和學者們都對此作出各種不同的揣測和解釋,甚至有討論指是否可在敬拜中加入創新的元素等等(筆者會在本文最後論述這點)。而就著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致死的這件事,筆者嘗試用三個角度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和死因。

第一個角度,就是先要了解10:1中「凡火」的意思,因為這明顯是其中一個最關鍵的線索。我們對「凡火」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下半節所指的「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在原文中其實有一個關係代詞 אֲשֶׁ֧ר asher(意思像英文的which、that),意指「就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凡火」。另外,「凡火」中「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39次,大多數被翻譯為「外人」[2](例如:出29:33,利22:10、12、13,民1:51),其次是「別樣的、別人身上的」(例如:出30:9、33);另外,「簸箕」、動詞「篩」(耶15:7)和「分散」(結5:10)等的原文也和「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擁有相同的字根,可理解為「被移除、驅逐、排除在外」的意思。因此簡單來說,「凡火」的意思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吩咐、要求和不在祂規定範圍以內的火,是上帝所拒要、不喜歡、不悅納的火。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經過了七天的祭司聖職禮後,理應已經學習了怎樣做順服上帝的祭司,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獻上凡火是藐視上帝的做法!而且當時正值耶和華降火燒毀祭壇上的祭物、全民都俯伏敬拜祂的時候,但他們卻帶著相反的不敬態度去對待上帝,難怪會迎來上帝對他們的擊殺。事實上,他們即使出於無知,也應該先跟摩西和亞倫商量才行事,所以看來他們當時是貿然越過了摩西和亞倫,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就自行給上帝獻上「凡火」,反映他們本身就對上帝和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和亞倫)並不尊重。我們可由此推論,他們選擇在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降火燒掉祭物、全民都俯伏敬畏祂的時候獻上凡火,彷彿是想要在上帝得榮耀和尊崇的時刻「分一杯羹」,藉著別人對上帝的尊崇去取得從人而來的尊榮!換句話說,「獻凡火」的做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不尊重,甚至是想要搶奪上帝的榮耀,所以不但是他們所獻上的凡火,他們二人本身的生命表現也不蒙上帝的悅納。

第二個角度,是根據上帝在10:3的回應「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這句話去理解二人的死因。從技術上來說,他們是因為把不符合上帝對聖潔要求的「凡火」帶到完全聖潔的上帝面前而招致殺身之禍(下一段的《妥拉》查經會詳細講解這個不匹配的問題),而這節經文說明耶和華要重申祂對聖潔的嚴格要求,祂之前透過降火燒掉祭物去達致讓人敬畏祂的目的,所以現在祂也同樣地以降火的方式去燒掉他們二人,以繼續維持祭司和子民對祂的敬畏(甚至要帶來更大的敬畏)。假如上帝沒有降火燒死他們,就會讓其他祭司誤以為上帝所定的吩咐和對聖潔的規矩是可有可無,他們根本無須嚴謹地完全順服祂的旨意,這就相反了過去七天聖職禮中上帝要讓全部祭司都學會完全順服和敬畏祂的功課了[3]。事實上,祭司理應比其他上帝的子民更懂得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順服上帝的重要性,然而拿答和亞比戶不但沒有給以色列民做好榜樣,反而以身試法去強行獻上凡火。耶和華為了維持祂對聖潔的嚴謹要求以及上帝子民對祂的敬畏,所以不能悅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只能無奈地要用火燒死二人。

第三個角度,是關於上帝要把拿答和亞比戶當作祭物一樣燒掉。事實上,9:24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和10:2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在原文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在上帝燒毀祭物時中文聖經翻譯為「焚燒了」,但在上帝燒死拿答和亞比戶時中文聖經則翻譯為「吞滅」(參註2),但兩者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其實同樣是 וַתֹּ֙אכַל֙(意思是「她吃了、吞噬了、燒耗了」;用「她」是因為「火」的原文屬陰性)。因此,這角度的理解是聖潔的上帝既然不接納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於是唯有把他們進前來獻凡火一事,看為他們獻上的不是凡火,而是自己的性命!所以,經文跟之前燒掉祭物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上帝怎樣降火燒了祭物,祂也把拿答和亞比戶的生命當作祭壇上的祭物一樣用火燒了。不過,他們的生命並非像燔祭那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因為他們並沒有全然被燒在壇上,他們只是被燒死,其屍體之後是被抬走的,而且被「抬到營外」。這描述與處理「贖罪祭」祭物的情況相似,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看他們獻上凡火這件得罪上帝的事,被上帝當作他們是獻上自己為贖罪祭去處理他們獻凡火的罪,而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獻的贖罪祭,但當中的祭牲並非公牛,而是他們自己的性命。

總結以上三個角度,它們各自都有其根據和合理之處,而且三者之間並無衝突,可以是同時成立及作為互補的理解。這豐富了我們對整件事的明白,並提醒我們:上帝是配得所有人的俯伏敬拜,祂是輕慢不得和聖潔的那位,我們如果要事奉祂,那就必須帶著順服的態度、忠心、聖潔、謹慎和敬畏的心!

利10:4 摩西召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過來把屍體連袍子一起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10:4-7 記載如何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身後事,以及上帝透過摩西提醒祭司要小心留意的地方。作為拿答和亞比戶的父親和家人,我們可以理解當時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內心必然十分難過,然而由於亞倫作為受膏的大祭司,而他們兩個兒子雖然只是普通祭司,但在剛完成七天聖職禮的第八天,他們的身上仍然帶著在聖職禮中被膏抹的膏油(參8:30),故此他們整家人也不能處理自己親人的屍體[4],而需要由亞倫叔父的兒子代勞去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遺體。他們不但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經文指他們「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出會幕門口(去處理遺體和道別)」,也就是禁止他們作出任何舉哀的表現。這表面上好像很不近人情,但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對他們的體諒以及為要保住他們的性命,以免他們在哀悼時泛起任何不滿上帝審判拿答和亞比戶的想法而得罪上帝和影響以色列民的獻祭。另外,這記載也是要讓日後所有事奉上帝的祭司明白,在親人與上帝之間他們必須站在上帝的一方。也就是說,祭司受膏在上帝面前事奉的這個聖潔身分是極為尊貴的(在百姓面前他們代表著上帝),其重要性超越祭司在世的其他身分角色以至與其他人的關係(包括親人),「受膏事奉上帝的聖職」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超越和媲美的,包括家人去世也未必能暫時離開事奉的崗位(後來21章上帝只豁免了普通的祭司)。而在這事件中感恩的是,大祭司亞倫和他其餘的兩個祭司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都遵照了摩西的吩咐而行,保持著上帝期望祭司應有的聖潔以及對祂的尊敬與順從。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一切的條例和律法,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一切的出口。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結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結44:8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結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所有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住在以色列中間的任何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結44: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44:11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

結44: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44:14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結44: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6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結44:17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44:18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結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

結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28 「祭司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結44:30 各樣上好的初熟之物和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將最先的麵團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記載的一部分。拉比特別選擇從結43:27開始,明顯是要用「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去讓讀者想起《利未記》8-9章的記載,並平行今段《妥拉》所記載有關祭司完成七天聖職禮後第八天所發生的事。另外其他的平行還包括: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先知臉伏於地(結44:4)平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彰顯,子民臉伏於地(利9:23-24);玷污聖殿的描述(結44:7)平行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得罪上帝(利10:1-2);另外,「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結44:25)也跟亞倫和兩個兒子不能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是個平行(利10:4-7)。當然,《妥拉》和《先知書選段》還有其他字眼上的平行,例如:「在耶和華面前」和動詞「吃」,筆者在下表列出部分平行供參考(其餘像各種獻祭名稱上的平行,筆者就不詳列了)。

《妥拉》(利9:1-10:7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

利9:1 到了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עַל־הַמִּזְבֵּֽחַ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בַיּ֨וֹם הַשְּׁמִינִ֜י以後,祭司要在壇上(עַל־הַמִּזְבֵּ֙חַ֙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出來,焚燒了(אָכַל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וַֽיִּפְּל֖וּ עַל־פְּנֵיהֶֽם。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吃(אָכַל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וָאֶפֹּ֖ל אֶל־פָּנָֽי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אָכַל,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כָּל־בֵּ֣ית יִשְׂרָאֵ֔ל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今段最突出的主題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招致死亡,這事件繼續與往後幾段《妥拉》的經文息息相關,而這對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來說,也帶來十分重要的提醒,以下列舉三點:

1.  要留心聽命、謙卑順服、尊上帝為最大、為聖:祭司不可獻上「凡火」,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必須時刻體貼祂的心意、順服祂的心意而行,並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不夠認識神、不夠聽從神的吩咐、不夠著緊神的心意。只要我們認為自己不夠好,自然就不會自滿和會更謹慎地事奉祂。事實上,聽命和保持對上帝的尊崇,是上帝對祂每一個子民的心意和要求,也是作為上帝子民、就是每位事奉者應有的生命特質!(參出19:5-6、彼前2:9)而

2.  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讓人尊崇上帝:在9:23-24和10:1-3記載上帝兩次降火,不論是「吞噬了」百姓的祭物或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都是為了讓上帝在其中顯為聖、得榮耀。這提醒我們不應藉著事奉去抬高自己、要得人的榮耀、搶奪人對上帝的尊敬。也就是說,當時的祭司以至今天的我們事奉的目的,都是要把榮耀歸給上主,因為人俯伏敬拜的對象是上主,而並非事奉的人。

3.  要成為以色列民的榜樣,並讓以色列民也成為外邦人的榜樣:作為祭司,就要小心留意自己的言行和榜樣,是否正在帶領子民去尊崇上帝、過聖潔的生活,讓其他上帝的百姓也能從自己的身上認識到上帝的聖潔、明白上帝是何等配得我們尊重和俯伏敬拜。作為事奉者,我們必須把這份對上帝的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毫無保留地活現出來並傳承給後代,在上帝的子民和未認識上帝的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假如我們這群認識上帝和事奉祂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和敬畏上帝、不著緊祂的心意,我們怎能期望未認識上帝的人能夠聽從主、尊祂為聖、為大?我們必須在信徒的群體中活出敬虔的生命,才能有機會教化和感染更多的信徒,讓他們也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活出對上帝的敬虔和渴慕,好吸引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敬拜祂。

 

結語: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了祭司們在完成聖職禮之後首次事奉的過程中,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自行獻上凡火,以致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這是《利未記》全書一個很重要的記載,影響著之後的記述,同時也提醒著歷世歷代的祭司以至今天我們每一位帶著「君尊的祭司」這個身分的信徒,都要學會順服主、聽從主、尊主為大、為聖,常存敬畏的心去事奉祂!我們千萬不能把敬拜和信仰的場合用作滿足自己、讓自己得人的榮耀等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因為事奉主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上帝,成為世人和後人的榜樣,讓更多人也能認識上帝、尊崇和敬拜祂。而當現今的教會與機構期望可利用一些噱頭和創意去吸引新朋友加入自己的群體時,我們就必須從拿答和亞比戶這種貿然獻上凡火的「創意」中對敬拜和事奉上帝作出反思,就是從他們的失敗去提醒自己,任何的「創意」都不比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崇來得更重要!我們不能在發揮「創意」的同時高舉自己,和減少其他人對上帝的聽從和崇敬。事實上,創造世界的主給予人類「創意」本是一件美事(例如:祂讓亞當幫動物起名),但這份「創意」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作成祂的工!就如上帝吩咐摩西安排人為祭司做聖衣那樣:「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和華美。」(出28:2)當中上帝在整個《出埃及記》28章只提出了祂要求聖服上要有的東西(例如:以弗得、袍子等),但當中許多製作的細節,例如該怎樣剪裁、怎樣打結或挑花裝飾等等,都是靠人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創意」去完成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了「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出28:3)也就是說,創意的目的並非為了人的榮耀或自身的享受與滿足,而是為要讓上帝得著人對祂的尊崇和敬拜!「獻凡火」之所以不蒙上帝悅納,原因是這行動背後反映著兩位祭司對上帝的輕藐,違背了上帝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利10:3)的這份心意。所以,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順服主、敬畏主和效法主的聖潔生命,好讓我們所獻上的事奉在上帝的眼中都不是「凡火」,而是祂所期望和喜悅的馨香火祭。又願主賜下智慧的靈教導我們懂得怎樣去活出「君尊祭司」的事奉,運用祂所賜的創意和智慧,在勇於創新的同時,不減我們對主的順服、敬畏和尊崇,甚至可讓更多人加入俯伏敬拜主和事奉主的行列!阿們。


[1] 雖然有意見指這裏的贖罪祭是為了金牛犢事件中,亞倫縱容了百姓所犯的罪(參出32章),然而筆者認為上帝在該事件中並沒有怪罪亞倫,並且已再次接納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繼續前行(參出33-34章),所以這說法難以成立。

[2] 除非特別註明,本機構一般引用的中文聖經譯本是《和修版》,所以這裏所指的翻譯也是以《和修版》為例。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4] 參考後來第21章的經文,本應只有大祭司是連自己家人的屍體也不能處理,而祭司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聖職禮剛完成不久,膏油仍然在祭司的身上,他們仍處於分別為聖的特殊情況中,所以上帝不容他們處理自己家人的屍體。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

【上圖是公元前10世紀的基色曆(Gezer calendar),把一年中的各個月份,記載農業日期的排列,顯示文字在相當早期已在猶太社會中使用。】

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作者:蔡錦圖)

在尋找資料時發現,關於專門討論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著作,大多只見於論文。其中William H.U. Anderson的論文Jewish Education Around the Time of the New Testament (100 bce‐100 ce),將拉比文獻與新約材料進行比較,有助理解新約時代的教育。這篇文章駁斥了新約人物是「無知小民」(simple folk)以及耶穌是「未受過教育」的觀點。通過馬太和司提反的例子,證明他們接受了猶太傳統經學訓練。此外,本文展示了《使徒行傳》中保羅的生平與公元1世紀的猶太教育相符合。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有趣的課題。我按一些零碎的資料,整合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將來有機會更多討論。

新約時代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教育系統,主要圍繞著宗教教育,尤其是《聖經》的學習和猶太教的傳統。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教育被視為極為重要的事,因為它不僅是傳授知識,更是維護信仰和文化身份的方式。

(1) 家庭教育:猶太人第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教育的首要責任在家庭,特別是父親。他們有責任教導孩子認識《摩西五經》(Torah,以下按音譯「《妥拉》」),並且每天會在家中重複誦讀。這些基本的宗教教導包括律法、禱告、節期和猶太歷史。

在家庭中,母親負責孩子早年的道德和倫理教育,教導基本的家庭生活技能和信仰規範。在當時,正規教育主要針對男孩,而女孩則主要在家中接受基本的宗教教育和家庭技能培訓。然而,也有一些知識淵博的女性在家庭中學習並教授宗教知識。在希臘化影響較強的地區,一些女性甚至能夠閱讀和寫作。這些教育使她們能夠參與社會和宗教生活,也讓她們能在家庭和社區中發揮重要作用。

(2) 猶太學校:新約時代的猶太學校分開兩大類別—Bet Sefer(בית ספר) 和 Bet Midrash(בית מדרש)。

猶太人大約從 5 歲開始,男孩會被送到當地會堂附設的學校(Bet Sefer),學習《妥拉》的基礎內容。他們學習如何誦讀和背誦《摩西五經》,特別是《申命記》中的重要經文。教育方式多是口傳教學,老師會朗讀經文,學生跟著背誦。學生主要學習閱讀、寫作和背誦經文,並通過教師的引導來理解律法的意義和應用。猶太教育強調「聽」與「記憶」,經文的誦讀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當完成 Bet Sefer 的基礎教育後,有些學生(大約 12-13 歲)會繼續進入 Bet Midrash,進行更高層次的學習。在這裡,學生專注於研究經文、解釋律法,並參與辯論和討論。在這類學校中,通常由學識淵博的拉比主持,學生會在他的引導下學習《妥拉》、先知書和智慧書。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而是通過提問和解釋來引導學生深入思考。

(3) 教育的宗教性質:對於猶太人而言,學習《妥拉》和律法是教育的核心。猶太人認為,了解和遵守律法是所有信仰和生活的基礎。因此,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知識的提升,更是為了更好地事奉神。

除了學習經文,學生們還學習如何正確地祈禱、參與安息日的敬拜以及各種節期儀式的正確做法,讓每一個猶太孩子都能熟練掌握他們民族的信仰生活。

(4) 口傳律法與經文詮釋:猶太人在學校中所學習的,不僅是猶太聖經的內容,也包括「口傳律法」(Torah Shebe’al Peh)。儘管在新約時代,猶太不同教派對「口傳律法」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公元2世紀之後,以法利賽教派為主要傳統,建立理解律法的取向。

「口傳律法」是一種對書面律法的詮釋和補充。這些解釋和規範後來被記錄成為《米示拿》(Mishnah)和《他勒目》(Talmud)。學生不僅學習經文,還會學習這些傳統的詮釋方法。

有趣的是,猶太人在學習經文詮釋的過程中,並不是「填鴨式」教育,只是單方向的提供知識,而是學生需要參與辯論。這種教育方法,讓學生學會思考、推理和在複雜的問題中找到答案。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訓練,讓他們可以靈活地應用律法於日常生活。

(5) 成人教育:猶太人在成年之後,仍然有宗教教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會堂(Synagogue)中的學習。成年猶太人繼續在會堂中學習,會堂也是當時的主要教育中心之一。拉比會在安息日和其他節日期間講解經文,成年人也可以參與討論。

猶太人認為,教育並不僅限於課堂,而是在家庭、會堂、社區的每一處角落進行。成人經常在日常活動中向年輕人傳遞信仰和知識。

以上只是很粗淺的討論。新約時代的猶太教育是一個深深扎根於宗教信仰的系統,其目的是確保每個猶太人都能閱讀和理解律法,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教育的強調點在於口傳、記憶和討論,這使得學生能夠更深刻地理解和應用律法的教導。這種教育文化也幫助猶太民族在困難時期中保持了強烈的信仰和文化認同。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位於現今耶路撒冷大衛城南端的西羅亞池以及相關的考古點牆壁上的插圖
 

按照猶太曆法,農曆七月(即提斯利月)的21日就是住棚節的最後一日,也是最大之日,一般稱為「大和撒那日」(הוֹשַׁעְנָא רַבָּא Hosanna Rabbah;字面意思是「那位偉大的!求你拯救!」[1])。這名稱相信是引自詩篇118:25「耶和華啊,求你拯救!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順利!  」並在這日祈求上主會幫助祂的子民、施行拯救。

根據猶太文獻《米示拿》(m.Sukk. 4:9)和《塔木德》(b.Sukkah 53a)的記載,在耶穌時期的祭司會在這日從西羅亞池用金瓶子取水(西羅亞池位於當時耶路撒冷城的極低處),然後帶上聖殿山(當時三大節期上聖殿的朝聖階梯,見上圖右下角的插圖),在聖殿中祭壇位置進行奠水的儀式,祈求上主在未來的雨季為他們賜下雨水(猶太人看這為「活水」的一種[2])、供應他們耕種和生活上的需要。

約7:37 節期的最後一天,就是最隆重的一天,耶穌站著,喊著說:「人若渴了,到我這裏來喝!

約7:38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將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7:39 耶穌這話是指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

根據《約翰福音》7章的記載,耶穌就是在這日站起來高聲宣告,應許所有信靠他的人都必會得著「活水江河」,也就是聖靈(見約7:39)!可以說,主耶穌所賜的不單只是要滿足人在地上的肉身需要(雨水、生活),更加是要滿足人在屬靈上的需要!

耶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又為自己鑿出水池,  卻是破裂不能儲水的池子。」 

賽 12:3  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當提到「池子」和「取水」的經文,耶2:13和賽 12:3這兩段突出的經文都分別用「池子」來比喻耶和華自己才是祂子民的真正池子和活水泉源,子民必須倚靠祂、歸向祂,才能真正得著拯救!當中賽12:3的「救恩」原文 הַיְשׁוּעָֽה HaYeshuah正包含著「ישוע Yeshua耶書亞(耶穌)」的名字。但很可惜,不單止在昔日先知書時期的上帝子民曾離棄上帝,為自己鑿出破裂而不能儲水的池子,到了耶穌時期,當時有許多猶太宗教領袖也同樣地拒絕了上帝所揀選的活水泉源——耶穌,不信他就是從天父而來的拯救者。

約9:6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約9:7 對他說:「你到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 。)於是他去,洗了,回來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8章記載在住棚節最大之日(大和撒那日)之後的第二天(參約8: 2 ),耶穌赦免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有關這段經文的論述,可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3]),然後在第9章記載耶穌醫治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經文指耶穌特意要這人去「西羅亞池」去洗一洗才可看見,而不是直接地醫好他。作者特意要在約9:7解釋「西羅亞」的意思是「奉差遣的」,強調耶穌是刻意安排這個天生瞎眼的人必須先從「那奉差遣的」的池子那裏得到醫治和拯救!這讓當時不肯接受耶穌是來自天父的猶太領袖們,不得不因為這個神蹟而要認真思考耶穌的真實身分。當時的人如果不被宗教的傳統弄至屬靈上瞎眼的話,其實很容易就可以看得見耶穌就是那位「奉差遣而來的」拯救者,他成就了「西羅亞池」意思,他就是從耶和華而來的救恩泉源!

 

結語: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主是我們的拯救,並且昔日主耶穌最先在這一天應許賜下聖靈(見約7:37-39,另參他後來的應許:約14:26、16:13、20:22)。這應許在他復活升天之後的首個五旬節果然實現了(參徒2章),聖靈不但降在當時的使徒身上,後來也降在信靠主的外邦人身上(參徒10章)。以至今天,我們每一個經歷過救恩、信靠主耶穌的人,都能得著聖靈的導引和提醒,這真是值得我們記念和感恩的日子!因為主不單單從肉身的需要上拯救我們,祂更要從我們的屬靈生命上拯救和幫助我們,免得我們自行建造一些不能儲水的池子,離棄了上帝的道路,或在屬靈上瞎了眼,以為自己在依靠上帝,但其實只靠著一些像與當時猶太宗教領袖無異的宗教傳統、教會文化和習俗。很感恩我們今天可以有著聖靈的導引、可以靠著聖靈而行。求賜下活水江河的主源源不絕地加給我們聖靈的力量和幫助,讓我們能夠常常依靠著聖靈去行事為人,活出主的吩咐,讓聖靈帶領我們進入救恩,並活出這份救恩!願主在這個節期裏,祝福我們每一個裏面都時刻有著聖靈的活水江河在湧流,直湧到永生!阿們。


[1] 「和撒那」 是 הוֹשַׁעְנָא  Hosanna的音譯,意思是「求你拯救!」。

[2] 猶太人看所有從天降下或自然流動而來的水為「活水」,這包括雨水、 露水、泉水、河水等,這除了用於他們日常生活上的需要,他們行潔淨禮儀用的浸池也是規定要用「活水」的。

[3] 按此前往節期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利 8:1-36;撒上2:28-31、3:5-20: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1-36;撒上2:28-313:5-2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摩西膏抹亞倫的情況(參利8:12)圖片來按此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試討論:

1.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上帝對祭司的事奉有甚麼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這是繼起首關於獻祭條例的七章經文之後的一個新段落,而按照全書的大綱這是第二部分的開始(見以下全書大綱倒影結構中的 B):

A.  獻祭的條例(1-7)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愛人如己的吩咐(19)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

利8章所記載的祭司聖職禮,其儀式的吩咐和頒布其實早已在出29:1-37提及(另參出28:1-3、40-43;30:23-33;40:9-16),所以今次的《妥拉》查經主要是討論當日聖職禮的儀式是怎樣進行和完成。而在整個利8章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這句話(或近似的說法[1])合共出現了七次,反映這次的聖職禮是完完全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最後亞倫和他的兒子順利地完成了聖職禮。我們按這句話出現的地方可把全章經文分為七個段落,當中呈現一個倒影結構如下:

A.  祭司與會眾到會幕門口,開始承接聖職(8:1-4)

B.  祭司經過水禮,穿上祭司聖服(8:5-9)

C.  膏抹會幕、會幕的器具與祭司(8:10-13)

X.  贖罪祭:抹血在祭壇,其餘的帶到營外(8:14-17)

C’. 再次灑血在壇的周圍,然後獻上燔祭(8:18-21)

B’. 蘸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獻素祭、搖祭(8:22-29)

A’. 祭司七天承接聖職,不可出會幕的門口(8:30-36)

 

A. 祭司與會眾到會幕門口,開始承接聖職(8:1-4

利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8:2 「你領亞倫和他兒子前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頭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一同帶來;

利8:3 又要召集全會眾到會幕的門口。」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8:1-4記載亞倫和他兒子承接聖職的儀式開始,他們和全會眾都要來到會幕門口。有猶太拉比指全會眾的參與是為了見證這個重要的儀式,上帝藉此要讓他們建立對亞倫和他兒子作祭司身分的一份尊重。不過拉比們更多的討論,是關乎會幕門口怎能容得下出埃及的六十多萬人(男丁)[2]?對此拉比們甚至會提出天馬行空、極具想像力的提議(例如:會幕會神奇地變大之類以致能容下以色列的全會眾)。筆者認為經文的重點並非在於此,因為經文並無交代事情是怎樣辦成的,而且只需要每個支派都派代表到會幕門口,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反而更重要和應該問的問題是:為甚麼不把這段祭司上任的記載放在吩咐祭司要怎樣獻祭的條例之前?因為一般人在上任新工作前不可能會被告知詳細的工作細節和步驟,而只會交代工作範圍之類,然而經文卻先把獻祭的條例仔細羅列(1-7章),然後才記載祭司的入職禮!筆者認為這問題背後或涉及兩個主要原因,第一個是因為聖職禮的儀式中包含許多獻祭的程序,所以要先行講解獻祭的步驟,讓讀者知道摩西當時的確是按照著上帝吩咐的獻祭條例去進行按立亞倫及其兒子為祭司的聖職禮;至於第二個原因,筆者容後會再說明。而第一段經文的結束提及「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說明聖職禮的每一步都正按照著上帝的心意去開展和進行。

 

B. 祭司經過水禮,穿上祭司聖服(8:5-9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當做的事。」

利8:6 摩西領了亞倫和他兒子前來,用水洗他們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8 他又給亞倫戴上胸袋,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袋內。

利8:9 他把禮冠戴在亞倫的頭上,禮冠前面安上金牌,成為聖冕,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5-9記載祭司到達會幕後第一個聖職禮的程序,就是經過水洗的潔淨禮儀,然後穿上聖服。當中8:6提到「用水洗他們」的原文 וַיִּרְחַ֥ץ אֹתָ֖ם בַּמָּֽיִם 直譯為「在水裏洗他們」,情況像現今的浸禮,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透過潔淨自己進入一個新的身分,並穿上祭司的聖衣。這一方面是確立他們新的祭司身分,另一方面也提醒他們和會眾,生命必須經過潔淨、成聖,才配得上祭司的身分去事奉上帝。最後這段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摩西按照上帝的心意去潔淨眾祭司。

 

C. 膏抹會幕、會幕的器具與祭司(8:10-13

利8:10 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們成為聖。(參出30:23-29;40:9-11的吩咐)

利8:11 他又用膏油在祭壇上彈了七次,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以及洗濯盆和盆座,使它們成為聖。

利8:12 他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為聖。

利8:13 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裹上頭巾,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0-13記載祭司在水洗和穿上祭司的服飾衣服後,要再透過膏抹的程序,去分別為聖讓祭司單單歸給上帝。而祭司衣服的顏色是跟會幕帳篷和幔子的顏色一致,反映他們也成為了會幕的一部分,這時他們再與其他會幕的器具一同經過膏抹的儀式去分別為聖(另可參詩133篇對亞倫受膏的描述),可以說,祭司與會幕(以及往後的聖殿)其實密不可分,是相連的一部分。所以祭司的屬靈生命狀態如何,跟會幕和聖殿能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是息息相關的(參考福音書中耶穌潔淨聖殿的記載)。最後,這段經文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證明摩西完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也代表著亞倫和他兒子完全地順服遵行,願意領受祭司的職事。

 

X. 贖罪祭:抹血在祭壇,其餘的帶到營外(8:14-17

利8:14 他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在壇上。

利8:17 至於公牛,連皮帶肉和糞,他都用火燒在營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4-17記載亞倫和他兒子在聖職禮中最先要獻的就是贖罪祭。我們按照早前利4章的記載,可以得知祭司的贖罪祭應該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的聖所裏去灑的,但這裏並無提及,摩西只要把公牛連皮帶肉和糞帶到營外用火燒掉就已經足夠。筆者估計這裏是個例外的情況,因為祭司並非真的犯了罪,以致需要像利4章所教導的要把血帶進會幕去灑的潔淨之禮,而只需像其他贖罪祭的情況那樣,把血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和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便可。另外,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8:14),提醒他們本來要獻上的是他們自己的性命,而現在是公牛頂替了他們,這讓他們先從中明白祭牲流血犧牲和代贖的觀念,就是上帝透過犧牲無辜生命去救贖的這份恩典。最後,這段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說明上帝要透過摩西使祂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得以繼續實現。

 

C’. 再次灑血在壇的周圍,然後獻上燔祭(8:18-21

利8:18 他把燔祭的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19 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祭壇的周圍,

利8:20 把羊切成塊,把頭和肉塊,以及脂肪拿去燒,

利8:21 他用水洗了內臟和腿之後,就把全羊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8-21(C’)對應著之前經文結構(C)的部分有關用油膏抹器具和祭司的記述,這裏主要記載祭司獻上燔祭的過程。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把那代表他們自己的公綿羊全然獻給上帝,這反映祭司的生命必須先經過潔淨、分別為聖和贖罪之後,才能像現在獻燔祭那樣全然地獻上,成為馨香、討上帝喜悅的燔祭。可以說,祭司的職事所要求的就正如燔祭一樣,是要全然地獻呈自己,不能為自己有任何的保留,為的是單單討上帝的喜悅。最後經文再次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出上帝的旨意繼續在祭司聖職禮中進一步地成全。

 

B’. 蘸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獻素祭、搖祭(8:22-29

利8:22 他又牽來第二隻公綿羊,就是聖職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23 就宰了羊。摩西把一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8:24 他領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一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摩西把其餘的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8:25 他把脂肪,肥尾巴、內臟所有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腿取下,

利8:26 再從耶和華面前那裝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把這些放在脂肪和右腿上。

利8:27 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8:28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把這些祭物拿來,放在壇的燔祭上燒,這就是聖職禮中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利8:29 摩西拿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是聖職禮的羊歸給摩西的一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22-29記載獻上聖職禮的羊以及素祭和搖祭的經過,其中較為特別的一個步驟,是要蘸羔羊的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上。由於右邊普遍是人較有力的一邊,在《聖經》中也往往用作代表「上帝施展的能力」(例如:出15:6「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大顯榮耀;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和詩118:5-6中多次出現「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因此,我們可理解這個儀式是象徵性地把血抹在祭司右邊的身體部位,就已經代表了祭司的全人。而蘸血抹「耳朵」的儀式我們可象徵性地理解為在「聽從上」需要得潔淨;而手腳的「大拇指」是用來拿東西和走路前行的關鍵部位,我們可象徵地理解為「手所作的」和「腳所行的」一切事,都要被血去潔淨和遮蓋,祭司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外,手腳的「大拇指」除了是手腳的力量所在,也位於人體伸展後的末端位置,這與會幕中一些傢具(例如:香壇、燔祭壇)的「角」成了平行,就是祭司與會幕中有角的傢具都要一同被血去潔淨和遮蓋後才算分別為聖被上帝所用。另一方面,值得留意的是8:27所指的「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按照《米示拿》(m. Menahot 5:6)所記,搖祭是要把祭物舉高,在耶和華面搖一搖,目的是要將祭物向上帝展示,以求祂的接納。這節經文的中文翻譯,表面上看似是亞倫和他兒子在用他們的手去施行搖祭(因為祭物在他們的手中),但我們透過仔細檢查這節經文的原文,可發現全節的動詞其實都是以陽性第三身單數呈現的,意思是這裏所有獻祭的動作其實全部都是由摩西(他)一個人所做的(如果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施行的話,這裏的動詞就理應為複數)。所以,這裏經文的意思其實是指當摩西把8:25-26的祭物都放在亞倫和他兒子手上,他是把祭司們連同祭物一併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也就是說,摩西當時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當作是搖祭祭物的一部分去處理!而後來摩西自己取得搖祭的羊胸(8:29),也同樣反映出他是當時擔當獻祭工作的那位祭司,而並非亞倫或他的兒子。故此,這聖職禮是名副其實的「獻上活祭」,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成為祭物去獻呈給上帝!難怪經文先記載1-7章有關祭牲的獻祭然後才記載祭司的聖職禮,因為第8章這裏只不過是獻祭條例的延續,只不過這次的「祭物」是祭司本人而已!從這個明白可見,對應著經文結構(B)關於穿上祭司服飾的身分轉變,這裏(B’)也表達出祭司已成了活祭的這個事奉身分上的轉變。最後,這段經文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繼續強調上帝的心意是怎樣成全在祭司的聖職禮和祭司自己的身上。

 

A’. 祭司七天承接聖職,不可出會幕的門口(8:30-36

利 8:30 摩西取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以及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上,使亞倫和他的衣服,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都成為聖。

利 8:3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在會幕的門口把肉煮了,在那裏吃這肉和聖職禮中籃子裏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當吃的。』

利 8:32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利 8:33 這七天,你們不可走出會幕的門口,直等到你們聖職禮的日子滿了,因為授予你們聖職需要七天。

利 8:34 今天所做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要做的,好為你們贖罪。

利 8:35 這七天,你們要晝夜留在會幕門內,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 8:36 於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8:30-36是整個聖職禮儀式的最後一部分,記載祭司們要在會幕門內逗留七天,學習煮祭肉和吃祭物等步驟(這就如立約的儀式中人要在上帝面前吃喝一樣),期間他們要學習等候、忍耐、完全順服,並要離開以色列民的群體(包括暫別自己的家人、不能與妻子同房),操練怎樣分別為聖地為上帝過這聖職禮的七天。對應著經文結構(A)有關祭司們來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這裏(A’)又再重提會幕的門口(8:31、33、35),並強調他們在聖職禮的七天內都不可出這會幕的門,他們要學習保持著一個完全聖潔的狀態去擔當祭司的職事。拉比們對這段經文的討論中,有說法指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每天都重複今章七個段落裏提及的所有步驟,甚至更有拉比指連會幕也要每天拆掉然後再重新搭建一次[3]。經文其實沒有清楚交代實情是否這樣,但如果祭司是要熟悉整個會幕的運作和獻祭的步驟,他們要反覆地操作練習其實也不足為奇。無論如何,雖然我們無法知道他們每天重複了哪些步驟,但在這個聖職禮的最後段落,繼續記載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都得以實現了,然而之前全部都是由摩西負責的,現在最後已經交由亞倫和他的兒子等祭司們負責(8:36),他們從摩西的手中承接了祭司的職事,讓耶和華對祭司體制的心意在地上得以彰顯和實現。

 

《先知書選段》(撒上2:28-313:5-2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燒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撒上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我確實說過,你和你祖宗的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但現在耶和華卻說,我絕不會這樣做。因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撒上2:31 看哪,日子將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祖宗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

撒上3:5 他跑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他就回去睡了。

撒上3:6 耶和華又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兒,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

撒上3:7 那時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耶和華的話也未曾向他啟示。

撒上3:8 耶和華第三次再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這小孩。

撒上3:9 以利對撒母耳說:「你回去睡吧。他若再叫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就回去,仍睡在原處。

撒上3:10 耶和華來站著,像前幾次呼喚:「撒母耳!撒母耳!」撒母耳說:「請說,僕人敬聽!」

撒上3:11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看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凡聽見的人都必雙耳齊鳴。

撒上3:12 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必從頭到尾應驗在以利身上。

撒上3:13 我曾告訴他,我必永遠懲罰他的家,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兒子作惡,褻瀆上帝,卻不禁止他們。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

撒上3:15 撒母耳睡到天亮,就開了耶和華殿的門。撒母耳害怕,不敢將異象告訴以利。

撒上3:16 以利呼喚撒母耳說:「我兒撒母耳!」 撒母耳說:「我在這裏!」

撒上3:17 以利說:「他對你說了甚麼話,你不要向我隱瞞。你若將他對你所說的話向我隱瞞一句,願上帝重重懲罰你。」

撒上3:18 撒母耳就把一切話都告訴以利,並沒有隱瞞。以利說:「他是耶和華,願他照他看為好的去做。」

撒上3:19 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

撒上3:20 從但到別是巴,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知道耶和華立撒母耳為先知。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來自《撒母耳記上》第二和三章的經文。當中描述以利家作為祭司的家族卻褻瀆了上帝,其中以利的兩個兒子把上帝百姓所獻的美好祭物拿去養肥自己,而作為父親的祭司以利,知道兒子的問題卻不加以阻止,以致當時的祭司體制以至會幕的運作出現了一個藐視上帝、不尊重祂的惡況。對比之下,撒母耳這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你們要聽從上帝![4]」,而經文多次記載他怎樣聽見並跟隨上帝的聲音,最終長大後有耶和華的同在,祂使撒母耳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這些情況都沒有在祭司以利和他兒子的身上出現,說明與以利家相比,撒母耳更能貼近上帝和可被上帝使用。諷刺的是,以利一家雖然穿著祭司的服飾,但卻沒有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相反本來不在祭司體制內的撒母耳,卻在當時充當了祭司的角色與功能,成為上帝大大使用的僕人。這與今段《妥拉》所記的祭司聖職禮成了平行,提醒讀者祭司最重要的並非表面上有了祭司的名銜,而是實質上有否活出順服和尊崇上帝的生命!另外,兩段經文在原文裏有不少平行用詞,可讓拉比把它們連繫起來(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8:1-36

《先知書選段》(撒上2:28-313:5-20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אֵפוֹד,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מִזְבֵּחַ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מִזְבֵּחַ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מִזְבֵּחַ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קָטַר在壇上。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מִזְבֵּחַ燒(קָטַר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אֵפ֖וֹד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צָוָה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צָוָה當做的事。」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צָוָה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כָּפַר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כָּפַר。』」

 

今段《妥拉》經文中,上帝對祭司的事奉有甚麼要求?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

利8: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3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7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1 ……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 8:36 ……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今段《妥拉》經文的祭司聖職禮七次提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或類似的表達;見以上所列的經文和註1),強調作為上帝的祭司,最重要的首要條件是要懂得完全地順服聽從上帝的吩咐、尊崇祂、敬畏祂!這是由起初願意來到耶和華面前、讓生命得以潔淨、穿上祭司的服飾、受膏(分別為聖)、贖罪,再學習甘願全然擺上自己,最後學會為聖職而忍耐、等候和堅持,讓自己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持續得蒙上帝的悅納和使用。而在整個過程中,祭司明白到要為百姓獻祭和處理祭物的話,他們就先要甘願成為活祭(放下自我),才有資格去擔當起祭司的職事(教導別人順服、處理別人的獻祭)。上帝對祭司所要求的順服和聽從,是包括他們要知道自己是百姓的榜樣、要敏銳和體貼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等等。祭司甚至不單止是「祭物」,他們也是「祭壇」!他們的身體也像祭壇的翹角那樣要被塗血,反映他們的生命要與會幕融為一體(他們的服飾也跟會幕的顏色一致),發揮會幕的功能:一同成為子民親近上帝的途徑,並讓子民看見上帝與他們同在。可以說,祭司要像會幕那樣被建成、行事為人都要分別為聖,順服地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這樣才能有效地像「祭壇」一樣供人前來獻呈祭物,讓人能透過其生命得以親近上帝,維繫上帝和子民的關係!

另外,筆者發現今段《妥拉》經文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整個利8章的「祭司聖職禮」的記載中,竟然一次也沒有提及「祭司」一詞!(經文只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反映祭司之所以能成為祭司,最重要的其實並非這個銜頭、穿著的服飾這些外在的東西,而是生命是否真正順服上帝、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祂對聖潔的要求!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所記的撒母耳那樣,他雖然並非來自祭司的家族,但他的行動和一生順服的生命,使他成為了上帝重用的僕人,成就了祭司的職事。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在萬民中的「君尊祭司[5]」,最需要追求的並非甚麼名銜,而是學習讓自己變得更順服上帝和活出祭司的功能、有意識地自潔、分別為聖、為人代求、努力讓自己的心思意念維持在上帝喜悅的聖潔中!而如果我們甘願放下自己的旨意,願意成為活祭去事奉主,深信最終每一個信徒也能成為「祭壇」一樣,讓未認識主的世人也可透過自己的生命去認識主和親近祂!

 

結語: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今次的《妥拉》查經,讓我們看見《利未記》8章所記有關祭司的聖職禮儀式,是怎樣根據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要求而一一實現。當中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著上帝的心意、符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在上帝所喜悅的聖潔狀態中被確立成為了第一代的祭司。這讓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可以以此作為參考的榜樣,明白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知道怎樣才能真正成為祂喜悅的祭司。這包括要懂得完全順服上帝的心意、讓自己的生命得潔淨,和甘願獻呈自己給上帝去使用!而摩西作為當時的祭司,他先把亞倫和他的兒子獻為活祭,讓他們成為祭物和會幕的一部分,得蒙上帝的悅納,以致可成為稱職的祭司,甚至像祭壇一樣可以讓子民透過他們的生命去親近祂。這反映出作為祭司,其順服的心志甚至是要甘願犧牲放下自己的生命、為上帝擺上成為活祭,才能成為上帝可以真正使用的祭司!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是我們最完全的祭司榜樣,他正如昔日摩西那樣,在亞倫的祭司體制以外作了大祭司,摩西怎樣把亞倫和他兒子獻上為活祭,照樣主耶書亞也希望把我們每一位有著「君尊祭司」身分的信徒,都在上帝面前擺上成為活祭!他帶領我們親近上帝、事奉上帝,他不但是我們的榜樣,也是成就我們作為祭司身分的關鍵!最後,「祭司」一詞竟然在整段《妥拉》經文中一次也沒有出現過,這提醒我們每一位想要事奉上帝的「君尊祭司」,不要只在乎外表上的銜頭、資格、身分和地位,而是更看重自己有否在功能上真正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要求,發揮祭司應有的功能和影響力,讓上帝的子民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去真正看見祂、認識祂、親近祂、經歷祂的同在。求聖靈幫助我們每一個,都能在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和屬靈群體(例如:教會、團契)中有效地活出祭司的職分,成為祂喜悅和重用的「君尊祭司」!阿們。


[1] 按照和修版翻譯,利8章中「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出現了五次(第9、13、17、22、29節),另外有兩次是近似的說法,出現在全章的首尾,分別是「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8:4)和「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8:36),以致全章可分為七段經文,每段都以這句話來作結。

[2]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59-61.

[3]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62.

[4] 撒母耳的原文 שְׁמוּאֵל shᵉmûʾēl可理解為動詞命令句「你們要聽!(שִׁמְעוּ)」和「神(אֵל)」合併而成的意思。

[5] 參考引用出19:5-6的彼前2:9,主期望每一位信徒(包括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有君尊祭司的身分,詳細解釋可參考上一次利6:8(6:1)-7:38的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對大先知書的理解

(上圖是在以色列死海古卷博物館中的《以賽亞書》藏本,它的複印版本曾在香港展出)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對大先知書的理解(作者:蔡錦圖)

從兩約中間時代(約公元前 5 世紀到公元 1 世紀)開始,猶太人對舊約大先知書的理解深受當時的歷史處境、文化影響以及宗教演變的影響。這一時期,猶太人在波斯、希臘和羅馬帝國的統治下生活,面臨著外來勢力的壓迫和文化衝擊。他們對大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的理解逐漸演變,以應對當時的困境和尋找屬靈的指引。

(1). 期盼彌賽亞的拯救
兩約中間時代,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待越來越強烈。由於遭受巴比倫流亡、波斯統治、希臘化時期的壓迫(特別是安提阿古四世對猶太教的逼迫),以及後來羅馬帝國的統治,猶太人強烈渴望一位救贖者來解救他們脫離外邦的壓制。他們在大先知書中尋找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特別是以賽亞書中提到的「受膏者」(如賽9:6-7、11:1-9),以及「神的僕人」(賽53 章),這些經文被理解為他們當時自身的處境,也同時預示未來的彌賽亞王國,期望彌賽亞來臨能夠建立一個和平與公義的時代。
這種期待在馬加比起義時期(約公元前 167-160 年)尤為明顯。雖然馬加比家族在起義後建立了哈斯蒙尼王朝,但這王朝後來的權鬥和腐敗,並未帶來猶太人所期望的永久和平和救贖。猶太人仍然期待著彌賽亞的出現,來實現先知書中所預言的理想王國。

(2). 對民族命運和悔改的強調
大先知書的另一個主要信息是對猶大和以色列命運的描述,以及強調悔改和神的審判。在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從流亡歸回後,仍然感受到被外邦勢力控制的壓力。他們理解到,先知書中對過去審判和毀滅的預言,不僅是一種歷史事實的紀錄,更是提醒他們要悔改並持守與神的約,以免再次遭遇審判。
關於猶太民族的未來,莫過於耶利米先知的提醒,對猶太人深具影響。在《耶利米書》中提到的對猶大罪惡的譴責和被擄的警告(如耶7:1-15),被視為猶太人應當悔改和回到神的誡命之下的提醒。而耶利米對被擄之後歸回的預言(如耶29:10-14,這一段被擄七十年的預言,對猶太人如何理解先知信息極具影響)也成為他們繼續盼望的根基。

(3). 對重建聖殿和神同在的渴望
《以西結書》對聖殿的描述(結40-48 章),在兩約時代具有特別的意義(我在最近撰寫的一部關於大先知書的著作中,置放了相當多篇幅在這一段經文的討論)。雖然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的允許下建造了第二聖殿,但這座聖殿無法與所羅門的聖殿相比,且神的榮耀是否回到了聖殿在猶太人心中,仍然是一個疑問。《以西結書》對聖殿恢復和神榮耀回歸的異象,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神再次親臨他們中的盼望。
這種對神同在的渴望,表現在第二聖殿時期的宗教活動中,包括嚴格遵守律法、擴展猶太會堂的作用,以及對聖殿禮儀的重視。此外,一些猶太教派如愛色尼派(Essenes)認為當前的聖殿不純潔,他們選擇離開耶路撒冷,居於曠野之中,期待一個更純潔的祭司秩序和未來榮耀的聖殿。

(4). 對外邦和未來審判的理解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也深刻地思考先知書中有關外邦的預言。例如,《以賽亞書》和《以西結書》對外邦列國的審判預言(如賽13-23 章;結25-32 章),被理解為神最終會審判那些敵對祂子民的國家,並在末世建立祂的國度。這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的希望,即使面對外邦勢力的強大和壓迫(尤其是在公元前2世紀和公元70年的猶太獨立運動),他們仍相信神最終會伸張正義。
在此期間,末世論的思想開始盛行,認為世界將進入一個末世性的轉折點,神會派遣祂的使者來執行審判,並建立一個新天新地的和平國度。這種思想反映在以後的一些猶太經典作品中,如《以諾書》等。

(5). 預言與示文學的興起
由於希臘化時期和羅馬時期的文化影響,猶太人對先知書的理解不僅局限於字面解釋,還包括更多的象徵和啟示性理解。例如,大先知書中的異象,如《以賽亞書》的「新天新地」(賽65:17),《以西結書》的「枯骨復活」(結37:1-14),在兩約時期被理解為末世的預兆,指向猶太民族在終末時代的復興。這種啟示性理解,進一步促成了啟示文學的興起,這類作品通過象徵性和隱喻性的語言描繪末世,對大先知書中的信息進行了延伸和再詮釋。

儘管兩約中間時期的猶太人宗教有不同派別,但他們對先知書的理解,逐漸成為他們的信仰重點。在公元前2世紀的《死海古卷》中,發現了多卷有關大先知書的抄本,顯示了先知書在第二聖殿時期的角色。其中《以賽亞書》擁有一卷完整的抄本,發現於昆蘭洞穴 1 中,是《死海古卷》中保存最完整的經卷之一(上圖是在以色列死海古卷博物館中的藏本,它的複印版本曾在香港展出)。這卷經文約寫於公元前 2 世紀,提供了非常接近我們現有的希伯來聖經的文本,顯示出當時以賽亞書的流傳情況。在昆蘭的第 4 洞中發現了幾份《耶利米書》的抄本片段,存在一些版本差異,尤其是在耶利米書的長度和結構上,顯示當時有不同的版本傳統。至於《以西結書》的抄本,尤其是從昆蘭第 4 洞中出土的片段,雖然不像《以賽亞書》那樣完整,但也幫助學者研究以西結書的文本傳統。除了以上的抄本片段,昆蘭還出土了一些非正典的文本,這些文本引用了大先知書的內容或進行了解釋,反映了大先知書的影響力。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 6:8-7:38;彌 6:6及其後;瑪 3:4-12:「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6:86:1*-7:38;彌6:6及其後;瑪3:4-12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撒瑪利亞人逾越節中的祭司獻祭(Photo credits: Kobby Dagan)

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再次重複記載之前提過的五種獻祭,試討論: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

《利未記》是會幕被建成後上帝給予子民的吩咐,內容關乎會幕的運作、子民應怎樣與上帝、與人維持一份合乎上帝心意的關係,而當中首七章全是關於獻祭的條例。我們在之前三段《妥拉》經文(1:1-6:8;原文章節為1:1-5:26)的查經摘要中,已經討論過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透過五種不同的獻祭去親近上帝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今段《妥拉》經文(6:8-7:38;原文章節為6:1-7:38[1])則重述這五種獻祭,但不同的是,經文的內容和鋪排是從祭司的角度作為考量,指出上帝期望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祭物。如果我們像之前那樣,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作為經文段落的起首句(6:8、19、24,7:22、28),那麼今段《妥拉》經文則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利6: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利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在壇上燒剩的燔祭灰收起來,放在壇的旁邊。

利6:11 然後,他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利6:12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每日早晨,祭司要在壇上燒柴,把燔祭擺在壇上,並燒平安祭牲的脂肪。

利6:13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

6:8-13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燔祭的條例。首先,「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這句話重複了三次,反映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毫無攔阻地來到會幕去獻上燔祭。可以說,在上帝而言,祂隨時歡迎我們去親近祂,祂從來不會因太忙、太累或要顧及私人空間以致不便或不想接待子民、未能與子民建立親密的關係。接著,6:10-11指祭司不能穿著祭司的衣服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而為了讓祭壇能無間斷地運作,祭師需要不時清理祭壇和倒灰,他要先換掉祭司的衣服才能把灰帶到營外去。情況就如我們在出去扔垃圾之前,要先換上另一套衣服才把垃圾帶出屋外,然後在入屋後又再換回原本的衣服,這是多麼麻煩的一件事!故此我們可從這吩咐可見,上帝期望祭司活出以會幕為中心的聖俗觀念(不同的位置對聖潔程度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即使是倒灰那樣細微、瑣碎的工作也適用。換言之,祭司的事奉必須忠心地謹守遵行上帝對聖俗的要求,不能因為覺得「麻煩、不順暢」就貿然違反上帝所定的規矩。不但如此,由於燔祭壇的火是從早到晚都要不停地燒著,故此從晚上到早晨這段沒有人注視的期間,祭司仍然需要忠心堅守上帝的吩咐。也就是說,祭司的事奉並非為要做給人看,所以即使無人看管下,也要時刻保持一份尊崇上帝、順服祂的吩咐的心志。雖然從人的角度來看是麻煩、沒有必要的,但在上帝眼中,時刻持守著聖潔的生命才能得蒙祂的悅納去真正地作成會幕的事奉工作!

利6:14 「素祭的條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6:16 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素祭剩下的;要在聖處吃這無酵餅,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17 烤餅不可加酵。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歸給他們的一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這份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6:14-18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素祭的條例,主要的內容為祭司要在聖處吃祭物,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反映祭司所吃的素祭本屬乎上帝,是百姓獻呈給上帝的部分,因此祭司和百姓都要清楚知道,百姓並非祭司的「主人」或「米飯班主」,他們真正的主人和供應者只有耶和華上帝!這提醒我們不應把現今教會中的長執和會友與教牧同工之間的關係視為僱主與僱員、股東與受託管理人,甚或顧客與商家之間的關係,這是嚴重地扭曲了聖職的事奉。留意 6:18 中「永遠應得的份」的原文 חָק־עוֹלָם֙ chaq-olam 直譯是「永遠的定例」(之後再在6:22、7:34、7:36出現),而「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予人一種看似有神奇功效的情況,然而如果把其原文 כֹּ֛ל אֲשֶׁר־יִגַּ֥ע בָּהֶ֖ם יִקְדָּֽשׁ  重新翻譯為「凡摸這些祭物的都必須是聖潔的」就會較為吻合全段的上下文意思(有關上帝對祭司的聖潔要求)[2],就是聖潔的祭司才合資格去接觸聖物,而沾染了不潔的祭司就不可以吃或處理聖物了。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利6:1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0 「這是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的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如他們經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利6:21 要在鐵盤上用油調和,調勻後,就拿去烤。素祭烤熟了要分成小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6:23 祭司一切的素祭要全部燒了,不可以吃。」

6:19-23記載當亞倫以及往後他的子孫接續他受膏作大祭司時所獻的素祭需要有特別的安排。這時大祭司與其他祭司都要獻上素祭,而其祭物要全燒,並不能吃。這反映祭司作為上帝的僕人也需要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可以說,在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上,祭司與其他普通的百姓無異,他們的生命同樣需要得到上帝的悅納,祭司並沒有特權可以不用著緊和維繫與上帝的關係。而他們不能吃祭物,更反映出一個價值觀:吃素祭的祭物本是祭司事奉上的福利,但有人合資格受膏作大祭司則比有祭物吃更為重要,也就是說,情願更多人加入服侍上帝的行列,這遠比獲得個人的利益更重要。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利6:2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5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利6:26 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27 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

利6:28 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祭物是在銅器裏煮,要把這銅器擦淨,用水沖洗。

利6:29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利6: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為要在聖所贖罪,那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

6:24-30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罪祭的條例。他們只能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祭物,因為那本是歸於上帝、是至聖的(6:25)。而其中「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6:27),讀者可參考上文對 6:18 的討論,將這句話理解為「凡摸這祭肉的都必須是聖潔的」。接著「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這要求其實跟祭司只能在院子裏吃祭肉的吩咐一致,就是不要把「聖」的東西帶到「俗」的地方去,造成聖潔禮儀上出現不匹配的情況。至於「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6:28),是因為瓦器的物料本身容易在煮祭物的過程中出現滲透的情況,所以要打碎瓦器去確保不會把它帶離會幕的範圍,繼而有意無意地違反了上帝對聖俗的要求。至於銅器則沒有物料滲透的問題,所以只需在煮祭肉後清洗就行。最後6:30的「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所指的就是《利未記》第四章所記四種贖罪祭中首兩種的情況[3],均涉及全會眾陷在罪裏得罪了上帝,屬較為嚴重的情況,以致祭司必須拿血進入會幕去灑在幔子和塗在香壇的四角和壇腳上等等,並且祭司不能吃這贖罪祭的祭肉。從祭司能否吃祭肉的角度來看,祭司不應在全會眾都犯了罪而需要處理的時候收取任何利益,這提醒他們即使沒有利益,也必須處理全民陷在罪裏的問題,這反映了讓子民能再次親近上帝,遠比自己的得益更為重要。可以說,無論是之前的燔祭、素祭或這裏的贖罪祭,祭司都必須謹慎地判斷和處理祭物,並帶著敬畏和謹慎的心看待祭物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他們的事奉是要時刻把子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個人利益之上。

利7:1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利7:2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7:3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著內臟的脂肪,

利7:4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利7: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利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利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7:1-7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愆祭的條例。基本上其處理的原則跟處理贖罪祭的情況相同,經文尤其強調不能吃祭物的脂肪,要把它們全然獻給上帝,這跟現代人對健康或衛生的觀念無關,而是由於對古代人來說,吃肉是較奢侈的享受,脂肪更是最肥美、上好的食物,所以這裏的意思是指要把最好的部分獻給上帝。其中7:4多次提及「腎」,筆者在之前的查經中已解釋過其意思在《聖經》中往往代表著人最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寓意祭司要把獻祭者那份悔改的心獻呈給上帝。[4] 而贖愆祭當中有關祭肉的處理跟之前贖罪祭的情況原則上是一致的(7:7),祭司在處理和吃祭肉時同樣需要十分謹慎,並且不能把祭肉帶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

利7: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利7:9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利7:10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另外,由於贖愆祭牽涉賠償,可同時包含獻上贖罪祭及燔祭(或按能力改為素祭;參5:7-11),故此7:8-10額外補充了一些有關祭司從處理燔祭和素祭中可獲得的福利。7:8提及「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我們可從往後的經文得悉祭司可用祭牲的皮製作用來事奉的容器(參利11:32中「……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這句話;另參民31:20)。而7:9-10指出已煮熟的素祭,只能給該次負責獻祭的祭司食用,但仍未煮的素祭因為是乾的,可以和其他祭司均分,其背後原因大概是由於已煮熟的素祭比較難以儲存和分享,所以只能直接由負責獻祭的祭司享用,而乾的素祭則易於儲存和方便祭司作進一步分享之用。

利7: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利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7: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利7: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7: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7: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利7: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11-21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平安祭的條例,當中祭司需要按獻祭者的意圖來進一步分類處理。假如是獻感謝祭(沒有特別條件或要求,單純為要感謝上帝),可以獻加上油的無酵餅並把其中一個餅給予祭司(7:12-14);如果獻的是牲口,祭肉只能當天吃而不能留到第二天早上(7:15);而假如平安祭的性質是還願祭(禱告得蒙應允)或甘心祭(立志作出某種擺上),祭肉則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也沒問題(7:16),但就不能等到第三天,否則就要擔當罪孽(7:17-18)。筆者估計祭肉可食用時限的不同,可能是由於還願祭和甘心祭涉及滿足獻祭者的個人期望或利益,以致其聖潔程度不及純粹為感恩而獻的感謝祭般高,故此吃其祭肉的要求也相對地沒有那麼嚴謹。也就是說,上帝是看重人前來親近祂的原因和動機,祂知道我們內心的想法,並會按此而給出不同的指引。這再一次說明上帝最關心的並非獻祭的儀式是否有做好和做足,而是獻祭者的內心動機、對上帝的尊崇,以及是否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假如祭肉沾染了不潔,就必須燒毀而不能再吃;而如果有人處於不潔的話,他就不應吃至聖的祭肉,否則就要從民中被剪除(7:20-21)。可以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明白,是否符合聖潔的要求比人是否有肉吃(個人的利益)更為重要!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利7: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利7: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利7: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7: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27承接著7:20-21對聖潔的要求,指出除了不潔的情況之外,脂肪和血也是不可吃的,否則那人必從民中被剪除(7:25、27)。經文雖然沒有清楚交代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因,但我們可推斷,肥美的脂肪是動物最上好的部份,子民應當把最好的獻給上帝;而血在《聖經》的觀念中代表著生命(見17:11、14、申12:23;古人常看見人和動物的死是流血所致,所以會理解血裏帶著生命,而流血則會帶來生命的流逝),所以《聖經》要人禁戒血,為的是按照當時人對血的明白去學會尊重生命,知道所有的生命都源於上帝,都是祂所賜予的,這是尊重上帝的應有表現。另外,血也可能跟拜偶像的異教文化有關,因為一些對偶像的敬拜會涉及吃血或流血的情況(參17:10-12、王上18:28)。無論如何,謹守自己不吃脂肪和血,或是努力遵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兩者所為的都是表達一份對上帝的敬畏和尊崇。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利7: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利7: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תְּנוּפָ֖ה

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תְרוּמָ֖ה,送給祭司。

利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7:35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利7:36 這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給他們的,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chuqqat-olam

利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聖職禮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的,也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所說的。

最後7:28-38延續上文7:11-21有關祭司應當怎樣處理平安祭祭物的條例,並在記載不可吃不潔之物以及7:22-27有關不可吃脂肪和血之後,指出其中一些平安祭祭物可以吃的情況。平安祭的祭肉中作搖祭的(祭牲的胸)和作舉祭的(祭牲的腿),都歸祭司作他們食用的份(這意味著其餘的祭肉則供獻祭者食用),因為這是耶和華永遠供給他們的份。這再次反映,上帝是祭司最大的供應者和保障,隨著他們忠心的事奉,為上帝分別為聖,他們也會獲得上帝所賜予的份,就是上帝從子民給祂的祭物中分別為聖給他們的份。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彌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בַּעֲגָלִ֖ים;複數)為燔祭(בְעוֹל֔וֹת;複數)來朝見他嗎?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可參王下3:24-27)

彌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第一段經文(彌6:6及其後)主要是用了反諷的文學手法,指出當時的社會充滿了罪惡,並沒有公義、沒有憐憫,也沒有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彌6:8),以致所作的一切宗教儀式(獻祭)也是徒然。可以想像,當時祭司的教導和獻祭工作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情況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強調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遠比自己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教導完全相反,未能反映人對上帝應有的敬畏和尊崇。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瑪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那些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剝削雇工工錢的、欺壓孤兒寡婦的、屈枉寄居者的和不敬畏我的人。

瑪3:6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啊,你們不致滅亡。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瑪3:8 人豈可搶奪上帝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3:9 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

瑪3:10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1 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果實未熟以先也不會掉落。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2 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必成為喜樂之地。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瑪3:4-12)同樣指出當代被擄回歸後的子民存在極大的屬靈問題。他們讓社會上充滿各種不公義的情況(瑪3:5-6),又不遵行上帝的吩咐(瑪3:7),甚至搶奪了上帝的供物(瑪3:8-9),以致上帝用諷刺的手法(瑪3:10-12)指出他們只顧自己的益處而不顧念上帝的家,並強調他們的問題和將會受詛咒的情況(瑪3:9)。[5]這些描述跟彌6:6及其後的情況相若,徹底相反了今段《妥拉》經文的教導。另外,這兩段先知書經文在原文用詞上都可與今段《妥拉》經文作出平行,以致拉比可用這兩段先知書去聯繫今段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6:8-7:38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עֹלָ֑ה的條例是這樣:燔祭(עֹלָ֡ה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彌6:6 ⋯⋯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עוֹל֔וֹת來朝見他嗎?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שֶׁמֶן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שֶׁמֶן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שֶׁמֶן的無酵薄餅,和用油(שֶׁמֶן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יֵרָצֶה֒,所獻的⋯⋯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יִרְצֶ֤ה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שָׁ֑מֶן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7:36 ⋯⋯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עוֹלָ֔ם之日、上古之年。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חֹק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תְּרוּמָ֖ה,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瑪3:8 ⋯⋯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הַתְּרוּמָֽה上。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6]

次序

會眾的獻祭(按利1:1-6:7

祭司處理獻祭的祭物(按利6:8-7:38

1

燔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燔祭(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2

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子民不可吃)

素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大部分情況可吃)

3

平安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可吃)

贖罪祭(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4

贖罪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贖愆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5

贖愆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平安祭(祭司子民都可吃)

從上表可見,平安祭從之前1:1-6:7中排第三的位置移至第五的位置,這是因為1:1-6:7的記載是按照上帝喜悅會眾獻祭的角度來吩咐,故此獻祭的次序是從自願性到強制性,然後再從子民不能吃祭物(親近上帝不為任何利益),到可以吃的獻祭。對比之下,今次的《妥拉》經文6:8-7:38是按照上帝喜悅祭司處理祭物的角度來排序,所以獻祭的次序是先從祭司不能吃祭物去開始(燔祭;反映事奉不為任何利益),到只供祭司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而最後才是祭司和獻祭者都能吃(平安祭)。而我們要知道,這種用兩段經文去記載同一件事情的情況在《聖經》中並不罕見(例如:創1-2章的兩個創世記載、出14-15章過紅海的經歷、出20章與申5章有關十誡的記載等),反映屬靈的事情可用不同的角度,按其目的和實際需要等去理解。假如上帝只想人正確地做足獻祭的禮儀,祂就不用這樣以兩個不同的角度去記載(因為只需一次清晰指出每個禮儀的步驟),所以今次用祭司的角度再重述一次五種獻祭,明顯是要教導祭司怎樣的事奉才能稱得上是得蒙上帝的喜悅、符合祂對祭司的期望以及對聖潔的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按照上文對祭司怎樣處理五種獻祭的討論,我們可以從中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見下表):

獻祭

祭司的工作、祭物的處理

上帝對祭司的期望

燔祭

1. 讓祭壇常常燒著;

2. 燔祭不能吃,對祭司沒有利益;

3. 從晚上到早晨都時刻預備好事奉上帝(就算沒有人看著也如是),包括處理麻煩、厭惡、瑣碎或複雜的事!

1. 忠心事奉、常作準備,為著上帝與人的關係和人可親近上帝而努力事奉!

2. 事奉不可謀求私利!

3. 不求人的榮耀,即使無人看著也持守聖潔,並時刻保持謹慎和忍耐的事奉態度!

素祭

1. 祭司要吃素祭(至聖的);

2. 祭司自己也要獻素祭;

3. 所有素祭都能吃,但膏立大祭司的素祭就不能吃。

1. 上帝是祭司的供應者!

2. 祭司要常存敬畏、謹慎去分辨和處理祭物,同時自己也要親近上帝!

3. 有份事奉比個人利益更重要!

贖罪祭

1. 要留心自己有否讓百姓陷在罪裏,分辨贖罪祭的種類和合適的處理手法,不是所有贖罪祭都能吃!

2. 要份外留心上帝對聖潔的要求!

1. 祭司本身要聖潔,並敏銳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要有分辨能力!

2. 祭司和整體百姓的生命是否討上帝喜悅,比個人得益更重要!

贖愆祭

1. 祭司要按贖愆祭條例處理獻祭和賠償,解決人的虧欠問題!

2. 祭司同樣要像贖罪祭那樣留意和分辨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以及甚麼才是上帝喜悅的事!

1. 祭司既有包容和饒恕人的心,也要著重、彰顯公平與公義!

2. 祭司要敏銳上帝的教導、要求和規矩,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要有準確的分辨能力!

平安祭

1. 祭司要分辨子民獻祭的原因、按其聖俗度而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祭物。

2. 按照聖俗程度,當祭物過期、有污穢物、不潔等就不能吃。

1. 留意子民獻祭的動機,懂得分辨聖俗、按上帝的喜悅程度而用恰當的方式處理祭物!

2. 不要奪取百姓感謝上帝的心意,而變成滿足自己利益的渠道!

從上表所述,上帝期望祂的祭司要完全忠心於上帝、敬畏祂和努力持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而祭司所活出的價值觀,同時也是所有子民的榜樣。事實上,「『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6)這句話是先關乎昔日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期望,然後在新約時期才延伸至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彼前2:9引用這節也包括外邦信徒)。故此,在《利未記》中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其實同樣適用於所有屬祂的子民,也是現今信徒在事奉上帝、獻上自己為活祭時的重要參考。

 

結語:「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引用了出19:6,並強調作為信徒的我們,有著「君尊的祭司」這個重要的身分,而這也建基於昔日以色列民和祭司應當怎樣事奉上帝才能得蒙祂的喜悅。透過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看見《利未記》6-7章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獻祭祭物的教導,反映出祂對祭司的期望和心意,同時這也是祂對現今事奉者的期望和心意,包括:即使在事奉中感到沉悶、麻煩和太瑣碎,但仍然要時刻保持著對上主的忠心、不求自己的私利、不求人的榮耀、敏銳能否得蒙上帝的喜悅、不奪取別人對上帝的感謝等等。另外,事奉並非為要作給人看,就是在無人看著的時候,事奉者也應當保持著聖潔的狀態,懷著謹慎和忍耐的心去行事,所為的單單是要讓人可完完全全地與上帝親近!事實上,燔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這提醒我們上帝樂意祂的子民隨時去親近祂,祂從來沒有不便或不想我們親近祂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諸多藉口去拒絕親近上帝,常常為自己不參與聚會去找藉口;另一方面,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樂見我們不停地為著祂的國度而努力事奉,喜悅我們致力為其他人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而進到祂的跟前去認識祂、經歷祂的同在!最後,昔日的祭司在他們的事奉過程中其實要不斷地面對著大量牲口的屍體、流血和一次又一次的死亡,並深深體會到因著生命的流逝才能讓子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維繫和親近。這生命流逝的景象其實是對祭司(同樣也是對我們)的提醒和教導,叫我們也要懂得為上帝和子民而不斷地作出犧牲、擺上自己的生命,好讓子民能夠成為聖潔,得蒙上帝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也同樣是祂對每一位事奉者的期望,讓我們都能效法主耶書亞(主耶穌)這位大祭司那份無私犧牲、為上帝努力擺上自己的榜樣,好好忠心地事奉主和榮耀主,有份去建立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阿們。


[1] 在經文的章節上,《利未記》第五章在許多聖經譯本中都較希伯來原文少了七節,所以會結束於5:19,但原文則結束於5:26,因此翻譯本的6:8其實是原文的6:1。故此,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六和第七章。

[2] 原文 יִקְדָּֽשׁ 一詞屬未完成式,本身理解作「將來(成為聖)」或「現在(是聖潔)」的意思,但理解為「讓人聖化」並不符合上下文條例中所提出對聖潔狀態的要求,所以翻譯為「現時必須是聖潔的」是較準確的理解。

[3] 見利4章所記有關一個人或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第一種情況)和全會眾犯罪(第二種情況)時所要獻的贖罪祭。

[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5] 留意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可看為「假定句」而譯作「若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經文以反諷的手法去指出當時的人並沒有這樣奉獻和尊崇上帝的心,而瑪3:10-12都是為補充瑪3:9而說的。

[6] 希伯來原文的章節分別為利6:1-7:38以及利1:1-5:26,文中顯示的是普遍中英文翻譯本的章節。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聖地考古學的歷史

上圖是約旦南部的法伊南河谷,展示了新石器時代連續階段的三個遺址:WF16(前陶器新石器時代A,公元前9750–8550年)、Ghuwyer 1(前陶器新石器時代B,公元前8550–6300年)和Tell Wadi Feinan(陶器新石器時代和銅器時代,公元前6300–3500年)。

聖地考古學的歷史(作者:蔡錦圖)

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的發展,可以遠溯至4世紀羅馬帝國寬容基督教,經歷了數個階段的演變,至今成為一個重要的學科,不僅幫助考古學家和神學家更好地理解聖經,還為大眾提供了更具體的歷史背景,以加深對聖經記載的理解。

公元4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宣佈寬容基督教,基督教逐漸合法化,並在這世紀末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隨著基督教地位的上升,朝聖活動開始興起。許多人前往聖地(今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地區)探察聖經提到的地方,這標誌著早期聖經考古學的起步。當時的探索主要是宗教性質,許多古跡、建築和地標被認為與聖經中的人物和事件相關。

君士坦丁的母親(Helena, 248-330)對基督教信仰很有興趣,對聖地進行了深入的探查,特別是在耶路撒冷。她在耶路撒冷發現了傳說中的「真十字架」,並且推動修建了一些著名的基督教建築,包括聖墓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以標記耶穌基督受難、埋葬和復活的地點。君士坦丁也在伯利恆修建了主基督誕生教堂(主誕堂),據信是耶穌出生的地方。這些宗教建築既是信仰的象徵,也是早期對聖地進行實地調查的結果,為後來的考古活動奠定了基礎。從這時候開始,許多人開始尋找並標記與耶穌和使徒時代相關的地點。

在4世紀末,一位名為埃格利亞(Egeria)的西班牙修女在381/2至384年進行了一次聖地朝聖,並詳細記錄了她的旅程。她的《朝聖記》(Itinerarium Egeriae)為後人提供了有關聖地景點的寶貴資料,描述了她所參觀的宗教地點、當地的儀式和風俗。她的記錄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考古,但提供了地點和歷史背景的參考。

對於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他們也開始研究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對猶太戰爭的記錄,提供了有關耶路撒冷第二聖殿的詳細描述,尤其是對當時聖殿的地理和建築構造的解釋。

在7世紀,當阿拉伯帝國征服耶路撒冷和其他聖地時,穆斯林領袖哈里發修建了圓頂清真寺(Dome of the Rock)和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Mosque)。這些建築不僅是宗教場所,也是考古學家研究聖地遺址的重要地標,因為它們建在古代猶太聖殿山的位置上。

不過,對於聖地影響深遠的是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時期(11-13世紀)。當時歐洲的騎士和朝聖者湧向耶路撒冷,建立了許多堡壘、教堂和城堡,這些建築至今仍保留在聖地,往往標示被認為是聖經某些事情的地點(儘管中間有些是錯誤的),成為中世紀時期的考古遺址。

隨著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興起,歐洲的學術界開始對古代文獻和考古學感興趣。對於聖地的考古,開始從純粹的宗教性質轉向學術研究。旅行者、學者和探險家開始對聖經時代的物質遺產進行系統性探索。這些探險家試圖通過挖掘古老城市、古代遺址和墓地,來證實聖經的歷史記載。雖然這個時期的研究和挖掘方法並不科學,很多發現依賴於文字記載和當地傳統,但為日後更科學的考古學研究鋪平了道路。

聖經考古學作為一門科學學科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世紀。這個時期,西方考古學家開始在中東地區進行更為系統化和科學的考古發掘。英國考古學家奧斯丁·亨利·萊亞德(Austen Henry Layard, 1817-1894)在挖掘尼尼微和巴比倫遺址時,發現了亞述帝國和巴比倫帝國的遺蹟,這些與《聖經》中的記載有密切的關聯。查爾斯·沃倫(Charles Warren, 1840-1927)研究耶路撒冷城牆和水道,對於耶路撒冷歷史研究有廣泛的影響。威廉·弗林德斯·佩特里(William Flinders Petrie, 1853-1942)是埃及學家,在考古學和文物保存方面首創了成體系的方法。他在挖掘中首次使用地層學(stratigraphy)的概念,確立了考古遺址年代的科學方法。隨後對巴勒斯坦許多遺址的研究,都是建基於佩特里的方法學。

20世紀是聖經考古學飛速發展的時期。從上半世紀開始,約翰·加斯唐(John Gartang, 1876-1956)以近代科學方法研究中東地區和聖地考古,尤其是用大量的攝影記錄詳細記錄了他的發掘工作,開啟了另一個新的時代。加斯唐對耶利哥和亞實基倫的研究,也建立了往後對聖地考古的基礎。

1947年,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的發現是聖經考古學史上的一大里程碑。這些古卷包含了大量舊約聖經的抄本,證實了聖經文本的古老性和準確性。威廉·奧勃萊(William F. Albright, 1891-1971)對死海古卷的研究,以及大量在考古上證明聖經記載真實的研究,正式奠立了「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作為專門獨立學科的基礎。跟著下來的女考古學者凱斯琳·肯楊(Kathleen Kenyon, 1906-1978)被譽為是「地層學女士」(mistress of stratigrpahy),強調對聖地的地層研究,廣泛地探索耶利哥、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等地。此外,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各個聖經時期遺址被陸續發掘出土,為聖經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考古證據。例如耶利哥城的遺跡、拉吉(Lachish)信件以及以色列、摩押等地的石碑,都有重要貢獻。

到了20世紀中後期,聖經考古學進一步擴展到城市發展、經濟活動和宗教實踐的研究,這有助於更全面地理解聖經中的歷史背景。

進入21世紀,聖經考古學繼續蓬勃發展,考古學家利用現代科技如3D掃描、衛星成像和地球物理探測,對聖經遺址進行更為精確的分析與發掘。考古學家不僅關注物質文化的遺跡,還深入研究當時的經濟、社會和宗教生活,以重建聖經時代的整體歷史背景。

聖經考古學對理解聖經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可以驗證聖經中的歷史事件,還可以提供有關當時社會、文化和宗教實踐的具體證據。聖經考古學使學者和信徒能夠更深入地了解聖經文本背後的世界,對於聖經的理解十分有助。

只要不是把聖地研究變成揚名或籌款的工具,這門學科是很有意義的。盼望華人教會有更多學者投身其中,若神許可,我也期待可以以後有多年的時間,認識這門學科更多。

[在此舉一個考古研究有助理解聖經的例子。《創世記》4:22提到:「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器鐵器的工匠。」在考古學上,關於土八‧該隱這個人物沒有直接的發現或證據,但這節經文提到,他是掌握銅鐵加工技術的早期人物。事實上,聖經提到的銅鐵加工技術,確實有考古學支持。在今日的以色列和約旦,發現了一些古代銅礦冶煉場地,這些遺址揭示了當時金屬工具和武器的生產情況,尤其是在約旦的法伊南河谷(Wadi Faynan)遺址。這些銅礦地區表明,在相當早期的人類已經開始掌握金屬加工技術,這與土八‧該隱的技術背景相吻合。聖經的半句話,已經有許多值得探索的地方。]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聖經背景的研究趨勢

聖經背景的研究趨勢(作者:蔡錦圖)

關於聖經背景的研究,差不多是近期買書最多的題目。我年少時看的入門書是滕慕理 (Merrill C. Tenney) 的《新約綜覽》,仍然有售,奠下很好的基礙。然而,21世紀之後的聖經背景研究趨勢,實在變化極多,教牧同工宜有留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趨勢:

1. 跨學科研究
• 考古學與聖經研究的結合,提供新的見解。例如,在耶路撒冷和其他聖經相關地點的考古發現,有助於理解聖經時代的文化、社會結構和歷史背景。
• 社會科學的應用: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被引入聖經研究,幫助研究者理解古代以色列和早期基督教社會的結構、家庭生活、經濟系統等。跨學科研究,肯定是21世紀的大趨勢。

2. 新歷史學派
• 20世紀的歷史研究方法,在21世紀之後廣泛受到挑戰,出現了更複雜和多元的模式。這些方法考慮了文本的多重來源、編輯過程以及歷史與神學敘事的關係。我認為,這方面比20世紀的批判方式,更為合理(所以神學院老師別只教或只罵以前的聖經批判方式,而要多留意近二十年的發展)。
• 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重視:研究者更加關注第二聖殿時期(尤其是約公元前530年到公元70年)的猶太教,探索它對新約形成的影響,並重新評估早期基督教與猶太教的關係。有些華人同工,在這方面放了許多努力,希望繼續努力。

3. 文獻學和古語言學的進展
• 新的文本和手稿研究:這是我在過去用了最多時間的題目之一,但仍然是基本入門的認識。隨著死海古卷、亞蘭語文獻、烏加列文獻等的發現,研究者對聖經文本的理解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特別是在語言學和詞彙學方面。今天對聖經希伯來文的掌握,比半世紀之前好得多,也有助澄清許多聖經問題。
• 數位人文與聖經研究:電腦技術的發展使得大規模文本分析成為可能,研究者可以通過數位化工具對聖經文本進行詳細的語言和文本分析。在這一方面,chatgpt幫了許多忙。

4. 文化研究、全球化與多元視角
• 非西方聖經研究的興起:全球化使得非西方學者的聲音在聖經研究中越來越重要。他們帶來了不同的文化視角,豐富了對聖經文本的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解讀開始互相影響,形成了一種更加多元、包容的聖經解釋學。
• 後殖民批評與聖經解讀:這是近二十年聖經研究的一個微妙趨勢,其中涉及後殖民批評關注聖經文本中的權力關係、帝國主義的影響以及如何解讀聖經中的殖民和被殖民敘事。這方面尤其是拉丁美洲或非洲學者(我見過印度學者也有這方面的文章)研究者重新評估了西方解讀傳統,並引入了多元文化的解讀方式。我不知是否這不是華人的問題,對這方面的探討,幾乎不見於華語的論著(或只是重覆外語著作的論調)。

5. 聖經背景研究與教會牧養的關係
• 聖經中的倫理教導,尤其是在當代倫理困境中,如何運用聖經原則來應對社會問題,如環境保護、經濟不公、種族問題等,其實都是教會要思考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要回到聖經出現的時代,它所出現的背景和方式,顯示神的話語如何向第一代的讀者說話,從而反省對當代讀者的意義。期待這一方面,要見到更多成果。
• 教牧同工在牧養信徒的事工,主要是建基於神的話語,故此對聖經的掌握是極為重要的。我期待,可以協助教牧和信徒,如同第一代讀者般理解神的心意。聖經背景的研究並不是可有可無的項目,而是要有助我們更多明白聖經的信息。
期待大家一起努力,認識聖經,也活出聖經。

(圖片及原文節錄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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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5:1-6:7;亞5:3-6:14: 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5:1-6:7;亞5:3-6:14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5:1-6:7)承接上一段《妥拉》經文(利4:1-35)繼續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及記載最後的贖愆祭條例。以下是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1)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2)今段《妥拉》經文對你帶來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5:1-6:7)

早期拉比會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來為《利未記》分段,而根據這句話的出現之處,我們可將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經文再細分為I、II兩個小段[1],在上次的《妥拉》查經中我們已經討論了「贖罪祭條例 I」(4:1-35),所以今次我們會從「贖罪祭條例 II」(5:1-13)接續討論。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如下:

A.  贖罪祭條例 II(5:1-13)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2]

 

A.  贖罪祭條例的延續(5:1-13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תֶחֱטָ֗א,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עָוֹן

利5: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אָשֵֽׁם了。

利5: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אָשֵֽׁם了。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了。

利5:5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 ʾāshēm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חָטָ֖א

利5:6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אָשַׁם ʾasham,就是羊群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上一段《妥拉》記載的「贖罪祭條例 I」(4:1-35)基本上是以社會階層及其影響程度去把贖罪祭分為四種情況:1)祭司、2)全會眾、3)官長、4)平民百姓;而今次「贖罪祭條例 II」(5:1-13)則是以「案例」來給予指引。當中頭四節經文就有三個案例(全部以「若有人」作句首;5:1、2、4),透過分析這三個案例的特質(按犯罪者的意圖,帶來的影響)可得出下表的結論:

主要的影響

蓄意的、有意圖的

無意的、隨意的

上帝/禮儀上

【沒有例子】

摸了任何不潔之物(5:2);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鄰舍/道德上

不把看見、聽見的說出來作見證(5:1;sin of omission)

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從表中不同類型的案例可見,「犯罪」在本質上可以用多個不同角度來理解和對照,包括:

1)「蓄意的、有意圖的」(deliberate)或「無意的、隨意的」(unintended);

2)「禮儀上」(得罪上帝)或「道德上」(得罪鄰舍);

3)「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犯罪(sin of commission)或是「知其應為而不為」的犯罪(sin of omission)等等。

雖然不論哪種犯罪的情況在上帝的眼中都是有罪,但上帝會根據犯罪的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吩咐。若是「無意或隨意」的犯罪,可以透過贖罪祭去除掉罪惡,讓無心之失的錯誤不會成為子民再次親近上帝的攔阻,能夠讓子民與上帝和與鄰舍和好。可是,「蓄意或有意圖」地得罪上帝和得罪人的情況均不能透過贖罪祭去解決!基本上,蓄意得罪上帝是無法被赦免和接納的,刻意犯罪的人必須承擔其後果(5:1;下文會提及這情況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在這三個例子中,除了一個是關乎禮儀上潔淨的例子(5:2),其餘兩個案例都是關於道德層面、是影響鄰舍的,這反映上帝十分看重我們怎樣與人相處,例如是否待人友善、公平,行事是否有公義和憐憫,上帝不容許得罪人的情況存在於祂的子民中間。可以說,聖潔的上帝要求子民也要聖潔,這不單單關乎子民遵行了生活上的潔淨禮儀,更包括道德和生活上的層面,就是我們的言行、待人處事、行事的動機、內心的想法等是否也符合愛上帝和愛人的原則。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曾在門徒洗手一事上斥責一些看似敬虔的宗教領袖只洗淨了外表,但內心卻是污穢,他們即使做足了潔淨的禮儀,其生命也不能真正得蒙上帝的悅納。(參可7:20)

最後,筆者不能不提的是,「罪」除了涉及「犯了罪、無犯罪」這個「是、否」或「對、錯」的層面,同時也包含是否有「罪責、虧欠、賠償」的觀念。我們可嘗試從第一個案例理解這個觀念:有人明知真相而不發聲,這人表面上雖然甚麼都沒有做,但就等同犯了罪!我們要理解,在古代世界上並沒有監控鏡頭或科學鑑證等技術,因此只能靠人的見證和證物等來舉證,而本應可以作證卻沒有作、或是作假見證的話,很容易造成讓犯罪者逍遙法外,甚或冤枉好人的局面,這種惡行會為上帝的子民群體帶來極大的不公義、增添仇恨、醞釀復仇等的情況出現,故此經文強調這種刻意犯罪的人必不能透過贖罪祭獲得赦免,他們必須承擔其罪責!(5:1)當中所指「罪責」是甚麼意思?我們要留意在這些案例中,經文除了提及犯了「罪(חָטָא chāṯāʾ)」,也多次在條例結尾時記載「有罪(אָשֵׁם ʾāshēm)」(5:2、3、4、5)。由於中文翻譯同時用了「罪」這個字,讀者往往難以察覺兩者的分別。兩者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詞語,也帶著不同的觀念:前者正是「贖罪祭(חַטָּאת chaṯṯāʾth)」的用詞,而後者則是「贖愆祭(אָשָׁם āshām)」的用語,代表有罪責要承擔、需要賠償、賠罪的意思。也就是說,「罪」導致我們與上帝分隔,並牽涉兩個層面需要解決:1)犯了錯(得罪神、人)、不潔(得罪神),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罪祭條例;2)罪責、虧欠、賠償 (得罪神、人),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愆祭條例,恰當地處理賠償和虧欠,還清罪債。所以5:1案例中的「罪責」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因沒有作證所造成的惡果,是需要犯罪者去承擔的。總的來說,「罪」有兩方面是需要處理的:1)承認犯了罪;2)承擔因犯罪而造成的惡果。

利5:7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5:8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利5:9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5:10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利5:12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5:7-13記載的正是贖罪祭條例中有關在上帝面前有了罪責、需要向上帝賠罪的問題。5:7記載贖罪祭條例中怎樣包含了贖愆祭的情況,就是如果獻祭者不夠能力承擔獻綿羊為贖罪祭的話,就可以用兩隻鳥去代替,一方面承認犯了罪(所以獻其中一鳥為贖罪祭),另一方面也要為其虧欠作出補償(要獻另一鳥為燔祭),好讓其罪得赦免。而5:11進一步指出,假如連兩隻鳥的代價也難以承擔的話,獻祭者可以用不加上油和乳香的細麵來代替兩隻鳥當作贖罪祭[3]。換句話說,上帝容許犯了罪的人去按照自己的能力來作出賠償的程度,也就是「盡力而為」地向上帝認罪、表達「賠不是」的精神,可見上帝希望所有屬祂的子民都不要因為犯了罪但無力承擔其罪責、有了愧疚或罪疚感而選擇不去親近祂!祂希望我們正確處理愧疚和虧欠,而這正是贖愆祭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利5:1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5:15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

利5:16 他要為在聖物上的疏忽賠償,另外加五分之一,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5:18 他要牽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贖他因不知道而無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

利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上一段的贖罪祭條例中我們已經討論過有關「贖罪」所包含的虧欠、罪責和作出賠償,而接著的「贖愆祭條例 I」(5:14-19)就是以案例去處理有關「無意、不察覺」(5:15、17)地得罪了上帝時,子民應當怎樣為造成的虧損作出合理的賠償。當中上帝所定的原則,是要為造成的損失額外付出五分之一的代價(即合共120%),以作補償。這樣的安排再一次反映,上帝不希望人和祂的關係中帶有虧欠、歉疚而導致人不敢面對祂、不願意親近祂等的情況出現。上帝希望祂的子民都能夠堂堂正正、沒有虧欠地來到祂的面前!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

利6: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利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利6: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利6:6 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利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在處理完有關對上帝有所虧欠、需要賠償的問題之後,「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5:20-26,見註2)則緊接處理有關對人、對鄰舍有虧欠、需要賠償等的問題。條例 I 和 II 的分別,主要是條例 II 包括了怎樣處理「蓄意、有意」得罪人的情況(參考 6:2-3所指的罪惡:行詭詐、搶奪、欺壓鄰舍、起假誓,都不可能是不小心、或無意間犯的罪)。而賠償的方法跟條例 I 的情況相約,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即合共120%;見6:5)。換言之,在上帝子民的群體中,上帝同樣不希望人與人之間出現虧欠人、被虧欠、或被不公平對待等的情況,以致關係被破壞,或人與人之間有嫌隙,畢竟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所有屬祂的子民彼此都是上帝家裏的人、是屬靈的親人。

 

《先知書選段》亞5:3-6:1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亞5:3-6:14)涉及《撒迦利亞書》首八章中記載的第六至八個天啓異象和接著有關大祭司約書亞受膏的經文。《撒迦利亞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亡國被擄回歸後上帝子民的處境。有關《撒迦利亞書》的更詳細講解,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查經摘要文章[4],以下筆者嘗試從該文中撮要部份相關的內容以討論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

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亞5:3-4(以及之前的5:1-2)所記載的是《撒迦利亞書》中第六個天啓異象「飛行的書卷」(書中共有八個天啓異象)。這「飛行的書卷」記錄了審判的宣告,表達上帝要審判子民偷竊和起假誓等刻意犯的罪,就是不道德、不義的惡行,而經文強調他們必遭受審判。這異象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應當回應參與重建聖殿的呼召,活出與上帝領他們回歸的恩典以及與上帝子民身分相稱的生命見證,而不要刻意行惡去得罪祂和鄰舍。當中對罪的審判(偷竊、起假誓等罪)正正與今段《妥拉》中「贖愆祭條例 II」所記載有關處理刻意對鄰舍犯罪,有了虧欠、需要賠償等情況相關,兩者的主題和用詞都有著明顯的平行。

亞5:5 與我說話的天使前來,對我說:「你要舉目觀看,看那出現的是甚麼。」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

亞5:8 天使說:「這是罪惡。」他就把婦人推進量器裏,把鉛蓋壓在量器的口上。

亞5:9 於是我舉目觀看,看哪,有兩個婦人前來,她們的翅膀中有風,翅膀如同鸛鳥的翅膀。她們把量器抬起來,懸在天地之間。

亞5:10 我問那與我說話的天使:「她們要把量器抬到哪裏去呢?」

亞5:11 他對我說:「要抬到示拿地去,為它建造房屋;等預備妥當,就把它安放在自己的臺座上。」

亞5:5-11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七個天啓異象「量器中的婦人」。當中的圖像強調上帝察看、衡量和要「遮蓋(救贖)」子民的罪,並要最終把這量器中的婦人抬回示拿地(昔日建造巴別塔之地,也是當時子民曾被擄到的巴比倫一帶;參創11:2)。這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要除掉過去被擄到巴比倫期間所沾染的罪行和惡習:他們除了自己回歸,也要讓罪惡「歸回當地」。可以說,上帝要被擄回歸的人重建聖殿(為了再次親近祂),不但需要他們在外表上恢復敬拜的禮儀,更要把他們內心的污穢和惡念「退還」給巴比倫。這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強調要贖罪、處理賠償等吩咐可作平行。

亞6:1 我又舉目觀看,看哪,有四輛馬車從兩座山的中間出來;那兩座山是銅山。

亞6:2 第一輛車套著紅馬,第二輛車套著黑馬,

亞6:3 第三輛車套著白馬,第四輛車套著帶斑點的馬,都是強壯的。

亞6:4 我就回應與我說話的天使說:「主啊,這是甚麼意思?」

亞6:5 天使回答,對我說:「這是天的四風,是從全地之主面前出來的。

亞6:6 套著黑馬的車往北方之地去,白馬跟隨在後;有斑點的馬往南方之地去;

亞6:7 那些壯馬出來,急著要在地上巡邏。天使說:「你們只管在地上巡邏。」牠們就在地上巡邏。

亞6:8 他又呼叫我,告訴我說:「你看,往北方地去的已在北方之地使我放心。」

亞6:1-8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八個天啓異象「四輛馬車」。馬車在《聖經》中的圖像多跟戰爭和審判有關,而由於這些馬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可理解為上帝所安排或容許的爭戰、對子民或列國的審判等。至於當中「往北方地去的」這句話如果理解為被擄回歸的猶太人所走的路徑(在巴比倫的北方正是沿著幼發拉底河上游而行的回歸路線),那麼這些爭戰和審判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子民向著上帝的方向回歸(從肉身層面到靈性層面的回歸)。

亞6:9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亞6:10 「你要拿從巴比倫歸來的被擄之人黑玳、多比雅、耶大雅所獻的,當日就要進到西番雅的兒子約西亞的家裏,

亞6:11 拿這金銀做冠冕,戴在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大祭司的頭上;

亞6:12 對他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要在本處生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

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亞6:14 這冠冕要歸希連、多比雅、耶大雅,和西番雅的兒子賢,放在耶和華的殿裏作為紀念。』」

亞6:9-14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全部八個天啓異象之後「約書亞大祭司加冕」的場景。從上帝對回歸的猶太人所帶著的期望來看,回歸的重點是在於子民能否重建其屬靈生命、與上帝的關係,並透過具體地參與重建聖殿的工程來彰顯他們對上帝的渴慕、一份集體敬拜上帝的心志!而這圖像同時也寓意大衛的苗裔(受膏者)的出現(可稱為「彌賽亞的預言」),預表了最終的「聖殿敬拜」將會實現在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信主猶太人與外邦的信徒)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敬拜上。這明白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所要處理的罪惡和賠償等吩咐也是個平行,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最終目的,正是讓子民能夠從罪和虧欠中修復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就是透過獻祭去刻意再次親近祂和經歷祂的同在(像在聖殿中的敬拜那樣)。

而除了《撒迦利亞書》當中有關子民回歸及重建聖殿的主題可跟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息息相關之外,這段《先知書選段》在希伯來原文上,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有多個平行(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5:1-6:7

《先知書選段》(亞5:3-6:14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נָשָׂ֥א自己的罪孽。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נִשֵּׂ֑את,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יִשָּׂ֣א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תִשָּׁבַע֩,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שְׁבֻעָ֖ה,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שָׁ֑קֶר)誓(נִשְׁבַּ֣ע,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利6:5 或是起假(שֶּׁקֶר֒)誓(יִשָּׁבַ֣ע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誓的(הַנִּ֨שְׁבָּ֔ע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שָׁ֑קֶר)誓者(הַנִּשְׁבָּ֥ע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הָאֵפָ֛ה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הָֽאֵיפָה֙。」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הָאֵיפָֽה中。

 

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對比之前屬自願性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卻是上帝對子民的強制性要求,是每一個上帝子民都必須嚴格遵守的條例,而且這兩個祭的目的都是為要處理人因為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和與人的關係有了阻隔等的問題。然而,這兩個祭的性質和要處理的層面並不相同,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別:

1.  處理「罪」引致的不同後果:贖罪祭要處理的是人因為犯錯(得罪神、人)或違背了聖潔的要求(得罪神)而產生的後果,這關乎「有罪、不潔」和「無罪、潔淨」的狀態問題;而贖愆祭要處理的是因為犯罪而帶來的罪責、虧欠和賠償 (包括得罪神、人)等後果,涉及損害程度的問題。也就是說,贖愆祭要處理的並非「有罪」和「不潔」的問題,而是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符合公平和公義。情況就如發生了撞車之類的交通事故,除了肇事者承認有過失、接納被扣分之外,也可能要為受害者(或政府)所造成的損失、對別人物品和破壞的公物等作出相應的賠償與補償。如果比喻前者(承認有過失)為可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解決的話,那麼後者(賠償的部分)則要透過獻贖愆祭的條例去解決了,我們另外或可用一些案件同時包含了刑事成分(政府要控告市民)和民事成分(其他市民要提出索償的訴訟)來理解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2.  不同角度的考量和處罰程度:根據上一段《妥拉》經文的討論,贖罪祭的條例可按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而分為四大類,而在今段的《妥拉》經文中,則進一步參考涉及有意或無意、對上帝和對鄰舍、禮儀上和道德上等案例去處理。而對於平民情況的贖罪祭條例,可以按人的力量而寬減,讓每一個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人都能承擔起祭牲的代價,確保所有人都必定有能力獻贖罪祭;但贖愆祭的情況則不能討價還價了,因為這是從受害者一方來衡量,涉及到賠償的程度是否合理和足夠、有否製造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情況,所以這不能按犯罪者的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力來看,而是要按實質上讓對方所遭受的損失程度來衡量。故此無論是任何人、是否有意圖,其補償都定為損失價值的120%。換句話說,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第二個分別是賠償程度和考量角度的不同,贖罪祭是按犯罪者能力的角度而言,而贖愆祭則是從受害者遭受損害的角度而言。

3.  有意和無意的動機問題:贖罪祭只適用於解決人因為無意、不小心而對上帝或對人所犯下的罪。假如是蓄意、有意圖犯罪的話,贖罪祭是不蒙悅納的,犯罪者必須先謙卑自己、認罪悔改,重新承認自己當時只因一時之過、一念之差,實在是無心之失、並非有意犯罪,才有機會得蒙悅納而不從上帝子民的群體中被除掉;而由於贖愆祭處理的主要是虧欠和賠償,所以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地得罪了鄰舍、是否覺得自己有錯,都必須對對方作出賠償,以保障社會上的公平和公義,修補與鄰舍之間的關係,並在上帝面前沒有虧欠地面對祂和神家裏的其他子民。

 

今段《妥拉》經文的屬靈提醒

透過上述對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討論和對照,筆者希望讀者不但能夠從《利未記》看見兩種獻祭的分別,並且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複雜本質、多重層面、上帝設立贖罪祭和贖愆祭背後的目的,以至更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成就了更美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以除掉我們的罪和我們因為犯罪而欠下的罪債。以下是從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可得出的三個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勇於面對、承擔和解決罪的問題,不能逃避: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目的都是要幫助人解決因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的問題。兩個祭的條例都屬強制性,並涵蓋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反映聖潔的上帝期望所有祂的子民都必須解決罪、不潔、虧欠神或人的問題。子民不應逃避罪責、對罪惡視而不見、不了了之。而上帝為了解決我們犯罪的問題,甚至讓祂的愛子主耶書亞(主耶穌)代替了我們成了完美的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一次就永遠地為我們完成了贖罪,還清了所有的虧欠、應當賠償的罪債(參來9:12-15、10:12-14)。這完全是由於上帝著緊和我們的關係,不希望我們因為罪或虧欠而遠離祂、失去祂的同在。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不要因為自己犯了罪、對上帝有所虧欠,或因為對人有虧欠和歉疚等,便反過來誤以為自己已經無可救藥,以致離開上帝、放縱自己或放棄自己的屬靈身分,不再靈修、讀經或禱告、停止出席聚會等。(來10:24-25)只可惜,今天有些信徒選擇完全地離開信徒群體,就如福音書的「浪子比喻」(路15:11-32)中小兒子起初因為誤以為自我放縱和任性是更好的人生選擇而離開了父家一樣,結果使自己的生命在歲月中不斷流逝和錯過了更美好的人生。感恩的是比喻中他最終醒悟和謙卑自己、願意回到父親的身邊,只是現實中有許多選擇離開信仰群體的人沒有「小兒子」那種謙卑、勇氣和智慧去選擇悔改回轉的路⋯⋯求主幫助我們和身邊的信徒都不要被仇敵欺騙而走進了沒有上帝的死胡同中,在黑暗中行走,以致失去了上帝兒女的身分,錯過了與主同工、作鹽作光的機會。其實,這問題也正正是昔日亞當在伊甸園吃了禁果後,選擇了逃避上帝、不去坦誠承認自己有罪的相同情況(參創3:8-23)。最終亞當被逐出上帝的伊甸園,離開了祂的親密同在,所以罪的問題並不單單因著他偷吃了禁果,更加是因為犯錯後選擇了逃避、不肯認罪承擔過錯而導致進一步破壞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再重蹈亞當的覆轍,要明白基督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已經替我們死,已經赦免了我們,挽回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和付清了罪債,我們只要接納和確信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祭和贖愆祭,並願意離惡行善、謙卑悔改、重新立志為主而活,就能重新恢復與祂的親密關係!(參羅5:8、弗1:6-8、彼前3:18)

2.  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我們不單單只在禮儀上要聖潔,也必須在道德、言行、動機上聖潔:《利未記》的條例以及五經中的其他條例,都有著塑造子民屬靈生命的特質和價值觀的作用,教導和引導子民如何成為上帝所期望的聖潔子民。在今段《妥拉》的贖愆祭條例中,不但涉及對待聖物的潔淨禮儀條例,也涉及行事為人等道德層面的規範。例如,子民不應有意或無意去損害別人的利益卻不願賠償,或做出虧欠別人、佔人家便宜等有問題的行為。

可7:20 耶穌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

雅1:27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事實上,《新約聖經》中多處也有類似的教導,提醒信徒不應只著重信仰的外表,也要著重怎樣處事待人、在行為上的表現以及所持的動機是否純正。例如:《馬可福音》7章有關主怎樣教訓宗教領袖,指出潔淨與否並非在於有否進行洗手的禮儀,而是人的內心是否真正存著愛上帝和愛人的想法,因為「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可7:20)。另外,《雅各書》1:27也提醒我們真正的虔誠是關乎具體地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就是一些無力自救、不能為我們的施予而作出任何回報的人。故此,我們既然要成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應只是在信仰上做好自己,而是更要在處事待人上得蒙主的喜悅,包括:不逃避罪責、不作虧負人的事、不說謊、不作假見證、不為社會帶來不公不義等等。而假如信徒不論有心或無意地對別人造成了虧負或損失的話,都應當主動作出合理的賠償,就如福音書中撒該因著要迎接主耶書亞(主耶穌),而活出一種悔改自潔的生命,就是主動透過行動去作出超過合理的賠償(他把自己身家的一半拿去賙濟窮人,並四倍償還過去曾勒索、虧負過的人;見路19:8)。

3.  上帝看重子民是否誠實無偽,上帝的子民必須作真實的見證:上文討論5:1的案例時已提過,作假見證對古代社會造成的禍害尤其嚴重,因為這會為社會造成難以補救的不公義和冤情。可見上帝期望祂的子民需要特別著重自己的生命是否正在為真理作見證,還是相反地經常作出了失實的假見證!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是祂的見證人,所以作為信徒的我們,必須比世人更加真誠地待人、更加誠實無偽才對,而不是假冒為善、弄虛作假、做出不實的見證等。就如《馬太福音》5:37所提及「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另外《雅各書》5:12也有類似的提醒「⋯⋯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結語: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作為現今的信徒,我們容易傾向掩飾自己的過失、不善於坦承地認錯或主動去承擔罪責,甚至有時比起世人反而更不願意作出合理的賠償,這是由於我們:1)無需實質地遵行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我們只需透過向上帝禱告、認罪悔改等相對簡單和便利的手法就能解決罪的問題,以致我們面對自己的過失時往往過於粗疏地處理;2)受著「因信稱義」的觀念影響,我們容易輕看了好行為、要努力活出真理的重要性,以致忽視了用行動主動為自己的過失作出賠償或補償的重要性;3)信徒本身容易有「已經得救」和「信仰正確」等的光環和優越感,甚至如果再自恃信主年日久遠、有屬靈地位等,那就更不容易謙卑自己和承認過失(參加2:11-12)。不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主耶書亞(主耶穌)已成就救恩,還清了所有信徒因罪而帶來的虧欠和需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一方面既無需再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疚感而遠離上帝、停止參與聚會;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知道自己跟世人同樣是個罪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參羅3:10、3:23)。而福音雖然是一份白白的禮物,但它背後的代價其實極大,包含著主為我們每一個人所承擔來自罪的刑罰和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應當常存一顆感恩和報恩的心,學會真誠地面對上帝和別人!讓我們的行事為人都對得起主、能好好地活祂為我們贖回的生命、預備好有一天能夠坦然無懼、不帶著虧欠地見主面。求聖靈幫助我們,將上帝不希望人因罪或罪咎感而遠離祂的心意傳揚出去,讓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修復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叫更多人都可以因著主所成就的贖罪祭和贖愆祭而得以親近祂!阿們。


[1] 根據「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之處(1:1、4:1、5:14、6:1、6:8⋯⋯),我們可把贖愆祭條例再分為 I 和 II ,情況就如贖罪祭條例那樣(留意1:1的「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原文基本上跟往後出現的「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相差無幾,只是先加入了「呼叫」的動作和吩咐摩西的地點而已)。

[2] 在《希伯來聖經》裏,《利未記》第五章共有26節,也就是說許多聖經翻譯本的6:1其實等於原文的5:20,如此類推,6:7等於原文聖經的5:26,也就是說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五章。

[3] 如果在獻上的細麵加了油和乳香的話就會跟素祭無異,但這裏是為了代替鳥去獻上贖罪祭,而並非獻素祭。

[4] 〈《希伯來聖經》綜覽《撒迦利亞書》: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獨一無二〉。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2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4:1-35;結18:4-17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左圖為會幕畫像,來自網上;右圖為會幕立體圖,來自 Leen Ritmeyer, The Quest revealing the Temple Mount in Jerusalem。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主要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下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試分享今次的《妥拉》有關贖罪祭的經文(利4:1-35)及《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帶給你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

在《利未記》一開始記載的獻祭條例中,繼上次討論過[1]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之後就是贖罪祭(4:1-5:13)。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會先查考部分贖罪祭的經文(4:1-35),經文大綱如下: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利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罪(תֶחֱטָ֤א,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自己所犯(חָטָ֜א)的罪(חַטָּאתוֹ֩,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ה

自從「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1:1)之後,這裏記載耶和華再次「吩咐摩西說」(4:1),代表著一個新段落的開始(難怪早期拉比以此來把《妥拉》的經文分段)。第四章一開始記載的是贖罪祭的條例,其性質的確有別於之前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最不同的是,以色列民必須「強制性」地執行有關的條例,而不像之前三種自願性的獻祭。換言之,除非你不是上帝的子民,否則子民是沒有自行選擇的餘地!留意4:2-3其中多次重複出現罪(חָטָא chataʾ這個字,它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和觀念是指「不中目標」,就是跟「律法(或譯:妥拉)תֹּרָה torah是要使人命中上帝心意的意思剛好相反。「罪」帶領人離開上帝的計劃、違背祂的旨意,讓人與祂疏遠和產生隔閡。而正正因為犯罪的結果會導致人遠離上帝、不能親近祂,所以上帝必須讓祂的子民嚴肅處理,以修補和祂之間的立約關係,而方法就是透過獻贖罪祭。

利4:4 他要把公牛牽到會幕的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

利4:6 祭司要把手指蘸在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4:7 又要把一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公牛其餘的血全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底座上;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利4:9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一起取下,

利4:10 正如從平安祭的牛身上所取的,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

利4:11 但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以及頭、腿、內臟、糞,

利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放在柴上用火焚燒。

贖罪祭可分為四種情況,而上述4:4-12記載的是第一種,就是當有一個人或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4:2-3)。這是所有犯罪的情況中最嚴重的一種,因為單單因一人的罪就已經使全會眾陷在罪裏(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最先出現就是不久之後的「拿答和亞比戶事件」,見10:1-5)。而在這種情況下,贖罪祭的條例要求犯罪的人宰殺一頭無殘疾的公牛來代贖全會眾的罪污,其獻祭的條例主要可分三部分執行:

1.  宰公牛,用血去潔淨會幕裏的幔子、香壇,並會幕外的燔祭壇(4:5-7

首先,獻祭的祭牲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從之前我們查考燔祭的經文時已討論過,公牛是代價最大、要求最高的獻祭祭牲[2], 而「無殘疾」更加是所有獻祭祭牲的基本要求,因為人必須把最好的獻給上帝,否則就是對上帝的不敬。至於為甚麼要灑血,並且要在會幕裏面?「灑血」在人的角度來看是難以理解的,因為這會讓上帝的居所(會幕)變得骯髒和腥臭(正如不會有人想塗污自己的家居,或使之發出惡臭⋯⋯),但如果我們反過來看或會更易明白:假如祭司或全會眾得罪上帝,但卻不灑血獻贖罪祭的話會有甚麼後果?那就是當有祭司親近上帝的時候,那祭司必定因為不潔而被上帝擊殺而死亡[3],結果會幕同樣要遭血灑!故此,獻祭者必須按手在贖罪祭的祭牲上,就是透過牲口的流血犧牲去代替獻祭者自己本來要付上的生命代價[4]。換言之,犯罪使人不潔,不能親近聖潔的上帝,所以上帝必須讓人透過贖罪祭、代贖牲口的犧牲去換來可再次親近上帝的機會,也就是使人從罪的不潔中得以重新進入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狀態。當中幔子、香壇、燔祭壇在會幕中都是讓人親近或靠近上帝的途徑(見下表):

會幕物件

功能(為何與親近上帝有關)

潔淨的方法

幔子

大祭司踏入至聖所必須穿過幔子,這是面見上帝之最後一道門。

用祭牲的血彈幔子七次(七有完全的意思,寓意著完全的潔淨)。

香壇

在進入至聖所時大祭司必須燒香讓煙雲遮蓋自己,免被上帝擊殺。(參16:13)

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寓意整個香壇都被潔淨)。

燔祭壇

燔祭壇是燒祭物之處,藉此把祭牲、祭物獻給上帝。

把公牛其餘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寓意整個燔祭壇都被潔淨)。

2.  在燔祭壇獻上公牛的兩個腎和附近的脂肪(4:8-10

4:9 兩次提及要把「腎」獻上給上帝,這在中文的理解上實在是無從稽考,但按照《聖經》所記載的古代猶太文化觀念,其意思是清晰可見的。

耶17:9 「人心(הַלֵּ֛ב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לֵ֖ב,考驗人肺腑的(כְּלָי֑וֹת,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詩26:2 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考驗我,熬煉我的肺腑(כִלְיוֹת)心腸(וְלִבִּֽי

詩139:13 我的肺腑(כִלְיֹת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編織我。

《利未記》中「腎」的希伯來原文 כִּלְיָה kilyah 在其他經文中往往被翻譯為「肺腑」,並且經常與「心/心腸」(לֵב leb)一詞平行,兩者同樣是用來比喻人的心思意念、最深層的內心想法和動機。所以筆者估計,在贖罪祭中經文特別重複指要獻上「腎/肺腑」就是寓意人要在上帝面前獻呈一顆謙卑、回轉悔改的心,因為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參詩51:17)。

3.  把公牛的其餘部分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焚燒(4:11-12

接著,公牛的其餘所有部分都不能在燔祭壇獻上給上帝又或是供祭司食用,它們必須被帶到營外一個清潔的倒灰之處焚燒。「營外的倒灰之處」是以色列民在生活中離開以會幕為中心最遠的地方,寓意著那是被棄絕、與上帝隔絕的意思。可以說,這寓意著贖罪祭牲的公牛代替了獻祭者去承擔所有的罪污,並要從上帝和祂的子民的關係中被除掉和棄絕。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贖罪祭的第二種情況名為「會眾的贖罪祭」(4:21),關乎全會眾一起犯罪得罪了上帝的情況,這僅次於因一人就使全會眾犯罪的第一種情況,但其影響和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類同的,都涉及全民犯罪,不能親近上帝(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例如有「什亭行淫」的事件,見民25:1)。

由於這第二種情況的贖罪祭與第一種情況的影響性相同(全會眾犯了罪),所以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基本上跟第一類的情況完全一致,同樣是以無殘疾的公牛為祭牲,並按照上述提及過的三個程序來處理。(另參民15:22-29)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利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的第三種情況關乎官長的個人犯罪,然而由於官長作為民中的領袖,其罪也可能會對部分以色列民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有可能使其他人犯罪,故此這種情況的贖罪祭按次序是排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之後(全民性影響),並在接著第四類關乎平民犯罪的情況之前。這第三種情況的贖罪祭,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並無之前第一種和第二種條例那樣嚴苛,主要只包括以下兩部分:

1.  宰公山羊,用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4:25):首先祭物的要求從最昂貴的公牛降低為公山羊(但仍然是要無殘疾的;4:23),並且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去潔淨幔子或香壇,只需要潔淨燔祭壇就已足夠。

2.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4:26):不光是祭牲的「腎」和附近部位的脂油,就是整頭祭牲的所有脂油也要獻在燔祭壇上,而且這裏指要像平安祭那樣處理,意思就是祭肉是可以食用,而不需被帶到營外倒灰之處全部焚燒。不過按往後的條例可見,這情況的贖罪祭的祭肉只能供祭司食用,獻祭者是不能吃的。(6:26、29)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利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最後第四種情況的贖罪祭是關乎一般以色列平民的犯罪,這是四種得罪上帝的情況中程度最輕的一種,其贖罪祭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大致上跟第三種情況(官長的贖罪祭)相約,同樣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也不用把祭牲的多個部位帶到營外倒灰之處焚燒。而兩者主要的不同只在對祭牲的要求上,平民的贖罪祭祭牲可降低要求為無殘疾的母山羊(4:28)或母綿羊(4:32)。

可以說,從當時社會上最高階層、影響力最大的祭司,到最低階層的一般平民百姓,上帝都不希望與他們隔絕,就是要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讓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能有機會修補與祂的關係,能夠從罪中得以潔淨而可再次親近祂!

 

《先知書選段》結18:4-17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他必定死。

結18: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結18:7 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結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8:10 [10-11] 「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2 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結18: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6 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17 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以西結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的亡國被擄,而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18:4-17)主要指出上帝不會叫孩子承受父親的罪責,而是按一個人本身的行為去作判斷,意思就是指每一個人所犯的罪,上帝都會公義地讓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對被擄之後的第二代子民而言是個安慰和鼓勵,因為他們並不用擔心要承受因上一代子民犯罪而要繼續承受他們所帶來的刑責,上帝會公平地按照他們的行為來作出公義的審判和保障,變相鼓勵他們只要立志悔改,活出美好的行為和見證,就能修復與上帝的關係。當中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是兩者都關乎「除掉罪惡、與上帝和好、再次親近祂」的主題,並且兩段經文在希伯來原文的用詞上都有著明顯的平行(見下表)。

《妥拉》(利4:1-35

《先知書選段》(結18:4-17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נֶ֗פֶשׁ nephesh;性命)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חַטָּאת裏,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חָטָ֜א,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ת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הַנְּפָשׁוֹת֙【複數】)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נֶפֶשׁ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נֶפֶשׁ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חַטֹּ֥א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利4:3 ⋯⋯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הִקְרִ֡יב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4:14 他們一知道犯了罪,就要獻(הִקְרִ֨יבוּ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牽牠到會幕前。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יִקְרָֽב她;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מְכַסֶּ֣ה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結18:16 ⋯⋯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כִּסָּה

利4:13「以色列全會眾若犯了錯,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會眾看(עֵינֵ֖י不出這隱藏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與《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雖然表面上《利未記》的獻祭條例看似冗長乏味,與我們外邦信徒無關,但其背後所反映的屬靈意義十分豐富,並可讓我們更深刻認識和體會基督的救贖恩典。以下筆者嘗試列出七個今段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面對和處理自己的罪,不能逃避。這不是自願性,而是強制性的。

設立贖罪祭的原意是為要讓屬上帝的子民不會因為無意的犯罪而破壞了和上帝的立約關係,就是當人犯罪和不潔的時候,不能走到聖潔和公義的上帝面前親近祂(因為在罪中走近祂的結果就是死亡;參10:1-2),但現在子民只要順服遵行贖罪祭的條例,就可以解決犯罪的問題,再一次親近上帝了。而贖罪祭的條例屬強制性,反映上帝十分看重子民的聖潔狀態,不容許屬祂的子民對罪惡置之不理、得罪了上帝仍然視而不見。這提醒我們既然有上帝子民的身分,就不能輕看任何得罪上帝、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無視罪惡或對得罪上帝不以為意等等。我們必須認真面對自身和所屬群體所犯的罪,學習快快認罪、悔改、為罪人代求,並有智慧地懂得遠離容易讓自己跌倒犯罪的誘惑和陷阱,時刻致力追求聖潔,樂於與上帝時刻保持一份和好與親密的關係,讓自己常處於一種討上帝喜悅、無愧地親近祂的屬靈狀態。

2.  贖罪祭只處理無意的犯罪:上帝不饒恕刻意得罪祂、放縱行惡的人!

經文多處指出贖罪祭所處理的全是無意、是誤犯的罪(4:2、14、22、27),也就是說,贖罪祭的條例並不適用於刻意得罪上帝的情況。換言之,明知故犯的人是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或接納,祂並無提供任何簡便可行的方法去解決蓄意犯罪的問題,以致容讓祂的子民肆意得罪祂或得罪鄰舍(子民只能透過謙卑悔改,承認自己其實是一時之錯,才有機會得到上帝的接納與寬恕[5])。這提醒我們不要刻意犯罪得罪上帝、不要放縱自己、不要測試上帝願意饒恕人的底線⋯⋯雖然我們各人都有機會偶然因軟弱而被過犯所勝、因無知或在壓力底下而犯錯、不小心失腳跌倒等等,但我們切記,不要以為反正都已經犯了錯,於是索性對生命中的罪置之不理、乾脆繼續活在罪中,而不嘗試悔改回轉去尋求主的寬恕,像第一任以色列王掃羅那樣,最終被罪和惡念完全吞噬,失去了上帝的同在。盼望我們靠著聖靈的帶領和提醒,不去刻意得罪上帝,讓聖靈擔憂,而要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努力不去犯罪。

3.  同樣是犯罪,屬靈的領袖比地上的領袖所帶來的影響更為嚴重!

從祭牲以及贖罪祭條例的要求來看,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其影響力來排序的。祭司作為屬靈的領袖,其犯罪的影響性自然比地上作行政或管理的官長更為嚴重。這提醒我們越高的崗位、越大的權力就會帶來越大的責任!一方面我們必須更多為在上位的人禱告,尤其是守望屬靈群體的領袖(包括牧者、傳道人、宣教士等),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我們自己,事奉主的人是要按崗位承受更大的責任、問責和罪責,我們必須認真留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白從事奉崗位而獲得的權責以及其影響性。我們要知道自己所犯的錯很可能不單單影響了自身,也會影響其他的主內肢體(例如錯誤的言行榜樣、與真理不符的教導和價值觀,會很容易教壞下一代的信徒)。所以,作屬靈領袖的,就更不可以犯罪,並要活出應有的、美好的生命見證!

4.  群眾的犯罪比個人的犯罪更為嚴重!

如上所述,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影響力來排序的,全體犯罪的嚴重程度和影響性遠比個人犯罪的影響程度更大。然而,現今信徒受世界的個人主義和後現代的多元包容文化影響,往往缺乏群體一同得蒙上帝悅納的觀念,就是在屬靈上我們容易往往只顧做好自己,很少理會其他信徒或其他堂會與機構。事實上,上帝看重整體信徒是否聖潔遠較我們是否獨善其身地蒙主悅納更為重要,因此我們不要只顧保全自己,覺得其他信徒的事與自己無關,其實我們都需要彼此守望和看顧(林前12:25、來10:24),學習為軟弱的人分擔痛苦和需要(林後1:7、加6:2)。我們應當更多關心信仰群體的整體屬靈情況、學習關心自己教會以外的基督教圈子、為整體信徒的問題認罪代求。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注意會否因自己個人的罪和對人缺乏愛等等而影響了整個信徒群體,或是受多元包容的文化影響而不去指出信仰中的歪理,以致包容了其他得罪上帝的聲音和立場。求主幫助我們既要有愛群體的心,也要有智慧、真理和勇氣去判別,能對不同的情況作出適切的回應。

5.  贖罪必須透過犧牲生命才能達成,因此我們必須感謝主為我們犧牲祂自己的性命,為要救贖我們和除掉罪對我們的影響力!

無論是哪一類情況的贖罪祭,都必須透過獻上一頭無殘疾的祭牲,就是要犧牲無辜的去代替有罪的人才能達致贖罪的果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的犧牲,正正就是以自己無罪的生命代替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為此十分感恩,並明白主的犧牲所帶來與上帝和好的原則,是建基於贖罪祭的條例。不但如此,主耶書亞本是上帝的兒子,是更美的祭司和更美的祭物,祂的一次犧牲和獻上,就已經足以代替我們成就了這個永恆和完美的贖罪祭,以致我們能夠因著他而永遠得以親近上帝!(參來7:27、9:11-14、12:24)

6.  贖罪祭中對祭物的處理步驟,寓意我們向上帝認罪、痛悔,並以行動去表明願意棄絕罪惡!

全部四類的贖罪祭,除了都要獻上「腎」(寓意「謙卑悔改的心」),也會在會幕的物件上留下血跡,也就是每一次當有人犯罪就會留下一個記號!尤其是灑在幔子上的血,如果是祭司自己所犯的罪所致,相信每一次祭司進入會幕事奉、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面見上帝之前,都會從幔子的血跡看見、想起過去的罪污而愧疚。這提醒我們不要再犯罪,別讓這些記號越記越多、越記越深,即使上帝已饒恕和不再追究,我們也應當不去留下更多得罪祂、使祂難過的痕跡。另外,獻公牛的贖罪祭需要把全公牛帶到營外倒灰之處,這也提醒我們要棄絕、戒除所有得罪上帝、使上帝難過的事物、言行和習慣,並要用實質的行動去證明自己已悔改回轉的心。

7.  如果連祭司的罪都可以獲得上帝的赦免,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今段《妥拉》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當中涵蓋所有不同社會階層的以色列民(祭司、官長、平民)和不同程度的影響性(一個人讓全體犯罪、全體一起犯罪、個人的犯罪),好讓不同的人所犯不同情況的罪(不包括蓄意的犯罪)都能透過贖罪祭得以解決,而且經文多次重複指出「必蒙赦免」(4:20、26、31、35),就是要說明上帝所定的贖罪祭條例是有效的,並涵蓋所有階層的人和處境,所以不論我們是甚麼身分、犯了甚麼程度的罪,千萬不要以為在上帝面前已經沒有出路,我們不應因為犯了罪就逃避祂、遠離祂,出現不再參與聚會等的情況。只要我們願意謙卑、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能饒恕和重新接納我們再次去親近祂的!畢竟我們主基督的贖罪祭比牲口的獻祭更美,是一次就永恆有效的。而如果連祭司犯罪尚且能得蒙上帝的寬恕,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因此,我們必須深信上帝所定的條例是為著子民的好處,我們只要肯認罪悔改,無論過去我們犯了多少罪和多大的罪,也沒有一樣是基督的血所不能潔淨和代贖的,我們不要再因為自己過去曾犯的罪而繼續自怨自艾,被魔鬼欺騙以為我們不能再與上帝親近!

 

結語: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今段《妥拉》的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各種情況的條例背後加起來可反映出上帝設立贖罪祭的心意和當中的多個屬靈意義,筆者在上文列出了其中七點:1)不可對罪置之不理、視而不見,讓罪蠶食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2)不可刻意犯罪得罪上帝,因為蓄意犯罪是無法用贖罪祭來得蒙寬恕的;3)更多守望屬靈領袖並明白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與問責,常常帶著敬畏的心謹慎地事奉;4)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顧及其他人和整個信仰群體可一同蒙主悅納;5)要常常為主透過犧牲自己成了我們的贖罪祭牲而感恩;6)要立志棄絕、遠離和戒掉得罪上帝的習慣和東西;7)要確信主赦罪的大能和所成就的贖罪祭,只要我們肯謙卑認罪、立志悔改回轉,沒有罪是主基督所不能代贖的。這些明白都能豐富我們對上帝心意和對基督犧牲救贖我們的認識。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單單在頭腦上認識這些,而是既明白到贖罪祭的屬靈意義和涵蓋性反映了上帝不想人犯罪、不想我們因為罪而與祂有了阻隔的話,那麼我們也必須盡我們的努力去維持這份立約的關係,不去犯罪!求聖靈提醒我們,在我們軟弱被過犯所勝的時候,知道只要存謙卑痛悔的心去求主寬恕和立志悔改回轉,主必不輕看,但同時我們也要靠著聖靈的能力,努力過聖潔不犯罪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得罪祂、不去試探主愛我們的底線、不把自己放在有機會得罪主的處境裏(學習有智慧地離開)。因為我們既然作為信徒,就必須要珍惜與主的關係、學習顧及主的感受、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謹言慎行,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1]《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2] 同上。

[3] 參利10:1-2以及有猶太傳統指公元30年起(耶穌死後)所有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都全部被上帝擊殺了。

[4] 見註1的文章中在解釋燔祭的經文時討論有關「按手」背後所代表的「遮蓋」的含意。

[5] 參Jacob Milgrom,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Leviticus 1-16, 319(另參50、368頁)。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作者:Herbert Chan)

Tisha B’Av (תִּשְׁעָה בְּאָב)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猶太曆埃波月(即五月)九日」(一般在西曆七至八月間),這日又被稱為「聖殿被毀日」。雖然《聖經》並沒有指出這日為耶和華的節期,但其背景與《聖經》的事件和歷史息息相關。按照早期猶太傳統(參《米示拿》〈Taanit〉 4:6),歷史上以色列人曾多次在這一日經歷極度悲慘的事件[1],包括:

1. 子民不能進入應許地:在「十二探子」的事件中(見民13-14章),由於當時大部分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人都反對進入迦南地,所以最終上帝在這日判罰第一代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40年,不能進入迦南地。直到整個以色列民的這一個世代都逝世後,迦勒、約書亞二人和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才能進入迦南地。

2. 第一個聖殿被毀:因著南國猶大拜偶像、社會上的不公義、不信靠上帝等惡行,上帝在公元前586年的這日的前後,容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所羅門的聖殿),使南國猶大覆亡(參王下25:8、耶52:10

3. 第二個聖殿被毀:因著猶太人對羅馬帝國管治的仇恨、在自己人中的分化等,在公元70年這日,羅馬帝國的提多將軍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大希律的聖殿),並勞役和放逐猶太人。(見可13:2及符類福音平行經文)

4. 鎮壓巴柯巴(Bar Kokhba)的起義:在公元135年的這日,羅馬帝國平定了由猶太首領巴柯巴所帶領的猶太人起義,屠殺了超過500,000名猶太人。當時有許多未信主的猶太人看巴柯巴為彌賽亞,以為上帝會藉他帶領猶太人推翻羅馬政權,然而這次的起義以失敗告終,猶太人陷入了更大的苦難。

5. 耶路撒冷被夷為平地:在公元二世紀的「哈德良(Hadrian)之戰」後,有一位羅馬將領為要追殺猶太革命餘黨,策動在這日把耶路撒冷聖殿的地基翻起、將耶路撒冷夷為平地。最終耶路撒冷遭重建,並曾被改名為艾莉亞·卡皮托利娜(Aelia Capitolina)

Tisha B’Av (聖殿被毀日)是猶太人在全年中最哀傷的日子。猶太人在傳統上會在這日讀《耶利米哀歌》、禁食等。雖然作為外邦信徒的我們在過去未必看重這個日子,但發生在這日的猶太人歷史及其傳統,卻能讓我們更認識上帝。祂有憐憫子民的時候,也有嚴厲管教子民的一面,所以我們在信靠主、感謝祂和愛祂的同時,也必須存著一顆敬畏的心。

在這日,我們可透過研讀《耶利米哀歌》(以至《民數記》13-14章)[2],去反思違背上帝心意的嚴重後果,檢視自己的生命,立志悔改回轉,並記念為何主耶穌曾說要拆毀當時的聖殿,然後要用自己的性命在三日內重建(參《約翰福音》2:13-22)。我們要知道,上帝是那位會拆毀和建造的上帝,就如《耶利米書》1:10 記載「祂要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上帝拆毀聖殿的目的是為了再建造,而這原則同樣適用於我們的屬靈生命和信仰群體!但願我們都帶著敬畏的心,主動去順服聖靈和《聖經》的提醒,讓主拆毀和除去我們生命中不合乎祂心意的部分,而不是等到上帝嚴厲審判之日才去悔改,且要早日成為順服的兒女,被修造成上帝所喜悅的屬靈聖殿(參林後6:16-18、弗2:2-19-22、彼前2:3-5等),時刻有著祂的同在,從今時直到永遠。阿們!


[1] 《米示拿》(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成書,是第一份拉比文獻,屬早期猶太文獻之一。這文獻記載了許多早期猶太傳統,包括口傳傳統(口傳的《妥拉》),以及對《希伯來聖經》的解釋和日常生活上的應用。

[2]  《希伯來聖經》綜覽《耶利米哀歌》:上帝的信實是我們惟一的出路,另參「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子民的悖逆與耶書亞的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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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耶和華節期、猶太節期、《聖經》中節期的相關文章:

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是《利未記》的起首經文,許多信徒往往覺得《利未記》的內容乏味和艱澀難明,容易在靈修或研讀這書的途中放棄,因此筆者會先簡介一下這書的重要性,然後再帶讀者進入今次查經經文的內容,並討論以下兩條問題:

1.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與《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之間有甚麼關聯?

2.  試分享今段《妥拉》的三個獻祭(及/或《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帶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利未記》的重要性

《利未記》是《妥拉》(《摩西五經》)的第三卷書,是位於《妥拉》中間的核心書卷,也是猶太人出生以後最先接觸的《聖經》書卷,因為其內容涵蓋了猶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和聖潔等;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讓我們更明白基督如何成就獻祭,他怎樣透過十字架上的犧牲代贖了世人的生命,並教導人明白上帝獨特的聖潔本質。從宏觀的角度看,《摩西五經》的脈絡主要是記載人犯罪後,上帝要透過祂對亞伯拉罕有關子孫和迦南地這兩個應許將要怎樣一步步的應驗去成就祂的心意(尤其是前者),這是一個建立天國的藍圖,而《利未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有關上帝要怎樣塑造和建立祂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例和吩咐!故此雖然其內容表面上看似沉悶和艱澀難明,但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以至所反映的上帝本質和期盼,其實正是全本《聖經》中的屬靈瑰寶和精髓!從全書的內容來看,《利未記》緊接著《出埃及記》第40章的結束,記述在以色列民建成和豎立了會幕,並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之後,所有與會幕運作相關的條例和背後上帝對子民與祭司的要求,當中包括子民應當怎樣透過會幕與耶和華相處、怎樣與圍繞著會幕的其他上帝子民相處、怎樣明白聖潔的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怎樣在地上活出上帝子民這個分別為聖的身分等等。可以說,如果《出埃及記》記載了會幕的「硬件」,那麼《利未記》記載的則是會幕的「軟件」,它教導上帝的子民在經歷出埃及的拯救和立約之後,應如何正確地維繫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去討祂的喜悅。更多有關《利未記》全書的介紹,可參考筆者另一篇綜覽《利未記》的摘要文章[1]

 

簡介利1:1-3:17

利1:1-3:17記載《利未記》中五個主要獻祭的其中三個,按以下的全書大綱是屬於第一個部分(A)「獻祭的條例」: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第一個部分(1-7章)的獻祭條例可細分為兩組經文,每組用了不同的角度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第一組是從以色列民獻祭的角度,而第二組則是從祭司處理獻祭的角度):

I.  第一組獻祭的條例(1:1-6:7

1. 燔祭(1:1-17

2. 素祭(2:1-16

3. 平安祭(3:1-17

4. 贖罪祭(4:1-5:13)

5. 贖愆祭(5:14-6:7)

II.  第二組獻祭的條例(6:8-7:38)

1. 燔祭(6:8-13)

2. 素祭(6:14-23)

3. 贖罪祭(6:24-30)

4. 贖愆祭(7:1-10)

5. 平安祭(7:11-36)

6. 總結(7:37-38)

 

燔祭(1:1-17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吩咐他說: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לִרְצֹנ֖וֹ לִפְנֵ֥י יְהוָֽה 原文重譯:為了在祂面前蒙悅納)。

「呼叫(וַיִּקְרָ֖א Vayikra)」是1:1原文中第一個詞語,也是《利未記》的希伯來書名,代表上帝要命令摩西去傳達有關運作會幕的吩咐,其中最首要的是獻祭的條例。在1:2-3的原文中,動詞「獻」和名詞「供物」高密度地出現共七次,而兩者的字根相同,意指「親近」[2],可以說,獻祭所強調的是使人能親近上帝!獻祭條例中為首的是燔祭(עֹלָ֤ה Olah,其原文的意思是「上升」,代表要把整隻祭牲全然獻上給天上的主。在燔祭的條例中,「你要吩咐以色列人」(1:2)表示這裏的對象是以色列民(後來6:8再提及燔祭條例時的對象是祭司);而「若有人」(1:2)則反映燔祭是一種「自願性」的獻祭,是完全按照獻祭者的意願,並非強制每一個子民都必須遵行的吩咐。也就是說,上帝讓祂的子民有自由去選擇是否為祂付出(或擺上)一個「代價」,為要去親近祂。另外,燔祭的條例要求獻祭者可以從自己的牲口中自行選擇,但必須是無殘疾的一頭公牛、公羊或鳥,其中1:3-9是有關獻公牛(獻祭者的貴重財產之一)作為燔祭的步驟,其中獻祭者在參與獻祭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位置。

利1:4 他(單數,指: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 to cover/ransom 遮蓋、代贖、代替、代表)就蒙悅納(וְנִרְצָ֥ה ל֖וֹ 或譯:好被祂悅納)

利1:5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複數)祭司(複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1:6 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

利1:7 亞倫祭司的子孫(複數)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

利1:8 亞倫子孫作祭司(複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9 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רֵֽיחַ־נִיח֖וֹחַ 喜悅的香氣)

1:4-9記述獻燔祭的仔細步驟,就是如何把整頭公牛獻上給上帝,包括所有的肉和脂肪,為要得上帝的喜悅。而我們必須知道,肉和脂肪對古代人而言是最美味的食物,因此把整隻牛全然燒了,從人的角度來看像是有點可惜的,因為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從這獻祭中留下一些給自己,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燔祭是單單為了討上帝喜悅而全然付上的獻祭!而在整個獻祭的過程中,獻祭者參與的步驟甚多,包括要親自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把牠屠宰、剝皮、切成塊等(祭司主要是協助放血、預備祭壇燒祭物等)。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按手」這個儀式(1:4),中文翻譯指獻祭者要為自己「贖罪」,然而這翻譯未能把其原文 לְכַפֵּ֥ר lekhaper 的正確意思帶出,這個詞在本質上其實是指「遮蓋、頂替」,所以衍生出「代贖」或「贖罪」等含義。也就是說,燔祭並不關乎贖罪,這頭公牛所代表的是「遮蓋、頂替」獻祭者的意思,就是獻祭者如果想把自己獻上去親近上帝的話,按條例他現可以用一頭祭牲來代替自己去獻呈給上帝!這個重要的觀念是解讀其他經文的關鍵,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所吩咐的每一個獻祭的細節,本來都是針對著獻祭者自己的生命而言,是上帝對祂子民作為獻祭者的要求,如果我們用寓意的方式去解讀的話,便可從上帝對祭物的要求去理解當中所反映,祂對獻祭者的期望和心意(見下表):

對祭物的要求:

寓意上帝對獻祭者(本來的祭物)的期望:

1. 無殘疾的(1:3)

聖潔、沒有罪污或惡念的

2. 被屠宰(1:5)

甘願為上帝擺上自己的性命

3. 被剝皮(1:6)

除掉看似敬虔的宗教外表

4. 被切成塊(1:6)

除掉肉體、破碎自我中心的生命

5. 被全然獻上(1:7-8)

不留下任何的好處給自己、單單為了上帝而不為自己的利益

6. 內臟要用水洗淨(1:9)

內心的意念、動機都是潔淨的、純全的

7. 小腿要用水洗淨(1:9)

外在的行為都是潔淨、無可指責的

利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1:11 他要在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宰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1:12 他要把燔祭牲切成塊,祭司就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13 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獻上,全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接著1:10-13是有關子民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就是獻祭者除了獻公牛外,也可獻公綿羊或山羊。獻羊的條例大致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並且必須獻無殘疾的,以及要全然燒給上帝,不可保留一點祭肉供祭司或獻祭者自己食用。對比獻公牛的條例,獻公羊的條例中額外提及了宰殺羊的位置要在壇的北面,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考慮到獻祭的數量和祭牲的體型大小等實際考量而言的[3]。而由於獻公羊為燔祭的要求和步驟都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我們可以看兩者的屬靈意義和原則為一致,就是無論是獻公牛或公羊,也同樣在耶和華的眼中被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上帝眼中看為可喜悅的獻祭。

利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他的供物。

利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扭斷牠的頭,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 他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祭司要把牠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最後1:14-17記載獻燔祭的另一個選項是獻鳥,並且跟獻牛、羊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和全然獻呈的,步驟也大致相同。其中「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1:16)與洗淨公牛、公羊的內臟是個平行(1:9、13),較為不同的只是要「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1:17)。有猶太拉比對此解釋,由於獻祭的祭壇甚大(見上圖),假如把燔祭的鳥像牛、羊那樣切成塊的話就會變得太過零碎而不好看,甚至在實際操作上鳥的碎肉由於體積太小,會難以留在祭壇上被火燒,碎肉很可能會掉進柴火中成了祭壇的燃料,所以拉比認為只須撕開鳥的身體就已符合把生命破碎的原則。無論如何,獻鳥為燔祭的屬靈意義和原則跟獻牛、羊是一致的,並且都在上帝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1:17)然而,獻鳥的成本遠比獻牛、羊的為低(因為鳥甚至可靠捕獲而得;參民11:32),所以我們可以由此推論,上帝希望就算子民中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參5:7、11),只要他想獻燔祭去親近祂的話,這人也絕不會被上帝拒諸於門外。可以說,不論上帝的子民能為祂擺上的能力和財力是多是少、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只要他們是單單為了親近上帝、不是為自己謀求任何的益處,那麼他們懷著正確的動機而作的全然呈獻,都能得蒙上帝的悅納。

 

素祭(2:1-16

利2:1「若有人(נֶ֗פֶשׁ nephesh;意思:性命)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利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滿滿的一把,又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4 「若獻爐中烤的素祭為供物,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抹了油的無酵薄餅。

利2:5 若以鐵盤上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

利2:6 分成小塊,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2:7 若以煎鍋煎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利2: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利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2:14 「你若獻初熟之物給耶和華為素祭,就要獻在火中烘過的新麥穗,就是磨碎的新穀物,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利2:15 你要加上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2:16 祭司要把供物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磨碎的新穀物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素祭(מִנְחָה֙ Minchah條例(2:1-16)的對象同樣是以色列民,並且是自願性的。當中主要的供物「細麵」,意思是指十分幼細的麵粉。子民可以隨心意獻未煮過的(但要加上油和乳香混合;2:1-3)、爐中烤的(2:4)、以鐵盤上的(2:5-6)、以煎鍋煎的(2:7)素祭給上帝。而無論是哪一種烹調方法,祭司都只需把素祭的一部分作為紀念,用火燒在祭壇上獻呈給上帝,其餘剩下則全部留給祭司食用。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2:3、10),反映素祭像燔祭一樣完全歸於上帝,是子民不可用作自己食用的,必須全然獻上。所以,獻素祭對子民來說像燔祭一樣同樣沒有任何利益或好處可言,但對祭司而言,這是供應他們日常飲食所需的途徑之一。可以說,子民給上帝的擺上供養了事奉祂的僕人,以維持會幕的運作。這原則就如現今信徒奉獻給上帝,讓祂的家有糧,好供應教牧同工的需要,讓他們得以專注事奉上帝(另參尼13:10-11;林前9:13-14)。

留意上帝對素祭的要求,是要無酵和不帶蜜的細麵(2:11)。猶太拉比對此有幾個解釋,包括:加添酵或蜜可能會影響細麵的品質、本身細麵裏帶酵或蜜則可能代表原材料已開始腐爛,也有說法指這可能跟獻祭給偶像的供物有關。筆者認為除了這些解釋之外,本身有酵和帶蜜的東西不利於保存,甚至可能與祭司的聖潔要求有關,不適合給祭司作為食物(10:10-13),故此不宜用素祭的名義獻給上帝。無論如何,獻細麵本身成本極低,每一個以色列民只要願意就可辦到,但上帝卻對此有要求,子民應當尊重和順服而行,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要討上帝的喜悅。經文又指,萬一細麵帶了酵或蜜,子民雖然不能用作素祭用火燒給上帝,但仍可作為初熟的供物來獻呈給上帝(2:12、14-16;另參23:14)。另外,素祭的細麵必須用鹽調和,經文提到這是子民與上帝「立約的鹽」(2:13),而從往後的經文可見,鹽在《聖經》中寓意著與上帝立約的永恆性(參民18:19、代後13:3),表示子民願意透過素祭去和上帝建立和維繫一份恆久的關係。另外由於剩餘的素祭是供祭司食用的,所以筆者認為在素祭裏加入鹽作調味和保質也是合適的(另參太5:13)。最後,只要子民按照素祭的條例去親近上帝,這在上帝的眼中也跟燔祭一樣被看為「馨香的火祭」,能得蒙祂的喜悅。

 

平安祭(3:1-9

利3:1 「人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3:6 「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

利3:7 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זֶ֥בַח שְׁלָמִ֖ים Zevach Shelamim的原文是由兩個字合成的,意思分別是「祭牲(זֶ֥בַח Zevach)」和「平安(שְׁלָמִ֖ים Shelamim)」,寓意透過一頭祭牲與上帝保持一份完好的關係。它跟燔祭和素祭一樣,也是自願性的(3:1、5、7)。獻平安祭的條例要求和步驟(3:1-17),跟獻燔祭的情況相約,當中只有三個明顯的不同:1)公或母的牛、綿羊或山羊,獻祭者也可以獻上;2)不能像燔祭那樣獻鳥[4];3)內臟和脂肪像燔祭那樣要獻給上帝,但祭牲的肉則可以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3:16-17)。這在猶太人的觀念裏,就如立約後雙方共同吃喝一樣,代表著彼此間有和好的關係(另參出24:11),所以平安祭代表著子民與上帝共享祭物,記念透過立約所建立的一份完好的關係。而獻平安祭跟獻燔祭和素祭一樣,只要按照條例的吩咐而行,則同樣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3:5、16)。

總括而言,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性的,是上帝提供給子民可怎樣親近祂的渠道。只要子民按照當中的條例去獻祭,無論是不求回報地全然獻上最貴重的公牛、其次的公羊、或較低成本的鳥等作為燔祭,還是更便宜的細麵為素祭,甚或是希望透過獻祭同時得肉可吃的平安祭,只要獻祭者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所獻的祭就能被上帝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與《妥拉》利1:1-3:17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有三段經文,以下筆者會嘗試從每段的主題和原文用詞上找出一些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1. 彌6:9-7:8

彌6:9-7:8緊接著我們熟悉的金句「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下),內容是指責當時南國猶大在亡國被擄之前充滿罪惡的景況。當時的社會充滿不公不義、殘暴、謊言和詭詐(彌6:10-12),甚至有流人血和出賣自己兄弟的事件(彌6:16、7:2),而當權者善於作惡和以權謀私(彌7:3),導致連自己的密友和家裏的人都變得不可信(彌7:5-6)。整個社會都處於崩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碎的景況,以致上帝要向他們發出怒氣和施行審判。這與今段《妥拉》經文南轅北轍,如果用對照的角度來看,當中所描述有關上帝子民的惡行和怎樣引發上帝怒氣的圖畫,則剛好相反了《妥拉》所描述有關上帝的子民可如何親近上帝、討上帝喜悅的圖畫。而《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之間更明顯的關聯,看來主要在於兩者在原文所用的字眼(這也是早期拉比經常使用的解經手法)。以這段為例,兩段經文的內容和主題雖然看似無關,但原文中共同出現的重要字眼卻不少,而且《先知書選段》起首的一節也包括了《利未記》 經文起首所用的動詞 וַיִּקְרָ֖א Vayikra。下表是兩段經文在原文上幾個主要的關聯: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6:9-7:8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יִקְרָ֔א⋯⋯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תֹאכֵֽל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彌6:14 你要吃(תֹאכַל֙,卻吃不飽,你的肚子(בְּקִרְבֶּ֑ךָ;字根קרב仍是空空。你必被挪去,不得逃脫;如有逃脫的,我必交給刀劍。

利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שֶׁ֔מֶן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彌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שֶׁ֔מֶן抹身;⋯⋯

利1:2 「⋯⋯你們中間若有人(אָדָ֗ם要獻⋯⋯利1:5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דָּ֔ם),血(דָּ֤ם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彌7:2 地上的虔誠人滅盡了,人世(אָדָ֖ם間已無正直的人;他們都埋伏,為要流人的血(דָמִ֣ים⋯⋯

2. 賽48:12-49:3

賽48:12-49:3位於「第二以賽亞」[5](賽40-55章)的部份,就是南國猶大已經亡國,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身處當地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安慰與盼望的信息。這段經文記載上帝選召祂的子民(賽48:12、13、15;49:1)、要與他們接近(賽48:26)、重新肯定他們是自己僕人的身分(賽48:20、49:3)。明顯地,《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主題(獻祭與回歸)都關乎上帝的子民得以親近祂,同樣是十分正面的圖畫。而這兩段經文在原文中出現的共同字眼也可作為關聯,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賽48:12-49:3)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מְקֹרָא)⋯⋯

賽48:13 ⋯⋯我一召喚(קֹרֵ֥א),天地就⋯⋯

賽48:15 ⋯⋯我選召(קְרָאתִ֑י)他,領他來⋯⋯

賽49:1 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קְרָא)我⋯⋯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

賽48:16 你們要接近(קִרְב֧וּ;字根קר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

利1:3 ⋯⋯耶和華面前(לִפְנֵ֥י)蒙悅納。

賽48:19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לְּפָנָֽי⋯⋯

3. 賽43:21及其後

賽43:21及其後的經文,同樣是位於「第二以賽亞」(賽40-55章)的部份,預言日後上帝要饒恕和接納祂的子民,並指他們即使未有獻祭(賽43:23),上帝亦已經接納了他們。即使他們未有為祂獻祭,祂為了自己的緣故(忠於與子民的立約關係)而主動饒恕了子民的罪惡(賽43:25),情況就如父母無條件地饒恕得罪了自己的兒女,重新接納他們一樣。可以說,從主題上《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都關乎上帝對子民的悅納和親近,而且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的原文用詞明顯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有關,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賽43:21及其後)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3: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קָרָ֖אתָ⋯⋯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הָעֹלָ֑ה,⋯⋯利2:1 「若有人獻素祭מִנְחָה֙)為供物給⋯⋯利3:1 「人獻平安祭(זֶ֥בַח為供物,⋯⋯

賽43:23 你並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獻給我做燔祭(עָלָה,也沒有用牲祭(זָבַח尊敬我;我未曾因素祭(מִנְחָה使你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結語: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在會幕建成後,上帝教導以色列民可怎樣按照祂的心意,透過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三種獻祭去親近祂。這三個祭都屬自願性質,是以色列民完全有自由可選擇性地獻上的。不過,有關這三種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略有不同,也代表著不同的屬靈意義(見下表):

獻祭(經文)

性質

處理及結果

屬靈意義

燔祭(公牛、公羊、鳥)(利1:1-17)

自願性

全然獻上,不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全然獻上自己,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單單希望討上帝的喜悅,這樣的話,無論獻祭者的能力以致所獻上的是多是少,都同樣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等地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素祭(細麵:未煮的、已煮的都可)(利2:1-16)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細麵為供物,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並希望祝福上帝的僕人,使他們得吃,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平安祭(牛、羊)(利3:1-17)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及獻祭者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平安祭的供物,為要保持與上帝完好的立約關係,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並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按照本文對這三種獻祭的論述,筆者建議有以下幾個屬靈的提醒可作參考:

1. 獻祭的條例是上帝在會幕建成後最首先的吩咐,其重點在於「親近祂」,是關乎子民可怎樣到上帝面前經歷祂的同在、與祂建立和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然而,今天我們願意花時間去親近主嗎?我們放在祂身上的時間反映著祂對我們的重要性。雖然這是自願性的吩咐,但上帝既然最先提出這些吩咐,自然是希望我們願意付代價、把我們的時間分別為聖去親近祂!事實上,獻祭的條例是具體的、需要用行動去表明的,就如任何一段親密關係都必須用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建立和維繫一樣。既然我們所信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也是拯救我們的主,我們就應當付出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親近祂,甚至是關掉手機和放下一切影響著這份關係的東西和習慣等,為要表明我們看重與上帝的關係,願意努力去建立和維繫這份關係,討祂的喜悅。

2. 從燔祭和素祭的不同供物種類可見,不同的經濟能力、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和能力付代價去親近上帝。所以,只要是甘心樂意,願意順服上帝,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祂渴望和我們每一個人親近,建立親密的關係!

3. 從燔祭條例的按手儀式可見,獻祭原本所要擺上的是獻祭者自己的生命,條例中對祭牲的要求和步驟,本來就是上帝對祂子民的期望。所以,正如燔祭中祭牲是要無殘疾、除掉外皮、肉體被破碎、內臟和腿要被洗淨那樣,上帝也期望我們以純全的動機、破碎自我和肉體私慾的心志、以潔淨的內心和言行來到上帝面前親近祂,為要討祂的喜悅!可惜,筆者過去曾聽過有信徒想把家中不要的、自己嫌棄的東西送給教會使用,以為不要浪費,這在資源短缺的國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我們要小心這種思維背後所反映的理念,就是只想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不是真正愛上帝,想把最好的獻給祂。這種表面上樂於捐獻的「獻祭」但實際上只愛自己的想法,就如《瑪拉基書》提及一些祭司的問題,當時他們把有殘疾的獻給上帝(瑪1:8),讓主感到被藐視和厭惡。所以,盼望我們都願意盡力把自己最好的擺上給主,就是把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才幹、資源和時間都獻給主用,千萬不要等到自己年老,把大半生的精神心力都消耗在自己身上後,才說願意事奉主。總而言之,燔祭的條例提醒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不應只想上帝像神燈一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成就自己的禱告;相反,我們如果能夠帶著單單討上帝喜悅的動機和想法去敬拜祂、親近祂,深信主必喜悅。

4. 從獻燔祭的要求和步驟可見,親近上帝的條件是必須透過流血和犧牲無殘疾的完美生命才能達成,而祭牲本是代表獻祭者自己的,但獻祭者本就無法靠自己或祭牲而變得完美無瑕,所以地上的這些獻祭只是短暫的影兒,好讓我們明白基督為何要代我們去犧牲自己的性命,以及祂為何可以一次過地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來10:1、14),把我們完完全全地帶到上帝跟前,得以真正地與祂親近,直到永遠。我們必須為此感恩,並用具體的行動去回應!

羅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誠如《羅馬書》11:36-12:1的提醒,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的好處本就來自上帝,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把我們帶到上帝的面前,而他所留下的美好榜樣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就是甘願擺上自己的生命去親近上帝、事奉祂,這本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的本分和可讓祂感到喜悅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願意更多擺上自己去事奉祂、見證祂、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

5. 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一個主要的不同在於結果是誰可以吃祭物:燔祭是全然只給上帝、素祭的話是給上帝和祭司、平安祭的話則是上帝、祭司和獻祭者三方都有份。不知我們最想獻的祭是哪一種呢?可能我們當中有人最想獻的祭就是平安祭,因為它使我們在屬靈上可親近上帝的同時,物質上又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實質好處!但獻祭的次序提醒我們,燔祭排在首位可代表著上帝最喜悅的祭,因為它代表獻祭者和祭司所做的都不為求任何的回報。我們應該更多學習獻燔祭,就是親近上帝的過程(例如禱告、靈修讀經、參加聚會、參與事奉等)並不是為求任何的回報和好處,而是單單希望與主親近,討祂的喜悅。

6. 承接上述第5點,由於三個獻祭都是自願性的,所以獻祭者的而且確可以只獻平安祭去透過每次的獻祭以獲取一些可吃肉的好處。從次序上來看,這雖然可能不及燔祭和素祭般討上帝喜悅,但經文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上帝仍然會看這為「馨香的火祭」(3:5),也就是說,上帝明知我們有私心、帶著為自己利益的動機去親近祂,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筆者在研經的時候看到這裏不禁被聖靈感動而流淚,因為想到過去的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的屬靈景況:那種為了滿足自己的動機而去參與聚會、去事奉、希望在人前得榮耀的想法⋯⋯然而主知道這樣的我們,仍然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容讓我們去親近祂、事奉祂,就如第三段《先知書選段》賽43:5中提到即使子民沒有為祂獻上甚麼,然而祂因著自己的信實就無條件地接納了祂的百姓。求主幫助我們,縱然我們昔日曾帶著不純全的動機去事奉祂、親近祂,但今後我們要知道主最喜悅的獻祭,是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所獻的祭,就是我們親近主、為主擺上禱告、奉獻和事奉,都不是為要在人前得人的讚賞和榮耀(另參太6:1及其後),而是學習單單討主的喜悅!

7. 最後,我們要知道,世人不會敬拜上帝或向上帝獻祭,只有上帝的子民才會,所以向上帝獻祭(親近主、事奉祂)是我們與世人一個明顯的分別,也是我們怎樣使自己分別為聖的表現和見證。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更多的用時間和行動去親近祂、事奉祂、表明我們有多想親近主、願意看重與主的關係,在世上活出愛慕和敬畏上帝的生命見證!阿們。


[1] 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2] 留意經文一開始(1:2-3)高密度地出現七個字根均為קרב  qarav 的詞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יַקְרִ֥יב)供物(קָרְבָּ֖ן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他的供物(קָרְבָּנוֹ֙若以牛為燔祭,要獻(יַקְרִיבֶ֑נּוּ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יַקְרִ֣יב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祭壇的東邊要用作倒灰(1:16)、西邊有洗濯盆(出30:18)、南邊有上祭壇的斜坡,所以北邊是處理羊的最合理位置,而且由於獻公牛為燔祭的成本較大,估計獻羊的情況比例較多,所以指名地點也合理。

[4] 另外的不同是,燔祭可以獻鳥但平安祭則不可,這可能是由於鳥的體積太小,不適合供祭司和獻祭者分吃。

[5] 賽40-66章的歷史背景為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時期,學者一般相信這是以賽亞的門徒被上帝的靈感動後(參8:16-18、50:4),按照以賽亞的教導、之前1-39章留下的信息、以及以賽亞的神學用詞和主題而寫下和編輯而成的。而由於40-66章沒有留下作者的資料,所以作者普遍被稱為「第二以賽亞」。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及七教會背景資料與教導

我們已經在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加入了七教會的背景資料與教導,並改名為「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及七教會背景資料與教導」希望藉此讓大家在瀏覽七教會的相片之餘,也更認識七教會的歷史背景以及《啟示錄》中主給七教會的書信所包含的屬靈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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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啟示錄》

書名:啟示錄,希臘文ΑΠΟΚΑΛΥΨΙΣ ΙΩΑΝΝΟΥ,意思是「約翰的啟示錄」。

作者:傳統上認為是使徒約翰[1],但經文本身沒有提及約翰使徒的身分,只提及他自己是僕人(1:1),這跟保羅書信中作者不但指自己是僕人,更多次指自己有使徒身分的情況截然不同[2]。另外學者也發現這書跟《約翰福音》的希臘文用詞和風格並不一致,因此認為兩卷書的作者並非同一人[3]。可是,由於在第一世紀有代筆的情況,而實際上也有機會是使徒約翰口傳給他的學生,再由學生甚或再經代筆寫下,我們其實難以單單從用詞和風格去判斷兩書的作者是否同一人。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作者表明了這書的資料來源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上帝賜給他,要他將必須快要發生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差遣使者指明給他的僕人約翰」(1:1),書末又記載了不可在這書的預言上自行加添和刪減的詛咒(22:18-19),所以造假的可能性不高,而書中的內容必然是來自上帝的啟示。

對象:現今土耳其的七教會及當地一帶的教會[4](1:4、11),同時也是給所有的教會(2:7、11、17、29,3:6、13、22,22:16)和每一個信徒讀者(1:3,22:7、17)。

成書日期及地點: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指約翰在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執政的後期(公元95年前後)看見異象而寫下的(參 Against Heresies 5.30.3)。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書是寫於尼祿時期(公元58-68年),但由於當時羅馬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才剛開始,而且只涉及羅馬城,所以估計機會不大。另外,書中記載作者約翰得啟示的地點是在拔摩島(1:9)[5]

寫作背景[6]

1. 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推崇對羅馬皇帝(即他自己)的敬拜,施政也傾向權力集中,希望將帝國打造成像奧古斯都年代那種受人尊榮的「新時代」。

2. 猶太人因為其一神的宗教信仰在政治上獲得一定程度的括免而無需拜偶像,但隨著信主的外邦人增多,大部分基督徒已經不再是猶太人而是外邦人,他們若拒絕敬拜皇帝就會遭受逼迫。學者估計在公元89-96年間,大約有40,000名基督徒因此而殉道或被放逐勞役,而約翰也是其中之一。

3. 如果這書寫於公元70年後,當時聖殿已經被毀,許多猶太人(及早期基督徒)在猶太人的革命後都被放逐或要離開以色列地。故此第一世紀在地中海一帶流散的猶太人數目遠比在以色列地本土的猶太人數目為多,他們許多都帶著離鄉別井、與耶路撒冷有距離、甚至被擄的感受。

4. 在當代世界的社會,普遍人都必須進行對神明偶像的敬拜,希望得到它們的庇佑以致社會穩定(pax Deorum),所以不拜偶像的基督徒會較難容入當時的社會文化。另外,基督徒守聖餐(吃基督的肉和飲他的血)容易被誤解為是一種吃人肉和喝人血的異端邪說,而基督徒稱非家族的親人為弟兄姊妹也容易被世人認為是縱慾和淫亂的情況,加上基督教當時不被羅馬政府所承認,故此基督徒普遍遭受歧視與迫害,因而容易受誘惑而跌倒,萌生離開基督信仰的念頭。

文學體裁、寫作特色及手法:《啟示錄》同時集書信、天啟文學、先知性預言(異象)三種體裁於一身。首先,全書含有書信格式的問候語、祝福的結語(1:4、5;22:21),並包含致七教會的書信;其次是書中大部分內容屬天啟文學的體裁(這體裁只見於早期猶太文獻,不存在於希羅文獻中),寫作手法生動,在表述中加入許多動感的圖像、符號、數字等去帶出多重的寓意,所以讀者在解讀時不能只看經文的字面意思,而必須找出其象徵意義。另外,寫下異象的過程跟聽到上帝的聲音而逐字記錄的情況不同,它必須透過作者按聖靈感動的理解把所見的異象加以詮釋和以文字描述出來;最後書中充滿類似《希伯來聖經》中先知書的預言和異象,例如:1:3;19:10;22:7、10、18、19,可平行對照舊約先知書的內容(例:但2、7-12章;結1章;亞1-8章等),所以內容未必按時序,而且大量引用先知書中被擄回歸的歷史背景、圖像和概念。我們要留意,由於當代的信徒讀者仍未有《新約聖經》,故此作者在寫作時普遍引用或暗示先知書中提及的被擄情況、子民悔改、應許回歸與復國的預言和異象(尤其是《但以理書》、《以賽亞書》、《以西結書》和《撒迦利亞書》),好讓當時《啟示錄》的信徒讀者在遭外邦人(羅馬帝國)欺壓和逼迫的苦況中,可從《聖經》裏找到上帝拯救、作王掌權、為他們平反的應許和盼望。

寫作目的:指出上帝在人類歷史中仍然工作,祂正在進行救贖,並強調在正邪善惡的鬥爭中,上帝滿有大能、榮耀、公義,祂必會施行公義的審判,為那些信主稱義卻受盡迫害的信徒作出平反,這是信徒的希望,信徒要有堅定的信心去等候上帝計劃的成就,學會至死忠心,讓自己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1:6),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在新天新地中與上帝永遠同在。

全書的主題重點:1)上帝的寶座:祂的掌權才是真正的現實!2)上帝的審判:祂的公義必定會為世界的不義帶來審判、對邪惡作出終極的刑罰、為稱義的上帝子民平反;3)耶書亞(耶穌)基督作為上帝的羔羊已經作王掌權,他是信徒的盼望、出路和喜樂的來源,也是信徒學習忠心信靠上帝的榜樣;4)信徒應當喜樂和有盼望,因為上帝要在新耶路撒冷與祂的子民永遠同在!

解讀這書的三個關鍵:1)如何解讀異象的象徵和寓意:主要可分為看作「已過去或在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將來末日前發生的事件」、「沒有特定時間,純屬抽象的寓意」、「結合上述三者按經文情況而定」等方法。筆者認為既然約翰的第一寫作對象是當代的教會,那就必然與「已過去或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有關,但由於《啟示錄》的文體也像先知書那樣,所以也可以是一個樣式重現或預表(typology)般出現在往後和將來的歷史中,甚或可多次應驗。例如:啟13章中的獸普遍被賦予「敵基督」的概念[7],牠既可寓意當時歷史上殘暴的羅馬皇帝尼祿,但經文並無明確指明是他,所以重點並非「敵基督」是誰,而是所代表的那種敵擋上帝和迫害祂子民的人物,將有機會在往後的歷史中再度出現(例如:希特拉);2)如何解讀數字:雖然《啟示錄》的寫作語言是希臘文,但全書大量運用《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概念,反映這書的內容與作者的思維本身是非常猶太的,而希伯來文常用字母來代表數字(其實希臘文也有這情況),一般稱之為Gematria,所以書中的數字並非必然指一個實質的數值或數量,而可以是寓意或象徵其他意思。例如:「七」除了數值之外,也可以有「完全」和「屬神」的含義;3)對千禧年的立場和理解:主要分為前千禧年論(另外再分為災前被提、災中被提、災後被提等)、後千禧年論、無千禧年論,簡單的理解是「主再來」是出現在20章記載的千禧年之前、之後,還是在最後審判前根本並無實質的千禧年,它只是寓意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來臨之間的時間,即包括現在(我們在下文討論20章的時候再述)。

全書大綱及結構[8]:

I. 問候(1:1-8)

II. 異象開始(1:9-20)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B. 七印的書卷(5:1-6:17)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D. 吹響號角(8:2-11:19)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C. 騎著白馬的(19:5-21)

D. 死人的復活(20:1-15)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VIII. 結論(22:6-21)

I. 問候(1:1-8

作為書卷的開始,1:1-8除了提供書信的作者、寫作對象、如何得到啟示等資料外,也帶出了三個要點:

1)祝福的問候語:1:3指出「誦讀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時候近了。」當中「有福」的原文 μακάριος makarios 全書出現共七次,是一個重要的主題,跟《馬太福音》中主教導門徒的「八福」的「福」相同,意指「開心」!這對我們作為現代的讀者而言可能較難理解,因為這書既難明又包含許多末世的審判和人類受苦的記載,似乎與「開心」扯不上關係。然而我們必須先代入當代信徒的處境,明白他們因持守基督信仰而可能要承受各種迫害,甚至要為主殉道(見上述的「寫作背景」),我們才能更體會書中多次提及公義的審判、懲罰和降災的需要,並明白這書如何為當代信徒帶來喜樂和盼望。

2)交代寫作目的:1:4-6清楚指出信徒不應只知道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更要知道主對信徒的期望是要我們有份參與建造上帝的國度,成為祂的祭司,好讓我們能歸榮耀給天父。

3)強調基督的全能和他已掌權的事實:1:7帶出但7:13中人子駕雲升到父上帝面前得到權柄,並賽19:1和鴻1:3有關上帝將要施行審判、追討罪責的圖畫,這些描述為之後的主題內容揭開了序幕。

 

II. 異象開始(1:9-20

1:9-11交代了作者得到啟示的經過。1:12-20則承接1:7-8對基督的描述,解釋異象中主的形象(這平行但7:9、10:6中對耶和華上帝的描述),反映主基督(人子)的神性,他已經死而復活,並掌管著人的生死、陰間等,是讓人可敬可畏的(1:17-18)。其中1:20解釋了部分異象中的象徵意義,包括:七顆星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個燈臺是七個教會等,這讓讀者明白書中的異象不能單單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而必須透過解讀當中的符號和圖像去找出其寓意。我們要知道,作者不直接說明而選擇運用符號和數字,除了因為這是天啟文學的手法,也可能是基於當時政治環境的嚴峻,因此為了讓信息得以順利廣傳,作者刻意採用一些當時讀者能夠理解的符號或暗號來暗示上帝對羅馬帝國與君王的審判。此外,異象的內容也可能牽涉未來的事件,是約翰未能透徹理解和清晰描述的,所以書中對異象的描述在本質上會帶有一定的含糊性。而這種含糊的象徵意義亦有助將信息的內容適用到不同時代的信徒群體,讓在不同年代閱讀這書的信徒也可以從這些象徵意義得出其屬靈原則和相關的應用。筆者認為若按照上述的理解,作者之所以要提及「七」教會而不是其他數目的教會,大概就是用「七」這個象徵「屬神、完全」的數字來指出這書是要寫給「所有屬神的教會」,而並非只是書中所列的七間教會。另外,用「燈臺」來代表教會也反映出早期教會就像猶太會堂那樣用金燈臺作為標記,顯示了早期信徒和教會有著濃厚的猶太背景;而燈臺的功能,正正是提醒信徒要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作美好的見證[9]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如上文所述,寫給七教會的書信,其對象同樣包括所有屬上帝的教會。七封書信都有類似的特定格式和結構,包括:1)寫信的對象(七教會的名字);2)對主的描述(全部都可從之前的第1章找到平行對照);3)按照不同教會的情況而發出警告、提醒、鼓勵和勸勉的話;4)近似的結語句子「凡有耳朵的都應當聽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並就個別教會的屬靈情況作出應許及警告。下表簡述其中部分重點:

七教會

屬靈上的警告和提醒(問題所在)

屬靈上的鼓勵、肯定和勸勉(應用)

以弗所

以弗所教會有勞碌愛主的表現、恨惡惡人和尼哥拉派的行為[10](2:2-3、6),但卻失落了起初的愛心(2:4)。這裏所指的愛心較大機會是指他們失去了對別人的愛、憐憫和包容。

「從哪裏墜落的,並且要悔改,做起初所做的工作」(2:5),否則主會挪去這教會的燈臺。在應用上,可理解為信徒要更多包容別人,尤其是初信主、信心軟弱的信徒,因為愛主不等於需要過分嚴苛地要求別人。

士每拿

士每拿教會遭未信主的猶太人毀謗(2:9),他們將要「遭受苦難十日」(2:10),寓意他們將要承受十分嚴重的迫害,甚至可能要為主殉道。

「你務要至死忠心」(2:10)提醒信徒其中一個信仰的考驗是我們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效忠於主?而主認為忠心於祂的代價是有可能要信徒擺上自己的性命(另參太10:38-39)。

別迦摩

別迦摩教會中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使信徒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且犯淫亂,又服從了尼哥拉派的教訓(2:14-15;另見註7)。這是關乎拜偶像的問題,尤其是追求名利、財富(瑪門)、人的榮耀等過於愛上帝。

信徒有時在逼迫中「還堅守我的名,沒有否認對我的信仰」(2:13),但卻在試探和誘惑中跌倒。這提醒我們不單單在艱難的逼迫中活出忠心的生命,也要在充滿名利、財富、享受生活的誘惑中活出對主的忠心,把主放在人生中最優先的位置。

推雅推喇

「容忍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唆我的僕人,引誘他們犯淫亂,吃祭過偶像之物。」(2:20)耶洗別作為王后,卻主導了亞哈王的施政、誘使以色列民陷入拜偶像和行不義之中,因此這裏意指信徒拜偶像的問題,也反映耶洗別所代表的權力慾的問題。而推雅推喇教會容讓這些惡行出現,對此視而不見。

推雅推喇教會正好跟以弗所教會缺乏愛心的情況相反,他們對人大愛包容(2:19),甚至接納「耶洗別」式的拜偶像、爭權奪利、多行不義等行為。他們必須悔改並確信上帝會施行報應和審判(2:23-27)。這提醒我們在愛和接納的同時,也必須建基於真理之上,不能打著愛人的旗號而得罪上帝,失去了對邪惡的敏銳力和辨識力。

撒狄

「我知道你的行為,名義上你是活的,實際上你是死的……在我上帝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3:1-2)可以說,撒狄教會的主要問題是他們習慣假冒為善,裝出屬靈的外表,為要得到人的榮耀,但他們內心的動機並非真正愛主愛人,而是只為了自己的好處。

「還有幾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3:4),反映出所有問題都並非無藥可救,但信徒必須深切反省悔改,才不致讓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去。要知道主並不以外貌待人,而是看人的內心和動機。這提醒我們假冒為善的後果十分嚴重,甚至會失去救恩,所以必須馬上悔改,作真誠的信徒。

非拉鐵非

主對這間教會只有讚賞而沒有任何責備的話。經文指他們雖力量不大仍堅持遵守主的道(3:8),他們需要繼續持守本身所有的,免得被人奪去他們的冠冕(3:11)。

「非拉鐵非」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姊妹(或弟兄)之間的愛」,這提醒我們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相愛的重要性;另外,我們又要堅忍持守主的道,不可鬆懈,好等候主的賞賜。

老底嘉

「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3:15)意思是他們在主的眼中毫無用處[11],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有問題需要改善,這是在信仰上的自滿驕傲、對個人屬靈狀態的錯判、以及不願意繼續成長的不良景況。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起吃飯。」(3:20)其實這節經文並非用於傳福音的,而是警告信徒不要在屬靈上不思進取,要大發熱心和悔改(3:19),謙卑地讓主進入自己的生命中作王掌權,被主帶領去不斷更新、成長和越趨成熟。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4:1-11的異象關乎天上以上帝榮耀的寶座為中心的敬拜,當中的描述可平行對照多段先知書的經文(但7:9-10、結1、賽6:2-3等)。這提醒我們敬拜的真正意思並非以信徒自己為中心,而敬拜的好與壞也並非按我們自己的感受(或是否享受)來衡量。敬拜的中心是上帝,而敬拜的重點是要叫人懂得謙卑下來,俯伏跪拜至高的上帝,把祂配得的榮耀和頌讚單單歸於祂。

B. 七印的書卷(5:1-6:17

5:1-10的描述讓我們看見天上的敬拜從上帝的寶座轉移到基督身上,他是已得勝的「被殺羔羊」,因此他配得展開七印所封的書卷(簡稱「七印」)。當中約翰因以為沒有人配展開、閱覽該書卷而大哭(5:4),這反映他在得到上帝的啟示時,十分渴慕祂的計劃可順利進行、祂的旨意可以成就(包括書中對不義的審判可被宣告出來,為稱義的信徒作出平反和伸冤等)。這提醒我們也必須像約翰那樣時刻著緊上帝的旨意、祂的救贖計劃和公義的彰顯,我們不應對祂的旨意毫不著緊甚或抗拒主的旨意成就(例如:不渴慕或不希望主那麼快來)。假如我們有這些表現,或多或少可能反映出我們正處於一種自我中心和不愛主的景況中,必須及早悔改為妙,免得審判也臨到我們身上。

5:11-6:17記述「七印」怎樣一個一個地揭開,而隨之而來的是一個接一個的災難(當中提及的「馬」在《聖經》中象徵得勝、爭戰、權威、力量等含意),包括地上的戰爭(6:2-4)、經濟不景(6:5-6)、疫症橫行(6:7-8)、大地震(6:12-14)等各類災害。而上文已論述過「七」除了代表次數,也可寓意「完全」和「出自上帝」[12]。事實上,這一切的災都建基於5:1-10所記載有關羔羊基督已作王掌權的事實;因此,這些災害都是由上帝主導,是終極審判來臨前的預告(為要提醒人早日回轉悔改),同時也是上帝子民(殉道者)得蒙祂拯救和平反的一個好開始。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7:1-8指出在進一步降災之前,上帝希望保護祂的子民免受災害,故此天使要在祂僕人的額上蓋印。受這印記的數目有十四萬四千,這個數目不多,不論是歷代以色列人或外邦基督徒的數目都必定遠超過這個數目,而經文指十二個支派都是平均地每個支派12,000人,另外144又是一個平方數(12乘12),呼應著之後經文描述新耶路撒冷中的十二支派和十二門徒(21:12),也跟新耶路撒冷四方工整的描述一致[13],反映著十四萬四千大概並非按字面理解的人數。筆者估計因它與數值12、新耶路撒冷和之後14:1-4的關聯而可寓意為「地上所有的上帝子民(包括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而接著的7:9-8:1是描述來自各方各國穿白衣的人,他們都站在上帝的寶座和羔羊面前,是已經「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得潔白」的上帝子民(7:9、14),他們應是已經在歷史中死去(不在地上)的上帝子民,他們正如上帝昔日拯救和恢復以色列那樣(賽49:10、25:8),也經歷了上帝的拯救和復活,現在要晝夜不斷地敬拜和事奉上帝。可以說,這段描述了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地上的「十四萬四千」和天上穿白衣的子民,他們都屬於上帝,都要來敬拜和事奉祂。

D. 吹響號角(8:2-11:19

8:2-9:21主要記載有七位天使逐一吹號(簡稱「七號」),吹號在《聖經》中本身有讓人注意警醒的作用(例如:聚集爭戰、有大事發生、迎見上帝或君王;參民10、王下11:14、代上15:28等)。而「七號」的開始是由於眾聖徒的祈禱(8:3-5),可以估計,信徒在地上所受的迫害到了一個地步,上帝也希望盡快回應他們的禱告,為屬自己的子民作出一定的平反。所以,上帝派天使吹號,為世人帶來災難,提醒世人要從自己的惡行中醒悟過來、謙卑悔改去敬畏上帝。留意「七號」的災難跟《出埃及記》的「十災」有許多平行之處,例如:第一位天使吹號的冰雹和火攙著血之災(8:7)是平行「十災」中的第七災(當中使冰和火兩樣不能共存的現象結合,讓人明白這只能是出於上帝的作為);第二位天使吹號的災則與「十災」中水變血之災平行;第四位天使吹號的災與「十災」中的黑暗之災平行;第五位天使吹號的災又與「十災」中的蝗災平行……另外,「七號」的災難往往只是帶來局部性的影響(8:7-11每一節提及「七號」中災難的影響,經常都是「三分之一」),這提醒人若不悔改,日後將會迎來更大的審判和刑罰。情況就如「十災」的目的,是要讓人認識耶和華是誰,並為祂的子民帶來拯救。因為假如上帝真的想要滅絕埃及地,當時的刑罰就不會止於「十災」。然而,不是所有世人都會因著受災而謙卑認識上帝,9:20-21指出有人在受災中並不服氣,不願悔改離棄拜偶像去歸向上帝,這情況就如昔日法老在承受「十災」後,仍然心剛硬一樣[14](例如:出7:4;出8:15、32;出9:7、34;出10:1;出14:4、8)。

10:1-11:19是不容易理解的兩章經文,主要記載約翰吃下小書卷和兩個見證人相關的事。首先,10:1-11記載約翰不可寫出全部的啟示,這或許是時間未到而要被隱藏起來(10:4),而「不再有時日了」(10:6)在原文上其實指「無時間了」、「不再延遲」的意思,意思是隨著審判的到臨,世人悔改的時日已越來越少。然後約翰記載天使把小書卷給自己全吃下,雖然口中甘甜如蜜,但肚子卻發苦。這「吃書卷」的圖像跟《以西結書》第三章的情況相似,但不同的是,以西結吃了書卷只覺得甘甜(並無肚苦),因為那是向以色列家宣講被擄仍可悔改,帶有盼望的信息。而相比之下,這裏約翰感到肚苦,可能是暗示當時的情況比被擄後可悔改回歸上帝的情況更不妙,當時人可以悔改回轉的機會已變得越來越渺茫。無論如何,天使要約翰吃下小書卷後向許多民族、邦國、語言、君王再說預言,這與接著的11:1-19所記載兩位上帝的見證人的情況相似,他們也要給全地的人見證上帝的作為。當中經文的描述多處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圖像[15],例如:「外邦人將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兩個見證人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當中所提及的三年半歲月,跟但9:27描述外邦人怎樣在「一七之半」殘害猶太人的苦況有關,可以說,「三年半」在《聖經》裏可寓意猶太人要承受信仰上的迫害,他們將要面臨失去敬拜上帝甚至上帝子民身分的危機;另外,作者也暗示兩個見證人能行像摩西與以利亞所行的神蹟(11:6),他們倆與無底坑裏上來的獸交戰後,就如主基督一樣因著所作的見證而被殺(11:7)。然而,死亡並非他們的結局,因為他們會像主基督一樣經歷復活,駕著雲升上了天,成了地上所有信徒讀者(包括我們)的榜樣和盼望!11:13指有一個城的人受災,當中在大地震中倖存的人因恐懼而歸榮耀給上帝,有學者指這可能是寓意猶太人悔改信主的情況[16]。而當第七位天使吹號時,則宣告世上的國都已成為上帝和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既是審判死人的時候,也是祂每一個僕人、先知、聖徒及敬畏祂名的人得賞賜的時候。(11:15-18)這時,天上的聖所開了,在上帝的聖所中,祂的約櫃出現了。(11:19)這裏像是19-21章的一個縮影和預吿,揭示上帝將要完成新耶路撒冷並與屬祂的人永遠同在。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12:1記載「天上出現了一個大兆頭:有一個婦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冠冕」,12章的異象簡單而言是關於「羔羊的降生」(我們可與太2章平行對照來讀),不過生羔羊的婦人並非馬利亞,而是「真正歸向上帝的猶太人」(參12:17及作者利用《希伯來聖經》中婦人的比喻[17];另參12:1與創37:9-10約瑟的夢的關聯)。她被一條大紅龍所迫害,這大紅龍(象徵撒旦、魔鬼;見12:9、20:2)要吞吃婦人所生的孩子(或寓意為大希律家族對基督出生時的迫害;參太2),牠的七頭十角與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成了一個對比(5:6)。而12:6所指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又是三年半的圖像)繼續暗示「上帝的子民被迫害」的艱苦處境(我們或可理解為早期門徒所受的迫害)。不過,經文的重點並非子民的苦況,而是他們在迫害中有「上帝給她預備地方」,強調上帝一直在保守看顧屬祂的子民(另參12:14-16有關異象中上帝拯救婦人的描述)。

12:7-11大概是從屬靈的角度來述說天上的爭戰,指出「羔羊被殺」(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反而成了他的得勝,就是除了打敗撒但,也帶領其他信徒得勝!而12:12-13:5主要記載上帝怎樣在患難中看顧祂的子民,其中13:1-3的獸可理解為當時羅馬帝國的政權(參但7:3-4、24的四國)。我們要知道經文描述的野獸(豹、熊、獅子等)在現代人眼中大多只在動物園裏看見,而且一般都已變得溫馴,甚至可能是瀕臨絕種,需要人類保育的;可是在古代世界中,野獸是代表著兇殘、是對人的生命帶來威脅的象徵。而作者的描述可能是要讓信徒讀者知道當時的羅馬帝國政權像結合了過去歷代帝國殘害上帝子民的手段。另外,四獸的景象其實正好與寶座和四活物(5:6)形成強烈的對比,讓讀者明白到這是上帝和祂仇敵正邪勢不兩立的對決。而13:4指出「誰能比這隻獸,誰能與牠交戰呢?」可對比著昔日以色列民過紅海時所唱的摩西之歌中「誰能像你?」這句話,估計當時獸對上帝百姓的攻擊可比喻為羅馬皇帝尼祿對基督徒的殘害。而13:3記載獸的其中一個角受了致命傷,但那傷卻醫好了,有說法指這可能是當時有關「尼祿復活」的傳說,當時的人認為尼祿未有死去並會從東方回歸云云[18]。事實上,這種人物「重生、復活」的概念在古代並不罕見,就是福音書中也曾提過施洗約翰是那要來的以利亞、耶穌是那位要來的先知,或被認為是已復活的施洗約翰等等。無論如何,「尼祿復活」之說其實跟「羔羊死而復活」的記載成了另一個強烈的對比,繼續指出了上帝與邪惡的對立!接著13:6-10提醒聖徒要在被這獸迫害之中保持忍耐和信心,而13:11-18提到再有另一隻獸出來迷惑地上的人,和要人敬拜之前的獸的像,筆者認為這可理解為羅馬帝國對信徒的另一波迫害,13:11-18更反映在尼祿死後若干年可能有一位像他一樣的羅馬皇帝冒起和迫害信徒,這獸甚至有可能是寓意指《啟示錄》成書年代的羅馬皇帝豆米仙。無論如何,13:16-18記載非信徒的右手和額上都有獸的印記,或要有這獸的數目 666 才能買賣。而「右手和額上的印記」或許可對比著猶太人帶在右手臂上和額上的經匣(象徵著願意順服上帝的話;見申6:4-9、11:18;出13:16),又對比著聖靈的印記(包含順服聖靈、屬於上帝的意思),對比之下,獸的印記就代表了不順服上帝、真理和聖靈的意思。而 666 若用希伯來字母的數值(Gematria)解讀,可得出 נרון קסר(neron qesar)即「尼祿・凱撒」的意思(筆者認為這解讀可取,因為據說後來有希臘文手抄本是寫 616 而非 666,這是為了配合拉丁文 Nero Caesar 中缺少字末 n 的串法(希伯來文字母 nun 正代表了數值50,而666減去50就是616),反映抄寫的人深明這數字代表著尼祿的理解)[19]。無論如何,作者透過這段是要讓讀者知道邪惡的勢力要把自己打造成如上帝一樣的形象,並想表現到自己有能力去對付上帝和祂的子民,而面對這嚴峻的逼迫,子民必須在艱難中堅心依靠上帝。

14.1-20延續正邪的立場及其結果的對比。首先14:1-6用十四萬四千來到錫安山歌唱來描述「敬拜上帝的人」,他們的敬拜是要宣告上帝公義的審判將臨,並要傳福音叫人用生命去敬拜創造天地的上帝,把榮耀歸給祂;14:13-14又記載在主裏死去的人有福,因為主將要拿著鋒利的鐮刀去審判惡人(參但7:13-14、太13:30);另一方面,14:7-11及15-19用《聖經》中上帝審判的圖畫,包括:喝烈怒之酒的大巴比倫傾覆(賽21:9)、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賽21:9)、伸出你的鐮刀來收割和醡酒池等(珥3:13;另參太13:30)。可以說,作者在正邪的對比中進一步預示邪惡的勢力將不會有好的下場,藉此鼓勵遵守上帝命令和堅信基督真道的聖徒要有耐心等候審判的臨到。(14:12)

15:1-16:21主要關乎「七碗」的七種災難,經文一開始說明勝過了那獸和獸像的人將要讚美上帝,歌頌祂道路的公義和真實(15:2-4;另參16:5-7所記災與災之間天使也是這樣去歌頌上帝)。故此,我們不應懼怕上帝在《啟示錄》所記載的這些災害,反而要明白當時的信徒會因著上帝公義且符合真理的審判而感恩與歡欣。15:7-8說明「七碗」的災難源自上帝(而不是撒旦的能力),當時天上的聖所充滿了上帝的榮耀和權能而來的煙,可以說,「七碗」既是上帝的審判,也是上帝得榮耀的時刻。接著16:1-21對這些災作出描述,它們像之前「七號」的災害那樣都可與「十災」平行對照,例如:瘡災(16:2、11)、水變血之災(16:3-4)、黑暗之災(16:8-10)、蛙災(16:13)、冰雹之災(16:21)等。昔日上帝是怎樣透過「十災」擊打埃及地去彰顯祂的榮耀和能力,這裏上帝的降災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為要向世人發出最後的警告,讓他們懂得謙卑、回轉悔改並歸向祂。可惜,經文指世人在受災後卻褻瀆天上的上帝,並沒有為他們的行為悔改。(16:11)其中16:4指三個鬼魔要聚集眾王到「哈米吉多頓」(「哈米吉多頓」是音譯,希伯來文直譯可指「米吉多山」或「米吉多土丘」),估計作者在這裏是利用「米吉多」平原一帶正是《聖經》中大規模爭戰的戰場(例如,參士5:19、王下23:29等),來象徵有些惡勢力想要與上帝的勢力決一死戰,然而這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的想法,按照之前和之後有關上帝審判的經文記載可見,他們根本就毫無能力與上帝作出任何角力或爭戰,而只是單方面被上帝審判和責罰。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17章主要用「大淫婦」的圖像來比喻當時羅馬帝國敵擋和誘惑上帝子民的情況(留意17:9指女人坐在七座山上,正好跟羅馬城建在七座山之上的傳統一致)。當中女人騎著朱紅的獸,該獸的描述跟先前12-13章的大紅龍和獸相若,包括七頭十角和遍體有褻瀆的名號(17:3-4;另見12:3、13:1、5-6),這又再一次對比著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5:6)。另外,作者描述「大淫婦」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作妝飾,手拿著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亂的污穢(17:4),額上寫著「大巴比倫」(17:5),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的人的血(17:6)。如果「獸」是用作寓意羅馬帝國政權的兇殘,威脅著信徒的性命,那麼「大淫婦」可能寓意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社會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我們要留意作者用「大淫婦」和「巴比倫」的圖像來比喻羅馬帝國必然有其深意:1)「大淫婦」的形容正好對比著12章代表上帝子民的婦人(12:1-17)和之後的「羔羊的妻」(21:9),而「巴比倫」則對比著之後21-22章記述的新耶路撒冷;2)作者透過當代信徒讀者熟悉的《聖經》歷史和觀念去表達異象的意思,例如《聖經》中巴比倫帝國正是燒毀聖殿、讓猶大亡國、欺壓猶太人、讓他們被擄去的帝國,這殘暴的政權正好平行對照當時羅馬帝國在公元70年前後對猶太人的殘害、對聖殿的摧毁、欺壓猶太人向他們納重稅、使他們成為奴隸及流散海外等惡行;3)《希伯來聖經》中有不少篇幅描述巴比倫和上帝對巴比倫的審判(例如《耶利米書》50:40-51:64;另外經外文獻《西卜神諭》5:434-446也有類似的記載)。作者看來是利用了當中的描述,讓信徒讀者確信上帝的公義審判必將臨到,就是昔日祂怎樣審判巴比倫,將來祂也必怎樣審判殘害信徒的羅馬帝國[20]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18章繼續用巴比倫城比喻為羅馬,透過「巴比倫傾覆」的描述來預言「羅馬帝國的傾覆」。當中作者描述巴比倫(寓意羅馬)為鬼魔的住處,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18:2),象徵著追求奢華和享受(18:3),並喜歡自我誇耀(18:7),這些屬於世界的惡念和行徑都將會被審判,所以上帝呼籲祂的子民要懂得離開,免得在她的罪中有份(18:4、10)。其中18:11-14反映當時許多物質財富都湧進那城,可見當時的世界經濟已被部分富有的羅馬人操控,但18:15-20指出當上帝的審判臨到時,經濟會一落千丈,商人會叫苦連天,而她們過去的成功和財富也將化為烏有。可以說,對比永恆的新耶路撒冷,羅馬在地上的成功和榮耀其實十分短暫。這提醒所有信徒讀者,我們的資源、金錢、力量是否投放在永恆的國度裏?還是我們跟那些追求名利和人的榮耀的世人沒有兩樣?

18:21續指天使對巴比倫(寓意羅馬)的審判,就如把一塊大磨石扔在海裏之後必然沉沒一樣,她的一切將會消逝和變成過去。由於這城的不義,上帝為祂的僕人伸冤,追討這大淫婦的罪孽,這時天上再次響起讚美和敬拜上帝的聲音(18:24-19:4)。這提醒我們平時用詩歌敬拜上帝時大多都只是讚美祂的愛,而沒有特別歌頌上帝的審判、祂所施行公義的平反、會對付撒旦的權勢等等。

C. 騎著白馬的(19:5-21

19:5-21主要是關於「主再來」和「羔羊婚宴」的描述。隨著上文提及上帝對羅馬的審判及天上的敬拜,19:5-10記載有聲音宣告上帝作王了,又同時帶出「羔羊的婚期到了」和「赴羔羊婚宴的人有福了」等慶祝婚姻的圖像,寓意基督與上帝子民的關係會隨著上帝對邪惡的審判而再進一步加深和親密。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要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不要敬拜錯誤的對象(參19:10)。19:11-16描述基督騎著白馬再來的情景,他就如詩2:9和賽11:4所預言那樣要審判列國,成就「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分。接著的19:17-21記載基督怎樣懲罰那獸和一切的仇敵,雖然那獸和地上的君王和他們的軍隊都聚集,想要與白馬騎士和他的軍隊(基督的力量)對戰(19:19),但這計劃會全然失敗,一切有獸印、拜偶像的假先知也和獸一起被擒拿,然後活生生地被扔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在永恆中受苦。(19:20-21)可以說,獸和邪惡勢力的計謀與上帝的計劃又成了一個對比,獸的計劃終必失敗,而上帝的計劃(審判及拯救)必然成就!

D. 死人的復活(20:1-15

20章主要關乎「千禧年」中撒旦會被天使關在無底坑中一千年之久,然後被釋放出來再迷惑列國後才最終被扔進硫磺的火湖裏永遠受刑,並且在白色的大寶座面前,已死的人要復活過來,和活著的人一同按照各人的行為接受審判,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同樣被扔進火湖裏,也就是上帝對邪惡終極的審判。筆者在本文開始時簡介過有關「千禧年」的不同理論(前千禧年、後千禧年、無千禧年),這些理論其實都各自有其不足之處,例如:前千禧年論認為主再來是發生在千禧年之前,這是按照19-20章的次序,但卻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主再來之後仍有人可以在千禧年間悔改、信主、撒旦再被釋放出來迷惑列國等;後千禧年論看千禧年間主的國度被建立後他才會再來,這樣會把19-20章的次序刻意倒轉來解讀;至於無千禧年論看現在已經在千禧年之中(兩次主降臨之間),這會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這千禧年期間撒旦既然已被關在無底坑裏不可再迷惑人,但現實是世上仍有許多邪惡的事(例如:上世紀的世界大戰、大屠殺等),明顯世上仍充斥著撒旦迷惑人心的伎倆。事實上,沒有一套千禧年論能完全合理、合乎邏輯地解讀20章與其他《聖經》經文對末世的論述。筆者認為20章這段關於撒旦被關押後又被釋放去迷惑人,然後才被扔進火湖裏的記載是將來的事,本身是難以想像和有一定的含糊性,暫時都難以會有很確切的解釋,更何況要整合這理解與主再來的時序?但若按照這書中許多圖像的象徵性寓意解讀方法,筆者認為或可考慮把「千禧年」看為是一個比喻,而並非實質一千年的時間或主兩次到來之間的歷史時間,按照《聖經》中「主看千年如一日」的觀念,「千禧年」或許是象徵一個「主的日子」,寓意著在這終極審判日的到臨,當中撒旦代表著一種被上帝關押後仍死性不改、繼續想要迷惑人的邪惡勢力,以致上帝把牠扔進火湖裏,這是最合理和公義的判決。無論如何,「千禧年」在全本《聖經》中只有這裏幾節經文提及,本身其意思亦有一定含糊性,我們不應對此過份解讀去強行滿足某一套特定的理論,也不應該因著與其他信徒的看法不同而不和。畢竟若按照猶太人的思維,上帝本就容許《聖經》中有隱秘的事,我們應當尊重上帝讓「千禧年」有著一定的含糊性。另外,《啟示錄》中其實並沒有經文清楚提及或支持災前、災中、災後被提等說法(那主要是根據帖前4:17和符類福音中太24章、可13章、路21章等的解讀而得出的其中一種對末世論的解說)。事實上,即使我們不確定千禧年和被提的細節也不要緊,因為更重要的是經文讓我們確信上帝必然會掌權和得勝,基督必會再來,撒旦和跟隨牠的人也必受到公義的審判和刑罰,所以只要我們在有生之年能做好上帝忠心的僕人、活好生命的見證、按真理去愛主愛人、建立主的國度,那就已經很不錯了。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21:1-22:5主要描述「新天新地」的出現,「新耶路撒冷」的降臨,也就是「羔羊的妻」,將要與主進入永遠的同在中。「新天新地」是《希伯來聖經》中已有的觀念(參賽65-66章),是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及重建聖殿後,有主更新一切以致可歡喜快樂的景況。作者借用這圖像讓讀者明白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過後,生命冊上有其名字的上帝子民將會沉浸在美好如婚禮的歡樂和華美的景況中。這是《希伯來聖經》中彌賽亞國度全面實現的時刻(參賽11章等),也是上帝給予仍在地上為祂受苦的信徒的終極盼望。我們要留意,經文宣告「上帝的帳幕在人間!祂要和子民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21:3)上帝與祂子民永遠同在與邪惡受到審判(21:8)是同時出現的。而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種災禍的天使,同時也會領約翰去觀看羔羊的妻子,就是從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也就是說,我們上帝的公義審判與祂的憐憫拯救是一個銀幣的兩面,是必然共存和同時發生的,我們作為信徒,不應期望以為可以同時維持得罪上帝又同時得蒙主愛的景況!我們必須願意悔改、放下自我,讓主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真正作王掌權。而21:11-22:5對新耶路撒冷的描述,也是建基於《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參出28:17-21;賽54:11-12),成就書中開首1:4-6所記「上帝的子民要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這個全書的目的,並且是恢復(甚至擴展了)伊甸園的圖像(22:1-2;參創2、結47、耶17:8、詩1等),當中上帝的僕人都要起來事奉他,並有著上帝的榮耀光照。這些描述在在都提醒我們,今天所勞碌的是建造自己地上的基業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是在事奉自己還是事奉上帝?我們不願意讓上帝光照和只想享受著從人而來的榮耀,還是嚮往著上帝的光照和祂能得榮耀呢?

VIII. 結論(22:6-21

最後的結語除了是約翰對讀者的祝福(22:21),也是全書最後的提醒。其中「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22:7)提醒我們真正有福的人是立志遵行主吩咐的人;另外,我們不要弄錯敬拜的對像(22:8-9)、要宣揚主的道而不去攔阻(22:10-11)、要行義和自潔、遠離惡行和虛謊的事(22:12-15)、不妄自加減真理的話並渴望主耶書亞(耶穌)的再來!(22:16-20)

結語: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啟示錄》全書的內容涵蓋昔日上帝針對七教會的屬靈情況而作出的提醒、勸勉、鼓勵和應許,這同時也是向所有世代的教會和每一位信徒讀者發出的提醒和祝福。書中反映在約翰的年代作信徒認真跟隨主的確十分不容易,所以主藉約翰把天上的異象和末後的事記載下來,讓信徒在面對現實的艱苦中,仍然確信上帝是坐在寶座上掌權,祂將會為忠心信靠祂的子民帶來拯救。祂透過七印、七號、七碗所降的災,叫人懂得謙卑認識祂,並明白末後將會有終極的審判,懲罰撒旦以及除掉所有跟隨牠、行惡和不義的人。作者又透過獸、大淫婦、巴比倫的描述和比喻,去與羔羊、羔羊的妻、新耶路撒冷城作出強烈的正邪對比,提醒信徒讀者在蒙恩信主後,就不應站錯邊,在世俗的洪流中迷失方向,追隨了大淫婦、巴比倫。我們要知道上帝的計劃必然成就,而書中正邪的對比最終有著截然不同的結局,所以我們倘若不想被扔進火湖裏,並希望在新天新地中永遠與上帝同在,那就必須好好地活出與救恩相稱的屬靈生命,透過這書所揭示的異象,檢視和校正今天我們的屬靈生命。

事實上,雖然這書的內容表面上艱澀難明,但主透過約翰給予信徒讀者的信息、應用和提醒即使對現今的我們來說仍然是十分清晰和適切的,包括:

1. 我們可從給七教會的信,反省自身的屬靈狀況有沒有出現與那些教會相似的屬靈問題?我們既認定自己是已信主得救,就不可繼續行主所不喜悅的惡事,或不對主開放自己的生命,我們反而要致力活出與基督信仰匹配、聖潔和忠誠的生命,好好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

2. 我們可從天上的敬拜反思自己有否真正地敬拜主。我們敬拜不是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或以自己的感受去評斷敬拜的好壞等,而是要以上帝為中心去敬拜祂,學會降伏在主面前去事奉祂,為要讓主喜悅和得榮耀。

3 我們可從天使降災的經過校正自己面對逼迫和苦難的心態。我們應該懼怕、敬畏的是上帝而不是災難,我們情願因為自己的罪受災,還是接受可能因信主而來的逼迫但卻在主裏有永恆的盼望?

4. 我們是敬拜獸,還是敬拜羔羊?我們在生活中是常常帶著獸的印記(不願意順服上帝),還是聖靈的印記(願意順服上帝)?

5. 我們的生命像「大淫婦」那樣得罪上帝,還是像「基督的新婦、羔羊的妻」想要討上帝的喜悅?

6. 我們在致力建造巴比倫(想要自誇、得人的榮耀,就如巴別塔那樣[21])?還是在建造新耶路撒冷(讓主得榮耀)?

7. 我們的目標是作主忠心的見證人、作祂國度的建造者、盼望主的再來、渴望自己有份去事奉祂、敬拜祂?還是不願意參與事奉、不認為在上帝裏的永恆價值比我們今生的成就更為重要?我們要知道將來在「新天新地」中,所有在上帝和羔羊寶座前的僕人都樂意事奉祂,我們應當為此好好準備自己。

最後,書中七次提及「有福(happy)」(1:3、14:13、16:15、19:9、20:6、22:7、22:14)去勉勵信徒讀者要堅持遵行主的吩咐、忠心於主、保持在主裏的盼望。雖然現今的信徒許多也活在較舒適安逸的環境,甚少因信仰而受逼迫,因此未必對這書的應許和安慰感到雀躍,或不是十分期待主快來等等(其實這並不健康,因為提後3:12提醒我們「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將受迫害。」)我們要知道世界上仍有許多地方的基督徒會因為信仰而面對艱難和逼迫(特別在回教的國家),他們需要得到從主而來的鼓勵和安慰,而我們需要學習為他們代求,體貼主的心意。另外,所有信徒都必會在人生中經歷疾病、被傷害、痛苦、死亡和流淚的時候,然而我們要知道主的再來將會終結這一切,主的再來是我們的盼望。我們要知道,今天所謂的安逸生活或人間的痛苦其實都是短暫的,因為這個世界必會過去和更新,上帝終必會完成祂國度的建造,祂的旨意也將必成全,我們也將有一天要迎見主的面、向主交帳。所以,求聖靈幫助我們透過《啟示錄》明白主的計劃和心意,明白祂對我們在世的期望,努力活出忠心的見證和順服主的生命,作上帝國度的祭司,積極參與建造祂的國度(1:4-6),將來可以滿有祝福和盼望地迎接主的再來,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阿們。


[1] 根據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的Against Heresies 2.22.5以及其他多位早期教父的說法。

[2] 保羅書信的作者提及保羅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羅1:1、腓1:1),但也更多提及他的使徒身分(加1:1、林前1:1、林後1:1、弗1:1、西1:1、提前1:1、提後1:1)。

[3] 不少學者認為《啟示錄》的作者並非使徒約翰,而是另一位約翰(這名字在第一世紀十分普遍),換句話說,若《啟示錄》的作者是使徒約翰的話,那麼《約翰福音》可能是由另一位作者所寫。

[4] 致七教會的書信及早期的教會書信普遍被認為是傳閱式的書信(參西4:16),七教會也同位於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西部),估計書信會在眾教會間傳閱,而地理上老底嘉、歌羅西和希拉坡里十分接近,估計致老底嘉的書信極可能也傳給歌羅西和希拉坡里等教會。

[5] 拔摩是Patmos的音譯,位於現今土耳其以西,屬於希臘的一個島嶼。

[6] John Bowker, The Complete Bible Handbook: An Illustrated Companion, 458, 468-9.

[7] 雖然「敵基督」這詞在《啟示錄》中並無出現,但正如「受膏者(基督)」是上帝在地上的一個正義代表,13章的獸也普遍被理解為12章的龍(撒旦、魔鬼;見12:9)在地上的一個邪惡代表,因而被賦予了「敵基督」的概念。

[8]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3.

[9] 金燈臺是漆黑一片的會幕聖所中,唯一一件可發光的物件,照亮聖所,讓祭司可在其中事奉。

[10] 經文沒有清楚交代尼哥拉有甚麼問題,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的著作中(Praescr. Haer. 33)指他們與諾斯底主義有關。另外「尼哥拉」的希臘文Νικολαϊτῶν 或可分拆為νῖκος nikos(意思:勝利)與λαός laos(意思:人民)去理解,帶有人們追求勝利成功的含意(或可看為像現今的成功神學那樣),這理解可吻合後來2:15提及有關別迦摩教會跟隨巴蘭而出現的拜偶像、追逐名利等問題。

[11] 老底嘉附近的歌羅西有一個天然的冷水泉可供途經的商旅飲用,而附近的希拉玻里則有溫泉水可供醫療美顏之用。因此,這兩個城鎮都各有用處;但位於兩者之間的老底嘉則既沒有冷水也沒有暖水,估計作者是利用了當地的地理環境作為比喻,指出老底嘉因著他們的驕傲和自滿以致在屬靈上毫無用處(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見3:16)。

[12] 留意「七印、七號、七碗」用上「七」的數值,除了次數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寓意著「完全」和「出自上帝」的意思。因為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日子,上帝的奧祕就要成全了(10:7);而第七位天把碗傾倒,就有大聲音從聖所的寶座上出來,說「成了」(16:17)。

[13] 21:16-17指「城是四方的,長寬一樣。而天使用蘆葦量那城,共有一萬二千斯他迪,長、寬、高都是一樣。他又量了城牆,按著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這除了與十四萬四千的數值平行,正方體的形狀也跟至聖所的格式一致,代表著上帝的同在。

[14] 有關法老心硬的解釋,請參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8:20-9:35、賽34:11-35:4查經摘要: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的屬靈意義/

[15] 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例子包括:用蘆葦量殿(11:1平行結40),可寓意將要建設或修造聖殿;兩棵橄欖樹和兩個燈臺(11:4平行亞2-4章有關約書亞和所羅巴伯的記載),可寓意上帝大大使用的受膏者,將要帶來重建和復興;他們的口噴火(11:5平行耶5:14、23:29),代表用上帝的道去對付仇敵。

[16]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7] 參考賽54:1、62:5、66:7-10、彌4:9-10、5:3等用婦人去比喻上帝的百姓、猶太人、錫安等。

[18]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9] 參 Eli Lizorkin-Eyzenberg, Pinchas Shir, Hebrew Insights from Revelation (Jewish Studies for Christians), 16.

[20] 當中巴比倫與羅馬的平行,例如:建造在河道之上(幼發拉底河對照台伯河Tiber),而上帝會為自己平反(耶51:24)、她將要被火焚燒(耶51:30、58)、要把石頭投入河中寓意必然會沉沒等(耶51:63-64),則可用來表達上帝將要怎樣審判羅馬(見16:12「第六位天使把碗傾倒在大幼發拉底河上」的平行)。

[21] 「巴比倫」和「巴別」在原文其實是同一個詞 בָּבֶל baval,可以說,「巴別」是《聖經》翻譯者在創11章中自行創建的詞彙,其實更好的翻譯是沿用「巴比倫」。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猶大書》

書名:猶大書,希臘文ΙΟΥΔΑ ΕΠΙΣΤΟΛΗ,意思是「猶大的書信」。

作者:猶大(1:1),他普遍被認為跟雅各一樣同為耶書亞(耶穌)的兄弟(見可6:3),並相信他是在耶書亞復活後才信主,及後與其他門徒一起為主作見證(參徒1:14;可3:21;約7:5)。如果他真的跟《雅各書》的作者一樣同為耶書亞的弟弟,那麼他也應該同樣在最初期的教會中擔當著相當重要的領導位置,並對早期的信徒群體有一定的影響力。

對象:難以確定,但估計是在以色列一帶的猶太信徒,而不是散居的外邦信徒。這是由於1:1提及雅各是他的兄弟,而這位雅各必然廣為人知(早期教會中雅各正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參徒12:17、15:13)。另外,書信的內容反映讀者對《希伯來聖經》(或稱《舊約聖經》)及當時的經外猶太文獻十分熟悉(例如:《以諾一書》、《摩西的遺訓》Testament of Moses[1]),所以這書信應該不是寫給外邦信徒的。

成書日期:約公元65-67年間。如果作者是耶書亞、雅各的兄弟,那麼他在公元50-100年間可能仍然在世;此外如果《彼得後書》的作者是彼得(約在公元65-67殉道/或在這期間成書),而《彼得後書》引用了《猶大書》的內容(因為兩者的內容和主題有許多相似之處),那麼《猶大書》很可能是寫於公元65-67年之間。

寫作目的:主要提醒信徒讀者要防備一些混入在他們的信徒群體裏的不敬虔者,因為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對情慾的放縱、對真理的歪曲,或會影響到信徒讀者的靈命,使他們離開真理、失去救恩。

書卷特色:

1.  具有一般書信的格式結構(自我介紹、問候、內容、結語、祝福);但讀者只能憑藉書信的內容去推測收信對象的身分,以及他們所面對的情況與問題。

2.  只有一章,它的內容與主題都跟《彼得後書》相近,兩者都是針對當時信徒群體中一些相似的問題(見下表有關兩書的部分平行經文對照)。

《彼得後書》

《猶大書》

彼後2:6 既然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

彼後2:10 尤其那些隨從肉體、放縱污穢的情慾、藐視主的權威的人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彼後2:11 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在對他們宣告從主來的審判的時候還不用毀謗的話。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

彼後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理性的牲畜,生來就是要被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也遭遇敗壞,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彼後2:15 他們離棄了正路⋯⋯隨從比珥的兒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的工錢的人,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彼後2:13 為所行的不義受不義的工錢。他們喜愛白晝狂歡,他們已被玷污,又有瑕疵,正與你們一同歡宴,以自己的詭詐為樂。彼後2:17   這些人是無水的泉源,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漆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3.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及主題都與《彼得後書》相近,而如果作者是耶書亞的兄弟猶大,那麼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甚高,因此估計較大機會是《彼得後書》的作者參考了《猶大書》的內容寫成,只是撇除了《猶大書》當中的許多猶太釋經元素(因為兩者的寫作對象的背景不同)。

4.  多處出現 Pesher 的猶太釋經手法。這手法是把經文昔日的意思指向對於當時情況的即時應驗,死海古卷中就使用了這種釋經手法(另參徒4:25-26)[2];另外,全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或借用其圖像概念,例如5-16節中就引用了多段五經及先知書的內容,或以類似的字眼來做比喻。 

 

全書大綱及結構[3]

I. 問候(1-2)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IV. 信徒的盼望(17-23)

V. 結語(24-25)

另外,筆者認為全書也有以下的倒影結構,可幫助我們理解這書。

A. 自我介紹、問候和祝福(1-2)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為真道竭力奮鬥(3-4)

C. 《希伯來聖經》中從前先知的話(5-11)

X. 防備偷偷進入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要知道他們的結局(12-16)

C’. 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17-19)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在真道上造就自己(20-23)

A’. 結語、盼望和祝福(24-25)

 

I. 問候(1-2

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猶大,寫信給那些被召、在父上帝裏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

2 願憐憫、平安、慈愛多多加給你們!

第1-2節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當中包括了作者和寫作對象(信徒讀者)的背景資料。而從上述的倒影結構可見,1-2節與24-25節的結語、盼望和祝福成了平行和首尾呼應,兩者同樣表達出這封書信是為了信徒讀者的好處而寫,並祈願信徒讀者都要透過主耶穌得蒙保守和祝福。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猶3 親愛的,我一直很迫切地想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同享的救恩,但我覺得有必要現在就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給聖徒的真道竭力奮鬥

猶4 因為有些人1)偷偷地進來,就是早就被判定受懲罰的2)不虔誠的人,他們3)把我們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4)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第3-4節道出了全書的寫作目的,指出一些信仰有問題的人混入他們的群體中,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和對真理的歪曲有可能影響信徒讀者的靈命,甚至致使他們離開救恩。那些信仰有問題的人可能不是單單指一類人,而是在信仰上出了不同類型問題的人,他們的問題特徵包括:1)偷偷地混入信徒群體當中,即行事並不光明正大;2)不虔誠,會使信徒的靈命走下坡;3)將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使信徒失去其聖潔的身分;4)不認耶穌基督為獨一的主,即已等於是異端邪說的問題了。故此,《猶大書》的主旨是要教導、提醒和勸喻信徒懂得分辨和保守自己不要沾染這些屬靈的問題。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猶5 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從前[4]只一次就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1,後來卻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猶6 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2,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第5節指出信徒讀者對作者將要論述的內容,就是他們當中出現一些有屬靈問題的信徒或假教師滲透在其群體的情況已經知悉,所以作者看似十分了解和認識這班信徒讀者的背景和現況。而這節雖然在文本上有難解的地方(見註2),但大致的意思仍然十分清晰。當中「那些不信的滅絕了」就是指出埃及後以色列民死在曠野的問題,他們是第一代經歷過救恩的上帝子民,但卻因為「不信」,意思是不忠心、信仰不堅定,以致被上帝審判和重罰。第6節「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可理解為「墮落的天使」。按照經外文獻《以諾一書》6-19章的記載,這些天使本是「守望者」(The Watchers),但卻背叛上帝而遭到上帝的審判和責罰。下半節指「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在《彼得後書》2:4和《以諾一書》10:11-15都可找到平行的記載,反映新約正典仍未確立之前,《以諾一書》是早期教會所熟悉和接受的。而《以諾一書》之所以解釋「墮落的天使被上帝審判」,是因為《創世記》6:1-6經文本身的意思也有許多難解之處,因此自古以來的聖經讀者會對這段經文及「墮落的天使」加以想像和解釋。而《以諾一書》的說法看來是當時第一世紀猶太人當中一種流行的說法和理解,以致《彼得後書》和《猶大書》的作者也有引用這書的內容。可以說,《以諾一書》雖然不是我們的聖經正典,但也有很高的參考價值。無論如何,作者透過第5和6節的表述,指出:1)屬地的:以色列民因為不信而沒有被饒恕並死在曠野;2)屬天的:天使因為不忠也沒有得到上帝的寬容,他們也要經歷審判。我們由此可推論作者的意思是,當時的信徒讀者在經歷過救恩之後,同樣也會因為他們的不信、不忠而失去救恩,未能通過審判!所以,作者力勸讀者要小心提防自己失腳,要保守自己的信心堅定地穩住在主的身上。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亦然,不要以為作了一個決志的禱告就等同完成了信仰中最大的目標,之後的一切都屬次要,其實決志只是信仰的一個開始,往後無論任何時刻,我們的目標都是要忠心信靠主,一生不斷地活出對主的忠心和委身!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3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引用創19:4-11)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第7節引用的「所多瑪、蛾摩拉」是繼「出埃及地的百姓」和「墮落的天使」後第三批作者指出要被上帝審判和刑罰的聖經人物。「所多瑪、蛾摩拉」所代表的不單是他們當中的同性戀問題,更關乎他們放縱要和天使行淫的問題(在聖潔上並不相配)!(見創19:5)這剛好是與第6節「墮落的天使」相似的問題。(參創6:2「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作者在這裏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的猶太解經手法去指出無論是哪種情況,上帝都沒有饒恕他們,而是會追究、審判和責罰。故此第8節提及的「這些做夢的人」也必然會有相同的下場。這班「做夢的人」按上下文大概就是第4節所指的,那些偷偷滲進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他們可能以為自己可取代使徒的位置以至主藉著使徒而帶出的教導和吩咐(參17節)。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另參亞3:2 ……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第9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故事背景可能來自經外文獻《摩西的遺訓》(或稱《摩西升天記》,見註1),但學者指現存的資料只有不完整的拉丁手稿[5],故此我們難以得知這句話的真正背景和細節,不過相信當時的信徒讀者對有關的猶太傳統說法相當清楚(聖經中其他有關天使長米迦勒與魔鬼勢力的對壘,例如:啟12:7)。無論如何,作者用了猶太釋經當中「輕與重」(Qal Va-Homer)的手法去解釋第10節的「這些人(即第8節指的『做夢的人』)」做法過分。就是連天使長面對著魔鬼(墮落的天使)尚且沒有放肆,更何況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竟然毀謗地位比他們更高的主的僕人、使徒。這些人散播歪理,反映出他們的態度嚴重不對,極為自高自大。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1,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2,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3】。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另參彼後2:13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第11節再次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透過創4章、民22章(可延伸至民25章及31:8、16;另參彼後2:12-17的平行引用)以及民16章所記載的三個問題人物作為例子,說明「他們」(即上文的「這些人」)同樣有類似的屬靈問題:

1.  該隱的問題(創4):他獻祭給上帝但並非真正想上帝喜悅,而是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想被上帝看重的意欲,所以他沒有因為上帝喜悅兄弟所獻的祭而高興,也沒有被上帝的話語提醒和引導自己悔改歸正,反而被惱恨和滿足自我的私慾主導自己的言行導致行出大惡。

2.  巴蘭的錯謬(民22):他沒有因為上帝的提醒而堅決地拒絕財利的誘惑,反而只想討自己的喜悅,寄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滿足他個人對財富的追求,以致走了違反上帝心意的路徑。也就是說,他愛財利多於想討上帝的喜悅、滿足上帝的旨意或順服祂的話。

3.  可拉的背叛(民16): 他不服上帝大大使用摩西和亞倫,把他們放在比自己大的崗位上,並想透過事奉的成就去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對權力慾的追求。可以說,他愛受人愛戴多於上帝喜悅自己,也不甘於上帝所賜予的位分、安排和帶領。

總的來說,作者再運用了三個聖經人物的例子,去指出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同樣有著利用信仰去滿足自我、貪財、貪權的問題,而他們的結果就如12-13節所描述或比喻的那樣(同樣充滿了《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字眼[6]),最終將會徹底敗壞。

猶14 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看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來臨,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的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的話。」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第14節「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是《以諾一書》書名所偽指的作者以諾,這人與上帝同行三百年後被接了升天(創5:22-24),而由於《聖經》本身沒有交代太多他的背景,因此自兩約之間開始,《聖經》讀者對這人感到既神秘也屬靈地位超然,故此對他的事蹟有較多的揣測和說法,因而出現了《以諾一書》以及其他偽名以諾的早期猶太著作。而《猶大書》14-15節明顯引用了《以諾一書》1:9,指出書中那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會在指責人的時候誇大其詞,又會對某些人阿諛奉承,為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就著他們的罪惡,《猶大書》的作者引用《以諾一書》當時十分流行的觀念和理解,指出主必定會審判和刑罰他們的不義。

 

IV. 信徒的盼望(17-23

猶17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記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使徒從前所說的話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猶19 這就是那些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

17節作者提醒信徒讀者不要聽這些不敬虔者的話,而是要謹記「使徒從前所說的話」。我們可從其他新約書信中看到一些與18-19節平行的經文,估計它們大概就是當時所流傳的使徒的話,例如:

林前1:12 我的意思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 ;「我是屬亞波羅的」 ;「我是屬磯法的」 ;「我是屬基督的。」(見整段:林前1:10-12、11:18)

帖後2:3 不要讓任何人用甚麼法子欺騙你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叛教的事,並有那不法的人,那沉淪之子出現。

雅4:1 你們中間的衝突是哪裏來的?爭執是哪裏來的?不是從你們肢體中交戰著的私慾來的嗎?

雅4:2 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不能得手就起爭執和衝突;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從使徒一早就已經提及相關的教導可見,上帝早已預先透過使徒把屬靈的提醒賜予信徒讀者們(就像預先給人打了預防針一樣),好使他們有能力去辨識和抵擋這些對信徒群體造成的擾害。

猶20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藉著聖靈禱告,

猶21 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進入永生。

猶22 有些人【1心中猶疑,你們要憐憫他們;

猶23 有些人【2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3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污染的衣服也要厭惡。

第20-23節是作者對信徒讀者怎樣防備和保守自己靈命的一段重要提醒。留意20節指的「造就自己」是指向同一節的「你們」,所以並非指一些「個人的得著造就」,而是指要以整個「信仰群體」的好處為目標!並要信徒藉著「聖靈禱告」,意思是他們的禱告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引導,而不應跟隨自己的個人喜好和想法去祈求。21-23節三次提及「有些人」,也就是指信徒群體中包含了多種不同類型問題的人:第一類信心弱小,需要其他信徒的憐憫和鼓勵;第二類需要「從火中搶出來」。其中「火」的意思在傳統上可被理解為審判[7],也就是說如果不理會他們的話,他們將會因著自己的罪而要受審判和刑罰;第三類是受了不敬虔的人的影響以致在情慾中不潔的人,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心存敬畏地厭惡他們的罪惡,但同時也要對他們心存憐憫,想法子救拔他們離開罪惡。現今信徒在遇到有問題或靈命不好的人時,大多的反應可能是「避之則吉」或「事不關己」,但作者的教導卻看似有點矛盾,他既要信徒讀者保守自己的靈命、防備他們,但同時也要在警醒和厭惡中對這類人施行憐憫和拯救!作為跟隨基督的信徒,我們的確要有智慧去分辨、面對和抵擋邪惡,並同時有責任以憐憫的心腸去搭救那些軟弱跌倒的肢體,好讓上帝的旨意和基督的樣式能夠透過我們的身上彰顯出來,榮耀上帝。 

 

V. 結語(24-25

猶24 願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使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

猶25 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從萬古以前,到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第24-25節是書信最後的祝福語、勸喻和期盼,提醒信徒讀者要努力不失腳、保守自己聖潔無瑕,預備好自己有一天將要見主的面。其中24節提醒我們雖然要努力保守自己的靈命,但同時要知道真正能保守我們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我們的救主,祂是獨一的上帝!祂有能力扭轉主耶穌基督的景況,轉化他在地上所受的逼迫和痛苦,最終因著他的信心和忠心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所以我們作為信徒也應當以他為榜樣,忠心信靠上帝去抵擋不敬虔的歪風與教導。

 

結語: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猶大書》只有一章共25節,但全書都充滿著對《希伯來聖經》和經外文獻(尤其是《以諾一書》)的引用和猶太解經。這書猶太味道濃厚,相信作者和當代的讀者都十分熟悉《希伯來聖經》並第一世紀的猶太傳統。

猶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弟兄猶大,寫信給那被召、在父神裡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τηρέω tereo[8]的人。

猶6 至於那些不守(τηρέω tereo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τηρέω tereo

猶21 保守(τηρέω tereo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猶24 那能保守你們不(φυλάσσω phulasso[9]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

在主題上全書多處用了「保守」和「保留」一詞,表示信徒如果不好好保守自己、不肯被主保守自己的信仰和靈命(順服主的話語和提醒),就會跟不敬虔的人一樣,將會有審判的結局「保留」給他們。這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正是作者在全書中提醒信徒讀者要特別小心的有問題人士,他們靈命的問題包括了這些特徵:1)行事不光明磊落、不虔誠,濫用恩典、放縱情慾、不認主(4節);2)污穢身體、自高自大、輕慢及毀謗主的僕人、使徒(8節);3)喜歡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12節);4)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情慾而行,說話誇張失實,為自己的利益;5)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就如沒有聖靈的人(16節)。作者就著這些問題,引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力勸信徒讀者要常常保守自己的靈命,不要沾染這些人的問題:不忠心、不聽從主、拒絕上帝的主權、利用信仰去追求個人滿足、貪財、貪權,或出現行事暗味、自高、分黨派(小圈子的團契)、放縱、只顧自己等的情況,以致最終和這些人一樣被主審判和責罰。

其實,上述的這些問題對當今的信徒也同樣帶來提醒。我們不要因為曾作過一個決志禱告就不再認真信靠主,以為不用保守自己的靈命,甚至放縱自己也不會受主的審判和刑罰!求聖靈幫助我們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不斷更新自己的靈命,學會回轉悔改去活出主的樣式,好叫上帝能喜悅我們。另外,作者又提醒我們,在厭惡罪惡之餘,也要懂得憐憫信心軟弱的人,要想法子幫助他們離開受審判的惡果,而不是為求自保而不顧念其他人的需要。要知道,我們的主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我們應當活出主的教導,帶著謹慎敬畏的心去顧念一些不可愛、甚至跌入罪惡中的人,為他們禱告守望。求聖靈幫助我們,賜智慧、勇氣和愛心去行事待人!阿們。


[1] 或稱為 《摩西升天記》Assumption of Moses

[2] 《猶大書》的Pesher猶太釋經,例如是8-10節對5-7節的成就。就是昔日出現在出埃及的百姓、墮落的天使和所多瑪、蛾摩拉的問題(5-7節),出現在當時信徒讀者的信仰群體中一班不敬虔者的身上,作者指他們的結局將會一樣,遭到上帝的審判和刑罰(8-10節)。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0.

[4] 第5節的「主」字有手抄本的難題,原文可以是Ἰησοῦς Iesous(按NA28)或κύριος kurios(按NA27 & UBS),較新近的譯本(例如:環球聖經譯本)按照NA28譯作「耶穌」,但大部分中英文譯本原用「主」。如果按上下文來看,用「κύριος」翻譯為「主」是較合理的,代表著主耶和華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審判天使以至所多瑪、蛾摩拉等;但如果按lectio difficilior的文本鑑定原則而採納「Ἰησοῦς」則難以解釋「耶穌怎樣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不過即使用「Ἰησοῦς」也不一定要翻譯為「耶穌」,更貼近上下文和歷史背景的譯文相信是「約書亞」(參LXX)。

[5] 參Amy Jill, Jewish Annotated NT(2nd edition)對猶9的解釋。

[6] 留意作者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來形容及比喻「這些人」的問題,例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參結34:2、8、10);「是無雨的浮雲」(箴25:14);「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參賽57:20)。

[7] 「火」在聖經的傳統上一般被理解為審判的意思(參賽66:16、結16:31、30:14、但7:10、何7:7、摩7:4、太5:22中「地獄的火」、來10:27、彼後3:7、啟18:8等等)。《米示拿》(m.Ed 2:10)更指出惡人要在Gehenna(可理解為地獄或地獄的火)中受12個月的審判。

[8] 參字典L&N: to cause to continue, to retain, to keep。

[9] 參字典L&N: to make a distinct effort to keep oneself from doing something, to be careful not to,也就是說,這跟之前的τηρέω tereo用法不同,是「保守~免於……」或「免受……影響」的意思。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約翰一、二、三書》:在真理中彼此相愛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簡介《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

 

《約翰一書》

《約翰二書》

《約翰三書》

書名

約翰一書,希臘文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ΠΡΩΤΗ,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一)」

約翰二書,希臘文 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ΔΕΥΤΕΡΑ,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二)」

約翰三書,希臘文 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ΤΡΙΤΗ ,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三)」

作者

這三封書信都沒有指明作者的身分。《約翰一書》是完全匿名的,而在《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中,作者自稱為「長老」(見約二1;約三1)。教會傳統認為這三封書信的作者是使徒約翰,他是主耶書亞(主耶穌)所揀選的十二使徒之一,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的兄弟;而近代學者中有人認為這些書信可能是由約翰的門徒根據約翰(從聖靈默示而來)的教導寫下的。

寫作對象

主要是小亞細亞一帶的教會

「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約二1;或指教會並會中的信眾)

該猶(約三1)

書信性質

傳閱的牧函

可能是與《約翰一書》一同傳閱的書信

給該猶的私人書信

寫作地點

以弗所

成書日期

約公元一世紀末

 

書信的寫作目的

《約翰一書》的內容像是一篇教牧文章,目的是為要闡明基督信仰,以及讓信徒確信只要他們有上帝的兒子就有永生,並警告和指導信徒讀者有關否認耶穌基督以肉身降臨的錯誤教導(2:26;3:7;4:2-3)。當時有假先知(4:1、4;也可理解為「假教師」)認為神聖的上帝不可能取了人類邪惡敗壞的肉身來到世上,這種錯誤的教導在早期基督教歷史中廣為人知,被稱為「幻影說」(Docetism,來自希臘語 δοκέω dokeō,意思是「似乎」或「顯現」),這種教義認為基督只是顯現為人,在世上只是像個幻影般存在,而非真正的道成肉身。[1]《約翰二書》旨在吩咐弟兄姊妹要彼此相愛,並警告教會不要接待假教師。而《約翰三書》是一封寫給該猶的私人信件,請求他接待低米丟和他的同工,並指出一位教會領袖丟特腓的惡行。作者呼籲該猶不要效法惡,而要效法善。

書信之間的關聯

大多數學者都同意,這三封書信是由同一位作者所寫。《約翰一書》在主題、風格和詞彙選擇上都與《約翰二書》十分相似,它們也是《新約聖經》中唯一使用「敵基督」(ἀντίχριστος antichristos)一詞的書卷(見約一2:18、22,4:3;約二7);而從《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的內容所見,它們均由一位長老所寫(見約二1;約三1),這兩封書信的寫作風格、主題與結構亦非常近似(詳見下表),並同樣提及有關接待的主題。儘管《約翰一書》傳統上被視為一封書信,但它缺乏了典型書信的特徵(例如作者與收信人的身分,開首問安以及結束問候),有學者推斷《約翰二書》是《約翰一書》的附帶信件,並在小亞細亞的教會中一起流傳。早期教父如愛任紐,就在他的著作中同時引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好像它們是屬於同一個來源。[2]《約翰二書》的收信人在信中被隱喻為「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應是指使徒約翰所監督的基督信仰群體,這個措詞可能是作者刻意使用的暗語,特別是在宗教迫害的情況下,用作保護信徒免受潛在的危險。

《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在主題與結構上的相似之處:

《約翰二書》

《約翰三書》

真理和愛(1-3節)

出於真理的愛(1節)

遵行真理(4節)

按真理而行(2-4節)

彼此相愛(5-6節)

因愛接待弟兄(5-8節)

有人不持守真理(7-9節)

有人不接待/不愛弟兄(9-10節)

不要與惡有份(10-11節)

不要效法惡(11-12節)

結束問安(12-13節)

結束問安(13-15節)

 

《約翰一書》大綱[3]

I. 在光中行走

A. 問候(1:1-4)

B. 認自己的罪(1:5-2:2)

C. 遵行上帝的話(2:3-17)

D. 提防假教師(2:18-19)

E. 與主聯合(2:20-29)

II. 在愛中行走

A. 愛上帝(3:1-10)

B. 彼此相愛(3:11-24)

III. 在真理中行走(4:1-21)

IV. 在信心中行走(5:1-21)

 

《約翰一書》綜覽

這封書信對於當代信徒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在新約歷史的這段時期,隨著越來越多外邦信徒加入教會並接受耶書亞(耶穌)為彌賽亞,他們也帶來了許多源自希羅哲學的思想,他們當中有些人開始教導一些以前沒有人聽過的東西,挑戰使徒約翰在傳道之初所教導的內容,而其中一些想法更扭曲了耶穌基督的本質。因此約翰在信中一再重複使用這句話——要把你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所聽見的道存在心裏(2:7,24;3:11)。隨著使徒們的殉道與離世,教會已逐漸由非使徒身分的第二代信徒所領導,他們沒有見過在世的主耶穌。也就是說,在越來越少與主有第一身接觸和生活的見證人、異端學說在教會中流傳、新約正典還未形成之間的夾縫時間裏,約翰的書信有著呼籲信徒要持守使徒所宣揚有關主耶穌的正統觀念與基督信仰的核心的重要作用。當中所提及的主題仍然與當今的教會與信徒群體密切相關。

《約翰一書》的結構與保羅書信不同,保羅書信通常是以線性論證的,即保羅對於他想闡述的不同論點會有系統地以邏輯推論的方式去作出表述。而《約翰一書》則更側重主題,而由於不同主題當中存在關聯,因此作者是以循環式的思維去表達他的論述。這種不斷重複並強調幾個重要主題的手法,能透過累積的效果,讓讀者的焦點和記憶集中在作者想要闡述的數個交織的主題上。

《約翰一書》的整體內容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個主題:

1. 應對假教導

這封書信的開首把重點放在「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並他所傳的福音,上帝要把永生賜給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約翰強調這「生命之道」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並所宣揚的(1:1-3)。他在信中對這一點的重複強調(4:2,5:6-8)是為了駁斥假教師所主張的一些當時流行的錯誤教導,他們認為神聖的基督並沒有真正取了人的樣式來到世上(2:22-23,4:3)。他們相信,上帝是完美和神聖的,肉體和物質世界則是敗壞的,因此上帝與人所處的這個受造的世界是分開的。這與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相違背。耶穌基督降生為人,是要為世人的罪作為贖罪祭(見2:2;3:5,16;4:10),就是用他的血洗淨人一切的罪(1:7),由此顯明上帝對人的愛,並毀滅魔鬼的作為(3:8)。那些假教師否認道成肉身的真實性,抵觸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為若然基督沒有真正取了人的樣式,那麼他就不能擔當我們的罪,他所獻的贖罪祭也就不會有效了。因此約翰必須駁斥這種幻影論,以及由此萌生的不道德行為以及對罪的錯誤觀念,因為這種二元的觀念致使他們認為人的靈與肉身是分開的,他們相信即使肉身犯罪,也不會影響靈魂的得救。故此,約翰希望藉這封信讓他的信徒讀者相信耶書亞(耶穌)是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以肉身降臨,並且他不是單單藉著水來的,也是藉著血來的[4](5:6-8);約翰同時也斥責這些假教師的不道德行為,以及糾正他們所傳這種錯謬的觀念,這就是為甚麼他在信中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1:8)若一個人說自己與上帝有交通,與上帝親近,卻仍然在黑暗中行走,在行事為人上仍舊得罪上帝、得罪人,只體貼一己的私慾,這只是自欺欺人,是說謊話,不實行真理了(1:6)。

2. 罪的嚴重性

除了應對假教導之外,《約翰一書》中也強調罪的嚴重性。約翰說:「凡住在他(基督)裏面的,不犯罪;凡犯罪的,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3:6)「凡從上帝生的,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所生的。」(3:9)乍看之下,信徒也許會心生恐懼,因為我們必須承認,即使只是偶爾,基督徒也是會犯罪的。這些經文看來跟我們真實的屬靈經驗不符。然而,如上一點所述,約翰這樣說一方面是要駁斥那些假教師的說法;但另一方面,也是要指出信徒犯罪並非出於我們在主裏的新生命。因為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1:5),我們宣稱自己屬於上帝,但同時在黑暗中行走就是說謊的,然而我們沒有必要假裝自己完美無瑕,並要承認我們都曾犯罪,得罪了上帝。正因基督徒仍偶爾會犯罪,便很容易忽視罪的嚴重性,並容許自己在同一件事上重覆地得罪上帝。約翰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他勸戒信徒:「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我們若犯了罪,就必須認罪,並靠主的力量去克服罪。當我們與上帝的生命和性情有份,就會竭力離開罪,從上帝所生的不會對罪感到麻木、甚或享受罪中之樂,因為這與上帝聖潔的屬性不符,我們不會再安於活在罪中的生活。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日子,仍是會經歷聖靈和肉體的不斷相爭。這也是信徒成聖的過程。我們或許會偶爾犯罪跌倒,但我們生命的傾向並不是持續地犯罪,而是要懂得遠離罪惡並走向上帝。這可以從信徒是否活出已悔改的生活、他們對其他信徒的愛、以及他們在治死生命中的罪的過程中,是否不斷在個人的聖潔上取得進步便可見。因此,在成聖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自己愈來愈少被罪所捆綁,並愈來愈多活出對人的愛。這樣,我們便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並與天父上帝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共享團契。

3. 得救的確據

《約翰一書》一直在回答一個問題,就是信徒如何得知自己已經得救呢?其實這封書信有一個非常主要的目的,就正如在5:13所寫的:「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讓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希望讓那些信奉主耶穌基督的信徒讀者可以放心,因為他們已經得救並且有永生。在這封信中,約翰運用了很多不同的對比去讓讀者判別自己得救的確據。他對比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與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人(1:6-7)、對比那些自稱無罪的人與那些承認自己的罪的人(1:8-10);然後他對比遵守上帝誡命的人和不遵守上帝誡命的人(2:3-6)、對比愛弟兄的人和恨弟兄的人(2:9-11;3:11-15;4:7-21);接著他又對比愛世界的人和不愛世界的人(2:15-17)、對比行義的人和犯罪的人(3:1-10);最後,他對比那些信上帝的人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以及那些擁有上帝兒子的人和那些沒有上帝兒子的人(5:10-12)。透過對比的方式,約翰也解釋了信徒如何辨別假教師或「敵基督者」。「敵基督者」是那些否認耶穌是基督的人,與那些宣認耶穌是基督的人形成鮮明對比(2:22-23);「敵基督者」也是那些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而來」的人,與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人相反(4:2-3)。約翰說這些人已經從他們中間出去,不再與他們同在(2:18-19)。在這一系列的對比中,約翰一再強調「從此我們就知道了」(2:3;3:16;3:24;4:6,13;5:2),他的目的是為了讓信徒讀者能按照他所說的,去辨別假教師和正確判斷自己的信仰,並知道與確信自己有永生。

4. 彼此相愛的命令

《約翰一書》另一個重要的主題是愛,這在第 3-4 章中特別強調,而這主題也貫穿著整封書信。約翰說,遵守主道的人,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面達到完全(2:5);住在光明中的人愛弟兄(2:10)。約翰堅持愛天父與愛世界是不兼容的(2:15)。此外,由於上帝對我們的愛,我們得以稱為上帝的兒女(3:1)。彼此相愛是基督徒的特徵,也是上帝住在我們裏面之證據(3:11-24)。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4:7)。約翰告訴他的信徒讀者,他們的愛是建立在上帝的愛之上。上帝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以此彰顯祂對我們的愛(4:8-10);因為祂是如此愛我們,所以我們也要彼此相愛(4:11-12)。住在愛裏面就是住在上帝裏面,因為上帝就是愛(4:16)。最後,約翰解釋說,對上帝的愛與彼此的仇恨是不相容的,愛上帝的人也必須愛他的弟兄,因為不愛他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4:20-21)。一個人可以聲稱自己愛上帝,但卻沒有愛的舉止,約翰完全拒絕這種自欺的信仰觀。因為重要的不僅是口裏說「愛上帝」,而是我們有否以實際的方式去活出上帝的愛。上帝就是愛,凡有愛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而生的(4:7,5:1)。我們對他人的愛,就是我們愛上帝的記號,也是我們從上帝所生的明證。

 

《約翰二書》大綱[5]

I. 問候(1-3)

II. 上帝的命令(4-6)

III. 防備假教師(7-11)

IV. 結語(12-13)

 

《約翰二書》綜覽

這封信是由一位長老寫給「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從字眼上來看,收信人可能是一位基督徒女士,然而,信中的內容更適合教會的會眾,而不是個別的信徒婦女,因此更大可能是指向教會以及其中的會眾。在希臘文中,「教會」(ἐκκλησία ekklésia)一字是一個陰性名詞,因此當作者試圖將教會擬人地表達時,很自然地就會把教會擬人化為一位女士(「夫人」的希臘文κυρίᾳ kuria有「女戶主」的意思,或可理解為基督的新婦)。雖然我們目前尚未能確定作者的意圖是否因教會面臨迫害時的一種掩飾,但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而當我們將這個開頭與第13節的結尾「你那蒙揀選的姊妹的兒女」進行比對時,那裏同樣沒有提及任何個人名字,以致「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以及她那「蒙揀選的姊妹的兒女」更傾向被理解為指身處不同地方的信徒群體的隱喻。

《約翰二書》延續了與《約翰一書》兩個相同的主題——彼此相愛(4-6節)與防備假教師(7-11節)。《約翰二書》不像《約翰一書》那樣詳細地闡述有關愛的主題,但它特別強調一點,就是「我寫給你的,並不是一條新命令,而是我們從起初就有的。」(5節;另見約一2:7)作者在這裏是要提醒信徒讀者,他要求他們所作的並非一些新的事,而是「從起初就有的」命令,他提醒信徒要謹守耶穌基督對門徒的命令,而這個命令跟《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中的教導也是一致的(參約13:34;利19:18)。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作者跟敵基督所傳講的完全相反,那些敵基督正正就是在信徒間傳講一些新的概念,他們可能宣稱自己有來自聖靈的啟示,然後向他們傳講一些新的思想和教導;然而,那些教導並沒有任何的根基,既沒有《希伯來聖經》的支持,也不符合耶穌基督與使徒們所教導的。因此,作者強調,「凡越過基督的教導而不持守的,就沒有上帝;凡持守這教導的,就有父又有子」(9節),任何聲稱來自上帝的啟示都不可能與基督的教導相違背。

我們從這封信得以瞥見一些早期教會的情況,不同的教師會到不同的地方宣教或宣講上帝的信息,因此當地的信徒群體需要知道他們可以信任誰、可以接待誰。從教會早期開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就受到了攻擊,那些敵基督「不宣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7節)。在約翰的教導中,我們應該彼此相愛,特別是看見弟兄姊妹有需要的時候,就應該盡力去幫助他們,為他們提供食物、住所或其他任何的需要(見約一3:17-18)。但基督徒是否需要接待所有自稱基督徒或屬靈教師的人呢?

上文提到,《約翰二書》很可能是《約翰一書》的一封附帶信件,它提供了《約翰一書》所缺乏的個人講話,並延續了《約翰一書》中的一些重要主題。此外,《約翰二書》禁止教會接待那些離開了作者教會的假教師(敵基督者;見約一2:19、4:6及約二10)。因此,這封信的目的是透過向假教師關閉接待之門,阻止他們在基督教群體中繼續散播假教導和製造混亂,從而保護教會免受一些違反聖經真理教導的侵害。

「真理」是整封信的一個重點,在頭4節便出現了5次之多[6]。作者著緊他的信徒讀者要認識真理、真理要住在他們裏面、他們要遵行真理。愛固然重要,然而從經文所見,約翰所說的愛並不脫離真理而獨立存在的,在1節中,作者指收信人是他「真心所愛的」,其原文ἀγαπῶ ἐν ἀληθείᾳ所指的是「在真理中所愛的」(love in truth;另見約三1),並且那從父上帝和他兒子耶穌基督而來的恩惠、憐憫、平安是「在真理和愛中」與信徒同在的(3節)。因此,「真理」和「愛」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兩者密不可分。在約翰的書信中,「真理」和「愛」甚至可以說是存在一種彼此定義的關係,例如:遵行真理就是愛上帝(約一2:4-5);愛弟兄就是出於真理(約一3:18-19);這就是愛,就是照祂的命令行事(約二6)。因此,這封簡短的書信提醒信徒,任何缺乏真理的愛都不是真正的愛。在愛的前題下,信徒還需要明白並持守真理。信徒在強調愛之餘,也需要擁有屬靈的分辨力;基督徒不只是待人友善的人,我們的愛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從真理出發的,所以我們必須認識上帝,熟悉祂的話語,明白祂的屬性、性情、喜惡、並祂對信徒的吩咐和期望,並且永遠不要以犧牲真理作為代價去愛人,縱容了罪惡和傷害其他弟兄姊妹的惡行,更不要無知地為假教師提供平台或任何形式上的支持,因為這會為信徒群體帶來禍害。

 

《約翰三書》大綱[7]

I. 問候(1)

II. 該猶(2-8)

III. 丟特腓與低米丟(9-12)

IV. 結語(13-15)

 

《約翰三書》綜覽

這是《新約聖經》中最短的書卷,只有不到二百個希臘字,它也是唯一沒有直接提到耶穌的新約書卷。《約翰三書》是一封請求收信人該猶接待低米丟的信。《約翰三書》跟《約翰二書》相似的是,兩者都跟接待相關,並且都提及真理與愛的主題。希羅世界的人在出門時需要依賴那些願意敞開家門的人的接待。因此,客旅通常會攜帶可信賴人士的介紹信,將客旅介紹給目的地的親友或熟人,使他們能夠安心地接待那些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同樣,隨著教會在不同的城鎮和村莊中擴展,加上周圍文化對基督徒的敵意越來越大,作為教師或那些需要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服事的基督徒能夠得到弟兄姊妹的信任與接待是十分重要的。

《約翰三書》是寫給該猶的,從信中看,他似乎是會眾中的一位領袖。作者在信首稱讚他對真理的忠誠,因為他按著真理而行(3節),作者這樣說是基於那些作客旅的弟兄為該猶所做的見證,該猶曾經在他們有需要時向他們提供款待,弟兄們就在教會面前證實了該猶的愛(5-6節)。事實上,這封短信至少有兩個目的。首先,這是一封給低米丟的推薦信,低米丟是一位被差派出去的基督的工人,他在該地區工作期間需要當地信徒的接待。其次,作者顯然是嘗試撥亂反正,減低丟特腓對教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丟特腓是一位信徒領袖,作者譴責他好作領袖,喜歡主張自己的權力,拒絕接受使徒的權威,又散播關於作者的虛假謠言,並且拒絕接待作者所支持或差派的那些真正的信徒同工,甚至將那些願意接待的人逐出教會(9-10節)[8]。相反,作者讚揚低米丟行善,並且他得到許多人的認可,就是「眾人」、「真理」和「我們」都給他作見證[9]。事實上,在丟特腓拒絕接待弟兄的事件發生後,低米丟以及他的同工願意被差遣,為「基督的名出外」(7節),到一個不知自己會否被接納的地方實在不容易。因此作者讚揚低米丟行善,並且勉勵該猶「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11節),他期望該猶能抵住丟特腓所帶來的壓力去作出正確的決定,以對得起上帝的方式為低米丟並他的同工送行(6節)。而「對得起上帝」,所指的就是要效法上帝的仁慈,以及祂對人的慷慨。

剛才提到這封信同樣涉及有關愛與真理的主題,就如該猶按真理而行去接待弟兄就證實了他的愛。然而,即使是信徒,也很可能被現代社會對於愛的定義所誤導,而將之視為一種情感,是一個抽象且模糊的概念。然而,符合《聖經》的愛不是一種情感,而是一種正確對待他人的態度,並以行動積極回應別人的需要。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就曾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去教導甚麼是愛鄰如己,因此基督徒的愛並不限於主內的弟兄姊妹或所愛的人,也延伸至一切有需要的陌生人,甚至是那些被我們定義為敵人的人。簡而言之,愛就是在有需要的人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而丟特腓的行為就成為了一個反面的例子,這個人好作領袖、喜歡為首,從他所作的事,可見他是一個極度自我中心的人,他自恃在教會所得的權位,不但用惡言攻擊主的僕人,而且也不接受任何與自己持相反意見的人,他運用自己的職權去排除異己,攻擊那些正在活出愛與真理的人。而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其實正正跟耶穌基督為人捨己的那份愛背道而馳。主曾教導門徒:「誰願為首,就要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7-28)如果在《約翰二書》中,作者擔心信徒愛得太廣,甚至會包容假教師;這裏作者所指出的是有些人不懂得愛,他們即使在教會中位高權重或擁有再多的屬靈知識也不是出於真理,因為他們的生命中沒有活出耶書亞的生命榜樣,特別是祂對人那份捨己的愛。

 

結語:在真理中彼此相愛

《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作為新約正典的權威書籍,它們的主題是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正確信仰、對罪的正確態度、對上帝和對他人的愛。對於今天的教會和基督徒來說,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這三封書信都各自有其重點;另一方面,它們也有許多相似的地方。《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均強烈反對錯誤的教導,並呼籲信徒之間要彼此相愛,《約翰一書》在很大程度上是敦促信徒要真正認識上帝的愛,並對永生有充分的把握;至於《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則同樣地從接待的主題帶出真理與愛的關係。

真理和愛的主題貫穿著這三封書信,這兩者密不可分。我們要謹慎,不要本著愛的名義去作不合乎真理的事情,也不要以真理的名義去滿足一己私心,而不懂得去愛人如己。我們要不是同時站在真理和愛的一邊,就是兩邊都偏離。真理和愛不但是我們信仰的重要根基,也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所彰顯的生命榜樣,主曾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主捨身為世人的罪釘身在十字架上,將上帝的愛向我們顯明。盼望主這份在真理中的愛繼續激勵我們,使我們懂得定睛於主,效法祂,在真理中彼此相愛,以活出基督生命的樣式去敬拜這位愛我們的上帝!阿們。


[1] R.C. Sproul, eds.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rlando: Ligonier Ministries, 2005), paragraph 30596.

[2] 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的著作《反異端》(Against Heresies,約公元180年),其中三段文字直接引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反異端》1.16.3 引述《約翰二書》11 節,其中愛任紐補充說,這封信是由主的門徒約翰所寫的,他也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反異端》3.16.5引自《約翰一書》2:18-19,21-22,《反異端》3.16.8引自《約翰二書》7-8,內容與《約翰一書》4:1-3和5:1相近。這都是愛任紐反對諾斯底教派論點的部分內容。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69.

[4] 耶穌的身分是透過祂的洗禮(「水」)和受難(「血」)來判別的。有些假教師否認耶穌的本質是神性的。根據這種觀點,耶穌只是個普通人,在洗禮時接受了基督的靈和特殊的恩賜,但他仍然是個凡人,死在十字架上的並不是真正的聖子,而是一個在許多方面展現出上帝的人。約翰不同意這種觀點。耶穌的神聖地位不僅僅是在祂受洗時所授予的,而是從一開始,他就源於上帝,他與上帝的關係是獨一無二的,儘管他降生成為了完全的人。因此,耶穌降臨,是體現並揭示了上帝的臨在,不僅在他領受聖靈的洗禮時,而且在他死在十字架上時也是如此。上帝藉祂的兒子承擔了人類罪惡的懲罰。這就是聖靈所見證的福音真理(5:6)。參Robert Yarbrough, “1 John,” in Hebrews to Revelation, vol. 4 of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ed. Clinton E. Arnol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205.

[5]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76.

[6] 「真理」(ἀλήθεια alétheia)出現在約二1(x2;有譯作「真心」)、2、3、4。

[7]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78.

[8] 關於丟特腓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在經文中作者沒有將他形容為「敵基督者」,甚至沒有提過丟特腓曾經接待假教師,若然丟特腓在任何形式上與那些敵基督有關連的話,作者不可能在信中隻字不提。因此,丟特腓的問題應與《約翰一書》與《約翰二書》所提到的假教師不同。至於為何他不接納作者以及他的同工,經文沒有給予我們更多資訊,然而從他好作領袖的特質可推斷,他並不認同作者的使徒權威,並想在教會中展示其個人領導權。

[9] 這裏反映了書信的猶太元素,因為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三個證人才作準。見申19:15;太18:16:林後13:1;提前5: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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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聖彼得大教堂前的聖彼得雕像 – 羅馬,義大利 – 梵蒂岡城(來自 Yayimages)

簡介《彼得後書》

書名:彼得後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ΔΕΥΤΕΡΑ,意思是「彼得的書信(第二)」[1]

作者:使徒西門.彼得;但有不少意見認為作者不是他本人,因為前書和後書在主題、希臘文的用詞、寫作風格、引用經文的手法上都不太一致。然而由於代筆在古代書信中很普遍(例如:羅16:22),加上彼得可能用了不同的代筆去寫下前書和後書,甚至過程或許不是按照彼得的口述逐字地謄寫,而是代筆透過彼得提供的主題及要點寫成,之後再讓他過目修改,所以雖然兩封書信在用詞和風格上未必一致,但也不能否定它們都是聖靈感動使徒彼得去向當時信徒發出的信息。

對象:第一世紀的外邦信徒,並像前書那樣主要寫給散居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2]

成書日期、地點:約公元60-65年間;寫於前書和彼得殉道之間。前書的成書日期在公元60年前後(見《彼得前書》的摘要簡介[3]),雖然後書跟前書一樣未有反映尼祿對基督徒的嚴峻迫害,但彼得在後書中暗示自己將要離世(見1:13-15),而彼得約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所以估計這書大概寫於公元60-65年間。寫作地點與前書一樣,仍舊在羅馬。

寫作背景:上一封書信《彼得前書》主要教導信徒如何面對和克服信仰上的逼迫,而隨著基督徒所受到的逼迫不斷增加,但主再來的應許仍未出現,以致有假教師和好譏誚的聲音出現,提出了一些與使徒和《希伯來聖經》不符、否定主再來施行審判等的教導,故此作者再寫第二封書信去作出回應。另外,由於作者預計自己快將離世,所以他也盼望對信徒作出最後的教導和勸勉。

寫作目的:提醒外邦信徒讀者要讓自己的靈命不斷成長,建立出應有的屬靈品格和美德,並要明辨真理,作者也指出一些假教師和好譏誚的人在教導上的謬誤,澄清主再來和末世審判的真確性。

寫作特色:

1. 這信可算是彼得殉道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

2. 內容強調使徒的權柄(3:2);

3. 這信與《猶大書》的主題和內容接近,尤其是第二章的內容與《猶大書》出現不少平行的地方,可以說這信在撇除了《猶大書》對經外文獻的引用及猶太釋經的部分之後,餘下的信息和用詞上大致相同。故此有說法指《猶大書》的作者是根據《彼得後書》的內容而寫成的,理由是使徒彼得較知名、是信徒熟悉的大人物;不過,近代學者則較多認為情況剛好相反,是使徒彼得運用了《猶大書》的內容而寫成《彼得後書》的,理由是對當代的信徒來說,《猶大書》的作者猶大是耶書亞(耶穌)的親兄弟,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可與小雅各(主的另一個親兄弟)相約,在當時更為信徒所認識和敬重。無論如何,我們可從兩封書信的平行,理解到當代信徒的處境以及他們正在面對的困難和挑戰;

4. 這信沒有像《彼得前書》那樣用「經上說」去引用《希伯來聖經》、解釋耶書亞的身分、資格以及他怎樣成就經文之類,而是直接用片語去帶出《希伯來聖經》的記載,例如:「太古憑上帝的話有了天,並由水而出和藉著水而成的地」(3:5)、「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

5. 比《彼得前書》更多與希臘世界的觀念平行,例如:1:6-7所列出的品格並非信徒所獨有,也是希臘世界所重視的一些美德。

 

全書大綱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2. 新天新地(3:11-18)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彼後1:1 耶穌基督的僕人(δοῦλος bond-servant)和使徒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

彼後1:2 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多多加給你們!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1:1-2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說明了作者自己和收信對象的身分。相比彼前1:1,彼後1:1加入了「僕人」的描述和使用全名「西門.彼得」去介紹作者自己,這與書中假教師的不實身分形成對比,突顯作者才是基督的真正僕人,同時強調自己作為使徒的身分資格。另外,可能因為這信也算是作者臨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所以內容情詞迫切,並要清楚交代自己的身分,以防備任何誤以為作者不是他本人的情況。當中1:1作者用這句話「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去描述收信的信徒,一方面說明作者當時之所以能夠有信心,所靠的其實跟收信的外邦信徒一樣,全是建基於上帝和主基督的義(而不是他自己的身分或本事),可見作者放下自己的使徒身段,顯出一份與平信徒看齊的謙卑。而1:2的祝福,是提醒信徒在信主之後,仍然必須透過繼續認識上帝和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好得著從上而來更多的恩惠和平安!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1:3-11主要指出上帝已經給予信徒充足的屬靈能力和應許,能有離惡行善的能力,因此信徒應該要有目標地在屬靈的品格上不斷叫自己成長和進步!

彼後1:5 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努力。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

彼後1:6 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

彼後1:7 有了虔敬,又要加上(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ἀγάπη agape)眾人的心。

當中的1:5-7列出從有信心起始,屬靈品格將可以怎樣持續地進步的每一個階段[4],最終達至「愛弟兄的心」和「愛眾人的心」,這裏的原文其實是用了兩個不同的「愛」字(中文直譯為「有了愛,再加上愛」),其中前者的「愛」 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 的確可理解為「愛弟兄」,而後者的「愛」 ἀγάπη agape 則指一份願意犧牲、無條件的愛(也就是主基督對我們的愛)。如果從福音書的記載回顧彼得的生平,這份 ἀγάπη agape 的愛正好是主在復活之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參約21:15-17)當中首兩次向彼得提問和期望他要有的那份「愛」,而彼得也期盼信徒同樣要以生發出這種「愛」為目標。1:8-11用了正反的說法多次強調信徒必須要有「這幾樣(就是1:5-7所列的屬靈品格)」,好讓我們不至於懶散不結果子,懂得真正從過去的罪中得潔淨,使自己的蒙召和被選堅定不移,豐豐富富地進入「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度」裏。也就是說,我們信主雖然是單靠「恩典」和「信心」而不是靠行為,但我們必須刻意地讓自己的靈命持續不斷地成長,直至活出像基督那份願意犧牲的愛為止,否則就有可能動搖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可惜基督教的群體容易高舉「因信稱義」而看輕生命因信心而必須要有的改變,情況就如擁有15年免費教育的香港學生,他們無須靠好成績(好行為)才得以繼續有書讀,但這不等於可以放任自己不溫習、不做功課、不考試升班,因為這樣等同失去了學生本身的身分和使命。同樣地,我們既然有了信徒的身分,就必須要致力朝著靈命成長和進步的方向邁進。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1:12-15指即使信徒讀者已經知道了這些事(上文列出的屬靈品格和不斷成長的需要),作者認為仍然必須常常提醒他們,甚至因著他快將離世(「脫離這帳棚」;見1:13-15),所以更要盡心竭力地強調這些事的重要性。他在教導靈命要成長的信息之後,在1:16-21強調使徒和先知都是這些事的見證人,也就是指他們的信息可靠,信徒讀者必須看重這些來自上帝的話!

首先,作者作為使徒的一分子,他親眼見證過主基督的威榮,當中1:17-18所指的這份「榮耀」應該就是福音書中「登山變像」的經歷(見太17:5及其平行經文),所以他自己是有力的見證人。

彼後1:19 我們有先知更確實(βεβαιότερον completely reliable 完全可靠)的信息,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

接著的1:19-21再指出另一種有力的見證人——舊約的先知。其中1:19「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這句話,往往被誤以為與民24:17「有星出於雅各」的彌賽亞應許有關。但其實這裏的晨星只是一個例子用來比喻要注視明燈在漆黑中出現的時刻,重點在於「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所指的一種心態和期待。也就是說,信徒要像留意在漆黑中晨星何時會出現那樣,去等候先知的信息所提及的時機將在何時應驗。其中絕大部分先知都強調「耶和華的日子」這個上帝審判的時刻(例如珥1:15、俄15等),所以作者看來是要讀者留意「主再來的日子」的出現。可以說,這是把《希伯來聖經》(或《舊約聖經》)中所提及主耶和華的日子與主基督再來的日子作平行對照,讓信徒從《聖經》的先知啟示想到,正如先知預言耶和華的日子那樣,基督將來也必定會再來。1:20-21強調《希伯來聖經》上所記的預言(先知所說的話)不能隨自己的意思解釋,因為這些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來的上帝的話。換言之,只有使徒和先知等見證人才有資格解說(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就是《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一同為主所作的見證),作者之所以要這樣鋪陳,無非是為了對比接著下文所提及的假先知和假教師,表示他們的教導都與《聖經》中上帝透過先知所發的信息不符,信徒要認清誰才是上帝的真正僕人,和哪些才是真正來自上帝的教導。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第二章開始指出假教師的問題,這是全書中十分突出的主題,並與《猶大書》有不少平行之處(兩者的平行對照會留待《猶大書》的查經摘要再討論)。首先,2:1提及從前(舊約時代)有「假先知」的出現,而當時則有「假教師」的出現,這記述的次序跟上文所記的「使徒」和「先知」成了一個文學上的倒影結構和對比:

A. 1:16-18 使徒(不是隨從一些捏造出來的無稽傳說;見1:16)

B. 1:19-21 舊約先知

B’. 2:1a 假先知

A’. 2:1b-3 假教師(要用捏造的言語;見2:3)

作者指出,這些假教師的特徵是行事不光明正大、不忠誠和貪心(2:1-3),信徒要留意這些並防範他們對真理之道的毀謗。而接著的2:4-8,作者用了三個《聖經》的例子去指出假教師的錯謬:a)上帝沒有寬容犯了罪的天使[5];b)上帝沒有寬容上古的世界所以用了洪水來毀滅;c)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作者嘗試用這些例子去證明上帝的審判必然會出現(正如上帝在歷史裏的作為),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同時在祂的審判中拯救義人(例如拯救洪水時代的挪亞和在滅所多瑪時拯救羅得;2:6 // 猶15)。因此,我們可以估計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否定了:上帝審判的必然性、上帝也會追究信徒的不義、信徒不應放縱自己等的真理之道。接著,作者再次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的人(2:9),尤其是這些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的假教師,就連天使那麼有能力也不會像他們那樣膽敢說毀謗的話(2:10-11 // 猶8、9、16、18)。然後,作者比喻這些假教師為沒有理性的牲畜、跟生來就要被捉拿宰殺的一樣,不但無知,而且是敗壞別人和自己、喜歡受不義的工錢、喜愛白晝狂歡、引誘心不堅定的人、習慣性貪婪等等,而他們所走的正是假先知巴蘭之路(2:12-17 // 猶10-13)。讀者們要知道,巴蘭在《聖經》傳統中和當時猶太人的觀念裏是個不義的假先知,上帝不會聽他的禱告(參申23:5、書24:10、猶11、啟2:14)。他明知上帝已經吩咐了他不要按照當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所要求的去做(咒詛出埃及不久的以色列民),但卻仍然期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讓自己可從這份受聘的差事中獲利(參民22章)。不但如此,巴蘭並沒有從這次的錯誤中悔改,他後來為摩押王巴勒獻計,在毗珥的事上透過婦女的誘惑讓以色列民陷在罪裏得罪上帝,以致上帝要用瘟疫來對付以色列民(見民31:16)。也就是說,他明知上帝的原則和行事作風,但卻想要借上帝的手去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而作者在2:12-19中用巴蘭作為例子,除了提醒信徒不要沾染貪愛不義之財、好宴樂、滿眼淫色、習慣貪婪這些不斷滿足自我慾望的問題(2:13-15),同時也提醒信徒不要聽信假教師而犯下「明知故犯」的罪。

作者在上文提及舊約時代中既有耶和華先知為上帝說話的同時,也會有假先知的出現(用巴蘭作為例子),那麼當時的信徒同樣會有來自使徒們的教導,但也會有一些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接著作者繼續描述這些假教師對信徒的影響:用肉體的情慾和淫蕩的事引誘那些剛信主、脫離了錯謬人生的信徒,讓他們回復昔日未信主的舊我生活,致使他們繼續活在罪中得罪上帝,又應許信徒有放縱情慾、貪婪、滿足自己利益的自由,但其實這些是叫人成了腐敗的罪的奴隸。(2:18-19)作者指出,信徒既然認識了主、知道義路和恩典,但卻選擇不努力去行的話,就會走向背棄上帝、後果不堪設想的景況。(2:20-22)簡而言之,作者提醒信徒讀者,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只強調上帝的恩典,而無視祂對信徒的聖潔要求和祂會施行公義的審判,以致已信基督和經歷過主恩的信徒,有機會離棄真理之道,明知故犯地作主所憎惡的事,成為持續地得罪主、驕傲和自我的人,最終只會與假教師一起沉淪。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彼後3:1 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在這兩封信裏,我都提醒你們,激發你們真誠的心,

彼後3:2 要你們記得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

彼後3:3 第一要緊的,你們要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

彼後3:4 說:「他要來臨的應許在哪裏呢?因為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啊!」

3:1讓我們知道這是作者的第二封信(所以被稱為《彼得後書》),並且兩封信的目的都是為要提醒信徒讀者,激發他們真誠的心。其中「激發(διεγείρω diegeiro)」一詞在原文有「攪動」的意思,也就是要讓信徒讀者從信中感到扎心、靈命有所覺悟。3:2再次提醒信徒讀者,必須謹記《聖經》的話(上帝透過先知所作的啟示),這也是領受了救主的命令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信息。可以說,舊約的先知與新約使徒的信息是相符並且一致的(兩者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可理解為《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教導一致)。接著,作者提醒讀者有關末世要注意的事項,當中第一要緊的是要注意有好譏誚的人出現,他們會否定主的再來和末日的審判,也就是說他們的聲音與假教師不謀而合,是鼓勵人放縱私慾、多行不義、相信犯罪也不會有後果。而他們的理由是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並沒有改變。(3:4)然而,作者按照他們所說的邏輯,表明起初創造的時候旱地的確是藉著水分開而成,但挪亞時代洪水滅世的事件就還原了這個創造的秩序(這是在反駁好譏誚的人的邏輯),並表明歷史上已經有審判世界的先例。因此,正確的邏輯是,審判暫時未出現並不等於日後不會出現,因為天地的存留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時間表,但當到了不敬虔的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就會用火焚燒。(3:5-6)作者引用詩90:4提醒讀者:「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意思是上帝對時間的看法與人不一樣,所以即使人在一生的日子中沒有看見審判的出現,也不等於上帝不打算施行審判!故此,我們要懂得敬畏上帝,並知道因著祂憐憫的心腸,願意人人都有悔改回轉的機會,祂對審判的延遲其實是出於祂的寬容。(3:9)但信徒要留意,主來的時候要像賊一樣,是我們不能預知的(另參太24:32),所以信徒必須警醒和為這個日子的到來作好準備。

2. 新天新地(3:11-18

作者在第三章的起首提到,「上帝的日子」將會來臨,而在審判過後將會有「新天新地」的出現。留意「上帝的日子」和「新天新地」對信徒讀者而言並非全新的觀念,而是與舊約先知書中常提及的「耶和華的日子」以及《以賽亞書》65:17、66:22所記載的「新天新地」平行,所指向的就是上帝的審判和審判之後的彌賽亞國度。可以說,昔日耶和華上帝怎樣透過對以色列民和列國施行審判以帶來新的景象,祂也會同樣在主基督再來的日子時叫這些情況出現。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只要致力以聖潔、敬虔度日,就能在經歷「主的日子」之後與「新天新地」永遠長存。(3:11-13)

接著的3:14-18是整封書信的結束,作者最後力勸信徒讀者:

1)既然你們等候這些事(大概是指上文所提及的末世必然會出現的主再來、審判的事),就要竭力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責,與主有著一份平安和好的關係(3:14);

2)要謹慎地研讀使徒保羅的書信,因為無學問而又不小心曲解的話,結果會自取滅亡(3:15-16;也許作者是暗示信徒不要偏頗地看因信稱義、曲解了上帝恩典,導致跟隨了假教師的教導);

3)既然你們預先知道這事(指當時有假教師、好譏誚的人出現),就當防備,免得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從自己穩定的立場上墜落。(3:17)

作者繼3:8之後,再兩度重複地用「親愛的」來稱呼信徒讀者(3:14、17),可見作者在臨離世前像父母擔心子女一樣,他擔心當時信徒的屬靈生命會出現偏差!他最後以「你們倒要在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之日。阿們!」(3:18)來作結,反映全書的首尾呼應,作者提醒信徒要注重自身靈命的成長,好防備末世假教導的氾濫。


結語:信徒應當要怎樣預備主的再來

《彼得後書》共有三章,並以「知識」和「認識」貫穿全書(1:5、6、8,2:20,3:18),提醒信徒要在正確地認識主、明白《聖經》、明辨真理上持續不斷地成長,懂得選擇走正確的屬靈道路,以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進入新天新地。第一章作者強調屬靈生命成長、成熟的進程,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靈命,留意屬靈的品格有否成長、成熟,是否越來越像基督,是否與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匹配。

第二章作者指正假教師的問題,提醒信徒正如舊約時代有真先知和假先知的出現,當時也有使徒的純正教導和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他提醒信徒不要懷緬未信主前舊我的景況,因為活在貪婪、追求宴樂和滿足自我慾望的心態中,就會很容易被假教師所誘惑,而墮入明知故犯、持續地得罪上帝的景況裏。這提醒了我們,有否不斷提升自己屬靈的分辨力,包括在信仰中是否建立一種願意捨己、愛主愛人的心態,還是自我中心地只想藉上帝聽禱告去滿足自己,導致逐漸離開了真理?

最後第三章作者引用《希伯來聖經》反駁一些好譏誚的人的謬誤,力證主必然會再來施行審判和成就新天新地的應許,提醒信徒應當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以聖潔、敬虔、無可指責為目標去度世上的日子。這提醒我們是否深信主必再來,並為此而準備自己見主的面。事實上,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只是說自己信主是不夠的(《雅各書》2:19也提醒我們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所以我們要問自己怎樣過世上的日子和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包括:我是否肯定主認識我?我信主後有好好為主努力去成長、學習愛祂、活出像主的生命嗎?我的人生在追求地上的成就和快樂,還是追求成為上帝所喜愛的兒女,靈命能持續成長,以致不斷被主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

筆者很感恩曾在過去工作多年的公司中建立過一個查經團契,後來離職時收到了同事的感謝卡,並看到上面寫著一句「從你身上讓我看見了主」的話。當然,對方不知道筆者的屬靈生命其實也有許多不足和軟弱,但這句話到今天仍然成為筆者的鼓勵,叫我深信努力順服聖靈、活出主的樣式、讓人從自己的言行與真理的教導上去認識主和看見主,正是迎見主面時可獻上最好的一份禮物!求主幫助、求主使用、求主悅納我們每個信徒雖不配但願意努力為主而活的擺上!阿們。



[1] 參彼後3:1「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

[2] 如果這是彼得的第二封書信,那麼收信對象也是相同,按前書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彼前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彼前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詳情可參前書的摘要簡介。

[3] 見筆者上一篇文章:《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4] 有學者指除了首尾的「信心」和「愛」是基督徒對上帝獨有之外,其餘的屬靈特質在希羅世界中也有類似的美德。

[5] 「犯了罪的天使」一般可理解為創6:2所指的「上帝的兒子們」,他們與人的女子結合而犯罪,讓當時的世代充滿強暴。其中兩約之間的經外文獻例如《以諾一書》10:11-15提及到他們要被審判和囚禁直至世代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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