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 文章分享

《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作者:蔡錦圖)

﹝公元325年5月20日至7月25日,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由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召集,地點在小亞細亞的尼西亞(現今土耳其的伊茲尼克 İznik),是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按照日期,今年的5至6月是這次會議舉行1700週年紀念,許多教會仍然會頌讀溯源自這次會議的《尼西亞信經》。我在2017年蒙《時代論壇》邀約介紹當時對這篇信經的歷史,尤其涉及有關翻譯文本的問題。在此把這篇舊文拿出來分享,希望有助大家理解這篇十分重要的信經在近年討論的情況。﹞

天主教與新教組成的「神學交談專責小組」在2016年底完成《尼西亞信經》合一中譯本。這份在教會歷史中存在超過16世紀的信經,雖然是普世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所共守的要理,但由於歷來翻譯各有不同,今次經過嚴謹的處理(主要根據希臘文原本,再參考拉丁文和中譯文),甚具價值。然而,這份信經在歷史上也是導致東西教會分歧的關鍵,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新教信眾對此一般較為陌生,本文略作闡述,探討其對近代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的出現

「信經」是基督教具權威性的信仰綱要。「信經」一字是來自拉丁文credo,意即「我相信」。在早期教會已經存在信經,稱為《使徒信經》,儘管現今通行的版本可能是較後期的。「信經」的意義不僅是呈現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更是具有對異端辯證的性質。例如,撒伯流主義宣稱聖父、聖子、聖靈是獨一神之三種顯示,馬吉安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諾斯底派拒絕承認基督有身體,多納徒派不接納大公教會的行徑,都可以在《使徒信經》中見到與之抗辯的對應。

《尼西亞信經》同樣有抗辯的性質,而且它是在教會歷史第一次大公會議中制定的,其權威不容置疑。在325年召開的尼西亞議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處理亞流主義的問題。亞流主張聖子爲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不同本質。《尼西亞信經》反對亞流的神學,提出「本體相同」(homoousios)一詞,意謂聖子的神性並不低於聖父、聖父與聖子是同一上帝,以反對亞流認為基督與父神是「本質類似」(homoiousios)的觀點。《尼西亞信經》承認子是從真神而來的真神,而非受造,與父同性同體(即「本體相同」),都是針對亞流派錯誤而提出的。

《尼西亞信經》在325年的會議中,由皇帝特使的領導之下完成,並經所有主教簽名接納。在尼西亞會議之後,由於亞流派神學家仍然盤踞國家領導的地位,故此尼西亞神學受到許多挑戰。在4世紀中葉,迦帕多家三教父聯手對抗所有企圖破壞「本體相同」教義的思想與論述,澄清和捍衛了三一教義。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上,再次確定《尼西亞信經》,故此這信經也被稱為《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但這版本已於374年完整地出現在Ancoratus of Epiphanius of Salamis的著述中,故此會議是確定其成果)。東方教會在5世紀之後盛行在聖餐中背誦《尼西亞信經》,羅馬教會至1014年接納這習俗。

以上都是唸神學者耳熟能詳的歷史,然而《尼西亞信經》在神學上爭議引起的故事,現在才開始。

 

「和子」的問題

381年《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的版本是希臘語的,然而當時的世界已廣泛分成東方的希臘語世界和西方的拉丁語世界,故此這信經很快就出現不同的版本,而信經分別是以希臘語抑或拉丁語為解釋的基礎,很快便在東西方教會有各自的演繹。

東西方教會最重要的分別,來自一個拉丁字。《尼西亞信經》的拉丁語版本(稱為 “Symbolum Nicaenum”)與希臘文版本的差異,主要是聖靈源於聖父(希臘文音譯是ek tou patros ekporeuomenon)的一段,這一句話的拉丁文翻譯是ex Patre procedit。然而,拉丁文版本卻加入了filioque一字,以致《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論聖靈的一句成為: “Et in Spiritum Sanctum, Dominum et vivificantem, qui ex Patre Filioque procedit.”(中文現今的翻譯是:「我們信聖靈/聖神,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父和子而發。」)關鍵是「和子」(filioque)這一個拉丁字,解釋聖靈是由聖父「和子」而出。由於希臘文的《尼西亞信經》沒有這字,「和子」究竟在何時加入《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難以確定,一般估計是6至7世紀之間。8世紀末的羅馬教宗利奧三世(795-816年在位)已批准把「和子」加入〈尼西亞信經〉,但此字在他之前肯定已有。

到了9世紀,東方教會在知道上述情況後,提出異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阜丟斯(約810-約895)尤其強調,「和子」一字是西方教會的僭建。1054年,「和子」問題是東西方教會分裂的眾多原因之一(誠然,原因其實眾多),但1215年的拉特朗會議卻確定「和子」是天主教教義。

自此之後,東方教會堅持聖靈是從聖父出來,羅馬教會則採納「和子」的觀點,以致兩者的《尼西亞信經》存在一個字的差異。

 

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近年的關係

從1054年的大分裂之後,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的關係疏離。在東西方教會沒有溝通的時代,「和子」的論理是各自說話。然而,到了近百年,情況有了重要的改變。

1965年12月7日,天主教教宗保祿六世在耶路撒冷會見了君士坦丁堡牧首阿特那哥拉斯一世,發表共同宣言,廢除了九百多年前的相互絕罰。在此之後,彼此之間更多互動。東西教會的神學家開始有討論平台,觸及核心的神學問題。例如,北美洲東正教與天主教諮詢議會(The North American Orthodox-Catholic Consultation),在2003年10月28日發表「和子:教會分裂原因?」(“The ‘Filioque’: A Church-Dividing Issue?”)的論文,是近年對這課題最重要的論述(讀者可以在網上下載)。在這篇論文的最後一段指出,「我們建議……我們在傳統上對於理解聖靈行進的不同方式,不再分裂我們。更且,我們相信,我們信奉君士坦丁堡信經必然容許,藉著我們的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以及我們彼此理解的新嘗試,在同一信仰中更為合一的基礎,所有神學可以得以清晰和深化。」

上述的表述,不等於放棄以往的神學傳統,而是不以一個拉丁字的解釋,擴大成為整體教會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的阻撓。這不是說,在教會之間沒有相通的難題。事實上,東西方教會之間的溝通,存在眾多困難,「和子」的論理其實只是問題之一。筆者看過一篇論述,提到2007年貝爾格萊德的東正教徒曾對塞爾維亞正教會總會抗議,反對與羅馬天主教會建立關係,原因不是在於神學,而是認為與羅馬教會建立關係,無疑等於是讓異邦文化入侵,而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是有不同的文化。 (參: Maximos Davies, “What Divides Orthodox and Catholics?” in America: the Jesuit Review, December 3, 2007。)

即使僅以神學而言,天主教的教廷體制,以及近兩個世紀對馬利亞的無罪成孕和昇天的教義,都是東西方教會的障礙。然而,今天的世局也存在許多外在的挑戰,以致教會在內部充滿歧見的同時,也要面對外界的紛擾(尤其是政治迫害,並不理會那是天主教或東正教的)。例如,2016年2月12日,天主教教宗方濟和俄羅斯正教大牧首基里爾在古巴會晤,共同應對中東和非洲地區教遭受迫害的情況。

近年東西方教會的共處,正是在外界紛擾眾多的情況下,擁有同宗同源的教會感到需要更多共融互諒的空間。這不代表忽略歧見,而是有一份面對分歧的勇氣。

 

新教的思考角度

那麼,對新教而言,上述趨勢有何意義?

新教極少觸及東正教的情況(許多新教徒甚至不知有東正教的存在),但與天主教的關係卻十分敏感,這是由於16世紀教會改革歷史的影響。天主教會在歷史上存在不為新教所認同的做法,故此新教部分教派對其採取漠視(甚至敵視)的態度,於是在某程度上以敵我二分的態度面對過去,並且把過去的形象視之為今天的實況。

然而,昔日路德反對羅馬天主教的原因,大部分已成為歷史。贖罪券的銷售方式於1567年已為教宗庇護五世廢止,1960年代梵二大公會議時也改革了大赦的施行方式。羅馬天主教會在近代有極大變化,今天與新教之間當然仍有差異,但那絕不再是五百年前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新教也在急速變化中(香港大部分宗派都是在19世紀之後才出現的)。對於新教教會而言,除了「和子」這問題外(新教與天主教對「和子」的取向是一致的),其實更要反省與天主教和東正教在教制、神學和文化的距離。天主教會在近代發展的體制與神學,與新教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以致彼此之間可否建立全無隔閡的溝通和合作管道,仍然存在相當多難題。

然而,這不應是無法解決的難題。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之間存在著長久的差異,然而在普世教會之間的差異,不僅見於三者之間。在歷史上,北非、中東與中亞地區的基督教會,尤其是埃及的科普替教會與亞美尼亞教會,與上述三者也有極多差異。不過,彼此對《尼西亞信經》的認信,卻成為在各方面差異極大的教會之間的共通點。

相同的共通點,也存在於新教教會。誠然,在新教歷史上,有些教派是刻意淡化歷來的神學和信仰建構,而訴之於回到聖經。不過,「惟獨聖經」固然是新教的核心精神,卻不代表對二千年來所發生的事完全漠視。新教教會有時會困守於過時的理解,反而忽略了眾多基督教會之間的差異,甚至在歷史上個別教派曾經出現的謬誤,所面對的方法,應該是致力從聖經尋找共通的價值觀(當然不合乎聖經的必然要拒絕和修正),而不是採取敵我分明、互不往來的態度。惟有在以聖經為基礎的更新和重建上,醫治在歷史中的創傷,以信仰共建生命,才是普世教會在面對21世紀眾多挑戰時的基礎。

在此誠邀新教的教牧和神學家在《尼西亞信經》等普世教會的關鍵議題上,提供更多思考和洞見。相信這對新教神學的未來發展,擁有深遠意義。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新增「自動語音翻譯朗讀功能」

繼推出「文章朗讀功能」後,我們再加入了全新的「自動語音翻譯朗讀」功能,為部分短文提供了不同語言、人聲的朗讀供讀者選擇!大家可以到這個網頁瀏覽試試,雖然這仍然是測試階段,會有美中不足之處,但大家不妨試聽,並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

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今天逛書局時,見到關於教宗方濟各的著作。)

隨著教宗方濟各88歲高齡辭世並於周六安葬後,由樞機主教團於梵蒂岡舉行「秘密會議」(conclave),選出新一任教宗。樞機主教需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方能當選,新教宗接受後即為天主教會最高領袖。在教廷選舉結果公佈之前,我想回顧天主教會的近代發展趨勢,以致推測未來。誠然,以下僅是猜想之言,沒有實據(某些說話也不能在社交媒體暢言,大家自行推想吧)。

許多新教徒對於天主教會的理解,停留在馬丁路德留下的印象。事實上,天主教會在五百年來至少經歷了兩次重大變動。

第一次是路德時代之後的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3),這是天主教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其中有兩大重要影響。一方面,它修正了在中世紀時代天主教的腐敗,雖然有許多改變不能一蹴而就,但中世紀的離譜狀況,逐漸成為過去。另一方面,這次會議澄清教義,如信仰與行為、聖經與傳統的權威,並推動教會改革,如整頓神職、加強教區教育。會議鞏固天主教立場,開啟反宗教改革運動。其中如耶穌會等修會積極向外擴展,讓天主教會成為世界性的宗教組織。

在同一時間,歐洲新教教會陷於戰爭和沒完沒了的教義爭論(尤其是預定論),直至18世紀才開始向外宣教運動,比天主教會遲了兩個世紀。

天主教會在19世紀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於1869年12月8日召開,是天特會議歷史趨勢的頂峰。1870年7月18日,會議通過並宣告「教宗無誤」教義,指出教宗在涉及信仰與道德的教導上,若以宗座身份發表最終決定,則在聖神保守下不會錯誤。

然而,這次會議因法軍撤離羅馬而中止。1870年9月,意大利王國軍隊攻入羅馬,結束教宗的統治。教宗庇護九世拒絕承認新政權,自稱為「梵蒂岡的囚徒」,從此開始所謂的「囚禁時期」,直到1929年《拉特朗條約》解決教廷與意大利的爭端。此條約由教廷與意大利政府達成,教宗庇護十一世與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簽約,正式承認梵蒂岡城為主權獨立國。梵蒂岡自此成為天主教教廷的中心,具有政治與宗教雙重地位。

天主教教廷在意大利法西斯政權的控制下,在二戰期間動彈不得,直至戰爭結束。由於20世紀中葉全球經歷極大的政治變動,天主教會在神學與教制上也有重大改變,於是在1960年代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中,產生了對普世深遠影響的決策,也扭轉了天主教會自16世紀天特會議以來的趨勢。我認為,這是近代天主教會經歷的第二次大變動。

關於這次會議的經過和決定,足以撰寫多部著作,但其中推動教會現代化與對話精神,強調教會是「天主子民」、平信徒的重要性,推動禮儀改革(如使用當地語言舉行彌撒,而不是拉丁語),並促進與其他基督宗派及宗教的關係。這些決策都標誌著天主教會從封閉轉向開放,強化福音傳播與時代對話的使命。

自梵二以來,天主教會歷經多位教宗,他們各有貢獻,深刻影響教會與世界:

(1) 保祿六世(1963–1978):繼續並完成梵二會議的進程,推動禮儀改革與教會現代化。他強調教會與現代世界的對話,並在1965年與東正教會共同撤銷1054年大分裂的互相絕罰,為基督徒合一邁出一步。

(2) 若望保祿一世(1978):任期僅33天,雖短暫,卻以其親民風格留下溫和形象。

(3) 若望保祿二世(1978–2005):為首位非意大利籍教宗(波蘭人),其全球性的牧靈訪問、支持人權與自由、促使在東歐地區政權瓦解,對20世紀末政治變革產生重大影響。他強調信仰與理性的結合,並推動跨宗教對話。

(4) 本篤十六世(2005–2013):德裔教宗,學者型領袖,重視教義純正,強調真理與信仰的理性基礎。他也是六百年來首位主動退位的教宗,為教會帶來制度性轉變。

(5) 方濟各(2013–2025):為歷史上首位來自拉丁美洲的教宗,以簡樸風格與社會關懷著稱,強調慈悲、關懷貧弱者、生態保護及教會改革,持續引導教會走向更具包容與服務精神的方向。

以上五位教宗,除了若望保祿一世在任時間太短之外,其他都是在影響歷史。對於教宗方濟各的政策,可能產生不同的評價,但不能否認近代天主教會在他的領導下,正在重建活力。

在21世紀,全球天主教人口總體上是上升的,雖然增長情況在不同地區差異明顯。在非洲、亞洲與拉丁美洲,天主教人口持續增長,尤其在非洲,信徒人數成長速度最快,教會活力也相對強。相反地,在歐洲與北美,天主教信徒比例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教會參與度與聖召人數減少,反映出世俗化的影響。

根據梵蒂岡統計,儘管部分地區信徒流失,全球天主教總人數已超過13億人,佔全世界人口約17%,呈現整體緩步上升的趨勢。相對之下,全球基督新教人口,整體增長是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區,約11.7億人。

儘管在神學或信仰上,基督新教存在許多活力,但在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上,卻不及擁有龐大組織的天主教會。這主要是因為天主教會擁有集中而統一的制度架構,由教宗領導的全球教廷系統使其能在國際事務中發聲並發揮穩定影響力。基督新教則由眾多宗派構成,缺乏共同的領導與決策中心,雖在地方層面具有靈活性與創造力,但在面對全球議題時較難形成一致立場。此外,天主教會長期深耕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建立了與各國政府及社會機構緊密的聯繫,使其在全球政策、人道救援及道德議題上更具發言權與代表性。

由於天主教教宗對於全球發展策略上,具有關鍵性的影響,他不僅是在羅馬市內面積約為44公頃的梵蒂岡領導人,也是許多天主教徒和認同其理念者的精神領袖,故此繼任者的取態,必然影響深遠。

當然,我沒有先知的能力推斷誰會當選(雖然坊間已有不同推測),但我猜想,下一任教宗將會是有強大影響力的精神領袖。歷史上,任何權力架構若是腐敗,領導人必定一代比一代差;相反地,若是擁有活力,通常會一代比一代好。近半世紀天主教會的情況,屬於後者。天主教會雖然歷經世俗化與信仰危機的挑戰,卻仍展現出組織內部的調整能力與屬靈領袖的持續出現。

作為基督新教徒,我在神學和信仰上保留著對天主教許多地方的不能認同,卻不能忽視這些轉變所帶來的啟發。從保祿六世到方濟各,歷任教宗都在其處境中努力尋求福音的見證方式,不論是藉著教義的澄清、倫理的反思,或是社會關懷的實踐。作為新教信徒,我們雖持守不同的神學立場,但也應省思:我們是否同樣在傳承中保持屬靈的活力?是否在分散中仍能見證合一的見證?在歷史的大變動時代,可能是促使我們更深思「教會如何在現代世界中作鹽作光」的重要契機。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

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作者:蔡錦圖)

圖為亞哈隨魯王的墓

也許是我的教會經驗貧乏,從來沒聽過有教牧在崇拜中講論《以斯帖記》的末底改。倘若聖經記載的是歷史,那麼末底改是舊約最高權位的人物之一,只有約瑟或但以理可以比擬,而且他挽救了猶太人免於滅族,在信仰上也有好的見證。故此,教會為何忽略了他,有點莫名其妙。

末底改(Mordecai,希伯來文:מָרְדֳּכַי Mordŏkay)是便雅憫支派的猶太人,住在波斯王國的書珊,並撫養他的堂妹哈大沙(הֲדַסָּה Hadassah,意思是「番石榴樹」,即以斯帖),視她如親生女兒(斯 2:5-7)。當波斯王亞哈隨魯在全國選妃時,以斯帖在不可逆抗的因素下,被召入宮。雖然《以斯帖記》沒有明言,但「第二次招聚少女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斯2:19),暗示他這時候在書珊城的宮門前擔任某種官職,可能是波斯政府的一名低級官員。他或許是為了取得以斯帖的消息,而擔任這職位。由於這職位,讓他揭發了兩名太監對亞哈隨魯王的刺殺陰謀,因此被記錄在王的歷史書上(斯 2:21-23)。這一功勞,後來促使他被高舉(斯 6:1-11),成為改變歷史的關鍵。

以後的故事是《以斯帖記》的內容,不需在此重覆。「末底改」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巴比倫神明 Marduk,聖經沒有提到他有猶太名字。正如「以斯帖」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古波斯語 Setareh(ستاره),意思是「星星」。這與巴比倫和亞述的星神「伊什塔爾」(Ishtar)有關,伊什塔爾是愛與戰爭的女神,也是天空之星的象徵。因此,在波斯文化中,以斯帖的名字可能意味著「明亮的星辰」。有些學者認為,在希伯來語中,「以斯帖」可能與動詞 סָתַר (satar) 有關,意思是「隱藏」,對應了以斯帖的故事情節。然而,這一點並不確定。

不論如何,末底改和以斯帖的名字都是與外邦文化有關,而他們是在聖經唯一以外邦名字作為主體的書卷(但以理雖有巴比倫名「伯提沙撒」,但聖經基本不用)。這兩個在外邦生活,擁有外邦名字的人物,卻是在聖經中忠心於神、智慧且有政治影響力的人物之一。他們的名字有甚麼意思,並不重要,他們的信仰如何,才是關鍵。他們的信仰與勇氣拯救了猶太民族,並促成了普珥節的建立。

亞哈隨魯王(Xerxes I,約公元前486-465年)的時代,是波斯帝國國力的高峰。在這時候,波斯雖然沒法戰勝希臘,但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天下的功業,仍然要等百多年。然而在內政上,亞哈隨魯是一個昏君,被權臣玩弄於股掌。在哈曼的陰謀下,猶太人面對著歷史上最嚴重的威脅,幾乎滅族。

猶太人在每年的普珥日都會誦讀《以斯帖記》兩次,這傳統已有近二千五百年的歷史,是在舊約中猶太人每年都會閱讀的書卷。然而,未知是否這段歷史複雜,基督教會的教牧傳道不太懂得如何在崇拜中信徒未入睡之前解釋清楚,故此有機會閱讀《以斯帖記》者如鳳毛麟角。

我對末底改是深切佩服的。他極可能是為了叔叔亞比孩的女兒才做那份工作,以便關心在深宮中的以斯帖。然而,在民族危機之際,他卻忘記個人得失,冒險挺身而出,提醒以斯帖她的安危並不應該是重點,從而見證她的信仰所在。

不僅如此,《以斯帖記》處理了許多問題,成為近代釋經著作的論述。例如:Timothy K. Beal的The Book of Hiding: Gender, Ethnicity, Annihilation, and Esther分析聖經與當代有關性別、族群與社會模糊性的討論之間的相似之處。作者特別聚焦於基督教會傳統上忽略了的《以斯帖記》,深入探討「自我」與「他者」的範疇,並將其置於宗教、性別歧視、民族主義,以及毀滅的歷史陰影與未來可能性等議題之中。我在閱讀一些著作,期待加深認識《以斯帖記》,也希望有更多人一起努力,讓我感到吾道不孤。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5-3-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主要記載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這些條例有甚麼共通之處?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是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潔淨條例,連同下一段《妥拉》有關血漏的潔淨條例,我們就完成查考自拿答和亞比戶死後,上帝所頒布的各項潔淨條例(11-15章)。這些條例的目的是為要讓子民懂得如何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參10:10),所以在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情況下,他們要知道自己並不能與聖潔的上帝匹配;而透過潔淨的條例,子民知道自己何時可以再次親近上帝,恢復與上帝親密的關係。另外,之前的查經摘要曾提過,利12章所記載的生育潔淨條例,與今次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各種情況平行,都關乎有液體從身體流出而導致不潔的狀態,事實上無論是生育還是這章所列各種不潔的狀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所以,12-15章的潔淨條例形成了一個倒影的經文大綱結構[1]

1.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2.  大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等類的潔淨條例(利15)

另外,上述大綱的 A’(利15章)本身也包含著另一個倒影結構(見以下利15章的經文大綱及註1):

A.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B.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B’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A’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C.  總結(15:31-33)

從這大綱可見,我們可以把15章的內容分為:男人和女人的相關潔淨條例(15:1-18和15:19-30),然後再各自分為異常(A和A’)和正常(B和B’)的情況去理解。以下筆者會按照這個分法去論述今次《妥拉》的經文(即A、B、B’三個部分)。

 

1.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利15: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5:2「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אִ֣ישׁ אִ֗ישׁ身體患了漏症,他因這症就不潔淨了。

利15:3 這就是他因漏症而有的不潔淨:無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他都是不潔淨的。

15:1-3開始介紹漏症的潔淨條例,15:2指出條例所指的是關乎以色列的男人,因為「以色列人」的原文 בְּנֵ֣י יִשְׂרָאֵ֔ל 直譯就是「以色列的眾子」,而「人」的原文 אִישׁ 直譯也可指「男人」,原文在這裏重複出現兩次,意思是「每個人」或「每個男人」。另外,「身體」的原文 בָּשַׂר 一般指「一塊肉、肉身」,另外也可用來指男性的生殖器官(見創17:11[2])。類似這種較為隱晦的理解,也見於撒上21:3-5,當時大衛為自己及同行的少年人向祭司索取食物,祭司回答說有聖餅可提供,但指出少年人必須沒有親近婦人才好。當時大衛解釋:「實在約有三日我們沒有親近婦人;我出來的時候,雖是尋常行路,少年人的器皿(כְלֵֽי還是潔淨的;何況今日不更是潔淨嗎?」這裏的「器皿(כְלֵֽי;字面意思為『器具、工具』)」其實並非指食具或飯盒之類,而是從上下文中清楚地指少年人的生殖器官!不過,中文翻譯往往未必能把經文所隱含的意思準確地翻譯出來,因此讀者必須留意經文的字面及背後意思去解讀,才能準確地理解經文的真正含意。說回《利未記》15章的潔淨條例,猶太拉比認為這裏所提及的「漏症」是指男性生殖器官不正常地流出液體的問題。[3] 事實上,如果看「漏症」並非為受傷流血不止、失禁、出汗或流口水等類的情況,而是只關乎男性生殖器官的問題可更符合上下文,因為全章其餘的經文基本上都清楚地與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官流出液體有關,這包括似下一段有關男性遺精的情況(有中譯本翻譯為「夢遺」;15:16-17)。不過,拉比指遺精或夢遺屬正常的生理情況,可是「漏症」卻並非一般的正常生理情況,而是指身體出現了異常的問題,以致造成長期不潔的漏症。而每當讀者在這段中看到中文翻譯為「身體」的時候,就必須用「男性生殖器官」去理解經文的意思。所以,當15:3續指不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也屬不潔淨。其意思是只要漏症患者的生殖器官曾異常地流出液體,不論是仍然在流或是已經止住了,也要看這為不潔淨 。

利15:4 那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床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5 凡摸他床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6 人坐了漏症患者坐過的東西,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7 人摸了漏症患者,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8 若漏症患者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這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9 漏症患者所騎的任何鞍子也不潔淨。

利15:10 凡摸了他坐過的任何東西,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這些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1 漏症患者若沒有用水沖洗他的手,無論摸了誰,誰就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2 漏症患者所摸的瓦器必要打破;他所摸的一切木器必要用水沖洗。

15:4-12主要指出漏症患者可透過多種途徑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包括觸摸、吐唾沫、接觸患者曾觸碰的物品等等,顯示出不潔的傳染性極高。而為了防止不潔的傳染,二次感染不潔的人也需要洗衣服和洗澡,以除掉不潔。15:12提到瓦器,瓦器在古代以色列民中十分常用,包括用於盛載祭肉。由於瓦器的材質容易被液體滲透,難以徹底清潔,故此在沾染不潔後,瓦器必須被打破以防止有人再次使用而沾染不潔[4]。無論如何,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潔很容易被傳開,所以上帝的子民不能視而不見,而是更要積極應對,中斷不潔的傳播鏈,保持上帝子民群體的聖潔。

利15:13 「漏症患者的漏症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要洗衣服,用清水洗身,就潔淨了。

利15:14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把鳥交給祭司。

利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人所患的漏症,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5:13-15主要指出漏症痊癒者的潔淨條例。經文沒有交代患者為何出現漏症和如何得到醫治,情況就如痲瘋一樣,屬成因不明,然而一旦出現不潔的話,那人就不能去獻祭親近上帝。我們可理解這為屬上帝允許甚至是祂給予的不潔狀態。有猶太拉比更認為漏症像痲瘋一樣,也是上帝賜下「犯了罪的」標記和只有祂才可醫治的。也就是說,上帝讓那人處於不潔,好讓他知道自己當時並不適合親近上帝。那人必須在等待上帝醫治的不潔期間,學習謙卑自省,祈求上帝施恩幫助。無論如何,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患者在痊癒後仍然可透過獻祭(生命的犧牲)去恢復和確立他與上帝的關係和上帝子民的身分,回復昔日如常參與在上帝子民群體中的生活。

 

2.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利15:16 「人若遺精,他要用水洗全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7 無論是衣服或皮革,若沾染了精液,要用水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8 女人,若有男人與她同寢,沾染了精液,二人要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15:16-18記載男人遺精(或譯「夢遺」)的不潔條例,在15章的經文分段中屬於男性正常的不潔情況。跟漏症一樣,經文沒有解釋不潔的因由,但由於精子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本是用於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心意,所以我們或可理解遺精的問題為有違上帝想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因而被祂定為不潔。不過,遺精後得潔淨的程序比起漏症的情況可謂簡單得多,當事人只需要自行用水洗澡,等到晚上即可,過程無需祭司檢查或覆檢。可以說,日常的不潔誰人也會出現,但子民必須學會自潔,就是懂得自律地跟進改善、除掉不潔,使自己可以返回潔淨的狀態。

 

3.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利15:19 「女人月經期間,有血從體內流出,她必不潔淨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0 在不潔淨期間,女人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21 凡摸她床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2 凡摸她坐過的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3 不論是床,或她坐過的東西,人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4 男人若和這女人同寢,沾了她的不潔淨,就不潔淨七天,所躺的床也都不潔淨。

15:19-24主要記載月經不潔淨的條例。月經本身在許多文化中也被看為不潔,但在第15章的經文分段中,月經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5],即使經文同樣沒有明確解釋為何月經會不潔,我們也可看月經與遺精的不潔情況是個平行(大綱中的B和B’)。兩者同樣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液體,並且月經的出現也像遺精那樣,可理解為因未被用於成就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就排出體外,所以被上帝定為不潔;另外,血在《聖經》的觀念中是帶有生命的[6],所以月經也屬於「生命流逝」的情況,這與上帝賜人生命的本質相悖,因此被視為不潔。無論如何,有別於男人遺精的不潔,女人月經會有更長時間的不潔,就是七天的不潔淨期而不是一天。這個「七天」的不潔淨期是從一有月經的時候開始計算,期間女人會因此減少社交和工作(因為不潔也可透過接觸其他東西而傳染開去),所以雖然月經的不潔期更長,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對女性的看顧。最後,男人若與這女人同寢也會沾染不潔,而不潔的時間跟女人七天的不潔淨期相同。

 

《先知書選段》(何6:1-9、耶17:1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何6:1 來,我們歸向耶和華吧!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יִרְפָּאֵ֑נוּ;打傷我們,也必包紮。

何6:2 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何6:3 我們要認識,要追求認識耶和華。他如黎明必然出現,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霖,像滋潤土地的春雨。

何6:4 以法蓮哪,我可以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以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慈愛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露水。

何6:5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對你的審判如光發出。

何6:6 我喜愛慈愛,不喜愛祭物;喜愛人認識上帝,勝於燔祭。 

何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裏向我行詭詐。

何6:8 基列是作惡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何6:9 成群的祭司如強盜埋伏等候,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何西阿書》一般被認為是在公元前八世紀,北國亡國(公元前721年)之前40至50年期間成書的。其中何6:1-3相信是上帝在指責子民的問題前,祂引用昔日何西阿先知曾勸喻子民的話,他指出由於上帝對人的憐憫和醫治,所以勸子民要及早歸向祂、認識祂、經歷祂對人生命的滋潤和祝福。可惜,何6:4指出子民對上帝的愛像雲霧一樣轉眼即逝,以致上帝要審判他們。接著何6:6-9繼續用多幅圖像去解釋為何上帝要對子民如此嚴厲,其中何6:9指出竟然連祭司也變成強盜一樣!而「示劍的路上殺戮」則可讓讀者想起《創世記》中屠殺所有示劍城男子的不公義(參創34章)。可以說,當時北國的罪惡滔天,以致上帝不能不出手去懲治和審判他們的罪惡。而這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與今段《妥拉》沒有明顯的關聯,但從主題上看,這裏子民的屬靈問題(背約、行詭詐、埋伏等等)跟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情況一樣,都涉及較隱藏的不潔問題,都需要上帝的醫治和潔淨。

耶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רְפָאֵ֤נִי),我就痊癒(וְאֵ֣רָפֵ֔א),拯救我(הוֹשִׁיעֵ֖נִי),我便得救(וְאִוָּשֵׁ֑עָה);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耶17:15 看哪,他們對我說:「耶和華的話在哪裏呢?讓它應驗吧!」

耶17:16 至於我,我並沒有逃避作牧人跟隨你,也沒有想望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所知道的。我嘴唇所出的都在你面前。

耶17:17 不要使我因你驚恐;災禍來臨時,你是我的避難所。

耶17:18 願那些迫害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願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 

耶17:14及其後論述南國猶大的屬靈問題,上帝的子民藐視祂的話(耶17:15)、迫害祂的僕人(耶17:16-18)、行惡與毀壞(耶17:18);而這段經文跟之前的何6:1-9一樣,在原文用詞上,除了「耶和華」幾乎沒有其他具意義的詞彙可與今次的《妥拉》經文連繫,但從意思上來看,當中所論述的問題也跟利15章所記載的漏症等問題一樣,都需要得到耶和華的醫治。

 

今段《妥拉》經文(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的共通之處及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筆者認為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最少有三個共通之處,這些共通之處能使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帶來一些屬靈意義和提醒:

1.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一):本來是建立後代的,卻變成生命的流逝:首先,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下一段《妥拉》經文記載的血漏)的不潔情況,都是與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相關,就是本來關乎生育、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漏症、遺精、月經(及血漏)都讓人無法發揮生育下一代的功能及使命,有違上帝的旨意。而且對患者來說,從身體流出液體,也是一種生命流逝的狀況,有違賜人生命的上帝本質。因此,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屬於不潔的狀況,並可寓意自己的屬靈生命處於流逝、無法履行上帝的吩咐、無法被主使用的狀況!這是一種不敬虔度日、不愛上帝的狀態,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何6:4-9、耶17:15及17:18)所提及那樣,對上帝的愛像雲霧般轉眼即逝、又如本來是祭司卻成了強盜一樣,背棄了上帝的心意,甚至是背地裏行詭詐、背約、埋伏等意念歹毒的問題。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可能涉及我們喜歡浪費光陰、虛耗精神在世俗的事情和玩樂上而不愛上帝、常常抗拒聖靈的提醒,甚至可能是偏行詭詐、讓內心萌生惡念、嫉妒或仇恨等較為內在的屬靈問題。事實上,每一個信徒的情況不盡相同,我們必須檢視自己,明白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堅定地愛上帝?是甚麼使自己不能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不能被上帝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讓聖靈引導內心返回正路、悔改歸主、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再次順服真理、奔走天路。

2.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二):這些狀況都是很個人、隱藏、難以啟齒,而且全部都無需祭司檢查確認是否已得潔淨,所以更必須透過自律、勇於自我改善,以免不斷影響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跟痲瘋的不潔非常不同,這些情況都與身體的私密部位有關,而且雖然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會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但經文本身沒有要求患者要經祭司檢查,確認是否仍然不潔還是已經得潔淨之類。因此患者是已得潔淨還是仍然不潔,全部都是靠患者的自行審斷,以及自律地跟進處理,以免影響其他的上帝子民。可以說,上帝並沒有要求所有人都要公開其難以啟齒的罪污,但祂並非要包容問題,而是在尊重和信任祂子民的情況下,期望子民懂得自行跟進、自律自省、自我改善去離開祂不喜悅的罪、不要讓問題持續惡化下去,影響自己的靈命甚至傳染給別人,讓更多人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和親近祂。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作為上帝屬靈的子民,祂同樣期望我們懂得為了自己與祂的關係,以及為到神家著想,而懂得主動自發、積極去跟進自己的不潔問題,及早除掉生命中一些隱藏、不為人知的壞習慣和上帝討厭的罪,好讓我們不致傳染更多人,影響神的家(昔日是會幕與以色列的民族、今日則更包括了外邦的教會、屬靈群體)。上帝期望我們有能力去自我管理屬靈生命的健康、持守著主所賜的聖潔生命、不讓不潔和罪污傳染給別人,以致影響神的家!

3.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三):這些條例雖然全部都是要讓人可以重新得潔淨、親近上帝,然而正如不潔可分為日常(短期)與異常(長期),這提醒我們不要讓小問題惡化、由短期的不潔演變為長期的不潔:正如上文所述,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分為正常(短期)和異常(長期),而且各有不同長短的潔淨期:遺精不潔一天、月經不潔七天、漏症(和血漏)並無固定期限,必須等到上帝醫治後,再經過七天的潔淨期才真正恢復潔淨的狀態。那麼正常的不潔(遺精和月經)本身可反映出人非上帝、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潔的時候和情況,故此我們也必須學會包容和體恤別人(和自己)的不潔與軟弱;至於長期的不潔淨(漏症、血漏),由於只能靠上帝得潔淨,我們可按猶太拉比的理解看這為上帝要加給不潔者的一種標記(情況跟痲瘋相似),提醒那人要檢視和改善自己的屬靈問題(可能涉及性方面的罪或與隱藏的問題有關,如壞習慣)。那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要讓正常、短暫、偶爾才出現的不潔,演變為更嚴重的異常和長期的不潔!就如遺精本來只是正常的不潔,但如果因為犯罪而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漏症問題,或是正常的月經演變為長期的血漏問題,那就是屬靈狀況的惡化。而假如我們長期處於這些不潔的情況而沒有改善,最終有可能會永遠與上帝隔絕!因此,我們的生命裏假如有上帝不喜悅的問題或罪惡,就要及早悔改、盡快離開、尋求主的醫治和得潔淨,免得變成長期的不潔、在永恆中與上帝分開,不能再次親近祂!

 

結語: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15:1-24)(以至下一段的《妥拉》經文)屬於11-15章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主要涉及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及潔淨條例。透過論述它們(以及血漏)的共通之處,筆者建議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

1.  每個人都要反思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愛上帝、使自己不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無法被上帝使用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自我改善。提後2:20-21提醒我們「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之用的,有作為卑賤之用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成為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也就是說,在上帝的家中有金器、銀器、木器、瓦器等不同材質的器具,但只要是潔淨的話就能被主使用(包括瓦器!),情況就如我們去茶樓用膳前不時都會先用熱開水洗一洗筷子和碗碟,即便碗筷是金的,但假如是骯髒的話,我們也不會用它們來用膳一樣。所以,我們無需與別人比較,因為只要在上帝面前自潔,不論何種材質,在上帝眼中也會被看為寶貴,可被祂使用。

2.  有時不潔屬於一些很個人、較隱藏、難以啟齒的問題。上帝體恤我們,所以沒有要求我們公開讓別人(包括祭司)查看(其實我們有一位大祭司主耶穌在天上,是歡迎我們向他傾訴的),但祂期望我們不要不理會這些問題,而是更要懂得自發、自律地跟進處理和改善,以免影響自己和別人的靈命、損害神的家。

3.  我們不要讓短暫、正常會出現的不潔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不潔、讓不能親近上帝的日子不斷延長,最終有可能導致永遠與上帝隔絕!

太5: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太5: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太18:6「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羅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是善的。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懂得及早離開罪惡,所以主耶書亞(主耶穌)在上述的一段登山寶訓(太5:29-30)中用誇張的說法提醒人千萬要遠離罪惡,免得自己最終也被棄絕了!而太18:6、羅14:21也提醒我們在神的家中使人跌倒的情況也如此,假如我們讓不潔蔓延給其他人、絆倒人,上帝也會為了保護祂的家而棄絕那人!因此,願聖靈提醒我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屬靈問題暫時無人知道、屬人之常情,於是便放縱自己繼續去犯罪,不尋求改善、不去竭力追求過聖潔的生活。我們要知道不理會短暫的不潔和罪污最終有機會演變成長期的不潔和難以擺脫的罪,最終或會與上帝永遠地隔絕!求主幫助我們懂得自省、自律和自潔,靠著聖靈的大能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能與主賜下的救恩和聖潔相稱,可以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可以蒙主悅納、被主使用,並可在永恆中與聖潔的主一直同在。阿們。


[1] 《聖經》內容常用倒影結構的方式來編排,這是由於古代人用口傳為主,倒影結構可有助記憶及流傳上帝的吩咐。

[2] 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他及其後代行割禮時,指要割去「肉體的包皮」,當中「肉體」的原文就是 בְּשַׂ֣ר,而這裏並非指任何的地方,而是明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2-3。

[4] 參之前的《利未記》6:8-7:38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中對6:24-30的討論

[5] 可對照之前《利未記》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生育與月經都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

[6] 參創9:4、利17:11和17:14、申12:23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

(上圖為耶路撒冷橄欖山的猶太墓地)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作者:蔡錦圖)

在耶路撒冷橄欖山東坡,有一片廣大的猶太墓地,據信已有超過3,000年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猶太墓園之一。這地方與聖殿山相鄰,與汲淪溪谷(Kidron Valley)相接。由於這片墓地地勢較高,因此從墓地可以俯瞰聖殿山、金門以及耶路撒冷舊城的全景。

橄欖山自古以來就是猶太人埋葬親人的地方,最早的墓葬可追溯到第一聖殿時期(約公元前1000 年)。按照猶太傳統,當彌賽亞來臨時,死者將復活,而首先復活的將是埋葬在橄欖山的人。這想法主要來自兩段經文。根據《撒迦利亞書》14:4:「那日,他的腳必站在橄欖山上,這山面向耶路撒冷的東邊。橄欖山必從中間裂開,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末日審判時,耶和華將站在橄欖山上,山將分裂,為選民開啟救贖之路。另一段是《約珥書》3:2提到,上帝將在「約沙法谷」(通常認為與汲淪溪谷是同一地點)審判列國。因此,橄欖山墓地被視為「最接近彌賽亞降臨的地方」。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希望埋葬在此,以便在審判日能夠更接近上帝的恩典。

在第二聖殿時期,這裡已是著名的墓葬區,當時許多顯赫的猶太祭司、先知和學者被埋葬於此。當耶穌向門徒講述末世預言(太24 章、可13 章、路21 章的橄欖山講論)時,他很可能能夠看到橄欖山猶太墓地,或至少部分地區的墓葬。中世紀後,這片墓地仍然是猶太人心目中的神聖埋葬地,許多猶太人從歐洲、中東等地遠赴耶路撒冷,尋求在此地安息。

從這墓地前往耶路撒冷,在中世紀之前要經過金門(希伯來文:שער הרחמים)。它是傳統上被認為是彌賽亞將來臨時進入耶路撒冷的入口,帶來最終的救贖。因此,埋葬在橄欖山的猶太人相信,他們會在彌賽亞降臨時首先復活,並跟隨他進入聖殿。

當穋斯林統治者掌管耶路撒冷時,對這類預言深具戒心。公元810 年,阿拔斯王朝(Abbasid Caliphate)首次封閉金門,可能是為了防止非穆斯林輕易進入聖殿山。公元1541年,奧斯曼帝國蘇丹蘇萊曼大帝(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將金門封死,並在門外修建了一片穆斯林墓地,這被認為是一種防止彌賽亞降臨的策略。按照猶太教律法(利21:1-4),祭司(包括彌賽亞)不能接觸死亡或進入墓地,以免成為「不潔」。穆斯林統治者相信,修建墓地可以阻止彌賽亞進入聖城,從而防止猶太人的彌賽亞預言實現。故此,如今到耶路撒冷的旅客會見到金門是封閉的。

橄欖山猶太墓地的歷史,可追溯至約公元前1000 年(第一聖殿時期),已有至少 3,000 年的歷史。然而,這墓地至今仍在使用,擁有超過15萬座墳墓,埋葬了許多知名的拉比、猶太賢士、以色列政治家和普通猶太人。在1948-1967年,約旦控制東耶路撒冷期間,墓地遭受嚴重破壞,許多墓碑被毀或遭到盜竊。自1967年以來,以色列政府開始修復這片墓地,並繼續允許猶太人埋葬於此。故此,這墓地雖然已經有悠久歷史,而且具有信仰的意義,但它不是旅遊點,而是真正的墓地,不適合遊客「打卡」。

訪問橄欖山墓地時,可以看到許多墳墓上擺放著石頭,而不是鮮花。這是源於猶太傳統,石頭象徵堅固不變的紀念,也代表對逝者的尊重與懷念。如今,橄欖山猶太墓地仍是猶太朝聖者和遊客的重要參訪地,見證著猶太信仰、歷史與彌賽亞盼望的交匯。

[今天心中圍繞著「死亡」這課題,揮之不去。若有可能,希望在壽終之前,細心思考一次死亡的意義。上圖是昔日在耶路撒冷墓地拍攝的相片。]

(原文與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

(上圖為耶路撒冷聖墓教堂內塗膏禮之石 (Stone of unction),相傳基督被放在這石上塗抹和包裹)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作者:蔡錦圖)

我在《踏上十架路》一書中,其中一章詳細討論耶穌釘十字架的時間,最有可能是在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而其理據比傳統認為的公元30年4月7日(星期五)更可靠,近數十年的考古證據已更多支持這一點。然而,對於耶穌受難的地點,我卻傾向認為現今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是確實所在,即傳統的觀點是合理的。

(上圖為現今耶路撒冷聖墓教堂之入口處)

公元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認定,在各各他遺址上建造了聖墓教堂。然而,學者在19世紀開始質疑這項認定,因為聖墓教堂位於現在的耶路撒冷舊城區的城牆內。根據當時羅馬和猶太人的習俗,各各他應該位於城外。福音書似乎也暗示耶穌是在城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可15:20;太27:31 及後續章節;約19:17 及後續章節)。那麼,各各他位於哪裡?

目前耶路撒冷的古城牆已不再是耶穌時代的城牆,而是在耶穌之後,在公元41至43年,由希律‧安提帕擴建耶路撒冷,加建城牆,把舊城牆拆掉。在1893年,考古學者發現了第二堵牆,雖然這發現受到爭議多年。當時救世主教堂的修建工作在聖墓教堂南面進行,發現了一堵牆。倘若這城牆確實是耶穌時代的,那麼聖墓教堂位於各各他,即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地方,而且是在當時耶路撒冷城外,這個可能性極高。

事實上,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不是愚昧的婦人,當時教會學者的意見具有相當的可靠性,而且她在許多為聖經事蹟建教堂的地點都具有理據。對於如此重要的地方,除非有極強的反對意見,其真實性是可以接受的。

(上圖為冷聖墓教堂內埋葬基督的位置)

我與信徒前往聖墓教堂,由於旅客人數往往太多,確實在聖墓教堂未必可以領受來自信仰的反思與寧靜。然而,我經常感到,對於耶穌受難的領受,在乎我們心中,而不是外在的環境。我盼望在餘生之中,尚有多次機會前往耶路撒冷,目的是為了更多思想聖經。不過,更重要的是,在復活節即將來臨之際,可以反省耶穌受難和復活的信息,對於我在此時此地的意義。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4:33-57;賽5:8-16: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安息日研經坊」(2025-2-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33-57;賽5:8-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主要記載房屋的痲瘋/發霉,以及其潔淨的條例。為何是關於房屋?今段《妥拉》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屬於11-15章中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章)的最後部分,記載有關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子民要遵守的「房屋發霉條例」(發霉也是痲瘋的一種,見下文)。最後,經文為全部與痲瘋(及發霉)有關的潔淨條例作結。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的房屋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這大綱可見,13-14章的內容包括各類型的痲瘋以至發霉,就是從內到外、從現在到將來,涵蓋子民日常生活的不同層面。而今次的《妥拉》經文更涉及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之後才生效的吩咐,反映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並非局部性或暫時性,而是有著持久性、延續性和全面性的,而且不只針對子民的身體和衣服,更包括他們所居住和建立的房子與家業。

 

將來房屋懷疑發霉(痲瘋)的情況14:33-36

利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利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14:36 祭司進去檢查這霉之前,要吩咐把屋內的東西全部搬走,免得屋子裏所有的東西成為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檢查房屋。

筆者在過去幾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聖經》所指的痲瘋並非現今的痲瘋病[1],我們從房屋也可以患上「痲瘋」的災病再次印證了這個論點。留意「發霉」在原文上與「痲瘋」相同(都是 צָרַעַת),故此當經文提及死物(例如:衣服、房屋)「患痲瘋」時,一些中文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為「發霉」(例如:新譯本、和合本修訂版;之前的查經也曾論述有關衣服的痲瘋[2]),因此當我們看見中文聖經出現「發霉」的字眼時,必須要用「痲瘋」的觀念來理解。

這房屋發霉的條例是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生效的(14:34),因為當時以色列民在曠野期間仍然住在帳棚或帳篷裏而並非房屋裏。這一方面反映出上帝對子民要過聖潔生活的要求並非屬於短暫性的吩咐,而是自從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後,上帝認為祂的子民必須在生命中長遠地落實的,所以即使進入了應許的迦南地,他們也不能降低對聖潔的意識及標準,這條例向他們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目標,就是上帝對他們生命的期望!另一方面,這條例也間接地成為當時以色列民將必得迦南地為業的一個確據(因為若是不確定或有條件性的話,上帝就無需預先頒下這條例),說明上帝對子民的承諾和帶領是信實的。

進入這條例的內容,這裏所指的房屋,除了可指迦南人曾住過而留下來的房子,也可指以色列民在得地為業之後自行興建的房子。無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子民因著上帝的施恩,並也付出一定的代價(參與爭戰或工程)而得的,是以色列民的居所和產業。然而,當屋主覺得自己的屋子發霉不潔淨,即使只在懷疑的階段,也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他先要大費周章地搬走屋內的所有東西(14:36),以防其他東西被傳染,然後他要找祭司檢查。單單這項要求其實已經殊不簡單,因為上帝期望子民時刻保持著一種對聖潔著緊的態度,懂得積極主動去找祭司核實自己的房子是潔還是不潔,就是在屋子未被確認為不潔以先也不要怕勞師動眾,這反映上帝對子民以及他們的產業的聖潔有極高的要求。另外,這條例說明上帝所關心的不止是祂子民的皮膚、頭髮等身體上的健康、潔淨,還包括他們所擁有的、所建立的安居之處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是涉及子民整個人的生命以至其人生、所建立的家庭等其他層面。而拉比對於為何上帝要求屋主先把屋子內的所有東西搬出來才對屋子進行檢查,提供了以下幾個有趣的解釋[3]

1.  因為屋主為人吝嗇,不肯借出物品去幫助人,所以這樣可讓他把所有物品在人前展現,讓別人知道其為人之餘,也有機會借取他的東西。

2.  屋主偷了別人的東西,所以這樣可把不屬於他本人的物品顯露出來,揭發其偷竊的問題。

3.  因為屋主自恃家境富裕而驕傲自誇,所以這做法可讓屋主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有可能會失去所有。

上述這些解釋雖然只不過是拉比們用豐富的想像力所得出的看法,但這些解釋所反映的共同點是房子發霉的問題與屋主本人的屬靈生命、行事為人等出了問題有關!這讓我們看見房屋發霉的條例背後跟痲瘋條例的原則一致:房屋之所以會發霉(患痲瘋),其實跟人患痲瘋的問題一樣都是由於人的生命裏頭有了某些罪污、惡行或惡念,以致上帝要透過一個外在的「痲瘋(或發霉)」標記去顯露那人的內在問題(見註1)。這種痲瘋(或發霉)的標記可提醒那人正處於不潔淨的屬靈狀態,他的生命中有一些不蒙上帝悅納之處、暫時不宜親近上帝,並提醒那人要盡快謙卑悔改,尋求上帝的醫治,好讓自己可以早日重新潔淨過來,得蒙上帝的悅納。而針對上帝透過「屋子發霉」想要指出人的屬靈生命出了哪些問題,下文「屬靈提醒和應用」的部分會再詳述。

 

屋子發霉(痲瘋)的檢查和處理14:37-47

利14:37 他要檢查這霉,看哪,若屋子牆上的霉有發綠或發紅凹入的斑紋,其現象深入牆內,

利14:38 祭司就要出到屋子的門外,把屋子封鎖七天。

利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的牆上擴散,

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1 他也要叫人刮屋內的四圍,把刮出來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2 他們要用別的石頭取代挖出來的石頭,用別的灰泥塗抹屋子。

利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屋子,塗抹以後,霉若又在屋子裏出現,

利14:44 祭司就要進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裏擴散,那就是有侵蝕性的霉在屋子裏,是不潔淨的。

利14:45 他要拆毀屋子,把石頭、木料和所有的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6 屋子封鎖的任何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4:47 在屋子裏躺臥的人必須把衣服洗淨,在屋子裏吃飯的人也必須把衣服洗淨。

14:37-47主要記載祭司在檢查屋子時確認發霉的步驟,過程跟其他痲瘋的處理大致相同,就是先把屋子封鎖七天[4](期間等候上帝的修復;就如痲瘋患者要到營外隔離七天那樣),之後再覆檢,看看發霉的問題是否經已復原。期間屋主一家都不適宜居住屋內,否則也會變成不潔(14:46),所以按理屋主全家都要遷出該屋子,找別的地方暫住,而已搬出的家當也自然無法搬回屋中而先要暫時存放於別的地方,直至屋子發霉的問題解決,稱為潔淨、可蒙上帝悅納的居所。這個過程可算相當麻煩,假如今天我們房屋的牆壁上發了霉,一般只會直接清潔就算,如果要完全按照這裏的程序來處理(假設仍有祭司的制度),那將會是難以想像般麻煩、費時和累人的程序。然而,這正是《聖經》的價值觀所在,指出房屋的發霉不潔問題遠較我們想像般嚴重,這再次說明上帝不但要求子民的生命要聖潔,就連子民所住、所建、所擁有的房屋產業也一樣要聖潔。

接著,就如之前痲瘋的潔淨條例所指,患了痲瘋的人要被隔離七天去等候上帝的醫治那樣[5],屋子發霉也要被封鎖七天,等待上帝神蹟般的修復,假如七天之後發霉的問題仍然存在(代表上帝並沒有修復),那麼屋子中發霉的石頭就要被移除到城外的野地,情況就如在曠野期間患痲瘋的人要遷到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的不潔淨之處,不同的是石頭不能再用,但人卻可以在潔淨後歸回。然後,被移除的發霉石頭需要用沒有發霉的潔淨石頭補上,這裏經文並無交代補上新的石頭之後要等多久才再讓祭司進行覆檢,也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封鎖七天之類。無論如何,經文強調的是,假如在補上新石頭之後又再次發霉,證明災病經已深入(背後反映著屋主的屬靈問題仍未有改善,以致上帝並沒有出手修復屋子的發霉問題),那麼屋子已經失去本來上帝所賜為業的原意和功能,要被徹底地拆掉,然後屋子的全部石頭都要被搬到城外的不潔淨之處。可以說,這是一個悲慘的結局,不但屋主的產業會全部損失(total loss),更要重新作出居住的安排等等。這惡果提醒屋主必須及早正視自己生命裏的屬靈問題,免得問題嚴重到無法挽回、不能逆轉的地步!

 

屋子不再發霉後得潔淨的條例14:48-53

利14:48 「屋子塗抹了之後,祭司若進去檢查,看哪,霉沒有在屋內擴散,就要宣佈這房屋為潔淨,因為霉已經消除了。

利14:49 他要為潔淨房屋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

利14:50 用瓦器盛清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51 他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紗和那一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和清水中,用來彈屋子七次。

利14:52 他要用鳥血、清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潔淨那房屋。

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裏放走。他要為房屋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14:48-53主要記載當屋子的發霉石頭已被移除和補上潔淨的石頭之後,屋子發霉的情況已沒有再復發的時候(反映上帝已出手修復了屋子)屋主需要作的一個潔淨禮儀。這禮儀與之前利14章所記載的痲瘋痊癒者的潔淨禮儀相約(對照14:3-7),包括要預備兩隻鳥和一些潔淨禮儀用的物品,一隻鳥要被宰流血並與清水一同在屋子上彈七次,然後該鳥要作為贖罪祭被獻上,而另一隻鳥要在野地放走。[6]然後子民可以重新遷入已經潔淨的屋子裏居住,恢復上帝讓他們在應許地得地為業和安居的境況。

 

痲瘋(和發霉)條例的總結(14:54-57

利14:54 這條例是為痲瘋災病和疥瘡,

利14:55 衣服和房屋發霉,

利14:56 以及皮膚腫脹、發疹、有斑點等,

利14:57 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條例。

14:54-57是整段13-14章有關痲瘋條例的總結,最後的一節14:57道出了痲瘋條例的目的是「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句話的原文  בְּי֥וֹם הַטָּמֵ֖א וּבְי֣וֹם הַטָּהֹ֑ר 按字面意思是「以教導不潔的日子和潔淨的日子」,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除了要懂得分辨何謂物件上的潔淨和不潔,也要分辨自己的屬靈生命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是否正在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賽5:8-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賽5:9 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許多房屋必然荒廢,宏偉華麗,無人居住。

賽5:10 十畝的葡萄園只釀出一罷特的酒,一賀梅珥的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

賽5:11 禍哉!那些清晨早起,追尋烈酒,因酒狂熱,流連到深夜的人,

賽5:12 他們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留意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

賽5:13 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尊貴的人甚是飢餓,平民也極其乾渴。

賽5:14 因此,陰間胃口大開,張開無限量的口;令耶路撒冷的貴族與平民、狂歡的與作樂的人都掉落其中。

賽5:15 人為之屈膝,人就降為卑;高傲的眼目也降為卑。

賽5:16 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顯為崇高,神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5:8-16)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1-39章)[7],其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而賽5章的內容主要是上帝藉著一首「葡萄園之歌」的比喻,指出當時祂對子民十分失望,因為他們只顧建立自己的財富(賽5:8-9)、追求享樂的人生(賽5:11-12、14),不去留意祂的作為(賽5:13),最終只能透過被管教、亡國被擄和荒廢家業等的經歷,去學會謙卑悔改、重新依靠上帝。明顯地,房子與土地都變成荒廢和子民會被擄的圖像,都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屋子發霉不潔以致最終要被拆毀棄於野地的惡況是個平行,都是有違上帝讓子民在迦南地得地為業、安居樂業的原意。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者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4:33-57

《先知書選段》(賽5:8-16

利14:34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אֶ֣רֶץ,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אֶ֣רֶץ房屋(בְּבֵ֖ית發霉,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מָק֖וֹם。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הַשָּׂדֶ֑ה裏放走。他要為房屋(הַבַּ֖יִת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בַ֙יִת֙)接房(בְּבַ֔יִת,以地(שָׂדֶ֥ה)連地(בְשָׂדֶ֖ה,以致不留餘地(מָק֔וֹם,只顧自己獨居境內(הָאָֽרֶץ。⋯⋯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為何是關於房屋?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人生所建立的成就、家庭、事業、信念是否上帝所喜悅?

賽 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撒下7:2 王對拿單先知說:「你看,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上帝的約櫃卻停在幔子裏。」

《聖經》中「房屋」(בַּיִת)在原文的意思很闊,可包括:房屋、殿宇、家庭、家族、王朝,我們在翻譯或理解時必須按照上下文來判斷其意思。就如今次《先知書選段》的賽5:8,意思是指人所建立的住房和財富;而詩127:1的「房屋」與「城池」平行,指的更是人渴望建立的穩妥生活和安全感;至於撒上7:2則指大衛的王宮,是他的人生成就和安逸舒適的居所。可以說,「房屋」(בַּיִת)在《聖經》的觀念往往跟人的安全感、成就感以及安身立命之處有關。而今段《妥拉》關乎屋子發霉(代表著背後有屬靈的問題),可理解為人所建立的安逸居所、穩妥生活、安全感、個人成就等出了問題,不蒙上帝的悅納!就像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5-8)所指出的問題,人只管一味追求自己的人生成就、家庭、事業和生意上的成功,甚或透過偶像或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去建立自己的安穩人生,而不是像賽5:12和詩127:1的提醒那樣,將自己的人生建基於上帝、依靠祂的教導和心意而活。

太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可以在應許地得地為業、承受地土、安然居住,這意味著我們人生的穩妥、安全感與成就等等,都必須建立在上帝的心意之上。祂透過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就必須按照他的話而行,才能真正地建立穩妥、永恆的「房子」,在人生的困難和風雨中可以站立得住。

2.  隨著生活環境的轉變(就算入了迦南地),子民仍要繼續遵守上帝的吩咐和聖潔的原則!

按照今段《妥拉》的吩咐,即使子民進入了迦南地,他們仍然要謹守遵行上帝對聖潔的教導和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要因為環境轉變就為自己找藉口去離棄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因為轉工、調職、移民等原因而進入一個新環境之後,我們會否為了討好上司、同事、身邊的人而失見證,行事為人不自覺地違背了聖經的真理原則?或是會否因為經濟環境改善了,日子變得安穩、富裕和順境,於是就離棄依靠上帝、不遵守祂的話、不留心祂的作為等等?相反地,當我們的日子轉差、經濟不景以致生活變得艱難時,會否就埋怨上帝、離棄聖經的真理、認為上帝已經不再可靠?按照這個適用於新環境的條例,我們必須學會無論環境如何轉變或遇上怎樣的境況,都不應對罪惡妥協或離棄上帝以及聖經的教導。

3.  能夠保持與上帝的關係更為重要,就算處理不潔多麼麻煩也不要緊

正如人皮膚上的痲瘋問題,房屋發霉(患痲瘋)背後也反映著人的屬靈問題,今段《妥拉》指就算子民要按條例去搬出所有家具、主動找祭司檢查、七天不能返家並要另作安排、要拆掉發霉的石頭然後補上等等,就是要經歷一個十分麻煩痛苦的過程也好,但這總比屋子有機會要被拆毁,不能再使用去成就上帝要人得地為業的心意來得好!這提醒我們不要對自己小小的屬靈毛病視而不見,即使解決問題是需要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十分麻煩,甚至可能很丟臉、要拆毀之前所付出的一切重頭再來,但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的生命是蒙上帝喜悅,並在我們人生中成就上主的心意和計劃!原來如果能讓我們的人生所建立的一切有永恆的價值、不是徒然虛度、有分成就上帝的應許與心意的話,我們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和麻煩其實都是值得的。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可12:10 [10-11] 『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妙。』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彼前2:5 你們作為活石,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

正如上文(第一點)已論述過「房屋」有廣泛的意思,而當用於指上帝的房子時就可理解為「殿宇」或「神的家」,所以「房屋發霉」的問題也適用於聖殿和教會!太24:2提醒我們上帝可以因為殿已不潔而拆毀它,容讓它被荒廢,就如賽5章所說子民被擄和房屋荒廢的結局;可12:10-11又提醒我們「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引用詩118;意指主基督被當時的人厭棄)卻被上帝大大使用,可用來重新建造上帝喜悅的屬靈「殿宇」;而彼前2:5則指出我們也能成為這屬靈「殿宇」的一塊石頭。所以,我們一生所建立的「房子」,包括人生的成就、安舒、安全感,以至上帝的家、屬靈的群體,都必須聖潔、悔改、得蒙上帝的喜悅!而倘若不潔、有違上帝心意的話,不但住在其中的也會變成不潔,最終更可能要慘遭拆毀、荒廢和棄絕。

 

結語: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今段《妥拉》經文(14:33-57)是13-14章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記載日後在迦南地得地為業時房屋發霉的處理程序和潔淨條例。而房屋發霉其實等同人患痲瘋一樣,是上帝透過一個外在、具體可見的標記,去顯示人生命裏頭出現了屬靈問題、不蒙祂悅納的情況。在《聖經》中「房屋」既是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包含人所建立的穩妥人生、安全感,亦引伸至人的成就、財富和家業等意思,甚至更可寓意為屬靈的群體如教會。所以,當「房屋」出現發霉的情況(痲瘋的標記),我們可理解為屋主正致力建立自己穩妥安舒的生活、安全感、成就、安身立命之所在,但同時生命卻在得罪上帝、不蒙祂的悅納。而如果我們看「房屋」為教會或信仰群體時,「房屋發霉」則可理解為信徒之間生出了上帝不喜悅的罪惡。這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建立自己的人生,甚或是教會這個屬靈的群體,我們都同樣需要建基於上帝的心意、祂的話語和教導而行。

林前3:9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同工,而你們是上帝的田地、上帝的房屋

林前3:10 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林前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林前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林前3:13 各人的工程必將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顯明,有火把它暴露出來,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

林前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保得住,他將要得賞賜。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將損失,雖然他自己將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一樣。

如林前3:9-15所指,我們的工程都要經得起考驗,就是連信仰上的成就、屬靈的聖殿,我們要建立的並不是借上帝之名來使自己得榮耀、滿足自己所建立的一切,因為我們若忽略了上帝的期望和心意,這些都只是發霉的房屋,不悔改的話最終每一塊石頭都可能要被拆毀和棄絕。要知道,世界的一切終有一天都要歸於無有,我們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產業、是我們的上帝以至祂與我們的關係!盼望我們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建立事業與家庭、穩妥的生活以至基督信仰的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自己其實正在建立在甚麼根基之上,是否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否得蒙祂的悅納?是否在永恆中與祂的國有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敏銳主的聲音、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去建立我們手所作的一切。阿們。


[1] 例如參〈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裏「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那段的論述。

[2] 見經文利13:47及其後,和相關的查經摘要〈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64.

[4] 「七天」是上帝創造以至完成作工的週期,詳細討論見〈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  痲瘋患者和衣服發霉,也有類似的安排,參利13:3-4、26-27、31-34、50-54等。

[6] 參上一篇利14:1-32的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和之後16章的贖罪日對兩隻羊的處理。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凱撒利亞渡槽

凱撒利亞渡槽(作者:蔡錦圖)

凱撒利亞渡槽(Caesarea Aqueduct)由大希律王(公元前 37-4 年在位)修建,用於向其為紀念奧古斯都皇帝而建造的沿海城市供應淡水。這條渡槽將凱撒利亞與東北方約 10 英里處的舒尼泉連接起來,使凱撒利亞濱海城達到了宏偉的規模,成為東地中海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建成後不久,這座城市就取代耶路撒冷成為羅馬行省猶太省和後來的敘利亞-巴勒斯坦的首府。

這座渡槽在其歷史上曾經多次修復和擴建。在公元二世紀初,哈德良皇帝下令進行大規模修繕,將渡槽的寬度增加了一倍,並將其連接到第二個水源,以確保為不斷發展的城市提供足夠的水源。大量銘文證實了羅馬各軍團擴建該水道的努力。這座宏偉的渡槽採用相同的材​​料和建築風格建造,其哈德良時期和希律時期的部分幾乎難以區分。它一直使用到 12 世紀,後來年久失修,被一座較小的渡槽取代。

(寫稿時的隨手筆錄,例如看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相片是以前去時的隨手拍照。試試每天有一段的筆錄與相片,講講聖經與歷史,解悶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

圖為腓立比的廢墟中,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遺址。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作者:蔡錦圖)

在之前應允了一個專題講座,主講《腓立比書》。我通常不太喜愛講題或宣傳標奇立異,故此取了一個沉悶的標題,實在沒有甚麼吸引力。然而,在預備的過程中,倒是閱讀了一些有趣的論著,可以分享一下。

其中一本書是曼徹斯特大學的Peter Oakes撰寫的Philippians: From People to Letter。他之前寫的Reading Romans in Pompeii: Paul’s Letter at Ground Level,以考古和歷史的觀點討論《羅馬書》,很對我的口味。他對《腓立比書》的研究,注目於腓立比教會(收到這封信的人)的生活處境,來解釋保羅想寫甚麼。《腓立比書》是一封呼籲基督徒在經濟困難下團結起來的書信,在面對生活的眾多困境中,這間教會以喜樂成為力量。我在講座的第一堂中,將會大量討論腓立比教會當時的歷史境況,尤其是經濟困境的問題,盼望這也是一次我的屬靈旅程。

另一本參考書是亞伯丁大學Davorin Peterlin的Paul’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in the Light of Disunity in the Church。我們通常認為腓立比教會是一間愛主的教會,教會內部必然是團結和諧的。然而,書中指出在教會中其實有許多分歧,尤其是大家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背景。Davorin Peterlin認為,不團結的主題在信的大部分內容中普遍存在。保羅對此作出討論,引導他們跨越分歧,竭力實踐神給予他們的使命。我在講座的第二堂中,期待討論在分歧中合一這主題。

我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到腓立比的地方,當時我在靈性的低谷中,生活有相當多困擾。在清晨時份,沒有甚麼人,我獨自行在腓立比的廢墟中,到達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中。聖經記載,「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正在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聽著……」(徒16:25)我在想,是甚麼力量讓保羅在困境中仍然可以讚美神?

這是我在一生中要學習的功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

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作者:蔡錦圖)

這兩星期在校閱一本書稿,下半年也要償還不少稿債,但人性的弱點再次浮現:開始想一個新的書題。

以往在閱讀之際,隨手寫了幾萬字《以斯帖記》的心得。我對這卷書甚有興趣,只是作為一個男性,是否真的可以明白在猶太歷史上這個傳奇女子,有點懷疑。近來看猶太《他勒目》(Talmud)稱以斯帖為「先知」,並認為這卷書具有永恆的價值(Megillah 14a),甚感好奇。中世紀猶太人把以斯帖與摩西同等,認為他們是神揀選來拯救猶太人的器皿。猶太人如此尊崇以斯帖,大概是不少基督徒的意料之外。起碼在我過去四十多年的教會人生中,見過把《以斯帖記》作為崇拜講題或主日學課程的次數,大概幾隻手指可以數出來。

眾所周知,與其他希伯來聖經書卷不同,《以斯帖記》中沒有明確提及神的名字。這一點使猶太拉比們對此書進行深刻的解釋,認為這是「神隱藏自己」但仍然掌管歷史的例子。這在猶太教神學中與Hester Panim(הסתר פנים,神的面隱藏)概念相關,表示神雖沒有直接出現,卻仍在幕後運行。

「神的隱藏」是一個相當複雜,卻又極其重要的課題,尤其是在一個世道充滿邪惡的時代。基督教會較多強調神的顯現,於是當時勢不像神臨在的日子,就變得啞口無言。猶太人對此經歷甚多,因而對「神的隱藏」有較多注目。這個課題在《以斯帖記》中有深刻的反省。

《以斯帖記》的哈曼企圖滅盡猶太人,是在聖經中猶太民族的最大危機。以後在歷史上出現多次,而最近一次只不過是在八十年前而已。哈曼與以斯帖成為一個尖銳的對比,把彰顯邪惡的陰謀與隱藏起來的信仰,作出對比。哈曼大概到了臨死之時,也不知道他是死在一個猶太女子的手上(從當時哈曼的行刑情況,可以如此推斷)。

猶太人將《以斯帖記》視為普珥節(פורים, Purim)的核心經卷。在普珥節期間,猶太社群會誦讀《以斯帖記》,稱為 Megillat Esther(以斯帖卷)。他們朗讀《以斯帖記》時,每當讀到哈曼(Haman)的名字,會發出噪音、搖動 gragger 或喊叫,以象徵對邪惡的拒絕。今天,無論是猶太教徒或世俗猶太人,普珥節的慶祝(如變裝、施捨窮人、宴席等)都與此書息息相關。

當然,我更有興趣的是這卷書的文學手法,在處處隱藏著神奇妙的工作。《以斯帖記》必然是真實的歷史,但它不是歷史書卷,而是具有遍佈全書的奇妙設計。就像我們的人生,表面看似平平無奇,見不到神在哪裡,實際上卻是神的足跡處處。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4]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前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以斯帖記捲軸

以斯帖記捲軸(作者:蔡錦圖)

我見到歐洲有專賣精裝書的網站,售賣《以斯帖捲軸》 (Megilat Ester) 的覆制本。https://www.taschen.com/de/limited-editions/classics/06725/die-esther-rolle 當然我沒銀両收藏,但倒是上網找了一些資料,頗為有趣(從我的角度)。

《以斯帖記捲軸》(希伯來文 מגילת אסתר,megilat ester)是聖經《以斯帖記》的手抄本。這卷聖經講述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獲得救贖的故事,歷代的猶太人會在普珥節的晚禱和晨禱時在猶太教堂中宣讀。近代以來,猶太人散居地的許多社區都製作了裝飾性手稿和精美捲軸盒,其材料和風格各不相同。這些物品是為個人使用者製作的,但在猶太教堂禮拜期間公開宣讀。

在網上售賣的是17世紀來自意大利的裝飾捲軸,這樣的捲軸做法就是在意大利起源的。 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編輯的《猶太百科全書》中,詳細描述了裝飾過的《以斯帖記捲軸》手稿的歷史。

從公元2世紀《他勒目》時期以來,猶太人習慣將《以斯帖記》以捲軸的形式書寫在羊皮紙上,其製作和書寫規則與傳統的《摩西五經》捲軸基本相同。目前尚不清楚《以斯帖記捲軸》的藝術修飾是何時、在何種情況下開始的。現存最早的插圖《以斯帖記捲軸》來自 16 世紀的意大利,由富裕的意大利猶太人委託製作。通常會製作圓柱形或多邊形的盒子來存放這些捲軸,盒子上配有曲柄手柄,以便將羊皮紙捲過垂直槽。裝捲軸的盒子由銅、錫和木材製成,但純銀和象牙殼也有。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和插圖大多是由不知名的猶太藝術家創作的,在 17 和 18 世紀在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荷蘭)達到了頂峰。 對於插圖版的需求量很大,製作者製作了用銅板印刷的雕刻捲軸,但文本的字體仍按照猶太法律的要求手工寫,故此這是印刷技術與手抄本的結合。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程序通常以一個情節接一個情節的方式,詳細地描述以斯帖的故事,敘事場景常常設置在優美的風景或當代建築中。這類插圖捲軸藝術在 19 世紀衰落,但在 20 世紀復興,並融合了東方主義的象徵元素。除了新的手繪捲軸外,以色列的平面藝術家也發行裝飾色彩鮮豔的印刷版《以斯帖記捲軸》,這些捲軸價格便宜得多,因此很受歡迎。

明天在神學院教授線上課程,剛好講到中世紀的聖經抄本,就拿這個做例子談談,希望不要讓學生睡了。

(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圖為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作者:蔡錦圖)

 

在過年前於神學院教書時,提到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是公元125年的 𝔓52。這兩天找了一些論文提到有關這份抄本,在此整理一下,稍作消遣。

先說一句,𝔓52是這份蒲草紙抄本的編號,按抄本發現的次序排列。 𝔓52即 Papyrus 52(蒲草紙抄本52號),但學術上規定,P字只可以是斜體字、黑體字和 Fraktur 字體(即𝔓,不過現今已較少使用)三種。若非如此用就是不專業,故此坦白說,很多中文書都是弄錯的。Facebook在斜體字和黑體字都不明顯,故此在此用𝔓。

在現存已知的新約抄本中,𝔓52(Papyrus 52)是公認最早的福音書抄本,其內容來自《約翰福音》18 章的一部分,估計抄寫於公元 125-150 年之間。雖然它僅存小小一片,但對於研究新約福音書的傳播歷史、文本發展及早期基督徒的使用情況,𝔓52 具有極為重要的學術價值。

𝔓52 另稱「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Rylands Library Papyrus P52),正面和背面分別包含了《約翰福音》18:31-33 和 18:37-38 的部分內容,只有8.9 x 6厘米大小。這段經文記錄了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場景,彼拉多問祂:「真理是甚麼呢?」這不僅是《約翰福音》極具神學意義的章節之一,也顯示出這部福音書在基督教早期已受到重視。

這份抄本於 20 世紀初在埃及發現,目前收藏於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的約翰萊蘭圖書館(John Rylands Library,曼城這麼多香港人居住,有機會去這圖書館的展覽室看看)。學者根據古文字學(Paleography)的研究,將其年代定於 公元 125-150 年左右,距離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約公元 90-100 年)僅有二、三十年,這使它成為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𝔓52 來自一本冊子(Codex),而非傳統的書卷(Scroll)。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它反映了基督徒與猶太人的不同書寫習慣。猶太人主要使用書卷(Scroll,現今在猶太會堂保存的手抄聖經都是書卷形式的),而基督徒則偏好冊子(Codex)形式,就像今天的書籍。這可能是為了便於閱讀、攜帶及查閱聖經經文。

《約翰福音》長期被認為是四福音書中最晚寫成的,學者一般推測它完成於 公元 90-100 年,可能寫於以弗所,位於今天的土耳其西南岸。然而,𝔓52 抄寫於 公元 125-150 年,而且是在埃及發現,這表示在短短幾十年間,《約翰福音》已經被廣泛流傳到不同地區。這一發現,挑戰了一些早期認為《約翰福音》是較晚期作品的學說,並強烈支持其在 1 世紀末即已寫成並傳播的可能性。

題外話,現存發現的聖經蒲草紙抄本共有5,898份。在2019年出版了The Text of the Earliest New Testament Greek Manuscripts兩巨冊,詳細介紹和影象了從𝔓1至𝔓139(最早期發現且是最重要的蒲草紙抄本)。由於現存希臘文新約的手稿散佈在​​世界各地,通常只有學者和專業人士才能接觸到。不過,這類專門且昂貴的著作,大概都是想想就算。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3:29-59;賽7:20及其後: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29-59;賽7:20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主要記載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服發霉的潔淨條例。這些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11-15章全是關於潔淨的條例,為要塑造以色列人成為聖潔、與上帝匹配的子民,可以親近祂和享受祂的同在。當中13-14章集中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更多有關11-15章的介紹,可參考之前的查經摘要[1]),以下是這兩章經文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大綱中的 1e 和 2)承接著上一段有關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的潔淨條例,繼續論述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的潔淨條例,另外也提及衣服發霉的條例。

 

1.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利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下巴有災病,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1)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1 祭司要檢查這疥瘡的災病,(2)看哪,現象若未深入皮膚內,其上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長疥瘡的人隔離七天。

利13:32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這災病,(3)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不可剃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利13:34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疥瘡,看哪,疥瘡若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未深入在皮膚內,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35 但他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

利13:36 祭司就要檢查他。看哪,疥瘡若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找黃色的毛,這人是不潔淨了。

利13:37 若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疥瘡就已痊癒了,那人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

13:29-37主要記載頭上或下巴長痲瘋時的症狀,其中「下巴」的原文 זָקָֽן zaqan 在《聖經》中較常譯作「鬍鬚」或「鬍子」,但由於13:29指著「無論男女」而言,所以〈和修版聖經〉可能因此把這字譯作「下巴」。無論如何,頭上和下巴都是人的臉上長毛髮的地方,是十分影響一個人的外貌、形象和別人對其的觀感。另外,13:30「疥瘡」的原文 נֶ֣תֶק neteq 也可翻譯為「癩痢」(指頭上或下巴本應有毛髮的地方缺了一小撮或當中的皮膚與毛髮出現異狀)。而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條例相若,祭司同樣需要從三方面去判斷患者是否出現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上是否出現了黃毛的疥瘡症狀(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佈不潔淨);

【2】:確認第一種情況是否未深入皮膚、也沒有黑毛,是的話患者可在隔離七天後再次檢查確認(經文沒有提及否定的情況,但相信可理解為要繼續隔離,等到皮膚的情況好轉,才給祭司檢查是否只需再隔離七天,便有機會透過覆檢確認已經變回潔淨的狀態);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的疥瘡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皮膚部位(13:36提及如果是的話,患者就屬於不潔,連黃毛也不必再找,祭司可直接判斷那人為痲瘋不潔淨的情況;之後,估計那人仍要繼續隔離,直到情況好轉後再給祭司檢查,然後再進行七天的隔離和覆檢等等,看看是否已復原和變回潔淨)。

筆者在之前幾篇查經摘要中已經論述過,「七天」的隔離週期可代表著等候上帝介入作工、醫治患者的一個完整週期(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2]。而如果在隔離七天後,患者的疥瘡並沒有深入,也沒有擴散,其上也沒有黃毛,患者則要剃去患疥瘡位置周圍的鬚髮,然後再經歷第二個七天的隔離(13:33),以確保痲瘋的情況已真正地好轉。這做法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情況略有不同,這裏是要求患者自己主動讓祭司查看患處。過去我們討論過痲瘋可以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反映出那人生命中有不潔、有罪孽的情況(也就是用具體、外在的標記去反映抽象、隱藏的罪的問題;見註1)。而疥瘡的痲瘋處於頭上和下巴這些會影響外觀的地方,反映相關的罪的問題看來是涉及人的面子、榮譽等層面,是要患者正視的,所以才特意要求他們主動顯露問題所在(下文再述)。而經過兩個七天的觀察期(13:31、33),患者的疥瘡如沒有深入皮膚或擴散的話(可理解為經歷了上帝的醫治),祭司就可以宣佈患者為潔淨,並著他/她為自己洗衣服,去表達一種願意分別為聖、自潔的心志(參出19:10、14;利13:6等)。不過,經文續指假如出現一些反覆的情況,就是患者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再次大大擴散的話,祭司就連黃毛也不用找,直接可再宣佈那人為不潔淨。但如果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估計是癩痢之處再長出正常的毛髮),可視為疥瘡痊癒了,祭司可再一次宣佈那人為潔淨(13:35-37)。可以估計,疥瘡的痲瘋問題較容易反覆,所以經文才特意這樣提及。

利13:38 「無論男女,身上的皮膚若有斑點,是白色的斑點,

利13:39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皮膚的斑點是暗白色的,這是皮膚長了斑;那人是潔淨的。

利13:40 「人的頭髮若掉了,變成禿頭,他是潔淨的。

利13:41 他頭頂的前面若掉了頭髮,以致頂門光禿,他是潔淨的。

利13:42 頭禿處或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痲瘋長在他的頭禿處或頂門禿處。

利13:43 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頭禿處或頂門禿處的災病腫塊白中帶紅,像身上皮膚痲瘋病的現象一樣,

利13:44 那人就是患了痲瘋病,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生在頭上。

利13:45 「患有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遮住上唇,喊著說:『不潔淨!不潔淨!』

利13:46 災病還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不潔淨的;既然不潔淨,他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13:38-46主要記載身上的皮膚出現白色斑點的條例。經文強調皮膚長了斑、掉了頭髮、變成禿頭、頂門光禿等情況那人仍屬潔淨(13:39-41),只是當禿處有災病,出現腫塊、白中帶紅才算是長了痲瘋(13:42-44)。可以說,長斑、禿頭和頂門光禿等外表上的不雅觀,在上帝眼中並不算是甚麼問題,唯獨長出痲瘋才是問題。最後,13:43-46是整段的總結,當中要求患了痲瘋的上帝子民(包括整個13章所提到的其他情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遮住上唇,並叫喊著「不潔淨!不潔淨!」去讓別人知道自己正處於不潔當中,讓人懂得避開自己、以免沾染不潔。而要這樣做的話,患者必須極具勇氣,勇於面對自己的不潔,且要為別人以至整個群體的好處著想。可以說,今段《妥拉》特別強調患者要主動面對自己不潔淨的問題,並為免其他上帝的子民也沾染不潔而主動公開自己的問題,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導致更多人成為不潔。與此同時,患者也要尋求上帝的醫治,希望最終可變回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我們要留意,患者並非孤單地自行離開上帝的子民群體,而是要讓其他人知道,好叫別人可以關心自己的狀況,成為自己的支援和幫助(經文禁止痲瘋病人進入以色列民的營,但沒有禁止以色列民到達營外探望和幫助他們,事實上,祭司也要到營外檢查,才能確認患者是否已經得潔淨或情況有所好轉)。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利13:47 「衣服若發霉了,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

利13:48 無論是經線、緯線,是麻布的、羊毛的,是皮革,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

利13:49 若是衣服、皮革、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呈現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發霉,必須給祭司檢查。

利13:50 祭司要檢查這霉,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

利13:51 第七天,他要檢查這霉。若霉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用途的皮製物件上擴散,這是侵蝕性的霉,是不潔淨的。

利13:52 發霉的衣服,無論在經線、緯線,羊毛的、麻布的,或是任何皮製物件,都要把它燒掉;因為這是侵蝕性的霉,必須用火焚燒。

利13:53 祭司檢查,看哪,霉若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的皮製物件上沒有擴散,

利13: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發霉的物件洗了,再隔離七天。

利13:55 洗過之後,祭司要檢查,看哪,若那霉在他眼前沒有變色,霉雖沒有擴散,也是不潔淨的。這是侵蝕性的災病,無論是在正面或反面,都要用火焚燒那物件。

利13:56 祭司若檢查,看哪,那霉在洗過之後已經褪色,他就要從衣服,皮革,或經線、緯線,把發霉的部分撕去。

利13:57 若霉再出現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皮製物件上,這就是舊霉復發,必須用火將那發霉的物件焚燒。

利13:58 洗過的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若霉已經消失了,仍要再洗,這衣服就潔淨了。」

利13:59 這就是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皮製的物件,都按照這條例宣佈為潔淨或不潔淨。

13:47-59從人的痲瘋轉而論述衣服和皮革等物品發霉的潔淨條例。經文強調這包括所有不同質料的衣物(其中「經線、緯線」在〈新譯本〉的翻譯為:編結物、紡織物)。今天,我們的衣服發霉一般都是呈現黃色或白色的,並且我們一般會馬上進行清潔,嘗試除掉霉菌,如果無法清潔最終也可能會直接扔掉,但是這裏經文所要求的是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看看是否有擴散的跡象!(13:50-51)而且這裏物件發霉是指呈現綠色或紅色的現象(13:49),所以看來並非我們一般因天氣潮濕而遇到的那種物件發霉問題,而是也跟人長痲瘋的情況相若,是上帝所給予的一個標記,指出該物件不適合用於與祂相關的事情上,甚或反映該物件的主人有某些隱藏而未處理的罪孽[3]。事實上,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צָרַעַת tsaraʿat),明顯說明《聖經》中的「痲瘋」觀念不等同於我們現今所理解的痲瘋疾病,而是像我們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一直論述的概念,就是上帝在人或物件上所給予的一個與祂的聖潔本質不匹配的標記,為要指出那人或那物件的狀況屬不潔淨,暫時不能蒙祂的悅納,不適合去親近上帝或用於獻祭和承載祭物等與上帝有關的用途上。而經文指出,物件的主人有責任把物件帶給祭司察看和判斷,而祭司也要像檢查人的痲瘋那樣小心檢查發霉的物件,確保在上帝所居住的以色列民群體中,沒有任何因痲瘋而導致不潔的人或物件。

檢查和處理發霉衣物的情況跟檢查及處理人長痲瘋的情況相似,也是要隔離七天後再覆檢,看看是否有出現擴散或侵蝕性(已深入物件)的情況;而不同的是,人的持續不潔淨只需繼續在營外接受隔離就行,但物件的話最終只能被燒毀!可以說,上帝對人不潔時的包容和憐憫比起對物件的包容程度大得多!因人仍有機會從罪孽中回轉悔改或耐心等候上帝的醫治去移除痲瘋的問題,但物件則只有兩個七天的機會而已(我們要明白物件不及人的生命寶貴,因此比起珍惜一些身外物,我們應當給予身邊的人更大的憐憫和包容)。接著在13:56-59,經文指出霉若沒有在物件上擴散,便要把它洗了再隔離七天,該物件在被洗過後如果褪色,就把曾發霉的部分撕去,就是情願外表不完整,也不要讓上帝所不接受的那些不潔淨的東西繼續存留。另外,發霉也像人長痲瘋一樣有痊癒後再復發的可能(13:57),而當舊霉復發時,則不能再保留該物件而必須把它燒掉。這種被火燒毀的情況仿如《聖經》中所指的審判,同樣是被火燒毀,在人而言甚至是一種痛苦的刑罰,並且永遠不能再親近上帝。而這種情願物件外表不完整也不能存留的邏輯,就如《馬太福音》5:29-30中所指的那樣:「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可以說,物件發霉的情況務必謹慎處理,否則其結局就如被火燒毀的審判那樣,不會再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存留。最後,就算曾發霉的物件經過洗淨,經文也強調要再洗一遍,這反映上帝十分重視聖潔的狀態,就如上帝不能包容罪在人的生命中存留一樣,物件都必須得到徹底的潔淨才可蒙上帝的悅納。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7:20 「那時(בַּיּ֣וֹם הַה֡וּא;在那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你的頭髮和腳毛,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賽7:21 「那時,每一個人要養活一頭母牛犢和兩隻母羊;

賽7:22 因為奶量充足,他就有乳酪可吃,國內剩餘的人也都能吃乳酪與蜂蜜。

賽7:23 「那時,凡種一千棵葡萄樹、價值一千銀子的地方,必長出荊棘和蒺藜。

……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7:20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4],內容主題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賽7章屬這背景的早期,並且是有關我們較熟悉的「以馬內利」經文,當時亞蘭和以色列聯合攻擊猶大,亞哈斯王卻不肯向耶和華求一個兆頭,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賽7:12),但其實他的說法只是裝作屬靈,表面上表現出自己仍很不錯、並無問題,但自負和虛假的背後反映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的能力,或不信祂會眷顧保護自己,所以才想另覓出路,不願依靠祂。而賽7:20的上下文指出,即使亞哈斯不求耶和華,祂也照樣會給一個「以馬內利」的兆頭,去表明短期內亞蘭和以色列的威脅必被解除。經文指那時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用作比喻主會使用亞述王)去平息猶大的危機。在意思上,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與今段《妥拉》的經文並無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只能想到兩個隱若的關聯:1)「痲瘋、發霉」和「以馬內利」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表明是出於上帝的作為;2)長痲瘋的病人和亞哈斯一樣,都需要依靠上帝才真正有出路(得醫治/得到解救)。而至於在用詞上,賽7:20這節有幾個詞語明顯在原文上可聯繫今段的《妥拉》(見下表)。

《妥拉》(利13:29-59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שֵׂעָ֥ר,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הָרֹ֛אשׁ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2 第七天(בַּיּ֣וֹם,祭司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גָּלַח鬚髮,但不可剃(גָּלַח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賽7:20 「那時(בַּיּ֣וֹם;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גָּלַח你的頭(הָרֹ֖אשׁ髮和腳毛(שַׂ֣עַר,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三個共通之處,以下先論述兩個:

1.  頭上、下巴(或鬍子)和衣服都屬於外在、表面的,是不可長期隱藏而不被人看見的(跟身體上的痲瘋不同),而且這些都是一個人的特徵,可代表著那人的尊容、榮美和階級等等。

2.  頭上、下巴(或鬍子)其實是自己看不見或最不容易察覺的,但同時卻是別人看得最清楚、讓人最先留意到一個人的地方!而穿上的衣服也是,別人總會比自己看得更清楚!尤其是古代人並不像現代人那樣可隨時照鏡子、或透過玻璃的倒影和手機影像等去檢查自己的外表與儀容,所以頭上、下巴(或鬍子)以及衣服都是當事人自己不易察覺,但別人卻最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結合上述兩者的明白,如果痲瘋和發霉都是上帝因人有罪孽而給予的標記,那麼如果有人身體上有痲瘋而被衣服遮蓋,上帝也可以在人的頭上、下巴和衣服上顯露出來,就是即使人自己不自覺、不以為意或刻意想隱瞞罪惡也不能再繼續遮掩下去。這些罪孽的問題包括:

a.  要在人前炫耀自己(這時自己不會覺得有問題的,因為當事人正正渴望想別人更多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b.  為了面子而說謊、掩飾、不肯坦白認錯(自己以為別人不知道、可以瞞天過海才會掩飾,但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已經看穿自己的問題,只是懶得拆穿自己而選擇不作聲而已)。

c.  假冒為善、虛假(表面上想讓人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看自己為敬虔和真誠等,但其待人處事與作風很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虛假、別有動機而並非真心真意等等)。而今次《先知書選段》中亞哈斯王剛好也有這種虛假的表現,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所以才不求兆頭,但實情卻是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不是真心去依靠祂得幫助。

很難[就像這樣],這聖者,祂是當被稱頌的,去懲罰這個人。那麼祂怎麼做呢?首先祂警告他,然後祂懲罰他的房子,正如所說,我會在你們的產業中放置房子的痲瘋。”3 首先祂懲罰他的房子,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如果不,祂就懲罰他的衣服,正如所說,當一件衣服裡有痲瘋的病灶。”4 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但如果不,痲瘋就攻擊他的身體,正如所說,當一個人在他肉體的皮膚上有,等等。[5]

上述引文來自一段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內容指:人的房子、衣服和身體都可以長痲瘋(房子和衣服的情況可理解為「發霉」),假如那人犯罪,會先懲罰房子,人若仍不悔改就懲罰衣服,繼而是那人的身體⋯⋯有其他拉比問為何經文是先提及人的身體,然後才是衣服,繼而房子。為何這裏論述的次序與經文的次序相反[6]?首先,我們未必需要全盤接受拉比的解釋,但我們卻可從這些解釋中得知,猶太人也同樣會看痲瘋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為要指出人有罪孽的問題!而且我們可用類似的邏輯去推論為何經文記載痲瘋的次序是身體(較隱藏之處)、頭上和下巴(或鬍子;身體較外露之處或人的特徵)、衣服、房子(另見註6):假如上帝讓一個人的身體長痲瘋後那人仍不悔改,甚至想用衣服覆蓋著去掩飾,上帝可進一步讓那人的頭、下巴(或鬍子)甚或衣服上也長出痲瘋和發霉,去使人看見其問題!但如果那人仍繼續不肯悔改,不願意面對甚至躲藏在自己房子裏不出門的話,上帝也可使那人房子的牆上也發霉(參14:34-48),讓人無法繼續掩飾和逃避悔改!我們可能感到上帝顯露人的罪惡的方式很咄咄逼人,但其實這是上帝為了要救人離開罪惡的做法。因為顯露人的罪惡、使其外表上難看、蒙羞而不能得人的榮耀等其實不算甚麼(畢竟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但如果人因為罪惡而不潔淨,最終與上帝隔絕、甚至被火焚燒審判、不得翻身的話,其後果才是更嚴重的損失、更恐怖的結局!而如果皮膚上長痲瘋的標記,足已讓人懂得謙卑自己去面對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孽的話,上帝根本就無需要進一步在一個人的頭上、下巴、衣服等處長痲瘋和發霉,去刻意揭露人的罪惡,帶來更大的警告和羞辱。故此,這段《妥拉》提醒我們當意識到自己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時候,就應當及早認罪、回轉悔改,不要容讓罪惡持續發酵、不要讓罪惡的雪球越滾越大才不得已去正視,因為正如發霉的衣物不會被人長久容忍、當作沒事一樣穿在身上,上帝也不會長久容忍自己的百姓在罪惡中不知悔改、在屬靈上毫無寸進!另一方面,臉上長斑、禿頭、頂門光禿等或多或少雖然會令人感到尷尬,但外表的尷尬其實問題不大,因為上帝仍看這些情況為潔淨,反之,更要緊的問題是痲瘋的不潔!因為背後反映的是步向死亡的問題、是導致被火燒毀的問題、是在永恆中與上帝隔絕的問題!求主幫助我們在罪中及早回轉悔改,及早從罪孽中得潔淨和醫治。

 

結語: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一部分,主要涉及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物發霉等問題。當中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證明《聖經》中的痲瘋並非現今所指的痲瘋病,而且之前的《妥拉》經文、今段的《妥拉》經文,以至拉比的解經也都指出,痲瘋(或發霉)可以理解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指出人的生命中有隱藏著而未解決的罪孽問題!而雖然今段《妥拉》跟之前幾段經文有關處理痲瘋的情況大同小異,但如果按照整個利13章的痲瘋潔淨條例的次序來看,作者的鋪排是先從一開始記載身體上較為不明顯的皮膚痲瘋病,到上一段《妥拉》有關皮膚上長瘡、燒傷的痲瘋問題,然後再到今段《妥拉》關於頭上、下巴和衣服上的外在問題,就是從一個本來可能只有自己看見(別人看不見)的身上長痲瘋,漸漸論述到一些別人比自己看得更清楚的痲瘋問題,也就是今段中所記載有關頭上、下巴和衣服等位置出現痲瘋或發霉的情況。上帝要這樣把人內在的問題明明地顯露出來,為的是讓人不能再掩飾下去!(情況就如主耶穌揭露法利賽人看重外表上的潔淨,但內心卻污穢不潔的問題[7])為要拯救人及早離開罪孽和扭曲的思想,尤其是一些自己不察覺但別人卻看在眼裏的罪,包括:愛炫耀自誇、為面子而說謊、不肯認錯、假冒為善等等。求主幫助我們、醫治我們,敏銳主不喜悅的罪惡,以致願意離開這些問題,並懂得在上帝「幫我們逐步公開」之前就已經懂得知錯悔改,明白審判的死亡以及與上帝隔絕的惡果,遠比自己失去面子、因為犯錯而蒙羞更為嚴重得多!作為信徒,讓我們早日學會讓主光照自己的黑暗,讓我們的生命能得蒙天父的悅納、學會從軟弱變成剛強,漸漸成為祂真實的見證人。阿們。


[1]上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2]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3] 「罪孽」一詞的意思,在過去論述痲瘋可作為罪孽的標記的摘要中(見註1),已指出可關乎扭曲的思想和不正的觀念。這包括與人建立不正當的關係或遐想、扭曲的價值觀或觀念等等,以致不能行出上帝的心意。

[4]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5] AI 翻譯自 “Tazria” in Midrash Tanhuma Vayikra: 258.

[6] 利13-14章最先提及人的身體長痲瘋,後來到今段《妥拉》(13章結尾)才提及衣服的痲瘋(發霉),最後才是房子(在利14章才提及)。

[7] 參太15:6-7、11-2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使徒保羅的鎖鏈

【圖為聖保羅城外大教堂內保羅被囚時的鎖鏈。】

使徒保羅的鎖鏈(作者:蔡錦圖)

 

羅馬的聖保羅城外大教堂(Basilica Papale di San Paolo fuori le Mura)位於意大利羅馬城外,靠近奧斯提亞古道(Via Ostiense)。該教堂不僅以其悠久的歷史、壯麗的建築和精神意義聞名,還因保存有與使徒保羅相關的聖物而備受尊崇。在21世紀初的考古學者已經初步確定,這地方可能是保羅埋骨之處,而在教堂中也保存了據傳為保羅被囚時的鎖鏈(Catena di San Paolo,上圖)。

在《使徒行傳》中,有四分之一篇幅是保羅被囚,包括他和西拉在腓立比的囚禁(徒16:16-40),然後是21章開始的漫長篇幅,記載他在耶路撒冷的囚禁(徒21:27-23:30),在凱撒利亞的囚禁(徒24:1-26:32),在羅馬的囚禁(徒28:16-31)。《使徒行傳》由始至終都在指出,他的被囚並不公義,包括他是被猶太人陷害和設謀、羅馬官員由於怕事和期望有好處而不想放他等原因。然而,在面對眾多不義時,保羅卻不以福音為恥,努力在鎖鏈中見證真理,埋下了羅馬帝國在未來相信福音的伏線。

根據教會傳統,保羅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被斬首。由於保羅是羅馬公民,以致他的死刑是以較不痛苦的方式施行。保羅被斬首後,被埋葬於羅馬奧斯提亞路旁的一處墓地(這與彼得的施刑和埋葬地點不同)。早期基督徒在他的墓地上修建了一座小型紀念堂(cella memoriae),故此這地點幾乎是確定的。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後,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在保羅墓地之上建造一座較大的教堂。公元386年,狄奧多西一世下令擴建,將原教堂改建為更宏偉的五廊式大教堂,這座建築的結構成為現今教堂的基礎。完成後,它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教堂之一,可以與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媲美。當時的梵蒂岡教堂,也就是紀念使徒彼得埋葬的地方,沒有現在這麼宏大(現今梵蒂岡是16世紀的加建)。

在教堂的主祭壇下方,保存著使徒保羅的墓穴,墓穴上方有玻璃窗,可以讓朝聖者一窺其內的石棺。根據傳統,這裡埋葬著他的遺骸。2006年,考古學家確認墓穴內有一座公元4世紀的石棺,石棺上刻有「Paulo Apostolo Mart(yri)」的拉丁銘文,意為「獻給殉道的使徒保羅」。現今學者普遍同意,在石棺中的遺骨極可能是保羅。

這座教堂保存了一條鎖鏈,傳說是保羅在羅馬監禁時所戴的鐵鏈,象徵了他因傳揚福音而受苦的見證。中世紀以來,這鎖鏈被視為聖物並加以保存。在教堂大殿的祭台下,專門設置了一個玻璃櫃,供朝聖者瞻仰和祈禱。鎖鏈呈黑色,帶有明顯的古代鐵器痕跡。

在世人的眼中,鎖鏈和囚禁似乎象徵著失敗與羞辱。然而,在基督教信仰中,鎖鏈卻往往成為見證真理的記號。無論是保羅在腓立比監獄中的讚美詩,還是歷世歷代那些為信仰堅守的聖徒,他們以鎖鏈宣告,公義是在於真理的彰顯,而不是僅憑外在環境判斷是非曲直。

不論是否有機會到羅馬看一看這條鎖鏈,盼望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縱然有不同的鎖鏈,卻見證擁有盼望的生命是怎樣的。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聖經中的「霧」

聖經中的「霧」(作者:蔡錦圖)

中午原本約了位姊妹,然而今天廣泛地區濃霧。姊妹住在鄉間,她說在路上只能見到前面不遠處,為免回家時危險,相約另一時間見面。

在百無聊賴中,找找聖經有關「霧」的資料,充實一下。

在《和合本修訂版》新舊約中,中文「霧」字出現了15次。由於沒有太多氣力,不想詳細尋找每一段經文的原文和用法,所以只是隨便看看而已。

在舊約中,「霧」的相關詞常以 עֲרָפֶל(arafel)表示,這個字的原意是用來形容濃密、厚重的黑暗或陰鬱,引伸意為「密雲」或「濃霧」。例如在《出埃及記》20:21 提到「密雲」,象徵神的隱藏與威嚴。有些經文雖然未直接提到「霧」,但含意相同。例如,《約伯記》22:13-14:「你說:神怎能曉得?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祂遮蓋,使祂不能看見;祂周遊穹蒼。」在此,雲霧象徵人類的有限視野,對比神的全知。《約伯記》38:9是這卷聖經唯一用 עֲרָפֶל的地方:「是我用雲彩當海的衣服,用幽暗當包裹它的布,」《和合本》的「幽暗」一字,就是 עֲרָפֶל,顯然它的重點是幽暗的狀態,就像霧中一樣。

《箴言》25:14:「凡誇張送禮卻不送的,好像無雨的風雲。」這一句話沒有直接提到「霧」字,卻頗為有趣。甚麼是「無雨的風雲」?那其實就是有風雲而落不出雨的境況。「無雨的風雲」描述了雲彩看似即將帶來雨水,卻最終毫無實際作用的情況。同樣地,那些說說好聽(誇張送禮)而沒有行動(不送)的人,實際上沒有甚麼意義。希伯來文類似的比喻頗多,可以變成論文。

在新約中,「霧」的字詞為 ἀτμίς(atmís),意為「蒸汽」或「霧氣」,只出現了兩次。《使徒行傳》2:11:「我將在天上展示奇蹟,在地下展示徵兆,血、火和煙霧。」最後一個字就是 ἀτμίς。希臘文的「霧」,經常用於比喻短暫的事物。另一著名的例子是《雅各書》4:14:「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這裡的「雲霧」用來比喻人生的短暫和無常。

在聖經中提到「霧」的象徵意義,一方面涉及神的威嚴與隱藏,另一方面是人生的短暫與無常。霧或雲霧常被用來描述神的隱藏性和超越性,表明神的本質對人類是部分隱藏的,人無法完全明白祂。相對之下,人生在世,只不過是寄居者,有一天如霧般過去,而人真正的歸屬在天上。

上圖是回家時,路旁見到的景象,我住在城市,尚且如此。可以想像在鄉間,霧更濃了。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安息日研經坊」(2024-12-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繼續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中有關皮膚長了瘡和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這與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有何關聯?這關聯可引伸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過去兩段《妥拉》經文、以至今段以及往後幾段經文(11-15章),都是有關上帝要祭司與以色列民明白上帝的聖潔本質和遵守祂對聖潔的要求。透過祭司教導子民一起遵守多項潔淨的條例,讓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上帝的兒女、聖潔的國度、屬祂的子民。其中13-14章全是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當中涉及痲瘋的不同類型和情況。這兩章經文的詳細大綱如下: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13:18-28;大綱中的 c 和 d )承接著上一段有關急性和慢性痲瘋的條例,論述人的皮膚長瘡與被火燒傷這兩種局部性長痲瘋的情況。

 

1.  皮膚長瘡的條例(13:18-23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שְׁחִ֑ין,卻已經好了(רָפָא 醫好)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1,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2,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3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擴散這就是瘡的疤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

13:18-23指假如有以色列民發現自己的皮膚在過去曾長瘡但痊癒後有復發的跡象(就是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那人就要主動給祭司檢查清楚,好確認並作出適當的處理(確認是痲瘋的話就要隔離等候康復)。而祭司就要扮演像現今皮膚科醫生的角色,肩負診斷和分辨患者的皮膚問題是否真的屬於痲瘋的不潔問題。而正如上次查經摘要所指,祭司其實無法提供任何治療,他們只能讓患者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1]。過程中祭司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是否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是否出現了痲瘋先兆的情況(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如災病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次檢查確認;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就要確認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有關長瘡(שְׁחִ֑ין shechin的問題,這裏並非《聖經》中首次出現,之前在上帝擊打埃及的時候,上帝降下的十災中就包括了瘡災:

出9:9 這灰要在埃及全地變成塵土,使埃及全地的人和牲畜身上起泡生瘡。」

出9:10 摩西和亞倫取了爐灰,站在法老面前。摩西把它撒在空中,人和牲畜的身上就起泡生瘡了。

出9:11 因為這,術士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術士和所有埃及人的身上都生了瘡。

當時的以色列民全然無恙,他們並沒有在十災中受任何的災(包括瘡災)。可以說,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屬於祂的子民,故此上帝沒有讓他們也跟埃及人一樣受災。因此,的出現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一種「審判」,是上帝要加在法老與埃及人身上的記號,指出他們得罪了上帝,警告他們不要繼續攔阻上帝去成就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他們必須盡快謙卑自己、尊崇耶和華、讓屬上帝的子民可以離開埃及地去事奉祂。由此可見,的出現某程度對上帝的子民來說是一個警告和記號,提醒他們可能已得罪了上帝、步向被審判的景況,並指出假如瘡復發起來(深入皮膚、擴散等),他們就會成為不潔,將要被隔離,暫時不能親近上帝。

 

2.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אֵשׁ)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1】,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2,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利13:28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並減輕了,它只是燒傷的腫塊,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燒傷後的疤痕。

13:24-28所記載的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跟剛剛皮膚長瘡的條例內容十分相似,祭司同樣要在三方面作檢查和分辨:

【1】確認皮膚被火燒傷的位置是否有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如情況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被檢查;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他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檢查事項跟之前長瘡的情況幾乎完全相同,皮膚被火燒傷的情況另外也跟皮膚長瘡一樣,都有機會要被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見註1有關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兩者的出現也同樣可以理解為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來自上帝的審判:因為「皮膚被火燒傷」與「火(אֵשׁ ʾesh)」有關,而我們可以在之前《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多處記載,分別發現「降火」的現象往往也是上帝的作為和記號,有時甚至同時是一種祂施行審判的方式!

創15:17 日落天黑的時候,看哪,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創19:24 當時,耶和華把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出3:2 耶和華的使者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摩西觀看,看哪,荊棘在火中焚燒,卻沒有燒燬。

出9:23 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降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

上述這些提及「火」的情況都明顯是上帝的作為、神蹟的記號(創15:17、出3:2),而且當中上帝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19:24),以及十災中的第七災「降冰雹與火」(出9:23),都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情況,這跟《利未記》10章有關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後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一樣,最終都成了悲慘的結局。而我們可以由此理解「皮膚被火燒傷」雖然不致於死,但其實已經是審判來臨前的一個重要警號和跡象!難怪它跟皮膚長瘡一樣,也屬於十災審判中的一種、是步向大痲瘋、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一種先兆。可以說,長瘡和皮膚被火燒傷都是患者必須小心注意、不能輕忽,並希望情況不要會惡化、演變成大痲瘋的問題!

筆者嘗試用下表總結今段《妥拉》(利13:18-28)中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條條例的平行對照:

皮膚長瘡的條例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小結:皮膚長了瘡、被火燒傷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不一定代表人犯了罪,參伯2章約伯長瘡、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等例子可見),但病情怎樣發展下去才是關鍵所在!而即使情況仍未深入皮膚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要再等七天看看是否不會擴散才能確認和宣布為潔淨。另外,它們兩者的成因都不明(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但兩者都可以代表是上帝的作為[2],是神蹟或上帝作工的記號,甚至也是審判來臨前的先兆,最終有可能演變成大痲瘋、不潔淨、與上帝隔絕。故此,我們可以理解兩者的出現(或復發)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種警號或提醒,要患者必須小心留意皮膚的變化、懂得謙卑懇求上帝的醫治,並祈求皮膚的情況不會繼續惡化下去。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עָוֹן,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57:20 但是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

賽57:21 我的上帝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論述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時,一些當時留在耶路撒冷的牧人領袖的屬靈問題和惡行。其中57:17的罪孽(原文 עָוֹן ʿavon )的意思包含一些彎曲悖謬的行徑、扭曲的思想[3],而貪婪(原文 בֶּצַע betsaʿ)涉及想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正是一種扭曲思想或行為的罪。然而賽57:17指即使上帝發怒,他們卻仍不當一回事。不過當上帝看見他們這樣的行為時,祂真的很想去醫治他們,期望可以讓平安臨到祂的子民中。只可惜惡人並不願意,所以上帝斷言:「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1)

如要提到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跟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首先跟以往的《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一樣,兩者都在原文用詞上有共通平行之處(請見下表):

《妥拉》(利13:18-28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卻已經好了(נִרְפָּֽא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נִרְאָ֖ה

利13:20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1 祭司若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6 若祭司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רָא他。……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上表可見,兩者都提及以下兩個主題:

1.  上帝的醫治:利13:18中「好了」的原文就是動詞「醫治」的被動型,指人的皮膚問題曾被醫治過(上一段查經已經論述過痲瘋問題只有上帝能醫治[4]);而賽57:18、19兩次提及「醫治」則是用主動的方式,表達上帝要醫治有問題的領袖和子民。

2.  看見:今段《妥拉》經文出現了六次有關祭司要對患者作「檢查」,而「檢查」的原文其實正是「看見」,這與賽57:18「上帝看見」平行,同樣指到人的問題使他們得不到平安,需要上帝親自的介入和醫治。

拉比透過希伯來原文的用詞把皮膚的問題與人的罪孽相提並論,建立兩段經文的關聯,說明兩者所提及的對象(病人和罪人)同樣需要被察看、醫治,才能最終得著平安,他們的皮膚問題和罪孽問題都需要被「檢查/看見」和接受「上帝的醫治」,才算在上帝眼中看為潔淨、可以親近祂。不但如此,罪是可以很抽象、表面上未必能被看見或發現,並涉及屬靈的層面;而皮膚的問題卻是具體、在外表上清晰可見,涉及的是肉身的層面。故此兩者的平行關聯,正好可讓我們從具體的皮膚問題更深入了解較抽象的罪孽問題:上文在討論今段《妥拉》經文時提到,「長瘡」和「被火燒傷」本身並非即時就判定為不潔、不能親近上帝,但它們卻是長痲瘋的先兆,其發展結果十分關鍵,因此上帝的子民其實可把它們看為一種步向被審判的警告,提醒患者必須留心注意,謙卑尋求上帝的醫治,不要出現「深入」或「擴散」的惡化情況,否則就會演變成痲瘋的問題!這情況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形容有罪孽的情況相仿,賽57:17先指出雖然上帝已經發怒,但惡人仍肆無忌憚,之後的賽57:20-21續指他們不肯悔改,並用「翻騰的海」和「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比喻他們持續不斷地湧現惡念和行惡,以致他們無法得到平安(暗示上帝的審判終必臨到)。可以說,正如皮膚的問題有機會惡化而導致痲瘋與不潔淨,罪孽在人的屬靈生命中也可以不斷「深入」和「擴散」(不斷加劇惡化、生根發展),最後成為終日思想盡都是惡、無法停止犯罪的惡況。下表嘗試總結皮膚的問題和罪的問題之間的平行對照:

《妥拉》(利13:18-28)皮膚的問題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罪的問題

皮膚(具體、外表、肉身層面)

屬靈生命(抽象、內裏、屬靈層面)

皮膚的長瘡或被火燒傷的問題出現、復發

罪人讓上帝發怒、不滿

皮膚問題持續「深入」、不斷「擴散」的話,最終演變成痲瘋

不肯悔改,讓罪孽持續發展,就會像翻騰的海,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最終不得平安!

痲瘋的不潔淨讓人與上帝隔絕

罪的不潔會讓人承受審判、與上帝隔絕

在《聖經》中,罪惡像皮膚問題演變為痲瘋那樣最終叫人與上帝隔絕的例子也有不少。例如,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被上帝揭發時,他們都各自推卸責任,並無悔意,即使故事結束時他們也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參創3章)。假如當日他們願意馬上認罪、回轉悔改,不讓罪惡繼續發展下去的話,《聖經》也有可能會被改寫,只可惜他們並沒有自省,並堅持他們那些錯誤的歪理,以為推卸責任就真的能解決問題,最終他們被趕離伊甸園、離開上帝與人同在的園子;另一個例子,就是他們的兒子該隱殺死自己兄弟亞伯的事件。上帝其實有提醒該隱要控制怒氣的,但他卻不肯聽從或謙卑尋求上帝的幫助,反而更讓自己的情緒爆發,最後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地步,殺死了自己的親生弟弟。然而問題是之後他仍毫無悔意,甚至指上帝對他的刑罰過重,最終他要離開當地(本來可獻祭給上帝、與祂同在的地方),流離飄蕩在地上(參創4章)。總的來說,雖然人生病的原因不一定是人的罪惡所致[5],但皮膚長瘡、被火燒傷的問題,可與罪孽、惡念出現的情況平行對照,提醒我們不要讓惡念或一時之錯的罪發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馬丁‧路德就曾說過:「你不能阻止飛鳥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牠們在你的頭上築巢。」我們雖無法避免自己因軟弱而犯罪跌倒,但我們可以阻止罪孽、不合真理的思維和惡念持續停留在我們的腦海裏不斷滋生、發酵,我們可以控制不讓一次的罪過演變成慣性犯罪、持續行惡,與痲瘋的問題一樣最終與上帝隔絕!

另外,從上文的論述可見,我們要感恩的是上帝定人的罪往往都並非根據人一兩次的過失、或因一時大意、在壓力或誘惑之下不小心犯罪跌倒等情況,而是一些毫無悔意、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甚至可能是公然褻瀆上帝等的情況,也就是一些已經發展到無藥可救、死不悔改的程度,以致當上帝要施行審判時,這必然是公平公正、讓人無可抵賴、無法推諉的。因此,我們必須謹記,在我們仍然有機會回轉悔改的時候,就要救自己避免跌入不可挽救的深淵裏,就如《箴言》教導我們「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箴6:4-5)我們不要以為犯罪並無後果,而是必須及早不讓自己陷入得罪上帝、與上帝隔絕的惡況中。

 

結語: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14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其中一部分,主要涉及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種情況。經文強調祭司要反覆檢查、患者要等候七天等,去確認問題並沒有演變成「深入」皮膚和「擴散」的情況。而透過拉比提供的《先知書選段》的平行經文,我們可找到皮膚問題與罪孽的平行對照,讓我們從較為具體和明顯的皮膚問題和症狀,去理解較為抽象的罪孽問題和先兆!藉此更深認識到罪的問題也可以同樣跟皮膚長瘡和被燒傷一樣,會有「深入」和「擴散」的可能,好叫我們懂得防範於未然、不要讓一小步的失誤(mistake)演變成不可挽回的大錯(error),最終導致與上帝隔絕!在應用上舉例:一位已婚的弟兄在工作上因加班而要與美貌又善解人意的女同事朝夕共處,就必須有意識地提高警覺、加以防範,包括盡量避免單獨相處、共進晚飯、更要常與太太溝通和更刻意去維繫夫妻關係、甚至想辦法轉換環境去避開一些誘惑等,好攔阻自己步向日久生情、產生歪念,一步步跌進導致婚姻破碎的陷阱中。而對於任何其他可能破壞我們與上帝關係的問題亦然,我們也必須要有意識地去識破是甚麼正在攔阻或阻隔著我們與上帝建立進一步更親密的關係,是被手機控制了自己的時間以致沒有時間靈修?還是我們只想要上帝的保守祝福而從不刻意想要去活出上帝的心意去討祂喜悅?相信每個信徒的情況和問題都不一樣,但我們自己必定是最清楚知道的。

在迎向新一年的時候,祈願我們都檢視自己過去一年的屬靈生命、為明年立志、定下目標,在新一年裏學會及早意識自己的屬靈健康是否已經出了症狀或警號(許多時上帝會提醒我們的),並要懂得及早離惡行善!就是當我們的心思意念和做法跟《聖經》的真理出現偏差時,求主幫助我們有意識地及早讓自己不去犯罪得罪主、懂得馬上停止行惡、拒絕誘惑、在犯罪的邊緣中救回自己,不叫聖靈持續擔憂和失望;而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要深信即使我們偶然犯罪跌倒,耶和華仍然是那位滿有豐盛的慈愛、願意接納我們回轉悔改的天父上帝,祂不會因為我們一時跌倒就馬上責打審判,而是願意給予我們足夠回轉悔改的機會,並期望我們漸漸學會刻意追求聖潔、有意識地及早離罪,使自己的靈命不斷更新成長,成為渴慕時刻與祂親近的兒女。阿們。


[1]上一篇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2] 瘡的出現不是患者可以自行控制的(可能由於身體抵抗力降低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而被火燒傷很大機會是因為意外,不是患者預先安排計劃的,而因為兩者都與十災相關,可說是十災的「迷你版」,故此也可說是上帝的作為與記號,或是祂容許出現的皮膚問題。

[3] 參TLOT、TWOT等希伯來文神學詞典。

[4] 見註1。

[5] 例如:伯2章約伯的例子、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的例子(詳見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在君士坦丁之前的基督教會

【上圖: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插圖(© Israel Museum, Jerusalem / Bridgeman Images)】

在君士坦丁之前的基督教會(作者:蔡錦圖)

最新一期的《聖經考古學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2024年冬季號)論及最早期的基督教會如何保留耶穌生平的描述,其中關於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由君士坦丁在4世紀時建造。原來現址大多是十字軍時代的修建,在早期比現址大了許多。文中繪畫了君士坦丁時代的建築形態,一開眼界(附圖如上)。

在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敕令》之前,基督徒的聚會主要在家庭中進行。某些較富裕家庭的住宅,有時被改建為專門的禮拜用途,稱為 Domus Ecclesiae(意為「家庭教堂」,或直譯是 “meeting houses”)。在這些建築中,設有特定空間用於集體敬拜。最早期基督教崇拜和信仰典範的建立之處,是在基督徒的家庭住宅中。
然而,現今這一方面的考古發現尚少,研究也不多。關於 Domus Ecclesiae 的聚會形式和歷史,我甚感興趣。或許,在未來有機會對此多一些探討。

早期的基督教雖然面臨不時的迫害,但在某些時期和地區享有相對的平靜和自由(尤其是遠離羅馬的地方)。這使得早期的基督徒能夠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建立聚會場所。在考古學和歷史記錄中,確實有一些早期基督教教堂的例子,顯示基督徒在公元4世紀之前已經建立了某些專門用於禮拜的建築。這些建築表明,早期基督徒在可能的條件下,努力建立專門的禮拜場所,為後來基督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敘利亞的杜拉歐羅普斯(Dura-Europos)教堂。這座教堂約建於公元240年左右,位於今日敘利亞境內的杜拉歐羅普斯古城。這座建築最初是一座普通住宅,後來改造成基督徒的禮拜場所,建有一個供會眾聚集的大廳和一個洗禮池,洗禮池的牆壁上有早期基督教的壁畫,包括耶穌與彼得行走在水面上的圖像。

另一個例子是差不多同期的米吉多(Megiddo)教堂,位於以色列,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 230 年左右,但大約在公元 305 年被遺棄,一直沒有修復。這座教堂發現於20世紀後期,該地是一座羅馬時期軍營的遺址。教堂內有一個保存良好的馬賽克地板,上有希臘文銘文,提到基督是「上帝的僕人」和「拯救者」。

早期教會聚會最著名之處,大概是羅馬的地下墓穴教堂,尤其以卡里斯托墓穴(Catacomb of Callixtus)和普利西拉墓穴(Catacomb of Priscilla)聞名。卡里斯托墓穴是最早由教會管理的地下墓穴之一,埋葬了許多基督徒殉道者和數位著名主教。

羅馬的地下墓穴是一種地下隧道式的墓地,通常由火山岩挖掘而成,這種岩石軟且容易雕刻。這些墓穴設有多層隧道,並有許多壁龕用於安放遺體。現今前往參觀的旅客,可以發現那是極龐大的地下建築群。由於在羅馬的基督徒要避免群體聚集引致羅馬政府的注意,故此在2至3世紀之間在地下墓穴聚會。

不過,除了以上原因之外,也有一些信仰上的因素。早期基督徒尊重遺體的安葬,認為復活之日亡者會從墳墓中復活,因此他們避免火葬,並尋找隱密、安全的埋葬地點。基督徒在墓穴中舉行禮拜、聖餐和紀念亡者的儀式。他們也可以在此聚集一起禱告、唱詩和閱讀聖經。

關於早期教會是一個很有趣的歷史課題,可惜現今普遍對當時的認識甚少,尤其是教會生活的形態,希望有機會認識更多。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2:1-13:17;賽9:6(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2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2:1-13:17;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生育後母親抱著嬰兒(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主要記載「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它們兩者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

自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以後,耶和華提醒祭司必須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並把聖潔的觀念教導給以色列民(10:10-11)。接著利11-15章就記載了上帝給子民有關生活上各方面的潔淨條例,包括:飲食、生育、痲瘋、漏症等情況,好讓祭司教導他們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並致力持守聖潔。上一段《妥拉》(利11:1-47)主要關乎「食物的潔淨條例」,今段的《妥拉》(利12:1-13:17)則開始記載有關人的潔淨條例。這個次序可說是按照上帝創世時造物的次序,先動物後是人(參創1章);從另一個角度看則是「由外到內」,先從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動物)、再到生小孩、人體表面的皮膚、最後是有關體內的血液或體液漏出而導致的不潔,可以說,這次序本身也有上帝的心意,涵蓋人在生活中會遇到的不同範疇上的不潔情況。

A.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X.  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之類的潔淨條例(利15)

留意利12-15章的經文有一個倒影結構(如上),12章的生育條例(A)與15章的漏症條例(A’)平行對照,兩者都有提及月經的不潔(見12:2、15:19-25),也跟流血有關(12:3、5;15:26、28),而結構中間的13-14章則全是與痲瘋有關的。所以,今段的《妥拉》經文(12:1-13:17)涵蓋了生育及部分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內容大綱: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a.  生男孩的條例(12:1-4)

b.  生女孩的條例(12:5)

c.  生男孩或女孩都相關的條例(12:6-8)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a.  嚴重/急性的痲瘋(或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或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利1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12:1-5分別記載了生男孩和生女孩的不同潔淨條例和潔淨期,當中最難解的是為何生男孩的婦人是不潔淨七天,但生女孩的話則是雙倍的十四天,之後更要分別家居三十三天和六十六天?我們要知道,其實生育條例像大部分的潔淨條例一樣,經文並沒有交代背後的理念或原因,因此我們只能作合理推論和詮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尊重經文有時會作出解釋,但也有沉默無言之處,甚至有可能表面上存在矛盾的地方卻正正是經文的信息所在!今段經文就是一個例子,不過筆者會先論述生男孩和生女孩的潔淨條例有哪些不同,然後在本文稍後才分享兩者為何不同的箇中意義。

首先,經文提及的潔淨時間,本身在《聖經》中有其典故。例如:「七天」是創世的時間,是上帝完成造物的工並安息的一個完滿週期,故此以七天定為一個完滿的潔淨期可算合理,何況生育本身也是上帝的工作,自古以來人都無法控制或安排生男孩或生女孩,也無法掌握孩子將會在哪天出生(就算剖腹生子孩子也有可能提早出生)。至於家居三十三天,則估計是刻意在七天之後,把整個不潔淨期延長至四十天,因為「四十天」在《聖經》也曾在多處出現過,也是另一個完滿的週期。例如:挪亞時代上帝降雨整整四十天(參創7:4、12、17),代表著一個完滿的審判時間;摩西上西奈山四十天領受律法(參出24:18、34:28),同時以色列民要在山下默默等候,也代表著一個鍛鍊人等候上帝降下旨意的完滿時間;另外以色列民本來只需經歷四十天的曠野試煉就可進入迦南地,但可惜由於他們叛逆不肯前進(參民13-14章),導致一天罰一年而成了曠野飄蕩的四十年(參民14:34),還有歌利亞罵陣四十天(參撒上17:16)、尼尼微城四十天後要傾覆(拿3:4)等,可以說,「四十天」是一個完滿的試煉或訓練週期,要人謙卑、依靠上帝,而經過這個艱苦的週期後,人將可進入一個新的境況,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在曠野四十天受魔鬼試探後(參太4:2)正式開始他的公開傳道一樣。另一方面,在上帝的創造裏,婦人在生孩子後不潔淨並要家居一段時間本身也有其實際的需要,因為婦人在生產過後需時排淨體內的惡露與類似月經時所流的分泌和血,而婦人在家居期間不能外出打水、買賣、作工等,甚至因為不潔的狀態而需要減少接觸其他物品,也就是說,婦人在產後有機會真正地休息下來,不用勞苦做工。因此,四十天的不潔淨期,同時也可理解為一個婦人在經歷了艱苦的生產過程後俗稱「坐月」的身體休養期,好作產後的調理,為讓身體完全康復過來。而第八天要為男孩進行割禮,這一方面表明所生的男孩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裏有份,另一方面代表著男孩經過了七天(創世的週期)後確認為可存活、健康的孩子,是可獻上給上帝的兒子[1];至於生女孩的不潔淨期為何是生男孩的雙倍,有拉比估計這是因為生女孩的話她日後也會同樣有月經或因生育而帶來雙倍的不潔,這解釋看似合理,但筆者認為這種不潔本是上帝創造的定律和安排,並非因人的罪過所致,所以更合理的理解可能是,如果我們看四十天為婦人休養的產假、不用勞動的一種福利的話,那麼生女孩子可得雙倍或許是為要補償所生的女孩不能像男孩那樣可以行割禮,以及不能在產業上像男孩那樣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是對婦人作出的一份體貼的補償和安慰。無論如何,經文沒有明說的地方,我們不宜過多揣測,而這段的經文重點所在會於稍後說明。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12:6-8指出婦人在不潔後可以透過獻祭再次親近上帝,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出生時他的父母馬利亞和約瑟也曾這樣按條例上耶路撒冷獻祭(參路2:21-24),當時他們獻的是兩隻鳥,反映上帝選擇讓他在平民百姓的階層出生,雖然家境、能力不足,但卻可以十分敬虔(參12:8)。另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夫妻的生育並不涉及犯罪,甚至更可說是有份參與成就上帝在《創世記》所定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心意(參創1:28、9:1)。所以,我們要知道這裏所指的「贖罪祭」、「為她贖罪」等描述其實並非真的指要除掉罪惡,而是禮儀上除掉不潔的動作而已。事實上,「贖罪」的原文意思很闊,除了贖罪,也包括遮蓋、頂替等意思,在這裏可理解為讓祭牲承擔了獻祭者的不潔,好讓獻祭者再次成為潔淨,得以親近上帝。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利13: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那裏。

利13:3 祭司要檢查(רָאָה;意思:見、see他身上皮膚的患處,若患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入身上皮膚內,這就是痲瘋的災病。祭司檢查後,要宣佈他為不潔淨。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7 他給祭司檢查宣佈為潔淨後,疹子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他就要再給祭司檢查

利13:8 祭司要檢查,看哪,疹子若在皮膚上擴散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病。

13-14章是關於「痲瘋的潔淨條例」,大部分學者都認為《聖經》裏的「痲瘋(צָרַע tsaraʿ)」與現今的痲瘋病(Hansen’s disease)並不相同,現今的痲瘋病問題在於皮膚的神經線失去知覺,但《利未記》13-14章所指的「痲瘋」涉及更廣泛的皮膚病問題,甚至後來的經文更指「痲瘋」會出現在衣服和房屋上(這當然與神經無關)。無論如何,為方便討論,文章仍源用「痲瘋」一詞。而按照另外兩段有關「痲瘋」的經文,我們可以對「痲瘋」有更清晰和立體的理解:

出4:5 為了要使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曾向你顯現了。」

出4:6 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進懷裏。」他就把手放進懷裏。當他把手抽出來,看哪,手竟然長了痲瘋,像雪一樣白。

出4:7 耶和華說:「把手放回懷裏——他就把手放回懷裏。當他把手從懷裏再抽出來,看哪,手復原了,與全身的肉一樣——

出4:8 倘若他們不信你,也不聽第一個神蹟的聲音,他們會信第二個神蹟的聲音。

出4:5-8的背景是有關耶和華差遣摩西到埃及去見法老的吩咐,而摩西因為怕自己不被人認受所以上帝就賜予他行神蹟的能力。第一個神蹟是手中的杖可以變蛇然後再變回原狀,而第二個神蹟就是讓他的手長出像雪一樣白的痲瘋之後,再馬上復原。患痲瘋後又能醫好既然能作為一個神蹟,說明痲瘋在古代人的觀念中是無人能醫的一種疾病,只有上帝才有能力使患者得醫治。因此「痲瘋」可代表著一個上帝出手作工的記號或證據。

民12:9 耶和華向他們怒氣發作,就離開了。

民12:10 當雲彩從帳幕上離開時,看哪,米利暗長了痲瘋,像雪那麼白。亞倫轉向米利暗,看哪,她長了痲瘋。

民12:11 亞倫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因我們犯罪,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民12:12 求你不要使她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

民12:13 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上帝啊,求你醫治她!」

民12:14 耶和華對摩西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現在要把她隔離在營外七天,然後才領她回來。」

民12:9-14的背景是摩西的兄姊米利暗和亞倫想要挑戰摩西的權威而指控他娶了古實女子為妻這件事。當中上帝因為米利暗攻擊摩西而降下痲瘋的災病給她,最後摩西為她求情,她才得以痊癒。因此「痲瘋」在這段經文同樣代表著上帝行事作工的一個明證,甚至是以一種審判的方式去指出米利暗的生命出現了問題、犯了罪、提醒她要馬上謙卑悔改的一個記號。此外,經文指「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12:12)進一步說明「痲瘋」這種皮膚病問題可導致人的皮肉潰爛,也就是一種步向死亡的情況。總括而言,「患痲瘋」和「痲瘋得醫治」都只能是上帝的作為,只有祂才能辦到,所以這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分別用來指出人的生命出現了問題,和人已經得蒙祂的寬恕及再次接納[2]。而痲瘋使人不潔,是不可親近上帝的,但醫治後就再次得潔淨可返回上帝和子民的中間。另外,類似米利暗的情況也出現在以利沙的故事中他的僕人基哈西身上。基哈西因為暗自向乃縵索求禮物而得了本來在乃縵身上的痲瘋(王下5:21-27),相反乃縵因著他的謙卑而認識耶和華,從痲瘋中得了醫治,他更悔改、立志單單敬拜上帝。(王下5:10-18)

回到今段的《妥拉》經文,13:1-8一開始記載有關較嚴重(或急性)的痲瘋病情況,而接著的13:9-17是較輕微(或稱慢性)的情況。首先我們看13:1-8,並留意當中「檢查」一詞的原文(רָאָה ra’ah)在這八節中合共出現了七次,其意思是「看見」,反映祭司可以做的其實很有限,就是只能作出判斷和宣告,他並沒有能力去醫治人的痲瘋病或左右患者何時痊癒的結果。這些都是上帝的工作,祭司只能按照上帝吩咐的條例,透過檢查患者是否仍有痲瘋的記號去判斷是否已得潔淨、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或要遷到營外隔離等(所以當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能夠醫好痲瘋病人,證明他必然就是上帝自己,因為他能夠做到只有上帝才能做到的事)。而祭司和患者在檢查的過程中,每次都要等上七天的時間(上文已說明這寓意著一個上帝完工的週期)。這不及今天我們如果患上新冠肺炎後可每天自行檢測那樣方便,而是需要人有耐性地等候七天的週期完結再進行檢查的,無人能確實知道患者在七天後的情況,人只能謙卑地依靠和等候上帝的幫助。

利13:9 「人若得了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那裏。

利13:1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皮膚有白色腫塊,使毛變白,腫塊裏有嫩的新長的肉,

利13:11 這就是他身上皮膚慢性的痲瘋病。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不必將他隔離,因為他已是不潔淨了。【1

利13:12 若痲瘋在皮膚四處擴散,長滿在患災病之人的皮膚上,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利13:13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2

利13:14 但他身上一旦出現新長的肉,就不潔淨了。

利13:15 祭司一見新長的肉,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新長的肉是不潔淨的,這就是痲瘋病。【3

利13:16 新長的肉若變白了,他就要到祭司那裏。

利13:17 祭司要檢查,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4

13:9-17記載有關較輕微或稱慢性的痲瘋病,是過去已確診但再復發的情況。而祭司在檢查的過程中,要判斷是否真的再次出現痲瘋病,並靠上述括號【】內的四個準則(或理解為上帝所給的記號)去判斷。主要的原則關乎是否有擴散跡象,生出了跟本來不同顏色的皮膚,有的話就等於皮膚病的情況再度出現而需要定為痲瘋病、不潔淨。而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就是第二種情況【2】:「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可以說,絕大部分的痲瘋情況都屬不潔(皮膚出現了不同顏色),但唯獨全身都患了痲瘋卻又可看為潔淨!這是一種獨特的情況,可理解為因為全白(皮膚沒有出現不同顏色)而失去了原本可用作判斷為不潔的痲瘋記號。這種特殊的情況或許可讓我們明白一個屬靈意義,就是上帝從沒有放棄患痲瘋的人,即使全身大部分皮膚都已患了痲瘋,但上帝仍然給予人一絲盼望、讓人仍有出路(情況就如罪惡滔天的人上帝仍然給他們存留一個回轉悔改的希望)。可是,只要一旦出現「新長的肉」(13:14),也就是皮膚顏色的不同(記號再次出現),患者則變回不潔淨的狀態。這叫患者既不要輕易因為痲瘋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自暴自棄、放棄依靠上帝,同時也不要因為一時的潔淨就馬上驕傲自滿,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或會隨時再次臨到,人沒有能隨時隨地親近上帝的絕對把握,只能在主前謙卑自己,等候得潔淨、能再次親近主的日子。

 

《先知書選段》(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9:7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賽9:8 主向雅各家發出言語,主的話臨到以色列家。

今次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中賽9:6是信徒十分熟悉的聖誕節聖經金句,預言彌賽亞的降生。筆者過去曾寫過一篇釋經文章解釋信徒普遍對這節經文的錯誤理解,釐清誰才是經文中的「永在的父」,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是如何成就這個彌賽亞的預言,故此筆者不在此重複分享,讀者有興趣可以閱讀該文[3]。而這段先知書經文在主題上明顯跟「生孩子」有關,因此拉比可把它與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66: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和《以賽亞書》的最後一章,背景與聖殿敬拜的恢復、新天新地、彌賽亞時代來臨有關,指出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祂必然會按自己的意旨重新再「生出」祂的國和子民,祂的計劃與心意必然能成就。因此,66:7-9的主題同樣也跟「生孩子」有關,可跟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而在原文用詞上,兩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經文的平行關聯請見下表:

《妥拉》(利12:1-13:17

《先知書選段》(賽9:6及其後、66:7及其後)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יָלְדָ֖ה)男孩(זָכָ֑ר,就不潔淨七天⋯⋯

利12:5 她若生(תֵלֵ֔ד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בֵן֮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בֶּן־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בְּנֵ֣י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יֹּלֶ֔דֶת男或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בְּנֵ֣י鴿⋯⋯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 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בָּנָ֖י那裏。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יֻלַּד有一子(בֵּ֚ן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יָלָ֑דָה,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זָכָֽר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יִוָּ֥לֵֽד?民豈能一時而產(יָלְדָ֥ה?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בָּנֶֽי,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אוֹלִ֖יד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הַמּוֹלִ֛יד,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這兩段條例的經文主要有三個共通點,而這些共通點正包含著經文的屬靈意義和對我們的提醒:

1.  兩者都跟「醫療、身體要時間康復」有關,要隔離七天或七天的倍數!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兩段經文都關乎「醫療、身體需要時間去康復」,反映出人類脆弱的本質。也就是說,人非上帝,也非聖人,無論貧富高低,我們每個人也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沾染不潔,或因身體軟弱而生病。故此,我們必須謙卑,不可自高或自以為是!即使「生孩子」是按照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而行,但原來在執行上帝心意的過程中,人也有可能導致自己沾染不潔!這提醒我們,即使自己正在事奉主、作聖工,也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輕看軟弱的人和貧窮人,也不要因自覺做得不錯就不可一世,以為自己沒有軟弱、得罪上帝的時刻。要明白人本來就不完美、不配得上帝的救恩,是無用的僕人(參路17:10);另外,「痲瘋」是上帝在聖經時代給予人的一種記號,提醒人正處於不宜親近上帝,需要祈求祂的醫治、赦免或幫助的情況。這提醒現今的我們,上帝也可能會用我們明白的方式提醒我們、給予我們一些記號,為要指出我們的不是、提醒和引領我們重新謙卑自己去依靠祂和善待他人,好叫自己的生命最終能得蒙祂的悅納(在祂眼中看為潔淨)!

2.  兩者都是上帝的工作,都與「人生無常、不受自己控制、人的有限、要等候上帝」有關!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見15:19-25)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

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生孩子本來就是上帝的工作,生男、生女、何時出生等,就是到了科技發達的今天也不是我們可以完全掌控的,所以孩子未出生前根本沒有人可準確預計不潔淨日子的長短(經文不去交代為何生男和生女的不潔日子不同,筆者認為正正因為那不是重點所在,重點是要突顯人無法控制掌握人生)。同樣,「得了痲瘋和痲瘋能得醫治」也是上帝的作為(祭司只能檢查和宣布結果),是人所無法控制的,不潔淨的時間長短跟生育的情況一樣,同樣是人不能預先知道或掌控的,患者要經過多少個七天後才能被定為潔淨,這完全是上帝的決定和旨意。可以說,這讓聖經時代的人知道自己無法掌控自己的人生和將來,所以必須學會放手、依靠上帝、等候上帝。這同樣提醒我們,能夠控制人生的就只有上帝,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明白人生不一定可按照自己的心意去發展和成就,我們不能要求事事完美、凡事都必須根據我們的計劃和旨意去成就。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和看重上帝的旨意和計劃,好好配合,懂得仰望上帝、感恩和依靠祂,趁著我們還有機會的時候(像仍潔淨時可親近上帝那樣)就要好好地活出上帝的心意、事奉祂、親近祂!

3.  兩者都使人出現不潔淨的時期,讓人惦記和珍惜可親近上帝的日子,並知道將有一天可變回潔淨的狀態,仍可到上帝面前獻祭、親近祂!

生育

痲瘋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17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雖然13:1-17未有提及痲瘋得潔淨之後患者可如何再次親近上帝(這將在之後的14章提及),但生育和痲瘋都使人處於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境況裏,這情況就如人犯罪後與上帝隔絕,會出現悔疚自責的感受,一方面讓人萌生記掛從前前往會幕親近上帝的日子,另一方面同時也提醒上帝的子民要有盼望,確信終有一天可以再次到達上帝的面前親近祂。這讓我們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一次過所成就的贖罪祭,不但洗淨我們生命中的罪污,也一併除掉我們的不潔,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能夠藉著他進到父神面前,得蒙悅納,他是我們因為犯罪而感到歉疚自責時唯一的盼望和出路!同時,這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致力追求聖潔、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命。事實上,當以色列民遵守潔淨的條例時,本身就是把一個「自己是否適合去親近上帝」的問題或考慮深深植入到他們的生命中,讓他們無時無刻都要留意和提醒自己要珍惜潔淨、可以親近上帝的日子。所以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是期望我們時刻注意自己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中去討祂的喜悅,我們要學會留心不去放縱自己,不讓自己沾染不潔,而是常常努力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珍惜與上帝的親密關係!

 

結語: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的生育潔淨條例和部分痲瘋的潔淨條例。這些雖然表面上是與現今信徒風馬牛不相及的記載,甚至許多是理由含糊、讓人難以理解的做法,但背後反映出上帝其實是要在祂子民的生命中植入三個重要的提醒:

1)我們並非上帝、也非聖人,每個人都有不潔和不配親近上帝的時刻,這提醒我們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自高去輕看別人;

2)沒有人能掌控自己的人生,我們必須學會放手、不再執著要成就自己的旨意,而是懂得依靠上帝、感恩和珍惜人生,把握機會去配合和參與在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中;

3)我們應當盡力保持自己處於聖潔、得蒙主喜悅的狀態中,並以能否維持或會否影響自己與主的關係來作為行事為人和作決定的指標。

綜合上述三點,潔淨的條例提醒我們要意識到自己的限制和不足,所以就要懂得著緊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要趁著自己仍有機會的時候,就要珍惜和持守聖潔、過敬虔度日、常常事主的生命。就如以下幾節新約經文的提醒:

路9:60 耶穌對他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講上帝的國。」

約9: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來3:13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腸剛硬了。

求主幫助我們珍惜祂所賜的救恩和聖潔的生命,學習更多從能否討主喜悅、能否有助建立與主的關係、能夠保持自己的聖潔狀態等作為我們每天行事為人和做人生決定的考量。當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和人生並非自己可以掌控時,就更要在自己仍有能力的範圍內,在有健康、精神和時間的時候,好好努力報答上帝的厚恩,趁著我們衰敗的日子仍未來臨之前,追求聖潔的生活、努力維繫與主的關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主去事奉主、傳揚福音、建立天國、討主的喜悅!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116.

[2] 「人生病是犯罪的一種結果或暗示人曾犯罪的一個記號」這個觀念普遍是《聖經》裏人對災病的理解,例如:約伯的三個朋友對他的誤解、門徒問耶穌天生瞎眼的人是由於他犯罪還是他父母犯罪等等也能說明這個普遍的理解。

[3] 本機構研經及釋經文章:〈誰是「永在的父」?〉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關於耶穌誕生日期的謎思

關於耶穌誕生日期的謎(作者:蔡錦圖)

 每到聖誕,總會見到許多牧者談到耶穌出生日期的不確定性,以及認為12月25日只是借用羅馬宗教節期(暗示不應該按此日期遵守),並且指出耶穌在哪天出生都是無關重要。如此看似「屬靈」的說法,恰好與早期教會的觀點相反,而且在歷史研究的理解上並不正確。我在《踏上十架路》一書中已有專文提到這問題(「附錄:耶穌是在12月25日出生嗎?」),而在上一期Biblical Archeology Review的專文 “How December 25 Became Christmas”(Andrew McGowan, July, 13 2024,作者是耶魯神學院院長)也有論及。建議教會牧者要先弄清楚這問題的觀點,才在講壇中教導。

無疑,福音書或《使徒行傳》都沒有提到耶穌誕生的慶祝活動,而第一世紀和第二世紀的聖經外證據同樣很少。亞歷山大的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約165-264)甚至嘲笑羅馬慶祝生日的活動,將其斥為「異教」習俗,暗示公元二世紀之前的早期教會沒有特別的聖誕慶祝活動。基督教會的主要節慶是復活節,並且按照傳統有既定的日期。耶穌的傳道、神蹟、受難和復活,往往是公元一世紀和二世紀初基督教作家最感興趣的。

然而,到了公元二世紀末,教會信徒顯然開始更多注意耶穌的出生時間。當時教會提出了兩個主要日期的建議:西羅馬帝國的12月25日和東方的1月6日(特別是在埃及和小亞細亞) 。12月25日正是今天的主要聖誕日期,而現代亞美尼亞教會繼續在1月6日慶祝聖誕節。西方教會的聖誕雖然是12月25日,但1月6日也被設定是主顯節。留意的是,這日期的起始並不是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合法化之後,而是在之前。沒有任何理由認為,這是借用自羅馬宗教日期的結果。

最早明確提到12月25日是耶穌的生日,來自四世紀中葉的羅馬年曆,其中列出了多位基督教主教和殉道者的去世日期。其中列出的第一個日期是12月25日,標記為:natus Christus in Betleem Judeae,意即「基督誕生於猶太的伯利恆」。按此理解,當時基督徒已經接納了12月25日是基督誕生日期的說法。

現今認為這日期是借用自羅馬宗教的說法,來自認為羅馬人在十二月下旬慶祝仲冬農神節,而在公元 274 年,羅馬皇帝奧勒良 (Aurelian) 在 12 月 25 日設立了一個慶祝Sol Invictus(不可征服的太陽)誕生的節日。根據這個理論,早期基督徒故意選擇這些日期是為了鼓勵聖誕節和基督教在整個羅馬世界的傳播。

然而,這說法幾乎是沒有歷史根據的推測,而且更大的可能性是羅馬帝國故意設立一個宗教日期以對抗基督徒的大量增長。公元三世紀下半葉是基督徒在大規模迫害下,快速增長的時代(這說法似乎矛盾,卻是事實),也是羅馬政府有意識用各種方法壓制基督教的日子。事實上,在歷史文獻中,首次認為聖誕日期與羅馬宗教有關的說法,要到12世紀敘利亞學者狄奧尼修斯・巴爾-薩利比(Dionysius bar-Salibi)才提出,在早期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觀點。

在最早期基督徒提到聖誕節的日期(約200年)的說法,以及已知最早的慶祝活動(約250-300年),雖然都沒有確實提到日期,但明顯地完全沒有涉及異教傳統的影響。在最初幾個世紀,受迫害的基督教群體非常關心與異教宗教儀式(例如祭祀、遊戲和節日)保持距離,刻意不沾上任何關係。直到公元 303 年至 312 年羅馬皇帝對基督徒進行暴力迫害時,情況仍然如此。很難認為,在短短數十年間,基督徒會作出180度轉變,使用一個異教節日為他們信仰最重要的節期。

基督徒在12 月 25 日慶祝的做法,似乎在312年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那是在基督徒仍然受迫害的時代。當然,基督是否在12月25日出生,我們並不如復活日期般確定。然而,把這日期視為源自羅馬異教節日,卻是並不正確。反而,羅馬帝國是以一個異教節日來淹蓋聖誕節日的影響,這個可能性更大。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說耶穌必然是在12月25日出生,而是認為那天是羅馬宗教節日,後來由基督徒借用以取代異教節日的說法,並不合適(即使這是牧師傳道在每一個聖誕都會提到的說法),而且沒有歷史根據。基督徒守這節期的做法,顯然在羅馬帝國不再迫害教會之前就已經開始。公元4世紀的教會只是沿用以前的習俗,而當時也沒有任何基督徒提到這是源自異教節日的觀點。

如此,也涉及另一個問題:耶穌在哪天出生是否無關重要?早期教會把他們的教會傳統聚焦於復活節,而保羅也指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羅14:5)顯示節期隨各人心意決定遵行的方式,但保羅跟著也講得很清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6)保羅的意思是你如此守節,隨你的個人心意而決定,但不可以批評別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優勝。我是憂心有些教導,讓領受者感到自己守節或不守節的做法,比別人更好,而這正好違反了保羅的教導。

在現今的聖誕節日中,縱然世俗有眾多不合乎聖經的做法,但基督徒的回應並非放棄這節日,任由世間亂用,而是回到聖經,按照聖經的教導遵行。二千年來無數敬虔的信徒如此行,我們也是在同一路上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研經及釋經」文章(請按標題打開):

利11:1-47;賽40:16及其後:基督徒可怎樣應用聖經中的食物潔淨條例?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0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1-47;賽40:16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不潔淨動物的佳餚(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1:1-47)主要記載的是「飲食上動物的潔淨條例」(以下簡稱:「食物的潔淨條例」),可是現今主流基督教是無須遵守這些條例來限制信徒飲食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1:1-47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耶和華提醒祭司要懂得分辨和教導以色列民有關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以及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決定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最終得到摩西(也代表上帝)的認同和悅納。這個要懂得「分辨聖俗及潔與不潔」的主題,在今段《妥拉》繼續提及並一直延伸至《利未記》15章以及往後幾段《妥拉》經文[1]。這成為繼祭司要學會著緊上帝的心意和聖潔之後,輪到其他上帝的子民也要學習著緊祂的心意和聖潔,好讓他們也成為聖潔,讓聖潔的上帝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今段的《妥拉》經文(11:1-47)所記有關「食物的潔淨條例」,是所有潔淨條例之首,所以必然有其獨特性及重要意義。不過,按照《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是無須遵守這些飲食條例也能得救的。我們已因信稱義成為上帝的子民,並有聖靈作為憑據,以致一般信徒都對這些條例容易走了兩個極端:一是置之不理,認為這些條例已經過時或與自己毫無關係;或是嘗試嚴守這些飲食條例(這屬少數),然而卻因此容易走向律法主義、與其他信徒不合一甚或產生了錯誤的救恩觀。筆者認為但凡要了解律法條例的本質,我們不能單按字面去解讀和應用,而是必須先理解條例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意義,才能恰當地應用於我們的信仰和處境中。以今段《妥拉》經文為例,以下筆者會先按其大綱論述整段利11章的基本意思和相關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40:16及其後),然後嘗試好像猶太釋經中常用的四層解經手法那樣(Peshat, Remez, Derash, Sod;簡稱 PaRDeS)去分享我們從今段《妥拉》可得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及如何讓現今的基督徒也可以應用出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今段《妥拉》經文(11:1-47)所談及「動物是否潔淨」的觀念,其實早在挪亞的時代已經存在(見創7:2-9),並相信在古近東的不同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觀念。所以經文在這裏的記載有可能只是反映(或說是詳細列出)當時以色列民的既有觀念,並進一步提供了上帝定為潔淨和不潔淨的具體條件,以便祭司和子民去分辨,不過經文由此至終也沒有清楚交代上帝將動物定為潔與不潔的背後原因,所以我們在推論的時候需要份外謹慎。另外,《申命記》14:3-21是今段《妥拉》的平行經文,作為摩西對今段經文的重述或教導,不過由於那是簡化版,內容上也分別不大,筆者暫不詳細討論,會留待日後查考《申命記》的時候再論述。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建議分段大綱(為方便理解和討論,每個分段的句首均加入了單字作為主題):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F.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28)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利11: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利11:3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利11:4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5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6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7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11:1-8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地上可吃走獸的條例。當中「走獸」一詞(11:2)的原文 בְּהֵמָה behēmāh 也可譯作有人飼養的牲畜(見11:46),而上帝以這些動物是否反芻和分蹄來作為分類的條件。經文先提及「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然後再提及「反芻卻不分蹄或分趾蹄卻不反芻」為子民不可以吃的種類,藉此教導以色列民明白這些對他們來說並不潔淨,就是死了的屍體也不可摸(留意這裏並沒有提到潔淨動物的屍體是否可以摸)。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利11: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11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利11:12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11:9-12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水中可吃動物的條例。這次上帝以是否有鰭有鱗來作為分類條件,當中「有鰭有鱗的」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無鰭無鱗的」則是不可以吃的種類。有拉比解釋指這條件是因為無鰭無鱗的動物多在海床生活,不會浮上水面接觸陽光,所以對子民並不健康[2]。不過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把「潔淨與不潔淨」與「是否健康」扣上必然的關係,因為經文本身沒有提及,而且在上一段的《妥拉》查經摘要中,筆者也指出「潔淨與不潔淨」在其他情況中更是與聖俗的程度是否匹配有關[3]。例如,利12章提及生孩子的情況也會帶來不潔(甚至不潔日子的長短更視乎是生男還是生女),反映問題的關鍵其實主要是建基於「這是上帝所定的規矩:上帝認為是潔淨就是潔淨,祂認為是不潔就是不潔」。無論如何,這裏經文指他們不但不可以吃不潔淨的動物,更要看為可憎,就連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換句話說,上帝是在教導子民祂眼中的喜惡,向子民灌輸祂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跟隨,以致生命被塑造。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利11:13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利11:14 鷂鷹、小鷹的類群,

利11:15 所有烏鴉的類群,

利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利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11:19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11:13-19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留意「飛鳥」的原文עוֹף ʿôph 在往後的經文也包括其他有翅膀的生物(見11:19、20、23)。這次經文並沒有指出動物的分類條件,所以基本上大部分飛鳥都是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不能吃的就是經文所列出的個別種類。這些被定為「不可以吃」同時也要被視為「可憎」,當中經文繼續沒有交代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這也許是與牠們的本性較為火爆、會進行獵殺、有毒、會吃腐肉等有關,或屬於一些特別的種類,以蝙蝠為例,牠像鳥一樣會飛但卻屬哺乳類,而鸛和鷺鷥的類群則擁有較一般鳥類為長和巨型的嘴去吞吃食物,並且同樣也是會捕獵、吞吃魚類的種類。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利11:20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1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有小腿、能屈膝;參【環聖】註腳)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11:22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利11:23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5 任何人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承接上文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11:20-25主要關乎一些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而有別於上一段的飛鳥類型,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為會飛的群聚動物列出分類條件去決定是否可以吃,而是所有「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為不可以吃的主要類別,然後只列出部分可以吃的例外種類(11:22)!這有別於之前三次論述的次序(先主流、後例外),反映這些「食物的潔淨條例」中對動物的分類和論述的先後次序其實並沒有一定的規律或原因,而是上帝純粹透過最簡短和清晰的吩咐,去叫子民知道如何分辨祂所定為喜悅和不喜悅子民吃的食物。可以說,子民其實只需忠心地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就已經可以了,即使有時未必明白條例背後的原因,也無阻他們遵守上帝的話、成為順服上帝的兒女!這提醒我們即使有時遇到不明白的情況,我們仍然要學習忠心順服主的教導。另外,11:1-25涵蓋了地上、水中、天上的動物,就如上帝在創造時充滿所有空間那樣,子民順服聽從祂的話,是沒有一個空間可存有例外的!最後,留意11:24-25開始更多提及動物死後的情況(這在下文將會漸漸成為主題),我們也許可以理解,這是因為「群聚動物」較為容易出現在家居環境中,所以也會對子民造成較大影響,使他們成為不潔,以致經文要用較多篇幅去記述,包括子民如何處理不潔的情況,要怎樣做才能變回潔淨等等。

 

E.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11:28

利11:26 凡蹄分兩瓣卻不分趾或不反芻食物的走獸(בְּהֵמָה;也可以翻譯作「牲畜」;參11:3),對你們是不潔淨的;誰摸了牠們就不潔淨。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8 誰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這些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11:26-28表面上重複了一開始有關是否分蹄和兩瓣的走獸,但其實重點已經從是否可以吃這些動物,轉移至牠們是不潔淨、不可以摸,並連屍體也是不潔淨、也不可以摸的重點了!而11:27再補充記載另一類用腳掌行走的動物,也就是沒有蹄,只用腳掌行走的四足行走動物(例如:貓、狗、獅子、熊等等)。當中經文再沒有提及是否可吃,更沒有提及例外,只強調牠們全部都為不潔淨,而如果接觸到的話,子民應當如何變回潔淨的狀態。可以說,經文在這裏已經把重點轉移至如何避免和處理不潔淨、如何變回潔淨的條例了。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利11:29 「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對你們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類群,

利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11:31 這些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在牠們死後,凡摸了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9-31列出一些不潔淨的「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並強調牠們的屍體會對子民帶來不潔的影響。當中這些動物,部分會出現「斷掉尾巴」的情況,筆者認為也許可以理解這為身體出現殘缺、流血的狀況,也就是步向死亡的一個階段,難怪牠們要被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利11:32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任何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都要泡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是潔淨的。

利11:33 若有一點掉在瓦器裏,裏面的任何東西就不潔淨了;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

利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到那水的就不潔淨;器皿裏可喝的東西,也必不潔淨。

利11:35 牠們(這些群聚動物;見11:31)的屍體,只要有一點掉在任何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無論是烤爐或爐灶,都要打碎;它們不潔淨,而且對你們也不潔淨。

利11:36 但是水泉或池子,就是聚水的地方,仍是潔淨的;凡摸這些屍體的才不潔淨。

利11:37 若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要播的種子上,種子仍是潔淨的;

利11:38 若水已經澆在種子上,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上面,這種子對你們就是不潔淨的了。

11:32-38明顯不是記載動物的類別,而是怎樣分辨動物屍體可能導致其他東西的不潔。因為11:29-31提及的群聚動物一般都容易在家居地方出現,以致其屍體較容易使家中物件成為不潔。經文指這些動物屍體所接觸過的東西,基本上都要泡水到晚上才能變回潔淨(11:32)。可是,受沾染的瓦器則要直接被打破、不能再用(11:33),這相信是由於不潔之物容易滲透在瓦器中而不能輕易透過泡水去洗淨,所以唯有打破它們,讓它們不可再用(用現今的例子,情況就如煲中藥用的瓦煲在洗淨後仍然會散發出中藥味道一樣,這是因為中藥的液體已經滲進瓦器那些細微的縫隙中而難以被徹底清除)。11:36指水泉或池子等一般會流動的水則不會沾染不潔,這估計是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本是可被水帶走的。而11:37記載種子本身不會沾染不潔,但如果被澆過水後則也會不潔,這相信是因為種子在澆水後有機會破壁發芽,或因表面濕了而讓不潔之物容易滲進種子裏。可以說,這裏帶出不潔淨是有傳染性、二次傳播性、滲透性等問題,這會影響子民的日常起居生活。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利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中若有死了的,誰摸了牠的屍體,就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人若搬動了那已死的牲畜,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9-40再重提之前提及過的「走獸」,並加以說明他們的屍體會帶來不潔,人不應該吃或接觸以致沾染不潔。筆者想澄清一點,這裏所指的走獸屍體其實是指自然老死、受傷而死或病死等情況,而不適用於屠宰牠們來用作獻祭的情況,因為獻祭用的祭牲在被帶到祭司面前時都是活的,而且是健康、完好和潔淨的。而經文多次強調「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等,讓人明白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也有許多不同的情況出現(例如:因為意外)而無意間接觸了動物的死屍導致不潔,以致需要處理(如洗衣服)。也就是說,不潔未必是人刻意沾染而引致的,而是本身也可在生活中自然引起的。無論如何,當人遇到不潔的時候,上帝給予了正確的方法和機會去讓人走出不潔的境況,使人可以再次恢復潔淨的狀態,得以再次去親近上帝。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利11:41 「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11:42 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或是用多足的,地上一切群聚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11:43 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

11:41-43說明全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和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並無例外;可是,之前11:29-31所列出的只是個別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不潔的動物例子(即不是全部)。這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其實仔細一看,11:41這裏指的是牠們全都不可吃,但之前11:29-31並沒有提及是否可以吃,所以那裏列出的個別不潔淨的例子並不關乎飲食,而是關乎他們本身的不潔是會容易傳染,和造成其他物件不潔的問題。無論如何,11:41-43提醒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使自己沾染不潔、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利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動物使自己(נַפְשֹׁ֣תֵיכֶ֔ם nefshotekhem;你們的性命/靈)不潔淨。

利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

11:44-47是整段飲食及動物的潔淨條例的總結,經文指出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上帝要使祂的子民成為聖潔,像祂一樣!作者強調耶和華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和祂有聖潔的身分,因此以色列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救恩,就要分別為聖,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可以說,自上一段《妥拉》記載作領袖的亞倫和摩西已學會著緊甚麼才是上帝眼中看為美的時候(見10:16-20),利11章的主要目的,是要子民透過聽從上帝定為是否可吃,和甚麼對上帝來說是可憎的,去學習著緊、看重和跟隨何謂上帝眼中看為美、潔淨的和祂悅納的安排。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0:1 你們的上帝說:「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賽40:2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向它宣告,它的戰爭已結束,它的罪孽已赦免;它為自己一切的罪,已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賽40:3 有聲音呼喊著:「要在曠野為耶和華預備道路,在沙漠為我們的上帝修直大道。

……

賽 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

賽 40:17 列國在他面前如同不存在,在他看來微不足道,只是虛空。

賽 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經文從賽40章開始,主要講述上帝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賽40:1-4)。而子民在亡國後竟然可以歸回本地,這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然而「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我們上帝的話永遠立定。」(賽40:8),表達上帝的應許必會成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賽40:16)則進一步以圖像去比喻子民不但會回歸,而且聖殿也將恢復獻祭和敬拜,甚至出現「香火鼎盛」的情況!列國和一切轄制上帝子民的外邦都成為微不足道,因為沒有力量可媲美上帝的大能,可以攔阻上帝應許的實現。可以說,上帝的全能本身是獨一無二、與別不同的特質,這使祂分別為聖,從被造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這主題可算是與今段《妥拉》平行。另外,賽40:16中「走獸」二字的原文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明顯是個平行(留意兩者的中文翻譯並不相同,我們只能靠原文找出來;見下表)。

《妥拉》(利11:1-47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חֲיָה是這些: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חֲיָה,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חֲיָה,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חֲיָה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動物 חֲיָה和不可吃的動物(חֲיָה

賽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חֲיָה也不夠作燔祭。

 

「食物的潔淨條例」是現今主流基督教無須遵守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天我們無需按字面嚴守「食物的潔淨條例」也能得救、得蒙天父的喜悅和被聖靈充滿(參弗2:8-9、徒15章等),可是由於律法本身並非已過去、廢掉或毫無用處和意義的(參太5:17-19),所以我們必須不單單按字面的表面意思去理解,而是需要進一步發掘其屬靈意義、原則和可以怎樣讓信徒去應用和實踐。以下筆者嘗試借用猶太拉比的四層釋經手法(‎Peshat, Remez, Derash, Sod)[4]去深入探討利11章的條例可帶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至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也適用的屬靈應用:

Peshatפְּשָׁט;簡單、直接按字面意思的理解):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規範以色列民怎樣在日常的起居飲食上學習順服上帝、聽從祂的吩咐。在功能上這讓所有屬上帝的子民透過每日都會進行幾次的「用餐、飲食」,去表達他們願意時刻聽從上帝的話和旨意,作順命的兒女。透過這樣實質地遵行上帝的吩咐,以色列民就可以明顯地把自己從列國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上帝!而其中經文並無清楚交代條例裏可吃與不可吃的原因或理由,這進一步提醒子民,聽從上帝的吩咐是可以純粹基於單單一個原因: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所以我們就去聽從祂!

約10: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認識牠們,牠們也跟從我。

這原則其實同時也適用在我們外邦基督徒的身上,因為我們也要透過聽從主耶書亞(主耶穌)的聲音、跟從祂,去把自己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表明自己的生命屬於主基督,一同歸給上帝,得祂的喜悅!而且即使有時我們還未能完全理解或掌握上帝的心意及經文的意思(例如:以色列家何時會全然得救、末日何時到來等等),這其實也不攔阻我們去聽從主的教導和心意,作順服的兒女!

Remezרֶמֶז;暗示、寓意的理解):自從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後(10:1-3),「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議題(見利10:8-11)。而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是利11-15章的眾多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中最首要的條例,因此明顯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事實上,《聖經》首次提及有關「吃的規管(有關動詞『吃』原文 אָכַלʾakal 的命令)」並非在利11章,而是在《創世記》中最初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就正正是違反了上帝吩咐不可以吃的知善惡樹的果子!(創2:17、3:6)當時人把自己的想法放高於上帝的吩咐而得罪祂,所以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祂既要他們成為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就透過「嗎哪」去訓練他們要學會「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吃」,也就是帶領他們不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叛逆上帝、違背祂的吩咐!事實上,「吃」是人最基本的一種慾望,所以當以色列民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時,這就表明他們每天都謹記,不要再像昔日的先祖那樣因著要滿足個人的慾望而去得罪上帝。可以說,要作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學會不再常常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為念,而是懂得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我們從上一章結束時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9),就是一個美好的榜樣,說明人是可以為了討上帝喜悅的緣故而選擇不吃(為了屬靈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慾望、利益等,做法與禁食相仿)。

太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約4:32 耶穌對他們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約4:33 門徒就彼此說:「難道有人拿甚麼給他吃了嗎?」

約4:34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要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

對於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主耶書亞(主耶穌)成就了律法的教導(申8:3來、太4:4),並以自己為榜樣,教導我們要學會在受試探時把上帝的話放高於我們的肉身需要。另外,當主耶書亞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傳道時,也教導門徒他有的食物是門徒所不知道的(就如「嗎哪」的意思[5]),那就是「遵行上帝的心意」,這是基督在地上最大的滿足和飽足(參約4:32-34),也讓我們每一個追隨基督的門徒學習要認定這為我們人生最大的滿足和喜樂所在!

Derashדְּרַשׁ尋索、查考經文的意思):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中除了記載甚麼是上帝子民可以「吃」,甚麼是他們不可以「吃」的之外,也多次提及那些不潔的動物是以色列民要看為可憎的!這讓上帝眼中的喜惡和價值觀注入祂子民的生命中,讓他們明白聖潔的上帝有其喜歡和討厭的東西。而利11章中「吃」這個很關鍵的動詞,它的希伯來原文 אָכַלʾakal 其實一直串連著之前第9章和第10章兩段十分重要的經文,只是中文的聖經翻譯讓讀者未必容易察覺: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原文 אָכַלʾakal「吃」)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原文 אָכַלʾakal「吃」),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9:24和10:2刻意地同時用「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和「吃」去表達,表明前者的祭物是上帝喜悅所「吃」的,而後者是因為上帝不喜悅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所以才改為「吃」了他們二人當作贖罪祭的祭牲[6]。換句話說,耶和華的聖潔反映祂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的上帝,有祂喜歡「吃」的祭物,也有不喜歡「吃」的,我們不可以隨便拿上帝討厭的祭物到祂面前來強行要祂「吞下」,因為這是對上帝極度的不尊重(這正是拿答和亞比戶的問題所在)。因此,當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去認識祂是有喜惡、有要求的一位神,子民必須尊重祂,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頒下「食物的潔淨條例」!好讓子民思考、分辨甚麼才是上帝喜悅他們所吃的,從而也體會和知道上帝對「吃」是有要求和喜惡的,子民必須只獻上祂所喜悅的祭物。

這明白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同樣適用,我們不應罔顧上帝的感受,把次等的東西和資源帶回教會奉獻給上帝!事實上,上帝把自己最愛的兒子獻給了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也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上給主!故此,我們不應把不在狀態的自己獻上給主、到有空檔沒事幹的時候才勉強去靈修、讀經、親近主,或是忙碌一生過後才把自己的殘生獻上給主去使用等等。求主幫助我們學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包括我們的時間、物資、才幹和生命,好叫主得榮耀和喜悅我們!

Sodסוֹד隱秘、朋友之間的密語):筆者在研讀和查考利11章的時候,聖靈提醒我一個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就是經文除了提及甚麼是子民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動物之外,也有不少篇幅是教導子民明白當動物死後會引致不潔淨的後果。而且不同類別的動物所引起的不潔淨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11:1-28關乎海、陸、空中的動物都只有部分是不可以吃的;但11:29-43記載的「群聚動物」則全部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32-38甚至更進一步詳細描述這類「群聚動物」的屍體會怎樣把不潔傳染開去,而11:43在經文作結時再一次強調:「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筆者自己的領受是,這提醒我們生命並非像世人所理解那樣「死了就一了百了」,生命本身是否為上帝所憎惡的不潔類別,其實到死後也會持續帶來影響!也就是說,一個生命是否在生前為上帝所喜悅,這生命在死後是有分別的,所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我們應當趁著現在仍在生的日子就要好好地成為上帝眼中所喜悅、潔淨的人,而不要成為祂看為可憎、不潔的人。這明白對以色列民來說如是,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也如是。盼望我們都能就像基督那樣,在地上活的一生都得蒙天父的喜悅,到了他的死也可被天父大大使用,成為萬民的祝福。

 

結語:食物的潔淨條例對基督徒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這表面上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可能看似毫無意義或用處,但透過仔細的查考、按照原文、上下文、猶太解經PaRDeS等不同的角度,我們無須再糾結於是否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問題上,而是可進深去理解經文所蘊含豐富的屬靈意義。筆者總結上文論述的四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它們本身互不矛盾、彼此兼容,並可讓我們豐富地認識何謂一個分別為聖、聽從上帝和著緊祂心意的屬靈生命!它們包括:

1.  食物的潔淨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每日都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價值觀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即使有時未必清楚背後的原因;如此,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也應當按這原則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活出主的吩咐和價值觀,透過我們聖潔的言行和品格,把榮耀歸給主!

2.  所有經歷過上帝的拯救、屬祂的子民,都要去表明自己活著不再是跟隨先祖在伊甸園中那種叛逆和違背上帝的生命,而是努力效法主基督,學習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

3.  我們要知道耶和華是一位聖潔、有喜惡、有要求、有所謂的上帝,祂讓祂的子民遵行食物的潔淨條例去明白這點。所以,我們也要學會尊重和著緊上帝的喜惡,不要把一些次等的資源、時間和自己衰殘的生命獻給上帝,甚至還以為已經是多給了,而是學會把最好的自己、時間和資源獻上給上帝,希望能討祂的喜悅!

4.  我們從利11章的條例中明白動物的生命並非死了就一了百了,不潔和可憎的生命會在死後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這提醒我們還活著的時候不要輕易地沾染不潔和犯罪、不要讓自己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人,而是要好好努力地讓自己在世的時候就成為祂眼中所喜悅和潔淨的人!

求主不但讓我們經歷蒙恩得救的生命,也讓祂的聖靈時刻提醒和幫助我們活出聖潔、著緊主的心意和喜惡,常常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祂!願主喜悅每一位追求活出聖潔生命的信徒,並特別賜福那些願意立志一生都為主而活,努力分別為聖去全然獻呈自己給主使用的人!阿們。


[1] 這個主題一直延伸至利15章,因為16:1-2仍然提及「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然後就是教導大祭司怎樣在贖罪日進入聖所親近上帝的吩咐。

[2] Yaakov Ben Yitzchak Ashkenazi, Jacob Ben Isaac Ashkenazi, et al., The Weekly Midrash: Tz’Enah Ur’Enah-The Classic Anthology of Torah Lore and Midrashic Commentary (Artscroll Judaica Classics), 2:584.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章的查經摘要文章〈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4] 猶太釋經的四個層次(‎Peshat, Remez, Derash, Sod)發展自早期猶太拉比,一直至中世紀的神秘主義,當中涉及運用經文中的希伯來原文字詞和字母去串連經文和帶出意思。筆者在此只借用當中的部分手法和原則,並不等於推崇這是最好的解經方法。

[5] 「嗎哪」的意思是「這是甚麼?」(參出16:15)它是當時以色列民出埃及後上帝從天降下來的不知名食物,然而這卻是透過每天遵行上帝的話而獲取的食物。所以,這跟約4:32-34也是個平行,提醒我們可以遵行上帝話去得飽足!

[6] 那不是馨香的燔祭,因為上帝並沒有全然燒掉他們,他們的屍體後來是被人抬到營外,情況就如贖罪祭的祭牲。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大衛的墓穴

【上圖:靠近耶路撒冷舊城錫安門的大衛墓,引自BAS Library。】

大衛的墓穴(作者:蔡錦圖)

在耶路撒冷的行程,通常都會參觀大衛的墓穴,也通常參觀者都會詢問:這是否真是大衛的墓穴,而且在詢問中不免存在疑惑。

坦白說,我知道得很少,但最近讀了幾篇論文,感到有趣,不如分享一下讀後感。

(1) 聖經怎樣說?
「大衛與他祖先同睡,葬在大衛城。」(王上2:10)大衛時代的耶路撒冷位於現今古城的東部山脊,在聖殿山以南。大多數學者同意,這就是最初的「大衛城」(City of David),面積只有 10 或 11 英畝。《列王紀》告訴我們,從大衛到亞哈斯的猶大王都被埋葬在「大衛城」,所指的應是此處。

耶路撒冷的「大衛城」是指耶路撒冷舊城南部的一個古老地區,靠近聖殿山(Temple Mount)和西羅亞池(Pool of Siloam),沿著山脊而建。這地區靠近今天的錫安山(而不是在鍚安山),被認為是大衛王統治時期(約公元前1000年)的耶路撒冷核心地帶,是以色列王國的最早首都。

由於古代人們普遍相信屍體會污染。以色列法律反映了屍體會帶來不潔的信念。故此,埋葬地點總是在城外,而不是城內,惟一例外的是王家墓葬。大衛王及以後數代的猶大君主,都可以下葬在大衛城。

尼希米告訴我們:「接續他修造的是管理伯‧夙區的一半、押卜的兒子尼希米,直到大衛墳地的對面,又到人造池,到達勇士的房屋。」(尼3:16)公元前5世紀的尼希米時代,耶路撒冷的範圍已經改動,所以在經文中要註明,但當時仍然可以確定大衛墓的地點。
到了新約時代,由於耶路撒冷多次擴建,可能已經出現不能確定的情況。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認為,大衛被埋葬在耶路撒冷的西南山上。然而,他顯然是錯誤地將這座山誤認為是錫安山。《列王記》和《尼希米記》記錄了早期的傳統,即大衛和他的繼承者被埋葬在東部山脊上的大衛城。

(2) 傳統大衛墓的位置
對於「大衛墓」確實何在,除了上述約瑟夫可能有誤的描述外,從新約時代到中世紀幾乎不見記載。大概到了中世紀時代,在猶太和伊斯蘭傳統中,錫安山上的墓室被認為是大衛的安息之地,並吸引了許多朝聖者。在十字軍東征時期,該地點被進一步神聖化。

現今旅客在耶路撒冷參觀的「大衛墓」,正是從中世紀至今的傳統,靠近耶路撒冷舊城的錫安門(上圖,引自BAS Library),坐落於大衛墓和馬可樓(傳統認為是耶穌設立最後晚餐之地)的建築內。這是一座多層建築的底層,靠近耶路撒冷舊城的西南角。墓室本身設有石棺,上面覆蓋著織有希伯來文字的布。男性和女性進入墓室有不同的入口(男女要分開進入),猶太教信徒常在此地祈禱。

(3) 考古的觀點
然而,當前的「大衛墓」所在地,缺乏有力證據來支持其為大衛的真正墓穴。主要原因在於,根據《聖經》記載,大衛和所羅門等王族成員應該埋葬在耶路撒冷的「大衛城」內(王上 2:10),而非在錫安山。由於錫安山位於大衛城的範圍外,與《聖經》所描述的位置並不吻合。此外,在錫安山的大衛墓內未發現與以色列王室相關的遺骸或王室文物。若真是大衛王的墓穴,理應會有更多與他或王室相關的物品或象徵。

1863 年,法國考古學家路易·費利西安·德·索斯 (Louis Félicien de Saulcy)挖掘了一處陵墓,試圖確認這些墳墓屬於大衛和所羅門。這次挖掘被一些人認為是耶路撒冷有史以來第一次現代考古挖掘,在這次挖掘過程中,發現了幾具石棺,其中一個石棺現藏於巴黎羅浮宮博物館。然而,這一理論已被推翻。現今已確定,這些墳墓最初建於公元1世紀,後來被重複使用了很多年。

對於「大衛墓」的研究,更多考古的討論,見於20世紀初。1913年至1914年,法國學者雷蒙德·威爾(Raymond Weill)在大衛城進行了挖掘,發現了幾座墳墓,他將其編號為T1至T8。1923 年至 1924 年,他在該地區發現了另一個墳墓,標記為 T9。

在這些陵墓中最宏偉的是T1,是一種長隧道或人工挖掘的洞穴,長 52.5英尺,寬 8 英尺多,前面高 13 英尺多,後面低至 6 英尺多。墓室正面已被砍掉,無法得知墓口的原貌。後面有一個凹陷,顯然是為了安置屍體或異常大的石棺或棺材。

跟著下來至今,對於T1是否大衛的墓穴,附近是否都是王家墓穴,一直有反覆爭論。例如,考古學家伊萊·舒卡恩(Eilat Mazar)等人曾在大衛城附近進行挖掘,試圖尋找可能的王室墓地。在大衛城一帶發現了一些符合王族墓穴規模的結構,但目前並無確鑿證據能證實是大衛王或其他猶大王的墓地,而且這些墓穴的建築風格和層位,難以直接與大衛王時期(公元前 10 世紀左右)相聯繫,因此尚無法最終確認。

(4) 文化信仰的觀點
說了一大輪,其實只能講現今是不知道「大衛墓」確實是在何處。然而,根據現有考古資料,錫安山的大衛墓並非大衛王的真實墓穴可能性較大。大衛的真正安葬地,仍有待進一步的考古研究來確定。

不過,現今旅客常到的地點,已成為三大宗教的重要聖地,其宗教和象徵意義,無論如何都使它在歷史與信仰中佔有重要地位。

從中世紀以來,位於現今錫安山的大衛墓成為猶太民族身份的重要象徵,象徵著大衛王朝的神聖性和大衛之約的延續。至今仍有許多旅客來到這裡,表達對大衛王的敬意。該地點的宗教象徵意義,遠超過考古證據的重要性,成為歷史記憶和信仰的承載之地。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 10:8-20;結 44:21-27、46:3: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10-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結44:21-2746:3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0:8-20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A.  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B.  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結語: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立志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夠有分辨祂旨意的能力(參約7:17),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

【上圖:猶太學者伊曼紐爾·摩西·卡薩諾維奇(Immanuel Moses Casanowicz) 於1894 年出版的Paronomasia In The Old Testament,討論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仍然是經典。】

舊約聖經的文字遊戲(作者:蔡錦圖)

 

(1) 「意在言外」的信息
聖經的存在,是為了讓人認識上帝的心意,藉著聖經的不同文體,可以叫讀者有不同的領受,包括理性和情感上的。尤其是在舊約聖經中,有些獨特的文體,滲有希伯來文(舊約原文所用的語言)的特色,讀下來會發現的確饒有趣味。

希伯來文文體的一個特色,就是有不少地方是以語言遊戲(wordplay,或學術一點的名詞是paronomasia)的方式撰寫的。何謂「文字遊戲」?這是一語雙關的修辭手法,即一個字同時含有雙重或多重的意思。「文字遊戲」用於在詞語上進行變化或諧音的遊戲,透過一個詞的不同含義或兩個詞的相似音來產生幽默、諷刺或強烈的表達效果。

「文字遊戲」是一種高明的語言技巧,舊約就充滿了這類例子。我手上有一份由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聖經學者 Scott B. Noegel 教授所編,列出近年討論舊約和古代近東文獻語言的論文目錄,竟然有47頁之多(他的傑作題目便佔了3頁)。我自問沒有魄力深入研究這課題,不過許多舊約的語言遊戲例子,實在有趣,叫閱讀聖經的人可以領略在經文中的許多幽默和諷刺。尤其是當你讀完了經文,笑完,然後才發現,那是在幽你一默。

 

(2) 舊約「語言遊戲」的例子
舊約主要是以希伯來文撰寫的,而其中的「文字遊戲」頗多。舉一個例子,在《士師記》中,參孫用一塊未乾的驢腮骨殺了一千非利士人,然後歌吟:「用驢腮骨,一堆又一堆;用驢腮骨,我殺了一千人」(士15:16)。中文已是竭盡所能的翻譯,但原文是有一點微妙,甚麼翻譯也沒有辦法。這段的上半句希伯來原文音譯是 “Bilchi hachamor chamor chamorasayim”(為免累贅,只用了希伯來文拼音),留意其中的希伯來字 “chamor”(數一數出現多少次),這個字兼有驢子和一堆的意思。讀者試按英文拼音(試試而已,不準又何妨)唸頌一次,就可以想像參孫當時是如何意氣風發。聖經在此早已暗示參孫的傲意,埋下他最終結局的伏線。

舊約最有趣味的,就是諧音的文字遊戲。所謂「諧音」文字,是指在同一節經文或同一段落裏,出現兩個用詞,其中一個大多是人名或地名,而它與另一個用詞的發音相近,或有相同字根。於是,讀者在閱讀(更多是在聆聽)時,有更多的領受。

這種語言遊戲有時是用類近發音的用字,而不一定是同一字。在舊約中相同的例子極多。例如,雅各在拉結生了約瑟之後就期望離開,但拉班想雅各留下來,就對他說:「請為我定(nakvah)你的工資,我就給你。」(創30:28)有趣的是,拉班所用的這個字 “nakvah” 與另一字 “nekevah”(意即女性)是相同的子音拼寫(nkvh)。兩者的拼寫一樣,但發音方式卻不同。拉班以此幽了雅各一默,暗諷他為女人工作了多年(但女性大概會覺得他是「好老公」)。

當然,一語雙關不一定是為了諷刺,有時也是代表一份祝福。例如,在《路得記》中,路得在田間遇見波阿斯時,波阿斯告訴路得:「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shlemah)他的報償。」(得2:12)「滿得」這個字的希伯來文 “shlemah”,其拼寫方式與他們的後裔所羅門(Shlomo [Solomon])的名字,在子音上是完全一樣的:“shlm”。波阿斯和路得的婚盟,以及從此帶來的後裔,早已在這樣的一語雙關中顯示。(這見解是按猶太法典Midrash Ruth Rabbah 5:4的敘述。)

希伯來文是難以全然翻譯的,但這不是中文翻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每種語言都有它的特色和限制。故此,對於聖經語文的特色多加一點理解,能夠讓我們對聖經的微妙之處多一點體會。

 

(3) 《和合本修訂版》中的提示
在《和合本修訂版》中,提供了約三十個註腳,就是與這類諧音文字有關,其中以《創世記》是最多這一類諧音文字的經卷。書中許多人名的希伯來文發音與另一個字相近,使聆聽經文者產生聯想。

在《創世記》的這類諧音文字,人名有:「雅各」與「腳跟」(25:26)、「雅各」與「欺騙」(27:36)、「但」與「伸冤」(49:16)、「迦得」與「襲擊」(49:19);地名有:「示巴」與「起誓」(26:33)、「米斯巴」與「鑒察」(31:49)。

假如讀者不是囫圇吞棗,就會發現上文所述,雅各的名字有兩個諧音:「腳跟」(25:26)與「欺騙」(27:36)。首先說第一段經文,《和合本》提到在此作「抓住」,然而這個耳熟能詳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故此在解經時要留意)。《創世記》25章26節的原文是剛出生的孩子手抓住以掃的腳跟(עֲקֵב),所以把他改名為雅各(יַעֲקֹב),意即他「抓住腳跟」,關鍵不在「抓住」,而是「腳跟」。在另一段經文,以掃在向父親投訴雅各時,說的是另一個字「欺騙」(עְקְבֵ,不過學者對這字的確實意思有不同意見),以掃在此是用另一個類近發音的用字來諷刺雅各,而不是說他原名的意義。

正如為兒子改名時,要慎防諧音引起的誤會或笑話,相對而言,聖經的人名或地名的諧音,有時會反映了某些獨特的經歷或預告,值得讀經者留意多一點。

試舉地名的一個例子,那是古城底本(Dibon)。在舊約中,底本可指兩處地方,即摩押地的古城,以及猶大南地的一處城鎮。摩押地的古城底本是位於鹽海以東,原屬摩押人。當以色列人進軍迦南時在此安營,並向摩押王西宏借道,但為所拒,以色列人就攻打西宏,佔領該地,並劃歸迦得子孫。以色列南北分裂時代,國勢衰微,底本復為摩押所控。

以賽亞和耶利米等先知都曾指斥底本是摩押諸惡城之首(賽15:2、9;耶48:18、22)。有趣的是,《以賽亞書》15章9節把這個字音譯成「底們」,但那是「底本」的諧音,而其字根的意思是「血」,預言底本血腥的命運。

這類「一語雙關」的說法,在先知書中其實多次出現,叫聽到的人產生獨特的感受。對於昔日先知時代的聽眾,他們在聆聽先知的宣告時,聽出先知的言外之音,讓他們產生極深刻的印象。

 

(4) 《耶利米書》的「文字遊戲」
《耶利米書》擁有相當多希伯來文的文字遊戲,這些語言上的技巧首先是用來強調特定的信息,或者加深聽眾對先知所傳達的訊息的印象。然而,這卷書是在面對艱難的時代,所用的「文字遊戲」,頗為艱澀和難解,毫不「遊戲」。

例如,在《耶利米書》的開首(耶1:11-12),先知看到了一根「杏樹枝」,而神回答說:「我要看守(shoqed)我的話。」這裡的「杏樹枝」(shaqed)和「看守」(shoqed)是同音字,強調了神話語的確定性和祂對百姓的密切關注。杏樹在春天早開花,象徵著神話語的應驗即將臨近。這卷書一開始就宣告,先知的信息不是百年之後才應驗,而是就在今天。

「文字遊戲」的「遊戲」兩字,可能讓人感到是一種玩意,但《耶利米書》許多信息卻是對當時極嚴厲的挑戰。例如,在《耶利米書》6:14中,先知指責假先知說:「他們輕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猶大官方的先知說好國家故事的用語「平安」(shalom)一字,與「毀滅」的字(shalah)音近,但意思完全相反,形成一種諷刺效果。耶利米利用這種文字上的對比,諷刺那些傳假信息的人,因為他們所宣稱的「平安」,反而會帶來「毀滅」。

《耶利米書》有一些使用希伯來文字拼寫倒轉的「文字遊戲」的例子,這是一種古希伯來先知文學中偶爾使用的技巧,被稱為「回文式詞語」(palindromic words)。例如,在《耶利米書》48:8中提到:「那行毀滅的要來到各城…」,其中「行毀滅」(shadad,除去母音是shdd)與「流放」的動詞根(dadash,除去母音是ddsh)形成了回文結構。另一例子是在《耶利米書》9:12提到「這地為何毀滅?」,其中的「毀滅」(avad,vd)和「離開」(dava,dv)具有相反的拼寫結構,形成一種隱喻,象徵神的百姓因背離神而走向毀滅。

這種文字倒轉技巧,在希伯來文詩歌和先知書中能製造特別的強調效果,但通常是要想一想才可以明白的。而且,隱藏或模糊的文字遊戲,讓先知的信息不會太過直白,在某程度上也保障了先知的安全。

 

面對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文字遊戲」,若不懂希伯來文,仍然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去理解聖經,參考註釋、原文工具、學者著作、聖經字典、解經資料、參加聖經課程和聆聽講解視頻等,讀者仍能理解和體會聖經文字遊戲的豐富內涵和修辭意圖。只要願意努力,任何人也可以多明白一點聖經的信息。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福音書的低加坡里

【上圖是希坡斯(Hippos)的遺址。】

福音書的低加坡里(作者:蔡錦圖)

在福音書中,有三節經文提到「低加坡里」:「當下,有許多人從加利利、低加坡里、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來跟著他。」(太5:25)「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里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可5:20)「耶穌又離了泰爾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坡里境內來到加利利海。」(可7:31)不過,「低加坡里」並不是某一城或某一地區,而是新約時代一個獨特的地理稱謂。

「低加坡里」(Decapolis)的希臘文名稱是 Δεκάπολις(Dekapolis),由兩個部分組成:δέκα(deka,意思是「十」)和πόλις(polis,意思是「城市」)。因此,Δεκάπολις 的字面意思就是「十座城市」。這些城市形成了一個聯盟,擁有希臘化的文化和自治的地位。然而,聯盟的城市數量和名稱實際上可能隨時間變動。

現今通常認為,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包括以下十座城市:

1.  加沙拉(Gerasa):位於約旦的傑拉什(Jerash)。

2.  斯基托波里(Scythopolis):位於以色列的貝特謝安(Beth-Shean),是唯一位於約旦河西岸的城市。

3.  希坡斯(Hippos,或稱蘇薩塔 Sussita):位於以色列(戈蘭高地)。  

4.  加大拉(Gadara):位於約旦的烏姆蓋斯(Umm Qais)。《馬太福音》8:28提到「加大拉人」,但有古卷作「格各森人」。

5.  比撒大(Pella):位於約旦伊爾比德(Irbid)以西。

 6.  非拉鐵非(Philadelphia):即現代的安曼(Amman),約旦首都。

7.  卡皮托利亞(Capitolias)或狄俄斯(Dion):即今日的貝特 拉斯(Beit Ras),位於約旦。

8.  加達拉(Canatha):位於敘利亞的卡納瓦特(Qanawat)。

9.  拉法納(Raphana):位於約旦。

10.  大馬士革(Damascus):現代敘利亞的首都。

從上述可見,「低加坡里」的十城位於相當廣泛的區域,這些城市位於現代的約旦、以色列和敘利亞地區。這些城市擁有共同的希臘文化背景,並在羅馬時代形成了聯盟,彼此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聯盟中的城市以其羅馬化的建築、劇場、公共浴場等聞名,在古代世界中具有重要的經濟、文化和軍事意義。

在低加坡里的十城中,與新約聖經福音書相關的地區,主要是希坡斯(Hippos)和加大拉(Gadara)。

在《馬可福音》5:1-20 和《路加福音》8:26-39 中提到耶穌趕鬼到豬群裡的事件,耶穌和門徒來到「格拉森人的地方」,這個地點很可能指的是希坡斯或加大拉。

希坡斯位於一座菱形形狀的山上,海拔350公尺,高於加利利海。這是一座重要的城市,可是在公元749年,希坡斯被一場大地震摧毀,從此成為廢墟。直至1950年代,開始進行了多次考古挖掘。出土遺跡包括羅馬浴場、劇場、城市街道、以及大型建築群。其中一個最具意義的發現是希坡斯的教堂遺址,表明這座城市在早期基督教時期成為了一個宗教中心,甚至在拜占庭時期有八座教堂,顯示它對基督徒的重要性。2019年考古學家發現了希坡斯城內一座新發現的門廊,其內部精緻的藝術和結構令人驚嘆,顯示出這座城市的繁榮及其羅馬化的生活方式。

加大拉是以其文化和學術成就著稱,是詩人梅尼普斯(Menippus)和哲學家梅勒格(Meleager)等的故鄉。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耶穌趕鬼的故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指加大拉地區。不過,由於地名細節有所爭議,故此是在加大拉或希坡斯,仍然存在疑問。

20世紀以來,加大拉遺址進行了大量考古挖掘,發現了保存完好的羅馬劇場、大街和水道系統。考古學家還發現了加大拉的墓地和其他公共設施,證實了該地區曾是低加坡里最具文化影響力的城市之一。

希坡斯和加大拉這兩座城市,在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聯盟中都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影響力。它們是希臘化的城市,擁有羅馬化的生活方式和豐富的學術活動,耶穌卻在這些城方傳教趕鬼,施行救恩。隨著基督教的傳播,特別是在拜占庭時期,它們逐漸融入基督教文化,考古發現的教堂遺址正是這一變遷的見證。

過去我只曾到過希坡斯,也期望將來有機會到加大拉一看。耶穌在《馬可福音》5章對於那個沒有名字者的呼召:「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友那裏,將主為你所做多麼大的事和他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5:19)正是在福音書中耶穌的首個宣教呼召(比吩咐門徒傳道和頒佈大使命更早),也是我在四十多年前蒙召領受的聖經經文,十分期待可以前去看看。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 9:1-10:7;結 43:27-44:30: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9:1-10:7;結43:27-44:3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死(修圖自 James Tissot’s Two Priests are Destroyed, ca1896-1902, Wikimedia 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記載祭司首次正式開始事奉,但亞倫的兒子因錯誤獻上凡火而導致死亡。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9:1-10:7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屬於《利未記》全書的第二個大段落(8-10章),承接上一段有關亞倫和他兒子的聖職禮(8章),今段經文主要記載兩件事:A)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和 B)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A.  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

利9:1 到了第八天(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2 對亞倫說:你當取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9:3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再取一頭牛犢和一隻小綿羊,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利9:4 又當取一頭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宰殺獻在耶和華面前,再加上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利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當做的事,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 יְהוָֽה)要向你們顯現。」

9:1 所指的「第八天(הַשְּׁמִינִ֔י)」是從祭司聖職禮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因此這裏記載的是緊接著七天聖職禮完成後所發生的事。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可算是剛「畢業」並正式開始履行祭司的職務,他們承接摩西在過去一直所作的獻祭工作,亦首次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獻祭。第9章一開始記載,摩西(作為上帝的代表)怎樣吩咐亞倫(9:2),亞倫就要怎樣吩咐以色列民(9:3),摩西不直接吩咐百姓,好讓亞倫承擔起祭司的職責,教導子民並幫他們獻祭給耶和華上帝。耶和華應許當這一切的獻祭和安排都按照祂的吩咐而行,祂就會向子民顯現(9:4-6),情況就如《出埃及記》40章的記載一樣,當整個會幕都按照著上帝的心意而建造和豎起,祂的榮光就在子民中顯現。其中9:6「榮光」一詞的原文 כְּב֥וֹד k’vod,字面意思是「被看重」,這正正是上帝要向全體百姓顯現時想要達到的目的:讓全民都對祂充滿著一份極大的敬畏和尊崇!

利9:7 摩西對亞倫說:「你靠近祭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再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9:8 於是,亞倫靠近壇前,宰了那頭為自己贖罪的牛犢。

利9:9 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

利9:10 他把贖罪祭的脂肪和腎,以及肝上的網油,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9:11 他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利9:12 亞倫把燔祭牲宰了,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

利9:14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利9:15 然後,他奉上百姓的供物。他牽來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宰了,獻為贖罪祭,和先前的一樣。

利9:16 他也奉上燔祭,按照條例獻上。

利9:17 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獻上素祭,用手取了滿滿的一把,燒在壇上。

利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9 他們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腎和肝上的網油,都遞給他。

利9:20 他們把脂肪放在祭牲的胸上,他就把脂肪燒在壇上。

利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7-14 記載亞倫和他兒子首次執行獻祭的過程。當中亞倫先為自己贖罪(9:8),然後才獻上燔祭(9:12)以及百姓的贖罪祭和其他的祭(9:15-18),這讓我們知道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生命先要得蒙主的喜悅,其餘我們所作的和所擺上的一切才也能得蒙主的悅納!也就是對上帝來說,在獻祭的祭物或禮儀之先,首先重要的是事奉者或獻祭者的生命本身是否處於一個上帝喜悅的狀況,這包括是否聖潔、願意聽從祂的吩咐、帶著謙卑和恭敬的態度去親近祂等等。其中在亞倫要獻的贖罪祭中,留意經文並沒有提及這贖罪祭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裏灑在幔子和抹在香壇上,而只需要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這有別於早前提及祭司的贖罪祭;參4:3-12),所以這裏反映亞倫並非因為使百姓陷在罪裏[1],以致要用血去潔淨會幕,而他只須在儀式上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然後就可以開始處理其他的獻祭了(其重點是在於獻贖罪祭先於獻其他的祭)。另外,留意這裏經文對亞倫的獻祭作出詳盡的記載,然而這只不過是一次性的歷史記錄,對歷世歷代的讀者(包括我們)而言都未必有很大的感受,但是在第一次獻祭中,祭司所展現對上帝的完全順服和聽從(9:7、10、21),相信對上帝來說是有一定的紀念價值和重要性,就如《出埃及記》也用了冗長的篇幅去仔細記載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是怎樣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被建造出來一樣(參出25-31章記載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而出34-40章則記載會幕的建造過程)。

利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אכַל֙ vato’khal)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9:22-24 主要記載亞倫完成了首次的獻祭(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之後,他和摩西分別向百姓祝福以及上帝的顯現。雖然我們不確定當時亞倫和摩西的祝福是否就是《民數記》6:24-26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接著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反映當亞倫按照著上帝的吩咐而事奉,上帝不但喜悅他的事奉,祂也悅納百姓所獻上的全部祭物。其中「焚燒」的原文 וַתֹּ֙אכַל֙ vato’khal 就是「祂吃了、祂吞噬了」的意思,當時全體百姓一同經歷耶和華榮光的顯現,就正如之前祂所應許的一樣,經文指他們既感到高興,同時臉伏於地,也就是對上帝充滿感恩和崇敬。

 

B.  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אֲשֶׁ֧ר;關係代詞)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אכַל֙ vato’khal),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律法和條例,而只有兩則敘事,其中一則就是10:1-7這裏所記有關亞倫兩個兒子的死。當中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他們的死因,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這讓拉比和學者們都對此作出各種不同的揣測和解釋,甚至有討論指是否可在敬拜中加入創新的元素等等(筆者會在本文最後論述這點)。而就著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致死的這件事,筆者嘗試用三個角度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和死因。

第一個角度,就是先要了解10:1中「凡火」的意思,因為這明顯是其中一個最關鍵的線索。我們對「凡火」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下半節所指的「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在原文中其實有一個關係代詞 אֲשֶׁ֧ר asher(意思像英文的which、that),意指「就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凡火」。另外,「凡火」中「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39次,大多數被翻譯為「外人」[2](例如:出29:33,利22:10、12、13,民1:51),其次是「別樣的、別人身上的」(例如:出30:9、33);另外,「簸箕」、動詞「篩」(耶15:7)和「分散」(結5:10)等的原文也和「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擁有相同的字根,可理解為「被移除、驅逐、排除在外」的意思。因此簡單來說,「凡火」的意思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吩咐、要求和不在祂規定範圍以內的火,是上帝所拒要、不喜歡、不悅納的火。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經過了七天的祭司聖職禮後,理應已經學習了怎樣做順服上帝的祭司,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獻上凡火是藐視上帝的做法!而且當時正值耶和華降火燒毀祭壇上的祭物、全民都俯伏敬拜祂的時候,但他們卻帶著相反的不敬態度去對待上帝,難怪會迎來上帝對他們的擊殺。事實上,他們即使出於無知,也應該先跟摩西和亞倫商量才行事,所以看來他們當時是貿然越過了摩西和亞倫,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就自行給上帝獻上「凡火」,反映他們本身就對上帝和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和亞倫)並不尊重。我們可由此推論,他們選擇在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降火燒掉祭物、全民都俯伏敬畏祂的時候獻上凡火,彷彿是想要在上帝得榮耀和尊崇的時刻「分一杯羹」,藉著別人對上帝的尊崇去取得從人而來的尊榮!換句話說,「獻凡火」的做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不尊重,甚至是想要搶奪上帝的榮耀,所以不但是他們所獻上的凡火,他們二人本身的生命表現也不蒙上帝的悅納。

第二個角度,是根據上帝在10:3的回應「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這句話去理解二人的死因。從技術上來說,他們是因為把不符合上帝對聖潔要求的「凡火」帶到完全聖潔的上帝面前而招致殺身之禍(下一段的《妥拉》查經會詳細講解這個不匹配的問題),而這節經文說明耶和華要重申祂對聖潔的嚴格要求,祂之前透過降火燒掉祭物去達致讓人敬畏祂的目的,所以現在祂也同樣地以降火的方式去燒掉他們二人,以繼續維持祭司和子民對祂的敬畏(甚至要帶來更大的敬畏)。假如上帝沒有降火燒死他們,就會讓其他祭司誤以為上帝所定的吩咐和對聖潔的規矩是可有可無,他們根本無須嚴謹地完全順服祂的旨意,這就相反了過去七天聖職禮中上帝要讓全部祭司都學會完全順服和敬畏祂的功課了[3]。事實上,祭司理應比其他上帝的子民更懂得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順服上帝的重要性,然而拿答和亞比戶不但沒有給以色列民做好榜樣,反而以身試法去強行獻上凡火。耶和華為了維持祂對聖潔的嚴謹要求以及上帝子民對祂的敬畏,所以不能悅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只能無奈地要用火燒死二人。

第三個角度,是關於上帝要把拿答和亞比戶當作祭物一樣燒掉。事實上,9:24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和10:2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在原文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在上帝燒毀祭物時中文聖經翻譯為「焚燒了」,但在上帝燒死拿答和亞比戶時中文聖經則翻譯為「吞滅」(參註2),但兩者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其實同樣是 וַתֹּ֙אכַל֙(意思是「她吃了、吞噬了、燒耗了」;用「她」是因為「火」的原文屬陰性)。因此,這角度的理解是聖潔的上帝既然不接納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於是唯有把他們進前來獻凡火一事,看為他們獻上的不是凡火,而是自己的性命!所以,經文跟之前燒掉祭物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上帝怎樣降火燒了祭物,祂也把拿答和亞比戶的生命當作祭壇上的祭物一樣用火燒了。不過,他們的生命並非像燔祭那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因為他們並沒有全然被燒在壇上,他們只是被燒死,其屍體之後是被抬走的,而且被「抬到營外」。這描述與處理「贖罪祭」祭物的情況相似,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看他們獻上凡火這件得罪上帝的事,被上帝當作他們是獻上自己為贖罪祭去處理他們獻凡火的罪,而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獻的贖罪祭,但當中的祭牲並非公牛,而是他們自己的性命。

總結以上三個角度,它們各自都有其根據和合理之處,而且三者之間並無衝突,可以是同時成立及作為互補的理解。這豐富了我們對整件事的明白,並提醒我們:上帝是配得所有人的俯伏敬拜,祂是輕慢不得和聖潔的那位,我們如果要事奉祂,那就必須帶著順服的態度、忠心、聖潔、謹慎和敬畏的心!

利10:4 摩西召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過來把屍體連袍子一起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10:4-7 記載如何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身後事,以及上帝透過摩西提醒祭司要小心留意的地方。作為拿答和亞比戶的父親和家人,我們可以理解當時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內心必然十分難過,然而由於亞倫作為受膏的大祭司,而他們兩個兒子雖然只是普通祭司,但在剛完成七天聖職禮的第八天,他們的身上仍然帶著在聖職禮中被膏抹的膏油(參8:30),故此他們整家人也不能處理自己親人的屍體[4],而需要由亞倫叔父的兒子代勞去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遺體。他們不但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經文指他們「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出會幕門口(去處理遺體和道別)」,也就是禁止他們作出任何舉哀的表現。這表面上好像很不近人情,但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對他們的體諒以及為要保住他們的性命,以免他們在哀悼時泛起任何不滿上帝審判拿答和亞比戶的想法而得罪上帝和影響以色列民的獻祭。另外,這記載也是要讓日後所有事奉上帝的祭司明白,在親人與上帝之間他們必須站在上帝的一方。也就是說,祭司受膏在上帝面前事奉的這個聖潔身分是極為尊貴的(在百姓面前他們代表著上帝),其重要性超越祭司在世的其他身分角色以至與其他人的關係(包括親人),「受膏事奉上帝的聖職」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超越和媲美的,包括家人去世也未必能暫時離開事奉的崗位(後來21章上帝只豁免了普通的祭司)。而在這事件中感恩的是,大祭司亞倫和他其餘的兩個祭司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都遵照了摩西的吩咐而行,保持著上帝期望祭司應有的聖潔以及對祂的尊敬與順從。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一切的條例和律法,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一切的出口。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結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結44:8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結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所有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住在以色列中間的任何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結44: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44:11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

結44: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44:14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結44: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6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結44:17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44:18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結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

結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28 「祭司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結44:30 各樣上好的初熟之物和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將最先的麵團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記載的一部分。拉比特別選擇從結43:27開始,明顯是要用「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去讓讀者想起《利未記》8-9章的記載,並平行今段《妥拉》所記載有關祭司完成七天聖職禮後第八天所發生的事。另外其他的平行還包括: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先知臉伏於地(結44:4)平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彰顯,子民臉伏於地(利9:23-24);玷污聖殿的描述(結44:7)平行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得罪上帝(利10:1-2);另外,「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結44:25)也跟亞倫和兩個兒子不能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是個平行(利10:4-7)。當然,《妥拉》和《先知書選段》還有其他字眼上的平行,例如:「在耶和華面前」和動詞「吃」,筆者在下表列出部分平行供參考(其餘像各種獻祭名稱上的平行,筆者就不詳列了)。

《妥拉》(利9:1-10:7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

利9:1 到了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עַל־הַמִּזְבֵּֽחַ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בַיּ֨וֹם הַשְּׁמִינִ֜י以後,祭司要在壇上(עַל־הַמִּזְבֵּ֙חַ֙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出來,焚燒了(אָכַל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וַֽיִּפְּל֖וּ עַל־פְּנֵיהֶֽם。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吃(אָכַל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וָאֶפֹּ֖ל אֶל־פָּנָֽי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אָכַל,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כָּל־בֵּ֣ית יִשְׂרָאֵ֔ל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今段最突出的主題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招致死亡,這事件繼續與往後幾段《妥拉》的經文息息相關,而這對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來說,也帶來十分重要的提醒,以下列舉三點:

1.  要留心聽命、謙卑順服、尊上帝為最大、為聖:祭司不可獻上「凡火」,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必須時刻體貼祂的心意、順服祂的心意而行,並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不夠認識神、不夠聽從神的吩咐、不夠著緊神的心意。只要我們認為自己不夠好,自然就不會自滿和會更謹慎地事奉祂。事實上,聽命和保持對上帝的尊崇,是上帝對祂每一個子民的心意和要求,也是作為上帝子民、就是每位事奉者應有的生命特質!(參出19:5-6、彼前2:9)而

2.  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讓人尊崇上帝:在9:23-24和10:1-3記載上帝兩次降火,不論是「吞噬了」百姓的祭物或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都是為了讓上帝在其中顯為聖、得榮耀。這提醒我們不應藉著事奉去抬高自己、要得人的榮耀、搶奪人對上帝的尊敬。也就是說,當時的祭司以至今天的我們事奉的目的,都是要把榮耀歸給上主,因為人俯伏敬拜的對象是上主,而並非事奉的人。

3.  要成為以色列民的榜樣,並讓以色列民也成為外邦人的榜樣:作為祭司,就要小心留意自己的言行和榜樣,是否正在帶領子民去尊崇上帝、過聖潔的生活,讓其他上帝的百姓也能從自己的身上認識到上帝的聖潔、明白上帝是何等配得我們尊重和俯伏敬拜。作為事奉者,我們必須把這份對上帝的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毫無保留地活現出來並傳承給後代,在上帝的子民和未認識上帝的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假如我們這群認識上帝和事奉祂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和敬畏上帝、不著緊祂的心意,我們怎能期望未認識上帝的人能夠聽從主、尊祂為聖、為大?我們必須在信徒的群體中活出敬虔的生命,才能有機會教化和感染更多的信徒,讓他們也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活出對上帝的敬虔和渴慕,好吸引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敬拜祂。

 

結語: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了祭司們在完成聖職禮之後首次事奉的過程中,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自行獻上凡火,以致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這是《利未記》全書一個很重要的記載,影響著之後的記述,同時也提醒著歷世歷代的祭司以至今天我們每一位帶著「君尊的祭司」這個身分的信徒,都要學會順服主、聽從主、尊主為大、為聖,常存敬畏的心去事奉祂!我們千萬不能把敬拜和信仰的場合用作滿足自己、讓自己得人的榮耀等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因為事奉主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上帝,成為世人和後人的榜樣,讓更多人也能認識上帝、尊崇和敬拜祂。而當現今的教會與機構期望可利用一些噱頭和創意去吸引新朋友加入自己的群體時,我們就必須從拿答和亞比戶這種貿然獻上凡火的「創意」中對敬拜和事奉上帝作出反思,就是從他們的失敗去提醒自己,任何的「創意」都不比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崇來得更重要!我們不能在發揮「創意」的同時高舉自己,和減少其他人對上帝的聽從和崇敬。事實上,創造世界的主給予人類「創意」本是一件美事(例如:祂讓亞當幫動物起名),但這份「創意」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作成祂的工!就如上帝吩咐摩西安排人為祭司做聖衣那樣:「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和華美。」(出28:2)當中上帝在整個《出埃及記》28章只提出了祂要求聖服上要有的東西(例如:以弗得、袍子等),但當中許多製作的細節,例如該怎樣剪裁、怎樣打結或挑花裝飾等等,都是靠人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創意」去完成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了「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出28:3)也就是說,創意的目的並非為了人的榮耀或自身的享受與滿足,而是為要讓上帝得著人對祂的尊崇和敬拜!「獻凡火」之所以不蒙上帝悅納,原因是這行動背後反映著兩位祭司對上帝的輕藐,違背了上帝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利10:3)的這份心意。所以,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順服主、敬畏主和效法主的聖潔生命,好讓我們所獻上的事奉在上帝的眼中都不是「凡火」,而是祂所期望和喜悅的馨香火祭。又願主賜下智慧的靈教導我們懂得怎樣去活出「君尊祭司」的事奉,運用祂所賜的創意和智慧,在勇於創新的同時,不減我們對主的順服、敬畏和尊崇,甚至可讓更多人加入俯伏敬拜主和事奉主的行列!阿們。


[1] 雖然有意見指這裏的贖罪祭是為了金牛犢事件中,亞倫縱容了百姓所犯的罪(參出32章),然而筆者認為上帝在該事件中並沒有怪罪亞倫,並且已再次接納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繼續前行(參出33-34章),所以這說法難以成立。

[2] 除非特別註明,本機構一般引用的中文聖經譯本是《和修版》,所以這裏所指的翻譯也是以《和修版》為例。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4] 參考後來第21章的經文,本應只有大祭司是連自己家人的屍體也不能處理,而祭司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聖職禮剛完成不久,膏油仍然在祭司的身上,他們仍處於分別為聖的特殊情況中,所以上帝不容他們處理自己家人的屍體。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

【上圖是公元前10世紀的基色曆(Gezer calendar),把一年中的各個月份,記載農業日期的排列,顯示文字在相當早期已在猶太社會中使用。】

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作者:蔡錦圖)

在尋找資料時發現,關於專門討論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著作,大多只見於論文。其中William H.U. Anderson的論文Jewish Education Around the Time of the New Testament (100 bce‐100 ce),將拉比文獻與新約材料進行比較,有助理解新約時代的教育。這篇文章駁斥了新約人物是「無知小民」(simple folk)以及耶穌是「未受過教育」的觀點。通過馬太和司提反的例子,證明他們接受了猶太傳統經學訓練。此外,本文展示了《使徒行傳》中保羅的生平與公元1世紀的猶太教育相符合。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有趣的課題。我按一些零碎的資料,整合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將來有機會更多討論。

新約時代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教育系統,主要圍繞著宗教教育,尤其是《聖經》的學習和猶太教的傳統。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教育被視為極為重要的事,因為它不僅是傳授知識,更是維護信仰和文化身份的方式。

(1) 家庭教育:猶太人第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教育的首要責任在家庭,特別是父親。他們有責任教導孩子認識《摩西五經》(Torah,以下按音譯「《妥拉》」),並且每天會在家中重複誦讀。這些基本的宗教教導包括律法、禱告、節期和猶太歷史。

在家庭中,母親負責孩子早年的道德和倫理教育,教導基本的家庭生活技能和信仰規範。在當時,正規教育主要針對男孩,而女孩則主要在家中接受基本的宗教教育和家庭技能培訓。然而,也有一些知識淵博的女性在家庭中學習並教授宗教知識。在希臘化影響較強的地區,一些女性甚至能夠閱讀和寫作。這些教育使她們能夠參與社會和宗教生活,也讓她們能在家庭和社區中發揮重要作用。

(2) 猶太學校:新約時代的猶太學校分開兩大類別—Bet Sefer(בית ספר) 和 Bet Midrash(בית מדרש)。

猶太人大約從 5 歲開始,男孩會被送到當地會堂附設的學校(Bet Sefer),學習《妥拉》的基礎內容。他們學習如何誦讀和背誦《摩西五經》,特別是《申命記》中的重要經文。教育方式多是口傳教學,老師會朗讀經文,學生跟著背誦。學生主要學習閱讀、寫作和背誦經文,並通過教師的引導來理解律法的意義和應用。猶太教育強調「聽」與「記憶」,經文的誦讀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當完成 Bet Sefer 的基礎教育後,有些學生(大約 12-13 歲)會繼續進入 Bet Midrash,進行更高層次的學習。在這裡,學生專注於研究經文、解釋律法,並參與辯論和討論。在這類學校中,通常由學識淵博的拉比主持,學生會在他的引導下學習《妥拉》、先知書和智慧書。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而是通過提問和解釋來引導學生深入思考。

(3) 教育的宗教性質:對於猶太人而言,學習《妥拉》和律法是教育的核心。猶太人認為,了解和遵守律法是所有信仰和生活的基礎。因此,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知識的提升,更是為了更好地事奉神。

除了學習經文,學生們還學習如何正確地祈禱、參與安息日的敬拜以及各種節期儀式的正確做法,讓每一個猶太孩子都能熟練掌握他們民族的信仰生活。

(4) 口傳律法與經文詮釋:猶太人在學校中所學習的,不僅是猶太聖經的內容,也包括「口傳律法」(Torah Shebe’al Peh)。儘管在新約時代,猶太不同教派對「口傳律法」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公元2世紀之後,以法利賽教派為主要傳統,建立理解律法的取向。

「口傳律法」是一種對書面律法的詮釋和補充。這些解釋和規範後來被記錄成為《米示拿》(Mishnah)和《他勒目》(Talmud)。學生不僅學習經文,還會學習這些傳統的詮釋方法。

有趣的是,猶太人在學習經文詮釋的過程中,並不是「填鴨式」教育,只是單方向的提供知識,而是學生需要參與辯論。這種教育方法,讓學生學會思考、推理和在複雜的問題中找到答案。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訓練,讓他們可以靈活地應用律法於日常生活。

(5) 成人教育:猶太人在成年之後,仍然有宗教教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會堂(Synagogue)中的學習。成年猶太人繼續在會堂中學習,會堂也是當時的主要教育中心之一。拉比會在安息日和其他節日期間講解經文,成年人也可以參與討論。

猶太人認為,教育並不僅限於課堂,而是在家庭、會堂、社區的每一處角落進行。成人經常在日常活動中向年輕人傳遞信仰和知識。

以上只是很粗淺的討論。新約時代的猶太教育是一個深深扎根於宗教信仰的系統,其目的是確保每個猶太人都能閱讀和理解律法,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教育的強調點在於口傳、記憶和討論,這使得學生能夠更深刻地理解和應用律法的教導。這種教育文化也幫助猶太民族在困難時期中保持了強烈的信仰和文化認同。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位於現今耶路撒冷大衛城南端的西羅亞池以及相關的考古點牆壁上的插圖
 

按照猶太曆法,農曆七月(即提斯利月)的21日就是住棚節的最後一日,也是最大之日,一般稱為「大和撒那日」(הוֹשַׁעְנָא רַבָּא Hosanna Rabbah;字面意思是「那位偉大的!求你拯救!」[1])。這名稱相信是引自詩篇118:25「耶和華啊,求你拯救!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順利!  」並在這日祈求上主會幫助祂的子民、施行拯救。

根據猶太文獻《米示拿》(m.Sukk. 4:9)和《塔木德》(b.Sukkah 53a)的記載,在耶穌時期的祭司會在這日從西羅亞池用金瓶子取水(西羅亞池位於當時耶路撒冷城的極低處),然後帶上聖殿山(當時三大節期上聖殿的朝聖階梯,見上圖右下角的插圖),在聖殿中祭壇位置進行奠水的儀式,祈求上主在未來的雨季為他們賜下雨水(猶太人看這為「活水」的一種[2])、供應他們耕種和生活上的需要。

約7:37 節期的最後一天,就是最隆重的一天,耶穌站著,喊著說:「人若渴了,到我這裏來喝!

約7:38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將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7:39 耶穌這話是指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

根據《約翰福音》7章的記載,耶穌就是在這日站起來高聲宣告,應許所有信靠他的人都必會得著「活水江河」,也就是聖靈(見約7:39)!可以說,主耶穌所賜的不單只是要滿足人在地上的肉身需要(雨水、生活),更加是要滿足人在屬靈上的需要!

耶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又為自己鑿出水池,  卻是破裂不能儲水的池子。」 

賽 12:3  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當提到「池子」和「取水」的經文,耶2:13和賽 12:3這兩段突出的經文都分別用「池子」來比喻耶和華自己才是祂子民的真正池子和活水泉源,子民必須倚靠祂、歸向祂,才能真正得著拯救!當中賽12:3的「救恩」原文 הַיְשׁוּעָֽה HaYeshuah正包含著「ישוע Yeshua耶書亞(耶穌)」的名字。但很可惜,不單止在昔日先知書時期的上帝子民曾離棄上帝,為自己鑿出破裂而不能儲水的池子,到了耶穌時期,當時有許多猶太宗教領袖也同樣地拒絕了上帝所揀選的活水泉源——耶穌,不信他就是從天父而來的拯救者。

約9:6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約9:7 對他說:「你到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 。)於是他去,洗了,回來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8章記載在住棚節最大之日(大和撒那日)之後的第二天(參約8: 2 ),耶穌赦免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有關這段經文的論述,可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3]),然後在第9章記載耶穌醫治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經文指耶穌特意要這人去「西羅亞池」去洗一洗才可看見,而不是直接地醫好他。作者特意要在約9:7解釋「西羅亞」的意思是「奉差遣的」,強調耶穌是刻意安排這個天生瞎眼的人必須先從「那奉差遣的」的池子那裏得到醫治和拯救!這讓當時不肯接受耶穌是來自天父的猶太領袖們,不得不因為這個神蹟而要認真思考耶穌的真實身分。當時的人如果不被宗教的傳統弄至屬靈上瞎眼的話,其實很容易就可以看得見耶穌就是那位「奉差遣而來的」拯救者,他成就了「西羅亞池」意思,他就是從耶和華而來的救恩泉源!

 

結語: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主是我們的拯救,並且昔日主耶穌最先在這一天應許賜下聖靈(見約7:37-39,另參他後來的應許:約14:26、16:13、20:22)。這應許在他復活升天之後的首個五旬節果然實現了(參徒2章),聖靈不但降在當時的使徒身上,後來也降在信靠主的外邦人身上(參徒10章)。以至今天,我們每一個經歷過救恩、信靠主耶穌的人,都能得著聖靈的導引和提醒,這真是值得我們記念和感恩的日子!因為主不單單從肉身的需要上拯救我們,祂更要從我們的屬靈生命上拯救和幫助我們,免得我們自行建造一些不能儲水的池子,離棄了上帝的道路,或在屬靈上瞎了眼,以為自己在依靠上帝,但其實只靠著一些像與當時猶太宗教領袖無異的宗教傳統、教會文化和習俗。很感恩我們今天可以有著聖靈的導引、可以靠著聖靈而行。求賜下活水江河的主源源不絕地加給我們聖靈的力量和幫助,讓我們能夠常常依靠著聖靈去行事為人,活出主的吩咐,讓聖靈帶領我們進入救恩,並活出這份救恩!願主在這個節期裏,祝福我們每一個裏面都時刻有著聖靈的活水江河在湧流,直湧到永生!阿們。


[1] 「和撒那」 是 הוֹשַׁעְנָא  Hosanna的音譯,意思是「求你拯救!」。

[2] 猶太人看所有從天降下或自然流動而來的水為「活水」,這包括雨水、 露水、泉水、河水等,這除了用於他們日常生活上的需要,他們行潔淨禮儀用的浸池也是規定要用「活水」的。

[3] 按此前往節期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利 8:1-36;撒上2:28-31、3:5-20: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1-36;撒上2:28-313:5-2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摩西膏抹亞倫的情況(參利8:12)圖片來按此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試討論:

1.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上帝對祭司的事奉有甚麼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這是繼起首關於獻祭條例的七章經文之後的一個新段落,而按照全書的大綱這是第二部分的開始(見以下全書大綱倒影結構中的 B):

A.  獻祭的條例(1-7)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愛人如己的吩咐(19)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

利8章所記載的祭司聖職禮,其儀式的吩咐和頒布其實早已在出29:1-37提及(另參出28:1-3、40-43;30:23-33;40:9-16),所以今次的《妥拉》查經主要是討論當日聖職禮的儀式是怎樣進行和完成。而在整個利8章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這句話(或近似的說法[1])合共出現了七次,反映這次的聖職禮是完完全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最後亞倫和他的兒子順利地完成了聖職禮。我們按這句話出現的地方可把全章經文分為七個段落,當中呈現一個倒影結構如下:

A.  祭司與會眾到會幕門口,開始承接聖職(8:1-4)

B.  祭司經過水禮,穿上祭司聖服(8:5-9)

C.  膏抹會幕、會幕的器具與祭司(8:10-13)

X.  贖罪祭:抹血在祭壇,其餘的帶到營外(8:14-17)

C’. 再次灑血在壇的周圍,然後獻上燔祭(8:18-21)

B’. 蘸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獻素祭、搖祭(8:22-29)

A’. 祭司七天承接聖職,不可出會幕的門口(8:30-36)

 

A. 祭司與會眾到會幕門口,開始承接聖職(8:1-4

利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8:2 「你領亞倫和他兒子前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頭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一同帶來;

利8:3 又要召集全會眾到會幕的門口。」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8:1-4記載亞倫和他兒子承接聖職的儀式開始,他們和全會眾都要來到會幕門口。有猶太拉比指全會眾的參與是為了見證這個重要的儀式,上帝藉此要讓他們建立對亞倫和他兒子作祭司身分的一份尊重。不過拉比們更多的討論,是關乎會幕門口怎能容得下出埃及的六十多萬人(男丁)[2]?對此拉比們甚至會提出天馬行空、極具想像力的提議(例如:會幕會神奇地變大之類以致能容下以色列的全會眾)。筆者認為經文的重點並非在於此,因為經文並無交代事情是怎樣辦成的,而且只需要每個支派都派代表到會幕門口,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反而更重要和應該問的問題是:為甚麼不把這段祭司上任的記載放在吩咐祭司要怎樣獻祭的條例之前?因為一般人在上任新工作前不可能會被告知詳細的工作細節和步驟,而只會交代工作範圍之類,然而經文卻先把獻祭的條例仔細羅列(1-7章),然後才記載祭司的入職禮!筆者認為這問題背後或涉及兩個主要原因,第一個是因為聖職禮的儀式中包含許多獻祭的程序,所以要先行講解獻祭的步驟,讓讀者知道摩西當時的確是按照著上帝吩咐的獻祭條例去進行按立亞倫及其兒子為祭司的聖職禮;至於第二個原因,筆者容後會再說明。而第一段經文的結束提及「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說明聖職禮的每一步都正按照著上帝的心意去開展和進行。

 

B. 祭司經過水禮,穿上祭司聖服(8:5-9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當做的事。」

利8:6 摩西領了亞倫和他兒子前來,用水洗他們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8 他又給亞倫戴上胸袋,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袋內。

利8:9 他把禮冠戴在亞倫的頭上,禮冠前面安上金牌,成為聖冕,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5-9記載祭司到達會幕後第一個聖職禮的程序,就是經過水洗的潔淨禮儀,然後穿上聖服。當中8:6提到「用水洗他們」的原文 וַיִּרְחַ֥ץ אֹתָ֖ם בַּמָּֽיִם 直譯為「在水裏洗他們」,情況像現今的浸禮,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透過潔淨自己進入一個新的身分,並穿上祭司的聖衣。這一方面是確立他們新的祭司身分,另一方面也提醒他們和會眾,生命必須經過潔淨、成聖,才配得上祭司的身分去事奉上帝。最後這段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摩西按照上帝的心意去潔淨眾祭司。

 

C. 膏抹會幕、會幕的器具與祭司(8:10-13

利8:10 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們成為聖。(參出30:23-29;40:9-11的吩咐)

利8:11 他又用膏油在祭壇上彈了七次,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以及洗濯盆和盆座,使它們成為聖。

利8:12 他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為聖。

利8:13 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裹上頭巾,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0-13記載祭司在水洗和穿上祭司的服飾衣服後,要再透過膏抹的程序,去分別為聖讓祭司單單歸給上帝。而祭司衣服的顏色是跟會幕帳篷和幔子的顏色一致,反映他們也成為了會幕的一部分,這時他們再與其他會幕的器具一同經過膏抹的儀式去分別為聖(另可參詩133篇對亞倫受膏的描述),可以說,祭司與會幕(以及往後的聖殿)其實密不可分,是相連的一部分。所以祭司的屬靈生命狀態如何,跟會幕和聖殿能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是息息相關的(參考福音書中耶穌潔淨聖殿的記載)。最後,這段經文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證明摩西完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也代表著亞倫和他兒子完全地順服遵行,願意領受祭司的職事。

 

X. 贖罪祭:抹血在祭壇,其餘的帶到營外(8:14-17

利8:14 他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在壇上。

利8:17 至於公牛,連皮帶肉和糞,他都用火燒在營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4-17記載亞倫和他兒子在聖職禮中最先要獻的就是贖罪祭。我們按照早前利4章的記載,可以得知祭司的贖罪祭應該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的聖所裏去灑的,但這裏並無提及,摩西只要把公牛連皮帶肉和糞帶到營外用火燒掉就已經足夠。筆者估計這裏是個例外的情況,因為祭司並非真的犯了罪,以致需要像利4章所教導的要把血帶進會幕去灑的潔淨之禮,而只需像其他贖罪祭的情況那樣,把血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和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便可。另外,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8:14),提醒他們本來要獻上的是他們自己的性命,而現在是公牛頂替了他們,這讓他們先從中明白祭牲流血犧牲和代贖的觀念,就是上帝透過犧牲無辜生命去救贖的這份恩典。最後,這段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說明上帝要透過摩西使祂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得以繼續實現。

 

C’. 再次灑血在壇的周圍,然後獻上燔祭(8:18-21

利8:18 他把燔祭的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19 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祭壇的周圍,

利8:20 把羊切成塊,把頭和肉塊,以及脂肪拿去燒,

利8:21 他用水洗了內臟和腿之後,就把全羊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8-21(C’)對應著之前經文結構(C)的部分有關用油膏抹器具和祭司的記述,這裏主要記載祭司獻上燔祭的過程。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把那代表他們自己的公綿羊全然獻給上帝,這反映祭司的生命必須先經過潔淨、分別為聖和贖罪之後,才能像現在獻燔祭那樣全然地獻上,成為馨香、討上帝喜悅的燔祭。可以說,祭司的職事所要求的就正如燔祭一樣,是要全然地獻呈自己,不能為自己有任何的保留,為的是單單討上帝的喜悅。最後經文再次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出上帝的旨意繼續在祭司聖職禮中進一步地成全。

 

B’. 蘸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獻素祭、搖祭(8:22-29

利8:22 他又牽來第二隻公綿羊,就是聖職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23 就宰了羊。摩西把一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8:24 他領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一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摩西把其餘的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8:25 他把脂肪,肥尾巴、內臟所有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腿取下,

利8:26 再從耶和華面前那裝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把這些放在脂肪和右腿上。

利8:27 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8:28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把這些祭物拿來,放在壇的燔祭上燒,這就是聖職禮中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利8:29 摩西拿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是聖職禮的羊歸給摩西的一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22-29記載獻上聖職禮的羊以及素祭和搖祭的經過,其中較為特別的一個步驟,是要蘸羔羊的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上。由於右邊普遍是人較有力的一邊,在《聖經》中也往往用作代表「上帝施展的能力」(例如:出15:6「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大顯榮耀;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和詩118:5-6中多次出現「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因此,我們可理解這個儀式是象徵性地把血抹在祭司右邊的身體部位,就已經代表了祭司的全人。而蘸血抹「耳朵」的儀式我們可象徵性地理解為在「聽從上」需要得潔淨;而手腳的「大拇指」是用來拿東西和走路前行的關鍵部位,我們可象徵地理解為「手所作的」和「腳所行的」一切事,都要被血去潔淨和遮蓋,祭司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外,手腳的「大拇指」除了是手腳的力量所在,也位於人體伸展後的末端位置,這與會幕中一些傢具(例如:香壇、燔祭壇)的「角」成了平行,就是祭司與會幕中有角的傢具都要一同被血去潔淨和遮蓋後才算分別為聖被上帝所用。另一方面,值得留意的是8:27所指的「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按照《米示拿》(m. Menahot 5:6)所記,搖祭是要把祭物舉高,在耶和華面搖一搖,目的是要將祭物向上帝展示,以求祂的接納。這節經文的中文翻譯,表面上看似是亞倫和他兒子在用他們的手去施行搖祭(因為祭物在他們的手中),但我們透過仔細檢查這節經文的原文,可發現全節的動詞其實都是以陽性第三身單數呈現的,意思是這裏所有獻祭的動作其實全部都是由摩西(他)一個人所做的(如果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施行的話,這裏的動詞就理應為複數)。所以,這裏經文的意思其實是指當摩西把8:25-26的祭物都放在亞倫和他兒子手上,他是把祭司們連同祭物一併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也就是說,摩西當時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當作是搖祭祭物的一部分去處理!而後來摩西自己取得搖祭的羊胸(8:29),也同樣反映出他是當時擔當獻祭工作的那位祭司,而並非亞倫或他的兒子。故此,這聖職禮是名副其實的「獻上活祭」,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成為祭物去獻呈給上帝!難怪經文先記載1-7章有關祭牲的獻祭然後才記載祭司的聖職禮,因為第8章這裏只不過是獻祭條例的延續,只不過這次的「祭物」是祭司本人而已!從這個明白可見,對應著經文結構(B)關於穿上祭司服飾的身分轉變,這裏(B’)也表達出祭司已成了活祭的這個事奉身分上的轉變。最後,這段經文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繼續強調上帝的心意是怎樣成全在祭司的聖職禮和祭司自己的身上。

 

A’. 祭司七天承接聖職,不可出會幕的門口(8:30-36

利 8:30 摩西取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以及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上,使亞倫和他的衣服,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都成為聖。

利 8:3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在會幕的門口把肉煮了,在那裏吃這肉和聖職禮中籃子裏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當吃的。』

利 8:32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利 8:33 這七天,你們不可走出會幕的門口,直等到你們聖職禮的日子滿了,因為授予你們聖職需要七天。

利 8:34 今天所做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要做的,好為你們贖罪。

利 8:35 這七天,你們要晝夜留在會幕門內,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 8:36 於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8:30-36是整個聖職禮儀式的最後一部分,記載祭司們要在會幕門內逗留七天,學習煮祭肉和吃祭物等步驟(這就如立約的儀式中人要在上帝面前吃喝一樣),期間他們要學習等候、忍耐、完全順服,並要離開以色列民的群體(包括暫別自己的家人、不能與妻子同房),操練怎樣分別為聖地為上帝過這聖職禮的七天。對應著經文結構(A)有關祭司們來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這裏(A’)又再重提會幕的門口(8:31、33、35),並強調他們在聖職禮的七天內都不可出這會幕的門,他們要學習保持著一個完全聖潔的狀態去擔當祭司的職事。拉比們對這段經文的討論中,有說法指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每天都重複今章七個段落裏提及的所有步驟,甚至更有拉比指連會幕也要每天拆掉然後再重新搭建一次[3]。經文其實沒有清楚交代實情是否這樣,但如果祭司是要熟悉整個會幕的運作和獻祭的步驟,他們要反覆地操作練習其實也不足為奇。無論如何,雖然我們無法知道他們每天重複了哪些步驟,但在這個聖職禮的最後段落,繼續記載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都得以實現了,然而之前全部都是由摩西負責的,現在最後已經交由亞倫和他的兒子等祭司們負責(8:36),他們從摩西的手中承接了祭司的職事,讓耶和華對祭司體制的心意在地上得以彰顯和實現。

 

《先知書選段》(撒上2:28-313:5-2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燒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撒上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我確實說過,你和你祖宗的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但現在耶和華卻說,我絕不會這樣做。因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撒上2:31 看哪,日子將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祖宗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

撒上3:5 他跑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他就回去睡了。

撒上3:6 耶和華又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兒,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

撒上3:7 那時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耶和華的話也未曾向他啟示。

撒上3:8 耶和華第三次再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這小孩。

撒上3:9 以利對撒母耳說:「你回去睡吧。他若再叫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就回去,仍睡在原處。

撒上3:10 耶和華來站著,像前幾次呼喚:「撒母耳!撒母耳!」撒母耳說:「請說,僕人敬聽!」

撒上3:11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看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凡聽見的人都必雙耳齊鳴。

撒上3:12 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必從頭到尾應驗在以利身上。

撒上3:13 我曾告訴他,我必永遠懲罰他的家,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兒子作惡,褻瀆上帝,卻不禁止他們。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

撒上3:15 撒母耳睡到天亮,就開了耶和華殿的門。撒母耳害怕,不敢將異象告訴以利。

撒上3:16 以利呼喚撒母耳說:「我兒撒母耳!」 撒母耳說:「我在這裏!」

撒上3:17 以利說:「他對你說了甚麼話,你不要向我隱瞞。你若將他對你所說的話向我隱瞞一句,願上帝重重懲罰你。」

撒上3:18 撒母耳就把一切話都告訴以利,並沒有隱瞞。以利說:「他是耶和華,願他照他看為好的去做。」

撒上3:19 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

撒上3:20 從但到別是巴,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知道耶和華立撒母耳為先知。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來自《撒母耳記上》第二和三章的經文。當中描述以利家作為祭司的家族卻褻瀆了上帝,其中以利的兩個兒子把上帝百姓所獻的美好祭物拿去養肥自己,而作為父親的祭司以利,知道兒子的問題卻不加以阻止,以致當時的祭司體制以至會幕的運作出現了一個藐視上帝、不尊重祂的惡況。對比之下,撒母耳這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你們要聽從上帝![4]」,而經文多次記載他怎樣聽見並跟隨上帝的聲音,最終長大後有耶和華的同在,祂使撒母耳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這些情況都沒有在祭司以利和他兒子的身上出現,說明與以利家相比,撒母耳更能貼近上帝和可被上帝使用。諷刺的是,以利一家雖然穿著祭司的服飾,但卻沒有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相反本來不在祭司體制內的撒母耳,卻在當時充當了祭司的角色與功能,成為上帝大大使用的僕人。這與今段《妥拉》所記的祭司聖職禮成了平行,提醒讀者祭司最重要的並非表面上有了祭司的名銜,而是實質上有否活出順服和尊崇上帝的生命!另外,兩段經文在原文裏有不少平行用詞,可讓拉比把它們連繫起來(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8:1-36

《先知書選段》(撒上2:28-313:5-20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אֵפוֹד,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מִזְבֵּחַ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מִזְבֵּחַ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מִזְבֵּחַ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קָטַר在壇上。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מִזְבֵּחַ燒(קָטַר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אֵפ֖וֹד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צָוָה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צָוָה當做的事。」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צָוָה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כָּפַר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כָּפַר。』」

 

今段《妥拉》經文中,上帝對祭司的事奉有甚麼要求?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

利8: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3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7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1 ……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 8:36 ……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今段《妥拉》經文的祭司聖職禮七次提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或類似的表達;見以上所列的經文和註1),強調作為上帝的祭司,最重要的首要條件是要懂得完全地順服聽從上帝的吩咐、尊崇祂、敬畏祂!這是由起初願意來到耶和華面前、讓生命得以潔淨、穿上祭司的服飾、受膏(分別為聖)、贖罪,再學習甘願全然擺上自己,最後學會為聖職而忍耐、等候和堅持,讓自己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持續得蒙上帝的悅納和使用。而在整個過程中,祭司明白到要為百姓獻祭和處理祭物的話,他們就先要甘願成為活祭(放下自我),才有資格去擔當起祭司的職事(教導別人順服、處理別人的獻祭)。上帝對祭司所要求的順服和聽從,是包括他們要知道自己是百姓的榜樣、要敏銳和體貼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等等。祭司甚至不單止是「祭物」,他們也是「祭壇」!他們的身體也像祭壇的翹角那樣要被塗血,反映他們的生命要與會幕融為一體(他們的服飾也跟會幕的顏色一致),發揮會幕的功能:一同成為子民親近上帝的途徑,並讓子民看見上帝與他們同在。可以說,祭司要像會幕那樣被建成、行事為人都要分別為聖,順服地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這樣才能有效地像「祭壇」一樣供人前來獻呈祭物,讓人能透過其生命得以親近上帝,維繫上帝和子民的關係!

另外,筆者發現今段《妥拉》經文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整個利8章的「祭司聖職禮」的記載中,竟然一次也沒有提及「祭司」一詞!(經文只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反映祭司之所以能成為祭司,最重要的其實並非這個銜頭、穿著的服飾這些外在的東西,而是生命是否真正順服上帝、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祂對聖潔的要求!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所記的撒母耳那樣,他雖然並非來自祭司的家族,但他的行動和一生順服的生命,使他成為了上帝重用的僕人,成就了祭司的職事。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在萬民中的「君尊祭司[5]」,最需要追求的並非甚麼名銜,而是學習讓自己變得更順服上帝和活出祭司的功能、有意識地自潔、分別為聖、為人代求、努力讓自己的心思意念維持在上帝喜悅的聖潔中!而如果我們甘願放下自己的旨意,願意成為活祭去事奉主,深信最終每一個信徒也能成為「祭壇」一樣,讓未認識主的世人也可透過自己的生命去認識主和親近祂!

 

結語: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今次的《妥拉》查經,讓我們看見《利未記》8章所記有關祭司的聖職禮儀式,是怎樣根據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要求而一一實現。當中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著上帝的心意、符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在上帝所喜悅的聖潔狀態中被確立成為了第一代的祭司。這讓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可以以此作為參考的榜樣,明白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知道怎樣才能真正成為祂喜悅的祭司。這包括要懂得完全順服上帝的心意、讓自己的生命得潔淨,和甘願獻呈自己給上帝去使用!而摩西作為當時的祭司,他先把亞倫和他的兒子獻為活祭,讓他們成為祭物和會幕的一部分,得蒙上帝的悅納,以致可成為稱職的祭司,甚至像祭壇一樣可以讓子民透過他們的生命去親近祂。這反映出作為祭司,其順服的心志甚至是要甘願犧牲放下自己的生命、為上帝擺上成為活祭,才能成為上帝可以真正使用的祭司!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是我們最完全的祭司榜樣,他正如昔日摩西那樣,在亞倫的祭司體制以外作了大祭司,摩西怎樣把亞倫和他兒子獻上為活祭,照樣主耶書亞也希望把我們每一位有著「君尊祭司」身分的信徒,都在上帝面前擺上成為活祭!他帶領我們親近上帝、事奉上帝,他不但是我們的榜樣,也是成就我們作為祭司身分的關鍵!最後,「祭司」一詞竟然在整段《妥拉》經文中一次也沒有出現過,這提醒我們每一位想要事奉上帝的「君尊祭司」,不要只在乎外表上的銜頭、資格、身分和地位,而是更看重自己有否在功能上真正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要求,發揮祭司應有的功能和影響力,讓上帝的子民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去真正看見祂、認識祂、親近祂、經歷祂的同在。求聖靈幫助我們每一個,都能在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和屬靈群體(例如:教會、團契)中有效地活出祭司的職分,成為祂喜悅和重用的「君尊祭司」!阿們。


[1] 按照和修版翻譯,利8章中「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出現了五次(第9、13、17、22、29節),另外有兩次是近似的說法,出現在全章的首尾,分別是「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8:4)和「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8:36),以致全章可分為七段經文,每段都以這句話來作結。

[2]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59-61.

[3]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62.

[4] 撒母耳的原文 שְׁמוּאֵל shᵉmûʾēl可理解為動詞命令句「你們要聽!(שִׁמְעוּ)」和「神(אֵל)」合併而成的意思。

[5] 參考引用出19:5-6的彼前2:9,主期望每一位信徒(包括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有君尊祭司的身分,詳細解釋可參考上一次利6:8(6:1)-7:38的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對大先知書的理解

(上圖是在以色列死海古卷博物館中的《以賽亞書》藏本,它的複印版本曾在香港展出)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對大先知書的理解(作者:蔡錦圖)

從兩約中間時代(約公元前 5 世紀到公元 1 世紀)開始,猶太人對舊約大先知書的理解深受當時的歷史處境、文化影響以及宗教演變的影響。這一時期,猶太人在波斯、希臘和羅馬帝國的統治下生活,面臨著外來勢力的壓迫和文化衝擊。他們對大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的理解逐漸演變,以應對當時的困境和尋找屬靈的指引。

(1). 期盼彌賽亞的拯救
兩約中間時代,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待越來越強烈。由於遭受巴比倫流亡、波斯統治、希臘化時期的壓迫(特別是安提阿古四世對猶太教的逼迫),以及後來羅馬帝國的統治,猶太人強烈渴望一位救贖者來解救他們脫離外邦的壓制。他們在大先知書中尋找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特別是以賽亞書中提到的「受膏者」(如賽9:6-7、11:1-9),以及「神的僕人」(賽53 章),這些經文被理解為他們當時自身的處境,也同時預示未來的彌賽亞王國,期望彌賽亞來臨能夠建立一個和平與公義的時代。
這種期待在馬加比起義時期(約公元前 167-160 年)尤為明顯。雖然馬加比家族在起義後建立了哈斯蒙尼王朝,但這王朝後來的權鬥和腐敗,並未帶來猶太人所期望的永久和平和救贖。猶太人仍然期待著彌賽亞的出現,來實現先知書中所預言的理想王國。

(2). 對民族命運和悔改的強調
大先知書的另一個主要信息是對猶大和以色列命運的描述,以及強調悔改和神的審判。在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從流亡歸回後,仍然感受到被外邦勢力控制的壓力。他們理解到,先知書中對過去審判和毀滅的預言,不僅是一種歷史事實的紀錄,更是提醒他們要悔改並持守與神的約,以免再次遭遇審判。
關於猶太民族的未來,莫過於耶利米先知的提醒,對猶太人深具影響。在《耶利米書》中提到的對猶大罪惡的譴責和被擄的警告(如耶7:1-15),被視為猶太人應當悔改和回到神的誡命之下的提醒。而耶利米對被擄之後歸回的預言(如耶29:10-14,這一段被擄七十年的預言,對猶太人如何理解先知信息極具影響)也成為他們繼續盼望的根基。

(3). 對重建聖殿和神同在的渴望
《以西結書》對聖殿的描述(結40-48 章),在兩約時代具有特別的意義(我在最近撰寫的一部關於大先知書的著作中,置放了相當多篇幅在這一段經文的討論)。雖然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的允許下建造了第二聖殿,但這座聖殿無法與所羅門的聖殿相比,且神的榮耀是否回到了聖殿在猶太人心中,仍然是一個疑問。《以西結書》對聖殿恢復和神榮耀回歸的異象,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神再次親臨他們中的盼望。
這種對神同在的渴望,表現在第二聖殿時期的宗教活動中,包括嚴格遵守律法、擴展猶太會堂的作用,以及對聖殿禮儀的重視。此外,一些猶太教派如愛色尼派(Essenes)認為當前的聖殿不純潔,他們選擇離開耶路撒冷,居於曠野之中,期待一個更純潔的祭司秩序和未來榮耀的聖殿。

(4). 對外邦和未來審判的理解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也深刻地思考先知書中有關外邦的預言。例如,《以賽亞書》和《以西結書》對外邦列國的審判預言(如賽13-23 章;結25-32 章),被理解為神最終會審判那些敵對祂子民的國家,並在末世建立祂的國度。這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的希望,即使面對外邦勢力的強大和壓迫(尤其是在公元前2世紀和公元70年的猶太獨立運動),他們仍相信神最終會伸張正義。
在此期間,末世論的思想開始盛行,認為世界將進入一個末世性的轉折點,神會派遣祂的使者來執行審判,並建立一個新天新地的和平國度。這種思想反映在以後的一些猶太經典作品中,如《以諾書》等。

(5). 預言與示文學的興起
由於希臘化時期和羅馬時期的文化影響,猶太人對先知書的理解不僅局限於字面解釋,還包括更多的象徵和啟示性理解。例如,大先知書中的異象,如《以賽亞書》的「新天新地」(賽65:17),《以西結書》的「枯骨復活」(結37:1-14),在兩約時期被理解為末世的預兆,指向猶太民族在終末時代的復興。這種啟示性理解,進一步促成了啟示文學的興起,這類作品通過象徵性和隱喻性的語言描繪末世,對大先知書中的信息進行了延伸和再詮釋。

儘管兩約中間時期的猶太人宗教有不同派別,但他們對先知書的理解,逐漸成為他們的信仰重點。在公元前2世紀的《死海古卷》中,發現了多卷有關大先知書的抄本,顯示了先知書在第二聖殿時期的角色。其中《以賽亞書》擁有一卷完整的抄本,發現於昆蘭洞穴 1 中,是《死海古卷》中保存最完整的經卷之一(上圖是在以色列死海古卷博物館中的藏本,它的複印版本曾在香港展出)。這卷經文約寫於公元前 2 世紀,提供了非常接近我們現有的希伯來聖經的文本,顯示出當時以賽亞書的流傳情況。在昆蘭的第 4 洞中發現了幾份《耶利米書》的抄本片段,存在一些版本差異,尤其是在耶利米書的長度和結構上,顯示當時有不同的版本傳統。至於《以西結書》的抄本,尤其是從昆蘭第 4 洞中出土的片段,雖然不像《以賽亞書》那樣完整,但也幫助學者研究以西結書的文本傳統。除了以上的抄本片段,昆蘭還出土了一些非正典的文本,這些文本引用了大先知書的內容或進行了解釋,反映了大先知書的影響力。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 6:8-7:38;彌 6:6及其後;瑪 3:4-12:「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6:86:1*-7:38;彌6:6及其後;瑪3:4-12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撒瑪利亞人逾越節中的祭司獻祭(Photo credits: Kobby Dagan)

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再次重複記載之前提過的五種獻祭,試討論: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

《利未記》是會幕被建成後上帝給予子民的吩咐,內容關乎會幕的運作、子民應怎樣與上帝、與人維持一份合乎上帝心意的關係,而當中首七章全是關於獻祭的條例。我們在之前三段《妥拉》經文(1:1-6:8;原文章節為1:1-5:26)的查經摘要中,已經討論過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透過五種不同的獻祭去親近上帝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今段《妥拉》經文(6:8-7:38;原文章節為6:1-7:38[1])則重述這五種獻祭,但不同的是,經文的內容和鋪排是從祭司的角度作為考量,指出上帝期望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祭物。如果我們像之前那樣,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作為經文段落的起首句(6:8、19、24,7:22、28),那麼今段《妥拉》經文則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利6: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利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在壇上燒剩的燔祭灰收起來,放在壇的旁邊。

利6:11 然後,他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利6:12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每日早晨,祭司要在壇上燒柴,把燔祭擺在壇上,並燒平安祭牲的脂肪。

利6:13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

6:8-13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燔祭的條例。首先,「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這句話重複了三次,反映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毫無攔阻地來到會幕去獻上燔祭。可以說,在上帝而言,祂隨時歡迎我們去親近祂,祂從來不會因太忙、太累或要顧及私人空間以致不便或不想接待子民、未能與子民建立親密的關係。接著,6:10-11指祭司不能穿著祭司的衣服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而為了讓祭壇能無間斷地運作,祭師需要不時清理祭壇和倒灰,他要先換掉祭司的衣服才能把灰帶到營外去。情況就如我們在出去扔垃圾之前,要先換上另一套衣服才把垃圾帶出屋外,然後在入屋後又再換回原本的衣服,這是多麼麻煩的一件事!故此我們可從這吩咐可見,上帝期望祭司活出以會幕為中心的聖俗觀念(不同的位置對聖潔程度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即使是倒灰那樣細微、瑣碎的工作也適用。換言之,祭司的事奉必須忠心地謹守遵行上帝對聖俗的要求,不能因為覺得「麻煩、不順暢」就貿然違反上帝所定的規矩。不但如此,由於燔祭壇的火是從早到晚都要不停地燒著,故此從晚上到早晨這段沒有人注視的期間,祭司仍然需要忠心堅守上帝的吩咐。也就是說,祭司的事奉並非為要做給人看,所以即使無人看管下,也要時刻保持一份尊崇上帝、順服祂的吩咐的心志。雖然從人的角度來看是麻煩、沒有必要的,但在上帝眼中,時刻持守著聖潔的生命才能得蒙祂的悅納去真正地作成會幕的事奉工作!

利6:14 「素祭的條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6:16 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素祭剩下的;要在聖處吃這無酵餅,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17 烤餅不可加酵。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歸給他們的一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這份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6:14-18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素祭的條例,主要的內容為祭司要在聖處吃祭物,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反映祭司所吃的素祭本屬乎上帝,是百姓獻呈給上帝的部分,因此祭司和百姓都要清楚知道,百姓並非祭司的「主人」或「米飯班主」,他們真正的主人和供應者只有耶和華上帝!這提醒我們不應把現今教會中的長執和會友與教牧同工之間的關係視為僱主與僱員、股東與受託管理人,甚或顧客與商家之間的關係,這是嚴重地扭曲了聖職的事奉。留意 6:18 中「永遠應得的份」的原文 חָק־עוֹלָם֙ chaq-olam 直譯是「永遠的定例」(之後再在6:22、7:34、7:36出現),而「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予人一種看似有神奇功效的情況,然而如果把其原文 כֹּ֛ל אֲשֶׁר־יִגַּ֥ע בָּהֶ֖ם יִקְדָּֽשׁ  重新翻譯為「凡摸這些祭物的都必須是聖潔的」就會較為吻合全段的上下文意思(有關上帝對祭司的聖潔要求)[2],就是聖潔的祭司才合資格去接觸聖物,而沾染了不潔的祭司就不可以吃或處理聖物了。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利6:1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0 「這是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的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如他們經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利6:21 要在鐵盤上用油調和,調勻後,就拿去烤。素祭烤熟了要分成小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6:23 祭司一切的素祭要全部燒了,不可以吃。」

6:19-23記載當亞倫以及往後他的子孫接續他受膏作大祭司時所獻的素祭需要有特別的安排。這時大祭司與其他祭司都要獻上素祭,而其祭物要全燒,並不能吃。這反映祭司作為上帝的僕人也需要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可以說,在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上,祭司與其他普通的百姓無異,他們的生命同樣需要得到上帝的悅納,祭司並沒有特權可以不用著緊和維繫與上帝的關係。而他們不能吃祭物,更反映出一個價值觀:吃素祭的祭物本是祭司事奉上的福利,但有人合資格受膏作大祭司則比有祭物吃更為重要,也就是說,情願更多人加入服侍上帝的行列,這遠比獲得個人的利益更重要。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利6:2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5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利6:26 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27 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

利6:28 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祭物是在銅器裏煮,要把這銅器擦淨,用水沖洗。

利6:29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利6: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為要在聖所贖罪,那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

6:24-30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罪祭的條例。他們只能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祭物,因為那本是歸於上帝、是至聖的(6:25)。而其中「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6:27),讀者可參考上文對 6:18 的討論,將這句話理解為「凡摸這祭肉的都必須是聖潔的」。接著「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這要求其實跟祭司只能在院子裏吃祭肉的吩咐一致,就是不要把「聖」的東西帶到「俗」的地方去,造成聖潔禮儀上出現不匹配的情況。至於「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6:28),是因為瓦器的物料本身容易在煮祭物的過程中出現滲透的情況,所以要打碎瓦器去確保不會把它帶離會幕的範圍,繼而有意無意地違反了上帝對聖俗的要求。至於銅器則沒有物料滲透的問題,所以只需在煮祭肉後清洗就行。最後6:30的「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所指的就是《利未記》第四章所記四種贖罪祭中首兩種的情況[3],均涉及全會眾陷在罪裏得罪了上帝,屬較為嚴重的情況,以致祭司必須拿血進入會幕去灑在幔子和塗在香壇的四角和壇腳上等等,並且祭司不能吃這贖罪祭的祭肉。從祭司能否吃祭肉的角度來看,祭司不應在全會眾都犯了罪而需要處理的時候收取任何利益,這提醒他們即使沒有利益,也必須處理全民陷在罪裏的問題,這反映了讓子民能再次親近上帝,遠比自己的得益更為重要。可以說,無論是之前的燔祭、素祭或這裏的贖罪祭,祭司都必須謹慎地判斷和處理祭物,並帶著敬畏和謹慎的心看待祭物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他們的事奉是要時刻把子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個人利益之上。

利7:1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利7:2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7:3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著內臟的脂肪,

利7:4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利7: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利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利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7:1-7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愆祭的條例。基本上其處理的原則跟處理贖罪祭的情況相同,經文尤其強調不能吃祭物的脂肪,要把它們全然獻給上帝,這跟現代人對健康或衛生的觀念無關,而是由於對古代人來說,吃肉是較奢侈的享受,脂肪更是最肥美、上好的食物,所以這裏的意思是指要把最好的部分獻給上帝。其中7:4多次提及「腎」,筆者在之前的查經中已解釋過其意思在《聖經》中往往代表著人最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寓意祭司要把獻祭者那份悔改的心獻呈給上帝。[4] 而贖愆祭當中有關祭肉的處理跟之前贖罪祭的情況原則上是一致的(7:7),祭司在處理和吃祭肉時同樣需要十分謹慎,並且不能把祭肉帶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

利7: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利7:9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利7:10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另外,由於贖愆祭牽涉賠償,可同時包含獻上贖罪祭及燔祭(或按能力改為素祭;參5:7-11),故此7:8-10額外補充了一些有關祭司從處理燔祭和素祭中可獲得的福利。7:8提及「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我們可從往後的經文得悉祭司可用祭牲的皮製作用來事奉的容器(參利11:32中「……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這句話;另參民31:20)。而7:9-10指出已煮熟的素祭,只能給該次負責獻祭的祭司食用,但仍未煮的素祭因為是乾的,可以和其他祭司均分,其背後原因大概是由於已煮熟的素祭比較難以儲存和分享,所以只能直接由負責獻祭的祭司享用,而乾的素祭則易於儲存和方便祭司作進一步分享之用。

利7: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利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7: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利7: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7: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7: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利7: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11-21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平安祭的條例,當中祭司需要按獻祭者的意圖來進一步分類處理。假如是獻感謝祭(沒有特別條件或要求,單純為要感謝上帝),可以獻加上油的無酵餅並把其中一個餅給予祭司(7:12-14);如果獻的是牲口,祭肉只能當天吃而不能留到第二天早上(7:15);而假如平安祭的性質是還願祭(禱告得蒙應允)或甘心祭(立志作出某種擺上),祭肉則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也沒問題(7:16),但就不能等到第三天,否則就要擔當罪孽(7:17-18)。筆者估計祭肉可食用時限的不同,可能是由於還願祭和甘心祭涉及滿足獻祭者的個人期望或利益,以致其聖潔程度不及純粹為感恩而獻的感謝祭般高,故此吃其祭肉的要求也相對地沒有那麼嚴謹。也就是說,上帝是看重人前來親近祂的原因和動機,祂知道我們內心的想法,並會按此而給出不同的指引。這再一次說明上帝最關心的並非獻祭的儀式是否有做好和做足,而是獻祭者的內心動機、對上帝的尊崇,以及是否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假如祭肉沾染了不潔,就必須燒毀而不能再吃;而如果有人處於不潔的話,他就不應吃至聖的祭肉,否則就要從民中被剪除(7:20-21)。可以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明白,是否符合聖潔的要求比人是否有肉吃(個人的利益)更為重要!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利7: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利7: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利7: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7: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27承接著7:20-21對聖潔的要求,指出除了不潔的情況之外,脂肪和血也是不可吃的,否則那人必從民中被剪除(7:25、27)。經文雖然沒有清楚交代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因,但我們可推斷,肥美的脂肪是動物最上好的部份,子民應當把最好的獻給上帝;而血在《聖經》的觀念中代表著生命(見17:11、14、申12:23;古人常看見人和動物的死是流血所致,所以會理解血裏帶著生命,而流血則會帶來生命的流逝),所以《聖經》要人禁戒血,為的是按照當時人對血的明白去學會尊重生命,知道所有的生命都源於上帝,都是祂所賜予的,這是尊重上帝的應有表現。另外,血也可能跟拜偶像的異教文化有關,因為一些對偶像的敬拜會涉及吃血或流血的情況(參17:10-12、王上18:28)。無論如何,謹守自己不吃脂肪和血,或是努力遵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兩者所為的都是表達一份對上帝的敬畏和尊崇。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利7: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利7: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תְּנוּפָ֖ה

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תְרוּמָ֖ה,送給祭司。

利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7:35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利7:36 這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給他們的,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chuqqat-olam

利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聖職禮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的,也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所說的。

最後7:28-38延續上文7:11-21有關祭司應當怎樣處理平安祭祭物的條例,並在記載不可吃不潔之物以及7:22-27有關不可吃脂肪和血之後,指出其中一些平安祭祭物可以吃的情況。平安祭的祭肉中作搖祭的(祭牲的胸)和作舉祭的(祭牲的腿),都歸祭司作他們食用的份(這意味著其餘的祭肉則供獻祭者食用),因為這是耶和華永遠供給他們的份。這再次反映,上帝是祭司最大的供應者和保障,隨著他們忠心的事奉,為上帝分別為聖,他們也會獲得上帝所賜予的份,就是上帝從子民給祂的祭物中分別為聖給他們的份。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彌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בַּעֲגָלִ֖ים;複數)為燔祭(בְעוֹל֔וֹת;複數)來朝見他嗎?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可參王下3:24-27)

彌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第一段經文(彌6:6及其後)主要是用了反諷的文學手法,指出當時的社會充滿了罪惡,並沒有公義、沒有憐憫,也沒有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彌6:8),以致所作的一切宗教儀式(獻祭)也是徒然。可以想像,當時祭司的教導和獻祭工作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情況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強調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遠比自己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教導完全相反,未能反映人對上帝應有的敬畏和尊崇。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瑪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那些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剝削雇工工錢的、欺壓孤兒寡婦的、屈枉寄居者的和不敬畏我的人。

瑪3:6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啊,你們不致滅亡。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瑪3:8 人豈可搶奪上帝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3:9 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

瑪3:10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1 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果實未熟以先也不會掉落。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2 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必成為喜樂之地。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瑪3:4-12)同樣指出當代被擄回歸後的子民存在極大的屬靈問題。他們讓社會上充滿各種不公義的情況(瑪3:5-6),又不遵行上帝的吩咐(瑪3:7),甚至搶奪了上帝的供物(瑪3:8-9),以致上帝用諷刺的手法(瑪3:10-12)指出他們只顧自己的益處而不顧念上帝的家,並強調他們的問題和將會受詛咒的情況(瑪3:9)。[5]這些描述跟彌6:6及其後的情況相若,徹底相反了今段《妥拉》經文的教導。另外,這兩段先知書經文在原文用詞上都可與今段《妥拉》經文作出平行,以致拉比可用這兩段先知書去聯繫今段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6:8-7:38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עֹלָ֑ה的條例是這樣:燔祭(עֹלָ֡ה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彌6:6 ⋯⋯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עוֹל֔וֹת來朝見他嗎?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שֶׁמֶן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שֶׁמֶן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שֶׁמֶן的無酵薄餅,和用油(שֶׁמֶן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יֵרָצֶה֒,所獻的⋯⋯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יִרְצֶ֤ה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שָׁ֑מֶן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7:36 ⋯⋯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עוֹלָ֔ם之日、上古之年。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חֹק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תְּרוּמָ֖ה,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瑪3:8 ⋯⋯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הַתְּרוּמָֽה上。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6]

次序

會眾的獻祭(按利1:1-6:7

祭司處理獻祭的祭物(按利6:8-7:38

1

燔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燔祭(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2

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子民不可吃)

素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大部分情況可吃)

3

平安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可吃)

贖罪祭(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4

贖罪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贖愆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5

贖愆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平安祭(祭司子民都可吃)

從上表可見,平安祭從之前1:1-6:7中排第三的位置移至第五的位置,這是因為1:1-6:7的記載是按照上帝喜悅會眾獻祭的角度來吩咐,故此獻祭的次序是從自願性到強制性,然後再從子民不能吃祭物(親近上帝不為任何利益),到可以吃的獻祭。對比之下,今次的《妥拉》經文6:8-7:38是按照上帝喜悅祭司處理祭物的角度來排序,所以獻祭的次序是先從祭司不能吃祭物去開始(燔祭;反映事奉不為任何利益),到只供祭司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而最後才是祭司和獻祭者都能吃(平安祭)。而我們要知道,這種用兩段經文去記載同一件事情的情況在《聖經》中並不罕見(例如:創1-2章的兩個創世記載、出14-15章過紅海的經歷、出20章與申5章有關十誡的記載等),反映屬靈的事情可用不同的角度,按其目的和實際需要等去理解。假如上帝只想人正確地做足獻祭的禮儀,祂就不用這樣以兩個不同的角度去記載(因為只需一次清晰指出每個禮儀的步驟),所以今次用祭司的角度再重述一次五種獻祭,明顯是要教導祭司怎樣的事奉才能稱得上是得蒙上帝的喜悅、符合祂對祭司的期望以及對聖潔的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按照上文對祭司怎樣處理五種獻祭的討論,我們可以從中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見下表):

獻祭

祭司的工作、祭物的處理

上帝對祭司的期望

燔祭

1. 讓祭壇常常燒著;

2. 燔祭不能吃,對祭司沒有利益;

3. 從晚上到早晨都時刻預備好事奉上帝(就算沒有人看著也如是),包括處理麻煩、厭惡、瑣碎或複雜的事!

1. 忠心事奉、常作準備,為著上帝與人的關係和人可親近上帝而努力事奉!

2. 事奉不可謀求私利!

3. 不求人的榮耀,即使無人看著也持守聖潔,並時刻保持謹慎和忍耐的事奉態度!

素祭

1. 祭司要吃素祭(至聖的);

2. 祭司自己也要獻素祭;

3. 所有素祭都能吃,但膏立大祭司的素祭就不能吃。

1. 上帝是祭司的供應者!

2. 祭司要常存敬畏、謹慎去分辨和處理祭物,同時自己也要親近上帝!

3. 有份事奉比個人利益更重要!

贖罪祭

1. 要留心自己有否讓百姓陷在罪裏,分辨贖罪祭的種類和合適的處理手法,不是所有贖罪祭都能吃!

2. 要份外留心上帝對聖潔的要求!

1. 祭司本身要聖潔,並敏銳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要有分辨能力!

2. 祭司和整體百姓的生命是否討上帝喜悅,比個人得益更重要!

贖愆祭

1. 祭司要按贖愆祭條例處理獻祭和賠償,解決人的虧欠問題!

2. 祭司同樣要像贖罪祭那樣留意和分辨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以及甚麼才是上帝喜悅的事!

1. 祭司既有包容和饒恕人的心,也要著重、彰顯公平與公義!

2. 祭司要敏銳上帝的教導、要求和規矩,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要有準確的分辨能力!

平安祭

1. 祭司要分辨子民獻祭的原因、按其聖俗度而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祭物。

2. 按照聖俗程度,當祭物過期、有污穢物、不潔等就不能吃。

1. 留意子民獻祭的動機,懂得分辨聖俗、按上帝的喜悅程度而用恰當的方式處理祭物!

2. 不要奪取百姓感謝上帝的心意,而變成滿足自己利益的渠道!

從上表所述,上帝期望祂的祭司要完全忠心於上帝、敬畏祂和努力持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而祭司所活出的價值觀,同時也是所有子民的榜樣。事實上,「『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6)這句話是先關乎昔日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期望,然後在新約時期才延伸至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彼前2:9引用這節也包括外邦信徒)。故此,在《利未記》中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其實同樣適用於所有屬祂的子民,也是現今信徒在事奉上帝、獻上自己為活祭時的重要參考。

 

結語:「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引用了出19:6,並強調作為信徒的我們,有著「君尊的祭司」這個重要的身分,而這也建基於昔日以色列民和祭司應當怎樣事奉上帝才能得蒙祂的喜悅。透過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看見《利未記》6-7章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獻祭祭物的教導,反映出祂對祭司的期望和心意,同時這也是祂對現今事奉者的期望和心意,包括:即使在事奉中感到沉悶、麻煩和太瑣碎,但仍然要時刻保持著對上主的忠心、不求自己的私利、不求人的榮耀、敏銳能否得蒙上帝的喜悅、不奪取別人對上帝的感謝等等。另外,事奉並非為要作給人看,就是在無人看著的時候,事奉者也應當保持著聖潔的狀態,懷著謹慎和忍耐的心去行事,所為的單單是要讓人可完完全全地與上帝親近!事實上,燔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這提醒我們上帝樂意祂的子民隨時去親近祂,祂從來沒有不便或不想我們親近祂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諸多藉口去拒絕親近上帝,常常為自己不參與聚會去找藉口;另一方面,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樂見我們不停地為著祂的國度而努力事奉,喜悅我們致力為其他人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而進到祂的跟前去認識祂、經歷祂的同在!最後,昔日的祭司在他們的事奉過程中其實要不斷地面對著大量牲口的屍體、流血和一次又一次的死亡,並深深體會到因著生命的流逝才能讓子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維繫和親近。這生命流逝的景象其實是對祭司(同樣也是對我們)的提醒和教導,叫我們也要懂得為上帝和子民而不斷地作出犧牲、擺上自己的生命,好讓子民能夠成為聖潔,得蒙上帝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也同樣是祂對每一位事奉者的期望,讓我們都能效法主耶書亞(主耶穌)這位大祭司那份無私犧牲、為上帝努力擺上自己的榜樣,好好忠心地事奉主和榮耀主,有份去建立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阿們。


[1] 在經文的章節上,《利未記》第五章在許多聖經譯本中都較希伯來原文少了七節,所以會結束於5:19,但原文則結束於5:26,因此翻譯本的6:8其實是原文的6:1。故此,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六和第七章。

[2] 原文 יִקְדָּֽשׁ 一詞屬未完成式,本身理解作「將來(成為聖)」或「現在(是聖潔)」的意思,但理解為「讓人聖化」並不符合上下文條例中所提出對聖潔狀態的要求,所以翻譯為「現時必須是聖潔的」是較準確的理解。

[3] 見利4章所記有關一個人或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第一種情況)和全會眾犯罪(第二種情況)時所要獻的贖罪祭。

[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5] 留意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可看為「假定句」而譯作「若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經文以反諷的手法去指出當時的人並沒有這樣奉獻和尊崇上帝的心,而瑪3:10-12都是為補充瑪3:9而說的。

[6] 希伯來原文的章節分別為利6:1-7:38以及利1:1-5:26,文中顯示的是普遍中英文翻譯本的章節。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聖地考古學的歷史

上圖是約旦南部的法伊南河谷,展示了新石器時代連續階段的三個遺址:WF16(前陶器新石器時代A,公元前9750–8550年)、Ghuwyer 1(前陶器新石器時代B,公元前8550–6300年)和Tell Wadi Feinan(陶器新石器時代和銅器時代,公元前6300–3500年)。

聖地考古學的歷史(作者:蔡錦圖)

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的發展,可以遠溯至4世紀羅馬帝國寬容基督教,經歷了數個階段的演變,至今成為一個重要的學科,不僅幫助考古學家和神學家更好地理解聖經,還為大眾提供了更具體的歷史背景,以加深對聖經記載的理解。

公元4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宣佈寬容基督教,基督教逐漸合法化,並在這世紀末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隨著基督教地位的上升,朝聖活動開始興起。許多人前往聖地(今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地區)探察聖經提到的地方,這標誌著早期聖經考古學的起步。當時的探索主要是宗教性質,許多古跡、建築和地標被認為與聖經中的人物和事件相關。

君士坦丁的母親(Helena, 248-330)對基督教信仰很有興趣,對聖地進行了深入的探查,特別是在耶路撒冷。她在耶路撒冷發現了傳說中的「真十字架」,並且推動修建了一些著名的基督教建築,包括聖墓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以標記耶穌基督受難、埋葬和復活的地點。君士坦丁也在伯利恆修建了主基督誕生教堂(主誕堂),據信是耶穌出生的地方。這些宗教建築既是信仰的象徵,也是早期對聖地進行實地調查的結果,為後來的考古活動奠定了基礎。從這時候開始,許多人開始尋找並標記與耶穌和使徒時代相關的地點。

在4世紀末,一位名為埃格利亞(Egeria)的西班牙修女在381/2至384年進行了一次聖地朝聖,並詳細記錄了她的旅程。她的《朝聖記》(Itinerarium Egeriae)為後人提供了有關聖地景點的寶貴資料,描述了她所參觀的宗教地點、當地的儀式和風俗。她的記錄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考古,但提供了地點和歷史背景的參考。

對於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他們也開始研究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對猶太戰爭的記錄,提供了有關耶路撒冷第二聖殿的詳細描述,尤其是對當時聖殿的地理和建築構造的解釋。

在7世紀,當阿拉伯帝國征服耶路撒冷和其他聖地時,穆斯林領袖哈里發修建了圓頂清真寺(Dome of the Rock)和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Mosque)。這些建築不僅是宗教場所,也是考古學家研究聖地遺址的重要地標,因為它們建在古代猶太聖殿山的位置上。

不過,對於聖地影響深遠的是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時期(11-13世紀)。當時歐洲的騎士和朝聖者湧向耶路撒冷,建立了許多堡壘、教堂和城堡,這些建築至今仍保留在聖地,往往標示被認為是聖經某些事情的地點(儘管中間有些是錯誤的),成為中世紀時期的考古遺址。

隨著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興起,歐洲的學術界開始對古代文獻和考古學感興趣。對於聖地的考古,開始從純粹的宗教性質轉向學術研究。旅行者、學者和探險家開始對聖經時代的物質遺產進行系統性探索。這些探險家試圖通過挖掘古老城市、古代遺址和墓地,來證實聖經的歷史記載。雖然這個時期的研究和挖掘方法並不科學,很多發現依賴於文字記載和當地傳統,但為日後更科學的考古學研究鋪平了道路。

聖經考古學作為一門科學學科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世紀。這個時期,西方考古學家開始在中東地區進行更為系統化和科學的考古發掘。英國考古學家奧斯丁·亨利·萊亞德(Austen Henry Layard, 1817-1894)在挖掘尼尼微和巴比倫遺址時,發現了亞述帝國和巴比倫帝國的遺蹟,這些與《聖經》中的記載有密切的關聯。查爾斯·沃倫(Charles Warren, 1840-1927)研究耶路撒冷城牆和水道,對於耶路撒冷歷史研究有廣泛的影響。威廉·弗林德斯·佩特里(William Flinders Petrie, 1853-1942)是埃及學家,在考古學和文物保存方面首創了成體系的方法。他在挖掘中首次使用地層學(stratigraphy)的概念,確立了考古遺址年代的科學方法。隨後對巴勒斯坦許多遺址的研究,都是建基於佩特里的方法學。

20世紀是聖經考古學飛速發展的時期。從上半世紀開始,約翰·加斯唐(John Gartang, 1876-1956)以近代科學方法研究中東地區和聖地考古,尤其是用大量的攝影記錄詳細記錄了他的發掘工作,開啟了另一個新的時代。加斯唐對耶利哥和亞實基倫的研究,也建立了往後對聖地考古的基礎。

1947年,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的發現是聖經考古學史上的一大里程碑。這些古卷包含了大量舊約聖經的抄本,證實了聖經文本的古老性和準確性。威廉·奧勃萊(William F. Albright, 1891-1971)對死海古卷的研究,以及大量在考古上證明聖經記載真實的研究,正式奠立了「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作為專門獨立學科的基礎。跟著下來的女考古學者凱斯琳·肯楊(Kathleen Kenyon, 1906-1978)被譽為是「地層學女士」(mistress of stratigrpahy),強調對聖地的地層研究,廣泛地探索耶利哥、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等地。此外,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各個聖經時期遺址被陸續發掘出土,為聖經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考古證據。例如耶利哥城的遺跡、拉吉(Lachish)信件以及以色列、摩押等地的石碑,都有重要貢獻。

到了20世紀中後期,聖經考古學進一步擴展到城市發展、經濟活動和宗教實踐的研究,這有助於更全面地理解聖經中的歷史背景。

進入21世紀,聖經考古學繼續蓬勃發展,考古學家利用現代科技如3D掃描、衛星成像和地球物理探測,對聖經遺址進行更為精確的分析與發掘。考古學家不僅關注物質文化的遺跡,還深入研究當時的經濟、社會和宗教生活,以重建聖經時代的整體歷史背景。

聖經考古學對理解聖經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可以驗證聖經中的歷史事件,還可以提供有關當時社會、文化和宗教實踐的具體證據。聖經考古學使學者和信徒能夠更深入地了解聖經文本背後的世界,對於聖經的理解十分有助。

只要不是把聖地研究變成揚名或籌款的工具,這門學科是很有意義的。盼望華人教會有更多學者投身其中,若神許可,我也期待可以以後有多年的時間,認識這門學科更多。

[在此舉一個考古研究有助理解聖經的例子。《創世記》4:22提到:「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器鐵器的工匠。」在考古學上,關於土八‧該隱這個人物沒有直接的發現或證據,但這節經文提到,他是掌握銅鐵加工技術的早期人物。事實上,聖經提到的銅鐵加工技術,確實有考古學支持。在今日的以色列和約旦,發現了一些古代銅礦冶煉場地,這些遺址揭示了當時金屬工具和武器的生產情況,尤其是在約旦的法伊南河谷(Wadi Faynan)遺址。這些銅礦地區表明,在相當早期的人類已經開始掌握金屬加工技術,這與土八‧該隱的技術背景相吻合。聖經的半句話,已經有許多值得探索的地方。]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聖經背景的研究趨勢

聖經背景的研究趨勢(作者:蔡錦圖)

關於聖經背景的研究,差不多是近期買書最多的題目。我年少時看的入門書是滕慕理 (Merrill C. Tenney) 的《新約綜覽》,仍然有售,奠下很好的基礙。然而,21世紀之後的聖經背景研究趨勢,實在變化極多,教牧同工宜有留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趨勢:

1. 跨學科研究
• 考古學與聖經研究的結合,提供新的見解。例如,在耶路撒冷和其他聖經相關地點的考古發現,有助於理解聖經時代的文化、社會結構和歷史背景。
• 社會科學的應用: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被引入聖經研究,幫助研究者理解古代以色列和早期基督教社會的結構、家庭生活、經濟系統等。跨學科研究,肯定是21世紀的大趨勢。

2. 新歷史學派
• 20世紀的歷史研究方法,在21世紀之後廣泛受到挑戰,出現了更複雜和多元的模式。這些方法考慮了文本的多重來源、編輯過程以及歷史與神學敘事的關係。我認為,這方面比20世紀的批判方式,更為合理(所以神學院老師別只教或只罵以前的聖經批判方式,而要多留意近二十年的發展)。
• 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重視:研究者更加關注第二聖殿時期(尤其是約公元前530年到公元70年)的猶太教,探索它對新約形成的影響,並重新評估早期基督教與猶太教的關係。有些華人同工,在這方面放了許多努力,希望繼續努力。

3. 文獻學和古語言學的進展
• 新的文本和手稿研究:這是我在過去用了最多時間的題目之一,但仍然是基本入門的認識。隨著死海古卷、亞蘭語文獻、烏加列文獻等的發現,研究者對聖經文本的理解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特別是在語言學和詞彙學方面。今天對聖經希伯來文的掌握,比半世紀之前好得多,也有助澄清許多聖經問題。
• 數位人文與聖經研究:電腦技術的發展使得大規模文本分析成為可能,研究者可以通過數位化工具對聖經文本進行詳細的語言和文本分析。在這一方面,chatgpt幫了許多忙。

4. 文化研究、全球化與多元視角
• 非西方聖經研究的興起:全球化使得非西方學者的聲音在聖經研究中越來越重要。他們帶來了不同的文化視角,豐富了對聖經文本的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解讀開始互相影響,形成了一種更加多元、包容的聖經解釋學。
• 後殖民批評與聖經解讀:這是近二十年聖經研究的一個微妙趨勢,其中涉及後殖民批評關注聖經文本中的權力關係、帝國主義的影響以及如何解讀聖經中的殖民和被殖民敘事。這方面尤其是拉丁美洲或非洲學者(我見過印度學者也有這方面的文章)研究者重新評估了西方解讀傳統,並引入了多元文化的解讀方式。我不知是否這不是華人的問題,對這方面的探討,幾乎不見於華語的論著(或只是重覆外語著作的論調)。

5. 聖經背景研究與教會牧養的關係
• 聖經中的倫理教導,尤其是在當代倫理困境中,如何運用聖經原則來應對社會問題,如環境保護、經濟不公、種族問題等,其實都是教會要思考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要回到聖經出現的時代,它所出現的背景和方式,顯示神的話語如何向第一代的讀者說話,從而反省對當代讀者的意義。期待這一方面,要見到更多成果。
• 教牧同工在牧養信徒的事工,主要是建基於神的話語,故此對聖經的掌握是極為重要的。我期待,可以協助教牧和信徒,如同第一代讀者般理解神的心意。聖經背景的研究並不是可有可無的項目,而是要有助我們更多明白聖經的信息。
期待大家一起努力,認識聖經,也活出聖經。

(圖片及原文節錄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利5:1-6:7;亞5:3-6:14: 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5:1-6:7;亞5:3-6:14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5:1-6:7)承接上一段《妥拉》經文(利4:1-35)繼續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及記載最後的贖愆祭條例。以下是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1)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2)今段《妥拉》經文對你帶來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5:1-6:7)

早期拉比會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來為《利未記》分段,而根據這句話的出現之處,我們可將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經文再細分為I、II兩個小段[1],在上次的《妥拉》查經中我們已經討論了「贖罪祭條例 I」(4:1-35),所以今次我們會從「贖罪祭條例 II」(5:1-13)接續討論。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如下:

A.  贖罪祭條例 II(5:1-13)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2]

 

A.  贖罪祭條例的延續(5:1-13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תֶחֱטָ֗א,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עָוֹן

利5: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אָשֵֽׁם了。

利5: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אָשֵֽׁם了。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了。

利5:5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 ʾāshēm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חָטָ֖א

利5:6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אָשַׁם ʾasham,就是羊群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上一段《妥拉》記載的「贖罪祭條例 I」(4:1-35)基本上是以社會階層及其影響程度去把贖罪祭分為四種情況:1)祭司、2)全會眾、3)官長、4)平民百姓;而今次「贖罪祭條例 II」(5:1-13)則是以「案例」來給予指引。當中頭四節經文就有三個案例(全部以「若有人」作句首;5:1、2、4),透過分析這三個案例的特質(按犯罪者的意圖,帶來的影響)可得出下表的結論:

主要的影響

蓄意的、有意圖的

無意的、隨意的

上帝/禮儀上

【沒有例子】

摸了任何不潔之物(5:2);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鄰舍/道德上

不把看見、聽見的說出來作見證(5:1;sin of omission)

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從表中不同類型的案例可見,「犯罪」在本質上可以用多個不同角度來理解和對照,包括:

1)「蓄意的、有意圖的」(deliberate)或「無意的、隨意的」(unintended);

2)「禮儀上」(得罪上帝)或「道德上」(得罪鄰舍);

3)「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犯罪(sin of commission)或是「知其應為而不為」的犯罪(sin of omission)等等。

雖然不論哪種犯罪的情況在上帝的眼中都是有罪,但上帝會根據犯罪的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吩咐。若是「無意或隨意」的犯罪,可以透過贖罪祭去除掉罪惡,讓無心之失的錯誤不會成為子民再次親近上帝的攔阻,能夠讓子民與上帝和與鄰舍和好。可是,「蓄意或有意圖」地得罪上帝和得罪人的情況均不能透過贖罪祭去解決!基本上,蓄意得罪上帝是無法被赦免和接納的,刻意犯罪的人必須承擔其後果(5:1;下文會提及這情況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在這三個例子中,除了一個是關乎禮儀上潔淨的例子(5:2),其餘兩個案例都是關於道德層面、是影響鄰舍的,這反映上帝十分看重我們怎樣與人相處,例如是否待人友善、公平,行事是否有公義和憐憫,上帝不容許得罪人的情況存在於祂的子民中間。可以說,聖潔的上帝要求子民也要聖潔,這不單單關乎子民遵行了生活上的潔淨禮儀,更包括道德和生活上的層面,就是我們的言行、待人處事、行事的動機、內心的想法等是否也符合愛上帝和愛人的原則。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曾在門徒洗手一事上斥責一些看似敬虔的宗教領袖只洗淨了外表,但內心卻是污穢,他們即使做足了潔淨的禮儀,其生命也不能真正得蒙上帝的悅納。(參可7:20)

最後,筆者不能不提的是,「罪」除了涉及「犯了罪、無犯罪」這個「是、否」或「對、錯」的層面,同時也包含是否有「罪責、虧欠、賠償」的觀念。我們可嘗試從第一個案例理解這個觀念:有人明知真相而不發聲,這人表面上雖然甚麼都沒有做,但就等同犯了罪!我們要理解,在古代世界上並沒有監控鏡頭或科學鑑證等技術,因此只能靠人的見證和證物等來舉證,而本應可以作證卻沒有作、或是作假見證的話,很容易造成讓犯罪者逍遙法外,甚或冤枉好人的局面,這種惡行會為上帝的子民群體帶來極大的不公義、增添仇恨、醞釀復仇等的情況出現,故此經文強調這種刻意犯罪的人必不能透過贖罪祭獲得赦免,他們必須承擔其罪責!(5:1)當中所指「罪責」是甚麼意思?我們要留意在這些案例中,經文除了提及犯了「罪(חָטָא chāṯāʾ)」,也多次在條例結尾時記載「有罪(אָשֵׁם ʾāshēm)」(5:2、3、4、5)。由於中文翻譯同時用了「罪」這個字,讀者往往難以察覺兩者的分別。兩者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詞語,也帶著不同的觀念:前者正是「贖罪祭(חַטָּאת chaṯṯāʾth)」的用詞,而後者則是「贖愆祭(אָשָׁם āshām)」的用語,代表有罪責要承擔、需要賠償、賠罪的意思。也就是說,「罪」導致我們與上帝分隔,並牽涉兩個層面需要解決:1)犯了錯(得罪神、人)、不潔(得罪神),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罪祭條例;2)罪責、虧欠、賠償 (得罪神、人),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愆祭條例,恰當地處理賠償和虧欠,還清罪債。所以5:1案例中的「罪責」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因沒有作證所造成的惡果,是需要犯罪者去承擔的。總的來說,「罪」有兩方面是需要處理的:1)承認犯了罪;2)承擔因犯罪而造成的惡果。

利5:7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5:8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利5:9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5:10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利5:12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5:7-13記載的正是贖罪祭條例中有關在上帝面前有了罪責、需要向上帝賠罪的問題。5:7記載贖罪祭條例中怎樣包含了贖愆祭的情況,就是如果獻祭者不夠能力承擔獻綿羊為贖罪祭的話,就可以用兩隻鳥去代替,一方面承認犯了罪(所以獻其中一鳥為贖罪祭),另一方面也要為其虧欠作出補償(要獻另一鳥為燔祭),好讓其罪得赦免。而5:11進一步指出,假如連兩隻鳥的代價也難以承擔的話,獻祭者可以用不加上油和乳香的細麵來代替兩隻鳥當作贖罪祭[3]。換句話說,上帝容許犯了罪的人去按照自己的能力來作出賠償的程度,也就是「盡力而為」地向上帝認罪、表達「賠不是」的精神,可見上帝希望所有屬祂的子民都不要因為犯了罪但無力承擔其罪責、有了愧疚或罪疚感而選擇不去親近祂!祂希望我們正確處理愧疚和虧欠,而這正是贖愆祭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利5:1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5:15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

利5:16 他要為在聖物上的疏忽賠償,另外加五分之一,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5:18 他要牽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贖他因不知道而無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

利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上一段的贖罪祭條例中我們已經討論過有關「贖罪」所包含的虧欠、罪責和作出賠償,而接著的「贖愆祭條例 I」(5:14-19)就是以案例去處理有關「無意、不察覺」(5:15、17)地得罪了上帝時,子民應當怎樣為造成的虧損作出合理的賠償。當中上帝所定的原則,是要為造成的損失額外付出五分之一的代價(即合共120%),以作補償。這樣的安排再一次反映,上帝不希望人和祂的關係中帶有虧欠、歉疚而導致人不敢面對祂、不願意親近祂等的情況出現。上帝希望祂的子民都能夠堂堂正正、沒有虧欠地來到祂的面前!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

利6: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利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利6: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利6:6 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利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在處理完有關對上帝有所虧欠、需要賠償的問題之後,「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5:20-26,見註2)則緊接處理有關對人、對鄰舍有虧欠、需要賠償等的問題。條例 I 和 II 的分別,主要是條例 II 包括了怎樣處理「蓄意、有意」得罪人的情況(參考 6:2-3所指的罪惡:行詭詐、搶奪、欺壓鄰舍、起假誓,都不可能是不小心、或無意間犯的罪)。而賠償的方法跟條例 I 的情況相約,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即合共120%;見6:5)。換言之,在上帝子民的群體中,上帝同樣不希望人與人之間出現虧欠人、被虧欠、或被不公平對待等的情況,以致關係被破壞,或人與人之間有嫌隙,畢竟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所有屬祂的子民彼此都是上帝家裏的人、是屬靈的親人。

 

《先知書選段》亞5:3-6:1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亞5:3-6:14)涉及《撒迦利亞書》首八章中記載的第六至八個天啓異象和接著有關大祭司約書亞受膏的經文。《撒迦利亞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亡國被擄回歸後上帝子民的處境。有關《撒迦利亞書》的更詳細講解,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查經摘要文章[4],以下筆者嘗試從該文中撮要部份相關的內容以討論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

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亞5:3-4(以及之前的5:1-2)所記載的是《撒迦利亞書》中第六個天啓異象「飛行的書卷」(書中共有八個天啓異象)。這「飛行的書卷」記錄了審判的宣告,表達上帝要審判子民偷竊和起假誓等刻意犯的罪,就是不道德、不義的惡行,而經文強調他們必遭受審判。這異象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應當回應參與重建聖殿的呼召,活出與上帝領他們回歸的恩典以及與上帝子民身分相稱的生命見證,而不要刻意行惡去得罪祂和鄰舍。當中對罪的審判(偷竊、起假誓等罪)正正與今段《妥拉》中「贖愆祭條例 II」所記載有關處理刻意對鄰舍犯罪,有了虧欠、需要賠償等情況相關,兩者的主題和用詞都有著明顯的平行。

亞5:5 與我說話的天使前來,對我說:「你要舉目觀看,看那出現的是甚麼。」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

亞5:8 天使說:「這是罪惡。」他就把婦人推進量器裏,把鉛蓋壓在量器的口上。

亞5:9 於是我舉目觀看,看哪,有兩個婦人前來,她們的翅膀中有風,翅膀如同鸛鳥的翅膀。她們把量器抬起來,懸在天地之間。

亞5:10 我問那與我說話的天使:「她們要把量器抬到哪裏去呢?」

亞5:11 他對我說:「要抬到示拿地去,為它建造房屋;等預備妥當,就把它安放在自己的臺座上。」

亞5:5-11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七個天啓異象「量器中的婦人」。當中的圖像強調上帝察看、衡量和要「遮蓋(救贖)」子民的罪,並要最終把這量器中的婦人抬回示拿地(昔日建造巴別塔之地,也是當時子民曾被擄到的巴比倫一帶;參創11:2)。這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要除掉過去被擄到巴比倫期間所沾染的罪行和惡習:他們除了自己回歸,也要讓罪惡「歸回當地」。可以說,上帝要被擄回歸的人重建聖殿(為了再次親近祂),不但需要他們在外表上恢復敬拜的禮儀,更要把他們內心的污穢和惡念「退還」給巴比倫。這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強調要贖罪、處理賠償等吩咐可作平行。

亞6:1 我又舉目觀看,看哪,有四輛馬車從兩座山的中間出來;那兩座山是銅山。

亞6:2 第一輛車套著紅馬,第二輛車套著黑馬,

亞6:3 第三輛車套著白馬,第四輛車套著帶斑點的馬,都是強壯的。

亞6:4 我就回應與我說話的天使說:「主啊,這是甚麼意思?」

亞6:5 天使回答,對我說:「這是天的四風,是從全地之主面前出來的。

亞6:6 套著黑馬的車往北方之地去,白馬跟隨在後;有斑點的馬往南方之地去;

亞6:7 那些壯馬出來,急著要在地上巡邏。天使說:「你們只管在地上巡邏。」牠們就在地上巡邏。

亞6:8 他又呼叫我,告訴我說:「你看,往北方地去的已在北方之地使我放心。」

亞6:1-8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八個天啓異象「四輛馬車」。馬車在《聖經》中的圖像多跟戰爭和審判有關,而由於這些馬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可理解為上帝所安排或容許的爭戰、對子民或列國的審判等。至於當中「往北方地去的」這句話如果理解為被擄回歸的猶太人所走的路徑(在巴比倫的北方正是沿著幼發拉底河上游而行的回歸路線),那麼這些爭戰和審判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子民向著上帝的方向回歸(從肉身層面到靈性層面的回歸)。

亞6:9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亞6:10 「你要拿從巴比倫歸來的被擄之人黑玳、多比雅、耶大雅所獻的,當日就要進到西番雅的兒子約西亞的家裏,

亞6:11 拿這金銀做冠冕,戴在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大祭司的頭上;

亞6:12 對他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要在本處生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

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亞6:14 這冠冕要歸希連、多比雅、耶大雅,和西番雅的兒子賢,放在耶和華的殿裏作為紀念。』」

亞6:9-14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全部八個天啓異象之後「約書亞大祭司加冕」的場景。從上帝對回歸的猶太人所帶著的期望來看,回歸的重點是在於子民能否重建其屬靈生命、與上帝的關係,並透過具體地參與重建聖殿的工程來彰顯他們對上帝的渴慕、一份集體敬拜上帝的心志!而這圖像同時也寓意大衛的苗裔(受膏者)的出現(可稱為「彌賽亞的預言」),預表了最終的「聖殿敬拜」將會實現在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信主猶太人與外邦的信徒)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敬拜上。這明白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所要處理的罪惡和賠償等吩咐也是個平行,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最終目的,正是讓子民能夠從罪和虧欠中修復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就是透過獻祭去刻意再次親近祂和經歷祂的同在(像在聖殿中的敬拜那樣)。

而除了《撒迦利亞書》當中有關子民回歸及重建聖殿的主題可跟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息息相關之外,這段《先知書選段》在希伯來原文上,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有多個平行(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5:1-6:7

《先知書選段》(亞5:3-6:14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נָשָׂ֥א自己的罪孽。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נִשֵּׂ֑את,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יִשָּׂ֣א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תִשָּׁבַע֩,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שְׁבֻעָ֖ה,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שָׁ֑קֶר)誓(נִשְׁבַּ֣ע,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利6:5 或是起假(שֶּׁקֶר֒)誓(יִשָּׁבַ֣ע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誓的(הַנִּ֨שְׁבָּ֔ע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שָׁ֑קֶר)誓者(הַנִּשְׁבָּ֥ע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הָאֵפָ֛ה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הָֽאֵיפָה֙。」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הָאֵיפָֽה中。

 

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對比之前屬自願性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卻是上帝對子民的強制性要求,是每一個上帝子民都必須嚴格遵守的條例,而且這兩個祭的目的都是為要處理人因為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和與人的關係有了阻隔等的問題。然而,這兩個祭的性質和要處理的層面並不相同,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別:

1.  處理「罪」引致的不同後果:贖罪祭要處理的是人因為犯錯(得罪神、人)或違背了聖潔的要求(得罪神)而產生的後果,這關乎「有罪、不潔」和「無罪、潔淨」的狀態問題;而贖愆祭要處理的是因為犯罪而帶來的罪責、虧欠和賠償 (包括得罪神、人)等後果,涉及損害程度的問題。也就是說,贖愆祭要處理的並非「有罪」和「不潔」的問題,而是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符合公平和公義。情況就如發生了撞車之類的交通事故,除了肇事者承認有過失、接納被扣分之外,也可能要為受害者(或政府)所造成的損失、對別人物品和破壞的公物等作出相應的賠償與補償。如果比喻前者(承認有過失)為可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解決的話,那麼後者(賠償的部分)則要透過獻贖愆祭的條例去解決了,我們另外或可用一些案件同時包含了刑事成分(政府要控告市民)和民事成分(其他市民要提出索償的訴訟)來理解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2.  不同角度的考量和處罰程度:根據上一段《妥拉》經文的討論,贖罪祭的條例可按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而分為四大類,而在今段的《妥拉》經文中,則進一步參考涉及有意或無意、對上帝和對鄰舍、禮儀上和道德上等案例去處理。而對於平民情況的贖罪祭條例,可以按人的力量而寬減,讓每一個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人都能承擔起祭牲的代價,確保所有人都必定有能力獻贖罪祭;但贖愆祭的情況則不能討價還價了,因為這是從受害者一方來衡量,涉及到賠償的程度是否合理和足夠、有否製造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情況,所以這不能按犯罪者的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力來看,而是要按實質上讓對方所遭受的損失程度來衡量。故此無論是任何人、是否有意圖,其補償都定為損失價值的120%。換句話說,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第二個分別是賠償程度和考量角度的不同,贖罪祭是按犯罪者能力的角度而言,而贖愆祭則是從受害者遭受損害的角度而言。

3.  有意和無意的動機問題:贖罪祭只適用於解決人因為無意、不小心而對上帝或對人所犯下的罪。假如是蓄意、有意圖犯罪的話,贖罪祭是不蒙悅納的,犯罪者必須先謙卑自己、認罪悔改,重新承認自己當時只因一時之過、一念之差,實在是無心之失、並非有意犯罪,才有機會得蒙悅納而不從上帝子民的群體中被除掉;而由於贖愆祭處理的主要是虧欠和賠償,所以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地得罪了鄰舍、是否覺得自己有錯,都必須對對方作出賠償,以保障社會上的公平和公義,修補與鄰舍之間的關係,並在上帝面前沒有虧欠地面對祂和神家裏的其他子民。

 

今段《妥拉》經文的屬靈提醒

透過上述對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討論和對照,筆者希望讀者不但能夠從《利未記》看見兩種獻祭的分別,並且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複雜本質、多重層面、上帝設立贖罪祭和贖愆祭背後的目的,以至更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成就了更美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以除掉我們的罪和我們因為犯罪而欠下的罪債。以下是從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可得出的三個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勇於面對、承擔和解決罪的問題,不能逃避: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目的都是要幫助人解決因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的問題。兩個祭的條例都屬強制性,並涵蓋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反映聖潔的上帝期望所有祂的子民都必須解決罪、不潔、虧欠神或人的問題。子民不應逃避罪責、對罪惡視而不見、不了了之。而上帝為了解決我們犯罪的問題,甚至讓祂的愛子主耶書亞(主耶穌)代替了我們成了完美的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一次就永遠地為我們完成了贖罪,還清了所有的虧欠、應當賠償的罪債(參來9:12-15、10:12-14)。這完全是由於上帝著緊和我們的關係,不希望我們因為罪或虧欠而遠離祂、失去祂的同在。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不要因為自己犯了罪、對上帝有所虧欠,或因為對人有虧欠和歉疚等,便反過來誤以為自己已經無可救藥,以致離開上帝、放縱自己或放棄自己的屬靈身分,不再靈修、讀經或禱告、停止出席聚會等。(來10:24-25)只可惜,今天有些信徒選擇完全地離開信徒群體,就如福音書的「浪子比喻」(路15:11-32)中小兒子起初因為誤以為自我放縱和任性是更好的人生選擇而離開了父家一樣,結果使自己的生命在歲月中不斷流逝和錯過了更美好的人生。感恩的是比喻中他最終醒悟和謙卑自己、願意回到父親的身邊,只是現實中有許多選擇離開信仰群體的人沒有「小兒子」那種謙卑、勇氣和智慧去選擇悔改回轉的路⋯⋯求主幫助我們和身邊的信徒都不要被仇敵欺騙而走進了沒有上帝的死胡同中,在黑暗中行走,以致失去了上帝兒女的身分,錯過了與主同工、作鹽作光的機會。其實,這問題也正正是昔日亞當在伊甸園吃了禁果後,選擇了逃避上帝、不去坦誠承認自己有罪的相同情況(參創3:8-23)。最終亞當被逐出上帝的伊甸園,離開了祂的親密同在,所以罪的問題並不單單因著他偷吃了禁果,更加是因為犯錯後選擇了逃避、不肯認罪承擔過錯而導致進一步破壞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再重蹈亞當的覆轍,要明白基督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已經替我們死,已經赦免了我們,挽回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和付清了罪債,我們只要接納和確信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祭和贖愆祭,並願意離惡行善、謙卑悔改、重新立志為主而活,就能重新恢復與祂的親密關係!(參羅5:8、弗1:6-8、彼前3:18)

2.  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我們不單單只在禮儀上要聖潔,也必須在道德、言行、動機上聖潔:《利未記》的條例以及五經中的其他條例,都有著塑造子民屬靈生命的特質和價值觀的作用,教導和引導子民如何成為上帝所期望的聖潔子民。在今段《妥拉》的贖愆祭條例中,不但涉及對待聖物的潔淨禮儀條例,也涉及行事為人等道德層面的規範。例如,子民不應有意或無意去損害別人的利益卻不願賠償,或做出虧欠別人、佔人家便宜等有問題的行為。

可7:20 耶穌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

雅1:27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事實上,《新約聖經》中多處也有類似的教導,提醒信徒不應只著重信仰的外表,也要著重怎樣處事待人、在行為上的表現以及所持的動機是否純正。例如:《馬可福音》7章有關主怎樣教訓宗教領袖,指出潔淨與否並非在於有否進行洗手的禮儀,而是人的內心是否真正存著愛上帝和愛人的想法,因為「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可7:20)。另外,《雅各書》1:27也提醒我們真正的虔誠是關乎具體地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就是一些無力自救、不能為我們的施予而作出任何回報的人。故此,我們既然要成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應只是在信仰上做好自己,而是更要在處事待人上得蒙主的喜悅,包括:不逃避罪責、不作虧負人的事、不說謊、不作假見證、不為社會帶來不公不義等等。而假如信徒不論有心或無意地對別人造成了虧負或損失的話,都應當主動作出合理的賠償,就如福音書中撒該因著要迎接主耶書亞(主耶穌),而活出一種悔改自潔的生命,就是主動透過行動去作出超過合理的賠償(他把自己身家的一半拿去賙濟窮人,並四倍償還過去曾勒索、虧負過的人;見路19:8)。

3.  上帝看重子民是否誠實無偽,上帝的子民必須作真實的見證:上文討論5:1的案例時已提過,作假見證對古代社會造成的禍害尤其嚴重,因為這會為社會造成難以補救的不公義和冤情。可見上帝期望祂的子民需要特別著重自己的生命是否正在為真理作見證,還是相反地經常作出了失實的假見證!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是祂的見證人,所以作為信徒的我們,必須比世人更加真誠地待人、更加誠實無偽才對,而不是假冒為善、弄虛作假、做出不實的見證等。就如《馬太福音》5:37所提及「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另外《雅各書》5:12也有類似的提醒「⋯⋯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結語: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作為現今的信徒,我們容易傾向掩飾自己的過失、不善於坦承地認錯或主動去承擔罪責,甚至有時比起世人反而更不願意作出合理的賠償,這是由於我們:1)無需實質地遵行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我們只需透過向上帝禱告、認罪悔改等相對簡單和便利的手法就能解決罪的問題,以致我們面對自己的過失時往往過於粗疏地處理;2)受著「因信稱義」的觀念影響,我們容易輕看了好行為、要努力活出真理的重要性,以致忽視了用行動主動為自己的過失作出賠償或補償的重要性;3)信徒本身容易有「已經得救」和「信仰正確」等的光環和優越感,甚至如果再自恃信主年日久遠、有屬靈地位等,那就更不容易謙卑自己和承認過失(參加2:11-12)。不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主耶書亞(主耶穌)已成就救恩,還清了所有信徒因罪而帶來的虧欠和需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一方面既無需再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疚感而遠離上帝、停止參與聚會;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知道自己跟世人同樣是個罪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參羅3:10、3:23)。而福音雖然是一份白白的禮物,但它背後的代價其實極大,包含著主為我們每一個人所承擔來自罪的刑罰和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應當常存一顆感恩和報恩的心,學會真誠地面對上帝和別人!讓我們的行事為人都對得起主、能好好地活祂為我們贖回的生命、預備好有一天能夠坦然無懼、不帶著虧欠地見主面。求聖靈幫助我們,將上帝不希望人因罪或罪咎感而遠離祂的心意傳揚出去,讓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修復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叫更多人都可以因著主所成就的贖罪祭和贖愆祭而得以親近祂!阿們。


[1] 根據「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之處(1:1、4:1、5:14、6:1、6:8⋯⋯),我們可把贖愆祭條例再分為 I 和 II ,情況就如贖罪祭條例那樣(留意1:1的「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原文基本上跟往後出現的「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相差無幾,只是先加入了「呼叫」的動作和吩咐摩西的地點而已)。

[2] 在《希伯來聖經》裏,《利未記》第五章共有26節,也就是說許多聖經翻譯本的6:1其實等於原文的5:20,如此類推,6:7等於原文聖經的5:26,也就是說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五章。

[3] 如果在獻上的細麵加了油和乳香的話就會跟素祭無異,但這裏是為了代替鳥去獻上贖罪祭,而並非獻素祭。

[4] 〈《希伯來聖經》綜覽《撒迦利亞書》: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獨一無二〉。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2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4:1-35;結18:4-17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左圖為會幕畫像,來自網上;右圖為會幕立體圖,來自 Leen Ritmeyer, The Quest revealing the Temple Mount in Jerusalem。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主要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下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試分享今次的《妥拉》有關贖罪祭的經文(利4:1-35)及《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帶給你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

在《利未記》一開始記載的獻祭條例中,繼上次討論過[1]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之後就是贖罪祭(4:1-5:13)。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會先查考部分贖罪祭的經文(4:1-35),經文大綱如下: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利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罪(תֶחֱטָ֤א,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自己所犯(חָטָ֜א)的罪(חַטָּאתוֹ֩,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ה

自從「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1:1)之後,這裏記載耶和華再次「吩咐摩西說」(4:1),代表著一個新段落的開始(難怪早期拉比以此來把《妥拉》的經文分段)。第四章一開始記載的是贖罪祭的條例,其性質的確有別於之前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最不同的是,以色列民必須「強制性」地執行有關的條例,而不像之前三種自願性的獻祭。換言之,除非你不是上帝的子民,否則子民是沒有自行選擇的餘地!留意4:2-3其中多次重複出現罪(חָטָא chataʾ這個字,它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和觀念是指「不中目標」,就是跟「律法(或譯:妥拉)תֹּרָה torah是要使人命中上帝心意的意思剛好相反。「罪」帶領人離開上帝的計劃、違背祂的旨意,讓人與祂疏遠和產生隔閡。而正正因為犯罪的結果會導致人遠離上帝、不能親近祂,所以上帝必須讓祂的子民嚴肅處理,以修補和祂之間的立約關係,而方法就是透過獻贖罪祭。

利4:4 他要把公牛牽到會幕的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

利4:6 祭司要把手指蘸在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4:7 又要把一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公牛其餘的血全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底座上;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利4:9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一起取下,

利4:10 正如從平安祭的牛身上所取的,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

利4:11 但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以及頭、腿、內臟、糞,

利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放在柴上用火焚燒。

贖罪祭可分為四種情況,而上述4:4-12記載的是第一種,就是當有一個人或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4:2-3)。這是所有犯罪的情況中最嚴重的一種,因為單單因一人的罪就已經使全會眾陷在罪裏(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最先出現就是不久之後的「拿答和亞比戶事件」,見10:1-5)。而在這種情況下,贖罪祭的條例要求犯罪的人宰殺一頭無殘疾的公牛來代贖全會眾的罪污,其獻祭的條例主要可分三部分執行:

1.  宰公牛,用血去潔淨會幕裏的幔子、香壇,並會幕外的燔祭壇(4:5-7

首先,獻祭的祭牲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從之前我們查考燔祭的經文時已討論過,公牛是代價最大、要求最高的獻祭祭牲[2], 而「無殘疾」更加是所有獻祭祭牲的基本要求,因為人必須把最好的獻給上帝,否則就是對上帝的不敬。至於為甚麼要灑血,並且要在會幕裏面?「灑血」在人的角度來看是難以理解的,因為這會讓上帝的居所(會幕)變得骯髒和腥臭(正如不會有人想塗污自己的家居,或使之發出惡臭⋯⋯),但如果我們反過來看或會更易明白:假如祭司或全會眾得罪上帝,但卻不灑血獻贖罪祭的話會有甚麼後果?那就是當有祭司親近上帝的時候,那祭司必定因為不潔而被上帝擊殺而死亡[3],結果會幕同樣要遭血灑!故此,獻祭者必須按手在贖罪祭的祭牲上,就是透過牲口的流血犧牲去代替獻祭者自己本來要付上的生命代價[4]。換言之,犯罪使人不潔,不能親近聖潔的上帝,所以上帝必須讓人透過贖罪祭、代贖牲口的犧牲去換來可再次親近上帝的機會,也就是使人從罪的不潔中得以重新進入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狀態。當中幔子、香壇、燔祭壇在會幕中都是讓人親近或靠近上帝的途徑(見下表):

會幕物件

功能(為何與親近上帝有關)

潔淨的方法

幔子

大祭司踏入至聖所必須穿過幔子,這是面見上帝之最後一道門。

用祭牲的血彈幔子七次(七有完全的意思,寓意著完全的潔淨)。

香壇

在進入至聖所時大祭司必須燒香讓煙雲遮蓋自己,免被上帝擊殺。(參16:13)

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寓意整個香壇都被潔淨)。

燔祭壇

燔祭壇是燒祭物之處,藉此把祭牲、祭物獻給上帝。

把公牛其餘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寓意整個燔祭壇都被潔淨)。

2.  在燔祭壇獻上公牛的兩個腎和附近的脂肪(4:8-10

4:9 兩次提及要把「腎」獻上給上帝,這在中文的理解上實在是無從稽考,但按照《聖經》所記載的古代猶太文化觀念,其意思是清晰可見的。

耶17:9 「人心(הַלֵּ֛ב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לֵ֖ב,考驗人肺腑的(כְּלָי֑וֹת,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詩26:2 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考驗我,熬煉我的肺腑(כִלְיוֹת)心腸(וְלִבִּֽי

詩139:13 我的肺腑(כִלְיֹת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編織我。

《利未記》中「腎」的希伯來原文 כִּלְיָה kilyah 在其他經文中往往被翻譯為「肺腑」,並且經常與「心/心腸」(לֵב leb)一詞平行,兩者同樣是用來比喻人的心思意念、最深層的內心想法和動機。所以筆者估計,在贖罪祭中經文特別重複指要獻上「腎/肺腑」就是寓意人要在上帝面前獻呈一顆謙卑、回轉悔改的心,因為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參詩51:17)。

3.  把公牛的其餘部分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焚燒(4:11-12

接著,公牛的其餘所有部分都不能在燔祭壇獻上給上帝又或是供祭司食用,它們必須被帶到營外一個清潔的倒灰之處焚燒。「營外的倒灰之處」是以色列民在生活中離開以會幕為中心最遠的地方,寓意著那是被棄絕、與上帝隔絕的意思。可以說,這寓意著贖罪祭牲的公牛代替了獻祭者去承擔所有的罪污,並要從上帝和祂的子民的關係中被除掉和棄絕。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贖罪祭的第二種情況名為「會眾的贖罪祭」(4:21),關乎全會眾一起犯罪得罪了上帝的情況,這僅次於因一人就使全會眾犯罪的第一種情況,但其影響和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類同的,都涉及全民犯罪,不能親近上帝(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例如有「什亭行淫」的事件,見民25:1)。

由於這第二種情況的贖罪祭與第一種情況的影響性相同(全會眾犯了罪),所以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基本上跟第一類的情況完全一致,同樣是以無殘疾的公牛為祭牲,並按照上述提及過的三個程序來處理。(另參民15:22-29)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利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的第三種情況關乎官長的個人犯罪,然而由於官長作為民中的領袖,其罪也可能會對部分以色列民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有可能使其他人犯罪,故此這種情況的贖罪祭按次序是排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之後(全民性影響),並在接著第四類關乎平民犯罪的情況之前。這第三種情況的贖罪祭,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並無之前第一種和第二種條例那樣嚴苛,主要只包括以下兩部分:

1.  宰公山羊,用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4:25):首先祭物的要求從最昂貴的公牛降低為公山羊(但仍然是要無殘疾的;4:23),並且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去潔淨幔子或香壇,只需要潔淨燔祭壇就已足夠。

2.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4:26):不光是祭牲的「腎」和附近部位的脂油,就是整頭祭牲的所有脂油也要獻在燔祭壇上,而且這裏指要像平安祭那樣處理,意思就是祭肉是可以食用,而不需被帶到營外倒灰之處全部焚燒。不過按往後的條例可見,這情況的贖罪祭的祭肉只能供祭司食用,獻祭者是不能吃的。(6:26、29)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利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最後第四種情況的贖罪祭是關乎一般以色列平民的犯罪,這是四種得罪上帝的情況中程度最輕的一種,其贖罪祭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大致上跟第三種情況(官長的贖罪祭)相約,同樣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也不用把祭牲的多個部位帶到營外倒灰之處焚燒。而兩者主要的不同只在對祭牲的要求上,平民的贖罪祭祭牲可降低要求為無殘疾的母山羊(4:28)或母綿羊(4:32)。

可以說,從當時社會上最高階層、影響力最大的祭司,到最低階層的一般平民百姓,上帝都不希望與他們隔絕,就是要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讓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能有機會修補與祂的關係,能夠從罪中得以潔淨而可再次親近祂!

 

《先知書選段》結18:4-17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他必定死。

結18: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結18:7 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結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8:10 [10-11] 「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2 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結18: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6 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17 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以西結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的亡國被擄,而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18:4-17)主要指出上帝不會叫孩子承受父親的罪責,而是按一個人本身的行為去作判斷,意思就是指每一個人所犯的罪,上帝都會公義地讓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對被擄之後的第二代子民而言是個安慰和鼓勵,因為他們並不用擔心要承受因上一代子民犯罪而要繼續承受他們所帶來的刑責,上帝會公平地按照他們的行為來作出公義的審判和保障,變相鼓勵他們只要立志悔改,活出美好的行為和見證,就能修復與上帝的關係。當中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是兩者都關乎「除掉罪惡、與上帝和好、再次親近祂」的主題,並且兩段經文在希伯來原文的用詞上都有著明顯的平行(見下表)。

《妥拉》(利4:1-35

《先知書選段》(結18:4-17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נֶ֗פֶשׁ nephesh;性命)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חַטָּאת裏,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חָטָ֜א,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ת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הַנְּפָשׁוֹת֙【複數】)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נֶפֶשׁ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נֶפֶשׁ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חַטֹּ֥א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利4:3 ⋯⋯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הִקְרִ֡יב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4:14 他們一知道犯了罪,就要獻(הִקְרִ֨יבוּ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牽牠到會幕前。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יִקְרָֽב她;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מְכַסֶּ֣ה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結18:16 ⋯⋯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כִּסָּה

利4:13「以色列全會眾若犯了錯,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會眾看(עֵינֵ֖י不出這隱藏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與《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雖然表面上《利未記》的獻祭條例看似冗長乏味,與我們外邦信徒無關,但其背後所反映的屬靈意義十分豐富,並可讓我們更深刻認識和體會基督的救贖恩典。以下筆者嘗試列出七個今段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面對和處理自己的罪,不能逃避。這不是自願性,而是強制性的。

設立贖罪祭的原意是為要讓屬上帝的子民不會因為無意的犯罪而破壞了和上帝的立約關係,就是當人犯罪和不潔的時候,不能走到聖潔和公義的上帝面前親近祂(因為在罪中走近祂的結果就是死亡;參10:1-2),但現在子民只要順服遵行贖罪祭的條例,就可以解決犯罪的問題,再一次親近上帝了。而贖罪祭的條例屬強制性,反映上帝十分看重子民的聖潔狀態,不容許屬祂的子民對罪惡置之不理、得罪了上帝仍然視而不見。這提醒我們既然有上帝子民的身分,就不能輕看任何得罪上帝、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無視罪惡或對得罪上帝不以為意等等。我們必須認真面對自身和所屬群體所犯的罪,學習快快認罪、悔改、為罪人代求,並有智慧地懂得遠離容易讓自己跌倒犯罪的誘惑和陷阱,時刻致力追求聖潔,樂於與上帝時刻保持一份和好與親密的關係,讓自己常處於一種討上帝喜悅、無愧地親近祂的屬靈狀態。

2.  贖罪祭只處理無意的犯罪:上帝不饒恕刻意得罪祂、放縱行惡的人!

經文多處指出贖罪祭所處理的全是無意、是誤犯的罪(4:2、14、22、27),也就是說,贖罪祭的條例並不適用於刻意得罪上帝的情況。換言之,明知故犯的人是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或接納,祂並無提供任何簡便可行的方法去解決蓄意犯罪的問題,以致容讓祂的子民肆意得罪祂或得罪鄰舍(子民只能透過謙卑悔改,承認自己其實是一時之錯,才有機會得到上帝的接納與寬恕[5])。這提醒我們不要刻意犯罪得罪上帝、不要放縱自己、不要測試上帝願意饒恕人的底線⋯⋯雖然我們各人都有機會偶然因軟弱而被過犯所勝、因無知或在壓力底下而犯錯、不小心失腳跌倒等等,但我們切記,不要以為反正都已經犯了錯,於是索性對生命中的罪置之不理、乾脆繼續活在罪中,而不嘗試悔改回轉去尋求主的寬恕,像第一任以色列王掃羅那樣,最終被罪和惡念完全吞噬,失去了上帝的同在。盼望我們靠著聖靈的帶領和提醒,不去刻意得罪上帝,讓聖靈擔憂,而要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努力不去犯罪。

3.  同樣是犯罪,屬靈的領袖比地上的領袖所帶來的影響更為嚴重!

從祭牲以及贖罪祭條例的要求來看,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其影響力來排序的。祭司作為屬靈的領袖,其犯罪的影響性自然比地上作行政或管理的官長更為嚴重。這提醒我們越高的崗位、越大的權力就會帶來越大的責任!一方面我們必須更多為在上位的人禱告,尤其是守望屬靈群體的領袖(包括牧者、傳道人、宣教士等),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我們自己,事奉主的人是要按崗位承受更大的責任、問責和罪責,我們必須認真留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白從事奉崗位而獲得的權責以及其影響性。我們要知道自己所犯的錯很可能不單單影響了自身,也會影響其他的主內肢體(例如錯誤的言行榜樣、與真理不符的教導和價值觀,會很容易教壞下一代的信徒)。所以,作屬靈領袖的,就更不可以犯罪,並要活出應有的、美好的生命見證!

4.  群眾的犯罪比個人的犯罪更為嚴重!

如上所述,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影響力來排序的,全體犯罪的嚴重程度和影響性遠比個人犯罪的影響程度更大。然而,現今信徒受世界的個人主義和後現代的多元包容文化影響,往往缺乏群體一同得蒙上帝悅納的觀念,就是在屬靈上我們容易往往只顧做好自己,很少理會其他信徒或其他堂會與機構。事實上,上帝看重整體信徒是否聖潔遠較我們是否獨善其身地蒙主悅納更為重要,因此我們不要只顧保全自己,覺得其他信徒的事與自己無關,其實我們都需要彼此守望和看顧(林前12:25、來10:24),學習為軟弱的人分擔痛苦和需要(林後1:7、加6:2)。我們應當更多關心信仰群體的整體屬靈情況、學習關心自己教會以外的基督教圈子、為整體信徒的問題認罪代求。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注意會否因自己個人的罪和對人缺乏愛等等而影響了整個信徒群體,或是受多元包容的文化影響而不去指出信仰中的歪理,以致包容了其他得罪上帝的聲音和立場。求主幫助我們既要有愛群體的心,也要有智慧、真理和勇氣去判別,能對不同的情況作出適切的回應。

5.  贖罪必須透過犧牲生命才能達成,因此我們必須感謝主為我們犧牲祂自己的性命,為要救贖我們和除掉罪對我們的影響力!

無論是哪一類情況的贖罪祭,都必須透過獻上一頭無殘疾的祭牲,就是要犧牲無辜的去代替有罪的人才能達致贖罪的果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的犧牲,正正就是以自己無罪的生命代替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為此十分感恩,並明白主的犧牲所帶來與上帝和好的原則,是建基於贖罪祭的條例。不但如此,主耶書亞本是上帝的兒子,是更美的祭司和更美的祭物,祂的一次犧牲和獻上,就已經足以代替我們成就了這個永恆和完美的贖罪祭,以致我們能夠因著他而永遠得以親近上帝!(參來7:27、9:11-14、12:24)

6.  贖罪祭中對祭物的處理步驟,寓意我們向上帝認罪、痛悔,並以行動去表明願意棄絕罪惡!

全部四類的贖罪祭,除了都要獻上「腎」(寓意「謙卑悔改的心」),也會在會幕的物件上留下血跡,也就是每一次當有人犯罪就會留下一個記號!尤其是灑在幔子上的血,如果是祭司自己所犯的罪所致,相信每一次祭司進入會幕事奉、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面見上帝之前,都會從幔子的血跡看見、想起過去的罪污而愧疚。這提醒我們不要再犯罪,別讓這些記號越記越多、越記越深,即使上帝已饒恕和不再追究,我們也應當不去留下更多得罪祂、使祂難過的痕跡。另外,獻公牛的贖罪祭需要把全公牛帶到營外倒灰之處,這也提醒我們要棄絕、戒除所有得罪上帝、使上帝難過的事物、言行和習慣,並要用實質的行動去證明自己已悔改回轉的心。

7.  如果連祭司的罪都可以獲得上帝的赦免,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今段《妥拉》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當中涵蓋所有不同社會階層的以色列民(祭司、官長、平民)和不同程度的影響性(一個人讓全體犯罪、全體一起犯罪、個人的犯罪),好讓不同的人所犯不同情況的罪(不包括蓄意的犯罪)都能透過贖罪祭得以解決,而且經文多次重複指出「必蒙赦免」(4:20、26、31、35),就是要說明上帝所定的贖罪祭條例是有效的,並涵蓋所有階層的人和處境,所以不論我們是甚麼身分、犯了甚麼程度的罪,千萬不要以為在上帝面前已經沒有出路,我們不應因為犯了罪就逃避祂、遠離祂,出現不再參與聚會等的情況。只要我們願意謙卑、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能饒恕和重新接納我們再次去親近祂的!畢竟我們主基督的贖罪祭比牲口的獻祭更美,是一次就永恆有效的。而如果連祭司犯罪尚且能得蒙上帝的寬恕,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因此,我們必須深信上帝所定的條例是為著子民的好處,我們只要肯認罪悔改,無論過去我們犯了多少罪和多大的罪,也沒有一樣是基督的血所不能潔淨和代贖的,我們不要再因為自己過去曾犯的罪而繼續自怨自艾,被魔鬼欺騙以為我們不能再與上帝親近!

 

結語: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今段《妥拉》的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各種情況的條例背後加起來可反映出上帝設立贖罪祭的心意和當中的多個屬靈意義,筆者在上文列出了其中七點:1)不可對罪置之不理、視而不見,讓罪蠶食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2)不可刻意犯罪得罪上帝,因為蓄意犯罪是無法用贖罪祭來得蒙寬恕的;3)更多守望屬靈領袖並明白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與問責,常常帶著敬畏的心謹慎地事奉;4)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顧及其他人和整個信仰群體可一同蒙主悅納;5)要常常為主透過犧牲自己成了我們的贖罪祭牲而感恩;6)要立志棄絕、遠離和戒掉得罪上帝的習慣和東西;7)要確信主赦罪的大能和所成就的贖罪祭,只要我們肯謙卑認罪、立志悔改回轉,沒有罪是主基督所不能代贖的。這些明白都能豐富我們對上帝心意和對基督犧牲救贖我們的認識。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單單在頭腦上認識這些,而是既明白到贖罪祭的屬靈意義和涵蓋性反映了上帝不想人犯罪、不想我們因為罪而與祂有了阻隔的話,那麼我們也必須盡我們的努力去維持這份立約的關係,不去犯罪!求聖靈提醒我們,在我們軟弱被過犯所勝的時候,知道只要存謙卑痛悔的心去求主寬恕和立志悔改回轉,主必不輕看,但同時我們也要靠著聖靈的能力,努力過聖潔不犯罪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得罪祂、不去試探主愛我們的底線、不把自己放在有機會得罪主的處境裏(學習有智慧地離開)。因為我們既然作為信徒,就必須要珍惜與主的關係、學習顧及主的感受、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謹言慎行,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1]《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2] 同上。

[3] 參利10:1-2以及有猶太傳統指公元30年起(耶穌死後)所有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都全部被上帝擊殺了。

[4] 見註1的文章中在解釋燔祭的經文時討論有關「按手」背後所代表的「遮蓋」的含意。

[5] 參Jacob Milgrom,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Leviticus 1-16, 319(另參50、368頁)。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的屬靈意義:拆毀是為了建造(作者:Herbert Chan)

Tisha B’Av (תִּשְׁעָה בְּאָב)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猶太曆埃波月(即五月)九日」(一般在西曆七至八月間),這日又被稱為「聖殿被毀日」。雖然《聖經》並沒有指出這日為耶和華的節期,但其背景與《聖經》的事件和歷史息息相關。按照早期猶太傳統(參《米示拿》〈Taanit〉 4:6),歷史上以色列人曾多次在這一日經歷極度悲慘的事件[1],包括:

1. 子民不能進入應許地:在「十二探子」的事件中(見民13-14章),由於當時大部分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人都反對進入迦南地,所以最終上帝在這日判罰第一代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40年,不能進入迦南地。直到整個以色列民的這一個世代都逝世後,迦勒、約書亞二人和第二代的以色列民才能進入迦南地。

2. 第一個聖殿被毀:因著南國猶大拜偶像、社會上的不公義、不信靠上帝等惡行,上帝在公元前586年的這日的前後,容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所羅門的聖殿),使南國猶大覆亡(參王下25:8、耶52:10

3. 第二個聖殿被毀:因著猶太人對羅馬帝國管治的仇恨、在自己人中的分化等,在公元70年這日,羅馬帝國的提多將軍攻入耶路撒冷,焚燒聖殿(大希律的聖殿),並勞役和放逐猶太人。(見可13:2及符類福音平行經文)

4. 鎮壓巴柯巴(Bar Kokhba)的起義:在公元135年的這日,羅馬帝國平定了由猶太首領巴柯巴所帶領的猶太人起義,屠殺了超過500,000名猶太人。當時有許多未信主的猶太人看巴柯巴為彌賽亞,以為上帝會藉他帶領猶太人推翻羅馬政權,然而這次的起義以失敗告終,猶太人陷入了更大的苦難。

5. 耶路撒冷被夷為平地:在公元二世紀的「哈德良(Hadrian)之戰」後,有一位羅馬將領為要追殺猶太革命餘黨,策動在這日把耶路撒冷聖殿的地基翻起、將耶路撒冷夷為平地。最終耶路撒冷遭重建,並曾被改名為艾莉亞·卡皮托利娜(Aelia Capitolina)

Tisha B’Av (聖殿被毀日)是猶太人在全年中最哀傷的日子。猶太人在傳統上會在這日讀《耶利米哀歌》、禁食等。雖然作為外邦信徒的我們在過去未必看重這個日子,但發生在這日的猶太人歷史及其傳統,卻能讓我們更認識上帝。祂有憐憫子民的時候,也有嚴厲管教子民的一面,所以我們在信靠主、感謝祂和愛祂的同時,也必須存著一顆敬畏的心。

在這日,我們可透過研讀《耶利米哀歌》(以至《民數記》13-14章)[2],去反思違背上帝心意的嚴重後果,檢視自己的生命,立志悔改回轉,並記念為何主耶穌曾說要拆毀當時的聖殿,然後要用自己的性命在三日內重建(參《約翰福音》2:13-22)。我們要知道,上帝是那位會拆毀和建造的上帝,就如《耶利米書》1:10 記載「祂要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上帝拆毀聖殿的目的是為了再建造,而這原則同樣適用於我們的屬靈生命和信仰群體!但願我們都帶著敬畏的心,主動去順服聖靈和《聖經》的提醒,讓主拆毀和除去我們生命中不合乎祂心意的部分,而不是等到上帝嚴厲審判之日才去悔改,且要早日成為順服的兒女,被修造成上帝所喜悅的屬靈聖殿(參林後6:16-18、弗2:2-19-22、彼前2:3-5等),時刻有著祂的同在,從今時直到永遠。阿們!


[1] 《米示拿》(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成書,是第一份拉比文獻,屬早期猶太文獻之一。這文獻記載了許多早期猶太傳統,包括口傳傳統(口傳的《妥拉》),以及對《希伯來聖經》的解釋和日常生活上的應用。

[2]  《希伯來聖經》綜覽《耶利米哀歌》:上帝的信實是我們惟一的出路,另參「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子民的悖逆與耶書亞的職事〉

奉獻支持我們的事奉:

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若你有感動奉獻,這將會是對我們的鼓勵和支持!(本機構是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奉獻金額HK$100或以上,可用奉獻收據作減免稅項)。

其他耶和華節期、猶太節期、《聖經》中節期的相關文章:

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是《利未記》的起首經文,許多信徒往往覺得《利未記》的內容乏味和艱澀難明,容易在靈修或研讀這書的途中放棄,因此筆者會先簡介一下這書的重要性,然後再帶讀者進入今次查經經文的內容,並討論以下兩條問題:

1.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與《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之間有甚麼關聯?

2.  試分享今段《妥拉》的三個獻祭(及/或《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帶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利未記》的重要性

《利未記》是《妥拉》(《摩西五經》)的第三卷書,是位於《妥拉》中間的核心書卷,也是猶太人出生以後最先接觸的《聖經》書卷,因為其內容涵蓋了猶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和聖潔等;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讓我們更明白基督如何成就獻祭,他怎樣透過十字架上的犧牲代贖了世人的生命,並教導人明白上帝獨特的聖潔本質。從宏觀的角度看,《摩西五經》的脈絡主要是記載人犯罪後,上帝要透過祂對亞伯拉罕有關子孫和迦南地這兩個應許將要怎樣一步步的應驗去成就祂的心意(尤其是前者),這是一個建立天國的藍圖,而《利未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有關上帝要怎樣塑造和建立祂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例和吩咐!故此雖然其內容表面上看似沉悶和艱澀難明,但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以至所反映的上帝本質和期盼,其實正是全本《聖經》中的屬靈瑰寶和精髓!從全書的內容來看,《利未記》緊接著《出埃及記》第40章的結束,記述在以色列民建成和豎立了會幕,並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之後,所有與會幕運作相關的條例和背後上帝對子民與祭司的要求,當中包括子民應當怎樣透過會幕與耶和華相處、怎樣與圍繞著會幕的其他上帝子民相處、怎樣明白聖潔的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怎樣在地上活出上帝子民這個分別為聖的身分等等。可以說,如果《出埃及記》記載了會幕的「硬件」,那麼《利未記》記載的則是會幕的「軟件」,它教導上帝的子民在經歷出埃及的拯救和立約之後,應如何正確地維繫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去討祂的喜悅。更多有關《利未記》全書的介紹,可參考筆者另一篇綜覽《利未記》的摘要文章[1]

 

簡介利1:1-3:17

利1:1-3:17記載《利未記》中五個主要獻祭的其中三個,按以下的全書大綱是屬於第一個部分(A)「獻祭的條例」: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第一個部分(1-7章)的獻祭條例可細分為兩組經文,每組用了不同的角度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第一組是從以色列民獻祭的角度,而第二組則是從祭司處理獻祭的角度):

I.  第一組獻祭的條例(1:1-6:7

1. 燔祭(1:1-17

2. 素祭(2:1-16

3. 平安祭(3:1-17

4. 贖罪祭(4:1-5:13)

5. 贖愆祭(5:14-6:7)

II.  第二組獻祭的條例(6:8-7:38)

1. 燔祭(6:8-13)

2. 素祭(6:14-23)

3. 贖罪祭(6:24-30)

4. 贖愆祭(7:1-10)

5. 平安祭(7:11-36)

6. 總結(7:37-38)

 

燔祭(1:1-17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吩咐他說: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לִרְצֹנ֖וֹ לִפְנֵ֥י יְהוָֽה 原文重譯:為了在祂面前蒙悅納)。

「呼叫(וַיִּקְרָ֖א Vayikra)」是1:1原文中第一個詞語,也是《利未記》的希伯來書名,代表上帝要命令摩西去傳達有關運作會幕的吩咐,其中最首要的是獻祭的條例。在1:2-3的原文中,動詞「獻」和名詞「供物」高密度地出現共七次,而兩者的字根相同,意指「親近」[2],可以說,獻祭所強調的是使人能親近上帝!獻祭條例中為首的是燔祭(עֹלָ֤ה Olah,其原文的意思是「上升」,代表要把整隻祭牲全然獻上給天上的主。在燔祭的條例中,「你要吩咐以色列人」(1:2)表示這裏的對象是以色列民(後來6:8再提及燔祭條例時的對象是祭司);而「若有人」(1:2)則反映燔祭是一種「自願性」的獻祭,是完全按照獻祭者的意願,並非強制每一個子民都必須遵行的吩咐。也就是說,上帝讓祂的子民有自由去選擇是否為祂付出(或擺上)一個「代價」,為要去親近祂。另外,燔祭的條例要求獻祭者可以從自己的牲口中自行選擇,但必須是無殘疾的一頭公牛、公羊或鳥,其中1:3-9是有關獻公牛(獻祭者的貴重財產之一)作為燔祭的步驟,其中獻祭者在參與獻祭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位置。

利1:4 他(單數,指: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 to cover/ransom 遮蓋、代贖、代替、代表)就蒙悅納(וְנִרְצָ֥ה ל֖וֹ 或譯:好被祂悅納)

利1:5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複數)祭司(複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1:6 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

利1:7 亞倫祭司的子孫(複數)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

利1:8 亞倫子孫作祭司(複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9 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רֵֽיחַ־נִיח֖וֹחַ 喜悅的香氣)

1:4-9記述獻燔祭的仔細步驟,就是如何把整頭公牛獻上給上帝,包括所有的肉和脂肪,為要得上帝的喜悅。而我們必須知道,肉和脂肪對古代人而言是最美味的食物,因此把整隻牛全然燒了,從人的角度來看像是有點可惜的,因為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從這獻祭中留下一些給自己,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燔祭是單單為了討上帝喜悅而全然付上的獻祭!而在整個獻祭的過程中,獻祭者參與的步驟甚多,包括要親自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把牠屠宰、剝皮、切成塊等(祭司主要是協助放血、預備祭壇燒祭物等)。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按手」這個儀式(1:4),中文翻譯指獻祭者要為自己「贖罪」,然而這翻譯未能把其原文 לְכַפֵּ֥ר lekhaper 的正確意思帶出,這個詞在本質上其實是指「遮蓋、頂替」,所以衍生出「代贖」或「贖罪」等含義。也就是說,燔祭並不關乎贖罪,這頭公牛所代表的是「遮蓋、頂替」獻祭者的意思,就是獻祭者如果想把自己獻上去親近上帝的話,按條例他現可以用一頭祭牲來代替自己去獻呈給上帝!這個重要的觀念是解讀其他經文的關鍵,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所吩咐的每一個獻祭的細節,本來都是針對著獻祭者自己的生命而言,是上帝對祂子民作為獻祭者的要求,如果我們用寓意的方式去解讀的話,便可從上帝對祭物的要求去理解當中所反映,祂對獻祭者的期望和心意(見下表):

對祭物的要求:

寓意上帝對獻祭者(本來的祭物)的期望:

1. 無殘疾的(1:3)

聖潔、沒有罪污或惡念的

2. 被屠宰(1:5)

甘願為上帝擺上自己的性命

3. 被剝皮(1:6)

除掉看似敬虔的宗教外表

4. 被切成塊(1:6)

除掉肉體、破碎自我中心的生命

5. 被全然獻上(1:7-8)

不留下任何的好處給自己、單單為了上帝而不為自己的利益

6. 內臟要用水洗淨(1:9)

內心的意念、動機都是潔淨的、純全的

7. 小腿要用水洗淨(1:9)

外在的行為都是潔淨、無可指責的

利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1:11 他要在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宰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1:12 他要把燔祭牲切成塊,祭司就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13 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獻上,全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接著1:10-13是有關子民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就是獻祭者除了獻公牛外,也可獻公綿羊或山羊。獻羊的條例大致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並且必須獻無殘疾的,以及要全然燒給上帝,不可保留一點祭肉供祭司或獻祭者自己食用。對比獻公牛的條例,獻公羊的條例中額外提及了宰殺羊的位置要在壇的北面,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考慮到獻祭的數量和祭牲的體型大小等實際考量而言的[3]。而由於獻公羊為燔祭的要求和步驟都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我們可以看兩者的屬靈意義和原則為一致,就是無論是獻公牛或公羊,也同樣在耶和華的眼中被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上帝眼中看為可喜悅的獻祭。

利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他的供物。

利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扭斷牠的頭,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 他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祭司要把牠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最後1:14-17記載獻燔祭的另一個選項是獻鳥,並且跟獻牛、羊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和全然獻呈的,步驟也大致相同。其中「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1:16)與洗淨公牛、公羊的內臟是個平行(1:9、13),較為不同的只是要「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1:17)。有猶太拉比對此解釋,由於獻祭的祭壇甚大(見上圖),假如把燔祭的鳥像牛、羊那樣切成塊的話就會變得太過零碎而不好看,甚至在實際操作上鳥的碎肉由於體積太小,會難以留在祭壇上被火燒,碎肉很可能會掉進柴火中成了祭壇的燃料,所以拉比認為只須撕開鳥的身體就已符合把生命破碎的原則。無論如何,獻鳥為燔祭的屬靈意義和原則跟獻牛、羊是一致的,並且都在上帝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1:17)然而,獻鳥的成本遠比獻牛、羊的為低(因為鳥甚至可靠捕獲而得;參民11:32),所以我們可以由此推論,上帝希望就算子民中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參5:7、11),只要他想獻燔祭去親近祂的話,這人也絕不會被上帝拒諸於門外。可以說,不論上帝的子民能為祂擺上的能力和財力是多是少、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只要他們是單單為了親近上帝、不是為自己謀求任何的益處,那麼他們懷著正確的動機而作的全然呈獻,都能得蒙上帝的悅納。

 

素祭(2:1-16

利2:1「若有人(נֶ֗פֶשׁ nephesh;意思:性命)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利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滿滿的一把,又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4 「若獻爐中烤的素祭為供物,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抹了油的無酵薄餅。

利2:5 若以鐵盤上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

利2:6 分成小塊,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2:7 若以煎鍋煎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利2: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利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2:14 「你若獻初熟之物給耶和華為素祭,就要獻在火中烘過的新麥穗,就是磨碎的新穀物,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利2:15 你要加上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2:16 祭司要把供物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磨碎的新穀物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素祭(מִנְחָה֙ Minchah條例(2:1-16)的對象同樣是以色列民,並且是自願性的。當中主要的供物「細麵」,意思是指十分幼細的麵粉。子民可以隨心意獻未煮過的(但要加上油和乳香混合;2:1-3)、爐中烤的(2:4)、以鐵盤上的(2:5-6)、以煎鍋煎的(2:7)素祭給上帝。而無論是哪一種烹調方法,祭司都只需把素祭的一部分作為紀念,用火燒在祭壇上獻呈給上帝,其餘剩下則全部留給祭司食用。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2:3、10),反映素祭像燔祭一樣完全歸於上帝,是子民不可用作自己食用的,必須全然獻上。所以,獻素祭對子民來說像燔祭一樣同樣沒有任何利益或好處可言,但對祭司而言,這是供應他們日常飲食所需的途徑之一。可以說,子民給上帝的擺上供養了事奉祂的僕人,以維持會幕的運作。這原則就如現今信徒奉獻給上帝,讓祂的家有糧,好供應教牧同工的需要,讓他們得以專注事奉上帝(另參尼13:10-11;林前9:13-14)。

留意上帝對素祭的要求,是要無酵和不帶蜜的細麵(2:11)。猶太拉比對此有幾個解釋,包括:加添酵或蜜可能會影響細麵的品質、本身細麵裏帶酵或蜜則可能代表原材料已開始腐爛,也有說法指這可能跟獻祭給偶像的供物有關。筆者認為除了這些解釋之外,本身有酵和帶蜜的東西不利於保存,甚至可能與祭司的聖潔要求有關,不適合給祭司作為食物(10:10-13),故此不宜用素祭的名義獻給上帝。無論如何,獻細麵本身成本極低,每一個以色列民只要願意就可辦到,但上帝卻對此有要求,子民應當尊重和順服而行,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要討上帝的喜悅。經文又指,萬一細麵帶了酵或蜜,子民雖然不能用作素祭用火燒給上帝,但仍可作為初熟的供物來獻呈給上帝(2:12、14-16;另參23:14)。另外,素祭的細麵必須用鹽調和,經文提到這是子民與上帝「立約的鹽」(2:13),而從往後的經文可見,鹽在《聖經》中寓意著與上帝立約的永恆性(參民18:19、代後13:3),表示子民願意透過素祭去和上帝建立和維繫一份恆久的關係。另外由於剩餘的素祭是供祭司食用的,所以筆者認為在素祭裏加入鹽作調味和保質也是合適的(另參太5:13)。最後,只要子民按照素祭的條例去親近上帝,這在上帝的眼中也跟燔祭一樣被看為「馨香的火祭」,能得蒙祂的喜悅。

 

平安祭(3:1-9

利3:1 「人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3:6 「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

利3:7 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זֶ֥בַח שְׁלָמִ֖ים Zevach Shelamim的原文是由兩個字合成的,意思分別是「祭牲(זֶ֥בַח Zevach)」和「平安(שְׁלָמִ֖ים Shelamim)」,寓意透過一頭祭牲與上帝保持一份完好的關係。它跟燔祭和素祭一樣,也是自願性的(3:1、5、7)。獻平安祭的條例要求和步驟(3:1-17),跟獻燔祭的情況相約,當中只有三個明顯的不同:1)公或母的牛、綿羊或山羊,獻祭者也可以獻上;2)不能像燔祭那樣獻鳥[4];3)內臟和脂肪像燔祭那樣要獻給上帝,但祭牲的肉則可以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3:16-17)。這在猶太人的觀念裏,就如立約後雙方共同吃喝一樣,代表著彼此間有和好的關係(另參出24:11),所以平安祭代表著子民與上帝共享祭物,記念透過立約所建立的一份完好的關係。而獻平安祭跟獻燔祭和素祭一樣,只要按照條例的吩咐而行,則同樣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3:5、16)。

總括而言,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性的,是上帝提供給子民可怎樣親近祂的渠道。只要子民按照當中的條例去獻祭,無論是不求回報地全然獻上最貴重的公牛、其次的公羊、或較低成本的鳥等作為燔祭,還是更便宜的細麵為素祭,甚或是希望透過獻祭同時得肉可吃的平安祭,只要獻祭者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所獻的祭就能被上帝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與《妥拉》利1:1-3:17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有三段經文,以下筆者會嘗試從每段的主題和原文用詞上找出一些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1. 彌6:9-7:8

彌6:9-7:8緊接著我們熟悉的金句「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下),內容是指責當時南國猶大在亡國被擄之前充滿罪惡的景況。當時的社會充滿不公不義、殘暴、謊言和詭詐(彌6:10-12),甚至有流人血和出賣自己兄弟的事件(彌6:16、7:2),而當權者善於作惡和以權謀私(彌7:3),導致連自己的密友和家裏的人都變得不可信(彌7:5-6)。整個社會都處於崩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碎的景況,以致上帝要向他們發出怒氣和施行審判。這與今段《妥拉》經文南轅北轍,如果用對照的角度來看,當中所描述有關上帝子民的惡行和怎樣引發上帝怒氣的圖畫,則剛好相反了《妥拉》所描述有關上帝的子民可如何親近上帝、討上帝喜悅的圖畫。而《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之間更明顯的關聯,看來主要在於兩者在原文所用的字眼(這也是早期拉比經常使用的解經手法)。以這段為例,兩段經文的內容和主題雖然看似無關,但原文中共同出現的重要字眼卻不少,而且《先知書選段》起首的一節也包括了《利未記》 經文起首所用的動詞 וַיִּקְרָ֖א Vayikra。下表是兩段經文在原文上幾個主要的關聯: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6:9-7:8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יִקְרָ֔א⋯⋯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תֹאכֵֽל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彌6:14 你要吃(תֹאכַל֙,卻吃不飽,你的肚子(בְּקִרְבֶּ֑ךָ;字根קרב仍是空空。你必被挪去,不得逃脫;如有逃脫的,我必交給刀劍。

利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שֶׁ֔מֶן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彌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שֶׁ֔מֶן抹身;⋯⋯

利1:2 「⋯⋯你們中間若有人(אָדָ֗ם要獻⋯⋯利1:5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דָּ֔ם),血(דָּ֤ם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彌7:2 地上的虔誠人滅盡了,人世(אָדָ֖ם間已無正直的人;他們都埋伏,為要流人的血(דָמִ֣ים⋯⋯

2. 賽48:12-49:3

賽48:12-49:3位於「第二以賽亞」[5](賽40-55章)的部份,就是南國猶大已經亡國,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身處當地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安慰與盼望的信息。這段經文記載上帝選召祂的子民(賽48:12、13、15;49:1)、要與他們接近(賽48:26)、重新肯定他們是自己僕人的身分(賽48:20、49:3)。明顯地,《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主題(獻祭與回歸)都關乎上帝的子民得以親近祂,同樣是十分正面的圖畫。而這兩段經文在原文中出現的共同字眼也可作為關聯,詳見下表: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מְקֹרָא)⋯⋯賽48:13 ⋯⋯我一召喚(קֹרֵ֥א),天地就⋯⋯賽48:15 ⋯⋯我選召(קְרָאתִ֑י)他,領他來⋯⋯賽49:1 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קְרָא)我⋯⋯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8:12-49:3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

賽48:16 你們要接近(קִרְב֧וּ;字根קר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

利1:3 ⋯⋯耶和華面前(לִפְנֵ֥י)蒙悅納。

賽48:19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לְּפָנָֽי⋯⋯

3. 賽43:21及其後

賽43:21及其後的經文,同樣是位於「第二以賽亞」(賽40-55章)的部份,預言日後上帝要饒恕和接納祂的子民,並指他們即使未有獻祭(賽43:23),上帝亦已經接納了他們。即使他們未有為祂獻祭,祂為了自己的緣故(忠於與子民的立約關係)而主動饒恕了子民的罪惡(賽43:25),情況就如父母無條件地饒恕得罪了自己的兒女,重新接納他們一樣。可以說,從主題上《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都關乎上帝對子民的悅納和親近,而且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的原文用詞明顯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有關,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3:21及其後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3: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קָרָ֖אתָ⋯⋯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הָעֹלָ֑ה,⋯⋯利2:1 「若有人獻素祭מִנְחָה֙)為供物給⋯⋯利3:1 「人獻平安祭(זֶ֥בַח為供物,⋯⋯

賽43:23 你並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獻給我做燔祭(עָלָה,也沒有用牲祭(זָבַח尊敬我;我未曾因素祭(מִנְחָה使你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結語: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在會幕建成後,上帝教導以色列民可怎樣按照祂的心意,透過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三種獻祭去親近祂。這三個祭都屬自願性質,是以色列民完全有自由可選擇性地獻上的。不過,有關這三種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略有不同,也代表著不同的屬靈意義(見下表):

獻祭(經文)

性質

處理及結果

屬靈意義

燔祭(公牛、公羊、鳥)(利1:1-17)

自願性

全然獻上,不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全然獻上自己,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單單希望討上帝的喜悅,這樣的話,無論獻祭者的能力以致所獻上的是多是少,都同樣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等地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素祭(細麵:未煮的、已煮的都可)(利2:1-16)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細麵為供物,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並希望祝福上帝的僕人,使他們得吃,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平安祭(牛、羊)(利3:1-17)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及獻祭者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平安祭的供物,為要保持與上帝完好的立約關係,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並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按照本文對這三種獻祭的論述,筆者建議有以下幾個屬靈的提醒可作參考:

1. 獻祭的條例是上帝在會幕建成後最首先的吩咐,其重點在於「親近祂」,是關乎子民可怎樣到上帝面前經歷祂的同在、與祂建立和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然而,今天我們願意花時間去親近主嗎?我們放在祂身上的時間反映著祂對我們的重要性。雖然這是自願性的吩咐,但上帝既然最先提出這些吩咐,自然是希望我們願意付代價、把我們的時間分別為聖去親近祂!事實上,獻祭的條例是具體的、需要用行動去表明的,就如任何一段親密關係都必須用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建立和維繫一樣。既然我們所信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也是拯救我們的主,我們就應當付出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親近祂,甚至是關掉手機和放下一切影響著這份關係的東西和習慣等,為要表明我們看重與上帝的關係,願意努力去建立和維繫這份關係,討祂的喜悅。

2. 從燔祭和素祭的不同供物種類可見,不同的經濟能力、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和能力付代價去親近上帝。所以,只要是甘心樂意,願意順服上帝,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祂渴望和我們每一個人親近,建立親密的關係!

3. 從燔祭條例的按手儀式可見,獻祭原本所要擺上的是獻祭者自己的生命,條例中對祭牲的要求和步驟,本來就是上帝對祂子民的期望。所以,正如燔祭中祭牲是要無殘疾、除掉外皮、肉體被破碎、內臟和腿要被洗淨那樣,上帝也期望我們以純全的動機、破碎自我和肉體私慾的心志、以潔淨的內心和言行來到上帝面前親近祂,為要討祂的喜悅!可惜,筆者過去曾聽過有信徒想把家中不要的、自己嫌棄的東西送給教會使用,以為不要浪費,這在資源短缺的國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我們要小心這種思維背後所反映的理念,就是只想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不是真正愛上帝,想把最好的獻給祂。這種表面上樂於捐獻的「獻祭」但實際上只愛自己的想法,就如《瑪拉基書》提及一些祭司的問題,當時他們把有殘疾的獻給上帝(瑪1:8),讓主感到被藐視和厭惡。所以,盼望我們都願意盡力把自己最好的擺上給主,就是把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才幹、資源和時間都獻給主用,千萬不要等到自己年老,把大半生的精神心力都消耗在自己身上後,才說願意事奉主。總而言之,燔祭的條例提醒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不應只想上帝像神燈一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成就自己的禱告;相反,我們如果能夠帶著單單討上帝喜悅的動機和想法去敬拜祂、親近祂,深信主必喜悅。

4. 從獻燔祭的要求和步驟可見,親近上帝的條件是必須透過流血和犧牲無殘疾的完美生命才能達成,而祭牲本是代表獻祭者自己的,但獻祭者本就無法靠自己或祭牲而變得完美無瑕,所以地上的這些獻祭只是短暫的影兒,好讓我們明白基督為何要代我們去犧牲自己的性命,以及祂為何可以一次過地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來10:1、14),把我們完完全全地帶到上帝跟前,得以真正地與祂親近,直到永遠。我們必須為此感恩,並用具體的行動去回應!

羅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誠如《羅馬書》11:36-12:1的提醒,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的好處本就來自上帝,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把我們帶到上帝的面前,而他所留下的美好榜樣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就是甘願擺上自己的生命去親近上帝、事奉祂,這本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的本分和可讓祂感到喜悅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願意更多擺上自己去事奉祂、見證祂、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

5. 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一個主要的不同在於結果是誰可以吃祭物:燔祭是全然只給上帝、素祭的話是給上帝和祭司、平安祭的話則是上帝、祭司和獻祭者三方都有份。不知我們最想獻的祭是哪一種呢?可能我們當中有人最想獻的祭就是平安祭,因為它使我們在屬靈上可親近上帝的同時,物質上又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實質好處!但獻祭的次序提醒我們,燔祭排在首位可代表著上帝最喜悅的祭,因為它代表獻祭者和祭司所做的都不為求任何的回報。我們應該更多學習獻燔祭,就是親近上帝的過程(例如禱告、靈修讀經、參加聚會、參與事奉等)並不是為求任何的回報和好處,而是單單希望與主親近,討祂的喜悅。

6. 承接上述第5點,由於三個獻祭都是自願性的,所以獻祭者的而且確可以只獻平安祭去透過每次的獻祭以獲取一些可吃肉的好處。從次序上來看,這雖然可能不及燔祭和素祭般討上帝喜悅,但經文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上帝仍然會看這為「馨香的火祭」(3:5),也就是說,上帝明知我們有私心、帶著為自己利益的動機去親近祂,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筆者在研經的時候看到這裏不禁被聖靈感動而流淚,因為想到過去的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的屬靈景況:那種為了滿足自己的動機而去參與聚會、去事奉、希望在人前得榮耀的想法⋯⋯然而主知道這樣的我們,仍然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容讓我們去親近祂、事奉祂,就如第三段《先知書選段》賽43:5中提到即使子民沒有為祂獻上甚麼,然而祂因著自己的信實就無條件地接納了祂的百姓。求主幫助我們,縱然我們昔日曾帶著不純全的動機去事奉祂、親近祂,但今後我們要知道主最喜悅的獻祭,是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所獻的祭,就是我們親近主、為主擺上禱告、奉獻和事奉,都不是為要在人前得人的讚賞和榮耀(另參太6:1及其後),而是學習單單討主的喜悅!

7. 最後,我們要知道,世人不會敬拜上帝或向上帝獻祭,只有上帝的子民才會,所以向上帝獻祭(親近主、事奉祂)是我們與世人一個明顯的分別,也是我們怎樣使自己分別為聖的表現和見證。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更多的用時間和行動去親近祂、事奉祂、表明我們有多想親近主、願意看重與主的關係,在世上活出愛慕和敬畏上帝的生命見證!阿們。

 


[1] 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2] 留意經文一開始(1:2-3)高密度地出現七個字根均為קרב  qarav 的詞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יַקְרִ֥יב)供物(קָרְבָּ֖ן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他的供物(קָרְבָּנוֹ֙若以牛為燔祭,要獻(יַקְרִיבֶ֑נּוּ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יַקְרִ֣יב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祭壇的東邊要用作倒灰(1:16)、西邊有洗濯盆(出30:18)、南邊有上祭壇的斜坡,所以北邊是處理羊的最合理位置,而且由於獻公牛為燔祭的成本較大,估計獻羊的情況比例較多,所以指名地點也合理。

[4] 另外的不同是,燔祭可以獻鳥但平安祭則不可,這可能是由於鳥的體積太小,不適合供祭司和獻祭者分吃。

[5] 賽40-66章的歷史背景為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時期,學者一般相信這是以賽亞的門徒被上帝的靈感動後(參8:16-18、50:4),按照以賽亞的教導、之前1-39章留下的信息、以及以賽亞的神學用詞和主題而寫下和編輯而成的。而由於40-66章沒有留下作者的資料,所以作者普遍被稱為「第二以賽亞」。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及七教會背景資料與教導

我們已經在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加入了七教會的背景資料與教導,並改名為「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及七教會背景資料與教導」希望藉此讓大家在瀏覽七教會的相片之餘,也更認識七教會的歷史背景以及《啟示錄》中主給七教會的書信所包含的屬靈教導!

大家可按此瀏覽:土耳其(七教會)相片集及七教會背景資料與教導

《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啟示錄》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啟示錄》

書名:啟示錄,希臘文ΑΠΟΚΑΛΥΨΙΣ ΙΩΑΝΝΟΥ,意思是「約翰的啟示錄」。

作者:傳統上認為是使徒約翰[1],但經文本身沒有提及約翰使徒的身分,只提及他自己是僕人(1:1),這跟保羅書信中作者不但指自己是僕人,更多次指自己有使徒身分的情況截然不同[2]。另外學者也發現這書跟《約翰福音》的希臘文用詞和風格並不一致,因此認為兩卷書的作者並非同一人[3]。可是,由於在第一世紀有代筆的情況,而實際上也有機會是使徒約翰口傳給他的學生,再由學生甚或再經代筆寫下,我們其實難以單單從用詞和風格去判斷兩書的作者是否同一人。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作者表明了這書的資料來源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上帝賜給他,要他將必須快要發生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差遣使者指明給他的僕人約翰」(1:1),書末又記載了不可在這書的預言上自行加添和刪減的詛咒(22:18-19),所以造假的可能性不高,而書中的內容必然是來自上帝的啟示。

對象:現今土耳其的七教會及當地一帶的教會[4](1:4、11),同時也是給所有的教會(2:7、11、17、29,3:6、13、22,22:16)和每一個信徒讀者(1:3,22:7、17)。

成書日期及地點: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指約翰在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執政的後期(公元95年前後)看見異象而寫下的(參 Against Heresies 5.30.3)。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書是寫於尼祿時期(公元58-68年),但由於當時羅馬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才剛開始,而且只涉及羅馬城,所以估計機會不大。另外,書中記載作者約翰得啟示的地點是在拔摩島(1:9)[5]

寫作背景[6]

1. 羅馬皇帝豆米仙(或譯「多米田」;Domitian)推崇對羅馬皇帝(即他自己)的敬拜,施政也傾向權力集中,希望將帝國打造成像奧古斯都年代那種受人尊榮的「新時代」。

2. 猶太人因為其一神的宗教信仰在政治上獲得一定程度的括免而無需拜偶像,但隨著信主的外邦人增多,大部分基督徒已經不再是猶太人而是外邦人,他們若拒絕敬拜皇帝就會遭受逼迫。學者估計在公元89-96年間,大約有40,000名基督徒因此而殉道或被放逐勞役,而約翰也是其中之一。

3. 如果這書寫於公元70年後,當時聖殿已經被毀,許多猶太人(及早期基督徒)在猶太人的革命後都被放逐或要離開以色列地。故此第一世紀在地中海一帶流散的猶太人數目遠比在以色列地本土的猶太人數目為多,他們許多都帶著離鄉別井、與耶路撒冷有距離、甚至被擄的感受。

4. 在當代世界的社會,普遍人都必須進行對神明偶像的敬拜,希望得到它們的庇佑以致社會穩定(pax Deorum),所以不拜偶像的基督徒會較難容入當時的社會文化。另外,基督徒守聖餐(吃基督的肉和飲他的血)容易被誤解為是一種吃人肉和喝人血的異端邪說,而基督徒稱非家族的親人為弟兄姊妹也容易被世人認為是縱慾和淫亂的情況,加上基督教當時不被羅馬政府所承認,故此基督徒普遍遭受歧視與迫害,因而容易受誘惑而跌倒,萌生離開基督信仰的念頭。

文學體裁、寫作特色及手法:《啟示錄》同時集書信、天啟文學、先知性預言(異象)三種體裁於一身。首先,全書含有書信格式的問候語、祝福的結語(1:4、5;22:21),並包含致七教會的書信;其次是書中大部分內容屬天啟文學的體裁(這體裁只見於早期猶太文獻,不存在於希羅文獻中),寫作手法生動,在表述中加入許多動感的圖像、符號、數字等去帶出多重的寓意,所以讀者在解讀時不能只看經文的字面意思,而必須找出其象徵意義。另外,寫下異象的過程跟聽到上帝的聲音而逐字記錄的情況不同,它必須透過作者按聖靈感動的理解把所見的異象加以詮釋和以文字描述出來;最後書中充滿類似《希伯來聖經》中先知書的預言和異象,例如:1:3;19:10;22:7、10、18、19,可平行對照舊約先知書的內容(例:但2、7-12章;結1章;亞1-8章等),所以內容未必按時序,而且大量引用先知書中被擄回歸的歷史背景、圖像和概念。我們要留意,由於當代的信徒讀者仍未有《新約聖經》,故此作者在寫作時普遍引用或暗示先知書中提及的被擄情況、子民悔改、應許回歸與復國的預言和異象(尤其是《但以理書》、《以賽亞書》、《以西結書》和《撒迦利亞書》),好讓當時《啟示錄》的信徒讀者在遭外邦人(羅馬帝國)欺壓和逼迫的苦況中,可從《聖經》裏找到上帝拯救、作王掌權、為他們平反的應許和盼望。

寫作目的:指出上帝在人類歷史中仍然工作,祂正在進行救贖,並強調在正邪善惡的鬥爭中,上帝滿有大能、榮耀、公義,祂必會施行公義的審判,為那些信主稱義卻受盡迫害的信徒作出平反,這是信徒的希望,信徒要有堅定的信心去等候上帝計劃的成就,學會至死忠心,讓自己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1:6),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在新天新地中與上帝永遠同在。

全書的主題重點:1)上帝的寶座:祂的掌權才是真正的現實!2)上帝的審判:祂的公義必定會為世界的不義帶來審判、對邪惡作出終極的刑罰、為稱義的上帝子民平反;3)耶書亞(耶穌)基督作為上帝的羔羊已經作王掌權,他是信徒的盼望、出路和喜樂的來源,也是信徒學習忠心信靠上帝的榜樣;4)信徒應當喜樂和有盼望,因為上帝要在新耶路撒冷與祂的子民永遠同在!

解讀這書的三個關鍵:1)如何解讀異象的象徵和寓意:主要可分為看作「已過去或在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將來末日前發生的事件」、「沒有特定時間,純屬抽象的寓意」、「結合上述三者按經文情況而定」等方法。筆者認為既然約翰的第一寫作對象是當代的教會,那就必然與「已過去或當時快將要發生的事件」有關,但由於《啟示錄》的文體也像先知書那樣,所以也可以是一個樣式重現或預表(typology)般出現在往後和將來的歷史中,甚或可多次應驗。例如:啟13章中的獸普遍被賦予「敵基督」的概念[7],牠既可寓意當時歷史上殘暴的羅馬皇帝尼祿,但經文並無明確指明是他,所以重點並非「敵基督」是誰,而是所代表的那種敵擋上帝和迫害祂子民的人物,將有機會在往後的歷史中再度出現(例如:希特拉);2)如何解讀數字:雖然《啟示錄》的寫作語言是希臘文,但全書大量運用《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概念,反映這書的內容與作者的思維本身是非常猶太的,而希伯來文常用字母來代表數字(其實希臘文也有這情況),一般稱之為Gematria,所以書中的數字並非必然指一個實質的數值或數量,而可以是寓意或象徵其他意思。例如:「七」除了數值之外,也可以有「完全」和「屬神」的含義;3)對千禧年的立場和理解:主要分為前千禧年論(另外再分為災前被提、災中被提、災後被提等)、後千禧年論、無千禧年論,簡單的理解是「主再來」是出現在20章記載的千禧年之前、之後,還是在最後審判前根本並無實質的千禧年,它只是寓意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來臨之間的時間,即包括現在(我們在下文討論20章的時候再述)。

全書大綱及結構[8]:

I. 問候(1:1-8)

II. 異象開始(1:9-20)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B. 七印的書卷(5:1-6:17)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D. 吹響號角(8:2-11:19)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C. 騎著白馬的(19:5-21)

D. 死人的復活(20:1-15)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VIII. 結論(22:6-21)

I. 問候(1:1-8

作為書卷的開始,1:1-8除了提供書信的作者、寫作對象、如何得到啟示等資料外,也帶出了三個要點:

1)祝福的問候語:1:3指出「誦讀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時候近了。」當中「有福」的原文 μακάριος makarios 全書出現共七次,是一個重要的主題,跟《馬太福音》中主教導門徒的「八福」的「福」相同,意指「開心」!這對我們作為現代的讀者而言可能較難理解,因為這書既難明又包含許多末世的審判和人類受苦的記載,似乎與「開心」扯不上關係。然而我們必須先代入當代信徒的處境,明白他們因持守基督信仰而可能要承受各種迫害,甚至要為主殉道(見上述的「寫作背景」),我們才能更體會書中多次提及公義的審判、懲罰和降災的需要,並明白這書如何為當代信徒帶來喜樂和盼望。

2)交代寫作目的:1:4-6清楚指出信徒不應只知道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更要知道主對信徒的期望是要我們有份參與建造上帝的國度,成為祂的祭司,好讓我們能歸榮耀給天父。

3)強調基督的全能和他已掌權的事實:1:7帶出但7:13中人子駕雲升到父上帝面前得到權柄,並賽19:1和鴻1:3有關上帝將要施行審判、追討罪責的圖畫,這些描述為之後的主題內容揭開了序幕。

 

II. 異象開始(1:9-20

1:9-11交代了作者得到啟示的經過。1:12-20則承接1:7-8對基督的描述,解釋異象中主的形象(這平行但7:9、10:6中對耶和華上帝的描述),反映主基督(人子)的神性,他已經死而復活,並掌管著人的生死、陰間等,是讓人可敬可畏的(1:17-18)。其中1:20解釋了部分異象中的象徵意義,包括:七顆星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個燈臺是七個教會等,這讓讀者明白書中的異象不能單單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而必須透過解讀當中的符號和圖像去找出其寓意。我們要知道,作者不直接說明而選擇運用符號和數字,除了因為這是天啟文學的手法,也可能是基於當時政治環境的嚴峻,因此為了讓信息得以順利廣傳,作者刻意採用一些當時讀者能夠理解的符號或暗號來暗示上帝對羅馬帝國與君王的審判。此外,異象的內容也可能牽涉未來的事件,是約翰未能透徹理解和清晰描述的,所以書中對異象的描述在本質上會帶有一定的含糊性。而這種含糊的象徵意義亦有助將信息的內容適用到不同時代的信徒群體,讓在不同年代閱讀這書的信徒也可以從這些象徵意義得出其屬靈原則和相關的應用。筆者認為若按照上述的理解,作者之所以要提及「七」教會而不是其他數目的教會,大概就是用「七」這個象徵「屬神、完全」的數字來指出這書是要寫給「所有屬神的教會」,而並非只是書中所列的七間教會。另外,用「燈臺」來代表教會也反映出早期教會就像猶太會堂那樣用金燈臺作為標記,顯示了早期信徒和教會有著濃厚的猶太背景;而燈臺的功能,正正是提醒信徒要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作美好的見證[9]

III. 給七教會的信(2:1-3:22

如上文所述,寫給七教會的書信,其對象同樣包括所有屬上帝的教會。七封書信都有類似的特定格式和結構,包括:1)寫信的對象(七教會的名字);2)對主的描述(全部都可從之前的第1章找到平行對照);3)按照不同教會的情況而發出警告、提醒、鼓勵和勸勉的話;4)近似的結語句子「凡有耳朵的都應當聽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並就個別教會的屬靈情況作出應許及警告。下表簡述其中部分重點:

七教會

屬靈上的警告和提醒(問題所在)

屬靈上的鼓勵、肯定和勸勉(應用)

以弗所

以弗所教會有勞碌愛主的表現、恨惡惡人和尼哥拉派的行為[10](2:2-3、6),但卻失落了起初的愛心(2:4)。這裏所指的愛心較大機會是指他們失去了對別人的愛、憐憫和包容。

「從哪裏墜落的,並且要悔改,做起初所做的工作」(2:5),否則主會挪去這教會的燈臺。在應用上,可理解為信徒要更多包容別人,尤其是初信主、信心軟弱的信徒,因為愛主不等於需要過分嚴苛地要求別人。

士每拿

士每拿教會遭未信主的猶太人毀謗(2:9),他們將要「遭受苦難十日」(2:10),寓意他們將要承受十分嚴重的迫害,甚至可能要為主殉道。

「你務要至死忠心」(2:10)提醒信徒其中一個信仰的考驗是我們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效忠於主?而主認為忠心於祂的代價是有可能要信徒擺上自己的性命(另參太10:38-39)。

別迦摩

別迦摩教會中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使信徒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且犯淫亂,又服從了尼哥拉派的教訓(2:14-15;另見註7)。這是關乎拜偶像的問題,尤其是追求名利、財富(瑪門)、人的榮耀等過於愛上帝。

信徒有時在逼迫中「還堅守我的名,沒有否認對我的信仰」(2:13),但卻在試探和誘惑中跌倒。這提醒我們不單單在艱難的逼迫中活出忠心的生命,也要在充滿名利、財富、享受生活的誘惑中活出對主的忠心,把主放在人生中最優先的位置。

推雅推喇

「容忍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唆我的僕人,引誘他們犯淫亂,吃祭過偶像之物。」(2:20)耶洗別作為王后,卻主導了亞哈王的施政、誘使以色列民陷入拜偶像和行不義之中,因此這裏意指信徒拜偶像的問題,也反映耶洗別所代表的權力慾的問題。而推雅推喇教會容讓這些惡行出現,對此視而不見。

推雅推喇教會正好跟以弗所教會缺乏愛心的情況相反,他們對人大愛包容(2:19),甚至接納「耶洗別」式的拜偶像、爭權奪利、多行不義等行為。他們必須悔改並確信上帝會施行報應和審判(2:23-27)。這提醒我們在愛和接納的同時,也必須建基於真理之上,不能打著愛人的旗號而得罪上帝,失去了對邪惡的敏銳力和辨識力。

撒狄

「我知道你的行為,名義上你是活的,實際上你是死的……在我上帝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3:1-2)可以說,撒狄教會的主要問題是他們習慣假冒為善,裝出屬靈的外表,為要得到人的榮耀,但他們內心的動機並非真正愛主愛人,而是只為了自己的好處。

「還有幾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3:4),反映出所有問題都並非無藥可救,但信徒必須深切反省悔改,才不致讓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去。要知道主並不以外貌待人,而是看人的內心和動機。這提醒我們假冒為善的後果十分嚴重,甚至會失去救恩,所以必須馬上悔改,作真誠的信徒。

非拉鐵非

主對這間教會只有讚賞而沒有任何責備的話。經文指他們雖力量不大仍堅持遵守主的道(3:8),他們需要繼續持守本身所有的,免得被人奪去他們的冠冕(3:11)。

「非拉鐵非」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姊妹(或弟兄)之間的愛」,這提醒我們弟兄姊妹之間彼此相愛的重要性;另外,我們又要堅忍持守主的道,不可鬆懈,好等候主的賞賜。

老底嘉

「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3:15)意思是他們在主的眼中毫無用處[11],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有問題需要改善,這是在信仰上的自滿驕傲、對個人屬靈狀態的錯判、以及不願意繼續成長的不良景況。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起吃飯。」(3:20)其實這節經文並非用於傳福音的,而是警告信徒不要在屬靈上不思進取,要大發熱心和悔改(3:19),謙卑地讓主進入自己的生命中作王掌權,被主帶領去不斷更新、成長和越趨成熟。

 

IV. 約翰天上的異象

A. 上帝榮耀的寶座(4:1-11

4:1-11的異象關乎天上以上帝榮耀的寶座為中心的敬拜,當中的描述可平行對照多段先知書的經文(但7:9-10、結1、賽6:2-3等)。這提醒我們敬拜的真正意思並非以信徒自己為中心,而敬拜的好與壞也並非按我們自己的感受(或是否享受)來衡量。敬拜的中心是上帝,而敬拜的重點是要叫人懂得謙卑下來,俯伏跪拜至高的上帝,把祂配得的榮耀和頌讚單單歸於祂。

B. 七印的書卷(5:1-6:17

5:1-10的描述讓我們看見天上的敬拜從上帝的寶座轉移到基督身上,他是已得勝的「被殺羔羊」,因此他配得展開七印所封的書卷(簡稱「七印」)。當中約翰因以為沒有人配展開、閱覽該書卷而大哭(5:4),這反映他在得到上帝的啟示時,十分渴慕祂的計劃可順利進行、祂的旨意可以成就(包括書中對不義的審判可被宣告出來,為稱義的信徒作出平反和伸冤等)。這提醒我們也必須像約翰那樣時刻著緊上帝的旨意、祂的救贖計劃和公義的彰顯,我們不應對祂的旨意毫不著緊甚或抗拒主的旨意成就(例如:不渴慕或不希望主那麼快來)。假如我們有這些表現,或多或少可能反映出我們正處於一種自我中心和不愛主的景況中,必須及早悔改為妙,免得審判也臨到我們身上。

5:11-6:17記述「七印」怎樣一個一個地揭開,而隨之而來的是一個接一個的災難(當中提及的「馬」在《聖經》中象徵得勝、爭戰、權威、力量等含意),包括地上的戰爭(6:2-4)、經濟不景(6:5-6)、疫症橫行(6:7-8)、大地震(6:12-14)等各類災害。而上文已論述過「七」除了代表次數,也可寓意「完全」和「出自上帝」[12]。事實上,這一切的災都建基於5:1-10所記載有關羔羊基督已作王掌權的事實;因此,這些災害都是由上帝主導,是終極審判來臨前的預告(為要提醒人早日回轉悔改),同時也是上帝子民(殉道者)得蒙祂拯救和平反的一個好開始。

C. 十四萬四千的印記(7:1-8:1

7:1-8指出在進一步降災之前,上帝希望保護祂的子民免受災害,故此天使要在祂僕人的額上蓋印。受這印記的數目有十四萬四千,這個數目不多,不論是歷代以色列人或外邦基督徒的數目都必定遠超過這個數目,而經文指十二個支派都是平均地每個支派12,000人,另外144又是一個平方數(12乘12),呼應著之後經文描述新耶路撒冷中的十二支派和十二門徒(21:12),也跟新耶路撒冷四方工整的描述一致[13],反映著十四萬四千大概並非按字面理解的人數。筆者估計因它與數值12、新耶路撒冷和之後14:1-4的關聯而可寓意為「地上所有的上帝子民(包括猶太信徒及外邦信徒)」。而接著的7:9-8:1是描述來自各方各國穿白衣的人,他們都站在上帝的寶座和羔羊面前,是已經「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得潔白」的上帝子民(7:9、14),他們應是已經在歷史中死去(不在地上)的上帝子民,他們正如上帝昔日拯救和恢復以色列那樣(賽49:10、25:8),也經歷了上帝的拯救和復活,現在要晝夜不斷地敬拜和事奉上帝。可以說,這段描述了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地上的「十四萬四千」和天上穿白衣的子民,他們都屬於上帝,都要來敬拜和事奉祂。

D. 吹響號角(8:2-11:19

8:2-9:21主要記載有七位天使逐一吹號(簡稱「七號」),吹號在《聖經》中本身有讓人注意警醒的作用(例如:聚集爭戰、有大事發生、迎見上帝或君王;參民10、王下11:14、代上15:28等)。而「七號」的開始是由於眾聖徒的祈禱(8:3-5),可以估計,信徒在地上所受的迫害到了一個地步,上帝也希望盡快回應他們的禱告,為屬自己的子民作出一定的平反。所以,上帝派天使吹號,為世人帶來災難,提醒世人要從自己的惡行中醒悟過來、謙卑悔改去敬畏上帝。留意「七號」的災難跟《出埃及記》的「十災」有許多平行之處,例如:第一位天使吹號的冰雹和火攙著血之災(8:7)是平行「十災」中的第七災(當中使冰和火兩樣不能共存的現象結合,讓人明白這只能是出於上帝的作為);第二位天使吹號的災則與「十災」中水變血之災平行;第四位天使吹號的災與「十災」中的黑暗之災平行;第五位天使吹號的災又與「十災」中的蝗災平行……另外,「七號」的災難往往只是帶來局部性的影響(8:7-11每一節提及「七號」中災難的影響,經常都是「三分之一」),這提醒人若不悔改,日後將會迎來更大的審判和刑罰。情況就如「十災」的目的,是要讓人認識耶和華是誰,並為祂的子民帶來拯救。因為假如上帝真的想要滅絕埃及地,當時的刑罰就不會止於「十災」。然而,不是所有世人都會因著受災而謙卑認識上帝,9:20-21指出有人在受災中並不服氣,不願悔改離棄拜偶像去歸向上帝,這情況就如昔日法老在承受「十災」後,仍然心剛硬一樣[14](例如:出7:4;出8:15、32;出9:7、34;出10:1;出14:4、8)。

10:1-11:19是不容易理解的兩章經文,主要記載約翰吃下小書卷和兩個見證人相關的事。首先,10:1-11記載約翰不可寫出全部的啟示,這或許是時間未到而要被隱藏起來(10:4),而「不再有時日了」(10:6)在原文上其實指「無時間了」、「不再延遲」的意思,意思是隨著審判的到臨,世人悔改的時日已越來越少。然後約翰記載天使把小書卷給自己全吃下,雖然口中甘甜如蜜,但肚子卻發苦。這「吃書卷」的圖像跟《以西結書》第三章的情況相似,但不同的是,以西結吃了書卷只覺得甘甜(並無肚苦),因為那是向以色列家宣講被擄仍可悔改,帶有盼望的信息。而相比之下,這裏約翰感到肚苦,可能是暗示當時的情況比被擄後可悔改回歸上帝的情況更不妙,當時人可以悔改回轉的機會已變得越來越渺茫。無論如何,天使要約翰吃下小書卷後向許多民族、邦國、語言、君王再說預言,這與接著的11:1-19所記載兩位上帝的見證人的情況相似,他們也要給全地的人見證上帝的作為。當中經文的描述多處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圖像[15],例如:「外邦人將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兩個見證人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當中所提及的三年半歲月,跟但9:27描述外邦人怎樣在「一七之半」殘害猶太人的苦況有關,可以說,「三年半」在《聖經》裏可寓意猶太人要承受信仰上的迫害,他們將要面臨失去敬拜上帝甚至上帝子民身分的危機;另外,作者也暗示兩個見證人能行像摩西與以利亞所行的神蹟(11:6),他們倆與無底坑裏上來的獸交戰後,就如主基督一樣因著所作的見證而被殺(11:7)。然而,死亡並非他們的結局,因為他們會像主基督一樣經歷復活,駕著雲升上了天,成了地上所有信徒讀者(包括我們)的榜樣和盼望!11:13指有一個城的人受災,當中在大地震中倖存的人因恐懼而歸榮耀給上帝,有學者指這可能是寓意猶太人悔改信主的情況[16]。而當第七位天使吹號時,則宣告世上的國都已成為上帝和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既是審判死人的時候,也是祂每一個僕人、先知、聖徒及敬畏祂名的人得賞賜的時候。(11:15-18)這時,天上的聖所開了,在上帝的聖所中,祂的約櫃出現了。(11:19)這裏像是19-21章的一個縮影和預吿,揭示上帝將要完成新耶路撒冷並與屬祂的人永遠同在。

V. 羔羊的爭戰(12:1-16:21)

12:1記載「天上出現了一個大兆頭:有一個婦人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冠冕」,12章的異象簡單而言是關於「羔羊的降生」(我們可與太2章平行對照來讀),不過生羔羊的婦人並非馬利亞,而是「真正歸向上帝的猶太人」(參12:17及作者利用《希伯來聖經》中婦人的比喻[17];另參12:1與創37:9-10約瑟的夢的關聯)。她被一條大紅龍所迫害,這大紅龍(象徵撒旦、魔鬼;見12:9、20:2)要吞吃婦人所生的孩子(或寓意為大希律家族對基督出生時的迫害;參太2),牠的七頭十角與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成了一個對比(5:6)。而12:6所指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又是三年半的圖像)繼續暗示「上帝的子民被迫害」的艱苦處境(我們或可理解為早期門徒所受的迫害)。不過,經文的重點並非子民的苦況,而是他們在迫害中有「上帝給她預備地方」,強調上帝一直在保守看顧屬祂的子民(另參12:14-16有關異象中上帝拯救婦人的描述)。

12:7-11大概是從屬靈的角度來述說天上的爭戰,指出「羔羊被殺」(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反而成了他的得勝,就是除了打敗撒但,也帶領其他信徒得勝!而12:12-13:5主要記載上帝怎樣在患難中看顧祂的子民,其中13:1-3的獸可理解為當時羅馬帝國的政權(參但7:3-4、24的四國)。我們要知道經文描述的野獸(豹、熊、獅子等)在現代人眼中大多只在動物園裏看見,而且一般都已變得溫馴,甚至可能是瀕臨絕種,需要人類保育的;可是在古代世界中,野獸是代表著兇殘、是對人的生命帶來威脅的象徵。而作者的描述可能是要讓信徒讀者知道當時的羅馬帝國政權像結合了過去歷代帝國殘害上帝子民的手段。另外,四獸的景象其實正好與寶座和四活物(5:6)形成強烈的對比,讓讀者明白到這是上帝和祂仇敵正邪勢不兩立的對決。而13:4指出「誰能比這隻獸,誰能與牠交戰呢?」可對比著昔日以色列民過紅海時所唱的摩西之歌中「誰能像你?」這句話,估計當時獸對上帝百姓的攻擊可比喻為羅馬皇帝尼祿對基督徒的殘害。而13:3記載獸的其中一個角受了致命傷,但那傷卻醫好了,有說法指這可能是當時有關「尼祿復活」的傳說,當時的人認為尼祿未有死去並會從東方回歸云云[18]。事實上,這種人物「重生、復活」的概念在古代並不罕見,就是福音書中也曾提過施洗約翰是那要來的以利亞、耶穌是那位要來的先知,或被認為是已復活的施洗約翰等等。無論如何,「尼祿復活」之說其實跟「羔羊死而復活」的記載成了另一個強烈的對比,繼續指出了上帝與邪惡的對立!接著13:6-10提醒聖徒要在被這獸迫害之中保持忍耐和信心,而13:11-18提到再有另一隻獸出來迷惑地上的人,和要人敬拜之前的獸的像,筆者認為這可理解為羅馬帝國對信徒的另一波迫害,13:11-18更反映在尼祿死後若干年可能有一位像他一樣的羅馬皇帝冒起和迫害信徒,這獸甚至有可能是寓意指《啟示錄》成書年代的羅馬皇帝豆米仙。無論如何,13:16-18記載非信徒的右手和額上都有獸的印記,或要有這獸的數目 666 才能買賣。而「右手和額上的印記」或許可對比著猶太人帶在右手臂上和額上的經匣(象徵著願意順服上帝的話;見申6:4-9、11:18;出13:16),又對比著聖靈的印記(包含順服聖靈、屬於上帝的意思),對比之下,獸的印記就代表了不順服上帝、真理和聖靈的意思。而 666 若用希伯來字母的數值(Gematria)解讀,可得出 נרון קסר(neron qesar)即「尼祿・凱撒」的意思(筆者認為這解讀可取,因為據說後來有希臘文手抄本是寫 616 而非 666,這是為了配合拉丁文 Nero Caesar 中缺少字末 n 的串法(希伯來文字母 nun 正代表了數值50,而666減去50就是616),反映抄寫的人深明這數字代表著尼祿的理解)[19]。無論如何,作者透過這段是要讓讀者知道邪惡的勢力要把自己打造成如上帝一樣的形象,並想表現到自己有能力去對付上帝和祂的子民,而面對這嚴峻的逼迫,子民必須在艱難中堅心依靠上帝。

14.1-20延續正邪的立場及其結果的對比。首先14:1-6用十四萬四千來到錫安山歌唱來描述「敬拜上帝的人」,他們的敬拜是要宣告上帝公義的審判將臨,並要傳福音叫人用生命去敬拜創造天地的上帝,把榮耀歸給祂;14:13-14又記載在主裏死去的人有福,因為主將要拿著鋒利的鐮刀去審判惡人(參但7:13-14、太13:30);另一方面,14:7-11及15-19用《聖經》中上帝審判的圖畫,包括:喝烈怒之酒的大巴比倫傾覆(賽21:9)、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賽21:9)、伸出你的鐮刀來收割和醡酒池等(珥3:13;另參太13:30)。可以說,作者在正邪的對比中進一步預示邪惡的勢力將不會有好的下場,藉此鼓勵遵守上帝命令和堅信基督真道的聖徒要有耐心等候審判的臨到。(14:12)

15:1-16:21主要關乎「七碗」的七種災難,經文一開始說明勝過了那獸和獸像的人將要讚美上帝,歌頌祂道路的公義和真實(15:2-4;另參16:5-7所記災與災之間天使也是這樣去歌頌上帝)。故此,我們不應懼怕上帝在《啟示錄》所記載的這些災害,反而要明白當時的信徒會因著上帝公義且符合真理的審判而感恩與歡欣。15:7-8說明「七碗」的災難源自上帝(而不是撒旦的能力),當時天上的聖所充滿了上帝的榮耀和權能而來的煙,可以說,「七碗」既是上帝的審判,也是上帝得榮耀的時刻。接著16:1-21對這些災作出描述,它們像之前「七號」的災害那樣都可與「十災」平行對照,例如:瘡災(16:2、11)、水變血之災(16:3-4)、黑暗之災(16:8-10)、蛙災(16:13)、冰雹之災(16:21)等。昔日上帝是怎樣透過「十災」擊打埃及地去彰顯祂的榮耀和能力,這裏上帝的降災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為要向世人發出最後的警告,讓他們懂得謙卑、回轉悔改並歸向祂。可惜,經文指世人在受災後卻褻瀆天上的上帝,並沒有為他們的行為悔改。(16:11)其中16:4指三個鬼魔要聚集眾王到「哈米吉多頓」(「哈米吉多頓」是音譯,希伯來文直譯可指「米吉多山」或「米吉多土丘」),估計作者在這裏是利用「米吉多」平原一帶正是《聖經》中大規模爭戰的戰場(例如,參士5:19、王下23:29等),來象徵有些惡勢力想要與上帝的勢力決一死戰,然而這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的想法,按照之前和之後有關上帝審判的經文記載可見,他們根本就毫無能力與上帝作出任何角力或爭戰,而只是單方面被上帝審判和責罰。

VI. 羔羊的得勝

A. 婦人與獸(17:1-18

17章主要用「大淫婦」的圖像來比喻當時羅馬帝國敵擋和誘惑上帝子民的情況(留意17:9指女人坐在七座山上,正好跟羅馬城建在七座山之上的傳統一致)。當中女人騎著朱紅的獸,該獸的描述跟先前12-13章的大紅龍和獸相若,包括七頭十角和遍體有褻瀆的名號(17:3-4;另見12:3、13:1、5-6),這又再一次對比著羔羊有七個角的描述(5:6)。另外,作者描述「大淫婦」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作妝飾,手拿著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亂的污穢(17:4),額上寫著「大巴比倫」(17:5),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的人的血(17:6)。如果「獸」是用作寓意羅馬帝國政權的兇殘,威脅著信徒的性命,那麼「大淫婦」可能寓意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社會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我們要留意作者用「大淫婦」和「巴比倫」的圖像來比喻羅馬帝國必然有其深意:1)「大淫婦」的形容正好對比著12章代表上帝子民的婦人(12:1-17)和之後的「羔羊的妻」(21:9),而「巴比倫」則對比著之後21-22章記述的新耶路撒冷;2)作者透過當代信徒讀者熟悉的《聖經》歷史和觀念去表達異象的意思,例如《聖經》中巴比倫帝國正是燒毀聖殿、讓猶大亡國、欺壓猶太人、讓他們被擄去的帝國,這殘暴的政權正好平行對照當時羅馬帝國在公元70年前後對猶太人的殘害、對聖殿的摧毁、欺壓猶太人向他們納重稅、使他們成為奴隸及流散海外等惡行;3)《希伯來聖經》中有不少篇幅描述巴比倫和上帝對巴比倫的審判(例如《耶利米書》50:40-51:64;另外經外文獻《西卜神諭》5:434-446也有類似的記載)。作者看來是利用了當中的描述,讓信徒讀者確信上帝的公義審判必將臨到,就是昔日祂怎樣審判巴比倫,將來祂也必怎樣審判殘害信徒的羅馬帝國[20]

B. 巴比倫城的衰落(18:1-19:4

18章繼續用巴比倫城比喻為羅馬,透過「巴比倫傾覆」的描述來預言「羅馬帝國的傾覆」。當中作者描述巴比倫(寓意羅馬)為鬼魔的住處,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18:2),象徵著追求奢華和享受(18:3),並喜歡自我誇耀(18:7),這些屬於世界的惡念和行徑都將會被審判,所以上帝呼籲祂的子民要懂得離開,免得在她的罪中有份(18:4、10)。其中18:11-14反映當時許多物質財富都湧進那城,可見當時的世界經濟已被部分富有的羅馬人操控,但18:15-20指出當上帝的審判臨到時,經濟會一落千丈,商人會叫苦連天,而她們過去的成功和財富也將化為烏有。可以說,對比永恆的新耶路撒冷,羅馬在地上的成功和榮耀其實十分短暫。這提醒所有信徒讀者,我們的資源、金錢、力量是否投放在永恆的國度裏?還是我們跟那些追求名利和人的榮耀的世人沒有兩樣?

18:21續指天使對巴比倫(寓意羅馬)的審判,就如把一塊大磨石扔在海裏之後必然沉沒一樣,她的一切將會消逝和變成過去。由於這城的不義,上帝為祂的僕人伸冤,追討這大淫婦的罪孽,這時天上再次響起讚美和敬拜上帝的聲音(18:24-19:4)。這提醒我們平時用詩歌敬拜上帝時大多都只是讚美祂的愛,而沒有特別歌頌上帝的審判、祂所施行公義的平反、會對付撒旦的權勢等等。

C. 騎著白馬的(19:5-21

19:5-21主要是關於「主再來」和「羔羊婚宴」的描述。隨著上文提及上帝對羅馬的審判及天上的敬拜,19:5-10記載有聲音宣告上帝作王了,又同時帶出「羔羊的婚期到了」和「赴羔羊婚宴的人有福了」等慶祝婚姻的圖像,寓意基督與上帝子民的關係會隨著上帝對邪惡的審判而再進一步加深和親密。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要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不要敬拜錯誤的對象(參19:10)。19:11-16描述基督騎著白馬再來的情景,他就如詩2:9和賽11:4所預言那樣要審判列國,成就「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分。接著的19:17-21記載基督怎樣懲罰那獸和一切的仇敵,雖然那獸和地上的君王和他們的軍隊都聚集,想要與白馬騎士和他的軍隊(基督的力量)對戰(19:19),但這計劃會全然失敗,一切有獸印、拜偶像的假先知也和獸一起被擒拿,然後活生生地被扔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在永恆中受苦。(19:20-21)可以說,獸和邪惡勢力的計謀與上帝的計劃又成了一個對比,獸的計劃終必失敗,而上帝的計劃(審判及拯救)必然成就!

D. 死人的復活(20:1-15

20章主要關乎「千禧年」中撒旦會被天使關在無底坑中一千年之久,然後被釋放出來再迷惑列國後才最終被扔進硫磺的火湖裏永遠受刑,並且在白色的大寶座面前,已死的人要復活過來,和活著的人一同按照各人的行為接受審判,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同樣被扔進火湖裏,也就是上帝對邪惡終極的審判。筆者在本文開始時簡介過有關「千禧年」的不同理論(前千禧年、後千禧年、無千禧年),這些理論其實都各自有其不足之處,例如:前千禧年論認為主再來是發生在千禧年之前,這是按照19-20章的次序,但卻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主再來之後仍有人可以在千禧年間悔改、信主、撒旦再被釋放出來迷惑列國等;後千禧年論看千禧年間主的國度被建立後他才會再來,這樣會把19-20章的次序刻意倒轉來解讀;至於無千禧年論看現在已經在千禧年之中(兩次主降臨之間),這會難以合理地解釋為何在這千禧年期間撒旦既然已被關在無底坑裏不可再迷惑人,但現實是世上仍有許多邪惡的事(例如:上世紀的世界大戰、大屠殺等),明顯世上仍充斥著撒旦迷惑人心的伎倆。事實上,沒有一套千禧年論能完全合理、合乎邏輯地解讀20章與其他《聖經》經文對末世的論述。筆者認為20章這段關於撒旦被關押後又被釋放去迷惑人,然後才被扔進火湖裏的記載是將來的事,本身是難以想像和有一定的含糊性,暫時都難以會有很確切的解釋,更何況要整合這理解與主再來的時序?但若按照這書中許多圖像的象徵性寓意解讀方法,筆者認為或可考慮把「千禧年」看為是一個比喻,而並非實質一千年的時間或主兩次到來之間的歷史時間,按照《聖經》中「主看千年如一日」的觀念,「千禧年」或許是象徵一個「主的日子」,寓意著在這終極審判日的到臨,當中撒旦代表著一種被上帝關押後仍死性不改、繼續想要迷惑人的邪惡勢力,以致上帝把牠扔進火湖裏,這是最合理和公義的判決。無論如何,「千禧年」在全本《聖經》中只有這裏幾節經文提及,本身其意思亦有一定含糊性,我們不應對此過份解讀去強行滿足某一套特定的理論,也不應該因著與其他信徒的看法不同而不和。畢竟若按照猶太人的思維,上帝本就容許《聖經》中有隱秘的事,我們應當尊重上帝讓「千禧年」有著一定的含糊性。另外,《啟示錄》中其實並沒有經文清楚提及或支持災前、災中、災後被提等說法(那主要是根據帖前4:17和符類福音中太24章、可13章、路21章等的解讀而得出的其中一種對末世論的解說)。事實上,即使我們不確定千禧年和被提的細節也不要緊,因為更重要的是經文讓我們確信上帝必然會掌權和得勝,基督必會再來,撒旦和跟隨牠的人也必受到公義的審判和刑罰,所以只要我們在有生之年能做好上帝忠心的僕人、活好生命的見證、按真理去愛主愛人、建立主的國度,那就已經很不錯了。

VII. 羔羊的國度(21:1-22:5

21:1-22:5主要描述「新天新地」的出現,「新耶路撒冷」的降臨,也就是「羔羊的妻」,將要與主進入永遠的同在中。「新天新地」是《希伯來聖經》中已有的觀念(參賽65-66章),是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及重建聖殿後,有主更新一切以致可歡喜快樂的景況。作者借用這圖像讓讀者明白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過後,生命冊上有其名字的上帝子民將會沉浸在美好如婚禮的歡樂和華美的景況中。這是《希伯來聖經》中彌賽亞國度全面實現的時刻(參賽11章等),也是上帝給予仍在地上為祂受苦的信徒的終極盼望。我們要留意,經文宣告「上帝的帳幕在人間!祂要和子民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21:3)上帝與祂子民永遠同在與邪惡受到審判(21:8)是同時出現的。而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種災禍的天使,同時也會領約翰去觀看羔羊的妻子,就是從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也就是說,我們上帝的公義審判與祂的憐憫拯救是一個銀幣的兩面,是必然共存和同時發生的,我們作為信徒,不應期望以為可以同時維持得罪上帝又同時得蒙主愛的景況!我們必須願意悔改、放下自我,讓主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真正作王掌權。而21:11-22:5對新耶路撒冷的描述,也是建基於《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參出28:17-21;賽54:11-12),成就書中開首1:4-6所記「上帝的子民要成為上帝國度的祭司!」這個全書的目的,並且是恢復(甚至擴展了)伊甸園的圖像(22:1-2;參創2、結47、耶17:8、詩1等),當中上帝的僕人都要起來事奉他,並有著上帝的榮耀光照。這些描述在在都提醒我們,今天所勞碌的是建造自己地上的基業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我們是在事奉自己還是事奉上帝?我們不願意讓上帝光照和只想享受著從人而來的榮耀,還是嚮往著上帝的光照和祂能得榮耀呢?

VIII. 結論(22:6-21

最後的結語除了是約翰對讀者的祝福(22:21),也是全書最後的提醒。其中「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22:7)提醒我們真正有福的人是立志遵行主吩咐的人;另外,我們不要弄錯敬拜的對像(22:8-9)、要宣揚主的道而不去攔阻(22:10-11)、要行義和自潔、遠離惡行和虛謊的事(22:12-15)、不妄自加減真理的話並渴望主耶書亞(耶穌)的再來!(22:16-20)

結語: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啟示錄》全書的內容涵蓋昔日上帝針對七教會的屬靈情況而作出的提醒、勸勉、鼓勵和應許,這同時也是向所有世代的教會和每一位信徒讀者發出的提醒和祝福。書中反映在約翰的年代作信徒認真跟隨主的確十分不容易,所以主藉約翰把天上的異象和末後的事記載下來,讓信徒在面對現實的艱苦中,仍然確信上帝是坐在寶座上掌權,祂將會為忠心信靠祂的子民帶來拯救。祂透過七印、七號、七碗所降的災,叫人懂得謙卑認識祂,並明白末後將會有終極的審判,懲罰撒旦以及除掉所有跟隨牠、行惡和不義的人。作者又透過獸、大淫婦、巴比倫的描述和比喻,去與羔羊、羔羊的妻、新耶路撒冷城作出強烈的正邪對比,提醒信徒讀者在蒙恩信主後,就不應站錯邊,在世俗的洪流中迷失方向,追隨了大淫婦、巴比倫。我們要知道上帝的計劃必然成就,而書中正邪的對比最終有著截然不同的結局,所以我們倘若不想被扔進火湖裏,並希望在新天新地中永遠與上帝同在,那就必須好好地活出與救恩相稱的屬靈生命,透過這書所揭示的異象,檢視和校正今天我們的屬靈生命。

事實上,雖然這書的內容表面上艱澀難明,但主透過約翰給予信徒讀者的信息、應用和提醒即使對現今的我們來說仍然是十分清晰和適切的,包括:

1. 我們可從給七教會的信,反省自身的屬靈狀況有沒有出現與那些教會相似的屬靈問題?我們既認定自己是已信主得救,就不可繼續行主所不喜悅的惡事,或不對主開放自己的生命,我們反而要致力活出與基督信仰匹配、聖潔和忠誠的生命,好好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

2. 我們可從天上的敬拜反思自己有否真正地敬拜主。我們敬拜不是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或以自己的感受去評斷敬拜的好壞等,而是要以上帝為中心去敬拜祂,學會降伏在主面前去事奉祂,為要讓主喜悅和得榮耀。

3 我們可從天使降災的經過校正自己面對逼迫和苦難的心態。我們應該懼怕、敬畏的是上帝而不是災難,我們情願因為自己的罪受災,還是接受可能因信主而來的逼迫但卻在主裏有永恆的盼望?

4. 我們是敬拜獸,還是敬拜羔羊?我們在生活中是常常帶著獸的印記(不願意順服上帝),還是聖靈的印記(願意順服上帝)?

5. 我們的生命像「大淫婦」那樣得罪上帝,還是像「基督的新婦、羔羊的妻」想要討上帝的喜悅?

6. 我們在致力建造巴比倫(想要自誇、得人的榮耀,就如巴別塔那樣[21])?還是在建造新耶路撒冷(讓主得榮耀)?

7. 我們的目標是作主忠心的見證人、作祂國度的建造者、盼望主的再來、渴望自己有份去事奉祂、敬拜祂?還是不願意參與事奉、不認為在上帝裏的永恆價值比我們今生的成就更為重要?我們要知道將來在「新天新地」中,所有在上帝和羔羊寶座前的僕人都樂意事奉祂,我們應當為此好好準備自己。

最後,書中七次提及「有福(happy)」(1:3、14:13、16:15、19:9、20:6、22:7、22:14)去勉勵信徒讀者要堅持遵行主的吩咐、忠心於主、保持在主裏的盼望。雖然現今的信徒許多也活在較舒適安逸的環境,甚少因信仰而受逼迫,因此未必對這書的應許和安慰感到雀躍,或不是十分期待主快來等等(其實這並不健康,因為提後3:12提醒我們「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將受迫害。」)我們要知道世界上仍有許多地方的基督徒會因為信仰而面對艱難和逼迫(特別在回教的國家),他們需要得到從主而來的鼓勵和安慰,而我們需要學習為他們代求,體貼主的心意。另外,所有信徒都必會在人生中經歷疾病、被傷害、痛苦、死亡和流淚的時候,然而我們要知道主的再來將會終結這一切,主的再來是我們的盼望。我們要知道,今天所謂的安逸生活或人間的痛苦其實都是短暫的,因為這個世界必會過去和更新,上帝終必會完成祂國度的建造,祂的旨意也將必成全,我們也將有一天要迎見主的面、向主交帳。所以,求聖靈幫助我們透過《啟示錄》明白主的計劃和心意,明白祂對我們在世的期望,努力活出忠心的見證和順服主的生命,作上帝國度的祭司,積極參與建造祂的國度(1:4-6),將來可以滿有祝福和盼望地迎接主的再來,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阿們。


[1] 根據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的Against Heresies 2.22.5以及其他多位早期教父的說法。

[2] 保羅書信的作者提及保羅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羅1:1、腓1:1),但也更多提及他的使徒身分(加1:1、林前1:1、林後1:1、弗1:1、西1:1、提前1:1、提後1:1)。

[3] 不少學者認為《啟示錄》的作者並非使徒約翰,而是另一位約翰(這名字在第一世紀十分普遍),換句話說,若《啟示錄》的作者是使徒約翰的話,那麼《約翰福音》可能是由另一位作者所寫。

[4] 致七教會的書信及早期的教會書信普遍被認為是傳閱式的書信(參西4:16),七教會也同位於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西部),估計書信會在眾教會間傳閱,而地理上老底嘉、歌羅西和希拉坡里十分接近,估計致老底嘉的書信極可能也傳給歌羅西和希拉坡里等教會。

[5] 拔摩是Patmos的音譯,位於現今土耳其以西,屬於希臘的一個島嶼。

[6] John Bowker, The Complete Bible Handbook: An Illustrated Companion, 458, 468-9.

[7] 雖然「敵基督」這詞在《啟示錄》中並無出現,但正如「受膏者(基督)」是上帝在地上的一個正義代表,13章的獸也普遍被理解為12章的龍(撒旦、魔鬼;見12:9)在地上的一個邪惡代表,因而被賦予了「敵基督」的概念。

[8]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3.

[9] 金燈臺是漆黑一片的會幕聖所中,唯一一件可發光的物件,照亮聖所,讓祭司可在其中事奉。

[10] 經文沒有清楚交代尼哥拉有甚麼問題,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的著作中(Praescr. Haer. 33)指他們與諾斯底主義有關。另外「尼哥拉」的希臘文Νικολαϊτῶν 或可分拆為νῖκος nikos(意思:勝利)與λαός laos(意思:人民)去理解,帶有人們追求勝利成功的含意(或可看為像現今的成功神學那樣),這理解可吻合後來2:15提及有關別迦摩教會跟隨巴蘭而出現的拜偶像、追逐名利等問題。

[11] 老底嘉附近的歌羅西有一個天然的冷水泉可供途經的商旅飲用,而附近的希拉玻里則有溫泉水可供醫療美顏之用。因此,這兩個城鎮都各有用處;但位於兩者之間的老底嘉則既沒有冷水也沒有暖水,估計作者是利用了當地的地理環境作為比喻,指出老底嘉因著他們的驕傲和自滿以致在屬靈上毫無用處(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見3:16)。

[12] 留意「七印、七號、七碗」用上「七」的數值,除了次數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寓意著「完全」和「出自上帝」的意思。因為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日子,上帝的奧祕就要成全了(10:7);而第七位天把碗傾倒,就有大聲音從聖所的寶座上出來,說「成了」(16:17)。

[13] 21:16-17指「城是四方的,長寬一樣。而天使用蘆葦量那城,共有一萬二千斯他迪,長、寬、高都是一樣。他又量了城牆,按著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這除了與十四萬四千的數值平行,正方體的形狀也跟至聖所的格式一致,代表著上帝的同在。

[14] 有關法老心硬的解釋,請參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8:20-9:35、賽34:11-35:4查經摘要:上帝使法老的心剛硬的屬靈意義/

[15] 引用或暗示《希伯來聖經》的例子包括:用蘆葦量殿(11:1平行結40),可寓意將要建設或修造聖殿;兩棵橄欖樹和兩個燈臺(11:4平行亞2-4章有關約書亞和所羅巴伯的記載),可寓意上帝大大使用的受膏者,將要帶來重建和復興;他們的口噴火(11:5平行耶5:14、23:29),代表用上帝的道去對付仇敵。

[16]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7] 參考賽54:1、62:5、66:7-10、彌4:9-10、5:3等用婦人去比喻上帝的百姓、猶太人、錫安等。

[18] 參Crag. S. Keener,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Revelation.

[19] 參 Eli Lizorkin-Eyzenberg, Pinchas Shir, Hebrew Insights from Revelation (Jewish Studies for Christians), 16.

[20] 當中巴比倫與羅馬的平行,例如:建造在河道之上(幼發拉底河對照台伯河Tiber),而上帝會為自己平反(耶51:24)、她將要被火焚燒(耶51:30、58)、要把石頭投入河中寓意必然會沉沒等(耶51:63-64),則可用來表達上帝將要怎樣審判羅馬(見16:12「第六位天使把碗傾倒在大幼發拉底河上」的平行)。

[21] 「巴比倫」和「巴別」在原文其實是同一個詞 בָּבֶל baval,可以說,「巴別」是《聖經》翻譯者在創11章中自行創建的詞彙,其實更好的翻譯是沿用「巴比倫」。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猶大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猶大書》

書名:猶大書,希臘文ΙΟΥΔΑ ΕΠΙΣΤΟΛΗ,意思是「猶大的書信」。

作者:猶大(1:1),他普遍被認為跟雅各一樣同為耶書亞(耶穌)的兄弟(見可6:3),並相信他是在耶書亞復活後才信主,及後與其他門徒一起為主作見證(參徒1:14;可3:21;約7:5)。如果他真的跟《雅各書》的作者一樣同為耶書亞的弟弟,那麼他也應該同樣在最初期的教會中擔當著相當重要的領導位置,並對早期的信徒群體有一定的影響力。

對象:難以確定,但估計是在以色列一帶的猶太信徒,而不是散居的外邦信徒。這是由於1:1提及雅各是他的兄弟,而這位雅各必然廣為人知(早期教會中雅各正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參徒12:17、15:13)。另外,書信的內容反映讀者對《希伯來聖經》(或稱《舊約聖經》)及當時的經外猶太文獻十分熟悉(例如:《以諾一書》、《摩西的遺訓》Testament of Moses[1]),所以這書信應該不是寫給外邦信徒的。

成書日期:約公元65-67年間。如果作者是耶書亞、雅各的兄弟,那麼他在公元50-100年間可能仍然在世;此外如果《彼得後書》的作者是彼得(約在公元65-67殉道/或在這期間成書),而《彼得後書》引用了《猶大書》的內容(因為兩者的內容和主題有許多相似之處),那麼《猶大書》很可能是寫於公元65-67年之間。

寫作目的:主要提醒信徒讀者要防備一些混入在他們的信徒群體裏的不敬虔者,因為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對情慾的放縱、對真理的歪曲,或會影響到信徒讀者的靈命,使他們離開真理、失去救恩。

書卷特色:

1.  具有一般書信的格式結構(自我介紹、問候、內容、結語、祝福);但讀者只能憑藉書信的內容去推測收信對象的身分,以及他們所面對的情況與問題。

2.  只有一章,它的內容與主題都跟《彼得後書》相近,兩者都是針對當時信徒群體中一些相似的問題(見下表有關兩書的部分平行經文對照)。

《彼得後書》

《猶大書》

彼後2:6 既然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

彼後2:10 尤其那些隨從肉體、放縱污穢的情慾、藐視主的權威的人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彼後2:11 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在對他們宣告從主來的審判的時候還不用毀謗的話。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

彼後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理性的牲畜,生來就是要被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也遭遇敗壞,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彼後2:15 他們離棄了正路⋯⋯隨從比珥的兒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的工錢的人,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彼後2:13 為所行的不義受不義的工錢。他們喜愛白晝狂歡,他們已被玷污,又有瑕疵,正與你們一同歡宴,以自己的詭詐為樂。彼後2:17   這些人是無水的泉源,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漆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3.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及主題都與《彼得後書》相近,而如果作者是耶書亞的兄弟猶大,那麼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甚高,因此估計較大機會是《彼得後書》的作者參考了《猶大書》的內容寫成,只是撇除了《猶大書》當中的許多猶太釋經元素(因為兩者的寫作對象的背景不同)。

4.  多處出現 Pesher 的猶太釋經手法。這手法是把經文昔日的意思指向對於當時情況的即時應驗,死海古卷中就使用了這種釋經手法(另參徒4:25-26)[2];另外,全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或借用其圖像概念,例如5-16節中就引用了多段五經及先知書的內容,或以類似的字眼來做比喻。 

 

全書大綱及結構[3]

I. 問候(1-2)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IV. 信徒的盼望(17-23)

V. 結語(24-25)

另外,筆者認為全書也有以下的倒影結構,可幫助我們理解這書。

A. 自我介紹、問候和祝福(1-2)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為真道竭力奮鬥(3-4)

C. 《希伯來聖經》中從前先知的話(5-11)

X. 防備偷偷進入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要知道他們的結局(12-16)

C’. 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17-19)

B’. 對信徒讀者的提醒,要在真道上造就自己(20-23)

A’. 結語、盼望和祝福(24-25)

 

I. 問候(1-2

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猶大,寫信給那些被召、在父上帝裏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

2 願憐憫、平安、慈愛多多加給你們!

第1-2節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當中包括了作者和寫作對象(信徒讀者)的背景資料。而從上述的倒影結構可見,1-2節與24-25節的結語、盼望和祝福成了平行和首尾呼應,兩者同樣表達出這封書信是為了信徒讀者的好處而寫,並祈願信徒讀者都要透過主耶穌得蒙保守和祝福。

 

II. 有關對信仰有問題者的警告(3-4

猶3 親愛的,我一直很迫切地想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同享的救恩,但我覺得有必要現在就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給聖徒的真道竭力奮鬥

猶4 因為有些人1)偷偷地進來,就是早就被判定受懲罰的2)不虔誠的人,他們3)把我們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4)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第3-4節道出了全書的寫作目的,指出一些信仰有問題的人混入他們的群體中,這些人行事暗昧、放縱、自高,他們的不虔誠和對真理的歪曲有可能影響信徒讀者的靈命,甚至致使他們離開救恩。那些信仰有問題的人可能不是單單指一類人,而是在信仰上出了不同類型問題的人,他們的問題特徵包括:1)偷偷地混入信徒群體當中,即行事並不光明正大;2)不虔誠,會使信徒的靈命走下坡;3)將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使信徒失去其聖潔的身分;4)不認耶穌基督為獨一的主,即已等於是異端邪說的問題了。故此,《猶大書》的主旨是要教導、提醒和勸喻信徒懂得分辨和保守自己不要沾染這些屬靈的問題。

 

III. 對不虔誠者的審判(5-16

猶5 這一切的事,你們雖然知道,我卻仍要提醒你們:從前[4]只一次就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1,後來卻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

猶6 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2,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第5節指出信徒讀者對作者將要論述的內容,就是他們當中出現一些有屬靈問題的信徒或假教師滲透在其群體的情況已經知悉,所以作者看似十分了解和認識這班信徒讀者的背景和現況。而這節雖然在文本上有難解的地方(見註2),但大致的意思仍然十分清晰。當中「那些不信的滅絕了」就是指出埃及後以色列民死在曠野的問題,他們是第一代經歷過救恩的上帝子民,但卻因為「不信」,意思是不忠心、信仰不堅定,以致被上帝審判和重罰。第6節「至於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可理解為「墮落的天使」。按照經外文獻《以諾一書》6-19章的記載,這些天使本是「守望者」(The Watchers),但卻背叛上帝而遭到上帝的審判和責罰。下半節指「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在《彼得後書》2:4和《以諾一書》10:11-15都可找到平行的記載,反映新約正典仍未確立之前,《以諾一書》是早期教會所熟悉和接受的。而《以諾一書》之所以解釋「墮落的天使被上帝審判」,是因為《創世記》6:1-6經文本身的意思也有許多難解之處,因此自古以來的聖經讀者會對這段經文及「墮落的天使」加以想像和解釋。而《以諾一書》的說法看來是當時第一世紀猶太人當中一種流行的說法和理解,以致《彼得後書》和《猶大書》的作者也有引用這書的內容。可以說,《以諾一書》雖然不是我們的聖經正典,但也有很高的參考價值。無論如何,作者透過第5和6節的表述,指出:1)屬地的:以色列民因為不信而沒有被饒恕並死在曠野;2)屬天的:天使因為不忠也沒有得到上帝的寬容,他們也要經歷審判。我們由此可推論作者的意思是,當時的信徒讀者在經歷過救恩之後,同樣也會因為他們的不信、不忠而失去救恩,未能通過審判!所以,作者力勸讀者要小心提防自己失腳,要保守自己的信心堅定地穩住在主的身上。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亦然,不要以為作了一個決志的禱告就等同完成了信仰中最大的目標,之後的一切都屬次要,其實決志只是信仰的一個開始,往後無論任何時刻,我們的目標都是要忠心信靠主,一生不斷地活出對主的忠心和委身!

猶7 同樣,所多瑪、蛾摩拉【3和周圍城鎮的人也跟著他們一樣犯淫亂,隨從逆性的情慾,以致遭受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作為眾人的鑒戒。(引用創19:4-11)

猶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第7節引用的「所多瑪、蛾摩拉」是繼「出埃及地的百姓」和「墮落的天使」後第三批作者指出要被上帝審判和刑罰的聖經人物。「所多瑪、蛾摩拉」所代表的不單是他們當中的同性戀問題,更關乎他們放縱要和天使行淫的問題(在聖潔上並不相配)!(見創19:5)這剛好是與第6節「墮落的天使」相似的問題。(參創6:2「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作者在這裏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的猶太解經手法去指出無論是哪種情況,上帝都沒有饒恕他們,而是會追究、審判和責罰。故此第8節提及的「這些做夢的人」也必然會有相同的下場。這班「做夢的人」按上下文大概就是第4節所指的,那些偷偷滲進信徒群體的不虔誠者,他們可能以為自己可取代使徒的位置以至主藉著使徒而帶出的教導和吩咐(參17節)。

猶9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譴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另參亞3:2 ……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

猶10 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那些沒有理性的牲畜一樣,只做本性所知道的事,敗壞了自己。

第9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故事背景可能來自經外文獻《摩西的遺訓》(或稱《摩西升天記》,見註1),但學者指現存的資料只有不完整的拉丁手稿[5],故此我們難以得知這句話的真正背景和細節,不過相信當時的信徒讀者對有關的猶太傳統說法相當清楚(聖經中其他有關天使長米迦勒與魔鬼勢力的對壘,例如:啟12:7)。無論如何,作者用了猶太釋經當中「輕與重」(Qal Va-Homer)的手法去解釋第10節的「這些人(即第8節指的『做夢的人』)」做法過分。就是連天使長面對著魔鬼(墮落的天使)尚且沒有放肆,更何況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竟然毀謗地位比他們更高的主的僕人、使徒。這些人散播歪理,反映出他們的態度嚴重不對,極為自高自大。

猶11 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走該隱的道路【1,又為財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2,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3】。

猶12 這樣的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他們無所懼怕地同你們宴樂(另參彼後2:13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他們是無雨的浮雲,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

第11節再次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透過創4章、民22章(可延伸至民25章及31:8、16;另參彼後2:12-17的平行引用)以及民16章所記載的三個問題人物作為例子,說明「他們」(即上文的「這些人」)同樣有類似的屬靈問題:

1.  該隱的問題(創4):他獻祭給上帝但並非真正想上帝喜悅,而是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想被上帝看重的意欲,所以他沒有因為上帝喜悅兄弟所獻的祭而高興,也沒有被上帝的話語提醒和引導自己悔改歸正,反而被惱恨和滿足自我的私慾主導自己的言行導致行出大惡。

2.  巴蘭的錯謬(民22):他沒有因為上帝的提醒而堅決地拒絕財利的誘惑,反而只想討自己的喜悅,寄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滿足他個人對財富的追求,以致走了違反上帝心意的路徑。也就是說,他愛財利多於想討上帝的喜悅、滿足上帝的旨意或順服祂的話。

3.  可拉的背叛(民16): 他不服上帝大大使用摩西和亞倫,把他們放在比自己大的崗位上,並想透過事奉的成就去討自己的喜悅、滿足個人對權力慾的追求。可以說,他愛受人愛戴多於上帝喜悅自己,也不甘於上帝所賜予的位分、安排和帶領。

總的來說,作者再運用了三個聖經人物的例子,去指出這班攪擾信徒群體的人同樣有著利用信仰去滿足自我、貪財、貪權的問題,而他們的結果就如12-13節所描述或比喻的那樣(同樣充滿了《希伯來聖經》的圖像和字眼[6]),最終將會徹底敗壞。

猶14 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看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來臨,

猶15 要審判眾人,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的罪人所說頂撞他的剛愎的話。」

猶16 這些人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說誇大的話,為自己的利益諂媚人。

第14節「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是《以諾一書》書名所偽指的作者以諾,這人與上帝同行三百年後被接了升天(創5:22-24),而由於《聖經》本身沒有交代太多他的背景,因此自兩約之間開始,《聖經》讀者對這人感到既神秘也屬靈地位超然,故此對他的事蹟有較多的揣測和說法,因而出現了《以諾一書》以及其他偽名以諾的早期猶太著作。而《猶大書》14-15節明顯引用了《以諾一書》1:9,指出書中那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會在指責人的時候誇大其詞,又會對某些人阿諛奉承,為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而就著他們的罪惡,《猶大書》的作者引用《以諾一書》當時十分流行的觀念和理解,指出主必定會審判和刑罰他們的不義。

 

IV. 信徒的盼望(17-23

猶17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記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使徒從前所說的話

猶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嘲弄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猶19 這就是那些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

17節作者提醒信徒讀者不要聽這些不敬虔者的話,而是要謹記「使徒從前所說的話」。我們可從其他新約書信中看到一些與18-19節平行的經文,估計它們大概就是當時所流傳的使徒的話,例如:

林前1:12 我的意思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 ;「我是屬亞波羅的」 ;「我是屬磯法的」 ;「我是屬基督的。」(見整段:林前1:10-12、11:18)

帖後2:3 不要讓任何人用甚麼法子欺騙你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叛教的事,並有那不法的人,那沉淪之子出現。

雅4:1 你們中間的衝突是哪裏來的?爭執是哪裏來的?不是從你們肢體中交戰著的私慾來的嗎?

雅4:2 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不能得手就起爭執和衝突;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從使徒一早就已經提及相關的教導可見,上帝早已預先透過使徒把屬靈的提醒賜予信徒讀者們(就像預先給人打了預防針一樣),好使他們有能力去辨識和抵擋這些對信徒群體造成的擾害。

猶20 親愛的,至於你們,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藉著聖靈禱告,

猶21 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進入永生。

猶22 有些人【1心中猶疑,你們要憐憫他們;

猶23 有些人【2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3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污染的衣服也要厭惡。

第20-23節是作者對信徒讀者怎樣防備和保守自己靈命的一段重要提醒。留意20節指的「造就自己」是指向同一節的「你們」,所以並非指一些「個人的得著造就」,而是指要以整個「信仰群體」的好處為目標!並要信徒藉著「聖靈禱告」,意思是他們的禱告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引導,而不應跟隨自己的個人喜好和想法去祈求。21-23節三次提及「有些人」,也就是指信徒群體中包含了多種不同類型問題的人:第一類信心弱小,需要其他信徒的憐憫和鼓勵;第二類需要「從火中搶出來」。其中「火」的意思在傳統上可被理解為審判[7],也就是說如果不理會他們的話,他們將會因著自己的罪而要受審判和刑罰;第三類是受了不敬虔的人的影響以致在情慾中不潔的人,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心存敬畏地厭惡他們的罪惡,但同時也要對他們心存憐憫,想法子救拔他們離開罪惡。現今信徒在遇到有問題或靈命不好的人時,大多的反應可能是「避之則吉」或「事不關己」,但作者的教導卻看似有點矛盾,他既要信徒讀者保守自己的靈命、防備他們,但同時也要在警醒和厭惡中對這類人施行憐憫和拯救!作為跟隨基督的信徒,我們的確要有智慧去分辨、面對和抵擋邪惡,並同時有責任以憐憫的心腸去搭救那些軟弱跌倒的肢體,好讓上帝的旨意和基督的樣式能夠透過我們的身上彰顯出來,榮耀上帝。 

 

V. 結語(24-25

猶24 願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使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

猶25 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從萬古以前,到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第24-25節是書信最後的祝福語、勸喻和期盼,提醒信徒讀者要努力不失腳、保守自己聖潔無瑕,預備好自己有一天將要見主的面。其中24節提醒我們雖然要努力保守自己的靈命,但同時要知道真正能保守我們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我們的救主,祂是獨一的上帝!祂有能力扭轉主耶穌基督的景況,轉化他在地上所受的逼迫和痛苦,最終因著他的信心和忠心得享榮耀、威嚴、能力、權柄,所以我們作為信徒也應當以他為榜樣,忠心信靠上帝去抵擋不敬虔的歪風與教導。

 

結語:保守自己的靈命去迎見主面

《猶大書》只有一章共25節,但全書都充滿著對《希伯來聖經》和經外文獻(尤其是《以諾一書》)的引用和猶太解經。這書猶太味道濃厚,相信作者和當代的讀者都十分熟悉《希伯來聖經》並第一世紀的猶太傳統。

猶1 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弟兄猶大,寫信給那被召、在父神裡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τηρέω tereo[8]的人。

猶6 至於那些不守(τηρέω tereo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子的審判。

猶13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漆黑的幽暗永遠為他們保留著(τηρέω tereo

猶21 保守(τηρέω tereo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猶24 那能保守你們不(φυλάσσω phulasso[9]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

在主題上全書多處用了「保守」和「保留」一詞,表示信徒如果不好好保守自己、不肯被主保守自己的信仰和靈命(順服主的話語和提醒),就會跟不敬虔的人一樣,將會有審判的結局「保留」給他們。這些不敬虔的做夢者,正是作者在全書中提醒信徒讀者要特別小心的有問題人士,他們靈命的問題包括了這些特徵:1)行事不光明磊落、不虔誠,濫用恩典、放縱情慾、不認主(4節);2)污穢身體、自高自大、輕慢及毀謗主的僕人、使徒(8節);3)喜歡宴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12節);4)喜出怨言,責怪他人,隨情慾而行,說話誇張失實,為自己的利益;5)好結黨分派、屬乎血氣,就如沒有聖靈的人(16節)。作者就著這些問題,引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力勸信徒讀者要常常保守自己的靈命,不要沾染這些人的問題:不忠心、不聽從主、拒絕上帝的主權、利用信仰去追求個人滿足、貪財、貪權,或出現行事暗味、自高、分黨派(小圈子的團契)、放縱、只顧自己等的情況,以致最終和這些人一樣被主審判和責罰。

其實,上述的這些問題對當今的信徒也同樣帶來提醒。我們不要因為曾作過一個決志禱告就不再認真信靠主,以為不用保守自己的靈命,甚至放縱自己也不會受主的審判和刑罰!求聖靈幫助我們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不斷更新自己的靈命,學會回轉悔改去活出主的樣式,好叫上帝能喜悅我們。另外,作者又提醒我們,在厭惡罪惡之餘,也要懂得憐憫信心軟弱的人,要想法子幫助他們離開受審判的惡果,而不是為求自保而不顧念其他人的需要。要知道,我們的主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我們應當活出主的教導,帶著謹慎敬畏的心去顧念一些不可愛、甚至跌入罪惡中的人,為他們禱告守望。求聖靈幫助我們,賜智慧、勇氣和愛心去行事待人!阿們。


[1] 或稱為 《摩西升天記》Assumption of Moses

[2] 《猶大書》的Pesher猶太釋經,例如是8-10節對5-7節的成就。就是昔日出現在出埃及的百姓、墮落的天使和所多瑪、蛾摩拉的問題(5-7節),出現在當時信徒讀者的信仰群體中一班不敬虔者的身上,作者指他們的結局將會一樣,遭到上帝的審判和刑罰(8-10節)。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80.

[4] 第5節的「主」字有手抄本的難題,原文可以是Ἰησοῦς Iesous(按NA28)或κύριος kurios(按NA27 & UBS),較新近的譯本(例如:環球聖經譯本)按照NA28譯作「耶穌」,但大部分中英文譯本原用「主」。如果按上下文來看,用「κύριος」翻譯為「主」是較合理的,代表著主耶和華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審判天使以至所多瑪、蛾摩拉等;但如果按lectio difficilior的文本鑑定原則而採納「Ἰησοῦς」則難以解釋「耶穌怎樣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不過即使用「Ἰησοῦς」也不一定要翻譯為「耶穌」,更貼近上下文和歷史背景的譯文相信是「約書亞」(參LXX)。

[5] 參Amy Jill, Jewish Annotated NT(2nd edition)對猶9的解釋。

[6] 留意作者用了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來形容及比喻「這些人」的問題,例如:「彷彿牧人只顧餵飽自己」(參結34:2、8、10);「是無雨的浮雲」(箴25:14);「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參賽57:20)。

[7] 「火」在聖經的傳統上一般被理解為審判的意思(參賽66:16、結16:31、30:14、但7:10、何7:7、摩7:4、太5:22中「地獄的火」、來10:27、彼後3:7、啟18:8等等)。《米示拿》(m.Ed 2:10)更指出惡人要在Gehenna(可理解為地獄或地獄的火)中受12個月的審判。

[8] 參字典L&N: to cause to continue, to retain, to keep。

[9] 參字典L&N: to make a distinct effort to keep oneself from doing something, to be careful not to,也就是說,這跟之前的τηρέω tereo用法不同,是「保守~免於……」或「免受……影響」的意思。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約翰一、二、三書》:在真理中彼此相愛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簡介《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

 

《約翰一書》

《約翰二書》

《約翰三書》

書名

約翰一書,希臘文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ΠΡΩΤΗ,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一)」

約翰二書,希臘文 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ΔΕΥΤΕΡΑ,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二)」

約翰三書,希臘文 ΙΩΑΝΝΟΥ ΕΠΙΣΤΟΛΗ ΤΡΙΤΗ ,意思是「約翰的書信(第三)」

作者

這三封書信都沒有指明作者的身分。《約翰一書》是完全匿名的,而在《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中,作者自稱為「長老」(見約二1;約三1)。教會傳統認為這三封書信的作者是使徒約翰,他是主耶書亞(主耶穌)所揀選的十二使徒之一,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的兄弟;而近代學者中有人認為這些書信可能是由約翰的門徒根據約翰(從聖靈默示而來)的教導寫下的。

寫作對象

主要是小亞細亞一帶的教會

「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約二1;或指教會並會中的信眾)

該猶(約三1)

書信性質

傳閱的牧函

可能是與《約翰一書》一同傳閱的書信

給該猶的私人書信

寫作地點

以弗所

成書日期

約公元一世紀末

 

書信的寫作目的

《約翰一書》的內容像是一篇教牧文章,目的是為要闡明基督信仰,以及讓信徒確信只要他們有上帝的兒子就有永生,並警告和指導信徒讀者有關否認耶穌基督以肉身降臨的錯誤教導(2:26;3:7;4:2-3)。當時有假先知(4:1、4;也可理解為「假教師」)認為神聖的上帝不可能取了人類邪惡敗壞的肉身來到世上,這種錯誤的教導在早期基督教歷史中廣為人知,被稱為「幻影說」(Docetism,來自希臘語 δοκέω dokeō,意思是「似乎」或「顯現」),這種教義認為基督只是顯現為人,在世上只是像個幻影般存在,而非真正的道成肉身。[1]《約翰二書》旨在吩咐弟兄姊妹要彼此相愛,並警告教會不要接待假教師。而《約翰三書》是一封寫給該猶的私人信件,請求他接待低米丟和他的同工,並指出一位教會領袖丟特腓的惡行。作者呼籲該猶不要效法惡,而要效法善。

書信之間的關聯

大多數學者都同意,這三封書信是由同一位作者所寫。《約翰一書》在主題、風格和詞彙選擇上都與《約翰二書》十分相似,它們也是《新約聖經》中唯一使用「敵基督」(ἀντίχριστος antichristos)一詞的書卷(見約一2:18、22,4:3;約二7);而從《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的內容所見,它們均由一位長老所寫(見約二1;約三1),這兩封書信的寫作風格、主題與結構亦非常近似(詳見下表),並同樣提及有關接待的主題。儘管《約翰一書》傳統上被視為一封書信,但它缺乏了典型書信的特徵(例如作者與收信人的身分,開首問安以及結束問候),有學者推斷《約翰二書》是《約翰一書》的附帶信件,並在小亞細亞的教會中一起流傳。早期教父如愛任紐,就在他的著作中同時引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好像它們是屬於同一個來源。[2]《約翰二書》的收信人在信中被隱喻為「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應是指使徒約翰所監督的基督信仰群體,這個措詞可能是作者刻意使用的暗語,特別是在宗教迫害的情況下,用作保護信徒免受潛在的危險。

《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在主題與結構上的相似之處:

《約翰二書》

《約翰三書》

真理和愛(1-3節)

出於真理的愛(1節)

遵行真理(4節)

按真理而行(2-4節)

彼此相愛(5-6節)

因愛接待弟兄(5-8節)

有人不持守真理(7-9節)

有人不接待/不愛弟兄(9-10節)

不要與惡有份(10-11節)

不要效法惡(11-12節)

結束問安(12-13節)

結束問安(13-15節)

 

《約翰一書》大綱[3]

I. 在光中行走

A. 問候(1:1-4)

B. 認自己的罪(1:5-2:2)

C. 遵行上帝的話(2:3-17)

D. 提防假教師(2:18-19)

E. 與主聯合(2:20-29)

II. 在愛中行走

A. 愛上帝(3:1-10)

B. 彼此相愛(3:11-24)

III. 在真理中行走(4:1-21)

IV. 在信心中行走(5:1-21)

 

《約翰一書》綜覽

這封書信對於當代信徒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在新約歷史的這段時期,隨著越來越多外邦信徒加入教會並接受耶書亞(耶穌)為彌賽亞,他們也帶來了許多源自希羅哲學的思想,他們當中有些人開始教導一些以前沒有人聽過的東西,挑戰使徒約翰在傳道之初所教導的內容,而其中一些想法更扭曲了耶穌基督的本質。因此約翰在信中一再重複使用這句話——要把你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所聽見的道存在心裏(2:7,24;3:11)。隨著使徒們的殉道與離世,教會已逐漸由非使徒身分的第二代信徒所領導,他們沒有見過在世的主耶穌。也就是說,在越來越少與主有第一身接觸和生活的見證人、異端學說在教會中流傳、新約正典還未形成之間的夾縫時間裏,約翰的書信有著呼籲信徒要持守使徒所宣揚有關主耶穌的正統觀念與基督信仰的核心的重要作用。當中所提及的主題仍然與當今的教會與信徒群體密切相關。

《約翰一書》的結構與保羅書信不同,保羅書信通常是以線性論證的,即保羅對於他想闡述的不同論點會有系統地以邏輯推論的方式去作出表述。而《約翰一書》則更側重主題,而由於不同主題當中存在關聯,因此作者是以循環式的思維去表達他的論述。這種不斷重複並強調幾個重要主題的手法,能透過累積的效果,讓讀者的焦點和記憶集中在作者想要闡述的數個交織的主題上。

《約翰一書》的整體內容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個主題:

1. 應對假教導

這封書信的開首把重點放在「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並他所傳的福音,上帝要把永生賜給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約翰強調這「生命之道」是使徒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並所宣揚的(1:1-3)。他在信中對這一點的重複強調(4:2,5:6-8)是為了駁斥假教師所主張的一些當時流行的錯誤教導,他們認為神聖的基督並沒有真正取了人的樣式來到世上(2:22-23,4:3)。他們相信,上帝是完美和神聖的,肉體和物質世界則是敗壞的,因此上帝與人所處的這個受造的世界是分開的。這與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相違背。耶穌基督降生為人,是要為世人的罪作為贖罪祭(見2:2;3:5,16;4:10),就是用他的血洗淨人一切的罪(1:7),由此顯明上帝對人的愛,並毀滅魔鬼的作為(3:8)。那些假教師否認道成肉身的真實性,抵觸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為若然基督沒有真正取了人的樣式,那麼他就不能擔當我們的罪,他所獻的贖罪祭也就不會有效了。因此約翰必須駁斥這種幻影論,以及由此萌生的不道德行為以及對罪的錯誤觀念,因為這種二元的觀念致使他們認為人的靈與肉身是分開的,他們相信即使肉身犯罪,也不會影響靈魂的得救。故此,約翰希望藉這封信讓他的信徒讀者相信耶書亞(耶穌)是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以肉身降臨,並且他不是單單藉著水來的,也是藉著血來的[4](5:6-8);約翰同時也斥責這些假教師的不道德行為,以及糾正他們所傳這種錯謬的觀念,這就是為甚麼他在信中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1:8)若一個人說自己與上帝有交通,與上帝親近,卻仍然在黑暗中行走,在行事為人上仍舊得罪上帝、得罪人,只體貼一己的私慾,這只是自欺欺人,是說謊話,不實行真理了(1:6)。

2. 罪的嚴重性

除了應對假教導之外,《約翰一書》中也強調罪的嚴重性。約翰說:「凡住在他(基督)裏面的,不犯罪;凡犯罪的,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3:6)「凡從上帝生的,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所生的。」(3:9)乍看之下,信徒也許會心生恐懼,因為我們必須承認,即使只是偶爾,基督徒也是會犯罪的。這些經文看來跟我們真實的屬靈經驗不符。然而,如上一點所述,約翰這樣說一方面是要駁斥那些假教師的說法;但另一方面,也是要指出信徒犯罪並非出於我們在主裏的新生命。因為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1:5),我們宣稱自己屬於上帝,但同時在黑暗中行走就是說謊的,然而我們沒有必要假裝自己完美無瑕,並要承認我們都曾犯罪,得罪了上帝。正因基督徒仍偶爾會犯罪,便很容易忽視罪的嚴重性,並容許自己在同一件事上重覆地得罪上帝。約翰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9)他勸戒信徒:「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我們若犯了罪,就必須認罪,並靠主的力量去克服罪。當我們與上帝的生命和性情有份,就會竭力離開罪,從上帝所生的不會對罪感到麻木、甚或享受罪中之樂,因為這與上帝聖潔的屬性不符,我們不會再安於活在罪中的生活。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日子,仍是會經歷聖靈和肉體的不斷相爭。這也是信徒成聖的過程。我們或許會偶爾犯罪跌倒,但我們生命的傾向並不是持續地犯罪,而是要懂得遠離罪惡並走向上帝。這可以從信徒是否活出已悔改的生活、他們對其他信徒的愛、以及他們在治死生命中的罪的過程中,是否不斷在個人的聖潔上取得進步便可見。因此,在成聖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自己愈來愈少被罪所捆綁,並愈來愈多活出對人的愛。這樣,我們便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並與天父上帝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共享團契。

3. 得救的確據

《約翰一書》一直在回答一個問題,就是信徒如何得知自己已經得救呢?其實這封書信有一個非常主要的目的,就正如在5:13所寫的:「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讓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希望讓那些信奉主耶穌基督的信徒讀者可以放心,因為他們已經得救並且有永生。在這封信中,約翰運用了很多不同的對比去讓讀者判別自己得救的確據。他對比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與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人(1:6-7)、對比那些自稱無罪的人與那些承認自己的罪的人(1:8-10);然後他對比遵守上帝誡命的人和不遵守上帝誡命的人(2:3-6)、對比愛弟兄的人和恨弟兄的人(2:9-11;3:11-15;4:7-21);接著他又對比愛世界的人和不愛世界的人(2:15-17)、對比行義的人和犯罪的人(3:1-10);最後,他對比那些信上帝的人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以及那些擁有上帝兒子的人和那些沒有上帝兒子的人(5:10-12)。透過對比的方式,約翰也解釋了信徒如何辨別假教師或「敵基督者」。「敵基督者」是那些否認耶穌是基督的人,與那些宣認耶穌是基督的人形成鮮明對比(2:22-23);「敵基督者」也是那些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而來」的人,與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人相反(4:2-3)。約翰說這些人已經從他們中間出去,不再與他們同在(2:18-19)。在這一系列的對比中,約翰一再強調「從此我們就知道了」(2:3;3:16;3:24;4:6,13;5:2),他的目的是為了讓信徒讀者能按照他所說的,去辨別假教師和正確判斷自己的信仰,並知道與確信自己有永生。

4. 彼此相愛的命令

《約翰一書》另一個重要的主題是愛,這在第 3-4 章中特別強調,而這主題也貫穿著整封書信。約翰說,遵守主道的人,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面達到完全(2:5);住在光明中的人愛弟兄(2:10)。約翰堅持愛天父與愛世界是不兼容的(2:15)。此外,由於上帝對我們的愛,我們得以稱為上帝的兒女(3:1)。彼此相愛是基督徒的特徵,也是上帝住在我們裏面之證據(3:11-24)。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4:7)。約翰告訴他的信徒讀者,他們的愛是建立在上帝的愛之上。上帝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以此彰顯祂對我們的愛(4:8-10);因為祂是如此愛我們,所以我們也要彼此相愛(4:11-12)。住在愛裏面就是住在上帝裏面,因為上帝就是愛(4:16)。最後,約翰解釋說,對上帝的愛與彼此的仇恨是不相容的,愛上帝的人也必須愛他的弟兄,因為不愛他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4:20-21)。一個人可以聲稱自己愛上帝,但卻沒有愛的舉止,約翰完全拒絕這種自欺的信仰觀。因為重要的不僅是口裏說「愛上帝」,而是我們有否以實際的方式去活出上帝的愛。上帝就是愛,凡有愛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而生的(4:7,5:1)。我們對他人的愛,就是我們愛上帝的記號,也是我們從上帝所生的明證。

 

《約翰二書》大綱[5]

I. 問候(1-3)

II. 上帝的命令(4-6)

III. 防備假教師(7-11)

IV. 結語(12-13)

 

《約翰二書》綜覽

這封信是由一位長老寫給「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從字眼上來看,收信人可能是一位基督徒女士,然而,信中的內容更適合教會的會眾,而不是個別的信徒婦女,因此更大可能是指向教會以及其中的會眾。在希臘文中,「教會」(ἐκκλησία ekklésia)一字是一個陰性名詞,因此當作者試圖將教會擬人地表達時,很自然地就會把教會擬人化為一位女士(「夫人」的希臘文κυρίᾳ kuria有「女戶主」的意思,或可理解為基督的新婦)。雖然我們目前尚未能確定作者的意圖是否因教會面臨迫害時的一種掩飾,但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而當我們將這個開頭與第13節的結尾「你那蒙揀選的姊妹的兒女」進行比對時,那裏同樣沒有提及任何個人名字,以致「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以及她那「蒙揀選的姊妹的兒女」更傾向被理解為指身處不同地方的信徒群體的隱喻。

《約翰二書》延續了與《約翰一書》兩個相同的主題——彼此相愛(4-6節)與防備假教師(7-11節)。《約翰二書》不像《約翰一書》那樣詳細地闡述有關愛的主題,但它特別強調一點,就是「我寫給你的,並不是一條新命令,而是我們從起初就有的。」(5節;另見約一2:7)作者在這裏是要提醒信徒讀者,他要求他們所作的並非一些新的事,而是「從起初就有的」命令,他提醒信徒要謹守耶穌基督對門徒的命令,而這個命令跟《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中的教導也是一致的(參約13:34;利19:18)。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作者跟敵基督所傳講的完全相反,那些敵基督正正就是在信徒間傳講一些新的概念,他們可能宣稱自己有來自聖靈的啟示,然後向他們傳講一些新的思想和教導;然而,那些教導並沒有任何的根基,既沒有《希伯來聖經》的支持,也不符合耶穌基督與使徒們所教導的。因此,作者強調,「凡越過基督的教導而不持守的,就沒有上帝;凡持守這教導的,就有父又有子」(9節),任何聲稱來自上帝的啟示都不可能與基督的教導相違背。

我們從這封信得以瞥見一些早期教會的情況,不同的教師會到不同的地方宣教或宣講上帝的信息,因此當地的信徒群體需要知道他們可以信任誰、可以接待誰。從教會早期開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就受到了攻擊,那些敵基督「不宣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7節)。在約翰的教導中,我們應該彼此相愛,特別是看見弟兄姊妹有需要的時候,就應該盡力去幫助他們,為他們提供食物、住所或其他任何的需要(見約一3:17-18)。但基督徒是否需要接待所有自稱基督徒或屬靈教師的人呢?

上文提到,《約翰二書》很可能是《約翰一書》的一封附帶信件,它提供了《約翰一書》所缺乏的個人講話,並延續了《約翰一書》中的一些重要主題。此外,《約翰二書》禁止教會接待那些離開了作者教會的假教師(敵基督者;見約一2:19、4:6及約二10)。因此,這封信的目的是透過向假教師關閉接待之門,阻止他們在基督教群體中繼續散播假教導和製造混亂,從而保護教會免受一些違反聖經真理教導的侵害。

「真理」是整封信的一個重點,在頭4節便出現了5次之多[6]。作者著緊他的信徒讀者要認識真理、真理要住在他們裏面、他們要遵行真理。愛固然重要,然而從經文所見,約翰所說的愛並不脫離真理而獨立存在的,在1節中,作者指收信人是他「真心所愛的」,其原文ἀγαπῶ ἐν ἀληθείᾳ所指的是「在真理中所愛的」(love in truth;另見約三1),並且那從父上帝和他兒子耶穌基督而來的恩惠、憐憫、平安是「在真理和愛中」與信徒同在的(3節)。因此,「真理」和「愛」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兩者密不可分。在約翰的書信中,「真理」和「愛」甚至可以說是存在一種彼此定義的關係,例如:遵行真理就是愛上帝(約一2:4-5);愛弟兄就是出於真理(約一3:18-19);這就是愛,就是照祂的命令行事(約二6)。因此,這封簡短的書信提醒信徒,任何缺乏真理的愛都不是真正的愛。在愛的前題下,信徒還需要明白並持守真理。信徒在強調愛之餘,也需要擁有屬靈的分辨力;基督徒不只是待人友善的人,我們的愛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從真理出發的,所以我們必須認識上帝,熟悉祂的話語,明白祂的屬性、性情、喜惡、並祂對信徒的吩咐和期望,並且永遠不要以犧牲真理作為代價去愛人,縱容了罪惡和傷害其他弟兄姊妹的惡行,更不要無知地為假教師提供平台或任何形式上的支持,因為這會為信徒群體帶來禍害。

 

《約翰三書》大綱[7]

I. 問候(1)

II. 該猶(2-8)

III. 丟特腓與低米丟(9-12)

IV. 結語(13-15)

 

《約翰三書》綜覽

這是《新約聖經》中最短的書卷,只有不到二百個希臘字,它也是唯一沒有直接提到耶穌的新約書卷。《約翰三書》是一封請求收信人該猶接待低米丟的信。《約翰三書》跟《約翰二書》相似的是,兩者都跟接待相關,並且都提及真理與愛的主題。希羅世界的人在出門時需要依賴那些願意敞開家門的人的接待。因此,客旅通常會攜帶可信賴人士的介紹信,將客旅介紹給目的地的親友或熟人,使他們能夠安心地接待那些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同樣,隨著教會在不同的城鎮和村莊中擴展,加上周圍文化對基督徒的敵意越來越大,作為教師或那些需要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服事的基督徒能夠得到弟兄姊妹的信任與接待是十分重要的。

《約翰三書》是寫給該猶的,從信中看,他似乎是會眾中的一位領袖。作者在信首稱讚他對真理的忠誠,因為他按著真理而行(3節),作者這樣說是基於那些作客旅的弟兄為該猶所做的見證,該猶曾經在他們有需要時向他們提供款待,弟兄們就在教會面前證實了該猶的愛(5-6節)。事實上,這封短信至少有兩個目的。首先,這是一封給低米丟的推薦信,低米丟是一位被差派出去的基督的工人,他在該地區工作期間需要當地信徒的接待。其次,作者顯然是嘗試撥亂反正,減低丟特腓對教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丟特腓是一位信徒領袖,作者譴責他好作領袖,喜歡主張自己的權力,拒絕接受使徒的權威,又散播關於作者的虛假謠言,並且拒絕接待作者所支持或差派的那些真正的信徒同工,甚至將那些願意接待的人逐出教會(9-10節)[8]。相反,作者讚揚低米丟行善,並且他得到許多人的認可,就是「眾人」、「真理」和「我們」都給他作見證[9]。事實上,在丟特腓拒絕接待弟兄的事件發生後,低米丟以及他的同工願意被差遣,為「基督的名出外」(7節),到一個不知自己會否被接納的地方實在不容易。因此作者讚揚低米丟行善,並且勉勵該猶「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11節),他期望該猶能抵住丟特腓所帶來的壓力去作出正確的決定,以對得起上帝的方式為低米丟並他的同工送行(6節)。而「對得起上帝」,所指的就是要效法上帝的仁慈,以及祂對人的慷慨。

剛才提到這封信同樣涉及有關愛與真理的主題,就如該猶按真理而行去接待弟兄就證實了他的愛。然而,即使是信徒,也很可能被現代社會對於愛的定義所誤導,而將之視為一種情感,是一個抽象且模糊的概念。然而,符合《聖經》的愛不是一種情感,而是一種正確對待他人的態度,並以行動積極回應別人的需要。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就曾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去教導甚麼是愛鄰如己,因此基督徒的愛並不限於主內的弟兄姊妹或所愛的人,也延伸至一切有需要的陌生人,甚至是那些被我們定義為敵人的人。簡而言之,愛就是在有需要的人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而丟特腓的行為就成為了一個反面的例子,這個人好作領袖、喜歡為首,從他所作的事,可見他是一個極度自我中心的人,他自恃在教會所得的權位,不但用惡言攻擊主的僕人,而且也不接受任何與自己持相反意見的人,他運用自己的職權去排除異己,攻擊那些正在活出愛與真理的人。而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其實正正跟耶穌基督為人捨己的那份愛背道而馳。主曾教導門徒:「誰願為首,就要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7-28)如果在《約翰二書》中,作者擔心信徒愛得太廣,甚至會包容假教師;這裏作者所指出的是有些人不懂得愛,他們即使在教會中位高權重或擁有再多的屬靈知識也不是出於真理,因為他們的生命中沒有活出耶書亞的生命榜樣,特別是祂對人那份捨己的愛。

 

結語:在真理中彼此相愛

《約翰一書》、《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作為新約正典的權威書籍,它們的主題是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正確信仰、對罪的正確態度、對上帝和對他人的愛。對於今天的教會和基督徒來說,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這三封書信都各自有其重點;另一方面,它們也有許多相似的地方。《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均強烈反對錯誤的教導,並呼籲信徒之間要彼此相愛,《約翰一書》在很大程度上是敦促信徒要真正認識上帝的愛,並對永生有充分的把握;至於《約翰二書》和《約翰三書》則同樣地從接待的主題帶出真理與愛的關係。

真理和愛的主題貫穿著這三封書信,這兩者密不可分。我們要謹慎,不要本著愛的名義去作不合乎真理的事情,也不要以真理的名義去滿足一己私心,而不懂得去愛人如己。我們要不是同時站在真理和愛的一邊,就是兩邊都偏離。真理和愛不但是我們信仰的重要根基,也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所彰顯的生命榜樣,主曾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主捨身為世人的罪釘身在十字架上,將上帝的愛向我們顯明。盼望主這份在真理中的愛繼續激勵我們,使我們懂得定睛於主,效法祂,在真理中彼此相愛,以活出基督生命的樣式去敬拜這位愛我們的上帝!阿們。


[1] R.C. Sproul, eds.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rlando: Ligonier Ministries, 2005), paragraph 30596.

[2] 早期教父愛任紐(Irenaeus)的著作《反異端》(Against Heresies,約公元180年),其中三段文字直接引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反異端》1.16.3 引述《約翰二書》11 節,其中愛任紐補充說,這封信是由主的門徒約翰所寫的,他也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反異端》3.16.5引自《約翰一書》2:18-19,21-22,《反異端》3.16.8引自《約翰二書》7-8,內容與《約翰一書》4:1-3和5:1相近。這都是愛任紐反對諾斯底教派論點的部分內容。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69.

[4] 耶穌的身分是透過祂的洗禮(「水」)和受難(「血」)來判別的。有些假教師否認耶穌的本質是神性的。根據這種觀點,耶穌只是個普通人,在洗禮時接受了基督的靈和特殊的恩賜,但他仍然是個凡人,死在十字架上的並不是真正的聖子,而是一個在許多方面展現出上帝的人。約翰不同意這種觀點。耶穌的神聖地位不僅僅是在祂受洗時所授予的,而是從一開始,他就源於上帝,他與上帝的關係是獨一無二的,儘管他降生成為了完全的人。因此,耶穌降臨,是體現並揭示了上帝的臨在,不僅在他領受聖靈的洗禮時,而且在他死在十字架上時也是如此。上帝藉祂的兒子承擔了人類罪惡的懲罰。這就是聖靈所見證的福音真理(5:6)。參Robert Yarbrough, “1 John,” in Hebrews to Revelation, vol. 4 of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ed. Clinton E. Arnol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205.

[5]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76.

[6] 「真理」(ἀλήθεια alétheia)出現在約二1(x2;有譯作「真心」)、2、3、4。

[7]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78.

[8] 關於丟特腓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在經文中作者沒有將他形容為「敵基督者」,甚至沒有提過丟特腓曾經接待假教師,若然丟特腓在任何形式上與那些敵基督有關連的話,作者不可能在信中隻字不提。因此,丟特腓的問題應與《約翰一書》與《約翰二書》所提到的假教師不同。至於為何他不接納作者以及他的同工,經文沒有給予我們更多資訊,然而從他好作領袖的特質可推斷,他並不認同作者的使徒權威,並想在教會中展示其個人領導權。

[9] 這裏反映了書信的猶太元素,因為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三個證人才作準。見申19:15;太18:16:林後13:1;提前5:19等。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後書》:信徒應當要怎樣預備主的再來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後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聖彼得大教堂前的聖彼得雕像 – 羅馬,義大利 – 梵蒂岡城(來自 Yayimages)

簡介《彼得後書》

書名:彼得後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ΔΕΥΤΕΡΑ,意思是「彼得的書信(第二)」[1]

作者:使徒西門.彼得;但有不少意見認為作者不是他本人,因為前書和後書在主題、希臘文的用詞、寫作風格、引用經文的手法上都不太一致。然而由於代筆在古代書信中很普遍(例如:羅16:22),加上彼得可能用了不同的代筆去寫下前書和後書,甚至過程或許不是按照彼得的口述逐字地謄寫,而是代筆透過彼得提供的主題及要點寫成,之後再讓他過目修改,所以雖然兩封書信在用詞和風格上未必一致,但也不能否定它們都是聖靈感動使徒彼得去向當時信徒發出的信息。

對象:第一世紀的外邦信徒,並像前書那樣主要寫給散居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2]

成書日期、地點:約公元60-65年間;寫於前書和彼得殉道之間。前書的成書日期在公元60年前後(見《彼得前書》的摘要簡介[3]),雖然後書跟前書一樣未有反映尼祿對基督徒的嚴峻迫害,但彼得在後書中暗示自己將要離世(見1:13-15),而彼得約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所以估計這書大概寫於公元60-65年間。寫作地點與前書一樣,仍舊在羅馬。

寫作背景:上一封書信《彼得前書》主要教導信徒如何面對和克服信仰上的逼迫,而隨著基督徒所受到的逼迫不斷增加,但主再來的應許仍未出現,以致有假教師和好譏誚的聲音出現,提出了一些與使徒和《希伯來聖經》不符、否定主再來施行審判等的教導,故此作者再寫第二封書信去作出回應。另外,由於作者預計自己快將離世,所以他也盼望對信徒作出最後的教導和勸勉。

寫作目的:提醒外邦信徒讀者要讓自己的靈命不斷成長,建立出應有的屬靈品格和美德,並要明辨真理,作者也指出一些假教師和好譏誚的人在教導上的謬誤,澄清主再來和末世審判的真確性。

寫作特色:

1. 這信可算是彼得殉道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

2. 內容強調使徒的權柄(3:2);

3. 這信與《猶大書》的主題和內容接近,尤其是第二章的內容與《猶大書》出現不少平行的地方,可以說這信在撇除了《猶大書》對經外文獻的引用及猶太釋經的部分之後,餘下的信息和用詞上大致相同。故此有說法指《猶大書》的作者是根據《彼得後書》的內容而寫成的,理由是使徒彼得較知名、是信徒熟悉的大人物;不過,近代學者則較多認為情況剛好相反,是使徒彼得運用了《猶大書》的內容而寫成《彼得後書》的,理由是對當代的信徒來說,《猶大書》的作者猶大是耶書亞(耶穌)的親兄弟,他在早期教會的地位可與小雅各(主的另一個親兄弟)相約,在當時更為信徒所認識和敬重。無論如何,我們可從兩封書信的平行,理解到當代信徒的處境以及他們正在面對的困難和挑戰;

4. 這信沒有像《彼得前書》那樣用「經上說」去引用《希伯來聖經》、解釋耶書亞的身分、資格以及他怎樣成就經文之類,而是直接用片語去帶出《希伯來聖經》的記載,例如:「太古憑上帝的話有了天,並由水而出和藉著水而成的地」(3:5)、「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

5. 比《彼得前書》更多與希臘世界的觀念平行,例如:1:6-7所列出的品格並非信徒所獨有,也是希臘世界所重視的一些美德。

 

全書大綱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2. 新天新地(3:11-18)


I. 信仰的確據

1. 問候(1:1-2

彼後1:1 耶穌基督的僕人(δοῦλος bond-servant)和使徒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

彼後1:2 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多多加給你們!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1:1-2是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也是全書的前言,說明了作者自己和收信對象的身分。相比彼前1:1,彼後1:1加入了「僕人」的描述和使用全名「西門.彼得」去介紹作者自己,這與書中假教師的不實身分形成對比,突顯作者才是基督的真正僕人,同時強調自己作為使徒的身分資格。另外,可能因為這信也算是作者臨離世前對信徒的遺言(1:13-15),所以內容情詞迫切,並要清楚交代自己的身分,以防備任何誤以為作者不是他本人的情況。當中1:1作者用這句話「因我們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去描述收信的信徒,一方面說明作者當時之所以能夠有信心,所靠的其實跟收信的外邦信徒一樣,全是建基於上帝和主基督的義(而不是他自己的身分或本事),可見作者放下自己的使徒身段,顯出一份與平信徒看齊的謙卑。而1:2的祝福,是提醒信徒在信主之後,仍然必須透過繼續認識上帝和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好得著從上而來更多的恩惠和平安!

2. 在信心上要長出的品格(1:3-11

1:3-11主要指出上帝已經給予信徒充足的屬靈能力和應許,能有離惡行善的能力,因此信徒應該要有目標地在屬靈的品格上不斷叫自己成長和進步!

彼後1:5 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努力。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

彼後1:6 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

彼後1:7 有了虔敬,又要加上(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ἀγάπη agape)眾人的心。

當中的1:5-7列出從有信心起始,屬靈品格將可以怎樣持續地進步的每一個階段[4],最終達至「愛弟兄的心」和「愛眾人的心」,這裏的原文其實是用了兩個不同的「愛」字(中文直譯為「有了愛,再加上愛」),其中前者的「愛」 φιλαδελφία philadelphia 的確可理解為「愛弟兄」,而後者的「愛」 ἀγάπη agape 則指一份願意犧牲、無條件的愛(也就是主基督對我們的愛)。如果從福音書的記載回顧彼得的生平,這份 ἀγάπη agape 的愛正好是主在復活之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參約21:15-17)當中首兩次向彼得提問和期望他要有的那份「愛」,而彼得也期盼信徒同樣要以生發出這種「愛」為目標。1:8-11用了正反的說法多次強調信徒必須要有「這幾樣(就是1:5-7所列的屬靈品格)」,好讓我們不至於懶散不結果子,懂得真正從過去的罪中得潔淨,使自己的蒙召和被選堅定不移,豐豐富富地進入「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度」裏。也就是說,我們信主雖然是單靠「恩典」和「信心」而不是靠行為,但我們必須刻意地讓自己的靈命持續不斷地成長,直至活出像基督那份願意犧牲的愛為止,否則就有可能動搖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可惜基督教的群體容易高舉「因信稱義」而看輕生命因信心而必須要有的改變,情況就如擁有15年免費教育的香港學生,他們無須靠好成績(好行為)才得以繼續有書讀,但這不等於可以放任自己不溫習、不做功課、不考試升班,因為這樣等同失去了學生本身的身分和使命。同樣地,我們既然有了信徒的身分,就必須要致力朝著靈命成長和進步的方向邁進。

3. 他榮美的見證人(1:12-21

1:12-15指即使信徒讀者已經知道了這些事(上文列出的屬靈品格和不斷成長的需要),作者認為仍然必須常常提醒他們,甚至因著他快將離世(「脫離這帳棚」;見1:13-15),所以更要盡心竭力地強調這些事的重要性。他在教導靈命要成長的信息之後,在1:16-21強調使徒和先知都是這些事的見證人,也就是指他們的信息可靠,信徒讀者必須看重這些來自上帝的話!

首先,作者作為使徒的一分子,他親眼見證過主基督的威榮,當中1:17-18所指的這份「榮耀」應該就是福音書中「登山變像」的經歷(見太17:5及其平行經文),所以他自己是有力的見證人。

彼後1:19 我們有先知更確實(βεβαιότερον completely reliable 完全可靠)的信息,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

接著的1:19-21再指出另一種有力的見證人——舊約的先知。其中1:19「如同留意照耀在暗處的明燈,直等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升起的時候」這句話,往往被誤以為與民24:17「有星出於雅各」的彌賽亞應許有關。但其實這裏的晨星只是一個例子用來比喻要注視明燈在漆黑中出現的時刻,重點在於「你們要好好地留意這信息」所指的一種心態和期待。也就是說,信徒要像留意在漆黑中晨星何時會出現那樣,去等候先知的信息所提及的時機將在何時應驗。其中絕大部分先知都強調「耶和華的日子」這個上帝審判的時刻(例如珥1:15、俄15等),所以作者看來是要讀者留意「主再來的日子」的出現。可以說,這是把《希伯來聖經》(或《舊約聖經》)中所提及主耶和華的日子與主基督再來的日子作平行對照,讓信徒從《聖經》的先知啟示想到,正如先知預言耶和華的日子那樣,基督將來也必定會再來。1:20-21強調《希伯來聖經》上所記的預言(先知所說的話)不能隨自己的意思解釋,因為這些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來的上帝的話。換言之,只有使徒和先知等見證人才有資格解說(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就是《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一同為主所作的見證),作者之所以要這樣鋪陳,無非是為了對比接著下文所提及的假先知和假教師,表示他們的教導都與《聖經》中上帝透過先知所發的信息不符,信徒要認清誰才是上帝的真正僕人,和哪些才是真正來自上帝的教導。

 

II. 要小心假教師(2:1-22

第二章開始指出假教師的問題,這是全書中十分突出的主題,並與《猶大書》有不少平行之處(兩者的平行對照會留待《猶大書》的查經摘要再討論)。首先,2:1提及從前(舊約時代)有「假先知」的出現,而當時則有「假教師」的出現,這記述的次序跟上文所記的「使徒」和「先知」成了一個文學上的倒影結構和對比:

A. 1:16-18 使徒(不是隨從一些捏造出來的無稽傳說;見1:16)

B. 1:19-21 舊約先知

B’. 2:1a 假先知

A’. 2:1b-3 假教師(要用捏造的言語;見2:3)

作者指出,這些假教師的特徵是行事不光明正大、不忠誠和貪心(2:1-3),信徒要留意這些並防範他們對真理之道的毀謗。而接著的2:4-8,作者用了三個《聖經》的例子去指出假教師的錯謬:a)上帝沒有寬容犯了罪的天使[5];b)上帝沒有寬容上古的世界所以用了洪水來毀滅;c)上帝判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作者嘗試用這些例子去證明上帝的審判必然會出現(正如上帝在歷史裏的作為),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同時在祂的審判中拯救義人(例如拯救洪水時代的挪亞和在滅所多瑪時拯救羅得;2:6 // 猶15)。因此,我們可以估計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否定了:上帝審判的必然性、上帝也會追究信徒的不義、信徒不應放縱自己等的真理之道。接著,作者再次強調上帝必然會審判不義的人(2:9),尤其是這些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的假教師,就連天使那麼有能力也不會像他們那樣膽敢說毀謗的話(2:10-11 // 猶8、9、16、18)。然後,作者比喻這些假教師為沒有理性的牲畜、跟生來就要被捉拿宰殺的一樣,不但無知,而且是敗壞別人和自己、喜歡受不義的工錢、喜愛白晝狂歡、引誘心不堅定的人、習慣性貪婪等等,而他們所走的正是假先知巴蘭之路(2:12-17 // 猶10-13)。讀者們要知道,巴蘭在《聖經》傳統中和當時猶太人的觀念裏是個不義的假先知,上帝不會聽他的禱告(參申23:5、書24:10、猶11、啟2:14)。他明知上帝已經吩咐了他不要按照當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所要求的去做(咒詛出埃及不久的以色列民),但卻仍然期望上帝或會改變心意,去讓自己可從這份受聘的差事中獲利(參民22章)。不但如此,巴蘭並沒有從這次的錯誤中悔改,他後來為摩押王巴勒獻計,在毗珥的事上透過婦女的誘惑讓以色列民陷在罪裏得罪上帝,以致上帝要用瘟疫來對付以色列民(見民31:16)。也就是說,他明知上帝的原則和行事作風,但卻想要借上帝的手去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而作者在2:12-19中用巴蘭作為例子,除了提醒信徒不要沾染貪愛不義之財、好宴樂、滿眼淫色、習慣貪婪這些不斷滿足自我慾望的問題(2:13-15),同時也提醒信徒不要聽信假教師而犯下「明知故犯」的罪。

作者在上文提及舊約時代中既有耶和華先知為上帝說話的同時,也會有假先知的出現(用巴蘭作為例子),那麼當時的信徒同樣會有來自使徒們的教導,但也會有一些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接著作者繼續描述這些假教師對信徒的影響:用肉體的情慾和淫蕩的事引誘那些剛信主、脫離了錯謬人生的信徒,讓他們回復昔日未信主的舊我生活,致使他們繼續活在罪中得罪上帝,又應許信徒有放縱情慾、貪婪、滿足自己利益的自由,但其實這些是叫人成了腐敗的罪的奴隸。(2:18-19)作者指出,信徒既然認識了主、知道義路和恩典,但卻選擇不努力去行的話,就會走向背棄上帝、後果不堪設想的景況。(2:20-22)簡而言之,作者提醒信徒讀者,當時假教師的教導只強調上帝的恩典,而無視祂對信徒的聖潔要求和祂會施行公義的審判,以致已信基督和經歷過主恩的信徒,有機會離棄真理之道,明知故犯地作主所憎惡的事,成為持續地得罪主、驕傲和自我的人,最終只會與假教師一起沉淪。


III. 主的日子

1. 末世的譏誚者(3:1-10

彼後3:1 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在這兩封信裏,我都提醒你們,激發你們真誠的心,

彼後3:2 要你們記得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

彼後3:3 第一要緊的,你們要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

彼後3:4 說:「他要來臨的應許在哪裏呢?因為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啊!」

3:1讓我們知道這是作者的第二封信(所以被稱為《彼得後書》),並且兩封信的目的都是為要提醒信徒讀者,激發他們真誠的心。其中「激發(διεγείρω diegeiro)」一詞在原文有「攪動」的意思,也就是要讓信徒讀者從信中感到扎心、靈命有所覺悟。3:2再次提醒信徒讀者,必須謹記《聖經》的話(上帝透過先知所作的啟示),這也是領受了救主的命令的使徒所傳給他們的信息。可以說,舊約的先知與新約使徒的信息是相符並且一致的(兩者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可理解為《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的教導一致)。接著,作者提醒讀者有關末世要注意的事項,當中第一要緊的是要注意有好譏誚的人出現,他們會否定主的再來和末日的審判,也就是說他們的聲音與假教師不謀而合,是鼓勵人放縱私慾、多行不義、相信犯罪也不會有後果。而他們的理由是從列祖長眠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並沒有改變。(3:4)然而,作者按照他們所說的邏輯,表明起初創造的時候旱地的確是藉著水分開而成,但挪亞時代洪水滅世的事件就還原了這個創造的秩序(這是在反駁好譏誚的人的邏輯),並表明歷史上已經有審判世界的先例。因此,正確的邏輯是,審判暫時未出現並不等於日後不會出現,因為天地的存留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時間表,但當到了不敬虔的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就會用火焚燒。(3:5-6)作者引用詩90:4提醒讀者:「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3:8)意思是上帝對時間的看法與人不一樣,所以即使人在一生的日子中沒有看見審判的出現,也不等於上帝不打算施行審判!故此,我們要懂得敬畏上帝,並知道因著祂憐憫的心腸,願意人人都有悔改回轉的機會,祂對審判的延遲其實是出於祂的寬容。(3:9)但信徒要留意,主來的時候要像賊一樣,是我們不能預知的(另參太24:32),所以信徒必須警醒和為這個日子的到來作好準備。

2. 新天新地(3:11-18

作者在第三章的起首提到,「上帝的日子」將會來臨,而在審判過後將會有「新天新地」的出現。留意「上帝的日子」和「新天新地」對信徒讀者而言並非全新的觀念,而是與舊約先知書中常提及的「耶和華的日子」以及《以賽亞書》65:17、66:22所記載的「新天新地」平行,所指向的就是上帝的審判和審判之後的彌賽亞國度。可以說,昔日耶和華上帝怎樣透過對以色列民和列國施行審判以帶來新的景象,祂也會同樣在主基督再來的日子時叫這些情況出現。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只要致力以聖潔、敬虔度日,就能在經歷「主的日子」之後與「新天新地」永遠長存。(3:11-13)

接著的3:14-18是整封書信的結束,作者最後力勸信徒讀者:

1)既然你們等候這些事(大概是指上文所提及的末世必然會出現的主再來、審判的事),就要竭力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責,與主有著一份平安和好的關係(3:14);

2)要謹慎地研讀使徒保羅的書信,因為無學問而又不小心曲解的話,結果會自取滅亡(3:15-16;也許作者是暗示信徒不要偏頗地看因信稱義、曲解了上帝恩典,導致跟隨了假教師的教導);

3)既然你們預先知道這事(指當時有假教師、好譏誚的人出現),就當防備,免得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從自己穩定的立場上墜落。(3:17)

作者繼3:8之後,再兩度重複地用「親愛的」來稱呼信徒讀者(3:14、17),可見作者在臨離世前像父母擔心子女一樣,他擔心當時信徒的屬靈生命會出現偏差!他最後以「你們倒要在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之日。阿們!」(3:18)來作結,反映全書的首尾呼應,作者提醒信徒要注重自身靈命的成長,好防備末世假教導的氾濫。


結語:信徒應當要怎樣預備主的再來

《彼得後書》共有三章,並以「知識」和「認識」貫穿全書(1:5、6、8,2:20,3:18),提醒信徒要在正確地認識主、明白《聖經》、明辨真理上持續不斷地成長,懂得選擇走正確的屬靈道路,以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進入新天新地。第一章作者強調屬靈生命成長、成熟的進程,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靈命,留意屬靈的品格有否成長、成熟,是否越來越像基督,是否與我們的屬靈身分和召命匹配。

第二章作者指正假教師的問題,提醒信徒正如舊約時代有真先知和假先知的出現,當時也有使徒的純正教導和假教師的教導,所以信徒必須明辨。他提醒信徒不要懷緬未信主前舊我的景況,因為活在貪婪、追求宴樂和滿足自我慾望的心態中,就會很容易被假教師所誘惑,而墮入明知故犯、持續地得罪上帝的景況裏。這提醒了我們,有否不斷提升自己屬靈的分辨力,包括在信仰中是否建立一種願意捨己、愛主愛人的心態,還是自我中心地只想藉上帝聽禱告去滿足自己,導致逐漸離開了真理?

最後第三章作者引用《希伯來聖經》反駁一些好譏誚的人的謬誤,力證主必然會再來施行審判和成就新天新地的應許,提醒信徒應當好好預備自己迎見主面,以聖潔、敬虔、無可指責為目標去度世上的日子。這提醒我們是否深信主必再來,並為此而準備自己見主的面。事實上,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只是說自己信主是不夠的(《雅各書》2:19也提醒我們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所以我們要問自己怎樣過世上的日子和預備迎接主的再來,包括:我是否肯定主認識我?我信主後有好好為主努力去成長、學習愛祂、活出像主的生命嗎?我的人生在追求地上的成就和快樂,還是追求成為上帝所喜愛的兒女,靈命能持續成長,以致不斷被主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

筆者很感恩曾在過去工作多年的公司中建立過一個查經團契,後來離職時收到了同事的感謝卡,並看到上面寫著一句「從你身上讓我看見了主」的話。當然,對方不知道筆者的屬靈生命其實也有許多不足和軟弱,但這句話到今天仍然成為筆者的鼓勵,叫我深信努力順服聖靈、活出主的樣式、讓人從自己的言行與真理的教導上去認識主和看見主,正是迎見主面時可獻上最好的一份禮物!求主幫助、求主使用、求主悅納我們每個信徒雖不配但願意努力為主而活的擺上!阿們。



[1] 參彼後3:1「親愛的,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

[2] 如果這是彼得的第二封書信,那麼收信對象也是相同,按前書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彼前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彼前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詳情可參前書的摘要簡介。

[3] 見筆者上一篇文章:《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4] 有學者指除了首尾的「信心」和「愛」是基督徒對上帝獨有之外,其餘的屬靈特質在希羅世界中也有類似的美德。

[5] 「犯了罪的天使」一般可理解為創6:2所指的「上帝的兒子們」,他們與人的女子結合而犯罪,讓當時的世代充滿強暴。其中兩約之間的經外文獻例如《以諾一書》10:11-15提及到他們要被審判和囚禁直至世代的末了。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彼得被倒釘十字架殉道」,攝於羅馬城外的聖保祿大殿;©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彼得前書》

書名:彼得前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ΠΡΩΤΗ,意思是「彼得的書信(前)」。

作者:使徒彼得,雖然有意見指未必一定是他本人的手筆,但也沒有充分的理據可否定彼得是這書信的作者。[1]

對象:散居於現今土耳其北部的外邦信徒[2](參1:1)。

成書日期、地點:估計約在公元 60-65 年間,寫於羅馬[3]

寫作背景:隨著基督徒外邦化,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於信主後在生活上都要面對不同類型的迫害,包括因為要堅守基督信仰的價值觀、拒絕敬拜羅馬皇帝等,而在社會上被邊緣化、承受教外人對基督徒的敵意,以致這些信徒對基督信仰容易失去盼望和信心。

寫作目的:教導信徒讀者其重要的屬靈身分、在主裏的盼望,並提醒他們將來要面對的審判,從而鼓勵他們要以主耶書亞(耶穌)為榜樣,學習在逼迫中堅忍、過聖潔的生活、在試煉中有喜樂。

 

全書大綱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

A. 問候(1:1-2)

B. 拯救的應許(1:3-21)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C. 愛的榜樣(3:8-22)

D. 受苦的榜樣(4:1-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1:1-2:10

A. 問候(1:1-2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彼前1:2 就是照父上帝的預知,藉著聖靈得以成聖,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賜給你們!

1:1-2是全卷書信的前言,內容提及作者、收信對象和指出這群信徒的屬靈身分。他們除了是散居多個羅馬行省的外邦信徒,更加是「被揀選」、「父上帝所預知」、「靠聖靈成聖」以致有能力「順服基督」、「蒙基督的血所灑」的上帝兒女。1:2除了是反映「三一神」觀念的經典經文,也指出了信徒擁有重要的屬靈身分,他們是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

B. 拯救的應許(1:3-21

1:3-2:3可看為一個大段落,並以「重生」作為首尾呼應的主題(見1:3及1:23),去詳細講述信徒在「重生得救」後的身分和特質。這段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1:3-21)說明重生得救的信徒將要得著各種的應許,例如:復活的盼望(1:3)、存留在天上的基業(1:4)、獲得上帝在末世顯現的救恩(1:5)。因此,他們雖然活在百般試煉中,也要明白這些困難所帶來的憂愁只是短暫的,他們作為信徒,就要有永恆的目光,為到日後的這些應許而有喜樂、盼望和信心。作者指他們的信心是需要經過考驗的,這樣就會比金子更為寶貴,可以在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作者又提醒讀者,基督透過受苦為信徒所帶來的救恩,其實老早已被舊約時代的眾先知詳細地查考過,是真實的應許,並已經傳給信徒了。(1:10-12)所以信徒必須好好預備自己去迎接基督的到來,因為基督在過去怎樣信實地到來(受苦、得榮耀;1:11),他日後也必會同樣信實地再來,帶給信徒恩惠(1:13)!因此,信徒謹記要作順服的兒女,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也就是不要再像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種放縱私慾的樣子,現在信徒不應再偏待人,而是要對上帝有信心和盼望。(1:14-21)可以說,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在生命的表現上,與不信的教外人有明顯的不同(分別為聖),即使因為信主而要受苦,也不要因受苦就在生活中放縱自己,像那些不信主的人那樣。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1:3-2:3的第二部分(1:22-2:3)主要提醒信徒在重生後要渴慕上帝的話,就是那不會朽壞、永活常存的道,正如初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因為這樣才能讓靈命真正成長,以致得救(2:2)。這也提醒今天作為信徒的我們,有否讓《聖經》成為我們每日的靈糧?我們正在用甚麼來餵養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是用世俗的資訊和虛談,還是用上帝的道?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2:4-10從信徒個人轉到信徒群體的層面,讓信徒看見自己在基督群體裏的角色,藉此進一步堅固他們的信心。作者以「石頭」作為鑰詞(留意這正是彼得名字的意思),密集式地串連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去建立他的論述(這是其中一種猶太拉比常用的釋經手法)。作者首先指出基督是活石,而信徒也是活石,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得以聯合,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2:5;另參徒4:11)。這屬靈的聖殿建基於基督這塊房角石(房角石是古時建房子時最先放置和最關鍵的首塊石頭),他是可靠的,且為信靠他的人帶來盼望(2:6引用賽28:16)、是人意想不到的拯救(2:7引用詩118:22)、同時是上帝的拯救和審判(2:8引用賽8:14),而所有的信徒都因基督這塊活石而成了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2:9引用出19:5-6)。這些描述本來只屬於被拯救出埃及的以色列民族,但作者認為這身分現已同樣適用於外邦信徒的讀者們了,並引用《何西阿書》「你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成了上帝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憫,現在卻蒙了憐憫。」(2:10引用何1:10)去指出外邦信徒就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蒙了上帝憐憫。作者密集地引用《聖經》,目的是為要論證外邦信徒因上帝的憐憫也成為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並擁有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他們更加要好好去活出與這個身分匹配的生命。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由2:11開始,作者從講論信徒的身分和內在特質,轉移到談及屬靈生命應有的外在行為。作者特別提醒信徒要禁戒肉體的情慾(2:11)、在教外人中要品行端正,好歸榮耀給上帝(2:12)。這包括順服地上人的一切制度、君王、君王所派懲惡賞善的官員,甚至包括乖僻的制度與吩咐。(2:13-14、18)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並非指我們要一味地盲目順服地上的一切制度,當我們參考彼得和約翰在《使徒行傳》為主作見證但卻被毀謗時回應的榜樣:「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判斷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我們不能不說。」(徒4:19-20)就能更整全地結合兩段經文的意思,明白順服地上一切制度之中也有一種例外的情況,就是當地上的制度明顯地有違我們順從上帝的旨意之時,我們就只能予以拒絕(例如:涉及不可再傳福音、不可為主作見證、否認與主有關係等逼迫基督信仰的情況)。作者進一步強調順服的原則,是以基督為榜樣,並指出如果我們因行善而受苦和忍耐,這在上帝眼中看來是可讚許的(2:20)。作者引用賽53:4-6、9有關受苦僕人的經文,說明基督也是這樣忍耐地上的一切苦難去順服上帝的心意,就是被連番辱罵也不還口和忍耐到底,這正好就是信徒的榜樣(2:19-25)。我們可以想像,昔日作者(彼得)在得知主耶書亞(耶穌)要上耶路撒冷受苦被殺時,曾極力阻止他,甚至被主指責為「不體貼上帝的心意,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1-23),但現在的他已經徹底更新了,深明主當時堅持去受苦的意義和價值,並知道自己作為門徒,也有機會要在面對受苦、信仰的逼迫時效法主那樣,活出堅忍的見證。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3:1-7轉到提及信徒的夫妻關係,並延續講論「順服」的主題。作者特別提到,即使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但也會因信主妻子的品行,而被感化過來。作者指出這種順服丈夫的做法,比起外觀上的裝飾更為美麗,可成為「撒拉的女兒」(就是像撒拉順服亞伯拉罕那樣順服自己的丈夫)[4]。(3:1-6)從這書信的背景來看,這是信徒在社會上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時仍然要順服地上制度的一個縮影。事實上,在當時羅馬帝國的世界中,一個家庭的健全和安穩會被視為帝國穩定的基礎,所以信徒不應該因為信主的緣故就隨即不再順從地上的制度,為社會帶來不必要的動盪和混亂。相反,信徒要在受苦中仍然堅持活出真理和愛,作美好的見證,就如信主的妻子在不信主的丈夫面前順服一樣(這樣或有一天她也可感化丈夫信主)。另一方面,作信主丈夫的,也必須合理地與妻子共同生活,照顧她們。(3:7)這節提到「女性是比較軟弱的器皿」大概可指女性在勞動力上不及男性般有力量,或可理解她們在社會上比男性更為脆弱,需要依靠男性才能生存,所以信主的丈夫必須好好地照顧妻子,體恤她的需要。整體而言,作者就有關夫妻當中「順服」的教導,一方面是要讓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在對待配偶上活出美好的見證,另一方面也從信徒怎樣在家庭中活出順服的見證,去表達出信徒在更闊的社會層面上,同樣要在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學習忍耐,堅持去順服主以及地上的制度。

C. 愛的榜樣(3:8-22

3:8-22繼續是關於一些信徒在外在言行上的應用。作者教導信徒應活出「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見證,包括:不要以惡報惡(3:9)、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和詭詐的話(3:10)、棄惡行善和一心與人尋求和睦(3:11),因為主看顧義人和聽他們的祈禱,但向行惡的人變臉(3:12)。作者特別提到面對苦難時,信徒有幾方面要留心、注意:

1)不要怕人的威嚇(3:14);

2)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理由,要隨時準備好怎樣答覆。(3:15)因為不信主的人可能會奇怪為何信徒可以如此包容忍耐,並因產生好奇心而想去更多認識基督的信仰;

3)要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3:16)因為每當我們面對不公平的待遇時,從信仰而來的一份愛主愛人、平靜的態度正好可以見證我們所信的上帝;

4)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使那些凌辱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3:16)也就是說,我們在受苦中的忍耐可讓不信的人受良心責備而悔改。

總的來說,作為屬靈的人,信徒要害怕的是上帝,而不是人以及人的制度,同時信徒要更多包容和體恤教外人,忍耐未信主的人所作的惡行和所作所為,並用愛去感化他們,效法主基督去作美好的見證,為要讓未信主的人有機會信主得救。

彼前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在肉體裏,他被治死;但在靈裏,他復活了。

彼前3:19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κηρύσσω kerusso),

彼前3:20 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彼前3:21 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懇求有無虧的良心。

彼前3:22 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

3:18-22可說是整本《新約聖經》中其中一段最難理解的經文,筆者嘗試在這裏較詳細地闡述這段經文的意思。3:18講述基督雖然肉身死了,但他的靈卻活著,這明顯是指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和三天後的復活,但3:19「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這句話則十分難以理解。據學者所說,歷來主要有三種解釋:

1)早期教父普遍把「監獄裏的靈」理解為死了的人,所以把這句解作耶書亞(耶穌)死後傳福音給舊約時代那些已死的人;

2)由於神學上難以認同死人也能聽信福音(仍有悔改信主的機會),於是發展出耶書亞在未道成肉身之前的靈,透過挪亞向當時洪水時代的人傳道的說法,這理解雖然較為貼近上下文,但則與全書的信息不符;

3)最後是較多現代學者採納的解釋,就是耶書亞在復活高升在上帝右邊後,他曾向挪亞時代的墮落天使宣佈祂已得勝。這個理解除了貼近上下文有關挪亞的論述之外,也能更符合全書的信息。首先,3:19「傳道」一詞的原文 κηρύσσω kerusso 與「傳福音」慣常所用的 εὐαγγέλιον evaggelion 並不相同,這裏「傳道」一詞其實並沒有指定的內容,意思只是宣講、宣佈、發佈等行動,所以不一定指傳福音,因此不應隨意解說這是指耶書亞在死後降在陰間的這段期間所做的福音佈道工作(留意上文3:18是一次過論述他的死和復活,而3:19其實也沒有指這是發生在他的死和復活之間)。另外由於兩約之間有經外文獻提及「挪亞洪水時代天使與人的女子生子後將要一同死亡,然後被囚等候世代的末了」(見《以諾一書》10:11-15對創6章的講解)、「宣佈死人復活」(《西卜神諭》1:378、8:310)等記載,表示3:19可能是呼應著當代一些坊間既有的想法和觀念。事實上,耶書亞在復活後除了向門徒顯現,也向靈體宣佈他的得勝的這個說法,十分吻合下文3:22指「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的論述。再加上,這理解符合全書的信息,提醒信徒讀者耶書亞已經復活得勝一切,包括信徒讀者在當時地上遇到的逼迫背後所操控的一切靈界和黑暗的勢力(參弗6:12「因為我們的爭戰並不是對抗有血有肉的人,而是對抗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也就是說,信徒讀者必須要有信心和有盼望地面對眼前的苦難,因為他們所信的基督已經得勝一切(包括屬地和屬靈上),信徒要確信自己已經與基督同站在得勝的陣營裏。

D. 受苦的榜樣(4:1-19

彼前4:1 既然基督在肉身受苦,你們也該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

彼前4:2 使你們從今以後不再隨從人的情慾,只順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4:1-19繼續教導信徒讀者應如何面對眼前的逼迫。首先,他們要以基督的受苦為榜樣(4:1),「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的意思大概不是指人在受苦後就不會再犯罪,而是我們若在受苦上與基督一致,我們就必得著基督使人與罪斷絕的這份救恩。4:2是往後經文的主旨,勸告信徒不要再隨從人的情慾而活,而是要順從上帝的旨意去完成在世的人生。4:3-4進一步提醒信徒讀者不要再回到未信主之前那種放蕩、迷失、混亂、可憎的拜偶像生活中,因為這樣的人生並不能走向上帝那裏,而且信徒要知道自己有一天將要向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賬(4:5)。就是現在已經死了的信徒,因生前有福音傳給他們,就使他們的肉身雖然受審判(指肉身的死亡,或因受迫害而死),他們的靈卻可在審判中靠著上帝而存活。(4:6)之後,作者又提醒讀者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此切實相愛,不發怨言,也就是在受苦中仍然要發揮上帝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因為信徒最終的目的,是為要讓耶書亞(耶穌)基督得著榮耀!(4:7-11)而因為基督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能與主一同得榮耀。只是信徒讀者要留心自己是為了甚麼緣故而受苦,他們必須不是為了自己所行的惡事(例如: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等),而是單單為了基督的名。(4:12-16)作者提醒信徒,上帝的審判將會從上帝的家開始,並唯有審判那壓制人的邪惡,拯救才能得以全面實現,所以信徒們要好好預備自己,一心行善(上帝眼中的美善),迎接這審判的來臨,好把自己的靈魂交給那位信實的造物主手中。(4:17-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5:1-11主要是作者對不同類別的信徒作出有關牧養和屬靈上的提醒與鼓勵,他自己也是在受苦中寫這書信,而不是在安逸中教導他們的(5:1)。他首先向信徒長老說話,指他們要帶著正確的動機去牧養信徒,要甘心樂意,不要為了貪財,也不要轄制信徒,並且要有好牧人的榜樣,就正如耶書亞(耶穌)自己也是這樣。如此,到了大牧人顯現的時候(這大牧人就是主耶書亞;見2:25),這些長老牧者必定會得到那永不衰殘、榮耀的冠冕。(5:4)作者又提醒較年輕的信徒要懂得謙卑(5:6),和「務要謹慎、要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吞吃的人。」(5:8)這嚇人的圖像讓人不寒而慄,因為仇敵的攻擊是可以致死的(這也許可平行羅馬皇帝尼祿在不久之後把拒絕否認主的基督徒餵給獅子一樣),而其中「魔鬼」一詞的原文 διάβολος diabolos 更好的翻譯為「誹謗者」,因此仇敵的攻擊可能是一些對基督徒的惡言、謊言、誣衊的話等等(當時尼祿就是把羅馬城大火的責任推卸給基督徒而展開一連串的迫害,導致彼得和保羅也是在尼祿手下殉道)。面對逼迫的來臨,作者鼓勵信徒讀者「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正在經歷這樣的苦難。」因為主已經得勝,祂也會堅固信徒,賜他們力量和建立他們。(5:9-10)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最後5:12-14是結束整卷書信的問安,當中提及彼得的同工西拉,估計他同樣是保羅的同工(徒15:22-40、16:19-18:5;林後1:19;帖前1:1;帖後1:1),他是早期使徒們所熟悉的信徒領袖之一。我們從這段問安中,也可推斷彼得當時應身在羅馬(用巴比倫來暗示;見5:13和註3),並與西拉一同事奉主。

 

結語: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彼得前書》共有五章,是《聖經》中被看為是使徒彼得所寫的兩封書信中的其中一封(另外《馬可福音》的內容也可能是來自使徒彼得[5]),內容主要是提醒和教導外邦信徒如何面對因持守基督信仰而來的逼迫,並可總結為以下這五個重點:

  1. 信徒要明白自己有了重要的屬靈身分,是已經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這是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不要因為受苦就放縱自己,活像不信的人那樣。

  2. 信徒在面對逼迫時也應當盡量配合地上的制度,不要因為受苦就失去忍耐和見證主的能力,作者提醒信徒要因行善而受苦,而不要因為自己的罪和惡行而受苦、受罰,因為為主而受的苦才是在上帝眼中看為可讚許的。

  3. 信徒在當時面對的苦難所活出的生命見證,也包括在家庭和夫妻關係中,就是有不信的配偶,也要活出順服的生命見證,好叫對方也有機會從信徒的身上認識主,以致最終得救。

  4. 信徒跟隨基督,也就包括了效法基督受苦的榜樣!他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也能與主一同得榮耀。

  5. 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而被建立成為上帝所居住的屬靈的聖殿(2:5),為要榮耀基督。所以不論是信主較久的信徒長老,還是信主不久的年輕信徒也有其職分和責任。長老要效法主那樣甘心樂意地牧養,而年輕信徒則要懂得謙卑行事,最重要是活出彼此切實相愛的生命見證。

作者透過上述五點去提醒當代信徒如何面對信仰上的試煉和逼迫,這其實同樣適用於今天的我們。雖然我們未必感受到像昔日的信徒那樣受逼迫,但相同的是,今日的信徒並非社會的主流群體,當我們認真堅守真理而活的話,必然容易被不信主的教外人(包括家人、朋友、鄰居、同事、同學等)邊緣化、標籤、扣帽子、誤解,被看為軟弱無力(所以才信主)等等。然而,主在二千年前透過彼得的教導已經提醒我們祂已得勝一切(包括地上人的權勢和天上的屬靈勢力),所以我們不應懼怕地上的勢力和壓迫,要靠著主去持守祂賜給我們的這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不要因受苦就輕易犯罪或失見證,而是要活出有盼望的人生,並把這份永生的盼望透過患難中堅忍受苦的心志向那些未信的人作見證。要知道,基督在世的生命是上帝給每一個基督追隨者的藍本,當我們明白他甘願受苦的背後是因為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包括成就上帝的救贖計劃、代我們承受罪的苦果、體恤信徒在世的苦難等等),我們也要從受苦的層面效法他,在我們自身所面對的受苦中明白當中的屬靈意義和價值(包括:為了上帝和為了別人的好處),像基督那樣被塑造成為合神心意的兒女,與祂一同得榮耀。求主喜悅和加力給我們當中努力為主而活的信徒,特別是那些為主而要受苦的信徒!阿們。

 


[1] 參Karen H. Jobes, Letters to the Church: A Survey of Hebrews and the General Epistles (Zondervan, 2011),提及《彼得前書》的作者未必是使徒彼得的原因有好幾個,筆者列出其中三個:1)這書信的希臘文出色,但彼得只是來自加利利的漁夫,難以相信他能寫出這樣水平的希臘文,但其中原因可能是他找了代筆(例如他的同工西拉,見5:12),而代筆的做法即使高學歷的保羅也會採用(見羅16:22);2)書信中所指的迫害情況估計要到彼得殉道後才出現在當時土耳其北部的教會,然而彼得如果是從羅馬寫信,他有可能因看見在羅馬的基督徒已經出現被迫害的情況,以致他要預先寫信提醒及鼓勵收信人當地的教會。事實上,我們難以從書信中描述的受逼迫情況就能確定書信的年代,所以這個質疑也站不住腳;3)有聲音指書信的部分內容與保羅的教導相同(《羅馬書》、《以弗所書》),所以《彼得前書》的成書日期必定遲於這兩封保羅書信,並有可能是匿名的作者借用了保羅的材料然後偽冒彼得之名而寫的)。不過保羅的書信主要引自《希伯來聖經》,並且當中的教導也可以是來自早期使徒對基督信仰的共同理解,我們不能因著主題或個別相同的字眼就認定《彼得前書》是參照保羅的書信所寫成。

[2] 從信中對收信對象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徒2章),大批信了主的猶太人返回散居地,外邦信徒的出現可能是加入了這些信主猶太人所建立的教會,但也有可能是彼得曾在當地傳道而建立的信徒,只是未有在《使徒行傳》記載。無論如何,即使不是使徒彼得所傳福音建立的信徒群體,他也很可能曾經到訪當地,以致寫信提醒和預備他們應怎樣面對信仰迫害。

[3] 5:13指作者當時在巴比倫,而巴比倫早已被波斯所滅,在新約書卷中學者一般都認為巴比倫所指的是羅馬。

[4] 《聖經》中用「某某的子孫」或「某某的女兒」許多時都是指效法其生命的榜樣,例如:約8:39「他們回答耶穌:『我們的父是亞伯拉罕。』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

[5] 參本機構的《馬可福音》查經摘要文章:〈馬可福音1:1-13摘要(1)耶書亞──上帝的兒子〉。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雅各書》:作個聽道而行道的人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雅各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圖為耶穌評論寡婦奉獻的場景,而雅1:27提醒我們真正的虔誠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by James Tissot in public domain)

 

簡介《雅各書》

書名:雅各書,希臘文ΙΑΚΩΒΟΥ ΕΠΙΣΤΟΛΗ(意思是:雅各的書信)。

作者:雅各(1:1),教會傳統相信作者為主耶書亞(主耶穌)的兄弟,他是初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

對象:主要是散居各地的信主猶太人(1:1)。

成書日期:約公元 46-60 年間。

寫作目的:作為生活在耶路撒冷以外的猶太基督徒(1:1),《雅各書》的讀者面臨壓迫和反基督教的情緒。結果,他們陷入貧困,被富有的地主欺騙(5:1-6),被迫害者送上法庭(2:6),甚至受到其他信徒的歧視(2:1-6),並且常常缺乏足夠的食物或衣服(2:15-16)。這種困難的情況導致教會內出現了一些重大的分歧和誹謗。由於要面對各樣的艱難,他們變得以自我為中心,在行為上難以活出應有的信仰,也不關心教會中的其他人(2:14-26),而雅各寫這封信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1]

書信特色:

1. 內容非常實用,每部分都討論與信徒日常生活相關的問題。信中有關道德勸誡的比例比其他新約書卷都要高,強調信徒要活出福音的真理。

2. 對隱喻的豐富運用使讀者容易記憶,以強而有力的文字圖畫引發讀者的想像。

3. 沒有嚴謹的結構,信中大部分內容為主題式的表述。

4. 與舊約智慧文學有許多共同的特徵,使許多人稱《雅各書》為「新約箴言」。

5. 具有明顯的猶太風格,並經常引用《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信中常見與猶太來源共同的主題,例如:《妥拉》的誡命(利18;出20.13-14 || 雅2.8-11)、以色列先祖的敘事(創15.6 || 雅2.23)以及智慧傳統(箴 3.34 || 雅4.6)等。

6.《雅各書》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關注較少。馬丁路德認為《雅各書》的福音性非常弱,他將之看為屬於禾楷類別的著作。

7. 另一方面,《雅各書》卻有許多與主耶穌的教導(特別是太5-7章的「登山寶訓」;見下表)及其他新約著作相呼應的內容(例如有關主再來的主題)。

 

《雅各書》與《馬太福音》「登山寶訓」(太5-7章)的平行

《馬太福音》5-7章(登山寶訓)

《雅各書》

5:3-11 ……有福了

1:12;1:2;2:5 ……有福了

5: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4: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

5:7 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

2:13 因為對那不憐憫人的,他們要受沒有憐憫的審判;憐憫勝過審判。

5: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4:8 要親近上帝,上帝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5:9 締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3:18 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

5:11-12 「人若因我……迫害你們……你們就有福了!……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迫害他們。」

5:10 ……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作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

5:19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

2:10 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

5:21-30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 的,也說「不可殺人」……

5:22 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

1:20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能實現上帝的義。

5:28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1:14-15 但每一個人被誘惑是因自己的私慾牽引而被誘惑的。……

5:34-37 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不可指著地起誓……

5:12 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

1:4 你們能又完全又完整……

6:13 不叫我們陷入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

1:13 人被誘惑,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誘惑」……他也不誘惑人。

6:19-21 不要為自己在地上積蓄財寶;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洞來偷。……

5:2-3 你們的財物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蟲子蛀了。你們的金銀都生銹了;這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你們在這末世只知道積蓄錢財。

6:24 ……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服侍上帝,又服侍瑪門。」

4:4 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

7:1-2 ……你們怎樣評斷別人,也必怎樣被審判……

2:13;4:11 評斷弟兄的人,就是……評斷律法……

7:7-11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

1:5-6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該求那厚賜與眾人又不斥責人的上帝,上帝必賜給他。……

7:7-8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

4:2-3 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7:11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他豈不更要把好東西賜給……

1:17 各樣美善的恩澤和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

7:16 豈能在荊棘上摘葡萄呢?豈能在蒺藜裏摘無花果呢?

3:11-12 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

7:24 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

1:22 但是,你們要作行道的人,不要只作聽道的人……

 

全書大綱

I. 對信徒的鼓勵(1章)

II. 給信徒的建議(2-5章)

A. 愛人如己與偏待人(2:1-13)

B. 信心和行為(2:14-26)

C. 舌頭的控制(3:1-12)

D. 屬天與屬地的智慧(3:13-4:12)

E. 財富的問題(4:13-5:6)

F. 忍耐與禱告(5:7-20)

 

《雅各書》綜覽

I. 對信徒的鼓勵:書信開首(1章)

《雅各書》第1章是整卷書的基礎,當中的正文(1:2-27)觸及整封信所包含的不同主題,包括:信心、禱告、智慧、忍耐與考驗(1:2-8 || 5:7-18);富足與卑微(1:9-11 || 2:1-6;4:13-5:6);忍受試煉、人的私慾與上帝的恩賜(1:12-18 || 3:13-4:10);舌頭的運用(1:19-21 || 3:1-12;4:11-12);信心與行為、聽道與行道(1:22-27 || 2:5-26)。第1章所談及的各類型主題會在接下來的各章中展開,當中指出上帝是一切美好的賜予者和源頭,並帶出信徒應如何以屬靈的眼光看待這世界,以及該怎樣在世上行事為人。

雅各在信中首要提到的是信徒在面對試煉時的態度:「你們遭受各種試煉時,都要認為是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考驗,就生忍耐。但要讓忍耐發揮完全的功用,使你們能又完全又完整,一無所缺。」(1:2-4)事實上,雅各大部分的讀者都因持守信仰而經歷一段十分艱難的時期,當時對信徒而言最大的試煉是宗教迫害,而貧困的情況在信徒群體中亦很常見,因此雅各首先勉勵他們要明白上帝讓他們經歷這些考驗的目的。考驗能有助塑造信徒的屬靈品格,使他們的信心得以完全,並且在忍耐中學會愈發依靠上帝,若信徒能改變以往看試煉的眼光,就能夠以此為大喜樂。雅各誠然明白信徒的難處,要以屬靈的眼光和智慧去面對試煉實在談何容易,於是他續指上帝是那位厚賜與眾人又不斥責人的上帝,他勉勵信徒不要三心二意,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也不疑惑,上帝必將屬天的智慧賜給他們(1:5-8),並且只要堅忍到底,主會在他們通過一切考驗的時候,因著他們愛主的心把生命的冠冕賜給他們(1:12)。雅各所強調的是,對義人的考驗是末世的特徵,他提醒信徒必須尋求上帝的智慧,且不要動搖對主的信心(留意聖經對於信心的觀念也包括忠心、忠誠、堅定等意思),因為祂很快就會來為卑微的人伸冤。

雅各在這章的最後提到聽道和行道的重要性。猶太的智慧傳統總是將智慧與律法的實踐連結起來。雅各首先勸告信徒要追求完全,及後轉向實踐的部分。在1:19-27這個段落中,雅各作出一些很實際的勸告,例如:「你們每一個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1:19)、「勒住自己的舌頭」(1:26)、「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等。於雅各而言,這些都是虔誠人的特徵。一個真心敬畏上帝的人,應該會注意自己的一舉一動,包括自己的言語,因為從言語中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否真正虔誠。而當時的孤兒寡婦除了依靠別人的接濟外,並沒有其他謀生的渠道,因此接濟這類在艱難中有需要的人,並且避免自己沾染這個世界的敗壞風俗,是真心敬畏上帝的人應有的表現。

 

II. 給信徒的建議:各個主題(2-5章)

就像《箴言》和《傳道書》,以及其他體現古代希伯來智慧的著作一樣,《雅各書》給出了有關信徒如何活出上帝智慧的勸勉。而2-5章主要涵蓋以下幾個重要主題: 

A. 愛人如己與偏待人(2:1-13

雅各將 1:19-27有關「聽道和行道」 的一般原則應用到具體的情況中。雅各首先將「不可按著外貌待人」作為「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條件(2:1),以強調接下來的內容的重要性。第2-3節提供了一個偏袒的例子:富人受到尊重,窮人受到侮辱。在古代,坐在特殊顯眼座位上的人通常比其他人優越(參太 23:6)。那些被告知要站立或坐在某人腳邊的人地位較低,有些甚至低如俘虜(參詩99:5,110:1;賽66:1)。[2] 雅各強調,真正虔誠的人不會歧視貧窮人,因為這種歧視違反了「愛鄰如己」這至尊的律法(2:8;另見利19:18;太22:37-40)。換句話說,偏袒者並沒有將所聽的道付諸實行。2:2所指的「會堂」(συναγωγή sunagōgē)在新約聖經的其他地方指的是猶太人學習和敬拜的場所(見太4:23;可1:21;路4:15;約6:59等),但「你們的會堂」這個特定詞更可能是指到基督徒的聚會。雅各警告讀者,教會當中絕不能存在對貧窮弟兄姊妹的歧視。偏愛富人和有權勢的人是任何社會的共同特徵,人們會給予富人榮譽和特權以換取他們的贊助和物質上的支持。雖然讀者剛被告知要「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但雅各所提出的這些具體事例表明,他們當中仍然有人接受甚至奉行差別對待貧窮人和富人的社會慣例。有時候富人會採取法庭訴訟的形式迫害基督徒,然而儘管信徒經歷過富人的壓迫,卻依然選擇學效那些壓迫者,去欺壓那些比自己更卑微的人,而不是效法他們的上帝去愛人!在2:5中,「貧窮」所指的是經濟上的缺乏。雅各提醒他的讀者,上帝樂意揀選那些在世界上無足輕重的人去承受上帝的國度與祝福。事實上,《雅各書》深受耶書亞(耶穌)教導的影響,因此雅各在寫作時很可能想起耶書亞在登山寶訓中所提及的八福,這也暗示了「貧窮」這個字的屬靈意義——上帝揀選了心靈貧窮(謙卑)的人去承受天國(見太5:3)。[3] 簡而言之,愛上帝與愛鄰如己是一切律法的總綱,違背愛的原則去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2:9)。作為上帝的兒女,信徒該學效的是上帝,而由於主並不偏待人(見徒10:34-35;弗6:9;西3:25等),所以信徒也就該按上帝愛人的原則去說話行事與待人。

B. 信心和行為(2:14-26

《雅各書》是一封非常著重基督徒行為的書信。雅各不單強調基督徒要有好的言行,他甚至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ἔργων ergōn;works),不是單因著信。」(2:24)雅各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來證明行為的必要性,這裏的「行為」一字是複數,而亞伯拉罕一生的許多行為都印證了他信心的真實。早期猶太文獻《米示拿》當中的《先賢篇》(Pirkei Avot)5:3說到,亞伯拉罕的一生經歷了十個不同的考驗[4],最後亦是最困難的一個考驗是把他所愛的獨子以撒綑綁獻在祭壇上(創22:1)。雅各把《創世記》22 章中獻以撒的敘事與先前15章的說法連結起來,即亞伯拉罕因他的信心被稱為義(創15:6),而行為是一個人信心的彰顯,獻以撒的行為顯示了亞伯拉罕信心的工作(來11:17)。雅各強調信心是與行為相輔並行,行為並不獨立於信心,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2:22;另見1:25)。

然而,雅各提出「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24),跟保羅所提出「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羅3:28;即「因信稱義」)兩者在字眼上的矛盾使許多人感到困擾。由於保羅相信唯有信心使人稱義,而 2:14-26 則以行為為中心,因此兩者被視為是對立的。事實上,若只就單節經文的字眼來判斷,而忽視了兩位作者書信的原意以及上下文的理解,會很容易引起這些常見的誤讀。

這段經文的首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2:14)當中的「這信心」,是有人聲稱自己擁有信心,卻是一種沒有行為的信心。這一點很重要,因為雅各並非質疑信心使人稱義,他指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2:17、16),意思是這些人所聲稱的信心根本不是真正的信心!這種空洞的信心連鬼魔也有(2:19;另見申6:4;純粹在認知上承認上帝是獨一的,卻沒有順服祂)。真正的信心必定伴隨著善行;這些善行將在末日時成為信徒信心的證據。

羅10:9 你若口裏宣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羅10:10 因為,人心裏信就可以稱義,口裏宣認就可以得救。

「信心」對保羅而言,是指著一個人承認「耶穌是主」,且信上帝叫他從死人中復活。這不僅僅是關於相信上帝的陳述,也揭示了一種完全依靠耶穌的生活。當一個人承認耶穌基督作為生命的主,就意味著他對主的委身與完全的順服。在《加拉太書》5:5-6,保羅指出在基督裏,問題不是宗教禮儀(例如行割禮),而是透過「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對保羅來說,信心就是承認耶穌為生命的主,並且對他委身,從而活出愛人的生命。這跟《雅各書》2章的教導是一致的,「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就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要愛鄰如己』,你們若切實守這至尊的律法,你們就做得很好。」(2:1、8)

另一方面,雅各與保羅所指的「行為」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雅各所指的行為是基督徒的善行,大都是基督徒於信主後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如對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2:15-16)、彼此認罪與代求(5:16)等;而保羅所指的是「律法的行為」(羅3:28),如行割禮、守聖日、猶太飲食條例等,保羅強調這些「律法的行為」(或理解為守律法)不能夠作為稱義的手段。正如保羅對「信心」的使用與雅各不同,他們對「行為」的使用亦按他們說話的目的而帶有不同的意思。換句話說,保羅從來沒有反對善行,亦不否認基督徒有行善的必要(提後3:15-17)。

所以很明顯,雅各與保羅所說的根本不在同一條線上,單從字眼去判斷兩者是對立的,是過度簡化經文並扭曲了作者的原意。因著雅各與保羅在不同的信徒群體中工作,他們透過書信去處理不同的問題。保羅是要外邦信徒明白,他們不需要皈依猶太教與守律法也能因著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稱義;雅各則是幫助散居的猶太信徒不要被外邦人同化而放縱,並且在困難中仍要繼續以好的行為活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所以保羅的意思是,光是守律法不能使你得救,只有信心能使你得救;而雅各的意思是,信心必須付諸於行動,不要單單只說不做,因為一個人一生中所做的善行可以作為他信心的證據。這兩者之間沒有矛盾。可以說,信心是稱義之因,而行為是信心之果,兩者缺一不可。

看到雅各和保羅的教導之間的連續性是至關重要的。很多時候,對雅各關於「信心和行為」的教導的錯誤理解,會導致讀者認為他們二人對信心的作用和行為的功能持有截然相反的觀點。所有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包括信主猶太人,其實都將聖經誡命的履行視為源自於對上帝的信心,而不是其對立面。在猶太人看來,履行聖經誡命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將來可上天堂。遵守誡命是他們與上帝保持著一份立約關係的結果,而不是為了贏得關係。[5]

C. 舌頭的控制(3:1-12

雅各在關注個人言語習慣方面呼應了舊約智慧的教導,他強調對言論的控制是信徒特別需要注意的行為。在這段落的開始,雅各提到「我的弟兄們,不要許多人做教師,因為你們知道,我們做教師的要接受更嚴厲的審判。」(3:1)很明顯,教師的話比一般信徒更有影響力,若教師濫用他們的職位所賦予的發言權,將會為信徒群體帶來極大的傷害。雅各這樣說是提醒教師要承擔更嚴格的責任,他們要為影響他人而負責,所以作教師的務必要仔細斟酌自己的言辭。雖然教師無疑更需注意控制自己的舌頭,但這些提醒同時也適用於所有信徒。

雅各指出,舌頭雖然很小,卻是身體中最難完全順服主的部分。要避免言語上的過錯是很困難的,就如《便西拉智訓》19:16所言:「誰沒有用舌頭犯過罪呢?」這段經文指出言論上的過失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就如最小的火能點燃最大的樹林,並且不能被制伏(3:5-8),這些過失包括虛偽的話、苦毒的怨言、對人的詛咒等等(3:9-12)。然而,雅各並非希望所有信徒都害怕說話,而是強調要好好控制舌頭(3:3-4),因為言語雖能傷人,但同時也能造就人,恰當地使用言語將會彰顯出巨大的力量,為他人帶來安慰、鼓勵與祝福。

事實上,言語是一個人靈魂的外在標記。雅各以泉源與發出的水,以及樹木與所生的果子來作比喻,指出一個人所說的話能夠揭示他的內心,某程度上也是他與上帝關係的真實呈現,因為「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發出善來,惡人從他所存的惡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路6:45)有關言語的指引,雅各在1章提到:「你們每一個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能實現上帝的義。」(1:19-20)如果我們願意仔細傾聽別人的意見,真正把別人的說話聽進耳朵,說話前三思而後行,慢一點開始教導、論斷、給意見,並在真正合理和罕見的情況下才發怒的話,我們將能大大避免在言語上的過失。

D. 屬天與屬地的智慧(3:13-4:12

另一個主題是有關兩種智慧的對比:一種是屬地上的;另一種是從上頭來的智慧。在這段落的起首,雅各問:「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這教導似乎是特別針對一些自以為有智慧、有見識,可能是在信徒群體中較為突出的信徒。雅各在這裏回到了這封信一開始對智慧的討論,他挑戰那些自認為明智的人去評估自己:

雅3:14 你們心裏若懷著惡毒的嫉妒和自私,就不可自誇,不可說謊話抵擋真理。

雅3:15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下來的,而是屬地上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雅3:16 在何處有嫉妒、自私,在何處就有動亂和各樣的壞事。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和美善的果子,沒有偏私,沒有虛偽。

雅3:18 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

要建立上帝的教會的確需要很多不同的恩賜,其中一種是聰明智慧。只是,假若一個人懷著嫉妒和自私,所做的事都以自我為中心,甚麼都想要勝過或壓倒別人,並以抬高自己為目標,最終只會為群體帶來紛爭、混亂與分裂。這一種智慧是屬地上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而一個有從上頭來的智慧的人,他會有清潔的心,並且謙卑溫柔;屬天的智慧能幫助人勝過試煉,順服並活出上帝的旨意,生命結出屬靈的果子,這是一種以上帝和他人為中心的智慧,能為教會帶來持久的益處。事實上,信徒常犯的錯誤之一,是將自己的議程與上帝的議程混淆了。而一個有屬天智慧的人,必能看見其中的差異。

《雅各書》這部分集中關注信徒之間發生的爭執和衝突。嫉妒、自私、貪婪、野心和缺乏謙卑是信徒起衝突的根源(3:14、16,4:2)。當信徒嘗試詆毀或評斷其他人時,衝突會透過言語表達出來(4:11),而評斷他人是一種傲慢的表現,因為能審判的只有上帝一位(4:12)。事實上,爭執和衝突的發生,說明了信徒與上帝的關係並不牢固。另一方面,那些依靠上帝的人將靠著上帝的恩典來克服世俗的一切私慾(4:8),當人明白到上帝高舉卑微的人,使驕傲的人降卑,就會漸漸消除以往那種嫉妒和自私的心態(4:10)。

E. 財富的問題(4:13-5:6

認識到上帝掌管著人類的生活是謙卑的基本要素,那些缺乏謙卑的人總是自以為能掌控自己的人生,並將他們的成功視為個人成就,卻不知道人的生命「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片刻就不見了」(4:13-17)。雖然這封信的大部分內容是針對基督徒讀者,但這裏對富足人的尖銳譴責(5:1-6)並不是針對基督徒,而是針對那些不義的教外人,他們要為義人的死而負責(5:6)。5:1-6提到富足人幾個主要的問題:第一是拼命地為自己積蓄錢財,他們不懂得知足,即使擁有再多也不會感到真正的滿足(5:2-3);第二是剝削其他人的利益,喜歡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歸為己有,有這種心態的人會在即使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都仍只關心要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5:4);第三是只顧享樂,這些人把大部分的心機和時間都投放在宴樂和個人享受,經文說他們「把自己養肥了,等候宰殺的日子」(5:5)。但是我們要明白,其實《聖經》並非譴責財富本身,因為人的富足有時也會被視為上帝的祝福(見箴10:22)。只是,富足人作為社會階級的上層,當中有些人會犯下剝削和壓迫窮人的罪行,並且生活得好像沒有上帝一樣(4:13-17),而上帝對這些人保留了嚴厲的審判。

F. 忍耐與禱告(5:7-20

上一個段落提到富足人的審判就在眼前。現在,雅各再次轉向基督徒讀者,勸告他們要忍耐,直到主再來(5:7)。這個建議讓人想起書信起初的告誡:要在試煉中忍耐(1:2-4)。正如沒有人能知道自己一年後會在哪裏(4:15),也沒有人能知道主再來的時間。然而,雅各向信徒保證,主來審判的日子近了(5:8-9),上帝的審判將會帶來真正的公義。

在試煉中受苦的信徒或許會埋怨主來得太慢了,甚至開始懷疑上帝的良善與信實。雅各以農夫耐心等候著地裏寶貴的出產作為例子(5:7),當農夫耐心地等到田地得了秋霖春雨,他們就能安心,因為他們知道所撒的種最終必定會有收成。忍耐的人雖然在百般的試煉中,但他們只要從上帝過去怎樣對待那些忍耐的人,就能預知自己的結局。約伯是在苦難中忍耐的典範,雅各舉了約伯的例子來增強信徒堅定持守信仰的決心,他們需要堅心相信主是充滿憐憫和慈悲的(5:11),祂絕不會離棄那些為祂受苦並且一直等候祂的人。

禱告是這個段落其中一個中心主題。雅各勸勉信徒要依靠上帝,不要靠自己的能力,而要把一切的情況都交托給上主。這裏所指的不單是個人的禱告,而是關乎教會領袖為有需要的肢體禱告(5:14),以至整個信徒群體之間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5:16)。雅各用以利亞作為例子,指出義人禱告的力量可以為現狀帶來改變。

「你們中間若有人受苦,他該禱告;有人喜樂,他該歌頌。」(5:13)雅各在這一節提到受苦和喜樂。事實上,人生難免會經歷痛苦,但也會經歷幸福。然而,我們在這兩種情況中都會遇上試煉:痛苦會使我們放棄對上帝的信心;安逸和富裕則會導致自滿和懶惰,使我們忘記上帝。試煉是貫穿整封書信的主題,雅各希望幫助信徒獲得真正從上而來的智慧,去應對生命中的困難與抵擋私慾的誘惑。

這封信的結尾以呼籲信徒要挽回那些偏離真理的弟兄姊妹,將他們的靈魂從死亡中救回來(5:19-20),去作為對散居的十二支派的提醒。這封信的總體結論,是勸告那些迷失真理的人恢復對上帝的信心,並在生活中活出真正的智慧,很多受苦和犯罪都發生在教會的群體當中,而其中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在人生的考驗中互相幫助與守望。

 

是甚麼攔阻我們行出上帝的道?

上述2-5章談及到很多不同的主題,如偏袒、言論、信徒群體間的衝突、財富的問題、忍耐與禱告等,雅各在這封書信當中給出了很實在的勸告,讓信徒明白該怎樣活出基督徒的生命。縱使如此,不少信徒的生命卻仍然無法活得更像基督,生命彰顯不到上帝福音的大能。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其實雅各在信中已給了答案。《雅各書》主要是勸勉信徒即使在各樣的考驗之中,都要堅定去行出上帝的道。而雅各在信中提出了一個重點,一種攔阻人行道的特質:

雅1:8 三心二意(δίψυχος;double-souled, of two minds)的人 ,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搖擺不定。

雅4:8 要親近上帝,上帝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δίψυχοι)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1:8和4:8兩節經文同樣提到「三心二意」(或譯「心懷二意」,在原文是同一個希臘詞),意思是指一個人有兩個靈魂、兩種思想,就是一個人不斷在兩種思想之間游移、搖擺不定。而信徒的三心二意,就正如4:4所說:「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道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我們常說基督徒是在世而不屬世,事實上,我們每天都活在世界之中,被世俗的人事物所圍繞。因此,一個信徒若非專一跟從上帝,就會在上帝與世俗之間遊走,有時會靠近上帝一些,有時則更靠近世界。而三心二意是一個嚴重而且普遍的問題,因為這代表一個人對上帝並沒有完全的忠誠,他的注意力是分散的,有時他會專注於上帝,可是在另一些時候,他也會專注於世界;特別是在遇到困難和考驗的時候,就會在對上帝的信任和對地上處境的妥協之間沒有定見,因為「三心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搖擺不定。」(1:8)

要行出上帝的道,單靠一己的意志是絕對行不通的,我們需要來自上帝的恩典和智慧,上帝的話給了我們寶貴的應許:「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該求那厚賜與眾人又不斥責人的上帝,上帝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也不疑惑……」(1:5-6)《雅各書》最重要的主題之一就是在試煉中堅持。基督徒的信仰會不斷受到攻擊,雅各鼓勵信徒要立場堅定,不要三心二意,而是需要全心全意、毫無保留地忠於上帝,並要在忍耐中堅守信仰(5:7-11)。只要一心一意地專注於上帝,不與世俗為友(4:4),我們就能靠上帝所賜的智慧去遵循祂的話語而行,活出敬虔的生命。

 

結語:作個聽道而行道的人

《雅各書》是我們很喜愛的書卷,當中很多的金句相信多數信徒都能琅琅上口。然而,這封書信帶給信徒的挑戰是知易行難,就是我們明白經文的意思,但很多時候卻活不出來。這卷書的教導碰觸我們的人性,拆穿人虛假的表象,並牽扯出一些隱藏在內心的真實想法,像一面鏡子那樣赤裸地反照出我們屬靈生命的實況。這篇文章跟大家探討了信心與行為、聽道與行道的重要性,也帶出了三心二意的危險。三心二意的背後是疑惑,是面對考驗的恐懼,以及世俗的誘惑。事實上,三心二意的基督徒都認為自己是愛上帝的,只是,他們的信心是有條件的,並沒有持續的行為表現,因此當考驗臨到的時候,信心就會軟弱和後退了。可是,我們不能同時服事上帝和愛世界,我們需要的是一心一意將生命的焦點專注於主,不要搖擺不定,才能夠靠主有能力去跨過不同的考驗,在信仰的路上愈走愈穩。最後盼望以以下兩段經文跟弟兄姊妹彼此互勉:

太21:28「有一件事,你們的意見如何?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孩子,今天到葡萄園裏做工去。』

太21:29 他回答:『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

太21:30 他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父親大人,我去』,卻不去。

太21:31 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照著父親的意願做了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上帝的國。

 

雅4:8 要親近上帝,上帝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願我們對上帝話語的學習不要只停留在聽道與研道的知識層面,而是懂得以真理的道這面鏡子去反照自己的本相,持續被上帝的話語更新和塑造我們的生命。盼望我們都一同專心求那厚賜眾人的主去賜給我們從上而來的智慧,去抵擋一切的誘惑和私慾,又求祂給我們面對困難的勇氣和信心,讓我們得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真正活出主耶穌的教導,不再三心二意,作個聽道而行道的人。阿們!


[1] Grant R. Osborne, “James,” in James 1–2 Peter Jude Revelation, vol. 18 of Cornerstone Biblical Commentary (Carol Stream: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2011), 6.

[2] Pheme Perkins, First and Second Peter, James, and Jude,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5), 110.

[3] Douglas J. Moo, “James,” in Hebrews to Revelation, vol. 4 of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ed. Clinton E. Arnol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98.

[4] 按照猶太的傳統,亞伯拉罕一生經歷了十個考驗,其中《猶太聖傳·民刑卷·先賢篇》(Pirkei Avot)5:3所記載的十個考驗分別是:1)離開家鄉和家人;2)在迦南地遇上饑荒;3)撒拉被法老帶走;4)與四王之戰;5)撒拉不育,亞伯拉罕娶夏甲;6)行割禮;7)撒拉被亞比米勒帶走;8)夏甲出走;9)趕走以實瑪利;10)綑綁以撒獻在祭壇。

[5]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50.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希伯來書》: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希伯來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簡介「一般書信」

《新約聖經》中排在福音書、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之後的就是「一般書信」(又稱「普通書信」或「大公書信」),這包括《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猶大書》。這些書卷大多都是公元一世紀後半成書,而它們之所以被冠以「一般」或「普通」的稱號,並非因為他們的內容很一般、太普通,或較其他聖經書卷的屬靈價值和意義為低,而是因為在公元一世紀下半開始,福音的廣傳已經讓基督教的發展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的以色列地區(地中海東岸),一直傳至今日的土耳其、希臘和羅馬等地(整個地中海的沿岸一帶),以致這些「一般書信」的作者雖然心目中已有其特定的寫作對象,但基本上已不像保羅書信那樣,只針對個別的外邦城市或地區教會(例如哥林多、以弗所、加拉太),而是已經擴展至更廣泛地區的教會和信徒受眾。因此,我們難以從「一般書信」中找到類似保羅書信中單獨處理個別教會問題的針對性教導,但卻可找到在當時世代的處境下更多「一般性」和「普遍性」情況都能適用的屬靈教導。另外,「一般書信」未必像保羅書信般具備希羅時期的標準書信格式,它們當中未必會在開首中說明寫信的作者、收信的對象、寫給哪個地方教會或要問候哪些人之類,而是更像一篇講章那樣,為當代的信徒帶來屬靈上的提醒和幫助,教導他們如何面對信仰上的困難和逼迫。

 

簡介《希伯來書》

書名:希伯來書,希臘文ΠΡΟΣ ΕΒΡΑΙΟΥΣ,意思是「致希伯來的(信徒)」。

作者:不詳,但估計是保羅的宣教團隊成員之一,而且是受過教育的一位流散猶太裔信徒[1]

對象:流散的猶太裔基督徒(估計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羅馬教會的[2]),他們已經信主有一段年日(5:12),但正面對逼迫(10:32、12:4)並某程度上對基督信仰已開始失去信心(2:1)。

成書日期:估計約在公元60年前後,學者們較多的爭議是關乎這書是寫於公元70年(聖殿被毀的時間)之前還是之後。認為是在70年後的主要是因為全書只提及會幕的圖像而沒有提及聖殿,但由於內容提及「所有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10:11)以及「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會幕中供職的人無權可吃的。因為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作贖罪祭……」(13:10-11),所以聖殿和聖殿的獻祭理應在成書時仍未中斷,所以更可能是在70年之前成書。至於為何只提及會幕而不提及聖殿,筆者估計這主要是因為書中特意要用摩西是按照西奈山上指示的樣式造會幕來說明天上有另一個真正的會幕,所以用會幕而不是聖殿來論述,才可有效地指出主耶書亞(耶穌)所進入的是天上會幕的真像。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及「上帝的家」(有聖殿的含義)時所指的是信徒群體(見3:6「我們就是他的家了」;另參10:21),所以「上帝的家」已經用作一個屬靈聖殿的觀念,而並非指著公元70年被毀的聖殿,作者沒有必要提及獻祭等經文時又提及「上帝的家」和「聖殿」來混淆讀者的理解。另一方面,因為內容提及提摩太已經成為傳道同工之一,所以估計當時應該約在公元50多年間,而且內容提及信徒受到逼害,但仍未到流血(殉道)的地步(12:4),這讓許多學者估計,成書時間可能是羅馬皇帝尼祿執政的初至中期(約公元60年前後),當時的政權仍未對基督徒造成逼迫至死的情況。

寫作背景:在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時期,基督教並未合法,但猶太教卻是合法的宗教信仰,而從寫作對象估計是猶太裔基督徒,並且信徒正面對著逼迫(10:32、12:4),和信中提及他們可能會流失來推測(2:1),當時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可能為了免受政治上的逼迫而想要放棄基督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畢竟他們會遊說自己會堂的聚會也同樣是敬拜上帝,表面上也跟教會的聚會差不多,但卻更為安全,生活也更有保障。然而作者卻警告走這條路的後果十分嚴重(2:3、10:29),並力勸這些信徒要堅守基督信仰,不要因受苦就離開主。

書信特色:

1)這書頻繁地引用《希伯來聖經》去解釋耶書亞(耶穌)的身分、事奉和他的工作如何成就經上所說的話。

2)透過希臘式的邏輯性論述、情感上的遊說、文學修辭技巧,結合早期的猶太釋經手法(例如:「輕與重」)、用大量舊約的圖像和希伯來式的平行句等等去傳達意思。

3)書中沒有提及作者、收信人,也沒有使用問候語,而格式和修辭技巧也不像書信,更像是講章。

4)按一些學者的見解,它所用的希臘文是《新約聖經》中最貼近古典希臘文(Classical Greek)的書卷。而由於古典希臘文的文法比新約時期的通用希臘文(Koine Greek)的文法更為精準和講究,可理解為較學術和高階的希臘文,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必然是一位擁有頗高教育水平的信徒領袖。

5)內容講解舊約與新約的關聯,書中指出舊約的猶太教只是影兒、是屬地的,基督所成就的才是真像、是屬天的,在地上的猶太教世界中的一切都指向更美的、屬天的基督的身分和他所成就的事。他作的是更美的職事、成就了更美的獻祭,而他作為完全的人,他的死帶來贖罪、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讓信徒得以親近上帝等等,為其餘的「一般書信」奠定了重要的基督信仰觀和救贖觀。

寫作原因/目的:

公元第一世紀中後期的基督徒因要承受羅馬皇帝的逼迫而極度艱難,因此估計有部分猶太裔基督徒想離開基督的信仰返回猶太教,以逃避宗教迫害(見上方的「寫作背景」)。作者透過指出耶書亞(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彌賽亞(基督)和天上的大祭司,身分比先知、天使、摩西、約書亞、舊約的祭司體制、地上的猶太教更加超然,而且他是新約的中保,已成就了《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一次過為信徒完美地完成了永恆的贖罪,所以力勸當時的信徒讀者千萬不要放棄基督的信仰去走回頭路,反而要堅持到底、忠心信靠主基督,帶著盼望去克服眼前所受的苦難和逼迫。

全書大綱(參照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B. 耶書亞優於天使(1:4-2:18)

C. 漂流的危險【第一段勸誡】(2:1-4)

D. 耶書亞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

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第二段勸誡】(3:7-4:16)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G.發展遲緩的危險【第三段勸誡】(5:11-6:20)

II. 耶書亞(耶穌)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

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第四段勸誡】(10:25-39)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

C. 忽視的危險【第五段勸誡】(12:14-29)

D. 最後的註腳(13:1-25)


I.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無上(卓越)的(1:1-7:28

A. 神的兒子高於先知(1:1-3

來1:1 1)古時候,上帝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向列祖說話,

來1:2 2)末世,藉著他兒子向我們說話,又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藉著他創造宇宙。

來1:3 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大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1:1-3是這書的前言,作者把歷史分為兩個世代:(1)古時候和(2)末世[3],並且比較兩者,指出前者只有上帝的眾先知代表上帝[4],但後者卻有上帝的兒子親自到來彰顯祂自己。他是承受萬有的兒子、上帝藉他創造了宇宙(這與「智慧」平行[5])、是上帝榮耀的同在(猶太人稱之為:שְׁכִינָה shikhinah[6]),也就是說他不單單只是上帝的代言人,更是上帝自己親身出現的真像,並且他拯救了許多人,最後高升掌權,坐在至大者的右邊。可以說,這書一開始就帶出聖子耶書亞(耶穌)的神性、超然性,他本來的身分與影響力等都是昔日上帝的眾先知不能同日而語的,這也為之後解說基督替人犧牲後為何可高升坐在上帝的右邊作出鋪墊。

B. 耶書亞(耶穌)優於天使(1:4-2:18)、C. 漂流的危險(2:1-4

1:4-14是獨立的段落,當中「上帝曾對哪一個天使說」這句話分別在1:4-5和1:13-14出現,是首尾呼應的修辭手法[7]。而在這個獨立段落的整段經文中,作者用了猶太拉比的串珠式釋經手法,密集地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經文(包括詩2:7、撒下7:14、詩97:7、申32:43、詩104:4、詩45:6-7、詩102:25-27、詩110:1等),說明耶書亞的身分地位遠高於天使,例如:他是上帝的兒子(1:5)、天使都要敬拜他(1:6)、他是受膏的(1:9)、他創天造地(1:10)、他掌管了消滅天地的權柄,並且存到永遠、永不改變(1:11-12),最後上帝親自賜予他坐在自己右邊的位分,使他的仇敵作他的腳凳(1:13;引用《詩篇》110:1),也就是比天使作僕役的身分更加尊貴(1:14)。

接著的2:1-4是這書的「第一段勸誡」(全書合共有五段勸誡;見大綱),當中作者利用古代猶太人一直非常看重天使的傳統觀念作為他論證的基礎(原因是天使在傳統上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和代言人,不聽從天使所傳的話之人都會有報應),然後作者用了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8],去突顯出既然天使所傳的,人尚且要聽,更何況是比天使更大的耶書亞(耶穌),他所傳的信息信徒豈不是更應該順服和聽從!

接著的2:5-9,作者繼續他嚴謹精密的論述,並改為引用詩8:4-5去解釋耶書亞本來的身分地位雖然遠高於地上和天上的上帝眾僕人(先知、天使),但他卻甘願放下這個高高在上的身分而成為人的樣式去經歷死亡,所為的就是要成就上帝的拯救計劃。作者這樣釋經的原因,是因為詩8:4「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當中的「世人」在原文其實是「人子(בֶן־אָ֝דָ֗ם ben-adam)」這個詞,所以作者就巧妙地用這一節來指向主耶書亞成就了《詩篇》8:4中的「人子(בֶן־אָ֝דָ֗ם ben-adam)」(按福音書的記載他在世時常常自稱為「人子」),並帶出他從高天降卑為人(詩8:5)。作者在2:10-18繼續解釋耶書亞要受苦的目的,是為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裏(2:10),他要親自成為血肉之軀,跟我們一樣看齊,藉此帶領只有血肉之軀、沒有任何屬靈能力的我們,透過他勝過死亡的事實得釋放,因他已代表我們去敗壞那掌管死權的魔鬼。(2:14-15)他甚至稱信徒為弟兄,願意降卑與我們建立一份同等的關係,好讓我們也一同成了上帝的兒女(2:11-13、17),在他為了我們所獻上的贖罪祭上有份。

D. 耶書亞(耶穌)優於摩西和約書亞(3:1-4:16)、E. 不信/不忠心的危險(3:7-4:16

來3:3 他比摩西配得更多的榮耀,好像建造房屋的人比房屋更尊榮;

來3:4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是上帝。

來3:5 摩西作為僕人,向上帝的全家盡忠,為將來要談論的事作證;

來3:6 但是基督作為兒子,治理上帝的家。我們若堅持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我們就是他的家了。

3:1-6繼續沿用1-2章中「僕人」和「兒子」的對比,來解釋摩西和基督在身分上的差別,好說明耶書亞比摩西更優越。由於摩西可算是猶太人在傳統上最崇高的地上領袖,而作者指耶書亞和摩西一樣盡忠(3:2),則可提升耶書亞在信徒讀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不但如此,作者續指摩西其實只不過是僕人、是上帝家的管家、是房屋的一部分而已;可是,基督作為上帝的兒子,他更加是這個房屋的建造者(3:3-4、6)!可以說,作者在這裏並非要貶低摩西,而是同時利用早期猶太釋經中「輕與重」的手法,和摩西在猶太傳統中崇高的地位作為台階,來進一步抬高基督的地位,襯托出耶書亞的超然位分。他是人生命的建造者,所以信徒更應當忠心於他,使自己能夠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分子。

3:7-4:16是「第二段勸誡」,當中作者以「安息日」為主題把詩95篇、創2:2兩段經文串連起來(這又是另一種猶太釋經的方法)並直接套用在當時的讀者身上。作者解釋上帝期望在作完祂的一切工作之後,能停下來進入安息(參創1-2章),但昔日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因為不順服(不被上帝的話在他們的生命中完工),以致未能進入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安息裏(和上帝一同進入安息),所以作者解釋為甚麼在詩95:11中,詩人大衛指出上帝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即其實還有另一個安息存留,並指出這安息正是基督所要成就、為上帝的子民所預備的安息(另參太11:28-29)。所以,作者鼓勵信徒讀者不要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不信、不忠,並要知道上帝的道比兩刃的劍更鋒利,都能刺入、剖開,辨明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清楚知道讀者的內心是否真的想順服祂、有否叛逆的心思意念,和難處在哪裏等等。因此信徒讀者應該順服上帝,讓祂的道在我們的內心和身上作成祂的工(另參約4:34),好讓自己得以與上帝一同進入永恆的安息裏。 

F. 那位偉大的大祭司高於亞倫和眾祭司(5:1-7:28

作者在談論先知、天使、摩西之後,在5-7章便開始論述基督如何比亞倫和地上的眾祭司更卓越。其中5:1-3提及「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也會被軟弱所困(5:2)、要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5:3)。另一方面,這段的結束經文7:26-28也有類似的表達,指出「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每日都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7:27)、祭司本身也有弱點(7:28)。可以說,5:1-3和7:26-28又是一個首尾呼應的情況,把5-7章包裹起來,一同指向上帝的兒子耶書亞(耶穌)的大祭司身分比地上不足的祭司制度為之更美、更卓越。隨著這首尾呼應的兩段經文,5-7章本身也反映出一個倒影的經文結構:

A. 人間揀選的大祭司並不完美(5:1-3)

B. 基督由上帝而生,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大祭司(5:4-10)

X. 第三段勸戒:發展遲緩的危險(5:11-6:20)

B’. 基督按照麥基洗德體系作大祭司比利未支派的亞倫體系更美(7:1-25)

A’.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並不完美(7:26-28)

上文已經談過首尾呼應的A和A’,而在5:4-10(B)裏,作者首先指出基督像亞倫的祭司一樣沒有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榮,而是上帝授予的,這跟地上的祭司制度相符。而由於地上的祭司必須為亞倫的後裔(要看其出生去決定是否符合祭司的資格),所以作者巧妙地同時引用兩段彌賽亞詩篇的經文:「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詩2:7)、「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詩110:4)去表明基督是從上帝而生的(5:5),並且他像麥基洗德那樣有著超然的大祭司身分(5:6-7)。這平行了7:1-25(B’)所指,無論是基督的地位和資格,都要較亞倫的後裔作祭司的為高。當中作者所用的邏輯是:1)亞倫祭司屬利未支派本身的地位比其他支派的子民為高,因為其他支派都要向利未支派作十一奉獻(而且利未支派中的亞倫後裔作為祭司,是會為子民祝福的);2)可是利未也只不過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昔日亞伯拉罕救回姪兒羅得時,亞伯拉罕也曾向麥基洗德作十一奉獻(並得到麥基洗德的祝福),而因為當時利未仍在亞伯拉罕的腹中,所以他也有份參與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所作的十一奉獻和接受祝福;3)而由於從來也是位分高的接受別人的十一奉獻和祝福別人,因此麥基洗德的位分肯定高於亞伯拉罕,於是由此推論,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或體系,其位分也就高於亞伯拉罕腹中的子孫利未和利未支派中亞倫後裔的祭司體系了。

至於中間部分的5:11-6:20是這書的「第三段勸誡」,作者主要提醒信徒讀者既然已信主有一段日子,就好應該進到更成熟的地步,並早該作教師而不是仍然需要由別人來不停教授一些基本的信仰道理。他們應當具備屬靈的分辨能力,知道甚麼是上帝所喜悅和憎惡的事。這反映有部分初期教會的信徒在靈命上並不長進,他們沒有離開基督信仰的基礎,竭力進到成熟的地步。而這種仍在「吃奶」而未能成長的屬靈生命,很容易在逼迫和困難來到之時生出背棄基督返回猶太教的想法。當中作者特別勸誡這種信徒千萬不要在嚐過主恩的滋味後卻毅然撇棄基督信仰,他用田地吸收過雨水卻生出荊棘和蒺藜來作比喻,警告這樣做將必被廢棄,近於詛咒,結局就是被焚燒,後果將會不堪設想、無法挽回。(6:7-8)可以說,作者用了正反的論述和情感上的表達,來力勸信徒不要離開基督信仰,而且接受彌賽亞不只關乎信主決志的一刻,更是信徒整個人生中每時每刻都要努力不懈和不斷堅持地作出的決定,就是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都仍然要懂得信靠基督和順服他。當然,這需要信徒透過不斷的磨練和成長,生命才能漸趨成熟和忠心。

 

小結:1-7章主要論述跟隨耶書亞(耶穌)基督的信仰比昔日的猶太教信仰更超然,因為基督比眾先知、天使、摩西、亞倫和眾祭司等更大、更值得信徒去順服和跟隨。這提醒當時的信徒讀者要認清離開基督信仰的後果將會極為嚴重和更加悲慘。相反,堅守基督信仰,緊緊跟隨基督的才是站在屬靈上得勝的一方,才能真正進入上帝為人預備的安息裏。

 

II. 耶書亞的工作是卓越的(8:1-10:39

A. 他提供卓越的事奉(8:1-13

8:1-13主要論述基督升天後進入的是天上的帳幕,他所作的獻祭必然比地上祭司所作的更美。作者利用出25:40「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記載上帝讓摩西在西奈山上看見天上的帳幕(或稱會幕[9]),並指示他要以此為藍本在地上照樣建造,以證明以色列民在地上給上帝所造的帳幕只是影兒,而真實和更美的帳幕其實是在天上。(8:5)作者續指,如果基督進入的聖所是更美的話,他達成的獻祭和事奉也就更優越,他藉此成就的約也會更美!接著,作者在8:8-11引用耶31:31-34,指「主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而現在基督所成就的正是這個「新的約」。我們要留意,作者用「新的約」並非指「舊的約」因此而變得無效或已被取替,或信徒不再需要讀《舊約聖經》,又或變相鼓勵了「反猶主義」或「取代主義」等等。因為「新約」本身並非在《新約聖經》才首次出現,它在《舊約聖經》(或稱《希伯來聖經》)中早已被提及。而且「新約」是與猶大家、以色列家所立的(不是外邦人),並且與舊的約目標一致[10],所以這新約是建基於舊有的約,兩者是相符的(見註10),並隨著以色列民歷史的進程和發展,新的約才進一步逐漸實現,而基督的到來正是要用他的血確立這新的約,讓人有能力開始從心裏順服上帝(參結11:19-20)。

B. 他在卓越的聖所事奉(9:1-28

9:1-28主要記載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猶太人每年在地上的會幕進行一次的贖罪日儀式(參利16章)。作者指出地上祭司平時只能在聖所(第一層帳幕)裏事奉而不能進入至聖所(第二層帳幕),他們只能按上帝的吩咐每年在贖罪日那天才能進去,並獻上公牛的血為自己和百姓贖罪。這種每年都必需重複獻上動物的血和為自身贖罪的做法,反映地上的贖罪儀式並不能真正除罪、贖罪,是不完全的,所以只能作為一個預表(9:9)。而與這對比的是,基督作為更美的大祭司,他進入了天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非人手所造,也不是屬這世界的聖所裏(9:11),而且他只需進入一次,就透過自己的血無瑕疵地把自己獻給上帝(9:14),完美地成就了永遠的贖罪需要。作者再次用早期猶太釋經中的「輕與重」指出,假如地上重複地進行的贖罪儀式中所用動物的血和灰,尚且能使人成聖和潔淨,那麼更何況是基督在天上聖所所進行的、一次性、永遠有效的、透過自己的血所成就的贖罪!(9:13-14)作者再進一步指出,基督要成就這屬天的贖罪日儀式,其目的是為要成為上述新約的中保,他的血就是立約的記號(9:15-20),他藉著自己的犧牲擔當了許多人的罪,讓人能夠與天父可以真正地復和。而他將來會第二次再次顯現降臨,則與罪無關,而是為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9:28)可以說,作者一方面論述基督的作為和怎樣成就《希伯來聖經》,另一方面透過這論述提醒信靠基督的人要耐心等候。

C. 他獻上了更卓越的祭物,實現了通往上帝更卓越的道路(10:1-39)、D. 故意不服從的危險(10:25-39

10:1-39主要解釋基督用自己作為祭物為甚麼是更美和更有效的。作者的論證主要建基於詩40:7-9所指有關「照上帝的旨意行較獻祭物更蒙上帝悅納」的教導,這首大衛的詩篇與撒母耳提醒掃羅「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的教導一致,指出上帝所要的並非祭物本身,而是獻祭者的順服!我們從其他新約書卷中不難明白基督在世所活的人生一直在致力遵行天父的旨意(參路22:42;約4:34、5:30、6:38),讓上帝的旨意成就在地,如同成就在天!(參太6:10)可以說,基督所成就的真正獻祭是他代表了我們每個信徒的生命,甘心樂意地擺上自己的生命,順服上帝的旨意以至於死,且極為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腓2:8),為要擔當我們本應要承受的。這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他自己的身體就是那幔子,領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進到上帝的同在裏。(10:19-20)而因著基督所成就的一切並管理著上帝的家(屬靈的聖殿),作者鼓勵信徒讀者更應當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並要堅守所宣認的指望,毫不動搖,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10:22-24)也就是說,主既然成就了他贖罪的工,帶領我們得以親近上帝,我們作為上帝家的一分子,就不應當再懼怕,而是可確信這個家將要屹立不倒、存到永遠,並因此而應當更好地實踐信仰、彼此相顧守望、作上帝所喜悅的工!

上述的10:21-24是較為正面的鼓勵,而接著的10:25-39則較為負面,是這書的「第四段勸誡」。當中作者引用多段經文(包括申17:2-3、32:35和哈2:3-4)指出信徒讀者應順服等候主的日子,否則後果嚴重。作者再次使用早期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去指出「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憑兩個或三個證人,尚且必須處死,不得寬赦,更何況踐踏上帝兒子的人,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10:28-29)而因為上帝是信實的,祂必定讓信徒得勝的同時,也必定對祂的百姓施行公義的審判。(10:30)作者續指,上帝喜悅信徒在困難中仍然堅持信靠祂,祂並不喜歡信徒退縮畏懼(10:38),因為信徒讀者和作者自己都是「因著信心以致得著生命的人」(10:39)。這說法或許是作者以假定的修辭技巧,嘗試鼓勵信徒讀者認同他的說法,讓自己維持在作者對讀者的期望中,繼續堅持信靠基督,丟棄那些想要放棄基督信仰的念頭。

小結:8-10章主要論述耶書亞(耶穌)基督的犧牲如何成就了新的約,他用自己的血所作的獻祭和救贖是更美的,比地上猶太教重複地進行的贖罪日儀式更完全。而因為基督的犧牲代表著所有跟隨他的信徒,這讓我們能夠得以親近上帝,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員,得蒙救贖和上帝的悅納。


III. 我們走的路必須是卓越的(11:1-13:25

A. 跟隨忠心信徒的腳步(11:1-40

整個11章是信心偉人的一張清單,也是一段「信心的歷史」,說明信徒讀者並不孤單,因為歷世歷代上帝的子民都曾受苦或被害,但他們從受苦中看見信仰的價值,所以情願受苦也堅持繼續信靠上帝。作者解釋了這些歷代偉人信心的由來,他們在地上只是客旅、寄居的(11:13),他們的盼望都不在今生今世,而是天上更美的家鄉(11:14-16),這「家鄉」可理解為他們的身分並非屬於這個地上的世界而是屬天的,他們都真實地經歷過上帝介入和參與在他們的人生中,以致他們也期待有一天與上帝永遠同住。因此11:17-29所指出的多個例子,都是關乎這些信心偉人(甚至他們的父母[11])在面對死亡威脅時如何有信心去面對,這鼓勵當時的信徒讀者就算面對死亡的威脅也要有屬天的盼望。11:30-40(尤其是11:35-38)指出這些信心偉人如何在不同的逼迫和苦難中活出了他們的信心,從而指出信心是需要人透過忍耐和等候去彰顯的,他們在困境中所活出的信心正是信徒讀者的榜樣,好叫他們也跟自己一樣活出信心,以致有份成就上帝對祂子民的計劃!

B. 忠心地貫徹執行12:1-29)、C. 忽視的危險(12:14-29

12:1-29主要是鼓勵和勸誡信徒讀者如何在信仰上活出忠心。12:1首先指出11章所羅列的信心偉人見證了他們的信仰是何等有價值,值得他們在受苦中堅忍到底。其中最偉大的「見證人」莫過於主耶書亞(耶穌)自己,他是信徒「信心的創始成終者」,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忠心地完成上帝所給予的在世使命,好讓信徒的信心不但能夠「開始」也能夠「最終完成」!其中「你們就不致心灰意懶了」(12:3)大概反映當時部分信徒讀者的屬靈狀態。而作者用基督至死忠心之後被上帝高升(引用詩110:1)作為例子,鼓勵信徒讀者要忍受苦難到底,像基督那樣貫徹地執行上帝的旨意,因為當時他們所承受的仍未到流血(暗示死亡)的地步(12:4)。而其中有一些受苦也可能是出於上帝的管教,但作者的目的是藉此來表明上帝對信徒的愛,原因是天父只會管教那些真正屬祂的兒女(12:5-8;引用箴3:11-12)。然後作者再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地上肉身的父親尚且因為管教我們而值得我們敬重,更何況是信徒在天上的靈性之父(12:9),並指出接受管教時並不快樂,但卻能為那些經過鍛鍊的人結出平安、公義的果子。(12:11)無論如何,作者的說法是要讓正在受苦的信徒得到安慰和鼓勵,肯定他們在受苦中仍然與上帝有著一份親密的關係,並且要明白上帝在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中仍然愛著他們,因此信徒要學會振作、修直自己的信仰之路,讓自己在跌倒中可以再次痊癒,站起來行走(12:12-13)。

12:14-29是這書的「第五段勸誡」,教導信徒讀者要活出信仰中應有的聖潔,否則不能見主的面,當中作者引用申29:18提醒信徒不要失去上帝的恩典,並講解創27:34-41提醒信徒不可像以掃那樣輕看了屬靈的福份,指這種過失將會導致無法挽救的後果。(12:14-17)另外,作者又指出過去以色列民在西奈山所經歷的(暗示以摩西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最終只讓人感到恐懼,未能讓人真正親近上帝(12:18-21);相比之下,現在的信徒讀者能夠到達天上的耶路撒冷[12]。(12:22-23)而作者指基督的血比亞伯的更美(12:24),因為亞伯的死並沒有讓公義得到彰顯,為人帶來拯救和盼望,但基督的死卻帶來了人的救贖、審判與盼望。接著,作者繼續運用猶太釋經的「輕與重」手法指出「那些拒絕了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來提醒信徒不要抗拒基督的教導。(12:25)作者又引用該2:6-7指基督所建立的國度就是這個「不能震動的國」!意思是,基督的信仰是個屬天的國度,她將不會像地上的國度那樣在審判中衰落和站立不住,而是可堅固到底、存到永遠,信徒應當站在這永恆國度的一方。

D. 最後的註腳(13:1-25

13:1-25是全書的結束經文,作者在此提醒信徒讀者要怎樣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基督的信仰,活出應有的信心和忠心,這包括:要用愛心接待人(13:1-2)、尊重夫妻之間在婚姻裏的立約關係(13:3-4)、不過分倚重地上的財富和懂得知足、感恩度日等(13:5),而且要懂得靠主而活、敬畏主、不再懼怕人(13:6)。之後,作者又提醒信徒要記念傳道給他們的人,效法他們的信心,不要被種種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13:9),不要把信心建基於宗教的外表,因為基督也是像贖罪祭的祭牲被帶到營外那樣,他曾被帶到城門外受苦。這對比著地上輝煌的聖殿制度所作的獻祭,基督受苦被帶到城外受辱,才是真正在上帝眼中所悅納的獻祭!(13:10-14)這對信徒而言,宣認基督、像他那樣為信仰忍受苦難、以行善、分享的順服行動作為祭物,遠比參與地上聖殿的獻祭儀式更得蒙上帝的喜悅。(13:15-16)最後,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順服那些引導他們信心的人,不要辜負他們的期望(13:17),他分享了自己的代禱需要,又祝福和問候他們(13:18-25)。從中我們可推斷信徒對象較大機會是位於意大利的信徒(參13:24),並反映作者大概是保羅的團隊中人,和提摩太同工。而且作者自己並非在舒適的景況中勸誡當時的信徒讀者,而是自己也正處於受苦和逼迫中(13:18)。可以說,作者自己先活出了一個甘願為主受苦和忠心的榜樣,再勸信徒讀者要在受苦中堅守信仰、對主有盼望!


結語: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希伯來書》共有十三章,是「一般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也是論述基督身分以及他所成就的獻祭最細緻的新約書卷。雖然作者是以希臘文寫作,但他對《希伯來聖經》的頻繁引用、對彌賽亞相關經文的敏銳度和精密的論證、對猶太釋經方法的純熟運用等等,讓這書成為猶太味道濃厚,同時展示《希伯來聖經》如何預表基督的新約書卷。可以說,這書緊緊地貫徹整本《新舊約聖經》的主題,神學信息非常豐富,對信徒認識基督信仰極為重要。不但如此,作者在論述基督的同時,也展現出這些明白如何對當代信徒的內在生命和信心帶來勸誡和鼓勵,加上他對信徒的關切、對福音和生命見證的著緊等,都是令人敬佩的。筆者認為單單從這書的這些本質,就足已提醒我們要好好努力忠心於自己的信仰,並在聖經上下苦功,好掌握和更深明白上帝藏在《希伯來聖經》裏有關基督的真理,且由明白上帝的心意中漸漸生出更大的信心、對主的忠心、願意為主受苦的心志。

英文版原圖來自:Guthrie, George H.. Hebrew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Book 15, Zondervan), 30.

說到這書的內容,1-10章主要透過妥拉(摩西五經)、先知書和多篇彌賽亞詩篇的經文去論證基督的身分與作為(參上圖):他本有上帝兒子的身分(詩2)、他的謙卑降世(詩8)、他要帶信徒進入上帝的安息(詩95)、他超然的大祭司身分與事奉(詩110:4)、他以順服至死作為更美的獻祭(詩40)、他的流血犧牲成就救贖(利16、賽53)、他的高升掌權(詩110:1)、將來要再來施行審判和拯救等候他的人(詩2、賽25:9)。地上的上帝僕人、安息日、帳幕、獻祭制度等都只是天上真像的影兒,真像卻是基督,他雖然降世為人,但其實比眾先知、天使、猶太人心目中地位最崇高的領袖摩西、亞倫與他的祭司子孫、地上的帳幕以至獻祭的血和祭物都更優越。他透過自己的受苦犧牲,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救贖,成就了屬天的祭司職事,帶領上帝子民進到天上的帳幕聖所裏,得以親近上帝,而作者的論證就是要勸誡信徒讀者要堅定所信的基督信仰,千萬別放棄基督的信仰返回昔日的猶太教當中;而11-13章,作者用歷代的信心偉人作為忠於信仰的見證者,鼓勵信徒讀者要學會堅持所信的基督信仰,因為基督信仰所建立的是不能震動的國。作者又警告信徒讀者離棄的後果極為嚴重,近乎詛咒,並同時勉勵他們基督信仰的價值是值得他們堅持到底的,因為真正的信心是必須經過受苦和考驗,也必須用生命和行動活現出來的。可以說,作者用心良苦地用了正反兩方面去鼓勵和勸誡信徒去繼續追隨基督。

總的來說,作者以多個「更美」的論述貫穿全書,帶出基督信仰如何比地上的猶太教更優越,就是對昔日的猶太信徒讀者而言,基督比他們所認知的一切都更美。這教導同樣也對今天的我們說話,我們也應當確信基督的信仰比我們人生的其餘一切都更優越、更可靠、更美,我們應當讓基督在我們人生的優先次序中永居首位!雖然《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所身處的困境與今天我們所經歷的處境不同,但全書對信心的表達和提醒在今天仍然適用:信心並非只是頭腦上的觀念,更是需要實踐出來的,就是像基督那樣,透過犧牲、付代價和在逼迫受苦中選擇至死忠心去彰顯出來的!事實上,我們的人生必然會經歷大大小小的風浪和試探,然而我們要學會看這些為煉淨對主的信心、表達對主的愛和忠心、討主喜悅的機會。今天,不論我們在何等困境中,都要知道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但願聖靈幫助我們能把下垂的手舉起來,發酸的腿挺直,修直自己跟隨主基督所要走的信仰之路,用忠誠和堅毅的心志去跟隨這位又真又活又願意犧牲自己去愛我們的主!阿們。



[1] 早期教父多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包括:革利免、俄利根、奧古斯丁、耶柔米等),而且它也出現在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中(排在《羅馬書》之後);可是近代學者則普遍認為作者並非保羅,主要原因是這書有好幾方面都跟保羅的書信截然不同:1)用詞、書信格式與所用的圖像;2)引用《希伯來聖經》的手法和風格(保羅書信多用「經上」,但這書卻較多用「有一處說、上帝說」等);3)這書沒有提及作者就是保羅自己;4)作者信主的經歷並不像保羅書信所指的,是他自己親身經歷主,有著主的呼召和授權去作使徒,反而指「這拯救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2:3)另一方面,歷史上提議過這些人有可能是這書的作者,包括:亞波羅、路加、革利免、西拉、腓力、司提反、猶大、提摩太、百基拉等,特土良則認為是巴拿巴(因為書中有大量的會幕圖像,而巴拿巴是利未人;見徒4:36),但這只是純粹推測,而俄利根則認為只有上帝才知道作者是誰。筆者認為作者雖然看來不是保羅,但很有可能是保羅團隊中的一位同工,因為他認識提摩太並與他同工(13:22-23),他對《希伯來聖經》和猶太拉比解經的熟練,善用希臘文的表達能力(見下文的書信特色),加上能言善辯的邏輯思維,甚至可能包含接近柏拉圖思維方式的屬天和永恆等抽象觀念,他很有機會是一名曾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城受過高等教育的流散猶太裔信徒領袖,其中是亞波羅的機會較大(參徒18:24、28)。

[2] 由於內容大量引用《希伯來聖經》和使用猶太拉比式的解經,首批讀者(寫作對象)應該十分熟悉聖經和猶太的解釋手法,所以估計是猶太裔的基督徒。而13:24指有「從意大利來的人也向你們問安。」所以學者多數估計這書的寫作對象是位於意大利的猶太信徒,因為早年羅馬皇帝克勞第曾命令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所以有機會是那些曾被逼離開羅馬(就如早年的百基拉和亞居拉),仍居留在外地未有返回羅馬的猶太基督徒問候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

[3] 「末世」一般被理解為基督復活升天後到他再來的這段期間,這包括作者當時和我們現在所身處的世代。

[4] 留意這裏所指的眾先知不單單指後來王國時期才出現的眾先知(例如:以利亞、以賽亞、耶利米等),而是也包括更早的亞伯拉罕、摩西,甚至大衛等(參創20:7、申18:15、徒2:30)。

[5] 「藉著他上帝創造了宇宙」的說法,與猶太人對「智慧」的傳統觀念相同,都是在創造宇宙以先已存在並藉此創造和建立世界(參箴8:22-23、耶10:12、51:15等)。

[6] 「上帝榮耀的同在」 שְׁכִינָה‎ shikhinah 與以色列民出埃及後所建的「帳幕」(或稱「會幕」) מִשְׁכָּן mishkan 同樣是來自希伯來文動詞 שָׁכַן Shakan,兩者都帶有居住、安設、同在的意思。

[7] 古代人因為以聽(而不是閱讀)信息為主,所以首尾呼應和重複出現的修辭手法能讓信徒聽眾知道這是個段落。

[8] 「輕與重」(Kal veHomer)的釋經邏輯是:既然較「輕」的情況尚且如此,更何況較「重」的情況。

[9] 有關帳幕、會幕、聖所等在《聖經》裏的觀念和異同,可參考本機構網站上的「會幕圖解」

[10] 舊的約雖然寫在石版上,但其目標與新的約一樣,都是希望讓人能認識上帝的心意和順服祂,與祂建立正確的關係。可惜從聖經的歷史可見,以色列民未能從舊的約中學會真正順服上帝和認識祂,並造成了許多的不義和罪惡。

[11]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例子,除了考驗父親的信心,也考驗要面對死亡的以撒(猶太傳統上看以撒當時大概30歲,這跟耶書亞被釘十字架的年歲相約);另外摩西的出生則是考驗他父母的信心,因他們違抗當時法老的命令而把剛出生的摩西藏起來。

[12] 耶路撒冷是聖殿的所在,象徵上帝與人同在,所以「天上的耶路撒冷」可理解為子民因著以基督為中心的耶和華信仰,而得以在天上永遠與上帝同在,這對比著子民在地上的西奈山或地上耶路撒冷的聖殿所經歷的不足。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專題信息錄影:淺談《漢謨拉比法典》與《出埃及記》約書的異同

過去 Florence 老師曾在「安息日研經坊」時段為我們分享專題信息:「淺談《漢謨拉比法典》與《出埃及記》約書的異同」,錄影已經上載至「會員專區」,歡迎大家按一下連結登入瀏覽學習和重溫(如仍未成為我們的會員,可按此免費申請)。
觀看錄音連結:

研經及釋經文章:誰是「永在的父」?

誰是「永在的父」?(作者:Herbert Chan

賽9:6[1]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賽9:6是聖誕節常被引用的經文,並一般被理解為與「主耶穌」有關(這位嬰孩就是預表著他);作為信徒,這個理解並無不妥,然而下半節中指他會被稱為「永在的父」則讓人難以理解!因為如果這是在預表「主耶穌」,那麼他應該是「聖子」而不是「聖父」,為何「聖子」突然會變成「永在的父」,我們應該如何解讀這一節的意思呢?

首先,賽9章的上下文的背景是關於公元前八世紀亞述大軍對南國猶大的威脅,這是上主對子民的管教,好讓上帝的子民學會倚靠「祂的同在」(「以馬內利」),並真正敬畏上帝而不是害怕地上的危難(參賽8:7-8、13)。而第9章是描述上帝子民在面臨敵人的大軍壓境、戰雲密佈時,作為猶大國的王、大衛的子孫應宣告上帝才是子民的盼望,祂才是真正的拯救者!

而賽9:6中「為⋯⋯而生」所用的動詞其實是「被動式」(Passive),所以這節的主語(subject)是「一嬰孩」,意思是「有一嬰孩要被生下來」(參賽7:14有關「以馬內利」的應許)。而下半節「他名稱為」的原文 וַיִּקְרָ֨א שְׁמ֜וֹ 其實包含了兩個「他」,第一個是動詞(男性第三身單數),意思是「(他)稱」וַיִּקְרָ֨א,第二個是名詞「他名」שְׁמ֜וֹ詞尾的物主代詞(possessive pronoun)「他」,其中最關鍵的動詞「(他)稱」וַיִּקְרָ֨א 並非「被動式」,所以這句的正確翻譯應為「的名為⋯⋯」[2]而不是「他名稱為」!也就是說,「祂稱」這個動詞是承接著上半節的主語(subject)「嬰孩」,這嬰孩(耶穌)將要稱「祂的名(指天父的名)」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所以筆者估計,把「有一嬰孩」理解為預表主耶穌並無問題,問題是翻譯者可能有強烈的個人意願自動認定了下半節必然是指著「主耶穌」,並習慣以希臘式思維[3],用靜態的描述去列出受膏者的銜頭。假如我們用希伯來式思維[4]去解讀的話,就會更著眼於「受膏者的行動」,並嚴謹地按照希伯來文的文法去翻譯,就能領悟出作者是在描述「受膏者將要稱呼膏立他的那位為『父』」的這個行動!

詩89:26 他要稱呼我說:『你是我的父,是我的上帝,是拯救我的磐石。』

事實上,如果我們參考詩89這篇彌賽亞詩篇,會發現賽9:6的情況也在這裏出現。詩89:20-27記載上帝要膏立大衛的子孫成為受膏者,而這位受膏者要稱呼膏立他的上帝為「父」、「上帝」與「磐石」(詩89:26)。

過去我們一直把「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理所當然地直接認定是指主耶穌的銜頭,忽略了這是主耶穌稱呼天父的行動!而這稱呼的行動表明了主耶穌就是上帝所膏立的受膏者,他才是那位真正能在人的危難和困苦中帶來拯救的「大衛的子孫」!事實上,我們不難在福音書中找到耶穌稱呼天父為「我父」的經文(例如:太7:21、12:50、15:13),這正是賽9:6和詩89:26等預表上帝所膏立的受膏者(大衛子孫)的應有表現和行動的相關經文。盼望透過學習希伯來式思維以及相關的猶太文化背景,我們能離開一些對金句經文的誤解,更好明白和掌握經文的真意。


[1] 賽9:6在《希伯來聖經》是賽9:5。

[2] 類似賽9:6的原文格式和文法在《聖經》中都會翻譯為「(某人)稱(某某)為……」或「(某人)叫(某某)的名為⋯⋯」,例如:創4:17、16:11、25:25,出17:5、賽7:14等等。

[3] 希臘式思維著重靜態的描述、屬性,講求哲學定義、分類、系統化和單一理解,較為刻板和冰冷;相比之下,希伯來式思維則著重動態的描述、功能性,情感的表達較豐富,鼓勵多元性和兼容性。兩者本身沒有對錯之分,而是不同的思維模式和處理手法,但《聖經》本身是猶太人的著作,希伯來式思維對解經有其一定的重要性。

[4] 見註腳3。更多有關「希伯來式思維」的明白,可參考本機構2023年的「基督教信仰的希伯來根源」講座內容


其他「研經及釋經」文章(請按標題打開):

《新約聖經》綜覽《提多書》:以敬虔生活見證主道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提多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圖為克里特島

 

簡介《提多書》

書名:提多書,希臘文 ΠΡΟΣ ΤΙΤΟΝ,意思是「致提多」。

作者:使徒保羅(1:1)。

對象:提多(1:4)。

成書日期:《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合稱為「教牧書信」,因為這三封書信都是有關教會的架構和牧養,而成書日期估計是在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之後,直到他再次被囚並殉道之前的這段時間所寫的,年份約在公元63-67年。教會傳統指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後有一段可自由傳道的時間,期間他有機會進行第四次宣教旅程,可能遠至西班牙(羅15:23),也應重訪過克里特(多1:5)、哥林多(提後4:20)、米利都和特羅亞(提後4:13、20),並在這期間寫了《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因此兩封書信的成書日期相近,估計《提多書》的成書日期約為公元 63-65 年間。

成書地點:馬其頓或哥林多。保羅這封書信看來是在他把提多留在克里特之後不久,可能是在馬其頓寫成,也可能是在前往尼哥坡里[1]期間,途經哥林多時所寫,其時西納律師和亞波羅或許也在那裏(3:13;另參林前16:12)並正要前往克里特,於是保羅寫了這信託他們帶給提多,並約提多到尼哥坡里見面(3:12-13)。

寫作目的:

  1. 個人方面:吩咐提多要在克里特各城的教會設立長老,提醒他所說的要合乎健全的教導,要成為信徒的好榜樣。保羅也給予提多權威性的支持去執行他的職責,最後交代要為西納律師和亞波羅送行,並在亞提馬或推基古來到克里特時,趕緊前往尼哥坡里與保羅會面。

  2. 牧養方面:在設立教會領袖上給予提多指引,教導會眾過敬虔的生活,特別注重信徒要以和平及溫柔待人,在教會內外都要避免虛妄無益的爭辯,且要學習熱心行善。

 

保羅與提多的關係

提多是希臘人,是保羅最早帶領信主的人之一。《使徒行傳》裏並沒有提到提多,但他的名字在保羅書信中多次出現,讓我們從中可以認識他。保羅稱提多是在共同信仰上作他的真兒子(多1:4)、是他的弟兄(林後2:13)、夥伴,並為服事哥林多信徒作他的同工(林後8:23)、與自己同感一靈,有同一步伐(林後12:18)、是其他信徒的榜樣(多2:7)。提多曾隨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他雖然信主卻沒有受割禮,成為了保羅論證外邦人信主不需先受割禮,而是因信稱義的重要例子(見加2:3-5)。當哥林多教會發生嚴重問題時,提多受保羅差派帶了一封嚴厲的信前往,後來他將哥林多教會悔改的好消息帶回給保羅,使保羅得到很大的安慰(林後7:5-8、13-14);他亦曾自願協助保羅所推動為耶路撒冷聖徒的募捐行動(林後8:6),並將捐贈的事情辦妥。估計保羅在羅馬被囚獲釋後,與提多一同到克里特島傳教並建立教會,保羅後來把提多留在克里特幫助管理那裏的教會,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估計提多之後按照保羅所吩咐,在尼哥坡里與他會面(多3:12)。而在保羅最後的日子,經文記載提多在撻馬太[2]

 

全書大綱

《提多書》可以分為四個主要部分[3]

I. 對教會領袖的指示

A. 問候(1:1-4)

B. 作教會領袖的資格(1:5-16)

II. 對會眾生活的指示(2:1-15)

III. 對社會生活的指示

A. 順服執政掌權的(3:1-8)

B. 遠避愚拙的辯論(3:9-11)

IV. 結束的指示(3:12-15)

 

《提多書》綜覽

I. 對教會領袖的指示(1:1-16

在信的開首,保羅清楚提到他作為上帝的僕人以及耶穌基督的使徒,有責任使上帝的選民信從與認識合乎敬虔的真理(1:1)。「信從真理」與「敬虔」可以說是一體兩面,因為當一個信徒信從了真理,就自然會生發敬虔的生命,並透過他的言行表現出來。這也是整封書信的一個重要主題。

多1:5 我從前把你留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妥,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多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放蕩,不受約束,就可以設立。

多1:7 監督既然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自負、不暴躁、不酗酒、不好鬥、不貪財;

多1:8 卻要樂意接待外人、好善、克己、正直、聖潔、節制,

多1:9 堅守合乎教義的可靠之道,就能將健全的教導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

克里特是位於地中海的一個大島,在愛琴海南面,它目前是屬於希臘的海島,但在保羅的時代,它是由羅馬帝國所管轄。徒27章提到保羅在凱撒利亞被押解到羅馬的途中,就曾路經此島(徒27:13-26),但沒有久留。當保羅在羅馬被釋放以後,估計他與提多來到克里特傳道,並在各城建立教會。及後保羅離開克里特,就把提多留在那裏,吩咐他要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妥,在各城設立長老。在1:6-9,保羅列明了作長老/監督的條件,在《新約聖經》中,「長老」和「監督」的職責相同,因此二詞有時會互換使用[4]。這裏列明的條件跟《提摩太前書》3章基本上一致,同樣有關於道德上的要求,也要善於教導,就是把健全的教導去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

說到克里特人的特質,保羅引用了一個本地的先知所說的話:「克里特人常說謊話,是惡獸,貪吃懶做。」[5](1:12)又說這見證是真的,保羅提醒提多要因著克里特人這些與上帝信實無偽的屬性(1:2指上帝是「無謊言的上帝」)並與真道違背的特質,而去嚴厲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信仰上健全(1:13)。至於他們需要健全教導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在克里特有些信主的猶太人鼓吹外邦信徒必先要奉行割禮和遵行一些猶太教禮儀才能得救(1:10;另參加2:4),也有人傳播無稽的傳說神話(1:14),或強調從律法而來的義或家譜等(3:9),保羅認為「這些人的口必須堵住,因為他們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事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1:11)

II. 對會眾生活的指示(2:1-15

對比那些敗壞人的假教師,保羅希望提多可以成為信徒的榜樣,不但他所說的要合乎健全的教導,也要凡事處處顯出自己是好行為的榜樣(2:1、7)。保羅吩咐提多要針對不同年齡、性別和社會地位的信徒,包括:老年人、年長的婦女、年輕的婦女、年輕人和僕人,在不同的範疇對他們作出相關的勸勉。隨著信徒的年齡與性別的不同,以及社會地位的高低,他們所面對的問題與挑戰也不盡相同;因此,在教會中需要區別不同的群體去作出相對應的教導與關懷。

多2:11 因為,上帝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

多2:12 訓練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過克己、正直、敬虔的生活,

多2:13 等候福樂的盼望,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多2:14 他為我們的緣故捨己,為了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作他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多2:15 這些事你要講明,要充分運用你的職權勸勉人,責備人。不要讓任何人輕看你。

由於克里特的信徒群體在充滿謊言、敗壞的世俗環境下被建立起來,因此信徒特別需要「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過克己、正直、敬虔的生活」(2:12),保羅清楚說明克里特的信徒該這樣行的原因,是因為上帝救贖的恩典,以及等候主再來的盼望;這盼望是超越今生的,能叫人在已然與未然之間,輕看短暫的世俗情慾,靠著主的恩典在這個世界中清醒地生活,等候我們所盼望的福樂和主再來時榮耀的顯現。

保羅囑咐提多「這些事你要講明,要充分運用你的職權勸勉人,責備人。不要讓任何人輕看你。」(2:15)勸勉和責備是兩個互補的面向,提多需要以健全的教導作為信徒言行的基礎,同時也伴隨著更困難的任務,即運用職權進行責備,以糾正信徒一些錯誤的行為。保羅特別提醒提多不要讓人輕看他,事實上,克里特教會的情況對提多來說確實特別不容易,尤其是那裏有一些奉行割禮的假教師在教會中興風作浪,而提多並沒有受割禮,因此保羅希望鼓勵他,讓他有信心去完成所交托給他的使命。

III. 對社會生活的指示(3:1-11

多3: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執政的、掌權的,要服從,預備行各樣善事。

多3:2 不要毀謗,不要爭吵,要和氣,對眾人總要顯出溫柔。

保羅吩咐提多要提醒克里特人去順服執政掌權的。在當時,克里特島人以叛逆而聞名,保羅認為有需要特別提醒他們,這樣福音就不會被用作滿足任何政治目的之工具;而那些執政的、掌權的都在上帝的掌管之內,最後他們也將因行義或不義而受審判[6]。事實上,對保羅來說,順服絕非一種消極的生活方式,而是帶有目的性,就是要信徒在這樣的環境中「預備行各樣善事」(3:1),並且對眾人顯出溫柔;只是,倘若這順服是與上帝的教導相違背,信徒必先順從上帝而不是順從人(參徒5:29)。

3:3-8保羅重述人在得到上帝的救恩前活在罪中的困境,就是「無知、悖逆、受迷惑,作各樣私慾和宴樂的奴隸,在惡毒、嫉妒中度日,是可恨的,而且彼此相恨。」(3:3)然而上帝將祂的恩慈和慈愛向世人顯明,藉著重生的洗拯救了我們,洗淨了人的罪孽,並在聖靈中使我們得著新生命,成為應許的繼承人,這不是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靠著祂自己的憐憫。故此,整個信徒群體,就是那些被聖靈更新、委身於上帝的人都應積極地行善——這都是美好且對人有益的。(3:8)至於那些以不必要的爭論導致分裂和擾亂教會的人,保羅首先提醒提多要遠避愚拙的辯論,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而那些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後就要拒絕跟他們來往。(3:9-11)

IV. 結束的指示(3:12-15

在書信的最後,保羅敦促提多要盡一切努力前往尼哥坡里與他一起過冬。保羅可能利用冬天的時間重新整合他的宣教事工。他的計劃是派亞提馬(《聖經》其他地方沒有提及)或推基古(曾被保羅差派到以弗所和歌羅西;見弗6:21-22;西4:7-8)代替提多到克里特,而提多則前往尼哥坡里與保羅會面。保羅也吩咐提多要給西納律師和亞波羅送行,讓他們沒有缺乏,他們都是保羅重要的同工,提多要接待他們並提供資源,使他們為之後的旅程作好裝備。透過接待的行為,克里特的信徒也可以學習行善,幫助有迫切需要的人,為主多結果子,在教會所領受的使命中發揮一己功用。

 

《提多書》的主題與思考

  1. 為真道作見證:《提多書》第一章的主要內容是有關在克里特各城設立長老和監督,其一是為了教會的管理和運作,其二,經文提到設立長老和監督的迫切性,是由於克里特的會眾當中有些假教師去擾亂信徒對真理的明白。而教會領袖其中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捍衛真理,並抵擋異端邪說,以免錯誤的教導滲入教會以致影響整個信仰群體。保羅特別指明所設立的人要「堅守合乎教義的可靠之道,就能將健全的教導勸勉人,又能駁倒爭辯的人。」因此從第一章的經文,可見為真道作見證的重要性。在《提多書》的背景,克里特教會的信徒於教會內外都面對不少挑戰,對內有假教師錯謬的教義,對外亦有文化惡習的污染,而正正因為克里特的信徒在這種墮落的文化環境下被建立,作為教會領袖,也就是作為上帝的管家的,除了要透過健全的教導去幫助弟兄姊妹明白上帝的心意,也要留心文化環境之於信徒的影響,從而教導他們如何在身處的環境中活出一個合上帝心意的生命。此外,對於作教會領袖的資格,固之然要明白且堅守真理(1:9),然而,比此更先提及的是一個人的生命質素與品行,甚至在一開始就提到他必須要無可指責(1:6-8),也就是作領袖的,必先要有好的生命見證,方可承托和見證所傳講的真理,以作為其他人的榜樣。今時今日在教會當中,我們對傳道同工和教會的領袖、長執有甚麼期望呢?我們會認為更重要的是他們致力傳揚和捍衛真道,還是我們更著緊他們要有領袖的個人魅力、管理能力、學歷專業或社會經驗?我們會否更為重視教會的外在發展(建築物擴建、人數增長等),多於真理的傳遞以及弟兄姊妹的生命建立和成長?這都是我們值得去深思的。

  2. 用生命作見證:在第二章一開始,保羅對提多說:「至於你,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健全的教導。」(2:1)意思是提多所講的,必須是要與純正教義一致的教導。而保羅在接下來的2:2-10,他沒有選擇吩咐信徒要讀經和祈禱之類的靈性操練(這些固然十分重要),反而開始提及不同的人,包括男女老幼,也包括僕人,並指到他們要如何在自己的身份與家庭崗位上,也就是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去活出一個好的見證。事實上,健全的教導所帶出的敬虔的生命,所指向的不是每星期一次的崇拜或團契活動,而是我們的日常生活,那裏才是信仰真正的試驗場。其實為主作好的見證,或說聖潔生活的操練,可以有兩方面的作用:第一就是信徒要做好自己的本份,讓他人看見基督徒與其他人不一樣的地方,以致事事都能榮耀我們救主上帝的教導(2:10);而第二方面,是同樣重要的另一個面向,就是2:5、8所說的,「免得上帝的道被毀謗」,「讓人說不出我們有甚麼不好而自覺羞愧」。因著敬虔並不能與日常生活分割開來,我們該思考的是,我們有沒有把所聽的道活現在我們的生活中,而非「聽道是一回事,生活又是一另回事」。在《提多書》第二章,保羅刻意提及僕人也有其責任,在當時的羅馬社會中,僕人是社會上最卑微的人,他們甚至只被視為其主人的財產,而倘若社會上最卑微的人也有能力去裝飾福音,就是連最不自由的人也能在主裏自由地以敬虔的生活去榮耀上帝的時候;那麼,每一個信徒也不能逃避見證上帝的責任,因為上帝呼召每一個聽信福音的人,都要透過自己每天的言行去實踐上帝的道,反映出上帝的良善。除此之外,信徒也要留神,我們除了要有好的見證外,也要致力避免落入一些失見證的處境,免得上帝的道被毀謗,把還沒認識上帝的人攔在教會的大門之外。

  3. 向世界作見證:第三章的重點,是教會如何回應身處的社會以至這個世界,也就是如何跟社會與非信徒互動相處,這不單單關乎個人,更是整個基督徒群體在社會當中的見證。在3:1-2,保羅吩咐信徒要順服執政的、掌權的,也要與人和睦,不要爭吵,總要對眾人顯出溫柔。簡單的兩節經文卻談何容易?它困難的地方在於,這個世界往往充斥著許多的不公不義,我們周遭的人,大部分也是專愛自己,心裏沒有上帝,面對這種種我們如何時刻保持良善呢?這裏經文提醒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作各樣私慾和宴樂的奴隸,在惡毒、嫉妒中度日,是可恨的,而且彼此相恨。」(3:3;另見弗2:3)今天,當我們對別人作出批判時,往往忘記了我們從前也是如此無知與悖逆,只是耶書亞(耶穌)照他的憐憫拯救了我們,使我們獲得聖靈的澆灌成為上帝的後嗣。所以,基督徒放棄自己的權益,選擇溫柔待人背後的原因,既是在效法基督,也是理解到自己原沒有比其他人善良,我們也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既然上帝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洗淨我們的罪,又藉聖靈更新我們,賜我們新生命,我們該做的不是看不起他人,而是要學效上帝那份憐憫人的心腸,熱心行善,把愛帶到軟弱和有需要的人當中,以愛去回應這份救贖之恩。第三章的重點是行善、接待並幫助有迫切需要的人、棄絕一切無謂的辯論,在教會內外都不要與人爭吵。以世俗的眼光看,總要與人和氣,聽上去好像是一種逃避或怯懦的表現;然而,保羅這樣吩咐,其實是叫信徒將氣力放在正確的地方,很多時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爭辯是毫無意義的,因此除非關乎基督信仰的核心真理,否則我們應當先專注在更重要的事情,例如供應宣教所需,多一點支持前線宣教的工作,好使福音能夠順利被廣傳開去。

 

結語:以敬虔生活見證主道

《提多書》2:11-13可以說是帶出了這封書信所要表達的中心思想:「上帝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訓練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過克己、正直、敬虔的生活,等候福樂的盼望,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這封書信強調信徒要有好行為,要過敬虔的生活,也要熱心行善,這都是建基於上帝救贖的恩典。基督的福音不是一套理論,不是人靠言語就能完美闡述的,而是生命之道,是人的整個生命藉著聖靈的重生與塑造,以致我們可以用行為去尊崇和活現上主的真道。因此,《提多書》不單是有關牧會的教導,而是更為根本的東西,也就是為主作見證——這是信徒的責任,也是教會在地上的角色:1)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竭力捍衛真道,抵擋異端邪說,並教導人健全的道理,建立主的門徒;2)活出生命見證,在日常生活中讓人看見上帝的良善;3)教會群體在身處的社會以至世界中,熱心行善,幫助有迫切需要的人,為社區帶來祝福,讓更多人被吸引去認識那位美善的上帝。

在末世的日子,人會專愛自己,不愛上帝,人的愛心也會漸漸冷淡,然而,在黑暗中豈不是更需要光;在這樣的世代中豈不是更需要我們去為主作見證嗎?因上帝救贖的恩典,並主再來的盼望,願我們都堅守並傳揚真道,在每天生活中作好見證,也熱心回應社會,用真理和愛關顧人身心靈的需要,讓未信的人在教會、在我們身上看得見福音的美,以致我們得以凡事顯出完美的忠誠,好事事都能榮耀我們救主上帝的教導!(2:10)阿們。


[1] 尼哥玻里(Nicopolis;《和合本》譯「尼哥波立」)是希臘亞該亞省西邊亞底亞岸邊(Adriatic coast)的一座小城。

[2] 撻馬太(另見提後4:10)就是利哩古省(羅15:18),現克羅埃西亞。

[3]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21.

[4] 參新約綜覽查經系列之《提摩太前書》文章摘要〈持定信仰,以永生為盼望〉註10。

[5] 引文的來源有爭議。有認為是出自克諾索斯(Knossos)詩人卡利馬科斯(Callimachus)所寫的一首讚美宙斯的詩,但由於卡利馬科斯引用了埃庇米尼得斯(Epimenides)的詩,埃庇米尼得斯是公元前六世紀的克里特詩人和宗教人物,相傳有預言的能力,故此有認為保羅所說的先知應為埃庇米尼得斯。在他的詩中,他指責「克里特人是常說謊者,惡獸,閒著的肚子」(The Cretans, always liars, evil beasts, idle bellies),因為他們編造了一個神話說宙斯已死並為他建造了一座墳墓。卡利馬科斯甚至更將克里特人說宙斯死在克里特島的這個謊言再加以擴展,聲稱他出生在島上而不是阿卡迪亞大陸(mainland in Arcadia),這使克里特人在希臘人中臭名昭著,並形成克里特人就是騙子這個刻板形象。參 Hutson R. Christopher, First and Second Timothy and Titus, Paideia Commenta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ed. Mikeal C. Parsons and Charles H. Talber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9), 220-222.

[6] Thomas C. Oden, First and Second Timothy and Titus, IBC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89), 86-87.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提摩太後書》:傳承保羅的教導以及他的心志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提摩太後書》查經摘要(作者:Ada Lui

圖為保羅羅在獄中完成書信交給推基古(弗6:21-23;另見提後4:12、西4:7);原圖來自 public domain

 

簡介《提摩太後書》

書名:提摩太後書,希臘文 ΠΡΟΣ ΤΙΜΟΘΕΟΝ B,意思是「致提摩太(二)」。

作者:使徒保羅(1:1)。

對象:提摩太(1:2)。

成書日期:《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這三封書信被稱為「教牧書信」(成書年份約在公元63-67年),原因是它們的主要內容都是關於教會的牧養和管理。而《提摩太後書》是三封書信中最後寫成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66-67年。

寫作背景:教會傳統指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後有一段可自由傳道的時間(公元62-63年),期間他有機會作了第四次宣教旅程,可能遠至西班牙(羅15:23),也應重訪過克里特(多1:5)、哥林多(提後4:20)、米利都和特羅亞(提後4:13、20),並在這期間寫了《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他後來在尼哥坡里(馬其頓省)被捕,被關進監裏。被捕的原因不詳,可能是因馬其頓政府不願意基督教會擴大發展,所以把他拘捕,也可能是銅匠亞歷山大製造偶像的行業因曾受保羅的事工影響而陷害保羅(提後4:14;徒19:33),也有指這個亞歷山大就是被保羅逐出以弗所教會的人(提前1:20)。保羅第二次被關在羅馬是在地牢裏(公元 66-67年),戴上手銬腳鏈,朋友遠離他,同工幾乎找不到他(提後1:17),而保羅寫這書時自知即將離世,這書寫後不久保羅就被處決,為主殉道。[1]

寫作目的:

1. 對提摩太作出最後的教導、勉勵和安慰:a)忠於自己所領受的職事,守住所託付的真理,專心傳道和教導;b)也要忠於基督的福音,不要以為主作見證為恥,要為福音的緣故作耶書亞(耶穌)的精兵,與保羅同受苦難;c)聖潔自守,抵擋假教導,完成福音的使命。

2. 保羅的盼望:a)渴望再見到提摩太,要他盡快來(1:4,4:10、12、20);b)也帶同馬可一起來(4:11);c)帶他的物品來,包括:外衣、書籍、羊皮卷(4:13)。

提摩太的個性:有關保羅與提摩太的關係以及他的個性,請參《提摩太前書》的文章摘要[2]

全書大綱

《提摩太後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一. 問候及建議(1:1-18)

二. 在患難日子時的堅持

A. 忍受一切(2:1-18)

B. 根基是堅固的(2:19-26)

C. 將來的艱難日子(3:1-9)

三. 經得起考驗的工人

A. 相信聖經(3:10-17)

B. 傳道(4:1-8)

四. 最後的話(4:9-22)

 

. 問候及建議(1:1-18

保羅在問候語中稱自己為使徒,並指出他的使徒身份是建基於「奉上帝旨意」以及「按照基督耶穌裏所應許的生命」(1:1),而這兩樣也都是福音的重要元素:福音是上帝的拯救計劃,藉著耶書亞(耶穌)成就,要把生命賜給接受福音的人。保羅稱提摩太為親愛的兒子,並對他作出三重(恩惠、憐憫、平安)祝福,這都與他在《提摩太前書》(1:2)中的問候言辭相似。

一如保羅其他書信的風格,在問候語之後就是向上帝獻上感謝,他先提到自己「接續祖先用純潔的良心」(1:3)去事奉上帝,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到他的祖先時,往往強調他們對上帝的熱心事奉(徒22:3,羅10:2),這裏所說純潔的良心,是指他按著良心對上帝的認識而對上帝作出回應,是清白而沒有虛假的[3]。保羅傳承了祖先對上帝事奉的熱心,而提摩太(雖然他的先祖不是純猶太人)則傳承了來自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妮基的信心,保羅為此而感謝上帝。保羅說他晝夜不停地想念提摩太,每想到他的眼淚時,就急切的想要見他(1:3-4),這裏指提摩太的眼淚,大概不是因為他在事奉上遇上挫折而傷心流淚,而應該是指之前提摩太因要與保羅分開而流下不捨的眼淚,時間可能是在保羅第一次羅馬被囚獲釋之後,作了第四次的宣教旅程,期間他往馬其頓去而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時候(提前1:3)。保羅想見提摩太的原因不難明白,一是知道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事奉上面對很多艱難,所以想給予他當面的鼓勵;二是保羅知道自己離世的日子快到,所以想要在離世前見提摩太一面。在書信的結尾部分,保羅就把他的這份想念化為行動,吩咐提摩太要盡快到他那裏(4:9)。

但在提摩太來到之前,保羅也想對他作出勸勉,首先他提醒提摩太要把上帝藉著保羅的按手所給他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1:6)。在提前 4:14 保羅也有提到提摩太曾藉著眾長老的按手而領受恩賜,或許保羅與眾長老是在同一個場合一起為提摩太按手,但保羅在這裏則強調他與保羅有一份直接傳承的關係,而「如火挑旺」可理解為要「積極的去運用」,原因是:「因為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而是剛強、仁愛、自制的心。」(1:7)這句或會讓我們理解為有兩個靈,一個是膽怯的,一個是剛強的,上帝就把後者賜給了提摩太,但這一節其實更貼切的翻譯是:「上帝所賜的靈不會使我們膽怯,而會使我們剛強」(《現修》)。事實上,剛強和有膽量正是聖靈的特徵之一,在《使徒行傳》中就有不少記載是信徒靠著聖靈的能力而放膽傳講上帝的道(徒4:31, 9:28,14:3)。

接著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也正是與傳講上帝的福音有關,保羅說:「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靠著上帝的大能,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1:8)由此我們得知保羅正身在牢獄之中,而他被囚的原因不是犯了罪,而是因為傳福音而被捕,當中「為恥」可以理解為「不承認,放棄」(參來2:11);事實上,保羅之前也曾因傳福音而被囚,他也同樣地說沒有以福音為恥(西 4:4),沒有因著為福音受苦而不承認他的使命或放棄傳福音,反之,他願意為此而受苦,更勸勉提摩太也要有這受苦的心志。接著保羅就說出他對福音的堅定信念,指出福音是上帝早在萬古之先,就定意要在基督耶穌裏把生命賜給我們,現在已藉著耶穌的死而復活把這不朽的生命彰顯了出來,這福音雖然已藉著耶穌成就,但卻需要有人去傳揚,而保羅就是為此而被上帝奉派作傳道、作使徒、作教師,所以他即使要為傳福音而受苦,也堅定地繼續他的使命,直到完成為止。「因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他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1:12),「他能保全他所交託我的」在原文的意思可理解為「他能保全他所託付給我的【福音】」或「他能保全我所交託給他的【性命】」,兩個意思似乎都說得通。

然後保羅就囑咐提摩太要把他從保羅聽到的健全言論,用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又要靠著聖靈,牢牢守住所交託給他那美好的事(1:13-14)。健全的言論就是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語,是合乎敬虔的教導(提前6:3),可見儘管提摩太傳承了保羅那來自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語,但不代表他不需付出任何努力,反之,他必需靠著內裏的聖靈,牢牢的守住所領受的真理,以此對抗那些錯謬的教導,而這也是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反覆吩咐提摩太要做的事(提前6:20)。

保羅提到他因著福音被囚而引起信徒的兩種反應,有人怕受累而離棄他,當中提到的兩個名字:腓吉路和黑摩其尼(1:15)可能是在亞細亞教會中的代表人物,但也有人不顧一切的要到羅馬尋找保羅,屢次的使保羅欣慰(或許是指向保羅提供在獄中所需的物資),他們就是曾在以弗所服事過保羅的阿尼色弗一家的人(1:16),意味著他們是提摩太所認識的,保羅以這一正一反的例子,去提醒提摩太在面對保羅被囚的事上,知道應作何選擇。

 

. 在患難日子時的堅持2:1-3:9

接著的 2:1-7 是保羅勉勵提摩太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2:1),更要把他從保羅那裏所聽見的教導,交託給那忠心而又能教導別人的人,好讓福音的真道能繼續被傳承,保羅以三種職業去闡述傳承這使命的人應有的心態:1)士兵,不讓世務(為生計而勞碌的事情)纏身;2)運動員,按規則比賽;3)農夫,辛勤務農;總的來說,就是要專心、堅持,為的是要得主的喜悅和他的賞賜。此外,也要以主耶穌基督為榜樣,他雖是大衛的後裔(彌賽亞),卻也要經過死亡,之後才復活,成就了福音。保羅為傳這福音而受苦、被捆綁,然而福音卻不會被捆綁(2:9),且會一直傳揚下去,這份信念在保羅之前被囚時所寫的《腓立比書》也表明了出來:「我所遭遇的事反而使福音更興旺」(腓1:12),是以保羅願意為上帝的選民事事忍耐,為要使他們能得到那在基督耶穌裏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保羅在提到永遠的榮耀時,往往是要把它與當下短暫的苦難作對比(參林後4:17),保羅因著有這永遠的榮耀為盼望,就不以為福音受苦為恥,即使要為基督而死,他也確信自己必與基督同活,將來與他一同作王(「作王」也有「管理」的意思),他所持的這份信念不是基於自己的信實,而是基於主的信實,因為主基督是可信的,即使人會失信於他,但主基督永不會失信,因為他不能失信於自己(2:13;羅3:3)。

保羅要提摩太把這份堅定的信心去提醒眾人,要「竭力在上帝面前作一個經得起考驗、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講解真理的話。」(2:15)「按著正意講解真理的話」的意思可理解為「引導真理的話走直路」或「使真理的話能筆直平坦」,這是要對抗當時假教師的那些世俗的空談(2:15),當中點名提到的有許米乃(這名字曾在提前 1:20 出現)和腓理徒,他們說復活的事已過去(2:17-18),使人偏離真理。這教導大概是受到當時希臘思想的影響,認為人的肉體只會朽壞而不會復活,這與保羅的教導完全背道而馳(林前15:53,腓3:21)。

面對假教師的挑戰,保羅給提摩太的建議是不可在言詞上與他們爭辯,而要在「上帝堅固的根基屹立不移」(2:19),又要知道「主認得他自己的人」,這裏是引用了《民數記》16:5提到可拉一黨的人企圖攻擊摩西那來自上主的權柄,但上主知道「誰是屬祂的」,最後主親自作出裁決把那不屬於祂的人消滅。而我們既然屬於主,當做的就是離開不義,把自己分別出來。保羅用了大戶人家有各樣的器皿這圖畫(2:20),去比喻信徒就像是上帝家的器皿,要是信徒「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成為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2:21)保羅更提醒提摩太要「逃避年輕人的私慾」,指的除了是情慾方面的試探,也可能是年輕人的那份好勝逞強的心,容易陷入試探要與那些假教師作辯論(2:23),並吩咐提摩太要逃避任何屬乎血氣的心思,反而要與那些以純潔的心求告主的人一起追求公義、信實、仁愛、和平(2:22)。保羅反覆地囑咐提摩太不要與人陷入無益的辯論中,而要切實地去活出一個聖潔敬虔的生命,這或許與提摩太的性格有關,很明顯提摩太不是一個善辯的人,保羅並沒有勉強他像自己那樣要成為一個雄辯滔滔的人(徒15:2,17:2、17,18:4、19,19:9),而是按著提摩太的性格去引導和栽培他。

至於那些受到假教導迷惑的人,保羅要提摩太用溫柔的心去勸導他們,也許上帝會給他們悔改的心,以致能明白真理,並從那些魔鬼的詭計中醒悟過來。可見保羅讓提摩太與假教師對抗的方式,並不是與他們進行激烈的交鋒,反而是用溫柔的心去教導信徒,恆心忍耐,讓上主在人的內心工作,這才是擊退敵人的最好方法。

保羅接著就提到在末世的日子,提摩太會在事奉上所遇到的挑戰,首先提到的是人心的敗壞,保羅一連提了十九項人心的敗壞之處(3:2-4),而首尾兩樣正是「專愛自己,不愛上帝」,這完全違背了《聖經》裏最大的兩條誡命:「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申6:5)和「愛鄰如己」(利19:18),保羅又指出這些人「有敬虔的外貌,卻背棄了敬虔的實質」(3:5),後面的一句也可譯作「背棄了使他們敬虔的能力」(《新普》),意思是他們拒絕了聖靈使人活出敬虔的能力。可見這些人並不是非信徒,而是教會內的人,對於這些人,保羅對提摩太的建議是要避開他們。

保羅說他們當中有人(也就是假教師)使人偏離真道,所使用的技倆是潛入人的家裏(不是光明正大地在教會中傳假教導),目標是那些無知的婦女,她們「被罪惡壓制」,這句可解作是被積累的罪所壓制,再加上受到自己的私慾所誘,儘管她們常常聽道,也是無法明白真理。這讓我們看見假教師的技倆之所以成功,其實也是因為人不願意離開罪惡以及放縱自己的私慾所致,這兩種罪性在當時或許是以婦女較為普遍(因女性所受的教育一般不及男性),但到今天,我們知道容易受假教導迷惑的人並不限於婦女,而是那些耽於罪和私慾的人。保羅又指出這些騙人的技倆終久會在眾人面前顯露,就如當日抵擋摩西的雅尼和佯庇一樣。這兩個名字並沒有在其他《聖經》經文出現,但相信可能是《出埃及記》中提及的那些術士(出 7:11,8:18,9:11),在上帝施行十災期間,他們嘗試以法術抵擋摩西,但最終不成功,保羅除了以此指出這些假教師最終會被揭發而「不能往前進了」(3:9《呂》)之外,也是要指出這些抵擋上帝工作的人其實從古已有之。

 

. 經得起考驗的工人(3:10-4:8)

保羅在提出提摩太在事奉上會遇到的挑戰之後,就指出提摩太應有的心志,與之前所述那十九種人心的敗壞相比,提摩太追隨的卻是保羅的「教導、行為、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這七樣美好的品行,保羅又特別提到他曾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遭遇過迫害和苦難,但主都把他救了出來(3:11)。保羅在這三個地方所受的迫害是發生在他第一次宣教旅程期間(提摩太應該是在那時候信主的),當時提摩太還未加入他的宣教行列,那麼為甚麼保羅要特別提到提摩太成為他同工之前所發生的事?或許我們從下一節經文可以得到提示:「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將受迫害。」(3:12)這意味著提摩太是在知道保羅因著宣教而受迫害的情況下,都願意加入保羅的宣教行列,這代表他曾經立志,願意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預料可能因此而受迫害,保羅在這裏正是要提醒提摩太當日所立的心志。

除了有這份心志,提摩太也必須要努力的在《聖經》上學習,也就是他從小就學習的「聖經」(3:15;也有譯作「聖典」,指的應該是《希伯來聖經》,即《舊約聖經》),因為它「能使你憑著信仰基督耶穌而有智慧,以至於得救的。」(參《呂》)指的是《聖經》蘊藏著得救的智慧,最終能使人因相信基督耶穌而得救。接著的下一句是「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指出其最終目的是「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3:17)。

4:1-8 的這一部分可以說是保羅的臨終之言,當他對提摩太說完了他在事奉上要面對的挑戰和需要持守的信念之後,保羅就以一個非常嚴肅的語氣說道:「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鄭重地勸戒你」(4:1),而這個勸戒就是「務要傳道」(4:2)。在末世的各樣艱難的日子當前,保羅要提摩太秉持的心志是:「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樣的教導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4:2)保羅沒有低估要完成這個傳道使命所要抗衡的外在艱難,因為「那時人會厭煩健全的教導,耳朵發癢」,「掩耳不聽真理」(4:3),並只會隨一己之意,聽那些想聽的教師所講的無稽的傳說(4:3-4)。儘管如此,保羅對提摩太的最後囑咐是「凡事要謹慎,忍受苦難,做傳福音的工作,盡你的職分。」(4:5)然後是保羅在臨離世之前,怎樣看自己的事奉的一番表白,當中盡見他對主的赤誠以及對死後的盼望:

提後4:6 至於我,我已經被澆獻,離世的時候到了。

提後4:7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提後4:8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保羅用了奠祭(參民 15:5)這幅圖畫去比喻自己的生命就像酒一樣快要傾倒而盡,又用了跑步的圖畫去比喻自己一直在奮力的跑步,他已快跑到盡頭了,去表明自己無負主的託付。最後的一句「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是把自己的榜樣留給提摩太,以此勉勵他也同樣要奮力地持守主的託付。

 

. 最後的話 4:9-22

最後的這一部分是保羅吩咐提摩太要趕緊到他那裏(4:5),並作的一些安排。保羅在這部分提到很多同工的名字(有些曾在他的其他書信提及),但當中好些人都不在他那裏,這使保羅更希望提摩太能來到他身邊,其中一個不在他身邊的人是底馬(西4:14,門24),他是因為貪愛現今的世界而離開保羅,指的也許是他以世俗的事務為念,或者是怕被保羅牽累而離棄他;有些則是被保羅差派去了其他地方,例如:革勒士去了加拉太;提多去了撻馬太(即以利哩古;羅15:19);以拉都在哥林多,特羅非摩因病而留在米利都(4:20);推基古(西4:7)去了以弗所,相信是要接手提摩太的事奉,好讓提摩太能前往保羅那裏,而當時在保羅身邊的就只有路加(西4:14,門24)。

保羅又特別吩咐提摩太要與馬可一起來,原因是「他在服事上於我有益」(4:11),馬可就是保羅和巴拿巴在第一次宣教旅程的同工,後來他因中途離開了宣教團隊(徒15:36-39),以致保羅再沒有與他一同宣教,但從《歌羅西書》4:10 可見,他與保羅曾再一起事奉,馬可甚至被使徒彼得稱呼為兒子(彼前5:13),後來更寫了《馬可福音》,是一個被上主所重用的僕人[4]。至於保羅為甚麼要提摩太與馬可一同來,筆者曾在一次課堂裏聽過一位學者[5]的分享,也想在這裏與大家分享:那位學者認為這可能與馬可曾在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時離開的事件有關,《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馬可為甚麼中途離開,很可能與他個人的性格或因外在的環境不順心而後退,然而因得到巴拿巴的勸導和栽培而重新走在事奉的路上,保羅或許是想提摩太從馬可的經歷中得到一些啟發,而這對於保羅來說,是對他的事工有益處的。

然後保羅就著提摩太的前來,作出一些交代的事項,包括:把他在特羅亞留給加布(可能曾經接待過保羅)的那件外衣,一些書和幾卷羊皮的書帶來(4:13),又要特別防備銅匠亞歷山大(4:14),因他曾多次害保羅,這個亞歷山大可能就是被保羅逐出信徒群體而懷恨在心的那個人(見提前 1:20),也有可能就是在以弗所製造亞底米偶像的人(見徒19:33),他的生意因保羅的傳道事工而大受影響,故向保羅報復。

保羅提到在他初次上訴時[6],沒有人來幫助他,竟都離棄了他,但他沒有怪責他們,反而為他們禱告,希望這罪不歸在他們身上(4:16),反映出保羅這第二次被囚確實讓很多信徒因怕受牽連而不敢與他聯繫,而保羅的反應就如同司提反一樣(見徒7:30),願意在離世前饒恕那些無心得罪自己的人。

保羅回想到他之前被囚時,有主站在他身邊加給他力量(見徒23:11),以致他能繼續把福音傳開,讓所有的外邦人都聽見,他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4:17),這份信念在他在獄中時所寫的《腓立比書》也有提及(腓1:12-13,18),有學者討論到「從獅子口裏救出來」是指羅馬政府刑罰犯人的方式,就是把他們扔在鬥獸場與獅子搏鬥,但也有學者認為保羅只是以獅子比喻他所受到的危險(參林前15:32),無論是哪一種,保羅是想強調主的能力以及祂要讓外邦人得聞福音的旨意必定成就。即使他現在身處獄中,他對主的信心也沒有絲毫減退,他相信主必救他脫離一切的兇惡,將來也必救他進天上的國度(4:18)。保羅的信心是跨越今世的,他相信不論是生是死,他的生命都掌管在主的手裏。

最後是保羅向以弗所教會的人致上問候,當中包括百基拉和亞居拉這對夫婦(4:19),自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時在哥林多認識他們之後,他們就一直是保羅的忠實同工,這裏把百基拉的名字寫在她丈夫亞居拉的名字之前,或許是反映出百基拉在事工上較亞居拉活躍。此外,保羅又叮囑提摩太要趕緊在冬天以前去到保羅那裏(4:21),原因可能有三個:1)因為冬天的船會停航,影響到提摩太前往羅馬;2)因為在冬天來到之前,保羅急需提摩太為他帶來禦寒的外衣;3)因為保羅預計自己可能在冬天前被定罪甚或處決。在這種種的可能性之上,也或者是保羅迫切的想要見提摩太,要把他給提摩太的指示親自對他說。這書信最後是保羅的祝願:「願主與你的靈同在!願恩惠與你們同在!」(4:22)當中第一句是對提摩太個人,第二句是對會眾的話,可見這封書信也有可能在教會中公開誦讀。

 

結語:傳承保羅的教導以及他的心志

《提摩太後書》是保羅臨終前在獄中寫給提摩太的最後一封書信,書中盡見保羅迫切的想要把他認為是重要的勸戒留給提摩太,先是提到提摩太要忠於所領受的託付,包括:他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從祖母和母親所傳承的信心,以及從保羅所領受的教導。保羅期望提摩太既傳承了這許多的屬靈美好的事,就要牢牢地守住,也要靠著主的恩典剛強起來,作主的精兵。保羅又慎重地對提摩太說在這末世的日子,他在事奉上必然會遇上的挑戰,人心會越發敗壞,假教師也會以錯謬的教導誘惑人偏離真道。保羅給提摩太的指示是,一方面他要以溫柔和忍耐的心去教導各人,又要有受苦的心志,不論得時不得時,都務要傳道,要守住所託付的使命。保羅給了提摩太三個非常重要的信念:第一個是持守從保羅那裏所聽到的真道,也要在聖經上努力學習;第二是要以保羅為榜樣,要與他一樣有為福音受苦的心志;第三個是愛慕主耶書亞(耶穌)的顯現,以他的再來和國度為念。

從這封書信我們看見保羅要他的屬靈兒子提摩太傳承下去的,不單是他從主耶書亞所領受的純正教導,更是他那份為主盡心、盡意、盡力擺上的心志,保羅是這樣走完他的一生,他也深信當主再來時,他要從主那裏得著賞賜,而作為同樣是領受了主的託付的我們,是否也是以這樣的心志去跑我們在世的道路,去守住我們所信的真道?祈願當日保羅對提摩太的囑咐也成為我們每一位信徒的勸勉。阿們!

 


[1] 參《聖經‧啟導本》(香港,海天書樓,2015),頁1839。

[2] 參本機構網頁的新約綜覽查經系列之《提摩太前書》文章摘要〈持定信仰,以永生為盼望〉

[3] 參馮蔭坤著《提摩太後書註釋》(香港,基道, 2021),頁55。

[4] 參本機構網頁之「新約綜覽:《馬可福音》」之文章摘要有關作者部分。

[5] Professor Claire Pfann,The University of the Holy Land 創辦人。

[6] 這裏的初次上訴到底是在保羅的第一次被囚,還是第二次被囚時?根據《使徒行傳》所載,保羅曾有五次申訴:1)耶路撒冷:在祭司長和公會面前(徒23:1-10);2)凱撒利亞:在巡撫腓力斯面前(徒24:1-21);3)凱撒利亞:在巡撫非斯都面前(徒25:6-12);4)凱撒利亞:在亞基帕王和非斯都面前(徒26:1-13);5)羅馬:第一次坐牢時提出申訴(徒28:17-22,30-31)。但經文說當時的羅馬士兵寬容對待保羅,沒有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徒24:23);及至在羅馬時,「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都接待」(徒28:30);所以不像是這裏所描述的情況,是以估計這是指保羅第二次被囚時的初次上訴。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從《巴勒斯坦回憶錄》一書反思「愛仇敵」

作者:Caleb

最近看了一本書名叫《巴勒斯坦回憶錄》,作者是一個巴勒斯坦人,內容是他將近數十年其對家族及個人的所見所聞所歷所思所想記錄下來。雖然筆者未能全部認同書中的說法和立場,但也希望和大家分享當中所得著的點滴,特別是對「愛仇敵」的反思。

從書內第一部份關於作者母親的基督徒家族、生平和原生家庭經歷的描述,可充份看見作者對母親的尊敬、讚美和感恩之情,以及一個作為巴勒斯坦原居民的基督信徒,對過去幾十年以巴衝突的回應及自處。

由於有基督信仰,其母經歷戰亂、貧乏、受壓迫和摯愛親人不幸被殺,仍然活出愛的生命,這成為遇到她的人和家族的祝福。喪夫的她在傷痛、打擊、流淚中,仍選擇花盡餘生全力去保護她的七個孩子,在他們面前拒絕將丈夫的死歸咎任何人,為的不只是要孩子們免受飢餓和貧窮,更重要的是要保護他們一生免被仇恨和報復的惡念所纏。這位母親用其一生去堅守她的信念,保持良善對待身邊任何一個人,包括那些欺負她一家的士兵及可能是殺害他丈夫的猶太人。她一家也感恩遇到不少願意祝福幫助她一家的人,而七個孩子最終也如她所願在充滿基督的愛中長大成人,成家立室,兒孫滿堂。

除此之外,書內也分享這個巴勒斯坦基督徒母親靠著神的保守一次又一次地跨過多個難關,例如:在戰亂期間,以色列人曾多次以不同手段,去恐嚇當時在伯利恆居住的巴勒斯坦原居民,他們大多因恐懼放棄家園,逃往約旦或其他地方,被以色列人白白霸佔了其家園。但當中也有基督信徒因默想主話而得著信心,於是安心留在伯利恆家園,沒有中詭計。又有一次一家被誤會是猶太人,一家人已經橫列成一排面向牆壁等待被槍斃,這位母親在生死邊緣之際,鼓起勇氣轉身,面向那用槍頭指向自己的士兵,以流利的阿拉伯語背出一句《可蘭經》的經文,救了整家人免被槍斃。她在多次生與死的艱難抉擇中,一次又一次的選擇了合神心意的道路。

一位寂寂無名的母親,卻是一家人的救命恩人和令人一生敬重的家族長輩,靠著神活出不一樣的豐盛人生,以生命影響生命,成為自己家族成員和多人的祝福,歸榮耀給天父上帝。

至於書內第二部份是作者作為一位巴勒斯坦退休牧者,以個人經歷、所見所聞、歷史、政治、傳媒報導、神學信仰等不同角度去分析及分享,務求讓讀者更深入了解一些鮮為人知的實況,為巴勒斯坦人多年被欺壓、歧視、標籤和肆意作虛構之報導作澄清,也為讓人了解以色列國並非完全單純無辜,但其實作者只是單方面指責以色列的不是,卻未有持平地檢討巴勒斯坦一方的自身問題,無論如何,作者盼望大家能夠對雙方人民都產生憐憫之心,為聖地早日結束多年衝突代求,成為神在地上所使用的和平之子,使人和睦的人。

「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馬太福音 5:43-48 )

「各位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不但如此,「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 12:19-21 )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 3:16-17 )

筆者從該書和上述的經文所作的反思是:論到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禱告,對於心中無神屬血氣的人來說,就算看到了如雲彩一樣多的美好見證,也讀過聽過聖經裏耶穌的教導,也是不明白、不順從、不相信這是從神而來給世人的屬天智慧和祝福。即使他們不是受逼害的第一身當事人,而只是作為旁觀者,看見或聽聞有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也已經挑起了他們的仇恨和暴力的罪性了,那種最原始靠暴力去回應和解決問題的天性,促使他們加入了互相攻擊報復的惡性循環陣營裏,陷入互相傷害的邪惡中,致使更多無辜的人受痛苦。人只有謙卑順服向神禱告,平伏怒氣和創傷,才有可能尋求更合神心意的出路,活出美好見證,聖靈也可以在人心工作去除人內心的惡念⋯⋯況且現今世代邪惡,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只有神才能識透,旁觀者若屬血氣衝動回應,更易被那詭詐者利用作傷害無辜者的打手,製造更多的不公不義。

在《新約聖經》裏,不難看到使徒們時常彼此勸勉,這可作為我們的榜樣,他們被惡待時,仍能為仇敵代求(例如:徒7:59-60、提後4:16等),求神不要將罪歸在他們身上,因為使徒很清楚明白,人多行不義,必咎由自取,神不偏待人,所以,使徒有憐憫世人的生命,明白到對於這些得罪他們的人,他們需要有義人為其禱告,祈求他們早日回轉悔改,獲赦罪的平安和永生的盼望(路1:77-79),否則,日子愈久只有造成人間更大的傷害和邪惡,沒完沒了。

我們都沒有可以完全改變別人的能力,每個人只有自己願意,生命才能被神徹底更新改變,然後活出愛仇敵的教導。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願意被神更新改變你的心思意念嗎?你願意有耶穌基督那份憐憫世人的心腸嗎?你願意成聖變得完全以致有能力行各樣善事,成為自己和別人的祝福嗎?你願意成為如雲彩般的見證人之一嗎?願神保守你和你一家在這個紛亂多變的世代中,仍然安穩在神的恩典和美好的旨意當中,從今時直到永遠,阿們。


其他「分享園地」的文章:

《新約聖經》綜覽《提摩太前書》:持定信仰,以永生為盼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提摩太前書》查經摘要(作者:Ada Lui

圖為:提摩太的雕像,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 The Saint Timothy Church in The Villages,來自 public domain

 

簡介《提摩太前書》

書名:提摩太前書,希臘文 ΠΡΟΣ ΤΙΜΟΘΕΟΝ Ά,意思是「致提摩太(一)」。

作者:使徒保羅(1:1)[1]

對象:提摩太(1:1)。

成書日期:《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被稱為「教牧書信」,因為這三封書信都是有關教會的架構和牧養,而成書日期估計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之後,直到他再次被囚並殉道之前的這段時間所寫的,年份約在公元63-67年,而《提摩太前書》是這三封信中最早寫成的,成書日期估計是在公元62-64年。

成書地點:馬其頓或腓立比。學者估計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之後,由羅馬向東而行,可能到訪過歌羅西教會(門1:22),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處理假教師的問題,他後來到訪馬其頓(提前1:3)和腓立比(腓 1:25,2:24),大概是在這時期寫了《提摩太前書》。

寫作目的:

  1. 個人方面:勸提摩太留在以弗所,阻止假教師傳錯謬的教導;鼓勵他持守上帝的呼召和運用恩賜,維護使徒的教訓,追求和實踐敬虔的生命。

  2. 牧養方面:在設立教會領袖上給予提摩太指引,提示他要維持教會的紀律,教導會眾純正的道理,關顧各群體的需要,帶領會眾過敬虔端正的生活。

保羅與提摩太的關係

提摩太生於路司得,母親是信主的猶太人,父親是希臘人,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時在路司得遇見提摩太,並由那時開始帶著他一同宣教。而為了方便向猶太人傳福音,保羅替他行了割禮(徒 16:1-3)。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提摩太自此成為保羅第二次和第三次宣教旅程的同工(徒16-20),他與保羅一同傳講福音(林後 1:19),又作為保羅的代表被差到教會處理問題(帖前 3:2,林前 4:17,腓 2:19),保羅完成第三次宣教旅程時與他一同上耶路撒冷。當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後曾到訪小亞細亞的教會,他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教會事奉。從保羅的書信中反映出他們是非常親密的同工,保羅更稱他為兒子,感情更如同是父子。[2]

提摩太的個性

《使徒行傳》記載了提摩太怎樣成為保羅的同工並他們宣教的一些事蹟,至於提摩太的個性,我們從保羅的書信中可略知大概。他母親和外祖母是虔誠的信徒,提摩太自小就學習上帝的話語(提後 3:15),大家對他都稱讚有嘉(徒16:2);他遇見保羅時還很年輕(提前 4:12,提後2:22),估計不到二十歲,他的性格較為柔弱(提後 1:7,2:1),沒有自信(林前 16:10-11),身體不好(提前 5:23),從《希伯來書》13:23,我們得知他曾因傳福音而被囚 ,而根據歷史學家優西比烏(約公元260–340年)所載,提摩太是以弗所的第一任主教(《教會史》3.4)。

 

全書大綱

《提摩太前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一. 對領袖的指引

A. 問候(1:1-2)

B. 關於假教師的警告(1:3-20)

C. 關於崇拜的指引(2:1-15)

D. 領袖的資格(3:1-16)

二. 對事工的建議

A. 更多關於假教師的警告(4:1-16)

B. 幫助教會內的各群眾(5:1-6:5)

C. 活出敬虔的生命(6:6-10)

三. 最後指引(6:11-21)

 

一. 對領袖的指引

A. 問候(1:1-2

在信的開首是保羅對提摩太的問候,保羅提到他的使徒身份是奉救主上帝和基督耶穌的命令,強調他的職份是真確的,也帶著權柄;他稱呼提摩太為「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除了表示他們的關係親如父子之外,也意味著在信仰上,他們有著傳承的關係。保羅稱上帝為「救主上帝」是教牧書信的特色之一,共出現了六次[3],就是強調上帝是這拯救計劃的源頭,是他藉耶書亞(耶穌)給人得救的盼望。

B. 關於假教師的警告(1:3-20

在進入正題的開始,保羅就說明他寫這信的主要目的,是要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好囑咐某些人不可傳別的教義,保羅在這封信用「囑咐」這個詞共五次[4],有著「命令、指示」的意思,有些是他囑咐提摩太,有些是他要提摩太去囑咐別人。至於何謂「別的教義」可參考保羅之後在信中所說,凡是「不符合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語」以及「不合乎敬虔的教導」都是「別的教義」(6:3),可見當時以弗所教會有些假教師的教導偏離了主耶書亞的話語,而那些教導並不能栽培出一個敬虔的生命,這就嚴重威脅到教會的本質以及信徒的信仰,是以保羅要提摩太阻止那些假教師;此外,保羅又提到當時有人喜歡談論一些無稽的傳說[5]和冗長的家譜(1:4),但這些都是空談,只會引起爭論,無助於上帝的「計劃」(οἰκοδομίαν oikodomian;在原文可解作「管理家務」或「上帝的安排」)。這計劃是要憑著信心才能明白,而不是憑著談論,而上帝的命令的目的是要人生出愛心,這愛心的背後應當是「清潔的心、無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1:5)。所以,保羅要提摩太避開這些徒勞無益的談論。

1:7-11 是針對那些假教師對律法的曲解,保羅指他們根本「不明白自己所講的是甚麼,也不知道所主張的是甚麼。」從保羅接著說「只要人善用律法,律法是好的」(1:7),估計那些假教師認為律法是不好的,是無用的,甚至是與福音相違背的,但保羅肯定律法的功用,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訂立的,而是為不法和叛逆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犯淫亂和親男色的,拐賣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任何違背健全教義的事訂立的。」(1:9-10),可見律法(以十誡為綱領)的作用既有防禦性,也有懲治性(參羅7:7),更有教育性(參加3:23),而保羅對律法的主張是照著上帝託付給他的福音說的,反映出律法與福音其實是一脈相承,事實上,這也跟主耶書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太 5:17)完全一致。

保羅接著提到自己得以事奉主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他說自己從前是「褻瀆、迫害、侮慢上帝的人」(1:13),是「罪人中的罪魁」(1:15),卻蒙了上帝的憐憫,原因有兩個:第一,因為他在不信和不明白的時候迫害基督徒、侮慢上帝;第二,好讓基督耶穌在保羅身上顯明他完全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做榜樣。這番話大概是針對那些假教師,指他們是在明知道的情況下仍然傳假教導以致褻瀆上帝,而假如他們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做的,那麼他們就應該像保羅那樣回轉;而因著上帝有格外豐盛的恩典,祂不但沒有棄絕保羅,反而使用他去傳揚「基督耶穌到世上來是要拯救罪人」這福音信息,保羅說到這裏不禁要以一篇讚美詩(1:17)去頌讚上帝。

保羅把假教師和他自己(真教師)陳明在提摩太面前,是要勸提摩太傳承保羅從前指著他的預言所交託給他的命令,去打那美好的仗(1:18),保羅沒有說明那預言是甚麼,但估計是與他所領受的恩賜和事奉有關(參提前4:13-14),而這場仗指的就是要以純正的教導去抵擋那些假教師。保羅又指明有兩位假教師許米乃和亞歷山大已被他「交給撒但」(1:20),所指的應該是已把他們逐出信仰群體,讓他們學會不再褻瀆;許米乃這個人在提後 2:17 曾提及,指他已「偏離了真理,說復活的事已過去,敗壞了好些人的信心。」保羅把自己曾怎樣抵擋假教師的做法告訴提摩太,讓他知所應付。

C. 關於崇拜的指引(2:1-15

這一部分是關於教會的功能以及公眾崇拜時男女信徒的角色和規範。保羅指出教會在世界上的角色首要是「要為人人祈求、禱告、代求、感謝」(2:1),更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2:2);當時的信徒是在羅馬的政權下,在位的君王正是那位迫害信徒的尼祿(公元54-68年在位),這個吩咐叫人困惑,是以保羅道出箇中原因,因為這是為要讓信徒「能夠敬虔端正地過平穩寧靜的生活」(2:2),事實上,一個相對和平的環境才是有利於福音的傳播,接著保羅指出上帝「願意人人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2:4),又說耶書亞(耶穌)「獻上自己作人人的贖價」(2:6),保羅強調福音是為所有人的,或許是要對抗當時一些早期的諾斯底主義思想,認為人要通過神秘的知識才可以得著救恩,只有一小撮菁英份子才可以得救;是以保羅斬釘截鐵的說人要得著救恩只有一個途徑,就是藉著耶書亞:「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間也只有一位中保,是成為人的基督耶穌。」(2:5)

當論到在公眾崇拜時男女信徒應有的角色,保羅做了一個概括的指示:男信徒要負責禱告,他們要隨時禱告,但要以聖潔的手,不發怒,不爭論(2:8),這三樣都是讓禱告能達到上帝面前的條件(參詩24:3-4);女信徒的責任是在衣著上端莊,在頭髮飾物上要合乎體統,並且要有善行;至於誰可以教導,保羅帶著權柄說,他「不許女人教導,也不許她管轄男人」(2:12),並提到亞當的受造先於夏娃,而他們之所以被逐出伊甸園正是因為女人沒有順服在這個次序之下,以致受騙,陷在過犯裏(2:13-14),保羅以這個詮釋作為論據,指示女人不可教導(這是指在公眾崇拜時,而不是泛指任何情況,例如:在家裏),只要事事順服地安靜學習(2:11、12)。

學者就這個指示有很多討論,最基本的討論就是,這個指引是否屬於信仰道德的層面,以致對於不同年代或不同社會文化的信徒都有絕對性的權威,而信徒應按著字面的意思去遵守;還是它是屬於社會文化的層面,只適用於當時特定的文化處境,後來的信徒不需再按字面的意思遵守,但需要從中找出屬靈含意並實踐[6]。有學者認為這個指示是屬於後者,因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到女人可以禱告或講道,只是在禱告或講道時要蒙頭,作為服權柄的記號(林前 11:3-15),而保羅說「婦女應該閉口不言」和「婦女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林前 14:34-35)是針對當時在公眾崇拜時說方言的問題,保羅的目的是不讓信徒受希臘偶像文化的影響,仿傚當時的靈媒(多數是女性)在領受了「神諭」後就隨意說話,以致混亂了崇拜的秩序[7],也就是說這兩句說話都有其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不一定能應用於今日的教會崇拜。但也有學者認為這個指引應該屬於前者,因為保羅給提摩太的指引是關乎所有教會,而不是特定某一所教會或某一個文化處境。這兩種看法都各有其論點,筆者較認為學者斯托得的著作所論述的可供讀者參考,他認為當時負責教導的是在領袖的位置,所以保羅認為女人不應該佔據這樣重要的位置,不過斯托得也指:如果按著主耶書亞對作領袖的指示是「……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僕人。」(可10:43-44)「那麼說來,若有女人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志作領袖,又有甚麼不當呢?」 [8]

在「女人受騙,陷在過犯裏」(2:13-14)之後的這一句「然而,女人若持守信心、愛心,又聖潔克制,就必藉著生產得救。」(2:15),但肯定兩者是相關的:大部分學者認同這裏的「得救」是指屬靈上的,而不是指婦女能順利分娩或在過程中免去了肉體上的痛楚;更不會是指婦女因生產而得著救恩,因為兩者沒有直接的關連(人是因著信而得救的),由於之前提到夏娃犯罪,這讓人聯想到夏娃犯罪之後,上帝應許人會因女人的後裔而得救,於是推測這是指人要藉耶書亞的出生而得救,但「生產」(τεκνογονίας teknogonias)這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childbearing;生育」,指的是生產的「過程」,而不是「產物」,所以不是單單指有孩子「出生」,所以這推測未必能確立,筆者參考了CNET Bible 就這一節的註釋,較認同這裏指的可能是女人不應像男人那樣作教導,而是要履行女人的角色去生育,這樣就能脫離伊甸園內男女角色互換的後果,因而得救[9]

D. 領袖的資格(3:1-16

這一部分是關於怎樣甄選合資格的領袖,提到的分別是監督和執事。在新約時代,「監督」(ἐπίσκοπον episkopon)和「長老」(πρεσβυτέρος presbyteros)在職責上是相同的[10],這兩個稱呼的分別只是在於「長老」有著猶太的文化背景,而「監督」有著希臘的文化背景。保羅說若有人想作監督,這是一件好事(3:1),但要經過甄選,而條件是他「必須無可指責」,也就是要有好名聲,而「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所指的不一定是只結過一次婚(即離婚或再婚者都不合資格),而應該是指要對妻子(婚姻)忠誠,也就是不可同時有兩位或多位妻子。他也要有好品行和善於教導,沒有惡習,更要管理好自己的家(3:2-4),因為「人若不知道怎樣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3:5)他在教外也要有好名聲,「免得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羅網裏」(3:7),可見作監督的人就是上帝的管家,因此對他的要求是全方位的,無論是在家或在教會、在信徒或非信徒面前,都要以自己是監督這個職份為念,言語行為都要謹慎,免得使上帝的家蒙羞。正因為「監督」是這樣一個重要的位置,剛信主的不可擔此重任,因為「恐怕他自高自大,落在魔鬼所受的懲罰裏」(3:7);這裏提到「魔鬼的羅網」或「魔鬼所受的懲罰」是指當主再來時,他會對世人作終極的審判,那些不是屬於主的將受到魔鬼一樣的刑罰(參太 25:41)。保羅提出這樣嚴重的後果,是要讓提摩太在選擇監督的事上,千萬要慎重。

至於執事(διακόνους diakonous; 意思是「僕人」),對他的要求也與監督相似,要「沒有可責之處」(3:10),有良好的品行和在信仰上穩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如上所述,是指要對婚姻忠誠),並且管理好兒女和自己的家。而惟一與監督不同的是,保羅沒有要求執事要善於教導,因為執事的工作主要是行政方面,是監督的助手;此外,又提到女執事( γυναῖκας gunaikas[11],對她的要求是「莊重,不說閒話,有節制,凡事忠心。」(3:11)

保羅在交代完這些有關教會管理的指引後,或許擔心提摩太會感到壓力太大,於是說他會盡快到他那裏,如果他延誤了,提摩太也知道在上帝的家中該怎樣做(3:15)。接著保羅就說出他對上帝的家的定義:「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3:15)所強調的是,教會是由真理所建築而成的,真理來自主耶書亞純正的話語,而負責持守真理就要靠一班教會的領袖去教導真理,杜絕假的教導,這與保羅在開始時針對假教師的問題是相呼應的。教會就是永生上帝的家,這其實是一個極偉大的奧祕,以至保羅不得不稱頌:「上帝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3:16)這篇可能是當時已流傳的讚美詩,當中對主耶書亞的生平作了順序的描述,由他道成肉身,到聖靈藉他在地上事奉,以至他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從死裏復活,一直到升天,被接在榮耀裏,也強調他在每一個階段都是人、甚至是天使可作見證的事實。而教會作為上帝在地上的家,它的功能就像這首讚美詩那樣,是要向人傳揚和見證耶書亞所成就的事。

二. 對事工的建議

A. 更多關於假教師的警告(4:1-16

第4至6章是關於教會的牧養,而在論到怎樣牧養會眾之前,保羅先對提摩太說出在牧養上,他要面對的挑戰。第一,外在的牧養環境就是「聖靈明說,在末後的時期必有人離棄信仰,去聽信那誘惑人的邪靈和鬼魔的教訓。」(4:1)「末後的時期」可以理解為由耶書亞成就救恩,開啟了彌賽亞的國度後,一直至他再來作王的這段時期,都無可避免地會有假教師的出現,事實上,主耶書亞也曾這樣預言過(太24:11)。保羅稱那些假教師為撒謊者,稱他們所傳的為「邪靈和鬼魔的教訓」(「教訓」在原文是複數),又特別指出當中的兩個假教導: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4:1),這兩樣其實都是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4:4),結婚是可以的(創 2:24),各樣食物都是可以吃的(可7:19),信徒只要明白這真理又存著感恩的心領受,這兩樣就都成為聖潔了(「聖潔」在原文是被動式,即被【上帝】所潔淨),反映假教師在教導人要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才可成為聖潔(即透過基督以外的方法提升自己的聖潔程度)。這些都是違反真理的,但有些人的良心像被熱鐵烙了一般,像是失去了判別是非的心[12],就會聽信了這些教導。

保羅要提摩太把這些事(上面所說關於假教師的教導)提醒弟兄們,就是基督耶穌的好執事,這裏的「執事」不是作某教會的執事,而是指每位信徒其實都是上帝的執事(僕人),就如保羅在林前 3:5 說:「我們都是上帝的執事,……照著主給各人的恩賜去做罷了。」提摩太既要在正確的教義上受栽培,也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無稽傳說(4:7)。接著保羅勉勵提摩太要操練敬虔[13],他用了一個比喻「因操練身體有些益處;但敬虔在各方面都有益,它有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4:8)在當時的希羅世界,運動和體育競賽是很普遍和受歡迎的活動,運動員為了操練身體應付賽事,都會努力不懈,更何況是信徒,豈不更應為信仰而努力不懈嗎?運動員操練好身體是為了短暫的獎賞,但信徒卻應當為「現今和未來的生命的應許」,這正是信徒勞苦所盼望的獎賞。

提摩太要面對的第二個挑戰就是他在年紀上的「不足」,所以保羅鼓勵他:「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4:12)他雖然年青,但可以在言語和行為上做好自己,不要讓年輕成為他事奉上的攔阻,他要以宣讀聖經,勸勉,教導為念(4:13)。在當時的公眾崇拜,聽道是最重要的一環(因不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聖經經卷),而負責教導的人會先讀經文,然後教導和勸勉,保羅要提摩太按著上帝所給他的恩賜殷勤地去事奉,就必然會有長進,成為別人的榜樣,而當提摩太這樣去操練敬虔時,「既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4:16),指的並不是在提摩太那裏有救恩,而是指當提摩太這樣活出他的救恩,就能讓其他信徒效法他,也活出這份救恩。

B. 幫助教會內的各群眾(5:1-6:5

這部分保羅開始就教會內各群體的牧養作出指引,首先是提摩太要對待信徒如同是自己的父母親和兄弟姊妹(5:1-2),但在對待年輕的婦女時,則要「清清潔潔地」(5:2),也就是不要心存歪念或有曖昧行為,要保持純潔的關係,可見保羅給提摩太的意見都是很實際的。接著有較多篇幅是講到寡婦,在那時代,男的往往因工作、生病或戰爭而早死,以致他們的妻子會頓失依靠,生活陷入困境,而照顧她們就成為教會的責任(參徒 6:1,雅 1:27),但在照顧寡婦這事上,保羅給提摩太的指引是:1)要分辨哪些才是真正守寡的婦人(5:5-6);2)要教導會眾去分擔照顧寡婦的責任(5:4、8),因為這既可減輕教會在經濟上的負擔,也能讓教會的資源用在真正無助的寡婦上(5:16)。

另外,保羅又指示有哪些寡婦才是合資格被登記在名冊上(估計這名冊紀錄了由教會長期照顧的寡婦),她要「年齡必須在六十歲以上,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收留外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5:9-10)這些條件都足以證明這些寡婦無論是年齡上和敬虔上,都是配得接受教會的照顧。但年輕的寡婦就不合資格,因為她們若情慾衝動,就會想嫁人,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大概是指在登記前要許願不再結婚),以致被定罪(5:11-12),所以保羅希望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免得她們懶惰,慣於挨家閒逛,好管閒事,說些不該說的話 (可能是指不正統的教導;參多1:11),甚至轉去隨從撒但(5:13-15)。

此外,也要保障長老的生計,尤其是那些勤勞講道去教導人的,因為他們是全時間事奉,沒有收入,保羅引用了《申命記》25:4:「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5:18)和一句來自主耶書亞的教導:「工人得工資是應當的。」(參太 10:10)去指出長老應當得到加倍的敬奉(5:17),也就是應以報酬來敬重他們(另參林前 9:9,加6:6)。要謹慎處理控告長老的案件,要按照《申命記》17:6的原則,非有兩三個證人就不要受理(5:19),在審理案件時,要在眾人面前,以示公開公平,不可存成見或偏心(5:21);要保守自己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包括:不可急於給人行按手禮(5:22),保羅要提摩太「保守自己純潔」,接著就提到他的健康:「為了你的胃,又常患病,不要只喝水,要稍微喝點酒。」(5:23),估計這兩節的關連是提摩太在保守自己的純潔上非常謹慎,以致可能滴酒不沾(清酒、濃酒都不喝;參利 10:9),但保羅勸他可以稍微喝點酒,因酒有消毒作用,對他的腸胃有益,可見保羅對提摩太的關心,真的是如同父親對待兒子一樣。

按著提到的一群信徒是作奴隸的,對他們的牧養就是要教導他們尊敬自己的主人,即使他們的主人也是信主的,也不應該輕看他們,反更要好好地服侍他們,因為這對信徒自己也是有益處的(6:1-2;另參西 3:22)。關於牧養的指示,保羅又再次提到凡是「不符合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語與合乎敬虔的教導」(6:3),都是別的教義(另參加1:6,林後 11:4),而那些假教師其實都是一些自高自大,專好爭辯的人,他們只會製造嫉妒、紛爭、毀謗、惡意猜疑,他們裝出敬虔的外表,但其實動機只是為了財利(6:4-5)。

C. 活出敬虔的生命(6:6-10

提到關於假教師的動機是為了財利,保羅以此叮囑提摩太,除了敬虔之外,也要有知足的心,只要有衣有食,就應該知足(6:8)。人若是貪財,就會陷入誘惑和慾望中,使自己沉淪和敗壞,甚至背離信仰(6:9-10),無怪乎保羅在此指出「貪財是萬惡之根」(6:10)。

三. 最後指引(6:11-21

這一部分是保羅給提摩太的個人囑咐,提醒他是「屬上帝的人」,指出他有屬天的身份,以此謹記他將來要向上帝交賬,所以他要逃避這些事(即假教師的行為和動機),「要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6:11),也要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直譯是「要奮力為信仰作美好的奮鬥」),可見保羅知道要讓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事奉,他要面對的挑戰的確不易,但保羅鼓勵提摩太要作美好的見證,他以主耶書亞也在本丟‧彼拉多面前作過美好的見證去鼓勵提摩太(6:13):耶書亞曾對彼拉多說,他的國不屬於這世界,他的國是將來那要來的天國,而他是天國的王,他的降生就是要為此作見證(參約18:36-37)。所以,保羅要提摩太守住這一切的命令,直到主耶穌基督顯現(6:14)。論到主的再來,保羅再次以一首讚美詩去稱頌他是獨一的權能者,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滿有尊貴和權能(6:15-16)。

最後的一段是對那些在今世富足的人的教導,提摩太要囑咐他們不要以財富自高,而要多行善事,樂於施捨,因為這是為自己的將來積存財富(6:17-18),而這才是他們真正的生命。最後保羅勸勉提摩太要持守託付,躲避世俗的空談和假冒知識的矛盾言論,並以祝福作結(6:20-21)。

 

結語:持定信仰,以永生為盼望

《提摩太前書》是一封關於怎樣管理和牧養教會的書信。教會是上帝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由一班信徒群體所組成,而作為領袖一方面要致力讓教會持定信仰,也就是持定主耶書亞(耶穌)純正的話語,另一方面要活出一個敬虔的生命,這樣才有資格去好好牧養教會的各群體,讓每一個信徒都能活出蒙主悅納的生命。然而正如這書信提到,在末後的日子必有人離棄信仰,去聽信那些誘惑人的假教導,所以保羅勸提摩太要為信仰作美好的奮鬥和作美好的見證,直到主的再來,可見這是一場信徒必然要面對、而且要持續對抗的屬靈爭戰(或真理的競賽),保羅沒有低估當中的難度,是以他鼓勵提摩太在面對牧養上的真實困難時,既要持定信仰,也要持定永生,把眼目放在永生上帝的身上,因為祂就是我們勞苦服事的緣由和盼望。事實上,不論是保羅、提摩太、當時以弗所教會的領袖,以至現今我們每一個信徒,我們其實都是上帝的家的執事,同樣是被上帝託付了使命,當我們現在讀這封書信時,是否也同樣得著保羅對提摩太的提醒和鼓勵?知道我們要持定信仰,並在奮力持定信仰的同時,也要持定永生,以此為我們事奉的盼望。求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都能這樣持守直到主的再來,也讓教會這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能屹立不動搖,叫人把榮耀歸給上帝。阿們。


[1] 有學者認為這信是他人的冒名之作,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書信中有很多「獨有」的字,並沒有出現過在保羅的其他書信,欠缺保羅慣常的用字特色;第二,書信中提到的教會結構和職位,要在第二世紀才出現;但學者對這兩個原因提出的反駁是,遣詞用字是會因應環境和收信對象的不同而有改變,而且保羅可能是口述而由他人代筆,所以不足為據;這信中提到的有關「監督」和「執事」其實早在《使徒行傳》中已有提及(徒 14:23,20:17、28),並不是要到第二世紀才出現。

[2] 從保羅的書信可見,他與提摩太有緊密的關係,例如:保羅與提摩太一同發信(帖前 1:1,帖後 1:1,林後 1:1,腓 1:1,西 1:1,門 1);又對提摩太用了一些不同的稱呼,例如:「弟兄」(帖前 3:2,林後 1:1,西 1:1,門 1 );「同工」(帖前 3:2,羅 16:21);甚至是「兒子」(林前 4:17,提前 1:2、18,提後 1:2,2:1,腓 2:22)。

[3] 提前 1:1,2:3,4:10;多 1:3,2:10,3:4。

[4] 提前1:3,4:11,5:7,6:13、17。

[5] 有學者認為有兩份古代的猶太文獻或許有助我們明白這裏所指的家譜是甚麼,一份是《禧年之書》(The Book of Jubilees;公元前135-105),另一份是《聖經古跡》(The Biblical Antiquities;公元前 70年),前者重述舊約故事,把從創世至上帝在西奈山頒授十誡的這段歷史分為各個禧年,當中提到許多名字,例如:亞當和夏娃的兒女,以諾的家庭,挪亞的祖先和後裔,以及那七十個下埃及的人的名字。後者敘述的舊約故事更詳盡,從亞當被造至掃羅王死亡為止,當中同樣加插了很多幻想式的細節。參斯托得 John R. W. Stott著《提摩太前書,提多書》(台灣,校園,200 ),頁63。

[6] 另一個屬於社會文化的層面的吩咐的例子:主耶書亞吩咐門徒要彼此洗腳(約 13:14),就是屬於社會文化的層面的吩咐。為客人洗腳是當時普遍的文化(路 7:44),通常是由家主的僕人去做,是卑微的工作,耶書亞提出這個吩咐是要門徒以謙卑、作僕人的心態去彼此服事,所以,現今的信徒也不是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為信徒洗腳,而是要實踐當中的屬靈教導原則。

[7] 參新約綜覽系列之《哥林多前書》文章摘要〈像保羅一樣去效法基督〉

[8] 參斯托得 John R. W. Stott著《提摩太前書,提多書》,頁117。

[9] 參《聖經‧和合本‧研讀本》(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5) 頁1873。

[10] 在《使徒行傳》14:23 所載保羅和巴拿巴「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presbyteros),禁食禱告後,把他們交託給他們所信的主。」,在徒 20:17 記載到「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presbyteros)來。」但當保羅對他們說話時,卻稱呼他們為「監督」,徒 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episkopoi),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11] 「女執事」這個字在原文是gunaikas;意思是「女人或作妻子」,是以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是指執事的妻子,但由於之前提到監督時也沒有提及他們的妻子,所以難以理解為何特意要這裏在提到執事後又提到他們的妻子,況且當時也的確有女執事的例子,「我對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diakonos)」(羅 16:1)。

[12] 有人認為這是指被魔鬼烙上了印記,是屬於魔鬼的。參啟14:9-11。

[13] 「敬虔」這個字在這封書信共出現了八次:提前2:1,3:16,4:7、8,6:3、5、6、11。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從接待猶太人到祈禱的反思

(圖為站在哭牆前面的一名女子)

朗讀(粵語):

朗讀(普通話):

從接待猶太人到祈禱的反思(作者:Caleb)

近日有機會接待一位到香港工幹的猶太女士,她分享到國家被恐怖襲擊,每日也擔心在以色列的親友因戰火受害,又因身邊認識的年輕人在還未真正活過人生的日子就已去世而難過,沮喪因政見不同而要失去交往多年的阿拉伯朋友,目睹自己的同胞被親巴勒斯坦人士的歧視、拒絕甚至受到生命的威脅而求救無援等。她感到好無助,不知道如何面對,每晚也睡不好……。

聖經裏不止一次提及以色列,也明示在上帝對世人的拯救計劃裏,猶太人有重要的位置,上帝的眼目和愛一直都沒有離開過猶太人。雖然該女士頭腦上明白也知道這事實,但她在這水深火熱的情況下,卻不懂如何透過祈禱去尋求上帝的心意和幫助。我們感恩當晚有機會讓她知道基督徒也會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禱告,並帶領她一起禱告,一起同心祈求上帝的幫助。甚願她能早日重新與上帝建立關係,成為她人生路上及時的幫助。而其實在基督徒中,也有不少人是從不或絕少向上帝祈禱的,他們往往也未能經歷上帝在他們生活裏的真實。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來4:16)

祈禱是人與上帝最直接的溝通方法,這可以是純分享、求助、感謝、讚美、求問、代求,但最重要的就是我們願意親近祂、依靠祂,坦誠地向祂傾心吐意。而心裏無上帝的人不會祈禱求助或感恩,因為他們相信人定勝天,他們靠自己的能力和方法去克服困境,捱不了或走歪了是常態,僥幸捱得過卻巳七勞八損,慘不忍睹,也不會去感謝上帝白白賜給他們的天賦能力去走過困境。他們不知道,憐憫世人的上帝往往在困境中會為人開一條出路,使人經歷上帝的拯救和恩典,也透過屬上帝的人去為他們代求和祝福,讓他們可經歷上帝的真實。事實上,人謙卑領受了耶穌基督賜下的聖靈後,即使人不懂得為自己祈求,聖靈也會觸動人心去祈禱,並親自以說不出的嘆息為人祈求(參羅8:26)。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愈親密,愈多交流分享,也愈認識對方的喜惡,愈想討對方的喜悦。因為愛上帝而自發向上帝祈禱的人,就是在邀請上帝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帶領我們,使自己經歷與上帝同在的體驗,也越來越明白上帝的心意,生命越來越榮神益人,成為美好的見證。說自己是信上帝但不常祈禱的人,則名存實亡,如夫妻冷戰或朋友鬧翻、拒絕對話導致彼此關係破裂,恍如未信主前的生活,其實是沒有讓上帝與他同行,以致靈命毫無長進。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一起為上帝賜給我們有祈禱的權柄而感恩,祈求我們戒掉用一種指示上帝,像是拜黃大仙式的禱告,學習坦然無懼地去到祂面前,以謙卑受教的心向天父發出心底裏的渴慕和呼求,以致能被上帝打開那屬天的眼界,學懂更貼近祂的心意,有上帝與我們同行走那永生的道路,從今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其他「分享園地」的文章:

《新約聖經》綜覽《腓利門書》:見證基督使人和好的福音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腓利門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圖為使徒保羅寫信的圖像 by Rembrandt van Rijn c.1657 in public domain

 

簡介《腓利門書》

書名:腓利門書,希臘文ΠΡΟΣ ΦΙΛΗΜΟΝΑ,意思是「致腓利門」。

作者:使徒保羅(1節)。

對象:主要收信人是腓利門,也包括亞腓亞姊妹,亞基布,以及在腓利門家裏的教會(1-2節)。

成書日期:約公元62年,多數學者認為這封信是保羅在羅馬第一次被囚期間所寫[1](見1、9、10、23節)。《腓利門書》中保羅所提到的許多人物,在《歌羅西書》中同樣被提及,例如:亞基布(2節;西4:17)、阿尼西謀(10節;西4:9)、馬可、亞里達古、底馬、路加(24節;西4:10、14)和以巴弗(23節;西1:7、4:12)。這封信很可能是與《歌羅西書》在差不多時期所寫並從同一地點發出,由阿尼西謀陪同推基古把書信帶回歌羅西(參西 4:9)。

書信特色與主題:《腓利門書》是保羅書信中最短的一封,希臘文只有 335 個字。這封信不像保羅其餘的書信,它沒有明顯的教義,而更像是寫給朋友的一封信,當中充滿了愛與個人感情,也展現出他與腓利門在主內的友好關係;但這封信同時又經過精心撰寫,以達到預期的目的。書信的主題是保羅就歌羅西一間家庭教會的主人腓利門與他的奴隸阿尼西謀之間的問題,去請求腓利門憐憫並饒恕阿尼西謀對他的冒犯,並請求他接納阿尼西謀,而且要因他是主內的弟兄而視他為珍貴的家庭成員。這信是由保羅親筆所寫(19節),它使我們更接近使徒保羅的心,使我們能夠實際感受到他深切渴望使基督的愛成為信徒行為的首要準則。雖然這封信是直接寫給個人的,但它某程度上也是一封公共信件,因為其收件人也包括「你〔腓利門〕家裏的教會」(2節)。它同時包含的私人和公共特徵在保羅的著作中是獨一無二的;它不僅涉及腓利門和阿尼西謀之間的事情,而且還向信徒群體傳達保羅的信念,即教會的所有信徒都應該彼此接納和相愛。

書信的處境:關於這封信的前因到底發生了甚麼事,阿尼西謀又是否從主人家逃跑的奴隸,這封書信的內容並沒有給我們留下具體清晰的線索,以致學者間也有許多不同的推測,當中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看法:

1)傳統上認為阿尼西謀因為惹事(有說法指他甚至偷了主人的財物;見18節)而逃跑,及後跑到羅馬遇上被囚的保羅,由保羅帶領歸信基督。保羅知悉阿尼西謀的身分,就決定差他回腓利門身邊,並寫了這封信給腓利門,勸他因為信仰的緣故接納阿尼西謀,並且應許會償還阿尼西謀所虧欠他的。在當時,倘若逃奴被逮,奴隸主可以採取措施逮捕並殘酷懲罰逃跑的奴隸,甚至可以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事實上,不僅奴隸會被遣返,窩藏他的人也會受到起訴,並且被追究責任。[2]在這信中保羅絲毫沒有提及阿尼西謀的悔改,他甚至表達自己原先想要把阿尼西謀(一個逃奴)留下,這削弱了這個推斷的可信性。

2)另一個觀點是,阿尼西謀可能在某件事上得罪了主人腓利門,或與主人出現矛盾,於是特地去羅馬找主人的朋友保羅去作為中間人協助調停,以消除主人的怒氣或化解誤會,使二人得以恢復正常的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奴隸暫時離開主人家便不算為逃奴。[3]期間保羅帶領阿尼西謀歸信基督,於是這封信除了是替阿尼西謀求情,也是希望腓利門能視阿尼西謀為主內的弟兄。

3)在當時一些熟練或受過教育的男性奴隸,會經常被派去執行主人所委託的任務。因此也有看法認為阿尼西謀是被腓利門所差派去服事保羅被囚時的起居飲食,期間阿尼西謀歸信基督,而保羅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腓利門能讓阿尼西謀成為他宣教的同工。[4]

事實上,我們實在無法確定阿尼西謀跟他的主人腓利門之間到底出了甚麼問題,但從整封信的語調與內容推測,阿尼西謀應是在某事上得罪了他的主人腓利門,以致保羅在這封信的重點就是為他說情。所以,雖然這三個主流說法都無從確定,但若然從這個觀點出發的話,第二個推測的可能性也許會更大一點。

 

全書大綱

《腓利門書》遵循第一世紀的書信慣例,包含標準的信件開頭(1-7節)、正文(8-21節)和結論(23-25節)。全書的分段如下[5]

I. 問安(1-3)

II. 為腓利門的禱告(4-7)

III. 為阿尼西謀的請求(8-21)

IV. 結束的祝福(22-25)

 

《腓利門書》綜覽

問安(1-3

門1 為基督耶穌被囚的(δέσμιος Χριστοῦ Ἰησοῦ;直譯為「基督耶穌的囚犯」)保羅,同弟兄提摩太,寫信給我們所親愛的同工腓利門、

門2 亞腓亞姊妹,和我們的戰友亞基布,以及在你家裏的教會。

門3 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給你們!

在書信開首的問安,保羅刻意避免使用「使徒」來稱呼自己,因為這頭銜帶有權威的意味;他選擇稱自己為「基督耶穌的囚犯」,因為他不希望用使徒的權柄迫使腓利門答應他的請求。保羅曾三次於其他書信使用這個頭銜(弗3:1、4:1;提後1:8),「基督耶穌的囚犯」一詞暗示保羅因為基督耶穌作見證而被囚禁,他沒有視自己為羅馬帝國的囚犯,因他被囚並非因為犯罪,而是由於他對基督耶穌的侍奉。這封信的主要收件人是保羅親愛的同工腓利門,此外還有亞腓亞姊妹(普遍被認為是腓利門的妻子)、亞基布(參西 4:17),也有更廣泛的受眾,因為腓利門家裏的教會也包括在內(2節),這些信徒住在弗呂家的歌羅西。由於保羅當時還未曾到訪歌羅西(西2:1),而以弗所距離歌羅西相對較近,腓利門和亞基布可能是在保羅留在以弗所的時候認識他(參徒19:10)。保羅與腓利門應有密切的關聯,因為之後保羅在信中暗示,是他帶領腓利門歸信基督的(19節)。腓利門後來回到了歌羅西,成為了一個家庭教會的主人和領袖(2節),並且在信徒間帶來很多正面的影響(7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他慷慨地支持教會與信徒——也就是說,他很可能是作為教會的贊助人或捐助者(patron)的角色。這封信表面上是一封寫給腓利門的個人書信,實際上更可能是在崇拜中向信徒宣讀的。

為腓利門的禱告(4-7

門4 我在禱告中記念你的時候,常為你感謝我的神,

門5 因聽說你對眾聖徒的愛心,和你對主耶穌的信心。

門6 願你與人分享(κοινωνία;fellowship, partnership)信心的時候,能產生功效,讓人知道我們所行的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

門7 弟兄啊,由於你的愛心,我得到極大的快樂和安慰,因為眾聖徒的心從你得到舒暢

在這幾節中,保羅提到自己為腓利門禱告,當中部分內容是祈禱,部分是對腓利門行事為人的肯定。保羅的感恩是由他一再收到的報告(也許是透過以巴弗或其他人)所觸發的,即腓利門對基督的信和對他人的愛,並將這種愛以慷慨的方式表達出來(6節)。保羅聽說腓利門出於愛心的行為,也聽到眾聖徒的心如何因他的愛心而受到鼓舞,他聽到的這些消息給他帶來了極大的喜樂和安慰(7節)。相信保羅應該十分了解腓利門的性格,也對他有相當的信心,才在接下來的書信內容繼續提出請求,將腓利門的愛心行動提升到新的境界。這裏所用的詞語稍後會重複出現,例如:愛(5、7、9、16節)、禱告(22節)、分享或夥伴(17節)、良善(14節)、心(12、20節)、舒暢(20節)和弟兄(20節)等。可以說,這個感恩禱告的段落,是保羅接下來向腓利門提出請求的鋪墊。

為阿尼西謀的請求(8-21

門8 雖然我靠著基督能放膽吩咐你做該做的事,

門9 可是像我這上了年紀的保羅,現在又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寧可憑著愛心求你,

門10 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Ὀνήσιμον;useful)求你。

門11 從前他與你沒有益處(ἄχρηστον;useless),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εὔχρηστον;useful)。

門12 我現在打發他回到你那裏去,他是我心肝(或作「我的心腸」)。

門13 我本來有意將他留下,在我為福音所受的捆鎖中替你伺候我。

門14 但不知道你的意見,我不願意這樣做,好使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自願。

8-21節是這封信的中心,到了這裏保羅開始進入正題。儘管他可以利用自己作為使徒的權威,敦促腓利門根據他的信仰做出正確的事,就是寬大地接納阿尼西謀,但保羅選擇將自己的請求建立在愛之上。保羅說阿尼西謀是他「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這顯然是指「屬靈上的兒子」,即阿尼西謀是由保羅帶領信主的。特別的是,保羅在這裏以阿尼西謀的名字去作為一個雙關語,他說:「從前他與你沒有益處(ἄχρηστον;useless),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εὔχρηστον;useful)。」(11節)而「阿尼西謀」這名字的意思正正就是「有益處」或「有用」,這在奴隸中是相當普遍的名字。11節中的「沒有益處」和「有益處」所指的或許是從前阿尼西謀與主人腓利門之間的糾紛以致他對腓利門無益,然而在他信主後,能夠代替腓利門在福音的工作上與保羅同工;不過,這裏更可能只是透過對比來強調一個重點,因此它並非一定是指向阿尼西謀從前有多沒用或得罪主人,而是強調阿尼西謀在歸信基督之後有難以取替的價值,他在信主後經歷了徹底的轉變,以致他能夠在上帝的國度中真正活出自己名字的意思。保羅雖然十分希望把阿尼西謀留下來幫助自己,但在清晰表達自己的意願後,他將這個屬靈兒子差回他主人腓利門那裏,將決定權交回給腓利門。

門15 他暫時離開你,也許是要讓你永遠得著他,

門16 不再是奴隸,而是高過奴隸,是親愛的弟兄;對我確實如此,何況對你呢!無論在肉身或在主裏更是如此。

門17 所以,你若以我為同伴(κοινωνία;fellowship, partnership) ,就接納他,如同接納我一樣。

門18 他若虧負你,或欠你甚麼,都算在我的賬上吧,

門19 我必償還。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我並不用對你說,甚至你自己也虧欠我呢!

門20 弟兄啊,希望你使我在主裏因你得益處,讓我的心在基督裏得到舒暢

門21 我寫信給你,深信你必順服,知道你所要做的,必過於我所說的。

在15節保羅暗示,也許阿尼西謀暫時離開腓利門,當中也有上帝的心意,因為阿尼西謀在保羅的帶領下信主,這樣他再回來時便可以與他的主人腓利門建立更永久的關係,並與他一同得享永生[6]。保羅說阿尼西謀「不再是奴隸,而是高過奴隸,是親愛的弟兄」(16節),保羅期望腓利門在阿尼西謀回去後能夠以恩慈待他,並以另一種眼光去看這一位奴隸,要歡迎他就像歡迎一個弟兄那樣。事實上,這個要求對於腓利門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因為在古時奴隸被認為是奴隸主的財產,他們之間是一個絕對的從屬關係;相反,主內的弟兄卻是一種平等的關係,因此保羅這個說法不但對腓利門,甚至對整間家庭教會的信徒都不易消化,因為這需要他們在觀念上有一個徹底的轉變和更新。保羅說阿尼西謀對他而言是一個親愛的弟兄,並且說「對我確實如此,何況對你呢!無論在肉身或在主裏更是如此」(16節),當中「肉身」指的是阿尼西謀的奴隸身分,「在主裏」則指到他是在基督裏的弟兄。保羅的觀點是,原先阿尼西謀作為奴隸,本就是屬於腓利門的人,現在他不但在肉身的身分上是屬於腓利門的,從屬靈的角度看,更是他永遠的弟兄!因為奴隸的地位只是暫時的,在主裏的弟兄卻是一份永恆的關係。然而,阿尼西謀過去的罪仍然不容忽視,接住保羅對腓利門說自己願意承擔阿尼西謀所虧欠他的,經文並沒有指明是甚麼,但無論如何,保羅希望能算清賬,他願意就阿尼西謀對腓利門的虧欠承擔全部責任,使他們之間的和好並不存在任何芥蒂與虧欠。保羅同時提及腓利門也是虧欠他,而腓利門欠保羅最大的恩惠,就是他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保羅希望腓利門既受了他的恩,現在就將恩惠施予阿尼西謀。最後保羅深信腓利門必順服,並且相信他所行的必過於自己所說的。

如前文所言,這段保羅為阿尼西謀的請求(8-21),與此前保羅為腓利門感恩禱告的段落(4-7),兩者的用詞有不少共通的地方:

為腓利門的禱告(4-7

為阿尼西謀的請求(8-21

門5 因聽說你對眾聖徒的愛心,和你對主耶穌的信心。

門7 弟兄啊,由於你的愛心,我得到極大的快樂和安慰,

門9 ……寧可憑著愛心求你,

門16 不再是奴隸,而是高過奴隸,是親愛的弟兄……

門6 願你與人分享(κοινωνία)信心的時候,能產生功效……

門17 所以,你若以我為同伴(κοινωνία) ,就接納他,如同接納我一樣。

門6 ……讓人知道我們所行的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

門14 但不知道你的意見,我不願意這樣做,好使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自願。

門7 ……因為眾聖徒的心從你得到舒暢

門12 我現在打發他回到你那裏去,他是我心肝(或作「我的心腸」)。

門20 ……我的心在基督裏得到舒暢

保羅在前段讚揚了腓利門對其他信徒的慷慨,以及自己從他的愛心得到極大的快樂和安慰,眾聖徒的心也得到舒暢。當相同的用詞再次出現在後段的請求中,保羅的用意是希望腓利門對眾聖徒的愛心和善行能維持不變並延續到阿尼西謀的身上!保羅盼望腓利門能答應他的請求,這樣,他的心也就能像第7節的眾聖徒那樣從腓利門那裏得到舒暢(20節)。

結束的祝福(22-25

門22 此外,還請給我預備住處,因為我盼望藉著你們的禱告,必蒙恩回到你們那裏去。

門23 為基督耶穌與我一同坐監的以巴弗問候你。

門24 我的同工馬可、亞里達古、底馬、路加也都問候你。

門25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

保羅宣布他計劃在獲釋後到訪歌羅西,除了是探訪當地的信徒,也是希望可以看見腓利門的信心所產生的果效。在《歌羅西書》的結尾,我們看見保羅打發推基古到歌羅西(西4:7),並說:「我又打發一位親愛忠心的兄弟阿尼西謀同去;他也是你們那裏的人。他們要把這裏一切的事都告訴你們。」(西4:9)因此,《歌羅西書》很可能是連同《腓利門書》,由推基古(他一向是保羅的信差,參弗6:21)並在阿尼西謀的同行下,被帶到歌羅西教會與腓利門手中。縱使這封書信並沒有記錄腓利門的決定,但是從這封書信最終被保留並流傳下來,相信腓利門必然沒有辜負保羅的信任,去寬恕並接納阿尼西謀這個同屬基督的弟兄。

 

《腓利門書》所呈現的保羅

在《腓利門書》中,使徒保羅對自己有幾個不同的身分定位,也許我們可從這個切入點的幾個面向去看看信中呈現的保羅,以及思考我們可以從保羅身上學習的地方:

1. 作為屬靈長輩和領袖:保羅是初期教會的屬靈領袖,也是帶領腓利門信主的屬靈前輩。正如保羅自己所說,他可以靠著基督(他的屬靈輩份、權柄)放膽吩咐腓利門做該做的事,然而他卻對腓利門說:「寧可憑著愛心求你,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求你。」(9-10節)從這封信的結構用詞,都看見保羅是怎樣慢慢作出鋪墊、小心提出建議,希望引導腓利門作出一個正確合宜的決定。事實上,保羅要求腓利門所做的事,是需要腓利門去突破當時社會上奴隸制度的框架,並放棄自己的一些權利或利益,因此保羅並沒有選擇利用他使徒的權柄去要求或命令腓利門做任何事,他反而謙卑自己,尊重腓利門,以彼此信任的同伴關係出發、用愛心向他請求,鼓勵他在基督裏順服上帝的旨意。最終,他希望腓利門所作出的決定,他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自願(14節)。

2. 作為代求者:保羅作為一個中保的角色,他不但為阿尼西謀向腓利門提出請求,並且願意替阿尼西謀償還他的虧欠,以恢復阿尼西謀與腓利門的關係,這正是基督工作的圖畫——罪人虧欠上帝,就如同阿尼西謀虧欠腓利門,他們都需要被寬恕和接納。保羅願意透過自己付出代價來實現他們之間的和解,這與耶穌在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同。保羅像基督一樣,願意為弱勢的人挺身而出,並且付出雙方和好的代價。即使當時保羅正被囚,然而他沒有因著自己的困難和身處的環境而攔阻他成為一個使人和平的人。而作為一個代求者,保羅自己的生命見證亦至關重要,這也是他這次代求的關鍵,因為一個能夠展現出上帝的愛和恩典的生命,他的代求才會有足夠的說服力,而並非只有空泛的屬靈言辭卻沒有實在的生命見證。

3. 作為弟兄:這信中有不少人名出現,保羅卻獨以「親愛的[同工/弟兄]」去形容腓利門和阿尼西謀,且同樣稱呼他們為自己的弟兄(7、16、20節)。阿尼西謀雖信主不久,保羅在信中卻對腓利門說,阿尼西謀「不再是奴隸,而是高過奴隸,是親愛的弟兄;對我確實如此,何況對你呢!無論在肉身或在主裏更是如此。」(16節)阿尼西謀雖然地位卑微,但保羅視他為「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10節)、「他的心肝」(12節),他希望腓利門可以和自己一樣,視阿尼西謀為主內的弟兄,可以接納他,像接納保羅一樣(17節)。也就是說,在主裏的身分打破了世俗層面中主奴關係的身分差距,因為凡受洗歸入基督的就「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28)一個在主裏同蒙主救贖恩典的群體中,人的身分地位、外在的條件環境,就不應再是衡量一個人價值的指標,因為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得救,既然如此,便沒有甚麼可自誇的,反要平等地看待所有主內的弟兄姊妹。因為教會是一個多元的群體,若主內肢體能夠既多元又有合一的團契,便能真正活出和見證基督福音的信息。

4. 作為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在這封信兩次提及自己為基督耶穌被囚(1、9節),他一直所做的福音工作,包括所受的捆鎖,都是為著基督的緣故。《腓利門書》與其他保羅書信不一樣的地方是,它沒有提及耶穌基督的救恩,他的受死與復活,甚至也不像其他書信那樣有明顯的教義。雖然《腓利門書》表面看來只是使徒保羅所寫一封真摯的書信,然而它內裏所蘊藏的更像一部微型的福音書——保羅為阿尼西謀的付出,正正就是耶穌對保羅的付出!保羅原是熱心迫害教會的人,但耶穌基督接納他,為他擔起罪債,他悔改後就成為有益於上帝的人,是傳播福音最廣的初期教會領袖。而保羅作為基督耶穌的僕人,就效法主,將主做在他身上的事做在別人身上。當保羅經歷過上帝的愛和恩典後,在信中我們看見,他把阿尼西謀帶到上帝面前,促使上帝與人和好;又盡力使腓利門與阿尼西謀復和,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腓利門書》,保羅雖然沒有選擇使用很多高深的言語,但他以自己的生命、以確切的行動去展現上帝和平的福音。

 

結語:見證基督使人和好的福音

《腓利門書》這封短小的書信藉著保羅為阿尼西謀向腓利門代求一事,向我們傳遞一個使人和好的信息。這封書信沒有甚麼高深的言語和教義,只有保羅懇切地為人作出的代求。從這卷書我們看見的是保羅對人的謙卑、愛與尊重,他願意付出代價去為人代求,亦看見他如何平等地看待所有在主裏面的弟兄姊妹。這也是今天對我們的呼召和提醒,我們其實也就如阿尼西謀一樣,我們虧欠上帝,本身對上帝毫無益處,耶穌基督卻為我們擔當罪債,讓我們能坦然無懼地回到天父上帝那裏去,重新成為一個對上帝有益處,對天國有用的人。盼望這封書信都成為我們的提醒,使我們不要只在嘴唇上親近上帝,把屬靈的知識只停留在腦袋裏面,而是必須要把所聽的道付諸實行,在生活中把福音活出來;在這個充滿紛爭的世界去盡我們的所能,甚至不惜付出代價也要成為一個和平之子,以生命見證基督使人和好的福音,就是在未信者與上帝中間,並在信徒之間去締造和平!


[1] 《腓利門書》被普遍認為是保羅的四封「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在被囚期間所寫的。而寫作地點大多認為是羅馬,但也有其他學者(例如N. T. Wright)主張以弗所的可能性更大,而以弗所與歌羅西的距離亦較近。雖然寫作地點不能完全確定,但對我們理解這書信的影響不大。有關更多「監獄書信」寫作地點的資料討論,見《腓立比書》查經摘要註腳3《歌羅西書》查經摘要註腳1

[2] Ralph P. Martin, Ephes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IBC;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1), 136-137.

[3] John Byron, Recent Research on Paul and Slavery (Sheffield: Sheffield Phoenix Press, 2008), 116-137.

[4] Sara C. Winter, “Paul’s Letter to Philemon”, NTS 33.1 (1987), 1-15.

[5] 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725.

[6] Ralph P. Martin, Ephes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IBC;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1), 144.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以弗所書》:讓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以弗所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伊斯坦堡考古博物館存放的一塊第二聖殿時期聖殿山出土的石牆(內容見註7),保羅可能用來寓意外邦人和猶太人之間的分隔(見2:14);來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以弗所書》

書名:以弗所書,希臘文ΠΡΟΣ ΕΦΕΣΙΟΥΣ,意思是「致以弗所(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1]

對象:以以弗所為首,並當時在小亞細亞一帶(多數以外邦信徒為主)的眾教會[2]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60 至 62 年間。

成書地點:羅馬[3](被囚中;參 3:1、4:1、6:20)。

寫作背景:以弗所是當時羅馬行省亞細亞的首府,位於東西、南北的兩條交通要道之上,並且有港口碼頭,是當時整個地中海地區三大城市之一,人口估計達25萬以上,是個商貿、學術、娛樂及偶像崇拜都十分蓬勃的城市。以弗所是早期教會的重鎮,所以保羅在當地傳道、勸戒信徒、與猶太人辯論、行神蹟和治病等達三年之久(徒19:10-12、20:3、31)。由於主的道在當地十分興旺,許多人願意脫離拜偶像的異教生活和邪術(徒19:17-20),嚴重影響了當地跟朝拜亞底米女神相關的行業(徒19:24-29)。可以想像,當時在短時間內以弗所和附近一帶地區有許多初信主的人加入教會,以致信徒的靈命和品格極為參差,信徒的行事為人和彼此之間的關係也有待改善,而這信可能就是保羅針對著當時這些信徒的情況和教會的處境而寫的。

書信特色:

1)作者和寫作對象都具爭議,寫作目的也不容易理解(下文再討論)。

2)跟其他保羅書信中指出教會問題的情況不同,這書信中幾乎沒有提及任何教會的問題,內容較多鼓勵和讚賞。

3)傳閱的書信:保羅曾有近三年時間在以弗所傳道,但信中沒有問候個別信徒,甚至暗示有寫作對像可能不認識他(3:2),而且內容無針對個別教會的情況,加上早期可靠的手抄本並沒有「在以弗所」(1:1)[4],因此學者大多認為這是教會之間傳閱的書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的教會。

4)內容的脈絡和用詞跟《歌羅西書》有許多相似之處,學者估計有可能《以弗所書》是以《歌羅西書》作為寫作的框架,但無論如何,從兩封書信的內容和用詞可見,它們的寫作時間十分接近。

5)較多從屬天或屬靈的角度來指導和勸告,例如:提及創世以前(1:4)、空中的掌權者和邪靈(2:2)和屬靈爭戰的教導(6:11-12)。

6)較為宏觀的教會觀,例如第二章清楚指出教會是由外邦人和猶太人組成的,其中保羅用一個「新人」的圖像指向雙方的信徒,而不像林後5:17那樣用「新造的人」的圖像指向個人。

7)經文較多同時提及三一神,例如:1:17、4:4-6。

寫作原因/目的:基於《以弗所書》的內容和特色、《使徒行傳》相關的歷史背景,我們可推斷保羅寫這書信大概有以下幾個可能的原因:

1.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較多讚賞、少責備,相信是為要鼓勵以以弗所為首,在小亞細亞一帶的信徒。

2. 教導許多初信主的外邦信徒認識基督信仰的屬靈層面、自己的屬靈身分和要榮耀上帝的使命。

3. 教導外邦信徒要致力與其他信徒和猶太信徒合一,從宏觀的角度認識基督教會的組成。

4. 教導外邦信徒認識自己能加入神家其實原是不配的,信仰上的一切全出於上帝的恩典。

5. 勸告信徒必須靠著主離棄過去的舊我和價值觀,意識到過去拜偶像的希羅文化背後有著邪靈和魔鬼勢力,並教導信徒讀者認識屬靈爭戰和應當怎樣面對。

全書大綱:

《以弗所書》跟一些其他保羅書信的結構相似[5],可分為上下兩半:1-3章和4-6章;而詳細的分段如下[6]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B. 保羅的禱告(1:15-23)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II. 保羅的事工(3:1-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V. 最後的問安(6:19-24)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在這書信的問候語中(1:1-2),保羅介紹自己是奉上帝的旨意作使徒,並帶著鼓勵的口吻對以弗所一帶的信徒表達讚賞和肯定(見1:1「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忠心的人」)。然後保羅在1:3-14教導信徒讀者要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這包括好幾方面:

1)信徒所擁有的屬靈身分:上帝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會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1:4-5)。

2)這個屬靈的身分的目的是為要讓我們歌頌上帝的恩典和彰顯祂的榮耀(1:6)。

3)信徒能藉著上帝愛子的血得蒙救贖,並在末後的日子裏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連於上帝所預備的彌賽亞(受膏者、基督),上帝是使用他去成就祂對世人的一切心意。

4)信徒能夠藉著基督成為上帝的產業。這產業源於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應許(申32:8-9),現在外邦信徒也透過基督加入成為上帝的子民,成為上帝的份(或產業)。留意1:11「得了基業」的原文其實是被動式,意思不是我們得了基業,而是我們被得為(上帝的)基業。

5)信徒在信主後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為印記,表明我們是屬於上帝的(另參羅8:16)。

6)聖靈是信徒得基業的憑據(1:14)。這才是關乎信徒將要得的基業,而信主所領受的聖靈就是一個憑據,這就如首期一樣,讓信徒確信上帝必定會按照祂的應許去賜下其他的屬靈祝福和祂永遠的同在。(另參林前1:22、5:5)

B. 保羅的禱告(1:15-23

這段經文記載保羅為當地信徒的屬靈生命得以成長而禱告。他求上帝、榮耀的父啟示讓信徒對天父有更好、更充份的認識。當中「把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你們」這句所指「靈」的含義在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些會認為是指聖靈(原文跟聖靈的用詞一樣),但也有意見認為是指人的心靈、心思意念或悟性之類(理由是既然上文1:14已清楚指出信主的人有聖靈作為憑據, 1:17就理應不是繼續求上帝賜人聖靈)。但因為經文形容這是「啟示」的靈,故此筆者認為這理應指向聖靈,因為信徒在信主後雖然領受了聖靈,卻不等於完全順服於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所以這裏理解為聖靈仍較為恰當。也就是說,保羅禱告希望信徒能讓聖靈在他們心裏發生果效,讓他們活出上帝的智慧,明白祂的啟示和心意,好順服在其中去達成上帝對信徒的心意,讓祂得著榮耀和頌讚。另外,保羅在1:19-23繼續教導信徒更多有關屬靈的事,提醒他們要認識上帝的大能。這大能已經讓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過來,並使他勝過一切地上的、天上的、今世和來世的能力和權勢,以及一切的名號(名號可能指羅馬皇帝凱撒的名字或一些著名偶像的名字,例如:亞底米,參徒19:28、34)。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保羅在這段經文主要是提醒外邦信徒(注意2:1-2指「你們」)過去一直都犯罪得罪上帝,並解釋表面上他們是隨從了世俗,但背後其實是人的內心順服了屬靈上邪惡的權勢,隨從自己的意思和放縱私慾等問題。(2:1-4)不過,感恩的是上帝豐富的憐憫和大愛,讓信徒可以藉基督從犯罪引致死亡的景況中活過來。保羅強調這一切是完全建基於上帝的恩典,並不在乎信徒的義行,是信徒本身所不配得的,所以信徒絕不能有任何的自誇!(2:5-8)保羅更提醒外邦的信徒讀者本來就是「沒有受割禮的」,意思是外邦人本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理是無資格承受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而給予的祝福和應許,但現在因著基督流血犧牲的救贖,已經打破了這個隔閡,讓外邦信徒能夠與以色列民一同與上帝和好,與所有聖徒同為國民,成為上帝家裏的人。(2:9-19)當中「拆毀了中間隔絕的牆」(2:14)這句話所指的牆,我們可從聖殿範圍外的一道隔開外邦人進入的牆壁去理解(見上圖)[7],外邦人本來連聖殿的婦人院範圍也不能前往,但基督的犧牲卻讓所有信徒都能進到上帝的同在中。另外,「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2:15)在原文的意思其實並非「廢掉」了律法(妥拉),像否定了它的存在意義和價值,而是要指出基督現在「可停止」律法規條對「外邦信徒」不能親近天父的情況。這不能理解為「廢掉律法」,因為不信主的「非信徒外邦人」仍然是因著相關的律法規條而定為不潔,受限制地不能與天父親近的!可以說,相關律法的規條必須仍然確立,好表明未信主的外邦人不會無故因為律法的廢掉而突然變為聖潔和配得親近上帝,外邦人是必須透過信主,基於天父的恩典,藉基督而「獲得豁免」成為聖潔,得以親近天父的。經文強調外邦信徒其實得著了尊貴的身分,可以和猶太的信徒一同有份被建造成為上帝的殿宇、聖靈的居所。(2:20-22)可以說,保羅在第二章這裏帶出的立論和明白對解開全書來說十分關鍵,因為外邦信徒必須知道自己的不配,是怎樣蒙恩有了信徒的角色身分,以致得著可建造主基督身體的這個使命,然後才能更好地理解之後第四章所教導有關「合一」的主題。因為「合一」所需要的最首要是謙卑,這與我們是否覺得自己不配關係密切,如果我們看自己得救全是恩典,那麼我們就沒有資格不按上帝的吩咐和旨意去合一了(下文再述)。

 

II. 保羅的事工(3:1-21

保羅在這段先解釋上帝把傳這個「福音的奧祕」的職分託付了他。這「奧祕」的意思是外邦人竟然可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裏與以色列民一同成為上帝的後嗣,一同承受約中的應許。這「奧祕」對現今的信徒或許不感到怎樣,但要知道,昔日耶路撒冷聖殿仍在地上的時候,外邦人是活生生地被拒於聖殿的門外,不能親近天父,不能經歷聖靈的同在,不蒙天父垂聽其禱告,所以當時的外邦信徒應當因信主而十分感恩。而保羅說自己是「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他還賜我這恩典,讓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3:8),意思就是保羅認為自己很不配,所以十分感恩自己竟然有份被上帝使用去參與事奉,作傳福音給外邦人這個屬靈奧秘的職事(3:1-9)。筆者認為保羅是以自己作為例子,表達自己經歷過主恩之後應當怎樣回應上帝,藉此去鼓勵當時的外邦信徒,在經歷過上帝的恩典後同樣也當心存感恩地回應主,活出上帝對外邦信徒的期望,看看自己到底可以怎樣為主作見證,被主更大使用!

因此更有意思的是,這個「奧秘」不但關乎被棄絕的外邦人因著基督而得以親近上帝,而且可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教會被上帝使用,好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知道上帝百般的智慧!(3:10)也就是說,上帝竟然使用了那些原以為是最不配、不潔、在上帝的仇敵眼中看為已經被棄絕的外邦人,去有份成就祂的心意建立祂的國度,好顯明上帝的智慧和偉大!所以保羅勸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不要因眼前所受的患難而喪膽,因為能夠在苦難和壓迫中見證祂原是我們的光榮。(3:13)他又提醒信徒,既是上帝的恩典,所靠的就不是自己,而是要藉著聖靈使自己內心變得有力量和剛強起來。(3:16)留意「能夠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為要使你們充滿上帝一切的豐盛。」(3:18-19)這句話當中原文其實沒有「基督的愛」,因此所謂的「長、闊、高、深」其實也可指上帝的大能,甚至是上帝的智慧(尤其經文指這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無論如何,保羅告訴讀者,不要小看自己作為外邦信徒的這個身分,因為我們不但已經是上帝的後嗣,上帝也期望使用我們去彰顯祂的榮耀,這真的是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3: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進入《以弗所書》的下半部分,保羅在第4章一改鼓勵和教導的口吻,轉為更多對信徒作出勸戒和提醒。他首先指出信徒在信主後的行事為人(περιπατῆσαι לְהִתְהַלֵּךְ要與所蒙的呼召相稱(4:1)。這個呼召可理解為信徒必須離開舊有生活習慣,活出信主後應有的生命見證,其中「行事為人」在4-6章出現多次,指屬靈上的更新轉變是由內而外,可讓人看見的生命表現和特質。對比著猶太教所注重的「哈拉卡 Halakha」律法規條,一種外在的生活規範(可藉此由外到內去塑造人的生命品格),接受了基督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更要從內心的認罪悔改,靠著主和聖靈去達致生命的更新改變(因為人不能完全靠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去賺得上帝的喜悅)。其中保羅強調信徒彼此之間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去包容對方,竭力活出一份合一的關係。(4:2)這份關係是聖靈所賜的,因為信徒既是蒙恩得救的罪人(保羅在第二章所帶出的重點),我們就不可自誇,反而要謹記自己的不配,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天父所賜的屬靈身分,好與其他信徒合一。而說到底,信徒彼此的關係,本就是建基於大家有著同一樣的盼望、同一位主、同一樣的認信、同一樣的洗禮(從內心認信到外在的儀式)、同一位天父上帝。(4:3-6)假如我們認為無需努力合一,那其實是在敵對上帝對我們的心意,否定了主基督犧牲自己所要達成的目標。接著,保羅在4:7-16指出上帝賜各信徒不同的恩賜,所以彼此必然會有所不同,但仍必須在主裏合一,他在4:8引用《詩篇》68:18(配合全詩可理解為上帝滿有大能地擊敗以色列的所有仇敵,讓所有被俘的子民完全地擄回來屬於祂自己,祂的拯救可被稱頌),去提醒信徒基督已經成就了上帝要贖回那些被罪惡俘虜的人的旨意,就是透過基督的犧牲(他曾降到地底下[8])和復活升天(升上高天),叫本來被棄絕的都可全然歸屬於上帝。所以信徒應當稱頌主,帶著感恩的心去接納彼此之間的不同恩賜,學習合一。

弗4: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者和教師,

弗4:12 為要裝備聖徒,做事奉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

4:11提到五重職事的恩賜: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者和教師,是上帝讓教會領袖要具備的恩賜,好讓他們能「裝備聖徒,做(εἰς into 進入)事奉的工作」(4:12)。讀者容易誤解這節的意思為擁有這些職事恩賜的信徒領袖才需要事奉,建立基督的身體,但其實原文的意思是裝備所有信徒「進入」事奉,一同建立起基督的身體!所以真正健康的教會和信仰群體,應當「全民皆兵」,不是讓所有工作都留待有恩賜的人做,而是未肯定自己有甚麼恩賜的信徒也需要參與,並順服於有恩賜的人的帶領,為的是要按上帝的心意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可以說,保羅在第四章提醒信徒要合一,不但為了叫信徒感謝上帝所賜的屬靈身分、對內要彼此融洽相處、對外要有好的見證,更加是為了要各盡其職、彼此配搭去同心事奉上帝,成為一個真正步向成熟、可被主使用的信徒群體。(4:13-16)要達至這地步,信徒必須被「在基督裏所學習的真理教導」去更新改變自己的生命,好讓自己懂得棄絕信主前的外邦拜偶像文化、放縱情慾和貪婪的情況。(4:17-21)

弗4:22 你們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這舊我是因私慾的迷惑而漸漸敗壞的。

弗4:23 你們要把自己的心志(πνεύματι 靈)更新(ἀνανεοῦσθαι pres.

保羅續指外邦信徒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因為這舊我會漸漸敗壞的,並要讓自己的心志更新。其中「心志」在原文其實是 πνεύματι「靈」,所以更好理解為我們的心思意念藉著聖靈得以更新,而「更新」在原文是現在式,可理解為「持續不斷地更新」的意思,這正好對比不刻意「脫去舊我」的話就會「漸漸敗壞」。也就是說,我們在信主後雖然不會即時變成一個完美的人,但最重要是有否進入一個持續不斷地更新進步的狀態,不再容讓信主前的「舊我」不斷地敗壞自己!能這樣成長的人,經文描述為會從舊有的說謊言習慣變成說誠實話,從以前不受控的憤怒變成生氣也不犯罪,從過去貪心偷竊的情況變成勤勞和待人慷慨,從昔日說壞話變成說造就人的好話等等。(4:25-29)其實信主後信徒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當我們持續犯罪敵擋上帝時聖靈未必會就此離開,但卻會因為我們的不積極、不願意改變和不長進而憂傷難過,所以保羅提醒信徒要努力地好好長進,又要有憐憫人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我們一樣。(4:30-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第五章一開始保羅勸告信徒要效法基督捨己的愛,為上帝獻上馨香的祭,也就是討上帝喜悅的付出和擺上,因為上帝對信徒有期望。(5:1-3)甚至提醒有一些罪(淫亂、拜偶像等)可讓信徒不能承受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的基業。也就是說,即使上帝預先揀選了信徒,並為信徒預備了最美好的計劃,但信徒仍然可因著自己的選擇離開上帝要祝福人的心意。(5:4-6)所以信徒必須有屬靈的分辨能力和洞察力,知道甚麼才是主喜悅的事(5:10),懂得刻意地選擇離棄那些暗昧無益的事情,甚至要有揭發惡行,活在上帝的光明中的勇氣。(5:9-14)接著,保羅繼續提醒信徒要建立良好的屬靈習慣:要為自己把握時機(原文直譯「買贖時間」),好讓我們不隨著世俗行惡;要被聖靈充滿而不是讓自己糊塗地度日;要養成時常用詩篇、靈歌等讚美主、向主感恩的習慣等。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尤其提醒我們更要刻意讓自己的眼、耳、心都更多專注於主和祂給我們的使命,而並非無意識地接受手提電話上來自世界的所有娛樂和資訊,浪費了主給我們的時間和精力。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談論完個人的層面後,保羅繼續教導和提醒信徒有關家庭和人際關係方面信徒可應用的屬靈原則。這包括妻子對丈夫的順服,要如同順服主那樣地甘心樂意(原文用 middle voice 反映出順服是要發自內心,而不是因為被要求所以才勉強地行),而丈夫要捨己地愛妻子,正如基督怎樣愛教會一樣。這種愛妻子的觀念在古代的希羅世界中並不存在,所以這教導對作丈夫的信徒來說是個很大的挑戰,然而正正透過這份犧牲的愛,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活現出來,讓人從信徒身上看見基督。(5:21-33)第六章一開始繼續談到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6:2,另參十誡),而作父母的要按照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也就是說父母絕對有責任培育子女的屬靈生命,這是來自上帝對父母的召命。另外,作僕人的和主人的,都同時因著基督的信仰而要在心態和行事為人上有所改變:作僕人的要像服侍主那樣去誠實聽地上的主人(在現今來說也可指在職場中下屬與雇主、上司的情況),而作主人的則不可惡待僕人,因為真正的主人在天上,我們要效法祂那樣不去偏待人(6:5-9),簡單而言,從這些待人處事與家人相處中的改變,外邦信徒能因著基督信仰而從當時的世俗文化和價值觀中分別出來,見證基督的愛和順服,讓人認識上帝和榮耀祂。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弗6:10 最後,你們要靠著主,依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弗6:11 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抵擋魔鬼的詭計。

保羅最後在這書信提醒信徒有關屬靈爭戰的指引。6:10-11是整段的要點,讓我們知道主既已得勝,我們就不用靠自己,而是可靠祂的大能大力,剛強勇敢地面對屬靈的攻擊,就是在魔鬼的詭計(包括:試探、攻擊、欺騙等等)面前仍能抵擋得住(原文 ἵστημι histemi 直譯為「站立得住」)。在當時,這些攻擊來自包括:執政的羅馬帝國、當時掌權的地方勢力、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力量,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等。(6:12)這些名詞在原文都是複數,讓我們明白屬靈的攻擊可以是來自多方面和多次出現的。而我們必須要做的是要懂得拿起「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邪惡的日子出現時能抵擋仇敵、在一切攻擊過後仍然站立得住。(6:13)有關「全副軍裝」,有些看法是因為保羅正在被囚,時常看到羅馬兵,所以用這圖畫來寓意。但其實6:14-18中提及的「全副軍裝」(共七樣:真理作帶子、公義作護心鏡、和平的福音作鞋、信德作盾牌、救恩作頭盔、聖靈的寶劍、禱告)並沒有全面包括羅馬士兵的裝備(例如還有長矛、護腳氈、弓箭等),而當中很重要的「禱告」並沒有連繫於某一種裝備,加上帖前5:8也有類似的「軍裝」經文,但提及的內容與這裏的並不一致,所以這段經文的重點並不是個別武器和裝備的含意,而是以整副「軍裝」的圖畫去寓意信徒要在屬靈上有作戰的準備。如果從猶太的角度來看,保羅其實是在引用《希伯來聖經》中的圖像:

賽11:5 公義必當他(耶西的殘幹)的腰帶,信實必作他脅下的帶子。

賽49:2 他使我(受苦僕人)的口如快刀,把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成為磨利的箭,把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59:17 他(耶和華)穿上公義為鎧甲,戴上救恩為頭盔,穿上報復為衣服,披戴熱心為外袍。

這幾節來自《以賽亞書》的經文關乎彌賽亞、受苦的僕人和上帝自己,會穿上「軍裝」去為百姓爭戰,意思是上帝和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為信徒爭戰的,信徒必須緊緊靠著祂(剛才的6:10-11)才能站立得穩,而不應單靠自己的能力去勝過仇敵的詭計。

 

V. 最後的問安(6:19-24

在教導和勸告信徒過後,保羅最後吩咐信徒要為他的福音事工禱告,並指他親愛和忠心服事主的同工弟兄推基古(見徒20:4、西4:7、提後4:12、多3:12,會詳細把保羅的情況告訴他們和安慰他們,可見保羅是有著同樣為主擺上自己、愛弟兄姊妹的同工團隊一同服侍主。而保羅呼籲收信的信徒群體要為他的口才祈求,也反映出保羅是希望他們也能參與在他的團隊中,一同有分參與為上帝的國度而努力和付出。保羅為了福音的奧祕而成了帶鐵鏈(被囚)的上帝使者,而他和推基古事奉上帝的生命見證,正好回應了上帝的恩典,用愛擺上自己,成為信徒們的榜樣。

 

討論問題: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要信徒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哪些認知和期望?

1. 屬靈的身分:要明白信主後上帝讓我們成為信徒的一份子,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了上帝的百姓,擁有神子民的身分(1:4-5、1:7-11、1:13)。故此我們要為此感恩,並努力活出與這身分相稱的屬靈生命,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投身教會和信徒群體的事奉,讓榮耀歸主。(4:2-6、5:27)

2. 上帝的大能力:要明白上帝的大能遠超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權能的、統治的和一切有名號的,所以我們可放膽信靠祂、跟從祂、順服祂、見證祂,而不用恐懼人和地上的權勢!(見1:19-22)

3. 從新生命到成熟長進:要明白在屬靈上我們已經在今生得著新的生命,並有一天也要像基督那樣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這一切是為要我們行出上帝看為美好的計劃,所以我們不要只顧念地上的事,就是今生的、眼前的、自己的事(2:5-10),並要致力脫去舊我,不斷讓聖靈更新自己,建立基督裏的新我,包括培養良好的品格、價值觀和生活習慣,在行事為人上活出上帝喜悅的生命,以此為馨香的祭獻給上帝。(4:17-32、5:1-3)另外,我們要立志作光明的兒女,建立屬靈的分辨和洞察力(4:14、5:6),不與行惡的人同夥,免得自己失去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基業(5:5-14)。明白我們的屬靈生命必須有根有基,不斷成長,在各方面向著基督長進,連於元首基督(3:17、4:7-16)。

4. 感恩和合一的見證:不可高傲自恃,以為自己有甚麼能力和優越的資格,要懂得存感恩的心,感謝上帝讓我們有份成為聖靈的居所,在上帝家裏有份,有著上帝的同在,而要懂得好好珍惜。(2:20-22)並且既知道自己的不配和無能力,不應嫌棄其他人,而是懂得謙卑和感恩去竭力與其他信徒(外邦的和猶太的)建立合一的關係,明白上帝在信徒群體中給了各人不同的恩賜和彼此雖然會有不同,但仍然可以在信仰上一同活出合一的見證,為的是要榮耀上帝。(2:15-16、4:1-6)

5. 剛強壯膽:要剛強壯膽為主所用!我們在不驕傲自大的同時,也不要小看自己,不要擔心自己不行,不怕去承擔信主後的身分、使命和上帝對我們的託付及期望,因為我們靠的是上帝,而上帝就是要使用軟弱、看似被隔絕的外邦信徒(你和我)去向仇敵說明祂的智慧和大能!(3:8-13)

6. 愛的見證:對上帝和與信徒之間的關係中應當活出愛(不是憑感覺的愛),這包括對人包容忍耐、不說人的壞話而只說造就人的話,效法基督捨己的愛去服侍人、為上帝擺上自己(3:17、4:2、15-16、29-32、5:1-4);而在家人的關係與工作上,信徒也應當因著信仰而活出美好的見證,讓人從我們的待人處事上看見主自己,透過我們的生命認識上帝,重現主與教會之間那份愛和順服的關係(5:21-27、6:1-9)。

7. 屬靈的爭戰:要靠主站立得穩,在遇到試探和艱難時也不致跌倒,所以要意識到我們在屬靈上必須成長和成熟到一個地步可以抵抗仇敵的攻擊,就是以靠主站立得穩為信仰的目標!(6:10-18)

 

結語:讓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

《以弗所書》雖然只有六章,但卻是保羅書信中其中一卷較難理解的書信,因為當中的內容較為抽象,並沒有像其他書信那樣透過指出教會的問題而帶出一些教導和提醒。不過,透過分析全書內容,每段所表達的重點,以及保羅在以弗所一帶讓主的道大大興旺的背景(參《使徒行傳》19-20章),我們可推斷當時信徒的數目激增和信徒之間的靈命程度會很參差,就是有許多初信主、過去深受希羅世界的拜偶像和社會文化影響的外邦信徒。他們需要對基督的信仰更深入的理解,在屬靈上有更確切的認知和方向,在行事為人上要知道怎樣活出聖徒應有的體統等,以致保羅要寫這書信去作出教導和勸戒。保羅透過《以弗所書》特別提醒外邦信徒(包括我們)在信主後有好幾方面要注意和反思的:

1)是否對自己的屬靈身分有正確的認知,明白自己已成為上帝家的一份子,可承受上帝本來只是立約應許給以色列民的祝福,並對屬靈和永恆事物有追求,願意承擔這屬靈身分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2)有否知道自己原是不配和無能力,全因上帝的恩典而被主悅納,以致懂得有感恩的心,願意順服和謙卑,和其他信徒合一,接納包容彼此的不同,願意同心合意去共建教會/屬靈的群體?

3)有否不斷讓自己的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就是對真理的掌握、屬靈的價值觀和品格、行事為人以至生活方式和習慣等由內到外,不斷地被聖靈去更新改變,讓自己漸漸脫離舊我,建立新我,甚至有能力去幫助其他信徒成長、變得成熟?

4)有否在待人處事、家庭關係、信徒群體的相交中實踐上帝的教導,甘心樂意地展現出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和順服?

5)在面對世俗的挑戰、仇敵的攻擊、試探和誘惑等,能否靠主站立得穩,並建立對屬靈爭戰的意識和恆常禱告的習慣?

總的來說,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讓信徒明白在信主後要成為一個成熟、討主喜悅、有用的信徒,要明白主的心意並順服在其中,甚至可建立其他人的生命,建立基督的身體。求聖靈透過這文章摘要也同樣提醒我們,懂得不時去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明白上帝的心意和祂對我們有很大的期望,希望我們的屬靈生命願意不斷地成長和成熟,向世人見證上帝的愛和智慧,讓祂得著更大的榮耀和頌讚!阿們。

 


[1] 這書信的作者是否使徒保羅在學術上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真正的作者可能是保羅的門徒或其他冒名者寫的。

[2] 最早期和主要的手抄本(包括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公元四世紀的西奈抄本等)的1:1其實並沒有「在以弗所」的字眼,所以大部分學者認為這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教會,而是一封給當地一帶教會傳閱的書信(就算只是以弗所當地的教會也是家庭教會的模式,所以一定不止一間教會)。另外,有學者估計可能就是寫給老底嘉的那封信(見西4:16),但對此我們無法肯定。無論如何,歌羅西鄰近《啟示錄》的七教會,所以《以弗所書》是寫給以弗所一帶的眾教會也十分合理,或許後來的聖經抄本按照這個理解而補上了「在以弗所」的字眼。

[3] 《以弗所書》被普遍認為是保羅的四封「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在被囚期間所寫的。而寫作地點大多認為是羅馬,但也有其他學者(例如N. T. Wright)相信是以弗所,也有個別意見認為是凱撒利亞等。雖然寫作地點不能完全確定,但對我們理解這書信的影響不大。有關更多「監獄書信」寫作地點的資料討論,見《腓立比書》查經摘要註腳3《歌羅西書》查經摘要註腳1

[4] 見註腳2。

[5] 一些保羅書信是可分為上下兩大部分的,例如《羅馬書》可分為1-8章和9-16章,《帖撒羅尼迦前書》可分為1-3章和4-5章等。

[6]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p1678。

[7] 在考古上這道石牆的部份殘骸被發掘了出來,其中一塊石放在伊斯坦堡的考古博物館裏展示(見上圖),上面的內容寫著外邦人不能進入,否則死了要後果自負。

[8] 原文其實不太清楚指是地底下的,所以也有學者認為純粹指基督的降生而已,但筆者認為如果理解為從死裏復活的話,可更能配合「透過十字架擊敗仇敵」和「升上高天」的意思。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歌羅西書》:在基督裏同歸於一的群體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歌羅西書》查經摘要(作者:Ada Lui

圖為歌羅西古城的土丘;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歌羅西書》

書名:歌羅西書,希臘文 ΠΡΟΣ ΚΟΛΟΣΣΑΕΙΣ,意思是「致歌羅西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1:1,4:18)。

對象:歌羅西教會(1:2)以及附近地區──老底嘉的信徒(4:16)。

成書日期:《歌羅西書》是保羅在被囚時所寫的(4:4、18),對於被囚的地點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傳統較主流的看法認為是在羅馬(徒 28:30),近年也有建議主張是在以弗所。[1]由於學者間各有論據,是以我們難以確定這書的成書地點,但這並不影響這書要傳遞的信息。

成書日期:如這信是寫於羅馬,成書日期大約是公元 60-62年;如這信是寫於以弗所,那麼成書日期大約是公元 53-55年。

保羅時期的歌羅西:歌羅西位於羅馬統治下的亞細亞省內的弗呂家地區,距離以弗所約 200公里。它與鄰近的老底嘉和希拉坡里(4:13)均位於里古斯河谷(Lycus Valley),水源充足。這城昔日處於撒狄和以弗所大道的交匯點,成為弗呂家的重鎮。但在新約時代,其重要性已被西邊的老底嘉和希拉坡里所取代。這裏的居民大多是弗呂家和希臘人,但也有猶太人,而歌羅西教會的信徒,應以外邦人佔多數。(參1:21、27)

歌羅西教會的建立:保羅第三次宣教旅程時留在以弗所約有三年時間(徒 19:10),期間歌羅西人以巴弗歸主(1:7),把福音帶到歌羅西。這教會不是由保羅親自建立的,但他認識這教會的一些人,也從他們得知這教會正受到異端邪說的威脅,所以雖然這不是由保羅建立的教會,他也感到有責任要寫信去教導這教會的信徒,又讓他們把這信給附近老底嘉教會的信徒閱讀(4:16)。

寫作背景:書信的內容反映,歌羅西教會的信徒看來當時正受著一些異端邪說所影響,保羅沒有說明這些學說的詳情,但從字裏行間的敘述大概可歸納為兩類:1)追求神秘宗教和深奧的哲學,認為上帝的智慧和豐盛遍佈宇宙之間,祂藉天使及星宿控制人的命運,所以人需要敬拜天使和星宿才能得救,又認為萬物皆有靈,而耶書亞(耶穌)只是諸靈之一;2)提倡人要過禁慾克己的生活,以及嚴守(猶太的)禮儀、飲食和節期等規條,以獲得高超的屬靈體驗和豐盛生命。[2]

 

全書大綱

《歌羅西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一. 耶書亞(耶穌)是至高

A. 為歌羅西信徒的信心而感恩(1:1-12)

B. 耶書亞所作成的事(1:13-29)

二. 在耶書亞裏站立得穩

A. 在他裏面行事(2:1-15)

B. 避開律法主義(2:16-23)

C. 活在彌賽亞耶書亞裏(3:1-4:6)

三. 個人信息(4:7-18)

 

歌羅西書》綜覽

一. 耶書亞是至高1:1-29

在開首的問候語,保羅稱讚歌羅西教會的信徒是聖徒,是在基督裏忠心的(1:2),並且為他們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對眾聖徒有的愛心而感謝父上帝,並指出他們之所以有這些屬靈的美德,是基於他們從前所聽見的福音。他強調這福音是真理的道,是自從他們聽見那日起,就已經真正知道了甚麼是上帝的恩惠。這福音是他們從以巴弗那裏學到的,而保羅和傳福音給他們的以巴弗都是基督的忠心僕役,也就是說他們都忠於上帝和這個福音的真理。整個引言(1:1-8)在在都是要提醒信徒,他們從前所聽見的福音才是真確的,才是真正來自基督的僕人的,這暗示其他與這福音不同的道理都是錯謬的,可見保羅在書信一開始就已在為他接著要指出的那些異端邪說問題鋪路。

接著保羅講到他為他們禱告的事,包括:「願你們滿有一切屬靈的智慧和悟性,真正知道上帝的旨意,好使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對上帝的認識更有長進。願你們從他榮耀的權能中,得以在一切事上力上加力,好使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1:9-11)這祈求的重點是希望他們有屬靈的智慧和悟性,能真正知道上帝的旨意,對上帝有真正的認識,以致凡事蒙他喜悅,也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這說法反映出保羅恐怕他們受了一些假教導的迷惑,以致對上帝有錯誤的認識,生命既不蒙主喜悅(針對異端邪說的禍害),也失去了喜樂的心(針對盲目遵守規條的禍害)。

接著的一段,保羅把焦點由上帝轉到祂的兒子耶書亞(耶穌)。1:12-14 論到上帝藉耶書亞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移到祂愛子的國裏,我們在祂的愛子裏得蒙救贖,罪得赦免。「愛子的國」在《新約聖經》裏只在這裏出現過,可見保羅特別要強調耶書亞是上帝獨一的愛子,有著崇高及無可比擬的身分,而接著1:15-20 就是一篇基督讚美詩(The Christ Hymn),這詩相信在當時已經流傳,全詩在原文可分為兩段,分別是1:15-18上和1:18下-20,每段均有四節。

第一段先說耶書亞是「那看不見的上帝之像」,這讓我們想起上帝創造亞當時,也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去造的(創 1:26-27),但耶書亞不是上帝的創造[3],他是上帝本質的形像(參來 1:3),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與上帝是同尊同榮的。而接著保羅提到他「是首生的」(或譯「長子」),可以理解為耶書亞是首先從上帝而出的,如同是上帝的長子,能繼承上帝的一切,在位份上他比一切受造物都大;之後保羅提到的是耶書亞與受造物的關係,原來整個受造的世界,包括那看不見的屬靈世界,「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權位的、統治的,或是執政的、掌權的」(1:16),都是「在他裏面造的」、「藉著他造的」、「為著他造的」(In him, through him and for him),而且萬有都是「靠他而存在的」,全都是要指出上帝藉著耶書亞創造萬有,耶書亞是萬有之首。

第二段的開始就提到「他是身體(教會)的頭,他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好讓他在萬有中居首位。」(1:18)這裏提到教會是他的身體,教會就是一群屬於上帝的信眾,而耶書亞就是這個群體的元首,這裏的「首生者」是指當耶書亞按著上帝的救贖計劃而受死,之後從死亡中復活,成為第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人,他戰勝了死亡,就為萬物展開(如同是創造)了一個新的世界,一個屬於上帝愛子的國度。上帝又「使一切的豐盛在他裏面居住」(1:19),上帝「藉著他,使萬有與自己和好,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促成了和平」(1:20)。這首詩是以兩個不同的向度去描述耶書亞的所是和所作:第一段指出耶書亞是創造主,上帝藉著他創造萬物,他是萬有之首;第二段指出他是救贖主,上帝藉著他使萬有與自己和好,他在萬有中居首位。全詩高舉主耶書亞的地位過於宇宙的萬物,他也有著上帝一切的豐盛,而這兩點正是保羅要攻擊異端邪說的重要論據。

保羅希望藉這篇詩讓信徒知道基督是上帝的獨生愛子,他的地位遠超過一切在地上或天上的掌權者,然而保羅也知道要信徒完全明白這件事,會遇上一些攔阻,其中一個是因為他們在未信主之前「心思上與他【上帝】為敵,行為邪惡」(1:21)。而即使他們在信主後,仍然很容易受到過去舊有的心思和觀念所影響,所以保羅提醒信徒,他們現在已經藉基督與上帝和好,就應棄絕那些與上帝為敵的心思意念,讓自己「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無可指責。」(1:22)更要「持守信仰,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動搖」(1:23),免得離開了福音的盼望。

由於信徒在接受福音之後,心思意念仍然有待更新和成熟,在信仰的路上也會受到很多考驗和挑戰(包括假教導的威脅),所以保羅說他作為這福音的僕役,是要「在自己的肉身上補滿基督未盡的苦難。」(1:24)保羅指的並不是基督為成就救恩所受的苦難有不足之處,以致需要保羅在肉身上再多受一些苦難去補足,而是指他自己要按著上帝對他的呼召向人傳講福音,好使不論猶太或外邦人都能接受主耶書亞,認識福音。可是在當時外邦的世界裏,信徒在信主後仍然有機會受到錯誤的教導所迷惑,而為了引導信徒在正確的真理上成長,保羅就要把上帝的道傳得完滿,而他也因此而受到很多艱難和迫害,包括從猶太領袖、假信徒和政治上的攻擊,讓他飽受肉身之苦(參林後 11:23-28;徒9:15-16),而在保羅看來,他為傳講福音真理所盡上的努力和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他「補滿基督未盡的苦難。」

保羅說他在傳揚上帝的道上不辭勞苦,為的是要把這道傳得完滿,這道以前一直是隱藏的奧祕,但現在已向聖徒顯明:「這奧祕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得榮耀的盼望。」(1:27)保羅要把這道傳得完滿,不單是要讓人得以聽聞福音,也要讓人在接受福音之後,在生命裏滿有基督的樣式,也以基督為人生的盼望。然而這之間要做的傳道功夫可以說是艱鉅的,是以保羅為此盡心竭力,也目標清晰:「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獻上。」(1:28)

二. 在耶書亞裏站立得穩(2:1-4:6

對於一群不是由他親自建立、也沒有見過面的信徒,包括在歌羅西和老底嘉的信徒(2:1、5),保羅致力要教導他們「深知上帝的奧祕,就是基督,在他裏面蘊藏著一切智慧和知識。」(2:2-3),免得他們被一些假教導所迷惑,保羅指出在他們當中「有人用花言巧語」(2:4),「有人用他的哲學和虛空的廢話」(2:8),有人「照人間的傳統和世上粗淺的學說」(2:8)企圖把信徒擄去。保羅沒有說明這些假教導的具體內容是甚麼,但相信是跟一些深奧的宇宙知識有關,而「粗淺的學說」的原文是στοιχεῖον stoicheion,可以指「宇宙的基本元素」、「自然界的靈體」、「世間的基礎原理」,大概是當時有人把宇宙的星宿或靈體高舉過於基督,又追求一些世俗的哲學或神秘的知識[4],以求提升個人的屬靈經歷或獲取豐盛的生命。針對這兩種假教導,保羅斬釘截鐵的說惟獨基督在一切之上,並且所有的豐盛都在他裏面,而信徒也早已在基督的豐盛裏面,「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你們在他裏面也已經成為豐盛。他是所有執政掌權者的元首。」(2:9-10)

接著的一段保羅就指出,信徒對於怎樣才能獲取豐盛生命的一些謬誤,針對的是有人提倡要嚴守一些猶太的禮儀、節期和飲食規條,作為潔淨心靈和克制肉體情慾的途徑,甚至有人認為要參與對天使的敬拜(2:18)才是對上帝的敬拜。保羅指出其實信徒早已在基督裏「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而是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基督的割禮。」(2:11)這是指當信徒接受水禮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表明自己是與基督一同埋葬,從前那個未受割禮的肉體已經死了,而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拯救,上帝已經赦免了我們的過犯,也撤去在律例上那些束縛我們的「字據」(指的是那些人因違犯律法而要被定罪的懲罰)。所以信徒已無需再以嚴守飲食、節期或安息日,透過守律法去克制肉體的情慾。保羅指這些律例規條「原是未來的事的影子,真體卻是屬基督的」(2:17),而且那些人以自己能遵守這些律例規條(有更高超的屬靈生命)而自高自大,他們其實已經離開了元首基督;而信徒的生命要能成長並成熟,靠的不是這些外表上的「修行」,而是要靠連於元首基督,就是要與主建立一份正確和親密的關係,生命才能得到滋養並成長。所以,保羅教導信徒,不要追求世俗的學說和規條,像是未信主之前那樣生活在世俗中。因為那些世俗的規條只是人的命令和教導,「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毫無功效。」(2:23)

保羅在第一和第二章的重點是教導信徒要分辨真假信仰,既論述到基督的至高無上以及豐盛,又揭開假教導的虛偽和騙人的技倆,可以說是以一種被動的方式去抵擋異端邪說。而由第三章開始,保羅就教導信徒要在真道上「生根建造,信心堅固」(2:7),也就是要在生活中切實的活出基督復活的生命,可以說是以一種主動的方式去抵擋異端邪說。這些教導包括在心思意念上「要思考上面的(即屬靈的)事,不要思考地上的事」(3:2),在行為上要靠著基督「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是拜偶像。」(3:5)「要棄絕這一切的事,就是惱恨、憤怒、惡毒、毀謗和口中污穢的言語。」(3:8)保羅要信徒除掉在未信主之前的那些敗壞的心思和行為,如同是脫去舊的衣服(「舊人」),也要穿上「新人」,因為「這新人照著造他的主的形像在知識上不斷地更新」(3:10)。

保羅先從信徒的個人生命需要被更新,進而談到整個信仰群體應有的信念和行為,首先談到的是這個信仰群體不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未開化的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3:11),也就是不要再以種族、文化或社會地位去區分主內的信徒,因為他們都一同是在基督之內,蒙召成為一個身體,成為「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這個屬於主的身體有著主的生命質素:「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3:12),而信徒之間相處應有的態度是: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以愛心行事,以基督所賜的和平在心裏作主,也要存感謝的心(3:13、15)。

至於信徒在公眾崇拜時的模式和原則,保羅給的指引是:「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用詩篇、讚美詩、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以感恩的心歌頌上帝。你們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上帝。」(3:16-17)至於在信徒的人際關係上(家庭及工作),保羅給的指引是要在主裏做合宜和蒙主喜悅的事,例如: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作父親不要惹兒女生氣,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主人,要心存誠實敬畏主。總的而言,「你們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為主做的,不是為人做的」(3:23);因為信徒不論在家庭中是甚麼位份,在職場中是主人或僕人,都要知道大家同屬一位主人,他就是在天上的主基督,他是公正的,也不偏待人,他必要按人自己所作的去賞賜或報應各人。可以說,信徒在信主之後有一套比遵守律例和禮儀更高的原則,就是要讓基督在我們生命中的各個範疇作主,以活出他的生命為我們盡力的目標。

當保羅作出了這一連串的教導及指引之後,他對信徒作出最後的提醒就是「你們要恆切禱告,在禱告中警醒感恩。」(4:2)因為信徒要活出一個蒙主喜悅的生命,靠的不是自己的能力,而是要依靠主,藉著禱告,信徒常與主保持一份親密的關係,也會蒙主加力,心裏對主的感恩也會加增。保羅又希望信徒能為他禱告,求主能讓他繼續傳揚上帝的這奧祕(因為他正在被囚之中),事實上,記念為主傳道的人就是記念主的事工,所以保羅也希望信徒與他一同分擔這傳福音事工的需要。

至於與外人相處的態度,保羅勸勉信徒要把握時機,要用智慧與人交往,言談也要溫和(4:5-6)。這是在提醒信徒即使在未信主的人面前,他們同樣要隨時準備好做恰當的事和說恰當的話。也就是說,原來要活出基督的生命,不是在知識的層面靠知道多一些抽象或深奧的學說,而是在個人信仰方面要敬虔,以至到信徒群體方面怎樣待人處事,甚至到與非信徒接觸的方面,透過信徒的一言一行,切實地活出一個在主基督裏應有的生命見證。

三. 個人信息(4:7-18

在書信的末後,保羅提到與他一同忠心作主工的弟兄以及一些相關的安排。他先提到他會打發推基古和阿尼西謀到他們那裏,把保羅的情況告訴他們;之後他又提到三位猶太人,分別是與他一同坐牢的亞里達古,與他同工的馬可(他是巴拿巴的表弟,可見保羅已接納他,再沒有因他在保羅第一次宣教期間離開而彼此有嫌隙)和耶數;接著他再提到三位外邦信徒,他們是以巴弗、醫生路加和底馬。這些記述反映出保羅的同工團隊也是一個不分種族、不分社會地位的一個群體,當中包括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也有曾為奴的阿尼西謀(參門16),有社會地位較高的醫生路加。最後保羅吩咐歌羅西的信徒,要「宣讀了這書信,也要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宣讀;你們也要宣讀從老底嘉轉來的書信。[5]」可見保羅雖然在獄中,但在傳揚上帝的道這事上,他沒有片刻停過下來,即使不是由他親自建立的教會,他也是那麼盡心的要把真道教導信徒,免得他們被異端迷惑。他又勸勉他們要在真道上信心堅固,行事為人都要以基督為中心,單是保羅對主的這份忠心,已深深值得我們每一個信徒去效法。

 

結語:在基督裏同歸於一的群體

《歌羅西書》的重點是教導信徒要分辨真假信仰,並要在真道上生根建造,凡事連於元首基督,當中的關鍵就是要對基督有真確的認識,透過1:15-20 的基督讚美詩,保羅指出上帝藉耶書亞創造萬物,也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使萬物與自己和好,反映出耶書亞有著無比尊榮的地位,上帝一切的豐盛也都在他裏面,所以基督是萬有之首,也是教會之首,這是我們的信仰核心,也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根基,是我們要持守的真理,是以我們必須站穩在這個信念之上,就不致被異端邪說所搖動。

除了要對基督要有堅定不移的信心,信徒還需要活出一個與基督一同死亡和一同復活的生命,指的是我們要脫下舊有的那些敗壞的心思意念,並穿上新的屬於基督性情的心思意念,這些內在的生命質素是可以在實際的生活中表現出來的,包括在各種人際關係和處境上,信徒群體都應該讓人看見他們是一群被上帝分別出來的聖潔群體,而這正是上帝呼召我們的目的,要我們成為一體,以基督為我們的元首,這個群體包括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也不再以種族、文化、社會地位去區分,信徒在基督裏都同歸於一。

而「在基督裏」不單是信徒個人屬靈生命成長的根基,也是整個信仰群體蒙召的依歸,上帝藉耶書亞創造了這個世界,這個世界的存在就彰顯出上帝的能力和榮美,而上帝藉耶書亞建立了他的身體(教會),這個身體的存在同樣要彰顯出上帝的能力和榮美,上帝願意把他的豐盛居於基督裏,而我們也因著在基督裏而同享了這份豐盛,這是何等尊榮的一份呼召!甚願每一個信徒對基督都有真正的認識,也因著對基督的認識,而能在基督裏活出一個榮耀上帝的生命。阿們。


[1] 認為這信是寫於羅馬的理據:原因是信中提到「……與我一同坐牢的亞里達古問候你們。」(4:10)而亞里達古正是與保羅一同去羅馬的其中一位同工(徒 27:2),此外,《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應該是同時期所寫,因信中提到的阿尼西謀(4:9)來自歌羅西,他本是腓利門的一個奴隸(門1:10),逃離後跟在獄中的保羅交往,估計保羅當時被軟禁在羅馬時,仍有自由可接待和牧養阿尼西謀。而認為這信是寫於以弗所的理據:雖然《使徒行傳》並沒有提到保羅在以弗所被囚,但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曾提及他「在亞細亞遭遇苦難」(林後 1:8),以弗所是亞細亞省的首府,保羅曾在那裏宣教有三年多的時間(徒 19:10、20:31),期間他或有可能曾被囚禁,他也曾提過自己「坐過更多次監牢」(林後 11:23),而且亞里達古也是保羅在亞細亞宣教時的同工之一(徒 19:29)。此外,阿尼西謀離開歌羅西之後,他在羅馬那麼遠的地方遇見保羅的機會較低,所以也有可能是去較近的以弗所。

[2]  參《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香港,2015),頁1799。

[3] 學者認為當時歌羅西教會的信徒受到異端的威脅包括:貶低了耶書亞的屬性和位格,把他視為是諸靈之一,在上帝之下,這與在公元後四世紀初所出現的亞流主義(Arianism)的思想相似,這派根據「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主張基督是受造的,次於上帝。亞流主義最後被判為異端,教會也因此確立了基督與父上帝同尊同榮的三一教義,之後進一步帶來基督具有完全神性與完全人性的教義。

[4] 有學者估計保羅所指的假教導可能就是一些與初期諾斯底主義 (Gnosticism)有關的思想,這派宣稱能提供關於神的神秘知識,認為聖經中的神──世界的創造主──是一位次等的神。物質世界本身就是邪惡的,因此其創造主屬較低級的神明。諾斯底主義中的救主,不是要來為人贖罪,而是要帶來有關人類「真正的」神性源頭的知識,把人從無知和物質世界的桎梏中解脫出來。(參《聖經•考古研讀版 — 大公書信及啓示錄》,67頁。)

[5] 有學者猜測這封由老底嘉轉來的書信可能就是《以弗所書》,但因為無法確定,讀者也只能視它為一封已失傳的信件。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作者:Herbert Chan

利23:27 「但是,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刻苦己心,並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3:28 在這一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因為這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贖罪。

利23:29 在這一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3:30 凡在這一日做任何工的,我必將他從百姓中除滅。

利23:31 任何工你們都不可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為安息日。」

贖罪日(יוֹם כִּפֻּר Yom Kippur;字面意思是「遮蓋之日」)是《利未記》23章記載的七個耶和華節期之一,對上帝的子民來說這是全年最嚴肅的一天,因為按猶太人的傳統這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日子。上帝吩咐子民在這日(從七月初九傍晚至初十傍晚)要「刻苦己心」(利23:27、29、32),這在猶太人的傳統中被理解為要禁食、自潔、禁戒房事等等,好讓自己的生命能通過審判,名字能被寫在生命冊上而不會被塗抹。他們甚至從七月初一的吹角節(猶太新年)開始,一連十天檢視自己生命裏的罪,並為過去一年得罪了上帝和得罪人的事而認罪悔改,以實際行動去作出賠償、與人修補關係,好讓自己能在贖罪日的審判中安然渡過,並可在之後的住棚節中大家一同歡慶[1]。可以說,在以色列民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之後(每年透過逾越節去記念這事),上帝仍然認為祂的子民需要每年有一個生命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處理對上帝及對人的虧欠,好讓他們最終能帶著無愧的心去慶祝與上帝同在。

另一方面,《利未記》16章記載大祭司在每年的贖罪日都會進入至聖所為上帝的子民贖罪。《希伯來書》9:1-14解釋這為未完全的贖罪儀式,並指動物的祭只能讓人想起罪來,唯有透過基督的流血犧牲,才一次過完成了永遠的贖罪(來9:12)。這讓信徒知道,我們對自己屬靈生命的自省和悔改之所以能夠蒙上帝悅納,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可取之處去配得這份恩典,而全是因著基督無條件的愛和憐憫,以他自己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藉著他一次過永遠的贖罪,使我們的認罪悔改能夠真正經歷到一份有效的救恩。

《約翰福音》7-8章記載了主耶穌在地上過住棚節的事蹟,其中約8:1-11看來是一段加插的故事[2],當中記載了一段耶穌向人施憐憫,同時也給人自省和悔改的機會,讓我們可以反思贖罪日的屬靈意義。

約8:1 耶穌卻到橄欖山去。

約8:2 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

約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約8: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

約8:5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

約8: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約8:8 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約8:9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

約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

約8:11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故事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把一個正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為要試探他。這些人指按照摩西的律法理應把婦人用石頭打死(參利20:10;申22:22、24),可是耶穌一直以來在地上的事工都並非要對人施行審判,而是對人施行憐憫和寬恕,讓人有機會回轉悔改歸向上帝,信靠他是上帝派來的彌賽亞(例如,第五章記載耶穌醫好了一個估計是瘸腿或癱瘓的人,然後第六章記載他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第九章則記載他醫好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到第十一章更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等等;另參太9:13)。所以,要是耶穌表示不審判這個婦人的話,就代表他違反摩西的律法,但如果他同意按摩西的律法去打死這個犯罪的婦人,他就有違自己過去一直以來憐憫人的處事手法,並且與試探他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來沒有分別了。

表面上耶穌落入了兩難之間,但其實摩西的律法清楚說明犯了這罪是理應把那男人和女人一同治死的,而不是單單審判女人,而且既然有證有據,他們的做法應該立刻審理那個男人和女人,而不是特意把那個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他該怎樣處理,可見這些人的目的根本不是要執行摩西的律法,而是心存詭詐,想要試探耶穌。而經文記載拉比耶穌有智慧地回應:「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這讓當時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離開,沒有人敢定婦人的罪,而耶穌最終也饒恕了這個婦人,並吩咐她不要再犯罪。這做法反映出耶穌有非一般的智慧,他不但化解了一個被誣陷的危機,將一個強行要他定罪的個案交給現場所有人去審理,更在公義和憐憫中取了一個平衡:他一方面公允地認為摩西的律法並不應用於當時的情況(也就是說他並無違反摩西的律法),另一方面也提醒婦人不要再犯罪(他反對人犯罪),就是給了她一次悔改的機會,又同時提醒在場所有的人都要自省自己的生命,明白自己也有需要悔改和被憐憫!

其中作者兩次提到耶穌在「地上寫字」(約8:6、8),這是個令人費解的描述,讀者往往把焦點放在耶穌在地上到底寫了甚麼。有人或會建議說耶穌在地上寫十誡(例如:不可作假見證,用以提醒試探他的人),情況就如耶和華昔日把十誡寫在法版上一樣,不過由於經文並無交代他寫了甚麼,所以筆者認為讀者不宜自行猜測,反而關鍵更可能是「寫在地上」的這個動作。為了解開這段經文的意思,筆者找遍整本《希伯來聖經》,發現只有一處地方記載過這個動作,其上下文就是《耶利米書》17:9-13。

耶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考驗人肺腑的,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

耶17: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蒙羞。離我而去的,他們必被寫在地裏,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這活水的泉源。(《和修版》)

《耶利米書》這裏的記載指出,雖然當時猶大國的百姓心懷詭詐,但上帝鑒察和識透他們的內心,並會把他們「寫在地裏」(另參《新譯本》「寫在沙土上」)。筆者認為,《約翰福音》的作者特意兩次記載耶穌在地上寫字,可能是要使讀者從耶穌的這個動作去聯想《耶利米書》17章的這段經文。當中「人心詭詐」的情況正好用來描述那些設局要試探耶穌的人,而「上帝鑒察人心」和「把他們寫在地上」,也正好顯示出主耶穌怎樣以智慧回應他們的試探,說明耶穌不但知道他們內心的詭計,提醒他們正在離棄「活水的泉源」[3],而且暗示他自己就是上帝!

結語:感恩我們的主耶穌成就了贖罪日,他沒有大義凜然地行使審判人的權柄,而是以愛和憐憫去替人贖罪,讓人與天父得以親近。所以贖罪日雖然是一個嚴肅的日子,提醒人要認真自省和認罪悔改,但同時也是一個讓我們記念主對人施憐憫和贖罪的日子。求聖靈特別透過這個節期提醒我們,在經歷過救恩之後也不要忘記主是鑒察人心的,謹記自省和認罪悔改的重要性,學會不要再犯罪得罪主,好叫我們在成聖的路上能夠活出與主基督的救恩相稱的生命。阿們。



[1] 參筆者在本網站的另一篇有關住棚節的文章〈「住棚節」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2]雖然筆者相信約7:53-8:11是耶穌的一個真實故事,但這段經文在「文本鑑定」上存有爭議,主要是它並沒有出現在《約翰福音》最早期和最好的手抄本中,另外也有些手抄本把這段經文放在不同的位置,甚至是把它放在另一卷福音書裏。

[3] 「活水的泉源」在《希伯來聖經》中往往代表著耶和華自己(參耶2:13、7:13;詩36:9;賽12:3),而耶穌在住棚節最大之日,表明了他自己就是那個活水的泉源(見約7:37-38)。

奉獻支持我們的事奉:

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若你有感動奉獻,這將會是對我們的鼓勵和支持!(本機構是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奉獻金額HK$100或以上,可用奉獻收據作減免稅項)。

其他耶和華節期、猶太節期、《聖經》中節期的相關文章:

《新約聖經》綜覽《腓立比書》:活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腓立比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圖為現時腓立比的遺跡;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腓立比書》

書名:腓立比書,希臘文ΠΡΟΣ ΦΙΛΙΠΠΗΣΙΟΥΣ,意思是「致腓立比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見1:1)。

對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以及諸位監督和執事[1]」(1:1),他們主要為外邦信徒[2]

成書日期:約公元62年。保羅在信中多次提及自己「在捆鎖中」(如1:7、13-14、17),大多數學者認為這封信是保羅在羅馬被囚期間所寫的[3]

書信的目的:保羅寫這封信的部分原因是為了感謝腓立比信徒持續不斷的支持(見4:10-20)。他在信中亦交代將會差派提摩太到訪腓立比,好讓自己能知道他們的事而心裏得著安慰(2:19);此外,他也告訴腓立比信徒他必須差以巴弗提回去腓立比,並吩咐他們要尊重以巴弗提這樣的人,因他為基督的工作不顧性命(2:25-30)。而保羅在羅馬的監管下寫這封信時,也擔心腓立比教會很可能面臨進一步的迫害(1:30;有關保羅較早前在腓立比所受的迫害,參徒16:22-23;帖前 2:2),因此他敦促信徒要合一,以及繼續為福音共同努力(1:27;2:2、14),因為腓立比教會的信徒都愛保羅,但他們彼此之間並不和睦(4:2-3)。保羅還在信中警告要提防那些鼓吹他們受割禮的假教師(3:2-21),又鼓勵他們無論遭遇怎樣的事情,都要靠主喜樂(3:1;4:4)。

 

保羅時代的腓立比

腓立比是馬其頓的一座重要城市,位於從東部省份通往羅馬的主要公路——埃格納提亞大道(Via Egnatia)上,它的位置所在是其繁榮和具有政治重要性的主要原因。而作為馬其頓黃金產區的一座著名城市,腓立比有著令人自豪的歷史;這座城市最初以亞歷山大大帝的父親馬其頓王腓力二世(Philip II of Macedon)的名字命名,公元前 42 年被建立為羅馬殖民地,後來易名為猶流·奧古斯都·腓立比殖民地(Colonia Julia Augusta Philippensis)。一些來自軍團的退伍軍人及其後裔定居在腓立比,致使腓立比發展成為一個享有尊嚴和特權的城市,它的最高榮譽之一是 ius Italicum,意味腓立比是受到羅馬法律而非地方法律所管轄,在這城市的公民享有與羅馬公民同等的權利和法律特權[4]

 

腓立比教會的建立

腓立比教會是由保羅和他的同工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所建立的,按《使徒行傳》16章所記,保羅在特羅亞回應馬其頓的異象來到腓立比,並確信上帝呼召他們傳福音給那裏的人(徒16:10)。在腓立比最先信主的是敬畏上帝的女商人呂底亞一家(徒16:13-15),後來保羅被囚時也把福音傳給一個羅馬獄警並他所有的家人(徒16:25-34)。顯然最初在腓立比信主的人數不是很多,而信中提及的革利免、友阿蝶和循都基是否在此時信主並不能確定。但重要的是,腓立比是保羅在歐洲佈道的首站,腓立比教會的建立標誌著保羅從有不少猶太人口的地方(例如小亞細亞的城市)開始把基督的福音帶到一些主要為外邦人和異教徒的城市。

 

全書大綱

以下是《腓立比書》的大綱,整封書信的脈絡呈現一個倒影結構,而位於全書的中心位置是以基督的榜樣作為主題的一首讚美詩:

A. 開首問安(1:1-2)

B. 感謝與代禱(1:3-11)

C. 保羅的榜樣(1:12-26)

D. 勉勵腓立比信徒(1:27-2:5)

X. 基督的榜樣(2:6-11)

D’. 勉勵腓立比信徒(2:12-18)

C’. 提摩太、以巴弗提、保羅的榜樣(2:19-3:21)

B’. 勸勉與感謝(4:1-20)

A’. 結束祝福(4:21-23)

 

《腓立比書》綜覽

問安與感謝(1:1-11

在書信的開首,保羅自稱為「基督耶穌的僕人」(1:1),而往後的內容將帶出信徒該如何作主的僕人,這是整封書信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在1:3-11,保羅表達他的感恩(3-6節)、他對腓立比信徒的愛和想念(7-8節)以及他為腓立比教會的禱告(9-11節)。保羅每次為他們祈求的時候總是歡歡喜喜的,因為自他把基督的福音傳給他們以來,他們就一直是他傳福音的伙伴(1:3-5)。而在保羅為腓立比信徒的禱告中,他期望看到他們在兩方面的成長:1)他們對基督和對彼此的愛;2)他們屬靈知識的增長,以致他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保羅深信那在腓立比信徒心裏動了美好工作的,到了耶穌基督的日子必完成這工作(1:6),保羅在這裏表明自己對上帝的信心,也藉此鼓勵腓立比的信徒要在信仰上站穩,因為既然上帝已在他們的生命中開展了祂的工作,就必不撇下他們,上帝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最終會在基督再來的日子完成。(另見3:20-21)

保羅的榜樣(1:12-26

腓立比教會與保羅有著緊密的關係,當他們得知保羅被囚後便籌措金錢,並差派以巴弗提去供給保羅的需要。因此,保羅在表達感恩之後,便向關心他的腓立比信徒交代自己的情況。保羅在第12-18節首先報告了福音的進展,接著在第19-26節報告了他的個人狀況及其對腓立比教會的影響。雖說保羅是在交代自己的情況,但是他並沒有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反之,他唯一的關注點是自己被囚對福音和教會的影響。

腓1:12 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反而使福音更興旺(προκοπὴν prokopēn;advancement, progress),

腓1:13 以致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都知道我是為基督的緣故受捆鎖的;

腓1:14 而且那在主裏的弟兄,多半都因我受的捆鎖而篤信不疑,越發放膽無所懼怕地傳道。

         ……

腓1:25 既然我這樣深信,就知道仍要留在世間,且與你們眾人一起存留,使你們在所信的道上又長進(προκοπὴν prokopēn)又喜樂,

保羅說發生在他身上的事進一步推進了福音的傳播,不但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都知道他是為基督的緣故受捆鎖,一些主內的弟兄更因保羅被囚而越發放膽傳道。這段以相同的關鍵詞作為開始和結束,προκοπὴν prokopēn 這個詞在第12節中被翻譯為「興旺」,在第25節譯作「長進」;保羅報告了福音在他所到之處的進展,並預期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在腓立比教會當中。在保羅的眼中,儘管他的個人自由受到束縛,但基督的福音卻不受攔阻。他的事奉態度在以下這一番話中盡顯無遺:「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為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但是,我在肉身活著,若能有工作的成果,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麼。」(1:20-22)保羅認為自己若死了就能夠與基督同在,這對他而言是好得無比的,可是繼續活著則能夠使他的工作有成果,這讓他處於兩難之中,可見不論生死,保羅的眼光始終專注在基督和教會身上,並不以自己的性命為念。他鼓勵腓立比的信徒效法他,就是即使身處患難中,非但不要後退,反要在推進福音和靈命上都要繼續取得進步。

保羅勸勉信徒要以基督為榜樣(1:27-2:18

2:6-11的讚美詩是這個段落甚或可謂是整封書信的中心。這首早期的詩歌提及到基督的永存和神性、他的道成肉身和死亡、以及他的崇高和主權。然而,這首詩明顯不是脫離整封書信的框架或上文下理而獨立存在的,那麼在整段經文中保羅想藉這首詩表達的重點是甚麼呢?從書信的脈絡來看,整個段落其實始於1:27,也就是這首詩出現的前題,當時保羅勸勉腓立比信徒:「最重要的是:你們行事為人(πολιτεύεσθε;conduct yourselves, live your lives as citizens)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這樣,無論我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這段首先出現了一系列關於合一的勸告(1:27-2:4),然後保羅向他們展示了基督的榜樣(2:6-11);因此,信徒如何活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生命,並信徒合一的關鍵,就是要以基督的心為心,以他的態度與行動作為效法的對象。

這首被後人稱為「基督之歌」(The Christ Poem)的讚美詩可以簡單分為兩個部分:基督的降卑(6-8節)和基督的高升(9-11節)。

腓2:6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

腓2:7 反倒虛己(ἑαυτὸν ἐκένωσεν;emptied himself),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

腓2:8 就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首詩的前半部分描述了上帝兒子的選擇與行動。他即使與上帝同等,卻不堅持抓住一切本屬於他的神聖特權,反而主動倒空了自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他謙卑自己、順服至死,最終被釘死在象徵羞辱的十字架上。這裏的描述與《以賽亞書》52:13-53:12所記一首有關受苦僕人的詩歌十分相似,在《以賽亞書》中,受苦僕人的詩歌是以一個神諭開始,其中上主宣布他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他必被高升,高舉,升到至高之處」(賽52:13;與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平行),接著描述這位僕人為上帝百姓的罪而受苦,「他被欺壓受苦,卻不開口;他像羔羊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誰能想到他的世代呢?因為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為我百姓的罪過他被帶到死裏。」(賽53:7-8;與基督謙卑、受苦至死的奴僕形象平行)因此,「基督之歌」與《以賽亞書》這首詩反映出相同的觀念——上帝的僕人本應處高位,卻因順服上帝的旨意落至極卑微的境地,他被不認識他的人貶低、蔑視、最終被殺害。而在《以賽亞書》這首詩的結束部分,就提到這位義僕最後因順服而被上帝高升,上帝宣告「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賽53:12)。而在「基督之歌」的後半部分,也同樣描述到基督的高升:

腓2:9 所以上帝把他升為至高(ὑπερύψωσεν;highly exalted),又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腓2:10 使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眾膝都要跪下,

腓2:11 眾口都要宣認:耶穌基督是主,歸榮耀給父上帝。

2:6-8有關基督降卑的三節經文是上帝兒子的行動,而從第9節開始,天父上帝因著耶穌基督的順服而採取行動:因耶穌甘願順服天父的旨意,捨去自己的性命,降到最卑微的地方,天父就把他升至最高、最榮耀之處,以此表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保羅在這裏用了一個非常獨特的動詞來描述這種高升,「升為至高」(ὑπερύψωσεν huperupsōsen)的意思是「超級提升」,它是一個被動詞,表明是天父對耶穌所做的。雖然經文沒有提及復活的字眼,但保羅用了這個非常有力的動詞,去全面描述基督耶穌的高升——就是從十字架到復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邊,配得一切頌讚、敬拜與尊榮!

在2:10-11,保羅引用了《以賽亞書》45:23「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其中「我」所指的是主耶和華;而在賽45:20-25,耶和華宣告自己的獨特性,強調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神,那些人手所造的偶像完全不可與祂比擬。因此,當保羅將這段經文的觀念納入「基督之歌」並宣告「耶穌基督是主」,就表達了耶穌是上帝,他擁有榮耀的身分與地位,值得所有受造物的敬拜。這個表述同時是讓當時身處羅馬社會文化的基督徒明白他們需要確知的事實,因為羅馬帝國不時將統治者封神,於是凱撒就有了「神的兒子」(divi filius)之稱,是所有臣民的主;而「耶穌基督是主」就正正表明了凱撒並非真正的主,耶穌基督才是崇高的上帝之子,他的權柄凌駕於凱撒並地上一切的掌權者。

而在「基督之歌」之後,2:12-18是另一個勸勉的段落。這個簡短的部分總結了2:5-11的實際含義,並補充了從1:27開始的整個勸勉的段落。保羅勸勉腓立比的信徒要「恐懼戰兢完成你們自己得救的事」(2:12),所指的不是他們要靠自己得救,而是他們要謹慎自己如何在上帝的救恩中過活,就是必須緊記他們的召命,並細心思考該做的事情。若說此前的讚美詩是作上帝僕人的最高榜樣,這裏保羅期望腓立比的信徒按基督所展現的那份謙卑順服的生命而活,因為以基督的心為心不能只停留在心思意念的層面,也要竭力地將之實踐,讓整個信仰群體能夠因「以基督的心為心」而達致合一,並且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就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顯明出來(2:15-16),得以成就主的美意,使保羅和腓立比的信徒能夠一同喜樂。

提摩太、以巴弗提、保羅的榜樣(2:19-3:21

接著保羅告訴腓立比教會,他計劃差派一位值得信賴的伙伴——提摩太作為他的代表到腓立比去。當時保羅正在監獄裏,將要面臨審判甚至可能會被處決,他說只要一看出自己的事怎樣了結,就會馬上差提摩太去(2:23),而提摩太會停留一段時間並為保羅帶來教會的消息。與此同時,保羅差派以巴弗提回腓立比,他原先被腓立比教會派去服事保羅,但期間卻病重至幾乎要死,保羅相信讓康復的以巴弗提歸回可以消除教會的憂慮。

而面對那些鼓吹外邦信徒行割禮的假教師,保羅雖然可靠肉體誇口,但他的價值觀和心態都已經因為基督而徹底改變,他說:「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3:8),他不像那些假教師那樣認為自己能靠行律法以至完全;反之,他沒有認為自己已經得著了,而是仍要竭力追求,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見3:13-14)

在這個段落,保羅以提摩太、以巴弗提並自己的生命見證作為信徒的榜樣。他稱讚提摩太是「經得起考驗的」(2:22),又說以巴弗提「為做基督的工作不顧性命,幾乎至死」(2:30),而他自己則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3:8)。他們效法基督的生命,以基督的心為心,並確實地將基督順服捨己的生命實踐出來。在這個段落的結尾,保羅談到信徒要為主擺上自己的緣由與盼望:「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3:20)住在腓立比的居民都盼望羅馬皇帝來訪,而作為天上的國民,腓立比的信徒應比此更為盼望他們的王——耶穌基督的再來。

勸勉、感謝與祝福(4:1-23

保羅在提到基督的榜樣,以及提摩太、以巴弗提並他自己的榜樣後,在這最後一章,保羅呼籲腓立比信徒要靠主站立得穩,又對他們作出幾方面的勸勉:他勸友阿蝶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又吩咐腓立比信徒要幫助這兩位姊妹(4:2-3);要靠主常常喜樂(4:4);彼此謙讓(4:5);並效法保羅的榜樣去活出真正基督徒的生命(4:8-9)。

最後保羅再次感謝腓立比教會通過以巴弗提帶來的饋贈。保羅感謝他們的慷慨,並稱讚他們是唯一照顧他經濟需要的教會(4:15;另見林後11:8-9)。保羅提及自己雖有經歷卑賤與缺乏的時候,然而那些經歷都成為了他的老師,讓他學會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

在書信結束的祝福中,保羅刻意對腓立比信徒說「特別在凱撒家裏的人問候你們」(4:22;另見1:13),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福音並沒有因為保羅的入獄而受到阻礙,福音已經傳到了凱撒尼祿的府邸。在全書的最後一節,保羅祝福腓立比信徒「願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這強調信徒需要在靈裏經歷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與同在,這是一切外在的患難所不能阻隔的!

 

《腓立比書》的主題與思考

1. 謙卑作僕人

這封書信的中心是2:6-11的「基督之歌」裏所展現的基督的心:他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他謙卑、倒空自己、甘願放下自己的權利,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以至於死。主在世時曾教導門徒:「誰願為首,就要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7-28)因為愛,他甘願謙卑作眾人的僕人,且死在十字架上。保羅吩咐信徒要對準和效法的就是耶穌基督這份謙卑作僕人的生命。事實上,謙卑在古羅馬文化中並非一種美德,他們重視的是個人的榮耀與名譽,因此「謙卑」會被當時的人視為軟弱的表現,是屬於社會底層的人以及奴隸的特質。而基督耶穌的心、他的意念,是一個僕人的意念。一個真正懂得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在上帝面前謙卑作僕人的人,他的生命是與基督聯合,並且能夠和其他決心跟從主的人意志相同、愛心相同、有一致的心思、一致的想法。而惟有當耶穌的生命故事成為信徒自己的故事的時候,信徒之間一切的紛爭與敵對都能得到解決,從而成為一個真正同心合意的群體,他們會一同蒙恩,一同為福音受苦和爭戰,雖一同勞苦卻也一同喜樂(見1:7、29-30;2:18;4:3等)。

我們的文化跟古羅馬不同,謙卑在中國傳統是一種美德,以致很多人的直線思維會認為謙卑就是等於謙遜有禮、待人溫和、必恭必敬,諸如此類。但事實上,謙謙君子與謙卑的僕人是兩碼子的事情。有些信徒習慣在人前自貶,覺得自己甚麼都不配和不足,這也不是真正的謙卑。魯益師(C. S. Lewis)在他的書中曾說:「真正的謙卑不是輕看自己,而是少看自己。」我們要思想,每當我們說要學效基督的謙卑,我們仍是以中國傳統的看法,還是我們從《聖經》的教導去看清基督的生命榜樣?耶穌基督「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8),我們是否真的願意以基督的心為心,願意放下自己的權利去作僕人,甚至有為主和別人的益處而受苦的心志呢?

2. 活出天上國民的身分

腓3:20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πολίτευμα ἐν οὐρανοῖς;citizenship in heavens),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腓1:27 最重要的是:你們行事為人(πολιτεύεσθε;conduct yourselves, live your lives as citizens)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不過你們作公民、總要對得起基督的福音」,《呂振中譯本》),這樣,無論我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裏,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

當保羅說我們是天上的國民(πολίτευμα;公民;3:20)時,他特意使用了πολίτευμα(公民)這個詞,這跟1:27的「行事為人」(πολιτεύεσθε;公民生活)是同源詞,他這樣說並非要加增信徒對死後到天上去的期盼,而是強調在天上掌權的主耶穌基督有一天會從天上再來,我們今生都要為此竭力擺上,活出與這個身分和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生命。

如前文所說,腓立比是位於希臘地區的羅馬帝國殖民地,腓立比的居民擁有羅馬公民的身分,這是他們引以為傲的事情,作為羅馬帝國的殖民地,腓立比也是一個向其他地區展示羅馬價值的地方。而當耶穌基督的福音臨到,就向人揭示了一個真正不會朽壞的國度、那位擁有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的主、以及屬於他的國民。保羅提醒腓立比的信徒,比起他們的羅馬公民身分更寶貴的是天國公民的身分。因此,他們的行事為人、生活方式和態度,都應活出天國公民的樣式,無論如何都不要妥協對耶穌的忠誠,並做好準備去拒絕參加君王崇拜和其他異教的活動儀式,即使面對逼迫也要跟隨他們的彌賽亞走上受苦的道路;同時他們亦有責任積極地透過他們的生命與言行,去向其他人展示天國的價值觀,讓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事實上,伴隨著公民身分的,除了權利,還有公民責任。今天,當我們想起自己信徒的身分,會是滿腦子關於將來上天堂的期盼?還是我們重視今生在地上要怎樣活出與這身分相稱的生命,盡我們的責任去向人傳遞天國的價值觀?

3. 靠主喜樂

在閱讀《腓立比書》時,不難發現整封書信都洋溢著喜樂和感恩之情,當時保羅身陷囹圄,他多次提及自己正受捆鎖(例如:1:7、13-14、17等),將迎來的審判也未知是生是死,這在世人的眼中根本沒有甚麼好喜樂的;而腓立比教會也正面對外在的逼迫,對內也有同工不和的情況(4:2-3),保羅仍勉勵他們要靠主喜樂(3:1;4:4),可見喜樂並不受外在環境所影響。那麼,這喜樂到底是怎樣的喜樂呢?或許我們可從保羅的個人生命見證看出一些端倪:保羅雖被囚,卻仍能在獄中繼續為主作見證,他就為基督被傳開而喜樂(1:12-18);保羅也為到自己能為主擺上而喜樂,因他最在乎的並非自己的生死(1:20-21),而是所做的一切是不是白跑和徒勞,若他所做的能堅立信徒對主的信心,他就是被澆獻在其上也是喜樂(2:16-17);他的喜樂也來自於腓立比信徒同心興旺福音(1:4-5;2:2)、他們靈命的成長(1:25-26;4:1)、並他們對自己的關懷(4:10),可以說,腓立比的信徒對基督持續的忠心成為了保羅的喜樂,也是他辛勤工作的冠冕。由此可見,保羅的關注點從來不在自己,而真正的喜樂從來都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不論保羅正處於怎樣的景況,他生命的焦點仍然沒有改變,就是基督的福音要被廣傳,以及教會弟兄姊妹的生命要得造就和成長。

最重要的是,信徒喜樂的源頭是來自與上帝的關係。「靠主喜樂」(χαίρετε ἐν κυρίῳ chairete en Kyriō)直譯為「在主裏喜樂」,喜樂不是一種表面上的快樂或愉悅,而是單單因著我們的生命「在主裏面」就能喜樂!保羅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並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得以在他裏面(3:8-9),值得深思的是,今天作為信徒的我們到底是因著上帝的祝福和賜予而歡喜快樂?還是能夠單單因著認識那位創造天地萬物、又愛我們的主,並且得以在他裏面,生命就有滿足的喜樂呢?(參詩16:8-11)

 

結語:活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生命

《腓立比書》是一封充滿喜樂與感恩的書信,我們從中能看見保羅與腓立比教會那份在主裏親密的團契,它也向我們展示了基督的生命榜樣,以及保羅、提摩太、以巴弗提的生命見證,他們都是以基督的心為心的明證,就是在一切的艱難中仍能抱持喜樂的心,為主、為他人謙卑地作僕人,完全地擺上自己。

謙卑作主的僕人、活出天上國民的身分、靠主喜樂,都是這封書信給腓立比教會以至每一位信徒的重要提醒。面對前路生死未卜,保羅寫了這封書信去勉勵腓立比教會,希望幫助和鼓勵信徒在一切的患難與艱難的環境下仍能站立得穩,能夠活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生命。所以,不論我們今天面對的是順境或逆境,又或是面對世俗價值觀的挑戰和誘惑,都要堅定地這樣行事為人:看清基督的生命榜樣,要有作僕人受苦的心志;認定自己是屬天上的國民,珍視這個身分並承擔起天上國民的身分和責任;即使在患難中仍能在主裏喜樂,展現基督徒那份帶有復活盼望的生命力量!求主幫助我們的行事為人能與祂恩典的福音相稱,讓我們也像保羅般深信,那在我們心裏動了美好工作的,到了耶穌基督的日子必完成這工作。阿們。


[1] 監督可以是指行省或地方官員,這裏應是指教會中的領導人,而執事是僕人的常用術語,在屬靈上意指事奉上帝的人。因此,這些人負責收集、管理和分配資金,腓立比教會中的某些人很可能以這種身份發揮作用。畢竟,腓立比教會一直對保羅的宣教使命給予支持,供給他的需用(4:10-20)。

[2] 保羅每逢到達一個新的城市總是先到猶太會堂向自己的同胞傳講福音,然而腓立比卻沒有足夠的猶太人來建立猶太會堂(徒16:12-13),因此腓立比教會的構成主要應為外邦信徒。

[3] 一些學者認為保羅的「監獄書信」(《以弗所書》、《腓利門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可能是在以弗所或凱撒利亞被拘留期間所寫的。雖然1:13中翻譯為「御營全軍」的短語可能適用於總督的住所,但4:22中提到凱撒的家證實它更可能是指駐紮於羅馬周圍的禁衛軍(參徒28:16)。參John H. Walton and Craig S. Keener, eds., NIV Cultural Backgrounds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 paragraph 15814.

[4] John H. Walton and Craig S. Keener, eds., NIV Cultural Backgrounds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 paragraph 15840.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位於羅馬的聖保羅教堂聖壇上的壁畫;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羅馬書》

書名:羅馬書,希臘文 ΠΡΟΣ ΡΩΜΑΙΟΥΣ,意思是「致羅馬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

對象:羅馬教會的信徒(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但估計以外邦信徒為主)。

成書日期:約公元56年冬天至57年春天期間[1]

成書地點:估計在哥林多(大概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之旅)。

寫作背景:第一世紀早期的羅馬教會已同時包括有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公元49年羅馬王克勞第(或譯革老丢;Claudius)下令驅逐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徒18:2),到公元54年他死後上任的羅馬王尼祿才讓猶太人回流當地,這讓羅馬教會在這段期間變成由外邦信徒主導,回流後的猶太信徒自然變成教會裏的少數和弱勢。而隨著福音在外邦人中廣傳,猶太信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越見微小。故此,保羅在《羅馬書》當中特別強調了猶太人的重要地位和他們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角色(1:16-17、9-11章)。

特色和中心思想:保羅書信可分為兩大類:寫給教會(信徒群體)和寫給個人。其中寫給教會的書信,其收信對象往往都是由保羅親自建立,或曾到訪過然後再寫信去鼓勵、教導和提醒的。但《羅馬書》是個例外,因為保羅在寫這封書信時仍未到訪過當地,羅馬教會明顯並非保羅所建立的(學者大多認為是《使徒行傳》第2章所記載五旬節的聖靈降臨事件中,有信主的猶太人把福音帶回羅馬而建立的)。然而,《羅馬書》是13封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並且清楚記載保羅有用代筆去寫這封書信(16:22),反映保羅十分重視這封書信的內容信息和所要達到的效果。而學者普遍認為《羅馬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核心信息就是「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這個詞在《羅馬書》中出現了多達9次,是所有保羅書信當中最為明顯的,從書信一開始保羅就介紹自己作為使徒,是奉派傳上帝的福音(1:1),並指出這福音的本質和目的,它就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然後,整封書信的內容都圍繞著福音的內容以及對信徒的屬靈意義作出詳細的講解,在書信結束的15-16章保羅更表明自己正計劃把福音傳到西班牙,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支持他的傳福音工作,可見福音這個主題貫徹整封書信。另外我們要留意的是,四福音書只記載了一些有關耶書亞(耶穌)的生平事蹟,包括他的出生、神蹟、教導、死亡、復活和升天等「福音」的歷史性資料,但為何這些資料是個「福音」,這是個怎樣的「福音」,它有甚麼重要的屬靈意義,為世人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為何世人都需要這福音,耶書亞(耶穌)如何透過他的犧牲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而信徒在得救後應當如何自處等等,福音書都並沒有清楚地解釋出來,信徒是需要透過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對福音的演繹和講解才能掌握和應用在信仰生活中。難怪《羅馬書》成為歷世歷代的教會與神學家非常看重和花上許多精力去鑽研及解釋的聖經書卷,事實上這封書信在歷史上對基督教信仰和神學觀有著舉足輕重和深遠的影響。不過,無論《羅馬書》的神學內容何等豐富,我們也必須知道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並非在寫教義或信條,而是在寫一封信給教會,因此我們在理解《羅馬書》時也必須從書信的本質去明白保羅的信息、他對教會的提醒及當中的屬靈意義。

寫作原因/目的:從《羅馬書》獨特的歷史背景、書信特色和福音性的中心思想,我們可推斷保羅寫《羅馬書》大概會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1. 保羅在過去宣教傳道的日子中屢次遭到不信主的猶太人攻擊,所以他有必要介紹自己,說明自己的信仰立場、正確的福音觀念等。

2. 保羅將要把外邦教會的捐獻帶到耶路撒冷去幫助猶太信徒,而他會否遭到不測或攔阻也是未知之數,所以他蒙召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盡責任把純正的福音信仰清楚地教導給他未能前往探望的羅馬教會。

3. 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已經在地中海東邊一帶傳道,他正計劃傳道至西班牙(當時外邦世界的盡頭),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有份支持和參與他的宣教事工。

4. 羅馬城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中心,是福音廣傳的重要樞紐,具有戰略性地位,所以保羅希望與羅馬教會加強聯繫,更好傳揚福音和聖經真理。

5. 當基督信仰越來越由外邦信徒所主導,教會越來越外邦化,外邦信徒有必要學懂尊重猶太人,認識以色列在上帝的計劃和祂心目中的位置,所以保羅要特別提倡「先是猶太人」的觀念。

6. 隨著教會外邦化,加上猶太人曾因為克勞第的命令而離開了羅馬(徒18:2),所以猶太信徒在尼祿時期返回羅馬後可能成為教會裏弱勢的一群,因此保羅有必要強調「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

7. 保羅寫信給其他教會往往牽涉弟兄姊妹之間的不和與分黨分派的問題,而羅馬教會出現的情況可能更關乎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之間的關係,所以保羅有必要就雙方之間的應有關係作出講解。

全書的分段和大綱:《羅馬書》的內容十分豐富,既廣且深,需要同時從幾個層面去理解。首先是上文所述的福音性中心思想,然後可分為理解「福音」的兩大重點或向度:前部分1-8章主要關乎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縱向),而後部分9-16章則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橫向),並可分為四大段落(見下表),當中每一個段落都有其主題:

經文:

1-4章

5-8章

9-11章

12-16章

主題:

因信稱義

成聖的生命

不信主的以色列民

彼此相愛和造就

鑰句: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定會死;若靠著聖靈把身體的惡行處死,就必存活。

羅8: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羅11:25-2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15:2 我們各人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

羅15:3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的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重點:

福音的個人性:與上帝的關係(縱向)

福音的普世性:與人的關係(橫向)

這四大段落可算是《羅馬書》全書的大綱,平均每三章為一個大段落。另外也有學者嘗試把《羅馬書》細分為八個小段[2],以下筆者就嘗試按這八個小段綜覽《羅馬書》。而讀者要掌握好這書的信息,必須在理解每個小段內容的同時,不忘所讀的經文是屬於兩大段落和四大分段的哪一個,好理解經文在福音的縱向和橫向以及四大主題中所起的作用:

I. 介紹(1:1-17)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VI. 為恩典辯護(6:1-7:25)

V. 聖靈的工作(8:1-39)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羅馬書》綜覽

I. 介紹(1:1-17

羅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蒙召為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

羅1:2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羅1:3 [3-4]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神聖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用大能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

羅1:5 我們從他蒙恩受了使徒的職分,為他的名在萬國中使人因信而順服(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obedience of faith

……

羅1:14 無論是希臘人、未開化的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羅1:15 所以願意盡我的力量把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一開始保羅介紹自己是使徒,為的是要傳上帝的「福音」(1:1),而如上文(特色和中心思想)所述,「解釋福音」是保羅《羅馬書》的寫作重點。讀者可能容易傾向以保羅書信的希羅世界背景去理解「福音」的意思(包括羅馬王帝繼任人的出生、羅馬王的登基、他在戰事中得勝等的消息),然而保羅解釋,他所表述的「福音」觀念主要是來自《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1:2),並關乎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1:3-4)!保羅又強調,他領受這使徒的職分就是為要讓萬民都能因為這福音而信以至順服(1:5)。可以說,「福音」並非只關乎今天在傳福音時人「決志」的一刻,而是從信主一刻開始直到信徒完全地順服主的整趟信仰旅程。耶書亞的犧牲並非為要得著我們的一個決志禱告,而是要讓我們可以一生跟隨他成為上帝的兒女。

接著保羅表明希望這福音也臨到羅馬的教會,並向當中的信徒問安,表達他希望前往當地探訪他們(1:6-13)。因為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認為自己未能前往當地講解福音是對他們的虧欠(1:14-15)。

羅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1: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faithfulness, i.e. a process。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6-17是整卷《羅馬書》的重要鑰匙,概括了全書的信息,說明了「福音」的:1)普世性、2)猶太性、3)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保羅更引用《哈巴谷書》2:4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真理去表明福音讓人可因信稱義是紮根於《希伯來聖經》的,並且「本於信,以至於信」反映這個福音並非只關乎決志的一刻(某個時間點),更是要讓人不斷更新改變,成為忠於上帝的人[3]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接著,《羅馬書》第一章餘下的部分主要是指出外邦人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有律法的指引,但上帝已經給了他們能力可從上帝創造的大自然和祂給予的良知中作出判斷(1:19-20)。而問題是,即使他們相信有耶和華神的存在,但他們往往同時敬拜其他神明和受造之物,並沒有把上帝當得的榮耀單單歸於祂(1:21)。他們的這個情況不蒙上帝所悅納,未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無可指摘),故此他們都需要福音。在第二章,保羅轉用代名詞「你」,估計是指猶太人。保羅在此指出他們雖然已經認識耶和華,但卻靠著律法誇口,以至得罪上帝。這讓傳統上的基督教大多誤以為猶太人要靠著行律法得救,但其實他們並非這樣,他們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已經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本來就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無須像外邦人那樣「要經歷得救,認識上帝」,所以他們一直以來只關注在得救後應當如何活出上帝的教導(律法,或稱「妥拉」Torah),並以此誇口。而保羅則要指出他們不能靠著律法所建立的宗教信仰去真正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猶太人根本不可能完全地靠自己去滿足律法的要求(2:23)。故此,保羅指他們的情況其實也像外邦人拜偶像一樣,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此並無資格評斷外邦人的問題。由此可見,保羅在第一、二章嘗試把所有人(外邦人、猶太人)都圈在罪中,指出他們都需要福音,因為他們不能從審判中自救,都需要從上帝而來的義!

羅2:28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9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

另外,2:28-29的中英文翻譯本大多都不準確,往往讓外邦信徒錯解以為自己信主就是屬靈的猶太人、真猶太人,而原本的猶太人靠肉身的割禮,則是假的。其實,2:28-29中原文從來都沒有「真」這個字出現,那只是翻譯者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才自行加入的,加上讀者往往以為自己的信仰就是最正宗的,所以可能就會出現肉身行割禮的猶太人是假猶太人的看法,並認為他們現在都已經被信主的外邦信徒所取代,以至在歷世歷代基督教信仰中重複出現反猶主義和取代主義[4]。如果我們把中英文聖經譯本中的「真、real、true」等形容詞全部移除並慢慢地仔細來讀經文,雖然字面意思不太通順,但會更清楚地看見保羅由始至終都單單在談論猶太人如何做一個真實和真真正正蒙上帝所悅納的猶太人,當中從無任何提及外邦人之處。所以,保羅在1:16-17、2:9-10先後多次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5],強調雖然福音在外邦地方比以色列地更為興旺,外邦信徒也成為了教會的主流群體,但上帝並沒有撇棄猶太人,反而特別揀選了他們去傳承祂的聖言(3:2),之後保羅在9-11章更詳細解釋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殊角色。無論如何,保羅要指出的是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3:9),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另見保羅所引用的詩5:9、10:7、14:2-4、53:2、4等),即使猶太人與外邦人相比下,猶太人有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只能叫人知罪(3:20),並不能使他們自救。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ἱλαστήριον place of sacrifice,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保羅其實在用一種「先指出問題,再提供解決方案」的手法在教導,所以在指出了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不能自救的問題之後,他就在第三章的結尾帶出了上帝所用的「因信稱義」解決方案。而雖然他指出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但感恩的是他也同時指出「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3:24)他解釋「上帝的義[6]」要從律法以外顯明出來,這有《希伯來聖經》為證的(3:21),就是藉著上帝所應許要來的基督(彌賽亞)加給人(3:22)[7]!透過基督的犧牲去為人贖罪,使人有可能達至上帝所要求的公義,以至人只要信靠基督就能在上帝面前稱義(3:25)。按照這個結論,保羅繼而指出,因此其實沒有人可在上帝面前誇口,因為所有人都只能靠著耶書亞(耶穌)基督來稱義,這個使人稱義的「福音」不但對猶太人有效,也對外邦人有效(3:30)。

羅4:13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第四章繼續用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表明這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還未受割禮以先(創17章),祂已經因著亞伯拉罕的信而稱他為義(創15:8)。保羅的邏輯是以亞伯拉罕是上帝所定的先例和標準,既然先祖也不是靠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作為後人的我們,也必然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單單因信稱義。當中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是建基於他的信(創15章),然後這份信靠的關係是在後來透過割禮(創17章)的律法儀式去確立的,那麼行律法也只不過是確立人對上帝的信心,真正的稱義仍然是來自人對上帝的信靠。

羅5: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

……

羅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得救,免受上帝的憤怒。

保羅在第五章進一步解釋何謂「稱義」,就是我們既在上帝面前蒙祂悅納,也就在關係上已經與上帝和好,不再像從前拜偶像,落在犯罪得罪上帝的境況中!保羅表明上帝讓我們能夠稱義,並沒有附加任何靠行為而得的外在條件,這是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經白白地賜給我們的一份恩典(5:8)。保羅在5:9更暗示「因信稱義」的身分並不單單關乎信主一刻的改變,也關乎末後審判的日子中我們在上帝面前不被定罪。我們或可用「already but not yet」[8]的觀念來理解,就是在信主的一刻我們便開始「因信稱義、與上帝和好」,接著我們需要持續一生不斷地信靠著主去度日,一直等到有一天我們再見主的面。

羅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

保羅再進一步提醒我們,當我們還作上帝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以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ζωῇlife;生命)得救了(5:10)。他其實在用一個早期猶太釋經的原則「輕與重」(Kal wa-Homer)來作出教導,指主基督的死亡既然於我們有益,那麼主的生命豈不更是對我們帶來祝福?耶書亞一生所活的榜樣更值得我們去效法和跟隨,藉此我們能更貼近上帝自己,因而人生活得更滿足喜樂(5:11),而他死後會復活升天的生命甚至更是我們可永遠與上帝同在的盼望,以至就算要為真理受逼迫時我們仍能喜樂。可以說,假如有信徒今天並不喜樂,也許是我們只接受了主為我們死,但卻沒有認真追隨那位活著的主,以他的生命和教導為榜樣去生活,行在上帝的旨意中,與上帝建立甜蜜美好的關係,並可能對永生與上帝在永恆中的同在並沒有太大的嚮往或期盼。接著,保羅在第五章結尾用了亞當和耶書亞基督來作對比,解釋為何我們能因著主基督一個人就能稱義、與上帝和好,得著永生。保羅用亞當做例子,指出我們本來都像他那樣,是個罪人,都會像他那樣因著罪的緣故經歷肉身的死亡,毫無盼望;而既然我們會重複亞當的情況,那麼同樣地我們也會因信耶書亞(耶穌)基督而像重複他的生命那樣,能夠得以與天父親近!也就是說,我們必然可因信基督而成為蒙恩的人,並因著上帝的義而得著永生(5:15-21),這一切我們原本是不配得的,但感恩藉著主基督我們就得蒙天父的悅納和永生了。

IV. 為恩典辯護(6:1-7:25

羅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以人的觀點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隸,以至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保羅在第六章更多講解信徒在接受了「因信稱義」的福音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就是要過成聖,不再繼續活在罪中的新生活!他指出我們信主後持續的犯罪並不會使主的恩典顯多(6:1)。我們在信主後應當看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6:6),所以要立志順服上帝,不再隨從自己的私慾而活。因為我們怎樣與主的死聯合,將來也必與主的復活聯合!(6:5)保羅解釋信徒在信主前是罪的奴僕,而信主後就成了義的奴僕、上帝的奴僕(6:19),所以我們要好好把自己這個新生命獻給主,以至成聖(因為上帝本是聖潔的)。他說明「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也就是說,犯罪其實與信主的生命並不匹配,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要致力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過成聖的新生活,預備將來要承受永生,並從信主開始就要好好地學習作上帝的奴僕去事奉祂。

羅7: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在第七章特意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話(7:1),幫助他們明白律法對人的約束已經因著信靠基督的緣故得以解除,情況就如婦人因丈夫離世而可以再嫁一樣。所以他們在信主後不應再想著可靠著行律法(妥拉)去得上帝的喜悅,而是只靠著基督!保羅解釋這並非否定了律法的重要性,更指律法其實是屬靈的、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7:12、14、16),但它的功用和角色並非要讓人稱義或成聖,而是要讓人知罪,明白自己是怎樣得罪了上帝,為何在基督以外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彰顯出人不能靠自己去達致和滿足上帝的目標,並最終知道罪的結果會帶來死亡(7:7-8)。其中保羅曾用自己作例子,指自己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7:14)。而學者間對於保羅所指的這個狀態是說他在未信主前、信主初時還是在已信主一段時間後存有不同的意見。筆者傾向理解這為保羅在大馬色信主前的自己,因為保羅之後在7:25指出靠著主是可得勝屬肉體和罪的軟弱的。而當時未信主的保羅是個敬虔的猶太教徒,會致力行善,所以他指「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估計是指他當時未有能力完全活出上帝眼中的美善。不過,這對現今信徒來說,可能更多是反映在我們信主後的屬靈軟弱狀態,以至間中會未能立志行善,得罪了上帝。不過無論如何,保羅既然指要「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7:25)所以我們即使信主後也仍可求主幫助我們,靠著聖靈的幫助去悔改重新過成聖的生活。

V. 聖靈的工作(8:1-39

保羅在第八章首先解釋聖靈在我們成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聖靈有三個功能:

1)聖靈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中釋放出來,讓妥拉要求的義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保羅指出有兩種人:隨從聖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前者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不被定罪(8:1),是被聖靈的律從罪和死的定律中釋放出來(8:2),真正實現律法(妥拉)所要求的義,會體貼聖靈、隨從聖靈行事(8:4-5);後者則是體貼肉體的,與上帝為敵,不順服上帝的妥拉,不能蒙上帝悅納(8:5-8)。而最終兩者的結局是生與死的分別!(8:6),所以聖靈是信主後繼續帶領我們活出真理,離開罪惡和死亡的幫助者。

2)保羅指聖靈就是那使主耶書亞(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靈(8:11),而聖靈既使基督復活過來,也會同樣地使我們信靠基督的人並領受了聖靈的人在將來復活過來!(8:12-13)

3)保羅指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8:14),也就是說聖靈印證我們有「上帝兒女」這個重要的身分!

接著,保羅提醒讀者不但要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將來更可有極大的榮耀,以至即使現在作為信徒要受苦也不足介意。(8:18)他指出這是上帝所預定的、不能被改變的事實,而上帝既為了我們所有相信的人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甚至捨去,就更加會把萬物和祂的兒子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8:32)就是地上一切的困難、艱苦、逼迫甚至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8:39)所以作為信徒、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不要為地上短暫的困苦而埋怨或失去信心,並要定睛仰望上帝,信得過祂既然在過去信實地成就了這一切,將來祂也必同樣信實地成就祂的應許。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第九章開始進入《羅馬書》的後半部分,關乎福音中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和相處。保羅曾在書信的開始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觀念和教導,提醒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不可對猶太人自高,和要知道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別位置。可是,不信的猶太人又如何,外邦信徒應當怎樣看待他們呢?保羅在9-11章正是要處理這個獨特的問題。首先,保羅表達猶太人對主耶書亞(耶穌)的拒絕讓他自己極度難過,甚至他情願與基督分離也恨不得他們能夠認識主(9:2-3)(筆者認為如果他也那麼愛猶太人,那麼我們主耶書亞必然更甚;參太23:37-39),所以接著保羅指出猶太人的位置十分特別,上帝賜他們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佈、敬拜的禮儀、應許甚至列祖和基督的血統也是從他們而出。(9:4-5)而由於他們的身分那麼特殊,所以即使他們不信主,上帝仍未有即時撇棄他們(就如昔日亡國被擄一樣,上帝也在日後安排回歸重返耶路撒冷)!另外,保羅指出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是應許作上帝兒子的,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才是應許的兒子一樣(9:8)。保羅在9:9-18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去解釋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去揀選誰是應許的後裔!其中較多引用自《摩西五經》[9],這讓較熟悉《摩西五經》的信徒可從中理解昔日上帝的本質和屬性,將會如何在祂的普世救贖計劃中同樣地彰顯:就是上帝掌管因果,並有絕對的主權去安排事情的發生,以及何時發生、怎樣發生,以至可合理地解釋為何上帝可使用猶太人的不信以至福音可臨到外邦人,為何祂可讓外邦人也得蒙憐憫,為何祂願意忍耐等候猶太人的回轉悔改,仍不完全拒絕不信主的猶太人等等。事實上,我們毫無資格去批評或論斷上帝行事的主權和安排,就如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把我造成這樣呢?」(9:20引用 賽29:16、45:9-11)而「這器皿也就是我們這些蒙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就是9:24引用了賽64:8去清楚指出上帝如何憐憫猶太人和外邦人。而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本來不算是子民的,只是像領養一樣成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10],就應當感恩,不應輕看信主猶太信徒和其餘仍未信主的猶太人。

保羅繼續解釋猶太人未能得救是因為他們並非真正地信靠上帝。他們只顧著如何妥當地行出妥拉,所以雖然他們有熱心(就如未信主之前的保羅一樣),但卻未有正確地解讀妥拉的真意。而「律法的總結(τέλος endgoal就是基督」(10:4)這句話常常被人誤解為「基督的到來」等同律法已經失效、過時或完結,但其實經文只是在說人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並非指律法有問題或失效!這誤解導致未信主的猶太人與認為妥拉已經不再重要的外邦信徒出現越來越大的鴻溝。無論如何,保羅指出昔日律法其實離那些出了埃及不久的以色列人不遠(意思是很容易遵行的),而這個情況同樣也適用於他們從信靠耶書亞而得來的義,他們不應以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因為一切都是憑信心,而不是靠他們自己的能力!(10:5-8引用利18:5、申30:11-14)。保羅在10:11-21繼續多次引用《先知書》和《詩篇》指出猶太人不信基督的問題,是源自於他們的自我、自高、不願思考、不認真追求上帝等等。然而,即使他們對主基督如此決絕,上帝卻使用了他們的不信去讓外邦人得著福音,藉此最終可激起他們嫉妒的心,為的仍然是要祝福他們!(11:1-11)

羅11:15 如果他們被丟棄,世界因而得以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就是從死人中復生嗎?

羅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違反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些原來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原樹上嗎?

保羅借用原生的橄欖枝如何被截後讓野橄欖枝得以插上的圖像去比喻:外邦人得以加入成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也就不應自高地輕看猶太人。他指這其實是個奧秘,就是當中仍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但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正如本文一開始指出「福音」有著縱向和橫向的角度,當保羅在3-8章用微觀的個人角度去解釋福音,那麼9-11章所涉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討論,就是他用宏觀的普世角度去解釋福音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了。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11章的結束指出不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其實都蒙了上帝的憐憫,因為萬物本來就是屬於祂的,若不是上帝的允許,我們的生命本來就不存在,也不配得享用萬物,所以既然我們能夠成為上帝子民的一份子,就應當把自己的生命獻上,好好為上帝而活,就如一個「活的獻祭」那樣(12:1-2)!我們必須要留意自己的心思意念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錯誤地效法了世界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必須刻意更新自己,好體會上帝美善的心意!(12:3)留意12-13章的內容是較為一般性(或普遍性)的教導,是給所有主內信徒的提醒,包括:信徒要彼此相愛(12:10)、在患難中要忍耐(12:12)、不要以惡報惡(12:17)、愛成全了律法(13:8-10)等,這些教導其實與主耶書亞在福音書所記載的教導和主題有共通性,難怪保羅最後提醒信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另參15:5、林前11:1),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叫我們外表上裝作基督的模樣,而是我們既帶著基督徒的身分,就要效法基督的生命,好讓別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主自己。

對比12-13章,14-15章的內容明顯較針對羅馬教會的情況和需要,當中特別提及要接納和看顧「信心軟弱的人」。從整卷書的上下文以及這段所涉及的飲食、守日子等問題來看(14:5-6),估計這裏的教導是關乎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關係問題,彼此之間的不合一甚至紛爭!基本上保羅是教導信徒必須互相尊重,彼此都按照所領受的信心而行,因為自己要親自向主交代!(14:12;留意這信心並非指信主的心,而是關於衡量甚麼才是正確的信仰行為;例如一些禮儀上的形式、守主日與守安息日的安排)。保羅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務要追求和平與彼此造就的事(14:19),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對方得益處,得造就(15:2)。筆者認為這教導至今仍然有效並且是十分重要的提醒,提醒我們不要對別人論斷而多於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而對羅馬教會來說,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彼此同心,一同效法基督,榮耀上帝和讚美祂,因為這一切本來就是上帝的計劃和心意!(15:5-9)到15章結束時,保羅指外邦信徒要感恩自己有份與猶太人一同讚美上帝(15:10-13),甚至保羅自己也為自己可服侍外邦人而感恩和滿足(15:16)。他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西班牙。(而羅馬教會的合一,將有助於支持他的宣教事工!)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保羅在分享了他的傳道事工需要和要到西班牙的計劃之後,最後在16章問候了許多羅馬教會的信徒,當中約有二十多人。為首的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非比,學者一般估計是她替保羅把《羅馬書》帶給羅馬的教會,並強調她素來幫助許多人,包括保羅自己(16:1)。這表揚或有提醒羅馬教會之意,讓他們也留意要同樣地接待和幫助主內的同工,預備他們日後可支持和幫助保羅到西班牙宣教。而從這個問候的名單,我們可注意幾點:

1)保羅雖然在寫這信時仍未去過羅馬,但卻能問候許多人。當中有他在過去的宣教旅程中認識的一些相信是來自羅馬教會的信徒(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見16:3、徒18:2),這印證和反映上文早前提及到猶太信徒被趕離羅馬後回流到當地的情況。

2)保羅提及「家中的教會」(16:5),反映羅馬的教會(和其他早期教會)是以「家庭教會」的模式來運作,並以家中作為信徒聚會點。

3)保羅在問候多人時並非一連串不間斷地提及他們的名字,而是一組一組地問候的,這或可反映各組名單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家庭聚會點,甚至是不同社會階層的信徒群組。

4)16:7提及一位女信徒的名字叫猶尼亞(Ἰουνίαν)。保羅稱她為使徒,但這當然不是說她的重要性可與我們所熟悉的十二使徒看齊,不過由於保羅最先提及了女執事非比(16:1),後來又提及了其他女信徒(16:15),反映女性在早期教會絕非少數,而且地位不低!這種女性自主的情況在古代的世界裏(不論是當時的羅馬帝國文化或猶太文化中)並不容易,反映基督信仰對男女地位和當時的社會價值觀都帶來顛覆性的影響,讓更多人的生命價值在上帝的教導中得以被提升。最後,也許這也是福音的一種果效,讓我們可藉此貫通全書中「福音」的這個中心思想。

 

《羅馬書》提醒我們在信主後多了哪些身分或角色?這些身分或角色代表著甚麼屬靈意義?

1. 義人、亞伯拉罕的後裔

《羅馬書》第四章(尤其是4:13、16-17)提醒我們既效法亞伯拉罕那樣相信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而我們既成了義人,就已經與上帝和好,得蒙祂的悅納了!這全然是上帝的恩典,因為我們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而得救,也不能透過守律法、宗教的行為、個人的優點或過人之處去賺取救恩。而我們既然是無力自救,就更要感恩上帝讓祂的愛子基督耶書亞(耶穌)幫助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得以親近上帝並蒙祂悅納。

2. 上帝的奴僕(或義的奴僕)

《羅馬書》第六章(尤其是6:16-22)提醒我們不要再隨從肉體、私慾、體貼人意和活在罪中,而是要學會順服上帝(就是作祂的奴僕),在祂和人前活出坦然無懼的生命,凡事都盡力按主的心意而活、討祂喜悅!記得「僕人的眼睛仰望主人的手而行事」(參詩123:2),我們的眼睛也應當如此仰望主,跟隨主的步伐和帶領,留心服侍主和聆聽主的聲音,不再偏行己路。

3. 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屬聖靈、屬基督的人

《羅馬書》第八章(尤其是8:1-2、38-39的首尾呼應)提醒我們是「在基督裏的人」,是屬於聖靈的、屬於基督的(8:9)。而我們的生命既然屬於主,罪和死的權勢就不能勝過我們了,我們已從罪和死的律(Torah 妥拉)中被釋放,不再受指控,並且不會與上帝的愛隔絕!(8:39)

4. 上帝的兒女、上帝的後嗣

《羅馬書》第八章另外又提醒我們,願意被上帝的靈引導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可稱呼祂為「阿爸,父!」(8:14-15)我們不但有上帝兒女的身分(8:16),更是和基督一同作上帝的後嗣。就是如果我們願意和他一同受苦,將來也必與他一同得榮耀。(另參9:25-26)

5. 我們是受造的、得榮耀的器皿

《羅馬書》第九章(尤其是9:19-24)提醒我們是受造的,保羅引用多處《希伯來聖經》的經文解釋我們是上帝所造的器皿,並沒有資格去批評上帝的計劃和安排,並提醒我們都是蒙上帝所召,為的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9:23-24)

6. 野橄欖(接上去的枝子)、屬靈的後輩

《羅馬書》第十一章提醒我們作為外邦人只是插枝加入上帝子民的群體裏,本來就不屬於原有的橄欖枝。所以即使有猶太人未信主,我們也不可自誇,不可對「屬靈前輩(猶太人)」驕傲,要知道我們作為外邦信徒其實虧欠了猶太人,我們要知道自己只是後來因為他們的不信才能加入成為子民的群體,所以要明白到自己的不配,對他們而言是「屬靈的後輩」(這跟第一、二章的「先是猶太人」主題相關)。而假如上帝有一天全然接納他們,我們也應當為此而高興,一同頌讚祂。

7. 獻祭者(獻上自己為活祭!)

《羅馬書》第十一章的結束提醒一切本是屬於上帝、來自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何等渺小和不配。因此十二章一開始就提醒我們在信主後並不是在等待死後上天堂(像以為自己是主人一樣在等別人去服侍自己),而是應當為成為活祭,為上帝獻上自己的生命去事奉祂、按祂的旨意而行。換句話說,我們生命的用途,本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和別人的期望而存在,而是為了滿足上帝!我們按主的心意、聖經的真理而活,為的是要討上帝的喜悅,希望有份去將榮耀歸給祂!

8. 主內的弟兄(姊妹)、別人的鄰舍

《羅馬書》第十二章除了開始勸喻信徒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愛上帝),也提醒我們要和弟兄(姊妹)彼此相愛、殷勤款待(愛鄰舍)。又在十五章再次提醒我們要懂得分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15:1-2)

9. 福音(傳道、宣教)的支持者

《羅馬書》第十五和十六章提醒羅馬教會日後要為保羅送行,支持他的傳道和宣教工作,又要接待他所差派的非比。也就是說,保羅在提醒信徒有責任參與支持福音的工作,可守望、幫助、接待傳天國福音的使者、為上帝國度正在努力的人。事實上,我們要懂得為有人把曾經把福音傳給我們而心存感恩,以至學會使自己在天國的事工上、在傳道的工作上有份!

 

結語: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保羅透過《羅馬書》向羅馬教會清晰講解了福音的內容、福音的作用以及作為信徒應當怎樣回應這個福音,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羅馬書》一至八章是關乎人如何能修補與上帝的關係,保羅從個人的角度說明每一個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得罪了上帝,都需要福音,並解釋了上帝如何透過基督為人贖罪,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透過信靠基督而與上帝和好,學習作上帝的僕人和成聖,被聖靈引導,得著永生以及上帝兒女的身分;而《羅馬書》九至十六章則教導人如何活出福音所修補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先從宏觀普世的角度解說外邦信徒與猶太人的關係,如何一同在上帝的國度裏有份,所以作為外邦信徒,我們應當如何對待未信主的猶太人、信主的猶太人以及其他外邦信徒。保羅又提醒我們要看重福音的工作,讓自己有份參與在福音的事工上。

透過《羅馬書》,保羅不但把福音的屬靈意義和果效清楚解釋出來,也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因信主而有了多個新的身分。這些身分包含著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和屬靈意義,例如:我們作「上帝的兒女」就要學會被上帝的靈引導而活,要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作「上帝的奴僕」就要學會不再隨從肉體的私慾、要學會忠心順服上帝;而作「獻祭者」就要明白我們的生命不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活的,而是為要滿足主、討上帝的喜悅。事實上,福音並非只關乎我們決志的一刻,而是關乎我們整個人生如何活出與上帝應有的關係,在信主後如何被福音感化和改變,活出福音所賦予的新身分和新生命,成為傳福音、為主作見證、榮耀主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因著福音與上帝和好,也樂意獻上自己的生命作活祭,學會心意更新而變化,明瞭上帝的心意,順服聖靈的引導,在天國的福音工作上有份,預備好自己要在永恆裏與主同在。阿們。

 


[1] 參曾思瀚著,吳瑩宜譯,《傳到地極: 羅馬書初探》,頁12。

[2]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604。

[3] 「信心」的觀念在《聖經》中並非頭腦上對某種觀念的相信,其希伯來文往往用作指一個人的忠心、堅定、站穩。

[4]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5]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兩篇文章:〈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6] 「上帝的義」可指幾個意思,包括:上帝是公義的(形容上帝的屬性)、上帝的公義(屬於他的)、上帝帶給人的公義等等。

[7]「信耶穌基督」(3:22)的原文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按文法其實是直接翻譯為「耶穌基督的信實(忠信、忠心)」,不過大部分譯本和學者大多按上文下理而採用了objective genitive的理解,以至翻譯為「信耶穌基督」。

[8] 「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一般在神學上用於指從基督死後升天開始,末世已經(already)開始了,但還未(not yet)完成或結束,要等到基督的再來才為末世帶來終結,而這個「開始了但仍在過程中未完成」的特性,筆者認為也適用於「因信稱義」的情況,因為保羅在5:9應許信徒在末後將會免受上帝憤怒的審判。

[9] 例如:9:9引用了創18:10;9:12-13引用了創25:23、瑪1:2;9:15引用了出33:19;9:17-18引用了出14:4等等。

[10] 「領養」在羅馬的文化中十分普遍,就是羅馬帝國時期第一任皇帝奧古斯都也是被領養才能得到其王位的資格。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新約聖經》綜覽《哥林多後書》:基督的愛激勵著保羅的事奉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哥林多後書》查經摘要(作者:Ada Lui

圖為哥林多下城(背景為上城)。相片來源:Herbert Chan/ 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哥林多後書》

書名:哥林多後書,希臘文 ΠΡΟΣ ΚΟΡΙΝΘΙΟΥΣ B’,意思是「致哥林多的(教會/信徒)(二)」。

作者:使徒保羅(1:1)。

對象:哥林多教會和全亞該亞的信徒(1:2)。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55-57年。

成書地點:不確定,可能在馬其頓。

寫作背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曾提及他將到訪哥林多教會,並為此差了提摩太前去(林前 16:5-10)。而從《哥林多後書》所述,保羅的確到訪了哥林多教會,但那是一次「悲傷的探訪」(2:1),他也因此沒有如約再到訪哥林多教會,取而代之的,是含淚寫了一封措辭嚴厲的信(2:4、9,7:8;這信現已失傳),並差派提多把信送去。後來,保羅想從提多那裏知道那信的果效,就到特羅亞想與提多見面,卻沒有遇上(2:12-13),於是他前往馬其頓去,最終與提多見了面,得知那封信收到了好的回應,便大得安慰。於是保羅再寫了這封《哥林多後書》,既為重整他與哥林多教會信徒的關係,也要以此對抗那些挑戰他使徒職事的人。是以當中保羅較多描述到他的生平和事奉,並強調他的使徒職份和權柄,信中流露出豐富的情感,相比於他的其他書信,《哥林多後書》可以說是最具保羅個人特色的一封信,也可以說是保羅最不帶神學與教理的一封書信。

本書結構:有學者認為《哥林多後書》是一封拼湊的書信,主要原因是書信的內容缺乏統一性,例如:6:14-7:1像是來自另一封書信,插在6:1-13與7:2-4之間;而10:1-13:14可能就是保羅那封流淚所寫的書信。但也有學者不同意,認為這是一封完整的書信,而雖然6:14-7:1 似乎與上下文不一致,但這正是保羅書信的特色之一,因他在敘述時往往會加插另一些論述,例如 2:14-7:4 就是關於使徒職份的論述;另外,這說法也認為10:1-13:14 並不像是那封流淚所寫的書信,因為它沒有問候語,內容主要是關於保羅的個人經歷,沒有反映出他的「流淚憂愁」,而且它不是針對哥林多信徒,而是針對假使徒,更沒有提到那個需要被懲罰的人。

 

全書大綱

《哥林多後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一. 掃羅的使徒職事

A. 彼此安慰(1:1-11)

B. 掃羅解釋並指引(1:12-2:17)

C. 掃羅的事奉特徵(3:1-7:16)

二. 為馬其頓會眾作奉獻(8:1-9:15)

三. 掃羅的權柄

A. 掃羅抵擋假教師(10:1-11:33)

B. 掃羅的異象和啟示(12:1-10)

C. 掃羅對群眾的願望(12:11-21)

D 掃羅的探訪計劃(13:1-14)

 

《哥林多後書》綜覽

一. 掃羅的使徒職事

在開首的問候語(1:1-3)之後,保羅首先讚頌上帝,因上帝在他們受患難時,賜下安慰,使他們能用祂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些遭患難的人。這裏說的患難應該是指保羅因之前那次探訪而感到痛苦的事,及後收到提多帶來的好消息就得安慰,他得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因保羅的痛苦而懊悔難過,於是他現在要再寫信給他們,好讓他們也得安慰(1:3-7)。保羅接著提到他與同工們從前在亞細亞時曾遭遇苦難[1],以為必死無疑,但上帝拯救了他們,現在保羅仍指望上帝繼續拯救他們。這意味著保羅知道不論是以前或將來,他仍會因福音的緣故而受苦難,他盼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能在他受苦的事上與他分擔,也就是為他們祈禱,好使他們能得到上帝的恩賜。從這段引言可見,保羅沒有把他這次的苦難怪罪於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反倒將他們拉近自己,鼓勵他們與自己一同分擔這福音的苦難。

1:12-2:13 反映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因保羅沒有如期再訪而對他作出一些指控,包括:反覆不定、按著私慾、忽是忽非、又是又非(1:17-19);保羅先表示他是憑著上帝所賜的坦率和真誠行事,他的言語或信件也沒有隱晦難明的地方,他本來的意願是去馬其頓時先路過哥林多,然後當他從馬其頓回猶太時再多去一次哥林多(1:16),一共去兩次,為的是要他們「得加倍的益處」(1:15),但最後他只去了一次,這並不是他的本意。他又指出他與同工們所傳的耶穌基督,從沒有「又是又非」的,在基督只有一個「是」(ναί nai)的,上帝藉基督所賜的應許都是「是」的,上帝藉基督堅固他們,有聖靈在他們心裏作為憑據,所以保羅絕不是一個反覆不定的人,他之所以沒有再訪哥林多,「是為了要寬容你們」(1:23),正因為保羅之前的到訪是悲傷的,他就定意不再帶著悲傷到訪,而是憂心忡忡、眼淚汪汪地給他們寫信去解決當前的問題,那封信的目的不是要使他們悲傷,而是要考驗他們是否順從他的吩咐去責備「某人」(2:6、9;估計這就是質疑保羅使徒身份的人),保羅說如果他們赦免了那人,他也會赦免那人(2:7、10),免得撒但趁此機會破壞信徒之間的關係。

接著的 2:12-7:16 都跟保羅之前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有關,保羅先提到他在特羅亞時本有傳福音的機會,但因為還沒收到提多的消息就心裏不安,不再多留就往馬其頓去,保羅在 7:6 才交代他在馬其頓遇上提多,並得到安慰,中間的部分是論到他的使徒職事(2:14-5:21)以及他與哥林多教會關係的修復(6:1-7:16),反映出這兩個論述都與他要處理的問題有關,一是他們當中有人挑戰保羅的使徒職份,二是保羅要修復他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

保羅論到他的職事之前,先論到每一位信徒都是基督馨香之氣,是獻給上帝的。而他的使徒職事則是由上帝親自任命,要在上帝面前憑著基督講道(2:17),所以保羅不像某些人要用人寫的推薦信介紹自己(暗示有人以這種方式向哥林多教會自薦),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就是他的推薦信。他們是基督的書信,藉著保羅寫成,不是用筆寫,而是用上帝的靈寫,不是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心版上(3:3),照樣,保羅作為新約的執事,也不是按照文字上的約,而是按照聖靈的約。保羅接著講到「因為文字使人死,聖靈能使人活。」(3:6)指的是摩西從上帝那裏領受法版,下山後臉上反照著上帝的榮光,因以色列人怕看他的臉,他就用面紗把臉蒙上的這事。保羅把摩西的事奉與新約的事奉比較,指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事奉雖有榮光,卻會逐漸褪色,屬聖靈的事奉的榮光卻會長存。那屬死的、要定人罪的事奉尚且有榮光,那麽屬聖靈的、使人稱義的事奉豈不更有榮光了(3:7-11)。以色列人因心地剛硬,在讀《舊約聖經》時,那面紗還在他們心上,未被揭去,這面紗是要在基督裏才能被廢去的。「但他們的心何時歸向主,面紗就何時除去。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哪裏就有自由。」(3:16-17)保羅藉此勸勉信徒,既然已揭去面紗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了與主有同樣的形像,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也應在這事奉上不喪膽,不行詭詐,不曲解上帝的道,要把真理顯揚,讓基督的光照進人的心裏,但那些滅亡的人因被這世界的神明弄瞎了心眼,就看不見基督榮耀的福音。但信徒要堅持事奉,因為「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為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4:7)在遭受患難或迫害時,都不要感到絕望或被撇棄,反之,「我們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在我們身上顯明。」(4:11)信徒因著對基督的信心,就有復活的盼望,即使「我們外在的人日漸朽壞,內在的人卻日日更新。」(4:16)正因為信徒「不是顧念看得見的,而是顧念看不見的;原來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才是永遠的。」(4:18)所以即使在等候主再來之前,死亡已經介入,信徒也能勇敢面對,因為「無論是住在身內或住在身外,我們都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5:9)而信徒之所以有這份心志,是因為被基督的愛所激勵,基督他「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5:14-15)所以每一個在基督裏的人,都是新造的人了。(5:17)上帝藉著基督使人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使命賜給信徒,這就是每一位信徒所領受的事奉。

保羅接著教導信徒不可白受上帝的恩典;在任何事上都不要給人留下毀謗的把柄,要在各樣事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在各方面都要忍耐和誠實,尤其在人看來是逆境的事,在信徒看來都是能甘心承受的事。然後保羅就提到信主的與不信主的沒有相干,因為信徒是屬於上帝的子民,是永生上帝的殿,所以信徒要把自己從不信的人中間分別出來,除去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好蒙上帝悅納(6:17)。保羅由論述他的使徒職事,轉為勸勉每一位信徒都要堅守事奉,成為一個聖潔蒙上帝悅納的群體,這正是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期望。

然後保羅回到他之前寫給哥林多教會的那封信(7:8),那封信的措辭嚴厲,但保羅的目的不是要定他們的罪,事實上他們常在保羅的心裏,是他所牽掛的,他回想當他在馬其頓的時候,外有紛爭,內有懼怕,直到他從提多那裏得知哥林多信徒的哀慟,對他的思念和熱忱,就得安慰,也感到歡喜,那封信雖然使他們憂愁,但那是依著上帝的意思而憂愁,就生出沒有懊悔的悔改來,以致得救,這是叫保羅感到安慰的。這憂愁也衍生了一連串對他們有益的反應,包括:殷勤、辯白、憤慨、恐懼、渴望、熱忱、責罰(7:11),以至保羅可以說「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無可指責的。」這使保羅和同工們更加歡喜,他的信達到果效,而他與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關係也修復了。

. 為馬其頓會眾作奉獻(8:1-9:15

在保羅和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關係修好的基礎上,保羅現在提及關於收集奉獻的事。他先提到馬其頓眾教會的樂意捐獻,以此勸勉哥林多教會效法。馬其頓的眾教會包括在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的教會,這些教會在患難中受考驗,在極度貧窮中時,仍然非常慷慨的捐獻;這些奉獻是要供給在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參林前 16:3,羅 15:26),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非常看重外邦信徒與耶路撒冷信徒群體的聯繫,常常勸勉外邦信徒要向耶路撒冷信徒作奉獻,他視外邦信徒在福音上欠了耶路撒冷信徒的債,外邦信徒既然分享耶路撒冷信徒在屬靈上的好處,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參羅 15:27)。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曾提及奉獻的方式是「每逢七日的第一日,每人要照自己的收入抽出若干,保留起來,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2)現在他打算差派提多把這事辦成。

保羅在提出捐獻的細節前,先提醒信徒要謹記基督的恩典,「他本是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好使你們因他的貧窮而成為富足。」(8:9)捐獻必需是出於真誠的愛心,才蒙悅納,保羅相信哥林多的信徒有樂捐的心,因為這意念早在一年前已經有了。奉獻的原則是「總要均勻」(8:13),也就是既不要使受助的人輕鬆,也不要使捐獻的人受累,當前是外邦信徒的富餘補耶路撒冷信徒的不足,將來耶路撒冷信徒的富餘也可以補外邦信徒的不足,正如經上所記:「多收的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出 16:18)

除了提多,保羅還差派兩位弟兄和他同去,雖然沒提他們的名字,但強調他們的誠信都是獲得確認的,保羅在選派人收集捐款的事上非常慎重,免得被人挑剔。(8:18-23)保羅盼望哥林多的信徒務要在眾教會面前向他們顯明愛心,而保羅先差派這幾位弟兄到他們那裏,是希望他們在保羅來到之前,就把捐款預備妥當,好顯出他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9:5)。保羅不希望當他來到的時候(他或與馬其頓的人一同去),發現他們還沒有預備好,就會讓保羅對他們的誇獎落了空。

接著保羅教導關於樂捐的果效,他先引用經文「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林後 9:6;另參箴 11:24-25)然後教導說捐獻不是以「多」為標準,而是以「各人要隨心所願,不要為難,不要勉強,因為上帝愛樂捐的人」為標準,另外再引用經文「他施捨,賙濟貧窮;他的義行存到永遠。」(林後 9:9;另參詩112:9)指出當有人向別人施捨時,上帝回報那人是「仁義的果子」(不一定是物質或財富的加增),也就是上帝會記念他們樂捐的義行;所以我們奉獻時切勿抱持一種「投資」或「本小利大」之類的心態。最重要的是,當聖徒的缺乏得到補足時,就會對上帝有更多的感謝,因為知道這是上帝藉著信徒去供給他們,就會把榮耀歸給上帝。(9:12)

三. 掃羅的權柄

這部分保羅開始用他使徒的權柄,去抵擋在哥林多教會內有人對他的指控並作回應。有人認為保羅是憑著血氣行事,保羅的回應是「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因為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而是憑著上帝的能力,能夠攻破堅固的營壘。我們攻破各樣的計謀,和各樣攔阻人認識上帝的高壘,又奪回人心來順服基督。」(10:2-5)又有指控說保羅所寫的那封信是要恐嚇他們,又說「他信上的語氣既嚴厲又強硬,他本人卻軟弱無能,言語粗俗。」(10:10)保羅的回應是那些人自以為是屬基督的,但保羅教導信徒不要只看表面,如果有人說他是屬基督的,要思想保羅也是屬基督的,而且他有主所賜的權柄,為的是要造就信徒,所以不論是他在他們當中所說的話或是寫給他們的信都是一致的,他說的是怎樣,做的就是怎樣,那並不是恐嚇,而是為要造就信徒。保羅責備那些對他作指控的人是「自我推薦」,只是「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又在非由上帝所劃給他們的事工界限內誇口,指的是哥林多(亞該亞)是上帝劃給保羅的界限,他為此而勞碌,在那裏建立了教會,但他並沒有以此誇口,因為知道「要誇耀的,該誇耀主」(林後 10:17;另參耶 9:24),而且不是自己稱許的就蒙主悅納,乃是主所稱許的才蒙悅納。

這部分開始保羅像是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去抵擋那些攻擊他的人,也就是那些攻擊他的人都在自誇自己是超級使徒,保羅指這樣自誇是愚蠢的,但為要讓信徒懂得分辨真假使徒,他被迫也要自誇一番,他希望哥林多信徒容忍他以這種「愚蠢」的方式作反擊。保羅表明自己的動機是出於愛他們,是以父親的心腸把他們如同貞潔的童女許配給一個丈夫──基督,所以他不容忍有人用詭詐誘惑他們,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致使他們的心偏邪,失去那對基督誠懇貞潔的心。保羅毫不含糊的說:「假如有人來,傳另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聖靈;或者接納另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接納過的」( 11:4),他們都不該容忍,但問題是他們居然容忍了!這是受了那些「超級使徒」的誘惑,那些超級使徒除了自誇之外,還以保羅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報酬去攻擊保羅,指保羅此舉是代表不愛他們。對此保羅表白說,他把上帝的福音白白地傳給他們,從別的教會(馬其頓的教會)取了報酬而來效勞他們,他的心意是不要在自己的缺乏上連累他們[2],這全是因為保羅愛他們,而這是他認為可以自誇的地方,他絕不會因那些人的惡意攻擊而改變這份心意。保羅斥責那些攻擊他的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的使徒。」(11:14)如同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一樣,但他們的結局必然跟他們的行為相符。保羅提醒信徒要作聰明人,要識破那些人的詭計,要是「有人奴役你們,或侵吞你們,或壓榨你們,或侮辱你們,或打你們的臉」,信徒千萬不可容忍。既然假使徒以肉體誇口,那麼現在保羅也要以這「愚蠢」的方式(肉體誇口)與他們比較。

保羅在11:22-33的表白其實是他的一份「履歷表」,列出了他的出生和他為福音所受過的苦難。假使徒以自己的身份自誇,說自己是希伯來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保羅說這些身份他全都有,至於他們說自己是基督的用人,保羅「自誇地說」他比他們來說更是基督的用人,因為他所受的苦比他們都多,包括:多次監牢,無數次的鞭打,被猶太人鞭打五次,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遭海難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掙扎,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人的危險,外族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勞碌困苦,常常失眠,又飢又渴,忍飢耐寒,赤身露體[3],還有為眾教會操心的事天天壓在他身上(11:23-28)。保羅的多災多難,在人看來都是不好的事,只會視之為是保羅的軟弱,不會視之為是可誇的,但保羅情願誇自己軟弱的事,而不是去誇自己有多優越,因這些「軟弱的事」正好證明他為基督所用。

接著保羅就提到一件算是值得可誇的事,就是他從主所得的異象和啟示:

林後 12:2 我認識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在十四年前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

林後 12:3 我認識的這樣的一個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

林後 12:4 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即使這是他的個人經歷,但他是用第三身去描述的,原因他自己也說了:「恐怕有人把我看得太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太高深,就過於高抬自己,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身上,就是撒但的差役來折磨我,免得我過於高抬自己。」(12:7)這裏沒有說明那「一根刺」是甚麼,有學者估計那可能是指身體的疾病又或者是保羅的敵人,我們不得而知。保羅因為這一根刺曾三次求主把這根刺挪開。(12:8)但主的回應是:「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12:9)以至保羅學會了不去誇自己的剛強,而情願誇自己的軟弱,好使基督的能力覆庇他。他也以那些軟弱、凌辱、艱難、迫害、困苦為可喜樂的事,「因為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12:10)可見保羅即使在「自誇」自己的超然經歷時,也深知道自己根本沒有甚麼可誇的地方,一切都是主的恩典在覆庇著他。

之後保羅總結說,自己一點都不在那些超級使徒以下,他在哥林多信徒中間,曾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他使徒的憑據,他只不過是不接受他們的報酬罷了,他以父母該為兒女積財,而不是兒女為父母積財,去說明他對哥林多教會有一份如同父親的愛。他盼望哥林多教會明白他的心腸,不要再被人蒙蔽,以為保羅是在施詭詐,用心計牢籠他們。(12:16)事實上,他或他的同工們從沒有佔過他們的便宜,他們的行事為人都是同一心靈,同一步伐的,所做的一切事都是為了造就他們。(12:17-18)最後保羅提到他要再訪哥林多教會,他希望他們能合符他的期望,在他們當中不要再有「紛爭、嫉妒、憤怒、自私、毀謗、讒言、狂傲、動亂的事」,又或是仍有人「行污穢、淫亂、放蕩的事」而不肯悔改(12:20-21)。保羅期待教會能執行它應有的權柄,處理那些犯罪又不肯悔改的人,否則當保羅來到的時候,他絕不會寬容那些人。(13:2)他提醒信徒基督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著,既有基督在他們裏面,他們就不是軟弱的,而是大有能力的,在信仰上,他們要經得起考驗,保羅為他們的祈禱是他們能成為完全人。(13:9)保羅強調他是以主所給他的權柄去吩咐他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而不是為摧毀人。最後是保羅對信徒的問安和祝福,而祝福語就是我們所熟悉的:「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13:13)

 

結語:基督的愛激勵著保羅的事奉

保羅寫《哥林多後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抵擋在哥林多教會裏出現的一些假使徒,他們自恃是以色列人,靠著人寫的推薦信向哥林多這外邦教會自薦,一面憑著血氣自誇是超級使徒,一面質疑保羅的使徒職份,又以保羅沒有如期到訪哥林多而指控他又是又非,甚至以保羅沒有接受哥林多教會的報酬而指控他對哥林多教會沒有愛。保羅在信中言明他的使徒職份是由上帝所任命,要向人傳講基督的道,是以當他論述他的使徒職份時,其核心總是基督:他靠著上帝的能力去爭戰,將人的心奪回順服基督;復活的基督成了他事奉的盼望,以至在傳揚福音的事上,他放膽無懼,把生死置之度外;基督那為人捨身的愛成為他事奉的動力,也激勵他要為基督而活。保羅一邊向哥林多教會辯明自己的使徒身份,一邊解釋他為甚麼沒有如期再訪哥林多教會,那完全是出於對他們的愛,即使沒有接受他們的報酬也完全是為了他們的好處,而且保羅和同工們在他們中間的行事為人一向坦率和誠實,足以證明那些指控根本是誣蔑和歪曲事實。

保羅以這信去修復他與哥林多教會信徒的關係,也藉此對信徒作教導,要分辨真假使徒,不要只看人的推薦信或輕信人的自我誇口,因為憑著血氣而有的事沒有甚麼可誇口的,反而是因著上帝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彰顯出來才值得誇口;不要容忍任何偏離福音的教導,務必持守對基督的忠心,要把一切不符合上帝心意的惡事和罪行除掉,好讓這信仰群體如同一個貞潔的童女呈獻給基督。

讀保羅的《哥林多後書》,如同在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他的筆鋒銳利,處處攻擊敵人的要害,要揭開那些偽裝成超級使徒的假信徒的真面目,讓信徒不至落入他們的圈套而偏離真道;與此同時,這封信卻又充滿了保羅內心最真摯的剖白,字裏行間盡是他對基督忠心的愛和對信徒無私的愛。事實上,不論是抵擋假使徒或是要把信徒的心帶回基督的真道上,都不單單是保羅的責任,而是每一個信徒都有的責任,我們都應與保羅一同為要抵擋假信徒和把人的心歸向主而爭戰,雖然在信仰的路上我們會遇到許多考驗,也可能要為信仰而受苦,甚至可能要付上性命為代價,但保羅提醒我們,不是憑著血氣去爭戰,而是靠著上帝的大能,他又以自己事奉的動力來勸勉信徒:

林後 5:14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這樣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林後 5:15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願意以保羅是怎樣活出這兩節經文的實質與弟兄姊妹互勉,就讓基督的愛成為我們事奉的動力和心志,好使我們也能忠心於所領受的職事,又願我們的生命都散發著基督的馨香之氣,好呈獻給上帝成一個蒙悅納的祭。阿們。


[1]參考《使徒行傳》19章的記載,保羅提到的這次患難,可能是指保羅在以弗所傳道時,惹怒了那些以製造亞底米女神為營商的人,最後引致全城騷動,保羅被群眾抓住,最後有羅馬官員介入,事件才平息。

[2] 在林前9:12 保羅也有提到他本有權利從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得到養生的報酬,但他沒有用這權利,「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阻礙」。

[3] 在《使徒行傳》,路加沒有把保羅的這些經歷全記載下來,只記載了保羅在路司得時,有些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的猶太人,挑唆眾人,用石頭打保羅(徒 14:19),另外,在腓立比時,群眾起來攻擊他們,官長們吩咐撕開他們的衣裳,用棍子打;打了許多棍,又把他們下在監裏(徒 16:22-23)。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