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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安息日研經坊」(2025-3-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以及贖罪日的儀式。這些內容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你會怎樣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而第二部分記載贖罪日的條例,包括祭司需要進行的多項儀式及對以色列民的要求和吩咐,贖罪日是猶太人每年一度的節日,也是他們全年中最為嚴肅的日子[1]。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結構: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利15:25 「女人若在經期之外仍然流血多日,或是經期過長,她在流血的一切日子都不潔淨,和她在經期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5:26 在流血的日子,她所躺的床、所坐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和在月經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8 這女人的血漏若痊癒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潔淨。

利15: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裏。

利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女人血漏的不潔淨,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上一段《妥拉》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經文,連同今段血漏的潔淨條例都是記載以色列民中男性和女性分別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的一些潔淨條例。而今次有關血漏的經文是整個利15章潔淨條例的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後一種情況,屬女人在月經異常情況下的不潔,與同屬異常情況的男性漏症的不潔是個平行[2]。血漏所指的並不是一般流血不止的情況,而是經期以外生殖器官仍不停地流血的問題。女性的血漏跟男性的漏症情況一樣,都會造成長期的不潔(猶太拉比歸咎為受罰的情況[3]),期間雖然無需像痲瘋那樣給祭司檢查,但經文同樣沒有說明如何得醫治,故可理解為只能靠著上帝方能治好的不潔情況。漏症和血漏的潔淨期同樣是在痊癒之後才開始自行計算七天的(參15:13、28),這比女性月經的不潔時期(從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七天)更長(參15:19)。血漏患者的長期不潔不但讓她們無法到會幕獻祭,也往往讓她們失去正常的社交生活,迫使她們成為社會中的邊緣人和低下階層(例如太9章所記的一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利15:31 「你們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玷污我在他們中間的帳幕,因自己的不潔淨死亡。」

利15:32 這條例是為漏症患者或遺精而不潔淨者,

利15:33 女人經期的不潔,男女患漏症,以及男人與不潔淨女人同寢而立的。

利15章的潔淨條例全部都關乎人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以致造成不潔(包括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今段經文記載的血漏),筆者認為這些條例可以帶出三個屬靈的提醒:

a.  首先,人的不潔本身就提醒著上帝的子民要明白自己作為人就會受限制,因為子民不是神,他們與神不是同等的。子民不能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隨意走到聖潔的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對上帝常存一份謙卑與敬畏的心,知道祂永遠在我們之上;我們如果要親近祂,就必須按照祂的吩咐去保持自己的聖潔身分,維持在一個與祂的聖潔匹配的潔淨狀態。

b.  利15章中的全部情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說明人的不潔違背「生養眾多」這個上帝對人的吩咐和心意,也就是說,不潔的問題除了導致人不能親近上帝,也使人不能達成祂的旨意和計劃。

c.  不潔淨可分為正常和不正常(異常)兩大類,這提醒我們雖然人間中也會有正常的不潔出現(如遺精、月經),但不要讓「正常」的不潔變成了長期的不潔(「不正常」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自己不潔之時,懂得謙卑地祈求上帝的醫治,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從不潔中變回潔淨,以致可以活出作為上帝子民的生命,可以去親近上帝和事奉祂。

最後,總結11-15章的七類不潔淨條例(包括食物、生育、痲瘋、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它們涉及「從外到內」的不潔,提醒子民從外在的行為到內心,都要時刻按上帝的教導去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子民一方面既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不潔的情況而不要自誇或自卑,另一方面又要懂得自潔和信靠上帝去經歷祂的醫治,好讓自己能保持著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能夠從不潔淨中返回上帝的群體裏再次親近祂。而感恩的是,今天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有大祭司主耶書亞(主耶穌)拯救和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能帶著聖潔的身分到達上帝的面前(參來10:19-22)。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利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吩咐摩西;

利16: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在櫃蓋上的雲中顯現。

利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這些: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聖服。

按照利16:1-2,我們可估計利11-15章的潔淨條例都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就是他們不恰當地進入了至聖所,以致上帝頒布了這許多的潔淨條例。而透過這些條例,上帝的子民可認識到祂的聖潔本質、祂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和學會如何順服謙卑地活出聖潔子民的身分。其實上帝並非希望人對祂敬而遠之,而是希望我們能按照祂對聖潔的要求去親近祂,所以在11-15章的潔淨條例之後,就有了16章的贖罪日條例,教導大祭司如何代表子民進入至聖所。當中大祭司亞倫所要穿的服飾,並非平時在聖所中事奉時所穿的大祭司聖衣,而是像舉哀時所穿的麻衣!如果大祭司的聖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美(參出28:2),那麼麻衣則可代表著一份謙卑、放下自己的心,這正符合贖罪日儀式的場合和氣氛。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的時候,也是放下了天上的尊貴身分,穿著肉身的軀殼,謙卑地來到人的中間,為我們贖罪、施行拯救,讓我們可以到天父那裏去(約14:6)。可以說,基督第一次的來臨成就了利16章的贖罪日當中有關大祭司的記載,這也是《希伯來書》對基督的祭司職事的論述[4]

利16: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6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利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安置在會幕的門口。

利16:8 亞倫要為那兩隻山羊抽籤,一籤歸給耶和華,一籤歸給阿撒瀉勒

利16:9 亞倫要把那抽中歸給耶和華的山羊牽來獻為贖罪祭,

利16:10 至於抽中歸給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安放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

16:5-10記載贖罪日儀式的開始,大祭司亞倫要預備兩頭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頭公綿羊為燔祭,還有一頭公牛為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兩頭山羊要抽籤,一頭獻祭給上帝,另一頭則歸給阿撒瀉勒。抽籤這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在其中[5],說明贖罪日的成果不是單靠人自己的能力而成就的,更是依靠著上帝的旨意。「阿撒瀉勒」是其希伯來原文(עֲזָאזֵלʿăzāʾzēl)的音譯,拉比認為有三個可能的意思[6]:1)撒旦魔鬼、2)多石之地(根據相應的阿拉伯語字根)、3)被棄絕的羊羔(עֲזָאזֵל = 羊羔 עֲזָ + 被棄絕 אזֵל);筆者認為第一個關乎撒旦魔鬼的解釋的機會較微,因為要透過獻祭給魔鬼才能讓贖罪成事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不過如果那只是代表某種當時古代人所理解的偶像神明也說得通(見17:7);第二個有關「多石之地」的解釋可理解為曠野之地,對當時的人來說就是以色列營地以外的地方;而第三個有關「被棄絕的羊羔」的說法最為有意思,因為正如祭牲在獻祭中代表著獻祭者被獻上給上帝,那麼「被棄絕的羊羔」則可圖像化地代表以色列民的罪要透過這頭代罪羔羊被帶離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去表明罪惡從子民當中被除掉和棄絕。傳統上,猶太人認為這羊羔會被帶到曠野的一個無人之地(16:21-22),然後在懸崖邊把那頭羊羔推下深淵,這個行動代表了罪從子民中被斷絕和無法歸回。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利16:11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作自己贖罪祭的公牛。

利16: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盛滿火炭的香爐,再拿一捧搗細的香料,把這些都帶入幔子內。

利16:13 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利16:14 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就是東面,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

利16:15 「他要宰那隻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把血彈在櫃蓋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16:16 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

利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都不准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家人,以及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16:18 他出來後,要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贖罪。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

利16:19 他也要用手指把血彈在壇上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得以潔淨,成為聖。」

利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以及祭壇贖罪後,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利16:21 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利16:22 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利16:23 「亞倫要進入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5 贖罪祭牲的脂肪要燒在壇上。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血被帶入聖所贖罪之後,就要把這牛羊搬到營外,皮、肉、糞都用火焚燒。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儀式中先後提到大祭司要宰公牛和山羊,並把血帶進會幕的至聖所灑血,期間要帶著香爐進入,好讓香料的煙覆蓋著法櫃上的蓋子(即施恩座),以免他死亡。可以說,贖罪日的「贖罪」儀式充滿著「遮蓋、頂替」的含義,包括剛才提及歸給阿撒瀉勒的羊要頂替子民的罪、香的煙霧要遮蓋法櫃的蓋子和進入幔子的祭司以保護他、公牛的血要灑在(遮蓋著)法櫃、公牛的生命本身也代替了祭司的性命而被獻為贖罪祭,同樣地山羊也代表著頂替了以色列民的罪而流血犧牲和被獻上。儀式中相信最少有三位祭司參與(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祭司、進入會幕至聖所的大祭司、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焚燒的祭司),他們全部都要洗衣服、洗身等才能得潔淨去繼續事奉。這些儀式的圖像和含義正好活生生地說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他如何帶走我們的罪、頂替我們所受的刑罰、用他的寶血遮蓋了我們不配的生命,為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可以親近天父。(參來4:16)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利16:29 「這是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七月初十,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工都不可做。

利16: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利16:31 這日你們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贖罪日除了祭司需要事奉,所有以色列民也要參與其中。按照16:29-31的記載,子民必須刻苦己心地記念這日。傳統上,猶太人會一年一次在這日禁食和主動向上帝和鄰舍求寬恕、修復彼此的關係。這是一個叫子民懂得自省、謙卑悔改、學習寬恕和接納的機會,是全年中最嚴肅的日子,好讓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沒有因罪而被隔絕。這提醒我們,即使基督已經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我們也必須存著謙卑、願意悔改、寬恕和接納別人的態度去領受這份救恩。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利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利16:33 為至聖所和會幕贖罪,為祭壇贖罪,並要為祭司和會眾的全體百姓贖罪。

利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昔日以色列民透過實踐贖罪日的吩咐,把上帝對聖潔和贖罪的要求及原則,用具體和圖像化的行動活現出來。過程中多位祭司必須先自潔洗身才能進行,而不論是祭司、子民、還是至聖所和會幕等,全部都要經歷贖罪和得潔淨,才能與永恆的聖潔主匹配。這說明地上的亞倫祭司制度所進行的贖罪日儀式並不完美,加上要每年都進行一次,所以並不能真正地除掉罪污。感恩我們天上的大祭司主基督已經一次過完全地成就了贖罪日的目的、功能和意義(參來9:10-15),為我們帶來永遠有效的贖罪和可蒙上帝悅納的聖潔生命。

 

《先知書選段》(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結16:1-2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它那些可憎的事。

結16:3 你要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

……

結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是《以西結書》16:9及其後。結7-24章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家和耶路撒冷的過犯與結局,而結16章這裏主要是比喻上帝怎樣領養和扭轉子民的身分,把他們從不美麗轉變成美麗。這寓意耶和華是那位有能力扭轉子民生命的上帝,就正如今段《妥拉》所記的贖罪日儀式,是上帝安排讓子民在一年間或多或少的不潔淨狀態中可以完全被扭轉,重新一次被上帝悅納,再次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

賽60:15 你雖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6 你要吃列國的奶,吃列王的乳。你就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銅,賞賜銀子代替鐵,銅代替木頭,鐵代替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賽60:18 你的地不再聽聞殘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破壞與毀滅。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0章的經文,是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的主題關乎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榮耀等的應許)。而這段經文同樣是扭轉子民屬靈生命中的惡況、從被擄回歸中更新其身分,成為可以讚美和榮耀上帝的「城」。留意60:15-18的「城」既可實質地指耶路撒冷這地方的轉變,同時也可作為擬人法般代表著整個上帝子民的群體在屬靈上的更新改變。這轉變跟《妥拉》的贖罪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果效一致,就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從一切不潔中被更新、從罪污的景況中扭轉為聖潔的狀態。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賽4: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是賽4:4及其後,這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8](這部分的主題關乎耶路撒冷的罪、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賽3:26-4:2為我們提供了經文的背景,就是錫安(耶路撒冷)城的悲哀、當中女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上充滿了使人感到羞恥的境況。然而,耶和華的苗(有大衛的苗裔、預表基督之意)將要扭轉子民的惡和卑賤、除掉其罪污,讓人可榮耀上帝。同樣地,扭轉和更新的主題再次出現,跟今段《妥拉》提到的贖罪日的功能一致,目的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

這三段《先知書選段》在原文中都有一些可與今段《妥拉》經文產生關聯的字詞(見下表):

《妥拉》(利15:25-16:34)

《先知書選段》(結16:9、賽4:4、60:15)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רָחַ֥ץ,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רָחַ֥ץ,然後穿上聖服。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32 那受膏接續(תַּ֣חַת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וָאֶרְחָצֵ֣ךְ,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רָחַ֣ץ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60:15 你雖(תַּ֧חַת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תַּ֣חַת銅,賞賜銀子代替(וְתַ֤חַת鐵,銅代替(וְתַ֤חַת木頭,鐵代替(וְתַ֥חַת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筆者嘗試從三方面去論述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所帶來的一些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1.  血漏的不潔:血漏雖然跟正常月經的情況類似,但不同的是,月經本身是為了孕育生命提供可能性(達成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血漏的出現卻並非為了生育,而是月經未能停止或經期以外無故流血的問題,是異常、長期不能發揮生育功能的惡況(難怪拉比歸咎這為犯罪後的一種懲罰,見註3)。而「血」代表著生命(參17:11),所以血漏其實是一種「生命在不斷流逝」的不潔淨(上帝不喜悅)的狀態,不但使人與上帝有了阻隔,也說明那人無法被上帝使用去成就祂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這提醒我們要反省自己的生命中有沒有一些導致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惡習、嗜好或事物(例如使人上癮的手機程式、社交媒體及娛樂活動等等),以致我們無法達成上帝的心意、不能專心去親近上帝、不能被祂使用去建立天國?

2.  贖罪日:贖罪日的吩咐為上帝的子民提供了一年一度的自我檢視和自潔的機會,提醒他們必須定期謙卑自省、反思己過、知道自己並不配得親近上帝,並需要真心悔改地禁食、求寬恕和與人修補關係等。這提醒現今的我們,有否定期謙卑地檢視自己與主並與鄰舍的關係?還是只是期望上帝、教會和別人去滿足自己的需要?猶太人以禁食來實踐「刻苦己心」的吩咐(另參賽58章),學習放下自己的慾望去親近上帝。這提醒我們是否願意為主禁食、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論語》記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意思是我有否每天都再三自我反省,在替別人做事有沒有盡心竭力?和朋友相處有沒有言而無信?師長傳授的道理,我有沒有好好認真實踐?如果連非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提醒人要自我檢視和自省,更何況是明白真理的信徒,豈不應該從贖罪日學會自省的能力、願意反思己過?[9]

3. 「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提醒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見註5)去為主擺上和奉獻,並同時也願意按照主的心意去捨棄一些祂不喜悅的人、事、物,像贖罪日的獻祭和被帶走羊羔的儀式那樣,用行動去更新自己的屬靈狀態、重新建立與主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從決志、接受洗禮到立志事奉主,這一切不正是為了主而願意作出改變,願意為主撇下舊我,包括祂不喜悅的事,為要討祂的喜悅嗎?

 

結語: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與贖罪日的條例,透過這些吩咐和儀式背後的含義,筆者認為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和應用:

1.  血漏不潔的提醒:血漏象徵著生命的流逝,這種不潔導致子民不能實踐上帝叫人「生養眾多」的吩咐。這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當中有沒有一些阻礙我們達成上帝心意,並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東西、想法、習慣或喜好。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省察和醒悟,從損害自己屬靈生命、並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境況中抽身,靠著聖靈的大能勝過主所不喜悅的轄制、惡習和罪污,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2.  贖罪日的提醒:一年一次的贖罪日提醒我們要定期檢視自己與主、以及與人的關係,學習謙卑自己去求寬恕並與人修補關係。透過禁食的操練,讓我們學習願意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並反思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放下自己去成就贖罪日的意義。

3.「抽籤」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的提醒:在檢視反省自己的生命時,我們要學習更多看重上帝的心意(看見祂國度的需要)過於只顧念自己在世的需要和喜好。願我們都立志為主擺上更多,同時也願意為主捨棄更多,特別是那些讓我們得罪主、違背上帝的主權、使我們無法作好見證、不能被主使用的東西,好讓我們能越來越得蒙主的喜悅!

感恩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成就了血漏的潔淨條例和贖罪日的屬靈意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聖潔,但願聖靈繼續幫助我們活出與這聖潔身分相稱的人生,透過定期自省、學習為主獻上和為主捨棄等的功課,成為真正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阿們。


[1] 見16:29-31,另參本機構網站上的「節期圖解:猶太月曆裏耶和華的節期」

[2] 參上一篇查經摘要:〈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尤其是利15章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6。

[4] 見來4:14-5:10、9-10章及相關的《希伯來書》綜覽摘要文章〈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5] 在耶和華面前抽籤在《聖經》中代表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決定,例如:烏陵和土明的判斷用途(出28:30)、以色列民抽籤分地(民26:55、書19:51)、抽籤立王(撒上10:18-20)、分配聖工(代上24:3-19)、選出門徒(徒1:26)。

[6] 參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02。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8] 同上。

[9] 另參本機構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3:29-59;賽7:20及其後: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29-59;賽7:20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主要記載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服發霉的潔淨條例。這些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11-15章全是關於潔淨的條例,為要塑造以色列人成為聖潔、與上帝匹配的子民,可以親近祂和享受祂的同在。當中13-14章集中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更多有關11-15章的介紹,可參考之前的查經摘要[1]),以下是這兩章經文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大綱中的 1e 和 2)承接著上一段有關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的潔淨條例,繼續論述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的潔淨條例,另外也提及衣服發霉的條例。

 

1.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利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下巴有災病,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1)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1 祭司要檢查這疥瘡的災病,(2)看哪,現象若未深入皮膚內,其上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長疥瘡的人隔離七天。

利13:32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這災病,(3)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不可剃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利13:34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疥瘡,看哪,疥瘡若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未深入在皮膚內,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35 但他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

利13:36 祭司就要檢查他。看哪,疥瘡若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找黃色的毛,這人是不潔淨了。

利13:37 若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疥瘡就已痊癒了,那人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

13:29-37主要記載頭上或下巴長痲瘋時的症狀,其中「下巴」的原文 זָקָֽן zaqan 在《聖經》中較常譯作「鬍鬚」或「鬍子」,但由於13:29指著「無論男女」而言,所以〈和修版聖經〉可能因此把這字譯作「下巴」。無論如何,頭上和下巴都是人的臉上長毛髮的地方,是十分影響一個人的外貌、形象和別人對其的觀感。另外,13:30「疥瘡」的原文 נֶ֣תֶק neteq 也可翻譯為「癩痢」(指頭上或下巴本應有毛髮的地方缺了一小撮或當中的皮膚與毛髮出現異狀)。而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條例相若,祭司同樣需要從三方面去判斷患者是否出現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上是否出現了黃毛的疥瘡症狀(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佈不潔淨);

【2】:確認第一種情況是否未深入皮膚、也沒有黑毛,是的話患者可在隔離七天後再次檢查確認(經文沒有提及否定的情況,但相信可理解為要繼續隔離,等到皮膚的情況好轉,才給祭司檢查是否只需再隔離七天,便有機會透過覆檢確認已經變回潔淨的狀態);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的疥瘡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皮膚部位(13:36提及如果是的話,患者就屬於不潔,連黃毛也不必再找,祭司可直接判斷那人為痲瘋不潔淨的情況;之後,估計那人仍要繼續隔離,直到情況好轉後再給祭司檢查,然後再進行七天的隔離和覆檢等等,看看是否已復原和變回潔淨)。

筆者在之前幾篇查經摘要中已經論述過,「七天」的隔離週期可代表著等候上帝介入作工、醫治患者的一個完整週期(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2]。而如果在隔離七天後,患者的疥瘡並沒有深入,也沒有擴散,其上也沒有黃毛,患者則要剃去患疥瘡位置周圍的鬚髮,然後再經歷第二個七天的隔離(13:33),以確保痲瘋的情況已真正地好轉。這做法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情況略有不同,這裏是要求患者自己主動讓祭司查看患處。過去我們討論過痲瘋可以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反映出那人生命中有不潔、有罪孽的情況(也就是用具體、外在的標記去反映抽象、隱藏的罪的問題;見註1)。而疥瘡的痲瘋處於頭上和下巴這些會影響外觀的地方,反映相關的罪的問題看來是涉及人的面子、榮譽等層面,是要患者正視的,所以才特意要求他們主動顯露問題所在(下文再述)。而經過兩個七天的觀察期(13:31、33),患者的疥瘡如沒有深入皮膚或擴散的話(可理解為經歷了上帝的醫治),祭司就可以宣佈患者為潔淨,並著他/她為自己洗衣服,去表達一種願意分別為聖、自潔的心志(參出19:10、14;利13:6等)。不過,經文續指假如出現一些反覆的情況,就是患者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再次大大擴散的話,祭司就連黃毛也不用找,直接可再宣佈那人為不潔淨。但如果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估計是癩痢之處再長出正常的毛髮),可視為疥瘡痊癒了,祭司可再一次宣佈那人為潔淨(13:35-37)。可以估計,疥瘡的痲瘋問題較容易反覆,所以經文才特意這樣提及。

利13:38 「無論男女,身上的皮膚若有斑點,是白色的斑點,

利13:39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皮膚的斑點是暗白色的,這是皮膚長了斑;那人是潔淨的。

利13:40 「人的頭髮若掉了,變成禿頭,他是潔淨的。

利13:41 他頭頂的前面若掉了頭髮,以致頂門光禿,他是潔淨的。

利13:42 頭禿處或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痲瘋長在他的頭禿處或頂門禿處。

利13:43 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頭禿處或頂門禿處的災病腫塊白中帶紅,像身上皮膚痲瘋病的現象一樣,

利13:44 那人就是患了痲瘋病,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生在頭上。

利13:45 「患有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遮住上唇,喊著說:『不潔淨!不潔淨!』

利13:46 災病還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不潔淨的;既然不潔淨,他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13:38-46主要記載身上的皮膚出現白色斑點的條例。經文強調皮膚長了斑、掉了頭髮、變成禿頭、頂門光禿等情況那人仍屬潔淨(13:39-41),只是當禿處有災病,出現腫塊、白中帶紅才算是長了痲瘋(13:42-44)。可以說,長斑、禿頭和頂門光禿等外表上的不雅觀,在上帝眼中並不算是甚麼問題,唯獨長出痲瘋才是問題。最後,13:43-46是整段的總結,當中要求患了痲瘋的上帝子民(包括整個13章所提到的其他情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遮住上唇,並叫喊著「不潔淨!不潔淨!」去讓別人知道自己正處於不潔當中,讓人懂得避開自己、以免沾染不潔。而要這樣做的話,患者必須極具勇氣,勇於面對自己的不潔,且要為別人以至整個群體的好處著想。可以說,今段《妥拉》特別強調患者要主動面對自己不潔淨的問題,並為免其他上帝的子民也沾染不潔而主動公開自己的問題,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導致更多人成為不潔。與此同時,患者也要尋求上帝的醫治,希望最終可變回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我們要留意,患者並非孤單地自行離開上帝的子民群體,而是要讓其他人知道,好叫別人可以關心自己的狀況,成為自己的支援和幫助(經文禁止痲瘋病人進入以色列民的營,但沒有禁止以色列民到達營外探望和幫助他們,事實上,祭司也要到營外檢查,才能確認患者是否已經得潔淨或情況有所好轉)。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利13:47 「衣服若發霉了,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

利13:48 無論是經線、緯線,是麻布的、羊毛的,是皮革,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

利13:49 若是衣服、皮革、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呈現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發霉,必須給祭司檢查。

利13:50 祭司要檢查這霉,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

利13:51 第七天,他要檢查這霉。若霉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用途的皮製物件上擴散,這是侵蝕性的霉,是不潔淨的。

利13:52 發霉的衣服,無論在經線、緯線,羊毛的、麻布的,或是任何皮製物件,都要把它燒掉;因為這是侵蝕性的霉,必須用火焚燒。

利13:53 祭司檢查,看哪,霉若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的皮製物件上沒有擴散,

利13: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發霉的物件洗了,再隔離七天。

利13:55 洗過之後,祭司要檢查,看哪,若那霉在他眼前沒有變色,霉雖沒有擴散,也是不潔淨的。這是侵蝕性的災病,無論是在正面或反面,都要用火焚燒那物件。

利13:56 祭司若檢查,看哪,那霉在洗過之後已經褪色,他就要從衣服,皮革,或經線、緯線,把發霉的部分撕去。

利13:57 若霉再出現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皮製物件上,這就是舊霉復發,必須用火將那發霉的物件焚燒。

利13:58 洗過的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若霉已經消失了,仍要再洗,這衣服就潔淨了。」

利13:59 這就是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皮製的物件,都按照這條例宣佈為潔淨或不潔淨。

13:47-59從人的痲瘋轉而論述衣服和皮革等物品發霉的潔淨條例。經文強調這包括所有不同質料的衣物(其中「經線、緯線」在〈新譯本〉的翻譯為:編結物、紡織物)。今天,我們的衣服發霉一般都是呈現黃色或白色的,並且我們一般會馬上進行清潔,嘗試除掉霉菌,如果無法清潔最終也可能會直接扔掉,但是這裏經文所要求的是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看看是否有擴散的跡象!(13:50-51)而且這裏物件發霉是指呈現綠色或紅色的現象(13:49),所以看來並非我們一般因天氣潮濕而遇到的那種物件發霉問題,而是也跟人長痲瘋的情況相若,是上帝所給予的一個標記,指出該物件不適合用於與祂相關的事情上,甚或反映該物件的主人有某些隱藏而未處理的罪孽[3]。事實上,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צָרַעַת tsaraʿat),明顯說明《聖經》中的「痲瘋」觀念不等同於我們現今所理解的痲瘋疾病,而是像我們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一直論述的概念,就是上帝在人或物件上所給予的一個與祂的聖潔本質不匹配的標記,為要指出那人或那物件的狀況屬不潔淨,暫時不能蒙祂的悅納,不適合去親近上帝或用於獻祭和承載祭物等與上帝有關的用途上。而經文指出,物件的主人有責任把物件帶給祭司察看和判斷,而祭司也要像檢查人的痲瘋那樣小心檢查發霉的物件,確保在上帝所居住的以色列民群體中,沒有任何因痲瘋而導致不潔的人或物件。

檢查和處理發霉衣物的情況跟檢查及處理人長痲瘋的情況相似,也是要隔離七天後再覆檢,看看是否有出現擴散或侵蝕性(已深入物件)的情況;而不同的是,人的持續不潔淨只需繼續在營外接受隔離就行,但物件的話最終只能被燒毀!可以說,上帝對人不潔時的包容和憐憫比起對物件的包容程度大得多!因人仍有機會從罪孽中回轉悔改或耐心等候上帝的醫治去移除痲瘋的問題,但物件則只有兩個七天的機會而已(我們要明白物件不及人的生命寶貴,因此比起珍惜一些身外物,我們應當給予身邊的人更大的憐憫和包容)。接著在13:56-59,經文指出霉若沒有在物件上擴散,便要把它洗了再隔離七天,該物件在被洗過後如果褪色,就把曾發霉的部分撕去,就是情願外表不完整,也不要讓上帝所不接受的那些不潔淨的東西繼續存留。另外,發霉也像人長痲瘋一樣有痊癒後再復發的可能(13:57),而當舊霉復發時,則不能再保留該物件而必須把它燒掉。這種被火燒毀的情況仿如《聖經》中所指的審判,同樣是被火燒毀,在人而言甚至是一種痛苦的刑罰,並且永遠不能再親近上帝。而這種情願物件外表不完整也不能存留的邏輯,就如《馬太福音》5:29-30中所指的那樣:「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可以說,物件發霉的情況務必謹慎處理,否則其結局就如被火燒毀的審判那樣,不會再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存留。最後,就算曾發霉的物件經過洗淨,經文也強調要再洗一遍,這反映上帝十分重視聖潔的狀態,就如上帝不能包容罪在人的生命中存留一樣,物件都必須得到徹底的潔淨才可蒙上帝的悅納。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7:20 「那時(בַּיּ֣וֹם הַה֡וּא;在那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你的頭髮和腳毛,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賽7:21 「那時,每一個人要養活一頭母牛犢和兩隻母羊;

賽7:22 因為奶量充足,他就有乳酪可吃,國內剩餘的人也都能吃乳酪與蜂蜜。

賽7:23 「那時,凡種一千棵葡萄樹、價值一千銀子的地方,必長出荊棘和蒺藜。

……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7:20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4],內容主題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賽7章屬這背景的早期,並且是有關我們較熟悉的「以馬內利」經文,當時亞蘭和以色列聯合攻擊猶大,亞哈斯王卻不肯向耶和華求一個兆頭,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賽7:12),但其實他的說法只是裝作屬靈,表面上表現出自己仍很不錯、並無問題,但自負和虛假的背後反映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的能力,或不信祂會眷顧保護自己,所以才想另覓出路,不願依靠祂。而賽7:20的上下文指出,即使亞哈斯不求耶和華,祂也照樣會給一個「以馬內利」的兆頭,去表明短期內亞蘭和以色列的威脅必被解除。經文指那時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用作比喻主會使用亞述王)去平息猶大的危機。在意思上,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與今段《妥拉》的經文並無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只能想到兩個隱若的關聯:1)「痲瘋、發霉」和「以馬內利」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表明是出於上帝的作為;2)長痲瘋的病人和亞哈斯一樣,都需要依靠上帝才真正有出路(得醫治/得到解救)。而至於在用詞上,賽7:20這節有幾個詞語明顯在原文上可聯繫今段的《妥拉》(見下表)。

《妥拉》(利13:29-59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שֵׂעָ֥ר,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הָרֹ֛אשׁ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2 第七天(בַּיּ֣וֹם,祭司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גָּלַח鬚髮,但不可剃(גָּלַח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賽7:20 「那時(בַּיּ֣וֹם;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גָּלַח你的頭(הָרֹ֖אשׁ髮和腳毛(שַׂ֣עַר,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三個共通之處,以下先論述兩個:

1.  頭上、下巴(或鬍子)和衣服都屬於外在、表面的,是不可長期隱藏而不被人看見的(跟身體上的痲瘋不同),而且這些都是一個人的特徵,可代表著那人的尊容、榮美和階級等等。

2.  頭上、下巴(或鬍子)其實是自己看不見或最不容易察覺的,但同時卻是別人看得最清楚、讓人最先留意到一個人的地方!而穿上的衣服也是,別人總會比自己看得更清楚!尤其是古代人並不像現代人那樣可隨時照鏡子、或透過玻璃的倒影和手機影像等去檢查自己的外表與儀容,所以頭上、下巴(或鬍子)以及衣服都是當事人自己不易察覺,但別人卻最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結合上述兩者的明白,如果痲瘋和發霉都是上帝因人有罪孽而給予的標記,那麼如果有人身體上有痲瘋而被衣服遮蓋,上帝也可以在人的頭上、下巴和衣服上顯露出來,就是即使人自己不自覺、不以為意或刻意想隱瞞罪惡也不能再繼續遮掩下去。這些罪孽的問題包括:

a.  要在人前炫耀自己(這時自己不會覺得有問題的,因為當事人正正渴望想別人更多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b.  為了面子而說謊、掩飾、不肯坦白認錯(自己以為別人不知道、可以瞞天過海才會掩飾,但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已經看穿自己的問題,只是懶得拆穿自己而選擇不作聲而已)。

c.  假冒為善、虛假(表面上想讓人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看自己為敬虔和真誠等,但其待人處事與作風很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虛假、別有動機而並非真心真意等等)。而今次《先知書選段》中亞哈斯王剛好也有這種虛假的表現,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所以才不求兆頭,但實情卻是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不是真心去依靠祂得幫助。

很難[就像這樣],這聖者,祂是當被稱頌的,去懲罰這個人。那麼祂怎麼做呢?首先祂警告他,然後祂懲罰他的房子,正如所說,我會在你們的產業中放置房子的痲瘋。”3 首先祂懲罰他的房子,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如果不,祂就懲罰他的衣服,正如所說,當一件衣服裡有痲瘋的病灶。”4 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但如果不,痲瘋就攻擊他的身體,正如所說,當一個人在他肉體的皮膚上有,等等。[5]

上述引文來自一段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內容指:人的房子、衣服和身體都可以長痲瘋(房子和衣服的情況可理解為「發霉」),假如那人犯罪,會先懲罰房子,人若仍不悔改就懲罰衣服,繼而是那人的身體⋯⋯有其他拉比問為何經文是先提及人的身體,然後才是衣服,繼而房子。為何這裏論述的次序與經文的次序相反[6]?首先,我們未必需要全盤接受拉比的解釋,但我們卻可從這些解釋中得知,猶太人也同樣會看痲瘋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為要指出人有罪孽的問題!而且我們可用類似的邏輯去推論為何經文記載痲瘋的次序是身體(較隱藏之處)、頭上和下巴(或鬍子;身體較外露之處或人的特徵)、衣服、房子(另見註6):假如上帝讓一個人的身體長痲瘋後那人仍不悔改,甚至想用衣服覆蓋著去掩飾,上帝可進一步讓那人的頭、下巴(或鬍子)甚或衣服上也長出痲瘋和發霉,去使人看見其問題!但如果那人仍繼續不肯悔改,不願意面對甚至躲藏在自己房子裏不出門的話,上帝也可使那人房子的牆上也發霉(參14:34-48),讓人無法繼續掩飾和逃避悔改!我們可能感到上帝顯露人的罪惡的方式很咄咄逼人,但其實這是上帝為了要救人離開罪惡的做法。因為顯露人的罪惡、使其外表上難看、蒙羞而不能得人的榮耀等其實不算甚麼(畢竟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但如果人因為罪惡而不潔淨,最終與上帝隔絕、甚至被火焚燒審判、不得翻身的話,其後果才是更嚴重的損失、更恐怖的結局!而如果皮膚上長痲瘋的標記,足已讓人懂得謙卑自己去面對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孽的話,上帝根本就無需要進一步在一個人的頭上、下巴、衣服等處長痲瘋和發霉,去刻意揭露人的罪惡,帶來更大的警告和羞辱。故此,這段《妥拉》提醒我們當意識到自己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時候,就應當及早認罪、回轉悔改,不要容讓罪惡持續發酵、不要讓罪惡的雪球越滾越大才不得已去正視,因為正如發霉的衣物不會被人長久容忍、當作沒事一樣穿在身上,上帝也不會長久容忍自己的百姓在罪惡中不知悔改、在屬靈上毫無寸進!另一方面,臉上長斑、禿頭、頂門光禿等或多或少雖然會令人感到尷尬,但外表的尷尬其實問題不大,因為上帝仍看這些情況為潔淨,反之,更要緊的問題是痲瘋的不潔!因為背後反映的是步向死亡的問題、是導致被火燒毀的問題、是在永恆中與上帝隔絕的問題!求主幫助我們在罪中及早回轉悔改,及早從罪孽中得潔淨和醫治。

 

結語: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一部分,主要涉及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物發霉等問題。當中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證明《聖經》中的痲瘋並非現今所指的痲瘋病,而且之前的《妥拉》經文、今段的《妥拉》經文,以至拉比的解經也都指出,痲瘋(或發霉)可以理解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指出人的生命中有隱藏著而未解決的罪孽問題!而雖然今段《妥拉》跟之前幾段經文有關處理痲瘋的情況大同小異,但如果按照整個利13章的痲瘋潔淨條例的次序來看,作者的鋪排是先從一開始記載身體上較為不明顯的皮膚痲瘋病,到上一段《妥拉》有關皮膚上長瘡、燒傷的痲瘋問題,然後再到今段《妥拉》關於頭上、下巴和衣服上的外在問題,就是從一個本來可能只有自己看見(別人看不見)的身上長痲瘋,漸漸論述到一些別人比自己看得更清楚的痲瘋問題,也就是今段中所記載有關頭上、下巴和衣服等位置出現痲瘋或發霉的情況。上帝要這樣把人內在的問題明明地顯露出來,為的是讓人不能再掩飾下去!(情況就如主耶穌揭露法利賽人看重外表上的潔淨,但內心卻污穢不潔的問題[7])為要拯救人及早離開罪孽和扭曲的思想,尤其是一些自己不察覺但別人卻看在眼裏的罪,包括:愛炫耀自誇、為面子而說謊、不肯認錯、假冒為善等等。求主幫助我們、醫治我們,敏銳主不喜悅的罪惡,以致願意離開這些問題,並懂得在上帝「幫我們逐步公開」之前就已經懂得知錯悔改,明白審判的死亡以及與上帝隔絕的惡果,遠比自己失去面子、因為犯錯而蒙羞更為嚴重得多!作為信徒,讓我們早日學會讓主光照自己的黑暗,讓我們的生命能得蒙天父的悅納、學會從軟弱變成剛強,漸漸成為祂真實的見證人。阿們。


[1]上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2]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3] 「罪孽」一詞的意思,在過去論述痲瘋可作為罪孽的標記的摘要中(見註1),已指出可關乎扭曲的思想和不正的觀念。這包括與人建立不正當的關係或遐想、扭曲的價值觀或觀念等等,以致不能行出上帝的心意。

[4]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5] AI 翻譯自 “Tazria” in Midrash Tanhuma Vayikra: 258.

[6] 利13-14章最先提及人的身體長痲瘋,後來到今段《妥拉》(13章結尾)才提及衣服的痲瘋(發霉),最後才是房子(在利14章才提及)。

[7] 參太15:6-7、11-2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查經表(今年10-12月)經已上載!

我們剛把今年10-12月的「安息日研經坊」讀經表上載,歡迎大家按時參加我們的實體與網上同步查經,和弟兄姊妹一同學習聖經、討論經文、分享見解!詳情請按「《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系列的《利未記》查經」

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是《利未記》的起首經文,許多信徒往往覺得《利未記》的內容乏味和艱澀難明,容易在靈修或研讀這書的途中放棄,因此筆者會先簡介一下這書的重要性,然後再帶讀者進入今次查經經文的內容,並討論以下兩條問題:

1.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與《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之間有甚麼關聯?

2.  試分享今段《妥拉》的三個獻祭(及/或《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帶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利未記》的重要性

《利未記》是《妥拉》(《摩西五經》)的第三卷書,是位於《妥拉》中間的核心書卷,也是猶太人出生以後最先接觸的《聖經》書卷,因為其內容涵蓋了猶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和聖潔等;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讓我們更明白基督如何成就獻祭,他怎樣透過十字架上的犧牲代贖了世人的生命,並教導人明白上帝獨特的聖潔本質。從宏觀的角度看,《摩西五經》的脈絡主要是記載人犯罪後,上帝要透過祂對亞伯拉罕有關子孫和迦南地這兩個應許將要怎樣一步步的應驗去成就祂的心意(尤其是前者),這是一個建立天國的藍圖,而《利未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有關上帝要怎樣塑造和建立祂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例和吩咐!故此雖然其內容表面上看似沉悶和艱澀難明,但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以至所反映的上帝本質和期盼,其實正是全本《聖經》中的屬靈瑰寶和精髓!從全書的內容來看,《利未記》緊接著《出埃及記》第40章的結束,記述在以色列民建成和豎立了會幕,並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之後,所有與會幕運作相關的條例和背後上帝對子民與祭司的要求,當中包括子民應當怎樣透過會幕與耶和華相處、怎樣與圍繞著會幕的其他上帝子民相處、怎樣明白聖潔的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怎樣在地上活出上帝子民這個分別為聖的身分等等。可以說,如果《出埃及記》記載了會幕的「硬件」,那麼《利未記》記載的則是會幕的「軟件」,它教導上帝的子民在經歷出埃及的拯救和立約之後,應如何正確地維繫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去討祂的喜悅。更多有關《利未記》全書的介紹,可參考筆者另一篇綜覽《利未記》的摘要文章[1]

 

簡介利1:1-3:17

利1:1-3:17記載《利未記》中五個主要獻祭的其中三個,按以下的全書大綱是屬於第一個部分(A)「獻祭的條例」: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第一個部分(1-7章)的獻祭條例可細分為兩組經文,每組用了不同的角度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第一組是從以色列民獻祭的角度,而第二組則是從祭司處理獻祭的角度):

I.  第一組獻祭的條例(1:1-6:7

1. 燔祭(1:1-17

2. 素祭(2:1-16

3. 平安祭(3:1-17

4. 贖罪祭(4:1-5:13)

5. 贖愆祭(5:14-6:7)

II.  第二組獻祭的條例(6:8-7:38)

1. 燔祭(6:8-13)

2. 素祭(6:14-23)

3. 贖罪祭(6:24-30)

4. 贖愆祭(7:1-10)

5. 平安祭(7:11-36)

6. 總結(7:37-38)

 

燔祭(1:1-17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吩咐他說: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לִרְצֹנ֖וֹ לִפְנֵ֥י יְהוָֽה 原文重譯:為了在祂面前蒙悅納)。

「呼叫(וַיִּקְרָ֖א Vayikra)」是1:1原文中第一個詞語,也是《利未記》的希伯來書名,代表上帝要命令摩西去傳達有關運作會幕的吩咐,其中最首要的是獻祭的條例。在1:2-3的原文中,動詞「獻」和名詞「供物」高密度地出現共七次,而兩者的字根相同,意指「親近」[2],可以說,獻祭所強調的是使人能親近上帝!獻祭條例中為首的是燔祭(עֹלָ֤ה Olah,其原文的意思是「上升」,代表要把整隻祭牲全然獻上給天上的主。在燔祭的條例中,「你要吩咐以色列人」(1:2)表示這裏的對象是以色列民(後來6:8再提及燔祭條例時的對象是祭司);而「若有人」(1:2)則反映燔祭是一種「自願性」的獻祭,是完全按照獻祭者的意願,並非強制每一個子民都必須遵行的吩咐。也就是說,上帝讓祂的子民有自由去選擇是否為祂付出(或擺上)一個「代價」,為要去親近祂。另外,燔祭的條例要求獻祭者可以從自己的牲口中自行選擇,但必須是無殘疾的一頭公牛、公羊或鳥,其中1:3-9是有關獻公牛(獻祭者的貴重財產之一)作為燔祭的步驟,其中獻祭者在參與獻祭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位置。

利1:4 他(單數,指: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 to cover/ransom 遮蓋、代贖、代替、代表)就蒙悅納(וְנִרְצָ֥ה ל֖וֹ 或譯:好被祂悅納)

利1:5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複數)祭司(複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1:6 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

利1:7 亞倫祭司的子孫(複數)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

利1:8 亞倫子孫作祭司(複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9 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רֵֽיחַ־נִיח֖וֹחַ 喜悅的香氣)

1:4-9記述獻燔祭的仔細步驟,就是如何把整頭公牛獻上給上帝,包括所有的肉和脂肪,為要得上帝的喜悅。而我們必須知道,肉和脂肪對古代人而言是最美味的食物,因此把整隻牛全然燒了,從人的角度來看像是有點可惜的,因為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從這獻祭中留下一些給自己,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燔祭是單單為了討上帝喜悅而全然付上的獻祭!而在整個獻祭的過程中,獻祭者參與的步驟甚多,包括要親自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把牠屠宰、剝皮、切成塊等(祭司主要是協助放血、預備祭壇燒祭物等)。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按手」這個儀式(1:4),中文翻譯指獻祭者要為自己「贖罪」,然而這翻譯未能把其原文 לְכַפֵּ֥ר lekhaper 的正確意思帶出,這個詞在本質上其實是指「遮蓋、頂替」,所以衍生出「代贖」或「贖罪」等含義。也就是說,燔祭並不關乎贖罪,這頭公牛所代表的是「遮蓋、頂替」獻祭者的意思,就是獻祭者如果想把自己獻上去親近上帝的話,按條例他現可以用一頭祭牲來代替自己去獻呈給上帝!這個重要的觀念是解讀其他經文的關鍵,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所吩咐的每一個獻祭的細節,本來都是針對著獻祭者自己的生命而言,是上帝對祂子民作為獻祭者的要求,如果我們用寓意的方式去解讀的話,便可從上帝對祭物的要求去理解當中所反映,祂對獻祭者的期望和心意(見下表):

對祭物的要求:

寓意上帝對獻祭者(本來的祭物)的期望:

1. 無殘疾的(1:3)

聖潔、沒有罪污或惡念的

2. 被屠宰(1:5)

甘願為上帝擺上自己的性命

3. 被剝皮(1:6)

除掉看似敬虔的宗教外表

4. 被切成塊(1:6)

除掉肉體、破碎自我中心的生命

5. 被全然獻上(1:7-8)

不留下任何的好處給自己、單單為了上帝而不為自己的利益

6. 內臟要用水洗淨(1:9)

內心的意念、動機都是潔淨的、純全的

7. 小腿要用水洗淨(1:9)

外在的行為都是潔淨、無可指責的

利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1:11 他要在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宰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1:12 他要把燔祭牲切成塊,祭司就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13 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獻上,全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接著1:10-13是有關子民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就是獻祭者除了獻公牛外,也可獻公綿羊或山羊。獻羊的條例大致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並且必須獻無殘疾的,以及要全然燒給上帝,不可保留一點祭肉供祭司或獻祭者自己食用。對比獻公牛的條例,獻公羊的條例中額外提及了宰殺羊的位置要在壇的北面,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考慮到獻祭的數量和祭牲的體型大小等實際考量而言的[3]。而由於獻公羊為燔祭的要求和步驟都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我們可以看兩者的屬靈意義和原則為一致,就是無論是獻公牛或公羊,也同樣在耶和華的眼中被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上帝眼中看為可喜悅的獻祭。

利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他的供物。

利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扭斷牠的頭,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 他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祭司要把牠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最後1:14-17記載獻燔祭的另一個選項是獻鳥,並且跟獻牛、羊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和全然獻呈的,步驟也大致相同。其中「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1:16)與洗淨公牛、公羊的內臟是個平行(1:9、13),較為不同的只是要「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1:17)。有猶太拉比對此解釋,由於獻祭的祭壇甚大(見上圖),假如把燔祭的鳥像牛、羊那樣切成塊的話就會變得太過零碎而不好看,甚至在實際操作上鳥的碎肉由於體積太小,會難以留在祭壇上被火燒,碎肉很可能會掉進柴火中成了祭壇的燃料,所以拉比認為只須撕開鳥的身體就已符合把生命破碎的原則。無論如何,獻鳥為燔祭的屬靈意義和原則跟獻牛、羊是一致的,並且都在上帝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1:17)然而,獻鳥的成本遠比獻牛、羊的為低(因為鳥甚至可靠捕獲而得;參民11:32),所以我們可以由此推論,上帝希望就算子民中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參5:7、11),只要他想獻燔祭去親近祂的話,這人也絕不會被上帝拒諸於門外。可以說,不論上帝的子民能為祂擺上的能力和財力是多是少、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只要他們是單單為了親近上帝、不是為自己謀求任何的益處,那麼他們懷著正確的動機而作的全然呈獻,都能得蒙上帝的悅納。

 

素祭(2:1-16

利2:1「若有人(נֶ֗פֶשׁ nephesh;意思:性命)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利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滿滿的一把,又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4 「若獻爐中烤的素祭為供物,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抹了油的無酵薄餅。

利2:5 若以鐵盤上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

利2:6 分成小塊,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2:7 若以煎鍋煎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利2: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利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2:14 「你若獻初熟之物給耶和華為素祭,就要獻在火中烘過的新麥穗,就是磨碎的新穀物,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利2:15 你要加上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2:16 祭司要把供物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磨碎的新穀物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素祭(מִנְחָה֙ Minchah條例(2:1-16)的對象同樣是以色列民,並且是自願性的。當中主要的供物「細麵」,意思是指十分幼細的麵粉。子民可以隨心意獻未煮過的(但要加上油和乳香混合;2:1-3)、爐中烤的(2:4)、以鐵盤上的(2:5-6)、以煎鍋煎的(2:7)素祭給上帝。而無論是哪一種烹調方法,祭司都只需把素祭的一部分作為紀念,用火燒在祭壇上獻呈給上帝,其餘剩下則全部留給祭司食用。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2:3、10),反映素祭像燔祭一樣完全歸於上帝,是子民不可用作自己食用的,必須全然獻上。所以,獻素祭對子民來說像燔祭一樣同樣沒有任何利益或好處可言,但對祭司而言,這是供應他們日常飲食所需的途徑之一。可以說,子民給上帝的擺上供養了事奉祂的僕人,以維持會幕的運作。這原則就如現今信徒奉獻給上帝,讓祂的家有糧,好供應教牧同工的需要,讓他們得以專注事奉上帝(另參尼13:10-11;林前9:13-14)。

留意上帝對素祭的要求,是要無酵和不帶蜜的細麵(2:11)。猶太拉比對此有幾個解釋,包括:加添酵或蜜可能會影響細麵的品質、本身細麵裏帶酵或蜜則可能代表原材料已開始腐爛,也有說法指這可能跟獻祭給偶像的供物有關。筆者認為除了這些解釋之外,本身有酵和帶蜜的東西不利於保存,甚至可能與祭司的聖潔要求有關,不適合給祭司作為食物(10:10-13),故此不宜用素祭的名義獻給上帝。無論如何,獻細麵本身成本極低,每一個以色列民只要願意就可辦到,但上帝卻對此有要求,子民應當尊重和順服而行,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要討上帝的喜悅。經文又指,萬一細麵帶了酵或蜜,子民雖然不能用作素祭用火燒給上帝,但仍可作為初熟的供物來獻呈給上帝(2:12、14-16;另參23:14)。另外,素祭的細麵必須用鹽調和,經文提到這是子民與上帝「立約的鹽」(2:13),而從往後的經文可見,鹽在《聖經》中寓意著與上帝立約的永恆性(參民18:19、代後13:3),表示子民願意透過素祭去和上帝建立和維繫一份恆久的關係。另外由於剩餘的素祭是供祭司食用的,所以筆者認為在素祭裏加入鹽作調味和保質也是合適的(另參太5:13)。最後,只要子民按照素祭的條例去親近上帝,這在上帝的眼中也跟燔祭一樣被看為「馨香的火祭」,能得蒙祂的喜悅。

 

平安祭(3:1-9

利3:1 「人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3:6 「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

利3:7 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זֶ֥בַח שְׁלָמִ֖ים Zevach Shelamim的原文是由兩個字合成的,意思分別是「祭牲(זֶ֥בַח Zevach)」和「平安(שְׁלָמִ֖ים Shelamim)」,寓意透過一頭祭牲與上帝保持一份完好的關係。它跟燔祭和素祭一樣,也是自願性的(3:1、5、7)。獻平安祭的條例要求和步驟(3:1-17),跟獻燔祭的情況相約,當中只有三個明顯的不同:1)公或母的牛、綿羊或山羊,獻祭者也可以獻上;2)不能像燔祭那樣獻鳥[4];3)內臟和脂肪像燔祭那樣要獻給上帝,但祭牲的肉則可以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3:16-17)。這在猶太人的觀念裏,就如立約後雙方共同吃喝一樣,代表著彼此間有和好的關係(另參出24:11),所以平安祭代表著子民與上帝共享祭物,記念透過立約所建立的一份完好的關係。而獻平安祭跟獻燔祭和素祭一樣,只要按照條例的吩咐而行,則同樣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3:5、16)。

總括而言,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性的,是上帝提供給子民可怎樣親近祂的渠道。只要子民按照當中的條例去獻祭,無論是不求回報地全然獻上最貴重的公牛、其次的公羊、或較低成本的鳥等作為燔祭,還是更便宜的細麵為素祭,甚或是希望透過獻祭同時得肉可吃的平安祭,只要獻祭者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所獻的祭就能被上帝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與《妥拉》利1:1-3:17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有三段經文,以下筆者會嘗試從每段的主題和原文用詞上找出一些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1. 彌6:9-7:8

彌6:9-7:8緊接著我們熟悉的金句「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下),內容是指責當時南國猶大在亡國被擄之前充滿罪惡的景況。當時的社會充滿不公不義、殘暴、謊言和詭詐(彌6:10-12),甚至有流人血和出賣自己兄弟的事件(彌6:16、7:2),而當權者善於作惡和以權謀私(彌7:3),導致連自己的密友和家裏的人都變得不可信(彌7:5-6)。整個社會都處於崩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碎的景況,以致上帝要向他們發出怒氣和施行審判。這與今段《妥拉》經文南轅北轍,如果用對照的角度來看,當中所描述有關上帝子民的惡行和怎樣引發上帝怒氣的圖畫,則剛好相反了《妥拉》所描述有關上帝的子民可如何親近上帝、討上帝喜悅的圖畫。而《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之間更明顯的關聯,看來主要在於兩者在原文所用的字眼(這也是早期拉比經常使用的解經手法)。以這段為例,兩段經文的內容和主題雖然看似無關,但原文中共同出現的重要字眼卻不少,而且《先知書選段》起首的一節也包括了《利未記》 經文起首所用的動詞 וַיִּקְרָ֖א Vayikra。下表是兩段經文在原文上幾個主要的關聯: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6:9-7:8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יִקְרָ֔א⋯⋯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תֹאכֵֽל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彌6:14 你要吃(תֹאכַל֙,卻吃不飽,你的肚子(בְּקִרְבֶּ֑ךָ;字根קרב仍是空空。你必被挪去,不得逃脫;如有逃脫的,我必交給刀劍。

利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שֶׁ֔מֶן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彌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שֶׁ֔מֶן抹身;⋯⋯

利1:2 「⋯⋯你們中間若有人(אָדָ֗ם要獻⋯⋯利1:5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דָּ֔ם),血(דָּ֤ם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彌7:2 地上的虔誠人滅盡了,人世(אָדָ֖ם間已無正直的人;他們都埋伏,為要流人的血(דָמִ֣ים⋯⋯

2. 賽48:12-49:3

賽48:12-49:3位於「第二以賽亞」[5](賽40-55章)的部份,就是南國猶大已經亡國,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身處當地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安慰與盼望的信息。這段經文記載上帝選召祂的子民(賽48:12、13、15;49:1)、要與他們接近(賽48:26)、重新肯定他們是自己僕人的身分(賽48:20、49:3)。明顯地,《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主題(獻祭與回歸)都關乎上帝的子民得以親近祂,同樣是十分正面的圖畫。而這兩段經文在原文中出現的共同字眼也可作為關聯,詳見下表: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מְקֹרָא)⋯⋯賽48:13 ⋯⋯我一召喚(קֹרֵ֥א),天地就⋯⋯賽48:15 ⋯⋯我選召(קְרָאתִ֑י)他,領他來⋯⋯賽49:1 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קְרָא)我⋯⋯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8:12-49:3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

賽48:16 你們要接近(קִרְב֧וּ;字根קר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

利1:3 ⋯⋯耶和華面前(לִפְנֵ֥י)蒙悅納。

賽48:19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לְּפָנָֽי⋯⋯

3. 賽43:21及其後

賽43:21及其後的經文,同樣是位於「第二以賽亞」(賽40-55章)的部份,預言日後上帝要饒恕和接納祂的子民,並指他們即使未有獻祭(賽43:23),上帝亦已經接納了他們。即使他們未有為祂獻祭,祂為了自己的緣故(忠於與子民的立約關係)而主動饒恕了子民的罪惡(賽43:25),情況就如父母無條件地饒恕得罪了自己的兒女,重新接納他們一樣。可以說,從主題上《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都關乎上帝對子民的悅納和親近,而且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的原文用詞明顯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有關,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3:21及其後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3: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קָרָ֖אתָ⋯⋯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הָעֹלָ֑ה,⋯⋯利2:1 「若有人獻素祭מִנְחָה֙)為供物給⋯⋯利3:1 「人獻平安祭(זֶ֥בַח為供物,⋯⋯

賽43:23 你並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獻給我做燔祭(עָלָה,也沒有用牲祭(זָבַח尊敬我;我未曾因素祭(מִנְחָה使你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結語: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在會幕建成後,上帝教導以色列民可怎樣按照祂的心意,透過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三種獻祭去親近祂。這三個祭都屬自願性質,是以色列民完全有自由可選擇性地獻上的。不過,有關這三種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略有不同,也代表著不同的屬靈意義(見下表):

獻祭(經文)

性質

處理及結果

屬靈意義

燔祭(公牛、公羊、鳥)(利1:1-17)

自願性

全然獻上,不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全然獻上自己,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單單希望討上帝的喜悅,這樣的話,無論獻祭者的能力以致所獻上的是多是少,都同樣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等地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素祭(細麵:未煮的、已煮的都可)(利2:1-16)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細麵為供物,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並希望祝福上帝的僕人,使他們得吃,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平安祭(牛、羊)(利3:1-17)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及獻祭者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平安祭的供物,為要保持與上帝完好的立約關係,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並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按照本文對這三種獻祭的論述,筆者建議有以下幾個屬靈的提醒可作參考:

1. 獻祭的條例是上帝在會幕建成後最首先的吩咐,其重點在於「親近祂」,是關乎子民可怎樣到上帝面前經歷祂的同在、與祂建立和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然而,今天我們願意花時間去親近主嗎?我們放在祂身上的時間反映著祂對我們的重要性。雖然這是自願性的吩咐,但上帝既然最先提出這些吩咐,自然是希望我們願意付代價、把我們的時間分別為聖去親近祂!事實上,獻祭的條例是具體的、需要用行動去表明的,就如任何一段親密關係都必須用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建立和維繫一樣。既然我們所信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也是拯救我們的主,我們就應當付出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親近祂,甚至是關掉手機和放下一切影響著這份關係的東西和習慣等,為要表明我們看重與上帝的關係,願意努力去建立和維繫這份關係,討祂的喜悅。

2. 從燔祭和素祭的不同供物種類可見,不同的經濟能力、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和能力付代價去親近上帝。所以,只要是甘心樂意,願意順服上帝,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祂渴望和我們每一個人親近,建立親密的關係!

3. 從燔祭條例的按手儀式可見,獻祭原本所要擺上的是獻祭者自己的生命,條例中對祭牲的要求和步驟,本來就是上帝對祂子民的期望。所以,正如燔祭中祭牲是要無殘疾、除掉外皮、肉體被破碎、內臟和腿要被洗淨那樣,上帝也期望我們以純全的動機、破碎自我和肉體私慾的心志、以潔淨的內心和言行來到上帝面前親近祂,為要討祂的喜悅!可惜,筆者過去曾聽過有信徒想把家中不要的、自己嫌棄的東西送給教會使用,以為不要浪費,這在資源短缺的國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我們要小心這種思維背後所反映的理念,就是只想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不是真正愛上帝,想把最好的獻給祂。這種表面上樂於捐獻的「獻祭」但實際上只愛自己的想法,就如《瑪拉基書》提及一些祭司的問題,當時他們把有殘疾的獻給上帝(瑪1:8),讓主感到被藐視和厭惡。所以,盼望我們都願意盡力把自己最好的擺上給主,就是把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才幹、資源和時間都獻給主用,千萬不要等到自己年老,把大半生的精神心力都消耗在自己身上後,才說願意事奉主。總而言之,燔祭的條例提醒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不應只想上帝像神燈一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成就自己的禱告;相反,我們如果能夠帶著單單討上帝喜悅的動機和想法去敬拜祂、親近祂,深信主必喜悅。

4. 從獻燔祭的要求和步驟可見,親近上帝的條件是必須透過流血和犧牲無殘疾的完美生命才能達成,而祭牲本是代表獻祭者自己的,但獻祭者本就無法靠自己或祭牲而變得完美無瑕,所以地上的這些獻祭只是短暫的影兒,好讓我們明白基督為何要代我們去犧牲自己的性命,以及祂為何可以一次過地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來10:1、14),把我們完完全全地帶到上帝跟前,得以真正地與祂親近,直到永遠。我們必須為此感恩,並用具體的行動去回應!

羅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誠如《羅馬書》11:36-12:1的提醒,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的好處本就來自上帝,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把我們帶到上帝的面前,而他所留下的美好榜樣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就是甘願擺上自己的生命去親近上帝、事奉祂,這本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的本分和可讓祂感到喜悅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願意更多擺上自己去事奉祂、見證祂、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

5. 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一個主要的不同在於結果是誰可以吃祭物:燔祭是全然只給上帝、素祭的話是給上帝和祭司、平安祭的話則是上帝、祭司和獻祭者三方都有份。不知我們最想獻的祭是哪一種呢?可能我們當中有人最想獻的祭就是平安祭,因為它使我們在屬靈上可親近上帝的同時,物質上又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實質好處!但獻祭的次序提醒我們,燔祭排在首位可代表著上帝最喜悅的祭,因為它代表獻祭者和祭司所做的都不為求任何的回報。我們應該更多學習獻燔祭,就是親近上帝的過程(例如禱告、靈修讀經、參加聚會、參與事奉等)並不是為求任何的回報和好處,而是單單希望與主親近,討祂的喜悅。

6. 承接上述第5點,由於三個獻祭都是自願性的,所以獻祭者的而且確可以只獻平安祭去透過每次的獻祭以獲取一些可吃肉的好處。從次序上來看,這雖然可能不及燔祭和素祭般討上帝喜悅,但經文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上帝仍然會看這為「馨香的火祭」(3:5),也就是說,上帝明知我們有私心、帶著為自己利益的動機去親近祂,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筆者在研經的時候看到這裏不禁被聖靈感動而流淚,因為想到過去的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的屬靈景況:那種為了滿足自己的動機而去參與聚會、去事奉、希望在人前得榮耀的想法⋯⋯然而主知道這樣的我們,仍然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容讓我們去親近祂、事奉祂,就如第三段《先知書選段》賽43:5中提到即使子民沒有為祂獻上甚麼,然而祂因著自己的信實就無條件地接納了祂的百姓。求主幫助我們,縱然我們昔日曾帶著不純全的動機去事奉祂、親近祂,但今後我們要知道主最喜悅的獻祭,是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所獻的祭,就是我們親近主、為主擺上禱告、奉獻和事奉,都不是為要在人前得人的讚賞和榮耀(另參太6:1及其後),而是學習單單討主的喜悅!

7. 最後,我們要知道,世人不會敬拜上帝或向上帝獻祭,只有上帝的子民才會,所以向上帝獻祭(親近主、事奉祂)是我們與世人一個明顯的分別,也是我們怎樣使自己分別為聖的表現和見證。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更多的用時間和行動去親近祂、事奉祂、表明我們有多想親近主、願意看重與主的關係,在世上活出愛慕和敬畏上帝的生命見證!阿們。

 


[1] 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2] 留意經文一開始(1:2-3)高密度地出現七個字根均為קרב  qarav 的詞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יַקְרִ֥יב)供物(קָרְבָּ֖ן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他的供物(קָרְבָּנוֹ֙若以牛為燔祭,要獻(יַקְרִיבֶ֑נּוּ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יַקְרִ֣יב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祭壇的東邊要用作倒灰(1:16)、西邊有洗濯盆(出30:18)、南邊有上祭壇的斜坡,所以北邊是處理羊的最合理位置,而且由於獻公牛為燔祭的成本較大,估計獻羊的情況比例較多,所以指名地點也合理。

[4] 另外的不同是,燔祭可以獻鳥但平安祭則不可,這可能是由於鳥的體積太小,不適合供祭司和獻祭者分吃。

[5] 賽40-66章的歷史背景為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時期,學者一般相信這是以賽亞的門徒被上帝的靈感動後(參8:16-18、50:4),按照以賽亞的教導、之前1-39章留下的信息、以及以賽亞的神學用詞和主題而寫下和編輯而成的。而由於40-66章沒有留下作者的資料,所以作者普遍被稱為「第二以賽亞」。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3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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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系列《利未記》

「安息日研經坊」的最新查經系列將於2024年7月13日開始,我們將會查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系列的《利未記》,聚會會實體與網上同步進行,請熱切期待!詳情按此

《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1-1-23)《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作者:Herbert Chan)

今次我們會簡介《利未記》,並就以下問題作討論:

1. 試列舉《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的關聯。

2. 試用一句話去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

 

簡介《利未記》

1. 書名:《利未記》在《希伯來聖經》的書名是 וַיִּקְרָ֖א Vayiqra,這詞源自1:1原文起首的第一個詞,意思是「祂呼叫」(指耶和華呼叫摩西)。這個動詞以Vayiqtol 完成式出現,往往是用於連貫性的敘事(本身Va就常用作表達「和、與」的意思),表示這是上卷書《出埃及記》的延續。到了後來的拉比時期,《利未記》被稱為「torat kohanim」(意思是「祭司們的教導」)[1]。另外,由於祭司屬利未支派,所以這書在希臘文也被稱為「Levitikon,意指關乎利未人的事,而中英文翻譯亦因此有了《利未記》(Leviticus)這個書名。但是,這書的內容其實更多關乎祭司和以色列人的條例,而並非以利未人或雅各的兒子利未為重點的。

2. 作者和成書日期:《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一部分,傳統上認為這書的作者是摩西,因此也可它的成書日期在主前十五或十二世紀左右[2],不過普遍近代的學者認為摩西五經是在被擄回歸後才成書,之前一直只是口傳,從摩西至約書亞,在傳給士師、撒母耳等等。

3. 內容大綱:《利未記》有27章,是五經中最短的書卷。《利未記》的開始就是緊接著《出埃及記》結束時會幕被立起,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帳幕的情景,可以說,在會幕的「硬件」已經按照耶和華的心意順利建造完成之後,現在《利未記》要說的是有關會幕的「軟件」,就是會幕的運作要如何按耶和華的心意來進行,好讓子民能知道怎樣與耶和華相處。這書可分為三個部分:1-17章是關乎個人的條例、18-20章是人與人相處的條例、21-27章是群體的條例。全書有一個倒影結構,而「愛鄰如己」這句金科玉律就位於整卷書的中心。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利未記》 的主題及中心思想

《利未記》的內容主要以律法條例為主,較為明顯的敘事只有兩件,都是關於得罪了耶和華而死亡的事件(第10章亞倫兩個兒子的死和第24章一個褻瀆聖名的人被處死),難怪一般信徒對《利未記》的印象都是較為沉悶乏味,加上一般外邦信徒認為當中的條例已經過時,無必要遵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已經成全了律法,所以往往看不到這卷書的價值所在。其實《利未記》雖然是《妥拉》(又稱《摩西五經》或《律法書》)中的第三卷,但它卻是猶太人一生中最先接觸和應用的《聖經》書卷,因為猶太人從小就已經開始要遵守當中的飲食條例和節期等吩咐,所以這書對他們來說十分重要;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其實也極為重要,因為耶書亞替我們贖罪以至他作為大祭司的身分去成為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中保等觀念,都是建基於《利未記》的獻祭、祭司制度等條例和教導。而我們能夠成聖蒙上帝悅納,也同樣是建基在《利未記》中有關上帝是聖潔的觀念,以及子民必須過聖潔生活等信仰要求的基礎之上。可以說,不掌握《利未記》的話,我們就難以明白耶書亞如何滿足上帝對贖罪、聖潔和敬拜的要求,也不明白節期和禧年的重要性,更忽略了耶書亞教導門徒要愛人如己這誡命就是建基於《利未記》的教導。

1. 獻祭的觀念

《利未記》的起首記載獻祭的條例(1-5章介紹以色列人所獻的五個祭,而6-7章則是祭司在這些獻祭中的職責),當中所用的動詞「獻祭」(קָרַב qarav)和名詞「供物」(קָרְבָּן qorban),在原文裏都包含親近、接近的意思[3]。可以說,獻祭的目的就是人可以藉著祭牲或供物親近上帝。而當獻祭的人把一頭公牛帶到會幕門口並按手在其上,所象徵的意義是遮蓋和頂替[4],就是指那頭公牛代替了獻祭者自己,被獻在壇上歸給上帝。這觀念讓我們明白耶書亞是如何成了一頭祭牲,代替我們的生命獻給上帝,以及提醒我們同樣要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上帝(參羅12:1)。以下是五個獻祭的簡介:

種類

性質

祭物的處理

屬靈意義

燔祭

自願性

不可吃,全然燒在壇上

全然獻給上帝,單單為了討祂的喜悅

素祭

自願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必須加上與上帝立約的鹽,表達一份恆久的關係

平安祭

自願性

祭司和獻祭者都可吃祭物

象徵與上帝一同進餐,表達一份完好與和諧的關係

贖罪祭

強制性

要被帶到營外獻上

處理無意而犯的罪,是由牲口代替獻祭者承擔罪責

贖愆祭

強制性

祭司可吃部分祭物

處理賠償、罪疚感的問題,讓人不要因為有虧欠和罪疚感而不能親近上帝

在眾多獻祭中,燔祭最蒙上帝喜悅,因為它是出於自願,而不是上帝強制性的要求,燔祭要把祭牲全然燒在壇上,意思是獻祭者和祭司都不能透過獻燔祭而有肉吃(在古代裏有肉吃是種享受),所以雙方均毫無利益回報可言,為的就只是全然獻給上帝,單單討上帝喜悅。對祭司而言,他們更加要從早到晚都確保祭壇的火常常燒著(6:9、12-13),為要讓人隨時都能親近上帝,把最好的獻給祂。他們甚至在晚上也要換衣服到營外倒灰(6:10-11),可見在沒有人注意的時候,祭司仍是要過著聖潔、敬虔和謹慎的事奉生活!

2. 拿答和亞比戶的死

8-9章主要講述祭司的聖職,就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上帝的吩咐,分別為聖把自己像祭物一樣獻給上帝,擔起祭司的職務辦理會幕的事。當中整個程序盡顯「凡耶和華所吩咐的,他們都必遵行」的情況,反映著他們分別為聖去順服上帝的獨特身分。而上帝也十分喜悅他們把自己奉獻,以致最後上帝用火燒了祭物時,就像會幕被立起時那樣,祂的榮光向百姓顯現(9:23)。而這裏有關按立祭司供職的記載,不是單單指著現今全時間奉獻作傳道的信徒而言的,因為「眾民皆祭司」的觀念不但應用於當時的以色列民(出19:5),這對今天的平信徒來說一樣適用(彼前2:9)。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 ʾākhal;「吃」的動詞),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然而,當一切都按照上帝的吩咐進行時,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竟然在這個神聖的時刻自行獻上凡火,於是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了(10:2),情況就如上帝之前接納祭司所獻的祭一樣(9:24)。可以說,上帝沒有接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是吞滅了他們的生命作為獻祭,並讓百姓明白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保持對祂的敬畏和順服的心。

3. 「聖俗」的觀念和「潔與不潔」的觀念

在聖潔的上帝而言,祂與被造之物不同,祂是聖潔的。同樣,以色列民是在萬民中被上帝揀選出來作為屬祂的子民,所以也必須像祂一樣帶著聖潔的本質,從世人當中分別為聖。而上帝的子民既然要親近上帝、和祂共處,就要明白聖潔的觀念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繼而活出聖潔子民的生命。藉著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上帝重申亞倫和他的兒子必須準確分辨「聖與俗」和「潔與不潔」(10:10)。而我們必須釐清這兩個完全不同向度的觀念,不能將其混為一談。

首先,「聖俗」的觀念是關乎空間、時間、人的身分和物件的本質,往往是不會改變的。例如:上帝六天創造,第七天安息並定為聖日,那麼創造的六天屬於「俗」的時間,而上帝讓第七天與前六天不同,是分別為「聖」的時間。另外,會幕本身的設計也反映著不同聖俗空間的觀念:最聖潔(或稱最神聖)的地方是至聖所,大祭司只能一年一次在贖罪日進入;其次聖潔的是聖所,是大祭司和祭司供職的地方,其他人都不能進入;接著是會幕的院子,是利未人(祭司所屬的支派)以及以色列的男丁可以進入和獻祭的地方;然後再其次是以色列人的營,是子民和外邦人生活的地方;最後就是營外的地方,是當子民或外人患了漏症或大痲瘋等不潔之時,必須前往隔離自己的地方。

「潔與不潔」的觀念,並非指衛生上的污穢,最基本的明白是指一種上帝看為與聖潔程度是否匹配的狀態。這狀態有可能按照時間和生活上的處境而有所改變,而且多數具傳染性。例如:12章提及生育後的婦人會有一段不潔的日子,期間她們要家居隔離,並在過了潔淨的日子後,按照上帝對潔淨禮儀的吩咐到會幕門口獻祭;同樣地,患漏症的人也必須等待康復,並經過潔淨的程序才能變回潔淨的狀態,以致可再次獻祭給上帝。患漏症和患大痲瘋的人因為不潔而必須到營外隔離,患大痲瘋的人要經過祭司的檢查,在確認已經完全沒有大痲瘋之後,才可變回潔淨的狀態,再次返回營中生活。

明白到「聖與俗」和「潔與不潔」是兩個不同的向度之後,我們就要知道兩者的關係,就是聖俗的程度和潔與不潔狀態必須匹配,才能符合上帝所定對聖潔的要求。例如,聖潔的祭司雖然可以進到會幕事奉,但如果沾染了不潔,他的不潔就使他不配繼續留在會幕裏事奉,而必須離開並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會幕繼續事奉;同樣地,以色列民平日是住在營中,但在患了漏症和大痲瘋時就成為不潔,與營地的聖俗程度不配而須到營外隔離,在潔淨後才能返回。我們要留意,「聖」和「俗」的程度不是正義和邪惡(或對與錯)之別;而同樣地,「潔淨」與「不潔」也不是乾淨和污穢之分別,而是關乎狀態與聖潔的要求是否匹配,下表簡單說明當中的關係[5]

 

聖(Holy)

俗(Common/Profane)

潔淨(Pure)

匹配

不匹配

不潔(Impure)

不匹配

匹配

從上表可見,「潔淨(Pure)」的狀態與「聖(Holy)」匹配,而「不潔(Impure)」的狀態也與「俗(Common/Profane)」的程度匹配,兩個情況都合乎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否則就是違背上帝的指示,不能滿足祂對聖潔的要求。例如,不潔的人進入聖潔程度不合適的空間(情形就如患痲瘋的人仍留在營中),或聖潔的身分卻進入世俗的空間裏(情形就如大祭司沒有脫下聖衣就直接走到營外),這些不匹配的情況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吩咐,屬得罪上帝的行為。而拿答和亞比戶就是因為行上帝所沒有吩咐的(獻上凡火),所以他們的祭司身分就因著不順服而變成不潔,然而他們卻要進入聖所(甚或想進入至聖所)裏,這就與上帝對聖潔程度的要求並不相配,以致他們死在耶和華和眾百姓面前。

最後,《利未記》把「不潔」分為幾個範疇:飲食(11章)、生育(12章)、患大痲瘋(13-14章)、患漏症(15章)、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18、20章)。首先,上帝在11章談到的是飲食條例,這正好對應著剛才提及上帝在亞倫的兒子獻凡火時吞滅(原文是「吃」)了他們。也就是說,人在每天的飲食上透過只吃上帝眼中看為潔淨的食物,就能更切身地體會上帝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並且對子民有主權的上帝,而子民亦不可隨便拿任何東西到上帝面前就要祂照單全收(「(以火)吞吃」),他們必須尊重和順服上帝,按照祂的吩咐來獻祭親近祂!有關飲食條例的另外一個理解,就是飲食關乎人的慾望,而當以色列人在飲食上謹守遵行上帝的吩咐,也就表明了他們學習每天把自己的慾望都放在上帝的旨意之下,因此子民既然與上帝同在,就不能因為吃不潔的種類或觸摸了死的動物等而讓自己沾染不潔。至於生育、患漏症或大痲瘋的,都涉及流血、流出體液、身體腐爛等,是處於邁向死亡或生命流逝的狀態,因此與賜生命的永生上帝在本質上不符,因而視為不潔;而有關道德和拜偶像的不潔,則明顯地要子民不可受迦南文化影響,因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分別為聖,不可做那些使自己與聖潔子民身分不符的事。

4. 「愛鄰如己」的觀念

18-20章記載了許多在上帝子民之間不可行的惡事,包括道德上和拜偶像的事。而19章是《利未記》的中心部分,當中這兩句話:A)「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和B)「我是耶和華」有形式地重複出現,把19章分成了四個部分(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層面(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層面(對鄰舍、對外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10

呈現A A A A形式

利 19:11-18

呈現B B B B形式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利 19:19-31

呈現A B B A形式

利 19:32-37

呈現B A A B形式

筆者分析這四個部分的經文所得出的結論是:不論在個人或是公眾的層面,子民的內心與外在行為都必須聖潔,討上帝的悅納!而當中包含的「愛鄰如己」的教導(19:18、19:34)在原文的意思除了可作「怎樣愛自己也要怎樣愛鄰舍」,其實按原文文法更好的解釋是「要愛鄰舍,因為他如自己一樣(都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而這就是僅次於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之後的誡命。

5. 節期和群體聖潔的觀念

《利未記》的節期中,最先提及的是「贖罪日」的執行細節(16章),指一年一次大祭司可以在當日按照上帝的吩咐進入至聖所為全以色列民贖罪。當中詳細的安排估計仍是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16:1),為要表明上帝並非不願意子民(特別是祭司)前往親近祂,只是必須明白和尊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就是在祂的聖潔下,只能容許大祭司一人、按照祂所指定的時間(一年一天)和形式來進到祂面前。在23章,經文記載了一年裏七個耶和華的節期(原文מוֹעֵד moꜥed作「約會」),其意義都是環繞上帝在以色列民中的工作,讓子民記念祂的作為,包括出埃及的拯救、田產的供應、出埃及後住在棚內(除可指曠野中曾住帳篷,棚也可理解為上帝帶領子民的雲彩)生活等。在25章,安息年教導子民要在第七年不耕作而讓地自行出產,藉此讓子民明白真正的供應者是上帝,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或才幹,另一方面讓子民淺嚐上主在起初創世時人怎樣在伊甸園不用工作也能得吃的美好生活,叫人知道把人帶回伊甸園不但是上帝的心意,而且上帝也有成就這事的能力。而禧年的吩咐特別讓那些賣掉了地業,甚至被迫要把自己賣給同胞作奴僕的子民,也能有一次翻身的機會,可返回上帝原先按照宗族所分配的地業,體會上帝原先在伊甸園裏讓人享有的一份自由和釋放的生命。總括而言,上帝透過各個節期,讓子民不但活出與世界不同的生活節奏、以上帝為中心、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而活,而且更是子民群體的合一見證,透過集會和守節來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聖潔身分。而子民能透過節期去記念耶和華在他們當中的作為、明白上帝渴慕與他們約會和親近的心、知道更多有關上帝的計劃和更多有關祂的性情等等。

另外,24章記載了一件褻瀆上帝聖名的事件,最終全體會眾都要出來一同用石頭處死那名褻瀆聖名的人。這事件反映的,是上帝不容許祂在自己的子民當中有一點兒被藐視或侮辱的情況出現,而所有人都必須看這種情況為頭等大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去除掉這惡,維持群體的聖潔和合一,而不能只獨善其身地按自己的想法去作上帝的子民,所以當時上帝要全民都參與處決那個褻瀆聖名的人。

6. 血的觀念和祭司的等次

17章教導子民不可吃血、血中有生命、血能贖罪等觀念,表明子民必須尊重生命,而贖罪也是藉著流血(生命的犧牲)來成全的(17:4、11)。另外,上帝把祭司分為大祭司和普通祭司,並對他們有不同程度的聖潔要求(20章)。簡單來說,大祭司有機會與上帝更加親近(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因此必須比普通祭司更加聖潔,遵守更嚴格的條例。例如,普通祭司不可沾染死人的不潔,除非是關乎自己的家人(也就是參與他們的喪禮),但大祭司因為要更加聖潔,以致就連自己父母的喪禮也不能參與等等,以符合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

7. 參與會幕的營運、許願和奉獻首生的教導

24章記載以色列民必須把搗成的純橄欖油奉給亞倫祭司,好讓會幕的金燈台能夠持續地燃點,讓祭司可以工作(在聖所裏可照亮祭司的唯一光源就是金燈台[6])。另外,子民也要為祭司供應陳設餅,以致祭司可以在安息日時更換,並把換下來的餅作為食物。這表明上帝喜悅子民參與聖工,為會幕出一分力,共同承擔會幕的運作。另外除了獻祭,上帝也歡迎子民前來許願,不論年紀老幼和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因著許願而經歷上帝聽禱告和答允等信仰體驗(27章)。最後上帝提醒子民要把初熟的出產、首生的人和牲口獻給上帝,表明他們所得的一切都源自上帝,本屬於上帝,而他們能夠後裔繁多、被拯救出埃及等等,也全然是上帝所賜予的恩典。

8. 祝福與禍患的勸勉

26章主要勸勉以色列民要順服和聽從上帝的吩咐,這樣會讓他們經歷從上帝而來的獎賞、肯定和賜福。然而,如果他們不順服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管教他們,而且用盡各種不同的方法嘗試挽回他們,讓他們知錯和回轉悔改。經文用了特別多的篇幅提及如果子民仍不悔改,就會招致上帝更大的刑罰和管教,當中所牽涉如咒詛一樣的用語,一方面彰顯出盟約的重要性,以色列民不能背誓(他們曾在西奈山與上帝立約起誓,見出24章),另一方面也同時反映出上帝在強硬措詞背後有著一份父母的心腸,祂極希望子女能夠盡早回轉悔改,不致越來越叛逆而最終讓自己泥足深陷。

 

《利未記》與主耶書亞(主耶穌)和《新約聖經》 的關聯

《利未記》所教導的是敬拜和親近耶和華的基本原則和吩咐,當中包含許多重要的信仰觀念,例如:獻祭、祭司、贖罪和聖潔等等。因此這書與主耶書亞以及其他《新約聖經》的經文之間有著許多平行、引用甚至是成就經文的地方,筆者現把這些平行於下表列出供參考。

 

《利未記》

與主耶書亞(主耶穌)或《新約聖經》的關聯

燔祭

燔祭是全燒給耶和華的

耶書亞的全然擺上

素祭

素祭要加上立約的鹽

耶書亞的獻上確立了新約

平安祭

平安祭是獻上給上帝和供人食用

耶書亞的獻上讓人與上帝得以和好

贖罪祭

贖罪祭是為贖罪,並要獻在營外。

耶書亞為我們贖罪,被處死在城外。(來13:12)

贖愆祭

贖愆祭關乎賠償,以示沒有虧欠和清白的身分,除去歉疚。

耶書亞的赦罪使我們不致因虧欠而處於歉疚中,以致不能與天父親近。

祭司要獻祭,並把自己的生命也獻為祭

祭司不但處理祭物,他自己也成了祭物,分別為聖地獻給上帝和事奉祂。

耶書亞把自己獻上為祭(代替獻以撒的羊羔,參創22章)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來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羅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飲食條例

教導子民聖潔的上帝是不容許人隨便拿東西去親近祂,以為必蒙悅納。

真正能使人不潔的不是食物,而是人的內心!(可7:18-23及其平行經文、林前6:13)

生子後不潔

婦人生子後會不潔,需要經過潔淨的日子。

過了潔淨的日子,耶書亞被帶到聖殿獻上。(路2:22-24)

漏症的不潔

「人的潔淨條例」讓我們知道人是無可避免地會有不潔淨的狀態出現(例如:血漏)。

主耶書亞曾醫治患血漏的婦人,主耶書亞的救贖已經勝過一切致使我們不潔淨的因由。(太9:20-22以及其平行經文)

大痲瘋的不潔

祭司沒有能力醫治痲瘋病,只能為人作檢查和使之隔離,及協助人在潔淨後進行潔淨的禮儀和獻祭。

主耶書亞透過神蹟醫治痲瘋病人,表明了他就是上帝!他是我們親近上帝的唯一道路。(太8:1-4以及其平行經文)

不潔的後果

不能親近上帝和不能有好的信仰生活、社交生活、人際關係……

主耶書亞使我們得潔淨,被建造成屬靈的殿,又成為聖潔的祭司,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並與人建立美好的關係!(彼前2:5、2:9、來4:16)

贖罪日

利16:贖罪日的安排,是一年一次人能藉獻祭和悔改而罪得赦免,再次親近上帝,但每年都必須重新進行。

耶書亞一次獻上自己就永遠地完成了贖罪日的條例(來9-10章),讓人可以永遠經歷主的同在,而他賜下聖靈在信徒的生命內住也是一個明證。

血能贖罪

利17:血代表著生命,所以需要為上帝而流;而要除去罪和赦罪,就要流血(獻上生命)!

明白耶書亞的血能夠潔淨我們和除罪;明白生命是要為上帝而活的!(羅3:25-26;來9:22)

道德上的潔淨

利18、20:生命被潔淨得贖,不是讓以色列民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他們活出與迦南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

耶書亞的救恩不是為要讓我們可以繼續犯罪,而是為要讓我們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成為聖潔、見證上帝的群體!(參羅6:12-23)

「愛鄰如己」的教導

聖潔、能見證上帝、上帝所期望的生命,是透過「愛鄰如己」的實踐去彰顯出來。

我們不應只愛那些可愛的人,也要愛那些不可愛的人(太5:43-48);如果我們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上帝。(約一4:20)

安息日及七個節期

上帝把時間分別為聖,並設立了最基本七個與人相遇的節期。

作為猶太人,耶書亞守安息日和節期,教導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並成就節期的屬靈意義(例如他是逾越節的羔羊)。

安息年

表明上帝是地的主人:祂有權把地給人耕種,也有權讓地自長食物,供應給有需要的人,經歷創世時原先上帝無需要人耕種也能得吃。

主耶書亞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他的神蹟(例:五餅二魚)也讓人經歷供應和得吃。

禧年

上帝是救贖主,讓人五十年一次能重新取回因罪(債)而失去的地業或身分,回復自由,也歸回上帝原本賜予的地土。

主耶書亞就是能赦免罪孽,為人贖罪(債)的那位。他的犧牲,換回我們的生命和自由,使我們歸回上帝原本與我們應有的和好關係。

眷顧和管教

子民是屬於上帝的,所以上帝會供應、眷顧,並同時管教,好讓他們真正成為祂的聖潔兒女。

主耶書亞把自己賜給我們,活出上帝喜悅的兒女應有的生命榜樣,並吩咐我們跟從和效法他。

許願

子民不論財富多少都可以到祭司那裏許願,經歷上帝!

來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及時的幫助。

獻上頭生

子民必須把頭生的獻上,表明一切的供應都來自上帝!

主耶書亞作為長子,是初熟的果子,代表我們獻給上帝,讓我們跟他一同被上帝悅納。(羅8:29、來1:6)

 

總結: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利未記》講述了會幕如何運作,並透過各種獻祭、潔淨、贖罪、節期等條例,讓以色列民明白既然上帝住在他們中間,他們就要學習怎樣與上帝相處、怎樣與身邊的人相處、怎樣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就是一種與上帝聖潔的特質匹配的生命。故此,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利未記》的中心思想的話,筆者會選「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另外,這書闡明上帝對贖罪、聖潔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要求和準則,讓我們明白耶書亞(耶穌)怎樣用他的生命成就和滿足了這一切的要求,好使我們作為信徒,在經歷救恩之後(就如以色列民曾經歷出埃及的救恩),就要學習怎樣去親近上帝和活出一個祂期望的聖潔生活。盼望透過《利未記》的綜覽,能夠讓我們更深體會在許多繁瑣的條例背後,上帝那份著緊祂子民生命的心腸和心意,並明白保羅對信徒的教導,就是我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恩,就要好好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為這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擺上自己去事奉主和為主而活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就讓耶書亞在地上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榜樣,讓我們學習每天都更努力去親近和順服上帝,立志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願主耶書亞的恩典和聖靈不斷幫助我們,能活出一個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阿們。


[1] Adele Berlin and Marc Zvi Brettler, eds., The Jewish Study Bible: Second Edition,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193.

[2] 詳解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創世記》的文章摘要

[3] 兩個詞在原文的字根都包含 קרב,也就是親近、接近的意思,見BDB。

[4] 1:4記載「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意思是遮蓋,可引伸作代替、頂替的意思)」。

[5] 參考此書對聖俗和潔與不潔的表達: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6] 祭司自己的香爐或聖所裏的香壇雖然都是用火點燃,但點香的光源並不足以用作照明。

其他「《希伯來聖經》綜覽」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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