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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加拉太書》:基督徒的真自由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加拉太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簡介《加拉太書》

書名:加拉太書,希臘文 ΠΡΟΣ ΓΑΛΑΤΑΣ,意思是「致加拉太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2;5:2;6:11)。

對象: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保羅指明這信是寫給「加拉太的眾教會」(1:2),並有一次在信中指責他們是「無知的加拉太人」(3:1)。從內容上可見保羅的寫作對象為外邦人,因保羅形容他們「從前不認識上帝,……是給那些本來不是上帝的神明作奴隸」(4:8),並考慮接受割禮(5:3)。信中也提到是保羅將福音信息傳給他們的(4:12-20)。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55 年間。這封書信的成書日期一直存在不少爭議,而當我們追蹤保羅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時,會發現這個問題與保羅的寫作對象是誰有著密切的關係。加拉太是羅馬的一個行省,大致涵蓋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東部地區。關於這信的收信人有兩個可能性:保羅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加拉太北部並被廣泛稱為「加拉太人」的凱爾特人(Celts)[1],也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小亞細亞中部加拉太南部的人們。保羅在他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到訪了彼西底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加拉太南部的城市)。如果這信是寫給加拉太南部的信徒,很可能是在他傳道生涯的早期,即第一次宣教旅程後不久,或大約在耶路撒冷會議期間寫信給這些教會的(徒15;見加2:11-14);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推斷這信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49 年間,這樣的話,《加拉太書》就是最早的保羅書信。另一方面,若然《加拉太書》是寫給北部的加拉太人,那麼保羅可能是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建立了加拉太教會(徒16:6),並且在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時經過「加拉太」(徒18:23)之後所寫的書信;持這個觀點的學者估計《加拉太書》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54-55年間。

背景:第一世紀初期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當外邦信徒開始增多時,他們是否需要像猶太人那樣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猶太基督徒認為一個人得救除了要相信耶書亞(耶穌),還必須謹守摩西律法,包括行割禮、守節等(4:10、5:2;另參徒15:1),他們認為唯有這樣外邦信徒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在上帝的應許中有分。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到一些假教師的攪擾,引誘他們隨從別的福音(1:6),並且否認保羅的權柄,並攻擊他所傳的福音;他們聲稱保羅所傳的雖然是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卻欠了外邦人需要行律法的要求。保羅在這書信中為其使徒的權柄辯護,極力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來自基督直接的啟示,並非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然而他的職分也為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所認可(2:9);他也駁斥這些敵對他的猶太信徒的錯誤,說明「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

全書大綱:《加拉太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1.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A. 問候(1:1-5)

B. 保羅的權威(1:6-2:10)

C. 與彼得的衝突(2:11-21)

2.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A. 因信稱義(3:1-20)

B. 奴隸和兒子(3:21-4:11)

3.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A. 保羅關懷加拉太人(4:12-20)

B. 兩個約(4:21-31)

C. 在耶書亞(耶穌)裏被釋放(5:1-12)

D. 自由的正確運用(5:13-26)

E. 種甚麼收甚麼(6:1-10)

F. 最後的警告和祝福(6:11-18)

在這三個分段之中,除了序言(1:1-10)和結語(6:11-18)的部分,在其餘的經文我們可以看見一些清晰的經文標示用以劃分不同的段落(見下表):

《加拉太書》分段

經文標示

保羅的個人敘述(1:11-2:21)

「你們聽說過……」(1:13)

保羅的論點(3:1-4:11)

「正如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3:6)

保羅的指示與論據(4:12-6:10)

「弟兄們,我勸你們……」(4:12)

 

《加拉太書》綜覽

I.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保羅寫這封書信的原因,是要解決加拉太教會中一個緊急的情況。當時有一些反對保羅的教師進入了這些保羅新建立的教會,並告訴他們,保羅作為次等的使徒(並非主起初所呼召的十二使徒),只給了他們一半的福音信息,他們現在需要另一半——就是他們應該受割禮,歸依猶太信仰,以成為真正在上帝聖約裏的子民。從保羅的回應反映,他們認為保羅沒有強迫加拉太人遵循妥拉是不當的,並進一步指責他是想「討人的喜歡」,滿足外邦人不想接受痛苦的割禮儀式的願望。

保羅在信中首先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和事工作出辯護。因此在這頭兩章中,我們可以找到有關保羅個人生命故事的描述,這是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留下的最早記錄——關於他的轉變和他生命的早年。在書信一開始,保羅馬上回應了有關他是討好人的誹謗(1:10)。保羅描述了他年輕時對猶太信仰的熱情,並履行了他祖先的所有傳統。保羅對於猶太信仰的狂熱與執著,致使他甚至「竭力壓迫殘害上帝的教會」(1:13)。他接著說,他在猶太信仰和祖宗傳統方面比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更熱心(1:14)。實際上,保羅是在表達自己在對猶太信仰的熱情和實踐上,都超越了那些反對他的人,直至在前往大馬士革的途中,上帝完全改變了他。保羅談到他所傳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1:12),這裏用的措辭讓人聯想到上帝對古時先知的呼召。保羅所表述的是,他不是那些人口中所說的次等使徒,因為他並非受耶路撒冷教會的指派,而是耶書亞(耶穌)親自委託的主要見證人,主託付他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2:7-8),並且他已在耶路撒冷會見了教會的領袖(雅各、彼得和約翰),他們也知悉主對保羅的呼召,並與他握手以示合作(2:9)。此外,他在信中亦提及當彼得在安提阿時,他如何就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奉割禮的人即猶太人)就跟外邦人疏遠一事與他對質,保羅認為所有相信耶書亞的人,無論受割禮與否,都能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在主裏共享團契。他指出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因此行割禮與否根本無關重要,因為人不能藉著行律法去獲得上帝的義。

II.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在書信的中心部分,保羅開始闡明他的主張與論證。在第3章,保羅以亞伯拉罕的故事作為其論證的理據,很可能是由於他的反對者同樣以亞伯拉罕的記載去要求加拉太的外邦信徒行割禮。事實上,割禮對猶太人的意義重大,因為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規定男子必須有割禮這個記號(見創17:9-14)。在3:2-14,保羅以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祝福去建立有關加拉太人如何領受聖靈的論證,亞伯拉罕的義是源於他的信(3:6;參創15:6),這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他的行為無關。因此,上帝在信的基礎上,在基督裏把祝福賜給外邦人,使人能夠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還有一點就是,當亞伯拉罕被上帝算為義時,他是未受割禮的,當時他僅有的就是對耶和華上帝的信心。保羅的論點是,只要看亞伯拉罕的生命,就能證明一個未受割禮的人同樣可以被上帝所悅納,並享受福音的義。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3:21)保羅接下來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應,他同時解釋了摩西律法的寶貴,以及其有限的作用(3:19-25)。他指出摩西律法從來不是作為救贖的手段,只是在以色列人還未成熟的時候,律法就與他們維持著一種監護的關係——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啟蒙教師,指導他們該如何按上帝的心意而活。此外,律法還有其他作用,就是把萬物都圈在罪裏。保羅指出,一旦將律法擺在人面前,就必然會揭示人的罪。因此,律法實際上是展示了人真實的本相與墮落,同時亦揭示了人需要一位救主才能脫離罪的捆綁。

回到亞伯拉罕的故事,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3:8-9;引用創12:3)但顯然摩西律法不能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因為它本身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進行了嚴格的區分,並且它對那些不能守全律法的猶太人進行譴責,以證明他們的罪。

加3: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保羅在這裏的論點是,那些應許[2]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這裏的「後裔」是單數而非複數,因此並不是指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到其中一個後裔。雖然保羅很清楚,單數名詞「後裔」在文法上既可以指一個群體(集合名詞),也可以是指某一個人(3:29;另見羅4:18),然而他確認基督是上帝的應許中最終所指的那個後裔,因此其他人可以通過信仰與基督聯合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現在透過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已經實現了。耶書亞為世人擺上自己的生命,是要把人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並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著主基督臨到外邦人,使他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參3:13-14)保羅勸告加拉太人不要回去行守律法的道路,因為他們既有上帝兒子的靈,就已經得著了兒子的名分,不再是奴僕了。(4:6-7)

III.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在這最後的部分,保羅對加拉太人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4:12)保羅在這裏表現出對加拉太信徒那份強烈的情感和牽掛,他從之前像神學家那樣一直雄辯滔滔,轉為以一個牧者和父親的口吻向加拉太人說話。保羅希望他們回想起從前他們是如何以愛去接待保羅,保羅問他們:「你們當日的好意哪裏去了呢?那時若辦得到,你們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我,也都情願。」(4:15)不少學者推斷保羅當時正受眼疾所困,但加拉太人一點也沒有輕看和厭棄保羅,反倒接待他如同上帝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保羅希望他們回轉,不要因為他把真理告訴他們,就彷彿成為了他們的仇敵。反倒是那些敵對保羅的人以虛情假意待加拉太人,不過是要讓自己受到重視,讓加拉太人跟隨他們,並接受他們所傳那些扭曲了的福音信息。

這封信的其餘部分強調新和舊、聖靈和肉體之間的區別。保羅強調儘管有些人可能希望轉回靠行律法稱義,但這將意味著回到從前未被救贖的景況,就是靠肉體行事。

加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5:5 至於我們,我們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要順著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5:16-17)保羅在第5章把情慾那些顯而易見的事,就如淫亂、污穢、放蕩、拜偶像、行邪術、仇恨、紛爭、忌恨、憤怒、自私、分派、結黨、嫉妒、醉酒、荒宴等類(5:19-21),與聖靈的果子(καρπὸς;fruit),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5:22-23)作為對比。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結的果子,並非一些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生命的徹底轉化。「果子」在原文是單數名詞,因此不是指到九種不同的果子,而是一個果子的九種特質,而所有特質都理應可以在每位信徒的身上反映出來。「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保羅再次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耶書亞(耶穌)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現在信他的人就是在基督裏活著,聖靈會轉化人的生命,並讓人有能力勝過肉體的一切邪情私慾。

在第6章,保羅強調「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6:7-8)在最後一章,他從一個群體的角度重點地闡述如何活出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就是要幫助跌倒的弟兄、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不以別人誇口、要與人分享、持續地向人行善等(6:1-10)。簡而言之,一個屬主的、順聖靈而行和撒種的群體,就當在主裏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

最後在結束的時候,保羅似乎從抄寫員手中接過筆來,「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6:11)他親自寫下了一部分的結束語。他說自己的字比他的抄寫員更大,這可能是視力下降的一個指標。毫無疑問,保羅希望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有多麼重視他們,也期望他們重視這封他的親筆信。最後保羅提到自己「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6:17)。在希羅世界,奴隸通常被印上主人的標記(stigma)或名字,作為擁有權的記號,標記或疤痕也被看為忠誠的象徵[3]。與猶太信徒堅持外邦信徒應行割禮的標記相反,保羅斷言他身上的標記或傷疤,都是因著服侍基督所得來的——他第一次到達加拉太時,就受到了嚴重的迫害。那些傷口表明他與基督相像,是他作為新造的人的一部分。比起行割禮,保羅認為他身上的傷痕才算是基督徒身分的真正標記。這封信的要點,是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這在書信的開首已清晰說明:「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因此,重要的不是受割禮或不受割禮,正如保羅在信末的提醒:「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6:15)

 

《加拉太書》的主題與思考

1. 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了,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5:1)在基督裏的自由誠然是保羅藉《加拉太書》所表述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這封書信在最基本的層面道出福音的扼要,就是「基督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它呼應《出埃及記》的敘述,展示了在基督的捨己和聖靈的幫助下,那些被律法咒詛或被奴役中的人如何被釋放、獲得自由。這意味著他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得著自由了,他們有抵抗肉體的自由,同時也有享受上帝豐富恩典的自由。進一步想,既然行割禮這事在初期教會引起了這麼大的爭論,那麼外邦信徒行割禮其實有甚麼不好呢?原因是保羅知道行割禮只是一個缺口,倘若他在這事上作出讓步,很快地外邦信徒也需要恪守其他猶太規條。因此保羅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5:2)保羅不向律法主義作出絲毫的讓步,他要高舉的是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保羅說,信的人都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20),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進一步來說,我們相信基督,並受洗歸入基督,基督就在我們裏面成形。肉體和世界及其所有的誘惑——對我們來說都應該是死的,我們也不再受其力量的奴役。

因此,我們要警惕任何扭曲福音的人,若有人認為要在「基督的救贖」以外加上任何得救的要求,就是認為上帝藉著耶書亞(耶穌)的救贖不夠「整全」,要靠某些行為去補足才能得救。若要摧毀一個人的信仰,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將福音的信息扭曲。故此,我們必須在真理上站穩,並要防備那些假裝友好,卻將一些似是而非的假教導灌輸給我們的人。時至今日,雖然我們已清晰知道外邦信徒並不需要行割禮,但有不少信徒在心底裏卻仍然有靠行為稱義的想法,就是覺得應該要做些甚麼,甚至想以自己的行為比別人好而誇口(所謂的「屬靈的驕傲」)。其實律法主義與基督裏的自由兩者並不相容,當一個人想要去靠行為的時候,就自然會落入一種奴僕的心態,以致失去在主裏理應所享有那份真正的自由。所以我們必須效法保羅,堅守純正的信仰,不要廢掉上帝的恩。

2. 身分

其次,儘管保羅在信中為著「因信稱義」極力爭辯,其實在「因信稱義」的背後,保羅所要處理的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誰是上帝的子民?我們又如何識別?保羅的回答是——「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3:28)上帝的子民是那些相信耶書亞(耶穌),被聖靈充滿和引領,並以愛行事的人。在基督裏,我們的身分超越了社會地位、性別和種族的分歧,我們既是上帝的新創造,這一切的差異都不再重要。

事實上,當時猶太信徒真正的問題,是排外的問題。除非外邦人歸依猶太信仰,否則他們不接受外邦人可以被納入為上帝的子民。這裏對我們最直接的提醒是,我們在教會中,不同的弟兄姊妹有沒有任何類型的區隔呢?智慧、學識、經濟能力、社會身分、性格以至思想模式等等的不同,會否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群體的多樣性總是很容易使群體關係變得複雜,不同的派系和小圈子之間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分歧。的確,我們與不同的弟兄姊妹不會同等地親近,然而,我們千萬不可有一種排外的心態,因為很多時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的分裂都是由這一堵堵無形的牆去開始的。其實,教會在一個充滿懷疑和仇恨的世界當中最有力的見證,就是以純正的信仰為唯一的條件,讓人看見各類型的信徒雖然有許多的不同,但也能夠不分彼此地聚集在一起,宣布有同一位主,並以合一的方式去敬拜上帝。

3. 行為準則

《加拉太書》不僅是關於教義,也是關於如何活出豐盛的屬靈生命,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因此,這封書信不僅是關乎我們相信甚麼,也是關於在我們相信之後生命中會發生甚麼事,以及應該出現哪些改變。這就是聖靈發揮作用的地方——聖靈轉化我們的心,塑造我們的生命,直至基督在我們裏面成形。聖靈既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我們就當靠祂使敬虔的美德成為一種習慣和本能。這就是新造的人。

保羅強調我們既然因信接受了聖靈,也就不應該試圖靠肉體行事。新造的人該怎樣行、活出怎樣的生命是關乎聖靈的。因此從個人層面看,順聖靈而行,就是我們現在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的方式。剛才我們談及自由,事實上,一個真正在主裏蒙召得自由的人,即使沒有律法的約束,也不會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而是靠著聖靈與肉體對抗,治死一切情慾的事,並讓聖靈在我們的生命中結出豐盛的果子。

保羅在信中多次將愛置於話語的中心位置,並且從他的勸告中看出他對加拉太信徒不合一的關注和擔憂(5:15、20-21、26)。所以從群體的層面看,基督釋放我們,使我們得著自由,是要信徒之間用愛心互相服侍,因為全部律法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5:13-14)其實走在信仰的路上,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同行者。上帝希望弟兄姊妹之間可以彼此扶持,互相擔當大家的重擔,而不是相咬相吞、彼此惹氣、互相嫉妒。我們不要自以為義,因為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所以我們更要懂得謙卑,也要彼此提醒和守望,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藉著彼此相愛去成全基督的律法。其實信心的生活並非不可見的,「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意思是「藉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功效。」(5:6)我們對主耶書亞(耶穌)的信,需要藉我們對人的愛,藉著信徒在基督裏的合一去表達出來。

 

結語:基督徒的真自由

當基督的福音開始在外邦人當中被傳開,便出現了有關外邦信徒需否遵守摩西律法的爭論。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些接受錯誤教導的信徒們帶回正確的信仰中。保羅在這書信中闡述了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指出人稱義是藉著信,並不是靠律法的行為。這帶出了《加拉太書》當中三個重要的主題:自由、身分與行為準則。蒙召的人在基督裏得著自由,不再受摩西律法所約束;所有人能藉著信在基督裏合一,同得上帝兒女的名分;屬主的人當順著主基督的靈行事,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

早期教會所面對的處境並不容易,從這封書信可以看見加拉太教會當時所面對的內憂外患:對內有假教師傳遞一些偏差的教導,使信徒轉回去行律法,偏離基督的福音;對外也要抵抗希羅社會文化的誘惑、各種情慾的事和不同程度的逼迫。這也可能是現今教會的借鏡,偏差的教導與律法主義時至今日仍然影響著信主的群體;而教會在過去近二千年的歷史中,就因為想杜絕猶太律法主義而衍生出「反猶主義」等極端的神學觀[4]。作為一個信徒,要面對假教師的錯謬教導、世俗的虛談、多元的後現代世界和複雜的倫理關係,並在越趨嚴峻的政治壓迫以及不斷轉變的大環境中站穩、堅守自己的信仰真的毫不容易。所以,教會的弟兄姊妹作為一個信仰群體,在這一切的衝擊之下,就更應該去互相扶持和守望,在愛中彼此服侍,而不是自以為義、彼此紛爭、相咬相吞;因為我們蒙召所得的自由,是愛上帝的自由,是與弟兄姊妹在主裏合一相愛的自由,願我們竭力保守聖靈裏的合一,彼此相愛,以成全基督的律法。


[1] 加拉太人或高盧人(該省以他們的名字命名)是來自中歐的凱爾特部落(Celtic tribes)。約在公元前三世紀,他們作為僱傭軍來到這個地方參與戰爭,最終在小亞細亞的高地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王國,並於公元前25年併入羅馬行省。在保羅的時代,該行省的邊界比原來的王國要廣闊得多。

[2] 保羅在3:16中引用的話出自《創世記》13:15,及後上帝(創17:8)和亞伯拉罕(創24:7)都重申了這一點。這裏所涉及的應許是有關土地的應許。保羅通過將「應許」寫作「那些應許」去進行概括,成為一個與福音帶來的好處相關的用語。參 Peter Oakes, Galatians, Paideia Commenta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ed. Mikeal C. Parsons and Charles H. Talber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5), 119.

[3] Ralph P. Martin and Julie L. Wu, “Galatians,” in Romans to Philemon, vol. 3 of ZIBBCNT-5, ed. Clinton E. Arnold;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5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295.

[4] 例如漠視「先是猶太人」的教導,參本機構的神學反思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希伯來聖經》綜覽《俄巴底亞書》:對付驕傲的本性

「安息日研經坊」(2021-6-26)《希伯來聖經》綜覽:《俄巴底亞書》(筆者:Florence Tsang)

圖為以東的「波斯拉」城,「波斯拉」與「摘葡萄的」(俄5)在原文的發音相近;photo credit: Bibleplaces.com

今次我們會綜覽《俄巴底亞書》,並思想以下問題:

1. 試從《俄巴底亞書》看驕傲的特質。

2.  這個針對以東的預言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簡介《俄巴底亞書

  1. 書名:《俄巴底亞書》的希伯來書名 עֹֽבַדְיָ֑ה ʿovadyah(Obadiah)來自第1節「俄巴底亞所見的異象。我們從耶和華那裏得到消息,有使者被差往列國去:『起來吧,我們要起來與以東爭戰!』主耶和華論以東如此說:」而從這節就知道整卷書是論到以東的預言。
  2. 作者:俄巴底亞,這名字的意思是上帝的僕人或敬拜上帝的人。俄巴底亞是一個在《希伯來聖經》裏常見的名字,除了這卷書的作者外,在《聖經》中共有十二個人都叫俄巴底亞。[1]由於這書不像其他先知書那樣提及是誰作王或其年期,亦沒有任何關於作者的背景資料(例如俄巴底亞是誰的兒子),而學者對於此書的成書日期頗有爭議,因此我們難以確定作者的身分,亦不確定作者是否就是那十二個俄巴底亞的其中一個。
  3. 成書日期:不能確定,估計約在公元前九世紀(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攻擊猶大,公元前848-841年)或公元前六世紀(巴比倫人攻擊猶大,公元前605-586年)[2]。雖然成書日期不能確定,然而以東在不同時期所做的事情都非常類似,就是當耶路撒冷遭難,被敵人入侵和掠奪的時候,以東人都以耶路撒冷的衰落為喜樂,甚至參與掠奪,成為加害者的一分子。
  4. 大綱:《俄巴底亞書》是《聖經》中最短的一卷書,只有 291 個希伯來語單詞,全書有21節,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1. 預言以東被毀(1-9)
    2. 以東對以色列的惡行(10-16)
    3. 以色列的勝利(17-21)

 

以東和以色列的歷史和恩怨

《俄巴底亞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針對猶大或以色列的預言,它的重點是以東的罪和將會臨到他們的審判。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以掃是以撒和利百加的兒子,雅各的兄弟。以掃和雅各在母腹中已彼此相爭(創25:22),長大後以掃因一碗豆湯而將長子的名分賣了給雅各(創25:30-31),及後雅各假冒哥哥以掃從父親以撒那裏騙取了長子的祝福,致使以掃怨恨雅各,決定要在以撒死後將弟弟雅各殺死(創27:35-41)。雖然雅各從巴旦‧亞蘭回到迦南地時,以掃寬容了他,兄弟二人破裂的關係看似有所修補,但從雅各對以掃說會前往西珥,卻在以掃起行後轉而去了疏割,可見二人的關係仍非完好(參創33章)。而兄弟二人之間的矛盾,就是以掃對雅各那種敵視的態度,亦延伸至他們的後代。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日子,以東人就禁止以色列人通過他們的領土(民20:18-20);到了大衛統治以色列時征服了以東人,他在全以東都設立軍營,以東人就臣服在以色列之下(撒下8:14);而在約蘭在位期間,以東叛變,自己立王脫離猶大的權勢(王下8:20);但在亞瑪謝作王時,以色列再次將以東征服(王下14:7);後來當亞蘭王佔領耶路撒冷時,以東人就趁機入侵耶路撒冷(王下16:6);在公元前六世紀,當巴比倫滅猶大時,以東亦趁機向猶大家報仇(結25:12)。由此可見,以東從來不甘於在以色列之下,只要機會來到他們就會起來反抗,當有人攻打以色列,以東亦會趁機報仇。從他們的歷史就看見以東人對以色列的敵意是非常根深蒂固。

 

俄巴底亞書》的內容重點

1. 預言以東被毀(1-9

經文頭兩節交代先知收到消息,上帝要招聚列國起來與以東爭戰。而上帝論到以東時,就先交代它的結局,上帝說要使以東在列國中為最小,被人大大藐視。(1-2節)以東心高氣傲,上帝就把它所自恃的都逐一推倒:以東的居所在高處,自以為固若金湯、堅不可摧,上帝說要把它從那裏拉下來(3-4節);它的財物豐足,上帝就使它隱藏的寶物被尋出,甚至一無所剩(5-6節);它所依賴的盟友都欺騙它,並設下圈套陷害它(7節);以東自恃有智慧人和聰明人,上帝就把他們除滅(8節);上帝又使以東的勇士被殺戮剪除(9節)。

俄巴底亞的預言大部分以詩歌體裁寫成,因此在當中可以見到一些雙關語,例如第3節提到以東住在「巖穴」,「巖石」的原文סֶּ֖לַע selaʿ,就和以東其中一個主要城市西拉(סֶּ֖לַע Selaʿ)的原文一致,而西拉城就是建在堅固的石山上。而在第5節,「摘葡萄的」的原文בֹּֽצְרִים֙ botzrim亦和以東另一個城市波斯拉בָּצְרָ֔ה Botzrah的發音相近。加上第9節所提及的提幔,可見整個第一部分先知透過以東三個主要的城市:西拉、波斯拉、提幔,就是三個以東引以為傲的城市,去論述以東的驕傲,亦帶出上帝針對以東的驕傲去作出審判。

2. 以東對以色列的惡行(10-16

俄10 因你向兄弟雅各施暴,你必蒙羞,永被剪除。

俄11 當陌生人擄掠雅各的財物,當外邦人進入他的城門,為耶路撒冷抽籤分取財物的日子,你竟站在一旁,像與他們同夥。

俄12 你兄弟遭難的日子,你不該瞪著眼看;猶大人被滅的日子,你不該幸災樂禍;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該說狂傲的話。

俄13 我子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進他們的城門;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瞪著眼看他們受苦;他們遭災的日子,你不該伸手搶他們的財物。

俄14 他們遭難的日子,你不該站在岔路口剪除他們逃脫的人,你不該交出他們的倖存者。

在這個段落中,先知譴責以東對以色列的惡行,這可以說是以東遭受審判的一個主要原因。經文以八次「你不該」去論述以東在猶大遭災的日子做了不該做的事,包括:瞪著眼看、幸災樂禍、說狂傲的話[3]、進他們的城門、瞪著眼看他們受苦、伸手搶他們的財物、站在岔路口剪除他們逃脫的人、交出他們的倖存者。這些行為是由內至外的,起初以東只是瞪著眼看,進而說狂傲的話,再演化為一些外在的加害行為。以東的行為其實與侵略者無異,因此先知責備它如同與猶大的侵略者同夥。在第10和12節,經文強調猶大是以東的兄弟,以東所做的種種罪行本身已是不對,更何況是做在自己弟兄身上,因此招致上帝的憤怒與嚴厲的審判。

俄15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萬國你所做的,人也必向你照樣做,你的報應必歸到自己頭上

俄16 你們在我聖山怎樣喝了苦杯,萬國必照樣不停地喝,且喝且吞,他們就必歸於無有。

這兩節的焦點從以東延伸至萬國,就是當上帝審判萬國的日子,祂會按照各人所行的去報應各人,表明祂公義的屬性。《聖經》經常以「杯」去代表災難和審判,而當耶和華的日子來臨時,經文形容「萬國必照樣不停地喝,且喝且吞」,代表沒有人能夠逃避上帝的審判,每一個人都要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上責任。

3. 以色列的勝利(17-21

俄17 但在錫安山必有逃脫的人,那山必成為聖;雅各家必得原有的產業。

俄18 雅各家必成為大火,約瑟家成為火焰以掃家必如碎秸,遭燃燒,被吞滅,以掃家必無倖存者。這是耶和華說的。

俄19 他們必得尼革夫和以掃山,得謝非拉,非利士人之地,他們必得以法蓮地和撒瑪利亞地,得便雅憫和基列;

俄20 被擄的以色列大軍必得迦南人的地,直到撒勒法[4],在西法拉[5]被擄的耶路撒冷人必得尼革夫的城鎮。

俄21 必有一些解救者(מֽוֹשִׁעִים֙ moshiʿim;deliverers)上到錫安山,審判以掃山,國度就歸耶和華了。

在這卷書的最後部分,先知提及以色列的勝利,說明上帝的子民所受的苦只是暫時的,因為在他們中間必有拯救,讓他們在困境中存有一份盼望。在上帝所應許的將來,以色列將要成為火,以東將成為碎秸,被火完全吞滅。雖然以東為到猶大遭災而歡喜,但在17-18節上帝表明,以色列家和以掃家將要得到跟當前景況截然不同的結局。以色列將要復興,並且得回他們的產業,以東則將被以色列摧毀而無剩餘,而以東既然在猶大遭難的日子交出他們的倖存者(14節),上帝就要使以掃家必無倖存者。

在公元前五世紀,拿巴提人(Nabataean,即古阿拉伯人)由沙漠入侵以東,到公元前四世紀以東被拿巴堤人吞併,以東人被逐出原來的國土後,就散居在猶大南地,他們後來被稱為以土買人(Idumean)。在兩約之間的馬加比時代,以東兩次被猶太人征服,到了羅馬時代就被併入了羅馬的版圖。在第一世紀,隨著猶太人的起義導致羅馬軍的鎮壓,耶路撒冷被毀後,以東人也在抗爭中徹底從歷史上消失了。

俄巴底亞預言以色列的疆土將往南拓展到尼革夫(Negev;或譯作南地),往西拓展到非利士地,往北拓展到以法蓮和撒瑪利亞,往東拓展到以掃山。這裏除了帶出上帝要復興以色列,同時亦指到上帝要使用以色列去拓展上帝的國度。

《俄巴底亞書》的預言以錫安山出現解救者的應許結束,突出了以東和以色列的對比,以東將要被徹底毀滅,沒有「解救者」去幫助它,但「解救者」卻必上到錫安山。「解救者」(מֽוֹשִׁעִים֙ moshiʿim;deliverers)在原文為複數,或許是指著上帝會興起不同的人去拯救以色列民。而在後來的猶太傳統中,就將這段經文理解為指向一個彌賽亞時代[6]。當那日子來臨時,以掃山要被審判,這兒不單指到以東,也同樣指到那些惡行和以東相似的列國,當他們被審判之後,國度就歸耶和華了。這是一個關乎末世的盼望,就是當敵擋上帝和上帝子民的勢力被徹底消滅後,世上所有的王權都要歸給上帝。

 

俄巴底亞書》的主題

1. 上帝的主權

「我們從耶和華那裏得到消息,有使者被差往列國去:『起來吧,我們要起來與以東爭戰!』 」(1節)

在舊約時代,每個國家都有自己所敬奉的神明。以東有它的神;以色列有它的上帝。但在俄巴底亞的信息中,上帝要向以東說話,並且追討它的罪行,因此上帝不只是以色列的君王,祂亦管治以東以至列國,是全地的創造者和統治者。以東的驕傲與不信並不意味著上帝不會向以東實行祂的旨意,正正因著以東的驕傲,上帝要對它作出審判。因此以東以至列國和以色列一樣,都在上帝的管治之下。

2. 上帝的審判和對以東的憎惡

「因你向兄弟雅各施暴,你必蒙羞,永被剪除。」(10節)

俄巴底亞譴責以東在耶路撒冷遭災時所做的一切暴行。上帝斥責以東不顧念兄弟之情,當猶大受苦時,以東人眼看著它被敵人蹂躪,不但袖手旁觀,又因猶大受苦而幸災樂禍,甚至出手加害。上帝會對敵擋以色列的人作出審判,以東怎樣對待猶大,將來也要遭受同樣的對待。而歷史已經證明《俄巴底亞書》的預言在很多方面都是正確的。耶路撒冷淪陷近三千年,今天以色列仍然存在,但當時幸災樂禍的以東卻成為了歷史。因此《俄巴底亞書》也提醒所有屬上帝的子民,在最黑暗的時刻仍然有盼望,正如俄巴底亞所寫的:「耶和華的日子臨近萬國,你所做的必將成就在你身上」。因此不但是以東,上帝亦會對萬國進行公義的審判,所有人都要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

 3. 上帝的勝利和對以色列的看顧

「國度就歸耶和華」(21節)

俄巴底亞強調以色列是上帝的子民,出於上帝的恩典,以色列將被拯救,而那些反對它的人最終將被消滅剩盡。這是以色列人在民族災難中的盼望。雖然俄巴底亞的信息是基於一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但先知在預言的結束指向更遠的未來。上帝的子民必須對上帝有信心,在上帝所應許的日子,以色列會得勝,子民要仰望國度歸耶和華,就是上帝在全地作王掌權的日子。

 

從《俄巴底亞書》看驕傲的特質

《俄巴底亞書》主要是針對以東的預言,當中說到以東地勢險要,易守難攻,加上它有豐足的財物,又與鄰近的國家結盟,國中亦有許多智慧人和謀士,且有相當的軍事力量,以致它心高氣傲。的確,以東在很多方面都擁有非常優越的條件,然而這些都只是以東驕傲的條件,而非驕傲的特質,因人可以擁有這一切而仍然謙卑,或一無所有卻仍然驕傲。以下會試從《俄巴底亞書》所描述的以東去看驕傲的一些特質:

1.  倚靠自己的心態:經文描述以東心裏說:「誰能把我拉下來到地上呢?」(3節),可見以東有一種自以為是、全然倚靠自己的心態,以東將它所擁有的一切取代了上帝的位置,它不敬畏上帝,亦不把上帝放在眼內。而倚靠自己事實上就是一種對上帝的驕傲。

2. 自我中心,對人缺乏同理心:從以東對猶大所做的種種惡行,可見它不但非常自我中心,並且對人缺乏憐憫和同理心,在其他人的受苦之中,他們所關注的只是自身的利益。以東因著對猶大的敵意而樂於看它受苦,也得見它的報復心很重,換句話說,驕傲的人是見不得別人好,特別是他所憎恨的人愈不好他就愈快樂。經文形容以東由袖手旁觀、到幸災樂禍、口出惡言、最後更落井下石,參與搶掠,又交出猶大的倖存者,可見驕傲的人會對人存著一種不對的心態,從而作出不對的言語以至行為。

3. 自欺:當上帝斥責以東時,就提到「你狂傲的心欺騙了你」(3節),因此驕傲可以說是由於人被自己的想法所蒙蔽,對自己有一個錯誤的認知,就變得自以為是,狂傲自恃。

總的來說,驕傲其實是出於一種自欺的心態,就好像一個人照哈哈鏡那樣,人無法從中看見一個正確的影像。驕傲使人不論對上帝、對別人、對自己都有一種扭曲和偏差的看法,他會將自己放得很大,以致不論跟上帝和他人都不能建立一個正確和良好的關係。

 

這個針對以東的預言對我們的提醒

既然驕傲使人不論對上帝、對別人、對自己都存著一種偏差,那麼我們就嘗試從這三方面去思考這個針對以東的預言對我們的提醒。

1. 全然依靠上帝:

《俄巴底亞書》幫助我們藉上帝對以東的審判,去認清上帝恨惡人的驕傲。「驕傲在敗壞以先,內心高傲在跌倒之前。」(箴16:18)這一節經文就像以東的寫照一樣。以東所有引以為傲的東西,都因著它的高傲而被上帝徹底地扭轉:它從高處被拉下來;它一切的財物都被搜出;它當中的智慧人、聰明人、勇士都被剪除。上帝要以東看清楚,它所倚靠的一切都不是真正可以依靠的保障。《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抵擋驕傲的人,但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6,彼前5:5;引自箴3:34)因此,從以東的結局,我們必須學習在上帝面前謙卑,服在祂大能的手下,知道唯有祂是我們全然的依靠。

人傾向認為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因著自己的努力、智慧、才能、甚至運氣而得來的,然而真正的自給自足其實是一種錯覺,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上帝。因此人永遠不會完全獨立,亦永遠不會停止需要上帝。人的本質是脆弱的,我們縱使擁有再多亦無法掌控一切,所以我們要記得自己所擁有的智慧、財物、以至每一天的生命都是來自上主。特別在面對現今世代的急速轉變和挑戰,我們要做的不是更用力去捉緊自己所擁有的一切,而是要謙卑尋求那位掌控一切的上帝,因為唯有祂才是我們真正穩固的依靠和生命的保障。

2. 不要相恨乃要相愛:

上帝強調以東和以色列是兄弟,祂責備以東所做的一切惡行都不是一個兄弟應有的行為。從以東受審判的異像中,俄巴底亞看到將來有一天,以東以至列國都要受審判,以色列的上帝要叫列國向他交帳,包括他們對待上帝子民的態度。因此《俄巴底亞書》為受苦的上帝子民帶來了盼望,因為上帝沒有撇棄自己的百姓,祂不但應許要拯救他們,並且會追討列國的罪行。

申2:4 你要吩咐百姓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住在西珥,你們要經過他們的邊界。他們必懼怕你們,但你們要分外謹慎。

申2:5 不可向他們挑戰;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

申2:6 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

申23: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

從前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經過以東邊界的時候,上帝吩咐他們對以東人要分外謹慎,不可向他們挑戰,不要攻打他們。上帝要以色列注意他們對待以東的態度,亦命令以色列人要顧念兄弟之情,要善待以東人,因為以東人是他們的弟兄。當以東人徹底消失後,昔日上帝對以東的責備和審判的信息繼續流傳下來給以色列人,亦同樣給今日的我們。目的是要使上帝的子民知道,上帝希望他們如何對待自己的弟兄。

因此《俄巴底亞書》並非單單為要讓上帝的子民知道上帝會審判那些惡待他們的人,也是同時提醒子民自己不要成為那個行惡的弟兄,因為若然他們這樣行,結果必然像以東人一樣為自己招致審判,就如經文所說:「你所做的,人也必向你照樣做,你的報應必歸到自己頭上」。

約一2: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約一2:10 那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他不會使人失足犯罪。

約一2:11 惟獨那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也在黑暗裏行走,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使他的眼睛瞎了。

驕傲使人專顧自己,容易漠視他人,並經常以一個審判的眼光去批評論斷別人。因此,弟兄之間不要彼此懷恨,乃要彼此相愛,若然連上帝的子民都彼此憎恨,那麼我們與世人又有甚麼分別呢?我們當然不會無緣無故的憎恨人,我們也會有自己的原因,但就讓我們學習離開審判者的座位,將主權交還給上帝,深信祂會替愛祂的人主持公道。事實上,屬上帝的人彼此相愛就是向世人所做的見證,讓人可以藉著我們去認識上帝。

3. 看自己合乎中道與對付老我:

驕傲源於自欺,因此「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的信心來衡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我們不要因自己的能力比別人高,或所擁有的東西比別人多而自誇,更重要的是,不要因上帝所賜的恩而自高自大,因為「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1:21)。而自高與自卑是一體兩面,因此把自己看得太高或太低亦不合宜。

另一方面,以東和以色列之間的敵意是源於他們的先祖以掃和雅各,他們自母腹之中已經彼此相爭,雖是雙胞胎,然而二人的生命特質卻南轅北轍。《希伯來書》12:16提及以掃的時候,就形容他是「不敬虔」的,因為他因一點點食物就將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以掃為了一碗豆湯賣了長子的名分,而雅各卻是不斷抓緊機會想要得到長子的名分和祝福。雅各的生命雖然充滿瑕疵,但因著他對屬靈的事的渴求,上帝一直透過管教,去拆毀他生命中一些上帝不喜悅的東西,同時也一直保護和引導他。因此以掃(或以東)所代表的是屬肉體的生命,只在乎今生的慾望可以得到滿足;而雅各(或以色列)則代表著屬靈的生命,在乎有永恆價值的事情,亦可以被上帝去塑造和改變。事實上,我們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有以掃和雅各在相爭,就是屬肉體的老我和屬靈的新我之爭。

加5:16你們要順著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

加5:17 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俄巴底亞書》起首時提到,上帝呼籲要起來與以東爭戰,從屬靈的角度看,今天上帝同樣要我們與自己生命中的以東爭戰,就是要藉著聖靈的能力,去治死肉體的邪情私慾。所以我們要對付的以東,並非我們身邊的人,更不是那些我們看不過眼的弟兄,而是深藏在我們生命當中那個上帝所恨惡、不敬虔、屬肉體的老我。

 

結語: 對付驕傲的本性

《俄巴底亞書》雖然只有一章,但當中蘊藏著重要的信息,它讓我們認清驕傲是上帝所憎惡的。驕傲在人的本性中非常根深柢固,它蒙蔽了我們的雙眼,扭曲我們對上帝、其他人、以及自己的認知,這對我們的屬靈生命帶來很大的傷害和破壞。我們必須要在上帝面前謙卑,承認自己一直以來的看法是存在著盲點,並不是完全正確的,這樣方可對上帝、對身邊的人和自己都有一個較為清晰的看法和正確的態度。

從這卷書可以看見以東以至敵擋上帝子民的列國都要被審判,而以色列要被保存的信息。然而我們千萬不要忽略另一個角度,就是上帝的國度要藉著祂的子民去拓展。而我們是否能讓人從我們身上認識上帝,是在乎我們對上帝以及對人的態度,和因著這些態度而產生的言語和行為。

加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加5:14 因為全部律法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5:15 你們要謹慎,你們若相咬相吞,恐怕要彼此消滅了

加5:16 我說,你們要順著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

加5:17 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

加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深願我們都能夠真正謙卑在主面前,認真去檢視自己的生命,求聖靈光照我們,讓我們看清自己生命的本相,幫助我們除去心中的驕傲,以致我們懂得不去相咬相爭,以致彼此消滅,乃是用愛心去彼此服侍,並且愛人如己,又靠著聖靈去將身體的惡行治死,做一個體貼上帝,而不是一個體貼肉體的人。


[1] R.C. Sproul, ed.,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rlando: Ligonier Ministries, 2005), paragraph 20690.

[2] 關於《俄巴底亞書》的成書日期,只能根據書卷裏所描述的事件去推斷,而文本中唯一的歷史背景參考是11-14節,當中提及以東人為猶大遭難而歡欣,甚至參與去掠奪他們的財物,因此有兩個比較有可能性的時期,第一個是公元前九世紀,在約蘭統治時期,當時以東背叛猶大,自己立王,脫離了猶大的權勢。及後約蘭因離棄耶和華,上帝就使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上來攻擊猶大,《俄巴底亞書》最後亦有提及非利士地,有學者認為這件歷史事件符合《俄巴底亞書》11-14 節的陳述。加上以東當時剛剛脫離了猶大的勢力,因此他們會為到猶大的災難而喜樂和趁機攻擊猶大。第二個有可能的時期是公元前六世紀,巴比倫攻撃猶大,以東人在耶路撒冷被攻陷的日子助紂為虐,他們搶奪並且攻擊猶大倖存的百姓。《俄巴底亞書》和《耶利米書》49:7-22當中不少描述都有平行之處,然而由於成書日期不確定,因此亦都無法得知是耶利米引用了俄巴底亞的預言,或是俄巴底亞引用耶利米的預言。

[3] 在《詩篇》137:7,說到在耶路撒冷被攻破的日子,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可見以東對猶大毫無憐憫之心,還在旁煽風點火,而猶大的災難對他們來說就如一件非常值得歡樂的事情。

[4] 撒勒法是腓利基海岸的一個城,位於西頓附近,即以色列北方一帶。

[5] 西法拉是小亞細亞的撒狄,位於現今的土耳其。「在西法拉被擄的耶路撒冷人必得尼革夫的城鎮」,是指到被擄的耶路撒冷人都得以歸回。

[6] Adele Berlin and Marc Zvi Brettler, eds., The Jewish Study Bible: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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