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聖經》綜覽《申命記》:愛與遵行的生命之路

《希伯來聖經》綜覽《申命記》:愛與遵行的生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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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1-2-6)《希伯來聖經》綜覽:《申命記》(筆者:Ada Lui)

圖為摩西眺望應許地, by James Tissot(1862-1902), The Jewish Museum at New York

在《申命記》裏,摩西多次勸告以色列民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並要謹守遵行祂所吩咐的一切話。試討論:耶書亞有哪些教導也指出,人如果愛上帝(耶書亞),就必會遵行上帝的話?

 

簡介《申命記

1. 書名:《申命記》在《希伯來聖經》的書名是 דְּבָרִ֗ים Davarim,這詞取自1:1在原文起首的第二個詞,意思是「話語」【複數】。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稱這書為 deuteronomion﹝由deuteros(第二)和nomos(律法)兩個字組成﹞,意思是「律法二讀」,中譯本以此取名為《申命記》。

2. 作者和成書日期:《申命記》是《摩西五經》的第五卷,也是最後的一部分,傳統上認為這書的作者是摩西,而成書的日期估計約在主前十五或十二世紀[1]

3. 內容大綱:《申命記》共有34章,內容主要記載摩西在離世前對第二代以色列民的講論,並可大致分為四個部分,筆者給各部分定了一個主題:

1. 摩西第一篇講論:引言及回顧(1-4章)

2. 摩西第二篇講論:愛與遵守(5-28章)

3. 摩西第三篇講論:在應許地作見證(29-30章)

4. 摩西的預言、祝福及離世(31-34章)

 

《申命記》的主題及中心思想

《申命記》這卷書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首先,在眾多《舊約聖經》中,它是《新約聖經》引用得最多經文的其中一卷書(另外兩卷是《詩篇》和《以賽亞書》);此外,主耶書亞(耶穌)在曠野三次受魔鬼試探時,都是引用《申命記》的經文(參申6:13、16、8:3;太 4:4、7、10);而代表猶太人信仰核心的禱文「聽命誦」(Shema)共有三段,第一及第二段就是申6:4-9 和11:13-21(另外一段是民15:37-41)。

《申命記》的內容雖然大部分是摩西向第二代以色列民重申上帝的律法,但他並不是一字不漏地把上帝的律法重念一遍,而是為子民過去四十年在曠野所經歷的事作總結,並就當中的一些誡命作解釋及補充,為的是要子民不要重蹈覆轍,並勸導子民要在愛裏去遵守上帝的誡命,而這正是這卷書的主題和中心思想。

 

摩西第一篇講論:引言及回顧(1-4章)

第一章的1至8節記載了這卷書的一些背景資料,包括:

時間: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後的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1:3)

地點:約旦河東的曠野,這地是在擊敗了亞摩利王和巴珊王後被以色列民佔據了(1:1、4)

人物:摩西,以色列民(1:1;第二代以色列民)

目的:要子民現在起行去得地為業(1:6-8)

為要預備他們進入迦南地,摩西說了三篇講論,而在第一篇講論(1:9-3:22)中,他先提及以下這幾件事,都是跟上帝應許要賜給他們的那地有關:

1. 摩西按支派選出領袖處理訴訟(1:9-18)

2. 十二探子窺探迦南地後,百姓因懼怕不肯進去(1:19-33)

3. 上帝懲罰第一代子民不得進入應許之地,除了迦勒和約書亞(1:34-40)

4. 百姓不聽從上帝的阻止,強行攻進亞摩利人的地,終告失敗(1:41-46)

5. 三十八年後,上帝就「地」給子民指示,祂沒有賜給子民的是:西珥山(賜給以掃的子孫為業);亞珥和亞捫人的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2:4-23)

6. 祂賜給子民的是: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的地,巴珊王噩的地(2:24-3:11)

7. 從這兩王手上所得之地已分給呂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3:12-22)

由三十八年前第一代的以色列民不肯去得地為業,到後來第二代的以色列民得到約旦河東的地,在在都證明了為他們爭戰的是耶和華(3:22),摩西以此鼓勵子民不要怕,現在就要去得地為業。

然而,摩西告誡子民,他們如果要在上帝的帶領下戰勝迦南人,關鍵是要「聽我所教導你們的律例典章,要遵行,好使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4:1)這些律例典章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它們都是耶和華當日降臨西奈山時親自賜下的,那時子民只聽到聲音,沒看見任何形像,當時那聲音成了現在的律例典章,所以他們必須謹守遵行。摩西指出這些律例典章都是公義的,而當子民遵行時,就會使他們在萬民中成為有智慧的人,因而讓列國都能認識上帝(4:6-8)。

 

摩西第二篇講論:愛與遵守(5-28章)

這是三篇講論中篇幅最長的一篇,摩西把當日所領受而傳給第一代子民的律法,現在重新向第二代子民宣講,他除了覆述上帝的律例典章之外,也加入了他的解釋和補充。筆者就當中的重點分段論述:

一. 重申十誡(5:6-21

我們之前在綜覽《出埃及記》時提及過,「十誡」在原文更準確的翻譯是「十句話」或「十件事」,它的內容像是一份約章,奠定了立約雙方──上帝與子民的關係,而當摩西重述這「十誡」時,其中的第四誡和第十誡與《出埃及記》所載的稍有不同,現以下表論述:

《出埃及記》

《申命記》

【第四誡】出 20:8-11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申 5:12-15 當守安息日為聖日,正如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休息。你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從那裏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第十誡】出 20:17 不可貪戀(חָמַד chamad)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חָמַד chamad)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申 5:21 不可貪戀(חָמַד  chamad)你鄰舍的妻子;也不可貪圖(אוה avah你鄰舍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按照《出埃及記》的記載,守安息日的原因是上帝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萬物,第七日就安息,所以要記念上帝是創造主;而在《申命記》,守安息日的原因是上帝以大能把子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所以要記念上帝是他們的救贖主。這兩個原因雖然不同,但其實並不相悖,反而是互相補充,因為上帝既是天地萬物的創造主,也是救贖人,使人得安息的主。至於第十誡,按《出埃及記》的記載,先是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然後才是不可貪戀鄰舍的妻子;而在《申命記》,則是先説不可貪戀鄰舍的妻子,然後才說不可貪圖鄰舍的房屋,而貪圖(אוה ’avah)這個字的意思比貪戀(חָמַד chamad)更強烈,不單指貪念,更指有打算佔據。由此可見,摩西在重申上帝的誡命時,是按著子民應該更謹慎的事情排序,以作強調。

 

二. 聽命誦(申6:4-9

申 6:4 以色列啊,你要聽( שְׁמַ֖עshema‘)!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 אֶחָד ’echad)的主。

申 6:5 你要盡心( לְבָבlevav;heart)、盡性( נַפְשְׁךָ֖nefesh ; soul)、盡力(מְאֹד me’od ; very, might)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申 6:6 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

申 6:7 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走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吟誦。

申 6:8 要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經匣;

申 6:9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和你的城門上。

6:4 在原文是以 שְׁמַ֖ע shema‘ 這個字作開頭的,直譯作「聽命!」,意思是「要聆聽並遵行」,再一次,摩西以子民在西奈山的經歷作前題,指出子民現在要聽的正是上帝在西奈山降臨時說話的聲音,而他們要遵行的正是由那聲音所頒下的律例誡命,這位上帝是獨一的,也是他們惟一的上帝,所以子民要以全部的心思意念、全部的性命、全部的力量和所擁有的東西去愛上帝。他們既要把上帝的話記在心上,也要在坐下、起來、出外、在家都吟誦,並且還要把上帝的話教導兒女,務求把順服上帝的心志傳承給下一代。而當子民這樣行時,他們就成為屬於上帝的一群神聖的子民,也就是上帝從萬民中所分別出來的,特作祂所寶貴的子民。

與上帝立了約,又有了上帝的話語,並不代表子民會凡事順利,反而他們四十年在曠野接受了一連串的考驗,上帝的目的「是要磨煉你,考驗你,為要知道你的心如何,是否願意遵守他的誡命。」(8:2)上帝在他們經歷飢餓時,把天上的嗎哪賜給他們作食物,為的是「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8:3)以致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刻都遵行祂的道,也懂得敬畏祂。上帝管教他們如同父親管教兒女一樣,因為他們將來要得為業的應許地與他們現在所處的曠野大相逕庭,那地有河流泉源,也有豐盛的田產,包括小麥、大麥、葡萄樹、無花果樹、石榴樹、橄欖油和蜂蜜(8:7-8),然而那地卻是一個拜偶像的地方,他們會受試探,以為那地的富庶是由於人所拜的偶像所賜,因此他們要學會不偏離上帝,而摩西嚴嚴地囑咐他們切勿隨從外邦人拜偶像。

子民因拜偶像而得罪上帝是有例可尋的,在金牛犢的事件上,子民背棄與上帝所立的約,沒有以上帝為惟一的神,卻為自己造偶像,更妄稱那偶像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上帝本要滅絕他們,但因著摩西的代求而饒恕了他們,與子民重新立約,經過這件事之後,上帝把利未支派分別出來,讓他們在會幕裏事奉。上帝因為愛他們的列祖,所以依然信實地以他們作自己的子民。上帝既這樣專一的愛他們,子民也應該專一地去回應上帝,摩西勸子民要使自己的心受割禮,不可再硬著頸項(10:16)。割禮是一個以色列民在肉身上的立約記號,藉此表示他們與上帝立了約,現在摩西要子民在心上行割禮,意思是要他們專心愛上帝,不可憑己意而行,以免他們徒有立約的記號,卻沒有活出約的真義。

當子民專心謹守遵行上帝的話,上帝就會在他們所得的地上,按時賜下秋雨和春雨,使地的出產能按時而出,好讓他們得飽足。換言之,他們要把從曠野所學的功課應用到將來所得的那地。在曠野時,上帝把他們所需的糧食從天而降,到了那地之後,他們仍要依靠上帝從天降下雨水,好叫他們的種植有收成;相反,要是他們不守約,轉而去拜別神,上帝就會使天閉塞不下雨,好叫子民知罪並回轉,可見他們在曠野生活的磨鍊,是為了他們將來在迦南地的生活作準備。摩西清晰地指出,守約帶來祝福,背約帶來詛咒,這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而為要子民謹記並懂得選擇,摩西吩咐他們到了應許之地,就要在基利心山上宣佈祝福,在以巴路山上宣佈詛咒[2]

 

. 上帝的居所,人的敬拜(申12:1-16:17

從上一段的內容我們可以看見,上帝的心意是讓人到祂的應許之地,祂要向人賜福,這早在創世時就已經向人顯明了,但人卻因違背上帝的話而失落了上帝的心意。我們可以從這一段看似是零碎的記載,找到一些與《創世記》2-4章的平行,就是在創世時人怎樣失落了上帝的心意,現在上帝又是怎樣針對人的背約而做的挽回工作(見下表)。

上帝的心意

人失落了上帝的心意(創2-4

上帝做的挽回工作(申12:1-16:17

上帝立一處讓人可以親近祂的地方

上帝在東方的伊甸園栽了一個園子,把人安置在園子裏(創2:8,15)。

上帝會在他們的支派中選擇一處作為立他名的居所,子民要在那裏求問上帝並獻祭。(申12:5-6)。

人要學習行上帝眼中看為好的事

上帝吩咐人: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可以隨意吃,只是知善惡的樹所出的,你不可吃。(創2:16-17)

上帝吩咐人可以吃甚麼,不可吃甚麼,要他們學習不可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而是必須照耶和華所吩咐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而行。(申12:14-25)

有聲音試探人偏離上帝的吩咐,這其實是上帝給人的考驗

在園子裏,有蛇的聲音引誘夏娃不去聽從上帝,而亞當又受妻子的聲音所試探(創3:1-6 )。

若有另一些聲音,不論是來自先知或是至親如妻兒子女,要引誘人去事奉所不認識的別神,人都不要跟隨,那其實是上帝給人的考驗(申13:1-6)

人要把自己屬血氣的慾念,放在上帝的吩咐之下

夏娃看那知善惡樹好作食物,又悅人的眼目,那樹令人喜愛,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吃,又給亞當吃。(創3:6)

申14章把關於敬拜與飲食的條例並列,是要指出敬拜上帝的真義就是人要把自己屬血氣的傾向,都一一放在上帝的命令之下。

上帝告誡人別被惡念轄制而犯罪,因罪的極致會使人僭越上帝對生命的主權,奪取別人的性命

「罪」這個字第一次在聖經出現,是該隱在獻祭的事上生亞伯的氣,上帝於是告誡他:「你若做得不對,就伏在門前。它想要控制你,你卻要制伏它。」(創4:7)上帝要該隱抑制怒氣,否則就會被惡念所支配而犯罪。然而該隱沒有聽從,把亞伯殺了,地把亞伯的血接收了,但亞伯的血仍能說話,上帝也聽到了。(創4:10-12)

申15章記載上帝對債的處理,祂為債設了一個期限,每七年一次要免債及釋奴。在聖經裏,債往往比喻為人的罪,上帝為人的負債定了一個期限,到第七年他要從債中(罪中)得釋放。

上帝宣告祂對生命有主權,牲畜中頭生的屬於他,這意味著所有動物都屬於祂。生命是屬於上帝的,即使動物死了,那代表著生命的血,人都不能吃,而是要把血倒在地裏。(申15:19-23)

人犯罪後,怎樣可再見上帝的面

當該隱殺了亞伯,上帝對他的懲罰是他要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說這意味著他不能見上帝的面。(創4:14,16)

申16:1-17是關於人可以去到上帝那裏見祂的面,上帝吩咐以色列民一年三次要到上帝所定的地方守節:逾越節,七七節,住棚節。

 

. 上帝給人權柄,人要以公義執行上帝的話(申16:18-18:22

上帝是權柄的至高者,祂賦予人權柄去代表祂在地上執行公義,當中以審判官和官長為首,上帝要求他們在判斷時要追求公正(צֶ֥דֶק צֶ֖דֶק; tzedeq tzedeq )(16:20),不可屈枉正直,也不可接受賄賂。其他在地上有權柄的人還有君王、祭司和先知,君王要以上帝的律法去治理百姓,並要抄寫一次律法,表明自己也與子民一樣看重和遵行上帝的話;祭司是沒有產業的,他們要在所居之地事奉上帝,而先知則要代表上帝說話。

 

. 不可殺人(19:1-21:9

當上帝在地上設立了一些職份去代表祂行公義之後,祂首先要人學習怎樣在處理殺人和有人被殺的事上施行公義,這段記載可看為是「不可殺人」(更應譯作「不可謀殺」)這條誡命的擴充版。

1. 設三座庇護城,讓那些不慎殺人的人可以逃避復仇者的追殺(19:1-13)

2. 當斷案時,要有兩三個人作見證才可定人的罪(19:15-21)

3. 與仇敵爭戰之前,要提出和平協議,對方拒絕才可攻打殺敵(20:1-20)

4. 如果有人被殺,要致力查找兇手,不讓流無辜人的血的罪歸到子民中間(21:1-9)

 

六.關於民生的誡命(21:10-25:19

若說上一段是關於不可殺人的誡命,我們大概可看這段經文所載的72條誡命[3]是關於另外的四條誡命:「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貪心」,所涉的層面包括人際關係(親人至鄰舍)及生活起居(住所財產到買賣交易)。這段經文用了很多 כִּי(Ki)和 אִם(’Im)這兩個連接詞[4],它們的意思是「當」和「如果」,意味著所列舉的都是一些例子,當人實踐時要以個別處境作衡量,從而揣摩當中的原則。猶太拉比把這72條誡命歸納出五個大原則[5],筆者根據其論述整理如下:

1. 因人有向惡及向善的兩個傾向,所以有些誡命是要人勒住向惡的傾向。例子:當人想把美貌的被擄女子娶為妻時,要遵守一連串的條例,目的是要人勒住淫念(21:10-14)。

2. 有些誡命是要起警惕的作用,而未必旨在要人執行。例子:把頑梗忤逆的兒子治死,好警誡人要孝敬父母(21:18-21)。

3. 對別人要有道德責任。例子:建造房屋時,要為別人的生命安全而在屋頂圍上欄杆(22:8)。

4. 要尊重生命,包括動物。例子:要先放走母鳥,才可把雛鳥或鳥蛋取走(22:6-7)。

5. 在判斷事情上,要以上帝的善惡標準作選擇。例子:要用公平的法碼和升斗(25:13-16)。

 

. 入迦南地後要作見證(申 26-28章)

這裏所載的都是他們到了迦南要做的一些宣告或儀式,藉以記念和見證上帝信實的作為,也就是說,藉著子民對上帝的順服和宣認,表明自己就是上帝的見證人,在列國面前作上帝的代表:

1. 當他們到了迦南地時,就要把各種初熟的土產帶到上帝的居所,宣告上帝把他們帶進迦南地(26:1-10)。

2. 每三年取十分一,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視這些為聖物並按上帝的吩咐給他們(26:11-15)。

3. 當他們過了約旦河,要豎立幾塊大石頭並要把律法寫在石頭上,也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石壇,在壇上獻祭(27:1-10)。

4. 此外,他們當中的六個支派要站在基利心山上宣告祝福,另外六個支派就要在以巴路山上宣告詛咒,而百姓都要同聲說阿們(27:11-26)。

這段的結束是摩西再次勸告子民要謹守遵行上帝的一切誡命,他們就會在一切事上都蒙福;相反,要是他們不去遵行上帝的誡命,他們就會在各樣事上招禍,不但農產失收,也會有瘟疫疾病,甚至被敵人攻擊及趕散至他們不認識的國去。

 

摩西第三篇講論:重新立約(29-30章)

摩西向這第二代的子民重申,當年上帝在西奈山與子民所立的約,現在也延伸至在場的每一位,包括領袖、族長、長老、官長、男子、他們的妻子兒女、寄居的,砍柴挑水的人,都在這約裏,所以他們都要遵守在約裏的一切話。要是他們日後因背約而遭禍,他們就要回想並回轉,上帝就必會憐憫他們。最後,摩西呼天喚地的再次警誡子民,指出他們在應許之地能否存活,是關乎他們守約與否:「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已經將生與死,祝福與詛咒,擺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30:19)

 

摩西的預言祝福及離世(31-34章)

這部分像是一個附錄,記載了摩西死前的幾件事:

1. 摩西之接班人(31章):摩西交代了約書亞將接替他,帶領子民進入應許之地;並且,摩西把律法書給了祭司和眾長老。

2. 摩西之歌(32章):摩西按照上帝的吩咐把他對子民的勸告寫成一首歌吟誦給子民聽,好讓他們世世代代能記住。

3. 摩西之祝福(33章):摩西對十二支派的祝福。

4. 摩西之死(34章):摩西登上尼波山,上帝讓他看見將來子民要得之地,之後他就死在摩押地,死時一百二十歲,上帝將他葬在摩押地,但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

 

《申命記》與主耶書亞和《新約聖經》的關聯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的最後一卷,也可以說是前四卷的註釋,是摩西總結了以色列民在曠野的四十年經歷而整理出的講論、吩咐及提醒,為的是要教導那些將會進入應許地的第二代子民,怎樣與上帝維持一份立約的關係。當中他歸納出一道最重要的誡命,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 6:4-5)而主耶書亞也指出,這是律法中的第一條誡命,也是最大,最重要的誡命(太22:37-38)。其意思顯而易見,因為當人用盡他的全人去愛上帝時,那人就會細心地聆聽上帝的吩咐,也會謹守遵行上帝的吩咐。愛與遵行就像是一個銀子的兩面,不可以切割,有愛就必然會遵守,也惟有遵行才能真正表達人對上帝的愛。

事實上,耶書亞就是一個把「愛與遵行」完全實踐出來的生命,他這樣描述自己來世上的目的:

太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

耶書亞說他要成全並實現律法,所指的並不是某一條律法,而是全部,他是怎樣做到的?讓我們先看「律法」這個字的意思,它的原文是תּוֹרָה  Torah,字根是ירה  yarah,意思是(向著一個目標)「投擲」,引伸出來的意思是「指引」或「教導」;也就是說,律法是上帝給人的指引和教導,而這些指引和教導所要命中的那個目標就是一個按著上帝話語而活的生命。

當耶書亞說他要成全並實現律法,意思是他的整個生命都是按照上帝在《聖經》所載的指引而行。他的生命人能看見,能觸摸,能讓人實際的知道要怎樣活出一個上帝所喜悅的生命。主耶書亞又教導人要聽從及跟隨他,因為人如果跟隨他那樣活,就是在實踐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在愛裏遵行上帝的話,而這人就必能得著生命。這個聽而遵行上帝話語的教導,就是耶書亞的生命之道,也正是《申命記》的核心信息。

摩西在臨別時多次勸告子民要謹守遵行上帝的律法,因為那些都是由上帝親自傳給他的,他又提到上帝會興起另一位先知像他,那時子民謹記要聽從他(申18:15、18)。到新約時期,摩西所指的另一位先知、那把人須要聽從的聲音終於出現了,就是當耶書亞登山變像時,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愛的。你們要聽從他!」(太17:5)事實上,耶書亞的登山寶訓,當中就有很多教導是他在摩西律法的基礎下,把律法中上帝的心意解說得更透徹,例如:[6]

太 5:21-22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但是我告訴你們:……

太 5:27-28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

當他把上帝的律法解明後,他要人照著他的話去行,他以一個建房子的比喻去指出,聽從與不聽從的人將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

太 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 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 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 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說到人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耶書亞其實也在教導相同的東西,只是他以另一個角度去闡明那份全人的愛,就是「捨己」:

太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太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著生命。

耶書亞為這份捨己的愛賦予一個形象化的圖畫,就是「背十字架」。從太16:23,我們明白到,背十字架就是去「體貼上帝的心意,而不去體貼人的意思」。主耶書亞要走的,就是一條背十字架的路,他把自己的性命都放下,為的是要遵行上帝的心意。然而,好消息是,這樣捨棄自己生命的人,反而會得著一個不一樣的生命,並且會在死後復活,就像主耶書亞向門徒所應許的。當我們再細想耶書亞的這個應許時,就明白到當日摩西對子民的勸告:「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8:3)地上的食物只能讓人的肉身生命活著,但是有另一個生命,一個永恆的屬靈生命,則是要靠著遵行上帝的話才能存活,而這就是耶書亞向我們展示的生命之道。

 

愛與遵行的生命之路

「愛與遵行」是《申命記》的中心思想,也同樣是耶書亞的核心教導,他用生命為這教導作了一個完美示範。耶書亞呼籲人跟從他,並說人如果愛他,就會遵守他的命令:

約 14:15 你們若愛我,就會遵守我的命令。

約 15:10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會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

《聖經》所說的愛是關乎犧牲的(另參創22),所以愛上帝是關乎人為上帝而放下自己,這既是我們遵行上帝話語的動力和表現,也是讓我們確實知道自己在上帝愛裏的明證。主耶書亞來到世上,不但要成就上帝救贖人的心意,更把律法所指向的那個上帝所喜悅的生命活出來,好讓我們都能跟隨他,凡事只以上帝的心意為念,致力以全人去活一個蒙上帝悅納的生命。昔日摩西向子民的呼籲,要他們選擇一條上帝所賜福的生命之路,同樣地,耶書亞也在呼籲他的門徒去走這條背十字架的路,是一條既要放下生命,又會得著生命的路。就讓我們都回應主的呼召,努力走上這條生命之路吧!


[1] 詳解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創世記》的文章摘要

[2] 這兩座山位於示劍城的左右兩旁,在山頭上可彼此對望。而子民在進入迦南地後,就按照摩西在這裏的吩咐,在山上宣讀律法上祝福和詛咒的話(參書8:30-35)。

[3] 拉比從《摩西五經》裏歸納出613條誡命,當中有72條是關於十誡裏的這四誡。

[4] 在今段經文裏,כִּי Ki(因為、當、如果)和אִם Im(如果)分別出現了50次和8次。

[5] 參 Salkin, Jeffrey K., Parasha‘Ki Tetze’, The JPS B’nai Mitzvah Torah Commentary (JPS Study Bible),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6] 其他例子可參《馬太福音》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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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Lui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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