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15 章是關於上帝與亞伯蘭立約以堅立祂對亞伯蘭的應許,就是要賜亞伯蘭後裔和土地。
試就這章的內容反思「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15:6)這一節對我們信徒的應用。
創15章可分為兩部分:約的應許(15:1-6)和立約禮儀(15:7-21)。然而,整章其實跟上帝與亞伯蘭立約,應許賜他後裔和土地有關,而這兩個應許的描述和鋪排都非常類似,現列出如下:[1]
1. 約的應許──後裔(15:1-6)
1.1 上帝的應許(15:1)
1.2 亞伯蘭的提問(15:2-3)
1.3 上帝的預言(15:4)
1.4 上帝視像化的回應(15:5)
1.5 結語(15:6)
2. 約的應許──土地(15:7-21)
2.1 上帝的應許(15:7)
2.2 亞伯蘭的提問(15:8)
2.3 上帝視像化的回應和吩咐亞伯蘭為立約作準備(15:9-11)
2.4 上帝的預言(15:12-16)
2.5 上帝視像化的回應(15:17)
2.6 上帝與亞伯蘭立約,應許賜他土地(15:18-21)
創 15:1 這些事以後,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哪,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מָגֵ֣ן magen),你必得豐富的賞賜(שָׂכָר sakar)。」
創 15:2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還沒有兒子,你能賜我甚麼呢?承受(מֶ֣שֶׁק mesheq)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דַּמֶּ֥שֶׂק Dammeseq)以利以謝。」
創 15:3 亞伯蘭又說:「看哪,你沒有給我後嗣( זָ֑רַעzara)。你看,那生在我家中的人要繼承我。」
經文一開始說在「這些事以後」,然後上帝就在異象中對亞伯蘭,說:「亞伯蘭哪,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你必得豐富的賞賜。」(15:1)很明顯,上帝這句話是與之前發生在亞伯蘭身上的事有關,到底亞伯蘭「懼怕」甚麼?以致上帝要說祂是亞伯蘭的「盾牌」?(而「盾牌」是一件跟戰爭有關的物件。)上帝又提到亞伯蘭必定會有「賞賜」(שָׂכָר sakar),這個字固然可指物質方面,但從接著上帝與亞伯蘭的對話中,我們得知「賞賜」指的是後嗣。藉著這些線索,我們大概能聯想到「這些事」會跟第14章所記載的四王與五王之戰、以及亞伯蘭在戰勝後怎樣處置那些戰利品有關。但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這些事」甚至更包括在較早前第12章亞伯蘭因饑荒而下埃及的那件事。現把這兩章的記載與上帝對亞伯蘭所說的話當中的關聯之處列表如下:
創12及14章所記載的「這些事」 | 亞伯蘭的經歷與上帝在創15章的回應 |
12:10 那地遭遇饑荒。亞伯蘭因那地的饑荒嚴重,就下到埃及,要在那裏寄居。…… 12:13 所以,請你說你是我的妹妹,使我可以因你得平安,我的性命也因你存活。」…… 12:15 法老的臣僕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稱讚她。那女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中。…… 12:17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擊打法老和他的全家。…… 12:20 於是法老吩咐人把亞伯蘭和他妻子,以及他一切所有的都送走了。 | 「不要懼怕!」 亞伯蘭因饑荒而須要下到埃及暫避,但這讓他處於一份懼怕之中,擔心自己因撒萊的美貌而被埃及人殺害,性命不保,所以要求撒萊稱自己為他妹子。事實證明亞伯蘭的恐懼和擔心並不是過慮,法老的確把撒萊帶到宮中,亞伯蘭對此也束手無策。但全因上帝出手擊打法老和他的全家,亞伯蘭才保存了性命,而且還能帶著撒萊與許多財物離開。 |
14:14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被擄去,就把三百一十八個生在他家中、受過訓練的壯丁全都出動去追,一直到但。 14:15 在夜間,他和他的僕人分隊擊敗了敵人,並且追殺他們,直到大馬士革北邊的何把。 14:16 他把一切被擄掠的財物奪回,也把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人和婦女都奪回來。…… 14:20 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מִגֵּ֥ן miggen)你手裏,他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給他。 | 「我是你的盾牌(מָגֵ֣ן magen)」 亞伯蘭為營救羅得,率領318人去與四王爭戰,結果大獲全勝,除了救回羅得,更把一切被擄掠的財物奪回,以這樣懸殊的兵力,竟然能把四王打敗,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們從麥基洗德對亞伯蘭所說的話中知道,其實是上帝把敵人交在亞伯蘭手中。「交在」(מִגֵּ֥ן miggen)與「盾牌」(מָגֵ֣ן magen)兩個字在原文都來自同一個動詞 גָּנַן ganan,與防衛有關。 |
14: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還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14: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指著耶和華──至高的上帝、天地的主起誓: 14: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是我使亞伯蘭富足!』 14:24 我甚麼都不要,只是僕人所吃的,以及與我同去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份,讓他們拿去吧!」 | 「你必得豐富的賞賜。」 亞伯蘭戰勝四王,成功救回羅得,更把四王所擄掠的一切奪回。按道理,那些戰利品應該全部歸亞伯蘭所有,但是當所多瑪王向亞伯蘭說:「你把人還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竟然回答說:「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條鞋帶,我都不拿。」也就是說,亞伯蘭從這場戰爭中沒有得到絲毫的賞賜。但就是在這個背景下,上帝說要親自賞賜亞伯蘭。 |
當上帝對亞伯蘭說他會得「賞賜」時,亞伯蘭隨即把這個話題轉向「後嗣」,可見這一直是他心裏的鬱結,對於亞伯蘭來說,物質的賞賜再多也是毫無意義的,因他並「沒有兒子」(15:2),他把自己的想法對上帝說出:「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在這裏亞伯蘭用了一個相關語,「承受」(מֶ֣שֶׁק mesheq)與「大馬士革人」(דַּמֶּ֥שֶׂק Dammesq)在原文的讀音相似。經文之前並沒有提及以利以謝這個人,但我們可以推測他是一個在亞伯蘭家中出生的僕人,在古代近東社會,若夫婦無子,可以收養家中的僕人去繼承自己的家業。[2]這反映出亞伯蘭對自己有「後嗣」已不存盼望,所以打算作出這個安排。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可能是出自亞伯蘭的另一個「懼怕」,就是沒有後嗣去繼承自己的家業。
創 15:4 看哪,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他,說:「這人不會繼承你,你本身所生(מֵעֶה meʿeh ; 原文作「肚腹、腸子或生殖器」)的才會繼承你。」
創 15:5 於是耶和華帶他到外面,說:「你向天觀看,去數星星,你能數得清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 זָ֑רַעzara)將要如此。」
創 15:6 亞伯蘭信(אָמַן ʾaman)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צְדָקָה tsedaqah)。
上帝當然知道亞伯蘭當時心裏所想的,所以才會主動在異象中對他說話,當亞伯蘭說出自己的打算時,上帝給亞伯蘭一個斬釘截鐵的回覆:「這人不會繼承你,你本身所生的才會繼承你。」「本身所生」(מֵעֶה meʿeh ;肚腹、腸子或生殖器)是要否定亞伯蘭之前所說那「生在我家中的」要成為他的繼承者,上帝強調他的繼承者必定是他所親生的。這裏上帝並沒有把整個關於他這個「後裔」在甚麼時候出現或者怎樣出現的完整方案告訴亞伯蘭(值得留意的是,上帝在這裏只說明是由亞伯蘭所生,卻沒有說明是由撒萊所生,這就為創16章的夏甲事件埋下伏線),只是把他帶到外面,說:「你向天觀看,去數星星,你能數得清嗎?」(15:5)
上帝邀請亞伯蘭到外面數星星,這個畫面跟創13:14-17,就是上一次上帝對亞伯蘭說話的情景相似:
創 13:14 羅得離開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從你所在的地方,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
創 13:15 你所看見一切的地,我都要把它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זָ֑רַע zara),直到永遠。
創 13:16 我要使你的後裔(זָ֑רַע zara)好像地上的塵沙,人若能數地上的塵沙,才能數你的後裔( זָ֑רַעzara)。
創 13:17 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
當時亞伯蘭與羅得各擁有大量的牛群和羊群,以致他們的牧人為牧放牲畜的地而起了爭端,亞伯蘭為了不傷骨肉之情,建議與羅得分開,羅得最後選擇了約但河的平原(及後更遷至所多瑪)就離開了(創1:1-13)。對於羅得的離開,亞伯蘭一定感到很惆悵,我們可以推斷當上帝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時,羅得就與他同行,既然撒萊不能生育,他可能早就有假設過自己的親姪兒羅得有機會成為他的繼承者,然而羅得的離開叫亞伯蘭不得不思索他的繼承者將從何而來,就在那時上帝對亞伯蘭說要賜他後裔(不單是繼承者),而且以塵沙去比喻他的後裔將多得不可勝數。
現在當上帝邀請亞伯蘭去數星星時,難道也同樣是以星星去比喻他後裔的數量嗎?而上帝接著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5:5)這「如此」(יִהְיֶ֖ה yihyeh ; shall be)是指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如此多嗎?筆者曾聽過有一位猶太拉比對這節經文有以下的解讀:當上帝帶亞伯蘭到外面時,上帝是要他站在星空下做一個動作──「去數星星」,而亞伯蘭當時真的就去數星星,雖然他根本無法數得清,但他沒有半點疑惑,相信上帝的應許必要成就[3]。正因為亞伯蘭的這個回應,才有接著的一句,「你的後裔( זָ֑רַעzara)將要如此」,意思是「你的後裔也將要像你一樣,相信我的話必定成就!」
第一部分的應許以這句話作結:「亞伯蘭信(אָמַן ʾaman)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צְדָקָה tsedaqah)。」在這裏首次出現了一個在聖經裏極為重要的字──「信」(אָמַן ʾaman),這個字一般音譯作「阿們」,信徒現今都會以這個字作為禱告的結束語,它的意思是「堅定、忠誠、相信、確認」。而重要的是,這份堅定的確信必須跟一個對象掛勾,而亞伯蘭相信的對象就是耶和華,也就是說,相對於他那時還沒有後裔的處境,當現實與上帝的應許有落差時,亞伯蘭選擇把信心掛勾在上帝身上,而不是自己的處境上;於是經文說:「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義」(צְדָקָה tsedaqah)這個字的意思是「公正、正直、合宜」,也就是當亞伯蘭以上帝為可信的,對上帝所說的話確信不疑,上帝就以亞伯蘭為義,意思是亞伯蘭信得正確、合宜。
創 15: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迦勒底的吾珥,為要把這地賜你為業。」
創 15:8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
創 15:9 耶和華對他說:「你為我取一頭三歲的母牛犢,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
創 15:10 亞伯蘭就把這些都取來,每樣從中間劈成兩半,一半對著另一半排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創 15:11 當鷙鳥下來,落在這些屍體上時,亞伯蘭就把牠們趕走了。
在第二部分的開始,上帝對亞伯蘭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迦勒底的吾珥,為要把這地賜你為業。」[4]上帝先宣告自己的名字,然後重提他對亞伯蘭的呼召,是要強調祂是那位守約的上帝。對於上帝這個應許,亞伯蘭回應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這表示他是在向上帝要求一個憑證。之前當上帝應許要賜亞伯蘭後裔時,亞伯蘭並沒有要求憑證,因為上帝既說「你本身所生的才會繼承你」,那麼這件事必然會發生在亞伯蘭在世的日子,但至於得地為業則可能在他死後才會發生,因此,亞伯蘭向上帝取憑證也不無道理。
於是,上帝吩咐亞伯蘭取一頭三歲的母牛犢,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劈成兩半排列(15:9-10),這在古代近東社會是一個立約儀式的準備功夫:先把動物切開兩半對著擺放,然後立約雙方一同走在中間的血路上,代表這是以雙方的血(象徵性命)所立的約,如有違約者,他的後果將如這頭被切開兩半的動物一樣(自招死亡)。[5]上帝選擇這個亞伯蘭能明白的立約儀式去表明祂必定成就對亞伯蘭的應許,所不同於一般的立約儀式是,當時的人只會劈開一頭動物,但上帝卻叫亞伯蘭劈開五頭,顯出這次立約的莊嚴與無法推翻。至於有鷙鳥下來想吃些動物的屍體,有學者認為這是象徵亞伯蘭的後裔將來要受的苦難,而亞伯蘭就保護他們免受敵人所吞吃,但也可能是亞伯蘭致力按耶和華的吩咐來預備立約的儀式,他不想讓這個上帝所立的約受到任何外來的影響而變成無效。
創 15:12 日落的時候,亞伯蘭沉睡(תַרְדֵּמָ֖ה tardemah)了。看哪,有大而可怕的黑暗落在他身上。
創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
創 15:14 但我要懲罰他們所服事的那國,以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創 15:15 至於你,你要平平安安歸到你祖先那裏,必享長壽,被人埋葬。
創 15: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裏,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到現在還沒有滿盈。」
當立約的動物準備就緒,立約的雙方理應一同進行立約儀式,即一同走過那條血路,但上帝卻讓亞伯蘭沉睡了。「沉睡」(תַרְדֵּמָ֖ה tardemah)這字之前也曾出現在創2:21「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תַרְדֵּמָ֖ה tardemah),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根肋骨,又在原處把肉合起來。」兩個場景的共同之處是,當亞當沉睡後,上帝讓一個女人從他身上而出;現在當亞伯蘭沉睡後,上帝預告一個民族將從他身上而出。至於有大而可怕的黑暗落在亞伯蘭身上,這估計跟亞伯蘭的後裔將要經歷的事情有關,從上帝的預告中(15:13-16),我們知道這個經歷有三個階段:
1.「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
亞伯蘭的後裔不會即時得著應許之地,而是要在別人的地上過寄居的生活。
2.「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
在寄居之地,他們不會有舒適的生活,反而要受奴役四百年[6]。然而我們知道在這四百年間,亞伯蘭的後裔將會「生養眾多,繁衍昌盛」。(參出1:7)
3.「但我要懲罰他們所服事的那國,以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上帝會把他們從寄居之地帶出來,上帝一方面要審判那苦待他們的國,另一方面要叫他們不致空手離去,換言之,他們在寄居之地所受的苦不是徒然的。
上帝又告訴亞伯蘭他將會享長壽並且平安而終,但上帝所預言的事則要在第四代才發生,這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到現在還沒有滿盈」,反映出上帝對人的寬容。祂延後審判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但如果人一直活在罪中,上帝的審判就忽然臨到。這裏所說的第四代[7],若以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摩西去計算,他剛好是雅各的第四代後人:利未生哥轄,哥轄生暗蘭,暗蘭生摩西、亞倫(參出 6:16-20)。
創 15:17 日落天黑的時候,看哪,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創 15:18 在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כָּרַ֧ת karat ; 原文作「切」)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一片地,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幼發拉底河,
創 15: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創 15: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創 15: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的地。」
「立」(כָּרַ֧ת karat ; 原文作「切」)這個字在原文很形像化的說明約是與切開有關。當立約的動物被切開一半,立約的雙方是打算把自己的性命都押上,去遵守約裏的條款。正如上文所述,這時立約的雙方需要共同走過動物中間的那條血路,但經文只描述「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煙和火代表上帝的臨在(跟出19:18上帝降臨西奈山的場景相似),反映這是上帝單方面走過這條血路,意味著上帝與亞伯蘭所立的是單邊條約,而違約一方所招的咒詛(性命的代價)也將由上帝獨自承擔。
這一幕的意義深遠,也就是當上帝與亞伯蘭立約,祂早已預知亞伯蘭的後裔將會背約,但上帝依然會守著與亞伯蘭所立的約,在這約裏的應許祂也必然會成就,至於那違約的一方本應付上的性命代價,我們知道最後是由主耶書亞(耶穌)付上了,藉著他所流的血,我們才得以在上帝所更新的約(新約)裏有份(參耶31、路22:20、林後3:6、來8:8-12等)。
最後,上帝告訴亞伯蘭他將要得的地域界限,是「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幼發拉底河」,住在其上有十個民族。由於當中有一些民族的名稱在聖經中只出現了一次,亦沒有其他經外文獻可以參考,所以現已無法得知這十個民族所代表著那應許之地的準確地界。[8]
賽1:1-8,2:2-3,40:10-21、31這些選段主要有四個重點:
1. 上帝責備以色列民悖逆及離棄上帝,以致他們的土地荒蕪,城被傾覆(賽 1:1-8);
2. 上帝雖然這樣嚴厲的責備以色列民,又讓他們受盡顛沛流離之苦,但上帝應許祂必會守約的把他們帶回錫安,又要吸引萬民到那裏聽上帝的教導(賽2:2-3);
3. 當上帝要實踐祂在約裏對以色列的應許時,祂不單是以大能的手讓他們回歸以色列地,還要親自牧養他們,像牧羊人牧養群羊一樣,而這位牧人有著上帝的靈,列國在他面前都站立不住(賽40:10-21);
4. 所以,以色列民要耐心的等候上帝的臨到,那些等候耶和華的必重新得力(賽40:31)。
而撒下 7:17-29則是關於上帝與大衛所立的永約,上帝因著自己的應許和心意,要建立大衛的家室,祂要救贖並治理以色列民,好叫自己的名顯為大,上帝應許要把這福氣賜給祂僕人的家。
《先知書選段》的重點讓我們可以看見,當子民背約離棄上帝,犯罪悖逆祂的時候,上帝都沒有放棄他們,祂依然向以色列施行拯救,要把他們帶回以色列,這種種上帝要施行的工作,其實都是建基於在創15章上帝與亞伯蘭所立的約之上,以及上帝是那位守約的上帝。及後亞伯蘭的後裔雖然背叛了他們與上帝的立約關係,但上帝依然單方面去成就祂在約裏的應許,把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為業,也就是要把以色列子民帶回以色列地;而在撒下7章,上帝又再次與大衛堅立祂對亞伯蘭的約,以示這個約永不會廢棄。正因為上帝是那位可信靠的,因此當子民落在受壓及患難中時,仍然能對祂的話有盼望,知道祂的話必會成就。
如上文所述,在這一節之前是上帝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上帝盼望亞伯蘭的後裔也要像亞伯蘭一樣,對祂的話語有信心。事實上,「後裔」( זָ֑רַעzara)這個字除可翻譯為「子孫」,它其實最早出現在創1:11-12,並翻譯作「種子」。
創 1:11上帝說:「地要長出植物,就是含種子( זָ֑רַעzara)的五穀菜蔬,和會結果子、果子裏有種子( זָ֑רַעzara)的樹,在地上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
創 1:12 於是地長出了植物:含種子(זָ֑רַע zara)的五穀菜蔬,各從其類;會結果子、果子裏有種子( זָ֑רַע zara)的樹,各從其類。上帝看為好的。
種子有一個天然特質,就是在上帝的創造裏它領受了一個吩咐,當你把它種在地裏,它必然會長出相同品種的植物!在其他的《聖經》教導當中也有提及到這種特質,例如:「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這裏強調甚麼樣的種子必然會種出甚麼樣的植物;所以,要是種子長出來之後不是它本來的品種,那就是完全違背了上帝所設的定律,例如:「我為我葡萄園所做的之外,還有甚麼可做的呢?我指望它結葡萄,怎麼倒結了野葡萄呢?」(賽 5:4)
明白了「種子」的這個特質,我們就明白到上帝期望亞伯蘭的後裔(種子),也必須要跟亞伯蘭有相同的特質,也就是相信上帝的話語必然會成就!所以凡有人跟亞伯蘭一樣都相信上帝話語的信實,上帝就稱那人為義,意思是他相信得正確,這信得到了上帝的認同。保羅在《羅馬書》第4章裏,也提到亞伯蘭(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他的信心跨過了現實的鴻溝,也就是當現實情況仿佛跟上帝所應許的不符甚至相反的時候,亞伯蘭的信仍然不會動搖,因他已選擇相信那位信實的上帝(把信心與上帝掛勾),而不是選擇相信眼前的景況(不把信心與環境掛勾)。
作為亞伯蘭的屬靈後裔,我們都應該有著跟亞伯蘭一樣的信心,而這份信心有以下的特質:
亞伯蘭的信心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上(上帝在約裏的應許),而不是建基於亞伯蘭自己想要得著的事物上;
亞伯蘭信心的對象是上帝自己,而不是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
亞伯蘭的信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基於上帝話語的信實,所以即使在有生之年還未得著上帝所應許的事,也可堅定不移的相信上帝是那位可信靠的,祂的應許必會成就;
總的而言,這份信心的對象是上帝,所信的內容是上帝所立的約,以及當中祂應許了要成就的事(這不是單單關乎上帝是否真實存在),而有這樣信心的人,上帝就稱之為義。
但即使是已被上帝稱為義的人,他的信心也必須經過考驗和確認(在接著的幾章,亞伯蘭會繼續受考驗),當上帝的應許還未成就之前,上帝要人在種種困難中經歷祂,即在現實與應許的落差中,仍然選擇相信上帝是可靠的那位,這個考驗的過程為的是要煉淨人對祂的信心。
上帝對亞伯蘭如是,對他的後裔也如是;上帝期望亞伯蘭的後裔,會跟亞伯蘭一樣有著相同的信心;
持有與亞伯蘭相同信心的人,才真正可稱為是亞伯蘭的後裔,也配得承受上帝應許要賜給亞伯蘭的地。
上帝在創世時對人的心意是「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指的不單是人數,更重要的是質素!從今章我們就看見上帝要藉亞伯蘭所出的「後裔」去延續祂在創世時的心意。上帝要這些「後裔」都帶著與亞伯蘭相同的信心,好讓這特質「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上帝與亞伯蘭立約,反映出祂對人的心意不變,祂用立約的關係去親自牧養和建立一班信靠祂的人,是一班對上帝的應許有信心的人,正是這班人會被上帝帶到應許之地,也就是上帝作王的地方。願我們都以上帝這份心意為念,致力活出與亞伯蘭相同的信,好叫我們能在各樣的考驗、不確定的將來、不如意的境況中,都仍然能堅定不移地信靠那位信實不變的上帝,以祂為我們的惟一,也以祂為我們一切福份和賞賜的來源。阿們!
[1] 《華爾基舊約神學上冊》;華爾基,俞明義著,(香港,天道,2014),頁389。
[2] 參John H. Walton,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 Commentary, Vol.1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9), 84。
[3] 這解釋來自一位名叫Moshe Avraham Kempinski的拉比,他在耶路撒冷的猶太學校教書,並開有一間書店Shorashim Biblical Shop(https://www.shorashimshop.com)。
[4] 這個句式跟出20:2相似「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都是以一個行動來介紹自己,表明自己的意向。
[5] 這種立約儀式叫「切約」,在耶34:18-20也有記載。
[6] 在出 12:40-41記載的則是430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正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全軍從埃及地出來了。」這與創15:13所說的相差了30年,其中一個說法認為從上帝應許亞伯蘭以撒將要出生,到30 年後以撒出生開始計算一直到出埃及就是400 年。參Torah Club: Depths of the Torah Vol 1, First Fruits of Zion (FFO, 2017), 112。
[7] 我們不知這四代的準確計算是怎樣,但估計是以人的壽數(人一生壽數約100-120歲),而不是以新一代的出生去計算(因為若以一個人在20-25歲娶妻生子去計算,那麼四代同堂只不過是100年之內的事)。
[8] 據申 7:1所載那應許之地所住的民族則是七個:「耶和華──你的上帝領你進入你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家,就是比你更強大的七個國家: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耶書亞研經中心 版權所有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