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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住棚節是從10月6日中秋節黃昏開始至13日的黃昏(然後13日的黃昏至14日的黃昏就是歡慶妥拉節)。為慶祝今年的住棚節,我們將於10月11日(六)於大使命基督教會進行特別聚會,當日的聚會內容相當豐富,包括:一起學唱希伯來文詩歌、住棚節信息、參與玩我們最新設計的住棚節有獎聖經遊戲(用手機上網即可參加),也會提供小食和飲品等。誠邀你帶同朋友一起出席(首次出席我們的活動,請先按此報名)。如你想更多認識住棚節,歡迎閱覽我們的文章、節期圖解、相關的教導錄影和 YouTube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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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日 Yom Kippur 2025

按照猶太曆法(5786年),今年10月1日的黃昏到2日的黃昏就是贖罪日(יום כיפור‎ Yom Kippur)。按照猶太傳統,這是最神聖的一天,因為昔日會幕和聖殿仍在的時候大祭司就是在這日進到至聖所裏為子民灑血贖罪,這提醒我們主耶穌昔日怎樣成了大祭司為我們贖罪(來9:7-12)!另外,按猶太傳統從吹角節到贖罪日(初一到初十)的十天裏,是上帝的子民應該為過去一年所犯的罪認罪、悔改和回轉,盼望審判人的上帝讓我們的名字不會在生命冊上被塗抹。因此,求聖靈幫助我們從罪中改過自新, 立志重新再遵主的旨意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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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安息日研經坊」(2025-7-1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主要記載有關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以及他們怎樣處理以色列民給上帝的聖物。這些吩咐對作為信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

在全書的倒影結構中,今段《妥拉》經文所在的21-22章正好對應著16-17章有關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和血的吩咐,全部都與祭司的工作息息相關。見以下全書倒影結構的D與D’: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而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則可以分為以下四段: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利21: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利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利21: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21: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利21: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利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21:1-7記載了上帝對祭司設定多個「不可(לאֹ lo[1])」的屬靈限制,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職分有一定的嚴格要求。這些限制包括21:1-3所記,除了近親之外,祭司不可參與其他人的喪事、接觸死人,原因大致可理解為死亡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互相違背,祭司不應在親近和侍奉上帝的同時,又涉及與死亡相關的活動。21:4全句「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在原文中其實只有五個詞(或五個片語),並且沒有「從俗」一詞,全句更簡潔的意思為「祭司在民中為首就不可使自己沾染不潔」。21:5所記的要求主要關乎祭司不可損害或破壞身體的某個部分,這些行為象徵步向死亡的狀態,同樣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不符,並且在《聖經》中此類行為也跟喪事、甚至拜偶像的儀式相關(參利19:28、耶16:6、王上18:28等)。緊接的21:6道出了重點所在:祭司既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並侍奉祂,就不可褻瀆祂的名,而要特別注重過聖潔的生活。至於21:7有關「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除了關乎道德上的問題(不好的見證),更是因為祭司的後裔必須為亞倫的子孫,所以祭司不可容許自己後代的血統混雜!最後,21:8是結論性的陳述,教導祭司要基於耶和華的聖潔本質,而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持守聖潔;21:9進一步補充,雖然祭司是男性的工作,但祭司的女兒(指未婚仍然在父權管轄下的情況)作為祭司家庭的一份子,其行為同樣影響祭司父親的聖潔狀態。假如她行淫玷污了自己,結果就要被火燒死,好讓不潔淨能夠從祭司的家中除掉,使祭司能保持聖潔的狀態繼續在上帝面前侍奉(情況就如拿答和亞比戶把不潔的凡火帶到上帝面前,結果被上帝燒死一樣;見10:1-2)。可以說,上帝要求祭司及其直系家屬都必須同樣地保持聖潔(另參22:11-13有關女兒仍在父家時才可吃聖物的情況)。總的來說,祭司既已分別為聖、歸屬於上帝和要到上帝面前獻上祭物,他們及其家人都必須承擔比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的聖潔規範,以匹配他們比其他人更親近上帝的屬靈身分[2]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利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利21: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利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21: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利21: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承接21:1-9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的限制,21:10-15再進一步記載祂對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當中每一項對聖潔程度的要求都有所提升,包括:1)連父母(也包括其他家人[3])的喪葬也不能參與處理(這更清楚解釋了為何早前亞倫和他餘下的兒子不可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見10:4-5);2)必須留在聖所裏不能出去[4];3)娶妻的話連寡婦也不可考慮,只可娶民中的處女(一般的祭司沒有這些限制或要求);4)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有關上帝對一般祭司和大祭司限制的不同,詳見下表對兩者作出的對照。

聖職的限制

一般祭司

大祭司

1)為親人辦理喪事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

2)出聖所

估計可出聖所(見註3)。

清楚表明不可出聖所。

3)娶妻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玷污的妓女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4)兒女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

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

首三點上文已有解說,至於第4點:對大祭司的限制是「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其意思是大祭司自己不可因不聖潔的婚姻關係以致所生下來的兒女在民眾中受到侮辱,指其身分或血統不純正等等。這對比起一般祭司的限制只針對其女兒的行為,大祭司的限制更包括對大祭司個人更直接、更嚴格的提醒和要求,以免影響後代的聖潔身分。總的而言,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高於一般祭司,大祭司必須比一般祭司再進一步去接受上帝所設定的限制,願意為上帝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以匹配他在上帝面前所承擔的職責。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利21: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1: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利21:19 斷腳的、斷手的、

利21: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21: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21:23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1:24 於是,摩西吩咐了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

21:16-24主要記載有殘疾的祭司無須作一般祭司所要負責的獻祭工作,因為耶和華不悅納有殘疾的祭肉、不潔淨的祭物,而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侍奉本身就等於「獻上活祭」(即祭司自己也是祭物),因此凡有殘疾的祭司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1:17)。然而,這些有殘疾的祭司都可以吃祭肉,繼續獲得與一般祭司相同的福利。由此可見,上帝雖然對祭司比對以色列民有著更高、更嚴格的聖潔要求,要他們在生活上承受更多的限制,但上帝並非要嚴苛地對待他們,從祂樂意憐憫和看顧有殘疾的祭司可見,上帝對祭司的嚴厲要求其實全因為祂的聖潔本質。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利2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你們要謹慎處理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不潔淨,卻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利22:4 亞倫的後裔中,凡有痲瘋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那因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或遺精的人,

利22:5 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無論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22:6 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1-16主要記載有關祭司在不潔淨的狀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患痲瘋病、漏症、摸到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等情況(22:1-7)。這一方面反映祭司雖肩負聖職,本質上仍是以色列民的一份子,他們也像一般百姓那樣會有不潔淨的時候;但另一方面,上帝對他們有更大的期待,他們既被揀選來侍奉上帝,就必須比一般百姓更加分別為聖。當祭司處於不潔狀態時,他們不可以吃聖物,就是在獻祭給耶和華的祭物中所分給祭司的食物(素祭的細麵、祭肉、初熟的果子、油等)。原因是不潔淨與殘疾不同,不潔淨屬暫時性,尤其痲瘋與漏症的情況,都可代表著上帝給予的一個標記[5],讓他們知道自己處於不蒙悅納的狀態,所以不宜吃聖物,至於其餘的不潔淨,一般到晚上用水洗身過後就可以吃聖物了。

利22: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22:9 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8-9的吩咐「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其實對所有以色列民都適用,這在之前17章已經提過,我們可能會疑惑為何要在這裏再次重申。猶太拉比Nahmanides(Ramban)解釋這是承接上文的具體例子,用以提醒祭司必須小心避免因為誤吃不潔的食物而使自己變成不潔的情況出現,否則他必須嚴格地避免吃一切的聖物,直等到他完成了禮儀上用水洗身的潔淨禮,並等待太陽下山後,才可重新接觸聖物。這裏的重點在於上帝要保護祭司的性命,免得他們因為輕看了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褻瀆了聖物,以致擔罪而死。

利22: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利22: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利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利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22:16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10-16進一步把吃聖物的限制和要求,延伸至祭司的近親家人,原因是祭司所獲得的聖物(食物)是他侍奉耶和華所得的福利,亦是他給予家人生活所需的供應。因此,祭司的家人也因著祭司的侍奉和福利而需要謹慎處理聖物,不能誤吃。這反映出,祭司所要持守的聖潔,不單單只是他自己個人的事,也涉及整個家庭。總的來說,上帝要祭司以十分謹慎的態度去處理祂的聖物,包括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讓他們常常處於一種謹慎和檢視能與上帝的聖潔匹配的狀態中。最後22:16總結,因為祭司是上帝所分別為聖的,所以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都不可以為了「吃」的緣故而得罪上帝,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或是被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結44:25及其後,屬於《以西結書》40-48章的部分。這段《以西結書》經文的背景關乎在亡國被擄中應許第三聖殿(彌賽亞聖殿)和聖城的建造,並以子民將可分地為業作結。當中結44章提及這聖殿中侍奉上帝的利未人、聖物、祭司如何聖潔地侍奉上帝,這在主題上與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有著共通之處,尤其結44:25與利21:1-3明顯平行對照。而在原文的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詞(見下表):

《妥拉》(利21:1-22:16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לְאִמּ֣וֹ וּלְאָבִ֔יו)、兒女(וְלִבְנ֥וֹ וּלְבִתּ֖וֹ)、兄弟(וּלְאָחִֽיו)、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וְלַאֲחֹת֤וֹ),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2:8 自然死去的(נְבֵלָ֧ה野獸撕裂的(וּטְרֵפָ֛ה他不可吃(לֹ֥א יֹאכְל֖וּ,免得玷污自己(לְטָמְאָה。我是耶和華。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לְטָמְאָ֑ה,只可為父親(לְאָ֡ב)、母親(לְאֵם)、兒子(לְבֵ֨ן)、女兒(לְבַ֜ת)、兄弟(לְאָ֗ח)和未出嫁的姊妹(לְאָח֛וֹת)使自己不潔淨。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נְבֵלָה֙或是被撕裂的(וּטְרֵפָ֔ה,祭司都不可吃(לֹ֥א יֹאכְל֖וּ。」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文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最少以下兩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1)侍奉的崗位與「聖潔」成正比,責任越大,聖潔的要求就越高!透過對比上帝對祭司和大祭司的限制與要求,大祭司所受的限制明顯比祭司更多、更嚴格(當然,祭司所受的限制也比以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而以色列民也比寄居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更嚴格)。因此,越接近上帝、侍奉的崗位和職位越高,上帝對其聖潔的要求也就越高、越嚴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越想要親近上帝、越想要被上帝使用,我們就越要努力去過討主喜悅的生活、持守聖潔,以匹配我們所承擔的崗位與責任。因為我們的侍奉是否有果效、能否被主使用,並不建基於個人的能力和地上的權位,而是取決於上帝的心意,以及祂是否喜悅我們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按照《聖經》的教導、常常聆聽聖靈的聲音與帶領、過聖潔討主喜悅的生活,成為流通的管子,以成就主的心意。

2)聖物比祭司和大祭司更重要,所以要以謹慎、謙卑和尊敬的態度看待屬上帝的聖物!由於大祭司和祭司也有機會沾染不潔,進而處於不潔淨的狀態,所以他們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被禁止吃聖物,這包括祭司患上痲瘋、漏症,或因直系家屬誤吃聖物而間接影響了祭司自身的聖潔狀態。故此,屬於上帝的祭物和聖物本身的聖潔程度,其實比起大祭司和祭司更高!作祭司的不可自高,而是必須更謹慎地處理祭物,以免因一時輕率而褻瀆上帝。這一原則提醒現今的信徒,尤其是侍奉人員與傳道同工,不要自我中心地把自己的屬靈位分與侍奉崗位看得過高,卻輕看了屬於上帝的聖物!而聖物除了相等於現今會眾所獻給上帝的金錢奉獻(其中部分成為傳道同工的薪金與福利),也可延伸至弟兄姊妹為上帝所擺上的侍奉心志、付出的服侍與勞苦、分別為聖的聚會時間等等,我們必須以謹慎和崇敬的態度看待所有屬於上帝的聖物,以及我們從這些聖物中所得著的一切,並把這份謹慎的態度教導和傳給弟兄姊妹。

 

結語: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基督徒在信主後往往因為《聖經》的教導、教會的文化傳統、未信主的人對自己的期望,而不時感到受約束、受限制。有時在不願受限、甚至跌倒犯罪後又會感到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不配被上帝使用等等⋯⋯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作信徒和侍奉主所帶來的限制?今段《妥拉》經文對比上帝對祭司與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清楚指出「責任越大,越要聖潔」的原則和觀念,而所謂的聖潔,往往是在生活的決定和安排上願意因著上帝的心意而接受某些限制和約束。所以今次這段經文可有助我們學習應該怎樣看待因著信主、侍奉主隨之而來所要承受的限制。

首先,我們既然信了主、接受了救恩,被主接納成為天國的子民,就理應活出與這個身分相稱的聖潔生活,所以這些基於屬靈身分上的限制本是正常、健康、合乎上帝心意的生命表現。而當我們渴望再進一步地參與侍奉、想要更大地被主使用的話,我們甚至要學像大祭司比祭司過更聖潔的生活那樣,願意為了上帝和祂所愛的弟兄姊妹的緣故,甘願接受更多、更大的限制與約束,使我們的生命與聖潔的位分相稱。而在信主與侍奉主的過程中,雖然我們有時難免會對這些限制和約束感到壓力、不情願和無力,但想深一層,這反映的其實是我們對上帝的愛不夠、對人的愛也未完全。就如婚姻中的忠誠,夫妻之間的限制其實並非束縛,而是愛的表現,若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問題往往不在於限制本身,而是源於不夠愛對方而只想滿足自己。因此,隨著我們信主、跟從主、侍奉主的年日增加,我們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心也應不斷增長,這樣才是健康的屬靈生命!很可惜今天許多信徒一信主後,認為自己已得到得救的確據,就不再努力學習成為一個愛主的人,就是不願意按照自己可付出的程度、能力和位分,越來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學習為主放下自己、為天國捨己等等。事實上,救恩雖然是白白得來,但如果我們要愛上帝、渴望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就必然需要付出時間、精神與資源去維繫(這對任何一種關係也適用)。所以,我們要常常問自己一個主問彼得三次的問題:「我們愛主比這些更深嗎?」(約21:15-17)我們是否願意盡力謙卑、謹慎地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不跟隨世俗的文化習俗與價值觀,為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參提後2:21),去成就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要知道,我們所信的主耶書亞(主耶穌)自己也是這樣甘願受限、降卑來到世人的中間,為了愛天父和世人的緣故,甘心犧牲自己去行出天父的心意、成就救恩、建立天國。而他對天父的敬畏、謹慎、順服和捨己的態度,正是昔日祭司以及今日我們每一個信徒(留意我們也是君尊的祭司,見彼前2:9)侍奉主、過聖潔生活的榜樣。這並非一份苦差,而是一條通往與天父親密關係的道路,是我們可從主身上看見、可期待、也可真實經歷的屬靈旅程!但願我們一方面努力持守上帝給予我們這個聖潔子民與君尊祭司的身分,同時也確信我們所侍奉的上帝,是那位樂意憐憫看顧我們、也樂意使用我們且渴望與我們建立親密關係的天父。求聖靈幫助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謹慎自守、持守聖潔,讓人從我們的生命中看見上帝的聖潔、公義和憐憫,也看見我們與天父之間那份親密、可羨慕的關係。阿們。


[1] 「不可」的原文用 לאֹ lo 而不是 אַל ʾal 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規範並非當下短暫性或處境性的限制,而是持久的禁命。

[2] 另參10:1-2所記「耶和華要在親近祂的人中間顯為聖」的教導。

[3]「孝敬父母」是十誡的第五誡,是最先關乎對待人的誡命,也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出20:12及弗6:2-3),然而如果連自己父母的喪葬也不能參與,更何況是沒有在十誡中提及的其他家人,他們的喪事自然更不可參與了。

[4] 經文中雖然沒有清楚記載對祭司的限制中是否容許他們離開聖所,但從1-7章及16章的獻祭和贖罪日的經文可見,一般的祭司要負責到營外倒灰、帶走歸阿撒瀉勒的羊等等,反映他們在侍奉過程中有需要按情況離開聖所。

[5] 參之前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題為〈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9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這是他最後一封在浸差恩光匯侍奉發出的代禱信。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九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猶太新年(5786)及聖經的秋季節期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猶太新年(5786)與聖經的秋季節期(利23章)是在9月22日(一)的黃昏開始,分別有吹角節(23/9)、贖罪日(2/10)和住棚節(7-14/10)。歡迎大家瀏覽我們的節期文章、節期圖解和節期教導錄影,另外也鼓勵你參與我們今年的住棚節特別聚會!聚會將於10月11日(六)於大使命基督教會進行,當日聚會的內容豐富,包括:一起學唱希伯來文詩歌、學習住棚節的屬靈意義、參與聖經遊戲等等。請大家切勿錯過,並歡迎你帶同朋友一起出席(首次出席我們的活動,請先按此報名)。在此祝願大家與主耶穌有美好和甜蜜的一年!Shanah Tovah Umetukah!

住棚節特別聚會及查經聚會時間表:https://bmy.org.hk/?p=5662 (首次出席我們的活動,請先報名)

節期圖解及文章:https://bmy.org.hk/?p=24143

節期教導錄影:https://bmy.org.hk/?p=22049(請先登入「會員專區」,仍未是我們的會員可按此免費登記

 

藍色Tekhelet

藍色Tekhelet(作者:蔡錦圖)

這兩天在寫稿時,意外地見到一些聖地考古的文章討論在聖經的「藍色」,於是心思去了別處。我自小是對「藍色」著迷的人,可惜才疏學淺,現今才知道舊約時代的「藍色」有如此多學問。請容許我做一下「文抄公」,把一些資料整合。當然,以下的敘述太過瑣碎,不會見於我的書中,所以在此寫得詳細一點。

《民數記》15:38 的「藍色」(תְּכֵלֶת, tekhelet)在舊約中出現了49次,全部涉及衣飾的顏色。《民數記》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人在衣服邊上縫繸子,並在邊上的繸子釘一條藍色帶子。Tekhelet 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是指一種特殊的藍色,通常認為是天藍色,並且多次出現在摩西律法與祭司服裝的規定中。

倘若了解古代顏色製造技術,就知道藍色得來不易,尤其是天藍色。在中國就有類似的例子。古詩云:「雨過天青雲破處,這般顏色做將來」,據傳這兩句話是五代後周世宗柴榮為燒製柴窯瓷器所下達的指令,描繪了雨後雲散天開時的天色,要求工匠以此為標準,燒製出「雨過天青」的顏色。北宋汝窯瓷器的釉色,以天藍色為最高標準,成為中國瓷器的頂峰。明瓷和乾隆之前的清瓷勉強達標,以後都無法再造出來(今天以六位數字買天藍色古瓷器,若不是被人騙了,就不可能是頂級貨,大家都是去大英博物館看看算了)。

《民數記》15:38-40對於藍色的運用是有要求的:「你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他們世世代代要在衣服邊上縫繸子,並在邊上的繸子釘一條藍色(תְּכֵלֶת, Tekhelet)帶子。你們要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它就記起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並且遵行,不隨從自己內心和眼目的情慾而跟著行淫。這樣,你們就必記得並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歸你們的神。」此處,tekhelet 被用作經文服飾裝飾的顏色,具有提醒敬畏神、遵守律法的象徵意義。

Tekhelet 也用於祭司的聖衣與會幕的裝飾。《出埃及記》28:31-33 指定用 tekhelet 與紫色、紅色線織成以利亞撒所穿的亞倫祭司內袍邊緣,象徵神聖和尊榮。它的選用,可能源於其稀有性和珍貴性。

聖經考古學者的問題是, tekhelet 實際上是怎樣的顏色?我看的多篇論文都是討論這問題。藍色的織物在古代地中海地區廣泛穿著和交易,但到了羅馬時期,只有皇帝才能穿著 tekhelet。到了公元七世紀,隨著伊斯蘭世界征服黎凡特,tekhelet 的來源和製造方法,從此失傳。

如此經過千多年,直至一個世紀前,以色列的著名猶太拉比以撒·赫爾佐格(Isaac Herzog)在其論文中詳細研究了 tekhelet,認為《聖經》的藍色是一種明亮的天藍色。它的製造方法是源自一種名為「骨螺」(Murex trunculus)的海螺的分泌物,這種海螺以產生骨螺染料而聞名。幾十年後,化學家奧托·埃爾斯納(Otto Elsner)證明,骨螺染料確實可以透過在染色過程中將海螺分泌物暴露於紫外線下,而產生天藍色。

現今學者普遍認為,古代工匠將「骨螺」的螺肉煮沸或浸泡,萃取出紫藍色的液體,經過曝曬與化學變化後,可呈現深藍或淡藍色,這就是聖經中所稱的 tekhelet。由於在古代,這類染料十分稀有,製作過程繁複,使得這種顏色在祭司服飾、會幕織物以及貴族服裝上象徵神聖、權威與地位。

近年考古學家在以色列及周邊地區的古代遺址中,發現了與 tekhelet 染料相關的實物證據。例如,在海法附近的古代港口遺址出土了 Murex 螺殼及染料殘留物,這些證據顯示,在古代以色列已經有系統化的螺染產業。此外,在以色列北部的馬撒大、迦薩和亞喀巴地區,也曾發現染料加工痕跡,佐證 tekhelet 不僅存在於祭司與宗教用途,也在貿易和日常生活中被珍視。

古代猶太教的拉比文獻如《米示拿》(Mishnah, Menachot 11:9)詳細記載了 tekhelet 的取得方法與織物應用規範,說明這種染料被嚴格控制,用於製作聖衣、經文緣飾與會幕帷幕。這也與聖經經文(如民15:38-39、出28:31-33)所提的用途相呼應。

那麼,我們今天有機會見到 tekhelet 的顏色嗎?

其實不難,因為以色列國旗的藍色就是 tekhelet 的顏色。國旗上的藍色條紋和六角星(大衛之星)採用的是藍色,就是象徵聖經中 tekhelet 的意涵。

現今在以色列,按照考古推測的古法, 生產用骨螺染料染色的藍色線。猶太教徒祈禱時披肩上的藍色線,讓他們在聯想到大海、天空和上帝的聖座。

藍色,只有在上帝的聖言之下,才是優美和有意義的。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聖經講座「希伯來書10章對詩篇40篇的引用」錄影(中文字幕版)

今年年初我們和恩福神學院合辦了一個聖經講座「《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早前我們已經把第二節的教導錄影加入中文字幕,我們今日也剛把彭家業牧師博士教導的第一節「希伯來書10章對詩篇40篇的引用」加入了中文字幕。歡迎大家收看及分享給不諳粵語的弟兄姊妹。以下是講座的錄影連結!

YouTube 連結:https://youtu.be/EM0c3ZQ0Y1M

網頁版:https://bmy.org.hk/?p=26854

《希伯來聖經》綜覽查經系列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感謝主!我們最近順利開展製作「《希伯來聖經》綜覽」查經系列錄影的粵語(附中文字幕)版本以及普通話版本。我們會陸續把錄影上載至 BMY 的 YouTube 頻道以及網站的「會員專區」(可供一些未能瀏覽 YouTube 的弟兄姊妹觀看)。目前我們已完成了簡介及創世記的錄影製作,並正處理其餘五經的錄影。願主祝福使用,也歡迎你禱告記念、奉獻支持我們這個項目,並分享轉載讓更多弟兄姊妹知道!

YouTube 粵語版本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c_pJyQ0cD29lY7p2H8p2Aw8qdH6EU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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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同工Dick

作者:陳金城夫婦

感謝父神的帶領感動阿Dick在一年幾前開始在BMY事奉成為同工,和我們一起事奉。Dick為人成熟穩重、待人友善、做事低調可靠的作風,漸漸為BMY衆兄弟姊妹所熟悉,亦成為事工上的得力幫手⋯⋯

一年多的時間雖然不算很長,但我們幾乎每天都在聯繫、有信息交流,並且每星期都一起為事工和彼此的需要禱告守望,又一起商討大大小小的機構活動和事務,我們已經看Dick為我們一位同心為天國努力、共同進退的好兄弟、好戰友。他謹慎處事、冷靜應對問題、仰望上主的單純信心,都成了大家的榜樣。而Dick自己亦享受BMY的查經聚會、活動統籌和行政工作,甚至和我們分享他在自己教會的事奉裡更投入用心和有魄力,他太太也表示看見Dick在BMY事奉後整個人愈來愈開心、找到事奉主的價值和滿足感⋯⋯

八月初Dick突然在家中暈倒昏迷,幾日後被父神接走主懷安息了⋯⋯相信這對Dick自己、對其家人親友、對其教會和BMY的弟兄姊妹、甚至每個認識他的人都感到意料之外⋯⋯因為Dick年紀不算很大,平時也只是小病小痛,沒有什麼嚴重病患,也生活簡單和懂得注重健康。他曾分享正打算今年年尾完成執事任期後看看怎樣在教會繼續幫手參與事奉,而他在離開前也是不斷地忙於BMY的事奉,是一個有遠見、懂部署、對基督的身體有承擔、忠心事奉主的僕人⋯⋯

回想Dick在 BMY的參與,他不但是負責行政的同工、也是BMY查經的網上主持、組長團契和聖經導師訓練班的統籌、住棚節營會和機構八周年紀念營會的領隊、我們的屬靈禱伴⋯⋯當中Dick所展現的謙和有禮,相信大家和他的相交中已一點一滴累積到不少主內的情誼,大家對他的離開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捨和傷感⋯⋯感恩父神讓大家在阿Dick人生在世最後的日子能夠在BMY相遇相知、彼此祝福,見證他蒙神喜悅忠心又良善的僕人生命。祈盼將來有日在天家再重聚!願主賜福大家,並讓我們一同透過《聖經》提摩太後書4章6至8節懷念同工Dick。

至於我,我已經被澆獻,離世的時候到了。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6-8)


其他「分享園地」的文章:

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安息日研經坊」(2025-6-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19章)以及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也要分別為聖(20章),這些明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

上回提到《利未記》19章是全書的核心,它夾在18和20章之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今次我們查考的《妥拉》經文(利19:23-20:27)承接上一段的查經(利19:1-22),繼續討論作為《利未記》核心的第19章,以及內容跟前一段18章可作平行對照的20章,全段經文都關乎「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談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上次的查經中,筆者提過利19章有兩次記載「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所以是經文的一大重點主題。另外也提過,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方法,並在上一次查經中採用了第一種分段方法論述19:1-22,指出上主教導子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其實涉及子民待人處事的方式,包括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性情去憐憫貧窮人、要施行公平的審判、不要陷害人,以及正確地處理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等等(詳情可參閱上一次的摘要[1])。這次筆者會沿用第一種分段方式論述餘下的19:23-37中有關聖潔的條例,然後再根據第二種分段方法: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去指出這手法能為整個19章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19章餘下有關聖潔的條例(19:23-37

利19: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的果樹,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וַעֲרַלְתֶּ֥ם עָרְלָת֖וֹ;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foreskin 未受割禮);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עֲרֵלִ֖ים;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未受割禮),是不可吃的。

利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是聖的,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19:25 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使樹給你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3-25是獨特的經文,論及將來進入迦南地後的吩咐,當中要求子民要看首三年內所種植而得的果子為不潔淨,不可以吃。當中「不潔淨」在原文的意思為「未受割禮」(見上引文),意思是與上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無關、包含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意思。而到了第四年所收的果子,才可以用作讚美耶和華,到第五年的才可以吃。那麼關鍵的問題是,為何首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用,到底這些果子出了甚麼問題?有解經書指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往往都要在生出來後過一段時間才合適作為祭物去獻給上帝,例如男嬰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進行割禮(代表歸給上帝)、牲畜也是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被用作獻祭(見創17:12、出22:30)[2]。除了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這可能與「地」仍屬不潔淨有關,原因是「地」會因迦南人的犯罪而受詛咒(情況就如亞當、該隱等犯罪後,「地」也因而受詛咒一樣;見創3:17-18、4:11)。此外,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仍需時逐步趕出剩餘的迦南人,所以將果子定為三年後才可獻給上帝,而非首年即蒙悅納,也算是合理的安排。至於第五年才能吃的規定,則可理解為要先將果子獻給上帝,然後才讓人享用的合理安排。

利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

利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不可損壞。

利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6「不可吃帶血的食物」在早前17章已提及(見17:10-14),而「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則明顯與外邦的拜偶像文化有關;至於19:27-28的「不可剃頭、剃鬍鬚的周圍」以及「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等,則可理解為跟當時外邦人的舉哀儀式(參耶16:6)或跟偶像崇拜有關(參王上18:28),都是有損上帝子民聖潔身分的做法。

利19:29 「不可侮辱你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這地行淫亂,地就充滿了邪惡。

利19:30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19:31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9-31表明以色列民在行為上不可像當時拜偶像的外邦人那樣道德淪喪,容讓「地」充滿著行淫、邪惡和得罪上帝的景況(參創6章所描述人類罪大惡極的平行景況),其中19:30重提要「守安息日」,這是耶和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是當時古代世界中唯獨以色列民才會遵守的生活方式,這把他們從萬民中分民為聖。可以說,整段19:26-31都教導子民在日常生活和外在的言行中,怎樣透過一種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去活出聖潔。

利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19: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利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利19: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利19: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19章的最後一段19:32-37繼續教導子民怎樣待人處事才算得上聖潔,包括尊重老年人、恩待寄居的外人、要公平地進行審判和買賣等等。其中「愛他如己」(19:34)跟上一段查經解釋過的「愛鄰如己」(19:18)是個重複的對照,在19章中起了強調的作用。上次查經論述過「愛鄰如己」在文法上有兩種合理的解釋,「如己」可以:1)用於動詞「愛」(怎樣愛自己也就怎樣愛鄰舍)或2)用於名詞「鄰舍」(鄰舍和自己一樣,所以要愛他),兩者都說得通[3]。但按照19:32-37這段的上下文,把這裏的「愛他如己」理解為後者(用於名詞上)更為合理,因為經文本身也解釋了「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換言之,這裏帶出的提醒是,我們認為別人不值得我們愛,往往源於我們自己的驕傲自滿,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別人不像自己那樣配得上帝的悅納,然而這種自我中心的想法,其實與聖經的觀念和教導並不相符!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讀者「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說明聖潔的子民必須透過合乎上帝心意的待人處事,去使自己成為聖潔(就是有能力不效法世人那種驕傲自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

 

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屬靈教導

綜合上述對19:23-37的論述,以及上一段查經對19:1-22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整個19章是由一些看似十分零碎的條例所集合而成,內容涵蓋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事為人和怎樣待人處事的指引。乍看之下,這些條例似乎缺乏明確的中心思想、主線或脈絡。然而,這37節的經文其實可以有規律地分為十六個小段,每段均以「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作結。如果我們把「我是耶和華」稱為A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稱為B句的話,這十六個小段可形成工整的四段排序:AAAA、BBBB、ABBA、BAAB[4]。這就是把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第二種分段方法。而筆者認為這種四段分法,可幫助讀者把經文的條例和要求按照其內容特性歸類組合成四種不同的情況(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的空間

(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的場合

(對鄰舍、對別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第一段:利 19:1-10

A A A A

第二段:利 19:11-18

B B B B (愛鄰如己)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第三段:利 19:19-31

A B B A

第四段:利 19:32-37

B A A B(愛他如己)

第一種情況就是第一段(19:1-10),關乎個人的空間、內心的想法,是對個人和上帝作的,所以別人難以察覺。例如:祭肉是否吃了三天,這是子民在家裏進行的事情,別人難以得知;

第二種情況是第二段(19:11-18),關乎在公眾場合中內心的想法,是對鄰舍和別人作的,但同樣是難以察覺的。例如:心裏是否懷恨、咒罵聾子等,對對方而言都可以毫不知情;

第三種情況是第三段(19:19-31),關乎個人的空間、外在行為,相對來說較容易被人發現。例如:田地播下兩樣不同的種子、剃頭劃身、不守安息日等,都是對個人、對上帝而做的外在行為,但卻是可被人看見的;

第四種情況是第四段(19:32-37),關乎在公眾場合中的外在行為,是對鄰舍和別人的具體行動,而且容易被人察覺。例如:是否尊敬老年人、有否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有否用公平的法碼等。

總括來說,按照這四段經文所指向的四種情況,可見19章所反映的屬靈教導是: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身處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別人不容易知道)到外在可見的言行處事(別人容易察覺和看在眼裏的),都需要分別為聖,不跟從世人的價值觀與做法,而是按照耶和華的教導、價值觀和屬靈法則而行,成為上帝眼中真真正正的聖潔子民!

 

20章的經文分段結構和內容簡介

A. 禁止子民崇拜摩洛及占卜的條例(1-6節)

B. 勉勵子民要聖潔(7-8節)

C. 禁止子民不孝及淫亂的條例(9-21節)

B’. 再次勉勵子民要聖潔(22-26節)

A’. 禁止子民占卜的條例(27節)

本文一開始提過,利20章與18章是個倒影結構,內容大致相仿和可作對照,目的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當時世界的習俗!」其中有關亂倫的問題,筆者在利18章的查經摘要中已論述過,並指出這並非純粹道德問題,也牽涉保留後裔的因素,而埃及的法老也會藉此鞏固其勢力等,更詳細的講解可參考1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5]。以下筆者只聚焦於20章中較為獨特,與18章的不同之處:

利2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0: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利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

利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利20:6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20:7 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0: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0: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利20: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利20: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利20: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0: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利20: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利20章與18章的議題和內容表面上雖然算很相似(因此可作平行對照),但其實兩者之間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異,就是20章提及了違反相關條例將要承受的刑罰,這些都是 18章的記載中完全欠奉的!(筆者建議讀者不妨將這兩章並排對照閱讀,就能觀測出這個明顯的分別。)20:2指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但20:3又說,「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這兩者表明上看似矛盾,既然那人已經被石頭打死,又何需再從百姓中剪除?其實,這看法是假設了經文是按時間的先後次序記述,但如果我們把兩者看為平行句,就能理解它們只是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個刑罰,解釋了上帝要求百姓用石頭打死那罪人的原因,是由於上帝要對那人變臉和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另外,20:8「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當中的「律例」,跟聖經中「習俗」一詞完全相同(參利18章的查經摘要;見本文註5),再次提醒上帝的子民要被上帝的教導(而非這個世界的風俗)塑造自己的生命。在20:8之後,相關的刑罰越來越嚴重,涉及二人甚至三人被同時處死、要在百姓中被剪除。可以說,整個20章的經文重點正是強調犯罪、不聽從上帝的話,後果將會極其嚴重,叫子民更加留心警醒去從世人中分別為聖,明白到效法世人風俗將會為自己帶來何等嚴重的惡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ה)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利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חֻקָּה。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參利18:24-28的平行)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利20:25 你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走獸;不可因我定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利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

利20:27 「無論男女,是招魂的或行巫術的,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20:24-27總結整個20章,提醒子民若不遵行上帝的律例,甚至有可能導致被逐出應許地的後果!這讓子民明白到他們的人生最終只會出現兩種結果:1)承受地土,或2)受罰甚至被剪除,當中並沒有任何中間路線,可以讓子民在跟隨世俗的同時又得蒙上帝的賜福與平安。這再次提醒子民在上帝的立約關係中,有祝福和詛咒的兩極結果擺在子民面前,如要作上帝的子民,就必須努力保持聖潔,遠離罪惡與世俗的誘惑,好好等候將來要承受的祝福。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也非栽種給別人享用;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賽65:23 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賽65:25 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蛇必以塵土為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賽65:22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7]。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波斯帝國時期、以色列民回歸重建聖殿,以及有關新天新地的敘述(尤見於上文賽65:17)。而賽65:22及其下文明確指出上帝的子民將會得蒙上帝賜福,經歷彌賽亞時代的和諧和平安。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章中有關上帝要求子民過聖潔的生活,以及利20章中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而是要被上帝的教導塑造、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有分建立神的國是個平行。另外,在原文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9:23-20:27)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

利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נְטַעְתֶּם֙各樣的果樹(עֵ֣ץ,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יֵאָכֵֽ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שֶׁ֥בֶת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יֵשֵׁ֔ב,也非栽種(יִטְּע֖וּ給別人享用(יֹאכֵ֑ל;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עֵץ֙,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述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提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聖潔」包括行事為人的裏外一致、真誠待人!

上文指出把19章分為四段經文可組合出四種情況,當中的屬靈教導涵蓋子民在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到外在的行為都要分別為聖。這包括行事的純正動機、不假冒為善、不會表明友善但其實想存心害人或對人懷恨埋怨等等。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段教導提醒我們不能單單只在禮儀上參加聚會或聖禮,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活出上帝的真理,包括看顧有需要的人、公平待人、不驕傲自恃、裏外一致、真誠待人等等,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

2)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包括要愛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之前利19:18提醒我們要「愛鄰如己」,今段《妥拉》再次提及這個主題,並進一步指出因為子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所以他們理當憐憫恩待眼前的寄居者。在屬靈上對應現今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跟那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其實同樣都是罪人,都曾被罪轄制而不能單單敬拜侍奉上帝,所以我們並沒有比任何人更優越,包括我們的仇敵!難怪主耶書亞(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只愛一些自己喜歡的人,也要學習去愛那些不可愛、甚至讓人討厭的人(參太5:45-47)。因為這樣看待人才是真正與世人不同,在世俗的行事為人和價值觀中分別為聖,成為活出真理、屬於上帝的聖潔子民。

3)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明白跟隨世界風俗是有代價的,其結局可能要從上帝國度中被剪除;相反,願意被上帝塑造的人就能承受地土!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來「分別為聖」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是要我們刻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跟從世界的風俗。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不是承受上帝的刑罰,而是得著祂所賜予的應許地。這對現今的新約信徒來說,就是我們在末日的審判中不致落入地獄的火湖裏,而是可以進入天堂(或更準確地說,是在末後的新天新地、從天而降的新聖城耶路撒冷中與上帝同住;參啟21-22章)。其實,在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也曾不止一次指出這個「分別為聖」的結局:

太3:12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穀物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

太13: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人撒好種在田裏,

太13:25 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把雜草撒在麥子裏就走了。

太13: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雜草也顯出來。

太13:27 地主的僕人進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哪裏來的雜草呢?』

太13:28 主人回答他們:『這是仇敵做的。』僕人對他說:『你要我們去拔掉嗎?』

太13:29 主人說:『不必,恐怕拔雜草,也把麥子連根拔出來。

太13:30 讓這兩樣一起長,等到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會對收割的人說,先把雜草拔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把麥子收在我的倉裏。』

路22:31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其中太3:12提醒我們「簸箕」的功能正是用作篩選,把好的麥子留下,而無用的糠則被火滅盡,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包括我們)若不悔改,就會被上主篩出來,落入滅亡的結局。而太13:24-30也提醒我們,上帝在審判(收割)來臨之前,給予時間讓人悔改,但當審判真正臨到時,那些表面上看似麥子的雜草將會被拔出來燒毀,只有真正的麥子才能存留。這提醒我們不能做虛假的信徒,即名義上是基督徒、禮儀上有參與聚會,但內心和行為卻沒有被主的教導塑造和改變。最後,路22:31提醒我們,就連追隨主的使徒彼得也會有像被撒旦篩麥子一樣被篩走的風險,所以我們更要時刻警醒,認真切實地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而活,而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潮流、文化和風俗去主導我們每天的生活、行事和決定。

 

結語: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今段《妥拉》經文指出,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其實不只是一些潔淨條例或禮儀層面上的吩咐,更是涉及子民的道德操守以至其行事為人、待人接物的範疇。這理解可能顛覆我們過去普遍對聖潔的看法,提醒我們「分別為聖」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與世界的做法和價值觀不同的生命,就是按照上帝的原則和價值觀去行事為人,像看顧弱勢的人、賺錢不會賺到盡、公平待人、不去懷恨埋怨、不驕傲自恃等等。其中利19章的四段經文結構指出,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私人獨處或公眾場合,其內心的想法與動機以至外在的言行都要分別為聖,與上帝的教導相符。這也提醒信徒需要裏外一致、真誠待人,並在獨處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也選擇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而利20章雖然表面上與18章內容部分重複,但其實加入了大量有關違反條例、跟隨了世俗所帶來的懲罰,這警告子民要刻意謹慎地過聖潔的生活,才能承受上帝的賜福,否則將會迎來嚴重的惡果。這對我們作為現今的信徒來說,若我們不願意自己去分別為聖,上帝最終就會親自將我們「分別」出來,在末後審判之時,也許等待著我們的結局就是和不義的人一樣從上帝的國度中篩走、被棄絕,不能與祂一同承受永生,失去在祂國度裏的分!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選擇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這正是一條與悔改相稱的天路,是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走的。願聖靈提醒我們懂得遠離世人所一味追求的那種滿足自我、享樂和道德敗壞的文化,幫助我們不再驕傲自恃、不再懷恨惡待人、不再表裏不一、只愛那些自己喜歡的人等等。讓我們每天都立志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聖潔生命,在世界和上帝之間選擇被祂的話語引導,努力走那條蒙福、聖潔的永生之路!阿們。


[1] 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9:1-22查經摘要:〈「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2] 參NICOT。

[3] 「愛鄰如己」的希伯來文 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在文法上「如己」כָּמ֑וֹךָ 可同時理解為adverbial用在動詞身上(用於 אָֽהַבְתָּ֥)或理解為nominal用在名詞身上(用於  רֵעֲךָ֖)。

[4] 參照李思敬博士的《利未記》釋義。

[5] 前一篇《利未記》18章的查經摘要:〈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8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這是他最後一封在浸差恩光匯侍奉發出的代禱信。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八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Tisha B’Av(聖殿被毀日)2025

按照猶太曆法,今日(8月3日)是「聖殿被毀日」 Tisha B’Av (תִּשְׁעָה בְּאָב;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猶太曆埃波月(即五月)九日」)。去年 Herbert 老師寫了一篇有關這節期的屬靈文章,今日再次刊登和大家分享,可按此閱覽:https://bmy.org.hk/?p=26461

聖經講座「淺談馬太福音對《希伯來聖經》的使用」錄影(中文字幕版)

今年年初我們和恩福神學院合辦了一個聖經講座「《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我們已經把 Herbert 老師 主講的第二節錄影部分「淺談馬太福音對《希伯來聖經》的使用」加入了中文字幕,歡迎大家分享給不諳粵語的弟兄姊妹。至於第一節的錄影字幕,我們仍在製作中,完成後我們會再通知大家。以下是講座的錄影連結!

YouTube 連結:https://youtu.be/9P3F_7fPoq8

網頁版:https://bmy.org.hk/?p=26854

利19:1-22、賽4:3及其後:「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安息日研經坊」(2025-5-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1-22、賽4: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經文能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

《利未記》19章位於全書的核心,並夾在18和20章的中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18-20章之前的內容主要涉及「聖潔」的禮儀層面,而這三章經文則著重「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內容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當中利19章更兩次提及與最大誡命並列的「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的方法,第一種是分為兩段:1)主題(19:1-2)、2)詳細吩咐(19:3-37);而第二種則分為四小段: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筆者會留待下一次查經摘要,連同19章餘下的經文(19:23-37)才一併論述第二種分段方法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應用。由於這次只研讀19:1-22,因此會採用第一種分段方法來論述。

 

1.  主題(19:1-2

利19: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

19:1-2指出,上帝這次所要吩咐的對象是「以色列全會眾」,這跟以往只是「吩咐以色列人」的情況不同(例如:1:2、4:2等,只針對以色列的成年男性,他們作為家人的代表),而是包括了男、女、老、幼,就是以色列的全體百姓都必須留心聽從的吩咐。而這個吩咐是:你們要成為「聖潔」(קָדוֹשׁ qadosh)!其背後有兩個重要原因:1)耶和華是「聖潔」的(「神聖」與「聖潔」的原文同樣是 קָדוֹשׁ qadosh);2)耶和華是以色列民的上帝(言下之意祂不是別人的上帝)。也就是說,以色列民要像耶和華、他們的天父上帝那樣,要與祂一致和匹配,要反映出祂「聖潔」的屬性和特質,而這就是整個19章的主旨。

 

2.  詳細吩咐(19:3-2223-37將留待下次摘要論述)

利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4 你們不可轉向虛無的神明,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承接19:1-2,19:3-4和餘下的經文繼續以類似「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宣告去強調上帝與子民的關係,而這段關係是透過他們怎樣活出「聖潔」的生活去確立的,也就是分別為聖,與周遭外邦人不同的生活方式。當中上帝吩咐子民要孝敬父母、不可拜別神和不可造偶像(19:3-4),這些都是十誡曾提及的內容,屬立約的一部分(留意十誡也是「全會眾」一同聽見的;參出19:18-21)。也就是說,孝敬父母與不拜別神(單單敬拜上帝)的行徑能讓子民在當代的世人中顯得與別不同,從他們當中分別出來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

利19:5 「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利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必不蒙悅納。

利19: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19:9 「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

利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5-8主要關乎獻平安祭所得的祭肉作為子民食物的相關吩咐。雖然早前7:11-18已經提及過有關內容,這裏再次重提的目的,是要讓子民知道這做法能使他們分別為聖(19:2),歸屬上帝。事實上,若有人把祭肉留到第三天才吃,祭肉就有可能會變質腐壞,有違那位賜生命的聖潔上帝的本質,然而若人仍然堅持照吃的話,就是為了自己可以吃肉的利益而犧牲了上帝子民的聖潔特質了!

接著19:9-10轉到另一個話題,指收割莊稼和摘葡萄時不可取盡,要留下一點兒給窮人和寄居的。這情況也是《路得記》的背景,路得就是因著拾取波阿斯麥田餘下的莊稼,最終與他結合而有了大衛和大衛的子孫耶穌的出現。而這屬靈原則如應用在今天的話,簡單來說就是「賺錢不應賺盡」,就是在賺錢的同時也要顧念貧窮和有需要的人,向他們施憐憫!這待人處事的做法關乎子民活出聖潔的特質。而綜合19:5-8和19:9-10兩段經文的吩咐,反映上帝要求子民不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愛上帝和愛鄰舍,因為這關乎他們是否活出與聖潔身分相符的生命見證。

利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1-12與十誡裏的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等誡命有關,都是西奈之約的立約內容。這裏提醒以色列民既然有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帶著上帝的名義行事,就必須在言行上與上帝的性情、作風和真理的本質相符!其中,筆者認為說謊話是上帝子民最容易犯的過失,尤其在面對壓力和困難時,一個小小的謊言往往看似是最舒適、最輕易的解決方法(就如彼得三次不認主)。但這裏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努力持守誠實無偽、犯錯時要有坦率承認的心志。另外,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也提醒我們不可打著基督教、上帝和耶穌的名號或旗幟,而作出與祂本性和教導相違的行徑,例如利用弟兄姊妹的關係和信任去騙取利益、性侵、偽裝造假等褻瀆上帝的惡行。

利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偷盜。雇工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上文提到19:18的「愛鄰如己」被視為《聖經》中的金科玉律,當中的「鄰」一詞在《利未記》中首次在19:13以「鄰舍(רֵעַ)」出現(意指身邊週遭的任何人)。從這裏開始提及「鄰舍」,明顯成了「愛鄰如己」的上下文背景,豐富我們對這金科玉律的理解。而19:13-14這兩節經文指出的情況,都是針對人認為自己比鄰舍更優越、更有權柄和能力就可以欺負對方而訂立的條例。這裏的屬靈原則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世人的驕傲與橫蠻,不可自以為比鄰舍更強就可肆意欺負對方;相反,要知道在大家之上有著同一位上帝!所以,作為信徒我們不可恃勢凌人、以權謀私、陷害別人或透過突顯鄰舍的弱點,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等等,因為這些都是有違聖潔子民身分的惡行。

利19:1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רֵעַ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我是耶和華。

19:15-16這段繼續提到應如何正確對待鄰舍,包括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窮人或有權勢的人,不可搬弄是非等等,反映作為上帝的子民應該秉公行義、不按外貌待人、不以自己的利益來施行審判,要彰顯祂的公義、不作出傷害鄰舍的行徑等等。這提醒我們作為信徒,要留意自己有否存在表裏不一、待人不公等問題,而當出現利益衝突時,我們是否懂得不作審判、懂得避席等。我們也不應表面對人示好,但背地裏卻說對方閒話,搬弄是非,或許有時我們以為只跟密友分享就無傷大雅,但卻忘了自己的密友也會有其他密友,以致無意中繼續在背後說人壞話,行了「邪惡的舌頭(lashon hara[1]」的罪。

利19: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

利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רֵעַ如己。我是耶和華。

19:17-18這段是「愛鄰如己」的重點經文,它兩次提及鄰舍(רֵעַ,說明如何看待鄰舍是經文的核心教導所在。「愛鄰如己」按照其希伯來原文 וְ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ve’ahavta lerei‘acha kamocha 其實同時可以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以動詞「你要愛」 וְאָֽהַבְתָּ֥ ve’ahavta 來理解「如己」 כָּמ֑וֹךָ kamocha,意思就如普遍的理解那樣:你怎樣善待自己,也就要怎樣善待別人;而第二個意思就是以名詞「你的鄰舍」לְרֵעֲךָ֖ 來理解「如己」כָּמ֑וֹךָ kamocha,意思是我們的鄰舍跟我們一樣(大家都有同一位上帝、都有上帝的形象、同樣得罪上帝、需要救恩和赦罪等等),所以我們要愛對方。這兩個意思在原文的文法上都完全合理,如果參考下一段的查經經文19:34「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那麼以名詞作對比的理解(即第二個解釋)甚至可能更合理。而歷世歷代的拉比和解經家,也曾就這兩個可能的理解各持不同意見[2]。而在這兩節經文中,其中有三句的意思相近:1)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2)不可報仇;3)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其實中文翻譯中「埋怨」一詞十分貼切,其意思並非指人口中所發的怨言,而是口裏不說,但卻把怨恨埋藏在心底裏。這三句話都指向當我們與鄰舍不和的時候,千萬不要表面上裝作無問題,但心裏卻記仇、埋藏怨恨、甚至渴望對方遭遇失敗和報應、心存幸災樂禍的念頭等。相反,經文提醒我們「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就是教導上帝的子民必須好好處理內心被鄰舍傷害所產生的怨恨和報復心態:我們要麼就原諒對方、不再懷恨;要麼就坦誠地跟對方談談,表達自己所受的傷害,盼望對方道歉以致彼此可以和好。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因為鄰舍的過犯導致自己心裏懷恨,得罪上帝。因此,原來「愛鄰如己」在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中,最重要的意思是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以及與人修補破裂的關係。當世人用「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等說法去將報復行為合理化的時候,上帝的子民就要懂得分辨這並非聖經的立場和教導。所以,如果我們不希望在屬靈群體中有弟兄姊妹心裏不滿自己,但表明上卻裝作若無其事甚至故作友善,背地裏卻暗暗希望我們會遭報或失敗,那麼我們自己也不應該這樣對待身邊的弟兄姊妹!我們要學習「愛鄰如己」在這裏的教導,認真處理受傷後內心的不滿情緒,謹慎處理人際衝突,好叫自己不與世人一樣懷恨在心,真正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利19: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使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不可在你的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也不可穿兩種原料做成的衣服。

利19:20 「若有人與女子同寢交合,而她是婢女,許配了丈夫,尚未被贖或得自由,就要受到懲罰,卻不可把他們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19:21 男的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9: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

19:19的吩咐明顯跟普遍世人容許不同種類和物料混合的行事方式截然不同,這些吩咐的做法本身並不關乎道德對錯,而是帶出上帝的子民要懂得從世人的處事方式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向上帝。我們可能奇怪為何經文竟然提出這些瑣碎的要求,難道上帝要人按照律法的字面意思來做足這幾樣,不穿多種物料所合成,如混合棉與聚酯纖維的衣服等,祂才滿意?當然不是!若套用猶太的釋經原則「輕與重」(qal vehomer)來解讀,就是假如連對人來說毫不重要的衣著物料,尚且在上帝眼中有著「聖潔」的重要性,更何況是我們日常的待人處事、行事為人,豈不在上帝眼中有著更重要的「聖潔」觀念?意思是難道上帝關心的是衣著物料嗎?當然不是,而是用這來突顯出上帝對我們過聖潔生活的看重和著緊!因此,這提醒我們不可效法世俗的手法去行事和賺取利益。世人或會使牲畜與異類交配去產生更能賺錢的品種、在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使獲利翻倍,但屬上帝的子民不應因為利益而效法世俗的投資賺錢方法和工作模式,以免在世人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中逐漸迷失,失去上帝子民獨有的聖潔身分。

19:20-22主要關乎主人與婢女同寢交合可能出現不聖潔的問題,這對現今讀者來說是較難理解的概念,但原則上也跟19:19相仿,都是關乎做法是否與聖潔子民的身分相稱。猶太拉比認為當中所指的「婢女」只能解作迦南人的婢女[3],並且主人是在不知道她與希伯來的男僕有婚約的情況下與她交合,所以他們二人才不用處死,原因在於她當時尚未得贖、並非自由人、仍然屬於其主人。然而「不處死」不等於上帝認同和接納此行為,因為這做法與子民的聖潔身分不符,因此那以色列人仍然要表明自己這樣做是得罪和虧欠了上帝,並且要透過獻贖愆祭以表歉疚,並從罪中悔改。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3:25 你的男丁必倒在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陣上。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4:3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5],內容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當時亞述帝國對南北國的攻擊和威脅,其實源自上帝子民的罪惡,以致上帝十分失望,從而發出警告和施行審判去帶來拯救和改變。而賽4:3的上文第三章就是關乎上帝預言耶路撒冷(錫安)經歷審判後所要承受的荒涼,耶和華上帝將要透過祂的苗裔(即受膏者;賽4:2)去扭轉逆境、帶來盼望。賽4:3及其後的經文延續這個描述,指上主要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就是把罪惡的不潔重新轉化為聖潔。這對上帝子民有聖潔要求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相近。而在原文用詞上,賽4:3-5也跟今段《妥拉》的經文有著平行對照,讓猶太拉比可將其視為今段《妥拉》的《先知書選段》(見下表):

《妥拉》(利19:1-22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קָד֔וֹשׁ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וְהַנּוֹתָר֙到第三天,就要用火(אֵ֖שׁ焚燒。

利19:15 「你們審判(מִּשְׁפָּ֔ט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דַּ֣ם。我是耶和華。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מִשְׁפָּ֖ט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דְּמֵ֥י的罪。那時,剩(וְהַנּוֹתָר֙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קָד֖וֹשׁ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אֵ֥שׁ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能對信徒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透過上述對利19:1-22的論述,這些「聖潔」條例背後的原則不但對當代以色列民有著具體的教導和應用,就是對現今的上帝子民、主的信徒來說,也在原則上有著共通的意義和提醒。筆者嘗試指出當中的三個重點:

1.  屬靈身分的定義

今段《妥拉》的開始,19:1-2指出子民要跟上帝一樣,有聖潔的屬性,這是屬於上帝的特徵和標記,也是子民屬靈身分的重要定義,不單是針對當代的每一個以色列民,也同樣適用於現今的每一個信徒,一個也不例外!今天不少信徒雖然明白信主是成為基督徒的關鍵,但他們確認身分的方式可能靠的是洗禮證、教會會友資格、或與知名牧者的關係等。然而,在永恆的上帝面前真正可以確立我們身分的,正正是我們是否活出因信靠主而持守的聖潔生命,這包括表明自己屬於祂、順服祂的教導、甘願為了祂而放棄自己所追求的世俗好處,並選擇活出與世界有所不同、不跟隨世人價值觀和行事方式的生命。也就是說,如果「聖潔」是上帝最獨特的身分屬性,那麼這也是信徒最獨特的特質,是確認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和身分的重要屬性!感謝神,主耶書亞(主耶穌)不但拯救了我們,更使我們成聖得以親近天父。但願我們持續在主的引導和聖經的教導下,成為聖潔,得蒙主的悅納。

2.  「聖潔」 讓上帝的子民反映祂的性情

「聖潔」除了有禮儀的層面,也涉及道德操守的層面,包括活出上帝待人處事的性情和原則,例如按照今段《妥拉》裏的吩咐就是:不恃勢凌人、不單顧自己的事情、凡事不是先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是先看重上帝的想法,顧念他人的需要等等。可以說,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則是讓上帝的子民反映出上帝的性情、彰顯祂的公平、公義、恩待和憐憫人的特質,要整個群體一同活出聖潔的生命,讓世人從我們的身上看見那位眼不能見的聖潔上帝!

3.  「聖潔」包括我們怎樣處理與人的衝突和不和

筆者在上文已詳細闡述過「愛鄰如己」(19:18)按照其上文下理的正確意思,在此不再重複。而對於現今的我們來說,當身邊的弟兄姊妹對自己不好的時候,我們怎樣處理實在需要從上帝而來的智慧:按照今段經文的教導就是弟兄姊妹之間不可心裏懷恨!要麼我們學習饒恕對方,求主賜給我們力量,用主饒恕自己所經歷的愛同樣地饒恕並接納對方;要麼我們要有勇氣和智慧想辦法跟對方好好談談,不要因為逃避或不作為而在心裏埋怨懷恨、在對方背後搬弄是非、在屬靈群體中製造嫌隙和散播仇恨,因為這樣不但得罪上帝和別人,未能解決問題之餘,更使自己陷入煩惱與不安,日後更要面對上帝的審判,多麼的不智!

西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太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太5: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太5:25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太5:26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事實上,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也明顯帶出相同的屬靈原則,教導信徒要學會饒恕人,懂得與得罪自己的人處理彼此之間的紛爭與不和。雖然現今的社會極其複雜、混雜著各種看似有理的說法、裝作光明天使的正義旗號,導致人與人之間容易產生不同的立場甚至撕裂,危及教會的健康甚或存亡。然而,如果我們在屬靈群體中真正明白和實踐「愛鄰如己」這個重要的教導,讓弟兄姊妹確信一切製造埋怨和仇恨的立場都是罪、都不蒙主的悅納、都是屬地會過去的,甚至會被上帝審判的話,那麼任何弟兄姊妹之間所持的敵對立場,都不值得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持守。總的而言,主不希望地上有更多的邪惡和仇恨,有時一些極端複雜、難分清對錯的情況,正是要讓我們懂得謙卑、放下自己,交給掌管永恆和真正公平的上帝去作終極的審判。但願我們懂得讓人與人之間的仇恨都在十字架上一筆勾銷,並藉此讓我們成為聖潔,活出與世人不一樣的處事方式。

 

結語:「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簡單來說,「聖潔」就是要活出與世人不同,同時貼近上帝心意的生活,這不但牽涉宗教禮儀的層面,也包括道德和待人處事的層面。今段《妥拉》經文的重點在於後者,它清楚地指出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行事為人才稱得上與聖潔的上帝匹配,並與祂有真正的關係。筆者總結這段《妥拉》經文中有關「聖潔」的三個重點教導和應用:1)「聖潔」是上帝子民的身分特質,那麼我們是否願意為主活出聖潔、分別為聖的生活,以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2)「聖潔」包括用上帝的性情和方式去憐憫身邊有需要的人,而不應加害於人。我們作為信徒要謙卑地參與各樣服侍,如義工、代禱、捐獻、探訪病患者、協助貧窮人等,並嘗試經常操練。我們這樣做為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為要彰顯上帝的性情,讓人經歷上帝的愛、看見上帝的榮耀,這些行徑正正可讓我們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並可將榮耀歸於祂;3)「聖潔」也表現在我們如何處理人際衝突的態度上,就是當世人常說「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這種傾向製造仇恨、敵意甚至心懷惡毒的時候,我們懂得因著主對我們的饒恕而學會饒恕對方,或是主動與對方談談、積極尋求和好的結果,好讓自己不會心裏懷恨、埋藏怨毒、甚或在背後抹黑、散播是非。要知道我們努力與鄰舍和好、化解怨恨(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的做法其實也是一種聖潔的表現!但願聖靈提醒我們,知道對人心裏懷恨、心存報復和歹毒、不願意尋求和解等等都是屬世、不認識主的人在面對衝突時的慣常回應,而我們既然是信主、認識上帝的話,那就不可效法和跟隨世俗的價值觀和處事方式,好讓我們能真正成為主的門徒、上帝的聖潔子民,能反映上帝愛人的性情,彰顯祂的聖潔和美善。阿們。


[1] 猶太人稱這背後論斷人的罪惡為「邪惡的舌頭」,《聖經》中可見於民12章有關米利暗對摩西的污衊。更多的論述,請參筆者早前另一篇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2] 早期拉比希列看「如己」是形容動詞「愛」去解釋(即你怎樣愛自己),這理解跟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佩希塔譯本一致;但著名拉比Malbim(馬爾彌)則看「如己」是形容名詞「鄰舍」並解釋:既然我們都屬於整體的一部分,你應該去愛那些與你相似的人;而他爾根(Targum)則保持模糊,就如原文一樣。

[3]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269。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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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拉比與基督教釋經學者對於舊約《以斯帖記》詮釋的差異

猶太拉比與基督教釋經學者對於舊約《以斯帖記》詮釋的差異(作者:蔡錦圖)

在最近兩個月,深深陷在思考舊約《以斯帖記》的詮釋中,尤其這卷書是在聖經中唯一敘述猶太民送在外邦生活中面臨危機的敘事書卷(《但以理書》只提到但以理及少數友人,而《以西結書》沒有任何敘事)。猶太拉比傳統對這卷書的註釋,遠比基督教更多。剛剛看完美國女猶太學者Adele Berlin在2023年以八十高齡論《以斯帖記》的作品(列於JPS Bible Commentary,這是我期待有生之年可以看完的釋經系列之一),讓我深思良多。

以往在閱讀經文之際,我曾寫了數萬字《以斯帖記》的心得。我一直對這卷書甚有興趣,只是作為一個男性,是否真的可以明白在猶太歷史上這個傳奇女子,抱有懷疑。近來閱讀猶太《他勒目》(Talmud)稱以斯帖為「先知」,並認為這卷書具有永恆的價值(Megillah 14a),甚感好奇。中世紀猶太人把以斯帖與摩西同等,認為他們都是神揀選來拯救猶太人的器皿。猶太人如此尊崇以斯帖,大概是不少基督徒的意料之外。近代許多研究聖經和基督教文化的著作,也提及不少關於本書對當今時代的意義,尤其是關於性別和族群,以及面臨重大時代危機的問題,也是較少見於其他書卷。

當我們比較猶太拉比與基督教釋經學者對舊約《以斯帖記》的註釋與詮釋,可以看出兩者在理解方式、神學焦點與歷史觀點上的顯著差異。這些差異不僅反映出不同的宗教信仰傳統,也揭示了《以斯帖記》本身作為一部極具解釋空間的經典,其豐富的詮釋潛力。

 

(一)

眾多週知,《以斯帖記》最引人注目的特點是經文中完全未提到「神」的名字。對此,猶太拉比的傳統傾向將此視為神的「隱藏臨在」(hester panim,即神「掩面」),認為雖然神未明顯顯現,卻在事件背後默默引導。《以斯帖記》有甚多經文的版本(在我撰寫這卷書的註釋中,期待可以討論這問題),大多涉及對於「神」在整件事情的位置。拉比文獻如《他勒目》與《米大示經》(Midrash Esther)指出,整個《以斯帖記》的轉折與拯救,其實正是神在歷史中的介入,只是不以神蹟方式顯現。

相較之下,基督教釋經學者往往對神的隱藏更敏感,並將之與信仰生活中的「沉默時刻」連結。在改教時期,馬丁·路德曾質疑該書的正典地位,因其缺乏明確的神學內容。然而,當代許多基督教學者則從《以斯帖記》中看見神如何在看似偶然的人事安排中實現其旨意,並強調信徒應在信仰黑夜中堅守信靠。

神的「隱藏臨在」是基督教神學其中一個關鍵課題,尤其是在世道邪惡,公義消失的時代。對於群體而言,信仰精神有何意義,在《以斯帖記》中成為一個極需詢問的課題。

 

(二)

《以斯帖記》的第二個問題較為敏感,涉及民族身分的救贖主題。我在自己以往的著作中,曾經一再提出,認為某一民族有別於其他民族的想法,都是不合乎聖經的教導,而且必然出現邪惡。然而,《以斯帖記》卻似乎是在宣揚猶太民族的獨特之處。那麼,如何看待這卷書的敘事?

在猶太傳統中,《以斯帖記》是一部強烈關乎猶太民族生存與身分的書卷。普珥節(Purim)的設立正是為了紀念以斯帖與末底改如何拯救猶太人免於滅族,並慶賀神透過人類行動保護祂的選民。拉比詮釋強調,這是猶太人在被擄與流亡中得以延續的希望象徵,也提供後世猶太人在歷史中經歷苦難時的靈性資源。

我認為,這就是關鍵所在。當一個民族面臨存亡的危機(正如猶太人面對滅族的可能),不論是文化或種族上,強調自身傳統以抗衡侵蝕,這是絕對可以擁有的權利。然而,這卻不可以成為國家侵略別人的藉口,以彰顯自己民族的「強大」。

對此,基督教釋經學者從整本聖經的救贖歷史角度出發,將《以斯帖記》放入上帝救贖計劃之中。例如,有學者指出,《以斯帖記》中的拯救雖為民族性的,但最終目的仍是保護彌賽亞血統的延續,從而讓基督的降生成為可能。這種基督論的詮釋傾向,將經文與整體救恩史連結,與猶太拉比的民族存續焦點構成對比。

 

(三)

《以斯帖記》的第三個問題,涉及這卷書的人物塑造與倫理反思。猶太拉比文獻對以斯帖和末底改的角色賦予高度正面評價,甚至將以斯帖視為女性英雄與智慧象徵,她的順從與勇敢成為信仰與民族的典範。拉比詮釋中亦常對書中反派哈曼的邪惡作出深層描寫,並藉此闡述反猶主義的歷史與神學根源。

基督教詮釋則對以斯帖的角色,抱持較多角度的反思。有些學者讚賞她的勇氣與策略,視她為信心與行動並重的典範;也有研究指出,《以斯帖記》的政治與道德灰色地帶(如權謀、報復性屠殺等)值得省思,並促使現代讀者探問信仰與權力的關係。

這樣的倫理神學視角,在猶太傳統中相對較少。然而,這也許是在現今時代中,經常涉及的複雜問題,包括政治倫理的規範。《以斯帖記》的敘事,以一段在聖經中罕見的宮廷鬥爭為主軸,顯示神在權力背後的掌管,其中有相當多可供反思之處。

 

(四)

最後一個問題,涉及這卷書的文學與神學結構的重點。在猶太傳統中,《以斯帖記》經常以其希伯來文之對稱結構與記憶形式為研究焦點,特別是用於普珥節的誦讀與敘事藝術。拉比註釋重視其中的語言遊戲、重複,結構與敘事對稱,視之為神學與文化傳承的工具。

基督教學術界在現代文學批評方法影響下,亦高度關注《以斯帖記》的敘事策略,特別是「逆轉」(reversal)的主題——從亡族之危轉為勝敵之喜,並進一步探討其中隱含的神學訊息:神如何使卑微升高,使驕傲者敗落。這樣的神學「逆轉」,與十字架神學有某些相通之處。

這一點,也讓我在思考《以斯帖記》時,從十字架神學的角度作出探討(而這也是猶太神學與基督教神學的關鍵分別)。兩者同樣是在「逆轉」,把從生存至死亡的單一方向,轉變成為從死亡中重生的「逆轉」,從而賦予個人與民族的新生命。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8:1-30、耶10:2-10、賽40:18及其後: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安息日研經坊」(2025-5-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8:1-30、耶10:2-10、賽40:18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相中右圖為父母獻兒女給摩洛的情境(原圖來自 wiki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進入《利未記》的中間部分,主要涉及聖潔的道德層面,記載一些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等的條例。這些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

《利未記》18-20章是全書的中間部分,當中呈現一個倒影結構,而19章則成為全書的核心部分: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利18章所提及的內容: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等,都與不可姦淫、不可拜偶像等十誡中重要的吩咐有關,涉及上帝與子民立約內容的細節。當以色列民遵行這些吩咐,就把自己從外邦列國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被祂模造成為一群聖潔的子民,成為上帝在地上的見證人,參與建立天國。以下是18章的經文大綱,可分為四段[1]

1.  勸告避免外邦人的習俗(18:1-5)

2.  一份被視為近親繁殖(亂倫)的名單(18:6-18)

3.  其他迦南的習俗(主要是性方面的偏差)應予以避免(18:19-23)

4.  警告忽視這些條例的後果(18:24-30)

 

1.  勸告避免外邦人的習俗(18:1-5

利1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行。

利18:4 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謹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5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典章;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我是耶和華。

第一段18:1-5帶出整個18章有關如何分別為聖作上帝子民的主題,就是要以色列民不可跟隨過去住埃及地時的習俗,也不可效法將來他們所要進入的迦南地的習俗而行。猶太拉比指出18:3所指的「習俗」不單單是有關禁止拜偶像的條例(因為過去已經有其他相關的條例,例如十誡)[2],而是泛指不可跟隨所有外邦人慣常的社會風俗和傳統的做法。留意「習俗(חֻקָּה chuqqah)」的希伯來原文動詞 חָקָה chaqah 帶有雕刻、塑造、刻劃等意思,反映透過持守或跟隨這些「習俗」,會塑造和刻劃出一個人的生命!難怪上帝吩咐子民不可隨從這些異邦文化的習俗,卻要遵行祂的典章、謹守祂的律例(18:4-5),留意其中「律例(חֻקָּה chuqqah)」一詞的希伯來原文其實與「習俗」完全相同!換句話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按照其所定的「習俗」(「律例」)而不是世界的「習俗」而活,好叫我們被塑造和刻劃成為祂所期望的生命!

 

2.  一份被視為近親繁殖(亂倫)的名單(18:6-18

利18:6 「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露其下體。我是耶和華。

利18:7 你父親的下體,就是你母親的下體,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就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 你姊妹的下體,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無論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利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外孫女的下體,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

利18:11 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體,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利18:15 不可露你媳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18: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這是你兄弟的下體。

利18:17 不可露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是邪惡的事。

利18:18 你妻子還活著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與她作對,露她姊妹的下體。

利18:6-18主要教導以色列民不可親近其骨肉之親,露其下體,意思就是不可與近親發生性關係、建立後代。這看來與現今的信徒關聯不大,難以直接應用,但其實不然。首先,按照上文,這種近親繁殖當然可推斷為跟當時外邦異教風俗息息相關的做法,意思即古代埃及人與迦南人大概也有這些做法[3],所以上帝吩咐祂的子民不可效法。不過,問題其實並非這麼簡單,因為我們不可忘記以色列(雅各)的祖父亞伯拉罕本身也是透過與其同母異父的妻撒拉結合才生下以撒以至他們的!(參創20:12)在古代世界,與近親交配生子建立後裔,本身是可接受的文化,甚至有時被視為必要的做法以保存後裔和延續家業。事實上,這情況在早期的經文也有記載,例如:羅得的兩個女兒與其父親存留後裔(創19章)、雅各娶了姊妹利亞和拉結(創30)、猶大與她瑪的故事(創38章),以及後來上帝吩咐子民要遵守的條例中,也包括了「娶寡嫂制[4]」的條例等(參申25:5-10)。所以,這時上帝吩咐子民不要再這樣做,主要並非是今天我們所理解的道德層面問題,而是要求他們從當時古代世界可接受的文化中分別出來,透過不再與近親繁殖的普遍性做法,成為不一樣的聖潔子民,而「娶寡嫂制」是上帝後來額外吩咐子民要遵守的特殊條例(並非普遍性做法)。可以說,這樣的話,子民就不能再像外邦人那樣想要靠著當時世人的方法去讓民族強大或保存下來,而以色列民之所以能夠使自己後繼有人,情況就如亞伯拉罕按應許得子那樣,全賴上帝的恩典,靠著祂的手和心意去成就這事。

 

3.  其他迦南的習俗(主要是性方面的偏差)應予以避免(18:19-23

利18:19 「不可親近經期中不潔淨的女人,露她的下體。

利18:20 不可跟鄰舍的妻交合,因她玷污自己。

利18:21 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18:22 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利18:23 不可跟獸交合,因牠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交合;這是逆性的事。

利18:19-23繼續教導子民不可效法的一些風俗習慣,基本上每一節都提及一條「不可」的條例,合共五條。我們可以按上文理解這些條例背後就是外邦異教當中會出現的情況和習俗,所以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可跟隨他們而行,否則就不能從萬民中分別為聖歸給上帝了。除了「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21),其餘四節經文的條例基本上讀者可按字面理解其意思就已清楚明白,所以筆者不作詳解。而「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5]所指的摩洛,是一種當時外邦人的偶像崇拜,涉及透過獻祭去滿足偶像及祭司的需要,而摩洛的特點是帶威嚇成分的偶像敬拜,就是如果不去滿足這個偶像的要求,牠就會對人作出報復!情況就如現時一些邪教或電騙的手法,用恐嚇方式讓受害人基於恐懼或憂慮而作出行動和付款;摩洛的敬拜也是以類似的方式迫使人獻祭給偶像,以滿足這種宗教的要求。在猶太拉比的討論中,兩位偉大的拉比 Rambam 及 Rashi 均認為「使兒女經火」並非真要活生生燒死自己的孩子為祭,而是讓孩童在火上經過,然後回到父母手中,情況像現時一些把孩子上契給觀音或黃大仙的做法,讓孩子歸依偶像神明,祈求得到庇佑。摩洛的敬拜儀式隆重、香火鼎盛、涉及大量牛羊的獻祭,但上帝的子民絕不可效法,並要刻意與這種文化劃清界線,免得褻瀆上帝的名。事實上,現今社會的一些風氣也可能使人遠離上帝,例如父母為了面子而迎合世界的價值觀,一味要子女「贏在起跑線」,為求他們成績優異和掌握十八般武藝,不惜強迫他們報讀不同的補習班和興趣班,導致輕看了參與屬靈上的培育和教會聚會的重要性,也不去努力向孩子灌輸聖經的價值觀和上帝的吩咐等,結果子女被塑造成了世俗之子、漸漸遠離上帝。

 

4.  警告忽視這些條例的後果(18:24-30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18:25 連地也玷污了,我懲罰那地的罪孽,地就吐出它的居民來。

利18:26 但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以做。

利18:27 在你們之前居住那地的人做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18:28 不要讓地因你們玷污了它而把你們吐出來,像吐出在你們之前的國一樣。

利18:29 無論是誰,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18:30 你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就是在你們之前的人所做的,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8:24-30作為全章的總結,提醒子民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要因為上述的情況玷污自己。「玷污」的原文 טָמֵא tame,就是「變成不潔淨」的意思,這詞在這七節中高密度地重複出現了六次,可算是這幾節經文的重點。18:26再次提醒子民要遵守耶和華的律例和典章,而18:30又再次提及習俗,本文開頭已經提過,「律例」和「習俗」的原文其實都是 חֻקָּה chuqqah,這跟利18章的首段18:1-5起了首尾呼應的作用,強調子民不要跟隨了之前居住那地的人的習俗!而這裏進一步解釋,若子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結果就會像他們之前的人那樣玷污了那地,最終會被地吐出來。

王下17:6 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把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以及瑪代人的城鎮。

王下17:7 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得罪了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的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敬畏別神,

王下17:8 隨從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規條。

王下17:6-8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負面例子,指出北國以色列之所以亡國被擄(被地吐出來),就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隨從了上帝在他們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的「風俗(即『習俗』)」,其原文同樣是 חֻקָּה chuqqah,並且是複數 חֻקּ֣וֹת chuqqot(王下17:8;接著整個王下17章繼續以「風俗」為題,指出這正正是當時的問題所在,讀者有時間值得讀一讀)。由此可見,當子民按照了異邦文化的習俗而行,後果十分嚴重,難怪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遵守祂的律例(習俗),而不可跟隨外邦的習俗,因為當上帝分別為聖的以色列民變成與列邦無異,那麼上帝就不能再繼續把他們當作是屬自己的聖潔子民了。相反,如果上帝的子民立志遵守祂的律例(習俗),願意被祂的吩咐和條例塑造其生命,就能成為祂的聖潔子民、承受應許的地土。

 

《先知書選段》(耶10:2-10、賽40:18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耶10:2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效法列國的行為,任憑列國因天象驚惶,你們不要驚惶。

耶10:3 萬民的習俗是虛空的;偶像不過是從樹林中砍來的木頭,是匠人用斧頭做成的手工。

耶10:4 人用金銀妝飾它,用釘子和錘子釘穩,使它不動搖。

耶10:5 偶像好像瓜田裏的稻草人,不能說話,不能行走,必須有人抬著。不要怕它們,因它們不能降禍,也無力降福。」

耶10:6 耶和華啊,沒有誰能與你相比!你本為大,你的名也大有能力。

耶10:7 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列國所有的智慧人中,在他們一切的國度裏,都沒有能與你相比的。

耶10:8 他們如同畜牲,盡都愚昧。偶像的訓誨算甚麼呢?偶像不過是木頭,

耶10:9 錘煉的銀片是從他施來的,金子則從烏法而來,都是匠人和銀匠的手工;又有藍色和紫色的衣服,全都是巧匠的作品。

耶10:10 惟耶和華是真上帝,是活的上帝,是永遠的王。他一發怒,大地震動;他一惱恨,列國擔當不起。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來自耶10:2-10,《耶利米書》全書主要分為三大部分:1-24章、25-45章、46-51章,而第10章屬於第一大部分「猶大審判的預言」,其內容背景是各國的道路與真神的對比。[6] 當中耶10:2-10強調萬民的「習俗(חֻקָּה chuqqah 的複數 חֻקּ֥וֹת chuqqot)」是虛空的(耶10:3),因為偶像的本質是人手所造,本身毫無能力;相反,真神耶和華上帝卻並非人手所造,祂本為大,配得萬國君王的敬拜!因此偶像根本無法與上帝相提並論,有智慧的人應當單單敬拜獨一真神,宣告祂在萬國之上!這段經文的主題跟今段《妥拉》教導子民不應跟隨當地人的習俗,並要懂得遵守耶和華的律例(習俗)、單單敬拜祂是個平行。

賽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賽40:19 至於偶像,匠人鑄造它,銀匠用金子包裹它,又為它鑄造銀鏈。

賽40:20 沒有能力捐獻的人,就挑選不易朽壞的木頭,為自己尋找巧匠,豎立不會倒的偶像。

賽40:21 你們豈不知道嗎?豈未曾聽見嗎?難道沒有人從起頭就告訴你們嗎?自從地的根基立定,你們豈不明白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40:18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40-55章)。這部分的背景主要講述上帝安慰以色利民,讓他們明白他們的罪孽已被赦免,應許會帶領他們從被擄中回歸,並讓他們明白「受苦僕人」的道理。[7] 其中賽40:18及其後跟耶10:2-10相仿,都跟偶像無法與上帝相比有關。在主題上兩段先知書的經文跟今段《妥拉》所指出的不可跟隨當地外邦人的習俗平行(不可跟隨他們拜偶像的傳統習俗)。而在原文用詞上,下表提供部分的共通之處:

《妥拉》(利18:1-30

《先知書選段》(耶10:2-10、賽40:18及其後)

利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חֻקֹּת;另參第30節)行。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國(גּוֹיִ֔ם,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18:28 不要讓地因你們玷污了它而把你們吐出來,像吐出在你們之前的國(גּ֖וֹי一樣。

利18:29 無論是誰,若做了這其中一件可憎惡的事,必從百姓(עַמָּֽם中剪除。

耶10:2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效法列國(גּוֹיִם֙的行為, 任憑列國(גּוֹיִ֖ם因天象驚惶,你們不要驚惶。

耶10:3 萬民(עַמִּ֖ים習俗(חֻקּ֥וֹת是虛空的;偶像不過是從樹林中砍來的木頭,是匠人用斧頭做成的手工。

 

今段《妥拉》經文(利18:1-30)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屬神就要保守在性方面的聖潔、在神賜予的關係上也要聖潔!

18章記載了許多不可與近親發生關係、露他們下體的條例,這些雖然在古代文化中因著延續後裔和繼承家業而有所需要,但上帝仍吩咐子民要將自己分別出來,不可跟隨當時世人的做法。隨著時代的轉變,這些條例對現今基督徒最基本的提醒,就是在性方面或在道德的層面上都要與世人不同,要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效法和採納這個世界對性過分開放、表面上標榜所謂大愛包容與彼此尊重的態度,但實際上卻是放縱情慾、縱容了得罪上帝的情況。故此,我們應該斷絕所有上帝不喜悅的性行為與關係、在性方面不該有的遐想、終止任何曖昧不清的關係,以及不去發展任何會破壞夫妻關係的不當關係。我們作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要守護上帝所定的關係(包括與上帝、父母、家人和親人等),從世人中分別為聖,不再跟隨世界放蕩的價值觀和做法,例如:淫詞妄語(弗5:4)、放縱私慾的邪情(帖前4:5)或情慾如淫亂(加5:19)等,而是活出合乎聖經原則和價值觀的生活見證!

2.  屬神就不要跟隨、效法世界的「習俗」、玷污自己!

要知道這個世界的「習俗」表面上看似無害、為人設想,例如:活得更健康、譜出美麗人生、建立自我形象和價值、活出多姿多彩的生活、大愛包容、彼此尊重等等。但這些習俗美其名是為了人的好處,但大部分都是以人的自我為中心的,當信徒不知不覺地採信這些滿足自我、成就自我、尋找真我、實現個人理想的目標而被塑造成為與世人無異,不太在意上帝的心意和吩咐的話,那便有違上帝給我們最重要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了(參申6:4-5、太22:36-38及其符類福音書的平行經文)。故此,我們必須十分小心謹慎和有智慧,知道我們其實不能依靠自己和人的方法去使自己更穩妥、保存後裔、建立家業等,而只能靠著上帝和祂的靈方能成事,我們要留心自己是否不知不覺地被世界的習俗和做法塑造成與世人無異的生命,專愛世人所愛的、常做世人所做的,還是懂得因著上帝的律例(習俗)而時刻警醒、分別為聖,讓生命順服主和歸給祂。如果昔日子民因為跟隨世俗的做法而被地吐了出來,那麼難保我們會否因為效法了這個世界的習俗而也被主吐出來(參啓3:16),從祂的國度中棄絕。主耶書亞(主耶穌)曾明確地說過好幾個有關這個主題的比喻(例如:稗子與麥子的比喻、天國宴席的比喻、山羊和綿羊的比喻等等[8]),提醒門徒小心不要在末後的日子從神的國中被篩走了。我們作為信徒真的要警醒小心去保守自己的屬靈生命,知道當我們樂意與世俗為友,就會變成與神為敵!(參雅4:4)

3.  屬神就要時刻高舉上帝,聖潔包括了對主的單一敬拜!

利18:30 你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習俗,就是在你們之前的人所做的,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8章提醒上帝的子民不要效法外邦人的習俗,這除了在性方面要持守聖潔,與世人分別出來;在信仰方面也不可姦淫、不可拜偶像(今段特別提及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的做法)。雖然今天我們所身處之地大概並沒有一間名為「摩洛」的神廟,但其屬靈的原則也套用於我們不可因為懼怕一些比自己更強大的地上勢力而得罪上帝。筆者過去從信徒的口中不時聽到甚麼 Google 大神、Facebook大神、AI大神、股神巴菲特等等,這些銜頭無一不帶著「神」字,彷彿在上帝以外,還有其他可以高舉、依靠的「神」!筆者當然明白這極其量只是一些誇張和逗趣的說法,然而這種「有別神可依靠」的觀念如果漸漸成為信徒習以為常的口頭禪、行為或習俗,就會影響我們在遇到問題時忘記了首要的是禱告依靠上帝、尋求祂的引導和幫助,反倒與世人無異地專靠了世俗的智慧和方法。要知道,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給我們做了最好的典範,就是當他在曠野面對魔鬼的試探時,他仍然單單高舉上帝,指出只有祂是值得人事奉和敬拜的那位!(參太4:10、路4:8)而當門徒遞食物給耶書亞的時候,他認為有些食物是當時門徒仍未知道的,那就是「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參約4:34)

 

結語: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利未記》18章主要教導子民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這些都是當時古人的習俗和做法,雖然本意可能是為了延續後代、建立和鞏固家族、為家人帶來保障和平安,但這些做法都偏離了上帝的旨意去依靠世人的做法。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必須知道「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詩127:1)我們如果按照世俗的做法和習俗來行事為人,便會被塑造成與世人無異的生命;但如果我們願意分別為聖,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習俗),被上帝塑造和建立成為蒙祂喜悅的聖潔子民,我們就能真正地承受永恆的產業,得以居於祂的國度裏。求聖靈提醒和引導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參羅12:2),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中,願意被上帝塑造成為歸順祂、分別為聖,能見證真理的信徒。阿們。


[1] 大綱引自釋經書:Gordon J.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NICOT;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249.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5。

[3] 雖然大部分古代文明(例如赫人的法典、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都有禁止近親繁殖(亂倫),但在古代法老家族也常用這手段讓權力集中,而古代伊朗一帶地區也有看這為敬虔的行為。(參ZIBBCOT對利18:1-30的論述)

[4] 「娶寡嫂制」指的是《聖經》中一種古代風俗(也稱為「利未婚姻」或「利未婚姻法」)。這個制度的意思是:如果一個男子去世了,沒有留下兒子,他的兄弟就有責任娶這位寡嫂(死去兄弟的妻子),並與她生育子女。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死去兄弟的家族和姓氏,確保他的產業和血脈不會斷絕。這個制度記載在《申命記》的條例中和《路得記》波阿斯娶了寡嫂路得的故事中。

[5] 在原文中其實沒有「火」字,但獻祭儀式中涉及生火,所以翻譯上加入也是可以理解的。

[6]JPS Study Bible

[7] 請參《以賽亞書》40-66章的綜覽摘要:〈上帝的子民應怎樣面對受苦和逆境?〉

[8] 稗子與麥子的比喻(太13:24-30)、天國宴席的比喻(太22:1-14)、山羊和綿羊的比喻(太25:31-46)。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2025「安息日研經坊」查經聚會點更新

感謝主!我們又有機會與新的教會合作,舉行查經聚會!從2025年7月12日開始,我們將會把「安息日研經坊」在九龍活石堂的查經聚會點,改為位於荔枝角的大使命基督教會。一方面我們感謝九龍活石堂過去三年對我們的祝福,另一方面我們也期盼透過新的聚會點祝福更多弟兄姊妹!「安息日研經坊」的另一個聚會點:基督教恩臨堂將會維持不變,而網上查經也會繼續如常進行。歡迎大家選擇合適你的聚會點或線上方式,參與我們的查經聚會!

首次出席大使命基督教會的查經聚會,請先報名:  https://forms.gle/1ucrLeokBbmHSzN58 。新聚會點的地址及詳情可參考「安息日研經坊」的網頁: https://bmy.org.hk/?p=160 (新聚會地圖可按此)。

如對查詢,歡迎你電郵至 info@bmy.org.hk 或WhatsApp與電話至64644824 與我們聯絡。

利17:1-16、賽66:1-11: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4-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7:1-16、賽66:1-1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主要記載血的象徵意義、宰殺牲口的條例和不可吃血的條例。這些記載(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

過去11-15章的許多潔淨條例,都與以色列民從生活的各個範疇去分辨自己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有關,而16章更是特意讓子民知道每年都有一次由大祭司代表他們進入至聖所的機會。這些安排都與亞倫的兒子擅自獻上凡火有關,提醒祭司和子民都要認識聖潔的觀念,不能輕蔑地按己意進入至聖所,並知道上帝對於聖潔的要求。而到了17章(今段《妥拉》經文),內容又轉換為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中的處境,主要跟他們怎樣宰殺牲口、不可吃血、如何放血等有關。

全章共有16節經文,可分為以下四段: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利17: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7: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話是這樣: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

利17:4 若不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所流的血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從百姓中剪除。

利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野地裏所宰的祭牲帶來,帶到耶和華前,會幕門口祭司那裏,宰殺這些祭牲,把牠們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

17:1-5主要規定以色列民在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時(17:3指無論是營內或營外,明顯是包括所有情況,不論是在家中飼養、在外找到等各種情況),就要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祭給耶和華為供物。這裏所指的牲畜都是符合獻祭標準的(不符合的種類下文再討論),也就是說,一切符合作為獻祭的祭牲都應該先獻給上帝,而不是直接宰殺!所以重點是,上帝容許人享用牲畜的肉,但必須先把牲畜看為祭牲,透過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先與耶和華、祭司分享)才可供自己享用。這提醒以色列民在享用牲畜作為美食時,要懂得視為一種對上帝的感恩,表明一切的供應和真正享受的源頭和祝福其實都來自上帝。此外,猶太拉比指出,這做法可防止牲畜的血在野地流給了鬼魔(像外邦人獻祭給鬼魔那樣),而子民親身前往會幕獻祭的經歷,更可為子民帶來正面的屬靈影響,提升他們對上帝的崇敬,讓他們更具體地順服上帝,接受上帝在他們的生命中作王掌權![1]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利17:6 祭司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17: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祭物,

利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7:6和17:7這兩節的內容是對立的,前者關乎獻給上帝,後者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有猶太解經書指「山羊鬼魔(שְּׂעִירִ֕ם)」屬於一種迷信的偶像敬拜,認為牠掌管著人的疾病和死亡[2],而「他們行淫所隨從的(אֲשֶׁ֛ר הֵ֥ם זֹנִ֖ים אַחֲרֵיהֶ֑ם חֻקַּ֥ת עוֹלָ֛ם)」,反映出以色列民認同並跟隨著山羊屬曠野神明之類的錯誤觀念[3]。可是,以色列民不應因為到了曠野的陌生環境,於是便敬拜了曠野的偶像神明,被周遭的環境改變了自己的信仰立場。接著17:8-9嚴厲地指出,以色列民的獻祭和祭物,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會幕」進行,故此子民不能在渴望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的同時,又想要隨己意地違背上帝所定下的律例,按自己喜歡的形式去親近和敬拜祂。其中連「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被這樣要求,這些外人大概是在出埃及時認信了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跟以色列民一同經過了逾越節和出埃及的拯救,他們也受了割禮,是已經歸依了當時以色列民族的一批外邦人(參出12:47-49)。而為了防止這些外人在屬於耶和華的以色列群體中仍保留著過去的異教偶像敬拜文化,例如向別神獻祭,所以才有這裏的吩咐。而這吩咐再一次提醒他們,要在行為和禮儀上跟以色列民一樣,成為單單敬拜耶和華的群體中的一份子。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飛禽走獸,必須把牠的血放出來,用土掩蓋。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נַפְשׁ)。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凡吃血的必被剪除。

17:10-14 短短五節經文中就出現了合共八次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它的核心觀念為「性命、生命」[4](留意這裏多數譯作「生命」,但17:10譯作「人」;另外17:12的「你們」在原文其實是一整句話「從你們當中的所有生命(כָּל־נֶ֥פֶשׁ מִכֶּ֖ם)」)。因此,「生命」就是這段經文的主題!而上帝清楚地吩咐祂的子民不准吃任何的血,正正是因為「血就是生命」(17:11)。這是希伯來思維的表達方式,意思是上帝用具體可見的血,來表達抽象而看不見的「生命」(因為當全部血從人的身體流出後就會失去生命,變成死亡;類似的希伯來思維也可見於用「心腸肺腑」來具體地比喻人的「內心」)。而「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能夠贖罪」(17:11)則說明上帝要子民清楚知道,血(生命)的最重要目的和功能是用在祭壇上為子民的生命贖罪,而不是用來吃喝,滿足自己。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必須尊重祂所賜的生命和血的贖罪功能,他們不可糊裡糊塗,對此輕率或忽視這些規定。否則,上帝會對那人變臉,並把他從百姓中剪除,而「變臉」的原文 וְנָתַתִּ֣י פָנַ֗י 意思並非指臉色難看那麼簡單,更是指「上帝要放祂的臉去對著」,就是有「要對付、與之作對」等行動性含義在其中。所以,就連在以色列民中間的外人也要把動物所流出的血,用土掩蓋,寓意讓生命歸回地土(原本上帝讓地生出生命之物、用泥土造人,所以最終生命要歸回塵土)。留意不是所有可吃的動物都要先被帶到會幕獻祭才能進食,只有那些適合被獻為祭牲的才需要,例如17:13提到獵取可吃的飛禽走獸大概都是不能供獻祭用的。(另參申12:15)

其實「不可吃血」的吩咐在今天來說,弟兄姊妹一般都會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例如是否可以吃豬紅、鴨血、牛排是否要全熟等等,但其實如果要嚴格遵守的話,除了不可吃豬紅、鴨血以及確保牛排要全熟等等之外,一般在街市或超市購買的肉類本身都未完全放血,所以烹煮的時候仍會有血水滲出或混入食物中,除非信徒購買一些猶太拉比認證為 Kosher(符合潔淨飲食條例)的進口肉類,或者成為素食者,否則實際上根本無法完全遵守這些條例。故此,筆者想提醒信徒,重點並非按條例的字面意思去嚴守,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吃和不吃的原因!如果在一些情況下,不吃某些食物是為了表明自己對上帝的順服(就如禁食一樣)、或避免絆倒其他信徒(如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那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只是我們不要過分注重嚴守律法的字面意思,因為更重要的是其屬靈的意義。事實上,主所看重的從不是我們的外在有否嚴守律法(尤其對外邦信徒而言更是)[5],而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愛人!假如我們努力避免吃血,但內心卻像世人一樣常常追求世俗的享樂,無意更多為主而活,那所守的律法也就毫無意義,甚至本末倒置了。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

利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最後17:15-16指出另一種情況,就是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自然的死包括了病死、跌死、受傷流血過多致死等各類情況,連同被野獸撕裂的殘缺屍體,不但不可以拿去獻祭給上帝,子民也不可自行食用。換句話說,凡沒有透過放血而死的動物,都屬於不潔淨,不適合供上帝的子民食用,違者必須洗衣服和洗身自潔,否則就要擔當罪孽[6]。總括整個17章而言,因著對生命的尊重,上帝不准許祂的子民吃血,也對他們吃肉的安排有一定的要求。在古代,能夠吃肉是一種享受,但子民卻不能因為想吃點肉而放縱(例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參撒上2:13-17),子民要敬畏上帝和順服祂的吩咐,有時甚至需要先透過獻平安祭才能吃肉,這吩咐把吃肉的享受與敬拜耶和華的信仰連結在一起,甚至可說是置於敬拜上帝之下。

 

《先知書選段》(賽66:1-1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3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豬血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彰顯榮耀,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他們表明上說出敬虔的話)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裏!是耶和華向仇敵施行報應的聲音!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賽66:10 「你們所有愛慕耶路撒冷的啊,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賽66:11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盡情吸取她豐盛的榮耀,滿心喜樂。」

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6:1-11,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涵蓋波斯帝國時期的背景,涉及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的榮耀等主題,以及帶來彌賽亞國度與新天新地的應許,參賽65:17、66:22)。我們不難想像,新天新地的作成必然在於主耶和華的大能而不是人的能力,我們要聽從和敬拜祂!所以,賽66:1-2指出真正能建立的那位是上帝而不是子民自己,子民在困苦中仍需要在靈裏痛悔、因祂的言語而戰兢。然而,賽66:3-5清楚指出當時在耶路撒冷有另一群敬拜上帝的人(他們大概是回歸者的弟兄、同胞),他們表明上看似能說出敬虔的話,但卻用了上帝所討厭的方式去敬拜祂,所以上帝要使這班人蒙羞。接著的賽66:6-9,作者用「無痛分娩」(在古代這是不可能的生育安排)作為比喻,去指出上帝可以讓耶路撒冷、祂的子民和聖殿的敬拜再重建起來!賽66:10-11提到讓真正的子民,就是敬畏上帝、聽從祂話語和因上帝的國度而歡喜快樂的,一同享受重建的豐盛榮耀。整段經文強調上帝是定下要求、作成事情、既有公義也看顧人的那位,而子民只要帶著謙卑敬畏的心順服和跟隨祂,就能經歷祂的看顧、祂的榮耀和歡樂。在主題上,這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中提到子民必須聽從上帝不可吃血、單單敬拜祂、按祂吩咐而行等是個平行;另外,兩者在原文用詞上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語,包括今段《妥拉》中最主要、並多次提及的「生命(נֶפֶשׁ nephesh)」一詞(詳見下表)。

《妥拉》(利17:1-16

《先知書選段》(賽66:1-11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יִשְׁחַ֜ט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宰 יִשְׁחַ֔ט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מַעֲלֵ֤ה燔祭或祭物,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דַּם,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דַּם中。我把這血(דַּם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דַּם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中的所有人/生命 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דַּם;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דַּם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דַּם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דַּם,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דַּם。凡吃血(דַּם的必被剪除。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的所有人/生命 וְכָל־נֶ֗פֶשׁ אֲשֶׁ֨ר,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賽66:3 「至於那些宰(שׁוֹחֵ֨ט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מַעֲלֵ֤ה呈上)血(דַּם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נֶפֶשׁ喜愛可憎惡的事;

 

今段《妥拉》經文(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

筆者建議今段《妥拉》經文最少有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生命(活著)就是要單單敬拜上帝!

17章開始的1-7節提到子民不要因為到了曠野,就按當地的偶像傳統而膜拜山羊鬼魔。在今天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能因為轉換環境就因著對未來的恐懼、對周遭的不熟悉而為求安心,以致立即隨別人去拜偶像,失去了見證主的能力(例如到了新公司、新單位為了立足、博取認同、自保甚或鞏固勢力而只顧巴結權勢、泊碼頭、找靠山,其實這都只是想奉承人、懼怕人、以自己為中心的情況)。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受眼見的環境所影響,要一直專注於上帝和單單敬拜祂!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服侍上帝,又服侍瑪門。」(太6:24)這節經文的意思其實除了指瑪門(金錢),也適用於服侍其他偶像,總意就是信徒不能服侍兩個主!不要盲從世界的做事方式、世人的潮流和地上的權勢而不知不覺地拜了別神、得罪了上帝。

2.  尊重和顧惜「生命」

17:8-12特別提醒上帝的子民以及當中的外人,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可吃血、尊重生命。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既然有份加入祂的國度,就要珍惜上帝給我們的教導和吩咐,單單敬拜天父,因為我們的生命本是上帝所賜,本來就屬於上帝!當上帝用具體的「血」去象徵抽象的「生命」、「性命」,表明血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我們要明白「不可吃血」既是不要讓生命流逝於吃喝享樂,也提醒我們要懂得尊重上帝所賜予的生命,包括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即使我們不喜歡的人,他們也帶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所以我們不要心存歹毒;同時也要好好顧惜自己的心靈和生命,不要浪費在宴樂中。17:13-16又提醒我們,有關獵取可吃的動物和自然死的動物屍體情況等雖然都與獻祭無關,然而上帝也要對這些情況加上規管和教導!反映即使不涉及獻祭或敬拜的範疇(例如只關乎追求自己的個人興趣、滿足與娛樂的安排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不可得罪上帝!

羅14:17 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

西2:6 既然你們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要靠著他而生活,

事實上,《新約聖經》(羅14:17、西2:6)同時也提醒,生命不在乎吃喝!我們的生命既然屬乎上帝,就不應像世人那樣常常專注於玩樂和享受世界的事。很可惜筆者注意到,許多基督徒往往在社交媒體上所分享的內容、相片和經歷根本與世人無異,絕大部分都是吃喝玩樂、假期旅遊的體驗,甚少看見有屬靈上的反思、見證、事奉或讀經的分享。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生命既是上帝所造,也是主耶書亞(主耶穌)用寶血贖回來的,我們應該活出祂所期望的樣式,成就祂的旨意,活出祂眼中看為有意義的生命!

3.  上帝讓「血」有贖罪功能(以命償命)的目的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透過17:11,上帝說明血就是生命,以致基督的流血捨身(生命的犧牲)能夠成就贖罪的作用。因此《希伯來書》9:14記載「何況基督的血,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就是要提醒我們,基督用自己的血(生命)去買贖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另外《歌羅西書》3:1「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也再一次提醒我們,既然認為自己已從基督裏得著復活的生命,就當求上面的事。因此,今章中「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用於贖罪」的主題,正正在提醒我們要活出與基督復活相稱的生命,不再常常只顧著經營地上的事、常為世界的事情奔波勞苦,而是更要在這些世事中看到屬靈的事、上帝的計劃和心意,並按照聖靈的引導,努力為主而活!

 

結語: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17章)主要吩咐上帝的子民不可拜偶像、不可吃血和一些吃肉時要留意的條例。其中「不可吃血」所提及的血跟之前幾章經文提及血是用來潔淨的作用有關,這裏更加補充說明,因為血裏有生命,能夠贖罪。這反映上帝看重祂子民的生命,並期望子民也看重祂所賜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和存在本是為要單單敬拜上帝的,而不是用來敬拜別神,以致偏離了上帝創造、賜生命和救贖的原意。另外,「不可吃血」進一步提醒我們:生命不在乎吃喝玩樂,而且不要以為別人和動物的血(生命)是用來滿足我們的,因為真正能滿足我們的只有上帝和祂的話語。至於在吃肉的安排上,如果是可供獻祭用的牲口,就必須先獻為平安祭才能吃用,反映上帝期望子民在吃肉前,能先與上帝共享,認定真正賜予的是上帝,在享受前也先操練感恩與敬拜的心。而一些獵取而來並非供獻祭用的動物,也要恰當地放血才可吃用,至於自然而死或被野獸撕裂而死的,因為不潔淨的緣故則不可以吃。這反映即使在宗教信仰以外的範疇,上帝也期望祂的子民會按祂的旨意而活!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和對祂話語的順服,並不僅僅限於宗教的禮儀上,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當中。

但願我們透過利17章而對血(生命)的觀念有了更好的明白和掌握,明白聖經教導的關鍵並非讓我們去深究是否應嚴守不吃豬紅、鴨血或不全熟的牛排等世上粗淺的學說(參西2:20-21),而是讓我們知道上帝既已透過主基督的寶血救贖了我們(這是血的贖罪功能),為的是要你和我都好好珍惜祂所賜的生命,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而不是把生命浪費在宴樂中、過著與世人無異的日子,以致有一天我們要見主面的時候,當被問及我們怎樣用祂所賜的才幹時,我們不至於無言以對,而是努力按祂的恩賜成為忠心又良善的僕人(參太25:14-3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所記的「才幹比喻」)。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懂得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也看重主為我們所犧牲的寶貴生命,以及我們已有著一個被救贖成聖的生命,因而懂得求上面的事,善用祂所給的恩賜活出敬拜和事奉主的生命,去見證主和榮耀主的名!阿們。


[1]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3。

[2] 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14。

[3] 另參 “Azazel  עזאזל” in Dictionary of Deities and Demons in the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eiden and Grand Rapids: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9), 129。

[4]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或動物的「性命、生命」,而中文聖經會按上下文作出略為不同的翻譯用詞,例如《和修本》裏:「有生命」(創1:20)、「心」(創34:3)、「人」(創46:27)等,而讀者較為熟悉的可能是「盡心、盡性、盡力」(申6:5)中的「性」也是 נֶפֶשׁ 這個詞,因此「盡性」的意思為用盡整個人的性命。

[5] 更多有關信徒守律法的問題,請參考本機構的「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網頁

[6] 經文沒有明確指出「擔當罪孽」的意思,估計要視乎情況而定。但如果不潔淨是未能匹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後果也可以是很嚴重的。例如:如果是祭司的話,或有可能會像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那樣,因為強行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參10:1-3)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2025五旬節特別聚會的教導錄影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五旬節是從6月1日的黃昏開始直至6月2日的黃昏(耶路撒冷以外地區則至6月3日的黃昏)。為慶祝這個聖經節期,我們把過去(5782/2022年)的五旬節聚會錄影上載至YouTube與更多人分享。聚會內容包括:學習希伯來文「五旬節快樂!」、簡介五旬節的由來、屬靈意義、猶太傳統、講解使徒行傳2章的五旬節信息、為何當時信息能夠讓人扎心,並有問題討論、參考答案及最後總結。(主講:陳金城 老師 Herbert Chan)

相關的教導錄影經已上載至我們的 YouTube 頻道觀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9eYIz74MeY

你亦可以前往「會員專區」的「錄影重溫」>「猶太節期」裏觀看:https://bmy.org.hk/?p=22049(需要登入,可免費申請成為會員)

 

 

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安息日研經坊」(2025-3-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以及贖罪日的儀式。這些內容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你會怎樣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而第二部分記載贖罪日的條例,包括祭司需要進行的多項儀式及對以色列民的要求和吩咐,贖罪日是猶太人每年一度的節日,也是他們全年中最為嚴肅的日子[1]。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結構: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利15:25 「女人若在經期之外仍然流血多日,或是經期過長,她在流血的一切日子都不潔淨,和她在經期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5:26 在流血的日子,她所躺的床、所坐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和在月經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8 這女人的血漏若痊癒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潔淨。

利15: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裏。

利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女人血漏的不潔淨,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上一段《妥拉》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經文,連同今段血漏的潔淨條例都是記載以色列民中男性和女性分別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的一些潔淨條例。而今次有關血漏的經文是整個利15章潔淨條例的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後一種情況,屬女人在月經異常情況下的不潔,與同屬異常情況的男性漏症的不潔是個平行[2]。血漏所指的並不是一般流血不止的情況,而是經期以外生殖器官仍不停地流血的問題。女性的血漏跟男性的漏症情況一樣,都會造成長期的不潔(猶太拉比歸咎為受罰的情況[3]),期間雖然無需像痲瘋那樣給祭司檢查,但經文同樣沒有說明如何得醫治,故可理解為只能靠著上帝方能治好的不潔情況。漏症和血漏的潔淨期同樣是在痊癒之後才開始自行計算七天的(參15:13、28),這比女性月經的不潔時期(從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七天)更長(參15:19)。血漏患者的長期不潔不但讓她們無法到會幕獻祭,也往往讓她們失去正常的社交生活,迫使她們成為社會中的邊緣人和低下階層(例如太9章所記的一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利15:31 「你們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玷污我在他們中間的帳幕,因自己的不潔淨死亡。」

利15:32 這條例是為漏症患者或遺精而不潔淨者,

利15:33 女人經期的不潔,男女患漏症,以及男人與不潔淨女人同寢而立的。

利15章的潔淨條例全部都關乎人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以致造成不潔(包括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今段經文記載的血漏),筆者認為這些條例可以帶出三個屬靈的提醒:

a.  首先,人的不潔本身就提醒著上帝的子民要明白自己作為人就會受限制,因為子民不是神,他們與神不是同等的。子民不能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隨意走到聖潔的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對上帝常存一份謙卑與敬畏的心,知道祂永遠在我們之上;我們如果要親近祂,就必須按照祂的吩咐去保持自己的聖潔身分,維持在一個與祂的聖潔匹配的潔淨狀態。

b.  利15章中的全部情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說明人的不潔違背「生養眾多」這個上帝對人的吩咐和心意,也就是說,不潔的問題除了導致人不能親近上帝,也使人不能達成祂的旨意和計劃。

c.  不潔淨可分為正常和不正常(異常)兩大類,這提醒我們雖然人間中也會有正常的不潔出現(如遺精、月經),但不要讓「正常」的不潔變成了長期的不潔(「不正常」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自己不潔之時,懂得謙卑地祈求上帝的醫治,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從不潔中變回潔淨,以致可以活出作為上帝子民的生命,可以去親近上帝和事奉祂。

最後,總結11-15章的七類不潔淨條例(包括食物、生育、痲瘋、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它們涉及「從外到內」的不潔,提醒子民從外在的行為到內心,都要時刻按上帝的教導去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子民一方面既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不潔的情況而不要自誇或自卑,另一方面又要懂得自潔和信靠上帝去經歷祂的醫治,好讓自己能保持著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能夠從不潔淨中返回上帝的群體裏再次親近祂。而感恩的是,今天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有大祭司主耶書亞(主耶穌)拯救和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能帶著聖潔的身分到達上帝的面前(參來10:19-22)。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利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吩咐摩西;

利16: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在櫃蓋上的雲中顯現。

利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這些: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聖服。

按照利16:1-2,我們可估計利11-15章的潔淨條例都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就是他們不恰當地進入了至聖所,以致上帝頒布了這許多的潔淨條例。而透過這些條例,上帝的子民可認識到祂的聖潔本質、祂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和學會如何順服謙卑地活出聖潔子民的身分。其實上帝並非希望人對祂敬而遠之,而是希望我們能按照祂對聖潔的要求去親近祂,所以在11-15章的潔淨條例之後,就有了16章的贖罪日條例,教導大祭司如何代表子民進入至聖所。當中大祭司亞倫所要穿的服飾,並非平時在聖所中事奉時所穿的大祭司聖衣,而是像舉哀時所穿的麻衣!如果大祭司的聖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美(參出28:2),那麼麻衣則可代表著一份謙卑、放下自己的心,這正符合贖罪日儀式的場合和氣氛。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的時候,也是放下了天上的尊貴身分,穿著肉身的軀殼,謙卑地來到人的中間,為我們贖罪、施行拯救,讓我們可以到天父那裏去(約14:6)。可以說,基督第一次的來臨成就了利16章的贖罪日當中有關大祭司的記載,這也是《希伯來書》對基督的祭司職事的論述[4]

利16: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6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利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安置在會幕的門口。

利16:8 亞倫要為那兩隻山羊抽籤,一籤歸給耶和華,一籤歸給阿撒瀉勒

利16:9 亞倫要把那抽中歸給耶和華的山羊牽來獻為贖罪祭,

利16:10 至於抽中歸給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安放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

16:5-10記載贖罪日儀式的開始,大祭司亞倫要預備兩頭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頭公綿羊為燔祭,還有一頭公牛為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兩頭山羊要抽籤,一頭獻祭給上帝,另一頭則歸給阿撒瀉勒。抽籤這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在其中[5],說明贖罪日的成果不是單靠人自己的能力而成就的,更是依靠著上帝的旨意。「阿撒瀉勒」是其希伯來原文(עֲזָאזֵלʿăzāʾzēl)的音譯,拉比認為有三個可能的意思[6]:1)撒旦魔鬼、2)多石之地(根據相應的阿拉伯語字根)、3)被棄絕的羊羔(עֲזָאזֵל = 羊羔 עֲזָ + 被棄絕 אזֵל);筆者認為第一個關乎撒旦魔鬼的解釋的機會較微,因為要透過獻祭給魔鬼才能讓贖罪成事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不過如果那只是代表某種當時古代人所理解的偶像神明也說得通(見17:7);第二個有關「多石之地」的解釋可理解為曠野之地,對當時的人來說就是以色列營地以外的地方;而第三個有關「被棄絕的羊羔」的說法最為有意思,因為正如祭牲在獻祭中代表著獻祭者被獻上給上帝,那麼「被棄絕的羊羔」則可圖像化地代表以色列民的罪要透過這頭代罪羔羊被帶離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去表明罪惡從子民當中被除掉和棄絕。傳統上,猶太人認為這羊羔會被帶到曠野的一個無人之地(16:21-22),然後在懸崖邊把那頭羊羔推下深淵,這個行動代表了罪從子民中被斷絕和無法歸回。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利16:11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作自己贖罪祭的公牛。

利16: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盛滿火炭的香爐,再拿一捧搗細的香料,把這些都帶入幔子內。

利16:13 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利16:14 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就是東面,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

利16:15 「他要宰那隻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把血彈在櫃蓋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16:16 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

利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都不准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家人,以及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16:18 他出來後,要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贖罪。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

利16:19 他也要用手指把血彈在壇上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得以潔淨,成為聖。」

利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以及祭壇贖罪後,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利16:21 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利16:22 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利16:23 「亞倫要進入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5 贖罪祭牲的脂肪要燒在壇上。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血被帶入聖所贖罪之後,就要把這牛羊搬到營外,皮、肉、糞都用火焚燒。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儀式中先後提到大祭司要宰公牛和山羊,並把血帶進會幕的至聖所灑血,期間要帶著香爐進入,好讓香料的煙覆蓋著法櫃上的蓋子(即施恩座),以免他死亡。可以說,贖罪日的「贖罪」儀式充滿著「遮蓋、頂替」的含義,包括剛才提及歸給阿撒瀉勒的羊要頂替子民的罪、香的煙霧要遮蓋法櫃的蓋子和進入幔子的祭司以保護他、公牛的血要灑在(遮蓋著)法櫃、公牛的生命本身也代替了祭司的性命而被獻為贖罪祭,同樣地山羊也代表著頂替了以色列民的罪而流血犧牲和被獻上。儀式中相信最少有三位祭司參與(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祭司、進入會幕至聖所的大祭司、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焚燒的祭司),他們全部都要洗衣服、洗身等才能得潔淨去繼續事奉。這些儀式的圖像和含義正好活生生地說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他如何帶走我們的罪、頂替我們所受的刑罰、用他的寶血遮蓋了我們不配的生命,為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可以親近天父。(參來4:16)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利16:29 「這是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七月初十,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工都不可做。

利16: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利16:31 這日你們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贖罪日除了祭司需要事奉,所有以色列民也要參與其中。按照16:29-31的記載,子民必須刻苦己心地記念這日。傳統上,猶太人會一年一次在這日禁食和主動向上帝和鄰舍求寬恕、修復彼此的關係。這是一個叫子民懂得自省、謙卑悔改、學習寬恕和接納的機會,是全年中最嚴肅的日子,好讓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沒有因罪而被隔絕。這提醒我們,即使基督已經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我們也必須存著謙卑、願意悔改、寬恕和接納別人的態度去領受這份救恩。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利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利16:33 為至聖所和會幕贖罪,為祭壇贖罪,並要為祭司和會眾的全體百姓贖罪。

利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昔日以色列民透過實踐贖罪日的吩咐,把上帝對聖潔和贖罪的要求及原則,用具體和圖像化的行動活現出來。過程中多位祭司必須先自潔洗身才能進行,而不論是祭司、子民、還是至聖所和會幕等,全部都要經歷贖罪和得潔淨,才能與永恆的聖潔主匹配。這說明地上的亞倫祭司制度所進行的贖罪日儀式並不完美,加上要每年都進行一次,所以並不能真正地除掉罪污。感恩我們天上的大祭司主基督已經一次過完全地成就了贖罪日的目的、功能和意義(參來9:10-15),為我們帶來永遠有效的贖罪和可蒙上帝悅納的聖潔生命。

 

《先知書選段》(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結16:1-2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它那些可憎的事。

結16:3 你要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

……

結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是《以西結書》16:9及其後。結7-24章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家和耶路撒冷的過犯與結局,而結16章這裏主要是比喻上帝怎樣領養和扭轉子民的身分,把他們從不美麗轉變成美麗。這寓意耶和華是那位有能力扭轉子民生命的上帝,就正如今段《妥拉》所記的贖罪日儀式,是上帝安排讓子民在一年間或多或少的不潔淨狀態中可以完全被扭轉,重新一次被上帝悅納,再次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

賽60:15 你雖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6 你要吃列國的奶,吃列王的乳。你就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銅,賞賜銀子代替鐵,銅代替木頭,鐵代替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賽60:18 你的地不再聽聞殘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破壞與毀滅。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0章的經文,是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的主題關乎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榮耀等的應許)。而這段經文同樣是扭轉子民屬靈生命中的惡況、從被擄回歸中更新其身分,成為可以讚美和榮耀上帝的「城」。留意60:15-18的「城」既可實質地指耶路撒冷這地方的轉變,同時也可作為擬人法般代表著整個上帝子民的群體在屬靈上的更新改變。這轉變跟《妥拉》的贖罪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果效一致,就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從一切不潔中被更新、從罪污的景況中扭轉為聖潔的狀態。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賽4: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是賽4:4及其後,這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8](這部分的主題關乎耶路撒冷的罪、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賽3:26-4:2為我們提供了經文的背景,就是錫安(耶路撒冷)城的悲哀、當中女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上充滿了使人感到羞恥的境況。然而,耶和華的苗(有大衛的苗裔、預表基督之意)將要扭轉子民的惡和卑賤、除掉其罪污,讓人可榮耀上帝。同樣地,扭轉和更新的主題再次出現,跟今段《妥拉》提到的贖罪日的功能一致,目的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

這三段《先知書選段》在原文中都有一些可與今段《妥拉》經文產生關聯的字詞(見下表):

《妥拉》(利15:25-16:34)

《先知書選段》(結16:9、賽4:4、60:15)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רָחַ֥ץ,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רָחַ֥ץ,然後穿上聖服。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32 那受膏接續(תַּ֣חַת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וָאֶרְחָצֵ֣ךְ,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רָחַ֣ץ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60:15 你雖(תַּ֧חַת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תַּ֣חַת銅,賞賜銀子代替(וְתַ֤חַת鐵,銅代替(וְתַ֤חַת木頭,鐵代替(וְתַ֥חַת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筆者嘗試從三方面去論述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所帶來的一些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1.  血漏的不潔:血漏雖然跟正常月經的情況類似,但不同的是,月經本身是為了孕育生命提供可能性(達成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血漏的出現卻並非為了生育,而是月經未能停止或經期以外無故流血的問題,是異常、長期不能發揮生育功能的惡況(難怪拉比歸咎這為犯罪後的一種懲罰,見註3)。而「血」代表著生命(參17:11),所以血漏其實是一種「生命在不斷流逝」的不潔淨(上帝不喜悅)的狀態,不但使人與上帝有了阻隔,也說明那人無法被上帝使用去成就祂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這提醒我們要反省自己的生命中有沒有一些導致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惡習、嗜好或事物(例如使人上癮的手機程式、社交媒體及娛樂活動等等),以致我們無法達成上帝的心意、不能專心去親近上帝、不能被祂使用去建立天國?

2.  贖罪日:贖罪日的吩咐為上帝的子民提供了一年一度的自我檢視和自潔的機會,提醒他們必須定期謙卑自省、反思己過、知道自己並不配得親近上帝,並需要真心悔改地禁食、求寬恕和與人修補關係等。這提醒現今的我們,有否定期謙卑地檢視自己與主並與鄰舍的關係?還是只是期望上帝、教會和別人去滿足自己的需要?猶太人以禁食來實踐「刻苦己心」的吩咐(另參賽58章),學習放下自己的慾望去親近上帝。這提醒我們是否願意為主禁食、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論語》記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意思是我有否每天都再三自我反省,在替別人做事有沒有盡心竭力?和朋友相處有沒有言而無信?師長傳授的道理,我有沒有好好認真實踐?如果連非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提醒人要自我檢視和自省,更何況是明白真理的信徒,豈不應該從贖罪日學會自省的能力、願意反思己過?[9]

3. 「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提醒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見註5)去為主擺上和奉獻,並同時也願意按照主的心意去捨棄一些祂不喜悅的人、事、物,像贖罪日的獻祭和被帶走羊羔的儀式那樣,用行動去更新自己的屬靈狀態、重新建立與主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從決志、接受洗禮到立志事奉主,這一切不正是為了主而願意作出改變,願意為主撇下舊我,包括祂不喜悅的事,為要討祂的喜悅嗎?

 

結語: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與贖罪日的條例,透過這些吩咐和儀式背後的含義,筆者認為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和應用:

1.  血漏不潔的提醒:血漏象徵著生命的流逝,這種不潔導致子民不能實踐上帝叫人「生養眾多」的吩咐。這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當中有沒有一些阻礙我們達成上帝心意,並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東西、想法、習慣或喜好。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省察和醒悟,從損害自己屬靈生命、並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境況中抽身,靠著聖靈的大能勝過主所不喜悅的轄制、惡習和罪污,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2.  贖罪日的提醒:一年一次的贖罪日提醒我們要定期檢視自己與主、以及與人的關係,學習謙卑自己去求寬恕並與人修補關係。透過禁食的操練,讓我們學習願意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並反思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放下自己去成就贖罪日的意義。

3.「抽籤」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的提醒:在檢視反省自己的生命時,我們要學習更多看重上帝的心意(看見祂國度的需要)過於只顧念自己在世的需要和喜好。願我們都立志為主擺上更多,同時也願意為主捨棄更多,特別是那些讓我們得罪主、違背上帝的主權、使我們無法作好見證、不能被主使用的東西,好讓我們能越來越得蒙主的喜悅!

感恩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成就了血漏的潔淨條例和贖罪日的屬靈意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聖潔,但願聖靈繼續幫助我們活出與這聖潔身分相稱的人生,透過定期自省、學習為主獻上和為主捨棄等的功課,成為真正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阿們。


[1] 見16:29-31,另參本機構網站上的「節期圖解:猶太月曆裏耶和華的節期」

[2] 參上一篇查經摘要:〈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尤其是利15章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6。

[4] 見來4:14-5:10、9-10章及相關的《希伯來書》綜覽摘要文章〈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5] 在耶和華面前抽籤在《聖經》中代表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決定,例如:烏陵和土明的判斷用途(出28:30)、以色列民抽籤分地(民26:55、書19:51)、抽籤立王(撒上10:18-20)、分配聖工(代上24:3-19)、選出門徒(徒1:26)。

[6] 參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02。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8] 同上。

[9] 另參本機構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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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作者:蔡錦圖)

﹝公元325年5月20日至7月25日,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由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召集,地點在小亞細亞的尼西亞(現今土耳其的伊茲尼克 İznik),是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按照日期,今年的5至6月是這次會議舉行1700週年紀念,許多教會仍然會頌讀溯源自這次會議的《尼西亞信經》。我在2017年蒙《時代論壇》邀約介紹當時對這篇信經的歷史,尤其涉及有關翻譯文本的問題。在此把這篇舊文拿出來分享,希望有助大家理解這篇十分重要的信經在近年討論的情況。﹞

天主教與新教組成的「神學交談專責小組」在2016年底完成《尼西亞信經》合一中譯本。這份在教會歷史中存在超過16世紀的信經,雖然是普世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所共守的要理,但由於歷來翻譯各有不同,今次經過嚴謹的處理(主要根據希臘文原本,再參考拉丁文和中譯文),甚具價值。然而,這份信經在歷史上也是導致東西教會分歧的關鍵,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新教信眾對此一般較為陌生,本文略作闡述,探討其對近代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的出現

「信經」是基督教具權威性的信仰綱要。「信經」一字是來自拉丁文credo,意即「我相信」。在早期教會已經存在信經,稱為《使徒信經》,儘管現今通行的版本可能是較後期的。「信經」的意義不僅是呈現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更是具有對異端辯證的性質。例如,撒伯流主義宣稱聖父、聖子、聖靈是獨一神之三種顯示,馬吉安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諾斯底派拒絕承認基督有身體,多納徒派不接納大公教會的行徑,都可以在《使徒信經》中見到與之抗辯的對應。

《尼西亞信經》同樣有抗辯的性質,而且它是在教會歷史第一次大公會議中制定的,其權威不容置疑。在325年召開的尼西亞議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處理亞流主義的問題。亞流主張聖子爲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不同本質。《尼西亞信經》反對亞流的神學,提出「本體相同」(homoousios)一詞,意謂聖子的神性並不低於聖父、聖父與聖子是同一上帝,以反對亞流認為基督與父神是「本質類似」(homoiousios)的觀點。《尼西亞信經》承認子是從真神而來的真神,而非受造,與父同性同體(即「本體相同」),都是針對亞流派錯誤而提出的。

《尼西亞信經》在325年的會議中,由皇帝特使的領導之下完成,並經所有主教簽名接納。在尼西亞會議之後,由於亞流派神學家仍然盤踞國家領導的地位,故此尼西亞神學受到許多挑戰。在4世紀中葉,迦帕多家三教父聯手對抗所有企圖破壞「本體相同」教義的思想與論述,澄清和捍衛了三一教義。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上,再次確定《尼西亞信經》,故此這信經也被稱為《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但這版本已於374年完整地出現在Ancoratus of Epiphanius of Salamis的著述中,故此會議是確定其成果)。東方教會在5世紀之後盛行在聖餐中背誦《尼西亞信經》,羅馬教會至1014年接納這習俗。

以上都是唸神學者耳熟能詳的歷史,然而《尼西亞信經》在神學上爭議引起的故事,現在才開始。

 

「和子」的問題

381年《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的版本是希臘語的,然而當時的世界已廣泛分成東方的希臘語世界和西方的拉丁語世界,故此這信經很快就出現不同的版本,而信經分別是以希臘語抑或拉丁語為解釋的基礎,很快便在東西方教會有各自的演繹。

東西方教會最重要的分別,來自一個拉丁字。《尼西亞信經》的拉丁語版本(稱為 “Symbolum Nicaenum”)與希臘文版本的差異,主要是聖靈源於聖父(希臘文音譯是ek tou patros ekporeuomenon)的一段,這一句話的拉丁文翻譯是ex Patre procedit。然而,拉丁文版本卻加入了filioque一字,以致《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論聖靈的一句成為: “Et in Spiritum Sanctum, Dominum et vivificantem, qui ex Patre Filioque procedit.”(中文現今的翻譯是:「我們信聖靈/聖神,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父和子而發。」)關鍵是「和子」(filioque)這一個拉丁字,解釋聖靈是由聖父「和子」而出。由於希臘文的《尼西亞信經》沒有這字,「和子」究竟在何時加入《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難以確定,一般估計是6至7世紀之間。8世紀末的羅馬教宗利奧三世(795-816年在位)已批准把「和子」加入〈尼西亞信經〉,但此字在他之前肯定已有。

到了9世紀,東方教會在知道上述情況後,提出異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阜丟斯(約810-約895)尤其強調,「和子」一字是西方教會的僭建。1054年,「和子」問題是東西方教會分裂的眾多原因之一(誠然,原因其實眾多),但1215年的拉特朗會議卻確定「和子」是天主教教義。

自此之後,東方教會堅持聖靈是從聖父出來,羅馬教會則採納「和子」的觀點,以致兩者的《尼西亞信經》存在一個字的差異。

 

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近年的關係

從1054年的大分裂之後,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的關係疏離。在東西方教會沒有溝通的時代,「和子」的論理是各自說話。然而,到了近百年,情況有了重要的改變。

1965年12月7日,天主教教宗保祿六世在耶路撒冷會見了君士坦丁堡牧首阿特那哥拉斯一世,發表共同宣言,廢除了九百多年前的相互絕罰。在此之後,彼此之間更多互動。東西教會的神學家開始有討論平台,觸及核心的神學問題。例如,北美洲東正教與天主教諮詢議會(The North American Orthodox-Catholic Consultation),在2003年10月28日發表「和子:教會分裂原因?」(“The ‘Filioque’: A Church-Dividing Issue?”)的論文,是近年對這課題最重要的論述(讀者可以在網上下載)。在這篇論文的最後一段指出,「我們建議……我們在傳統上對於理解聖靈行進的不同方式,不再分裂我們。更且,我們相信,我們信奉君士坦丁堡信經必然容許,藉著我們的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以及我們彼此理解的新嘗試,在同一信仰中更為合一的基礎,所有神學可以得以清晰和深化。」

上述的表述,不等於放棄以往的神學傳統,而是不以一個拉丁字的解釋,擴大成為整體教會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的阻撓。這不是說,在教會之間沒有相通的難題。事實上,東西方教會之間的溝通,存在眾多困難,「和子」的論理其實只是問題之一。筆者看過一篇論述,提到2007年貝爾格萊德的東正教徒曾對塞爾維亞正教會總會抗議,反對與羅馬天主教會建立關係,原因不是在於神學,而是認為與羅馬教會建立關係,無疑等於是讓異邦文化入侵,而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是有不同的文化。 (參: Maximos Davies, “What Divides Orthodox and Catholics?” in America: the Jesuit Review, December 3, 2007。)

即使僅以神學而言,天主教的教廷體制,以及近兩個世紀對馬利亞的無罪成孕和昇天的教義,都是東西方教會的障礙。然而,今天的世局也存在許多外在的挑戰,以致教會在內部充滿歧見的同時,也要面對外界的紛擾(尤其是政治迫害,並不理會那是天主教或東正教的)。例如,2016年2月12日,天主教教宗方濟和俄羅斯正教大牧首基里爾在古巴會晤,共同應對中東和非洲地區教遭受迫害的情況。

近年東西方教會的共處,正是在外界紛擾眾多的情況下,擁有同宗同源的教會感到需要更多共融互諒的空間。這不代表忽略歧見,而是有一份面對分歧的勇氣。

 

新教的思考角度

那麼,對新教而言,上述趨勢有何意義?

新教極少觸及東正教的情況(許多新教徒甚至不知有東正教的存在),但與天主教的關係卻十分敏感,這是由於16世紀教會改革歷史的影響。天主教會在歷史上存在不為新教所認同的做法,故此新教部分教派對其採取漠視(甚至敵視)的態度,於是在某程度上以敵我二分的態度面對過去,並且把過去的形象視之為今天的實況。

然而,昔日路德反對羅馬天主教的原因,大部分已成為歷史。贖罪券的銷售方式於1567年已為教宗庇護五世廢止,1960年代梵二大公會議時也改革了大赦的施行方式。羅馬天主教會在近代有極大變化,今天與新教之間當然仍有差異,但那絕不再是五百年前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新教也在急速變化中(香港大部分宗派都是在19世紀之後才出現的)。對於新教教會而言,除了「和子」這問題外(新教與天主教對「和子」的取向是一致的),其實更要反省與天主教和東正教在教制、神學和文化的距離。天主教會在近代發展的體制與神學,與新教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以致彼此之間可否建立全無隔閡的溝通和合作管道,仍然存在相當多難題。

然而,這不應是無法解決的難題。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之間存在著長久的差異,然而在普世教會之間的差異,不僅見於三者之間。在歷史上,北非、中東與中亞地區的基督教會,尤其是埃及的科普替教會與亞美尼亞教會,與上述三者也有極多差異。不過,彼此對《尼西亞信經》的認信,卻成為在各方面差異極大的教會之間的共通點。

相同的共通點,也存在於新教教會。誠然,在新教歷史上,有些教派是刻意淡化歷來的神學和信仰建構,而訴之於回到聖經。不過,「惟獨聖經」固然是新教的核心精神,卻不代表對二千年來所發生的事完全漠視。新教教會有時會困守於過時的理解,反而忽略了眾多基督教會之間的差異,甚至在歷史上個別教派曾經出現的謬誤,所面對的方法,應該是致力從聖經尋找共通的價值觀(當然不合乎聖經的必然要拒絕和修正),而不是採取敵我分明、互不往來的態度。惟有在以聖經為基礎的更新和重建上,醫治在歷史中的創傷,以信仰共建生命,才是普世教會在面對21世紀眾多挑戰時的基礎。

在此誠邀新教的教牧和神學家在《尼西亞信經》等普世教會的關鍵議題上,提供更多思考和洞見。相信這對新教神學的未來發展,擁有深遠意義。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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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

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今天逛書局時,見到關於教宗方濟各的著作。)

隨著教宗方濟各88歲高齡辭世並於周六安葬後,由樞機主教團於梵蒂岡舉行「秘密會議」(conclave),選出新一任教宗。樞機主教需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方能當選,新教宗接受後即為天主教會最高領袖。在教廷選舉結果公佈之前,我想回顧天主教會的近代發展趨勢,以致推測未來。誠然,以下僅是猜想之言,沒有實據(某些說話也不能在社交媒體暢言,大家自行推想吧)。

許多新教徒對於天主教會的理解,停留在馬丁路德留下的印象。事實上,天主教會在五百年來至少經歷了兩次重大變動。

第一次是路德時代之後的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3),這是天主教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其中有兩大重要影響。一方面,它修正了在中世紀時代天主教的腐敗,雖然有許多改變不能一蹴而就,但中世紀的離譜狀況,逐漸成為過去。另一方面,這次會議澄清教義,如信仰與行為、聖經與傳統的權威,並推動教會改革,如整頓神職、加強教區教育。會議鞏固天主教立場,開啟反宗教改革運動。其中如耶穌會等修會積極向外擴展,讓天主教會成為世界性的宗教組織。

在同一時間,歐洲新教教會陷於戰爭和沒完沒了的教義爭論(尤其是預定論),直至18世紀才開始向外宣教運動,比天主教會遲了兩個世紀。

天主教會在19世紀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於1869年12月8日召開,是天特會議歷史趨勢的頂峰。1870年7月18日,會議通過並宣告「教宗無誤」教義,指出教宗在涉及信仰與道德的教導上,若以宗座身份發表最終決定,則在聖神保守下不會錯誤。

然而,這次會議因法軍撤離羅馬而中止。1870年9月,意大利王國軍隊攻入羅馬,結束教宗的統治。教宗庇護九世拒絕承認新政權,自稱為「梵蒂岡的囚徒」,從此開始所謂的「囚禁時期」,直到1929年《拉特朗條約》解決教廷與意大利的爭端。此條約由教廷與意大利政府達成,教宗庇護十一世與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簽約,正式承認梵蒂岡城為主權獨立國。梵蒂岡自此成為天主教教廷的中心,具有政治與宗教雙重地位。

天主教教廷在意大利法西斯政權的控制下,在二戰期間動彈不得,直至戰爭結束。由於20世紀中葉全球經歷極大的政治變動,天主教會在神學與教制上也有重大改變,於是在1960年代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中,產生了對普世深遠影響的決策,也扭轉了天主教會自16世紀天特會議以來的趨勢。我認為,這是近代天主教會經歷的第二次大變動。

關於這次會議的經過和決定,足以撰寫多部著作,但其中推動教會現代化與對話精神,強調教會是「天主子民」、平信徒的重要性,推動禮儀改革(如使用當地語言舉行彌撒,而不是拉丁語),並促進與其他基督宗派及宗教的關係。這些決策都標誌著天主教會從封閉轉向開放,強化福音傳播與時代對話的使命。

自梵二以來,天主教會歷經多位教宗,他們各有貢獻,深刻影響教會與世界:

(1) 保祿六世(1963–1978):繼續並完成梵二會議的進程,推動禮儀改革與教會現代化。他強調教會與現代世界的對話,並在1965年與東正教會共同撤銷1054年大分裂的互相絕罰,為基督徒合一邁出一步。

(2) 若望保祿一世(1978):任期僅33天,雖短暫,卻以其親民風格留下溫和形象。

(3) 若望保祿二世(1978–2005):為首位非意大利籍教宗(波蘭人),其全球性的牧靈訪問、支持人權與自由、促使在東歐地區政權瓦解,對20世紀末政治變革產生重大影響。他強調信仰與理性的結合,並推動跨宗教對話。

(4) 本篤十六世(2005–2013):德裔教宗,學者型領袖,重視教義純正,強調真理與信仰的理性基礎。他也是六百年來首位主動退位的教宗,為教會帶來制度性轉變。

(5) 方濟各(2013–2025):為歷史上首位來自拉丁美洲的教宗,以簡樸風格與社會關懷著稱,強調慈悲、關懷貧弱者、生態保護及教會改革,持續引導教會走向更具包容與服務精神的方向。

以上五位教宗,除了若望保祿一世在任時間太短之外,其他都是在影響歷史。對於教宗方濟各的政策,可能產生不同的評價,但不能否認近代天主教會在他的領導下,正在重建活力。

在21世紀,全球天主教人口總體上是上升的,雖然增長情況在不同地區差異明顯。在非洲、亞洲與拉丁美洲,天主教人口持續增長,尤其在非洲,信徒人數成長速度最快,教會活力也相對強。相反地,在歐洲與北美,天主教信徒比例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教會參與度與聖召人數減少,反映出世俗化的影響。

根據梵蒂岡統計,儘管部分地區信徒流失,全球天主教總人數已超過13億人,佔全世界人口約17%,呈現整體緩步上升的趨勢。相對之下,全球基督新教人口,整體增長是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區,約11.7億人。

儘管在神學或信仰上,基督新教存在許多活力,但在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上,卻不及擁有龐大組織的天主教會。這主要是因為天主教會擁有集中而統一的制度架構,由教宗領導的全球教廷系統使其能在國際事務中發聲並發揮穩定影響力。基督新教則由眾多宗派構成,缺乏共同的領導與決策中心,雖在地方層面具有靈活性與創造力,但在面對全球議題時較難形成一致立場。此外,天主教會長期深耕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建立了與各國政府及社會機構緊密的聯繫,使其在全球政策、人道救援及道德議題上更具發言權與代表性。

由於天主教教宗對於全球發展策略上,具有關鍵性的影響,他不僅是在羅馬市內面積約為44公頃的梵蒂岡領導人,也是許多天主教徒和認同其理念者的精神領袖,故此繼任者的取態,必然影響深遠。

當然,我沒有先知的能力推斷誰會當選(雖然坊間已有不同推測),但我猜想,下一任教宗將會是有強大影響力的精神領袖。歷史上,任何權力架構若是腐敗,領導人必定一代比一代差;相反地,若是擁有活力,通常會一代比一代好。近半世紀天主教會的情況,屬於後者。天主教會雖然歷經世俗化與信仰危機的挑戰,卻仍展現出組織內部的調整能力與屬靈領袖的持續出現。

作為基督新教徒,我在神學和信仰上保留著對天主教許多地方的不能認同,卻不能忽視這些轉變所帶來的啟發。從保祿六世到方濟各,歷任教宗都在其處境中努力尋求福音的見證方式,不論是藉著教義的澄清、倫理的反思,或是社會關懷的實踐。作為新教信徒,我們雖持守不同的神學立場,但也應省思:我們是否同樣在傳承中保持屬靈的活力?是否在分散中仍能見證合一的見證?在歷史的大變動時代,可能是促使我們更深思「教會如何在現代世界中作鹽作光」的重要契機。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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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

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作者:蔡錦圖)

圖為亞哈隨魯王的墓

也許是我的教會經驗貧乏,從來沒聽過有教牧在崇拜中講論《以斯帖記》的末底改。倘若聖經記載的是歷史,那麼末底改是舊約最高權位的人物之一,只有約瑟或但以理可以比擬,而且他挽救了猶太人免於滅族,在信仰上也有好的見證。故此,教會為何忽略了他,有點莫名其妙。

末底改(Mordecai,希伯來文:מָרְדֳּכַי Mordŏkay)是便雅憫支派的猶太人,住在波斯王國的書珊,並撫養他的堂妹哈大沙(הֲדַסָּה Hadassah,意思是「番石榴樹」,即以斯帖),視她如親生女兒(斯 2:5-7)。當波斯王亞哈隨魯在全國選妃時,以斯帖在不可逆抗的因素下,被召入宮。雖然《以斯帖記》沒有明言,但「第二次招聚少女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斯2:19),暗示他這時候在書珊城的宮門前擔任某種官職,可能是波斯政府的一名低級官員。他或許是為了取得以斯帖的消息,而擔任這職位。由於這職位,讓他揭發了兩名太監對亞哈隨魯王的刺殺陰謀,因此被記錄在王的歷史書上(斯 2:21-23)。這一功勞,後來促使他被高舉(斯 6:1-11),成為改變歷史的關鍵。

以後的故事是《以斯帖記》的內容,不需在此重覆。「末底改」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巴比倫神明 Marduk,聖經沒有提到他有猶太名字。正如「以斯帖」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古波斯語 Setareh(ستاره),意思是「星星」。這與巴比倫和亞述的星神「伊什塔爾」(Ishtar)有關,伊什塔爾是愛與戰爭的女神,也是天空之星的象徵。因此,在波斯文化中,以斯帖的名字可能意味著「明亮的星辰」。有些學者認為,在希伯來語中,「以斯帖」可能與動詞 סָתַר (satar) 有關,意思是「隱藏」,對應了以斯帖的故事情節。然而,這一點並不確定。

不論如何,末底改和以斯帖的名字都是與外邦文化有關,而他們是在聖經唯一以外邦名字作為主體的書卷(但以理雖有巴比倫名「伯提沙撒」,但聖經基本不用)。這兩個在外邦生活,擁有外邦名字的人物,卻是在聖經中忠心於神、智慧且有政治影響力的人物之一。他們的名字有甚麼意思,並不重要,他們的信仰如何,才是關鍵。他們的信仰與勇氣拯救了猶太民族,並促成了普珥節的建立。

亞哈隨魯王(Xerxes I,約公元前486-465年)的時代,是波斯帝國國力的高峰。在這時候,波斯雖然沒法戰勝希臘,但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天下的功業,仍然要等百多年。然而在內政上,亞哈隨魯是一個昏君,被權臣玩弄於股掌。在哈曼的陰謀下,猶太人面對著歷史上最嚴重的威脅,幾乎滅族。

猶太人在每年的普珥日都會誦讀《以斯帖記》兩次,這傳統已有近二千五百年的歷史,是在舊約中猶太人每年都會閱讀的書卷。然而,未知是否這段歷史複雜,基督教會的教牧傳道不太懂得如何在崇拜中信徒未入睡之前解釋清楚,故此有機會閱讀《以斯帖記》者如鳳毛麟角。

我對末底改是深切佩服的。他極可能是為了叔叔亞比孩的女兒才做那份工作,以便關心在深宮中的以斯帖。然而,在民族危機之際,他卻忘記個人得失,冒險挺身而出,提醒以斯帖她的安危並不應該是重點,從而見證她的信仰所在。

不僅如此,《以斯帖記》處理了許多問題,成為近代釋經著作的論述。例如:Timothy K. Beal的The Book of Hiding: Gender, Ethnicity, Annihilation, and Esther分析聖經與當代有關性別、族群與社會模糊性的討論之間的相似之處。作者特別聚焦於基督教會傳統上忽略了的《以斯帖記》,深入探討「自我」與「他者」的範疇,並將其置於宗教、性別歧視、民族主義,以及毀滅的歷史陰影與未來可能性等議題之中。我在閱讀一些著作,期待加深認識《以斯帖記》,也希望有更多人一起努力,讓我感到吾道不孤。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5-3-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主要記載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這些條例有甚麼共通之處?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是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潔淨條例,連同下一段《妥拉》有關血漏的潔淨條例,我們就完成查考自拿答和亞比戶死後,上帝所頒布的各項潔淨條例(11-15章)。這些條例的目的是為要讓子民懂得如何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參10:10),所以在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情況下,他們要知道自己並不能與聖潔的上帝匹配;而透過潔淨的條例,子民知道自己何時可以再次親近上帝,恢復與上帝親密的關係。另外,之前的查經摘要曾提過,利12章所記載的生育潔淨條例,與今次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各種情況平行,都關乎有液體從身體流出而導致不潔的狀態,事實上無論是生育還是這章所列各種不潔的狀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所以,12-15章的潔淨條例形成了一個倒影的經文大綱結構[1]

1.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2.  大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等類的潔淨條例(利15)

另外,上述大綱的 A’(利15章)本身也包含著另一個倒影結構(見以下利15章的經文大綱及註1):

A.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B.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B’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A’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C.  總結(15:31-33)

從這大綱可見,我們可以把15章的內容分為:男人和女人的相關潔淨條例(15:1-18和15:19-30),然後再各自分為異常(A和A’)和正常(B和B’)的情況去理解。以下筆者會按照這個分法去論述今次《妥拉》的經文(即A、B、B’三個部分)。

 

1.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利15: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5:2「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אִ֣ישׁ אִ֗ישׁ身體患了漏症,他因這症就不潔淨了。

利15:3 這就是他因漏症而有的不潔淨:無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他都是不潔淨的。

15:1-3開始介紹漏症的潔淨條例,15:2指出條例所指的是關乎以色列的男人,因為「以色列人」的原文 בְּנֵ֣י יִשְׂרָאֵ֔ל 直譯就是「以色列的眾子」,而「人」的原文 אִישׁ 直譯也可指「男人」,原文在這裏重複出現兩次,意思是「每個人」或「每個男人」。另外,「身體」的原文 בָּשַׂר 一般指「一塊肉、肉身」,另外也可用來指男性的生殖器官(見創17:11[2])。類似這種較為隱晦的理解,也見於撒上21:3-5,當時大衛為自己及同行的少年人向祭司索取食物,祭司回答說有聖餅可提供,但指出少年人必須沒有親近婦人才好。當時大衛解釋:「實在約有三日我們沒有親近婦人;我出來的時候,雖是尋常行路,少年人的器皿(כְלֵֽי還是潔淨的;何況今日不更是潔淨嗎?」這裏的「器皿(כְלֵֽי;字面意思為『器具、工具』)」其實並非指食具或飯盒之類,而是從上下文中清楚地指少年人的生殖器官!不過,中文翻譯往往未必能把經文所隱含的意思準確地翻譯出來,因此讀者必須留意經文的字面及背後意思去解讀,才能準確地理解經文的真正含意。說回《利未記》15章的潔淨條例,猶太拉比認為這裏所提及的「漏症」是指男性生殖器官不正常地流出液體的問題。[3] 事實上,如果看「漏症」並非為受傷流血不止、失禁、出汗或流口水等類的情況,而是只關乎男性生殖器官的問題可更符合上下文,因為全章其餘的經文基本上都清楚地與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官流出液體有關,這包括似下一段有關男性遺精的情況(有中譯本翻譯為「夢遺」;15:16-17)。不過,拉比指遺精或夢遺屬正常的生理情況,可是「漏症」卻並非一般的正常生理情況,而是指身體出現了異常的問題,以致造成長期不潔的漏症。而每當讀者在這段中看到中文翻譯為「身體」的時候,就必須用「男性生殖器官」去理解經文的意思。所以,當15:3續指不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也屬不潔淨。其意思是只要漏症患者的生殖器官曾異常地流出液體,不論是仍然在流或是已經止住了,也要看這為不潔淨 。

利15:4 那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床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5 凡摸他床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6 人坐了漏症患者坐過的東西,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7 人摸了漏症患者,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8 若漏症患者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這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9 漏症患者所騎的任何鞍子也不潔淨。

利15:10 凡摸了他坐過的任何東西,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這些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1 漏症患者若沒有用水沖洗他的手,無論摸了誰,誰就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2 漏症患者所摸的瓦器必要打破;他所摸的一切木器必要用水沖洗。

15:4-12主要指出漏症患者可透過多種途徑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包括觸摸、吐唾沫、接觸患者曾觸碰的物品等等,顯示出不潔的傳染性極高。而為了防止不潔的傳染,二次感染不潔的人也需要洗衣服和洗澡,以除掉不潔。15:12提到瓦器,瓦器在古代以色列民中十分常用,包括用於盛載祭肉。由於瓦器的材質容易被液體滲透,難以徹底清潔,故此在沾染不潔後,瓦器必須被打破以防止有人再次使用而沾染不潔[4]。無論如何,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潔很容易被傳開,所以上帝的子民不能視而不見,而是更要積極應對,中斷不潔的傳播鏈,保持上帝子民群體的聖潔。

利15:13 「漏症患者的漏症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要洗衣服,用清水洗身,就潔淨了。

利15:14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把鳥交給祭司。

利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人所患的漏症,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5:13-15主要指出漏症痊癒者的潔淨條例。經文沒有交代患者為何出現漏症和如何得到醫治,情況就如痲瘋一樣,屬成因不明,然而一旦出現不潔的話,那人就不能去獻祭親近上帝。我們可理解這為屬上帝允許甚至是祂給予的不潔狀態。有猶太拉比更認為漏症像痲瘋一樣,也是上帝賜下「犯了罪的」標記和只有祂才可醫治的。也就是說,上帝讓那人處於不潔,好讓他知道自己當時並不適合親近上帝。那人必須在等待上帝醫治的不潔期間,學習謙卑自省,祈求上帝施恩幫助。無論如何,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患者在痊癒後仍然可透過獻祭(生命的犧牲)去恢復和確立他與上帝的關係和上帝子民的身分,回復昔日如常參與在上帝子民群體中的生活。

 

2.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利15:16 「人若遺精,他要用水洗全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7 無論是衣服或皮革,若沾染了精液,要用水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8 女人,若有男人與她同寢,沾染了精液,二人要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15:16-18記載男人遺精(或譯「夢遺」)的不潔條例,在15章的經文分段中屬於男性正常的不潔情況。跟漏症一樣,經文沒有解釋不潔的因由,但由於精子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本是用於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心意,所以我們或可理解遺精的問題為有違上帝想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因而被祂定為不潔。不過,遺精後得潔淨的程序比起漏症的情況可謂簡單得多,當事人只需要自行用水洗澡,等到晚上即可,過程無需祭司檢查或覆檢。可以說,日常的不潔誰人也會出現,但子民必須學會自潔,就是懂得自律地跟進改善、除掉不潔,使自己可以返回潔淨的狀態。

 

3.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利15:19 「女人月經期間,有血從體內流出,她必不潔淨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0 在不潔淨期間,女人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21 凡摸她床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2 凡摸她坐過的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3 不論是床,或她坐過的東西,人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4 男人若和這女人同寢,沾了她的不潔淨,就不潔淨七天,所躺的床也都不潔淨。

15:19-24主要記載月經不潔淨的條例。月經本身在許多文化中也被看為不潔,但在第15章的經文分段中,月經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5],即使經文同樣沒有明確解釋為何月經會不潔,我們也可看月經與遺精的不潔情況是個平行(大綱中的B和B’)。兩者同樣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液體,並且月經的出現也像遺精那樣,可理解為因未被用於成就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就排出體外,所以被上帝定為不潔;另外,血在《聖經》的觀念中是帶有生命的[6],所以月經也屬於「生命流逝」的情況,這與上帝賜人生命的本質相悖,因此被視為不潔。無論如何,有別於男人遺精的不潔,女人月經會有更長時間的不潔,就是七天的不潔淨期而不是一天。這個「七天」的不潔淨期是從一有月經的時候開始計算,期間女人會因此減少社交和工作(因為不潔也可透過接觸其他東西而傳染開去),所以雖然月經的不潔期更長,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對女性的看顧。最後,男人若與這女人同寢也會沾染不潔,而不潔的時間跟女人七天的不潔淨期相同。

 

《先知書選段》(何6:1-9、耶17:1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何6:1 來,我們歸向耶和華吧!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יִרְפָּאֵ֑נוּ;打傷我們,也必包紮。

何6:2 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何6:3 我們要認識,要追求認識耶和華。他如黎明必然出現,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霖,像滋潤土地的春雨。

何6:4 以法蓮哪,我可以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以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慈愛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露水。

何6:5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對你的審判如光發出。

何6:6 我喜愛慈愛,不喜愛祭物;喜愛人認識上帝,勝於燔祭。 

何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裏向我行詭詐。

何6:8 基列是作惡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何6:9 成群的祭司如強盜埋伏等候,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何西阿書》一般被認為是在公元前八世紀,北國亡國(公元前721年)之前40至50年期間成書的。其中何6:1-3相信是上帝在指責子民的問題前,祂引用昔日何西阿先知曾勸喻子民的話,他指出由於上帝對人的憐憫和醫治,所以勸子民要及早歸向祂、認識祂、經歷祂對人生命的滋潤和祝福。可惜,何6:4指出子民對上帝的愛像雲霧一樣轉眼即逝,以致上帝要審判他們。接著何6:6-9繼續用多幅圖像去解釋為何上帝要對子民如此嚴厲,其中何6:9指出竟然連祭司也變成強盜一樣!而「示劍的路上殺戮」則可讓讀者想起《創世記》中屠殺所有示劍城男子的不公義(參創34章)。可以說,當時北國的罪惡滔天,以致上帝不能不出手去懲治和審判他們的罪惡。而這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與今段《妥拉》沒有明顯的關聯,但從主題上看,這裏子民的屬靈問題(背約、行詭詐、埋伏等等)跟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情況一樣,都涉及較隱藏的不潔問題,都需要上帝的醫治和潔淨。

耶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רְפָאֵ֤נִי),我就痊癒(וְאֵ֣רָפֵ֔א),拯救我(הוֹשִׁיעֵ֖נִי),我便得救(וְאִוָּשֵׁ֑עָה);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耶17:15 看哪,他們對我說:「耶和華的話在哪裏呢?讓它應驗吧!」

耶17:16 至於我,我並沒有逃避作牧人跟隨你,也沒有想望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所知道的。我嘴唇所出的都在你面前。

耶17:17 不要使我因你驚恐;災禍來臨時,你是我的避難所。

耶17:18 願那些迫害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願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 

耶17:14及其後論述南國猶大的屬靈問題,上帝的子民藐視祂的話(耶17:15)、迫害祂的僕人(耶17:16-18)、行惡與毀壞(耶17:18);而這段經文跟之前的何6:1-9一樣,在原文用詞上,除了「耶和華」幾乎沒有其他具意義的詞彙可與今次的《妥拉》經文連繫,但從意思上來看,當中所論述的問題也跟利15章所記載的漏症等問題一樣,都需要得到耶和華的醫治。

 

今段《妥拉》經文(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的共通之處及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筆者認為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最少有三個共通之處,這些共通之處能使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帶來一些屬靈意義和提醒:

1.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一):本來是建立後代的,卻變成生命的流逝:首先,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下一段《妥拉》經文記載的血漏)的不潔情況,都是與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相關,就是本來關乎生育、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漏症、遺精、月經(及血漏)都讓人無法發揮生育下一代的功能及使命,有違上帝的旨意。而且對患者來說,從身體流出液體,也是一種生命流逝的狀況,有違賜人生命的上帝本質。因此,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屬於不潔的狀況,並可寓意自己的屬靈生命處於流逝、無法履行上帝的吩咐、無法被主使用的狀況!這是一種不敬虔度日、不愛上帝的狀態,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何6:4-9、耶17:15及17:18)所提及那樣,對上帝的愛像雲霧般轉眼即逝、又如本來是祭司卻成了強盜一樣,背棄了上帝的心意,甚至是背地裏行詭詐、背約、埋伏等意念歹毒的問題。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可能涉及我們喜歡浪費光陰、虛耗精神在世俗的事情和玩樂上而不愛上帝、常常抗拒聖靈的提醒,甚至可能是偏行詭詐、讓內心萌生惡念、嫉妒或仇恨等較為內在的屬靈問題。事實上,每一個信徒的情況不盡相同,我們必須檢視自己,明白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堅定地愛上帝?是甚麼使自己不能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不能被上帝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讓聖靈引導內心返回正路、悔改歸主、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再次順服真理、奔走天路。

2.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二):這些狀況都是很個人、隱藏、難以啟齒,而且全部都無需祭司檢查確認是否已得潔淨,所以更必須透過自律、勇於自我改善,以免不斷影響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跟痲瘋的不潔非常不同,這些情況都與身體的私密部位有關,而且雖然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會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但經文本身沒有要求患者要經祭司檢查,確認是否仍然不潔還是已經得潔淨之類。因此患者是已得潔淨還是仍然不潔,全部都是靠患者的自行審斷,以及自律地跟進處理,以免影響其他的上帝子民。可以說,上帝並沒有要求所有人都要公開其難以啟齒的罪污,但祂並非要包容問題,而是在尊重和信任祂子民的情況下,期望子民懂得自行跟進、自律自省、自我改善去離開祂不喜悅的罪、不要讓問題持續惡化下去,影響自己的靈命甚至傳染給別人,讓更多人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和親近祂。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作為上帝屬靈的子民,祂同樣期望我們懂得為了自己與祂的關係,以及為到神家著想,而懂得主動自發、積極去跟進自己的不潔問題,及早除掉生命中一些隱藏、不為人知的壞習慣和上帝討厭的罪,好讓我們不致傳染更多人,影響神的家(昔日是會幕與以色列的民族、今日則更包括了外邦的教會、屬靈群體)。上帝期望我們有能力去自我管理屬靈生命的健康、持守著主所賜的聖潔生命、不讓不潔和罪污傳染給別人,以致影響神的家!

3.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三):這些條例雖然全部都是要讓人可以重新得潔淨、親近上帝,然而正如不潔可分為日常(短期)與異常(長期),這提醒我們不要讓小問題惡化、由短期的不潔演變為長期的不潔:正如上文所述,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分為正常(短期)和異常(長期),而且各有不同長短的潔淨期:遺精不潔一天、月經不潔七天、漏症(和血漏)並無固定期限,必須等到上帝醫治後,再經過七天的潔淨期才真正恢復潔淨的狀態。那麼正常的不潔(遺精和月經)本身可反映出人非上帝、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潔的時候和情況,故此我們也必須學會包容和體恤別人(和自己)的不潔與軟弱;至於長期的不潔淨(漏症、血漏),由於只能靠上帝得潔淨,我們可按猶太拉比的理解看這為上帝要加給不潔者的一種標記(情況跟痲瘋相似),提醒那人要檢視和改善自己的屬靈問題(可能涉及性方面的罪或與隱藏的問題有關,如壞習慣)。那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要讓正常、短暫、偶爾才出現的不潔,演變為更嚴重的異常和長期的不潔!就如遺精本來只是正常的不潔,但如果因為犯罪而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漏症問題,或是正常的月經演變為長期的血漏問題,那就是屬靈狀況的惡化。而假如我們長期處於這些不潔的情況而沒有改善,最終有可能會永遠與上帝隔絕!因此,我們的生命裏假如有上帝不喜悅的問題或罪惡,就要及早悔改、盡快離開、尋求主的醫治和得潔淨,免得變成長期的不潔、在永恆中與上帝分開,不能再次親近祂!

 

結語: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15:1-24)(以至下一段的《妥拉》經文)屬於11-15章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主要涉及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及潔淨條例。透過論述它們(以及血漏)的共通之處,筆者建議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

1.  每個人都要反思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愛上帝、使自己不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無法被上帝使用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自我改善。提後2:20-21提醒我們「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之用的,有作為卑賤之用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成為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也就是說,在上帝的家中有金器、銀器、木器、瓦器等不同材質的器具,但只要是潔淨的話就能被主使用(包括瓦器!),情況就如我們去茶樓用膳前不時都會先用熱開水洗一洗筷子和碗碟,即便碗筷是金的,但假如是骯髒的話,我們也不會用它們來用膳一樣。所以,我們無需與別人比較,因為只要在上帝面前自潔,不論何種材質,在上帝眼中也會被看為寶貴,可被祂使用。

2.  有時不潔屬於一些很個人、較隱藏、難以啟齒的問題。上帝體恤我們,所以沒有要求我們公開讓別人(包括祭司)查看(其實我們有一位大祭司主耶穌在天上,是歡迎我們向他傾訴的),但祂期望我們不要不理會這些問題,而是更要懂得自發、自律地跟進處理和改善,以免影響自己和別人的靈命、損害神的家。

3.  我們不要讓短暫、正常會出現的不潔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不潔、讓不能親近上帝的日子不斷延長,最終有可能導致永遠與上帝隔絕!

太5: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太5: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太18:6「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羅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是善的。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懂得及早離開罪惡,所以主耶書亞(主耶穌)在上述的一段登山寶訓(太5:29-30)中用誇張的說法提醒人千萬要遠離罪惡,免得自己最終也被棄絕了!而太18:6、羅14:21也提醒我們在神的家中使人跌倒的情況也如此,假如我們讓不潔蔓延給其他人、絆倒人,上帝也會為了保護祂的家而棄絕那人!因此,願聖靈提醒我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屬靈問題暫時無人知道、屬人之常情,於是便放縱自己繼續去犯罪,不尋求改善、不去竭力追求過聖潔的生活。我們要知道不理會短暫的不潔和罪污最終有機會演變成長期的不潔和難以擺脫的罪,最終或會與上帝永遠地隔絕!求主幫助我們懂得自省、自律和自潔,靠著聖靈的大能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能與主賜下的救恩和聖潔相稱,可以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可以蒙主悅納、被主使用,並可在永恆中與聖潔的主一直同在。阿們。


[1] 《聖經》內容常用倒影結構的方式來編排,這是由於古代人用口傳為主,倒影結構可有助記憶及流傳上帝的吩咐。

[2] 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他及其後代行割禮時,指要割去「肉體的包皮」,當中「肉體」的原文就是 בְּשַׂ֣ר,而這裏並非指任何的地方,而是明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2-3。

[4] 參之前的《利未記》6:8-7:38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中對6:24-30的討論

[5] 可對照之前《利未記》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生育與月經都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

[6] 參創9:4、利17:11和17:14、申12:23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

(上圖為耶路撒冷橄欖山的猶太墓地)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作者:蔡錦圖)

在耶路撒冷橄欖山東坡,有一片廣大的猶太墓地,據信已有超過3,000年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猶太墓園之一。這地方與聖殿山相鄰,與汲淪溪谷(Kidron Valley)相接。由於這片墓地地勢較高,因此從墓地可以俯瞰聖殿山、金門以及耶路撒冷舊城的全景。

橄欖山自古以來就是猶太人埋葬親人的地方,最早的墓葬可追溯到第一聖殿時期(約公元前1000 年)。按照猶太傳統,當彌賽亞來臨時,死者將復活,而首先復活的將是埋葬在橄欖山的人。這想法主要來自兩段經文。根據《撒迦利亞書》14:4:「那日,他的腳必站在橄欖山上,這山面向耶路撒冷的東邊。橄欖山必從中間裂開,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末日審判時,耶和華將站在橄欖山上,山將分裂,為選民開啟救贖之路。另一段是《約珥書》3:2提到,上帝將在「約沙法谷」(通常認為與汲淪溪谷是同一地點)審判列國。因此,橄欖山墓地被視為「最接近彌賽亞降臨的地方」。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希望埋葬在此,以便在審判日能夠更接近上帝的恩典。

在第二聖殿時期,這裡已是著名的墓葬區,當時許多顯赫的猶太祭司、先知和學者被埋葬於此。當耶穌向門徒講述末世預言(太24 章、可13 章、路21 章的橄欖山講論)時,他很可能能夠看到橄欖山猶太墓地,或至少部分地區的墓葬。中世紀後,這片墓地仍然是猶太人心目中的神聖埋葬地,許多猶太人從歐洲、中東等地遠赴耶路撒冷,尋求在此地安息。

從這墓地前往耶路撒冷,在中世紀之前要經過金門(希伯來文:שער הרחמים)。它是傳統上被認為是彌賽亞將來臨時進入耶路撒冷的入口,帶來最終的救贖。因此,埋葬在橄欖山的猶太人相信,他們會在彌賽亞降臨時首先復活,並跟隨他進入聖殿。

當穋斯林統治者掌管耶路撒冷時,對這類預言深具戒心。公元810 年,阿拔斯王朝(Abbasid Caliphate)首次封閉金門,可能是為了防止非穆斯林輕易進入聖殿山。公元1541年,奧斯曼帝國蘇丹蘇萊曼大帝(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將金門封死,並在門外修建了一片穆斯林墓地,這被認為是一種防止彌賽亞降臨的策略。按照猶太教律法(利21:1-4),祭司(包括彌賽亞)不能接觸死亡或進入墓地,以免成為「不潔」。穆斯林統治者相信,修建墓地可以阻止彌賽亞進入聖城,從而防止猶太人的彌賽亞預言實現。故此,如今到耶路撒冷的旅客會見到金門是封閉的。

橄欖山猶太墓地的歷史,可追溯至約公元前1000 年(第一聖殿時期),已有至少 3,000 年的歷史。然而,這墓地至今仍在使用,擁有超過15萬座墳墓,埋葬了許多知名的拉比、猶太賢士、以色列政治家和普通猶太人。在1948-1967年,約旦控制東耶路撒冷期間,墓地遭受嚴重破壞,許多墓碑被毀或遭到盜竊。自1967年以來,以色列政府開始修復這片墓地,並繼續允許猶太人埋葬於此。故此,這墓地雖然已經有悠久歷史,而且具有信仰的意義,但它不是旅遊點,而是真正的墓地,不適合遊客「打卡」。

訪問橄欖山墓地時,可以看到許多墳墓上擺放著石頭,而不是鮮花。這是源於猶太傳統,石頭象徵堅固不變的紀念,也代表對逝者的尊重與懷念。如今,橄欖山猶太墓地仍是猶太朝聖者和遊客的重要參訪地,見證著猶太信仰、歷史與彌賽亞盼望的交匯。

[今天心中圍繞著「死亡」這課題,揮之不去。若有可能,希望在壽終之前,細心思考一次死亡的意義。上圖是昔日在耶路撒冷墓地拍攝的相片。]

(原文與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嚐主愛》靈修默想材料:以慢下來的心進入上帝的愛裏(陳麗儀著)

陳麗儀(Polly)傳道轉眼間已經離開我們有5年了,她生前致力於靈修事工,也以此服侍多間教會的肢體。她過去曾恆常地出席我們的「安息日研經坊」查經聚會,期間積極參與及分享屬靈的見解。她在2020年初向我們提及她所寫的《嚐主愛》靈修材料,並盼望我們能代為出版。她已於2020年4月12日主懷安息,為紀念她,今天溫馨提示大家可在我們的網站免費瀏覽使用她的遺作,亦可登入會員專區下載PDF版本。另外,歡迎你前往Polly的臉書留言悼念她:https://www.facebook.com/polly.chan.1000
 
雖然 Polly 不在我們當中,但她委身事奉的心志和遺下的屬靈瑰寶仍然激勵和祝福著我們,盼望更多人能透過她的遺作親嚐主的愛!????????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

(上圖為耶路撒冷聖墓教堂內塗膏禮之石 (Stone of unction),相傳基督被放在這石上塗抹和包裹)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作者:蔡錦圖)

我在《踏上十架路》一書中,其中一章詳細討論耶穌釘十字架的時間,最有可能是在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而其理據比傳統認為的公元30年4月7日(星期五)更可靠,近數十年的考古證據已更多支持這一點。然而,對於耶穌受難的地點,我卻傾向認為現今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是確實所在,即傳統的觀點是合理的。

(上圖為現今耶路撒冷聖墓教堂之入口處)

公元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認定,在各各他遺址上建造了聖墓教堂。然而,學者在19世紀開始質疑這項認定,因為聖墓教堂位於現在的耶路撒冷舊城區的城牆內。根據當時羅馬和猶太人的習俗,各各他應該位於城外。福音書似乎也暗示耶穌是在城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可15:20;太27:31 及後續章節;約19:17 及後續章節)。那麼,各各他位於哪裡?

目前耶路撒冷的古城牆已不再是耶穌時代的城牆,而是在耶穌之後,在公元41至43年,由希律‧安提帕擴建耶路撒冷,加建城牆,把舊城牆拆掉。在1893年,考古學者發現了第二堵牆,雖然這發現受到爭議多年。當時救世主教堂的修建工作在聖墓教堂南面進行,發現了一堵牆。倘若這城牆確實是耶穌時代的,那麼聖墓教堂位於各各他,即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地方,而且是在當時耶路撒冷城外,這個可能性極高。

事實上,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不是愚昧的婦人,當時教會學者的意見具有相當的可靠性,而且她在許多為聖經事蹟建教堂的地點都具有理據。對於如此重要的地方,除非有極強的反對意見,其真實性是可以接受的。

(上圖為冷聖墓教堂內埋葬基督的位置)

我與信徒前往聖墓教堂,由於旅客人數往往太多,確實在聖墓教堂未必可以領受來自信仰的反思與寧靜。然而,我經常感到,對於耶穌受難的領受,在乎我們心中,而不是外在的環境。我盼望在餘生之中,尚有多次機會前往耶路撒冷,目的是為了更多思想聖經。不過,更重要的是,在復活節即將來臨之際,可以反省耶穌受難和復活的信息,對於我在此時此地的意義。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逾越節將於4月12日黃昏開始,歡迎大家參考我們出版的《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去預備!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逾越節於 4 月 12 日(六)黃昏開始,為預備迎接這個節期,大家可參考我們出版的《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作個人研習或準備逾越節之用(可先參考試讀版)。這書主要介紹如何在家中或教會場合裏安排逾越節筵席聚會,包括從準備事項到進行聚會的每一個步驟、頌禱詞(連原文、音譯及意譯),以至當中的屬靈意義及當中與主耶穌的關係。內容詳盡,十分實用。這書在過去已祝福了許多教會的逾越節聚會,我們為此十分感恩!

《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電子書分為 Amazon 的 Kindle 版本和 Logos 聖經軟件的版本(可按此瀏覽試讀內容)。Kindle 版本只適用於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情況;而 Logos 版本有《繁體版》和《簡體版》,並可利用 Logos 軟件本身的列印功能,打印當中的《哈加達》(Haggadah)部分以便筵席聚會進行時按著來使用,另外我們也製作了配合這書的投影片免費供教會使用。如有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絡查詢填寫表格索取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4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他將於今年9月加入「英國中信」作當地的宣教同工,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四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逾越節2025特別聚會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至19日的黃昏。為了慶祝這個節日,我們將於4月12日(六)下午3-5時的「安息日研經坊」時段舉行逾越節特別聚會,一同慶祝這個節日。當日的聚會內容豐富,包括:教唱希伯來文歌 Dayenu、逾越節特別信息等。聚會無需報名,但如果你是首次出席「安息日研經坊」聚會的話,就需要先登記報名(https://bmy.org.hk/?p=160)。另外,請留意當日只有九龍活石堂一個聚會點,所以平時參與恩臨堂聚會點的弟兄姊妹,請移玉步往活石堂一同參與慶祝。期望當日見到大家!

利14:33-57;賽5:8-16: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安息日研經坊」(2025-2-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33-57;賽5:8-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主要記載房屋的痲瘋/發霉,以及其潔淨的條例。為何是關於房屋?今段《妥拉》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屬於11-15章中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章)的最後部分,記載有關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子民要遵守的「房屋發霉條例」(發霉也是痲瘋的一種,見下文)。最後,經文為全部與痲瘋(及發霉)有關的潔淨條例作結。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的房屋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這大綱可見,13-14章的內容包括各類型的痲瘋以至發霉,就是從內到外、從現在到將來,涵蓋子民日常生活的不同層面。而今次的《妥拉》經文更涉及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之後才生效的吩咐,反映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並非局部性或暫時性,而是有著持久性、延續性和全面性的,而且不只針對子民的身體和衣服,更包括他們所居住和建立的房子與家業。

 

將來房屋懷疑發霉(痲瘋)的情況14:33-36

利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利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14:36 祭司進去檢查這霉之前,要吩咐把屋內的東西全部搬走,免得屋子裏所有的東西成為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檢查房屋。

筆者在過去幾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聖經》所指的痲瘋並非現今的痲瘋病[1],我們從房屋也可以患上「痲瘋」的災病再次印證了這個論點。留意「發霉」在原文上與「痲瘋」相同(都是 צָרַעַת),故此當經文提及死物(例如:衣服、房屋)「患痲瘋」時,一些中文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為「發霉」(例如:新譯本、和合本修訂版;之前的查經也曾論述有關衣服的痲瘋[2]),因此當我們看見中文聖經出現「發霉」的字眼時,必須要用「痲瘋」的觀念來理解。

這房屋發霉的條例是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生效的(14:34),因為當時以色列民在曠野期間仍然住在帳棚或帳篷裏而並非房屋裏。這一方面反映出上帝對子民要過聖潔生活的要求並非屬於短暫性的吩咐,而是自從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後,上帝認為祂的子民必須在生命中長遠地落實的,所以即使進入了應許的迦南地,他們也不能降低對聖潔的意識及標準,這條例向他們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目標,就是上帝對他們生命的期望!另一方面,這條例也間接地成為當時以色列民將必得迦南地為業的一個確據(因為若是不確定或有條件性的話,上帝就無需預先頒下這條例),說明上帝對子民的承諾和帶領是信實的。

進入這條例的內容,這裏所指的房屋,除了可指迦南人曾住過而留下來的房子,也可指以色列民在得地為業之後自行興建的房子。無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子民因著上帝的施恩,並也付出一定的代價(參與爭戰或工程)而得的,是以色列民的居所和產業。然而,當屋主覺得自己的屋子發霉不潔淨,即使只在懷疑的階段,也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他先要大費周章地搬走屋內的所有東西(14:36),以防其他東西被傳染,然後他要找祭司檢查。單單這項要求其實已經殊不簡單,因為上帝期望子民時刻保持著一種對聖潔著緊的態度,懂得積極主動去找祭司核實自己的房子是潔還是不潔,就是在屋子未被確認為不潔以先也不要怕勞師動眾,這反映上帝對子民以及他們的產業的聖潔有極高的要求。另外,這條例說明上帝所關心的不止是祂子民的皮膚、頭髮等身體上的健康、潔淨,還包括他們所擁有的、所建立的安居之處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是涉及子民整個人的生命以至其人生、所建立的家庭等其他層面。而拉比對於為何上帝要求屋主先把屋子內的所有東西搬出來才對屋子進行檢查,提供了以下幾個有趣的解釋[3]

1.  因為屋主為人吝嗇,不肯借出物品去幫助人,所以這樣可讓他把所有物品在人前展現,讓別人知道其為人之餘,也有機會借取他的東西。

2.  屋主偷了別人的東西,所以這樣可把不屬於他本人的物品顯露出來,揭發其偷竊的問題。

3.  因為屋主自恃家境富裕而驕傲自誇,所以這做法可讓屋主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有可能會失去所有。

上述這些解釋雖然只不過是拉比們用豐富的想像力所得出的看法,但這些解釋所反映的共同點是房子發霉的問題與屋主本人的屬靈生命、行事為人等出了問題有關!這讓我們看見房屋發霉的條例背後跟痲瘋條例的原則一致:房屋之所以會發霉(患痲瘋),其實跟人患痲瘋的問題一樣都是由於人的生命裏頭有了某些罪污、惡行或惡念,以致上帝要透過一個外在的「痲瘋(或發霉)」標記去顯露那人的內在問題(見註1)。這種痲瘋(或發霉)的標記可提醒那人正處於不潔淨的屬靈狀態,他的生命中有一些不蒙上帝悅納之處、暫時不宜親近上帝,並提醒那人要盡快謙卑悔改,尋求上帝的醫治,好讓自己可以早日重新潔淨過來,得蒙上帝的悅納。而針對上帝透過「屋子發霉」想要指出人的屬靈生命出了哪些問題,下文「屬靈提醒和應用」的部分會再詳述。

 

屋子發霉(痲瘋)的檢查和處理14:37-47

利14:37 他要檢查這霉,看哪,若屋子牆上的霉有發綠或發紅凹入的斑紋,其現象深入牆內,

利14:38 祭司就要出到屋子的門外,把屋子封鎖七天。

利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的牆上擴散,

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1 他也要叫人刮屋內的四圍,把刮出來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2 他們要用別的石頭取代挖出來的石頭,用別的灰泥塗抹屋子。

利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屋子,塗抹以後,霉若又在屋子裏出現,

利14:44 祭司就要進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裏擴散,那就是有侵蝕性的霉在屋子裏,是不潔淨的。

利14:45 他要拆毀屋子,把石頭、木料和所有的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6 屋子封鎖的任何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4:47 在屋子裏躺臥的人必須把衣服洗淨,在屋子裏吃飯的人也必須把衣服洗淨。

14:37-47主要記載祭司在檢查屋子時確認發霉的步驟,過程跟其他痲瘋的處理大致相同,就是先把屋子封鎖七天[4](期間等候上帝的修復;就如痲瘋患者要到營外隔離七天那樣),之後再覆檢,看看發霉的問題是否經已復原。期間屋主一家都不適宜居住屋內,否則也會變成不潔(14:46),所以按理屋主全家都要遷出該屋子,找別的地方暫住,而已搬出的家當也自然無法搬回屋中而先要暫時存放於別的地方,直至屋子發霉的問題解決,稱為潔淨、可蒙上帝悅納的居所。這個過程可算相當麻煩,假如今天我們房屋的牆壁上發了霉,一般只會直接清潔就算,如果要完全按照這裏的程序來處理(假設仍有祭司的制度),那將會是難以想像般麻煩、費時和累人的程序。然而,這正是《聖經》的價值觀所在,指出房屋的發霉不潔問題遠較我們想像般嚴重,這再次說明上帝不但要求子民的生命要聖潔,就連子民所住、所建、所擁有的房屋產業也一樣要聖潔。

接著,就如之前痲瘋的潔淨條例所指,患了痲瘋的人要被隔離七天去等候上帝的醫治那樣[5],屋子發霉也要被封鎖七天,等待上帝神蹟般的修復,假如七天之後發霉的問題仍然存在(代表上帝並沒有修復),那麼屋子中發霉的石頭就要被移除到城外的野地,情況就如在曠野期間患痲瘋的人要遷到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的不潔淨之處,不同的是石頭不能再用,但人卻可以在潔淨後歸回。然後,被移除的發霉石頭需要用沒有發霉的潔淨石頭補上,這裏經文並無交代補上新的石頭之後要等多久才再讓祭司進行覆檢,也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封鎖七天之類。無論如何,經文強調的是,假如在補上新石頭之後又再次發霉,證明災病經已深入(背後反映著屋主的屬靈問題仍未有改善,以致上帝並沒有出手修復屋子的發霉問題),那麼屋子已經失去本來上帝所賜為業的原意和功能,要被徹底地拆掉,然後屋子的全部石頭都要被搬到城外的不潔淨之處。可以說,這是一個悲慘的結局,不但屋主的產業會全部損失(total loss),更要重新作出居住的安排等等。這惡果提醒屋主必須及早正視自己生命裏的屬靈問題,免得問題嚴重到無法挽回、不能逆轉的地步!

 

屋子不再發霉後得潔淨的條例14:48-53

利14:48 「屋子塗抹了之後,祭司若進去檢查,看哪,霉沒有在屋內擴散,就要宣佈這房屋為潔淨,因為霉已經消除了。

利14:49 他要為潔淨房屋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

利14:50 用瓦器盛清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51 他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紗和那一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和清水中,用來彈屋子七次。

利14:52 他要用鳥血、清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潔淨那房屋。

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裏放走。他要為房屋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14:48-53主要記載當屋子的發霉石頭已被移除和補上潔淨的石頭之後,屋子發霉的情況已沒有再復發的時候(反映上帝已出手修復了屋子)屋主需要作的一個潔淨禮儀。這禮儀與之前利14章所記載的痲瘋痊癒者的潔淨禮儀相約(對照14:3-7),包括要預備兩隻鳥和一些潔淨禮儀用的物品,一隻鳥要被宰流血並與清水一同在屋子上彈七次,然後該鳥要作為贖罪祭被獻上,而另一隻鳥要在野地放走。[6]然後子民可以重新遷入已經潔淨的屋子裏居住,恢復上帝讓他們在應許地得地為業和安居的境況。

 

痲瘋(和發霉)條例的總結(14:54-57

利14:54 這條例是為痲瘋災病和疥瘡,

利14:55 衣服和房屋發霉,

利14:56 以及皮膚腫脹、發疹、有斑點等,

利14:57 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條例。

14:54-57是整段13-14章有關痲瘋條例的總結,最後的一節14:57道出了痲瘋條例的目的是「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句話的原文  בְּי֥וֹם הַטָּמֵ֖א וּבְי֣וֹם הַטָּהֹ֑ר 按字面意思是「以教導不潔的日子和潔淨的日子」,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除了要懂得分辨何謂物件上的潔淨和不潔,也要分辨自己的屬靈生命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是否正在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賽5:8-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賽5:9 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許多房屋必然荒廢,宏偉華麗,無人居住。

賽5:10 十畝的葡萄園只釀出一罷特的酒,一賀梅珥的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

賽5:11 禍哉!那些清晨早起,追尋烈酒,因酒狂熱,流連到深夜的人,

賽5:12 他們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留意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

賽5:13 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尊貴的人甚是飢餓,平民也極其乾渴。

賽5:14 因此,陰間胃口大開,張開無限量的口;令耶路撒冷的貴族與平民、狂歡的與作樂的人都掉落其中。

賽5:15 人為之屈膝,人就降為卑;高傲的眼目也降為卑。

賽5:16 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顯為崇高,神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5:8-16)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1-39章)[7],其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而賽5章的內容主要是上帝藉著一首「葡萄園之歌」的比喻,指出當時祂對子民十分失望,因為他們只顧建立自己的財富(賽5:8-9)、追求享樂的人生(賽5:11-12、14),不去留意祂的作為(賽5:13),最終只能透過被管教、亡國被擄和荒廢家業等的經歷,去學會謙卑悔改、重新依靠上帝。明顯地,房子與土地都變成荒廢和子民會被擄的圖像,都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屋子發霉不潔以致最終要被拆毀棄於野地的惡況是個平行,都是有違上帝讓子民在迦南地得地為業、安居樂業的原意。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者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4:33-57

《先知書選段》(賽5:8-16

利14:34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אֶ֣רֶץ,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אֶ֣רֶץ房屋(בְּבֵ֖ית發霉,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מָק֖וֹם。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הַשָּׂדֶ֑ה裏放走。他要為房屋(הַבַּ֖יִת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בַ֙יִת֙)接房(בְּבַ֔יִת,以地(שָׂדֶ֥ה)連地(בְשָׂדֶ֖ה,以致不留餘地(מָק֔וֹם,只顧自己獨居境內(הָאָֽרֶץ。⋯⋯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為何是關於房屋?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人生所建立的成就、家庭、事業、信念是否上帝所喜悅?

賽 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撒下7:2 王對拿單先知說:「你看,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上帝的約櫃卻停在幔子裏。」

《聖經》中「房屋」(בַּיִת)在原文的意思很闊,可包括:房屋、殿宇、家庭、家族、王朝,我們在翻譯或理解時必須按照上下文來判斷其意思。就如今次《先知書選段》的賽5:8,意思是指人所建立的住房和財富;而詩127:1的「房屋」與「城池」平行,指的更是人渴望建立的穩妥生活和安全感;至於撒上7:2則指大衛的王宮,是他的人生成就和安逸舒適的居所。可以說,「房屋」(בַּיִת)在《聖經》的觀念往往跟人的安全感、成就感以及安身立命之處有關。而今段《妥拉》關乎屋子發霉(代表著背後有屬靈的問題),可理解為人所建立的安逸居所、穩妥生活、安全感、個人成就等出了問題,不蒙上帝的悅納!就像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5-8)所指出的問題,人只管一味追求自己的人生成就、家庭、事業和生意上的成功,甚或透過偶像或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去建立自己的安穩人生,而不是像賽5:12和詩127:1的提醒那樣,將自己的人生建基於上帝、依靠祂的教導和心意而活。

太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可以在應許地得地為業、承受地土、安然居住,這意味著我們人生的穩妥、安全感與成就等等,都必須建立在上帝的心意之上。祂透過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就必須按照他的話而行,才能真正地建立穩妥、永恆的「房子」,在人生的困難和風雨中可以站立得住。

2.  隨著生活環境的轉變(就算入了迦南地),子民仍要繼續遵守上帝的吩咐和聖潔的原則!

按照今段《妥拉》的吩咐,即使子民進入了迦南地,他們仍然要謹守遵行上帝對聖潔的教導和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要因為環境轉變就為自己找藉口去離棄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因為轉工、調職、移民等原因而進入一個新環境之後,我們會否為了討好上司、同事、身邊的人而失見證,行事為人不自覺地違背了聖經的真理原則?或是會否因為經濟環境改善了,日子變得安穩、富裕和順境,於是就離棄依靠上帝、不遵守祂的話、不留心祂的作為等等?相反地,當我們的日子轉差、經濟不景以致生活變得艱難時,會否就埋怨上帝、離棄聖經的真理、認為上帝已經不再可靠?按照這個適用於新環境的條例,我們必須學會無論環境如何轉變或遇上怎樣的境況,都不應對罪惡妥協或離棄上帝以及聖經的教導。

3.  能夠保持與上帝的關係更為重要,就算處理不潔多麼麻煩也不要緊

正如人皮膚上的痲瘋問題,房屋發霉(患痲瘋)背後也反映著人的屬靈問題,今段《妥拉》指就算子民要按條例去搬出所有家具、主動找祭司檢查、七天不能返家並要另作安排、要拆掉發霉的石頭然後補上等等,就是要經歷一個十分麻煩痛苦的過程也好,但這總比屋子有機會要被拆毁,不能再使用去成就上帝要人得地為業的心意來得好!這提醒我們不要對自己小小的屬靈毛病視而不見,即使解決問題是需要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十分麻煩,甚至可能很丟臉、要拆毀之前所付出的一切重頭再來,但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的生命是蒙上帝喜悅,並在我們人生中成就上主的心意和計劃!原來如果能讓我們的人生所建立的一切有永恆的價值、不是徒然虛度、有分成就上帝的應許與心意的話,我們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和麻煩其實都是值得的。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可12:10 [10-11] 『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妙。』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彼前2:5 你們作為活石,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

正如上文(第一點)已論述過「房屋」有廣泛的意思,而當用於指上帝的房子時就可理解為「殿宇」或「神的家」,所以「房屋發霉」的問題也適用於聖殿和教會!太24:2提醒我們上帝可以因為殿已不潔而拆毀它,容讓它被荒廢,就如賽5章所說子民被擄和房屋荒廢的結局;可12:10-11又提醒我們「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引用詩118;意指主基督被當時的人厭棄)卻被上帝大大使用,可用來重新建造上帝喜悅的屬靈「殿宇」;而彼前2:5則指出我們也能成為這屬靈「殿宇」的一塊石頭。所以,我們一生所建立的「房子」,包括人生的成就、安舒、安全感,以至上帝的家、屬靈的群體,都必須聖潔、悔改、得蒙上帝的喜悅!而倘若不潔、有違上帝心意的話,不但住在其中的也會變成不潔,最終更可能要慘遭拆毀、荒廢和棄絕。

 

結語: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今段《妥拉》經文(14:33-57)是13-14章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記載日後在迦南地得地為業時房屋發霉的處理程序和潔淨條例。而房屋發霉其實等同人患痲瘋一樣,是上帝透過一個外在、具體可見的標記,去顯示人生命裏頭出現了屬靈問題、不蒙祂悅納的情況。在《聖經》中「房屋」既是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包含人所建立的穩妥人生、安全感,亦引伸至人的成就、財富和家業等意思,甚至更可寓意為屬靈的群體如教會。所以,當「房屋」出現發霉的情況(痲瘋的標記),我們可理解為屋主正致力建立自己穩妥安舒的生活、安全感、成就、安身立命之所在,但同時生命卻在得罪上帝、不蒙祂的悅納。而如果我們看「房屋」為教會或信仰群體時,「房屋發霉」則可理解為信徒之間生出了上帝不喜悅的罪惡。這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建立自己的人生,甚或是教會這個屬靈的群體,我們都同樣需要建基於上帝的心意、祂的話語和教導而行。

林前3:9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同工,而你們是上帝的田地、上帝的房屋

林前3:10 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林前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林前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林前3:13 各人的工程必將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顯明,有火把它暴露出來,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

林前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保得住,他將要得賞賜。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將損失,雖然他自己將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一樣。

如林前3:9-15所指,我們的工程都要經得起考驗,就是連信仰上的成就、屬靈的聖殿,我們要建立的並不是借上帝之名來使自己得榮耀、滿足自己所建立的一切,因為我們若忽略了上帝的期望和心意,這些都只是發霉的房屋,不悔改的話最終每一塊石頭都可能要被拆毀和棄絕。要知道,世界的一切終有一天都要歸於無有,我們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產業、是我們的上帝以至祂與我們的關係!盼望我們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建立事業與家庭、穩妥的生活以至基督信仰的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自己其實正在建立在甚麼根基之上,是否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否得蒙祂的悅納?是否在永恆中與祂的國有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敏銳主的聲音、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去建立我們手所作的一切。阿們。


[1] 例如參〈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裏「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那段的論述。

[2] 見經文利13:47及其後,和相關的查經摘要〈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64.

[4] 「七天」是上帝創造以至完成作工的週期,詳細討論見〈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  痲瘋患者和衣服發霉,也有類似的安排,參利13:3-4、26-27、31-34、50-54等。

[6] 參上一篇利14:1-32的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和之後16章的贖罪日對兩隻羊的處理。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凱撒利亞渡槽

凱撒利亞渡槽(作者:蔡錦圖)

凱撒利亞渡槽(Caesarea Aqueduct)由大希律王(公元前 37-4 年在位)修建,用於向其為紀念奧古斯都皇帝而建造的沿海城市供應淡水。這條渡槽將凱撒利亞與東北方約 10 英里處的舒尼泉連接起來,使凱撒利亞濱海城達到了宏偉的規模,成為東地中海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建成後不久,這座城市就取代耶路撒冷成為羅馬行省猶太省和後來的敘利亞-巴勒斯坦的首府。

這座渡槽在其歷史上曾經多次修復和擴建。在公元二世紀初,哈德良皇帝下令進行大規模修繕,將渡槽的寬度增加了一倍,並將其連接到第二個水源,以確保為不斷發展的城市提供足夠的水源。大量銘文證實了羅馬各軍團擴建該水道的努力。這座宏偉的渡槽採用相同的材​​料和建築風格建造,其哈德良時期和希律時期的部分幾乎難以區分。它一直使用到 12 世紀,後來年久失修,被一座較小的渡槽取代。

(寫稿時的隨手筆錄,例如看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相片是以前去時的隨手拍照。試試每天有一段的筆錄與相片,講講聖經與歷史,解悶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

圖為腓立比的廢墟中,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遺址。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作者:蔡錦圖)

在之前應允了一個專題講座,主講《腓立比書》。我通常不太喜愛講題或宣傳標奇立異,故此取了一個沉悶的標題,實在沒有甚麼吸引力。然而,在預備的過程中,倒是閱讀了一些有趣的論著,可以分享一下。

其中一本書是曼徹斯特大學的Peter Oakes撰寫的Philippians: From People to Letter。他之前寫的Reading Romans in Pompeii: Paul’s Letter at Ground Level,以考古和歷史的觀點討論《羅馬書》,很對我的口味。他對《腓立比書》的研究,注目於腓立比教會(收到這封信的人)的生活處境,來解釋保羅想寫甚麼。《腓立比書》是一封呼籲基督徒在經濟困難下團結起來的書信,在面對生活的眾多困境中,這間教會以喜樂成為力量。我在講座的第一堂中,將會大量討論腓立比教會當時的歷史境況,尤其是經濟困境的問題,盼望這也是一次我的屬靈旅程。

另一本參考書是亞伯丁大學Davorin Peterlin的Paul’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in the Light of Disunity in the Church。我們通常認為腓立比教會是一間愛主的教會,教會內部必然是團結和諧的。然而,書中指出在教會中其實有許多分歧,尤其是大家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背景。Davorin Peterlin認為,不團結的主題在信的大部分內容中普遍存在。保羅對此作出討論,引導他們跨越分歧,竭力實踐神給予他們的使命。我在講座的第二堂中,期待討論在分歧中合一這主題。

我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到腓立比的地方,當時我在靈性的低谷中,生活有相當多困擾。在清晨時份,沒有甚麼人,我獨自行在腓立比的廢墟中,到達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中。聖經記載,「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正在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聽著……」(徒16:25)我在想,是甚麼力量讓保羅在困境中仍然可以讚美神?

這是我在一生中要學習的功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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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開始直至19日的黃昏。為慶祝這個聖經節期,我們將於4月12日下午3時安排逾越節特別聚會,詳情稍後公佈。而去年 Herbert 老師曾在逾越節特別聚會教導如何朗讀「逾越節快樂!」的希伯來文,然後分享逾越節的信息「為甚麼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內容談及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的三個原因。歡迎大家前往我們的 YouTube 頻道或登入「會員專區」的「猶太節期錄影」進行學習和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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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曆5785,普珥節快樂!

按照猶太曆法,慶祝普珥節是在每年的亞達月14日(斯9:21),也就是在今年 的3 月 13日(四)黃昏開始。為了讓大家在普珥節期間更多認識這個節期的屬靈意義,我們在過去曾寫過幾篇與普珥節相關的文章,也曾教導了幾次普珥節的信息,而教導錄影就放在「會員專區」裏,歡迎大家免費閱讀及收看。祝你普珥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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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

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作者:蔡錦圖)

這兩星期在校閱一本書稿,下半年也要償還不少稿債,但人性的弱點再次浮現:開始想一個新的書題。

以往在閱讀之際,隨手寫了幾萬字《以斯帖記》的心得。我對這卷書甚有興趣,只是作為一個男性,是否真的可以明白在猶太歷史上這個傳奇女子,有點懷疑。近來看猶太《他勒目》(Talmud)稱以斯帖為「先知」,並認為這卷書具有永恆的價值(Megillah 14a),甚感好奇。中世紀猶太人把以斯帖與摩西同等,認為他們是神揀選來拯救猶太人的器皿。猶太人如此尊崇以斯帖,大概是不少基督徒的意料之外。起碼在我過去四十多年的教會人生中,見過把《以斯帖記》作為崇拜講題或主日學課程的次數,大概幾隻手指可以數出來。

眾所周知,與其他希伯來聖經書卷不同,《以斯帖記》中沒有明確提及神的名字。這一點使猶太拉比們對此書進行深刻的解釋,認為這是「神隱藏自己」但仍然掌管歷史的例子。這在猶太教神學中與Hester Panim(הסתר פנים,神的面隱藏)概念相關,表示神雖沒有直接出現,卻仍在幕後運行。

「神的隱藏」是一個相當複雜,卻又極其重要的課題,尤其是在一個世道充滿邪惡的時代。基督教會較多強調神的顯現,於是當時勢不像神臨在的日子,就變得啞口無言。猶太人對此經歷甚多,因而對「神的隱藏」有較多注目。這個課題在《以斯帖記》中有深刻的反省。

《以斯帖記》的哈曼企圖滅盡猶太人,是在聖經中猶太民族的最大危機。以後在歷史上出現多次,而最近一次只不過是在八十年前而已。哈曼與以斯帖成為一個尖銳的對比,把彰顯邪惡的陰謀與隱藏起來的信仰,作出對比。哈曼大概到了臨死之時,也不知道他是死在一個猶太女子的手上(從當時哈曼的行刑情況,可以如此推斷)。

猶太人將《以斯帖記》視為普珥節(פורים, Purim)的核心經卷。在普珥節期間,猶太社群會誦讀《以斯帖記》,稱為 Megillat Esther(以斯帖卷)。他們朗讀《以斯帖記》時,每當讀到哈曼(Haman)的名字,會發出噪音、搖動 gragger 或喊叫,以象徵對邪惡的拒絕。今天,無論是猶太教徒或世俗猶太人,普珥節的慶祝(如變裝、施捨窮人、宴席等)都與此書息息相關。

當然,我更有興趣的是這卷書的文學手法,在處處隱藏著神奇妙的工作。《以斯帖記》必然是真實的歷史,但它不是歷史書卷,而是具有遍佈全書的奇妙設計。就像我們的人生,表面看似平平無奇,見不到神在哪裡,實際上卻是神的足跡處處。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4]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前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以斯帖記捲軸

以斯帖記捲軸(作者:蔡錦圖)

我見到歐洲有專賣精裝書的網站,售賣《以斯帖捲軸》 (Megilat Ester) 的覆制本。https://www.taschen.com/de/limited-editions/classics/06725/die-esther-rolle 當然我沒銀両收藏,但倒是上網找了一些資料,頗為有趣(從我的角度)。

《以斯帖記捲軸》(希伯來文 מגילת אסתר,megilat ester)是聖經《以斯帖記》的手抄本。這卷聖經講述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獲得救贖的故事,歷代的猶太人會在普珥節的晚禱和晨禱時在猶太教堂中宣讀。近代以來,猶太人散居地的許多社區都製作了裝飾性手稿和精美捲軸盒,其材料和風格各不相同。這些物品是為個人使用者製作的,但在猶太教堂禮拜期間公開宣讀。

在網上售賣的是17世紀來自意大利的裝飾捲軸,這樣的捲軸做法就是在意大利起源的。 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編輯的《猶太百科全書》中,詳細描述了裝飾過的《以斯帖記捲軸》手稿的歷史。

從公元2世紀《他勒目》時期以來,猶太人習慣將《以斯帖記》以捲軸的形式書寫在羊皮紙上,其製作和書寫規則與傳統的《摩西五經》捲軸基本相同。目前尚不清楚《以斯帖記捲軸》的藝術修飾是何時、在何種情況下開始的。現存最早的插圖《以斯帖記捲軸》來自 16 世紀的意大利,由富裕的意大利猶太人委託製作。通常會製作圓柱形或多邊形的盒子來存放這些捲軸,盒子上配有曲柄手柄,以便將羊皮紙捲過垂直槽。裝捲軸的盒子由銅、錫和木材製成,但純銀和象牙殼也有。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和插圖大多是由不知名的猶太藝術家創作的,在 17 和 18 世紀在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荷蘭)達到了頂峰。 對於插圖版的需求量很大,製作者製作了用銅板印刷的雕刻捲軸,但文本的字體仍按照猶太法律的要求手工寫,故此這是印刷技術與手抄本的結合。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程序通常以一個情節接一個情節的方式,詳細地描述以斯帖的故事,敘事場景常常設置在優美的風景或當代建築中。這類插圖捲軸藝術在 19 世紀衰落,但在 20 世紀復興,並融合了東方主義的象徵元素。除了新的手繪捲軸外,以色列的平面藝術家也發行裝飾色彩鮮豔的印刷版《以斯帖記捲軸》,這些捲軸價格便宜得多,因此很受歡迎。

明天在神學院教授線上課程,剛好講到中世紀的聖經抄本,就拿這個做例子談談,希望不要讓學生睡了。

(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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