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5-4-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7:1-16、賽66:1-1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主要記載血的象徵意義、宰殺牲口的條例和不可吃血的條例。這些記載(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
過去11-15章的許多潔淨條例,都與以色列民從生活的各個範疇去分辨自己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有關,而16章更是特意讓子民知道每年都有一次由大祭司代表他們進入至聖所的機會。這些安排都與亞倫的兒子擅自獻上凡火有關,提醒祭司和子民都要認識聖潔的觀念,不能輕蔑地按己意進入至聖所,並知道上帝對於聖潔的要求。而到了17章(今段《妥拉》經文),內容又轉換為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中的處境,主要跟他們怎樣宰殺牲口、不可吃血、如何放血等有關。
全章共有16節經文,可分為以下四段: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利17: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7: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話是這樣: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
利17:4 若不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所流的血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從百姓中剪除。
利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野地裏所宰的祭牲帶來,帶到耶和華前,會幕門口祭司那裏,宰殺這些祭牲,把牠們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
17:1-5主要規定以色列民在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時(17:3指無論是營內或營外,明顯是包括所有情況,不論是在家中飼養、在外找到等各種情況),就要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祭給耶和華為供物。這裏所指的牲畜都是符合獻祭標準的(不符合的種類下文再討論),也就是說,一切符合作為獻祭的祭牲都應該先獻給上帝,而不是直接宰殺!所以重點是,上帝容許人享用牲畜的肉,但必須先把牲畜看為祭牲,透過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先與耶和華、祭司分享)才可供自己享用。這提醒以色列民在享用牲畜作為美食時,要懂得視為一種對上帝的感恩,表明一切的供應和真正享受的源頭和祝福其實都來自上帝。此外,猶太拉比指出,這做法可防止牲畜的血在野地流給了鬼魔(像外邦人獻祭給鬼魔那樣),而子民親身前往會幕獻祭的經歷,更可為子民帶來正面的屬靈影響,提升他們對上帝的崇敬,讓他們更具體地順服上帝,接受上帝在他們的生命中作王掌權![1]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利17:6 祭司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17: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祭物,
利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7:6和17:7這兩節的內容是對立的,前者關乎獻給上帝,後者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有猶太解經書指「山羊鬼魔(שְּׂעִירִ֕ם)」屬於一種迷信的偶像敬拜,認為牠掌管著人的疾病和死亡[2],而「他們行淫所隨從的(אֲשֶׁ֛ר הֵ֥ם זֹנִ֖ים אַחֲרֵיהֶ֑ם חֻקַּ֥ת עוֹלָ֛ם)」,反映出以色列民認同並跟隨著山羊屬曠野神明之類的錯誤觀念[3]。可是,以色列民不應因為到了曠野的陌生環境,於是便敬拜了曠野的偶像神明,被周遭的環境改變了自己的信仰立場。接著17:8-9嚴厲地指出,以色列民的獻祭和祭物,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會幕」進行,故此子民不能在渴望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的同時,又想要隨己意地違背上帝所定下的律例,按自己喜歡的形式去親近和敬拜祂。其中連「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被這樣要求,這些外人大概是在出埃及時認信了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跟以色列民一同經過了逾越節和出埃及的拯救,他們也受了割禮,是已經歸依了當時以色列民族的一批外邦人(參出12:47-49)。而為了防止這些外人在屬於耶和華的以色列群體中仍保留著過去的異教偶像敬拜文化,例如向別神獻祭,所以才有這裏的吩咐。而這吩咐再一次提醒他們,要在行為和禮儀上跟以色列民一樣,成為單單敬拜耶和華的群體中的一份子。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飛禽走獸,必須把牠的血放出來,用土掩蓋。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נַפְשׁ)。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凡吃血的必被剪除。
17:10-14 短短五節經文中就出現了合共八次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它的核心觀念為「性命、生命」[4](留意這裏多數譯作「生命」,但17:10譯作「人」;另外17:12的「你們」在原文其實是一整句話「從你們當中的所有生命(כָּל־נֶ֥פֶשׁ מִכֶּ֖ם)」)。因此,「生命」就是這段經文的主題!而上帝清楚地吩咐祂的子民不准吃任何的血,正正是因為「血就是生命」(17:11)。這是希伯來思維的表達方式,意思是上帝用具體可見的血,來表達抽象而看不見的「生命」(因為當全部血從人的身體流出後就會失去生命,變成死亡;類似的希伯來思維也可見於用「心腸肺腑」來具體地比喻人的「內心」)。而「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能夠贖罪」(17:11)則說明上帝要子民清楚知道,血(生命)的最重要目的和功能是用在祭壇上為子民的生命贖罪,而不是用來吃喝,滿足自己。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必須尊重祂所賜的生命和血的贖罪功能,他們不可糊裡糊塗,對此輕率或忽視這些規定。否則,上帝會對那人變臉,並把他從百姓中剪除,而「變臉」的原文 וְנָתַתִּ֣י פָנַ֗י 意思並非指臉色難看那麼簡單,更是指「上帝要放祂的臉去對著」,就是有「要對付、與之作對」等行動性含義在其中。所以,就連在以色列民中間的外人也要把動物所流出的血,用土掩蓋,寓意讓生命歸回地土(原本上帝讓地生出生命之物、用泥土造人,所以最終生命要歸回塵土)。留意不是所有可吃的動物都要先被帶到會幕獻祭才能進食,只有那些適合被獻為祭牲的才需要,例如17:13提到獵取可吃的飛禽走獸大概都是不能供獻祭用的。(另參申12:15)
其實「不可吃血」的吩咐在今天來說,弟兄姊妹一般都會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例如是否可以吃豬紅、鴨血、牛排是否要全熟等等,但其實如果要嚴格遵守的話,除了不可吃豬紅、鴨血以及確保牛排要全熟等等之外,一般在街市或超市購買的肉類本身都未完全放血,所以烹煮的時候仍會有血水滲出或混入食物中,除非信徒購買一些猶太拉比認證為 Kosher(符合潔淨飲食條例)的進口肉類,或者成為素食者,否則實際上根本無法完全遵守這些條例。故此,筆者想提醒信徒,重點並非按條例的字面意思去嚴守,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吃和不吃的原因!如果在一些情況下,不吃某些食物是為了表明自己對上帝的順服(就如禁食一樣)、或避免絆倒其他信徒(如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那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只是我們不要過分注重嚴守律法的字面意思,因為更重要的是其屬靈的意義。事實上,主所看重的從不是我們的外在有否嚴守律法(尤其對外邦信徒而言更是)[5],而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愛人!假如我們努力避免吃血,但內心卻像世人一樣常常追求世俗的享樂,無意更多為主而活,那所守的律法也就毫無意義,甚至本末倒置了。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
利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最後17:15-16指出另一種情況,就是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自然的死包括了病死、跌死、受傷流血過多致死等各類情況,連同被野獸撕裂的殘缺屍體,不但不可以拿去獻祭給上帝,子民也不可自行食用。換句話說,凡沒有透過放血而死的動物,都屬於不潔淨,不適合供上帝的子民食用,違者必須洗衣服和洗身自潔,否則就要擔當罪孽[6]。總括整個17章而言,因著對生命的尊重,上帝不准許祂的子民吃血,也對他們吃肉的安排有一定的要求。在古代,能夠吃肉是一種享受,但子民卻不能因為想吃點肉而放縱(例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參撒上2:13-17),子民要敬畏上帝和順服祂的吩咐,有時甚至需要先透過獻平安祭才能吃肉,這吩咐把吃肉的享受與敬拜耶和華的信仰連結在一起,甚至可說是置於敬拜上帝之下。
《先知書選段》(賽66:1-1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3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豬血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彰顯榮耀,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他們表明上說出敬虔的話)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裏!是耶和華向仇敵施行報應的聲音!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賽66:10 「你們所有愛慕耶路撒冷的啊,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賽66:11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盡情吸取她豐盛的榮耀,滿心喜樂。」
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6:1-11,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涵蓋波斯帝國時期的背景,涉及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的榮耀等主題,以及帶來彌賽亞國度與新天新地的應許,參賽65:17、66:22)。我們不難想像,新天新地的作成必然在於主耶和華的大能而不是人的能力,我們要聽從和敬拜祂!所以,賽66:1-2指出真正能建立的那位是上帝而不是子民自己,子民在困苦中仍需要在靈裏痛悔、因祂的言語而戰兢。然而,賽66:3-5清楚指出當時在耶路撒冷有另一群敬拜上帝的人(他們大概是回歸者的弟兄、同胞),他們表明上看似能說出敬虔的話,但卻用了上帝所討厭的方式去敬拜祂,所以上帝要使這班人蒙羞。接著的賽66:6-9,作者用「無痛分娩」(在古代這是不可能的生育安排)作為比喻,去指出上帝可以讓耶路撒冷、祂的子民和聖殿的敬拜再重建起來!賽66:10-11提到讓真正的子民,就是敬畏上帝、聽從祂話語和因上帝的國度而歡喜快樂的,一同享受重建的豐盛榮耀。整段經文強調上帝是定下要求、作成事情、既有公義也看顧人的那位,而子民只要帶著謙卑敬畏的心順服和跟隨祂,就能經歷祂的看顧、祂的榮耀和歡樂。在主題上,這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中提到子民必須聽從上帝不可吃血、單單敬拜祂、按祂吩咐而行等是個平行;另外,兩者在原文用詞上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語,包括今段《妥拉》中最主要、並多次提及的「生命(נֶפֶשׁ nephesh)」一詞(詳見下表)。
《妥拉》(利17:1-16) | 《先知書選段》(賽66:1-11) |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יִשְׁחַ֜ט)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宰 יִשְׁחַ֔ט),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מַעֲלֵ֤ה)燔祭或祭物,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דַּם),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דַּם)中。我把這血(דַּם)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דַּם)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中的所有人/生命 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דַּם);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דַּם)。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דַּם)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דַּם),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דַּם)。凡吃血(דַּם)的必被剪除。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的所有人/生命 וְכָל־נֶ֗פֶשׁ אֲשֶׁ֨ר),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 賽66:3 「至於那些宰(שׁוֹחֵ֨ט)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מַעֲלֵ֤ה呈上)豬血(דַּם)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נֶפֶשׁ)喜愛可憎惡的事; |
今段《妥拉》經文(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
筆者建議今段《妥拉》經文最少有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生命(活著)就是要單單敬拜上帝!
17章開始的1-7節提到子民不要因為到了曠野,就按當地的偶像傳統而膜拜山羊鬼魔。在今天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能因為轉換環境就因著對未來的恐懼、對周遭的不熟悉而為求安心,以致立即隨別人去拜偶像,失去了見證主的能力(例如到了新公司、新單位為了立足、博取認同、自保甚或鞏固勢力而只顧巴結權勢、泊碼頭、找靠山,其實這都只是想奉承人、懼怕人、以自己為中心的情況)。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受眼見的環境所影響,要一直專注於上帝和單單敬拜祂!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服侍上帝,又服侍瑪門。」(太6:24)這節經文的意思其實除了指瑪門(金錢),也適用於服侍其他偶像,總意就是信徒不能服侍兩個主!不要盲從世界的做事方式、世人的潮流和地上的權勢而不知不覺地拜了別神、得罪了上帝。
2. 尊重和顧惜「生命」
17:8-12特別提醒上帝的子民以及當中的外人,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可吃血、尊重生命。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既然有份加入祂的國度,就要珍惜上帝給我們的教導和吩咐,單單敬拜天父,因為我們的生命本是上帝所賜,本來就屬於上帝!當上帝用具體的「血」去象徵抽象的「生命」、「性命」,表明血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我們要明白「不可吃血」既是不要讓生命流逝於吃喝享樂,也提醒我們要懂得尊重上帝所賜予的生命,包括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即使我們不喜歡的人,他們也帶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所以我們不要心存歹毒;同時也要好好顧惜自己的心靈和生命,不要浪費在宴樂中。17:13-16又提醒我們,有關獵取可吃的動物和自然死的動物屍體情況等雖然都與獻祭無關,然而上帝也要對這些情況加上規管和教導!反映即使不涉及獻祭或敬拜的範疇(例如只關乎追求自己的個人興趣、滿足與娛樂的安排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不可得罪上帝!
羅14:17 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
西2:6 既然你們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要靠著他而生活,
事實上,《新約聖經》(羅14:17、西2:6)同時也提醒,生命不在乎吃喝!我們的生命既然屬乎上帝,就不應像世人那樣常常專注於玩樂和享受世界的事。很可惜筆者注意到,許多基督徒往往在社交媒體上所分享的內容、相片和經歷根本與世人無異,絕大部分都是吃喝玩樂、假期旅遊的體驗,甚少看見有屬靈上的反思、見證、事奉或讀經的分享。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生命既是上帝所造,也是主耶書亞(主耶穌)用寶血贖回來的,我們應該活出祂所期望的樣式,成就祂的旨意,活出祂眼中看為有意義的生命!
3. 上帝讓「血」有贖罪功能(以命償命)的目的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透過17:11,上帝說明血就是生命,以致基督的流血捨身(生命的犧牲)能夠成就贖罪的作用。因此《希伯來書》9:14記載「何況基督的血,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就是要提醒我們,基督用自己的血(生命)去買贖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另外《歌羅西書》3:1「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也再一次提醒我們,既然認為自己已從基督裏得著復活的生命,就當求上面的事。因此,今章中「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用於贖罪」的主題,正正在提醒我們要活出與基督復活相稱的生命,不再常常只顧著經營地上的事、常為世界的事情奔波勞苦,而是更要在這些世事中看到屬靈的事、上帝的計劃和心意,並按照聖靈的引導,努力為主而活!
結語: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17章)主要吩咐上帝的子民不可拜偶像、不可吃血和一些吃肉時要留意的條例。其中「不可吃血」所提及的血跟之前幾章經文提及血是用來潔淨的作用有關,這裏更加補充說明,因為血裏有生命,能夠贖罪。這反映上帝看重祂子民的生命,並期望子民也看重祂所賜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和存在本是為要單單敬拜上帝的,而不是用來敬拜別神,以致偏離了上帝創造、賜生命和救贖的原意。另外,「不可吃血」進一步提醒我們:生命不在乎吃喝玩樂,而且不要以為別人和動物的血(生命)是用來滿足我們的,因為真正能滿足我們的只有上帝和祂的話語。至於在吃肉的安排上,如果是可供獻祭用的牲口,就必須先獻為平安祭才能吃用,反映上帝期望子民在吃肉前,能先與上帝共享,認定真正賜予的是上帝,在享受前也先操練感恩與敬拜的心。而一些獵取而來並非供獻祭用的動物,也要恰當地放血才可吃用,至於自然而死或被野獸撕裂而死的,因為不潔淨的緣故則不可以吃。這反映即使在宗教信仰以外的範疇,上帝也期望祂的子民會按祂的旨意而活!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和對祂話語的順服,並不僅僅限於宗教的禮儀上,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當中。
但願我們透過利17章而對血(生命)的觀念有了更好的明白和掌握,明白聖經教導的關鍵並非讓我們去深究是否應嚴守不吃豬紅、鴨血或不全熟的牛排等世上粗淺的學說(參西2:20-21),而是讓我們知道上帝既已透過主基督的寶血救贖了我們(這是血的贖罪功能),為的是要你和我都好好珍惜祂所賜的生命,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而不是把生命浪費在宴樂中、過著與世人無異的日子,以致有一天我們要見主面的時候,當被問及我們怎樣用祂所賜的才幹時,我們不至於無言以對,而是努力按祂的恩賜成為忠心又良善的僕人(參太25:14-3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所記的「才幹比喻」)。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懂得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也看重主為我們所犧牲的寶貴生命,以及我們已有著一個被救贖成聖的生命,因而懂得求上面的事,善用祂所給的恩賜活出敬拜和事奉主的生命,去見證主和榮耀主的名!阿們。
[1] 參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3。
[2] 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14。
[3] 另參 “Azazel עזאזל” in Dictionary of Deities and Demons in the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eiden and Grand Rapids: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9), 129。
[4]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或動物的「性命、生命」,而中文聖經會按上下文作出略為不同的翻譯用詞,例如《和修本》裏:「有生命」(創1:20)、「心」(創34:3)、「人」(創46:27)等,而讀者較為熟悉的可能是「盡心、盡性、盡力」(申6:5)中的「性」也是 נֶפֶשׁ 這個詞,因此「盡性」的意思為用盡整個人的性命。
[5] 更多有關信徒守律法的問題,請參考本機構的「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網頁。
[6] 經文沒有明確指出「擔當罪孽」的意思,估計要視乎情況而定。但如果不潔淨是未能匹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後果也可以是很嚴重的。例如:如果是祭司的話,或有可能會像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那樣,因為強行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參10:1-3)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