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1) 「意在言外」的信息
聖經的存在,是為了讓人認識上帝的心意,藉著聖經的不同文體,可以叫讀者有不同的領受,包括理性和情感上的。尤其是在舊約聖經中,有些獨特的文體,滲有希伯來文(舊約原文所用的語言)的特色,讀下來會發現的確饒有趣味。
希伯來文文體的一個特色,就是有不少地方是以語言遊戲(wordplay,或學術一點的名詞是paronomasia)的方式撰寫的。何謂「文字遊戲」?這是一語雙關的修辭手法,即一個字同時含有雙重或多重的意思。「文字遊戲」用於在詞語上進行變化或諧音的遊戲,透過一個詞的不同含義或兩個詞的相似音來產生幽默、諷刺或強烈的表達效果。
「文字遊戲」是一種高明的語言技巧,舊約就充滿了這類例子。我手上有一份由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聖經學者 Scott B. Noegel 教授所編,列出近年討論舊約和古代近東文獻語言的論文目錄,竟然有47頁之多(他的傑作題目便佔了3頁)。我自問沒有魄力深入研究這課題,不過許多舊約的語言遊戲例子,實在有趣,叫閱讀聖經的人可以領略在經文中的許多幽默和諷刺。尤其是當你讀完了經文,笑完,然後才發現,那是在幽你一默。
(2) 舊約「語言遊戲」的例子
舊約主要是以希伯來文撰寫的,而其中的「文字遊戲」頗多。舉一個例子,在《士師記》中,參孫用一塊未乾的驢腮骨殺了一千非利士人,然後歌吟:「用驢腮骨,一堆又一堆;用驢腮骨,我殺了一千人」(士15:16)。中文已是竭盡所能的翻譯,但原文是有一點微妙,甚麼翻譯也沒有辦法。這段的上半句希伯來原文音譯是 “Bilchi hachamor chamor chamorasayim”(為免累贅,只用了希伯來文拼音),留意其中的希伯來字 “chamor”(數一數出現多少次),這個字兼有驢子和一堆的意思。讀者試按英文拼音(試試而已,不準又何妨)唸頌一次,就可以想像參孫當時是如何意氣風發。聖經在此早已暗示參孫的傲意,埋下他最終結局的伏線。
舊約最有趣味的,就是諧音的文字遊戲。所謂「諧音」文字,是指在同一節經文或同一段落裏,出現兩個用詞,其中一個大多是人名或地名,而它與另一個用詞的發音相近,或有相同字根。於是,讀者在閱讀(更多是在聆聽)時,有更多的領受。
這種語言遊戲有時是用類近發音的用字,而不一定是同一字。在舊約中相同的例子極多。例如,雅各在拉結生了約瑟之後就期望離開,但拉班想雅各留下來,就對他說:「請為我定(nakvah)你的工資,我就給你。」(創30:28)有趣的是,拉班所用的這個字 “nakvah” 與另一字 “nekevah”(意即女性)是相同的子音拼寫(nkvh)。兩者的拼寫一樣,但發音方式卻不同。拉班以此幽了雅各一默,暗諷他為女人工作了多年(但女性大概會覺得他是「好老公」)。
當然,一語雙關不一定是為了諷刺,有時也是代表一份祝福。例如,在《路得記》中,路得在田間遇見波阿斯時,波阿斯告訴路得:「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shlemah)他的報償。」(得2:12)「滿得」這個字的希伯來文 “shlemah”,其拼寫方式與他們的後裔所羅門(Shlomo [Solomon])的名字,在子音上是完全一樣的:“shlm”。波阿斯和路得的婚盟,以及從此帶來的後裔,早已在這樣的一語雙關中顯示。(這見解是按猶太法典Midrash Ruth Rabbah 5:4的敘述。)
希伯來文是難以全然翻譯的,但這不是中文翻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每種語言都有它的特色和限制。故此,對於聖經語文的特色多加一點理解,能夠讓我們對聖經的微妙之處多一點體會。
(3) 《和合本修訂版》中的提示
在《和合本修訂版》中,提供了約三十個註腳,就是與這類諧音文字有關,其中以《創世記》是最多這一類諧音文字的經卷。書中許多人名的希伯來文發音與另一個字相近,使聆聽經文者產生聯想。
在《創世記》的這類諧音文字,人名有:「雅各」與「腳跟」(25:26)、「雅各」與「欺騙」(27:36)、「但」與「伸冤」(49:16)、「迦得」與「襲擊」(49:19);地名有:「示巴」與「起誓」(26:33)、「米斯巴」與「鑒察」(31:49)。
假如讀者不是囫圇吞棗,就會發現上文所述,雅各的名字有兩個諧音:「腳跟」(25:26)與「欺騙」(27:36)。首先說第一段經文,《和合本》提到在此作「抓住」,然而這個耳熟能詳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故此在解經時要留意)。《創世記》25章26節的原文是剛出生的孩子手抓住以掃的腳跟(עֲקֵב),所以把他改名為雅各(יַעֲקֹב),意即他「抓住腳跟」,關鍵不在「抓住」,而是「腳跟」。在另一段經文,以掃在向父親投訴雅各時,說的是另一個字「欺騙」(עְקְבֵ,不過學者對這字的確實意思有不同意見),以掃在此是用另一個類近發音的用字來諷刺雅各,而不是說他原名的意義。
正如為兒子改名時,要慎防諧音引起的誤會或笑話,相對而言,聖經的人名或地名的諧音,有時會反映了某些獨特的經歷或預告,值得讀經者留意多一點。
試舉地名的一個例子,那是古城底本(Dibon)。在舊約中,底本可指兩處地方,即摩押地的古城,以及猶大南地的一處城鎮。摩押地的古城底本是位於鹽海以東,原屬摩押人。當以色列人進軍迦南時在此安營,並向摩押王西宏借道,但為所拒,以色列人就攻打西宏,佔領該地,並劃歸迦得子孫。以色列南北分裂時代,國勢衰微,底本復為摩押所控。
以賽亞和耶利米等先知都曾指斥底本是摩押諸惡城之首(賽15:2、9;耶48:18、22)。有趣的是,《以賽亞書》15章9節把這個字音譯成「底們」,但那是「底本」的諧音,而其字根的意思是「血」,預言底本血腥的命運。
這類「一語雙關」的說法,在先知書中其實多次出現,叫聽到的人產生獨特的感受。對於昔日先知時代的聽眾,他們在聆聽先知的宣告時,聽出先知的言外之音,讓他們產生極深刻的印象。
(4) 《耶利米書》的「文字遊戲」
《耶利米書》擁有相當多希伯來文的文字遊戲,這些語言上的技巧首先是用來強調特定的信息,或者加深聽眾對先知所傳達的訊息的印象。然而,這卷書是在面對艱難的時代,所用的「文字遊戲」,頗為艱澀和難解,毫不「遊戲」。
例如,在《耶利米書》的開首(耶1:11-12),先知看到了一根「杏樹枝」,而神回答說:「我要看守(shoqed)我的話。」這裡的「杏樹枝」(shaqed)和「看守」(shoqed)是同音字,強調了神話語的確定性和祂對百姓的密切關注。杏樹在春天早開花,象徵著神話語的應驗即將臨近。這卷書一開始就宣告,先知的信息不是百年之後才應驗,而是就在今天。
「文字遊戲」的「遊戲」兩字,可能讓人感到是一種玩意,但《耶利米書》許多信息卻是對當時極嚴厲的挑戰。例如,在《耶利米書》6:14中,先知指責假先知說:「他們輕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猶大官方的先知說好國家故事的用語「平安」(shalom)一字,與「毀滅」的字(shalah)音近,但意思完全相反,形成一種諷刺效果。耶利米利用這種文字上的對比,諷刺那些傳假信息的人,因為他們所宣稱的「平安」,反而會帶來「毀滅」。
《耶利米書》有一些使用希伯來文字拼寫倒轉的「文字遊戲」的例子,這是一種古希伯來先知文學中偶爾使用的技巧,被稱為「回文式詞語」(palindromic words)。例如,在《耶利米書》48:8中提到:「那行毀滅的要來到各城…」,其中「行毀滅」(shadad,除去母音是shdd)與「流放」的動詞根(dadash,除去母音是ddsh)形成了回文結構。另一例子是在《耶利米書》9:12提到「這地為何毀滅?」,其中的「毀滅」(avad,vd)和「離開」(dava,dv)具有相反的拼寫結構,形成一種隱喻,象徵神的百姓因背離神而走向毀滅。
這種文字倒轉技巧,在希伯來文詩歌和先知書中能製造特別的強調效果,但通常是要想一想才可以明白的。而且,隱藏或模糊的文字遊戲,讓先知的信息不會太過直白,在某程度上也保障了先知的安全。
面對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文字遊戲」,若不懂希伯來文,仍然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去理解聖經,參考註釋、原文工具、學者著作、聖經字典、解經資料、參加聖經課程和聆聽講解視頻等,讀者仍能理解和體會聖經文字遊戲的豐富內涵和修辭意圖。只要願意努力,任何人也可以多明白一點聖經的信息。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在福音書中,有三節經文提到「低加坡里」:「當下,有許多人從加利利、低加坡里、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來跟著他。」(太5:25)「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里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可5:20)「耶穌又離了泰爾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坡里境內來到加利利海。」(可7:31)不過,「低加坡里」並不是某一城或某一地區,而是新約時代一個獨特的地理稱謂。
「低加坡里」(Decapolis)的希臘文名稱是 Δεκάπολις(Dekapolis),由兩個部分組成:δέκα(deka,意思是「十」)和πόλις(polis,意思是「城市」)。因此,Δεκάπολις 的字面意思就是「十座城市」。這些城市形成了一個聯盟,擁有希臘化的文化和自治的地位。然而,聯盟的城市數量和名稱實際上可能隨時間變動。
現今通常認為,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包括以下十座城市:
1. 加沙拉(Gerasa):位於約旦的傑拉什(Jerash)。
2. 斯基托波里(Scythopolis):位於以色列的貝特謝安(Beth-Shean),是唯一位於約旦河西岸的城市。
3. 希坡斯(Hippos,或稱蘇薩塔 Sussita):位於以色列(戈蘭高地)。
4. 加大拉(Gadara):位於約旦的烏姆蓋斯(Umm Qais)。《馬太福音》8:28提到「加大拉人」,但有古卷作「格各森人」。
5. 比撒大(Pella):位於約旦伊爾比德(Irbid)以西。
6. 非拉鐵非(Philadelphia):即現代的安曼(Amman),約旦首都。
7. 卡皮托利亞(Capitolias)或狄俄斯(Dion):即今日的貝特 拉斯(Beit Ras),位於約旦。
8. 加達拉(Canatha):位於敘利亞的卡納瓦特(Qanawat)。
9. 拉法納(Raphana):位於約旦。
10. 大馬士革(Damascus):現代敘利亞的首都。
從上述可見,「低加坡里」的十城位於相當廣泛的區域,這些城市位於現代的約旦、以色列和敘利亞地區。這些城市擁有共同的希臘文化背景,並在羅馬時代形成了聯盟,彼此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聯盟中的城市以其羅馬化的建築、劇場、公共浴場等聞名,在古代世界中具有重要的經濟、文化和軍事意義。
在低加坡里的十城中,與新約聖經福音書相關的地區,主要是希坡斯(Hippos)和加大拉(Gadara)。
在《馬可福音》5:1-20 和《路加福音》8:26-39 中提到耶穌趕鬼到豬群裡的事件,耶穌和門徒來到「格拉森人的地方」,這個地點很可能指的是希坡斯或加大拉。
希坡斯位於一座菱形形狀的山上,海拔350公尺,高於加利利海。這是一座重要的城市,可是在公元749年,希坡斯被一場大地震摧毀,從此成為廢墟。直至1950年代,開始進行了多次考古挖掘。出土遺跡包括羅馬浴場、劇場、城市街道、以及大型建築群。其中一個最具意義的發現是希坡斯的教堂遺址,表明這座城市在早期基督教時期成為了一個宗教中心,甚至在拜占庭時期有八座教堂,顯示它對基督徒的重要性。2019年考古學家發現了希坡斯城內一座新發現的門廊,其內部精緻的藝術和結構令人驚嘆,顯示出這座城市的繁榮及其羅馬化的生活方式。
加大拉是以其文化和學術成就著稱,是詩人梅尼普斯(Menippus)和哲學家梅勒格(Meleager)等的故鄉。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耶穌趕鬼的故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指加大拉地區。不過,由於地名細節有所爭議,故此是在加大拉或希坡斯,仍然存在疑問。
20世紀以來,加大拉遺址進行了大量考古挖掘,發現了保存完好的羅馬劇場、大街和水道系統。考古學家還發現了加大拉的墓地和其他公共設施,證實了該地區曾是低加坡里最具文化影響力的城市之一。
希坡斯和加大拉這兩座城市,在新約時代的低加坡里聯盟中都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影響力。它們是希臘化的城市,擁有羅馬化的生活方式和豐富的學術活動,耶穌卻在這些城方傳教趕鬼,施行救恩。隨著基督教的傳播,特別是在拜占庭時期,它們逐漸融入基督教文化,考古發現的教堂遺址正是這一變遷的見證。
過去我只曾到過希坡斯,也期望將來有機會到加大拉一看。耶穌在《馬可福音》5章對於那個沒有名字者的呼召:「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友那裏,將主為你所做多麼大的事和他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5:19)正是在福音書中耶穌的首個宣教呼召(比吩咐門徒傳道和頒佈大使命更早),也是我在四十多年前蒙召領受的聖經經文,十分期待可以前去看看。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安息日研經坊」(2024-09-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9:1-10:7;結43:27-44:3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記載祭司首次正式開始事奉,但亞倫的兒子因錯誤獻上凡火而導致死亡。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屬於《利未記》全書的第二個大段落(8-10章),承接上一段有關亞倫和他兒子的聖職禮(8章),今段經文主要記載兩件事:A)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和 B)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利9:1 到了第八天(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2 對亞倫說:「你當取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9:3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再取一頭牛犢和一隻小綿羊,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利9:4 又當取一頭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宰殺獻在耶和華面前,再加上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利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當做的事,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 יְהוָֽה)要向你們顯現。」
9:1 所指的「第八天(הַשְּׁמִינִ֔י)」是從祭司聖職禮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因此這裏記載的是緊接著七天聖職禮完成後所發生的事。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可算是剛「畢業」並正式開始履行祭司的職務,他們承接摩西在過去一直所作的獻祭工作,亦首次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獻祭。第9章一開始記載,摩西(作為上帝的代表)怎樣吩咐亞倫(9:2),亞倫就要怎樣吩咐以色列民(9:3),摩西不直接吩咐百姓,好讓亞倫承擔起祭司的職責,教導子民並幫他們獻祭給耶和華上帝。耶和華應許當這一切的獻祭和安排都按照祂的吩咐而行,祂就會向子民顯現(9:4-6),情況就如《出埃及記》40章的記載一樣,當整個會幕都按照著上帝的心意而建造和豎起,祂的榮光就在子民中顯現。其中9:6「榮光」一詞的原文 כְּב֥וֹד k’vod,字面意思是「被看重」,這正正是上帝要向全體百姓顯現時想要達到的目的:讓全民都對祂充滿著一份極大的敬畏和尊崇!
利9:7 摩西對亞倫說:「你靠近祭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再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9:8 於是,亞倫靠近壇前,宰了那頭為自己贖罪的牛犢。
利9:9 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
利9:10 他把贖罪祭的脂肪和腎,以及肝上的網油,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9:11 他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利9:12 亞倫把燔祭牲宰了,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
利9:14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利9:15 然後,他奉上百姓的供物。他牽來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宰了,獻為贖罪祭,和先前的一樣。
利9:16 他也奉上燔祭,按照條例獻上。
利9:17 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獻上素祭,用手取了滿滿的一把,燒在壇上。
利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9 他們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腎和肝上的網油,都遞給他。
利9:20 他們把脂肪放在祭牲的胸上,他就把脂肪燒在壇上。
利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7-14 記載亞倫和他兒子首次執行獻祭的過程。當中亞倫先為自己贖罪(9:8),然後才獻上燔祭(9:12)以及百姓的贖罪祭和其他的祭(9:15-18),這讓我們知道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生命先要得蒙主的喜悅,其餘我們所作的和所擺上的一切才也能得蒙主的悅納!也就是對上帝來說,在獻祭的祭物或禮儀之先,首先重要的是事奉者或獻祭者的生命本身是否處於一個上帝喜悅的狀況,這包括是否聖潔、願意聽從祂的吩咐、帶著謙卑和恭敬的態度去親近祂等等。其中在亞倫要獻的贖罪祭中,留意經文並沒有提及這贖罪祭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裏灑在幔子和抹在香壇上,而只需要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這有別於早前提及祭司的贖罪祭;參4:3-12),所以這裏反映亞倫並非因為使百姓陷在罪裏[1],以致要用血去潔淨會幕,而他只須在儀式上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然後就可以開始處理其他的獻祭了(其重點是在於獻贖罪祭先於獻其他的祭)。另外,留意這裏經文對亞倫的獻祭作出詳盡的記載,然而這只不過是一次性的歷史記錄,對歷世歷代的讀者(包括我們)而言都未必有很大的感受,但是在第一次獻祭中,祭司所展現對上帝的完全順服和聽從(9:7、10、21),相信對上帝來說是有一定的紀念價值和重要性,就如《出埃及記》也用了冗長的篇幅去仔細記載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是怎樣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被建造出來一樣(參出25-31章記載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而出34-40章則記載會幕的建造過程)。
利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אכַל֙ vato’khal)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9:22-24 主要記載亞倫完成了首次的獻祭(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之後,他和摩西分別向百姓祝福以及上帝的顯現。雖然我們不確定當時亞倫和摩西的祝福是否就是《民數記》6:24-26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接著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反映當亞倫按照著上帝的吩咐而事奉,上帝不但喜悅他的事奉,祂也悅納百姓所獻上的全部祭物。其中「焚燒」的原文 וַתֹּ֙אכַל֙ vato’khal 就是「祂吃了、祂吞噬了」的意思,當時全體百姓一同經歷耶和華榮光的顯現,就正如之前祂所應許的一樣,經文指他們既感到高興,同時臉伏於地,也就是對上帝充滿感恩和崇敬。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אֲשֶׁ֧ר;關係代詞)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אכַל֙ vato’khal),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律法和條例,而只有兩則敘事,其中一則就是10:1-7這裏所記有關亞倫兩個兒子的死。當中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他們的死因,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這讓拉比和學者們都對此作出各種不同的揣測和解釋,甚至有討論指是否可在敬拜中加入創新的元素等等(筆者會在本文最後論述這點)。而就著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致死的這件事,筆者嘗試用三個角度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和死因。
第一個角度,就是先要了解10:1中「凡火」的意思,因為這明顯是其中一個最關鍵的線索。我們對「凡火」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下半節所指的「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在原文中其實有一個關係代詞 אֲשֶׁ֧ר asher(意思像英文的which、that),意指「就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凡火」。另外,「凡火」中「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39次,大多數被翻譯為「外人」[2](例如:出29:33,利22:10、12、13,民1:51),其次是「別樣的、別人身上的」(例如:出30:9、33);另外,「簸箕」、動詞「篩」(耶15:7)和「分散」(結5:10)等的原文也和「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擁有相同的字根,可理解為「被移除、驅逐、排除在外」的意思。因此簡單來說,「凡火」的意思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吩咐、要求和不在祂規定範圍以內的火,是上帝所拒要、不喜歡、不悅納的火。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經過了七天的祭司聖職禮後,理應已經學習了怎樣做順服上帝的祭司,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獻上凡火是藐視上帝的做法!而且當時正值耶和華降火燒毀祭壇上的祭物、全民都俯伏敬拜祂的時候,但他們卻帶著相反的不敬態度去對待上帝,難怪會迎來上帝對他們的擊殺。事實上,他們即使出於無知,也應該先跟摩西和亞倫商量才行事,所以看來他們當時是貿然越過了摩西和亞倫,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就自行給上帝獻上「凡火」,反映他們本身就對上帝和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和亞倫)並不尊重。我們可由此推論,他們選擇在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降火燒掉祭物、全民都俯伏敬畏祂的時候獻上凡火,彷彿是想要在上帝得榮耀和尊崇的時刻「分一杯羹」,藉著別人對上帝的尊崇去取得從人而來的尊榮!換句話說,「獻凡火」的做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不尊重,甚至是想要搶奪上帝的榮耀,所以不但是他們所獻上的凡火,他們二人本身的生命表現也不蒙上帝的悅納。
第二個角度,是根據上帝在10:3的回應「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這句話去理解二人的死因。從技術上來說,他們是因為把不符合上帝對聖潔要求的「凡火」帶到完全聖潔的上帝面前而招致殺身之禍(下一段的《妥拉》查經會詳細講解這個不匹配的問題),而這節經文說明耶和華要重申祂對聖潔的嚴格要求,祂之前透過降火燒掉祭物去達致讓人敬畏祂的目的,所以現在祂也同樣地以降火的方式去燒掉他們二人,以繼續維持祭司和子民對祂的敬畏(甚至要帶來更大的敬畏)。假如上帝沒有降火燒死他們,就會讓其他祭司誤以為上帝所定的吩咐和對聖潔的規矩是可有可無,他們根本無須嚴謹地完全順服祂的旨意,這就相反了過去七天聖職禮中上帝要讓全部祭司都學會完全順服和敬畏祂的功課了[3]。事實上,祭司理應比其他上帝的子民更懂得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順服上帝的重要性,然而拿答和亞比戶不但沒有給以色列民做好榜樣,反而以身試法去強行獻上凡火。耶和華為了維持祂對聖潔的嚴謹要求以及上帝子民對祂的敬畏,所以不能悅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只能無奈地要用火燒死二人。
第三個角度,是關於上帝要把拿答和亞比戶當作祭物一樣燒掉。事實上,9:24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和10:2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在原文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在上帝燒毀祭物時中文聖經翻譯為「焚燒了」,但在上帝燒死拿答和亞比戶時中文聖經則翻譯為「吞滅」(參註2),但兩者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其實同樣是 וַתֹּ֙אכַל֙(意思是「她吃了、吞噬了、燒耗了」;用「她」是因為「火」的原文屬陰性)。因此,這角度的理解是聖潔的上帝既然不接納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於是唯有把他們進前來獻凡火一事,看為他們獻上的不是凡火,而是自己的性命!所以,經文跟之前燒掉祭物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上帝怎樣降火燒了祭物,祂也把拿答和亞比戶的生命當作祭壇上的祭物一樣用火燒了。不過,他們的生命並非像燔祭那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因為他們並沒有全然被燒在壇上,他們只是被燒死,其屍體之後是被抬走的,而且被「抬到營外」。這描述與處理「贖罪祭」祭物的情況相似,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看他們獻上凡火這件得罪上帝的事,被上帝當作他們是獻上自己為贖罪祭去處理他們獻凡火的罪,而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獻的贖罪祭,但當中的祭牲並非公牛,而是他們自己的性命。
總結以上三個角度,它們各自都有其根據和合理之處,而且三者之間並無衝突,可以是同時成立及作為互補的理解。這豐富了我們對整件事的明白,並提醒我們:上帝是配得所有人的俯伏敬拜,祂是輕慢不得和聖潔的那位,我們如果要事奉祂,那就必須帶著順服的態度、忠心、聖潔、謹慎和敬畏的心!
利10:4 摩西召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過來把屍體連袍子一起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10:4-7 記載如何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身後事,以及上帝透過摩西提醒祭司要小心留意的地方。作為拿答和亞比戶的父親和家人,我們可以理解當時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內心必然十分難過,然而由於亞倫作為受膏的大祭司,而他們兩個兒子雖然只是普通祭司,但在剛完成七天聖職禮的第八天,他們的身上仍然帶著在聖職禮中被膏抹的膏油(參8:30),故此他們整家人也不能處理自己親人的屍體[4],而需要由亞倫叔父的兒子代勞去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遺體。他們不但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經文指他們「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出會幕門口(去處理遺體和道別)」,也就是禁止他們作出任何舉哀的表現。這表面上好像很不近人情,但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對他們的體諒以及為要保住他們的性命,以免他們在哀悼時泛起任何不滿上帝審判拿答和亞比戶的想法而得罪上帝和影響以色列民的獻祭。另外,這記載也是要讓日後所有事奉上帝的祭司明白,在親人與上帝之間他們必須站在上帝的一方。也就是說,祭司受膏在上帝面前事奉的這個聖潔身分是極為尊貴的(在百姓面前他們代表著上帝),其重要性超越祭司在世的其他身分角色以至與其他人的關係(包括親人),「受膏事奉上帝的聖職」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超越和媲美的,包括家人去世也未必能暫時離開事奉的崗位(後來21章上帝只豁免了普通的祭司)。而在這事件中感恩的是,大祭司亞倫和他其餘的兩個祭司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都遵照了摩西的吩咐而行,保持著上帝期望祭司應有的聖潔以及對祂的尊敬與順從。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一切的條例和律法,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一切的出口。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結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結44:8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結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所有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住在以色列中間的任何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結44: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44:11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
結44: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44:14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結44: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6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結44:17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44:18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結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
結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28 「祭司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結44:30 各樣上好的初熟之物和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將最先的麵團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記載的一部分。拉比特別選擇從結43:27開始,明顯是要用「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去讓讀者想起《利未記》8-9章的記載,並平行今段《妥拉》所記載有關祭司完成七天聖職禮後第八天所發生的事。另外其他的平行還包括: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先知臉伏於地(結44:4)平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彰顯,子民臉伏於地(利9:23-24);玷污聖殿的描述(結44:7)平行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得罪上帝(利10:1-2);另外,「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結44:25)也跟亞倫和兩個兒子不能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是個平行(利10:4-7)。當然,《妥拉》和《先知書選段》還有其他字眼上的平行,例如:「在耶和華面前」和動詞「吃」,筆者在下表列出部分平行供參考(其餘像各種獻祭名稱上的平行,筆者就不詳列了)。
《妥拉》(利9:1-10:7) |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 |
利9:1 到了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עַל־הַמִּזְבֵּֽחַ)。 |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בַיּ֨וֹם הַשְּׁמִינִ֜י)以後,祭司要在壇上(עַל־הַמִּזְבֵּ֙חַ֙)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出來,焚燒了(אָכַל)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וַֽיִּפְּל֖וּ עַל־פְּנֵיהֶֽם)。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吃(אָכַל)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וָאֶפֹּ֖ל אֶל־פָּנָֽי)。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אָכַל),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כָּל־בֵּ֣ית יִשְׂרָאֵ֔ל)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
今段最突出的主題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招致死亡,這事件繼續與往後幾段《妥拉》的經文息息相關,而這對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來說,也帶來十分重要的提醒,以下列舉三點:
1. 要留心聽命、謙卑順服、尊上帝為最大、為聖:祭司不可獻上「凡火」,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必須時刻體貼祂的心意、順服祂的心意而行,並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不夠認識神、不夠聽從神的吩咐、不夠著緊神的心意。只要我們認為自己不夠好,自然就不會自滿和會更謹慎地事奉祂。事實上,聽命和保持對上帝的尊崇,是上帝對祂每一個子民的心意和要求,也是作為上帝子民、就是每位事奉者應有的生命特質!(參出19:5-6、彼前2:9)而
2. 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讓人尊崇上帝:在9:23-24和10:1-3記載上帝兩次降火,不論是「吞噬了」百姓的祭物或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都是為了讓上帝在其中顯為聖、得榮耀。這提醒我們不應藉著事奉去抬高自己、要得人的榮耀、搶奪人對上帝的尊敬。也就是說,當時的祭司以至今天的我們事奉的目的,都是要把榮耀歸給上主,因為人俯伏敬拜的對象是上主,而並非事奉的人。
3. 要成為以色列民的榜樣,並讓以色列民也成為外邦人的榜樣:作為祭司,就要小心留意自己的言行和榜樣,是否正在帶領子民去尊崇上帝、過聖潔的生活,讓其他上帝的百姓也能從自己的身上認識到上帝的聖潔、明白上帝是何等配得我們尊重和俯伏敬拜。作為事奉者,我們必須把這份對上帝的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毫無保留地活現出來並傳承給後代,在上帝的子民和未認識上帝的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假如我們這群認識上帝和事奉祂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和敬畏上帝、不著緊祂的心意,我們怎能期望未認識上帝的人能夠聽從主、尊祂為聖、為大?我們必須在信徒的群體中活出敬虔的生命,才能有機會教化和感染更多的信徒,讓他們也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活出對上帝的敬虔和渴慕,好吸引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敬拜祂。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了祭司們在完成聖職禮之後首次事奉的過程中,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自行獻上凡火,以致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這是《利未記》全書一個很重要的記載,影響著之後的記述,同時也提醒著歷世歷代的祭司以至今天我們每一位帶著「君尊的祭司」這個身分的信徒,都要學會順服主、聽從主、尊主為大、為聖,常存敬畏的心去事奉祂!我們千萬不能把敬拜和信仰的場合用作滿足自己、讓自己得人的榮耀等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因為事奉主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上帝,成為世人和後人的榜樣,讓更多人也能認識上帝、尊崇和敬拜祂。而當現今的教會與機構期望可利用一些噱頭和創意去吸引新朋友加入自己的群體時,我們就必須從拿答和亞比戶這種貿然獻上凡火的「創意」中對敬拜和事奉上帝作出反思,就是從他們的失敗去提醒自己,任何的「創意」都不比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崇來得更重要!我們不能在發揮「創意」的同時高舉自己,和減少其他人對上帝的聽從和崇敬。事實上,創造世界的主給予人類「創意」本是一件美事(例如:祂讓亞當幫動物起名),但這份「創意」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作成祂的工!就如上帝吩咐摩西安排人為祭司做聖衣那樣:「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和華美。」(出28:2)當中上帝在整個《出埃及記》28章只提出了祂要求聖服上要有的東西(例如:以弗得、袍子等),但當中許多製作的細節,例如該怎樣剪裁、怎樣打結或挑花裝飾等等,都是靠人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創意」去完成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了「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出28:3)也就是說,創意的目的並非為了人的榮耀或自身的享受與滿足,而是為要讓上帝得著人對祂的尊崇和敬拜!「獻凡火」之所以不蒙上帝悅納,原因是這行動背後反映著兩位祭司對上帝的輕藐,違背了上帝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利10:3)的這份心意。所以,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順服主、敬畏主和效法主的聖潔生命,好讓我們所獻上的事奉在上帝的眼中都不是「凡火」,而是祂所期望和喜悅的馨香火祭。又願主賜下智慧的靈教導我們懂得怎樣去活出「君尊祭司」的事奉,運用祂所賜的創意和智慧,在勇於創新的同時,不減我們對主的順服、敬畏和尊崇,甚至可讓更多人加入俯伏敬拜主和事奉主的行列!阿們。
[1] 雖然有意見指這裏的贖罪祭是為了金牛犢事件中,亞倫縱容了百姓所犯的罪(參出32章),然而筆者認為上帝在該事件中並沒有怪罪亞倫,並且已再次接納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繼續前行(參出33-34章),所以這說法難以成立。
[2] 除非特別註明,本機構一般引用的中文聖經譯本是《和修版》,所以這裏所指的翻譯也是以《和修版》為例。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4] 參考後來第21章的經文,本應只有大祭司是連自己家人的屍體也不能處理,而祭司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聖職禮剛完成不久,膏油仍然在祭司的身上,他們仍處於分別為聖的特殊情況中,所以上帝不容他們處理自己家人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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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找資料時發現,關於專門討論新約時代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教育著作,大多只見於論文。其中William H.U. Anderson的論文Jewish Education Around the Time of the New Testament (100 bce‐100 ce),將拉比文獻與新約材料進行比較,有助理解新約時代的教育。這篇文章駁斥了新約人物是「無知小民」(simple folk)以及耶穌是「未受過教育」的觀點。通過馬太和司提反的例子,證明他們接受了猶太傳統經學訓練。此外,本文展示了《使徒行傳》中保羅的生平與公元1世紀的猶太教育相符合。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有趣的課題。我按一些零碎的資料,整合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將來有機會更多討論。
新約時代在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教育系統,主要圍繞著宗教教育,尤其是《聖經》的學習和猶太教的傳統。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教育被視為極為重要的事,因為它不僅是傳授知識,更是維護信仰和文化身份的方式。
(1) 家庭教育:猶太人第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教育的首要責任在家庭,特別是父親。他們有責任教導孩子認識《摩西五經》(Torah,以下按音譯「《妥拉》」),並且每天會在家中重複誦讀。這些基本的宗教教導包括律法、禱告、節期和猶太歷史。
在家庭中,母親負責孩子早年的道德和倫理教育,教導基本的家庭生活技能和信仰規範。在當時,正規教育主要針對男孩,而女孩則主要在家中接受基本的宗教教育和家庭技能培訓。然而,也有一些知識淵博的女性在家庭中學習並教授宗教知識。在希臘化影響較強的地區,一些女性甚至能夠閱讀和寫作。這些教育使她們能夠參與社會和宗教生活,也讓她們能在家庭和社區中發揮重要作用。
(2) 猶太學校:新約時代的猶太學校分開兩大類別—Bet Sefer(בית ספר) 和 Bet Midrash(בית מדרש)。
猶太人大約從 5 歲開始,男孩會被送到當地會堂附設的學校(Bet Sefer),學習《妥拉》的基礎內容。他們學習如何誦讀和背誦《摩西五經》,特別是《申命記》中的重要經文。教育方式多是口傳教學,老師會朗讀經文,學生跟著背誦。學生主要學習閱讀、寫作和背誦經文,並通過教師的引導來理解律法的意義和應用。猶太教育強調「聽」與「記憶」,經文的誦讀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當完成 Bet Sefer 的基礎教育後,有些學生(大約 12-13 歲)會繼續進入 Bet Midrash,進行更高層次的學習。在這裡,學生專注於研究經文、解釋律法,並參與辯論和討論。在這類學校中,通常由學識淵博的拉比主持,學生會在他的引導下學習《妥拉》、先知書和智慧書。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而是通過提問和解釋來引導學生深入思考。
(3) 教育的宗教性質:對於猶太人而言,學習《妥拉》和律法是教育的核心。猶太人認為,了解和遵守律法是所有信仰和生活的基礎。因此,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知識的提升,更是為了更好地事奉神。
除了學習經文,學生們還學習如何正確地祈禱、參與安息日的敬拜以及各種節期儀式的正確做法,讓每一個猶太孩子都能熟練掌握他們民族的信仰生活。
(4) 口傳律法與經文詮釋:猶太人在學校中所學習的,不僅是猶太聖經的內容,也包括「口傳律法」(Torah Shebe’al Peh)。儘管在新約時代,猶太不同教派對「口傳律法」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公元2世紀之後,以法利賽教派為主要傳統,建立理解律法的取向。
「口傳律法」是一種對書面律法的詮釋和補充。這些解釋和規範後來被記錄成為《米示拿》(Mishnah)和《他勒目》(Talmud)。學生不僅學習經文,還會學習這些傳統的詮釋方法。
有趣的是,猶太人在學習經文詮釋的過程中,並不是「填鴨式」教育,只是單方向的提供知識,而是學生需要參與辯論。這種教育方法,讓學生學會思考、推理和在複雜的問題中找到答案。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訓練,讓他們可以靈活地應用律法於日常生活。
(5) 成人教育:猶太人在成年之後,仍然有宗教教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會堂(Synagogue)中的學習。成年猶太人繼續在會堂中學習,會堂也是當時的主要教育中心之一。拉比會在安息日和其他節日期間講解經文,成年人也可以參與討論。
猶太人認為,教育並不僅限於課堂,而是在家庭、會堂、社區的每一處角落進行。成人經常在日常活動中向年輕人傳遞信仰和知識。
以上只是很粗淺的討論。新約時代的猶太教育是一個深深扎根於宗教信仰的系統,其目的是確保每個猶太人都能閱讀和理解律法,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教育的強調點在於口傳、記憶和討論,這使得學生能夠更深刻地理解和應用律法的教導。這種教育文化也幫助猶太民族在困難時期中保持了強烈的信仰和文化認同。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大和撒那日(Hosanna Rabbah)的屬靈意義: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作者:Herbert Chan)
按照猶太曆法,農曆七月(即提斯利月)的21日就是住棚節的最後一日,也是最大之日,一般稱為「大和撒那日」(הוֹשַׁעְנָא רַבָּא Hosanna Rabbah;字面意思是「那位偉大的!求你拯救!」[1])。這名稱相信是引自詩篇118:25「耶和華啊,求你拯救!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順利! 」並在這日祈求上主會幫助祂的子民、施行拯救。
根據猶太文獻《米示拿》(m.Sukk. 4:9)和《塔木德》(b.Sukkah 53a)的記載,在耶穌時期的祭司會在這日從西羅亞池用金瓶子取水(西羅亞池位於當時耶路撒冷城的極低處),然後帶上聖殿山(當時三大節期上聖殿的朝聖階梯,見上圖右下角的插圖),在聖殿中祭壇位置進行奠水的儀式,祈求上主在未來的雨季為他們賜下雨水(猶太人看這為「活水」的一種[2])、供應他們耕種和生活上的需要。
約7:37 節期的最後一天,就是最隆重的一天,耶穌站著,喊著說:「人若渴了,到我這裏來喝!
約7:38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將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約7:39 耶穌這話是指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
根據《約翰福音》7章的記載,耶穌就是在這日站起來高聲宣告,應許所有信靠他的人都必會得著「活水江河」,也就是聖靈(見約7:39)!可以說,主耶穌所賜的不單只是要滿足人在地上的肉身需要(雨水、生活),更加是要滿足人在屬靈上的需要!
耶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又為自己鑿出水池, 卻是破裂不能儲水的池子。」
賽 12:3 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當提到「池子」和「取水」的經文,耶2:13和賽 12:3這兩段突出的經文都分別用「池子」來比喻耶和華自己才是祂子民的真正池子和活水泉源,子民必須倚靠祂、歸向祂,才能真正得著拯救!當中賽12:3的「救恩」原文 הַיְשׁוּעָֽה HaYeshuah正包含著「ישוע Yeshua耶書亞(耶穌)」的名字。但很可惜,不單止在昔日先知書時期的上帝子民曾離棄上帝,為自己鑿出破裂而不能儲水的池子,到了耶穌時期,當時有許多猶太宗教領袖也同樣地拒絕了上帝所揀選的活水泉源——耶穌,不信他就是從天父而來的拯救者。
約9:6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約9:7 對他說:「你到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 。)於是他去,洗了,回來就看見了。
《約翰福音》8章記載在住棚節最大之日(大和撒那日)之後的第二天(參約8: 2 ),耶穌赦免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有關這段經文的論述,可參考筆者的另一篇文章[3]),然後在第9章記載耶穌醫治了一個天生瞎眼的人。經文指耶穌特意要這人去「西羅亞池」去洗一洗才可看見,而不是直接地醫好他。作者特意要在約9:7解釋「西羅亞」的意思是「奉差遣的」,強調耶穌是刻意安排這個天生瞎眼的人必須先從「那奉差遣的」的池子那裏得到醫治和拯救!這讓當時不肯接受耶穌是來自天父的猶太領袖們,不得不因為這個神蹟而要認真思考耶穌的真實身分。當時的人如果不被宗教的傳統弄至屬靈上瞎眼的話,其實很容易就可以看得見耶穌就是那位「奉差遣而來的」拯救者,他成就了「西羅亞池」意思,他就是從耶和華而來的救恩泉源!
結語:主賜我們聖靈湧流的生命
「大和撒那日」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主是我們的拯救,並且昔日主耶穌最先在這一天應許賜下聖靈(見約7:37-39,另參他後來的應許:約14:26、16:13、20:22)。這應許在他復活升天之後的首個五旬節果然實現了(參徒2章),聖靈不但降在當時的使徒身上,後來也降在信靠主的外邦人身上(參徒10章)。以至今天,我們每一個經歷過救恩、信靠主耶穌的人,都能得著聖靈的導引和提醒,這真是值得我們記念和感恩的日子!因為主不單單從肉身的需要上拯救我們,祂更要從我們的屬靈生命上拯救和幫助我們,免得我們自行建造一些不能儲水的池子,離棄了上帝的道路,或在屬靈上瞎了眼,以為自己在依靠上帝,但其實只靠著一些像與當時猶太宗教領袖無異的宗教傳統、教會文化和習俗。很感恩我們今天可以有著聖靈的導引、可以靠著聖靈而行。求賜下活水江河的主源源不絕地加給我們聖靈的力量和幫助,讓我們能夠常常依靠著聖靈去行事為人,活出主的吩咐,讓聖靈帶領我們進入救恩,並活出這份救恩!願主在這個節期裏,祝福我們每一個裏面都時刻有著聖靈的活水江河在湧流,直湧到永生!阿們。
[1] 「和撒那」 是 הוֹשַׁעְנָא Hosanna的音譯,意思是「求你拯救!」。
[2] 猶太人看所有從天降下或自然流動而來的水為「活水」,這包括雨水、 露水、泉水、河水等,這除了用於他們日常生活上的需要,他們行潔淨禮儀用的浸池也是規定要用「活水」的。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試討論:
1.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上帝對祭司的事奉有甚麼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8:1-36)記載有關祭司的聖職禮,這是繼起首關於獻祭條例的七章經文之後的一個新段落,而按照全書的大綱這是第二部分的開始(見以下全書大綱倒影結構中的 B):
A. 獻祭的條例(1-7)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愛人如己的吩咐(19)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
利8章所記載的祭司聖職禮,其儀式的吩咐和頒布其實早已在出29:1-37提及(另參出28:1-3、40-43;30:23-33;40:9-16),所以今次的《妥拉》查經主要是討論當日聖職禮的儀式是怎樣進行和完成。而在整個利8章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這句話(或近似的說法[1])合共出現了七次,反映這次的聖職禮是完完全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最後亞倫和他的兒子順利地完成了聖職禮。我們按這句話出現的地方可把全章經文分為七個段落,當中呈現一個倒影結構如下:
A. 祭司與會眾到會幕門口,開始承接聖職(8:1-4)
B. 祭司經過水禮,穿上祭司聖服(8:5-9)
C. 膏抹會幕、會幕的器具與祭司(8:10-13)
X. 贖罪祭:抹血在祭壇,其餘的帶到營外(8:14-17)
C’. 再次灑血在壇的周圍,然後獻上燔祭(8:18-21)
B’. 蘸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獻素祭、搖祭(8:22-29)
A’. 祭司七天承接聖職,不可出會幕的門口(8:30-36)
利8: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8:2 「你領亞倫和他兒子前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頭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一同帶來;
利8:3 又要召集全會眾到會幕的門口。」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8:1-4記載亞倫和他兒子承接聖職的儀式開始,他們和全會眾都要來到會幕門口。有猶太拉比指全會眾的參與是為了見證這個重要的儀式,上帝藉此要讓他們建立對亞倫和他兒子作祭司身分的一份尊重。不過拉比們更多的討論,是關乎會幕門口怎能容得下出埃及的六十多萬人(男丁)[2]?對此拉比們甚至會提出天馬行空、極具想像力的提議(例如:會幕會神奇地變大之類以致能容下以色列的全會眾)。筆者認為經文的重點並非在於此,因為經文並無交代事情是怎樣辦成的,而且只需要每個支派都派代表到會幕門口,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反而更重要和應該問的問題是:為甚麼不把這段祭司上任的記載放在吩咐祭司要怎樣獻祭的條例之前?因為一般人在上任新工作前不可能會被告知詳細的工作細節和步驟,而只會交代工作範圍之類,然而經文卻先把獻祭的條例仔細羅列(1-7章),然後才記載祭司的入職禮!筆者認為這問題背後或涉及兩個主要原因,第一個是因為聖職禮的儀式中包含許多獻祭的程序,所以要先行講解獻祭的步驟,讓讀者知道摩西當時的確是按照著上帝吩咐的獻祭條例去進行按立亞倫及其兒子為祭司的聖職禮;至於第二個原因,筆者容後會再說明。而第一段經文的結束提及「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說明聖職禮的每一步都正按照著上帝的心意去開展和進行。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當做的事。」
利8:6 摩西領了亞倫和他兒子前來,用水洗他們。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8 他又給亞倫戴上胸袋,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袋內。
利8:9 他把禮冠戴在亞倫的頭上,禮冠前面安上金牌,成為聖冕,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5-9記載祭司到達會幕後第一個聖職禮的程序,就是經過水洗的潔淨禮儀,然後穿上聖服。當中8:6提到「用水洗他們」的原文 וַיִּרְחַ֥ץ אֹתָ֖ם בַּמָּֽיִם 直譯為「在水裏洗他們」,情況像現今的浸禮,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透過潔淨自己進入一個新的身分,並穿上祭司的聖衣。這一方面是確立他們新的祭司身分,另一方面也提醒他們和會眾,生命必須經過潔淨、成聖,才配得上祭司的身分去事奉上帝。最後這段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摩西按照上帝的心意去潔淨眾祭司。
利8:10 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們成為聖。(參出30:23-29;40:9-11的吩咐)
利8:11 他又用膏油在祭壇上彈了七次,抹了壇和壇的一切器皿,以及洗濯盆和盆座,使它們成為聖。
利8:12 他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為聖。
利8:13 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束上腰帶,裹上頭巾,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0-13記載祭司在水洗和穿上祭司的服飾衣服後,要再透過膏抹的程序,去分別為聖讓祭司單單歸給上帝。而祭司衣服的顏色是跟會幕帳篷和幔子的顏色一致,反映他們也成為了會幕的一部分,這時他們再與其他會幕的器具一同經過膏抹的儀式去分別為聖(另可參詩133篇對亞倫受膏的描述),可以說,祭司與會幕(以及往後的聖殿)其實密不可分,是相連的一部分。所以祭司的屬靈生命狀態如何,跟會幕和聖殿能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是息息相關的(參考福音書中耶穌潔淨聖殿的記載)。最後,這段經文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證明摩西完全地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也代表著亞倫和他兒子完全地順服遵行,願意領受祭司的職事。
利8:14 他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在壇上。
利8:17 至於公牛,連皮帶肉和糞,他都用火燒在營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4-17記載亞倫和他兒子在聖職禮中最先要獻的就是贖罪祭。我們按照早前利4章的記載,可以得知祭司的贖罪祭應該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的聖所裏去灑的,但這裏並無提及,摩西只要把公牛連皮帶肉和糞帶到營外用火燒掉就已經足夠。筆者估計這裏是個例外的情況,因為祭司並非真的犯了罪,以致需要像利4章所教導的要把血帶進會幕去灑的潔淨之禮,而只需像其他贖罪祭的情況那樣,把血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和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便可。另外,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8:14),提醒他們本來要獻上的是他們自己的性命,而現在是公牛頂替了他們,這讓他們先從中明白祭牲流血犧牲和代贖的觀念,就是上帝透過犧牲無辜生命去救贖的這份恩典。最後,這段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說明上帝要透過摩西使祂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得以繼續實現。
利8:18 他把燔祭的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19 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灑在祭壇的周圍,
利8:20 把羊切成塊,把頭和肉塊,以及脂肪拿去燒,
利8:21 他用水洗了內臟和腿之後,就把全羊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18-21(C’)對應著之前經文結構(C)的部分有關用油膏抹器具和祭司的記述,這裏主要記載祭司獻上燔祭的過程。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把那代表他們自己的公綿羊全然獻給上帝,這反映祭司的生命必須先經過潔淨、分別為聖和贖罪之後,才能像現在獻燔祭那樣全然地獻上,成為馨香、討上帝喜悅的燔祭。可以說,祭司的職事所要求的就正如燔祭一樣,是要全然地獻呈自己,不能為自己有任何的保留,為的是單單討上帝的喜悅。最後經文再次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指出上帝的旨意繼續在祭司聖職禮中進一步地成全。
利8:22 他又牽來第二隻公綿羊,就是聖職禮的羊,亞倫和他兒子按手在羊的頭上,
利8:23 就宰了羊。摩西把一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8:24 他領了亞倫的兒子來,把一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摩西把其餘的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8:25 他把脂肪,肥尾巴、內臟所有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腿取下,
利8:26 再從耶和華面前那裝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把這些放在脂肪和右腿上。
利8:27 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8:28 摩西從他們的手上把這些祭物拿來,放在壇的燔祭上燒,這就是聖職禮中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利8:29 摩西拿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是聖職禮的羊歸給摩西的一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8:22-29記載獻上聖職禮的羊以及素祭和搖祭的經過,其中較為特別的一個步驟,是要蘸羔羊的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指上。由於右邊普遍是人較有力的一邊,在《聖經》中也往往用作代表「上帝施展的能力」(例如:出15:6「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大顯榮耀;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和詩118:5-6中多次出現「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因此,我們可理解這個儀式是象徵性地把血抹在祭司右邊的身體部位,就已經代表了祭司的全人。而蘸血抹「耳朵」的儀式我們可象徵性地理解為在「聽從上」需要得潔淨;而手腳的「大拇指」是用來拿東西和走路前行的關鍵部位,我們可象徵地理解為「手所作的」和「腳所行的」一切事,都要被血去潔淨和遮蓋,祭司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外,手腳的「大拇指」除了是手腳的力量所在,也位於人體伸展後的末端位置,這與會幕中一些傢具(例如:香壇、燔祭壇)的「角」成了平行,就是祭司與會幕中有角的傢具都要一同被血去潔淨和遮蓋後才算分別為聖被上帝所用。另一方面,值得留意的是8:27所指的「他把這一切放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按照《米示拿》(m. Menahot 5:6)所記,搖祭是要把祭物舉高,在耶和華面搖一搖,目的是要將祭物向上帝展示,以求祂的接納。這節經文的中文翻譯,表面上看似是亞倫和他兒子在用他們的手去施行搖祭(因為祭物在他們的手中),但我們透過仔細檢查這節經文的原文,可發現全節的動詞其實都是以陽性第三身單數呈現的,意思是這裏所有獻祭的動作其實全部都是由摩西(他)一個人所做的(如果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施行的話,這裏的動詞就理應為複數)。所以,這裏經文的意思其實是指當摩西把8:25-26的祭物都放在亞倫和他兒子手上,他是把祭司們連同祭物一併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也就是說,摩西當時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當作是搖祭祭物的一部分去處理!而後來摩西自己取得搖祭的羊胸(8:29),也同樣反映出他是當時擔當獻祭工作的那位祭司,而並非亞倫或他的兒子。故此,這聖職禮是名副其實的「獻上活祭」,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成為祭物去獻呈給上帝!難怪經文先記載1-7章有關祭牲的獻祭然後才記載祭司的聖職禮,因為第8章這裏只不過是獻祭條例的延續,只不過這次的「祭物」是祭司本人而已!從這個明白可見,對應著經文結構(B)關於穿上祭司服飾的身分轉變,這裏(B’)也表達出祭司已成了活祭的這個事奉身分上的轉變。最後,這段經文同樣以「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作結,繼續強調上帝的心意是怎樣成全在祭司的聖職禮和祭司自己的身上。
利 8:30 摩西取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以及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上,使亞倫和他的衣服,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都成為聖。
利 8:31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在會幕的門口把肉煮了,在那裏吃這肉和聖職禮中籃子裏的餅,按我所吩咐的說:『這是亞倫和他兒子當吃的。』
利 8:32 剩下的肉和餅,你們要用火焚燒。
利 8:33 這七天,你們不可走出會幕的門口,直等到你們聖職禮的日子滿了,因為授予你們聖職需要七天。
利 8:34 今天所做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要做的,好為你們贖罪。
利 8:35 這七天,你們要晝夜留在會幕門內,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免得你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 8:36 於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8:30-36是整個聖職禮儀式的最後一部分,記載祭司們要在會幕門內逗留七天,學習煮祭肉和吃祭物等步驟(這就如立約的儀式中人要在上帝面前吃喝一樣),期間他們要學習等候、忍耐、完全順服,並要離開以色列民的群體(包括暫別自己的家人、不能與妻子同房),操練怎樣分別為聖地為上帝過這聖職禮的七天。對應著經文結構(A)有關祭司們來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這裏(A’)又再重提會幕的門口(8:31、33、35),並強調他們在聖職禮的七天內都不可出這會幕的門,他們要學習保持著一個完全聖潔的狀態去擔當祭司的職事。拉比們對這段經文的討論中,有說法指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每天都重複今章七個段落裏提及的所有步驟,甚至更有拉比指連會幕也要每天拆掉然後再重新搭建一次[3]。經文其實沒有清楚交代實情是否這樣,但如果祭司是要熟悉整個會幕的運作和獻祭的步驟,他們要反覆地操作練習其實也不足為奇。無論如何,雖然我們無法知道他們每天重複了哪些步驟,但在這個聖職禮的最後段落,繼續記載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都得以實現了,然而之前全部都是由摩西負責的,現在最後已經交由亞倫和他的兒子等祭司們負責(8:36),他們從摩西的手中承接了祭司的職事,讓耶和華對祭司體制的心意在地上得以彰顯和實現。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燒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撒上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我確實說過,你和你祖宗的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但現在耶和華卻說,我絕不會這樣做。因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撒上2:31 看哪,日子將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祖宗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
撒上3:5 他跑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他就回去睡了。
撒上3:6 耶和華又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說:「我兒,我沒有叫你,回去睡吧。」
撒上3:7 那時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耶和華的話也未曾向他啟示。
撒上3:8 耶和華第三次再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裏,說:「你叫我嗎?我在這裏。」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這小孩。
撒上3:9 以利對撒母耳說:「你回去睡吧。他若再叫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就回去,仍睡在原處。
撒上3:10 耶和華來站著,像前幾次呼喚:「撒母耳!撒母耳!」撒母耳說:「請說,僕人敬聽!」
撒上3:11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看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凡聽見的人都必雙耳齊鳴。
撒上3:12 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必從頭到尾應驗在以利身上。
撒上3:13 我曾告訴他,我必永遠懲罰他的家,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兒子作惡,褻瀆上帝,卻不禁止他們。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
撒上3:15 撒母耳睡到天亮,就開了耶和華殿的門。撒母耳害怕,不敢將異象告訴以利。
撒上3:16 以利呼喚撒母耳說:「我兒撒母耳!」 撒母耳說:「我在這裏!」
撒上3:17 以利說:「他對你說了甚麼話,你不要向我隱瞞。你若將他對你所說的話向我隱瞞一句,願上帝重重懲罰你。」
撒上3:18 撒母耳就把一切話都告訴以利,並沒有隱瞞。以利說:「他是耶和華,願他照他看為好的去做。」
撒上3:19 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
撒上3:20 從但到別是巴,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知道耶和華立撒母耳為先知。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來自《撒母耳記上》第二和三章的經文。當中描述以利家作為祭司的家族卻褻瀆了上帝,其中以利的兩個兒子把上帝百姓所獻的美好祭物拿去養肥自己,而作為父親的祭司以利,知道兒子的問題卻不加以阻止,以致當時的祭司體制以至會幕的運作出現了一個藐視上帝、不尊重祂的惡況。對比之下,撒母耳這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你們要聽從上帝![4]」,而經文多次記載他怎樣聽見並跟隨上帝的聲音,最終長大後有耶和華的同在,祂使撒母耳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這些情況都沒有在祭司以利和他兒子的身上出現,說明與以利家相比,撒母耳更能貼近上帝和可被上帝使用。諷刺的是,以利一家雖然穿著祭司的服飾,但卻沒有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旨意和期望,相反本來不在祭司體制內的撒母耳,卻在當時充當了祭司的角色與功能,成為上帝大大使用的僕人。這與今段《妥拉》所記的祭司聖職禮成了平行,提醒讀者祭司最重要的並非表面上有了祭司的名銜,而是實質上有否活出順服和尊崇上帝的生命!另外,兩段經文在原文裏有不少平行用詞,可讓拉比把它們連繫起來(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8:1-36) | 《先知書選段》(撒上2:28-31、3:5-20) |
利8:7 他給亞倫穿上內袍,束上腰帶,套上外袍,加上以弗得(אֵפוֹד),再束上精緻的帶子,把以弗得繫在他身上。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מִזְבֵּחַ)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מִזְבֵּחַ)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מִזְבֵּחַ)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 利8:16 摩西把內臟所有的脂肪和肝上的網油,以及兩個腎與腎上的脂肪取出,都燒(קָטַר)在壇上。 | 撒上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מִזְבֵּחַ),燒(קָטַר)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אֵפ֖וֹד)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צָוָה)做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的門口。 利8:5 摩西對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צָוָה)當做的事。」 | 撒上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所吩咐(צָוָה)獻在我居所的祭物和供物呢?你為何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百姓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都拿去養肥你們自己呢?』 |
利8:15 就宰了公牛。摩西取了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使壇潔淨,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使壇成為聖,為壇贖罪(כָּפַר)。 | 撒上3:14 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就是獻祭物和供物,也永不得贖(כָּפַר)。』」 |
利8:4 摩西就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
利8: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3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17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1 ……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8:29 ……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 8:36 ……亞倫和他的兒子就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今段《妥拉》經文的祭司聖職禮七次提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或類似的表達;見以上所列的經文和註1),強調作為上帝的祭司,最重要的首要條件是要懂得完全地順服聽從上帝的吩咐、尊崇祂、敬畏祂!這是由起初願意來到耶和華面前、讓生命得以潔淨、穿上祭司的服飾、受膏(分別為聖)、贖罪,再學習甘願全然擺上自己,最後學會為聖職而忍耐、等候和堅持,讓自己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持續得蒙上帝的悅納和使用。而在整個過程中,祭司明白到要為百姓獻祭和處理祭物的話,他們就先要甘願成為活祭(放下自我),才有資格去擔當起祭司的職事(教導別人順服、處理別人的獻祭)。上帝對祭司所要求的順服和聽從,是包括他們要知道自己是百姓的榜樣、要敏銳和體貼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等等。祭司甚至不單止是「祭物」,他們也是「祭壇」!他們的身體也像祭壇的翹角那樣要被塗血,反映他們的生命要與會幕融為一體(他們的服飾也跟會幕的顏色一致),發揮會幕的功能:一同成為子民親近上帝的途徑,並讓子民看見上帝與他們同在。可以說,祭司要像會幕那樣被建成、行事為人都要分別為聖,順服地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這樣才能有效地像「祭壇」一樣供人前來獻呈祭物,讓人能透過其生命得以親近上帝,維繫上帝和子民的關係!
另外,筆者發現今段《妥拉》經文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整個利8章的「祭司聖職禮」的記載中,竟然一次也沒有提及「祭司」一詞!(經文只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反映祭司之所以能成為祭司,最重要的其實並非這個銜頭、穿著的服飾這些外在的東西,而是生命是否真正順服上帝、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祂對聖潔的要求!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所記的撒母耳那樣,他雖然並非來自祭司的家族,但他的行動和一生順服的生命,使他成為了上帝重用的僕人,成就了祭司的職事。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在萬民中的「君尊祭司[5]」,最需要追求的並非甚麼名銜,而是學習讓自己變得更順服上帝和活出祭司的功能、有意識地自潔、分別為聖、為人代求、努力讓自己的心思意念維持在上帝喜悅的聖潔中!而如果我們甘願放下自己的旨意,願意成為活祭去事奉主,深信最終每一個信徒也能成為「祭壇」一樣,讓未認識主的世人也可透過自己的生命去認識主和親近祂!
今次的《妥拉》查經,讓我們看見《利未記》8章所記有關祭司的聖職禮儀式,是怎樣根據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要求而一一實現。當中亞倫和他的兒子按照著上帝的心意、符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期望、在上帝所喜悅的聖潔狀態中被確立成為了第一代的祭司。這讓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可以以此作為參考的榜樣,明白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知道怎樣才能真正成為祂喜悅的祭司。這包括要懂得完全順服上帝的心意、讓自己的生命得潔淨,和甘願獻呈自己給上帝去使用!而摩西作為當時的祭司,他先把亞倫和他的兒子獻為活祭,讓他們成為祭物和會幕的一部分,得蒙上帝的悅納,以致可成為稱職的祭司,甚至像祭壇一樣可以讓子民透過他們的生命去親近祂。這反映出作為祭司,其順服的心志甚至是要甘願犧牲放下自己的生命、為上帝擺上成為活祭,才能成為上帝可以真正使用的祭司!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是我們最完全的祭司榜樣,他正如昔日摩西那樣,在亞倫的祭司體制以外作了大祭司,摩西怎樣把亞倫和他兒子獻上為活祭,照樣主耶書亞也希望把我們每一位有著「君尊祭司」身分的信徒,都在上帝面前擺上成為活祭!他帶領我們親近上帝、事奉上帝,他不但是我們的榜樣,也是成就我們作為祭司身分的關鍵!最後,「祭司」一詞竟然在整段《妥拉》經文中一次也沒有出現過,這提醒我們每一位想要事奉上帝的「君尊祭司」,不要只在乎外表上的銜頭、資格、身分和地位,而是更看重自己有否在功能上真正活出上帝對祭司的期望和要求,發揮祭司應有的功能和影響力,讓上帝的子民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去真正看見祂、認識祂、親近祂、經歷祂的同在。求聖靈幫助我們每一個,都能在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和屬靈群體(例如:教會、團契)中有效地活出祭司的職分,成為祂喜悅和重用的「君尊祭司」!阿們。
[1] 按照和修版翻譯,利8章中「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出現了五次(第9、13、17、22、29節),另外有兩次是近似的說法,出現在全章的首尾,分別是「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做了」(8:4)和「做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8:36),以致全章可分為七段經文,每段都以這句話來作結。
[2]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59-61.
[3]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62.
[4] 撒母耳的原文 שְׁמוּאֵל shᵉmûʾēl可理解為動詞命令句「你們要聽!(שִׁמְעוּ)」和「神(אֵל)」合併而成的意思。
[5] 參考引用出19:5-6的彼前2:9,主期望每一位信徒(包括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有君尊祭司的身分,詳細解釋可參考上一次利6:8(6:1)-7:38的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從兩約中間時代(約公元前 5 世紀到公元 1 世紀)開始,猶太人對舊約大先知書的理解深受當時的歷史處境、文化影響以及宗教演變的影響。這一時期,猶太人在波斯、希臘和羅馬帝國的統治下生活,面臨著外來勢力的壓迫和文化衝擊。他們對大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的理解逐漸演變,以應對當時的困境和尋找屬靈的指引。
(1). 期盼彌賽亞的拯救
兩約中間時代,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待越來越強烈。由於遭受巴比倫流亡、波斯統治、希臘化時期的壓迫(特別是安提阿古四世對猶太教的逼迫),以及後來羅馬帝國的統治,猶太人強烈渴望一位救贖者來解救他們脫離外邦的壓制。他們在大先知書中尋找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特別是以賽亞書中提到的「受膏者」(如賽9:6-7、11:1-9),以及「神的僕人」(賽53 章),這些經文被理解為他們當時自身的處境,也同時預示未來的彌賽亞王國,期望彌賽亞來臨能夠建立一個和平與公義的時代。
這種期待在馬加比起義時期(約公元前 167-160 年)尤為明顯。雖然馬加比家族在起義後建立了哈斯蒙尼王朝,但這王朝後來的權鬥和腐敗,並未帶來猶太人所期望的永久和平和救贖。猶太人仍然期待著彌賽亞的出現,來實現先知書中所預言的理想王國。
(2). 對民族命運和悔改的強調
大先知書的另一個主要信息是對猶大和以色列命運的描述,以及強調悔改和神的審判。在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從流亡歸回後,仍然感受到被外邦勢力控制的壓力。他們理解到,先知書中對過去審判和毀滅的預言,不僅是一種歷史事實的紀錄,更是提醒他們要悔改並持守與神的約,以免再次遭遇審判。
關於猶太民族的未來,莫過於耶利米先知的提醒,對猶太人深具影響。在《耶利米書》中提到的對猶大罪惡的譴責和被擄的警告(如耶7:1-15),被視為猶太人應當悔改和回到神的誡命之下的提醒。而耶利米對被擄之後歸回的預言(如耶29:10-14,這一段被擄七十年的預言,對猶太人如何理解先知信息極具影響)也成為他們繼續盼望的根基。
(3). 對重建聖殿和神同在的渴望
《以西結書》對聖殿的描述(結40-48 章),在兩約時代具有特別的意義(我在最近撰寫的一部關於大先知書的著作中,置放了相當多篇幅在這一段經文的討論)。雖然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的允許下建造了第二聖殿,但這座聖殿無法與所羅門的聖殿相比,且神的榮耀是否回到了聖殿在猶太人心中,仍然是一個疑問。《以西結書》對聖殿恢復和神榮耀回歸的異象,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神再次親臨他們中的盼望。
這種對神同在的渴望,表現在第二聖殿時期的宗教活動中,包括嚴格遵守律法、擴展猶太會堂的作用,以及對聖殿禮儀的重視。此外,一些猶太教派如愛色尼派(Essenes)認為當前的聖殿不純潔,他們選擇離開耶路撒冷,居於曠野之中,期待一個更純潔的祭司秩序和未來榮耀的聖殿。
(4). 對外邦和未來審判的理解
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也深刻地思考先知書中有關外邦的預言。例如,《以賽亞書》和《以西結書》對外邦列國的審判預言(如賽13-23 章;結25-32 章),被理解為神最終會審判那些敵對祂子民的國家,並在末世建立祂的國度。這成為猶太人對未來的希望,即使面對外邦勢力的強大和壓迫(尤其是在公元前2世紀和公元70年的猶太獨立運動),他們仍相信神最終會伸張正義。
在此期間,末世論的思想開始盛行,認為世界將進入一個末世性的轉折點,神會派遣祂的使者來執行審判,並建立一個新天新地的和平國度。這種思想反映在以後的一些猶太經典作品中,如《以諾書》等。
(5). 預言與啟示文學的興起
由於希臘化時期和羅馬時期的文化影響,猶太人對先知書的理解不僅局限於字面解釋,還包括更多的象徵和啟示性理解。例如,大先知書中的異象,如《以賽亞書》的「新天新地」(賽65:17),《以西結書》的「枯骨復活」(結37:1-14),在兩約時期被理解為末世的預兆,指向猶太民族在終末時代的復興。這種啟示性理解,進一步促成了啟示文學的興起,這類作品通過象徵性和隱喻性的語言描繪末世,對大先知書中的信息進行了延伸和再詮釋。
儘管兩約中間時期的猶太人宗教有不同派別,但他們對先知書的理解,逐漸成為他們的信仰重點。在公元前2世紀的《死海古卷》中,發現了多卷有關大先知書的抄本,顯示了先知書在第二聖殿時期的角色。其中《以賽亞書》擁有一卷完整的抄本,發現於昆蘭洞穴 1 中,是《死海古卷》中保存最完整的經卷之一(上圖是在以色列死海古卷博物館中的藏本,它的複印版本曾在香港展出)。這卷經文約寫於公元前 2 世紀,提供了非常接近我們現有的希伯來聖經的文本,顯示出當時以賽亞書的流傳情況。在昆蘭的第 4 洞中發現了幾份《耶利米書》的抄本片段,存在一些版本差異,尤其是在耶利米書的長度和結構上,顯示當時有不同的版本傳統。至於《以西結書》的抄本,尤其是從昆蘭第 4 洞中出土的片段,雖然不像《以賽亞書》那樣完整,但也幫助學者研究以西結書的文本傳統。除了以上的抄本片段,昆蘭還出土了一些非正典的文本,這些文本引用了大先知書的內容或進行了解釋,反映了大先知書的影響力。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住棚節是三大耶和華節期之一(參利23章、申16:16等),按照《聖經》的記載和猶太曆法,住棚節是從農曆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今年陽曆10月16日黃昏開始至10月23日黃昏)。住棚節的其中一個傳統就是搭建帳棚,這影片為大家簡單介紹住棚節帳棚的屬靈意義,並祝福大家住棚節快樂!חג סוכות שמח Chag Sukkot Sameach!
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再次重複記載之前提過的五種獻祭,試討論: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利未記》是會幕被建成後上帝給予子民的吩咐,內容關乎會幕的運作、子民應怎樣與上帝、與人維持一份合乎上帝心意的關係,而當中首七章全是關於獻祭的條例。我們在之前三段《妥拉》經文(1:1-6:8;原文章節為1:1-5:26)的查經摘要中,已經討論過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透過五種不同的獻祭去親近上帝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今段《妥拉》經文(6:8-7:38;原文章節為6:1-7:38[1])則重述這五種獻祭,但不同的是,經文的內容和鋪排是從祭司的角度作為考量,指出上帝期望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祭物。如果我們像之前那樣,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作為經文段落的起首句(6:8、19、24,7:22、28),那麼今段《妥拉》經文則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利6: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利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在壇上燒剩的燔祭灰收起來,放在壇的旁邊。
利6:11 然後,他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利6:12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每日早晨,祭司要在壇上燒柴,把燔祭擺在壇上,並燒平安祭牲的脂肪。
利6:13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
6:8-13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燔祭的條例。首先,「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這句話重複了三次,反映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毫無攔阻地來到會幕去獻上燔祭。可以說,在上帝而言,祂隨時歡迎我們去親近祂,祂從來不會因太忙、太累或要顧及私人空間以致不便或不想接待子民、未能與子民建立親密的關係。接著,6:10-11指祭司不能穿著祭司的衣服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而為了讓祭壇能無間斷地運作,祭師需要不時清理祭壇和倒灰,他要先換掉祭司的衣服才能把灰帶到營外去。情況就如我們在出去扔垃圾之前,要先換上另一套衣服才把垃圾帶出屋外,然後在入屋後又再換回原本的衣服,這是多麼麻煩的一件事!故此我們可從這吩咐可見,上帝期望祭司活出以會幕為中心的聖俗觀念(不同的位置對聖潔程度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即使是倒灰那樣細微、瑣碎的工作也適用。換言之,祭司的事奉必須忠心地謹守遵行上帝對聖俗的要求,不能因為覺得「麻煩、不順暢」就貿然違反上帝所定的規矩。不但如此,由於燔祭壇的火是從早到晚都要不停地燒著,故此從晚上到早晨這段沒有人注視的期間,祭司仍然需要忠心堅守上帝的吩咐。也就是說,祭司的事奉並非為要做給人看,所以即使無人看管下,也要時刻保持一份尊崇上帝、順服祂的吩咐的心志。雖然從人的角度來看是麻煩、沒有必要的,但在上帝眼中,時刻持守著聖潔的生命才能得蒙祂的悅納去真正地作成會幕的事奉工作!
利6:14 「素祭的條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6:16 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素祭剩下的;要在聖處吃這無酵餅,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17 烤餅不可加酵。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歸給他們的一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這份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6:14-18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素祭的條例,主要的內容為祭司要在聖處吃祭物,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反映祭司所吃的素祭本屬乎上帝,是百姓獻呈給上帝的部分,因此祭司和百姓都要清楚知道,百姓並非祭司的「主人」或「米飯班主」,他們真正的主人和供應者只有耶和華上帝!這提醒我們不應把現今教會中的長執和會友與教牧同工之間的關係視為僱主與僱員、股東與受託管理人,甚或顧客與商家之間的關係,這是嚴重地扭曲了聖職的事奉。留意 6:18 中「永遠應得的份」的原文 חָק־עוֹלָם֙ chaq-olam 直譯是「永遠的定例」(之後再在6:22、7:34、7:36出現),而「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予人一種看似有神奇功效的情況,然而如果把其原文 כֹּ֛ל אֲשֶׁר־יִגַּ֥ע בָּהֶ֖ם יִקְדָּֽשׁ 重新翻譯為「凡摸這些祭物的都必須是聖潔的」就會較為吻合全段的上下文意思(有關上帝對祭司的聖潔要求)[2],就是聖潔的祭司才合資格去接觸聖物,而沾染了不潔的祭司就不可以吃或處理聖物了。
利6:1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0 「這是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的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如他們經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利6:21 要在鐵盤上用油調和,調勻後,就拿去烤。素祭烤熟了要分成小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6:23 祭司一切的素祭要全部燒了,不可以吃。」
6:19-23記載當亞倫以及往後他的子孫接續他受膏作大祭司時所獻的素祭需要有特別的安排。這時大祭司與其他祭司都要獻上素祭,而其祭物要全燒,並不能吃。這反映祭司作為上帝的僕人也需要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可以說,在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上,祭司與其他普通的百姓無異,他們的生命同樣需要得到上帝的悅納,祭司並沒有特權可以不用著緊和維繫與上帝的關係。而他們不能吃祭物,更反映出一個價值觀:吃素祭的祭物本是祭司事奉上的福利,但有人合資格受膏作大祭司則比有祭物吃更為重要,也就是說,情願更多人加入服侍上帝的行列,這遠比獲得個人的利益更重要。
利6:2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5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利6:26 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27 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
利6:28 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祭物是在銅器裏煮,要把這銅器擦淨,用水沖洗。
利6:29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利6: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為要在聖所贖罪,那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
6:24-30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罪祭的條例。他們只能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祭物,因為那本是歸於上帝、是至聖的(6:25)。而其中「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6:27),讀者可參考上文對 6:18 的討論,將這句話理解為「凡摸這祭肉的都必須是聖潔的」。接著「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這要求其實跟祭司只能在院子裏吃祭肉的吩咐一致,就是不要把「聖」的東西帶到「俗」的地方去,造成聖潔禮儀上出現不匹配的情況。至於「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6:28),是因為瓦器的物料本身容易在煮祭物的過程中出現滲透的情況,所以要打碎瓦器去確保不會把它帶離會幕的範圍,繼而有意無意地違反了上帝對聖俗的要求。至於銅器則沒有物料滲透的問題,所以只需在煮祭肉後清洗就行。最後6:30的「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所指的就是《利未記》第四章所記四種贖罪祭中首兩種的情況[3],均涉及全會眾陷在罪裏得罪了上帝,屬較為嚴重的情況,以致祭司必須拿血進入會幕去灑在幔子和塗在香壇的四角和壇腳上等等,並且祭司不能吃這贖罪祭的祭肉。從祭司能否吃祭肉的角度來看,祭司不應在全會眾都犯了罪而需要處理的時候收取任何利益,這提醒他們即使沒有利益,也必須處理全民陷在罪裏的問題,這反映了讓子民能再次親近上帝,遠比自己的得益更為重要。可以說,無論是之前的燔祭、素祭或這裏的贖罪祭,祭司都必須謹慎地判斷和處理祭物,並帶著敬畏和謹慎的心看待祭物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他們的事奉是要時刻把子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個人利益之上。
利7:1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利7:2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7:3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著內臟的脂肪,
利7:4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利7: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利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利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7:1-7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愆祭的條例。基本上其處理的原則跟處理贖罪祭的情況相同,經文尤其強調不能吃祭物的脂肪,要把它們全然獻給上帝,這跟現代人對健康或衛生的觀念無關,而是由於對古代人來說,吃肉是較奢侈的享受,脂肪更是最肥美、上好的食物,所以這裏的意思是指要把最好的部分獻給上帝。其中7:4多次提及「腎」,筆者在之前的查經中已解釋過其意思在《聖經》中往往代表著人最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寓意祭司要把獻祭者那份悔改的心獻呈給上帝。[4] 而贖愆祭當中有關祭肉的處理跟之前贖罪祭的情況原則上是一致的(7:7),祭司在處理和吃祭肉時同樣需要十分謹慎,並且不能把祭肉帶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
利7: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利7:9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利7:10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另外,由於贖愆祭牽涉賠償,可同時包含獻上贖罪祭及燔祭(或按能力改為素祭;參5:7-11),故此7:8-10額外補充了一些有關祭司從處理燔祭和素祭中可獲得的福利。7:8提及「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我們可從往後的經文得悉祭司可用祭牲的皮製作用來事奉的容器(參利11:32中「……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這句話;另參民31:20)。而7:9-10指出已煮熟的素祭,只能給該次負責獻祭的祭司食用,但仍未煮的素祭因為是乾的,可以和其他祭司均分,其背後原因大概是由於已煮熟的素祭比較難以儲存和分享,所以只能直接由負責獻祭的祭司享用,而乾的素祭則易於儲存和方便祭司作進一步分享之用。
利7: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利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7: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利7: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7: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7: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利7: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11-21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平安祭的條例,當中祭司需要按獻祭者的意圖來進一步分類處理。假如是獻感謝祭(沒有特別條件或要求,單純為要感謝上帝),可以獻加上油的無酵餅並把其中一個餅給予祭司(7:12-14);如果獻的是牲口,祭肉只能當天吃而不能留到第二天早上(7:15);而假如平安祭的性質是還願祭(禱告得蒙應允)或甘心祭(立志作出某種擺上),祭肉則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也沒問題(7:16),但就不能等到第三天,否則就要擔當罪孽(7:17-18)。筆者估計祭肉可食用時限的不同,可能是由於還願祭和甘心祭涉及滿足獻祭者的個人期望或利益,以致其聖潔程度不及純粹為感恩而獻的感謝祭般高,故此吃其祭肉的要求也相對地沒有那麼嚴謹。也就是說,上帝是看重人前來親近祂的原因和動機,祂知道我們內心的想法,並會按此而給出不同的指引。這再一次說明上帝最關心的並非獻祭的儀式是否有做好和做足,而是獻祭者的內心動機、對上帝的尊崇,以及是否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假如祭肉沾染了不潔,就必須燒毀而不能再吃;而如果有人處於不潔的話,他就不應吃至聖的祭肉,否則就要從民中被剪除(7:20-21)。可以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明白,是否符合聖潔的要求比人是否有肉吃(個人的利益)更為重要!
利7: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利7: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利7: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7: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27承接著7:20-21對聖潔的要求,指出除了不潔的情況之外,脂肪和血也是不可吃的,否則那人必從民中被剪除(7:25、27)。經文雖然沒有清楚交代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因,但我們可推斷,肥美的脂肪是動物最上好的部份,子民應當把最好的獻給上帝;而血在《聖經》的觀念中代表著生命(見17:11、14、申12:23;古人常看見人和動物的死是流血所致,所以會理解血裏帶著生命,而流血則會帶來生命的流逝),所以《聖經》要人禁戒血,為的是按照當時人對血的明白去學會尊重生命,知道所有的生命都源於上帝,都是祂所賜予的,這是尊重上帝的應有表現。另外,血也可能跟拜偶像的異教文化有關,因為一些對偶像的敬拜會涉及吃血或流血的情況(參17:10-12、王上18:28)。無論如何,謹守自己不吃脂肪和血,或是努力遵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兩者所為的都是表達一份對上帝的敬畏和尊崇。
利7: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利7: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תְּנוּפָ֖ה)。
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תְרוּמָ֖ה),送給祭司。
利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7:35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利7:36 這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給他們的,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chuqqat-olam)。
利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聖職禮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的,也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所說的。
最後7:28-38延續上文7:11-21有關祭司應當怎樣處理平安祭祭物的條例,並在記載不可吃不潔之物以及7:22-27有關不可吃脂肪和血之後,指出其中一些平安祭祭物可以吃的情況。平安祭的祭肉中作搖祭的(祭牲的胸)和作舉祭的(祭牲的腿),都歸祭司作他們食用的份(這意味著其餘的祭肉則供獻祭者食用),因為這是耶和華永遠供給他們的份。這再次反映,上帝是祭司最大的供應者和保障,隨著他們忠心的事奉,為上帝分別為聖,他們也會獲得上帝所賜予的份,就是上帝從子民給祂的祭物中分別為聖給他們的份。
彌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בַּעֲגָלִ֖ים;複數)為燔祭(בְעוֹל֔וֹת;複數)來朝見他嗎?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可參王下3:24-27)
彌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第一段經文(彌6:6及其後)主要是用了反諷的文學手法,指出當時的社會充滿了罪惡,並沒有公義、沒有憐憫,也沒有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彌6:8),以致所作的一切宗教儀式(獻祭)也是徒然。可以想像,當時祭司的教導和獻祭工作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情況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強調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遠比自己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教導完全相反,未能反映人對上帝應有的敬畏和尊崇。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瑪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那些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剝削雇工工錢的、欺壓孤兒寡婦的、屈枉寄居者的和不敬畏我的人。」
瑪3:6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啊,你們不致滅亡。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瑪3:8 人豈可搶奪上帝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3:9 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
瑪3:10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1 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果實未熟以先也不會掉落。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2 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必成為喜樂之地。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瑪3:4-12)同樣指出當代被擄回歸後的子民存在極大的屬靈問題。他們讓社會上充滿各種不公義的情況(瑪3:5-6),又不遵行上帝的吩咐(瑪3:7),甚至搶奪了上帝的供物(瑪3:8-9),以致上帝用諷刺的手法(瑪3:10-12)指出他們只顧自己的益處而不顧念上帝的家,並強調他們的問題和將會受詛咒的情況(瑪3:9)。[5]這些描述跟彌6:6及其後的情況相若,徹底相反了今段《妥拉》經文的教導。另外,這兩段先知書經文在原文用詞上都可與今段《妥拉》經文作出平行,以致拉比可用這兩段先知書去聯繫今段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6:8-7:38) |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 |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עֹלָ֑ה)的條例是這樣:燔祭(עֹלָ֡ה)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 彌6:6 ⋯⋯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עוֹל֔וֹת)來朝見他嗎? |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שֶׁמֶן)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שֶׁמֶן)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שֶׁמֶן)的無酵薄餅,和用油(שֶׁמֶן)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יֵרָצֶה֒),所獻的⋯⋯ |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יִרְצֶ֤ה)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שָׁ֑מֶן)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 |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7:36 ⋯⋯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עוֹלָ֔ם)之日、上古之年。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חֹק)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תְּרוּמָ֖ה),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 瑪3:8 ⋯⋯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הַתְּרוּמָֽה)上。 |
次序 | 會眾的獻祭(按利1:1-6:7) | 祭司處理獻祭的祭物(按利6:8-7:38) |
1 | 燔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 燔祭(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
2 | 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子民不可吃) | 素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大部分情況可吃) |
3 | 平安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可吃) | 贖罪祭(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
4 | 贖罪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 贖愆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
5 | 贖愆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 平安祭(祭司子民都可吃) |
從上表可見,平安祭從之前1:1-6:7中排第三的位置移至第五的位置,這是因為1:1-6:7的記載是按照上帝喜悅會眾獻祭的角度來吩咐,故此獻祭的次序是從自願性到強制性,然後再從子民不能吃祭物(親近上帝不為任何利益),到可以吃的獻祭。對比之下,今次的《妥拉》經文6:8-7:38是按照上帝喜悅祭司處理祭物的角度來排序,所以獻祭的次序是先從祭司不能吃祭物去開始(燔祭;反映事奉不為任何利益),到只供祭司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而最後才是祭司和獻祭者都能吃(平安祭)。而我們要知道,這種用兩段經文去記載同一件事情的情況在《聖經》中並不罕見(例如:創1-2章的兩個創世記載、出14-15章過紅海的經歷、出20章與申5章有關十誡的記載等),反映屬靈的事情可用不同的角度,按其目的和實際需要等去理解。假如上帝只想人正確地做足獻祭的禮儀,祂就不用這樣以兩個不同的角度去記載(因為只需一次清晰指出每個禮儀的步驟),所以今次用祭司的角度再重述一次五種獻祭,明顯是要教導祭司怎樣的事奉才能稱得上是得蒙上帝的喜悅、符合祂對祭司的期望以及對聖潔的要求。
按照上文對祭司怎樣處理五種獻祭的討論,我們可以從中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見下表):
獻祭 | 祭司的工作、祭物的處理 | 上帝對祭司的期望 |
燔祭 | 1. 讓祭壇常常燒著; 2. 燔祭不能吃,對祭司沒有利益; 3. 從晚上到早晨都時刻預備好事奉上帝(就算沒有人看著也如是),包括處理麻煩、厭惡、瑣碎或複雜的事! | 1. 忠心事奉、常作準備,為著上帝與人的關係和人可親近上帝而努力事奉! 2. 事奉不可謀求私利! 3. 不求人的榮耀,即使無人看著也持守聖潔,並時刻保持謹慎和忍耐的事奉態度! |
素祭 | 1. 祭司要吃素祭(至聖的); 2. 祭司自己也要獻素祭; 3. 所有素祭都能吃,但膏立大祭司的素祭就不能吃。 | 1. 上帝是祭司的供應者! 2. 祭司要常存敬畏、謹慎去分辨和處理祭物,同時自己也要親近上帝! 3. 有份事奉比個人利益更重要! |
贖罪祭 | 1. 要留心自己有否讓百姓陷在罪裏,分辨贖罪祭的種類和合適的處理手法,不是所有贖罪祭都能吃! 2. 要份外留心上帝對聖潔的要求! | 1. 祭司本身要聖潔,並敏銳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要有分辨能力! 2. 祭司和整體百姓的生命是否討上帝喜悅,比個人得益更重要! |
贖愆祭 | 1. 祭司要按贖愆祭條例處理獻祭和賠償,解決人的虧欠問題! 2. 祭司同樣要像贖罪祭那樣留意和分辨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以及甚麼才是上帝喜悅的事! | 1. 祭司既有包容和饒恕人的心,也要著重、彰顯公平與公義! 2. 祭司要敏銳上帝的教導、要求和規矩,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要有準確的分辨能力! |
平安祭 | 1. 祭司要分辨子民獻祭的原因、按其聖俗度而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祭物。 2. 按照聖俗程度,當祭物過期、有污穢物、不潔等就不能吃。 | 1. 留意子民獻祭的動機,懂得分辨聖俗、按上帝的喜悅程度而用恰當的方式處理祭物! 2. 不要奪取百姓感謝上帝的心意,而變成滿足自己利益的渠道! |
從上表所述,上帝期望祂的祭司要完全忠心於上帝、敬畏祂和努力持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而祭司所活出的價值觀,同時也是所有子民的榜樣。事實上,「『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6)這句話是先關乎昔日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期望,然後在新約時期才延伸至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彼前2:9引用這節也包括外邦信徒)。故此,在《利未記》中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其實同樣適用於所有屬祂的子民,也是現今信徒在事奉上帝、獻上自己為活祭時的重要參考。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引用了出19:6,並強調作為信徒的我們,有著「君尊的祭司」這個重要的身分,而這也建基於昔日以色列民和祭司應當怎樣事奉上帝才能得蒙祂的喜悅。透過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看見《利未記》6-7章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獻祭祭物的教導,反映出祂對祭司的期望和心意,同時這也是祂對現今事奉者的期望和心意,包括:即使在事奉中感到沉悶、麻煩和太瑣碎,但仍然要時刻保持著對上主的忠心、不求自己的私利、不求人的榮耀、敏銳能否得蒙上帝的喜悅、不奪取別人對上帝的感謝等等。另外,事奉並非為要作給人看,就是在無人看著的時候,事奉者也應當保持著聖潔的狀態,懷著謹慎和忍耐的心去行事,所為的單單是要讓人可完完全全地與上帝親近!事實上,燔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這提醒我們上帝樂意祂的子民隨時去親近祂,祂從來沒有不便或不想我們親近祂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諸多藉口去拒絕親近上帝,常常為自己不參與聚會去找藉口;另一方面,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樂見我們不停地為著祂的國度而努力事奉,喜悅我們致力為其他人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而進到祂的跟前去認識祂、經歷祂的同在!最後,昔日的祭司在他們的事奉過程中其實要不斷地面對著大量牲口的屍體、流血和一次又一次的死亡,並深深體會到因著生命的流逝才能讓子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維繫和親近。這生命流逝的景象其實是對祭司(同樣也是對我們)的提醒和教導,叫我們也要懂得為上帝和子民而不斷地作出犧牲、擺上自己的生命,好讓子民能夠成為聖潔,得蒙上帝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也同樣是祂對每一位事奉者的期望,讓我們都能效法主耶書亞(主耶穌)這位大祭司那份無私犧牲、為上帝努力擺上自己的榜樣,好好忠心地事奉主和榮耀主,有份去建立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阿們。
[1] 在經文的章節上,《利未記》第五章在許多聖經譯本中都較希伯來原文少了七節,所以會結束於5:19,但原文則結束於5:26,因此翻譯本的6:8其實是原文的6:1。故此,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六和第七章。
[2] 原文 יִקְדָּֽשׁ 一詞屬未完成式,本身理解作「將來(成為聖)」或「現在(是聖潔)」的意思,但理解為「讓人聖化」並不符合上下文條例中所提出對聖潔狀態的要求,所以翻譯為「現時必須是聖潔的」是較準確的理解。
[3] 見利4章所記有關一個人或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第一種情況)和全會眾犯罪(第二種情況)時所要獻的贖罪祭。
[4] 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5] 留意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可看為「假定句」而譯作「若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經文以反諷的手法去指出當時的人並沒有這樣奉獻和尊崇上帝的心,而瑪3:10-12都是為補充瑪3:9而說的。
[6] 希伯來原文的章節分別為利6:1-7:38以及利1:1-5:26,文中顯示的是普遍中英文翻譯本的章節。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10月11日的黃昏到12日的黃昏就是贖罪日(יום כיפור Yom Kippur)。按照猶太傳統,這是最神聖的一天,因為昔日會幕和聖殿仍在的時候大祭司就是在這日進到至聖所裏為子民灑血贖罪,這提醒我們主耶書亞(主耶穌)昔日怎樣成了大祭司為我們贖罪(來9:7-12)!另外,按猶太傳統從吹角節到贖罪日(初一到初十)的十天裏,是上帝的子民應該為過去一年所犯的罪認罪、悔改和回轉,盼望審判人的上帝讓我們的名字不會在生命冊上被塗抹。因此,求聖靈幫助我們從罪中改過自新, 立志重新再遵主的旨意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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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的發展,可以遠溯至4世紀羅馬帝國寬容基督教,經歷了數個階段的演變,至今成為一個重要的學科,不僅幫助考古學家和神學家更好地理解聖經,還為大眾提供了更具體的歷史背景,以加深對聖經記載的理解。
公元4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宣佈寬容基督教,基督教逐漸合法化,並在這世紀末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隨著基督教地位的上升,朝聖活動開始興起。許多人前往聖地(今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地區)探察聖經提到的地方,這標誌著早期聖經考古學的起步。當時的探索主要是宗教性質,許多古跡、建築和地標被認為與聖經中的人物和事件相關。
君士坦丁的母親(Helena, 248-330)對基督教信仰很有興趣,對聖地進行了深入的探查,特別是在耶路撒冷。她在耶路撒冷發現了傳說中的「真十字架」,並且推動修建了一些著名的基督教建築,包括聖墓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以標記耶穌基督受難、埋葬和復活的地點。君士坦丁也在伯利恆修建了主基督誕生教堂(主誕堂),據信是耶穌出生的地方。這些宗教建築既是信仰的象徵,也是早期對聖地進行實地調查的結果,為後來的考古活動奠定了基礎。從這時候開始,許多人開始尋找並標記與耶穌和使徒時代相關的地點。
在4世紀末,一位名為埃格利亞(Egeria)的西班牙修女在381/2至384年進行了一次聖地朝聖,並詳細記錄了她的旅程。她的《朝聖記》(Itinerarium Egeriae)為後人提供了有關聖地景點的寶貴資料,描述了她所參觀的宗教地點、當地的儀式和風俗。她的記錄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考古,但提供了地點和歷史背景的參考。
對於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他們也開始研究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對猶太戰爭的記錄,提供了有關耶路撒冷第二聖殿的詳細描述,尤其是對當時聖殿的地理和建築構造的解釋。
在7世紀,當阿拉伯帝國征服耶路撒冷和其他聖地時,穆斯林領袖哈里發修建了圓頂清真寺(Dome of the Rock)和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Mosque)。這些建築不僅是宗教場所,也是考古學家研究聖地遺址的重要地標,因為它們建在古代猶太聖殿山的位置上。
不過,對於聖地影響深遠的是中世紀十字軍東征時期(11-13世紀)。當時歐洲的騎士和朝聖者湧向耶路撒冷,建立了許多堡壘、教堂和城堡,這些建築至今仍保留在聖地,往往標示被認為是聖經某些事情的地點(儘管中間有些是錯誤的),成為中世紀時期的考古遺址。
隨著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興起,歐洲的學術界開始對古代文獻和考古學感興趣。對於聖地的考古,開始從純粹的宗教性質轉向學術研究。旅行者、學者和探險家開始對聖經時代的物質遺產進行系統性探索。這些探險家試圖通過挖掘古老城市、古代遺址和墓地,來證實聖經的歷史記載。雖然這個時期的研究和挖掘方法並不科學,很多發現依賴於文字記載和當地傳統,但為日後更科學的考古學研究鋪平了道路。
聖經考古學作為一門科學學科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世紀。這個時期,西方考古學家開始在中東地區進行更為系統化和科學的考古發掘。英國考古學家奧斯丁·亨利·萊亞德(Austen Henry Layard, 1817-1894)在挖掘尼尼微和巴比倫遺址時,發現了亞述帝國和巴比倫帝國的遺蹟,這些與《聖經》中的記載有密切的關聯。查爾斯·沃倫(Charles Warren, 1840-1927)研究耶路撒冷城牆和水道,對於耶路撒冷歷史研究有廣泛的影響。威廉·弗林德斯·佩特里(William Flinders Petrie, 1853-1942)是埃及學家,在考古學和文物保存方面首創了成體系的方法。他在挖掘中首次使用地層學(stratigraphy)的概念,確立了考古遺址年代的科學方法。隨後對巴勒斯坦許多遺址的研究,都是建基於佩特里的方法學。
20世紀是聖經考古學飛速發展的時期。從上半世紀開始,約翰·加斯唐(John Gartang, 1876-1956)以近代科學方法研究中東地區和聖地考古,尤其是用大量的攝影記錄詳細記錄了他的發掘工作,開啟了另一個新的時代。加斯唐對耶利哥和亞實基倫的研究,也建立了往後對聖地考古的基礎。
1947年,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的發現是聖經考古學史上的一大里程碑。這些古卷包含了大量舊約聖經的抄本,證實了聖經文本的古老性和準確性。威廉·奧勃萊(William F. Albright, 1891-1971)對死海古卷的研究,以及大量在考古上證明聖經記載真實的研究,正式奠立了「聖經考古學」(Biblical Archaeology)作為專門獨立學科的基礎。跟著下來的女考古學者凱斯琳·肯楊(Kathleen Kenyon, 1906-1978)被譽為是「地層學女士」(mistress of stratigrpahy),強調對聖地的地層研究,廣泛地探索耶利哥、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等地。此外,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各個聖經時期遺址被陸續發掘出土,為聖經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考古證據。例如耶利哥城的遺跡、拉吉(Lachish)信件以及以色列、摩押等地的石碑,都有重要貢獻。
到了20世紀中後期,聖經考古學進一步擴展到城市發展、經濟活動和宗教實踐的研究,這有助於更全面地理解聖經中的歷史背景。
進入21世紀,聖經考古學繼續蓬勃發展,考古學家利用現代科技如3D掃描、衛星成像和地球物理探測,對聖經遺址進行更為精確的分析與發掘。考古學家不僅關注物質文化的遺跡,還深入研究當時的經濟、社會和宗教生活,以重建聖經時代的整體歷史背景。
聖經考古學對理解聖經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可以驗證聖經中的歷史事件,還可以提供有關當時社會、文化和宗教實踐的具體證據。聖經考古學使學者和信徒能夠更深入地了解聖經文本背後的世界,對於聖經的理解十分有助。
只要不是把聖地研究變成揚名或籌款的工具,這門學科是很有意義的。盼望華人教會有更多學者投身其中,若神許可,我也期待可以以後有多年的時間,認識這門學科更多。
[在此舉一個考古研究有助理解聖經的例子。《創世記》4:22提到:「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器鐵器的工匠。」在考古學上,關於土八‧該隱這個人物沒有直接的發現或證據,但這節經文提到,他是掌握銅鐵加工技術的早期人物。事實上,聖經提到的銅鐵加工技術,確實有考古學支持。在今日的以色列和約旦,發現了一些古代銅礦冶煉場地,這些遺址揭示了當時金屬工具和武器的生產情況,尤其是在約旦的法伊南河谷(Wadi Faynan)遺址。這些銅礦地區表明,在相當早期的人類已經開始掌握金屬加工技術,這與土八‧該隱的技術背景相吻合。聖經的半句話,已經有許多值得探索的地方。]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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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讓我們都繼續為以色列地的情況禱告,求主讓戰事可早日止息,賜恩典給人民和智慧給地上的領袖。 又願主祝福大家新年進步,同走天路,對主渴慕,傳揚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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