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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ha B’Av(聖殿被毀日)2026

按照猶太曆法,今日(7月23日)是「聖殿被毀日」 Tisha B’Av (תִּשְׁעָה בְּאָב;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猶太曆埃波月(即五月)九日」)。過去 Herbert 老師曾寫過一篇有關這節期的屬靈文章,今日再次刊登和大家分享,閱覽請按此:https://bmy.org.hk/?p=26461

《約拿書》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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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與臨終的神學

死亡與臨終的神學(作者:蔡錦圖)

今天難得比較清閒。早上開了一個祈禱會,處理了一些回港的聚會安排,其餘時間就沒有特別事情。到外面的公園走了一圈,吃過午餐,便回到家中。


上星期把將在今年10月出版的兩本書稿交出去之後,本來立定心志,要讓自己休息幾個月。誰知才過了幾天,就已經按捺不住,開始思考下一步可以做甚麼,包括可以再多一兩個課題的著作。那都是仍然未有時間表,也未知有誰會出版的項目,但過去多年的經驗,已經知道若寫的東西有價值,自然是會水到渠成的。


首先,是潘霍華(他的書就在我旁邊,讓我總感到他時常在望著我)。我決定用一年時間,好好重新理解他對當代教會的提醒。這兩天訂購的書也陸續送到,加上之前收藏的,以及電腦中的電子書,差不多已經累積成一個小型圖書館。不過,書若沒有讀進腦中、進入心中,其實甚麼都不是。想起以前在舊書攤找到的一些德文神學著作,如今大概仍停留在「甚麼都不是」的狀態,多少有點可惜。


與此同時,昨天我也開始動筆,重新整理《死亡與臨終的神學》。過去已寫了八萬多字,現在決定逐段重寫。回顧華人基督徒的著作,我所見專門討論死亡的,只有幾位牧者,分別來自香港、台灣與北美。或許,死亡始終是一個讓人想避而不談的題目。


相對而言,在英語世界中,theology of death and dying 的著作可說是繁星滿天——我自己已經見過十多本專門討論這個主題的書,顯示基督教思想對此其實有相當深入而豐富的反省。潘霍華在面對人生最後一步的故事,許多人也知道。1945年4月9日,他在納粹集中營被處絞刑,臨終前表示:「這是死亡,但對我則是生命的開始。」這一條每個人都必須走過的道路,其實值得我們投入更多、更認真的思考。


早年唸神學的時候,我曾花時間了解華人佛教與道教如何處理喪葬與死亡的問題,這對後來牧會很有幫助。再想到電影《破地獄》中的一句台詞:「不僅死人要破地獄,在生的人也要。」也許,我們對死亡的避諱,本質上源於我們對「活著」本身的恐懼。


因此,我期待重新審視基督教這個重要的課題——從一個華人的處境出發,也從一個距離死亡並不遙遠的人生位置出發,重新思考:死亡,究竟如何反過來照亮我們的生存。


莎士比亞的名句:“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這是人面對痛苦、死亡與未知時,最赤裸的存在提問。而基督教的回答是:為甚麼活,以及為誰而活,正是我們可以坦然面對死亡的原因。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馬太福音》第9章1-38節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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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1:從耶穌的家譜、降生到信徒身分的屬靈反思

《馬太福音》第一章查經摘要:從耶穌的家譜、降生到信徒身分的屬靈反思

(作者:Herbert Chan)

《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很多人一開始讀到時,最大的感受往往不是感動,而是疑問:為甚麼《馬太福音》要以一長串名字開始?這些名字、數字、女性人物、王朝興衰,與耶穌基督的降生究竟有甚麼關係?而當《馬太福音》把家譜與童女懷孕、約瑟的順服、以及「以馬內利」的信息連在一起時,我們就會發現,這一章並不是單單交代書卷的背景資料,而是在非常濃縮地宣告:耶穌是誰、上帝如何掌權、以及跟隨祂的人應當怎樣理解自己的身分。

若要真正進入《馬太福音》第一章查考耶穌的家譜,就不能只把它當作一份古代族譜來看,而要把它放回猶太信徒的處境中。這卷福音書很可能寫於第一世紀下半葉,約在聖殿被毀前後的動盪年代。對當時的猶太信徒來說,這不只是政治震盪,更是信仰與身分的危機:聖殿被毀後,自己仍然是上帝子民嗎?若承認耶穌是彌賽亞,自己在猶太世界中還有沒有合法的位置?《馬太福音》正是在這樣的張力中,向猶太背景的信徒說話[1]

 

《馬太福音》的猶太背景與重要位置

《馬太福音》是《新約聖經》的第一卷書,也是四福音之首。教會歷來特別重視這卷書,因為其中包含登山寶訓、教會的建立、大使命等重要內容。不過,若只從教會傳統熟悉的段落來讀,就容易忽略它濃厚的猶太色彩。

這卷書普遍被理解為主要寫給猶太信徒,特別可能與安提阿一帶的群體有關。當時不少信耶穌的人本身仍活在猶太社群與猶太宗教傳統中,他們不是立刻與原有的信仰世界完全切斷,而是在其中掙扎、辨明,並重新理解耶穌就是上帝所應許的那一位。

因此,《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家譜的關鍵,不只是研究耶穌的祖先名單,而是要看見馬太如何藉家譜回應當時信徒的核心問題:耶穌是否真有彌賽亞的合法身分?跟隨祂的人,又如何在歷史與宗教的混亂中安放自己?

 

從第一句話開始:這不是普通的開場

《馬太福音》一開始寫道,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句話非常短,卻極不簡單。

原文中「家譜」或「來歷」這個詞 Βίβλος γενέσεως,不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族譜資料,也會讓熟悉《希伯來聖經》的人聯想到《創世記》裡有關創造與世代記錄的用語。換言之,馬太不是隨便起筆,而是在營造一種強烈的《聖經》回聲:耶穌的出現,是一個新的起頭,是上帝在歷史中再次展開祂的工作!

這樣一來,《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便不再只是「誰生誰」的問題,而是把讀者帶回一個更宏大的畫面:從創造、到人犯罪、到上帝在歷史中揀選一條線,然後最終把應許帶到耶穌身上。換句話說,馬太首先強調這一切不是人的努力,而是上帝一直在掌權。

 

為甚麼先說「大衛的子孫」?

馬太特別先提「大衛的子孫」,再說「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不是隨意排列,而是有神學重點的。

在猶太人的期待中,大衛是最重要的君王形象之一。他不只是歷史人物,更代表王權、復興、得勝與上帝所立的約。上帝曾應許大衛,他的後裔中將有一位承接國位,並且祂的國將被堅立直到永遠。於是,「大衛的子孫」後來就成了彌賽亞的重要稱號。

這稱號在當時帶有很強烈的期待:人們盼望有一位像大衛那樣有能力的君王出現,能拯救以色列、帶來復興、重整國度。馬太一開始就承認耶穌與這應許有關,祂確實擁有這身分的合法性。

可是,馬太同時也在調整人對這位彌賽亞的期待。耶穌雖然是大衛的子孫,卻不是按人想像的方式成就王權。祂不是靠軍事手段復國,而是要建立上帝真正的國度。所以《馬太福音》第一章的耶穌家譜,不只是證明耶穌符合資格,更是在修正人對彌賽亞的想像。

 

為甚麼還要說「亞伯拉罕的後裔」?

如果已經說耶穌是大衛的子孫,那祂自然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為甚麼還要再補一句?因為亞伯拉罕代表的,不單是血統源頭,更是上帝應許的起點。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時,應許要使他成為大國,賜福給他,使地上的萬族因他得福,又與他的後裔立永約。這些應許不只是民族層面的繁衍與土地,更指向上帝救贖計劃的展開。

馬太藉此指出,耶穌不單承接大衛王朝的應許,也承接亞伯拉罕之約的使命。換言之,耶穌不只是猶太人的王,祂也要成為萬族得福的起點。祂身上承載的,是整個上帝應許的實現。

因此,當我們查考《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時,就不能停留在家族歷史,而必須看見這段開場其實在宣告:耶穌是上帝救恩歷史的承接者與完成者。

 

三組十四代:不是單純的數學,而是神學編排

馬太把家譜分成三段:從亞伯拉罕到大衛、從大衛到巴比倫被擄、從被擄到基督,各十四代。這種整齊的結構顯然不是為了做現代意義上精準無漏的族譜紀錄,而是有意義的編排。

其中一個常被留意的重點,是「大衛」這名字在希伯來字母數值上可對應十四(大衛的希伯來原文由三個字母Dalet、Vav、Dalet組成,也就是4+6+4=14的意思)。若是如此,馬太透過三組十四代,正是在不斷強調大衛線索,讓整個家譜都籠罩在「大衛之子」這個主題之下。

而另一方面,這家譜中可謂問題多多:第一個十四代中的女子名單並不光彩(下文再述)、第二個十四代中的一些王的名字被略過了、第三個十四代情況更離譜,小心數點的話只有十三代,但作為稅吏、最數字理應十分敏銳的馬太,卻刻意寫十四代!(詳細的講論可參另一個講座錄影[2])。這種三個十四代的編排以至當中充滿問題的人物名單,讓人看見以色列歷史的起伏和黑暗:起初是列祖時代,接著進入王國高峰,然後是衰敗、被擄,最後等待基督來臨。

可以說,耶穌的家譜不是平面的名單,而是一部濃縮的救恩歷史,讓讀者從猶太人的黑暗歷史、錯誤的彌賽亞觀中,明白耶穌要如何帶來屬靈上的拯救。馬太從來都不是要製造一份表面完美的歷史,而是透過家譜誠實呈現:上帝的工作,是在破碎、失敗、黑暗甚至羞恥的歷史中推進的!

 

家譜中那幾位不尋常的女性

《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部分之一,就是馬太竟然在家譜中刻意提到幾位女性:她瑪、喇合、路得,以及「烏利亞的妻」(拔示巴);之後又加入馬利亞。

在古代猶太社會的家譜書寫中,這並非常見做法。尤其最特別的是,馬太若要選女性,本可選那些地位顯赫、形象端正的族母(即:撒拉、利百加、利亞和拉結),卻偏偏選了這幾位背景複雜、甚至容易被誤解的人物。

1. 她瑪的故事帶有強烈的道德爭議感,但她其實是在極不公義的處境中,冒險為那條應許之線爭取延續。

2. 喇合原本出身外邦,是耶利哥的一名妓女,但她因信而投靠以色列的上帝。

3. 路得是摩押女子,但卻願意離開本族本地,進入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

4. 烏利亞的妻沒有直接道出拔示巴的名字,反映馬太要讀者把烏利亞的妻跟上述三位具名的女子分開來理解。之前的三位女子都是為著緊上帝的計劃而憑信心跨越一般人的傳統做事方式,她們的信心值得褒獎,所以被記載在這耶穌的家譜裏;然而「烏利亞的妻」卻讓人想起大衛的罪過。這種寫法明顯提醒人:大衛王朝本身也帶著深刻的罪與傷痕。

可以說,這三位女性的信心值得馬太的猶太信徒讀者效法,因為他們要有堅決的信心去離開當時的猶太教傳統,接受耶穌為真正拯救人屬靈生命的彌賽亞!此外,他們與烏利亞的妻都有一個共同點:她們都不是以表面光彩、純正血統或穩妥社會位置進入上帝計劃,而是在複雜甚至尷尬的處境中,被上帝納入祂的作為。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馬太不是在美化歷史,而是在指出:上帝的救恩從來不是沿著人最理想、最乾淨、最安全的路徑前進。祂會在不完美的人身上工作,也會使用那些願意憑信心回應祂的人,成就祂的天國計劃。

 

這些女性與馬利亞有甚麼關係?

當馬太在家譜最後帶出馬利亞時,前面那些女性便成了理解她的重要背景。

馬利亞的情況在當時看來同樣容易惹人誤解:她在正式成婚前已懷孕,表面上像是失節,足以成為被羞辱甚至被指控的對象。馬太把她放在這條家譜脈絡中,彷彿在說:若有人因她的處境而輕看耶穌的出身,那麼請先回頭看看大衛家本來的歷史。大衛的祖先中,本來就已有許多不符合人的期待、卻被上帝使用的人。

所以,《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不但在建立了耶穌的合法性,也在保護耶穌與馬利亞免受一些惡意指控。更深一層說,馬太藉此告訴當時的信徒:上帝的計劃常常穿越人的羞辱與誤解,而不是繞過它們。

 

約瑟是義人:義,不只是守規矩

接下來,馬太把焦點轉到耶穌降生的記載,而當中特別描寫到約瑟。經文說約瑟是個義人。這裡的「義」(希臘文 δίκαιος,希伯來文 צַדִּיק tsaddiq),在希伯來的概念中,不只是抽象的道德稱號,而是指一個願意按上帝吩咐而行的人、一個得蒙上帝喜悅的生命。

正因如此,問題才更尖銳。若按常理來說,一個義人面對未婚妻懷孕,理應採取處理行動。約瑟原本打算暗中解除婚約,已經顯出他不願公開羞辱馬利亞,算是兼顧了律法與憐憫。

但真正的轉折在於:當上帝藉使者向他顯明這件事出於聖靈,他便選擇順服。這意味著約瑟的義,不是僵硬地守既有框架,而是願意在上帝清楚啟示時,跨出自己原有的理解。這份信心的實踐也正好跟她瑪、喇合、路得成為呼應!

這是《馬太福音》第一章所帶出的一個極重要屬靈提醒:真正的敬虔,不是只會按傳統程序做事,而是能在敬畏上帝的基礎上,敏銳地回應祂當下的帶領。

 

兩個角度並列:耶穌既有合法身分,也從聖靈而來

《馬太福音》第一章很有意思,前半先講家譜,後半卻又說耶穌不是由約瑟所生,而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表面看來,這兩部分好像互相矛盾:既然家譜是透過約瑟那條線建立耶穌作為大衛子孫的身分,為何又要強調祂並非約瑟的親生兒子?

其實馬太正是要把兩個角度並列起來,而不是二選一。

• 一方面,耶穌在歷史、族譜與應許中,具有合法的彌賽亞身分。

• 另一方面,耶穌的生命源頭並不只屬於人間血統,而是直接出於上帝的工作。

也就是說,祂既真實地進入人的歷史,又不被人的歷史完全定義。祂屬於大衛之線,卻又超越人對大衛之子的狹窄想像。這正是馬太第一章的張力,也是它的榮耀。

 

耶穌與以馬內利:上帝與人同在

使者吩咐約瑟給孩子起名叫耶穌,因為祂要把自己的百姓從罪中救出來。隨後馬太引用先知的話,說這一切成就,是要應驗「以馬內利」的信息,也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這裡非常值得細想。當時許多人期待的是政治拯救、民族復興、外在翻盤,但馬太指出,耶穌首先要處理的,是更深層的問題:罪。不是先把人從外在敵人手中釋放,而是先把人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

而「以馬內利」則進一步說明這位拯救者的本質:祂不是遠遠地下命令的上帝代理人,而是上帝親自臨到人中間的記號。整卷《馬太福音》從第一章的「上帝與我們同在」,到最後大使命中主應許「我常與你們同在」,首尾呼應,形成完整框架。

 

對當代猶太信徒有何意義?

若回到第一世紀猶太信徒的處境,《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至少有幾層重要意義:

1. 確認耶穌的合法性:祂不是憑空出現的宗教人物,而是承接亞伯拉罕與大衛應許的那一位。

2. 確認信徒群體的合法性:跟隨耶穌的人不是脫離上帝歷史的新宗教,而是站在上帝救恩計劃延續中的群體。

3. 幫助他們面對羞辱與指控:無論是耶穌的出身、馬利亞的處境,還是教會群體的尷尬位置,上帝都能在被輕看的處境中成就祂的心意。

4. 上帝悅納的信心:透過家譜中三位女子(以及馬利亞)如何憑信心跨越人的傳統去回應上帝,提醒猶太信徒憑著信靠耶穌跨越過去的舊猶太教傳統和規則。

5. 重新定義敬虔:真正的義,不是表面守宗教規則,而是像約瑟那樣,在敬畏上帝中順服祂的帶領。

 

對今天的我們有何提醒?

今天來讀《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最實際的提醒之一,就是:不要把信仰理解成外在宗教表現和人的傳統。

人很容易走向兩個極端。

第一個極端,是只做表面功夫:聚會、奉獻、參與事奉,看似一切齊全,但生命深處卻沒有真正順服上帝。第二個極端,是因看見宗教體制的問題,便只剩下批評、抽離與否定,卻沒有在其中活出真理、成為出路。

《馬太福音》第一章給我們的方向卻不是這兩邊。耶穌、約瑟、馬利亞,以及後來的門徒群體,都不是單單維護外表,也不是只懂得否定體制。他們是在複雜處境中,仍尋求上帝的心意,按真理活出信仰。

此外,家譜所包含的黑暗歷史與其中的幾位女性也提醒我們:上帝在人看來充滿罪惡、黑暗的世代中仍然掌權、有能力扭轉,並帶出救恩,我們不要因為現實的艱難而對主失去信心。上帝常常呼召人離開舒適圈,放下單靠傳統、身分、背景所帶來的安全感,轉而憑信心進入祂的計劃。真正屬靈的生命,並不是靠宗教資歷來證明,而是在關鍵時刻是否願意用信心的行動回應上帝。所以,即使我們的生命並不光彩,上帝也能扭轉和使用,去成就祂的心意和計劃!

 

結語:家譜不是冷冰冰的名單,而是恩典歷史

總括來說,《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讓我們看見,這一章所寫的不只是耶穌的祖先名單,也不是單單為了證明某種血統來源。它其實在回答三個深刻問題:

• 耶穌是誰?祂是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從聖靈而來、要拯救百姓脫離罪惡、為了讓人經歷與神同在的那一位。

• 上帝如何工作?祂在黑暗、失敗、羞辱、破碎的歷史中仍然掌權,並把應許一步一步帶到成全。

• 跟隨耶穌的人是誰?不是只靠宗教外表維持身分的人,而是願意在現實張力中順服上帝、活出祂真理的人。

所以,當我們再讀這章時,也許不必再急著略過那些名字。因為那些名字背後,記錄的是上帝如何穿越人的軟弱、歷史的混亂與宗教的失序,仍然把救恩帶到世上。這正是《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最寶貴的地方:它叫人看見,上帝的恩典從來不是在完美世界裡才運行,而是在真實、破碎的人生中,仍然堅定地前進。

 


[1] 有關《馬太福音》的作者、成書背景、對象、寫作特色、全書大綱等資料,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新約聖經》綜覽《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成就《希伯來聖經》的四種模式〉

[2] 聖經講座「從早期猶太解經看耶穌的家譜」

《馬太福音》的希伯來風格經文唱誦與音樂

感謝主讓 God’s Word in Sound 事工授權我們使用他們製作的 The Gospel of Matthew 希伯來風格經文唱誦錄影。大家可在研讀《馬太福音》的前後,透過新加入的 God’s Word in Sound 錄影聆聽和思考《馬太福音》的經文,從美妙的樂章、經文的唱誦以及《馬太福音》的教導中敬拜上帝,得著從上主而來的屬靈信息與力量!詳情請瀏覽我們最新的《馬太福音》查經專頁: https://bmy.org.hk/?p=27975

 

耶穌講得最多的題目,竟然是金錢?

耶穌講得最多的題目,竟然是金錢?(作者:蔡錦圖)

主日頗累,在硬碟上的書庫隨便望望,見到《Christian History》 Issue 137的舊雜誌,題目是 "When the church goes to the market"(譯成「當教會要下海」吧),談論基督徒與商業的歷史。其中有些文章提到耶穌如何論金錢,姑且消化一下在此分享。

很多人以為,耶穌在福音書中最常講的題目是「天堂」。也有人會認為,耶穌的信息核心是關於愛、寬恕,或者永生。然而,如果仔細閱讀四福音,會發現一件有點令人意外的事情:耶穌談論得極多的,其實是「金錢」。

文中提到,在福音書中,耶穌論到關於金錢的經文超過288節;而耶穌的比喻中,有超過一半是涉及金錢、財富、產業、工價、債務或管理。 這個比例,遠比許多人想像中高。

當然,這並非說耶穌是一位「理財專家」,或者福音的核心只是金錢問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耶穌非常清楚地指出,人如何看待金錢,往往直接反映他如何看待上帝。

因此,在耶穌的比喻裡,我們常常看見「財富」成為一面鏡子。那位不願饒恕人的僕人,先欠下巨額債務;那位愚昧的財主,不斷擴建穀倉,卻不知道自己當夜便要離世;那位少年官,遵守誡命,卻無法放下財富來跟從耶穌。甚至在耶穌潔淨聖殿時,問題也不只是買賣本身,而是敬拜被利益與權力扭曲。

某程度上,耶穌談論金錢,不只是因為「金錢」重要,而是因為金錢太容易成為人的安全感來源。人可以口裡相信上帝,內心卻真正依靠銀行戶口、收入、投資、地位與擁有的東西。正因如此,耶穌才會說:「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有趣的是,早期教會其實並不認為金錢本身是邪惡。「貪財」才是,問題是在人性,而不是財物。教會歷史中,不少基督徒富有而且慷慨,有人建立醫院、修道院、學校,也有人用財富贖回奴隸、救濟窮人。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錢」,而是「錢在誰手中作主」。

今天的教會,有時對金錢過分沉默,彷彿談錢便不夠屬靈;但另一方面,也有時把成功、富裕與上帝祝福簡單地畫上等號。可是,耶穌對金錢的教導,其實遠比這兩種極端都更深。因為在耶穌眼中,金錢從來不只是經濟問題,而是敬拜問題。

這一期《Christian History》的主題其實不只是「金錢」,而是更廣泛地討論「基督教與經濟世界的關係」。其中包括不少有趣課題,例如:早期教會如何看待窮人與施捨;中世紀教會對高利貸的強烈反對;修道院與教堂其實如何參與地方經濟;宗教改革後加爾文對利息與商業的新理解;馬克斯.韋伯(Max Weber)著名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理論;貴格會(Quakers)如何利用市場力量反對奴隸制度;以及現代基督徒如何思考「信仰與工作」等問題。這本雜誌並沒有簡單地把「市場」視為邪惡,也沒有把「財富」等同上帝祝福,而是試圖呈現:二千年來,教會其實一直在掙扎如何在信仰、公義、金錢與現實世界之間尋找平衡。

看來,還是要找些再讓腦筋鬆弛一下的事來做!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蔡錦圖宣教士2026年7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這是他最後一封在浸差恩光匯侍奉發出的代禱信。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七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馬太福音》第8章1-34節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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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 (第112期) 月訊經已刊登

《阿摩司書》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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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7:1-34;士11:30及其後:許願、估價與贖回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 27:1-34;士11:30及其後查經摘要
(作者:
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7:1-34)主要記載許願後贖回、估價的條例,可贖回和不可贖回等情況,這些對現今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
27:1-34

今段《妥拉》經文(利27:1-34)是《利未記》全書的結束經文,可分作六段。大綱如下:

A.許願歸給上帝的人與牲畜的贖回、估價條例:

1.贖回人的條例(27:1-8)

2.贖回牲畜的條例(27:9-13)

B.其他歸給上帝的不動資產及不能贖回的情況:

3.贖回房屋的條例(27:14-15)

4.贖回田地的條例(27:16-25)

5.頭生、不潔淨牲畜的情況(27:26-29)

6.出產十分之一的情況(27:30-34)

利27章以有關許願後贖回、估價,以及可贖回和不可贖回等條例作為《利未記》全書的結束,實在令人費解,因為經文非但沒有總結前文之意,反而是一系列新增的條例,並且在表面上,這些內容跟上一段有關「安息年、禧年」的主題,或再上一段「祝福與詛咒」的經文,都沒有直接的關係。即使按「條例」的性質歸類,許願、估價與贖回的條例也理應緊接在25章的禧年條例之後,而不是在26章「祝福與詛咒」之後另開一個有關條例的新段落⋯⋯無論如何,這樣的文學手法與編排並不尋常。故此,筆者需要先解釋利27章的意思與功能,然後在論述其「屬靈意義和應用」時才回應這個棘手的問題。


1.贖回人的條例(
27:1-8

利27: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7: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許特別的願,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利27:3 你所估的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利27:4 若是女的,估價是三十舍客勒。

利27:5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利27:6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是五舍客勒,女的三舍客勒。

利27:7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利27:8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27:1-2提及有關許特別的願,以及為人作出估價的條例。經文本身的意思已讓人難以理解,而我們亦可能會問:為甚麼要提及「許願」這個主題?為甚麼要為人估價?為甚麼上帝要這樣定價?筆者認為,唯有參考之後有關牲畜估價的經文:「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27:9)我們才能更清楚地理解27:1-2中有關許願和為人估價的意思,就是兩者都同樣關乎獻給耶和華。簡單來說,27:1-2是指當一個人許願(祈求上帝為自己達成某個心願),而承諾把自己獻給上帝。用今天的例子,就如我們祈求上帝讓自己可升職、加薪,並承諾願意為上帝獻上更多時間、為上帝投入某些事奉之類。人若許下承諾的話,就要按照27:3-8的規定,為「把性命獻給上帝」去訂出一個應當付上的價值(見下表)。

年紀

男性

女性

20-60 歲

50 舍客勒

30 舍客勒

5-20 歲

20 舍客勒

10 舍客勒

1 個月-5 歲

5 舍客勒

3 舍客勒

超過 60 歲

15 舍客勒

10 舍客勒

我們要留意,上帝吩咐的定價是按照性別和年紀而定,所以這並非指人生命本身的內在價值,而是按照人在還願時,因其年紀和性別所能投入的事奉或工作的實際能力,去作出合理的估算。用現今的說法,就如按個人收入來決定奉獻的多少,多收的多出,少收的少出那樣。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人應當為許下的願償還,而上帝會公平合理地要求各人按其能力作出回應。


2.贖回牲畜的條例

利27:9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27:10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利27:11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利27:12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利27: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27:9-13記載,如果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是牲畜,人就不能反悔,不可在獻上之後又想用另一頭牲畜取代原先所獻的。無論所獻的祭牲是好是壞,既已獻上就無法贖回。即使想以另一頭更好的牲畜取代(認為原先獻上的不夠好),也只能將兩頭都一併獻上。可以說,人既已決定獻上,就不能隨意更改,除非發現所獻的牲畜不潔淨(例如受了傷或殘缺等),才可以按照估價額外付上五分之一的價值贖回[1]。這種不能更換祭牲的要求,反映人在上帝面前許願,一旦承諾就不可反悔,這條例的執行可教導上帝的子民學習作一個信守承諾、可靠和負責任的人。


3-4.贖回房屋的條例(27:14-15)、贖回田地的條例(27:16-25)

利27: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利27: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利27:16「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利27:17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利27: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利27: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利27: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利27: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利27:22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利27: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27:24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利27:25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在論述人和牲畜後,27:14-25記載有關「獻上產業」的情況。由於上文主要關乎許願的條例,這裏也可能同樣涉及許願的情況;不過經文並無清楚說明,所以也可理解為包括許願以外的奉獻(例如不求回報的起誓、立志奉獻等等)。跟獻上牲畜的情況一樣,產業的價格必須交由祭司評估。如果獻上後想要贖回的是房屋,就必須按照估價賠償額外五分之一;如果獻上的是田地,由於涉及禧年的條例,所以要按大麥的出產量來計算價值,並按照到達禧年之前的年期作為考量(到了禧年時由於田地會物歸原主,所以愈接近禧年,田地的出產量以至價格的估值就會愈低)。其中獻上產業的情況較為特別,因為產業本是耶和華所賜予的,所以繼承的業主如果不贖回上帝賜予自己的田地,最終就不能再贖回,就是到了禧年也只能歸給耶和華(27:20-21);而如果不是本來繼承田地的業主獻上該地的話,到了禧年就要歸還給那地的原主(27:22-23)。換言之,上帝賜予的產業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人一旦選擇獻上而不贖回的話,就要承擔永久失去產業的後果。這提醒人在向上帝作出承諾時,必須十分謹慎和認真,尤其在許願的情況下,人不應因為想要得到某種東西,而輕易放棄上帝賜予自己的產業!


5.頭生、不潔淨牲畜的情況

利27:26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利27:27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利27:28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הַחֵ֑רֶם devoted, ban, exterminated),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利27:29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27:26-29的經文轉到另一種情況,分別指出「人不可自行決定」和「人自行決定」獻上的情況,並說明在甚麼情況下所獻之物不可贖回。首先,27:26-27記載獻上頭生的牲畜給耶和華的條例。如果頭生的是不潔淨的(例如有殘缺),就必須將其贖回而不能獻上。這裏「頭生的」可理解為「非人所能選擇或決定的」,因為出生的次序並非人所能控制,而是出於上帝的安排。所以,在這種非人可以自己決定的情況,若牲畜不潔淨,便可以作出贖回。而接著27:28-29提出的「永獻」是屬於人自行選擇要永遠獻給上帝,這情況則無法贖回[2]。其中《和修版》在這兩節的翻譯中四次重複出現「永獻」和「當滅的」的用詞,但這兩個詞其實同時都在翻譯原文 חֵרֶם ḥerem 一詞,所以《和修版》在這裏的翻譯重複了(《和合本》、《新譯本》沒有重複,只譯作「永獻」)。這是由於 חֵרֶם ḥerem 一詞本身可譯作「永獻」或「當滅的」兩個截然不同的意思[3],故此筆者估計《和修版》的譯者可能為避免偏重單一詮釋而將兩種譯法一併保留,可是這樣的結果並沒有使經文更容易理解(因為「當滅的」就是上帝不喜悅的,帶有負面含義,然而「永獻」則代表要獻給上帝)。其實從上下文來看,將其翻譯為「永獻」較為合適,意思是當人自願作出獻給耶和華的決定,就不能反悔。整體而言,這段經文透過對比「人不能自行選擇」(頭生的)和「人自行選擇」(永獻的)的情況,提醒我們在屬於自己能力控制範圍之內的事情上,人必須對自己向上帝所作出的承諾負責,堅守所許下的誓言!


6.出產十分之一的情況(27:30-34)

利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利27:31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利27:32 凡牛群羊群中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

利27:33 不可追究是好是壞,也不可取代;若一定要取代,所取代的和本來當獻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利27:34  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最後27:30-34,說明無論是地的出產,還是牲畜所生的,凡十分之一本身就屬於上帝,所以都必須獻上給祂。就地裏出產的情況,如果要贖回的話,就必須額外付上五分之一的估值作為賠償。至於牲畜的話,則不能贖回,也無須自行判斷是否夠好,不過若有人認為不夠好而想要替換的話,則原來的和代替的牲畜都要一同歸給上帝。這說明,人不應就屬於上帝的事物再自行判斷其價值,人所能決定的,只在於是否願意更多地獻上給上帝。最後,《利未記》全書以27:34作結,說明從出20章至今都屬於西奈之約的內容範圍,是上帝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先知書選段》(士
11:3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士11:30 耶弗他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真的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士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誰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要歸給耶和華,我必將他獻上作為燔祭。」

士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士11:33 他就徹底擊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在以色列人面前被制伏了。

士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去,到了自己的家,看哪,他女兒拿著手鼓跳舞出來迎接他。她是耶弗他的獨生女,除她以外,沒有別的兒女。

士11:35 耶弗他一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非常悲痛,叫我十分為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了口,不能收回。

士11:36 他女兒對他說:「我的父親啊,你既向耶和華開了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為耶和華已經在你的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了仇。」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士11:30及其後,主要記載耶弗他向耶和華許願,如果上帝保守他在與亞捫人的戰事上得勝,他願意將最先從自己家門出來迎接他的人獻給耶和華為燔祭。結果,在他戰勝歸來時,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竟是他的獨生女兒,於是他無可奈何地要把女兒獻上,不能反悔。這段經文所呈現「向耶和華許願就不能反悔」的教導,跟今段《妥拉》經文十分吻合,都關乎人必須向上帝信守承諾。而在原文用詞上,兩者也有著平行,以致兩段經文能夠連繫起來(見下表):

《妥拉》(利27:1-34

《先知書選段》(士11:30及其後)

利27: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特別的願(נֶ֑דֶר,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利27:9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יִתֵּ֥ן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27: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בְּצֵאת֣וֹ,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利27: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וְנָתַ֤ן耶和華為聖。

利27:24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יָשׁ֣וּב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士11:30 耶弗他向耶和華許願(נֶ֛דֶר,說:「你若真的將亞捫人交(נָת֥וֹן תִּתֵּ֛ן在我手中,

士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誰先從我家門出來(יֵצֵ֜א迎接我,就要歸給(בְּשׁוּב耶和華,我必將他獻上作為燔祭。」

士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וַיִתְּנ在他手中,


今段《妥拉》經文(利
27:1-34)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對於今段《妥拉》有關「許願、獻上」的經文,筆者提議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整體而言,利27章提醒人在許願之後還願時不可反悔,並要明白在獻給上帝的東西中,哪些情況可以贖回、哪些不可以,從而學會謹慎地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學會做信守承諾、信實可靠的人!

首先,人許願本身就反映了人的限制,人無法完全掌控自己的人生,所以需要倚靠那位掌管人生命的上帝。不過,人同時也有可完全自行控制的地方,就是是否選擇對上帝信守承諾、對祂忠誠和順服!上帝容許人透過許願來依靠祂,並可作出不同程度的承諾:獻上人、牲畜、產業等,以求上帝的應允。而這些條例的重點是,人必須按照所許的願而行,並且知道反悔的話便需要按照估價付出額外的賠償,從中學習履行承諾。同時,人要知道所獻的祭物中,哪些是可被贖回、哪些是不可以,以致在自己有權選擇的情況下(不是頭生的情況),必須想清楚是否真的要獻給上帝,因為不是所有獻上的都能贖回!因此,這段經文表面上跟「祝福與咒詛」好像毫無關係,但其實在本質上,兩者都指向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負責任,對所起的誓言和承諾堅守到底,學習做一個信守承諾、誠實可靠的人,因為「信實」本是天父的特質。

2.整本聖經在原文只出現12次「你的估價」這個片語,並且全在這章裏,反映一切價值都需要按上帝所看的為準!

利27:3 你所估的(עֶרְכְּךָ֙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עֶרְכְּךָ֗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利27:4 若是女的,估價(עֶרְכְּךָ֖是三十舍客勒。

利27:5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עֶרְכְּךָ֛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利27:6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עֶרְכְּךָ֙是五舍客勒,女的(原文此處亦有「עֶרְכְּךָ(估價)」一詞)三舍客勒。

利27:7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עֶרְכְּךָ֔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利27: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עֶרְכְּךָ֔上加五分之一。

利27: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עֶרְכְּךָ֛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利27: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עֶרְכְּךָ֖;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利27: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עֶרְכְּךָ֛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利27:25 凡你所估的價錢(עֶרְכְּךָ֔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在整本聖經中,原文「עֶרְכְּךָ 你的估價」這句話只出現了12次(雖然中文翻譯有時未有譯「你的」),並且全在利27章這裏出現。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判斷世上一切事物的真正價值都不在於人自己的眼光,而是在於上帝眼中所看的估值和重要性!我們有時會為自己想得到的事物而許願,向上帝祈求成就、財富等祝福,可是許多時我們所求的只不過是照著自己的眼光和價值觀去衡量其重要性和價值,但在上帝眼中其實未必有甚麼永恆的價值或重要性。甚至我們更會常常把自己與別人比較,用自己的眼光來判斷自身的價值。但今段《妥拉》經文重複強調要按照的是「上帝的估價」,這提醒我們凡事必須按照上帝的價值觀來行事和判斷,更多學習以上帝的視角、從永恆和屬靈價值的角度去考量和看世界,這樣我們不但可減少許多因為在現實中得不到某種滿足而產生的苦惱和失望,更加可以因為常常體貼天父的心意,在行事為人和作決定上漸漸活出更像主基督的生命。

3.教人更深體會「禧年贖回」背後的意義和代價!

之前的禧年條例提醒我們「真正能施行贖回」的那位只有上帝,而今段《妥拉》經文(利27章)則透過許願或獻上之後在某些情況下可被贖回的規定,讓人有機會參與這種「贖回」的機制。這使人明白,不是自己想贖回就可以贖回,有些情況是人無法贖回的。另外,經文也教導我們「贖回」背後原來涉及更大的代價,包括額外付上五分之一的賠償。這讓當時的以色列民更深體會上帝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贖回」並非毫無代價,而是涉及極大的代價與恩典,這同時提醒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昔日主耶書亞(主耶穌)為了「贖回」我們的生命,也付上了的極大的代價:

可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提前2:6 他獻上自己作人人的贖價;在適當的時候這事已經證實了。

路4:19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宣告:被擄的得釋放,失明的得看見,受壓迫的得自由,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

當明白「贖回」是需要付代價,我們就能更深體會主使被擄的得釋放、使失明的得看見、使受壓迫的得自由,這一切的背後是主付上極大的代價所成就的救恩。因此,我們應當更大地感恩和回應主,明白昔日他犧牲自己去贖回我們與天父之間的關係,甘願付上性命的代價去成全這份救贖。那麼,今天我們又願意為了天父和主付上多少代價呢?


結語:許願、估價與贖回的屬靈意義

利27章是十分有屬靈深度的一章經文,它跟其他大多聖經條例一樣,都不能只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而是需要嘗試從猶太人的功能性思維出發,透過體會條例背後的屬靈意義、執行條例後可達到的效果等方式去解讀。當中的教導包括提醒我們要:1)學習做信守承諾、信實可靠的人,就如我們的上帝是信實的那樣;2)明白價值的判斷在於上帝,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無須過分戀慕或追求世上的事物,也不應過分著緊別人對自己的看法;3)明白「贖回」背後包含了一定的代價,而且並非想贖回就可贖回的,以致更明白主為我們所擺上的犧牲是何等的浩大,並反思自己願意為主擺上多少。

利27章作為全卷《利未記》以至西奈之約的結束,強調我們要成為信實守約和依靠上帝的人,就是以祂的性情作為我們的性情、以祂的眼光(價值觀)成為我們的眼光(價值觀)、以祂願意為贖回子民而付上代價的做法,成為我們願意為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而甘心擺上自己的心志。

[1] 這情況好像有關贖愆祭的賠償條例那樣,都是要額外賠上五分之一的估價(參利5章)。

[2] 這裏是關乎人自行選擇要獻給上帝的,但我們必須排除人選擇要把不潔淨的獻上給上帝這個情況,因為這在其他教導和條例中,已經訂明為不可行(參利22:20-25)。

[3] 語言學的研究發現,原始聖經希伯來語(Proto Biblical Hebrew)採用了較少的22個子音字母去代表原本約有29個子音音素(phonemes),以致相同的字根、詞彙,可反映完全不同的意思。而 חֵרֶם ḥerem 一詞也因為這緣故而出現一詞多義的情況,包括:獻上(利27:28-29)、當滅絕(出22:20)、羅網(傳7:26)等意思。而三者中譯作「當滅絕」的情況在聖經中最為普遍。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馬太福音》第7章1-29節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馬太福音》系列第7章1-29節的查經錄影,經已上載至「會員專區」的「錄影重溫(粵語)」裏面。如果你想重溫相關的查經,歡迎你登入「會員專區」觀看或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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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大帝只是羅馬人的朋友嗎?

希律大帝只是羅馬人的朋友嗎?(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希律堡(Herodium)。這座位於耶路撒冷南面的山頂宮殿與要塞,由希律大帝親自興建,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許多學者認為這是希律的埋葬地,也是研究希律統治的重要考古遺址。]
 

今天讀到一篇頗有意思的文章〈Herod the Great: Friend of the Romans and Parthians?〉,作者 Jason M. Schlude 是美國 College of Saint Benedict 與 Saint John’s University 的古典學副教授,專門研究羅馬帝國、古代近東與帕提亞帝國(Parthian Empire)之間的關係,同時也是以色列北部 Omrit 考古發掘計劃的副主任。文章提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我們是否過於習慣把希律大帝看成「羅馬人的朋友」,以致忽略了他其實也是一位善於利用國際局勢的政治人物?

提起希律大帝,大部分基督徒首先想到的是《馬太福音》中那位下令屠殺伯利恆男嬰的暴君。然而在歷史上,希律並不只是殘暴的統治者,他更是一位極具政治手腕的人物。長久以來,歷史學家都把他視為羅馬帝國扶植的附庸王(client king),而他本人也確實以「羅馬人的朋友」作為政治身份的一部分。

不過,公元前一世紀的近東世界並不是只有羅馬一個強權。當時在幼發拉底河以東,還有另一個足以與羅馬抗衡的大帝國——帕提亞帝國。今天不少人對帕提亞帝國感到陌生,但在耶穌出生前後的數百年間,它其實是羅馬帝國最重要的對手。帕提亞原本是伊朗東北部的一個民族,後來逐漸建立起橫跨伊朗、美索不達米亞及中亞地區的大帝國(約公元前250年至公元224年)。雖然帕提亞並非居魯士大帝所建立的古代波斯帝國,但它繼承了波斯帝國的大部分領土、文化與政治傳統,因此可被視為古代伊朗文明的重要階段之一。今天的伊朗人承繼了包括古代波斯人、帕提亞人、米底人及其他伊朗民族在內的歷史與文化傳統,因此帕提亞帝國可被視為伊朗歷史的一部分。

在當時的近東世界,帕提亞是唯一能夠與羅馬長期抗衡的大帝國。公元前53年,羅馬名將克拉蘇(Crassus)率軍東征,卻在卡萊戰役(Battle of Carrhae)慘敗於帕提亞騎兵之手,震驚整個羅馬世界。此後數百年間,羅馬與帕提亞持續爭奪近東地區的控制權,而猶大地正位於兩大帝國勢力交鋒的前線。因此,耶穌時代的政治處境並不只是「羅馬統治下的巴勒斯坦」,而是處於羅馬與帕提亞長期對峙的國際局勢之中。

公元前40年,帕提亞一度攻佔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扶植哈斯摩尼王朝的安提哥努(Antigonus)登上猶大王位(當時猶大已從希臘帝國獨立出來百年)。在這場危機之中,希律逃往羅馬,向馬克.安東尼(Mark Antony)和羅馬元老院遊說,強調帕提亞對羅馬東方領土的威脅。結果,羅馬元老院冊封他為「猶太人的王」,最終在猶大的權力鬥爭中獲勝。換言之,希律能夠取得王位,並不單單因為忠於羅馬,而是因為他懂得利用羅馬與帕提亞之間的衝突。

有趣的是,當希律後來穩固王位之後,他並沒有完全倒向羅馬。當帕提亞新王法拉特四世(Phraates IV)繼位時,希律立即派遣使節、送上禮物,並與帕提亞建立外交關係。從政治角度來看,他十分清楚:如果有一天帕提亞再次入侵巴勒斯坦,與其完全依靠羅馬,不如同時與兩大強權維持良好關係。

因此,若只把希律看成羅馬的傀儡,可能低估了他的政治能力。他當然不是一位值得稱頌的君王,但他卻是一位深諳國際政治現實的人物,懂得在兩大帝國之間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

讀到這裡,我不禁想到一個問題:究竟一個人最終依靠的是甚麼?希律一生不斷透過權力、外交與政治手段來鞏固自己的地位。他成功了,也留下了宏偉的建築和顯赫的名聲;然而福音書中的他,卻仍然因為聽見「有一位新生王誕生」而惶恐不安。似乎權力可以帶來地位,卻未必能帶來真正的平安。

也許這正是福音書刻意把希律與伯利恆馬槽中的耶穌放在同一歷史舞台上的原因。一位依靠權力維持王位,一位卻以謙卑和服事建立神的國。兩種不同的王權,也向歷世歷代的人提出同一個問題:當世界充滿不確定與競爭時,我們最終依靠的,究竟是自己的能力與掌控,還是那位真正掌管歷史的上帝?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Judy宣教士的2026夏季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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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珥書》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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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寫了幾多本書?——一個無法簡單回答的問題

馬丁路德寫了幾多本書?——一個無法簡單回答的問(作者:蔡錦圖)

(以前去路德的地方時,參觀一處有許多路德原稿的圖書館,有人問了一個問題,就是路德寫了幾多本書。當時我說不知道,就是到今天仍然不知道,而我猜想,路德自己也不知道。我寫《跟隨馬丁路德的腳蹤行》時,內中有一段討論路德的著作,當時知道學術界沒法確定答案。以下一篇短文,算是對這個不知道答案的題目,多了一份不知道的解答。)

 

一、概覽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作為16世紀宗教改革的核心人物,其思想對西方教會與文化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然而,當我們嘗試以一個看似直接的問題來切入:「他究竟寫了多少本書?」便會發現,這實際上是一個難以以單一數字回應的學術問題。

這種困難,首先源於「著作」概念本身在16世紀語境中的複雜性。路德並非以「書籍出版」為主要目標的作者,而是一位身處激烈神學辯論與教會轉型中的學者與牧者。他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學活動、公開講道、論辯文本、小冊子(Flugschriften)、書信往來,以及門生對其言談的記錄(後整理為《桌上談》),共同構成其思想表達的主要載體。因此,若以現代出版標準來界定「一本書」,將難以準確反映其著述的實際面貌。

從現存資料觀之,路德一生留下的文本極為龐大。僅講章即約六千篇(我看過部分,講章「翻抄」的情況極少,是我要引以為鑑之處),此外尚包括大量神學論文、聖經註釋、教義性著作、詩歌與書信。這些材料在內容、形式與流傳方式上均呈現高度多樣性,使得「數量統計」本身缺乏明確的操作標準。

 

二、學術整理

自16世紀以來,學界與出版界對路德著作的整理,主要並非嘗試計算其「書籍數量」,而是透過編輯文集(collected works)的方式加以保存與詮釋。早期的重要版本包括《威登堡版本》(1539–1559)與《耶拿版本》(1555–1558),其後在17至19世紀亦出現多種整理成果,如Walch版與埃朗根版等。這些版本在編排原則(主題式或部分歷史性排序)、文本選擇及編輯品質上各有差異,反映出不同時代對路德思想的理解與需求。(這些在《跟隨馬丁路德的腳蹤行》中略有介紹。)

真正具有決定性學術地位的,乃是自19世紀末開始編纂的《威瑪版本》(Weimar Edition of Luther’s Works)。該版本自1883年啟動,歷時逾一世紀,至2009年方告完成,全套共121冊,約八萬頁。其內容按文類分為四大部分:著述(Schriften)、書信(Briefwechsel)、德文聖經(Die deutsche Bibel),以及《桌上談》(Tischreden)。《威瑪版本》以嚴格的文本批判方法為基礎,迄今仍為路德研究的權威標準版本。

然而,即使在《威瑪版本》的編輯過程中,仍持續發現新的文獻材料,並需透過附冊(Archiv zur Weimarer Ausgabe)加以補充。這一事實進一步說明,路德著作究竟有多少,隨研究進展和發現,其實可能會補充下去。

在英語世界中,《路德文集》(Luther’s Works, 1957–1986)則提供了重要的翻譯與詮釋基礎,共55冊,雖在編排與選材上與《威瑪版本》有所不同,但同樣構成當代研究不可或缺的資源。

在此背景之下,若將問題重新表述,我們或可更準確地說:路德並非留下「若干本書」,而是留下了一個規模龐大、形式多元、並且歷經數世紀編輯與重構的文本傳統。

 

三、路德的主要著作

對於非專業讀者而言,進入這一龐大文獻體系並不現實。然若欲掌握其神學思想的核心脈絡,仍可從若干關鍵文本入手。例如(以下WA的數字是德文《威瑪版本》的編號):

—《九十五條論綱》(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 1517;WA 1:233–238)

—《基督徒的自由》(Von der Freiheit eines Christenmenschen, 1520;WA 7:49–80)

—《致德意志貴族書》(An den christlichen Adel deutscher Nation, 1520;WA 6:381–469)

—《教會被擄於巴比倫》(De captivitate Babylonica ecclesiae, 1520;WA 6:497–573)

—《意志的綑綁》(De servo arbitrio, 1525;WA 18:600–787),此書為路德回應Desiderius Erasmus之作

—《大問答》(Der Große Katechismus, 1529;WA 30/1:123–238)

這些作品在不同歷史處境中形成,卻共同展現出路德神學的基本關懷與理論張力。

我曾經想過,對路德可以多一些討論,也為《九十五條論綱》寫過一篇論文。可是當知道世上對路德研究有這麼多專家時,不禁覺得自己無甚卓見,還是算了罷。

「馬丁路德寫了多少本書」這一問題,實際上揭示的並非一個可量化的答案,而是一種跨越時代的文本生成與傳承現象。與其尋求一個確切數字,不如承認:路德的寫作,構成了一個仍在被閱讀、編輯與詮釋的思想世界,而這個世界,本身正是宗教改革歷史的一部分。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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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視線模糊之中,看見更清晰的意義

在視線模糊之中,看見更清晰的意義(作者:蔡錦圖)

最近開始明顯感覺到自己的視力在下降。由於之前檢測已證實有青光眼,看文章比以前吃力了許多。有段日子甚至認真想過,也許應該慢慢停下來,不再寫書了。

可是靜了幾天,反而靜極思動。前幾天出版社回覆我早前交出的書稿,編輯的意見是字數太多,建議要麼大幅刪減,要麼分成兩本書出版。其實我一直也知道篇幅過長,之前已經刪去了不少段落。只是這一次重新再想,反而覺得,或許分成兩書,重整整體結構,會是一個更好的方向。

今天早上醒來,腦中忽然變得很清晰,把分拆的兩本書的主要架構重新整理了一遍。

那一刻,我突然想到一段早期教父耶柔米(Jerome,約347–420)的一段話。耶柔米一生致力翻譯聖經成拉丁文,筆耕不拙,他在晚年致羅馬主教的一封信中,談到如何理解聖經的經文。他把經文的意義比作麵包,把文字比作穀殼(Ep. 21.42):

「我毫不懷疑,我們這類渺小的論述,在你看來是粗俗的。不過我總是認為,一個主題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手的打磨,就不能完善。因此,請諒解我的慧眼(smarting eyes)——應該這麼說,是諒解我的口述——尤其是在教會事務中,所尋求的不是文字,而是意義。也就是說,生命必須靠麵包來維持,而不是靠穀殼。」

當時耶柔米的視力已經逐漸衰退,需要他人代筆記錄信件,所以他提到「慧眼」(英文翻譯是 smarting eyes,自覺我的中文譯得不錯)其實是帶著一點自嘲——他已經開始看不清文字了。然而,他心靈的眼睛,卻因著神的話語而更加明亮。

雖然我們未必完全認同早期教父的寓意解經方式,但他提醒的這一點,卻非常重要。閱讀聖經,不只是停留在文字的層面,而是要尋找其中對生命的意義。否則,即使我們的視力毫無問題,心靈的眼睛卻可能仍然是昏暗的。也許,當視線開始模糊的時候,反而更需要學習看見真正重要的事。

[關於耶柔米這封信函的研究,參:Jacobus P. K. Kritzinger, “Teaching and Illustrating the Exegetical Method of St Jerome: Letter 21 as a Case Study,” In die Skriflig / In Luce Verbi (Vol 53, No 2, 28 August 2019)。耶柔米是我其中一個敬佩的人。我在伯利恆的主誕堂見過他的雕像,他腳下有一個頭骨,提醒我們:只有記得死亡的人,才會真正尋找生命的意義。希望有一天可以再去伯利恆。]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2026年5月 (第111期) 月訊經已刊登

《何西阿書》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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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字天書」:一本沒有文字,卻改變無數生命的福音工具

「無字天書」:一本沒有文字,卻改變無數生命的福音工具(作者:蔡錦圖)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上週與在加拿大一個博士生討論其論文題目,涉及清末的基督教佈道工具。我提到晚清「無字天書」的影響,討論完之後,我呆望著那幅清末傳教士街頭佈道的圖,想像昔日的光景。

「無字天書」的起源,一般追溯到19世紀英國浸信會牧師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1866年1月11日,司布真在一場向孤兒講道的聚會中,以《詩篇》51:7「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為主題,嘗試用顏色來幫助孩子理解福音。他沒有依賴複雜的神學語言,而是用簡單的色彩,將救恩的信息具體化。

這個看似簡單的創意,後來發展成為「無字天書」(也就是今天常見的「五色珠」或類似方法的始源)。由於司布真與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關係密切,也影響中國內地會的佈道方式,讓這方式在中國廣泛使用。

「無字天書」通常由幾種純色組成,每一種顏色代表一個福音要點,例如:

這些顏色本身不說話,但卻成為講述福音的「視覺語言」。「無字天書」最大的特點,是它不依賴文字。因此,它特別適合兒童事工、文盲或識字有限的人群、跨文化宣教(語言不同的地區)。它讓福音不再受限於語言、教育程度或文化差異,而是以最簡單直接的方式被理解。

  這一點,在中國教會的處境中尤其明顯。早期宣教士進入中國時,面對大量未受教育、無法閱讀文字的群體,「無字天書」成為一種極具智慧的回應。它讓福音不再依賴識字能力,而是透過簡單的視覺符號進入人的理解。即使在資源匱乏或環境受限制的情況下,這樣的方式仍然能夠持續發揮影響,使人認識最核心的信息:人有罪,但神已經在基督裡預備了救恩。

  然而,「無字天書」的意義並不只在於它的實用性。它更像是一個提醒,讓我們重新思考福音本身的本質。當所有形式、語言與神學包裝都被拿掉之後,福音是否仍然清晰?我們是否仍然能夠用最簡單的方式,述說那關於罪、救贖與新生命的故事?

  或許,這本「沒有文字的書」正告訴我們:福音從來不是複雜的,只是我們常常把它講得太複雜。當它回到最基本的樣貌時,反而更接近它原本的力量。

[題外話:我認為司布真是浸信會歷史上最偉大的牧師。他在16歲已經在他鄉村地區任傳道,首次上台講道時才17歲。他沒上過大學,但讀經和寫作都十分勤力(約翰衛斯理和司布真是我見過最勤力的傳道人)。1854年他以20歲之齡開始在倫敦事奉。在他離世前,教會人數超過15,000人。他的教會由於人數眾多,擴建成可坐5000人,因此要有多堂崇拜。聽聞當時主日在倫敦,馬車以載客去司布真教堂為招徠。不過,由於教堂在二戰期間被德軍轟炸,重建後規模比之前細小,而且人數再沒有昔日的多。我在倫敦到過他的都城會幕(Metropolitan Tabernacle)教會參觀,在還沒有音響設備的年代,很難想像他是如何聲如洪鐘地每週對著成千上萬人講道!]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蔡錦圖宣教士2026年5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這是他最後一封在浸差恩光匯侍奉發出的代禱信。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五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馬太福音》第二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至 YouTube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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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門宣言:在動盪時代中持守信仰的見證

巴門宣言:在動盪時代中持守信仰的見證(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巴特為《巴門宣言》撰寫的手稿。我在德國某城參觀有關巴特的展覽時,見過他的手稿,但這份文稿好像只有圖片。記得小型展館只有我一個人,一個駐場的女士走過來與我閒聊巴特。]

在前陣子教授神學課程的教會論時,略為提到在巴特(Karl Barth)主導下的《巴門宣言》(Barmen Declaration,以在巴門發表為名,那是位於伍珀塔爾(Wuppertal)的小區;正式名稱是「關於德國福音教會當前處境的神學宣言」 “Theologische Erklärung zur gegenwärtigen Lage der Deutschen Evangelischen Kirche”)。在上課之後,找回手上的德語著作(其中一本是我在德國Amazon的舊書中買的,為戰後的出版)。我一直想為《巴門宣言》的歷史和意義寫本書或拍段片,現今未有機會,寫段文章以補遺憾。


(一)教會在納粹政權下的宣告

在1934年的德國,教會面對一個極為嚴峻的處境。納粹政權上台後,一群自稱「德國基督徒」(Deutsche Christen,在歷史語境中,它是特指支持納粹、並試圖將納粹意識形態與基督教結合的一個教會運動)的人,將國家意識形態帶入教會,甚至逐步控制整個教會體制。教會不再只是傳講福音的群體,而開始成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在那樣的時代,教會需要回答一個極其根本的問題:我們究竟是屬於基督,還是屬於國家。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巴門宣言》誕生了。這份宣言由巴特撰寫,另有Hans Asmussen 和 Thomas Breit等人。然而,《巴門宣言》並不是某一位神學家的個人立場,而是教會在危機之中共同作出的信仰告白。它的核心信息十分清晰:教會只能聽從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教會的講台、教導與生命,不可以由任何政治力量、文化潮流或民族情感所取代或操控。


(二)《巴門宣言》的內容

從內容與結構來看,《巴門宣言》並不是一篇長篇論文,而是一份具有明確神學架構的信仰宣告。整體可分為三個部分:首先,它描述當時德國教會所面對的危機,指出教會已受到政治意識形態的嚴重影響。其次,它說明發表宣言的目的,強調並非要分裂教會,而是呼籲教會回到真正的信仰基礎。最後,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是由六條命題組成的神學宣告。


以下是這六條命題(有關內容是翻譯的大意):

第一命題(These 1):耶穌基督,正如聖經所見證的,是神唯一的道;我們在生與死中都當聽從、信靠並順服祂。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教會除了這唯一的神之道之外,還可以承認其他事件、權勢、人物或真理作為神的啟示。

第二命題(These 2):正如耶穌基督是神赦免我們一切罪的保證,祂同樣也是對我們整個生命的主權要求。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人生命中有某些領域不屬於基督,而屬於其他主宰。

第三命題(These 3):教會是弟兄姊妹的群體,基督藉著聖靈,在道與聖禮中親自作為主臨在其中。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教會可以隨意調整其信息與制度,以迎合當時的思想潮流或政治觀念。

第四命題(These 4):教會中的各種職分,不是為了建立統治,而是為了服事整個群體。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教會可以設立擁有統治權力的領袖。

第五命題(These 5):聖經教導我們,國家按神的安排,其職責是維護公義與和平。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國家可以成為人類生活的全面與最終秩序。我們也拒絕:教會可以取代國家的角色與職能。

第六命題(These 6):教會的使命,是向萬民宣講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我們拒絕這種錯誤教導:認為教會可以把福音用來服務任何人為的目的或計劃。

《巴門宣言》的每一條命題都以聖經經文為起點,先正面宣認真理,然後清楚指出並拒絕錯誤的教導。這六條命題涵蓋了幾個重要主題,包括基督是唯一的神之道、信徒全人屬於基督、教會的本質與使命、教會中權柄的性質,以及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整份宣言的特色,是不只說明「我們相信什麼」,同時也明確指出「我們拒絕什麼」,因此具有強烈的認信性質。


(三)核心信息:唯獨基督

《巴門宣言》最震撼的地方,不只是它所說的內容,而是它在那個處境中所作出的選擇。在一個充滿壓力與危險的時代,這些信徒並沒有選擇妥協,也沒有用模糊的語言保護自己,而是清楚地說出「不」。這個「不」,其實是對基督更深的「是」。

當今天在教會中思想這段歷史時,我常常會問一個問題:我們是否真的明白,教會是誰的教會。很多時候,我們不一定會像當年的德國教會那樣面對極權政治的壓迫,但我們同樣會面對另一種更隱微的試探。我們可能會追求影響力,渴望被社會認同,或者不知不覺地讓某些文化價值、政治立場,甚至成功的標準,進入教會,並逐漸塑造我們對信仰的理解。

這些事情本身未必是錯的,但問題在於,當它們慢慢取代基督成為中心時,教會就會失去它最根本的身份。


(四)一個持續的提醒

《巴門宣言》提醒我們,教會之所以是教會,不在於它是否強大、是否有影響力,而在於它是否忠於基督。教會的權柄不是來自任何制度或地位,而是來自神的道。當教會開始依附權力,它就很容易失去說真話的能力;當教會害怕失去地位,它就可能不再忠於福音。

這也讓我重新思考教會與世界的關係。教會不是要逃避世界,但也不能被世界同化。教會存在於世界之中,卻必須持守一個更高的忠誠,就是對基督的忠誠。這種張力,是教會無法避免的,也是教會真正的見證所在。

回望《巴門宣言》,我們大概會覺得那是一段遙遠的歷史(畢竟已近百年前,而且是在遙遠的德國),但其實它所提出的問題,從來沒有過去。每一個時代的教會,都需要重新回答:我們是否仍然只聽從基督的聲音。

或許,我們今天不需要寫出另一份《巴門宣言》,但我們仍然需要在各種具體的處境中,作出同樣的選擇。當教會願意再次以基督為唯一的主,它就能在任何時代中,保持清晰與自由,並成為一個真正見證神國的群體。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以西結書》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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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6章1-34節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馬太福音》系列第6章1-34節的查經錄影,經已上載至「會員專區」的「錄影重溫(粵語)」裏面。如果你想重溫相關的查經,歡迎你登入「會員專區」觀看或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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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災的神學思考

十災的神學思考(作者:蔡錦圖)

(閱讀一些文章時,隨手整理的一些想法。)

《出埃及記》中的「十災」,是整本聖經中最震撼、也最令人深思的敘事之一。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向法老要求離開時,法老一再拒絕。於是,上帝降下十個災禍,直到最後「擊殺長子」,才迫使法老放人。

然而,這段故事不只是關於神蹟,更是一個充滿層次的文本。歷世歷代的學者與讀者,都嘗試回答一個問題:這十災,到底應該怎樣理解?

(1) 十災的傳統解讀

首先,有人從「自然現象」的角度來看十災。這種觀點認為,某些災禍其實並不陌生,例如冰雹、蝗蟲,甚至河水變紅,都可以在自然界中找到某種對應。有人甚至提出一條連鎖反應的解釋:尼羅河因泥沙或藻類變紅,導致魚死亡;魚的腐敗迫使青蛙離開水中;青蛙死亡後,滋生虱子與蒼蠅;疾病進一步蔓延至牲畜與人身上。接下來,氣候異常帶來冰雹、蝗災與沙塵暴般的黑暗。

這種解釋的優點,是讓人看見經文並非完全脫離現實世界。但同時,它也無法解釋所有細節,尤其是「黑暗」與「長子之死」這類帶有強烈象徵意味的災禍。因此,單純的自然解釋,往往只能觸及現象,卻無法觸及經文真正想傳達的意義。

另一種常見的理解,是把十災看作對埃及神明的審判。聖經本身在《民數記》33章就提到,上帝藉這些災禍「審判埃及的神」。因此,有學者嘗試將每一災與埃及神祇對應起來:尼羅河變血挑戰河神,青蛙對應生育女神,黑暗挑戰太陽神,而長子之死則直接動搖法老本身的神性地位。

這種觀點提醒我們,十災不只是自然災害,更是信仰與權力的對抗,是耶和華與埃及帝國宗教之間的衝突。然而,這種解釋也並非毫無問題,因為並非每一災都能清楚對應某一位神明,而且不同時期的埃及宗教本身也相當複雜(出埃及是在公元前15世紀或13世紀,所處王朝不同,其實連王朝的宗教神明也有分別)。因此,這種理解雖然抓住了重要的一面,卻未必能完全涵蓋整個敘事的深層結構。

(2) 十災與創造秩序的對照整理

美國猶太大學聖經西北閃米特語系教授Ziony Zevit提出另一層的理解(更詳細的討論參 “The Priestly Reda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Plague Narrative in Exodus,”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66 (1976) 193–211; “Three Ways to Look at the Ten Plagues,” in Bible Review, June 1990),從《創世記》的角度來看十災。他認為,當我們細讀經文,會發現十災並非隨機發生,而是有意識地「對應」創造的秩序。水變成血、生物失控、動物死亡、植物被毀、光被黑暗吞沒——這一切,彷彿是在一步步拆解神在創世記中所建立的世界。這個觀點,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 第一災:水變血

對照概念:水的聚集/海的創造被逆轉。《出埃及記》7:19 提到埃及一切「聚集的水」(mikveh)變成血;這個字同時出現在《創世記 》1:10,用來描述神將水聚集、稱為「海」。因此,第一災對應的是創造中水域秩序的建立,而災禍則顯示神不但能創造,也能改變受造物本身的性質。原本維持生命的水,如今成為死亡的記號。

2. 第二災:青蛙

對照概念:水中生物的滋生。青蛙從河、渠、池中上來,覆滿全地,呼應《創世記》1:20:「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但這裡不是祝福性的生機,而是失控的繁衍。因此,第二災對照的是水中生命的創造,卻以反創造的方式出現。

3. 第三災:虱子(或蚊蚋)

對照概念:地上爬行之物。虱子從地上的塵土而出(出 8:12–13),對應《創世記》1:24 中地上所生出的各樣活物,特別是地上爬行之物。這一災顯示:地不再只出產受管理的生命,而是產生令人厭惡、無法控制之物。

4. 第四災:蒼蠅

對照概念:飛鳥/飛行生物充滿空間。蒼蠅對應《創世記》1:22 所說飛行的活物增多。然而在埃及,這些飛行生物不是受造秩序中的美善充滿,而是侵擾、污染、混亂的充滿。這一災特別呈現出一個反轉:本來人應治理受造界,如今受造物反過來壓制人。

5. 第五災:畜疫

對照概念:動物本為人而設,卻被奪去。這一災臨到牲畜,不臨到以色列人。按文中理解,這可聯想到《創世記》2:18–20,動物被造與人的生活和治理密切相關。因此,第五災對照的是人在受造界中的治理權。如今,那些本來在人管理下的牲畜被除去,表示人的權柄被撤回。

6. 第六災:瘡災

對照概念:潔淨秩序被破壞/人自身成為不潔。這一災不容易直接放進創造對照的模式中,因此較可能從潔淨與不潔的角度理解。瘡使人禮儀上不潔,也羞辱了自認純潔高貴的埃及宗教體系。所以,第六災可整理為:人的身體秩序與宗教潔淨觀念被擊潰。

7. 第七災:冰雹

對照概念:植物與地的出產開始被摧毀。冰雹擊打田間的樹木、菜蔬和作物,開始系統性破壞大地的出產。這對應《創世記》第三日所建立的植物生長秩序(創 1:11–12)。若說創造使地長出青草、結種子的菜蔬、結果子的樹,那麼冰雹就是對這一秩序的第一次大規模打擊。

8. 第八災:蝗災

對照概念:植物被完全被吞滅。蝗蟲把冰雹所剩下的一切吃盡,令全地「沒有一點青的」。這是對第三日創造秩序更徹底的逆轉:地不再出產生命,而成為荒蕪之地。若第七災是破壞開始,第八災就是完成毀滅。

9. 第九災:黑暗

對照概念:光暗分離被撤銷,世界回到創造前的混沌邊緣。這不是普通的沒光,而是「可摸的黑暗」。光暗交替停止,白晝秩序崩潰。這直接對應《創世記》第一日神將光暗分開(創 1:4–5)。因此,第九災的核心是:神暫時撤回第一日所建立的光明秩序,使埃及回到近似未完成創造前的狀態。

10. 第十災:擊殺長子

對照概念:人的生命被擊打/創造高峰被逆轉。《創世記》1:26 將人的創造放在極重要的位置,人按神形像被造。但在第十災,神不是賜生命,而是擊打人的生命,先是長子,隨後在紅海事件中整個埃及軍隊覆亡。所以這一災對照的是:人的受造尊榮被反向撤銷。創造的高峰,如今成為審判的焦點。


(3) 從秩序回到混沌:埃及承受的逆創造

如果說《創世記》描述的是神如何使世界從混沌走向秩序,那麼十災所呈現的,正是相反的方向:從秩序回到混沌。

這也讓我們理解,為什麼是「十災」。《創世記》中,神透過十次「說話」創造世界:

1.「要有光。」(創 1:3)

2.「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創 1:6)

3.「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創 1:9)

4.「地要發生青草、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創 1:11)

5.「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創 1:14)

6.「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創 1:20)
7.「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創 1:24)

8.「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 1:26)

9.「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 1:28)

10.「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 1:29)

《創世記》第一章常被理解為記載了神以十次「說話」創造並安排世界秩序,從「要有光」開始,到將食物賜給人類與活物為止,藉此顯明世界乃是藉著神有秩序、有效能的話語而被建立。而在《出埃及記》中,神透過十個災禍「拆解」埃及的世界。

最終,這些災禍真正影響的,其實不是埃及人,而是以色列人。正如經文所說,以色列人因看見神在埃及所行的大事,就敬畏祂,也信祂。換句話說,十災不只是為了讓人離開埃及,更是為了讓一個民族開始認識神。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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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6:3-46;賽1:19:祝福與詛咒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1-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 26:3-46;賽1:19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6:3-46)接近全書的尾聲,指出聽從和不聽從上帝的福與禍。試討論這段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
26:3-46

今段《妥拉》經文(利26:3-46)主要記載上帝頒布祝福與詛咒,內容可分七個段落。當中祝福的內容明顯比詛咒的內容為少:

1.若遵守誡命必蒙福(26:3-13)

2.若不聽從上帝必受禍(26:14-17)

3.若還不聽從要受罰七倍(26:18-20)

4.若與上帝作對要受罰七倍(26:21-22)

5.若還不肯受管教要受罰七倍(26:23-26)

6.若還不聽從上帝、與祂作對,後果極為悲慘(26:27-39

7.唯一的出路,是上帝繼續信實守約(26:40-46)

面對這樣的一段經文,我會先帶大家看看為何上帝要在《利未記》結束前頒布祝福與詛咒?另一方面也探討一下,為何詛咒的篇幅較祝福的長得多?最後我會論述這段經文對我們而言有甚麼屬靈意義。


要處理第一個問題,我們先要明白古近東立約條文的特徵。以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為例,在結尾部份一般都會出現「祝福與詛咒」的條文,這是為要說明遵守或違背該約的後果。因此,《利未記》在臨近結束前出現「祝福與詛咒」的記載也實屬正常,並正好反映從《出埃及記》20章的十誡開始,到之後的會幕條例、獻祭條例、潔淨條例、節期條例等,一直延續至《利未記》26章這裏為止,都包含在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西奈之約裏面。


另外,《利未記》26章的「祝福與詛咒」是西奈之約中一個較短的版本,較長的版本則記載於《申命記》28章,其內容與篇幅跟《利未記》26章大致相同,並同樣是詛咒的篇幅比祝福要長得多。若參考《漢謨拉比法典》,有學者指其祝福與詛咒的比例大概為16比280,可見詛咒的篇幅遠超過祝福的情況,在古代立約文獻中其實也屬常見現象。


最後,在進入討論今段《妥拉》經文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三點:1)「祝福與詛咒」的對象並非一些不信上帝的外邦人或異教徒,而是那些曾經歷過上帝拯救出埃及、並在西奈山向上帝承諾願意作祂子民的人(出19:3-8)。他們是自願起誓作耶和華上帝的子民,所以才會有西奈之約的出現;2)《聖經》裏的「立約」並不像現今商業交易的合約,可隨時按自己的需要而選擇性取消或修改,而是更近似神聖的婚盟誓約,是出於忠誠的愛和渴望維繫與上帝的關係,才訂下的終身承諾;3)西奈之約(包括今段《妥拉》經文)是為了維繫子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以安息日作為立約的記號(出31:13;結20:12、20),反映今段「祝福與詛咒」的經文仍然與上一段有關禧年的經文息息相關,目的同樣是要領人返回伊甸園那種上帝與人同在的美好景況(正如基路伯把守伊甸園入口的意象,也在西奈之約的會幕設計中再次出現[1])。


1. 若遵守誡命必蒙福(
26:3-13

利26: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實行它們,

利26:4 我必按時降雨給你們,使地長出農作物,田野的樹結出果實。

利26:5 你們打穀物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播種的時候。你們要吃糧食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利26:6 我要賜平安在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使你們地上的惡獸消滅,刀劍必不穿越你們的地。

利26:7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利26:8 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倒在刀下。

利26:9 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立我的約。

利26:10 你們要吃儲存的陳糧,又要為新糧清理陳糧。

利26:11 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利26:12 我要行走在你們中間,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利26:1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曾折斷你們所負的軛,使你們挺身前行。」

26:3-13是整段「祝福與詛咒」的經文中唯一一段記載祝福的內容,指上帝的子民如果順服祂就會經歷祂的祝福。最先的祝福是降雨,原因是以色列地不像埃及地或美索不達米亞(兩河流域)那樣有源源不絕的河水供應,而是需要靠上帝降雨和露水(其次就是從雨水儲存下來的地下泉水和井水等)。接著的祝福,是跟雨水相關的農耕豐收,以及可以在地上「安然居住」。「安然居住」的原文  לָבֶ֖טַחlābéṭaḥ,意思是帶給子民安全感和信任,就是因依靠上帝而可以安心生活,無需為飲食、安全等需要而煩惱和憂慮。

留意經文中的「我必、我要」(26:4、6、9、11-12)是上帝對順服子民的承諾和應許,好讓他們可以神蹟地經歷祂的幫助和供應。例如,他們可以五個人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追趕一萬人(26:8)、生養眾多(26:9)、糧食的豐足(26:10)等。當中要帶出的重點,並非是要子民透過順服上帝去換取生活上的利益和好處,而是要子民明白,當他們願意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順服祂時,就能奇妙地經歷到上帝的同在。換句話說,這些生活上的祝福和豐足,其實是上帝眷顧與喜悅子民的外在標記和明證,也是上帝表達對這份關係的肯定,背後的重點是子民能夠切實地與上帝建立一份愛、信任和依靠的親密關係。

這段經文還有一個奇妙之處:有猶太拉比指出在希伯來原文中,這段祝福經文(26:3-13)的起首第一個字母和最後一個字母,正好分別是希伯來文的第一個字母 א Aleph 和最後一個字母 ת Tav(就如英文字母的 A 和 Z),彷彿在説明上帝的祝福是一種「從頭到尾、全然、完滿」的祝福。故此,雖然今段《妥拉》經文中,祝福的篇幅遠比詛咒的篇幅為短,但更重要的是這祝福確定有上帝的同在,並且是全面和完美的。

 
2. 若不聽從上帝必受禍(26:14-17

利26:14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這一切的誡命,

利26:15 厭棄我的律例,心中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了我的約,

利26:16 我就要這樣對待你們:我必使驚惶臨到你們,使你們患癆病,害熱病,以致眼睛失明,身體衰弱。你們要白白撒種,因為仇敵要吃盡你們所種的。

利26:17 我要向你們變臉,使你們敗在仇敵的面前。恨惡你們的必管轄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這段起首兩節26:14-15指出,假如子民不聽從上帝、背約的話,結果就要承受責罰,也就是之後一連五段有關詛咒的經文。第一段詛咒的經文是26:16-17,指子民背約的話就會經歷驚惶、疾病、健康衰敗、工作無果效、爭戰遭遇失敗等逆境。情況就如亞干因取了當滅的物而犯罪,導致以色列民在面對較小的艾城也戰敗而逃。這背後的根本原因,正是上帝不與他們同在,並透過他們的失敗提醒以色列民必須除掉他們中間的罪惡(參書7:1-26)。

 
3. 若還不聽從要受罰七倍(
26:18-20

利26:18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26:19 我必粉碎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你們的天堅如鐵,地硬如銅。

利26:20 你們勞力卻白費,因為你們的地沒有出產,地上的樹也不結果實。

26:18-20是第二段詛咒的經文,內容明顯是祝福經文的逆轉,背約的子民將不能得享地裏的出產,無法經歷上帝奇妙的供應。當中「懲罰」一詞的原文 לְיַסְּרָ֣ה lyrasserā́h 在希伯來文的文法中屬詞幹 Piel 的不定式,其意思不僅是指上帝要使人受罰,更帶有培養紀律、管教的含意[2]。因此,這段經文承接第一段詛咒經文(26:14-17),說明如果子民仍未因之前的詛咒而悔改回轉,便要經歷七倍「懲罰性的管教」,目的是要使他們快快醒悟和回轉。

 
4. 若與上帝作對要受罰七倍(26:21-22

利26:21 「你們行事若與我作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災禍擊打你們。

利26:22 我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奪去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6:21-22是第三段詛咒的經文,內容承接前兩段的警告,表示子民背約的情況如果持續,就會讓懲罰再加重七倍,甚至使他們失去兒女、人數減少、道路荒涼。這明顯是在逆轉上帝要子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祝福和心意,並讓子民清楚地知道,他們的生命正在敵擋上帝的計劃和心意,繼續行惡得罪上帝的後果將會十分嚴重。而這些嚴厲的懲罰,目的仍是希望引領子民回轉悔改,及早離開惡行。

 
5. 若還不肯受管教要受罰七倍(26:23-26

利26:23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接受管教歸向我,行事與我作對,

利26:24 我就要行事與你們作對,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擊打你們。

利26:25 我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的背約。你們若被趕入城中,我要降瘟疫在你們中間,把你們交在仇敵手中。

利26:26 我要斷絕你們糧食的供應,使十個女人用一個烤爐給你們烤餅,按配給的定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卻吃不飽。

26:23-26是第四段詛咒的經文,並把懲罰的程度再次升級,再加重七倍擊打那些仍然執意背棄上帝的子民。當中的懲罰包括:瘟疫、交在仇敵手中、斷絕食物等等,目的是試圖逼使叛逆的子民正視自己的罪,從罪惡中醒悟過來,回轉悔改,再次依靠上帝。留意從第二段詛咒經文至今為止,已經三次提及如果子民的情況仍然持續,就會加重七倍的懲罰。那麼,為何是七倍而不是其他倍數?在《聖經》中,「七」שֶׁבַע šebaʿ 往往代表著一個來自上帝的記號,表示這並非偶然,而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另外這原文也跟「起誓」相關,反映這些懲罰必然會臨到。另一方面,上帝所定的時間例如「安息日、安息年、禧年」的設計和關聯本身也以「七倍」為核心。所以,「七倍」的懲罰正是將上帝本來透過「安息日、安息年、禧年」等帶給子民的祝福進行一個大逆轉!「七倍」的懲罰不單單是給子民的警告和管教,更加是逆轉上帝對子民的眷顧和祝福。本來上帝賜福讓子民承受的應許地,將會因他們背約而失去。如用現今信徒的說法來比喻,就是我們認為死後本應可前往「天堂、樂園」,卻因背棄主的緣故而喪失了上天堂、進入樂園的機會。

 
6. 若還不聽從上帝、與祂作對,後果極為悲慘(26:27-39

利26:27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行事與我作對,

利26:28 我就要向你們發烈怒,行事與你們作對,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26:29 【1】你們要吃你們兒子的肉,也要吃你們女兒的肉。

利26:30 【2】我要摧毀你們的丘壇,砍掉你們的香壇,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殘骸上。【3】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利26:31 使你們的城鎮變成廢墟,你們的眾聖所變荒涼,【4】我也不聞你們芬芳的香氣。

利26:32 【5】我要使這地變荒涼,甚至佔領這地的敵人都驚訝。

利26:33 【6】我要把你們驅散到列國中,也要拔刀追趕你們。【7】你們的地要成為荒涼,你們的城鎮要變成廢墟。

26:27-39是最後第五段詛咒的經文,也是篇幅最長的一段。其中26:27-33的內容明快緊湊,警告當上帝已經三次加重「七倍」的懲罰但子民仍不悔改,祂就會再施加七倍的懲罰,並且達到徹底性的打擊(見上引用經文中括弧的數字,每一個代表一種來自上帝的懲罰,合共七個)。說明子民若不悔改最終所招致的結果將會極為嚴重、慘不忍睹,包括要吃自己的兒女充飢、國破家亡、被仇敵追趕、被上帝厭棄等等。很可惜我們的確從後來的聖經歷史中隱約看見這些情況的出現,例如《列王紀下》6章描述有關撒瑪利亞被亞蘭圍困而出現大饑荒的記載。當中最令人心寒的一幕是一個婦人向王告狀,指另一個婦人沒有履行約定,在昨日雙方吃了自己的兒子後,卻在今日反悔不肯交出她的兒子來讓大家充飢……雖然這慘況並非上帝所樂見的,但祂也的確容許這段詛咒的預言成真。

利26:34 「當你們在敵人之地的時候,你們的地要在一切荒涼的日子重享安息;在那時候,地要休息,重享安息。

利26:35 地在一切荒涼的日子都要安息,這是你們住在其上的時候所不能得的安息。

利26:36 至於你們倖存的人,我要使他們在敵人之地心中驚慌,甚至風吹落葉的聲音也把他們嚇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雖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利26:37 雖然無人追趕,他們卻要彼此絆倒,像逃避刀劍一樣。你們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利26:38 你們要在列國中滅亡,敵人之地要吞滅你們,

利26:39 你們倖存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在敵人之地衰殘,也要因祖先的罪孽衰殘。

26:34-39 繼續描述終極的懲罰,指出當子民背約、離棄上帝時,不但人心沒有平安,地也得不到安息。經文又警告即使有子民在這些災難中倖存,也不要心存僥倖,因為就算沒有真實的威脅出現,上帝也會讓他們的心無法安寧,就是無人追趕的情況下也會跌倒,最終必會衰殘。所以,這些七倍又七倍、越來越嚴重的懲罰,其目的並非單純要嚴懲子民,因為如果上帝的目的只是為要擊打他們的話,根本就無需逐步加重刑罰,祂只需用一次性的重罰就能使子民無力再行惡。相反,上帝漸漸地加重刑罰,反映祂的心意是不斷給予子民回轉悔改的機會,提醒他們切勿自以為是、頑梗叛逆,否則後果只會越來越嚴重。這提醒我們應當懂得在上帝仍未施行更嚴厲的管教以先,就應當及早回轉悔改,歸向上帝,學習作祂忠心順服的子民。

 
7. 唯一的出路,是上帝繼續信實守約(26:40-46

利26:40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孽和祖先的罪孽,就是背叛我,行事與我作對的過犯。

利26:41 我也行事與他們作對,把他們遣送到敵人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肯謙卑,也服了罪孽的懲罰,

利26:42 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的約,記念我與以撒的約,與亞伯拉罕的約;我也要記念這地。

利26:43 地被他們離棄,因他們不在而荒涼的時候,就要重享安息。他們服了罪孽的懲罰,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心中厭惡我的律例。

利26:44 雖然如此,當他們在敵人之地時,我卻不厭棄他們,不厭惡他們,將他們全然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利26:45 我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祖先的約;我在列國眼前曾把他們的祖先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作他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26:46 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的。

26:40-46 是在上帝透過五段詛咒條文去多番警告子民之後,以一段帶有盼望的經文去提醒子民,無論過去他們曾怎樣得罪過上帝,只要他們願意謙卑承認自己背棄上帝的罪,並真誠地悔改的話,上帝仍然會信實守約,顧念他們和他們的地。即使他們已被趕離,失去應許之地,上帝也不會背棄祂所立的約,祂仍有能力重新帶領那些願意悔改的子民,再次作他們的上帝。由此可見,雖然詛咒經文的篇幅比祝福長好幾倍,但上帝的心腸並非真要嚴懲或惡待子民,而是希望用盡所有方法去給予子民回轉悔改的機會,挽回他們,讓他們懂得再次著緊與祂之間的關係。最後一節26:46反映,從出20章至這段「祝福與詛咒」的經文,都屬於西奈之約的內容。

最後,我們要留意今段《妥拉》經文總共用了八次「如果(אִם ʾim)」的條件式表達,去說明上帝希望透過鼓勵、管教和提醒,引導子民走正確的道路:

利26:3「你們若(אִם)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實行它們,

利26:14 「你們若(אִם ʾim)不聽從我,不遵行我這一切的誡命,

利26:15(אִם ʾim)厭棄我的律例,(אִם ʾim)心中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了我的約,

利26:18 如果(אִם ʾim)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26:21 「你們行事若(אִם ʾim)與我作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災禍擊打你們。

利26:23 「如果(אִם ʾim)這樣,你們還不接受管教歸向我,行事與我作對,

利26:27 「如果(אִם ʾim)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行事與我作對,

「八」在《聖經》中往往有新開始、新階段的意義[3],而這八個條件式的表達,說明即使懲罰的經文篇幅較多,但上帝的目的並非真的想要子民受苦,而是藉著按照他們的處境、態度、屬靈狀況與需要去施行「祝福與詛咒」,鼓勵他們著緊與上帝的關係,並從罪的轄制和錯誤中悔改回轉,恢復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就是作祂的兒女和子民的身分。由此至終,耶和華對子民來說仍然是那位守約施慈愛,滿有憐憫、恩典、包容的上帝,祂樂意給予他們認罪悔改的機會,期望他們願意從錯誤中改過自新,並有追求與上帝建立親密關係的心。


《先知書選段》(賽
1:19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1:19 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

賽1:20 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賽1:21 忠信的城竟然變為妓女!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

賽1:22 你的銀子變為渣滓,你的酒用水沖淡。

賽1:23 你的官長悖逆,與盜賊為伍,全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物;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賽1:24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唉!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1:19及其後,《以賽亞書》第一章屬於全書的開場白部分,當中1:19-20的「若聽從」和「若不聽從」的表達,明顯跟今段《妥拉》經文中的「祝福與詛咒」的條件性內容性質相似,都是按照子民對上帝的態度和選擇而決定是將會經歷的是祝福還是詛咒。而接著的經文續指,可惜因子民不肯聽從上帝的誡命、多行不義,以致要面臨審判和懲罰。事實上,大部分先知書的內容都圍繞著子民如何經歷上帝的祝福與詛咒,例如他們因為背棄上帝而要經歷亡國被擄的慘況。另外,兩段經文在原文上也有著好幾個相同的詞彙,以致拉比們可把兩段經文連繫起來(見下表):

《妥拉》(利26:3-46

《先知書選段》(賽1:19及其後)

利26:5 你們打穀物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播種的時候。你們要吃(וַאֲכַלְתֶּ֤ם糧食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בְּאַרְצְכֶֽם安然居住。

利26:15 厭棄我的律例,心中厭惡我的典章(מִשְׁפָּטַ֖י⋯⋯

利26:17 我要向你們變臉,使你們敗在仇敵(אֹיְבֵיכֶ֑ם的面前。恨惡你們的必管轄你們;無人追趕(רֹדֵ֥ף,⋯⋯

利26:21 「你們行事若與我作對,不肯(תֹאב֖וּ)聽從(לִשְׁמֹ֣עַֽ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

利26:25 我要使刀劍(חֶ֗רֶב臨到你們,報復(נֹקֶ֙מֶת֙你們的背約。你們若被趕入城中,我要降瘟疫在你們中間,把你們交在仇敵(אוֹיֵֽב手中。

利26:36 至於你們倖存的人,我要使他們在敵人(אֹיְבֵיהֶ֑ם地(בְּאַרְצֹ֖ת心中驚慌,甚至風吹落葉的聲音也把他們嚇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חֶ֛רֶב,雖無人追趕(רֹדֵֽף,卻要跌倒。

賽1:19 你們若甘心(תֹּאב֖וּ)聽從(וּשְׁמַעְתֶּ֑ם,必吃地(הָאָ֖רֶץ上的美物(תֹּאכֵֽלוּ

賽1:20 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חֶ֣רֶב)吞滅(תְּאֻכְּל֔וּ;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賽1:21 忠信的城竟然變為妓女!從前充滿了公平(מִשְׁפָּ֗ט,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

賽1:22 你的銀子變為渣滓,你的酒用水沖淡。

賽1:23 你的官長悖逆,與盜賊為伍,全都喜愛賄賂,追求(וְרֹדֵ֖ף贓物;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賽1:24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唉!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מֵאוֹיְב)報仇(וְאִנָּקְמָ֖ה


今段《妥拉》經文(利
26:3-46)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對於今段《妥拉》經文的「祝福與詛咒」,筆者提議有以下三點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不要以為聽從上帝、跟隨祂的人,人生就必然要吃苦。雖然祂沒有保證我們的人生不會吃苦(參約16:33[5],但透過這段經文祂的確應許會用祝福去恩待和鼓勵那些跟隨、聽從祂的人!
筆者希望指出許多信徒怕事奉、怕成長、怕跟隨主,歸根究底都是因為想停留在安舒區、怕受苦。雖然這是人之常情,但卻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這段經文清楚說明,當上帝的子民願意跟隨祂、順服祂,祂就會賜下奇妙的祝福!當然筆者並非鼓吹「成功神學」(而上帝的賜福也未必等於我們眼中的成功和利益),但我們要知道,上帝並非要嚴厲地常常在以色列民身上找錯處和喜歡惡待懲罰他們。從祂應許子民如果聽從祂頒布的條例就能得福可見,祂是希望透過獎賞和鼓勵,而非威嚇或嚴懲,去維繫祂與子民之間的關係!因此,雖然第一段有關祝福的經文很短,但正如上文所言,從上帝而來的祝福其實是最全面和完美的,並且必然有著屬靈的意義和永恆價值,上帝希望用這吸引我們、鼓勵我們與祂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另參可10:30)

2) 立約是為了維繫關係,而不是利益交換。
雖然「祝福與詛咒」使用的「如果這樣⋯⋯就會這樣⋯⋯」看似是條件式的交換,但如果放在維繫關係這個上下文的背景中,「順服上帝」就變成並非為了要從上帝那裏得著獎賞與好處,也不是可按個人喜好或需要而變成可有可無的選項(optional),而是為了維繫一段立約關係而自然而來的意向體現和看重這份立約關係的必然責任!另一方面,我們順服上帝的原因也不應建基於懼怕懲罰,而是應當建基於愛和委身。要知道,上帝十分著緊我們與祂的關係,祂希望我們不會落入厭棄祂的話、悖逆或背約的境況,而是希望我們常常懂得在犯錯後馬上回轉悔改歸向祂,並積極追求與祂建立深厚的關係。

3) 作上帝的子民,就千萬別與祂作對。

利26:21「你們行事若與我(תֵּֽלְכ֤וּ עִמִּי֙ walk with me)作對(קְרִי qeriy,不肯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災禍擊打你們。

利26:23「如果這樣,你們還不接受管教歸向我,行事與我作對(קְרִי qeriy

利26:24 我就要行事與你們作對(קְרִי qeriy,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擊打你們。

利26:27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行事與我作對(קְרִי qeriy

利26:28 我就要向你們發烈怒,行事與你們作對(קְרִי qeriy,因你們的罪,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利26:40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孽和祖先的罪孽,就是背叛我,行事與我作對(קְרִי qeriy的過犯。

利26:41 我也行事與他們作對(קְרִי qeriy,把他們遣送到敵人之地。那時,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肯謙卑,也服了罪孽的懲罰,

留意今段《妥拉》經文七次重複出現「作對(原文 קְרִי qeriy)」這個詞,而這詞在整本聖經中只出現在利26章!其原文意思是「反對、對立、帶敵意」[6]。這提醒我們,既然渴慕有上帝的同在,就不要同時心底裏藏著一些想敵擋祂、不順從祂的意念和想法,就如受造物竟然投訴其創造者,或是陶土想與陶匠爭論那樣(參賽29:16、45:9-12、羅9:20)。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要謙卑順服,而不是與祂為敵。


結語:祝福與詛咒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26:3-46)記載的一段「祝福與詛咒」內容,屬於西奈之約(從出20章至利26章)的結束部分。經文以七段條件式的條文,提醒上帝的子民若順服聽從祂,就會經歷祂最好的眷顧和完滿的祝福;相反,假如子民背約離棄祂,就會遭受上帝的懲罰,若子民持續不聽從的話,上帝的懲罰將會七倍又七倍地加重,最終將失去應許地和上帝的祝福,導致慘不忍睹的惡果。當中上帝用了五段懲罰性的經文,並在原文中用了七次「作對」的字眼,去提醒子民不要背約、與祂為敵,目的是要藉此勸喻他們犯錯後要盡早悔改回轉、歸向上帝,無論如何也千萬不要頑梗叛逆,讓自己跌入難以翻身的慘況裏。最後一段上帝鼓勵子民,只要他們認罪悔改,祂必信實守約,最終仍然有出路和盼望。由此可見,雖然整段經文中詛咒的篇幅遠遠多於祝福,但在維繫這份立約關係的背景下,上帝就如父母養育和管教兒女那樣,十分希望子民能順服聽從祂,並給予他們許多回轉的機會,好讓他們最終願意選擇歸向祂,建立更親密和美滿的關係。而從這段「祝福與詛咒」的經文中,筆者建議有三個屬靈提醒和應用:

1)不要以為聽從上帝、跟隨祂的人,人生就必然要吃苦。祂樂意用祝福去恩待和鼓勵那些跟隨、聽從祂的人!

2)立約是為了維繫關係,而不是利益交換。我們對主的順服應當出於我們對祂的愛!

3)既然作上帝的子民,我們就千萬別與祂作對!

透過今段《妥拉》中的祝福經文,我們要確信上帝十分希望我們得著祂的祝福,雖然這並不等於祂會滿足我們所有的想法和需要,但祂所應許的祝福必然是最美好和完滿的。而透過詛咒的經文,則提醒我們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間中背棄祂、暗地裏犯罪行惡會毫無後果;事實上,懲罰會層層加重,直到失去一切。唯有及早認罪悔改,我們才能有機會與主修復關係!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就如葡萄樹與枝子,離開了主我們就不能作甚麼(參約15:5)。因此,我們必須著緊這份親密的關係,願意被祂修剪,而且不是因為有獎賞才順服,或是因為懼怕懲罰才聽從。天父渴望與我們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甚至願意犧牲祂的愛子去換取,盼望我們也願意為主作出一點點的犧牲去表達我們看重與祂的關係,並越來越懂得以愛和敬畏的心去貼近祂的心意,著緊祂的感受。阿們。

[1] 基路伯把守伊甸園的入口,反映人若要返回伊甸園就必須經過他們,而從西奈之約的內容所記,基路伯的圖像也標記在會幕門口的幔子、帳幕的幔子、約櫃之上等等,反映上帝與子民立約、吩咐他們起會幕為要住在他們中間,寓意西奈之約的目的彷如帶領子民回歸伊甸園,經歷與上帝無阻隔的同在(見創3:24;出25:18-22,26:1、31,36:8等)。

[2] 參條目 יָסַר, BDB

[3] 「八」在《聖經》中含有新開始、新階段的意義,可見於:男嬰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歸給上帝(出22:30、利12:3)、第八天祭司們完成潔淨期開始事奉(利9:1)、得潔淨後第八天進行獻祭(利14:10、23,15:14、29)、所羅門王慶祝獻聖殿之後第八天他遣散百姓(王上8:66)等等。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主說過跟隨祂的人在世上會有苦難,但我們可以放心,因為祂已經勝過世界(參約16:33)。

[6] 參條目 קְרִי, BDB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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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5章17-48節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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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節特別聚會:希伯來文書法書籤製作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五旬節是從5月21日的黃昏至22日的黃昏。為記念這個耶和華的節期,我們將於在5月23日(六)「安息日研經坊」時段(下午3-5時)舉行五旬節特別聚會。

今次聚會的內容十分豐富,我們會一起唱希伯來文詩歌敬拜讚美、學習五旬節的猶太傳統與屬靈意義、學習希伯來文書法並最後寫在書籤上,和彼此分享禱告。

日期:5月23日(六)

時間:下午 3-5時

地點:大使命基督教會,荔枝角永康街79號創匯國際中心6樓C室(荔枝角站B1出口 OK便利店旁沿大南西街直行到永康街轉右到79號),詳細指示及地圖可按此

費用:我們會免費提供活動所需要的材料和工具,歡迎自由奉獻

報名:聚會必須報名,名額40人,現已額滿即止,繼續按此報名 或填妥最下方的表格後視作後補,請再等候我們的通知看看能否安排出席。

導師:侯慧美(Dawn Hau)、陳金城(Herbert Chan)

Dawn 現為基督教中國佈道會尖沙咀迦南堂傳道人,並研習中西書法多年,曾為 BMY 教授希伯來文書法班(初班),以及在敎會團契教導書法靈修。

Herbert 現為本中心總幹事及聖經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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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此祝大家五旬節快樂! Chag Shavuot Sam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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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主愛》靈修默想材料:以慢下來的心進入上帝的愛裏(陳麗儀著)

陳麗儀(Polly)傳道轉眼間已經離開我們 6 年了,她生前致力於靈修的事奉,並服侍多間教會的肢體。她過去曾恆常地出席我們的「安息日研經坊」查經聚會,期間積極參與討論及分享她屬靈的見解。她在 2020 年初向我們提及她所寫的《嚐主愛》靈修材料,並盼望我們能代為出版。 她已於 2020 年 4 月 12 日主懷安息。為紀念她,溫馨提示大家可在我們的網站免費瀏覽使用她的遺作,亦可登入會員專區下載 PDF 版。另外,也歡迎你前往 Poll y的臉書留言悼念她:https://www.facebook.com/polly.chan.1000
 
雖然 Polly 不在我們當中,但她委身事奉的心志和遺下的屬靈瑰寶仍然在激勵和祝福著我們。盼望更多人能夠透過她的遺作親嚐主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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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5:35-26:2、賽35:3-10:讓耶和華成為人生命的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5-1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5:35-26:2、賽35:3-1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延續上一段「禧年的條例」,吩咐子民要在各種處境中,不可欺壓本國的子民(自己的弟兄),甚至要幫助他們贖回自己,並且要單單敬畏上帝。試討論今段「禧年的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
25:35-26:2

今段《妥拉》經文(25:35-26:2)延續上一段有關禧年的條例。之前我們已經看過,禧年的設立屬於節期條例的延伸部分,它建基於安息年,而安息年又建基於安息日,也就是西奈之約的記號(出31:13)。這個記號,以至會幕中基路伯的標誌,都與禧年設立的目標息息相關,就是要領人歸回伊甸園的境況,享受以耶和華為中心的生活、經歷神的同在、被塑造成為屬祂的子民。而今段經文的條例進一步揭示禧年的另一個重要主題——「讓耶和華成為人生命的主」。整段經文大致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1. 借貸給窮人的條例(25:35-38)

2. 贖回奴僕的條例(25:39-43)

3. 住在當中外人作奴僕的條例(25:44-46)

4. 住在當中外人作主人的條例(25:47-55)

5. 不可拜偶像、守安息日和敬畏聖所的條例(26:1-2)


1. 借貸給窮人的條例(
25:35-38

利25: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25: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利25:37 你不可為了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為了高利而借糧。

利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利25:35-38記載的條例,教導上帝的子民要努力讓身邊的弟兄可與自己一同生活,意思是當他們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貧窮缺乏時(在聖經時代,貧窮可以有許多原因,包括被外邦人欺壓、農作物失收、田地被破壞、財物被騙或被盜取等),作為鄰舍的我們就有責任伸出援手,過程中不可乘人之危,而是要恩待對方。25:38解釋這是因為貧窮的弟兄和我們一樣都是屬上帝的人,都一同經歷過上帝帶領出埃及的拯救,所以當他們落在困境時,我們理應伸出援手,就如上帝顧念和救贖祂的子民一樣。當位置調換,在我們有需要時,其實我們同樣也希望身邊有弟兄可以扶自己一把,讓自己不致陷入困境而無法維生的境況,仍能如常地以耶和華為自己的上帝。因此這段幫助窮人的條例,一方面是讓上帝的子民效法耶和華,活出祂顧念人的性情;另一方面是為要幫助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都能保持以耶和華為主的方式生活!而這本身就是禧年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使人可以嚐到伊甸園那種與上帝的親近,不會因生活的艱難而導致與上帝有所阻隔。

2. 贖回奴僕的條例(25:39-43

利25:39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利25:40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和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25:41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利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利25:43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25:39-43延續上一段關於幫助身邊貧窮弟兄的主題,但25:39看似有點奇怪,因為如果像25:35-38所說,當弟兄變作貧窮的時候已經有你出手幫助他,那麼為何他仍要賣自己為奴僕?因此,我們不應把這些條例按時序來解讀。25:35-38只是一個大原則和方向,而接著的25:39-43及其後的內容,則是進一步說明在不同處境下各種幫助貧窮弟兄的途徑。也就是說,25:39-43指出幫助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一種是透過讓對方有限度地出賣其時間和勞力去為自己服務和做工。這提醒我們,幫助別人並非必然等於無條件或免費地供應對方所需,而是在供給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有所付出,以一種互惠的方式去達成幫助對方的目的。當中禧年是上帝子民之間共同的時限,好讓落入貧窮的弟兄不會永遠被欺壓、無法翻身。這段經文提醒我們的是,無論如何幫助弟兄,也不可把他當作奴僕,叫他長久地服事自己,因為他本屬於上帝,而禧年就是上帝用作拯救子民的方式,表明子民只能屬於祂,即使他們喪失經濟能力、陷入困境,最終必然可經歷上帝的拯救,恢復不再受壓、可單單以上帝為王、為主的身分。換言之,我們幫助人的最終目的,並非像世人那樣為了從中取利、操控對方之類,而是為要讓對方可以更好地活出上帝子民的身分、更委身地以耶和華為他生命的主和王!而這也成為我們判斷是否應該幫助別人時可以參考的一個重要原則:到底自己提供的幫助是使對方更親近主、還是使他更遠離主?


3. 住在當中外人作奴僕的條例(
25:44-46

利25:44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利25:45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25: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接著25:44-46和47-55分別是兩段關於外人,而不是以色列弟兄的情況。25:44-46指出當外人因貧窮而把自己變賣、或要投靠上帝子民的時候(可參書9:23),他們可被看為上帝子民永遠繼承的產業。經文指上帝的子民可以買外人作為奴僕,就算到了禧年,他們都不能恢復其身分。這跟上帝子民看待自己弟兄的情況截然不同。可以說,因為這些外人並未真正把耶和華看為他們的主、他們的王,所以他們可以按自身需要選擇賣斷自己。留意經文的重點並非帶領我們去思考這是否侵犯他們的主權或欺壓他們的問題,因為這可以是完全出於他們自願,而上帝子民買下他們也可能對他們提供了實際的幫助。經文的重點其實是透過外人的例子來作對比,指出上帝的子民不可這樣看待自己的弟兄,因為他們是和自己一樣承認上帝為真正的主和王,他們是屬於上帝,因此不能被賣斷。


4. 住在當中外人作主人的條例(25:47-55

利25:47「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利25: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利25:49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利25:50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利25:51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2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著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利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利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5:47-55延續上文有關牽涉外人的情況。不過,這次不是外人因貧窮而成為奴僕,而是上帝的子民因貧窮而不得不把自己賣給外人。這裏經文沒有解釋為何他們不選擇短暫地把自己賣給民中的弟兄,為他們打工直至禧年,而是涵蓋每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表明上帝要祂的子民在不同情況下都清晰知道祂的指引。而原則十分簡單,不論上帝的子民是為同胞打工還是幫外人打工,到了禧年他們和他們的兒女都可以一同出去,不被轄制,而他們在變賣自己的期間也不可被欺壓。我們可能會好奇,為何外人也會謹守上帝的條例,到了禧年就釋放上帝的子民?這反映經文所指的情況,並非戰敗後被外邦管轄、亡國被擄等的處境,而是個別弟兄因出現經濟問題以致要暫時把自己變賣給外人,所以經文所指的外人,估計也是寄居在以色列民當中的,需要按照以色列民族的規矩行事。25:55總結全段有關以色列民和外人之間買賣為奴的規例,強調上帝的子民無論是因貧窮而變賣自己服侍同胞或外人,都只是暫時的,因為他們真正的主人是耶和華上帝,沒有人可以從上帝手中永遠奪取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身分,因此他們不會永遠在地上為奴,而是必然會經歷上帝的救贖,恢復作為上帝子民和祂僕人的身分。


不可拜偶像、守安息日和敬畏聖所的條例(
26:1-2

利26:1 「你們不可為自己造虛無的神明,不可豎立雕刻的偶像或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放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6:2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26:1-2表面上看似與上文的禧年條例無關,但其實兩者有密切的關係。由於上文一直強調子民是屬於上帝的,沒有人可以奪去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他們也要努力贖回自己等,而最終在禧年上帝必會出手贖回他們。這反映上帝的子民是否真的以耶和華上帝為自己生命的主,正正是整段上文的核心關鍵所在。因此,26:1-2強調不要為自己製造偶像和謹守安息日,其目的就是要贖回自己的心、時間和專注力,好讓自己能夠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主、為王的生命!可以說,26:1-2是《利未記》11-25章所有關於聖潔時間和聖潔空間條例的總結,提醒這一切的條例其實都是為要讓以色列民成為更好的上帝子民,使自己可更專心一意、單單尊崇敬拜上帝,分別為聖地使自己全然地屬於祂、讓生命單單歸於祂!


《先知書選段》(賽
35:3-10)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35:3 你們要使軟弱的手強壯,使無力的膝蓋穩固;

賽35:4 對心裏焦急的人說:「要剛強,不要懼怕。看哪,你們的上帝要來施報,要施行極大的報應,他必來拯救你們。」

賽35:5 那時,盲人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

賽35:6 那時,瘸子必跳躍如鹿,啞巴的舌頭必歡呼。在曠野有水噴出,在沙漠有江河湧流。

賽35:7 火熱之地要變為水池,乾渴之地要變為泉源。野狗躺臥休息之處必長出青草、蘆葦和蒲草。

賽35:8 在那裏必有一條大道,就是一條路,稱為聖路。污穢的人不得經過,是專為走路的人預備的,愚昧的人也不會迷路。

賽35:9 在那裏沒有獅子,猛獸也不經過;在那裏牠們未現蹤跡,只有救贖的民在那裏行走。

賽35:10 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

今段《先知書選段》[1]的經文來自賽35:3-10,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一部分(1-39章;又稱為《第一以賽亞》[2]),與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背景有關。賽35章處於一段被認為是「六禍(28:1-35:10)」的段落中,主要講述希西家年代以賽亞的講論。當中經文提及了六次「禍哉!」(28:1、29:1、15、30:1、31:1、33:1),指出當時南國猶大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想與埃及結盟(30:1-2、31:1-3)。而賽35:3-10則屬於整段「六禍」的結束部分,在許多有關審判的經文之後,提及應許「回歸」這個主題,這跟今段《妥拉》(25:35-26:2)中強調子民是屬於上帝、必然會在禧年被贖回、重新歸於祂的主題形成平行。而兩段經文在原文的詞彙上也有不少連繫,以致拉比們可以用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討論今次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25:35-26:2

《先知書選段》(賽35:3-10

利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יָד֖וֹ缺乏,你就要幫補(הֶֽחֱזַ֣קְתָּ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25: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וְיָרֵ֖אתָ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利25:41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וְשָׁב֙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利25: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עֹלָ֖ם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利25: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תַשִּׂ֗יג,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利25: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גְּאֻלָּ֖ה。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יִגְאָלֶֽנּוּ

賽35:3 你們要使軟弱的手(יָדַ֣יִם)強壯(חַזְּק֖וּ,使無力的膝蓋穩固;

賽35:4 對心裏焦急的人說:「要剛強(חִזְק֖וּ,不要懼怕(תִּירָ֑אוּ。看哪,你們的上帝要來施報,要施行極大的報應,他必來拯救你們。」

⋯⋯

賽35:9 在那裏沒有獅子,猛獸也不經過;在那裏牠們未現蹤跡,只有救贖的民(גְּאוּלִֽים在那裏行走。

賽35:10 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יְשֻׁב֗וּן,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עוֹלָ֖ם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יַשִּׂ֔יגוּ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


今段《妥拉》經文(利
25:35-26:2)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上帝設立禧年的原意,是為要使祂的子民經歷一種返回伊甸園、享受與上帝同在、與祂和好、安息在主裏的生活。在每一個上帝子民的人生中,都能在禧年嚐一嚐全然以上帝為主、為王,不再被任何地上的主人轄制的敬拜,以致自己可以真正歸於祂!而今段經文的條例正是按照這個主題而引申出來的,當中筆者認為可以帶來以下三個屬靈意義和應用:

1. 我們有沒有被甚麼轄制著,以致不能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的主?
以色列民和他們的兒女即使因貧窮而被賣,但到了禧年就能一同出去,不會被永遠轄制(參25:41、54)。這預表著我們作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因著主耶書亞(主耶穌)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參路4:19),就是他所成就的禧年,將會永遠有效地救贖我們,把我們從罪惡、死亡和屬靈的黑暗權勢中釋放出來。然而,這一切的前提是我們必須先宣認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主!所以第一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就是我們在信主後要常常問自己,我們是否仍然被世界所轄制?是否仍讓自己的生命甘願被這個世界的東西(包括工作、喜好、朋友甚或是手機)所牽引和影響,以致無法全然地順服於主、讓上帝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並過著一種無法被上帝掌管和帶領的基督徒人生?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把生命的主權單單交給祂,而不是讓這個世界上的其他東西或權勢與主共通分享我們的生命主權。

2. 我們有沒有轄制、欺壓了別人,使他們的生命不能以上帝為主、為王?
今段經文多次強調我們不可把弟兄當作奴僕,因為他們本是屬於上帝的,上帝才是他們真正的主(參25:35、39、43、46)。所以,第二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就是我們會否有意無意地利用了自身的權力、地位、資源或優勢去欺壓身邊的弟兄姊妹、轄制他們的思維、甚至潛移默化地讓他們變成崇拜自己等等。這問題尤其容易出現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具有操控傾向的領袖,他們可能有意無意地削弱弟兄姊妹的屬靈判斷力,使人把「追隨自己」視為屬靈、對主忠心的表現,從而形成個人崇拜或盲目追隨的情況。而另一種則以建立人際關係為核心、過分高舉弟兄姊妹要合群的屬靈群體,這類群體中最容易出現感情勒索的情況,讓人為了合一或保持友好關係,而失去對聖經真理的辨識能力,就是一味為了滿足其他人或群體的期望,而失去了想要滿足上帝吩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果整個群體在無意間轄制了弟兄姊妹的信仰生活,讓他們不能真正自由地活出以耶和華為主、委身服侍上帝的人生。

3. 我們幫助別人的動機和方式,是否真正讓自己和對方進一步以上帝為主?
今段經文指出以色列民需要幫助弟兄,因為他們和自己一樣都是被上帝從埃及地救贖出來的(參25:38、55)。這提醒我們,在幫助人的時候,必須校正我們的動機,並以智慧妥善處理:1)我們幫助人不是要讓對方欠自己人情,或是期望對方有朝一日可回報自己,也不是試圖藉此貶低對方、抬高自己;2)我們幫助人時,不應使對方長期地依賴自己、建立自己的關鍵位置,甚或使自己成為對方心中的偶像或「水泡」(26:1);3)我們在幫助人的時候,必須尊重對方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應一廂情願地把自己的意見和手法強加於對方⋯⋯上述的這些情況都指出,我們幫助人的時候,其實必須有正確和良好的動機,就是一心為了要讓他們能夠更好地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主和上帝,就如今段經文所強調的,要彼此幫助、救贖、提點,好讓所有上帝的子民都能真正活出上帝僕人的身分,單單敬拜尊崇祂,因為這是上帝設立禧年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目的!


結語:讓耶和華成為人生命的主

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延續過去的禧年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必須互相幫助、扶持和守望,好讓整個信仰群體免於被轄制,得以真正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生命的主的景況!當中的條例可帶來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我們既然經歷過主基督的救贖和釋放,就不應再被其他東西轄制,以致失去了專心順服、敬拜主的自由。我們必須奪回自己的心、時間和專注力,為了使自己得以專心跟從主、親近主、敏銳主的聲音和順服祂,好活出以上帝為主的信仰人生。

2)我們不應該有意無意地轄制其他人,這包括讓人對自己產生一種偶像式的崇拜、以感情勒索操控對方的言行、要求對方盲目聽從自己、失去對真理的分辨力、用權力欺壓對方(包括作上司的欺壓下屬、作業主的欺壓租客等情況),讓對方不能活出以耶和華為主的生命。我們要知道別人和我們一樣,都有著同一位主在天上;耶和華才是對方的主和上帝,我們不是。

3)我們幫助人的時候可彰顯上帝顧念人的性情,但同時我們必須留意自己的動機,是需要真正為了讓對方可以更好地以上帝為他們生命的主,而不是試圖藉此謀取自己的利益、抬高自己、貶低別人,或使自己成了別人的長期的依賴和偶像等等。

其實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不但成就了禧年的救贖,更為我們留下了一個幫助人的榜樣。按照福音書的記載,他憐憫和醫治許多患病、殘障、被鬼附、被欺壓的人,就是那些因不潔而不能進入聖殿、難以真正活出以上帝為主、無法靠自己單單敬拜和服侍上帝的猶太同胞。但與此同時,當他的同胞經歷過他的幫助而想要擁戴他的時候,他並沒有讓別人當他為偶像般去崇拜自己。他對人的看顧、憐憫和幫助的動機和手法,全然都是為了使人恢復敬拜上帝,活出以耶和華為主的生命!所以,我們既然經歷過主的救贖和幫助,也就要效法他看顧人的榜樣,一方面樂意去憐憫身邊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也學習有智慧並以合乎上帝心意的方式施予幫助!最終,我們憐憫和幫助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讓對方可體會從上帝而來的愛、更專一地以上帝為生命的主,而不是藉此謀取利益或抬高自己,也不是為了使別人長期依賴自己或使自己成了別人的偶像。求聖靈幫助我們自己先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主的生命,同時也如此去幫助別人,好讓上帝能得著祂的子民,讓每一個屬祂的子民都可以真正地回歸上帝,就如禧年的意義和目的那樣。阿們。

[1]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2]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5786逾越節快樂!

按照猶太曆法(5786年),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日的黃昏至8日的黃昏。為慶祝今年的逾越節和事工成立九週年,我們已於3月28日(六)晚上舉行逾越節筵席暨BMY九週年聚餐活動。感恩當日有一班弟兄姊妹幫手一同準備筵席,然後晚上可以一起慶祝、重溫出埃及以及主耶穌的拯救故事、數算主恩和展望事工的方向。願榮耀歸於上主!

另外,在逾越節期間,歡迎你瀏覽跟逾越節相關的文章、登入我們的「會員專區」重溫過去的逾越節教導錄影。連結如下。祝逾越節快樂!Chag Pesach Sam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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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 (第109期) 月訊經已刊登

《以賽亞書》1-39章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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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節筵席暨BMY九週年聚餐

按照猶太曆法(5786年),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日的黃昏至8日的黃昏。為慶祝今年的逾越節和事工成立九週年,我們將於3月28日(六)晚上舉行逾越節筵席暨BMY九週年聚餐活動。故此,當日下午的「安息日研經坊」查經聚會將會暫停一次,敬請留意。有關我們的查經時間表,就參考 https://bmy.org.hk/?p=27975。逾越節將至,大家也可瀏覽我們的逾越節相關文章及登入我們的「會員專區」,重溫過去的逾越節教導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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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圖宣教士2026年3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這是他最後一封在浸差恩光匯侍奉發出的代禱信。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三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馬太福音》第四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馬太福音》系列第四章的查經錄影,經已上載至「會員專區」的「錄影重溫(粵語)」裏面。如果你想重溫相關的查經,歡迎你登入「會員專區」觀看或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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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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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與波斯

伊朗與波斯(作者:蔡錦圖)

上週六(2月28日)上午我在英國主講線上《以斯帖記》講座,大概在聚會期間,伊朗領袖哈梅內伊在美國與以色列聯手發動的空襲中身亡。我跟著收到有人詢問,現今伊朗與古代波斯的關係,當時只能匆匆一答。跟著幾天「學者」習性上身,總是忍受不了用簡單回覆答一個複雜問題的缺失,以下是寫少許讓自己可以安心的回應。

我想,大家在看這幾天新聞談伊朗的政治變動。每當看到「伊朗」這個名字,都可能會問:今天的「伊朗」和聖經時代的「波斯」到底是什麼關係?

簡單說一句結論:今天的伊朗,就是古代波斯文明延續下來的國家,但中間有著漫長而複雜的變化。若要理解這件事,需要把時間稍微往回拉兩千五百年。(關於舊約時代波斯的歷史背景,我在今年出版的《以斯帖記反思》和《聖經背景縱橫行》兩書中都用了相當篇幅介紹。我不能重覆已交給出版社的文稿內容,但可以寫一些波斯在聖經時代之後的歷史發展。)

1.聖經時代的波斯

公元前六世紀,古代近東的政治格局發生了一個巨大的轉變。原本位於伊朗高原西南部的少數民族「波斯人」,在一位極具影響力的領袖帶領下迅速崛起:居魯士大帝(Cyrus the Great)。他在公元前550年左右建立了「阿契美尼德帝國」(Achaemenid Empire),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波斯帝國」。由於這帝國是與瑪代帝國合併而成,因此也稱「瑪代波斯帝國」,不過這是我們後來人的稱呼,「阿契美尼德帝國」才是當時的正名。

這個帝國的規模,在古代世界幾乎是前所未見的。它的疆域從印度河流域一路延伸到小亞細亞與埃及,控制了整個近東地區。當時的巴比倫、埃及、敘利亞、巴勒斯坦,都在波斯帝國的統治之下(與同期的中國春秋時代相比,面積只是波斯帝國的十分之一)。

當舊約後期歷史展開時,以色列民族其實是生活在波斯帝國的政治框架裡。《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提到,波斯王允許猶太人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以斯帖記》的故事則直接發生在波斯王宮之中。甚至在《以賽亞書》中,先知還稱呼居魯士為「耶和華的受膏者」,因為正是這位波斯皇帝頒布詔令,使被擄的猶太人得以歸回。

從歷史角度來看,波斯帝國對猶太民族的影響極為深遠。巴比倫曾經毀滅耶路撒冷,但波斯卻成為猶太人重建信仰與社群的重要背景。因此,若沒有波斯帝國的政策,我們今天熟悉的第二聖殿時期歷史,很可能會是另一個樣貌。

2.「波斯」變成「伊朗」

「波斯」(Persia)這稱呼,主要來自古代波斯人的核心地區「帕爾薩」(Pārsa)。至於「伊朗」這個名稱更加古老,源自古波斯語 Aryānām,意思大致是「亞利安人的土地」。在近代以前,西方世界習慣把這地區的國家稱為「波斯」。直到1935年,當時的伊朗國王正式要求國際社會使用「Iran」作為國名,「伊朗」才逐漸成為全球通用的名稱。不過,伊朗人所說的語言仍然是波斯語(Farsi),許多文學、詩歌與歷史傳統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波斯文明。

今天的伊朗與古代波斯之間最大的轉變,其實發生在公元7世紀。當時阿拉伯半島興起的伊斯蘭勢力迅速向外擴張,並在公元651年擊敗了最後一個古代波斯的薩珊王朝(Sasanian Empire)。從此,伊朗高原被納入伊斯蘭世界的政治版圖之中。

不過,波斯的伊斯蘭化並不是一夜之間完成的。最初的幾個世紀裡,許多波斯人仍然信奉古老的祆教(Zoroastrianism)。所謂「祆教」,又叫「拜火教」,在薩珊王朝期間(224–651)幾乎成為國教。公元3世紀,在波斯帝國出身的摩尼創建了摩尼教,後來在公元7世紀從波斯傳入中國唐代,以「光明」一字翻譯教名,也就是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中「明教」的前身。摩尼教在8至9世紀間活躍於中亞與蒙古草原的突厥系遊牧帝國「回鶻可汗國」(Uyghur Khaganate),曾經一度成為國教。

愈扯愈遠了。

雖然7世紀開始受伊斯蘭教的影響,但在15世紀之前,波斯是一個宗教多元、某程度上具有寬容傳統的社會。伊斯蘭教是統治階層的宗教,但其他宗教並沒有完全被消滅。到了中世紀,伊斯蘭信仰在長時間的文化融合與社會變遷中才逐漸普及。

當時的制度通常稱為「保護民制度」(dhimmi)。猶太人、基督徒以及部分祆教徒可以繼續信奉自己的宗教,只要接受穆斯林政權並繳納特定稅項。因此,在中世紀的波斯城市中,常常可以看到不同宗教社群並存。例如猶太社群在伊朗已經存在兩千多年,而亞述基督徒與祆教信徒也長期生活在同一地區。

另一方面,波斯文化在伊斯蘭世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伊斯蘭化的波斯並不是只用阿拉伯語,而是仍然讓波斯語持續成為文學與行政語言(當地基督徒看的聖經也是波斯語),許多波斯學者、詩人與思想家也開始在伊斯蘭文明中扮演重要角色,顯示出波斯社會在思想與文化上具有相當的開放性。

當然,這種宗教多元並不等於完全平等。非穆斯林社群通常地位較低,在法律與政治上也受到限制。例如不能擔任某些政府職位,也需要繳納額外稅收。在某些政治動盪時期,宗教衝突或迫害也偶爾出現。然而,相對於16世紀之後(甚至是近半世紀)的波斯,這時期已經不錯。

3.近代伊朗

到了16世紀,發生了一個重要轉折。薩法維王朝(Safavid Empire)的建立,使伊朗正式確立以「什葉派」(Shia Islam)伊斯蘭為國家宗教,而這個宗教格局一直延續到今天。

眾人皆知,伊斯蘭教分為遜尼派(Sunni Islam)和什葉派(Shia Islam)。今天全世界伊斯蘭教徒大部分是遜尼派,只有約10–15%的穆斯林屬於什葉派。伊朗是少數以什葉派為國家宗教與政治體制的國家。

薩法維王朝是於1501年由一位名叫伊斯瑪儀一世(Ismail I)的年輕領袖建立政權的。這個王朝最重要的歷史意義,不只是重新統一了波斯地區,更做出了一個影響至今的決定:把什葉派伊斯蘭教定為國教。在此之前,波斯地區大多屬於遜尼派世界,但薩法維王朝推動宗教改革,使什葉派逐漸成為伊朗社會與政治的核心。

薩法維王朝在16、17世紀達到鼎盛時期之後,於18世紀逐漸衰落。1722年,王朝崩潰,然後進入一段動盪的時期,先後出現幾個短暫政權,直到18世紀末卡扎爾王朝(Qajar dynasty)建立新的統治。卡扎爾王朝長達一百多年,而這個時期的伊朗逐漸受到歐洲列強影響。正如同一時期的中國和印度,波斯在多次戰爭與條約之後,失去部分領土,也讓國家在政治與經濟上承受巨大壓力。到了20世紀初,伊朗社會開始出現要求改革與憲政的運動,1906年爆發了立憲革命,建立了伊朗第一個憲政體制。

1925年,軍事領袖禮薩·巴列維(Reza Shah)推翻卡扎爾王朝,建立巴列維王朝(Pahlavi dynasty)。禮薩·巴列維原來是一個波斯哥薩克旅軍官,這位軍人上位後,大力推動現代化改革,包括工業發展、教育改革與國家建設。1935年,政府正式要求國際社會使用「伊朗」(Iran)作為國名,而不再使用「波斯」。從此,「伊朗」成為現代國家的正式名稱。

然而,快速的現代化改革也帶來社會矛盾。巴列維王朝存在眾多問題,尤其是經濟發展與政治體制的不配合,必然迎來一場變動。不幸的是,伊朗這場變動是走「回頭路」。1979年,伊朗發生革命。在宗教領袖高美尼(Ruhollah Khomeini)的帶領下,巴列維王朝被推翻,伊朗建立了一個新的政治制度,並把國家名稱改為「伊斯蘭共和國」。這個制度結合了共和國政治結構與什葉派宗教權威,使宗教領袖在國家政治中擁有重要地位,也把國家帶向封閉和倒退。

以後的故事,應是讀這篇文章的人所經歷的事,而且結局尚未知曉,在此不談了。

當這場1979年的革命發生之時,我仍是中學生,對於萬里之外的變動,自然不大了了。過了多年之後,我有機會見到古波斯文的聖經,讀了一些中世紀波斯地區基督徒的故事,逐漸對這個地區多一點興趣。近年為了寫書,對於在聖經時代波斯背景更多閱讀,讓我對這個民族有更多共情。

期待戰火盡快熄滅,伊朗人民得到真正的和平與公義,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普珥節聖經講座「隱藏的上帝,顯明的拯救」的錄影經已上載

今年普珥節聖經講座「隱藏的上帝,顯明的拯救」的講座錄影經已上載至我們的網站和我們的 YouTube 頻道,歡迎你收看、重溫,下載筆記以及填寫回應表。願上帝賜福給你的學習!

網頁錄影、講座資料及下載筆記:https://bmy.org.hk/?p=28117

YouTube 錄影:https://youtu.be/t6bIucJ1k20

回應表:https://forms.gle/aJv8oBgpFTHmrURh6

猶太曆5786,普珥節快樂!

按照猶太曆法,普珥節是在每年的亞達月14日(斯9:21),也就是從今日3 月2日的黃昏到3月3日的黃昏(書珊普珥節則在3月3-4日)。我們在過去曾寫過好幾篇與普珥節相關的文章,也曾教導了幾次普珥節的信息,鼓勵大家在這期間重溫《以斯帖記》,並閱覽我們寫過的相關文章或教導錄影(可登入「會員專區」收看)。祝大家普珥節快樂!חג פורים שמח Chag Purim Sameach!

有關節期的文章,請前往:https://bmy.org.hk/?p=4942

有關節期錄影,請前往:https://bmy.org.hk/?p=22049

另外,最新的普珥節聖經講座錄影,請前往:https://bmy.org.hk/?p=28668

《列王紀上》綜覽查經錄影(粵語及普通話版)

感恩我們已順利開展製作「《希伯來聖經》綜覽」查經系列錄影的粵語版本以及普通話版本,並加入了中文字幕,最新上載的查經錄影是《撒母耳記上》綜覽,歡迎你前往 BMY 的 YouTube 頻道或網站的「會員專區」收看(「會員專區」專供一些未能瀏覽 YouTube 的弟兄姊妹觀看)。願主祝福使用,也歡迎你禱告記念、奉獻支持我們這個項目,並分享轉載讓更多弟兄姊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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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 (第108期) 月訊經已刊登

進入另一女子的人生

進入另一女子的人生(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尚-法蘭索瓦・米勒(Jean-François Millet)的作品,畫名是《拾穗者》(Des glaneuses),完成於1857 年,現藏巴黎奧賽博物館。這是巴比松畫派(École de Barbizon)的代表作之一,描繪三位農婦在收割後的田地裡彎腰拾取麥穗,常被拿來與《路得記》中「拾穗」的背景作對照。]


《以斯帖記》和《路得記》是聖經中少數以女性名字作為書名、並以她們的行動與抉擇推動整個救恩敘事的書卷。然而,這兩位女性所處的社會位置,卻幾乎站在光譜的兩端。以斯帖身處波斯帝國權力的核心,是王后,活在宮廷的制度與危機之中;路得則來自被以色列人長久標記為「他者」的摩押,是一位喪夫、無兒無女、寄人籬下的外邦寡婦,只能靠在田間拾穗維生——用廣東話說,就是靠「執紙皮」度日。

正因如此,聖經對她們的高度肯定顯得格外震撼。這並非因為她們擁有相同的資源、地位或影響力,而是因為她們在各自極不對等的處境中,選擇了忠誠、勇氣與對他人的承擔。若說《以斯帖記》讓我們看見在權力結構中如何辨識並回應神隱而未顯的作為,那麼《路得記》則讓我們在日常生存的縫隙裡,看見慈愛(ḥesed)如何悄然改寫人的命運。

我對這兩卷書一直懷著深深的欣賞,但若要說哪一卷更貼近我近年的思考與事奉處境,則非《路得記》莫屬。這是一卷在平凡而艱難的生活選擇中,慢慢鋪展出救贖的軌跡。路得既不被忽視,也不被浪漫化,她的信心不是口號,而是一步一步走在田間,每天拾穗度日的實踐。

《路得記》固然是一卷以女性為敘事主軸的書卷,但若僅止於此,仍不足以窮盡它的神學深度。在我看來,這卷短小卻結構精緻的文本,至少在三個層面上展現出令人驚訝、甚至顛覆既有閱讀習慣的特質,也正是這些特質,使《路得記》成為一卷值得反覆細讀、並不斷重新詮釋的經典。

首先,《路得記》的主角是一位摩押女子,而摩押在舊約傳統中,向來不是一個中性的族群標記。從族源敘事、歷史衝突到律法規定,摩押長期被置於以色列群體的邊緣,甚至成為被排斥、被防備的對象。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路得記》選擇讓一位摩押人不只是進入以色列的故事,更成為救恩歷史關鍵鏈條中的一環,這本身已構成一種深刻的敘事張力。我在注釋書中,期待可以全面檢視摩押在聖經中的歷史形象,並探討《路得記》如何在不否認既有張力的前提下,重新塑造「他者」的位置。這一反思也自然引伸我對民族主義的神學省思——當民族的身分、血統與界線被過度神聖化時,信仰是否仍能容許慈愛與忠誠跨越既定的界線?

其次,《路得記》是整本聖經中唯一一卷以完整敘事篇幅,具體呈現「親屬救贖者」(gōʾēl)制度如何在現實生活中運作的書卷。這並非一條廣為人知、也非經常被實踐的律法條例,甚至在其他經文中多半僅以零星方式被提及。然而,《路得記》卻以一整卷書的敘事,耐心描繪這條律法如何在具體處境中被理解、協商、實踐,並最終成為修補破碎生命的工具。透過這樣的敘事安排,律法不再只是抽象的規範,而是承載慈愛、責任與公共倫理的結構。本書嘗試提出許多人對法律的錯誤理解,並不符合聖經的精神,而且指出,《路得記》所呈現的,才是律法的核心意義——不是排除,而是保護;不是壓迫,而是為弱者保留生存與未來的可能。

第三,與不少從單一女性主義視角出發、強調女性自主與男性角色退場的詮釋不同,我認為《路得記》更致力於描繪一種兩性互相影響、彼此回應、共同形塑合宜人生的圖像。路得的主動、拿俄米的洞察、波阿斯的克制與承擔,並非彼此競逐敘事主導權,而是在一連串互動中,藉著家庭的相互支持,逐步生成一條通往救贖的道路。《路得記》既沒有浪漫化任何一方,也沒有將救恩簡化為單一性別的勝利敘事;相反,它呈現的是一種關係性的智慧——在人與人之間,在性別角色的互補與張力中,生命得以被承接,未來得以被開啟。

正是在這至少三個層面的交織之中,《路得記》展現出其持久的神學吸引力。它不以宏大的神蹟震撼讀者,卻在族群邊界、律法實踐與日常關係之中,緩慢而堅定地指向一種更深層的救贖想像。這也是我持續被這卷書吸引,並願意投入心力加以注釋與反思的原因。

我期待在今年下半年能完成《路得記》的注釋寫作,也盼望在研究摩押的歷史與聖經敘事的過程中,更深入思考「被排除者」如何在神的救恩故事中重新被定位。或許,《路得記》最深的力量,不在於它給出快速的答案,而在於它邀請我們重新學習:在邊緣之地,在看似微不足道的選擇中,信仰如何仍然活著,並且持續生成救恩的可能。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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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安息日研經坊」(2025-10-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米吉多的考古遺跡;©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記載了禧年條例中,子民要得回本來屬於自己的產業。試討論以下問題:
1. 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
2. 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的主題延續上一段經文結束時提及的禧年條例。在前文中,筆者提到禧年是建基於安息年的原則,叫人的生命中沒有虧欠,享受上帝使地自動供應人一切的所需,並讓人在禧年中取回原本屬於自己的產業。而今次經文主要聚焦在禧年條例中有關產業的處理問題,內容主要分為兩大段落: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2.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利25:14 無論你賣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

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

利25: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5:14-17延續上文有關田地產業的問題,主要提醒子民如何計算田地的價值。從經文所見,這是根據田地在到達禧年、物歸原主之前的收成來衡量。其中經文兩次提及「彼此不可虧負」,反映禧年的產業條例是為了保障人而設立的。要知道,當時田地之所以要進行買賣,主要不是為了賺錢牟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情況就如約瑟的故事中,他讓埃及人在飢荒時透過變賣自己的地業給法老,從而換取糧食,得以存活。不過我們必須問一個問題:當時以色列民仍未得迦南地為業,為何上帝要如此詳細地頒布這些買賣地業的規範和原則?最直接的答案,可能是透過給予未來的條例去讓以色列民相信日後他們必定能夠「得地為業」,因為既然他們在未進入迦南地之前就已經要預先學習日後怎樣處理地業,說明「得地為業」是將來必然會發生的事情。不過,筆者認為,除了這個簡單直接的答案,上帝如此詳細地給予條例的安排,想必還有更深層的用意(下文再述)。

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for trust, security

利25:19 地必出產果實,你們可以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

利25:20 你們若說:『看哪,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農作物,我們吃甚麼呢?』

利25:21 我必在第六年發令賜福給你們,地就長出三年的農作物來。

利25: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וּזְרַעְתֶּ֗ם 撒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你們還有陳糧吃。」

25:18-22繼續指出,上帝會大大賜福那些遵行祂的律例、謹守祂的典章的人。順服上帝的人會經歷祂奇妙的供應,從而建立出對祂的信賴和依靠!25:18-19兩次提及「安然居住」,其原文 לָבֶ֖טַח 的意思不單包含「平安」(Shalom)的意涵,更強調「安全、保障」(Security),就是讓子民可以放心相信上帝、感到安全。25:20-22用反問句指出子民無需為自己收藏農作物,因為上帝會奇妙地在禧年前後的三年多時間,自動供應他們一切的需要!然而,上帝為何要讓祂的子民經歷這種不勞苦也得著供應的情況?這樣的安排有甚麼目的?

創2:9 耶和華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土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好作食物。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知善惡的樹。

創2:16 耶和華上帝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你可以隨意吃,
⋯⋯

創3:17 又對亞當說:「……土地必因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生勞苦才能從土地得吃的。

創3:18 土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五穀菜蔬。

創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有食物可吃,直到你歸了土地……

筆者認為,禧年的設立是要讓子民實實在在地體會不用勞苦也能得吃的經歷,使他們彷彿回到昔日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尚未犯罪前的美好世界。當時,上帝使地自然出產,人無需辛苦耕種、灌溉或栽植,就能隨手得吃;他們甚至可以和上帝處於一個毫無阻隔的園子裏,隨時親密地對話、坦然無懼地相處。可惜,因為當時人的錯誤選擇,背叛了上帝,導致這個美好的景況遭到破壞。所以,禧年的安排,就是為要使人可以嚐一嚐伊甸園的美好時刻,明白這本是上帝對人的心意,祂希望每一代的子民都嚮往和追求這樣的一個目標!

利25:23「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גָּאַל gāʾal

利25:25「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25:26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利25:28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25:23提到「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這說明「地」的真正主人是上帝,地不是人的最終依歸,上帝才是。祂讓子民在祂面前作客旅、作寄居的,暫時保管祂所賜的地。所以,上帝給子民的地就如伊甸園的縮影,是子民要好好管理和守護的屬靈禮物(參創2:15)。當子民因為生活困難而不得不變賣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地時,他們仍要懂得著緊這地,日後一旦有能力,就要馬上嘗試贖回,甚至主動幫助其他親人贖回。如果到了禧年,人仍然未能靠自己贖回的話,上帝也會按祂的心意使地歸回原主。然而,這樣的吩咐並非讓人怠慢不管;相反,它強調人要努力、盡力贖回上帝給人的地。也就是說,地是象徵上帝與祂子民之間親密關係的一份信物,即使有一天禧年來到上帝會幫人贖回,但人也應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早日贖回上帝所賜的產業。

 

2. 禧年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利25:29 「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

利25:30 若他在一整年內不贖回,這有牆之城的房屋就確定永歸買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利25:31 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要看為鄉下的田地,可以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利25:32 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

利25:33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若賣了房屋,又不贖回,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25:34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29-34繼續論述禧年的產業條例,而主題從土地轉到房屋。面對這段經文,我們大概最需要問的就是以下三個問題:

1)為甚麼賣了有牆之城的房屋就要在一年內贖回,否則會永久失去,就是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25:29-30)?

2)為甚麼利未人在賣了房屋之後若不贖回,同樣會永久失去,並歸回本來所屬的以色列民原主的名下(25:32-33)?

3)為甚麼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他們永遠的產業而不可賣(也就是說,利未人的房屋可能會永遠失去,但田地卻永遠不會)?

這些問題十分難解,因為之前我們一直以為禧年是一張王牌,讓所有的產業都必然可物歸原主,然而這些條例卻告訴我們竟然會有例外,有些情況就是連到了禧年也無法扭轉的!而且經文只吩咐子民要照樣做,但就未有清晰地解釋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要理解這段經文,我們必須從這些條例本身的做法去解讀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思維邏輯。首先,這些條例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種類的產業都會在禧年被歸還,所以子民必須清楚知道「產業」原來具有不同性質,而不同類型的產業在禧年中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例如城牆之內的房屋和郊外的田地,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產業,前者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後者卻可以歸回原主。這個跟產業種類相關的問題,讓我們先看完整段經文,包括與利未人相關的條例,在下文再進一步分析。

至於利未人的產業,也有類似的情況,要理解以上的產業條例,我們要先知道利未人產業的來源:

書18:7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得地業,因為耶和華祭司的職分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支派、呂便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地業,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給他們的。」

⋯⋯

書21:3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的指示,從自己的地業中,把這些城鎮和城鎮的郊外給了利未人。

書21:4 哥轄族抽了籤。利未人中亞倫祭司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抽籤得了十三座城。

⋯⋯

書21:11 把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和四圍的郊野給了他們。亞巴是亞衲族的祖先。

……

書21:41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個,還有城的郊外。

按照《約書亞記》的分地安排,利未人本來並無產業,因為祭司的職分本身就是上帝賜給他們的產業(書18:7)。不過,上帝也按照他們的實際需要,從十二支派的土地中抽出其中四十八座城,連同城的郊野供給他們居住。所以,他們其實也跟其他以色列民一樣有著一些產業,可以滿足生活上的基本所需。然而,由於這些城鎮本質上並不屬於利未人,所以如果他們把所住的房子賣了又不贖回,就不可能在禧年取回,因為產業本是屬於分得該地的支派而不是他們的。不同的是,城鎮四圍的郊野在性質上是屬於可耕作、有出產之田地,是上帝用以供應他們日常生活所需的來源,所以就連買賣也不可。這讓我們進一步知道產業的本質,是與原初的歸屬、上帝的安排,和它是否有供應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等有關(下文會指出這些因素如何幫助我們解開上述的難題)。

 

《先知書選段》(賽24:2-1152: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如何,賣主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

賽24:3 地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24:4 大地悲哀凋零,世界敗落衰殘,地上居高位的人也沒落了。

賽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所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賽24:6 所以,詛咒吞滅大地,住在其上的都有罪;  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燒,剩下的人稀少。

賽24:7 新酒悲哀,葡萄樹凋殘,心中歡樂的都嘆息。

賽24:9 人不再飲酒唱歌,喝烈酒的,必以為苦。

賽24:10 荒涼的城拆毀了,各家關閉,無法進入。

賽24:11 有人在街上嚷著要酒喝,一切的喜樂變為昏暗,地上的歡樂全都消失。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24:2-11,屬於《第一以賽亞》(1-39章)的部分,其歷史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其中賽24-27章通常被稱為「小啟示錄」,因為內容跟《啟示錄》中對末世災難與大地毀滅的描述相似(24:1-23),包括對蛇和海裏大魚的毀滅(可象徵對撒旦的審判,見27:1),代表著上帝最終會審判全地,並且戰勝所有的邪惡。而我們從今段經文所見,人犯罪會帶來詛咒的實現,就是城被拆毀、土地荒廢和走向滅亡。這與創世中「地」原本的角色形成強烈的反差,起初「地」是發揮讓人安然居住的作用與功能,如今卻讓人難以在其上繼續生活下去。在主題上,這與今段《妥拉》中禧年的主題形成鮮明對比,禧年給予人嚐一嚐伊甸園的甜美、回歸與上帝親密的美好憧憬;而賽24:2-11則展示地如何因人的罪變得荒蕪與凋零。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的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24:2-11)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קָנֹ֖ה)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הָאָ֖רֶץ)上安然居住。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קּוֹנֶה֙如何,賣主(מּוֹכֵ֔ר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賽24:3 地(הָאָ֖רֶץ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也必不用銀子贖回。」

賽52:4 主耶和華如此說:「先前我的百姓下到埃及,在那裏寄居,末後又有亞述人欺壓他們。」

賽52:5 我的百姓既是白白地被擄,如今我在這裏做甚麼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轄制他們的人歡呼,我的名終日不斷受褻瀆,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52:3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40-54章)的部分。《第二以賽亞》主要講述上帝的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其中上帝在賽52章應許「錫安/耶路撒冷」不再被外邦所侵佔(52:1)。這裏的「錫安/耶路撒冷」所指的其實就是「被擄的子民」(52:2),他們原先因為自己的罪而被上帝管教,但現在他們已受苦過於所當受的。他們因著列國的欺壓,以致上帝要出手扭轉,重新確立祂與子民的關係(52:6)。當中上帝為子民「平反」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中「禧年」的作用一致。而在原文的用詞上,賽52:3及其後也跟今段《妥拉》經文有以下的共通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52:3及其後)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25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גֹֽאֲלוֹ֙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נִמְכַּרְתֶּ֑ם,也必不用銀子贖回(תִּגָּאֵֽלוּ。」

 

討論問題:1)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2)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對於第一條問題,筆者認為上帝預先頒布禧年的產業條例,除了可讓子民知道上帝必然會成就讓他們得地為業這個應許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提醒子民,他們在尚未得迦南地為業之前,其實已經有一片屬於他們、卻仍未被贖回的「地」——那就是他們的先祖亞當所失落的「伊甸園」!當時亞當因為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從此失去了上帝本來賜給他和他後裔可以長久生活和安居的「地」。所以,禧年條例的核心重點,就是要讓人體會贖回屬於自己的地業,人即使因貧窮或被欺壓等原因而失去地業、沒有能力贖回,最終也能夠從這些綑綁中得釋放,經歷上帝的幫助去奪回本應屬於自己的產業,這情況是一個上帝本來賜與子民「伊甸園」後,要他們努力贖回的縮影。因此,難怪經文要多次強調,子民必須努力贖回上帝所賜與他們的份,他們不單要努力為自己贖回,也要協助其他親友贖回,而且就算明知道最終上帝會幫助無力贖回的人,他們仍然要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及早盡力為自己和別人贖回。可以說,上帝希望在子民的腦海裏植入一個「贖回與上帝親密關係」的心志,這是一份隨著亞當與夏娃犯罪而失去,卻是人最需要贖回的寶貴產業,就是那本屬於我們與天父上帝親密相交的「伊甸園」!

第二條問題,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按照今段《妥拉》經文,筆者提議有以下兩個屬靈意義:首先,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必須努力贖回屬於自己的產業,也就是與上帝的親密關係但卻因罪而失落的伊甸園。這提醒作為上帝子民的我們,今天正在努力為取得甚麼利益而活?我們的情緒因甚麼得失而被牽動?我們把最多時間、心力和資源投放在哪裏?我們是否正在為天上的永恆產業——我們的主上帝而不斷努力?

詩73:25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詩篇七十三篇提醒我們,我們真正能夠永遠擁有的產業就只有我們的天父、我們的神!正如一首傳統詩歌《我已被贖回》的歌詞裏提到「我已被贖回,藉著羔羊的血……」,主耶穌已經成就了禧年的救贖,把我們贖回了!既然上帝已把我們的生命贖回去歸於祂,同時我們也因著這份救恩贖回了自己的產業——天父上帝。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3:8)這提醒我們每一個屬上帝的兒女,必須時刻記掛著上帝賜與我們,一份具有永恆價值的產業——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我們必須擁有一個「想要贖回這份產業」的心志!

第二個屬靈意義,是根據今段經文中有關房屋與田地產業的分別以及利未人產業的分別而帶出的。子民必須知道禧年條例中的產業其實分為兩大類:「可贖回的產業」和「不可贖回的產業」。城牆內的房屋屬於「不可贖回的產業」,至於城牆以外的郊野田地則是「可贖回的產業」,兩者的關鍵在於「城牆的內與外」。留意,上帝對於應許的迦南地,只吩咐子民要分地,並沒有吩咐子民要怎樣按耶和華的吩咐去蓋房子、建造城牆。而祂在曠野帶領子民的時候,子民也只需搭建簡陋的帳棚,象徵地上的生活只是短暫寄居的。因此,在城牆內蓋房子,其實是人想要為自己建立的安全感,這產業並非上帝原初計劃中所賜的!相反,城牆外的郊野田地,是按照分地而得,是上帝所賜與、是祂親自為子民防守、供應子民生活所需的產業,並透過禧年的條例叫子民一嚐無需勞苦耕種,也能得到飽足的供應!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正如詩篇127:1提醒我們那樣,人若試圖靠自己建立安全感(比喻為房屋、城池),最終都只是徒勞枉然,唯有上帝所給予的安全感(比喻為今段經文中的城牆外的郊野),才真正是子民可以永恆擁有的,以致在禧年時,就算子民沒有能力,上帝也會親自為他們贖回產業!而利未人的產業也如是,他們在城鎮中買賣的房子,只是上帝從其他支派的土地中借給他們居住的地方,這些自行建立於城鎮中的產業,本來就不是上帝賜與他們的,所以就算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給利未人,只能歸回原本所屬支派的名下。這跟上帝給利未人的城外郊野不同,那些城外的田地不單是他們日常經歷上帝供應的來源,更讓他們可在安息年和禧年中體會不耕種也得飽足的「伊甸園」經歷。這提醒我們,必須懂得分辨產業的本質,哪些是我們為自己而建立的、是個人追求的安全感?哪些是上帝真正賜下給我們的安全感?哪些是短暫、不可靠的?哪些是永恆、真正屬於我們的?

 

結語: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延續禧年的主題,集中討論產業相關的條例,而這些條例大致分為田地和房屋兩類。我們首先從以色列民在尚未得地為業以先,就已經要領受這些詳細的條例,明白到頒布這些條例的背後,除了是讓他們相信將來必可得地為業,更是為了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這包括:
1. 上帝要在祂的子民生命中植入「努力贖回產業」的概念和心志,因為每一個子民其實都失去了上帝原本賜給亞當及其後代的「伊甸園」這片土地。而「伊甸園」象徵的是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一份親密關係,是每一個真正屬祂的子民都應該渴慕擁有、希望贖回的。
2. 上帝所賜的產業是可被贖回,而且是必須被贖回的!今段經文多次提醒子民要努力贖回產業,甚至要協助其他親友去贖回。由於這份產業背後所代表的是人與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所以,這些條例提醒人必須著緊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也著緊別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要嘗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贖回,而並非被動地等禧年到來!這讓我們反思,今天有否努力贖回上帝賜給我們的產業,就是有否盡力和著緊去營運、維護和看重這份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3. 帝的子民需要懂得分辨產業的種類,知道有些產業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的,那是一些不屬於上帝所賜、不是永恆屬於我們的,而是一些我們一廂情願、自己渴望去建立、帶來安全感的東西(包括房子、學歷、財富、成就、名譽等等)。然而,那真正屬於我們而且是永恆的產業和安全感——我們與天上父神的關係,我們有著緊嗎?主再來時,我們可以交賬的是我們在地上所建立的成就?還是我們愛主、忠心順服祂的心志、與上帝建立親密關係而結出的生命果子?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人是會把心思意念全放在我們認定為重要的財寶上,所以盼望透過這次的《利未記》查經,我們能夠認清甚麼才是人生中最寶貴、最值得我們竭力贖回的屬靈產業。求聖靈幫助我們把人生的目標,定於要贖回上帝所賜與的伊甸園地土上,讓我們的生命與已被主贖回的身分相稱。盼望我們一同努力,與弟兄姊妹彼此鼓勵、互勉幫助,為要贖回真正永恆屬於我們的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建造我們與祂的伊甸園、永久的美好居所!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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