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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4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他將於今年9月加入「英國中信」作當地的宣教同工,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四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逾越節2025特別聚會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至19日的黃昏。為了慶祝這個節日,我們將於4月12日(六)下午3-5時的「安息日研經坊」時段舉行逾越節特別聚會,一同慶祝這個節日。當日的聚會內容豐富,包括:教唱希伯來文歌 Dayenu、逾越節特別信息等。聚會無需報名,但如果你是首次出席「安息日研經坊」聚會的話,就需要先登記報名(https://bmy.org.hk/?p=160)。另外,請留意當日只有九龍活石堂一個聚會點,所以平時參與恩臨堂聚會點的弟兄姊妹,請移玉步往活石堂一同參與慶祝。期望當日見到大家!

利14:33-57;賽5:8-16: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安息日研經坊」(2025-2-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33-57;賽5:8-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主要記載房屋的痲瘋/發霉,以及其潔淨的條例。為何是關於房屋?今段《妥拉》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屬於11-15章中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章)的最後部分,記載有關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子民要遵守的「房屋發霉條例」(發霉也是痲瘋的一種,見下文)。最後,經文為全部與痲瘋(及發霉)有關的潔淨條例作結。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的房屋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這大綱可見,13-14章的內容包括各類型的痲瘋以至發霉,就是從內到外、從現在到將來,涵蓋子民日常生活的不同層面。而今次的《妥拉》經文更涉及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之後才生效的吩咐,反映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並非局部性或暫時性,而是有著持久性、延續性和全面性的,而且不只針對子民的身體和衣服,更包括他們所居住和建立的房子與家業。

 

將來房屋懷疑發霉(痲瘋)的情況14:33-36

利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利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14:36 祭司進去檢查這霉之前,要吩咐把屋內的東西全部搬走,免得屋子裏所有的東西成為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檢查房屋。

筆者在過去幾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聖經》所指的痲瘋並非現今的痲瘋病[1],我們從房屋也可以患上「痲瘋」的災病再次印證了這個論點。留意「發霉」在原文上與「痲瘋」相同(都是 צָרַעַת),故此當經文提及死物(例如:衣服、房屋)「患痲瘋」時,一些中文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為「發霉」(例如:新譯本、和合本修訂版;之前的查經也曾論述有關衣服的痲瘋[2]),因此當我們看見中文聖經出現「發霉」的字眼時,必須要用「痲瘋」的觀念來理解。

這房屋發霉的條例是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生效的(14:34),因為當時以色列民在曠野期間仍然住在帳棚或帳篷裏而並非房屋裏。這一方面反映出上帝對子民要過聖潔生活的要求並非屬於短暫性的吩咐,而是自從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後,上帝認為祂的子民必須在生命中長遠地落實的,所以即使進入了應許的迦南地,他們也不能降低對聖潔的意識及標準,這條例向他們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目標,就是上帝對他們生命的期望!另一方面,這條例也間接地成為當時以色列民將必得迦南地為業的一個確據(因為若是不確定或有條件性的話,上帝就無需預先頒下這條例),說明上帝對子民的承諾和帶領是信實的。

進入這條例的內容,這裏所指的房屋,除了可指迦南人曾住過而留下來的房子,也可指以色列民在得地為業之後自行興建的房子。無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子民因著上帝的施恩,並也付出一定的代價(參與爭戰或工程)而得的,是以色列民的居所和產業。然而,當屋主覺得自己的屋子發霉不潔淨,即使只在懷疑的階段,也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他先要大費周章地搬走屋內的所有東西(14:36),以防其他東西被傳染,然後他要找祭司檢查。單單這項要求其實已經殊不簡單,因為上帝期望子民時刻保持著一種對聖潔著緊的態度,懂得積極主動去找祭司核實自己的房子是潔還是不潔,就是在屋子未被確認為不潔以先也不要怕勞師動眾,這反映上帝對子民以及他們的產業的聖潔有極高的要求。另外,這條例說明上帝所關心的不止是祂子民的皮膚、頭髮等身體上的健康、潔淨,還包括他們所擁有的、所建立的安居之處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是涉及子民整個人的生命以至其人生、所建立的家庭等其他層面。而拉比對於為何上帝要求屋主先把屋子內的所有東西搬出來才對屋子進行檢查,提供了以下幾個有趣的解釋[3]

1.  因為屋主為人吝嗇,不肯借出物品去幫助人,所以這樣可讓他把所有物品在人前展現,讓別人知道其為人之餘,也有機會借取他的東西。

2.  屋主偷了別人的東西,所以這樣可把不屬於他本人的物品顯露出來,揭發其偷竊的問題。

3.  因為屋主自恃家境富裕而驕傲自誇,所以這做法可讓屋主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有可能會失去所有。

上述這些解釋雖然只不過是拉比們用豐富的想像力所得出的看法,但這些解釋所反映的共同點是房子發霉的問題與屋主本人的屬靈生命、行事為人等出了問題有關!這讓我們看見房屋發霉的條例背後跟痲瘋條例的原則一致:房屋之所以會發霉(患痲瘋),其實跟人患痲瘋的問題一樣都是由於人的生命裏頭有了某些罪污、惡行或惡念,以致上帝要透過一個外在的「痲瘋(或發霉)」標記去顯露那人的內在問題(見註1)。這種痲瘋(或發霉)的標記可提醒那人正處於不潔淨的屬靈狀態,他的生命中有一些不蒙上帝悅納之處、暫時不宜親近上帝,並提醒那人要盡快謙卑悔改,尋求上帝的醫治,好讓自己可以早日重新潔淨過來,得蒙上帝的悅納。而針對上帝透過「屋子發霉」想要指出人的屬靈生命出了哪些問題,下文「屬靈提醒和應用」的部分會再詳述。

 

屋子發霉(痲瘋)的檢查和處理14:37-47

利14:37 他要檢查這霉,看哪,若屋子牆上的霉有發綠或發紅凹入的斑紋,其現象深入牆內,

利14:38 祭司就要出到屋子的門外,把屋子封鎖七天。

利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的牆上擴散,

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1 他也要叫人刮屋內的四圍,把刮出來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2 他們要用別的石頭取代挖出來的石頭,用別的灰泥塗抹屋子。

利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屋子,塗抹以後,霉若又在屋子裏出現,

利14:44 祭司就要進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裏擴散,那就是有侵蝕性的霉在屋子裏,是不潔淨的。

利14:45 他要拆毀屋子,把石頭、木料和所有的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6 屋子封鎖的任何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4:47 在屋子裏躺臥的人必須把衣服洗淨,在屋子裏吃飯的人也必須把衣服洗淨。

14:37-47主要記載祭司在檢查屋子時確認發霉的步驟,過程跟其他痲瘋的處理大致相同,就是先把屋子封鎖七天[4](期間等候上帝的修復;就如痲瘋患者要到營外隔離七天那樣),之後再覆檢,看看發霉的問題是否經已復原。期間屋主一家都不適宜居住屋內,否則也會變成不潔(14:46),所以按理屋主全家都要遷出該屋子,找別的地方暫住,而已搬出的家當也自然無法搬回屋中而先要暫時存放於別的地方,直至屋子發霉的問題解決,稱為潔淨、可蒙上帝悅納的居所。這個過程可算相當麻煩,假如今天我們房屋的牆壁上發了霉,一般只會直接清潔就算,如果要完全按照這裏的程序來處理(假設仍有祭司的制度),那將會是難以想像般麻煩、費時和累人的程序。然而,這正是《聖經》的價值觀所在,指出房屋的發霉不潔問題遠較我們想像般嚴重,這再次說明上帝不但要求子民的生命要聖潔,就連子民所住、所建、所擁有的房屋產業也一樣要聖潔。

接著,就如之前痲瘋的潔淨條例所指,患了痲瘋的人要被隔離七天去等候上帝的醫治那樣[5],屋子發霉也要被封鎖七天,等待上帝神蹟般的修復,假如七天之後發霉的問題仍然存在(代表上帝並沒有修復),那麼屋子中發霉的石頭就要被移除到城外的野地,情況就如在曠野期間患痲瘋的人要遷到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的不潔淨之處,不同的是石頭不能再用,但人卻可以在潔淨後歸回。然後,被移除的發霉石頭需要用沒有發霉的潔淨石頭補上,這裏經文並無交代補上新的石頭之後要等多久才再讓祭司進行覆檢,也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封鎖七天之類。無論如何,經文強調的是,假如在補上新石頭之後又再次發霉,證明災病經已深入(背後反映著屋主的屬靈問題仍未有改善,以致上帝並沒有出手修復屋子的發霉問題),那麼屋子已經失去本來上帝所賜為業的原意和功能,要被徹底地拆掉,然後屋子的全部石頭都要被搬到城外的不潔淨之處。可以說,這是一個悲慘的結局,不但屋主的產業會全部損失(total loss),更要重新作出居住的安排等等。這惡果提醒屋主必須及早正視自己生命裏的屬靈問題,免得問題嚴重到無法挽回、不能逆轉的地步!

 

屋子不再發霉後得潔淨的條例14:48-53

利14:48 「屋子塗抹了之後,祭司若進去檢查,看哪,霉沒有在屋內擴散,就要宣佈這房屋為潔淨,因為霉已經消除了。

利14:49 他要為潔淨房屋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

利14:50 用瓦器盛清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51 他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紗和那一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和清水中,用來彈屋子七次。

利14:52 他要用鳥血、清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潔淨那房屋。

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裏放走。他要為房屋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14:48-53主要記載當屋子的發霉石頭已被移除和補上潔淨的石頭之後,屋子發霉的情況已沒有再復發的時候(反映上帝已出手修復了屋子)屋主需要作的一個潔淨禮儀。這禮儀與之前利14章所記載的痲瘋痊癒者的潔淨禮儀相約(對照14:3-7),包括要預備兩隻鳥和一些潔淨禮儀用的物品,一隻鳥要被宰流血並與清水一同在屋子上彈七次,然後該鳥要作為贖罪祭被獻上,而另一隻鳥要在野地放走。[6]然後子民可以重新遷入已經潔淨的屋子裏居住,恢復上帝讓他們在應許地得地為業和安居的境況。

 

痲瘋(和發霉)條例的總結(14:54-57

利14:54 這條例是為痲瘋災病和疥瘡,

利14:55 衣服和房屋發霉,

利14:56 以及皮膚腫脹、發疹、有斑點等,

利14:57 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條例。

14:54-57是整段13-14章有關痲瘋條例的總結,最後的一節14:57道出了痲瘋條例的目的是「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句話的原文  בְּי֥וֹם הַטָּמֵ֖א וּבְי֣וֹם הַטָּהֹ֑ר 按字面意思是「以教導不潔的日子和潔淨的日子」,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除了要懂得分辨何謂物件上的潔淨和不潔,也要分辨自己的屬靈生命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是否正在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賽5:8-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賽5:9 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許多房屋必然荒廢,宏偉華麗,無人居住。

賽5:10 十畝的葡萄園只釀出一罷特的酒,一賀梅珥的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

賽5:11 禍哉!那些清晨早起,追尋烈酒,因酒狂熱,流連到深夜的人,

賽5:12 他們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留意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

賽5:13 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尊貴的人甚是飢餓,平民也極其乾渴。

賽5:14 因此,陰間胃口大開,張開無限量的口;令耶路撒冷的貴族與平民、狂歡的與作樂的人都掉落其中。

賽5:15 人為之屈膝,人就降為卑;高傲的眼目也降為卑。

賽5:16 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顯為崇高,神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5:8-16)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1-39章)[7],其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而賽5章的內容主要是上帝藉著一首「葡萄園之歌」的比喻,指出當時祂對子民十分失望,因為他們只顧建立自己的財富(賽5:8-9)、追求享樂的人生(賽5:11-12、14),不去留意祂的作為(賽5:13),最終只能透過被管教、亡國被擄和荒廢家業等的經歷,去學會謙卑悔改、重新依靠上帝。明顯地,房子與土地都變成荒廢和子民會被擄的圖像,都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屋子發霉不潔以致最終要被拆毀棄於野地的惡況是個平行,都是有違上帝讓子民在迦南地得地為業、安居樂業的原意。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者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4:33-57

《先知書選段》(賽5:8-16

利14:34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אֶ֣רֶץ,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אֶ֣רֶץ房屋(בְּבֵ֖ית發霉,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מָק֖וֹם。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הַשָּׂדֶ֑ה裏放走。他要為房屋(הַבַּ֖יִת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בַ֙יִת֙)接房(בְּבַ֔יִת,以地(שָׂדֶ֥ה)連地(בְשָׂדֶ֖ה,以致不留餘地(מָק֔וֹם,只顧自己獨居境內(הָאָֽרֶץ。⋯⋯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為何是關於房屋?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人生所建立的成就、家庭、事業、信念是否上帝所喜悅?

賽 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撒下7:2 王對拿單先知說:「你看,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上帝的約櫃卻停在幔子裏。」

《聖經》中「房屋」(בַּיִת)在原文的意思很闊,可包括:房屋、殿宇、家庭、家族、王朝,我們在翻譯或理解時必須按照上下文來判斷其意思。就如今次《先知書選段》的賽5:8,意思是指人所建立的住房和財富;而詩127:1的「房屋」與「城池」平行,指的更是人渴望建立的穩妥生活和安全感;至於撒上7:2則指大衛的王宮,是他的人生成就和安逸舒適的居所。可以說,「房屋」(בַּיִת)在《聖經》的觀念往往跟人的安全感、成就感以及安身立命之處有關。而今段《妥拉》關乎屋子發霉(代表著背後有屬靈的問題),可理解為人所建立的安逸居所、穩妥生活、安全感、個人成就等出了問題,不蒙上帝的悅納!就像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5-8)所指出的問題,人只管一味追求自己的人生成就、家庭、事業和生意上的成功,甚或透過偶像或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去建立自己的安穩人生,而不是像賽5:12和詩127:1的提醒那樣,將自己的人生建基於上帝、依靠祂的教導和心意而活。

太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可以在應許地得地為業、承受地土、安然居住,這意味著我們人生的穩妥、安全感與成就等等,都必須建立在上帝的心意之上。祂透過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就必須按照他的話而行,才能真正地建立穩妥、永恆的「房子」,在人生的困難和風雨中可以站立得住。

2.  隨著生活環境的轉變(就算入了迦南地),子民仍要繼續遵守上帝的吩咐和聖潔的原則!

按照今段《妥拉》的吩咐,即使子民進入了迦南地,他們仍然要謹守遵行上帝對聖潔的教導和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要因為環境轉變就為自己找藉口去離棄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因為轉工、調職、移民等原因而進入一個新環境之後,我們會否為了討好上司、同事、身邊的人而失見證,行事為人不自覺地違背了聖經的真理原則?或是會否因為經濟環境改善了,日子變得安穩、富裕和順境,於是就離棄依靠上帝、不遵守祂的話、不留心祂的作為等等?相反地,當我們的日子轉差、經濟不景以致生活變得艱難時,會否就埋怨上帝、離棄聖經的真理、認為上帝已經不再可靠?按照這個適用於新環境的條例,我們必須學會無論環境如何轉變或遇上怎樣的境況,都不應對罪惡妥協或離棄上帝以及聖經的教導。

3.  能夠保持與上帝的關係更為重要,就算處理不潔多麼麻煩也不要緊

正如人皮膚上的痲瘋問題,房屋發霉(患痲瘋)背後也反映著人的屬靈問題,今段《妥拉》指就算子民要按條例去搬出所有家具、主動找祭司檢查、七天不能返家並要另作安排、要拆掉發霉的石頭然後補上等等,就是要經歷一個十分麻煩痛苦的過程也好,但這總比屋子有機會要被拆毁,不能再使用去成就上帝要人得地為業的心意來得好!這提醒我們不要對自己小小的屬靈毛病視而不見,即使解決問題是需要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十分麻煩,甚至可能很丟臉、要拆毀之前所付出的一切重頭再來,但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的生命是蒙上帝喜悅,並在我們人生中成就上主的心意和計劃!原來如果能讓我們的人生所建立的一切有永恆的價值、不是徒然虛度、有分成就上帝的應許與心意的話,我們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和麻煩其實都是值得的。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可12:10 [10-11] 『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妙。』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彼前2:5 你們作為活石,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

正如上文(第一點)已論述過「房屋」有廣泛的意思,而當用於指上帝的房子時就可理解為「殿宇」或「神的家」,所以「房屋發霉」的問題也適用於聖殿和教會!太24:2提醒我們上帝可以因為殿已不潔而拆毀它,容讓它被荒廢,就如賽5章所說子民被擄和房屋荒廢的結局;可12:10-11又提醒我們「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引用詩118;意指主基督被當時的人厭棄)卻被上帝大大使用,可用來重新建造上帝喜悅的屬靈「殿宇」;而彼前2:5則指出我們也能成為這屬靈「殿宇」的一塊石頭。所以,我們一生所建立的「房子」,包括人生的成就、安舒、安全感,以至上帝的家、屬靈的群體,都必須聖潔、悔改、得蒙上帝的喜悅!而倘若不潔、有違上帝心意的話,不但住在其中的也會變成不潔,最終更可能要慘遭拆毀、荒廢和棄絕。

 

結語: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今段《妥拉》經文(14:33-57)是13-14章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記載日後在迦南地得地為業時房屋發霉的處理程序和潔淨條例。而房屋發霉其實等同人患痲瘋一樣,是上帝透過一個外在、具體可見的標記,去顯示人生命裏頭出現了屬靈問題、不蒙祂悅納的情況。在《聖經》中「房屋」既是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包含人所建立的穩妥人生、安全感,亦引伸至人的成就、財富和家業等意思,甚至更可寓意為屬靈的群體如教會。所以,當「房屋」出現發霉的情況(痲瘋的標記),我們可理解為屋主正致力建立自己穩妥安舒的生活、安全感、成就、安身立命之所在,但同時生命卻在得罪上帝、不蒙祂的悅納。而如果我們看「房屋」為教會或信仰群體時,「房屋發霉」則可理解為信徒之間生出了上帝不喜悅的罪惡。這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建立自己的人生,甚或是教會這個屬靈的群體,我們都同樣需要建基於上帝的心意、祂的話語和教導而行。

林前3:9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同工,而你們是上帝的田地、上帝的房屋

林前3:10 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林前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林前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林前3:13 各人的工程必將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顯明,有火把它暴露出來,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

林前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保得住,他將要得賞賜。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將損失,雖然他自己將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一樣。

如林前3:9-15所指,我們的工程都要經得起考驗,就是連信仰上的成就、屬靈的聖殿,我們要建立的並不是借上帝之名來使自己得榮耀、滿足自己所建立的一切,因為我們若忽略了上帝的期望和心意,這些都只是發霉的房屋,不悔改的話最終每一塊石頭都可能要被拆毀和棄絕。要知道,世界的一切終有一天都要歸於無有,我們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產業、是我們的上帝以至祂與我們的關係!盼望我們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建立事業與家庭、穩妥的生活以至基督信仰的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自己其實正在建立在甚麼根基之上,是否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否得蒙祂的悅納?是否在永恆中與祂的國有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敏銳主的聲音、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去建立我們手所作的一切。阿們。


[1] 例如參〈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裏「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那段的論述。

[2] 見經文利13:47及其後,和相關的查經摘要〈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64.

[4] 「七天」是上帝創造以至完成作工的週期,詳細討論見〈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  痲瘋患者和衣服發霉,也有類似的安排,參利13:3-4、26-27、31-34、50-54等。

[6] 參上一篇利14:1-32的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和之後16章的贖罪日對兩隻羊的處理。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凱撒利亞渡槽

凱撒利亞渡槽(作者:蔡錦圖)

凱撒利亞渡槽(Caesarea Aqueduct)由大希律王(公元前 37-4 年在位)修建,用於向其為紀念奧古斯都皇帝而建造的沿海城市供應淡水。這條渡槽將凱撒利亞與東北方約 10 英里處的舒尼泉連接起來,使凱撒利亞濱海城達到了宏偉的規模,成為東地中海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建成後不久,這座城市就取代耶路撒冷成為羅馬行省猶太省和後來的敘利亞-巴勒斯坦的首府。

這座渡槽在其歷史上曾經多次修復和擴建。在公元二世紀初,哈德良皇帝下令進行大規模修繕,將渡槽的寬度增加了一倍,並將其連接到第二個水源,以確保為不斷發展的城市提供足夠的水源。大量銘文證實了羅馬各軍團擴建該水道的努力。這座宏偉的渡槽採用相同的材​​料和建築風格建造,其哈德良時期和希律時期的部分幾乎難以區分。它一直使用到 12 世紀,後來年久失修,被一座較小的渡槽取代。

(寫稿時的隨手筆錄,例如看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相片是以前去時的隨手拍照。試試每天有一段的筆錄與相片,講講聖經與歷史,解悶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

圖為腓立比的廢墟中,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遺址。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作者:蔡錦圖)

在之前應允了一個專題講座,主講《腓立比書》。我通常不太喜愛講題或宣傳標奇立異,故此取了一個沉悶的標題,實在沒有甚麼吸引力。然而,在預備的過程中,倒是閱讀了一些有趣的論著,可以分享一下。

其中一本書是曼徹斯特大學的Peter Oakes撰寫的Philippians: From People to Letter。他之前寫的Reading Romans in Pompeii: Paul’s Letter at Ground Level,以考古和歷史的觀點討論《羅馬書》,很對我的口味。他對《腓立比書》的研究,注目於腓立比教會(收到這封信的人)的生活處境,來解釋保羅想寫甚麼。《腓立比書》是一封呼籲基督徒在經濟困難下團結起來的書信,在面對生活的眾多困境中,這間教會以喜樂成為力量。我在講座的第一堂中,將會大量討論腓立比教會當時的歷史境況,尤其是經濟困境的問題,盼望這也是一次我的屬靈旅程。

另一本參考書是亞伯丁大學Davorin Peterlin的Paul’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in the Light of Disunity in the Church。我們通常認為腓立比教會是一間愛主的教會,教會內部必然是團結和諧的。然而,書中指出在教會中其實有許多分歧,尤其是大家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背景。Davorin Peterlin認為,不團結的主題在信的大部分內容中普遍存在。保羅對此作出討論,引導他們跨越分歧,竭力實踐神給予他們的使命。我在講座的第二堂中,期待討論在分歧中合一這主題。

我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到腓立比的地方,當時我在靈性的低谷中,生活有相當多困擾。在清晨時份,沒有甚麼人,我獨自行在腓立比的廢墟中,到達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中。聖經記載,「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正在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聽著……」(徒16:25)我在想,是甚麼力量讓保羅在困境中仍然可以讚美神?

這是我在一生中要學習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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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仰神學反思的文章:

2024逾越節特別聚會的教導錄影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開始直至19日的黃昏。為慶祝這個聖經節期,我們將於4月12日下午3時安排逾越節特別聚會,詳情稍後公佈。而去年 Herbert 老師曾在逾越節特別聚會教導如何朗讀「逾越節快樂!」的希伯來文,然後分享逾越節的信息「為甚麼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內容談及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的三個原因。歡迎大家前往我們的 YouTube 頻道或登入「會員專區」的「猶太節期錄影」進行學習和重溫。

我們的 YouTube 頻道:https://youtu.be/sU2z7l-j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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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曆5785,普珥節快樂!

按照猶太曆法,慶祝普珥節是在每年的亞達月14日(斯9:21),也就是在今年 的3 月 13日(四)黃昏開始。為了讓大家在普珥節期間更多認識這個節期的屬靈意義,我們在過去曾寫過幾篇與普珥節相關的文章,也曾教導了幾次普珥節的信息,而教導錄影就放在「會員專區」裏,歡迎大家免費閱讀及收看。祝你普珥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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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

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作者:蔡錦圖)

這兩星期在校閱一本書稿,下半年也要償還不少稿債,但人性的弱點再次浮現:開始想一個新的書題。

以往在閱讀之際,隨手寫了幾萬字《以斯帖記》的心得。我對這卷書甚有興趣,只是作為一個男性,是否真的可以明白在猶太歷史上這個傳奇女子,有點懷疑。近來看猶太《他勒目》(Talmud)稱以斯帖為「先知」,並認為這卷書具有永恆的價值(Megillah 14a),甚感好奇。中世紀猶太人把以斯帖與摩西同等,認為他們是神揀選來拯救猶太人的器皿。猶太人如此尊崇以斯帖,大概是不少基督徒的意料之外。起碼在我過去四十多年的教會人生中,見過把《以斯帖記》作為崇拜講題或主日學課程的次數,大概幾隻手指可以數出來。

眾所周知,與其他希伯來聖經書卷不同,《以斯帖記》中沒有明確提及神的名字。這一點使猶太拉比們對此書進行深刻的解釋,認為這是「神隱藏自己」但仍然掌管歷史的例子。這在猶太教神學中與Hester Panim(הסתר פנים,神的面隱藏)概念相關,表示神雖沒有直接出現,卻仍在幕後運行。

「神的隱藏」是一個相當複雜,卻又極其重要的課題,尤其是在一個世道充滿邪惡的時代。基督教會較多強調神的顯現,於是當時勢不像神臨在的日子,就變得啞口無言。猶太人對此經歷甚多,因而對「神的隱藏」有較多注目。這個課題在《以斯帖記》中有深刻的反省。

《以斯帖記》的哈曼企圖滅盡猶太人,是在聖經中猶太民族的最大危機。以後在歷史上出現多次,而最近一次只不過是在八十年前而已。哈曼與以斯帖成為一個尖銳的對比,把彰顯邪惡的陰謀與隱藏起來的信仰,作出對比。哈曼大概到了臨死之時,也不知道他是死在一個猶太女子的手上(從當時哈曼的行刑情況,可以如此推斷)。

猶太人將《以斯帖記》視為普珥節(פורים, Purim)的核心經卷。在普珥節期間,猶太社群會誦讀《以斯帖記》,稱為 Megillat Esther(以斯帖卷)。他們朗讀《以斯帖記》時,每當讀到哈曼(Haman)的名字,會發出噪音、搖動 gragger 或喊叫,以象徵對邪惡的拒絕。今天,無論是猶太教徒或世俗猶太人,普珥節的慶祝(如變裝、施捨窮人、宴席等)都與此書息息相關。

當然,我更有興趣的是這卷書的文學手法,在處處隱藏著神奇妙的工作。《以斯帖記》必然是真實的歷史,但它不是歷史書卷,而是具有遍佈全書的奇妙設計。就像我們的人生,表面看似平平無奇,見不到神在哪裡,實際上卻是神的足跡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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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4]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前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以斯帖記捲軸

以斯帖記捲軸(作者:蔡錦圖)

我見到歐洲有專賣精裝書的網站,售賣《以斯帖捲軸》 (Megilat Ester) 的覆制本。https://www.taschen.com/de/limited-editions/classics/06725/die-esther-rolle 當然我沒銀両收藏,但倒是上網找了一些資料,頗為有趣(從我的角度)。

《以斯帖記捲軸》(希伯來文 מגילת אסתר,megilat ester)是聖經《以斯帖記》的手抄本。這卷聖經講述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獲得救贖的故事,歷代的猶太人會在普珥節的晚禱和晨禱時在猶太教堂中宣讀。近代以來,猶太人散居地的許多社區都製作了裝飾性手稿和精美捲軸盒,其材料和風格各不相同。這些物品是為個人使用者製作的,但在猶太教堂禮拜期間公開宣讀。

在網上售賣的是17世紀來自意大利的裝飾捲軸,這樣的捲軸做法就是在意大利起源的。 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編輯的《猶太百科全書》中,詳細描述了裝飾過的《以斯帖記捲軸》手稿的歷史。

從公元2世紀《他勒目》時期以來,猶太人習慣將《以斯帖記》以捲軸的形式書寫在羊皮紙上,其製作和書寫規則與傳統的《摩西五經》捲軸基本相同。目前尚不清楚《以斯帖記捲軸》的藝術修飾是何時、在何種情況下開始的。現存最早的插圖《以斯帖記捲軸》來自 16 世紀的意大利,由富裕的意大利猶太人委託製作。通常會製作圓柱形或多邊形的盒子來存放這些捲軸,盒子上配有曲柄手柄,以便將羊皮紙捲過垂直槽。裝捲軸的盒子由銅、錫和木材製成,但純銀和象牙殼也有。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和插圖大多是由不知名的猶太藝術家創作的,在 17 和 18 世紀在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荷蘭)達到了頂峰。 對於插圖版的需求量很大,製作者製作了用銅板印刷的雕刻捲軸,但文本的字體仍按照猶太法律的要求手工寫,故此這是印刷技術與手抄本的結合。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程序通常以一個情節接一個情節的方式,詳細地描述以斯帖的故事,敘事場景常常設置在優美的風景或當代建築中。這類插圖捲軸藝術在 19 世紀衰落,但在 20 世紀復興,並融合了東方主義的象徵元素。除了新的手繪捲軸外,以色列的平面藝術家也發行裝飾色彩鮮豔的印刷版《以斯帖記捲軸》,這些捲軸價格便宜得多,因此很受歡迎。

明天在神學院教授線上課程,剛好講到中世紀的聖經抄本,就拿這個做例子談談,希望不要讓學生睡了。

(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最新圖表:聖經書卷名稱簡寫及中英希希對照

為方便弟兄姊妹參考聖經書卷名稱,我們特意製作了一個「聖經書卷名稱簡寫及中英希希對照」圖表,除了列出中英文的書卷名簡稱,也列出中文、英文、希伯來文、希臘文的書卷名對照,並附上相關書卷的綜覽摘要連結。希望大家在尋找書卷名稱及資料時會有用!

圖表連結:https://bmy.org.hk/?p=27160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2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他將於今年9月加入「英國中信」作當地的宣教同工,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二月份的代禱信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圖為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作者:蔡錦圖)

 

在過年前於神學院教書時,提到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是公元125年的 𝔓52。這兩天找了一些論文提到有關這份抄本,在此整理一下,稍作消遣。

先說一句,𝔓52是這份蒲草紙抄本的編號,按抄本發現的次序排列。 𝔓52即 Papyrus 52(蒲草紙抄本52號),但學術上規定,P字只可以是斜體字、黑體字和 Fraktur 字體(即𝔓,不過現今已較少使用)三種。若非如此用就是不專業,故此坦白說,很多中文書都是弄錯的。Facebook在斜體字和黑體字都不明顯,故此在此用𝔓。

在現存已知的新約抄本中,𝔓52(Papyrus 52)是公認最早的福音書抄本,其內容來自《約翰福音》18 章的一部分,估計抄寫於公元 125-150 年之間。雖然它僅存小小一片,但對於研究新約福音書的傳播歷史、文本發展及早期基督徒的使用情況,𝔓52 具有極為重要的學術價值。

𝔓52 另稱「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Rylands Library Papyrus P52),正面和背面分別包含了《約翰福音》18:31-33 和 18:37-38 的部分內容,只有8.9 x 6厘米大小。這段經文記錄了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場景,彼拉多問祂:「真理是甚麼呢?」這不僅是《約翰福音》極具神學意義的章節之一,也顯示出這部福音書在基督教早期已受到重視。

這份抄本於 20 世紀初在埃及發現,目前收藏於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的約翰萊蘭圖書館(John Rylands Library,曼城這麼多香港人居住,有機會去這圖書館的展覽室看看)。學者根據古文字學(Paleography)的研究,將其年代定於 公元 125-150 年左右,距離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約公元 90-100 年)僅有二、三十年,這使它成為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𝔓52 來自一本冊子(Codex),而非傳統的書卷(Scroll)。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它反映了基督徒與猶太人的不同書寫習慣。猶太人主要使用書卷(Scroll,現今在猶太會堂保存的手抄聖經都是書卷形式的),而基督徒則偏好冊子(Codex)形式,就像今天的書籍。這可能是為了便於閱讀、攜帶及查閱聖經經文。

《約翰福音》長期被認為是四福音書中最晚寫成的,學者一般推測它完成於 公元 90-100 年,可能寫於以弗所,位於今天的土耳其西南岸。然而,𝔓52 抄寫於 公元 125-150 年,而且是在埃及發現,這表示在短短幾十年間,《約翰福音》已經被廣泛流傳到不同地區。這一發現,挑戰了一些早期認為《約翰福音》是較晚期作品的學說,並強烈支持其在 1 世紀末即已寫成並傳播的可能性。

題外話,現存發現的聖經蒲草紙抄本共有5,898份。在2019年出版了The Text of the Earliest New Testament Greek Manuscripts兩巨冊,詳細介紹和影象了從𝔓1至𝔓139(最早期發現且是最重要的蒲草紙抄本)。由於現存希臘文新約的手稿散佈在​​世界各地,通常只有學者和專業人士才能接觸到。不過,這類專門且昂貴的著作,大概都是想想就算。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3:29-59;賽7:20及其後: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29-59;賽7:20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主要記載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服發霉的潔淨條例。這些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11-15章全是關於潔淨的條例,為要塑造以色列人成為聖潔、與上帝匹配的子民,可以親近祂和享受祂的同在。當中13-14章集中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更多有關11-15章的介紹,可參考之前的查經摘要[1]),以下是這兩章經文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大綱中的 1e 和 2)承接著上一段有關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的潔淨條例,繼續論述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的潔淨條例,另外也提及衣服發霉的條例。

 

1.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利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下巴有災病,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1)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1 祭司要檢查這疥瘡的災病,(2)看哪,現象若未深入皮膚內,其上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長疥瘡的人隔離七天。

利13:32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這災病,(3)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不可剃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利13:34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疥瘡,看哪,疥瘡若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未深入在皮膚內,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35 但他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

利13:36 祭司就要檢查他。看哪,疥瘡若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找黃色的毛,這人是不潔淨了。

利13:37 若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疥瘡就已痊癒了,那人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

13:29-37主要記載頭上或下巴長痲瘋時的症狀,其中「下巴」的原文 זָקָֽן zaqan 在《聖經》中較常譯作「鬍鬚」或「鬍子」,但由於13:29指著「無論男女」而言,所以〈和修版聖經〉可能因此把這字譯作「下巴」。無論如何,頭上和下巴都是人的臉上長毛髮的地方,是十分影響一個人的外貌、形象和別人對其的觀感。另外,13:30「疥瘡」的原文 נֶ֣תֶק neteq 也可翻譯為「癩痢」(指頭上或下巴本應有毛髮的地方缺了一小撮或當中的皮膚與毛髮出現異狀)。而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條例相若,祭司同樣需要從三方面去判斷患者是否出現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上是否出現了黃毛的疥瘡症狀(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佈不潔淨);

【2】:確認第一種情況是否未深入皮膚、也沒有黑毛,是的話患者可在隔離七天後再次檢查確認(經文沒有提及否定的情況,但相信可理解為要繼續隔離,等到皮膚的情況好轉,才給祭司檢查是否只需再隔離七天,便有機會透過覆檢確認已經變回潔淨的狀態);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的疥瘡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皮膚部位(13:36提及如果是的話,患者就屬於不潔,連黃毛也不必再找,祭司可直接判斷那人為痲瘋不潔淨的情況;之後,估計那人仍要繼續隔離,直到情況好轉後再給祭司檢查,然後再進行七天的隔離和覆檢等等,看看是否已復原和變回潔淨)。

筆者在之前幾篇查經摘要中已經論述過,「七天」的隔離週期可代表著等候上帝介入作工、醫治患者的一個完整週期(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2]。而如果在隔離七天後,患者的疥瘡並沒有深入,也沒有擴散,其上也沒有黃毛,患者則要剃去患疥瘡位置周圍的鬚髮,然後再經歷第二個七天的隔離(13:33),以確保痲瘋的情況已真正地好轉。這做法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情況略有不同,這裏是要求患者自己主動讓祭司查看患處。過去我們討論過痲瘋可以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反映出那人生命中有不潔、有罪孽的情況(也就是用具體、外在的標記去反映抽象、隱藏的罪的問題;見註1)。而疥瘡的痲瘋處於頭上和下巴這些會影響外觀的地方,反映相關的罪的問題看來是涉及人的面子、榮譽等層面,是要患者正視的,所以才特意要求他們主動顯露問題所在(下文再述)。而經過兩個七天的觀察期(13:31、33),患者的疥瘡如沒有深入皮膚或擴散的話(可理解為經歷了上帝的醫治),祭司就可以宣佈患者為潔淨,並著他/她為自己洗衣服,去表達一種願意分別為聖、自潔的心志(參出19:10、14;利13:6等)。不過,經文續指假如出現一些反覆的情況,就是患者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再次大大擴散的話,祭司就連黃毛也不用找,直接可再宣佈那人為不潔淨。但如果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估計是癩痢之處再長出正常的毛髮),可視為疥瘡痊癒了,祭司可再一次宣佈那人為潔淨(13:35-37)。可以估計,疥瘡的痲瘋問題較容易反覆,所以經文才特意這樣提及。

利13:38 「無論男女,身上的皮膚若有斑點,是白色的斑點,

利13:39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皮膚的斑點是暗白色的,這是皮膚長了斑;那人是潔淨的。

利13:40 「人的頭髮若掉了,變成禿頭,他是潔淨的。

利13:41 他頭頂的前面若掉了頭髮,以致頂門光禿,他是潔淨的。

利13:42 頭禿處或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痲瘋長在他的頭禿處或頂門禿處。

利13:43 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頭禿處或頂門禿處的災病腫塊白中帶紅,像身上皮膚痲瘋病的現象一樣,

利13:44 那人就是患了痲瘋病,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生在頭上。

利13:45 「患有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遮住上唇,喊著說:『不潔淨!不潔淨!』

利13:46 災病還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不潔淨的;既然不潔淨,他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13:38-46主要記載身上的皮膚出現白色斑點的條例。經文強調皮膚長了斑、掉了頭髮、變成禿頭、頂門光禿等情況那人仍屬潔淨(13:39-41),只是當禿處有災病,出現腫塊、白中帶紅才算是長了痲瘋(13:42-44)。可以說,長斑、禿頭和頂門光禿等外表上的不雅觀,在上帝眼中並不算是甚麼問題,唯獨長出痲瘋才是問題。最後,13:43-46是整段的總結,當中要求患了痲瘋的上帝子民(包括整個13章所提到的其他情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遮住上唇,並叫喊著「不潔淨!不潔淨!」去讓別人知道自己正處於不潔當中,讓人懂得避開自己、以免沾染不潔。而要這樣做的話,患者必須極具勇氣,勇於面對自己的不潔,且要為別人以至整個群體的好處著想。可以說,今段《妥拉》特別強調患者要主動面對自己不潔淨的問題,並為免其他上帝的子民也沾染不潔而主動公開自己的問題,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導致更多人成為不潔。與此同時,患者也要尋求上帝的醫治,希望最終可變回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我們要留意,患者並非孤單地自行離開上帝的子民群體,而是要讓其他人知道,好叫別人可以關心自己的狀況,成為自己的支援和幫助(經文禁止痲瘋病人進入以色列民的營,但沒有禁止以色列民到達營外探望和幫助他們,事實上,祭司也要到營外檢查,才能確認患者是否已經得潔淨或情況有所好轉)。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利13:47 「衣服若發霉了,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

利13:48 無論是經線、緯線,是麻布的、羊毛的,是皮革,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

利13:49 若是衣服、皮革、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呈現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發霉,必須給祭司檢查。

利13:50 祭司要檢查這霉,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

利13:51 第七天,他要檢查這霉。若霉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用途的皮製物件上擴散,這是侵蝕性的霉,是不潔淨的。

利13:52 發霉的衣服,無論在經線、緯線,羊毛的、麻布的,或是任何皮製物件,都要把它燒掉;因為這是侵蝕性的霉,必須用火焚燒。

利13:53 祭司檢查,看哪,霉若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的皮製物件上沒有擴散,

利13: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發霉的物件洗了,再隔離七天。

利13:55 洗過之後,祭司要檢查,看哪,若那霉在他眼前沒有變色,霉雖沒有擴散,也是不潔淨的。這是侵蝕性的災病,無論是在正面或反面,都要用火焚燒那物件。

利13:56 祭司若檢查,看哪,那霉在洗過之後已經褪色,他就要從衣服,皮革,或經線、緯線,把發霉的部分撕去。

利13:57 若霉再出現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皮製物件上,這就是舊霉復發,必須用火將那發霉的物件焚燒。

利13:58 洗過的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若霉已經消失了,仍要再洗,這衣服就潔淨了。」

利13:59 這就是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皮製的物件,都按照這條例宣佈為潔淨或不潔淨。

13:47-59從人的痲瘋轉而論述衣服和皮革等物品發霉的潔淨條例。經文強調這包括所有不同質料的衣物(其中「經線、緯線」在〈新譯本〉的翻譯為:編結物、紡織物)。今天,我們的衣服發霉一般都是呈現黃色或白色的,並且我們一般會馬上進行清潔,嘗試除掉霉菌,如果無法清潔最終也可能會直接扔掉,但是這裏經文所要求的是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看看是否有擴散的跡象!(13:50-51)而且這裏物件發霉是指呈現綠色或紅色的現象(13:49),所以看來並非我們一般因天氣潮濕而遇到的那種物件發霉問題,而是也跟人長痲瘋的情況相若,是上帝所給予的一個標記,指出該物件不適合用於與祂相關的事情上,甚或反映該物件的主人有某些隱藏而未處理的罪孽[3]。事實上,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צָרַעַת tsaraʿat),明顯說明《聖經》中的「痲瘋」觀念不等同於我們現今所理解的痲瘋疾病,而是像我們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一直論述的概念,就是上帝在人或物件上所給予的一個與祂的聖潔本質不匹配的標記,為要指出那人或那物件的狀況屬不潔淨,暫時不能蒙祂的悅納,不適合去親近上帝或用於獻祭和承載祭物等與上帝有關的用途上。而經文指出,物件的主人有責任把物件帶給祭司察看和判斷,而祭司也要像檢查人的痲瘋那樣小心檢查發霉的物件,確保在上帝所居住的以色列民群體中,沒有任何因痲瘋而導致不潔的人或物件。

檢查和處理發霉衣物的情況跟檢查及處理人長痲瘋的情況相似,也是要隔離七天後再覆檢,看看是否有出現擴散或侵蝕性(已深入物件)的情況;而不同的是,人的持續不潔淨只需繼續在營外接受隔離就行,但物件的話最終只能被燒毀!可以說,上帝對人不潔時的包容和憐憫比起對物件的包容程度大得多!因人仍有機會從罪孽中回轉悔改或耐心等候上帝的醫治去移除痲瘋的問題,但物件則只有兩個七天的機會而已(我們要明白物件不及人的生命寶貴,因此比起珍惜一些身外物,我們應當給予身邊的人更大的憐憫和包容)。接著在13:56-59,經文指出霉若沒有在物件上擴散,便要把它洗了再隔離七天,該物件在被洗過後如果褪色,就把曾發霉的部分撕去,就是情願外表不完整,也不要讓上帝所不接受的那些不潔淨的東西繼續存留。另外,發霉也像人長痲瘋一樣有痊癒後再復發的可能(13:57),而當舊霉復發時,則不能再保留該物件而必須把它燒掉。這種被火燒毀的情況仿如《聖經》中所指的審判,同樣是被火燒毀,在人而言甚至是一種痛苦的刑罰,並且永遠不能再親近上帝。而這種情願物件外表不完整也不能存留的邏輯,就如《馬太福音》5:29-30中所指的那樣:「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可以說,物件發霉的情況務必謹慎處理,否則其結局就如被火燒毀的審判那樣,不會再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存留。最後,就算曾發霉的物件經過洗淨,經文也強調要再洗一遍,這反映上帝十分重視聖潔的狀態,就如上帝不能包容罪在人的生命中存留一樣,物件都必須得到徹底的潔淨才可蒙上帝的悅納。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7:20 「那時(בַּיּ֣וֹם הַה֡וּא;在那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你的頭髮和腳毛,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賽7:21 「那時,每一個人要養活一頭母牛犢和兩隻母羊;

賽7:22 因為奶量充足,他就有乳酪可吃,國內剩餘的人也都能吃乳酪與蜂蜜。

賽7:23 「那時,凡種一千棵葡萄樹、價值一千銀子的地方,必長出荊棘和蒺藜。

……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7:20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4],內容主題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賽7章屬這背景的早期,並且是有關我們較熟悉的「以馬內利」經文,當時亞蘭和以色列聯合攻擊猶大,亞哈斯王卻不肯向耶和華求一個兆頭,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賽7:12),但其實他的說法只是裝作屬靈,表面上表現出自己仍很不錯、並無問題,但自負和虛假的背後反映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的能力,或不信祂會眷顧保護自己,所以才想另覓出路,不願依靠祂。而賽7:20的上下文指出,即使亞哈斯不求耶和華,祂也照樣會給一個「以馬內利」的兆頭,去表明短期內亞蘭和以色列的威脅必被解除。經文指那時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用作比喻主會使用亞述王)去平息猶大的危機。在意思上,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與今段《妥拉》的經文並無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只能想到兩個隱若的關聯:1)「痲瘋、發霉」和「以馬內利」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表明是出於上帝的作為;2)長痲瘋的病人和亞哈斯一樣,都需要依靠上帝才真正有出路(得醫治/得到解救)。而至於在用詞上,賽7:20這節有幾個詞語明顯在原文上可聯繫今段的《妥拉》(見下表)。

《妥拉》(利13:29-59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שֵׂעָ֥ר,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הָרֹ֛אשׁ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2 第七天(בַּיּ֣וֹם,祭司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גָּלַח鬚髮,但不可剃(גָּלַח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賽7:20 「那時(בַּיּ֣וֹם;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גָּלַח你的頭(הָרֹ֖אשׁ髮和腳毛(שַׂ֣עַר,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三個共通之處,以下先論述兩個:

1.  頭上、下巴(或鬍子)和衣服都屬於外在、表面的,是不可長期隱藏而不被人看見的(跟身體上的痲瘋不同),而且這些都是一個人的特徵,可代表著那人的尊容、榮美和階級等等。

2.  頭上、下巴(或鬍子)其實是自己看不見或最不容易察覺的,但同時卻是別人看得最清楚、讓人最先留意到一個人的地方!而穿上的衣服也是,別人總會比自己看得更清楚!尤其是古代人並不像現代人那樣可隨時照鏡子、或透過玻璃的倒影和手機影像等去檢查自己的外表與儀容,所以頭上、下巴(或鬍子)以及衣服都是當事人自己不易察覺,但別人卻最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結合上述兩者的明白,如果痲瘋和發霉都是上帝因人有罪孽而給予的標記,那麼如果有人身體上有痲瘋而被衣服遮蓋,上帝也可以在人的頭上、下巴和衣服上顯露出來,就是即使人自己不自覺、不以為意或刻意想隱瞞罪惡也不能再繼續遮掩下去。這些罪孽的問題包括:

a.  要在人前炫耀自己(這時自己不會覺得有問題的,因為當事人正正渴望想別人更多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b.  為了面子而說謊、掩飾、不肯坦白認錯(自己以為別人不知道、可以瞞天過海才會掩飾,但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已經看穿自己的問題,只是懶得拆穿自己而選擇不作聲而已)。

c.  假冒為善、虛假(表面上想讓人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看自己為敬虔和真誠等,但其待人處事與作風很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虛假、別有動機而並非真心真意等等)。而今次《先知書選段》中亞哈斯王剛好也有這種虛假的表現,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所以才不求兆頭,但實情卻是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不是真心去依靠祂得幫助。

很難[就像這樣],這聖者,祂是當被稱頌的,去懲罰這個人。那麼祂怎麼做呢?首先祂警告他,然後祂懲罰他的房子,正如所說,我會在你們的產業中放置房子的痲瘋。”3 首先祂懲罰他的房子,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如果不,祂就懲罰他的衣服,正如所說,當一件衣服裡有痲瘋的病灶。”4 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但如果不,痲瘋就攻擊他的身體,正如所說,當一個人在他肉體的皮膚上有,等等。[5]

上述引文來自一段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內容指:人的房子、衣服和身體都可以長痲瘋(房子和衣服的情況可理解為「發霉」),假如那人犯罪,會先懲罰房子,人若仍不悔改就懲罰衣服,繼而是那人的身體⋯⋯有其他拉比問為何經文是先提及人的身體,然後才是衣服,繼而房子。為何這裏論述的次序與經文的次序相反[6]?首先,我們未必需要全盤接受拉比的解釋,但我們卻可從這些解釋中得知,猶太人也同樣會看痲瘋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為要指出人有罪孽的問題!而且我們可用類似的邏輯去推論為何經文記載痲瘋的次序是身體(較隱藏之處)、頭上和下巴(或鬍子;身體較外露之處或人的特徵)、衣服、房子(另見註6):假如上帝讓一個人的身體長痲瘋後那人仍不悔改,甚至想用衣服覆蓋著去掩飾,上帝可進一步讓那人的頭、下巴(或鬍子)甚或衣服上也長出痲瘋和發霉,去使人看見其問題!但如果那人仍繼續不肯悔改,不願意面對甚至躲藏在自己房子裏不出門的話,上帝也可使那人房子的牆上也發霉(參14:34-48),讓人無法繼續掩飾和逃避悔改!我們可能感到上帝顯露人的罪惡的方式很咄咄逼人,但其實這是上帝為了要救人離開罪惡的做法。因為顯露人的罪惡、使其外表上難看、蒙羞而不能得人的榮耀等其實不算甚麼(畢竟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但如果人因為罪惡而不潔淨,最終與上帝隔絕、甚至被火焚燒審判、不得翻身的話,其後果才是更嚴重的損失、更恐怖的結局!而如果皮膚上長痲瘋的標記,足已讓人懂得謙卑自己去面對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孽的話,上帝根本就無需要進一步在一個人的頭上、下巴、衣服等處長痲瘋和發霉,去刻意揭露人的罪惡,帶來更大的警告和羞辱。故此,這段《妥拉》提醒我們當意識到自己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時候,就應當及早認罪、回轉悔改,不要容讓罪惡持續發酵、不要讓罪惡的雪球越滾越大才不得已去正視,因為正如發霉的衣物不會被人長久容忍、當作沒事一樣穿在身上,上帝也不會長久容忍自己的百姓在罪惡中不知悔改、在屬靈上毫無寸進!另一方面,臉上長斑、禿頭、頂門光禿等或多或少雖然會令人感到尷尬,但外表的尷尬其實問題不大,因為上帝仍看這些情況為潔淨,反之,更要緊的問題是痲瘋的不潔!因為背後反映的是步向死亡的問題、是導致被火燒毀的問題、是在永恆中與上帝隔絕的問題!求主幫助我們在罪中及早回轉悔改,及早從罪孽中得潔淨和醫治。

 

結語: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一部分,主要涉及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物發霉等問題。當中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證明《聖經》中的痲瘋並非現今所指的痲瘋病,而且之前的《妥拉》經文、今段的《妥拉》經文,以至拉比的解經也都指出,痲瘋(或發霉)可以理解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指出人的生命中有隱藏著而未解決的罪孽問題!而雖然今段《妥拉》跟之前幾段經文有關處理痲瘋的情況大同小異,但如果按照整個利13章的痲瘋潔淨條例的次序來看,作者的鋪排是先從一開始記載身體上較為不明顯的皮膚痲瘋病,到上一段《妥拉》有關皮膚上長瘡、燒傷的痲瘋問題,然後再到今段《妥拉》關於頭上、下巴和衣服上的外在問題,就是從一個本來可能只有自己看見(別人看不見)的身上長痲瘋,漸漸論述到一些別人比自己看得更清楚的痲瘋問題,也就是今段中所記載有關頭上、下巴和衣服等位置出現痲瘋或發霉的情況。上帝要這樣把人內在的問題明明地顯露出來,為的是讓人不能再掩飾下去!(情況就如主耶穌揭露法利賽人看重外表上的潔淨,但內心卻污穢不潔的問題[7])為要拯救人及早離開罪孽和扭曲的思想,尤其是一些自己不察覺但別人卻看在眼裏的罪,包括:愛炫耀自誇、為面子而說謊、不肯認錯、假冒為善等等。求主幫助我們、醫治我們,敏銳主不喜悅的罪惡,以致願意離開這些問題,並懂得在上帝「幫我們逐步公開」之前就已經懂得知錯悔改,明白審判的死亡以及與上帝隔絕的惡果,遠比自己失去面子、因為犯錯而蒙羞更為嚴重得多!作為信徒,讓我們早日學會讓主光照自己的黑暗,讓我們的生命能得蒙天父的悅納、學會從軟弱變成剛強,漸漸成為祂真實的見證人。阿們。


[1]上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2]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3] 「罪孽」一詞的意思,在過去論述痲瘋可作為罪孽的標記的摘要中(見註1),已指出可關乎扭曲的思想和不正的觀念。這包括與人建立不正當的關係或遐想、扭曲的價值觀或觀念等等,以致不能行出上帝的心意。

[4]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5] AI 翻譯自 “Tazria” in Midrash Tanhuma Vayikra: 258.

[6] 利13-14章最先提及人的身體長痲瘋,後來到今段《妥拉》(13章結尾)才提及衣服的痲瘋(發霉),最後才是房子(在利14章才提及)。

[7] 參太15:6-7、11-2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使徒保羅的鎖鏈

【圖為聖保羅城外大教堂內保羅被囚時的鎖鏈。】

使徒保羅的鎖鏈(作者:蔡錦圖)

 

羅馬的聖保羅城外大教堂(Basilica Papale di San Paolo fuori le Mura)位於意大利羅馬城外,靠近奧斯提亞古道(Via Ostiense)。該教堂不僅以其悠久的歷史、壯麗的建築和精神意義聞名,還因保存有與使徒保羅相關的聖物而備受尊崇。在21世紀初的考古學者已經初步確定,這地方可能是保羅埋骨之處,而在教堂中也保存了據傳為保羅被囚時的鎖鏈(Catena di San Paolo,上圖)。

在《使徒行傳》中,有四分之一篇幅是保羅被囚,包括他和西拉在腓立比的囚禁(徒16:16-40),然後是21章開始的漫長篇幅,記載他在耶路撒冷的囚禁(徒21:27-23:30),在凱撒利亞的囚禁(徒24:1-26:32),在羅馬的囚禁(徒28:16-31)。《使徒行傳》由始至終都在指出,他的被囚並不公義,包括他是被猶太人陷害和設謀、羅馬官員由於怕事和期望有好處而不想放他等原因。然而,在面對眾多不義時,保羅卻不以福音為恥,努力在鎖鏈中見證真理,埋下了羅馬帝國在未來相信福音的伏線。

根據教會傳統,保羅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被斬首。由於保羅是羅馬公民,以致他的死刑是以較不痛苦的方式施行。保羅被斬首後,被埋葬於羅馬奧斯提亞路旁的一處墓地(這與彼得的施刑和埋葬地點不同)。早期基督徒在他的墓地上修建了一座小型紀念堂(cella memoriae),故此這地點幾乎是確定的。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後,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在保羅墓地之上建造一座較大的教堂。公元386年,狄奧多西一世下令擴建,將原教堂改建為更宏偉的五廊式大教堂,這座建築的結構成為現今教堂的基礎。完成後,它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教堂之一,可以與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媲美。當時的梵蒂岡教堂,也就是紀念使徒彼得埋葬的地方,沒有現在這麼宏大(現今梵蒂岡是16世紀的加建)。

在教堂的主祭壇下方,保存著使徒保羅的墓穴,墓穴上方有玻璃窗,可以讓朝聖者一窺其內的石棺。根據傳統,這裡埋葬著他的遺骸。2006年,考古學家確認墓穴內有一座公元4世紀的石棺,石棺上刻有「Paulo Apostolo Mart(yri)」的拉丁銘文,意為「獻給殉道的使徒保羅」。現今學者普遍同意,在石棺中的遺骨極可能是保羅。

這座教堂保存了一條鎖鏈,傳說是保羅在羅馬監禁時所戴的鐵鏈,象徵了他因傳揚福音而受苦的見證。中世紀以來,這鎖鏈被視為聖物並加以保存。在教堂大殿的祭台下,專門設置了一個玻璃櫃,供朝聖者瞻仰和祈禱。鎖鏈呈黑色,帶有明顯的古代鐵器痕跡。

在世人的眼中,鎖鏈和囚禁似乎象徵著失敗與羞辱。然而,在基督教信仰中,鎖鏈卻往往成為見證真理的記號。無論是保羅在腓立比監獄中的讚美詩,還是歷世歷代那些為信仰堅守的聖徒,他們以鎖鏈宣告,公義是在於真理的彰顯,而不是僅憑外在環境判斷是非曲直。

不論是否有機會到羅馬看一看這條鎖鏈,盼望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縱然有不同的鎖鏈,卻見證擁有盼望的生命是怎樣的。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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