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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7:1-16、賽66:1-11: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4-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7:1-16、賽66:1-11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主要記載血的象徵意義、宰殺牲口的條例和不可吃血的條例。這些記載(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7:1-16

過去11-15章的許多潔淨條例,都與以色列民從生活的各個範疇去分辨自己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有關,而16章更是特意讓子民知道每年都有一次由大祭司代表他們進入至聖所的機會。這些安排都與亞倫的兒子擅自獻上凡火有關,提醒祭司和子民都要認識聖潔的觀念,不能輕蔑地按己意進入至聖所,並知道上帝對於聖潔的要求。而到了17章(今段《妥拉》經文),內容又轉換為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中的處境,主要跟他們怎樣宰殺牲口、不可吃血、如何放血等有關。

全章共有16節經文,可分為以下四段: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1.  宰牲畜就要把牠牽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17:1-5

利17: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7: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話是這樣: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

利17:4 若不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所流的血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從百姓中剪除。

利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野地裏所宰的祭牲帶來,帶到耶和華前,會幕門口祭司那裏,宰殺這些祭牲,把牠們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

17:1-5主要規定以色列民在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時(17:3指無論是營內或營外,明顯是包括所有情況,不論是在家中飼養、在外找到等各種情況),就要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祭給耶和華為供物。這裏所指的牲畜都是符合獻祭標準的(不符合的種類下文再討論),也就是說,一切符合作為獻祭的祭牲都應該先獻給上帝,而不是直接宰殺!所以重點是,上帝容許人享用牲畜的肉,但必須先把牲畜看為祭牲,透過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先與耶和華、祭司分享)才可供自己享用。這提醒以色列民在享用牲畜作為美食時,要懂得視為一種對上帝的感恩,表明一切的供應和真正享受的源頭和祝福其實都來自上帝。此外,猶太拉比指出,這做法可防止牲畜的血在野地流給了鬼魔(像外邦人獻祭給鬼魔那樣),而子民親身前往會幕獻祭的經歷,更可為子民帶來正面的屬靈影響,提升他們對上帝的崇敬,讓他們更具體地順服上帝,接受上帝在他們的生命中作王掌權![1]

 

2.   只可獻祭牲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山羊鬼魔(17:6-9

利17:6 祭司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17: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祭物,

利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7:6和17:7這兩節的內容是對立的,前者關乎獻給上帝,後者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有猶太解經書指「山羊鬼魔(שְּׂעִירִ֕ם)」屬於一種迷信的偶像敬拜,認為牠掌管著人的疾病和死亡[2],而「他們行淫所隨從的(אֲשֶׁ֛ר הֵ֥ם זֹנִ֖ים אַחֲרֵיהֶ֑ם חֻקַּ֥ת עוֹלָ֛ם)」,反映出以色列民認同並跟隨著山羊屬曠野神明之類的錯誤觀念[3]。可是,以色列民不應因為到了曠野的陌生環境,於是便敬拜了曠野的偶像神明,被周遭的環境改變了自己的信仰立場。接著17:8-9嚴厲地指出,以色列民的獻祭和祭物,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會幕」進行,故此子民不能在渴望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的同時,又想要隨己意地違背上帝所定下的律例,按自己喜歡的形式去親近和敬拜祂。其中連「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被這樣要求,這些外人大概是在出埃及時認信了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跟以色列民一同經過了逾越節和出埃及的拯救,他們也受了割禮,是已經歸依了當時以色列民族的一批外邦人(參出12:47-49)。而為了防止這些外人在屬於耶和華的以色列群體中仍保留著過去的異教偶像敬拜文化,例如向別神獻祭,所以才有這裏的吩咐。而這吩咐再一次提醒他們,要在行為和禮儀上跟以色列民一樣,成為單單敬拜耶和華的群體中的一份子。

 

3.  不可吃動物的血(17:10-14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飛禽走獸,必須把牠的血放出來,用土掩蓋。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נַפְשׁ)。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凡吃血的必被剪除。

17:10-14 短短五節經文中就出現了合共八次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它的核心觀念為「性命、生命」[4](留意這裏多數譯作「生命」,但17:10譯作「人」;另外17:12的「你們」在原文其實是一整句話「從你們當中的所有生命(כָּל־נֶ֥פֶשׁ מִכֶּ֖ם)」)。因此,「生命」就是這段經文的主題!而上帝清楚地吩咐祂的子民不准吃任何的血,正正是因為「血就是生命」(17:11)。這是希伯來思維的表達方式,意思是上帝用具體可見的血,來表達抽象而看不見的「生命」(因為當全部血從人的身體流出後就會失去生命,變成死亡;類似的希伯來思維也可見於用「心腸肺腑」來具體地比喻人的「內心」)。而「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能夠贖罪」(17:11)則說明上帝要子民清楚知道,血(生命)的最重要目的和功能是用在祭壇上為子民的生命贖罪,而不是用來吃喝,滿足自己。上帝要求祂的子民必須尊重祂所賜的生命和血的贖罪功能,他們不可糊裡糊塗,對此輕率或忽視這些規定。否則,上帝會對那人變臉,並把他從百姓中剪除,而「變臉」的原文 וְנָתַתִּ֣י פָנַ֗י 意思並非指臉色難看那麼簡單,更是指「上帝要放祂的臉去對著」,就是有「要對付、與之作對」等行動性含義在其中。所以,就連在以色列民中間的外人也要把動物所流出的血,用土掩蓋,寓意讓生命歸回地土(原本上帝讓地生出生命之物、用泥土造人,所以最終生命要歸回塵土)。留意不是所有可吃的動物都要先被帶到會幕獻祭才能進食,只有那些適合被獻為祭牲的才需要,例如17:13提到獵取可吃的飛禽走獸大概都是不能供獻祭用的。(另參申12:15)

其實「不可吃血」的吩咐在今天來說,弟兄姊妹一般都會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例如是否可以吃豬紅、鴨血、牛排是否要全熟等等,但其實如果要嚴格遵守的話,除了不可吃豬紅、鴨血以及確保牛排要全熟等等之外,一般在街市或超市購買的肉類本身都未完全放血,所以烹煮的時候仍會有血水滲出或混入食物中,除非信徒購買一些猶太拉比認證為 Kosher(符合潔淨飲食條例)的進口肉類,或者成為素食者,否則實際上根本無法完全遵守這些條例。故此,筆者想提醒信徒,重點並非按條例的字面意思去嚴守,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吃和不吃的原因!如果在一些情況下,不吃某些食物是為了表明自己對上帝的順服(就如禁食一樣)、或避免絆倒其他信徒(如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那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只是我們不要過分注重嚴守律法的字面意思,因為更重要的是其屬靈的意義。事實上,主所看重的從不是我們的外在有否嚴守律法(尤其對外邦信徒而言更是)[5],而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愛人!假如我們努力避免吃血,但內心卻像世人一樣常常追求世俗的享樂,無意更多為主而活,那所守的律法也就毫無意義,甚至本末倒置了。

 

4.  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17:15-16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

利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最後17:15-16指出另一種情況,就是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自然的死包括了病死、跌死、受傷流血過多致死等各類情況,連同被野獸撕裂的殘缺屍體,不但不可以拿去獻祭給上帝,子民也不可自行食用。換句話說,凡沒有透過放血而死的動物,都屬於不潔淨,不適合供上帝的子民食用,違者必須洗衣服和洗身自潔,否則就要擔當罪孽[6]。總括整個17章而言,因著對生命的尊重,上帝不准許祂的子民吃血,也對他們吃肉的安排有一定的要求。在古代,能夠吃肉是一種享受,但子民卻不能因為想吃點肉而放縱(例如以利的兩個兒子,參撒上2:13-17),子民要敬畏上帝和順服祂的吩咐,有時甚至需要先透過獻平安祭才能吃肉,這吩咐把吃肉的享受與敬拜耶和華的信仰連結在一起,甚至可說是置於敬拜上帝之下。

 

《先知書選段》(賽66:1-11)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66:1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能為我造怎樣的殿宇呢?哪裏是我安歇的地方呢?

賽66:2 這一切是我手所造的,這一切就都存在了。我所看顧的是困苦、靈裏痛悔、因我言語而戰兢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66:3 「至於那些宰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豬血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

賽66:4 我也必選擇苦待他們,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回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做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事。」

賽66:5 你們因耶和華言語而戰兢的人哪,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彰顯榮耀,好讓我們看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終究是他們!(他們表明上說出敬虔的話)

賽66:6 「有喧嘩的聲音出自城中!有聲音來自殿裏!是耶和華向仇敵施行報應的聲音!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賽66:10 「你們所有愛慕耶路撒冷的啊,要與她一同歡喜,為她高興;你們所有為她悲哀的啊,都要與她一同樂上加樂;

賽66:11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盡情吸取她豐盛的榮耀,滿心喜樂。」

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6:1-11,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涵蓋波斯帝國時期的背景,涉及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的榮耀等主題,以及帶來彌賽亞國度與新天新地的應許,參賽65:17、66:22)。我們不難想像,新天新地的作成必然在於主耶和華的大能而不是人的能力,我們要聽從和敬拜祂!所以,賽66:1-2指出真正能建立的那位是上帝而不是子民自己,子民在困苦中仍需要在靈裏痛悔、因祂的言語而戰兢。然而,賽66:3-5清楚指出當時在耶路撒冷有另一群敬拜上帝的人(他們大概是回歸者的弟兄、同胞),他們表明上看似能說出敬虔的話,但卻用了上帝所討厭的方式去敬拜祂,所以上帝要使這班人蒙羞。接著的賽66:6-9,作者用「無痛分娩」(在古代這是不可能的生育安排)作為比喻,去指出上帝可以讓耶路撒冷、祂的子民和聖殿的敬拜再重建起來!賽66:10-11提到讓真正的子民,就是敬畏上帝、聽從祂話語和因上帝的國度而歡喜快樂的,一同享受重建的豐盛榮耀。整段經文強調上帝是定下要求、作成事情、既有公義也看顧人的那位,而子民只要帶著謙卑敬畏的心順服和跟隨祂,就能經歷祂的看顧、祂的榮耀和歡樂。在主題上,這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中提到子民必須聽從上帝不可吃血、單單敬拜祂、按祂吩咐而行等是個平行;另外,兩者在原文用詞上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語,包括今段《妥拉》中最主要、並多次提及的「生命(נֶפֶשׁ nephesh)」一詞(詳見下表)。

《妥拉》(利17:1-16

《先知書選段》(賽66:1-11

利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יִשְׁחַ֜ט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宰 יִשְׁחַ֔ט

利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מַעֲלֵ֤ה燔祭或祭物,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דַּם,我必向那吃血的人(נֶפֶשׁ變臉⋯⋯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דַּם中。我把這血(דַּם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דַּם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中的所有人/生命 כָּל־נֶ֥פֶשׁ מִ都不可吃血(דַּם;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דַּם

利17: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牠的血(דַּם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דַּם,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נֶפֶשׁ就是牠的血(דַּם。凡吃血(דַּם的必被剪除。

利17: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的所有人/生命 וְכָל־נֶ֗פֶשׁ אֲשֶׁ֨ר,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賽66:3 「至於那些宰(שׁוֹחֵ֨ט牛,殺人,獻羔羊,打斷狗頸項,獻(מַעֲלֵ֤ה呈上)血(דַּם為供物,燒乳香,稱頌偶像的,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心裏(נֶפֶשׁ喜愛可憎惡的事;

 

今段《妥拉》經文(尤其利17:11)對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

筆者建議今段《妥拉》經文最少有以下三個屬靈意義:

1.  生命(活著)就是要單單敬拜上帝!

17章開始的1-7節提到子民不要因為到了曠野,就按當地的偶像傳統而膜拜山羊鬼魔。在今天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能因為轉換環境就因著對未來的恐懼、對周遭的不熟悉而為求安心,以致立即隨別人去拜偶像,失去了見證主的能力(例如到了新公司、新單位為了立足、博取認同、自保甚或鞏固勢力而只顧巴結權勢、泊碼頭、找靠山,其實這都只是想奉承人、懼怕人、以自己為中心的情況)。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受眼見的環境所影響,要一直專注於上帝和單單敬拜祂!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一個人不能服侍兩個主;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服侍上帝,又服侍瑪門。」(太6:24)這節經文的意思其實除了指瑪門(金錢),也適用於服侍其他偶像,總意就是信徒不能服侍兩個主!不要盲從世界的做事方式、世人的潮流和地上的權勢而不知不覺地拜了別神、得罪了上帝。

2.  尊重和顧惜「生命」

17:8-12特別提醒上帝的子民以及當中的外人,要遵守上帝的吩咐,不可吃血、尊重生命。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既然有份加入祂的國度,就要珍惜上帝給我們的教導和吩咐,單單敬拜天父,因為我們的生命本是上帝所賜,本來就屬於上帝!當上帝用具體的「血」去象徵抽象的「生命」、「性命」,表明血的流逝就是生命的流逝,我們要明白「不可吃血」既是不要讓生命流逝於吃喝享樂,也提醒我們要懂得尊重上帝所賜予的生命,包括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即使我們不喜歡的人,他們也帶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所以我們不要心存歹毒;同時也要好好顧惜自己的心靈和生命,不要浪費在宴樂中。17:13-16又提醒我們,有關獵取可吃的動物和自然死的動物屍體情況等雖然都與獻祭無關,然而上帝也要對這些情況加上規管和教導!反映即使不涉及獻祭或敬拜的範疇(例如只關乎追求自己的個人興趣、滿足與娛樂的安排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不可得罪上帝!

羅14:17 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

西2:6 既然你們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要靠著他而生活,

事實上,《新約聖經》(羅14:17、西2:6)同時也提醒,生命不在乎吃喝!我們的生命既然屬乎上帝,就不應像世人那樣常常專注於玩樂和享受世界的事。很可惜筆者注意到,許多基督徒往往在社交媒體上所分享的內容、相片和經歷根本與世人無異,絕大部分都是吃喝玩樂、假期旅遊的體驗,甚少看見有屬靈上的反思、見證、事奉或讀經的分享。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生命既是上帝所造,也是主耶書亞(主耶穌)用寶血贖回來的,我們應該活出祂所期望的樣式,成就祂的旨意,活出祂眼中看為有意義的生命!

3.  上帝讓「血」有贖罪功能(以命償命)的目的

利17:11 因為動物的生命(נֶ֣פֶשׁ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נֶפֶשׁ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נֶפֶשׁ,能夠贖罪。

透過17:11,上帝說明血就是生命,以致基督的流血捨身(生命的犧牲)能夠成就贖罪的作用。因此《希伯來書》9:14記載「何況基督的血,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就是要提醒我們,基督用自己的血(生命)去買贖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另外《歌羅西書》3:1「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也再一次提醒我們,既然認為自己已從基督裏得著復活的生命,就當求上面的事。因此,今章中「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用於贖罪」的主題,正正在提醒我們要活出與基督復活相稱的生命,不再常常只顧著經營地上的事、常為世界的事情奔波勞苦,而是更要在這些世事中看到屬靈的事、上帝的計劃和心意,並按照聖靈的引導,努力為主而活!

 

結語:不可吃血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利17章)主要吩咐上帝的子民不可拜偶像、不可吃血和一些吃肉時要留意的條例。其中「不可吃血」所提及的血跟之前幾章經文提及血是用來潔淨的作用有關,這裏更加補充說明,因為血裏有生命,能夠贖罪。這反映上帝看重祂子民的生命,並期望子民也看重祂所賜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和存在本是為要單單敬拜上帝的,而不是用來敬拜別神,以致偏離了上帝創造、賜生命和救贖的原意。另外,「不可吃血」進一步提醒我們:生命不在乎吃喝玩樂,而且不要以為別人和動物的血(生命)是用來滿足我們的,因為真正能滿足我們的只有上帝和祂的話語。至於在吃肉的安排上,如果是可供獻祭用的牲口,就必須先獻為平安祭才能吃用,反映上帝期望子民在吃肉前,能先與上帝共享,認定真正賜予的是上帝,在享受前也先操練感恩與敬拜的心。而一些獵取而來並非供獻祭用的動物,也要恰當地放血才可吃用,至於自然而死或被野獸撕裂而死的,因為不潔淨的緣故則不可以吃。這反映即使在宗教信仰以外的範疇,上帝也期望祂的子民會按祂的旨意而活!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和對祂話語的順服,並不僅僅限於宗教的禮儀上,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當中。

但願我們透過利17章而對血(生命)的觀念有了更好的明白和掌握,明白聖經教導的關鍵並非讓我們去深究是否應嚴守不吃豬紅、鴨血或不全熟的牛排等世上粗淺的學說(參西2:20-21),而是讓我們知道上帝既已透過主基督的寶血救贖了我們(這是血的贖罪功能),為的是要你和我都好好珍惜祂所賜的生命,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而不是把生命浪費在宴樂中、過著與世人無異的日子,以致有一天我們要見主面的時候,當被問及我們怎樣用祂所賜的才幹時,我們不至於無言以對,而是努力按祂的恩賜成為忠心又良善的僕人(參太25:14-3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所記的「才幹比喻」)。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懂得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也看重主為我們所犧牲的寶貴生命,以及我們已有著一個被救贖成聖的生命,因而懂得求上面的事,善用祂所給的恩賜活出敬拜和事奉主的生命,去見證主和榮耀主的名!阿們。


[1]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203。

[2] 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14。

[3] 另參 “Azazel  עזאזל” in Dictionary of Deities and Demons in the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Leiden and Grand Rapids: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99), 129。

[4] נֶפֶשׁ nephesh 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或動物的「性命、生命」,而中文聖經會按上下文作出略為不同的翻譯用詞,例如《和修本》裏:「有生命」(創1:20)、「心」(創34:3)、「人」(創46:27)等,而讀者較為熟悉的可能是「盡心、盡性、盡力」(申6:5)中的「性」也是 נֶפֶשׁ 這個詞,因此「盡性」的意思為用盡整個人的性命。

[5] 更多有關信徒守律法的問題,請參考本機構的「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網頁

[6] 經文沒有明確指出「擔當罪孽」的意思,估計要視乎情況而定。但如果不潔淨是未能匹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後果也可以是很嚴重的。例如:如果是祭司的話,或有可能會像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那樣,因為強行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參10:1-3)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2025五旬節特別聚會的教導錄影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五旬節是從6月1日的黃昏開始直至6月2日的黃昏(耶路撒冷以外地區則至6月3日的黃昏)。為慶祝這個聖經節期,我們把過去(5782/2022年)的五旬節聚會錄影上載至YouTube與更多人分享。聚會內容包括:學習希伯來文「五旬節快樂!」、簡介五旬節的由來、屬靈意義、猶太傳統、講解使徒行傳2章的五旬節信息、為何當時信息能夠讓人扎心,並有問題討論、參考答案及最後總結。(主講:陳金城 老師 Herbert Chan)

相關的教導錄影經已上載至我們的 YouTube 頻道觀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9eYIz74MeY

你亦可以前往「會員專區」的「錄影重溫」>「猶太節期」裏觀看:https://bmy.org.hk/?p=22049(需要登入,可免費申請成為會員)

 

 

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安息日研經坊」(2025-3-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25-16:34;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以及贖罪日的儀式。這些內容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你會怎樣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25-16:34)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記載血漏的潔淨條例;而第二部分記載贖罪日的條例,包括祭司需要進行的多項儀式及對以色列民的要求和吩咐,贖罪日是猶太人每年一度的節日,也是他們全年中最為嚴肅的日子[1]。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結構: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1.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利15:25 「女人若在經期之外仍然流血多日,或是經期過長,她在流血的一切日子都不潔淨,和她在經期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15:26 在流血的日子,她所躺的床、所坐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和在月經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8 這女人的血漏若痊癒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潔淨。

利15:29 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祭司那裏。

利15:30 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女人血漏的不潔淨,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上一段《妥拉》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經文,連同今段血漏的潔淨條例都是記載以色列民中男性和女性分別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的一些潔淨條例。而今次有關血漏的經文是整個利15章潔淨條例的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後一種情況,屬女人在月經異常情況下的不潔,與同屬異常情況的男性漏症的不潔是個平行[2]。血漏所指的並不是一般流血不止的情況,而是經期以外生殖器官仍不停地流血的問題。女性的血漏跟男性的漏症情況一樣,都會造成長期的不潔(猶太拉比歸咎為受罰的情況[3]),期間雖然無需像痲瘋那樣給祭司檢查,但經文同樣沒有說明如何得醫治,故可理解為只能靠著上帝方能治好的不潔情況。漏症和血漏的潔淨期同樣是在痊癒之後才開始自行計算七天的(參15:13、28),這比女性月經的不潔時期(從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七天)更長(參15:19)。血漏患者的長期不潔不但讓她們無法到會幕獻祭,也往往讓她們失去正常的社交生活,迫使她們成為社會中的邊緣人和低下階層(例如太9章所記的一個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

 

2.  總結利15章的潔淨條例(15:31-33

利15:31 「你們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玷污我在他們中間的帳幕,因自己的不潔淨死亡。」

利15:32 這條例是為漏症患者或遺精而不潔淨者,

利15:33 女人經期的不潔,男女患漏症,以及男人與不潔淨女人同寢而立的。

利15章的潔淨條例全部都關乎人從生殖器官流出液體以致造成不潔(包括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今段經文記載的血漏),筆者認為這些條例可以帶出三個屬靈的提醒:

a.  首先,人的不潔本身就提醒著上帝的子民要明白自己作為人就會受限制,因為子民不是神,他們與神不是同等的。子民不能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隨意走到聖潔的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對上帝常存一份謙卑與敬畏的心,知道祂永遠在我們之上;我們如果要親近祂,就必須按照祂的吩咐去保持自己的聖潔身分,維持在一個與祂的聖潔匹配的潔淨狀態。

b.  利15章中的全部情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說明人的不潔違背「生養眾多」這個上帝對人的吩咐和心意,也就是說,不潔的問題除了導致人不能親近上帝,也使人不能達成祂的旨意和計劃。

c.  不潔淨可分為正常和不正常(異常)兩大類,這提醒我們雖然人間中也會有正常的不潔出現(如遺精、月經),但不要讓「正常」的不潔變成了長期的不潔(「不正常」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自己不潔之時,懂得謙卑地祈求上帝的醫治,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從不潔中變回潔淨,以致可以活出作為上帝子民的生命,可以去親近上帝和事奉祂。

最後,總結11-15章的七類不潔淨條例(包括食物、生育、痲瘋、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它們涉及「從外到內」的不潔,提醒子民從外在的行為到內心,都要時刻按上帝的教導去過聖潔的生活。上帝的子民一方面既要知道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現不潔的情況而不要自誇或自卑,另一方面又要懂得自潔和信靠上帝去經歷祂的醫治,好讓自己能保持著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能夠從不潔淨中返回上帝的群體裏再次親近祂。而感恩的是,今天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有大祭司主耶書亞(主耶穌)拯救和潔淨我們,好使我們能帶著聖潔的身分到達上帝的面前(參來10:19-22)。

 

3.  祭司在贖罪日的職務(16:1-10

利16:1 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吩咐摩西;

利16: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在櫃蓋上的雲中顯現。

利16:3 亞倫進聖所要帶這些: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聖服。

按照利16:1-2,我們可估計利11-15章的潔淨條例都與亞倫兩個兒子的死有關,就是他們不恰當地進入了至聖所,以致上帝頒布了這許多的潔淨條例。而透過這些條例,上帝的子民可認識到祂的聖潔本質、祂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和學會如何順服謙卑地活出聖潔子民的身分。其實上帝並非希望人對祂敬而遠之,而是希望我們能按照祂對聖潔的要求去親近祂,所以在11-15章的潔淨條例之後,就有了16章的贖罪日條例,教導大祭司如何代表子民進入至聖所。當中大祭司亞倫所要穿的服飾,並非平時在聖所中事奉時所穿的大祭司聖衣,而是像舉哀時所穿的麻衣!如果大祭司的聖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美(參出28:2),那麼麻衣則可代表著一份謙卑、放下自己的心,這正符合贖罪日儀式的場合和氣氛。而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的時候,也是放下了天上的尊貴身分,穿著肉身的軀殼,謙卑地來到人的中間,為我們贖罪、施行拯救,讓我們可以到天父那裏去(約14:6)。可以說,基督第一次的來臨成就了利16章的贖罪日當中有關大祭司的記載,這也是《希伯來書》對基督的祭司職事的論述[4]

利16: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16:6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利16:7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安置在會幕的門口。

利16:8 亞倫要為那兩隻山羊抽籤,一籤歸給耶和華,一籤歸給阿撒瀉勒

利16:9 亞倫要把那抽中歸給耶和華的山羊牽來獻為贖罪祭,

利16:10 至於抽中歸給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安放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撒瀉勒。

16:5-10記載贖罪日儀式的開始,大祭司亞倫要預備兩頭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頭公綿羊為燔祭,還有一頭公牛為祭司自己的贖罪祭。兩頭山羊要抽籤,一頭獻祭給上帝,另一頭則歸給阿撒瀉勒。抽籤這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在其中[5],說明贖罪日的成果不是單靠人自己的能力而成就的,更是依靠著上帝的旨意。「阿撒瀉勒」是其希伯來原文(עֲזָאזֵלʿăzāʾzēl)的音譯,拉比認為有三個可能的意思[6]:1)撒旦魔鬼、2)多石之地(根據相應的阿拉伯語字根)、3)被棄絕的羊羔(עֲזָאזֵל = 羊羔 עֲזָ + 被棄絕 אזֵל);筆者認為第一個關乎撒旦魔鬼的解釋的機會較微,因為要透過獻祭給魔鬼才能讓贖罪成事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不過如果那只是代表某種當時古代人所理解的偶像神明也說得通(見17:7);第二個有關「多石之地」的解釋可理解為曠野之地,對當時的人來說就是以色列營地以外的地方;而第三個有關「被棄絕的羊羔」的說法最為有意思,因為正如祭牲在獻祭中代表著獻祭者被獻上給上帝,那麼「被棄絕的羊羔」則可圖像化地代表以色列民的罪要透過這頭代罪羔羊被帶離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去表明罪惡從子民當中被除掉和棄絕。傳統上,猶太人認為這羊羔會被帶到曠野的一個無人之地(16:21-22),然後在懸崖邊把那頭羊羔推下深淵,這個行動代表了罪從子民中被斷絕和無法歸回。

 

4.  贖罪日的會幕儀式(16:11-28

利16:11 「亞倫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作自己贖罪祭的公牛。

利16:12 他要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盛滿火炭的香爐,再拿一捧搗細的香料,把這些都帶入幔子內。

利16:13 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利16:14 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就是東面,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

利16:15 「他要宰那隻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把血彈在櫃蓋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利16:16 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

利16:17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都不准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家人,以及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利16:18 他出來後,要到耶和華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贖罪。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周圍的四個翹角上。

利16:19 他也要用手指把血彈在壇上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不潔淨中得以潔淨,成為聖。」

利16:20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以及祭壇贖罪後,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利16:21 他的雙手要按在活的山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有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把這些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再指派一個人把牠送到曠野去。

利16:22 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那人要把羊送到曠野去。

利16:23 「亞倫要進入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5 贖罪祭牲的脂肪要燒在壇上。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7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血被帶入聖所贖罪之後,就要把這牛羊搬到營外,皮、肉、糞都用火焚燒。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儀式中先後提到大祭司要宰公牛和山羊,並把血帶進會幕的至聖所灑血,期間要帶著香爐進入,好讓香料的煙覆蓋著法櫃上的蓋子(即施恩座),以免他死亡。可以說,贖罪日的「贖罪」儀式充滿著「遮蓋、頂替」的含義,包括剛才提及歸給阿撒瀉勒的羊要頂替子民的罪、香的煙霧要遮蓋法櫃的蓋子和進入幔子的祭司以保護他、公牛的血要灑在(遮蓋著)法櫃、公牛的生命本身也代替了祭司的性命而被獻為贖罪祭,同樣地山羊也代表著頂替了以色列民的罪而流血犧牲和被獻上。儀式中相信最少有三位祭司參與(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祭司、進入會幕至聖所的大祭司、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焚燒的祭司),他們全部都要洗衣服、洗身等才能得潔淨去繼續事奉。這些儀式的圖像和含義正好活生生地說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他如何帶走我們的罪、頂替我們所受的刑罰、用他的寶血遮蓋了我們不配的生命,為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潔,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可以親近天父。(參來4:16)

 

5  贖罪日對會眾的要求(16:29-31

利16:29 「這是你們永遠的定例:每年七月初十,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工都不可做。

利16: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罪,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

利16:31 這日你們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刻苦己心;這是永遠的定例。

贖罪日除了祭司需要事奉,所有以色列民也要參與其中。按照16:29-31的記載,子民必須刻苦己心地記念這日。傳統上,猶太人會一年一次在這日禁食和主動向上帝和鄰舍求寬恕、修復彼此的關係。這是一個叫子民懂得自省、謙卑悔改、學習寬恕和接納的機會,是全年中最嚴肅的日子,好讓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沒有因罪而被隔絕。這提醒我們,即使基督已經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我們也必須存著謙卑、願意悔改、寬恕和接納別人的態度去領受這份救恩。

 

6.  總結贖罪日的儀式(16:32-34

利16:32 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利16:33 為至聖所和會幕贖罪,為祭壇贖罪,並要為祭司和會眾的全體百姓贖罪。

利16:34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了。

昔日以色列民透過實踐贖罪日的吩咐,把上帝對聖潔和贖罪的要求及原則,用具體和圖像化的行動活現出來。過程中多位祭司必須先自潔洗身才能進行,而不論是祭司、子民、還是至聖所和會幕等,全部都要經歷贖罪和得潔淨,才能與永恆的聖潔主匹配。這說明地上的亞倫祭司制度所進行的贖罪日儀式並不完美,加上要每年都進行一次,所以並不能真正地除掉罪污。感恩我們天上的大祭司主基督已經一次過完全地成就了贖罪日的目的、功能和意義(參來9:10-15),為我們帶來永遠有效的贖罪和可蒙上帝悅納的聖潔生命。

 

《先知書選段》(結16:9及其後、賽60:15及其後、賽4: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結16:1-2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它那些可憎的事。

結16:3 你要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的根源,你的出身,是在迦南地;你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

……

結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是《以西結書》16:9及其後。結7-24章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家和耶路撒冷的過犯與結局,而結16章這裏主要是比喻上帝怎樣領養和扭轉子民的身分,把他們從不美麗轉變成美麗。這寓意耶和華是那位有能力扭轉子民生命的上帝,就正如今段《妥拉》所記的贖罪日儀式,是上帝安排讓子民在一年間或多或少的不潔淨狀態中可以完全被扭轉,重新一次被上帝悅納,再次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

賽60:15 你雖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6 你要吃列國的奶,吃列王的乳。你就知道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銅,賞賜銀子代替鐵,銅代替木頭,鐵代替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賽60:18 你的地不再聽聞殘暴的事,境內不再聽見破壞與毀滅。你必稱你的牆為「拯救」,稱你的門為「讚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60章的經文,是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56-66章[7],這部分的主題關乎回歸後重建聖殿和百姓、恢復上帝榮耀等的應許)。而這段經文同樣是扭轉子民屬靈生命中的惡況、從被擄回歸中更新其身分,成為可以讚美和榮耀上帝的「城」。留意60:15-18的「城」既可實質地指耶路撒冷這地方的轉變,同時也可作為擬人法般代表著整個上帝子民的群體在屬靈上的更新改變。這轉變跟《妥拉》的贖罪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果效一致,就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從一切不潔中被更新、從罪污的景況中扭轉為聖潔的狀態。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賽4: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是賽4:4及其後,這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8](這部分的主題關乎耶路撒冷的罪、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賽3:26-4:2為我們提供了經文的背景,就是錫安(耶路撒冷)城的悲哀、當中女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上充滿了使人感到羞恥的境況。然而,耶和華的苗(有大衛的苗裔、預表基督之意)將要扭轉子民的惡和卑賤、除掉其罪污,讓人可榮耀上帝。同樣地,扭轉和更新的主題再次出現,跟今段《妥拉》提到的贖罪日的功能一致,目的是更新改變子民的屬靈生命,讓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

這三段《先知書選段》在原文中都有一些可與今段《妥拉》經文產生關聯的字詞(見下表):

《妥拉》(利15:25-16:34)

《先知書選段》(結16:9、賽4:4、60:15)

利15:27 凡摸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רָחַ֥ץ,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6:4 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禮冠;這些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רָחַ֥ץ,然後穿上聖服。

利16: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利16:26 那放走山羊歸給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28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רָחַ֥ץ,然後才可以回到營裏。」

利16:32 那受膏接續(תַּ֣חַת他父親擔任聖職的祭司要贖罪,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

結16:9 那時我用水洗你(וָאֶרְחָצֵ֣ךְ,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רָחַ֣ץ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

賽60:15 你雖(תַּ֧חַת曾被拋棄,被恨惡,甚至無人經過,我卻使你有永遠的榮華,成為世世代代的喜樂。

賽60:17 我要賞賜金子代替(תַּ֣חַת銅,賞賜銀子代替(וְתַ֤חַת鐵,銅代替(וְתַ֤חַת木頭,鐵代替(וְתַ֥חַת石頭。我要以和平為你的官長,以公義為你的監督。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筆者嘗試從三方面去論述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信徒所帶來的一些屬靈意義、提醒和應用:

1.  血漏的不潔:血漏雖然跟正常月經的情況類似,但不同的是,月經本身是為了孕育生命提供可能性(達成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血漏的出現卻並非為了生育,而是月經未能停止或經期以外無故流血的問題,是異常、長期不能發揮生育功能的惡況(難怪拉比歸咎這為犯罪後的一種懲罰,見註3)。而「血」代表著生命(參17:11),所以血漏其實是一種「生命在不斷流逝」的不潔淨(上帝不喜悅)的狀態,不但使人與上帝有了阻隔,也說明那人無法被上帝使用去成就祂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這提醒我們要反省自己的生命中有沒有一些導致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惡習、嗜好或事物(例如使人上癮的手機程式、社交媒體及娛樂活動等等),以致我們無法達成上帝的心意、不能專心去親近上帝、不能被祂使用去建立天國?

2.  贖罪日:贖罪日的吩咐為上帝的子民提供了一年一度的自我檢視和自潔的機會,提醒他們必須定期謙卑自省、反思己過、知道自己並不配得親近上帝,並需要真心悔改地禁食、求寬恕和與人修補關係等。這提醒現今的我們,有否定期謙卑地檢視自己與主並與鄰舍的關係?還是只是期望上帝、教會和別人去滿足自己的需要?猶太人以禁食來實踐「刻苦己心」的吩咐(另參賽58章),學習放下自己的慾望去親近上帝。這提醒我們是否願意為主禁食、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論語》記載「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意思是我有否每天都再三自我反省,在替別人做事有沒有盡心竭力?和朋友相處有沒有言而無信?師長傳授的道理,我有沒有好好認真實踐?如果連非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提醒人要自我檢視和自省,更何況是明白真理的信徒,豈不應該從贖罪日學會自省的能力、願意反思己過?[9]

3. 「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抽籤去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提醒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見註5)去為主擺上和奉獻,並同時也願意按照主的心意去捨棄一些祂不喜悅的人、事、物,像贖罪日的獻祭和被帶走羊羔的儀式那樣,用行動去更新自己的屬靈狀態、重新建立與主的關係!事實上,我們從決志、接受洗禮到立志事奉主,這一切不正是為了主而願意作出改變,願意為主撇下舊我,包括祂不喜悅的事,為要討祂的喜悅嗎?

 

結語:你可為主獻上和捨棄甚麼?

今段《妥拉》經文(15:25-16:34)主要記載血漏與贖罪日的條例,透過這些吩咐和儀式背後的含義,筆者認為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和應用:

1.  血漏不潔的提醒:血漏象徵著生命的流逝,這種不潔導致子民不能實踐上帝叫人「生養眾多」的吩咐。這提醒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當中有沒有一些阻礙我們達成上帝心意,並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嚴重地流逝的東西、想法、習慣或喜好。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省察和醒悟,從損害自己屬靈生命、並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的境況中抽身,靠著聖靈的大能勝過主所不喜悅的轄制、惡習和罪污,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2.  贖罪日的提醒:一年一次的贖罪日提醒我們要定期檢視自己與主、以及與人的關係,學習謙卑自己去求寬恕並與人修補關係。透過禁食的操練,讓我們學習願意為主放下自己的慾望和需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並反思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放下自己去成就贖罪日的意義。

3.「抽籤」歸給上帝和阿撒瀉勒的提醒:在檢視反省自己的生命時,我們要學習更多看重上帝的心意(看見祂國度的需要)過於只顧念自己在世的需要和喜好。願我們都立志為主擺上更多,同時也願意為主捨棄更多,特別是那些讓我們得罪主、違背上帝的主權、使我們無法作好見證、不能被主使用的東西,好讓我們能越來越得蒙主的喜悅!

感恩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成就了血漏的潔淨條例和贖罪日的屬靈意義,拯救我們並使我們成為聖潔,但願聖靈繼續幫助我們活出與這聖潔身分相稱的人生,透過定期自省、學習為主獻上和為主捨棄等的功課,成為真正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阿們。


[1] 見16:29-31,另參本機構網站上的「節期圖解:猶太月曆裏耶和華的節期」

[2] 參上一篇查經摘要:〈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尤其是利15章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6。

[4] 見來4:14-5:10、9-10章及相關的《希伯來書》綜覽摘要文章〈上帝喜悅我們在困境中彰顯對主的忠心〉

[5] 在耶和華面前抽籤在《聖經》中代表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決定,例如:烏陵和土明的判斷用途(出28:30)、以色列民抽籤分地(民26:55、書19:51)、抽籤立王(撒上10:18-20)、分配聖工(代上24:3-19)、選出門徒(徒1:26)。

[6] 參Baruch A. Levine, Levitic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02。

[7]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8] 同上。

[9] 另參本機構另一篇相關的文章:〈贖罪日的屬靈意義:自省與悔改〉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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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對普世教會的意義(作者:蔡錦圖)

﹝公元325年5月20日至7月25日,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由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召集,地點在小亞細亞的尼西亞(現今土耳其的伊茲尼克 İznik),是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普世大公會議。按照日期,今年的5至6月是這次會議舉行1700週年紀念,許多教會仍然會頌讀溯源自這次會議的《尼西亞信經》。我在2017年蒙《時代論壇》邀約介紹當時對這篇信經的歷史,尤其涉及有關翻譯文本的問題。在此把這篇舊文拿出來分享,希望有助大家理解這篇十分重要的信經在近年討論的情況。﹞

天主教與新教組成的「神學交談專責小組」在2016年底完成《尼西亞信經》合一中譯本。這份在教會歷史中存在超過16世紀的信經,雖然是普世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所共守的要理,但由於歷來翻譯各有不同,今次經過嚴謹的處理(主要根據希臘文原本,再參考拉丁文和中譯文),甚具價值。然而,這份信經在歷史上也是導致東西教會分歧的關鍵,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新教信眾對此一般較為陌生,本文略作闡述,探討其對近代教會的意義。

 

《尼西亞信經》的出現

「信經」是基督教具權威性的信仰綱要。「信經」一字是來自拉丁文credo,意即「我相信」。在早期教會已經存在信經,稱為《使徒信經》,儘管現今通行的版本可能是較後期的。「信經」的意義不僅是呈現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更是具有對異端辯證的性質。例如,撒伯流主義宣稱聖父、聖子、聖靈是獨一神之三種顯示,馬吉安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諾斯底派拒絕承認基督有身體,多納徒派不接納大公教會的行徑,都可以在《使徒信經》中見到與之抗辯的對應。

《尼西亞信經》同樣有抗辯的性質,而且它是在教會歷史第一次大公會議中制定的,其權威不容置疑。在325年召開的尼西亞議會,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處理亞流主義的問題。亞流主張聖子爲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不同本質。《尼西亞信經》反對亞流的神學,提出「本體相同」(homoousios)一詞,意謂聖子的神性並不低於聖父、聖父與聖子是同一上帝,以反對亞流認為基督與父神是「本質類似」(homoiousios)的觀點。《尼西亞信經》承認子是從真神而來的真神,而非受造,與父同性同體(即「本體相同」),都是針對亞流派錯誤而提出的。

《尼西亞信經》在325年的會議中,由皇帝特使的領導之下完成,並經所有主教簽名接納。在尼西亞會議之後,由於亞流派神學家仍然盤踞國家領導的地位,故此尼西亞神學受到許多挑戰。在4世紀中葉,迦帕多家三教父聯手對抗所有企圖破壞「本體相同」教義的思想與論述,澄清和捍衛了三一教義。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上,再次確定《尼西亞信經》,故此這信經也被稱為《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但這版本已於374年完整地出現在Ancoratus of Epiphanius of Salamis的著述中,故此會議是確定其成果)。東方教會在5世紀之後盛行在聖餐中背誦《尼西亞信經》,羅馬教會至1014年接納這習俗。

以上都是唸神學者耳熟能詳的歷史,然而《尼西亞信經》在神學上爭議引起的故事,現在才開始。

 

「和子」的問題

381年《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的版本是希臘語的,然而當時的世界已廣泛分成東方的希臘語世界和西方的拉丁語世界,故此這信經很快就出現不同的版本,而信經分別是以希臘語抑或拉丁語為解釋的基礎,很快便在東西方教會有各自的演繹。

東西方教會最重要的分別,來自一個拉丁字。《尼西亞信經》的拉丁語版本(稱為 “Symbolum Nicaenum”)與希臘文版本的差異,主要是聖靈源於聖父(希臘文音譯是ek tou patros ekporeuomenon)的一段,這一句話的拉丁文翻譯是ex Patre procedit。然而,拉丁文版本卻加入了filioque一字,以致《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論聖靈的一句成為: “Et in Spiritum Sanctum, Dominum et vivificantem, qui ex Patre Filioque procedit.”(中文現今的翻譯是:「我們信聖靈/聖神,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父和子而發。」)關鍵是「和子」(filioque)這一個拉丁字,解釋聖靈是由聖父「和子」而出。由於希臘文的《尼西亞信經》沒有這字,「和子」究竟在何時加入《尼西亞信經》拉丁文版本,難以確定,一般估計是6至7世紀之間。8世紀末的羅馬教宗利奧三世(795-816年在位)已批准把「和子」加入〈尼西亞信經〉,但此字在他之前肯定已有。

到了9世紀,東方教會在知道上述情況後,提出異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阜丟斯(約810-約895)尤其強調,「和子」一字是西方教會的僭建。1054年,「和子」問題是東西方教會分裂的眾多原因之一(誠然,原因其實眾多),但1215年的拉特朗會議卻確定「和子」是天主教教義。

自此之後,東方教會堅持聖靈是從聖父出來,羅馬教會則採納「和子」的觀點,以致兩者的《尼西亞信經》存在一個字的差異。

 

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近年的關係

從1054年的大分裂之後,羅馬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的關係疏離。在東西方教會沒有溝通的時代,「和子」的論理是各自說話。然而,到了近百年,情況有了重要的改變。

1965年12月7日,天主教教宗保祿六世在耶路撒冷會見了君士坦丁堡牧首阿特那哥拉斯一世,發表共同宣言,廢除了九百多年前的相互絕罰。在此之後,彼此之間更多互動。東西教會的神學家開始有討論平台,觸及核心的神學問題。例如,北美洲東正教與天主教諮詢議會(The North American Orthodox-Catholic Consultation),在2003年10月28日發表「和子:教會分裂原因?」(“The ‘Filioque’: A Church-Dividing Issue?”)的論文,是近年對這課題最重要的論述(讀者可以在網上下載)。在這篇論文的最後一段指出,「我們建議……我們在傳統上對於理解聖靈行進的不同方式,不再分裂我們。更且,我們相信,我們信奉君士坦丁堡信經必然容許,藉著我們的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以及我們彼此理解的新嘗試,在同一信仰中更為合一的基礎,所有神學可以得以清晰和深化。」

上述的表述,不等於放棄以往的神學傳統,而是不以一個拉丁字的解釋,擴大成為整體教會共同實踐(uniform practice)的阻撓。這不是說,在教會之間沒有相通的難題。事實上,東西方教會之間的溝通,存在眾多困難,「和子」的論理其實只是問題之一。筆者看過一篇論述,提到2007年貝爾格萊德的東正教徒曾對塞爾維亞正教會總會抗議,反對與羅馬天主教會建立關係,原因不是在於神學,而是認為與羅馬教會建立關係,無疑等於是讓異邦文化入侵,而天主教會與東正教會是有不同的文化。 (參: Maximos Davies, “What Divides Orthodox and Catholics?” in America: the Jesuit Review, December 3, 2007。)

即使僅以神學而言,天主教的教廷體制,以及近兩個世紀對馬利亞的無罪成孕和昇天的教義,都是東西方教會的障礙。然而,今天的世局也存在許多外在的挑戰,以致教會在內部充滿歧見的同時,也要面對外界的紛擾(尤其是政治迫害,並不理會那是天主教或東正教的)。例如,2016年2月12日,天主教教宗方濟和俄羅斯正教大牧首基里爾在古巴會晤,共同應對中東和非洲地區教遭受迫害的情況。

近年東西方教會的共處,正是在外界紛擾眾多的情況下,擁有同宗同源的教會感到需要更多共融互諒的空間。這不代表忽略歧見,而是有一份面對分歧的勇氣。

 

新教的思考角度

那麼,對新教而言,上述趨勢有何意義?

新教極少觸及東正教的情況(許多新教徒甚至不知有東正教的存在),但與天主教的關係卻十分敏感,這是由於16世紀教會改革歷史的影響。天主教會在歷史上存在不為新教所認同的做法,故此新教部分教派對其採取漠視(甚至敵視)的態度,於是在某程度上以敵我二分的態度面對過去,並且把過去的形象視之為今天的實況。

然而,昔日路德反對羅馬天主教的原因,大部分已成為歷史。贖罪券的銷售方式於1567年已為教宗庇護五世廢止,1960年代梵二大公會議時也改革了大赦的施行方式。羅馬天主教會在近代有極大變化,今天與新教之間當然仍有差異,但那絕不再是五百年前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新教也在急速變化中(香港大部分宗派都是在19世紀之後才出現的)。對於新教教會而言,除了「和子」這問題外(新教與天主教對「和子」的取向是一致的),其實更要反省與天主教和東正教在教制、神學和文化的距離。天主教會在近代發展的體制與神學,與新教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以致彼此之間可否建立全無隔閡的溝通和合作管道,仍然存在相當多難題。

然而,這不應是無法解決的難題。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之間存在著長久的差異,然而在普世教會之間的差異,不僅見於三者之間。在歷史上,北非、中東與中亞地區的基督教會,尤其是埃及的科普替教會與亞美尼亞教會,與上述三者也有極多差異。不過,彼此對《尼西亞信經》的認信,卻成為在各方面差異極大的教會之間的共通點。

相同的共通點,也存在於新教教會。誠然,在新教歷史上,有些教派是刻意淡化歷來的神學和信仰建構,而訴之於回到聖經。不過,「惟獨聖經」固然是新教的核心精神,卻不代表對二千年來所發生的事完全漠視。新教教會有時會困守於過時的理解,反而忽略了眾多基督教會之間的差異,甚至在歷史上個別教派曾經出現的謬誤,所面對的方法,應該是致力從聖經尋找共通的價值觀(當然不合乎聖經的必然要拒絕和修正),而不是採取敵我分明、互不往來的態度。惟有在以聖經為基礎的更新和重建上,醫治在歷史中的創傷,以信仰共建生命,才是普世教會在面對21世紀眾多挑戰時的基礎。

在此誠邀新教的教牧和神學家在《尼西亞信經》等普世教會的關鍵議題上,提供更多思考和洞見。相信這對新教神學的未來發展,擁有深遠意義。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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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

寫在新任天主教教宗當選之前(作者:蔡錦圖)

(上圖是今天逛書局時,見到關於教宗方濟各的著作。)

隨著教宗方濟各88歲高齡辭世並於周六安葬後,由樞機主教團於梵蒂岡舉行「秘密會議」(conclave),選出新一任教宗。樞機主教需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方能當選,新教宗接受後即為天主教會最高領袖。在教廷選舉結果公佈之前,我想回顧天主教會的近代發展趨勢,以致推測未來。誠然,以下僅是猜想之言,沒有實據(某些說話也不能在社交媒體暢言,大家自行推想吧)。

許多新教徒對於天主教會的理解,停留在馬丁路德留下的印象。事實上,天主教會在五百年來至少經歷了兩次重大變動。

第一次是路德時代之後的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3),這是天主教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其中有兩大重要影響。一方面,它修正了在中世紀時代天主教的腐敗,雖然有許多改變不能一蹴而就,但中世紀的離譜狀況,逐漸成為過去。另一方面,這次會議澄清教義,如信仰與行為、聖經與傳統的權威,並推動教會改革,如整頓神職、加強教區教育。會議鞏固天主教立場,開啟反宗教改革運動。其中如耶穌會等修會積極向外擴展,讓天主教會成為世界性的宗教組織。

在同一時間,歐洲新教教會陷於戰爭和沒完沒了的教義爭論(尤其是預定論),直至18世紀才開始向外宣教運動,比天主教會遲了兩個世紀。

天主教會在19世紀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於1869年12月8日召開,是天特會議歷史趨勢的頂峰。1870年7月18日,會議通過並宣告「教宗無誤」教義,指出教宗在涉及信仰與道德的教導上,若以宗座身份發表最終決定,則在聖神保守下不會錯誤。

然而,這次會議因法軍撤離羅馬而中止。1870年9月,意大利王國軍隊攻入羅馬,結束教宗的統治。教宗庇護九世拒絕承認新政權,自稱為「梵蒂岡的囚徒」,從此開始所謂的「囚禁時期」,直到1929年《拉特朗條約》解決教廷與意大利的爭端。此條約由教廷與意大利政府達成,教宗庇護十一世與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簽約,正式承認梵蒂岡城為主權獨立國。梵蒂岡自此成為天主教教廷的中心,具有政治與宗教雙重地位。

天主教教廷在意大利法西斯政權的控制下,在二戰期間動彈不得,直至戰爭結束。由於20世紀中葉全球經歷極大的政治變動,天主教會在神學與教制上也有重大改變,於是在1960年代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中,產生了對普世深遠影響的決策,也扭轉了天主教會自16世紀天特會議以來的趨勢。我認為,這是近代天主教會經歷的第二次大變動。

關於這次會議的經過和決定,足以撰寫多部著作,但其中推動教會現代化與對話精神,強調教會是「天主子民」、平信徒的重要性,推動禮儀改革(如使用當地語言舉行彌撒,而不是拉丁語),並促進與其他基督宗派及宗教的關係。這些決策都標誌著天主教會從封閉轉向開放,強化福音傳播與時代對話的使命。

自梵二以來,天主教會歷經多位教宗,他們各有貢獻,深刻影響教會與世界:

(1) 保祿六世(1963–1978):繼續並完成梵二會議的進程,推動禮儀改革與教會現代化。他強調教會與現代世界的對話,並在1965年與東正教會共同撤銷1054年大分裂的互相絕罰,為基督徒合一邁出一步。

(2) 若望保祿一世(1978):任期僅33天,雖短暫,卻以其親民風格留下溫和形象。

(3) 若望保祿二世(1978–2005):為首位非意大利籍教宗(波蘭人),其全球性的牧靈訪問、支持人權與自由、促使在東歐地區政權瓦解,對20世紀末政治變革產生重大影響。他強調信仰與理性的結合,並推動跨宗教對話。

(4) 本篤十六世(2005–2013):德裔教宗,學者型領袖,重視教義純正,強調真理與信仰的理性基礎。他也是六百年來首位主動退位的教宗,為教會帶來制度性轉變。

(5) 方濟各(2013–2025):為歷史上首位來自拉丁美洲的教宗,以簡樸風格與社會關懷著稱,強調慈悲、關懷貧弱者、生態保護及教會改革,持續引導教會走向更具包容與服務精神的方向。

以上五位教宗,除了若望保祿一世在任時間太短之外,其他都是在影響歷史。對於教宗方濟各的政策,可能產生不同的評價,但不能否認近代天主教會在他的領導下,正在重建活力。

在21世紀,全球天主教人口總體上是上升的,雖然增長情況在不同地區差異明顯。在非洲、亞洲與拉丁美洲,天主教人口持續增長,尤其在非洲,信徒人數成長速度最快,教會活力也相對強。相反地,在歐洲與北美,天主教信徒比例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教會參與度與聖召人數減少,反映出世俗化的影響。

根據梵蒂岡統計,儘管部分地區信徒流失,全球天主教總人數已超過13億人,佔全世界人口約17%,呈現整體緩步上升的趨勢。相對之下,全球基督新教人口,整體增長是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區,約11.7億人。

儘管在神學或信仰上,基督新教存在許多活力,但在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上,卻不及擁有龐大組織的天主教會。這主要是因為天主教會擁有集中而統一的制度架構,由教宗領導的全球教廷系統使其能在國際事務中發聲並發揮穩定影響力。基督新教則由眾多宗派構成,缺乏共同的領導與決策中心,雖在地方層面具有靈活性與創造力,但在面對全球議題時較難形成一致立場。此外,天主教會長期深耕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建立了與各國政府及社會機構緊密的聯繫,使其在全球政策、人道救援及道德議題上更具發言權與代表性。

由於天主教教宗對於全球發展策略上,具有關鍵性的影響,他不僅是在羅馬市內面積約為44公頃的梵蒂岡領導人,也是許多天主教徒和認同其理念者的精神領袖,故此繼任者的取態,必然影響深遠。

當然,我沒有先知的能力推斷誰會當選(雖然坊間已有不同推測),但我猜想,下一任教宗將會是有強大影響力的精神領袖。歷史上,任何權力架構若是腐敗,領導人必定一代比一代差;相反地,若是擁有活力,通常會一代比一代好。近半世紀天主教會的情況,屬於後者。天主教會雖然歷經世俗化與信仰危機的挑戰,卻仍展現出組織內部的調整能力與屬靈領袖的持續出現。

作為基督新教徒,我在神學和信仰上保留著對天主教許多地方的不能認同,卻不能忽視這些轉變所帶來的啟發。從保祿六世到方濟各,歷任教宗都在其處境中努力尋求福音的見證方式,不論是藉著教義的澄清、倫理的反思,或是社會關懷的實踐。作為新教信徒,我們雖持守不同的神學立場,但也應省思:我們是否同樣在傳承中保持屬靈的活力?是否在分散中仍能見證合一的見證?在歷史的大變動時代,可能是促使我們更深思「教會如何在現代世界中作鹽作光」的重要契機。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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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

末底改:一個受到忽略的聖經人物(作者:蔡錦圖)

圖為亞哈隨魯王的墓

也許是我的教會經驗貧乏,從來沒聽過有教牧在崇拜中講論《以斯帖記》的末底改。倘若聖經記載的是歷史,那麼末底改是舊約最高權位的人物之一,只有約瑟或但以理可以比擬,而且他挽救了猶太人免於滅族,在信仰上也有好的見證。故此,教會為何忽略了他,有點莫名其妙。

末底改(Mordecai,希伯來文:מָרְדֳּכַי Mordŏkay)是便雅憫支派的猶太人,住在波斯王國的書珊,並撫養他的堂妹哈大沙(הֲדַסָּה Hadassah,意思是「番石榴樹」,即以斯帖),視她如親生女兒(斯 2:5-7)。當波斯王亞哈隨魯在全國選妃時,以斯帖在不可逆抗的因素下,被召入宮。雖然《以斯帖記》沒有明言,但「第二次招聚少女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斯2:19),暗示他這時候在書珊城的宮門前擔任某種官職,可能是波斯政府的一名低級官員。他或許是為了取得以斯帖的消息,而擔任這職位。由於這職位,讓他揭發了兩名太監對亞哈隨魯王的刺殺陰謀,因此被記錄在王的歷史書上(斯 2:21-23)。這一功勞,後來促使他被高舉(斯 6:1-11),成為改變歷史的關鍵。

以後的故事是《以斯帖記》的內容,不需在此重覆。「末底改」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巴比倫神明 Marduk,聖經沒有提到他有猶太名字。正如「以斯帖」這個名字可能源自古波斯語 Setareh(ستاره),意思是「星星」。這與巴比倫和亞述的星神「伊什塔爾」(Ishtar)有關,伊什塔爾是愛與戰爭的女神,也是天空之星的象徵。因此,在波斯文化中,以斯帖的名字可能意味著「明亮的星辰」。有些學者認為,在希伯來語中,「以斯帖」可能與動詞 סָתַר (satar) 有關,意思是「隱藏」,對應了以斯帖的故事情節。然而,這一點並不確定。

不論如何,末底改和以斯帖的名字都是與外邦文化有關,而他們是在聖經唯一以外邦名字作為主體的書卷(但以理雖有巴比倫名「伯提沙撒」,但聖經基本不用)。這兩個在外邦生活,擁有外邦名字的人物,卻是在聖經中忠心於神、智慧且有政治影響力的人物之一。他們的名字有甚麼意思,並不重要,他們的信仰如何,才是關鍵。他們的信仰與勇氣拯救了猶太民族,並促成了普珥節的建立。

亞哈隨魯王(Xerxes I,約公元前486-465年)的時代,是波斯帝國國力的高峰。在這時候,波斯雖然沒法戰勝希臘,但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天下的功業,仍然要等百多年。然而在內政上,亞哈隨魯是一個昏君,被權臣玩弄於股掌。在哈曼的陰謀下,猶太人面對著歷史上最嚴重的威脅,幾乎滅族。

猶太人在每年的普珥日都會誦讀《以斯帖記》兩次,這傳統已有近二千五百年的歷史,是在舊約中猶太人每年都會閱讀的書卷。然而,未知是否這段歷史複雜,基督教會的教牧傳道不太懂得如何在崇拜中信徒未入睡之前解釋清楚,故此有機會閱讀《以斯帖記》者如鳳毛麟角。

我對末底改是深切佩服的。他極可能是為了叔叔亞比孩的女兒才做那份工作,以便關心在深宮中的以斯帖。然而,在民族危機之際,他卻忘記個人得失,冒險挺身而出,提醒以斯帖她的安危並不應該是重點,從而見證她的信仰所在。

不僅如此,《以斯帖記》處理了許多問題,成為近代釋經著作的論述。例如:Timothy K. Beal的The Book of Hiding: Gender, Ethnicity, Annihilation, and Esther分析聖經與當代有關性別、族群與社會模糊性的討論之間的相似之處。作者特別聚焦於基督教會傳統上忽略了的《以斯帖記》,深入探討「自我」與「他者」的範疇,並將其置於宗教、性別歧視、民族主義,以及毀滅的歷史陰影與未來可能性等議題之中。我在閱讀一些著作,期待加深認識《以斯帖記》,也希望有更多人一起努力,讓我感到吾道不孤。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5-3-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5:1-24;何6:1-9;耶17:14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主要記載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這些條例有甚麼共通之處?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

今段《妥拉》經文(利15:1-24)是有關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潔淨條例,連同下一段《妥拉》有關血漏的潔淨條例,我們就完成查考自拿答和亞比戶死後,上帝所頒布的各項潔淨條例(11-15章)。這些條例的目的是為要讓子民懂得如何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參10:10),所以在漏症、遺精和月經的情況下,他們要知道自己並不能與聖潔的上帝匹配;而透過潔淨的條例,子民知道自己何時可以再次親近上帝,恢復與上帝親密的關係。另外,之前的查經摘要曾提過,利12章所記載的生育潔淨條例,與今次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各種情況平行,都關乎有液體從身體流出而導致不潔的狀態,事實上無論是生育還是這章所列各種不潔的狀況,都與人的生殖器官有關,所以,12-15章的潔淨條例形成了一個倒影的經文大綱結構[1]

1.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2.  大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等類的潔淨條例(利15)

另外,上述大綱的 A’(利15章)本身也包含著另一個倒影結構(見以下利15章的經文大綱及註1):

A.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B.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B’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A’ 血漏的不潔(女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25-30)

C.  總結(15:31-33)

從這大綱可見,我們可以把15章的內容分為:男人和女人的相關潔淨條例(15:1-18和15:19-30),然後再各自分為異常(A和A’)和正常(B和B’)的情況去理解。以下筆者會按照這個分法去論述今次《妥拉》的經文(即A、B、B’三個部分)。

 

1.  漏症的不潔條例(男人異常情況下的不潔)(15:1-15)

利15: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5:2「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אִ֣ישׁ אִ֗ישׁ身體患了漏症,他因這症就不潔淨了。

利15:3 這就是他因漏症而有的不潔淨:無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他都是不潔淨的。

15:1-3開始介紹漏症的潔淨條例,15:2指出條例所指的是關乎以色列的男人,因為「以色列人」的原文 בְּנֵ֣י יִשְׂרָאֵ֔ל 直譯就是「以色列的眾子」,而「人」的原文 אִישׁ 直譯也可指「男人」,原文在這裏重複出現兩次,意思是「每個人」或「每個男人」。另外,「身體」的原文 בָּשַׂר 一般指「一塊肉、肉身」,另外也可用來指男性的生殖器官(見創17:11[2])。類似這種較為隱晦的理解,也見於撒上21:3-5,當時大衛為自己及同行的少年人向祭司索取食物,祭司回答說有聖餅可提供,但指出少年人必須沒有親近婦人才好。當時大衛解釋:「實在約有三日我們沒有親近婦人;我出來的時候,雖是尋常行路,少年人的器皿(כְלֵֽי還是潔淨的;何況今日不更是潔淨嗎?」這裏的「器皿(כְלֵֽי;字面意思為『器具、工具』)」其實並非指食具或飯盒之類,而是從上下文中清楚地指少年人的生殖器官!不過,中文翻譯往往未必能把經文所隱含的意思準確地翻譯出來,因此讀者必須留意經文的字面及背後意思去解讀,才能準確地理解經文的真正含意。說回《利未記》15章的潔淨條例,猶太拉比認為這裏所提及的「漏症」是指男性生殖器官不正常地流出液體的問題。[3] 事實上,如果看「漏症」並非為受傷流血不止、失禁、出汗或流口水等類的情況,而是只關乎男性生殖器官的問題可更符合上下文,因為全章其餘的經文基本上都清楚地與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官流出液體有關,這包括似下一段有關男性遺精的情況(有中譯本翻譯為「夢遺」;15:16-17)。不過,拉比指遺精或夢遺屬正常的生理情況,可是「漏症」卻並非一般的正常生理情況,而是指身體出現了異常的問題,以致造成長期不潔的漏症。而每當讀者在這段中看到中文翻譯為「身體」的時候,就必須用「男性生殖器官」去理解經文的意思。所以,當15:3續指不論是「身體」流出液體,或「身體」已經止住不再有液體,也屬不潔淨。其意思是只要漏症患者的生殖器官曾異常地流出液體,不論是仍然在流或是已經止住了,也要看這為不潔淨 。

利15:4 那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床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5 凡摸他床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6 人坐了漏症患者坐過的東西,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7 人摸了漏症患者,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8 若漏症患者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這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9 漏症患者所騎的任何鞍子也不潔淨。

利15:10 凡摸了他坐過的任何東西,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這些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1 漏症患者若沒有用水沖洗他的手,無論摸了誰,誰就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2 漏症患者所摸的瓦器必要打破;他所摸的一切木器必要用水沖洗。

15:4-12主要指出漏症患者可透過多種途徑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包括觸摸、吐唾沫、接觸患者曾觸碰的物品等等,顯示出不潔的傳染性極高。而為了防止不潔的傳染,二次感染不潔的人也需要洗衣服和洗澡,以除掉不潔。15:12提到瓦器,瓦器在古代以色列民中十分常用,包括用於盛載祭肉。由於瓦器的材質容易被液體滲透,難以徹底清潔,故此在沾染不潔後,瓦器必須被打破以防止有人再次使用而沾染不潔[4]。無論如何,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潔很容易被傳開,所以上帝的子民不能視而不見,而是更要積極應對,中斷不潔的傳播鏈,保持上帝子民群體的聖潔。

利15:13 「漏症患者的漏症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要洗衣服,用清水洗身,就潔淨了。

利15:14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把鳥交給祭司。

利15:15 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祭司要因這人所患的漏症,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5:13-15主要指出漏症痊癒者的潔淨條例。經文沒有交代患者為何出現漏症和如何得到醫治,情況就如痲瘋一樣,屬成因不明,然而一旦出現不潔的話,那人就不能去獻祭親近上帝。我們可理解這為屬上帝允許甚至是祂給予的不潔狀態。有猶太拉比更認為漏症像痲瘋一樣,也是上帝賜下「犯了罪的」標記和只有祂才可醫治的。也就是說,上帝讓那人處於不潔,好讓他知道自己當時並不適合親近上帝。那人必須在等待上帝醫治的不潔期間,學習謙卑自省,祈求上帝施恩幫助。無論如何,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患者在痊癒後仍然可透過獻祭(生命的犧牲)去恢復和確立他與上帝的關係和上帝子民的身分,回復昔日如常參與在上帝子民群體中的生活。

 

2.  遺精的不潔(男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6-18

利15:16 「人若遺精,他要用水洗全身,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7 無論是衣服或皮革,若沾染了精液,要用水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18 女人,若有男人與她同寢,沾染了精液,二人要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15:16-18記載男人遺精(或譯「夢遺」)的不潔條例,在15章的經文分段中屬於男性正常的不潔情況。跟漏症一樣,經文沒有解釋不潔的因由,但由於精子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本是用於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心意,所以我們或可理解遺精的問題為有違上帝想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因而被祂定為不潔。不過,遺精後得潔淨的程序比起漏症的情況可謂簡單得多,當事人只需要自行用水洗澡,等到晚上即可,過程無需祭司檢查或覆檢。可以說,日常的不潔誰人也會出現,但子民必須學會自潔,就是懂得自律地跟進改善、除掉不潔,使自己可以返回潔淨的狀態。

 

3.  月經的不潔(女人正常情況下的不潔)(15:19-24

利15:19 「女人月經期間,有血從體內流出,她必不潔淨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0 在不潔淨期間,女人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所坐的任何東西也不潔淨。

利15:21 凡摸她床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2 凡摸她坐過的東西的,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3 不論是床,或她坐過的東西,人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5:24 男人若和這女人同寢,沾了她的不潔淨,就不潔淨七天,所躺的床也都不潔淨。

15:19-24主要記載月經不潔淨的條例。月經本身在許多文化中也被看為不潔,但在第15章的經文分段中,月經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5],即使經文同樣沒有明確解釋為何月經會不潔,我們也可看月經與遺精的不潔情況是個平行(大綱中的B和B’)。兩者同樣是從生殖器官排出的液體,並且月經的出現也像遺精那樣,可理解為因未被用於成就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心意就排出體外,所以被上帝定為不潔;另外,血在《聖經》的觀念中是帶有生命的[6],所以月經也屬於「生命流逝」的情況,這與上帝賜人生命的本質相悖,因此被視為不潔。無論如何,有別於男人遺精的不潔,女人月經會有更長時間的不潔,就是七天的不潔淨期而不是一天。這個「七天」的不潔淨期是從一有月經的時候開始計算,期間女人會因此減少社交和工作(因為不潔也可透過接觸其他東西而傳染開去),所以雖然月經的不潔期更長,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對女性的看顧。最後,男人若與這女人同寢也會沾染不潔,而不潔的時間跟女人七天的不潔淨期相同。

 

《先知書選段》(何6:1-9、耶17:14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何6:1 來,我們歸向耶和華吧!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יִרְפָּאֵ֑נוּ;打傷我們,也必包紮。

何6:2 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何6:3 我們要認識,要追求認識耶和華。他如黎明必然出現,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霖,像滋潤土地的春雨。

何6:4 以法蓮哪,我可以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以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慈愛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露水。

何6:5 因此,我藉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對你的審判如光發出。

何6:6 我喜愛慈愛,不喜愛祭物;喜愛人認識上帝,勝於燔祭。 

何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那裏向我行詭詐。

何6:8 基列是作惡之人的城,被血沾染。

何6:9 成群的祭司如強盜埋伏等候,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

《何西阿書》一般被認為是在公元前八世紀,北國亡國(公元前721年)之前40至50年期間成書的。其中何6:1-3相信是上帝在指責子民的問題前,祂引用昔日何西阿先知曾勸喻子民的話,他指出由於上帝對人的憐憫和醫治,所以勸子民要及早歸向祂、認識祂、經歷祂對人生命的滋潤和祝福。可惜,何6:4指出子民對上帝的愛像雲霧一樣轉眼即逝,以致上帝要審判他們。接著何6:6-9繼續用多幅圖像去解釋為何上帝要對子民如此嚴厲,其中何6:9指出竟然連祭司也變成強盜一樣!而「示劍的路上殺戮」則可讓讀者想起《創世記》中屠殺所有示劍城男子的不公義(參創34章)。可以說,當時北國的罪惡滔天,以致上帝不能不出手去懲治和審判他們的罪惡。而這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與今段《妥拉》沒有明顯的關聯,但從主題上看,這裏子民的屬靈問題(背約、行詭詐、埋伏等等)跟利15章所記的漏症等情況一樣,都涉及較隱藏的不潔問題,都需要上帝的醫治和潔淨。

耶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רְפָאֵ֤נִי),我就痊癒(וְאֵ֣רָפֵ֔א),拯救我(הוֹשִׁיעֵ֖נִי),我便得救(וְאִוָּשֵׁ֑עָה);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耶17:15 看哪,他們對我說:「耶和華的話在哪裏呢?讓它應驗吧!」

耶17:16 至於我,我並沒有逃避作牧人跟隨你,也沒有想望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所知道的。我嘴唇所出的都在你面前。

耶17:17 不要使我因你驚恐;災禍來臨時,你是我的避難所。

耶17:18 願那些迫害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願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 

耶17:14及其後論述南國猶大的屬靈問題,上帝的子民藐視祂的話(耶17:15)、迫害祂的僕人(耶17:16-18)、行惡與毀壞(耶17:18);而這段經文跟之前的何6:1-9一樣,在原文用詞上,除了「耶和華」幾乎沒有其他具意義的詞彙可與今次的《妥拉》經文連繫,但從意思上來看,當中所論述的問題也跟利15章所記載的漏症等問題一樣,都需要得到耶和華的醫治。

 

今段《妥拉》經文(漏症、遺精、月經的潔淨條例)的共通之處及對現今信徒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筆者認為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最少有三個共通之處,這些共通之處能使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帶來一些屬靈意義和提醒:

1.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一):本來是建立後代的,卻變成生命的流逝:首先,漏症、遺精、月經(以及下一段《妥拉》經文記載的血漏)的不潔情況,都是與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相關,就是本來關乎生育、成就上帝「生養眾多」的旨意,但漏症、遺精、月經(及血漏)都讓人無法發揮生育下一代的功能及使命,有違上帝的旨意。而且對患者來說,從身體流出液體,也是一種生命流逝的狀況,有違賜人生命的上帝本質。因此,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屬於不潔的狀況,並可寓意自己的屬靈生命處於流逝、無法履行上帝的吩咐、無法被主使用的狀況!這是一種不敬虔度日、不愛上帝的狀態,情況就如《先知書選段》(何6:4-9、耶17:15及17:18)所提及那樣,對上帝的愛像雲霧般轉眼即逝、又如本來是祭司卻成了強盜一樣,背棄了上帝的心意,甚至是背地裏行詭詐、背約、埋伏等意念歹毒的問題。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可能涉及我們喜歡浪費光陰、虛耗精神在世俗的事情和玩樂上而不愛上帝、常常抗拒聖靈的提醒,甚至可能是偏行詭詐、讓內心萌生惡念、嫉妒或仇恨等較為內在的屬靈問題。事實上,每一個信徒的情況不盡相同,我們必須檢視自己,明白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堅定地愛上帝?是甚麼使自己不能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不能被上帝使用去建立祂的國度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讓聖靈引導內心返回正路、悔改歸主、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再次順服真理、奔走天路。

2.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二):這些狀況都是很個人、隱藏、難以啟齒,而且全部都無需祭司檢查確認是否已得潔淨,所以更必須透過自律、勇於自我改善,以免不斷影響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跟痲瘋的不潔非常不同,這些情況都與身體的私密部位有關,而且雖然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都會把不潔傳染給其他人,但經文本身沒有要求患者要經祭司檢查,確認是否仍然不潔還是已經得潔淨之類。因此患者是已得潔淨還是仍然不潔,全部都是靠患者的自行審斷,以及自律地跟進處理,以免影響其他的上帝子民。可以說,上帝並沒有要求所有人都要公開其難以啟齒的罪污,但祂並非要包容問題,而是在尊重和信任祂子民的情況下,期望子民懂得自行跟進、自律自省、自我改善去離開祂不喜悅的罪、不要讓問題持續惡化下去,影響自己的靈命甚至傳染給別人,讓更多人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和親近祂。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作為上帝屬靈的子民,祂同樣期望我們懂得為了自己與祂的關係,以及為到神家著想,而懂得主動自發、積極去跟進自己的不潔問題,及早除掉生命中一些隱藏、不為人知的壞習慣和上帝討厭的罪,好讓我們不致傳染更多人,影響神的家(昔日是會幕與以色列的民族、今日則更包括了外邦的教會、屬靈群體)。上帝期望我們有能力去自我管理屬靈生命的健康、持守著主所賜的聖潔生命、不讓不潔和罪污傳染給別人,以致影響神的家!

3.  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共通之處(三):這些條例雖然全部都是要讓人可以重新得潔淨、親近上帝,然而正如不潔可分為日常(短期)與異常(長期),這提醒我們不要讓小問題惡化、由短期的不潔演變為長期的不潔:正如上文所述,漏症、遺精、月經(和血漏)分為正常(短期)和異常(長期),而且各有不同長短的潔淨期:遺精不潔一天、月經不潔七天、漏症(和血漏)並無固定期限,必須等到上帝醫治後,再經過七天的潔淨期才真正恢復潔淨的狀態。那麼正常的不潔(遺精和月經)本身可反映出人非上帝、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不潔的時候和情況,故此我們也必須學會包容和體恤別人(和自己)的不潔與軟弱;至於長期的不潔淨(漏症、血漏),由於只能靠上帝得潔淨,我們可按猶太拉比的理解看這為上帝要加給不潔者的一種標記(情況跟痲瘋相似),提醒那人要檢視和改善自己的屬靈問題(可能涉及性方面的罪或與隱藏的問題有關,如壞習慣)。那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要讓正常、短暫、偶爾才出現的不潔,演變為更嚴重的異常和長期的不潔!就如遺精本來只是正常的不潔,但如果因為犯罪而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漏症問題,或是正常的月經演變為長期的血漏問題,那就是屬靈狀況的惡化。而假如我們長期處於這些不潔的情況而沒有改善,最終有可能會永遠與上帝隔絕!因此,我們的生命裏假如有上帝不喜悅的問題或罪惡,就要及早悔改、盡快離開、尋求主的醫治和得潔淨,免得變成長期的不潔、在永恆中與上帝分開,不能再次親近祂!

 

結語:漏症、遺精、月經不潔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15:1-24)(以至下一段的《妥拉》經文)屬於11-15章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主要涉及漏症、遺精、月經的不潔情況及潔淨條例。透過論述它們(以及血漏)的共通之處,筆者建議可以帶給現今信徒三方面的屬靈提醒:

1.  每個人都要反思是甚麼攔阻自己去順服上帝、愛上帝、使自己不敬虔、損害自己的屬靈狀況、使自己不能有效地正面影響別人、無法被上帝使用等等;我們必須省察自己、自我改善。提後2:20-21提醒我們「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之用的,有作為卑賤之用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成為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也就是說,在上帝的家中有金器、銀器、木器、瓦器等不同材質的器具,但只要是潔淨的話就能被主使用(包括瓦器!),情況就如我們去茶樓用膳前不時都會先用熱開水洗一洗筷子和碗碟,即便碗筷是金的,但假如是骯髒的話,我們也不會用它們來用膳一樣。所以,我們無需與別人比較,因為只要在上帝面前自潔,不論何種材質,在上帝眼中也會被看為寶貴,可被祂使用。

2.  有時不潔屬於一些很個人、較隱藏、難以啟齒的問題。上帝體恤我們,所以沒有要求我們公開讓別人(包括祭司)查看(其實我們有一位大祭司主耶穌在天上,是歡迎我們向他傾訴的),但祂期望我們不要不理會這些問題,而是更要懂得自發、自律地跟進處理和改善,以免影響自己和別人的靈命、損害神的家。

3.  我們不要讓短暫、正常會出現的不潔演變成長期和異常的不潔、讓不能親近上帝的日子不斷延長,最終有可能導致永遠與上帝隔絕!

太5: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太5: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太18:6「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羅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是善的。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懂得及早離開罪惡,所以主耶書亞(主耶穌)在上述的一段登山寶訓(太5:29-30)中用誇張的說法提醒人千萬要遠離罪惡,免得自己最終也被棄絕了!而太18:6、羅14:21也提醒我們在神的家中使人跌倒的情況也如此,假如我們讓不潔蔓延給其他人、絆倒人,上帝也會為了保護祂的家而棄絕那人!因此,願聖靈提醒我們不要因為自己的屬靈問題暫時無人知道、屬人之常情,於是便放縱自己繼續去犯罪,不尋求改善、不去竭力追求過聖潔的生活。我們要知道不理會短暫的不潔和罪污最終有機會演變成長期的不潔和難以擺脫的罪,最終或會與上帝永遠地隔絕!求主幫助我們懂得自省、自律和自潔,靠著聖靈的大能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能與主賜下的救恩和聖潔相稱,可以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可以蒙主悅納、被主使用,並可在永恆中與聖潔的主一直同在。阿們。


[1] 《聖經》內容常用倒影結構的方式來編排,這是由於古代人用口傳為主,倒影結構可有助記憶及流傳上帝的吩咐。

[2] 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他及其後代行割禮時,指要割去「肉體的包皮」,當中「肉體」的原文就是 בְּשַׂ֣ר,而這裏並非指任何的地方,而是明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72-3。

[4] 參之前的《利未記》6:8-7:38查經摘要〈「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中對6:24-30的討論

[5] 可對照之前《利未記》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生育與月經都屬於女性正常的不潔情況。

[6] 參創9:4、利17:11和17:14、申12:23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

(上圖為耶路撒冷橄欖山的猶太墓地)

 

耶路撒冷的猶太墓地(作者:蔡錦圖)

在耶路撒冷橄欖山東坡,有一片廣大的猶太墓地,據信已有超過3,000年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猶太墓園之一。這地方與聖殿山相鄰,與汲淪溪谷(Kidron Valley)相接。由於這片墓地地勢較高,因此從墓地可以俯瞰聖殿山、金門以及耶路撒冷舊城的全景。

橄欖山自古以來就是猶太人埋葬親人的地方,最早的墓葬可追溯到第一聖殿時期(約公元前1000 年)。按照猶太傳統,當彌賽亞來臨時,死者將復活,而首先復活的將是埋葬在橄欖山的人。這想法主要來自兩段經文。根據《撒迦利亞書》14:4:「那日,他的腳必站在橄欖山上,這山面向耶路撒冷的東邊。橄欖山必從中間裂開,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末日審判時,耶和華將站在橄欖山上,山將分裂,為選民開啟救贖之路。另一段是《約珥書》3:2提到,上帝將在「約沙法谷」(通常認為與汲淪溪谷是同一地點)審判列國。因此,橄欖山墓地被視為「最接近彌賽亞降臨的地方」。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希望埋葬在此,以便在審判日能夠更接近上帝的恩典。

在第二聖殿時期,這裡已是著名的墓葬區,當時許多顯赫的猶太祭司、先知和學者被埋葬於此。當耶穌向門徒講述末世預言(太24 章、可13 章、路21 章的橄欖山講論)時,他很可能能夠看到橄欖山猶太墓地,或至少部分地區的墓葬。中世紀後,這片墓地仍然是猶太人心目中的神聖埋葬地,許多猶太人從歐洲、中東等地遠赴耶路撒冷,尋求在此地安息。

從這墓地前往耶路撒冷,在中世紀之前要經過金門(希伯來文:שער הרחמים)。它是傳統上被認為是彌賽亞將來臨時進入耶路撒冷的入口,帶來最終的救贖。因此,埋葬在橄欖山的猶太人相信,他們會在彌賽亞降臨時首先復活,並跟隨他進入聖殿。

當穋斯林統治者掌管耶路撒冷時,對這類預言深具戒心。公元810 年,阿拔斯王朝(Abbasid Caliphate)首次封閉金門,可能是為了防止非穆斯林輕易進入聖殿山。公元1541年,奧斯曼帝國蘇丹蘇萊曼大帝(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將金門封死,並在門外修建了一片穆斯林墓地,這被認為是一種防止彌賽亞降臨的策略。按照猶太教律法(利21:1-4),祭司(包括彌賽亞)不能接觸死亡或進入墓地,以免成為「不潔」。穆斯林統治者相信,修建墓地可以阻止彌賽亞進入聖城,從而防止猶太人的彌賽亞預言實現。故此,如今到耶路撒冷的旅客會見到金門是封閉的。

橄欖山猶太墓地的歷史,可追溯至約公元前1000 年(第一聖殿時期),已有至少 3,000 年的歷史。然而,這墓地至今仍在使用,擁有超過15萬座墳墓,埋葬了許多知名的拉比、猶太賢士、以色列政治家和普通猶太人。在1948-1967年,約旦控制東耶路撒冷期間,墓地遭受嚴重破壞,許多墓碑被毀或遭到盜竊。自1967年以來,以色列政府開始修復這片墓地,並繼續允許猶太人埋葬於此。故此,這墓地雖然已經有悠久歷史,而且具有信仰的意義,但它不是旅遊點,而是真正的墓地,不適合遊客「打卡」。

訪問橄欖山墓地時,可以看到許多墳墓上擺放著石頭,而不是鮮花。這是源於猶太傳統,石頭象徵堅固不變的紀念,也代表對逝者的尊重與懷念。如今,橄欖山猶太墓地仍是猶太朝聖者和遊客的重要參訪地,見證著猶太信仰、歷史與彌賽亞盼望的交匯。

[今天心中圍繞著「死亡」這課題,揮之不去。若有可能,希望在壽終之前,細心思考一次死亡的意義。上圖是昔日在耶路撒冷墓地拍攝的相片。]

(原文與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嚐主愛》靈修默想材料:以慢下來的心進入上帝的愛裏(陳麗儀著)

陳麗儀(Polly)傳道轉眼間已經離開我們有5年了,她生前致力於靈修事工,也以此服侍多間教會的肢體。她過去曾恆常地出席我們的「安息日研經坊」查經聚會,期間積極參與及分享屬靈的見解。她在2020年初向我們提及她所寫的《嚐主愛》靈修材料,並盼望我們能代為出版。她已於2020年4月12日主懷安息,為紀念她,今天溫馨提示大家可在我們的網站免費瀏覽使用她的遺作,亦可登入會員專區下載PDF版本。另外,歡迎你前往Polly的臉書留言悼念她:https://www.facebook.com/polly.chan.1000
 
雖然 Polly 不在我們當中,但她委身事奉的心志和遺下的屬靈瑰寶仍然激勵和祝福著我們,盼望更多人能透過她的遺作親嚐主的愛!????????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

(上圖為耶路撒冷聖墓教堂內塗膏禮之石 (Stone of unction),相傳基督被放在這石上塗抹和包裹)

 

耶穌受難時間和地點(作者:蔡錦圖)

我在《踏上十架路》一書中,其中一章詳細討論耶穌釘十字架的時間,最有可能是在公元33年4月3日(星期五),而其理據比傳統認為的公元30年4月7日(星期五)更可靠,近數十年的考古證據已更多支持這一點。然而,對於耶穌受難的地點,我卻傾向認為現今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是確實所在,即傳統的觀點是合理的。

(上圖為現今耶路撒冷聖墓教堂之入口處)

公元四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認定,在各各他遺址上建造了聖墓教堂。然而,學者在19世紀開始質疑這項認定,因為聖墓教堂位於現在的耶路撒冷舊城區的城牆內。根據當時羅馬和猶太人的習俗,各各他應該位於城外。福音書似乎也暗示耶穌是在城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可15:20;太27:31 及後續章節;約19:17 及後續章節)。那麼,各各他位於哪裡?

目前耶路撒冷的古城牆已不再是耶穌時代的城牆,而是在耶穌之後,在公元41至43年,由希律‧安提帕擴建耶路撒冷,加建城牆,把舊城牆拆掉。在1893年,考古學者發現了第二堵牆,雖然這發現受到爭議多年。當時救世主教堂的修建工作在聖墓教堂南面進行,發現了一堵牆。倘若這城牆確實是耶穌時代的,那麼聖墓教堂位於各各他,即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地方,而且是在當時耶路撒冷城外,這個可能性極高。

事實上,君士坦丁的母親海倫娜不是愚昧的婦人,當時教會學者的意見具有相當的可靠性,而且她在許多為聖經事蹟建教堂的地點都具有理據。對於如此重要的地方,除非有極強的反對意見,其真實性是可以接受的。

(上圖為冷聖墓教堂內埋葬基督的位置)

我與信徒前往聖墓教堂,由於旅客人數往往太多,確實在聖墓教堂未必可以領受來自信仰的反思與寧靜。然而,我經常感到,對於耶穌受難的領受,在乎我們心中,而不是外在的環境。我盼望在餘生之中,尚有多次機會前往耶路撒冷,目的是為了更多思想聖經。不過,更重要的是,在復活節即將來臨之際,可以反省耶穌受難和復活的信息,對於我在此時此地的意義。

(原文及圖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逾越節將於4月12日黃昏開始,歡迎大家參考我們出版的《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去預備!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逾越節於 4 月 12 日(六)黃昏開始,為預備迎接這個節期,大家可參考我們出版的《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作個人研習或準備逾越節之用(可先參考試讀版)。這書主要介紹如何在家中或教會場合裏安排逾越節筵席聚會,包括從準備事項到進行聚會的每一個步驟、頌禱詞(連原文、音譯及意譯),以至當中的屬靈意義及當中與主耶穌的關係。內容詳盡,十分實用。這書在過去已祝福了許多教會的逾越節聚會,我們為此十分感恩!

《逾越節筵席實用手冊》電子書分為 Amazon 的 Kindle 版本和 Logos 聖經軟件的版本(可按此瀏覽試讀內容)。Kindle 版本只適用於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情況;而 Logos 版本有《繁體版》和《簡體版》,並可利用 Logos 軟件本身的列印功能,打印當中的《哈加達》(Haggadah)部分以便筵席聚會進行時按著來使用,另外我們也製作了配合這書的投影片免費供教會使用。如有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絡查詢填寫表格索取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4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他將於今年9月加入「英國中信」作當地的宣教同工,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四月份的最新代禱信

 

逾越節2025特別聚會

按照猶太曆法(5785年),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至19日的黃昏。為了慶祝這個節日,我們將於4月12日(六)下午3-5時的「安息日研經坊」時段舉行逾越節特別聚會,一同慶祝這個節日。當日的聚會內容豐富,包括:教唱希伯來文歌 Dayenu、逾越節特別信息等。聚會無需報名,但如果你是首次出席「安息日研經坊」聚會的話,就需要先登記報名(https://bmy.org.hk/?p=160)。另外,請留意當日只有九龍活石堂一個聚會點,所以平時參與恩臨堂聚會點的弟兄姊妹,請移玉步往活石堂一同參與慶祝。期望當日見到大家!

利14:33-57;賽5:8-16: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安息日研經坊」(2025-2-2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33-57;賽5:8-16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主要記載房屋的痲瘋/發霉,以及其潔淨的條例。為何是關於房屋?今段《妥拉》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屬於11-15章中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章)的最後部分,記載有關將來進入迦南地之後子民要遵守的「房屋發霉條例」(發霉也是痲瘋的一種,見下文)。最後,經文為全部與痲瘋(及發霉)有關的潔淨條例作結。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的房屋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這大綱可見,13-14章的內容包括各類型的痲瘋以至發霉,就是從內到外、從現在到將來,涵蓋子民日常生活的不同層面。而今次的《妥拉》經文更涉及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得地為業之後才生效的吩咐,反映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並非局部性或暫時性,而是有著持久性、延續性和全面性的,而且不只針對子民的身體和衣服,更包括他們所居住和建立的房子與家業。

 

將來房屋懷疑發霉(痲瘋)的情況14:33-36

利 14:3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利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14:35 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14:36 祭司進去檢查這霉之前,要吩咐把屋內的東西全部搬走,免得屋子裏所有的東西成為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檢查房屋。

筆者在過去幾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聖經》所指的痲瘋並非現今的痲瘋病[1],我們從房屋也可以患上「痲瘋」的災病再次印證了這個論點。留意「發霉」在原文上與「痲瘋」相同(都是 צָרַעַת),故此當經文提及死物(例如:衣服、房屋)「患痲瘋」時,一些中文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為「發霉」(例如:新譯本、和合本修訂版;之前的查經也曾論述有關衣服的痲瘋[2]),因此當我們看見中文聖經出現「發霉」的字眼時,必須要用「痲瘋」的觀念來理解。

這房屋發霉的條例是將來子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才生效的(14:34),因為當時以色列民在曠野期間仍然住在帳棚或帳篷裏而並非房屋裏。這一方面反映出上帝對子民要過聖潔生活的要求並非屬於短暫性的吩咐,而是自從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後,上帝認為祂的子民必須在生命中長遠地落實的,所以即使進入了應許的迦南地,他們也不能降低對聖潔的意識及標準,這條例向他們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目標,就是上帝對他們生命的期望!另一方面,這條例也間接地成為當時以色列民將必得迦南地為業的一個確據(因為若是不確定或有條件性的話,上帝就無需預先頒下這條例),說明上帝對子民的承諾和帶領是信實的。

進入這條例的內容,這裏所指的房屋,除了可指迦南人曾住過而留下來的房子,也可指以色列民在得地為業之後自行興建的房子。無論是哪一種,基本上都是子民因著上帝的施恩,並也付出一定的代價(參與爭戰或工程)而得的,是以色列民的居所和產業。然而,當屋主覺得自己的屋子發霉不潔淨,即使只在懷疑的階段,也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他先要大費周章地搬走屋內的所有東西(14:36),以防其他東西被傳染,然後他要找祭司檢查。單單這項要求其實已經殊不簡單,因為上帝期望子民時刻保持著一種對聖潔著緊的態度,懂得積極主動去找祭司核實自己的房子是潔還是不潔,就是在屋子未被確認為不潔以先也不要怕勞師動眾,這反映上帝對子民以及他們的產業的聖潔有極高的要求。另外,這條例說明上帝所關心的不止是祂子民的皮膚、頭髮等身體上的健康、潔淨,還包括他們所擁有的、所建立的安居之處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是涉及子民整個人的生命以至其人生、所建立的家庭等其他層面。而拉比對於為何上帝要求屋主先把屋子內的所有東西搬出來才對屋子進行檢查,提供了以下幾個有趣的解釋[3]

1.  因為屋主為人吝嗇,不肯借出物品去幫助人,所以這樣可讓他把所有物品在人前展現,讓別人知道其為人之餘,也有機會借取他的東西。

2.  屋主偷了別人的東西,所以這樣可把不屬於他本人的物品顯露出來,揭發其偷竊的問題。

3.  因為屋主自恃家境富裕而驕傲自誇,所以這做法可讓屋主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有可能會失去所有。

上述這些解釋雖然只不過是拉比們用豐富的想像力所得出的看法,但這些解釋所反映的共同點是房子發霉的問題與屋主本人的屬靈生命、行事為人等出了問題有關!這讓我們看見房屋發霉的條例背後跟痲瘋條例的原則一致:房屋之所以會發霉(患痲瘋),其實跟人患痲瘋的問題一樣都是由於人的生命裏頭有了某些罪污、惡行或惡念,以致上帝要透過一個外在的「痲瘋(或發霉)」標記去顯露那人的內在問題(見註1)。這種痲瘋(或發霉)的標記可提醒那人正處於不潔淨的屬靈狀態,他的生命中有一些不蒙上帝悅納之處、暫時不宜親近上帝,並提醒那人要盡快謙卑悔改,尋求上帝的醫治,好讓自己可以早日重新潔淨過來,得蒙上帝的悅納。而針對上帝透過「屋子發霉」想要指出人的屬靈生命出了哪些問題,下文「屬靈提醒和應用」的部分會再詳述。

 

屋子發霉(痲瘋)的檢查和處理14:37-47

利14:37 他要檢查這霉,看哪,若屋子牆上的霉有發綠或發紅凹入的斑紋,其現象深入牆內,

利14:38 祭司就要出到屋子的門外,把屋子封鎖七天。

利14:39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的牆上擴散,

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1 他也要叫人刮屋內的四圍,把刮出來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2 他們要用別的石頭取代挖出來的石頭,用別的灰泥塗抹屋子。

利14:43 「他挖出石頭,刮了屋子,塗抹以後,霉若又在屋子裏出現,

利14:44 祭司就要進去檢查,看哪,霉若在屋子裏擴散,那就是有侵蝕性的霉在屋子裏,是不潔淨的。

利14:45 他要拆毀屋子,把石頭、木料和所有的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利14:46 屋子封鎖的任何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4:47 在屋子裏躺臥的人必須把衣服洗淨,在屋子裏吃飯的人也必須把衣服洗淨。

14:37-47主要記載祭司在檢查屋子時確認發霉的步驟,過程跟其他痲瘋的處理大致相同,就是先把屋子封鎖七天[4](期間等候上帝的修復;就如痲瘋患者要到營外隔離七天那樣),之後再覆檢,看看發霉的問題是否經已復原。期間屋主一家都不適宜居住屋內,否則也會變成不潔(14:46),所以按理屋主全家都要遷出該屋子,找別的地方暫住,而已搬出的家當也自然無法搬回屋中而先要暫時存放於別的地方,直至屋子發霉的問題解決,稱為潔淨、可蒙上帝悅納的居所。這個過程可算相當麻煩,假如今天我們房屋的牆壁上發了霉,一般只會直接清潔就算,如果要完全按照這裏的程序來處理(假設仍有祭司的制度),那將會是難以想像般麻煩、費時和累人的程序。然而,這正是《聖經》的價值觀所在,指出房屋的發霉不潔問題遠較我們想像般嚴重,這再次說明上帝不但要求子民的生命要聖潔,就連子民所住、所建、所擁有的房屋產業也一樣要聖潔。

接著,就如之前痲瘋的潔淨條例所指,患了痲瘋的人要被隔離七天去等候上帝的醫治那樣[5],屋子發霉也要被封鎖七天,等待上帝神蹟般的修復,假如七天之後發霉的問題仍然存在(代表上帝並沒有修復),那麼屋子中發霉的石頭就要被移除到城外的野地,情況就如在曠野期間患痲瘋的人要遷到以色列民的營地以外的不潔淨之處,不同的是石頭不能再用,但人卻可以在潔淨後歸回。然後,被移除的發霉石頭需要用沒有發霉的潔淨石頭補上,這裏經文並無交代補上新的石頭之後要等多久才再讓祭司進行覆檢,也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封鎖七天之類。無論如何,經文強調的是,假如在補上新石頭之後又再次發霉,證明災病經已深入(背後反映著屋主的屬靈問題仍未有改善,以致上帝並沒有出手修復屋子的發霉問題),那麼屋子已經失去本來上帝所賜為業的原意和功能,要被徹底地拆掉,然後屋子的全部石頭都要被搬到城外的不潔淨之處。可以說,這是一個悲慘的結局,不但屋主的產業會全部損失(total loss),更要重新作出居住的安排等等。這惡果提醒屋主必須及早正視自己生命裏的屬靈問題,免得問題嚴重到無法挽回、不能逆轉的地步!

 

屋子不再發霉後得潔淨的條例14:48-53

利14:48 「屋子塗抹了之後,祭司若進去檢查,看哪,霉沒有在屋內擴散,就要宣佈這房屋為潔淨,因為霉已經消除了。

利14:49 他要為潔淨房屋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

利14:50 用瓦器盛清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51 他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紗和那一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和清水中,用來彈屋子七次。

利14:52 他要用鳥血、清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紗潔淨那房屋。

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裏放走。他要為房屋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14:48-53主要記載當屋子的發霉石頭已被移除和補上潔淨的石頭之後,屋子發霉的情況已沒有再復發的時候(反映上帝已出手修復了屋子)屋主需要作的一個潔淨禮儀。這禮儀與之前利14章所記載的痲瘋痊癒者的潔淨禮儀相約(對照14:3-7),包括要預備兩隻鳥和一些潔淨禮儀用的物品,一隻鳥要被宰流血並與清水一同在屋子上彈七次,然後該鳥要作為贖罪祭被獻上,而另一隻鳥要在野地放走。[6]然後子民可以重新遷入已經潔淨的屋子裏居住,恢復上帝讓他們在應許地得地為業和安居的境況。

 

痲瘋(和發霉)條例的總結(14:54-57

利14:54 這條例是為痲瘋災病和疥瘡,

利14:55 衣服和房屋發霉,

利14:56 以及皮膚腫脹、發疹、有斑點等,

利14:57 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是痲瘋病的條例。

14:54-57是整段13-14章有關痲瘋條例的總結,最後的一節14:57道出了痲瘋條例的目的是「用以分辨何時潔淨,何時不潔淨。」這句話的原文  בְּי֥וֹם הַטָּמֵ֖א וּבְי֣וֹם הַטָּהֹ֑ר 按字面意思是「以教導不潔的日子和潔淨的日子」,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除了要懂得分辨何謂物件上的潔淨和不潔,也要分辨自己的屬靈生命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是否正在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賽5:8-16)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賽5:9 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許多房屋必然荒廢,宏偉華麗,無人居住。

賽5:10 十畝的葡萄園只釀出一罷特的酒,一賀梅珥的穀種只結一伊法糧食。」

賽5:11 禍哉!那些清晨早起,追尋烈酒,因酒狂熱,流連到深夜的人,

賽5:12 他們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留意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做的。

賽5:13 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尊貴的人甚是飢餓,平民也極其乾渴。

賽5:14 因此,陰間胃口大開,張開無限量的口;令耶路撒冷的貴族與平民、狂歡的與作樂的人都掉落其中。

賽5:15 人為之屈膝,人就降為卑;高傲的眼目也降為卑。

賽5:16 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顯為崇高,神聖的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5:8-16)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1-39章)[7],其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而賽5章的內容主要是上帝藉著一首「葡萄園之歌」的比喻,指出當時祂對子民十分失望,因為他們只顧建立自己的財富(賽5:8-9)、追求享樂的人生(賽5:11-12、14),不去留意祂的作為(賽5:13),最終只能透過被管教、亡國被擄和荒廢家業等的經歷,去學會謙卑悔改、重新依靠上帝。明顯地,房子與土地都變成荒廢和子民會被擄的圖像,都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屋子發霉不潔以致最終要被拆毀棄於野地的惡況是個平行,都是有違上帝讓子民在迦南地得地為業、安居樂業的原意。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者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4:33-57

《先知書選段》(賽5:8-16

利14:34 「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אֶ֣רֶץ,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אֶ֣רֶץ房屋(בְּבֵ֖ית發霉,利14:40 祭司要吩咐把發霉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מָק֖וֹם。利14:53 他要把活鳥在城外野地(הַשָּׂדֶ֑ה裏放走。他要為房屋(הַבַּ֖יִת贖罪,房屋就潔淨了。」

賽5:8 禍哉!你們以房(בַ֙יִת֙)接房(בְּבַ֔יִת,以地(שָׂדֶ֥ה)連地(בְשָׂדֶ֖ה,以致不留餘地(מָק֔וֹם,只顧自己獨居境內(הָאָֽרֶץ。⋯⋯

 

今段《妥拉》經文(利14:33-57)為何是關於房屋?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最少可以有以下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  人生所建立的成就、家庭、事業、信念是否上帝所喜悅?

賽 5:8 禍哉!你們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撒下7:2 王對拿單先知說:「你看,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上帝的約櫃卻停在幔子裏。」

《聖經》中「房屋」(בַּיִת)在原文的意思很闊,可包括:房屋、殿宇、家庭、家族、王朝,我們在翻譯或理解時必須按照上下文來判斷其意思。就如今次《先知書選段》的賽5:8,意思是指人所建立的住房和財富;而詩127:1的「房屋」與「城池」平行,指的更是人渴望建立的穩妥生活和安全感;至於撒上7:2則指大衛的王宮,是他的人生成就和安逸舒適的居所。可以說,「房屋」(בַּיִת)在《聖經》的觀念往往跟人的安全感、成就感以及安身立命之處有關。而今段《妥拉》關乎屋子發霉(代表著背後有屬靈的問題),可理解為人所建立的安逸居所、穩妥生活、安全感、個人成就等出了問題,不蒙上帝的悅納!就像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5-8)所指出的問題,人只管一味追求自己的人生成就、家庭、事業和生意上的成功,甚或透過偶像或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去建立自己的安穩人生,而不是像賽5:12和詩127:1的提醒那樣,將自己的人生建基於上帝、依靠祂的教導和心意而活。

太7:24 「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又去做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太7:25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太7:26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去做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太7:27 風吹,雨打,水沖,撞擊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厲害。」

上帝期望祂的子民可以在應許地得地為業、承受地土、安然居住,這意味著我們人生的穩妥、安全感與成就等等,都必須建立在上帝的心意之上。祂透過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就必須按照他的話而行,才能真正地建立穩妥、永恆的「房子」,在人生的困難和風雨中可以站立得住。

2.  隨著生活環境的轉變(就算入了迦南地),子民仍要繼續遵守上帝的吩咐和聖潔的原則!

按照今段《妥拉》的吩咐,即使子民進入了迦南地,他們仍然要謹守遵行上帝對聖潔的教導和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要因為環境轉變就為自己找藉口去離棄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因為轉工、調職、移民等原因而進入一個新環境之後,我們會否為了討好上司、同事、身邊的人而失見證,行事為人不自覺地違背了聖經的真理原則?或是會否因為經濟環境改善了,日子變得安穩、富裕和順境,於是就離棄依靠上帝、不遵守祂的話、不留心祂的作為等等?相反地,當我們的日子轉差、經濟不景以致生活變得艱難時,會否就埋怨上帝、離棄聖經的真理、認為上帝已經不再可靠?按照這個適用於新環境的條例,我們必須學會無論環境如何轉變或遇上怎樣的境況,都不應對罪惡妥協或離棄上帝以及聖經的教導。

3.  能夠保持與上帝的關係更為重要,就算處理不潔多麼麻煩也不要緊

正如人皮膚上的痲瘋問題,房屋發霉(患痲瘋)背後也反映著人的屬靈問題,今段《妥拉》指就算子民要按條例去搬出所有家具、主動找祭司檢查、七天不能返家並要另作安排、要拆掉發霉的石頭然後補上等等,就是要經歷一個十分麻煩痛苦的過程也好,但這總比屋子有機會要被拆毁,不能再使用去成就上帝要人得地為業的心意來得好!這提醒我們不要對自己小小的屬靈毛病視而不見,即使解決問題是需要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十分麻煩,甚至可能很丟臉、要拆毀之前所付出的一切重頭再來,但更重要的是確保自己的生命是蒙上帝喜悅,並在我們人生中成就上主的心意和計劃!原來如果能讓我們的人生所建立的一切有永恆的價值、不是徒然虛度、有分成就上帝的應許與心意的話,我們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和麻煩其實都是值得的。

太24:2 耶穌回應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一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這裏將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而不被拆毀的。

可12:10 [10-11] 『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妙。』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

彼前2:5 你們作為活石,要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

正如上文(第一點)已論述過「房屋」有廣泛的意思,而當用於指上帝的房子時就可理解為「殿宇」或「神的家」,所以「房屋發霉」的問題也適用於聖殿和教會!太24:2提醒我們上帝可以因為殿已不潔而拆毀它,容讓它被荒廢,就如賽5章所說子民被擄和房屋荒廢的結局;可12:10-11又提醒我們「匠人所丟棄的石頭」(引用詩118;意指主基督被當時的人厭棄)卻被上帝大大使用,可用來重新建造上帝喜悅的屬靈「殿宇」;而彼前2:5則指出我們也能成為這屬靈「殿宇」的一塊石頭。所以,我們一生所建立的「房子」,包括人生的成就、安舒、安全感,以至上帝的家、屬靈的群體,都必須聖潔、悔改、得蒙上帝的喜悅!而倘若不潔、有違上帝心意的話,不但住在其中的也會變成不潔,最終更可能要慘遭拆毀、荒廢和棄絕。

 

結語: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

今段《妥拉》經文(14:33-57)是13-14章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部分,記載日後在迦南地得地為業時房屋發霉的處理程序和潔淨條例。而房屋發霉其實等同人患痲瘋一樣,是上帝透過一個外在、具體可見的標記,去顯示人生命裏頭出現了屬靈問題、不蒙祂悅納的情況。在《聖經》中「房屋」既是人所居住的地方,也包含人所建立的穩妥人生、安全感,亦引伸至人的成就、財富和家業等意思,甚至更可寓意為屬靈的群體如教會。所以,當「房屋」出現發霉的情況(痲瘋的標記),我們可理解為屋主正致力建立自己穩妥安舒的生活、安全感、成就、安身立命之所在,但同時生命卻在得罪上帝、不蒙祂的悅納。而如果我們看「房屋」為教會或信仰群體時,「房屋發霉」則可理解為信徒之間生出了上帝不喜悅的罪惡。這提醒我們無論是在建立自己的人生,甚或是教會這個屬靈的群體,我們都同樣需要建基於上帝的心意、祂的話語和教導而行。

林前3:9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同工,而你們是上帝的田地、上帝的房屋

林前3:10 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典,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林前3:11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林前3: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林前3:13 各人的工程必將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顯明,有火把它暴露出來,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

林前3: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保得住,他將要得賞賜。

林前3: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將損失,雖然他自己將得救,卻要像從火裏經過一樣。

如林前3:9-15所指,我們的工程都要經得起考驗,就是連信仰上的成就、屬靈的聖殿,我們要建立的並不是借上帝之名來使自己得榮耀、滿足自己所建立的一切,因為我們若忽略了上帝的期望和心意,這些都只是發霉的房屋,不悔改的話最終每一塊石頭都可能要被拆毀和棄絕。要知道,世界的一切終有一天都要歸於無有,我們人生最重要的是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是永恆的產業、是我們的上帝以至祂與我們的關係!盼望我們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建立事業與家庭、穩妥的生活以至基督信仰的同時,我們都要明白自己其實正在建立在甚麼根基之上,是否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是否得蒙祂的悅納?是否在永恆中與祂的國有分?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敏銳主的聲音、按照祂的心意和時間去建立我們手所作的一切。阿們。


[1] 例如參〈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裏「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那段的論述。

[2] 見經文利13:47及其後,和相關的查經摘要〈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3]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64.

[4] 「七天」是上帝創造以至完成作工的週期,詳細討論見〈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  痲瘋患者和衣服發霉,也有類似的安排,參利13:3-4、26-27、31-34、50-54等。

[6] 參上一篇利14:1-32的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和之後16章的贖罪日對兩隻羊的處理。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凱撒利亞渡槽

凱撒利亞渡槽(作者:蔡錦圖)

凱撒利亞渡槽(Caesarea Aqueduct)由大希律王(公元前 37-4 年在位)修建,用於向其為紀念奧古斯都皇帝而建造的沿海城市供應淡水。這條渡槽將凱撒利亞與東北方約 10 英里處的舒尼泉連接起來,使凱撒利亞濱海城達到了宏偉的規模,成為東地中海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建成後不久,這座城市就取代耶路撒冷成為羅馬行省猶太省和後來的敘利亞-巴勒斯坦的首府。

這座渡槽在其歷史上曾經多次修復和擴建。在公元二世紀初,哈德良皇帝下令進行大規模修繕,將渡槽的寬度增加了一倍,並將其連接到第二個水源,以確保為不斷發展的城市提供足夠的水源。大量銘文證實了羅馬各軍團擴建該水道的努力。這座宏偉的渡槽採用相同的材​​料和建築風格建造,其哈德良時期和希律時期的部分幾乎難以區分。它一直使用到 12 世紀,後來年久失修,被一座較小的渡槽取代。

(寫稿時的隨手筆錄,例如看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相片是以前去時的隨手拍照。試試每天有一段的筆錄與相片,講講聖經與歷史,解悶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

圖為腓立比的廢墟中,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遺址。

 

以福音為使命:從《腓立比書》思考事奉之道(作者:蔡錦圖)

在之前應允了一個專題講座,主講《腓立比書》。我通常不太喜愛講題或宣傳標奇立異,故此取了一個沉悶的標題,實在沒有甚麼吸引力。然而,在預備的過程中,倒是閱讀了一些有趣的論著,可以分享一下。

其中一本書是曼徹斯特大學的Peter Oakes撰寫的Philippians: From People to Letter。他之前寫的Reading Romans in Pompeii: Paul’s Letter at Ground Level,以考古和歷史的觀點討論《羅馬書》,很對我的口味。他對《腓立比書》的研究,注目於腓立比教會(收到這封信的人)的生活處境,來解釋保羅想寫甚麼。《腓立比書》是一封呼籲基督徒在經濟困難下團結起來的書信,在面對生活的眾多困境中,這間教會以喜樂成為力量。我在講座的第一堂中,將會大量討論腓立比教會當時的歷史境況,尤其是經濟困境的問題,盼望這也是一次我的屬靈旅程。

另一本參考書是亞伯丁大學Davorin Peterlin的Paul’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 in the Light of Disunity in the Church。我們通常認為腓立比教會是一間愛主的教會,教會內部必然是團結和諧的。然而,書中指出在教會中其實有許多分歧,尤其是大家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背景。Davorin Peterlin認為,不團結的主題在信的大部分內容中普遍存在。保羅對此作出討論,引導他們跨越分歧,竭力實踐神給予他們的使命。我在講座的第二堂中,期待討論在分歧中合一這主題。

我記得在二十多年前到腓立比的地方,當時我在靈性的低谷中,生活有相當多困擾。在清晨時份,沒有甚麼人,我獨自行在腓立比的廢墟中,到達昔日保羅在《使徒行傳》16章可能被囚的監牢中。聖經記載,「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正在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聽著……」(徒16:25)我在想,是甚麼力量讓保羅在困境中仍然可以讚美神?

這是我在一生中要學習的功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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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逾越節特別聚會的教導錄影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逾越節是從4月12日的黃昏開始直至19日的黃昏。為慶祝這個聖經節期,我們將於4月12日下午3時安排逾越節特別聚會,詳情稍後公佈。而去年 Herbert 老師曾在逾越節特別聚會教導如何朗讀「逾越節快樂!」的希伯來文,然後分享逾越節的信息「為甚麼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內容談及基督徒要記念逾越節的三個原因。歡迎大家前往我們的 YouTube 頻道或登入「會員專區」的「猶太節期錄影」進行學習和重溫。

我們的 YouTube 頻道:https://youtu.be/sU2z7l-j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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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曆5785,普珥節快樂!

按照猶太曆法,慶祝普珥節是在每年的亞達月14日(斯9:21),也就是在今年 的3 月 13日(四)黃昏開始。為了讓大家在普珥節期間更多認識這個節期的屬靈意義,我們在過去曾寫過幾篇與普珥節相關的文章,也曾教導了幾次普珥節的信息,而教導錄影就放在「會員專區」裏,歡迎大家免費閱讀及收看。祝你普珥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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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

以斯帖:猶太人眼中的先知(作者:蔡錦圖)

這兩星期在校閱一本書稿,下半年也要償還不少稿債,但人性的弱點再次浮現:開始想一個新的書題。

以往在閱讀之際,隨手寫了幾萬字《以斯帖記》的心得。我對這卷書甚有興趣,只是作為一個男性,是否真的可以明白在猶太歷史上這個傳奇女子,有點懷疑。近來看猶太《他勒目》(Talmud)稱以斯帖為「先知」,並認為這卷書具有永恆的價值(Megillah 14a),甚感好奇。中世紀猶太人把以斯帖與摩西同等,認為他們是神揀選來拯救猶太人的器皿。猶太人如此尊崇以斯帖,大概是不少基督徒的意料之外。起碼在我過去四十多年的教會人生中,見過把《以斯帖記》作為崇拜講題或主日學課程的次數,大概幾隻手指可以數出來。

眾所周知,與其他希伯來聖經書卷不同,《以斯帖記》中沒有明確提及神的名字。這一點使猶太拉比們對此書進行深刻的解釋,認為這是「神隱藏自己」但仍然掌管歷史的例子。這在猶太教神學中與Hester Panim(הסתר פנים,神的面隱藏)概念相關,表示神雖沒有直接出現,卻仍在幕後運行。

「神的隱藏」是一個相當複雜,卻又極其重要的課題,尤其是在一個世道充滿邪惡的時代。基督教會較多強調神的顯現,於是當時勢不像神臨在的日子,就變得啞口無言。猶太人對此經歷甚多,因而對「神的隱藏」有較多注目。這個課題在《以斯帖記》中有深刻的反省。

《以斯帖記》的哈曼企圖滅盡猶太人,是在聖經中猶太民族的最大危機。以後在歷史上出現多次,而最近一次只不過是在八十年前而已。哈曼與以斯帖成為一個尖銳的對比,把彰顯邪惡的陰謀與隱藏起來的信仰,作出對比。哈曼大概到了臨死之時,也不知道他是死在一個猶太女子的手上(從當時哈曼的行刑情況,可以如此推斷)。

猶太人將《以斯帖記》視為普珥節(פורים, Purim)的核心經卷。在普珥節期間,猶太社群會誦讀《以斯帖記》,稱為 Megillat Esther(以斯帖卷)。他們朗讀《以斯帖記》時,每當讀到哈曼(Haman)的名字,會發出噪音、搖動 gragger 或喊叫,以象徵對邪惡的拒絕。今天,無論是猶太教徒或世俗猶太人,普珥節的慶祝(如變裝、施捨窮人、宴席等)都與此書息息相關。

當然,我更有興趣的是這卷書的文學手法,在處處隱藏著神奇妙的工作。《以斯帖記》必然是真實的歷史,但它不是歷史書卷,而是具有遍佈全書的奇妙設計。就像我們的人生,表面看似平平無奇,見不到神在哪裡,實際上卻是神的足跡處處。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4]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5]前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以斯帖記捲軸

以斯帖記捲軸(作者:蔡錦圖)

我見到歐洲有專賣精裝書的網站,售賣《以斯帖捲軸》 (Megilat Ester) 的覆制本。https://www.taschen.com/de/limited-editions/classics/06725/die-esther-rolle 當然我沒銀両收藏,但倒是上網找了一些資料,頗為有趣(從我的角度)。

《以斯帖記捲軸》(希伯來文 מגילת אסתר,megilat ester)是聖經《以斯帖記》的手抄本。這卷聖經講述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獲得救贖的故事,歷代的猶太人會在普珥節的晚禱和晨禱時在猶太教堂中宣讀。近代以來,猶太人散居地的許多社區都製作了裝飾性手稿和精美捲軸盒,其材料和風格各不相同。這些物品是為個人使用者製作的,但在猶太教堂禮拜期間公開宣讀。

在網上售賣的是17世紀來自意大利的裝飾捲軸,這樣的捲軸做法就是在意大利起源的。 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編輯的《猶太百科全書》中,詳細描述了裝飾過的《以斯帖記捲軸》手稿的歷史。

從公元2世紀《他勒目》時期以來,猶太人習慣將《以斯帖記》以捲軸的形式書寫在羊皮紙上,其製作和書寫規則與傳統的《摩西五經》捲軸基本相同。目前尚不清楚《以斯帖記捲軸》的藝術修飾是何時、在何種情況下開始的。現存最早的插圖《以斯帖記捲軸》來自 16 世紀的意大利,由富裕的意大利猶太人委託製作。通常會製作圓柱形或多邊形的盒子來存放這些捲軸,盒子上配有曲柄手柄,以便將羊皮紙捲過垂直槽。裝捲軸的盒子由銅、錫和木材製成,但純銀和象牙殼也有。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和插圖大多是由不知名的猶太藝術家創作的,在 17 和 18 世紀在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荷蘭)達到了頂峰。 對於插圖版的需求量很大,製作者製作了用銅板印刷的雕刻捲軸,但文本的字體仍按照猶太法律的要求手工寫,故此這是印刷技術與手抄本的結合。

《以斯帖記捲軸》的裝飾程序通常以一個情節接一個情節的方式,詳細地描述以斯帖的故事,敘事場景常常設置在優美的風景或當代建築中。這類插圖捲軸藝術在 19 世紀衰落,但在 20 世紀復興,並融合了東方主義的象徵元素。除了新的手繪捲軸外,以色列的平面藝術家也發行裝飾色彩鮮豔的印刷版《以斯帖記捲軸》,這些捲軸價格便宜得多,因此很受歡迎。

明天在神學院教授線上課程,剛好講到中世紀的聖經抄本,就拿這個做例子談談,希望不要讓學生睡了。

(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最新圖表:聖經書卷名稱簡寫及中英希希對照

為方便弟兄姊妹參考聖經書卷名稱,我們特意製作了一個「聖經書卷名稱簡寫及中英希希對照」圖表,除了列出中英文的書卷名簡稱,也列出中文、英文、希伯來文、希臘文的書卷名對照,並附上相關書卷的綜覽摘要連結。希望大家在尋找書卷名稱及資料時會有用!

圖表連結:https://bmy.org.hk/?p=27160

蔡錦圖宣教士2025年2月代禱信

蔡錦圖博士現為本機構的顧問,目前他是香港浸信會差會駐德國宣教士,與太太及兒子一家於德國宣教事奉,牧養當地的信徒。他將於今年9月加入「英國中信」作當地的宣教同工,詳情請按此前往蔡錦圖宣教士的通訊專頁瀏覽他在二月份的代禱信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圖為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

𝔓52: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作者:蔡錦圖)

 

在過年前於神學院教書時,提到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是公元125年的 𝔓52。這兩天找了一些論文提到有關這份抄本,在此整理一下,稍作消遣。

先說一句,𝔓52是這份蒲草紙抄本的編號,按抄本發現的次序排列。 𝔓52即 Papyrus 52(蒲草紙抄本52號),但學術上規定,P字只可以是斜體字、黑體字和 Fraktur 字體(即𝔓,不過現今已較少使用)三種。若非如此用就是不專業,故此坦白說,很多中文書都是弄錯的。Facebook在斜體字和黑體字都不明顯,故此在此用𝔓。

在現存已知的新約抄本中,𝔓52(Papyrus 52)是公認最早的福音書抄本,其內容來自《約翰福音》18 章的一部分,估計抄寫於公元 125-150 年之間。雖然它僅存小小一片,但對於研究新約福音書的傳播歷史、文本發展及早期基督徒的使用情況,𝔓52 具有極為重要的學術價值。

𝔓52 另稱「約翰萊蘭蒲草紙抄本52」(Rylands Library Papyrus P52),正面和背面分別包含了《約翰福音》18:31-33 和 18:37-38 的部分內容,只有8.9 x 6厘米大小。這段經文記錄了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場景,彼拉多問祂:「真理是甚麼呢?」這不僅是《約翰福音》極具神學意義的章節之一,也顯示出這部福音書在基督教早期已受到重視。

這份抄本於 20 世紀初在埃及發現,目前收藏於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的約翰萊蘭圖書館(John Rylands Library,曼城這麼多香港人居住,有機會去這圖書館的展覽室看看)。學者根據古文字學(Paleography)的研究,將其年代定於 公元 125-150 年左右,距離約翰福音的成書時間(約公元 90-100 年)僅有二、三十年,這使它成為現存最早的福音書抄本。

𝔓52 來自一本冊子(Codex),而非傳統的書卷(Scroll)。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它反映了基督徒與猶太人的不同書寫習慣。猶太人主要使用書卷(Scroll,現今在猶太會堂保存的手抄聖經都是書卷形式的),而基督徒則偏好冊子(Codex)形式,就像今天的書籍。這可能是為了便於閱讀、攜帶及查閱聖經經文。

《約翰福音》長期被認為是四福音書中最晚寫成的,學者一般推測它完成於 公元 90-100 年,可能寫於以弗所,位於今天的土耳其西南岸。然而,𝔓52 抄寫於 公元 125-150 年,而且是在埃及發現,這表示在短短幾十年間,《約翰福音》已經被廣泛流傳到不同地區。這一發現,挑戰了一些早期認為《約翰福音》是較晚期作品的學說,並強烈支持其在 1 世紀末即已寫成並傳播的可能性。

題外話,現存發現的聖經蒲草紙抄本共有5,898份。在2019年出版了The Text of the Earliest New Testament Greek Manuscripts兩巨冊,詳細介紹和影象了從𝔓1至𝔓139(最早期發現且是最重要的蒲草紙抄本)。由於現存希臘文新約的手稿散佈在​​世界各地,通常只有學者和專業人士才能接觸到。不過,這類專門且昂貴的著作,大概都是想想就算。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利13:29-59;賽7:20及其後: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安息日研經坊」(2025-1-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29-59;賽7:20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主要記載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服發霉的潔淨條例。這些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11-15章全是關於潔淨的條例,為要塑造以色列人成為聖潔、與上帝匹配的子民,可以親近祂和享受祂的同在。當中13-14章集中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更多有關11-15章的介紹,可參考之前的查經摘要[1]),以下是這兩章經文的大綱: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利13:29-59;大綱中的 1e 和 2)承接著上一段有關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的潔淨條例,繼續論述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的潔淨條例,另外也提及衣服發霉的條例。

 

1.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利13:29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下巴有災病,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1)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1 祭司要檢查這疥瘡的災病,(2)看哪,現象若未深入皮膚內,其上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長疥瘡的人隔離七天。

利13:32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這災病,(3)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不可剃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利13:34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疥瘡,看哪,疥瘡若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未深入在皮膚內,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35 但他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

利13:36 祭司就要檢查他。看哪,疥瘡若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找黃色的毛,這人是不潔淨了。

利13:37 若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疥瘡就已痊癒了,那人是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

13:29-37主要記載頭上或下巴長痲瘋時的症狀,其中「下巴」的原文 זָקָֽן zaqan 在《聖經》中較常譯作「鬍鬚」或「鬍子」,但由於13:29指著「無論男女」而言,所以〈和修版聖經〉可能因此把這字譯作「下巴」。無論如何,頭上和下巴都是人的臉上長毛髮的地方,是十分影響一個人的外貌、形象和別人對其的觀感。另外,13:30「疥瘡」的原文 נֶ֣תֶק neteq 也可翻譯為「癩痢」(指頭上或下巴本應有毛髮的地方缺了一小撮或當中的皮膚與毛髮出現異狀)。而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條例相若,祭司同樣需要從三方面去判斷患者是否出現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上是否出現了黃毛的疥瘡症狀(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佈不潔淨);

【2】:確認第一種情況是否未深入皮膚、也沒有黑毛,是的話患者可在隔離七天後再次檢查確認(經文沒有提及否定的情況,但相信可理解為要繼續隔離,等到皮膚的情況好轉,才給祭司檢查是否只需再隔離七天,便有機會透過覆檢確認已經變回潔淨的狀態);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的疥瘡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皮膚部位(13:36提及如果是的話,患者就屬於不潔,連黃毛也不必再找,祭司可直接判斷那人為痲瘋不潔淨的情況;之後,估計那人仍要繼續隔離,直到情況好轉後再給祭司檢查,然後再進行七天的隔離和覆檢等等,看看是否已復原和變回潔淨)。

筆者在之前幾篇查經摘要中已經論述過,「七天」的隔離週期可代表著等候上帝介入作工、醫治患者的一個完整週期(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2]。而如果在隔離七天後,患者的疥瘡並沒有深入,也沒有擴散,其上也沒有黃毛,患者則要剃去患疥瘡位置周圍的鬚髮,然後再經歷第二個七天的隔離(13:33),以確保痲瘋的情況已真正地好轉。這做法跟之前長瘡和被燒傷的情況略有不同,這裏是要求患者自己主動讓祭司查看患處。過去我們討論過痲瘋可以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反映出那人生命中有不潔、有罪孽的情況(也就是用具體、外在的標記去反映抽象、隱藏的罪的問題;見註1)。而疥瘡的痲瘋處於頭上和下巴這些會影響外觀的地方,反映相關的罪的問題看來是涉及人的面子、榮譽等層面,是要患者正視的,所以才特意要求他們主動顯露問題所在(下文再述)。而經過兩個七天的觀察期(13:31、33),患者的疥瘡如沒有深入皮膚或擴散的話(可理解為經歷了上帝的醫治),祭司就可以宣佈患者為潔淨,並著他/她為自己洗衣服,去表達一種願意分別為聖、自潔的心志(參出19:10、14;利13:6等)。不過,經文續指假如出現一些反覆的情況,就是患者被宣佈為潔淨後疥瘡若在皮膚上再次大大擴散的話,祭司就連黃毛也不用找,直接可再宣佈那人為不潔淨。但如果疥瘡在祭司眼前止住了,其上長了黑毛(估計是癩痢之處再長出正常的毛髮),可視為疥瘡痊癒了,祭司可再一次宣佈那人為潔淨(13:35-37)。可以估計,疥瘡的痲瘋問題較容易反覆,所以經文才特意這樣提及。

利13:38 「無論男女,身上的皮膚若有斑點,是白色的斑點,

利13:39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皮膚的斑點是暗白色的,這是皮膚長了斑;那人是潔淨的。

利13:40 「人的頭髮若掉了,變成禿頭,他是潔淨的。

利13:41 他頭頂的前面若掉了頭髮,以致頂門光禿,他是潔淨的。

利13:42 頭禿處或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痲瘋長在他的頭禿處或頂門禿處。

利13:43 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頭禿處或頂門禿處的災病腫塊白中帶紅,像身上皮膚痲瘋病的現象一樣,

利13:44 那人就是患了痲瘋病,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生在頭上。

利13:45 「患有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遮住上唇,喊著說:『不潔淨!不潔淨!』

利13:46 災病還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不潔淨的;既然不潔淨,他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13:38-46主要記載身上的皮膚出現白色斑點的條例。經文強調皮膚長了斑、掉了頭髮、變成禿頭、頂門光禿等情況那人仍屬潔淨(13:39-41),只是當禿處有災病,出現腫塊、白中帶紅才算是長了痲瘋(13:42-44)。可以說,長斑、禿頭和頂門光禿等外表上的不雅觀,在上帝眼中並不算是甚麼問題,唯獨長出痲瘋才是問題。最後,13:43-46是整段的總結,當中要求患了痲瘋的上帝子民(包括整個13章所提到的其他情況)撕裂衣服、蓬頭散髮、遮住上唇,並叫喊著「不潔淨!不潔淨!」去讓別人知道自己正處於不潔當中,讓人懂得避開自己、以免沾染不潔。而要這樣做的話,患者必須極具勇氣,勇於面對自己的不潔,且要為別人以至整個群體的好處著想。可以說,今段《妥拉》特別強調患者要主動面對自己不潔淨的問題,並為免其他上帝的子民也沾染不潔而主動公開自己的問題,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導致更多人成為不潔。與此同時,患者也要尋求上帝的醫治,希望最終可變回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群體之中。我們要留意,患者並非孤單地自行離開上帝的子民群體,而是要讓其他人知道,好叫別人可以關心自己的狀況,成為自己的支援和幫助(經文禁止痲瘋病人進入以色列民的營,但沒有禁止以色列民到達營外探望和幫助他們,事實上,祭司也要到營外檢查,才能確認患者是否已經得潔淨或情況有所好轉)。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利13:47 「衣服若發霉了,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

利13:48 無論是經線、緯線,是麻布的、羊毛的,是皮革,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

利13:49 若是衣服、皮革、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呈現綠色或紅色,這就是發霉,必須給祭司檢查。

利13:50 祭司要檢查這霉,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

利13:51 第七天,他要檢查這霉。若霉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用途的皮製物件上擴散,這是侵蝕性的霉,是不潔淨的。

利13:52 發霉的衣服,無論在經線、緯線,羊毛的、麻布的,或是任何皮製物件,都要把它燒掉;因為這是侵蝕性的霉,必須用火焚燒。

利13:53 祭司檢查,看哪,霉若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的皮製物件上沒有擴散,

利13: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發霉的物件洗了,再隔離七天。

利13:55 洗過之後,祭司要檢查,看哪,若那霉在他眼前沒有變色,霉雖沒有擴散,也是不潔淨的。這是侵蝕性的災病,無論是在正面或反面,都要用火焚燒那物件。

利13:56 祭司若檢查,看哪,那霉在洗過之後已經褪色,他就要從衣服,皮革,或經線、緯線,把發霉的部分撕去。

利13:57 若霉再出現在衣服上,無論是經線、緯線、或在任何皮製物件上,這就是舊霉復發,必須用火將那發霉的物件焚燒。

利13:58 洗過的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是任何皮製的物件,若霉已經消失了,仍要再洗,這衣服就潔淨了。」

利13:59 這就是衣服發霉的條例。無論是羊毛衣服,麻布衣服,或是經線、緯線,或任何皮製的物件,都按照這條例宣佈為潔淨或不潔淨。

13:47-59從人的痲瘋轉而論述衣服和皮革等物品發霉的潔淨條例。經文強調這包括所有不同質料的衣物(其中「經線、緯線」在〈新譯本〉的翻譯為:編結物、紡織物)。今天,我們的衣服發霉一般都是呈現黃色或白色的,並且我們一般會馬上進行清潔,嘗試除掉霉菌,如果無法清潔最終也可能會直接扔掉,但是這裏經文所要求的是把發霉的物件隔離七天看看是否有擴散的跡象!(13:50-51)而且這裏物件發霉是指呈現綠色或紅色的現象(13:49),所以看來並非我們一般因天氣潮濕而遇到的那種物件發霉問題,而是也跟人長痲瘋的情況相若,是上帝所給予的一個標記,指出該物件不適合用於與祂相關的事情上,甚或反映該物件的主人有某些隱藏而未處理的罪孽[3]。事實上,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צָרַעַת tsaraʿat),明顯說明《聖經》中的「痲瘋」觀念不等同於我們現今所理解的痲瘋疾病,而是像我們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一直論述的概念,就是上帝在人或物件上所給予的一個與祂的聖潔本質不匹配的標記,為要指出那人或那物件的狀況屬不潔淨,暫時不能蒙祂的悅納,不適合去親近上帝或用於獻祭和承載祭物等與上帝有關的用途上。而經文指出,物件的主人有責任把物件帶給祭司察看和判斷,而祭司也要像檢查人的痲瘋那樣小心檢查發霉的物件,確保在上帝所居住的以色列民群體中,沒有任何因痲瘋而導致不潔的人或物件。

檢查和處理發霉衣物的情況跟檢查及處理人長痲瘋的情況相似,也是要隔離七天後再覆檢,看看是否有出現擴散或侵蝕性(已深入物件)的情況;而不同的是,人的持續不潔淨只需繼續在營外接受隔離就行,但物件的話最終只能被燒毀!可以說,上帝對人不潔時的包容和憐憫比起對物件的包容程度大得多!因人仍有機會從罪孽中回轉悔改或耐心等候上帝的醫治去移除痲瘋的問題,但物件則只有兩個七天的機會而已(我們要明白物件不及人的生命寶貴,因此比起珍惜一些身外物,我們應當給予身邊的人更大的憐憫和包容)。接著在13:56-59,經文指出霉若沒有在物件上擴散,便要把它洗了再隔離七天,該物件在被洗過後如果褪色,就把曾發霉的部分撕去,就是情願外表不完整,也不要讓上帝所不接受的那些不潔淨的東西繼續存留。另外,發霉也像人長痲瘋一樣有痊癒後再復發的可能(13:57),而當舊霉復發時,則不能再保留該物件而必須把它燒掉。這種被火燒毀的情況仿如《聖經》中所指的審判,同樣是被火燒毀,在人而言甚至是一種痛苦的刑罰,並且永遠不能再親近上帝。而這種情願物件外表不完整也不能存留的邏輯,就如《馬太福音》5:29-30中所指的那樣:「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可以說,物件發霉的情況務必謹慎處理,否則其結局就如被火燒毀的審判那樣,不會再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存留。最後,就算曾發霉的物件經過洗淨,經文也強調要再洗一遍,這反映上帝十分重視聖潔的狀態,就如上帝不能包容罪在人的生命中存留一樣,物件都必須得到徹底的潔淨才可蒙上帝的悅納。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7:20 「那時(בַּיּ֣וֹם הַה֡וּא;在那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你的頭髮和腳毛,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賽7:21 「那時,每一個人要養活一頭母牛犢和兩隻母羊;

賽7:22 因為奶量充足,他就有乳酪可吃,國內剩餘的人也都能吃乳酪與蜂蜜。

賽7:23 「那時,凡種一千棵葡萄樹、價值一千銀子的地方,必長出荊棘和蒺藜。

……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7:20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4],內容主題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賽7章屬這背景的早期,並且是有關我們較熟悉的「以馬內利」經文,當時亞蘭和以色列聯合攻擊猶大,亞哈斯王卻不肯向耶和華求一個兆頭,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賽7:12),但其實他的說法只是裝作屬靈,表面上表現出自己仍很不錯、並無問題,但自負和虛假的背後反映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的能力,或不信祂會眷顧保護自己,所以才想另覓出路,不願依靠祂。而賽7:20的上下文指出,即使亞哈斯不求耶和華,祂也照樣會給一個「以馬內利」的兆頭,去表明短期內亞蘭和以色列的威脅必被解除。經文指那時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用作比喻主會使用亞述王)去平息猶大的危機。在意思上,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與今段《妥拉》的經文並無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只能想到兩個隱若的關聯:1)「痲瘋、發霉」和「以馬內利」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表明是出於上帝的作為;2)長痲瘋的病人和亞哈斯一樣,都需要依靠上帝才真正有出路(得醫治/得到解救)。而至於在用詞上,賽7:20這節有幾個詞語明顯在原文上可聯繫今段的《妥拉》(見下表)。

《妥拉》(利13:29-59

《先知書選段》(賽7:20及其後)

利13:30 祭司就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災病的現象深入皮膚內,其上有黃色的細毛(שֵׂעָ֥ר,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疥瘡,是頭上(הָרֹ֛אשׁ或下巴的痲瘋病。

利13:32 第七天(בַּיּ֣וֹם,祭司要檢查這災病,看哪,若疥瘡沒有擴散,其上沒有黃色的毛,疥瘡的現象也沒有深入皮膚內,

利13:33 那人就要剃去(גָּלַח鬚髮,但不可剃(גָּלַח長疥瘡之處。祭司要將那長疥瘡的人,再隔離七天。

賽7:20 「那時(בַּיּ֣וֹם;日),主必用大河外雇來的剃刀,就是亞述王,剃去(גָּלַח你的頭(הָרֹ֖אשׁ髮和腳毛(שַׂ֣עַר,並要剃淨你的鬍鬚。

 

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甚麼共通之處?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頭上和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情況有三個共通之處,以下先論述兩個:

1.  頭上、下巴(或鬍子)和衣服都屬於外在、表面的,是不可長期隱藏而不被人看見的(跟身體上的痲瘋不同),而且這些都是一個人的特徵,可代表著那人的尊容、榮美和階級等等。

2.  頭上、下巴(或鬍子)其實是自己看不見或最不容易察覺的,但同時卻是別人看得最清楚、讓人最先留意到一個人的地方!而穿上的衣服也是,別人總會比自己看得更清楚!尤其是古代人並不像現代人那樣可隨時照鏡子、或透過玻璃的倒影和手機影像等去檢查自己的外表與儀容,所以頭上、下巴(或鬍子)以及衣服都是當事人自己不易察覺,但別人卻最容易注意到的地方。

結合上述兩者的明白,如果痲瘋和發霉都是上帝因人有罪孽而給予的標記,那麼如果有人身體上有痲瘋而被衣服遮蓋,上帝也可以在人的頭上、下巴和衣服上顯露出來,就是即使人自己不自覺、不以為意或刻意想隱瞞罪惡也不能再繼續遮掩下去。這些罪孽的問題包括:

a.  要在人前炫耀自己(這時自己不會覺得有問題的,因為當事人正正渴望想別人更多注意到自己的存在和價值!)

b.  為了面子而說謊、掩飾、不肯坦白認錯(自己以為別人不知道、可以瞞天過海才會掩飾,但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已經看穿自己的問題,只是懶得拆穿自己而選擇不作聲而已)。

c.  假冒為善、虛假(表面上想讓人以為自己是個好人、看自己為敬虔和真誠等,但其待人處事與作風很容易暴露出自己的虛假、別有動機而並非真心真意等等)。而今次《先知書選段》中亞哈斯王剛好也有這種虛假的表現,指自己不想試探耶和華所以才不求兆頭,但實情卻是他根本就信不過上帝、不是真心去依靠祂得幫助。

很難[就像這樣],這聖者,祂是當被稱頌的,去懲罰這個人。那麼祂怎麼做呢?首先祂警告他,然後祂懲罰他的房子,正如所說,我會在你們的產業中放置房子的痲瘋。”3 首先祂懲罰他的房子,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如果不,祂就懲罰他的衣服,正如所說,當一件衣服裡有痲瘋的病灶。”4 如果他悔改,一切都很好,但如果不,痲瘋就攻擊他的身體,正如所說,當一個人在他肉體的皮膚上有,等等。[5]

上述引文來自一段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內容指:人的房子、衣服和身體都可以長痲瘋(房子和衣服的情況可理解為「發霉」),假如那人犯罪,會先懲罰房子,人若仍不悔改就懲罰衣服,繼而是那人的身體⋯⋯有其他拉比問為何經文是先提及人的身體,然後才是衣服,繼而房子。為何這裏論述的次序與經文的次序相反[6]?首先,我們未必需要全盤接受拉比的解釋,但我們卻可從這些解釋中得知,猶太人也同樣會看痲瘋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為要指出人有罪孽的問題!而且我們可用類似的邏輯去推論為何經文記載痲瘋的次序是身體(較隱藏之處)、頭上和下巴(或鬍子;身體較外露之處或人的特徵)、衣服、房子(另見註6):假如上帝讓一個人的身體長痲瘋後那人仍不悔改,甚至想用衣服覆蓋著去掩飾,上帝可進一步讓那人的頭、下巴(或鬍子)甚或衣服上也長出痲瘋和發霉,去使人看見其問題!但如果那人仍繼續不肯悔改,不願意面對甚至躲藏在自己房子裏不出門的話,上帝也可使那人房子的牆上也發霉(參14:34-48),讓人無法繼續掩飾和逃避悔改!我們可能感到上帝顯露人的罪惡的方式很咄咄逼人,但其實這是上帝為了要救人離開罪惡的做法。因為顯露人的罪惡、使其外表上難看、蒙羞而不能得人的榮耀等其實不算甚麼(畢竟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但如果人因為罪惡而不潔淨,最終與上帝隔絕、甚至被火焚燒審判、不得翻身的話,其後果才是更嚴重的損失、更恐怖的結局!而如果皮膚上長痲瘋的標記,足已讓人懂得謙卑自己去面對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孽的話,上帝根本就無需要進一步在一個人的頭上、下巴、衣服等處長痲瘋和發霉,去刻意揭露人的罪惡,帶來更大的警告和羞辱。故此,這段《妥拉》提醒我們當意識到自己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時候,就應當及早認罪、回轉悔改,不要容讓罪惡持續發酵、不要讓罪惡的雪球越滾越大才不得已去正視,因為正如發霉的衣物不會被人長久容忍、當作沒事一樣穿在身上,上帝也不會長久容忍自己的百姓在罪惡中不知悔改、在屬靈上毫無寸進!另一方面,臉上長斑、禿頭、頂門光禿等或多或少雖然會令人感到尷尬,但外表的尷尬其實問題不大,因為上帝仍看這些情況為潔淨,反之,更要緊的問題是痲瘋的不潔!因為背後反映的是步向死亡的問題、是導致被火燒毀的問題、是在永恆中與上帝隔絕的問題!求主幫助我們在罪中及早回轉悔改,及早從罪孽中得潔淨和醫治。

 

結語:頭上與下巴長痲瘋和衣服發霉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最後一部分,主要涉及頭上、下巴(或鬍子)長痲瘋及衣物發霉等問題。當中痲瘋和發霉的原文相同,證明《聖經》中的痲瘋並非現今所指的痲瘋病,而且之前的《妥拉》經文、今段的《妥拉》經文,以至拉比的解經也都指出,痲瘋(或發霉)可以理解為上帝給予人的一個標記,指出人的生命中有隱藏著而未解決的罪孽問題!而雖然今段《妥拉》跟之前幾段經文有關處理痲瘋的情況大同小異,但如果按照整個利13章的痲瘋潔淨條例的次序來看,作者的鋪排是先從一開始記載身體上較為不明顯的皮膚痲瘋病,到上一段《妥拉》有關皮膚上長瘡、燒傷的痲瘋問題,然後再到今段《妥拉》關於頭上、下巴和衣服上的外在問題,就是從一個本來可能只有自己看見(別人看不見)的身上長痲瘋,漸漸論述到一些別人比自己看得更清楚的痲瘋問題,也就是今段中所記載有關頭上、下巴和衣服等位置出現痲瘋或發霉的情況。上帝要這樣把人內在的問題明明地顯露出來,為的是讓人不能再掩飾下去!(情況就如主耶穌揭露法利賽人看重外表上的潔淨,但內心卻污穢不潔的問題[7])為要拯救人及早離開罪孽和扭曲的思想,尤其是一些自己不察覺但別人卻看在眼裏的罪,包括:愛炫耀自誇、為面子而說謊、不肯認錯、假冒為善等等。求主幫助我們、醫治我們,敏銳主不喜悅的罪惡,以致願意離開這些問題,並懂得在上帝「幫我們逐步公開」之前就已經懂得知錯悔改,明白審判的死亡以及與上帝隔絕的惡果,遠比自己失去面子、因為犯錯而蒙羞更為嚴重得多!作為信徒,讓我們早日學會讓主光照自己的黑暗,讓我們的生命能得蒙天父的悅納、學會從軟弱變成剛強,漸漸成為祂真實的見證人。阿們。


[1]上一篇利13:18-28的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2]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3] 「罪孽」一詞的意思,在過去論述痲瘋可作為罪孽的標記的摘要中(見註1),已指出可關乎扭曲的思想和不正的觀念。這包括與人建立不正當的關係或遐想、扭曲的價值觀或觀念等等,以致不能行出上帝的心意。

[4]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5] AI 翻譯自 “Tazria” in Midrash Tanhuma Vayikra: 258.

[6] 利13-14章最先提及人的身體長痲瘋,後來到今段《妥拉》(13章結尾)才提及衣服的痲瘋(發霉),最後才是房子(在利14章才提及)。

[7] 參太15:6-7、11-20及符類福音的平行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使徒保羅的鎖鏈

【圖為聖保羅城外大教堂內保羅被囚時的鎖鏈。】

使徒保羅的鎖鏈(作者:蔡錦圖)

 

羅馬的聖保羅城外大教堂(Basilica Papale di San Paolo fuori le Mura)位於意大利羅馬城外,靠近奧斯提亞古道(Via Ostiense)。該教堂不僅以其悠久的歷史、壯麗的建築和精神意義聞名,還因保存有與使徒保羅相關的聖物而備受尊崇。在21世紀初的考古學者已經初步確定,這地方可能是保羅埋骨之處,而在教堂中也保存了據傳為保羅被囚時的鎖鏈(Catena di San Paolo,上圖)。

在《使徒行傳》中,有四分之一篇幅是保羅被囚,包括他和西拉在腓立比的囚禁(徒16:16-40),然後是21章開始的漫長篇幅,記載他在耶路撒冷的囚禁(徒21:27-23:30),在凱撒利亞的囚禁(徒24:1-26:32),在羅馬的囚禁(徒28:16-31)。《使徒行傳》由始至終都在指出,他的被囚並不公義,包括他是被猶太人陷害和設謀、羅馬官員由於怕事和期望有好處而不想放他等原因。然而,在面對眾多不義時,保羅卻不以福音為恥,努力在鎖鏈中見證真理,埋下了羅馬帝國在未來相信福音的伏線。

根據教會傳統,保羅在公元65-67年間殉道被斬首。由於保羅是羅馬公民,以致他的死刑是以較不痛苦的方式施行。保羅被斬首後,被埋葬於羅馬奧斯提亞路旁的一處墓地(這與彼得的施刑和埋葬地點不同)。早期基督徒在他的墓地上修建了一座小型紀念堂(cella memoriae),故此這地點幾乎是確定的。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接受基督教後,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在保羅墓地之上建造一座較大的教堂。公元386年,狄奧多西一世下令擴建,將原教堂改建為更宏偉的五廊式大教堂,這座建築的結構成為現今教堂的基礎。完成後,它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教堂之一,可以與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媲美。當時的梵蒂岡教堂,也就是紀念使徒彼得埋葬的地方,沒有現在這麼宏大(現今梵蒂岡是16世紀的加建)。

在教堂的主祭壇下方,保存著使徒保羅的墓穴,墓穴上方有玻璃窗,可以讓朝聖者一窺其內的石棺。根據傳統,這裡埋葬著他的遺骸。2006年,考古學家確認墓穴內有一座公元4世紀的石棺,石棺上刻有「Paulo Apostolo Mart(yri)」的拉丁銘文,意為「獻給殉道的使徒保羅」。現今學者普遍同意,在石棺中的遺骨極可能是保羅。

這座教堂保存了一條鎖鏈,傳說是保羅在羅馬監禁時所戴的鐵鏈,象徵了他因傳揚福音而受苦的見證。中世紀以來,這鎖鏈被視為聖物並加以保存。在教堂大殿的祭台下,專門設置了一個玻璃櫃,供朝聖者瞻仰和祈禱。鎖鏈呈黑色,帶有明顯的古代鐵器痕跡。

在世人的眼中,鎖鏈和囚禁似乎象徵著失敗與羞辱。然而,在基督教信仰中,鎖鏈卻往往成為見證真理的記號。無論是保羅在腓立比監獄中的讚美詩,還是歷世歷代那些為信仰堅守的聖徒,他們以鎖鏈宣告,公義是在於真理的彰顯,而不是僅憑外在環境判斷是非曲直。

不論是否有機會到羅馬看一看這條鎖鏈,盼望在我們自己的人生中,縱然有不同的鎖鏈,卻見證擁有盼望的生命是怎樣的。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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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霧」

聖經中的「霧」(作者:蔡錦圖)

中午原本約了位姊妹,然而今天廣泛地區濃霧。姊妹住在鄉間,她說在路上只能見到前面不遠處,為免回家時危險,相約另一時間見面。

在百無聊賴中,找找聖經有關「霧」的資料,充實一下。

在《和合本修訂版》新舊約中,中文「霧」字出現了15次。由於沒有太多氣力,不想詳細尋找每一段經文的原文和用法,所以只是隨便看看而已。

在舊約中,「霧」的相關詞常以 עֲרָפֶל(arafel)表示,這個字的原意是用來形容濃密、厚重的黑暗或陰鬱,引伸意為「密雲」或「濃霧」。例如在《出埃及記》20:21 提到「密雲」,象徵神的隱藏與威嚴。有些經文雖然未直接提到「霧」,但含意相同。例如,《約伯記》22:13-14:「你說:神怎能曉得?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祂遮蓋,使祂不能看見;祂周遊穹蒼。」在此,雲霧象徵人類的有限視野,對比神的全知。《約伯記》38:9是這卷聖經唯一用 עֲרָפֶל的地方:「是我用雲彩當海的衣服,用幽暗當包裹它的布,」《和合本》的「幽暗」一字,就是 עֲרָפֶל,顯然它的重點是幽暗的狀態,就像霧中一樣。

《箴言》25:14:「凡誇張送禮卻不送的,好像無雨的風雲。」這一句話沒有直接提到「霧」字,卻頗為有趣。甚麼是「無雨的風雲」?那其實就是有風雲而落不出雨的境況。「無雨的風雲」描述了雲彩看似即將帶來雨水,卻最終毫無實際作用的情況。同樣地,那些說說好聽(誇張送禮)而沒有行動(不送)的人,實際上沒有甚麼意義。希伯來文類似的比喻頗多,可以變成論文。

在新約中,「霧」的字詞為 ἀτμίς(atmís),意為「蒸汽」或「霧氣」,只出現了兩次。《使徒行傳》2:11:「我將在天上展示奇蹟,在地下展示徵兆,血、火和煙霧。」最後一個字就是 ἀτμίς。希臘文的「霧」,經常用於比喻短暫的事物。另一著名的例子是《雅各書》4:14:「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這裡的「雲霧」用來比喻人生的短暫和無常。

在聖經中提到「霧」的象徵意義,一方面涉及神的威嚴與隱藏,另一方面是人生的短暫與無常。霧或雲霧常被用來描述神的隱藏性和超越性,表明神的本質對人類是部分隱藏的,人無法完全明白祂。相對之下,人生在世,只不過是寄居者,有一天如霧般過去,而人真正的歸屬在天上。

上圖是回家時,路旁見到的景象,我住在城市,尚且如此。可以想像在鄉間,霧更濃了。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聖經講座「《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錄影經已上載

感謝神聖經講座「《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反應熱烈,並已於今年的1月12日順利完成又來了。講座的錄影剛已上載至網站及我們的YouTube頻道(請幫忙 like、comment、share、訂閱及按小鈴鐺),筆記也可以透過登入會員專區免費下載。歡迎大家學習、重溫和奉獻支持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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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課程系列:「讀經、思考、明辨」聖經日營 I&II」現已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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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安息日研經坊」(2024-12-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繼續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中有關皮膚長了瘡和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這與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有何關聯?這關聯可引伸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過去兩段《妥拉》經文、以至今段以及往後幾段經文(11-15章),都是有關上帝要祭司與以色列民明白上帝的聖潔本質和遵守祂對聖潔的要求。透過祭司教導子民一起遵守多項潔淨的條例,讓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上帝的兒女、聖潔的國度、屬祂的子民。其中13-14章全是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當中涉及痲瘋的不同類型和情況。這兩章經文的詳細大綱如下: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13:18-28;大綱中的 c 和 d )承接著上一段有關急性和慢性痲瘋的條例,論述人的皮膚長瘡與被火燒傷這兩種局部性長痲瘋的情況。

 

1.  皮膚長瘡的條例(13:18-23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שְׁחִ֑ין,卻已經好了(רָפָא 醫好)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1,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2,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3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擴散這就是瘡的疤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

13:18-23指假如有以色列民發現自己的皮膚在過去曾長瘡但痊癒後有復發的跡象(就是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那人就要主動給祭司檢查清楚,好確認並作出適當的處理(確認是痲瘋的話就要隔離等候康復)。而祭司就要扮演像現今皮膚科醫生的角色,肩負診斷和分辨患者的皮膚問題是否真的屬於痲瘋的不潔問題。而正如上次查經摘要所指,祭司其實無法提供任何治療,他們只能讓患者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1]。過程中祭司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是否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是否出現了痲瘋先兆的情況(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如災病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次檢查確認;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就要確認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有關長瘡(שְׁחִ֑ין shechin的問題,這裏並非《聖經》中首次出現,之前在上帝擊打埃及的時候,上帝降下的十災中就包括了瘡災:

出9:9 這灰要在埃及全地變成塵土,使埃及全地的人和牲畜身上起泡生瘡。」

出9:10 摩西和亞倫取了爐灰,站在法老面前。摩西把它撒在空中,人和牲畜的身上就起泡生瘡了。

出9:11 因為這,術士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術士和所有埃及人的身上都生了瘡。

當時的以色列民全然無恙,他們並沒有在十災中受任何的災(包括瘡災)。可以說,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屬於祂的子民,故此上帝沒有讓他們也跟埃及人一樣受災。因此,的出現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一種「審判」,是上帝要加在法老與埃及人身上的記號,指出他們得罪了上帝,警告他們不要繼續攔阻上帝去成就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他們必須盡快謙卑自己、尊崇耶和華、讓屬上帝的子民可以離開埃及地去事奉祂。由此可見,的出現某程度對上帝的子民來說是一個警告和記號,提醒他們可能已得罪了上帝、步向被審判的景況,並指出假如瘡復發起來(深入皮膚、擴散等),他們就會成為不潔,將要被隔離,暫時不能親近上帝。

 

2.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אֵשׁ)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1】,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2,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利13:28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並減輕了,它只是燒傷的腫塊,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燒傷後的疤痕。

13:24-28所記載的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跟剛剛皮膚長瘡的條例內容十分相似,祭司同樣要在三方面作檢查和分辨:

【1】確認皮膚被火燒傷的位置是否有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如情況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被檢查;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他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檢查事項跟之前長瘡的情況幾乎完全相同,皮膚被火燒傷的情況另外也跟皮膚長瘡一樣,都有機會要被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見註1有關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兩者的出現也同樣可以理解為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來自上帝的審判:因為「皮膚被火燒傷」與「火(אֵשׁ ʾesh)」有關,而我們可以在之前《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多處記載,分別發現「降火」的現象往往也是上帝的作為和記號,有時甚至同時是一種祂施行審判的方式!

創15:17 日落天黑的時候,看哪,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創19:24 當時,耶和華把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出3:2 耶和華的使者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摩西觀看,看哪,荊棘在火中焚燒,卻沒有燒燬。

出9:23 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降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

上述這些提及「火」的情況都明顯是上帝的作為、神蹟的記號(創15:17、出3:2),而且當中上帝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19:24),以及十災中的第七災「降冰雹與火」(出9:23),都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情況,這跟《利未記》10章有關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後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一樣,最終都成了悲慘的結局。而我們可以由此理解「皮膚被火燒傷」雖然不致於死,但其實已經是審判來臨前的一個重要警號和跡象!難怪它跟皮膚長瘡一樣,也屬於十災審判中的一種、是步向大痲瘋、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一種先兆。可以說,長瘡和皮膚被火燒傷都是患者必須小心注意、不能輕忽,並希望情況不要會惡化、演變成大痲瘋的問題!

筆者嘗試用下表總結今段《妥拉》(利13:18-28)中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條條例的平行對照:

皮膚長瘡的條例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小結:皮膚長了瘡、被火燒傷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不一定代表人犯了罪,參伯2章約伯長瘡、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等例子可見),但病情怎樣發展下去才是關鍵所在!而即使情況仍未深入皮膚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要再等七天看看是否不會擴散才能確認和宣布為潔淨。另外,它們兩者的成因都不明(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但兩者都可以代表是上帝的作為[2],是神蹟或上帝作工的記號,甚至也是審判來臨前的先兆,最終有可能演變成大痲瘋、不潔淨、與上帝隔絕。故此,我們可以理解兩者的出現(或復發)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種警號或提醒,要患者必須小心留意皮膚的變化、懂得謙卑懇求上帝的醫治,並祈求皮膚的情況不會繼續惡化下去。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עָוֹן,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57:20 但是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

賽57:21 我的上帝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論述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時,一些當時留在耶路撒冷的牧人領袖的屬靈問題和惡行。其中57:17的罪孽(原文 עָוֹן ʿavon )的意思包含一些彎曲悖謬的行徑、扭曲的思想[3],而貪婪(原文 בֶּצַע betsaʿ)涉及想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正是一種扭曲思想或行為的罪。然而賽57:17指即使上帝發怒,他們卻仍不當一回事。不過當上帝看見他們這樣的行為時,祂真的很想去醫治他們,期望可以讓平安臨到祂的子民中。只可惜惡人並不願意,所以上帝斷言:「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1)

如要提到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跟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首先跟以往的《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一樣,兩者都在原文用詞上有共通平行之處(請見下表):

《妥拉》(利13:18-28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卻已經好了(נִרְפָּֽא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נִרְאָ֖ה

利13:20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1 祭司若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6 若祭司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רָא他。……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上表可見,兩者都提及以下兩個主題:

1.  上帝的醫治:利13:18中「好了」的原文就是動詞「醫治」的被動型,指人的皮膚問題曾被醫治過(上一段查經已經論述過痲瘋問題只有上帝能醫治[4]);而賽57:18、19兩次提及「醫治」則是用主動的方式,表達上帝要醫治有問題的領袖和子民。

2.  看見:今段《妥拉》經文出現了六次有關祭司要對患者作「檢查」,而「檢查」的原文其實正是「看見」,這與賽57:18「上帝看見」平行,同樣指到人的問題使他們得不到平安,需要上帝親自的介入和醫治。

拉比透過希伯來原文的用詞把皮膚的問題與人的罪孽相提並論,建立兩段經文的關聯,說明兩者所提及的對象(病人和罪人)同樣需要被察看、醫治,才能最終得著平安,他們的皮膚問題和罪孽問題都需要被「檢查/看見」和接受「上帝的醫治」,才算在上帝眼中看為潔淨、可以親近祂。不但如此,罪是可以很抽象、表面上未必能被看見或發現,並涉及屬靈的層面;而皮膚的問題卻是具體、在外表上清晰可見,涉及的是肉身的層面。故此兩者的平行關聯,正好可讓我們從具體的皮膚問題更深入了解較抽象的罪孽問題:上文在討論今段《妥拉》經文時提到,「長瘡」和「被火燒傷」本身並非即時就判定為不潔、不能親近上帝,但它們卻是長痲瘋的先兆,其發展結果十分關鍵,因此上帝的子民其實可把它們看為一種步向被審判的警告,提醒患者必須留心注意,謙卑尋求上帝的醫治,不要出現「深入」或「擴散」的惡化情況,否則就會演變成痲瘋的問題!這情況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形容有罪孽的情況相仿,賽57:17先指出雖然上帝已經發怒,但惡人仍肆無忌憚,之後的賽57:20-21續指他們不肯悔改,並用「翻騰的海」和「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比喻他們持續不斷地湧現惡念和行惡,以致他們無法得到平安(暗示上帝的審判終必臨到)。可以說,正如皮膚的問題有機會惡化而導致痲瘋與不潔淨,罪孽在人的屬靈生命中也可以不斷「深入」和「擴散」(不斷加劇惡化、生根發展),最後成為終日思想盡都是惡、無法停止犯罪的惡況。下表嘗試總結皮膚的問題和罪的問題之間的平行對照:

《妥拉》(利13:18-28)皮膚的問題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罪的問題

皮膚(具體、外表、肉身層面)

屬靈生命(抽象、內裏、屬靈層面)

皮膚的長瘡或被火燒傷的問題出現、復發

罪人讓上帝發怒、不滿

皮膚問題持續「深入」、不斷「擴散」的話,最終演變成痲瘋

不肯悔改,讓罪孽持續發展,就會像翻騰的海,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最終不得平安!

痲瘋的不潔淨讓人與上帝隔絕

罪的不潔會讓人承受審判、與上帝隔絕

在《聖經》中,罪惡像皮膚問題演變為痲瘋那樣最終叫人與上帝隔絕的例子也有不少。例如,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被上帝揭發時,他們都各自推卸責任,並無悔意,即使故事結束時他們也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參創3章)。假如當日他們願意馬上認罪、回轉悔改,不讓罪惡繼續發展下去的話,《聖經》也有可能會被改寫,只可惜他們並沒有自省,並堅持他們那些錯誤的歪理,以為推卸責任就真的能解決問題,最終他們被趕離伊甸園、離開上帝與人同在的園子;另一個例子,就是他們的兒子該隱殺死自己兄弟亞伯的事件。上帝其實有提醒該隱要控制怒氣的,但他卻不肯聽從或謙卑尋求上帝的幫助,反而更讓自己的情緒爆發,最後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地步,殺死了自己的親生弟弟。然而問題是之後他仍毫無悔意,甚至指上帝對他的刑罰過重,最終他要離開當地(本來可獻祭給上帝、與祂同在的地方),流離飄蕩在地上(參創4章)。總的來說,雖然人生病的原因不一定是人的罪惡所致[5],但皮膚長瘡、被火燒傷的問題,可與罪孽、惡念出現的情況平行對照,提醒我們不要讓惡念或一時之錯的罪發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馬丁‧路德就曾說過:「你不能阻止飛鳥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牠們在你的頭上築巢。」我們雖無法避免自己因軟弱而犯罪跌倒,但我們可以阻止罪孽、不合真理的思維和惡念持續停留在我們的腦海裏不斷滋生、發酵,我們可以控制不讓一次的罪過演變成慣性犯罪、持續行惡,與痲瘋的問題一樣最終與上帝隔絕!

另外,從上文的論述可見,我們要感恩的是上帝定人的罪往往都並非根據人一兩次的過失、或因一時大意、在壓力或誘惑之下不小心犯罪跌倒等情況,而是一些毫無悔意、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甚至可能是公然褻瀆上帝等的情況,也就是一些已經發展到無藥可救、死不悔改的程度,以致當上帝要施行審判時,這必然是公平公正、讓人無可抵賴、無法推諉的。因此,我們必須謹記,在我們仍然有機會回轉悔改的時候,就要救自己避免跌入不可挽救的深淵裏,就如《箴言》教導我們「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箴6:4-5)我們不要以為犯罪並無後果,而是必須及早不讓自己陷入得罪上帝、與上帝隔絕的惡況中。

 

結語: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14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其中一部分,主要涉及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種情況。經文強調祭司要反覆檢查、患者要等候七天等,去確認問題並沒有演變成「深入」皮膚和「擴散」的情況。而透過拉比提供的《先知書選段》的平行經文,我們可找到皮膚問題與罪孽的平行對照,讓我們從較為具體和明顯的皮膚問題和症狀,去理解較為抽象的罪孽問題和先兆!藉此更深認識到罪的問題也可以同樣跟皮膚長瘡和被燒傷一樣,會有「深入」和「擴散」的可能,好叫我們懂得防範於未然、不要讓一小步的失誤(mistake)演變成不可挽回的大錯(error),最終導致與上帝隔絕!在應用上舉例:一位已婚的弟兄在工作上因加班而要與美貌又善解人意的女同事朝夕共處,就必須有意識地提高警覺、加以防範,包括盡量避免單獨相處、共進晚飯、更要常與太太溝通和更刻意去維繫夫妻關係、甚至想辦法轉換環境去避開一些誘惑等,好攔阻自己步向日久生情、產生歪念,一步步跌進導致婚姻破碎的陷阱中。而對於任何其他可能破壞我們與上帝關係的問題亦然,我們也必須要有意識地去識破是甚麼正在攔阻或阻隔著我們與上帝建立進一步更親密的關係,是被手機控制了自己的時間以致沒有時間靈修?還是我們只想要上帝的保守祝福而從不刻意想要去活出上帝的心意去討祂喜悅?相信每個信徒的情況和問題都不一樣,但我們自己必定是最清楚知道的。

在迎向新一年的時候,祈願我們都檢視自己過去一年的屬靈生命、為明年立志、定下目標,在新一年裏學會及早意識自己的屬靈健康是否已經出了症狀或警號(許多時上帝會提醒我們的),並要懂得及早離惡行善!就是當我們的心思意念和做法跟《聖經》的真理出現偏差時,求主幫助我們有意識地及早讓自己不去犯罪得罪主、懂得馬上停止行惡、拒絕誘惑、在犯罪的邊緣中救回自己,不叫聖靈持續擔憂和失望;而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要深信即使我們偶然犯罪跌倒,耶和華仍然是那位滿有豐盛的慈愛、願意接納我們回轉悔改的天父上帝,祂不會因為我們一時跌倒就馬上責打審判,而是願意給予我們足夠回轉悔改的機會,並期望我們漸漸學會刻意追求聖潔、有意識地及早離罪,使自己的靈命不斷更新成長,成為渴慕時刻與祂親近的兒女。阿們。


[1]上一篇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2] 瘡的出現不是患者可以自行控制的(可能由於身體抵抗力降低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而被火燒傷很大機會是因為意外,不是患者預先安排計劃的,而因為兩者都與十災相關,可說是十災的「迷你版」,故此也可說是上帝的作為與記號,或是祂容許出現的皮膚問題。

[3] 參TLOT、TWOT等希伯來文神學詞典。

[4] 見註1。

[5] 例如:伯2章約伯的例子、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的例子(詳見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在君士坦丁之前的基督教會

【上圖: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插圖(© Israel Museum, Jerusalem / Bridgeman Images)】

在君士坦丁之前的基督教會(作者:蔡錦圖)

最新一期的《聖經考古學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2024年冬季號)論及最早期的基督教會如何保留耶穌生平的描述,其中關於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由君士坦丁在4世紀時建造。原來現址大多是十字軍時代的修建,在早期比現址大了許多。文中繪畫了君士坦丁時代的建築形態,一開眼界(附圖如上)。

在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敕令》之前,基督徒的聚會主要在家庭中進行。某些較富裕家庭的住宅,有時被改建為專門的禮拜用途,稱為 Domus Ecclesiae(意為「家庭教堂」,或直譯是 “meeting houses”)。在這些建築中,設有特定空間用於集體敬拜。最早期基督教崇拜和信仰典範的建立之處,是在基督徒的家庭住宅中。
然而,現今這一方面的考古發現尚少,研究也不多。關於 Domus Ecclesiae 的聚會形式和歷史,我甚感興趣。或許,在未來有機會對此多一些探討。

早期的基督教雖然面臨不時的迫害,但在某些時期和地區享有相對的平靜和自由(尤其是遠離羅馬的地方)。這使得早期的基督徒能夠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建立聚會場所。在考古學和歷史記錄中,確實有一些早期基督教教堂的例子,顯示基督徒在公元4世紀之前已經建立了某些專門用於禮拜的建築。這些建築表明,早期基督徒在可能的條件下,努力建立專門的禮拜場所,為後來基督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敘利亞的杜拉歐羅普斯(Dura-Europos)教堂。這座教堂約建於公元240年左右,位於今日敘利亞境內的杜拉歐羅普斯古城。這座建築最初是一座普通住宅,後來改造成基督徒的禮拜場所,建有一個供會眾聚集的大廳和一個洗禮池,洗禮池的牆壁上有早期基督教的壁畫,包括耶穌與彼得行走在水面上的圖像。

另一個例子是差不多同期的米吉多(Megiddo)教堂,位於以色列,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 230 年左右,但大約在公元 305 年被遺棄,一直沒有修復。這座教堂發現於20世紀後期,該地是一座羅馬時期軍營的遺址。教堂內有一個保存良好的馬賽克地板,上有希臘文銘文,提到基督是「上帝的僕人」和「拯救者」。

早期教會聚會最著名之處,大概是羅馬的地下墓穴教堂,尤其以卡里斯托墓穴(Catacomb of Callixtus)和普利西拉墓穴(Catacomb of Priscilla)聞名。卡里斯托墓穴是最早由教會管理的地下墓穴之一,埋葬了許多基督徒殉道者和數位著名主教。

羅馬的地下墓穴是一種地下隧道式的墓地,通常由火山岩挖掘而成,這種岩石軟且容易雕刻。這些墓穴設有多層隧道,並有許多壁龕用於安放遺體。現今前往參觀的旅客,可以發現那是極龐大的地下建築群。由於在羅馬的基督徒要避免群體聚集引致羅馬政府的注意,故此在2至3世紀之間在地下墓穴聚會。

不過,除了以上原因之外,也有一些信仰上的因素。早期基督徒尊重遺體的安葬,認為復活之日亡者會從墳墓中復活,因此他們避免火葬,並尋找隱密、安全的埋葬地點。基督徒在墓穴中舉行禮拜、聖餐和紀念亡者的儀式。他們也可以在此聚集一起禱告、唱詩和閱讀聖經。

關於早期教會是一個很有趣的歷史課題,可惜現今普遍對當時的認識甚少,尤其是教會生活的形態,希望有機會認識更多。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獻殿節聚會信息錄影:獻殿節由來、相關文獻、傳統與屬靈意義

今年的獻殿節(又稱修殿節或光明節;參約10:22),難得與聖誕節重疊(從2024年12月25日黃昏開始直至2025年1月2日),為記念這個節日,我們在12月28日下午3-5時進行了「獻殿節暨年終感恩特別聚會」,以下是聚會信息部分的錄影,內容分享獻殿節的由來、相關文獻、猶太傳統與屬靈意義。願上帝透過這次聚會的信息祝福你!חג חנוכה שמח Chag Chanukah Sameach!

獻殿節聚會詳情:https://bmy.org.hk/?p=26873

聚會信息部分的錄影及更多猶太節期錄影:https://bmy.org.hk/?p=22049

信息部分的 YouTube 錄影:https://youtu.be/Ce1BNDJk4Z4

利12:1-13:17;賽9:6(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2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2:1-13:17;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生育後母親抱著嬰兒(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主要記載「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它們兩者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2:1-13:17

自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以後,耶和華提醒祭司必須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並把聖潔的觀念教導給以色列民(10:10-11)。接著利11-15章就記載了上帝給子民有關生活上各方面的潔淨條例,包括:飲食、生育、痲瘋、漏症等情況,好讓祭司教導他們分辨潔淨與不潔淨,並致力持守聖潔。上一段《妥拉》(利11:1-47)主要關乎「食物的潔淨條例」,今段的《妥拉》(利12:1-13:17)則開始記載有關人的潔淨條例。這個次序可說是按照上帝創世時造物的次序,先動物後是人(參創1章);從另一個角度看則是「由外到內」,先從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動物)、再到生小孩、人體表面的皮膚、最後是有關體內的血液或體液漏出而導致的不潔,可以說,這次序本身也有上帝的心意,涵蓋人在生活中會遇到的不同範疇上的不潔情況。

A.  生育的潔淨條例(利12)

X.  痲瘋的潔淨條例(利13-14)

A’. 漏症之類的潔淨條例(利15)

留意利12-15章的經文有一個倒影結構(如上),12章的生育條例(A)與15章的漏症條例(A’)平行對照,兩者都有提及月經的不潔(見12:2、15:19-25),也跟流血有關(12:3、5;15:26、28),而結構中間的13-14章則全是與痲瘋有關的。所以,今段的《妥拉》經文(12:1-13:17)涵蓋了生育及部分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內容大綱: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a.  生男孩的條例(12:1-4)

b.  生女孩的條例(12:5)

c.  生男孩或女孩都相關的條例(12:6-8)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a.  嚴重/急性的痲瘋(或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或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1.  婦人產後的潔淨條例(12:1-8

利1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12:1-5分別記載了生男孩和生女孩的不同潔淨條例和潔淨期,當中最難解的是為何生男孩的婦人是不潔淨七天,但生女孩的話則是雙倍的十四天,之後更要分別家居三十三天和六十六天?我們要知道,其實生育條例像大部分的潔淨條例一樣,經文並沒有交代背後的理念或原因,因此我們只能作合理推論和詮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尊重經文有時會作出解釋,但也有沉默無言之處,甚至有可能表面上存在矛盾的地方卻正正是經文的信息所在!今段經文就是一個例子,不過筆者會先論述生男孩和生女孩的潔淨條例有哪些不同,然後在本文稍後才分享兩者為何不同的箇中意義。

首先,經文提及的潔淨時間,本身在《聖經》中有其典故。例如:「七天」是創世的時間,是上帝完成造物的工並安息的一個完滿週期,故此以七天定為一個完滿的潔淨期可算合理,何況生育本身也是上帝的工作,自古以來人都無法控制或安排生男孩或生女孩,也無法掌握孩子將會在哪天出生(就算剖腹生子孩子也有可能提早出生)。至於家居三十三天,則估計是刻意在七天之後,把整個不潔淨期延長至四十天,因為「四十天」在《聖經》也曾在多處出現過,也是另一個完滿的週期。例如:挪亞時代上帝降雨整整四十天(參創7:4、12、17),代表著一個完滿的審判時間;摩西上西奈山四十天領受律法(參出24:18、34:28),同時以色列民要在山下默默等候,也代表著一個鍛鍊人等候上帝降下旨意的完滿時間;另外以色列民本來只需經歷四十天的曠野試煉就可進入迦南地,但可惜由於他們叛逆不肯前進(參民13-14章),導致一天罰一年而成了曠野飄蕩的四十年(參民14:34),還有歌利亞罵陣四十天(參撒上17:16)、尼尼微城四十天後要傾覆(拿3:4)等,可以說,「四十天」是一個完滿的試煉或訓練週期,要人謙卑、依靠上帝,而經過這個艱苦的週期後,人將可進入一個新的境況,就如主耶書亞(主耶穌)在曠野四十天受魔鬼試探後(參太4:2)正式開始他的公開傳道一樣。另一方面,在上帝的創造裏,婦人在生孩子後不潔淨並要家居一段時間本身也有其實際的需要,因為婦人在生產過後需時排淨體內的惡露與類似月經時所流的分泌和血,而婦人在家居期間不能外出打水、買賣、作工等,甚至因為不潔的狀態而需要減少接觸其他物品,也就是說,婦人在產後有機會真正地休息下來,不用勞苦做工。因此,四十天的不潔淨期,同時也可理解為一個婦人在經歷了艱苦的生產過程後俗稱「坐月」的身體休養期,好作產後的調理,為讓身體完全康復過來。而第八天要為男孩進行割禮,這一方面表明所生的男孩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裏有份,另一方面代表著男孩經過了七天(創世的週期)後確認為可存活、健康的孩子,是可獻上給上帝的兒子[1];至於生女孩的不潔淨期為何是生男孩的雙倍,有拉比估計這是因為生女孩的話她日後也會同樣有月經或因生育而帶來雙倍的不潔,這解釋看似合理,但筆者認為這種不潔本是上帝創造的定律和安排,並非因人的罪過所致,所以更合理的理解可能是,如果我們看四十天為婦人休養的產假、不用勞動的一種福利的話,那麼生女孩子可得雙倍或許是為要補償所生的女孩不能像男孩那樣可以行割禮,以及不能在產業上像男孩那樣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是對婦人作出的一份體貼的補償和安慰。無論如何,經文沒有明說的地方,我們不宜過多揣測,而這段的經文重點所在會於稍後說明。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12:6-8指出婦人在不潔後可以透過獻祭再次親近上帝,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出生時他的父母馬利亞和約瑟也曾這樣按條例上耶路撒冷獻祭(參路2:21-24),當時他們獻的是兩隻鳥,反映上帝選擇讓他在平民百姓的階層出生,雖然家境、能力不足,但卻可以十分敬虔(參12:8)。另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夫妻的生育並不涉及犯罪,甚至更可說是有份參與成就上帝在《創世記》所定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心意(參創1:28、9:1)。所以,我們要知道這裏所指的「贖罪祭」、「為她贖罪」等描述其實並非真的指要除掉罪惡,而是禮儀上除掉不潔的動作而已。事實上,「贖罪」的原文意思很闊,除了贖罪,也包括遮蓋、頂替等意思,在這裏可理解為讓祭牲承擔了獻祭者的不潔,好讓獻祭者再次成為潔淨,得以親近上帝。

 

2.  痲瘋的潔淨條例(13:1-17

利13: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說: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那裏。

利13:3 祭司要檢查(רָאָה;意思:見、see他身上皮膚的患處,若患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入身上皮膚內,這就是痲瘋的災病。祭司檢查後,要宣佈他為不潔淨。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7 他給祭司檢查宣佈為潔淨後,疹子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他就要再給祭司檢查

利13:8 祭司要檢查,看哪,疹子若在皮膚上擴散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病。

13-14章是關於「痲瘋的潔淨條例」,大部分學者都認為《聖經》裏的「痲瘋(צָרַע tsaraʿ)」與現今的痲瘋病(Hansen’s disease)並不相同,現今的痲瘋病問題在於皮膚的神經線失去知覺,但《利未記》13-14章所指的「痲瘋」涉及更廣泛的皮膚病問題,甚至後來的經文更指「痲瘋」會出現在衣服和房屋上(這當然與神經無關)。無論如何,為方便討論,文章仍源用「痲瘋」一詞。而按照另外兩段有關「痲瘋」的經文,我們可以對「痲瘋」有更清晰和立體的理解:

出4:5 為了要使他們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曾向你顯現了。」

出4:6 耶和華又對他說:「把手放進懷裏。」他就把手放進懷裏。當他把手抽出來,看哪,手竟然長了痲瘋,像雪一樣白。

出4:7 耶和華說:「把手放回懷裏——他就把手放回懷裏。當他把手從懷裏再抽出來,看哪,手復原了,與全身的肉一樣——

出4:8 倘若他們不信你,也不聽第一個神蹟的聲音,他們會信第二個神蹟的聲音。

出4:5-8的背景是有關耶和華差遣摩西到埃及去見法老的吩咐,而摩西因為怕自己不被人認受所以上帝就賜予他行神蹟的能力。第一個神蹟是手中的杖可以變蛇然後再變回原狀,而第二個神蹟就是讓他的手長出像雪一樣白的痲瘋之後,再馬上復原。患痲瘋後又能醫好既然能作為一個神蹟,說明痲瘋在古代人的觀念中是無人能醫的一種疾病,只有上帝才有能力使患者得醫治。因此「痲瘋」可代表著一個上帝出手作工的記號或證據。

民12:9 耶和華向他們怒氣發作,就離開了。

民12:10 當雲彩從帳幕上離開時,看哪,米利暗長了痲瘋,像雪那麼白。亞倫轉向米利暗,看哪,她長了痲瘋。

民12:11 亞倫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因我們犯罪,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民12:12 求你不要使她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

民12:13 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上帝啊,求你醫治她!」

民12:14 耶和華對摩西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現在要把她隔離在營外七天,然後才領她回來。」

民12:9-14的背景是摩西的兄姊米利暗和亞倫想要挑戰摩西的權威而指控他娶了古實女子為妻這件事。當中上帝因為米利暗攻擊摩西而降下痲瘋的災病給她,最後摩西為她求情,她才得以痊癒。因此「痲瘋」在這段經文同樣代表著上帝行事作工的一個明證,甚至是以一種審判的方式去指出米利暗的生命出現了問題、犯了罪、提醒她要馬上謙卑悔改的一個記號。此外,經文指「像那一出母腹、肉已侵蝕了一半的死胎」(12:12)進一步說明「痲瘋」這種皮膚病問題可導致人的皮肉潰爛,也就是一種步向死亡的情況。總括而言,「患痲瘋」和「痲瘋得醫治」都只能是上帝的作為,只有祂才能辦到,所以這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分別用來指出人的生命出現了問題,和人已經得蒙祂的寬恕及再次接納[2]。而痲瘋使人不潔,是不可親近上帝的,但醫治後就再次得潔淨可返回上帝和子民的中間。另外,類似米利暗的情況也出現在以利沙的故事中他的僕人基哈西身上。基哈西因為暗自向乃縵索求禮物而得了本來在乃縵身上的痲瘋(王下5:21-27),相反乃縵因著他的謙卑而認識耶和華,從痲瘋中得了醫治,他更悔改、立志單單敬拜上帝。(王下5:10-18)

回到今段的《妥拉》經文,13:1-8一開始記載有關較嚴重(或急性)的痲瘋病情況,而接著的13:9-17是較輕微(或稱慢性)的情況。首先我們看13:1-8,並留意當中「檢查」一詞的原文(רָאָה ra’ah)在這八節中合共出現了七次,其意思是「看見」,反映祭司可以做的其實很有限,就是只能作出判斷和宣告,他並沒有能力去醫治人的痲瘋病或左右患者何時痊癒的結果。這些都是上帝的工作,祭司只能按照上帝吩咐的條例,透過檢查患者是否仍有痲瘋的記號去判斷是否已得潔淨、是否合適去親近上帝、或要遷到營外隔離等(所以當主耶書亞【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能夠醫好痲瘋病人,證明他必然就是上帝自己,因為他能夠做到只有上帝才能做到的事)。而祭司和患者在檢查的過程中,每次都要等上七天的時間(上文已說明這寓意著一個上帝完工的週期)。這不及今天我們如果患上新冠肺炎後可每天自行檢測那樣方便,而是需要人有耐性地等候七天的週期完結再進行檢查的,無人能確實知道患者在七天後的情況,人只能謙卑地依靠和等候上帝的幫助。

利13:9 「人若得了痲瘋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那裏。

利13:1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皮膚有白色腫塊,使毛變白,腫塊裏有嫩的新長的肉,

利13:11 這就是他身上皮膚慢性的痲瘋病。祭司要宣佈他為不潔淨,不必將他隔離,因為他已是不潔淨了。【1

利13:12 若痲瘋在皮膚四處擴散,長滿在患災病之人的皮膚上,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

利13:13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2

利13:14 但他身上一旦出現新長的肉,就不潔淨了。

利13:15 祭司一見新長的肉,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新長的肉是不潔淨的,這就是痲瘋病。【3

利13:16 新長的肉若變白了,他就要到祭司那裏。

利13:17 祭司要檢查,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4

13:9-17記載有關較輕微或稱慢性的痲瘋病,是過去已確診但再復發的情況。而祭司在檢查的過程中,要判斷是否真的再次出現痲瘋病,並靠上述括號【】內的四個準則(或理解為上帝所給的記號)去判斷。主要的原則關乎是否有擴散跡象,生出了跟本來不同顏色的皮膚,有的話就等於皮膚病的情況再度出現而需要定為痲瘋病、不潔淨。而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就是第二種情況【2】:「若這病人全身已長滿了痲瘋,就要宣佈他為潔淨;他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可以說,絕大部分的痲瘋情況都屬不潔(皮膚出現了不同顏色),但唯獨全身都患了痲瘋卻又可看為潔淨!這是一種獨特的情況,可理解為因為全白(皮膚沒有出現不同顏色)而失去了原本可用作判斷為不潔的痲瘋記號。這種特殊的情況或許可讓我們明白一個屬靈意義,就是上帝從沒有放棄患痲瘋的人,即使全身大部分皮膚都已患了痲瘋,但上帝仍然給予人一絲盼望、讓人仍有出路(情況就如罪惡滔天的人上帝仍然給他們存留一個回轉悔改的希望)。可是,只要一旦出現「新長的肉」(13:14),也就是皮膚顏色的不同(記號再次出現),患者則變回不潔淨的狀態。這叫患者既不要輕易因為痲瘋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自暴自棄、放棄依靠上帝,同時也不要因為一時的潔淨就馬上驕傲自滿,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或會隨時再次臨到,人沒有能隨時隨地親近上帝的絕對把握,只能在主前謙卑自己,等候得潔淨、能再次親近主的日子。

 

《先知書選段》(賽9:6原文9:5】及其後、賽66: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9:7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賽9:8 主向雅各家發出言語,主的話臨到以色列家。

今次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中賽9:6是信徒十分熟悉的聖誕節聖經金句,預言彌賽亞的降生。筆者過去曾寫過一篇釋經文章解釋信徒普遍對這節經文的錯誤理解,釐清誰才是經文中的「永在的父」,而主耶書亞(主耶穌)又是如何成就這個彌賽亞的預言,故此筆者不在此重複分享,讀者有興趣可以閱讀該文[3]。而這段先知書經文在主題上明顯跟「生孩子」有關,因此拉比可把它與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民豈能一時而產?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66: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和《以賽亞書》的最後一章,背景與聖殿敬拜的恢復、新天新地、彌賽亞時代來臨有關,指出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祂必然會按自己的意旨重新再「生出」祂的國和子民,祂的計劃與心意必然能成就。因此,66:7-9的主題同樣也跟「生孩子」有關,可跟今段《妥拉》經文建立關聯。而在原文用詞上,兩段《先知書選段》與今段《妥拉》經文的平行關聯請見下表:

《妥拉》(利12:1-13:17

《先知書選段》(賽9:6及其後、66:7及其後)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יָלְדָ֖ה)男孩(זָכָ֑ר,就不潔淨七天⋯⋯

利12:5 她若生(תֵלֵ֔ד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בֵן֮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בֶּן־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בְּנֵ֣י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יֹּלֶ֔דֶת男或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בְּנֵ֣י鴿⋯⋯

利13:2 「人身上的皮膚若腫脹,或發疹,或有斑點,可能成為痲瘋 的災病,就要把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亞倫的一個作祭司的子孫(בָּנָ֖י那裏。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יֻלַּד有一子(בֵּ֚ן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賽66:7 「錫安未曾陣痛就生產(יָלָ֑דָה,疼痛尚未來到,就生出男孩(זָכָֽר

賽66:8 國豈能一日而生(יִוָּ֥לֵֽד?民豈能一時而產(יָלְדָ֥ה?但錫安一陣痛就生下兒女(בָּנֶֽי,這樣的事有誰聽見,有誰看見呢?

賽66:9 耶和華說:我使人臨產,豈不讓她生產(אוֹלִ֖יד呢?你的上帝說:我使人生產(הַמּוֹלִ֛יד,難道還讓她關閉不生嗎?

 

「生育的潔淨條例」和「痲瘋的潔淨條例」之間有甚麼共通之處?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筆者認為這兩段條例的經文主要有三個共通點,而這些共通點正包含著經文的屬靈意義和對我們的提醒:

1.  兩者都跟「醫療、身體要時間康復」有關,要隔離七天或七天的倍數!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兩段經文都關乎「醫療、身體需要時間去康復」,反映出人類脆弱的本質。也就是說,人非上帝,也非聖人,無論貧富高低,我們每個人也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沾染不潔,或因身體軟弱而生病。故此,我們必須謙卑,不可自高或自以為是!即使「生孩子」是按照上帝要人「生養眾多」的旨意而行,但原來在執行上帝心意的過程中,人也有可能導致自己沾染不潔!這提醒我們,即使自己正在事奉主、作聖工,也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輕看軟弱的人和貧窮人,也不要因自覺做得不錯就不可一世,以為自己沒有軟弱、得罪上帝的時刻。要明白人本來就不完美、不配得上帝的救恩,是無用的僕人(參路17:10);另外,「痲瘋」是上帝在聖經時代給予人的一種記號,提醒人正處於不宜親近上帝,需要祈求祂的醫治、赦免或幫助的情況。這提醒現今的我們,上帝也可能會用我們明白的方式提醒我們、給予我們一些記號,為要指出我們的不是、提醒和引領我們重新謙卑自己去依靠祂和善待他人,好叫自己的生命最終能得蒙祂的悅納(在祂眼中看為潔淨)!

2.  兩者都是上帝的工作,都與「人生無常、不受自己控制、人的有限、要等候上帝」有關!

生育

痲瘋

利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婦人若懷孕生男孩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見15:19-25)

利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利12:4 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三十三天。

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像經期中一樣。她產後流血的潔淨,要家居六十六天。

利13:4 若這人身上的皮膚有白斑,看起來並沒有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這病人隔離七天。

利13:5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看哪,若災病在祭司眼前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要將他再隔離七天。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生孩子本來就是上帝的工作,生男、生女、何時出生等,就是到了科技發達的今天也不是我們可以完全掌控的,所以孩子未出生前根本沒有人可準確預計不潔淨日子的長短(經文不去交代為何生男和生女的不潔日子不同,筆者認為正正因為那不是重點所在,重點是要突顯人無法控制掌握人生)。同樣,「得了痲瘋和痲瘋能得醫治」也是上帝的作為(祭司只能檢查和宣布結果),是人所無法控制的,不潔淨的時間長短跟生育的情況一樣,同樣是人不能預先知道或掌控的,患者要經過多少個七天後才能被定為潔淨,這完全是上帝的決定和旨意。可以說,這讓聖經時代的人知道自己無法掌控自己的人生和將來,所以必須學會放手、依靠上帝、等候上帝。這同樣提醒我們,能夠控制人生的就只有上帝,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明白人生不一定可按照自己的心意去發展和成就,我們不能要求事事完美、凡事都必須根據我們的計劃和旨意去成就。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和看重上帝的旨意和計劃,好好配合,懂得仰望上帝、感恩和依靠祂,趁著我們還有機會的時候(像仍潔淨時可親近上帝那樣)就要好好地活出上帝的心意、事奉祂、親近祂!

3.  兩者都使人出現不潔淨的時期,讓人惦記和珍惜可親近上帝的日子,並知道將有一天可變回潔淨的狀態,仍可到上帝面前獻祭、親近祂!

生育

痲瘋

利12:6 「潔淨的日子滿了,無論生兒子或女兒,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2:7 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這樣,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

利12:8 婦人的能力若不足,無法獻一隻羔羊,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利13: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檢查他。看哪,若災病減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因為他患的不過是疹子。那人要洗自己的衣服,就潔淨了。

利13:17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患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那患災病的人為潔淨,他就潔淨了。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雖然13:1-17未有提及痲瘋得潔淨之後患者可如何再次親近上帝(這將在之後的14章提及),但生育和痲瘋都使人處於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境況裏,這情況就如人犯罪後與上帝隔絕,會出現悔疚自責的感受,一方面讓人萌生記掛從前前往會幕親近上帝的日子,另一方面同時也提醒上帝的子民要有盼望,確信終有一天可以再次到達上帝的面前親近祂。這讓我們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一次過所成就的贖罪祭,不但洗淨我們生命中的罪污,也一併除掉我們的不潔,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能夠藉著他進到父神面前,得蒙悅納,他是我們因為犯罪而感到歉疚自責時唯一的盼望和出路!同時,這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致力追求聖潔、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命。事實上,當以色列民遵守潔淨的條例時,本身就是把一個「自己是否適合去親近上帝」的問題或考慮深深植入到他們的生命中,讓他們無時無刻都要留意和提醒自己要珍惜潔淨、可以親近上帝的日子。所以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是期望我們時刻注意自己是否處於聖潔的狀態中去討祂的喜悅,我們要學會留心不去放縱自己,不讓自己沾染不潔,而是常常努力保持在聖潔的狀態中,珍惜與上帝的親密關係!

 

結語: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的生育潔淨條例和部分痲瘋的潔淨條例。這些雖然表面上是與現今信徒風馬牛不相及的記載,甚至許多是理由含糊、讓人難以理解的做法,但背後反映出上帝其實是要在祂子民的生命中植入三個重要的提醒:

1)我們並非上帝、也非聖人,每個人都有不潔和不配親近上帝的時刻,這提醒我們必須謙卑自己、不可自高去輕看別人;

2)沒有人能掌控自己的人生,我們必須學會放手、不再執著要成就自己的旨意,而是懂得依靠上帝、感恩和珍惜人生,把握機會去配合和參與在上帝的旨意和計劃中;

3)我們應當盡力保持自己處於聖潔、得蒙主喜悅的狀態中,並以能否維持或會否影響自己與主的關係來作為行事為人和作決定的指標。

綜合上述三點,潔淨的條例提醒我們要意識到自己的限制和不足,所以就要懂得著緊上帝所期望的聖潔,要趁著自己仍有機會的時候,就要珍惜和持守聖潔、過敬虔度日、常常事主的生命。就如以下幾節新約經文的提醒:

路9:60 耶穌對他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講上帝的國。」

約9: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來3:13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腸剛硬了。

求主幫助我們珍惜祂所賜的救恩和聖潔的生命,學習更多從能否討主喜悅、能否有助建立與主的關係、能夠保持自己的聖潔狀態等作為我們每天行事為人和做人生決定的考量。當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和人生並非自己可以掌控時,就更要在自己仍有能力的範圍內,在有健康、精神和時間的時候,好好努力報答上帝的厚恩,趁著我們衰敗的日子仍未來臨之前,追求聖潔的生活、努力維繫與主的關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主去事奉主、傳揚福音、建立天國、討主的喜悅!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116.

[2] 「人生病是犯罪的一種結果或暗示人曾犯罪的一個記號」這個觀念普遍是《聖經》裏人對災病的理解,例如:約伯的三個朋友對他的誤解、門徒問耶穌天生瞎眼的人是由於他犯罪還是他父母犯罪等等也能說明這個普遍的理解。

[3] 本機構研經及釋經文章:〈誰是「永在的父」?〉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關於耶穌誕生日期的謎思

關於耶穌誕生日期的謎(作者:蔡錦圖)

 每到聖誕,總會見到許多牧者談到耶穌出生日期的不確定性,以及認為12月25日只是借用羅馬宗教節期(暗示不應該按此日期遵守),並且指出耶穌在哪天出生都是無關重要。如此看似「屬靈」的說法,恰好與早期教會的觀點相反,而且在歷史研究的理解上並不正確。我在《踏上十架路》一書中已有專文提到這問題(「附錄:耶穌是在12月25日出生嗎?」),而在上一期Biblical Archeology Review的專文 “How December 25 Became Christmas”(Andrew McGowan, July, 13 2024,作者是耶魯神學院院長)也有論及。建議教會牧者要先弄清楚這問題的觀點,才在講壇中教導。

無疑,福音書或《使徒行傳》都沒有提到耶穌誕生的慶祝活動,而第一世紀和第二世紀的聖經外證據同樣很少。亞歷山大的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約165-264)甚至嘲笑羅馬慶祝生日的活動,將其斥為「異教」習俗,暗示公元二世紀之前的早期教會沒有特別的聖誕慶祝活動。基督教會的主要節慶是復活節,並且按照傳統有既定的日期。耶穌的傳道、神蹟、受難和復活,往往是公元一世紀和二世紀初基督教作家最感興趣的。

然而,到了公元二世紀末,教會信徒顯然開始更多注意耶穌的出生時間。當時教會提出了兩個主要日期的建議:西羅馬帝國的12月25日和東方的1月6日(特別是在埃及和小亞細亞) 。12月25日正是今天的主要聖誕日期,而現代亞美尼亞教會繼續在1月6日慶祝聖誕節。西方教會的聖誕雖然是12月25日,但1月6日也被設定是主顯節。留意的是,這日期的起始並不是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合法化之後,而是在之前。沒有任何理由認為,這是借用自羅馬宗教日期的結果。

最早明確提到12月25日是耶穌的生日,來自四世紀中葉的羅馬年曆,其中列出了多位基督教主教和殉道者的去世日期。其中列出的第一個日期是12月25日,標記為:natus Christus in Betleem Judeae,意即「基督誕生於猶太的伯利恆」。按此理解,當時基督徒已經接納了12月25日是基督誕生日期的說法。

現今認為這日期是借用自羅馬宗教的說法,來自認為羅馬人在十二月下旬慶祝仲冬農神節,而在公元 274 年,羅馬皇帝奧勒良 (Aurelian) 在 12 月 25 日設立了一個慶祝Sol Invictus(不可征服的太陽)誕生的節日。根據這個理論,早期基督徒故意選擇這些日期是為了鼓勵聖誕節和基督教在整個羅馬世界的傳播。

然而,這說法幾乎是沒有歷史根據的推測,而且更大的可能性是羅馬帝國故意設立一個宗教日期以對抗基督徒的大量增長。公元三世紀下半葉是基督徒在大規模迫害下,快速增長的時代(這說法似乎矛盾,卻是事實),也是羅馬政府有意識用各種方法壓制基督教的日子。事實上,在歷史文獻中,首次認為聖誕日期與羅馬宗教有關的說法,要到12世紀敘利亞學者狄奧尼修斯・巴爾-薩利比(Dionysius bar-Salibi)才提出,在早期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觀點。

在最早期基督徒提到聖誕節的日期(約200年)的說法,以及已知最早的慶祝活動(約250-300年),雖然都沒有確實提到日期,但明顯地完全沒有涉及異教傳統的影響。在最初幾個世紀,受迫害的基督教群體非常關心與異教宗教儀式(例如祭祀、遊戲和節日)保持距離,刻意不沾上任何關係。直到公元 303 年至 312 年羅馬皇帝對基督徒進行暴力迫害時,情況仍然如此。很難認為,在短短數十年間,基督徒會作出180度轉變,使用一個異教節日為他們信仰最重要的節期。

基督徒在12 月 25 日慶祝的做法,似乎在312年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那是在基督徒仍然受迫害的時代。當然,基督是否在12月25日出生,我們並不如復活日期般確定。然而,把這日期視為源自羅馬異教節日,卻是並不正確。反而,羅馬帝國是以一個異教節日來淹蓋聖誕節日的影響,這個可能性更大。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說耶穌必然是在12月25日出生,而是認為那天是羅馬宗教節日,後來由基督徒借用以取代異教節日的說法,並不合適(即使這是牧師傳道在每一個聖誕都會提到的說法),而且沒有歷史根據。基督徒守這節期的做法,顯然在羅馬帝國不再迫害教會之前就已經開始。公元4世紀的教會只是沿用以前的習俗,而當時也沒有任何基督徒提到這是源自異教節日的觀點。

如此,也涉及另一個問題:耶穌在哪天出生是否無關重要?早期教會把他們的教會傳統聚焦於復活節,而保羅也指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羅14:5)顯示節期隨各人心意決定遵行的方式,但保羅跟著也講得很清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6)保羅的意思是你如此守節,隨你的個人心意而決定,但不可以批評別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優勝。我是憂心有些教導,讓領受者感到自己守節或不守節的做法,比別人更好,而這正好違反了保羅的教導。

在現今的聖誕節日中,縱然世俗有眾多不合乎聖經的做法,但基督徒的回應並非放棄這節日,任由世間亂用,而是回到聖經,按照聖經的教導遵行。二千年來無數敬虔的信徒如此行,我們也是在同一路上而已。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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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4-11-0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1-47;賽40:16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不潔淨動物的佳餚(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1:1-47)主要記載的是「飲食上動物的潔淨條例」(以下簡稱:「食物的潔淨條例」),可是現今主流基督教是無須遵守這些條例來限制信徒飲食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1:1-47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耶和華提醒祭司要懂得分辨和教導以色列民有關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以及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決定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最終得到摩西(也代表上帝)的認同和悅納。這個要懂得「分辨聖俗及潔與不潔」的主題,在今段《妥拉》繼續提及並一直延伸至《利未記》15章以及往後幾段《妥拉》經文[1]。這成為繼祭司要學會著緊上帝的心意和聖潔之後,輪到其他上帝的子民也要學習著緊祂的心意和聖潔,好讓他們也成為聖潔,讓聖潔的上帝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今段的《妥拉》經文(11:1-47)所記有關「食物的潔淨條例」,是所有潔淨條例之首,所以必然有其獨特性及重要意義。不過,按照《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是無須遵守這些飲食條例也能得救的。我們已因信稱義成為上帝的子民,並有聖靈作為憑據,以致一般信徒都對這些條例容易走了兩個極端:一是置之不理,認為這些條例已經過時或與自己毫無關係;或是嘗試嚴守這些飲食條例(這屬少數),然而卻因此容易走向律法主義、與其他信徒不合一甚或產生了錯誤的救恩觀。筆者認為但凡要了解律法條例的本質,我們不能單按字面去解讀和應用,而是必須先理解條例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意義,才能恰當地應用於我們的信仰和處境中。以今段《妥拉》經文為例,以下筆者會先按其大綱論述整段利11章的基本意思和相關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40:16及其後),然後嘗試好像猶太釋經中常用的四層解經手法那樣(Peshat, Remez, Derash, Sod;簡稱 PaRDeS)去分享我們從今段《妥拉》可得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及如何讓現今的基督徒也可以應用出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今段《妥拉》經文(11:1-47)所談及「動物是否潔淨」的觀念,其實早在挪亞的時代已經存在(見創7:2-9),並相信在古近東的不同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觀念。所以經文在這裏的記載有可能只是反映(或說是詳細列出)當時以色列民的既有觀念,並進一步提供了上帝定為潔淨和不潔淨的具體條件,以便祭司和子民去分辨,不過經文由此至終也沒有清楚交代上帝將動物定為潔與不潔的背後原因,所以我們在推論的時候需要份外謹慎。另外,《申命記》14:3-21是今段《妥拉》的平行經文,作為摩西對今段經文的重述或教導,不過由於那是簡化版,內容上也分別不大,筆者暫不詳細討論,會留待日後查考《申命記》的時候再論述。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建議分段大綱(為方便理解和討論,每個分段的句首均加入了單字作為主題):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F.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28)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利11: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利11:3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利11:4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5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6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7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11:1-8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地上可吃走獸的條例。當中「走獸」一詞(11:2)的原文 בְּהֵמָה behēmāh 也可譯作有人飼養的牲畜(見11:46),而上帝以這些動物是否反芻和分蹄來作為分類的條件。經文先提及「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然後再提及「反芻卻不分蹄或分趾蹄卻不反芻」為子民不可以吃的種類,藉此教導以色列民明白這些對他們來說並不潔淨,就是死了的屍體也不可摸(留意這裏並沒有提到潔淨動物的屍體是否可以摸)。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利11: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11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利11:12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11:9-12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水中可吃動物的條例。這次上帝以是否有鰭有鱗來作為分類條件,當中「有鰭有鱗的」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無鰭無鱗的」則是不可以吃的種類。有拉比解釋指這條件是因為無鰭無鱗的動物多在海床生活,不會浮上水面接觸陽光,所以對子民並不健康[2]。不過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把「潔淨與不潔淨」與「是否健康」扣上必然的關係,因為經文本身沒有提及,而且在上一段的《妥拉》查經摘要中,筆者也指出「潔淨與不潔淨」在其他情況中更是與聖俗的程度是否匹配有關[3]。例如,利12章提及生孩子的情況也會帶來不潔(甚至不潔日子的長短更視乎是生男還是生女),反映問題的關鍵其實主要是建基於「這是上帝所定的規矩:上帝認為是潔淨就是潔淨,祂認為是不潔就是不潔」。無論如何,這裏經文指他們不但不可以吃不潔淨的動物,更要看為可憎,就連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換句話說,上帝是在教導子民祂眼中的喜惡,向子民灌輸祂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跟隨,以致生命被塑造。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利11:13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利11:14 鷂鷹、小鷹的類群,

利11:15 所有烏鴉的類群,

利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利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11:19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11:13-19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留意「飛鳥」的原文עוֹף ʿôph 在往後的經文也包括其他有翅膀的生物(見11:19、20、23)。這次經文並沒有指出動物的分類條件,所以基本上大部分飛鳥都是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不能吃的就是經文所列出的個別種類。這些被定為「不可以吃」同時也要被視為「可憎」,當中經文繼續沒有交代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這也許是與牠們的本性較為火爆、會進行獵殺、有毒、會吃腐肉等有關,或屬於一些特別的種類,以蝙蝠為例,牠像鳥一樣會飛但卻屬哺乳類,而鸛和鷺鷥的類群則擁有較一般鳥類為長和巨型的嘴去吞吃食物,並且同樣也是會捕獵、吞吃魚類的種類。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利11:20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1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有小腿、能屈膝;參【環聖】註腳)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11:22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利11:23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5 任何人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承接上文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11:20-25主要關乎一些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而有別於上一段的飛鳥類型,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為會飛的群聚動物列出分類條件去決定是否可以吃,而是所有「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為不可以吃的主要類別,然後只列出部分可以吃的例外種類(11:22)!這有別於之前三次論述的次序(先主流、後例外),反映這些「食物的潔淨條例」中對動物的分類和論述的先後次序其實並沒有一定的規律或原因,而是上帝純粹透過最簡短和清晰的吩咐,去叫子民知道如何分辨祂所定為喜悅和不喜悅子民吃的食物。可以說,子民其實只需忠心地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就已經可以了,即使有時未必明白條例背後的原因,也無阻他們遵守上帝的話、成為順服上帝的兒女!這提醒我們即使有時遇到不明白的情況,我們仍然要學習忠心順服主的教導。另外,11:1-25涵蓋了地上、水中、天上的動物,就如上帝在創造時充滿所有空間那樣,子民順服聽從祂的話,是沒有一個空間可存有例外的!最後,留意11:24-25開始更多提及動物死後的情況(這在下文將會漸漸成為主題),我們也許可以理解,這是因為「群聚動物」較為容易出現在家居環境中,所以也會對子民造成較大影響,使他們成為不潔,以致經文要用較多篇幅去記述,包括子民如何處理不潔的情況,要怎樣做才能變回潔淨等等。

 

E.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11:28

利11:26 凡蹄分兩瓣卻不分趾或不反芻食物的走獸(בְּהֵמָה;也可以翻譯作「牲畜」;參11:3),對你們是不潔淨的;誰摸了牠們就不潔淨。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8 誰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這些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11:26-28表面上重複了一開始有關是否分蹄和兩瓣的走獸,但其實重點已經從是否可以吃這些動物,轉移至牠們是不潔淨、不可以摸,並連屍體也是不潔淨、也不可以摸的重點了!而11:27再補充記載另一類用腳掌行走的動物,也就是沒有蹄,只用腳掌行走的四足行走動物(例如:貓、狗、獅子、熊等等)。當中經文再沒有提及是否可吃,更沒有提及例外,只強調牠們全部都為不潔淨,而如果接觸到的話,子民應當如何變回潔淨的狀態。可以說,經文在這裏已經把重點轉移至如何避免和處理不潔淨、如何變回潔淨的條例了。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利11:29 「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對你們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類群,

利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11:31 這些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在牠們死後,凡摸了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9-31列出一些不潔淨的「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並強調牠們的屍體會對子民帶來不潔的影響。當中這些動物,部分會出現「斷掉尾巴」的情況,筆者認為也許可以理解這為身體出現殘缺、流血的狀況,也就是步向死亡的一個階段,難怪牠們要被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利11:32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任何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都要泡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是潔淨的。

利11:33 若有一點掉在瓦器裏,裏面的任何東西就不潔淨了;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

利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到那水的就不潔淨;器皿裏可喝的東西,也必不潔淨。

利11:35 牠們(這些群聚動物;見11:31)的屍體,只要有一點掉在任何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無論是烤爐或爐灶,都要打碎;它們不潔淨,而且對你們也不潔淨。

利11:36 但是水泉或池子,就是聚水的地方,仍是潔淨的;凡摸這些屍體的才不潔淨。

利11:37 若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要播的種子上,種子仍是潔淨的;

利11:38 若水已經澆在種子上,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上面,這種子對你們就是不潔淨的了。

11:32-38明顯不是記載動物的類別,而是怎樣分辨動物屍體可能導致其他東西的不潔。因為11:29-31提及的群聚動物一般都容易在家居地方出現,以致其屍體較容易使家中物件成為不潔。經文指這些動物屍體所接觸過的東西,基本上都要泡水到晚上才能變回潔淨(11:32)。可是,受沾染的瓦器則要直接被打破、不能再用(11:33),這相信是由於不潔之物容易滲透在瓦器中而不能輕易透過泡水去洗淨,所以唯有打破它們,讓它們不可再用(用現今的例子,情況就如煲中藥用的瓦煲在洗淨後仍然會散發出中藥味道一樣,這是因為中藥的液體已經滲進瓦器那些細微的縫隙中而難以被徹底清除)。11:36指水泉或池子等一般會流動的水則不會沾染不潔,這估計是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本是可被水帶走的。而11:37記載種子本身不會沾染不潔,但如果被澆過水後則也會不潔,這相信是因為種子在澆水後有機會破壁發芽,或因表面濕了而讓不潔之物容易滲進種子裏。可以說,這裏帶出不潔淨是有傳染性、二次傳播性、滲透性等問題,這會影響子民的日常起居生活。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利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中若有死了的,誰摸了牠的屍體,就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人若搬動了那已死的牲畜,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9-40再重提之前提及過的「走獸」,並加以說明他們的屍體會帶來不潔,人不應該吃或接觸以致沾染不潔。筆者想澄清一點,這裏所指的走獸屍體其實是指自然老死、受傷而死或病死等情況,而不適用於屠宰牠們來用作獻祭的情況,因為獻祭用的祭牲在被帶到祭司面前時都是活的,而且是健康、完好和潔淨的。而經文多次強調「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等,讓人明白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也有許多不同的情況出現(例如:因為意外)而無意間接觸了動物的死屍導致不潔,以致需要處理(如洗衣服)。也就是說,不潔未必是人刻意沾染而引致的,而是本身也可在生活中自然引起的。無論如何,當人遇到不潔的時候,上帝給予了正確的方法和機會去讓人走出不潔的境況,使人可以再次恢復潔淨的狀態,得以再次去親近上帝。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利11:41 「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11:42 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或是用多足的,地上一切群聚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11:43 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

11:41-43說明全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和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並無例外;可是,之前11:29-31所列出的只是個別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不潔的動物例子(即不是全部)。這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其實仔細一看,11:41這裏指的是牠們全都不可吃,但之前11:29-31並沒有提及是否可以吃,所以那裏列出的個別不潔淨的例子並不關乎飲食,而是關乎他們本身的不潔是會容易傳染,和造成其他物件不潔的問題。無論如何,11:41-43提醒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使自己沾染不潔、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利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動物使自己(נַפְשֹׁ֣תֵיכֶ֔ם nefshotekhem;你們的性命/靈)不潔淨。

利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

11:44-47是整段飲食及動物的潔淨條例的總結,經文指出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上帝要使祂的子民成為聖潔,像祂一樣!作者強調耶和華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和祂有聖潔的身分,因此以色列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救恩,就要分別為聖,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可以說,自上一段《妥拉》記載作領袖的亞倫和摩西已學會著緊甚麼才是上帝眼中看為美的時候(見10:16-20),利11章的主要目的,是要子民透過聽從上帝定為是否可吃,和甚麼對上帝來說是可憎的,去學習著緊、看重和跟隨何謂上帝眼中看為美、潔淨的和祂悅納的安排。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0:1 你們的上帝說:「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賽40:2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向它宣告,它的戰爭已結束,它的罪孽已赦免;它為自己一切的罪,已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賽40:3 有聲音呼喊著:「要在曠野為耶和華預備道路,在沙漠為我們的上帝修直大道。

……

賽 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

賽 40:17 列國在他面前如同不存在,在他看來微不足道,只是虛空。

賽 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經文從賽40章開始,主要講述上帝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賽40:1-4)。而子民在亡國後竟然可以歸回本地,這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然而「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我們上帝的話永遠立定。」(賽40:8),表達上帝的應許必會成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賽40:16)則進一步以圖像去比喻子民不但會回歸,而且聖殿也將恢復獻祭和敬拜,甚至出現「香火鼎盛」的情況!列國和一切轄制上帝子民的外邦都成為微不足道,因為沒有力量可媲美上帝的大能,可以攔阻上帝應許的實現。可以說,上帝的全能本身是獨一無二、與別不同的特質,這使祂分別為聖,從被造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這主題可算是與今段《妥拉》平行。另外,賽40:16中「走獸」二字的原文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明顯是個平行(留意兩者的中文翻譯並不相同,我們只能靠原文找出來;見下表)。

《妥拉》(利11:1-47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חֲיָה是這些: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חֲיָה,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חֲיָה,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חֲיָה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動物 חֲיָה和不可吃的動物(חֲיָה

賽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חֲיָה也不夠作燔祭。

 

「食物的潔淨條例」是現今主流基督教無須遵守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天我們無需按字面嚴守「食物的潔淨條例」也能得救、得蒙天父的喜悅和被聖靈充滿(參弗2:8-9、徒15章等),可是由於律法本身並非已過去、廢掉或毫無用處和意義的(參太5:17-19),所以我們必須不單單按字面的表面意思去理解,而是需要進一步發掘其屬靈意義、原則和可以怎樣讓信徒去應用和實踐。以下筆者嘗試借用猶太拉比的四層釋經手法(‎Peshat, Remez, Derash, Sod)[4]去深入探討利11章的條例可帶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至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也適用的屬靈應用:

Peshatפְּשָׁט;簡單、直接按字面意思的理解):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規範以色列民怎樣在日常的起居飲食上學習順服上帝、聽從祂的吩咐。在功能上這讓所有屬上帝的子民透過每日都會進行幾次的「用餐、飲食」,去表達他們願意時刻聽從上帝的話和旨意,作順命的兒女。透過這樣實質地遵行上帝的吩咐,以色列民就可以明顯地把自己從列國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上帝!而其中經文並無清楚交代條例裏可吃與不可吃的原因或理由,這進一步提醒子民,聽從上帝的吩咐是可以純粹基於單單一個原因: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所以我們就去聽從祂!

約10: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認識牠們,牠們也跟從我。

這原則其實同時也適用在我們外邦基督徒的身上,因為我們也要透過聽從主耶書亞(主耶穌)的聲音、跟從祂,去把自己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表明自己的生命屬於主基督,一同歸給上帝,得祂的喜悅!而且即使有時我們還未能完全理解或掌握上帝的心意及經文的意思(例如:以色列家何時會全然得救、末日何時到來等等),這其實也不攔阻我們去聽從主的教導和心意,作順服的兒女!

Remezרֶמֶז;暗示、寓意的理解):自從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後(10:1-3),「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議題(見利10:8-11)。而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是利11-15章的眾多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中最首要的條例,因此明顯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事實上,《聖經》首次提及有關「吃的規管(有關動詞『吃』原文 אָכַלʾakal 的命令)」並非在利11章,而是在《創世記》中最初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就正正是違反了上帝吩咐不可以吃的知善惡樹的果子!(創2:17、3:6)當時人把自己的想法放高於上帝的吩咐而得罪祂,所以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祂既要他們成為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就透過「嗎哪」去訓練他們要學會「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吃」,也就是帶領他們不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叛逆上帝、違背祂的吩咐!事實上,「吃」是人最基本的一種慾望,所以當以色列民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時,這就表明他們每天都謹記,不要再像昔日的先祖那樣因著要滿足個人的慾望而去得罪上帝。可以說,要作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學會不再常常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為念,而是懂得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我們從上一章結束時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9),就是一個美好的榜樣,說明人是可以為了討上帝喜悅的緣故而選擇不吃(為了屬靈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慾望、利益等,做法與禁食相仿)。

太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約4:32 耶穌對他們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約4:33 門徒就彼此說:「難道有人拿甚麼給他吃了嗎?」

約4:34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要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

對於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主耶書亞(主耶穌)成就了律法的教導(申8:3來、太4:4),並以自己為榜樣,教導我們要學會在受試探時把上帝的話放高於我們的肉身需要。另外,當主耶書亞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傳道時,也教導門徒他有的食物是門徒所不知道的(就如「嗎哪」的意思[5]),那就是「遵行上帝的心意」,這是基督在地上最大的滿足和飽足(參約4:32-34),也讓我們每一個追隨基督的門徒學習要認定這為我們人生最大的滿足和喜樂所在!

Derashדְּרַשׁ尋索、查考經文的意思):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中除了記載甚麼是上帝子民可以「吃」,甚麼是他們不可以「吃」的之外,也多次提及那些不潔的動物是以色列民要看為可憎的!這讓上帝眼中的喜惡和價值觀注入祂子民的生命中,讓他們明白聖潔的上帝有其喜歡和討厭的東西。而利11章中「吃」這個很關鍵的動詞,它的希伯來原文 אָכַלʾakal 其實一直串連著之前第9章和第10章兩段十分重要的經文,只是中文的聖經翻譯讓讀者未必容易察覺: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原文 אָכַלʾakal「吃」)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原文 אָכַלʾakal「吃」),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9:24和10:2刻意地同時用「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和「吃」去表達,表明前者的祭物是上帝喜悅所「吃」的,而後者是因為上帝不喜悅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所以才改為「吃」了他們二人當作贖罪祭的祭牲[6]。換句話說,耶和華的聖潔反映祂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的上帝,有祂喜歡「吃」的祭物,也有不喜歡「吃」的,我們不可以隨便拿上帝討厭的祭物到祂面前來強行要祂「吞下」,因為這是對上帝極度的不尊重(這正是拿答和亞比戶的問題所在)。因此,當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去認識祂是有喜惡、有要求的一位神,子民必須尊重祂,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頒下「食物的潔淨條例」!好讓子民思考、分辨甚麼才是上帝喜悅他們所吃的,從而也體會和知道上帝對「吃」是有要求和喜惡的,子民必須只獻上祂所喜悅的祭物。

這明白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同樣適用,我們不應罔顧上帝的感受,把次等的東西和資源帶回教會奉獻給上帝!事實上,上帝把自己最愛的兒子獻給了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也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上給主!故此,我們不應把不在狀態的自己獻上給主、到有空檔沒事幹的時候才勉強去靈修、讀經、親近主,或是忙碌一生過後才把自己的殘生獻上給主去使用等等。求主幫助我們學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包括我們的時間、物資、才幹和生命,好叫主得榮耀和喜悅我們!

Sodסוֹד隱秘、朋友之間的密語):筆者在研讀和查考利11章的時候,聖靈提醒我一個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就是經文除了提及甚麼是子民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動物之外,也有不少篇幅是教導子民明白當動物死後會引致不潔淨的後果。而且不同類別的動物所引起的不潔淨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11:1-28關乎海、陸、空中的動物都只有部分是不可以吃的;但11:29-43記載的「群聚動物」則全部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32-38甚至更進一步詳細描述這類「群聚動物」的屍體會怎樣把不潔傳染開去,而11:43在經文作結時再一次強調:「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筆者自己的領受是,這提醒我們生命並非像世人所理解那樣「死了就一了百了」,生命本身是否為上帝所憎惡的不潔類別,其實到死後也會持續帶來影響!也就是說,一個生命是否在生前為上帝所喜悅,這生命在死後是有分別的,所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我們應當趁著現在仍在生的日子就要好好地成為上帝眼中所喜悅、潔淨的人,而不要成為祂看為可憎、不潔的人。這明白對以色列民來說如是,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也如是。盼望我們都能就像基督那樣,在地上活的一生都得蒙天父的喜悅,到了他的死也可被天父大大使用,成為萬民的祝福。

 

結語:食物的潔淨條例對基督徒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這表面上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可能看似毫無意義或用處,但透過仔細的查考、按照原文、上下文、猶太解經PaRDeS等不同的角度,我們無須再糾結於是否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問題上,而是可進深去理解經文所蘊含豐富的屬靈意義。筆者總結上文論述的四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它們本身互不矛盾、彼此兼容,並可讓我們豐富地認識何謂一個分別為聖、聽從上帝和著緊祂心意的屬靈生命!它們包括:

1.  食物的潔淨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每日都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價值觀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即使有時未必清楚背後的原因;如此,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也應當按這原則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活出主的吩咐和價值觀,透過我們聖潔的言行和品格,把榮耀歸給主!

2.  所有經歷過上帝的拯救、屬祂的子民,都要去表明自己活著不再是跟隨先祖在伊甸園中那種叛逆和違背上帝的生命,而是努力效法主基督,學習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

3.  我們要知道耶和華是一位聖潔、有喜惡、有要求、有所謂的上帝,祂讓祂的子民遵行食物的潔淨條例去明白這點。所以,我們也要學會尊重和著緊上帝的喜惡,不要把一些次等的資源、時間和自己衰殘的生命獻給上帝,甚至還以為已經是多給了,而是學會把最好的自己、時間和資源獻上給上帝,希望能討祂的喜悅!

4.  我們從利11章的條例中明白動物的生命並非死了就一了百了,不潔和可憎的生命會在死後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這提醒我們還活著的時候不要輕易地沾染不潔和犯罪、不要讓自己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人,而是要好好努力地讓自己在世的時候就成為祂眼中所喜悅和潔淨的人!

求主不但讓我們經歷蒙恩得救的生命,也讓祂的聖靈時刻提醒和幫助我們活出聖潔、著緊主的心意和喜惡,常常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祂!願主喜悅每一位追求活出聖潔生命的信徒,並特別賜福那些願意立志一生都為主而活,努力分別為聖去全然獻呈自己給主使用的人!阿們。


[1] 這個主題一直延伸至利15章,因為16:1-2仍然提及「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然後就是教導大祭司怎樣在贖罪日進入聖所親近上帝的吩咐。

[2] Yaakov Ben Yitzchak Ashkenazi, Jacob Ben Isaac Ashkenazi, et al., The Weekly Midrash: Tz’Enah Ur’Enah-The Classic Anthology of Torah Lore and Midrashic Commentary (Artscroll Judaica Classics), 2:584.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章的查經摘要文章〈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4] 猶太釋經的四個層次(‎Peshat, Remez, Derash, Sod)發展自早期猶太拉比,一直至中世紀的神秘主義,當中涉及運用經文中的希伯來原文字詞和字母去串連經文和帶出意思。筆者在此只借用當中的部分手法和原則,並不等於推崇這是最好的解經方法。

[5] 「嗎哪」的意思是「這是甚麼?」(參出16:15)它是當時以色列民出埃及後上帝從天降下來的不知名食物,然而這卻是透過每天遵行上帝的話而獲取的食物。所以,這跟約4:32-34也是個平行,提醒我們可以遵行上帝話去得飽足!

[6] 那不是馨香的燔祭,因為上帝並沒有全然燒掉他們,他們的屍體後來是被人抬到營外,情況就如贖罪祭的祭牲。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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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的墓穴

【上圖:靠近耶路撒冷舊城錫安門的大衛墓,引自BAS Library。】

大衛的墓穴(作者:蔡錦圖)

在耶路撒冷的行程,通常都會參觀大衛的墓穴,也通常參觀者都會詢問:這是否真是大衛的墓穴,而且在詢問中不免存在疑惑。

坦白說,我知道得很少,但最近讀了幾篇論文,感到有趣,不如分享一下讀後感。

(1) 聖經怎樣說?
「大衛與他祖先同睡,葬在大衛城。」(王上2:10)大衛時代的耶路撒冷位於現今古城的東部山脊,在聖殿山以南。大多數學者同意,這就是最初的「大衛城」(City of David),面積只有 10 或 11 英畝。《列王紀》告訴我們,從大衛到亞哈斯的猶大王都被埋葬在「大衛城」,所指的應是此處。

耶路撒冷的「大衛城」是指耶路撒冷舊城南部的一個古老地區,靠近聖殿山(Temple Mount)和西羅亞池(Pool of Siloam),沿著山脊而建。這地區靠近今天的錫安山(而不是在鍚安山),被認為是大衛王統治時期(約公元前1000年)的耶路撒冷核心地帶,是以色列王國的最早首都。

由於古代人們普遍相信屍體會污染。以色列法律反映了屍體會帶來不潔的信念。故此,埋葬地點總是在城外,而不是城內,惟一例外的是王家墓葬。大衛王及以後數代的猶大君主,都可以下葬在大衛城。

尼希米告訴我們:「接續他修造的是管理伯‧夙區的一半、押卜的兒子尼希米,直到大衛墳地的對面,又到人造池,到達勇士的房屋。」(尼3:16)公元前5世紀的尼希米時代,耶路撒冷的範圍已經改動,所以在經文中要註明,但當時仍然可以確定大衛墓的地點。
到了新約時代,由於耶路撒冷多次擴建,可能已經出現不能確定的情況。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認為,大衛被埋葬在耶路撒冷的西南山上。然而,他顯然是錯誤地將這座山誤認為是錫安山。《列王記》和《尼希米記》記錄了早期的傳統,即大衛和他的繼承者被埋葬在東部山脊上的大衛城。

(2) 傳統大衛墓的位置
對於「大衛墓」確實何在,除了上述約瑟夫可能有誤的描述外,從新約時代到中世紀幾乎不見記載。大概到了中世紀時代,在猶太和伊斯蘭傳統中,錫安山上的墓室被認為是大衛的安息之地,並吸引了許多朝聖者。在十字軍東征時期,該地點被進一步神聖化。

現今旅客在耶路撒冷參觀的「大衛墓」,正是從中世紀至今的傳統,靠近耶路撒冷舊城的錫安門(上圖,引自BAS Library),坐落於大衛墓和馬可樓(傳統認為是耶穌設立最後晚餐之地)的建築內。這是一座多層建築的底層,靠近耶路撒冷舊城的西南角。墓室本身設有石棺,上面覆蓋著織有希伯來文字的布。男性和女性進入墓室有不同的入口(男女要分開進入),猶太教信徒常在此地祈禱。

(3) 考古的觀點
然而,當前的「大衛墓」所在地,缺乏有力證據來支持其為大衛的真正墓穴。主要原因在於,根據《聖經》記載,大衛和所羅門等王族成員應該埋葬在耶路撒冷的「大衛城」內(王上 2:10),而非在錫安山。由於錫安山位於大衛城的範圍外,與《聖經》所描述的位置並不吻合。此外,在錫安山的大衛墓內未發現與以色列王室相關的遺骸或王室文物。若真是大衛王的墓穴,理應會有更多與他或王室相關的物品或象徵。

1863 年,法國考古學家路易·費利西安·德·索斯 (Louis Félicien de Saulcy)挖掘了一處陵墓,試圖確認這些墳墓屬於大衛和所羅門。這次挖掘被一些人認為是耶路撒冷有史以來第一次現代考古挖掘,在這次挖掘過程中,發現了幾具石棺,其中一個石棺現藏於巴黎羅浮宮博物館。然而,這一理論已被推翻。現今已確定,這些墳墓最初建於公元1世紀,後來被重複使用了很多年。

對於「大衛墓」的研究,更多考古的討論,見於20世紀初。1913年至1914年,法國學者雷蒙德·威爾(Raymond Weill)在大衛城進行了挖掘,發現了幾座墳墓,他將其編號為T1至T8。1923 年至 1924 年,他在該地區發現了另一個墳墓,標記為 T9。

在這些陵墓中最宏偉的是T1,是一種長隧道或人工挖掘的洞穴,長 52.5英尺,寬 8 英尺多,前面高 13 英尺多,後面低至 6 英尺多。墓室正面已被砍掉,無法得知墓口的原貌。後面有一個凹陷,顯然是為了安置屍體或異常大的石棺或棺材。

跟著下來至今,對於T1是否大衛的墓穴,附近是否都是王家墓穴,一直有反覆爭論。例如,考古學家伊萊·舒卡恩(Eilat Mazar)等人曾在大衛城附近進行挖掘,試圖尋找可能的王室墓地。在大衛城一帶發現了一些符合王族墓穴規模的結構,但目前並無確鑿證據能證實是大衛王或其他猶大王的墓地,而且這些墓穴的建築風格和層位,難以直接與大衛王時期(公元前 10 世紀左右)相聯繫,因此尚無法最終確認。

(4) 文化信仰的觀點
說了一大輪,其實只能講現今是不知道「大衛墓」確實是在何處。然而,根據現有考古資料,錫安山的大衛墓並非大衛王的真實墓穴可能性較大。大衛的真正安葬地,仍有待進一步的考古研究來確定。

不過,現今旅客常到的地點,已成為三大宗教的重要聖地,其宗教和象徵意義,無論如何都使它在歷史與信仰中佔有重要地位。

從中世紀以來,位於現今錫安山的大衛墓成為猶太民族身份的重要象徵,象徵著大衛王朝的神聖性和大衛之約的延續。至今仍有許多旅客來到這裡,表達對大衛王的敬意。該地點的宗教象徵意義,遠超過考古證據的重要性,成為歷史記憶和信仰的承載之地。

(圖片及原文來自作者的臉書帖文,承蒙允准轉載)

12月28日(六)「安息日研經坊」將會進行獻殿節暨年終感恩分享特別聚會

按照猶太曆法,今年的獻殿節(又稱修殿節或光明節;參約10:22)將從12月25日(聖誕節)黃昏開始直至明年1月2日,為慶祝這個節日,我們將於12月28日下午3-5時安排「獻殿節暨年終感恩特別聚會」,一同認識這個猶太節日、當中的傳統和信息。當日每位參加者更將可獲贈獻殿節希伯來文小禮物乙份作為紀念,期望大家能踴躍報名參加,詳情及報名請按此

聖經講座「《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

我們的公開聖經講座又來了,今次 Herbert 老師與恩福神學院的副院長彭家業博士合作,一同為大家分享題目「《新約聖經》對《希伯來聖經》的引用」。歡迎大家報名及邀請好友、弟兄姊妹一同參加!
日期:2025年1月12日(日)
時間下午2:30-4:30
地點:恩福中心11樓
詳情及報名請按此。

利 10:8-20;結 44:21-27、46:3: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10-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結44:21-2746:3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0:8-20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A.  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B.  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結語: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立志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夠有分辨祂旨意的能力(參約7:17),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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