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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1:1-47;賽40:16及其後:基督徒可怎樣應用聖經中的食物潔淨條例?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0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1-47;賽40:16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不潔淨動物的佳餚(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1:1-47)主要記載的是「飲食上動物的潔淨條例」(以下簡稱:「食物的潔淨條例」),可是現今主流基督教是無須遵守這些條例來限制信徒飲食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1:1-47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耶和華提醒祭司要懂得分辨和教導以色列民有關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以及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決定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最終得到摩西(也代表上帝)的認同和悅納。這個要懂得「分辨聖俗及潔與不潔」的主題,在今段《妥拉》繼續提及並一直延伸至《利未記》15章以及往後幾段《妥拉》經文[1]。這成為繼祭司要學會著緊上帝的心意和聖潔之後,輪到其他上帝的子民也要學習著緊祂的心意和聖潔,好讓他們也成為聖潔,讓聖潔的上帝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今段的《妥拉》經文(11:1-47)所記有關「食物的潔淨條例」,是所有潔淨條例之首,所以必然有其獨特性及重要意義。不過,按照《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是無須遵守這些飲食條例也能得救的。我們已因信稱義成為上帝的子民,並有聖靈作為憑據,以致一般信徒都對這些條例容易走了兩個極端:一是置之不理,認為這些條例已經過時或與自己毫無關係;或是嘗試嚴守這些飲食條例(這屬少數),然而卻因此容易走向律法主義、與其他信徒不合一甚或產生了錯誤的救恩觀。筆者認為但凡要了解律法條例的本質,我們不能單按字面去解讀和應用,而是必須先理解條例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意義,才能恰當地應用於我們的信仰和處境中。以今段《妥拉》經文為例,以下筆者會先按其大綱論述整段利11章的基本意思和相關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40:16及其後),然後嘗試好像猶太釋經中常用的四層解經手法那樣(Peshat, Remez, Derash, Sod;簡稱 PaRDeS)去分享我們從今段《妥拉》可得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及如何讓現今的基督徒也可以應用出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今段《妥拉》經文(11:1-47)所談及「動物是否潔淨」的觀念,其實早在挪亞的時代已經存在(見創7:2-9),並相信在古近東的不同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觀念。所以經文在這裏的記載有可能只是反映(或說是詳細列出)當時以色列民的既有觀念,並進一步提供了上帝定為潔淨和不潔淨的具體條件,以便祭司和子民去分辨,不過經文由此至終也沒有清楚交代上帝將動物定為潔與不潔的背後原因,所以我們在推論的時候需要份外謹慎。另外,《申命記》14:3-21是今段《妥拉》的平行經文,作為摩西對今段經文的重述或教導,不過由於那是簡化版,內容上也分別不大,筆者暫不詳細討論,會留待日後查考《申命記》的時候再論述。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建議分段大綱(為方便理解和討論,每個分段的句首均加入了單字作為主題):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F.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28)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利11: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利11:3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利11:4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5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6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7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11:1-8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地上可吃走獸的條例。當中「走獸」一詞(11:2)的原文 בְּהֵמָה behēmāh 也可譯作有人飼養的牲畜(見11:46),而上帝以這些動物是否反芻和分蹄來作為分類的條件。經文先提及「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然後再提及「反芻卻不分蹄或分趾蹄卻不反芻」為子民不可以吃的種類,藉此教導以色列民明白這些對他們來說並不潔淨,就是死了的屍體也不可摸(留意這裏並沒有提到潔淨動物的屍體是否可以摸)。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利11: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11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利11:12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11:9-12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水中可吃動物的條例。這次上帝以是否有鰭有鱗來作為分類條件,當中「有鰭有鱗的」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無鰭無鱗的」則是不可以吃的種類。有拉比解釋指這條件是因為無鰭無鱗的動物多在海床生活,不會浮上水面接觸陽光,所以對子民並不健康[2]。不過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把「潔淨與不潔淨」與「是否健康」扣上必然的關係,因為經文本身沒有提及,而且在上一段的《妥拉》查經摘要中,筆者也指出「潔淨與不潔淨」在其他情況中更是與聖俗的程度是否匹配有關[3]。例如,利12章提及生孩子的情況也會帶來不潔(甚至不潔日子的長短更視乎是生男還是生女),反映問題的關鍵其實主要是建基於「這是上帝所定的規矩:上帝認為是潔淨就是潔淨,祂認為是不潔就是不潔」。無論如何,這裏經文指他們不但不可以吃不潔淨的動物,更要看為可憎,就連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換句話說,上帝是在教導子民祂眼中的喜惡,向子民灌輸祂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跟隨,以致生命被塑造。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利11:13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利11:14 鷂鷹、小鷹的類群,

利11:15 所有烏鴉的類群,

利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利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11:19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11:13-19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留意「飛鳥」的原文עוֹף ʿôph 在往後的經文也包括其他有翅膀的生物(見11:19、20、23)。這次經文並沒有指出動物的分類條件,所以基本上大部分飛鳥都是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不能吃的就是經文所列出的個別種類。這些被定為「不可以吃」同時也要被視為「可憎」,當中經文繼續沒有交代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這也許是與牠們的本性較為火爆、會進行獵殺、有毒、會吃腐肉等有關,或屬於一些特別的種類,以蝙蝠為例,牠像鳥一樣會飛但卻屬哺乳類,而鸛和鷺鷥的類群則擁有較一般鳥類為長和巨型的嘴去吞吃食物,並且同樣也是會捕獵、吞吃魚類的種類。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利11:20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1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有小腿、能屈膝;參【環聖】註腳)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11:22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利11:23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5 任何人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承接上文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11:20-25主要關乎一些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而有別於上一段的飛鳥類型,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為會飛的群聚動物列出分類條件去決定是否可以吃,而是所有「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為不可以吃的主要類別,然後只列出部分可以吃的例外種類(11:22)!這有別於之前三次論述的次序(先主流、後例外),反映這些「食物的潔淨條例」中對動物的分類和論述的先後次序其實並沒有一定的規律或原因,而是上帝純粹透過最簡短和清晰的吩咐,去叫子民知道如何分辨祂所定為喜悅和不喜悅子民吃的食物。可以說,子民其實只需忠心地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就已經可以了,即使有時未必明白條例背後的原因,也無阻他們遵守上帝的話、成為順服上帝的兒女!這提醒我們即使有時遇到不明白的情況,我們仍然要學習忠心順服主的教導。另外,11:1-25涵蓋了地上、水中、天上的動物,就如上帝在創造時充滿所有空間那樣,子民順服聽從祂的話,是沒有一個空間可存有例外的!最後,留意11:24-25開始更多提及動物死後的情況(這在下文將會漸漸成為主題),我們也許可以理解,這是因為「群聚動物」較為容易出現在家居環境中,所以也會對子民造成較大影響,使他們成為不潔,以致經文要用較多篇幅去記述,包括子民如何處理不潔的情況,要怎樣做才能變回潔淨等等。

 

E.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11:28

利11:26 凡蹄分兩瓣卻不分趾或不反芻食物的走獸(בְּהֵמָה;也可以翻譯作「牲畜」;參11:3),對你們是不潔淨的;誰摸了牠們就不潔淨。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8 誰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這些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11:26-28表面上重複了一開始有關是否分蹄和兩瓣的走獸,但其實重點已經從是否可以吃這些動物,轉移至牠們是不潔淨、不可以摸,並連屍體也是不潔淨、也不可以摸的重點了!而11:27再補充記載另一類用腳掌行走的動物,也就是沒有蹄,只用腳掌行走的四足行走動物(例如:貓、狗、獅子、熊等等)。當中經文再沒有提及是否可吃,更沒有提及例外,只強調牠們全部都為不潔淨,而如果接觸到的話,子民應當如何變回潔淨的狀態。可以說,經文在這裏已經把重點轉移至如何避免和處理不潔淨、如何變回潔淨的條例了。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利11:29 「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對你們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類群,

利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11:31 這些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在牠們死後,凡摸了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9-31列出一些不潔淨的「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並強調牠們的屍體會對子民帶來不潔的影響。當中這些動物,部分會出現「斷掉尾巴」的情況,筆者認為也許可以理解這為身體出現殘缺、流血的狀況,也就是步向死亡的一個階段,難怪牠們要被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利11:32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任何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都要泡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是潔淨的。

利11:33 若有一點掉在瓦器裏,裏面的任何東西就不潔淨了;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

利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到那水的就不潔淨;器皿裏可喝的東西,也必不潔淨。

利11:35 牠們(這些群聚動物;見11:31)的屍體,只要有一點掉在任何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無論是烤爐或爐灶,都要打碎;它們不潔淨,而且對你們也不潔淨。

利11:36 但是水泉或池子,就是聚水的地方,仍是潔淨的;凡摸這些屍體的才不潔淨。

利11:37 若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要播的種子上,種子仍是潔淨的;

利11:38 若水已經澆在種子上,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上面,這種子對你們就是不潔淨的了。

11:32-38明顯不是記載動物的類別,而是怎樣分辨動物屍體可能導致其他東西的不潔。因為11:29-31提及的群聚動物一般都容易在家居地方出現,以致其屍體較容易使家中物件成為不潔。經文指這些動物屍體所接觸過的東西,基本上都要泡水到晚上才能變回潔淨(11:32)。可是,受沾染的瓦器則要直接被打破、不能再用(11:33),這相信是由於不潔之物容易滲透在瓦器中而不能輕易透過泡水去洗淨,所以唯有打破它們,讓它們不可再用(用現今的例子,情況就如煲中藥用的瓦煲在洗淨後仍然會散發出中藥味道一樣,這是因為中藥的液體已經滲進瓦器那些細微的縫隙中而難以被徹底清除)。11:36指水泉或池子等一般會流動的水則不會沾染不潔,這估計是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本是可被水帶走的。而11:37記載種子本身不會沾染不潔,但如果被澆過水後則也會不潔,這相信是因為種子在澆水後有機會破壁發芽,或因表面濕了而讓不潔之物容易滲進種子裏。可以說,這裏帶出不潔淨是有傳染性、二次傳播性、滲透性等問題,這會影響子民的日常起居生活。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利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中若有死了的,誰摸了牠的屍體,就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人若搬動了那已死的牲畜,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9-40再重提之前提及過的「走獸」,並加以說明他們的屍體會帶來不潔,人不應該吃或接觸以致沾染不潔。筆者想澄清一點,這裏所指的走獸屍體其實是指自然老死、受傷而死或病死等情況,而不適用於屠宰牠們來用作獻祭的情況,因為獻祭用的祭牲在被帶到祭司面前時都是活的,而且是健康、完好和潔淨的。而經文多次強調「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等,讓人明白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也有許多不同的情況出現(例如:因為意外)而無意間接觸了動物的死屍導致不潔,以致需要處理(如洗衣服)。也就是說,不潔未必是人刻意沾染而引致的,而是本身也可在生活中自然引起的。無論如何,當人遇到不潔的時候,上帝給予了正確的方法和機會去讓人走出不潔的境況,使人可以再次恢復潔淨的狀態,得以再次去親近上帝。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利11:41 「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11:42 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或是用多足的,地上一切群聚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11:43 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

11:41-43說明全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和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並無例外;可是,之前11:29-31所列出的只是個別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不潔的動物例子(即不是全部)。這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其實仔細一看,11:41這裏指的是牠們全都不可吃,但之前11:29-31並沒有提及是否可以吃,所以那裏列出的個別不潔淨的例子並不關乎飲食,而是關乎他們本身的不潔是會容易傳染,和造成其他物件不潔的問題。無論如何,11:41-43提醒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使自己沾染不潔、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利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動物使自己(נַפְשֹׁ֣תֵיכֶ֔ם nefshotekhem;你們的性命/靈)不潔淨。

利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

11:44-47是整段飲食及動物的潔淨條例的總結,經文指出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上帝要使祂的子民成為聖潔,像祂一樣!作者強調耶和華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和祂有聖潔的身分,因此以色列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救恩,就要分別為聖,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可以說,自上一段《妥拉》記載作領袖的亞倫和摩西已學會著緊甚麼才是上帝眼中看為美的時候(見10:16-20),利11章的主要目的,是要子民透過聽從上帝定為是否可吃,和甚麼對上帝來說是可憎的,去學習著緊、看重和跟隨何謂上帝眼中看為美、潔淨的和祂悅納的安排。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0:1 你們的上帝說:「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賽40:2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向它宣告,它的戰爭已結束,它的罪孽已赦免;它為自己一切的罪,已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賽40:3 有聲音呼喊著:「要在曠野為耶和華預備道路,在沙漠為我們的上帝修直大道。

……

賽 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

賽 40:17 列國在他面前如同不存在,在他看來微不足道,只是虛空。

賽 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經文從賽40章開始,主要講述上帝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賽40:1-4)。而子民在亡國後竟然可以歸回本地,這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然而「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我們上帝的話永遠立定。」(賽40:8),表達上帝的應許必會成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賽40:16)則進一步以圖像去比喻子民不但會回歸,而且聖殿也將恢復獻祭和敬拜,甚至出現「香火鼎盛」的情況!列國和一切轄制上帝子民的外邦都成為微不足道,因為沒有力量可媲美上帝的大能,可以攔阻上帝應許的實現。可以說,上帝的全能本身是獨一無二、與別不同的特質,這使祂分別為聖,從被造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這主題可算是與今段《妥拉》平行。另外,賽40:16中「走獸」二字的原文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明顯是個平行(留意兩者的中文翻譯並不相同,我們只能靠原文找出來;見下表)。

《妥拉》(利11:1-47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חֲיָה是這些: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חֲיָה,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חֲיָה,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חֲיָה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動物 חֲיָה和不可吃的動物(חֲיָה

賽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חֲיָה也不夠作燔祭。

 

「食物的潔淨條例」是現今主流基督教無須遵守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天我們無需按字面嚴守「食物的潔淨條例」也能得救、得蒙天父的喜悅和被聖靈充滿(參弗2:8-9、徒15章等),可是由於律法本身並非已過去、廢掉或毫無用處和意義的(參太5:17-19),所以我們必須不單單按字面的表面意思去理解,而是需要進一步發掘其屬靈意義、原則和可以怎樣讓信徒去應用和實踐。以下筆者嘗試借用猶太拉比的四層釋經手法(‎Peshat, Remez, Derash, Sod)[4]去深入探討利11章的條例可帶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至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也適用的屬靈應用:

Peshatפְּשָׁט;簡單、直接按字面意思的理解):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規範以色列民怎樣在日常的起居飲食上學習順服上帝、聽從祂的吩咐。在功能上這讓所有屬上帝的子民透過每日都會進行幾次的「用餐、飲食」,去表達他們願意時刻聽從上帝的話和旨意,作順命的兒女。透過這樣實質地遵行上帝的吩咐,以色列民就可以明顯地把自己從列國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上帝!而其中經文並無清楚交代條例裏可吃與不可吃的原因或理由,這進一步提醒子民,聽從上帝的吩咐是可以純粹基於單單一個原因: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所以我們就去聽從祂!

約10: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認識牠們,牠們也跟從我。

這原則其實同時也適用在我們外邦基督徒的身上,因為我們也要透過聽從主耶書亞(主耶穌)的聲音、跟從祂,去把自己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表明自己的生命屬於主基督,一同歸給上帝,得祂的喜悅!而且即使有時我們還未能完全理解或掌握上帝的心意及經文的意思(例如:以色列家何時會全然得救、末日何時到來等等),這其實也不攔阻我們去聽從主的教導和心意,作順服的兒女!

Remezרֶמֶז;暗示、寓意的理解):自從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後(10:1-3),「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議題(見利10:8-11)。而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是利11-15章的眾多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中最首要的條例,因此明顯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事實上,《聖經》首次提及有關「吃的規管(有關動詞『吃』原文 אָכַלʾakal 的命令)」並非在利11章,而是在《創世記》中最初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就正正是違反了上帝吩咐不可以吃的知善惡樹的果子!(創2:17、3:6)當時人把自己的想法放高於上帝的吩咐而得罪祂,所以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祂既要他們成為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就透過「嗎哪」去訓練他們要學會「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吃」,也就是帶領他們不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叛逆上帝、違背祂的吩咐!事實上,「吃」是人最基本的一種慾望,所以當以色列民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時,這就表明他們每天都謹記,不要再像昔日的先祖那樣因著要滿足個人的慾望而去得罪上帝。可以說,要作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學會不再常常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為念,而是懂得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我們從上一章結束時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9),就是一個美好的榜樣,說明人是可以為了討上帝喜悅的緣故而選擇不吃(為了屬靈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慾望、利益等,做法與禁食相仿)。

太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約4:32 耶穌對他們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約4:33 門徒就彼此說:「難道有人拿甚麼給他吃了嗎?」

約4:34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要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

對於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主耶書亞(主耶穌)成就了律法的教導(申8:3來、太4:4),並以自己為榜樣,教導我們要學會在受試探時把上帝的話放高於我們的肉身需要。另外,當主耶書亞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傳道時,也教導門徒他有的食物是門徒所不知道的(就如「嗎哪」的意思[5]),那就是「遵行上帝的心意」,這是基督在地上最大的滿足和飽足(參約4:32-34),也讓我們每一個追隨基督的門徒學習要認定這為我們人生最大的滿足和喜樂所在!

Derashדְּרַשׁ尋索、查考經文的意思):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中除了記載甚麼是上帝子民可以「吃」,甚麼是他們不可以「吃」的之外,也多次提及那些不潔的動物是以色列民要看為可憎的!這讓上帝眼中的喜惡和價值觀注入祂子民的生命中,讓他們明白聖潔的上帝有其喜歡和討厭的東西。而利11章中「吃」這個很關鍵的動詞,它的希伯來原文 אָכַלʾakal 其實一直串連著之前第9章和第10章兩段十分重要的經文,只是中文的聖經翻譯讓讀者未必容易察覺: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原文 אָכַלʾakal「吃」)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原文 אָכַלʾakal「吃」),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9:24和10:2刻意地同時用「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和「吃」去表達,表明前者的祭物是上帝喜悅所「吃」的,而後者是因為上帝不喜悅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所以才改為「吃」了他們二人當作贖罪祭的祭牲[6]。換句話說,耶和華的聖潔反映祂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的上帝,有祂喜歡「吃」的祭物,也有不喜歡「吃」的,我們不可以隨便拿上帝討厭的祭物到祂面前來強行要祂「吞下」,因為這是對上帝極度的不尊重(這正是拿答和亞比戶的問題所在)。因此,當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去認識祂是有喜惡、有要求的一位神,子民必須尊重祂,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頒下「食物的潔淨條例」!好讓子民思考、分辨甚麼才是上帝喜悅他們所吃的,從而也體會和知道上帝對「吃」是有要求和喜惡的,子民必須只獻上祂所喜悅的祭物。

這明白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同樣適用,我們不應罔顧上帝的感受,把次等的東西和資源帶回教會奉獻給上帝!事實上,上帝把自己最愛的兒子獻給了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也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上給主!故此,我們不應把不在狀態的自己獻上給主、到有空檔沒事幹的時候才勉強去靈修、讀經、親近主,或是忙碌一生過後才把自己的殘生獻上給主去使用等等。求主幫助我們學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包括我們的時間、物資、才幹和生命,好叫主得榮耀和喜悅我們!

Sodסוֹד隱秘、朋友之間的密語):筆者在研讀和查考利11章的時候,聖靈提醒我一個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就是經文除了提及甚麼是子民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動物之外,也有不少篇幅是教導子民明白當動物死後會引致不潔淨的後果。而且不同類別的動物所引起的不潔淨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11:1-28關乎海、陸、空中的動物都只有部分是不可以吃的;但11:29-43記載的「群聚動物」則全部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32-38甚至更進一步詳細描述這類「群聚動物」的屍體會怎樣把不潔傳染開去,而11:43在經文作結時再一次強調:「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筆者自己的領受是,這提醒我們生命並非像世人所理解那樣「死了就一了百了」,生命本身是否為上帝所憎惡的不潔類別,其實到死後也會持續帶來影響!也就是說,一個生命是否在生前為上帝所喜悅,這生命在死後是有分別的,所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我們應當趁著現在仍在生的日子就要好好地成為上帝眼中所喜悅、潔淨的人,而不要成為祂看為可憎、不潔的人。這明白對以色列民來說如是,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也如是。盼望我們都能就像基督那樣,在地上活的一生都得蒙天父的喜悅,到了他的死也可被天父大大使用,成為萬民的祝福。

 

結語:食物的潔淨條例對基督徒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這表面上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可能看似毫無意義或用處,但透過仔細的查考、按照原文、上下文、猶太解經PaRDeS等不同的角度,我們無須再糾結於是否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問題上,而是可進深去理解經文所蘊含豐富的屬靈意義。筆者總結上文論述的四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它們本身互不矛盾、彼此兼容,並可讓我們豐富地認識何謂一個分別為聖、聽從上帝和著緊祂心意的屬靈生命!它們包括:

1.  食物的潔淨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每日都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價值觀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即使有時未必清楚背後的原因;如此,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也應當按這原則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活出主的吩咐和價值觀,透過我們聖潔的言行和品格,把榮耀歸給主!

2.  所有經歷過上帝的拯救、屬祂的子民,都要去表明自己活著不再是跟隨先祖在伊甸園中那種叛逆和違背上帝的生命,而是努力效法主基督,學習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

3.  我們要知道耶和華是一位聖潔、有喜惡、有要求、有所謂的上帝,祂讓祂的子民遵行食物的潔淨條例去明白這點。所以,我們也要學會尊重和著緊上帝的喜惡,不要把一些次等的資源、時間和自己衰殘的生命獻給上帝,甚至還以為已經是多給了,而是學會把最好的自己、時間和資源獻上給上帝,希望能討祂的喜悅!

4.  我們從利11章的條例中明白動物的生命並非死了就一了百了,不潔和可憎的生命會在死後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這提醒我們還活著的時候不要輕易地沾染不潔和犯罪、不要讓自己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人,而是要好好努力地讓自己在世的時候就成為祂眼中所喜悅和潔淨的人!

求主不但讓我們經歷蒙恩得救的生命,也讓祂的聖靈時刻提醒和幫助我們活出聖潔、著緊主的心意和喜惡,常常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祂!願主喜悅每一位追求活出聖潔生命的信徒,並特別賜福那些願意立志一生都為主而活,努力分別為聖去全然獻呈自己給主使用的人!阿們。


[1] 這個主題一直延伸至利15章,因為16:1-2仍然提及「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然後就是教導大祭司怎樣在贖罪日進入聖所親近上帝的吩咐。

[2] Yaakov Ben Yitzchak Ashkenazi, Jacob Ben Isaac Ashkenazi, et al., The Weekly Midrash: Tz’Enah Ur’Enah-The Classic Anthology of Torah Lore and Midrashic Commentary (Artscroll Judaica Classics), 2:584.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章的查經摘要文章〈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4] 猶太釋經的四個層次(‎Peshat, Remez, Derash, Sod)發展自早期猶太拉比,一直至中世紀的神秘主義,當中涉及運用經文中的希伯來原文字詞和字母去串連經文和帶出意思。筆者在此只借用當中的部分手法和原則,並不等於推崇這是最好的解經方法。

[5] 「嗎哪」的意思是「這是甚麼?」(參出16:15)它是當時以色列民出埃及後上帝從天降下來的不知名食物,然而這卻是透過每天遵行上帝的話而獲取的食物。所以,這跟約4:32-34也是個平行,提醒我們可以遵行上帝話去得飽足!

[6] 那不是馨香的燔祭,因為上帝並沒有全然燒掉他們,他們的屍體後來是被人抬到營外,情況就如贖罪祭的祭牲。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16:28-17:16、賽58:13-59:20:為永恆的生命而堅定地信靠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16:28-17:16,賽58:13-59:20(筆者:Ada Lui

圖為爭戰時摩西在山上舉手; original by James Tissot in pubic domain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以色列民在曠野經歷的三件事:嗎哪與安息日、磐石出水、擊敗亞瑪力人。試討論這三個敘事有甚麼相同的重點?當中的屬靈意義是甚麼?

 

今段《妥拉》(出16:28-17:16)的分段大綱

1. 嗎哪與安息日(16:28-36)

2. 磐石出水(17:1-7)

3. 擊敗亞瑪力人(17:8-16)

 

嗎哪與安息日(16:28-36

出16:28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們不肯遵守我的誡令和教導,要到幾時呢?

出16:29 你們看,耶和華既然將安息日賜給你們,所以第六天他就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第七天各人都要留在自己的地方,不許任何人從這裏出去。」

出16:30 於是百姓在第七天安息了。

承接第16章1-27節記載關於上帝賜下嗎哪給子民作食物以及祂對子民的吩咐,包括:每天拾取的時間、每人拾取的份量、嗎哪的保存期等。當中最重要的吩咐是,要在第六日拾取兩日的份量,在安息日不可外出拾取嗎哪,學習向上帝守安息日。而今段經文的開始,就是上帝責備子民不肯遵守祂的「誡令」(מִצְוֹתַ֖)和「教導」(תוֹרֹתָֽ),這兩個字在原文都是複數,指的除了是子民不聽上帝的吩咐,在第七天出外拾取嗎哪之外(16:27),也可以指自上帝帶領子民到曠野到現在,他們一直不肯遵守祂的誡令[1],而上帝責備子民所用的字眼「要到幾時呢?」與祂責備法老的相同(10:3),反映出子民即使經歷過上帝以大能拯救他們出埃及,又親眼見證過上帝分開紅海的神蹟,他們的心卻跟法老一樣剛硬,沒有順服上帝的誡令和教導,以至被上帝責備。

然後上帝指出子民要在安息日「留在自己的地方,不許任何人從這裏出去」[2],因為上帝要把安息日像是禮物那樣賜給子民,在這天子民不用為食物而勞動,而上帝在第六日會把兩日的食物也像禮物那樣賜給他們。這讓我們看見安息日有別於其他日子,當中的屬靈意義下文再述。

出16:31 以色列家給這食物取名叫嗎哪,它的樣子像芫荽子,顏色是白的,吃起來像和蜜的薄餅。

出16:32 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要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留給你們的後代,使他們可以看見我領你們出埃及地的時候,在曠野所給你們吃的食物。』」

出16:33 摩西對亞倫說:「你拿一個罐子,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留給你們的後代。」

出16:34 耶和華怎麼吩咐摩西,亞倫就照樣做,把嗎哪存留作見證。

出16:35 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入有人居住的地方;他們吃嗎哪,直到迦南地的邊境。

出16:36 一俄梅珥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這幾節是補述一些與嗎哪相關的資料,好讓以後的以色列民知道在曠野時子民所吃的嗎哪是怎樣的。經文先交代以色列家(即以後的以色列人)給這食物取名「嗎哪」,然後是亞倫(之後被按立為首位大祭司)按照上帝的吩咐,拿一個罐子,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也就是把嗎哪放在之後建成的會幕的至聖所裏,目的是要「把嗎哪存留作見證」,好讓子民「可以看見我領你們出埃及地的時候,在曠野所給你們吃的食物。」這是要見證以色列民在曠野的這四十年,上帝按時供應嗎哪給他們作食物,直到他們進入迦南地、可以吃地裏的出產為止(見書5:12),然而這也意味著,即使以色列民在曠野時多次悖逆上帝,不聽從祂的吩咐,上帝卻仍然是信實地供應食物給子民,沒有停止過。

 

磐石出水(17:1-7

出17:1 以色列全會眾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從汛的曠野一段一段地往前行。他們在利非訂安營,但百姓沒有水喝。

出17:2 百姓就與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呢?你們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

出17:3 百姓在那裏口渴要喝水,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你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以及牲畜都渴死呢?」

出17:4 摩西就呼求耶和華說:「我要怎樣對待這百姓呢?他們差一點就要拿石頭打死我了。」

這段一開始就強調以色列民是遵照著上帝的吩咐,從汛的曠野一段一段地往前行[3],最後在利非訂安營,但當發現沒有水喝時,他們就向摩西爭鬧,摩西的回應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其實不是與他爭鬧,而是在試探上帝,因為他們明知道是上帝帶領他們到利非訂的。我們由此可理解「試探上帝」的意思是,人明明知道那是出於上帝的吩咐及帶領,卻不肯順服,甚至懷疑祂的心意。在《民數記》14:22 有與「試探上帝」相關的記載,上帝責備子民說:「這些人雖然都看過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這十次試探(נָסָה nâsâh我,不聽從我的話。」這十次試探包括了子民在利非訂埋怨沒有水喝。這已是子民第三次向摩西發怨言,都是關於沒有水喝、沒有食物吃,三個敘事形成一個A-B-A’的倒影結構:

A. 15:24 在瑪拉埋怨沒水喝

B. 16:2 在汛的曠野埋怨沒食物吃

A’. 17:3 在利非訂埋怨沒水喝

摩西沒法平息百姓的爭鬧,百姓甚至想用石頭把他打死,摩西於是向上帝呼求。

出 17:5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帶著以色列的幾個長老,走在百姓前面,手裏拿著你先前擊打尼羅河的杖,去吧!

出 17:6 看哪,我要在何烈的磐石那裏,站在你面前。你要擊打磐石,水就會從磐石流出來,給百姓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這樣做了。

上帝的回應是要摩西帶著以色列的幾個長老,走在百姓前面,要他們見證磐石出水的神蹟。經文強調那根用來擊打磐石的杖就是之前擊打尼羅河的那根,在上帝的權柄下,同一根杖既可以帶來死亡,也可以帶來生命,結果全在乎那掌管生死的上帝。這磐石的位置是在何烈,那正是上帝呼召摩西,命令他帶領子民、並應許要與他同在的地方(見3:12)。上帝對摩西說祂要在磐石那裏,站在他的面前[4],當摩西遵照上帝的吩咐用杖擊打磐石,磐石就流出水來,給百姓喝,整件事就發生在幾個長老的眼前,上帝賦予摩西行神蹟的能力,為的是要子民知道祂與摩西同在,藉此確立摩西在百姓中間的領袖地位。

出 17:7 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 מַסָּהMassah,又叫米利巴( מְרִיבָ֑ה Meribah,因為以色列人在那裏爭鬧(רִיב riv,並且試探(נָסָה nâsâh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否在我們中間呢?」

這節是磐石出水事件的後記,交代了利非訂後來被起名為「瑪撒」及「米利巴」,這在原文含有兩個雙關語,分別是:「瑪撒」( מַסָּהMassah)與「試探」(נָסָה nâsâh)雙關,而「米利巴」(  מְרִיבָ֑ה Meribah)則與「爭鬧」(רִיב riv)雙關。這兩個名字其實是在諷刺子民曾經因為沒有水喝而懷疑「耶和華是否在我們中間呢?」他們甚至與上帝所立的領袖爭鬧並試探上帝,而上帝以磐石出水這個神蹟去證明祂就在子民中間,可以說這兩個名字都見證著他們的小信。

 

擊敗亞瑪力人(17:8-16

出17:8 那時,亞瑪力來到利非訂,和以色列爭戰。

出17:9 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爭戰。明天我要站在山頂上,手(יָד裏拿著上帝的杖。」

出17:10 於是,約書亞照著摩西對他所說的話去做,和亞瑪力爭戰。摩西、亞倫和戶珥都上了山頂。

這個敘事同樣是發生在利非訂,提到亞瑪力前來要與以色列爭戰,經文沒有交代他們來攻擊以色列的原因。亞瑪力(或稱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代(創36:12),居住在迦南地曠野一帶,他們攻擊以色列民可能是出於他們的祖先以掃對雅各的仇恨,也可能是以色列民來到曠野對他們造成威脅。不論是何原因,他們帶著惡意而來,在申25:18記載他們趁以色列民疲乏困倦時,在他們後面擊殺所有軟弱的人。這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的第一場爭戰(之前耶和華在紅海擊敗埃及的追兵時,以色列民未有真正參與戰事),經文沒有記載上帝是否有給予他們應戰的策略,就直接描述摩西差派約書亞去選人出戰[5],而他自己就拿著上帝的杖,與亞倫和戶珥上山。那根代表著上帝權柄的杖再次出現,暗示著上帝的能力依然與摩西同在。

出17:11 摩西何時舉手(יָד,以色列就得勝;何時垂手(יָד,亞瑪力就得勝。

出17:12 但摩西的雙手(יָד沉重 ,他們就搬一塊石頭來放在他下面,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יָד,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יָד就穩住,直到日落。

出17:13 約書亞用刀打敗了亞瑪力和他的百姓。

這一段關於爭戰的描述圍繞著摩西那雙手,而「手」這個字在原文共出現了七次[6]。摩西高舉雙手的這個姿勢,或許是在禱告,或許是在高舉手中的杖。經文把在山上的摩西與山下的戰況連繫起來:「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就得勝。」這叫我們看見摩西雖然是上帝所立的領袖,但他也會因肉身的軟弱或疲倦而無法長期高舉雙手,需要他的兩位同伴亞倫和戶珥各扶著他的一隻手,他的雙手才得以一直「穩住」( אֱמוּנָ֖הʾemunah,這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信心、忠心、信實」,其字根與  ‎אָמַן  ʾaman 「真實,實在」 相同)直到日落,好讓山下的約書亞最終能打敗亞瑪力。這幅「穩住」的圖畫讓我們思想到,原來爭戰得勝的秘訣不是單靠在前方打仗的士兵,在後方以忠心和堅定的信心去禱告支援作戰的士兵也極為重要,而關鍵就在於前方和後方的人都要同心,彼此扶持,讓大家都站穩在上帝裏面,倚靠祂去為子民戰勝敵人。

出17:1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把這事記錄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我要把亞瑪力的名字從天下全然塗去。」

出17:15 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נֵס nês)」(「耶和華是我旌旗」)。

出17:16 他說:「我指著耶和華的寶座發誓,耶和華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爭戰。」

上帝吩咐摩西「要把這事記錄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正是要後代的人永遠記念這場戰爭的得勝關鍵是子民要在主裏穩住信心,不要動搖。經文結束時兩次強調那為子民爭戰的是上帝:「我要把亞瑪力的名字從天下全然塗去」、「耶和華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爭戰。」正好與這個分段開首「那時,亞瑪力來到利非訂,和以色列爭戰」形成一個首尾呼應,開首是亞瑪力來要與以色列爭戰,結尾是上帝起誓說要與亞瑪力爭戰。接著提到摩西為所築的壇起名「耶和華尼西」,意思是「耶和華是我旌旗」,這句與 「我指著耶和華的寶座發誓」在原文又是一個雙關語,因「尼西」(נֵס nês)與「寶座」(כֵּ֣ס kes)的讀音相似[7]。這裏反覆強調這祭壇的名字(「上帝的旌旗」)以及祂要與亞瑪力人爭戰,都是要子民記住上帝會帥領他們與敵人爭戰,只要子民堅定的信靠祂,就必定能得勝。

「磐石出水」和「擊敗亞瑪力人」這兩個敘事都發生在利非訂,前者是負面的,記載了子民對上帝的不信,後者是正面的,記載了子民對上帝的信靠。這樣一負一正的記載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成了以色列民世世代代寶貴的教材,讓他們從中學習對上帝要有信心的這門功課。

 

《妥拉》出16:28-17:16與《先知書選段》58:13-59:20的關聯

賽58:13 你若禁止自己的腳踐踏安息日,不在我的聖日做自己高興的事,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尊敬這日,不走自己的道路,不求自己的喜悅,也不隨意說話;

賽58:14 那麼,你就會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於地的高處,又要以你祖先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賽59:1 看哪,耶和華的膀臂( יָדyad並非過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賽59: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轉臉不聽你們。

賽59:3 因你們的手掌被血沾染,你們的指頭被罪玷污,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賽59:4 無人按公義控訴,也無人憑誠實( אֱמוּנָ֖הʾemunah辯白;卻倚靠虛妄,口說謊言,懷毒害,生罪孽。

賽59:5 他們孵毒蛇蛋,結蜘蛛網。凡吃這蛋的必死,蛋一打破,就孵出蛇來。

賽59:6 所結的網不能當衣服,無法掩蓋自己所作所為。他們的行為全是邪惡,手所做的盡都殘暴。

賽59:7 他們的腳奔跑行惡,急速流無辜者的血;他們的思想全是惡念,走過的路盡是破壞與毀滅。

賽59:8 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所行的事無一公平。他們為自己修築彎曲的路,凡走這路的都不得平安。

賽59:9 因此,公平離我們甚遠,公義追不上我們。我們指望光亮,看哪,卻只有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在幽暗中。

賽59:10 我們用手摸牆,好像盲人,四處摸索,如同失明的人;中午時我們絆倒,如在黃昏一樣,在強壯的人中,我們好像死人一般。

賽59:11 我們全都咆哮如熊,哀鳴如鴿子;指望公平,卻得不著;指望救恩,它卻遠離。

賽59:12 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加,罪惡作證控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賽59:13 就是悖逆,否認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上帝,口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賽59:14 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仆倒在廣場上,正直不得進入;

賽59:15 誠實少見,離棄邪惡的人反成掠物。那時,耶和華見沒有公平,就不喜悅。

賽59:16 他見無人,竟無一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拯救他,以公義扶持他。

賽59:17 他穿上公義為鎧甲,戴上救恩為頭盔,穿上報復為衣服,披戴熱心為外袍。

賽59:18 他必按人的行為報應,惱怒他的敵人,報復他的仇敵,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賽59:19 在日落之處,人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在日出之地,人必敬畏他的榮耀。他必如湍急的河流沖來,耶和華的靈催逼他自己。

賽59:20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來到雅各族中離棄過犯的人那裏;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在《以賽亞書》這卷書的大綱裏屬第三個部分(56-66章)[8],背景是南國亡於巴比倫被擄之後,上帝興起波斯把巴比倫毀滅,祂藉先知向子民應許拯救必臨,子民要回歸並重建耶路撒冷。而賽58:13-59:20主要是關於上帝對子民的責備,指出他們徒有宗教的行為,卻沒有活出真實敬拜上帝和公平公義的生命,上帝呼籲他們要回轉,也應許祂要施行拯救。在賽58:13-59:20的分段中,當中有四個與今段《妥拉》經文的共同重點,現簡述如下:

共同重點

58:13-59:20的分段重點

16:28-17:16對照的經文重點

尊重安息日

賽58:13-14的重點是呼籲子民要尊敬安息日視之為「可喜樂的」「可尊重的」,在安息日不做自己的事,而要以耶和華為樂。

 出16:29-30 的重點是上帝重申祂對子民的吩咐,就是在安息日子民要留在自己的地方,不可外出。

人遇上困境時就會懷疑上帝是否有能力施行拯救

賽59:1-4的重點是,子民以為上帝不施行拯救是因為祂沒能力,但上帝指出這其實是因為「你們」(多次重複)沒有誠實和公義,不肯轉離自己的罪,以致上帝與他們隔絕。

出17:1-2、7的重點是百姓來到利非訂,發現沒有水喝,於是與摩西爭鬧,試探上帝,不相信上帝對他們的帶領,更懷疑上帝是否在他們中間。

人因自己的惡行而自招毀滅,沒有平安

賽59:5-8 的重點是「他們」(多次重複)因為自己的惡行而招致破壞與毀滅,得不到平安。

出17:3 百姓因為沒有水喝就向摩西發怨言,說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以及牲畜都必會渴死,他們與摩西爭鬧,甚至想用石頭打死他。

人因為知道自己的過犯而認罪

賽59:9-13 的重點是「我們」(多次重複)對上帝作出回應,他們知道自己活在黑暗裏全無指望,承認自己犯了罪,沒有跟隨上帝。

(沒有與之對照的經文)

上帝自己要親自施行拯救,祂要與敵人爭戰,並要得榮耀

賽59:14-20的重點是上帝在子民中看不見有公平和誠實就不喜悅,祂要以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穿上全副武裝與敵人爭戰,祂所差的救贖主會來到,全地的人都要敬畏祂。

出17:14、16的重點是上帝說祂要把亞瑪力的名字從天下全然塗去,又說祂要世世代代和亞瑪力爭戰。

另外,這兩段經文用了一些相同的字眼,也成為它們之間的連繫,現以下表列出:

相同字眼

 16:28-17:16

 58:13-59:20

安息

( שַׁבָּת Shabbat

出16:29 你們看,耶和華既然將安息日שַׁבָּת賜給你們,所以第六天他就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第七天各人都要留在自己的地方,不許任何人從這裏出去。」

出 16:30 於是百姓在第七天安息שָׁבַת了。

賽58:13 你若禁止自己的腳踐踏安息日שַׁבָּת,不在我的聖日做自己高興的事,稱安息日שַׁבָּת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尊敬這日,不走自己的道路,不求自己的喜悅,也不隨意說話;

(אָכַל ʾakal

出16:32 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要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留給你們的後代,使他們可以看見我領你們出埃及地的時候,在曠野所給你們אָכַל的食物。』」

出 16:35 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入有人居住的地方;他們אָכַל嗎哪,直到迦南地的邊境。

賽58:14 那麼,你就會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於地的高處,又要以你祖先雅各的產業養育你(或譯「我必使你אָכַל你祖雅各的產業」);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手/膀臂

( יָדyad

出17:5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帶著以色列的幾個長老,走在百姓前面,יָד裏拿著你先前擊打尼羅河的杖,去吧!

出17:9 摩西對約書亞說:「你為我們選出人來,出去和亞瑪力爭戰。明天我要站在山頂上,יָד裏拿著上帝的杖。」

出17:11 摩西何時舉יָד,以色列就得勝;何時垂יָד,亞瑪力就得勝。

出17:12 但摩西的雙יָד沉重 ,他們就搬一塊石頭來放在他下面,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יָד,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יָד就穩住,直到日落。

賽59:1 看哪,耶和華的膀臂יָד並非過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穩住/誠實

( אֱמוּנָ֖הʾemunah

出17:12 但摩西的雙手沉重 ,他們就搬一塊石頭來放在他下面,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 ,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אֱמוּנָ֖ה,直到日落。

賽59:4 無人按公義控訴,也無人憑誠實אֱמוּנָ֖ה辯白;卻倚靠虛妄,口說謊言,懷毒害,生罪孽。

( שֶׁ֖מֶשׁshemesh

出17:12 但摩西的雙手沉重 ,他們就搬一塊石頭來放在他下面,他就坐在上面。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שֶׁ֖מֶשׁ落。

賽59:19 在日落之處,人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在שֶׁ֖מֶשׁ出之地,人必敬畏他的榮耀。他必如湍急的河流沖來,耶和華的靈催逼他自己。

 

這三個敘事嗎哪與安息日、磐石出水、擊敗亞瑪力人)的相同重點和屬靈意義

這三個敘事有兩個相同的重點,第一,都有起名這個動作;第二,起名的目的都是要讓後世的子民永遠記念他們的先祖在曠野時,曾經歷過上帝神蹟的供應和戰勝敵人來證明祂與子民同在,現把當中的相同的重點以下表列出:

嗎哪與安息日

磐石出水

擊敗亞瑪力人

16:31 給這食物取名叫嗎哪,它的樣子像芫荽子,顏色是白的,吃起來像和蜜的薄餅。

16:32 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要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留給你們的後代,使他們可以看見我領你們出埃及地的時候,在曠野所給你們吃的食物。』」

16:33 摩西對亞倫說:「你拿一個罐子,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留給你們的後代。」

出 16:34 耶和華怎麼吩咐摩西,亞倫就照樣做,把嗎哪存留作見證

17:7 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又叫米利巴,因為以色列人在那裏爭鬧,並且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否在我們中間呢?

17:1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把這事記錄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我要把亞瑪力的名字從天下全然塗去。」

17:15 摩西築了一座壇,起名叫「耶和華尼西」。

出 17:16 他說:「我指著耶和華的寶座發誓,耶和華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爭戰。」

在嗎哪與安息日這個敘事(包括16章1-27節)裏,值得我們思想的是嗎哪的出處、保存期以及它與安息日的關係。取名為「嗎哪」的這東西,是子民在曠野時,上帝按時供應給他們的食物,這東西從天而降,既不是地裏的出產,也不用人手耕作,子民只需要按著上帝的吩咐,在第一至第六日每天外出拾取就能有食物,肉身得著飽足。而在安息日他們不用外出拾取就可以吃在第六日所存留的嗎哪,反映出安息日有別於其他日子,上帝要把安息日作為禮物那樣賜給子民,子民在這一天是不用為食物而勞碌或憂慮的。這讓子民經歷到創世時上帝的安排,就是在創造人的時候,上帝早就為人預備了食物。那時食物從地裏而出,人不用耕種就可以有東西吃,這跟在曠野降嗎哪的情況一樣,上帝供應食物給人而人不用為食物而勞苦!然而所不同的是,嗎哪不是從地裏而出,而是從天而降,子民必須按照上帝供應嗎哪的時間去拾取才有食物可吃,也就是說,這是要鍛煉子民遵行上帝話語的心,也要學習信靠上主適時的供應。而安息日的意義是我們不用為肉身所需的食物而勞碌,因為上帝早已預備了,祂要我們信靠祂,但祂也另外為人預備了安息日這禮物,在這日人能進入上帝的安息,享受祂的同在並要以此為樂。

上帝藉摩西吩咐亞倫要用罐子裝滿一俄梅珥的嗎哪,放在日後建成的會幕的至聖所內,讓以後世代的人都記念子民在曠野的四十年,從沒有缺乏過食物,因為上帝信實地把食物供應給他們。這罐子裏的嗎哪能作為見證,就意味著它在罐子內一直沒有變壞,保存期很長,這叫我們思想到嗎哪的保存期是會完全按照上帝的旨意而定的:以色列民平日在曠野所吃的嗎哪可保存一天,為安息日而保存的嗎哪則可保存兩天,並且在子民進入迦南時就停止了;但那被留作紀念的嗎哪,是被隱藏在至聖所裏的,它可以一直被保存下來而不會變壞,要作為以後世代子民的一個見證。而藉著主耶書亞(耶穌)的宣告,我們知道那個被隱藏作為見證的嗎哪原來是在預表耶書亞自己。因為主耶書亞說:「我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必永遠活著。我為世人的生命所賜下的糧就是我的肉……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著。」(約6:51-58)耶書亞是上帝的兒子,他像嗎哪那樣從天上降下,他要把永生之道教導人,人如果信他的話,又遵照他的話語而行,像是食物那樣把他的教導吃進去,按照上帝的旨意這能讓人得著不能朽壞、永遠的生命。更多有關主耶書亞怎樣成就了嗎哪的屬靈意義,請參上一篇文章摘要[9]

在磐石出水這個敘事裏,我們看見上帝怎樣奇蹟地供應人的另一個生命所需──水。在一般自然環境下,人可以從雨水或是江河得到水,但在曠野之地,這兩樣都非常缺乏。當子民按著上帝的帶領去到利非訂,因經歷沒有水喝而向摩西發怨言時,上帝這次不是讓雨水從天降下,或是讓他們像之前在以琳那樣找到水泉,而是奇蹟地讓他們看見水竟是從磐石流出。可見上帝是不受任何環境的限制,祂帶領子民去到利非訂是要考驗他們的信心,當人因所身處的環境可能有性命之危,以致懷疑上帝是否與自己同在時,或在人以為不可能的情況下,上帝可以用大能施行拯救和供應祂的子民。我們或許會問,當日在何烈的那磐石被擊打後流出水來,使子民有水喝,但子民在曠野的四十年,他們喝的水又是從何而來?按著猶太傳統,當日那塊被擊打的磐石一直伴隨著以色列民,以致子民在曠野期間,一直有水可喝,而保羅採納了這個傳統,並指出那磐石就是主基督:「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跟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 10:4)磐石的水源源不絕的流出,供應了子民在曠野時的所需,而耶書亞說:「誰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面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4:14)我們的屬靈生命也要喝耶書亞所賜下的活水,生命才得到滋潤,結出果子,不至枯乾(參詩1:3、耶17:8、結19:10)。

在擊敗亞瑪力人這個敘事裏,我們看見這場戰爭得勝的關鍵是因為摩西的手穩住,沒有動搖。這件事之後,摩西為所築的一座壇起名「耶和華尼西」,意思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為要子民知道那使他們得勝的是上帝,而子民要做的就是要靠主站立得穩,也要同心奮勇而戰。上帝吩咐摩西「要把這事記錄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讓我們聯想到日後帶領子民進入迦南地的正是約書亞,而上帝對約書亞的應許是祂必要與他同在,要帶領他戰勝迦南地的人,但約書亞必需謹守遵行上帝的一切律法(書1:7-8),也就是讓他傳承「站穩在主的話語裏去得勝」的觀念,讓後來的子民也學會謹守遵行祂的話語,好讓他們能在進入迦南時經歷上帝帶領,在爭戰中靠主得勝。

 

結語:為永恆的生命而堅定地信靠主

以色列民的曠野之旅由上帝親自帶領,上帝以雲柱和火柱作為祂與子民同在的標記。然而在這趟旅程期間,子民著實遇上不少困難,既有糧食和水源的缺乏,又有敵人來攻擊他們。今段經文讓我們看見子民在這一切的艱難中怎樣經歷上帝供應他們食物和水,見證著上帝是那位創造主,祂能供應子民的生命所需,叫他們有食物可吃和有水可喝,完全不用勞苦或憂慮,子民又經歷到上帝是為他們爭戰的那位,祂會帶領子民戰勝敵人。

子民在曠野經歷的這三件事雖然已成為了歷史,但當中所展示上帝信實的把食物和水供應給子民,以及祂得勝的作為,都在耶書亞身上全然成就,並成為每一個跟隨主的人要記念的事。主耶書亞宣告說:

約 6:57 永生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怎樣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約 6:58 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著

約 4:14 誰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面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

約 16:33 我對你們說了這些事,是要使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要有勇氣,我已經勝過世界

昔日以色列民在曠野時所吃那從天而降的嗎哪、所喝那從磐石而出的水、以及所遇上的敵人亞瑪力,都已不再存在,是短暫的,如同是個影兒,而上帝藉這三件事要指向耶書亞來時要成就的事就是那個實體,能存到永遠的。主耶書亞就是天父所賜給我們屬靈的食物和水,叫我們吃了喝了可以永遠活著,而當我們有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我們就能有平安及能力可以勝過世上一切的挑戰和困難。願意我們的生命都有主所賜的靈糧和活水,也懂得在主裏站立得穩,持著這永生的應許,以堅忍的心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12:1),阿們!


[1] 當子民過了紅海到達曠野,上帝就已經吩咐他們要遵守祂的誡令、律例、典章。「……耶和華在那裏為他們定了律例(חֹק)、典章(מִשְׁפָּ֖ט),在那裏考驗他們。他說:『你若留心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側耳聽我的誡令(מִצְוֹתַ֖,遵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我就不將所加於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是醫治你的耶和華。』」(出15:25-26)

[2] 猶太人為要遵守這節經文的吩咐,嘗試釐定「自己的地方」所指的範圍到底是多少。他們以《民數記》量度利未人的城作為指引,「你們要往東量二千肘,往南量二千肘,往西量二千肘,往北量二千肘為邊界,以城為中心;這城鎮的郊外要歸給他們。」(民10:3)認為安息日不可越過的距離是二千肘,約1000米。

[3] 「一段一段地」的直譯是「按著站口」,詳細的地點名可參民 33:15-49。

[4] 「我要在何烈的磐石那裏,站在你面前。」(17:6)直譯是「我會站在你面前的磐石上,在何烈 」,換言之,當摩西擊打磐石時,就如同是在擊打上帝。而有關摩西擊打磐石的事件有另一個版本,記載在民20:11-13,提到摩西擊打磐石兩次,以致上帝因此不准他進入迦南地。到底這兩個敘事是兩件發生在不同時間的事呢?還是同一件事有兩個不同的敘事角度呢?學者們未有一致意見。

[5] 這段經文是約書亞首次出場,但經文沒有介紹他的背景,我們從民13:8、16得知他來自以法蓮支派,是十二探子之一,本來的名字是何西阿(הוֹשֵׁ֥עַ   Hosea,可以是Hoshaiah 的縮寫,意思是「上主拯救」),後來被摩西改名為「約書亞」(יְהוֹשֻֽׁעַ   Joshua,意思是「祂是拯救」)。而耶書亞正是「耶穌」這名字在希伯文的音譯。

[6] 「手」共出現了七次:出17:9(1次)、11(2次)、12(3次)、16(1次)。17:16「我指著耶和華的寶座發誓」在原文有「手」這個字,RSV Bible 的譯本這一句是:「把放在耶和華的旌旗上」。

[7] 也有學者認為「我指著耶和華的寶座發誓」這句的「寶座」(כֵּ֣ס kes )可能是「尼西」(נֵס nês)的手抄之誤,因為兩個字在原文很似。所以有譯本會把這句的「寶座」那個字譯為「旌旗」,例如:RSV: 「把手放在耶和華的旌旗上」,CNET Bible: 「我的手在耶的旌旗上」,馮象《摩西五經》 「舉起耶和華的大旗」。

[8] 參《希伯來聖經》綜覽系列內兩篇〈以賽亞書〉的摘要文章。

[9] 《出埃及記》16:4-27文章摘要〈嗎哪的屬靈意義和教導 〉https://bmy.org.hk/?p=24300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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