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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安息日研經坊」(2025-6-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19章)以及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也要分別為聖(20章),這些明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

上回提到《利未記》19章是全書的核心,它夾在18和20章之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今次我們查考的《妥拉》經文(利19:23-20:27)承接上一段的查經(利19:1-22),繼續討論作為《利未記》核心的第19章,以及內容跟前一段18章可作平行對照的20章,全段經文都關乎「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談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上次的查經中,筆者提過利19章有兩次記載「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所以是經文的一大重點主題。另外也提過,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方法,並在上一次查經中採用了第一種分段方法論述19:1-22,指出上主教導子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其實涉及子民待人處事的方式,包括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性情去憐憫貧窮人、要施行公平的審判、不要陷害人,以及正確地處理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等等(詳情可參閱上一次的摘要[1])。這次筆者會沿用第一種分段方式論述餘下的19:23-37中有關聖潔的條例,然後再根據第二種分段方法: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去指出這手法能為整個19章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19章餘下有關聖潔的條例(19:23-37

利19: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的果樹,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וַעֲרַלְתֶּ֥ם עָרְלָת֖וֹ;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foreskin 未受割禮);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עֲרֵלִ֖ים;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未受割禮),是不可吃的。

利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是聖的,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19:25 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使樹給你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3-25是獨特的經文,論及將來進入迦南地後的吩咐,當中要求子民要看首三年內所種植而得的果子為不潔淨,不可以吃。當中「不潔淨」在原文的意思為「未受割禮」(見上引文),意思是與上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無關、包含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意思。而到了第四年所收的果子,才可以用作讚美耶和華,到第五年的才可以吃。那麼關鍵的問題是,為何首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用,到底這些果子出了甚麼問題?有解經書指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往往都要在生出來後過一段時間才合適作為祭物去獻給上帝,例如男嬰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進行割禮(代表歸給上帝)、牲畜也是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被用作獻祭(見創17:12、出22:30)[2]。除了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這可能與「地」仍屬不潔淨有關,原因是「地」會因迦南人的犯罪而受詛咒(情況就如亞當、該隱等犯罪後,「地」也因而受詛咒一樣;見創3:17-18、4:11)。此外,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仍需時逐步趕出剩餘的迦南人,所以將果子定為三年後才可獻給上帝,而非首年即蒙悅納,也算是合理的安排。至於第五年才能吃的規定,則可理解為要先將果子獻給上帝,然後才讓人享用的合理安排。

利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

利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不可損壞。

利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6「不可吃帶血的食物」在早前17章已提及(見17:10-14),而「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則明顯與外邦的拜偶像文化有關;至於19:27-28的「不可剃頭、剃鬍鬚的周圍」以及「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等,則可理解為跟當時外邦人的舉哀儀式(參耶16:6)或跟偶像崇拜有關(參王上18:28),都是有損上帝子民聖潔身分的做法。

利19:29 「不可侮辱你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這地行淫亂,地就充滿了邪惡。

利19:30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19:31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9-31表明以色列民在行為上不可像當時拜偶像的外邦人那樣道德淪喪,容讓「地」充滿著行淫、邪惡和得罪上帝的景況(參創6章所描述人類罪大惡極的平行景況),其中19:30重提要「守安息日」,這是耶和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是當時古代世界中唯獨以色列民才會遵守的生活方式,這把他們從萬民中分民為聖。可以說,整段19:26-31都教導子民在日常生活和外在的言行中,怎樣透過一種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去活出聖潔。

利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19: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利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利19: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利19: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19章的最後一段19:32-37繼續教導子民怎樣待人處事才算得上聖潔,包括尊重老年人、恩待寄居的外人、要公平地進行審判和買賣等等。其中「愛他如己」(19:34)跟上一段查經解釋過的「愛鄰如己」(19:18)是個重複的對照,在19章中起了強調的作用。上次查經論述過「愛鄰如己」在文法上有兩種合理的解釋,「如己」可以:1)用於動詞「愛」(怎樣愛自己也就怎樣愛鄰舍)或2)用於名詞「鄰舍」(鄰舍和自己一樣,所以要愛他),兩者都說得通[3]。但按照19:32-37這段的上下文,把這裏的「愛他如己」理解為後者(用於名詞上)更為合理,因為經文本身也解釋了「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換言之,這裏帶出的提醒是,我們認為別人不值得我們愛,往往源於我們自己的驕傲自滿,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別人不像自己那樣配得上帝的悅納,然而這種自我中心的想法,其實與聖經的觀念和教導並不相符!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讀者「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說明聖潔的子民必須透過合乎上帝心意的待人處事,去使自己成為聖潔(就是有能力不效法世人那種驕傲自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

 

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屬靈教導

綜合上述對19:23-37的論述,以及上一段查經對19:1-22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整個19章是由一些看似十分零碎的條例所集合而成,內容涵蓋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事為人和怎樣待人處事的指引。乍看之下,這些條例似乎缺乏明確的中心思想、主線或脈絡。然而,這37節的經文其實可以有規律地分為十六個小段,每段均以「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作結。如果我們把「我是耶和華」稱為A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稱為B句的話,這十六個小段可形成工整的四段排序:AAAA、BBBB、ABBA、BAAB[4]。這就是把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第二種分段方法。而筆者認為這種四段分法,可幫助讀者把經文的條例和要求按照其內容特性歸類組合成四種不同的情況(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的空間

(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的場合

(對鄰舍、對別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第一段:利 19:1-10

A A A A

第二段:利 19:11-18

B B B B (愛鄰如己)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第三段:利 19:19-31

A B B A

第四段:利 19:32-37

B A A B(愛他如己)

第一種情況就是第一段(19:1-10),關乎個人的空間、內心的想法,是對個人和上帝作的,所以別人難以察覺。例如:祭肉是否吃了三天,這是子民在家裏進行的事情,別人難以得知;

第二種情況是第二段(19:11-18),關乎在公眾場合中內心的想法,是對鄰舍和別人作的,但同樣是難以察覺的。例如:心裏是否懷恨、咒罵聾子等,對對方而言都可以毫不知情;

第三種情況是第三段(19:19-31),關乎個人的空間、外在行為,相對來說較容易被人發現。例如:田地播下兩樣不同的種子、剃頭劃身、不守安息日等,都是對個人、對上帝而做的外在行為,但卻是可被人看見的;

第四種情況是第四段(19:32-37),關乎在公眾場合中的外在行為,是對鄰舍和別人的具體行動,而且容易被人察覺。例如:是否尊敬老年人、有否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有否用公平的法碼等。

總括來說,按照這四段經文所指向的四種情況,可見19章所反映的屬靈教導是: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身處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別人不容易知道)到外在可見的言行處事(別人容易察覺和看在眼裏的),都需要分別為聖,不跟從世人的價值觀與做法,而是按照耶和華的教導、價值觀和屬靈法則而行,成為上帝眼中真真正正的聖潔子民!

 

20章的經文分段結構和內容簡介

A. 禁止子民崇拜摩洛及占卜的條例(1-6節)

B. 勉勵子民要聖潔(7-8節)

C. 禁止子民不孝及淫亂的條例(9-21節)

B’. 再次勉勵子民要聖潔(22-26節)

A’. 禁止子民占卜的條例(27節)

本文一開始提過,利20章與18章是個倒影結構,內容大致相仿和可作對照,目的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當時世界的習俗!」其中有關亂倫的問題,筆者在利18章的查經摘要中已論述過,並指出這並非純粹道德問題,也牽涉保留後裔的因素,而埃及的法老也會藉此鞏固其勢力等,更詳細的講解可參考1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5]。以下筆者只聚焦於20章中較為獨特,與18章的不同之處:

利2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0: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利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

利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利20:6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20:7 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0: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0: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利20: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利20: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利20: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0: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利20: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利20章與18章的議題和內容表面上雖然算很相似(因此可作平行對照),但其實兩者之間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異,就是20章提及了違反相關條例將要承受的刑罰,這些都是 18章的記載中完全欠奉的!(筆者建議讀者不妨將這兩章並排對照閱讀,就能觀測出這個明顯的分別。)20:2指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但20:3又說,「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這兩者表明上看似矛盾,既然那人已經被石頭打死,又何需再從百姓中剪除?其實,這看法是假設了經文是按時間的先後次序記述,但如果我們把兩者看為平行句,就能理解它們只是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個刑罰,解釋了上帝要求百姓用石頭打死那罪人的原因,是由於上帝要對那人變臉和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另外,20:8「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當中的「律例」,跟聖經中「習俗」一詞完全相同(參利18章的查經摘要;見本文註5),再次提醒上帝的子民要被上帝的教導(而非這個世界的風俗)塑造自己的生命。在20:8之後,相關的刑罰越來越嚴重,涉及二人甚至三人被同時處死、要在百姓中被剪除。可以說,整個20章的經文重點正是強調犯罪、不聽從上帝的話,後果將會極其嚴重,叫子民更加留心警醒去從世人中分別為聖,明白到效法世人風俗將會為自己帶來何等嚴重的惡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ה)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利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חֻקָּה。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參利18:24-28的平行)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利20:25 你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走獸;不可因我定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利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

利20:27 「無論男女,是招魂的或行巫術的,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20:24-27總結整個20章,提醒子民若不遵行上帝的律例,甚至有可能導致被逐出應許地的後果!這讓子民明白到他們的人生最終只會出現兩種結果:1)承受地土,或2)受罰甚至被剪除,當中並沒有任何中間路線,可以讓子民在跟隨世俗的同時又得蒙上帝的賜福與平安。這再次提醒子民在上帝的立約關係中,有祝福和詛咒的兩極結果擺在子民面前,如要作上帝的子民,就必須努力保持聖潔,遠離罪惡與世俗的誘惑,好好等候將來要承受的祝福。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也非栽種給別人享用;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賽65:23 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賽65:25 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蛇必以塵土為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賽65:22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7]。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波斯帝國時期、以色列民回歸重建聖殿,以及有關新天新地的敘述(尤見於上文賽65:17)。而賽65:22及其下文明確指出上帝的子民將會得蒙上帝賜福,經歷彌賽亞時代的和諧和平安。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章中有關上帝要求子民過聖潔的生活,以及利20章中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而是要被上帝的教導塑造、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有分建立神的國是個平行。另外,在原文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9:23-20:27)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

利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נְטַעְתֶּם֙各樣的果樹(עֵ֣ץ,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יֵאָכֵֽ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שֶׁ֥בֶת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יֵשֵׁ֔ב,也非栽種(יִטְּע֖וּ給別人享用(יֹאכֵ֑ל;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עֵץ֙,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述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提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聖潔」包括行事為人的裏外一致、真誠待人!

上文指出把19章分為四段經文可組合出四種情況,當中的屬靈教導涵蓋子民在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到外在的行為都要分別為聖。這包括行事的純正動機、不假冒為善、不會表明友善但其實想存心害人或對人懷恨埋怨等等。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段教導提醒我們不能單單只在禮儀上參加聚會或聖禮,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活出上帝的真理,包括看顧有需要的人、公平待人、不驕傲自恃、裏外一致、真誠待人等等,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

2)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包括要愛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之前利19:18提醒我們要「愛鄰如己」,今段《妥拉》再次提及這個主題,並進一步指出因為子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所以他們理當憐憫恩待眼前的寄居者。在屬靈上對應現今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跟那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其實同樣都是罪人,都曾被罪轄制而不能單單敬拜侍奉上帝,所以我們並沒有比任何人更優越,包括我們的仇敵!難怪主耶書亞(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只愛一些自己喜歡的人,也要學習去愛那些不可愛、甚至讓人討厭的人(參太5:45-47)。因為這樣看待人才是真正與世人不同,在世俗的行事為人和價值觀中分別為聖,成為活出真理、屬於上帝的聖潔子民。

3)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明白跟隨世界風俗是有代價的,其結局可能要從上帝國度中被剪除;相反,願意被上帝塑造的人就能承受地土!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來「分別為聖」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是要我們刻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跟從世界的風俗。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不是承受上帝的刑罰,而是得著祂所賜予的應許地。這對現今的新約信徒來說,就是我們在末日的審判中不致落入地獄的火湖裏,而是可以進入天堂(或更準確地說,是在末後的新天新地、從天而降的新聖城耶路撒冷中與上帝同住;參啟21-22章)。其實,在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也曾不止一次指出這個「分別為聖」的結局:

太3:12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穀物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

太13: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人撒好種在田裏,

太13:25 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把雜草撒在麥子裏就走了。

太13: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雜草也顯出來。

太13:27 地主的僕人進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哪裏來的雜草呢?』

太13:28 主人回答他們:『這是仇敵做的。』僕人對他說:『你要我們去拔掉嗎?』

太13:29 主人說:『不必,恐怕拔雜草,也把麥子連根拔出來。

太13:30 讓這兩樣一起長,等到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會對收割的人說,先把雜草拔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把麥子收在我的倉裏。』

路22:31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其中太3:12提醒我們「簸箕」的功能正是用作篩選,把好的麥子留下,而無用的糠則被火滅盡,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包括我們)若不悔改,就會被上主篩出來,落入滅亡的結局。而太13:24-30也提醒我們,上帝在審判(收割)來臨之前,給予時間讓人悔改,但當審判真正臨到時,那些表面上看似麥子的雜草將會被拔出來燒毀,只有真正的麥子才能存留。這提醒我們不能做虛假的信徒,即名義上是基督徒、禮儀上有參與聚會,但內心和行為卻沒有被主的教導塑造和改變。最後,路22:31提醒我們,就連追隨主的使徒彼得也會有像被撒旦篩麥子一樣被篩走的風險,所以我們更要時刻警醒,認真切實地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而活,而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潮流、文化和風俗去主導我們每天的生活、行事和決定。

 

結語: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今段《妥拉》經文指出,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其實不只是一些潔淨條例或禮儀層面上的吩咐,更是涉及子民的道德操守以至其行事為人、待人接物的範疇。這理解可能顛覆我們過去普遍對聖潔的看法,提醒我們「分別為聖」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與世界的做法和價值觀不同的生命,就是按照上帝的原則和價值觀去行事為人,像看顧弱勢的人、賺錢不會賺到盡、公平待人、不去懷恨埋怨、不驕傲自恃等等。其中利19章的四段經文結構指出,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私人獨處或公眾場合,其內心的想法與動機以至外在的言行都要分別為聖,與上帝的教導相符。這也提醒信徒需要裏外一致、真誠待人,並在獨處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也選擇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而利20章雖然表面上與18章內容部分重複,但其實加入了大量有關違反條例、跟隨了世俗所帶來的懲罰,這警告子民要刻意謹慎地過聖潔的生活,才能承受上帝的賜福,否則將會迎來嚴重的惡果。這對我們作為現今的信徒來說,若我們不願意自己去分別為聖,上帝最終就會親自將我們「分別」出來,在末後審判之時,也許等待著我們的結局就是和不義的人一樣從上帝的國度中篩走、被棄絕,不能與祂一同承受永生,失去在祂國度裏的分!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選擇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這正是一條與悔改相稱的天路,是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走的。願聖靈提醒我們懂得遠離世人所一味追求的那種滿足自我、享樂和道德敗壞的文化,幫助我們不再驕傲自恃、不再懷恨惡待人、不再表裏不一、只愛那些自己喜歡的人等等。讓我們每天都立志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聖潔生命,在世界和上帝之間選擇被祂的話語引導,努力走那條蒙福、聖潔的永生之路!阿們。


[1] 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9:1-22查經摘要:〈「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2] 參NICOT。

[3] 「愛鄰如己」的希伯來文 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在文法上「如己」כָּמ֑וֹךָ 可同時理解為adverbial用在動詞身上(用於 אָֽהַבְתָּ֥)或理解為nominal用在名詞身上(用於  רֵעֲךָ֖)。

[4] 參照李思敬博士的《利未記》釋義。

[5] 前一篇《利未記》18章的查經摘要:〈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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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9:1-22、賽4:3及其後:「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安息日研經坊」(2025-5-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1-22、賽4: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經文能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

《利未記》19章位於全書的核心,並夾在18和20章的中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18-20章之前的內容主要涉及「聖潔」的禮儀層面,而這三章經文則著重「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內容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當中利19章更兩次提及與最大誡命並列的「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的方法,第一種是分為兩段:1)主題(19:1-2)、2)詳細吩咐(19:3-37);而第二種則分為四小段: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筆者會留待下一次查經摘要,連同19章餘下的經文(19:23-37)才一併論述第二種分段方法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應用。由於這次只研讀19:1-22,因此會採用第一種分段方法來論述。

 

1.  主題(19:1-2

利19: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

19:1-2指出,上帝這次所要吩咐的對象是「以色列全會眾」,這跟以往只是「吩咐以色列人」的情況不同(例如:1:2、4:2等,只針對以色列的成年男性,他們作為家人的代表),而是包括了男、女、老、幼,就是以色列的全體百姓都必須留心聽從的吩咐。而這個吩咐是:你們要成為「聖潔」(קָדוֹשׁ qadosh)!其背後有兩個重要原因:1)耶和華是「聖潔」的(「神聖」與「聖潔」的原文同樣是 קָדוֹשׁ qadosh);2)耶和華是以色列民的上帝(言下之意祂不是別人的上帝)。也就是說,以色列民要像耶和華、他們的天父上帝那樣,要與祂一致和匹配,要反映出祂「聖潔」的屬性和特質,而這就是整個19章的主旨。

 

2.  詳細吩咐(19:3-2223-37將留待下次摘要論述)

利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4 你們不可轉向虛無的神明,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承接19:1-2,19:3-4和餘下的經文繼續以類似「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宣告去強調上帝與子民的關係,而這段關係是透過他們怎樣活出「聖潔」的生活去確立的,也就是分別為聖,與周遭外邦人不同的生活方式。當中上帝吩咐子民要孝敬父母、不可拜別神和不可造偶像(19:3-4),這些都是十誡曾提及的內容,屬立約的一部分(留意十誡也是「全會眾」一同聽見的;參出19:18-21)。也就是說,孝敬父母與不拜別神(單單敬拜上帝)的行徑能讓子民在當代的世人中顯得與別不同,從他們當中分別出來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

利19:5 「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利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必不蒙悅納。

利19:8 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19:9 「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

利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5-8主要關乎獻平安祭所得的祭肉作為子民食物的相關吩咐。雖然早前7:11-18已經提及過有關內容,這裏再次重提的目的,是要讓子民知道這做法能使他們分別為聖(19:2),歸屬上帝。事實上,若有人把祭肉留到第三天才吃,祭肉就有可能會變質腐壞,有違那位賜生命的聖潔上帝的本質,然而若人仍然堅持照吃的話,就是為了自己可以吃肉的利益而犧牲了上帝子民的聖潔特質了!

接著19:9-10轉到另一個話題,指收割莊稼和摘葡萄時不可取盡,要留下一點兒給窮人和寄居的。這情況也是《路得記》的背景,路得就是因著拾取波阿斯麥田餘下的莊稼,最終與他結合而有了大衛和大衛的子孫耶穌的出現。而這屬靈原則如應用在今天的話,簡單來說就是「賺錢不應賺盡」,就是在賺錢的同時也要顧念貧窮和有需要的人,向他們施憐憫!這待人處事的做法關乎子民活出聖潔的特質。而綜合19:5-8和19:9-10兩段經文的吩咐,反映上帝要求子民不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愛上帝和愛鄰舍,因為這關乎他們是否活出與聖潔身分相符的生命見證。

利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9:11-12與十誡裏的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妄稱上帝的名等誡命有關,都是西奈之約的立約內容。這裏提醒以色列民既然有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帶著上帝的名義行事,就必須在言行上與上帝的性情、作風和真理的本質相符!其中,筆者認為說謊話是上帝子民最容易犯的過失,尤其在面對壓力和困難時,一個小小的謊言往往看似是最舒適、最輕易的解決方法(就如彼得三次不認主)。但這裏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努力持守誠實無偽、犯錯時要有坦率承認的心志。另外,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也提醒我們不可打著基督教、上帝和耶穌的名號或旗幟,而作出與祂本性和教導相違的行徑,例如利用弟兄姊妹的關係和信任去騙取利益、性侵、偽裝造假等褻瀆上帝的惡行。

利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偷盜。雇工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上文提到19:18的「愛鄰如己」被視為《聖經》中的金科玉律,當中的「鄰」一詞在《利未記》中首次在19:13以「鄰舍(רֵעַ)」出現(意指身邊週遭的任何人)。從這裏開始提及「鄰舍」,明顯成了「愛鄰如己」的上下文背景,豐富我們對這金科玉律的理解。而19:13-14這兩節經文指出的情況,都是針對人認為自己比鄰舍更優越、更有權柄和能力就可以欺負對方而訂立的條例。這裏的屬靈原則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世人的驕傲與橫蠻,不可自以為比鄰舍更強就可肆意欺負對方;相反,要知道在大家之上有著同一位上帝!所以,作為信徒我們不可恃勢凌人、以權謀私、陷害別人或透過突顯鄰舍的弱點,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等等,因為這些都是有違聖潔子民身分的惡行。

利19:1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רֵעַ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我是耶和華。

19:15-16這段繼續提到應如何正確對待鄰舍,包括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窮人或有權勢的人,不可搬弄是非等等,反映作為上帝的子民應該秉公行義、不按外貌待人、不以自己的利益來施行審判,要彰顯祂的公義、不作出傷害鄰舍的行徑等等。這提醒我們作為信徒,要留意自己有否存在表裏不一、待人不公等問題,而當出現利益衝突時,我們是否懂得不作審判、懂得避席等。我們也不應表面對人示好,但背地裏卻說對方閒話,搬弄是非,或許有時我們以為只跟密友分享就無傷大雅,但卻忘了自己的密友也會有其他密友,以致無意中繼續在背後說人壞話,行了「邪惡的舌頭(lashon hara[1]」的罪。

利19:17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

利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רֵעַ如己。我是耶和華。

19:17-18這段是「愛鄰如己」的重點經文,它兩次提及鄰舍(רֵעַ,說明如何看待鄰舍是經文的核心教導所在。「愛鄰如己」按照其希伯來原文 וְ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ve’ahavta lerei‘acha kamocha 其實同時可以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意思是以動詞「你要愛」 וְאָֽהַבְתָּ֥ ve’ahavta 來理解「如己」 כָּמ֑וֹךָ kamocha,意思就如普遍的理解那樣:你怎樣善待自己,也就要怎樣善待別人;而第二個意思就是以名詞「你的鄰舍」לְרֵעֲךָ֖ 來理解「如己」כָּמ֑וֹךָ kamocha,意思是我們的鄰舍跟我們一樣(大家都有同一位上帝、都有上帝的形象、同樣得罪上帝、需要救恩和赦罪等等),所以我們要愛對方。這兩個意思在原文的文法上都完全合理,如果參考下一段的查經經文19:34「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那麼以名詞作對比的理解(即第二個解釋)甚至可能更合理。而歷世歷代的拉比和解經家,也曾就這兩個可能的理解各持不同意見[2]。而在這兩節經文中,其中有三句的意思相近:1)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2)不可報仇;3)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其實中文翻譯中「埋怨」一詞十分貼切,其意思並非指人口中所發的怨言,而是口裏不說,但卻把怨恨埋藏在心底裏。這三句話都指向當我們與鄰舍不和的時候,千萬不要表面上裝作無問題,但心裏卻記仇、埋藏怨恨、甚至渴望對方遭遇失敗和報應、心存幸災樂禍的念頭等。相反,經文提醒我們「要指摘你的鄰舍(רֵעַ,免得因他承擔罪過」,就是教導上帝的子民必須好好處理內心被鄰舍傷害所產生的怨恨和報復心態:我們要麼就原諒對方、不再懷恨;要麼就坦誠地跟對方談談,表達自己所受的傷害,盼望對方道歉以致彼此可以和好。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因為鄰舍的過犯導致自己心裏懷恨,得罪上帝。因此,原來「愛鄰如己」在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中,最重要的意思是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以及與人修補破裂的關係。當世人用「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等說法去將報復行為合理化的時候,上帝的子民就要懂得分辨這並非聖經的立場和教導。所以,如果我們不希望在屬靈群體中有弟兄姊妹心裏不滿自己,但表明上卻裝作若無其事甚至故作友善,背地裏卻暗暗希望我們會遭報或失敗,那麼我們自己也不應該這樣對待身邊的弟兄姊妹!我們要學習「愛鄰如己」在這裏的教導,認真處理受傷後內心的不滿情緒,謹慎處理人際衝突,好叫自己不與世人一樣懷恨在心,真正成為上帝喜悅的聖潔子民。

利19: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使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不可在你的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也不可穿兩種原料做成的衣服。

利19:20 「若有人與女子同寢交合,而她是婢女,許配了丈夫,尚未被贖或得自由,就要受到懲罰,卻不可把他們處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19:21 男的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9: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犯的罪贖罪,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

19:19的吩咐明顯跟普遍世人容許不同種類和物料混合的行事方式截然不同,這些吩咐的做法本身並不關乎道德對錯,而是帶出上帝的子民要懂得從世人的處事方式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向上帝。我們可能奇怪為何經文竟然提出這些瑣碎的要求,難道上帝要人按照律法的字面意思來做足這幾樣,不穿多種物料所合成,如混合棉與聚酯纖維的衣服等,祂才滿意?當然不是!若套用猶太的釋經原則「輕與重」(qal vehomer)來解讀,就是假如連對人來說毫不重要的衣著物料,尚且在上帝眼中有著「聖潔」的重要性,更何況是我們日常的待人處事、行事為人,豈不在上帝眼中有著更重要的「聖潔」觀念?意思是難道上帝關心的是衣著物料嗎?當然不是,而是用這來突顯出上帝對我們過聖潔生活的看重和著緊!因此,這提醒我們不可效法世俗的手法去行事和賺取利益。世人或會使牲畜與異類交配去產生更能賺錢的品種、在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使獲利翻倍,但屬上帝的子民不應因為利益而效法世俗的投資賺錢方法和工作模式,以免在世人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中逐漸迷失,失去上帝子民獨有的聖潔身分。

19:20-22主要關乎主人與婢女同寢交合可能出現不聖潔的問題,這對現今讀者來說是較難理解的概念,但原則上也跟19:19相仿,都是關乎做法是否與聖潔子民的身分相稱。猶太拉比認為當中所指的「婢女」只能解作迦南人的婢女[3],並且主人是在不知道她與希伯來的男僕有婚約的情況下與她交合,所以他們二人才不用處死,原因在於她當時尚未得贖、並非自由人、仍然屬於其主人。然而「不處死」不等於上帝認同和接納此行為,因為這做法與子民的聖潔身分不符,因此那以色列人仍然要表明自己這樣做是得罪和虧欠了上帝,並且要透過獻贖愆祭以表歉疚,並從罪中悔改。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3:25 你的男丁必倒在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陣上。

賽3:26 錫安的城門必悲傷、哀號;它必荒涼,坐在地上。

賽4:1 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允許我們歸你名下,除掉我們的羞恥。」

賽4: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倖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4:3及其後,屬於《第一以賽亞》的部分[5],內容涉及亞述帝國威脅南北國的歷史背景。當時亞述帝國對南北國的攻擊和威脅,其實源自上帝子民的罪惡,以致上帝十分失望,從而發出警告和施行審判去帶來拯救和改變。而賽4:3的上文第三章就是關乎上帝預言耶路撒冷(錫安)經歷審判後所要承受的荒涼,耶和華上帝將要透過祂的苗裔(即受膏者;賽4:2)去扭轉逆境、帶來盼望。賽4:3及其後的經文延續這個描述,指上主要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就是把罪惡的不潔重新轉化為聖潔。這對上帝子民有聖潔要求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相近。而在原文用詞上,賽4:3-5也跟今段《妥拉》的經文有著平行對照,讓猶太拉比可將其視為今段《妥拉》的《先知書選段》(見下表):

《妥拉》(利19:1-22

《先知書選段》(賽4:3及其後)

利19:2 「你要吩咐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神聖的(קָד֔וֹשׁ

利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וְהַנּוֹתָר֙到第三天,就要用火(אֵ֖שׁ焚燒。

利19:15 「你們審判(מִּשְׁפָּ֔ט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

利19:16 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דַּ֣ם。我是耶和華。

賽4:3 [3-4] 主以公平的(מִשְׁפָּ֖ט靈和焚燒的靈洗淨錫安居民的污穢,又除淨在耶路撒冷流人血(דְּמֵ֥י的罪。那時,剩(וְהַנּוֹתָר֙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קָד֖וֹשׁ

賽4: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אֵ֥שׁ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對現今的信徒來說,何謂「聖潔」(按照這段經文的意思)?今段《妥拉》經文(利19:1-22)能對信徒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透過上述對利19:1-22的論述,這些「聖潔」條例背後的原則不但對當代以色列民有著具體的教導和應用,就是對現今的上帝子民、主的信徒來說,也在原則上有著共通的意義和提醒。筆者嘗試指出當中的三個重點:

1.  屬靈身分的定義

今段《妥拉》的開始,19:1-2指出子民要跟上帝一樣,有聖潔的屬性,這是屬於上帝的特徵和標記,也是子民屬靈身分的重要定義,不單是針對當代的每一個以色列民,也同樣適用於現今的每一個信徒,一個也不例外!今天不少信徒雖然明白信主是成為基督徒的關鍵,但他們確認身分的方式可能靠的是洗禮證、教會會友資格、或與知名牧者的關係等。然而,在永恆的上帝面前真正可以確立我們身分的,正正是我們是否活出因信靠主而持守的聖潔生命,這包括表明自己屬於祂、順服祂的教導、甘願為了祂而放棄自己所追求的世俗好處,並選擇活出與世界有所不同、不跟隨世人價值觀和行事方式的生命。也就是說,如果「聖潔」是上帝最獨特的身分屬性,那麼這也是信徒最獨特的特質,是確認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和身分的重要屬性!感謝神,主耶書亞(主耶穌)不但拯救了我們,更使我們成聖得以親近天父。但願我們持續在主的引導和聖經的教導下,成為聖潔,得蒙主的悅納。

2.  「聖潔」 讓上帝的子民反映祂的性情

「聖潔」除了有禮儀的層面,也涉及道德操守的層面,包括活出上帝待人處事的性情和原則,例如按照今段《妥拉》裏的吩咐就是:不恃勢凌人、不單顧自己的事情、凡事不是先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是先看重上帝的想法,顧念他人的需要等等。可以說,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則是讓上帝的子民反映出上帝的性情、彰顯祂的公平、公義、恩待和憐憫人的特質,要整個群體一同活出聖潔的生命,讓世人從我們的身上看見那位眼不能見的聖潔上帝!

3.  「聖潔」包括我們怎樣處理與人的衝突和不和

筆者在上文已詳細闡述過「愛鄰如己」(19:18)按照其上文下理的正確意思,在此不再重複。而對於現今的我們來說,當身邊的弟兄姊妹對自己不好的時候,我們怎樣處理實在需要從上帝而來的智慧:按照今段經文的教導就是弟兄姊妹之間不可心裏懷恨!要麼我們學習饒恕對方,求主賜給我們力量,用主饒恕自己所經歷的愛同樣地饒恕並接納對方;要麼我們要有勇氣和智慧想辦法跟對方好好談談,不要因為逃避或不作為而在心裏埋怨懷恨、在對方背後搬弄是非、在屬靈群體中製造嫌隙和散播仇恨,因為這樣不但得罪上帝和別人,未能解決問題之餘,更使自己陷入煩惱與不安,日後更要面對上帝的審判,多麼的不智!

西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太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太5: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太5:25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太5:26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事實上,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也明顯帶出相同的屬靈原則,教導信徒要學會饒恕人,懂得與得罪自己的人處理彼此之間的紛爭與不和。雖然現今的社會極其複雜、混雜著各種看似有理的說法、裝作光明天使的正義旗號,導致人與人之間容易產生不同的立場甚至撕裂,危及教會的健康甚或存亡。然而,如果我們在屬靈群體中真正明白和實踐「愛鄰如己」這個重要的教導,讓弟兄姊妹確信一切製造埋怨和仇恨的立場都是罪、都不蒙主的悅納、都是屬地會過去的,甚至會被上帝審判的話,那麼任何弟兄姊妹之間所持的敵對立場,都不值得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持守。總的而言,主不希望地上有更多的邪惡和仇恨,有時一些極端複雜、難分清對錯的情況,正是要讓我們懂得謙卑、放下自己,交給掌管永恆和真正公平的上帝去作終極的審判。但願我們懂得讓人與人之間的仇恨都在十字架上一筆勾銷,並藉此讓我們成為聖潔,活出與世人不一樣的處事方式。

 

結語:「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簡單來說,「聖潔」就是要活出與世人不同,同時貼近上帝心意的生活,這不但牽涉宗教禮儀的層面,也包括道德和待人處事的層面。今段《妥拉》經文的重點在於後者,它清楚地指出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行事為人才稱得上與聖潔的上帝匹配,並與祂有真正的關係。筆者總結這段《妥拉》經文中有關「聖潔」的三個重點教導和應用:1)「聖潔」是上帝子民的身分特質,那麼我們是否願意為主活出聖潔、分別為聖的生活,以表明自己是屬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2)「聖潔」包括用上帝的性情和方式去憐憫身邊有需要的人,而不應加害於人。我們作為信徒要謙卑地參與各樣服侍,如義工、代禱、捐獻、探訪病患者、協助貧窮人等,並嘗試經常操練。我們這樣做為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為要彰顯上帝的性情,讓人經歷上帝的愛、看見上帝的榮耀,這些行徑正正可讓我們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給上帝,並可將榮耀歸於祂;3)「聖潔」也表現在我們如何處理人際衝突的態度上,就是當世人常說「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這種傾向製造仇恨、敵意甚至心懷惡毒的時候,我們懂得因著主對我們的饒恕而學會饒恕對方,或是主動與對方談談、積極尋求和好的結果,好讓自己不會心裏懷恨、埋藏怨毒、甚或在背後抹黑、散播是非。要知道我們努力與鄰舍和好、化解怨恨(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的做法其實也是一種聖潔的表現!但願聖靈提醒我們,知道對人心裏懷恨、心存報復和歹毒、不願意尋求和解等等都是屬世、不認識主的人在面對衝突時的慣常回應,而我們既然是信主、認識上帝的話,那就不可效法和跟隨世俗的價值觀和處事方式,好讓我們能真正成為主的門徒、上帝的聖潔子民,能反映上帝愛人的性情,彰顯祂的聖潔和美善。阿們。


[1] 猶太人稱這背後論斷人的罪惡為「邪惡的舌頭」,《聖經》中可見於民12章有關米利暗對摩西的污衊。更多的論述,請參筆者早前另一篇查經摘要:〈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2] 早期拉比希列看「如己」是形容動詞「愛」去解釋(即你怎樣愛自己),這理解跟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佩希塔譯本一致;但著名拉比Malbim(馬爾彌)則看「如己」是形容名詞「鄰舍」並解釋:既然我們都屬於整體的一部分,你應該去愛那些與你相似的人;而他爾根(Targum)則保持模糊,就如原文一樣。

[3]The Midrash Says, Vayikra, 269。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11:1-47;賽40:16及其後:基督徒可怎樣應用聖經中的食物潔淨條例?

「安息日研經坊」(2024-11-0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1-47;賽40:16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不潔淨動物的佳餚(圖片來自 yayimages.com)

今段《妥拉》經文(利11:1-47)主要記載的是「飲食上動物的潔淨條例」(以下簡稱:「食物的潔淨條例」),可是現今主流基督教是無須遵守這些條例來限制信徒飲食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1:1-47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耶和華提醒祭司要懂得分辨和教導以色列民有關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以及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決定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最終得到摩西(也代表上帝)的認同和悅納。這個要懂得「分辨聖俗及潔與不潔」的主題,在今段《妥拉》繼續提及並一直延伸至《利未記》15章以及往後幾段《妥拉》經文[1]。這成為繼祭司要學會著緊上帝的心意和聖潔之後,輪到其他上帝的子民也要學習著緊祂的心意和聖潔,好讓他們也成為聖潔,讓聖潔的上帝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今段的《妥拉》經文(11:1-47)所記有關「食物的潔淨條例」,是所有潔淨條例之首,所以必然有其獨特性及重要意義。不過,按照《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是無須遵守這些飲食條例也能得救的。我們已因信稱義成為上帝的子民,並有聖靈作為憑據,以致一般信徒都對這些條例容易走了兩個極端:一是置之不理,認為這些條例已經過時或與自己毫無關係;或是嘗試嚴守這些飲食條例(這屬少數),然而卻因此容易走向律法主義、與其他信徒不合一甚或產生了錯誤的救恩觀。筆者認為但凡要了解律法條例的本質,我們不能單按字面去解讀和應用,而是必須先理解條例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意義,才能恰當地應用於我們的信仰和處境中。以今段《妥拉》經文為例,以下筆者會先按其大綱論述整段利11章的基本意思和相關的《先知書選段》經文(賽40:16及其後),然後嘗試好像猶太釋經中常用的四層解經手法那樣(Peshat, Remez, Derash, Sod;簡稱 PaRDeS)去分享我們從今段《妥拉》可得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及如何讓現今的基督徒也可以應用出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今段《妥拉》經文(11:1-47)所談及「動物是否潔淨」的觀念,其實早在挪亞的時代已經存在(見創7:2-9),並相信在古近東的不同文化中也有類似的觀念。所以經文在這裏的記載有可能只是反映(或說是詳細列出)當時以色列民的既有觀念,並進一步提供了上帝定為潔淨和不潔淨的具體條件,以便祭司和子民去分辨,不過經文由此至終也沒有清楚交代上帝將動物定為潔與不潔的背後原因,所以我們在推論的時候需要份外謹慎。另外,《申命記》14:3-21是今段《妥拉》的平行經文,作為摩西對今段經文的重述或教導,不過由於那是簡化版,內容上也分別不大,筆者暫不詳細討論,會留待日後查考《申命記》的時候再論述。以下是今段《妥拉》經文的建議分段大綱(為方便理解和討論,每個分段的句首均加入了單字作為主題):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F.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28)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A.  地: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11:1-8

利11: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利11:3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利11:4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5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6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7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利11: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11:1-8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地上可吃走獸的條例。當中「走獸」一詞(11:2)的原文 בְּהֵמָה behēmāh 也可譯作有人飼養的牲畜(見11:46),而上帝以這些動物是否反芻和分蹄來作為分類的條件。經文先提及「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然後再提及「反芻卻不分蹄或分趾蹄卻不反芻」為子民不可以吃的種類,藉此教導以色列民明白這些對他們來說並不潔淨,就是死了的屍體也不可摸(留意這裏並沒有提到潔淨動物的屍體是否可以摸)。

 

B.  水:水中可吃的動物(11:9-12

利11: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11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利11:12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11:9-12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水中可吃動物的條例。這次上帝以是否有鰭有鱗來作為分類條件,當中「有鰭有鱗的」為子民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無鰭無鱗的」則是不可以吃的種類。有拉比解釋指這條件是因為無鰭無鱗的動物多在海床生活,不會浮上水面接觸陽光,所以對子民並不健康[2]。不過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把「潔淨與不潔淨」與「是否健康」扣上必然的關係,因為經文本身沒有提及,而且在上一段的《妥拉》查經摘要中,筆者也指出「潔淨與不潔淨」在其他情況中更是與聖俗的程度是否匹配有關[3]。例如,利12章提及生孩子的情況也會帶來不潔(甚至不潔日子的長短更視乎是生男還是生女),反映問題的關鍵其實主要是建基於「這是上帝所定的規矩:上帝認為是潔淨就是潔淨,祂認為是不潔就是不潔」。無論如何,這裏經文指他們不但不可以吃不潔淨的動物,更要看為可憎,就連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換句話說,上帝是在教導子民祂眼中的喜惡,向子民灌輸祂的價值觀,讓他們學習跟隨,以致生命被塑造。

 

C.  天:飛鳥中可憎的動物(11:13-19

利11:13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利11:14 鷂鷹、小鷹的類群,

利11:15 所有烏鴉的類群,

利11:16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利11: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利11:18 角鴟、鵜鶘、禿鵰,

利11:19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11:13-19記載「食物的潔淨條例」中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留意「飛鳥」的原文עוֹף ʿôph 在往後的經文也包括其他有翅膀的生物(見11:19、20、23)。這次經文並沒有指出動物的分類條件,所以基本上大部分飛鳥都是可以吃的主流類別,而不能吃的就是經文所列出的個別種類。這些被定為「不可以吃」同時也要被視為「可憎」,當中經文繼續沒有交代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這也許是與牠們的本性較為火爆、會進行獵殺、有毒、會吃腐肉等有關,或屬於一些特別的種類,以蝙蝠為例,牠像鳥一樣會飛但卻屬哺乳類,而鸛和鷺鷥的類群則擁有較一般鳥類為長和巨型的嘴去吞吃食物,並且同樣也是會捕獵、吞吃魚類的種類。

 

D.  天: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11:20-25

利11:20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1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有小腿、能屈膝;參【環聖】註腳)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利11:22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利11:23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11:24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5 任何人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承接上文有關可吃的飛鳥的條例,11:20-25主要關乎一些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而有別於上一段的飛鳥類型,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為會飛的群聚動物列出分類條件去決定是否可以吃,而是所有「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都為不可以吃的主要類別,然後只列出部分可以吃的例外種類(11:22)!這有別於之前三次論述的次序(先主流、後例外),反映這些「食物的潔淨條例」中對動物的分類和論述的先後次序其實並沒有一定的規律或原因,而是上帝純粹透過最簡短和清晰的吩咐,去叫子民知道如何分辨祂所定為喜悅和不喜悅子民吃的食物。可以說,子民其實只需忠心地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就已經可以了,即使有時未必明白條例背後的原因,也無阻他們遵守上帝的話、成為順服上帝的兒女!這提醒我們即使有時遇到不明白的情況,我們仍然要學習忠心順服主的教導。另外,11:1-25涵蓋了地上、水中、天上的動物,就如上帝在創造時充滿所有空間那樣,子民順服聽從祂的話,是沒有一個空間可存有例外的!最後,留意11:24-25開始更多提及動物死後的情況(這在下文將會漸漸成為主題),我們也許可以理解,這是因為「群聚動物」較為容易出現在家居環境中,所以也會對子民造成較大影響,使他們成為不潔,以致經文要用較多篇幅去記述,包括子民如何處理不潔的情況,要怎樣做才能變回潔淨等等。

 

E.  地、死:其餘地上不潔的動物;強調屍體帶來不潔淨(11:26-11:28

利11:26 凡蹄分兩瓣卻不分趾或不反芻食物的走獸(בְּהֵמָה;也可以翻譯作「牲畜」;參11:3),對你們是不潔淨的;誰摸了牠們就不潔淨。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28 誰搬動了牠們的屍體,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這些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11:26-28表面上重複了一開始有關是否分蹄和兩瓣的走獸,但其實重點已經從是否可以吃這些動物,轉移至牠們是不潔淨、不可以摸,並連屍體也是不潔淨、也不可以摸的重點了!而11:27再補充記載另一類用腳掌行走的動物,也就是沒有蹄,只用腳掌行走的四足行走動物(例如:貓、狗、獅子、熊等等)。當中經文再沒有提及是否可吃,更沒有提及例外,只強調牠們全部都為不潔淨,而如果接觸到的話,子民應當如何變回潔淨的狀態。可以說,經文在這裏已經把重點轉移至如何避免和處理不潔淨、如何變回潔淨的條例了。

 

F.  地、死:在地上成群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死後也不潔淨(11:29-31

利11:29 「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對你們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類群,

利11: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11:31 這些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在牠們死後,凡摸了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11:29-31列出一些不潔淨的「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並強調牠們的屍體會對子民帶來不潔的影響。當中這些動物,部分會出現「斷掉尾巴」的情況,筆者認為也許可以理解這為身體出現殘缺、流血的狀況,也就是步向死亡的一個階段,難怪牠們要被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G.  死:不潔淨的群聚動物屍體所帶來的影響及處理11:32-38

利11:32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任何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都要泡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是潔淨的。

利11:33 若有一點掉在瓦器裏,裏面的任何東西就不潔淨了;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

利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到那水的就不潔淨;器皿裏可喝的東西,也必不潔淨。

利11:35 牠們(這些群聚動物;見11:31)的屍體,只要有一點掉在任何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無論是烤爐或爐灶,都要打碎;它們不潔淨,而且對你們也不潔淨。

利11:36 但是水泉或池子,就是聚水的地方,仍是潔淨的;凡摸這些屍體的才不潔淨。

利11:37 若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要播的種子上,種子仍是潔淨的;

利11:38 若水已經澆在種子上,牠們的屍體有一點掉在上面,這種子對你們就是不潔淨的了。

11:32-38明顯不是記載動物的類別,而是怎樣分辨動物屍體可能導致其他東西的不潔。因為11:29-31提及的群聚動物一般都容易在家居地方出現,以致其屍體較容易使家中物件成為不潔。經文指這些動物屍體所接觸過的東西,基本上都要泡水到晚上才能變回潔淨(11:32)。可是,受沾染的瓦器則要直接被打破、不能再用(11:33),這相信是由於不潔之物容易滲透在瓦器中而不能輕易透過泡水去洗淨,所以唯有打破它們,讓它們不可再用(用現今的例子,情況就如煲中藥用的瓦煲在洗淨後仍然會散發出中藥味道一樣,這是因為中藥的液體已經滲進瓦器那些細微的縫隙中而難以被徹底清除)。11:36指水泉或池子等一般會流動的水則不會沾染不潔,這估計是因為不潔淨的情況本是可被水帶走的。而11:37記載種子本身不會沾染不潔,但如果被澆過水後則也會不潔,這相信是因為種子在澆水後有機會破壁發芽,或因表面濕了而讓不潔之物容易滲進種子裏。可以說,這裏帶出不潔淨是有傳染性、二次傳播性、滲透性等問題,這會影響子民的日常起居生活。

 

H.  死:可吃的動物屍體,暫時不潔淨到晚上(11:39-40

利11:39 「你們可吃的走獸中若有死了的,誰摸了牠的屍體,就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人若搬動了那已死的牲畜,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11:39-40再重提之前提及過的「走獸」,並加以說明他們的屍體會帶來不潔,人不應該吃或接觸以致沾染不潔。筆者想澄清一點,這裏所指的走獸屍體其實是指自然老死、受傷而死或病死等情況,而不適用於屠宰牠們來用作獻祭的情況,因為獻祭用的祭牲在被帶到祭司面前時都是活的,而且是健康、完好和潔淨的。而經文多次強調「要洗衣服」、「必不潔淨到晚上」等,讓人明白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也有許多不同的情況出現(例如:因為意外)而無意間接觸了動物的死屍導致不潔,以致需要處理(如洗衣服)。也就是說,不潔未必是人刻意沾染而引致的,而是本身也可在生活中自然引起的。無論如何,當人遇到不潔的時候,上帝給予了正確的方法和機會去讓人走出不潔的境況,使人可以再次恢復潔淨的狀態,得以再次去親近上帝。

 

I.  地、死: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不可吃的(11:41-43

利11:41 「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11:42 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或是用多足的,地上一切群聚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利11:43 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

11:41-43說明全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和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腳爬行的都是可憎的,並無例外;可是,之前11:29-31所列出的只是個別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中不潔的動物例子(即不是全部)。這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其實仔細一看,11:41這裏指的是牠們全都不可吃,但之前11:29-31並沒有提及是否可以吃,所以那裏列出的個別不潔淨的例子並不關乎飲食,而是關乎他們本身的不潔是會容易傳染,和造成其他物件不潔的問題。無論如何,11:41-43提醒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使自己沾染不潔、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

 

J.  結論:要因為耶和華上帝而分別為聖,並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11:44-47

利11: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動物使自己(נַפְשֹׁ֣תֵיכֶ֔ם nefshotekhem;你們的性命/靈)不潔淨。

利11: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

11:44-47是整段飲食及動物的潔淨條例的總結,經文指出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上帝要使祂的子民成為聖潔,像祂一樣!作者強調耶和華上帝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和祂有聖潔的身分,因此以色列民既然經歷過上帝的救恩,就要分別為聖,懂得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可以說,自上一段《妥拉》記載作領袖的亞倫和摩西已學會著緊甚麼才是上帝眼中看為美的時候(見10:16-20),利11章的主要目的,是要子民透過聽從上帝定為是否可吃,和甚麼對上帝來說是可憎的,去學習著緊、看重和跟隨何謂上帝眼中看為美、潔淨的和祂悅納的安排。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0:1 你們的上帝說:「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賽40:2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向它宣告,它的戰爭已結束,它的罪孽已赦免;它為自己一切的罪,已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賽40:3 有聲音呼喊著:「要在曠野為耶和華預備道路,在沙漠為我們的上帝修直大道。

……

賽 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

賽 40:17 列國在他面前如同不存在,在他看來微不足道,只是虛空。

賽 40:18 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甚麼形像與他相較呢?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的部分,經文從賽40章開始,主要講述上帝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賽40:1-4)。而子民在亡國後竟然可以歸回本地,這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的,然而「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我們上帝的話永遠立定。」(賽40:8),表達上帝的應許必會成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也不夠作燔祭。」(賽40:16)則進一步以圖像去比喻子民不但會回歸,而且聖殿也將恢復獻祭和敬拜,甚至出現「香火鼎盛」的情況!列國和一切轄制上帝子民的外邦都成為微不足道,因為沒有力量可媲美上帝的大能,可以攔阻上帝應許的實現。可以說,上帝的全能本身是獨一無二、與別不同的特質,這使祂分別為聖,從被造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這主題可算是與今段《妥拉》平行。另外,賽40:16中「走獸」二字的原文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明顯是個平行(留意兩者的中文翻譯並不相同,我們只能靠原文找出來;見下表)。

《妥拉》(利11:1-47

《先知書選段》(賽40:16及其後)

利11: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חֲיָה是這些:

利11:10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חֲיָה,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利11:27 凡用腳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動物(חֲיָה,對你們是不潔淨的;凡摸牠們屍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11:46 這是牲畜、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חֲיָה的條例,

利11: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動物 חֲיָה和不可吃的動物(חֲיָה

賽40:16 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走獸(חֲיָה也不夠作燔祭。

 

「食物的潔淨條例」是現今主流基督教無須遵守的,那麼這些條例對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天我們無需按字面嚴守「食物的潔淨條例」也能得救、得蒙天父的喜悅和被聖靈充滿(參弗2:8-9、徒15章等),可是由於律法本身並非已過去、廢掉或毫無用處和意義的(參太5:17-19),所以我們必須不單單按字面的表面意思去理解,而是需要進一步發掘其屬靈意義、原則和可以怎樣讓信徒去應用和實踐。以下筆者嘗試借用猶太拉比的四層釋經手法(‎Peshat, Remez, Derash, Sod)[4]去深入探討利11章的條例可帶出的四層屬靈意義,以至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也適用的屬靈應用:

Peshatפְּשָׁט;簡單、直接按字面意思的理解):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規範以色列民怎樣在日常的起居飲食上學習順服上帝、聽從祂的吩咐。在功能上這讓所有屬上帝的子民透過每日都會進行幾次的「用餐、飲食」,去表達他們願意時刻聽從上帝的話和旨意,作順命的兒女。透過這樣實質地遵行上帝的吩咐,以色列民就可以明顯地把自己從列國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上帝!而其中經文並無清楚交代條例裏可吃與不可吃的原因或理由,這進一步提醒子民,聽從上帝的吩咐是可以純粹基於單單一個原因: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所以我們就去聽從祂!

約10: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認識牠們,牠們也跟從我。

這原則其實同時也適用在我們外邦基督徒的身上,因為我們也要透過聽從主耶書亞(主耶穌)的聲音、跟從祂,去把自己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表明自己的生命屬於主基督,一同歸給上帝,得祂的喜悅!而且即使有時我們還未能完全理解或掌握上帝的心意及經文的意思(例如:以色列家何時會全然得救、末日何時到來等等),這其實也不攔阻我們去聽從主的教導和心意,作順服的兒女!

Remezרֶמֶז;暗示、寓意的理解):自從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後(10:1-3),「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議題(見利10:8-11)。而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是利11-15章的眾多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中最首要的條例,因此明顯有其獨特的重要性!事實上,《聖經》首次提及有關「吃的規管(有關動詞『吃』原文 אָכַלʾakal 的命令)」並非在利11章,而是在《創世記》中最初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就正正是違反了上帝吩咐不可以吃的知善惡樹的果子!(創2:17、3:6)當時人把自己的想法放高於上帝的吩咐而得罪祂,所以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祂既要他們成為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就透過「嗎哪」去訓練他們要學會「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吃」,也就是帶領他們不再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叛逆上帝、違背祂的吩咐!事實上,「吃」是人最基本的一種慾望,所以當以色列民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時,這就表明他們每天都謹記,不要再像昔日的先祖那樣因著要滿足個人的慾望而去得罪上帝。可以說,要作上帝的聖潔子民,就要學會不再常常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為念,而是懂得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我們從上一章結束時亞倫因為著緊何謂耶和華看為美的事而不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9),就是一個美好的榜樣,說明人是可以為了討上帝喜悅的緣故而選擇不吃(為了屬靈的需要而放棄自己的慾望、利益等,做法與禁食相仿)。

太4: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約4:32 耶穌對他們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約4:33 門徒就彼此說:「難道有人拿甚麼給他吃了嗎?」

約4:34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要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完成他的工作。」

對於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主耶書亞(主耶穌)成就了律法的教導(申8:3來、太4:4),並以自己為榜樣,教導我們要學會在受試探時把上帝的話放高於我們的肉身需要。另外,當主耶書亞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人傳道時,也教導門徒他有的食物是門徒所不知道的(就如「嗎哪」的意思[5]),那就是「遵行上帝的心意」,這是基督在地上最大的滿足和飽足(參約4:32-34),也讓我們每一個追隨基督的門徒學習要認定這為我們人生最大的滿足和喜樂所在!

Derashדְּרַשׁ尋索、查考經文的意思):利11章的「食物的潔淨條例」中除了記載甚麼是上帝子民可以「吃」,甚麼是他們不可以「吃」的之外,也多次提及那些不潔的動物是以色列民要看為可憎的!這讓上帝眼中的喜惡和價值觀注入祂子民的生命中,讓他們明白聖潔的上帝有其喜歡和討厭的東西。而利11章中「吃」這個很關鍵的動詞,它的希伯來原文 אָכַלʾakal 其實一直串連著之前第9章和第10章兩段十分重要的經文,只是中文的聖經翻譯讓讀者未必容易察覺: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原文 אָכַלʾakal「吃」)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原文 אָכַלʾakal「吃」),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9:24和10:2刻意地同時用「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和「吃」去表達,表明前者的祭物是上帝喜悅所「吃」的,而後者是因為上帝不喜悅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所以才改為「吃」了他們二人當作贖罪祭的祭牲[6]。換句話說,耶和華的聖潔反映祂是一位有要求、有喜惡的上帝,有祂喜歡「吃」的祭物,也有不喜歡「吃」的,我們不可以隨便拿上帝討厭的祭物到祂面前來強行要祂「吞下」,因為這是對上帝極度的不尊重(這正是拿答和亞比戶的問題所在)。因此,當上帝要教導祂的子民去認識祂是有喜惡、有要求的一位神,子民必須尊重祂,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頒下「食物的潔淨條例」!好讓子民思考、分辨甚麼才是上帝喜悅他們所吃的,從而也體會和知道上帝對「吃」是有要求和喜惡的,子民必須只獻上祂所喜悅的祭物。

這明白對我們外邦基督徒而言同樣適用,我們不應罔顧上帝的感受,把次等的東西和資源帶回教會奉獻給上帝!事實上,上帝把自己最愛的兒子獻給了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也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上給主!故此,我們不應把不在狀態的自己獻上給主、到有空檔沒事幹的時候才勉強去靈修、讀經、親近主,或是忙碌一生過後才把自己的殘生獻上給主去使用等等。求主幫助我們學懂把最好的自己獻上,包括我們的時間、物資、才幹和生命,好叫主得榮耀和喜悅我們!

Sodסוֹד隱秘、朋友之間的密語):筆者在研讀和查考利11章的時候,聖靈提醒我一個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就是經文除了提及甚麼是子民可以吃或不可以吃的動物之外,也有不少篇幅是教導子民明白當動物死後會引致不潔淨的後果。而且不同類別的動物所引起的不潔淨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11:1-28關乎海、陸、空中的動物都只有部分是不可以吃的;但11:29-43記載的「群聚動物」則全部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32-38甚至更進一步詳細描述這類「群聚動物」的屍體會怎樣把不潔傳染開去,而11:43在經文作結時再一次強調:「你們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成為不潔淨,染了污穢。」筆者自己的領受是,這提醒我們生命並非像世人所理解那樣「死了就一了百了」,生命本身是否為上帝所憎惡的不潔類別,其實到死後也會持續帶來影響!也就是說,一個生命是否在生前為上帝所喜悅,這生命在死後是有分別的,所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我們應當趁著現在仍在生的日子就要好好地成為上帝眼中所喜悅、潔淨的人,而不要成為祂看為可憎、不潔的人。這明白對以色列民來說如是,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也如是。盼望我們都能就像基督那樣,在地上活的一生都得蒙天父的喜悅,到了他的死也可被天父大大使用,成為萬民的祝福。

 

結語:食物的潔淨條例對基督徒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主要記載上帝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守食物的潔淨條例,這表面上對我們外邦基督徒來說可能看似毫無意義或用處,但透過仔細的查考、按照原文、上下文、猶太解經PaRDeS等不同的角度,我們無須再糾結於是否守律法或律法主義的問題上,而是可進深去理解經文所蘊含豐富的屬靈意義。筆者總結上文論述的四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它們本身互不矛盾、彼此兼容,並可讓我們豐富地認識何謂一個分別為聖、聽從上帝和著緊祂心意的屬靈生命!它們包括:

1.  食物的潔淨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每日都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和價值觀去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即使有時未必清楚背後的原因;如此,我們作為外邦基督徒也應當按這原則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活出主的吩咐和價值觀,透過我們聖潔的言行和品格,把榮耀歸給主!

2.  所有經歷過上帝的拯救、屬祂的子民,都要去表明自己活著不再是跟隨先祖在伊甸園中那種叛逆和違背上帝的生命,而是努力效法主基督,學習常常把上帝的旨意放高於自己的慾望和需要!

3.  我們要知道耶和華是一位聖潔、有喜惡、有要求、有所謂的上帝,祂讓祂的子民遵行食物的潔淨條例去明白這點。所以,我們也要學會尊重和著緊上帝的喜惡,不要把一些次等的資源、時間和自己衰殘的生命獻給上帝,甚至還以為已經是多給了,而是學會把最好的自己、時間和資源獻上給上帝,希望能討祂的喜悅!

4.  我們從利11章的條例中明白動物的生命並非死了就一了百了,不潔和可憎的生命會在死後帶來更深遠的影響。這提醒我們還活著的時候不要輕易地沾染不潔和犯罪、不要讓自己成為上帝眼中可憎的人,而是要好好努力地讓自己在世的時候就成為祂眼中所喜悅和潔淨的人!

求主不但讓我們經歷蒙恩得救的生命,也讓祂的聖靈時刻提醒和幫助我們活出聖潔、著緊主的心意和喜惡,常常把最好的自己獻上給祂!願主喜悅每一位追求活出聖潔生命的信徒,並特別賜福那些願意立志一生都為主而活,努力分別為聖去全然獻呈自己給主使用的人!阿們。


[1] 這個主題一直延伸至利15章,因為16:1-2仍然提及「亞倫的兩個兒子靠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的幔子內、到櫃蓋前,免得他死亡」,然後就是教導大祭司怎樣在贖罪日進入聖所親近上帝的吩咐。

[2] Yaakov Ben Yitzchak Ashkenazi, Jacob Ben Isaac Ashkenazi, et al., The Weekly Midrash: Tz’Enah Ur’Enah-The Classic Anthology of Torah Lore and Midrashic Commentary (Artscroll Judaica Classics), 2:584.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章的查經摘要文章〈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4] 猶太釋經的四個層次(‎Peshat, Remez, Derash, Sod)發展自早期猶太拉比,一直至中世紀的神秘主義,當中涉及運用經文中的希伯來原文字詞和字母去串連經文和帶出意思。筆者在此只借用當中的部分手法和原則,並不等於推崇這是最好的解經方法。

[5] 「嗎哪」的意思是「這是甚麼?」(參出16:15)它是當時以色列民出埃及後上帝從天降下來的不知名食物,然而這卻是透過每天遵行上帝的話而獲取的食物。所以,這跟約4:32-34也是個平行,提醒我們可以遵行上帝話去得飽足!

[6] 那不是馨香的燔祭,因為上帝並沒有全然燒掉他們,他們的屍體後來是被人抬到營外,情況就如贖罪祭的祭牲。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29:1-46、賽61:6-62:5:成為忠於上帝的祭司

「安息日研經坊」(2022-8-2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9:1-46、賽61:6-62:5查經摘要(作者:Ada Lui

圖為摩西授聖職給亞倫 “Moses Calls Aaron to the Ministry,” by Harry Anderson

今段《妥拉》經文(出 29:1-46)是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的祭司授職禮。試討論:

1. 在亞倫和他的兒子被分別為聖的過程中有哪些重點?

2. 這對我們有甚麼屬靈提醒?

 

29:1-46大綱

第25至28章記載關於上帝對建造會幕和製作祭司衣冠的指示,而今段《妥拉》經文則是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的祭司授職禮,反映在他們進入會幕供職之前,上帝對他們的要求,這與他們日後在運作和照管會幕時要具備的心態是息息相關的。經文內容大致可分為四部分:

1. 祭司的授職禮(29:1-34)

2. 祭司和祭壇要成聖(29:35-37)

3. 祭司每日的獻祭(29:38-41)

4. 上帝要藉著會幕住在子民中間(29:42-46)

 

祭司的授職禮(29:1-34

這部分是今段《妥拉》經文中最長的一段,描述整個授職禮的過程,當中著墨最多的是獻祭事宜。

出29:1 「這是你使他們分別為聖קָדַשׁ qadash,作事奉我的祭司時要做的事:取一頭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出29:2 無酵餅、用油調和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這些餅都要用細麥麵做成。

出29:3 這些餅要裝在一個籃子裏,用籃子帶來(קָרַב qarav,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出29:4 要亞倫和他兒子到(קָרַב qarav會幕的門口,用水洗他們。

出29:5 要拿服裝,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以及以弗得,又帶上胸袋,束上以弗得精緻的帶子。

出29:6 要把禮冠戴在他頭上,將聖冕加在禮冠上,

出29:7 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מָשַׁח mashach他。

出29:8 要他的兒子來(קָרַב qarav,給他們穿上內袍。

出 29:9 要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束上腰帶,裹上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祭司的職分。又要授聖職給亞倫和他的兒子。[1]

經文一開始就說明了這個授職禮的目的,就是要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分別為聖」(לְקַדֵּ֥שׁ;to set apart),好作事奉上帝的祭司。要怎樣把他們分別為聖?包括首先要獻上上帝所指定的祭。29:1-3是關於授職禮要準備的祭物,包括:三隻祭牲,一頭公牛犢(作為贖罪祭,參29:14)和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一隻作為燔祭,一隻作為平安祭;參29:18、28);三種無酵餅(作為搖祭,參29:24):無酵餅、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要放在一個籃子裏(雖然是三種餅,卻同在一個籃子裏)。要把所有祭牲和無酵餅都「帶來」(תַּקְרִיב taq’riv),也就是要使牠們來到會幕前準備被獻上,接著就提到亞倫和他的兒子也同樣要被「帶來」」(תַּקְרִיב taq’riv),意味著他們也將要像祭物那樣被獻上。事實上,在整個獻祭的儀式裏,很多處理祭物的程序是與處理亞倫和他的兒子的程序是類似的,而負責授職禮的人就是摩西。

出 29:4-9是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授職前的準備。第一,要用水把全身都洗淨,這是一個潔淨禮儀,與他們日後在會幕事奉時要用洗濯盆的水洗手和腳是不同的(參出40:31-32);第二,要穿上衣服,亞倫和他的兒子都要穿上內袍、束上腰帶、裹上頭巾,但亞倫作為大祭司,還要穿上外袍、以弗得以及其上的胸袋,而頭上要戴著有聖冕的禮冠,就是要有那個刻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金牌(出28:36-37)。要知道,頭是人最重要的部位,支配著他整個人,在頭上戴著這個「我是屬於上帝的」標記,既表明他是上帝的代表或僕人,也表明他會絕對服從上帝;第三,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去膏他,在《希伯來聖經》裏,只有三種聖職是人需要被膏抹才能承接的,就是大祭司,君王和先知[2]。膏油代表的是由上而來的能力,意味著受膏的人有上帝的同在和能力,能使那人完成所託付的職事,而「受膏者」這個詞在原文的音譯,其實就是我們較熟悉的「彌賽亞」(מָשִׁ֣יחַ mashiach;anointed one)[3]。接著的29:9強調亞倫和他的兒子承接祭司這職份是出於上帝的命定,其職份在受膏後就已被確立,要成為永遠的定例,不能更改。

出29:10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出29:11 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宰這公牛。

出29:12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祭壇的四個翹角上,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

出29:13 要把所有包著內臟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都燒在壇上。

出29:14 只是公牛的肉、皮、糞都要在營外用火焚燒;這牛是贖罪祭。

出29:10-28是描述三隻祭牲被獻上的過程,其共通點是,祭牲在被宰殺之前,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按手在牠們的頭上(29:10、15、19),按手這動作大概可理解為「代表自己」,表示他認同這隻動物代替他自己,意味著本來要獻上的是他本人,但現在這隻將要被獻上的祭牲就是代替他而要被獻上。在授職禮中第一個要被獻上的祭就是贖罪祭,要把公牛宰殺,牠的血要抹在壇的四角,剩下的血要倒在壇腳。血有潔淨的功能(29:36,另參結 43:20),這個壇由上至下整個都被血所潔淨(就如同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用水把全身潔淨),代表這壇已被分別出來,成為會幕裏一件屬於上帝的器具,可以供上帝使用[4]。牛的脂油(被視為是動物最好的部分)和腎(是內臟中最重的)要全燒在壇上,至於牛的肉、皮、糞(被玷污的部分)則要燒在營外。《利未記》1-5章詳細記載了五個祭的條例及功能。簡單而言,贖罪祭的功能是以祭牲替獻祭者贖罪,反映出祭司在進入事奉之前,先要解決的問題是他的罪,他的罪被祭牲的血所贖以致蒙上帝赦免之後,他才能為上帝所用。

出29:15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出29:16 你要宰這羊,把血灑在祭壇的周圍。

出29:17 再把羊切成肉塊,洗淨內臟和腿,連肉塊和頭放在一處。

出29:18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燔祭(עֹלָה ʿolah,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第二個祭是把公綿羊獻為燔祭,牠的血要灑在祭壇的周圍,羊的血和內臟要全燒在壇上。事實上,「燔祭」(עֹלָה ʿolah)這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上升」,那幅圖畫就是當整個祭物被放在壇上焚燒淨盡,就會化為一縷縷輕烟向上升,象徵全然地、毫無保留地獻呈給上帝,而燔祭是上帝看為馨香的(原文有使人舒暢之意),是祂所喜悅的。

出29:19 「你要把第二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出29:20 你要宰這羊,取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上,然後把其餘的血灑在壇的周圍。

出29:21 你要取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以及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上;亞倫和他的衣服,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都成為聖了。

出29:22 「你要取這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肝上的網油、兩個腎、腎上的脂肪和右腿,這是聖職禮所獻的公綿羊;

出29:23 再從耶和華面前那裝無酵餅的籃子中取一個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

出29:24 把它們都放在亞倫的手和他兒子的手上,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出29:25 然後,你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放在燔祭上,一起燒在壇上,作為耶和華面前馨香之氣;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出29:26 「你要取亞倫聖職禮所獻公綿羊的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份就是你的。

出29:27 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聖職禮獻公綿羊時所搖的、所舉的,你要使它們分別為聖,是歸給亞倫和他兒子的。

出29:28 這是亞倫和他子孫憑永遠的定例從以色列人中所應得的;因為這是舉祭,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第三個祭是把另一隻公綿羊獻為平安祭,這隻公綿羊的血要抹在亞倫和他兒子身上的三個部位: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大腳趾,這是他們穿上祭司衣服之後外露的三個部位[5],右耳垂代表要聽從上帝的話,右手大拇指代表要做上帝吩咐的事,右腳大腳趾代表要行上帝指示的路,其餘的血則要灑在壇的周圍。另外,他們的衣服也要彈上一些膏油和壇上的血,使衣服也都成為聖,象徵他們整個人由上而下都被膏油和血所「遮蓋」,他們的生命是屬於上帝的,要按著祂的吩咐去事奉。

之前那隻被獻為燔祭的公綿羊,與這隻被獻為平安祭的公綿羊,兩者在處理方面有所不同,前者要全燒在壇上,單單歸於上帝,後者的肉和脂肪在燒之前,某些指定的部分是會分給祭司的,這些指定部分在燒之前要經過一個搖祭或舉祭的儀式[6],代表祭牲本是獻給上帝的,但上帝悅納了那祭物之後,再把它的某些指定部分賜給人。由於這個授職禮在完成之前,亞倫和他的兒子還未能用祭司的身分去供職,所以那本來是分給祭司的部分:胸和右腿(胸要經過搖祭、右腿要經過舉祭)就分給承擔起今次授職禮的祭司工作的摩西,日後當亞倫和他的兒子成為祭司,就可分得祭司那應得的部分。此外,之前在29:2所提的那三種無酵餅,要各取一個放在亞倫和他的兒子的手上,其意義跟他們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相似(也是表示「代表自己」),之後要把它們與祭牲的脂肪、腎放在壇上與燔祭一同焚燒。

出29:29 「亞倫的聖衣要傳給他的子孫,使他們在受膏和承接聖職的時候穿上。

出29:30 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入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聖衣七天。

出29:31 「你要拿聖職禮所獻的公綿羊,在聖處煮牠的肉。

出29:32 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的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籃子裏的餅。

出29:33 他們要吃那些用來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分別為聖。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出29:34 那聖職禮所獻的肉或餅,若有剩餘留到早晨,就要把剩下的用火燒了,不可再吃,因為這是聖物。

這一段是為祭司的授職禮作補充,29:29-30交代整套大祭司的衣服的傳承,往後亞倫的子孫在承接大祭司的職份時也要穿上這套衣服,並要在會幕裏供職時穿這衣服七天。29:31-34是交代那些分給祭司的食物的規定,公綿羊的肉要在聖處裏煮,要與籃子裏的無酵餅在會幕的門口吃,既不可分給別人,也不可留到早晨,原因是這些食物都是至聖的,是特別為授職禮而獻的,不能把它們視作一般的食物,所以只能在聖處及只有祭司才可以吃。

 

祭司和祭壇要成聖(29:35-37

出 29:35「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授聖職禮七天。

出 29:36 為了贖罪,每天要獻一頭公牛為贖罪祭。你要為祭壇贖罪,使壇潔淨,並要用膏抹壇,使壇成為聖。

出 29:37 要為壇贖罪七天,使壇成為聖,壇就成為至聖。凡觸摸壇的都成為聖。」

除上述的三個祭之外,在授職禮的七天裏,每天都要獻一頭公牛作為贖罪祭,要用牛的血和油去抹壇,把壇潔淨並使它成聖(就像在 29:21 亞倫和他的兒子也要彈上膏油和壇上的血,好使他們被潔淨和成聖)。最後的那一句「凡觸摸壇的都成為聖」容易使人覺得「成聖」像是會因觸摸而被「傳染」(就如同人觸摸了不潔之物就變成不潔那樣),但這似乎太「輕易」,跟成聖的高要求有點不吻合。學者 S. R. Driver的看法筆者認為可供讀者參考,他指出這一句的意思是「任何接觸到壇的物件就成聖,必要留在聖所內為耶和華所用。任何接觸到壇的人同樣成聖,不能回到世俗,他要被獻予神,任憑神處置。」[7]

 

祭司每日的獻祭(29:38-41

出29:38 「這是你要獻在壇上的:每天不可間斷地獻兩隻一歲的羔羊;

出29:39 早晨獻第一隻羔羊,黃昏獻第二隻羔羊。

出29:40 獻第一隻羔羊時,要同時獻上十分之一伊法(2公升)細麵,調和四分之一欣(1公升)搗成的油,再獻四分之一欣(1公升)酒作澆酒祭。

出29:41 黃昏你獻第二隻羔羊,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獻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這一段列出祭司每天要獻的祭,他們要在每天的早晨及黃昏各獻一隻羔羊,要與素祭和澆酒祭一同獻上,這兩個祭的目的是要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也就是單單為要討上帝喜悅而獻的祭。

 

上帝要藉著會幕住在子民中間(29:42-46

出29: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經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和你說話。

出29:43 我要在那裏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出29:44 我要使會幕和祭壇分別為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

出29: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作他們的上帝。

出29: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當記載完祭司的授職禮之後,這一段再次敘述會幕的功能,就是人可以藉著獻祭去到上帝那裏去親近祂,而上帝要在會幕那裏與人相會並要向人說話,會幕因著有上帝榮耀的臨在而成為聖。這正重申了為甚麼上帝要使會幕和祭壇、以及在裏面供職的祭司成聖的原因,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凡屬於祂的和事奉祂的,也都要成為聖潔,好與上帝的聖潔匹配。而今段《妥拉》經文以29:45-46作為結束實在饒有深意,這兩節經文指出了由《出埃及記》一開始記載上帝拯救子民出埃及,一直到上帝吩咐他們造會幕,又設立在會幕裏供職的祭司,把會幕和祭司分別為聖,這一切都是為了這一個目的,就是上帝要住在他們中間,祂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上帝的子民。

 

《先知書選段》賽61:6-62:5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אָכַל ʾakal ; eat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כָּבוֹד kavodglory

賽61:7 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因此,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賽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בֶּגֶד給我穿上,以公義為外袍(מְעִיל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賽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公義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把燃燒。

賽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כָּבוֹד kavod。你必得新的名字,是耶和華親口起的。

賽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在你上帝的掌上成為冠冕。

賽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他。

賽62:5 年輕人怎樣娶童女,你的百姓也要照樣娶你;新郎怎樣因新娘而喜樂,你的上帝也要如此以你為樂。

今段《先知書選段》屬於《以賽亞書》的最後一部分(56-66章),主題是上帝應許要重建耶路撒冷和聖殿,又應許子民必能回歸聖城,他們要因此而歡欣喜樂。賽61章是關於彌賽亞的來臨和工作,以及他將會帶來的景象。賽61:6-11提到當彌賽亞的時代來臨,上帝的百姓要被稱為「耶和華的祭司」,雖然今段《妥拉》經文講述只有亞倫和他的子孫可以作祭司,但這與出19:6提到上帝要以色列民成為「祭司的國度」是吻合的。賽61:6又提到當上帝的百姓都成為祭司時,他們將能「享用」(原文意思是「吃」)列邦向上帝獻呈的財富,也能承受他們的「財富」(原文意思是「榮耀」),這與今段《妥拉》經文提到祭司能從獻給上帝的祭物中分到某些指定可吃的部分,是一個聯繫。

賽61:7-11提到將來以色列會得到雙倍的產業(意味著在列邦中,以色列就如同是上帝的長子,可得到長子的雙分祝福),那時萬民都要承認以色列是蒙耶和華賜福的。賽 61:10 以衣服去比喻上帝的拯救和公義,人要像穿衣服那樣「穿上(意思是經歷到)」上帝的拯救和公義,這與今段《妥拉》經文提到祭司要穿上上帝所指定的衣服去承接聖職又是一個聯繫。賽62:1-5是關於上帝要讓列邦看見祂的公義和榮耀,並且祂要帶來更新和改變,包括:以色列會有一個新的名字,從前被撇棄的、荒蕪的,上帝要重新悅納她,使她再次歸於上帝,上帝也要像新郎喜悅新娘那樣喜悅以色列,並要與以色列同住。這與今段《妥拉》最後提到上帝要藉會幕住在子民的中間,上帝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上帝的子民,又是一個聯繫。

另外,在字眼上今段《妥拉》經文與《先知書選段》經文之間也有一些關聯,詳見下表:

相同字眼

29:1-46

61:6-62:5

祭司

כֹּהֵן kohen

 

 

 

 

 

אָכַל ʾakal

出 29:1「這是你使他們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כֹּהֵן時要做的事:……

出 29:44 ……,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כֹּהֵן

出 29:30 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כֹּהֵן的,……。

出 29:32 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的門口吃(אָכַל 這羊的肉和籃子裏的餅。

出 29:33 他們要吃(אָכַל那些用來贖罪之物,……。外人不可吃(אָכַל,……。

出 29:34 ……,就要把剩下的用火燒了,不可再吃(אָכַל,因為這是聖物。

賽 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כֹּהֵן)」,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אָכַל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בֶּגֶד beged

 

 

מְעִיל  mʿiyl

出 29:5 要拿服裝(בֶּגֶד,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מְעִיל,……。

出 29:21 你要取些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בֶּגֶד上,以及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בֶּגֶד上;亞倫和他的衣服(בֶּגֶד,他兒子和他們的衣服(בֶּגֶד都成為聖了。

出 29:29「亞倫的聖衣(בֶּגֶד要傳給他的子孫,使他們在受膏和承接聖職的時候穿上。

賽 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בֶּגֶד給我穿上,以公義為外袍(מְעִיל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榮耀

כָּבוֹד  kavod

出 29:43 我要在那裏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כָּבוֹד成為聖。

賽 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כָּבוֹד

賽 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כָּבוֹד……。

 

在亞倫和他的兒子被分別為聖的過程中有哪些重點?這對我們有甚麼屬靈提醒?

今段經文的首尾都提到亞倫和他的兒子要被分別為聖,為的是要作事奉上帝的祭司(29:1、44),這正說明了授職禮的目的是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專屬上帝所用,就如同是會幕裏那些器具一樣,好叫整個會幕能按著上帝的心意去運作。而在授職禮的過程裏的一些重點讓我們看見,作為一個事奉上帝的祭司,一方面要保持自己能符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按著上帝的吩咐去履行職務。筆者嘗試把當中的一些重點及屬靈提醒概述為以下四點。

1. 以水洗身,被油膏抹

在承接聖職之前,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先用水把自己洗淨。這是一個外在的潔淨禮儀,但指向的卻是內心的潔淨,也就是要把那些污穢的、上帝所不喜悅的心思意念除去。而作大祭司的就要被膏油所抹,這是代表他身上有一份上帝特別的同在與能力[8],為要使他能完成上帝給他的使命──帶領眾祭司和子民藉著獻祭親近上帝。「以水洗身」這個潔淨禮儀與「浸禮」的意義相似,在《新約聖經》有更具體的含意:當一個人察覺自己的生命有罪,不蒙上帝悅納,而他願意悔改回轉,就會主動進行浸禮去表明他決定離開罪,藉此盼望生命能被更新,並能蒙上帝悅納,《聖經》稱這個舉動為「悔罪的洗禮」(例如可1:4)[9]。主耶書亞(耶穌)的教導也常常指出上帝所要求的潔淨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心的(太23:25,路11:39),而能洗淨我們的內心、使我們得到潔淨的,就惟有靠聽從上帝的道(約15:3)。這是祭司進入事奉前的第一個要求,就是要帶著清潔的內心進入事奉,這值得我們反思:我們是否有常常檢視自己的心思意念是否與上帝所教導的一致?又是否常常以上帝的話語去改變及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好叫我們能以一個無虧欠的內心去親近祂?此外,在《聖經》裏,「被油膏抹」往往寓意上帝的靈臨到一個人(賽61:1-2),使那個人得著能力去做上帝的工作(士3:10,14:19,15:14)。主耶書亞在升天之前也吩咐門徒要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臨到他們,使他們得著能力,好作他的見證人(徒1:8)。今天我們也同樣領受了聖靈,要被上帝差派去做祂所託付的事,既然如此,我們在事奉時就要緊緊跟隨聖靈的引導,也要倚靠祂的能力行事,好叫我們所做的都合乎主的心意。

2. 穿上聖衣,謙卑為僕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穿上祭司的衣服,這衣服代表了他們的身分,這身分不是他們自取的,更不是由別人推舉的,而是出於上帝的揀選。上帝在眾支派中獨獨選了利未支派在會幕中事奉,更命定了只有亞倫的子孫才可以作祭司。祭司的身分無疑是獨特和尊貴的(尤其是大祭司的衣服只有一件),是「為榮耀、為華美」(28:2、40),然而祭司穿上的這身衣服不是要炫耀自己的與別不同,而是要記著自己是上帝的僕人,是屬於上帝的,要以謙卑的心去服事,好叫自己的行事為人要與這身衣服相稱。一般的祭司在會幕裏供職的年歲是由30到50歲(參民4:3,8:24),但大祭司則沒有明確的事奉年期,似乎是終生的,例如亞倫,他是到死時才把大祭司的職份傳給兒子以利亞撒(申10:6)。而作為被上帝所揀選在會幕裏供職的僕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全按著上帝的心意去事奉,盼望透過我們的事奉,上帝的名能被人高舉和尊崇。

3. 獻上所有,為討主悅

整個授職禮的過程共要獻上的祭包括: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和素祭,除了贖罪祭之外,其他祭在描述到結尾時都會指出這個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表明了每一個祭雖然有不同的意義和功能,但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要討上帝的喜悅,為要使祂悅納那個祭。如果說被獻上的祭牲其實是代表著那個獻祭者,那麼當人向上帝獻祭時(包括自己的時間、才幹和能力),就只能帶著一個動機,就是單單為了要討上帝的喜悅,只有當上帝悅納那個祭,那些被獻上的祭物才是真正發揮它被獻上的意義。

4. 被血潔淨,作主器皿

在授職禮的過程中,會幕的壇要被血所潔淨,好把它分別出來為主所用,同樣地,在會幕裏供職的祭司也同樣要被血所塗抹,就如同是祭壇那樣被分別出來,為主所用。經文特別強調祭司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都要被血所塗抹,這是一幅很形象化的圖畫,指出祭司被血潔淨後的耳朵、手和腳都要被主所用,意味著他要絕對服從上帝的吩咐,專心作上帝的工作,成為一個專屬於上帝的僕人,行事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上帝的意思。

 

結語:成為忠於上帝的祭司

彼前 2:9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今段經文讓我們看見祭司是一個非常神聖的職份,因著上帝特別的揀選,他們要在會幕裏供職,當祭司承擔了這個職份,既要以潔淨的心去進入事奉,生命也要像被擺在祭壇上的祭牲那樣全然獻給主,按著上帝的吩咐去照管會幕及獻祭的事,為的是要討上帝的喜悅並能為祂所使用。

而在今段經文的背景下,我們再讀《彼得前書》2:9的經文,可能會有更具體的領悟。這節經文裏用了四個形容詞去形容上帝的信徒群體:「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我們每一位都是被呼召、被揀選去作上帝的僕人,是要在上帝的國度裏去事奉,這是一個何等尊貴的身分和神聖的呼召!然而更重要的,是接下來的那一節:「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們被呼召去承接這個尊貴的職分,是有一個神聖的責任,就是要去傳揚上帝的美善,使別人也能認識上帝、看見上帝、經歷上帝,能得著上帝的救恩和與主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以致生命從此不再活在黑暗裏,能與我們一起成為上帝國度裏的子民(和祭司),明白到上帝的拯救是為要與我們同在,並使我們成為屬祂國度的祭司。上帝昔日揀選了利未人當中的亞倫子孫去承擔祭司這個職分,但祂的心意是要使每一個屬於祂的人都能承擔這個職分,甚願我們都以生命去回應這個祭司的呼召,忠心於這個職分,為要叫上帝住在人中間的這個心意能實現。阿們。


[1] 「又要授聖職給亞倫和他的兒子。」這一句的直譯是「裝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是很形象化地描繪出在整個授職禮的過程中所獻上的祭牲,都要先由亞倫和他兒子按手,而其他祭物也都要先放在他們手上。

[2] 用膏油膏抺君王的經文的例子:撒上 9:16, 王上 1:45,王下9:3;而膏抺先知的經文的例子:王上19:16。

[3] 彌賽亞是希伯來文 מָשִׁ֣יחַ (mashiach;Messiah)的音譯,而譯作希臘文的話就是 Χρίστος (Christos),其中文的音譯就是基督。

[4] 會幕裏的器具要被血潔淨,其中一個理解是因為那些器具的物料是由人所獻,也是由人手做的,所以要經過一個以血洗淨的潔淨禮,被分別出來,歸上帝所用。

[5] 在《利未記》也有記載到當患上大痲瘋的人在痊癒之後,要經過一個潔淨的儀式,就是「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利14:14)這儀式都是以這三個部分去代表他的全人,已被潔淨,蒙主悅納。

[6] 搖祭和舉祭這兩個字在原文的意思不太明顯,一般認為搖祭的動作是把祭物的部分以水平方向,往左右或前後四個方向移動,表示祭物的部分是「拿來後歸我也歸人」。而舉祭的動作是把祭物的部分以垂直上下方向移動,代表「上帝的賞賜從上賜下,再由下呈上奉獻給祂」。

[7] 參《聖經:和合本,研讀本》(漢語聖經協會,香港,2015)出29:35之註解,引自S. R. Driver, Exodus 325, 168。

[8] 撒上 9:16,16:13;賽61:1-2。

[9] 主耶書亞沒有犯罪,本不用進行這個悔罪的洗禮,然而他也到施洗約翰那裏進行浸禮,當施洗約翰嘗試阻止他時,耶書亞的回覆說:「因為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或譯「禮」)。」(太 3:15)我們或可理解為耶書亞的意思是指,這個禮儀對於他來說,不是為了悔罪,而是他也要像祭司承接聖職時那樣,先進行潔淨的禮儀。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2-6-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9:6-20:26、賽61:6-62:4(筆者:Herbert Chan

圖為十誡的希伯來文縮寫

今次的《妥拉》經文(出19:6-20:26)是有關上帝頒佈十誡給祂的子民,試討論:

1.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2.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19:6-20:26簡介

上一段《妥拉》經文記載以色列民在出埃及後第三個月到達了西奈的曠野(19:1),他們會在此停留至《民數記》10章才再起行,期間上帝向他們頒布誡命、律例、典章,與他們立約,又教導他們有關建會幕、獻祭、聖潔生活、守節及安營等條例。而今段經文主要記載上帝給以色列民頒布十誡的經過,當中經文大綱有以下的倒影結構:

A.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上帝藉摩西警告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X.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以色列民因為害怕而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A’.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有小心注意之處(20:22-26)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出19: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你們來歸我。

出19:5 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קֹלִ֔י qolimy voice 我的聲音),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出19:7 摩西去召了百姓中的長老來,將耶和華吩咐他的話當面告訴他們。

出19:8 百姓都同聲回答:「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一定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

在上一段《妥拉》經文的結束(19:4-5),上帝說如果子民願意聽祂的(原文作「聲音」)、遵守祂的約,就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今段《妥拉》一開始就接續說他們要歸上帝成為祭司的國度,也就是在列國與上帝之間作橋樑,讓世人認識上帝。因此,上帝接下來就是要讓以色列民聽見祂的聲音並與祂立約,確立他們為自己的子民的這個身分。當中經文不厭其煩地描述摩西穿梭在上帝與子民之間作代言人,這好像一個訂婚的情境,就是上帝讓摩西作媒為祂迎娶以色列民[1]。當雙方都同意時,彼此就可以開始進入「結婚」一樣的立約儀式。

出19:9 耶和華對摩西說:「看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就可以永遠相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稟告耶和華。

出19:1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裏去,使他們今天明天分別為聖,又叫他們洗衣服。

出19:11 第三天要預備好,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

出19:12 你要在山的周圍給百姓劃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被處死。

出19:13 不可用手碰他,要用石頭打死,或射死;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可活。』到角聲拉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腳來。」

上帝說明儀式的進行是祂將會在密雲中臨到子民,向他們說話,好讓他們能相信上帝的話不是出自摩西自己,不是他虛構出來,而是要明白他是上帝的代言人,是上帝所立和授權的。而子民方面,他們要用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分別為聖,預備進入這個莊嚴的立約儀式。留意傳統上猶太人的婚禮儀式是在一個帳幕下進行的(這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2]),因此當經文刻意指出上帝要「在密雲中(בְּעַ֣ב הֶֽעָנָן֒ thick cloud)」降臨,那麼雲彩就必然同時遮蓋了自己和地上的子民,像是雙方一同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一樣;另外,上帝要摩西在山的周圍劃定界線,免得他們因為輕率走近上帝而死亡,可見上帝非常看重這個儀式,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存著敬畏的心,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親密的立約關係裏。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出19:14 摩西下山到百姓那裏去,使他們分別為聖,他們就洗衣服。

出19:15 他對百姓說:「第三天要預備好;不可親近女人。」

出19:16到了第三天早晨,山上有雷轟(קֹלֹ֨ת qolotvoices/sound 眾聲音複數、閃電和密雲,並且角(שֹׁפָ֖ר shophar)聲(קֹ֥ל qol單數非常響亮,營中的百姓盡都戰抖。

出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見上帝,都站在山下。

出19:18 西奈山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臨山上。山的煙霧上騰,彷彿燒窯,整座山劇烈震動。

出19:19 角(הַשּׁוֹפָ֔ר hashophar)聲(ק֣וֹל qol單數越來越響,摩西說話,上帝以聲音(קֽוֹל qol單數回答他。

出19:20 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了。

出19: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警告百姓,免得他們闖過來看耶和華,就會有許多人死亡。

出19:22 那些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把自己分別為聖,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拆毀、毀壞)他們。」

出19:23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警告我們說:『要在山的周圍劃定界限,使山成聖。』」

出19:24 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起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上來到耶和華這裏,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他們。」

出19:25 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這段經文繼續描述上帝要求子民要以聖潔和敬畏的心預備三天後迎見祂。當時上帝臨在的場面十分震撼,有雷轟、角聲,整座山有火、煙及震動,可以想像當時在場的每一個以色列民都是從聽覺、視覺、嗅覺、觸覺等各感官上深深體會到上帝的臨在。其中原文「聲音(קֹ֥ל qol)」這個詞在這裏多次出現,並可分為兩種:雷轟(原文其實是「聲音」的複數)和「角聲」(「聲」在原文是單數)。筆者估計前者「眾聲音」是代表上帝的聲音,而後者的「角聲」用了單數所以是不同的聲音,估計可能是天使發出的吹角聲[3]。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些感官上震撼的經歷並非上帝自己的本體!可以說這次上帝選擇用這方式來彰顯自己,不像之前祂探訪亞伯拉罕時(見創18),可以像人一樣出現,情景也十分平靜,沒有風雲變色;另外,以利亞曾因被追殺而來到何烈山(西奈山的另一個名字),經文指當時雖然在耶和華面前有烈風大作,山崩石裂,但耶和華卻不在風中,也不在風後的地震裏(見王上19:11-12)。而上帝安排如此震撼的場面去讓在西奈山聚集的以色列民經歷,相信一方面是要子民懂得謙卑敬畏祂,另一方面是要讓他們有一個刻骨銘心的屬靈經歷,甚至可回憶起早前上帝怎樣在埃及降十災去拯救他們。19:22-24重複提及「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表面上讓人感到十分可怕,但其實這警告同時表達出一份上帝對子民的愛和著緊,祂不希望子民因為未能與自己的聖潔匹配而死亡。事實上,這些嚴厲的吩咐反映上帝十分看重與子民立約一事,祂同時期望子民要知道這是他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必須十分認真謹慎,而不應存有半點懷疑、輕率或不敬的態度。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出20: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出20:2 1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20:3 2「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參民16:25-55、書7:24-26)

出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出20:7 3「不可妄(לַשָּׁ֑וְא 錯誤、白費、徒勞)稱(נָשָׂא 提起、拿起、背負)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20:8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

出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12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3 6「不可殺人(תִּֿרְצָ֖ח 謀殺)

出20:14 7「不可姦淫。

出20:15 8「不可偷盜。

出20:16 9「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出20:17 10「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而內容就是以我們熟悉的「十誡」來開始。其實「十誡」這個詞首次出現並不是在這裏的出20章,而是後來的出34章,用來描述20章這裏所提及的內容。基督徒普遍認為「十誡」是上帝要人遵守的誡命,但其實十誡(עֲשֶׂ֖רֶת הַדְּבָרִֽים 中「誡」的原文 דָּבַר dāvar是「字」或「事情」的意思,也就是指「十個字」或「十件事」!所以更好的理解應該是指上帝因為要和以色列民立約而想帶出「十樣祂看為很重要的事情」,想和子民分享、傾訴。這看法可以從「十誡」並沒有像其他法律條文般會附加任何的懲罰或賠償細節而得到支持。故此,筆者認為我們應把「十誡」理解為上帝對與祂立約的人的期望和關注的事,就是作為屬祂的子民所應持的立場、價值觀和行事為人的原則。

另外,要留意猶太人看十誡,是以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作為第一誡開始的(這跟基督新教、天主教或東正教都不同[4]),並且會把十誡分為兩組:首五誡至「孝敬父母」為止(見上述引文中括號裏的編號)屬於一組,而後五誡從「不可殺人(原文 תִּֿרְצָ֖ח 其實是『謀殺』[5]」到「不可貪戀」則屬於第二組,這是因為第一組(1-5誡)均提及耶和華的名字,而第二組(6-10誡)則沒有。這兩組分別表達出「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主題[6],而兩組各五誡均有其平行的共通之處[7],見下表:

第一至五誡

第六至十誡

共通之處

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對上帝身分的宣認)

六.不可殺人(謀殺)

謀殺是消滅了上帝在地上的形象和樣式,同樣帶有否定耶和華的意思!

二.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或事奉那些像

七.不可姦淫

姦淫與拜偶像同樣屬於不忠的情況,否定了忠誠的婚約和立約關係!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就是藐視或輕率地用上帝的名字)

八.不可偷盜

上帝的名字代表了祂的性情和屬性(例如「耶和華」這名字反映其永恆不變、自有永有的屬性),所以妄稱上帝的名等於偷換了上帝的本質、心意和性情!而偷盜也反映人不滿足於上帝對自己的供應和看顧,屬於藐視上帝的情況。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學習放下自己,要為上帝而停下自己的工作,為主而活)

九.不可做假見證

在古代一星期七天的時間表未必是以色列獨有的(古埃及人是一星期十天),然而安息日是以色列民獨有的,他們持守安息日就是把自己與萬民分別出來,向列國見證上帝,所以他們不守安息日的話就等同失見證!

五.當孝敬父母

十.不可貪戀

父母並非自己可以選擇的,所以不孝敬父母或貪戀別人所擁有的其實同樣反映出一種不滿上帝對自己的安排和命定!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和害怕,並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הַקּוֹלֹ֜ת haqolot;the voices 那聲音【複數】)、閃電、角(הַשֹּׁפָ֔ר the horn)聲(ק֣וֹל qol;voice/sound【單數】)、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出20:19 他們對摩西說:「請你向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讓上帝向我們說話,免得我們死亡。」

出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害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考驗你們,要你們敬畏他(יִרְאָת֛וֹ  yirʾāhto),不致犯罪。」

出20:21 於是百姓遠遠站著,但摩西卻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中。

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民面對雷轟、角聲、山上冒煙就戰抖,以致不敢靠近,並對應著全段的倒影結構中頒佈十誡前西奈山出現風雲變色的現象。他們雖然希望聽從上帝的話,但由於害怕會因走近而死亡,於是請摩西代表他們回覆上帝。由此可見,摩西作為上帝和子民之間的中間人,並非單單是他個人的意願或耶和華的揀選,同時也有著子民的認同和委託。摩西為他們解釋這些現象和震撼的場面,是上帝要考驗他們,要他們懂得敬畏祂,謹慎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立約的關係,讓他們懂得為了與上帝親近,而選擇不放縱自己、不犯罪得罪上帝。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要小心留意(20:22-26

出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親自看見我從天上向你們說話了。

出20:23 你們不可為我製造偶像,不可為自己造任何金銀的神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出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過的石頭,因為你在石頭上動了工具,就使壇污穢了。

出20:26 你不可用臺階上我的壇,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今次最後一段的經文表明當時以色列民是親身經歷上帝對自己說話的整個過程,他們親耳聽上帝所頒佈的「十誡」,感受上帝對這份彼此立約關係的看重和祂最重視的「十件事」。接著,上帝繼續告訴子民祂所關注的敬拜模式(留意這裏跟十誡一樣沒有提及任何刑罰),當中有三個重點:1)他們不可為上帝製造偶像,就是指他們不可表面上說自己敬拜上帝,但實際上卻做出只想滿足自我的拜偶像行為;2)要為上帝築壇,就是設立一些記念上帝的地點。上帝會吩咐子民要記念祂名的地方,並賜下祝福,可以說,這是十分正面和有鼓勵性的條例,子民理應期望上帝吩咐在多個地點記念祂,因為這代表他們能更多得著從上帝而來的祝福;3)築壇的原料可以是土或沒有被鑿過的石頭。明顯地上帝的審美觀並不像人那樣,祂認為最重要的是人不要加入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祂(因為這變成了滿足人自己而不是上帝!),祂更希望的是子民謹守遵行祂的吩咐,順服尊重祂的意旨。而最後不用臺階步上壇,免得露出「下體」(原文 עֶרְוָתְךָ֖ 是指露出自己的赤身),也就是不要在敬拜獻祭的事奉中出現一些羞辱上帝、可恥、對上帝不敬的情況。筆者要再次強調,這些有關敬拜獻祭的條例和吩咐同樣沒有附帶任何刑罰,可以說,這一切都是上帝繼續在表達祂的想法和對子民的期望,就是陳明祂在這份立約關係中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賽61:7 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因此,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賽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外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賽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公義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把燃燒。

賽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你必得新的名字,是耶和華親口起的。

賽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在你上帝的掌上成為冠冕。

賽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他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接近《以賽亞書》的結尾部分,賽61章的開始是為人熟悉的彌賽亞應許,就是禧年來臨以致一切會重新開始,上帝要安慰人、重新修造錫安,讓她從悲哀扭轉為喜樂、得蒙悅納的日子(參賽61:1-5)。這情況在賽61:6-9繼續描述,祂會為子民平反,賜下永遠的喜樂和與他們立永約,讓列國和後人都知道上帝的眷顧和賜福。賽61:10更用婚禮的圖像去比喻上帝與子民的關係,這節之前所描述上帝對子民的應許和眷顧就如新郎對新娘的疼愛,而61:10-11就是彌賽亞對新娘表達的愛,表明主耶和華會怎樣悉心經營這段關係。最後的62:1-4再次表明上帝怎樣喜悅錫安(這裏象徵著耶路撒冷、聖殿,以致敬拜和親近上帝的一群子民),祂不會再撇棄這地。當中62:4再次用上婚姻的字詞例如「有歸屬的」,其原文 בְּעוּלָ֑ה Be‘ulah 就是婚姻的意思,而「必歸屬於他」的原文 תִּבָּעֵֽל 也有她將要結婚的意思。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是上帝應許以色列民回歸的時候彌賽亞將帶來禧年,好讓祂與子民的關係像要結婚一樣親密和甜美。我們知道主耶書亞(耶穌)就是這位彌賽亞,他也是那位迎娶上帝子民的新郎。而這種上帝與祂的子民之間所要建立的親密關係,其實是始於今段《妥拉》所記載的西奈山立約。另外,在字眼上今段《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間也有一些關聯,詳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19:6-20:26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

作上帝的祭司、國民/列國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כֹּהֲנִ֖ים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ג֣וֹי pl.。』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כֹּהֲנֵ֤י」,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גּוֹיִם֙ pl.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上帝的喜惡

出20:5-6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אָהֵב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אָהֵב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אֹהֵ֣ב公平,恨惡(שֹׂנֵ֥א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上帝賜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בֵּרַ֧ךְ給你。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בֵּרַ֥ךְ的後裔。

上帝發聲、火與閃電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לַּפִּידִ֗ם、角聲、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כְּלַפִּ֥יד把燃燒。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首先,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所建立的關係就像結婚一樣是立約的關係,而上帝對子民最基本的要求是,他們要懂得對上帝心存敬畏和尊重,並活出聖潔的生命。從上帝吩咐子民要自潔三天和不可隨便越過山的界線,反映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和認真地看待這份關係的建立,其嚴重程度是關乎子民的生死,而這也是古代人對立約所看重的程度。

然後,我們從「十誡」所表達的「十件事」看見上帝認為這段立約關係中最重要的事,這包括:確立祂是子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第一誡)、祂是子民生命中獨一的主(第二誡)、子民要對祂常存敬畏和尊重(第三誡)、子民要透過守安息日去按照祂的時間和心意而活(第四誡)、孝敬父母背後所代表著要尊重祂在子民生命中的安排和命定(第五誡)。這些事情都與「愛上帝」有關(有關孝敬父母屬於「愛上帝」的情況,另見註腳6);此外,上帝也著緊那些和祂有立約關係的子民彼此之間是否懂得「愛鄰如己」,這就是第六至十誡的內容總綱。而由於十誡並不帶著任何刑罰,在本質上屬於上帝的期望、指引和教導。我們由此看見,上帝不認為子民只需嚴守某些規定或條例就可以繼續過著自我滿足的人生或任性放蕩的生活,上帝所要的並不是要子民不犯法、不違反規矩而已,而是要他們明白、看重和著緊上帝所看重的事!

今段最後有關築壇的經文,說明了上帝希望人去記念祂、按祂的旨意獻祭去親近祂,而不是按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和事奉。這些吩咐跟「十件事」同樣都不帶任何刑罰,表明上帝並不是要作一位嚴厲的「訓導主任」,或是全心要捉拿人的把柄,然後急於施行懲罰、樂見人受苦的神明,祂也不是一位強逼人去獻祭、要人死守宗教條例的上帝,更不是只要人不犯法就可讓人過著自我滿足和放蕩生活的上帝。總的而言,祂跟子民分享自己最著緊和看重的事,就如結婚前丈夫對妻子表達他認為婚後他所著緊和看重的事一樣,上帝所關心的其實是子民是否著緊祂和祂所關注的事,是否真正想作祂的子民、是否認真想與祂建立一份委身的立約關係!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出20:17「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與之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明顯有別,首先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了兩次以突顯其重要性。另外如果真的把「不貪戀」看為一條誡命來看的話,那麼為何要有第六至八誡?因為只要人「不貪戀」就不會為了利益而殺人,也不會為了滿足私慾而犯姦淫和偷盜,「十誡」就可簡化為「七誡」了。但正如上文的論述,「十誡」並非真的等於十條上帝要子民死守的誡命。我們從猶太人的角度明白他們看第一誡是關乎子民認定上帝在子民生命中的地位,是「十誡」其餘內容的根基,也就是上帝與子民關係的根本。而如果「第一誡」是「十誡」的一個開場白,那麼第十誡的「不可貪戀」就是「十誡」的一個總結,把上帝對人的要求從外在的行為推至內心!事實上,對現今的社會來說,貪心本身並不犯法,唯有當人把貪心付諸行動才算違法,因此「不可貪戀」這種只關乎內心的意念和動機是難以在現實中被定罪的,但正如上文重複強調,「十誡」其實是上帝就著祂與子民的立約關係去表達祂最關心和著緊的「十件事」,因此這最後的誡命就總結出上帝十分著緊我們的內心,而並非純粹只想我們有外在的行為而已。

太5: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

太5: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太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太6:1 「你們要謹慎,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現虔誠,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事實上,主耶書亞(耶穌)在地上也是這樣教導門徒的,他在解釋律法時把重點從外在的行為移向內心,表明天父的心意並不是要人滿足宗教上的條例和人的傳統,然後讓內心維持著各種不愛上帝、不愛鄰舍、滿足一己利益和私慾、藐視上帝等邪惡的情況。他多次在與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對話中,表明不是人要去滿足宗教的禮儀和條例,例如「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活(參考可2章以及其平行經文),又例如洗手不洗手並非問題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從口所出發自內心的意念(參太15章)、假冒為善(參太6、23章)的問題等等。因此可以說,「不可貪戀……」作為「十誡」的結束,它總結了上帝對子民的期望和心意,就是不要單單滿足宗教上的外在要求,而是必須時刻著緊與上帝所建立的關係和祂的感受!

 

結語: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今段經文是其中一段大部分基督徒都熟悉的關於「十誡」的經文,然而從普遍的信徒生命所見,不少信徒大概並不認真看重十誡的意義和教導,也不認識「十誡」其實是上帝向子民提出、表達、甚至是傾訴祂最著緊和看重的「十件事」!這十件事以及接著有關築壇的條例都不具刑罰性,反映這是上帝對與祂立約之人的要求和期望,是祂心中認為重要和所關切的事。而上帝十分看重立約的關係,也期望與祂立約的人也同樣認真謹慎去看待和進入這份關係裏,以致之前特別吩咐子民要自潔和不要隨便靠近祂。要知道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已經因著主耶書亞與我們立約的緣故,以致今天我們可以和天父有一份極為親密的立約關係。但也因此,我們也必須像上帝期望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同樣看重與上帝所建立的這份立約關係,看重上帝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看重祂的感受,並以這樣的態度和心志去活出十誡所反映的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盼望透過這次查經,能再次提醒我們有否認真看待與上帝的這份立約關係?是否時常得罪祂、輕看了祂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和吩咐?另外,我們是否以為信仰只是一些教會或宗教所定的條例,只要我們遵守了就可以放任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人生然後隨便找個位置把上帝放在其中?要知道上帝看重的不是外表,而是我們的內心、對祂的態度、行事為人的動機(是否出於愛上帝和愛人)。我們是否認真地委身於上帝、著緊祂的感受、渴慕得祂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學懂不再過一些行禮如儀、只滿足宗教上別人對自己的要求和期望,而是懂得著緊與上帝的關係、看重祂的想法、著緊祂的喜惡、體貼祂的心意、認同及欣賞祂的作為,以及順服祂的命定。願主從我們對祂的愛中得著更大的尊崇(Honor)和喜悅。阿們! 


[1] 上帝在西奈山和以色列民立約,情況像婚約一樣,這在上一段的查經有關上帝與子民的婚姻關係就已埋下伏線,見〈《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8:1-19:5、賽33:13-22文章摘要:與上帝訂立委身之約〉

[2] 猶太人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的這個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當中19:15a「太陽如同新郎步出洞房」這句話裏「步出洞房」在原文其實是「步出帳幕」,就是剛完成婚禮儀式的意思,而有別於中國人所理解的洞房。

[3]《聖經》中記載耶和華在地上顯現時,往往會提及祂有使者隨同,例如創18-19章記載上帝和兩位使者一同探訪亞伯拉罕,其後亞伯拉罕向耶和華求情,而另外兩位使者則前往所多瑪城施行審判;又例如耶和華從荊棘火焰中向摩西說話,同時也有耶和華的使者在火中顯現(參出3:2-4)。

[4] 猶太教、基督新教、天主教和東正教對十誡每一誡的內容和次序都略有不同,本文則參考猶太教的看法。

[5] 殺人與謀殺並不相同:殺人是中性的,未必一定不對,例如為了保護平民免受傷害而殺死入侵者或犧牲自己性命可以是逼於無奈甚或是偉大的;但謀殺則是設計去陷害一個人,用詭計把對方置於死地,這不是上帝所容許的。

[6] 第五誡雖然是關於父母,與人際關係有關,但其實第六至十誡指的是沒有特定性質的其他人或鄰舍,而父母是特定的,是上帝所安排給自己的家人,加上父母的地位在其孩子之上,對他們擁有一定的權威,因此第五誡並不屬於第六至十誡所反映的「愛鄰如己」類別。

[7] 部分內容參考Shemuel Goldin, Unlocking the Torah text: Shemot, 2:150-151。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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