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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創世記》31-40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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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創世記》21-30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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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5:1-6:7;亞5:3-6:14: 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安息日研經坊」(2024-08-10)《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5:1-6:7;亞5:3-6:14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5:1-6:7)承接上一段《妥拉》經文(利4:1-35)繼續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及記載最後的贖愆祭條例。以下是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1)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2)今段《妥拉》經文對你帶來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5:1-6:7)

早期拉比會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來為《利未記》分段,而根據這句話的出現之處,我們可將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經文再細分為I、II兩個小段[1],在上次的《妥拉》查經中我們已經討論了「贖罪祭條例 I」(4:1-35),所以今次我們會從「贖罪祭條例 II」(5:1-13)接續討論。今段《妥拉》經文的大綱如下:

A.  贖罪祭條例 II(5:1-13)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2]

 

A.  贖罪祭條例的延續(5:1-13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תֶחֱטָ֗א,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עָוֹן

利5: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אָשֵֽׁם了。

利5: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אָשֵֽׁם了。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了。

利5:5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אָשֵׁם ʾāshēm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חָטָ֖א

利5:6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אָשַׁם ʾasham,就是羊群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上一段《妥拉》記載的「贖罪祭條例 I」(4:1-35)基本上是以社會階層及其影響程度去把贖罪祭分為四種情況:1)祭司、2)全會眾、3)官長、4)平民百姓;而今次「贖罪祭條例 II」(5:1-13)則是以「案例」來給予指引。當中頭四節經文就有三個案例(全部以「若有人」作句首;5:1、2、4),透過分析這三個案例的特質(按犯罪者的意圖,帶來的影響)可得出下表的結論:

主要的影響

蓄意的、有意圖的

無意的、隨意的

上帝/禮儀上

【沒有例子】

摸了任何不潔之物(5:2);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鄰舍/道德上

不把看見、聽見的說出來作見證(5:1;sin of omission)

隨口、隨意發誓(5:4;sin of commission)

從表中不同類型的案例可見,「犯罪」在本質上可以用多個不同角度來理解和對照,包括:

1)「蓄意的、有意圖的」(deliberate)或「無意的、隨意的」(unintended);

2)「禮儀上」(得罪上帝)或「道德上」(得罪鄰舍);

3)「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犯罪(sin of commission)或是「知其應為而不為」的犯罪(sin of omission)等等。

雖然不論哪種犯罪的情況在上帝的眼中都是有罪,但上帝會根據犯罪的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吩咐。若是「無意或隨意」的犯罪,可以透過贖罪祭去除掉罪惡,讓無心之失的錯誤不會成為子民再次親近上帝的攔阻,能夠讓子民與上帝和與鄰舍和好。可是,「蓄意或有意圖」地得罪上帝和得罪人的情況均不能透過贖罪祭去解決!基本上,蓄意得罪上帝是無法被赦免和接納的,刻意犯罪的人必須承擔其後果(5:1;下文會提及這情況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在這三個例子中,除了一個是關乎禮儀上潔淨的例子(5:2),其餘兩個案例都是關於道德層面、是影響鄰舍的,這反映上帝十分看重我們怎樣與人相處,例如是否待人友善、公平,行事是否有公義和憐憫,上帝不容許得罪人的情況存在於祂的子民中間。可以說,聖潔的上帝要求子民也要聖潔,這不單單關乎子民遵行了生活上的潔淨禮儀,更包括道德和生活上的層面,就是我們的言行、待人處事、行事的動機、內心的想法等是否也符合愛上帝和愛人的原則。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就曾在門徒洗手一事上斥責一些看似敬虔的宗教領袖只洗淨了外表,但內心卻是污穢,他們即使做足了潔淨的禮儀,其生命也不能真正得蒙上帝的悅納。(參可7:20)

最後,筆者不能不提的是,「罪」除了涉及「犯了罪、無犯罪」這個「是、否」或「對、錯」的層面,同時也包含是否有「罪責、虧欠、賠償」的觀念。我們可嘗試從第一個案例理解這個觀念:有人明知真相而不發聲,這人表面上雖然甚麼都沒有做,但就等同犯了罪!我們要理解,在古代世界上並沒有監控鏡頭或科學鑑證等技術,因此只能靠人的見證和證物等來舉證,而本應可以作證卻沒有作、或是作假見證的話,很容易造成讓犯罪者逍遙法外,甚或冤枉好人的局面,這種惡行會為上帝的子民群體帶來極大的不公義、增添仇恨、醞釀復仇等的情況出現,故此經文強調這種刻意犯罪的人必不能透過贖罪祭獲得赦免,他們必須承擔其罪責!(5:1)當中所指「罪責」是甚麼意思?我們要留意在這些案例中,經文除了提及犯了「罪(חָטָא chāṯāʾ)」,也多次在條例結尾時記載「有罪(אָשֵׁם ʾāshēm)」(5:2、3、4、5)。由於中文翻譯同時用了「罪」這個字,讀者往往難以察覺兩者的分別。兩者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兩個不同的詞語,也帶著不同的觀念:前者正是「贖罪祭(חַטָּאת chaṯṯāʾth)」的用詞,而後者則是「贖愆祭(אָשָׁם āshām)」的用語,代表有罪責要承擔、需要賠償、賠罪的意思。也就是說,「罪」導致我們與上帝分隔,並牽涉兩個層面需要解決:1)犯了錯(得罪神、人)、不潔(得罪神),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罪祭條例;2)罪責、虧欠、賠償 (得罪神、人),而解決方法是透過遵行贖愆祭條例,恰當地處理賠償和虧欠,還清罪債。所以5:1案例中的「罪責」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因沒有作證所造成的惡果,是需要犯罪者去承擔的。總的來說,「罪」有兩方面是需要處理的:1)承認犯了罪;2)承擔因犯罪而造成的惡果。

利5:7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5:8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利5:9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利5:10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利5:12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5:7-13記載的正是贖罪祭條例中有關在上帝面前有了罪責、需要向上帝賠罪的問題。5:7記載贖罪祭條例中怎樣包含了贖愆祭的情況,就是如果獻祭者不夠能力承擔獻綿羊為贖罪祭的話,就可以用兩隻鳥去代替,一方面承認犯了罪(所以獻其中一鳥為贖罪祭),另一方面也要為其虧欠作出補償(要獻另一鳥為燔祭),好讓其罪得赦免。而5:11進一步指出,假如連兩隻鳥的代價也難以承擔的話,獻祭者可以用不加上油和乳香的細麵來代替兩隻鳥當作贖罪祭[3]。換句話說,上帝容許犯了罪的人去按照自己的能力來作出賠償的程度,也就是「盡力而為」地向上帝認罪、表達「賠不是」的精神,可見上帝希望所有屬祂的子民都不要因為犯了罪但無力承擔其罪責、有了愧疚或罪疚感而選擇不去親近祂!祂希望我們正確處理愧疚和虧欠,而這正是贖愆祭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B.  贖愆祭條例 I5:14-19

利5:1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5:15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

利5:16 他要為在聖物上的疏忽賠償,另外加五分之一,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5:18 他要牽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贖他因不知道而無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

利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上一段的贖罪祭條例中我們已經討論過有關「贖罪」所包含的虧欠、罪責和作出賠償,而接著的「贖愆祭條例 I」(5:14-19)就是以案例去處理有關「無意、不察覺」(5:15、17)地得罪了上帝時,子民應當怎樣為造成的虧損作出合理的賠償。當中上帝所定的原則,是要為造成的損失額外付出五分之一的代價(即合共120%),以作補償。這樣的安排再一次反映,上帝不希望人和祂的關係中帶有虧欠、歉疚而導致人不敢面對祂、不願意親近祂等的情況出現。上帝希望祂的子民都能夠堂堂正正、沒有虧欠地來到祂的面前!

 

C.  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為5:20-26

利6: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利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利6:5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利6:6 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利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在處理完有關對上帝有所虧欠、需要賠償的問題之後,「贖愆祭條例 II」(6:1-7;原文章節5:20-26,見註2)則緊接處理有關對人、對鄰舍有虧欠、需要賠償等的問題。條例 I 和 II 的分別,主要是條例 II 包括了怎樣處理「蓄意、有意」得罪人的情況(參考 6:2-3所指的罪惡:行詭詐、搶奪、欺壓鄰舍、起假誓,都不可能是不小心、或無意間犯的罪)。而賠償的方法跟條例 I 的情況相約,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即合共120%;見6:5)。換言之,在上帝子民的群體中,上帝同樣不希望人與人之間出現虧欠人、被虧欠、或被不公平對待等的情況,以致關係被破壞,或人與人之間有嫌隙,畢竟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所有屬祂的子民彼此都是上帝家裏的人、是屬靈的親人。

 

《先知書選段》亞5:3-6:1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亞5:3-6:14)涉及《撒迦利亞書》首八章中記載的第六至八個天啓異象和接著有關大祭司約書亞受膏的經文。《撒迦利亞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亡國被擄回歸後上帝子民的處境。有關《撒迦利亞書》的更詳細講解,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查經摘要文章[4],以下筆者嘗試從該文中撮要部份相關的內容以討論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

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亞5:3-4(以及之前的5:1-2)所記載的是《撒迦利亞書》中第六個天啓異象「飛行的書卷」(書中共有八個天啓異象)。這「飛行的書卷」記錄了審判的宣告,表達上帝要審判子民偷竊和起假誓等刻意犯的罪,就是不道德、不義的惡行,而經文強調他們必遭受審判。這異象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應當回應參與重建聖殿的呼召,活出與上帝領他們回歸的恩典以及與上帝子民身分相稱的生命見證,而不要刻意行惡去得罪祂和鄰舍。當中對罪的審判(偷竊、起假誓等罪)正正與今段《妥拉》中「贖愆祭條例 II」所記載有關處理刻意對鄰舍犯罪,有了虧欠、需要賠償等情況相關,兩者的主題和用詞都有著明顯的平行。

亞5:5 與我說話的天使前來,對我說:「你要舉目觀看,看那出現的是甚麼。」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

亞5:8 天使說:「這是罪惡。」他就把婦人推進量器裏,把鉛蓋壓在量器的口上。

亞5:9 於是我舉目觀看,看哪,有兩個婦人前來,她們的翅膀中有風,翅膀如同鸛鳥的翅膀。她們把量器抬起來,懸在天地之間。

亞5:10 我問那與我說話的天使:「她們要把量器抬到哪裏去呢?」

亞5:11 他對我說:「要抬到示拿地去,為它建造房屋;等預備妥當,就把它安放在自己的臺座上。」

亞5:5-11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七個天啓異象「量器中的婦人」。當中的圖像強調上帝察看、衡量和要「遮蓋(救贖)」子民的罪,並要最終把這量器中的婦人抬回示拿地(昔日建造巴別塔之地,也是當時子民曾被擄到的巴比倫一帶;參創11:2)。這對回歸的猶太人來說,可提醒他們要除掉過去被擄到巴比倫期間所沾染的罪行和惡習:他們除了自己回歸,也要讓罪惡「歸回當地」。可以說,上帝要被擄回歸的人重建聖殿(為了再次親近祂),不但需要他們在外表上恢復敬拜的禮儀,更要把他們內心的污穢和惡念「退還」給巴比倫。這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強調要贖罪、處理賠償等吩咐可作平行。

亞6:1 我又舉目觀看,看哪,有四輛馬車從兩座山的中間出來;那兩座山是銅山。

亞6:2 第一輛車套著紅馬,第二輛車套著黑馬,

亞6:3 第三輛車套著白馬,第四輛車套著帶斑點的馬,都是強壯的。

亞6:4 我就回應與我說話的天使說:「主啊,這是甚麼意思?」

亞6:5 天使回答,對我說:「這是天的四風,是從全地之主面前出來的。

亞6:6 套著黑馬的車往北方之地去,白馬跟隨在後;有斑點的馬往南方之地去;

亞6:7 那些壯馬出來,急著要在地上巡邏。天使說:「你們只管在地上巡邏。」牠們就在地上巡邏。

亞6:8 他又呼叫我,告訴我說:「你看,往北方地去的已在北方之地使我放心。」

亞6:1-8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第八個天啓異象「四輛馬車」。馬車在《聖經》中的圖像多跟戰爭和審判有關,而由於這些馬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可理解為上帝所安排或容許的爭戰、對子民或列國的審判等。至於當中「往北方地去的」這句話如果理解為被擄回歸的猶太人所走的路徑(在巴比倫的北方正是沿著幼發拉底河上游而行的回歸路線),那麼這些爭戰和審判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子民向著上帝的方向回歸(從肉身層面到靈性層面的回歸)。

亞6:9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亞6:10 「你要拿從巴比倫歸來的被擄之人黑玳、多比雅、耶大雅所獻的,當日就要進到西番雅的兒子約西亞的家裏,

亞6:11 拿這金銀做冠冕,戴在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大祭司的頭上;

亞6:12 對他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要在本處生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

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亞6:14 這冠冕要歸希連、多比雅、耶大雅,和西番雅的兒子賢,放在耶和華的殿裏作為紀念。』」

亞6:9-14記載了《撒迦利亞書》中全部八個天啓異象之後「約書亞大祭司加冕」的場景。從上帝對回歸的猶太人所帶著的期望來看,回歸的重點是在於子民能否重建其屬靈生命、與上帝的關係,並透過具體地參與重建聖殿的工程來彰顯他們對上帝的渴慕、一份集體敬拜上帝的心志!而這圖像同時也寓意大衛的苗裔(受膏者)的出現(可稱為「彌賽亞的預言」),預表了最終的「聖殿敬拜」將會實現在所有上帝的子民(包括信主猶太人與外邦的信徒)對主耶書亞(主耶穌)的敬拜上。這明白跟今段《妥拉》中提及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所要處理的罪惡和賠償等吩咐也是個平行,因為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最終目的,正是讓子民能夠從罪和虧欠中修復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就是透過獻祭去刻意再次親近祂和經歷祂的同在(像在聖殿中的敬拜那樣)。

而除了《撒迦利亞書》當中有關子民回歸及重建聖殿的主題可跟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息息相關之外,這段《先知書選段》在希伯來原文上,也跟今次的《妥拉》經文有多個平行(下表列出部分)。

《妥拉》(利5:1-6:7

《先知書選段》(亞5:3-6:14

利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נָשָׂ֥א他的罪孽。利5:17 「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נָשָׂ֥א自己的罪孽。

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נִשֵּׂ֑את,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中。亞6:13 就是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他要承受(יִשָּׂ֣א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有一位祭司坐在自己的位上,兩職之間籌劃和平。

利5:4 若有人隨口發誓(תִשָּׁבַע֩,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שְׁבֻעָ֖ה,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利6:3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שָׁ֑קֶר)誓(נִשְׁבַּ֣ע,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利6:5 或是起假(שֶּׁקֶר֒)誓(יִשָּׁבַ֣ע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

亞5:3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誓的(הַנִּ֨שְׁבָּ֔ע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亞5:4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著我名起假(שָׁ֑קֶר)誓者(הַנִּשְׁבָּ֥ע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הָאֵפָ֛ה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亞5:6 我問:「這是甚麼呢?」他說:「這出現的是量器(הָֽאֵיפָה֙。」又說:「是他們的眼目,遍行全地。」亞5:7 看哪,圓形的鉛蓋被抬起來,有一個婦人坐在量器(הָאֵיפָֽה中。

 

贖罪祭和贖愆祭兩者有甚麼分別?

對比之前屬自願性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卻是上帝對子民的強制性要求,是每一個上帝子民都必須嚴格遵守的條例,而且這兩個祭的目的都是為要處理人因為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和與人的關係有了阻隔等的問題。然而,這兩個祭的性質和要處理的層面並不相同,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分別:

1.  處理「罪」引致的不同後果:贖罪祭要處理的是人因為犯錯(得罪神、人)或違背了聖潔的要求(得罪神)而產生的後果,這關乎「有罪、不潔」和「無罪、潔淨」的狀態問題;而贖愆祭要處理的是因為犯罪而帶來的罪責、虧欠和賠償 (包括得罪神、人)等後果,涉及損害程度的問題。也就是說,贖愆祭要處理的並非「有罪」和「不潔」的問題,而是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符合公平和公義。情況就如發生了撞車之類的交通事故,除了肇事者承認有過失、接納被扣分之外,也可能要為受害者(或政府)所造成的損失、對別人物品和破壞的公物等作出相應的賠償與補償。如果比喻前者(承認有過失)為可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解決的話,那麼後者(賠償的部分)則要透過獻贖愆祭的條例去解決了,我們另外或可用一些案件同時包含了刑事成分(政府要控告市民)和民事成分(其他市民要提出索償的訴訟)來理解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2.  不同角度的考量和處罰程度:根據上一段《妥拉》經文的討論,贖罪祭的條例可按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而分為四大類,而在今段的《妥拉》經文中,則進一步參考涉及有意或無意、對上帝和對鄰舍、禮儀上和道德上等案例去處理。而對於平民情況的贖罪祭條例,可以按人的力量而寬減,讓每一個得罪上帝或得罪人的人都能承擔起祭牲的代價,確保所有人都必定有能力獻贖罪祭;但贖愆祭的情況則不能討價還價了,因為這是從受害者一方來衡量,涉及到賠償的程度是否合理和足夠、有否製造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情況,所以這不能按犯罪者的社會階層、對社會的影響力來看,而是要按實質上讓對方所遭受的損失程度來衡量。故此無論是任何人、是否有意圖,其補償都定為損失價值的120%。換句話說,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第二個分別是賠償程度和考量角度的不同,贖罪祭是按犯罪者能力的角度而言,而贖愆祭則是從受害者遭受損害的角度而言。

3.  有意和無意的動機問題:贖罪祭只適用於解決人因為無意、不小心而對上帝或對人所犯下的罪。假如是蓄意、有意圖犯罪的話,贖罪祭是不蒙悅納的,犯罪者必須先謙卑自己、認罪悔改,重新承認自己當時只因一時之過、一念之差,實在是無心之失、並非有意犯罪,才有機會得蒙悅納而不從上帝子民的群體中被除掉;而由於贖愆祭處理的主要是虧欠和賠償,所以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地得罪了鄰舍、是否覺得自己有錯,都必須對對方作出賠償,以保障社會上的公平和公義,修補與鄰舍之間的關係,並在上帝面前沒有虧欠地面對祂和神家裏的其他子民。

 

今段《妥拉》經文的屬靈提醒

透過上述對贖罪祭和贖愆祭條例的討論和對照,筆者希望讀者不但能夠從《利未記》看見兩種獻祭的分別,並且可更深入地認識「罪」的複雜本質、多重層面、上帝設立贖罪祭和贖愆祭背後的目的,以至更明白主耶書亞(主耶穌)怎樣成就了更美的贖罪祭和贖愆祭,以除掉我們的罪和我們因為犯罪而欠下的罪債。以下是從贖罪祭條例和贖愆祭條例可得出的三個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勇於面對、承擔和解決罪的問題,不能逃避: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目的都是要幫助人解決因犯罪而不能親近上帝的問題。兩個祭的條例都屬強制性,並涵蓋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反映聖潔的上帝期望所有祂的子民都必須解決罪、不潔、虧欠神或人的問題。子民不應逃避罪責、對罪惡視而不見、不了了之。而上帝為了解決我們犯罪的問題,甚至讓祂的愛子主耶書亞(主耶穌)代替了我們成了完美的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一次就永遠地為我們完成了贖罪,還清了所有的虧欠、應當賠償的罪債(參來9:12-15、10:12-14)。這完全是由於上帝著緊和我們的關係,不希望我們因為罪或虧欠而遠離祂、失去祂的同在。這提醒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不要因為自己犯了罪、對上帝有所虧欠,或因為對人有虧欠和歉疚等,便反過來誤以為自己已經無可救藥,以致離開上帝、放縱自己或放棄自己的屬靈身分,不再靈修、讀經或禱告、停止出席聚會等。(來10:24-25)只可惜,今天有些信徒選擇完全地離開信徒群體,就如福音書的「浪子比喻」(路15:11-32)中小兒子起初因為誤以為自我放縱和任性是更好的人生選擇而離開了父家一樣,結果使自己的生命在歲月中不斷流逝和錯過了更美好的人生。感恩的是比喻中他最終醒悟和謙卑自己、願意回到父親的身邊,只是現實中有許多選擇離開信仰群體的人沒有「小兒子」那種謙卑、勇氣和智慧去選擇悔改回轉的路⋯⋯求主幫助我們和身邊的信徒都不要被仇敵欺騙而走進了沒有上帝的死胡同中,在黑暗中行走,以致失去了上帝兒女的身分,錯過了與主同工、作鹽作光的機會。其實,這問題也正正是昔日亞當在伊甸園吃了禁果後,選擇了逃避上帝、不去坦誠承認自己有罪的相同情況(參創3:8-23)。最終亞當被逐出上帝的伊甸園,離開了祂的親密同在,所以罪的問題並不單單因著他偷吃了禁果,更加是因為犯錯後選擇了逃避、不肯認罪承擔過錯而導致進一步破壞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再重蹈亞當的覆轍,要明白基督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已經替我們死,已經赦免了我們,挽回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和付清了罪債,我們只要接納和確信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贖罪祭和贖愆祭,並願意離惡行善、謙卑悔改、重新立志為主而活,就能重新恢復與祂的親密關係!(參羅5:8、弗1:6-8、彼前3:18)

2.  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我們不單單只在禮儀上要聖潔,也必須在道德、言行、動機上聖潔:《利未記》的條例以及五經中的其他條例,都有著塑造子民屬靈生命的特質和價值觀的作用,教導和引導子民如何成為上帝所期望的聖潔子民。在今段《妥拉》的贖愆祭條例中,不但涉及對待聖物的潔淨禮儀條例,也涉及行事為人等道德層面的規範。例如,子民不應有意或無意去損害別人的利益卻不願賠償,或做出虧欠別人、佔人家便宜等有問題的行為。

可7:20 耶穌又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

雅1:27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事實上,《新約聖經》中多處也有類似的教導,提醒信徒不應只著重信仰的外表,也要著重怎樣處事待人、在行為上的表現以及所持的動機是否純正。例如:《馬可福音》7章有關主怎樣教訓宗教領袖,指出潔淨與否並非在於有否進行洗手的禮儀,而是人的內心是否真正存著愛上帝和愛人的想法,因為「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玷污人」(可7:20)。另外,《雅各書》1:27也提醒我們真正的虔誠是關乎具體地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就是一些無力自救、不能為我們的施予而作出任何回報的人。故此,我們既然要成為上帝的聖潔子民,就不應只是在信仰上做好自己,而是更要在處事待人上得蒙主的喜悅,包括:不逃避罪責、不作虧負人的事、不說謊、不作假見證、不為社會帶來不公不義等等。而假如信徒不論有心或無意地對別人造成了虧負或損失的話,都應當主動作出合理的賠償,就如福音書中撒該因著要迎接主耶書亞(主耶穌),而活出一種悔改自潔的生命,就是主動透過行動去作出超過合理的賠償(他把自己身家的一半拿去賙濟窮人,並四倍償還過去曾勒索、虧負過的人;見路19:8)。

3.  上帝看重子民是否誠實無偽,上帝的子民必須作真實的見證:上文討論5:1的案例時已提過,作假見證對古代社會造成的禍害尤其嚴重,因為這會為社會造成難以補救的不公義和冤情。可見上帝期望祂的子民需要特別著重自己的生命是否正在為真理作見證,還是相反地經常作出了失實的假見證!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是祂的見證人,所以作為信徒的我們,必須比世人更加真誠地待人、更加誠實無偽才對,而不是假冒為善、弄虛作假、做出不實的見證等。就如《馬太福音》5:37所提及「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另外《雅各書》5:12也有類似的提醒「⋯⋯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結語:信徒要活出誠實、無虧欠的生命

作為現今的信徒,我們容易傾向掩飾自己的過失、不善於坦承地認錯或主動去承擔罪責,甚至有時比起世人反而更不願意作出合理的賠償,這是由於我們:1)無需實質地遵行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我們只需透過向上帝禱告、認罪悔改等相對簡單和便利的手法就能解決罪的問題,以致我們面對自己的過失時往往過於粗疏地處理;2)受著「因信稱義」的觀念影響,我們容易輕看了好行為、要努力活出真理的重要性,以致忽視了用行動主動為自己的過失作出賠償或補償的重要性;3)信徒本身容易有「已經得救」和「信仰正確」等的光環和優越感,甚至如果再自恃信主年日久遠、有屬靈地位等,那就更不容易謙卑自己和承認過失(參加2:11-12)。不錯,我們必須清楚知道主耶書亞(主耶穌)已成就救恩,還清了所有信徒因罪而帶來的虧欠和需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一方面既無需再因為自己的過失或罪疚感而遠離上帝、停止參與聚會;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知道自己跟世人同樣是個罪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參羅3:10、3:23)。而福音雖然是一份白白的禮物,但它背後的代價其實極大,包含著主為我們每一個人所承擔來自罪的刑罰和要賠償的罪債!所以我們應當常存一顆感恩和報恩的心,學會真誠地面對上帝和別人!讓我們的行事為人都對得起主、能好好地活祂為我們贖回的生命、預備好有一天能夠坦然無懼、不帶著虧欠地見主面。求聖靈幫助我們,將上帝不希望人因罪或罪咎感而遠離祂的心意傳揚出去,讓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修復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叫更多人都可以因著主所成就的贖罪祭和贖愆祭而得以親近祂!阿們。


[1] 根據「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之處(1:1、4:1、5:14、6:1、6:8⋯⋯),我們可把贖愆祭條例再分為 I 和 II ,情況就如贖罪祭條例那樣(留意1:1的「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原文基本上跟往後出現的「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相差無幾,只是先加入了「呼叫」的動作和吩咐摩西的地點而已)。

[2] 在《希伯來聖經》裏,《利未記》第五章共有26節,也就是說許多聖經翻譯本的6:1其實等於原文的5:20,如此類推,6:7等於原文聖經的5:26,也就是說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五章。

[3] 如果在獻上的細麵加了油和乳香的話就會跟素祭無異,但這裏是為了代替鳥去獻上贖罪祭,而並非獻素祭。

[4] 〈《希伯來聖經》綜覽《撒迦利亞書》: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中的獨一無二〉。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查經表(今年10-12月)經已上載!

我們剛把今年10-12月的「安息日研經坊」讀經表上載,歡迎大家按時參加我們的實體與網上同步查經,和弟兄姊妹一同學習聖經、討論經文、分享見解!詳情請按「《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系列的《利未記》查經」

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2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4:1-35;結18:4-17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左圖為會幕畫像,來自網上;右圖為會幕立體圖,來自 Leen Ritmeyer, The Quest revealing the Temple Mount in Jerusalem。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主要記載《利未記》五個祭當中的贖罪祭條例,以下今次查經的討論問題:

試分享今次的《妥拉》有關贖罪祭的經文(利4:1-35)及《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帶給你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

在《利未記》一開始記載的獻祭條例中,繼上次討論過[1]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之後就是贖罪祭(4:1-5:13)。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會先查考部分贖罪祭的經文(4:1-35),經文大綱如下: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A.  受膏祭司的贖罪祭(4:1-12

利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罪(תֶחֱטָ֤א,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自己所犯(חָטָ֜א)的罪(חַטָּאתוֹ֩,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ה

自從「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吩咐他說」(1:1)之後,這裏記載耶和華再次「吩咐摩西說」(4:1),代表著一個新段落的開始(難怪早期拉比以此來把《妥拉》的經文分段)。第四章一開始記載的是贖罪祭的條例,其性質的確有別於之前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最不同的是,以色列民必須「強制性」地執行有關的條例,而不像之前三種自願性的獻祭。換言之,除非你不是上帝的子民,否則子民是沒有自行選擇的餘地!留意4:2-3其中多次重複出現罪(חָטָא chataʾ這個字,它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和觀念是指「不中目標」,就是跟「律法(或譯:妥拉)תֹּרָה torah是要使人命中上帝心意的意思剛好相反。「罪」帶領人離開上帝的計劃、違背祂的旨意,讓人與祂疏遠和產生隔閡。而正正因為犯罪的結果會導致人遠離上帝、不能親近祂,所以上帝必須讓祂的子民嚴肅處理,以修補和祂之間的立約關係,而方法就是透過獻贖罪祭。

利4:4 他要把公牛牽到會幕的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

利4:6 祭司要把手指蘸在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4:7 又要把一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公牛其餘的血全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底座上;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利4:9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一起取下,

利4:10 正如從平安祭的牛身上所取的,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壇上。

利4:11 但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以及頭、腿、內臟、糞,

利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放在柴上用火焚燒。

贖罪祭可分為四種情況,而上述4:4-12記載的是第一種,就是當有一個人或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4:2-3)。這是所有犯罪的情況中最嚴重的一種,因為單單因一人的罪就已經使全會眾陷在罪裏(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最先出現就是不久之後的「拿答和亞比戶事件」,見10:1-5)。而在這種情況下,贖罪祭的條例要求犯罪的人宰殺一頭無殘疾的公牛來代贖全會眾的罪污,其獻祭的條例主要可分三部分執行:

1.  宰公牛,用血去潔淨會幕裏的幔子、香壇,並會幕外的燔祭壇(4:5-7

首先,獻祭的祭牲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從之前我們查考燔祭的經文時已討論過,公牛是代價最大、要求最高的獻祭祭牲[2], 而「無殘疾」更加是所有獻祭祭牲的基本要求,因為人必須把最好的獻給上帝,否則就是對上帝的不敬。至於為甚麼要灑血,並且要在會幕裏面?「灑血」在人的角度來看是難以理解的,因為這會讓上帝的居所(會幕)變得骯髒和腥臭(正如不會有人想塗污自己的家居,或使之發出惡臭⋯⋯),但如果我們反過來看或會更易明白:假如祭司或全會眾得罪上帝,但卻不灑血獻贖罪祭的話會有甚麼後果?那就是當有祭司親近上帝的時候,那祭司必定因為不潔而被上帝擊殺而死亡[3],結果會幕同樣要遭血灑!故此,獻祭者必須按手在贖罪祭的祭牲上,就是透過牲口的流血犧牲去代替獻祭者自己本來要付上的生命代價[4]。換言之,犯罪使人不潔,不能親近聖潔的上帝,所以上帝必須讓人透過贖罪祭、代贖牲口的犧牲去換來可再次親近上帝的機會,也就是使人從罪的不潔中得以重新進入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狀態。當中幔子、香壇、燔祭壇在會幕中都是讓人親近或靠近上帝的途徑(見下表):

會幕物件

功能(為何與親近上帝有關)

潔淨的方法

幔子

大祭司踏入至聖所必須穿過幔子,這是面見上帝之最後一道門。

用祭牲的血彈幔子七次(七有完全的意思,寓意著完全的潔淨)。

香壇

在進入至聖所時大祭司必須燒香讓煙雲遮蓋自己,免被上帝擊殺。(參16:13)

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寓意整個香壇都被潔淨)。

燔祭壇

燔祭壇是燒祭物之處,藉此把祭牲、祭物獻給上帝。

把公牛其餘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寓意整個燔祭壇都被潔淨)。

2.  在燔祭壇獻上公牛的兩個腎和附近的脂肪(4:8-10

4:9 兩次提及要把「腎」獻上給上帝,這在中文的理解上實在是無從稽考,但按照《聖經》所記載的古代猶太文化觀念,其意思是清晰可見的。

耶17:9 「人心(הַלֵּ֛ב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לֵ֖ב,考驗人肺腑的(כְּלָי֑וֹת,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詩26:2 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考驗我,熬煉我的肺腑(כִלְיוֹת)心腸(וְלִבִּֽי

詩139:13 我的肺腑(כִלְיֹת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編織我。

《利未記》中「腎」的希伯來原文 כִּלְיָה kilyah 在其他經文中往往被翻譯為「肺腑」,並且經常與「心/心腸」(לֵב leb)一詞平行,兩者同樣是用來比喻人的心思意念、最深層的內心想法和動機。所以筆者估計,在贖罪祭中經文特別重複指要獻上「腎/肺腑」就是寓意人要在上帝面前獻呈一顆謙卑、回轉悔改的心,因為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參詩51:17)。

3.  把公牛的其餘部分搬到營外清潔的地方倒灰之處焚燒(4:11-12

接著,公牛的其餘所有部分都不能在燔祭壇獻上給上帝又或是供祭司食用,它們必須被帶到營外一個清潔的倒灰之處焚燒。「營外的倒灰之處」是以色列民在生活中離開以會幕為中心最遠的地方,寓意著那是被棄絕、與上帝隔絕的意思。可以說,這寓意著贖罪祭牲的公牛代替了獻祭者去承擔所有的罪污,並要從上帝和祂的子民的關係中被除掉和棄絕。

 

B.  全會眾的贖罪祭(4:13-21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贖罪祭的第二種情況名為「會眾的贖罪祭」(4:21),關乎全會眾一起犯罪得罪了上帝的情況,這僅次於因一人就使全會眾犯罪的第一種情況,但其影響和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類同的,都涉及全民犯罪,不能親近上帝(這樣的情況在《聖經》中例如有「什亭行淫」的事件,見民25:1)。

由於這第二種情況的贖罪祭與第一種情況的影響性相同(全會眾犯了罪),所以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基本上跟第一類的情況完全一致,同樣是以無殘疾的公牛為祭牲,並按照上述提及過的三個程序來處理。(另參民15:22-29)

 

C.  官長的贖罪祭(4:22-26

利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

利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贖罪祭的第三種情況關乎官長的個人犯罪,然而由於官長作為民中的領袖,其罪也可能會對部分以色列民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有可能使其他人犯罪,故此這種情況的贖罪祭按次序是排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之後(全民性影響),並在接著第四類關乎平民犯罪的情況之前。這第三種情況的贖罪祭,其條例所要求的做法並無之前第一種和第二種條例那樣嚴苛,主要只包括以下兩部分:

1.  宰公山羊,用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4:25):首先祭物的要求從最昂貴的公牛降低為公山羊(但仍然是要無殘疾的;4:23),並且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去潔淨幔子或香壇,只需要潔淨燔祭壇就已足夠。

2.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4:26):不光是祭牲的「腎」和附近部位的脂油,就是整頭祭牲的所有脂油也要獻在燔祭壇上,而且這裏指要像平安祭那樣處理,意思就是祭肉是可以食用,而不需被帶到營外倒灰之處全部焚燒。不過按往後的條例可見,這情況的贖罪祭的祭肉只能供祭司食用,獻祭者是不能吃的。(6:26、29)

 

D.  百姓的贖罪祭(4:27-35

利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

利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最後第四種情況的贖罪祭是關乎一般以色列平民的犯罪,這是四種得罪上帝的情況中程度最輕的一種,其贖罪祭條例所要求的做法大致上跟第三種情況(官長的贖罪祭)相約,同樣不用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也不用把祭牲的多個部位帶到營外倒灰之處焚燒。而兩者主要的不同只在對祭牲的要求上,平民的贖罪祭祭牲可降低要求為無殘疾的母山羊(4:28)或母綿羊(4:32)。

可以說,從當時社會上最高階層、影響力最大的祭司,到最低階層的一般平民百姓,上帝都不希望與他們隔絕,就是要透過贖罪祭的條例,讓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能有機會修補與祂的關係,能夠從罪中得以潔淨而可再次親近祂!

 

《先知書選段》結18:4-17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他必定死。

結18:5「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結18:7 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結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8:10 [10-11] 「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2 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結18: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結18:16 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結18:17 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以西結書》的背景關乎南國猶大的亡國被擄,而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18:4-17)主要指出上帝不會叫孩子承受父親的罪責,而是按一個人本身的行為去作判斷,意思就是指每一個人所犯的罪,上帝都會公義地讓當事人自己承擔!這對被擄之後的第二代子民而言是個安慰和鼓勵,因為他們並不用擔心要承受因上一代子民犯罪而要繼續承受他們所帶來的刑責,上帝會公平地按照他們的行為來作出公義的審判和保障,變相鼓勵他們只要立志悔改,活出美好的行為和見證,就能修復與上帝的關係。當中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是兩者都關乎「除掉罪惡、與上帝和好、再次親近祂」的主題,並且兩段經文在希伯來原文的用詞上都有著明顯的平行(見下表)。

《妥拉》(利4:1-35

《先知書選段》(結18:4-17

利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若有人(נֶ֗פֶשׁ nephesh;性命)無意中犯罪,在任何事上⋯⋯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יֶחֱטָ֖א,使百姓陷在罪(חַטָּאת裏,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חָטָ֜א,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חַטָּֽאת

結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הַנְּפָשׁוֹת֙【複數】)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נֶפֶשׁ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נֶפֶשׁ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הַחֹטֵ֖את⋯⋯結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חַטֹּ֥א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利4:3 ⋯⋯他就當為自己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הִקְרִ֡יב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4:14 他們一知道犯了罪,就要獻(הִקְרִ֨יבוּ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牽牠到會幕前。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יִקְרָֽב她;

利4:8 又要取出這頭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肪,就是包著(מְכַסֶּ֣ה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結18:16 ⋯⋯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כִּסָּה

利4:13「以色列全會眾若犯了錯,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而有了罪,會眾看(עֵינֵ֖י不出這隱藏的事;

結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結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עֵינָי,⋯⋯

 

 

今段《妥拉》經文(利4:1-35)與《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結18:4-17)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雖然表面上《利未記》的獻祭條例看似冗長乏味,與我們外邦信徒無關,但其背後所反映的屬靈意義十分豐富,並可讓我們更深刻認識和體會基督的救贖恩典。以下筆者嘗試列出七個今段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提醒:

1.  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面對和處理自己的罪,不能逃避。這不是自願性,而是強制性的。

設立贖罪祭的原意是為要讓屬上帝的子民不會因為無意的犯罪而破壞了和上帝的立約關係,就是當人犯罪和不潔的時候,不能走到聖潔和公義的上帝面前親近祂(因為在罪中走近祂的結果就是死亡;參10:1-2),但現在子民只要順服遵行贖罪祭的條例,就可以解決犯罪的問題,再一次親近上帝了。而贖罪祭的條例屬強制性,反映上帝十分看重子民的聖潔狀態,不容許屬祂的子民對罪惡置之不理、得罪了上帝仍然視而不見。這提醒我們既然有上帝子民的身分,就不能輕看任何得罪上帝、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無視罪惡或對得罪上帝不以為意等等。我們必須認真面對自身和所屬群體所犯的罪,學習快快認罪、悔改、為罪人代求,並有智慧地懂得遠離容易讓自己跌倒犯罪的誘惑和陷阱,時刻致力追求聖潔,樂於與上帝時刻保持一份和好與親密的關係,讓自己常處於一種討上帝喜悅、無愧地親近祂的屬靈狀態。

2.  贖罪祭只處理無意的犯罪:上帝不饒恕刻意得罪祂、放縱行惡的人!

經文多處指出贖罪祭所處理的全是無意、是誤犯的罪(4:2、14、22、27),也就是說,贖罪祭的條例並不適用於刻意得罪上帝的情況。換言之,明知故犯的人是不能得到上帝的寬恕或接納,祂並無提供任何簡便可行的方法去解決蓄意犯罪的問題,以致容讓祂的子民肆意得罪祂或得罪鄰舍(子民只能透過謙卑悔改,承認自己其實是一時之錯,才有機會得到上帝的接納與寬恕[5])。這提醒我們不要刻意犯罪得罪上帝、不要放縱自己、不要測試上帝願意饒恕人的底線⋯⋯雖然我們各人都有機會偶然因軟弱而被過犯所勝、因無知或在壓力底下而犯錯、不小心失腳跌倒等等,但我們切記,不要以為反正都已經犯了錯,於是索性對生命中的罪置之不理、乾脆繼續活在罪中,而不嘗試悔改回轉去尋求主的寬恕,像第一任以色列王掃羅那樣,最終被罪和惡念完全吞噬,失去了上帝的同在。盼望我們靠著聖靈的帶領和提醒,不去刻意得罪上帝,讓聖靈擔憂,而要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努力不去犯罪。

3.  同樣是犯罪,屬靈的領袖比地上的領袖所帶來的影響更為嚴重!

從祭牲以及贖罪祭條例的要求來看,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其影響力來排序的。祭司作為屬靈的領袖,其犯罪的影響性自然比地上作行政或管理的官長更為嚴重。這提醒我們越高的崗位、越大的權力就會帶來越大的責任!一方面我們必須更多為在上位的人禱告,尤其是守望屬靈群體的領袖(包括牧者、傳道人、宣教士等),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我們自己,事奉主的人是要按崗位承受更大的責任、問責和罪責,我們必須認真留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白從事奉崗位而獲得的權責以及其影響性。我們要知道自己所犯的錯很可能不單單影響了自身,也會影響其他的主內肢體(例如錯誤的言行榜樣、與真理不符的教導和價值觀,會很容易教壞下一代的信徒)。所以,作屬靈領袖的,就更不可以犯罪,並要活出應有的、美好的生命見證!

4.  群眾的犯罪比個人的犯罪更為嚴重!

如上所述,四種贖罪祭的情況是按照影響力來排序的,全體犯罪的嚴重程度和影響性遠比個人犯罪的影響程度更大。然而,現今信徒受世界的個人主義和後現代的多元包容文化影響,往往缺乏群體一同得蒙上帝悅納的觀念,就是在屬靈上我們容易往往只顧做好自己,很少理會其他信徒或其他堂會與機構。事實上,上帝看重整體信徒是否聖潔遠較我們是否獨善其身地蒙主悅納更為重要,因此我們不要只顧保全自己,覺得其他信徒的事與自己無關,其實我們都需要彼此守望和看顧(林前12:25、來10:24),學習為軟弱的人分擔痛苦和需要(林後1:7、加6:2)。我們應當更多關心信仰群體的整體屬靈情況、學習關心自己教會以外的基督教圈子、為整體信徒的問題認罪代求。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注意會否因自己個人的罪和對人缺乏愛等等而影響了整個信徒群體,或是受多元包容的文化影響而不去指出信仰中的歪理,以致包容了其他得罪上帝的聲音和立場。求主幫助我們既要有愛群體的心,也要有智慧、真理和勇氣去判別,能對不同的情況作出適切的回應。

5.  贖罪必須透過犧牲生命才能達成,因此我們必須感謝主為我們犧牲祂自己的性命,為要救贖我們和除掉罪對我們的影響力!

無論是哪一類情況的贖罪祭,都必須透過獻上一頭無殘疾的祭牲,就是要犧牲無辜的去代替有罪的人才能達致贖罪的果效。而主耶書亞(主耶穌)的犧牲,正正就是以自己無罪的生命代替了我們有罪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為此十分感恩,並明白主的犧牲所帶來與上帝和好的原則,是建基於贖罪祭的條例。不但如此,主耶書亞本是上帝的兒子,是更美的祭司和更美的祭物,祂的一次犧牲和獻上,就已經足以代替我們成就了這個永恆和完美的贖罪祭,以致我們能夠因著他而永遠得以親近上帝!(參來7:27、9:11-14、12:24)

6.  贖罪祭中對祭物的處理步驟,寓意我們向上帝認罪、痛悔,並以行動去表明願意棄絕罪惡!

全部四類的贖罪祭,除了都要獻上「腎」(寓意「謙卑悔改的心」),也會在會幕的物件上留下血跡,也就是每一次當有人犯罪就會留下一個記號!尤其是灑在幔子上的血,如果是祭司自己所犯的罪所致,相信每一次祭司進入會幕事奉、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面見上帝之前,都會從幔子的血跡看見、想起過去的罪污而愧疚。這提醒我們不要再犯罪,別讓這些記號越記越多、越記越深,即使上帝已饒恕和不再追究,我們也應當不去留下更多得罪祂、使祂難過的痕跡。另外,獻公牛的贖罪祭需要把全公牛帶到營外倒灰之處,這也提醒我們要棄絕、戒除所有得罪上帝、使上帝難過的事物、言行和習慣,並要用實質的行動去證明自己已悔改回轉的心。

7.  如果連祭司的罪都可以獲得上帝的赦免,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

今段《妥拉》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當中涵蓋所有不同社會階層的以色列民(祭司、官長、平民)和不同程度的影響性(一個人讓全體犯罪、全體一起犯罪、個人的犯罪),好讓不同的人所犯不同情況的罪(不包括蓄意的犯罪)都能透過贖罪祭得以解決,而且經文多次重複指出「必蒙赦免」(4:20、26、31、35),就是要說明上帝所定的贖罪祭條例是有效的,並涵蓋所有階層的人和處境,所以不論我們是甚麼身分、犯了甚麼程度的罪,千萬不要以為在上帝面前已經沒有出路,我們不應因為犯了罪就逃避祂、遠離祂,出現不再參與聚會等的情況。只要我們願意謙卑、認罪、悔改,上帝必定能饒恕和重新接納我們再次去親近祂的!畢竟我們主基督的贖罪祭比牲口的獻祭更美,是一次就永恆有效的。而如果連祭司犯罪尚且能得蒙上帝的寬恕,更何況是平民百姓,和我們這些外邦信徒?因此,我們必須深信上帝所定的條例是為著子民的好處,我們只要肯認罪悔改,無論過去我們犯了多少罪和多大的罪,也沒有一樣是基督的血所不能潔淨和代贖的,我們不要再因為自己過去曾犯的罪而繼續自怨自艾,被魔鬼欺騙以為我們不能再與上帝親近!

 

結語: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今段《妥拉》的經文列出了贖罪祭的四種情況,各種情況的條例背後加起來可反映出上帝設立贖罪祭的心意和當中的多個屬靈意義,筆者在上文列出了其中七點:1)不可對罪置之不理、視而不見,讓罪蠶食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2)不可刻意犯罪得罪上帝,因為蓄意犯罪是無法用贖罪祭來得蒙寬恕的;3)更多守望屬靈領袖並明白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與問責,常常帶著敬畏的心謹慎地事奉;4)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顧及其他人和整個信仰群體可一同蒙主悅納;5)要常常為主透過犧牲自己成了我們的贖罪祭牲而感恩;6)要立志棄絕、遠離和戒掉得罪上帝的習慣和東西;7)要確信主赦罪的大能和所成就的贖罪祭,只要我們肯謙卑認罪、立志悔改回轉,沒有罪是主基督所不能代贖的。這些明白都能豐富我們對上帝心意和對基督犧牲救贖我們的認識。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不單單在頭腦上認識這些,而是既明白到贖罪祭的屬靈意義和涵蓋性反映了上帝不想人犯罪、不想我們因為罪而與祂有了阻隔的話,那麼我們也必須盡我們的努力去維持這份立約的關係,不去犯罪!求聖靈提醒我們,在我們軟弱被過犯所勝的時候,知道只要存謙卑痛悔的心去求主寬恕和立志悔改回轉,主必不輕看,但同時我們也要靠著聖靈的能力,努力過聖潔不犯罪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得罪祂、不去試探主愛我們的底線、不把自己放在有機會得罪主的處境裏(學習有智慧地離開)。因為我們既然作為信徒,就必須要珍惜與主的關係、學習顧及主的感受、為著愛上帝和愛鄰舍的緣故,謹言慎行,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1]《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2] 同上。

[3] 參利10:1-2以及有猶太傳統指公元30年起(耶穌死後)所有進入至聖所的大祭司都全部被上帝擊殺了。

[4] 見註1的文章中在解釋燔祭的經文時討論有關「按手」背後所代表的「遮蓋」的含意。

[5] 參Jacob Milgrom, Anchor Bible Commentary, Leviticus 1-16, 319(另參50、368頁)。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創世記》11-20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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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安息日研經坊」(2024-07-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1-3:17;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是《利未記》的起首經文,許多信徒往往覺得《利未記》的內容乏味和艱澀難明,容易在靈修或研讀這書的途中放棄,因此筆者會先簡介一下這書的重要性,然後再帶讀者進入今次查經經文的內容,並討論以下兩條問題:

1.  今段《妥拉》經文(利1:1-3:17)與《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之間有甚麼關聯?

2.  試分享今段《妥拉》的三個獻祭(及/或《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帶給我們甚麼屬靈的提醒?

 

簡介《利未記》的重要性

《利未記》是《妥拉》(《摩西五經》)的第三卷書,是位於《妥拉》中間的核心書卷,也是猶太人出生以後最先接觸的《聖經》書卷,因為其內容涵蓋了猶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條例,包括飲食、節期和聖潔等;而對基督徒來說,這書讓我們更明白基督如何成就獻祭,他怎樣透過十字架上的犧牲代贖了世人的生命,並教導人明白上帝獨特的聖潔本質。從宏觀的角度看,《摩西五經》的脈絡主要是記載人犯罪後,上帝要透過祂對亞伯拉罕有關子孫和迦南地這兩個應許將要怎樣一步步的應驗去成就祂的心意(尤其是前者),這是一個建立天國的藍圖,而《利未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有關上帝要怎樣塑造和建立祂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後裔)的條例和吩咐!故此雖然其內容表面上看似沉悶和艱澀難明,但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以至所反映的上帝本質和期盼,其實正是全本《聖經》中的屬靈瑰寶和精髓!從全書的內容來看,《利未記》緊接著《出埃及記》第40章的結束,記述在以色列民建成和豎立了會幕,並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之後,所有與會幕運作相關的條例和背後上帝對子民與祭司的要求,當中包括子民應當怎樣透過會幕與耶和華相處、怎樣與圍繞著會幕的其他上帝子民相處、怎樣明白聖潔的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怎樣在地上活出上帝子民這個分別為聖的身分等等。可以說,如果《出埃及記》記載了會幕的「硬件」,那麼《利未記》記載的則是會幕的「軟件」,它教導上帝的子民在經歷出埃及的拯救和立約之後,應如何正確地維繫與上帝之間的立約關係、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去討祂的喜悅。更多有關《利未記》全書的介紹,可參考筆者另一篇綜覽《利未記》的摘要文章[1]

 

簡介利1:1-3:17

利1:1-3:17記載《利未記》中五個主要獻祭的其中三個,按以下的全書大綱是屬於第一個部分(A)「獻祭的條例」: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獻上凡火的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把兒女獻給摩洛、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吃聖物情況(21-22章)

C’. 各個節期的條例(23章)

B’. 供應橄欖油與陳設餅給亞倫,褻瀆聖名的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許願和獻頭生的條例(25-27章)

第一個部分(1-7章)的獻祭條例可細分為兩組經文,每組用了不同的角度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第一組是從以色列民獻祭的角度,而第二組則是從祭司處理獻祭的角度):

I.  第一組獻祭的條例(1:1-6:7

1. 燔祭(1:1-17

2. 素祭(2:1-16

3. 平安祭(3:1-17

4. 贖罪祭(4:1-5:13)

5. 贖愆祭(5:14-6:7)

II.  第二組獻祭的條例(6:8-7:38)

1. 燔祭(6:8-13)

2. 素祭(6:14-23)

3. 贖罪祭(6:24-30)

4. 贖愆祭(7:1-10)

5. 平安祭(7:11-36)

6. 總結(7:37-38)

 

燔祭(1:1-17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吩咐他說: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לִרְצֹנ֖וֹ לִפְנֵ֥י יְהוָֽה 原文重譯:為了在祂面前蒙悅納)。

「呼叫(וַיִּקְרָ֖א Vayikra)」是1:1原文中第一個詞語,也是《利未記》的希伯來書名,代表上帝要命令摩西去傳達有關運作會幕的吩咐,其中最首要的是獻祭的條例。在1:2-3的原文中,動詞「獻」和名詞「供物」高密度地出現共七次,而兩者的字根相同,意指「親近」[2],可以說,獻祭所強調的是使人能親近上帝!獻祭條例中為首的是燔祭(עֹלָ֤ה Olah,其原文的意思是「上升」,代表要把整隻祭牲全然獻上給天上的主。在燔祭的條例中,「你要吩咐以色列人」(1:2)表示這裏的對象是以色列民(後來6:8再提及燔祭條例時的對象是祭司);而「若有人」(1:2)則反映燔祭是一種「自願性」的獻祭,是完全按照獻祭者的意願,並非強制每一個子民都必須遵行的吩咐。也就是說,上帝讓祂的子民有自由去選擇是否為祂付出(或擺上)一個「代價」,為要去親近祂。另外,燔祭的條例要求獻祭者可以從自己的牲口中自行選擇,但必須是無殘疾的一頭公牛、公羊或鳥,其中1:3-9是有關獻公牛(獻祭者的貴重財產之一)作為燔祭的步驟,其中獻祭者在參與獻祭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和位置。

利1:4 他(單數,指: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לְכַפֵּ֥ר to cover/ransom 遮蓋、代贖、代替、代表)就蒙悅納(וְנִרְצָ֥ה ל֖וֹ 或譯:好被祂悅納)

利1:5 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複數)祭司(複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利1:6 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

利1:7 亞倫祭司的子孫(複數)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

利1:8 亞倫子孫作祭司(複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9 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רֵֽיחַ־נִיח֖וֹחַ 喜悅的香氣)

1:4-9記述獻燔祭的仔細步驟,就是如何把整頭公牛獻上給上帝,包括所有的肉和脂肪,為要得上帝的喜悅。而我們必須知道,肉和脂肪對古代人而言是最美味的食物,因此把整隻牛全然燒了,從人的角度來看像是有點可惜的,因為祭司和獻祭者都不可從這獻祭中留下一些給自己,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燔祭是單單為了討上帝喜悅而全然付上的獻祭!而在整個獻祭的過程中,獻祭者參與的步驟甚多,包括要親自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把牠屠宰、剝皮、切成塊等(祭司主要是協助放血、預備祭壇燒祭物等)。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按手」這個儀式(1:4),中文翻譯指獻祭者要為自己「贖罪」,然而這翻譯未能把其原文 לְכַפֵּ֥ר lekhaper 的正確意思帶出,這個詞在本質上其實是指「遮蓋、頂替」,所以衍生出「代贖」或「贖罪」等含義。也就是說,燔祭並不關乎贖罪,這頭公牛所代表的是「遮蓋、頂替」獻祭者的意思,就是獻祭者如果想把自己獻上去親近上帝的話,按條例他現可以用一頭祭牲來代替自己去獻呈給上帝!這個重要的觀念是解讀其他經文的關鍵,因為這意味著上帝所吩咐的每一個獻祭的細節,本來都是針對著獻祭者自己的生命而言,是上帝對祂子民作為獻祭者的要求,如果我們用寓意的方式去解讀的話,便可從上帝對祭物的要求去理解當中所反映,祂對獻祭者的期望和心意(見下表):

對祭物的要求:

寓意上帝對獻祭者(本來的祭物)的期望:

1. 無殘疾的(1:3)

聖潔、沒有罪污或惡念的

2. 被屠宰(1:5)

甘願為上帝擺上自己的性命

3. 被剝皮(1:6)

除掉看似敬虔的宗教外表

4. 被切成塊(1:6)

除掉肉體、破碎自我中心的生命

5. 被全然獻上(1:7-8)

不留下任何的好處給自己、單單為了上帝而不為自己的利益

6. 內臟要用水洗淨(1:9)

內心的意念、動機都是潔淨的、純全的

7. 小腿要用水洗淨(1:9)

外在的行為都是潔淨、無可指責的

利1:10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1:11 他要在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宰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1:12 他要把燔祭牲切成塊,祭司就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

利1:13 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獻上,全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接著1:10-13是有關子民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就是獻祭者除了獻公牛外,也可獻公綿羊或山羊。獻羊的條例大致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並且必須獻無殘疾的,以及要全然燒給上帝,不可保留一點祭肉供祭司或獻祭者自己食用。對比獻公牛的條例,獻公羊的條例中額外提及了宰殺羊的位置要在壇的北面,筆者估計這大概是考慮到獻祭的數量和祭牲的體型大小等實際考量而言的[3]。而由於獻公羊為燔祭的要求和步驟都跟獻公牛的情況相約,我們可以看兩者的屬靈意義和原則為一致,就是無論是獻公牛或公羊,也同樣在耶和華的眼中被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上帝眼中看為可喜悅的獻祭。

利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他的供物。

利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扭斷牠的頭,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丟在壇東邊倒灰的地方。

利1:17 他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祭司要把牠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最後1:14-17記載獻燔祭的另一個選項是獻鳥,並且跟獻牛、羊的情況相約,同樣是自願性和全然獻呈的,步驟也大致相同。其中「鳥的嗉囊和裏面的髒物除掉」(1:16)與洗淨公牛、公羊的內臟是個平行(1:9、13),較為不同的只是要「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1:17)。有猶太拉比對此解釋,由於獻祭的祭壇甚大(見上圖),假如把燔祭的鳥像牛、羊那樣切成塊的話就會變得太過零碎而不好看,甚至在實際操作上鳥的碎肉由於體積太小,會難以留在祭壇上被火燒,碎肉很可能會掉進柴火中成了祭壇的燃料,所以拉比認為只須撕開鳥的身體就已符合把生命破碎的原則。無論如何,獻鳥為燔祭的屬靈意義和原則跟獻牛、羊是一致的,並且都在上帝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1:17)然而,獻鳥的成本遠比獻牛、羊的為低(因為鳥甚至可靠捕獲而得;參民11:32),所以我們可以由此推論,上帝希望就算子民中經濟能力較低的人(參5:7、11),只要他想獻燔祭去親近祂的話,這人也絕不會被上帝拒諸於門外。可以說,不論上帝的子民能為祂擺上的能力和財力是多是少、他們是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只要他們是單單為了親近上帝、不是為自己謀求任何的益處,那麼他們懷著正確的動機而作的全然呈獻,都能得蒙上帝的悅納。

 

素祭(2:1-16

利2:1「若有人(נֶ֗פֶשׁ nephesh;意思:性命)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利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滿滿的一把,又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4 「若獻爐中烤的素祭為供物,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抹了油的無酵薄餅。

利2:5 若以鐵盤上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調了油的無酵細麵,

利2:6 分成小塊,澆上油;這是素祭。

利2:7 若以煎鍋煎的素祭為供物,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利2:8 要把這樣做成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拿給祭司,祭司要帶到壇前。

利2: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2: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利2: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2:14 「你若獻初熟之物給耶和華為素祭,就要獻在火中烘過的新麥穗,就是磨碎的新穀物,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利2:15 你要加上油和乳香;這是素祭。

利2:16 祭司要把供物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磨碎的新穀物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素祭(מִנְחָה֙ Minchah條例(2:1-16)的對象同樣是以色列民,並且是自願性的。當中主要的供物「細麵」,意思是指十分幼細的麵粉。子民可以隨心意獻未煮過的(但要加上油和乳香混合;2:1-3)、爐中烤的(2:4)、以鐵盤上的(2:5-6)、以煎鍋煎的(2:7)素祭給上帝。而無論是哪一種烹調方法,祭司都只需把素祭的一部分作為紀念,用火燒在祭壇上獻呈給上帝,其餘剩下則全部留給祭司食用。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2:3、10),反映素祭像燔祭一樣完全歸於上帝,是子民不可用作自己食用的,必須全然獻上。所以,獻素祭對子民來說像燔祭一樣同樣沒有任何利益或好處可言,但對祭司而言,這是供應他們日常飲食所需的途徑之一。可以說,子民給上帝的擺上供養了事奉祂的僕人,以維持會幕的運作。這原則就如現今信徒奉獻給上帝,讓祂的家有糧,好供應教牧同工的需要,讓他們得以專注事奉上帝(另參尼13:10-11;林前9:13-14)。

留意上帝對素祭的要求,是要無酵和不帶蜜的細麵(2:11)。猶太拉比對此有幾個解釋,包括:加添酵或蜜可能會影響細麵的品質、本身細麵裏帶酵或蜜則可能代表原材料已開始腐爛,也有說法指這可能跟獻祭給偶像的供物有關。筆者認為除了這些解釋之外,本身有酵和帶蜜的東西不利於保存,甚至可能與祭司的聖潔要求有關,不適合給祭司作為食物(10:10-13),故此不宜用素祭的名義獻給上帝。無論如何,獻細麵本身成本極低,每一個以色列民只要願意就可辦到,但上帝卻對此有要求,子民應當尊重和順服而行,就是在最小的事上也要討上帝的喜悅。經文又指,萬一細麵帶了酵或蜜,子民雖然不能用作素祭用火燒給上帝,但仍可作為初熟的供物來獻呈給上帝(2:12、14-16;另參23:14)。另外,素祭的細麵必須用鹽調和,經文提到這是子民與上帝「立約的鹽」(2:13),而從往後的經文可見,鹽在《聖經》中寓意著與上帝立約的永恆性(參民18:19、代後13:3),表示子民願意透過素祭去和上帝建立和維繫一份恆久的關係。另外由於剩餘的素祭是供祭司食用的,所以筆者認為在素祭裏加入鹽作調味和保質也是合適的(另參太5:13)。最後,只要子民按照素祭的條例去親近上帝,這在上帝的眼中也跟燔祭一樣被看為「馨香的火祭」,能得蒙祂的喜悅。

 

平安祭(3:1-9

利3:1 「人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著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3:6 「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為供物,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母的,要用沒有殘疾的。

利3:7 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

⋯⋯

利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平安祭(זֶ֥בַח שְׁלָמִ֖ים Zevach Shelamim的原文是由兩個字合成的,意思分別是「祭牲(זֶ֥בַח Zevach)」和「平安(שְׁלָמִ֖ים Shelamim)」,寓意透過一頭祭牲與上帝保持一份完好的關係。它跟燔祭和素祭一樣,也是自願性的(3:1、5、7)。獻平安祭的條例要求和步驟(3:1-17),跟獻燔祭的情況相約,當中只有三個明顯的不同:1)公或母的牛、綿羊或山羊,獻祭者也可以獻上;2)不能像燔祭那樣獻鳥[4];3)內臟和脂肪像燔祭那樣要獻給上帝,但祭牲的肉則可以留給祭司和獻祭者食用(3:16-17)。這在猶太人的觀念裏,就如立約後雙方共同吃喝一樣,代表著彼此間有和好的關係(另參出24:11),所以平安祭代表著子民與上帝共享祭物,記念透過立約所建立的一份完好的關係。而獻平安祭跟獻燔祭和素祭一樣,只要按照條例的吩咐而行,則同樣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3:5、16)。

總括而言,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自願性的,是上帝提供給子民可怎樣親近祂的渠道。只要子民按照當中的條例去獻祭,無論是不求回報地全然獻上最貴重的公牛、其次的公羊、或較低成本的鳥等作為燔祭,還是更便宜的細麵為素祭,甚或是希望透過獻祭同時得肉可吃的平安祭,只要獻祭者是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所獻的祭就能被上帝看為「馨香的火祭」,得蒙祂的喜悅。

 

《先知書選段》彌6:9-7:8、賽48:12-49:343:21及其後與《妥拉》利1:1-3:17的關聯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有三段經文,以下筆者會嘗試從每段的主題和原文用詞上找出一些與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有關《先知書選段》的由來,可按此參考

1. 彌6:9-7:8

彌6:9-7:8緊接著我們熟悉的金句「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下),內容是指責當時南國猶大在亡國被擄之前充滿罪惡的景況。當時的社會充滿不公不義、殘暴、謊言和詭詐(彌6:10-12),甚至有流人血和出賣自己兄弟的事件(彌6:16、7:2),而當權者善於作惡和以權謀私(彌7:3),導致連自己的密友和家裏的人都變得不可信(彌7:5-6)。整個社會都處於崩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碎的景況,以致上帝要向他們發出怒氣和施行審判。這與今段《妥拉》經文南轅北轍,如果用對照的角度來看,當中所描述有關上帝子民的惡行和怎樣引發上帝怒氣的圖畫,則剛好相反了《妥拉》所描述有關上帝的子民可如何親近上帝、討上帝喜悅的圖畫。而《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之間更明顯的關聯,看來主要在於兩者在原文所用的字眼(這也是早期拉比經常使用的解經手法)。以這段為例,兩段經文的內容和主題雖然看似無關,但原文中共同出現的重要字眼卻不少,而且《先知書選段》起首的一節也包括了《利未記》 經文起首所用的動詞 וַיִּקְרָ֖א Vayikra。下表是兩段經文在原文上幾個主要的關聯: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6:9-7:8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彌6:9 耶和華向這城呼叫(יִקְרָ֔א⋯⋯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利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肪和血都不可吃(תֹאכֵֽלוּ,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彌6:14 你要吃(תֹאכַל֙,卻吃不飽,你的肚子(בְּקִרְבֶּ֑ךָ;字根קרב仍是空空。你必被挪去,不得逃脫;如有逃脫的,我必交給刀劍。

利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就要獻細麵為供物,把油(שֶׁ֔מֶן澆在上面,加上乳香,

彌6:15 你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שֶׁ֔מֶן抹身;⋯⋯

利1:2 「⋯⋯你們中間若有人(אָדָ֗ם要獻⋯⋯利1:5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דָּ֔ם),血(דָּ֤ם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彌7:2 地上的虔誠人滅盡了,人世(אָדָ֖ם間已無正直的人;他們都埋伏,為要流人的血(דָמִ֣ים⋯⋯

2. 賽48:12-49:3

賽48:12-49:3位於「第二以賽亞」[5](賽40-55章)的部份,就是南國猶大已經亡國,以色列民被擄到巴比倫之後,他們身處當地而領受從上帝而來的安慰與盼望的信息。這段經文記載上帝選召祂的子民(賽48:12、13、15;49:1)、要與他們接近(賽48:26)、重新肯定他們是自己僕人的身分(賽48:20、49:3)。明顯地,《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主題(獻祭與回歸)都關乎上帝的子民得以親近祂,同樣是十分正面的圖畫。而這兩段經文在原文中出現的共同字眼也可作為關聯,詳見下表: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מְקֹרָא)⋯⋯賽48:13 ⋯⋯我一召喚(קֹרֵ֥א),天地就⋯⋯賽48:15 ⋯⋯我選召(קְרָאתִ֑י)他,領他來⋯⋯賽49:1 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קְרָא)我⋯⋯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8:12-49:3

利1: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獻(יַקְרִ֥יב;字根קרב)供物(קָרְבָּ֖ן;字根קרב)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字根קרב)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字根קרב)

賽48:16 你們要接近(קִרְב֧וּ;字根קר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

利1:3 ⋯⋯耶和華面前(לִפְנֵ֥י)蒙悅納。

賽48:19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לְּפָנָֽי⋯⋯

3. 賽43:21及其後

賽43:21及其後的經文,同樣是位於「第二以賽亞」(賽40-55章)的部份,預言日後上帝要饒恕和接納祂的子民,並指他們即使未有獻祭(賽43:23),上帝亦已經接納了他們。即使他們未有為祂獻祭,祂為了自己的緣故(忠於與子民的立約關係)而主動饒恕了子民的罪惡(賽43:25),情況就如父母無條件地饒恕得罪了自己的兒女,重新接納他們一樣。可以說,從主題上《妥拉》與這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都關乎上帝對子民的悅納和親近,而且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的原文用詞明顯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有關,詳見下表:

《妥拉》(利1:1-3:17

《先知書選段》(彌43:21及其後

利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וַיִּקְרָ֖א摩西⋯⋯

賽43: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קָרָ֖אתָ⋯⋯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הָעֹלָ֑ה,⋯⋯利2:1 「若有人獻素祭מִנְחָה֙)為供物給⋯⋯利3:1 「人獻平安祭(זֶ֥בַח為供物,⋯⋯

賽43:23 你並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獻給我做燔祭(עָלָה,也沒有用牲祭(זָבַח尊敬我;我未曾因素祭(מִנְחָה使你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結語: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在會幕建成後,上帝教導以色列民可怎樣按照祂的心意,透過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這三種獻祭去親近祂。這三個祭都屬自願性質,是以色列民完全有自由可選擇性地獻上的。不過,有關這三種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略有不同,也代表著不同的屬靈意義(見下表):

獻祭(經文)

性質

處理及結果

屬靈意義

燔祭(公牛、公羊、鳥)(利1:1-17)

自願性

全然獻上,不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全然獻上自己,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單單希望討上帝的喜悅,這樣的話,無論獻祭者的能力以致所獻上的是多是少,都同樣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等地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素祭(細麵:未煮的、已煮的都可)(利2:1-16)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細麵為供物,為要親近上帝,不求任何利益和回報,並希望祝福上帝的僕人,使他們得吃,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能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平安祭(牛、羊)(利3:1-17)

自願性

部分獻上,祭司及獻祭者可吃,蒙主悅納

如果有人願意獻上平安祭的供物,為要保持與上帝完好的立約關係,這也被上帝看為馨香,並同樣在祂眼中得蒙喜悅。

按照本文對這三種獻祭的論述,筆者建議有以下幾個屬靈的提醒可作參考:

1. 獻祭的條例是上帝在會幕建成後最首先的吩咐,其重點在於「親近祂」,是關乎子民可怎樣到上帝面前經歷祂的同在、與祂建立和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然而,今天我們願意花時間去親近主嗎?我們放在祂身上的時間反映著祂對我們的重要性。雖然這是自願性的吩咐,但上帝既然最先提出這些吩咐,自然是希望我們願意付代價、把我們的時間分別為聖去親近祂!事實上,獻祭的條例是具體的、需要用行動去表明的,就如任何一段親密關係都必須用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建立和維繫一樣。既然我們所信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也是拯救我們的主,我們就應當付出時間和實質的行動去親近祂,甚至是關掉手機和放下一切影響著這份關係的東西和習慣等,為要表明我們看重與上帝的關係,願意努力去建立和維繫這份關係,討祂的喜悅。

2. 從燔祭和素祭的不同供物種類可見,不同的經濟能力、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和能力付代價去親近上帝。所以,只要是甘心樂意,願意順服上帝,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能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祂渴望和我們每一個人親近,建立親密的關係!

3. 從燔祭條例的按手儀式可見,獻祭原本所要擺上的是獻祭者自己的生命,條例中對祭牲的要求和步驟,本來就是上帝對祂子民的期望。所以,正如燔祭中祭牲是要無殘疾、除掉外皮、肉體被破碎、內臟和腿要被洗淨那樣,上帝也期望我們以純全的動機、破碎自我和肉體私慾的心志、以潔淨的內心和言行來到上帝面前親近祂,為要討祂的喜悅!可惜,筆者過去曾聽過有信徒想把家中不要的、自己嫌棄的東西送給教會使用,以為不要浪費,這在資源短缺的國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我們要小心這種思維背後所反映的理念,就是只想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不是真正愛上帝,想把最好的獻給祂。這種表面上樂於捐獻的「獻祭」但實際上只愛自己的想法,就如《瑪拉基書》提及一些祭司的問題,當時他們把有殘疾的獻給上帝(瑪1:8),讓主感到被藐視和厭惡。所以,盼望我們都願意盡力把自己最好的擺上給主,就是把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才幹、資源和時間都獻給主用,千萬不要等到自己年老,把大半生的精神心力都消耗在自己身上後,才說願意事奉主。總而言之,燔祭的條例提醒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不應只想上帝像神燈一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成就自己的禱告;相反,我們如果能夠帶著單單討上帝喜悅的動機和想法去敬拜祂、親近祂,深信主必喜悅。

4. 從獻燔祭的要求和步驟可見,親近上帝的條件是必須透過流血和犧牲無殘疾的完美生命才能達成,而祭牲本是代表獻祭者自己的,但獻祭者本就無法靠自己或祭牲而變得完美無瑕,所以地上的這些獻祭只是短暫的影兒,好讓我們明白基督為何要代我們去犧牲自己的性命,以及祂為何可以一次過地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來10:1、14),把我們完完全全地帶到上帝跟前,得以真正地與祂親近,直到永遠。我們必須為此感恩,並用具體的行動去回應!

羅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誠如《羅馬書》11:36-12:1的提醒,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的好處本就來自上帝,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完美的獻祭,把我們帶到上帝的面前,而他所留下的美好榜樣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就是甘願擺上自己的生命去親近上帝、事奉祂,這本是上帝對我們的期望、是我們的本分和可讓祂感到喜悅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願意更多擺上自己去事奉祂、見證祂、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

5. 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其中一個主要的不同在於結果是誰可以吃祭物:燔祭是全然只給上帝、素祭的話是給上帝和祭司、平安祭的話則是上帝、祭司和獻祭者三方都有份。不知我們最想獻的祭是哪一種呢?可能我們當中有人最想獻的祭就是平安祭,因為它使我們在屬靈上可親近上帝的同時,物質上又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實質好處!但獻祭的次序提醒我們,燔祭排在首位可代表著上帝最喜悅的祭,因為它代表獻祭者和祭司所做的都不為求任何的回報。我們應該更多學習獻燔祭,就是親近上帝的過程(例如禱告、靈修讀經、參加聚會、參與事奉等)並不是為求任何的回報和好處,而是單單希望與主親近,討祂的喜悅。

6. 承接上述第5點,由於三個獻祭都是自願性的,所以獻祭者的而且確可以只獻平安祭去透過每次的獻祭以獲取一些可吃肉的好處。從次序上來看,這雖然可能不及燔祭和素祭般討上帝喜悅,但經文告訴我們,即便如此上帝仍然會看這為「馨香的火祭」(3:5),也就是說,上帝明知我們有私心、帶著為自己利益的動機去親近祂,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筆者在研經的時候看到這裏不禁被聖靈感動而流淚,因為想到過去的自己和許多弟兄姊妹的屬靈景況:那種為了滿足自己的動機而去參與聚會、去事奉、希望在人前得榮耀的想法⋯⋯然而主知道這樣的我們,仍然無條件地接納了我們,容讓我們去親近祂、事奉祂,就如第三段《先知書選段》賽43:5中提到即使子民沒有為祂獻上甚麼,然而祂因著自己的信實就無條件地接納了祂的百姓。求主幫助我們,縱然我們昔日曾帶著不純全的動機去事奉祂、親近祂,但今後我們要知道主最喜悅的獻祭,是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所獻的祭,就是我們親近主、為主擺上禱告、奉獻和事奉,都不是為要在人前得人的讚賞和榮耀(另參太6:1及其後),而是學習單單討主的喜悅!

7. 最後,我們要知道,世人不會敬拜上帝或向上帝獻祭,只有上帝的子民才會,所以向上帝獻祭(親近主、事奉祂)是我們與世人一個明顯的分別,也是我們怎樣使自己分別為聖的表現和見證。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更多的用時間和行動去親近祂、事奉祂、表明我們有多想親近主、願意看重與主的關係,在世上活出愛慕和敬畏上帝的生命見證!阿們。

 


[1] 請參〈《希伯來聖經》綜覽《利未記》: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命〉

[2] 留意經文一開始(1:2-3)高密度地出現七個字根均為קרב  qarav 的詞語:「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若有人יַקְרִ֥יב)供物(קָרְבָּ֖ן給耶和華,可以從牛群羊群中獻(תַּקְרִ֖יבוּ牲畜為供物(קָרְבַּנְכֶֽם他的供物(קָרְבָּנוֹ֙若以牛為燔祭,要獻(יַקְרִיבֶ֑נּוּ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יַקְרִ֣יב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祭壇的東邊要用作倒灰(1:16)、西邊有洗濯盆(出30:18)、南邊有上祭壇的斜坡,所以北邊是處理羊的最合理位置,而且由於獻公牛為燔祭的成本較大,估計獻羊的情況比例較多,所以指名地點也合理。

[4] 另外的不同是,燔祭可以獻鳥但平安祭則不可,這可能是由於鳥的體積太小,不適合供祭司和獻祭者分吃。

[5] 賽40-66章的歷史背景為巴比倫和波斯帝國時期,學者一般相信這是以賽亞的門徒被上帝的靈感動後(參8:16-18、50:4),按照以賽亞的教導、之前1-39章留下的信息、以及以賽亞的神學用詞和主題而寫下和編輯而成的。而由於40-66章沒有留下作者的資料,所以作者普遍被稱為「第二以賽亞」。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3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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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創世記》5-10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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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系列《利未記》

「安息日研經坊」的最新查經系列將於2024年7月13日開始,我們將會查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系列的《利未記》,聚會會實體與網上同步進行,請熱切期待!詳情按此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創世記》1-4章查經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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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查經錄影:全部《出埃及記》的教導錄影經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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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7:1-38:20、王上8:9-22:從上帝的角度看會幕的建造

「安息日研經坊」(2022-11-1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37:1-38:20;王上8:9-22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1:1實體會幕的手機「打卡」相片;©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今段《妥拉》經文(出37:1-38:20)繼續記載以色列民建造會幕的工程,主要內容為會幕的各個物件、物料和部件,而這些內容其實在之前的出25-31章已經詳細記載過,那麼為何經文又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當中的細節?當中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參考答案可在標題「為何今段經文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會幕的細節?」及結論找到

 

37:1-38:20簡介

今段《妥拉》經文承接著上一段有關建造會幕及收集物資的經文,講述會幕裏各樣物件、器具的製作過程,並與早前25-31章內容平行,見以下《出埃及記》24-40章的倒影結構:

A.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摩西上山(24:15-24:18)

B. 預備製作會幕、以色列民甘心樂意奉獻禮物(25:1-8)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祭司、香壇、使祭司成聖、洗濯盆(25:9-30:21)

D. 不可自行複製聖膏油和香、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0:22-31:11)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1:12-17)

X. 金牛犢事件、摩西代求、耶和華寬恕、安息日和守節、再造法版、摩西的臉放光下山(32-34)

E’. 有關守安息日的條例(35:1-3)

D’. 獻禮物和會幕物件的製作清單、製造會幕的工匠(35:4-36:17)

C’. 製作會幕及其物件、製作祭司的衣服(36:8-39:31)

B’. 會幕和各樣物件被安設、膏抹、祭司洗手洗腳、會幕完工被立起(39:32-40:33)

A’. 耶和華的榮光充滿會幕(40:34-38)

結構中兩段經文(25-31、35-40章)雖然彼此平行、內容相仿,但兩者所記的性質其實並不一樣。如對比25-31章和35-40章,會明顯發現之前是上帝對摩西的吩咐,而後來的複述是有關製作的過程以至完成後的紀錄。雖然這對讀者來說仍會感到枯燥乏悶,但要知道對上帝刻意地仔細重複記載就必定有其道理。

首先,兩段經文所記的會幕物件次序並不相同(見下表):

25-31

35-40

約櫃

帳幕(會幕)、幔子、門簾

供桌

約櫃

燈臺

供桌

帳幕(會幕)、幔子、門簾

燈臺

燔祭壇

香壇

院子、簾子、帷幔

燔祭壇

祭司的服飾

洗濯盆

香壇

院子、簾子、帷幔

洗濯盆

祭司的服飾

當中25-31章的次序主要從重要性(聖潔程度)及功能性來告訴摩西,例如:先吩咐造最重要的約櫃,而最後吩咐做香壇和洗濯盆,則是按功能地提醒祭司要特別留心先潔淨後事奉的重要性,以免不潔地親近上帝而招致死亡;至於35-40章,則加入實際製作時的考量,例如:先造帳幕才造約櫃及其他物件,好讓完成約櫃及其他物件時已經可放在帳幕內而不會隨便擺放,情況就如建屋後才移進家具一樣,所以次序跟吩咐的時候不一樣。而今段《妥拉》經文主要的製作內容包括從約櫃到院子、簾子、帷幔,筆者在下文會個別討論這些物件以及與早前吩咐的對照。

 

約櫃製作完成(37:1-9

出37:1 比撒列用金合歡木做一個櫃子(或稱「約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37:2 裏裏外外包上金子,四圍鑲上金邊。出37:3 他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櫃子的四腳上;

這邊兩個環,那邊兩個環。

出37:4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兩根槓,包上金子,

出37:5 又把槓穿過櫃旁的環,以便抬櫃。

出37:6 他用純金做了一個櫃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出37:7 他造兩個用金子錘出的基路伯,從櫃蓋的兩端錘出它們。

出37:8 這端一個基路伯,那端一個基路伯;從櫃蓋的兩端錘出兩個基路伯。

出37:9 二基路伯的翅膀向上張開,用翅膀遮住櫃蓋,臉彼此相對;基路伯的臉朝向櫃蓋。

這段經文記載約櫃按照早前25:10-22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基本上內容一致,主要的不同在於25:10是吩咐以色列民去做,而37:1則指約櫃是由他們當中有上帝的靈充滿的比撒列所造(有拉比解釋由於約櫃十分重要,所以比撒列沒有讓其他以色列民一同參與)。另外,在25章中交代了約櫃的用途、目的等(25:21-22),而37章則沒有提及,只說約櫃、櫃蓋及上面的二基路伯都已造成。留意約櫃代表著上帝與子民的立約關係,上帝不但要在其中與子民相會,而且櫃蓋的施恩座以及櫃內的法版分別反映出上帝的憐憫和審判,也就是說上帝與子民同在,同時彰顯祂的恩典和公義。

 

供桌製作完成(37:10-16

出37:10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一張供桌,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出37:11 把它包上純金,四圍鑲上金邊。

出37:12 供桌的四圍各做了一掌寬的邊緣,邊緣鑲上金邊。

出37:13 他又鑄了四個金環,把環安在四個桌腳的四角上。

出37:14 環靠近邊緣,以便穿槓抬供桌。

出37:15 他用金合歡木做了兩根槓,包上金子,用來抬供桌。

出37:16 他又用純金做了桌上的器具,就是盤、碟,以及澆酒祭的杯和壺。

這段經文記載供桌按照早前25:23-30的吩咐而作成,而兩段經文內容幾乎完全一致,主要的不同只在於25:30的吩咐指出供桌要常放在耶和華面前。不少人會將供桌稱為「陳設餅桌」,不過其實供桌上不單只有陳設餅,也有盛酒的杯和壺,這反映要在上帝面前吃和喝,表示與上帝一份立約的關係。另外,陳設餅和酒是來自上帝供應給以色列民的糧食和出產,所以放上陳設餅和酒也表明了上帝信實的供應。

 

金燈臺製作完成(37:17-24

出37:17 他造一座用純金錘出的燈臺;燈臺的座、幹、杯、花萼和花瓣,都和燈臺接連一塊。

出37:18 燈臺兩旁伸出六根枝子:這邊三根,那邊三根。

出37:19 這邊的枝子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那邊的枝子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從燈臺伸出來的六根枝子都是如此。

出37:20 燈臺本身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花萼有花瓣。

出37:21 燈臺的第一對枝子下面有花萼,燈臺的第二對枝子下面有花萼,燈臺的第三對枝子下面也有花萼;燈臺伸出的六根枝子都是如此。

出37:22 花萼和枝子都和燈臺接連一塊,全是從一塊純金錘出來的。

出37:23 他用純金做燈臺的七盞燈,以及燈剪和燈盤。

出37:24 他用一他連得的純金做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

這段經文記載金燈臺按照早前25:31-39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的內容大致相同,而兩者都沒有清楚交代金燈臺的尺寸大小,只說要用一他連得的純金造成。兩段經文的主要分別在於功能上的記述,在25章加入了「照在前面」(25:37),表明它要有效地光照在人前,以及提醒「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25:40),就是強調金燈臺雖然沒有列明尺寸,它卻是按照上帝的心意所做成的。我們要留意,會幕裏的環境漆黑一片,只有金燈臺能發光讓祭司得以在裏面事奉,會幕作為日後聖殿的藍圖,而上帝的子民是主耶書亞(耶穌)所建的屬靈的殿,所以金燈臺除了在會幕裏有照明的作用,它本身發光的特質,也寓意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要為上帝發光[1]。由於金燈臺是用一塊純金錘出來的,寓意著我們的生命必須經過雕琢才能合乎主用,就像金燈臺是按照上帝的心意被打造出特定的枝子、花和杯的數目那樣,我們的生命也要順服地被塑造成為可被主使用,為主發光的器具。

 

香壇製作完成(37:25-29

出37:25 他用金合歡木做香壇,長一肘,寬一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二肘。壇的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

出37:26 他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以及壇的四個翹角包上純金,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邊。

出37:27 他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了兩個金環,用來穿槓抬壇。

出37:28 他又用金合歡木做槓,包上金子。

出37:29 他按配製香料的方法製成聖膏油和芬芳的純香。

這段經文記載香壇按照早前30:1-10的吩咐而作成,但兩段經文在內容與篇幅上的分別頗大,早前的30:6-10記載了香壇要如何擺放、其用途和不能使用別樣的香等吩咐,另外37:29所製作的聖膏油和香,在之前的30:22-38有著詳細的要求,表明它們不能為了滿足自己而隨便地製作出來。這是往後較為恆常性的吩咐和運作,但今段《妥拉》裏,則主要強調這是一次性的會幕硬件製作。香壇所發出的香代表著人向上帝的禱告,而香也代表著討上帝喜悅。這提醒我們,若我們渴望親近上帝、與祂同在,我們的心思意念都必須要討主的喜悅,以致我們的禱告能達到祂的跟前。

 

燔祭壇製作完成(38:1-7

出38:1 他用金合歡木做燔祭壇,長五肘,寬五肘,是正方形的,高三肘。

出38:2 在壇的四角做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把壇包上銅。

出38:3 他做壇的一切器具,就是桶子、鏟子、盤子、肉叉和火盆;這一切器具都是用銅做的。

出38:4 他又為壇做一個銅網,安在壇四圍的邊的下面,垂到壇的半腰。

出38:5 他在銅網的四角上鑄了四個環,用來穿槓。

出38:6 他用金合歡木做槓,包上銅,

出38:7 把槓穿過壇兩旁的環子,用來抬壇。他用板做壇,壇的中心是空的。

這段經文開始記載帳幕外的器具,首先的是燔祭壇,它按照早前27:1-8的吩咐而作成。兩段經文內容差異不大,主要分別只是27:8所加入的「都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做」這句話。這提醒以色列民地上的燔祭壇要完全按照上帝的啟示作成,反映出上帝對燔祭壇的看重。事實上,燔祭壇的外型巨大,使用頻密程度也高,它不單單為獻燔祭而設,也會用作其他獻祭用途(雖然燔祭是眾多獻祭中上帝最喜悅的[2])。事實上,不但祭司和利未人可以接觸到燔祭壇,所有以色列的男子也可以觸及到的,他們可為了親近上帝而帶著牲口前來,透過燔祭壇將祭物獻給上帝,這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表明人要透過生命的犧牲才能親近上帝,並表明代贖的觀念(用牲口代表人將生命獻上),這對我們明白主耶書亞(耶穌)的犧牲和救贖十分重要。

 

洗濯盆和盆座製作完成(38:8

出38:8 他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是用會幕門前事奉之婦人的銅鏡做的。

這節經文記載洗濯盆和盆座按照早前30:17-21的吩咐而作成。之前30:17-21的吩咐篇幅較多,主要交代祭司事奉前要注意洗手洗腳。雖然這次只用了一節經文交代,但卻特別提到它們是用「會幕門前事奉之婦人的銅鏡做的」,由於婦人不能進入院子的範圍,所以她們最多也只能走近會幕去親近上帝,而她們不但走近會幕,更願意犧牲自己用作裝扮的銅鏡(在古代裏這代價就如今天有女子願意奉獻所有美容化妝用品及梳妝臺),可見這裏是要表達出當時以色列婦女們的敬虔,並對比早前金牛犢事件中她們所奉上的耳環首飾,這次她們更加願意奉獻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讓自己有分參與建造會幕的工程。

 

院子製作完成(38:9-20

出38:9他又做院子,在南面,就是面向南方的那一邊,用搓的細麻做院子的帷幔,一百肘。

出38:10 帷幔有二十根柱子,二十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1 北面的帷幔一百肘。帷幔有二十根柱子,二十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2 西面的帷幔五十肘。帷幔有十根柱子,十個帶卯眼的座;柱子的鉤和箍都是銀的。

出38:13 院子的東面,就是面向東方的那一邊,五十肘。

出38:14 一邊的帷幔有十五肘,有三根柱子,三個帶卯眼的座。

出38:15 另一邊也一樣,院子門口左右的帷幔也有十五肘,有三根柱子,三個帶卯眼的座。

出38:16 院子四面的帷幔都是用搓的細麻做的。

出38:17 柱子帶卯眼的座是銅的,柱子的鉤和箍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包的。院子一切的柱子都是用銀子箍著的。

出38:18 院子的門簾是以刺繡的手藝,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織的,長二十肘,寬也就是高五肘,與院子帷幔的高度相同。

出38:19 門簾有四根柱子,四個帶卯眼的銅座;柱子上的鉤和箍是銀的,柱頂是用銀包的。

出38:20 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四圍的橛子都是銅的。

這段經文記載整個院子按照早前27:9-19的吩咐而作成,包括當中的柱子、帷幔、門簾。院子和它們的功能,主要在於分別為聖,就是劃分一個神聖的空間,將外邦人與婦女,和在會幕事奉的祭司利未人和前往獻祭的以色列男子分隔開來。而兩段經文的描述也大致相同,主要分別在於今段《妥拉》經文加強了建成後的描述,例如:院子四面的帷幔都是用搓的細麻做的(38:16)、院子的門簾與院子帷幔的高度相同(38:18)、門簾有四根柱子,四個帶卯眼的銅座(38:19)等,這些加入的細節,或許強調了這個分別為聖的院子已經製作完成。也就是說,上帝所看重的分別為聖的觀念,得以在會幕的完成上彰顯。

 

《先知書選段》王上8:9-22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王上8:9 約櫃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

王上8:11 祭司因雲彩的緣故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

王上8:12 那時,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要住在幽暗之處。

王上8:13 我的確為你建了一座雄偉的殿宇,作為你永遠居住的地方。」

王上8:14 王轉過臉來為以色列全會眾祝福,以色列全會眾都站立。

王上8:15 所羅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親口向我父大衛應許的,也親手成就了;他曾說:

王上8:16 『自從那日我領我百姓以色列出埃及以來,我未曾在以色列各支派中選擇一城,在那裏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但我揀選大衛治理我的百姓以色列。』

王上8:17 我父大衛的心意是要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殿。

王上8:18 耶和華卻對我父大衛說:『你有心為我的名建殿,這心意是好的;

王上8:19 但你不可建殿,惟有你親生的兒子才可為我的名建殿。』

王上8:20 現在耶和華實現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王位,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我也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造了這殿。

王上8:21 我也在那裏為約櫃預備一處。約櫃那裏有耶和華的約,就是他領我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向天舉手,

王上8章主要記載以色列王大衛的子孫所羅門建成聖殿後的情境(王上8:9開始的經文也是早前另一段《妥拉》經文所對應的《先知書選段》[3]),它與今段《妥拉》的關聯主要是同樣以「約櫃」來作開始,並且提及耶和華的壇(王上8:21-22),以下是兩段經文在原文字眼上的聯繫:

關聯

《妥拉》出37:1-38:20

《先知書選段》王上8:9-22

約櫃(אָר֔וֹן

出37:1 比撒列用金合歡木做一個櫃子(הָאָרֹ֖ן,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37:5 又把槓穿過旁的環,以便抬

王上8:9 約櫃(בָּֽאָר֔וֹן裏沒有別的,只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放在那裏的。

王上8:21 我也在那裏為約櫃(לָֽאָר֔וֹן預備一處。約櫃那裏有耶和華的約,就是他領我們列祖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壇(מִזְבֵּחַ

出37:25 他用金合歡木做香壇(מִזְבֵּחַ,長一肘,寬一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二肘。壇的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

出38:1 他用金合歡木做燔祭壇(מִזְבֵּחַ,長五肘,寬五肘,是正方形的,高三肘。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מִזְבֵּחַ前,向天舉手,

張開、伸展、舉手(פָּרַשׂ

出37:9 二基路伯的翅膀向上張開(פֹּרְשֵׂ֨י,用翅膀遮住櫃蓋,臉彼此相對;基路伯的臉朝向櫃蓋。

王上8:22 所羅門當著以色列全會眾,站在耶和華的壇前,向天舉手(וַיִּפְרֹ֥שׂ

屋(בִּית

出37:2 裏裏(בַּ֣יִת外外包上金子,四圍鑲上金邊。

出37:14 環靠近邊緣,以便穿(בָּתִּים֙槓抬供桌。

出37:27 他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了兩個金環,用來穿(בָתִּ֣ים槓抬壇。

出38:5 他在銅網的四角上鑄了四個環,用來穿槓。

王上8:10 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בִּית

王上8:20 現在耶和華實現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王位,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我也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建造了這殿(בִּית

 

為何今段經文要如此重複地重新記載會幕的細節?

出26:30 要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把帳幕豎立起來。

出27:8 要用板做壇,壇的中心是空的,都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做。」

來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一位大祭司,他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來8:2 在聖所,就是在真帳幕裏作僕役;這帳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上。

來8:4 他若在地上,就不用作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了。

來8:5 他們所供奉的本是天上之事的樣式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上帝警戒他,說:「要謹慎,一切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做。」

今段《妥拉》經文雖然重述之前《出埃及記》25-30章的經文,但其實當中所闡述的會幕製作過程,卻表明了凡耶和華所吩咐的,子民都按著來遵行,使上帝在西奈山上啟示的旨意最終能夠實現在地上。《希伯來書》更解釋這為子民把天上主所支搭的帳幕實現在人間。可見雖然經文看來純粹是在重複,但其實是上帝旨意的實現和成全,這在上帝眼中看為十分寶貴,代表了子民對祂的順服、敬畏、謹慎和付出,這些子民的表現都是上帝所看重的!與此同時,對比著早前金牛犢的事件,這也是他們悔改的明證,表明他們敬拜獨一的真神耶和華,而不是其他偶像或是自己,他們已經重新順服上帝、修補了與上帝的關係,而上帝因為喜歡紀念子民作祂眼中這些看為「善」的事,因此經文的篇幅才會如此冗長。可以說,每一句有關子民順服和為著要得到上帝同在而努力製作會幕的記載,都對上帝來說是個重要的紀念,情況就如我們在人生的各個美好時刻中要拍照(打卡)留念!

太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約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ἐσκήνωσενto pitch a tent)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一兒子的榮光。

事實上,會幕的製作和建造就是「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實現」,而這也是主耶書亞(耶穌)道成肉身所帶出的信息,他要「住在」我們中間,其希臘文ἐσκήνωσεν對應的希伯來文動詞 וַיִּשְׁכֹּן  其實與《出埃及記》裏「帳幕」מִשְׁכַּן 的字根相同,表明與人同在的意思。而「上帝的旨意在地上實現」也是主耶書亞在世常常顧念和期盼的事,以致當門徒問他應當怎樣禱告時,耶書亞的回應首先就是盼望著上帝的國度臨到,並願天父的旨意能毫無攔阻地完全行在地上!(參太6:10;「主禱文」)

 

結語:從上帝的角度看會幕的建造

今段《妥拉》的經文表面上是重複記載早前上帝吩咐摩西有關建造會幕的描述和細節,這對今天無需動手製造的我們來說,或會感到這種「重複」是沒有需要的,甚至認為整段經文其實可以用一句「凡耶和華所吩咐有關會幕的建造,子民都遵行了」來代替,但作者卻非常詳細地記載每件會幕器具的製作過程和完工。因此,作為讀者的我們,必須思考為甚麼上帝看重會幕的製作過程以致要用如此長的篇幅去重複地記載。而假如我們嘗試從上帝的角度和感受作為出發點去看的話,感覺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這樣重複和篇幅冗長的記載,正正表明了子民如何仔細地按照上帝的啟示而順服地遵行,反映出他們對上帝同在的渴慕,以致積極地參與成就上帝要與子民同在的計劃,讓會幕得以按照上帝的心意而建成。對比早前金牛犢的製造是按照子民自己的意思、用作滿足自己的敬拜和付出,這些冗長的記載反而成為了他們悔改的明證,並且也在上帝的眼中看為寶貴,是值得被記念的生命表現!這提醒我們:是否著緊上帝想與人同在的心意而付諸行動?是否積極地為著上帝的旨意能夠在地上實現而參與事奉?我們是否透過仔細的順服聽命來表明我們已經悔改回轉?但願我們每個信徒都能更多體貼上主的心腸和感受,明白祂十分看重我們每一次的回轉悔改、敬畏順服、願意為主而活的立志和擺上。求聖靈幫助我們,能為上帝與更多人同在的目標而努力去見證主和事奉主!阿們。

 


[1] 耶書亞(耶穌)本是世界的光(參約8:12),但同時信徒也是世上的光,要在世人面前為主作見證(參太5:14)。

[2] 對比《利未記》1-7章所記的五種獻祭,燔祭是祭司和子民都不能吃,在人而言是毫無利益的,所以獻上的原因單單只是為了討上帝的喜悅,另外燔祭在原文的意思是「上升」,意思是讓祭物全然成為馨香的祭物,如煙上升給上帝。

[3] 之前出34:1-26的那段《妥拉》經文就是用王上8:9及其後來作為對應的《先知書選段》經文。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35:1-36:38、賽58:13及其後:為上帝的同在而竭力擺上

「安息日研經坊」(2022-11-1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35:1-36:38、賽58:13及其後(作者:Florence Tsang

圖為會幕建造工程以及製作的器具 by 1728 Gerard Hoet in Public Domain

今段《妥拉》經文(出35:1-36:38)記載以色列民為建造會幕奉獻禮物及展開工程。35-40章這大段落跟之前25-31章上帝指示如何建造會幕有不少重複的記述。試從35-36章跟之前篇章的一些相同與不同之處,思考我們從中有何看見和學習。

 

35:1-36:38分段大綱

1. 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守安息日(35:1-3)

2. 造會幕所需的禮物與製造的物件清單(35:4-19)

3. 以色列人為會幕奉獻禮物(35:20-29)

4. 造會幕的技工(35:30-36:7)

5. 造帳幕(36:8-38)

由出35章開始到40章,是《出埃及記》最後一個段落,描述以色列民同心建造會幕的工程,以至最終上帝住在子民中間,並使祂的榮耀充滿整個會幕。這個段落中不少內容都與25-31章所記的相似和平行。當中不同的是,之前是上帝指示摩西如何建造會幕,而35-40章則是子民把上帝的吩咐實行出來,而《出埃及記》24:15-40:38有一個很清晰的倒影結構:

A. 雲彩:耶和華的榮耀停駐在西奈山(24:15-18)

B. 會幕: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建造會幕(25:1-31:11)

C. 安息日: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31:12-17)

X. 金牛犢: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山腳建造並敬拜金牛犢(32-34章)

C’. 安息日:摩西重申耶和華要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命令(35:1-3)

B’. 會幕:以色列人建造會幕(35:4-40:33)

A’. 雲彩:耶和華的榮耀停駐在會幕(40:34-38)

 

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守安息日(35:1-3

出35:1 摩西召集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遵行的事:

出35:2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你們要奉為向耶和華守完全安息的安息聖日。凡在這日做工的,要被處死。

出35:3 在安息日這一天,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出埃及記》35-40 章詳細描述了以色列民如何執行先前在25-31章中上帝給摩西的命令。之前的記事以安息日為結尾,本段以守安息日的吩咐開始,也就是從先前(因金牛犢事件)被打斷的地方繼續敘述,因此這時提及守安息日的命令起了一個橋樑的作用,將25-31章 與35-40章重新聯繫在一起,這意味著上帝向背道的以色列人展示祂的恩典和憐憫,因此會幕的建造得以開展,上帝亦仍然願意住在子民中間(參見 25:8;29:45)。這裏增添了禁止在安息日於住處生火的命令,很可能是指到在安息日也不可生火煮食(見16:23),而上帝在頒布十誡時就已提及守安息日的吩咐:「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20:10),就是以色列人不能因著守安息日,而去迫使其他人為到自己的需要而工作。

 

造會幕所需的禮物與製造的物件清單(35:4-19

出35:4 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話,說:

出35:5 要從你們當中拿禮物獻給耶和華;凡甘心樂意的,可以把耶和華的禮物拿來,就是金、銀、銅,

出35:6 藍色、紫色、朱紅色紗,細麻,山羊毛,

出35:7 染紅的公羊皮,精美的皮料,金合歡木,

出35:8 點燈的油,做膏油的香料、做香的香料,

出35:9 紅瑪瑙與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袋上。」

出35:10 「你們當中凡心裏有智慧的都要來,製造一切耶和華所吩咐的,

出35:11 就是帳幕、帳幕的罩棚、帳幕的蓋、鉤子、豎板、橫木、柱子和帶卯眼的座,

出35:12 櫃子、櫃子的槓、櫃蓋和遮掩的幔子,

出35:13 供桌、供桌的槓、供桌一切的器具和供餅,

出35:14 燈臺、燈臺的器具、燈和點燈的油,

出35:15 香壇、壇的槓、膏油和芬芳的香,帳幕門口的門簾,

出35:16 燔祭壇、壇的銅網、壇的槓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出35:17 院子的帷幔、柱子、帶卯眼的座和院子的門簾,

出35:18 帳幕的橛子、院子的橛子和繩子,

出35:19 以及聖所事奉用的精緻禮服,亞倫祭司的聖衣和他兒子的衣服,供祭司職分用。」

摩西在交代有關建造會幕的指示之前,先告訴以色列人建造會幕所需的物料清單。35:4-9所列出的禮物清單基本上與25:1-7所記的無異,摩西忠心地將上帝的吩咐傳遞給百姓。摩西強調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禮物,凡甘心樂意的人都可以獻上。他沒有要求每個人必須要獻上最低限度的禮物,而是按上帝的指示,讓以色列民可以透過自發性的表達,去表明他們願意為會幕的建造去付出與承擔。

35:10-19這個清單內所列各樣需要製造的物件在之前的篇章亦曾提及,25-31章曾非常仔細地描述每件物件的製作細節,包括物件的大小、所用的物料、做法等等。反觀這裏摩西首先對以色列民說:「你們當中凡心裏有智慧的都要來,製造一切耶和華所吩咐的」(35:10),及後一次列出要製作的所有物件,並單獨列出每件物品及其部件,以便以色列的會眾明白接下來他們將要做的是甚麼,而他們每個人亦可邊聽邊衡量在這麼龐大的工程當中,哪些部分是自己有能力回應、有感動可以去參與的。

 

以色列人為會幕奉獻禮物(35:20-29

出35:20 以色列全會眾從摩西的面前出去。

出35:21 凡心受感動(נְשָׂא֣וֹ לִבּ֑וֹ;hearts stirred, lifted him),靈被驅策(נָדְבָ֨ה רוּח֜וֹ;spirit was willing, moved)的,都帶耶和華的禮物來,為要造會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以及縫製聖衣。

當摩西把上帝的旨意完全地傳達給以色列民後,他們便按照所收到的指示行事。他們先退回自己的帳篷,而當再次回來時,手裏已拿著給耶和華的禮物。20-21節之間沒有多餘的描述,反映出子民並沒有甚麼顧慮或拖延,他們在聽到吩咐後便立時回應。經文形容那些「心受感動,靈被驅策」的,都帶耶和華的禮物來,他們的心仿似被提起、攪動,他們的靈也樂意,並推動他們作出回應,這表明子民所做的事都是發自內心,他們不但心裏樂意作出貢獻,亦馬上付諸行動。

出35:22 凡甘心樂意的,連男帶女都來了,各將金器,就是胸針、耳環、打印的戒指,和項鏈帶來,搖著金器的搖祭獻給耶和華。

出35:23 凡有藍色、紫色、朱紅色紗、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精美皮料的,都拿了來;

出35:24 凡願意獻銀和銅作禮物的,都拿禮物來獻給耶和華;凡有金合歡木可做各種用途的也都拿了來。

出35:25 凡心中有智慧,可以親手紡織的婦女,也把所紡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都拿了來。

出35:26 凡有智慧,心裏受感動的婦女都來紡山羊毛。

出35:27 眾官長把紅瑪瑙和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與胸袋上的,都拿了來,

出35:28 又拿做香,做膏油,和點燈所需的香料和油來。

出35:29 以色列人,無論男女,凡心裏受感動的,都帶甘心祭來獻給耶和華,為要做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工。

假若我們將23-28節所列出這些以色列民獻上的禮物,與4-9節的禮物清單去比對的時候,會發現當中並沒有任何遺漏,也就是說,造會幕所需的每一樣物品都齊備了,並且經文十分強調這些都是以色列民甘心樂意獻上的。值得留意的地方是,這裏特別記載到婦女的參與(22、25、26、29節),這也是首次提及婦女奉獻和準備建造會幕的材料。經文形容她們是「心中有智慧的」,她們不但捐獻,也動手參與紡織的工作。古時是男權社會,女性多是從屬於男性,經文強調婦女的參與,帶出了不論男女,都可以親自按個人的能力去回應上帝的吩咐,並為到會幕的建造作出貢獻。在會幕的建造中需要用到相當多的布料,因此婦女的紡織能力對建造會幕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造會幕的技工(35:30-36:7

出35:30 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看,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耶和華已經題名召他,

出35:31 又以上帝的靈充滿他,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出35:32 能設計圖案,用金、銀、銅製造各物,

出35:33 又能雕刻鑲嵌用的寶石,雕刻木頭,做各樣精巧的工。

出35:34 耶和華又賜給他和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能教導人的心。

出35:35 耶和華使他們的心滿有智慧,能做各樣的工,無論是雕刻的工,圖案設計的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作刺繡的工,以及編織的工,他們都能勝任,也能設計圖案。」

在建造會幕的物料都準備就緒後,摩西便照耶和華的吩咐題名召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בְּצַלְאֵ֛ל  bᵉtsalʾēl;in the shadow or image of God[1]),以及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 אָהֳלִיאָ֞בʾaholı̂ʾāv;the tent of [divine] father)作他的同工。上帝要以祂的靈充滿比撒列,「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做各樣的工,能設計圖案,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又能雕刻鑲嵌用的寶石,雕刻木頭,做各樣精巧的工。」(35:31-33)可見上帝會特別揀選一些合適的人去做帶領的工作,以色列人中不少人雖擁有不同的技能,但既然會幕是要按著上帝在山上所指示的模式去建造,帶領者唯有被上帝的靈所充滿,才可完全按照上帝的心意去行,以及有能力去完成這個重任。而今段特別提到,上帝要賜給比撒列與亞何利亞伯能教導人的心(35:34),就是讓這兩個人成為其他人的教師去監督著整項建造會幕的工程,好讓會幕能精確地按照上帝的心意去完成。許多以色列人可能具有藝術才能和精湛的工藝,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教導別人,有能力傳授所擁有的技能也是一種上帝所賜的恩賜。比撒列與亞何利亞伯不但肩負起整個工程的帶領工作,也藉著教導來讓更多以色列人能夠按著上帝的心意去參與建造會幕。

出36:1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以及一切心裏有智慧,蒙耶和華賜智慧和聰明,懂得做聖所各樣用途之工的人,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去做。

出36:2 摩西把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以及那些蒙耶和華賜他心裏有智慧,心受感動願意前來做工的人都召來。

出36:3 這些人就從摩西收了以色列人為建造聖所,以及聖所各用途之工而奉獻的禮物。每天早晨,百姓繼續把甘心祭(תְּרוּמָה terumah;gift, offering)拿來。

出36:4 凡有智慧能做聖所一切工的人,都各自離開他們原本的工作前來

出36:5 對摩西說:「百姓送來的禮物很多,已經超過耶和華吩咐建造之工所需要的了。

出36:6 摩西吩咐,他們就在營中傳令說:「無論男女,不必再為聖所的禮物做任何的工。」這樣才使百姓停止,不再拿禮物來,

出36:7 他們所有的材料已經足夠整個工程之用,而且有餘。

進到36章就是有關會幕的實際建造。造會幕的物資已齊備,工匠也有了,除了比撒列與亞何利亞伯,還有那些蒙耶和華賜他心裏有智慧,心受感動願意前來做工的人都來了。他們從摩西手裏收了會眾奉獻的禮物,就開始製作和建造的工作。36:3-7記載了一個片段:由於子民將材料日復一日地送來,遠遠超出了建造工程的所需,以致工匠不得不停下他們的工作並通知摩西。於是,摩西通過在營中傳令,讓男女都停止捐贈,並停止生產建造聖所的原料——這巧妙地展示了以色列民對耶和華的吩咐所作出的回應是如此積極,以至即使摩西下令讓百姓不再拿禮物來之後,已收集的材料仍然綽綽有餘。

 

造帳幕(36:8-38

最後這部分是有關製作帳幕的細節,當中包括帳幕的罩棚、帳幕的蓋、鉤子、豎板、橫木、柱子、帶卯眼的座、以及至聖所前的幔子、幔子前的金柱、以及會幕聖所前的門簾。這部分的內容大致上與26:1-37完全相同,連細節也複述得鉅細無遺。帳幕的製作在35-40章是首先提及的,這跟25章不同,因為在上帝對摩西的吩咐中,首先提及的是約櫃的製作。前段先提及約櫃,因為25-31章是以上帝角度出發,約櫃象徵上帝的同在,到了最後才提到香壇、洗濯盆,整個記述就好像是一個人如何得以靠近上帝的過程。而在這裏,先建造帳幕,是出於一個實際的建造過程,也就是要先立起帳幕,才把其他會幕的傢俱放置在其中。

 

《先知書選段》賽58:13及其後與出35:1-36:38的關聯

《以賽亞書》58章的背景是波斯帝國統治時期,賽56-66章的主題主要是圍繞重建耶路撒冷的應許,雖然《以賽亞書》最後這幾章經文主要是帶出盼望的信息,但今段《先知書選段》的段落卻是有關上帝對子民的責備:

賽58:13 你若禁止自己的腳踐踏安息日,不在我的聖日做自己高興的事,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尊敬這日,不走自己的道路,不求自己的喜悅,也不隨意說話;

賽58:14 那麼,你就會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於地的高處,又要以你祖先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在58章的開首,上帝吩咐先知要「向我的百姓宣告他們的過犯,向雅各家陳述他們的罪惡。」(賽58:1)表面上,子民像是十分敬虔,經文形容「他們天天尋求我,樂意明白我的道,好像行義的國家,未離棄它的上帝的典章;他們向我求問公義的判詞,喜悅親近上帝。」(賽58:2)然而百姓禁食,上帝卻不理會。箇中的原因是,百姓在禁食的時候仍然追求私利,剝削那些為他們做苦工的人,並且起紛爭,用兇惡的拳頭打人。子民抱怨上帝冷漠待他們,卻看不見自己的問題,他們徒有一個敬虔的外表,但並沒有確實地遵行上帝的吩咐。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帝吩咐百姓首要做的,是要以安息日為可喜樂、可尊重的,反映當時回歸的以色列民並不看重安息日的吩咐。他們需要回歸基本步,就是回轉他們的腳步,尊重安息聖日。

今段《先知書選段》與《妥拉》的聯繫相當明顯。首先,兩段經文開首同樣提及到「安息日」,而兩段經文同樣強調守安息日對上帝子民的重要性。另外,《以賽亞書》58 章主要呼籲子民悔改,不要單做表面的事,而是要恢復真實的敬拜;而在今段《妥拉》中,就描述以色列民在經歷金牛犢事件之後悔改,並且重新行出上帝的吩咐去建造會幕。

除了主題上的平行,今段《先知書選段》在字眼上與《妥拉》的平行也十分突出,由賽58:13-59:21,當中不少字眼都同樣出現在今段的《妥拉》經文以作為兩者的聯繫(詳見下表):

共通字眼

《先知書選段》(賽58:13及其後)

《妥拉》(出35:1-36:38

安息日(שַׁבָּת shabbat

 

聖(קָדוֹשׁ qadosh

賽58:13 你若禁止自己的腳踐踏安息日,不在我的日做自己高興的事,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日為「可尊重的」,尊敬這日,不走自己的道路,不求自己的喜悅,也不隨意說話;

出35:2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你們要奉為向耶和華守完全安息安息聖日。凡在這日做工的,要被處死。

出35:3 在安息日這一天,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話/事(דָבָר davar

 

賽59:21 耶和華說:「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

出35:1 摩西召集以色列全會眾,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遵行的

出35:4 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

嘴唇/邊緣(שָׂפָה safah

賽59:3 因你們的手掌被血沾染,你們的指頭被罪玷污,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出36:11 他在這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上縫了藍色的鈕環;在另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上也照樣做。

出36:17 他在這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上縫了五十個鈕環;在另一組相連幔子的末幅上也縫了五十個鈕環。

編織(אָרַג arag

 

思想/圖案(מַחֲשָׁבָה machashavah

賽59:5 他們孵毒蛇蛋,蜘蛛網。凡吃這蛋的必死,蛋一打破,就孵出蛇來。

賽59:7 他們的腳奔跑行惡,急速流無辜者的血;他們的思想全是惡,走過的路盡是破壞與毀滅。

出35:35 耶和華使他們的心滿有智慧,能做各樣的工,無論是雕刻的工,圖案設計的工,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細麻作刺繡的工,以及編織的工,他們都能勝任,也能設計圖案(מַחֲשָׁבֹֽת machashavot;artistic works)。」

衣服(בֶּגֶד beged

賽59:6 所結的網不能當衣服,無法掩蓋自己所作所為。他們的行為全是邪惡,手所做的盡都殘暴。

出35:21 凡心受感動,靈被驅策的,都帶耶和華的禮物來,為要造會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以及縫製聖

耶和華/上帝的靈(יְהוָ֖ה רוּחַ ruach YHWH or אֱלֹהִ֑ים רוּחַ ruach Elohim

 

靈(רוּחַ ruach

賽59:19 ……耶和華的靈催逼他自己。

賽59:21 耶和華說:「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我加給你的……。」

出35:21 凡心受感動,被驅策的,都帶耶和華的禮物來,為要造會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以及縫製聖衣。

出35:31 又以上帝的靈充滿他,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今段《妥拉》經文(35-36章)與之前篇章(25-31章)的異同與反思

1. 相同之處

25-31章是上帝吩咐摩西有關建造聖所的指示,而由今段《妥拉》開始,則描繪以色列民如何按著上帝的吩咐去開始建造會幕的工程。在這兩章經文中有不少重複的部分,例如上帝要以色列人所獻的禮物清單、上帝提名召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記述等,在在都看見摩西作為上帝旨意的傳遞者,他忠心的將上帝的指示原原本本地傳達給以色列民。

而在今段《妥拉》經文當中最為突出而又最冗長的重複記述,必定是36:1-38所載有關造帳幕的部分。這31節經文的記述,跟26:1-37的內容幾乎完全一致[2],反映出子民對上帝話語的順從,以及上帝旨意的實現。經文並非以簡潔的記述方式,而是希望藉著一字一句的重複,向讀者展示當時以色列的百姓以最嚴謹的態度去履行上帝話語的一點一滴,就是完全按照上帝所指示的每一個細緻的步驟去執行出來。它的重要性在於,先前以色列民因為造金牛犢而差點被上帝除滅,而若然沒有摩西的代求,上帝險些就不與子民同往迦南地,又若然上帝不願意住在子民當中,他們也就沒有需要去為上帝去造會幕。後來上帝因著摩西的代求改變了心意,願意繼續與子民同去。因此,從這一段長篇的重複記載讓我們明白到,子民的完全順服,是作為經歷過上帝恩典之後的回應,他們不是像從前那樣單單口說要遵行上帝的吩咐,實際上卻背道而馳,而是實實在在地以謹慎和誠懇的心去按照上帝吩咐的每一個細節去行出來,這也是上帝要向每一個屬祂的人所展示和要他們知道的。

2. 不同之處

a)安息日

在25-31章,有關安息日的吩咐出現在整個段落的結束(31:12-17),然而在今段《妥拉》經文,則在子民為會幕奉獻和正式建造會幕之前,先提及了有關守安息日的吩咐。31章提及安息日是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是一個永遠的記號(31:13、17),倘若法版是象徵著上帝和子民立約的婚書,安息日就是代表著雙方關係的婚戒那樣,它作為一個標記,標誌著以色列人是屬於上帝的子民。而35章提及守安息日的吩咐,是要叫以色列人知道是耶和華使他們分別為聖,並要將他們從列國中分別出來歸給自己。這個吩咐在建造會幕之前被強調、被重述,是要讓以色列民知道,即便是為上帝而開展的會幕工程,也不能凌駕安息日的吩咐,到了安息日的時候,他們也必須停下手上的工,要尊重上帝在他們生命中的主權,並知道自己是屬於上帝的。

這也提醒我們,在事奉之先,首先最重要的是我們的生命有否真正分別為聖去為主而活,知道耶和華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生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祂的!而我們同時亦要懂得按祂的心意去劃分一個獨留給上帝的時間,因著祂是我們的主,我們就必須停下自己手中的工作,分別為聖單單去親近和敬拜祂。

b)召集會幕的工人

對比25-31章,35:10-19是新增的內容,當中提及摩西召集做會幕的工匠,並列明他們要製作的各樣物件。這段經文出現在以色列人要獻上的禮物清單(35:4-9)之後,35:10記載摩西對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當中凡心裏有智慧的都要來,製造一切耶和華所吩咐的。」在建造會幕的事情上,上帝所要求的並不止是物資的奉獻,事實上,每一個願意去付出自己才能的人,不論是會幕的工匠,或每一位為到會幕的任何一件傢俱、部件去擺上自己的人,哪怕只是織繩子也好,其實同樣也是一種奉獻。

從這個段落可見,奉獻其實是指向全人的奉獻,當中包括人願意擺上的資源,亦包括人所擁有的才能、時間等等。因此要參與建造一個上帝與人同在的地方,除了一些實際的物資或財物的供應,其實我們能夠親身參與其中亦同樣重要。而其實重要的並不是我們先天所擁有的是甚麼,擁有的是多或少,而是怎樣去運用上主賜予我們的資源、才能和時間,去參與建立上帝的國度。

c)以色列民的回應

至於另外一個先前篇章沒有的描述,就是35:22-29所記有關百姓回應摩西呼籲的描述。前文提及這段經文十分強調婦女的參與,分別在首尾部分兩次提到以色列民當中連男帶女都來了(22、29節),他們甘心樂意將禮物帶來,為要做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工。25-26節經文記載那些心中有智慧的婦女,都一同來參與紡織的工作,而特別的是,緊接這兩節經文是有關眾官長為上帝獻上很多珍貴禮物的描述。在以色列整個群體當中,官長與婦女的身分地位十分懸殊,但官長的奉獻並不是比婦女所作出的奉獻更為重要,這段經文所帶出的重點是,不論地位的高低,所有以色列民都可以按感動為到會幕的建造而盡力擺上自己的一分,反映出會幕的建造是讓全民各階層都能有分參與。

建造會幕需要用到很多不同的物料,而上帝對於建造會幕的要求,其實在某程度上間接讓很多不同階層的人也有機會去參與,並且需要他們在過程中彼此配搭,彼此看見大家對會幕的參與和回應。例如官長所獻的紅瑪瑙、寶石以及其他珍貴的物品,可能大部分的以色列民都沒有,但另一邊廂,婦女的紡織能力,也是其他人不能取代的。因此,從百姓的回應,可見這項讓上帝可以住在祂子民中間的會幕建造工程,除了上述所提及的全人奉獻,也需要全民各按各職地奉獻其資源和才能,就是透過整個群體的通力合作和配搭方能成就的。

d)摩西呼籲百姓停止送禮物

36:3-7描述當那些參與造會幕的工人從摩西那裏收了以色列人為建造聖所,以及聖所各用途之工而奉獻的禮物後所發生的一段小插曲,就是百姓依然每天將禮物送來,以致摩西不得不呼籲他們停止把禮物拿來。這短短幾節的記載,讓我們看見以色列民由上至下都有一份無私的心。首先,百姓日復日奉獻會幕的物資,他們奉獻的程度,以至渴望滿足會幕需要的心是令人震撼的。一次性的奉獻也許不太困難,但是持續不斷的奉獻,卻並非人人都能做到。至於負責造會幕的工匠,亦都本著誠實的心去作會幕的工,他們對摩西說:「百姓送來的禮物很多,已經超過耶和華吩咐建造之工所需要的了。」(36:5)可見他們所著緊的,只是百姓送來的禮物是否足夠應付會幕的工程,並沒有一人貪圖自己手中那些會眾所獻上的貴重物品。而以色列民的領袖摩西亦同樣正直且能當機立斷,他在收到工匠的匯報後就立即在營中傳令叫百姓不用再將聖所的禮物拿來。

這幾節看似簡單的描述,但其實只要任何一方存有私心,例如百姓送來的根本不足應付會幕工程的所需,又或做工的人眼見物資過剩卻不上報而將物品據為己有,甚或領袖有絲毫的貪念,就會為會幕的工程造成重重的障礙。因此從這裏的描述,可以看見以色列全會眾的目標非常清晰一致,當中並無滲雜任何的私心,他們上下一心,所為的並不是別的,就只是單單要按上帝的吩咐去建造聖所,以致上帝能夠住在他們中間。也許今天當我們渴望建造一個人能遇見上帝的事工、教會或機構,每個人甘心樂意的奉獻,以及整個群體純粹為著同一目標而共同協作努力,正正就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地方。

 

結語:為上帝的同在而竭力擺上

在今段《妥拉》經文,以色列民終於開展了建造會幕的工作,而綜合35-36章與之前篇章的比對,可見以色列民要聽上帝的吩咐守安息日,並且要謹慎地完全行出上帝的吩咐,是基於他們是與上帝立約的子民。他們既為上帝的子民,渴望有上帝的同在和帶領,自然在建造會幕的這事上有著一個奉獻者和參與者的身分。奉獻,除了是全人的奉獻,亦是以色列全會眾的責任,而奉獻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著讓上帝住在子民中間,為著上帝的榮耀可以在他們當中彰顯。35-36章描繪了一幅非常美麗的圖畫,就是百姓為上帝住在他們中間而甘心樂意地奉獻與竭力擺上。

事實上,子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來自上帝的。正如今段經文所言,會幕的總工程師比撒列,以及亞何利亞伯的聰明智慧、他們的手藝、設計的能力、教導人的心,以至所有前來做工的以色列民所擁有的智慧聰明,都是上帝所賜的。因此,即使人覺得自己為上帝付出再多,都要知道人所擁有的一切其實都是源於上帝,上帝才是那位最慷慨的給予者。「比撒列」這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有上帝的影子」(或解作「有上帝的形象」),上帝樂意將一切豐盛賜給祂的子民,因此要讓上帝住在我們中間,我們除了需要按照上帝的吩咐而行,也要學效上帝無私給予的性情,懂得積極主動、甘心樂意、且沒有私心地將我們的全人奉獻,因為一個甘心樂意擺上自己、無私奉獻的人的生命本就反映著主耶書亞(耶穌)道成肉身的生命,是與上帝相近的。

在今次查經中,我們看見以色列民為建造聖所而大發熱心地奉獻和擺上,今日我們作為上帝教會的一份子,是否也響應上帝的託付,在聖靈的感動下團結起來支持和參與主的工作?我們各人走在信仰的路上想必都曾經歷過上帝的恩典與賜予,而為著建立上帝的家、為著上帝榮耀的彰顯,盼望我們的生命都能帶著感恩的心為主奉上更多,映照出上帝的形象與性情,成為一個甘心樂意地給予和分享的人!


[1] 「影子」的希伯來文 צֵל(tsel)與「形象」的希伯來文 צֶ֥לֶם(tselem)相近。事實上,影子所反映的正是一個人的形象。

[2] 兩段經文之間只有細微的差距,例如26:33-35有三節提及到會幕傢俱擺放的位置在36章並沒有出現,因為後者是以會幕的建造工程作為主軸。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查經錄影(出21-30章剛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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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查經錄影(出11-20章剛已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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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0:1-38、瑪1:11-2:7:事奉心態的省察

「安息日研經坊」(2022-9-17)《妥拉》與《先知書選段》30:1-38、瑪1:11-2:7(作者:Florence Tsang

今段《妥拉》經文(出30:1-38)提及香壇、贖罪的銀子、洗濯盆、聖膏油以及香的做法,它們對於祭司在會幕中的事奉有甚麼重要性?這對我們作為事奉者來說又有甚麼提醒?

 

30:1-38分段大綱

1. 香壇(30:1-10)

2. 贖罪的銀子(30:11-16)

3. 洗濯盆(30:17-21)

4. 聖膏油(30:22-33)

5. 香的做法(30:34-38)

 

引言:為何到今章才提及香壇與洗濯盆?

若從會幕中各樣器具的位置來看,或許我們會疑問,為何要到今章才提到香壇和洗濯盆?為甚麼香壇不與金燈台、供桌的段落放在一塊兒(它們同樣是放在會幕聖所裏的物件),而洗濯盆又不與院子的祭壇一併提及呢?在《出埃及記》的大綱分段中,28至30章可視為一個段落,當中的內容是有關祭司的事奉,並與他們職責相關的一些指示。[1]拉比Nahmanides在今章中也觀察到這個問題,他認為經文「刻意推遲提及,直至對會幕、當中的器具,以及有關獻祭的描述結束時,上帝說『我要在那裏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作他們的上帝。』(29:43-45)此後才提及香壇,因為當上帝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以色列人才有需要為到上主的同在去建造燒香的祭壇。」[2]可以說,《聖經》並非純粹按擺放位置去列出一份帳幕裏的物件清單,而是有目的地按它們的功能和應用去記載。同樣地,除了香壇,今章有關洗濯盆的描述中也提到祭司在靠近上帝前需要注意的事情,並且今章很多內容都與祭司的職責與他們事奉時要留心的事項相關,因此今章的內容被置於有關祭司聖職禮的吩咐之後交代也是可以理解的。

 

香壇(30:1-10

出30:1「你要用金合歡木做一座燒香的壇,

出30:2 長一肘,寬一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二肘。壇的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

出30:3 要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以及壇的四個翹角包上純金;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邊【或譯:金牙邊】。

出30:4 要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兩個金環,用來穿槓抬壇。

出30:5 要用金合歡木做槓,包上金子。

這幾節說明了香壇的尺寸和做法,香壇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一肘約46 厘米,因此香壇的整體面積並不算大。香壇的外觀和院子的銅壇近似,兩者都是正方形,也同樣有四個翹角。不同的是,院子裏的祭壇的外層是包銅的,而香壇則是包上純金,並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邊,金邊亦可譯作「金牙邊」,就是在壇頂四圍的裝飾邊,拉比Rashi認為壇四圍的金邊是象徵著大祭司的冠冕。[3]另外,院子的銅壇是中空的,這也跟香壇不同,因為經文在第3節提到「壇的上面」,所以香壇的頂是密封的,供祭司在上面燒香。而香壇與大多數的會幕器具一樣,都有環和用來抬壇的槓,讓以色列民在曠野中前行時可作搬運之用。

在提到香壇的位置時,經文說「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櫃蓋」(30:6),香壇需要被置於正中,正正對著約櫃和施恩座。經文屢次提及法櫃,也就是強調香壇十分接近那代表上帝寶座以及祂同在的法櫃,而燒香則是象徵與榮耀的上帝相遇[4]。祭司要在每早晨整理燈,以及黃昏點燈的時候燒香[5](30:7-8),正如燈要經常點著,會幕的聖所裏都要經常被香的香氣所充滿。而每年一次,就是在贖罪日的時候,大祭司要將贖罪祭祭牲的血灑在壇的角上,為壇贖罪[6]。經文形容「這壇在耶和華面前是至聖的」(30:10),「神聖」是指「分別出來」,這壇是至聖的,意思是除了燒香,這壇不能用作別的用途,也不能在其上燒別樣的香。

香壇在古近東向來是宗教禮儀的標準器具,香在燃燒時會散發香氣,將貴重的香獻給上帝被視為是尊崇上帝、討祂喜悅的敬拜方式。《聖經》中也有將燒香視為上帝子民禱告的象徵,例如大衛在《詩篇》141:2中說:「願我的禱告像香一樣呈到你面前」,而《啟示錄》8:3-4也描述了一幅類似的圖畫:「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香的煙霧向上升,與人的禱告達至上帝面前有著相似的象徵形象。另外,燒香也有一個特別的功能,就是遮蓋保護那些進到上帝面前來的人,例如《利未記》16:13提及到在贖罪日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時候,要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著法櫃上的蓋子,免得他死亡。

 

贖罪的銀子(30:11-16

出30:1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出30:12「你數點以色列人,計算人頭時,被數的每一個人要把他生命的贖價獻給耶和華,免得災殃在數點中臨到他們。

出30:13 每一個被數的人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付半舍客勒,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這半舍客勒是獻給耶和華的禮物。

出30:14 每一個被數的人,就是二十歲以上的,要將這禮物獻給耶和華。

出30:15 富有的不必多付,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都要獻半舍客勒給耶和華,作你們生命的贖價。

出30:16 你要向以色列人收這贖罪的銀子,用在會幕的事工。這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作你們生命的贖價。」

首先,這裏所說的數點跟《民數記》1章所記載的數點未必指著同一件事。按38:25-28,會中被數的人所獻的銀子,是用來鑄造聖所帶卯眼的座和幔子下帶卯眼的座,也用作鑄造柱子的鉤,包柱頂,以及箍著柱子,也就是在會幕建造當中一些需要用銀的地方。而《民數記》1章的數點是在會幕完工之後發生的,因為按民1:1-3所記,上帝是在會幕裏吩咐摩西去數點百姓。

顯然,這裏提到數點人口可能會招致耶和華不悅(見30:12),因為這也許反映出對上帝缺乏完全的信任而想自己掌握實況(參撒下24章),或將上帝的子民看為是自己的,並將他們納為己用(正如人一般只會數點屬於自己的東西)。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是屬於上帝的,被數的人需要將生命的贖價獻給上帝,以避免災殃在數點中臨到他們。這半舍客勒的銀子主要有兩個目的:為每個人贖罪和支持會幕的事工。贖罪銀表明人需要被贖,必須有某種東西代替,以遮蓋人在上帝眼中的不聖潔。「富有的不必多付,貧窮的也不可少出」,所有人必須支付相同的金額強調了人在上帝面前的基本價值。半舍客勒是一個小數目[7],可說是屬於象徵式的,顯示出在上帝眼中窮人與富人的生命價值同等。銀子收集起來,會用作會幕的事工,每個人平等地作出一個標準的貢獻,既不超過也不減少,象徵著不論人的財富地位,會幕也是平等地屬於每一個以色列人,而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可以同樣自豪地知道自己在會幕的建造上有所貢獻。

 

洗濯盆(30:17-21

出30: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出30:18「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用來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祭壇的中間,盆裏盛水。

出30:19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用這盆洗手洗腳。

出30:20 他們進會幕,或是走近壇前供職,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時候,必須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出30:21 他們要洗手洗腳,免得死亡。這是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洗濯盆是院子的器具,位於會幕和祭壇的中間,它的位置充分闡明了它的用途,就是讓祭司在進入會幕事奉、或接近祭壇獻祭進行聖禮儀式之前用來清潔手腳,使祭司可以在一個潔淨的狀態下前去事奉。其實上帝對於祭司洗濯的規定並不複雜,它既不需甚麼事前的準備工夫,也沒有很多步驟要遵守,就只是單單用水洗手洗腳,但經文分別兩次提到祭司事奉前必須用水洗濯,「免得死亡」(30:20、21),可見這項規定雖然簡單,卻是需要非常嚴格地執行。

關於洗濯盆的做法只有一節經文(18節),當中說明了它所用的物料、功用和位置。另按38:8所記,洗濯盆和盆座所用的銅是由一些在會幕門前事奉之婦人的銅鏡做成的。特別的是,整段有關洗濯盆的經文竟完全沒有提到它的尺寸,到底為甚麼上帝對洗濯盆的大小沒有任何實質的規定呢?據《巴比倫塔木德》所記,洗濯盆必須可以容納足夠清洗四名祭司的水[8]。當然,這只是猶太聖賢的推斷,但它無疑指出了一個重點──「足夠的水」。銅盆有多大,其實是視乎有多少事奉的祭司,因此經文對銅盆的大小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當以色列人做銅盆的時候,就要確保它所盛載的水量必須足夠讓所有事奉的祭司去洗手洗腳。

 

聖膏油(30:22-33

膏油以及香的製作都需要用到很多不同的香料,事實上,在25章上帝吩咐以色列人獻禮物時,就有一個建造會幕的原材料清單,當中已提及到要有「做膏油的香料、做香的香料」,只是當時並沒有具體說明所要的是哪幾種香料。在古代,香料可算是一些較為貴重和罕有的物品,在35:27-28就提到這些香料是由以色列當中的眾官長所獻上的。這聖膏油是橄欖油與四種上等的香料複合而成,而這幾節經文就非常仔細地描述每種香料的份量:

出30:23「你要取上等的香料,就是五百舍客勒流質的沒藥、二百五十香肉桂、二百五十香菖蒲,

出30:24 和五百桂皮,都按照聖所的舍客勒;再取一欣橄欖油,

出30:25 以做香的方法調和製成聖膏油,它就成為聖膏油。

「五百舍客勒」約5.67公斤,而香料的總用量是150舍客勒,則約17公斤,而「一欣」橄欖油約為3.5公升。也就是說,大約17公斤的香料,使用3.5公升的油製作,在比例上來看,這配方是要萃取大量香料的香味去製成很少的膏油,所有香味都被濃縮在橄欖油中。

上帝吩咐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供桌和供桌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以及香壇、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也要用油膏亞倫和他的兒子。(30:26-30)不論是會幕器具或是祭司,當他們被聖膏油所膏,都是被分別為聖,歸上帝之用。而「凡觸摸它們的都成為聖」(29節;whatever touches them shall be consecrated【JPS譯本】),就是指到觸摸這些器具的人,他們整個生命都是獻給上帝的,因此人必須先分別為聖才有資格去觸摸這些器具,其他人不應該隨意觸碰,以免因此而付上生命的代價。

出30:31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世世代代以這油為我的聖膏油。

出30:32 不可把這油倒在別人身上,也不可用配製這膏油的方法製成同樣的膏油。這膏油是聖的,你們要以它為聖。

出30:33 凡調和與此類似的膏油,或將它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

除上帝所指定的人外,這聖膏油不可用於其他人身上,人亦不可隨意按這配方去配製同樣的膏油。以色列人要尊重聖膏油,以它為聖,而違背上帝吩咐的後果,就是要從百姓中剪除。

 

香的做法(30:34-38

出30:3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 נָטָ֤ףnataf;stacte)、施喜列( שְׁחֵ֙לֶת֙ shechelet;onycha)、喜利比拿( חֶלְבְּנָ֔הchelbenah ;galbanum),這些香料再加純乳香,每樣都要相同的分量。

出30:35 你要用這些加上鹽,以配製香料的方法,製成純淨又神聖的香。

出30:36 要取一點這香,搗成細的粉,放在會幕中的法櫃前,就是我和你相會的地方。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出30:37 你們不可用這配製的方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於耶和華。

出30:38 為要聞香味而配製同樣的香的,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

拿他弗、施喜列和喜利比拿都是原文的譯音,「拿他弗」的原文字根有「滴落」之意,有人認為它是蘇合香,即一種從沒藥萃取的精華;「施喜列」可能是一種指甲型的海螺所提煉出來的香料, 而「喜利比拿」估計為白松香,是一種從植物提取的樹脂。[9]這三種都是罕見的香料,其製作方法經已失傳。乳香與上述三種香料不同,它可以單獨使用,而它被稱為「乳香」的原因,是因為燃燒時會散發出白煙,亦有指到在香中添加鹽(35節),可以提高燃燒的速度。就像聖膏油一樣,這香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任何人如果將香用作其他用途,同樣要從百姓中剪除。

 

《先知書選段》瑪1:11-2:7與出30:1-38的關聯

《瑪拉基書》的背景是在波斯帝國時期(參瑪1:8),當時部分被擄的以色列人已經歸回耶路撒冷,第二聖殿亦已重建(公元前516年),並恢復殿中獻祭的禮儀。書中共有六次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的爭論[10],而今段《先知書選段》屬於第二次爭論(瑪1:6-2:9),內容是有關上帝指責祭司的罪。

瑪1:11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

瑪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主的供桌是不潔淨的,供桌上的果子和食物是可藐視的。』

瑪1:13 你們又說:『看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來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悅納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瑪1:14 行詭詐的人是可詛咒的!他的群畜中雖有公羊,他許了願,卻將有殘疾的獻給主。因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在今段《先知書選段》的首節經文,上帝強調祂的名必被尊為大,人要奉祂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接著就是上帝對當時祭司的指控,指責他們竟認為上帝的供桌是可藐視的,並嫌棄祭司的工作煩瑣。可見他們的事奉心態十分隨便,覺得祭司的工作是令人厭煩的。上帝說祂的名應當要被尊為大,但他們所做的一切卻都是褻瀆和藐視祂的名。因此上帝說:「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悅納它呢?……因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列國中是可畏的。」(瑪1:13-14)上帝明言祂不會悅納這些祭司所獻的祭物,因他們根本不願按上帝的吩咐而行,只是敷衍了事,獻上的祭物固然不合標準,然而事奉心態上的偏差才是這一切問題的根源。

瑪2:1 現在,眾祭司啊,這誡命是給你們的。

瑪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若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給我的名,我就使詛咒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詛咒;其實我已經詛咒了你們的福分,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

瑪2:3 看哪,我要斥責你們的後裔,把糞抹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祭牲的糞。人要把你們和糞一起抬出去,

瑪2:4 你們就知道我頒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2: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瑪2:6 真實的訓誨在他口中,他的嘴唇中沒有不義。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許多人回轉離開罪孽。

瑪2:7 祭司的嘴唇當守護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訓誨,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這段提及若然祭司不肯聽警告的話,上帝會對他們作出審判(瑪2:1-9),他們的福分會變為詛咒,並且被免職,與上帝再沒有關係。可見祭司藐視耶和華的名的結果是,他們會在眾人面前被上帝藐視和貶低。瑪2:7指「祭司的嘴唇當守護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訓誨」,祭司理應是上帝的使者,應該作為上帝知識的守護者和指導者。但是瑪拉基時代的祭司不再與上帝同行,他們偏離了正道,不再使許多人脫離罪孽。相反,他們使許多人因他們的指導或缺乏指導而跌倒,破壞了與耶和華的盟約。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與《妥拉》的聯繫相當明顯。首先,兩段經文都提及到祭司以及他們的工作,今次選段的首節提到「燒香」,這跟今章《妥拉》一開始的香壇是一個明顯的平行。而雖然今段《妥拉》提及的是一些與祭司相關的指示,而《瑪拉基書》則有關上帝責備祭司的罪,但兩者同樣表達出上帝對於祭司是有一定的標準和要求,祭司要聽上帝的說話,要將祂的誡命放在心上,並按著上帝的心意事奉。而這兩段經文同樣帶出當祭司藐視上帝的誡命時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

除了主題上的平行之外,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字眼上的平行去作為兩者的聯繫(見下表):

共通字眼

《先知書選段》(瑪1:11-2:7

《妥拉》(出30:1-38

燒 [香] (מֻקְטָ֥ר muqtar / מִקְטַ֣ר miqtar

瑪1:11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מֻקְטָ֥ר muqtar;burn incense, make smoke),(מֻגָּ֛שׁ muggash;brought here, offered)潔淨的(טְהוֹרָ֑ה tehorah;pure)供物(מִנְחָ֣ה minchah;offering),因為我的名在列國中必尊為大。

出30:1「你要用金合歡木做一座(מִקְטַ֣ר miqtar;burn, place of burning)香的壇,

獻 / 走近 (נָגַשׁ nagash

出30:20 他們進會幕,或是走近(בְגִשְׁתָּ֤ם begishtam;when they draw near)壇前供職,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時候,必須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潔淨 / 純淨 (טָה֗וֹר tahor

出30:3 要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以及壇的四個翹角包上(טָה֗וֹר tahor;pure)金……。

出30:35 你要用這些加上鹽,以配製香料的方法,製成純淨(טָה֥וֹר tahor;pure)又神聖的香。

供物 / 素祭(מִנְחָ֣ה minchah

出30:9 在這壇上不可燒別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מִנְחָ֣ה minchah;grain offering),也不可獻澆酒祭。

供桌(שֻׁלְחָן shulchan

瑪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主的供桌是不潔淨的,供桌上的果子和食物是可藐視的。』

出30:27 供桌和供桌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以及香壇、

後裔(זֶ֣רַע zera

瑪2:3 看哪,我要斥責你們的後裔,把糞抹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祭牲的糞。人要把你們和糞一起(נָשָׂא nasa)出去,

出30:21 他們要洗手洗腳,免得死亡。這是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抬(נָשָׂא nasa

出30:4 要在壇的兩個對側,金邊下面做兩個金環,用來穿槓壇。

出30:12「你數點תִשָּׂ֞א אֶת־רֹ֥אשׁ tissa et rosh;you take a census)以色列人……。

 

今段《妥拉》經文對於祭司在會幕事奉的重要性以及對事奉者的提醒

《出埃及記》由28章開始到30章,都是上帝對於祭司的一些相關指示。而今段經文(30章)承接上一章的祭司就職禮,當中的內容可說是有關祭司就職後的一些補充說明,是上帝要求事奉祂的祭司要留心注意的一些事項。以下筆者嘗試從今章經文的分段去和大家思考每個部分對於祭司在會幕中事奉的重要性,並藉此去反思這對今天我們作為事奉上帝的人來說的屬靈提醒。

1. 香壇

香壇是會幕聖所裏最接近約櫃的器具,而獻香是一種非常神聖的事奉,除祭司外,人不能隨隨便便地到上帝面前燒香。[11]上文提及香的煙雲有遮蓋保護的作用,以免人因為太靠近上帝的榮耀而有生命危險,今段提到香壇的時候就特別提及,一年一次大祭司需要在贖罪日的時候為壇贖罪(30:10),按《利未記》16:17所記,當大祭司進聖所贖罪的時候,任何人包括祭司都不可以進入會幕,直至大祭司為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由此可見,在一般情況下,祭司雖然可以在靠近上帝約櫃的金香壇上燒香,但同時他們亦需要謹記這並非必然,他們要清楚知道自己之於上帝的聖潔原是不配的。

今天每一個信徒都有著祭司的位分(彼前2:5),而在香壇上燒香象徵討主喜悅、尊崇上帝的敬拜,我們得以藉著讚美去尊崇、藉著禱告去親近上帝,其實都不是靠我們自己,而是靠著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主耶書亞(耶穌),我們才得以進到上帝面前。事實上,銅祭壇和金香壇同樣指向耶書亞的工作。院子裏的祭壇指向基督在地上為我們所作的犧牲,洗淨我們的罪;金壇則指向耶書亞被高舉,就好像香壇上的金牙邊所象徵的冠冕,他成為了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為我們贖罪,並且長遠活著為我們代求。(來7:25)因此,「既然我們有一位偉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那麼,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同已蒙潔淨、無虧的良心,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來10:21-22)就正如今段《瑪拉基書》所說,我們的上帝是大君王,所以當我們前去事奉時,必須要保持自己的生命時刻活出聖潔,而既知自己原是不配,就要時刻以敬畏和謹慎的心去事奉和敬拜主。

2. 贖罪的銀子

贖罪銀對於會幕事奉當中的重要性是,上帝吩咐所收的銀子要用在會幕的事工;而被數的人,都是被上帝所贖的子民,是屬於上帝的,他們和這些銀子一樣,都是被用於建立上帝的國度。因此當祭司站在會幕中事奉的時候,他們雖然身穿代表著尊貴華美的聖衣,但祭司並非高人一等:首先,經文強調「富有的不必多付,貧窮的也不可少出」,象徵每一個人都是平等地被上帝記念;其次,祭司所事奉的地方,就是會幕,是由以色列民奉獻的基礎所建成的,祭司的工作可能比其他人辛苦與煩瑣(就像《瑪拉基書》中的祭司所認為的),但他們不應只看見自己的付出,也要看見其他人的付出,因為儘管不同人的出身、地位、才能都有所分別,然而他們對會幕的建造都有所付出,而他們的生命都是同等地被上帝記念。

這裏對於我們作為事奉者的提醒是,倘若我們作為一個帶領者,不論事奉範圍的大小(是帶領大批會眾的牧者傳道,抑或是小組組長),我們都需要看見每一位信徒都是屬於上帝的,他們並不是屬於某個機構、某個事工,更不是屬於自己。上帝的子民不是可給人用來建立自己的王國,而是建立上帝的國度,上帝對於每一個屬祂的人都有祂的計劃,都有他們在建立上帝的國度中所擔當的角色。而即便我們事奉的工作有多辛苦和煩瑣,都千萬不可自高,因為每一次的事奉都絕非一個人的功勞,而是需要很多弟兄姊妹的參與和幫忙才能成就的。

3. 洗濯盆

上帝吩咐當祭司進會幕,或是走近壇前供職,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時候,必須用水洗濯。這個吩咐對於祭司在會幕事奉的重要性十分明顯,就是讓他們先潔淨自己再到上帝面前事奉。上文提及經文沒有特別訂明洗濯盆的大小,但是洗濯盆所盛載的水必須足夠讓所有前來事奉的祭司去洗手洗腳。而經文兩次提到要用水洗濯,「免得死亡」,可見忽視這個要求的嚴重性。因此祭司要明白的是,單單在場履行事奉的職責是不足夠的,為了履行事奉的職責而做好準備,先潔淨自己是相當重要的先決條件。洗濯盆是一個讓人與上帝的聖潔匹配的相關器具,它的存在提醒所有前來事奉的祭司,在親近上帝的事情上不可粗心大意,必須先潔淨自己方可上前事奉。

洗濯盆的水象徵主的道,例如《約翰福音》15:3,主耶書亞跟門徒說:「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潔淨了。」而在《以弗所書》5:25-27就提到「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使她成為聖潔,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缺陷,而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值得我們反思的是,我們有時候會否太趕急地衝到會幕中或祭壇前呢?作為信徒,我們知道自己的生命是要事奉上帝的,然而我們要記得上帝所吩咐的次序。先到洗濯盆潔淨自己,這是祭司在事奉前先要做好的事情。因此,我們需要注重內心的潔淨,要曉得我們的生命要先被上帝的話語改變、更新、充滿。洗濯盆是用銅做的,婦女們將她們的銅鏡獻上去製作洗濯盆,鏡子顯出污垢,其實上帝的話語也是一面鏡子,在上帝的道面前,我們的罪就暴露出來了。我們都需要認罪,需要被潔淨。除非我們被主的話洗淨,否則上帝不會悅納我們的敬拜和事奉,因此我們要記得先讓主的道潔淨我們的生命,才近前獻上上帝悅納的祭。

4. 聖膏油

被聖膏油所膏抹的就代表著分別為聖,為主所用。它之於祭司的重要性是,它好像一個印記,證明他們是事奉上帝的祭司。上帝警告:「不可把這油倒在別人身上,也不可用配製這膏油的方法製成同樣的膏油。這膏油是聖的,你們要以它為聖。凡調和與此類似的膏油,或將它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30:32-33)將油倒在別人身上,是代表著一種與上帝聖潔不匹配的情況。單單有膏油的香氣,只是表面上的,上帝的揀選不是由人去決定,聖膏油是按照上帝的要求而製造的,它只能夠用於上帝所訂明的目的,就是將上帝所要的,不論是人或物件都分別出來歸祂所用。

這對事奉者的提醒是,今天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雖然沒有被聖膏油所抹,但我們都是被聖靈所膏抹的,就如《以弗所書》1:13 所言:「在基督裏你們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使你們得救的福音,你們也信了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既然我們的生命是被分別為聖,就要活出合乎上帝要求、匹配祭司身分的聖潔生命,以致我們能夠成為合乎主用的器皿。(見提後2:21)

5. 香

香是由貴重的香料所製成的,它和點燈的油一樣,屬於每日的消耗品,也就是意味著,祭司需要每天為所燒的香預備,天天帶著上帝指定的香,到香壇面前去敬拜上帝、與祂相近。上帝吩咐人「要以這香為聖,歸於耶和華」,指的是所有做出來的香都是屬於上帝,不可以私自留下一些給自己。他們不可用這配製的方法為自己做香,而如果有人為要聞香味而配製同樣的香,這人要從百姓中剪除。為要聞香味而配製同樣的香,就是將本應單單屬於上帝的東西用來取悅自己,上帝特別去指出這個問題,或可說是預先對人作出警告,就知道這對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試探。

這對於事奉者的反思是,香壇象徵著到上帝面前的敬拜,若然上帝對香有指定的要求,上帝對敬拜亦同樣,在《約翰福音》4:23-24,耶書亞對撒瑪利亞婦人說:「……那真正敬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敬拜他。上帝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原文是『真理』)敬拜他。」人不可以試圖用香來取悅自己或他人,敬拜也是同樣,我們要用心靈、透過真理去敬拜上帝,不能因為想吸引人去教會而嘗試使敬拜成為取悅人的工具。敬拜上主亦不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崇拜後的吃喝玩樂、或認識新朋友等而參與崇拜;帶領敬拜的人更不是為了讓人看見自己的口才、美妙的歌喉等而站在人前事奉。敬拜從來都不是討好自己的行為,我們不要落入這些試探當中。上帝要求的香必須是純淨的,最輕微的污染都會令到香有雜質,我們都要好好檢視自己敬拜的心,是不是單單為了與上帝親近,並以心靈和誠實去敬拜祂。

 

結語:事奉心態的省察

今章的內容包括與會幕建造及其儀式有關的補充說明,它被編排在有關祭司聖職禮後出現,是因著今章內容與祭司有著密切的關係,可說是上帝對祭司在承接聖職後,即正式事奉之先的一些重要的提醒。基於上帝聖潔的本質,祂很看重祭司必須以合乎上帝聖潔標準的方式去親近和事奉祂,在這一切的吩咐中或許我們會看見上帝的嚴厲,但當換個角度,我們也同樣看見上帝對事奉祂的人的著緊:祭司在會幕聖所中事奉,稍一不慎就可能要付上生命的代價,上帝一再的提醒,就是希望確保一切能按祂的標準而行,以免事奉祂的祭司因犯錯而死亡。

雖說「信徒皆祭司」,但在今天教會當中,事奉的人往往會存著不同的心態,當中有很多竭力忠心於上帝的人,也有一些與上帝的聖潔標準有很大落差的事奉者。我們在其中該如何自處呢?我想重要的是,我們的眼目不應專注在其他人身上,也不應以其他人的行為表現去作為自己的指標,因為不是你與某人相同就等於好,或不比某人差就等於達標,真正的標準總是在上帝那裏的。我們有耶書亞(耶穌)作為大祭司為我們贖罪,又藉著他的道得以潔淨,可以進到上帝面前事奉,已經是很大的福份。在今段《瑪拉基書》當中,上帝說祭司是祂的使者,祂期待他們懂得教導別人敬拜上帝,並引導人與上帝和好。盼望今章經文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藉此去檢視和省察自己的事奉心態,願我們懂得如何作一個稱職的上帝的僕人和使者,並在上帝面前所獻上的祭都蒙主悅納。


[1] R.C. Sproul, ed.,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Orlando: Ligonier Ministries, 2005), paragraph 1779.

[2] Michael Carasik, Exodus, The Commentators’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2005), paragraph 4992.

[3] Carasik, Exodus, The Commentators’ Bible, paragraph 4997.

[4] 同註2。

[5] 出30:7-8這兩節經文從表面上看好像指定了亞倫負責燒香,然而事實上一般祭司也照管燒香的工作(正如點燈工作是由亞倫和他的兒子負責;27:21;另見代上6:49),這裏只提及亞倫,或者是指首次燒香的工作是由他負責,而往後則由他和他的子孫共同承擔。

[6] 在《利未記》16章提及到贖罪日的時候,經文說:「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他要為聖所贖罪;因會幕在他們不潔淨之中,他也要為會幕照樣做。」(利16:16)大祭司「亞倫每年一次要為壇的四個翹角贖罪。他每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的血為壇贖罪,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是至聖的。」(出30:10)。因著會幕是在以色列人當中,而人的不潔淨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會使會幕不潔,因此一年一次,大祭司在贖罪日要用血將會幕的約櫃、香壇和祭壇等進行潔淨禮儀,以致可以重新將潔淨的壇奉獻給上主。(參利16:14-18)。

[7] 舍客勒(shekel)和季拉(gerah)均為重量單位,而季拉是最細的單位。如經文所說,一舍客勒等如二十季拉。季拉大概是0.6克,半舍客勒就是十季拉,即約6克,大概是當時的人一日的工資。

[8]B. Zevachim 19b

[9] Nahum M. Sarna, Exodus,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1), 199.

[10] 參本機構《希伯來聖經》綜覽系列:《瑪拉基書》的查經摘要〈真正屬主的寶貴產業〉

[11] 《利未記》10:1-2記載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沒有按耶和華的吩咐燒香而擅自獻上凡火,於是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而在《歷代志下》26:16-21,猶大王烏西雅因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敗壞,他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耶和華就降災於他,使他的額頭長出痲瘋,烏西雅患痲瘋直到死的那日,一生住在隔離的行宮裏,與耶和華的殿隔絕。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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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6:31-27:19、結16:10-19:上帝與人的分隔與同住

「安息日研經坊」(2022-8-13)《妥拉》與《先知書選段》26:31-27:19、結16:10-19(作者:Florence Tsang

背景相片為以色列亭納國家公園內會幕模型,相片來源:Bibleplaces.com

1. 你認為今段《妥拉》最突出的主題是甚麼?當中有甚麼屬靈意義?

2.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妥拉》經文?

 

26:31-27:19分段大綱

1. 幔子與門簾(26:31-37)

2. 祭壇(27:1-8)

3. 院子(27:9-19)

 

幔子與門簾(26:31-37

出26:31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織幔子(פָרֹ֗כֶת parokhet;veil),以刺繡的手藝繡上基路伯。

出26:32 要把幔子掛在四根包金的金合歡木柱子上,柱子有金鉤,並且安在四個帶卯眼的銀座上。

出26:33 要把幔子垂掛在鉤子上,把法櫃抬進幔子內;這幔子要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

出26:34 又要把櫃蓋安在至聖所內的法櫃上,

出26:35 把供桌安在幔子的外面,供桌在北面,燈臺在帳幕的南面,和供桌相對。

今段經文的頭五節是有關幔子的做法,幔子是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所織成,並要以刺繡的手藝繡上基路伯。這裏幔子的原文 פָרֹ֗כֶת parokhet 是一個特定的名詞,僅用於描述至聖所前的幔子,從經文所述,它的主要功用是「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33節),而中世紀拉比Rashi就指到這幔子是一個區隔,將上帝與這個世界分隔開來。[1]

早前在25章提及到約櫃與施恩座、供桌和燈臺的做法,而這裏就交代了這幾件器具在會幕裏的位置,當中以幔子作為一個參照點:法櫃和施恩座是在幔子裏面,而供桌和燈臺則位於幔子外面,供桌在北面,燈臺在南面,兩者的位置相對。

出26:36「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以刺繡的手藝為帳幕織門簾

出26:37 要用金合歡木為簾子做五根柱子,包上金子。柱子有金鉤,又為柱子鑄造五個帶卯眼的銅座。」

這兩節描述會幕聖所入口的門簾,它的製作物料與幔子所用的相同,同樣是以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織成,不同的是門簾上沒有繡上基路伯。不論是幔子或門簾,上帝都吩咐要掛在包金的柱子上,柱子上同樣有金鉤,然而掛幔子的柱子是安在銀座上,而掛門簾的柱子則要安在銅座上。

 

祭壇(27:1-8

祭壇高三肘(約1.4米),長和寬都是五肘(約2.3米),壇是正方形的,在壇的四角要做四個翹角,與壇接連一塊,整個壇是以金合歡木包銅所製成。(27:1-2)祭壇的高度雖不至於過高,但仍會使祭司在工作時構成一定困難,而由於上帝禁止人用臺階上祂的壇(見20:26),估計當時祭壇旁邊會有一道土坡,以方便祭司獻祭。[2]而祭壇的四個翹角並非裝飾之用,而是具有禮儀功能,例如獻贖罪祭時,祭司會將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祭壇的四個翹角上(參利4:25)。「角」一般被理解為力量的象徵,《聖經》中亦記載到人會緊緊抓住祭壇的角去尋求庇護,以壇作為避難所,去祈求上帝的干預和保護(參王上1:50-51、2:28),然而在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典章中就提到,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上帝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見21:14)

出27:3 要做桶子(סִּֽירֹתָיו֙;its pots)來盛壇上的灰,又要做鏟子(יָעָיו֙;its shovels)、盤子(מִזְרְקֹתָ֔יו;its basins)、肉叉(מִזְלְגֹתָ֖יו;its forks)和火盆(מַחְתֹּתָ֑יו;its firepans);壇上一切的器具都要用銅做。

出27:4 要為壇做一個銅網,在網的四角做四個銅環,

出27:5 把網安在壇四圍的邊的下面,使網垂到壇的半腰。

27:3描述了很多與祭壇相關的不同器具,當中有盛灰的桶子,也有用作鏟灰的鏟子,盤子則是用來盛載祭物的血,祭司會將血灑在祭壇上,還有肉叉和盛炭的火盆,這一切的器具都要用銅做。在原文中這些祭壇的器具直譯為「它的桶子」、「它的鏟子」、「它的盤子」、「它的肉叉」和「它的火盆」,意思是它們全是「祭壇的附屬物品」,是屬於祭壇的一部分,並且原文中這些器具都是複數詞,雖則經文沒有實質說明各樣器具的數量,但至少我們明白到各樣器具的數目都不止一個。而在祭壇中間有一個銅網,銅網要放置在壇的半腰,這樣,當祭牲放在銅網上燒的時候,空氣可以在祭牲下方流通,而灰燼亦會通過銅網落在地上。

由於祭壇是敬拜儀式中不可或缺的物件,它在會幕中出現可以說是理所當然。事實上,在還未建造會幕的時候,以色列的先祖會在不同的地方築壇敬拜耶和華上帝,特別是當上帝在某個地方向他們顯現和作出啟示,他們就在那兒築壇敬拜祂。在《出埃及記》此前的章節,就曾兩次記載摩西築壇(見17:15;24:4-5)。會幕當中的祭壇所代表的是,上帝從偶爾的顯現,轉變為在祂子民中持續地臨在,人可以透過不間斷的獻祭到主面前、與祂親近。

 

院子(27:9-19

整個院子是一個長方形的結構,院子的南邊和北邊長100肘(約46米),兩邊的做法完全一樣,就是用搓的細麻做院子的帷幔,要有二十根柱子,二十個帶卯眼的銅座,並要用銀做柱子的鉤和箍。而院子的西邊和東邊,各長50肘(約23米),是南北兩邊一半的長度。西邊的帷幔有十根柱子,十個帶卯眼的座。而東邊的中間有一個長20肘的簾子,是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以刺繡的手藝所織成,製作方法和帳幕入口的簾子相同,簾子左右兩邊的帷幔各15肘,各有三根柱子,和三個帶卯眼的座。除了東邊的簾子之外,整個院子都被掛起的帷幔所覆蓋。帷幔要用銅做的橛子和繩索固定。 

在研讀有關建造會幕的經文時,我們往往會將重點放在至聖所裏的約櫃和施恩座,並會幕內外的各樣器具,反而容易忽略了有關院子的用處和重要性。院子雖位於整個會幕的最外圍,然而我們不應忘記,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並且一年只可在贖罪日時進入一次,而聖所則是只有祭司方可以進入事奉的地方,但院子卻不同,它是大部以色列民唯一可以前來親近上帝之處,他們可以將要獻給上帝的祭物帶到院子裏,因此院子作為以色列民敬拜的地方可謂十分重要。

 

《先知書選段》結16:10-19與出26:31-27:19的關聯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精緻衣料披在你身上。

結16:11 我用首飾打扮你:我把手鐲戴在你手上,項鏈在你頸上,

結16:12 我也把環子戴在你鼻上,耳環在你耳上,華冠在你頭上。

結16:13 這樣,你就有金銀的首飾,穿的是細麻衣和精緻衣料,以及錦繡衣裳;吃的是細麵、蜂蜜和油。你也極其美貌,配登王后之位。

結16:14 你美貌的名聲傳到列國,因我加給你榮華,使你完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16:15「只是你仗著自己美貌,又憑著你的名聲行淫。你向路人縱情淫亂,你的美貌就屬於他的了。

結16:16 你拿你的衣服為自己做成彩色丘壇,在其上行淫。這樣的事本不該有,以後也不該發生。

結16:17 你拿我所賜給你的那些美麗的金銀寶物,為自己製造男性的偶像,與它們行淫;

結16:18 你拿你的錦繡衣裳為它們披上,把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它們面前;

結16:19 你把我賜給你的食物,就是我賜給你享用的細麵、油和蜂蜜,都擺在它們面前作為馨香的供物。事情就是這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西結書》16章,經文背景是在耶路撒冷被毀前,上帝吩咐以西結先知宣講對猶大的預言,當中大部分是屬於審判的信息(結4-24章)。結16章是有關耶和華對一個不忠的妻子作出論述,事實上,在前後一連幾章經文,上帝對猶大作出了一連串的責備,當中先知以不同的比喻去宣講上帝審判的信息。而今段選段敍述了一個愛情故事,描述一個王如何將一切華美都賜給他的王后,為她準備精緻衣料,又用珍貴的首飾給她裝飾,使原來無人顧惜的女孩躍升為美麗絕倫的王后,她美貌的名聲甚至傳到列國。可是後來這個王后卻背叛了王,經文形容她「向路人縱情淫亂」,甚至將王送給她的禮物拿去造偶像。上帝藉這比喻去責備耶路撒冷(代表著南國猶大、祂的百姓)就如一個背夫行淫的妻子,耶路撒冷本是一座聖城,卻竟放棄她對耶和華的敬拜,忘記了上帝的拯救之恩,轉而敬拜外邦的神明偶像,原本尊貴的王后淪落為與妓女無異。

這個選段的頭幾節經文用了不少篇幅去描述王后的衣裳和首飾,並仔細提到它們的用料,當中不同物料的字眼都讓人很容易聯繫到今段的《妥拉》經文(詳見下表):

共通字眼

《先知書選段》(結16:10-19

《妥拉》(出26:31-27:19

細麻(שֵׁשׁ shesh

錦繡衣裳( רִקְמָה riqmah)/
刺繡
( רֹקֵֽם roqem

結16:10 我使你身穿錦繡衣裳

( רִקְמָה riqmah;variegated stuff, embroidered cloth),腳穿海狗皮鞋,用細麻布裹著你……。

結16:13 這樣,你就有金銀的首飾,穿的是細麻衣和精緻衣料,以及錦繡衣裳( רִקְמָה riqmah)……。

結16:18 你拿你的錦繡衣裳

( רִקְמָה riqmah)為它們披上,把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它們面前;

出26:31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織幔子,以刺繡的手藝繡上基路伯。

出26:36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以刺繡( רֹקֵֽם roqem;variegate, made by a weaver)的手藝為帳幕織門簾。

出27:9 ……要用搓的細麻做院子的帷幔……

出27:16 院子的門要有二十肘長的簾子,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以刺繡( רֹקֵֽם roqem)的手藝織成……

金(זָהָב  zahav

銀(כֶּסֶף kesef

結16:13 這樣,你就有金銀的首飾,穿的是細麻衣和精緻衣料……。

結16:17 你拿我所賜給你的那些美麗的金銀寶物,為自己製造男性的偶像,與它們行淫;

出26:32 要把幔子掛在四根包的金合歡木柱子上,柱子有鉤,並且安在四個帶卯眼的座上。

出26:37 要用金合歡木為簾子做五根柱子,包上金子。柱子有鉤……。」

出27:17 院子四圍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銀子箍著,要用做柱子的鉤子,用銅做帶卯眼的座。

器具(כְּלִי keli

結16:17 你拿我所賜給你的那些美麗的金銀寶物(כְּלִי keli),為自己製造男性的偶像,與它們行淫;

出27:3 ……壇上一切的器具都要用銅做。

出27:19 帳幕中各樣用途的器具,以及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裏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銅做。」

造(עָשָׂה ʿasah

結16:16 你拿你的衣服為自己做成彩色丘壇,在其上行淫……。

結16:17 你拿我所賜給你的那些美麗的金銀寶物,為自己製造男性的偶像,與它們行淫;

出26:31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וְעָשִׂ֣יתָ veʿasita;and you shall make)幔子……。

出26:37 要用金合歡木為簾子(וְעָשִׂ֣יתָ veʿasita)五根柱子,包上金子……。

出27:1「你要用金合歡木(וְעָשִׂ֣יתָ veʿasita)祭壇,長五肘,寬五肘,這壇是正方形的,高三肘。

 從上表最後一列所見,兩段經文同樣出現「造」(עָשָׂה ʿasah)這字眼,然而兩者所描述的情況卻有天淵之別。兩段經文都提及到很多珍貴的物料,例如金、銀、細麻、錦繡衣裳等,在《以西結書》的選段,是描述耶路撒冷這個王后將王所贈的華美衣飾拿去做彩色丘壇,又製造偶像;相反,在今段《妥拉》當出現「造」這個字,卻都是講述上帝指示以色列人如何按照祂的心意去做會幕當中的不同部件,以致祂能住在他們中間。上帝的心意是要與祂的子民建立親密的關係(不論是《以西結書》16章中比喻的王與王后,或在《出埃及記》上帝與以色列人訂立好比婚盟的西奈之約),這兩段經文本就有著相同的屬靈原則和上帝的心意,同樣表達出上帝因著對以色列人的愛,就賜給他們尊貴的位分,祂期望這些與祂立約的子民能夠按照祂所指示的樣式去敬拜和事奉祂,把所擁有的(也是上帝所賜予的)甘心樂意地為主擺上(以致祂住在他們中間),而不是把主所賜的豐盛用於祂所不喜悅的事情上(以致祂離棄他們)。

 

今段《妥拉》經文的主題和當中的屬靈意義

今段經文提到有關幔子、門簾、院子的描述,而它們的主要功能都非常近似。如經文所說,幔子主要是要「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26:33);其次,帳幕的門簾也起了類似的功用,它是整個帳幕與外面的院子的一個分隔;而從經文細看有關院子的記述,事實上大部分都是與帷幔相關的經文,就是如何在東南西北四邊架起長長的帷幔,以致能夠劃分一個空間,將裏面稱之為「院子」的地方(以至整個會幕的組合結構),與外面以色列民的營分隔開來。因此非常明顯,今段經文最突出的主題是有關分隔,就是為到會幕裏不同的空間去定出界限。

這些界限向以色列人說明了兩件事:首先,上帝是聖潔的(或稱為神聖的)。這一層層的限制,正正指明了人是不能隨意親近上帝的,至聖所更是難以進入(除了每年一次大祭司在贖罪日可以進入)。其實這一點,從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建造會幕時對不同金屬的使用就能看見:院子裏支撐帷幔的柱子是以銅作為底座,院子裏一切的橛子都是用銅做,在院子裏的祭壇,以及壇的器具,均是銅做或要包上銅;在會幕聖所的入口,柱子要包金,但由於與院子接連,因此底座是銅做的;而在至聖所前,同樣要用包金的柱子,但就要用銀作為底座(在聖所和至聖所的範圍很常用金和銀,例如整個帳幕的木板和橫木都是包金的,板底下是銀座;參26:18-29);最後在至聖所裏面,那象徵著上帝寶座的約櫃和施恩座,都要以純金製成,當中不同的配件都要用純金或包金。由此可見,會幕不同地方的聖潔度(或神聖程度),某程度上可說是用了不同金屬的珍貴程度去表達。簡而言之,愈靠近約櫃和它所在的至聖所,所用的金屬就愈珍貴。

從《創世記》所見,上帝與人之間的分隔是源於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吩咐而被逐出伊甸園後,罪就成為了一道將人類與上帝隔開的屏障。人再不能像在伊甸園時那樣靠近上帝,與祂親密同在。今段《妥拉》所記載的一道道屏障,除了為祭司們履行職責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隱私,也是保護整個會幕免受意外或故意的褻瀆,以及保護有意無意地誤闖會幕者的性命。這些界限的存在不斷提醒著以色列人,他們不可隨意闖到至高者的面前,因為那位在他們中間的上帝是聖潔的。

另一邊廂,從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為我造聖所,使我住在他們中間。你們要按照我指示你的,帳幕和其中一切器具的樣式,照樣去做。」(25:8)可見上帝的心意是要與人同住。「分隔」與「同住」彷彿是兩個互相矛盾的概念,然而會幕的存在與它的重重界限正正象徵著,以色列人雖然不配,但聖潔的上帝仍然願意住在他們中間,上帝願意進到祂的子民當中,與他們建立親密的關係。在今段《妥拉》經文,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造祭壇,祭壇是以色列民進到院子後首先看見的東西,它所在的位置是要讓子民清楚明白,人需要透過獻祭,透過祭牲的流血犧牲,才得以接近那位聖潔的主。

總結第一條問題,今段經文當中很多描述都與分隔、定界限有關,強調的是上帝的聖潔,但同時亦讓人看見上帝對祂子民的愛,人的而且確是不配與上帝同住的,但這是上帝的心意,並且祂向祂的百姓提供了親近祂的途徑,讓他們能夠以合乎聖潔的原則去親近祂。

 

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今段《妥拉》經文?

1)院子的門

院子的入口處只有一道簾子(מָסָךְ֙ masakh;a screen),經文將它稱之為「院子的門」(שַׁ֨עַר הֶֽחָצֵ֜ר shaʿar hechatzer;gate of the courtyard;見27:16)。整個院子的外圍全被細麻所做的帷幔所覆蓋,唯有院子的門(簾子),是要以藍色、紫色、朱紅色紗,和搓的細麻,以刺繡的手藝織成,它作為一個明顯的標示,讓人知道那裏就是院子的入口處,而院子的門就是以色列人親近上帝的唯一途徑。按《約翰福音》10:7-10所記:

約10:7 於是耶穌又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

約10:8 所有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和強盜;羊卻不聽從他們。

約10:9 我就是門,如果有人藉著我進來,就必定得救,並且可以出、可以入,也可以找到草場。

約10:10 賊來了,不過是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使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耶書亞表明他自己就是通往生命的「門」,是人「得生命/得拯救」的唯一途徑(約10:9;另見 約6:53;8:24;14:6)。所有尋求上帝的人必須靠他來到上帝面前,靠著他去與上帝親近,得以進到上帝的同在裏面。

2)祭壇

祭壇的主要功能是獻祭,藉此讓人維繫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利未記》詳細記載了上帝吩咐的各種不同獻祭,其中贖罪祭就是讓人在犯罪後仍可透過獻祭去修補與上帝的關係。因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耶書亞就是上帝所設立的贖罪祭,他為人的罪獻上自己的生命,就像祭牲被獻在壇上,而憑著耶書亞的血,信他的人就得稱為義。(參羅3:23-26)這贖罪祭與普通祭司所獻的不同,如《希伯來書》所說:「所有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坐在上帝的右邊。」(來10:10-12)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

在《希伯來書》13章更提及「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會幕中供職的人無權可吃的……耶穌也在城門外受苦,為要用自己的血使百姓成聖」(來13:10-12),這裏「祭壇」所指的是主耶書亞在十字架上所獻的贖罪祭。而祭壇代表著接近上帝的途徑,所以耶書亞在十架上的獻祭成就了會幕裏祭壇的功能,他將生命擺上成就了所有的獻祭(例如他全然無私奉獻和擺上就成就了燔祭),而他所獻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是以他的血遮蓋那些信他的人,讓人得以親近上帝。

3)幔子

幔子的主要功用是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按《馬可福音》15章所記,當耶書亞在十字架上斷氣的一刻,聖殿中那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可15:37-38;另見太27:50-51、路23:45)

來10:19 所以,弟兄們,既然我們靠著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來10: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幔子作為耶書亞身體的象徵,從前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明,耶書亞與象徵他身體的幔子在他被釘死在十字架的一刻裂為兩半,至此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通往至聖所的道路。藉著耶書亞的血,信他的人可以通過幔子,坦然進入至聖所,毫無攔阻地進到上帝的同在裏。

在《創世記》中,當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經文形容:「耶和華上帝把那人趕出去,就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伯和發出火焰轉動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3:24)自此罪進入了人的生命,人與上帝便有了隔閡。而在會幕的建造指示中,院子的門(簾子)、帳幕的門簾,以及幔子,它們同樣是面向東邊,並都以精美的物料製成,就像一個標記一樣,指往上帝寶座的方向。而在幔子上所繡的基路伯,與伊甸園入口的基路伯相呼應,讓人明白這是一條重返伊甸園的道路,一個上帝與人親密同在的地方。

 

結語:上帝與人的分隔與同住

從今段《妥拉》描述有關院子的門、會幕聖所的門簾、以至分隔至聖所的幔子,我們所看見的是重重的分隔、是界限,代表人不能隨意親近那位聖潔的主,但我們卻亦看見上帝定意要與人同住的心意怎樣透過這些分隔和界限得以實現。也就是說,這些分隔既表達出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也同時指明了祂的所在,向人指示那條通往祂同在的道路。

上文簡述了主耶書亞如何成就今段的《妥拉》經文,他是我們進到主面前的唯一途徑,因著耶書亞擺上自己的生命為人贖罪,從前分隔的道路得以重新被開通。在《約翰福音》14章,耶書亞說:

約14:6 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約14:7 既然你們認識了我,也會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就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了。」

這條道路如《希伯來書》所言,是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來10:20)。今天我們和昔日以色列人親近上帝的方式不再一樣,我們不再需要以牛羊祭牲去親近主,方式雖然不同,但上帝仍然要求我們同樣要以敬畏的心去親近祂。既知道上帝是聖潔的,我們就必須謹慎,不要以輕率的態度來到上帝面前。而我們縱然不配,上帝因愛我們,就差派祂的兒子耶書亞作贖罪祭。主為我們擺上自己,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但我們要知道這條恩典之路並非一條捷徑,當我們行在其上,就意味著我們是與主聯合,並效法他去行在一條願意為主擺上和捨己、過聖潔生活的道路上。

盼望我們藉著今段經文可以更深切地明白到能與聖潔的上帝同住,是何等大的恩典!生活上很多事情當習慣了,就會認為是理所當然,但有主的同在實在不是我們配得的,我們必須珍惜每天可與上帝親近的時光、記念主耶書亞為此所付出的代價,明白一切都是出於祂豐盛的憐憫、慈愛和恩典而並非必然!深願我們時刻都懂得敬畏這位聖潔的上帝,並懂得怎樣以聖潔的生命去回應祂的愛。阿們。


[1] 參 《巴比倫塔木德》〈論祝福〉bt.Berakhot 18b。

[2] 《利未記》9:22記載亞倫在獻祭後「下來」,故此祭司在獻祭時應是從壇旁上去。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18:1-19:5、賽33:13-22:與上帝訂立委身之約

「安息日研經坊」(2022-6-11)《妥拉》與《先知書選段》18:1-19:5、賽33:13-22(筆者:Florence Tsang

 圖為傳統上從利非訂進入西奈山所經之地;Edited copy, original from Adobe Stock

1. 在上帝於西奈山與以色列民立約前,今段經文特別記述摩西岳父葉特羅的到訪,當中有何用意?

2. 葉特羅給摩西提出的建議(見出18:13-27)帶給我們甚麼反思?

 

18:1-19:5分段大綱

1. 葉特羅的探視(18:1-12)

2. 選立百姓的官長(18:13-27)

3. 立約前上帝在西奈山告訴以色列民的話(19:1-5)

 

葉特羅的探視(出18:1-12

出18:1 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特羅,聽見上帝為摩西和為他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了出來。

出18:2 摩西的岳父葉特羅帶著西坡拉,就是摩西先前送回家的妻子[1]

出18:3 又帶著她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革舜(גֵּֽרְשֹׁ֔ם Gershom;a stranger there),因為摩西說:「我在外地作了寄居者」;

出18:4 另一個名叫以利以謝(אֱלִיעֶ֑זֶר ʾEliʿezer;my God is help),因為他說:「我父親的上帝幫助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

在一連幾章有關以色列人在曠野旅程的敘述後,出18章突然把焦點放在一個我們已經很久沒有聽過的人物──摩西的岳父葉特羅身上。經文告訴我們,他因為「聽見上帝為摩西和為他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了出來」(18:1),就帶著他的女兒西坡拉(摩西的妻子)和兩個孫子(即摩西的兩個兒子)革舜和以利以謝從米甸來找摩西。到目前為止,經文都著重記載以色列人的經歷,這裏卻話鋒一轉再一次談及摩西的家庭,當中強調他兩個兒子的名字,而這兩個名字的意思正好反映了摩西的個人經歷和轉變。革舜(גֵּֽרְשֹׁ֔ם Gershom;a stranger there)這個名字提醒讀者,從前摩西認為自己只可以永遠留在米甸當一個寄居者,然而那位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的上帝改寫了他的一生;而以利以謝(אֱלִיעֶ֑זֶר ʾEliʿezer;my God is help),很可能是指到從前那位要殺摩西的法老已經死了(見4:19),現在看來,當摩西回到埃及,上帝使他代表自己站在法老面前,藉他在埃及施行十災、帶以色列民出埃及、過紅海、以至上帝在曠野的一切供應等,上帝在方方面面都展示出祂就是「幫助」摩西和以色列百姓的那一位。

第5節描述「摩西的岳父葉特羅帶著摩西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來到上帝的山,就是摩西在曠野安營的地方。」這節帶出了一個有關時序上的問題:在上一章,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的爭戰發生在利非訂(見17:8),今章就提到摩西與以色列人安營在上帝的山,而在接下來19章的開首卻說「他們從利非訂起程,來到西奈的曠野,在那裏的山下安營。」(19:2)這樣看來,17章的經文若直接連接到19章似乎更為通順一點,再者,18章幾次提及摩西教導以色列人有關上帝的律例和法度(18:16、20),而《申命記》1章在記述選立百姓的領袖之後,就緊接記載他們離開何烈山(即上帝的山/西奈山;參申1:13-19),因此不少拉比和學者都傾向認為18章是發生在上帝頒布律法之後,也就是他們離開西奈山前不久所發生的事情。那麼為甚麼18章要被編在這裏呢?這個問題會於下文再述。

出18:7 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親他,彼此問安,然後進入帳棚。

出18:8 摩西將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緣故向法老和埃及人所行的一切事,他們在路上遭遇的一切艱難,以及耶和華怎樣搭救他們,都述說( וַיְסַפֵּ֤רvayesapper;told)給他的岳父聽。

此前經文描述葉特羅聽見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事蹟,而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後,就將更多的經歷都述說( וַיְסַפֵּ֤רvayesapper;told)給他聽。摩西除了述說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如法老的追擊、沒水喝、沒有食物、以及與亞瑪力人的爭戰),也提及耶和華在這一切艱難之中如何搭救他們。「述說」這個動詞的原文 סָפַר 除了有「告知、陳述」的意思,有時也用於表達「傳揚、傳遞」的意思(見9:16、10:2)。可以說,今章透過摩西的「述說」讓一個來自米甸的祭司認識了上帝的名,而他對以色列所展現的友好態度以及對上帝的尊重,跟上一章的亞瑪力人形成了十分強烈的對比。

葉特羅對於摩西的見證可謂十分正面,他因耶和華待以色列的一切恩惠,因著上帝對他們的拯救,就非常喜樂,並且稱謝耶和華。最後他得出的結論是:「現在,從埃及人狂傲地對待以色列人這件事上,我知道耶和華比萬神更大。」[2](18:11)接著葉特羅向上帝獻祭,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和他在上帝面前吃飯。(18:12)在古代近東,很多條約和協定都是由雙方在一個莊嚴的宴會當中達成的[3]。因此,這看起來更像是彼此所立的一個和約,去避免將來兩族之間發生衝突。當中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在場(並且強調是在上帝面前)就足以證明這頓飯的重要性。我們不能肯定葉特羅這位米甸祭司是否從此就單單敬拜耶和華,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的葉特羅是一個尊敬上帝的人,他會因著上帝拯救的作為而非常喜樂,亦讚嘆上帝的大能。

 

選立百姓的官長(18:13-27

第二天,葉特羅觀察到一個讓他大惑不解的情況:摩西整天獨自坐著,而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他的旁邊。當葉特羅問他在做甚麼,摩西解釋說:「這是因為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לִדְרֹ֥שׁ lidrosh;inquire, seek)上帝。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裏來,我就在雙方之間作判決;我又叫他們知道上帝的律例和法度。」(18:15-16)摩西要讓百姓明白上帝所規定的事,以及上帝在這些事情的心意、教導和指引。不同的律例在應用上應該如何詮釋,若不同的人看法不一致,甚至發生爭執時,到底誰才是正確,這一切的問題,不論大小,都擺在摩西的面前。面對這麼多的百姓和需求,所有的重擔都到了摩西那兒,但經文卻形容摩西只是「獨自一人坐著」(18:14),摩西正在獨自服事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很明顯,這不是一個可持續的情況,甚至可以說是群體中一個潛在的危機,因為這意味著很多百姓的事情都還沒有得到解決。摩西的岳父葉特羅在了解摩西所面對的處境後,就對他說:「你這樣做不好。你和這些與你在一起的百姓都必疲憊( נָבֹ֣ל תִּבֹּ֔ל navol tibbol;surely wear out, wither, sink),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做不了。」(18:17-18)葉特羅建議摩西去建立一個可以幫助承擔責任的審判制度,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4]( חַ֭יִלchayil;strength, army)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誠實可靠、恨惡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來管理百姓,這些審判官可以幫助處理一些常規的問題,而最棘手的案件仍要提交給摩西。葉特羅表示摩西要繼續在上帝面前作為以色列民的代表,將難斷的事情帶到上帝面前;同時他亦要作為上帝的代表,以上帝的律例和法度去警戒百姓,使他們明白當行的道和當做的事,就是向以色列人表明上帝的要求,並且幫助他們將律例應用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當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當百姓的官長的,如上所說,他們必須是有才能的人,是敬畏上帝、誠實可靠、恨惡不義之財的人。葉特羅認為擁有這些質素的人可以幫忙去分擔摩西的擔子,而當被揀選的人足夠多的時候,他們就可以隨時審判百姓,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和爭論就可以在短時間內被解決與消除,百姓就可以和睦地( בְשָׁלֽוֹם beshalom;in peace)回到自己的地方,「和睦」所指的除了紛爭得到解決外,也指向人與人之間可以回復完好的關係。

葉特羅在提出建議後,就謹慎地將決定權交給上帝和摩西。接住經文記載「摩西聽了他岳父的話,照著他所說的一切去做。」(18:24)他就從以色列人中選出有才能的人,立他們為百姓的領袖。這一章的結尾記載摩西給他的岳父送行,葉特羅就回到本地去了。

 

立約前上帝在西奈山告訴以色列民的話(19:1-5

出19: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三個月的初一,就在那一天他們來到了西奈的曠野。

出19:2 他們從利非訂起程,來到西奈的曠野,在那裏的山下安營。

出19:3 摩西到上帝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對以色列人說:

出19:4『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你們來歸我。

出19:5 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 סְגֻלָּה֙ segullah;special treasure, valued property),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這是一段我們相當熟悉,亦非常重要的一段經文,是以色列人與上帝立約的一個前言。以色列人經歷了不少的艱難才得以離開埃及,而出埃及後亦在曠野面對很多不同的考驗,如今他們終於到達了西奈的曠野,他們將在這裏停留約十一個月的時間(參見民 10:11)。以上的經文表達了幾個重點:

1)上帝因著看顧以色列人,就以神蹟奇事去擊打埃及人,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這個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對以色列的拯救,證明了上帝的信實,而這一切以色列民都已經親眼看見了。上帝在這裏用了一個非常美麗的圖象,祂形容自己就好像鷹照顧雛鷹一樣[5],將以色列背在翅膀上去保護他們,讓他們可以正式歸屬於祂。

2)上帝拯救以色列,是為了將以色列人帶到自己面前,使他們成為屬祂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屬於上帝的。「屬我的子民」原文是「我寶貴的產業/貴重的財產」,以色列人被上帝看為寶貴,當上帝說「全地都是我的」,就是指到全地的一切都是屬於主的,包括列國的百姓,然而上帝單單揀選以色列,讓他們在上帝的計劃中有著一個最特別和重要的角色。上帝曾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成為大國,並且萬國都要因他而得福,可以說現在以色列民來到西奈山是見證著這個應許的初步應驗,上帝定意要透過建立以色列來祝福萬國。(見創12:1-3、18:18)

3)上帝賜予以色列一個特別的身分和地位,而這身分是附帶著一個條件的,就是以色列必須真的聽從上帝的話,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

事實上,若然我們嘗試去感受這幾節經文的內容,你會發現這裏其實是上帝的一個自白。從上帝眷顧以色列人在埃及的經歷,帶他們離開埃及,在曠野中引領、考驗、供應他們,直到他們到達了西奈山。上帝再一次陳明自己為以色列所做的事情,以及祂對以色列的愛,從而邀請他們與自己立約,去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

 

《先知書選段》賽33:13-22與出18:1-19:5的關聯

賽33:13 你們遠方的人,當(שִׁמְע֥וּ shimʿu;hear, listen)我所做(עָשִׂ֑יתִי ʿasiti;I have done)的事;你們近處的人,當承認我的大能。

賽33:14 錫安的罪人都懼怕,戰兢抓住不敬虔的人。我們中間有誰能與吞噬的火同住?我們中間有誰能與不滅的火共存呢?

賽33:15 那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所得之財、搖手不受賄賂、掩耳不聽流血的計謀、閉眼不看邪惡之事的,

賽33:16 這人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堡壘,必有糧食賜給他,飲水也不致斷絕。

今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33章,經文背景是關於亞述要攻擊猶大(賽28-39章)。在賽33章,當時猶大已走投無路,先知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審判那些壓迫和想要毀滅猶大的敵人。14-16節是針對猶大的話,14和15節中分別提到了罪人和義人,兩者成為了一個對比。先知呼籲猶大人,雖然上帝會審判欺壓他們的人,然而他們當中的罪人都需要回轉,因為上帝在外會滅絕仇敵,然而在內,同樣會對付那些不忠不信的百姓。先知呼籲所有猶大人都要過聖潔的生活,因為上帝是義人的保障。

這幾節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可謂十分明顯,事實上,單單第13節,基本上就可以說是概括了出18章的內容。這一節提及「你們遠方的人,當聽我所做的事;你們近處的人,當承認我的大能。」在出18章的前半部分,葉特羅從米甸來,他就好像一個「遠方的人」去聽上帝所做的事;而18章的後半部分,則是有關以色列民去求問上帝,尋求明白上帝的律例和法度,他們就如那些「近處的人」,去承認上帝的大能。而這一節亦找到與今段《妥拉》在原文字眼上的平行,這一節當中的「(שִׁמְע֥וּ shimʿu;hear, listen)」和「我所做(עָשִׂ֑יתִי ʿasiti;I have done)」,也同樣出現在今段《妥拉》的第一節經文:

出18:1 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特羅,聽見( יִּשְׁמַ֞ע yishmaʿ;heard)上帝為摩西和為他百姓以色列所行( עָשָׂ֤ה ʿasah;had done)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了出來。

另外,賽33:15形容義人「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所得之財、搖手不受賄賂、掩耳不聽流血的計謀、閉眼不看邪惡之事」,今段《妥拉》提到選立百姓領袖時,也提到一些與之相似的質素,就是「敬畏上帝、誠實可靠、恨惡不義之財」,這也是用以連繫兩段經文的平行之處。

賽33:17 你必親眼看見君王的榮美,看見遼闊之地。

賽33:18 你的心必回想那些恐怖的事:「那數算的人在哪裏?秤重的人在哪裏?數點城樓的又在哪裏呢?」

賽33:19 你必不再看見那兇暴的民,他們嘴唇說艱澀的言語,難以理解;舌頭結巴,說無意義的話。

賽33:20 你要注視錫安,我們守聖節的城!你必親眼看見耶路撒冷成為安靜的居所,成為不挪移的帳幕,橛子永不拔出,繩索一根也不折斷。

賽33:21 在那裏,威嚴的耶和華對我們是寬闊的江河,其中必沒有搖槳的小船來往,也沒有巨大的船舶經過。

賽33:22 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為我們設立律法;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他必拯救我們。

在這幾節經文,先知指出剛才所說那些蒙上帝拯救的義人,必親眼看見君王的榮美,而那些兇暴的民他們必不再見了。從前那些恐怖的日子,就是那些人的生命財產都備受壓榨,沒有任何保障的日子,當他們回過頭來,那些事情已經過去了,猶大也不再受外族統治。20-22節是一個充滿盼望的場景,人們會前往耶路撒冷去守節,耶路撒冷會再次成為一個安靜的居所,一個永不挪移的帳幕。她之所以可以永遠堅立,是因為上主在當中作王,耶和華就好像一條寬闊的江河,將耶路撒冷與她的敵人分隔開。而耶和華就是這地的審判官、立法者、君王,以及祂子民的拯救者。

17節提到「你必親眼看見君王的榮美」,就是平行上帝降臨西奈山並藉摩西向以色列民說話的場景。而最後一節,經文說「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為我們設立律法」(賽33:22),在今段《妥拉》經文裏面,就提到摩西要代替百姓到上帝面前,將事件帶到上帝那裏去判斷,並且要用上帝的律例和法度去警戒百姓,指示他們。(18:19-20)顯示耶和華是最終審判子民的那一位,並且上帝的律法和教訓是以色列法律的源頭。經文續指「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事實上,在最後的這一節,經文不斷反覆提及「耶和華」和「我們」,強調耶和華和以色列之間是有著一份關係。在出19章的頭幾節經文,正正就提到上帝要與以色列人立約,上帝說:「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19:5)。上帝要與以色列人建立一份立約的關係,上帝要在祂的子民中作王,這就是貫穿今次《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經文的主題。

 

上帝與以色列立約前記述摩西的岳父葉特羅到訪的用意

出18章可以說是摩西的岳父葉特羅的一個彙編,它不像之前的篇章一樣高潮迭起,甚至有可能不是按時序記載的。而就在上帝於西奈山頒布律法這個重要的事件之前,記述了整章跟摩西的岳父葉特羅有關的故事,這樣的編排到底有甚麼用意呢?

首先,18章就好像一個重要的樞紐一樣,將過去所發生的事,與即將發生的事連接起來。意思是,在18章的前半部分,藉著摩西對他岳父所說的話對以色列從出埃及,及至他們到達西奈山的整個經歷作出一個總結,承認上帝對以色列的拯救並祂在沿途的供應。而18章的後半部分,就提及有關上帝的律例和法令,也就是連接著之後上帝在西奈山頒布律法的記載。

事實上,當我們仔細去讀今章經文的時候,會發現18章不單單只是作為一個連接,今章內的很多細節與較早前所發生的一段記載竟出乎意料地相似。這一章的焦點由以色列民回歸到摩西的家庭,他的妻兒再次出現在讀者的眼前,特別的是,作者不厭其煩地告訴我們葉特羅是摩西的岳父,而在今章合共27節的經文中,「岳父」一詞竟出現了13次之多![6] 經文十分強調摩西與葉特羅之間的姻親關係,而這個關係是源於《出埃及記》起初所發生的一件事件:

出2:15 法老聽見這事,就設法要殺摩西。於是摩西逃走,躲避法老,到了米甸地,坐在井旁。

出2:16 米甸的祭司有七個女兒;她們來打水,打滿了槽,要給父親的羊群喝水。

出2:17 有一些牧羊人來,把她們趕走,摩西卻起來幫助她們,取水給她們的羊群喝。

出2:18 她們回到父親流珥那裏;他說:「今日你們為何這麼快就回來了呢?」

出2:19 她們說:「有一個埃及人來救我們脫離牧羊人的手,他甚至打水給我們的羊群喝。」

出2:20 他對女兒們說:「那人在哪裏?你們為甚麼撇下他呢?去請他來吃飯吧!」 

當細心比對的時候,我們會留意到出2章所記載的這一個故事,與18章有著不少的共通之處:

共通之處

《出埃及記》2

《出埃及記》18

米甸祭司聽了一個故事

米甸祭司的女兒們告訴父親(米甸祭司)她們所經歷的事

摩西告訴他的岳父(米甸祭司)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

述說被拯救的故事

「有一個埃及人來救我們(הִצִּילָ֖נוּ hitzilanu;delivered us)脫離牧羊人的手……。」(2:19 )

「……耶和華怎樣搭救他們(יַּצִּלֵ֖ם yatzilem;delivered them),都述說給他的岳父聽。」(18:8)

「……他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裏出來。」(18:10)

拯救者的供應 

摩西取水給羊群喝(2:17)

耶和華對以色列人的供應,與水有關的包括:在瑪拉使苦水變甜、以琳的十二股水泉、在米利巴使磐石出水。(見15-17章的記載)

拯救者在席 

摩西被請去吃(לָֽחֶם lachem;2:20)

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上帝面前(לֶ֛חֶם lechem;18:12)。

 在《出埃及記》2章,當米甸祭司聽到摩西拯救他的女兒脫離了牧羊人的手,就責備女兒們為甚麼撇下他,吩咐她們要回去找摩西,請他來吃飯,然而故事還沒有完結,因為隨後一節記載:「摩西願意和那人同住,那人就把女兒西坡拉給摩西為妻。」(2:21)這裏帶出了一個拯救者與被拯救者訂立婚盟的故事。而在猶太傳統上,會將上帝降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看為上帝與以色列的婚盟。在18章,就在葉特羅跟亞倫與以色列的眾長老在上帝面前吃飯後,出現了摩西審判以色列百姓的一個段落,當時摩西說:「這是因為百姓到我這裏來求問上帝。」(18:15)「求問」(לִדְרֹ֥שׁ  lidrosh;inquire, seek)在原文也有「尋找」之意,摩西指百姓來求問上帝,他們都在尋找上帝。上帝是超然的,而人是世俗的存在,以色列人親近上帝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透過祂的律法,他們想知道上帝怎樣看待他們的糾紛以及希望他們如何處理,所以,學習並遵守上帝的律法是一個讓人去了解上帝,並將上帝帶入自己的生活當中的途徑。

出3:1記述「摩西牧放他岳父米甸祭司葉特羅的羊群,他領羊群往曠野的那一邊去,到了上帝的山,就是何烈山。」當時上帝在山上向他顯現,並且對他說:「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上帝。」(3:12)的確,在今段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來到了西奈的曠野,摩西這次帶著的不再是他岳父的羊群,而是上帝的羊群──以色列民。在18章,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尋求上帝,接著上帝邀請以色列人與自己立約,成為在萬民中屬於祂的寶貴產業。

因此,18章讓我們看見,摩西與他妻子的故事,就好像上帝和以色列的縮影一樣。之前是摩西作為拯救者,而這裏,是上帝作為拯救者,所以這一章除了作為前後故事的一個連接,亦預示接下來以色列將與拯救他們的耶和華上帝進入一份有如婚盟一樣的立約關係。

 

我們從葉特羅給摩西的建議(見出18:13-27)的反思

1)要以上帝為中心,非依賴任何領袖

當葉特羅得知摩西整天都坐著審判百姓,而百姓從早到晚站在摩西的旁邊,他就對摩西說:「你和這些與你在一起的百姓都必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做不了。」(18:18;另見18:14)在這裏我們看見一個人的限制,即便是摩西這個被上帝大大使用的人,也會因應付不了百姓大量的需求而疲憊,而等候的百姓也同樣疲憊。葉特羅建議摩西的工作要由其他人去分擔,因為他獨自一人是承擔不了那麼重的事,一個人是永遠背負不了所有人的。在摩西對岳父的回答中,他兩次提及「百姓到我這裏來」(18:15-16),摩西解釋他沒有辦法,因為百姓都來找他。事實上,在今段《妥拉》經文裏面卻描述了另一幅圖畫,與剛才所形容的完全相反。在19:4,上帝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你們來歸我。」鷹是獨行的鳥類,上帝以鷹將雛鷹背在翅膀上的圖畫,去表達是祂獨自背著所有以色列人,祂不會像摩西那樣「疲憊」(原文有下沉之意),反是背負著自己的百姓展翅上騰,將他們帶到自己那裏。從經文的細節,我們可以明白所有事情如果都圍繞著一個人的話,其實並非上帝的心意。因此作為信徒領袖,必須明白自己並非信徒的焦點,他所要做的事,是將人帶到上帝面前,像施洗約翰那樣將人指向主耶書亞(耶穌)。(參太3:11、約1:26-27)事實上,所有信徒包括領袖自己,都應該以上帝為中心,而所謂事奉就是要將人帶到上帝跟前,因為每個蒙上帝拯救的人,都是上帝親自背負去歸給祂自己的。而換個角度,若然我們不是一個帶領者的身分,也要謹記不要錯誤地將目光的焦點或信心都放在一些充滿魅力的領袖身上(這不論是對自己或領袖都並非好事),要記得單單仰望的永遠是我們的主耶書亞,以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中心。

2)要建立事奉群體,非獨力事奉

葉特羅建議摩西:「你要代替百姓到上帝面前,將事件帶到上帝那裏,又要用律例和法度警戒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你也要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的人,敬畏上帝、誠實可靠、恨惡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來管理百姓。」(18:19-21)葉特羅提醒摩西要專注在重要的事情上面。摩西的角色是要帶領以色列人,而他帶領的方式是作為上帝與以色列民的中間人,他一方面要代表上帝向人傳達上帝的律例誡命,另一方面也代表以色列民將事情帶到上帝面前,尋求上帝的判斷。倘若摩西試圖去滿足每一個前來找他的人的需求,他只會被龐大的工作量不斷消耗自己的精力,更嚴重的問題是,在這個情況下,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好上帝指派他去做的事情。葉特羅提醒摩西不要再用一對一的方式去處理所有問題,而是要用上帝的律例和法度去教導整個群體,因為當他們明白了當行的道、當做的事,就能夠學會去應用,也自然可以減少他們之間所引起的紛爭。因此,上帝國度的建立,並非一個人去服事所有人或完成所有事情,而是要讓更多人去參與其中一起服事,讓整個群體被建立成為一個服事上帝的群體,並在其中學會彼此分擔、彼此建立。

3)要有美好的屬靈質素,非因崗位而異

從葉特羅的建議,我們看見有分為四個層次的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他吩咐摩西要選一些有才能的人,是敬畏上帝、誠實可靠、恨惡不義之財的人去擔任這些崗位。而在他的建議中對於擔任這些不同崗位的人的要求並沒有任何區別,不是因為他只擔任十夫長而不是千夫長,就可以相應降低對其屬靈的要求。而今天在教會中有著各式各樣的事奉崗位,有些在人眼中看來是較為重要的,有些則需要處理一些較為瑣碎或後勤的事情,然而當我們從今段經文所見,作為一個事奉者,不論擔當的是甚麼崗位,都要有美好的屬靈質素,我們同樣需要敬畏上帝、遵行祂的教導、堅守真理、裏外一致、做事不為滿足自己的私利等。無論我們擔任哪一個事奉崗位,都要明白每一個在上帝的家裏事奉的人,上帝對我們的屬靈生命都同樣有要求,因為上帝對於祂的家、祂的國度,哪怕是最微細的事情,都會認真地鑒察。

 

結語:與上帝訂立委身之約

在今段《妥拉》經文,葉特羅就摩西的處境向他提出了一些建議,他對摩西說:「現在,聽我的話(שְׁמַ֤ע בְּקֹלִי֙ obey my voice),我給你出個主意……」(18:19)而我們看見他所提出的,都是從摩西以至以色列民整個群體的好處去作為考量。及後「摩西聽了他岳父的話,照著他所說的一切去做。」(18:24)而上帝對以色列民說:「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שָׁמ֤וֹעַ תִּשְׁמְעוּ֙ בְּקֹלִ֔י indeed obey my voice),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19:5)倘若葉特羅,一個外族的祭司都可以為著以色列的好處去提供一些好的指引給摩西和以色列人,更何況上帝這位全地的主呢?若然摩西願意去聽從葉特羅的建議,照他所吩咐的一切去行,那麼以色列民豈不是更應該聽從上帝的話,照祂所吩咐的一切去行呢?

上帝拯救以色列人,邀請他們與自己立約,這個約就好比婚約一樣,是一個委身的約,是上帝與整個以色列群體所訂立的。今天我們每一個被主耶書亞所救贖,每一個真正跟從他的人,都與上帝有一份約的關係,上帝也期望我們同樣地委身於祂,而這也是上帝拯救子民出埃及的目的。

福音是免費的、白白的,而決志信主接納救恩也可以是一瞬間的意念和決定而已,但是對上主的委身與擺上乃是一生之久,並須擺上我們整個人生作為代價,因為主也是這樣付出,給我們作了一個委身的榜樣!我們每一個信徒其實都需要在一生中不斷學習與更新自己的生命,要完全地委身於主的婚約關係,而或許從葉特羅給摩西的建議,可以讓我們檢視自己此刻的事奉以及與上主的關係:

  • 首先,我們生命的焦點是否時刻都對準上帝,而不是像起初祭司的女兒把摩西撇下那樣,將我們的救贖主閒置在一處呢?

  • 倘若我們認為自己的眼目是對準上帝的,那麼我們對整個信徒群體又有沒有委身的心?是否知道自己的生命需要被建立?而在有能力的時候是否懂得去幫助和有意識地建立他人,以致弟兄姊妹可以彼此去分擔上帝家裏的工作呢?

  • 又如果我們撫心自問是樂於服侍的人,也樂意去承擔上帝家裏的工作,那麼我們有沒有著緊自己不論事奉的崗位大小都要有美好的屬靈質素,以致上帝喜悅又堅立我們手中的工作呢?

盼望以上的問題能夠幫助我們去反思自己與主的關係,提升我們為主所作的任何事奉。願我們時刻也聽主的說話,遵行祂的教導,委身於上帝,以致我們整個信徒群體、每一位弟兄姊妹在上帝眼中都是祂寶貴的產業。


[1] 從出4:19-20,我們明確地知道當上帝吩咐摩西回埃及地時,摩西是帶著他的妻兒同去的,而後來經文卻沒有出現摩西將他們送返米甸的記述。拉比Rashi引用了一份《出埃及記》的早期猶太解經Mechilta去解釋摩西決定將他的妻兒送回米甸的決定,當中提及當亞倫按照上帝的吩咐去迎接摩西時,亞倫因看見摩西帶著妻兒回來就對他說,他們已經為著那些在埃及受奴役的人感到悲痛,他勸說摩西不要再增加在埃及受苦的人數了。於是亞倫說服了摩西,摩西就吩咐西坡拉帶著兒子回到父家那裏去。雖然這並非《聖經》所記,但也是一個合理的推算,摩西的確有可能為了妻兒的安全而在那個時候將他們送回米甸。

[2] 這裏的意思是埃及人因著他們對以色列的詭計所遭受的災難,就足以證明耶和華的神聖與超然。埃及人起初殺害了希伯來的男嬰,把他們丟進河裏淹死,最終埃及的大軍卻在紅海被水淹沒,他們對以色列的狂傲和詭詐最終上帝都報應在他們身上。而埃及即使有眾多神明,卻無任何一個埃及人所敬拜的偶像能保護他們脫離上帝的審判。參Michael Carasik, Exodus, The Commentators’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2005), paragraph 2948.

[3] 另見創26:26-30;31:51-55。

[4] 「才能」的原文  חַ֭יִלchayil可以指到能力、軍隊、財富等,事實上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所包含的意思較中文闊,例如《箴言》31章所描述的才德婦人(אֵֽשֶׁת־חַ֭יִל ʾeshet chayil),當中「才德」在原文所用的就是這一個字,而在箴31章可見這名婦人的才德是有很多不同方面的,例如善於管理、敬畏上帝、勤勞、可靠等。而在《路得記》當中亦曾以這個字去形容路得,指到她是一個「賢德」(חַ֭יִל chayil)的女子(得3:11)。因此才能並非單單指到一個人的能力,亦包括一個人的品德和敬虔等。

[5] 另見申32:11-12。

[6] 見出18:1、2、5、6、7、8、12(x2)、14、15、17、24、27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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