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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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7-7-29)馬可福音10:1-31摘要(15)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作者:Ada L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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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週研讀的經文是《馬可福音》10:1-31,大綱如下:

  1. 休妻的問題(10:1-12)

  2. 耶書亞為小孩子祝福(10:13-16)

  3. 有錢人尋求永生之道(10:17-22)

  4. 有錢財的人難進上帝的國(10:23-31)

 

第一部分(經文分享)

耶書亞(耶穌)離開了迦百農,到了約旦河外,如常教導眾人,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意思是要試探他(10:2)。之前法利賽人曾以一些有關猶太規條[1]的問題去挑戰耶書亞和他的門徒,而這次他們提出的問題是跟摩西的律法有關。耶書亞反問他們:「摩西吩咐(ἐνετείλατο eneteilato)你們的是甚麼?」他們說:「摩西准許(ἐπέτρεψεν epetrepsen)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ἀπολῦσαι apolusai[2]。」(10:3-4)

有關休妻的經文記載在《申命記》24:1「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發現她有甚麼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而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不合宜」(עֶרְוָה ʿervah)的原文直譯是「赤裸」[3]。按照這個條例,男人可以休妻,但必需是因為妻子有「淫亂」的事才可以寫休書,但早期的猶太拉比和解經家對「עֶרְוָה ʿervah」的解釋,意見各有不同[4]

耶書亞以《創世記》所載關於上帝對婚姻的心意來回答法利賽人,說:「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6-9)耶書亞指出法利賽人認為「符合律法」的事,其實不一定是上帝本來的心意,摩西是因著他們的心硬,才准許他們休妻,但不是吩咐他們休妻[5]

當耶書亞到了屋裏,門徒就問他這事,耶書亞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10:11-12)注意耶書亞把男和女放在同等的位置。這句的表面意思好像是「凡離婚之後再婚的,就是犯姦淫。」然而,學者R.T. France指出,在當時的猶太社會,離婚就等於可以再婚,要是離婚後不准人再婚,那根本就不算是離婚[6]。學者Brad Young則指出,希伯來語言的表達方式是會把連續發生的動詞聯繫在一起,他認為10:11-12裏的兩個動詞:「休妻」和「另娶」是有連續性的,所以,這一句較貼切的翻譯是:「凡為了另娶而休妻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為了另嫁而離棄丈夫,也是犯姦淫了。」[7]

那麼耶書亞的解釋可能是要指出,人離婚如果不是因為對方犯了淫亂之事,而只是因為某方想跟另一個人結婚而離婚,那麼即使按照摩西所准許的寫了休書,那個人也是犯了姦淫。這解釋等於是認同施洗約翰的講法,因為希羅底為了跟希律‧安提帕結婚而跟丈夫腓力(希律‧安提帕的兄弟)離婚[8],這根據耶書亞的解釋就是犯了姦淫。而施洗約翰之所以被殺,就是因為他曾對希律‧安提帕說:「你佔有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法的。」(6:18;另參註腳8)所以,法利賽人問耶書亞這條問題,有可能是想從他的對答中找著一些會得罪希律‧安提帕的把柄,讓他也得到像施洗約翰那樣的下場。那麼耶書亞在進了屋之後才向門徒解釋,而沒有直接對法利賽人說,就是要繞過法利賽人所設的陷阱(另參3:6)。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0:13)耶書亞看見就惱怒,原因很明顯是因為門徒完全沒有按照耶書亞之前所教導的去行:「凡為我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9:37)小孩子所代表的,大概是當時在社會裏那些最沒有地位、或是被邊緣化的人。

於是耶書亞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10:14-15)那麼耶書亞的意思到底是「要接納小孩子」,還是「要像小孩子」才能進上帝的國呢?事實上,這兩個教導是個平行,內容是互相補充的。正如之前所述,小孩子是指那些在社會裏地位低微的人。當時門徒看自己有很高的屬靈地位,所以無法領悟上帝國的價值觀就是:人不但要看自己像小孩子般那樣地位低微,也要去接待那些地位低微的人。

耶書亞剛上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10:17)馬可對這個人的描述跟馬太和路加略有不同,因為馬可沒有提及他是「少年人」(太19:20)或「一個官」(路18:18),反而用「跑來」、「跪在」來形容這個人的迫切性,他問耶書亞「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0:17)在《馬可福音》裏,「永生」與「上帝的國」的意思是相同的。[9]

耶書亞對這個人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10:18-19)耶書亞刻意把「上帝」是「一位」引進他們的對話裏,又向他提及「誡命」,卻只提十誡裏跟人有關的六條誡命[10],而沒有提跟上帝有關的四條誡命(參出20:2-11)。當他回答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書亞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10:20-21)

「還缺少一件」是指甚麼呢?猶太人看為最重要的一條誡命是:「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6:4-5)[11] 那個人雖然已經守了對人的誡命,但他還缺少了向上帝守的誡命,耶書亞希望以「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這條誡命來提醒他。而盡「力」(מְאֹד meod)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在當時猶太人的理解是「盡上一切的力量,包括其財富」。從經文的描述「耶書亞看著他,就愛他」,我們可以推測當耶書亞看著他的那一刻[12],聖靈讓耶書亞得知這個人原來很富有,然而他的心卻像是佈滿荊棘(金錢的迷惑)的泥土,以致撒在上面的種子(上帝的道)都被擠住了(參4:18-19)。耶書亞愛他,告訴他去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把上帝放回生命裏最優先的位置(十誡的第一誡),然後跟從耶書亞,就是走上永生的途徑[13]。很可惜,那個人最後選擇了離開,因為他不願意放下自己的產業。

經文形容這個有錢人「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這或許會使人認為他是個自負的人,因為他以為可以藉著「做」一些事來承受永生,所以耶書亞故意叫他「做」一些他根本辦不到的事來讓他知難而退,但這個看法似乎並不符合馬可的整體敘述,原因是:1)馬可對他的描述很正面,包括他「跑來、跪在」耶書亞面前,稱耶書亞為「善良的老師」,又自小謹守誡命;2)在猶太信仰裏,「做」一些跟永生有關的事這個觀念一直存在,他向耶書亞求問怎樣才可以承受永生,是出於真誠的提問。事實上,耶書亞回答他的六條誡命以及那「還缺少的一件」也都跟「做」有關;3)經文描述耶書亞在給他答案之前「就愛他」,所以不可能是故意要他知難而退;4)從接著經文說「耶穌看了看周圍,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10:23)可見耶書亞確是真的希望他能照著去行。

耶書亞在他離開之後,對門徒重複說:「要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10:24)然後以「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14]的比喻來強調它的難度。在當時的猶太社會,財富被看為是上帝的祝福,所以當時的人會看那個有錢人既然蒙上帝祝福,當然也具備進上帝國的資格,因此經文兩次記載門徒對耶書亞所說的話感到驚奇,於是問:「這樣誰能得救呢?」耶書亞的回答是「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10:27)門徒認為如果連這樣蒙福的人都不能進天國,那麼一般人就更不可能了,不過耶書亞的回應指出進天國不是單靠自己的能力,上帝有能力改變人,使人有能力去跟從他。

接著,彼得就對耶書亞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耶書亞便說:「凡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μετὰ meta;原文也可譯「伴隨著的」)要受逼害,在來世得永生。」(10:29-30)這讓人聯想到3:35耶書亞說:「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意味著為了耶書亞和福音的緣故而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會得著很多同樣是遵行上帝旨意的弟兄姊妹和母親[15],也對應了耶書亞呼召彼得時說的「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1:17)但正如8:35耶書亞說:「凡為我和福音喪失生命的,必救自己的生命。」因此要得著永生,是要付代價的,甚至會喪失生命,因為當人為耶書亞和福音的緣故而撇下一切後所「伴隨著的」,就是要受逼害。

 

第二部分(問題討論)

耶書亞說:「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可10:31)請討論「在前的」和「在後的」是甚麼意思。

 

第三部分(問題解答)

耶書亞在1:15說:「上帝的國近了。」及後在9:1說:「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經歷死亡以前,必定看見上帝的國帶著能力臨到。」耶書亞提醒人上帝的國已經快要臨到,但他所指的並非一個地上的國度,而是一套極之顛覆性的價值觀,例如:不要以為小孩子那樣地位低微的人進不了上帝的國,也不要以為在他們眼中蒙福的有錢人就必然有進上帝國的資格。如果以當時的人眼中「進入上帝國的資格」來量度人跟上帝國的距離,那麼小孩子與有錢人正好反映了耶書亞所說「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在今段經文中,小孩子被耶書亞抱在懷裏,那個有錢人卻離耶書亞而去;看似走在前的有錢人(眾人認為是最有資格)反成了在後的(離耶書亞最遠),看似走在後的(最沒有資格)的小孩子,反成了在前的(離耶書亞最近)。

耶書亞說「在前的」和「在後的」並不是指人進入上帝國的次序(像有些人誤以為不管「在前的」還是「在後的」,反正通通都能進上帝的國,只是遲早、先後之別,根本不用在乎),而是指人跟上帝的國其實還存在著的距離,這份距離的遠近取決於人是否像小孩子一樣,存著單純的心去親近上帝,而不是要利用與上帝的關係去獲得自身利益。筆者現試把這段經文裏的四類人做一個比較,看他們跟上帝國的距離,誰是「在前的」、誰是「在後的」:

 

跟上帝國的距離

原因

法利賽人

本來在前的,

成了在後的。

Ÿ   他們是當時猶太教裏最熱心、最嚴謹和最受人尊崇的一群。他們來問耶書亞有關律法的事,其實只是想試探他。

Ÿ   耶書亞責備他們心硬,偏離了上帝的心意。

小孩子

本來在後的,

成了在前的。

Ÿ   他們本來是社會上最無能力、最不被人看重的階層。可是,他們主動走近耶書亞。

Ÿ   耶書亞抱著他們,給他們按手和祝福。

有錢人

本來在前的,

成了在後的。

Ÿ   他們本來是社會上最有能力、最被人看重的階層。這個有錢人主動向耶書亞求問永生之道,耶書亞也給了他答案。

Ÿ   但他因為放不下自己的產業,所以離開了耶書亞。

門徒

本來在後的,

成了在前的。

Ÿ   他們在當時猶太教的宗教人士眼中看為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參徒4:13),又不守古人的傳統和猶太規條。

Ÿ   但他們願意撇下一切,跟隨耶書亞。卻為爭論誰為大、又拒絕接待或禁止一些人接近他們的群體而被耶書亞教訓。

耶書亞希望門徒認識到上帝國的價值觀所看重的,並不是透過嚴守宗教條例來建立表面上的敬虔或是自恃在社會上有尊貴的地位,而是要在上帝面前真正謙卑自己,以單純的心尊崇和倚靠上帝。然而當時門徒對此還未領會,心存驕傲,以為自己作為拉比耶書亞的門徒,地位超然,就篤定自己必定能進入上帝的國!耶書亞在10:31說的「然而」表明一些表面上滿有上帝祝福、有財富、已嚴守了一切律法的人(本來在前的人),都可以因著他們不正確的動機或虛假的內心反倒不蒙上帝喜悅(成為在後的人);相反,貧窮人或低下階層的人(本來在後的人),卻可以因為他們有真正謙卑和動機純全的心而蒙上帝喜悅(成為在前的人)。耶書亞以此提醒門徒不要自滿,反而要時刻警醒自己是否在實踐上帝國的價值觀,而不是持守世人所擁抱的價值觀。

 

《馬可福音》10:1-31的總結

耶書亞把上帝國的價值觀解明,也直言進入上帝國必需要付上很大的代價,甚至說代價之大超出了人的能力範圍,然而他給我們的應許是「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10:27)也就是說要走在這條進上帝國的道路,一方面既是人要付代價,另一方面也是要倚靠上帝的能力。我們都不敢誇耀在上帝的眼裏,自己必定是在前的,因為驕傲的人最終有可能成為了在後的人,所以我們要讓自己常常處於這份不確定的張力中,存愛主但謙卑的心渡日,不要跌入屬靈自滿的陷阱裏。盼望我們都以願意付代價的心志來跟隨主,也以「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為我們的目標。

 


[1] 參可2:16、18、24;7:5。

[2] 「可以休妻」在原文的意思是「打發她離開」。

[3] 這詞在《呂振中譯本》譯作「醜事」,在《五經──新漢語譯本》譯作「淫穢之事」。

[4] 三位著名的拉比對「עֶרְוָה」的解釋:1)煞買學派(School of Shammai):「發現她有不貞潔的行為」;2)希列學派(School of Hillel):「妻子弄糟了他的一頓飯」;3)亞基法拉比(Rabbi Akiva):「找到一個比妻子更美的女人」(《米示拿》〈論離婚訴狀〉, m. Gittin 9:10),另參 FFOZ, Chronicles of the Messiah, 4:1159-1160。約瑟夫(Josephus):「我不喜歡妻子的行為,所以把她休了。」(Life of Josephus, 426)。

[5] 事實上,摩西在准許男人寫休書的同時,又加上了一個「不准許」:「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又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那休她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蒙受玷污。」(申24:2-4)很明顯摩西是要男人想清楚後果,不要太輕率做休妻的決定,因為被他所休的妻子若再婚,而後來即使她的丈夫把她休了或者死了,男人都不准再娶回這個女人。所以,摩西雖然准許人休妻,但其實並不是鼓勵人這樣做。

[6] R.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rk (NIGTC), 393.

[7] Brad Young, Jesus the Jewish Theologian, 115.

[8] 參約瑟夫著《猶太古史》18.5.4;另參18.5.1,希律‧安提帕其實也同樣是為了要娶希羅底而計劃與前妻離婚。

[9] 參可9:43-47。

[10] 馬可記載六條誡命裏的其中一條「不可虧負人」,並沒有出現在《出埃及記》20:1-17或《申命記》5:6-21的十誡裏,但是這一條跟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的意思很類似。因為「虧負」的意思是把一些屬於別人的東西給扣起來,這跟人的貪念有關。參R.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rk (NIGTC)

[11] 敬虔的猶太人早晚都會背誦的〈聽命誦〉(Shema),包含三段經文:申6:4-9;申11:13-21;民15:37-41。而申6:4-5就是他們看為最大的誡命,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認同的(參太22:37-38;可12:29-30)。另參路10:25-28記載到一位律法師問耶書亞怎樣可以承受永生,耶書亞也是以申6:4-5來回答他。

[12] 從這個人的出現到他與耶書亞對話的整個過程,馬可都沒有明示他是個有錢人,直到他憂憂愁愁地離開了,馬可才補充說因為他的產業很多。或許馬可是想讀者不要先入為主地以為有錢人來求問耶書亞一定不是善意。從馬可描述這個人的內心,以及說到耶書亞愛他,可以推測這個人應該是誠心來求問耶書亞。

[13] 參約5:24;6:68;17:3。

[14] 駱駝是巴勒斯坦地最大的動物,而針眼就是最小的孔,耶書亞以這個誇張的比喻來強調有錢人進上帝國的難度。

[15] 耶書亞在10:30只提到「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而沒有提到父親,因為猶太人看上帝為他們的父親,只有一位,所以不會有百倍的父親。


《馬可福音》查經摘要(安息日研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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