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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安息日研經坊」(2024)《新約聖經》綜覽:《彼得前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彼得被倒釘十字架殉道」,攝於羅馬城外的聖保祿大殿;©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彼得前書》

書名:彼得前書,希臘文ΠΕΤΡΟΥ ΕΠΙΣΤΟΛΗ ΠΡΩΤΗ,意思是「彼得的書信(前)」。

作者:使徒彼得,雖然有意見指未必一定是他本人的手筆,但也沒有充分的理據可否定彼得是這書信的作者。[1]

對象:散居於現今土耳其北部的外邦信徒[2](參1:1)。

成書日期、地點:估計約在公元 60-65 年間,寫於羅馬[3]

寫作背景:隨著基督徒外邦化,在現今土耳其北部一帶的外邦信徒於信主後在生活上都要面對不同類型的迫害,包括因為要堅守基督信仰的價值觀、拒絕敬拜羅馬皇帝等,而在社會上被邊緣化、承受教外人對基督徒的敵意,以致這些信徒對基督信仰容易失去盼望和信心。

寫作目的:教導信徒讀者其重要的屬靈身分、在主裏的盼望,並提醒他們將來要面對的審判,從而鼓勵他們要以主耶書亞(耶穌)為榜樣,學習在逼迫中堅忍、過聖潔的生活、在試煉中有喜樂。

 

全書大綱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

A. 問候(1:1-2)

B. 拯救的應許(1:3-21)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C. 愛的榜樣(3:8-22)

D. 受苦的榜樣(4:1-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I. 透過上帝恩典而來的榮耀(1:1-2:10

A. 問候(1:1-2

彼前1:1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些被揀選,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寄居的人,

彼前1:2 就是照父上帝的預知,藉著聖靈得以成聖,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賜給你們!

1:1-2是全卷書信的前言,內容提及作者、收信對象和指出這群信徒的屬靈身分。他們除了是散居多個羅馬行省的外邦信徒,更加是「被揀選」、「父上帝所預知」、「靠聖靈成聖」以致有能力「順服基督」、「蒙基督的血所灑」的上帝兒女。1:2除了是反映「三一神」觀念的經典經文,也指出了信徒擁有重要的屬靈身分,他們是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

B. 拯救的應許(1:3-21

1:3-2:3可看為一個大段落,並以「重生」作為首尾呼應的主題(見1:3及1:23),去詳細講述信徒在「重生得救」後的身分和特質。這段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1:3-21)說明重生得救的信徒將要得著各種的應許,例如:復活的盼望(1:3)、存留在天上的基業(1:4)、獲得上帝在末世顯現的救恩(1:5)。因此,他們雖然活在百般試煉中,也要明白這些困難所帶來的憂愁只是短暫的,他們作為信徒,就要有永恆的目光,為到日後的這些應許而有喜樂、盼望和信心。作者指他們的信心是需要經過考驗的,這樣就會比金子更為寶貴,可以在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作者又提醒讀者,基督透過受苦為信徒所帶來的救恩,其實老早已被舊約時代的眾先知詳細地查考過,是真實的應許,並已經傳給信徒了。(1:10-12)所以信徒必須好好預備自己去迎接基督的到來,因為基督在過去怎樣信實地到來(受苦、得榮耀;1:11),他日後也必會同樣信實地再來,帶給信徒恩惠(1:13)!因此,信徒謹記要作順服的兒女,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也就是不要再像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種放縱私慾的樣子,現在信徒不應再偏待人,而是要對上帝有信心和盼望。(1:14-21)可以說,作者提醒信徒讀者要在生命的表現上,與不信的教外人有明顯的不同(分別為聖),即使因為信主而要受苦,也不要因受苦就在生活中放縱自己,像那些不信主的人那樣。

C. 為耶書亞(耶穌)而活(1:22-2:3

1:3-2:3的第二部分(1:22-2:3)主要提醒信徒在重生後要渴慕上帝的話,就是那不會朽壞、永活常存的道,正如初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因為這樣才能讓靈命真正成長,以致得救(2:2)。這也提醒今天作為信徒的我們,有否讓《聖經》成為我們每日的靈糧?我們正在用甚麼來餵養自己和別人的屬靈生命,是用世俗的資訊和虛談,還是用上帝的道?

D. 耶書亞是房角石(2:4-10

2:4-10從信徒個人轉到信徒群體的層面,讓信徒看見自己在基督群體裏的角色,藉此進一步堅固他們的信心。作者以「石頭」作為鑰詞(留意這正是彼得名字的意思),密集式地串連多段《希伯來聖經》的經文去建立他的論述(這是其中一種猶太拉比常用的釋經手法)。作者首先指出基督是活石,而信徒也是活石,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得以聯合,被建造成屬靈的殿,成為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屬靈祭物(2:5;另參徒4:11)。這屬靈的聖殿建基於基督這塊房角石(房角石是古時建房子時最先放置和最關鍵的首塊石頭),他是可靠的,且為信靠他的人帶來盼望(2:6引用賽28:16)、是人意想不到的拯救(2:7引用詩118:22)、同時是上帝的拯救和審判(2:8引用賽8:14),而所有的信徒都因基督這塊活石而成了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2:9引用出19:5-6)。這些描述本來只屬於被拯救出埃及的以色列民族,但作者認為這身分現已同樣適用於外邦信徒的讀者們了,並引用《何西阿書》「你們從前不是子民,現在卻成了上帝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憫,現在卻蒙了憐憫。」(2:10引用何1:10)去指出外邦信徒就像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蒙了上帝憐憫。作者密集地引用《聖經》,目的是為要論證外邦信徒因上帝的憐憫也成為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並擁有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他們更加要好好去活出與這個身分匹配的生命。

 

II. 追隨耶書亞的榜樣

A. 順服政權的榜樣(2:11-25

由2:11開始,作者從講論信徒的身分和內在特質,轉移到談及屬靈生命應有的外在行為。作者特別提醒信徒要禁戒肉體的情慾(2:11)、在教外人中要品行端正,好歸榮耀給上帝(2:12)。這包括順服地上人的一切制度、君王、君王所派懲惡賞善的官員,甚至包括乖僻的制度與吩咐。(2:13-14、18)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並非指我們要一味地盲目順服地上的一切制度,當我們參考彼得和約翰在《使徒行傳》為主作見證但卻被毀謗時回應的榜樣:「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判斷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我們不能不說。」(徒4:19-20)就能更整全地結合兩段經文的意思,明白順服地上一切制度之中也有一種例外的情況,就是當地上的制度明顯地有違我們順從上帝的旨意之時,我們就只能予以拒絕(例如:涉及不可再傳福音、不可為主作見證、否認與主有關係等逼迫基督信仰的情況)。作者進一步強調順服的原則,是以基督為榜樣,並指出如果我們因行善而受苦和忍耐,這在上帝眼中看來是可讚許的(2:20)。作者引用賽53:4-6、9有關受苦僕人的經文,說明基督也是這樣忍耐地上的一切苦難去順服上帝的心意,就是被連番辱罵也不還口和忍耐到底,這正好就是信徒的榜樣(2:19-25)。我們可以想像,昔日作者(彼得)在得知主耶書亞(耶穌)要上耶路撒冷受苦被殺時,曾極力阻止他,甚至被主指責為「不體貼上帝的心意,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1-23),但現在的他已經徹底更新了,深明主當時堅持去受苦的意義和價值,並知道自己作為門徒,也有機會要在面對受苦、信仰的逼迫時效法主那樣,活出堅忍的見證。

B. 婚姻中順服的拯救(3:1-7

3:1-7轉到提及信徒的夫妻關係,並延續講論「順服」的主題。作者特別提到,即使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但也會因信主妻子的品行,而被感化過來。作者指出這種順服丈夫的做法,比起外觀上的裝飾更為美麗,可成為「撒拉的女兒」(就是像撒拉順服亞伯拉罕那樣順服自己的丈夫)[4]。(3:1-6)從這書信的背景來看,這是信徒在社會上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時仍然要順服地上制度的一個縮影。事實上,在當時羅馬帝國的世界中,一個家庭的健全和安穩會被視為帝國穩定的基礎,所以信徒不應該因為信主的緣故就隨即不再順從地上的制度,為社會帶來不必要的動盪和混亂。相反,信徒要在受苦中仍然堅持活出真理和愛,作美好的見證,就如信主的妻子在不信主的丈夫面前順服一樣(這樣或有一天她也可感化丈夫信主)。另一方面,作信主丈夫的,也必須合理地與妻子共同生活,照顧她們。(3:7)這節提到「女性是比較軟弱的器皿」大概可指女性在勞動力上不及男性般有力量,或可理解她們在社會上比男性更為脆弱,需要依靠男性才能生存,所以信主的丈夫必須好好地照顧妻子,體恤她的需要。整體而言,作者就有關夫妻當中「順服」的教導,一方面是要讓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在對待配偶上活出美好的見證,另一方面也從信徒怎樣在家庭中活出順服的見證,去表達出信徒在更闊的社會層面上,同樣要在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學習忍耐,堅持去順服主以及地上的制度。

C. 愛的榜樣(3:8-22

3:8-22繼續是關於一些信徒在外在言行上的應用。作者教導信徒應活出「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見證,包括:不要以惡報惡(3:9)、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和詭詐的話(3:10)、棄惡行善和一心與人尋求和睦(3:11),因為主看顧義人和聽他們的祈禱,但向行惡的人變臉(3:12)。作者特別提到面對苦難時,信徒有幾方面要留心、注意:

1)不要怕人的威嚇(3:14);

2)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理由,要隨時準備好怎樣答覆。(3:15)因為不信主的人可能會奇怪為何信徒可以如此包容忍耐,並因產生好奇心而想去更多認識基督的信仰;

3)要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3:16)因為每當我們面對不公平的待遇時,從信仰而來的一份愛主愛人、平靜的態度正好可以見證我們所信的上帝;

4)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使那些凌辱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3:16)也就是說,我們在受苦中的忍耐可讓不信的人受良心責備而悔改。

總的來說,作為屬靈的人,信徒要害怕的是上帝,而不是人以及人的制度,同時信徒要更多包容和體恤教外人,忍耐未信主的人所作的惡行和所作所為,並用愛去感化他們,效法主基督去作美好的見證,為要讓未信主的人有機會信主得救。

彼前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在肉體裏,他被治死;但在靈裏,他復活了。

彼前3:19 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κηρύσσω kerusso),

彼前3:20 就是那些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彼前3:21 這水所預表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拯救你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懇求有無虧的良心。

彼前3:22 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

3:18-22可說是整本《新約聖經》中其中一段最難理解的經文,筆者嘗試在這裏較詳細地闡述這段經文的意思。3:18講述基督雖然肉身死了,但他的靈卻活著,這明顯是指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和三天後的復活,但3:19「他藉這靈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傳道」這句話則十分難以理解。據學者所說,歷來主要有三種解釋:

1)早期教父普遍把「監獄裏的靈」理解為死了的人,所以把這句解作耶書亞(耶穌)死後傳福音給舊約時代那些已死的人;

2)由於神學上難以認同死人也能聽信福音(仍有悔改信主的機會),於是發展出耶書亞在未道成肉身之前的靈,透過挪亞向當時洪水時代的人傳道的說法,這理解雖然較為貼近上下文,但則與全書的信息不符;

3)最後是較多現代學者採納的解釋,就是耶書亞在復活高升在上帝右邊後,他曾向挪亞時代的墮落天使宣佈祂已得勝。這個理解除了貼近上下文有關挪亞的論述之外,也能更符合全書的信息。首先,3:19「傳道」一詞的原文 κηρύσσω kerusso 與「傳福音」慣常所用的 εὐαγγέλιον evaggelion 並不相同,這裏「傳道」一詞其實並沒有指定的內容,意思只是宣講、宣佈、發佈等行動,所以不一定指傳福音,因此不應隨意解說這是指耶書亞在死後降在陰間的這段期間所做的福音佈道工作(留意上文3:18是一次過論述他的死和復活,而3:19其實也沒有指這是發生在他的死和復活之間)。另外由於兩約之間有經外文獻提及「挪亞洪水時代天使與人的女子生子後將要一同死亡,然後被囚等候世代的末了」(見《以諾一書》10:11-15對創6章的講解)、「宣佈死人復活」(《西卜神諭》1:378、8:310)等記載,表示3:19可能是呼應著當代一些坊間既有的想法和觀念。事實上,耶書亞在復活後除了向門徒顯現,也向靈體宣佈他的得勝的這個說法,十分吻合下文3:22指「耶穌已經到天上去,在上帝的右邊,眾天使、有權柄的、有權能的都服從了他」的論述。再加上,這理解符合全書的信息,提醒信徒讀者耶書亞已經復活得勝一切,包括信徒讀者在當時地上遇到的逼迫背後所操控的一切靈界和黑暗的勢力(參弗6:12「因為我們的爭戰並不是對抗有血有肉的人,而是對抗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也就是說,信徒讀者必須要有信心和有盼望地面對眼前的苦難,因為他們所信的基督已經得勝一切(包括屬地和屬靈上),信徒要確信自己已經與基督同站在得勝的陣營裏。

D. 受苦的榜樣(4:1-19

彼前4:1 既然基督在肉身受苦,你們也該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

彼前4:2 使你們從今以後不再隨從人的情慾,只順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4:1-19繼續教導信徒讀者應如何面對眼前的逼迫。首先,他們要以基督的受苦為榜樣(4:1),「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已經與罪斷絕了」的意思大概不是指人在受苦後就不會再犯罪,而是我們若在受苦上與基督一致,我們就必得著基督使人與罪斷絕的這份救恩。4:2是往後經文的主旨,勸告信徒不要再隨從人的情慾而活,而是要順從上帝的旨意去完成在世的人生。4:3-4進一步提醒信徒讀者不要再回到未信主之前那種放蕩、迷失、混亂、可憎的拜偶像生活中,因為這樣的人生並不能走向上帝那裏,而且信徒要知道自己有一天將要向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賬(4:5)。就是現在已經死了的信徒,因生前有福音傳給他們,就使他們的肉身雖然受審判(指肉身的死亡,或因受迫害而死),他們的靈卻可在審判中靠著上帝而存活。(4:6)之後,作者又提醒讀者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此切實相愛,不發怨言,也就是在受苦中仍然要發揮上帝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因為信徒最終的目的,是為要讓耶書亞(耶穌)基督得著榮耀!(4:7-11)而因為基督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能與主一同得榮耀。只是信徒讀者要留心自己是為了甚麼緣故而受苦,他們必須不是為了自己所行的惡事(例如: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等),而是單單為了基督的名。(4:12-16)作者提醒信徒,上帝的審判將會從上帝的家開始,並唯有審判那壓制人的邪惡,拯救才能得以全面實現,所以信徒們要好好預備自己,一心行善(上帝眼中的美善),迎接這審判的來臨,好把自己的靈魂交給那位信實的造物主手中。(4:17-19)

 

III. 在受逼迫的日子中得安慰(5:1-11

5:1-11主要是作者對不同類別的信徒作出有關牧養和屬靈上的提醒與鼓勵,他自己也是在受苦中寫這書信,而不是在安逸中教導他們的(5:1)。他首先向信徒長老說話,指他們要帶著正確的動機去牧養信徒,要甘心樂意,不要為了貪財,也不要轄制信徒,並且要有好牧人的榜樣,就正如耶書亞(耶穌)自己也是這樣。如此,到了大牧人顯現的時候(這大牧人就是主耶書亞;見2:25),這些長老牧者必定會得到那永不衰殘、榮耀的冠冕。(5:4)作者又提醒較年輕的信徒要懂得謙卑(5:6),和「務要謹慎、要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咆哮的獅子,走來走去,尋找可吞吃的人。」(5:8)這嚇人的圖像讓人不寒而慄,因為仇敵的攻擊是可以致死的(這也許可平行羅馬皇帝尼祿在不久之後把拒絕否認主的基督徒餵給獅子一樣),而其中「魔鬼」一詞的原文 διάβολος diabolos 更好的翻譯為「誹謗者」,因此仇敵的攻擊可能是一些對基督徒的惡言、謊言、誣衊的話等等(當時尼祿就是把羅馬城大火的責任推卸給基督徒而展開一連串的迫害,導致彼得和保羅也是在尼祿手下殉道)。面對逼迫的來臨,作者鼓勵信徒讀者「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正在經歷這樣的苦難。」因為主已經得勝,祂也會堅固信徒,賜他們力量和建立他們。(5:9-10)

IV. 彼得的最後問安(5:12-14

最後5:12-14是結束整卷書信的問安,當中提及彼得的同工西拉,估計他同樣是保羅的同工(徒15:22-40、16:19-18:5;林後1:19;帖前1:1;帖後1:1),他是早期使徒們所熟悉的信徒領袖之一。我們從這段問安中,也可推斷彼得當時應身在羅馬(用巴比倫來暗示;見5:13和註3),並與西拉一同事奉主。

 

結語:信徒要學會如何面對受苦

《彼得前書》共有五章,是《聖經》中被看為是使徒彼得所寫的兩封書信中的其中一封(另外《馬可福音》的內容也可能是來自使徒彼得[5]),內容主要是提醒和教導外邦信徒如何面對因持守基督信仰而來的逼迫,並可總結為以下這五個重點:

  1. 信徒要明白自己有了重要的屬靈身分,是已經得蒙主的血所灑(被拯救及分別為聖)的人,這是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所以要以成聖和順服基督作為信仰的目標,不要因為受苦就放縱自己,活像不信的人那樣。

  2. 信徒在面對逼迫時也應當盡量配合地上的制度,不要因為受苦就失去忍耐和見證主的能力,作者提醒信徒要因行善而受苦,而不要因為自己的罪和惡行而受苦、受罰,因為為主而受的苦才是在上帝眼中看為可讚許的。

  3. 信徒在當時面對的苦難所活出的生命見證,也包括在家庭和夫妻關係中,就是有不信的配偶,也要活出順服的生命見證,好叫對方也有機會從信徒的身上認識主,以致最終得救。

  4. 信徒跟隨基督,也就包括了效法基督受苦的榜樣!他正是在受苦後才得榮耀的,所以信徒讀者也要效法他那樣在受苦中仍要堅忍,以致日後也能與主一同得榮耀。

  5. 每個信徒都靠著基督而被建立成為上帝所居住的屬靈的聖殿(2:5),為要榮耀基督。所以不論是信主較久的信徒長老,還是信主不久的年輕信徒也有其職分和責任。長老要效法主那樣甘心樂意地牧養,而年輕信徒則要懂得謙卑行事,最重要是活出彼此切實相愛的生命見證。

作者透過上述五點去提醒當代信徒如何面對信仰上的試煉和逼迫,這其實同樣適用於今天的我們。雖然我們未必感受到像昔日的信徒那樣受逼迫,但相同的是,今日的信徒並非社會的主流群體,當我們認真堅守真理而活的話,必然容易被不信主的教外人(包括家人、朋友、鄰居、同事、同學等)邊緣化、標籤、扣帽子、誤解,被看為軟弱無力(所以才信主)等等。然而,主在二千年前透過彼得的教導已經提醒我們祂已得勝一切(包括地上人的權勢和天上的屬靈勢力),所以我們不應懼怕地上的勢力和壓迫,要靠著主去持守祂賜給我們的這個尊貴和聖潔的身分,不要因受苦就輕易犯罪或失見證,而是要活出有盼望的人生,並把這份永生的盼望透過患難中堅忍受苦的心志向那些未信的人作見證。要知道,基督在世的生命是上帝給每一個基督追隨者的藍本,當我們明白他甘願受苦的背後是因為有著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包括成就上帝的救贖計劃、代我們承受罪的苦果、體恤信徒在世的苦難等等),我們也要從受苦的層面效法他,在我們自身所面對的受苦中明白當中的屬靈意義和價值(包括:為了上帝和為了別人的好處),像基督那樣被塑造成為合神心意的兒女,與祂一同得榮耀。求主喜悅和加力給我們當中努力為主而活的信徒,特別是那些為主而要受苦的信徒!阿們。

 


[1] 參Karen H. Jobes, Letters to the Church: A Survey of Hebrews and the General Epistles (Zondervan, 2011),提及《彼得前書》的作者未必是使徒彼得的原因有好幾個,筆者列出其中三個:1)這書信的希臘文出色,但彼得只是來自加利利的漁夫,難以相信他能寫出這樣水平的希臘文,但其中原因可能是他找了代筆(例如他的同工西拉,見5:12),而代筆的做法即使高學歷的保羅也會採用(見羅16:22);2)書信中所指的迫害情況估計要到彼得殉道後才出現在當時土耳其北部的教會,然而彼得如果是從羅馬寫信,他有可能因看見在羅馬的基督徒已經出現被迫害的情況,以致他要預先寫信提醒及鼓勵收信人當地的教會。事實上,我們難以從書信中描述的受逼迫情況就能確定書信的年代,所以這個質疑也站不住腳;3)有聲音指書信的部分內容與保羅的教導相同(《羅馬書》、《以弗所書》),所以《彼得前書》的成書日期必定遲於這兩封保羅書信,並有可能是匿名的作者借用了保羅的材料然後偽冒彼得之名而寫的)。不過保羅的書信主要引自《希伯來聖經》,並且當中的教導也可以是來自早期使徒對基督信仰的共同理解,我們不能因著主題或個別相同的字眼就認定《彼得前書》是參照保羅的書信所寫成。

[2] 從信中對收信對象的描述,例如:「你們祖先傳下來虛妄的行為」(1:18)、「從前隨從外邦人【新譯:教外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4:3)可估計他們並非猶太基督徒,而是外邦信徒。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徒2章),大批信了主的猶太人返回散居地,外邦信徒的出現可能是加入了這些信主猶太人所建立的教會,但也有可能是彼得曾在當地傳道而建立的信徒,只是未有在《使徒行傳》記載。無論如何,即使不是使徒彼得所傳福音建立的信徒群體,他也很可能曾經到訪當地,以致寫信提醒和預備他們應怎樣面對信仰迫害。

[3] 5:13指作者當時在巴比倫,而巴比倫早已被波斯所滅,在新約書卷中學者一般都認為巴比倫所指的是羅馬。

[4] 《聖經》中用「某某的子孫」或「某某的女兒」許多時都是指效法其生命的榜樣,例如:約8:39「他們回答耶穌:『我們的父是亞伯拉罕。』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

[5] 參本機構的《馬可福音》查經摘要文章:〈馬可福音1:1-13摘要(1)耶書亞──上帝的兒子〉。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2-6-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9:6-20:26、賽61:6-62:4(筆者:Herbert Chan

圖為十誡的希伯來文縮寫

今次的《妥拉》經文(出19:6-20:26)是有關上帝頒佈十誡給祂的子民,試討論:

1.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2.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19:6-20:26簡介

上一段《妥拉》經文記載以色列民在出埃及後第三個月到達了西奈的曠野(19:1),他們會在此停留至《民數記》10章才再起行,期間上帝向他們頒布誡命、律例、典章,與他們立約,又教導他們有關建會幕、獻祭、聖潔生活、守節及安營等條例。而今段經文主要記載上帝給以色列民頒布十誡的經過,當中經文大綱有以下的倒影結構:

A.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上帝藉摩西警告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X.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以色列民因為害怕而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A’.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有小心注意之處(20:22-26)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出19: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你們來歸我。

出19:5 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קֹלִ֔י qolimy voice 我的聲音),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出19:7 摩西去召了百姓中的長老來,將耶和華吩咐他的話當面告訴他們。

出19:8 百姓都同聲回答:「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一定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

在上一段《妥拉》經文的結束(19:4-5),上帝說如果子民願意聽祂的(原文作「聲音」)、遵守祂的約,就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今段《妥拉》一開始就接續說他們要歸上帝成為祭司的國度,也就是在列國與上帝之間作橋樑,讓世人認識上帝。因此,上帝接下來就是要讓以色列民聽見祂的聲音並與祂立約,確立他們為自己的子民的這個身分。當中經文不厭其煩地描述摩西穿梭在上帝與子民之間作代言人,這好像一個訂婚的情境,就是上帝讓摩西作媒為祂迎娶以色列民[1]。當雙方都同意時,彼此就可以開始進入「結婚」一樣的立約儀式。

出19:9 耶和華對摩西說:「看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就可以永遠相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稟告耶和華。

出19:1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裏去,使他們今天明天分別為聖,又叫他們洗衣服。

出19:11 第三天要預備好,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

出19:12 你要在山的周圍給百姓劃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被處死。

出19:13 不可用手碰他,要用石頭打死,或射死;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可活。』到角聲拉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腳來。」

上帝說明儀式的進行是祂將會在密雲中臨到子民,向他們說話,好讓他們能相信上帝的話不是出自摩西自己,不是他虛構出來,而是要明白他是上帝的代言人,是上帝所立和授權的。而子民方面,他們要用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分別為聖,預備進入這個莊嚴的立約儀式。留意傳統上猶太人的婚禮儀式是在一個帳幕下進行的(這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2]),因此當經文刻意指出上帝要「在密雲中(בְּעַ֣ב הֶֽעָנָן֒ thick cloud)」降臨,那麼雲彩就必然同時遮蓋了自己和地上的子民,像是雙方一同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一樣;另外,上帝要摩西在山的周圍劃定界線,免得他們因為輕率走近上帝而死亡,可見上帝非常看重這個儀式,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存著敬畏的心,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親密的立約關係裏。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出19:14 摩西下山到百姓那裏去,使他們分別為聖,他們就洗衣服。

出19:15 他對百姓說:「第三天要預備好;不可親近女人。」

出19:16到了第三天早晨,山上有雷轟(קֹלֹ֨ת qolotvoices/sound 眾聲音複數、閃電和密雲,並且角(שֹׁפָ֖ר shophar)聲(קֹ֥ל qol單數非常響亮,營中的百姓盡都戰抖。

出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見上帝,都站在山下。

出19:18 西奈山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臨山上。山的煙霧上騰,彷彿燒窯,整座山劇烈震動。

出19:19 角(הַשּׁוֹפָ֔ר hashophar)聲(ק֣וֹל qol單數越來越響,摩西說話,上帝以聲音(קֽוֹל qol單數回答他。

出19:20 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了。

出19: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警告百姓,免得他們闖過來看耶和華,就會有許多人死亡。

出19:22 那些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把自己分別為聖,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拆毀、毀壞)他們。」

出19:23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警告我們說:『要在山的周圍劃定界限,使山成聖。』」

出19:24 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起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上來到耶和華這裏,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他們。」

出19:25 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這段經文繼續描述上帝要求子民要以聖潔和敬畏的心預備三天後迎見祂。當時上帝臨在的場面十分震撼,有雷轟、角聲,整座山有火、煙及震動,可以想像當時在場的每一個以色列民都是從聽覺、視覺、嗅覺、觸覺等各感官上深深體會到上帝的臨在。其中原文「聲音(קֹ֥ל qol)」這個詞在這裏多次出現,並可分為兩種:雷轟(原文其實是「聲音」的複數)和「角聲」(「聲」在原文是單數)。筆者估計前者「眾聲音」是代表上帝的聲音,而後者的「角聲」用了單數所以是不同的聲音,估計可能是天使發出的吹角聲[3]。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些感官上震撼的經歷並非上帝自己的本體!可以說這次上帝選擇用這方式來彰顯自己,不像之前祂探訪亞伯拉罕時(見創18),可以像人一樣出現,情景也十分平靜,沒有風雲變色;另外,以利亞曾因被追殺而來到何烈山(西奈山的另一個名字),經文指當時雖然在耶和華面前有烈風大作,山崩石裂,但耶和華卻不在風中,也不在風後的地震裏(見王上19:11-12)。而上帝安排如此震撼的場面去讓在西奈山聚集的以色列民經歷,相信一方面是要子民懂得謙卑敬畏祂,另一方面是要讓他們有一個刻骨銘心的屬靈經歷,甚至可回憶起早前上帝怎樣在埃及降十災去拯救他們。19:22-24重複提及「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表面上讓人感到十分可怕,但其實這警告同時表達出一份上帝對子民的愛和著緊,祂不希望子民因為未能與自己的聖潔匹配而死亡。事實上,這些嚴厲的吩咐反映上帝十分看重與子民立約一事,祂同時期望子民要知道這是他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必須十分認真謹慎,而不應存有半點懷疑、輕率或不敬的態度。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出20: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出20:2 1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20:3 2「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參民16:25-55、書7:24-26)

出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出20:7 3「不可妄(לַשָּׁ֑וְא 錯誤、白費、徒勞)稱(נָשָׂא 提起、拿起、背負)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20:8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

出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12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3 6「不可殺人(תִּֿרְצָ֖ח 謀殺)

出20:14 7「不可姦淫。

出20:15 8「不可偷盜。

出20:16 9「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出20:17 10「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而內容就是以我們熟悉的「十誡」來開始。其實「十誡」這個詞首次出現並不是在這裏的出20章,而是後來的出34章,用來描述20章這裏所提及的內容。基督徒普遍認為「十誡」是上帝要人遵守的誡命,但其實十誡(עֲשֶׂ֖רֶת הַדְּבָרִֽים 中「誡」的原文 דָּבַר dāvar是「字」或「事情」的意思,也就是指「十個字」或「十件事」!所以更好的理解應該是指上帝因為要和以色列民立約而想帶出「十樣祂看為很重要的事情」,想和子民分享、傾訴。這看法可以從「十誡」並沒有像其他法律條文般會附加任何的懲罰或賠償細節而得到支持。故此,筆者認為我們應把「十誡」理解為上帝對與祂立約的人的期望和關注的事,就是作為屬祂的子民所應持的立場、價值觀和行事為人的原則。

另外,要留意猶太人看十誡,是以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作為第一誡開始的(這跟基督新教、天主教或東正教都不同[4]),並且會把十誡分為兩組:首五誡至「孝敬父母」為止(見上述引文中括號裏的編號)屬於一組,而後五誡從「不可殺人(原文 תִּֿרְצָ֖ח 其實是『謀殺』[5]」到「不可貪戀」則屬於第二組,這是因為第一組(1-5誡)均提及耶和華的名字,而第二組(6-10誡)則沒有。這兩組分別表達出「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主題[6],而兩組各五誡均有其平行的共通之處[7],見下表:

第一至五誡

第六至十誡

共通之處

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對上帝身分的宣認)

六.不可殺人(謀殺)

謀殺是消滅了上帝在地上的形象和樣式,同樣帶有否定耶和華的意思!

二.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或事奉那些像

七.不可姦淫

姦淫與拜偶像同樣屬於不忠的情況,否定了忠誠的婚約和立約關係!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就是藐視或輕率地用上帝的名字)

八.不可偷盜

上帝的名字代表了祂的性情和屬性(例如「耶和華」這名字反映其永恆不變、自有永有的屬性),所以妄稱上帝的名等於偷換了上帝的本質、心意和性情!而偷盜也反映人不滿足於上帝對自己的供應和看顧,屬於藐視上帝的情況。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學習放下自己,要為上帝而停下自己的工作,為主而活)

九.不可做假見證

在古代一星期七天的時間表未必是以色列獨有的(古埃及人是一星期十天),然而安息日是以色列民獨有的,他們持守安息日就是把自己與萬民分別出來,向列國見證上帝,所以他們不守安息日的話就等同失見證!

五.當孝敬父母

十.不可貪戀

父母並非自己可以選擇的,所以不孝敬父母或貪戀別人所擁有的其實同樣反映出一種不滿上帝對自己的安排和命定!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和害怕,並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הַקּוֹלֹ֜ת haqolot;the voices 那聲音【複數】)、閃電、角(הַשֹּׁפָ֔ר the horn)聲(ק֣וֹל qol;voice/sound【單數】)、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出20:19 他們對摩西說:「請你向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讓上帝向我們說話,免得我們死亡。」

出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害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考驗你們,要你們敬畏他(יִרְאָת֛וֹ  yirʾāhto),不致犯罪。」

出20:21 於是百姓遠遠站著,但摩西卻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中。

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民面對雷轟、角聲、山上冒煙就戰抖,以致不敢靠近,並對應著全段的倒影結構中頒佈十誡前西奈山出現風雲變色的現象。他們雖然希望聽從上帝的話,但由於害怕會因走近而死亡,於是請摩西代表他們回覆上帝。由此可見,摩西作為上帝和子民之間的中間人,並非單單是他個人的意願或耶和華的揀選,同時也有著子民的認同和委託。摩西為他們解釋這些現象和震撼的場面,是上帝要考驗他們,要他們懂得敬畏祂,謹慎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立約的關係,讓他們懂得為了與上帝親近,而選擇不放縱自己、不犯罪得罪上帝。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要小心留意(20:22-26

出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親自看見我從天上向你們說話了。

出20:23 你們不可為我製造偶像,不可為自己造任何金銀的神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出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過的石頭,因為你在石頭上動了工具,就使壇污穢了。

出20:26 你不可用臺階上我的壇,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今次最後一段的經文表明當時以色列民是親身經歷上帝對自己說話的整個過程,他們親耳聽上帝所頒佈的「十誡」,感受上帝對這份彼此立約關係的看重和祂最重視的「十件事」。接著,上帝繼續告訴子民祂所關注的敬拜模式(留意這裏跟十誡一樣沒有提及任何刑罰),當中有三個重點:1)他們不可為上帝製造偶像,就是指他們不可表面上說自己敬拜上帝,但實際上卻做出只想滿足自我的拜偶像行為;2)要為上帝築壇,就是設立一些記念上帝的地點。上帝會吩咐子民要記念祂名的地方,並賜下祝福,可以說,這是十分正面和有鼓勵性的條例,子民理應期望上帝吩咐在多個地點記念祂,因為這代表他們能更多得著從上帝而來的祝福;3)築壇的原料可以是土或沒有被鑿過的石頭。明顯地上帝的審美觀並不像人那樣,祂認為最重要的是人不要加入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祂(因為這變成了滿足人自己而不是上帝!),祂更希望的是子民謹守遵行祂的吩咐,順服尊重祂的意旨。而最後不用臺階步上壇,免得露出「下體」(原文 עֶרְוָתְךָ֖ 是指露出自己的赤身),也就是不要在敬拜獻祭的事奉中出現一些羞辱上帝、可恥、對上帝不敬的情況。筆者要再次強調,這些有關敬拜獻祭的條例和吩咐同樣沒有附帶任何刑罰,可以說,這一切都是上帝繼續在表達祂的想法和對子民的期望,就是陳明祂在這份立約關係中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賽61:7 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因此,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賽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外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賽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公義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把燃燒。

賽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你必得新的名字,是耶和華親口起的。

賽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在你上帝的掌上成為冠冕。

賽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他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接近《以賽亞書》的結尾部分,賽61章的開始是為人熟悉的彌賽亞應許,就是禧年來臨以致一切會重新開始,上帝要安慰人、重新修造錫安,讓她從悲哀扭轉為喜樂、得蒙悅納的日子(參賽61:1-5)。這情況在賽61:6-9繼續描述,祂會為子民平反,賜下永遠的喜樂和與他們立永約,讓列國和後人都知道上帝的眷顧和賜福。賽61:10更用婚禮的圖像去比喻上帝與子民的關係,這節之前所描述上帝對子民的應許和眷顧就如新郎對新娘的疼愛,而61:10-11就是彌賽亞對新娘表達的愛,表明主耶和華會怎樣悉心經營這段關係。最後的62:1-4再次表明上帝怎樣喜悅錫安(這裏象徵著耶路撒冷、聖殿,以致敬拜和親近上帝的一群子民),祂不會再撇棄這地。當中62:4再次用上婚姻的字詞例如「有歸屬的」,其原文 בְּעוּלָ֑ה Be‘ulah 就是婚姻的意思,而「必歸屬於他」的原文 תִּבָּעֵֽל 也有她將要結婚的意思。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是上帝應許以色列民回歸的時候彌賽亞將帶來禧年,好讓祂與子民的關係像要結婚一樣親密和甜美。我們知道主耶書亞(耶穌)就是這位彌賽亞,他也是那位迎娶上帝子民的新郎。而這種上帝與祂的子民之間所要建立的親密關係,其實是始於今段《妥拉》所記載的西奈山立約。另外,在字眼上今段《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間也有一些關聯,詳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19:6-20:26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

作上帝的祭司、國民/列國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כֹּהֲנִ֖ים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ג֣וֹי pl.。』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כֹּהֲנֵ֤י」,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גּוֹיִם֙ pl.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上帝的喜惡

出20:5-6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אָהֵב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אָהֵב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אֹהֵ֣ב公平,恨惡(שֹׂנֵ֥א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上帝賜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בֵּרַ֧ךְ給你。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בֵּרַ֥ךְ的後裔。

上帝發聲、火與閃電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לַּפִּידִ֗ם、角聲、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כְּלַפִּ֥יד把燃燒。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首先,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所建立的關係就像結婚一樣是立約的關係,而上帝對子民最基本的要求是,他們要懂得對上帝心存敬畏和尊重,並活出聖潔的生命。從上帝吩咐子民要自潔三天和不可隨便越過山的界線,反映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和認真地看待這份關係的建立,其嚴重程度是關乎子民的生死,而這也是古代人對立約所看重的程度。

然後,我們從「十誡」所表達的「十件事」看見上帝認為這段立約關係中最重要的事,這包括:確立祂是子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第一誡)、祂是子民生命中獨一的主(第二誡)、子民要對祂常存敬畏和尊重(第三誡)、子民要透過守安息日去按照祂的時間和心意而活(第四誡)、孝敬父母背後所代表著要尊重祂在子民生命中的安排和命定(第五誡)。這些事情都與「愛上帝」有關(有關孝敬父母屬於「愛上帝」的情況,另見註腳6);此外,上帝也著緊那些和祂有立約關係的子民彼此之間是否懂得「愛鄰如己」,這就是第六至十誡的內容總綱。而由於十誡並不帶著任何刑罰,在本質上屬於上帝的期望、指引和教導。我們由此看見,上帝不認為子民只需嚴守某些規定或條例就可以繼續過著自我滿足的人生或任性放蕩的生活,上帝所要的並不是要子民不犯法、不違反規矩而已,而是要他們明白、看重和著緊上帝所看重的事!

今段最後有關築壇的經文,說明了上帝希望人去記念祂、按祂的旨意獻祭去親近祂,而不是按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和事奉。這些吩咐跟「十件事」同樣都不帶任何刑罰,表明上帝並不是要作一位嚴厲的「訓導主任」,或是全心要捉拿人的把柄,然後急於施行懲罰、樂見人受苦的神明,祂也不是一位強逼人去獻祭、要人死守宗教條例的上帝,更不是只要人不犯法就可讓人過著自我滿足和放蕩生活的上帝。總的而言,祂跟子民分享自己最著緊和看重的事,就如結婚前丈夫對妻子表達他認為婚後他所著緊和看重的事一樣,上帝所關心的其實是子民是否著緊祂和祂所關注的事,是否真正想作祂的子民、是否認真想與祂建立一份委身的立約關係!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出20:17「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與之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明顯有別,首先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了兩次以突顯其重要性。另外如果真的把「不貪戀」看為一條誡命來看的話,那麼為何要有第六至八誡?因為只要人「不貪戀」就不會為了利益而殺人,也不會為了滿足私慾而犯姦淫和偷盜,「十誡」就可簡化為「七誡」了。但正如上文的論述,「十誡」並非真的等於十條上帝要子民死守的誡命。我們從猶太人的角度明白他們看第一誡是關乎子民認定上帝在子民生命中的地位,是「十誡」其餘內容的根基,也就是上帝與子民關係的根本。而如果「第一誡」是「十誡」的一個開場白,那麼第十誡的「不可貪戀」就是「十誡」的一個總結,把上帝對人的要求從外在的行為推至內心!事實上,對現今的社會來說,貪心本身並不犯法,唯有當人把貪心付諸行動才算違法,因此「不可貪戀」這種只關乎內心的意念和動機是難以在現實中被定罪的,但正如上文重複強調,「十誡」其實是上帝就著祂與子民的立約關係去表達祂最關心和著緊的「十件事」,因此這最後的誡命就總結出上帝十分著緊我們的內心,而並非純粹只想我們有外在的行為而已。

太5: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

太5: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太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太6:1 「你們要謹慎,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現虔誠,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事實上,主耶書亞(耶穌)在地上也是這樣教導門徒的,他在解釋律法時把重點從外在的行為移向內心,表明天父的心意並不是要人滿足宗教上的條例和人的傳統,然後讓內心維持著各種不愛上帝、不愛鄰舍、滿足一己利益和私慾、藐視上帝等邪惡的情況。他多次在與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對話中,表明不是人要去滿足宗教的禮儀和條例,例如「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活(參考可2章以及其平行經文),又例如洗手不洗手並非問題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從口所出發自內心的意念(參太15章)、假冒為善(參太6、23章)的問題等等。因此可以說,「不可貪戀……」作為「十誡」的結束,它總結了上帝對子民的期望和心意,就是不要單單滿足宗教上的外在要求,而是必須時刻著緊與上帝所建立的關係和祂的感受!

 

結語: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今段經文是其中一段大部分基督徒都熟悉的關於「十誡」的經文,然而從普遍的信徒生命所見,不少信徒大概並不認真看重十誡的意義和教導,也不認識「十誡」其實是上帝向子民提出、表達、甚至是傾訴祂最著緊和看重的「十件事」!這十件事以及接著有關築壇的條例都不具刑罰性,反映這是上帝對與祂立約之人的要求和期望,是祂心中認為重要和所關切的事。而上帝十分看重立約的關係,也期望與祂立約的人也同樣認真謹慎去看待和進入這份關係裏,以致之前特別吩咐子民要自潔和不要隨便靠近祂。要知道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已經因著主耶書亞與我們立約的緣故,以致今天我們可以和天父有一份極為親密的立約關係。但也因此,我們也必須像上帝期望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同樣看重與上帝所建立的這份立約關係,看重上帝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看重祂的感受,並以這樣的態度和心志去活出十誡所反映的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盼望透過這次查經,能再次提醒我們有否認真看待與上帝的這份立約關係?是否時常得罪祂、輕看了祂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和吩咐?另外,我們是否以為信仰只是一些教會或宗教所定的條例,只要我們遵守了就可以放任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人生然後隨便找個位置把上帝放在其中?要知道上帝看重的不是外表,而是我們的內心、對祂的態度、行事為人的動機(是否出於愛上帝和愛人)。我們是否認真地委身於上帝、著緊祂的感受、渴慕得祂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學懂不再過一些行禮如儀、只滿足宗教上別人對自己的要求和期望,而是懂得著緊與上帝的關係、看重祂的想法、著緊祂的喜惡、體貼祂的心意、認同及欣賞祂的作為,以及順服祂的命定。願主從我們對祂的愛中得著更大的尊崇(Honor)和喜悅。阿們! 


[1] 上帝在西奈山和以色列民立約,情況像婚約一樣,這在上一段的查經有關上帝與子民的婚姻關係就已埋下伏線,見〈《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8:1-19:5、賽33:13-22文章摘要:與上帝訂立委身之約〉

[2] 猶太人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的這個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當中19:15a「太陽如同新郎步出洞房」這句話裏「步出洞房」在原文其實是「步出帳幕」,就是剛完成婚禮儀式的意思,而有別於中國人所理解的洞房。

[3]《聖經》中記載耶和華在地上顯現時,往往會提及祂有使者隨同,例如創18-19章記載上帝和兩位使者一同探訪亞伯拉罕,其後亞伯拉罕向耶和華求情,而另外兩位使者則前往所多瑪城施行審判;又例如耶和華從荊棘火焰中向摩西說話,同時也有耶和華的使者在火中顯現(參出3:2-4)。

[4] 猶太教、基督新教、天主教和東正教對十誡每一誡的內容和次序都略有不同,本文則參考猶太教的看法。

[5] 殺人與謀殺並不相同:殺人是中性的,未必一定不對,例如為了保護平民免受傷害而殺死入侵者或犧牲自己性命可以是逼於無奈甚或是偉大的;但謀殺則是設計去陷害一個人,用詭計把對方置於死地,這不是上帝所容許的。

[6] 第五誡雖然是關於父母,與人際關係有關,但其實第六至十誡指的是沒有特定性質的其他人或鄰舍,而父母是特定的,是上帝所安排給自己的家人,加上父母的地位在其孩子之上,對他們擁有一定的權威,因此第五誡並不屬於第六至十誡所反映的「愛鄰如己」類別。

[7] 部分內容參考Shemuel Goldin, Unlocking the Torah text: Shemot, 2: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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