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 獻頭生

出22:25[*24]-23:19、賽48:10-49:3: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安息日研經坊」(2022-7-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2:25[*24]-23:19、賽48:10-49:3(筆者:Herbert Chan

圖:活出像十字架的生命; background photo by Christian spiri from yayimage.com

1. 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2:25-23:19)和上一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1:1-22:24),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是甚麼?

2. 今段《妥拉》經文提及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包括:不要欺壓別人、咒罵上帝和領袖、散佈謠言、要獻頭生、公平審判、守節期等等。它們之間有沒有一個共通的主題?

 

22:25-23:19簡介

承接上帝在西奈山頒佈十誡(十件事[1])以至上一段《妥拉》經文所記的許多典章,今段經文繼續記述一些關乎以色列民群體中應有的條例和守則,好讓他們懂得如何正確地相處、在群體中處理衝突和紛爭,活出上帝所期望的生命質素,成為與上帝屬性匹配的一群子民。

 

恩待困苦人(22:25-27

出22:25 「我的子民(עַמִּ֗י ꜥamimy people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שַׂלְמָה salmāh 長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今段的條例一開始上帝就強調以色列民是「我的子民」,也就是不單讓以色列民看見自己是「屬上帝」的這個身分,也同時明白到身邊的每一個以色列民同樣都屬於上帝,大家都有同一位主在天上,因此就算要犧牲一定的自身利益,也不能欺壓在子民當中有需要的人。22:26指日落前要歸還鄰舍的外衣,這是因為曠野以至以色列地的日夜溫差都很大,晚上寒冷時必須有外衣才能保暖。其實整段22:25-27都關乎恩待困苦、有缺乏的鄰舍,而22:27更解釋其原因是「因為上帝是有恩惠的」!也就是說,以色列民既然屬於上帝,他們在待人處事時就必須反映上帝憐憫恩待人的性情,見證上帝對人的愛。

 

尊敬上帝(22:28-31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出22: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著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出22: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22:28指「不可毀謗上帝」,但其實「上帝」的原文 אֱלֹהִ֖ים Elohim 也常譯作「審判官(judges)[2]」,從文學上來看,這理解與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更是一個平行!而無論如何,以色列民中間的審判官和領袖同樣都是事奉上帝的人(上帝是以色列民的終極審判官和領袖),所以某程度上他們是由上帝授權去擔當審判和領導的角色,當以色列民對他們不敬其實也是反映他們對上帝不敬(參撒上8:7),故此兩個不同的翻譯也可帶出相似的警告。而這吩咐是為要在上帝的子民中建立出司法和行政的權威,讓所有以色列民都尊重上帝的律法和他們當中的領袖。22:30要求頭生的牛羊在出生後七天都跟著母親,第八天就要歸給上帝。七天的時間正好提醒以色列民上帝創造的主權,生命的出現全在乎上帝,所以要將頭生的歸給祂。這跟以色列男孩要在第八天行割禮一樣(表明自己是屬亞伯拉罕的後裔),同樣表明生命是屬於上帝,因而要歸給祂。22:29-31的條例是提醒以色列民有關如何把本身就屬於上帝的人、收成、頭生的動物(甚至自己)都應按時分別為聖去歸給上帝,不可耽延。可以說,這些條例的實行(按時謹慎地遵行祂的話),可讓以色列民表明一種發自內心真正尊重上帝是他們的主、著緊上帝想法的心態

 

公平、公義和去除仇恨的吩咐(23:1-5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出23:3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

出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務必牽回來交給他。

出23:5 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

23:1-3說明上帝期望祂的子民能彰顯公平和公義,不要製造邪惡和不義,甚至要主動地去除仇恨!當中經文指出了一些容易造成不義的情況(例如:在訴訟中容易偏袒了貧寒人)作為提醒,教導我們要持平去作判斷。另外,23:4-5教導人應當如何處理與仇敵的關係,就是當仇敵有困難或需要時也不可不顧,更要主動出手相助。可見上帝不喜悅邪惡和仇恨的加增,祂期望子民能實踐「愛鄰如己」,甚至要「愛仇敵」,明白上帝看顧所有人,包括他們所愛和不愛的人。可以說,在上帝的眼中,我們其實要放下內心對別人的仇恨和敵意,甚至放棄所有可以報復的機會!上帝期望我們不要「有仇必報」,不要在上帝的國裏做出祂所厭惡的事。可以說,「愛仇敵」其實並非新約才出現的耶穌教導,而是早在《希伯來聖經》已有的教導,讓子民除去放下自我、不想尊敬上帝為主的想法,就是自私自利的惡念。

 

善待貧窮人,主張公平公正(23:6-11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אֲבְיוֹן ʾăvyôn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דְּבַר־שֶׁ֖קֶר devar-sheqer;或譯作「謊言、虛假的事/話」)。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出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集地的出產。

出23:11 只是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貧窮人(אֲבְיוֹןʾăvyôn有吃的;他們吃剩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接著23:6-11主要吩咐以色列民要善待貧窮人,不能因為對方貧窮無力而剝奪了他為自己平反的機會,或是基於對自己有利而去陷害別人、製造虛假的事情或流言蜚語。他們要因著自身曾作過寄居者(在埃及地作奴僕)而懂得恩待和體恤在他們當中的寄居者。23:10-11表面上是關乎安息年的吩咐,但實際上指出了守安息年的原因(停止耕種田地),是為要讓貧窮人甚至動物也可從地裏的出產免費獲得食物充飢,就是要田地的擁有者犧牲自己本來可以得到更豐富的收成,去讓別人感受到上帝透過地的出產去供應和看顧他們。可以說,這些條例教導上帝的子民有義務放下個人的利益去憐憫和看顧貧窮人、寄居者以至那些缺乏食物供應的人和野獸,以此表明上帝是自己的主、全地的主和生命的主。

 

向上帝守安息日和守節(23:12-17

出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也讓你使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恢復精力。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出23: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חֹ֣דֶשׁ הָֽאָבִ֔יב the month of spring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出23:16 你要守收割節,收田間所種、勞碌所得初熟之物。你年底收藏田間勞碌所得時,要守收藏節。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23:12-17關乎節期的吩咐,但跟之前有關安息年的情況一樣,重點並非要子民死守條例,而是旨在讓所有人和牲口可以歇息,不用勞苦擔重擔地過活。換句話說,以色列民不可叫自己成了其他人的主宰去奴役他們,因為他們真正的主宰是上帝。而以色列民也不可提別神的名,像是它們有甚麼能力可保守上帝的子民,這同樣是見證上帝是以色列民獨一的主。23:14-17指以色列民要一年三次向上帝守節,就是當他們在農耕豐收的日子:除酵節(就是春天的亞筆月、逾越節期間)是收取大麥的時候、收割節(後來稱為七七節或五旬節)是小麥豐收的時間、年底的收藏節(後來稱為住棚節)是其他水果、橄欖和蜜(椰棗)等豐收之時。這一方面讓以色列民懂得感謝上帝在一年裏的各種供應,也讓他們學習放下自己的收成去朝見上帝,讓每星期,以至全年都以上帝為中心去過活。

出23:18 「(1)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上,(2)也不可將我節期(חַגִּ֖י My feast中祭牲的脂肪留到早晨。

出23:19 「(3)要把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帶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中。(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今段的最後兩節經文仍然關乎上帝的節期,可看為是有關守節的附加條例(另參34:25-26),關乎獻祭或獻上禮物時要注意的四項事情(見引文的括號):1)不可將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給上帝,因為血寓意著生命,但酵則象徵步向腐爛敗壞的情況,我們不應在獻上生命之時容許加入朽壞的元素;2)祭牲的脂肪不可留到早晨,因為脂肪是祭牲最肥美的部分,應當毫無耽延、不予以保留、欣然地獻給上帝;3)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是應當獻給上帝而不應留給自己,藉此表示對上帝的尊敬和看重;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有解經書指拜偶像的外邦人會把肉和奶一起煮,然後倒在樹根上讓樹木生長得更快和祈求豐收[3],故此上帝吩咐祂的子民不得效法這種拜偶像的行為。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

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的以色列啊,當聽從我:我是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賽48:13 我親手立了地的根基,以右手鋪張諸天;我一召喚,天地就都立定。 

賽48:14 你們都當聚集而聽,偶像之中誰曾說明這些事?耶和華愛他,他必向巴比倫成就耶和華的旨意,耶和華的膀臂也要加在迦勒底人身上。

賽48:15 我,惟有我曾說過,我選召他,領他來,他的道路必亨通。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賽48:17 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我教導你,使你得益處,指引你當走的路。

賽48:18 甚願你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會如河水,你的公義如海浪,

賽48:19 你的後裔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必多如沙粒。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剪除,也不滅絕。」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賽48:21 他引導他們經過沙漠,他們卻未嘗乾渴;他為他們使水從磐石流出,磐石裂開,水就湧出。

賽48:22 耶和華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我的名。

賽49:2 他使我的口如快刀,把我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我成為磨利的箭,把我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49:3 對我說:「你是我的僕人以色列;  我必因你得榮耀。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二部分(42-55章)[4],主要關乎上帝在以色列民亡國被擄後對他們的安慰、記載受苦僕人之歌和應許上帝必會帶領子民回歸。48:10-14解釋以色列民亡國被擄所受的苦是出於這位要熬煉他們的上帝!祂是以色列人的主、是全能的創造主、是獨一的真神,所以子民雖然受苦,也應當聽從祂(48:12)。48:15-20繼續解釋既然祂能讓以色列民被擄,祂就有能力帶領他們離開巴比倫、回歸以色列地並且復興,因為上帝是救贖主,是教導人的主,也是賜予應許和祝福的那位。最後48:21-49:3表明上帝會供應祂的子民,為他們施行公義和公平,會審判惡人來為他們平反,並應許會再次使用他們,透過他們去得榮耀!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目的是要鼓勵子民從沮喪和失意的流亡狀態中恢復對上帝的聽從和敬拜,願意跟隨上帝的帶領,回歸重建耶路撒冷。在主題上,這段經文強調「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而今段《妥拉》經文中表明子民應該如何愛鄰如己、圍繞上帝而活,同樣也是建基於「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這個主題上。至於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的平行關聯可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22:25-23:19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

錢、銀子

出22: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כֶּ֣סֶף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כָ֑סֶף;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別神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אֱלֹהִ֤ים אֲחֵרִים֙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לְאַחֵ֥ר;原文雖沒有「神」字,但卻暗示了這個意思

離開、出來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יָצָ֣אתָ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הוֹצִיא֖וּהָ,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耶和華是主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הָאָדֹ֥ן ׀ יְהוָֽה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אֲדֹנָ֧י יְהוִ֛ה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提及、稱呼、記念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תַזְכִּ֔ירוּ,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הִזְכִּ֥יר我的名。

 

今段(出22:25-23:19)和上一段(出21:1-22:24)《妥拉》經文的條例最大的不同之處

上帝在頒佈十誡(上帝與子民立約所關注的十件事[5])之後,從上一段到今段《妥拉》(出21-23章)賜下各種條例、典章和教導,這些都關乎如何把上帝所看重的十誡(十件事)落實執行到以色列民群體的生活中。可以說,這是兩段《妥拉》經文的共通之處,至於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下文繼續論述。

出21: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出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出21: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

出21: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出21: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

出21: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

出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

出22: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出22: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出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我們先看上一段的《妥拉》經文(21:1-22:24),當中主要記載上帝頒佈的一些典章和案例,教導子民懂得就不同的罪行和情況去作出公平公義的判斷和判決,好叫上帝的子民能展現上帝期望的公平和公義,並藉此施行憐憫和恩典。當中的典章和案例是十誡的延伸,例如21章提到以色列民在對待奴僕時不能欺壓他們,就是在不同情況下都要善待他們,否則就要賠償,這是因為第一誡上帝所表明的身分和作為,祂也曾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曾善待過他們;又例如以色列民中許多有關打死了人、打傷了人、偷了牛羊的案例,都跟第六誡「不可殺人」(或譯「不可謀殺」)和第八誡「不可偷盜」有關。這些典章和案例都關乎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責任、社會上的秩序和公平公義,如有人未履行則要作出賠償或被罰,可見這些條例的目的是要警告子民不可以違反,是帶警惕性、懲罰性的條例、是他們要嚴守的!相反,今段《妥拉》經文(出22:25-23:19)則完全沒有提及任何刑罰或賠償:

出22:25「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從以上所引今段《妥拉》的經文可見,條例中雖然出現了有許多的「不可⋯…」,但都沒有提及若沒有履行這些條例時會招致的懲罰或賠償(情況就如早前十誡的內容一樣)。換句話說,今段《妥拉》的經文不包含任何刑罰,可看為是上帝在傳達祂對子民的吩咐、期望和提醒,就是上帝並非要以色列民只懂得嚴守誡命!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23:7,就連「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也沒有附帶任何刑罰或賠償的後果,但經文中卻提到子民要遵行這些條例的原因,例如:「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2:27)、「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23:9)等等。可以說,今段的《妥拉》經文是要從另一個層面去教導和引導子民,去培養和塑造以色列民的生命質素。從這些沒有帶刑罰或賠償的吩咐和條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的明白:

1. 子民不應只為了免責、免罰才聽從上帝的話,更應該出於愛(就是愛上帝和愛別人)!

2. 子民要明白上帝的心腸、性情和行事原則,祂並非一心只想懲罰人,祂不是個只想抓人把柄的主控官或是學校裏嚴厲的訓導主任。祂懲罰原是為了彰顯公平和公義,但祂更愛施行憐憫和恩典,就如20:5-6所指,祂更想向人施慈愛直到千代,祂希望我們學會自願去聽從和順服祂!

3. 子民應當效法上帝的性情,就是懂得如何對人施行公義和憐憫,甚至包括憐憫和恩待自己的仇敵!而這樣做的結果,就表明了上帝是所有人的主,而他們自己是無權去惡待或報應別人。

4. 這些條例在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規範他們每星期以至一年間的生活是應該如何安排和渡過(例如守安息日、安息年、一年三次守節等等),讓他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人生!

 

今段《妥拉》經文中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之間的共通主題

今段《妥拉》經文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不可做的」(sin of commission的情況;例如不可散佈謠言)和「應該做的」(sin of omission的情況;例如一年三次守節)的條例。當中有些內容也像重複了之前提及過的典章,例如「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23:7)其實跟「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21:12)一樣,都關乎第六誡的「不可殺人(不可謀殺)」,只是今段《妥拉》的經文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去教導以色列民,讓他們明白到聽從上帝的吩咐、順服祂的原因和動機並不應因為怕受罰或擔心會為自己帶來損失,而是要建基於愛上帝和愛鄰舍。其實怕受罰或擔心自己損失等,都是自我為中心(Ego-centric)的表現!但上帝要子民遵行祂的話,不應建基於恐懼,而是要建基於愛,也就是以上帝為中心(Theo-centric),樂於去活現出上帝的心腸、彰顯祂的性情!以色列民與列國不同,他們要懂得尊重別人的生命,明白上帝不單是自己的主,也是所有人的主,因此上帝的子民必須善待其他人、愛鄰舍甚至是仇敵,看見他們有需要時仍然要伸出援手,就是用犧牲的愛去表明與世人的做法明顯不同。另外,今段中一些條例提及「頭生的要歸給上帝」(22:29-30)、「子民自己也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22:31)也正正就是要表明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和一切生命的主。至於23:14-17有關男子要一年三次守節的經文,則更明顯地教導以色列民放下自己從農耕而來的利益,學習先去感謝上帝的供應,帶著初熟的供物朝見上帝。可以說,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範疇雖然十分廣泛,但都有著一個共同點,就是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並且子民之所以聽從和順服上帝,以及愛鄰如己,全因為他們愛上帝以致甘願作出捨己和犧牲!

 

結語: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今段的《妥拉》經文承接上一段的典章和條例,繼續帶出十誡(十件事)在以色列民群體中的應用層面,被上帝塑造成為祂喜悅的子民,見證與祂有一份立約的關係。而今段經文的特別之處是各樣表面看似雜亂的條例,原來有其共通之處,就是與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有關,而且這些條例也像「十誡(十件事)」那樣沒有帶著任何刑罰或賠償。從上文的論述,這是為要教導上帝的子民在聽從祂的話語、愛鄰舍、守節等的動機上,都是因為愛上帝和敬畏祂,而不是為了逃避刑罰、怕受苦或對自己不利。上帝希望祂的子民不被恐懼和怕受罰去支配著自己的行事為人,因為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祂希望祂的子民聽從和順服祂的原因是出於愛,一份願意犧牲捨己的愛,當中並沒有摻雜任何自私自利的元素,也不是出於對刑罰的憂慮和恐懼(參約一4:18),而唯有這樣,上帝的子民才能真正地愛祂、愛鄰舍,甚至有能力愛敵人,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在地上成為上帝的有力見證。

從出20章的十誡(十件事)開始,上帝已表明自己要與以色列民立約,建立猶如婚姻的親密關係。既然是婚姻關係,丈夫對妻子的愛就甚至會願意為妻子捨己、犧牲自己性命(參弗5:25),所以主耶書亞(耶穌)為了得著我們而甘願犧牲自己性命。至於我們(教會)作為妻子的,就要去順服丈夫(主基督),這不應是出於懼怕,而是全因著愛。上帝既然透過主耶書亞(耶穌)和我們建立一份立約的親密關係,就並非要我們帶著怕受罰的擔憂去勉強地聽從和順服祂,而是期望我們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效法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去愛上帝和愛別人。當世人都是自私自利、只顧及自身利益時,我們應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從今次查經所見,當我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不以自己利益為先、願意為主和為別人犧牲捨己的生命時,世人就能從我們這種不一樣的言行、價值觀和待人處事,看得見上帝的獨一和真實!求聖靈幫助我們!阿們。

 


[1] 「十誡」在原文可理解為「十件事」,就是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所關注、看重和期望的十件事情。詳見之前的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2] אֱלֹהִ֖ים Elohim 除了可翻譯為「上帝」,也可翻譯為「神明」(例如出32:1)或「審判官」(例如出22:8-9)。

[3] Rabbi Nosson Scherman, Rabbi Meir Zlotowitz, “Misphatim” in The Weekly Midrash, 1:407.

[4] 《以賽亞書》基本上可分為三部分: 1)1-41章、2)42-55章、3)56-66章,詳見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

[5] 見註1。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13:1-16、賽46:3-13: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責任

「安息日研經坊」(2022-4-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13:1-16、賽46:3-13(筆者:Florence Tsang

圖為猶太人用的經匣(Tefillin),見出13:9、16;Re-worked Adobe Stock photo

今段《妥拉》(出13:1-16)所記載的條例對以色列人來說有甚麼重要性?這對我們又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13:1-16簡介

在經歷殺長子之災後,法老終於放棄抵抗,把以色列人趕離埃及地。以色列人一離開埃及,上帝就吩咐他們要將所有的長子分別為聖歸給祂,又吩咐將來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要每年守除酵節,在七天內將所有的酵從他們的生活中完全除去,又要把頭生的獻給上帝。每年在這時候,以色列人要將上帝救贖他們的故事向他們的孩子講述。這些條例要在他們手上作記號,在額上作紀念,以提醒他們要永遠記得耶和華以大能的手領他們出埃及,以及他們對上帝的承諾。

 

頭生的分別為聖(出13:1-2

出13: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出13:2「頭生的要分別為聖歸我;以色列中凡頭生的(כָל־בְּכ֜וֹר פֶּ֤טֶר כָּל־רֶ֙חֶם֙ khal-bekhor peter kal-rechem;all firstborn which opens every womb),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

上一段《妥拉》的結尾提到「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隊伍從埃及地領了出來。」(12:51)今段有關頭生的要分別為聖的吩咐,就是緊接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記載,因此這個吩咐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以及逾越節是密切相關的。對比著「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在上一章上帝說:「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12:12,另見12:29)。在逾越節的晚上,以色列人聽了上帝的吩咐去宰羔羊,將羔羊的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因此上帝擊打埃及地的時候,就逾越了他們所在的房子,沒有在他們身上施行毀滅,由於以色列的頭生得以存活,自此他們的生命要歸給那位逾越他們的上帝。「凡頭生的」在原文是指「打開每一個子宮的頭生」,也就是所有從母腹中頭胎所生的,不論是人是牲畜,都是屬於上帝的。

 

除酵節的條例(出13:3-10

出13:3 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בֵּ֣ית עֲבָדִ֔ים beit ʿavadim;house of slavery)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領出來。有酵之物都不可吃。

出13:4 亞筆月的這一日你們走出來了。

出13:5 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祖宗起誓應許給你的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一個月守這禮儀( עֲבֹדָ֥הʿavodah;service)。

出13:6 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在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當他們進入應許地的時候,要在這一個月守這禮儀。特別的地方是,對上帝守的「禮儀」(עֲבֹדָ֥ה ʿavodah;5節)與服侍法老而「為奴」(עֲבָדִ֔ים ʿavadim;3節)在原文所用的都源自同一個動詞 עָבַד ʿavad,意思是事奉、服侍、工作、敬拜。由此可見,重點並不在於以色列人是否要服侍,而是他們服侍的對象是誰!上帝將以色列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為的是要使他們不再作法老和埃及人的奴隸,讓他們可以事奉自己。上帝在以色列人甫離開埃及就跟他們提到將來在迦南地的日子,像是在給他們信心,強調自己必會信實地帶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

第6節提到當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後,他們要在亞筆月守這禮儀,吃無酵餅七日。有關為甚麼要吃七天這個問題,猶太聖賢在拉比文獻《出埃及記詳解》Shemot Rabbah 19:7指到這是對應著以色列人從出埃及的那一日,直到他們過紅海的日子。儘管以色列人在逾越節的頭一天離開埃及,但他們後來被埃及人追趕,直到七天後過紅海、埃及的全軍被海淹沒後,他們才徹底脫離了埃及的權勢。於是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每年要吃無酵餅七日作為記念。

事實上,有關除酵節的吩咐在上一章已提及:「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第一日到第七日,任何吃有酵之物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12:15)雖然13章跟12章看似是重複的記述,但這裏也提供了新的細節,在第8節,經文說:「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樣做是因為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做的事。』」以色列人被指示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並守這禮儀的時候,要向他們的兒子解釋這麼做的原因,也就是要向他們的下一代去重述出埃及的故事。上帝吩咐「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בֵּ֣ין עֵינֶ֔יךָ ben ʿenekha;意思是「兩眼之間」)作紀念,使耶和華的教導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條例。」(13:9-10)

 

頭生的獻給上帝(出13:11-16

出13:11「當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那地賜給你的時候,

出13:12 你要將一切頭生的獻給( וְהַעֲבַרְתָּ֥ vehaʿavarta;you shall pass over)耶和華;你牲畜中頭生的,公的都歸耶和華。

出13:13 然而,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羔羊贖回( פָדָה padah;redeem);若不( פָדָה padah)牠,就要打斷牠的頸項。你兒子中的長子都要贖出來( פָדָה padah)。

出13:14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13:15 那時法老固執,不肯放我們走,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的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卻將所有頭生的兒子贖出來( פָדָה padah)。

出13:16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匣,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12節所用「獻給」( וְהַעֲבַרְתָּ֥ vehaʿavarta;you shall pass over)一字在原文一般理解為「越過、經過」,跟12:23「逾越」的原文相同,那裏提及當耶和華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兩邊的門框上,就必逾越(וְעָבַ֣ר veʿavar;pass over)那門,不進入以色列人的家施行擊殺。因此就好像滅命者逾越以色列的長子一樣,當以色列進到上帝所賜的迦南地,他們就要將他們的長子,包括牲畜當中的頭生,都「獻給(pass over to)」耶和華。而12和13節就指明這個吩咐只限公的牲畜,以及頭生的兒子。

這個小段出現了四次「贖回」或「贖出來」的字眼(原文同為  פָדָה padah),「贖」的概念在古代近東主要涉及欠債人向債權人償還所欠的款項。而這個概念在出 13章明顯是跟第十災相關,意思是當耶和華殺死了埃及所有的長子,包括人和牲畜,並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以色列人頭生的兒子和牲畜的擁有權就被轉移給上帝。驢子因不能用作獻祭,以色列人就要從上帝那裏把牠贖回[1]。以色列人也要將他們所有頭生的兒子贖出來,這裏並沒有指明贖回長子的方式,然而在《民數記》18:16,就訂明人要付五舍客勒銀子將長子贖回。

今段《妥拉》的最後一節經文提到「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匣,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因此這裏有關獻頭生的吩咐,連同之前除酵節的吩咐,就成為了以色列人手上的記號,以及他們眼中的紀念和提醒,所指的是上帝的吩咐和教導要好像寫在手上和額上一樣,是一個深刻且永久的提醒[2]。以色列人在被擄時期後漸漸發展出一個傳統,他們會將 תְּפִלִּין tefillin(即兩個皮製的經匣),一個綁在左手(較接近心臟的位置),另一個綁在額頭上,兩個經匣都分別放了以下四段經文,包括:出13:1-10、13:11-16、申6:4-9以及申11:13-21。傳統上成年的猶太男子會在工作日的晨禱時佩戴。而猶太人透過這個外在的儀式,去按照上帝的吩咐去記念,提醒自己與上主的連繫,因此要在自己的所思所想,以及所做的事情上都致力去事奉上帝。

 

《先知書選段》賽46:3-13與出13:1-16的關聯

賽46:3 雅各家,以色列家所有的餘民哪,你們自從生下就蒙我抱,自出母胎(רָֽחַם racham;womb)便由我來背,你們都要聽從我。

賽46:4 直到你們年老,我不改變;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扶持。我已造你,就必背你;我必抱你,也必拯救

賽46:5 你們將誰與我相比,與我相等,將誰與我相較,使我們相似呢?

賽46:6 他們從錢囊中倒出金子,用天平秤出銀子,雇銀匠造成神像,他們又俯伏,又叩拜。

賽46:7 他們抬起神像,扛在肩上,安置在定處,使它站立,不離本位;人呼求它,它卻不回答,也無法救人脫離災難。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第一節出現「母胎」(רָֽחַם racham;直譯作「子宮」) 一字,這字的原文在今段《妥拉》一開始提及「凡頭生的」(כָל־בְּכ֜וֹר פֶּ֤טֶר כָּל־רֶ֙חֶם֙ khal-bekhor peter kal-rechem;all firstborn which opens every womb)時候就已出現,是兩段經文當中一個非常明顯的關聯。

在賽46:3-5,上帝闡述自己與巴比倫的偶像的不同之處。偶像需要人去抬,又成為牲畜的重馱,上帝跟這些偶像不一樣,祂不需要人抬,也不需要人去背負,祂表明自己才是一直背著以色列的那一位,並且是自他們出母胎,直到年老髮白,祂都一直保護與眷顧。6-7節指出人們用金銀造神像,對它們俯伏叩拜,可以得到甚麼呢?到頭來當人遭遇患難,這些假神根本不能夠回答人的呼求,更沒有能力救人脫離災難。《以賽亞書》這幾節透過上帝與偶像的對比,去突出耶和華是滿有大能的上帝,它跟今段《妥拉》的關聯,就是兩段經文同樣表述上帝以祂的大能去拯救那些屬祂的子民,正如今段《妥拉》多次強調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13:3、9、14、16)。

賽46:8 你們當記得(זִכְרוּ zikhru;remember)這事,立定心意。叛逆的人哪,要留心思想。

賽46:9 要追念(זִכְרוּ zikhru;remember)上古的事,因為我是上帝,並無別的;我是上帝,沒有能與我相比的。

賽46:10 我從起初就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便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賽46:11 我召鷙鳥從東方來,召那成就我籌算的人從遠方來。我已說出,就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做成。

賽46:12 你們這些心中頑固、遠離公義的人,要聽從我。

賽46:13 我使我的公義臨近,它已不遠。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救恩。

在賽46:8-13,上帝提醒以色列的餘民要記得上帝是懷抱他們的那一位,當他們回顧歷史,就會知道祂是上帝,上帝明言有關以色列民的前景,以及對巴比倫的計劃和籌算都必成就。11節的鷙鳥所指的應是波斯王古列(或譯「塞魯士」/「居魯士」),這裏經文表達出上帝的審判和公義經已臨近,以色列家可以展望將來,就是上帝應許向以色列民彰顯榮耀、施拯救的日子。

這幾節跟今段《妥拉》的關聯亦相當明顯,因為兩段經文的其中一個重要主題都是「記念」。賽46:8-9分別提到「記得」和「追念」(在原文皆為 זִכְרוּ zikhru;remember),這字在今段《妥拉》亦兩次出現,分別是出13:3提到摩西吩咐百姓要記念(זָכ֞וֹר zakhor;remember)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那一日,和出13:9提及除酵節的條例時亦說這要「在你額上作紀念( זִכָּרוֹן֙zikkaron)」。

這段《以賽亞書》表達上帝是獨一的,沒有甚麼能與祂相比。上帝超越巴比倫,祂要使用古列去征服他們,從而釋放祂的子民,因此以色列人要對上帝所應許的將來有盼望。這跟《出埃及記》的平行之處,在於上帝超越埃及,祂使用十災去擊打埃及地,因此在出13章,我們看見以色列民終於離開埃及這個為奴之家,而上帝亦同樣要他們去展望將來進入迦南地的日子。因此其實兩段經文除了同樣提到要記念上帝所做的事,亦表達出上帝的權柄和能力超越一切世上的勢力,祂能使這些地上權勢釋放自己的子民,使他們對未來存有盼望。

 

除酵與獻頭生的條例對以色列人的重要性

1. 身分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上帝說:「頭生的要分別為聖歸我;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13:2)就是宣告祂對以色列所有頭生的擁有權。而這個吩咐跟殺長子之災有直接的關聯,因為上帝擊殺了埃及一切頭生的,包括人和牲畜,卻逾越了以色列人所在的房屋。因此藉著將頭生的分別出來歸給上帝,是要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都記得第十災所發生的事,並且知道就像今段經文所強調的,是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13:3、9、14、16)。

出4:22『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4:23 我對你說過:放我的兒子走,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放他走。看哪,我要殺你頭生的兒子。』」

從一開始,上帝已清楚表明祂要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並要在埃及施行殺長子之災的目的,是因為祂視以色列為祂的兒子,祂的長子,上帝要帶他們離開埃及,使他們可以事奉自己。而早於十災開始以先,上帝曾吩咐摩西對以色列的百姓說:「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我除去埃及人加給你們的勞役,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6:7)因此,這段經文對以色列人的第一個重要性,是有關他們的身分。當他們離開埃及之後,就能真正地事奉上帝,重新恢復上帝子民這個身分,他們不再是埃及人的奴隸,而是被分別出來屬於上帝的群體,他們所事奉的就單單只有耶和華──那位以大能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

2. 責任

今段《妥拉》所記的條例,表明了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也就是表明當以色列人脫離舊有的身分、成為屬上帝的子民後應盡的責任。

i)除酵

出12:39 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生麵是沒有發酵的;因為他們被催促離開埃及,不能耽延,就沒有為自己預備食物。

……

出13:6 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在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出13:7 這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在你的全境內不可見有酵之物,也不可見酵母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吃無酵餅七天,並且在全境之內不可見有酵之物,也不可見酵母。除酵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也是以色列人的責任,他們要在逾越節之後七日除去他們生活中所有的酵。酵母是用來使麵團發酵的物質,很少的酵已可令到整個麵團膨脹,因此無酵餅是象徵當以色列人離開的時候,他們不可以帶走埃及的文化、生活模式、特別是異教風俗,他們不可再被埃及拜偶像的風俗文化所污染和影響;另外,製作無酵餅是無需等候麵團膨脹的,就好像他們離開埃及時一樣,需要迅速地離開,不可耽延,更不可眷戀。他們要從一切舊有的生活方式中去分別出來,將自己歸給上帝。

出13:9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教導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當以色列人從舊有的生命分別出來後,耶和華的教導要常在他們口中,也就是說當以色列人脫離了舊有那種不討上帝喜悅的生命,就要以上帝的教導作為行事為人和生活的準則,他們的生命要被上帝的教導、指引和吩咐所充滿。這原則泛指所有上帝的教導,包括當時出埃及的相關吩咐以及日後在西奈山祂要頒佈給子民的誡命。

ii)獻頭生

因著上帝撃殺長子的時候逾越了以色列各家的門,以致他們的長子得以存活,並且所有以色列人都得以離開埃及這個為奴之地。因此他們透過將頭生獻上,去表明自己將生命的主權歸給上帝。在猶太拉比文獻Sefer HaChinukhBook of Education)18:2中,當提及到獻頭生的誡命時,就指到這個誡命是要讓人記得上帝殺死埃及的頭生,並且將以色列拯救出來的偉大神蹟,從而知道自己所有一切都是屬於上帝的,除了上帝以祂的慈愛所賜給我們的一切,人在世上一無所有。而當一個人看見另一個人付出那麼多的努力,卻在獲得頭生的一刻,清空了自己對頭生的擁有權,將他所愛、所珍重的交到創造者的手裏,他就能夠明白原來一切都是屬於造物主的。這個理解闡述了這條誡命的重點,就是表明上帝對於以色列人的主權,以色列人要知道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其實並不屬於自己。以色列人藉著將頭生、這個首個出生的新生命獻給上帝,就是要藉著這個禮儀去表明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並且承認上帝在以色列人身上、以至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有絕對的擁有權。

iii)記念

不論是除酵節或獻頭生的條例,上帝都吩咐他們要將這些禮儀「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經匣」(13:9、16),因此當他們記念並行出上帝吩咐的時候,就好像一個記號那樣,表明並提醒他們是一個聖潔並且屬上帝的群體。而今段經文其中一個特別之處,就是上帝很多時都提及將來,祂指明以色列人要向他們的兒子講解這些禮儀背後的意義,也就是要他們再一次去複述出埃及的故事,解說是禮儀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即使他們的兒子問或不問,他們都有責任去指導他們去明白,這亦是上帝在埃及施行十災的其中一個目的:

出10: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到法老那裏,因我使他硬著心,也使他臣僕硬著心,為要在他們中間顯出我的這些神蹟來,

出10:2 並要叫你將我嚴厲對付埃及的事,和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傳於兒子和孫子的耳中,好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事實上,吃無酵餅與獻頭生,都跟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那一個晚上直接相關:從吃無酵餅,以色列人會記得當時他們離開埃及的匆忙;從獻頭生,他們也就記得自己現在得以自由事奉上帝,是因著上帝殺死了埃及的長子。因此上帝的吩咐,就好像要他們每年將出埃及的情景重演一次。而這兩個吩咐同樣牽涉到以色列的新一代,上帝的目的是要讓祂救贖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不止停留在這一代,記念的吩咐除了是以色列人去提醒自己之外,他們亦有責任將其成為一種跨代的救贖經歷,小朋友參與在每個儀式的時候,就是將新一代融入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場景之中。上帝所關心的不是單純一個禮儀上的責任,而是要確保救贖的經歷對每個時代的每個以色列人來說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事實,是與他們有關,與他們有分。

 

今段經文對我們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長子(或「頭生」)是今段的一個重點,長子有著獨特的身分,因他是眾兄弟之首,也擁有家族的繼承權,要肩負領導家庭的責任。以色列作為上帝的長子,他們被分別出來,就有責任去繼承上帝的教導和吩咐,並且不斷續地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下去。至於今段經文對我們的意義,首先我們要理解的是「長子」與耶書亞(耶穌)的關聯。《新約聖經》形容耶書亞是「那看不見的上帝之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希伯來書》也提到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他為長子,是上帝引領他進入世界的(參來1:3-6)。作為長子,他活出一個完全聖潔的生命,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7:26),同時他將自己的生命完全獻上,為要成就上帝的旨意,正如《提摩太前書》2:6所說:「他獻上自己作人人的贖價;在適當的時候這事已經證實了。」

羅8:28 我們知道,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羅8:29 因為他所預知的人,他也預定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榜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我們每一個被主所贖、在主裏面蒙揀選、被呼召的人,都是被呼召去效法耶書亞這位長子的榜樣。因此我們雖作為外邦信徒,然而在今段《妥拉》經文的屬靈意義上,上帝對一切屬祂的子民的要求是一致的。當我們擁有屬上帝子民的身分,就同樣伴隨著以下的責任:

1. 成為聖潔的群體:上帝對於除酵的要求非常嚴謹,並且「凡吃有酵之物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12:19)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也就跟當時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一樣,需要離開舊有那種得罪上帝的生活方式,將自己從世界中分別出來。「酵」普遍被認為代表罪惡,因此除酵的吩咐也提醒了我們要常常檢視生命中有沒有得罪上帝的地方。在《新約聖經》中,當以除酵作為比喻時更多是指著聖徒群體中的問題,例如:《馬太福音》16:11-12記載耶書亞教導門徒要「要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所指的是一些不正確的教訓;而在《哥林多前書》5:7提到「你們是無酵的麵,要把舊酵除淨」,當時保羅指責教會中有人犯了淫亂,要把邪惡的人趕出去。事實上,所有屬上帝的人就像一個麵團,是一體的,弟兄姊妹之間需要彼此負責,亦會互相影響,所以除了個人生命的檢視,我們也要著緊整個群體的聖潔,例如要防備一些不正確的教導,不要容讓它像麵團中的酵那樣在教會中存留、發酵,以致引誘人偏離上帝的教導,而信徒群體中若有人行了得罪上帝的事,亦千萬不要忽視問題的存在,要有智慧地認真處理。我們既然被呼召成為聖潔的群體,當看見問題時就要盡一切努力去幫助弟兄姊妹改正,而自己就更不可知而不改,甚至明知故犯,去做出損害教會聖潔的事情,以致成為上帝恨不得從教會中除去的酵!雖然主已經赦免了那些信靠祂的人的罪,但不代表我們仍可繼續犯罪得罪上帝,因此我們作為信徒真的不可以掉以輕心,而是要清楚明白上帝對祂子民的要求,必須在聖靈的幫助下將我們的生命以及群體中的酵除去,不斷成聖,得蒙上帝的喜悅。

2. 獻上自己,為主而活:上帝擊殺埃及的長子,卻逾越了以色列人所在、那些以血作為記號的房子,上帝將以色列人分別出來,目的是為要將他們歸給自己。今天作為信徒的我們,就是蒙耶書亞的血所灑的人(彼前1:2),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1:7)我們是上帝以重價買來的,因此當我們接受耶書亞作為生命的主的那一刻,我們生命的主權就不再在我們手中。我們既為上帝的兒女,我們的生命就是屬於上帝的,因此「我們若活,是為主而活;我們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死或活總是主的人。」(羅14:8)耶書亞體貼上帝的旨意,將自己完全獻上去成就上帝的計劃,我們若效法他的生命,就同樣要把自己的生命獻上,成為上帝所喜悅的活祭,每天都為主而活。(參羅12:1-2)

3. 記念主的救贖與傳承: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記念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那一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而除酵以及獻頭生的條例,都是再一次去重塑當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一個晚上,上帝吩咐他們要將這個救贖的經歷去傳承給他們的下一代。耶書亞在受害以先,在逾越節筵席當中設立聖餐,吩咐門徒要記念他捨棄了自己的身體,並且以他的血與人立新約。現在當我們每一次守聖餐時,都彷彿將我們帶回昔日主與門徒吃逾越節筵席的場景,聖餐成為了信徒群體的一個共同經歷和記憶,昔日主成就的救恩時至今天也與每一個願意信靠和跟隨他的人有分。在今段《妥拉》經文中,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將出埃及的經歷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下去,而當日主設立聖餐,傳給他的門徒,門徒又傳給初期教會,再傳承至一代又一代的信徒,直到今天。因此我們不應讓上帝的救恩只停留在自己的層面就滿足,而是需要殷勤地去教導我們的下一代去認識上帝,每一位信徒都需要為到天國的擴展而努力,引領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認識上主,讓主救贖我們的事成為更多人的共同經歷,讓上帝的群體可以一代又一代地傳承下去,直到主再來的日子。

 

結語: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責任

從獻頭生以及除酵節的條例,可見以色列人隨著離開埃及而恢復真正作為上帝子民這個身分,並且肩負伴隨著這個身分而來的責任。當我們從這段經文去反思的時候,會發現當中所提及的其實就是我們信仰的基礎:屬上帝兒女這個身分,代表著我們的生命是屬於主的,我們被分別出來為的是要事奉上帝,而不是再作罪的奴僕。上帝確實對屬祂的子民有所要求,就是要我們將酵除去,不再體貼肉體,在個人和群體的層面上都要活出聖潔!而耶書亞既代贖了我們,他也就成為我們生命的主,我們就要效法他,活出聖潔的生命,將自己擺上成為活祭,又要永遠記念上主的拯救,並且將這個吩咐傳承下去。

以色列人將上帝對他們的這些吩咐放在手上作記號,放在額上作記念。今天我們又有否同樣在我們的所思所想、一言一行去遵行上帝的教導,讓祂的話語時刻充滿我們?弗4:1指到「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稱。」當有人在基督裏面,他就是從罪的奴役中被呼召出來成為上帝聖約中的子民,他的行為理應要反映出他的身分。盼望我們都能真正活出與這個身分相稱的生命,行事為人都蒙主喜悅!

 


[1] 驢在當時的家庭中是很普遍會擁有的動物,牠會被用作騎乘工具,又可以用作運載物品和農產品。因驢不能被獻為祭,於是驢的頭生,以色列人需要用一隻羔羊去贖回。如果驢的主人不願意贖回,就要打斷牠的頸項,一般的做法是使用斧頭從驢的後方擊打,而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避免流血以致好像將不潔淨的動物作為祭牲的模樣。驢的主人不願意將驢贖回的原因,有可能是驢生下來的時候較為瘦弱,或是那個家庭不需要多一頭驢,又或是因為羔羊對家庭來說比驢更有價值。總而言之,雖然驢的主人可以自行決定贖或不贖,但他們最終的決定都要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完成。

[2] 這吩咐類似《箴言》6:20-21:「要遵守你父親的命令,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教誨。要常掛在你心上,繫在你頸項上。」又如《雅歌》8:6:「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參Michael Carasik, Exodus, The Commentators’ Bible;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Philadelphia: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2005), paragraph 2036.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