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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2:25[*24]-23:19、賽48:10-49:3: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安息日研經坊」(2022-7-9)《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22:25[*24]-23:19、賽48:10-49:3(筆者:Herbert Chan

圖:活出像十字架的生命; background photo by Christian spiri from yayimage.com

1. 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2:25-23:19)和上一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出21:1-22:24),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是甚麼?

2. 今段《妥拉》經文提及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包括:不要欺壓別人、咒罵上帝和領袖、散佈謠言、要獻頭生、公平審判、守節期等等。它們之間有沒有一個共通的主題?

 

22:25-23:19簡介

承接上帝在西奈山頒佈十誡(十件事[1])以至上一段《妥拉》經文所記的許多典章,今段經文繼續記述一些關乎以色列民群體中應有的條例和守則,好讓他們懂得如何正確地相處、在群體中處理衝突和紛爭,活出上帝所期望的生命質素,成為與上帝屬性匹配的一群子民。

 

恩待困苦人(22:25-27

出22:25 「我的子民(עַמִּ֗י ꜥamimy people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שַׂלְמָה salmāh 長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今段的條例一開始上帝就強調以色列民是「我的子民」,也就是不單讓以色列民看見自己是「屬上帝」的這個身分,也同時明白到身邊的每一個以色列民同樣都屬於上帝,大家都有同一位主在天上,因此就算要犧牲一定的自身利益,也不能欺壓在子民當中有需要的人。22:26指日落前要歸還鄰舍的外衣,這是因為曠野以至以色列地的日夜溫差都很大,晚上寒冷時必須有外衣才能保暖。其實整段22:25-27都關乎恩待困苦、有缺乏的鄰舍,而22:27更解釋其原因是「因為上帝是有恩惠的」!也就是說,以色列民既然屬於上帝,他們在待人處事時就必須反映上帝憐憫恩待人的性情,見證上帝對人的愛。

 

尊敬上帝(22:28-31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出22: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著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出22: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22:28指「不可毀謗上帝」,但其實「上帝」的原文 אֱלֹהִ֖ים Elohim 也常譯作「審判官(judges)[2]」,從文學上來看,這理解與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更是一個平行!而無論如何,以色列民中間的審判官和領袖同樣都是事奉上帝的人(上帝是以色列民的終極審判官和領袖),所以某程度上他們是由上帝授權去擔當審判和領導的角色,當以色列民對他們不敬其實也是反映他們對上帝不敬(參撒上8:7),故此兩個不同的翻譯也可帶出相似的警告。而這吩咐是為要在上帝的子民中建立出司法和行政的權威,讓所有以色列民都尊重上帝的律法和他們當中的領袖。22:30要求頭生的牛羊在出生後七天都跟著母親,第八天就要歸給上帝。七天的時間正好提醒以色列民上帝創造的主權,生命的出現全在乎上帝,所以要將頭生的歸給祂。這跟以色列男孩要在第八天行割禮一樣(表明自己是屬亞伯拉罕的後裔),同樣表明生命是屬於上帝,因而要歸給祂。22:29-31的條例是提醒以色列民有關如何把本身就屬於上帝的人、收成、頭生的動物(甚至自己)都應按時分別為聖去歸給上帝,不可耽延。可以說,這些條例的實行(按時謹慎地遵行祂的話),可讓以色列民表明一種發自內心真正尊重上帝是他們的主、著緊上帝想法的心態

 

公平、公義和去除仇恨的吩咐(23:1-5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出23:3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貧寒人。

出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務必牽回來交給他。

出23:5 若看見恨你的人的驢被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他一同卸下驢的重馱

23:1-3說明上帝期望祂的子民能彰顯公平和公義,不要製造邪惡和不義,甚至要主動地去除仇恨!當中經文指出了一些容易造成不義的情況(例如:在訴訟中容易偏袒了貧寒人)作為提醒,教導我們要持平去作判斷。另外,23:4-5教導人應當如何處理與仇敵的關係,就是當仇敵有困難或需要時也不可不顧,更要主動出手相助。可見上帝不喜悅邪惡和仇恨的加增,祂期望子民能實踐「愛鄰如己」,甚至要「愛仇敵」,明白上帝看顧所有人,包括他們所愛和不愛的人。可以說,在上帝的眼中,我們其實要放下內心對別人的仇恨和敵意,甚至放棄所有可以報復的機會!上帝期望我們不要「有仇必報」,不要在上帝的國裏做出祂所厭惡的事。可以說,「愛仇敵」其實並非新約才出現的耶穌教導,而是早在《希伯來聖經》已有的教導,讓子民除去放下自我、不想尊敬上帝為主的想法,就是自私自利的惡念。

 

善待貧窮人,主張公平公正(23:6-11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אֲבְיוֹן ʾăvyôn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דְּבַר־שֶׁ֖קֶר devar-sheqer;或譯作「謊言、虛假的事/話」)。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出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集地的出產。

出23:11 只是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貧窮人(אֲבְיוֹןʾăvyôn有吃的;他們吃剩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接著23:6-11主要吩咐以色列民要善待貧窮人,不能因為對方貧窮無力而剝奪了他為自己平反的機會,或是基於對自己有利而去陷害別人、製造虛假的事情或流言蜚語。他們要因著自身曾作過寄居者(在埃及地作奴僕)而懂得恩待和體恤在他們當中的寄居者。23:10-11表面上是關乎安息年的吩咐,但實際上指出了守安息年的原因(停止耕種田地),是為要讓貧窮人甚至動物也可從地裏的出產免費獲得食物充飢,就是要田地的擁有者犧牲自己本來可以得到更豐富的收成,去讓別人感受到上帝透過地的出產去供應和看顧他們。可以說,這些條例教導上帝的子民有義務放下個人的利益去憐憫和看顧貧窮人、寄居者以至那些缺乏食物供應的人和野獸,以此表明上帝是自己的主、全地的主和生命的主。

 

向上帝守安息日和守節(23:12-17

出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也讓你使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恢復精力。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出23: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חֹ֣דֶשׁ הָֽאָבִ֔יב the month of spring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出23:16 你要守收割節,收田間所種、勞碌所得初熟之物。你年底收藏田間勞碌所得時,要守收藏節。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23:12-17關乎節期的吩咐,但跟之前有關安息年的情況一樣,重點並非要子民死守條例,而是旨在讓所有人和牲口可以歇息,不用勞苦擔重擔地過活。換句話說,以色列民不可叫自己成了其他人的主宰去奴役他們,因為他們真正的主宰是上帝。而以色列民也不可提別神的名,像是它們有甚麼能力可保守上帝的子民,這同樣是見證上帝是以色列民獨一的主。23:14-17指以色列民要一年三次向上帝守節,就是當他們在農耕豐收的日子:除酵節(就是春天的亞筆月、逾越節期間)是收取大麥的時候、收割節(後來稱為七七節或五旬節)是小麥豐收的時間、年底的收藏節(後來稱為住棚節)是其他水果、橄欖和蜜(椰棗)等豐收之時。這一方面讓以色列民懂得感謝上帝在一年裏的各種供應,也讓他們學習放下自己的收成去朝見上帝,讓每星期,以至全年都以上帝為中心去過活。

出23:18 「(1)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上,(2)也不可將我節期(חַגִּ֖י My feast中祭牲的脂肪留到早晨。

出23:19 「(3)要把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帶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中。(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

今段的最後兩節經文仍然關乎上帝的節期,可看為是有關守節的附加條例(另參34:25-26),關乎獻祭或獻上禮物時要注意的四項事情(見引文的括號):1)不可將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獻給上帝,因為血寓意著生命,但酵則象徵步向腐爛敗壞的情況,我們不應在獻上生命之時容許加入朽壞的元素;2)祭牲的脂肪不可留到早晨,因為脂肪是祭牲最肥美的部分,應當毫無耽延、不予以保留、欣然地獻給上帝;3)地裏最好的初熟之物,是應當獻給上帝而不應留給自己,藉此表示對上帝的尊敬和看重;4)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煮牠的小山羊,有解經書指拜偶像的外邦人會把肉和奶一起煮,然後倒在樹根上讓樹木生長得更快和祈求豐收[3],故此上帝吩咐祂的子民不得效法這種拜偶像的行為。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

賽48:12 雅各——我所選召的以色列啊,當聽從我:我是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賽48:13 我親手立了地的根基,以右手鋪張諸天;我一召喚,天地就都立定。 

賽48:14 你們都當聚集而聽,偶像之中誰曾說明這些事?耶和華愛他,他必向巴比倫成就耶和華的旨意,耶和華的膀臂也要加在迦勒底人身上。

賽48:15 我,惟有我曾說過,我選召他,領他來,他的道路必亨通。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賽48:17 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我教導你,使你得益處,指引你當走的路。

賽48:18 甚願你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會如河水,你的公義如海浪,

賽48:19 你的後裔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必多如沙粒。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剪除,也不滅絕。」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賽48:21 他引導他們經過沙漠,他們卻未嘗乾渴;他為他們使水從磐石流出,磐石裂開,水就湧出。

賽48:22 耶和華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我的名。

賽49:2 他使我的口如快刀,把我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我成為磨利的箭,把我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49:3 對我說:「你是我的僕人以色列;  我必因你得榮耀。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二部分(42-55章)[4],主要關乎上帝在以色列民亡國被擄後對他們的安慰、記載受苦僕人之歌和應許上帝必會帶領子民回歸。48:10-14解釋以色列民亡國被擄所受的苦是出於這位要熬煉他們的上帝!祂是以色列人的主、是全能的創造主、是獨一的真神,所以子民雖然受苦,也應當聽從祂(48:12)。48:15-20繼續解釋既然祂能讓以色列民被擄,祂就有能力帶領他們離開巴比倫、回歸以色列地並且復興,因為上帝是救贖主,是教導人的主,也是賜予應許和祝福的那位。最後48:21-49:3表明上帝會供應祂的子民,為他們施行公義和公平,會審判惡人來為他們平反,並應許會再次使用他們,透過他們去得榮耀!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目的是要鼓勵子民從沮喪和失意的流亡狀態中恢復對上帝的聽從和敬拜,願意跟隨上帝的帶領,回歸重建耶路撒冷。在主題上,這段經文強調「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而今段《妥拉》經文中表明子民應該如何愛鄰如己、圍繞上帝而活,同樣也是建基於「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這個主題上。至於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的平行關聯可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22:25-23:19

《先知書選段》賽48:10-49:3

錢、銀子

出22: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כֶּ֣סֶף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賽48:10 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כָ֑סֶף;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

別神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אֱלֹהִ֤ים אֲחֵרִים֙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8:11 我為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לְאַחֵ֥ר;原文雖沒有「神」字,但卻暗示了這個意思

離開、出來

出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因為你是在這月離開了(יָצָ֣אתָ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見我。

賽48:20 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הוֹצִיא֖וּהָ,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宣告,將這事傳揚到地極,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

耶和華是主

出23:17 所有的男丁都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הָאָדֹ֥ן ׀ יְהוָֽה

賽48:16 你們要接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初就未曾在隱密之處說話,萬事之始,我就在那裏。」現在,主耶和華(אֲדֹנָ֧י יְהוִ֛ה差遣了我,帶著他的靈而來。

提及、稱呼、記念

出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都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תַזְכִּ֔ירוּ,也不可用口說給人聽。」

賽49:1 眾海島啊,當聽從我!遠方的眾民哪,要留心聽!自出母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稱呼(הִזְכִּ֥יר我的名。

 

今段(出22:25-23:19)和上一段(出21:1-22:24)《妥拉》經文的條例最大的不同之處

上帝在頒佈十誡(上帝與子民立約所關注的十件事[5])之後,從上一段到今段《妥拉》(出21-23章)賜下各種條例、典章和教導,這些都關乎如何把上帝所看重的十誡(十件事)落實執行到以色列民群體的生活中。可以說,這是兩段《妥拉》經文的共通之處,至於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下文繼續論述。

出21: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出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出21: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

出21: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出21: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

出21: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

出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

出22: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出22: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出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我們先看上一段的《妥拉》經文(21:1-22:24),當中主要記載上帝頒佈的一些典章和案例,教導子民懂得就不同的罪行和情況去作出公平公義的判斷和判決,好叫上帝的子民能展現上帝期望的公平和公義,並藉此施行憐憫和恩典。當中的典章和案例是十誡的延伸,例如21章提到以色列民在對待奴僕時不能欺壓他們,就是在不同情況下都要善待他們,否則就要賠償,這是因為第一誡上帝所表明的身分和作為,祂也曾把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曾善待過他們;又例如以色列民中許多有關打死了人、打傷了人、偷了牛羊的案例,都跟第六誡「不可殺人」(或譯「不可謀殺」)和第八誡「不可偷盜」有關。這些典章和案例都關乎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責任、社會上的秩序和公平公義,如有人未履行則要作出賠償或被罰,可見這些條例的目的是要警告子民不可以違反,是帶警惕性、懲罰性的條例、是他們要嚴守的!相反,今段《妥拉》經文(出22:25-23:19)則完全沒有提及任何刑罰或賠償:

出22:25「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出22: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出22: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出22: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出22: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出23:1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作惡意的見證。

出23:2 不可附和群眾作惡;不可在訴訟中附和群眾歪曲公正,作歪曲的見證;

……

出23:6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

出23:7 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23:8 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

出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

從以上所引今段《妥拉》的經文可見,條例中雖然出現了有許多的「不可⋯…」,但都沒有提及若沒有履行這些條例時會招致的懲罰或賠償(情況就如早前十誡的內容一樣)。換句話說,今段《妥拉》的經文不包含任何刑罰,可看為是上帝在傳達祂對子民的吩咐、期望和提醒,就是上帝並非要以色列民只懂得嚴守誡命!其中最突出的例子是23:7,就連「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也沒有附帶任何刑罰或賠償的後果,但經文中卻提到子民要遵行這些條例的原因,例如:「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2:27)、「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者的心情。」(23:9)等等。可以說,今段的《妥拉》經文是要從另一個層面去教導和引導子民,去培養和塑造以色列民的生命質素。從這些沒有帶刑罰或賠償的吩咐和條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的明白:

1. 子民不應只為了免責、免罰才聽從上帝的話,更應該出於愛(就是愛上帝和愛別人)!

2. 子民要明白上帝的心腸、性情和行事原則,祂並非一心只想懲罰人,祂不是個只想抓人把柄的主控官或是學校裏嚴厲的訓導主任。祂懲罰原是為了彰顯公平和公義,但祂更愛施行憐憫和恩典,就如20:5-6所指,祂更想向人施慈愛直到千代,祂希望我們學會自願去聽從和順服祂!

3. 子民應當效法上帝的性情,就是懂得如何對人施行公義和憐憫,甚至包括憐憫和恩待自己的仇敵!而這樣做的結果,就表明了上帝是所有人的主,而他們自己是無權去惡待或報應別人。

4. 這些條例在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規範他們每星期以至一年間的生活是應該如何安排和渡過(例如守安息日、安息年、一年三次守節等等),讓他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人生!

 

今段《妥拉》經文中各種不同類型的條例之間的共通主題

今段《妥拉》經文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不可做的」(sin of commission的情況;例如不可散佈謠言)和「應該做的」(sin of omission的情況;例如一年三次守節)的條例。當中有些內容也像重複了之前提及過的典章,例如「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23:7)其實跟「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21:12)一樣,都關乎第六誡的「不可殺人(不可謀殺)」,只是今段《妥拉》的經文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去教導以色列民,讓他們明白到聽從上帝的吩咐、順服祂的原因和動機並不應因為怕受罰或擔心會為自己帶來損失,而是要建基於愛上帝和愛鄰舍。其實怕受罰或擔心自己損失等,都是自我為中心(Ego-centric)的表現!但上帝要子民遵行祂的話,不應建基於恐懼,而是要建基於愛,也就是以上帝為中心(Theo-centric),樂於去活現出上帝的心腸、彰顯祂的性情!以色列民與列國不同,他們要懂得尊重別人的生命,明白上帝不單是自己的主,也是所有人的主,因此上帝的子民必須善待其他人、愛鄰舍甚至是仇敵,看見他們有需要時仍然要伸出援手,就是用犧牲的愛去表明與世人的做法明顯不同。另外,今段中一些條例提及「頭生的要歸給上帝」(22:29-30)、「子民自己也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22:31)也正正就是要表明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主和一切生命的主。至於23:14-17有關男子要一年三次守節的經文,則更明顯地教導以色列民放下自己從農耕而來的利益,學習先去感謝上帝的供應,帶著初熟的供物朝見上帝。可以說,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範疇雖然十分廣泛,但都有著一個共同點,就是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並且子民之所以聽從和順服上帝,以及愛鄰如己,全因為他們愛上帝以致甘願作出捨己和犧牲!

 

結語: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

今段的《妥拉》經文承接上一段的典章和條例,繼續帶出十誡(十件事)在以色列民群體中的應用層面,被上帝塑造成為祂喜悅的子民,見證與祂有一份立約的關係。而今段經文的特別之處是各樣表面看似雜亂的條例,原來有其共通之處,就是與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有關,而且這些條例也像「十誡(十件事)」那樣沒有帶著任何刑罰或賠償。從上文的論述,這是為要教導上帝的子民在聽從祂的話語、愛鄰舍、守節等的動機上,都是因為愛上帝和敬畏祂,而不是為了逃避刑罰、怕受苦或對自己不利。上帝希望祂的子民不被恐懼和怕受罰去支配著自己的行事為人,因為這是「自我中心」的表現!祂希望祂的子民聽從和順服祂的原因是出於愛,一份願意犧牲捨己的愛,當中並沒有摻雜任何自私自利的元素,也不是出於對刑罰的憂慮和恐懼(參約一4:18),而唯有這樣,上帝的子民才能真正地愛祂、愛鄰舍,甚至有能力愛敵人,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為主」的生命,在地上成為上帝的有力見證。

從出20章的十誡(十件事)開始,上帝已表明自己要與以色列民立約,建立猶如婚姻的親密關係。既然是婚姻關係,丈夫對妻子的愛就甚至會願意為妻子捨己、犧牲自己性命(參弗5:25),所以主耶書亞(耶穌)為了得著我們而甘願犧牲自己性命。至於我們(教會)作為妻子的,就要去順服丈夫(主基督),這不應是出於懼怕,而是全因著愛。上帝既然透過主耶書亞(耶穌)和我們建立一份立約的親密關係,就並非要我們帶著怕受罰的擔憂去勉強地聽從和順服祂,而是期望我們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活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命,效法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去愛上帝和愛別人。當世人都是自私自利、只顧及自身利益時,我們應如何讓世人看見又真又活的上帝?從今次查經所見,當我們活出以上帝為中心、不以自己利益為先、願意為主和為別人犧牲捨己的生命時,世人就能從我們這種不一樣的言行、價值觀和待人處事,看得見上帝的獨一和真實!求聖靈幫助我們!阿們。

 


[1] 「十誡」在原文可理解為「十件事」,就是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所關注、看重和期望的十件事情。詳見之前的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2] אֱלֹהִ֖ים Elohim 除了可翻譯為「上帝」,也可翻譯為「神明」(例如出32:1)或「審判官」(例如出22:8-9)。

[3] Rabbi Nosson Scherman, Rabbi Meir Zlotowitz, “Misphatim” in The Weekly Midrash, 1:407.

[4] 《以賽亞書》基本上可分為三部分: 1)1-41章、2)42-55章、3)56-66章,詳見本機構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

[5] 見註1。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出19:6-20:26、賽61:6-62:4: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安息日研經坊」(2022-6-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9:6-20:26、賽61:6-62:4(筆者:Herbert Chan

圖為十誡的希伯來文縮寫

今次的《妥拉》經文(出19:6-20:26)是有關上帝頒佈十誡給祂的子民,試討論:

1.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2.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19:6-20:26簡介

上一段《妥拉》經文記載以色列民在出埃及後第三個月到達了西奈的曠野(19:1),他們會在此停留至《民數記》10章才再起行,期間上帝向他們頒布誡命、律例、典章,與他們立約,又教導他們有關建會幕、獻祭、聖潔生活、守節及安營等條例。而今段經文主要記載上帝給以色列民頒布十誡的經過,當中經文大綱有以下的倒影結構:

A.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上帝藉摩西警告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X.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B’.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以色列民因為害怕而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A’.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有小心注意之處(20:22-26)

 

子民要自潔和分別為聖,不可越過或觸摸山的邊界(19:6-13

出19: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你們來歸我。

出19:5 如今你們若真的聽從我的話(קֹלִ֔י qolimy voice 我的聲音),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出19:7 摩西去召了百姓中的長老來,將耶和華吩咐他的話當面告訴他們。

出19:8 百姓都同聲回答:「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一定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

在上一段《妥拉》經文的結束(19:4-5),上帝說如果子民願意聽祂的(原文作「聲音」)、遵守祂的約,就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今段《妥拉》一開始就接續說他們要歸上帝成為祭司的國度,也就是在列國與上帝之間作橋樑,讓世人認識上帝。因此,上帝接下來就是要讓以色列民聽見祂的聲音並與祂立約,確立他們為自己的子民的這個身分。當中經文不厭其煩地描述摩西穿梭在上帝與子民之間作代言人,這好像一個訂婚的情境,就是上帝讓摩西作媒為祂迎娶以色列民[1]。當雙方都同意時,彼此就可以開始進入「結婚」一樣的立約儀式。

出19:9 耶和華對摩西說:「看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就可以永遠相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稟告耶和華。

出19:1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裏去,使他們今天明天分別為聖,又叫他們洗衣服。

出19:11 第三天要預備好,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

出19:12 你要在山的周圍給百姓劃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被處死。

出19:13 不可用手碰他,要用石頭打死,或射死;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可活。』到角聲拉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腳來。」

上帝說明儀式的進行是祂將會在密雲中臨到子民,向他們說話,好讓他們能相信上帝的話不是出自摩西自己,不是他虛構出來,而是要明白他是上帝的代言人,是上帝所立和授權的。而子民方面,他們要用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分別為聖,預備進入這個莊嚴的立約儀式。留意傳統上猶太人的婚禮儀式是在一個帳幕下進行的(這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2]),因此當經文刻意指出上帝要「在密雲中(בְּעַ֣ב הֶֽעָנָן֒ thick cloud)」降臨,那麼雲彩就必然同時遮蓋了自己和地上的子民,像是雙方一同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一樣;另外,上帝要摩西在山的周圍劃定界線,免得他們因為輕率走近上帝而死亡,可見上帝非常看重這個儀式,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存著敬畏的心,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親密的立約關係裏。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以色列民敬畏,他們要小心免被擊殺(19:14-25

出19:14 摩西下山到百姓那裏去,使他們分別為聖,他們就洗衣服。

出19:15 他對百姓說:「第三天要預備好;不可親近女人。」

出19:16到了第三天早晨,山上有雷轟(קֹלֹ֨ת qolotvoices/sound 眾聲音複數、閃電和密雲,並且角(שֹׁפָ֖ר shophar)聲(קֹ֥ל qol單數非常響亮,營中的百姓盡都戰抖。

出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見上帝,都站在山下。

出19:18 西奈山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臨山上。山的煙霧上騰,彷彿燒窯,整座山劇烈震動。

出19:19 角(הַשּׁוֹפָ֔ר hashophar)聲(ק֣וֹל qol單數越來越響,摩西說話,上帝以聲音(קֽוֹל qol單數回答他。

出19:20 耶和華降臨在西奈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了。

出19: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警告百姓,免得他們闖過來看耶和華,就會有許多人死亡。

出19:22 那些親近耶和華的祭司也要把自己分別為聖,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拆毀、毀壞)他們。」

出19:23 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奈山,因為你已經警告我們說:『要在山的周圍劃定界限,使山成聖。』」

出19:24 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起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上來到耶和華這裏,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יִפְרָץ他們。」

出19:25 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這段經文繼續描述上帝要求子民要以聖潔和敬畏的心預備三天後迎見祂。當時上帝臨在的場面十分震撼,有雷轟、角聲,整座山有火、煙及震動,可以想像當時在場的每一個以色列民都是從聽覺、視覺、嗅覺、觸覺等各感官上深深體會到上帝的臨在。其中原文「聲音(קֹ֥ל qol)」這個詞在這裏多次出現,並可分為兩種:雷轟(原文其實是「聲音」的複數)和「角聲」(「聲」在原文是單數)。筆者估計前者「眾聲音」是代表上帝的聲音,而後者的「角聲」用了單數所以是不同的聲音,估計可能是天使發出的吹角聲[3]。不過我們要留意,這些感官上震撼的經歷並非上帝自己的本體!可以說這次上帝選擇用這方式來彰顯自己,不像之前祂探訪亞伯拉罕時(見創18),可以像人一樣出現,情景也十分平靜,沒有風雲變色;另外,以利亞曾因被追殺而來到何烈山(西奈山的另一個名字),經文指當時雖然在耶和華面前有烈風大作,山崩石裂,但耶和華卻不在風中,也不在風後的地震裏(見王上19:11-12)。而上帝安排如此震撼的場面去讓在西奈山聚集的以色列民經歷,相信一方面是要子民懂得謙卑敬畏祂,另一方面是要讓他們有一個刻骨銘心的屬靈經歷,甚至可回憶起早前上帝怎樣在埃及降十災去拯救他們。19:22-24重複提及「免得耶和華忽然出來擊殺」表面上讓人感到十分可怕,但其實這警告同時表達出一份上帝對子民的愛和著緊,祂不希望子民因為未能與自己的聖潔匹配而死亡。事實上,這些嚴厲的吩咐反映上帝十分看重與子民立約一事,祂同時期望子民要知道這是他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必須十分認真謹慎,而不應存有半點懷疑、輕率或不敬的態度。

 

上帝讓全以色列民聽到十誡的內容(20:1-17

出20: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出20:2 1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20:3 2「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參民16:25-55、書7:24-26)

出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出20:7 3「不可妄(לַשָּׁ֑וְא 錯誤、白費、徒勞)稱(נָשָׂא 提起、拿起、背負)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20:8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20: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

出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12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3 6「不可殺人(תִּֿרְצָ֖ח 謀殺)

出20:14 7「不可姦淫。

出20:15 8「不可偷盜。

出20:16 9「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出20:17 10「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而內容就是以我們熟悉的「十誡」來開始。其實「十誡」這個詞首次出現並不是在這裏的出20章,而是後來的出34章,用來描述20章這裏所提及的內容。基督徒普遍認為「十誡」是上帝要人遵守的誡命,但其實十誡(עֲשֶׂ֖רֶת הַדְּבָרִֽים 中「誡」的原文 דָּבַר dāvar是「字」或「事情」的意思,也就是指「十個字」或「十件事」!所以更好的理解應該是指上帝因為要和以色列民立約而想帶出「十樣祂看為很重要的事情」,想和子民分享、傾訴。這看法可以從「十誡」並沒有像其他法律條文般會附加任何的懲罰或賠償細節而得到支持。故此,筆者認為我們應把「十誡」理解為上帝對與祂立約的人的期望和關注的事,就是作為屬祂的子民所應持的立場、價值觀和行事為人的原則。

另外,要留意猶太人看十誡,是以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作為第一誡開始的(這跟基督新教、天主教或東正教都不同[4]),並且會把十誡分為兩組:首五誡至「孝敬父母」為止(見上述引文中括號裏的編號)屬於一組,而後五誡從「不可殺人(原文 תִּֿרְצָ֖ח 其實是『謀殺』[5]」到「不可貪戀」則屬於第二組,這是因為第一組(1-5誡)均提及耶和華的名字,而第二組(6-10誡)則沒有。這兩組分別表達出「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主題[6],而兩組各五誡均有其平行的共通之處[7],見下表:

第一至五誡

第六至十誡

共通之處

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對上帝身分的宣認)

六.不可殺人(謀殺)

謀殺是消滅了上帝在地上的形象和樣式,同樣帶有否定耶和華的意思!

二.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或事奉那些像

七.不可姦淫

姦淫與拜偶像同樣屬於不忠的情況,否定了忠誠的婚約和立約關係!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就是藐視或輕率地用上帝的名字)

八.不可偷盜

上帝的名字代表了祂的性情和屬性(例如「耶和華」這名字反映其永恆不變、自有永有的屬性),所以妄稱上帝的名等於偷換了上帝的本質、心意和性情!而偷盜也反映人不滿足於上帝對自己的供應和看顧,屬於藐視上帝的情況。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學習放下自己,要為上帝而停下自己的工作,為主而活)

九.不可做假見證

在古代一星期七天的時間表未必是以色列獨有的(古埃及人是一星期十天),然而安息日是以色列民獨有的,他們持守安息日就是把自己與萬民分別出來,向列國見證上帝,所以他們不守安息日的話就等同失見證!

五.當孝敬父母

十.不可貪戀

父母並非自己可以選擇的,所以不孝敬父母或貪戀別人所擁有的其實同樣反映出一種不滿上帝對自己的安排和命定!

 

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讓子民敬畏和害怕,並要摩西作為他們的代表(20:18-21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הַקּוֹלֹ֜ת haqolot;the voices 那聲音【複數】)、閃電、角(הַשֹּׁפָ֔ר the horn)聲(ק֣וֹל qol;voice/sound【單數】)、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出20:19 他們對摩西說:「請你向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讓上帝向我們說話,免得我們死亡。」

出20:20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害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考驗你們,要你們敬畏他(יִרְאָת֛וֹ  yirʾāhto),不致犯罪。」

出20:21 於是百姓遠遠站著,但摩西卻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中。

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民面對雷轟、角聲、山上冒煙就戰抖,以致不敢靠近,並對應著全段的倒影結構中頒佈十誡前西奈山出現風雲變色的現象。他們雖然希望聽從上帝的話,但由於害怕會因走近而死亡,於是請摩西代表他們回覆上帝。由此可見,摩西作為上帝和子民之間的中間人,並非單單是他個人的意願或耶和華的揀選,同時也有著子民的認同和委託。摩西為他們解釋這些現象和震撼的場面,是上帝要考驗他們,要他們懂得敬畏祂,謹慎去預備自己進入這份立約的關係,讓他們懂得為了與上帝親近,而選擇不放縱自己、不犯罪得罪上帝。

 

子民要築壇獻祭給上帝,但要小心留意(20:22-26

出20:2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親自看見我從天上向你們說話了。

出20:23 你們不可為我製造偶像,不可為自己造任何金銀的神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

出20:25 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過的石頭,因為你在石頭上動了工具,就使壇污穢了。

出20:26 你不可用臺階上我的壇,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今次最後一段的經文表明當時以色列民是親身經歷上帝對自己說話的整個過程,他們親耳聽上帝所頒佈的「十誡」,感受上帝對這份彼此立約關係的看重和祂最重視的「十件事」。接著,上帝繼續告訴子民祂所關注的敬拜模式(留意這裏跟十誡一樣沒有提及任何刑罰),當中有三個重點:1)他們不可為上帝製造偶像,就是指他們不可表面上說自己敬拜上帝,但實際上卻做出只想滿足自我的拜偶像行為;2)要為上帝築壇,就是設立一些記念上帝的地點。上帝會吩咐子民要記念祂名的地方,並賜下祝福,可以說,這是十分正面和有鼓勵性的條例,子民理應期望上帝吩咐在多個地點記念祂,因為這代表他們能更多得著從上帝而來的祝福;3)築壇的原料可以是土或沒有被鑿過的石頭。明顯地上帝的審美觀並不像人那樣,祂認為最重要的是人不要加入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祂(因為這變成了滿足人自己而不是上帝!),祂更希望的是子民謹守遵行祂的吩咐,順服尊重祂的意旨。而最後不用臺階步上壇,免得露出「下體」(原文 עֶרְוָתְךָ֖ 是指露出自己的赤身),也就是不要在敬拜獻祭的事奉中出現一些羞辱上帝、可恥、對上帝不敬的情況。筆者要再次強調,這些有關敬拜獻祭的條例和吩咐同樣沒有附帶任何刑罰,可以說,這一切都是上帝繼續在表達祂的想法和對子民的期望,就是陳明祂在這份立約關係中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賽61:7 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因此,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賽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外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賽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公義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把燃燒。

賽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你必得新的名字,是耶和華親口起的。

賽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在你上帝的掌上成為冠冕。

賽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他

今段《先知書選段》(Haftarah)接近《以賽亞書》的結尾部分,賽61章的開始是為人熟悉的彌賽亞應許,就是禧年來臨以致一切會重新開始,上帝要安慰人、重新修造錫安,讓她從悲哀扭轉為喜樂、得蒙悅納的日子(參賽61:1-5)。這情況在賽61:6-9繼續描述,祂會為子民平反,賜下永遠的喜樂和與他們立永約,讓列國和後人都知道上帝的眷顧和賜福。賽61:10更用婚禮的圖像去比喻上帝與子民的關係,這節之前所描述上帝對子民的應許和眷顧就如新郎對新娘的疼愛,而61:10-11就是彌賽亞對新娘表達的愛,表明主耶和華會怎樣悉心經營這段關係。最後的62:1-4再次表明上帝怎樣喜悅錫安(這裏象徵著耶路撒冷、聖殿,以致敬拜和親近上帝的一群子民),祂不會再撇棄這地。當中62:4再次用上婚姻的字詞例如「有歸屬的」,其原文 בְּעוּלָ֑ה Be‘ulah 就是婚姻的意思,而「必歸屬於他」的原文 תִּבָּעֵֽל 也有她將要結婚的意思。可以說,整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是上帝應許以色列民回歸的時候彌賽亞將帶來禧年,好讓祂與子民的關係像要結婚一樣親密和甜美。我們知道主耶書亞(耶穌)就是這位彌賽亞,他也是那位迎娶上帝子民的新郎。而這種上帝與祂的子民之間所要建立的親密關係,其實是始於今段《妥拉》所記載的西奈山立約。另外,在字眼上今段《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間也有一些關聯,詳見下表:

關聯

《妥拉》出19:6-20:26

《先知書選段》賽61:6-62:4

作上帝的祭司、國民/列國

出19: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כֹּהֲנִ֖ים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ג֣וֹי pl.。』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賽61:6 但你們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כֹּהֲנֵ֤י」,稱作「我們上帝的僕人」。你們必享用列國(גּוֹיִם֙ pl.的財物,必承受他們的財富。

上帝的喜惡

出20:5-6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אָהֵב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אָהֵב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賽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אֹהֵ֣ב公平,恨惡(שֹׂנֵ֥א搶奪與惡行;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上帝賜福

出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裏賜福(בֵּרַ֧ךְ給你。

賽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בֵּרַ֥ךְ的後裔。

上帝發聲、火與閃電

出20:18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לַּפִּידִ֗ם、角聲、山上冒煙,百姓看見就都戰抖,遠遠站著。

賽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כְּלַפִּ֥יד把燃燒。

 

根據今段《妥拉》經文所記,試描述上帝希望子民和祂建立一份怎樣的關係?上帝期望子民怎樣對待祂?

首先,上帝在西奈山降臨與子民立約,所建立的關係就像結婚一樣是立約的關係,而上帝對子民最基本的要求是,他們要懂得對上帝心存敬畏和尊重,並活出聖潔的生命。從上帝吩咐子民要自潔三天和不可隨便越過山的界線,反映祂要子民十分謹慎和認真地看待這份關係的建立,其嚴重程度是關乎子民的生死,而這也是古代人對立約所看重的程度。

然後,我們從「十誡」所表達的「十件事」看見上帝認為這段立約關係中最重要的事,這包括:確立祂是子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第一誡)、祂是子民生命中獨一的主(第二誡)、子民要對祂常存敬畏和尊重(第三誡)、子民要透過守安息日去按照祂的時間和心意而活(第四誡)、孝敬父母背後所代表著要尊重祂在子民生命中的安排和命定(第五誡)。這些事情都與「愛上帝」有關(有關孝敬父母屬於「愛上帝」的情況,另見註腳6);此外,上帝也著緊那些和祂有立約關係的子民彼此之間是否懂得「愛鄰如己」,這就是第六至十誡的內容總綱。而由於十誡並不帶著任何刑罰,在本質上屬於上帝的期望、指引和教導。我們由此看見,上帝不認為子民只需嚴守某些規定或條例就可以繼續過著自我滿足的人生或任性放蕩的生活,上帝所要的並不是要子民不犯法、不違反規矩而已,而是要他們明白、看重和著緊上帝所看重的事!

今段最後有關築壇的經文,說明了上帝希望人去記念祂、按祂的旨意獻祭去親近祂,而不是按自己的喜好和想法去敬拜和事奉。這些吩咐跟「十件事」同樣都不帶任何刑罰,表明上帝並不是要作一位嚴厲的「訓導主任」,或是全心要捉拿人的把柄,然後急於施行懲罰、樂見人受苦的神明,祂也不是一位強逼人去獻祭、要人死守宗教條例的上帝,更不是只要人不犯法就可讓人過著自我滿足和放蕩生活的上帝。總的而言,祂跟子民分享自己最著緊和看重的事,就如結婚前丈夫對妻子表達他認為婚後他所著緊和看重的事一樣,上帝所關心的其實是子民是否著緊祂和祂所關注的事,是否真正想作祂的子民、是否認真想與祂建立一份委身的立約關係!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有甚麼特別之處?

出20:17「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戀」與之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明顯有別,首先這句話在經文中出現了兩次以突顯其重要性。另外如果真的把「不貪戀」看為一條誡命來看的話,那麼為何要有第六至八誡?因為只要人「不貪戀」就不會為了利益而殺人,也不會為了滿足私慾而犯姦淫和偷盜,「十誡」就可簡化為「七誡」了。但正如上文的論述,「十誡」並非真的等於十條上帝要子民死守的誡命。我們從猶太人的角度明白他們看第一誡是關乎子民認定上帝在子民生命中的地位,是「十誡」其餘內容的根基,也就是上帝與子民關係的根本。而如果「第一誡」是「十誡」的一個開場白,那麼第十誡的「不可貪戀」就是「十誡」的一個總結,把上帝對人的要求從外在的行為推至內心!事實上,對現今的社會來說,貪心本身並不犯法,唯有當人把貪心付諸行動才算違法,因此「不可貪戀」這種只關乎內心的意念和動機是難以在現實中被定罪的,但正如上文重複強調,「十誡」其實是上帝就著祂與子民的立約關係去表達祂最關心和著緊的「十件事」,因此這最後的誡命就總結出上帝十分著緊我們的內心,而並非純粹只想我們有外在的行為而已。

太5: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太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

太5: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太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太6:1 「你們要謹慎,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現虔誠,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事實上,主耶書亞(耶穌)在地上也是這樣教導門徒的,他在解釋律法時把重點從外在的行為移向內心,表明天父的心意並不是要人滿足宗教上的條例和人的傳統,然後讓內心維持著各種不愛上帝、不愛鄰舍、滿足一己利益和私慾、藐視上帝等邪惡的情況。他多次在與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對話中,表明不是人要去滿足宗教的禮儀和條例,例如「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活(參考可2章以及其平行經文),又例如洗手不洗手並非問題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從口所出發自內心的意念(參太15章)、假冒為善(參太6、23章)的問題等等。因此可以說,「不可貪戀……」作為「十誡」的結束,它總結了上帝對子民的期望和心意,就是不要單單滿足宗教上的外在要求,而是必須時刻著緊與上帝所建立的關係和祂的感受!

 

結語:滿足宗教的要求還是滿足上帝的期望?

今段經文是其中一段大部分基督徒都熟悉的關於「十誡」的經文,然而從普遍的信徒生命所見,不少信徒大概並不認真看重十誡的意義和教導,也不認識「十誡」其實是上帝向子民提出、表達、甚至是傾訴祂最著緊和看重的「十件事」!這十件事以及接著有關築壇的條例都不具刑罰性,反映這是上帝對與祂立約之人的要求和期望,是祂心中認為重要和所關切的事。而上帝十分看重立約的關係,也期望與祂立約的人也同樣認真謹慎去看待和進入這份關係裏,以致之前特別吩咐子民要自潔和不要隨便靠近祂。要知道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已經因著主耶書亞與我們立約的緣故,以致今天我們可以和天父有一份極為親密的立約關係。但也因此,我們也必須像上帝期望昔日的以色列民那樣,同樣看重與上帝所建立的這份立約關係,看重上帝所關心和著緊的事情、看重祂的感受,並以這樣的態度和心志去活出十誡所反映的愛上帝和愛別人的生命。盼望透過這次查經,能再次提醒我們有否認真看待與上帝的這份立約關係?是否時常得罪祂、輕看了祂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和吩咐?另外,我們是否以為信仰只是一些教會或宗教所定的條例,只要我們遵守了就可以放任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人生然後隨便找個位置把上帝放在其中?要知道上帝看重的不是外表,而是我們的內心、對祂的態度、行事為人的動機(是否出於愛上帝和愛人)。我們是否認真地委身於上帝、著緊祂的感受、渴慕得祂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學懂不再過一些行禮如儀、只滿足宗教上別人對自己的要求和期望,而是懂得著緊與上帝的關係、看重祂的想法、著緊祂的喜惡、體貼祂的心意、認同及欣賞祂的作為,以及順服祂的命定。願主從我們對祂的愛中得著更大的尊崇(Honor)和喜悅。阿們! 


[1] 上帝在西奈山和以色列民立約,情況像婚約一樣,這在上一段的查經有關上帝與子民的婚姻關係就已埋下伏線,見〈《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出18:1-19:5、賽33:13-22文章摘要:與上帝訂立委身之約〉

[2] 猶太人在一個帳幕下進行婚禮儀式的這個傳統可從《詩篇》19篇看見,當中19:15a「太陽如同新郎步出洞房」這句話裏「步出洞房」在原文其實是「步出帳幕」,就是剛完成婚禮儀式的意思,而有別於中國人所理解的洞房。

[3]《聖經》中記載耶和華在地上顯現時,往往會提及祂有使者隨同,例如創18-19章記載上帝和兩位使者一同探訪亞伯拉罕,其後亞伯拉罕向耶和華求情,而另外兩位使者則前往所多瑪城施行審判;又例如耶和華從荊棘火焰中向摩西說話,同時也有耶和華的使者在火中顯現(參出3:2-4)。

[4] 猶太教、基督新教、天主教和東正教對十誡每一誡的內容和次序都略有不同,本文則參考猶太教的看法。

[5] 殺人與謀殺並不相同:殺人是中性的,未必一定不對,例如為了保護平民免受傷害而殺死入侵者或犧牲自己性命可以是逼於無奈甚或是偉大的;但謀殺則是設計去陷害一個人,用詭計把對方置於死地,這不是上帝所容許的。

[6] 第五誡雖然是關於父母,與人際關係有關,但其實第六至十誡指的是沒有特定性質的其他人或鄰舍,而父母是特定的,是上帝所安排給自己的家人,加上父母的地位在其孩子之上,對他們擁有一定的權威,因此第五誡並不屬於第六至十誡所反映的「愛鄰如己」類別。

[7] 部分內容參考Shemuel Goldin, Unlocking the Torah text: Shemot, 2:150-151。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出埃及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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