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17-6-24)馬可福音7:1-37摘要(11)外在的潔淨與內在的潔淨(作者:Herbert Chan)
今週研讀的經文是馬可福音7:1-37,大綱如下:
「傳統」(παράδοσις;paradosis,《和合本》譯作「遺傳」)這個詞在《馬可福音》共出現了五次,都是在7:3-13[1]裏。當中所指的「洗手」是猶太人的潔淨傳統,與衛生完全無關[2]。這個洗手的傳統大概在耶書亞(耶穌)時期已經被廣泛認同和持守[3]。而耶書亞並非要全盤推翻由人所建立的傳統(參7:8-9、13),事實上,他自己也會參與猶太傳統的禮儀[4],他只是反對人遵守傳統而廢掉上帝的道!7:9-13耶書亞清楚地指出法利賽人怎樣容許人把應當用以供養父母的財物,當作祭物獻給耶和華,因而得以豁免不遵守在十誡中有關孝敬父母的誡命[5]。(參7:8-13)
法利賽人指控耶書亞門徒的行為,7:1-13已經是《馬可福音》裏的第二次,之前是2:23-28;兩次都跟食物有關。同樣地,耶書亞在4:13-20 和7:14-23兩次向門徒解明他的比喻,但兩次都訝異門徒竟然不明白。以下列表嘗試把所述經文做對比。
| 第一次 | 第二次 |
法利賽人對耶書亞的門徒的指控 | 在麥地經過時掐麥穗,違反了安息日條例。(參2:23-24) | 沒有按照古人的傳統,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參7:5) |
耶書亞私下向門徒解明他的比喻 | 撒種的比喻。(參4:13-20)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4:9、23) 無人的時候,跟隨耶書亞的人和十二個門徒問他這比喻的意思。(4:10) 你們不明白這比喻麼?這樣怎能明白一切的比喻呢?(4:13) | 「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參7:14-23)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7:16) 耶書亞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7:17) 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7:18) |
馬可為甚麼要這樣重複地描述類似的記載?另外,7:19是難解的一節。作為外邦信徒,我們往往以為「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是指耶書亞的救恩已經廢掉了摩西五經裏的食物條例[6],以後所有食物再沒有潔與不潔之分,人的種族亦然,因此,外邦人也不再是不潔,而是已經蒙主悅納。這講法甚至跟下文耶書亞前往推羅、西頓、低加坡里等地服侍外邦人一致。這對我們作為外邦信徒的身分而言,當然會欣然接受。然而,這樣的理解是否完全正確?
7:21-22列出了十二種由心裏發出的惡念。前六種在原文都是複數,意思可能是指這些惡念會重複出現,成為人的壞習慣;而後六種在原文則是單數,其意思連許多解經書都不得要領[7]。筆者則認為這「十二」種惡可能是指人處於這些惡念的狀態裏,而不一定是一個實數。另一方面,「十二」讓人聯想起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和十二門徒,所以十二種惡也許是要暗示當時猶太人的情況不好。無論如何,耶書亞是在提醒我們,敬拜上主最重要的是內心,並非外在的禮儀和裝飾,更不是憑著一些屬靈字眼、口才或技巧,而是要有一顆對上主崇敬和順服的心。(參7:23)
7:24-30描述耶書亞去到外邦人推羅、西頓的境內,有一位敘利腓尼基的希臘婦人(馬太福音稱她為迦南婦人)來求他把附在她女兒身上的鬼趕出去。耶書亞對她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7:27)首先,以狗來形容外邦人可能使外邦信徒感到難以接受,但這表明了耶書亞持守「先是猶太人」的聖經觀念[8]。然而外邦婦人卻回答說:「主啊,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7:28)這反映了她的謙卑和信心,同時也看到耶書亞對外邦人充滿憐憫,以致天國臨到了外邦。
另外,這位外邦婦人求耶書亞為她的女兒趕鬼,與睚魯求耶書亞為他女兒治病的描述相似。
睚魯求耶書亞醫治他女兒(5:22-24、35-43),並有關患血漏婦人的信心(5:25-34) | 外邦婦人求耶書亞趕出附在她女兒身上的鬼 (7:25-29) |
「俯伏在耶書亞腳前」(5:22) | 「俯伏在耶書亞腳前」(7:25) |
「女兒」(θυγάτηρ)[9]在5:23、34、35出現共三次(其中5:34是用來稱呼那患血漏的婦人) | 「女兒」(θυγάτηρ)在7:25、26、29出現共三次 |
「平平安安的回去罷!」(5:34) | 「你回去罷。」(7:29) |
7:31-37耶書亞去到低加坡里(Decapolis;直譯「十城區」),住在這個地方的多是外邦人。有人帶著一個又聾又啞的人[10]來求耶書亞按手醫治[11]。於是耶書亞領他離開眾人,用指頭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頭,這些動作可能是想讓他知道自己哪個部位將要被醫治[12]。耶書亞望天嘆息,像是在禱告,這可能是要他明白醫治的能力來自天父,並非是用甚麼魔法或咒語。耶書亞醫治這個又聾又啞的人,也跟之前耶書亞叫睚魯女兒復活的那一幕相似:
叫睚魯女兒的復活5:22-43 | 醫治一個又聾又啞的人7:32-37 |
「求你去按手在她身上。」(5:23) | 「求耶書亞按手在他身上。」(7:32) |
耶書亞不許其他人在場(參5:37、40) | 耶書亞領他離開眾人(7:33) |
耶書亞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5:43) | 耶書亞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7:36) |
對她說:「大利大,古米!」翻出來就是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5:41) | 對他說:「以法大!」就是說:「開了罷!」(7:34) |
知道的人大大地驚奇(5:42) | 眾人分外的希奇(7:37) |
我們怎樣理解「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7:19)這句話?
馬可福音第7章的記載跟之前的幾個神蹟有很多平行之處,這反映出甚麼信息?
假如把7:19中「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理解為摩西五經裏的食物條例[13]已經過時,從此猶太人不用再理會食物的潔或不潔,那等於是說耶書亞廢掉了部份的律法!這跟他責備法利賽人用人的傳統廢掉上帝的誡命的立場互相抵觸,也違背了耶書亞在其他福音書裏表達他非常看重律法、律法不能被廢掉等立場[14]。所以,這絕不可能是耶書亞說這句話的原意!因此,這大概只能說是我們外邦信徒一廂情願的想法和誤解 [15]。
按照摩西五經裏的食物條例,要分辨食物是潔還是不潔(是要子民去分辨上帝悅納甚麼和不悅納甚麼)主要取決於食物的本質,而這些本質是不會改變的[16]。但聖經裏還有另一種有關食物潔與不潔的原則,取決的不是食物的本質,而是它曾否用作拜祭偶像以致成了不潔[17]。同樣,外邦人被猶太人看為「不潔」,是基於他們敬拜外邦偶像和假神的文化習俗,而不是基於外邦人在本質上不是猶太人。按照7:18-23的上下文,耶書亞用食物來舉例,是要表達上帝看重的不是外表,而是內心,因為人內心存有惡念,才會污穢人,而食物本身不會把人的內心弄污。所以,耶書亞說「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並非在針對五經中的食物條例,而是在說明上帝會接納那些過去雖然拜過偶像,但現在卻願意單單倚靠耶和華的外邦人!他們縱然曾因拜過偶像而不潔,但只要他們的內心願意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不再看他們為不潔,而會悅納他們了。按照經文的發展,福音的確是要臨到外邦,但並非要廢掉五經中的食物條例[18]。
現在列出第七章跟之前的幾個神蹟相關的一些平行描述:
第七章的大綱 | 跟之前的記載重複或類似 | 相關處 |
1. 法利賽人指耶書亞的門徒沒有遵照洗手的傳統(7:1-13) | 法利賽人指耶書亞的門徒違反安息日(2:23-28) | 都是有關法利賽人,都是有關食物 |
2. 耶書亞用比喻來解釋甚麼才能污穢人(7:14-23) | 耶書亞用比喻來解釋天國(4:1-34) | 門徒問了兩個比喻的意思,耶書亞也解釋了 |
3. 耶書亞與敘利腓尼基婦人的對話(7:24-30) | 耶書亞醫治睚魯的女兒和血漏的婦人(5:22-34;40-42) | 之前是一個猶太婦人、一個管會堂的猶太男人並他的女兒,這次是一個外邦婦人和她的女兒 |
4. 耶書亞提升那又聾又啞的人的信心,並醫治了他(7:31-37) | 耶書亞提升睚魯的信心並醫治了他的女兒(5:22-23、35-36) | 之前是一個猶太男人的女兒,這次是一個在低加坡里的男子(大概是一個外邦人) |
除以上所列的平行,在第七章裏,馬可也刻意地描述法利賽人和門徒兩者類似的反應去表達,耶書亞雖然持續地教導和行神蹟,但是他們對耶書亞的認識、教導和信心都沒有寸進,不難看出耶書亞對他們感到非常失望[19]。同樣,如果我們著重建立屬靈的外表而沒有內在生命的成長,我們的信仰其實是在原地踏步、甚至在倒退!即使耶書亞反覆地提醒我們生命裏的同一個問題,我們也只會是毫無反應,依然故我,不容上帝的道成就在我們身上。另一方面,從兩位外邦人被耶書亞醫好的記載可見,天國的能力已經伸展到外邦,而外邦人在懇求耶書亞醫治時的表現,甚至比耶書亞的信徒更有信心。(參7:24-37)
現在我們再仔細看耶書亞在推羅、西頓境內與那外邦婦人的一段對話:「耶穌對他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婦人回答說:主啊,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耶穌對他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7:27-29)其中經文詳細描述婦人是屬敘利腓尼基族的希臘人,這是要突顯耶書亞無論在身分、性別、種族和社會階級上,都比這位婦人高出許多。然而,一直以來都沒有人(法利賽人、文士、門徒)能在對話中成功地駁倒耶書亞,只除了這個婦人[20]!她願意完全地接受耶書亞貶低她作為外邦人的那番話,甚至謙卑地回應,按著耶書亞的教導繼續求問,最後讓耶書亞不能不接受她的請求。相對於法利賽人和門徒,這個外邦婦人內裏的謙卑和在對話中所表現出的智慧,實在更為優勝!
藉著把外邦婦人與法利賽人及門徒做對比,馬可間接為耶書亞的教導舉出具體的例子:「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7:15)作為外邦人,她並沒有因為她的身分而覺得自己不蒙上帝的悅納,同樣地,耶書亞在低加坡里醫治了一個又聾又啞的外邦人,大概也是一種諷刺手法,去表達肉身上(外表)又聾又啞並不是問題,屬靈上(內裏)的聾啞(法利賽人的虛假和門徒的愚頑)才是更大的問題!
今段經文讓我們清楚看見耶書亞把天國的福音,透過神蹟大能帶到外邦。這固然是值得我們感恩的!然而,馬可要帶出的信息並非只停留在表面的記述上,他透過重複、對比、諷刺的文學手法,精心鋪排了法利賽人、門徒、外邦婦人和又聾又啞的人的故事。從中給予我們屬靈上的提醒:要知道外在的不潔不能真正使人不潔,內心的不潔才真正是問題的所在,是上帝不喜悅的!因此,我們應當時常察驗自己的內心有沒有刻意容許惡念的存留、事奉以至行事為人是否真誠正直、動機是否純正,還是我們只是在追求宗教上的成就,並以建立屬靈的外表來度日,以不正確的動機去事奉,例如:事奉的目標是為讓人看到自己有多屬靈,或為要爬上更高、更有權力的宗教位置 ;因自己返的堂會規模大或自己所讀的神學院出名而自大(相反則自卑);盲目地附和屬靈領袖好讓自己能被重用、在堂會或機構裏鞏固自己的勢力等等做法,都是一些錯誤地以屬世的技倆和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去構建屬靈外表的行為。
所以,教會和基督教機構的發展應該投放更多資源和時間在一些真正建立信徒屬靈生命的事工和教導上,致力讓他們的內心成為上帝喜悅的居所,而不是只追求建立外表上的功績、博取人的榮耀(包括著眼於:聚會的建築物是否華麗得體、參加者是否有能力奉獻、聚會的氣氛是否高漲、是否有名人站台等等)。要知道人是看外表,上帝是看內心(參撒上16:7)。耶書亞所悅納的並非是宏偉壯麗的殿宇(參可13:1-2),而是我們以清潔的內心和動機去事奉他、跟從他。願我們存著敬畏上主、盡力去愛祂的心,成為真正叫衪喜悅的基督徒。
[1] 可7:3、5、8、9、13。
[2] 洗手的傳統所用的水量極少(參《米示拿》〈論手〉m.Yad 1.1),可見這並不是為了乾淨和衛生,而是一種宗教儀式。基督徒對這些禮儀一般都沒有好感,基督教的教義也並不贊同猶太教的潔淨傳統。耶穌的這番話:「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上帝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你們誠然是廢棄上帝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可7:7-9)就更使基督徒不認同猶太人的潔淨禮儀了。
[3] 《巴比倫塔木德》〈論祝福〉b.Ber 52.2[52B]指出,煞買(Shammai)學派與希列(Hillel)學派(他們是與耶書亞同期甚至更早的兩位著名的拉比)就洗手和處理容器怎樣才符合潔淨的要求作辯論,爭辯的地方都屬於一些細節,而不是要否定洗手和容器之潔淨條例是否須要持守。由此可見,早於耶書亞之前,持守這些條例守已普遍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所認同。而耶書亞自己也極有可能在遵守這些傳統,因為馬可只說法利賽人指控耶書亞的門徒。
[4] 約7:37描述耶書亞參與了住棚節的末日(即第八日),就是最大之日在聖殿舉行的奠水儀式,並藉著其中的儀式去教導真理。參David H. Stern, Jewish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5] 參《米示拿》〈論許願〉m.Ned.9.1以及出20:12、申5:16。
[6] 這節經文好像在暗示食物條例(參利11、申14章)已經過時,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對可7:15的解釋指禮儀上不潔的食物就是那些摩西五經的食物條例中不潔淨的食物。Tyndale Commentary 解釋7:19甚至引用使徒行傳第十章裏,彼得三次聽到上主吩咐把不潔之物宰了來吃,以表達上帝已經廢掉了潔與不潔的食物條例,去帶出外邦人已經蒙上主悅納,並對羅馬的信徒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因為自此外邦信徒可以和猶太信徒同枱吃飯了。New Bible Commentary也有著類似的解釋,都以為禮儀上不潔淨的食物是指五經食物條例中不潔的食物。
[7] 參The 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對可7:21-22的解釋。
[8] 參羅1:16;2:9-10。筆者Herbert曾寫過一本名為《先是猶太人》的小書冊,詳細解釋了這個聖經觀念。如有興趣,請聯絡筆者,免費索取。
[9] 5:23和7:25的希臘文θυγάτριον(中譯「小女兒」),是希臘文 θυγάτηρ (「女兒」)的衍生字。
[10] 《和合本》譯作「耳聾舌結的人」。「又聾又啞」是參考《新譯本》的翻譯。
[11] 在古代社會,信息的傳遞多是以口傳,但是一個又聾又啞的人不可能有機會聽聞耶書亞的事蹟,所以要倚賴其他人主動帶他去見耶書亞。
[12] 在古代的社會,一般人相信唾沫有醫治的功能,耶穌大概是想讓那個又聾又啞的人知道,耶書亞將會醫治他的啞症。
[13] 利未記11:1-23和申命記14:3-21。
[14] 參太5:17-18及路16:17,耶書亞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就算天地都對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無論任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成為最小的。另參路24:44。
[15]上帝吩咐猶太人遵守五經裏的誡命,是要他們成為上帝在地上的見證人(參申4)。而利未記11:1-23和申14:3-21 裏的食物條例,是要猶太人在日常生活的飲食上都能活出上帝的旨意,目的是表示人甘願把上帝的旨意凌駕於自己的慾望之上。對猶太人來說,謹守遵行上帝的話語從來都不是為要賺取救恩,而是對上帝的愛所作的回應。在聖經裏,愛耶和華與遵行祂的誡命是密不可分的(參申6:5、11:1、13、22;19:9;30:6、16、20;書22:5;王上3:3;詩1:2,119:56、96、160;賽56:6;約一2:5,5:2等)。然而作為外邦人,我們知道得著救恩並不是靠守摩西律法、猶太的節期或禮儀,所以我們傾向以為他們那麼認真地謹守摩西五經中的誡命,是為了得著救恩。其實這是我們的誤解。
[16] 例如:豬是蹄分兩瓣不倒嚼,所以是不潔。這是本質上的問題,不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的。
[17]參林前8:7-8、羅14:20-23。當中保羅教導的原則跟耶書亞所指的「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一致。
[18] 另外,要明白《使徒行傳》第十章,雖然上帝在異象中吩咐彼得吃那些在五經中定為不潔的食物,但那是處境性的吩咐,只在當時才適用!這異象的目的是要彼得接受敬畏耶和華的外邦人(參徒10:9-48),而並非教導彼得廢掉食物條例。彼得往後並沒有向猶太信徒作出廢掉食物條例相關的宣報或教導。
[19] 耶書亞責備法利賽人(參2:25-28;7:8-13),又對門徒的反應表示失望(參4:13;7:18)。另外,馬可在6:52又指門徒心裏還是愚頑,仍然不明白耶書亞的作為。
[20] Claudia Setzer, “Mark 7:28 ‘Even the Dos Under the Table Eat the Children’s Crumbs’—Women, Food, and Learning” in The Gospels in the First-Century Judea (BRILL 2015),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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