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中的耶書亞:從聖經人物的信、望、愛看耶書亞的救贖(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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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中的耶書亞:從聖經人物的信、望、愛看耶書亞的救贖(下篇)(作者:Ada Lui)

(圖為小麥田,而《路得記》的背景就是收割小麥的季節;©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在〈上篇〉我們分別講述了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他們憑著信、望、愛這三種美德而被上帝使用,成為祂救贖計劃裏一個重要的環節。這篇我們會仔細論述《路得記》裏的救贖觀念,從而更深明白耶書亞的救贖工作。

 

拿俄米盼望藉路得實行的計策

《路得記》這卷書,最惹人爭議的一段記載,莫過於是拿俄米吩咐路得說:「你要洗澡抹油,換上衣服,下到禾場上,卻不讓那人認出你來。直等到他吃喝完了才可以,到他躺著的時候,你準知道了他躺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所蓋的,去躺在那裏,他就會將你所應當作的告訴你。」(3:3-4)[1]不論是拿俄米的這番話或路得後來的舉動,對大部分基督徒來說,都似乎有違道德,難免會質疑:「如果拿俄米真的關心路得,希望為她找到好歸宿,為甚麼不光明正大地直接跟波阿斯商討?而要路得鬼鬼祟祟去找他,冒上名聲受損的風險?」這個疑問表面上雖然成立,但卻是由於抽離了古代猶太文化背境,以及沒有從作者的敘事手法和思路去讀這卷書而衍生的。

首先,經文說自從拿俄米知道波阿斯恩待路得的那刻開始,她已認定波阿斯是她的贖業至親(參2:20)。根據利未記25:23-25的條例,一個贖業至親有責任把親族中的兄弟所賣去的地贖回來。我們從4:3得知拿俄米的丈夫在猶大仍然有地,如果她要賣出那地,就應該由贖業至親買入;但這個條例並沒有規定那位贖業至親必需同時娶死人的妻子[2]。然而從4:10可見,贖業至親有義務這樣做,免得已故產業者的名在本族中消失。所以,拿俄米才會一直希望波阿斯會履行贖業至親的責任,並娶已故產業者之遺孀──路得為妻[3]

拿俄米一直期待波阿斯會有所行動,但三個月的收割季節(3-6月)已完,他卻毫無動靜,拿俄米不明就裏(後來她才知道是因為有另一位贖業至親比波阿斯更近),不得不想辦法向波阿斯提出她的意願。但由於買賣贖地是一件親族之間的事,牽涉到若干證人,如果她貿然向波阿斯提出卻遭他拒絕,那就等於是公開地讓所有親族都知道他沒有盡上該盡的責任,這對他是一份羞辱。情況就像在第4章那位贖業至親所經歷的一樣,這個結果對波阿斯、路得甚至拿俄米,都沒有好處。

於是,拿俄米想出一個計策,要路得到禾場[4]去找波阿斯,選的是夜間當他獨自一人的時候,為的是要提醒他應盡的責任。拿俄米對路得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3:1-2)作者在這裏強調,拿俄米現在要路得去找的,不是一個與她們兩人無關的陌生男人,而是她們的贖業至親。她吩咐路得:「你要洗澡抹油,換上衣服,下到禾場上,卻不讓那人認出你來。」(3:3-4)其實是要她模仿猶大的媳婦她瑪當年假扮妓女去親近她公公的情節。

 

《路得記》中的她瑪

她瑪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第38章。我們在詬病拿俄米的計策前,需要先讀讀有關她瑪的故事,然後把兩段經文做比較,再嘗試理解拿俄米的想法。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創38:14-15)

當時她瑪脫了寡婦的衣裳,又用帕子蒙臉,不讓人看出她是誰。有學者說拿俄米要路得換上衣服,也可能是要她把寡婦的衣服脫下,意味著她可以再婚的身分。[5]

比起路得的舉動,她瑪的行為更為大膽,因為她此舉有可能被當作是淫婦而要被燒死,但是當猶大知道真相後,他不但沒有責備她瑪,反而承認自己的錯,稱讚她瑪比自己更有義。我們為她瑪捏一把冷汗之餘,或許仍然不明白為甚麼猶大會稱讚她瑪比他更有義。要知道,在古代的猶太社會,讓已故的親族留有子嗣是一件至關重要的事,她瑪此舉並不是出於淫蕩,而是要為夫家留後。在上帝的眼裏,她瑪不惜冒生命危險,也要為死人留後(或留名)的勇敢行為是祂所悅納的[6]。以色列民對她瑪的評價也是正面的,所以,當波阿斯宣告他要贖拿俄米的產業並娶路得時,作者藉眾民和長老的口,刻意把路得跟她瑪相比:「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4:12)她瑪既然是一個被稱為有義的人,拿俄米讓路得以她作為模仿人物,就顯然是懷著敬畏耶和華的心,並不是有淫亂的意圖。故此,拿俄米很可能是希望藉著路得去提醒波阿斯有關她瑪的故事,催使他盡上贖業至親的責任,並娶路得為妻,好讓路得也能像她瑪那樣可為已故的親人留後。

拿俄米對波阿斯的這個提醒,筆者相信波阿斯是心領神會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波阿斯對摩西五經非常熟悉,從他遵行上帝的吩咐去照顧窮人及處理買賣贖地事宜可見一斑(參〈上篇〉);所以,他也必然知道她瑪的故事。至於第二個原因,筆者認為是關於《路得記》裏的一個謎語,那就是「六」簸箕大麥的含意(參3:15、17)。

 

《路得記》的謎語:「六」簸箕大麥

當天亮時,波阿斯叫路得從禾場回到婆婆那裏,他「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簸箕大麥(原文沒有「簸箕」這字,只是指六個單位),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3:15)路得回去告訴拿俄米,說波阿斯認定要把「六」簸箕大麥帶回給她(參3:17)。當拿俄米聽見是「六」簸箕大麥,就篤定地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3:18)可見,「六」這個數字對拿俄米和波阿斯來說有其獨特意義,成為了兩人溝通的密碼,但這對讀者來說卻是個啞謎,及至書卷結尾出現的家譜(4:18-22),謎底才出現。

「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1);希斯崙生蘭(2);蘭生亞米拿達(3);亞米拿達生拿順(4);拿順生撒門(5);撒門生波阿斯(6);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4:18-22;另參創38:29-30;代上2:4-5、9-11)

作者刻意從她瑪的兒子法勒斯開始記載這個家譜,一方面既要讀者知道她瑪和波阿斯的連繫[7],另一方面也要指出從法勒斯的後代開始數,波阿斯正是他的第六代後裔。當波阿斯叫路得把「六」簸箕大麥帶回去給拿俄米時,他的回應仿佛是:「我怎會不明白你是用她瑪的故事來提醒我贖業至親的責任呢?我是法勒斯的第六代後裔啊!」

 

衣襟遮蓋」的意思

路得聽從婆婆的吩咐,到禾場找到波阿斯躺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所蓋的」[8],把自己隱藏在裏面。波阿斯用來蓋自己的應該是他的外袍,因為夜裏天冷,又在戶外,他會以外袍充當是被蓋在身上[9]。「掀開他腳上所蓋的」的其中一個意思,可以是指「掀開他的衣襟」,而這個動作在聖經裏又可暗示與某人發生性行為[10]。然而我們在〈上篇〉已論述到,作者由此至終都沒有把路得跟淫亂扯上關係,所以,筆者認為在這卷書裏,這個動作更有可能是另一個意思。

當時路得向波阿斯的請求是:「求你用你的衣襟( כָּנָף;kanaf)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9)「衣襟」這個詞在《路得記》並非第一次出現。當路得和波阿斯初次見面,波阿斯曾祝福她說:「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 כָּנָף;kanaf)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2:12)「衣襟」和「翅膀」在原文是同一個詞,在聖經裏它寓意著上帝對人的救贖和庇蔭。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 כָּנָף;kanaf)上,帶來歸我。」(出19:4)

當上帝拯救以色列民離開埃及時,祂說自己是用翅膀把以色列民帶來歸祂這意象其實是以婚盟去形容祂與子民的關係!及後在西奈山,上帝也的確與以色列民結下婚盟[11]。在以西結書裏,上帝再用這個意象去比喻祂已把以色列當作是女子那樣娶來為妻。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 כָּנָף;kanaf)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16:8)

從「翅膀」和「衣襟」所代表的意思可見,上帝拯救以色列民離開埃及,既要作他們的救贖者,也要作他們的丈夫。按著這個理解,當路得對波阿斯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9)她其實是在表示:「求你救我(娶我為妻),因為你是我的救贖者。」這也等同讓波阿斯去實踐他初見路得時對她的祝福──「滿得到上帝的賞賜」(參2:12)。

因此,「用衣襟遮蓋」的意思就是要「救贖某人」及「娶來為妻」,並從而可引伸出「為被贖者提供庇蔭,並在往後的日子與被贖者同行」的意思。

 

כָּנָף(kanaf與耶書亞的救贖

在耶書亞的事工裏, כָּנָף(kanaf)也隱含著救贖意義。讓我們先了解「衣服」在聖經裏所代表的兩個重要功能[12]

  1. 遮蔽人的羞恥。創世記3:21:「耶和華上帝用獸皮做衣服給亞當和他的妻子穿。」[13]這是當亞當、夏娃犯罪之後,耶和華在逐他們出伊甸園之前,用獸皮做衣服給他們穿,好遮蔽他們的身體,免得他們暴露了自己的羞恥[14]

  2. 象徵人的身分和尊榮。例如:雅各為兒子約瑟做的彩衣,代表約瑟在家中的地位(參創37:3);大衛悄悄地把掃羅外袍的衣襟(כְּנַֽף;kanaf)割下,代表他剝奪了掃羅的尊榮(參撒上24:4)。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來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繸子;因為她心裏說:『我只摸他的衣裳,就必痊癒。』耶穌轉過來,看見她,就說:『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從那時候,女人就痊癒了。」[15]

福音書中記載了這個患血漏的女人想要摸耶書亞的衣裳繸子[16]去得著醫治。其中「衣裳」這個詞所指的其實是耶書亞衣裳的「邊緣」,希伯來文 כָּנָף(kanaf[17]。這女人的舉動可能跟瑪拉基書的預言有關:「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כָּנָף;kanaf;也可譯作「邊緣」、「翅膀」)有醫治之能。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裏的肥犢。」衣裳的「邊緣」「光線」、「翅膀」的原文同樣是 כָּנָף(kanaf[18]。那個女人相信耶書亞就是聖經裏預言的那位公義的人,他的衣裳繸子也必然有醫治的能力,因著這份信心,耶書亞的כָּנָף(kanaf)使她就從長久的病痛中得著拯救。[19]

另一個記載是:「門徒就照耶穌所吩咐的去行,牽了驢和驢駒來,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耶穌就騎上。眾人多半把衣服鋪在路上;還有人砍下樹枝來鋪在路上。前行後隨的眾人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20]這一幕讓人聯想到《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裏的兩個場景:

  1. 耶書亞騎著驢進入耶路撒冷,讓人聯想到所羅門騎著他父親大衛的騾子到基訓,登基作王的情景[21]

  2. 眾人把衣服鋪在路上讓耶書亞踏過,讓人聯想到耶戶被以利沙的門徒膏抹為王之後,耶戶主人的臣僕都擁他為以色列王,把自己的衣服鋪在臺階讓耶戶坐在其上[22]

當時眾人想擁耶書亞為王,他們先把代表著身分和尊榮的衣服鋪在路上,表示他們相信耶書亞就是聖經所應許的彌賽亞(大衛的子孫)。他們喊著:「和散那!」是盼望耶書亞能像大衛那樣帶領以色列戰勝羅馬,救贖以色列國,除去以色列的羞恥。[23]「和散那」(הוֹשַׁע־נָא;Hosanna),意思是「求你拯救」(參詩118:25),這個詞正包含了「耶書亞」(יֵשׁ֖וּעַ;Yeshua)的名字[24]。眾人向一位他們所認定的救贖主作出這個呼喊,情景就如同路得向波阿斯作出的請求一樣:「求你救我,因為你是我的救贖者!」

耶書亞的確是他們的救贖者,也是他們的王[25],但他說:「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πτέρυξ)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23:37下)這裏的「翅膀」的希伯來文同樣是 כָּנָף kanaf[26]耶書亞來到地上,就是想用他的翅膀(衣襟)去遮蓋他們[27],把他們招聚在一起。然而,耶書亞慨嘆以色列人不願意接受他來到地上的使命並非要推翻地上的政權,而是要捨身流血,成為人生命的贖價,好把人從一個被罪惡捆綁、將要滅亡的境地,遷到另一個永恆的國度[28]

 

耶書亞生命裏的信、望、愛與他的救贖工作

〈上篇〉我們提到,當人的生命具有信、望、愛這三種美德時,就會被上帝所使用,去成就祂的救贖計劃。耶書亞作為我們的救贖主,他的生命裏也擁有這三個屬靈的美德:

他應驗了聖經裏的應許,成為大衛的子孫──彌賽亞[29],信實地完成了天父差他來地上的使命,把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帶領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度。

他盼望子民悔改、回轉,把生命交由上帝掌權。雖然當時許多猶太人都拒絕他,但他相信有一天,子民會回心轉意,他也就必再來:「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參太23:39)

他愛自己的子民,甘願死在十字架上,成為世人的贖價。(太9:20、14:36、23:37)他完全實踐了自己的教導:「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保羅在書信中也提過他的大愛。[30]

 

結語

《路得記》是一個精彩動人的故事,它除了勾劃出信、望、愛這三種美德,也展示出聖經裏極為重要的救贖觀念。藉著向她的救贖主波阿斯呼求:「求你用衣襟遮蓋我!」路得表達了她願意被救贖和作他的妻子。而耶書亞(耶穌)就是我們的救贖主,他用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要把那些活在罪中、不能自救的人買贖回來歸他,還要跟他們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就如同是丈夫與妻子的關係。[31]

我們這些被耶書亞‧彌賽亞救贖的人,現在都成了一個群體(教會/妻子),所以我們要時刻謹記,耶書亞既是我們的救贖主,也是教會的頭(丈夫)。有一天,他會回來迎娶他的新婦。然而,我們是否都已經準備好,如同新婦妝飾整齊(啟21:2),等待他的再來呢?盼望我們都能有拿俄米那份對救贖主的期待,又能像路得一樣,潔淨自己,換上聖潔的衣服[32],然後去到救贖主的面前,向他說:「主耶書亞啊,我願你來!」(參啟22:20)

 


[1] 《呂振中》譯本。

[2] 申命記25:5-10的條例是關於「娶寡嫂制」,但是這條例只限於死者的兄弟,而不是親族中所有的人。

[3] 在古代的猶太社會,女人必須依附男人才有生活保障。因為男人有權分到地業,能為女人提供經濟所需(參民27章有關西羅非哈女兒的記載)。此外,男人也有權為女人解除她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參民30章),至於人身安全方面,男人也較有能力保護女人。換句話說,女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主權和福利都得仰賴她所屬的男人,這也是為甚麼會出現「娶寡嫂制」(參註2)這條例的原因之一。

[4]〈上篇〉的註12

[5] 參黃天相著《路得記:恩惠的故事》,頁136。

[6] 我們之所以能肯定她瑪的行為蒙耶和華悅納,除了因為猶大說她比自己更有義之外,還因為她瑪亡夫之弟的行為剛好與她相反。他故意不為已故的哥哥留後,耶和華因此看他為惡,並將他治死。(參創38:8-10)

[7] 古代猶太人的家譜,只會記載男人的名字(耶書亞的家譜是一個例外),所以《路得記》的作者沒有把她瑪記載在波阿斯的家譜裏。但如果從猶大開始記載的話,重點則會轉離了她瑪,所以,作者從法勒斯開始記載波阿斯的家譜,就能讓人把波阿斯和她瑪之間的關係連繫起來。

[8] 《和合本》的譯文是「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但在原文並沒有「被」這個字,《呂振中》的譯本:「掀開他腳上所蓋的」較貼近原文意思。

[9] 參申24:13,以及Arnold G.Fruchtenbaum, “Ariel’s Bible Commentary, Judges & Ruth,” 321.

[10] 申22:30、27:20。

[11] 參本機構網頁:安息日研經坊文章〈出埃及記18:1-20:26問題討論摘要〉。

[12] 在聖經裏,「衣服」所象徵的意義有很多,包括:保護身體及保暖(參創28:20);作當頭(參出22:26、申24:10-13);資產(參出21:10、申29:5)等。而撕裂衣服則代表心情極度悲痛(參創37:29、34、44:13;利21:10)。

[13] 《和合本修訂版》。

[14] 上帝創造人的時候,人本是赤身露體的,但人不需要遮蔽自己,因為上帝沒有對他們說赤身露體是羞恥的。「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覺得羞恥。」(創2:25)但是當亞當、夏娃吃了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第一件分辨的事,竟然是看自己的赤身露體為羞恥。創3:11「耶和華上帝說:『誰告訴你,你是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那樹上所出的,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嗎?』」可見他們已經有了自己對善惡的判斷,不再以上帝的善惡價值觀為自己的標準了。

[15] 太9:20-22,另參平行經文可5:21-43及路8:43-56。

[16] 衣裳繸子是敬虔猶太男子的衣著中會配備的服飾,參民15:38-39、申22:12。

[17] 福音書的「衣裳繸子」κρασπέδου τοῦ ἱματίου可對應《七十士譯本》在民15:38-39(參註16)所指的「衣服邊上做繸子」צִיצִ֛ת עַל־כַּנְפֵ֥י בִגְדֵיהֶ֖ם。所以福音書裏「衣裳」這個字的意思並不是指耶書亞整件衣裳,而是他衣裳的「邊緣」而已,亦即希伯來文כָּנָף(kanaf)。

[18] כָּנָף Kanaf 原文的意思是關乎一件物件的末端或邊角,因此可引伸作:衣裳的「邊緣」日頭的「光線」、「翅膀」等意思。

[19] 參太14:36;另參本機構網頁:安息日研經坊文章〈馬可福音5:21-43討論摘要〉https://bmy.org.hk/安息日研經坊/馬可福音/從認識耶書亞到帶著信心行動/

[20] 參太21:6-9。另參可11:7-10;路19:35-38;約12:12-15。

[21] 參王上1:32-47。另參本機構網頁:安息日研經坊文章〈馬可福音11:1-26討論摘要〉 https://bmy.org.hk/安息日研經坊/馬可福音/願我們的禱告和事奉都蒙主喜悅/

[22] 參列王紀下9:1-13,當以利沙的一個先知門徒按著以利沙的吩咐,去膏耶戶作以色列的王之後,耶戶主人的臣僕,一知道這件事,「他們就急忙各將自己的衣服鋪在上層臺階,使耶戶坐在其上;他們吹角,說:『耶戶作王了!』」(王下9:13)

[23] 參路24:21。

[24] הוֹשִׁ֘יעָ֥ה  屬動詞「拯救」יָשַׁע 的Hiphil詞幹,與耶書亞 ישוע 這名字的字根相同。

[25] 參太2:2。

[26] 太23:37的「翅膀」(πτέρυξ )這個字出現在《七十士譯本》出19:4裏(上文曾經提及),所對應的希伯來文也是 כָּנָף (kanaf)。另參Delitzsch Hebrew NTModern Hebrew NT 裏太23:37的翻譯同樣是用 כָּנָף kanaf

[27] 保羅的書信也曾兩次提及要「披戴基督」(Χριστὸν ἐνεδύσασθε;Christon enedusasthe),同樣是把耶書亞的救贖比喻為衣服,提醒信徒需要活出一份已被救贖了的行為模式(參羅13:14;加3:27)。

[28] 參歌羅西書1:13。

[29] 太21:6-9。另參可11:7-10;路19:35-38;約12:12-15。

[30] 保羅也見證耶書亞的大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他又勸勉信徒要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參弗3:18)

[31] 參弗5:22-28;啟19:7、9。

[32] 參得3:3,另參林後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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