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0-7-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創27:1-27;賽46:3-47:4;撒上4:15及其後;撒上2:22及其後)查經摘要(25)
圖為「利百加聽到以撒吩咐以掃去打獵,打算吃野味後祝福他」,參創27:5; Phillip Medhurst presents, by James Tissot c 1899;Jewish Museum New York
今段《妥拉》經文(創27:1-27)講述利百加與雅各一同騙取以撒打算給以掃的祝福。試根據經文的描述,討論和比較各人物心裏的想法與實際行動。當中誰的過失最大?誰的過失最小?整段經文有甚麼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今段《妥拉》經文(創27:1-27)簡介、大綱和疑問
創27章延續25-26章有關以撒及其家庭成員的故事,這章記載以撒已經年老,而且眼睛昏花,他打算在死前為長子以掃祝福,但要以掃先為他打獵預備野味。這事被利百加聽見,她馬上要雅各拿小山羊羔給她煮成以撒所愛的美味,來當作是以掃打獵所得的野味,並要雅各在以掃打獵回來前拿著這美味去冒充哥哥,好騙取以撒給長子的祝福。雅各起先不敢依從這安排,擔心會被父親識穿而招致詛咒,利百加為他擔保並把雅各喬裝成以掃去欺騙以撒。以撒最初對前來的兒子身分存疑,但最終利百加為雅各提供的以掃衣服的香氣,成功讓以撒誤以為雅各就是以掃,最終以撒祝福了雅各。以下是這段經文的大綱和倒影結構:
A. 以撒年老並打算為以掃祝福。(27:1-4)
B. 利百加吩咐雅各騙取以撒給以掃的祝福,雅各對這安排存疑。(27:5-12)
X. 利百加堅持要雅各執行,並協助他喬裝成以掃。(24:13-17)
B’. 雅各按利百加的吩咐欺騙父親以撒,以撒對雅各的身分存疑。(24:18-22)
A’. 以撒把以掃的祝福給了雅各。(24:23-27)
經文結構的中間位置記載利百加表明即使自己受詛咒,也堅持要雅各執行她的吩咐,騙取以撒給長子的祝福。為甚麼她要這樣堅持?為甚麼她不先把自己的想法與丈夫以撒商量?整段經文有甚麼屬靈意義?以下筆者會按照今段經文相關的上下文去逐一分析,以及比較以掃、以撒、雅各和利百加的生命,好解答這些疑問。
對以掃的評論:
今段經文對以掃的描述不多,主要提及他聽從了父親的吩咐,為父親想吃的野味出外打獵。我們可從之前相關的經文,先回顧一下以掃這個人的生命、他的為人和取向:
創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創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首先,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25:27)。「打獵」其實是一種擊殺獵物的行為,獵人有時會設下圈套,讓獵物掉進預設的陷阱,並以殘暴的手段殺死牠,過程中不會理會動物的痛楚。而「打獵」的目的未必單單為了食物,因為如果要滿足肉食需要的話,飼養也可以達到相同目的,因此「打獵」其實也包括這幾個不同的目的:1)滿足個人對野味的食慾;2)作為一種追求刺激的嗜好;3)表現個人能力(情況就如古代亞述王喜歡狩獵獅子,以表達自己在地上的威榮管治)。綜合來說,這些目的在屬靈層面上都沒有任何意義,「打獵」這種行為甚至可說是違背了上帝創世時想要萬物「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心意!不但如此,之前《創世記》10章提及另一個在古時略有名氣的獵人寧錄,他是含的後代,經文強調「他是地上第一個勇士」(10:8;代上1:10),並兩次說他「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的(גִּבּוֹר gibbor)獵人」(10:9),他王國的開始是在巴別、以力、亞甲、甲尼,都在示拿地(10:10)。這些描述表面上看似在表揚他,但其實「英勇」的原文גִּבּוֹר gibbor是「有大能」的意思(就如上帝被稱為 אֵ֣ל גִּבּ֔וֹר El-gibbor,意思就是「全能的上帝」,見賽9:6、10:21),所以經文其實是指寧錄要在上帝面前顯示自己的大能,要高舉自己在地上所建立的王國,反映他自高自大,並不謙卑。我們從他王國中為首的巴別城及當中的巴別塔便可見那種人要自比為上帝的心態(11:4)。因此,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其實並非一件好事,而是代表著他喜歡做一些沒有屬靈意義的事,當中為要滿足自己的慾望(食慾及/或父親以撒的讚賞),這是對以掃喜歡追求一時快感、要表現自己個人能力的描述。
創 25:32 以掃說:「看哪,我快要死了,這長子的名分對我有甚麼用呢?」
創 25: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 以掃就向他起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了雅各。
創 25:34 於是雅各把餅和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喝以後,起來走了。這樣,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分。
以掃喜歡打獵,追求不屬靈的事情,並因此而累得要死之時,情願放棄自己長子的名分來得到即時的滿足。經文以四個連續的動詞:「吃、喝、起來、走了」來形容以掃怎樣輕看自己長子的身分。他對這長子名分毫不珍惜,其實他所放棄的,也包括耶和華對亞伯拉罕家的祝福、應許和屬靈的承傳。可以說,以掃為了滿足即時的慾望,而輕看永恆和屬靈的事物。用猶太人的說法,他所追求的是「Chayei Sha’ah(短暫的生命)」,而不是「Chayei ‘Olam(永恆的生命)」。
創 26:34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和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創 26:35 她們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
最後,我們從27章的上文,知道以掃跟父親一樣在40歲娶妻,但娶的卻是兩個迦南地的女子,這徹底違反了他的祖父亞伯拉罕在24章對老僕人所千叮萬囑不可娶迦南女子,甚至要他起誓要為以撒從他的本地本族尋找妻子的做法。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以掃出生時亞伯拉罕其實仍然在生[1],他不可能不知道迦南人是上帝所憎惡的,而且日後將會惡貫滿盈而被上帝審判和滅絕。可見,以掃不但喜歡打獵這個屬血氣的嗜好,更是一個輕看上帝的心意、追求即時滿足個人慾望、違背先祖教訓的不屬靈的亞伯拉罕後裔。
對雅各的評論:
創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
創 27:8 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照我所吩咐你的,
創 27:9 到羊群裏去,從那裏牽兩隻肥美的小山羊來給我,我就照你父親所愛的,把牠們做成美味給他。
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是一個相對於以掃熱愛打獵和常在田野的描述。這並非指他只懂待在家裏烹飪(25:29),他應該也懂得牧羊的工作(27:9)[2]。而按《聖經》的角度來看,他畜牧的工作比以掃的打獵活動更屬靈(見上文對以掃和寧錄打獵的論述)。
創 25:26 隨後,以掃的弟弟也出生,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兩個兒子出生時,以撒六十歲。
創 25:29 有一天,雅各熬了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疲憊不堪。
創 25: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死了,請你讓我吃這紅的,這紅的湯吧!」 因此以掃又叫以東。
創 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另一方面,過去我們容易因以撒和以掃的對話(27:35-36)而判定雅各是一個詭詐的人。然而那裏只是他們形容雅各的用詞,並不代表《聖經》的立場或事實的真相!如果仔細看25:26-31有關「以掃輕看長子名分」的記載,會發現經文並非指雅各刻意以詭計去騙取以掃的長子名分,而是自母胎出世以來,他就一直渴慕著長子的身分(25:26),這可算是上帝放在他生命中的特質。所以如果他本身時刻都想著要得到長子的名分,那很自然就會抓緊眼前的時機去提出這個要求。事實上,這並非一個不公平的交易,因為倘若以掃看重自己長子的名分,他可以選擇不賣,要不是兩廂情願,這宗交易根本無法達成!所以經文不但沒有怪責雅各對長子名分的渴求,更指出問題的重點是「以掃輕看了長子的名分」。而與此同時,對比著以掃熱愛不屬靈的事物、追求即時的自我滿足,經文其實也反映出雅各在屬靈上的追求,表明這是他的一種美德!
創 27:11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看哪,我哥哥以掃渾身都有毛,我身上卻是光滑的;
創 27:12 倘若父親摸著我,我在他眼中就是騙子了(מְתַעְתֵּ֑עַ deceiver, mocking, scoffing)。這樣,我就自招詛咒,而不是祝福。」
……
創 27:19 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吩咐我的做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你好為我祝福。」
創 27:20 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怎麼這樣快就找到了呢?」 他說:「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使我遇見的。」
不過,雅各雖有追求屬靈事物的心志,但不代表他的手法和心態也完全正確。當利百加要他欺騙父親以撒,他最先的反應是有保留的,原因是他擔心會被父親識破。這首先反映出雅各的心思細密,能預計真正執行時會遇到的困難(27:11)。而從27:12上半節來看,他十分著緊父親對自己的看法,表面上看似正面,但他在下半節說「這樣,我就自招詛咒,而不是祝福。」其實就反映了他真正關心的並非父親,而是自己會否因為不成功而招致利益損失。按照雅各回應的邏輯,他認為最重要是不讓人看見自己的問題,而並非自己是否真正有錯,只要不被父親發現的話,那麼欺騙是問題不大的,我們從利百加想出補救方法後雅各就即時落實遵行,而且善於應對父親的提問就可見之。我們不能說雅各不孝敬父母,因為他一方面不尊敬父親,但另一方面卻對母親言聽計從,不過他的順服背後也可能是出於他對長子名分和祝福的渴慕。最後,雅各的另一個問題,是當以撒對他起了疑心時,他竟然利用耶和華的名來說謊(27:20),這代表他懂得運用屬靈字眼來說出漂亮的話,然而內心卻並非真正敬虔,而是為了達到自己想要的目的而已!
對以撒的評論:
從上文看見,以掃的屬靈問題非常嚴重,他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而且是長子,卻活像生命中沒有上帝一樣。然而,問題更嚴重的是在兩位兒子中選擇喜愛他的以撒。
創 25:20 以撒四十歲時娶利百加為妻。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妹。
創 25: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
創 25:26 隨後,以掃的弟弟也出生,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兩個兒子出生時,以撒六十歲。
創 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
創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
創 26:24 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也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增多。」
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像撒拉一樣不能生育,於是以撒為她禱告了近20年之久(參25:20、26),這本來反映出以撒禱告的恆心。然而這正是他問題的所在:他辛辛苦苦為妻子禱告了20年才能得子,然而他卻不著緊自己兩個兒子的屬靈生命和他們是否在屬靈上追求長進!他作為亞伯拉罕的應許之子,理應清楚知道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地的應許,所以他是責無旁貸去培養自己兒子們的屬靈生命,但他卻竟然喜歡以掃常常打獵,為要吃打獵所得的野味(25:28),這表明以撒愛以掃這個兒子的原因與屬靈完全無關,是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以掃去追求不屬靈的嗜好。而與此同時,當以撒選擇愛一個不屬靈的兒子以掃,也就代表他完全看不到雅各對屬靈(長子名分)的渴慕和追求,這在某程度上是忽略(甚至是否定)了上帝賜予雅各的生命特質!
不但如此,以撒親身經歷過父親亞伯拉罕怎樣為自己(亞伯拉罕「所愛的兒子」,見22:2)安排娶妻,就是不讓他與迦南地的女子有任何血脈上的聯繫(24:3),而特意要娶遠道從哈蘭而來的利百加。但是,他卻沒有為自己「所愛的兒子」以掃去安排娶妻,讓他能繼續活在上帝的心意和應許中,反而容讓以掃自行娶了兩個迦南女子(26:34),完全違反他父親亞伯拉罕的心意,遠離上帝對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和計劃!難怪到了今章,經文一開始就以「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來形容以撒,然而他不單在肉身上,更是屬靈上的「不能看見」!
創 27:1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他大兒子以掃來,對他說:「我兒。」 以掃對他說:「我在這裏。」
創 27:2 他說:「看哪,我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創 27:3 現在拿你打獵的工具,就是箭囊和弓,到田野去為我打獵,
創 27:4 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好讓我在未死之前為你祝福。」
以撒在屬靈上的糊塗,在今章首先反映在他要在祝福所愛的兒子以掃之前要求先吃野味。他在說話中加入「拿你打獵的工具,就是箭囊和弓」等不必要的吩咐,反映出他對吃野味的渴望逼切。而經文多次用「為我」、「照我所愛的」、「拿來給我吃」,也反映出他陷入一種自我中心、極想要滿足自己吃野味的慾望的屬靈黑暗中[3],以致在本應非常神聖和充滿屬靈意義的長子祝福中,加插了與祝福毫不相關,亦毫無屬靈意義的先決條件:吃野味。經文這樣描述,是在強調以撒的瞎眼並不是指他肉身上的缺陷(他後來能認出雅各的聲音,顯示他在肉身上並非完全失去了辨識的能力)。可以說,當時以撒因著追求自我滿足而影響了他的判斷能力,他已經對上帝的心意和上帝所喜悅的人和事變得十分遲鈍,在屬靈上瞎了眼。雖然以撒過去並非一個全不屬靈的人[4],但從他喜愛吃野味開始,經文由26章的結尾到今章的發展,指出他在年老時曾出現屬靈瞎眼的問題。
創 27:20 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怎麼這樣快就找到了呢?」 他說:「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使我遇見的。」
創 27:21 以撒對雅各說:「我兒,靠近一點,讓我摸摸你,你真的是我的兒子以掃嗎?」
創 27:22 雅各就靠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
創 27:23 以撒認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於是,以撒就為他祝福。
創 27:24 以撒說:「你真的是我兒子以掃嗎?」 他說:「我是。」
創 27:25 以撒說:「拿給我,讓我吃我兒子的野味,我好為你祝福。」 雅各拿給他,他就吃了,又拿酒給他,他也喝了。
創 27:26 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我兒,靠近一點來親我!」
創 27:27 他就近前親吻父親。他父親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為他祝福,說:「看,我兒的香氣好像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
當雅各前來冒充哥哥以掃見以撒時,以撒對雅各的身分存疑,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27:22),但他卻未能弄清楚兒子的身分(一般來說視力差的人,其聽力和心思應該更為敏銳),吃喝後也分辨不了所吃的其實並非打獵得來的野味,可見當時他處於完全不能分辨真假而不自知的境況裏。由於利百加在雅各的手和頸項光滑處包了小山羊的皮(27:16、22),並讓雅各穿了以掃的衣服以致他散發著哥哥以掃的味道(27:15、27),以致以撒輕率地相信了面前的兒子就是自己所愛的以掃。其實他不但認錯兒子,更先入為主地把以掃的氣味等同於耶和華賜福的香氣!也就再次說明,以撒的主要問題並非肉身上的瞎眼,而是在屬靈上的辨識和判斷嚴重出錯:以撒選擇不接納一些與自己期望不符的資訊,而且因著自己愛以掃,就理所當然地把以掃的氣味認定是耶和華賜福的味道。可見以撒是基於事情是否按照自己的喜惡來判斷是否出自上帝的心意!他的各種感官(聽覺、觸覺、味覺、嗅覺)也許並不敏銳,但他屬靈上的瞎眼,才是真正使他判斷錯誤,顛倒是非真假的主因。
對利百加的評論:
創 27:6 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看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創 27:7 『你去把獵物帶回來,做成美味給我吃,讓我在未死之前,在耶和華面前為你祝福。』
創 27:8 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照我所吩咐你的,
創 27:9 到羊群裏去,從那裏牽兩隻肥美的小山羊來給我,我就照你父親所愛的,把牠們做成美味給他。
創 27:10 然後,你拿到你父親那裏給他吃,好讓他在未死之前為你祝福。」
創 27:11 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看哪,我哥哥以掃渾身都有毛,我身上卻是光滑的;
創 27:12 倘若父親摸著我,我在他眼中就是騙子了。這樣,我就自招詛咒,而不是祝福。」
創 27:13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所受的詛咒臨到我身上吧!你只管聽我的話,去牽小山羊來給我。」
利百加在聽到以撒打算祝福以掃時,她的即時反應竟然是立即安排雅各去奪取這個祝福。這叫我們莫名其妙,認為她嚴重犯錯,並大概會問這兩個問題:1)難道為了追求屬靈的目標就可以使用不屬靈的欺騙手段?2)為甚麼她不事先跟以撒商討上帝對她的啟示?的而且確,如果我們單單看利百加在這段經文的手法,她這種與兒子「串謀行騙」丈夫的行為十分不對。但如果參照過去幾章對她以及對以撒的描述來理解今段經文的話,情況就截然不同了。
創 25:20 以撒四十歲時娶利百加為妻。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妹。
首先,利百加來自亞伯拉罕的本地本族,她像亞伯拉罕一樣憑著對耶和華的信心而踏上前往迦南地之旅,並且願意嫁給素未謀面的以撒,全因相信上帝的應許,祂要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將迦南地賜給他們[5]。因此雖然經文沒有解釋為何利百加要那麼積極地讓雅各取得以撒的祝福,但估計當利百加到達迦南地並嫁入亞伯拉罕家後,必然特別關心上帝將要怎樣成就在亞伯拉罕後裔身上的應許和祝福!
創 25:22 胎兒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 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創 25:2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中;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
……
創 25: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利百加對屬靈事物和上帝心意的關注,也反映在她忍受懷孕的苦楚時選擇去求問上帝,她求問的並非要上帝除去所受的苦,而是當中的意義,顯示她極想明白上帝的心意!上帝亦向她啟示:「兩國在你腹中;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這句話包含了兩個意思:1)這兩個兒子將不能和諧共融;2)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當經文指以撒愛以掃,利百加卻愛雅各,筆者認為《聖經》在這裏並非要教導「父母偏愛」所引致的家庭問題,而是要說明這兩個兒子的本性不同,二人的成長和將來所建立的會完全相反,而這首先反映在他們的父母身上,並且成了強烈的對比:以撒愛以掃是出於不屬靈的原因,因為他常吃他的野味,他的選擇是出於以掃能滿足他的食慾;而利百加愛雅各是基於屬靈的原因,因為上帝曾對她啟示「大的要服侍小的」,因此她知道上帝所揀選的是雅各。
正如上文所述,以撒在年老時有屬靈瞎眼的問題,既然他對屬靈的事麻木,我們可以想像利百加難以用任何屬靈的理由去說服他,並讓他接受上帝所喜悅的其實不是長子以掃,而是小兒子雅各。最明顯是當以掃違背了亞伯拉罕所堅持的吩咐去娶了迦南地的女子為妻,而且是兩個(讀者應該記得撒拉與夏甲二人的衝突),以撒卻竟然對此無動於衷,甚至打算繼續祝福以掃。我們可以想像,當一直著緊上帝的應許和祝福、又曾領受上帝啟示的利百加在聽到這消息後必定憂心忡忡、心急如焚。然而因著丈夫在屬靈上的瞎眼,利百加明白到要改變以撒去接受自己的想法根本是不可能的,她只能盡一切可行的辦法去力挽狂瀾,扭轉以撒所犯的錯誤!當我們不理會以撒的問題而單看利百加一個人的話,就自然會認為利百加的做法不對。但當我們考慮到以掃毫不屬靈,而當時以撒亦處於屬靈瞎眼的情況,利百加所能作的就只有安排雅各冒充以掃去奪取以撒要給長子的祝福,盡自己的力量去保存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甚至情願自己受詛咒也要達成上帝在亞伯拉罕家族裏的旨意和啟示!
事實上,事後上帝和以撒均沒有怪責過利百加。而利百加所行的,情況就好像後來她瑪欺騙猶大(38章)、喇合欺騙耶利哥王(書2:3-6)、摩西出生時收生婆欺騙法老的情況一樣(出1:16-20),都並非普遍性的教導,而是在一個獨特的境況下,人為了要扭轉惡果,去行出上帝的心意才迫不得已地作出的抉擇,為的不是自己的個人利益,而是上帝眼中看為喜悅的心意,甚至甘願為此而冒險!或者用另一個說法,就是在上帝眼中,利百加瞞騙丈夫的過失,遠較以掃輕看長子名分和以撒的屬靈瞎眼為輕。從相反的角度來看,假如以掃真的獲得了上帝的祝福,他只會把祝福延續到自己將要滅亡的迦南人後代,這並不成就上帝的心意和應許。因此,利百加表面上看似做得不對,但其實她的堅持、勇氣和甘願犧牲自己的情操是非常可嘉的!如果利百加純粹只為了讓自己所愛的兒子雅各奪得一般家庭裏的長子祝福,那麼就算她多愛雅各也理應對將有可能受詛咒而顯出一點點猶豫。然而當她為的不是自己,而是上帝的旨意,為要扭轉因著以撒和以掃的不屬靈而偏離上帝心意的情況,她就有能力為上帝大發熱心、義無反顧地活出心中的信念和願意承擔一切的後果!
最後,有關利百加所作的,今段經文中出現了一個有趣而不尋常的希伯來文字:「美味(מַטְעַמִּים maṯammı̂m)」。它在整本《希伯來聖經》裏只出現8次,而其中6次就是出現在今章經文(第4、7、9、14、17、31節),主要指它是以撒所喜愛吃的。而另外兩次則出現在《箴言》:
箴 23:3 不可貪戀長官的美食,因為那是欺哄人的食物。
箴 23:6 守財奴的飯,你不要吃,也不要貪戀他的美味;
這字在《箴言》的意思均為負面,教導人不應貪吃「美味」。而有趣的是,經文中利百加不但要雅各冒充哥哥以掃,也要用自己所煮的山羊羔去冒充以撒愛吃的「美味」!最終把以撒在瞎眼中以為是以掃送上的「美味」,扭轉為成就上帝祝福雅各的「美味」,保守上帝的應許在合適的小兒子身上承傳下去!
《先知書選段》(賽46:3-47:4;撒上4:15及其後;撒上2: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經文(創27:1-27)的聯繫
撒上 2:22 以利年紀老邁(זָקֵ֣ן מְאֹ֑ד),聽見他兩個兒子(בָּנָיו֙ his sons)對以色列眾人所做一切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同寢, …… 撒上 4:15 那時以利九十八歲了,兩眼發直,不能看見(וְעֵינָ֣יו קָ֔מָה וְלֹ֥א יָכ֖וֹל לִרְאֽוֹת)。 | 創 27:1 以撒年老(וַיְהִי֙ כִּֽי־זָקֵ֣ן יִצְחָ֔ק),眼睛昏花,不能看見(וַתִּכְהֶ֥יןָ עֵינָ֖יו מֵרְאֹ֑ת),就叫他大兒子以掃來,對他說:「我兒。」 以掃對他說:「我在這裏。」 創 27:2 他說:「看哪,我老了(זָקַ֑נְתִּי),不知道哪一天死。 |
《撒母耳記上》這兩節經文提及以利年紀老邁、他有兩個兒子、眼睛不能看見,明顯跟以撒在今段經文的境況平行,就是年老、不能看見(27:1-2),並且是有關他的兩個兒子。而另一段《以賽亞書》的經文主要講述上帝對被擄到巴比倫的以色列民所說的吩咐和應許。當中不論在原文的字眼和意思均有平行之處,因此拉比可把兩段經文聯繫起來(詳見下表)。
《以賽亞書》46:3-47:4 | 《創世記》27:1–27 | 兩者平行和聯繫之處 |
賽 46:3 雅各家,以色列家所有的餘民哪,你們自從生下就蒙我抱,自出母胎便由我來背,你們都要聽從我。 | 創 27:6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看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創27:8 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照我所吩咐你的, | 上帝要雅各家聽從祂,就如利百加要雅各聽從她一樣。 |
賽 46:7 他們抬起(נָשָׂא nasa’)神像,扛在肩上,安置在定處,使它站立,不離本位;人呼求它,它卻不回答,也無法救人脫離災難。 | 創 27:3 現在拿(נָשָׂא nasa’)你打獵的工具,就是箭囊和弓,到田野去為我打獵, | 巴比倫人抬起自己所依靠的神像,就如以掃拿起打獵的工具,作為個人能力的表現,但這些在上帝眼中都毫無意義。 |
賽 46:10 我從起初就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便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 創 25:2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中;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 | 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祂能創造也能改變,因此可從起初就指明末後要成就的事,而祂要在以掃和雅各未出生以先,就預定了大的要服侍小的這個計劃。 |
賽 46:11 我召鷙鳥從東方來,召那成就我籌算的人從遠方來。我已說出,就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做成。 | 創 24:58 他們就叫了利百加來,對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 她說:「我去。」 創 27:13 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所受的詛咒臨到我身上吧!你只管聽我的話,去牽小山羊來給我。」 | 從東方來的鷙鳥,估計是指波斯王古列,他要成就上帝拯救子民的計劃;而利百加也是從東方(亞蘭)來到迦南地的,因著她對上帝旨意的堅持和承擔,讓上帝向她啟示的心意得以落實。 |
結語:屬靈的瞎眼與精明
今段《妥拉》經文雖然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聖經》故事,但我們必須不被過去固有的理解所影響,並且參看今段經文的前後幾章經文,才能真正理解以掃、雅各、以撒和利百加各人的行事準則、價值觀和屬靈情況,以致可更完整地明白各人的過失與屬靈美德。透過上文對各人的論述和分析,以撒的瞎眼明顯並不是單指著他肉身上的缺陷,更是指他正處於屬靈上幽暗的境況,以致顛倒是非對錯,糊塗地違背了主的心意也不自知。而與之相對的就是利百加在屬靈上的精明,她對達成上帝旨意的堅持、熱心、勇氣、甘願犧牲自己的精神、顧全大局而不直接與以撒發生衝突的智慧等,都值得我們仿效。
事實上,我們在未認識上帝以先,本就處於一種屬靈上完全瞎眼的境況,因著主耶書亞(耶穌)的拯救,我們才得以出黑暗入光明,成為上帝的兒女。然而我們的屬靈生命仍會隨著身邊的環境、別人的影響、甚至是一些毫無屬靈意義的嗜好等,以致我們因為不時想滿足自我的慾望,而遊走於屬靈上瞎眼和屬靈上精明這兩種境況之間。但願我們更多思念天上的事,為上帝的永恆計劃大發熱心,知道上帝期待我們渴慕參與在其中!就好像利百加那樣,對上帝所喜悅的心意堅持到底,甚至情願受苦也不允許自己和自己的親人停留在屬靈瞎眼的幽暗中。求聖靈常常光照我們,提醒和幫助我們成聖和被主使用。阿們!
[1] 見前一篇查經摘要:〈兩個重要的屬靈特質〉註1。
[2] 另參29:10、29:18、30:29-30,他後來在拉班那裏的服事也跟畜牧相關。另參前一篇查經摘要:〈兩個重要的屬靈特質〉註7。
[3] 有猶太拉比曾為以撒辯護,指他想要先吃野味才祝福,是想在愉快的心情下賜予祝福。然而上文解釋過「打獵」並不屬靈,而如果要用不屬靈的手法去讓自己亢奮或滿足後才去做屬靈的事情(祝福),這本身在邏輯上也有問題;加上以撒說自己已經年老,對祝福一事有其逼切性,然而卻又要先吃野味,這也明顯是說不過去。
[4] 參上一篇創26章的查經摘要:〈把上帝的祝福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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