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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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0-6-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24:42-67;賽12:3-14:2)查經摘要21

圖為「利百加跟僕人回迦南地首次遇見以撒」,參創24:63-65; by James Tissot c 1899;Jewish Museum New York

今段《妥拉》經文(創24:42-67)繼續講述「以撒娶妻」的故事,內容主要是記載亞伯拉罕的僕人複述自己為主人尋找媳婦的過程中所經歷的神蹟,和利百加願意跟僕人到迦南地作以撒的妻。

我們在查考上一段經文(創24:1-41)時探討過創24章篇幅很長的原因,包括:1)作者要闡明甚麼才是上帝的賜福,2)作者要記述這僕人的經歷和特質。而從今段經文(創24:42-67),我們明顯看到第三個原因是由於這僕人仔細地複述了他的經歷。他的複述可有甚麼作用?為甚麼作者要這樣詳細地記載?

另外,試比較利百加和她的家人在今段《妥拉》經文中的回應,當中如何反映出利百加的信心?

 

今段《妥拉》經文(創24:42-67)的簡介和經文大綱的倒影結構

創24章是整本《創世記》中最長的一章,在三年制的《妥拉》古代查經表裏被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半部分的經文(1-41節)提及亞伯拉罕的僕人怎樣經歷上帝施恩而遇見利百加,最後向利百加的家人提親,我們在上一篇查經摘要中指出「耶和華的賜福」並不只在物質上,更關乎經歷上帝的真實並與祂同工,這建基於我們願意參與在祂的旨意和計劃之中(更詳細的論述可參考上一篇查經摘要[1])。而下半部分的經文(42-67節),記載那僕人向利百加一家複述自己的經歷,用今天基督教的術語來表達,僕人當時在「講見證」,解釋自己怎樣按照主人的吩咐(也就是按照耶和華的心意)去安排「以撒娶妻」,以致怎樣神蹟地經歷上帝的幫助,找到利百加。以下是今段經文的大綱和倒影結構:

A. 僕人複述他為以撒娶妻而在井旁尋找合適女子的經過。(24:42-48)

B. 僕人向利百加家人提親,他們答應和接受聘禮。(24:49-54)

C. 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想拖延,讓利百加多留十天 。(24:55-57)

X. 他們詢問利百加的意願,而她表明願意跟僕人同去。(24:58)

C’. 他們為利百加送行和祝福。(24:59-61)

B’. 以撒和利百加首次相見。(24:62-65)

A’. 僕人向以撒複述他所經歷的一切,最後以撒娶了利百加為妻。(24:66-67)

 

24章的篇幅這麼長的第三個原因[2]:記述僕人怎樣為自己的經歷和上帝的旨意作見證

其實自24:34起,僕人已經開始作他的「見證」,表明自己是奉主人亞伯拉罕之命前來為主人的兒子娶妻,而這做法是建基於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會讓他的子孫承受迦南地為業。今段經文由24:42開始,記載這僕人繼續講述自己到達井旁後,怎樣經歷耶和華是聽禱告的上帝,以致他能神蹟地找到合條件的女子利百加。因此,24章這麼長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作者詳細地記述了僕人所講的見證,描述他在見證中憶述自己怎樣經歷上帝而遇到利百加。作者這樣刻意地提供「僕人的經歷」與「僕人的複述」兩個版本,筆者估計是要讀者去作對照,明白僕人是怎樣為上帝作見證,以及他的見證是好是壞。

已故著名女猶太釋經家Nehama Leibowitz(1905-1997)曾就這兩個版本作出分析[3],指出僕人複述時怎樣改動了自己的經歷。筆者參考她所提出的對照,去評論僕人見證的好壞之處:

僕人的經歷僕人所複述(見證)的版本果效

創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耶和華在一切事上(1都賜福給他。

創 24:4  你要往我的本地本族去(2,為我的兒子以撒娶妻。」

創 24:35  耶和華大大的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1)。

創 24:38 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裏去(2,為我的兒子娶妻。』

(1)就可吸引聽眾的地方加以描述;(2)把主人的吩咐說得更精確,以加強所述說的神蹟之震撼性。
〈呂振中譯本〉 創 24: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和地的上帝起誓(3,不要為我兒子娶我所居住的迦南地的女子為妻。創 24:37 我主人叫我起誓(3說:『不要為我兒子娶我所居住的迦南地的女子為妻。(3)省略部分枝節的內容,好叫聽眾能知道重點所在。

創 24:5 僕人對他說:「如果那女子不肯跟我來到這地,我必須把你的兒子帶回到你出來的地方嗎?4

創 24:8 倘若那女子不肯跟你來,我叫你起的誓就與你無關了,只是你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裏去。5

創 24:39 我對我主人說:『恐怕那女子不肯跟我來。』

(省略了)(4

(省略了)(5

(4)&(5)省略部分枝節的內容,尤其是一些可能讓聽眾產生疑慮或影響他們作出正面回應的內容。
創 24:7 耶和華天上的上帝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要(6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裏(7為我兒子娶妻。

創 24:40 他就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6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使你的道路亨通,你就可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裏(7,為我的兒子娶妻。

(6)表明上帝是自己主人所事奉的,強調其主人的敬虔。

(7)把主人的吩咐說得更精確,以加強所述說的神蹟之震撼性。

創 24:12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施恩給我的主人亞伯拉罕(8,讓我今日就遇見吧!

創 24:14 我向哪一個少女說:『請你放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她作你所選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就知道你施恩給我的主人了。」(9

創 24:42   「我今日到了井旁,就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省略了)(8願你使我所行的道路亨通。

創 24:44 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選定的妻子。』
(省略9

(8)&(9)省略了一些可能讓聽眾誤以為上帝在這婚事上單單施恩給自己主人的內容。

創 24:26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敬拜,

創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以慈愛信實待我主人。(10至於我,耶和華一路引領我,直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裏。11

創 24:48 然後我低頭向耶和華敬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省略了)(10因為他引導我走合適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11

(10)省略了一些可能讓聽眾誤以為上帝在這婚事上單單施恩給自己主人的內容;

(11)將利百加嫁給自己主人兒子一事說得合情合理,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和安排。

創 24:15   12還沒說完,看哪,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創 24:17 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13,說:「請你讓我喝你瓶子裏的一點水。」

創 24:45   「我心裏的話12還沒有說完,看哪,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下到井旁打水。(省略了)13我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

(12)強調他的禱告並沒有說出口(所以無人知道),以強調他的經歷是神蹟(利百加就像聽到他心裏所提出的要求並逐一達成)。

(13)省略自己採取主動的內容,以強調他的經歷是神蹟。

創 24:18 少女說:「我主請喝!」 就急忙拿下瓶子托在手上,給他喝水。

創 24:19 那少女給他喝足了,又說:「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直到駱駝喝足了。」(14

創 24:20 她就急忙把瓶子裏的水倒在槽裏,又跑到井旁打水,為所有的駱駝打了水。(15

創 24:46 她就急忙從肩頭上拿下瓶子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就喝了她也給我的駱駝喝了。(14

(省略15

(14)&(15)省略了「喝足」和「急忙」的描述,藉此淡化利百加的殷勤服侍,以表明她的合適並非因為她的功勞或美德,而是因著上帝的施恩和安排。

創 24:22   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出一個比加重的金環,一對十舍客勒重的金手鐲

創 24:23 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16你父親家裏有沒有地方可以讓我們過夜?」

創 24:47 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密迦和拿鶴生的兒子。』我就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雙手上。(16(16)把拿出金器和查問利百加背景所發生的先後次序倒轉,好糾正(掩飾)自己的冒失。

從以上僕人講見證時出現的16個不同之處(或許有更多),我們可綜合出他四個主要的做法:

  1. 修正或省略一些可能攔阻對方答應要求的不必要內容。(好的做法)
  2. 強調或加以講述一些「出於上帝心意」的內容。(好的做法)
  3. 修改事實去掩飾自己過失的部分。(不好的做法)
  4. 強調或加以講述物質上的利益,以誘使對方答應。(不好的做法)

僕人在講見證時刻意就事件發生的經過加減了某部分的詳細程度,好叫對方更樂意答應提親的要求,促成主人的意願和上帝的計劃,做法本身非常可嘉(這甚至可說是《聖經》中首個作見證的範例)。然而,僕人在信息中掩飾了自己的過失,則削弱了上主的榮耀:因為如果他能坦誠地說出自己曾犯錯但卻竟然成功找到利百加這合資格的女子,那麼上帝的施恩和介入就更加無可推諉,也就是可將更大的功勞和榮耀歸給上帝了!另外,僕人嘗試以物質上的利益去誘使對方答應(例如上表1,他把「一切事上」擴展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就是以物質上的祝福來吸引聽眾),這也是不好的做法。因為他有機會讓對方答應婚事的動機和原因,並非出於認同這是出於耶和華的旨意,而是由於可獲得更多物質上的利益,也就是說其信息使人加強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事實上,按照之前24:30-31的描述,利百加的哥哥拉班就是因為妹妹所獲得的金環和金鐲才殷勤地接待僕人(動機出於想獲取利益,而並非像亞伯拉罕在創18章所表現的那種樂意接待人的美德):

創 24:29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拉班就跑到外面井旁那人那裏。

創 24:30 當他看見金環和戴在他妹妹手上的金鐲,又聽見他妹妹利百加說的話:「那人如此對我說」 ,他就來到那人面前,看哪,他還站在井旁的駱駝旁邊,

創 24:31 就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人,請進來吧!為甚麼站在外面?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參考之前經文對拉班為人的描述和他在今段經文中作為當家的身分[4],利百加的整個家庭或許因為聽見僕人見證中所提及的好處和利百加身上所戴的金器,以致他們在答應婚事時不知不覺地被眼前的利益吸引過去,並沒提出想要利百加多留幾天的要求。然而當他們取得貴重的禮物和嫁妝後,就顯得不願意讓利百加馬上離開他們了。

 

比較利百加的家人和利百加的回應

創 24: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既然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創 24:51 看哪,利百加就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遵照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

創 24:52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些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

創 24:53 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貴重的物品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

24:50指出利百加的家人的第一個回應是「這事既然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當中「好」與「歹」的原文רַ֥ע אוֹ־טֽוֹב  ra‘ ’o tov直譯作「是惡或好」,可指他們不願評論這婚事是「壞事」還是「好事」。換句話說,他們不反對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們不能反對!他們答應婚事的原因並非因為真心想遵行耶和華的旨意、順服祂的安排,又或是出於認同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祝福,以致贊成利百加嫁入一個屬靈的家族等等,而是一種出於勉強和無奈的順服。甚至有可能他們因聽到僕人說上帝使亞伯拉罕昌大,又看見僕人的行裝和隨身禮物,而期待著僕人送禮,以致他們在答應婚事和僕人送上嫁妝的整個過程中都沒有表現出對利百加的不捨。當然,我們不能百分之百確定他們當時是否真的被僕人帶來的金器和禮物所吸引,以致辦妥了一切婚事上的儀式(就是接收嫁妝和與僕人一同吃飯等),也從未提出要利百加多留幾天的要求。但他們不看重耶和華心意的表現是明顯的:

創 24:54 然後,僕人和隨從的人才吃喝,並且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說:「請讓我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創 24:55 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她同我們再住幾天,也許十天,然後她可以去。」創 24:56 僕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既然使我道路亨通,你們就不要耽誤我,請讓我走,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創 24:57 他們說:「我們把她叫來問問她。」

按照經文的描述,他們在收了禮物之後,就開始對這婚事的進行有所保留。當第二天僕人想帶利百加離開,盡快辦完主人的吩咐時,他們卻突然要留住利百加,他們先說「幾天」之後再改口為「十天」,明顯地反映了他們想拖延。而正如僕人在24:56所言「耶和華既然使我道路亨通,你們就不要耽誤我」,因此他們答應這場婚事背後的原因,並非建基於認同這是出於耶和華的旨意,否則他們就不會在僕人指出他們的問題時,即時說要先詢問利百加的意願。明顯地,他們根本沒有把信心放在耶和華的計劃和祝福上,僕人所講有關「耶和華要賜福亞伯拉罕」的見證並沒有真正感動利百加的家人去信靠或順服耶和華!

創 24:58 他們就叫了利百加來,對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 她說:「我去。」

創 24:59 於是他們送他們的妹妹利百加和她的奶媽[5],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及隨從他的人走了。

創 24:60 他們就為利百加祝福,對她說:  「我們的妹妹啊,  願你作千萬人的母親!  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對比利百加的家人,利百加並沒有像拉班那樣利慾薰心,她的回應簡短直接,並沒有半點猶疑或迷茫,她以一句「我去(在原文更只有一個字 אֵלֵֽךְ)」來終止了她家人對僕人的拖延和糾纏,以致她的家人不能再攔阻,便唯有祝福她上路。當中「願你作千萬人的母親!」這句話主要是祝福她日後能生養眾多;而「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則是關乎生活安全上的保證,這些或許是古人對建立美滿的家庭和後裔得以延續的一些慣用祝福句,但肯定這些祝福的話,與上帝祝福撒拉(17:16)和祝福亞伯拉罕(22:17)有共通之處,也像在說明她嫁給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就是加入了上帝要賜福亞伯拉罕的計劃!

 

利百加的信心

創 24:61 利百加和她的女僕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人去。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創 24:62 那時,以撒住在尼革夫。他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

創 24:63 傍晚時,以撒出來,到田間默想。他舉目一看,看哪,來了一隊駱駝。

創 24:64 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וַתִּפֹּ֖ל;意指「墮下」)駱駝,

創 24:65 對那僕人說:「這從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人是誰?」 僕人說:「他是我的主人。」 利百加就拿面紗蓋住自己。

創 24:66 僕人把他所做(עָשָֽׂה;或譯「祂所做」)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創 24:67 以撒就領利百加進了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母親離世以後,這才得了安慰。

利百加的信心除了反映在她答應跟隨僕人前往迦南地,也可從她遇見以撒的記載中得見。首先,24:61看似是平凡無奇的一節經文,意思純粹是交代利百加跟著僕人回到迦南地,但如果讀者仔細思考,其實要表達這個意思只需要有上半節「騎上駱駝,跟著那人去」或下半節「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就已經足夠,可是作者卻刻意反覆記述,像在描述「利百加怎樣跟著僕人,僕人就怎樣帶著利百加」,也就是說二人不單止同行,而且更是同心,他們都是帶著「耶和華要賜福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這個信念而踏上這條通往迦南地之路!而我們不難想像,這次前往迦南地之旅對利百加來說其實挑戰極大,因為她一直也沒有見過未婚夫以撒或他的父親(僕人的主人)亞伯拉罕,就要踏上一條不再回頭的人生路(之後她再沒有回到娘家)。可以說,利百加當時是單憑僕人的見證和自己的一點點經歷,就選擇去相信這是上帝的賜福和帶領,深信上帝必然會在日後繼續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兒子(也就是她將要嫁的人)。那麼,我們可以說利百加是信心十足、一無掛慮地前進嗎?筆者認為不然。24:64記載利百加在看見以撒後就「急忙下了駱駝」,如果只看中文的話也許讀者會以為當時她與以撒二人四目交投、十分浪漫。然而,這句話的原文 וַתִּפֹּ֖ל מֵעַ֥ל הַגָּמָֽל 其實更貼切的翻譯為「她從駱駝上掉了下來」,意思是她並非故意下駱駝,而是像受驚過度一樣不小心墮下!而這節經文的上半節指出她從駱駝上掉下來的緣故是因為她舉目看見了以撒。或許當時她被以撒的出現嚇了一跳,又或是以撒的外貌跟她想像的相距甚遠?無論如何,經文雖然沒有交代,但可以反映出利百加應該是帶著戰兢的心情來到迦南地,才出現了這驚嚇的一幕。

當時以撒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24:62特意提及這個地方)。庇耳‧拉海‧萊這個名字的典故是出自創16章夏甲離家出走要返回埃及地時,她在那裏看見耶和華上帝的供應和指引,因此那井名叫庇耳‧拉海‧萊(16:13-14)。可以說,這地方最有名之處是「人可以看見上帝」,也許以撒當時渴望遇見上帝,所以才到訪庇耳‧拉海‧萊。另外24:63指當時以撒在田間默想(原文也可理解為「禱告」),因此這些描述都是在說明以撒是一個尋求上帝的人(也許是為了娶妻一事?)。僕人一看見以撒就把自己在旅程中的經歷述說給以撒聽(24:66),當中「他所做的一切」的原文動詞是陽性第三身單數,所以可理解為「他」(指僕人)或「祂」(指上帝)!如果按照僕人之前作見證的情況,有可能他在以撒面前又再述說一篇上帝是怎樣施恩保守讓他遇見利百加,以致以撒也深信利百加就是上帝為自己所預備的妻子!最後,留意僕人在24:65稱以撒為他的主人,而僕人過去每次提及主人時均指亞伯拉罕,但在24章故事結束時他卻稱以撒為主人,這意味著作者要讀者領悟到以撒將要接替亞伯拉罕的位置,成為一位屬靈父親(先祖)。這明白跟24:67特意說以撒把利百加帶到母親撒拉的帳棚,並指「以撒自從母親離世以後,這才得了安慰」平行,就是想帶出利百加已經正式接替了撒拉的位置,成為以色列民屬靈的母親(先祖的妻)。

 

《先知書選段》(賽12:3-14:2)與今段《妥拉》經文(創24:42-67)的聯繫

《以賽亞書》12章只有6節,主要延續11章的彌賽亞經文,預言指彌賽亞時代來臨時子民將會經歷耶和華的拯救。13章開始則是上帝對列國的神諭,內容主要是審判她們(首先是巴比倫賽,13:1-14:28),這表明人不應該懼怕列國的強權勢力,也不要依靠地上的列國,因為上帝才是真正掌管萬有和可信靠的那位!巴比倫是列國的榮耀(賽13:19),但上帝要審判她的驕傲(賽13:11、19),並憐憫祂的子民以色列(賽14:1),應許他們要被帶回以色列地。以下是兩段經文中一些共通的字眼或平行的信息。

《先知書選段》經文:賽12:3-14:2《妥拉》經文:創24:42-67
賽 12:3 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מַעְיָן歡然取水。創 24:42 「我今日到了井旁עַיִן),就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願你使我所行的道路亨通。
賽12:5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歌,  因他所做עָשָׂ֑ה)的十分宏偉;  但願這事遍傳全地。創 24:66 僕人把他所做(עָשָֽׂה;或譯「祂所做」)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
賽 13:1 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所見,有關巴比倫(位於兩河流域)的默示。創 24:47 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密迦和拿鶴生的兒子。(父家位於兩河流域)』我就把環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鐲子戴在她雙手上。
賽 13:5   他們從遠方來,  從天邊來,  耶和華和他惱恨的兵器(כְלֵ֣י要毀滅全地。
賽 13:17 看哪,我必激起瑪代人攻擊他們,  瑪代人並不看重銀子(כֶּ֙סֶף֙,  也不喜愛金子(זָהָ֖ב
創24:53 僕人拿出金(זָהָב֙)器(כְלֵ֤י銀(כֶּ֙סֶף֙)器כְּלֵי)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貴重的物品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原文的次序其實也是器、器…)
賽 14:1耶和華要憐憫雅各,再度揀選以色列,將他們安頓在本地。寄居的必與他們聯合,加入雅各家。創 24:58 他們就叫了利百加來,對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 她說:「我去。」
賽 14:2 外邦人要將他們帶回(וּלְקָח֣וּ本地。以色列家必在耶和華的地上得外邦人為僕婢,也要擄掠先前擄掠他們的,轄制先前欺壓他們的。創 24:48 ……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קַ֛חַת妻。
創 24:51 ……遵照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קַ֣ח妻。」
創 24:61   ……僕人就帶著(יִּקַּ֥ח利百加走了。
創 24:67 以撒就領利百加進了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יִּקַּ֧ח妻,並且愛她……

從上表可見,兩段經文中的共通之處不算十分明顯,最明顯是上帝子民回歸以色列地的路線,地理上的位置轉移,就正好是利百加所要走的路(也就是亞伯拉罕所走過前往迦南地的路)。「加入雅各家」(賽14:1)的主題更加正好對應著今段《妥拉》(創24:42-67)的主題:利百加願意嫁進亞伯拉罕的家,成為以撒的妻子!而如果帶他回來的僕人真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參15:2;僕人由此至終也沒有名字,但解經家普遍相信是他),那麼賽 14:2的「外邦人要將他們帶回(וּלְקָח֣וּ本地」就再加強了這個平行。我們可以估計早期的拉比因這些平行的字眼和語句把兩段經文連繫起來,讓人可從《先知書》的經文研讀這段《創世記》的經文。 

 

結語

今段《妥拉》經文(創24:42-67)繼續講述「以撒娶妻」的故事。從亞伯拉罕的僕人對利百加的家人分享他所經歷的見證,我們可明白和反思以下三點:

  1. 分享見證十分重要,因為上帝的國度和祝福得以擴展,是需要透過分享見證去達成的!雖然這僕人的見證未必能真正感動利百加的每一個家人,但利百加願意信納他的話,跟從他前往以色列地,可以說「以撒娶妻」之所以成事,這僕人的見證功不可沒。所以即使我們的見證未必能讓所有聽眾都能感動地回應,然而上帝的工作是我們不能預計的,當中一個人願意以信心去回應其實就已有可能讓上帝的國度大大開展,就如利百加成為先祖的妻一樣。
  2. 我們有「生命見證」可與人分享嗎?為甚麼?僕人能夠與利百加的家人(甚至後來和以撒)分享見證,完全都是因為他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聽主人的吩咐來行事。當我們不願意離開自己的安舒區,誤以為行上帝的旨意就等於捱苦的話,我們就會錯失一切可以經歷上帝和述說祂奇妙作為的機會。當中所失去的經歷(上帝的同在和祝福),並不是物質世界所能補償的。
  3. 從僕人的見證,我們需要謹慎去分享屬靈的信息,好將更大的榮耀歸給上帝。尤其我們不應以任何利益來誘使對方回應上帝的旨意,因為不純全的動機並非真正的順服,最終或會像利百加的家人一樣,答應過後又反覆拖延和攔阻上帝旨意的執行。

創24:42-67中僕人的角色雖然十分重要,但最終的關鍵人物仍然是利百加。她因著這僕人的見證和自己的親身經歷而毅然馬上動身跟隨僕人前往迦南地,嫁入亞伯拉罕的家,成為以撒的妻,有份參與在上帝對亞伯拉罕後裔的祝福。當中她的信心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利百加要離鄉別井嫁給遠方素未謀面的人,對未來的不能掌握和許多未知之數或多或少都會使她感到憂慮和戰兢(從她遇見以撒一幕可見),但另一方面,她得悉上帝的計劃中原來有著自己的位置,讓她可參與在上帝賜福給亞伯拉罕後裔的計劃裏。而她就在這份張力中,選擇了信靠上帝的祝福和祂對自己的安排必然是人生中最好的選擇,以致她能活出像當年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順服上帝對自己的呼召而踏上前往迦南地之路!可以說,利百加對上帝的信靠,反映了她心裏對上帝應許的期盼遠超過她對未來前路的憂慮。從她無所畏懼地一口答應著「我去」(24:58),再看見她與僕人的同心同行(24:61),她在經文字裏行間所流露的那份信心,就如《希伯來書》所言「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對未見之事有確據。(來11:1)」和「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 10)」就是她的眼光和盼望不是放在那些雙眼可見、地上屬世的物質之上,而是放在上帝永恆的旨意和應許之上。而正如上一篇查經摘要提到,「以撒娶妻」是「基督娶新婦(屬上帝的人)」的影兒,我們若作屬上帝的人,就要效法利百加的信心,看重和信靠上帝的旨意和應許所帶來的祝福,過於我們行出上帝旨意時可能要面對的困難和憂慮。願上主加力幫助我們得著利百加的心志,可以帶著無所畏懼的信心去跟隨祂!阿們。

 


[1]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查經文章:〈作與主同工的僕人〉

[2] 首兩個原因已經在上一篇查經摘要中論述(參註一的連結),就是:1)解釋「耶和華的祝福」(參 24:1作者以「耶和華賜福亞伯拉罕」開展創24章的故事),和2)描述忠心的僕人(經文大部分篇幅是記載亞伯拉罕的僕人怎樣忠心地按照主人的吩咐而行和遇到利百加)。

[3] Nehama Leibowitz, “Hayye Sarah” in New Studies in the Weekly Parasha (7 volume set) (English and Hebrew Edition).

[4] 雖然拉班只是利百加的哥哥,父親彼土利當時仍然在生,但從經文「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24:50)的次序來看,拉班已取代父親的位置成為當家。這或許是由於彼土利年紀老邁、健康不佳或不善應對等等,經文沒有清楚交代,但從之後再沒有提及過彼土利可見(就連祝福送行利百加也沒有),因某些原因他已經讓拉班成為一家之主了。

[5] 參創 35:8 利百加的奶媽底波拉死了,葬在伯特利下邊的橡樹下……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安息日研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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