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20章講述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被亞比米勒帶走,情況與12章她被法老帶走相似;另外,20章也提及亞比米勒向耶和華提問,然後亞伯拉罕為他代求,情況也與18-19章有平行之處。
問題一:試比較創12章和20章兩段撒拉被帶走的記載,找出當中相同和不同之處。
問題二:為甚麼作者要記載創20章,它有甚麼屬靈意義?
創20章經文主要分為五個部分,當中有一個倒影結構:
A. 亞伯拉罕遷移到南地,妻子撒拉被亞比米勒帶走(20:1-2)
B. 上帝質問亞比米勒,亞比米勒自辯(20:3-7)
X. 亞比米勒和眾臣僕都害怕(20:8)
B’. 亞比米勒質問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自辯(20:9-13)
A’. 亞比米勒歸還撒拉和送禮,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他的妻子和使女們禱告(20:14-18)
今章的記載明顯與12章亞伯蘭下埃及一事可作平行對照,但作者為甚麼要記載相似的事件?筆者認為一方面是要讀者把兩件事作對照,好明白當中的信息;另一方面,作者把今章經文安排在19章之後、21章之前,是要突顯今章經文的教導。首先,今章的主要人物「亞比米勒」,有人說這可能是對當地(後來的非利士地)的王的一個稱號(就如「法老」或「凱撒」是稱號一樣),但也有其他聖經經文顯示這只不過是一個人名而已(例如今次的《先知書選段》士9:21)。無論如何,「亞比米勒」在原文的意思解作「我的父是王」,意味他出身名門望族,有著王子一樣尊貴的身分。這含意與今段經文要帶出的教導息息相關。
創 20:1 亞伯拉罕從那裏往尼革夫遷移,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基拉耳。
創 20:2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子撒拉為妹妹。基拉耳王亞比米勒(אֲבִימֶ֙לֶךְ֙;字面意思是「我的父是王」)派人把撒拉帶走。
20章一開始記載「亞伯拉罕從那裏往尼革夫遷移」,「那裏」估計是靠近希伯崙的幔利橡樹,他的帳棚所在的地方(18:1),而「尼革夫」是נֶגֶב Negev的音譯,意思是「南地」,由於他要在以色列南部牧放,所以遷移地點是可以理解的,但之後提及他寄居(וַיֵּ֥שֶׁב vayeshev;留意原文其實有「安頓、定居」的意思)的位置,則是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基拉耳,經文這樣詳細去交代他的位置,筆者估計有特殊意義。參照創10:19「迦南的疆界是從西頓到基拉耳,直到迦薩,又到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直到拉沙。」基拉耳就是迦南地南面的疆界,與所多瑪、蛾摩拉等地同樣位於應許地的末端。作者特意提及亞伯拉罕遷到基拉耳定居,情況跟羅得遷到應許地的邊緣城市所多瑪定居(יָשַׁב֙ yashev;參13:12《和修》翻譯為「住在」,但原文意思其實跟 וַיֵּ֥שֶׁב vayeshev一樣,也是定居)相似。由此我們可比較二人在遷移上的分別。
羅得在13章遷移到所多瑪後,14章經歷過被擄和亞伯拉罕的營救後返回所多瑪,也許因為他是亞伯拉罕的親屬,所以得到所多瑪王的提拔(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王取回所有財物;見14:21-23),而上一章提到他已經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代表他已經作了當地的長老或審判官,有著尊貴的身分地位,然而亞伯拉罕這次前往基拉耳,卻遇到跟之前下埃及地相似的經歷,就是妻子撒拉被搶去(20:2)。不過,上一章的結局是羅得在所多瑪建立的一切都化為烏有,得不到所有人(包括自己的女兒)的尊重,甚至連妻子也失去了,但今章的結局卻是亞伯拉罕得到亞比米勒的禮物和尊重,不但取回妻子,更可以留在當地生活,並被上帝使用去祝福亞比米勒。這個比較讓我們看見跟隨上帝與追隨世俗的成就有著天淵之別的結果!
另外,讓我們再次釐清亞伯拉罕稱撒拉為妹妹這個做法是否不對(之前我們也曾談論12章亞伯蘭下埃及時隱瞞撒拉是其妻子[1])。由於在12章和這裏亞伯拉罕都刻意不告訴當地人撒拉是自己妻子,因此我們或許會對他這種處事手法有所保留,認為是一種謊言。然而,筆者要指出的是,就這件事上帝並沒有指責過亞伯拉罕(經文連一點兒提醒他的跡象也沒有),而他這次重施故技,可見他自覺在上帝面前這樣做並無任何不妥當之處,而是憑著良心而作的。事實上,我們從稍後亞伯拉罕自辯的經文可見,撒拉的確是亞伯拉罕的妹妹,是同父異母所生(20:12)。也就是說,亞伯拉罕並沒有說謊,他只不過是沒有在人面前把所有自己的資料都如實披露,而他這樣做背後的動機並非要加害人,而是為要保護自己的性命(甚至也可能是保護撒拉,因為她作為妻子卻沒有孩子,這在古代世界裏是一種羞辱,會讓她承受別人的閒言和冷眼)。而事實上,主耶書亞(耶穌)自己在事奉初期也多次隱瞞自己的彌賽亞身分,刻意不讓人知道,背後的原因包括為要讓上帝的工作免受不必要的攪擾(例如來自羅馬的政治勢力),以及不想人誤解他就是世人自己所期待的那種彌賽亞等等。無論如何,為要保護自己以及上帝的工作,而不完全洩露自己的身分,本身並沒有錯。而由於上帝並沒有責怪亞伯拉罕,筆者認為我們不應持一個判定他在這事上必定有錯的立場和看法。
創 20:3 夜間,上帝在夢中來到亞比米勒那裏,對他說:「看哪,你要死了,因為你帶來的女人,她是有丈夫的女子!」
創 20:4 亞比米勒還未親近撒拉;他說:「(1)主啊,連公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
創 20:5 (2)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妹妹』嗎?(3)連這女人自己也說:『他是我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
創 20:6 上帝在夢中對他說:「我也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的;是我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讓你侵犯她。
創 20:7 現在你當把這人的妻子歸還給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定死。」
與12章「下埃及」的事件不同,這次上帝從夢中預先警告亞比米勒,不可親近撒拉,而亞比米勒也作出了自辯。他提出了三個理由(見上述經文裏的標示),當中提及自己的國是「公義的國」,所以不應被毀滅。這理由和語氣與亞伯拉罕在18章為所多瑪向上帝求情的說法相約:「你真的要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嗎?」(18:23)上帝接納了亞比米勒的自辯,並指祂就是因為知道亞比米勒做這事是心中正直的,所以才會攔阻他。可見,如果我們本身行事為人是正直的,只是不小心犯錯以致得罪上帝的時候,上帝會憐憫並挽回我們,攔阻我們繼續去得罪祂。然而,假如我們一心行惡,不在乎會否得罪上帝,那麼上帝可能就不會介入,任由我們在罪中滅亡!情況就如12章奪去撒拉的法老一樣,上帝在沒有警告下直接降大災擊打法老和他的全家。現在,上帝給予亞比米勒回轉悔改的機會,只要他願意謙卑,承認自己的不對,請亞伯拉罕為他禱告,就能扭轉他的命運。在這裏上帝稱亞伯拉罕為先知,就是上帝的代言人或上帝所差派的使者,也就是上帝的代表。可以說,亞比米勒、他的家和他的國,都只能單單靠著亞伯拉罕這個先知才能經歷救恩!
創 20:8 亞比米勒清早起來,叫了他的眾臣僕來,把這一切事說給他們聽,他們就很害怕。
與上一章的羅得比較,亞比米勒明顯對有否得罪上帝更為敏銳。羅得明知所多瑪的邪惡卻沒有劃清界線,甚至當天使說要審判所多瑪後,他仍遲延不肯離開,最後天使要出手才能勉強地把他帶走;但亞比米勒經上帝的提醒後,不但自己害怕,更不顧自己的面子在眾臣僕面前交代了一切,以致他們全都害怕上帝的懲罰(也許部分臣僕有份協助亞比米勒帶走撒拉因而害怕)。他這種願意謙卑自己,勇於承認過犯,並公開向所有受牽連的人清楚交代事件的手法,值得肯定。與之相對的,是羅得得不到所多瑪人並自己家人的尊重,亞比米勒同樣身處高位(甚至是一國之君),但他坦承和謙卑地面對自己軟弱的手法比羅得更具影響力,贏得身邊的人對自己的尊重,並使他們對上帝心生敬畏。
創 20:9 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做呢?我甚麼事得罪你,你竟使我和我的國(מַמְלַכְתִּ֖י my kingdom)陷在大罪中呢?你對我做了不該做的事了!」
創 20:10 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你看見甚麼才做這事呢?」
創 20:11 亞伯拉罕說:「(1)我以為這地方的人根本不敬畏上帝(יִרְאַ֣ת אֱלֹהִ֔ים;fear of God),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創 20:12 (2)況且她也真是我的妹妹;她與我是同父異母的,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創 20:13 (3)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要對人說:『他是我哥哥』,這就是你以慈愛待我了。」
對比著之前上帝質問亞比米勒和亞比米勒的自辯,這段經文記載著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的質問和亞伯拉罕的自辯。當中亞伯拉罕自辯的三個理據,剛好對應著亞比米勒向上帝自辯時的三個理據。
理據 | 亞比米勒的自辯 | 亞伯拉罕的自辯 |
1 | 「主啊,連公義的國(הֲג֥וֹי גַּם־צַדִּ֖יק;直譯作「那國並且公義的」),你也要毀滅嗎? | 我以為這地方的人根本不敬畏上帝(יִרְאַ֣ת אֱלֹהִ֔ים;fear of God),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
2 | 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妹妹』嗎? | 況且她也真是我的妹妹;她與我是同父異母的,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
3 | 連這女人自己也說:『他是我哥哥。』 | 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要對人說:『他是我哥哥』,這就是你以慈愛待我了。」 |
結論 | 認為自己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 | 沒有多說(沒有像亞比米勒般自稱為義)。 |
雖然之前上帝接納亞比米勒在做這事上是心中正直,給予他機會悔改,但從亞伯拉罕自辯的三個理據可見,先前亞比米勒的理據都被一一駁回。首先,亞比米勒以為自己的國是公義的,但其實在別人眼中並非如此,這不過是亞比米勒自以為是的說法,亞比米勒奪取撒拉的手法其實與法老無異,都是未先得到亞伯拉罕的同意。而亞比米勒認為亞伯拉罕和撒拉二人既聲稱是兄妹關係,那麼他的理據就站得住腳,但其實這也是他一廂情願的看法。當亞伯拉罕解釋過後,二人的兄妹關係其實並無不對,並且是一早已經約定的說法,在審判人的上帝面前完全清白。而相比之下,亞比米勒以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沒有出錯,但實情是需要上帝出手糾正;相反,亞伯拉罕從來沒有自恃有上帝的應許,又或因為與上帝有親密的關係而自以為是,以致在行事為人上莫視一切。這提醒我們不要以為自己只要理據充分,行事就必然沒有錯。相反,我們要學習亞伯拉罕,無論何時都不可自高,即使沒有做錯都不可自稱為義,因為我們都不能靠自己的理據來稱義,而只能靠著對上帝的信靠和祂的憐憫來稱義。
創 20:14 亞比米勒把牛、羊、奴僕、婢女送給亞伯拉罕,也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給他。
創 20:15 亞比米勒說:「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看為好的地方就居住吧。」
創 20:16 他對撒拉說:「看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看哪,這要在你全家人面前遮羞(כְּס֣וּת עֵינַ֔יִם),向眾人證實你是清白的。」
創 20:17 亞伯拉罕向上帝禱告,上帝就醫好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以及他的使女們,他們就能生育。
創 20:18 因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懷孕。
聽到亞伯拉罕的自辯,亞比米勒就明白為甚麼上帝要在夢中警告自己,因此他不但歸還撒拉,更送禮以表示自己的歉意。他說要給撒拉一千銀子,好讓她在全家人面前遮羞,「遮羞」(כְּס֣וּת עֵינַ֔יִם kesut ‘einayyim)在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一塊遮眼睛的布」。有人會理解為叫撒拉遮擋自己的美貌,以致不再讓人誤會,但這理解與下文「證實你是清白的」意思不符,而且這次經文沒有說明亞比米勒取走撒拉的原因是由於她的美貌(留意撒拉當時已經超過90歲,參17:17,而上次法老取走她時已經是25年前的事,當時她只有約65歲)。而由於一千銀子金額相當龐大,遠超一般婚姻的禮金與賠償[2],相信可代表著一種對亞伯拉罕和撒拉厚厚的謝意,讓亞伯拉罕的家人和家眷不會誤以為這只是較早前取去撒拉而提出的禮金或補償。而看完今章亞比米勒和12章法老對亞伯拉罕的態度,現在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兩段經文。
對照 | 創12章(撒萊被取走) | 創20章(撒拉被取走) |
主角 | 法老 | 亞比米勒 |
寄居的國家 | 埃及(當時糧食充足之地) | 自稱為「公義的國」 |
亞伯蘭的做法 | 因為害怕,隱瞞撒萊是自己的妻子 | 因為害怕,隱瞞撒拉是自己的妻子 |
上帝不喜悅的事 | 撒萊被法老的臣僕帶走(在未經亞伯蘭同意下)隨意取來為妻(參創6洪水前人類的問題),這正在破壞上帝的計劃和應許。 | 撒拉被亞比米勒的臣僕帶走(在未經亞伯拉罕同意下)隨意取來為妻(參創6洪水前人類的問題),這正在破壞上帝的計劃和應許,特別是在18章上帝已提及撒拉將要生子(18:10,14),而在今段經文的下一章以撒(上帝所應許的後裔)就要出生。 |
送禮 | 許多牛、羊、公驢、奴僕、婢女、母驢、駱駝 | 牛、羊、奴僕、婢女和一千銀子 |
送禮時間 | 在取走撒萊時給予(以為送禮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正在破壞上帝的計劃) | 在歸還撒拉時給予(希望透過送禮去表達歉意,從破壞變為支持上帝的計劃) |
上帝的警告 | 沒有警告法老 | 在夢中質問和警告亞比米勒 |
求情、自辯 | 法老質問亞伯拉罕,但未有等亞伯拉罕自辯,法老就要他離開。 | 亞比米勒質問亞伯拉罕,聽到他的自辯和反駁,最終亞比米勒禮待他,讓他居住在當地。 |
審判 | 降大災擊打法老和他的全家 | 亞比米勒全家都不能生育,直到亞伯拉罕代求,最終因為他謙卑歸還撒拉,以致沒有被上帝進一步擊殺。 |
應許的實現 | 詛咒你的,我必詛咒他(12:2) |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給他(12:2) |
屬靈情況 | 自高而沒有悔改 | 自高但後來願意悔改,再次謙卑自己 |
從上表可見,雖然在取走撒拉一事上兩段經文有不少相似的平行之處,但不同的是(也是今章的重點所在),就是法老和亞比米勒在送禮的動機,以致最後對待亞伯拉罕的態度都完全不同。前者是高傲地以為有財富就可以為所欲為,到最後在趕走亞伯拉罕時也仍然自高、毫不悔改;但後者卻從自以為公義的國,漸漸察覺到自己的不完全,最終謙卑自己,送禮物祝福亞伯拉罕和撒拉,甚至樂意讓他們留在當地生活。亞比米勒最後謙卑悔改的表現,甚至是延續了過去兩章有關款待客旅的主題(18:1、19:1),可以說,懂得款待客旅是一種謙卑自己、顧念別人需要的一種愛人如己的表現。而要留意的是,作者在最後才交代為甚麼亞比米勒需要謙卑自己,請亞伯拉罕為自己的一家禱告,那是「因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懷孕。」(20:18)這一方面讓我們知道整件事的時間並非是兩三天之內所發生的(因為亞比米勒一家意識到不能生育是與亞比米勒取了撒拉有關估計要一段時間);而另一方面,不能生育下一代意味著亞比米勒家將會終結(可能因此上帝說他和他所有的人都要死)!無論如何,上帝特意藉此讓本身自以為是的亞比米勒懂得謙卑下來,看到自己的缺乏,並要透過接待上帝所揀選的先知亞伯拉罕才能經歷救恩!(這就如猶太人也需要謙卑自己接待奉主名來的主耶書亞(耶穌),才能真正經歷救恩一樣)而諷刺的是,當時亞伯拉罕自己也仍未得著上帝的應許之子以撒,就要為亞比米勒一家能生子一事去禱告!也就是說,創20章經文所處的位置是特意被編在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要生以撒之後,和在21章以撒出生之前。這樣能反映出在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代求時,他自己也並未因為上帝的應許和祝福而可以有甚麼自恃(因為應許之子在下一章才出生,而應許地則更要等400年之久)。所以,亞伯拉罕能夠為人代求和事奉上帝,這並非由於他看見自己有這本事和能力,而是基於上帝要祝福謙卑人的心意!
賽 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גּוֹיִם֙ goyyim;nations)中為人所知(יָדַע yada‘;know),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賽 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 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צְדָקָ֖ה)為外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如新娘佩戴首飾。
賽 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公義(צִדְקָ֔הּ)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 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צִדְק)如光輝發出,它的救恩如火把燃燒。
賽 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צִדְק),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你必得新的名字,是耶和華親口起的。
賽 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在你上帝的掌(כַף;hand)上成為冠冕。
賽 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בְּעוּלָ֑ה;a bride/married)。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必歸屬於(תִּבָּעֵֽל;she shall be married)他。
賽 62:5 年輕人怎樣娶(יִבְעַ֤ל)童女(בְּתוּלָ֔ה;a bride/married),你的百姓也要照樣娶(יִבְעָל֖וּ)你;新郎怎樣因新娘而喜樂,你的上帝也要如此以你為樂。
賽 62:6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牆上設立守望者,他們晝夜(הַלַּ֛יְלָה)不停地呼喊。呼求耶和華的啊,你們不要歇息,
賽 62:7 也不要使他歇息,直等他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為人所讚美。
《以賽亞書》61:1-62:7是應許在彌賽亞時代來臨時(參賽61:1),上帝的百姓必定會在列國中得尊榮,為人所認識(61:8-9),被承認為上帝所賜福的後裔(61:10)。屆時不但公義會從列國中出現,也會在耶路撒冷中如光輝一樣彰顯(61:11-62:1)。上帝不再撇棄祂的子民,並讓他們成為上帝所喜悅的,像新郎怎樣因新娘而喜樂一樣,上帝會因他們而喜樂(62:2-5)。祂會建立耶路撒冷,讓它被人讚美!(62:6-7)當中與今章《妥拉》經文有一些相同的字眼(見下表):
相同字眼 | 《以賽亞書》61:9-62:7 | 《創世記》20:1-18 |
國(גּוֹי goy) | 賽 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גּוֹיִם֙ goyyim)中為人所知 …… 賽 62:2 列國(גוֹיִם֙ goyyim)要看見你的公義, 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 | 創 20:4 亞比米勒還未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公義的國(ג֥וֹי goy),你也要毀滅嗎? |
王(מֶלֶךְ melekh) | 賽 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列王(מְלָכִ֖ים melakhim)要看見你的榮耀…… | 創 20:2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子撒拉為妹妹。基拉耳王(מֶ֣לֶךְ melekh)亞比米勒派人把撒拉帶走。 |
知道(יָדַע yada‘;know) | 賽 61:9 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為人所知(יָדַע yada‘;know),他們的子孫在萬民中為人所識; 凡看見他們的必承認他們是耶和華所賜福的後裔。 | 創 20:6 上帝在夢中對他說:「我也知道(יָדַ֙עְתִּי֙ yada‘ti)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的…… 創 20:7 現在你當把這人的妻子歸還給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你當知道(דַּ֚ע da‘),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定死。」 |
已婚/歸屬於 (בְּעוּלָ֑ה be‘ulah); 娶/丈夫(בָּעַל ba‘al) | 賽 62:4 你不再稱為「被撇棄的」 , 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蕪的」 ; 你要稱為「我所喜悅的」 , 你的地要稱為「有歸屬的」(בְּעוּלָ֑ה be‘ulah)。 因為耶和華喜悅你, 你的地必歸屬於(תִּבָּעֵֽל;she shall be married)他。 賽 62:5 年輕人怎樣娶(יִבְעַ֤ל yival)童女(בְּתוּלָ֔ה;a bride/married), 你的百姓也要照樣娶(יִבְעָל֖וּ)你…… | 創20:3 夜間,上帝在夢中來到亞比米勒那裏,對他說:「看哪,你要死了,因為你帶來的女人,她是有丈夫的女子!(בְּעֻ֥לַת בָּֽעַל be‘ulat ba‘al;married to a husband)」 |
公義 (צֶדֶק tsedeq) | 賽61:10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因上帝喜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צְדָקָ֖ה tsedeqah)為外袍…… 賽 61:11 地怎樣使芽長出,園子怎樣使所栽種的生長,主耶和華也必照樣 使公義(צְדָקָה֙ tsedaqah)和讚美在萬國中發出。 賽 62:1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安寧,直到它的公義(צִדְק tsideq)如光輝發出…… 賽 62:2 列國要看見你的公義(צִדְק tsideq), 列王要看見你的榮耀…… | 創 20:4 亞比米勒還未親近撒拉;他說:「主啊,連公義的(צַדִּ֖יק tsadiq)國,你也要毀滅嗎? |
手掌 (כַּף khaph) | 賽62:3 你在耶和華的手中成為華冠, 在你上帝的掌(כַף khaph;palm)上成為冠冕。 | 創 20:5那人豈不是自己對我說『她是我妹妹』嗎?連這女人自己也說:『他是我哥哥。』我做這事是心正手(כַּף kaph;palm)潔的。」 |
那夜 (הַלַּ֛יְלָה ha-laylah) | 賽62:6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牆上設立守望者,他們晝夜(הַלַּ֛יְלָה ha-laylah;the night)不停地呼喊…… | 創 20:3 夜間(הַלָּ֑יְלָה ha-laylah;the night),上帝在夢中來到亞比米勒…… |
從上述兩段經文中相同的字眼,可以理解拉比怎樣把它們連繫起來。另外,《以賽亞書》所指彌賽亞的到來能為列國和耶路撒冷帶來公義與拯救,情況就如亞伯拉罕的出現,為到外邦的王亞比米勒帶來真正來自上帝的公義和醫治,好叫他的家和他的國都經歷拯救,並讓所有人都認識與敬畏上帝。
士 9:21 約坦因躲避他的兄弟(אָח ’ach)亞比米勒(אֲבִימֶ֥לֶךְ ’Avimelech)就逃跑,去到比珥,住在(יָשַׁב yashav)那裏(שָׁ֔ם sham)。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是《士師記》士9:21及其後。這段經文能夠被拉比使用來連繫今段的《妥拉》經文,相信是因為這一節的上下文是關乎另一個亞比米勒(基甸的其中一個兒子)的故事,而且在9:21的原文裏,也有另外三個詞語都能在創20章裏找到:
創 20:1 亞伯拉罕從那裏(שָּׁ֤ם sham)往尼革夫遷移,寄居(יָשַׁב yashav)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基拉耳。
創 20:13 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שָׁ֔מּ sham),你要對人說:『他是我哥哥(אָחִ֥י’achi)』,這就是你以慈愛待我了。」
這段故事中的亞比米勒也是一個自以為是和不公義的人,他為了一人作王而要殺掉父親基甸的七十個兒子(除了小兒子約坦一人逃脫倖免),後來又活活燒死了示劍城樓內約一千個百姓,他接著來到提備斯想重施故技,但在挨近城樓放火時,被一個婦人所拋下的磨石打破頭蓋骨(士9:53)而最終身亡。上帝就這樣報應了亞比米勒向他父親所做的惡事,就是殺了自己七十個兄弟,讓父親不能留下更多後裔(士9:56)。這個亞比米勒並沒有因為自己的高傲而悔過,最終被上帝審判追討他的惡行,但創20章所見的亞比米勒卻從自以為是中謙卑悔改,結果救了自己和整個國家。
從對比創20章與12章以及之前18-19章的經文,作者透過亞伯拉罕身邊的人物以及亞伯拉罕所流露的屬靈生命,帶出上帝所應許要建立的國和當中子民應具備的生命質素。從上述對羅得、亞比米勒和亞伯拉罕的討論,我們可以作以下的結論:
1. 羅得:天國不是以人的成就作衡量
從今章經文一開始可見,原來亞伯拉罕也曾像羅得那樣遷往迦南地的末端城鎮去定居,然而二人的遭遇卻截然不同。亞伯拉罕不但得回他的妻子撒拉,更得到許多財物,並且被亞比米勒王尊重,能在當地選址居住;但羅得則失去了所有建立了的成就和妻子,得不到別人的尊重,甚至要躲在山上過活。而二人的分別在於羅得太看重自己在世的成就,就是他一手所建立的一切,不明白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詩127:1)但亞伯拉罕所依靠的並非自己的能力和成就,他在缺乏中仍然信靠上帝,所以即使自己還未得著應許之子時,也被主使用去為別人代求兒子。因此,上帝要建立的國,並不會像羅得那樣致力追求表面的風光和以個人在世的成就為傲,而是會像亞伯拉罕那樣,不會著眼於自己能力有多少,即使在自己缺乏中仍然樂意被主使用,成為別人的祝福。
2. 亞比米勒:天國並不是自以為是
亞比米勒的名字(「我的父是王」)本身就予人地位超然的感覺。從一開始他就自稱為公義的國,彷彿自己非常屬靈,然而他不知道自己在別人眼中其實並非如此,別人根本就看不出他的國是敬畏上帝的。可見,亞比米勒代表著一種自以為是,常常以為自己很有理據,看到的都是別人「眼中的刺」,卻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的一種自高、自義的屬靈問題。而這問題其實在信徒和教會中都非常普遍,例如以為自己所信的最正統,而看別的教派、不信主的人或別的信仰人士都比不上自己的信仰,然而當自己真正犯錯時,我們又想掩飾自己的過失而不勇於認錯和改善,這種屬靈的優越感和自欺欺人的想法,讓我們不能有效地見證主,不能成為上帝所想要建立的國度。
3. 亞伯拉罕:天國要那些樂意被主使用而不自高的生命
從亞伯拉罕的自辯可反映出,即使他有理據也不會像亞比米勒那樣自稱為義,而即使他知道自己是被耶和華使用的,有著上帝的授權和眷顧,也從沒有因此而自恃和高傲。他一直都帶著謙卑的心,以上帝要眷顧謙卑人的心意來行事,一方面自己不斷在上帝面前經歷祂的恩惠,另一方面按照上帝樂意祝福謙卑悔改的人為原則去為亞比米勒代求,最終為他和他的一家帶來了醫治和拯救!這種勇於被主使用而不自高的謙卑生命,正是天國裏所要的屬靈生命!
求聖靈幫助我們懂得謙卑自己,從一種不知不覺的自義和屬靈的優越感中醒悟過來,不再只看見別人的不是而懂得不斷地自我反省和改善,明白到每個人也會有盲點,也需要救恩和別人的提點。事實上,我們不能因自己所擁有的任何成就、善行或才幹而可以自誇,因為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來自上帝,真正能使我們能稱義的就只有我們的主。我們要謹記耶書亞(耶穌)提醒門徒在事奉過後應持的心態:「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要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該做的。』」(路17:10)但願我們都帶著謙卑而不自卑的心,努力地為愛我們的主作工和作見證,為要建立祂的國度和彰顯祂的榮耀!阿們。
[1] 可參查經摘要創12:1-13:18;書24:3-10、14;賽51:1及其後;王上8:37及其後〈從亞伯蘭身上認識天國〉。
[2] 參申 22: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並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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