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段《妥拉》(創16章)講述撒萊要亞伯蘭與婢女夏甲代自己生子,夏甲生子後輕看撒萊以致撒萊惡待她,最終夏甲出走。而耶和華把她尋回,為亞伯蘭生下了以實瑪利。
問題一:這件事中誰(撒萊、夏甲、亞伯蘭、耶和華)的責任(或過失)最大?
問題二:既然夏甲所生的並非耶和華對亞伯蘭所應許的後裔,那為甚麼祂還要去找夏甲?
今段經文承接過去耶和華向亞伯蘭應許賜地和後裔的主題(12:2、7,13:14-17,15:4-5)。我們從上一章所見,耶和華的啟示越來越明確。亞伯蘭的後裔既不是他的姪兒羅得[1],也不是他的僕人以利以謝,而是他自己所生的(15:4),至於地的應許,則要多等400年才會實現(15:13-16)。所以從今章一開始,經文的焦點又回到亞伯蘭要怎樣才能有自己的後裔這個問題上,經文再次提到撒萊未能為亞伯蘭生子(12:1;另參11:30),並介紹了夏甲出場,讓讀者有一個想像的空間,到底上帝會怎樣成就祂對亞伯蘭的應許。
創16章有一個倒影結構:
A. 撒萊計劃把夏甲給亞伯蘭為妾代自己生子(16:1-3)
B. 夏甲因懷孕而輕視撒萊,及後遭撒萊虐待而逃走(16:4-6)
C. 耶和華的使者到書珥路上的水泉旁找夏甲(16:7-9)
X. 耶和華的使者預言夏甲將要生兒子(16:10-12)
C’. 夏甲對耶和華的回應(16:13-14)
B’. 夏甲懷孕生子,亞伯蘭為他起名為以實瑪利(16:15)
A’. 夏甲給亞伯蘭生子這事完成,當時亞伯蘭八十六歲(16:16)
創16章是《創世記》裏以亞伯蘭為主角的經文中(創12-25章)較容易被忽略的一章,原因是這章主要講述撒萊和夏甲之間的衝突,而亞伯蘭則像是一名配角,我們往往把焦點放在撒萊身上,並認為她在等候上帝應許亞伯蘭生子一事上已經顯得不耐煩,所以找夏甲來代生。當夏甲懷孕而輕視她時,她又怪責亞伯蘭,要亞伯蘭為她主持公道,但明明她才是這個計劃的始作俑者,所以讀者對今章撒萊的印象往往是無理取鬧,甚至對她虐待夏甲一事而反感,認為她是個兇惡的婦人;而亞伯蘭像是無奈地接受撒萊所有的安排,因此我們往往會認為他過於被動和懦弱,他作為一家之主,既沒有調解好家裏的衝突,更險些讓夏甲和她所懷的孩子一去不返(他們可能會在艱險的路途中喪命,那麼亞伯蘭就會失去親子),最後是耶和華出手才不致釀成悲劇。由於亞伯蘭在今章的表現好像並沒有展現出他的信心和果斷,因此我們普遍較容易忽略今段經文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帶出的屬靈意義。然而,這真的是經文要給讀者的印象嗎?今章中應負最大責任的人是撒萊或亞伯蘭嗎?
筆者希望帶讀者返回經文裏看看作者的想法,今章經文中,其實在原文裏有一個字重複出現了五次之多,但在中文翻譯裏卻看不到,這個字就是עַיִן ayin,意思是「眼」或「泉」。希伯來文 עַיִן ayin在中文的翻譯裏有時未必會被直譯出來,這個字在以下這兩句話當中出現:「她輕視(וַתֵּקַ֥ל גְּבִרְתָּ֖הּ בְּעֵינֶֽיהָ;直譯為『在她眼中她咒詛了』)她的女主人」(16:4;這個『她』是指夏甲)和亞伯蘭讓撒萊「可以照你看為好的(הַטּ֣וֹב בְּעֵינָ֑יִךְ;直譯為『在你眼中看為好的』)對待她。」(16:6)。也就是說,夏甲和撒萊都分別按著自己的眼光行事,這提醒我們不應按自己的個人經歷和看法來解讀經文,而必須根據作者的看法,也就是經文的論述手法!另外,經文兩次重複提及夏甲是在一個「泉(עַיִן ayin)」旁經歷上帝,上帝在「泉(עַיִן ayin)」旁要她悔改回轉,改變她輕看主人撒萊的態度!因此,我們也應該放下過去對今段經文的一些既有看法和解釋,並嘗試從作者的角度去明白經文想要帶出的信息。
創 16:1 亞伯蘭的妻子(אֵ֣שֶׁת;wife)撒萊沒有為他生孩子。撒萊有一個婢女(שִׁפְחָ֥ה;maid),是埃及人,名叫夏甲。
創 16:2 撒萊對亞伯蘭說:「看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你來和我的婢女同房,也許我可以從她得孩子。」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創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把她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אִשָּֽׁה ’ishshah;原文與「妻」完全相同);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創 16:4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看見自己有孕,就輕視她的女主人。
創 16:5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了委屈。我把我的婢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懷了孕,就輕視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之間判斷。」
創 16:6 亞伯蘭對撒萊說:「看哪,婢女在你手裏,你可以照你看為好的對待她。」於是,撒萊虐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上文提及我們或許會認為撒萊或亞伯蘭的過錯最多,以下讓我們逐一檢視今章經文對各人的描述:
1. 撒萊
對於撒萊所說的這句話:「看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16:2)我們可能會以為是撒萊對上帝的抱怨,認為撒萊感到上帝對她不好,以致她憑血氣、用自己的方法尋找出路,去達成上帝的計劃,而她虐待夏甲這事,在現代人眼中更是完全不可接受的。難怪有些釋經書會採用這個解釋來帶出應用:不可憑人的血氣來成就上帝的計劃,我們應該按上帝的時間表來行事,學習等候和忍耐云云;這解釋表面上看似能帶出不錯的屬靈應用,然而如果撒萊的錯最大,是她自作主張地未有按上帝的心意和時間來行事,那為甚麼上帝最終要夏甲回到她的身邊並仍舊伏在她的權柄下?為甚麼當撒萊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之間判斷」時,上帝從沒有直指她有錯(及後也沒有說撒萊當時越過上帝行事),反而是向夏甲顯現,勸她要回到女主人撒萊那裏伏在她的手下?可見,認定撒萊就是今章最錯的人這個想法並不符合經文的脈絡,所以雖然這個說法能帶出屬靈教導,但我們也不應採納,因為這明顯有違今章經文的意思。
事實上,今章經文兩次記載撒萊在言語間提及耶和華的名(其他人的話卻沒有這情況[2]),反映她與耶和華有一份親密的關係,她並非不著緊上帝的計劃和心意,而且她跟亞伯蘭理論時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之間判斷」,也反映出她是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所作的並沒有得罪上帝的地方。而上帝也沒有指出她的言辭有問題,反而順應她的做法,要夏甲回來伏在她之下。這在在都反映出撒萊非但沒有錯,而且更有上帝的認同!另外,作者特意加入他們「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原文 מִקֵּץ֙ עֶ֣שֶׂר שָׁנִ֔ים 的意思是「過了十年」,而並非到了第十年)這個細節,看來是要讀者不要誤會他們是太心急以致衝動行事。相反,他們其實不是沒有等候和忍耐,而是等了足足十年之久。所以,「看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這句話所反映的,應該是撒萊見耶和華應許過了十年也未有實現而推斷耶和華可能並非透過自己為亞伯蘭生出應許的後裔,加上起初上帝說要賜亞伯蘭後裔的應許中並沒有指明是由撒萊所生的,於是她才讓亞伯蘭娶妾去為家族延續下一代[3]。可以說,她安排夏甲為亞伯蘭生子並非是一個憑血氣、衝動的決定,而是考慮到客觀條件和現實的情況(自己不能生育和已經等了超過十年之久),認為這是一個她能盡力為上帝付出的決定,所以她才會這般理直氣壯。
不但如此,筆者也希望藉此為撒萊澄清一下她其實並非一個自作主張、無理取鬧或兇惡的婦人。要知道經文一開始就說明她是亞伯蘭的妻,而夏甲是她的婢女(16:1、2、3、5),在古代社會,僕人是主人的資產,主人對僕人有完全的管轄權(我們不應把今天的僱傭條例、福利或人權等觀念讀入經文),因此撒萊讓亞伯蘭娶夏甲為妾時,其實是把管轄夏甲的權柄轉移到亞伯蘭的手上,所以她其實十分尊重丈夫。當夏甲輕看她時,在沒有亞伯蘭的允許下,她也不敢向夏甲還手,而是向亞伯蘭表達「我因你受了委屈」(因為權柄在亞伯蘭手裏)。要留意,「委屈」的原文חֲמָסִ֣י chamasi其實是「暴力對待我、強搶了我」的意思,也就是說自己的位分被無理地搶奪去了。她最後獲得了亞伯蘭的首肯(就是取回管轄夏甲的權柄),才開始惡待夏甲。可以說,撒萊其實既看重上帝,也尊重丈夫,並沒有自作主張或無理取鬧。另一方面,她虐待夏甲一事在中文的翻譯裏也頗有誇大之嫌。「虐待」的原文動詞 עָנָה anah,其實也同樣用於上帝磨練自己的子民(參申8:3;詩55:19;伯30:11等),而作為主人,撒萊對夏甲有完全的管轄權,所以中文聖經用「虐待」這詞去描述撒萊對待夏甲的方式,可能是譯者對撒萊在今章有了先入為主的看法,以致出現了這個負面的表達,其實更貼切的翻譯為「她使夏甲受苦」。事實上,經文並沒有指撒萊讓夏甲受到任何實質的傷害,再加上後來上帝也要夏甲回來「伏在她的手下」(原文也繼續用עָנָה anah這個動詞),可以估計她讓夏甲受苦的情況未必如我們想像中那麼苛刻,而撒萊也並非一個專於惡待人的婦人,這次她使夏甲受苦,完全是出於夏甲對她的不敬。綜合以上的論述,今章犯錯最大的人不會是撒萊。
2. 亞伯蘭
如果撒萊並非今章犯錯最大的人,那麼亞伯蘭也應該錯不到哪裏去。因為他一直尊重和支持撒萊的決定,當他要在「懷了自己親身骨肉的妾(留意這裏『妾』的原文與『妻』其實一樣)」與「不能生子的妻」之間作出選擇時,他毫不猶疑地選擇站在不能生子的撒萊那邊(16:6),當撒萊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之間判斷」時,亞伯蘭情願放棄夏甲這個能為自己生子的妾,也要守護撒萊並為她取回公道,這表明了他對撒萊的愛。因此,我們最多只能怪亞伯蘭在今章裏的表現較為被動,不夠積極去維護家庭的和諧,但不能因此就斷言他犯了錯。
3. 耶和華
那麼上帝有錯嗎?祂向亞伯蘭作出應許卻一直未有實現(撒萊和亞伯蘭已經等了十年之久),甚至在這件事後,亞伯蘭還要再多等十六年才有應許之子,所以,造成撒萊和夏甲之間的不和以致出現家庭糾紛,甚至夏甲離去,讀者可能會認為上帝也有責任(所以祂才出手把她找回來)。當然,從神學上來看,上帝不可能有錯,但為甚麼祂要讓撒萊和亞伯蘭等那麼久以致出現今次的「夏甲事件」,經文本身並沒有交代原因。我們普遍相信這是上帝要亞伯蘭和撒萊學習忍耐和等候的功課。而筆者認為除了這個說法,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當時撒萊的月經有機會還未停止,所以如果上帝要亞伯蘭的兒子是按應許而生,而不是憑人意和血氣而生的話,就必須等撒萊的月經完全停止,也就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撒萊生子是完全不可能的時候,上帝才成就亞伯蘭從撒萊得子的應許,以表明這是單單出於上帝自己的作為,讓人毫無懷疑地確信以撒是按應許而生的亞伯蘭後裔。無論如何,這只是一個推測,因為經文沒有提供更多資料,但我們應該可以理解的是,上帝要先祖等候必定有其原因,而問題必不在耶和華!
4. 夏甲
如果撒萊和亞伯蘭都沒有犯大錯,而上帝更不可能有錯的話,那麼剩下的人選就只有夏甲了。夏甲是埃及人,一般相信她是在亞伯蘭出埃及的事件中法老送給亞伯蘭的其中一名婢女(創12:16),她跟隨亞伯蘭離開埃及,並成為撒萊的婢女。我們要留意作者在今段裏提及夏甲時多次重複強調她的身分是「婢女、埃及人」(16:1、3)、撒萊是她的主人(16:4)、她是撒萊的婢女(16:1、2、3、5、8)等等,而提及撒萊又重複以「亞伯蘭的妻子」來稱呼她(16:1、3)。明顯地,經文要讀者注意她們二人在身分上有著高低的差異:一個是主,一個是僕;一個是希伯來人(閃的後代)、一個埃及人(含的後代)。而夏甲竟然「輕視」撒萊,這是今章事件中最大的關鍵所在!因此,當撒萊虐待夏甲時,我們很容易把現今女傭應有的福利、人權等觀念讀入經文,誤以為這必定是撒萊犯的錯。但實情是,撒萊使夏甲受苦,並非出於她慣性的惡行,而是由於夏甲僭越位份,以下犯上所自招的惡果。事實上,當撒萊把她的地位提升,從一個外族僕婢變為妾(16:3裏「妾」的原文與「妻」一樣),夏甲不但沒有感恩之心,反而輕看提拔自己的主人(16:4裏「輕看」的原文動詞 קָלַל qalal甚至應翻譯為「詛咒」)。另外,正如之前提及,撒萊向亞伯蘭解釋自己受了委屈,其意思是「暴力對待我、強搶了我」,也就是說夏甲竟然搶奪了撒萊作為妻子的位分。明顯地,夏甲是今章犯錯最嚴重的人,以致耶和華的使者向她顯現,要使她回轉。
創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עַיִן ayin)旁,在書珥路上的水泉(עַיִן ayin)旁遇見夏甲(וַֽיִּמְצָאָ֞הּ wayimza’ah;原文直譯作「找到了她」),
創 16:8 對她說:「撒萊的婢女夏甲,你從哪裏來?要到哪裏去?」她說:「我從我的女主人撒萊面前逃出來。」
創 16:9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要回到你的女主人那裏,屈服在她手下。」
創 16:10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
創 16:11 耶和華的使者又對她說:「看哪,你已懷孕,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יִשְׁמָעֵ֔אל yishema‘e’l;直譯作『上帝聽見』),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楚。
創 16:12 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常與他的眾弟兄作對。」
創 16:13 夏甲就稱那向她說話的耶和華為「你是看見的上帝」,因為她說:「他看見了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裏看見他嗎?」
創 16:14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בְּאֵ֥ר לַחַ֖י רֹאִ֑י;直譯作「『那永活的看見了我』之井」),看哪,它位於加低斯和巴列的中間。
夏甲是埃及人,所以她逃跑的路線是南下從書珥的路返回埃及,可是既然夏甲所生的並非耶和華應許給亞伯蘭所生的後裔,為甚麼祂還要去找夏甲回到撒萊與亞伯蘭的身邊?筆者認為這正正是今段經文信息的重點所在。首先要澄清的是,16:7在中文的翻譯指耶和華的使者遇見夏甲,但其實「遇見」的原文動詞 מָצָא matsa’並非指偶然遇上的意思,而是指到耶和華的使者是刻意去找她的。至於耶和華的使者是耶和華自己還是天使,學者之間對此也有討論,但根據夏甲的看法來理解,她當時的確認為自己遇見了耶和華(見16:13)。而耶和華要她回轉的原因,筆者認為至少有兩個:1)耶和華認同撒萊的安排,就是透過夏甲來減少她與亞伯蘭因未能有孩子所帶來的羞辱。而上帝也認同她的做法,既然夏甲僭越位份,她就須要為自己的過犯受到懲處。可以說,這是耶和華對夏甲的管教;2)耶和華其實非常憐憫夏甲,祂不但沒有向她發惡言,更是循循善誘地勸她悔改,提醒她既然是撒萊的婢女,就不應對主人不敬!及後又應許她「後裔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這話不禁讓讀者想起上帝要使亞伯蘭的後裔極其繁多的應許(13:16、15:5),明白到夏甲因著亞伯蘭的緣故,也能分到一些從上帝的應許而來的祝福。經文特意說明上帝要她給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原文的意思是「耶和華聽見」),以紀念上帝聽了她的苦楚。上帝更預言這兒子的性情,將會與其他兄弟不和(這或許也反映出夏甲懷胎後在亞伯蘭和撒萊的家恃寵生嬌的態度)。但無論如何,上帝仍然看顧她,而夏甲確實感受到耶和華對自己的看顧,以致把那地稱為庇耳‧拉海‧萊(בְּאֵ֥ר לַחַ֖י רֹאִ֑י;直譯作「『那永活的看見了我』之井」)以紀念自己親身經歷了上帝的看顧(16:14)。
我們要留意,當時夏甲已經來到了加低斯和巴列之間,也就是迦南地南端的盡頭,如果夏甲繼續往下走,就會離開上帝應許賜給亞伯蘭的地和離開上帝對亞伯蘭應許的祝福,所以上帝對夏甲的看顧和憐憫極大,就是勸她要回到亞伯蘭的家,繼續伏在撒萊手下,情願承受因管教而來的一點點苦,也絕不要背棄自己的主人,離開上帝的應許和祝福!而夏甲最後也順服上帝,返回亞伯蘭的家。之後經文雖然沒有再交代撒萊與夏甲之間的關係,但兩次提及「夏甲為亞伯蘭生子」(16:15、16),而亞伯蘭也按照上帝對夏甲顯現時所說的為孩子起名叫以實瑪利。可見,夏甲當時應已悔改回轉,並把自己經歷耶和華一事分享給亞伯蘭知道。換句話說,因著她的悔改回轉,當時她能被上帝所使用,更成了一個見證上帝的人!
賽 54:1 你這不懷孕、不生育的,要歡呼;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歡呼,揚聲呼喊;因為被遺棄的婦人,比有丈夫的人兒女更多;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 54:2 要擴張你帳幕之地,伸展你居所的幔子,不要縮回;要放長你的繩子,堅固你的橛子。
賽 54:3 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必得列國為業,又使荒廢的城鎮有人居住。
賽 54:4 不要懼怕,因你必不致蒙羞;不要抱愧,因你必不致受辱。你必忘記年輕時的羞愧,不再記得守寡的恥辱。
賽 54:5 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必稱為全地之上帝。
賽 54:6 耶和華召你,如同召回心中憂傷遭遺棄的婦人,就是年輕時所娶被遺棄的妻子;這是你的上帝說的。
賽 54:7 我離棄你不過片時,卻要大施憐憫將你尋回。
賽 54:8 我因漲溢的怒氣,一時向你轉臉,但我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憫你;這是耶和華──你的救贖主說的。
賽 54:9 這事於我有如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淹沒全地,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且不斥責你。
賽 54:10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憫你的耶和華說的。
賽54章位於《以賽亞書》的第二部分(40-55章,背景是猶大亡國被擄後,上帝應許會把子民帶回錫安),而這章的主題是「不生育的婦人」(54:1)。這可以說是對之前在賽26:18和賽51:17-20裏出現「沒有孩子的婦人」的慘況所作的一個回應。
賽 26:18 我們曾懷孕,曾疼痛,所生產的竟像風一樣,並未帶給地上任何拯救;世上也未曾有居民生下來。
……
賽 51:17 耶路撒冷啊,興起,興起!站起來!你從耶和華手中喝了他憤怒的杯,那使人東倒西歪的杯,直到喝盡。
賽 51:18 她所生育的孩子中,沒有一個攙她的;她所撫養的孩子中,沒有一個扶她的。
賽 51:19 這雙重的災難臨到你,有誰憐憫你呢?破壞和毀滅,饑荒和戰爭臨到,我如何能安慰你呢?
賽 51:20 你的孩子發昏,在各街頭躺臥,如同網羅裏的羚羊,滿了耶和華的憤怒,滿了你上帝的斥責。
之前賽26:18把上帝的子民所承受的慘況比喻為「婦人不能生育」(這也有可能真的在子民中間發生過);而賽51:17-19指因為災難的杯臨到猶大,孩子都死在街上,以致連一個能攙扶生他們的母親的也沒有了。可見,之前亡國被擄的痛苦極大,是沒有將來和盼望可言的;而到了賽54章,情況則徹底地被上帝扭轉過來,祂對被擄的人應許指「被遺棄的婦人」將會比有丈夫的人擁有更多的兒女,以致她們要擴張帳幕之地、要放長繩子、堅固橛子(賽54:1-2),來承接從上帝傾倒而來的祝福(讓她們生養眾多)。也就是說,上帝應許子民若聽從吩咐回歸的話,就會得到極大的祝福,而這祝福甚至是超乎他們的想像!上帝的目的是讓子民甘願歸回,勸他們情願受苦也不要離開上帝所賜的福!明顯地,這與今段《妥拉》(創16章)的信息極為接近。筆者嘗試以下表列出兩段經文的關聯。
《先知書選段》(賽54章) | 《妥拉》(創16章) | |
不生育 | 賽 54:1 你這不懷孕、不生育的(לֹ֣א יָלָ֑דָה),要歡呼;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歡呼,揚聲呼喊;因為被遺棄的婦人,比有丈夫的人兒女更多;這是耶和華說的。 | 創 16: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沒有為他生孩子(לֹ֥א יָלְדָ֖ה)。撒萊有一個婢女,是埃及人,名叫夏甲。 |
你的後裔 | 賽 54:3 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וְזַרְעֵךְ֙)必得列國為業,又使荒廢的城鎮有人居住。 | 創 16:10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זַרְעֵ֑ךְ)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 |
除去羞辱 | 賽 54:4 不要懼怕,因你必不致蒙羞;不要抱愧,因你必不致受辱。你必忘記年輕時的羞愧,不再記得守寡的恥辱。 | 創 16:2 撒萊對亞伯蘭說:「看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你來和我的婢女同房,也許我可以從她得孩子 。」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
你的丈夫 | 賽 54:5 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בֹעֲלַ֙יִךְ֙ your lord/husband)…… | 創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把她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אִישָׁ֖הּ her husband)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
稱呼耶和華的名 | 賽 54:5 ……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שְׁמ֑וֹ His name);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必稱為(יִקָּרֵֽא call)全地之上帝。 | 創 16:13 夏甲就稱(וַתִּקְרָ֤א call)那向她說話的耶和華為(שֵׁם־יְהוָה֙ name of the LORD)「你是看見的上帝」,因為她說:「他看見了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裏看見他嗎?」 |
尋回憂傷的妻子 | 賽 54:6 耶和華召你, 如同召回心中憂傷遭遺棄的婦人(אִשָּׁ֧ה woman/wife),就是年輕時所娶被遺棄的妻子(אֵ֧שֶׁת wife); 這是你的上帝說的。 賽 54:7 我離棄你不過片時,卻要大施憐憫將你尋回。 | 創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把她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אִשָּֽׁה wife);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創 16:7 ……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原文是找到了)夏甲, 創 16:11 ……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楚。 |
憐憫看顧而沒有怪責 | 賽 54:9 這事於我有如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淹沒全地,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且不斥責你。 賽 54:10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憫你的耶和華說的。 | 創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旁,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原文是「找到了」) 夏甲, 創 16:9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要回到你的女主人那裏,屈服在她手下。」 創 16:10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 |
從兩段經文的相同用詞以致平行的主題,讓我們不難明白為甚麼猶太拉比會選賽54章來連繫今段的《妥拉》(創16章)。明顯地,兩段經文都表達出上帝渴望子民不要因著眼前的一點點苦而選擇不服從主人,甚至離開上帝所應許的祝福,所以需要回歸,返回主人的權柄之下!
創16章往往是容易被人忽略的經文,以為這只不過是上帝應許賜亞伯蘭後裔的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但其實作者正是要透過上帝在夏甲(亞伯蘭身邊的人物)身上的工作,去表明祂的心意和祂在亞伯蘭身上的永恆計劃!耶和華是看顧人的上帝,夏甲原來只是個婢女,她的身分雖然不配,但後來竟然也可因著成為亞伯蘭的妾,而有分於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而來的祝福!而夏甲作為外族人,這與作為外邦基督徒的我們更有特殊的關係,因為我們也是因著與亞伯蘭有相同的信,藉著主耶書亞(耶穌)的拯救和恩典,以致可在上帝的國裏有分!
類似夏甲在水泉(或井)旁遇見耶和華使者的情況,其實也在福音書中也有出現過。主耶書亞曾在井旁與一個撒馬利亞婦人對話(撒馬利亞人被認為其血統不純正,只能牽強地說是與亞伯拉罕有關的「半外族人」,所以猶太人不與他們來往,見約4章)。而耶書亞一直向人隱藏自己是彌賽亞的身分(在《馬可福音》裏尤其明顯),然而他卻對這個婦人明顯地示意自己正是彌賽亞,這表明主對人的看顧,就是那些只勉強與上帝的應許有關的人!而主耶書亞對這撒馬利亞婦人的看顧,跟耶和華對夏甲的看顧是一致的。我們可以相信,作為外邦人的我們,也能因著上帝對人的看顧和應許而蒙福,在天國裏有分[4]!
上帝因著祂對夏甲的看顧,所以才要她回轉悔改,不要因為逃避主人的管教而失去了更重要的祝福。夏甲最終因著聽從耶和華的吩咐,再次返回主人撒萊那裏伏在她的手下,以致能夠有分於上帝的計劃和祝福,甚至被上帝大大使用:
首先,她為亞伯蘭生子,的確有助除去亞伯蘭和撒萊沒有兒子的羞辱,這是上帝所容許,並藉此去舒緩亞伯蘭和撒萊為著所應許的兒子而漫長等候的情緒;
第二,她為亞伯蘭生子,證明了亞伯蘭的確有生育的能力(只是撒萊不育),這可以為上帝給亞伯蘭應許生子一事帶來正面的影響;
第三,透過她的回轉悔改,就能見證上帝的心意,祂不但賜福給亞伯蘭,亦會看顧一些即使只是勉強與亞伯蘭有關係的人!
由此可見,今章的教導其實非常重要,就是提醒我們的身分原是不配,與亞伯蘭無關的,但因著主耶書亞的緣故而變成有分!既然因為主的緣故,我們才能有今天的生命,那就不可因為自己所有的一切財富、能力或恩賜而自高,因為一切都是來自主!祂既然是主,那麼我們就有僕人的身分,所以要敬畏祂,因為主是輕慢不得的,並且有時寧願為著主的緣故而受苦、受管教,也不要對主不敬,甚或意圖離開這位白白賜福給我們的主。要記得耶書亞所言:「我就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15:5)盼望我們都常常降伏在主的權柄下,情願受苦也不要得罪祂和離開祂!阿們。
[1] 羅得跟從亞伯蘭到迦南地,而亞伯蘭知道妻子撒萊不能生育,所以他大概會認為羅得可能是上帝應許給他的後裔,但由於羅得選擇與亞伯蘭分開,即使亞伯蘭曾把他從大馬士革救回來,但明顯地羅得依然計劃留在所多瑪而沒有與亞伯蘭在一起(直至上帝要滅城他才離開;參創19章),因此亞伯蘭理解到羅得不可能是上帝所應許的後裔。
[2] 參16:2、5;另外,夏甲在書珥的路上只提及「上帝」而不是「耶和華」(16:13),看來夏甲以為上帝不會看顧她,所以對上帝竟然會看顧她而份外感到驚訝。
[3]在古代,人的性命比現代人脆弱得多,因為無論控制食物出產的能力、治病的能力、保健養生的能力等都遠遠不及現代人,因此在古代一個家族要延續和開枝散葉,往往要透過一夫多妻的手法去解決。
[4] 參加4:28、弗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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