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21 章是關於以撒的出生、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以及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試把今章有關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創 21:9-21)與之前夏甲離開亞伯拉罕家(創 16:6-15)的描述做比較,並討論當中的屬靈意義。
創21主要分為三部分:
創 21:1 耶和華照著他所說的(אָמַר ʾamar)眷顧(פָּקַד paqad)撒拉,耶和華實現了他對撒拉的應許(דָּבַר davar)。
創 21:2 亞伯拉罕年老,到上帝對他說的(דָּבַר davar)那所定的時候(מוֹעֵד moed),撒拉懷了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創 21:3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創 21:4 以撒出生後第八日,亞伯拉罕遵照上帝所吩咐的,為以撒行割禮。
創21:1-4強調以撒的出生是按著上帝之前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1]而成就的,包括:
1) 上帝要賜福撒拉,讓她生一個兒子(17:16、19),「眷顧」的原文פָּקַד paqad也可解作「臨到」,正如上帝說祂會「回到」撒拉那裏(18:10);
2) 這個兒子是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的(17:21,18:14)[2];
3) 這個兒子的名字「以撒」是上帝為他起的(17:19);
4) 以撒是按照上帝的吩咐(17:12),在第八日受割禮的。換言之,以撒是亞伯拉罕家中第一個在第八日受割禮的男丁。這全都反映出以撒就是那個按著上帝的應許而生,也是要承受上帝與亞伯拉罕之約的後裔。(參17:19)
創 21:5 他以撒出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創 21:6 撒拉說:「上帝使我歡笑,凡聽見的人必與我一同歡笑」,
創 21: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孩子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為他生了一個兒子。」
創 21:8 孩子漸漸長大,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擺設豐盛的宴席。
創21:5-8強調以撒的出生完全是上帝奇妙的作為,是祂使亞伯拉罕和撒拉在年老時生子,將一件不可能、使人發笑的事(17:17,18:12)變成一件使人歡笑的事(21:6),為此,撒拉不得不湧出讚嘆之詞(21:7像是一首讚美詩)[3],而亞伯拉罕則在以撒斷奶的時候,擺設豐盛的宴席去慶祝。小孩子的斷奶期約由一歲半至四歲不等,「斷奶」( גָּמַל gamal)在原文有「完成」和「成熟」等意思,說以撒斷了奶,是指他離開了母親的胸懷,開始成為一個懂事的人,有辨析和做決定的能力(參賽28:9),這意味著他在家中的地位會開始重要,而這也成為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的基本原因。
創 21:9 那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מְצַחֵֽק metzacheq ),
創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אָמָה ʾamah)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創 21:11 亞伯拉罕為這事非常憂愁( רָעַע raʿaʿ),因為關乎他的兒子。
創 21:12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孩子(נַעַר naʿar)和你的使女憂愁( רָעַע raʿaʿ) 。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要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創 21: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這件事的起因是撒拉發現以實瑪利「戲笑」(מְצַחֵֽק metzacheq ;動詞 צָחַק tsachaq的分詞),這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笑」和「玩耍」,不一定是負面。如果不把以撒的名字計在內,它在整本《希伯來聖經》裏共出現15次(其中有11次在《創世記》[4]),按照上下文來理解,當中不少都明顯帶有負面的意思,例如:「笑話」(創19:14)、「戲弄」(創39:14、17)、金牛犢事件中的「玩樂」(出32:6)和「嗤笑」(結23:32)。而根據猶太拉比的註釋書,這裏的「戲笑」是指以實瑪利向以撒誇口自己才是被愛的那位,因為他在十三歲時受割禮,他本有能力反抗卻沒反抗,相比於以撒在第八日受割禮時只是個嬰孩,根本沒有選擇權,由此證明他才是被愛的那位[5]。猶太拉比的這類解釋往往不是要說明真有其事,而是要透過故事去帶出道理(就如耶書亞的比喻一樣),指出以實瑪利想與以撒爭競,並看自己的地位在他之上,而我們從撒拉極大的反應(29:10)也可以推斷,她的確覺得以實瑪利已脅威到以撒的地位。而後來在創26章以撒與亞比米勒的事件中,צָחַק tsachaq更可理解作「撫愛」(26:8),因此也可以把以實瑪利所做的想像為是在玩弄以撒的性器官(若情況嚴重甚至會影響到以撒往後的生育能力),致使撒拉怒不可遏,而堅決要趕走夏甲兩母子。
值得留意的是這個部分對夏甲的描述,作者刻意提到夏甲是埃及人(21:9),而在撒拉和上帝的口中,夏甲只是一名使女(אָמָה ʾamah)(21:10、12-13),但之前的經文描述到撒拉把夏甲給丈夫為妾(אִשָּׁה ʾishshah),「妾」在原文也可解作「妻子」,因此現在經文反覆以「使女」形容夏甲,很明顯是要強調夏甲的身分遠不及撒拉。從撒拉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21:10)可見她非常清楚以撒才是上帝指定要承受父親產業的兒子,她要亞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是要讓亞伯拉罕以至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而從「亞伯拉罕為這事非常憂愁( רָעַע raʿaʿ;也可解作「受苦」或「惡」),因為關乎他的兒子。」可見亞伯拉罕並不想把他們趕走,事實上,在以撒出生之前,亞伯拉罕曾認定以實瑪利是他的繼承者,當上帝對他說撒拉要給他生一個兒子時,他即時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17:18)而之後當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為家中的男丁行割禮,他和以實瑪利也一同受了割禮(17:26)。這在在都顯出亞伯拉罕很看重以實瑪利這個兒子,不捨得把他趕走。事實上,據後來《摩西五經》的經文所載,「人若有兩個妻子,一個是他寵愛的,另一個是失寵的,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申21:15-16)可見,要亞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的確是一件有違道德的事,過往的亞伯拉罕對撒拉的意見都不持異議(參16:2、6),但這次他卻為這事非常憂愁。
對於亞伯拉罕的糾結,上帝對他說:「你不必為這孩子和你的使女憂愁。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要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21:12-13)。可見,上帝也認同撒拉的看法,並重申「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參17:19)和再次承諾以實瑪利要成為一國。(參17:20)上帝認同以實瑪利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對於他的這兩個後裔,上帝的心意是完全不同的。換言之,這表面上是一宗家庭糾紛,關於兩個兒子誰才能承繼產業,但實際上,是上帝藉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夏甲之子以實瑪利,撒拉之子以撒,來說明誰才是那個屬靈家業(上帝的永約)的繼承者。
創 21: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肩上,把她和孩子一起送走。夏甲就走了,但她卻在別是巴的曠野流浪。
創 21:15 皮袋的水用完了,夏甲就把孩子(יֶלֶד yeled ; child)放在一棵小樹下,
創 21:16 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心看見孩子(יֶלֶד yeled)死」。她就坐在對面,放聲大哭。
創 21:17 上帝聽見孩子( נַעַר naʿar;boy)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就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孩子( נַעַר naʿar)在那裏的聲音了。
創 21:18 起來!把孩子(נַעַר naʿar)扶起來,用你的手握住他,因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創 21:19 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她就看見一口水井。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孩子( נַעַר naʿar)喝。
創 21:20 上帝與這孩子( נַעַר naʿar)同在,他就漸漸長大,住在曠野,成了一個弓箭手。
創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為他娶了一個妻子。
當亞伯拉罕知道了上帝的心意,就隨即遵行;這段關於他怎樣送走夏甲和以實瑪利的經文,跟接著第22 章關於亞伯拉罕獻以撒有很多平行之處。事實上,若略過今章第三部分「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被逐」這件事與「亞伯拉罕獻以撒」是有關連的,我們試把它們做比較,就會看見當中的一些平行之處:
平行之處 | 送走夏甲之子以實瑪利 | 獻上撒拉之子以撒 |
1. 關於要與兒子分開的描述:i)「清早起來」 ; ii) 把東西放在肩上/身上;iii) 手裏拿著 | 創 21:14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肩上(שָׂ֧ם עַל־שִׁכְמָ֛הּ),把她和孩子一起送走。夏甲就走了,但她卻在別是巴的曠野流浪。 創 21:18 起來!把孩子扶起來,用你的手(יָד yad)握住他,因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 創 22: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預備了驢,帶著跟他一起的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上帝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創 22:6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שֶׂם֙ עַל־יִצְחָ֣ק),自己手(יָד yad)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
2. 關於當孩子性命垂危時,上帝顯現並施恩的描述:i) 「從天上呼叫」; ii) 只以「孩子」稱呼他們,而沒有提他們的名字 | 創 21:17 上帝聽見孩子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就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孩子( נַעַר naʿar)在那裏的聲音了。 | 創 22: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喚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創 22:12 天使說:「不可在這孩子( נַעַר naʿar)身上下手!一點也不可傷害他!……」 |
3. 上帝使人「看見」:i) 當人「看見」後,孩子的生命得拯救 | 創 21:19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她就看見(רָאָה raʾah)一口水井。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孩子喝。 | 創 22:13 亞伯拉罕舉目觀看(רָאָה raʾah ),看哪,一隻公綿羊兩角纏在灌木叢中。亞伯拉罕就去牽了那隻公綿羊,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
4. 各用了三個表達方式去形容這兩個兒子 | 創 21:9 那時,撒拉看見埃及人1)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創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2)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創 21:13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3)你的後裔。 | 創 22:2 上帝說:「你要帶1) 你的兒子,就是2)你所愛的3)獨子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指示你的一座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
兩件事的相同之處都是由上帝作主導,由亞伯拉罕執行,而最重要的是,亞伯拉罕雖然都深愛這兩個兒子,但還是因著順服上帝而把他們送走或獻上,他的舉動其實是基於對上帝的信心,因他相信雖然上帝要他割捨這兩個兒子,但上帝必定會應驗祂對以實瑪利(使他成為一國)和以撒(承繼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的應許。
創 21:22 那時候,亞比米勒和他的將軍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做的事,上帝都與你同在。
創 21:23 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上帝對我起誓(שָׂבַע shaba),不要虧待我和我的兒子,以及我的子孫。我怎樣忠誠(חֶסֶד chesed)待你,你也要照樣忠誠待我和你所寄居的這地。」
創 21:24 亞伯拉罕說:「我願意起誓。」
創 21:25 先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בְּאֵר beʾer),亞伯拉罕為這事責備亞比米勒。
創 21:26 亞比米勒說:「我不知道誰做了這事,你也沒有告訴我,我到今日才聽到。」
創 21:27 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創 21:28 亞伯拉罕把七隻小母羊另放在一處。
創 21:29 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小母羊另放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創 21:30 他說:「你要從我手裏接受這七隻小母羊,作我挖了這口井的證據。」
創 21:31 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創 21:32 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和他的將軍非各起身回非利士人的地去了。
創 21:33 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恆上帝的名。
創 21:34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許多日子。
亞比米勒這個人物在上一章曾提及,他是南地(Negev)基拉耳的王,他因帶走了撒拉而被上帝責備及懲罰(家中的婦人不能懷孕),於是他把撒拉歸還給亞伯拉罕,並送上牛、羊、奴僕和婢女,又讓亞伯拉罕在當地隨意選擇地方居住。最後,亞伯拉罕向上帝禱告,上帝就醫好了他家的婦人。今章經文是上一章的延續,一方面,亞比米勒因看見上帝與亞伯拉罕同在,就來到亞伯拉罕那裏,說:「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上帝對我起誓(שָׂבַע shaba),不要虧待我和我的兒子,以及我的子孫。我怎樣忠誠待你,你也要照樣忠誠待我和你所寄居的這地。」「忠誠」(חֶסֶד chesed)在原文有「恩慈的愛」的意思,他指的應該是之前他把撒拉歸還的事;另一方面,亞伯拉罕自上一章的事件就在當地住了下來,而我們從今章得知原來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亞伯拉罕所挖的一口水井,這不但不尊重亞伯拉罕,也對他在這地的寄居生活造成困難。
據考古資料顯示,當時南地有兩種經濟活動,一是農耕,一是放牧,這兩種經濟活動都需要水,但由於南地較為乾罕,每年的雨量只有300毫米,所以要倚靠井水去灌溉和餵養牛羊;亞伯拉罕指責亞比米勒,說他的僕人霸佔了他所挖的一口水井(21:32),估計那些僕人是要保障自己的農耕而侵奪了亞伯拉罕的權利。對於亞比米勒要求他起誓,亞伯拉罕表示願意,但條件是要保障他對這口井的使用權[6]。正如亞比米勒前來的目的是要確保自己的子孫得到亞伯拉罕的善待,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也是要確保自己的子孫在這地寄居時可以使用這口井。而亞伯拉罕要亞比米勒接受他的七隻小母羊,其用意大概也跟這個目的有關,因為母羊是生育小羊的,而「七」在聖經裏則代表「完全」,亞伯拉罕要把這約的有效期一直延伸至自己的子孫。
亞伯拉罕以井為起誓的證據,為井起名為「別是巴」( בְּאֵ֥ר שָֽׁבַע Beer Sheba),意思是「盟誓之井」或「七之井」。「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恆上帝的名。」亞伯拉罕此舉固然是要記念他與亞比米勒所立的約[7],而選擇種樹是因為樹的壽命比人長久,他所種下的樹會成為一個他的子孫也能看見的證據。而亞伯拉罕在這裏求告永恆上帝的名,或許是在祈求上帝去保障他的子孫能如這約所定的去使用這口井,因為即使亞比米勒當時守約,也難保他的子孫也會守約,惟有那位永恆的主才能保障這約的有效期。事實上,在創26章我們就會讀到關於以撒與亞比米勒就這口井的爭執。總的而言,這第三部分是關於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擁有了一口井。而在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裏,有兩個重要元素──後裔與地,在今章都有了一個新的發展。
撒上 2:21 耶和華眷顧(פָּקַד paqad)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撒上 2:22 以利年紀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對以色列眾人所做一切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同寢,
撒上 2:23 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做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了你們的惡行。
撒上 2:24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到耶和華的百姓傳出你們不好的名聲。
撒上 2:25人若得罪人,有上帝可以裁決;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代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他們死。
撒上 2:26 撒母耳這孩子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撒上 2:27 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宗的家在埃及法老家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撒上 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他作我的祭司,上我的祭壇,燒香,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我不是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祖宗的家嗎?
這段經文一開始說「耶和華眷顧(פָּקַד paqad)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眷顧」這個字在原文與創21:1裏「眷顧」是同一個字,「耶和華照著他所說的眷顧(פָּקַד paqad)撒拉,耶和華實現了他對撒拉的應許。」這就成為這兩段經文的聯繫,而哈拿與撒拉這兩個人物也有一些相同之處:
今段經文一邊說「撒母耳這孩子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2:26),另一邊則是說因著大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所犯的罪,上帝要審判以利家。他的兩個兒子掠奪屬於上帝的祭物,又與在會幕伺候的婦人行淫,即使上帝嚴厲的責備他們,他們仍不知悔改,繼續蔑視上帝,辜負了上帝對他們的揀選和託付。可以說,當時的以色列正處於一個屬靈的黑暗時期,上帝藉著一位敬虔的婦人哈拿,把這個情況收變了。上帝一方面把哈拿從絕望中拯救了出來,另一方面,也透過哈拿所生的,展開了祂在以色列民中的拯救工作。
今段經文記載夏甲和她兒子以實瑪利的被逐,以及她在曠野遇見上帝的經歷,這已經是夏甲第二次遇見上帝,之前是在創16章,當時夏甲因懷孕而輕視撒拉,及後受撒拉惡待而離家出走,上帝在曠野遇上她並吩咐她要返回亞伯拉罕的家。這兩段經文的篇幅不少,當中有很多類似的情節和關鍵詞彙,是我們在往後讀到的經文會再次出現的(尤其是關於以色列民在埃及和曠野的遭遇)。聖經作者仿佛是用了夏甲的這兩次經歷,去述說一個關於以色列民得拯救的故事。現把這兩段經文的關鍵詞彙列出:
關鍵詞彙 | 創 16:1、6-15 | 創 21:9-21 |
1. 埃及人,婢女,使女,虐待 | 創 16: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沒有為他生孩子。撒萊有一個婢女(שִׁפְחָ֥ה shiphchah),是埃及人(מִצְרִ֖ית mitzrit),名叫夏甲。 創 16:6 亞伯蘭對撒萊說:「看哪,婢女(שִׁפְחָה shiphchah)在你手裏,你可以照你看為好的對待她。」於是,撒萊虐待(עָנָה ʿanah)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 創 21:9 那時,撒拉看見埃及人(מִּצְרִ֛ית mitzrit)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創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אָמָהʾamah)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אָמָ֣ה amah)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
2. 生了一個兒子,承受產業 | 創 16:5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了委屈。我把我的婢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懷了孕,就輕視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之間判斷。」 創 16:15 後來夏甲為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夏甲生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 | 創 21:7 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孩子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為他生了一個兒子。」 創 21:10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
3. 曠野流浪,加低斯,巴蘭,「上帝與孩子同在」 | 創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旁,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夏甲, 創 16:14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看哪,它位於加低斯和巴列的中間。 | 創 21:14……夏甲就走了,但她卻在別是巴的曠野流浪。 創 21:20 上帝與這孩子同在,他就漸漸長大,住在曠野,成了一個弓箭手。 創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為他娶了一個妻子。 |
4. 水泉,井, 眼睛,看見 | 創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עַיִן ʿayin)旁,在書珥(שֽׁוּר Shur)路上的水泉(עַיִן ʿayin)旁遇見夏甲, 創 16:13 夏甲就稱那向她說話的耶和華為「你是看見的上帝」(אֵ֣ל רֳאִ֑י ; El Roi),因為她說:「他看見(רָאָה raʾah)了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裏看見(רָאָה raʾah)他嗎?」 創 16:14 所以這井(בְּאֵר beʾer)名叫庇耳‧拉海‧萊(בְּאֵ֥ר לַחַ֖י רֹאִ֑י Beer Lahai Roi ; 意思是「看見我的那位永活者之井」),看哪,它位於加低斯和巴列的中間。 | 創 21:15 皮袋的水用完了,夏甲就把孩子放在一棵小樹(שִּׂיחִֽם sichim)下, 創 21:16 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心看見(רָאָה raʾah)孩子死」。她就坐在對面,放聲大哭。 創 21:19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עַיִן ʿayin),她就看見一口水井(בְּאֵר beʾer)。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孩子喝。 |
5.聽見 | 創 16:10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 創 16:11 耶和華的使者又對她說:「看哪,你已懷孕,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יִשְׁמָעֵ֔אל Yishmael),因為耶和華聽見(שָׁמַ֥ע shama)了你的苦楚。 創 16:12 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常與他的眾弟兄作對 。」 | 創 21:17 上帝聽見(שָׁמַ֥ע shama)孩子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就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שָׁמַ֥ע shama)孩子在那裏的聲音了。 創 21:18 起來!把孩子扶起來,用你的手握住他,因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創 21:21 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為他娶了一個妻子。 |
這五個平行都在《摩西五經》往後的經文裏,與亞伯拉罕的後裔有聯繫。現逐一論述當中的屬靈意義:
1. 創21:9刻意提到夏甲是埃及人,並且說她是使女,都是在強調她為奴的身分,而之前她的主母撒拉曾虐待(עָנָהʿanah)她,現在更叫亞伯拉罕把她和以實瑪利趕走。她們二人的身分懸殊,一個是自主的(在上的),一個是為奴的(在下的),二人之間的張力是源於那在上的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故虐待(עָנָהʿanah)那在下的。這些情節也出現在《出埃及記》第1章,當時以色列民在埃及的人數很多,以致法老覺得自己受威脅,於是開始「苦害」(עָנָהʿanah)他們(「苦害」與「虐待」在原文是同一個字עָנָהʿanah)。而吊詭的是,《創世記》16及21章描述的是希伯來人虐待埃及人,但在《出埃及記》則是描述埃及人虐待希伯來人。不過,撒拉(當時叫撒萊)苦待夏甲,是源於夏甲以下犯上和忘恩負義[8],但埃及的法老虐待以色列民,則並非因為以色列民對埃及人不好,而是法老不認同耶和華要使以色列民生養眾多的心意,既忘記之前約瑟曾為埃及帶來的恩惠,更選擇欺壓以色列民。因此,雖然上帝的子民表面上也是在被欺壓的情況,然而不同於夏甲的是,上帝最終會出手拯救自己的子民,審判那堅持要藐視祂和祂百姓的法老,扭轉那與上帝應許不符的情況。
2. 今章記載撒拉生下以撒,他是亞伯拉罕的小兒子,而創16章記載夏甲所生下以實瑪利,他是亞伯拉罕的大兒子。這兩個兒子之間的張力,是源於他們雖然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按著上帝的命定,那按著血氣生的不能承受產業,惟有那憑應許生的才能承受產業(另參加4章)。聖經有另一段記載是關於有兩個兒子出生,大的與小的因為爭取產業的繼承權,最後導致其中一個兒子要離家的情節,這就是《創世記》28章關於雅各的故事。當時他以計謀取得長子的名分,為怕遭哥哥以掃殺害,他父親以撒就打發他離家到舅父拉班的家。值得留意的是,以實瑪利是先出生的那個,現在是他要被逐,而以撒是後出生的那個,卻要留在家中。這跟後來以掃是先出生的要留在家中,雅各後出生的則要離家剛好相反,這又是另一個的角色轉移。而兩者都指出,按肉身上首生的並非必然就能成就上帝的應許!
3. 夏甲第一次離家時,經文提到「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旁,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夏甲」,及後夏甲為那口位於加低斯和巴列的中間的井起名為庇耳‧拉海‧萊,去記念她看見上帝;夏甲第二次離家時,與以實瑪利也是去到曠野,經文記載上帝在曠野與以實瑪利同在,以實瑪利後來住在巴蘭的曠野,更娶了妻。夏甲這兩次在曠野的經歷,第一次是短暫的,因上帝吩咐她返回亞伯拉罕的家,但第二次卻是住在曠野。「曠野」、「加低斯」、「巴蘭」這些地方名都跟在曠野時發生的十二個探子事件有關[9]。由於有十個探子報壞的報告,致令以色列民不信上帝能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最終招致上帝的懲罰。這第一代以色列民本來由曠野到迦南地只需十一天的路程,最後變成他們要在曠野流浪四十年。跟夏甲一樣,他們也是由短暫停留變成在曠野長久居住。不但如此,這第一代以色列民不能進入迦南地,都死在曠野,可見即使親身過紅海、出埃及、在西奈山領受律法等經歷,都不一定讓他們能成為承受應許地的兒女;而夏甲雖然是首先為亞伯拉罕生子的那位妾(אִשָּׁהʾishshah),但她的兒子卻不能留在亞伯拉罕的家裏,而後來由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才能留在家裏,成就上帝的應許。
4. 夏甲兩次在曠野,經文都提到關於水泉和井,第一次她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上帝,「水泉」(עַיִןʿayin)這個字在原文既可解作「泉」,但也可解作「眼睛」,這與接著提到夏甲的眼睛「看見」上帝息息相關,夏甲一方面聽從上帝的吩咐,回去伏在主母撒拉的手下,另一方面她為記念親眼遇見上帝而替一口井起名為「庇耳‧拉海‧萊」(בְּאֵ֥ר לַחַ֖י רֹאִ֑י Beer Lahai Roi ), 這名稱或許可有三個不同的翻譯[10],但意思都是指「上帝的看顧」。夏甲第二次在曠野漂流時,以實瑪利本來命不久已,夏甲把他放在小樹下,但因著上帝開了她的眼睛,使她看見了井,於是救了以實瑪利的命。夏甲在曠野那生與死的一刻,就是這樣經歷到上帝適時和適切的拯救。而當以色列民在曠野的書珥時,他們也經歷到上帝行神蹟,把水供應他們喝,而在過程中也跟樹有關[11]。
在聖經裏,曠野往往代表著上帝要考驗人的地方,由於曠野是一個物質缺乏,生活條件艱苦,甚至是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之地,連生活的最基本需要──水和食物,都要仰賴上帝的供應。而正正就是當人在曠野毫無倚靠時,上帝就多方顯現,向人證明祂與子民同在,也供應他們生活的所需,為的是要讓人經歷祂的真實與能力,並因而信靠祂。另外,曠野也是一處上帝要把祂的話語賜下的地方(「曠野」的希伯來文מִדְבַּ֥ר midbar與「話」דָּבַר davar是雙關語),而祂所說的話都是要給人指引和盼望,但要是人明明經歷過上帝的能力,甚至親眼看見祂的臨在,卻仍然選擇不相信祂,那麼曠野將成為他們失去屬靈福分的地方了。
5. 這部分的經文一直沒有提到以實瑪利的名字,但其實「以實瑪利」卻一直隱藏在其中,「以實瑪利」(יִשְׁמָעֵ֔אלYishmael)這名字的思意是「耶和華聽見」。夏甲兩次在曠野,經文多次描述上帝聽見(שָׁמַ֥ע shama)她和以實瑪利的聲音,「聽見」這字不但是接收到一些聲音,而是指聆聽並隨即作出行動。當上帝說祂聽見,就是祂要作出行動的時候,上帝體恤人的困苦,也樂於向人施行拯救。
藉著夏甲兩次在曠野的經歷,我們看見上帝是那位「看見」和「聽見」的上帝,正是這樣的一位上帝在曠野給夏甲盼望,也向她和以實瑪利施行拯救。同一位的上帝,當以色列民在埃及遭受法老壓迫時,祂也聽見了他們的哀聲,也看見他們的需要,祂同樣也要作出行動,去拯救以色列民離開為奴之地[12]。
表面上,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的這件事,好像是一件因兩個婦人之爭而引致的家庭分裂事件,但實際上,是上帝主動介入,要讓人知道在肉身上首生並非必然就承受應許,只有那位按著祂應許而生的,才是祂與亞伯拉罕之約的繼承者。而祂選擇在以撒斷奶的時候(也是在肉身上首生的要威脅到上帝所應許而生的之時),祂就出手去釐清兩個兒子的地位,好讓亞伯拉罕全家都知道祂的心意,並讓以實瑪利離家,以免他們兄弟二人為爭繼承權而自相殘殺。上帝雖然揀選了以撒,但祂也恩待以實瑪利,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成為一國。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夏甲離開了亞伯拉罕的家之後,反而是從奴僕的身分中得到釋放,而上帝在曠野的途中看顧她倆,可見上帝對人的憐憫。
我們在今章看見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截然不同的結局,然而如上文所述,這部分經文與及後聖經的一些類似的情節出現了表面上角色轉移的情況,但最終上帝的旨意和應許必定成真!這提醒我們,不要按表面上的分別(包括所屬宗派、信主年月、事奉的多少等),就理所當然的自我歸類為是「蒙愛、被揀選的」(以撒的後裔)或把別人標籤為是「不蒙愛、沒有被揀選的」(以實瑪利的後裔),陷入一種自我陶醉的屬靈優越感裏!因為真正的亞伯拉罕子孫已不再是由外表去界定,而是由一個人選擇是否要走進上帝的心意和應許而決定的,到底他是選擇行一條上帝的義路呢?還是選擇行一條上帝看為不義的路呢?
路 18:9 耶穌向那些自以為義而藐視別人的人講了這比喻:
路 18:10「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路 18:11 法利賽人獨自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路 18:12 我每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
路 18: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路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甘卑微的,必升為高。」
耶書亞(耶穌)曾以一個比喻去教導當時的猶太人,不要自恃自己的屬靈地位,就理所當然地把自己歸類為是蒙上帝所悅納的人,又以別人的外在條件去標籤他們必然是被上帝所厭惡的。事實是,上帝看重的是人是否走在一條義的路上(就是上帝所喜悅的路上),因為當人懂得在上帝面前謙卑自己,並常存悔過的心,他才是蒙悅納的,也是上帝看為義的。盼望我們都懂得選擇不以外表去衡量自己和別人,也不叫人小看自己年輕(提前4:12),而是勇敢走在上帝所看為義的路上,作個真正的亞伯拉罕子孫,活出上帝的心意和應許,成為蒙上帝賜福、承受屬靈產業的兒女。阿們。
[1] 在頭兩節經文裏,就三次出現了「上帝所說的」這個描述,在原文分別是兩個動詞:אָמַר ʾamar(21:1「說」)和דָּבַר davar(21:1「應許」和21:2「說」)。
[2] 「所定的時候」在原文是מוֹעֵד moed,這個字也往往用在上帝「所定的節期」(例如:出23:15;利23:2、4、37、44 ),所以猶太拉比認為以撒是在一個節期出生的,而傳統上以撒被認為是在逾越節出生的。
[3] 這首詩的每一句都有一個動詞:分別是「說」( מִלֵּל֙ millel)、「乳養」( יָנַק yanaq)和「生」( יָלַד yalad ),使之有著詩歌的節奏特色。這使我們聯想到今段先知書選段(撒上2:21-28)的經文跟哈拿有關,她本也是不育的,但因著在上帝面前傾心吐意的禱告而蒙上帝應允生子,哈拿及後也發出了頌讚的詩歌。(撒上2:1-10)
[4] צָחַק tsachaq在《創世記》裏出現在 17:17、18:12、18:13、18:15(x2)、19:14、21:6、21:9、26:8、39:14、39:17。
[5] 《創世記詳解》(Genesis Rabbah 55:4)。
[6] 參“Biblical Archaeologies June 1986”, “The Wells of Gerea”, by Victor H. Matthews。
[7] 在聖經裏,「柳樹」只出現了三次,筆者認為都是跟「記念」有關。那三節經文分別是:1) 創21:33,記念與亞比米勒定立和平之約; 2) 撒上 22:6,記念耶和華的祭司被殺;3) 撒上 31:13,記念耶和華的受膏者屍體受辱。
[8] 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創16章的查經摘要:情願受苦也不離開主⟩。
[9] 民 13:26 他們來到巴蘭曠野的加低斯,摩西、亞倫,以及以色列全會眾那裏,向他們和全會眾報告,又把那地的果子給他們看。
[10] 「庇耳‧拉海‧萊」(בְּאֵ֥ר לַחַ֖י רֹאִ֑י Beer Lahai Roi )或可理解為:1)「那位全看見的上帝」(God of seeing); 2) 「我看見的那位上帝」(God of my seeing);3) 「那位看見我的上帝」(God who see me)。
[11] 出 15:22 摩西領以色列人從紅海起程,到了書珥(שֽׁוּר Shur)的曠野,在曠野走了三天,找不到水。
出 15:25 摩西呼求耶和華,耶和華指示他一棵樹(עֵץ ʿets)。他把樹丟在水裏,水就變甜了。
出 15:27 他們到了以琳,在那裏有十二股水泉(עַיִן ʿayin),七十棵棕樹;他們就在那裏的水邊安營。
[12] 出 2:23-25 「過了許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嘆息哀求;他們因苦工所發出的哀聲達於上帝。 上帝聽見(שָׁמַ֥ע shama)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 上帝看顧( רָאָה raʾah)以色列人,上帝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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