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的公義與憐憫

審判中的公義與憐憫

「安息日研經坊」(2020-4-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創18:1-33;賽33:17-24、35:10;瑪3:19及其後)查經摘要(15)(作者:Ada Lui)

圖為亞伯拉罕在帳棚門口遇見三位客旅,而當中一人是耶和華(Phillip Medhurst presents 038/788 James Tissot Bible c 1899 Jewish Museum New York)

創 18 章是關於亞伯拉罕接待天使、上帝應許撒拉生子,上帝要審判所多瑪以及亞伯拉罕的代求。上帝派使者到所多瑪察看之前,說了以下的話:

  創 18:17 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

  創 18:18 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創 18:19 我揀選他,為要叫他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使耶   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

試討論這段說話(創 18:17-19)與接著亞伯拉罕的代求(創 18:22-33)的相關之處。

 

18章的大綱

今章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1. 亞伯拉罕接待天使(18:1-8)

2. 應許撒拉生以撒(18:9-15)

3. 上帝要判定所多瑪的結局(18:16-21)

4. 亞伯拉罕的代求(18:22-33)

 

亞伯拉罕接待天使

創 18:1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天正熱的時候,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

創 18:2 他舉目觀看,看哪,有三個人( אֲנָשִׁ֔ים anashim )站在他附近。他一看見,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

創 18:3 說:「我主( אֲדֹנָ֗יAdonai),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不要離開你的僕人走過去。

創 18:4 容我拿點水來,請你們洗腳,在樹下休息。

創 18:5 既然你們來到僕人這裏了,我再拿點餅來,讓你們恢復心力,然後再走。」他們說:「就照你說的去做吧。」

創 18:6 亞伯拉罕急忙進帳棚到撒拉那裏,說:「你趕快拿三細亞細麵,揉麵做餅。」

創 18:7 亞伯拉罕又跑到牛群裏,牽了一頭又嫩又好的牛犢來,交給僕人,僕人就急忙去預備。

創 18:8 亞伯拉罕取了乳酪和奶,以及預備好了的牛犢來,擺在他們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他們就吃了。

經文的開始是「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幔利橡樹」上一次出現是在創 13:18「亞伯蘭就遷移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裏居住,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當時的背景是羅得與亞伯拉罕分開之後,移居至希伯崙東面的平原城鎮所多瑪,而亞伯拉罕則仍住在迦南地(創13:11-12)。今章再次提到這個地方,正是為今段經文的第三及第四部分所提到的所多瑪留下伏線,也與下一章交代羅得的結局有關。在古代世界,一棵壽命長而又巨大的樹往往成為一個地方的地標,作為拜偶像之地,象徵著神明顯現或人領受神喻的地方。在《創世記》有關亞伯拉罕的記載裏,每當提到橡樹都似乎代表著他與上帝的聯繫(參創12:6-7,13:18,14:13)。

「天正熱的時候,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根據猶太傳統,那天是亞伯拉罕受割禮後的第三天,也是最疼痛的時候(參創34:24-25),以致他要坐在帳棚門口養傷或乘涼,而耶和華選擇在這時候向他顯現,正是要來探望(或醫治)他。當亞伯拉罕看見有三個人站在他附近,「就從帳棚門口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18:2)。經文說這三個是「人」( אֲנָשִׁ֔ים anashim),可見天使是以人的形態出現(而且他們也像人一樣吃東西;參18:8);而從經文第一節及接著的記載可見,三位的其中一位其實是耶和華。我們不肯定亞伯拉罕怎麼知道這三位並非一般「人」,或許「天正熱的時候」,一般客旅不會上路,從經文多番描述亞伯拉罕怎樣謙卑又殷勤地接待他們,以及之後亞伯拉罕與耶和華的對話,都反映出他知道自己接待的正是上主及其使者:

1. 他俯伏在地,稱呼「我主」( אֲדֹנָ֗יAdonai)。「主」這個字在原文是複數,可代表著他對三位客旅的尊稱,但由於這也是對上主的尊稱,所以亞伯拉罕可能已認出其中一位是耶和華,因而直呼「我主!」( אֲדֹנָ֗יAdonai)。接著的「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不要離開你的僕人走過去。」「蒙恩」和「走過去」這兩個動詞的主語──「你」都是單數,也表明亞伯拉罕是對著三位客旅中為首的那位說話。不過,因為亞伯拉罕一開始只稱呼複數「我主( אֲדֹנָ֗י Adonai)」,而不是「主耶和華(אֲדֹנָ֤י יֱהוִה֙)」(參15:2、8),所以他可能是在三位客旅首次發聲後(18:5),才認出其中一人是耶和華,以致他接著的反應變得急忙(18:6),並且預備的食物也遠較之前所說的「拿點餅」為多和豐富。

2. 他自稱為僕人(18:3、5),當食物擺在他們面前時,他又像僕人那樣伺立在他們旁邊。

3. 他邀請對方接受自己款待時,只簡單地說了一些一般客旅所需的東西,包括,洗腳、休息和吃餅。但事實上,他所準備的要比他所說的豐盛得多,包括:用三細亞細麵做餅,細麵是由小麥磨成,比大麥磨成的麵更優質(細麵是其中一樣可作奉獻之物,參利2:1,7:12),而三細亞約等於9公升,可以製作60條麵包,已遠超於三個人吃的份量;此外,他又親自去挑選了一頭又嫩又好的牛犢給僕人宰了,又再取了乳酪和奶給他們。

4. 經文用了很多詞語去形容他那份主動和熱忱的態度,例如:跑(18:2、7)、急忙(18:6、7)、趕快(18:6)、「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不要離開……」(18:3)。

猶太拉比從亞伯拉罕這樣熱誠地接待客旅所引伸出來的教導是,人要義不容辭地為客旅提供他們在旅途上的基本需要,認為這是一種高尚的美德,甚至可以媲美是做在上帝身上,而在《新約聖經》裏也有一些類似的教導(來13:2;羅12:13;另參太25:31-36)。亞伯拉罕這樣盡其所能地接待客旅,固然值得我們效法,然而作者用了這許多筆墨去描述亞伯拉罕為上帝和天使擺上食物,會不會還有其他深意?

如上所述,這一幕估計是發生在上一章上帝要與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立約後的第三天,而按照古代近東社會的習俗,立約雙方會在立約後一起吃喝,以表示一份和諧的團契關係。例如:亞比米勒跟以撒立約,「以撒為他們擺設宴席,他們就一起吃喝。」(創26:30)拉班與雅各立約,以石頭立作柱子為記,他們「在石堆旁邊吃喝。」(創31:46)摩西代表上帝把血灑在百姓身上作為立約的憑據,摩西與眾領袖 「瞻仰上帝,又吃又喝。」(出24:11)換言之, 這部分所記載亞伯拉罕接待客旅,很可能成了他為上帝擺設的一個立約後的筵席(作為17章耶和華應許撒拉生子一事的延續),當亞伯拉罕履行了上帝的吩咐行割禮之後,上帝不但親自來到與他吃喝,在場的兩位天使甚至可看為是見證人,可見這個約是多麼的堅定,而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關係又是何等的親密。

 

應許撒拉生以撒

創 18:9 他們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在哪裏?」他說:「看哪,在帳棚裏。」

創 18:10 有一位說:「明年這時候 ,我一定會回到你這裏。看哪,你的妻子撒拉會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人後面的帳棚門口也聽見了。

創 18:11 亞伯拉罕和撒拉都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停了。

創 18:12 撒拉心裏竊笑(תִּצְחַ֥ק titzchaq),說:「我已衰老,我的主也老了,怎能有這喜事呢?」

創 18:13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甚麼竊笑,說:『我已年老,果真能生育嗎?』

創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所定的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裏。明年這時候,撒拉會生一個兒子。」

創 18:15 撒拉因為害怕,就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人說:「不,你的確笑了。」

這第二部分其實也是接續著上一章上帝對亞伯拉罕提到撒拉的角色,現在上帝就要成就祂所說的「我必賜福給她,也要從她賜一個兒子給你。」(17:16)天使問亞伯拉罕「你妻子撒拉在哪裏?」他說:「看哪,在帳棚裏。」(18:9)天使能說出撒拉的名字,可見他們認識撒拉,但為甚麼要問亞伯拉罕她在哪裏?而亞伯拉罕的答案又有甚麼特別含意?有學者猜測這或許是作者正在巧妙地以「在帳棚裏」(בָאֹֽהֶל baʾohel)這個詞去帶出撒拉怎樣由不能生育,到蒙上帝賜福而再次出現能生育的跡象,所指的是,撒拉再一次有月經[1]。原來,古代社會認為婦女月事來時是不潔的,為免她把不潔傳給別人,她會留在帳棚裏,於是「在帳棚裏」就成為「婦女有月事」的一個委婉語(參創31:33)。

按照這個說法,在創 18:6 記載亞伯拉罕進帳棚吩咐撒拉拿三細亞細麵揉麵做餅,那時的撒拉還未有月經。而根據古代的習俗,婦女在月事來時是不能揉麵做餅的,但當天使刻意問亞伯拉罕「你妻子撒拉在哪裏?」而得出「在帳棚裏」這個答案時,仿佛是要藉亞伯拉罕的口去宣佈撒拉的月經又恢愎了。接著說話的是上帝,所說的正是祂三日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明年這時候 ,我一定會回到你這裏。看哪,你的妻子撒拉會生一個兒子。」這是亞伯拉罕第二次聽到上帝說撒拉要生子,但撒拉則是第一次聽,她的反應是「心裏竊笑,說:『我已衰老,我的主也老了,怎能有這喜事呢?』」接著的經文都是環繞著撒拉這個心裏笑的反應,難道是要強調撒拉的不信嗎?但是在上一章,當亞伯拉罕聽到上帝說撒拉要生子時,他是直接笑了出來,但上帝卻沒有說他不信,只是以「笑」(יִצְחָ֑ק yitzchaq)去為他們的兒子起名為「以撒」(יִצְחָ֑ק Yitzchaq)(17:17-19)。

有學者認為 ,以撒(יִצְחָ֑ק Yitzchaq)這個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他笑」,這個「他」指的應是上帝,就如同上帝為以實瑪利(Yisham-el)起名,名字的意思是「他(上帝)聽見」(Yisham-el的名字後面有el ,意思是「神」),但奇怪的是以撒 Yitzchaq這個名字後面並沒有el,仿佛是上帝刻意把自己的反應給隱藏了起來。取而代之的是,三次提及跟以撒出生有關的經文都不約而同地記載了人的反應:先是亞伯拉罕笑(17:17),然後是撒拉心裏笑(18:12),接著就是凡聽見以撒出生的人都笑(21:6)。[2]

「笑」(יִצְחָ֑ק yitzchaq)這個字在原文既可以指歡樂的笑,也可以指嘲笑。當人聽到撒拉要生子時,很自然的反應是不能置信而發笑,因為以常理去判斷,「亞伯拉罕和撒拉都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停了。」所以,要讓撒拉生子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然而上帝正是以「以撒」這個名字,一方面反映出人的小信,另一方面也代表著祂的能力,祂就是那位能超越人的限制的上帝,正如祂在今章所宣示的:「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18:14)

 

上帝要判定所多瑪的結局

創 18:16 三人從那裏起程,面向所多瑪觀望,亞伯拉罕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

創 18:17 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

創 18:18 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創 18:19 我揀選(יָדַע yada)他,為要叫他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צְדָקָ֖ה tzedaqah),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

創 18:20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極其嚴重,控告他們的聲音很大。

創 18:21 我要下去察看他們所做的,是否真的像那達到我這裏的聲音一樣;如果不是,我也要知道。」

當筵席過後,三人面向所多瑪而行,亞伯拉罕送他們一程(18:16)。這時上帝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揀選他,為要叫他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18:17-19)上帝說祂「所要做的事」明顯是指祂將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因為祂接著就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極其嚴重,控告他們的聲音很大。我要下去察看他們所做的,是否真的像那達到我這裏的聲音一樣;如果不是,我也要知道。」(18:20-21)

「聲音」(זַעַק zaʿaq)在原文跟「公義」(צְדָקָ֖ה  tzedaqah)的讀音很相似,作者以這個雙關語凸顯所多瑪和蛾摩拉沒有公義,有的只是因不公義而發出的呼聲。事實上,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市在聖經裏已成為罪惡滔天的標誌,每當要列舉人的罪時,往往就與這兩個地方相提並論(例如:耶23:14;結 16:49;太10:14-15;彼後2:6;猶1:7)。要留意的是,這時上帝並沒有說明祂已決定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而是要去察看,然後才判定它們的結局。這或許會使我們有點不解,因為神學理論告訴我們,上帝是全知的,祂既早已知道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又何需去察看?如果祂要去察看,是否意味著祂並非全知?這種非此即彼的觀點並非由聖經向我們提供。事實上,在巴別塔事件上,上帝知道人在進行建造城和塔這計劃,但經文說「耶和華降臨,要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創11:5)當亞當夏娃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後,就躲藏起來,上帝呼喚亞當說:「你在哪裏?」(創3:8-9)。這都說明上帝不是不知道人所犯的罪,而是出於對人的關心和要彰顯公義。所以當祂要審判人時,祂一方面要慎重的察看,甚至親自降臨,好作一個公正的判決;另一方面,也是要給人悔改回轉的機會。而叫我們驚訝的是,上帝在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之前,竟然主動地讓亞伯拉罕知道,仿佛是要讓他在審判所多瑪這件事上有所參與。

上帝說:「我揀選(יָדַע yada)他,為要叫他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揀選」(יָדַע yada)在原文的意思是「知道」,指的不是頭腦上接收到一些資訊,而是指一份因經驗過後而有的親密關係(例如:創4:1「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יָדַע yada),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JPS 譯本把「我揀選他」意譯作「我跟他有一份特別的關係」。

上帝讓亞伯拉罕知道祂將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這件事,除了是因為祂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很特別之外,也是關乎祂之前呼召亞伯拉罕時所給他的角色,也跟上帝要將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延伸至他的後裔有關,上帝現在重提祂之前對亞伯拉罕說過的兩段相關的話:

1. 「我必使你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創12:2-3)

2. 「看哪,這就是我與你立的約,你要成為多國的父。……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把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創17:4、7-8)

上帝要讓亞伯拉罕「成為強大的國」,這裏的「國」( ג֥וֹיgoy)是單數,可指將來的以色列國(甚至是將來上帝的國),而亞伯拉罕自己則要成為「多國的父」、「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這意味著亞伯拉罕的影響力將不只是限於由他子孫所立的國,他還能影響別的國,為萬族帶來祝福;然而,在實際層面上,這是怎樣實踐的呢?從今段經文我們可略知一二。上帝要讓別的國因亞伯拉罕得福,但現在將有兩個地方──所多瑪和蛾摩拉不但沒有得福,反而快要有禍了;作為多國的父的亞伯拉罕又豈可不知情呢?所以,上帝在審判這兩個地方之前,刻意讓亞伯拉罕為這個地方求情(或說「代求」)[3]

事實上,上帝讓亞伯拉罕有機會為一個將要受審判的地方代求,祂的心意不單是指今次的審判,更涉及之後當上帝要對人的罪作判決時,祂也期望有人做與亞伯拉罕相同的事。所以,上帝要亞伯拉罕「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使耶和華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了。」言下之意,接著一段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對話,就包含了「耶和華的道」,這是公義的道,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須要秉行的道。其重要性是,當亞伯拉罕的子孫都遵行這道時,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才可以實現,可見這段對話要帶出來的「道」與人能否承受上帝的應許是息息相關的。

 

亞伯拉罕的代求

創 18:22 二人轉身離開那裏,往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然站在耶和華面前。

創 18:23 亞伯拉罕近前來,說:「你真的要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嗎?

創 18:24 假若那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真的還要剿滅,不因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了那地方嗎?

創 18:25 你絕不會做這樣的事,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了,使義人與惡人一樣。你絕不會這樣!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做公平的事嗎?」

創 18:26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裏找到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整個地方。」

創 18:27 亞伯拉罕回答說:「看哪,我雖只是塵土灰燼,還敢向主說話。

創 18:28 假若這五十個義人少了五個,你就因為少了五個而毀滅全城嗎?」他說:「我在那裏若找到四十五個,就不毀滅。」

創 18:29 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在那裏找到四十個呢?」他說:「為這四十個的緣故,我也不做。」

創 18:30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生氣,容我說,假若在那裏找到三十個呢?」他說:「我在那裏若找到三十個,我也不做。」

創 18:31 亞伯拉罕說:「看哪,我還敢向主說,假若在那裏找到二十個呢?」他說:「為這二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

創 18:32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生氣,我再說一次,假若在那裏找到十個呢?」他說:「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

創 18:33 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當兩位天使離開亞伯拉罕前往所多瑪時,亞伯拉罕開始了他向上帝的求情,他的理據是上帝「絕不會」(在18:25說了兩次)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義人的結局一定跟惡人的結局不同,正如聖經往後的經文也有相同的原則,就是「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結 18:20;另參耶31:29-30)這點是亞伯拉罕非常肯定的,但亞伯拉罕所不肯定的是,義人的義能救惡人免去上帝的毀滅嗎?如果可以,到底多少個義人的義才足以讓上帝免去對惡人的毀滅呢?上帝心目中的數目是多少呢?今天的信徒對「義人的義能遮蓋惡人的受罰」這個觀念已經不覺得有甚麼特別,但在當時來說,亞伯拉罕其實是對上帝做了一個非常大膽、可說是前所未有的舉動,他竟然請求上帝以義人的義去遮蓋惡人的受罰!

接著亞伯拉罕以非常謙卑的態度,他視自己只是「塵土灰燼」,不配對上主說話(18:27),又戰戰兢兢地怕惹上主生氣(18:30、32),不斷地嘗試向上帝提出一個能讓上帝不毀滅所多瑪的義人數目,他從五十減到四十五、從四十五減到四十、從四十減到三十、從三十減到二十、最後從二十減到十;表面上,似乎是亞伯拉罕「討價還價」的能力很強,但實情是,上帝從沒有就亞伯拉罕提出的數目去「還價」!上帝只是接連地同意說:「為這……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到底上帝心目中的數目是多少?亞伯拉罕請求到十個時就停了下來,或許他覺得十個已經是不能再少的數目了。在下一章我們就會看見原來在所多瑪這個城裏,連十個義人都沒有,它最後的結局是被火焚燒了(19:24-25),只有羅得(和他兩個女兒)被救了出來,羅得之所以被救,也是因為上帝「耶和華憐憫羅得」(19:16)以及上帝「記念亞伯拉罕」(19:29)的緣故。

或許,我們會事後孔明地以所多瑪最後的結局來推翻亞伯拉罕這番代求的意義,覺得他的代求是徒然的,又或者我們會理想化地認為如果亞伯拉罕請求的義人數目是一個,他的代求豈不就成功了嗎?筆者認為作者用這許多篇幅去描述亞伯拉罕的代求,重點不是向讀者提供一個代求成功的秘訣,而是上帝竟然主動地容許人去為一個罪惡極其嚴重的城市代求[4],又願意採納「以義人的義去遮蓋惡人的受罰」這個做法。更甚的是,祂甚至同意即使只有十個義人,祂也承諾不會毀滅這個城市。作者要藉此揭示的,是上帝對人的一份莫大的憐憫!筆者覺得《以西結書》18:30-32,最能反映出上帝盼望憐憫人多於審判人的那份心腸:

結 18:30 所以,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做的審判你們。當回轉,回轉離開你們一切的罪過,免得罪孽成為你們的絆腳石。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 18:31 你們要把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為自己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以色列家啊,你們為甚麼要死呢?

結 18:32 我不喜歡有任何人死亡,所以你們當回轉,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但關鍵是,人要懂得在上帝這份憐憫中回轉,遠離惡行,為自己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這樣人才能蒙上帝赦罪,免去應受的懲罰。

 

《先知書選段》﹝33:17-2435:10;瑪3:19及其後(按《希伯來聖經》是瑪3:19-24,但中文翻譯本是瑪4:1-6)﹞的重點並與創18章的聯繫

賽 33:17 你必親眼看見君王的榮美,看見遼闊之地。

賽 33:18 你的心必回想那些恐怖的事:「那數算的人在哪裏?秤重的人在哪裏?數點城樓的又在哪裏呢?」

賽 33:19 你必不再看見那兇暴的民,他們嘴唇說艱澀的言語,難以理解;舌頭結巴,說無意義的話。

賽 33:20 你要注視錫安,我們守聖節的城!你必親眼看見耶路撒冷成為安靜的居所,成為不挪移的帳幕,橛子永不拔出,繩索一根也不折斷。

賽 33:21 在那裏,威嚴的耶和華對我們是寬闊的江河,其中必沒有搖槳的小船來往,也沒有巨大的船舶經過。

賽 33:22 耶和華是審判(שֹׁפֵט֙ shofet)我們的,耶和華為我們設立律法;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他必拯救我們。

賽 33:23 船上的繩索鬆開,不能穩住桅杆,也無法揚起船帆。那時許多擄物被瓜分,連瘸腿的也能奪走掠物。

賽 33:24 城內的居民無人說:「我病了」;城裏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蒙赦免。

……

賽 35:10 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

這部分提到「耶和華是審判(שֹׁפֵט֙ shofet)我們的」,在創18:25也有提到這個詞,「你絕不會做這樣的事,把義人與惡人一同殺了,使義人與惡人一樣。你絕不會這樣!審判(שֹׁפֵט֙ shofet)全地的主豈不做公平的事(יַעֲשֶׂ֖ה מִשְׁפָּֽט  yaaseh mishpat)嗎?」上帝會就人的行為是善是惡而作出判決,而祂的判決必然是公平的。在聖經裏,「公平的事」往往有兩個含義,一是指「社會的公義,使困苦和受壓者得到生活所需」,所以,中譯本會把「公平的事」譯作「伸冤」,例如:「他為受欺壓的伸冤( עֹשֶׂ֛ה מִשְׁפַּ֥ט yaaseh mishpat),賜食物給飢餓的人。」(詩146:7)二是指「公義的審訊,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你們若實在改正你們的所作所為,彼此誠然施行公平( עֹשֶׂ֛ה מִשְׁפַּ֥ט yaaseh mishpat)」(耶 7:5)。所以,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都盼望上帝的公義能臨到地上,好叫那些行公義的,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和拯救,至於那些行不義的,也別妄想能逃得過上帝的懲罰。

先知書大部分的內容都是上帝指責以色列民的犯罪和悖逆,以及警告子民若不悔改,他們就會受罰,被上帝所興起的敵人攻擊,以致亡國和被擄;但與此同時,上帝也藉先知宣佈一個叫子民得安慰的信息,就是當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讓他們承受了在約裏所定的懲罰之後,上帝仍然會因著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而憐憫並拯救他們。祂會叫敵人的種種威脅(數算他們的數目、秤重他們的財物、數點他們的城樓)都徒勞無功,上帝又會帶領他們歸回錫安,最後他們的憂傷嘆息會變成歡喜快樂。這個選段指出上帝既是審判人的主,也是滿有恩典憐憫的主,正與創18章的主題一致。

瑪 4:1 萬軍之耶和華說:「看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都如碎秸,在那日被燒盡,根與枝條無一存留。

瑪 4:2 但是,對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太陽出現,其光線有醫治的能力。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裏的牛犢。

瑪 4:3 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成為你們腳掌下的灰塵。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4:4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

瑪 4:5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要差遣以利亞先知到你們那裏去。

瑪 4:6 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詛咒這地。」

《瑪拉基書》常提及「耶和華的日子」,這是一個大而可畏之日,是上帝要審判世界的日子,祂會用火去燒盡一切狂傲的和行惡的人,這跟創18章提到所多瑪的罪惡極其嚴重,以致它最後的結局是被火焚燒是相似的。這個選段又提到在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將會有一位公義的太陽(可理解為是以色列民所期望的彌賽亞),他既要踐踏惡人,也要拯救那些以上帝的律法為念,心思意念都轉向上帝的人。這一點跟創 18:19,上帝期望亞伯拉罕的子孫都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也是一致的。

 

結語:審判中的公義與憐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要賜福給他,讓他成為大國,更要他成為多國的父,藉他去祝福萬族,然而這使命是要亞伯拉罕的子孫去傳承的,上帝期望亞伯拉罕的子孫效法亞伯拉罕,「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從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的這段經文裏,他值得我們效法的,不是他的代求技巧,而是他非常認識上帝的屬性,他知道上帝會審判惡人的罪,但同時也有憐憫,正因為亞伯拉罕認識上帝並知道祂的心腸,他才會向上帝提出「以義人的義去遮蓋惡人的受罰」這個請求。當亞伯拉罕逐步把義人的數目減少,而上帝又一一聆聽和答允,這給我們的屬靈教導是,原來當一個人不是為自己的好處,而是按著上帝的性情去為別人代求時,上帝是會垂聽的。當然,上帝最後必然會以祂的主權和公義作出一個公平的判決,但作為上帝的子民,上帝也的確給了我們這個為別人代求的職份,而《雅各書》的作者(估計是主的兄弟雅各)也鼓勵信徒要彼此代求,因為「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 5:16)

羅 3: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羅 3: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來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坐在上帝的右邊,

羅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亞伯拉罕當時的請求到十個義人就停止了,這或許是一個已經不能再少的數目了。但現在我們知道,上帝因著對人的憐憫,他甚至因著一個義人的義,就可免去所有罪人應受的懲罰,這個義人就是我們的主耶書亞(耶穌)!他不但成為了我們的贖罪祭,他更在死後復活升天,在上帝的右邊成為那最尊貴的代求者,不斷按著上帝的心意為我們的生命和需要代求。

上帝對人的恩典、公義和憐憫,叫我們不得不俯伏敬拜,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為我們預備了這份完備的救恩,為的是要我們能逃避祂來審判世界時的憤怒,祂更要賜給我們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好叫我們在上帝的國裏與基督同得基業。試問我們誰還有藉口不去盡心盡意的愛上帝,以事奉這位滿有恩典和慈愛的主為我們最大的福分呢?但願我們都肩負起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子孫的期望,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又以憐憫的心去為人代求,在一切事上都為榮耀上帝而行,阿們!


[1] 參John H. Walton, 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Vol 1 (Zondervan,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9), 91。

[2] 參Nahum M. Sarna, The JPS Torah Commentary Genesis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89), 127。

[3] 有關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的這段經文,人往往會把它與挪亞沒有為洪水前的世代去代求做比較,從而認為挪亞的義及不上亞伯拉罕的義,但這其實是把上帝給予他們各自不同的使命混為一談。上帝給挪亞的使命是要他建方舟,為的是拯救生命(創6:18-20),而上帝給亞伯拉罕的使命是要他作多國之父,要為萬族帶來祝福,所以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其實就是活出他的這個身分。

[4] 上帝在審判一個地方之前,往往會差派祂的先知去傳講叫人回轉悔改的信息,例如:約拿被上帝呼召向尼尼微城宣告審判將在四十日後來臨。在今章裏亞伯拉罕雖然沒有到所多瑪宣講上帝要審判這城的信息(時間上也不容許),但其實亞伯拉罕已經被賦予了先知的職份,因為是上帝主動把祂將要做的事告訴他,「主耶和華不會做任何事情,除非先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摩 3:7)在創 20:7 更指出亞伯拉罕是一位先知,「現在你當把這人的妻子歸還給他;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你若不歸還,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定死。」而從今章我們確實看見亞伯拉罕擔當了先知這個身分的其中一個職分,就是為人向上帝代求。


《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安息日研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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