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 因信稱義

《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羅馬書》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位於羅馬的聖保羅教堂聖壇上的壁畫;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羅馬書》

書名:羅馬書,希臘文 ΠΡΟΣ ΡΩΜΑΙΟΥΣ,意思是「致羅馬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

對象:羅馬教會的信徒(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但估計以外邦信徒為主)。

成書日期:約公元56年冬天至57年春天期間[1]

成書地點:估計在哥林多(大概寫於保羅的第三次宣教之旅)。

寫作背景:第一世紀早期的羅馬教會已同時包括有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公元49年羅馬王克勞第(或譯革老丢;Claudius)下令驅逐所有猶太人離開羅馬(徒18:2),到公元54年他死後上任的羅馬王尼祿才讓猶太人回流當地,這讓羅馬教會在這段期間變成由外邦信徒主導,回流後的猶太信徒自然變成教會裏的少數和弱勢。而隨著福音在外邦人中廣傳,猶太信徒在教會中的地位越見微小。故此,保羅在《羅馬書》當中特別強調了猶太人的重要地位和他們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角色(1:16-17、9-11章)。

特色和中心思想:保羅書信可分為兩大類:寫給教會(信徒群體)和寫給個人。其中寫給教會的書信,其收信對象往往都是由保羅親自建立,或曾到訪過然後再寫信去鼓勵、教導和提醒的。但《羅馬書》是個例外,因為保羅在寫這封書信時仍未到訪過當地,羅馬教會明顯並非保羅所建立的(學者大多認為是《使徒行傳》第2章所記載五旬節的聖靈降臨事件中,有信主的猶太人把福音帶回羅馬而建立的)。然而,《羅馬書》是13封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並且清楚記載保羅有用代筆去寫這封書信(16:22),反映保羅十分重視這封書信的內容信息和所要達到的效果。而學者普遍認為《羅馬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核心信息就是「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這個詞在《羅馬書》中出現了多達9次,是所有保羅書信當中最為明顯的,從書信一開始保羅就介紹自己作為使徒,是奉派傳上帝的福音(1:1),並指出這福音的本質和目的,它就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然後,整封書信的內容都圍繞著福音的內容以及對信徒的屬靈意義作出詳細的講解,在書信結束的15-16章保羅更表明自己正計劃把福音傳到西班牙,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支持他的傳福音工作,可見福音這個主題貫徹整封書信。另外我們要留意的是,四福音書只記載了一些有關耶書亞(耶穌)的生平事蹟,包括他的出生、神蹟、教導、死亡、復活和升天等「福音」的歷史性資料,但為何這些資料是個「福音」,這是個怎樣的「福音」,它有甚麼重要的屬靈意義,為世人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為何世人都需要這福音,耶書亞(耶穌)如何透過他的犧牲成就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而信徒在得救後應當如何自處等等,福音書都並沒有清楚地解釋出來,信徒是需要透過保羅書信(尤其是《羅馬書》)對福音的演繹和講解才能掌握和應用在信仰生活中。難怪《羅馬書》成為歷世歷代的教會與神學家非常看重和花上許多精力去鑽研及解釋的聖經書卷,事實上這封書信在歷史上對基督教信仰和神學觀有著舉足輕重和深遠的影響。不過,無論《羅馬書》的神學內容何等豐富,我們也必須知道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並非在寫教義或信條,而是在寫一封信給教會,因此我們在理解《羅馬書》時也必須從書信的本質去明白保羅的信息、他對教會的提醒及當中的屬靈意義。

寫作原因/目的:從《羅馬書》獨特的歷史背景、書信特色和福音性的中心思想,我們可推斷保羅寫《羅馬書》大概會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1. 保羅在過去宣教傳道的日子中屢次遭到不信主的猶太人攻擊,所以他有必要介紹自己,說明自己的信仰立場、正確的福音觀念等。

2. 保羅將要把外邦教會的捐獻帶到耶路撒冷去幫助猶太信徒,而他會否遭到不測或攔阻也是未知之數,所以他蒙召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盡責任把純正的福音信仰清楚地教導給他未能前往探望的羅馬教會。

3. 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已經在地中海東邊一帶傳道,他正計劃傳道至西班牙(當時外邦世界的盡頭),並希望羅馬教會能有份支持和參與他的宣教事工。

4. 羅馬城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中心,是福音廣傳的重要樞紐,具有戰略性地位,所以保羅希望與羅馬教會加強聯繫,更好傳揚福音和聖經真理。

5. 當基督信仰越來越由外邦信徒所主導,教會越來越外邦化,外邦信徒有必要學懂尊重猶太人,認識以色列在上帝的計劃和祂心目中的位置,所以保羅要特別提倡「先是猶太人」的觀念。

6. 隨著教會外邦化,加上猶太人曾因為克勞第的命令而離開了羅馬(徒18:2),所以猶太信徒在尼祿時期返回羅馬後可能成為教會裏弱勢的一群,因此保羅有必要強調「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

7. 保羅寫信給其他教會往往牽涉弟兄姊妹之間的不和與分黨分派的問題,而羅馬教會出現的情況可能更關乎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之間的關係,所以保羅有必要就雙方之間的應有關係作出講解。

全書的分段和大綱:《羅馬書》的內容十分豐富,既廣且深,需要同時從幾個層面去理解。首先是上文所述的福音性中心思想,然後可分為理解「福音」的兩大重點或向度:前部分1-8章主要關乎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縱向),而後部分9-16章則主要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橫向),並可分為四大段落(見下表),當中每一個段落都有其主題:

經文:

1-4章

5-8章

9-11章

12-16章

主題:

因信稱義

成聖的生命

不信主的以色列民

彼此相愛和造就

鑰句: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定會死;若靠著聖靈把身體的惡行處死,就必存活。

羅8: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羅11:25-2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這奧祕就是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羅15:2 我們各人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

羅15:3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的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重點:

福音的個人性:與上帝的關係(縱向)

福音的普世性:與人的關係(橫向)

這四大段落可算是《羅馬書》全書的大綱,平均每三章為一個大段落。另外也有學者嘗試把《羅馬書》細分為八個小段[2],以下筆者就嘗試按這八個小段綜覽《羅馬書》。而讀者要掌握好這書的信息,必須在理解每個小段內容的同時,不忘所讀的經文是屬於兩大段落和四大分段的哪一個,好理解經文在福音的縱向和橫向以及四大主題中所起的作用:

I. 介紹(1:1-17)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VI. 為恩典辯護(6:1-7:25)

V. 聖靈的工作(8:1-39)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羅馬書》綜覽

I. 介紹(1:1-17

羅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蒙召為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euaggelion

羅1:2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羅1:3 [3-4]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神聖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用大能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

羅1:5 我們從他蒙恩受了使徒的職分,為他的名在萬國中使人因信而順服(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obedience of faith

……

羅1:14 無論是希臘人、未開化的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羅1:15 所以願意盡我的力量把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一開始保羅介紹自己是使徒,為的是要傳上帝的「福音」(1:1),而如上文(特色和中心思想)所述,「解釋福音」是保羅《羅馬書》的寫作重點。讀者可能容易傾向以保羅書信的希羅世界背景去理解「福音」的意思(包括羅馬王帝繼任人的出生、羅馬王的登基、他在戰事中得勝等的消息),然而保羅解釋,他所表述的「福音」觀念主要是來自《希伯來聖經》中的應許(1:2),並關乎主耶書亞(耶穌)如何成就(1:3-4)!保羅又強調,他領受這使徒的職分就是為要讓萬民都能因為這福音而信以至順服(1:5)。可以說,「福音」並非只關乎今天在傳福音時人「決志」的一刻,而是從信主一刻開始直到信徒完全地順服主的整趟信仰旅程。耶書亞的犧牲並非為要得著我們的一個決志禱告,而是要讓我們可以一生跟隨他成為上帝的兒女。

接著保羅表明希望這福音也臨到羅馬的教會,並向當中的信徒問安,表達他希望前往當地探訪他們(1:6-13)。因為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認為自己未能前往當地講解福音是對他們的虧欠(1:14-15)。

羅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1:17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本於信,以至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faithfulness, i.e. a process。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6-17是整卷《羅馬書》的重要鑰匙,概括了全書的信息,說明了「福音」的:1)普世性、2)猶太性、3)顯明了上帝的公義。保羅更引用《哈巴谷書》2:4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的真理去表明福音讓人可因信稱義是紮根於《希伯來聖經》的,並且「本於信,以至於信」反映這個福音並非只關乎決志的一刻(某個時間點),更是要讓人不斷更新改變,成為忠於上帝的人[3]

II. 稱義的需要(1:18-3:20

接著,《羅馬書》第一章餘下的部分主要是指出外邦人拜偶像的罪。雖然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有律法的指引,但上帝已經給了他們能力可從上帝創造的大自然和祂給予的良知中作出判斷(1:19-20)。而問題是,即使他們相信有耶和華神的存在,但他們往往同時敬拜其他神明和受造之物,並沒有把上帝當得的榮耀單單歸於祂(1:21)。他們的這個情況不蒙上帝所悅納,未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無可指摘),故此他們都需要福音。在第二章,保羅轉用代名詞「你」,估計是指猶太人。保羅在此指出他們雖然已經認識耶和華,但卻靠著律法誇口,以至得罪上帝。這讓傳統上的基督教大多誤以為猶太人要靠著行律法得救,但其實他們並非這樣,他們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先祖已經經歷了出埃及的拯救,本來就與上帝有一份立約的關係,無須像外邦人那樣「要經歷得救,認識上帝」,所以他們一直以來只關注在得救後應當如何活出上帝的教導(律法,或稱「妥拉」Torah),並以此誇口。而保羅則要指出他們不能靠著律法所建立的宗教信仰去真正討上帝的喜悅,因為猶太人根本不可能完全地靠自己去滿足律法的要求(2:23)。故此,保羅指他們的情況其實也像外邦人拜偶像一樣,不能討上帝的喜悅,因此並無資格評斷外邦人的問題。由此可見,保羅在第一、二章嘗試把所有人(外邦人、猶太人)都圈在罪中,指出他們都需要福音,因為他們不能從審判中自救,都需要從上帝而來的義!

羅2:28 因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表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9 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聖靈,不在乎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

另外,2:28-29的中英文翻譯本大多都不準確,往往讓外邦信徒錯解以為自己信主就是屬靈的猶太人、真猶太人,而原本的猶太人靠肉身的割禮,則是假的。其實,2:28-29中原文從來都沒有「真」這個字出現,那只是翻譯者為了讓讀者容易理解才自行加入的,加上讀者往往以為自己的信仰就是最正宗的,所以可能就會出現肉身行割禮的猶太人是假猶太人的看法,並認為他們現在都已經被信主的外邦信徒所取代,以至在歷世歷代基督教信仰中重複出現反猶主義和取代主義[4]。如果我們把中英文聖經譯本中的「真、real、true」等形容詞全部移除並慢慢地仔細來讀經文,雖然字面意思不太通順,但會更清楚地看見保羅由始至終都單單在談論猶太人如何做一個真實和真真正正蒙上帝所悅納的猶太人,當中從無任何提及外邦人之處。所以,保羅在1:16-17、2:9-10先後多次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性[5],強調雖然福音在外邦地方比以色列地更為興旺,外邦信徒也成為了教會的主流群體,但上帝並沒有撇棄猶太人,反而特別揀選了他們去傳承祂的聖言(3:2),之後保羅在9-11章更詳細解釋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殊角色。無論如何,保羅要指出的是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在罪惡之下(3:9),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另見保羅所引用的詩5:9、10:7、14:2-4、53:2、4等),即使猶太人與外邦人相比下,猶太人有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只能叫人知罪(3:20),並不能使他們自救。

III. 稱義的禮物(3:21-5:21

羅3:25 [25-26]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ἱλαστήριον place of sacrifice,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保羅其實在用一種「先指出問題,再提供解決方案」的手法在教導,所以在指出了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不能自救的問題之後,他就在第三章的結尾帶出了上帝所用的「因信稱義」解決方案。而雖然他指出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但感恩的是他也同時指出「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3:24)他解釋「上帝的義[6]」要從律法以外顯明出來,這有《希伯來聖經》為證的(3:21),就是藉著上帝所應許要來的基督(彌賽亞)加給人(3:22)[7]!透過基督的犧牲去為人贖罪,使人有可能達至上帝所要求的公義,以至人只要信靠基督就能在上帝面前稱義(3:25)。按照這個結論,保羅繼而指出,因此其實沒有人可在上帝面前誇口,因為所有人都只能靠著耶書亞(耶穌)基督來稱義,這個使人稱義的「福音」不但對猶太人有效,也對外邦人有效(3:30)。

羅4:13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第四章繼續用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表明這個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還未受割禮以先(創17章),祂已經因著亞伯拉罕的信而稱他為義(創15:8)。保羅的邏輯是以亞伯拉罕是上帝所定的先例和標準,既然先祖也不是靠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作為後人的我們,也必然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單單因信稱義。當中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是建基於他的信(創15章),然後這份信靠的關係是在後來透過割禮(創17章)的律法儀式去確立的,那麼行律法也只不過是確立人對上帝的信心,真正的稱義仍然是來自人對上帝的信靠。

羅5:1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

……

羅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得救,免受上帝的憤怒。

保羅在第五章進一步解釋何謂「稱義」,就是我們既在上帝面前蒙祂悅納,也就在關係上已經與上帝和好,不再像從前拜偶像,落在犯罪得罪上帝的境況中!保羅表明上帝讓我們能夠稱義,並沒有附加任何靠行為而得的外在條件,這是祂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經白白地賜給我們的一份恩典(5:8)。保羅在5:9更暗示「因信稱義」的身分並不單單關乎信主一刻的改變,也關乎末後審判的日子中我們在上帝面前不被定罪。我們或可用「already but not yet」[8]的觀念來理解,就是在信主的一刻我們便開始「因信稱義、與上帝和好」,接著我們需要持續一生不斷地信靠著主去度日,一直等到有一天我們再見主的面。

羅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和好,也就藉著他以上帝為樂。

保羅再進一步提醒我們,當我們還作上帝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以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ζωῇlife;生命)得救了(5:10)。他其實在用一個早期猶太釋經的原則「輕與重」(Kal wa-Homer)來作出教導,指主基督的死亡既然於我們有益,那麼主的生命豈不更是對我們帶來祝福?耶書亞一生所活的榜樣更值得我們去效法和跟隨,藉此我們能更貼近上帝自己,因而人生活得更滿足喜樂(5:11),而他死後會復活升天的生命甚至更是我們可永遠與上帝同在的盼望,以至就算要為真理受逼迫時我們仍能喜樂。可以說,假如有信徒今天並不喜樂,也許是我們只接受了主為我們死,但卻沒有認真追隨那位活著的主,以他的生命和教導為榜樣去生活,行在上帝的旨意中,與上帝建立甜蜜美好的關係,並可能對永生與上帝在永恆中的同在並沒有太大的嚮往或期盼。接著,保羅在第五章結尾用了亞當和耶書亞基督來作對比,解釋為何我們能因著主基督一個人就能稱義、與上帝和好,得著永生。保羅用亞當做例子,指出我們本來都像他那樣,是個罪人,都會像他那樣因著罪的緣故經歷肉身的死亡,毫無盼望;而既然我們會重複亞當的情況,那麼同樣地我們也會因信耶書亞(耶穌)基督而像重複他的生命那樣,能夠得以與天父親近!也就是說,我們必然可因信基督而成為蒙恩的人,並因著上帝的義而得著永生(5:15-21),這一切我們原本是不配得的,但感恩藉著主基督我們就得蒙天父的悅納和永生了。

IV. 為恩典辯護(6:1-7:25

羅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以人的觀點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隸,以至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保羅在第六章更多講解信徒在接受了「因信稱義」的福音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就是要過成聖,不再繼續活在罪中的新生活!他指出我們信主後持續的犯罪並不會使主的恩典顯多(6:1)。我們在信主後應當看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6:6),所以要立志順服上帝,不再隨從自己的私慾而活。因為我們怎樣與主的死聯合,將來也必與主的復活聯合!(6:5)保羅解釋信徒在信主前是罪的奴僕,而信主後就成了義的奴僕、上帝的奴僕(6:19),所以我們要好好把自己這個新生命獻給主,以至成聖(因為上帝本是聖潔的)。他說明「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6:23)也就是說,犯罪其實與信主的生命並不匹配,我們既然因信稱義,就要致力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過成聖的新生活,預備將來要承受永生,並從信主開始就要好好地學習作上帝的奴僕去事奉祂。

羅7:6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從律法中解脫,使我們服侍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在第七章特意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話(7:1),幫助他們明白律法對人的約束已經因著信靠基督的緣故得以解除,情況就如婦人因丈夫離世而可以再嫁一樣。所以他們在信主後不應再想著可靠著行律法(妥拉)去得上帝的喜悅,而是只靠著基督!保羅解釋這並非否定了律法的重要性,更指律法其實是屬靈的、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7:12、14、16),但它的功用和角色並非要讓人稱義或成聖,而是要讓人知罪,明白自己是怎樣得罪了上帝,為何在基督以外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彰顯出人不能靠自己去達致和滿足上帝的目標,並最終知道罪的結果會帶來死亡(7:7-8)。其中保羅曾用自己作例子,指自己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7:14)。而學者間對於保羅所指的這個狀態是說他在未信主前、信主初時還是在已信主一段時間後存有不同的意見。筆者傾向理解這為保羅在大馬色信主前的自己,因為保羅之後在7:25指出靠著主是可得勝屬肉體和罪的軟弱的。而當時未信主的保羅是個敬虔的猶太教徒,會致力行善,所以他指「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估計是指他當時未有能力完全活出上帝眼中的美善。不過,這對現今信徒來說,可能更多是反映在我們信主後的屬靈軟弱狀態,以至間中會未能立志行善,得罪了上帝。不過無論如何,保羅既然指要「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7:25)所以我們即使信主後也仍可求主幫助我們,靠著聖靈的幫助去悔改重新過成聖的生活。

V. 聖靈的工作(8:1-39

保羅在第八章首先解釋聖靈在我們成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聖靈有三個功能:

1)聖靈使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中釋放出來,讓妥拉要求的義能夠在我們身上實現出來!保羅指出有兩種人:隨從聖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前者是在耶穌基督裏的不被定罪(8:1),是被聖靈的律從罪和死的定律中釋放出來(8:2),真正實現律法(妥拉)所要求的義,會體貼聖靈、隨從聖靈行事(8:4-5);後者則是體貼肉體的,與上帝為敵,不順服上帝的妥拉,不能蒙上帝悅納(8:5-8)。而最終兩者的結局是生與死的分別!(8:6),所以聖靈是信主後繼續帶領我們活出真理,離開罪惡和死亡的幫助者。

2)保羅指聖靈就是那使主耶書亞(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的靈(8:11),而聖靈既使基督復活過來,也會同樣地使我們信靠基督的人並領受了聖靈的人在將來復活過來!(8:12-13)

3)保羅指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8:14),也就是說聖靈印證我們有「上帝兒女」這個重要的身分!

接著,保羅提醒讀者不但要有死後復活的盼望,將來更可有極大的榮耀,以至即使現在作為信徒要受苦也不足介意。(8:18)他指出這是上帝所預定的、不能被改變的事實,而上帝既為了我們所有相信的人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甚至捨去,就更加會把萬物和祂的兒子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8:32)就是地上一切的困難、艱苦、逼迫甚至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8:39)所以作為信徒、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不要為地上短暫的困苦而埋怨或失去信心,並要定睛仰望上帝,信得過祂既然在過去信實地成就了這一切,將來祂也必同樣信實地成就祂的應許。

 VI. 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目的/計劃(9:1-11:36

第九章開始進入《羅馬書》的後半部分,關乎福音中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和相處。保羅曾在書信的開始提及「先是猶太人」的重要觀念和教導,提醒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不可對猶太人自高,和要知道猶太人在上帝的救贖計劃中的特別位置。可是,不信的猶太人又如何,外邦信徒應當怎樣看待他們呢?保羅在9-11章正是要處理這個獨特的問題。首先,保羅表達猶太人對主耶書亞(耶穌)的拒絕讓他自己極度難過,甚至他情願與基督分離也恨不得他們能夠認識主(9:2-3)(筆者認為如果他也那麼愛猶太人,那麼我們主耶書亞必然更甚;參太23:37-39),所以接著保羅指出猶太人的位置十分特別,上帝賜他們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佈、敬拜的禮儀、應許甚至列祖和基督的血統也是從他們而出。(9:4-5)而由於他們的身分那麼特殊,所以即使他們不信主,上帝仍未有即時撇棄他們(就如昔日亡國被擄一樣,上帝也在日後安排回歸重返耶路撒冷)!另外,保羅指出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是應許作上帝兒子的,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才是應許的兒子一樣(9:8)。保羅在9:9-18引用多段《希伯來聖經》去解釋上帝有絕對的主權去揀選誰是應許的後裔!其中較多引用自《摩西五經》[9],這讓較熟悉《摩西五經》的信徒可從中理解昔日上帝的本質和屬性,將會如何在祂的普世救贖計劃中同樣地彰顯:就是上帝掌管因果,並有絕對的主權去安排事情的發生,以及何時發生、怎樣發生,以至可合理地解釋為何上帝可使用猶太人的不信以至福音可臨到外邦人,為何祂可讓外邦人也得蒙憐憫,為何祂願意忍耐等候猶太人的回轉悔改,仍不完全拒絕不信主的猶太人等等。事實上,我們毫無資格去批評或論斷上帝行事的主權和安排,就如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把我造成這樣呢?」(9:20引用 賽29:16、45:9-11)而「這器皿也就是我們這些蒙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就是9:24引用了賽64:8去清楚指出上帝如何憐憫猶太人和外邦人。而我們作為外邦信徒,本來不算是子民的,只是像領養一樣成了上帝子民的一份子[10],就應當感恩,不應輕看信主猶太信徒和其餘仍未信主的猶太人。

保羅繼續解釋猶太人未能得救是因為他們並非真正地信靠上帝。他們只顧著如何妥當地行出妥拉,所以雖然他們有熱心(就如未信主之前的保羅一樣),但卻未有正確地解讀妥拉的真意。而「律法的總結(τέλος endgoal就是基督」(10:4)這句話常常被人誤解為「基督的到來」等同律法已經失效、過時或完結,但其實經文只是在說人不能靠律法稱義,而並非指律法有問題或失效!這誤解導致未信主的猶太人與認為妥拉已經不再重要的外邦信徒出現越來越大的鴻溝。無論如何,保羅指出昔日律法其實離那些出了埃及不久的以色列人不遠(意思是很容易遵行的),而這個情況同樣也適用於他們從信靠耶書亞而得來的義,他們不應以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因為一切都是憑信心,而不是靠他們自己的能力!(10:5-8引用利18:5、申30:11-14)。保羅在10:11-21繼續多次引用《先知書》和《詩篇》指出猶太人不信基督的問題,是源自於他們的自我、自高、不願思考、不認真追求上帝等等。然而,即使他們對主基督如此決絕,上帝卻使用了他們的不信去讓外邦人得著福音,藉此最終可激起他們嫉妒的心,為的仍然是要祝福他們!(11:1-11)

羅11:15 如果他們被丟棄,世界因而得以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就是從死人中復生嗎?

羅11: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違反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些原來的枝子豈不更要接在原樹上嗎?

保羅借用原生的橄欖枝如何被截後讓野橄欖枝得以插上的圖像去比喻:外邦人得以加入成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也就不應自高地輕看猶太人。他指這其實是個奧秘,就是當中仍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是硬心的,但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正如本文一開始指出「福音」有著縱向和橫向的角度,當保羅在3-8章用微觀的個人角度去解釋福音,那麼9-11章所涉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討論,就是他用宏觀的普世角度去解釋福音和上帝的救贖計劃了。

VII. 信徒的正確品行(12:1-15:29

11章的結束指出不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其實都蒙了上帝的憐憫,因為萬物本來就是屬於祂的,若不是上帝的允許,我們的生命本來就不存在,也不配得享用萬物,所以既然我們能夠成為上帝子民的一份子,就應當把自己的生命獻上,好好為上帝而活,就如一個「活的獻祭」那樣(12:1-2)!我們必須要留意自己的心思意念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錯誤地效法了世界的價值觀,所以我們必須刻意更新自己,好體會上帝美善的心意!(12:3)留意12-13章的內容是較為一般性(或普遍性)的教導,是給所有主內信徒的提醒,包括:信徒要彼此相愛(12:10)、在患難中要忍耐(12:12)、不要以惡報惡(12:17)、愛成全了律法(13:8-10)等,這些教導其實與主耶書亞在福音書所記載的教導和主題有共通性,難怪保羅最後提醒信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另參15:5、林前11:1),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叫我們外表上裝作基督的模樣,而是我們既帶著基督徒的身分,就要效法基督的生命,好讓別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主自己。

對比12-13章,14-15章的內容明顯較針對羅馬教會的情況和需要,當中特別提及要接納和看顧「信心軟弱的人」。從整卷書的上下文以及這段所涉及的飲食、守日子等問題來看(14:5-6),估計這裏的教導是關乎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關係問題,彼此之間的不合一甚至紛爭!基本上保羅是教導信徒必須互相尊重,彼此都按照所領受的信心而行,因為自己要親自向主交代!(14:12;留意這信心並非指信主的心,而是關於衡量甚麼才是正確的信仰行為;例如一些禮儀上的形式、守主日與守安息日的安排)。保羅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務要追求和平與彼此造就的事(14:19),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對方得益處,得造就(15:2)。筆者認為這教導至今仍然有效並且是十分重要的提醒,提醒我們不要對別人論斷而多於說一些造就別人的話!而對羅馬教會來說,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要彼此同心,一同效法基督,榮耀上帝和讚美祂,因為這一切本來就是上帝的計劃和心意!(15:5-9)到15章結束時,保羅指外邦信徒要感恩自己有份與猶太人一同讚美上帝(15:10-13),甚至保羅自己也為自己可服侍外邦人而感恩和滿足(15:16)。他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希望把福音傳到當時的地極西班牙。(而羅馬教會的合一,將有助於支持他的宣教事工!)

VIII. 信末的信息和問安(15:30-16:27

保羅在分享了他的傳道事工需要和要到西班牙的計劃之後,最後在16章問候了許多羅馬教會的信徒,當中約有二十多人。為首的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非比,學者一般估計是她替保羅把《羅馬書》帶給羅馬的教會,並強調她素來幫助許多人,包括保羅自己(16:1)。這表揚或有提醒羅馬教會之意,讓他們也留意要同樣地接待和幫助主內的同工,預備他們日後可支持和幫助保羅到西班牙宣教。而從這個問候的名單,我們可注意幾點:

1)保羅雖然在寫這信時仍未去過羅馬,但卻能問候許多人。當中有他在過去的宣教旅程中認識的一些相信是來自羅馬教會的信徒(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見16:3、徒18:2),這印證和反映上文早前提及到猶太信徒被趕離羅馬後回流到當地的情況。

2)保羅提及「家中的教會」(16:5),反映羅馬的教會(和其他早期教會)是以「家庭教會」的模式來運作,並以家中作為信徒聚會點。

3)保羅在問候多人時並非一連串不間斷地提及他們的名字,而是一組一組地問候的,這或可反映各組名單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家庭聚會點,甚至是不同社會階層的信徒群組。

4)16:7提及一位女信徒的名字叫猶尼亞(Ἰουνίαν)。保羅稱她為使徒,但這當然不是說她的重要性可與我們所熟悉的十二使徒看齊,不過由於保羅最先提及了女執事非比(16:1),後來又提及了其他女信徒(16:15),反映女性在早期教會絕非少數,而且地位不低!這種女性自主的情況在古代的世界裏(不論是當時的羅馬帝國文化或猶太文化中)並不容易,反映基督信仰對男女地位和當時的社會價值觀都帶來顛覆性的影響,讓更多人的生命價值在上帝的教導中得以被提升。最後,也許這也是福音的一種果效,讓我們可藉此貫通全書中「福音」的這個中心思想。

 

《羅馬書》提醒我們在信主後多了哪些身分或角色?這些身分或角色代表著甚麼屬靈意義?

1. 義人、亞伯拉罕的後裔

《羅馬書》第四章(尤其是4:13、16-17)提醒我們既效法亞伯拉罕那樣相信上帝,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而我們既成了義人,就已經與上帝和好,得蒙祂的悅納了!這全然是上帝的恩典,因為我們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努力而得救,也不能透過守律法、宗教的行為、個人的優點或過人之處去賺取救恩。而我們既然是無力自救,就更要感恩上帝讓祂的愛子基督耶書亞(耶穌)幫助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得以親近上帝並蒙祂悅納。

2. 上帝的奴僕(或義的奴僕)

《羅馬書》第六章(尤其是6:16-22)提醒我們不要再隨從肉體、私慾、體貼人意和活在罪中,而是要學會順服上帝(就是作祂的奴僕),在祂和人前活出坦然無懼的生命,凡事都盡力按主的心意而活、討祂喜悅!記得「僕人的眼睛仰望主人的手而行事」(參詩123:2),我們的眼睛也應當如此仰望主,跟隨主的步伐和帶領,留心服侍主和聆聽主的聲音,不再偏行己路。

3. 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屬聖靈、屬基督的人

《羅馬書》第八章(尤其是8:1-2、38-39的首尾呼應)提醒我們是「在基督裏的人」,是屬於聖靈的、屬於基督的(8:9)。而我們的生命既然屬於主,罪和死的權勢就不能勝過我們了,我們已從罪和死的律(Torah 妥拉)中被釋放,不再受指控,並且不會與上帝的愛隔絕!(8:39)

4. 上帝的兒女、上帝的後嗣

《羅馬書》第八章另外又提醒我們,願意被上帝的靈引導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可稱呼祂為「阿爸,父!」(8:14-15)我們不但有上帝兒女的身分(8:16),更是和基督一同作上帝的後嗣。就是如果我們願意和他一同受苦,將來也必與他一同得榮耀。(另參9:25-26)

5. 我們是受造的、得榮耀的器皿

《羅馬書》第九章(尤其是9:19-24)提醒我們是受造的,保羅引用多處《希伯來聖經》的經文解釋我們是上帝所造的器皿,並沒有資格去批評上帝的計劃和安排,並提醒我們都是蒙上帝所召,為的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9:23-24)

6. 野橄欖(接上去的枝子)、屬靈的後輩

《羅馬書》第十一章提醒我們作為外邦人只是插枝加入上帝子民的群體裏,本來就不屬於原有的橄欖枝。所以即使有猶太人未信主,我們也不可自誇,不可對「屬靈前輩(猶太人)」驕傲,要知道我們作為外邦信徒其實虧欠了猶太人,我們要知道自己只是後來因為他們的不信才能加入成為子民的群體,所以要明白到自己的不配,對他們而言是「屬靈的後輩」(這跟第一、二章的「先是猶太人」主題相關)。而假如上帝有一天全然接納他們,我們也應當為此而高興,一同頌讚祂。

7. 獻祭者(獻上自己為活祭!)

《羅馬書》第十一章的結束提醒一切本是屬於上帝、來自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何等渺小和不配。因此十二章一開始就提醒我們在信主後並不是在等待死後上天堂(像以為自己是主人一樣在等別人去服侍自己),而是應當為成為活祭,為上帝獻上自己的生命去事奉祂、按祂的旨意而行。換句話說,我們生命的用途,本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和別人的期望而存在,而是為了滿足上帝!我們按主的心意、聖經的真理而活,為的是要討上帝的喜悅,希望有份去將榮耀歸給祂!

8. 主內的弟兄(姊妹)、別人的鄰舍

《羅馬書》第十二章除了開始勸喻信徒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愛上帝),也提醒我們要和弟兄(姊妹)彼此相愛、殷勤款待(愛鄰舍)。又在十五章再次提醒我們要懂得分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15:1-2)

9. 福音(傳道、宣教)的支持者

《羅馬書》第十五和十六章提醒羅馬教會日後要為保羅送行,支持他的傳道和宣教工作,又要接待他所差派的非比。也就是說,保羅在提醒信徒有責任參與支持福音的工作,可守望、幫助、接待傳天國福音的使者、為上帝國度正在努力的人。事實上,我們要懂得為有人把曾經把福音傳給我們而心存感恩,以至學會使自己在天國的事工上、在傳道的工作上有份!

 

結語:認識福音、獻上活祭

保羅透過《羅馬書》向羅馬教會清晰講解了福音的內容、福音的作用以及作為信徒應當怎樣回應這個福音,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羅馬書》一至八章是關乎人如何能修補與上帝的關係,保羅從個人的角度說明每一個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得罪了上帝,都需要福音,並解釋了上帝如何透過基督為人贖罪,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透過信靠基督而與上帝和好,學習作上帝的僕人和成聖,被聖靈引導,得著永生以及上帝兒女的身分;而《羅馬書》九至十六章則教導人如何活出福音所修補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先從宏觀普世的角度解說外邦信徒與猶太人的關係,如何一同在上帝的國度裏有份,所以作為外邦信徒,我們應當如何對待未信主的猶太人、信主的猶太人以及其他外邦信徒。保羅又提醒我們要看重福音的工作,讓自己有份參與在福音的事工上。

透過《羅馬書》,保羅不但把福音的屬靈意義和果效清楚解釋出來,也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因信主而有了多個新的身分。這些身分包含著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和屬靈意義,例如:我們作「上帝的兒女」就要學會被上帝的靈引導而活,要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作「上帝的奴僕」就要學會不再隨從肉體的私慾、要學會忠心順服上帝;而作「獻祭者」就要明白我們的生命不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活的,而是為要滿足主、討上帝的喜悅。事實上,福音並非只關乎我們決志的一刻,而是關乎我們整個人生如何活出與上帝應有的關係,在信主後如何被福音感化和改變,活出福音所賦予的新身分和新生命,成為傳福音、為主作見證、榮耀主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不但因著福音與上帝和好,也樂意獻上自己的生命作活祭,學會心意更新而變化,明瞭上帝的心意,順服聖靈的引導,在天國的福音工作上有份,預備好自己要在永恆裏與主同在。阿們。

 


[1] 參曾思瀚著,吳瑩宜譯,《傳到地極: 羅馬書初探》,頁12。

[2]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1604。

[3] 「信心」的觀念在《聖經》中並非頭腦上對某種觀念的相信,其希伯來文往往用作指一個人的忠心、堅定、站穩。

[4]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5] 參筆者在本機構刊登的兩篇文章:〈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先是猶太人(中):不是優越,而是問責〉

[6] 「上帝的義」可指幾個意思,包括:上帝是公義的(形容上帝的屬性)、上帝的公義(屬於他的)、上帝帶給人的公義等等。

[7]「信耶穌基督」(3:22)的原文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按文法其實是直接翻譯為「耶穌基督的信實(忠信、忠心)」,不過大部分譯本和學者大多按上文下理而採用了objective genitive的理解,以至翻譯為「信耶穌基督」。

[8] 「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一般在神學上用於指從基督死後升天開始,末世已經(already)開始了,但還未(not yet)完成或結束,要等到基督的再來才為末世帶來終結,而這個「開始了但仍在過程中未完成」的特性,筆者認為也適用於「因信稱義」的情況,因為保羅在5:9應許信徒在末後將會免受上帝憤怒的審判。

[9] 例如:9:9引用了創18:10;9:12-13引用了創25:23、瑪1:2;9:15引用了出33:19;9:17-18引用了出14:4等等。

[10] 「領養」在羅馬的文化中十分普遍,就是羅馬帝國時期第一任皇帝奧古斯都也是被領養才能得到其王位的資格。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研經及釋經文章:信心不足

研經及釋經文章:信心不足(作者:瞬霧)

圖:撒拉偷聽和暗笑(by James Tissot)

創15:3-6亞伯蘭因信稱義,是在以下這個情景(《環》)。請細讀,看他信了甚麼。

耶和華的話臨到他說:「這人不是你的繼承人,你親生的才是你的繼承人。」耶和華領他到外面去,說:「你向天觀看,數點繁星,看你能不能數清有多少。」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

「你親生的」──沒有說是年老不育的莎萊(《和合本》:撒萊)生的!這時候,亞伯蘭信自己會有親生兒子成就主的應許,但他可能想的是,也許要等日後莎萊死了,自己另娶的時候,才可以有親生子,成就上帝的這個應許。在這番對話裡,神沒有要求亞伯蘭信那更難信的事(經過莎萊生子)。之後就發生了莎萊建議他納妾的事,妾侍生了以實瑪利。

再之後,神把這件更難以置信的事告訴亞伯拉罕(創17:15-21《環》):「你的妻子莎萊……我必定從她賜給你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的反應不是立即相信,而是立即暗笑,心中反駁:「一百歲的男人還能得子嗎?莎拉(《和合本》: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育嗎?」他回答神說:「但願以實瑪利能在祢面前活著!」

暗笑,神是在意的,下一章經文敘述莎拉首次聽見這消息時,用了不少筆墨鋪陳這點(創18:9-15《環》)。「『那時你妻子莎拉就會有一個兒子!』……當時,……莎拉的月經也停了。莎拉心裡暗笑,想道:『我已經衰老,還能有喜事嗎?何況我的主也老了。』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莎拉為甚麼暗笑,想道「我已經老了,難道真的會生育嗎?」……』莎拉害怕起來,就否認說:『我沒有笑。』那位說:『不,你確實笑了。』」這次亞伯拉罕沒笑,可見他已經相信了上帝將要他的妻子莎拉為他生子,成就祂的應許。後來到第廿二章,他更因為相信神,甚至順服地願意獻這應許所得的兒子為燔祭。

原來就連我們敬仰的信心之父,他的信心也曾經歷過進步、提升。而更可貴的是,我們看見神沒有因為亞伯拉罕在第十七章裡信心不足的反應,而收回在之前第十五章給他「因信稱義」的地位。

「信心微小的人哪!為甚麼怯懦呢?」(太8:26《環》)

「信心微小的人啊,為甚麼懷疑呢?」(太14:31《新漢》)

「我信!但我信心不足,求祢幫助我!」(可9:24《當譯》)


其他「研經及釋經」文章(請按標題打開):

《新約聖經》綜覽《加拉太書》:基督徒的真自由

「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加拉太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簡介《加拉太書》

書名:加拉太書,希臘文 ΠΡΟΣ ΓΑΛΑΤΑΣ,意思是「致加拉太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2;5:2;6:11)。

對象: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保羅指明這信是寫給「加拉太的眾教會」(1:2),並有一次在信中指責他們是「無知的加拉太人」(3:1)。從內容上可見保羅的寫作對象為外邦人,因保羅形容他們「從前不認識上帝,……是給那些本來不是上帝的神明作奴隸」(4:8),並考慮接受割禮(5:3)。信中也提到是保羅將福音信息傳給他們的(4:12-20)。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55 年間。這封書信的成書日期一直存在不少爭議,而當我們追蹤保羅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時,會發現這個問題與保羅的寫作對象是誰有著密切的關係。加拉太是羅馬的一個行省,大致涵蓋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東部地區。關於這信的收信人有兩個可能性:保羅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加拉太北部並被廣泛稱為「加拉太人」的凱爾特人(Celts)[1],也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小亞細亞中部加拉太南部的人們。保羅在他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到訪了彼西底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加拉太南部的城市)。如果這信是寫給加拉太南部的信徒,很可能是在他傳道生涯的早期,即第一次宣教旅程後不久,或大約在耶路撒冷會議期間寫信給這些教會的(徒15;見加2:11-14);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推斷這信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49 年間,這樣的話,《加拉太書》就是最早的保羅書信。另一方面,若然《加拉太書》是寫給北部的加拉太人,那麼保羅可能是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建立了加拉太教會(徒16:6),並且在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時經過「加拉太」(徒18:23)之後所寫的書信;持這個觀點的學者估計《加拉太書》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54-55年間。

背景:第一世紀初期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當外邦信徒開始增多時,他們是否需要像猶太人那樣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猶太基督徒認為一個人得救除了要相信耶書亞(耶穌),還必須謹守摩西律法,包括行割禮、守節等(4:10、5:2;另參徒15:1),他們認為唯有這樣外邦信徒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在上帝的應許中有分。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到一些假教師的攪擾,引誘他們隨從別的福音(1:6),並且否認保羅的權柄,並攻擊他所傳的福音;他們聲稱保羅所傳的雖然是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卻欠了外邦人需要行律法的要求。保羅在這書信中為其使徒的權柄辯護,極力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來自基督直接的啟示,並非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然而他的職分也為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所認可(2:9);他也駁斥這些敵對他的猶太信徒的錯誤,說明「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

全書大綱:《加拉太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1.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A. 問候(1:1-5)

B. 保羅的權威(1:6-2:10)

C. 與彼得的衝突(2:11-21)

2.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A. 因信稱義(3:1-20)

B. 奴隸和兒子(3:21-4:11)

3.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A. 保羅關懷加拉太人(4:12-20)

B. 兩個約(4:21-31)

C. 在耶書亞(耶穌)裏被釋放(5:1-12)

D. 自由的正確運用(5:13-26)

E. 種甚麼收甚麼(6:1-10)

F. 最後的警告和祝福(6:11-18)

在這三個分段之中,除了序言(1:1-10)和結語(6:11-18)的部分,在其餘的經文我們可以看見一些清晰的經文標示用以劃分不同的段落(見下表):

《加拉太書》分段

經文標示

保羅的個人敘述(1:11-2:21)

「你們聽說過……」(1:13)

保羅的論點(3:1-4:11)

「正如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3:6)

保羅的指示與論據(4:12-6:10)

「弟兄們,我勸你們……」(4:12)

 

《加拉太書》綜覽

I.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保羅寫這封書信的原因,是要解決加拉太教會中一個緊急的情況。當時有一些反對保羅的教師進入了這些保羅新建立的教會,並告訴他們,保羅作為次等的使徒(並非主起初所呼召的十二使徒),只給了他們一半的福音信息,他們現在需要另一半——就是他們應該受割禮,歸依猶太信仰,以成為真正在上帝聖約裏的子民。從保羅的回應反映,他們認為保羅沒有強迫加拉太人遵循妥拉是不當的,並進一步指責他是想「討人的喜歡」,滿足外邦人不想接受痛苦的割禮儀式的願望。

保羅在信中首先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和事工作出辯護。因此在這頭兩章中,我們可以找到有關保羅個人生命故事的描述,這是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留下的最早記錄——關於他的轉變和他生命的早年。在書信一開始,保羅馬上回應了有關他是討好人的誹謗(1:10)。保羅描述了他年輕時對猶太信仰的熱情,並履行了他祖先的所有傳統。保羅對於猶太信仰的狂熱與執著,致使他甚至「竭力壓迫殘害上帝的教會」(1:13)。他接著說,他在猶太信仰和祖宗傳統方面比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更熱心(1:14)。實際上,保羅是在表達自己在對猶太信仰的熱情和實踐上,都超越了那些反對他的人,直至在前往大馬士革的途中,上帝完全改變了他。保羅談到他所傳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1:12),這裏用的措辭讓人聯想到上帝對古時先知的呼召。保羅所表述的是,他不是那些人口中所說的次等使徒,因為他並非受耶路撒冷教會的指派,而是耶書亞(耶穌)親自委託的主要見證人,主託付他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2:7-8),並且他已在耶路撒冷會見了教會的領袖(雅各、彼得和約翰),他們也知悉主對保羅的呼召,並與他握手以示合作(2:9)。此外,他在信中亦提及當彼得在安提阿時,他如何就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奉割禮的人即猶太人)就跟外邦人疏遠一事與他對質,保羅認為所有相信耶書亞的人,無論受割禮與否,都能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在主裏共享團契。他指出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因此行割禮與否根本無關重要,因為人不能藉著行律法去獲得上帝的義。

II.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在書信的中心部分,保羅開始闡明他的主張與論證。在第3章,保羅以亞伯拉罕的故事作為其論證的理據,很可能是由於他的反對者同樣以亞伯拉罕的記載去要求加拉太的外邦信徒行割禮。事實上,割禮對猶太人的意義重大,因為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規定男子必須有割禮這個記號(見創17:9-14)。在3:2-14,保羅以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祝福去建立有關加拉太人如何領受聖靈的論證,亞伯拉罕的義是源於他的信(3:6;參創15:6),這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他的行為無關。因此,上帝在信的基礎上,在基督裏把祝福賜給外邦人,使人能夠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還有一點就是,當亞伯拉罕被上帝算為義時,他是未受割禮的,當時他僅有的就是對耶和華上帝的信心。保羅的論點是,只要看亞伯拉罕的生命,就能證明一個未受割禮的人同樣可以被上帝所悅納,並享受福音的義。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3:21)保羅接下來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應,他同時解釋了摩西律法的寶貴,以及其有限的作用(3:19-25)。他指出摩西律法從來不是作為救贖的手段,只是在以色列人還未成熟的時候,律法就與他們維持著一種監護的關係——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啟蒙教師,指導他們該如何按上帝的心意而活。此外,律法還有其他作用,就是把萬物都圈在罪裏。保羅指出,一旦將律法擺在人面前,就必然會揭示人的罪。因此,律法實際上是展示了人真實的本相與墮落,同時亦揭示了人需要一位救主才能脫離罪的捆綁。

回到亞伯拉罕的故事,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3:8-9;引用創12:3)但顯然摩西律法不能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因為它本身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進行了嚴格的區分,並且它對那些不能守全律法的猶太人進行譴責,以證明他們的罪。

加3: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保羅在這裏的論點是,那些應許[2]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這裏的「後裔」是單數而非複數,因此並不是指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到其中一個後裔。雖然保羅很清楚,單數名詞「後裔」在文法上既可以指一個群體(集合名詞),也可以是指某一個人(3:29;另見羅4:18),然而他確認基督是上帝的應許中最終所指的那個後裔,因此其他人可以通過信仰與基督聯合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現在透過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已經實現了。耶書亞為世人擺上自己的生命,是要把人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並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著主基督臨到外邦人,使他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參3:13-14)保羅勸告加拉太人不要回去行守律法的道路,因為他們既有上帝兒子的靈,就已經得著了兒子的名分,不再是奴僕了。(4:6-7)

III.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在這最後的部分,保羅對加拉太人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4:12)保羅在這裏表現出對加拉太信徒那份強烈的情感和牽掛,他從之前像神學家那樣一直雄辯滔滔,轉為以一個牧者和父親的口吻向加拉太人說話。保羅希望他們回想起從前他們是如何以愛去接待保羅,保羅問他們:「你們當日的好意哪裏去了呢?那時若辦得到,你們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我,也都情願。」(4:15)不少學者推斷保羅當時正受眼疾所困,但加拉太人一點也沒有輕看和厭棄保羅,反倒接待他如同上帝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保羅希望他們回轉,不要因為他把真理告訴他們,就彷彿成為了他們的仇敵。反倒是那些敵對保羅的人以虛情假意待加拉太人,不過是要讓自己受到重視,讓加拉太人跟隨他們,並接受他們所傳那些扭曲了的福音信息。

這封信的其餘部分強調新和舊、聖靈和肉體之間的區別。保羅強調儘管有些人可能希望轉回靠行律法稱義,但這將意味著回到從前未被救贖的景況,就是靠肉體行事。

加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5:5 至於我們,我們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要順著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5:16-17)保羅在第5章把情慾那些顯而易見的事,就如淫亂、污穢、放蕩、拜偶像、行邪術、仇恨、紛爭、忌恨、憤怒、自私、分派、結黨、嫉妒、醉酒、荒宴等類(5:19-21),與聖靈的果子(καρπὸς;fruit),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5:22-23)作為對比。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結的果子,並非一些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生命的徹底轉化。「果子」在原文是單數名詞,因此不是指到九種不同的果子,而是一個果子的九種特質,而所有特質都理應可以在每位信徒的身上反映出來。「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保羅再次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耶書亞(耶穌)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現在信他的人就是在基督裏活著,聖靈會轉化人的生命,並讓人有能力勝過肉體的一切邪情私慾。

在第6章,保羅強調「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6:7-8)在最後一章,他從一個群體的角度重點地闡述如何活出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就是要幫助跌倒的弟兄、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不以別人誇口、要與人分享、持續地向人行善等(6:1-10)。簡而言之,一個屬主的、順聖靈而行和撒種的群體,就當在主裏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

最後在結束的時候,保羅似乎從抄寫員手中接過筆來,「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6:11)他親自寫下了一部分的結束語。他說自己的字比他的抄寫員更大,這可能是視力下降的一個指標。毫無疑問,保羅希望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有多麼重視他們,也期望他們重視這封他的親筆信。最後保羅提到自己「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6:17)。在希羅世界,奴隸通常被印上主人的標記(stigma)或名字,作為擁有權的記號,標記或疤痕也被看為忠誠的象徵[3]。與猶太信徒堅持外邦信徒應行割禮的標記相反,保羅斷言他身上的標記或傷疤,都是因著服侍基督所得來的——他第一次到達加拉太時,就受到了嚴重的迫害。那些傷口表明他與基督相像,是他作為新造的人的一部分。比起行割禮,保羅認為他身上的傷痕才算是基督徒身分的真正標記。這封信的要點,是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這在書信的開首已清晰說明:「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因此,重要的不是受割禮或不受割禮,正如保羅在信末的提醒:「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6:15)

 

《加拉太書》的主題與思考

1. 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了,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5:1)在基督裏的自由誠然是保羅藉《加拉太書》所表述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這封書信在最基本的層面道出福音的扼要,就是「基督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它呼應《出埃及記》的敘述,展示了在基督的捨己和聖靈的幫助下,那些被律法咒詛或被奴役中的人如何被釋放、獲得自由。這意味著他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得著自由了,他們有抵抗肉體的自由,同時也有享受上帝豐富恩典的自由。進一步想,既然行割禮這事在初期教會引起了這麼大的爭論,那麼外邦信徒行割禮其實有甚麼不好呢?原因是保羅知道行割禮只是一個缺口,倘若他在這事上作出讓步,很快地外邦信徒也需要恪守其他猶太規條。因此保羅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5:2)保羅不向律法主義作出絲毫的讓步,他要高舉的是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保羅說,信的人都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20),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進一步來說,我們相信基督,並受洗歸入基督,基督就在我們裏面成形。肉體和世界及其所有的誘惑——對我們來說都應該是死的,我們也不再受其力量的奴役。

因此,我們要警惕任何扭曲福音的人,若有人認為要在「基督的救贖」以外加上任何得救的要求,就是認為上帝藉著耶書亞(耶穌)的救贖不夠「整全」,要靠某些行為去補足才能得救。若要摧毀一個人的信仰,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將福音的信息扭曲。故此,我們必須在真理上站穩,並要防備那些假裝友好,卻將一些似是而非的假教導灌輸給我們的人。時至今日,雖然我們已清晰知道外邦信徒並不需要行割禮,但有不少信徒在心底裏卻仍然有靠行為稱義的想法,就是覺得應該要做些甚麼,甚至想以自己的行為比別人好而誇口(所謂的「屬靈的驕傲」)。其實律法主義與基督裏的自由兩者並不相容,當一個人想要去靠行為的時候,就自然會落入一種奴僕的心態,以致失去在主裏理應所享有那份真正的自由。所以我們必須效法保羅,堅守純正的信仰,不要廢掉上帝的恩。

2. 身分

其次,儘管保羅在信中為著「因信稱義」極力爭辯,其實在「因信稱義」的背後,保羅所要處理的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誰是上帝的子民?我們又如何識別?保羅的回答是——「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3:28)上帝的子民是那些相信耶書亞(耶穌),被聖靈充滿和引領,並以愛行事的人。在基督裏,我們的身分超越了社會地位、性別和種族的分歧,我們既是上帝的新創造,這一切的差異都不再重要。

事實上,當時猶太信徒真正的問題,是排外的問題。除非外邦人歸依猶太信仰,否則他們不接受外邦人可以被納入為上帝的子民。這裏對我們最直接的提醒是,我們在教會中,不同的弟兄姊妹有沒有任何類型的區隔呢?智慧、學識、經濟能力、社會身分、性格以至思想模式等等的不同,會否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群體的多樣性總是很容易使群體關係變得複雜,不同的派系和小圈子之間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分歧。的確,我們與不同的弟兄姊妹不會同等地親近,然而,我們千萬不可有一種排外的心態,因為很多時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的分裂都是由這一堵堵無形的牆去開始的。其實,教會在一個充滿懷疑和仇恨的世界當中最有力的見證,就是以純正的信仰為唯一的條件,讓人看見各類型的信徒雖然有許多的不同,但也能夠不分彼此地聚集在一起,宣布有同一位主,並以合一的方式去敬拜上帝。

3. 行為準則

《加拉太書》不僅是關於教義,也是關於如何活出豐盛的屬靈生命,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因此,這封書信不僅是關乎我們相信甚麼,也是關於在我們相信之後生命中會發生甚麼事,以及應該出現哪些改變。這就是聖靈發揮作用的地方——聖靈轉化我們的心,塑造我們的生命,直至基督在我們裏面成形。聖靈既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我們就當靠祂使敬虔的美德成為一種習慣和本能。這就是新造的人。

保羅強調我們既然因信接受了聖靈,也就不應該試圖靠肉體行事。新造的人該怎樣行、活出怎樣的生命是關乎聖靈的。因此從個人層面看,順聖靈而行,就是我們現在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的方式。剛才我們談及自由,事實上,一個真正在主裏蒙召得自由的人,即使沒有律法的約束,也不會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而是靠著聖靈與肉體對抗,治死一切情慾的事,並讓聖靈在我們的生命中結出豐盛的果子。

保羅在信中多次將愛置於話語的中心位置,並且從他的勸告中看出他對加拉太信徒不合一的關注和擔憂(5:15、20-21、26)。所以從群體的層面看,基督釋放我們,使我們得著自由,是要信徒之間用愛心互相服侍,因為全部律法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5:13-14)其實走在信仰的路上,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同行者。上帝希望弟兄姊妹之間可以彼此扶持,互相擔當大家的重擔,而不是相咬相吞、彼此惹氣、互相嫉妒。我們不要自以為義,因為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所以我們更要懂得謙卑,也要彼此提醒和守望,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藉著彼此相愛去成全基督的律法。其實信心的生活並非不可見的,「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意思是「藉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功效。」(5:6)我們對主耶書亞(耶穌)的信,需要藉我們對人的愛,藉著信徒在基督裏的合一去表達出來。

 

結語:基督徒的真自由

當基督的福音開始在外邦人當中被傳開,便出現了有關外邦信徒需否遵守摩西律法的爭論。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些接受錯誤教導的信徒們帶回正確的信仰中。保羅在這書信中闡述了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指出人稱義是藉著信,並不是靠律法的行為。這帶出了《加拉太書》當中三個重要的主題:自由、身分與行為準則。蒙召的人在基督裏得著自由,不再受摩西律法所約束;所有人能藉著信在基督裏合一,同得上帝兒女的名分;屬主的人當順著主基督的靈行事,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

早期教會所面對的處境並不容易,從這封書信可以看見加拉太教會當時所面對的內憂外患:對內有假教師傳遞一些偏差的教導,使信徒轉回去行律法,偏離基督的福音;對外也要抵抗希羅社會文化的誘惑、各種情慾的事和不同程度的逼迫。這也可能是現今教會的借鏡,偏差的教導與律法主義時至今日仍然影響著信主的群體;而教會在過去近二千年的歷史中,就因為想杜絕猶太律法主義而衍生出「反猶主義」等極端的神學觀[4]。作為一個信徒,要面對假教師的錯謬教導、世俗的虛談、多元的後現代世界和複雜的倫理關係,並在越趨嚴峻的政治壓迫以及不斷轉變的大環境中站穩、堅守自己的信仰真的毫不容易。所以,教會的弟兄姊妹作為一個信仰群體,在這一切的衝擊之下,就更應該去互相扶持和守望,在愛中彼此服侍,而不是自以為義、彼此紛爭、相咬相吞;因為我們蒙召所得的自由,是愛上帝的自由,是與弟兄姊妹在主裏合一相愛的自由,願我們竭力保守聖靈裏的合一,彼此相愛,以成全基督的律法。


[1] 加拉太人或高盧人(該省以他們的名字命名)是來自中歐的凱爾特部落(Celtic tribes)。約在公元前三世紀,他們作為僱傭軍來到這個地方參與戰爭,最終在小亞細亞的高地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王國,並於公元前25年併入羅馬行省。在保羅的時代,該行省的邊界比原來的王國要廣闊得多。

[2] 保羅在3:16中引用的話出自《創世記》13:15,及後上帝(創17:8)和亞伯拉罕(創24:7)都重申了這一點。這裏所涉及的應許是有關土地的應許。保羅通過將「應許」寫作「那些應許」去進行概括,成為一個與福音帶來的好處相關的用語。參 Peter Oakes, Galatians, Paideia Commenta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ed. Mikeal C. Parsons and Charles H. Talber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5), 119.

[3] Ralph P. Martin and Julie L. Wu, “Galatians,” in Romans to Philemon, vol. 3 of ZIBBCNT-5, ed. Clinton E. Arnold;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5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295.

[4] 例如漠視「先是猶太人」的教導,參本機構的神學反思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其他《新約聖經》綜覽摘要: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