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5-11-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5:35-26:2、賽35:3-1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延續上一段「禧年的條例」,吩咐子民要在各種處境中,不可欺壓本國的子民(自己的弟兄),甚至要幫助他們贖回自己,並且要單單敬畏上帝。試討論今段「禧年的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
今段《妥拉》經文(25:35-26:2)延續上一段有關禧年的條例。之前我們已經看過,禧年的設立屬於節期條例的延伸部分,它建基於安息年,而安息年又建基於安息日,也就是西奈之約的記號(出31:13)。這個記號,以至會幕中基路伯的標誌,都與禧年設立的目標息息相關,就是要領人歸回伊甸園的境況,享受以耶和華為中心的生活、經歷神的同在、被塑造成為屬祂的子民。而今段經文的條例進一步揭示禧年的另一個重要主題——「讓耶和華成為人生命的主」。整段經文大致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1. 借貸給窮人的條例(25:35-38)
2. 贖回奴僕的條例(25:39-43)
3. 住在當中外人作奴僕的條例(25:44-46)
4. 住在當中外人作主人的條例(25:47-55)
5. 不可拜偶像、守安息日和敬畏聖所的條例(26:1-2)
1. 借貸給窮人的條例(25:35-38)
利25: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25: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利25:37 你不可為了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為了高利而借糧。
利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利25:35-38記載的條例,教導上帝的子民要努力讓身邊的弟兄可與自己一同生活,意思是當他們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貧窮缺乏時(在聖經時代,貧窮可以有許多原因,包括被外邦人欺壓、農作物失收、田地被破壞、財物被騙或被盜取等),作為鄰舍的我們就有責任伸出援手,過程中不可乘人之危,而是要恩待對方。25:38解釋這是因為貧窮的弟兄和我們一樣都是屬上帝的人,都一同經歷過上帝帶領出埃及的拯救,所以當他們落在困境時,我們理應伸出援手,就如上帝顧念和救贖祂的子民一樣。當位置調換,在我們有需要時,其實我們同樣也希望身邊有弟兄可以扶自己一把,讓自己不致陷入困境而無法維生的境況,仍能如常地以耶和華為自己的上帝。因此這段幫助窮人的條例,一方面是讓上帝的子民效法耶和華,活出祂顧念人的性情;另一方面是為要幫助每一個屬上帝的子民都能保持以耶和華為主的方式生活!而這本身就是禧年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使人可以嚐到伊甸園那種與上帝的親近,不會因生活的艱難而導致與上帝有所阻隔。
2. 贖回奴僕的條例(25:39-43)
利25:39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利25:40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和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25:41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利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利25:43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25:39-43延續上一段關於幫助身邊貧窮弟兄的主題,但25:39看似有點奇怪,因為如果像25:35-38所說,當弟兄變作貧窮的時候已經有你出手幫助他,那麼為何他仍要賣自己為奴僕?因此,我們不應把這些條例按時序來解讀。25:35-38只是一個大原則和方向,而接著的25:39-43及其後的內容,則是進一步說明在不同處境下各種幫助貧窮弟兄的途徑。也就是說,25:39-43指出幫助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一種是透過讓對方有限度地出賣其時間和勞力去為自己服務和做工。這提醒我們,幫助別人並非必然等於無條件或免費地供應對方所需,而是在供給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有所付出,以一種互惠的方式去達成幫助對方的目的。當中禧年是上帝子民之間共同的時限,好讓落入貧窮的弟兄不會永遠被欺壓、無法翻身。這段經文提醒我們的是,無論如何幫助弟兄,也不可把他當作奴僕,叫他長久地服事自己,因為他本屬於上帝,而禧年就是上帝用作拯救子民的方式,表明子民只能屬於祂,即使他們喪失經濟能力、陷入困境,最終必然可經歷上帝的拯救,恢復不再受壓、可單單以上帝為王、為主的身分。換言之,我們幫助人的最終目的,並非像世人那樣為了從中取利、操控對方之類,而是為要讓對方可以更好地活出上帝子民的身分、更委身地以耶和華為他生命的主和王!而這也成為我們判斷是否應該幫助別人時可以參考的一個重要原則:到底自己提供的幫助是使對方更親近主、還是使他更遠離主?
3. 住在當中外人作奴僕的條例(25:44-46)
利25:44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利25:45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25: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接著25:44-46和47-55分別是兩段關於外人,而不是以色列弟兄的情況。25:44-46指出當外人因貧窮而把自己變賣、或要投靠上帝子民的時候(可參書9:23),他們可被看為上帝子民永遠繼承的產業。經文指上帝的子民可以買外人作為奴僕,就算到了禧年,他們都不能恢復其身分。這跟上帝子民看待自己弟兄的情況截然不同。可以說,因為這些外人並未真正把耶和華看為他們的主、他們的王,所以他們可以按自身需要選擇賣斷自己。留意經文的重點並非帶領我們去思考這是否侵犯他們的主權或欺壓他們的問題,因為這可以是完全出於他們自願,而上帝子民買下他們也可能對他們提供了實際的幫助。經文的重點其實是透過外人的例子來作對比,指出上帝的子民不可這樣看待自己的弟兄,因為他們是和自己一樣承認上帝為真正的主和王,他們是屬於上帝,因此不能被賣斷。
4. 住在當中外人作主人的條例(25:47-55)
利25:47「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利25: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利25:49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利25:50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利25:51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2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著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利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利25: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利25: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5:47-55延續上文有關牽涉外人的情況。不過,這次不是外人因貧窮而成為奴僕,而是上帝的子民因貧窮而不得不把自己賣給外人。這裏經文沒有解釋為何他們不選擇短暫地把自己賣給民中的弟兄,為他們打工直至禧年,而是涵蓋每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表明上帝要祂的子民在不同情況下都清晰知道祂的指引。而原則十分簡單,不論上帝的子民是為同胞打工還是幫外人打工,到了禧年他們和他們的兒女都可以一同出去,不被轄制,而他們在變賣自己的期間也不可被欺壓。我們可能會好奇,為何外人也會謹守上帝的條例,到了禧年就釋放上帝的子民?這反映經文所指的情況,並非戰敗後被外邦管轄、亡國被擄等的處境,而是個別弟兄因出現經濟問題以致要暫時把自己變賣給外人,所以經文所指的外人,估計也是寄居在以色列民當中的,需要按照以色列民族的規矩行事。25:55總結全段有關以色列民和外人之間買賣為奴的規例,強調上帝的子民無論是因貧窮而變賣自己服侍同胞或外人,都只是暫時的,因為他們真正的主人是耶和華上帝,沒有人可以從上帝手中永遠奪取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身分,因此他們不會永遠在地上為奴,而是必然會經歷上帝的救贖,恢復作為上帝子民和祂僕人的身分。
不可拜偶像、守安息日和敬畏聖所的條例(26:1-2)
利26:1 「你們不可為自己造虛無的神明,不可豎立雕刻的偶像或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放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6:2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26:1-2表面上看似與上文的禧年條例無關,但其實兩者有密切的關係。由於上文一直強調子民是屬於上帝的,沒有人可以奪去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身分,他們也要努力贖回自己等,而最終在禧年上帝必會出手贖回他們。這反映上帝的子民是否真的以耶和華上帝為自己生命的主,正正是整段上文的核心關鍵所在。因此,26:1-2強調不要為自己製造偶像和謹守安息日,其目的就是要贖回自己的心、時間和專注力,好讓自己能夠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主、為王的生命!可以說,26:1-2是《利未記》11-25章所有關於聖潔時間和聖潔空間條例的總結,提醒這一切的條例其實都是為要讓以色列民成為更好的上帝子民,使自己可更專心一意、單單尊崇敬拜上帝,分別為聖地使自己全然地屬於祂、讓生命單單歸於祂!
《先知書選段》(賽35:3-10)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35:3 你們要使軟弱的手強壯,使無力的膝蓋穩固;
賽35:4 對心裏焦急的人說:「要剛強,不要懼怕。看哪,你們的上帝要來施報,要施行極大的報應,他必來拯救你們。」
賽35:5 那時,盲人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
賽35:6 那時,瘸子必跳躍如鹿,啞巴的舌頭必歡呼。在曠野有水噴出,在沙漠有江河湧流。
賽35:7 火熱之地要變為水池,乾渴之地要變為泉源。野狗躺臥休息之處必長出青草、蘆葦和蒲草。
賽35:8 在那裏必有一條大道,就是一條路,稱為聖路。污穢的人不得經過,是專為走路的人預備的,愚昧的人也不會迷路。
賽35:9 在那裏沒有獅子,猛獸也不經過;在那裏牠們未現蹤跡,只有救贖的民在那裏行走。
賽35:10 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
今段《先知書選段》[1]的經文來自賽35:3-10,屬於《以賽亞書》的第一部分(1-39章;又稱為《第一以賽亞》[2]),與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覆亡等背景有關。賽35章處於一段被認為是「六禍(28:1-35:10)」的段落中,主要講述希西家年代以賽亞的講論。當中經文提及了六次「禍哉!」(28:1、29:1、15、30:1、31:1、33:1),指出當時南國猶大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想與埃及結盟(30:1-2、31:1-3)。而賽35:3-10則屬於整段「六禍」的結束部分,在許多有關審判的經文之後,提及應許「回歸」這個主題,這跟今段《妥拉》(25:35-26:2)中強調子民是屬於上帝、必然會在禧年被贖回、重新歸於祂的主題形成平行。而兩段經文在原文的詞彙上也有不少連繫,以致拉比們可以用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討論今次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25:35-26:2) | 《先知書選段》(賽35:3-10) |
利25: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יָד֖וֹ)缺乏,你就要幫補(הֶֽחֱזַ֣קְתָּ)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25: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וְיָרֵ֖אתָ)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利25:41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וְשָׁב֙)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利25: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עֹלָ֖ם)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利25: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תַשִּׂ֗יג),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利25: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גְּאֻלָּ֖ה)。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יִגְאָלֶֽנּוּ)。 | 賽35:3 你們要使軟弱的手(יָדַ֣יִם)強壯(חַזְּק֖וּ),使無力的膝蓋穩固; 賽35:4 對心裏焦急的人說:「要剛強(חִזְק֖וּ),不要懼怕(תִּירָ֑אוּ)。看哪,你們的上帝要來施報,要施行極大的報應,他必來拯救你們。」 ⋯⋯ 賽35:9 在那裏沒有獅子,猛獸也不經過;在那裏牠們未現蹤跡,只有救贖的民(גְּאוּלִֽים)在那裏行走。 賽35:10 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יְשֻׁב֗וּן),歌唱來到錫安;永遠的(עוֹלָ֖ם)快樂必歸到他們頭上,他們必得著(יַשִּׂ֔יגוּ)歡喜快樂,憂傷嘆息盡都逃避。 |
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上帝設立禧年的原意,是為要使祂的子民經歷一種返回伊甸園、享受與上帝同在、與祂和好、安息在主裏的生活。在每一個上帝子民的人生中,都能在禧年嚐一嚐全然以上帝為主、為王,不再被任何地上的主人轄制的敬拜,以致自己可以真正歸於祂!而今段經文的條例正是按照這個主題而引申出來的,當中筆者認為可以帶來以下三個屬靈意義和應用:
1. 我們有沒有被甚麼轄制著,以致不能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的主?
以色列民和他們的兒女即使因貧窮而被賣,但到了禧年就能一同出去,不會被永遠轄制(參25:41、54)。這預表著我們作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因著主耶書亞(主耶穌)宣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參路4:19),就是他所成就的禧年,將會永遠有效地救贖我們,把我們從罪惡、死亡和屬靈的黑暗權勢中釋放出來。然而,這一切的前提是我們必須先宣認上帝為我們生命的主!所以第一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就是我們在信主後要常常問自己,我們是否仍然被世界所轄制?是否仍讓自己的生命甘願被這個世界的東西(包括工作、喜好、朋友甚或是手機)所牽引和影響,以致無法全然地順服於主、讓上帝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並過著一種無法被上帝掌管和帶領的基督徒人生?求主幫助我們,願意把生命的主權單單交給祂,而不是讓這個世界上的其他東西或權勢與主共通分享我們的生命主權。
2. 我們有沒有轄制、欺壓了別人,使他們的生命不能以上帝為主、為王?
今段經文多次強調我們不可把弟兄當作奴僕,因為他們本是屬於上帝的,上帝才是他們真正的主(參25:35、39、43、46)。所以,第二個屬靈意義和應用,就是我們會否有意無意地利用了自身的權力、地位、資源或優勢去欺壓身邊的弟兄姊妹、轄制他們的思維、甚至潛移默化地讓他們變成崇拜自己等等。這問題尤其容易出現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具有操控傾向的領袖,他們可能有意無意地削弱弟兄姊妹的屬靈判斷力,使人把「追隨自己」視為屬靈、對主忠心的表現,從而形成個人崇拜或盲目追隨的情況。而另一種則以建立人際關係為核心、過分高舉弟兄姊妹要合群的屬靈群體,這類群體中最容易出現感情勒索的情況,讓人為了合一或保持友好關係,而失去對聖經真理的辨識能力,就是一味為了滿足其他人或群體的期望,而失去了想要滿足上帝吩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果整個群體在無意間轄制了弟兄姊妹的信仰生活,讓他們不能真正自由地活出以耶和華為主、委身服侍上帝的人生。
3. 我們幫助別人的動機和方式,是否真正讓自己和對方進一步以上帝為主?
今段經文指出以色列民需要幫助弟兄,因為他們和自己一樣都是被上帝從埃及地救贖出來的(參25:38、55)。這提醒我們,在幫助人的時候,必須校正我們的動機,並以智慧妥善處理:1)我們幫助人不是要讓對方欠自己人情,或是期望對方有朝一日可回報自己,也不是試圖藉此貶低對方、抬高自己;2)我們幫助人時,不應使對方長期地依賴自己、建立自己的關鍵位置,甚或使自己成為對方心中的偶像或「水泡」(26:1);3)我們在幫助人的時候,必須尊重對方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應一廂情願地把自己的意見和手法強加於對方⋯⋯上述的這些情況都指出,我們幫助人的時候,其實必須有正確和良好的動機,就是一心為了要讓他們能夠更好地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主和上帝,就如今段經文所強調的,要彼此幫助、救贖、提點,好讓所有上帝的子民都能真正活出上帝僕人的身分,單單敬拜尊崇祂,因為這是上帝設立禧年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目的!
結語:讓耶和華成為人生命的主
今段《妥拉》經文(利25:35-26:2)延續過去的禧年條例,提醒上帝的子民必須互相幫助、扶持和守望,好讓整個信仰群體免於被轄制,得以真正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生命的主的景況!當中的條例可帶來三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應用:
1)我們既然經歷過主基督的救贖和釋放,就不應再被其他東西轄制,以致失去了專心順服、敬拜主的自由。我們必須奪回自己的心、時間和專注力,為了使自己得以專心跟從主、親近主、敏銳主的聲音和順服祂,好活出以上帝為主的信仰人生。
2)我們不應該有意無意地轄制其他人,這包括讓人對自己產生一種偶像式的崇拜、以感情勒索操控對方的言行、要求對方盲目聽從自己、失去對真理的分辨力、用權力欺壓對方(包括作上司的欺壓下屬、作業主的欺壓租客等情況),讓對方不能活出以耶和華為主的生命。我們要知道別人和我們一樣,都有著同一位主在天上;耶和華才是對方的主和上帝,我們不是。
3)我們幫助人的時候可彰顯上帝顧念人的性情,但同時我們必須留意自己的動機,是需要真正為了讓對方可以更好地以上帝為他們生命的主,而不是試圖藉此謀取自己的利益、抬高自己、貶低別人,或使自己成了別人的長期的依賴和偶像等等。
其實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不但成就了禧年的救贖,更為我們留下了一個幫助人的榜樣。按照福音書的記載,他憐憫和醫治許多患病、殘障、被鬼附、被欺壓的人,就是那些因不潔而不能進入聖殿、難以真正活出以上帝為主、無法靠自己單單敬拜和服侍上帝的猶太同胞。但與此同時,當他的同胞經歷過他的幫助而想要擁戴他的時候,他並沒有讓別人當他為偶像般去崇拜自己。他對人的看顧、憐憫和幫助的動機和手法,全然都是為了使人恢復敬拜上帝,活出以耶和華為主的生命!所以,我們既然經歷過主的救贖和幫助,也就要效法他看顧人的榜樣,一方面樂意去憐憫身邊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也學習有智慧並以合乎上帝心意的方式施予幫助!最終,我們憐憫和幫助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讓對方可體會從上帝而來的愛、更專一地以上帝為生命的主,而不是藉此謀取利益或抬高自己,也不是為了使別人長期依賴自己或使自己成了別人的偶像。求聖靈幫助我們自己先活出以耶和華為上帝、為主的生命,同時也如此去幫助別人,好讓上帝能得著祂的子民,讓每一個屬祂的子民都可以真正地回歸上帝,就如禧年的意義和目的那樣。阿們。
[1]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2]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Zec5.3-6.14-400x225.jpg)






-1-400x224.jpg)


不要建立發霉的房子-400x225.jpeg)












關於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