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上帝權柄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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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9-3-16)《撒母耳記上》24:1-22查經摘要(22)

(圖為「隱‧基底」其中一個瀑布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撒上》24:1-22 是關於大衛在洞中沒有殺掉掃羅。試就這件事討論何謂「權柄」。

 

大衛在洞中不殺掃羅

上一段23章的結尾提到掃羅追捕大衛至瑪雲的曠野,兩方人馬一追一躲,就在掃羅已四面圍住大衛和他的跟隨者之際,忽然收到非利士人犯境的消息,於是轉去攻打非利士人,不追趕大衛,大衛因此脫險並逃至隱‧基底的山寨,也就是今章的背景所在。(23:25-29)

經文一開始說:「掃羅追趕非利士人回來,有人告訴他說:『大衛在隱‧基底的曠野。』」(24:1)經文只說掃羅追趕非利士人,沒有提及他跟非利士人打仗,有可能非利士人犯境這消息不一定如實發生,而是上帝用這個「消息」再次救大衛脫離掃羅的手(參23:14),及後當掃羅知道大衛逃到隱‧基底,就「從以色列人中挑選三千精兵,率領他們往野羊[1]的磐石去,尋索大衛和跟隨他的人。」(24:2)掃羅動用這樣龐大的軍力去追捕大衛,想必是志在必得,他不但要殺死大衛,更要一舉殲滅與他同夥的所有人。看來一場戰事已在所難免,但故事的發展卻是峰迴路轉,掃羅這時竟然「人有三急」,他「到了路旁的羊圈,在那裏有洞,掃羅進去大解[2]。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裏的深處。」(24:3)

掃羅大概以為大衛不可能那麼隨意躲在路旁的洞,於是沒防範地一個人走進洞中,讓他的三千精兵全在洞外等候;叫掃羅意料不到的是,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卻都在洞裏,形勢因此突然逆轉,大衛如要在這時殺掃羅真是易如反掌。那些跟隨大衛的人認為這個機會很明顯是上帝的安排,於是他們對大衛說:「耶和華曾應許你說:『我要將你的仇敵[3]交在你手裏,你可以任意待他。』如今時候到了!」(24:4)他們這樣去解讀上帝的指引,似乎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大衛卻沒有趁此「天賜良機」去殺掉掃羅,只是悄悄地割下掃羅外袍的衣襟[4]。這個動作一方面意味著大衛有能力殺掃羅,但選擇放過他;另一方面,外袍代表一個人的身分和地位[5],大衛把掃羅的外袍衣襟割下,意味著他可輕易把掃羅的王權奪過來。然而,僅是這樣一個象徵性的動作,已叫大衛「心中自責」。與此同時,他這樣放過了掃羅,他身邊的跟隨者一定不以為然,於是大衛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24:6)這交代了他放過掃羅和心中自責的原因,他自覺沒有資格看掃羅為一個失去王權的人就自行作出審判,反而視掃羅為一個依然有著受膏者身分的王;簡單來說,大衛是因著那位把王權賜予掃羅的上帝而不敢殺他,也為著自己冒犯了那代表王權的外袍而自責。大衛這個解釋是否為他的跟隨者所接受,我們不得而知,但經文說:「大衛用這話攔住跟隨他的人,不容他們起來害掃羅。」(24:7)這就讓我們看見大衛不但沒有傷害掃羅,還反過來保護他。大衛這一連串不平凡的表現,值得我們去探討他是怎樣看待權柄的。

 

大衛怎樣看待權柄

  1. 看似合理並有利的形勢不等於人有執行審判的權柄

掃羅之所以會出現在洞中,很明顯是上帝「把他交在大衛的手裏」,這是大衛的跟隨者、大衛本人,甚至掃羅都承認的一個事實(24:4、10、18),至於他們怎樣看待這件事卻各有不同。

大衛的跟隨者覺得這是上帝在實現祂對大衛的應許,認為大衛應該順應上帝的旨意,趁機把掃羅殺了,這樣他便可以結束逃亡的日子,正式當上以色列的王。讀者或許也會支持他們這樣的解讀,因為自第15章起直到今章,我們看到掃羅已完全失去了作王的資格。首先,掃羅不尊重上帝,已被上帝厭棄他作王(參撒上15:23、28);他為人剛愎自用,濫殺無辜(參撒上22章);他為了鞏固王位,不惜一切要把大衛置之死地。此外,大衛也是受膏者,他才是上帝所屬意的王,要被興起去取代掃羅作王(15:28);而掃羅屬意的王位繼承人約拿單也把繼承權讓給了大衛;況且,殺掉掃羅就可以停止他繼續褻瀆王權、迫害百姓;最重要的,這次明顯是上帝安排的機會,並且有跟隨者的支持,大衛殺掃羅既可加快自己取代掃羅的時間,他又可以盡快履行受膏者的應有職責,作成上帝所委派的任務;所以,從表面看來,大衛殺掃羅並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

筆者很認同一位學者就這段經文所作的註釋:「大衛的隨從把一次意外事件當作記號,由此認為他們的心願乃是耶和華的旨意──這是大部分基督徒熟知的情形。當有人依據某些事件聲稱耶和華引導他們做這樣或那樣的事時,你通常很難與之爭辯。但是今天,和這個故事裏一樣,我們必須極其謹慎,切勿輕易把神權的引導等同於神的指令。在生命的各種景況中。表面看來是耶和華引導的情況,卻可能正是來自撒但的試探。」[6]

在這種天時地利的環境下,大衛如果殺掉掃羅,似乎是一個最合乎人心所想的結局,而大衛自己正是那個最切身的受惠者,只要掃羅一死,他和他的跟隨者就無需再過這種飄泊不定,朝不保夕的生活,可見這對大衛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試探!只要大衛有絲毫想以這種方法去解決自己困境的念頭,他都會順應時勢、接受跟隨者的建議,把掃羅殺掉。但從大衛最後的決定,以及他之後對掃羅所說的一番話,我們知道他怎樣看待這件事,又或者他是怎樣勝過這個試探的。

  1. 謙卑自己,尊重權柄的賜予者

大衛從洞裏出來,呼叫掃羅說:「我主,我王!」(24:8)這是自第19章大衛為躲避掃羅追殺而逃走之後,兩人第一次見面;當大衛看見掃羅,他仍然看他為自己的主和自己的王,更謙卑地在掃羅面前屈身、臉伏於地下拜,可見大衛並沒有認為自己已取代了掃羅的位置。他現在只希望為自己的清白辯護,他把掃羅追殺自己的原因,歸咎於他聽信了人的讒言(24:9;另參19章),這雖然不是掃羅追殺大衛的惟一原因,但卻為掃羅提供了一個下台階。大衛接著說:「今日你親眼看見在洞中,耶和華將你交在我手裏;有人叫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24:10)大衛要掃羅知道,他進入洞裏這件事,是上帝把他交在自己的手裏,大衛不但沒有聽從他的跟隨者的話去殺掃羅,反而「愛惜」(חוּס;可解作「施憐憫」)他,這全是因為掃羅仍然有著「耶和華的受膏者」這個君王身分。換言之,正是掃羅與上帝的這份關係叫大衛不但沒有伸手加害於他,反而憐憫他。這番話除了表明大衛有能力但卻沒有殺掃羅之外,更是要提醒掃羅他的身分仍是上帝的受膏者,既然他不肯從以色列王這身分退下來,就應該好好尊重那位授權他作王的上帝,不要繼續對大衛行不義。簡言之,大衛之所以愛惜掃羅,完全是基於他對上帝的尊重。

  1. 高舉上帝的權柄,以善勝惡

接著大衛稱掃羅為「父」,這或許是在提醒掃羅,大衛與他的關係其實親如父子(岳婿)。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叛逆掃羅之意,大衛把那片割下來的外袍衣襟拿出來,說:「你雖然獵取我的命,我卻沒有得罪你。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是非,在你身上為我伸冤,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24:11-12)正因為大衛知道上帝的權柄在自己之上,所以即使他有充分的理由和絕佳的機會,他也選擇放下個人的意願,把處置掃羅的權柄交給上帝,請上帝在他們中間判斷是非,為自己伸冤。大衛又引用一句俗語:「惡事出於惡人。」(24:13)這句可解作「只有惡人才做惡事」或「讓惡人來收拾惡人」,也就是說,即使掃羅是惡的,他若被殺也是罪有應得,但大衛也不會親手殺他(假如大衛真的要行惡,恐怕掃羅早就死了)。正因為加害於上帝的受膏者在大衛看來是一樁惡事,會得罪耶和華,所以他萬萬不敢行此惡事。

最後,大衛以以色列王來稱呼掃羅,在一位王的面前,大衛看自己只不過是「一條死狗,一個虼蚤」(24:14),也就是,掃羅其實不必這樣大張旗鼓地尋索他的命,因為大衛是否有罪,該由上帝來斷定,他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施行審判,斷定是非,並且鑒察,為我伸冤,救我脫離你的手。」(24:15)可見,對於大衛來說,他的位份或權柄不是用來為自己取回公道,甚或報復自己的敵人;即使他有多麼充分的理由,也不會使用手段去加害於人,因為他深知道上帝才是那位權柄的終極擁有及賜予者。所以,他可以在一位被上帝所授權的王面前謙卑,也甘願放下自己的權柄,請求上帝執行祂的權柄,在他與掃羅之間作審判。然而,他其實清楚知道,上帝會因著對人的憐憫而暫緩執行祂的審判;因為他自己剛剛就是因著憐憫掃羅而沒有趁機把他殺掉。

聽完了大衛這番話。掃羅也為之感動,稱大衛為「我兒」(24:16),然後放聲大哭,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待我,我卻以惡待你。你今日顯明是以待我;因為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裏,你卻沒有殺我。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無事地去呢?願耶和華因你今日向我所行的,以報你。」(24:17-19)掃羅也承認是上帝把他交在大衛的手裏,也承認自己是惡的,他兩次以「善」去形容大衛,又說大衛比自己公義,配得「善」報。原來,當一個人以善去對待他的敵人時,連敵人也會因此而看見自己的惡和不義,並感到慚愧、承認自己的過錯,這讓我們想起使徒保羅的教導:「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

叫人更訝異的,是掃羅接著說:「我也知道你必要作王,以色列的國必堅立在你手裏。現在你要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不剪除我的後裔,在我父家不滅沒我的名。」(24:20-21)此時掃羅終於親口承認上帝的心意是要大衛作王,以色列國也要堅立在大衛的手裏。掃羅於是要求大衛指著耶和華向他起誓:「不剪除我的後裔,在我父家不滅沒我的名」,這個請求跟約拿單之前跟大衛結盟和彼此起誓時所提出的要求是相同的(參20:14-17,23:17-18)。從表面上看,大衛在掃羅面前屈膝下拜,好像他是在掃羅之下,但從掃羅這番話則反映出,是掃羅反過來請求大衛向他起這個誓。這無形中就是承認了大衛的權柄其實在他之上。

今章的結尾是:「於是大衛向掃羅起誓,掃羅就回家去;大衛和跟隨他的人上山寨去了。」(24:22)一場本來要出現的腥風血雨就這樣被化解了。原來當人高舉上帝的權柄、即使吃虧也甘願放下自己的權柄時,上帝就能做奇妙的事。在大衛經歷掃羅追捕的這段艱難日子裏,上帝除了屢次保護他脫離掃羅的手之外,上一章和今章更是藉約拿單和掃羅的口,再次向大衛確認上帝必堅立他作王,這個確據豈不是比他殺掉掃羅並取而代之更強嗎?而從大衛在這段日子裏所作的兩篇詩篇(《詩篇》57篇和142篇),我們能瞥見他在上帝面前那份謙卑和堅定,他專心仰望上帝,耐心等待上帝所定的時間,他對上帝的信心都是在這種種考驗中磨練出來的。

 

結語

如果說掃羅在洞裏出現這件事對大衛是一個試探,那麼這個試探最後試出的是,大衛的內心跟上帝是很貼近的,他自覺僭越了掃羅的王權而「心中自責」,又因「愛惜」掃羅身賦受膏者這位分而不殺他;可以說,大衛是一個非常認識和尊重上帝權柄的人,也是一個為著體貼上帝心意而完全放下自我的人。正因為他認識上帝的權柄,所以他知道自己的位分,也懂得在上帝面前謙卑,不會自恃自己的身分和能力,而隨便判斷別人甚至以自己的方法執行審判。他尊重上帝所定的時間和所作的安排,即使這意味著他會因此而未能徹底擺脫他身處的困境。

現在我們更明白為甚麼大衛是一個「合乎上帝心意的人」。大衛能把自己的生命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是跟他常常求問上帝和禱告有關,以致他非常敏銳於上帝的帶領。只要稍為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就會「心中自責」,並會馬上改正過來,不讓惡念在內心滋長。我們可以用一節非常熟悉的經文去具體地概括今章大衛所展現的屬靈生命: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

要謹記的是,這裏面的四個屬靈生命質素是不能切割的,它們是一個生命的整體表現。以今章的內容去演繹的話,就是:大衛是一個與上帝同行的人,故此他看事不會以自己的眼光,而是以上帝的眼光,他知道自己和別人其實都在上帝的權柄下,所以不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優越。因著對上帝尊祟,他懂得在上帝面前謙卑,也在別人面前謙卑,對人既不會懷怨,反而會心生憐憫,就是這樣的一個生命,讓他所做的事在上帝的眼裏被看為是公義和合乎祂的心意。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8)

如同大衛一樣,主耶書亞(耶穌)本是有權柄的,但他甘願把放下自己的權柄,為的是要讓上帝完成祂在自己生命裏的旨意,他的謙卑也正是來自他對上帝的尊祟和絕對的順服。而主耶書亞又吩咐他的門徒要學效他的生命:「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這是主吩咐每個信徒都要努力學習的樣式。

一個真正謙卑的人,必然是一個懂得上帝的權柄而又願意捨棄自己權柄、服在上帝旨意底下的人。這樣的生命,也必然是一個既有憐憫,也有公義的人。然而,在今天的信徒群體中,有多少人是真正認識上帝的權柄?又有多少人聽從耶書亞的吩咐,學效他的柔和謙卑呢?而我們的生命所展現的質素,到底是常常為自己爭取公道、為自己所遇上的困境而向人懷怨呢?還是在追求活出一份既有憐憫,又有公義的生命呢?求主幫助我們各人都能像大衛一樣成為合祂心意的人,活出耶書亞那份美好的生命樣式。阿們。

 


[1] 「野羊」(יעל)可能是指羱羊/努比亞羱羊(Ibex;學名:capra ibex nubiana)這種山羊。它跟「隱‧基底」(En-Gedi;עֵֽין־גֶּֽדִי)這個名字可能有關,因「隱‧基底」直譯的意思是「山羊的泉」,或許是因這類羊多出現在這裏而被命名。

[2] 「大解」的希伯來文是לְהָסֵ֣ךְ אֶת־רַגְלָ֑יו,意思是「把腳遮掩」,是「大解」的委婉語;這個委婉語也曾出現在士3:24。

[3] 「仇敵」(אֹיְבֶיך)在原文是複數,即「眾仇敵」。我們不肯定這個應許的出處(可能是出於撒母耳或先知迦得),在早前的經文中較明顯的應許是上帝說會把非利士人交在大衛的手中(23:4)。因此這裏所用的「仇敵」既可以指掃羅和他的勢力(包括多益、西弗人等),也可包括掃羅在內的其他一切仇敵。但很明顯,在大衛的跟隨者的角度來看,當時掃羅就是大衛和他一眾跟隨者最大的威脅和仇敵。

[4] 衣襟(כְּנַֽף ; kanaf)在原文解作「角,邊緣」。按照上帝的吩咐,以色列的男人要在自己衣服的邊緣縫上繸子(民15:38-39;申22:12),代表他記念並遵行上帝的誡命。我們也可以把大衛這個動作理解為,大衛就掃羅沒有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作以色列王而作出判斷,而基於掃羅沒有遵守上帝的誡命,與這「衣襟」的屬靈意義不符,那麼掃羅就不配有這「衣襟」,意味著他不配作以色列的王。

[5] 參撒上15:27,18:4,24:4。

[6] 羅伯特‧范諾伊(J. Robert Vannoy)著,《房角石聖經註釋叢書:撒母耳記》,(恩道出版社,香港,2016),頁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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