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有上帝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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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9-1-26)《撒母耳記上》17:31-18:4查經摘要(16)

(圖為「大衛與歌利亞」壁畫,出自米高安哲羅之手,位於梵蒂岡西斯汀教堂;參《撒上》17:51;來自 Wikimedia Commons Public domain​

今段經文(《撒上》17:31-18:4)是關於大衛擊殺歌利亞以及約拿單與大衛結盟。試就當中的描述討論何謂「耶和華與大衛同在」。

 

大衛自告奮勇,上陣殺敵

今段經文是「少年大衛打敗巨人歌利亞」這故事的下半部分(17:31-58)。上半部分講到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兩軍在以拉谷對峙了四十天,大衛被父親差派到戰場探望哥哥時,聽到非利士人歌利亞向以色列人罵陣,又聽到以色列人彼此議論說:「這上來的人你看見了嗎?他上來是要向以色列人罵陣。若有能殺他的,王必賞賜他大財,將自己的女兒給他為妻,並在以色列人中免他父家納糧當差。」大衛於是多次問身邊的人:「有人殺這非利士人,除掉以色列人的恥辱,怎樣待他呢?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誰呢?竟敢向永生上帝的軍隊罵陣嗎?」(17:25-26)而他從以色列人口中所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

今段經文的開始是有人把大衛的話傳給了掃羅,掃羅就差人把大衛帶來,大衛向掃羅自告奮勇,要上陣殺敵,掃羅本不同意,但大衛講述自己在牧羊時為了救被獅子和熊啣走的羊,曾打死獅子和熊而沒有受傷,大衛說:「耶和華救我脫離獅子和熊的爪,也必救我脫離這非利士人的手。」掃羅就說:「你可以去吧!耶和華必與你同在。」(17:37)於是大衛出戰,並因著他成功擊殺歌利亞而使以色列人大敗非利士人,及後有約拿單來與他結盟。從這場戰爭的敘述,我們看見何謂「耶和華與大衛同在」;也就是當上帝與大衛同在時,大衛會有怎樣的表現,上帝又是怎樣在他的身上工作。

 

耶和華與大衛同在:大衛的表現和上帝的工作

1. 謙卑:不自誇自己的身分

大衛已經有「上帝的受膏者」這身分,但他在出戰前見掃羅時,都以「你的僕人(עַבְדְּךָ)」來稱呼自己(17:32、34、36),並沒有覺得自己在「上帝的受膏者」這身分上跟掃羅平起平坐,他對掃羅必恭必敬;即使在殺死歌利亞,立了大功之後,他仍是以「僕人」(17:58)自稱,沒有自誇自己有多麼的了不起,更沒有認為自己比掃羅強,可見大衛的謙卑。

2. 信心:對上帝的信心是建基於親身經歷

大衛在牧羊時,曾遇上獅子和熊啣走了他的羊。他為要救羊的性命,追趕及徒手打死獅子和熊,他不但成功救出了羊,自己也沒有受傷,這神蹟般的經歷讓他知道是上帝保護他免受野獸所害。他也因此確信:「耶和華救我脫離獅子和熊的爪,也必救我脫離這非利士人的手。」(17:34-37)大衛認識到那些兇猛的野獸尚且不敵上帝對他的保護,上帝又豈會讓這個辱罵上帝軍隊的非利士人傷害他,而不把非利士人交在他手中呢?大衛因著上帝在自己身上的工作,認識到上帝是一位怎樣的上帝,他把這份認識化為對上帝的信心。

3. 勇氣:倚靠上帝,勇敢地行動

當眾人都被歌利亞的外型、盔甲和武器所震懾而不敢出戰時,大衛卻對掃羅自告奮勇,要上陣殺敵。但大衛的外型根本不能跟歌利亞相比,掃羅要給他穿上自己的戰衣,他試穿後覺得不合身就脫下了(17:38-39),他並不覺得需要穿上一身軍裝才能出戰,他只帶著平常牧羊時的裝備,包括:一根杖、一個放有五塊石子的囊袋、一個甩石的機弦,就去迎戰那非利士人(17:40)。當面對歌利亞時,他也毫不畏懼,昂然地向歌利亞說出自己的必勝武器:「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17:45),「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17:47)。大衛的勇氣是出於他對上帝的信靠,他深知道上帝的子民去爭戰,要依靠的根本不是武器,而是上帝的能力。

最後,大衛用機弦甩出一塊石,打中了歌利亞的額,他就仆倒,面伏於地(17:49)[1]。大衛跑過去用歌利亞的刀殺死他,並割下他的頭(17:51)。大衛既沒有作戰經驗,更沒有殺過人,卻能打敗「自幼就作戰士」的巨人歌利亞,他所展現的無比勇氣和不可思議的能力,相信是與他對上帝的信靠成正比的。

4. 視野:有屬靈的眼光,以上帝的眼光去「看」事情

當以色列人都只是看見非利士人的外在條件比自己強,就覺得自己無法與之匹敵時,大衛卻看到不一樣的形勢。他看到的非利士人根本不能與以色列民相比,因為非利士人只是「未受割禮的」民族(不是上帝立約的子民),但以色列民卻跟耶和華立了約,是屬於上帝的子民,這身分何等的尊貴!以色列軍隊是上帝的代表,而上帝就是「永生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所以上帝的子民絕對不會輸。當時歌利亞迎向大衛,為他拿盾牌的人走在前頭(17:41),從人的眼光看,少年大衛是必輸無疑了,但大衛屬靈的視野卻讓他看見,是那位以色列軍隊的元帥走在前頭為自己爭戰!可見大衛看敵人,看自己,都不是看表面,而是以屬靈的眼光去看事情,這也是上帝子民應該有的視野。

5. 堅定:不會因為劣勢或受人恥笑而灰心喪志

從大衛自告奮勇,到上陣殺敵,整個過程他都得不到人的認同,反而受到辱罵和恥笑。首先是他的哥哥們,他們雖然知道大衛是「上帝的受膏者」,卻毫不認同上帝會使用大衛,他們小看自己的弟弟,責備他驕傲、心裏有惡意(17:28),到戰場只為看熱鬧!及後,掃羅召見大衛,見他只是一個少年人,就立即認為他根本無法跟歌利亞作戰,說他不能去(17:33),最後當掃羅聽大衛講述殺獅子和熊的經歷後才讓他去(17:37)。直到大衛到了戰場,歌利亞看見他就恥笑他,說他只拿著杖就來戰場,難道以為自己只是在對付一頭狗嗎?(17:43)面對這種種被輕看,不信任和恥笑,大衛的意志都完全沒有動搖,也沒有灰心喪志。可見他的信心和勇氣都是經得起考驗的,是這份堅定的意志讓他最後能成功打敗敵人。

6. 為上帝而爭戰:不會因戰勝而邀功,只會高舉上帝

因著大衛殺死了歌利亞,以致以色列民能大敗非利士人,奪了他們的營地。經文接著記載「大衛將那非利士人的頭拿到耶路撒冷,卻將他軍裝放在自己的帳棚裏。」(17:54)這一節經文很可能是聖經的編者後來加上去的,因為當時的耶路撒冷仍然由耶布斯人所佔據,要到大衛作了王之後才攻取得到(參撒下5:5-7);而「帳棚」指的應該是會幕,因為在《撒上》21章提到大衛因被掃羅追殺而逃到當時會幕的所在地──挪伯,那裏的祭司亞希米勒把大衛用來殺死歌利亞的刀存放在會幕裏,在大衛的要求下,他把那刀給了大衛(《撒上》21:8-9)。

為甚麼要記載大衛把兩樣象徵著打敗非利士人的物件──歌利亞的頭和軍裝,分別放在兩個有著宗教意義的地方──耶路撒冷和帳棚(會幕)?在古代的世界,民族之間的爭戰往往有著「聖戰」的意義,也就是作戰的雙方都代表著自己所敬拜的神明,誰打勝了就代表他的神明比對方強,而戰勝者就會把戰敗者的一些象徵物件取走,放在自己神明的廟裏,為要高舉自己的神明和羞辱對方的神明[2]。所以,大衛這個舉動正是要實踐他出戰的動機,就是要「除掉以色列人的恥辱」(17:26),「……我必殺你,斬你的頭,……使普天下的人都知道以色列中有上帝」(17:46)。可見大衛是為了上帝的名去爭戰,他不會把功勞歸給自己,他要傳揚上帝的名,也要子民記念是上帝為他們打勝這場仗的。如果把大衛這個舉動對比掃羅在戰勝亞瑪力人之後,就急不及待立紀念碑去傳揚自己的名(參15:12),而不是高舉上帝[3],大衛只想高舉上帝的心志就更為突出了。

7. 得到上帝的印證:與愛上帝的人同心

大衛戰勝歌利亞之後,經文說「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18:1)。「心」的原文是נֶ֙פֶשׁ֙ (nefesh),指「靈魂」、「心思意念」,甚至「性命」,又兩次提到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18:1、3),他與大衛結盟,並把自己的外袍、戰衣、刀、弓、腰帶都給了他(18:4)。

要明白約拿單的心思意念怎樣與大衛的相契合,我們可以把約拿單上次打敗非利士人的表現(《撒上》14章)跟大衛今次打敗非利士人的表現做對比[4],就會看到他們二人具備很多相同的屬靈質素,兩段經文又用了一些類似的字眼去描述他們二人。例如:

1) 他們都不會因處於劣勢而感到懼怕,反而會主動出戰。約拿單和大衛同樣不畏懼非利士人,反以「未受割禮」這帶有貶意的形容詞去稱呼非利士人(14:6,17:26);

2) 他們對上帝都充滿信心,知道上帝是使人得勝的那位。約拿單說:「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14:6)大衛說:「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17:47);

3) 上帝帶領他們得勝,在過程中有上帝的同在。百姓看出約拿單「與上帝一同做事」(14:45);大衛面對歌利亞時宣告:「今日耶和華必將你交在我手裏。」(17:46-47)代表大衛知道上帝與他一同做事。

據筆者推斷,約拿單跟大衛所思所想的都一樣,他極度渴望去迎戰那非利士人,但苦無父親的批准而不能出戰(整篇17章對約拿單都隻字不提,很可能是掃羅不讓他出戰,以免約拿單再次立功而搶去自己的聲望[5])。當非利士人四十天不斷向以色列人罵陣,約拿單心裏一定焦急如焚,巴不得上帝能差派一個人來打敗非利士人,「除掉以色列人的恥辱」。而當他知道大衛竟然以機弦甩出一塊石頭就擊敗了歌利亞,並割下了他的頭,大大洗脫以色列民的恥辱,他立時就知道大衛必然是上帝所揀選的人,是一個有資格在日後帶領以色列打敗仇敵的領袖。

在古代社會,一個戰士的盔甲代表了他的能力、身分和地位,約拿單是掃羅王的兒子,有著繼承王位的權利,所以當他把自己的「外袍、戰衣、刀、弓、腰帶」都給了大衛,就等於是放棄了作王的權利[6],確認大衛才是王!他看見上帝使用大衛去打敗敵人,除掉以色列民的恥辱,這反映出大衛比自己的父親掃羅甚或自己都更有資格代表上帝去管理百姓,所以他心悅誠服地擁立大衛為王,並表明自己不會與他爭奪王位。約拿單以結盟表示雙方的情誼。[7]可見,同樣有上帝同在的人,他們都會心繫於建立上帝的國,把這件事看得比自己的性命或權利更重要,他們知道自己只是上帝的僕人,他們尊敬上帝,以百姓的好處為優先,這些相同的心思意念讓他們能彼此相愛,以結盟表示同心為上帝的國而爭戰,絲毫不去計較個人的得失。

 

結語

從今段經文所載有關大衛的描述,我們看到何謂一個有「上帝同在」的人和這人應該擁有的生命質素。大衛是合乎上帝心意和預定要作王的人(參《撒上》13:14、15:28、16:1)。而如果大衛這個從血氣而生的人都有這樣的生命質素,蒙上帝揀選去帶領及治理祂的子民,更何妨是我們的主耶書亞(耶穌)呢?他才真真正正是那位上帝所喜悅(太3:17、17:5等),生下來作王的人(太2:2、約18:37),他也是那位要統管萬有的。從肉身而論,他是大衛的子孫(太1:1、21:9等);但從聖靈而論,「他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1:4)並且「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西2:9)。所以,耶書亞有上帝的同在,他說天父活在自己裏面(參約10:38、14:10-11等),甚至說他與父原為一(約10:30),他在世時的言行和教導,都是上帝在向世人啟示祂自己,好叫我們因認識耶書亞而經歷上帝的同在(太1:23;約14:6、14:21;約一1:2等)。

上一章提到上帝的靈經已離開了掃羅(甚至有惡魔攪擾他),但在今段經文掃羅卻仍然可以隨口說出「耶和華必與你同在」(17:37)這句十分屬靈的話,可見單單口說「有上帝的同在」的人,也未必懂得這句話的真實含意!在今天的基督教群體裏,「有上帝的同在」已漸漸變成一個空泛的詞語或祝福句,失去了它原本所包含的一些讓人看得見的生命質素。然而當信徒說自己「有聖靈的內住」或「有基督在心裏」等,其實就等於是說自己「有上帝的同在」,那麼他就應該有上述那幾個「有上帝的同在」的特質和表現!固然這不會是一蹴即就,而是需要信徒不斷以渴慕真理和受教的心,讓上帝在自己的生命中工作,直到「基督成形在我們心裏。」(參加4:19)所以,我們都應竭力追求有上帝同在的生命,以效法基督為我們的目標(太11:29、羅15:5、林前11:1)。引用魯益士所說的話:「每個基督徒都可以成為一個小基督,我們做基督徒的全部目的就在此。」[8]

要活出一個有上帝同在的生命,主耶書亞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訣竅,就是要常常連結於他:「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15:5)盼望我們都抓緊這個訣竅,常常住在主的裏面,聆聽和遵從祂的帶領,以活出主耶書亞的生命為我們的渴慕。阿們。

 


[1] 按照常理,大衛用機弦甩出一塊石,打中了歌利亞的額,歌利亞應該向後倒下,而不是「他就仆倒,面伏於地」(17:49);經文之後又記載大衛用刀割下了他的頭(17:51)。這兩個描述讓我們聯想起《撒上》5:2-4的記載:「非利士人將上帝的約櫃抬進大袞廟,放在大袞的旁邊。次日清早,亞實突人起來,見大袞仆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臉伏於地,就把大袞仍立在原處。又次日清早起來,見大袞仆倒在耶和華的約櫃前,臉伏於地,並且大袞的頭和兩手都在門檻上折斷,只剩下大袞的殘體。」或許經文是在隱喻歌利亞的結局與非利士人所拜的大袞一樣,都是因為蔑視以色列的上帝而最終要俯伏於上帝面前,身首異處。

[2] 《撒上》4-5章記載非利士人打敗以色列人後,擄走了約櫃,把它放在大袞廟(參《撒上》4:11,5:2),想藉此羞辱以色列人所拜的神;《撒上》31章記載非利士人殺死掃羅後,割下他的首級,剝了他的軍裝,把他的軍裝放在亞斯她錄廟裏(《撒上》31:9-10),也是一個要羞辱以色列上帝和以色列民的舉動。

[3] 15:12「掃羅……在那裏為他(לוֹ֙立了紀念碑……」原文指那紀念碑是掃羅為了他自己而立的。

[4] 可參摘要〈撒上14:1-52 摘要(12)真信心與假敬虔〉

[5] 參上一篇摘要〈撒上17:1-30 摘要(15)大衛嶄露領袖的屬靈美德〉

[6] 雖然掃羅曾把自己的軍裝交給大衛(17:38),但那只是為了該次戰爭所需而有的動作,是臨時性質的(有學者猜測掃羅此舉可能是想著如果大衛得勝,那麼自己因給大衛穿上的戰衣也可算是有功勞),並不代表掃羅曾經願意交出自己的王權。而大衛試穿掃羅的軍裝後發現不合適,則可寓意為掃羅靠自己的能力所建立的王權,跟大衛受膏者的身分並不相配,因為大衛的王權不是由人所賜,而是由上帝所膏立和授予的。

[7] 大衛與約拿單的結盟除了是他們個人層面的事之外,其實也牽涉到更廣義的層面,就是代表著猶大支派和便雅憫支派的結盟;當南北國分裂時,南國就只有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支派(參王上12:23-24),可見大衛與約拿單的結盟影響深遠。

[8] C.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San Francisco, CA: Harper Collins, 2001), 177。中譯本:魯益士著,《反璞歸真》,余也魯譯(香港,海天書樓,2000),頁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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