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段經文是關於上帝對審判官、君王、祭司、先知、官長和子民在公義方面的要求,那麼我們又應該怎樣實踐上帝的公義?
2. 耶書亞(耶穌)怎樣成就今段經文所提及的審判官、君王、祭司、先知等各種職分?
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צֶ֥דֶק צֶ֖דֶק; tzedeq tzedeq),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申16:18-20)
今段經文主要是講述耶和華吩咐以色列民,在進入應許地之後怎樣執行上帝所要求的公義。16:20中「至公至義」的原文是兩個「公義」(צֶ֥דֶק tzedeq)的字連續出現,正是要強調公義的重要性。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所以子民若想上帝與他們同在,就要保持自己以及所住的地聖潔,不去得罪上帝[1]。他們要除掉耶和華所恨惡的事,如拜偶像、謀殺等等,但基於這些罪行的刑罰都涉及將人處死,若審判這些案件時沒有公義,就極可能會錯殺無辜,又或者讓罪犯逍遙法外,使子民和地都變成了污穢。因此,經文一開始就提及在子民中間要有公義的審判,接著就是圍繞著人要怎樣竭力追求公義,好讓上帝的子民和祂所賜的地都繼續保持聖潔。以下是今段經文的大綱和結構:
A. 在各城裏設立審判官和官長,按公義去審判百姓(16:18-20)
B. 子民不可在壇旁栽樹木、為自己設立柱像、獻上殘疾的,免得成為可憎的(16:21-17:1)
C. 要細心探聽,憑兩三個見證人,除掉那些敬拜別神的人(17:2-7)
D. 爭訟不能解決時,要進而去找祭司、審判官,由他們按律法判斷(17:8-13)
E. 向君王的吩咐(17:14-20)
X. 有關祭司利未人和利未支派之產業和事奉的吩咐(18:1-8)
E’. 要趕出行邪術的人,向先知的吩咐(18:9-22)
D’. 要安設庇護城,若愛耶和華就要進而去多設三座(19:1-13)
C’.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要憑兩三個見證人,把那惡者從子民中間除掉(19:14-21)
B’. 子民與仇敵爭戰、攻打敵人城池時的守則,不可學習敵人那些可憎的事(20:1-20)
A’. 長老和審判官處理兇手不明的謀殺案時,要致力不使流無辜人之血的罪歸到子民中間(21:1-9)
從這大綱結構可見,上帝在教導子民怎樣在各種處境下實踐公義,例如:當有人拜偶像、要派人打仗、攻城、設立庇護城、處理假見證等。負責執行審判的除了審判官和官長外,在結構中間的位置(E、X、E’),還特別指出三種能執行公義的人物:君王、祭司利未人、先知[2]。
上帝對各種身分的人在執行公義方面的要求(表1)
各種身分 | 在不同崗位和處境的相關經文 | 上帝對他們的要求 |
審判官、官長(協助審判官) | 申16:18-19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17:6-7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19:14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3]申19:15-21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 | 審判時要秉公行義,要公正、合理,又要細細地查究,並找兩三個見證人,才可作判斷。審判官既被上帝賦予權力去審判,他本身就必需符合上帝對公義的要求,例如:處事不能偏頗,不能持雙重標準,不能受賄賂等等。 |
君王 | 申17:16-19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 君王作為子民中權力最高的人,就要甘願受限制,不可為炫耀國力或個人的享樂而耗費過度,要謹守遵行耶和華的律法,把上帝在律法中所要求的公義,並子民的利益都放在自己之上! |
祭司和利未人 | 申18:1-2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 在提及他們所得的祭物之前,經文先提到他們所受的限制,也就是不可擁有自己的地業,要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產業! |
先知 | 申18: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 先知與君王一樣,經文並未提及他們的權利,卻先指出他們的責任和要受的限制。他們只可說上帝吩咐子民的話(包括:不可以說與律法違背的話,也不可逃避代上帝發言)。 |
子民(有關庇護城的吩咐)[4] | 申19:3、9-10要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 強調子民有責任把地分段、建道路,以免有無辜人的血流到他們的地。這是他們對公義的承擔。而新增的三座庇護城則是為了表達對耶和華的愛。由此可見,愛上帝和行公義是並行的。 |
官長(當子民要出去打仗時) | 申20: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 | 官長不能以打仗為由,而不去體恤因某些原因而未能上戰場的人!因為這些人如果上戰場而又陣亡的話,就有機會產生不公義的情況[5]。 |
子民(將要攻城之前) | 申20: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申20: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 攻打迦南地的大原則是先與對方談和平,避免犧牲無辜人的性命[6]。此外,這跟不可砍壞那些會結果子的樹木平行。那些外邦人若甘願成為勞僕服侍以色列民,就成為有用的人,像那些會結果子的樹木一樣,不用被砍伐,這些外邦人不但對以色列民有用,也符合上主創世時的美意。 |
從表1可見,以色列民從日常生活到要與迦南人爭戰,都要按著上帝對公義的標準而行。而最特別的一點,就是經文對各種有分參與審判、彰顯公義的職分,都是先強調他們所要受到的限制!很明顯,上帝把審判的權力賜給人,是要透過他們的生命和處事去反映祂的公義,當他們按著上帝的公義去執行職務時,才是一個有資格去審判、在地上施行上帝公義的人。就如馬太7:4所言:「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因此,上帝對民中的領袖怎樣去使用權力有嚴格的要求!
耶書亞(耶穌)成就了「審判官」的職分(表2)
希伯來聖經裏部分有關彌賽亞施行審判的預言 | 賽11:1-4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彌4:3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詩2:7-9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 |
福音書裏對耶書亞審判、判斷的描述(包括耶書亞自己的話) | 約5:30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8:16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
《新約聖經》其他書卷裏一些有關耶書亞的門徒對耶書亞審判職能之表達 | 徒10:42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林後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提後4: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
耶書亞(耶穌)成就了「君王」的職分(表3)
《希伯來聖經》裏部分有關彌賽亞君王的預言 | 創49:10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民24:17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 賽9: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彌5:2伯利恆的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了。 撒9:9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裏!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詩2:6-7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
福音書裏對耶書亞(耶穌)是君王的描述(包括耶書亞自己的話) | 太2:6猶大地的伯利恆啊,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裏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路1:31-33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 路23:3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
《新約聖經》其他書卷裏一些有關耶書亞的門徒對耶書亞是君王的表達 | 徒5:31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啟1:5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裏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 |
耶書亞(耶穌)成就了「祭司」的職分(表4)
《希伯來聖經》裏部分有關彌賽亞祭司的預言 | 創14:18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創14:19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賜福與亞伯蘭!創14:20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מַלְכִּי־צֶ֙דֶק֙ Melchizedek這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公義的王」,參來7:2)。 |
福音書裏對耶書亞成就祭司職能的描述 | 太20:28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另參可10:45)路2:38正當那時,她進前來稱謝上帝,將孩子的事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路21:28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24:21但我們素來所盼望、要贖以色列民的就是他!不但如此,而且這事成就,現在已經三天了。 |
《新約聖經》其他書卷裏一些有關耶書亞的門徒對耶書亞(耶穌)的祭司職能之表達 | 來2: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3:1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4:14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5:5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來5:10並蒙上帝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來6: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來7:16-17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
耶書亞(耶穌)成就了「先知」的職分(表5)
《希伯來聖經》裏部分有關彌賽亞先知的預言 | 申18:15-19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上帝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上帝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福音書裏對耶書亞(耶穌)是先知的描述(包括耶書亞自己的話) | 太13:57他們就厭棄他。耶穌對他們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太21:11眾人說:「這是加利利拿撒勒的先知耶穌。」太26:68「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路24:19耶穌說:「甚麼事呢?」他們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 |
《新約聖經》其他書卷裏一些有關耶書亞的門徒對耶書亞(耶穌)是先知的表達 | 徒3:1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們列祖的上帝,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徒3:22摩西曾說:「主──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徒3:23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徒7:37「那曾對以色列人說:『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的,就是這位摩西。」 |
今段經文提醒我們,聖潔的上帝吩咐祂的子民要追求公義,也要彰顯公義。我們如果要保持聖潔的身分,就不能讓不義、拜偶像或做假見證等惡行存留在我們中間。上帝對子民中那些要執行公義的領袖,包括審判官、官長、君王、祭司、先知等的要求比一般人更高。因為他們既被賦予權力去為子民作判斷、在施行上帝的公義,就要份外謹慎、以身作則。無論是自己的生命或是在事奉上,都不能以權謀私、處事偏頗或不受監管,這些原則對今天的事奉者來說仍然適用!
事實上,沒有公義,罪惡就不能被除掉,拯救也不會出現。耶書亞本來擁有一切的權柄,然而二千多年前他來到地上時卻不是用這份權柄去審判我們,而是甘願放下一切,取了一個受限制的肉身,降生為人,謙卑捨己,為的是要在上帝公義的審判臨到世人之前,先把我們救贖過來。盼望我們每一個耶書亞的門徒,都切實仿效耶書亞那種「僕人領袖」(Servant leadership)的榜樣,以謙卑服侍的心去承擔帶領的工作,謹記上帝賜予人的職分和權柄,是要子民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祂公義的見證人,竭力在上帝賜給我們的天國裏追求至公至義[7]。
[1] 聖潔是上帝其中一個最獨特和重要的屬性,而今段經文則多次提到子民不可行上帝所憎惡的事(參16:22;17:1、4;18:9、12;20:18),因這些都跟上帝的聖潔背道而馳。
[2]這三種人物置於結構的中間,筆者認為這是當以色列立了君王之後,這君王可能因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敗壞,離棄耶和華的律例典章。所以在聖經裏的王國時期,耶和華特別差派先知向君王進諫,以至王國時期與先知最鼎盛的時期幾乎是重疊的。在君王和先知時期出現之前,祭司利未人已開始擔當著屬靈領袖的職分,帶領子民親近上帝。此外,「祭司、利未人」這兩個詞在原文是複數,但「君王、先知」在原文卻都是單數,所以文法上的平行也反映在這個倒影結構中:「君王(E)【單數】、祭司利未人(X)【複數】、先知(E’)【單數】」。
[3] 先人所定的地界,標記著各人所擁有的地業界限。以色列民若挪移鄰舍的地界,就等於是做了「假見證」,這跟下文有關出現假見證人的情況相同,所以經文放在一起討論。
[4] 有關庇護城(《和合本》譯「逃城」,參民35章)的吩咐之前已經出現過,在今段經文所新增的資料,自有其重要性。
[5] 例如,人聘定了妻,尚未迎娶而陣亡的話,無法履行婚約,成為一個失信的人;另外,強迫懼怕膽怯的人出戰,就是置他於極其危險的境況,而他的陣亡其實跟被人奪去性命無異。
[6] 以色列民攻打迦南人並要滅絕他們,往往被現代人視為是一種罪行,認為是耶和華偏袒以色列民去對付她的敵人。然而這觀點是把現代人對人權的看法和社會價值觀套用在古代的聖經記載裏。要糾正這個觀點,首先要明白:1)攻打迦南人是單一事件而並非是上帝一個普遍性的教導;2)這是出於上帝的公義,要審判迦南人的罪惡(參創15:16);3)今段經文清楚指出耶和華給以色列民的原則是,要先跟迦南人談和平(若迦南人肯謙卑降服,就不會被攻打),而並非格殺勿論(當中只有六個民族是上帝指明要滅絕的,原因是免得以色列民跟隨了他們的惡行,參申20:17-18);4)上帝並非必然地偏袒以色列民,反之,若以色列民犯罪,他們也會遭受耶和華的審判(參撒上4;賽10:5-6;耶25:9-11)。因為耶和華是以祂的公義來審判所有人。因此,要明白上帝對迦南人的審判是否公義,其關鍵是以色列民(和外邦人民族)有沒有按照耶和華的公義行事,而不是去質疑上帝有沒有公義。
[7] 耶書亞所傳的「天國」與昔日「上帝賜給以色列民的應許地」平行,參本機構網上文章〈申命記1:1-3:22的問題討論摘要〉,尤其「申1:1-3:22與耶書亞生命的平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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