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摩西是在甚麼背景情況下,說出申6:4-5這條誡命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2. 耶書亞(耶穌)有哪些教導是勸勉人「要聽」?
3. 試在四福音書裏列舉一些人物是「盡心、盡性、盡力愛」耶書亞,並且得到他的肯定。
申命記的第一段是摩西回顧了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所發生的十件事,而今段經文的開首,摩西先表述自己曾懇求上帝讓他進入迦南地,但終歸不獲應允,上帝會讓約書亞接續他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參3:23-29);接著,摩西向他們陳明上帝的律例典章,囑咐他們要聽從和遵行,好叫他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地、承受為業(參4:1)。
摩西在宣講律例典章之前,重提上帝除滅了那些隨從巴力‧毗珥的人,那些人本應可以進入迦南地,卻因犯了姦淫和拜偶像的罪而有許多人死在曠野,無法承受應許之地(參民25)。可見上帝對這兩種罪的懲罰極之嚴厲。有鑑於此,摩西警誡子民千萬不要再犯同樣的罪,這也正是今段經文的主題信息。
摩西對上帝的律例典章推崇備至,因為它們都是上帝親自頒佈給子民的。這些律例典章能為子民帶來智慧和聰明,更會被萬民稱羡,他們不但要在應許之地上謹守遵行這些律例典章,還要傳給子子孫孫,好讓他們都學習敬畏上帝,在萬民面前為上帝作見證(參4:6-10)。
摩西憶述當日上帝在西奈山降臨(參出19:16),與子民立約的情景:「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1) 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2) 卻沒有看見形像。(3)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4) 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4:11-14)我們從這四節經文裏得出四個重點,正好是在接著摩西訓誨子民的經文[1]裏,可以歸納出來的四個重點:
1. 只有聲音:當子民親耳聽到上帝從火中說話的聲音,都害怕得要死,於是對摩西說:「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於是上帝把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摩西;讓摩西教導他們,使他們在上帝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參5:24-31)。
2. 沒有形像:正因為上帝在西奈山顯現時,子民只是聽見聲音,沒有看見甚麼形像,所以子民要謹慎,不可為自己雕刻任何形狀的偶像去敬拜或事奉。因為上帝是獨一的,惟有祂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沒有任何形像的偶像可以跟上帝比擬。摩西似乎預知子民會受迦南的拜偶像文化影響,於是吩咐子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不但不可拜偶像,更要把當地的偶像完全拆毀、打碎(參4:15-39,7:5)。
3. 守約的關係:上帝把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這法版就是祂與子民立約的證據,摩西在今段經文複述十誡(5:6-21),是要強調這些誡命都是上帝親自曉喻子民的(5:22),所以,子民務要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5:33)。此外,在這份立約的關係下,子民只能敬拜獨一的上帝,不能敬拜別神,要知道上帝是以祂那熾熱又專一的愛[2]去愛以色列,若子民敬拜別神,等於是違背了這個約。因此,當他們進入迦南時,摩西警誡子民不可與那地的人立約或通婚,務要保持自己是上帝聖潔子民的這身份。(參7:1-6)
4. 在得為業的地上遵行:這約奠定了雙方的角色,上帝會使子民得地為業,子民則要在那地遵守上帝的律例典章。凡是約都帶有條款及責任,所以當子民進入迦南地,得以擁有那地的城邑、房屋、水井、葡萄園、橄欖園,就要謹記這一切都是上帝所賜的。他們若遵守上帝的律例典章,就必能享受這些福氣(6:10-18);但要是他們離棄了上帝,跟隨那地的人拜偶像,就會招惹上帝的怒氣,那麼他們就不能在那地長久居住,會被上帝滅盡或分散到列國(參4:25-28)。若日後這些情況真的發生,摩西已經預先叮囑子民:「但你們在那裏必尋求耶和華──你的上帝。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你上帝原是有憐憫的上帝;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4:29-31)
當我們知道了以上的背景,就能更具體地理解這條誡命的意義: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6:4)
這句在原文只有六個希伯來文字,按次序直譯是:「聽/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上帝/耶和華/一」[3]。這句話要強調的是「聽」(שׁמע;shema),指的不單是耳朵接收到聲音,而是指因著聽見而有所行動,是「聽而遵行」的意思[4]。摩西吩咐以色列民要遵從耶和華所說的一切話,因為上帝是他們的神,與他們立了約,而且上帝是獨一的[5],別的神明無法跟祂相比。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6:5)
在希伯來原文,「心」(לְבָב;levav或 לֵב;lev)是指人的感情和意志;「性」( נַפְשְׁ ; nefesh)是指人的性命;「力」(מְאֹד ; meod)是指人的力量和所擁有的東西。正因為上帝是以一份非常熾熱和專一的愛去愛以色列,因此,以色列也必需用盡他們的全副心思、性命、力量去愛上帝,要對上帝專一和忠誠,去維繫這份立約的關係。
接著申6:6-9就是摩西吩咐以色列民要怎樣以實際的行動去遵行上帝給他們的誡命:「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可以這樣說,上帝所說的話,其實就是以色列民的生命,是他們在日常生活裏無時無刻都需要實踐出來的。
當耶書亞(耶穌)在登山變像時,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17:5;另參可9:7,路9:35)天父親自確認了耶書亞是祂的兒子,命令我們要聽從他。事實上,耶書亞所有教導都是要人聽從的,筆者現只列舉其中的兩個比喻,都是清晰的勸勉人「要聽」。
第一個是蓋房子的比喻:「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這個比喻是登山寶訓的結語,而登山寶訓是耶書亞向門徒講解天國的價值觀,他刻意用這個「要聽」的比喻來結束,正是勸勉門徒要把他的教導付諸行動,切實地把天國的價值觀活出來!至於那些光是聽見而沒有行動的人,他們與天國是無份的。
第二個是撒種的比喻:「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有落在荊棘裏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又有落在好土裏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13:3-9)接著耶書亞向門徒解明這個比喻(參太13:18-23),指出種子就是他所講的那天國的道,人的心如果能像好土一樣,把天國的道切實地行出來,就會結出果子,並有一百倍、六十倍、三十倍的收成。這個比喻也是強調人要盡心、盡性、盡力去聽道和行道[6],好讓上帝的話能在他的生命裏產生真正的果效。
耶書亞又斬釘截鐵的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可見永生就是我們去聽從和遵守耶書亞的話[7],因為他的道都是來自那位賜人永生的上帝,「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14:24)。
在四福音書裏,被耶書亞(耶穌)看為是「盡心、盡性、盡力愛」他的人可能不只三個,但筆者嘗試列舉三個人物作為例子。第一個人記載在路加福音[8]:「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路7:37-38)路加沒有記下這個女人的名字,只說她是一個罪人,對於當時在場的人來說,很明顯她是一個沒有「資格」去接近耶書亞的人,這個女人也應該知道自己不配走近耶書亞,但她並不在乎別人的輕視,也放下了自尊,默默地以行動去表達她對耶書亞的愛,這份從心底展現出來的愛,耶書亞看見了,於是對在場的人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路7:47)這個女人因為愛耶書亞,而得到他的赦免和接納。原來罪也不能把我們與上帝隔絕,因為只要我們願意盡心、盡性、盡力去愛上帝,祂樂意把我們挽回過來。[9]
第二個人同樣也是去膏抹耶書亞,但相信不是以上所述的那個女人(參註8和10)。馬可14:3-9這樣記載[10]:「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按照當時在場的人所說,這瓶真哪噠香膏價值不斐,值三十多銀子[11],好應用來賙濟窮人。但耶書亞卻對在場的人說:「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耶書亞說這個女人的舉動是為他的安葬而預先做的,又說她所做的是一件美事,要人在傳福音時也要述說她做的。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女人所做的,包含了福音裏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盡我們所能的」,當我們仍然有機會去事奉上帝時,就要抓緊時機,盡力去愛上帝,即使要付上極大的代價!
至於第三個人,馬可12:41-44這樣記載她:「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庫裏投了若干的錢。有一個窮寡婦來,往庫裏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跟那些財主所投的相比,這個寡婦所投上的兩個小錢,簡直微不足道,但耶書亞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很明顯,這個寡婦並沒有因為自己的不足,而不去奉獻,反而是把她僅有的全都獻上了。上帝看人對祂的付出,不是看那個人付出了多少,而是看那個人是否盡上了自己的能力,又或者是否能力不足,也依然因敬愛上帝而嘗試盡力獻上。
不論是在舊約聖經還是在《新約聖經》,上帝都不斷教導我們要聽從祂的話,並要「盡心、盡性、盡力」地以行動來表達我們對祂的愛。耶書亞(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另參14:21)「愛上帝」與「遵守衪的命令」,這兩個表現根本不能分割;正如,上帝因著愛我們,就願意把祂的獨生子耶書亞賜給我們;耶書亞也因著愛我們,也願意犧牲自己去救贖我們;聖經所教導的愛,本身就是一種犧牲的行動。我們若真的愛上帝,也會願意為祂付上代價,獻上自己一切所有的。
盼望我們都學習盡心、盡性、盡力去遵行上帝的吩咐,在日常的生活中切實地把真理活出來,也忠心地見證祂、為祂作工,以敬愛上主為我們人生中最大的喜樂和福份。
[1] 申4:15-7:11;除了申4:41-49,是關於庇護城的。
[2] 申4:24「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是忌邪的上帝。」「忌邪」(קנא ; qanna)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指「熾熱而且專一的愛」,它在舊約聖經裏共出現5次,另外4次是在出20:5, 34:14;申5:9, 6:15。
[3] 這句的希伯來原文是「 שְׁמַע יִשְׂרָאֵל יְהוָה אֱלֹהֵינוּ יְהוָה אֶחָֽד׃」。
[4] 有關Shema的更多解釋和屬靈意義,可另參本機構網頁文章〈聖經原文學習──希伯來文(1) Shema〉。
[5] 「獨一」的希伯來原文是אֶחָֽד(ehad),直譯是「一」,意思既可以是數目上的「一」,也可以是「唯一、獨一、只有一」。筆者按上下文的理解,認為較貼切的意思是後者,即「只有一位」。
[6] 在撒種的比喻裏,頭三類人我們可以理解為是沒有盡心、盡性、盡力去愛上帝,只有第四類人才是。參本機構網頁〈馬可福音4:1-23問題討論摘要〉(註5)。
[7] 我們傳福音時往往會邀請人「接受耶書亞為主(為救主)」,然後就能得著「永生」。所謂「接受耶書亞為主」其真正的意思就是立志要「聽從和遵行他的吩咐」,而非在頭腦或嘴巴上為耶書亞冠上一個主的「銜頭」。「永生」所指的也不是一張將來人能進入天堂的門票,而是指人在信主之後,要學習順服和跟隨耶書亞,與他建立一份親密的關係;這份關係是從今生一直持續到永恆,即使是死亡也不能把我們與主隔開(參太16:18)。
[8] 類似這個膏抹耶書亞的記載,在其他福音書也曾出現(參註10和之後第二個人的例子),然而在許多細節上(包括人物、地點等)都不盡相同,因此筆者估計其他福音書所記載的應該是另一個膏抹耶書亞的事件(參註10)。
[9] 另參彼前4: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10] 有關這個耶書亞受膏的記載,可另參太26:6-13和約12:1-8的平行經文(但跟路7:37-50卻明顯不同),它們所記載的時間大約是在耶書亞臨離世之前的一個星期。按約翰福音所記,這個膏耶書亞的人是馬利亞。
[11] 《和合本》翻譯為「三十多兩銀子」,在原文其實是「300個銀幣」(銀幣是denarius;或譯「得拿利」)。一個銀幣是一個工人的一天工資。如果以安息日及節期不能工作來計算,300個銀幣大約是一個工人一年的工資了。參本機構網頁〈馬可福音14:1-26問題討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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