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段經文分別記載了以下兩條律例和兩條典章[1],請討論它們的屬靈意義,並找出當中與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
1) 許願及起誓的律例(30:16)
2) 戰利品的潔淨律例(31:21)
3) 設立庇護城的典章(35:29)
4) 得產業的女子要嫁給同宗支派的人的典章(36:13)
今段經文是《民數記》的最後一段,裏面記載了兩條律例和兩條典章,都是跟以色列民之後在迦南地要謹守的事息息相關。現就這兩條律例和兩條典章的屬靈意義作論述。
簡單而言,許願(נֵ֫דֶר;neder)是人向上帝發出某種請求而承諾把一些東西獻給上帝或為上帝做一些事[2];而起誓(שְׁבוּעָה;shevuah)則是約束自己做或不做某些事[3]。兩者都是人在自願的情況下,以上帝之名,給自己加上約束。當許願及起誓的話語一出口,就在上帝面前立定,即使那些話語是魯莽輕率之詞,人都必需遵守,不可食言。如果違背了自己所許的願或起的誓,上帝必定追討(參申23:21-23)。
然而,如果許願及起誓者是一個女子,她的父親或丈夫在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的願和誓,上帝容許她的父親或丈夫有權把那個願或誓廢除(參民30:3-15)[4]。換句話說,當女子的父親或丈夫廢除了她所許的願或起的誓,就等於是把她從那個願或誓的約束中釋放出來,免她因違背承諾而被上帝追討罪孽。
這條例的屬靈意義:上帝看重人說出口的承諾,祂要求人信守諾言,因為信實和守約都是上帝的屬性,所以祂的子民也應該有這種性情;但另一方面,上帝也體恤那些因輕率作出承諾的女子,於是容許一個權柄在她們之上的人,把那個承諾廢除,使她能從約束中釋放出來。由此可見,上帝既要求人實踐自己所作的承諾,但如果人因輕率而說了不當說的話,祂也會提供一個補救的方法,免她自陷於話語的約束裏。
人為上帝爭戰而得來的戰利品,都必需經過潔淨的程序,才能蒙上帝悅納和使用;而潔淨的方法只有兩種,如物品能經火燒的就用火(例如:金屬,石頭),不能經火燒的就要用水洗。用火來潔淨,是因為火有「試驗及煉淨雜質」的功能;用水來潔淨,則是因為水有「洗滌」的功能,水也有「更新」和「重生」的意思(例如:浸禮),但不是用一般的水,而是除污穢水(以紅母牛的灰調製,參民19章)[5]。
這條例的屬靈意義:上帝看重子民的潔淨,也看重戰利品的潔淨(參31:21-24),因為戰利品的不潔也會導致子民不潔。今天的信徒也同樣需要去為上帝爭戰(參弗6:12),藉著成立教會或機構,我們會逐漸看見這些屬靈事工的「成績」(或稱「果子」),這些「成績」就好比是戰利品,而這條例正好提醒了我們,能蒙上帝悅納和使用的事工,都必需被潔淨或試驗過。引用保羅對信徒的勸勉:「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3:12-13)保羅指的「工程」就是屬靈事工,我們為上主去擴展天國的事業,必需謹記要在上帝已經立好的根基上建造,那根基就是耶書亞(參林前3:11)。只有以耶書亞的心意為依歸的事工,才有永恆的價值,就像是金銀寶石般,經過火燒仍能存留,相反,一切不是按上主心意而建立的事工,都只不過是人出於自己的血氣所建立的成就,那就像是草木禾秸,被火燒之後會成為灰燼,毫無價值。
此外,以色列人這場戰役中竟然毫無死傷(參民31:49),這簡直是不可思議,尤其是他們殺敗的王有五位之多,擄掠的戰利品數量如此龐大(參31:8、32-34),可見這場戰爭的規模一定很大,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這個戰績完全是出於上帝神蹟的保守!所以,一切的戰利品其實都是上帝賜給子民的,而子民需要做的,就是在上帝所賜予的東西上謹慎,保持它的聖潔,好讓它們都蒙上帝悅納。
上帝藉摩西吩咐以色列民,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要分出48座城給利未人,其中6座是庇護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35:12)在古代的以色列,若有人被殺,死者的同胞親族有責任替死者報仇,把那殺人者殺死(參創9:6;出21:23;申19:21)。但如果殺人者是誤殺,他逃進了庇護城,經過審問後,也證實他的確是誤殺,那麼他的罪就不至於死,報仇的人就不應該殺他,但條件是那誤殺人的必需終生留在庇護城裏,不能歸回自己所屬的地,他也不能以賠償方式去代替他的性命,但有一個情況,就是等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以後,他就能離開庇護城返回自己的地業(參民35:28)。
大祭司的死跟免去誤殺者所犯的罪到底有甚麼關聯?申命記19:21提出了「一報還一報」的償還原則:「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按照這個原則,若有人取了別人的性命(即使是誤殺),那人也要以自己的性命償還。誤殺者可以逃進庇護城保住性命,但如果他離開庇護城,報仇的人仍然可以取他的性命,可見那死者的性命其實仍然未低償。上帝為「以命償命」提供了另一個償還的方法,就是以大祭司的性命去低償那被殺者的性命。所以,當大祭司死時,那個誤殺者的罪就被免去,可以重獲自由。
這典章的屬靈意義:在這典章的結尾,上帝說:「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民35:33)上帝看重人的性命,也看重地的潔淨,這兩者的關聯是:由於誤殺者所犯的罪不至於死,所以上帝為他提供了一個保存性命的方法,而上帝的子民也有責任保護誤殺者的性命(參35:25),以免這個不該死的人被報仇的人殺死,他的血就會玷污了地。上帝要子民保守應許之地的潔淨,正是要他們不能讓無辜的人喪生。上帝視人的性命為寶貴,祂要求子民也要跟祂一樣,看別人的性命為寶貴。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父親已死但又沒有兒子,未能分得產業而向摩西上訴,最後獲上帝允准分得產業(參27:1-11),現在她們所屬的瑪拿西支派的族長向摩西提出,如果她們嫁給其他支派的人,那麼她們所分得的地業就會歸到丈夫所屬的支派,也等於是瑪拿西所分得的地減少了,而這種情況,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還原。
於是,上帝這樣吩咐:「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36:6-8、10)
這典章的屬靈意義:瑪拿西支派的族長,為了持守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地業而向摩西申訴;而西羅非哈的女兒也同意為了維護瑪拿西支派的地業,而甘願自限,只嫁給同支派的人。這典章是為了保障以色列各支派都能持守所分得的產業,但關鍵是承繼了產業的女子要自願受約束,只嫁給同宗支派的人,為的是要確保上帝分給各支派的產業可以完整無缺。上帝看重各支派所分得的產業,人也因著看重上帝的心意而把自己的權利放下,甘願受限制。
至於這些律例和典章的屬靈意義與耶書亞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現以下表1-4作論述。
許願及起誓的律例與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表1)
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 | 相關經文 |
人為逃避誓詞的約束,就不以上帝的名起誓,而是以聖殿或裏面的物件起誓。耶書亞的教導是:不管人指著甚麼東西起誓,其實都是向上帝起誓,所以,起誓者都必需信守承諾。 | 太23:16-22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裏的起誓;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上帝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
耶書亞(耶穌)不鼓勵人起誓,因為人的話語本來就應該是實實在在的,無需以誓詞去增加其話語的真實性。 | 太5:33-37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耶書亞(耶穌)非常看重話語的真實性,他自己作見證說,他所講的話都是來自天父。 | 約8:38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裏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裏聽見的。 約12:49-50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
戰利品的潔淨律例與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表2)
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 | 相關經文 |
耶書亞(耶穌)在講道及行神蹟時,往往揭示了人內心的罪,這是要讓聽見他教導的人悔改,以至能活出一個蒙上帝悅納的生命;換句話說,耶書亞的道就像是「水」一樣能潔淨人,人若願意接受他的道,生命就被潔淨了,生命也由不蒙上帝悅納變成蒙上帝悅納。而耶書亞就是用道把門徒潔淨的。 | 太3:11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路5:8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太11:21「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泰爾、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約15:3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 |
當耶書亞(耶穌)再來的時候,他會以「火」去做潔淨的過程,把那些屬於他的與不屬於他的分開,再把後者除滅。 | 太3:12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 太13:40-42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
耶書亞(耶穌)的死成就了除污穢水的功能。 | 耶書亞就像是那頭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的紅母牛,以他純全無罪的生命作為完美的祭牲;他流出的寶血,成為拯救罪人的贖價。[6] |
設立庇護城的典章與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表3)
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 | 相關經文 |
耶書亞(耶穌)就是我們的庇護城,我們本應承擔自己的罪債,但因著他的庇護和拯救,上帝就不追討我們的罪。 | 賽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 羅3:24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耶書亞(耶穌)就是那永遠的大祭司,他也是上帝完美的祭牲,為償還我們的罪債而捨身流血。 | 來4:14-15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來10:12-14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
耶書亞(耶穌)從罪的壓制中釋放了我們,使我們重獲自由。 | 路4:17-18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約8: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
得產業的女子要嫁給同宗支派人的典章與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的平行之處(表4)
耶書亞(耶穌)的生命或教導 | 相關經文 |
耶書亞為了建立上帝的國而自限。他降生為人,以血肉之軀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成就上帝拯救人的計劃。 | • 耶書亞在曠野受撒但三次試探,他都自限了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所擁有的能力(參太4:1-11)。 • 在客西馬尼被羅馬兵丁捉拿時,他自限了能差遣天使天兵的權柄(參太26:53)。 • 他甘願喝盡上帝所賜給他的苦杯,死於十字架上。 太26: 39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
我們可以從這四條律例及典章的屬靈意義裏,得出四個很重要的原則:「上帝的子民要重視自己的誠信和諾言」、「上帝賜給子民的東西(例如:上帝的事工)都必需是潔淨的」、「上帝的子民必需視人的性命為寶貴」、「上帝的子民要努力地去得著上帝的應許地,甚至甘願作出自限、付上代價」。當以色列民即將要進入迦南地之際,這些原則正是要提醒他們,作為上帝的子民,他們應該持守這些信念在應許之地生活。
若以應許之地去比喻上帝的國度,那麼這些屬靈的原則也是對我們的提醒,當我們都渴望能進入上帝的國度時,我們就應該反思,自己所持的信念和生活態度是否與這些原則相符,我們又是否在忠實地做好見證,並為建立別人的屬靈生命和天國而努力?盼望今段經文的信息,能叫我們檢視自己的心思意念,提醒我們要與上帝的價值觀一致,讓人能透過我們的生命認識天父。阿們!
[1]在民30:16, 31:21出現的חֹק(chok)這個希伯來文,在中譯本多數譯作「律例」或「條例」,是指一些未必合符邏輯或可以解釋的誡命,只因它們是耶和華的吩咐,所以人就要遵守;而在35:29, 36:13出現的מִשְׁפָּט(mishpat)這個希伯來文,在中譯本則多數譯作「典章」,是指一些人與人相處時的誡命,跟社會秩序有關。
[2] 參士11:30-31;撒上1:10-11。
[3] 參創24:8。
[4] 在古代社會,女性都沒有自主權,她們未婚時在父親的權柄下,婚後則在丈夫的權柄下。在民27:1-11提及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父親已死又無兒子而未能分得產業,所以向摩西上訴,其背景原因同樣是由於當時的女性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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