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書亞使我們得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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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18-04-21 )五經中的耶書亞(利未記12:1-15:33 )問題討論摘要(25 )(作者:Herbert Chan)

圖爲「耶書亞醫治十個大痲瘋病人」參路17:12, Artist: James Tissot c. 1886-1896; Image from public domain via Brooklyn Museum, New York

1. 《利未記》11章是關於「食物的潔淨條例」,今段經文(利12-15章)則是關於「人的潔淨條例」,當中「妥拉」(תּוֹרַה  Torah)這個詞一共出現了七次[ 1],這跟今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有甚麼關聯?

2. 耶書亞(耶穌)怎樣成就了今段經文的屬靈意義?

 

概略

承接11章有關食物的潔淨條例,今段經文繼續闡述「潔淨」(上帝所悅納)和「不潔淨」(上帝所不悅納)的觀念,主題則從食物轉為人,列出了以色列民在生活上三種處理潔淨與不潔淨的規定:生育(12章)、大痲瘋(13-14章)和漏症(15章)。從表面看,這些「人的潔淨條例」跟「食物的潔淨條例」類似,都是上帝給人的一些嚴謹規定;但其實兩種條例有一個非常不同的地方,就是「人的不潔淨是有時限的,並且這種狀態可以轉換,既可以從潔淨變成不潔淨,也可以從不潔淨變成潔淨,但食物的不潔淨卻不能轉換!」而人從不潔淨變為潔淨這過程中,有些情況需要被隔離七天,待觀察後再決定是否已變成潔淨。如果最終被定為不潔淨,他就不能親近上帝,否則有可能喪命[2];但當人變為潔淨後,就可以再次親近上帝、到聖所獻祭[3]

 

七個「妥拉」的屬靈教導

在今段經文裏,「妥拉」(תּוֹרַה Torah)這個詞(原文意思是指上帝對人生命的「教導、指引」,《和合本》多數譯作「條例」)出現了七次[4]從猶太的解經角度看,這就代表今段經文裏一個重要的教導。這七個「妥拉」是要教導人怎樣從不潔淨(上帝所不悅納)的狀態變成潔淨(上帝所悅納)的狀態,並指出「不潔淨」和「潔淨」的後果。已回復潔淨的人可以獻祭、親近耶和華,但不潔淨的人則要繼續被隔離,甚至要搬到營外(等於是不能有正常的社交生活)。要是衣服或房子變成不潔淨,也需要被隔離,甚至可能要燒毀。就「妥拉」出現的經文、不潔淨的成因、怎樣處理、其重點和屬靈的意義,筆者嘗試用下表概括論述。

תּוֹרַה 出現的經

不潔淨的情況及原因

不潔淨時要怎樣處理

תּוֹרַה 的重點

屬靈的意義

12:7

生育。

估計是因為生育與流血有關,而流血則代表死亡[5]

婦人生育後不可摸聖物,也不可到聖所;要留在家隔離,直至滿了潔淨的日子(生男的40天,生女的則是兩倍,80天),之後才能到聖所親近上帝(參12:4-5)。[6]

1.生男和生女有不同的不潔淨時限(參註腳6),我們沒有絕對正確的解釋,只肯定這都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2.婦人得潔淨後要到聖所去獻祭。

1.不潔淨有程度之分,而當中的差別則全然由上帝所定。透過遵行這條例表明人尊重上帝的權柄和決定。

2.只有潔淨的人才能得蒙上帝悅納,到聖所去親近上帝。

13:59

衣服和物件的大痲瘋。

患大痲瘋往往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表示那人的生命裏出現了上帝不喜悅的事。[7]

衣服或物件如果出現異樣的顏色(像發黴),就要給祭司察看並隔離。

經文多次重複提及編結、紡織、皮子所造的物件[8],是要強調它們都是人手所造的!如果不潔淨的情況持續,就要把那些物件燒掉,以免把不潔淨傳給其他人。

1.不是所有由人手所作的工都必定蒙上帝悅納。

2.所作的工如果出現了不潔淨的情況但又不去處理,最終就會變成沒有價值,甚至需要被燒毀,以免影響其他人。

14:2、14:32

患大痲瘋的人痊癒後的潔淨條例。

原因同上,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9]

祭司要察看那人是否不潔淨,有些情況那人需要隔離七天有待觀察。如確定為不潔淨,那人就要搬到營外(等於是不能親近上帝和與人交往),以免把不潔淨傳染給其他人,留意是他的「不潔淨」會傳染,而不是他的「大痲瘋」會傳染(參註9)。

經祭司察看後,如果那人的大痲瘋痊癒了,就要再隔離七天,才可以再次到聖所獻祭,親近上帝。有關的潔淨禮儀與祭司承接聖職時的相似(在右耳、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塗血)。窮人要回復潔淨時,經文的描述也是完全一樣。

1.要讓祭司察看,寓意人的生命要向人開放並問責,以免陷在得罪上帝的情況而不自知。

2.每個得潔淨的人,都能像祭司受膏立時一樣,可以被主使用。

3.窮人跟富人同樣能親近上帝,也能同等地被上帝使用。

14:43-57中出現了兩次(14:54、57)

有關房子有大痲瘋。

原因同上。

所有人和物件都要從房子撤離,以免沾染不潔淨,房子要被隔離並給祭司察看,那些有災病的石頭要拆走。如果情況持續,就要拆掉整所房子。

當房子出現了不潔淨的情況,就要處理。如果情況沒有改善,那麼即使那是人辛勞所建成的房子,也要被拆掉,以免使人沾染不潔淨。

如果把房子比喻為一所教會、一個機構或事工,那本來是上帝所賜、所建立的,但這不代表在經營的過程中不會出現不潔淨的情況!如果它出現了上帝所不悅納的情況而當中的事奉人員又不處理,那麼它的結局就可能要被拆毀!

15:32-33

漏症、夢遺、月經、與不潔淨的人同房等情況。而漏症也包括男女可能有流血不止的情況[10]

原因參註6。

有些情況會使人不潔淨到晚上,有些則使人不潔淨七天,並且有傳染性,因此造成了那人在生活上的許多不便。如果漏症持續,就變成長久不能到聖所獻祭,也不能再參與任何公眾活動,以免把不潔淨傳染給別人。

1.由於不潔淨有傳染性,所以會造成那人在生活上和社交上的許多不便,他甚至要打碎那些被沾染的瓦器。

2.如果情況持續,就會使人長久不潔淨,不能獻祭、親近上帝和與其他子民有正常的交往。

1.在不潔淨期間,雖然會使那人產生許多生活和社交上的不便,但相比之下,不能親近上帝更是嚴重的問題,所以人要祈求上帝幫助自己跨過這一切。

2.人的不潔淨有時是無可避免的,但人要警醒自己是否容讓不潔淨的情況持續,因為最終可能會使自己永遠與上帝隔絕。

 雖然有些不潔淨的情況有正面意義,例如婦女在生育之後,要待在家裏,不用去聖所獻祭或參與社交活動,這或許是上帝對人肉身方面的體恤。但是,從屬靈的意義和長遠的角度來看,人活在潔淨的狀態下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只有潔淨的人才能親近上帝和被祂使用;相反,不潔淨的人可以說是「失去了上帝子民的身分」,因為他既不能親近上帝、又不能跟上帝的子民相交。因此,信徒務必要持守一個潔淨的狀態來敬拜上帝。換言之,今段經文的七個「條例」(「妥拉」)其實是要教導上帝的子民明白「潔淨與不潔淨」的價值觀,透過日常生活去遵守潔淨的條例,學會怎樣親近上帝並成為祂所喜悅的人。

 

「食物的潔淨條例」和「人的潔淨條例」的一個共同點

本文開始時提到「食物的潔淨條例」與「人的潔淨條例」有不同的地方,但兩者也有一個共同點是跟今段經文的重點互相呼應的:利未記11章列出的「食物的潔淨條例」,是上帝吩咐以色列民可以吃甚麼,不可以吃甚麼,可見上帝並不是一位「悉隨尊便、任君選擇」的上帝,祂吩咐以色列民只能吃潔淨的(祂所喜悅的)食物,正是要反映祂自己的屬性[11],也就是說,上帝也並非必然會悅納任何人、或在任何狀態下,都可隨便到祭壇去向祂獻祭。

利 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אָכַל)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10: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吃」的希伯來文是 אָכַל ’akhal,跟以上兩節經文的「燒盡」、「燒滅」是同一個詞[12]。只有當人按著上帝所吩咐的,在「潔淨」的狀態下所獻上的祭,才能蒙祂悅納。正如以色列民只能吃潔淨的食物,上帝也只會悅納潔淨的人所獻的祭物!所以,當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時,其做法並不蒙上帝所悅納,於是上帝視這件事為他們兩人以自己的身體作為贖罪祭的祭牲獻上[13],把他們當作祭牲燒滅。換句話說,上帝改以一種祂認為可以接受的方式(他們的死)去「接納」他們為祭物。
 

潔淨條例的中心思想

從11章至15章,所有潔淨條例都是要讓以色列民知道上帝有祂的喜惡、鍾愛和選擇。我們不要以為凡是人所獻上的,不論怎樣獻、獻些甚麼,上帝都必然要照單全收。藉著遵照上帝所定的潔淨與不潔淨條例,以色列民認識到上帝的屬性,學會尊重上帝的權柄,同時也明白到要致力使自己常常處於一個潔淨的(討上帝喜悅的)狀態裏!因為唯有潔淨的人所獻上的,才會蒙上帝悅納!

 

耶書亞(耶穌)成就了潔與不潔的條例

耶書亞(耶穌)從出生開始就已經遵行這段經文的潔淨條例。他出生後在第八天行割禮,母親馬利亞過了潔淨條例所定的四十天才上聖殿獻祭(參路2:20-24、39)。在耶書亞的事奉裏,他的教導和所行過的神蹟,有不少都與潔淨條例有關,例如:1)指出人真正的潔淨不在外表而在內心[14];2)醫好了一個患血漏的婦人。這婦人花盡一切養生的都不能醫好,但當她一觸摸耶書亞的衣裳繸子,她血漏的源頭就隨即好了[15];3)觸摸並醫好患大痲瘋的人[16];4)賜門徒權柄去醫治患大痲瘋的人和傳道[17]。今段經文的潔淨條例並沒有說明患了大痲瘋和漏症的人是怎樣變回潔淨的,祭司也只能察看他們的情況,並沒有能力潔淨他們,所以我們只能看作這是出於上帝自己,讓這些人回復潔淨,得以再次親近祂。而過程中可能全然是出於上帝的憐憫,也有可能是患大痲瘋和漏症的人在自省後知道自己在哪裏得罪了上帝,願意悔改回轉,然後上帝再次接納他們。但無論如何,當福音書記載到耶書亞醫好這些不潔淨的人時,他接觸了這些人而自己不但沒有沾染不潔淨,反而更醫好了他們,表明他來自上帝,並比當時的聖殿和祭司還大。耶書亞使這些人得潔淨的同時,也讓他們可以直接與他(上帝)再次親近了。

另外,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耶書亞潔淨聖殿的一幕[18],他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參約2:19),他又預言聖殿將會被毀[19]。這好比今段經文裏不潔淨的房子一樣,如果房子持續在不潔淨的狀態裏,最終只會被拆毀。然而,耶書亞以自己的身體建立了新的聖殿,他的死成就了救贖,讓從前活在黑暗和罪中不能與上帝親近的人,得以親近上帝[20]!保羅在他寫給教會的書信裏也指出我們就是這殿,所以我們需要追求聖潔,常常得蒙上帝的喜悅[21]

 

結語:耶書亞(耶穌)使我們得潔淨

今段經文講述以色列民生活上的潔淨條例以及在潔淨的狀態下才可以去聖所獻祭,這些條例表面上跟現今的信徒都無關,因為會幕、聖殿已不存在(即使今天的猶太人都認為不能應用);但其實當中的屬靈意義和教導跟我們息息相關,是要提醒我們怎樣去成為一個潔淨的人(上帝所喜悅的人),以致我們的整個生命、所獻上的事奉和敬拜、建立和營運的事工、家庭等,能蒙主悅納和使用!

我們要感謝主耶書亞(耶穌)!因他為我們成就了潔淨條例的教導,使我們不再活在罪中,能從不潔淨的生命變成潔淨的生命,可以親近上帝,甚至蒙祂使用。盼望每一位基督徒都明白上主的心腸和用意,竭力去過蒙主喜悅的生活,成為祂所喜悅的人,進到祂愛子的國度裏。阿們!


[1]「妥拉」(תּוֹרַה  Torah)在今段經文共出現七次,分別是12:7、13:59、14:2、14:32、14:54-57(出現了兩次)、15:32-33。

[2] 一個在較早前出現的例子就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的死,他們在上帝沒有吩咐的情況下獻上凡火,於是死在耶和華面前。另參利15:31有關今段經文的總結。

[3] 獻祭和祭物的希伯來原文字根都是 קָרַב,意思是「親近」,而獻祭的目的正是要子民得以親近上帝。

[4] 「妥拉」(תּוֹרָה)往往在中文聖經中被譯作「律法」,在利未記則多數被譯作「條例」。在觀念上「妥拉」常用作指「摩西五經」,當中除了律法,還包含其他不同類型的敘事、吩咐和條例等。「妥拉」這詞在今段經文再次一連出現了七次(參註1)。上一次是在第6-7章,參⟨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耶書亞-祭司的職事⟩

[5] 活物身體裏有血代表著活物有生命,所以流血意味著生命的流逝,步向死亡,這是聖經給古人的觀念(參創6:19、9:4、利17:11、14、申12:23)。而上帝是永活的,其屬性與死亡相違背,因此流血要定為不潔淨,表示上帝不樂意看見死亡。

[6] 婦人生女孩不潔淨的日子是生男孩的兩倍(原文刻意不直接用數值14,而用了數值7的dual form שְׁבֻעַ֖יִם 來強調兩倍的意思)。不少學者認為是因為生下的女孩日後也會像婦人一樣出現生育的流血情況,也就是說所生的女孩將來會產生更多的不潔淨,故此婦人因生男孩而要有40天不潔淨,生女孩則代表兩個女子,所以要兩倍,有80天的不潔淨。

[7] 大痲瘋是上帝給人的一個記號,表示這是出於上帝的(參出4:6),為要提醒患大痲瘋的人,他生命裏已出現了一些上帝不喜悅的情況,例如:米利暗因毀謗摩西而患大痲瘋(參民12:9-10)。

[8] 參利13:48、49、51、52。

[9]學者一般認為利未記所指的「大痲瘋」與今天的痲瘋病是不相同的,按照經文所述的情況,甚至可以說它不是一種疾病,因為:1)對於不潔淨的問題,經文只針對大痲瘋,沒有關注其他疾病;2)經文指出如確定那人不是患大痲瘋的話,那麼他只是患了某種疾病,並清楚指出這並非不潔淨(13:6 );3)利13:13指出有一種情況,是患大痲瘋的人全身都變成白的時候,也會被看為潔淨的(這等於是他身上已沒有「記號」了);4)利未記所指的大痲瘋並非必然會使人不潔淨(見第3點),所以傳染給人的問題核心並非大痲瘋,而是不潔淨的狀態,這也是患者要搬到營外的原因(參利13:45-46)。可見,利未記所指的大痲瘋並不是不潔淨的根源,而是不潔淨的一個外在表徵,表示那人的生命裏出現了一些上帝所不喜悅的情況,所以上帝要給那人一個標記,好讓他能自省並盡快回轉。

[10]漏症不一定是指女性的月經異常,男性有傷口流血不止也屬漏症。另外,夢遺和月經均是沒有履行「生養眾多」和延續後裔的表現,這違背了古人對聖經教導的理解,估計因此在上帝眼中看為不潔淨(參創38:7-10)。

[11]因人是按著上帝的形像而造的,所以也應當反映出祂的屬性。

[12]在祭壇上祭物被火吞噬,可比喻為上帝「吃掉」或英文consume或devour的意像,參利6:10、民16:35、26:10等。

[13]參10:4-5,經文兩次強調他們被燒死後,屍體要抬到營外,除了因為屍體不潔之外,他們更像贖罪祭的祭物,不能給人吃而要遷到營外。

[14]參可7:1-23及其平行經文,並上一段摘要的文章:⟨五經中的耶書亞查經摘要:聖潔的上帝與聖潔的子民⟩

[15]參路:8:43-48及其平行經文。

[16]參太8:2-3及其平行經文、路5:12-16。

[17]參太10:5-8及其平行經文。

[18]參約2:13-19、太21:12-13及其平行經文。

[19]參太24:2及其平行經文。

[20]參太4:16、路1:76-79、弗2:1-9、加3:22等。

[21]參林前3:16-17、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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