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甚麼在十誡以外,耶和華還要加上那麼多不同的條例(出21-23章)給以色列民去遵守?
2. 現今的基督徒一般都不會(甚至不可能)去遵守今段經文裏的許多條例,那麼這些條例對我們來說有甚麼意義?
耶和華頒佈十誡[1]給以色列民後(出20章),繼續把一些有關對待奴僕、與人相處、節期信仰等條例告訴他們(出21-23章),這些條例都與十誡有關,例如:「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21:12)是指出違反了第六誡「不可殺人」(20:13)的後果;「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23:1)是為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20:16)作更具體的陳述;「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23:10-12)則是第四誡「守安息日」(參20:8-11)的實質應用,要人體現安息日的意義。總的而言,出21-23章的條例是要教導以色列民怎樣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十誡,藉此見證與他們立約的上帝。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十誡可分為兩組:第一[2]至第五誡為一組(這五誡都有「耶和華」的名字),第六至第十誡為另一組。兩組的誡命又順序地遙相對應:第一誡對應著第六誡,第二誡對應著第七誡,如此類推。出埃及記21-24章裏的條例其實是一連串用來闡釋十誡的例子,當中的結構又正好與十誡的兩組成對應。現嘗試用以下列表,舉出兩段經文的關係:
第一組(1-5誡) | 第二組(6-10誡) | 兩組的共通原則 | 與出21-24章對應的範圍 | 列出一些在生活中遵守十誡的例子,讓以色列民藉此來為上帝作見證 |
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20:13不可殺人。 | 要尊重生命、看別人的生命為寶貴! | 21:1-36 | 21: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21: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
20:3-5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我耶和華是……。 | 20:14不可姦淫。 | 要忠誠、守約! | 22:1-20 | 22: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22:16-17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22: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 20:15不可偷盜。 | 要尊重別人的主權/擁有權! | 22:21-31 | 22: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22:28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20:8-1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 | 20: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要為上主/真理作見證! | 23:1-19 | 23: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23: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23: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
20:12當孝敬(כָּבֵד)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 | 20:17不可貪戀人的… | 要尊重上主的安排、看重祂所賜的! | 23:20-24:18 |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24:3 ……將耶和華的命令……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24:17 耶和華的「榮耀」(כְּבוֹד 原文有「看重量,敬重」的意思,這字也出現在第五誡)在山頂上……。 |
從上文可見,在十誡以外加上更多的條例,目的是要以色列民為上帝作見證,這個論點從21:1用作介紹這些條例的詞語「典章」(הַמִּשְׁפָּטִ֔ים)找到支持。它的原文有「判斷」、「辨別」、「作決定」、「在爭論中施行公義」等意思[3],可說是概括了這段經文裏眾多條例的性質和功能。一方面,這些條例成為了「判斷」和「決定」事情的準則,讓以色列民在生活裏產生衝突時,能以公義和真理去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以色列民在謹守這些條例時,其實是把自己從列國裏分別出來,讓人能「辨別」他們是屬耶和華的子民、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4]。換句話說,以色列民藉著遵守21-23章的條例,就是在萬民面前為耶和華作見證。
此外,21-23章裏有些條例很明顯不是要以色列民當下在曠野就開始遵守的。例如:「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23:17)、「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23:19上)都是他們日後才能守的,也就意味著這些條例跟他們的後代有關。當以色列民每天都在遵守這些條例時,他們的行為自然會成為子孫的模範,以致這些條例能順理成章地傳給後代,成為以色列人每家每戶的傳統和律例。因此,以色列民遵守 21-23章的條例,除了是向他們的後代作見證,也是讓他們的後代能繼續持守與耶和華所立的約。
可見,這些條例的用意都跟「見證」息息相關,並且與十誡同是西奈之約的一部份,因此它們的地位其實極為重要。耶和華甚至是先頒佈這些條例,然後才頒佈有關會幕(出25-40章)、獻祭(利未記)、編制(民數記)等律例。如果「會幕」是代表子民的聚會和信仰活動、「獻祭」是代表子民的事奉和奉獻、「編制」是代表子民為耶和華爭戰;那麼他們的「見證」比這一切都重要。用現今的語言來表達,就是指上帝的子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有美好的見證,這比我們在主日上教會、參與聚會、事奉、奉獻、以至傳福音、宣教等活動更為重要!
按照摩西五經的記載,耶和華在西奈山藉著僕人摩西頒佈祂的律例、典章(出19-24),教導以色列人怎樣成為祂的子民;同樣地,馬太福音也記載到耶書亞(耶穌)在加利利的一座山(傳統指是「八福山」)向門徒和群眾講解天國的福音(又稱為「登山寶訓」)。耶書亞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5:18)來強調律法(摩西五經)的地位不容動搖,之後馬太5-7章(登山寶訓)大部份經文都是耶書亞在講解十誡與出埃及記21-23章那些條例的共通原則,並列舉例子作說明,筆者嘗試舉出其中五個要點:
十誡裏兩個組別的五個共通原則 | 對應的登山寶訓經文 | 五個對應的要點 |
要尊重生命、看別人生命為寶貴! | 太5:38-48 | 太5:38耶書亞(耶穌)開始引用今段經文有關「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4)的條例,這條例的理念是要「限制人報復的程度,以免邪惡蔓延」。 針對這條例,耶書亞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下),他把這條例的理念推向極致,叫人不單取消報復的念頭,甚至情願繼續被對方傷害;如果按字面去理解,這個說法令人咋舌;但讀者要知道,這是耶書亞以誇張手法[5]所說的一個例子,不能按字面去應用[6],他的目的是要聽眾留下深刻印象,緊記「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9上),因為這不是上帝所喜悅的,祂恨惡邪惡[7]。 耶書亞其實是在解明這條例的原則:不要跟惡人做相同的事,要制止邪惡產生的機會(參太5:39上)。接著他又教導門徒要活出與世人不同的生命,即使面對仇敵、歹人及稅吏,也要看重他們的生命,因為天父也是這樣看他們。(參太5:43-48) |
要忠誠、守約! | 太6:1-18 | 耶書亞提醒門徒「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太6:1-2) 換句話說,門徒應該活出一個對人真誠、對上帝忠誠的信仰,不要在外表裝出敬虔,但內心卻在追求人的榮耀。 |
要尊重主權/擁有權! | 太6:19-24 | 耶書亞以「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太6:19-24)來教導門徒要視一切錢財都為上帝所擁有的,所以他們不應該憂慮,因為上帝會供應他們的需要;之後再進一步教導,其實人的生命、主權都屬於上帝,所以門徒應該單單事奉上帝。 |
要為主/真理作見證! | 太6:25-34 | 耶書亞教導「這些都是教外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一切都必加給你們。」(太6:32-33),繼續指出門徒所追求的應該與其他外人不同,他們活著不應只為求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要尋求上帝的國度和祂眼中看為義的事。 |
要尊重主的安排、 看重祂所賜的! | 太7:1-11 | 耶書亞提醒門徒不應隨意論斷弟兄(太7:1-6),他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你們雖然邪惡,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難道不更把好東西賜給求他的人嗎?」(太7:7-11)說明天父非常清楚甚麼才是我們最需要、也是對我們最有益的東西,所以我們只需要尊重天父的安排,接受祂所加給我們的一切東西。 |
就這樣,耶書亞(耶穌)把出埃及記中上帝與子民立約的相關律法都給門徒講解清楚,教導他們怎樣活出當中的理念和原則。然而,在講解這些律法之先,他刻意加入了以下這段重要的教導: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13-16)
約翰福音記載耶書亞說自己是世界的光(參約8:12),但在馬太福音裏耶書亞在講解律法之先卻指出門徒是成為世上的鹽和光。他以鹽和光這兩個例子去強調同一個意思:他要賦予門徒在世上的身分和使命,也就是要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這正是遵行上帝吩咐的前提和根本目的。
「登山寶訓」其實是耶書亞(耶穌)在解明出埃及記21-23章的核心重點,就是「見證上帝」,要讓上帝的子民明白怎樣在生活中為主作出美好的見證。而且,「生命見證」比追求更多的屬靈知識、參與宗教活動、投身於重要的事奉崗位更為重要。也就是說,上帝的子民如果在生活中沒有美好的見證,生命內裏沒有上帝的美善、慈愛等性情,那麼所有表面的信仰活動都會完全失去意義!要知道,世人認識上帝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透過我們日常生活的言行和待人處事。但願我們都能活出一個真實見證主的生命,好讓世人都能認識上帝、並將生命呈獻給衪。阿們!
[1] 十誡原文 עֲשֶׂ֖רֶת הַדְּבָרִֽים (參出34:28、申4:13、10:4)應譯作「十句話」或「十件事」,另參上一段經文有關十誡的摘要文章。
[2] 猶太的傳統是把「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列為為第一誡。
[3]參HALOT。
[4]參申4:5-8。
[5] 類似的誇張手法,耶書亞(耶穌)也有用過,例如:在太5:27-30,他解釋「不可姦淫」這誡命時,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很明顯,這不會是要我們按字面來遵行,而是用了一種誇張的手法來指出姦淫的嚴重性,叫人千萬不要犯此罪。另一個誇張手法的例子是:「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太18:6及平行經文)耶書亞以比喻來警告人千萬不要絆倒一個小子,否則後果嚴重,猶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即「必死無疑」的意思。
[6] 我們不能按字面去理解「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下),否則這教導就會跟羅馬書12: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和雅各書4:7「故此,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相違背。根據David Bivin, Understanding the Difficult Words of Jesus (Center for Judaic-Christian Studies, 1994 Revised edition, 70)的論述,耶書亞(耶穌)這個教導其實源於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的教導,例如:「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詩37:1)「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37:8),「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惡人。」(箴24:19)。
[7] 參詩45:7、箴8:13、來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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