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音書記載了耶書亞(耶穌)的一些教導,都是跟「十誡」有關的,例如:「守安息日」、「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誡命。試論述耶書亞與「十誡」的關係。
十誡在猶太信仰裏的地位無可比擬,它是所有誡命、律例、典章的奠基所在。寫有十誡的法版更是放在最神聖而又隱密的約櫃裏,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耶書亞(耶穌)在教導時也曾多次解明十誡的精意。在未論述他與十誡的關係之前,我們先看看十誡被頒下的背景。
以色列民出了埃及約第五十天[1],上帝在西奈山向他們顯現,祂藉僕人摩西向以色列民頒下十誡和一連串誡命(即「妥拉」)[2],這是希伯來聖經裏的第一個「五旬節」,與新約聖經裏的第一個五旬節有很多平行的記載;前者是記念上帝賜下妥拉,後者是記念上帝賜下聖靈。[3]
猶太人稱頒下十誡的那天為「賜下妥拉節」[4],是記念上帝正式與祂的子民立約,他們視整個立約過程為一場婚禮,當中很多記敘都包含婚姻的象徵意義[5]:
求婚 | 19:4-5「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上帝重申祂已把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手裏救出來,帶來歸祂。現在上帝問他們是否願意聽從祂的話,遵守祂的約。這種口吻就像是向以色列求婚。事實上,「翅膀」和「帶」這兩個字都有婚姻的象徵意義[6]。 |
以色列的身分 | 「屬我的子民」[7]、「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參19:5-6)。 這三個身分都是獨一無二、尊貴無比的,他們將是上帝所珍視的子民,又是祂在地上的代表,在列國中間成為祂與人的中保。 |
以色列要潔淨自己 | 19:10「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 新娘在婚前會潔淨自己,代表她與未婚夫分隔的時間已結束,可以成婚了。 |
帳篷(Chupah) | 19:16「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 當時以色列民在西奈山下,整個山被密雲籠罩,仿如是一個帳篷,而以色列民和上帝就是在這個帳篷下舉行婚禮。 |
婚約(Ketubah) | 十誡,寫下了以色列民要聽從的話或知道的事。(下文會詳述) |
婚戒 | 31:1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אוֹת oth; 記號),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 安息日是一個外在記號,當以色列民守安息日時,就如同是戴上了婚戒,讓人得知他們與上帝有約。 |
證婚人 | 出 19:17 「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上帝,都站在山下。」 摩西就如是證婚人,把百姓(新娘)領到上帝(新郎)面前。 |
如果我們從婚約這個角度去看十誡,就會明白為甚麼在先知書裏上帝常常稱自己為丈夫,稱以色列為背約的妻子[8]。在人世間云云眾多的約裏,只有婚約要求雙方除了要履行承諾,還要有親密相愛的關係。事實上,「十誡」在原文並不是指「十條誡命」,出20:1「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裏的「話」原文 הַדְּבָרִ֥ים (haDevarim)的意思是「話語」或「事情」[複數]。所以,「十誡」應解作「十句話」或「十件事」,也就是上帝要祂的子民聽從和明白的話語和事情,他們明白之後就要照著遵行。
我們會採用猶太傳統對「十誡」的分法[9],去嘗試了解十誡要表達的十件事。
1 | 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一件事:認識耶和華的權柄,祂在我們之上,因祂是我們的救贖者。 |
2 | 20:3-6「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קַנָּא qanna’;「愛得濃烈、不容不忠」)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二件事:認識祂的愛,並以愛和忠誠去回應祂。 |
3 | 20: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三件事:尊崇祂的名字。 |
4 | 20:8-1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四件事:尊崇祂的安息日。因安息日是上帝命定人與上帝和祂的創造物和諧共處的時間。 |
5 | 20:12「當孝敬(כָּבַד kabad;重量)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五件事:尊重父母。父母在子女之上,因他們把肉身生命賜給子女,所以要看重他們。 |
6 | 20:13「不可殺人。」 第六件事:尊重生命。人類都有著上帝的形象,所以要尊重別人的生命,不能奪走它。 |
7 | 20:14「不可姦淫。」 第七件事:尊重配偶。夫妻彼此有婚約承諾,所以要忠於對方,不能出軌。 |
8 | 20:15「不可偷盜。」 第八件事:尊重物主,不能侵吞別人的東西(包括物質的與非物質的)。 |
9 | 20: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九件事:尊重別人的名聲,不能以虛假的語言損害別人的名聲。 |
10 | 20: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十件事: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不要對別人所擁有的生出貪念。 |
我們大概可以把十誡分為兩部分:第一至第四誡是人對上帝的尊祟和忠愛,第五至第十誡是人際關係的尊重和平衡[10]。耶書亞(耶穌)也提及誡命裏最大的一條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參太22:37-40)。這與十誡兩部分所反映出的兩大原則是一致的。
十誡既是所有誡命的奠基,按理說,所有誡命的終極精意都離不開以上兩大原則,但很可惜,隨著猶太教的發展,以色列民為了守誡命守得準確,就對誡命作出了額外的解釋,更衍生了無數的規條和傳統[11]。他們的用意本來是好的,但卻漸漸偏離了誡命的精意,使人徒然守了誡命的表面,沒有真正達致上帝要藉這份約所要建立的,是一份人與上帝、人與人之間完滿和諧的關係。
耶書亞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如果用猶太文化去理解這句話,就是:「我來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律法書和先知書,我所作的解釋沒有錯誤,我的解釋才是正確的。」[12]耶書亞親自解明十誡裏的精意,現用上面列表裏的十件事,列舉他教導裏的一些例子。
十誡裏的十件事/耶書亞(耶穌)的教導 | |
1 | 第一件事:認識耶和華的權柄,祂在我們之上,因祂是我們的救贖者。 約14:6-7「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
2 | 第二件事:認識祂的愛,並以愛和忠誠去回應祂。 太6:24「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 |
3 | 第三件事:尊崇祂的名字。 太6:9「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
4 | 第四件事:尊崇祂的安息日。因安息日是上帝命定人與上帝和祂的創造物和諧共處的時間。 太12:12「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路13:16「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 路14:5「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裏,不立時拉牠上來呢?」 |
5 | 第五件事:尊重父母。父母在子女之上,因他們把肉身生命賜給子女,所以要看重他們。 可7:10-13「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上帝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
6 | 第六件事:尊重生命。人類都有著上帝的形象,所以要尊重別人的生命,不能奪走它。 太5:21-26「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7 | 第七件事:尊重配偶。夫妻彼此有婚約承諾,所以要忠於對方,不能出軌。 太5:27-30「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
8 | 第八件事:尊重物主,不能侵吞他的東西(包括物質的與非物質的)。 可12: 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約10: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
9 | 第九件事:尊重別人的名聲,不能以虛假的語言損害別人的名聲。 約18:37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耶書亞被人以假見證誣告,而他自己是以真理去作見證。) |
10 | 第十件事: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不要對別人所擁有的生出貪念。 路12:15「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
從以色列民的歷史我們得知,自上帝在西奈山賜下祂的律法,過不了多久,他們就已經叛逆上帝(造了金牛犢),之後又屢次離棄上帝,沒有忠心守約。上帝於是藉先知去應許[13],祂要與以色列人另立新約,把祂的律法再寫一次,但不再是寫在法版上,而是寫在人的心上;祂又要把祂的靈放在人裏面,使人能遵守祂的律法。現在我們知道這些應許都成就了,是耶書亞(耶穌)把上帝的律法重新解明,針對的都是人的內心,就好像把律法重新寫在人的心上[14]。他以自己的性命(身軀和血)與門徒另立新約(參路 22:19-20),又應許會賜下聖靈,住在他們裏面,讓門徒能想起並遵行他的話(參約14:15-17),這些都在耶書亞復活及在五旬節門徒領受聖靈後,一一成就了。
既說上帝在西奈山與子民的立約是象徵著一場婚禮,而十誡則是雙方的婚約,其終極目的就是要上帝的子民聽從祂的話,遵守衪的約,在萬民中作屬衪的子民(參19:5)。那麼耶書亞(耶穌)與我們是怎樣成就這個婚約的呢?
耶書亞(耶穌)除了設立聖餐去讓我們記念他所立的約,他也曾說:「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14:3)在猶太文化裏,這句話有著婚姻的含意:當一個男子向一個女子求婚並下了聘禮,在名義上,他們已經是夫妻,但是在結婚前,丈夫要先回父家準備新居,準備好了就會回來迎娶妻子,但在丈夫還未來之前,妻子就要保持貞潔。耶書亞以自己的生命作為聘禮,她的妻子就是「教會」(原文ekklēsia,意思是「被召出來者」)[15],他的婚禮記載在啟示錄:「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7-8)
今天我們既然蒙恩得救並已經與耶書亞立了約,也就是在等候他的再來,但我們是否已經「預備好了」?我們是否以「所行的義」為衣裳穿在身上?但願聖靈幫助我們,使我們能遵行他的吩咐,忠心於這個約,直等到主的再來,阿們!
[1]「滿了三個月」(הַשְּׁלִישִׁ֔י בַּחֹ֨דֶשׁ)在原文的意思是「踏入第三個新月」。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那天是第一個月(「尼散月」或「亞筆月」)的14日晚至15日清晨,經過了第二個月(以珥月),到了第三個新月(西彎月),然後是三天的潔淨期,上帝在西奈山賜下妥拉的那天大約就是第50日。參本網頁文章〈五旬節:從「金牛犢」事件反思現今的基督教信仰〉。猶太人相信上帝是在西彎月的第六天,也就是安息日,賜下妥拉。參《巴比倫塔目德》〈論安息日〉(b. Shabbat 86b-87a)。
[2] 妥拉(Torah)有「教導」或「訓示」的意思(複數是torot)。這詞一般是指摩西五經,在廣義上也可以指全本希伯來聖經,甚至延伸至所有猶太宗教作品(包括古代及近代)。參《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
出19:1-20:21 | 徒2:1-11 | |
時間 | 19:1……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 | 徒2:1五旬節到了…… |
地點 | 19:1……就來到西奈的曠野。 | 聖殿的南台階(學者相信這是當時門徒「聚集在一處」的地方,因它前面是一個大廣場,可容納節期時的大量人流;考古又發現附近有浸池,估計朝聖者進行潔淨禮儀後,就由此經過雙層門進入聖殿平台。) |
以色列民的合一 | 19:2他們……就在那裏的山下安營。(「安營」(חָנָה chanah)在原文是單數動詞,意味著他們如同一人。) | 徒2:1……門徒都聚集在一處。 |
從天而來的巨響 | 19:16……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參20:18) | 徒2:2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 |
上帝在火中降臨 | 19:18西奈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 | 徒2:3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 |
賜下律法/聖靈 | 20:1-17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十誡)。」 | 徒2: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
律法/聖靈是賜給萬國的 | 「雷轟」(19:16)的原文是「聲音」(קֹלֹ֨ת; 複數)。猶太人相信上帝在西奈山說話時,祂的聲音分為七十國語言,好讓所有國家都能聽懂。(參《出埃及記詳解》Shemot Rabbah 5:9 ) | 那時,有虔誠的猶太人從天下各國來,住在耶路撒冷。……都驚訝希奇說:「看哪,這說話的不都是加利利人嗎?我們各人怎麼聽見他們說我們生來所用的鄉談呢?……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上帝的大作為。」(參徒2:5、7-10) |
[4] 「賜下妥拉節」(Z’man Mattan Torah)原文直譯是「賜下妥拉這份禮物」。猶太人視妥拉為上帝從天上賜下給他們的禮物,使他們知道行事為人的準則。
[5] 參“Shadows of the Messiah”, FFOZ, 404-405;“A Messianic Commentary on the Weekly Portions Vol 2”, by Ariel Berkowitz.
[6] 「翅膀」(כָּנָף kanaph)在聖經裏有時譯作「衣襟」,在用法上,可以指男女的性關係,例如:申22:30; 27:20,也可以指男女締結婚姻,例如:路得向波阿斯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路3:9);上帝對以色列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結16:8)而「帶來歸我」裏的「帶」(נָשָׂא nasa)字,可以用作「娶妻」的那個動詞,就如英文文法裏的“take”a wife(參 拉9:2、尼13:25;代下11:21、13:21、24:3)。
[7] 原文סְגֻלָּה(Segulah)的意思是「珍貴的寶物」。
[8] 賽54:5;耶3:14, 3:20, 31:32;結16:32;何2:2;珥1:8。
[9] 猶太教與基督教對十誡的分法其中一個不同是:基督教把出20: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和出20:3裏的首部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合併成為第一誡。
[10] 這只是其中一種分法,還有其他分法,例如第一至五誡為一組,第六至十誡為另一組。前者每一誡均包含耶和華的名字,而後者則全部沒有。
[11] 猶太人為律法定下額外的規條,他們形容這是為「律法圍上籬笆」,免得人不慎而觸犯律法。
[12] 「我來」有「我的目的是」這意思。而「廢掉」和「成全」是拉比討論聖經時會用的術語,意思分別是「解釋錯誤」和「解釋得正確」。參畢維恩著《耶穌難解之言:猶太背景新亮光》,頁98-99。
[13] 參耶利米書31:33-34;以西結書 36:26-27。
[14] 參林後3:3
[15] 弗 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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