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書亞(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試講述今段經文裏有哪些誡命,是包含「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原則。
猶太教巨人邁蒙尼德(Maimonides,又稱為Rambam)從摩西五經裏歸納出613條誡命[1],而今次的經文分段是包含最多誡命的一個分段,共有72條,大部分是關於個人在家庭或生活上可能遇到的事。當中所涉及的人際關係有親有疏,由配偶、父母、弟兄、鄰舍、奴僕、寄居的、孤兒、寡婦、外邦人、到鳥類、牲畜都有,也有一些是關於宗教上所禁止的行為。
如果把今段經文與上一段經文(申16:18-21:9)做比較,上一段經文是上帝吩咐那些被賦予了審判權柄的人(審判官、官長、君王、祭司、先知)要怎樣以公義執行職務;今段經文則是與每個子民悉悉相關,是上帝吩咐他們要怎樣在自己的生活圈子,按著上帝所喜悅的「原則」行事。說是上帝的原則,是因為摩西在講述這些誡命時,往往用了 כִּי(Ki)或 אִם(Im)這兩個連接詞[2],意思可解作「當」和「如果」,意味著這都是個別例子(大概的意思是「當/如果這樣……,就要這樣……。」)。因此,子民除了要按字面去遵守這些誡命之外,也要把當中的原則應用於其他類似的處境上。有拉比把當中所有原則歸納為五個大原則[3],筆者根據其論述整理如下:
A. 人有向惡及向善的兩個傾向,誡命能勒住人傾向惡的那一方
B. 有些誡命是要起警惕的作用,而不是旨在要人執行[4]
C. 對別人要有道德責任
D. 要尊重生命,包括動物
E. 要記念上帝看為是惡的事,以及祂看為是善的事
筆者以上述五個大原則為綱領,嘗試把今段經文的72條誡命分類(共得出38類),加上標題、並把每類歸在某個大原則下。固然,有些類別其實可以歸在多於一個大原則之下,所以這個列表只是給讀者作參考之用:
標題(經文) | 大原則 | |
1 | 若要把美貌的被擄女子娶為妻而需遵守的條例(21:10-14) | A |
2 | 兩個妻子都生有兒子,丈夫要把長子名分歸給那個先出生的兒子(21:15-17) | A |
3 | 父母要把頑梗悖逆的兒子交給長老,眾人要把這個兒子治死(21:18-21) | B |
4 | 不可把屍首留在木頭上過夜(21:22-23)[5] | E |
5 | 要把弟兄的失物保管妥當並歸還(22:1-4) | C |
6 | 不可穿異性的衣物(22:5)[6] | E |
7 | 要先放走母鳥,才可把雛鳥或鳥蛋取走(22:6-7) | D |
8 | 建造房屋時,要為房屋圍上欄杆(22:8) | C |
9 | 不可把兩種不同類的東西(種子、牛驢、羊毛和細麻)混雜(22:9-11) | E |
10 | 為外衣四圍做繸子(22:12) | E |
11 | 辯證妻子是否貞潔,丈夫及女子的父親均要提出證據(22:13-21) | A |
12 | 處置男子與已婚或已訂婚的女子行淫的事(22:22-24) | A |
13 | 處置男子強與未婚女子行淫的事(22:25-29) | A |
14 | 不可娶繼母為妻(22:30)[7] | A |
15 | 性器官受損者或私生子均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23:1-2) | E |
16 | 亞捫人和摩押人均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也不可跟他們訂立和平條約[8](23:3-6) | E |
17 | 不可憎惡以東人和埃及人(23:7-8) | E |
18 | 出外爭戰時要保持軍營的潔淨(23:9-14) | E |
19 | 要收留及善待逃走的奴僕(23:15-16) | C |
20 | 不可有娼妓或孌童這行業,這行業所得的錢不可帶進耶和華的殿(23:17-18) | E |
21 | 借貸給弟兄不可取利(23:19-20) | C |
22 | 人許了願就必需還願(23:21-23)[9] | E |
23 | 不可任意取鄰舍的農作物或收成(23:24-25) | C |
24 | 丈夫若休妻,之後不可以再娶她(24:1-4)[10] | A |
25 | 新娶妻者不用從軍一年(24:5) | C |
26 | 不可拿欠債者的磨石作抵押(24:6) | C |
27 | 要把拐帶犯治死(24:7) | E |
28 | 按照利未人的吩咐去處置患大痲瘋病的人(24:8-9)[11] | E |
29 | 不可強取欠債者的抵押(24:10-13) | C |
30 | 要給弟兄應得的工價,不可拖延(24:14-15) | C |
31 | 不能向父追討子所犯的死罪,也不能向子追討父所犯的死罪(24:16) | C |
32 | 要善待及照顧寄居的、孤兒、寡婦(24:17-22) | C |
33 | 若有弟兄因犯罪而受責打,打的次數不可多過四十(25:1-3)[12] | C |
34 | 當牛在踹穀時,不可籠住牠的嘴(25:4)[13] | D |
35 | 有關娶寡嫂的條例(25:5-10) | A |
36 | 二人爭鬥,不可傷及男人的下體(25:11-12) | A |
37 | 要用公平的法碼和升斗(25:13-16) | C |
38 | 要記念耶和華要從天下塗抹亞瑪力人名號的原因(25:17-19) | E |
耶書亞(耶穌)在登山寶訓裏曾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而筆者認為以上那些歸在「對別人要有道德責任」(C類)的誡命(共13項),其實也包含了「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個道理,因為當我們期望別人要對自己有道德責任時,我們也同樣應該承擔對別人的道德責任。
當我們再深入細味這13項(C類)的誡命時,就能發現當中一些非常寶貴的教導,是今天我們仍然能應用在現實生活中的,例如:
1. 對別人的失物不可視而不見,更不可起貪念,反倒要盡力把失物歸還主人
2. 要看別人的性命為寶貴,盡力保障別人的生命安全
3. 為別人解決經濟困難時,不可藉此謀取個人利益
4. 不可侵佔別人勞力耕耘所得的成就或財物
5. 不可奪去別人賴以維生的物資
6. 要維護別人的尊嚴,尤其是貧窮和弱勢的人
7. 要按時支付工資給貧窮人,不可讓他為工資而憂慮
8. 要以法理對待罪犯,不可牽連他的家人或無辜者
9. 要維護貧窮和弱勢者的公平,要善待他們並讓他們的生活過得溫飽
10. 與別人做交易時,要公平和公義
耶書亞(耶穌)教導的兩條最大誡命
「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除了出現在登山寶訓,也出現在耶書亞與一個律法師的一段對話裏: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6-40;另參申6:5;利19:18)
當我們把馬太7:12與馬太22:39-40做對照,就能得出一個平行,原來「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其實可以等同「愛人如己」這第二條最大的誡命。
「愛人如己」這條誡命來自利未記19:18,「如」的希伯來文是כְּמוֹ(kemo),意思是「像」,這句既可以解作「像愛你自己那樣去愛人」,也可以解作「要愛人,因為他像你一樣」[14]。無論我們傾向哪個解釋,都離不開「愛」這個命令。換言之,今段經文要求我們遵守的那些誡命,其實都是在要求我們對人要有愛,而我們之所以願意遵守「愛人如己」這條誡命,必然是因為我們願意遵守「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這條誡命。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一4:20-21)
今段經文的72條誡命(分為五個大原則)突顯了上帝顧念人的需要。上帝既是一位充滿愛的上帝,祂所頒佈給子民的誡命也必然是出於祂自己的屬性。上帝要求子民像祂一樣,以愛去待人;同樣地,上一段經文(申16:18-21:9)的主題是公義,上帝既是一位公義的上帝,祂也要求子民像祂一樣,以公義去待人。可見,「公義」和「憐憫」是上帝給我們並行的要求。事實上,從摩西五經到先知書,上帝要求人要有公義和憐憫的聲音不斷在迴響,正如先知彌迦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
申命記是摩西再次闡述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的一卷書,而在福音書裏有兩次曾記載耶書亞(耶穌)把摩西五經及先知書的總綱,簡單直接地指出就是要「愛上帝、愛人」,這叫我們每一個耶書亞的門徒都無法以「舊約聖經的誡命已過時或不能應用」為藉口而不去遵行上帝的誡命。求主給我們一個堅定遵守祂誡命的心,也賜我們更多的愛,去愛上帝和愛人。阿們!
[1] 參http://www.aish.com/h/sh/se/48945081.html。
[2] 原文 כִּי(Ki)可解作「因為」、「當」、「如果」等意思。在今段經文裏,它較為特出,出現了共50次。並常常出現在句子開頭,用來表達「如果」或「當」某個處境出現的意思,例如:21:10, 15, 18, 22; 22:6, 8, 13, 22, 23, 28 ; 23:9, 10, 21, 22, 24, 25; 24:1, 5, 7, 10, 19, 20, 21; 25:1, 5, 11。אִם(Im)的意思是「如果」,它在今段經文出現了8次:21:14, 22:2, 20; 24:1, 12; 25:2, 7。
[3] 參Salkin, Jeffrey K., The JPS B’nai Mitzvah Torah Commentary (JPS Study Bible), 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對今次分段(Ki Tetse’)的解釋。
[4] 這個原則的一個例子是關於要把頑梗悖逆的兒子治死。(參21:18-21)
[5] 這條誡命的原則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他有著「上帝的形像」的尊重(參書8:8-29、10:26-27;撒上31:10-12)。耶書亞也是被掛在木頭上(參加3:13)、沒有過夜(參約19:31);所不同的是,這誡命指的是屍首,但耶書亞卻是活生生的被釘死在木頭上。
[6] 有學者指穿異性衣物可能跟同性戀行為有關(參利18:22、20:13),是上帝所憎惡的。參高路易(Dr Louis Goldberg)著《申命記研經導讀》頁117。
[7] 22:30「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在聖經裏,「掀開衣襟」可以指「性行為」,而「用衣襟覆蓋」則比喻為婚姻關係。參本機構網上文章〈《路得記》中的耶書亞:從聖經人物的信、望、愛看耶書亞的救贖(下篇)〉。
[8] 23:6「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可以解釋為「永不可跟他們訂立和平條約」。
[9] 有關許願和還願,耶書亞的教導是「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4-37)意思是指人要謹慎自己所說的話,因為人對別人所說的話,本來就應詃是真實而又能實踐的,根本毋需再以一個誓言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性。
[10] 這條誡命裏所指的「不合理的事」到底是甚麼,以及耶書亞怎樣講解這條有關休妻的誡命,可參本機構網上文章〈馬可福音10:1-31摘要〉。
[11] 這條誡命以米利暗患大痲瘋為例子,米利暗是因為毀謗摩西而患上大痲瘋,最後需要被隔離七天。猶太學者認為「毀謗的言語」和「痲瘋」的共通點就是會傳染及散播,從而發展出要勒住自己「邪惡的舌頭」這教導,參雅3:6。
[12] 參林後11:24。
[13] 參林前9:9-12;提前5:18上。
[14] 有關耶書亞怎樣成就了「愛人如己」這條誡命,請參本機構網文上章〈利未記16:1-20:27問題討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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