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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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息日研經坊」(2025-10-25)《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 25:14-34;賽24:2-11、賽52:3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米吉多的考古遺跡;©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記載了禧年條例中,子民要得回本來屬於自己的產業。試討論以下問題:
1. 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
2. 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5:14-34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的主題延續上一段經文結束時提及的禧年條例。在前文中,筆者提到禧年是建基於安息年的原則,叫人的生命中沒有虧欠,享受上帝使地自動供應人一切的所需,並讓人在禧年中取回原本屬於自己的產業。而今次經文主要聚焦在禧年條例中有關產業的處理問題,內容主要分為兩大段落: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2.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1. 禧年的產業條例中有關田地的吩咐(25:14-28

利25:14 無論你賣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

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

利25: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5:14-17延續上文有關田地產業的問題,主要提醒子民如何計算田地的價值。從經文所見,這是根據田地在到達禧年、物歸原主之前的收成來衡量。其中經文兩次提及「彼此不可虧負」,反映禧年的產業條例是為了保障人而設立的。要知道,當時田地之所以要進行買賣,主要不是為了賺錢牟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情況就如約瑟的故事中,他讓埃及人在飢荒時透過變賣自己的地業給法老,從而換取糧食,得以存活。不過我們必須問一個問題:當時以色列民仍未得迦南地為業,為何上帝要如此詳細地頒布這些買賣地業的規範和原則?最直接的答案,可能是透過給予未來的條例去讓以色列民相信日後他們必定能夠「得地為業」,因為既然他們在未進入迦南地之前就已經要預先學習日後怎樣處理地業,說明「得地為業」是將來必然會發生的事情。不過,筆者認為,除了這個簡單直接的答案,上帝如此詳細地給予條例的安排,想必還有更深層的用意(下文再述)。

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for trust, security

利25:19 地必出產果實,你們可以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לָבֶ֖טַח

利25:20 你們若說:『看哪,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農作物,我們吃甚麼呢?』

利25:21 我必在第六年發令賜福給你們,地就長出三年的農作物來。

利25: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וּזְרַעְתֶּ֗ם 撒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你們還有陳糧吃。」

25:18-22繼續指出,上帝會大大賜福那些遵行祂的律例、謹守祂的典章的人。順服上帝的人會經歷祂奇妙的供應,從而建立出對祂的信賴和依靠!25:18-19兩次提及「安然居住」,其原文 לָבֶ֖טַח 的意思不單包含「平安」(Shalom)的意涵,更強調「安全、保障」(Security),就是讓子民可以放心相信上帝、感到安全。25:20-22用反問句指出子民無需為自己收藏農作物,因為上帝會奇妙地在禧年前後的三年多時間,自動供應他們一切的需要!然而,上帝為何要讓祂的子民經歷這種不勞苦也得著供應的情況?這樣的安排有甚麼目的?

創2:9 耶和華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土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好作食物。園子當中有生命樹和知善惡的樹。

創2:16 耶和華上帝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你可以隨意吃,
⋯⋯

創3:17 又對亞當說:「……土地必因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生勞苦才能從土地得吃的。

創3:18 土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五穀菜蔬。

創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有食物可吃,直到你歸了土地……

筆者認為,禧年的設立是要讓子民實實在在地體會不用勞苦也能得吃的經歷,使他們彷彿回到昔日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尚未犯罪前的美好世界。當時,上帝使地自然出產,人無需辛苦耕種、灌溉或栽植,就能隨手得吃;他們甚至可以和上帝處於一個毫無阻隔的園子裏,隨時親密地對話、坦然無懼地相處。可惜,因為當時人的錯誤選擇,背叛了上帝,導致這個美好的景況遭到破壞。所以,禧年的安排,就是為要使人可以嚐一嚐伊甸園的美好時刻,明白這本是上帝對人的心意,祂希望每一代的子民都嚮往和追求這樣的一個目標!

利25:23「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גָּאַל gāʾal

利25:25「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25:26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利25:28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25:23提到「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這說明「地」的真正主人是上帝,地不是人的最終依歸,上帝才是。祂讓子民在祂面前作客旅、作寄居的,暫時保管祂所賜的地。所以,上帝給子民的地就如伊甸園的縮影,是子民要好好管理和守護的屬靈禮物(參創2:15)。當子民因為生活困難而不得不變賣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地時,他們仍要懂得著緊這地,日後一旦有能力,就要馬上嘗試贖回,甚至主動幫助其他親人贖回。如果到了禧年,人仍然未能靠自己贖回的話,上帝也會按祂的心意使地歸回原主。然而,這樣的吩咐並非讓人怠慢不管;相反,它強調人要努力、盡力贖回上帝給人的地。也就是說,地是象徵上帝與祂子民之間親密關係的一份信物,即使有一天禧年來到上帝會幫人贖回,但人也應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早日贖回上帝所賜的產業。

 

2. 禧年產業條例中有關房屋的吩咐(25:29-34

利25:29 「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

利25:30 若他在一整年內不贖回,這有牆之城的房屋就確定永歸買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利25:31 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要看為鄉下的田地,可以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利25:32 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

利25:33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利未人若賣了房屋,又不贖回,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因為利未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25:34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25:29-34繼續論述禧年的產業條例,而主題從土地轉到房屋。面對這段經文,我們大概最需要問的就是以下三個問題:

1)為甚麼賣了有牆之城的房屋就要在一年內贖回,否則會永久失去,就是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25:29-30)?

2)為甚麼利未人在賣了房屋之後若不贖回,同樣會永久失去,並歸回本來所屬的以色列民原主的名下(25:32-33)?

3)為甚麼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他們永遠的產業而不可賣(也就是說,利未人的房屋可能會永遠失去,但田地卻永遠不會)?

這些問題十分難解,因為之前我們一直以為禧年是一張王牌,讓所有的產業都必然可物歸原主,然而這些條例卻告訴我們竟然會有例外,有些情況就是連到了禧年也無法扭轉的!而且經文只吩咐子民要照樣做,但就未有清晰地解釋背後的原因。筆者認為要理解這段經文,我們必須從這些條例本身的做法去解讀背後的屬靈原則和思維邏輯。首先,這些條例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種類的產業都會在禧年被歸還,所以子民必須清楚知道「產業」原來具有不同性質,而不同類型的產業在禧年中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例如城牆之內的房屋和郊外的田地,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產業,前者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後者卻可以歸回原主。這個跟產業種類相關的問題,讓我們先看完整段經文,包括與利未人相關的條例,在下文再進一步分析。

至於利未人的產業,也有類似的情況,要理解以上的產業條例,我們要先知道利未人產業的來源:

書18:7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分得地業,因為耶和華祭司的職分就是他們的產業。迦得支派、呂便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地業,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給他們的。」

⋯⋯

書21:3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的指示,從自己的地業中,把這些城鎮和城鎮的郊外給了利未人。

書21:4 哥轄族抽了籤。利未人中亞倫祭司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抽籤得了十三座城。

⋯⋯

書21:11 把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和四圍的郊野給了他們。亞巴是亞衲族的祖先。

……

書21:41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個,還有城的郊外。

按照《約書亞記》的分地安排,利未人本來並無產業,因為祭司的職分本身就是上帝賜給他們的產業(書18:7)。不過,上帝也按照他們的實際需要,從十二支派的土地中抽出其中四十八座城,連同城的郊野供給他們居住。所以,他們其實也跟其他以色列民一樣有著一些產業,可以滿足生活上的基本所需。然而,由於這些城鎮本質上並不屬於利未人,所以如果他們把所住的房子賣了又不贖回,就不可能在禧年取回,因為產業本是屬於分得該地的支派而不是他們的。不同的是,城鎮四圍的郊野在性質上是屬於可耕作、有出產之田地,是上帝用以供應他們日常生活所需的來源,所以就連買賣也不可。這讓我們進一步知道產業的本質,是與原初的歸屬、上帝的安排,和它是否有供應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等有關(下文會指出這些因素如何幫助我們解開上述的難題)。

 

《先知書選段》(賽24:2-1152:3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如何,賣主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

賽24:3 地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24:4 大地悲哀凋零,世界敗落衰殘,地上居高位的人也沒落了。

賽24:5 地被其上的居民所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賽24:6 所以,詛咒吞滅大地,住在其上的都有罪;  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燒,剩下的人稀少。

賽24:7 新酒悲哀,葡萄樹凋殘,心中歡樂的都嘆息。

賽24:9 人不再飲酒唱歌,喝烈酒的,必以為苦。

賽24:10 荒涼的城拆毀了,各家關閉,無法進入。

賽24:11 有人在街上嚷著要酒喝,一切的喜樂變為昏暗,地上的歡樂全都消失。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24:2-11,屬於《第一以賽亞》(1-39章)的部分,其歷史背景包括亞述帝國的威脅、北國的覆亡等。其中賽24-27章通常被稱為「小啟示錄」,因為內容跟《啟示錄》中對末世災難與大地毀滅的描述相似(24:1-23),包括對蛇和海裏大魚的毀滅(可象徵對撒旦的審判,見27:1),代表著上帝最終會審判全地,並且戰勝所有的邪惡。而我們從今段經文所見,人犯罪會帶來詛咒的實現,就是城被拆毀、土地荒廢和走向滅亡。這與創世中「地」原本的角色形成強烈的反差,起初「地」是發揮讓人安然居住的作用與功能,如今卻讓人難以在其上繼續生活下去。在主題上,這與今段《妥拉》中禧年的主題形成鮮明對比,禧年給予人嚐一嚐伊甸園的甜美、回歸與上帝親密的美好憧憬;而賽24:2-11則展示地如何因人的罪變得荒蕪與凋零。而在原文的用詞上,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的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24:2-11)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קָנֹ֖ה)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15 你要按照禧年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要按照可收成的年數賣給你;利25:16 年數越多,價錢就越高;年數越少,價錢就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利25:18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הָאָ֖רֶץ)上安然居住。利25:27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賽24:2 那時,百姓如何,祭司也如何;僕人如何,主人也如何;婢女如何,主母也如何;買主(קּוֹנֶה֙如何,賣主(מּוֹכֵ֔ר也如何;放債的如何,借貸的也如何;債主如何,欠債的也如何。賽24:3 地(הָאָ֖רֶץ必全然空虛,盡都荒蕪,因為這話是耶和華說的。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也必不用銀子贖回。」

賽52:4 主耶和華如此說:「先前我的百姓下到埃及,在那裏寄居,末後又有亞述人欺壓他們。」

賽52:5 我的百姓既是白白地被擄,如今我在這裏做甚麼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轄制他們的人歡呼,我的名終日不斷受褻瀆,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來自《以賽亞書》52:3及其後,屬於《第二以賽亞》(40-54章)的部分。《第二以賽亞》主要講述上帝的安慰及應許帶領以色列民從被擄中回歸,其中上帝在賽52章應許「錫安/耶路撒冷」不再被外邦所侵佔(52:1)。這裏的「錫安/耶路撒冷」所指的其實就是「被擄的子民」(52:2),他們原先因為自己的罪而被上帝管教,但現在他們已受苦過於所當受的。他們因著列國的欺壓,以致上帝要出手扭轉,重新確立祂與子民的關係(52:6)。當中上帝為子民「平反」的主題,跟今段《妥拉》經文中「禧年」的作用一致。而在原文的用詞上,賽52:3及其後也跟今段《妥拉》經文有以下的共通連繫(見下表):

《妥拉》(利25:14-34)

《先知書選段》(賽52:3及其後)

利25:14 無論你賣(תִמְכְּר֤וּ甚麼給鄰舍,或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利25:25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גֹֽאֲלוֹ֙

賽5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白白地被賣(נִמְכַּרְתֶּ֑ם,也必不用銀子贖回(תִּגָּאֵֽלוּ。」

 

討論問題:1)以色列民仍未得地為業,為甚麼要在當時制定禧年的產業條例?2)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對於第一條問題,筆者認為上帝預先頒布禧年的產業條例,除了可讓子民知道上帝必然會成就讓他們得地為業這個應許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提醒子民,他們在尚未得迦南地為業之前,其實已經有一片屬於他們、卻仍未被贖回的「地」——那就是他們的先祖亞當所失落的「伊甸園」!當時亞當因為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從此失去了上帝本來賜給他和他後裔可以長久生活和安居的「地」。所以,禧年條例的核心重點,就是要讓人體會贖回屬於自己的地業,人即使因貧窮或被欺壓等原因而失去地業、沒有能力贖回,最終也能夠從這些綑綁中得釋放,經歷上帝的幫助去奪回本應屬於自己的產業,這情況是一個上帝本來賜與子民「伊甸園」後,要他們努力贖回的縮影。因此,難怪經文要多次強調,子民必須努力贖回上帝所賜與他們的份,他們不單要努力為自己贖回,也要協助其他親友贖回,而且就算明知道最終上帝會幫助無力贖回的人,他們仍然要在自己能力所及之時,及早盡力為自己和別人贖回。可以說,上帝希望在子民的腦海裏植入一個「贖回與上帝親密關係」的心志,這是一份隨著亞當與夏娃犯罪而失去,卻是人最需要贖回的寶貴產業,就是那本屬於我們與天父上帝親密相交的「伊甸園」!

第二條問題,禧年的產業條例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按照今段《妥拉》經文,筆者提議有以下兩個屬靈意義:首先,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必須努力贖回屬於自己的產業,也就是與上帝的親密關係但卻因罪而失落的伊甸園。這提醒作為上帝子民的我們,今天正在努力為取得甚麼利益而活?我們的情緒因甚麼得失而被牽動?我們把最多時間、心力和資源投放在哪裏?我們是否正在為天上的永恆產業——我們的主上帝而不斷努力?

詩73:25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詩篇七十三篇提醒我們,我們真正能夠永遠擁有的產業就只有我們的天父、我們的神!正如一首傳統詩歌《我已被贖回》的歌詞裏提到「我已被贖回,藉著羔羊的血……」,主耶穌已經成就了禧年的救贖,把我們贖回了!既然上帝已把我們的生命贖回去歸於祂,同時我們也因著這份救恩贖回了自己的產業——天父上帝。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已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3:8)這提醒我們每一個屬上帝的兒女,必須時刻記掛著上帝賜與我們,一份具有永恆價值的產業——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我們必須擁有一個「想要贖回這份產業」的心志!

第二個屬靈意義,是根據今段經文中有關房屋與田地產業的分別以及利未人產業的分別而帶出的。子民必須知道禧年條例中的產業其實分為兩大類:「可贖回的產業」和「不可贖回的產業」。城牆內的房屋屬於「不可贖回的產業」,至於城牆以外的郊野田地則是「可贖回的產業」,兩者的關鍵在於「城牆的內與外」。留意,上帝對於應許的迦南地,只吩咐子民要分地,並沒有吩咐子民要怎樣按耶和華的吩咐去蓋房子、建造城牆。而祂在曠野帶領子民的時候,子民也只需搭建簡陋的帳棚,象徵地上的生活只是短暫寄居的。因此,在城牆內蓋房子,其實是人想要為自己建立的安全感,這產業並非上帝原初計劃中所賜的!相反,城牆外的郊野田地,是按照分地而得,是上帝所賜與、是祂親自為子民防守、供應子民生活所需的產業,並透過禧年的條例叫子民一嚐無需勞苦耕種,也能得到飽足的供應!

詩127:1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正如詩篇127:1提醒我們那樣,人若試圖靠自己建立安全感(比喻為房屋、城池),最終都只是徒勞枉然,唯有上帝所給予的安全感(比喻為今段經文中的城牆外的郊野),才真正是子民可以永恆擁有的,以致在禧年時,就算子民沒有能力,上帝也會親自為他們贖回產業!而利未人的產業也如是,他們在城鎮中買賣的房子,只是上帝從其他支派的土地中借給他們居住的地方,這些自行建立於城鎮中的產業,本來就不是上帝賜與他們的,所以就算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給利未人,只能歸回原本所屬支派的名下。這跟上帝給利未人的城外郊野不同,那些城外的田地不單是他們日常經歷上帝供應的來源,更讓他們可在安息年和禧年中體會不耕種也得飽足的「伊甸園」經歷。這提醒我們,必須懂得分辨產業的本質,哪些是我們為自己而建立的、是個人追求的安全感?哪些是上帝真正賜下給我們的安全感?哪些是短暫、不可靠的?哪些是永恆、真正屬於我們的?

 

結語:從禧年的條例明白上帝子民要贖回的產業

今段《妥拉》經文(25:14-34)延續禧年的主題,集中討論產業相關的條例,而這些條例大致分為田地和房屋兩類。我們首先從以色列民在尚未得地為業以先,就已經要領受這些詳細的條例,明白到頒布這些條例的背後,除了是讓他們相信將來必可得地為業,更是為了塑造子民的屬靈生命,這包括:
1. 上帝要在祂的子民生命中植入「努力贖回產業」的概念和心志,因為每一個子民其實都失去了上帝原本賜給亞當及其後代的「伊甸園」這片土地。而「伊甸園」象徵的是子民與上帝之間的一份親密關係,是每一個真正屬祂的子民都應該渴慕擁有、希望贖回的。
2. 上帝所賜的產業是可被贖回,而且是必須被贖回的!今段經文多次提醒子民要努力贖回產業,甚至要協助其他親友去贖回。由於這份產業背後所代表的是人與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所以,這些條例提醒人必須著緊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也著緊別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要嘗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贖回,而並非被動地等禧年到來!這讓我們反思,今天有否努力贖回上帝賜給我們的產業,就是有否盡力和著緊去營運、維護和看重這份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3. 帝的子民需要懂得分辨產業的種類,知道有些產業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歸還的,那是一些不屬於上帝所賜、不是永恆屬於我們的,而是一些我們一廂情願、自己渴望去建立、帶來安全感的東西(包括房子、學歷、財富、成就、名譽等等)。然而,那真正屬於我們而且是永恆的產業和安全感——我們與天上父神的關係,我們有著緊嗎?主再來時,我們可以交賬的是我們在地上所建立的成就?還是我們愛主、忠心順服祂的心志、與上帝建立親密關係而結出的生命果子?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主耶書亞(主耶穌)提醒我們,人是會把心思意念全放在我們認定為重要的財寶上,所以盼望透過這次的《利未記》查經,我們能夠認清甚麼才是人生中最寶貴、最值得我們竭力贖回的屬靈產業。求聖靈幫助我們把人生的目標,定於要贖回上帝所賜與的伊甸園地土上,讓我們的生命與已被主贖回的身分相稱。盼望我們一同努力,與弟兄姊妹彼此鼓勵、互勉幫助,為要贖回真正永恆屬於我們的產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建造我們與祂的伊甸園、永久的美好居所!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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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Herbert Chan author

陳金城,現任 BMY 總幹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碩士,主修猶太研究,專注於研究早期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釋經、喜愛希伯來語、日語、結他、以色列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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