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5-6-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19章)以及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也要分別為聖(20章),這些明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
上回提到《利未記》19章是全書的核心,它夾在18和20章之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今次我們查考的《妥拉》經文(利19:23-20:27)承接上一段的查經(利19:1-22),繼續討論作為《利未記》核心的第19章,以及內容跟前一段18章可作平行對照的20章,全段經文都關乎「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談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上次的查經中,筆者提過利19章有兩次記載「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所以是經文的一大重點主題。另外也提過,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方法,並在上一次查經中採用了第一種分段方法論述19:1-22,指出上主教導子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其實涉及子民待人處事的方式,包括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性情去憐憫貧窮人、要施行公平的審判、不要陷害人,以及正確地處理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等等(詳情可參閱上一次的摘要[1])。這次筆者會沿用第一種分段方式論述餘下的19:23-37中有關聖潔的條例,然後再根據第二種分段方法: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去指出這手法能為整個19章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利19章餘下有關聖潔的條例(19:23-37)
利19: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的果樹,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וַעֲרַלְתֶּ֥ם עָרְלָת֖וֹ;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foreskin 未受割禮);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עֲרֵלִ֖ים;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未受割禮),是不可吃的。
利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是聖的,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19:25 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使樹給你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3-25是獨特的經文,論及將來進入迦南地後的吩咐,當中要求子民要看首三年內所種植而得的果子為不潔淨,不可以吃。當中「不潔淨」在原文的意思為「未受割禮」(見上引文),意思是與上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無關、包含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意思。而到了第四年所收的果子,才可以用作讚美耶和華,到第五年的才可以吃。那麼關鍵的問題是,為何首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用,到底這些果子出了甚麼問題?有解經書指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往往都要在生出來後過一段時間才合適作為祭物去獻給上帝,例如男嬰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進行割禮(代表歸給上帝)、牲畜也是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被用作獻祭(見創17:12、出22:30)[2]。除了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這可能與「地」仍屬不潔淨有關,原因是「地」會因迦南人的犯罪而受詛咒(情況就如亞當、該隱等犯罪後,「地」也因而受詛咒一樣;見創3:17-18、4:11)。此外,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仍需時逐步趕出剩餘的迦南人,所以將果子定為三年後才可獻給上帝,而非首年即蒙悅納,也算是合理的安排。至於第五年才能吃的規定,則可理解為要先將果子獻給上帝,然後才讓人享用的合理安排。
利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
利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不可損壞。
利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6「不可吃帶血的食物」在早前17章已提及(見17:10-14),而「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則明顯與外邦的拜偶像文化有關;至於19:27-28的「不可剃頭、剃鬍鬚的周圍」以及「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等,則可理解為跟當時外邦人的舉哀儀式(參耶16:6)或跟偶像崇拜有關(參王上18:28),都是有損上帝子民聖潔身分的做法。
利19:29 「不可侮辱你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這地行淫亂,地就充滿了邪惡。
利19:30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19:31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9-31表明以色列民在行為上不可像當時拜偶像的外邦人那樣道德淪喪,容讓「地」充滿著行淫、邪惡和得罪上帝的景況(參創6章所描述人類罪大惡極的平行景況),其中19:30重提要「守安息日」,這是耶和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是當時古代世界中唯獨以色列民才會遵守的生活方式,這把他們從萬民中分民為聖。可以說,整段19:26-31都教導子民在日常生活和外在的言行中,怎樣透過一種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去活出聖潔。
利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19: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利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利19: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利19: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19章的最後一段19:32-37繼續教導子民怎樣待人處事才算得上聖潔,包括尊重老年人、恩待寄居的外人、要公平地進行審判和買賣等等。其中「愛他如己」(19:34)跟上一段查經解釋過的「愛鄰如己」(19:18)是個重複的對照,在19章中起了強調的作用。上次查經論述過「愛鄰如己」在文法上有兩種合理的解釋,「如己」可以:1)用於動詞「愛」(怎樣愛自己也就怎樣愛鄰舍)或2)用於名詞「鄰舍」(鄰舍和自己一樣,所以要愛他),兩者都說得通[3]。但按照19:32-37這段的上下文,把這裏的「愛他如己」理解為後者(用於名詞上)更為合理,因為經文本身也解釋了「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換言之,這裏帶出的提醒是,我們認為別人不值得我們愛,往往源於我們自己的驕傲自滿,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別人不像自己那樣配得上帝的悅納,然而這種自我中心的想法,其實與聖經的觀念和教導並不相符!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讀者「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說明聖潔的子民必須透過合乎上帝心意的待人處事,去使自己成為聖潔(就是有能力不效法世人那種驕傲自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
利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屬靈教導
綜合上述對19:23-37的論述,以及上一段查經對19:1-22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整個19章是由一些看似十分零碎的條例所集合而成,內容涵蓋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事為人和怎樣待人處事的指引。乍看之下,這些條例似乎缺乏明確的中心思想、主線或脈絡。然而,這37節的經文其實可以有規律地分為十六個小段,每段均以「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作結。如果我們把「我是耶和華」稱為A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稱為B句的話,這十六個小段可形成工整的四段排序:AAAA、BBBB、ABBA、BAAB[4]。這就是把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第二種分段方法。而筆者認為這種四段分法,可幫助讀者把經文的條例和要求按照其內容特性歸類組合成四種不同的情況(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 個人的空間 (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 公眾的場合 (對鄰舍、對別人) |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 第一段:利 19:1-10 A A A A | 第二段:利 19:11-18 B B B B (愛鄰如己) |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 第三段:利 19:19-31 A B B A | 第四段:利 19:32-37 B A A B(愛他如己) |
第一種情況就是第一段(19:1-10),關乎個人的空間、內心的想法,是對個人和上帝作的,所以別人難以察覺。例如:祭肉是否吃了三天,這是子民在家裏進行的事情,別人難以得知;
第二種情況是第二段(19:11-18),關乎在公眾場合中內心的想法,是對鄰舍和別人作的,但同樣是難以察覺的。例如:心裏是否懷恨、咒罵聾子等,對對方而言都可以毫不知情;
第三種情況是第三段(19:19-31),關乎個人的空間、外在行為,相對來說較容易被人發現。例如:田地播下兩樣不同的種子、剃頭劃身、不守安息日等,都是對個人、對上帝而做的外在行為,但卻是可被人看見的;
第四種情況是第四段(19:32-37),關乎在公眾場合中的外在行為,是對鄰舍和別人的具體行動,而且容易被人察覺。例如:是否尊敬老年人、有否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有否用公平的法碼等。
總括來說,按照這四段經文所指向的四種情況,可見19章所反映的屬靈教導是: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身處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別人不容易知道)到外在可見的言行處事(別人容易察覺和看在眼裏的),都需要分別為聖,不跟從世人的價值觀與做法,而是按照耶和華的教導、價值觀和屬靈法則而行,成為上帝眼中真真正正的聖潔子民!
利20章的經文分段結構和內容簡介
A. 禁止子民崇拜摩洛及占卜的條例(1-6節)
B. 勉勵子民要聖潔(7-8節)
C. 禁止子民不孝及淫亂的條例(9-21節)
B’. 再次勉勵子民要聖潔(22-26節)
A’. 禁止子民占卜的條例(27節)
本文一開始提過,利20章與18章是個倒影結構,內容大致相仿和可作對照,目的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當時世界的習俗!」其中有關亂倫的問題,筆者在利18章的查經摘要中已論述過,並指出這並非純粹道德問題,也牽涉保留後裔的因素,而埃及的法老也會藉此鞏固其勢力等,更詳細的講解可參考1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5]。以下筆者只聚焦於20章中較為獨特,與18章的不同之處:
利2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0: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利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
利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利20:6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20:7 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0: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0: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利20: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利20: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利20: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0: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利20: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利20章與18章的議題和內容表面上雖然算很相似(因此可作平行對照),但其實兩者之間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異,就是20章提及了違反相關條例將要承受的刑罰,這些都是 18章的記載中完全欠奉的!(筆者建議讀者不妨將這兩章並排對照閱讀,就能觀測出這個明顯的分別。)20:2指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但20:3又說,「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這兩者表明上看似矛盾,既然那人已經被石頭打死,又何需再從百姓中剪除?其實,這看法是假設了經文是按時間的先後次序記述,但如果我們把兩者看為平行句,就能理解它們只是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個刑罰,解釋了上帝要求百姓用石頭打死那罪人的原因,是由於上帝要對那人變臉和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另外,20:8「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當中的「律例」,跟聖經中「習俗」一詞完全相同(參利18章的查經摘要;見本文註5),再次提醒上帝的子民要被上帝的教導(而非這個世界的風俗)塑造自己的生命。在20:8之後,相關的刑罰越來越嚴重,涉及二人甚至三人被同時處死、要在百姓中被剪除。可以說,整個20章的經文重點正是強調犯罪、不聽從上帝的話,後果將會極其嚴重,叫子民更加留心警醒去從世人中分別為聖,明白到效法世人風俗將會為自己帶來何等嚴重的惡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ה)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利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חֻקָּה)。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參利18:24-28的平行)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利20:25 你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走獸;不可因我定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利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
利20:27 「無論男女,是招魂的或行巫術的,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20:24-27總結整個20章,提醒子民若不遵行上帝的律例,甚至有可能導致被逐出應許地的後果!這讓子民明白到他們的人生最終只會出現兩種結果:1)承受地土,或2)受罰甚至被剪除,當中並沒有任何中間路線,可以讓子民在跟隨世俗的同時又得蒙上帝的賜福與平安。這再次提醒子民在上帝的立約關係中,有祝福和詛咒的兩極結果擺在子民面前,如要作上帝的子民,就必須努力保持聖潔,遠離罪惡與世俗的誘惑,好好等候將來要承受的祝福。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也非栽種給別人享用;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賽65:23 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賽65:25 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蛇必以塵土為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賽65:22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7]。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波斯帝國時期、以色列民回歸重建聖殿,以及有關新天新地的敘述(尤見於上文賽65:17)。而賽65:22及其下文明確指出上帝的子民將會得蒙上帝賜福,經歷彌賽亞時代的和諧和平安。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章中有關上帝要求子民過聖潔的生活,以及利20章中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而是要被上帝的教導塑造、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有分建立神的國是個平行。另外,在原文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9:23-20:27) |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 |
利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נְטַעְתֶּם֙)各樣的果樹(עֵ֣ץ),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יֵאָכֵֽ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שֶׁ֥בֶת)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יֵשֵׁ֔ב),也非栽種(יִטְּע֖וּ)給別人享用(יֹאכֵ֑ל);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עֵץ֙),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述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提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聖潔」包括行事為人的裏外一致、真誠待人!
上文指出把19章分為四段經文可組合出四種情況,當中的屬靈教導涵蓋子民在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到外在的行為都要分別為聖。這包括行事的純正動機、不假冒為善、不會表明友善但其實想存心害人或對人懷恨埋怨等等。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段教導提醒我們不能單單只在禮儀上參加聚會或聖禮,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活出上帝的真理,包括看顧有需要的人、公平待人、不驕傲自恃、裏外一致、真誠待人等等,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
2)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包括要愛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之前利19:18提醒我們要「愛鄰如己」,今段《妥拉》再次提及這個主題,並進一步指出因為子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所以他們理當憐憫恩待眼前的寄居者。在屬靈上對應現今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跟那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其實同樣都是罪人,都曾被罪轄制而不能單單敬拜侍奉上帝,所以我們並沒有比任何人更優越,包括我們的仇敵!難怪主耶書亞(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只愛一些自己喜歡的人,也要學習去愛那些不可愛、甚至讓人討厭的人(參太5:45-47)。因為這樣看待人才是真正與世人不同,在世俗的行事為人和價值觀中分別為聖,成為活出真理、屬於上帝的聖潔子民。
3)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明白跟隨世界風俗是有代價的,其結局可能要從上帝國度中被剪除;相反,願意被上帝塑造的人就能承受地土!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來「分別為聖」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是要我們刻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跟從世界的風俗。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不是承受上帝的刑罰,而是得著祂所賜予的應許地。這對現今的新約信徒來說,就是我們在末日的審判中不致落入地獄的火湖裏,而是可以進入天堂(或更準確地說,是在末後的新天新地、從天而降的新聖城耶路撒冷中與上帝同住;參啟21-22章)。其實,在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也曾不止一次指出這個「分別為聖」的結局:
太3:12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穀物,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
太13: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人撒好種在田裏,
太13:25 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把雜草撒在麥子裏就走了。
太13: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雜草也顯出來。
太13:27 地主的僕人進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哪裏來的雜草呢?』
太13:28 主人回答他們:『這是仇敵做的。』僕人對他說:『你要我們去拔掉嗎?』
太13:29 主人說:『不必,恐怕拔雜草,也把麥子連根拔出來。
太13:30 讓這兩樣一起長,等到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會對收割的人說,先把雜草拔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把麥子收在我的倉裏。』」
路22:31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其中太3:12提醒我們「簸箕」的功能正是用作篩選,把好的麥子留下,而無用的糠則被火滅盡,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包括我們)若不悔改,就會被上主篩出來,落入滅亡的結局。而太13:24-30也提醒我們,上帝在審判(收割)來臨之前,給予時間讓人悔改,但當審判真正臨到時,那些表面上看似麥子的雜草將會被拔出來燒毀,只有真正的麥子才能存留。這提醒我們不能做虛假的信徒,即名義上是基督徒、禮儀上有參與聚會,但內心和行為卻沒有被主的教導塑造和改變。最後,路22:31提醒我們,就連追隨主的使徒彼得也會有像被撒旦篩麥子一樣被篩走的風險,所以我們更要時刻警醒,認真切實地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而活,而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潮流、文化和風俗去主導我們每天的生活、行事和決定。
結語: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今段《妥拉》經文指出,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其實不只是一些潔淨條例或禮儀層面上的吩咐,更是涉及子民的道德操守以至其行事為人、待人接物的範疇。這理解可能顛覆我們過去普遍對聖潔的看法,提醒我們「分別為聖」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與世界的做法和價值觀不同的生命,就是按照上帝的原則和價值觀去行事為人,像看顧弱勢的人、賺錢不會賺到盡、公平待人、不去懷恨埋怨、不驕傲自恃等等。其中利19章的四段經文結構指出,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私人獨處或公眾場合,其內心的想法與動機以至外在的言行都要分別為聖,與上帝的教導相符。這也提醒信徒需要裏外一致、真誠待人,並在獨處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也選擇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而利20章雖然表面上與18章內容部分重複,但其實加入了大量有關違反條例、跟隨了世俗所帶來的懲罰,這警告子民要刻意謹慎地過聖潔的生活,才能承受上帝的賜福,否則將會迎來嚴重的惡果。這對我們作為現今的信徒來說,若我們不願意自己去分別為聖,上帝最終就會親自將我們「分別」出來,在末後審判之時,也許等待著我們的結局就是和不義的人一樣從上帝的國度中篩走、被棄絕,不能與祂一同承受永生,失去在祂國度裏的分!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選擇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這正是一條與悔改相稱的天路,是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走的。願聖靈提醒我們懂得遠離世人所一味追求的那種滿足自我、享樂和道德敗壞的文化,幫助我們不再驕傲自恃、不再懷恨惡待人、不再表裏不一、只愛那些自己喜歡的人等等。讓我們每天都立志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聖潔生命,在世界和上帝之間選擇被祂的話語引導,努力走那條蒙福、聖潔的永生之路!阿們。
[1] 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9:1-22查經摘要:〈「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2] 參NICOT。
[3] 「愛鄰如己」的希伯來文 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在文法上「如己」כָּמ֑וֹךָ 可同時理解為adverbial用在動詞身上(用於 אָֽהַבְתָּ֥)或理解為nominal用在名詞身上(用於 רֵעֲךָ֖)。
[4] 參照李思敬博士的《利未記》釋義。
[5] 前一篇《利未記》18章的查經摘要:〈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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