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學習猶太文化、親以色列」的迷思 (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耶路撒冷舊城哭牆前;©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聖經》的內容主要關乎以色列或猶太民族的信仰,上帝揀選了猶太人來傳遞《聖經》、啟示主耶穌(彌賽亞)和祂的救贖計劃(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1]),並且由於耶穌和早期的門徒也是猶太人,因此基督徒學習猶太文化傳統去明白《聖經》的經文和自身的基督教信仰,實在是無可厚非,甚至可以說是必須的[2]。不過,筆者曾聽過有弟兄姊妹說:「當基督徒想從猶太文化認識自己的信仰根源時,總不能對以色列現今的世俗政權漠不關心吧。」言下之意,學習猶太信仰根源是否就等於要親以色列國(pro-Israel),甚至把以色列政權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化?如果不是,那麼作為外邦基督徒,我們到底應該怎樣區分《聖經》裏的以色列(Biblical Israel)和現今的以色列國呢?我們學習猶太文化傳統時應該注意甚麼?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是所有信徒都應了解,卻又不容易有答案的,所以甚少人會討論。筆者嘗試用以下三個角度去探討。
1. 現今的以色列是《聖經》中的以色列的延續
首先,《聖經》記載了以色列的歷史,但以色列的歷史並不止於《聖經》的啟示,現今的以色列仍然延續著《聖經》中的以色列,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兩者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之處。這是由於兩者處於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體制、並在上主的計劃裏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聖經》裏的以色列在上帝的救贖計劃和歷史裏,是上帝所主導的。祂揀選這個民族,特別使用他們,順理成章地他們的歷史和文化就構成了《聖經》的主要歷史和背景。所以,我們從猶太文化入手去理解《聖經》是必要的(另見註2)。而當我們說要從猶太文化認識《聖經》和自己的信仰根源時,所指的是要回到基督教的猶太根源——《聖經》裏面古代以色列人的耶和華信仰,透過他們的風土人情、文化習俗和歷史背景等等去明白《聖經》經文的意思,這樣才能更清楚地明白上主的心意,從而作信仰生命的反思和更新。
另一方面,現今的以色列政權則主要是由人所主導(當然上帝在萬事上都必然掌權),但同時我們不能否認現今的以色列國(以及散居海外的猶太人)某程度上是《聖經》中的以色列的延續[3],所以,按照《聖經》的教導[4],我們必須相信現今的以色列在上帝的計劃裏仍然有一個位置,現今的教會不能取代它,我們如果尊重《聖經》,也就需要對這點特別留意。不但如此,現今的以色列民族也傳承了很多古代的猶太文化和習俗,例如:禮儀和節期等,都是與《聖經》有關的,可以讓我們認識和體會何謂猶太文化。因此,學習《聖經》裏的猶太文化絕對有其好處,甚至對明白《聖經》和基督教的信仰根源可說是必須的,而現今的以色列保存了不少源自《聖經》時期的文化習俗(例如:逾越節的禮儀、猶太人的會堂傳統等),都是很有意思和值得信徒認識的。
2. 要辨別而不能對所有猶太文化傳統照單全收
當要學習猶太的文化傳統從而理解更多《聖經》背景時,我們必須把相關的猶太文化傳統與《聖經》的原則和教導作對照,辨別當中有哪些是與《聖經》相符和對屬靈生命有幫助,哪些是不符或會影響我們的屬靈生命。以下的三個問題可以有助我們辨別:
a)是否符合《聖經》和耶穌的教導?不論是《聖經》時期的以色列民還是現今的以色列民,他們的言行都不一定符合《聖經》的教導。例如:《聖經》裏的以色列王和子民的行為常常被上帝所差派的先知所指責,斥責他們拜偶像、不行公義、依靠別國勢力而不依靠耶和華等等。而主耶穌和早期的門徒雖然都是猶太人,但耶穌在地上的時候曾多次引用經文指責當時的聖殿體制如同賊窩[5]。換言之,《聖經》本身和主耶穌的教導都沒有完全認同當時的政權或以色列民的一切行徑。耶穌作為猶太人並沒有對所有由猶太傳統建立的文化、習俗和吩咐照單全收(例如他雖然有參與猶太人的會堂聚會,但同時也指責法利賽人推行的傳統;見可7:1-23及其平行經文)。因此我們在理解和學效一些猶太文化或傳統習俗時,必須要有一個慎思明辨的過程,把它與《聖經》的原則、耶穌對門徒的吩咐和教導作對照,看是否符合《聖經》的真理,免得盲目跟從(其實這也適用於其他範疇,例如:是否應以教會的名義開辦太極班、瑜伽班等活動)。
b)是否真的適合外邦信徒?《聖經》給以色列民和外邦人的教導和要求並不是完全相同的。例如:耶路撒冷的會議[6]已經表明了外邦信徒要持守的律法原則,跟猶太信徒所要持守的不同。外邦信徒不需要行割禮來成為上帝的子民。所以,我們不會因行割禮或奉行其他的猶太習俗禮儀而使自己更加屬靈!(保羅在整本《加拉太書》主要針對的就是這類問題;見相關的文章)我們在理解和學效一些猶太的傳統習俗時,要先留意其做法是否適合外邦信徒去仿效,是否會絆倒一些對此不理解的信徒或未信主的人等等。學習猶太文化(或學習任何其他與信仰有關的東西),其最終目的是要幫助我們更愛上帝和更愛鄰舍,所以凡與這個原則背道而馳的就不應該跟隨或學效了。
c)是否為信徒帶來屬靈的益處?上帝揀選了猶太民族來讓世人認識上帝和《聖經》,以致《聖經》的內容都是以猶太人的歷史和文化為主,但是猶太文化習俗的發展比《聖經》歷時更長,跨越了《聖經》啟示的時代。例如:在拉比猶太教(Rabbinic Judaism)裏發展出不少關於處理結婚和離婚的條例和原則[7],都是基於當時拉比對《聖經》的詮釋和當下的實際環境需要。這並不關乎對或錯,而是這些條例和原則並不在《聖經》的正典範圍之內,也不是為外邦信徒定出來而要我們去奉行的!因此,我們在考慮是否跟隨某些做法或學效某些內容時,要辨別其做法是否有必要和能否帶來實質的益處(例如:筆者並不建議信徒採納猶太教的神祕主義)。相反,盲目地以為學習大量的猶太教內容就是好,有可能讓信徒變得自高自大,感覺自己比其他基督徒優越,更甚者會過度抬舉猶太教的教導而眨低基督教的教導,以致離開基督教的信仰去改信猶太教,這些例子也是筆者曾遇見過的。
總括而言,我們不應該隨便把所有猶太文化習俗都一概照單全收,不加辨識地把猶太民族的教導和條例變成基督徒所要追求或奉行的文化習俗或條例。反之,我們先要好好認識猶太的文化傳統,謹慎地分辨、衡量和比較,並最好先把它們用作解釋《聖經》經文和反思信仰的工具。當我們透過猶太的文化傳統認識信仰根源的同時,不應該把那些教導和價值觀等同於《聖經》的真理,甚或以此為上主的心意而去追求和遵守。
3. 愛猶太文化並不等同於親以色列
雖然我們須要認識猶太文化來更深明白《聖經》和尊重以色列的獨特角色,但這不代表我們就一味地親以色列國,把這個地上政權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化、屬靈化。上文提過,古代的以色列國由上帝主導,然而以色列民尚且會犯錯得罪上帝,更何況現今地上由人主導的以色列政權呢?所以明顯地我們不應該因著熱愛猶太文化和以色列,就把信仰立場變成政治立場(也就是親以色列國)。我們在學習猶太文化和尊重以色列的同時,也要懂得辨識以色列國的決策是否符合《聖經》的原則(例如:未信主的猶太人也會讀經和禱告,他們對上帝的敬虔和對經文的深入分析是值得我們敬佩和欣賞的;但例如在特拉維夫盛行的同性戀文化活動,對信徒而言則應予以否定)。
結語:
上主揀選了以色列民族來開始祂對人類的啟示和救贖計劃,所以認識猶太文化肯定能夠幫助基督徒認識《聖經》和信仰的根源。然而,《聖經》裏的以色列民和現今的以色列民兩者雖然有密切關係,但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一方面我們必須尊重和看重猶太人以及他們的文化傳統,但同時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慎思明辨,小心謹慎地學習和應用猶太的文化傳統。我們不能把所有來自猶太或以色列的文化傳統、教導、政治議題,甚至來自猶太人的意見和主張都不經過濾就照單全收。因為雖然《聖經》的本質猶太味道濃厚,但並非所有猶太文化傳統的教導和發展都合乎《聖經》!
而對外邦信徒而言更具體的應用是,我們可以接觸猶太人、跟他們建立友誼、參與猶宣事工、關心彌賽亞信徒的需要、前往以色列體驗、學習希伯來文、研讀猶太人的著作、探索以色列的文化和歷史等等,因為這些都肯定能對我們的屬靈生命帶來裨益。另外,當我們從《聖經》知道當以色列民偏離上主的心意時,上主仍然對他們有著一份鍾愛、忍耐和揀選,所以我們也需要尊重上主的揀選,並學效上主,不放棄或輕看現今的以色列民族。我們除了要對他們保持著一份特別的尊重,相信他們仍然蒙上主所愛,在上主的計劃裏仍然有一個特別的位置之外,也要隨時準備好自己能被主使用,能有份於讓他們歸向上主。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要走向極端,我們對以色列的愛不應是不理性的,就是不要盲目地追求和接納所有猶太的文化和觀念,把我們的信仰變成律法化、猶太儀式化,以致變得自高自大或出現看重《舊約聖經》而看輕《新約聖經》等情況,而且我們也不應把現今以色列政權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化。事實上,在信仰的外表上加添一些猶太元素和色彩是很容易的,但如果要真正明白《聖經》經文、生命得到改變,就要下決心花時間用心學習和小心地應用猶太的文化傳統,透過猶太民族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先去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經文的意思。願我們在愛上主、愛猶太文化和愛以色列民的同時,也不要偏離《聖經》的真理。
[1] 這是《約翰福音》第四章所記,主耶穌在井旁與撒瑪利亞婦人對話時所說的。
[2] 《聖經》的大部分內容發生在以色列地,關乎以色列的歷史,作者又絕大部分是猶太人(可能除了路加醫生),並且超過三分之二用希伯來文寫成,所以要掌握好《聖經》經文的意思,認識猶太的語言、文化、歷史背景等等是必須的。情況就如要理解中國的經典名著,就不能對中文、中華文化和中國歷史沒有認識一樣。
[3] 自亡國被擄時代開始,歷世歷代的猶太人雖然大部分時間都流離失所,活在不同帝國的統治下,可是他們並沒有從歷史中完全被滅絕。而受二次大戰的納粹大屠殺影響,更多的猶太人選擇返回以色列地並促成了現今以色列國的成立。
[4] 另參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先是猶太人(上):屬靈的前輩和恩人〉。
[5] 例如:《馬太福音》21:13。
[6] 《使徒行傳》15章。
[7] 《巴比倫塔木德》〈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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