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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安息日研經坊」(2025-6-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9:23-20:27、賽65:22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主要記載上帝吩咐子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19章)以及在道德和宗教的層面也要分別為聖(20章),這些明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9:23-20:27

上回提到《利未記》19章是全書的核心,它夾在18和20章之間形成一個鮮明的文學倒影結構:

A.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利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人如己的教導(利19章)

A’.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等條例的刑罰(利20章)

今次我們查考的《妥拉》經文(利19:23-20:27)承接上一段的查經(利19:1-22),繼續討論作為《利未記》核心的第19章,以及內容跟前一段18章可作平行對照的20章,全段經文都關乎「聖潔」的道德倫理層面,談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上次的查經中,筆者提過利19章有兩次記載「愛人如己」這條金科玉律(19:18、19:34),所以是經文的一大重點主題。另外也提過,整個利19章有兩種分段方法,並在上一次查經中採用了第一種分段方法論述19:1-22,指出上主教導子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其實涉及子民待人處事的方式,包括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性情去憐憫貧窮人、要施行公平的審判、不要陷害人,以及正確地處理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等等(詳情可參閱上一次的摘要[1])。這次筆者會沿用第一種分段方式論述餘下的19:23-37中有關聖潔的條例,然後再根據第二種分段方法:第一段(19:1-10)、第二段(19:11-18)、第三段(19:19-31)、第四段(19:32-37),去指出這手法能為整個19章帶出甚麼屬靈意義。

 

19章餘下有關聖潔的條例(19:23-37

利19: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的果樹,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וַעֲרַלְתֶּ֥ם עָרְלָת֖וֹ;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foreskin 未受割禮);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עֲרֵלִ֖ים;原文意思:uncircumcised 未受割禮),是不可吃的。

利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是聖的,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19:25 第五年,你們就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使樹給你們結出更多的果子。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3-25是獨特的經文,論及將來進入迦南地後的吩咐,當中要求子民要看首三年內所種植而得的果子為不潔淨,不可以吃。當中「不潔淨」在原文的意思為「未受割禮」(見上引文),意思是與上帝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無關、包含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意思。而到了第四年所收的果子,才可以用作讚美耶和華,到第五年的才可以吃。那麼關鍵的問題是,為何首三年的果子不能吃用,到底這些果子出了甚麼問題?有解經書指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往往都要在生出來後過一段時間才合適作為祭物去獻給上帝,例如男嬰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進行割禮(代表歸給上帝)、牲畜也是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被用作獻祭(見創17:12、出22:30)[2]。除了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這可能與「地」仍屬不潔淨有關,原因是「地」會因迦南人的犯罪而受詛咒(情況就如亞當、該隱等犯罪後,「地」也因而受詛咒一樣;見創3:17-18、4:11)。此外,以色列民在進入迦南地後,仍需時逐步趕出剩餘的迦南人,所以將果子定為三年後才可獻給上帝,而非首年即蒙悅納,也算是合理的安排。至於第五年才能吃的規定,則可理解為要先將果子獻給上帝,然後才讓人享用的合理安排。

利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

利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不可損壞。

利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19:26「不可吃帶血的食物」在早前17章已提及(見17:10-14),而「不可占卜,也不可觀星象」則明顯與外邦的拜偶像文化有關;至於19:27-28的「不可剃頭、剃鬍鬚的周圍」以及「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等,則可理解為跟當時外邦人的舉哀儀式(參耶16:6)或跟偶像崇拜有關(參王上18:28),都是有損上帝子民聖潔身分的做法。

利19:29 「不可侮辱你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這地行淫亂,地就充滿了邪惡。

利19:30 你們要謹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19:31 「不可轉向招魂的,也不可求問行巫術的,免得被他們玷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29-31表明以色列民在行為上不可像當時拜偶像的外邦人那樣道德淪喪,容讓「地」充滿著行淫、邪惡和得罪上帝的景況(參創6章所描述人類罪大惡極的平行景況),其中19:30重提要「守安息日」,這是耶和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見出31:13),是當時古代世界中唯獨以色列民才會遵守的生活方式,這把他們從萬民中分民為聖。可以說,整段19:26-31都教導子民在日常生活和外在的言行中,怎樣透過一種與世人不一樣的生活方式去活出聖潔。

利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要尊敬老人;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19:33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

利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19:3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

利19:36 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利19:37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19章的最後一段19:32-37繼續教導子民怎樣待人處事才算得上聖潔,包括尊重老年人、恩待寄居的外人、要公平地進行審判和買賣等等。其中「愛他如己」(19:34)跟上一段查經解釋過的「愛鄰如己」(19:18)是個重複的對照,在19章中起了強調的作用。上次查經論述過「愛鄰如己」在文法上有兩種合理的解釋,「如己」可以:1)用於動詞「愛」(怎樣愛自己也就怎樣愛鄰舍)或2)用於名詞「鄰舍」(鄰舍和自己一樣,所以要愛他),兩者都說得通[3]。但按照19:32-37這段的上下文,把這裏的「愛他如己」理解為後者(用於名詞上)更為合理,因為經文本身也解釋了「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換言之,這裏帶出的提醒是,我們認為別人不值得我們愛,往往源於我們自己的驕傲自滿,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別人不像自己那樣配得上帝的悅納,然而這種自我中心的想法,其實與聖經的觀念和教導並不相符!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讀者「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說明聖潔的子民必須透過合乎上帝心意的待人處事,去使自己成為聖潔(就是有能力不效法世人那種驕傲自恃),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歸於上帝。

 

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屬靈教導

綜合上述對19:23-37的論述,以及上一段查經對19:1-22的闡述,我們可以發現整個19章是由一些看似十分零碎的條例所集合而成,內容涵蓋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各種行事為人和怎樣待人處事的指引。乍看之下,這些條例似乎缺乏明確的中心思想、主線或脈絡。然而,這37節的經文其實可以有規律地分為十六個小段,每段均以「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作結。如果我們把「我是耶和華」稱為A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稱為B句的話,這十六個小段可形成工整的四段排序:AAAA、BBBB、ABBA、BAAB[4]。這就是把19章分成四大段落的第二種分段方法。而筆者認為這種四段分法,可幫助讀者把經文的條例和要求按照其內容特性歸類組合成四種不同的情況(見下表):

經文的關係和特質:

個人的空間

(在自己家裏、對上帝)

公眾的場合

(對鄰舍、對別人)

內心想法、別人不容易知道的事

第一段:利 19:1-10

A A A A

第二段:利 19:11-18

B B B B (愛鄰如己)

外在行為、別人較容易知道的事

第三段:利 19:19-31

A B B A

第四段:利 19:32-37

B A A B(愛他如己)

第一種情況就是第一段(19:1-10),關乎個人的空間、內心的想法,是對個人和上帝作的,所以別人難以察覺。例如:祭肉是否吃了三天,這是子民在家裏進行的事情,別人難以得知;

第二種情況是第二段(19:11-18),關乎在公眾場合中內心的想法,是對鄰舍和別人作的,但同樣是難以察覺的。例如:心裏是否懷恨、咒罵聾子等,對對方而言都可以毫不知情;

第三種情況是第三段(19:19-31),關乎個人的空間、外在行為,相對來說較容易被人發現。例如:田地播下兩樣不同的種子、剃頭劃身、不守安息日等,都是對個人、對上帝而做的外在行為,但卻是可被人看見的;

第四種情況是第四段(19:32-37),關乎在公眾場合中的外在行為,是對鄰舍和別人的具體行動,而且容易被人察覺。例如:是否尊敬老年人、有否在白髮人面前站起來、有否用公平的法碼等。

總括來說,按照這四段經文所指向的四種情況,可見19章所反映的屬靈教導是: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身處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別人不容易知道)到外在可見的言行處事(別人容易察覺和看在眼裏的),都需要分別為聖,不跟從世人的價值觀與做法,而是按照耶和華的教導、價值觀和屬靈法則而行,成為上帝眼中真真正正的聖潔子民!

 

20章的經文分段結構和內容簡介

A. 禁止子民崇拜摩洛及占卜的條例(1-6節)

B. 勉勵子民要聖潔(7-8節)

C. 禁止子民不孝及淫亂的條例(9-21節)

B’. 再次勉勵子民要聖潔(22-26節)

A’. 禁止子民占卜的條例(27節)

本文一開始提過,利20章與18章是個倒影結構,內容大致相仿和可作對照,目的是要提醒子民:「不可效法當時世界的習俗!」其中有關亂倫的問題,筆者在利18章的查經摘要中已論述過,並指出這並非純粹道德問題,也牽涉保留後裔的因素,而埃及的法老也會藉此鞏固其勢力等,更詳細的講解可參考1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5]。以下筆者只聚焦於20章中較為獨特,與18章的不同之處:

利20: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0: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利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

利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利20:6 「人若轉向招魂的和行巫術的,隨從他們行淫,我就要向這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

利20:7 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20:8 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0: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在他身上

利20:10 「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

利20:11 人若與繼母同寢,就是露了父親的下體,二人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2 人若與媳婦同寢,二人必被處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親,這是邪惡的事;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在你們中間除去這邪惡。

利20:15 人若與獸交合,必被處死;你們也要殺死那獸。

利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獸殺死;他們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利20: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利20: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20:20 人若與叔伯之妻同寢,就露了他叔伯的下體,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必沒有子女而死。

利20: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體,這是不潔淨的事,他們必沒有子女。

利20章與18章的議題和內容表面上雖然算很相似(因此可作平行對照),但其實兩者之間有一個十分明顯的差異,就是20章提及了違反相關條例將要承受的刑罰,這些都是 18章的記載中完全欠奉的!(筆者建議讀者不妨將這兩章並排對照閱讀,就能觀測出這個明顯的分別。)20:2指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但20:3又說,「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這兩者表明上看似矛盾,既然那人已經被石頭打死,又何需再從百姓中剪除?其實,這看法是假設了經文是按時間的先後次序記述,但如果我們把兩者看為平行句,就能理解它們只是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個刑罰,解釋了上帝要求百姓用石頭打死那罪人的原因,是由於上帝要對那人變臉和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另外,20:8「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當中的「律例」,跟聖經中「習俗」一詞完全相同(參利18章的查經摘要;見本文註5),再次提醒上帝的子民要被上帝的教導(而非這個世界的風俗)塑造自己的生命。在20:8之後,相關的刑罰越來越嚴重,涉及二人甚至三人被同時處死、要在百姓中被剪除。可以說,整個20章的經文重點正是強調犯罪、不聽從上帝的話,後果將會極其嚴重,叫子民更加留心警醒去從世人中分別為聖,明白到效法世人風俗將會為自己帶來何等嚴重的惡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חֻקָּה)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利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חֻקָּה。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參利18:24-28的平行)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利20:25 你們要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禽走獸;不可因我定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或爬行在土地上的任何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利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

利20:27 「無論男女,是招魂的或行巫術的,他們必被處死。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20:24-27總結整個20章,提醒子民若不遵行上帝的律例,甚至有可能導致被逐出應許地的後果!這讓子民明白到他們的人生最終只會出現兩種結果:1)承受地土,或2)受罰甚至被剪除,當中並沒有任何中間路線,可以讓子民在跟隨世俗的同時又得蒙上帝的賜福與平安。這再次提醒子民在上帝的立約關係中,有祝福和詛咒的兩極結果擺在子民面前,如要作上帝的子民,就必須努力保持聖潔,遠離罪惡與世俗的誘惑,好好等候將來要承受的祝福。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也非栽種給別人享用;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賽65:23 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

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賽65:25 野狼必與羔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蛇必以塵土為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牠們都不傷人,也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賽65:22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7]。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波斯帝國時期、以色列民回歸重建聖殿,以及有關新天新地的敘述(尤見於上文賽65:17)。而賽65:22及其下文明確指出上帝的子民將會得蒙上帝賜福,經歷彌賽亞時代的和諧和平安。這跟今段《妥拉》經文利19章中有關上帝要求子民過聖潔的生活,以及利20章中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而是要被上帝的教導塑造、活出祂所喜悅的生命、有分建立神的國是個平行。另外,在原文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通之處(見下表):

《妥拉》(利19:23-20:27)

《先知書選段》(賽65:22及其後)

利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נְטַעְתֶּם֙各樣的果樹(עֵ֣ץ,就要把所結的果子當作不潔淨的;三年之內,你們要把它視為不潔淨,是不可吃的(יֵאָכֵֽל

利20:22 「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שֶׁ֥בֶת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賽65:22 並非造了給別人居住(יֵשֵׁ֔ב,也非栽種(יִטְּע֖וּ給別人享用(יֹאכֵ֑ל;因為我百姓的日子必長久如樹木(עֵץ֙,我的選民必享受親手勞碌得來的。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的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述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所帶出的屬靈意義和提醒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聖潔」包括行事為人的裏外一致、真誠待人!

上文指出把19章分為四段經文可組合出四種情況,當中的屬靈教導涵蓋子民在個人空間或公眾場合,從內心的想法到外在的行為都要分別為聖。這包括行事的純正動機、不假冒為善、不會表明友善但其實想存心害人或對人懷恨埋怨等等。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段教導提醒我們不能單單只在禮儀上參加聚會或聖禮,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活出上帝的真理,包括看顧有需要的人、公平待人、不驕傲自恃、裏外一致、真誠待人等等,好讓我們的生命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

2)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原來包括要愛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人!

之前利19:18提醒我們要「愛鄰如己」,今段《妥拉》再次提及這個主題,並進一步指出因為子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人,所以他們理當憐憫恩待眼前的寄居者。在屬靈上對應現今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跟那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其實同樣都是罪人,都曾被罪轄制而不能單單敬拜侍奉上帝,所以我們並沒有比任何人更優越,包括我們的仇敵!難怪主耶書亞(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只愛一些自己喜歡的人,也要學習去愛那些不可愛、甚至讓人討厭的人(參太5:45-47)。因為這樣看待人才是真正與世人不同,在世俗的行事為人和價值觀中分別為聖,成為活出真理、屬於上帝的聖潔子民。

3)更清楚認識何謂「分別為聖」:明白跟隨世界風俗是有代價的,其結局可能要從上帝國度中被剪除;相反,願意被上帝塑造的人就能承受地土!

利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你們,作為你們的產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來「分別為聖」既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成為上帝聖潔的子民,就是要我們刻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不跟從世界的風俗。這個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不是承受上帝的刑罰,而是得著祂所賜予的應許地。這對現今的新約信徒來說,就是我們在末日的審判中不致落入地獄的火湖裏,而是可以進入天堂(或更準確地說,是在末後的新天新地、從天而降的新聖城耶路撒冷中與上帝同住;參啟21-22章)。其實,在福音書中主耶書亞(主耶穌)也曾不止一次指出這個「分別為聖」的結局:

太3:12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穀物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

太13:24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人撒好種在田裏,

太13:25 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敵來,把雜草撒在麥子裏就走了。

太13:26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雜草也顯出來。

太13:27 地主的僕人進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哪裏來的雜草呢?』

太13:28 主人回答他們:『這是仇敵做的。』僕人對他說:『你要我們去拔掉嗎?』

太13:29 主人說:『不必,恐怕拔雜草,也把麥子連根拔出來。

太13:30 讓這兩樣一起長,等到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會對收割的人說,先把雜草拔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把麥子收在我的倉裏。』

路22:31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其中太3:12提醒我們「簸箕」的功能正是用作篩選,把好的麥子留下,而無用的糠則被火滅盡,這提醒上帝的子民(包括我們)若不悔改,就會被上主篩出來,落入滅亡的結局。而太13:24-30也提醒我們,上帝在審判(收割)來臨之前,給予時間讓人悔改,但當審判真正臨到時,那些表面上看似麥子的雜草將會被拔出來燒毀,只有真正的麥子才能存留。這提醒我們不能做虛假的信徒,即名義上是基督徒、禮儀上有參與聚會,但內心和行為卻沒有被主的教導塑造和改變。最後,路22:31提醒我們,就連追隨主的使徒彼得也會有像被撒旦篩麥子一樣被篩走的風險,所以我們更要時刻警醒,認真切實地靠著聖靈和上帝的話而活,而不再被這個世界的潮流、文化和風俗去主導我們每天的生活、行事和決定。

 

結語:分別為聖,不要被主篩走!

今段《妥拉》經文指出,上帝對子民的聖潔要求其實不只是一些潔淨條例或禮儀層面上的吩咐,更是涉及子民的道德操守以至其行事為人、待人接物的範疇。這理解可能顛覆我們過去普遍對聖潔的看法,提醒我們「分別為聖」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與世界的做法和價值觀不同的生命,就是按照上帝的原則和價值觀去行事為人,像看顧弱勢的人、賺錢不會賺到盡、公平待人、不去懷恨埋怨、不驕傲自恃等等。其中利19章的四段經文結構指出,上帝希望祂的子民無論是在私人獨處或公眾場合,其內心的想法與動機以至外在的言行都要分別為聖,與上帝的教導相符。這也提醒信徒需要裏外一致、真誠待人,並在獨處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也選擇過聖潔的生活,不去放縱自己。而利20章雖然表面上與18章內容部分重複,但其實加入了大量有關違反條例、跟隨了世俗所帶來的懲罰,這警告子民要刻意謹慎地過聖潔的生活,才能承受上帝的賜福,否則將會迎來嚴重的惡果。這對我們作為現今的信徒來說,若我們不願意自己去分別為聖,上帝最終就會親自將我們「分別」出來,在末後審判之時,也許等待著我們的結局就是和不義的人一樣從上帝的國度中篩走、被棄絕,不能與祂一同承受永生,失去在祂國度裏的分!求聖靈幫助我們常常選擇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為這正是一條與悔改相稱的天路,是每一個信徒都應當走的。願聖靈提醒我們懂得遠離世人所一味追求的那種滿足自我、享樂和道德敗壞的文化,幫助我們不再驕傲自恃、不再懷恨惡待人、不再表裏不一、只愛那些自己喜歡的人等等。讓我們每天都立志活出與救恩相稱的聖潔生命,在世界和上帝之間選擇被祂的話語引導,努力走那條蒙福、聖潔的永生之路!阿們。


[1] 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的《利未記》19:1-22查經摘要:〈「愛鄰如己」與聖潔的關係〉

[2] 參NICOT。

[3] 「愛鄰如己」的希伯來文 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在文法上「如己」כָּמ֑וֹךָ 可同時理解為adverbial用在動詞身上(用於 אָֽהַבְתָּ֥)或理解為nominal用在名詞身上(用於  רֵעֲךָ֖)。

[4] 參照李思敬博士的《利未記》釋義。

[5] 前一篇《利未記》18章的查經摘要:〈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7] 有關《以賽亞書》分段的情況和命名,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希伯來聖經》綜覽《以賽亞書》1-39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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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伊斯坦堡考古博物館存放的一塊第二聖殿時期聖殿山出土的石牆(內容見註7),保羅可能用來寓意外邦人和猶太人之間的分隔(見2:14);來相片來源 © Herbert Chan/Beit Midrash Yeshua

簡介《以弗所書》

書名:以弗所書,希臘文ΠΡΟΣ ΕΦΕΣΙΟΥΣ,意思是「致以弗所(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1]

對象:以以弗所為首,並當時在小亞細亞一帶(多數以外邦信徒為主)的眾教會[2]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60 至 62 年間。

成書地點:羅馬[3](被囚中;參 3:1、4:1、6:20)。

寫作背景:以弗所是當時羅馬行省亞細亞的首府,位於東西、南北的兩條交通要道之上,並且有港口碼頭,是當時整個地中海地區三大城市之一,人口估計達25萬以上,是個商貿、學術、娛樂及偶像崇拜都十分蓬勃的城市。以弗所是早期教會的重鎮,所以保羅在當地傳道、勸戒信徒、與猶太人辯論、行神蹟和治病等達三年之久(徒19:10-12、20:3、31)。由於主的道在當地十分興旺,許多人願意脫離拜偶像的異教生活和邪術(徒19:17-20),嚴重影響了當地跟朝拜亞底米女神相關的行業(徒19:24-29)。可以想像,當時在短時間內以弗所和附近一帶地區有許多初信主的人加入教會,以致信徒的靈命和品格極為參差,信徒的行事為人和彼此之間的關係也有待改善,而這信可能就是保羅針對著當時這些信徒的情況和教會的處境而寫的。

書信特色:

1)作者和寫作對象都具爭議,寫作目的也不容易理解(下文再討論)。

2)跟其他保羅書信中指出教會問題的情況不同,這書信中幾乎沒有提及任何教會的問題,內容較多鼓勵和讚賞。

3)傳閱的書信:保羅曾有近三年時間在以弗所傳道,但信中沒有問候個別信徒,甚至暗示有寫作對像可能不認識他(3:2),而且內容無針對個別教會的情況,加上早期可靠的手抄本並沒有「在以弗所」(1:1)[4],因此學者大多認為這是教會之間傳閱的書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的教會。

4)內容的脈絡和用詞跟《歌羅西書》有許多相似之處,學者估計有可能《以弗所書》是以《歌羅西書》作為寫作的框架,但無論如何,從兩封書信的內容和用詞可見,它們的寫作時間十分接近。

5)較多從屬天或屬靈的角度來指導和勸告,例如:提及創世以前(1:4)、空中的掌權者和邪靈(2:2)和屬靈爭戰的教導(6:11-12)。

6)較為宏觀的教會觀,例如第二章清楚指出教會是由外邦人和猶太人組成的,其中保羅用一個「新人」的圖像指向雙方的信徒,而不像林後5:17那樣用「新造的人」的圖像指向個人。

7)經文較多同時提及三一神,例如:1:17、4:4-6。

寫作原因/目的:基於《以弗所書》的內容和特色、《使徒行傳》相關的歷史背景,我們可推斷保羅寫這書信大概有以下幾個可能的原因:

1. 由於這書信的內容較多讚賞、少責備,相信是為要鼓勵以以弗所為首,在小亞細亞一帶的信徒。

2. 教導許多初信主的外邦信徒認識基督信仰的屬靈層面、自己的屬靈身分和要榮耀上帝的使命。

3. 教導外邦信徒要致力與其他信徒和猶太信徒合一,從宏觀的角度認識基督教會的組成。

4. 教導外邦信徒認識自己能加入神家其實原是不配的,信仰上的一切全出於上帝的恩典。

5. 勸告信徒必須靠著主離棄過去的舊我和價值觀,意識到過去拜偶像的希羅文化背後有著邪靈和魔鬼勢力,並教導信徒讀者認識屬靈爭戰和應當怎樣面對。

全書大綱:

《以弗所書》跟一些其他保羅書信的結構相似[5],可分為上下兩半:1-3章和4-6章;而詳細的分段如下[6]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B. 保羅的禱告(1:15-23)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II. 保羅的事工(3:1-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V. 最後的問安(6:19-24)

I. 在耶書亞(耶穌)裏的信徒:

A. 上帝在信徒裏的工作(1:1-14

在這書信的問候語中(1:1-2),保羅介紹自己是奉上帝的旨意作使徒,並帶著鼓勵的口吻對以弗所一帶的信徒表達讚賞和肯定(見1:1「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忠心的人」)。然後保羅在1:3-14教導信徒讀者要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這包括好幾方面:

1)信徒所擁有的屬靈身分:上帝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會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1:4-5)。

2)這個屬靈的身分的目的是為要讓我們歌頌上帝的恩典和彰顯祂的榮耀(1:6)。

3)信徒能藉著上帝愛子的血得蒙救贖,並在末後的日子裏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連於上帝所預備的彌賽亞(受膏者、基督),上帝是使用他去成就祂對世人的一切心意。

4)信徒能夠藉著基督成為上帝的產業。這產業源於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應許(申32:8-9),現在外邦信徒也透過基督加入成為上帝的子民,成為上帝的份(或產業)。留意1:11「得了基業」的原文其實是被動式,意思不是我們得了基業,而是我們被得為(上帝的)基業。

5)信徒在信主後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為印記,表明我們是屬於上帝的(另參羅8:16)。

6)聖靈是信徒得基業的憑據(1:14)。這才是關乎信徒將要得的基業,而信主所領受的聖靈就是一個憑據,這就如首期一樣,讓信徒確信上帝必定會按照祂的應許去賜下其他的屬靈祝福和祂永遠的同在。(另參林後1:22、5:5)

B. 保羅的禱告(1:15-23

這段經文記載保羅為當地信徒的屬靈生命得以成長而禱告。他求上帝、榮耀的父啟示讓信徒對天父有更好、更充份的認識。當中「把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你們」這句所指「靈」的含義在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些會認為是指聖靈(原文跟聖靈的用詞一樣),但也有意見認為是指人的心靈、心思意念或悟性之類(理由是既然上文1:14已清楚指出信主的人有聖靈作為憑據, 1:17就理應不是繼續求上帝賜人聖靈)。但因為經文形容這是「啟示」的靈,故此筆者認為這理應指向聖靈,因為信徒在信主後雖然領受了聖靈,卻不等於完全順服於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所以這裏理解為聖靈仍較為恰當。也就是說,保羅禱告希望信徒能讓聖靈在他們心裏發生果效,讓他們活出上帝的智慧,明白祂的啟示和心意,好順服在其中去達成上帝對信徒的心意,讓祂得著榮耀和頌讚。另外,保羅在1:19-23繼續教導信徒更多有關屬靈的事,提醒他們要認識上帝的大能。這大能已經讓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過來,並使他勝過一切地上的、天上的、今世和來世的能力和權勢,以及一切的名號(名號可能指羅馬皇帝凱撒的名字或一些著名偶像的名字,例如:亞底米,參徒19:28、34)。

C. 在耶書亞裏得生(2:1-22

保羅在這段經文主要是提醒外邦信徒(注意2:1-2指「你們」)過去一直都犯罪得罪上帝,並解釋表面上他們是隨從了世俗,但背後其實是人的內心順服了屬靈上邪惡的權勢,隨從自己的意思和放縱私慾等問題。(2:1-4)不過,感恩的是上帝豐富的憐憫和大愛,讓信徒可以藉基督從犯罪引致死亡的景況中活過來。保羅強調這一切是完全建基於上帝的恩典,並不在乎信徒的義行,是信徒本身所不配得的,所以信徒絕不能有任何的自誇!(2:5-8)保羅更提醒外邦的信徒讀者本來就是「沒有受割禮的」,意思是外邦人本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理是無資格承受上帝與以色列民立約而給予的祝福和應許,但現在因著基督流血犧牲的救贖,已經打破了這個隔閡,讓外邦信徒能夠與以色列民一同與上帝和好,與所有聖徒同為國民,成為上帝家裏的人。(2:9-19)當中「拆毀了中間隔絕的牆」(2:14)這句話所指的牆,我們可從聖殿範圍外的一道隔開外邦人進入的牆壁去理解(見上圖)[7],外邦人本來連聖殿的婦人院範圍也不能前往,但基督的犧牲卻讓所有信徒都能進到上帝的同在中。另外,「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2:15)在原文的意思其實並非「廢掉」了律法(妥拉),像否定了它的存在意義和價值,而是要指出基督現在「可停止」律法規條對「外邦信徒」不能親近天父的情況。這不能理解為「廢掉律法」,因為不信主的「非信徒外邦人」仍然是因著相關的律法規條而定為不潔,受限制地不能與天父親近的!可以說,相關律法的規條必須仍然確立,好表明未信主的外邦人不會無故因為律法的廢掉而突然變為聖潔和配得親近上帝,外邦人是必須透過信主,基於天父的恩典,藉基督而「獲得豁免」成為聖潔,得以親近天父的。經文強調外邦信徒其實得著了尊貴的身分,可以和猶太的信徒一同有份被建造成為上帝的殿宇、聖靈的居所。(2:20-22)可以說,保羅在第二章這裏帶出的立論和明白對解開全書來說十分關鍵,因為外邦信徒必須知道自己的不配,是怎樣蒙恩有了信徒的角色身分,以致得著可建造主基督身體的這個使命,然後才能更好地理解之後第四章所教導有關「合一」的主題。因為「合一」所需要的最首要是謙卑,這與我們是否覺得自己不配關係密切,如果我們看自己得救全是恩典,那麼我們就沒有資格不按上帝的吩咐和旨意去合一了(下文再述)。

II. 保羅的事工(3:1-21

保羅在這段先解釋上帝把傳這個「福音的奧祕」的職分託付了他。這「奧祕」的意思是外邦人竟然可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裏與以色列民一同成為上帝的後嗣,一同承受約中的應許。這「奧祕」對現今的信徒或許不感到怎樣,但要知道,昔日耶路撒冷聖殿仍在地上的時候,外邦人是活生生地被拒於聖殿的門外,不能親近天父,不能經歷聖靈的同在,不蒙天父垂聽其禱告,所以當時的外邦信徒應當因信主而十分感恩。而保羅說自己是「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他還賜我這恩典,讓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3:8),意思就是保羅認為自己很不配,所以十分感恩自己竟然有份被上帝使用去參與事奉,作傳福音給外邦人這個屬靈奧秘的職事(3:1-9)。筆者認為保羅是以自己作為例子,表達自己經歷過主恩之後應當怎樣回應上帝,藉此去鼓勵當時的外邦信徒,在經歷過上帝的恩典後同樣也當心存感恩地回應主,活出上帝對外邦信徒的期望,看看自己到底可以怎樣為主作見證,被主更大使用!

因此更有意思的是,這個「奧秘」不但關乎被棄絕的外邦人因著基督而得以親近上帝,而且可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教會被上帝使用,好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知道上帝百般的智慧!(3:10)也就是說,上帝竟然使用了那些原以為是最不配、不潔、在上帝的仇敵眼中看為已經被棄絕的外邦人,去有份成就祂的心意建立祂的國度,好顯明上帝的智慧和偉大!所以保羅勸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不要因眼前所受的患難而喪膽,因為能夠在苦難和壓迫中見證祂原是我們的光榮。(3:13)他又提醒信徒,既是上帝的恩典,所靠的就不是自己,而是要藉著聖靈使自己內心變得有力量和剛強起來。(3:16)留意「能夠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為要使你們充滿上帝一切的豐盛。」(3:18-19)這句話當中原文其實沒有「基督的愛」,因此所謂的「長、闊、高、深」其實也可指上帝的大能,甚至是上帝的智慧(尤其經文指這是「超過人的知識所能測度的」)!無論如何,保羅告訴讀者,不要小看自己作為外邦信徒的這個身分,因為我們不但已經是上帝的後嗣,上帝也期望使用我們去彰顯祂的榮耀,這真的是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3:21)

III. 在「身體」裏的信徒(4:1-32

進入《以弗所書》的下半部分,保羅在第4章一改鼓勵和教導的口吻,轉為更多對信徒作出勸戒和提醒。他首先指出信徒在信主後的行事為人(περιπατῆσαι לְהִתְהַלֵּךְ要與所蒙的呼召相稱(4:1)。這個呼召可理解為信徒必須離開舊有生活習慣,活出信主後應有的生命見證,其中「行事為人」在4-6章出現多次,指屬靈上的更新轉變是由內而外,可讓人看見的生命表現和特質。對比著猶太教所注重的「哈拉卡 Halakha」律法規條,一種外在的生活規範(可藉此由外到內去塑造人的生命品格),接受了基督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更要從內心的認罪悔改,靠著主和聖靈去達致生命的更新改變(因為人不能完全靠自己的行為及其結果去賺得上帝的喜悅)。其中保羅強調信徒彼此之間要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去包容對方,竭力活出一份合一的關係。(4:2)這份關係是聖靈所賜的,因為信徒既是蒙恩得救的罪人(保羅在第二章所帶出的重點),我們就不可自誇,反而要謹記自己的不配,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天父所賜的屬靈身分,好與其他信徒合一。而說到底,信徒彼此的關係,本就是建基於大家有著同一樣的盼望、同一位主、同一樣的認信、同一樣的洗禮(從內心認信到外在的儀式)、同一位天父上帝。(4:3-6)假如我們認為無需努力合一,那其實是在敵對上帝對我們的心意,否定了主基督犧牲自己所要達成的目標。接著,保羅在4:7-16指出上帝賜各信徒不同的恩賜,所以彼此必然會有所不同,但仍必須在主裏合一,他在4:8引用《詩篇》68:18(配合全詩可理解為上帝滿有大能地擊敗以色列的所有仇敵,讓所有被俘的子民完全地擄回來屬於祂自己,祂的拯救可被稱頌),去提醒信徒基督已經成就了上帝要贖回那些被罪惡俘虜的人的旨意,就是透過基督的犧牲(他曾降到地底下[8])和復活升天(升上高天),叫本來被棄絕的都可全然歸屬於上帝。所以信徒應當稱頌主,帶著感恩的心去接納彼此之間的不同恩賜,學習合一。

弗4:11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者和教師,

弗4:12 為要裝備聖徒,做事奉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

4:11提到五重職事的恩賜: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者和教師,是上帝讓教會領袖要具備的恩賜,好讓他們能「裝備聖徒,做(εἰς into 進入)事奉的工作」(4:12)。讀者容易誤解這節的意思為擁有這些職事恩賜的信徒領袖才需要事奉,建立基督的身體,但其實原文的意思是裝備所有信徒「進入」事奉,一同建立起基督的身體!所以真正健康的教會和信仰群體,應當「全民皆兵」,不是讓所有工作都留待有恩賜的人做,而是未肯定自己有甚麼恩賜的信徒也需要參與,並順服於有恩賜的人的帶領,為的是要按上帝的心意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可以說,保羅在第四章提醒信徒要合一,不但為了叫信徒感謝上帝所賜的屬靈身分、對內要彼此融洽相處、對外要有好的見證,更加是為了要各盡其職、彼此配搭去同心事奉上帝,成為一個真正步向成熟、可被主使用的信徒群體。(4:13-16)要達至這地步,信徒必須被「在基督裏所學習的真理教導」去更新改變自己的生命,好讓自己懂得棄絕信主前的外邦拜偶像文化、放縱情慾和貪婪的情況。(4:17-21)

弗4:22 你們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這舊我是因私慾的迷惑而漸漸敗壞的。

弗4:23 你們要把自己的心志(πνεύματι 靈)更新(ἀνανεοῦσθαι pres.

保羅續指外邦信徒要「脫去從前的行為、脫去舊我」,因為這舊我會漸漸敗壞的,並要讓自己的心志更新。其中「心志」在原文其實是 πνεύματι「靈」,所以更好理解為我們的心思意念藉著聖靈得以更新,而「更新」在原文是現在式,可理解為「持續不斷地更新」的意思,這正好對比不刻意「脫去舊我」的話就會「漸漸敗壞」。也就是說,我們在信主後雖然不會即時變成一個完美的人,但最重要是有否進入一個持續不斷地更新進步的狀態,不再容讓信主前的「舊我」不斷地敗壞自己!能這樣成長的人,經文描述為會從舊有的說謊言習慣變成說誠實話,從以前不受控的憤怒變成生氣也不犯罪,從過去貪心偷竊的情況變成勤勞和待人慷慨,從昔日說壞話變成說造就人的好話等等。(4:25-29)其實信主後信徒按應許會有聖靈的內住,當我們持續犯罪敵擋上帝時聖靈未必會就此離開,但卻會因為我們的不積極、不願意改變和不長進而憂傷難過,所以保羅提醒信徒要努力地好好長進,又要有憐憫人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我們一樣。(4:30-32)

IV. 在世界裏的信徒

A. 光明的兒女(5:1-20

第五章一開始保羅勸告信徒要效法基督捨己的愛,為上帝獻上馨香的祭,也就是討上帝喜悅的付出和擺上,因為上帝對信徒有期望。(5:1-3)甚至提醒有一些罪(淫亂、拜偶像等)可讓信徒不能承受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的基業。也就是說,即使上帝預先揀選了信徒,並為信徒預備了最美好的計劃,但信徒仍然可因著自己的選擇離開上帝要祝福人的心意。(5:4-6)所以信徒必須有屬靈的分辨能力和洞察力,知道甚麼才是主喜悅的事(5:10),懂得刻意地選擇離棄那些暗昧無益的事情,甚至要有揭發惡行,活在上帝的光明中的勇氣。(5:9-14)接著,保羅繼續提醒信徒要建立良好的屬靈習慣:要為自己把握時機(原文直譯「買贖時間」),好讓我們不隨著世俗行惡;要被聖靈充滿而不是讓自己糊塗地度日;要養成時常用詩篇、靈歌等讚美主、向主感恩的習慣等。這對現今的信徒來說,尤其提醒我們更要刻意讓自己的眼、耳、心都更多專注於主和祂給我們的使命,而並非無意識地接受手提電話上來自世界的所有娛樂和資訊,浪費了主給我們的時間和精力。

B. 對於各關係的意見(5:21-6:9

談論完個人的層面後,保羅繼續教導和提醒信徒有關家庭和人際關係方面信徒可應用的屬靈原則。這包括妻子對丈夫的順服,要如同順服主那樣地甘心樂意(原文用 middle voice 反映出順服是要發自內心,而不是因為被要求所以才勉強地行),而丈夫要捨己地愛妻子,正如基督怎樣愛教會一樣。這種愛妻子的觀念在古代的希羅世界中並不存在,所以這教導對作丈夫的信徒來說是個很大的挑戰,然而正正透過這份犧牲的愛,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活現出來,讓人從信徒身上看見基督。(5:21-33)第六章一開始繼續談到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6:2,另參十誡),而作父母的要按照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也就是說父母絕對有責任培育子女的屬靈生命,這是來自上帝對父母的召命。另外,作僕人的和主人的,都同時因著基督的信仰而要在心態和行事為人上有所改變:作僕人的要像服侍主那樣去誠實聽地上的主人(在現今來說也可指在職場中下屬與雇主、上司的情況),而作主人的則不可惡待僕人,因為真正的主人在天上,我們要效法祂那樣不去偏待人(6:5-9),簡單而言,從這些待人處事與家人相處中的改變,外邦信徒能因著基督信仰而從當時的世俗文化和價值觀中分別出來,見證基督的愛和順服,讓人認識上帝和榮耀祂。

C. 穿上上帝的軍裝(6:10-18

弗6:10 最後,你們要靠著主,依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弗6:11 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抵擋魔鬼的詭計。

保羅最後在這書信提醒信徒有關屬靈爭戰的指引。6:10-11是整段的要點,讓我們知道主既已得勝,我們就不用靠自己,而是可靠祂的大能大力,剛強勇敢地面對屬靈的攻擊,就是在魔鬼的詭計(包括:試探、攻擊、欺騙等等)面前仍能抵擋得住(原文 ἵστημι histemi 直譯為「站立得住」)。在當時,這些攻擊來自包括:執政的羅馬帝國、當時掌權的地方勢力、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力量,以及天空靈界的惡魔等。(6:12)這些名詞在原文都是複數,讓我們明白屬靈的攻擊可以是來自多方面和多次出現的。而我們必須要做的是要懂得拿起「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邪惡的日子出現時能抵擋仇敵、在一切攻擊過後仍然站立得住。(6:13)有關「全副軍裝」,有些看法是因為保羅正在被囚,時常看到羅馬兵,所以用這圖畫來寓意。但其實6:14-18中提及的「全副軍裝」(共七樣:真理作帶子、公義作護心鏡、和平的福音作鞋、信德作盾牌、救恩作頭盔、聖靈的寶劍、禱告)並沒有全面包括羅馬士兵的裝備(例如還有長矛、護腳氈、弓箭等),而當中很重要的「禱告」並沒有連繫於某一種裝備,加上帖前5:8也有類似的「軍裝」經文,但提及的內容與這裏的並不一致,所以這段經文的重點並不是個別武器和裝備的含意,而是以整副「軍裝」的圖畫去寓意信徒要在屬靈上有作戰的準備。如果從猶太的角度來看,保羅其實是在引用《希伯來聖經》中的圖像:

賽11:5 公義必當他(耶西的殘幹)的腰帶,信實必作他脅下的帶子。

賽49:2 他使我(受苦僕人)的口如快刀,把藏在他手蔭之下;又使成為磨利的箭,把藏在他箭袋之中;

賽59:17 他(耶和華)穿上公義為鎧甲,戴上救恩為頭盔,穿上報復為衣服,披戴熱心為外袍。

這幾節來自《以賽亞書》的經文關乎彌賽亞、受苦的僕人和上帝自己,會穿上「軍裝」去為百姓爭戰,意思是上帝和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為信徒爭戰的,信徒必須緊緊靠著祂(剛才的6:10-11)才能站立得穩,而不應單靠自己的能力去勝過仇敵的詭計。

V. 最後的問安(6:19-24

在教導和勸告信徒過後,保羅最後吩咐信徒要為他的福音事工禱告,並指他親愛和忠心服事主的同工弟兄推基古(見徒20:4、西4:7、提後4:12、多3:12,會詳細把保羅的情況告訴他們和安慰他們,可見保羅是有著同樣為主擺上自己、愛弟兄姊妹的同工團隊一同服侍主。而保羅呼籲收信的信徒群體要為他的口才祈求,也反映出保羅是希望他們也能參與在他的團隊中,一同有分參與為上帝的國度而努力和付出。保羅為了福音的奧祕而成了帶鐵鏈(被囚)的上帝使者,而他和推基古事奉上帝的生命見證,正好回應了上帝的恩典,用愛擺上自己,成為信徒們的榜樣。

討論問題: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要信徒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哪些認知和期望?

1. 屬靈的身分:要明白信主後上帝讓我們成為信徒的一份子,與猶太信徒一同成為了上帝的百姓,擁有神子民的身分(1:4-5、1:7-11、1:13)。故此我們要為此感恩,並努力活出與這身分相稱的屬靈生命,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投身教會和信徒群體的事奉,讓榮耀歸主。(4:2-6、5:27)

2. 上帝的大能力:要明白上帝的大能遠超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權能的、統治的和一切有名號的,所以我們可放膽信靠祂、跟從祂、順服祂、見證祂,而不用恐懼人和地上的權勢!(見1:19-22)

3. 從新生命到成熟長進:要明白在屬靈上我們已經在今生得著新的生命,並有一天也要像基督那樣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這一切是為要我們行出上帝看為美好的計劃,所以我們不要只顧念地上的事,就是今生的、眼前的、自己的事(2:5-10),並要致力脫去舊我,不斷讓聖靈更新自己,建立基督裏的新我,包括培養良好的品格、價值觀和生活習慣,在行事為人上活出上帝喜悅的生命,以此為馨香的祭獻給上帝。(4:17-32、5:1-3)另外,我們要立志作光明的兒女,建立屬靈的分辨和洞察力(4:14、5:6),不與行惡的人同夥,免得自己失去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基業(5:5-14)。明白我們的屬靈生命必須有根有基,不斷成長,在各方面向著基督長進,連於元首基督(3:17、4:7-16)。

4. 感恩和合一的見證:不可高傲自恃,以為自己有甚麼能力和優越的資格,要懂得存感恩的心,感謝上帝讓我們有份成為聖靈的居所,在上帝家裏有份,有著上帝的同在,而要懂得好好珍惜。(2:20-22)並且既知道自己的不配和無能力,不應嫌棄其他人,而是懂得謙卑和感恩去竭力與其他信徒(外邦的和猶太的)建立合一的關係,明白上帝在信徒群體中給了各人不同的恩賜和彼此雖然會有不同,但仍然可以在信仰上一同活出合一的見證,為的是要榮耀上帝。(2:15-16、4:1-6)

5. 剛強壯膽:要剛強壯膽為主所用!我們在不驕傲自大的同時,也不要小看自己,不要擔心自己不行,不怕去承擔信主後的身分、使命和上帝對我們的託付及期望,因為我們靠的是上帝,而上帝就是要使用軟弱、看似被隔絕的外邦信徒(你和我)去向仇敵說明祂的智慧和大能!(3:8-13)

6. 愛的見證:對上帝和與信徒之間的關係中應當活出愛(不是憑感覺的愛),這包括對人包容忍耐、不說人的壞話而只說造就人的話,效法基督捨己的愛去服侍人、為上帝擺上自己(3:17、4:2、15-16、29-32、5:1-4);而在家人的關係與工作上,信徒也應當因著信仰而活出美好的見證,讓人從我們的待人處事上看見主自己,透過我們的生命認識上帝,重現主與教會之間那份愛和順服的關係(5:21-27、6:1-9)。

7. 屬靈的爭戰:要靠主站立得穩,在遇到試探和艱難時也不致跌倒,所以要意識到我們在屬靈上必須成長和成熟到一個地步可以抵抗仇敵的攻擊,就是以靠主站立得穩為信仰的目標!(6:10-18)

 

結語:讓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

《以弗所書》雖然只有六章,但卻是保羅書信中其中一卷較難理解的書信,因為當中的內容較為抽象,並沒有像其他書信那樣透過指出教會的問題而帶出一些教導和提醒。不過,透過分析全書內容,每段所表達的重點,以及保羅在以弗所一帶讓主的道大大興旺的背景(參《使徒行傳》19-20章),我們可推斷當時信徒的數目激增和信徒之間的靈命程度會很參差,就是有許多初信主、過去深受希羅世界的拜偶像和社會文化影響的外邦信徒。他們需要對基督的信仰更深入的理解,在屬靈上有更確切的認知和方向,在行事為人上要知道怎樣活出聖徒應有的體統等,以致保羅要寫這書信去作出教導和勸戒。保羅透過《以弗所書》特別提醒外邦信徒(包括我們)在信主後有好幾方面要注意和反思的:

1)是否對自己的屬靈身分有正確的認知,明白自己已成為上帝家的一份子,可承受上帝本來只是立約應許給以色列民的祝福,並對屬靈和永恆事物有追求,願意承擔這屬靈身分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2)有否知道自己原是不配和無能力,全因上帝的恩典而被主悅納,以致懂得有感恩的心,願意順服和謙卑,和其他信徒合一,接納包容彼此的不同,願意同心合意去共建教會/屬靈的群體?

3)有否不斷讓自己的屬靈生命成長和成熟,就是對真理的掌握、屬靈的價值觀和品格、行事為人以至生活方式和習慣等由內到外,不斷地被聖靈去更新改變,讓自己漸漸脫離舊我,建立新我,甚至有能力去幫助其他信徒成長、變得成熟?

4)有否在待人處事、家庭關係、信徒群體的相交中實踐上帝的教導,甘心樂意地展現出基督那份犧牲的愛和順服?

5)在面對世俗的挑戰、仇敵的攻擊、試探和誘惑等,能否靠主站立得穩,並建立對屬靈爭戰的意識和恆常禱告的習慣?

總的來說,保羅透過《以弗所書》讓信徒明白在信主後要成為一個成熟、討主喜悅、有用的信徒,要明白主的心意並順服在其中,甚至可建立其他人的生命,建立基督的身體。求聖靈透過這文章摘要也同樣提醒我們,懂得不時去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明白上帝的心意和祂對我們有很大的期望,希望我們的屬靈生命願意不斷地成長和成熟,向世人見證上帝的愛和智慧,讓祂得著更大的榮耀和頌讚!阿們。


[1] 這書信的作者是否使徒保羅在學術上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真正的作者可能是保羅的門徒或其他冒名者寫的。

[2] 最早期和主要的手抄本(包括公元二世紀的保羅書信主要手抄本P46、公元四世紀的西奈抄本等)的1:1其實並沒有「在以弗所」的字眼,所以大部分學者認為這信並非單獨寫給以弗所教會,而是一封給當地一帶教會傳閱的書信(就算只是以弗所當地的教會也是家庭教會的模式,所以一定不止一間教會)。另外,有學者估計可能就是寫給老底嘉的那封信(見西4:16),但對此我們無法肯定。無論如何,歌羅西鄰近《啟示錄》的七教會,所以《以弗所書》是寫給以弗所一帶的眾教會也十分合理,或許後來的聖經抄本按照這個理解而補上了「在以弗所」的字眼。

[3] 《以弗所書》被普遍認為是保羅的四封「監獄書信」之一,是保羅在被囚期間所寫的。而寫作地點大多認為是羅馬,但也有其他學者(例如N. T. Wright)相信是以弗所,也有個別意見認為是凱撒利亞等。雖然寫作地點不能完全確定,但對我們理解這書信的影響不大。有關更多「監獄書信」寫作地點的資料討論,見《腓立比書》查經摘要註腳3《歌羅西書》查經摘要註腳1

[4] 見註腳2。

[5] 一些保羅書信是可分為上下兩大部分的,例如《羅馬書》可分為1-8章和9-16章,《帖撒羅尼迦前書》可分為1-3章和4-5章等。

[6]The Complete Jewish Study Bible,  (Hendrickson Publishers Marketing 2016), p1678。

[7] 在考古上這道石牆的部份殘骸被發掘了出來,其中一塊石放在伊斯坦堡的考古博物館裏展示(見上圖),上面的內容寫著外邦人不能進入,否則死了要後果自負。

[8] 原文其實不太清楚指是地底下的,所以也有學者認為純粹指基督的降生而已,但筆者認為如果理解為從死裏復活的話,可更能配合「透過十字架擊敗仇敵」和「升上高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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