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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安息日研經坊」(2025-7-1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主要記載有關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以及他們怎樣處理以色列民給上帝的聖物。這些吩咐對作為信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

在全書的倒影結構中,今段《妥拉》經文所在的21-22章正好對應著16-17章有關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和血的吩咐,全部都與祭司的工作息息相關。見以下全書倒影結構的D與D’: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而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則可以分為以下四段: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利21: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利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利21: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21: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利21: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利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21:1-7記載了上帝對祭司設定多個「不可(לאֹ lo[1])」的屬靈限制,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職分有一定的嚴格要求。這些限制包括21:1-3所記,除了近親之外,祭司不可參與其他人的喪事、接觸死人,原因大致可理解為死亡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互相違背,祭司不應在親近和侍奉上帝的同時,又涉及與死亡相關的活動。21:4全句「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在原文中其實只有五個詞(或五個片語),並且沒有「從俗」一詞,全句更簡潔的意思為「祭司在民中為首就不可使自己沾染不潔」。21:5所記的要求主要關乎祭司不可損害或破壞身體的某個部分,這些行為象徵步向死亡的狀態,同樣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不符,並且在《聖經》中此類行為也跟喪事、甚至拜偶像的儀式相關(參利19:28、耶16:6、王上18:28等)。緊接的21:6道出了重點所在:祭司既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並侍奉祂,就不可褻瀆祂的名,而要特別注重過聖潔的生活。至於21:7有關「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除了關乎道德上的問題(不好的見證),更是因為祭司的後裔必須為亞倫的子孫,所以祭司不可容許自己後代的血統混雜!最後,21:8是結論性的陳述,教導祭司要基於耶和華的聖潔本質,而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持守聖潔;21:9進一步補充,雖然祭司是男性的工作,但祭司的女兒(指未婚仍然在父權管轄下的情況)作為祭司家庭的一份子,其行為同樣影響祭司父親的聖潔狀態。假如她行淫玷污了自己,結果就要被火燒死,好讓不潔淨能夠從祭司的家中除掉,使祭司能保持聖潔的狀態繼續在上帝面前侍奉(情況就如拿答和亞比戶把不潔的凡火帶到上帝面前,結果被上帝燒死一樣;見10:1-2)。可以說,上帝要求祭司及其直系家屬都必須同樣地保持聖潔(另參22:11-13有關女兒仍在父家時才可吃聖物的情況)。總的來說,祭司既已分別為聖、歸屬於上帝和要到上帝面前獻上祭物,他們及其家人都必須承擔比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的聖潔規範,以匹配他們比其他人更親近上帝的屬靈身分[2]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利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利21: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利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21: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利21: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承接21:1-9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的限制,21:10-15再進一步記載祂對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當中每一項對聖潔程度的要求都有所提升,包括:1)連父母(也包括其他家人[3])的喪葬也不能參與處理(這更清楚解釋了為何早前亞倫和他餘下的兒子不可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見10:4-5);2)必須留在聖所裏不能出去[4];3)娶妻的話連寡婦也不可考慮,只可娶民中的處女(一般的祭司沒有這些限制或要求);4)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有關上帝對一般祭司和大祭司限制的不同,詳見下表對兩者作出的對照。

聖職的限制

一般祭司

大祭司

1)為親人辦理喪事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

2)出聖所

估計可出聖所(見註3)。

清楚表明不可出聖所。

3)娶妻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玷污的妓女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4)兒女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

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

首三點上文已有解說,至於第4點:對大祭司的限制是「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其意思是大祭司自己不可因不聖潔的婚姻關係以致所生下來的兒女在民眾中受到侮辱,指其身分或血統不純正等等。這對比起一般祭司的限制只針對其女兒的行為,大祭司的限制更包括對大祭司個人更直接、更嚴格的提醒和要求,以免影響後代的聖潔身分。總的而言,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高於一般祭司,大祭司必須比一般祭司再進一步去接受上帝所設定的限制,願意為上帝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以匹配他在上帝面前所承擔的職責。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利21: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1: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利21:19 斷腳的、斷手的、

利21: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21: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21:23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1:24 於是,摩西吩咐了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

21:16-24主要記載有殘疾的祭司無須作一般祭司所要負責的獻祭工作,因為耶和華不悅納有殘疾的祭肉、不潔淨的祭物,而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侍奉本身就等於「獻上活祭」(即祭司自己也是祭物),因此凡有殘疾的祭司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1:17)。然而,這些有殘疾的祭司都可以吃祭肉,繼續獲得與一般祭司相同的福利。由此可見,上帝雖然對祭司比對以色列民有著更高、更嚴格的聖潔要求,要他們在生活上承受更多的限制,但上帝並非要嚴苛地對待他們,從祂樂意憐憫和看顧有殘疾的祭司可見,上帝對祭司的嚴厲要求其實全因為祂的聖潔本質。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利2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你們要謹慎處理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不潔淨,卻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利22:4 亞倫的後裔中,凡有痲瘋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那因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或遺精的人,

利22:5 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無論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22:6 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1-16主要記載有關祭司在不潔淨的狀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患痲瘋病、漏症、摸到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等情況(22:1-7)。這一方面反映祭司雖肩負聖職,本質上仍是以色列民的一份子,他們也像一般百姓那樣會有不潔淨的時候;但另一方面,上帝對他們有更大的期待,他們既被揀選來侍奉上帝,就必須比一般百姓更加分別為聖。當祭司處於不潔狀態時,他們不可以吃聖物,就是在獻祭給耶和華的祭物中所分給祭司的食物(素祭的細麵、祭肉、初熟的果子、油等)。原因是不潔淨與殘疾不同,不潔淨屬暫時性,尤其痲瘋與漏症的情況,都可代表著上帝給予的一個標記[5],讓他們知道自己處於不蒙悅納的狀態,所以不宜吃聖物,至於其餘的不潔淨,一般到晚上用水洗身過後就可以吃聖物了。

利22: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22:9 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8-9的吩咐「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其實對所有以色列民都適用,這在之前17章已經提過,我們可能會疑惑為何要在這裏再次重申。猶太拉比Nahmanides(Ramban)解釋這是承接上文的具體例子,用以提醒祭司必須小心避免因為誤吃不潔的食物而使自己變成不潔的情況出現,否則他必須嚴格地避免吃一切的聖物,直等到他完成了禮儀上用水洗身的潔淨禮,並等待太陽下山後,才可重新接觸聖物。這裏的重點在於上帝要保護祭司的性命,免得他們因為輕看了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褻瀆了聖物,以致擔罪而死。

利22: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利22: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利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利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22:16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10-16進一步把吃聖物的限制和要求,延伸至祭司的近親家人,原因是祭司所獲得的聖物(食物)是他侍奉耶和華所得的福利,亦是他給予家人生活所需的供應。因此,祭司的家人也因著祭司的侍奉和福利而需要謹慎處理聖物,不能誤吃。這反映出,祭司所要持守的聖潔,不單單只是他自己個人的事,也涉及整個家庭。總的來說,上帝要祭司以十分謹慎的態度去處理祂的聖物,包括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讓他們常常處於一種謹慎和檢視能與上帝的聖潔匹配的狀態中。最後22:16總結,因為祭司是上帝所分別為聖的,所以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都不可以為了「吃」的緣故而得罪上帝,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或是被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結44:25及其後,屬於《以西結書》40-48章的部分。這段《以西結書》經文的背景關乎在亡國被擄中應許第三聖殿(彌賽亞聖殿)和聖城的建造,並以子民將可分地為業作結。當中結44章提及這聖殿中侍奉上帝的利未人、聖物、祭司如何聖潔地侍奉上帝,這在主題上與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有著共通之處,尤其結44:25與利21:1-3明顯平行對照。而在原文的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詞(見下表):

《妥拉》(利21:1-22:16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לְאִמּ֣וֹ וּלְאָבִ֔יו)、兒女(וְלִבְנ֥וֹ וּלְבִתּ֖וֹ)、兄弟(וּלְאָחִֽיו)、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וְלַאֲחֹת֤וֹ),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2:8 自然死去的(נְבֵלָ֧ה野獸撕裂的(וּטְרֵפָ֛ה他不可吃(לֹ֥א יֹאכְל֖וּ,免得玷污自己(לְטָמְאָה。我是耶和華。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לְטָמְאָ֑ה,只可為父親(לְאָ֡ב)、母親(לְאֵם)、兒子(לְבֵ֨ן)、女兒(לְבַ֜ת)、兄弟(לְאָ֗ח)和未出嫁的姊妹(לְאָח֛וֹת)使自己不潔淨。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נְבֵלָה֙或是被撕裂的(וּטְרֵפָ֔ה,祭司都不可吃(לֹ֥א יֹאכְל֖וּ。」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文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最少以下兩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1)侍奉的崗位與「聖潔」成正比,責任越大,聖潔的要求就越高!透過對比上帝對祭司和大祭司的限制與要求,大祭司所受的限制明顯比祭司更多、更嚴格(當然,祭司所受的限制也比以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而以色列民也比寄居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更嚴格)。因此,越接近上帝、侍奉的崗位和職位越高,上帝對其聖潔的要求也就越高、越嚴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越想要親近上帝、越想要被上帝使用,我們就越要努力去過討主喜悅的生活、持守聖潔,以匹配我們所承擔的崗位與責任。因為我們的侍奉是否有果效、能否被主使用,並不建基於個人的能力和地上的權位,而是取決於上帝的心意,以及祂是否喜悅我們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按照《聖經》的教導、常常聆聽聖靈的聲音與帶領、過聖潔討主喜悅的生活,成為流通的管子,以成就主的心意。

2)聖物比祭司和大祭司更重要,所以要以謹慎、謙卑和尊敬的態度看待屬上帝的聖物!由於大祭司和祭司也有機會沾染不潔,進而處於不潔淨的狀態,所以他們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被禁止吃聖物,這包括祭司患上痲瘋、漏症,或因直系家屬誤吃聖物而間接影響了祭司自身的聖潔狀態。故此,屬於上帝的祭物和聖物本身的聖潔程度,其實比起大祭司和祭司更高!作祭司的不可自高,而是必須更謹慎地處理祭物,以免因一時輕率而褻瀆上帝。這一原則提醒現今的信徒,尤其是侍奉人員與傳道同工,不要自我中心地把自己的屬靈位分與侍奉崗位看得過高,卻輕看了屬於上帝的聖物!而聖物除了相等於現今會眾所獻給上帝的金錢奉獻(其中部分成為傳道同工的薪金與福利),也可延伸至弟兄姊妹為上帝所擺上的侍奉心志、付出的服侍與勞苦、分別為聖的聚會時間等等,我們必須以謹慎和崇敬的態度看待所有屬於上帝的聖物,以及我們從這些聖物中所得著的一切,並把這份謹慎的態度教導和傳給弟兄姊妹。

 

結語: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基督徒在信主後往往因為《聖經》的教導、教會的文化傳統、未信主的人對自己的期望,而不時感到受約束、受限制。有時在不願受限、甚至跌倒犯罪後又會感到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不配被上帝使用等等⋯⋯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作信徒和侍奉主所帶來的限制?今段《妥拉》經文對比上帝對祭司與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清楚指出「責任越大,越要聖潔」的原則和觀念,而所謂的聖潔,往往是在生活的決定和安排上願意因著上帝的心意而接受某些限制和約束。所以今次這段經文可有助我們學習應該怎樣看待因著信主、侍奉主隨之而來所要承受的限制。

首先,我們既然信了主、接受了救恩,被主接納成為天國的子民,就理應活出與這個身分相稱的聖潔生活,所以這些基於屬靈身分上的限制本是正常、健康、合乎上帝心意的生命表現。而當我們渴望再進一步地參與侍奉、想要更大地被主使用的話,我們甚至要學像大祭司比祭司過更聖潔的生活那樣,願意為了上帝和祂所愛的弟兄姊妹的緣故,甘願接受更多、更大的限制與約束,使我們的生命與聖潔的位分相稱。而在信主與侍奉主的過程中,雖然我們有時難免會對這些限制和約束感到壓力、不情願和無力,但想深一層,這反映的其實是我們對上帝的愛不夠、對人的愛也未完全。就如婚姻中的忠誠,夫妻之間的限制其實並非束縛,而是愛的表現,若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問題往往不在於限制本身,而是源於不夠愛對方而只想滿足自己。因此,隨著我們信主、跟從主、侍奉主的年日增加,我們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心也應不斷增長,這樣才是健康的屬靈生命!很可惜今天許多信徒一信主後,認為自己已得到得救的確據,就不再努力學習成為一個愛主的人,就是不願意按照自己可付出的程度、能力和位分,越來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學習為主放下自己、為天國捨己等等。事實上,救恩雖然是白白得來,但如果我們要愛上帝、渴望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就必然需要付出時間、精神與資源去維繫(這對任何一種關係也適用)。所以,我們要常常問自己一個主問彼得三次的問題:「我們愛主比這些更深嗎?」(約21:15-17)我們是否願意盡力謙卑、謹慎地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不跟隨世俗的文化習俗與價值觀,為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參提後2:21),去成就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要知道,我們所信的主耶書亞(主耶穌)自己也是這樣甘願受限、降卑來到世人的中間,為了愛天父和世人的緣故,甘心犧牲自己去行出天父的心意、成就救恩、建立天國。而他對天父的敬畏、謹慎、順服和捨己的態度,正是昔日祭司以及今日我們每一個信徒(留意我們也是君尊的祭司,見彼前2:9)侍奉主、過聖潔生活的榜樣。這並非一份苦差,而是一條通往與天父親密關係的道路,是我們可從主身上看見、可期待、也可真實經歷的屬靈旅程!但願我們一方面努力持守上帝給予我們這個聖潔子民與君尊祭司的身分,同時也確信我們所侍奉的上帝,是那位樂意憐憫看顧我們、也樂意使用我們且渴望與我們建立親密關係的天父。求聖靈幫助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謹慎自守、持守聖潔,讓人從我們的生命中看見上帝的聖潔、公義和憐憫,也看見我們與天父之間那份親密、可羨慕的關係。阿們。


[1] 「不可」的原文用 לאֹ lo 而不是 אַל ʾal 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規範並非當下短暫性或處境性的限制,而是持久的禁命。

[2] 另參10:1-2所記「耶和華要在親近祂的人中間顯為聖」的教導。

[3]「孝敬父母」是十誡的第五誡,是最先關乎對待人的誡命,也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出20:12及弗6:2-3),然而如果連自己父母的喪葬也不能參與,更何況是沒有在十誡中提及的其他家人,他們的喪事自然更不可參與了。

[4] 經文中雖然沒有清楚記載對祭司的限制中是否容許他們離開聖所,但從1-7章及16章的獻祭和贖罪日的經文可見,一般的祭司要負責到營外倒灰、帶走歸阿撒瀉勒的羊等等,反映他們在侍奉過程中有需要按情況離開聖所。

[5] 參之前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題為〈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 10:8-20;結 44:21-27、46:3: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安息日研經坊」(2024-10-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0:8-20;結44:21-2746:3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查經錄影的畫面,講解聖與俗、潔與不潔的關係和觀念,指出彼此之間需要匹配(參註腳3

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主要記載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10:8-20

上一段《妥拉》記載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完成了七天的聖職禮後,在第八天正式開始事奉上帝。他們首先為自己獻上祭物,然後再為以色列民獻祭,可是拿答和亞比戶卻因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當時本應是全民一同敬拜上帝、興高采烈的時刻,但卻因他們二人的過失和死亡帶來祭司事奉的危機。今段《妥拉》經文(利10:8-20)承接這件死亡事件和他們二人的身後事安排(10:1-7),記載上帝頒佈了一些祂對祭司的提醒(或吩咐),以及另一件有關祭司未有按條例吃祭物的事件,並主要分為兩段:A)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和 B)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A.  上帝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10:8-15

利10:8 耶和華吩咐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上一段《妥拉》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因獻上凡火而被耶和華擊殺,當時耶和華曾吩咐亞倫和他的另外兩個兒子不可以舉哀(10:6-7),這是針對當時耶和華的膏油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作出的一次性吩咐;而今段《妥拉》所記載耶和華對祭司的提醒和吩咐,則是一些普遍性的條例,適用於往後所有世代的祭司。首先,耶和華要求祭司進入會幕時(包括預備事奉和事奉期間),不可以喝任何類型的酒(清酒和烈酒是涵蓋性表達手法;10:8-9)。從上帝擊殺祭司到祂對祭司的這些限制,我們或許會認為祂的要求過分嚴厲,但留意10:9中「免得你們死亡」的原文 וְלֹ֣א תָמֻ֑תוּ welo tamutu,它的字面意思其實是在吩咐祭司「你們不要死!」也就是說,這並非威嚇或警告,而是可理解為上帝基於著緊祭司的性命、擔心他們會再次因不小心犯錯導致死亡而作出的一種關切性的提醒!而吩咐祭司在事奉時不可喝酒的背後原因,有可能跟拿答和亞比戶喝了酒,以致貿然獻上凡火得罪耶和華有關。經文雖然沒有明說他們曾喝過酒,但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推斷,而事實上我們難以理解為何他們二人在經過七天聖職禮,學會了完全地順服上帝的吩咐之後,卻突然未能判斷獻凡火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一些拉比的討論中提到,飲酒會導致人昏昏欲睡、過度自信、頭腦不清晰等,所以酒後不宜事奉。[1] 事實上,祭司不應該在酒精的影響下事奉,就正如現今社會要求不可酒後駕駛或操作重型機器一樣,以免帶來危險。而我們可由此進一步引伸的應用是:事奉人員必須保持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上帝,因為事奉者本身就是活祭,我們好應該把自己最好的獻呈給永生的上帝、偉大的君王才對!所以我們務必不能被酒精,以至任何其他的人事物對我們的靈命和事奉帶來阻礙或不良的影響。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

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10:10-11說明祭司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這進一步補充為何祭司在進入會幕時不可飲酒,因為飲酒或多或少也會降低其判斷力,影響在耶和華面前的事奉。而這裏「分辨」的原文 וּֽלֲהַבְדִּ֔יל ulehavdil 其實包含「分開」和「辨別」兩個意思,即除了頭腦上有分辨力,也實際上要作出「分開、分隔」的行動[2]。也就是說,祭司不但要對這些觀念有頭腦上的認知,更加要在言行上都活出「聖」、「潔」的生命,並且他們也要把這些觀念教導以色列民,所以上帝對他們的分辨力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受酒精的影響。

另外,對於中文「聖潔」一詞,「聖」和「潔」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向度,聖俗的觀念和潔淨與不潔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而我們往往很容易把兩者混淆。首先,我們不要錯謬地以為「聖」等於「潔」、「俗」等於「不潔」,或「俗」和「不潔」也是得罪上帝的情況。這兩個向度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它們是否處於匹配的情況![3]意思是假如不匹配的話就是違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旨意,出現不尊重上帝的情況。筆者嘗試用會幕和以色列民的營作為例子,具體說明「聖、俗」的觀念以及其與「潔淨、不潔淨」觀念之間的關係:1)會幕裏的「至聖所」是最神聖的空間(受膏的大祭司只能一年進入一次);2)其次是「聖所」(只有普通祭司可進入);3)再其次是「會幕的院子」(以色列的男子可以進入,但婦女卻不一定可以,例如處於月經或生孩子後的不潔則不可);4)接著就是「以色列民的營」(這是全部以色列民日常生活之處,但外邦人則不可);5)最後就是「營外」(這是供那些不潔的人,如大痲瘋的病人或外邦人逗留的地方)。綜合上述的情況而論,不同的人是按照其身分和自身的潔淨狀況而決定是否可以進入和處於某個神聖的空間。而只要是根據上帝的吩咐能夠達至匹配的狀況就不會有問題,例如:受傷流血或患血漏的人只要留在營中而不是進到聖所,就不至於得罪上帝(參12:2-5);但如果出現不匹配的情況就會變成得罪上帝了,例如:祭司向上帝獻上殘疾的祭牲,就是把「不潔」之物帶到「神聖」的空間,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也屬這種情況;另一方面,患有大痲瘋的人因為處於不潔淨而必須離開以色列民的營,到營外暫住,直到大痲瘋痊癒後方可返回以色列民的營,恢復之前的正常生活;另外,已獻過給上帝的祭物因為是至聖的,所以不能被帶到聖所以外食用;而祭司在到營外倒灰前也要先換衣服(脫去祭司的服飾)等等,這些都關乎聖俗程度和潔淨程度是否匹配的問題。而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必須清楚明白耶和華是聖潔(或神聖)的上帝,所以他們必須在事奉前檢視自己是否正處於恰當的潔淨狀態才好進到上帝面前事奉祂!另外,祭師除了要知道和行出這些觀念,也要教導上帝的子民認識和遵守有關聖潔的觀念和條例,好讓上帝聖潔的屬性能透過祂的子民活現出來,讓世人可從他們身上認識上帝。

利10: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你們要拿來,在祭壇旁吃這無酵餅,因為它是至聖的。

利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利10:14 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和你的兒女一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歸給你,作為你和你兒子當得的份。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0:12-15主要記載祭司透過事奉而獲取當得的份,這包括他們從獻祭的祭物中可取得作為食物的素祭,以及平安祭中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他們都必須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在聖處吃素祭,並在潔淨的地方和兒女一同吃平安祭。這些記載簡單來說是在說明兩件事:

1)上帝並非要惡待祭司,隨意擊殺他們,而是會顧及他們的需要和福利: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的事件容易讓當時的祭司或讀者(我們)誤以為拿答和亞比戶所事奉的上帝是冷酷又嚴苛的,事奉祂的祭司必然是吃力不討好或時刻處於危險之中,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隨時招致殺身之禍。但這裏關乎他們福利的記載,則讓我們知道上帝並非只有嚴厲的一面,祂也十分顧念祭司的需要,並樂意供應他們、 慰勞他們的事奉和和賞賜他們所作的服侍!

2)祭司在「獲取祭物」一事上,也要學習全然順服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而行:這段經文雖然關乎祭司的福利,就是他們透過獻祭的服侍,可從中得到一些祭肉作為回報,但他們也必須在聖所裏吃。也就是說,祭司不只是在事奉的過程中才順服上帝,而是連「獲取祭物(取得其福利)」一事上也要順從上帝的旨意,不可隨意放任、自把自為地享用上帝所賜的祭物!這跟現代人打工取得薪金後可以自己話事,想怎樣花費就怎樣花費的情況截然不同。所以,這也提醒作為「君尊祭司」的我們,上帝對事奉者的要求並不止於事奉的過程和事務上,就是連因著事奉而獲得的一切好處、權益等,也必須按照祂的心意、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祭司的事奉與世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分別,後者是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前者卻是以上帝和祂的榮耀為中心的,就是活出聖潔的生命、時刻對上帝尊崇順服、把上帝的旨意放在個人利益之上的一種心態和見證!所以,祭司的工作並不是純粹按本子辦事或遵守工作守則那麼簡單,而是在工作上體現敬拜的生命,當中流露著祭司的信仰和對上帝的敬畏、著緊和愛。

 

B.  亞倫等祭司沒有吃贖罪祭的公山羊(10:16-20

利10:16 那時,摩西急切地尋找(דָּרֹ֥שׁ דָּרַ֛שׁ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看哪,牠已經燒掉了。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說: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

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利10: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10:20 摩西聽了,就看為美。

10:16-20表面上看似是一段祭司首日事奉的小插曲,關乎他們沒有按獻祭條例去吃贖罪祭的公山羊,不過這段敘事其實殊不簡單,是繼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不久就再度出現的一次祭司危機!當時,摩西急切地尋找百姓所獻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參9:3、9:15),並責怪為何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按照贖罪祭的條例去吃祭肉(10:16-18)。這是由於祭牲的血沒有被帶進會幕裏去灑和抹的話,負責獻祭的祭司就理應吃掉該贖罪祭的祭肉(參6:26、30)。因為祭司吃贖罪祭的祭肉代表著該贖罪祭已按照上帝的吩咐完成,某程度上也象徵贖罪祭已得蒙上帝的悅納。可是,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明顯沒有按照這贖罪祭的條例而行,難怪作為教導獻祭的老師摩西惶恐不已,生怕祭司的死亡事件會再次發生。不過,按照10:19-20所記,亞倫的回答和摩西看為美的結論(原文直譯是「在摩西眼中看為好」),反映當時亞倫及其兒子雖然沒有吃該贖罪祭的祭肉,但他們這樣做的決定其實更蒙上帝的悅納!從經文看亞倫的解釋雖然有點含糊,但從上帝悅納的結果來看,我們可理解亞倫在10:19的邏輯為:他們(包括已死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但兩位祭司卻因為犯錯而死,所以嚴格來說,當時的祭司並未有做好該做的獻祭工作,理應不能取得從獻祭而來的利益(吃祭物的福利和報酬)!而拿答和亞比戶雖然像活祭般已經死在耶和華的面前,但亞倫的回應反映他與剩餘的兒子們仍對此感到虧欠,所以認為不吃祭物才是在上帝面前合宜的表現、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另一方面,也可理解其情況就如祭司在犯罪後為自己獻贖罪祭那樣,其祭肉是祭司自己不可吃的。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摩西當時應該十分擔心亞倫及其兒子會重蹈拿答和亞比戶的覆轍(因此經文指他「急切地尋找」那羊),但結果原來剛好相反,亞倫及其兒子的回應顯出他們當時的處理十分恰當,他們是著緊上帝的心意和祂對聖潔的要求的情況下,認為自己並不配吃贖罪祭的祭肉。這反映出祭司們並非不假思索、純粹按規矩辦事地事奉上帝,而是懂得從中反思和辨別上帝的心意,留心謹慎自己所做的能否真正得蒙祂的喜悅!可以說,當時的亞倫和他的兒子,並沒有因喪子和喪兄之痛而失職,他們忠心地做好了祭司的聖職。另外,筆者要在此一提,10:16中「急切地尋找」的原文是由兩個相同字根的字 דָּרֹ֥שׁ דָּרַ֛שׁ darosh darash 所組成,這兩個字按原文逐字計算正正位於整卷《妥拉》(《摩西五經》)最中心的位置!其共同的字根和動詞 דָרַשׁ drash(意指:尋找)正是猶太釋經 מִדְרָשׁ midrash 一詞的來源,跟「尋找上帝的心意」有關[4],而剛好這段經文也記載了摩西和亞倫怎樣著緊上帝的心意,因此可以說這段經文的內容其實很有意思,值得我們看重和反思!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敬拜。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是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的記載。而結44:21-27這段經文其實重疊了上一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拉比特別選擇這段經文,明顯是因為當中的主題和用詞跟今段的《妥拉》經文有著明顯的平行,例如:不可喝酒、教導子民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贖罪祭、在耶和華面前等等都在短短幾節經文中一同出現了。筆者嘗試在下表列舉部分的平行用詞:

《妥拉》(利10:8-20

《先知書選段》(結44:21-2746:3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יַ֣יִן)烈酒都不可喝(אַל־תֵּ֣שְׁתְּ),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לֹֽא־יִשְׁתּ֖וּ)酒(יַ֥יִן

利10:10 你們必須分辨聖的俗的(בֵּ֥ין הַקֹּ֖דֶשׁ וּבֵ֣ין הַחֹ֑ל),潔淨的和不潔淨的(וּבֵ֥ין הַטָּמֵ֖א וּבֵ֥ין הַטָּהֽוֹר),利10:11 也要將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導(וּלְהוֹרֹ֖ת他們。」

結44:23 他們要教導(יוֹר֔וּ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בֵּ֥ין קֹ֖דֶשׁ לְחֹ֑ל),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וּבֵין־טָמֵ֥א לְטָה֖וֹר)。

利10:17 「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בִּמְק֣וֹם הַקֹּ֔דֶשׁ吃這贖罪祭(הַֽחַטָּאת֙呢?它是至聖的,是耶和華給你們的,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利10:18 看哪,這祭牲的血沒有拿到聖所裏去(אֶל־הַקֹּ֖דֶשׁ!你們應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אֶל־הַקֹּ֜דֶשׁ在聖所中(בַּקֹּ֔דֶשׁ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חַטָּא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10:15 他們要把舉祭的腿、搖祭的胸和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搖一搖,作為搖祭。這些要歸給你和你兒子,作永遠當得的份,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結46:3 安息日和初一,這地的百姓要在這門口,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敬拜。

 

在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被擊殺後,耶和華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試討論這些提醒(或吩咐)對基督徒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記載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之後,祂對往後歷世歷代的祭司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提醒(或吩咐),主要為三方面:

1.  祭司不可喝酒進聖所(10:8-9):祭司不可酒後進入聖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在事奉上帝時不會出現一些隨意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不在狀態、缺乏能力分辨上帝心意等的惡況(像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那樣)!也就是說,祭司必須時刻讓自己處於最佳的狀態,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好讓自己盡量成為完美的活祭去討上帝的喜悅。而由於我們作為外邦信徒也有「君尊的祭司」的身分(見彼前2:9),所以也理應從這項要求中學習,把最好的自己擺上、使自己更好地服侍上帝,而不會輕看了事奉主的聖職。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弗5:18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要被聖靈充滿。

彼前4:3 因為你們從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生活在淫蕩、情慾、醉酒荒宴狂飲

和可憎的偶像崇拜中,時候已經夠了。

啟17:2 地上的君王都曾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也喝醉了她淫亂的酒。

上述多段來自《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信徒「醉酒」是會出問題的,所以我們應當努力避免!(這並非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喝酒,因為就是聖餐也可能會出現喝酒的情況。)而經文更提醒我們要追求被聖靈充滿、承受上帝的國度,不要讓自己在醉酒中放縱行事、失去判斷主是否喜悅的能力。其中啟17:2特別提醒我們要小心「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從上下文理解這個「她」所指的就是「大淫婦」,意指當時羅馬帝國在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對信徒的逼迫和誘惑,這包括整個社會對偶像和君王的崇拜、娛樂文化、使人敗壞的思潮和價值觀等等[5]。換句話說,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但凡有任何一種東西(不論是潮流文化、物件或習慣)讓我們不能為上帝擺上最好的自己、攔阻我們把主放在生命的首位的話,就必須要遠離或改變,好使我們能夠使自己常常以最好的狀態去事奉主,討祂的喜悅!

2.  能分辨和教導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10-11):這可算是上帝對祭司最重要和最清晰的要求和吩咐,就是祭司必須在事奉中分辨甚麼是上帝所悅納和不悅納的,而並非行禮如儀,像機器一樣執行上帝藉摩西所吩咐的條例和步驟(亞倫在10:19對摩西的回應是個好例子,他當時是經過深思熟慮怎麼行才是討主的喜悅,才決定不按常規去不吃祭肉)!可以說,祭司一方面要時刻都處於順從上帝的謹慎狀態中,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考究上帝的條例和變通,學會如何才能作上帝最喜悅的事奉。而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也可從中學習更好去分辨怎樣才能得主的喜悅。我們不可像福音書中所記的法利賽人那樣,盲目地遵守了人的傳統但卻廢掉了上帝律法的本意(例如懂得參與崇拜和做十一奉獻,但平日的行事為人卻輕看上帝和聖經、看見有需要的人又毫無憐憫等等),我們必須努力學會分辨主的心意,習慣真正地常常討主的喜悅!

約7:17 人若立志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會知道這教導究竟是出於上帝,還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羅2:18 知道上帝的旨意,從律法受了教導而能分辨是非

弗5:17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腓1:10 使你們能分辨是非,在基督的日子作真誠無可指責的人,

來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因練習而靈活,能分辨善惡了。

帖前3:13 好堅固你們的心,使你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臨的時候,在我們父上帝面前,成為聖潔,無可指責。阿們!

帖前4:3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帖前4:4 要你們各人知道怎樣用聖潔、尊貴控制自己的身體 ,

帖前4:7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而是要我們聖潔

上述多段《新約聖經》的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必須懂得分辨是非、明白主的旨意,學會判斷甚麼才在主的眼中是看為好的。尤其約7:17其實很實用和關鍵,教導我們想明辨主的心意就必須先要立志想行出主的心意!因為唯有這樣才會幫助我們有效去判斷和著緊主的心意!另外,帖前4章也提醒我們要好好保持自己的聖潔,這包括懂得為了自己靈命的健康著想而選擇遠避淫行、控制自己的身體、不去沾染污穢等!可以說,我們雖然已經因耶穌基督而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放縱自己去玷污這個聖潔的身分。我們作為主的門徒,內心必須努力保持著主賜予我們的聖潔生命,持守上帝對聖潔的原則,從心裏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並從我們的言行、選擇和判斷中彰顯主的聖潔。留意,我們之所以追求聖潔,並非因為自己的行為真的能聖化自己,而是因為我們願意效法基督的心志,可讓我們能在祂的聖潔中有分!

3.  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上帝的心意、得蒙祂的喜悅(10:12-15):祭司除了在執行獻祭、處理祭物上要全然順服上帝,他們也要按照著上帝的吩咐去取得祭物和吃祭物。這代表他們在勞苦的事奉中所獲得的祭肉(代表事奉中的回報、得益)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運用,而並非自行決定想怎樣就怎樣地滿足自己。而作為「君尊的祭司」,這原則同樣提醒我們應當如何運用上帝賜予我們的資源、福利和權益,就是懂得按祂的心意把我們所得的用在祂喜悅的事情上,而不是與世人沒有兩樣地,單純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太6: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

太13: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憂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路12:21 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提前3:8 同樣,執事也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好酒,不貪不義之財;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約一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上帝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呢?

上述的《新約聖經》經文提醒我們,作為信徒就應當善用上帝所賜予的財富和資源。我們要明白,雖然錢財和享受本身也是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份,也是美好的,然而我們必須帶著感恩的心去領受,懷著討主喜悅的心去享用,而不要愛主的祝福過於主自己,以致變成利欲熏心、被錢財迷惑、行不出上帝的心意等。求主賜我們智慧和能力活出美好的見證,好好管理祂所賜的資源和財富,以討主喜悅的心去領受和享用,同時懂得運用在有永恆價值的天國聖工和屬靈的事上。

 

結語:信徒應如何辨別主的心意?

今段《妥拉》經文在耶和華擊殺了拿答和亞比戶的陰霾下,祂對祭司作出了一些提醒(或吩咐),主要包括三點:1)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2)要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3)祭司在獲得祭物一事上也要按照祂的心意。其中「懂得分辨聖與俗和潔淨與不潔淨並教導以色列民」至為重要,因為它不但涉及往後幾章《利未記》經文的條例和教導,而且在整個利10章的大綱結構中,它也是置於全章最重要的中心位置:

A.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漠視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未能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導致死在耶和華面前。(10:1-7)

B.  祭司不可在進聖所時喝酒,以致未能分辨上帝的心意,是否得罪上帝。(10:8-9)

C. 祭司要懂得如何分辨聖俗和潔與不潔,並要教導子民去分辨。(10:10-11

B’. 祭司要留在聖所吃祭物,在收取利益上也按照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10:12-15)

A’. 亞倫和他的兒子在不吃贖罪祭一事上反映他們心裏更為著緊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能夠判斷所行的是否討上帝喜悅,他們的事奉在耶和華面前被看為美。(10:16-20)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聖潔是祂最獨特的屬性之一,所以祂要求祭司和子民懂得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參來12:14),而若有人要行出主的心意,也必須先懂得分辨甚麼是祂所喜悅的!而今段《妥拉》的教導正正提醒我們要處於最佳的狀態去事奉祂,並學像亞倫在10:19的回應那樣,不只是純粹為了滿足宗教的條例而活,更要立志不斷讓自己處於一種著緊上帝心意的狀態中去事奉祂、親近祂,好叫我們能夠有分辨祂旨意的能力(參約7:17),能真正討祂的喜悅!雖然我們無人可靠著自己做到完美無瑕,但感恩我們的主耶書亞(主耶穌)已經使我們成聖,得蒙上帝的悅納,他不單單讓我們在他的救恩中有分,更透過他所賜的道和聖靈讓我們在他的聖潔中有分[6],使我們有能力效法基督的樣式、遵行聖經的教導、有能力不去隨從自己的慾望或放縱肉體,懂得立志過聖潔的生活,讓自己常常處於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狀態中,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就讓我們時刻懷著渴慕主旨意的心,懇求厚賜百物予人的主幫助我們,賜下聖靈的能力和對上帝話語的明白,幫助我們活出遵行主道的生命,越來越明白聖經和有能力辨別主的心意!阿們。


[1] Rabbi Moshe Weissman, 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Bnei Yakov Publications, 2021), 89.

[2] 參BDB,留意《創世記》記載上帝在「分開」光、暗等動作時,也是用同一個動詞。

[3] 參此書有關聖與俗和潔與不潔之間需要匹配的觀念:Matthew Thiessen, Jesus and the Forces of Death: The Gospels’ Portrayal of Ritual Impurity within First-Century Judaism (Baker Academic 2020), 10.

[4] 猶太釋經  מדרשmidrash 一詞正是由介詞 מ mi 和動詞 דרש drash 組合而成,其字面意思是「從尋找出來的」,反映猶太釋經的精隨是用心尋找經文中上帝所要表達的心意。

[5] 參筆者的《啟示錄》綜覽摘要文章〈讓主的再來成為我們一生的盼望〉

[6] 參約17:17-19,徒20:32,林前6:11,來10:10、10:14、13:12,彼前1:2等等。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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