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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2:17-23:8、賽56:7及其後:如何表達我們對上主的尊重?

「安息日研經坊」(2025-7-26)《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2:17-23:8、賽56: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主要記載有關獻祭給上帝的祭物要求以及吩咐要守的耶和華節期(今段包括了:安息日、逾越節、除酵節)。1)這些條例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2)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是否需要守節期?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

今段《妥拉》經文(22:17-23:8)承接上次有關上帝給祭司的條例,繼續記載上帝對獻祭的要求和吩咐,然後開始了一個新的主題「耶和華的節期」。全段經文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1. 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

2. 耶和華的節期(安息日、逾越節、除酵節)(23:1-8)

 

1. 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

利22: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作燔祭,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

22:19-20兩次記載「這樣你們(才/必不)蒙悅納」,反映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如何獻供物給耶和華才能得蒙祂的悅納。然而,讀者可能會問,為甚麼作者不乾脆把這些關於獻祭的條例和要求,放在較早前第1-7章那些同樣有關獻祭條例的部分?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主題上的差異。上文22章聚焦在聖物的處理、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的問題,其關注的重點是:祭司和以色列民在獻祭過程中是否對聖物持嚴謹的態度,而不是像利1-7章那樣著重於獻祭的步驟和儀式。換句話說,這段經文的目的,是要透過記載人怎樣對待聖物和祭物,反映出人對上帝的態度。上帝所關心的並非供物的質量,而是著緊人怎樣對祂!可以說,我們看待獻祭和聖物的態度,上帝都看在眼裏。

利22:21 若有人從牛群或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

利22: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22:23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

利22:24 凡睪丸損傷,或壓碎,或破裂,或閹割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你們的地上行這事。

利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22:21-25特別記載上帝對平安祭中還願祭和甘心祭的要求,指出怎樣的供物才得蒙祂的悅納(留意「蒙悅納」在21:21、25又再重複出現)。首先,平安祭是獻祭者在獻祭之後可與祭司同分祭肉來吃的,並且可大致分為三種:感謝祭、還願祭和甘心祭。其中感謝祭的祭肉必須當天吃而不能留到早晨,但還願祭和甘心祭的祭肉則第二天也可以吃(第三天不可),這說明上帝對感謝祭的要求在三者中最高(參7:12-18);若比較還願祭和甘心祭,它們在本質上的分別在於,還願祭是獻祭者因禱告許願得蒙耶和華的應允後,為履行所作出的承諾而獻上的(例如哈拿許願求子,後來就按承諾把所得的撒母耳獻給耶和華;見撒上1);而甘心祭則是獻祭者出於自願、有感動想獻祭給上帝(可能因牲口眾多、或單純想向上帝獻祭、甚或是子民想吃肉等等[1];另參出35:29)。按照這段的記載,上帝要求無論是獻還願祭或是甘心祭,子民都不能獻上有殘疾的祭物,否則,即使表面上是在感謝上帝或履行宗教儀式,但心底裏卻又不願付出代價,或認為上帝不配得最好的獻祭,故此子民必須獻上健康、無殘疾的供物,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不過,22:23指出上帝對還願祭和甘心祭的供物要求略有不同。如果供物的一條腿太長或太短(雖不算殘疾,但體型異常),該供物只能用於甘心祭,而不可用作還願祭。我們可以理解,因為還願祭是一種帶條件性的感恩,是獻祭者在蒙上帝應允後,為履行承諾而作出的回應,因此其獻祭標準會高於出於自願、無條件地獻上的甘心祭。無論如何,這些條例背後反映出上帝仔細察看獻祭者的心態,祂所著緊的並非供物本身,而是透過祭物所反映出獻祭者對祂的態度。上帝透過對祭物所定的要求,說明祂著緊獻祭者是否恰當地按照獻祭的儀式和嚴謹地對待供物,來表達對祂的尊崇和敬畏!

利22:2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

利22:28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

利22: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

利22:30 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22:26-30主要記載有關剛出生的牛羊的獻祭條例。上帝要求牛羊要在出生後第八天才可以獻上為祭(這跟男丁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歸給上帝的情況相同),就是讓新生的牲口被其母親乳養七天(上帝創世的完整週期),以確認牲口是否健康和健全,才在第八天獻上給上帝。22:28指「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有拉比解釋由於祭物多為雄性牲口,所以這裏指的其實是「不要同日宰殺母親與其子」[2];另一方面,古埃及和古近東並沒有類似的律法,因此估計外邦的偶像獻祭是容許隨意屠宰牲口全家,這突顯出上帝看重地上牲口的「親子關係」,並要求子民亦同樣要看重這種關係。我們若用「輕與重」(Qal wahomer)這個早期猶太釋經原則來解讀,可得出:假如地上牲口的「親子關係」尚且需要被看重,更何況是天父和祂子民之間的屬靈關係,豈不是更應該被看重和尊重。換言之,這條條例讓人明白上帝就連宰殺牲口也有嚴格的要求,那麼上帝必然期望祂的子民更要懂得份外敬畏祂和尊敬祂!

利22: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利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2: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這段的結尾22:31-33總結了整段的重點,就是要子民懂得尊重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唯有透過遵行祂的誡命、尊祂為聖、並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祂,子民才能真正活出耶和華所期望的那份上帝與子民之間獨有的關係。

 

2. 耶和華的節期(安息日和春季節期)(23:1-8

利23章是新條例的開始,全章記載了安息日以及七個耶和華節期的吩咐(有關耶和華節期的圖表可參考本機構的製作[3])。如果從以下《利未記》全書的倒影結構來看,23章的「各種節期的條例」(C’)對應的就是11-15章的「各類潔淨的條例」(C):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關乎聖潔的空間!】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關乎聖潔的時間!】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早前11-15章的「各類潔淨的條例」主要關乎「聖潔的空間」,讓子民明白如何根據自身的潔淨情況,處於與其聖潔程度匹配的空間(例如:潔淨的人才可到會幕的近前來獻祭,而患大痲瘋或血漏的人不能留在營內,必須到營外接受隔離)。這些條例教導子民按照上帝的心意學習分別為聖、活出與上帝聖潔匹配的生活,從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23章的「各種節期的條例」則關乎「聖潔的時間」,讓子民明白怎樣按照上帝的時間表和日期去管理自己的生活。透過守節,上帝的子民得以記念祂的作為、確立其子民群體的身分認同、塑造自己的屬靈生命,和教育下一代懂得以上帝為日常生活的中心。

利23: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3: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以下是我的節期,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耶和華的節期。」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完全安息的安息日,要有聖會;你們任何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當守的安息日。」

利23:4 「以下是你們要按時宣告為聖會的耶和華的節期。」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23:1-4中「節期」的原文 מוֹעֵד moed 是複數(指有多個節期),其意思是「約會」(appointed time),也就是耶和華約了子民會面、相處的時間!所以,這些節期最首要的目的,莫過於為維繫和促進子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與世人對「節期」的普遍理解截然不同。許多人以為節期就是「假期」、是忙碌過後的「叉電」時間,可隨意按自己的想法去安排節目和計劃,只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尋求享樂、好讓自己在假期後可以繼續工作(繼續去謀求自己的利益)。其實,耶和華的節期是上帝與子民的約會、是需要安排「聖會」的時刻,那就是需要和其他子民一同聚集去親近上帝、聆聽祂的教導、敬拜和事奉祂。另外23:3又告訴我們,安息日是耶和華節期的重要基礎和核心元素。按照猶太曆法,安息日(西曆的星期六)是一個放下自己的工作,在上帝裏完全安息的日子,尤其重要的是「任何工都不可做」!拉比猶太教和現今許多猶太人會看為要在生活上嚴守許多相關的條例和限制。然而,主耶穌教導我們「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路6:5;在上下文中「人子」的意思只是指「人」而並非耶穌),意思是安息日的設立是為了人的需要,而非人為了滿足安息日的條例需要而活。因為安息日原先是創世時上帝工作六天後,第七天停工,分別為聖放下了祂的工作、享受祂的創造,與人建立關係。這成為了子民的榜樣,讓子民明白即使六天是為了自己和自身的利益而勞苦,第七天也要停下來,去與上帝建立關係、享受祂的同在和創造!這是人真正需要的,是上帝定下來的日子,好叫人不會一生不停地只為自己或別人而勞碌,而是懂得定期停下來親近永恆的上帝、那位賜人生命的造物主和天父。

利23: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向耶和華守的逾越節。

利23:6 這月的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除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利23:7 第一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利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要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

23:5-8記載了耶和華節期中主要的春季節期:逾越節和除酵節。逾越節對我們而言並不陌生,是記念耶和華用大能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子(出12-13章),而除酵節則是為記念出埃及的過程中子民要吃無酵餅的安排而設立的。留意經文兩次重複提及「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也就是以安息日為基礎的一種安排。這在之後每一個耶和華的節期中也相仿,子民都要懂得暫時放下自己手所做的工,停下來不為自己去謀算,而是懂得回到天父的身邊,單單親近祂和為祂而活。

 

《先知書選段》(賽56: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賽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祭物,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賽56:8 我還要召集更多的人歸併到這些被召集的人中。這是召集被趕散的以色列人的主耶和華說的。」

今段《先知書選段》[4]的經文來自賽56:7及其後,屬於《以賽亞書》第三部分(56-66章;又稱為《第三以賽亞》[5])的起首經文。《第三以賽亞》的主題是有關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中賽56:1-8主要記述上帝記念那些謹守祂的約和安息日的人,並應許他們將要經歷祂的帶領,得以回歸耶路撒冷,在聖殿中喜樂、獻祭和禱告等。因此,賽56:7及其後所記載上帝的子民因著上帝而聚集、獻祭的內容,在主題上與今次《妥拉》經文中關於耶和華節期要安排聖會的教導平行。而兩段經文在原文的詞彙上也有不少共通的連繫,以致拉比們可以用這段《先知書選段》來讓人想起和討論今次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22:17-23:8

《先知書選段》(賽56:7及其後)

利22:18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יִשְׂרָאֵ֔ל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יהוָ֖ה燔祭(עֹלָֽה,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לִֽרְצֹנ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לְרָצ֖וֹן

利22:22 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יהוָ֑ה,不可在壇(מִּזְבֵּ֖חַ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יהוָֽה)。

利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קָדְשׁ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3: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以下是我的節期,是你們要宣告為聖(קֹ֑דֶשׁ會的耶和華(יְהוָ֔ה的節期。」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完全安息的安息日,要有聖(קֹ֔דֶשׁ會;你們任何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יהוָ֔ה當守的安息日。」

賽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קָדְשׁ山,使他們在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עוֹלֹתֵי和祭物,在我壇(מִזְבְּח上必蒙悅納(לְרָצ֖וֹן,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賽56:8 我還要召集更多的人歸併到這些被召集的人中。這是召集被趕散的以色列人(יִשְׂרָאֵ֑ל的主耶和華(יְהוִ֔ה說的。」

 

今段《妥拉》經文的條例(利22:17-23:8)對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我們是否需要守節期?筆者認為這段經文可帶出三個重要的屬靈提醒:

利22:19 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1)蒙悅納(רְצֹנ;名詞)

利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2)蒙悅納(רָצ֖וֹן;名詞)

利22:21 若有人從牛群或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3)蒙悅納(רָצ֔וֹן;名詞)

利22:23 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4)蒙悅納(יֵרָצֶֽה;動詞)

利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5)蒙悅納(יֵרָצ֖וּ;動詞)。」

利22:27 「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著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6)蒙悅納的(יֵרָצֶ֕ה;動詞)

利22:29 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7)蒙悅納(רְצֹנ;名詞)

1. 學會尊重、敬畏上帝:在今段《妥拉》中利22章的部分,字根 רצה 合共出現了七次(四次名詞、三次動詞;見上引文),其主要觀念為「悅納」,關乎上帝的喜悅與祂所接納的獻祭。這反映人所擺上的獻祭並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如那些拜偶像的人其實都只是在求偶像保守自己的利益),而是著緊自己怎樣才可得蒙上帝的悅納!也就是說,上帝看重的不是祭物或供物本身,而是獻祭者背後的想法、動機和態度。這跟上文22:1-16中提到祭司要謹慎處理祭物的主題一脈相承,同樣是關乎人的內心、是否著緊與上帝的關係、是否尊重祂等等。我們要記得,獻祭者所要獻上的祭物本來是自己的性命,而當獻祭者願意獻上自己時,他就可以用祭物去代替[6]。所以,當上帝要求祭物要沒有瑕疵,背後所反映的是祂要求子民「要完全」!當然,我們沒有人是完美的,因此我們很感恩主耶穌已經代替了我們成為完美的祭物,滿足了上帝對完美祭物的要求。然而,主耶穌所成就的完美祭物背後反映的是上帝期望我們要完全,所以即使我們無法透過自身的努力滿足上帝,但這不等於我們無需盡力獻上自己!因為上帝對子民所要求的,其實並非供物本身,而是獻祭者背後對祂的敬畏和尊重的態度。即使我們並不完美,祂也沒有嫌棄我們的努力擺上,反而期望我們在敬拜、事奉與親近祂的過程中,會帶著敬畏和尊敬的態度!在實際的應用上,這提醒我們是否真的把最好的東西獻給上帝?我們是否只把自己看為無用的東西捐給教會?我們是否一生只為自己奔波,直到退休才把殘生獻給上帝?我們在參與或安排聚會時,是否盡力擺上最好的自己,還是只為了「走儀式」、「走程序」、做給別人看、甚至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行(如表現自己、博取認同等等)?撒母耳曾責備掃羅「耶和華喜愛燔祭和祭物,豈如喜愛人聽從他的話呢?看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肪。」(撒上15:22)這提醒我們,我們在日常中對上帝的聽從、順服和尊敬的態度,遠比只在主日崇拜時才表現出敬虔的模樣、履行所有宗教儀式、說出美麗的禱文或唱出美妙的歌聲更為重要!

2. 看重與上帝的約會:在整本《聖經》中,上帝最先分別為聖的就是時間!(創2:3)安息日是要讓人放下勞碌的工作,學習不去為自己的生活所需和利益而活,讓人好像返回伊甸園人未犯罪之前與上帝有親密的關係的光景,當時人無需勞苦就已享受著上帝的同在和關係。所以,安息日的設立某程度上是要讓人嚐一嚐在永恆中享受與主同在的美好時光!就如主耶穌強調,安息日是為人而設,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而勞苦的,難怪上帝使安息日成為所有耶和華節期的重要基礎,更是上帝與子民立約的記號(參出31:13-16)。今天我們活在繁忙的世代裏,如果不放下自己手所作的工,設法從自己的議程和利益中抽離,轉而專注仰望主,我們便難以真正經歷與主同在的安息、嚐到與主親密的關係。所以,我們必須學會看重安息日這個與主極為重要的約會。筆者在以色列求學期間,最深刻和懷念的,也就是每星期的安息日。因為每逢這天不但無需上課,連街市、商店、超市、巴士等都會全部關閉和暫停運作,使人得以放下日常的忙碌,單單專心去親近上帝、參與聚會、與家人相處、過一段可建立美好關係的時光!雖然離開了以色列較難守安息日,但我們仍要竭力進入上帝的安息(參來4),並更多認識安息日的精神和屬靈意義。如果讀者想嘗試在安息日將一些時間分別為聖為上帝而活、參與聚會的話,不妨考慮參與我們「安息日研經坊」的查經,讓我們一同在安息日親近上帝、思考討論祂寶貴的話語[7]

3. 懂得在屬靈上成長、成熟:對於猶太曆法上的耶和華節期,雖然今日大部分信徒都沒有刻意持守,但假如我們有機會參與守節的話,其實也是一個不錯的學習經驗和體會[8]。因為耶和華的節期有著重要的屬靈作用和功能,筆者嘗試列出以下七個有關安息日和耶和華節期的主要功能:

1. 認識、記念和數算耶和華大能的作為

2. 上帝子民身分的認同

3. 有規律地過一年的生活

4. 教育和傳承給後代

5. 維繫與耶和華立約的親密關係

6. 認識上帝的時間表(後事的影兒)[9]

7. 每年檢視自己的生命,不斷成熟和提升的循環

總的來說,我們能透過這些節期加深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甚至我們所守的主日、聖誕節、受苦節、復活節等等,其實也有異曲同工的作用。因此耶書亞研經中心不時舉辦各類節期聚會,盼望讓弟兄姊妹更深認識節期,並在其中更深認識主和經歷主!

 

結語:如何表達我們對上主的尊重?

今段《妥拉》經文(利22:17-23:8)主要記載不蒙悅納的獻祭(22:17-33)和部分耶和華的節期(23:1-8)。當中22:17-33主要指出甚麼樣的供物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這些條例背後反映出上帝期望獻祭者尊重和敬畏祂、著緊與祂的關係。而接著的23:1-8主要關乎「聖潔的時間」,透過安息日和耶和華節期中的逾越節以及除酵節,提醒上帝的子民,需要懂得定期放下勞碌的工作去親近祂、以祂為中心去過活、渴慕與祂建立更深的關係。這對我們現今的信徒而言,包括:每天的靈修時間、每星期的敬拜聚會,我們都要看為是與上帝的約會,並學會好好珍惜這些與主維繫關係的機會。因此,我們千萬別在一些「瑣碎」的時間(例如等車、去洗手間、閒著無事的時候)才去親近上帝,也不應常常爽約或遲到,以致輕看了與上帝約定的時間、藐視了主。最後,節期的設立是為要讓上帝的子民認識和記念祂的作為,並透過守節被塑造其上帝子民的身分,把對上帝的認識和尊重傳承給下一代等。而全年的節期時間表又讓我們知道在一年的循環中怎樣按著上帝的時間表而活,定期反思自己的生命有沒有隨著信主的年日增加而不斷成長、成熟、更新。雖然我們並不完美,也無法獻上完美的祭物,但我們是否盡力愛主、是否著緊與祂的關係、是否看重與祂的約會等等,祂都知道並一一看在眼裏。我們要知道上帝在乎我們內心的想法和動機,並期望我們帶著敬畏和尊敬祂的心去親近祂、事奉祂和努力擺上。因此,求聖靈幫助我們,懂得把最好的獻給主,包括我們的心思意念、時間精神和能力資源,活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教導。盼望主悅納我們對祂的敬畏、尊重和擺上,願意接納我們不完美、不配、但願意努力愛祂的這個微小生命。阿們。


[1] 利17:3-4要求以色列民不能自行宰殺牲口去煮食,而必須先要帶到上帝面前獻祭後,才能吃用。

[2] 參JPS commentary,另參申22:6。

[3] https://bmy.org.hk/聖經資源工具/節期圖解/

[4]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5] 有關《以賽亞書》分為三個部分的說法,請參另一篇有關《以賽亞書》的綜覽摘要文章:〈從上帝的管教中學會依靠祂〉有關內容大綱的論述。

[6] 參考這系列的第一篇《利未記》查經摘要:〈你到底有多想親近主?〉

[7] 「安息日研經坊」是實體與網上同步進行的查經聚會,詳情請參:https://bmy.org.hk/安息日研經坊/

[8] 節期並非外邦信徒需要嚴格遵守的律法(參徒15),但我們亦可參與並在其中學習,更詳細的講解請參「學習猶太文化、猶太根源的常見問題」

[9] 其中一個理解耶和華節期的方法是關乎上帝對世界的時間表,提醒我們主耶穌第一次來臨時已經成就了逾越節和五旬節等節期(透過成為逾越節的羔羊和聖靈降臨的出現;可參《約翰福音》對耶穌的描述以及《使徒行傳》2章記載),而他第二次再來的時候,就會成就餘下的秋季節期。當然,這並非一個嚴謹的釋經結果,我們只可以此為其中一個可參考的理解(因為主耶穌第一次來臨時,也的確曾參與過地上的住棚節;見約7章)。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安息日研經坊」(2025-7-12)《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21:1-22:16、結44:25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主要記載有關對祭司和大祭司的要求,以及他們怎樣處理以色列民給上帝的聖物。這些吩咐對作為信徒的我們來說有甚麼屬靈意義和應用?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21:1-22:16

在全書的倒影結構中,今段《妥拉》經文所在的21-22章正好對應著16-17章有關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和血的吩咐,全部都與祭司的工作息息相關。見以下全書倒影結構的D與D’:

A. 獻祭的條例(1-7章)

B. 祭司工作的開始和一件死亡事件(8-10章)

C. 各類潔淨的條例(11-15章)

D. 贖罪日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血的吩咐(16-17章)

E. 不可露親人的下體、不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18章)

X. 有關人與人之間相處,並愛人如己的吩咐(19章)

E’. 不可與摩洛行淫、不可行姦淫(20章)

D’. 大祭司和祭司的定例、不蒙悅納的獻祭(21-22章)

C’. 各種節期的條例(23章)

B’. 金燈台與陳設餅的運作,以及一件死亡事件(24章)

A’. 安息年、禧年、祝福與詛咒、贖回的條例(25-27章)

而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則可以分為以下四段: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1. 對祭司的要求(21:1-9)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利21: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利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利21: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21: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利21: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利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21:1-7記載了上帝對祭司設定多個「不可(לאֹ lo[1])」的屬靈限制,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職分有一定的嚴格要求。這些限制包括21:1-3所記,除了近親之外,祭司不可參與其他人的喪事、接觸死人,原因大致可理解為死亡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互相違背,祭司不應在親近和侍奉上帝的同時,又涉及與死亡相關的活動。21:4全句「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在原文中其實只有五個詞(或五個片語),並且沒有「從俗」一詞,全句更簡潔的意思為「祭司在民中為首就不可使自己沾染不潔」。21:5所記的要求主要關乎祭司不可損害或破壞身體的某個部分,這些行為象徵步向死亡的狀態,同樣與上帝賜生命的本質不符,並且在《聖經》中此類行為也跟喪事、甚至拜偶像的儀式相關(參利19:28、耶16:6、王上18:28等)。緊接的21:6道出了重點所在:祭司既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並侍奉祂,就不可褻瀆祂的名,而要特別注重過聖潔的生活。至於21:7有關「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除了關乎道德上的問題(不好的見證),更是因為祭司的後裔必須為亞倫的子孫,所以祭司不可容許自己後代的血統混雜!最後,21:8是結論性的陳述,教導祭司要基於耶和華的聖潔本質,而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持守聖潔;21:9進一步補充,雖然祭司是男性的工作,但祭司的女兒(指未婚仍然在父權管轄下的情況)作為祭司家庭的一份子,其行為同樣影響祭司父親的聖潔狀態。假如她行淫玷污了自己,結果就要被火燒死,好讓不潔淨能夠從祭司的家中除掉,使祭司能保持聖潔的狀態繼續在上帝面前侍奉(情況就如拿答和亞比戶把不潔的凡火帶到上帝面前,結果被上帝燒死一樣;見10:1-2)。可以說,上帝要求祭司及其直系家屬都必須同樣地保持聖潔(另參22:11-13有關女兒仍在父家時才可吃聖物的情況)。總的來說,祭司既已分別為聖、歸屬於上帝和要到上帝面前獻上祭物,他們及其家人都必須承擔比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的聖潔規範,以匹配他們比其他人更親近上帝的屬靈身分[2]

 

2. 對大祭司的要求(21:10-15

利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利21: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利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21: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利21: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承接21:1-9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的限制,21:10-15再進一步記載祂對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當中每一項對聖潔程度的要求都有所提升,包括:1)連父母(也包括其他家人[3])的喪葬也不能參與處理(這更清楚解釋了為何早前亞倫和他餘下的兒子不可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見10:4-5);2)必須留在聖所裏不能出去[4];3)娶妻的話連寡婦也不可考慮,只可娶民中的處女(一般的祭司沒有這些限制或要求);4)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有關上帝對一般祭司和大祭司限制的不同,詳見下表對兩者作出的對照。

聖職的限制

一般祭司

大祭司

1)為親人辦理喪事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

2)出聖所

估計可出聖所(見註3)。

清楚表明不可出聖所。

3)娶妻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玷污的妓女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4)兒女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

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

首三點上文已有解說,至於第4點:對大祭司的限制是「不可在民中侮辱他的兒女」,其意思是大祭司自己不可因不聖潔的婚姻關係以致所生下來的兒女在民眾中受到侮辱,指其身分或血統不純正等等。這對比起一般祭司的限制只針對其女兒的行為,大祭司的限制更包括對大祭司個人更直接、更嚴格的提醒和要求,以免影響後代的聖潔身分。總的而言,上帝對大祭司的聖潔要求高於一般祭司,大祭司必須比一般祭司再進一步去接受上帝所設定的限制,願意為上帝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以匹配他在上帝面前所承擔的職責。

 

3. 對有殘疾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1:16-24

利21: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1: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利21:19 斷腳的、斷手的、

利21: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21: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利21: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21:23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利21:24 於是,摩西吩咐了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

21:16-24主要記載有殘疾的祭司無須作一般祭司所要負責的獻祭工作,因為耶和華不悅納有殘疾的祭肉、不潔淨的祭物,而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的侍奉本身就等於「獻上活祭」(即祭司自己也是祭物),因此凡有殘疾的祭司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1:17)。然而,這些有殘疾的祭司都可以吃祭肉,繼續獲得與一般祭司相同的福利。由此可見,上帝雖然對祭司比對以色列民有著更高、更嚴格的聖潔要求,要他們在生活上承受更多的限制,但上帝並非要嚴苛地對待他們,從祂樂意憐憫和看顧有殘疾的祭司可見,上帝對祭司的嚴厲要求其實全因為祂的聖潔本質。

 

4. 對不潔淨的祭司所附加的要求和安排(22:1-16

利22: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22: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你們要謹慎處理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不潔淨,卻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利22:4 亞倫的後裔中,凡有痲瘋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那因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或遺精的人,

利22:5 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無論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22:6 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22:1-16主要記載有關祭司在不潔淨的狀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患痲瘋病、漏症、摸到不潔淨的群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等情況(22:1-7)。這一方面反映祭司雖肩負聖職,本質上仍是以色列民的一份子,他們也像一般百姓那樣會有不潔淨的時候;但另一方面,上帝對他們有更大的期待,他們既被揀選來侍奉上帝,就必須比一般百姓更加分別為聖。當祭司處於不潔狀態時,他們不可以吃聖物,就是在獻祭給耶和華的祭物中所分給祭司的食物(素祭的細麵、祭肉、初熟的果子、油等)。原因是不潔淨與殘疾不同,不潔淨屬暫時性,尤其痲瘋與漏症的情況,都可代表著上帝給予的一個標記[5],讓他們知道自己處於不蒙悅納的狀態,所以不宜吃聖物,至於其餘的不潔淨,一般到晚上用水洗身過後就可以吃聖物了。

利22: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22:9 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8-9的吩咐「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其實對所有以色列民都適用,這在之前17章已經提過,我們可能會疑惑為何要在這裏再次重申。猶太拉比Nahmanides(Ramban)解釋這是承接上文的具體例子,用以提醒祭司必須小心避免因為誤吃不潔的食物而使自己變成不潔的情況出現,否則他必須嚴格地避免吃一切的聖物,直等到他完成了禮儀上用水洗身的潔淨禮,並等待太陽下山後,才可重新接觸聖物。這裏的重點在於上帝要保護祭司的性命,免得他們因為輕看了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褻瀆了聖物,以致擔罪而死。

利22: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利22: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利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利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22:16 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2:10-16進一步把吃聖物的限制和要求,延伸至祭司的近親家人,原因是祭司所獲得的聖物(食物)是他侍奉耶和華所得的福利,亦是他給予家人生活所需的供應。因此,祭司的家人也因著祭司的侍奉和福利而需要謹慎處理聖物,不能誤吃。這反映出,祭司所要持守的聖潔,不單單只是他自己個人的事,也涉及整個家庭。總的來說,上帝要祭司以十分謹慎的態度去處理祂的聖物,包括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讓他們常常處於一種謹慎和檢視能與上帝的聖潔匹配的狀態中。最後22:16總結,因為祭司是上帝所分別為聖的,所以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都不可以為了「吃」的緣故而得罪上帝,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聯繫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或是被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今段《先知書選段》[6]的經文來自結44:25及其後,屬於《以西結書》40-48章的部分。這段《以西結書》經文的背景關乎在亡國被擄中應許第三聖殿(彌賽亞聖殿)和聖城的建造,並以子民將可分地為業作結。當中結44章提及這聖殿中侍奉上帝的利未人、聖物、祭司如何聖潔地侍奉上帝,這在主題上與今段《妥拉》經文(21:1-22:16)有著共通之處,尤其結44:25與利21:1-3明顯平行對照。而在原文的用詞上,這兩段經文也有一些共同的用詞(見下表):

《妥拉》(利21:1-22:16

《先知書選段》(結44:25及其後)

利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1: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לְאִמּ֣וֹ וּלְאָבִ֔יו)、兒女(וְלִבְנ֥וֹ וּלְבִתּ֖וֹ)、兄弟(וּלְאָחִֽיו)、

利21: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וְלַאֲחֹת֤וֹ),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יִטַּמָּֽא

利22:8 自然死去的(נְבֵלָ֧ה野獸撕裂的(וּטְרֵפָ֛ה他不可吃(לֹ֥א יֹאכְל֖וּ,免得玷污自己(לְטָמְאָה。我是耶和華。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לְטָמְאָ֑ה,只可為父親(לְאָ֡ב)、母親(לְאֵם)、兒子(לְבֵ֨ן)、女兒(לְבַ֜ת)、兄弟(לְאָ֗ח)和未出嫁的姊妹(לְאָח֛וֹת)使自己不潔淨。

結44: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然死去的(נְבֵלָה֙或是被撕裂的(וּטְרֵפָ֔ה,祭司都不可吃(לֹ֥א יֹאכְל֖וּ。」

 

今段《妥拉》經文對現今我們作為信徒來說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按照上文的論述,筆者認為今段《妥拉》經文可帶出最少以下兩方面的屬靈意義和提醒:

1)侍奉的崗位與「聖潔」成正比,責任越大,聖潔的要求就越高!透過對比上帝對祭司和大祭司的限制與要求,大祭司所受的限制明顯比祭司更多、更嚴格(當然,祭司所受的限制也比以一般以色列民更嚴格,而以色列民也比寄居在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更嚴格)。因此,越接近上帝、侍奉的崗位和職位越高,上帝對其聖潔的要求也就越高、越嚴格。對現今的信徒來說,這提醒我們越想要親近上帝、越想要被上帝使用,我們就越要努力去過討主喜悅的生活、持守聖潔,以匹配我們所承擔的崗位與責任。因為我們的侍奉是否有果效、能否被主使用,並不建基於個人的能力和地上的權位,而是取決於上帝的心意,以及祂是否喜悅我們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按照《聖經》的教導、常常聆聽聖靈的聲音與帶領、過聖潔討主喜悅的生活,成為流通的管子,以成就主的心意。

2)聖物比祭司和大祭司更重要,所以要以謹慎、謙卑和尊敬的態度看待屬上帝的聖物!由於大祭司和祭司也有機會沾染不潔,進而處於不潔淨的狀態,所以他們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被禁止吃聖物,這包括祭司患上痲瘋、漏症,或因直系家屬誤吃聖物而間接影響了祭司自身的聖潔狀態。故此,屬於上帝的祭物和聖物本身的聖潔程度,其實比起大祭司和祭司更高!作祭司的不可自高,而是必須更謹慎地處理祭物,以免因一時輕率而褻瀆上帝。這一原則提醒現今的信徒,尤其是侍奉人員與傳道同工,不要自我中心地把自己的屬靈位分與侍奉崗位看得過高,卻輕看了屬於上帝的聖物!而聖物除了相等於現今會眾所獻給上帝的金錢奉獻(其中部分成為傳道同工的薪金與福利),也可延伸至弟兄姊妹為上帝所擺上的侍奉心志、付出的服侍與勞苦、分別為聖的聚會時間等等,我們必須以謹慎和崇敬的態度看待所有屬於上帝的聖物,以及我們從這些聖物中所得著的一切,並把這份謹慎的態度教導和傳給弟兄姊妹。

 

結語:基督徒如何看待信主後的限制?

基督徒在信主後往往因為《聖經》的教導、教會的文化傳統、未信主的人對自己的期望,而不時感到受約束、受限制。有時在不願受限、甚至跌倒犯罪後又會感到自責,覺得自己不夠好、不配被上帝使用等等⋯⋯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作信徒和侍奉主所帶來的限制?今段《妥拉》經文對比上帝對祭司與大祭司的限制和要求,清楚指出「責任越大,越要聖潔」的原則和觀念,而所謂的聖潔,往往是在生活的決定和安排上願意因著上帝的心意而接受某些限制和約束。所以今次這段經文可有助我們學習應該怎樣看待因著信主、侍奉主隨之而來所要承受的限制。

首先,我們既然信了主、接受了救恩,被主接納成為天國的子民,就理應活出與這個身分相稱的聖潔生活,所以這些基於屬靈身分上的限制本是正常、健康、合乎上帝心意的生命表現。而當我們渴望再進一步地參與侍奉、想要更大地被主使用的話,我們甚至要學像大祭司比祭司過更聖潔的生活那樣,願意為了上帝和祂所愛的弟兄姊妹的緣故,甘願接受更多、更大的限制與約束,使我們的生命與聖潔的位分相稱。而在信主與侍奉主的過程中,雖然我們有時難免會對這些限制和約束感到壓力、不情願和無力,但想深一層,這反映的其實是我們對上帝的愛不夠、對人的愛也未完全。就如婚姻中的忠誠,夫妻之間的限制其實並非束縛,而是愛的表現,若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問題往往不在於限制本身,而是源於不夠愛對方而只想滿足自己。因此,隨著我們信主、跟從主、侍奉主的年日增加,我們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心也應不斷增長,這樣才是健康的屬靈生命!很可惜今天許多信徒一信主後,認為自己已得到得救的確據,就不再努力學習成為一個愛主的人,就是不願意按照自己可付出的程度、能力和位分,越來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學習為主放下自己、為天國捨己等等。事實上,救恩雖然是白白得來,但如果我們要愛上帝、渴望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就必然需要付出時間、精神與資源去維繫(這對任何一種關係也適用)。所以,我們要常常問自己一個主問彼得三次的問題:「我們愛主比這些更深嗎?」(約21:15-17)我們是否願意盡力謙卑、謹慎地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不跟隨世俗的文化習俗與價值觀,為要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參提後2:21),去成就上帝的心意、討祂的喜悅?要知道,我們所信的主耶書亞(主耶穌)自己也是這樣甘願受限、降卑來到世人的中間,為了愛天父和世人的緣故,甘心犧牲自己去行出天父的心意、成就救恩、建立天國。而他對天父的敬畏、謹慎、順服和捨己的態度,正是昔日祭司以及今日我們每一個信徒(留意我們也是君尊的祭司,見彼前2:9)侍奉主、過聖潔生活的榜樣。這並非一份苦差,而是一條通往與天父親密關係的道路,是我們可從主身上看見、可期待、也可真實經歷的屬靈旅程!但願我們一方面努力持守上帝給予我們這個聖潔子民與君尊祭司的身分,同時也確信我們所侍奉的上帝,是那位樂意憐憫看顧我們、也樂意使用我們且渴望與我們建立親密關係的天父。求聖靈幫助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謹慎自守、持守聖潔,讓人從我們的生命中看見上帝的聖潔、公義和憐憫,也看見我們與天父之間那份親密、可羨慕的關係。阿們。


[1] 「不可」的原文用 לאֹ lo 而不是 אַל ʾal 反映上帝對祭司的規範並非當下短暫性或處境性的限制,而是持久的禁命。

[2] 另參10:1-2所記「耶和華要在親近祂的人中間顯為聖」的教導。

[3]「孝敬父母」是十誡的第五誡,是最先關乎對待人的誡命,也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參出20:12及弗6:2-3),然而如果連自己父母的喪葬也不能參與,更何況是沒有在十誡中提及的其他家人,他們的喪事自然更不可參與了。

[4] 經文中雖然沒有清楚記載對祭司的限制中是否容許他們離開聖所,但從1-7章及16章的獻祭和贖罪日的經文可見,一般的祭司要負責到營外倒灰、帶走歸阿撒瀉勒的羊等等,反映他們在侍奉過程中有需要按情況離開聖所。

[5] 參之前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題為〈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6] 有關《先知書選段》(Haftarah)的典故,請按此參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文章的簡介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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