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5-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4:1-32;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記載患痲瘋的人在痊癒後要守的潔淨條例。你會怎樣形容這些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
利13-14章屬於11-15章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中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部分(更多11-15章的背景可參考之前查經摘要的簡介部分[1])。以下是13-14章的大綱以及今段《妥拉》(14:1-32)的位置: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從上述的大綱可見,13章記載不同類型的痲瘋,包括身體上、頭上、下巴、衣服上等等和其他出疹和斑點的問題,並教導祭司在不同的情況下要怎樣判斷、患者要怎樣被隔離,等待上帝的醫治等等。而今段《妥拉》(14:1-32)就是當這種種痲瘋情況得到痊癒之後如何按照上帝的吩咐得潔淨、回到聖潔的狀態,這個主題記載在14:2:
利14: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筆者在過去幾篇查經摘要中已多次論述《利未記》所指的痲瘋並不等同於現今的痲瘋病,而是可看為上帝給人的一個不潔淨的標記,就是透過外在、具體的痲瘋病症去反映患者的生命正處於一種不蒙上帝喜悅、不適合親近祂的狀況。這其實也是猶太拉比對患痲瘋的看法,有拉比的解經指出14:2「患痲瘋病的人」的原文(מוצרע)正是「帶出惡名」(מוציא שם רע)這句話的「首字母縮寫詞(acrostic)」[2],以致可理解為猶太人常稱為「邪惡的舌頭(לשון הרע lashon hara)」的問題,意思是在別人背後說對方壞話的罪惡[3]。拉比指出「邪惡的舌頭」在《聖經》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米利暗因為不服摩西的領袖位置,而用他娶古實女子為妻一事去攻擊他的名聲。最後耶和華讓米利暗患上痲瘋,說明她的生命出了問題(參民12章),結果她只能謙卑自己,並有摩西為她求情之後,上帝才使她得痊癒;但由於患痲瘋病得潔淨的程序需時,當時以色列民前往應許地的行程就因此事而耽延了。這事說明痲瘋痊癒後要得潔淨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和為此付上代價的,而今段《妥拉》經文就給我們詳細說明了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過程和條例:當人長了痲瘋,就要在營外接受隔離,以七天作為週期(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4]),之後讓祭司檢查。過去的查經摘要已指出過,痲瘋患者之所以能夠痊癒,全然是出於上帝手所作的醫治大能,祭司所能做的就只有檢查和判別而已。而當祭司到營外檢查,確認患者已經從痲瘋中得痊癒,就可以開始一系列的潔淨程序,好讓患者能恢復其上帝子民原本的聖潔身分,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得以親近上帝和與人接觸。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程序可分為七個步驟,以下逐一略述。
痲瘋痊癒者求潔淨的條例(七個步驟;14:4-20)
步驟一(14:4-7)
利14:4 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人帶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紗,以及牛膝草來。
利14:5 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清水,把第一隻鳥宰在上面。
利14:6 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牠和香柏木、朱紅色紗,及牛膝草,一同蘸在宰於清水上的鳥血中。
利14:7 他要向那從痲瘋病中得潔淨的人身上彈血七次,宣佈他為潔淨,然後把那活鳥在野地裏放走。
痲瘋痊癒者希望得潔淨,首先是要祭司用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紗、牛膝草、盛著清水的瓦器去進行一個潔淨的儀式。這些提及的材料在後來《民數記》有關製作「除污穢的水」的記載中也有提及(其中也會加入紅母牛的灰),目的是為了「除罪用」(民19:6-9),反映這裏提及的這些材料也有讓人除罪的含義。其中兩隻鳥的一隻要被宰,而另一隻要在野地裏放走,情況與16章贖罪日條例的禮儀十分相似,那被宰的鳥可寓意除罪是必須透過流血(生命的犧牲)才能成就的,另一方面透過具體地放走一隻活鳥到野外去,則可寓意著要帶走痲瘋痊癒者的不潔和罪污,具體地讓人看見要讓罪惡全然遠離痲瘋的痊癒者。
步驟二(14:8-9)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利14:9 到了第七天,他要剃所有的毛髮,頭髮、鬍鬚、眼睛的眉毛,他全身的毛都剃了;然後,他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才潔淨了。
接著的14:8-9是一段十分奇怪的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剃去自己全身的毛髮,並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可以說,這寓意著痲瘋痊癒者是一個新造的人,要脫胎換骨地全然更新自己的生命去重拾上帝子民的身分。期間那人又要留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這安排一方面讓那人產生一種想盡快回家、過回正常上帝子民生活的渴望;另一方面,其觸目的外表也可能讓當事人十分尷尬(甚至羞恥),這讓當事人明白即使讓周圍的鄰舍看見自己奇怪的外貌,但相比自己能夠得蒙上帝的醫治和接納,再次返回上帝子民的中間,這是算不得甚麼的。無論如何,這是人生中一個十分深刻的經歷,讓痲瘋痊癒者謹記不要再次得罪上帝去讓自己患上痲瘋病。
步驟三(14:10-11)和步驟四(14:12-13)
利14:10 「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小公羊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母羊,以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門口。
利14:12 祭司要取一隻小公羊獻為贖愆祭,又取一羅革的油,把它們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13 再把小公羊宰於聖處,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贖愆祭要歸給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14:10的「(原文有:在)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正是早前祭司的七天聖職禮完成後,經文記載他們在第八天進入新的階段,可以開始聖職事奉的用語(見9:1)。也就是說,正如祭司經過了七天的聖職禮去分別為聖、提升了身分上的聖潔度那樣,痲瘋痊癒者也過了首兩個步驟的七天分別為聖之期,好讓他們在第八天有著身分上的更新改變、聖潔度的提升。這時,祭司要宣告痲瘋痊癒者已得潔淨,已恢復上帝子民原來的聖潔身分,可以去到會幕面前獻祭、親近上帝(14:11),並正式以具體的獻祭行動去表明這個轉變,透過獻搖祭、贖愆祭和燔祭等去確立痲瘋痊癒者這個「已經重生」的身分(14:12-13)。
步驟五(14:14-15)和步驟六(14:16-18)
利14:14 祭司要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15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的油中,取一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16 祭司要用右手指蘸在他左手掌的油裏,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彈七次。
利14:17 祭司要把手掌裏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的上面。
利14:18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餘下的潔淨程序主要是有關執行上述的獻祭,其中第五個步驟是要求痲瘋痊癒者要像祭司聖職禮的儀式那樣,他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都要被抹上贖愆祭牲的血,寓意著他們要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上重新被潔淨(他們的生命也彷彿要像祭司那樣去成為活祭、事奉上帝)。而緊接著的第六個步驟也跟祭司聖職禮中的受膏步驟相若,痲瘋痊癒者要在耶和華面前,讓之前被抹血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腳趾再被膏油所抹,寓意他們在「聽從神、所作的工、所走的路」都要分別為聖被上帝使用。可以說,痲瘋痊癒者要明白他們就如祭司承接聖職那樣,他們都帶著新的身分、新的使命和責任去見證和事奉上帝、為上帝而活(另參出19:6)。
步驟七(14:19-20)
利14:19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從不潔淨中得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利14:20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潔淨程序的最後步驟,主要是獻上贖罪祭、燔祭和素祭。按照之前1-5章的獻祭條例,痲瘋痊癒者要自己主動把祭牲帶到祭司面前去進行獻祭,而燔祭和素祭本來也是自願性的獻祭,獻祭者不能從獻祭中取回祭肉(寓意著毫無利益可言),所以這純粹是獻祭者單單為了想親近上帝、只想討祂喜悅而作的。而這裏要求痲瘋痊癒者這樣行,說明他們必須要有渴慕親近上帝的心,並願意表明耶和華是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在自己之上、是配得自己不求回報去事奉和敬拜的!可以說,痲瘋痊癒者如果真的要得潔淨返回營中、恢復其原本的上帝子民身分、確立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也就必須經過這七個繁複、 令人尷尬、 麻煩的步驟了。
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的條例(14:21-32)
利14:21 「他若貧窮,手頭財力不及,就要取一隻小公羊作贖愆祭,作搖祭為他贖罪。他也要把作為素祭的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和一羅革的油,一同取來。
利14:22 他又要照手頭財力所及,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14:23 第八天,為了使自己潔淨,他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
利14:24 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羔羊和那一羅革的油一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利14:25 祭司要宰贖愆祭的羔羊,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利14:26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14:27 祭司要用右手指,把他左手掌裏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
利14:28 祭司要把手掌裏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腳趾上,在贖愆祭牲之血抹過之處的上面。
利14:29 祭司手掌裏剩下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0 那人又要照他手頭財力所及,獻上斑鳩中的一隻或雛鴿中的一隻,
利14:31 照他手頭財力所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利14:32 這是為患痲瘋災病,手頭財力不及而求潔淨的人所定的條例。」
餘下的14:21-32其實是專為一些貧窮,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而設的條例,內容主要是重述之前七個潔淨程序步驟中的第三至七個步驟。當中主要指出獻祭的羊羔可按痲瘋痊癒者的能力改為只需調了油的細麵、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等成本極低的祭物,好讓他們可透過一個較低的門檻去滿足痲瘋痊癒後得潔淨的要求。這條例一方面說明,他們跟經濟能力較充足的痲瘋痊癒者雖然能力不同,但最終也可同等地得回潔淨的狀態、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上帝並不像世人那樣按能力去看人;另一方面,得潔淨儀式的七個步驟或程序其實並沒有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而減省或簡化了,所以這段經文是如此重複地記載所需的每一個繁瑣的步驟,包括抹血和膏油的細節等。可以說,上帝並非按經濟能力去看人與祂的關係,雖然人所獻的祭物成本降低了,但所要求的所有潔淨步驟也是不變的,就是不論貧富,痲瘋痊癒者也必須按照上帝的要求才可以恢復其聖潔子民的身分、修復他們在患痲瘋之前本來與上帝曾有過的親密關係。可以說,上帝讓人人可平等的同時,也對其聖潔的要求一視同仁,每一個要得潔淨的人,都同樣必須經過如此繁複的條例和步驟才能真正得到潔淨。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王下7:3及其後、耶30: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早前的摘要已曾使用過這段[5],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而57:17及其後在這裏的重點在於提醒上帝的子民不單止要讓肉身上回歸以色列地,他們的生命也必須歸向上帝、離開不義,好讓子民能與上帝維持真正平安和好的關係,而這幅可與上帝和好的圖畫,也是今段《妥拉》經文有關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目的。換言之,《利未記》運用痲瘋去表達出人在屬靈上出問題、犯罪的情況是極需要上帝的醫治才可變回潔淨和進行獻祭的,而這需要跟賽57所指出的一致,對留在耶路撒冷廢墟中和被擄回歸的人而言,他們都需要在屬靈上被上帝醫治、得潔淨、重建聖殿的獻祭,修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親近上帝的屬靈狀態。
王下 7:3 在城門口有四個長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 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王下 7:5 黃昏的時候,他們起來往亞蘭人的軍營去;到了營邊,看哪,沒有一人在那裏。
王下 7:6 因為主使亞蘭人的軍隊聽見戰車戰馬的聲音,大軍的聲音,他們就彼此說:「看哪,這必是以色列王雇用赫人諸王和埃及諸王來攻擊我們。」
……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列王紀下》第7章,其背景是亞蘭王便‧哈達召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王下6:24)。以色列民因此出現嚴重飢荒,而先知以利沙預言這威脅很快可解除,結果上帝真的神蹟地讓亞蘭的大軍落荒而逃。本來四個在城外的痲瘋患者在毫無盼望中等死的情況下,唯有嘗試向亞蘭軍投誠以換取存活的機會,但到達時結果卻發現軍營中空無一人,只留下財物和食物,所以他們回到城門口通報,結果他們不但拯救了自己,也解救了以色列的糧食危機。當中痲瘋患者在營外經歷的神蹟和拯救以及回到城門口的圖畫,也可算跟今段《妥拉》中痲瘋患者經歷上帝的神蹟醫治,並在痊癒後返回營裏恢復其身分的記載是個平行。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耶30:19 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
耶30:20 他們的兒女必如往昔;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懲罰。
最後一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耶利米書》第30章,其背景大概關於被擄即將要發生(或部分已發生了),當時耶利米指出猶大人要被懲罰、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他們不服從上帝的惡果,但同時耶利米也預言他們最終將被釋放、回歸並重建家園。經文中的「我」指耶和華,而「你」則指猶大人,但並無提及「痲瘋」或「營」等字眼。這段經文在主題上能夠跟今段《妥拉》平行,主要是因為兩者也關乎在屬靈上要被醫治(過去已提過痲瘋的出現是具體地反映屬靈上出了問題的外在特徵,就是用外在的不潔去反映內在的不潔,不適宜親近上帝)。
上述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除了在主題和內容上可與今段的《妥拉》經文平行,猶太拉比一般主要是基於在它們的用詞能夠與今段的《妥拉》平行,以致選擇了這三段經文來作為相關的《先知書選段》,下表嘗試列出在原文用詞上兩者的主要平行:
《妥拉》(利14:1-32) | 三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 |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וְרָאָה֙),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
利14:2 「這是患痲瘋病的人(הַמְּצֹרָ֔ע)得潔淨時的條例:要帶他到祭司那裏,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מַּחֲנֶ֑ה)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הַצָּרֽוּעַ),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הַֽמַּחֲנֶ֑ה),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יָשַׁ֛ב)七天。 | 王下7:3 在城門口(פֶּ֣תַח)有四個長痲瘋(מְצֹרָעִ֖ים)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יֹשְׁבִ֥ים)在這裏等死呢? 王下7:4 我們若說要進城去,城裏有饑荒,我們必死在那裏。若我們在這裏坐著(יָשַׁ֥בְנוּ)不動,也必死。現在,來吧,我們去向亞蘭人的軍隊(מַחֲנֵ֣ה 軍營)投降。若他們饒我們的命,我們就活著;若殺我們,我們就死吧!」 |
利14:3 祭司要出到營外,檢查那患痲瘋病的人,看哪,他的痲瘋災病已經痊癒了(נִרְפָּ֥א;被醫治), 利14:8 求潔淨的人要洗衣服,剃去所有的毛髮,用水洗澡,他就潔淨了。然後,他可以進營,不過仍要在自己的帳棚(לְאָהֳל֖וֹ)外居住七天。 利14:11 宣佈潔淨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連同這些東西,安置在耶和華面前,會幕(אֹ֥הֶל)的門口。 | 耶30:17 我必使你痊癒(אֶרְפָּא),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這是錫安,是無人來探望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30:18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אָהֳלֵ֣י)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有的廢墟上,宮殿也必照樣有人居住。 |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的條例有哪些特點?可帶出甚麼屬靈意義嗎?
今段《妥拉》經文(利14:1-32)主要詳述痲瘋痊癒者得潔淨、返回營裏的七個步驟,筆者認為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 麻煩的過程:經文所記載的潔淨條例,涉及七個步驟,每個都不簡單,例如第一個步驟要祭司運用多種材料,並透過宰殺和放逐兩隻鳥去具體顯示流血赦罪與遠離罪惡的圖畫,情況就如16章的贖罪日條例那樣,但這裏的儀式並非像贖罪日那樣一年才出現一次,而是每一個要得潔淨的痲瘋患者都需要經過的程序!當中所涉及的祭司工作量、人力物力等都殊不簡單;而第二個步驟更要痲瘋痊癒者兩次(第一天和第七天)剃掉全身所有的毛髮、洗衣服和洗澡等,又要七天待在自己的帳篷外無法入內,痲瘋痊癒者不但身心靈上都要付上極大的代價,而且要在曠野地方執行步驟,本身也是十分麻煩礙事的(例如曠野之地日夜溫差很大,七天要留在帳篷外又是另一個艱巨的挑戰);至於其餘第三至七個步驟的要求像祭司的聖職禮那樣嚴格和繁複,並涉及祭司的跟進和多種獻祭的程序⋯⋯可以說,如果要用一個形容詞去總括今次的潔淨條例,「極之麻煩」可算是最貼切的用詞了!而與之相比,今天我們只需一個幾分鐘的簡單決志信主禱告,就能滿足屬靈上得救和等同上述這些繁複條例所達致的結果:得著上帝子民的身分和可以親近上帝了!甚至與之相比,一個決志禱告是無須任何祭物的成本可言,不但完全免費,也十分方便,是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不過!這正好提醒我們,這個本來「極之麻煩」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能力而簡化或減省掉,而是因為這是由主耶書亞(主耶穌)來為我們承擔了!他一生走十架路所成就的救恩,正是代替了你和我去付上的沉重代價!其實嚴格來說,我們作為外邦人,本來是無法與上帝親近的,就是連合資格去經歷這個「極之麻煩」的門檻也達不到。因此,這段《妥拉》經文提醒我們去反思,今天自己為了親近上帝能付上多大的代價?假如我們沒有愛上帝的心,其實在寒冷的早上要返聚會、要事奉主、要學習原文、預備查經、禁食禱告等等,甚至簡單到開聲禱告也可以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然而,作為上帝的子民,每次當我們感到這些信仰事很麻煩但仍然願意去做的時候,這就正好反映出上帝是何等偉大的、祂是何等配得我們去尊崇、渴慕和事奉的!
2. 努力的必要性:第二個提醒建基於上述的「麻煩」(14:1-20)和上帝要讓不同經濟能力的人都同樣能透過這條例去恢復他們作為上帝子民的聖潔身分(14:21-32)。正正是不論貧富,上帝都要求每一個想得潔淨的人去經歷這個「麻煩」的程序,反映出不論貧富,當時所有痲瘋痊癒者都要按自己的能力去竭力完成這七個步驟,必須盡其能力去親近上帝。也就是說,為了能得潔淨、恢復子民的身分,每個人都必須十分盡力和竭力才行!這提醒今天的我們,為了親近上帝、使自己得潔淨(得蒙祂的悅納),我們真的已盡力了嗎?你可以為上帝做到有幾盡?你嘗試多努力去防範自己免於得罪上帝、不沾染不潔?你有盡力去想辦法讓自己遠離試探、避免得罪上帝嗎?並在親近主的事上,有盡力讓自己更專心、委身和火熱嗎?
3. 平民也可經歷祭司的聖職禮:第三個提醒,是建基於這條條例中與祭司聖職禮的多個平行。今次條例的用語(例如:「(在)第八天」)、抹血和抹油等的步驟、獻祭的要求等,都提醒我們當時上帝的子民也能夠經歷一個像祭司聖職禮一樣的儀式,去提升其聖潔的程度。不同的只是,祭司透過這個儀式去讓自己開始進入會幕裏事奉,而平民則透過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儀式去讓自己返回營裏獻祭給上帝,但其實兩者都關乎聖潔度的提升、新身分的確立。可以說,平民也要經歷祭司聖職禮的那種分別為聖,反映所有上帝的子民本身其實也擁有君尊祭司的身分去代表上帝、向萬民作見證、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橋樑。因此,我們也必須看重這個尊貴的「祭司」身分,不要看輕信徒的位分和自己的能力,要知道這是需要用很麻煩的程序才能恢復的一個聖潔的身分和資格,是我們要好好珍惜和認真活出的!
結語:痲瘋痊癒者得潔淨條例的屬靈意義
今段《妥拉》經文(14:1-32)主要記載痲瘋患者在經歷上帝醫治,得以痊癒之後要如何進行得潔淨的條例,去使自己重返以色列民的營地、恢復其原本上帝子民的身分和資格,可以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條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細節,可分為七個步驟,當中每個步驟都十分講究,所要求的細節和手續都很繁複,遠比今天我們決志信主、成為上帝兒女的過程麻煩得多。第二部分重述第一部分的個別步驟,但降低了獻祭的成本,好讓經濟能力不足的痲瘋痊癒者也能得潔淨、恢復其上帝子民的身分。不過,上帝並沒有降低祂對聖潔的要求,而得潔淨的繁瑣程度並沒有因為子民的能力不足而可以簡化或減省,因此,上帝透過今段《妥拉》的兩條條例重申了祂的聖潔本質,並可帶出以下三個屬靈的提醒和應用:
1)麻煩更顯出其重要性:整個痲瘋痊癒者得潔淨的條例涉及七個繁複的步驟,可以用「極之麻煩」來形容,這一方面反映主拯救我們、使我們得到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蒙祂的悅納等等,本來都是相當麻煩、棘手的事!然而,即使再麻煩與棘手,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付上了沉重的代價,去讓我們白白地承受恩典,而他的榜樣叫我們知道無論有多麻煩,我們也要盡力去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並知道就是麻煩才更顯上帝的偉大和配得我們的付出與擺上!
2)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是信徒的本分:不論能力多少,上帝都期望祂的子民著緊與祂的關係,即使是繁複的程序,也願意去得潔淨、返回上帝子民的營地。這提醒我們每一個信徒,是否都已經盡了力去親近上帝、討祂的喜悅?我們都要為了著緊與上帝的關係而懂得盡力去追求聖潔、遠離惡事和主不喜悅的罪,讓自己常常為主而活、可被祂使用!
3)每個子民也其聖職:透過今段《妥拉》的條例與早前利8-9章祭司聖職禮的平行,提醒所有上帝的子民也有著祭司的身分和功能。今天我們每一個信徒,既然是上帝的子民,也就擁有這個神聖的身分,並且應重視和珍惜這身分,願意為上帝作君尊的祭司、作美好的見證。
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為麻煩而不去親近主、不去事奉祂,也不要因為容易就犯罪和放縱自己,反而正正因為愛上帝,即使有多麻煩我們仍甘願為主擺上的話,這能更好叫世人看見我們生命中的主是何等偉大和可敬可畏!而不管我們的能力是多是少,相信只有盡了力,上帝都看在眼裏(參林前8:3、約一2:5),因為祂期望我們每一個都嘗試盡力去活出上帝子民的這個身分,願意努力成為祂君尊的祭司,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榮耀祂的名!阿們。
[1] 參《利未記》查經摘要:〈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的簡介部分。
[2] 參The Midrash Says, The book of Vayikra, 145.
[3] 「邪惡的舌頭」(在背後說人壞話)這問題之所以十分嚴重,不但是由於受害人有機會是被抹黑和陷害,更加是因為受害人毫無自辯的機會而聲譽被毀,破壞了別人對其的信任及與其的關係,致使受害人在人前失去見證上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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