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分享至你的:

「安息日研經坊」(2024-12-1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13:18-28;賽57:17及其後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繼續記載痲瘋的潔淨條例中有關皮膚長了瘡和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這與今次的《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有何關聯?這關聯可引伸出甚麼屬靈意義?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13:18-28

自從利10章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而死在耶和華面前之後,過去兩段《妥拉》經文、以至今段以及往後幾段經文(11-15章),都是有關上帝要祭司與以色列民明白上帝的聖潔本質和遵守祂對聖潔的要求。透過祭司教導子民一起遵守多項潔淨的條例,讓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上帝的兒女、聖潔的國度、屬祂的子民。其中13-14章全是有關「痲瘋的潔淨條例」,當中涉及痲瘋的不同類型和情況。這兩章經文的詳細大綱如下:

1.  痲瘋的潔淨條例(皮膚病的分辨)(13:1-46)

a.  嚴重/急性的痲瘋(人懷疑得了痲瘋)的條例(13:1-8)

b.  輕微/慢性的痲瘋(人確認得了痲瘋)的條例(13:9-17)

c.  皮膚長了瘡的條例(13:18-23

d.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e.  頭上或下巴的痲瘋病、疥瘡、皮膚出斑點的條例(13:29-46)

2.  痲瘋的潔淨條例(衣服發霉的分辨)(13:47-59)

3.  痲瘋的潔淨條例(得潔淨、獻祭的禮儀)(14:1-32)

4.  痲瘋的潔淨條例(將來房子發霉)(14:33-53)

5.  總結(14:54-57)

今段《妥拉》經文(13:18-28;大綱中的 c 和 d )承接著上一段有關急性和慢性痲瘋的條例,論述人的皮膚長瘡與被火燒傷這兩種局部性長痲瘋的情況。

 

1.  皮膚長瘡的條例(13:18-23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שְׁחִ֑ין,卻已經好了(רָפָא 醫好)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1,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2,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3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擴散這就是瘡的疤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潔淨。

13:18-23指假如有以色列民發現自己的皮膚在過去曾長瘡但痊癒後有復發的跡象(就是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那人就要主動給祭司檢查清楚,好確認並作出適當的處理(確認是痲瘋的話就要隔離等候康復)。而祭司就要扮演像現今皮膚科醫生的角色,肩負診斷和分辨患者的皮膚問題是否真的屬於痲瘋的不潔問題。而正如上次查經摘要所指,祭司其實無法提供任何治療,他們只能讓患者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七天是上帝創世完工的週期)[1]。過程中祭司需要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是否痲瘋不潔淨的情況:

【1】:確認皮膚是否出現了痲瘋先兆的情況(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就要定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如災病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次檢查確認;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就要確認為痲瘋、宣布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有關長瘡(שְׁחִ֑ין shechin的問題,這裏並非《聖經》中首次出現,之前在上帝擊打埃及的時候,上帝降下的十災中就包括了瘡災:

出9:9 這灰要在埃及全地變成塵土,使埃及全地的人和牲畜身上起泡生瘡。」

出9:10 摩西和亞倫取了爐灰,站在法老面前。摩西把它撒在空中,人和牲畜的身上就起泡生瘡了。

出9:11 因為這,術士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術士和所有埃及人的身上都生了瘡。

當時的以色列民全然無恙,他們並沒有在十災中受任何的災(包括瘡災)。可以說,他們是被上帝分別出來屬於祂的子民,故此上帝沒有讓他們也跟埃及人一樣受災。因此,的出現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一種「審判」,是上帝要加在法老與埃及人身上的記號,指出他們得罪了上帝,警告他們不要繼續攔阻上帝去成就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他們必須盡快謙卑自己、尊崇耶和華、讓屬上帝的子民可以離開埃及地去事奉祂。由此可見,的出現某程度對上帝的子民來說是一個警告和記號,提醒他們可能已得罪了上帝、步向被審判的景況,並指出假如瘡復發起來(深入皮膚、擴散等),他們就會成為不潔,將要被隔離,暫時不能親近上帝。

 

2.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13:24-28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אֵשׁ)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1】,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2,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利13:28 斑點若留在原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並減輕了,它只是燒傷的腫塊,祭司要宣佈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燒傷後的疤痕。

13:24-28所記載的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跟剛剛皮膚長瘡的條例內容十分相似,祭司同樣要在三方面作檢查和分辨:

【1】確認皮膚被火燒傷的位置是否有變白或白中帶紅的斑點;

【2】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已深入皮膚、毛也變白(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如情況沒有深入皮膚,患者則要接受七天隔離,然後再被檢查;

【3】經過七天等候的日子之後,要再次確認第一種情況【1】是否有擴散至其他的皮膚部位(是的話祭司就要定為痲瘋、宣布患者為不潔淨;否則就可直接宣布他為潔淨、不是痲瘋問題)。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檢查事項跟之前長瘡的情況幾乎完全相同,皮膚被火燒傷的情況另外也跟皮膚長瘡一樣,都有機會要被隔離七天等候上帝的醫治(見註1有關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兩者的出現也同樣可以理解為上帝的作為,甚至是來自上帝的審判:因為「皮膚被火燒傷」與「火(אֵשׁ ʾesh)」有關,而我們可以在之前《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多處記載,分別發現「降火」的現象往往也是上帝的作為和記號,有時甚至同時是一種祂施行審判的方式!

創15:17 日落天黑的時候,看哪,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創19:24 當時,耶和華把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出3:2 耶和華的使者在荊棘的火焰中向他顯現。摩西觀看,看哪,荊棘在火中焚燒,卻沒有燒燬。

出9:23 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降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

上述這些提及「火」的情況都明顯是上帝的作為、神蹟的記號(創15:17、出3:2),而且當中上帝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19:24),以及十災中的第七災「降冰雹與火」(出9:23),都是上帝施行審判的情況,這跟《利未記》10章有關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後有火從上帝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死一樣,最終都成了悲慘的結局。而我們可以由此理解「皮膚被火燒傷」雖然不致於死,但其實已經是審判來臨前的一個重要警號和跡象!難怪它跟皮膚長瘡一樣,也屬於十災審判中的一種、是步向大痲瘋、不潔淨、不能親近上帝的一種先兆。可以說,長瘡和皮膚被火燒傷都是患者必須小心注意、不能輕忽,並希望情況不要會惡化、演變成大痲瘋的問題!

筆者嘗試用下表總結今段《妥拉》(利13:18-28)中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條條例的平行對照:

皮膚長瘡的條例

皮膚被火燒傷的條例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

利13:24 「人身上的皮膚若被火燒傷,傷口新長的肉有了斑點,無論是白中帶紅,或是全白,

利13:20 祭司要檢查,看哪,若災病的現象已深入皮膚內,其上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有痲瘋的災病生在瘡中。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看哪,斑點上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入皮膚內,這就是痲瘋長在燒傷處;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痲瘋的災病。

利13:21 祭司若檢查,看哪,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2 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

利13:26 若祭司檢查,看哪,斑點上沒有白毛,也沒有深入皮膚內,而且災病減輕,祭司就要將他隔離七天。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他。斑點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宣佈他為不潔淨,是患了痲瘋的災病。

小結:皮膚長了瘡、被火燒傷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不一定代表人犯了罪,參伯2章約伯長瘡、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等例子可見),但病情怎樣發展下去才是關鍵所在!而即使情況仍未深入皮膚也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要再等七天看看是否不會擴散才能確認和宣布為潔淨。另外,它們兩者的成因都不明(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但兩者都可以代表是上帝的作為[2],是神蹟或上帝作工的記號,甚至也是審判來臨前的先兆,最終有可能演變成大痲瘋、不潔淨、與上帝隔絕。故此,我們可以理解兩者的出現(或復發)都是上帝給予人的一種警號或提醒,要患者必須小心留意皮膚的變化、懂得謙卑懇求上帝的醫治,並祈求皮膚的情況不會繼續惡化下去。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與今段《妥拉》的關聯及其屬靈意義

賽57:17 我因人貪婪的罪孽(עָוֹן,發怒擊打他;我轉臉向他發怒,他卻仍隨意背道而行。

賽57:18 我看見他的行為,要醫治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57:20 但是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

賽57:21 我的上帝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今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來自賽57:17及其後,屬於《第三以賽亞》的部分(主題包括:上帝帶領子民回歸、重建聖殿、新天新地及彌賽亞時代),其上下文是從賽56:9至59:15,論述以色列民在被擄回歸時,一些當時留在耶路撒冷的牧人領袖的屬靈問題和惡行。其中57:17的罪孽(原文 עָוֹן ʿavon )的意思包含一些彎曲悖謬的行徑、扭曲的思想[3],而貪婪(原文 בֶּצַע betsaʿ)涉及想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正是一種扭曲思想或行為的罪。然而賽57:17指即使上帝發怒,他們卻仍不當一回事。不過當上帝看見他們這樣的行為時,祂真的很想去醫治他們,期望可以讓平安臨到祂的子民中。只可惜惡人並不願意,所以上帝斷言:「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1)

如要提到這段《先知書選段》經文跟今段《妥拉》經文的關聯,首先跟以往的《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一樣,兩者都在原文用詞上有共通平行之處(請見下表):

《妥拉》(利13:18-28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

利13:18 「人身上的皮膚若長了瘡,卻已經好了(נִרְפָּֽא

利13:19 在長瘡之處又發腫變白,或是出現白中帶紅的斑點,就要給祭司檢查(נִרְאָ֖ה

利13:20 祭司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1 祭司若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5 祭司就要檢查(רָאָ֣ה,看哪,……

利13:26 若祭司檢查(יִרְא,看哪,⋯⋯

利13:27 第七天,祭司要檢查(רָא他。……

賽57:18 我看見(רָאִ֖יתִי他的行為,要醫治(וְאֶרְפָּא他,引導他,使他和與他一同哀傷的人都得安慰。

賽57:19 我要醫治(וּרְפָאתִֽי他,他要結出嘴唇的果實。平安,平安,歸給遠處和近處的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從上表可見,兩者都提及以下兩個主題:

1.  上帝的醫治:利13:18中「好了」的原文就是動詞「醫治」的被動型,指人的皮膚問題曾被醫治過(上一段查經已經論述過痲瘋問題只有上帝能醫治[4]);而賽57:18、19兩次提及「醫治」則是用主動的方式,表達上帝要醫治有問題的領袖和子民。

2.  看見:今段《妥拉》經文出現了六次有關祭司要對患者作「檢查」,而「檢查」的原文其實正是「看見」,這與賽57:18「上帝看見」平行,同樣指到人的問題使他們得不到平安,需要上帝親自的介入和醫治。

拉比透過希伯來原文的用詞把皮膚的問題與人的罪孽相提並論,建立兩段經文的關聯,說明兩者所提及的對象(病人和罪人)同樣需要被察看、醫治,才能最終得著平安,他們的皮膚問題和罪孽問題都需要被「檢查/看見」和接受「上帝的醫治」,才算在上帝眼中看為潔淨、可以親近祂。不但如此,罪是可以很抽象、表面上未必能被看見或發現,並涉及屬靈的層面;而皮膚的問題卻是具體、在外表上清晰可見,涉及的是肉身的層面。故此兩者的平行關聯,正好可讓我們從具體的皮膚問題更深入了解較抽象的罪孽問題:上文在討論今段《妥拉》經文時提到,「長瘡」和「被火燒傷」本身並非即時就判定為不潔、不能親近上帝,但它們卻是長痲瘋的先兆,其發展結果十分關鍵,因此上帝的子民其實可把它們看為一種步向被審判的警告,提醒患者必須留心注意,謙卑尋求上帝的醫治,不要出現「深入」或「擴散」的惡化情況,否則就會演變成痲瘋的問題!這情況跟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經文形容有罪孽的情況相仿,賽57:17先指出雖然上帝已經發怒,但惡人仍肆無忌憚,之後的賽57:20-21續指他們不肯悔改,並用「翻騰的海」和「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比喻他們持續不斷地湧現惡念和行惡,以致他們無法得到平安(暗示上帝的審判終必臨到)。可以說,正如皮膚的問題有機會惡化而導致痲瘋與不潔淨,罪孽在人的屬靈生命中也可以不斷「深入」和「擴散」(不斷加劇惡化、生根發展),最後成為終日思想盡都是惡、無法停止犯罪的惡況。下表嘗試總結皮膚的問題和罪的問題之間的平行對照:

《妥拉》(利13:18-28)皮膚的問題

《先知書選段》(賽57:17及其後)罪的問題

皮膚(具體、外表、肉身層面)

屬靈生命(抽象、內裏、屬靈層面)

皮膚的長瘡或被火燒傷的問題出現、復發

罪人讓上帝發怒、不滿

皮膚問題持續「深入」、不斷「擴散」的話,最終演變成痲瘋

不肯悔改,讓罪孽持續發展,就會像翻騰的海,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最終不得平安!

痲瘋的不潔淨讓人與上帝隔絕

罪的不潔會讓人承受審判、與上帝隔絕

在《聖經》中,罪惡像皮膚問題演變為痲瘋那樣最終叫人與上帝隔絕的例子也有不少。例如,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被上帝揭發時,他們都各自推卸責任,並無悔意,即使故事結束時他們也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參創3章)。假如當日他們願意馬上認罪、回轉悔改,不讓罪惡繼續發展下去的話,《聖經》也有可能會被改寫,只可惜他們並沒有自省,並堅持他們那些錯誤的歪理,以為推卸責任就真的能解決問題,最終他們被趕離伊甸園、離開上帝與人同在的園子;另一個例子,就是他們的兒子該隱殺死自己兄弟亞伯的事件。上帝其實有提醒該隱要控制怒氣的,但他卻不肯聽從或謙卑尋求上帝的幫助,反而更讓自己的情緒爆發,最後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地步,殺死了自己的親生弟弟。然而問題是之後他仍毫無悔意,甚至指上帝對他的刑罰過重,最終他要離開當地(本來可獻祭給上帝、與祂同在的地方),流離飄蕩在地上(參創4章)。總的來說,雖然人生病的原因不一定是人的罪惡所致[5],但皮膚長瘡、被火燒傷的問題,可與罪孽、惡念出現的情況平行對照,提醒我們不要讓惡念或一時之錯的罪發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馬丁‧路德就曾說過:「你不能阻止飛鳥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牠們在你的頭上築巢。」我們雖無法避免自己因軟弱而犯罪跌倒,但我們可以阻止罪孽、不合真理的思維和惡念持續停留在我們的腦海裏不斷滋生、發酵,我們可以控制不讓一次的罪過演變成慣性犯罪、持續行惡,與痲瘋的問題一樣最終與上帝隔絕!

另外,從上文的論述可見,我們要感恩的是上帝定人的罪往往都並非根據人一兩次的過失、或因一時大意、在壓力或誘惑之下不小心犯罪跌倒等情況,而是一些毫無悔意、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甚至可能是公然褻瀆上帝等的情況,也就是一些已經發展到無藥可救、死不悔改的程度,以致當上帝要施行審判時,這必然是公平公正、讓人無可抵賴、無法推諉的。因此,我們必須謹記,在我們仍然有機會回轉悔改的時候,就要救自己避免跌入不可挽救的深淵裏,就如《箴言》教導我們「不要讓你的眼睛睡覺,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羚羊脫離獵人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箴6:4-5)我們不要以為犯罪並無後果,而是必須及早不讓自己陷入得罪上帝、與上帝隔絕的惡況中。

 

結語:從聖經中的皮膚問題學會有意識地及早離罪

今段《妥拉》經文屬於利13-14章中有關痲瘋潔淨條例的其中一部分,主要涉及皮膚長瘡和被火燒傷這兩種情況。經文強調祭司要反覆檢查、患者要等候七天等,去確認問題並沒有演變成「深入」皮膚和「擴散」的情況。而透過拉比提供的《先知書選段》的平行經文,我們可找到皮膚問題與罪孽的平行對照,讓我們從較為具體和明顯的皮膚問題和症狀,去理解較為抽象的罪孽問題和先兆!藉此更深認識到罪的問題也可以同樣跟皮膚長瘡和被燒傷一樣,會有「深入」和「擴散」的可能,好叫我們懂得防範於未然、不要讓一小步的失誤(mistake)演變成不可挽回的大錯(error),最終導致與上帝隔絕!在應用上舉例:一位已婚的弟兄在工作上因加班而要與美貌又善解人意的女同事朝夕共處,就必須有意識地提高警覺、加以防範,包括盡量避免單獨相處、共進晚飯、更要常與太太溝通和更刻意去維繫夫妻關係、甚至想辦法轉換環境去避開一些誘惑等,好攔阻自己步向日久生情、產生歪念,一步步跌進導致婚姻破碎的陷阱中。而對於任何其他可能破壞我們與上帝關係的問題亦然,我們也必須要有意識地去識破是甚麼正在攔阻或阻隔著我們與上帝建立進一步更親密的關係,是被手機控制了自己的時間以致沒有時間靈修?還是我們只想要上帝的保守祝福而從不刻意想要去活出上帝的心意去討祂喜悅?相信每個信徒的情況和問題都不一樣,但我們自己必定是最清楚知道的。

在迎向新一年的時候,祈願我們都檢視自己過去一年的屬靈生命、為明年立志、定下目標,在新一年裏學會及早意識自己的屬靈健康是否已經出了症狀或警號(許多時上帝會提醒我們的),並要懂得及早離惡行善!就是當我們的心思意念和做法跟《聖經》的真理出現偏差時,求主幫助我們有意識地及早讓自己不去犯罪得罪主、懂得馬上停止行惡、拒絕誘惑、在犯罪的邊緣中救回自己,不叫聖靈持續擔憂和失望;而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要深信即使我們偶然犯罪跌倒,耶和華仍然是那位滿有豐盛的慈愛、願意接納我們回轉悔改的天父上帝,祂不會因為我們一時跌倒就馬上責打審判,而是願意給予我們足夠回轉悔改的機會,並期望我們漸漸學會刻意追求聖潔、有意識地及早離罪,使自己的靈命不斷更新成長,成為渴慕時刻與祂親近的兒女。阿們。


[1]上一篇利12:1-13:17的查經摘要〈上帝透過潔淨條例在我們的生命中植入的屬靈提醒〉

[2] 瘡的出現不是患者可以自行控制的(可能由於身體抵抗力降低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而被火燒傷很大機會是因為意外,不是患者預先安排計劃的,而因為兩者都與十災相關,可說是十災的「迷你版」,故此也可說是上帝的作為與記號,或是祂容許出現的皮膚問題。

[3] 參TLOT、TWOT等希伯來文神學詞典。

[4] 見註1。

[5] 例如:伯2章約伯的例子、約9章天生瞎眼的人的例子(詳見上一篇查經摘要的論述)。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分享至你的:

關於作者

Herbert Chan author

陳金城,現任 BMY 總幹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碩士,主修猶太研究,專注於研究早期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釋經、喜愛希伯來語、日語、結他、以色列地旅遊。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