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9:1-10:7;結 43:27-44:30: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利 9:1-10:7;結 43:27-44:30: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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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研經坊」(2024-09-28)《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9:1-10:7;結43:27-44:30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上圖為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死(修圖自 James Tissot’s Two Priests are Destroyed, ca1896-1902, Wikimedia common)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記載祭司首次正式開始事奉,但亞倫的兒子因錯誤獻上凡火而導致死亡。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9:1-10:7

今段《妥拉》經文(利9:1-10:7)屬於《利未記》全書的第二個大段落(8-10章),承接上一段有關亞倫和他兒子的聖職禮(8章),今段經文主要記載兩件事:A)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和 B)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A.  亞倫的首次獻祭(9:1-24

利9:1 到了第八天(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2 對亞倫說:你當取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都要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9:3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再取一頭牛犢和一隻小綿羊,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利9:4 又當取一頭公牛,一隻公綿羊作平安祭,宰殺獻在耶和華面前,再加上調油的素祭。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

利9:5 於是,他們把摩西所吩咐的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利9:6 摩西說:「這是耶和華吩咐你們當做的事,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 יְהוָֽה)要向你們顯現。」

9:1 所指的「第八天(הַשְּׁמִינִ֔י)」是從祭司聖職禮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的,因此這裏記載的是緊接著七天聖職禮完成後所發生的事。當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可算是剛「畢業」並正式開始履行祭司的職務,他們承接摩西在過去一直所作的獻祭工作,亦首次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獻祭。第9章一開始記載,摩西(作為上帝的代表)怎樣吩咐亞倫(9:2),亞倫就要怎樣吩咐以色列民(9:3),摩西不直接吩咐百姓,好讓亞倫承擔起祭司的職責,教導子民並幫他們獻祭給耶和華上帝。耶和華應許當這一切的獻祭和安排都按照祂的吩咐而行,祂就會向子民顯現(9:4-6),情況就如《出埃及記》40章的記載一樣,當整個會幕都按照著上帝的心意而建造和豎起,祂的榮光就在子民中顯現。其中9:6「榮光」一詞的原文 כְּב֥וֹד k’vod,字面意思是「被看重」,這正正是上帝要向全體百姓顯現時想要達到的目的:讓全民都對祂充滿著一份極大的敬畏和尊崇!

利9:7 摩西對亞倫說:「你靠近祭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再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利9:8 於是,亞倫靠近壇前,宰了那頭為自己贖罪的牛犢。

利9:9 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個翹角上,再把其餘的血倒在壇的底座上。

利9:10 他把贖罪祭的脂肪和腎,以及肝上的網油,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利9:11 他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

利9:12 亞倫把燔祭牲宰了,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

利9:14 他又洗了內臟和腿,放在壇的燔祭上燒。

利9:15 然後,他奉上百姓的供物。他牽來給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牠宰了,獻為贖罪祭,和先前的一樣。

利9:16 他也奉上燔祭,按照條例獻上。

利9:17 除了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獻上素祭,用手取了滿滿的一把,燒在壇上。

利9:18 亞倫宰了那給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9:19 他們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肪、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腎和肝上的網油,都遞給他。

利9:20 他們把脂肪放在祭牲的胸上,他就把脂肪燒在壇上。

利9:21 亞倫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7-14 記載亞倫和他兒子首次執行獻祭的過程。當中亞倫先為自己贖罪(9:8),然後才獻上燔祭(9:12)以及百姓的贖罪祭和其他的祭(9:15-18),這讓我們知道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生命先要得蒙主的喜悅,其餘我們所作的和所擺上的一切才也能得蒙主的悅納!也就是對上帝來說,在獻祭的祭物或禮儀之先,首先重要的是事奉者或獻祭者的生命本身是否處於一個上帝喜悅的狀況,這包括是否聖潔、願意聽從祂的吩咐、帶著謙卑和恭敬的態度去親近祂等等。其中在亞倫要獻的贖罪祭中,留意經文並沒有提及這贖罪祭是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裏灑在幔子和抹在香壇上,而只需要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這有別於早前提及祭司的贖罪祭;參4:3-12),所以這裏反映亞倫並非因為使百姓陷在罪裏[1],以致要用血去潔淨會幕,而他只須在儀式上把贖罪祭牲帶到營外,然後就可以開始處理其他的獻祭了(其重點是在於獻贖罪祭先於獻其他的祭)。另外,留意這裏經文對亞倫的獻祭作出詳盡的記載,然而這只不過是一次性的歷史記錄,對歷世歷代的讀者(包括我們)而言都未必有很大的感受,但是在第一次獻祭中,祭司所展現對上帝的完全順服和聽從(9:7、10、21),相信對上帝來說是有一定的紀念價值和重要性,就如《出埃及記》也用了冗長的篇幅去仔細記載會幕和其中的各樣物件是怎樣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被建造出來一樣(參出25-31章記載有關建造會幕的吩咐,而出34-40章則記載會幕的建造過程)。

利9:22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

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אכַל֙ vato’khal)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

9:22-24 主要記載亞倫完成了首次的獻祭(贖罪祭、燔祭、平安祭)之後,他和摩西分別向百姓祝福以及上帝的顯現。雖然我們不確定當時亞倫和摩西的祝福是否就是《民數記》6:24-26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接著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反映當亞倫按照著上帝的吩咐而事奉,上帝不但喜悅他的事奉,祂也悅納百姓所獻上的全部祭物。其中「焚燒」的原文 וַתֹּ֙אכַל֙ vato’khal 就是「祂吃了、祂吞噬了」的意思,當時全體百姓一同經歷耶和華榮光的顯現,就正如之前祂所應許的一樣,經文指他們既感到高興,同時臉伏於地,也就是對上帝充滿感恩和崇敬。

 

B.  亞倫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10:1-7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著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爐裏,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אֲשֶׁ֧ר;關係代詞)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אכַל֙ vato’khal),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未記》大部分的經文都是律法和條例,而只有兩則敘事,其中一則就是10:1-7這裏所記有關亞倫兩個兒子的死。當中經文沒有明確交代他們的死因,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這讓拉比和學者們都對此作出各種不同的揣測和解釋,甚至有討論指是否可在敬拜中加入創新的元素等等(筆者會在本文最後論述這點)。而就著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致死的這件事,筆者嘗試用三個角度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和死因。

第一個角度,就是先要了解10:1中「凡火」的意思,因為這明顯是其中一個最關鍵的線索。我們對「凡火」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下半節所指的「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因為在原文中其實有一個關係代詞 אֲשֶׁ֧ר asher(意思像英文的which、that),意指「就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凡火」。另外,「凡火」中「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39次,大多數被翻譯為「外人」[2](例如:出29:33,利22:10、12、13,民1:51),其次是「別樣的、別人身上的」(例如:出30:9、33);另外,「簸箕」、動詞「篩」(耶15:7)和「分散」(結5:10)等的原文也和「凡」的原文 זָרָ֔ה zarah 擁有相同的字根,可理解為「被移除、驅逐、排除在外」的意思。因此簡單來說,「凡火」的意思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吩咐、要求和不在祂規定範圍以內的火,是上帝所拒要、不喜歡、不悅納的火。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經過了七天的祭司聖職禮後,理應已經學習了怎樣做順服上帝的祭司,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意識到獻上凡火是藐視上帝的做法!而且當時正值耶和華降火燒毀祭壇上的祭物、全民都俯伏敬拜祂的時候,但他們卻帶著相反的不敬態度去對待上帝,難怪會迎來上帝對他們的擊殺。事實上,他們即使出於無知,也應該先跟摩西和亞倫商量才行事,所以看來他們當時是貿然越過了摩西和亞倫,沒有得到他們的同意就自行給上帝獻上「凡火」,反映他們本身就對上帝和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摩西和亞倫)並不尊重。我們可由此推論,他們選擇在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降火燒掉祭物、全民都俯伏敬畏祂的時候獻上凡火,彷彿是想要在上帝得榮耀和尊崇的時刻「分一杯羹」,藉著別人對上帝的尊崇去取得從人而來的尊榮!換句話說,「獻凡火」的做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不尊重,甚至是想要搶奪上帝的榮耀,所以不但是他們所獻上的凡火,他們二人本身的生命表現也不蒙上帝的悅納。

第二個角度,是根據上帝在10:3的回應「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這句話去理解二人的死因。從技術上來說,他們是因為把不符合上帝對聖潔要求的「凡火」帶到完全聖潔的上帝面前而招致殺身之禍(下一段的《妥拉》查經會詳細講解這個不匹配的問題),而這節經文說明耶和華要重申祂對聖潔的嚴格要求,祂之前透過降火燒掉祭物去達致讓人敬畏祂的目的,所以現在祂也同樣地以降火的方式去燒掉他們二人,以繼續維持祭司和子民對祂的敬畏(甚至要帶來更大的敬畏)。假如上帝沒有降火燒死他們,就會讓其他祭司誤以為上帝所定的吩咐和對聖潔的規矩是可有可無,他們根本無須嚴謹地完全順服祂的旨意,這就相反了過去七天聖職禮中上帝要讓全部祭司都學會完全順服和敬畏祂的功課了[3]。事實上,祭司理應比其他上帝的子民更懂得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和順服上帝的重要性,然而拿答和亞比戶不但沒有給以色列民做好榜樣,反而以身試法去強行獻上凡火。耶和華為了維持祂對聖潔的嚴謹要求以及上帝子民對祂的敬畏,所以不能悅納他們所獻的凡火,而只能無奈地要用火燒死二人。

第三個角度,是關於上帝要把拿答和亞比戶當作祭物一樣燒掉。事實上,9:24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焚燒了(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和10:2這句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וַתֵּ֥צֵא אֵ֛שׁ מִלִּפְנֵ֥י יְהוָ֖ה וַתֹּ֣אכַל)」在原文上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在上帝燒毀祭物時中文聖經翻譯為「焚燒了」,但在上帝燒死拿答和亞比戶時中文聖經則翻譯為「吞滅」(參註2),但兩者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其實同樣是 וַתֹּ֙אכַל֙(意思是「她吃了、吞噬了、燒耗了」;用「她」是因為「火」的原文屬陰性)。因此,這角度的理解是聖潔的上帝既然不接納拿答和亞比戶所獻的凡火,於是唯有把他們進前來獻凡火一事,看為他們獻上的不是凡火,而是自己的性命!所以,經文跟之前燒掉祭物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上帝怎樣降火燒了祭物,祂也把拿答和亞比戶的生命當作祭壇上的祭物一樣用火燒了。不過,他們的生命並非像燔祭那樣在耶和華眼中看為馨香的火祭,因為他們並沒有全然被燒在壇上,他們只是被燒死,其屍體之後是被抬走的,而且被「抬到營外」。這描述與處理「贖罪祭」祭物的情況相似,所以我們也許可以看他們獻上凡火這件得罪上帝的事,被上帝當作他們是獻上自己為贖罪祭去處理他們獻凡火的罪,而這也是他們最後一次獻的贖罪祭,但當中的祭牲並非公牛,而是他們自己的性命。

總結以上三個角度,它們各自都有其根據和合理之處,而且三者之間並無衝突,可以是同時成立及作為互補的理解。這豐富了我們對整件事的明白,並提醒我們:上帝是配得所有人的俯伏敬拜,祂是輕慢不得和聖潔的那位,我們如果要事奉祂,那就必須帶著順服的態度、忠心、聖潔、謹慎和敬畏的心!

利10:4 摩西召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過來把屍體連袍子一起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10:4-7 記載如何處理拿答和亞比戶的身後事,以及上帝透過摩西提醒祭司要小心留意的地方。作為拿答和亞比戶的父親和家人,我們可以理解當時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內心必然十分難過,然而由於亞倫作為受膏的大祭司,而他們兩個兒子雖然只是普通祭司,但在剛完成七天聖職禮的第八天,他們的身上仍然帶著在聖職禮中被膏抹的膏油(參8:30),故此他們整家人也不能處理自己親人的屍體[4],而需要由亞倫叔父的兒子代勞去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遺體。他們不但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經文指他們「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不可出會幕門口(去處理遺體和道別)」,也就是禁止他們作出任何舉哀的表現。這表面上好像很不近人情,但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對他們的體諒以及為要保住他們的性命,以免他們在哀悼時泛起任何不滿上帝審判拿答和亞比戶的想法而得罪上帝和影響以色列民的獻祭。另外,這記載也是要讓日後所有事奉上帝的祭司明白,在親人與上帝之間他們必須站在上帝的一方。也就是說,祭司受膏在上帝面前事奉的這個聖潔身分是極為尊貴的(在百姓面前他們代表著上帝),其重要性超越祭司在世的其他身分角色以至與其他人的關係(包括親人),「受膏事奉上帝的聖職」是沒有任何其他事情可以超越和媲美的,包括家人去世也未必能暫時離開事奉的崗位(後來21章上帝只豁免了普通的祭司)。而在這事件中感恩的是,大祭司亞倫和他其餘的兩個祭司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都遵照了摩西的吩咐而行,保持著上帝期望祭司應有的聖潔以及對祂的尊敬與順從。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

結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一切的條例和律法,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一切的出口。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結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結44:8 你們未盡看守我聖物的職責,竟派別人在我的聖所替你們盡看守之責。

結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所有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是住在以色列中間的任何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結44:10 「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遠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走迷離開我,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44:11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裏伺候;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

結44: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44:14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辦理殿中一切事務,做一切當做的工。」

結44:15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因此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16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職責。

結44:17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44:18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結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

結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

結44:21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

結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

結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結44: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44: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

結44:26 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

結44:27 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44:28 「祭司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結44:30 各樣上好的初熟之物和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祭司。你們也要將最先的麵團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

今次的《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來自《以西結書》40-48章有關末後彌賽亞聖殿記載的一部分。拉比特別選擇從結43:27開始,明顯是要用「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去讓讀者想起《利未記》8-9章的記載,並平行今段《妥拉》所記載有關祭司完成七天聖職禮後第八天所發生的事。另外其他的平行還包括: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聖殿,先知臉伏於地(結44:4)平行耶和華的榮光向全體百姓彰顯,子民臉伏於地(利9:23-24);玷污聖殿的描述(結44:7)平行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得罪上帝(利10:1-2);另外,「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結44:25)也跟亞倫和兩個兒子不能抬走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是個平行(利10:4-7)。當然,《妥拉》和《先知書選段》還有其他字眼上的平行,例如:「在耶和華面前」和動詞「吃」,筆者在下表列出部分平行供參考(其餘像各種獻祭名稱上的平行,筆者就不詳列了)。

《妥拉》(利9:1-10:7

《先知書選段》(結43:27-44:30

利9:1 到了第八天(בַּיּ֣וֹם הַשְּׁמִינִ֔י,摩西召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的眾長老來,

利9:13 他們又把燔祭一塊一塊地,連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עַל־הַמִּזְבֵּֽחַ

結43:27 滿了七日,自八日(בַיּ֨וֹם הַשְּׁמִינִ֜י以後,祭司要在壇上(עַל־הַמִּזְבֵּ֙חַ֙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利9: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他們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向全體百姓顯現。利9: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出來,焚燒了(אָכַל壇上的燔祭和脂肪;全體百姓一看見,就都歡呼,臉伏於地(וַֽיִּפְּל֖וּ עַל־פְּנֵיהֶֽם。利10:2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吞滅(אָכַל,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結44:3 至於君王,他必按君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吃(אָכַל餅。他必由這門的走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結44:4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כְבוֹד־יְהוָ֖ה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臉伏於地(וָאֶפֹּ֖ל אֶל־פָּנָֽי

結44: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אָכַל,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祭物都歸他們。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כָּל־בֵּ֣ית יִשְׂרָאֵ֔ל卻要為耶和華發出的火哀哭。

結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בֵּ֥ית יִשְׂרָאֵֽל啊,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夠了吧!

 

試根據今段《妥拉》經文討論上帝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提醒?

今段最突出的主題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而招致死亡,這事件繼續與往後幾段《妥拉》的經文息息相關,而這對我們作為「君尊的祭司」來說,也帶來十分重要的提醒,以下列舉三點:

1.  要留心聽命、謙卑順服、尊上帝為最大、為聖:祭司不可獻上「凡火」,提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必須時刻體貼祂的心意、順服祂的心意而行,並要不時檢視自己是否不夠認識神、不夠聽從神的吩咐、不夠著緊神的心意。只要我們認為自己不夠好,自然就不會自滿和會更謹慎地事奉祂。事實上,聽命和保持對上帝的尊崇,是上帝對祂每一個子民的心意和要求,也是作為上帝子民、就是每位事奉者應有的生命特質!(參出19:5-6、彼前2:9)而

2.  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讓人尊崇上帝:在9:23-24和10:1-3記載上帝兩次降火,不論是「吞噬了」百姓的祭物或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都是為了讓上帝在其中顯為聖、得榮耀。這提醒我們不應藉著事奉去抬高自己、要得人的榮耀、搶奪人對上帝的尊敬。也就是說,當時的祭司以至今天的我們事奉的目的,都是要把榮耀歸給上主,因為人俯伏敬拜的對象是上主,而並非事奉的人。

3.  要成為以色列民的榜樣,並讓以色列民也成為外邦人的榜樣:作為祭司,就要小心留意自己的言行和榜樣,是否正在帶領子民去尊崇上帝、過聖潔的生活,讓其他上帝的百姓也能從自己的身上認識到上帝的聖潔、明白上帝是何等配得我們尊重和俯伏敬拜。作為事奉者,我們必須把這份對上帝的尊崇和敬畏的態度毫無保留地活現出來並傳承給後代,在上帝的子民和未認識上帝的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假如我們這群認識上帝和事奉祂的人也不懂得尊重和敬畏上帝、不著緊祂的心意,我們怎能期望未認識上帝的人能夠聽從主、尊祂為聖、為大?我們必須在信徒的群體中活出敬虔的生命,才能有機會教化和感染更多的信徒,讓他們也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活出對上帝的敬虔和渴慕,好吸引更多未認識上帝的人去敬拜祂。

 

結語:從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反思敬拜和事奉中的創意

今段《妥拉》經文記載了祭司們在完成聖職禮之後首次事奉的過程中,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自行獻上凡火,以致得罪了上帝而被擊殺。這是《利未記》全書一個很重要的記載,影響著之後的記述,同時也提醒著歷世歷代的祭司以至今天我們每一位帶著「君尊的祭司」這個身分的信徒,都要學會順服主、聽從主、尊主為大、為聖,常存敬畏的心去事奉祂!我們千萬不能把敬拜和信仰的場合用作滿足自己、讓自己得人的榮耀等違背上帝心意的情況。因為事奉主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上帝,成為世人和後人的榜樣,讓更多人也能認識上帝、尊崇和敬拜祂。而當現今的教會與機構期望可利用一些噱頭和創意去吸引新朋友加入自己的群體時,我們就必須從拿答和亞比戶這種貿然獻上凡火的「創意」中對敬拜和事奉上帝作出反思,就是從他們的失敗去提醒自己,任何的「創意」都不比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崇來得更重要!我們不能在發揮「創意」的同時高舉自己,和減少其他人對上帝的聽從和崇敬。事實上,創造世界的主給予人類「創意」本是一件美事(例如:祂讓亞當幫動物起名),但這份「創意」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作成祂的工!就如上帝吩咐摩西安排人為祭司做聖衣那樣:「你要為你哥哥亞倫做聖衣,以示尊嚴和華美。」(出28:2)當中上帝在整個《出埃及記》28章只提出了祂要求聖服上要有的東西(例如:以弗得、袍子等),但當中許多製作的細節,例如該怎樣剪裁、怎樣打結或挑花裝飾等等,都是靠人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創意」去完成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了「使他分別為聖,作事奉我的祭司。」(出28:3)也就是說,創意的目的並非為了人的榮耀或自身的享受與滿足,而是為要讓上帝得著人對祂的尊崇和敬拜!「獻凡火」之所以不蒙上帝悅納,原因是這行動背後反映著兩位祭司對上帝的輕藐,違背了上帝說「我在那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全體百姓面前,我要得著榮耀。」(利10:3)的這份心意。所以,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順服主、敬畏主和效法主的聖潔生命,好讓我們所獻上的事奉在上帝的眼中都不是「凡火」,而是祂所期望和喜悅的馨香火祭。又願主賜下智慧的靈教導我們懂得怎樣去活出「君尊祭司」的事奉,運用祂所賜的創意和智慧,在勇於創新的同時,不減我們對主的順服、敬畏和尊崇,甚至可讓更多人加入俯伏敬拜主和事奉主的行列!阿們。


[1] 雖然有意見指這裏的贖罪祭是為了金牛犢事件中,亞倫縱容了百姓所犯的罪(參出32章),然而筆者認為上帝在該事件中並沒有怪罪亞倫,並且已再次接納以色列民和帶領他們繼續前行(參出33-34章),所以這說法難以成立。

[2] 除非特別註明,本機構一般引用的中文聖經譯本是《和修版》,所以這裏所指的翻譯也是以《和修版》為例。

[3] 參考上一篇《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8章的查經摘要文章〈成為上帝喜悅的祭司〉

[4] 參考後來第21章的經文,本應只有大祭司是連自己家人的屍體也不能處理,而祭司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聖職禮剛完成不久,膏油仍然在祭司的身上,他們仍處於分別為聖的特殊情況中,所以上帝不容他們處理自己家人的屍體。

其他《妥拉》與《先知書選段》之《利未記》系列查經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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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Herbert Chan author

陳金城,現任 BMY 總幹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碩士,主修猶太研究,專注於研究早期猶太人與基督徒的釋經、喜愛希伯來語、日語、結他、以色列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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