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4-08-24)《妥拉》與《先知書選段》利6:8(6:1*)-7:38;彌6:6及其後;瑪3:4-12查經摘要(作者:Herbert Chan)
圖為撒瑪利亞人逾越節中的祭司獻祭(Photo credits: Kobby Dagan)
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再次重複記載之前提過的五種獻祭,試討論: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簡介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
《利未記》是會幕被建成後上帝給予子民的吩咐,內容關乎會幕的運作、子民應怎樣與上帝、與人維持一份合乎上帝心意的關係,而當中首七章全是關於獻祭的條例。我們在之前三段《妥拉》經文(1:1-6:8;原文章節為1:1-5:26)的查經摘要中,已經討論過上帝的子民應當怎樣透過五種不同的獻祭去親近上帝和與祂維繫一份親密的關係;而今段《妥拉》經文(6:8-7:38;原文章節為6:1-7:38[1])則重述這五種獻祭,但不同的是,經文的內容和鋪排是從祭司的角度作為考量,指出上帝期望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祭物。如果我們像之前那樣,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這句話作為經文段落的起首句(6:8、19、24,7:22、28),那麼今段《妥拉》經文則可分為以下五個段落: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A. 從祭司的角度看「燔祭」和「素祭」(6:8-18)
利6: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利6: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在壇上燒剩的燔祭灰收起來,放在壇的旁邊。
利6:11 然後,他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利6:12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每日早晨,祭司要在壇上燒柴,把燔祭擺在壇上,並燒平安祭牲的脂肪。
利6:13 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不可熄滅。」
6:8-13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燔祭的條例。首先,「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這句話重複了三次,反映上帝希望祂的子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毫無攔阻地來到會幕去獻上燔祭。可以說,在上帝而言,祂隨時歡迎我們去親近祂,祂從來不會因太忙、太累或要顧及私人空間以致不便或不想接待子民、未能與子民建立親密的關係。接著,6:10-11指祭司不能穿著祭司的衣服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而為了讓祭壇能無間斷地運作,祭師需要不時清理祭壇和倒灰,他要先換掉祭司的衣服才能把灰帶到營外去。情況就如我們在出去扔垃圾之前,要先換上另一套衣服才把垃圾帶出屋外,然後在入屋後又再換回原本的衣服,這是多麼麻煩的一件事!故此我們可從這吩咐可見,上帝期望祭司活出以會幕為中心的聖俗觀念(不同的位置對聖潔程度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即使是倒灰那樣細微、瑣碎的工作也適用。換言之,祭司的事奉必須忠心地謹守遵行上帝對聖俗的要求,不能因為覺得「麻煩、不順暢」就貿然違反上帝所定的規矩。不但如此,由於燔祭壇的火是從早到晚都要不停地燒著,故此從晚上到早晨這段沒有人注視的期間,祭司仍然需要忠心堅守上帝的吩咐。也就是說,祭司的事奉並非為要做給人看,所以即使無人看管下,也要時刻保持一份尊崇上帝、順服祂的吩咐的心志。雖然從人的角度來看是麻煩、沒有必要的,但在上帝眼中,時刻持守著聖潔的生命才能得蒙祂的悅納去真正地作成會幕的事奉工作!
利6:14 「素祭的條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把這些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利6:16 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素祭剩下的;要在聖處吃這無酵餅,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17 烤餅不可加酵。這是從獻給我的火祭中歸給他們的一份;如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這份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6:14-18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素祭的條例,主要的內容為祭司要在聖處吃祭物,經文強調這是「至聖的(קֹ֤דֶשׁ קָֽדָשִׁים֙ Holy of Holies)」,反映祭司所吃的素祭本屬乎上帝,是百姓獻呈給上帝的部分,因此祭司和百姓都要清楚知道,百姓並非祭司的「主人」或「米飯班主」,他們真正的主人和供應者只有耶和華上帝!這提醒我們不應把現今教會中的長執和會友與教牧同工之間的關係視為僱主與僱員、股東與受託管理人,甚或顧客與商家之間的關係,這是嚴重地扭曲了聖職的事奉。留意 6:18 中「永遠應得的份」的原文 חָק־עוֹלָם֙ chaq-olam 直譯是「永遠的定例」(之後再在6:22、7:34、7:36出現),而「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予人一種看似有神奇功效的情況,然而如果把其原文 כֹּ֛ל אֲשֶׁר־יִגַּ֥ע בָּהֶ֖ם יִקְדָּֽשׁ 重新翻譯為「凡摸這些祭物的都必須是聖潔的」就會較為吻合全段的上下文意思(有關上帝對祭司的聖潔要求)[2],就是聖潔的祭司才合資格去接觸聖物,而沾染了不潔的祭司就不可以吃或處理聖物了。
B. 祭司受膏時所獻的「素祭」(6:19-23)
利6:1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0 「這是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的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如他們經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利6:21 要在鐵盤上用油調和,調勻後,就拿去烤。素祭烤熟了要分成小塊,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6:23 祭司一切的素祭要全部燒了,不可以吃。」
6:19-23記載當亞倫以及往後他的子孫接續他受膏作大祭司時所獻的素祭需要有特別的安排。這時大祭司與其他祭司都要獻上素祭,而其祭物要全燒,並不能吃。這反映祭司作為上帝的僕人也需要透過獻祭去親近上帝。可以說,在維繫與上帝的關係上,祭司與其他普通的百姓無異,他們的生命同樣需要得到上帝的悅納,祭司並沒有特權可以不用著緊和維繫與上帝的關係。而他們不能吃祭物,更反映出一個價值觀:吃素祭的祭物本是祭司事奉上的福利,但有人合資格受膏作大祭司則比有祭物吃更為重要,也就是說,情願更多人加入服侍上帝的行列,這遠比獲得個人的利益更重要。
C. 從祭司的角度看「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6:24-7:21)
利6:2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6:25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利6:26 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利6:27 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
利6:28 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祭物是在銅器裏煮,要把這銅器擦淨,用水沖洗。
利6:29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利6:30 若將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為要在聖所贖罪,那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
6:24-30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罪祭的條例。他們只能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祭物,因為那本是歸於上帝、是至聖的(6:25)。而其中「凡摸這祭肉的都要成為聖」(6:27),讀者可參考上文對 6:18 的討論,將這句話理解為「凡摸這祭肉的都必須是聖潔的」。接著「這祭牲的血若濺在衣服上,你要在聖處洗淨那濺到血的衣服。」這要求其實跟祭司只能在院子裏吃祭肉的吩咐一致,就是不要把「聖」的東西帶到「俗」的地方去,造成聖潔禮儀上出現不匹配的情況。至於「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6:28),是因為瓦器的物料本身容易在煮祭物的過程中出現滲透的情況,所以要打碎瓦器去確保不會把它帶離會幕的範圍,繼而有意無意地違反了上帝對聖俗的要求。至於銅器則沒有物料滲透的問題,所以只需在煮祭肉後清洗就行。最後6:30的「任何贖罪祭的血帶進會幕」所指的就是《利未記》第四章所記四種贖罪祭中首兩種的情況[3],均涉及全會眾陷在罪裏得罪了上帝,屬較為嚴重的情況,以致祭司必須拿血進入會幕去灑在幔子和塗在香壇的四角和壇腳上等等,並且祭司不能吃這贖罪祭的祭肉。從祭司能否吃祭肉的角度來看,祭司不應在全會眾都犯了罪而需要處理的時候收取任何利益,這提醒他們即使沒有利益,也必須處理全民陷在罪裏的問題,這反映了讓子民能再次親近上帝,遠比自己的得益更為重要。可以說,無論是之前的燔祭、素祭或這裏的贖罪祭,祭司都必須謹慎地判斷和處理祭物,並帶著敬畏和謹慎的心看待祭物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他們的事奉是要時刻把子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放在自己的個人利益之上。
利7:1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利7:2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7:3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著內臟的脂肪,
利7:4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利7: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利7: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利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7:1-7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贖愆祭的條例。基本上其處理的原則跟處理贖罪祭的情況相同,經文尤其強調不能吃祭物的脂肪,要把它們全然獻給上帝,這跟現代人對健康或衛生的觀念無關,而是由於對古代人來說,吃肉是較奢侈的享受,脂肪更是最肥美、上好的食物,所以這裏的意思是指要把最好的部分獻給上帝。其中7:4多次提及「腎」,筆者在之前的查經中已解釋過其意思在《聖經》中往往代表著人最內心的想法和動機,寓意祭司要把獻祭者那份悔改的心獻呈給上帝。[4] 而贖愆祭當中有關祭肉的處理跟之前贖罪祭的情況原則上是一致的(7:7),祭司在處理和吃祭肉時同樣需要十分謹慎,並且不能把祭肉帶離開會幕院子的範圍。
利7:8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利7:9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利7:10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另外,由於贖愆祭牽涉賠償,可同時包含獻上贖罪祭及燔祭(或按能力改為素祭;參5:7-11),故此7:8-10額外補充了一些有關祭司從處理燔祭和素祭中可獲得的福利。7:8提及「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我們可從往後的經文得悉祭司可用祭牲的皮製作用來事奉的容器(參利11:32中「……無論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這句話;另參民31:20)。而7:9-10指出已煮熟的素祭,只能給該次負責獻祭的祭司食用,但仍未煮的素祭因為是乾的,可以和其他祭司均分,其背後原因大概是由於已煮熟的素祭比較難以儲存和分享,所以只能直接由負責獻祭的祭司享用,而乾的素祭則易於儲存和方便祭司作進一步分享之用。
利7: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利7:13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利7:15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利7:16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7: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7: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利7: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11-21是有關祭司要怎樣處理平安祭的條例,當中祭司需要按獻祭者的意圖來進一步分類處理。假如是獻感謝祭(沒有特別條件或要求,單純為要感謝上帝),可以獻加上油的無酵餅並把其中一個餅給予祭司(7:12-14);如果獻的是牲口,祭肉只能當天吃而不能留到第二天早上(7:15);而假如平安祭的性質是還願祭(禱告得蒙應允)或甘心祭(立志作出某種擺上),祭肉則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也沒問題(7:16),但就不能等到第三天,否則就要擔當罪孽(7:17-18)。筆者估計祭肉可食用時限的不同,可能是由於還願祭和甘心祭涉及滿足獻祭者的個人期望或利益,以致其聖潔程度不及純粹為感恩而獻的感謝祭般高,故此吃其祭肉的要求也相對地沒有那麼嚴謹。也就是說,上帝是看重人前來親近祂的原因和動機,祂知道我們內心的想法,並會按此而給出不同的指引。這再一次說明上帝最關心的並非獻祭的儀式是否有做好和做足,而是獻祭者的內心動機、對上帝的尊崇,以及是否符合祂對聖潔的要求!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假如祭肉沾染了不潔,就必須燒毀而不能再吃;而如果有人處於不潔的話,他就不應吃至聖的祭肉,否則就要從民中被剪除(7:20-21)。可以說,上帝要祂的子民明白,是否符合聖潔的要求比人是否有肉吃(個人的利益)更為重要!
D. 不可吃脂肪和血(7:22-27)
利7: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利7: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利7: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7: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7:22-27承接著7:20-21對聖潔的要求,指出除了不潔的情況之外,脂肪和血也是不可吃的,否則那人必從民中被剪除(7:25、27)。經文雖然沒有清楚交代這些條例背後的原因,但我們可推斷,肥美的脂肪是動物最上好的部份,子民應當把最好的獻給上帝;而血在《聖經》的觀念中代表著生命(見17:11、14、申12:23;古人常看見人和動物的死是流血所致,所以會理解血裏帶著生命,而流血則會帶來生命的流逝),所以《聖經》要人禁戒血,為的是按照當時人對血的明白去學會尊重生命,知道所有的生命都源於上帝,都是祂所賜予的,這是尊重上帝的應有表現。另外,血也可能跟拜偶像的異教文化有關,因為一些對偶像的敬拜會涉及吃血或流血的情況(參17:10-12、王上18:28)。無論如何,謹守自己不吃脂肪和血,或是努力遵行上帝對聖潔的要求,兩者所為的都是表達一份對上帝的敬畏和尊崇。
E. 從祭司的角度看他們當得的份(7:28-38)
利7: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利7: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利7: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תְּנוּפָ֖ה)。
利7: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7:32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תְרוּמָ֖ה),送給祭司。
利7: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chaq-olam)。」
利7:35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利7:36 這是在摩西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給他們的,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chuqqat-olam)。
利7:37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聖職禮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7:38 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吩咐摩西的,也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所說的。
最後7:28-38延續上文7:11-21有關祭司應當怎樣處理平安祭祭物的條例,並在記載不可吃不潔之物以及7:22-27有關不可吃脂肪和血之後,指出其中一些平安祭祭物可以吃的情況。平安祭的祭肉中作搖祭的(祭牲的胸)和作舉祭的(祭牲的腿),都歸祭司作他們食用的份(這意味著其餘的祭肉則供獻祭者食用),因為這是耶和華永遠供給他們的份。這再次反映,上帝是祭司最大的供應者和保障,隨著他們忠心的事奉,為上帝分別為聖,他們也會獲得上帝所賜予的份,就是上帝從子民給祂的祭物中分別為聖給他們的份。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與今段《妥拉》的關聯
彌6: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בַּעֲגָלִ֖ים;複數)為燔祭(בְעוֹל֔וֹת;複數)來朝見他嗎?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可參王下3:24-27)
彌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今次《先知書選段》的第一段經文(彌6:6及其後)主要是用了反諷的文學手法,指出當時的社會充滿了罪惡,並沒有公義、沒有憐憫,也沒有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彌6:8),以致所作的一切宗教儀式(獻祭)也是徒然。可以想像,當時祭司的教導和獻祭工作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悅納,情況與今段《妥拉》經文中強調看重上帝對聖潔的要求遠比自己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教導完全相反,未能反映人對上帝應有的敬畏和尊崇。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瑪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那些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剝削雇工工錢的、欺壓孤兒寡婦的、屈枉寄居者的和不敬畏我的人。」
瑪3:6 「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啊,你們不致滅亡。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瑪3:8 人豈可搶奪上帝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3:9 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
瑪3:10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1 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果實未熟以先也不會掉落。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3:12 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必成為喜樂之地。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第二段《先知書選段》的經文(瑪3:4-12)同樣指出當代被擄回歸後的子民存在極大的屬靈問題。他們讓社會上充滿各種不公義的情況(瑪3:5-6),又不遵行上帝的吩咐(瑪3:7),甚至搶奪了上帝的供物(瑪3:8-9),以致上帝用諷刺的手法(瑪3:10-12)指出他們只顧自己的益處而不顧念上帝的家,並強調他們的問題和將會受詛咒的情況(瑪3:9)。[5]這些描述跟彌6:6及其後的情況相若,徹底相反了今段《妥拉》經文的教導。另外,這兩段先知書經文在原文用詞上都可與今段《妥拉》經文作出平行,以致拉比可用這兩段先知書去聯繫今段的《妥拉》經文(見下表):
《妥拉》(利6:8-7:38) | 《先知書選段》(彌6:6及其後;瑪3:4-12) |
利6: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עֹלָ֑ה)的條例是這樣:燔祭(עֹלָ֡ה)要放在壇的底盤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不斷地燒著。 | 彌6:6 ⋯⋯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難道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עוֹל֔וֹת)來朝見他嗎? |
利6:15 祭司要從素祭中的細麵取出一把,再取些油(שֶׁמֶן)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 利7:12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שֶׁמֶן)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שֶׁמֶן)的無酵薄餅,和用油(שֶׁמֶן)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 利7: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יֵרָצֶה֒),所獻的⋯⋯ | 彌6:7 耶和華豈喜悅(יִרְצֶ֤ה)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שָׁ֑מֶן)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過犯獻我的長子,為自己的罪惡獻我所親生的嗎?」 |
利6:18 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因為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他們永遠應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6:22 亞倫子孫中接續他受膏為祭司的,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חָק־עוֹלָ֕ם)。 利7: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חָק־עוֹלָ֔ם)。」 利7:36 ⋯⋯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חֻקַּ֥ת עוֹלָ֖ם)。 | 瑪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彿古時(עוֹלָ֔ם)之日、上古之年。 瑪3:7 從你們祖先的日子以來,你們就偏離我的律例(חֹק)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卻說:『我們如何轉向呢?』 |
利7:14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תְּרוּמָ֖ה),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 瑪3:8 ⋯⋯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הַתְּרוּמָֽה)上。 |
1. 為甚麼今段《妥拉》經文(利6:8-7:38)記載的獻祭次序跟之前(利1:1-6:7)的記載不同?[6]
次序 | 會眾的獻祭(按利1:1-6:7) | 祭司處理獻祭的祭物(按利6:8-7:38) |
1 | 燔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 燔祭(祭司、子民都不可吃) |
2 | 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子民不可吃) | 素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大部分情況可吃) |
3 | 平安祭(自願性;祭司子民都可吃) | 贖罪祭(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
4 | 贖罪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部分情況可吃) | 贖愆祭(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
5 | 贖愆祭(強制性;子民不可吃、祭司可吃) | 平安祭(祭司子民都可吃) |
從上表可見,平安祭從之前1:1-6:7中排第三的位置移至第五的位置,這是因為1:1-6:7的記載是按照上帝喜悅會眾獻祭的角度來吩咐,故此獻祭的次序是從自願性到強制性,然後再從子民不能吃祭物(親近上帝不為任何利益),到可以吃的獻祭。對比之下,今次的《妥拉》經文6:8-7:38是按照上帝喜悅祭司處理祭物的角度來排序,所以獻祭的次序是先從祭司不能吃祭物去開始(燔祭;反映事奉不為任何利益),到只供祭司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而最後才是祭司和獻祭者都能吃(平安祭)。而我們要知道,這種用兩段經文去記載同一件事情的情況在《聖經》中並不罕見(例如:創1-2章的兩個創世記載、出14-15章過紅海的經歷、出20章與申5章有關十誡的記載等),反映屬靈的事情可用不同的角度,按其目的和實際需要等去理解。假如上帝只想人正確地做足獻祭的禮儀,祂就不用這樣以兩個不同的角度去記載(因為只需一次清晰指出每個禮儀的步驟),所以今次用祭司的角度再重述一次五種獻祭,明顯是要教導祭司怎樣的事奉才能稱得上是得蒙上帝的喜悅、符合祂對祭司的期望以及對聖潔的要求。
2. 今段《妥拉》經文反映出上帝對祂的祭司和子民有甚麼期望?
按照上文對祭司怎樣處理五種獻祭的討論,我們可以從中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見下表):
獻祭 | 祭司的工作、祭物的處理 | 上帝對祭司的期望 |
燔祭 | 1. 讓祭壇常常燒著; 2. 燔祭不能吃,對祭司沒有利益; 3. 從晚上到早晨都時刻預備好事奉上帝(就算沒有人看著也如是),包括處理麻煩、厭惡、瑣碎或複雜的事! | 1. 忠心事奉、常作準備,為著上帝與人的關係和人可親近上帝而努力事奉! 2. 事奉不可謀求私利! 3. 不求人的榮耀,即使無人看著也持守聖潔,並時刻保持謹慎和忍耐的事奉態度! |
素祭 | 1. 祭司要吃素祭(至聖的); 2. 祭司自己也要獻素祭; 3. 所有素祭都能吃,但膏立大祭司的素祭就不能吃。 | 1. 上帝是祭司的供應者! 2. 祭司要常存敬畏、謹慎去分辨和處理祭物,同時自己也要親近上帝! 3. 有份事奉比個人利益更重要! |
贖罪祭 | 1. 要留心自己有否讓百姓陷在罪裏,分辨贖罪祭的種類和合適的處理手法,不是所有贖罪祭都能吃! 2. 要份外留心上帝對聖潔的要求! | 1. 祭司本身要聖潔,並敏銳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要有分辨能力! 2. 祭司和整體百姓的生命是否討上帝喜悅,比個人得益更重要! |
贖愆祭 | 1. 祭司要按贖愆祭條例處理獻祭和賠償,解決人的虧欠問題! 2. 祭司同樣要像贖罪祭那樣留意和分辨上帝對聖潔的要求,以及甚麼才是上帝喜悅的事! | 1. 祭司既有包容和饒恕人的心,也要著重、彰顯公平與公義! 2. 祭司要敏銳上帝的教導、要求和規矩,對上帝所定的聖潔要求要有準確的分辨能力! |
平安祭 | 1. 祭司要分辨子民獻祭的原因、按其聖俗度而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祭物。 2. 按照聖俗程度,當祭物過期、有污穢物、不潔等就不能吃。 | 1. 留意子民獻祭的動機,懂得分辨聖俗、按上帝的喜悅程度而用恰當的方式處理祭物! 2. 不要奪取百姓感謝上帝的心意,而變成滿足自己利益的渠道! |
從上表所述,上帝期望祂的祭司要完全忠心於上帝、敬畏祂和努力持守上帝對聖潔的要求,而祭司所活出的價值觀,同時也是所有子民的榜樣。事實上,「『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神聖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6)這句話是先關乎昔日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期望,然後在新約時期才延伸至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彼前2:9引用這節也包括外邦信徒)。故此,在《利未記》中上帝對祭司的要求和期望,其實同樣適用於所有屬祂的子民,也是現今信徒在事奉上帝、獻上自己為活祭時的重要參考。
結語:「信徒皆祭司」的屬靈應用
「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引用了出19:6,並強調作為信徒的我們,有著「君尊的祭司」這個重要的身分,而這也建基於昔日以色列民和祭司應當怎樣事奉上帝才能得蒙祂的喜悅。透過今次的《妥拉》查經,我們看見《利未記》6-7章所記有關上帝對祭司應當怎樣處理獻祭祭物的教導,反映出祂對祭司的期望和心意,同時這也是祂對現今事奉者的期望和心意,包括:即使在事奉中感到沉悶、麻煩和太瑣碎,但仍然要時刻保持著對上主的忠心、不求自己的私利、不求人的榮耀、敏銳能否得蒙上帝的喜悅、不奪取別人對上帝的感謝等等。另外,事奉並非為要作給人看,就是在無人看著的時候,事奉者也應當保持著聖潔的狀態,懷著謹慎和忍耐的心去行事,所為的單單是要讓人可完完全全地與上帝親近!事實上,燔祭壇的火要常常燒著,這提醒我們上帝樂意祂的子民隨時去親近祂,祂從來沒有不便或不想我們親近祂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諸多藉口去拒絕親近上帝,常常為自己不參與聚會去找藉口;另一方面,這也提醒我們,上帝樂見我們不停地為著祂的國度而努力事奉,喜悅我們致力為其他人能夠透過我們的生命而進到祂的跟前去認識祂、經歷祂的同在!最後,昔日的祭司在他們的事奉過程中其實要不斷地面對著大量牲口的屍體、流血和一次又一次的死亡,並深深體會到因著生命的流逝才能讓子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維繫和親近。這生命流逝的景象其實是對祭司(同樣也是對我們)的提醒和教導,叫我們也要懂得為上帝和子民而不斷地作出犧牲、擺上自己的生命,好讓子民能夠成為聖潔,得蒙上帝的喜悅。求聖靈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對祭司的期望也同樣是祂對每一位事奉者的期望,讓我們都能效法主耶書亞(主耶穌)這位大祭司那份無私犧牲、為上帝努力擺上自己的榜樣,好好忠心地事奉主和榮耀主,有份去建立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阿們。
[1] 在經文的章節上,《利未記》第五章在許多聖經譯本中都較希伯來原文少了七節,所以會結束於5:19,但原文則結束於5:26,因此翻譯本的6:8其實是原文的6:1。故此,今段《妥拉》在原文中其實是整個《利未記》第六和第七章。
[2] 原文 יִקְדָּֽשׁ 一詞屬未完成式,本身理解作「將來(成為聖)」或「現在(是聖潔)」的意思,但理解為「讓人聖化」並不符合上下文條例中所提出對聖潔狀態的要求,所以翻譯為「現時必須是聖潔的」是較準確的理解。
[3] 見利4章所記有關一個人或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第一種情況)和全會眾犯罪(第二種情況)時所要獻的贖罪祭。
[4] 參《妥拉》與《先知書選段》查經摘要〈利4:1-35;結18:4-17:信徒要立志過不犯罪的生活〉。
[5] 留意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可看為「假定句」而譯作「若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經文以反諷的手法去指出當時的人並沒有這樣奉獻和尊崇上帝的心,而瑪3:10-12都是為補充瑪3:9而說的。
[6] 希伯來原文的章節分別為利6:1-7:38以及利1:1-5:26,文中顯示的是普遍中英文翻譯本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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