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23)《新約聖經》綜覽:《加拉太書》查經摘要(作者:Florence Tsang)
簡介《加拉太書》
書名:加拉太書,希臘文 ΠΡΟΣ ΓΑΛΑΤΑΣ,意思是「致加拉太的(教會/信徒)」。
作者:使徒保羅(參1:1-2;5:2;6:11)。
對象: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保羅指明這信是寫給「加拉太的眾教會」(1:2),並有一次在信中指責他們是「無知的加拉太人」(3:1)。從內容上可見保羅的寫作對象為外邦人,因保羅形容他們「從前不認識上帝,……是給那些本來不是上帝的神明作奴隸」(4:8),並考慮接受割禮(5:3)。信中也提到是保羅將福音信息傳給他們的(4:12-20)。
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55 年間。這封書信的成書日期一直存在不少爭議,而當我們追蹤保羅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時,會發現這個問題與保羅的寫作對象是誰有著密切的關係。加拉太是羅馬的一個行省,大致涵蓋小亞細亞(現今土耳其)東部地區。關於這信的收信人有兩個可能性:保羅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加拉太北部並被廣泛稱為「加拉太人」的凱爾特人(Celts)[1],也可能是寫給居住在小亞細亞中部加拉太南部的人們。保羅在他第一次和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到訪了彼西底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加拉太南部的城市)。如果這信是寫給加拉太南部的信徒,很可能是在他傳道生涯的早期,即第一次宣教旅程後不久,或大約在耶路撒冷會議期間寫信給這些教會的(徒15;見加2:11-14);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推斷這信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 48-49 年間,這樣的話,《加拉太書》就是最早的保羅書信。另一方面,若然《加拉太書》是寫給北部的加拉太人,那麼保羅可能是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建立了加拉太教會(徒16:6),並且在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時經過「加拉太」(徒18:23)之後所寫的書信;持這個觀點的學者估計《加拉太書》的成書日期約在公元54-55年間。
背景:第一世紀初期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當外邦信徒開始增多時,他們是否需要像猶太人那樣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猶太基督徒認為一個人得救除了要相信耶書亞(耶穌),還必須謹守摩西律法,包括行割禮、守節等(4:10、5:2;另參徒15:1),他們認為唯有這樣外邦信徒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在上帝的應許中有分。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到一些假教師的攪擾,引誘他們隨從別的福音(1:6),並且否認保羅的權柄,並攻擊他所傳的福音;他們聲稱保羅所傳的雖然是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卻欠了外邦人需要行律法的要求。保羅在這書信中為其使徒的權柄辯護,極力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來自基督直接的啟示,並非來自耶路撒冷的使徒,然而他的職分也為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所認可(2:9);他也駁斥這些敵對他的猶太信徒的錯誤,說明「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
全書大綱:《加拉太書》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1.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A. 問候(1:1-5)
B. 保羅的權威(1:6-2:10)
C. 與彼得的衝突(2:11-21)
2.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A. 因信稱義(3:1-20)
B. 奴隸和兒子(3:21-4:11)
3.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A. 保羅關懷加拉太人(4:12-20)
B. 兩個約(4:21-31)
C. 在耶書亞(耶穌)裏被釋放(5:1-12)
D. 自由的正確運用(5:13-26)
E. 種甚麼收甚麼(6:1-10)
F. 最後的警告和祝福(6:11-18)
在這三個分段之中,除了序言(1:1-10)和結語(6:11-18)的部分,在其餘的經文我們可以看見一些清晰的經文標示用以劃分不同的段落(見下表):
《加拉太書》分段 | 經文標示 |
保羅的個人敘述(1:11-2:21) | 「你們聽說過……」(1:13) |
保羅的論點(3:1-4:11) | 「正如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3:6) |
保羅的指示與論據(4:12-6:10) | 「弟兄們,我勸你們……」(4:12) |
《加拉太書》綜覽
I. 保羅為他的事工辯護(1:1-2:21)
保羅寫這封書信的原因,是要解決加拉太教會中一個緊急的情況。當時有一些反對保羅的教師進入了這些保羅新建立的教會,並告訴他們,保羅作為次等的使徒(並非主起初所呼召的十二使徒),只給了他們一半的福音信息,他們現在需要另一半——就是他們應該受割禮,歸依猶太信仰,以成為真正在上帝聖約裏的子民。從保羅的回應反映,他們認為保羅沒有強迫加拉太人遵循妥拉是不當的,並進一步指責他是想「討人的喜歡」,滿足外邦人不想接受痛苦的割禮儀式的願望。
保羅在信中首先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和事工作出辯護。因此在這頭兩章中,我們可以找到有關保羅個人生命故事的描述,這是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留下的最早記錄——關於他的轉變和他生命的早年。在書信一開始,保羅馬上回應了有關他是討好人的誹謗(1:10)。保羅描述了他年輕時對猶太信仰的熱情,並履行了他祖先的所有傳統。保羅對於猶太信仰的狂熱與執著,致使他甚至「竭力壓迫殘害上帝的教會」(1:13)。他接著說,他在猶太信仰和祖宗傳統方面比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更熱心(1:14)。實際上,保羅是在表達自己在對猶太信仰的熱情和實踐上,都超越了那些反對他的人,直至在前往大馬士革的途中,上帝完全改變了他。保羅談到他所傳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1:12),這裏用的措辭讓人聯想到上帝對古時先知的呼召。保羅所表述的是,他不是那些人口中所說的次等使徒,因為他並非受耶路撒冷教會的指派,而是耶書亞(耶穌)親自委託的主要見證人,主託付他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2:7-8),並且他已在耶路撒冷會見了教會的領袖(雅各、彼得和約翰),他們也知悉主對保羅的呼召,並與他握手以示合作(2:9)。此外,他在信中亦提及當彼得在安提阿時,他如何就彼得因怕奉割禮的人(奉割禮的人即猶太人)就跟外邦人疏遠一事與他對質,保羅認為所有相信耶書亞的人,無論受割禮與否,都能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在主裏共享團契。他指出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而是因信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因此行割禮與否根本無關重要,因為人不能藉著行律法去獲得上帝的義。
II. 保羅為恩典的福音辯護(3:1-4:11)
在書信的中心部分,保羅開始闡明他的主張與論證。在第3章,保羅以亞伯拉罕的故事作為其論證的理據,很可能是由於他的反對者同樣以亞伯拉罕的記載去要求加拉太的外邦信徒行割禮。事實上,割禮對猶太人的意義重大,因為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規定男子必須有割禮這個記號(見創17:9-14)。在3:2-14,保羅以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祝福去建立有關加拉太人如何領受聖靈的論證,亞伯拉罕的義是源於他的信(3:6;參創15:6),這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他的行為無關。因此,上帝在信的基礎上,在基督裏把祝福賜給外邦人,使人能夠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還有一點就是,當亞伯拉罕被上帝算為義時,他是未受割禮的,當時他僅有的就是對耶和華上帝的信心。保羅的論點是,只要看亞伯拉罕的生命,就能證明一個未受割禮的人同樣可以被上帝所悅納,並享受福音的義。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3:21)保羅接下來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應,他同時解釋了摩西律法的寶貴,以及其有限的作用(3:19-25)。他指出摩西律法從來不是作為救贖的手段,只是在以色列人還未成熟的時候,律法就與他們維持著一種監護的關係——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啟蒙教師,指導他們該如何按上帝的心意而活。此外,律法還有其他作用,就是把萬物都圈在罪裏。保羅指出,一旦將律法擺在人面前,就必然會揭示人的罪。因此,律法實際上是展示了人真實的本相與墮落,同時亦揭示了人需要一位救主才能脫離罪的捆綁。
回到亞伯拉罕的故事,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3:8-9;引用創12:3)但顯然摩西律法不能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因為它本身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進行了嚴格的區分,並且它對那些不能守全律法的猶太人進行譴責,以證明他們的罪。
加3: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保羅在這裏的論點是,那些應許[2]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這裏的「後裔」是單數而非複數,因此並不是指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到其中一個後裔。雖然保羅很清楚,單數名詞「後裔」在文法上既可以指一個群體(集合名詞),也可以是指某一個人(3:29;另見羅4:18),然而他確認基督是上帝的應許中最終所指的那個後裔,因此其他人可以通過信仰與基督聯合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現在透過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耶書亞彌賽亞(耶穌基督)已經實現了。耶書亞為世人擺上自己的生命,是要把人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並要使亞伯拉罕的福,因著主基督臨到外邦人,使他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參3:13-14)保羅勸告加拉太人不要回去行守律法的道路,因為他們既有上帝兒子的靈,就已經得著了兒子的名分,不再是奴僕了。(4:6-7)
III. 在基督裏的自由(4:12-6:18)
在這最後的部分,保羅對加拉太人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4:12)保羅在這裏表現出對加拉太信徒那份強烈的情感和牽掛,他從之前像神學家那樣一直雄辯滔滔,轉為以一個牧者和父親的口吻向加拉太人說話。保羅希望他們回想起從前他們是如何以愛去接待保羅,保羅問他們:「你們當日的好意哪裏去了呢?那時若辦得到,你們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我,也都情願。」(4:15)不少學者推斷保羅當時正受眼疾所困,但加拉太人一點也沒有輕看和厭棄保羅,反倒接待他如同上帝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保羅希望他們回轉,不要因為他把真理告訴他們,就彷彿成為了他們的仇敵。反倒是那些敵對保羅的人以虛情假意待加拉太人,不過是要讓自己受到重視,讓加拉太人跟隨他們,並接受他們所傳那些扭曲了的福音信息。
這封信的其餘部分強調新和舊、聖靈和肉體之間的區別。保羅強調儘管有些人可能希望轉回靠行律法稱義,但這將意味著回到從前未被救贖的景況,就是靠肉體行事。
加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5:5 至於我們,我們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要順著聖靈而行,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5:16-17)保羅在第5章把情慾那些顯而易見的事,就如淫亂、污穢、放蕩、拜偶像、行邪術、仇恨、紛爭、忌恨、憤怒、自私、分派、結黨、嫉妒、醉酒、荒宴等類(5:19-21),與聖靈的果子(καρπὸς;fruit),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5:22-23)作為對比。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結的果子,並非一些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在生命的徹底轉化。「果子」在原文是單數名詞,因此不是指到九種不同的果子,而是一個果子的九種特質,而所有特質都理應可以在每位信徒的身上反映出來。「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保羅再次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耶書亞(耶穌)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現在信他的人就是在基督裏活著,聖靈會轉化人的生命,並讓人有能力勝過肉體的一切邪情私慾。
在第6章,保羅強調「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因為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6:7-8)在最後一章,他從一個群體的角度重點地闡述如何活出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就是要幫助跌倒的弟兄、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不以別人誇口、要與人分享、持續地向人行善等(6:1-10)。簡而言之,一個屬主的、順聖靈而行和撒種的群體,就當在主裏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
最後在結束的時候,保羅似乎從抄寫員手中接過筆來,「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6:11)他親自寫下了一部分的結束語。他說自己的字比他的抄寫員更大,這可能是視力下降的一個指標。毫無疑問,保羅希望加拉太的信徒知道他有多麼重視他們,也期望他們重視這封他的親筆信。最後保羅提到自己「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6:17)。在希羅世界,奴隸通常被印上主人的標記(stigma)或名字,作為擁有權的記號,標記或疤痕也被看為忠誠的象徵[3]。與猶太信徒堅持外邦信徒應行割禮的標記相反,保羅斷言他身上的標記或傷疤,都是因著服侍基督所得來的——他第一次到達加拉太時,就受到了嚴重的迫害。那些傷口表明他與基督相像,是他作為新造的人的一部分。比起行割禮,保羅認為他身上的傷痕才算是基督徒身分的真正標記。這封信的要點,是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這在書信的開首已清晰說明:「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因此,重要的不是受割禮或不受割禮,正如保羅在信末的提醒:「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6:15)
《加拉太書》的主題與思考
1. 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為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了,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5:1)在基督裏的自由誠然是保羅藉《加拉太書》所表述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這封書信在最基本的層面道出福音的扼要,就是「基督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1:4)它呼應《出埃及記》的敘述,展示了在基督的捨己和聖靈的幫助下,那些被律法咒詛或被奴役中的人如何被釋放、獲得自由。這意味著他們作為上帝的子民,已經得著自由了,他們有抵抗肉體的自由,同時也有享受上帝豐富恩典的自由。進一步想,既然行割禮這事在初期教會引起了這麼大的爭論,那麼外邦信徒行割禮其實有甚麼不好呢?原因是保羅知道行割禮只是一個缺口,倘若他在這事上作出讓步,很快地外邦信徒也需要恪守其他猶太規條。因此保羅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5:2)保羅不向律法主義作出絲毫的讓步,他要高舉的是上帝的恩典,因為義若是要靠著律法而得,基督就是白白死了。保羅說,信的人都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20),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進一步來說,我們相信基督,並受洗歸入基督,基督就在我們裏面成形。肉體和世界及其所有的誘惑——對我們來說都應該是死的,我們也不再受其力量的奴役。
因此,我們要警惕任何扭曲福音的人,若有人認為要在「基督的救贖」以外加上任何得救的要求,就是認為上帝藉著耶書亞(耶穌)的救贖不夠「整全」,要靠某些行為去補足才能得救。若要摧毀一個人的信仰,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將福音的信息扭曲。故此,我們必須在真理上站穩,並要防備那些假裝友好,卻將一些似是而非的假教導灌輸給我們的人。時至今日,雖然我們已清晰知道外邦信徒並不需要行割禮,但有不少信徒在心底裏卻仍然有靠行為稱義的想法,就是覺得應該要做些甚麼,甚至想以自己的行為比別人好而誇口(所謂的「屬靈的驕傲」)。其實律法主義與基督裏的自由兩者並不相容,當一個人想要去靠行為的時候,就自然會落入一種奴僕的心態,以致失去在主裏理應所享有那份真正的自由。所以我們必須效法保羅,堅守純正的信仰,不要廢掉上帝的恩。
2. 身分
其次,儘管保羅在信中為著「因信稱義」極力爭辯,其實在「因信稱義」的背後,保羅所要處理的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誰是上帝的子民?我們又如何識別?保羅的回答是——「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3:28)上帝的子民是那些相信耶書亞(耶穌),被聖靈充滿和引領,並以愛行事的人。在基督裏,我們的身分超越了社會地位、性別和種族的分歧,我們既是上帝的新創造,這一切的差異都不再重要。
事實上,當時猶太信徒真正的問題,是排外的問題。除非外邦人歸依猶太信仰,否則他們不接受外邦人可以被納入為上帝的子民。這裏對我們最直接的提醒是,我們在教會中,不同的弟兄姊妹有沒有任何類型的區隔呢?智慧、學識、經濟能力、社會身分、性格以至思想模式等等的不同,會否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群體的多樣性總是很容易使群體關係變得複雜,不同的派系和小圈子之間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分歧。的確,我們與不同的弟兄姊妹不會同等地親近,然而,我們千萬不可有一種排外的心態,因為很多時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的分裂都是由這一堵堵無形的牆去開始的。其實,教會在一個充滿懷疑和仇恨的世界當中最有力的見證,就是以純正的信仰為唯一的條件,讓人看見各類型的信徒雖然有許多的不同,但也能夠不分彼此地聚集在一起,宣布有同一位主,並以合一的方式去敬拜上帝。
3. 行為準則
《加拉太書》不僅是關於教義,也是關於如何活出豐盛的屬靈生命,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因此,這封書信不僅是關乎我們相信甚麼,也是關於在我們相信之後生命中會發生甚麼事,以及應該出現哪些改變。這就是聖靈發揮作用的地方——聖靈轉化我們的心,塑造我們的生命,直至基督在我們裏面成形。聖靈既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我們就當靠祂使敬虔的美德成為一種習慣和本能。這就是新造的人。
保羅強調我們既然因信接受了聖靈,也就不應該試圖靠肉體行事。新造的人該怎樣行、活出怎樣的生命是關乎聖靈的。因此從個人層面看,順聖靈而行,就是我們現在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的方式。剛才我們談及自由,事實上,一個真正在主裏蒙召得自由的人,即使沒有律法的約束,也不會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而是靠著聖靈與肉體對抗,治死一切情慾的事,並讓聖靈在我們的生命中結出豐盛的果子。
保羅在信中多次將愛置於話語的中心位置,並且從他的勸告中看出他對加拉太信徒不合一的關注和擔憂(5:15、20-21、26)。所以從群體的層面看,基督釋放我們,使我們得著自由,是要信徒之間用愛心互相服侍,因為全部律法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5:13-14)其實走在信仰的路上,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同行者。上帝希望弟兄姊妹之間可以彼此扶持,互相擔當大家的重擔,而不是相咬相吞、彼此惹氣、互相嫉妒。我們不要自以為義,因為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人總會有犯錯的時候,所以我們更要懂得謙卑,也要彼此提醒和守望,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藉著彼此相愛去成全基督的律法。其實信心的生活並非不可見的,「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意思是「藉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功效。」(5:6)我們對主耶書亞(耶穌)的信,需要藉我們對人的愛,藉著信徒在基督裏的合一去表達出來。
結語:基督徒的真自由
當基督的福音開始在外邦人當中被傳開,便出現了有關外邦信徒需否遵守摩西律法的爭論。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些接受錯誤教導的信徒們帶回正確的信仰中。保羅在這書信中闡述了救恩的本質與基督的救贖,指出人稱義是藉著信,並不是靠律法的行為。這帶出了《加拉太書》當中三個重要的主題:自由、身分與行為準則。蒙召的人在基督裏得著自由,不再受摩西律法所約束;所有人能藉著信在基督裏合一,同得上帝兒女的名分;屬主的人當順著主基督的靈行事,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
早期教會所面對的處境並不容易,從這封書信可以看見加拉太教會當時所面對的內憂外患:對內有假教師傳遞一些偏差的教導,使信徒轉回去行律法,偏離基督的福音;對外也要抵抗希羅社會文化的誘惑、各種情慾的事和不同程度的逼迫。這也可能是現今教會的借鏡,偏差的教導與律法主義時至今日仍然影響著信主的群體;而教會在過去近二千年的歷史中,就因為想杜絕猶太律法主義而衍生出「反猶主義」等極端的神學觀[4]。作為一個信徒,要面對假教師的錯謬教導、世俗的虛談、多元的後現代世界和複雜的倫理關係,並在越趨嚴峻的政治壓迫以及不斷轉變的大環境中站穩、堅守自己的信仰真的毫不容易。所以,教會的弟兄姊妹作為一個信仰群體,在這一切的衝擊之下,就更應該去互相扶持和守望,在愛中彼此服侍,而不是自以為義、彼此紛爭、相咬相吞;因為我們蒙召所得的自由,是愛上帝的自由,是與弟兄姊妹在主裏合一相愛的自由,願我們竭力保守聖靈裏的合一,彼此相愛,以成全基督的律法。
[1] 加拉太人或高盧人(該省以他們的名字命名)是來自中歐的凱爾特部落(Celtic tribes)。約在公元前三世紀,他們作為僱傭軍來到這個地方參與戰爭,最終在小亞細亞的高地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王國,並於公元前25年併入羅馬行省。在保羅的時代,該行省的邊界比原來的王國要廣闊得多。
[2] 保羅在3:16中引用的話出自《創世記》13:15,及後上帝(創17:8)和亞伯拉罕(創24:7)都重申了這一點。這裏所涉及的應許是有關土地的應許。保羅通過將「應許」寫作「那些應許」去進行概括,成為一個與福音帶來的好處相關的用語。參 Peter Oakes, Galatians, Paideia Commentaries on the New Testament; ed. Mikeal C. Parsons and Charles H. Talber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5), 119.
[3] Ralph P. Martin and Julie L. Wu, “Galatians,” in Romans to Philemon, vol. 3 of ZIBBCNT-5, ed. Clinton E. Arnold; Accordance electronic ed. 5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295.
[4] 例如漠視「先是猶太人」的教導,參本機構的神學反思文章:〈先是猶太人(下):基督徒漠視「先是猶太人」的原因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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