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上帝的光照亮人生命的黑暗

分享至你的:

「安息日研經坊」(2019-6-29)《撒母耳記下》11:2-27查經摘要(35)

(圖為「大衛看見拔示巴沐浴」,參撒下11:2;Drawing by James Tissot, at the John Rylands library, file created by Phillip Medhurst)

《撒下》11:2-27是關於大衛與拔示巴的事件。試討論:1) 大衛犯了十誡裏的哪些誡命?2) 上帝為甚麼不阻止大衛犯罪?

 

《撒下》11:2-27的背景和結構

《撒下》11章記載了大衛與拔示巴的事件,這與一場以色列跟亞捫的戰爭有緊密的關連,因為大衛與拔示巴的事件正是發生在戰爭進行的期間,而後來大衛計劃殺死烏利亞就是利用了這場戰爭。經文一開始說:「過了一年,正是諸王出戰的時候,大衛派約押率領臣僕和以色列眾人出去。他們打敗亞捫人,圍攻拉巴。大衛仍然留在耶路撒冷。」(11:1)設定了這件事的背景,一邊約押被大衛派到亞捫與諸王作戰;另一邊大衛則留在耶路撒冷。經文沒有交代大衛不出戰的原因,但他不出戰與「諸王出戰」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對比,也成為他犯罪的其中一個因素。

《撒下》11:2-27 可分為六個部分,每個部分都環環相扣,按著情節漸次發展,其大綱如下:

  1. 大衛與拔示巴行淫,拔示巴懷孕(11:2-5)
  2. 大衛把烏利亞從戰場召回來,試圖掩飾自己的罪行(11:6-13)
  3. 大衛的圖謀失敗,吩咐約押要讓烏利亞死於戰場(11:14-17)
  4. 約押派使者向大衛報告烏利亞的死訊(11:18-25)
  5. 拔示巴居喪日子過後,就作了大衛的妻並生下一個兒子(11:26-27上)
  6. 上帝看大衛所行的是惡(11:27下)

 

大衛犯了十誡裏的哪些誡命?

一般認為十誡裏的第一至第四誡是人要向上帝遵守的,而第五至第十誡則是人與人之間共處時要遵守的。就今段經文描述大衛所犯的罪,筆者把它歸類為後者(但也同意,當人犯了後者那些誡命,其實也可能同時犯了前者的一些誡命,但本文只集中討論較為明顯的後者),並認為大衛很明顯犯了以下四條誡命(按猶太人和新教對十誡的區分),現逐一論述。

 

一.第七誡「不可姦淫」(出 20:14

  大衛犯姦淫的地點就在王宮,經文簡潔地描述了這宗罪的四個階段:

  1. 11:2「黃昏的時候,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散步。他從平頂上看見一個婦人沐浴,這婦人容貌非常美麗טוֹב tov;也可譯作「好、善」)」。大衛的慾念因「看見」而起,但他沒有停止去「看」。
  2. 11:3「大衛派人打聽那婦人是誰。有人說:『她不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嗎?』」大衛的慾念驅使他作出行動,派人去打聽那個婦人的身分,得知她是自己的勇士赫人烏利亞的妻子(參撒下23:39)[1],然而他並沒有打消要佔有別人妻子的念頭。
  3. 11:4 「大衛派使者去把婦人接來;她來到大衛那裏,那時她的月經剛潔淨,大衛與她同寢。她就回家去了。」大衛正式派人去接拔示巴到宮中,與她行淫。經文既沒交代拔示巴是否願意,也沒有描述大衛的內心,只說行淫之後,拔示巴就回家去。整件事就在大衛的慾念和權力下發生,對於大衛來說,這件事彷彿就此告終。經文刻意說拔示巴當時的「月經剛潔淨」,意思是拔示巴與大衛行淫之前並沒有身孕,撇除了她後來所懷的孩子是屬於烏利亞的可能。
  4. 11:5 「那婦人懷了孕,派(שָׁלַח shalach)人去告訴大衛說:『我懷孕了。』」這次是拔示巴派人把懷孕的消息告訴大衛,可見罪的果子已萌芽。經文雖然沒有交代大衛的反應,但大衛必然知道姦淫罪的後果,就是「凡與有夫之婦行姦淫,就是與鄰舍的妻子行姦淫的,姦夫淫婦必被處死。」(利 20:10)由於他不想承受犯罪的後果,於是犯下了另一宗更嚴重的罪。

 

二.第六誡「不可殺人」(出 20:13

大衛犯的這個殺人罪,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他先是在王宮中萌生殺人的念頭,後來殺人的行動則交由在戰場裏的約押執行。

1) 萌生殺意

大衛派人把烏利亞從戰場上召回王宮,隨便問了一些戰事的情況後,就對烏利亞說:「下到你家去,洗洗腳吧!」(11:8)之後給了烏利亞一份禮物מַשְׂאֵת mas’at;《和合本》譯作「食物」,意思上較為貼切,因為大衛是想讓烏利亞拿回家吃喝、歡暢)。「下到」這個詞的原文 רֵ֥ד red是一個命令式,而「洗洗腳」既可以按字面意思解作回家洗腳歇息,但也可以解作回家跟妻子「歡好(即有性行為)」[2]。筆者傾向相信經文所指的是後者,因為後來烏利亞向大衛解釋他為甚麼不回家時,提到「我豈可回家吃喝,與妻子同房呢?」正是在回應大衛要求他做的這兩件事。

大衛命令烏利亞回家跟妻子歡好,目的當然是想掩飾自己使拔示巴懷孕一事,但事與願違,烏利亞可能已收到風聲,於是這一晚「烏利亞卻和他主人所有的僕人一同睡在王宮門口,沒有下到他家去。」(11:9)當大衛問烏利亞為甚麼不回家時,他說:「約櫃,以色列和猶大都留在棚裏,我主約押和我主的僕人都在田野安營,我豈可回家吃喝,與妻子同房呢?我指著王和王的性命起誓:『我絕不做這事!』」(11:11)這番敬虔的話竟是出自一個外邦人的口,豈不應叫大衛這個以色列王羞愧和醒悟呢?這番話最淺白的意思是,烏利亞在表明心志,當約櫃(代表上帝)在棚裏,自己的戰友仍在打仗,自己就絕不會貪戀肚腹和情慾的滿足。但看在讀者眼裏,明顯有諷刺的意味,大衛豈不正正就是在他的戰友打仗時,自己卻在貪戀情慾的滿足嗎?烏利亞既從戰場中被召回,他回家與妻子同房,自然是合法的,但他尚且節制自己不去做,更何況大衛做的是不合法的事,他卻放任自己去做!

經文刻意提到約櫃,或許是要讓讀者想起大衛也曾顧念過上帝的約櫃在幔子裏,而自己卻住在香柏木的宮中,故想為上帝建殿的那件事(撒下7:2);但可悲的是,烏利亞這份憂上帝憂同袍的情懷並沒有喚醒大衛對上帝的尊重,大衛仍然再嘗試打發烏利亞回家,於是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但第二晚烏利亞仍然沒有回家,只是與其他僕人一起(11:13)。大衛見自己的計謀失敗,於是就部署下一步的殺人行動。

2) 借刀殺人

「早晨,大衛寫信給約押,交烏利亞親手帶去。他在信內寫著說:『要派烏利亞到戰爭激烈的前線去,然後你們撤退離開他,使他被擊殺而死。』約押偵察城的時候,知道敵人哪裏有勇士,就派烏利亞到那地方。城裏的人出來和約押打仗,大衛的僕人中有幾個士兵被殺,赫人烏利亞也死了。」(11:14-17)

大衛想讓烏利亞戰死沙場這手段,其實掃羅也曾用在大衛身上:第一次是派大衛去與非利士人爭戰(撒上18:17),第二次是提出以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作為娶他女兒的聘禮(撒上18:25),但掃羅的目的其實是想讓大衛死於敵人之手。而諷刺的是,現在大衛竟然如法炮製,而且命烏利亞親手把那封要殺害自己的死亡信件帶給約押,真是叫人心寒至極!另一個更諷刺的地方是,大衛要約押設陷阱去殺一個無辜人的這個行為,正是他之前曾嚴厲譴責及詛咒的(約押以詭計殺押尼珥;撒下3:28-29),他現在這個舉動無疑是徹底否定了自己之前所持的價值觀,把自己的公義之心完全變賣,去換取烏利亞的死亡,好掩飾自己的罪行。

約押收到指令後,其實沒有完全按照大衛所「編排的劇情」去執行,因為要讓烏利亞一人留在前線,其他人全部退後,這個方法太過明顯是一個背叛士兵的行為(但這麼拙劣的方法竟然是由馳騁沙場多年的大衛提出,不禁叫人慨嘆他為要達成殺人的計謀,竟然變得那麼愚蠢)。結果約押派烏利亞和士兵一同到最凶險的前線,讓他與其他士兵一同陣亡。雖然這也不是甚麼好戰略,但至少所表現出來的不是明顯地背叛自己的戰友。然而這也代表著,除了烏利亞,也有更多的士兵因為大衛的命令(或大衛的惡)而無辜死亡。

 

三.第九誡「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出 20:16

約押差人把烏利亞的死訊告訴大衛,他想像大衛或許會因為他沒有依從自己的方法,致使其他士兵也死亡而發怒,甚至責備說:「你們打仗為甚麼挨近城呢?豈不知敵人會從城牆上射箭嗎?從前擊殺耶路比設的兒子亞比米勒的是誰呢?豈不是一個婦人從城牆上拋下一塊上磨石來,打在他身上,他就死在提備斯嗎?你們為甚麼挨近城牆呢?」於是約押吩咐使者若王發怒時,使者就要說:「你的僕人赫人烏利亞也死了。」(11:20-21)約押表面上好像在為自己犯了兵家大忌而解釋,但他刻意要提到亞比米勒的死(參士9章)則有點蹺蹊。有學者[3]發現約押這番話其實有一個倒影結構,前後共五條問題,中間(X)是那個關鍵的問題,而答案則是「一個婦人」(B’):

A. 「你們打仗為甚麼挨近城呢?

B. 豈不知敵人會從城牆上射箭嗎?

X. 從前擊殺耶路比設的兒子亞比米勒的是誰呢?

B’ 豈不是『一個婦人從城牆上拋下一塊上磨石來,打在他身上,他就死在提備斯嗎?

A’ 你們為甚麼挨近城牆呢?」

換言之,約押以亞比米勒怎樣死於一個婦人,去暗喻烏利亞也是死於一個婦人(拔示巴)。當然,這也是要大衛知道他以這個方式讓烏利亞死了,而大衛的生命其實也是敗於這一個婦人!

及後約押的使者對大衛說:「敵人強過我們,出到郊外攻打我們,我們把他們趕回到城門口。弓箭手從城牆上射你的僕人,射死幾個王的僕人,你的僕人赫人烏利亞也死了。」(11:23-24)使者沒有覆述約押以上那番話,卻極力想把戰略的失誤導致有幾個僕人死亡的原因說得「較合理些」,當然他沒有遺漏那句最重要的話:「你的僕人赫人烏利亞也死了」。

大衛向使者說:「你對約押這樣說:『不要為這事難過,因為刀劍可能吞滅這人或那人。你只管竭力攻城,將城傾覆。』你要勉勵約押。」(11:25)筆者認為,當大衛親口說那些被射死的士兵的死亡純屬意外,只能歸咎於「刀劍可能吞滅這人或那人」,他其實就是犯了作假見證陷害人的罪!因為他很清楚知道他們的死全是因為自己給約押的命令所致,而目的就是要殺害烏利亞。可是他卻為了掩飾自己的罪行,歪曲了他們真正的死因,虛偽地表現得自己非常體諒士兵們,所以不打算怪責或追究等等。換句話說,他其實默認了士兵們在戰略上犯了錯(但背後是自己陷害了他們),但為了讓人覺得自己的寬容,所以反過來安慰他們。但其實他對於烏利亞及一些士兵因他而死完全無動於衷,毫無半點哀傷之意!這跟他之前為掃羅、約拿單、押尼珥的死所表現的哀慟簡直有天壤之別(參撒下1:12, 3:31-33)。可以說,當人喪失了公義之心後,就連憐憫之心也會喪失,因為這人的心已經變得麻木不仁了。

大衛不去為死者哀悼,卻反過來安慰約押,叫他「不要為這事難過」(אַל־יֵרַ֤ע בְּעֵינֶ֙יךָ֙),原文直譯是「不要眼中看為惡」。這時的大衛已經把惡看為不是惡,滿口謊言,而作者在11:27下為今段經文所作的結論是:「但大衛做的這事,耶和華的眼中看為惡。」

 

四.第十誡「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7

「烏利亞的妻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就為丈夫哀哭。居喪的日子過了,大衛派人把她接到宮裏,她就作了大衛的妻子,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11:26-27上)

因著拔示巴經已懷有身孕,大衛要完全掩飾他犯姦淫的罪行,就唯有盡快把她娶過來。所以當拔示巴為丈夫哀哭的日子一過,大衛就馬上把她接回王宮,作了自己的妻子。雖然這時拔示巴的丈夫已死,但經文仍然是以「烏利亞的妻」去形容拔示巴!反映出作者是要強調大衛犯了貪戀人的妻子的罪而拔示巴所生下的那個兒子,正是大衛犯姦淫和殺人罪的證據。

當大衛以為自己已經完美地解決了罪的問題,自己不用承擔後果時,經文結尾的一句「但大衛做的這事,耶和華的眼中看為惡。」就揭開了序幕,預示了在接續的經文,大衛將要為所犯的這些罪行付上代價。

 

上帝為甚麼不阻止大衛犯罪

自大衛被上帝揀選一直到他作了以色列的王,大衛所展現的屬靈質素一直為人稱許,而上帝應許要建立他的國直到永遠(撒下7章),更可以說是大衛屬靈生命的高峰;然而,今段經文只用了短短27節,就把大衛所犯的罪刻劃得淋漓盡致,將我們對他之前那高尚的形象粉碎得一乾二淨。讀者不禁會問,到底是甚麼原因,致使這個曾經是合乎上帝心意的人,會犯下這樣滔天大罪?而上帝又為甚麼不介入去阻止大衛犯罪,以致他越陷越深?有人可能會簡單地以神學角度作答,把這解釋為是上帝給了人自由意志,讓人對自己的所言所行負責。這個答案雖然不是錯,但或許我們應細心再研讀今段經文才好去作結論,因為作者除了描述大衛犯罪的經過之外,更是以巧妙的文學手法,讓讀者對人的罪性作出更多的反思。

首先,經文一開始就帶出兩個場景,一個是亞捫拉巴的戰場,一個是耶路撒冷,接著的場景則大部分是在大衛的王宮,「宮」的原文是 בֵּית beit,也可譯作「家」,而以上論述大衛所犯的罪,差不多都是發生在他的家裏[4],當然他也利用了在戰場上的約押,這就讓我們看見罪的衍生,不一定是從外而進入,反而是從內生發出來[5]。作者又頻繁地使用「派」(שׁלח shalach;意思是差派)和「使者」(מַלְאָכִ֜ים mal’akhim)這兩個詞[6],把大衛的家與戰場聯繫起來,彷彿是要讀者做一個對照:正當有一場戰爭在拉巴進行,約押和戰士們在前方打仗時,同一時間,其實還有一場戰爭在耶路撒冷大衛的家進行中,也就是大衛與罪的爭戰!前者可以說是得勝的(撒下12章),但後者大衛卻輸得一敗塗地。至於上帝為甚麼不阻止大衛犯罪,這個問題其實有一個前設,就是阻止罪的責任在上帝身上,但這個假設其實站不住腳,因為聖經給我們的信息就是,阻止罪的發生是人的責任。例證一,就如上文所述,大衛所犯的第六、七、九、十誡,裏面都包含「不可」(לֹא lo)這個詞。也就是說,上帝要人節制自己的慾望,不可任由自己的慾念生根發芽,否則罪就會驅使一個人有所行動,那麼罪就會結出它的果子;例證二,早在伊甸園,上帝給亞當的誡命,也包含了「不可」這個元素:「只是知善惡的樹所出的,你不可לֹא lo)吃,因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例證三,上帝給該隱的勸告,也是要他制伏罪,否則該隱會反過來被罪所制伏:「你若做得對,豈不仰起頭來嗎?你若做得不對,חַטָּאת chattat;見註5)就伏在門前。תְּשׁוּקָה teshuqah可譯作「慾念」)想要控制你,你卻要制伏它。」(創 4:7);由此可見,聖經給我們關於罪的圖畫是,它會出現在人的門前,是人能夠看得見的,而當人察覺到罪的慾念在心裏滋生的時候,就要節制自己的慾望,免得自己被罪所操控,那時人就會不得不犯罪,完全失去了對付罪的自由和能力。總的而言,上帝把阻止罪的責任交給了人自己。

今段經文所揭示的,是人的罪性是非常的可怕,即便是靈性曾經這麼美好的大衛,也會被罪所吞噬,生命完全落入黑暗裏。作者在描述大衛犯罪之前,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詞,就是「黃昏的時候,大衛從床上起來……。」(11:2)「黃昏」(עֶרֶב erev),這個詞也可譯作「晚上」(參創1:5-31),也就是當太陽落山(約下午六時過後),黑暗開始降臨之時。作者用了一種象徵式的手法,去暗喻那時是黑暗開始掌權的時候,大衛就開始受到罪的影響。而罪在一個人身上的影響力之大,會讓人越陷越深,足以摧毀這人之前所建立的一切,所指的包括有:屬靈的敏銳度,以及他與上帝及與人之間的美好關係。這同時也讓我們警惕到,原來不論是靈性多麼美好的人,他的生命也會有機會落入黑暗之中!所以,我們不應單憑一個人曾經擁有多少年的屬靈經驗、他的地位或成就,就斷言他所做的就必然是對,因為任何人的生命都有可能被私慾所佔據,最終被絆倒犯罪!

那麼我們的出路到底在哪裏呢?我們知道上帝把阻止罪的責任給了人,但問題是,人根本沒有阻止罪的能力啊!就如今段經文所描述的,難道當大衛落入黑暗的時候,上帝就完全不介入,置之不理嗎?答案當然不是,只是上帝介入的方式需要我們再細讀經文。

今段經文有一個字出現了20次之多[7],它就是「烏利亞」( אוּרִיָּה Uriah),這個名字在原文等同於 אור-יָּה​​’or-Yah)這個複合詞,意思就是「上帝是光」或「上帝的光」。如果我們用這個名字的意思再讀入經文,就會有另一層的體會。當大衛派使者去把拔示巴接到家裏,與她行淫,罪就開始在他的家蔓延;而下一個大衛派使者去召到他家裏的人,就是「烏利亞」,也就是「上帝的光」(下文簡稱「光」)。「光」曾經進到大衛的家,而且當晚就睡在大衛家的門口,但大衛毫不知情,還以為可以藉著「光」去掩飾自己的罪行;而當「光」第二次進入大衛的家時,「光」對大衛說了一番義正辭嚴的話,可惜大衛堅決不讓這番「光照」人良心的話喚醒自己,反而決心要把「光」除滅,這時經文說:「黃昏עֶרֶב erev的時候,烏利亞出去,躺臥在自己的上……。」(11:13)這節的句式跟「黃昏עֶרֶב erev的時候,大衛從上起來……。」(11:2)相同。意味著,當黑暗第一次來臨時,大衛犯了姦淫罪,而當黑暗第二次來臨時,大衛要犯的是殺人罪。雖然「光」曾兩次出現在大衛的家,但大衛都沒有接納他,反倒是想除之而後快,而這「光」結果從大衛的生命中消失了。

 

結語

聖經以大衛這樣一個非常正面,甚至是屬靈的英雄人物,去為我們揭示人的罪性,真可謂是「不惜一切」,因為大衛犯的罪給我們帶來的震撼,一定比其他聖經人物都大。從今章經文的描述我們看見,大衛絕對有責任和機會去制止自己犯罪,但是他沒有,反而一錯再錯;當大衛越陷越深時,上帝的確曾經介入,祂讓烏利亞這個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去到大衛面前,他代表的是上帝的光,帶著敬虔態度和讓人敬畏上帝的話去與大衛對談(本應起了喚醒他的作用),但可惜的是,大衛最終也沒有選擇懸崖勒馬,結果是在罪中難以自拔。

這讓我們領悟了一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的屬靈生命,其實很容易被罪所牽引,要是我們不常常省察自己,生命就有機會跌落在黑暗中。而我們要脫離這黑暗,我們的生命就需要有光,但那個光源(能力)從來不是來自我們自己,因為我們本身不是一個發光體,我們必需靠近那個光源,也就是我們的主耶書亞(耶穌),讓他的光照亮我們,使我們既得見他的光,便去就近那光。當我們不再活在黑暗的狀態裏,我們的生命也能在這世上為他發光。

使徒約翰把耶書亞怎樣成為我們的光,說得很清楚,就讓我們用以下兩段經文一起互勉,盼望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裏,都充滿了主耶書亞那生命之光,不斷地被他光照,也不斷地去為他發光。阿們!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在他裏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沒有勝過光。有一個人,是從上帝那裏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是為了作見證,是為那光作見證,要使眾人藉著他而信。他不是那光,而是要為那光作見證。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照亮所有的人。他在世界,世界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約1:1-10)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凡作惡的人都恨惡光,不來接近光,恐怕他的行為被暴露。但實行真理的人就來接近光,為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上帝而行的。」(約3:19-21)

 


[1]  以連的父親有可能是大衛的謀士亞希多弗的兒子(參撒下23:34,代上27:33),也是大衛的臣僕。

[2] 有學者認為「腳」(רֶגֶל regel)在某些經文往往跟男性的生殖器有關,而「洗洗腳」則可指回家裏安頓、暗喻可與妻子歡好。參出 4:25、得 3:4。

[3] 參 Alexander Izuchukwu Abasili, The Understanding of Adultery in the Hebrew Bible A Critical Survey, Ch 4, 4.3.4. (Kindle version)

[4] 「家」的原文 בֵּית beit,在今段經文共出現了11次。4次是指大衛的家:王宮(בֵּית־הַמֶּ֔לֶךְ Beit HaMelekh;意思是王的家),《撒下》11:2、8、9、27;另外7次則指烏利亞與拔示巴的家:(בֵּיתְ beit;可解作房子、家、家庭),《撒下》11:4、8、9、10 (x2)、11、13。

[5] 學者們普遍認為罪(חַטָּאת chattat) 的具體基本意思是 「miss the mark」,也就是偏離了(上帝所定的)教導或旨意(參 Koch, “חָטָא חֵטְא חֶטְאָה חֲטָאָה חַטָּאָה חַטָּאת חַטָּא,” TDOT, 4:311)。

[6] 派(שָׁלַח shalach)在今章出現共12次,分別在《撒下》11:1、3、4、5、6 (x3)、12、14、18、22、27。使者(מַלְאָכִ֜ים mal’achim)出現共7次,分別在11:1、4、19、22、23、25、27。

[7] 「烏利亞」( אוּרִיָּה Uriah)這名字出現在《撒下》11:3、6 (x2)、7、8 (x2)、9、10 (x2)、11、12 (x2)、14、15、16、17、21、24、26 (x2)。


分享至你的:
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