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研經坊」(2018-07-07)五經中的耶書亞[民數記25:10-30:1(29:40)]問題討論摘要(34)(作者:Herbert Chan)
圖表:以色列民在曠野的兩次人口數點比較;參民數記第1和26章
1. 在今段經文裏(民25-29),非尼哈和西羅非哈女兒的表現(民25及27:1-11)有甚麼共通之處?這與第二次人口數點(民26)有甚麼關係?
2. 試比較非尼哈、約書亞兩人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並找出當中的平行之處。
非尼哈
非尼哈的事蹟記載於民25:1-13,那時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並與巴力‧毗珥連合[1]。耶和華發怒,吩咐摩西要處死所有族長,但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只是哭泣卻不去執行。就在這時,西緬支派的一位首領竟公然帶著一個米甸首領的女兒進到營中行淫。非尼哈忍無可忍,就拿槍把這對男女當場刺死,耶和華的怒氣因此才得以平息[2]。
非尼哈當時還未被按立為祭司,事前又沒有跟摩西或父親以利亞撒商量,就私下對兩個肇事者定罪和處決[3]。他的激進行為過去曾被一些拉比或解經家質疑,甚至可能會讓人聯想到為甚麼及後要揀選摩西的繼任人時,上帝沒有選他而是選了約書亞。對於這些說法,筆者並不認同。因為經文已經清楚說明上主喜悅非尼哈,因為他的行為是以上主的嫉妒為自己的嫉妒[4],所以,上主把平安的約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可見上帝非但沒半點責怪非尼哈,反而肯定了他的激進行為!(參25:10-13)至於他沒有被選為摩西的繼任人,是因為他已經是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日後需要繼承大祭司的職位,上帝賜給他永遠當祭司的約就是明證。
雖然非尼哈表面上是越過了摩西和父親以利亞撒這兩個在他之上的領袖,私下作出行動,但這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民沒有一個去執行耶和華已發出的吩咐:「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25:4)非尼哈的這個行動固然激進,但這份激進正好表達出上帝當時嫉妒的心情!所以,讀者需要與上帝的立場一致,非尼哈雖然只是一位後輩,但當時只有他有著上帝那份嫉妒及熱心(參註4,另參下表2第二項),在沒有人願意作出行動時敢於挺身而出。此外,我們也應看他的激進行動為一件個別事件,那時死於瘟疫的人數已達至二萬四千,假如非尼哈不當機立斷,死亡的人數相信不止這個數字!非尼哈一方面止息了上帝的怒氣,拯救了生命已岌岌可危的同胞,另一方面代摩西和大祭司以利亞撒去做他們本該做的事。所以,與其說他的行動過於激進,不如說他把上帝和子民的整體利益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以至他甘願冒著犯十誡(謀殺罪)的危險,奮勇地把子民從瘟疫的刑罰中拯救出來!
西羅非哈的女兒
西羅非哈的女兒屬瑪拿西支派,由於父親死在曠野又沒有兒子,她們也就未能在族中分得產業,於是向摩西上訴(參27:1-5)。表面上,她們的訴求像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仔細看經文,就會發現在訴求背後她們的美德。
首先,我們要知道古代的女性普遍沒有甚麼地位可言,她們既沒甚麼權利或獨立能力,也沒有土地承繼權,所以她們在出嫁前要依附父親,出嫁後要依附丈夫才能生活[5]。現在西羅非哈既已離世,他的女兒唯一出路就是出嫁,才能獲得生命的保障和安穩的生活!事實上,她們訴求的理據是為要保存父親的名,而這份孝心與耶和華的心意和教導是相符的[6],所以她們的行動最終得到了上帝的肯定!
第二,經文描述到她們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質疑他們在產業上的分配有欠公道[7],並提出訴求。她們只是後輩,又是女性,而且此舉可能會引起同族的人因分少了地業而責怪或埋怨她們,可見她們需要有極大的勇氣!
第三,西羅非哈的女兒為父親爭取地業這事(民27:1-11)之前就是第二次人口數點(民26章),當中提到有關支派的人數會影響到所分得的地業(參26:53-56)。事實上,這個分地的安排並不能即時就進行,而是要等到以色列民進到迦南地,打仗成功後才能實現。所以,她們的訴求是關乎將來的(甚至有可能不會發生在她們的有生之年),所以她們關心的不是自己眼前的需要,而是更長遠、關乎上帝所應許的事!最後,上帝回應她們的訴求而定下一個條例,給了她們更全面的保障,讓其餘有類似情況的以色列家庭能受惠於這條律例(參27:7-11)。因此,西羅非哈女兒的行為不但使父家的名聲得以長存,更對十二支派分地一事作出深遠的影響和貢獻[8]。
按上文的論述,我們可以從非尼哈和西羅非哈女兒的表現看到一些共通點(表1)
共通點 | 非尼哈 | 西羅非哈的女兒 |
1. 同為後輩 | 以利亞撒的兒子,還未被按立為祭司 | 父親西羅非哈已死,她們未能分得地業 |
2. 在關乎上帝及子民的整體事情上,願意挺身而出,做上帝看為對的事,甚至挑戰權威! | • 耶和華與子民立了約,子民不可敬拜別神,更不可隨從外邦人行邪淫 (參出20:3;34:10-16) 民25: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 民25:7-8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著槍,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裏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 • 分地的事是關乎上帝的應許 民27:1-4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
3.看上帝和子民的整體利益高於自己的利益 | 民25:8……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民25: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 民27:4「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如上文所述,她們並非為了自身的利益) 民27:11「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
4.在屬靈上有承擔和遠見,會處理問題,不會拖延。 | 民25: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民25:12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民25: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 • 分地的事是將來才會實現的 民27:6-1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
非尼哈和西羅非哈的女兒的行動與第二次人口數點的關係
第二次人口數點記載於民26章,我們從記敘的脈絡中得知這次人口數點有三個目的:1)當子民犯罪並經歷瘟疫的懲罰後(參民25章),上帝再次肯定他們能進入應許地(參26:1-2);2)為了爭戰(參25:17-18,26:2-4);3)用作各支派分地為業時的數據(26:52-56)。把第二次人口數點的結果與第一次相比,瑪拿西支派的人數增幅最大(見文章圖表的最高一行),而西緬支派的人數下跌得最嚴重(見文章圖表最低一行)。而這兩個情況看來都與非尼哈及西羅非哈女兒的記載相關。
在非尼哈的事件裏,提到西緬支派的首領在眾人面前把米甸女子帶到營中行淫,突顯了西緬支派的屬靈問題尤其不堪,這與第二次人口數點時他們的人數大幅下降不無關係。西緬支派的人數下跌了三萬七千多,而那些死於今次瘟疫的人有二萬四千,或許死者當中大部分都是西緬支派的人。
相反,在第二次人口數點中,瑪拿西支派的人數大幅增長,這間接反映出西羅非哈女兒所屬的瑪拿西支派在屬靈方面較為優勝。此外,在第一次人口數點的次序跟第二次幾乎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支派在次序上對調了。第一次是以法蓮先於瑪拿西,第二次是瑪拿西先於以法蓮(參1:32-35 ; 26:28-37)。再加上,在這次數點中對瑪拿西的敘述較以法蓮更詳細,又刻意加插了西羅非哈女兒的名字,很明顯,作者想強調瑪拿西這支派的優越性,而原因則跟西羅非哈的女兒的訴求有關(因為聖經的家譜和人口數點一般不會把女子的名字包括在內)。
順帶一提,非尼哈所屬的利未支派在第二次人口數點時也比第一次時增加了一千人(參3:39;26:62),這也間接反映出非尼哈的行為蒙上主喜悅。
總結以上論述,一個支派的屬靈情況與其人數的多寡有密切關係,而按照人口數點的三個目標,子民的屬靈情況會對這三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包括:1)當人有過失時,他會否被上主再次接納及賦予使命;2)他能否被上主更大使用,去為祂爭戰;3)將來能否得到產業。
非尼哈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的一些平行經文(表2)
共同點 | 非尼哈 | 耶書亞(耶穌) |
關於人要被懸掛在木頭上 | 民25: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民25:7-8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著槍,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裏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 徒5:30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叫他復活。加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彼前2: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
以上帝的嫉妒(熱心)為自己的嫉妒(熱心),因而作出激進的行動 | 民25: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קִנְאָה,參註4)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 約2:17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希臘文ζῆλος;希伯來文קִנְאָה ;參詩69:9),如同火燒。」(另參賽56:7;耶7:11;太21:13;可11:17;路19:46) |
平息了上帝的怒氣,在上帝與子民之間建立真正的平安 | 民25:11-12「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 約14:27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另參路1:79「……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
永遠擔當祭司的職任 | 民25: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 來7:16-17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
約書亞和耶書亞(耶穌)的生命的一些平行經文(表3)
共同點 | 約書亞 | 耶書亞(耶穌) |
名字的意思 | יְהוֹשֻׁ֣עַ(意思是「耶和華拯救」) | יֵשׁ֙וּעַ(意思是「耶和華拯救」) |
與摩西的聯繫 | 摩西的繼承者 | 馬太福音1-5章把他描述為第二位摩西 |
滿有聖靈 | 民27:18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 太3:16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另參可1:10;路3:22;約1:32) |
牧人的角色 | 民27:16-17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上帝,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 太9:36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另參可6:34) |
讓人進入安息 | 來4:8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上帝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 來4:9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 | 來4:11-14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太11:28-29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 |
帶領子民爭戰 | 出17:10於是約書亞照著摩西對他所說的話行,和亞瑪力人爭戰……(另參約書亞記裏有關爭戰的記載) | 啟19:19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另參約18:36) |
讓子民分得地業 | 民34:17要給你們分地為業之人的名字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 | 約14:2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 |
子民要聽從他 | 民27:20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 路9:35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他。」 |
上帝使他尊大 | 書3:7耶和華對約書亞說:「從今日起,我必使你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尊大,使他們知道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 | 約8:54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甚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上帝。」 |
結語:從非尼哈到耶書亞,以天父的心為心
從非尼哈、西羅非哈的女兒,以及以色列民第二次人口數點等記載可見,上帝非常看重那些為祂的吩咐和應許而著緊的人,祂會給他們肯定並嘉許。
如果我們都為上主的國度熱心並竭誠為祂而活,上主是知道的,祂必定會更大的使用我們,又會給予我們更大的賞賜。然而,今天大部分的信徒都沒有非尼哈或西羅非哈女兒的那份火熱和勇氣,會顧念上帝的事,敢於挺身而出,原因可能是由於我們:1)只單顧自己的事,對上帝和子民的需要漠不關心;2)太介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或自身的利益,不敢去糾正(挑戰)領袖不當的言行[9];3)只滿足於現狀或只想解決眼前的需要,沒有屬靈上的遠見去為上主的國和自己的屬靈生命作更長遠的考慮和打算。
非尼哈和西羅非哈女兒的果敢行為讓我們知道,人的屬靈生命素質如何、對主的心意的著緊程度如何,在上主的眼中有著重大的意義和價值,對祂的國也會帶來深遠的影響!但願我們能更多的認識和效法主耶書亞,不僅像他那樣有憐憫和包容的心,也要學效他那樣在適當的時候,公正不阿地指出問題(就如歷代眾先知所做的),更多的以天父的心為心。最終,深信我們愛天父的心和努力是不會白費的!願主親自肯定和鼓勵我們每一個願意為祂和祂子民付出的人。阿們!
[1] 淫亂的罪可指性行為和拜偶像兩方面,而與巴力‧毗珥(בַ֣עַל פְּע֑וֹר)連合,指的是以色列民跟隨了摩押女子去拜偶像。巴力‧毗珥是一個地方名稱,取名自當地的偶像,按著名拉比Rashi的解釋,「毗珥」的原文與「顯露」的動詞po’er相同,意思是要人顯露其臀部來進行敬拜儀式。
[2] 上帝因子民犯罪而發怒並降下瘟疫的災,為要刑罰和警告子民(參31:16);類似的情況在之前也發生過(參民14:12、37;16:46-50)。
[3] 被處決的兩個人,一個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另一個是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參民25:14-15)。
[4] 「嫉妒」的原文 קנא,意思是「心裏火熱和嫉妒」,《和合本》翻譯為「忌邪」。另外,《和合本》把 בְּקַנְא֥וֹ אֶת־קִנְאָתִ֖י 翻譯為「以我的忌邪為心」,但其實在這句話的原文裏, קנא 共出現了兩次,所以筆者把它寫作「以上主的嫉妒為自己的嫉妒」。
[5] 參民30章有關女子所許的願,其父親和丈夫均有權作實和廢掉她所許的願,這反映出古代女子必需依附父親或丈夫來生活的情況。
[6] 為亡父留名,有著肯定其生命價值的意思,這與上帝拯救以色列民離開為奴之地、讓他們成為上帝國度的子民、並要他們在世上為祂的名作見證相符。而且十誡的其中一誡是要人孝敬父母,所以她們的要求完全跟上帝的心意吻合。
[7]在她們的訴求裏,她們刻意提到「他【西羅非哈】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強調父親並非第一代的以色列民,他沒有違背耶和華要帶領子民進入迦南的心意,他是屬於那些相信耶和華會賜下應許地的第二代以色列民。
[8] 民36章再次記載有關她們這項要求當中還未盡善之處,也就是她們會因嫁到其他支派而使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土地轉移到其他支派去,所以,最終的決定是限制她們的結婚對象必需是同支派的人,而她們也樂意遵行這個要求。
[9] 除了耶書亞曾激進地對抗聖殿的腐敗之外,保羅也曾面對面地指責當時的信徒領袖彼得那裝假的行為(參加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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